時間:2023-03-29 09:2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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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NankaiUniversity,TianJin,300071;
2.GuilinInstituteofTechnology,Guilin,GuangXi,541004;
3.Bei-Da-GangReservoirAdministrationDepartmentalism,TianJin,300270)
Abstract:TheprojectofYellowRiverdivisionforTianjin(alsocalledYin-Huang-Ji-JinProject)isaneffectivemeasuretoresolvetheproblemofwaterresourceshortageinTianjinCity.Bei-Da-gangreservoiristheonlyoneregulatingreservoirforthisproject.Yin-HuangwatergetssaltedduringbeingstoredinBei-Da-GangReservoirandtheCl-concentrationgoesbeyondtheⅢStandardofGroundWaterQualityfinally.Basedonmasstransfertheory,Yin-HuangWatersalinizationmechanismisroundlyanalyzed.ItisconcludedthattheYin-HuangwatersalinizationmechanismismainlyaffectedbythephysicalgeographyandweatherconditioninBei-Da-GangReservoirarea.Someprojecttoretardthespeedofthesalinizationisproposedinthearticle.
Keywords:Bei-Da-GangReservoir;WaterSalinization;MassTransferTheory;PreventionMeasures
1“引黃水”在北大港水庫蓄存前后鹽度變化情況
“引黃濟津”工程是國家為解決天津市水資源嚴重潰缺問題而實施的一項重要應急措施[1],“南水北調”工程是國家為解決北方缺水問題而制定的一項具有戰略意義的重要決策。北大港水庫作為“引黃濟津”工程和“南水北調”工程東線備用方案的調蓄水庫,研究“引黃”、“引江”的淡水(目前只有“引黃水”)在北大港水庫蓄存期咸化機理有重大的現實意義與深遠的戰略意義。
北大港水庫是位于天津市大港區的一座大型平原水庫。大港區是由退海形成的濱海平原地區。北大港水庫所在地區在歷史上為洪瀝水沖積之古瀉湖、逐漸演變為海進海退鹽堿荒蕪的漬水之地,后經人工圍堰建壩形成現存規模的北大港水庫[2]。“引黃水”在北大港水庫蓄存一段時間后水質與原黃河水水質有很大的差異,特別是其鹽度(本文只考察氯離子濃度)變化很大。由表1可明顯看出,“引黃水”在北大港水庫蓄存一段時間后,氯離子濃度逐步增加。
2傳質理論簡述
質量傳遞是屬于傳遞現象的范疇,傳遞現象是自然界和工程技術中普遍存在的現象。質量傳遞是物系中一個或幾個組分由高濃度區向低濃度區轉移的一種現象,描述質量傳遞現象定律為費克定律[3],表達式如下:
表1引水期間“引黃水”與在北大港水庫中蓄存一段時間后的“引黃水”氯離子濃度比較
Tab.1CompareofCl-Concentrationin“Yin-Huang”WaterbetweentheDrawingWaterPeriodandSomeTimeafterBeingStoriedinBei-Da-GangReservoir
“引黃水”入庫前氯離子濃度(單位:mg/L)
“引黃水”入庫后氯離子濃度(單位:mg/L)
取樣點
取樣日期
氯離子濃度
取樣點
取樣日期
氯離子濃度
南運河九宣閘(“引黃濟津”工程天津市入口)
2003-9-23
2003-10-10
2003-10-21
2003-10-31
2003-11-12
2003-11-21
2003-12-18
2003-12-31
2004-1-5
47.9
97.2
37.7
43.2
47.6
57.4
71.8
76.2
78.1
十號口門(北大港水庫向天津市供水出口)
2003-8-17
2003-10-1
2003-10-31
2003-11-11
2003-12-1
2004-2-2
2004-2-25
2004-4-19
2004-5-11
697
598
184
177
155
155
175
237
258
注:(1)摘自天津市環保局監測中心提供的第八次“引黃濟津”沿線水質監測成果表。
(2)地面飲用水Ⅲ類水質標準中氯離子濃度≤250mg/L。
(3)第八次“引黃濟津”于2003年9月22日“引黃水”進入天津市,于2004年1月6日結束。
(2)
式中:JA—在y方向上相對于質量平均速度的質量,kg/s·m2;
DAB—物質A在物質B中的擴散系數,m2/s;
dρA/dy—在y方向的濃度梯度kg/m3·m。
3“引黃水”水質咸化機理分析
3.1土壤的影響
北大港水庫周邊地區及庫底土壤屬于鹽化土壤,其含鹽量一般在0.2%~1.5%。“引黃水”進入北大港水庫后,必然滲入土壤的孔隙中,形成了土壤水。顯然,土壤水與水庫中“引黃水”是連通的。根據溶解理論,土壤顆粒中所含的鹽分必然溶入土壤水中,這樣在土壤水與水庫中“引黃水”之間就形成了鹽度梯度,根據質量傳遞理論,鹽分將從鹽度高的土壤水中擴散到鹽度低的水庫“引黃水”中,造成“引黃水”鹽度增加。因此,鹽化土壤是“引黃水”水質咸化的一個源(圖1)。
圖1北大港水庫水質咸化機理模型示意圖----蒸發濃縮作用與傳質作用
Fig.1Bei-Da-GangReservoirWaterSalinizationMechanismModelSchetch
aboutEvaporationConcentratingandMassTransfer
3.2水文地質情況的影響
大港區是天津水文地質分區最下游的一個區,其地下水的埋藏條件、富水性及水質等特征,均系最差者。大港區第四系淺層水,水位埋深為0.82~6.02米,水化學類型主要為氯化鈉型水,地下水中氯離子濃度高達1500mg/L[2]。北大港水庫庫區的地下水將會通過土壤孔隙與“引黃水”相連,地下水的含鹽量高于“引黃水”的含鹽量。同樣根據傳質理論,由于存在鹽度梯度,地下水中的鹽將向“引黃水”中擴散,造成“引黃水”鹽度增加。因此,含鹽量高的地下水是“引黃水”水質咸化的另一個源。
3.3氣象條件的影響
大港區瀕臨渤海,處于大陸性與海洋性氣候的過渡帶,屬溫暖帶大陸性季風型氣候,季風顯著,四季分明,春季多風少雨,夏季濕熱多雨,秋季干燥氣爽,冬季寒冷少雪。
3.3.1蒸發量與降雨量的影響
由圖2知,大港區年蒸發量大于年降雨量(年平均差值達1400mm),如果在一年之內沒有補充新的“引黃水”,則庫區水量就會減少。由于蒸發作用只帶走水,不帶走鹽分,則剩下的水體中的鹽的濃度就會增加,這就是蒸發濃縮作用。因此,蒸發濃縮作用是造成“引黃水”水質咸化的另一個原因(圖1)。
圖21974年至2001年大港區年蒸發量與年降雨量對照圖
Fig.2ComparingAnnualEvaporationwithAnnualRainfallfrom1974to2001
3.3.2風的影響
大港區位于季風氣候區,并且由于大港區臨海,幾乎每天都有風。風是引起水體混合的重要因素,當風吹過水面時,對水面產生剪切應力,形成風浪,并產生風吹流,同時形成垂直環流和水平環流[4.5]。由風形成的風浪和環流,對水體產生強烈的攪拌作用,這將會加速鹽從庫底土壤和地下水向“引黃水”中的擴散速度,從而加快“引黃水”水質咸化速度。另外,風的存在還會加快水分蒸發的速度[6],從另一個角度加快“引黃水”水質咸化速度。此外,風還吹起部分水庫周圍的鹽化懸浮土粒進入水庫,也會增加“引黃水”的含鹽量。
3.4“引黃水”入庫前原存水水質及水量的影響
由3.1、3.2和3.3的闡述知,在“引黃水”進入水庫前,水庫原存水(或是上次“引黃水”剩余水,或是蓄洪水)的含鹽量必定很高,氯化物含量超過地面水源Ⅲ類標準(表1中2003年8月17日水樣即為2002年“引黃水”剩余水)。另外,由于北大港水庫是一個天然低洼地經人工圍堰形成的水庫,其庫底地形凹凸不平,因此不可能將水庫原存水排盡,這樣原有含鹽量很高的水就會和含鹽量很低的“引黃水”混合,造成“引黃水”水質咸化。通過簡單的計算可知,原存水含鹽量越高,水量越大,在總庫容一定的情況下,混合水水質咸化程度越大。
4減緩“引黃水”水質咸化速度的工程措施建議
由于“引黃濟津”工程要求實施八個月才能解決天津市供水問題,往年由于北大港水庫水質咸化問題到第六或第七個月開始水體中氯離子濃度就超過地表水Ⅲ類水質標準(≤250mg/L),而不得不提前中止供水,浪費了大量的水資源。
根據上述對“引黃水”在北大港水庫蓄存一段時間后水質咸化機理的分析可知,北大港水庫所處的自然地理條件和氣象條件是影響水質咸化的主要因素。當然,我們不能改變這些客觀條件,但我們可以根據質量傳遞理論,對北大港水庫采取一些工程措施,減緩“引黃水”水質咸化的速度,以期達到“引黃濟津”工程要求實施八個月時間內對水質的要求,或者盡量減少廢棄水量、節約水資源。
建議措施一:建議在保證總蓄水庫容的情況下,縮小水庫面積,增加水庫的水深,將有利于減緩“引黃水”水質咸化的速度,理由如下:
(1)假設庫底鹽化土壤土質均勻,則其傳質通量為定值??s小面積可以減少水體與庫底鹽化土壤的接觸面,減少了庫底鹽化土壤傳入水體中鹽的總量,在引黃水總體積一定的情況下,就降低了引黃水中鹽的濃度,也就是減緩水質咸化的速度。
(2)蒸發量是以mm計,但蒸發損失水的體積與水體表面面積成正比。因此,縮小水庫面積可以減少由于蒸發而損失的水量,減輕蒸發濃縮作用造成的水質咸化速度。
建議措施二:整平庫底或在庫內挖掘一些導流溝,盡量將“引黃水”入庫前的原存水排盡。也就是說,在“引黃水”與原存水的混合水水量為定值時(即北大港水庫總庫容為定值),高含鹽量的原存水量越小,則“引黃水”水質咸化的程度越小。
參考文獻:
[1]張勝紅,郭書英,徐向廣.2000年引黃濟津應急調水實施方案研究[J].海河水利,2002(2):10~11.
[2]天津市水利局水利志編纂委員會.天津市水利志—大港區水利志[M].天津:天津科學技術出版社.1998.
[3]陳濤,張國亮.化工傳遞過程基礎[M].北京:化學工業出版社,2002.
1.2路面積水原因
1.2.1機非隔離墩機非隔離墩施工埋設時,兩側砂漿封閉不嚴、質量不合格,泄水孔標高不準,日久封閉口松動漏水;養護時泄水孔疏通不及時,造成積水。
1.2.2非機動車道施工時,非機動車道橫坡控制不好形成反坡;通車后,機動車道沉降量大于非機動車道,導致非機動車道偏高,產生積水。
1.2.3接縫滲水填縫料剝落,導致路面雨水滲入基層。
1.3路面結構層處于水飽和狀態,在重載頻繁作用下,基層條件惡化實踐和研究表明,路面過早的破壞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水滲入路面結構層引起的。水滲入路面結構層,得不到及時有效排除和處理,就會使得路面結構層長期處于水飽和狀態,這是引起路面早期破壞的主要原因。
受綜合因素、環境、氣候等的影響,使得混凝土路面基層條件惡化,導致面層唧泥、裂縫、斷板、錯臺、拱起等各種病害的發生,進而造成混凝土路面破壞,失去其應有的功能。
路面結構層長期處于水飽和狀態,在重載、水泥混凝土板塊收縮應力、翹曲應力等重復作用下,使得路基發生唧泥、凍融現象,路基土不均勻膨脹和沉降,細粒材料的沖刷及流失,導致基層脫空,使混凝土板塊支承條件惡化。
1.3.1唧泥作用在路基基層處于水飽和狀態時,重載壓低了受彎的路面板邊緣,重復作用就會產生唧泥現象。在重載車輛的作用下,車輪使得后板回彈時形成真空,這種負壓進一步將水泵入業已形成的原始空隙中,車輛載荷再一次作用,擠出空隙中的水和粒料,這就是唧泥現象。唧泥使得細粒材料發生沖刷、流失、移動等產生唧泥病害。細粒材料移動積存在路面板的末端,導致路面的錯臺、不均勻支撐以及路面板破壞、斷裂。細粒材料沖刷、流失,使路面板底沿橫向接縫位置脫空,路面板受彎產生橫向裂縫;沿路面外邊緣位置脫空,使路面板產生縱向扭距而產生縱向裂縫;板角位置脫空,產生板角斷裂縫、沉陷等。
1.3.2凍融作用路基基層在凍融作用下松散、破碎,失去支撐能力,從而產生各種病害。
1.3.3水沖刷路堤作用一側為溝、渠的高填方路堤,由于溝、渠中的水對路堤浸蝕坡腳,造成邊坡下滑,基層失穩,引起路面縱向裂縫、側移等病害。
1.3.4基層失穩護規范中提到的常見水泥混凝土路面破壞形式,根據其原因分析基層失穩是板破壞的一個重要原因,而水的作用則是造成基層失穩的一個重要原因。
2具體的防治措施
水毀原因特別復雜,要想有效防治,必須從設計、施工、養護三個環節入手,加強重視。
2.1設計階段
2.1.1橫斷面為了保證路面水能夠及時排除,機非隔離墩最好不要設置,即使設置也應采取放在路表面的隔離體系。非機動車道路面標高要比機動車道標高低5cm為宜,因為通車多年后,機動車道沉降量大于非機動車道約3cm左右。非機動車道橫坡要大,以3%為宜,目前橫坡設計多為1.5%~2%,由于下沉和施工等原因,常出現平坡甚而反坡現象。
2.1.2排水體系路面下排水不足是引起路面性能不佳和路面早期破壞的主要原因。所以,設計時應考慮一個合理有效、切實可行的排水體系來及時排除路表、路面下各層次的水,以及切斷地下水浸入。
2.1.3接縫必須選用滿足功能要求的密封、接縫材料,選擇合理的接縫構造尺寸,以切斷路面水的浸入。
2.1.4基層為了增強對水的抵抗力,提高結構的整體效能,必須設計合適的基層體系,提高基層的水穩性。
2.2施工階段
2.2.1把好“四關”施工過程中,要嚴格把好原材料進場關、施工工藝關、現場旁站監理關、各環節驗收檢測關,必須嚴格按照公路有關規范、標準要求施工,必須嚴格按照設計要求施工。
2.2.2接縫施工必須做好接縫的清洗和表面處理工作。一方面,低質量的密封材料受熱時流淌,受冷時脆裂、粘結性低,使接縫喪失防水性。另一方面,施工不當也會使密封材料的性能降低,甚至喪失防水作用。如果接縫壁上粘附有水泥漿、灰塵或潮濕,即使性能好的密封材料也難以粘結牢固。接縫壁粗糙有利于提高粘結強度,混凝土強度低時切割的縫壁會具有較粗糙的表面;強度高時,切縫表面較光滑,所以切縫要選擇合適的時機。
2.2.3基層施工提高基層的施工質量,在路基施工中,應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做到分層填筑、分層壓實、分層檢驗。每層質量指標都必須滿足設計要求和規范要求,以提高基層的水穩性。
2.3養護階段對于出現的病害,采取了灌漿、開設橫向排水溝、鑿除重澆等相結合的方法進行處治,取得了較好的效果。
2.3.1鑿除重澆。對于破損成3塊以上的嚴重破碎板,可鑿除后重新澆筑混凝土板塊。對于基層松軟的問題,可使用素混凝土和夯實相結合的補強方法,局部設置鋼筋網進行補強。
2.3.2灌漿。對于板底脫空積水的板塊和嚴重裂縫板塊進行灌漿處理。對于孤立的一塊板采取鉆4個孔,對于許多連續板塊的,考慮到板塊之間的相互聯系,采用3孔或2孔的形式。每個孔距板邊大約0.5m左右,鉆孔深度大約比板厚深4~5cm,成孔直徑為42~45mm,壓漿壓力控制在2Mpa以內,保養時間約為5~7天。
2.3.3設置橫向排水管。對于排水不暢的地方每隔10m設置一道橫向排水PC管(Φ50),與機非隔離墩相接處設置一小積水井,將水排到路基以外,定期進行疏通。
2.3.4灌縫。加強對水泥混凝土路面日常養護灌縫的控制,采用水泥混凝土灌縫機灌縫,嚴格按照規范進行灌縫的養護,尤其要加強雨季之前的養護工作。
二、稅收執法超越職權
在行政執法中,超越職權是指行政執法主體及其工作人員的具體行政行為,超越了法律、法規規定的權限范圍,或者實施了根本無權實施的具體行政行為。結合稅務實踐,稅務機關超越職權的主要表現形式有以下幾種:一是主體越權。又分為兩種情況:1.級別越權.指下級稅務行政主體行使了應當由上級稅務行政主體行使的職權。2.業務越權。二是管轄越權。三是職能越位。四是無委托執法。
三、稅收執法侵權
基于現代法治理念,現行稅收征管法律的一個重要特征就是規范稅收征收行為,保障納稅人的合法權益。筆者認為,近年來稅務機關在保護納稅人權益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還不同程度地存在以下稅收執法侵權行為:一是對納稅人的參與權、知情權缺乏充分尊重。此外,稅務機關解答納稅人的咨詢還欠缺及時準確。二是回避權未能得到很好的落實。三是侵犯納稅人的信賴利益保護權。具體表現在:對納稅人的同一行為,主管稅務機關和稽查部門往往意見不一,相互矛盾,使納稅人無所適從;對于下級稅務機關的執法行為,上級稅務機關在檢查工作時,往往以糾正錯誤為名進行“秋后算賬”,讓納稅人感到稅務機關出爾反爾,這既損害了納稅人的信賴利益,又影響了稅務機關的誠信執法形象。
四、稅收執法依據錯誤
一是違背合法行政原則要求,在稅收執法中,不依據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有關規定,只依據規范性文件的有關規定,由于規范性文件對人民法院不具有法律上的約束力,因而在行政訴訟中稅務機關存在敗訴的風險。二是法律適用錯誤。本應引用A法的有關規定,但卻錯誤地引用了B法的有關規定。三是條款引用“張冠李戴”。有的稅收執法人員,不懂得如何正確識別法律的條、款、項,導致具體法律條文引用錯誤.本應屬于“項”的規定,卻錯誤地作為“款”予以引用。四是忽視法律的立、改、廢。在稅收執法中,引用了過時的、已被廢止、撤銷或尚未生效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而未引用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五是違背“法不溯及既往”原則,作出了不利于行政管理相對人的處理、處罰決定。
五、稅務案件定性不當
一是違反稅權法定、法律保留和法律優位原則,當稅法無明文規定時,錯誤地采取了權力本位觀,作出了影響納稅人權利和義務的決定。二是案件定性不準。例如,虛開發票偷稅行為,同時構成違反發票管理法規和《稅收征管法》,根據規定,應按偷稅行為處罰,但執法人員卻定性為未按規定開具發票或者按偷稅和未按規定開具發票并罰。三是定性時未充分考量全案情況,作出了片面的認定。六、證據收集不充分、不合法
稅收行政執法證據指的是稅收行政執法主體在對稅務行政管理相對人實施法律、法規、規章的措施和手段時所依據的事實和材料。在日常稅收執法中,證據收集風險主要有:一是不收集證據,憑經驗執法。二是證據收集不充分或者違背證據的“關聯性”要求,所收集的證據與處理、處罰決定中闡述的違法事實不存在因果關系。三是證據收集方式不合法。四是先處理,后取證。在作出處理、處罰決定后才補充收集證據。五是證據制作不規范,未嚴格執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中有關證據收集、制作的規范化要求。
七、自由裁量權濫用
現行稅收征管法律、法規、規章賦予了稅務機關及其執法人員寬泛的自由裁量權。但在實際操作中,由于稅收執法人員千差萬別,個人素質和價值取向的不同會導致對法律規范的理解偏差,從而產生自由裁量權濫用的執法風險。行使自由裁量權錯誤主要表現在:一是違反比例法則。即行政處理手段與違法行為造成的危害性不成比例,在稅務行政處罰上體現為違反“過罰相當原則”。二是有多種行政手段能達到行政目的時,采取了損害納稅人權益的方式。三是考慮了錯誤的和不相干的因素。例如,執法人員因納稅人陳述申辯而錯誤地認為納稅人態度不好,從而對納稅人實施了加重處罰。四是背離既定的慣例。五是行使自由裁量權未說明理由。當前,稅務機關及其執法人員在行使自由裁量權時,普遍存在的問題是作出處罰決定沒有詳細陳述理由,即沒有對納稅人的違法行為、違法情節、方法和手段、社會危害程度、主觀惡性和陳述申辯內容等進行綜合分析評價,因而,行政處罰決定讓納稅人難以信服。
八、行政復議處理不當
一是不作為。包括:無正當理由不受理,不審查、不答復,無正當理由超期不作復議決定、不在合理期限內確認復議擔保的效力性等。二是復議機關未全面客觀調查取證。僅從證明被申請人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角度收集證據。三是復議決定未準確告知申請人提訟的時間和具體對象,引發訴訟時效爭議。四是復議機關在避免當被告心理的驅動下,違法作出復議決定。
主體稅種是一個國家稅制結構中占據主要地位,起主導作用的稅種。根據主體稅種的不同,當今世界各國主要存在兩大稅制結構模式,一個是以所得稅為主體,另一個是以商品稅為主體。
(一)以所得稅為主體的稅制結構
在以所得稅為主體的稅制結構中,個人所得稅和社會保障稅普遍征收并占據主導地位,企業所得稅也是重要稅種,同時輔之以選擇性商品稅、關稅和財產稅等,以起到彌補所得稅功能欠缺的作用。
所得稅作為對人稅,屬直接稅,稅負不易轉嫁;并且可采用累進稅率,實現對高收入者多課稅、對低收入者少課稅原則,體現縱向和橫向公平。其次,以所得稅為主體的稅制結構在促進宏觀經濟穩定方面可以發揮重要的作用。累進制的所得稅制度富有彈性,對宏觀經濟具有自動穩定的功能。再次,所得稅為主體的稅制結構在獲得財政收入方面是穩定可靠的。輔之以其他的選擇性商品稅,如特種消費稅,可進一步增強這一結構的聚財功能。
(二)以商品稅為主體的稅制結構
在以商品稅為主體的稅制結構中,增值稅、一般營業稅、銷售稅、貨物稅、消費稅、關稅等稅種作為國家稅收收入的主要籌集方式,其稅額占稅收收入總額比重大,并對社會經濟生活起主要調節作用。所得稅、財產稅、行為稅作為輔助稅起到彌補商品稅功能欠缺的作用。
以商品稅為主體的稅制結構的突出優點首先體現在籌集財政收入上。在促進經濟效率的提高上,商品稅也可以發揮重要的作用。商品稅是轉嫁稅,但只有其產品被社會所承認,稅負才能轉嫁出去。因此商品課稅對商品經營者具有一種激勵機制。從稅收本身效率來看,商品稅征管容易,征收費用低。
二、影響稅制結構選擇的因素分析
當今,大多數經濟發達國家明顯地表現為所得稅為主體的稅制結構,即所得稅占總稅收收入的比重最大;而發展中國家的現行稅制結構明顯地表現為以商品稅為主體的稅制結構。
(一)經濟發展水平是影響一個國家主體稅種選擇的決定性因素
發達國家生產力水平高,人均國民收人居世界領先地位,具備個人所得稅普遍征收的物質基礎。同時由于城市化水平高,能夠有效地進行個人收入水平的查核和各項費用的扣除,也便于采用源泉扣繳的簡便征稅方法。
發展中國家生產力水平較低,人均國民收入水平不高,所得稅尤其是個人所得稅的稅源極其有限。由于處于商品經濟發展初期,商品流轉額迅速膨脹,商品稅的稅源遠遠大于所得稅的稅源,必然形成以商品稅為主體的稅制結構。如在中國,大部分人口從事農業、個體或小規模經營,所得難以核實,使得個人所得稅普遍征收的可行性不具備管理上的條件。
(二)對稅收政策目標側重點的差異也是稅制結構選擇因素之一
稅收政策目標包括收人效率和公平。不同的國家對這些政策目標的側重不同,從而會影響到它們對稅制結構的選擇。
發達國家著重考慮的,是如何更有效地配置資源或公平調節收入分配。在前文提到所得稅在促進宏觀經濟穩定方面可以發揮重要的作用;而注重稅收公平目標的實現,個人所得稅無疑是一個重要手段。西方發達國家經濟發展到一定程度,貧富懸殊、分配不公問題十分突出和嚴重,為緩和社會矛盾,保持社會穩定,征收社會保障稅并建立社會保障體系,可以起到減小收入差距、抑制貧富懸殊的作用。所以,注重發揮宏觀效率和稅收公平目標,就必然會選擇以所得稅為主體的稅制結構。
發展中國家面臨著迅速發展本國經濟的歷史任務,需要大量穩定可靠的財政收入作保證。商品稅較之所得稅對于實現收入目標更具有直接性,稅額多少不受經營者盈利水平高低的影響,稅源及時、穩定。并且,以商品稅為主體的稅制結構在實現稅收效率目標上占有優勢。發展中國家宏觀經濟中的主要問題在于結構失衡,即產業結構不合理、不協調,在市場機制健全的條件下,對產業結構的調節作用,商品課稅要比個人所得稅大得多,商品稅通過差別稅率可配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實施,最終使整個經濟體系的效率提高。
(三)稅收征管水平也是制約一個國家主體稅種選擇的重要因素
發達國家具有現代化的稅收征管手段,計算機廣泛應用于申報納稅、年終的所得稅匯算清繳、稅務審計、稅務資料、稅收咨詢服務等工作,同時有健全的監督制約機制,使得稅收征管效率大大提高。這些都適應了所得稅征收對征管水平的較高要求,使得所得稅成為稅制結構中的主體稅種成為可能。發展中國家經濟管理水平較低,稅收征管手段和技術比較落后,加上收入難以控制的農業就業人口和城市非正式就業人口所占比重較大,客觀上使得稅的征收管理存在著很大的困難。商品稅一般采用從價定率或從量定額征收,比所得稅采用累進稅率征收要簡單得多,對征管水平的要求比較低,使得發展中國家從現實出發,只能選擇商品稅作為國家主要的籌資渠道。
三、當前階段我國稅制結構調整和選擇
(一)我國現行稅制結構存在的問題
1、稅種功能結構不健全。從我國現有的稅種看,籌集財政收人的稅種主要有增值稅、營業稅、所得稅等,能夠體現出調控功能的稅種主要包括消費稅、土地增值稅等,但現行稅種中缺少對社會能夠體現穩定作用的稅種,如具有特殊的穩定社會性質的社會保障稅尚未開征。
2、“雙主體”模式沒有真正建立,主體稅種結構失衡?,F行稅制結構中,流轉稅比重偏高,所得稅比重過小。主體稅種結構失衡,既不利于主體稅種的互相配合,更不利于發揮所得稅的調控作用。
3、就流轉稅本身結構而言,消費稅比重過小,增值稅比重過大。我國消費稅征稅范圍較窄,且征收環節單一,不但調節消費的功能較弱。而且組織收人也明顯不足。
另外,地方稅制結構也存在諸多問題,地方稅種嚴重老化,農業稅、屠宰稅、印花稅、車船使用稅等多是五十年代出臺。
(二)選擇合適稅制結構的原則分析
在短期內,一國的經濟發展水平不可能得到飛速發展;政府的稅收征管能力也是有限的。因此,稅制結構的選擇與調整不能超越這些限度。稅制模式只有與國情相適應時,才具有實際應用價值。
1、經濟發展水平與稅制結構相適應原則。我國經濟發展水平較低,長期粗放型經濟增長方式導致了經濟效率低下,造成了所得稅稅基過窄,限制了所得稅類收入比重的上升;我國長期奉行的經濟體制中計劃色彩濃厚,政府對經濟的直接控制造成了作為價格附加的流轉稅的畸形發展,間接稅與直接稅比例失調,流轉稅在稅收收入總額中比重過高;我國大規模經濟建設的狀況決定了稅收聚財功能仍居于重要地位。
2、征管模式與稅制結構相適應原則。稅收征管是在既定稅制結構下一國稅收政策的具體施行,有效的稅收征管依賴于一定的征管模式。征管模式與稅制結構緊密相連,為實現稅制結構所要求達到的目的,必須使征管模式適應稅制結構的設計。現階段我國生產力落后,市場經濟不發達,“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決定了我國的稅制結構以流轉稅為主。為適應這種稅制結構,征管模式也必然要求對流轉稅集中的大中型企業加強長期監督,控制好稅源,這正是這一原則的具體體現。
根據國外稅制改革的一般經驗,優化我國現行稅制結構的總體思路是,通過新稅種的開征及稅負水平的調整,達到直接稅和間接稅比例的不斷調和。也就是說,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收入的不斷增加,通過優化稅制結構,使間接稅所占比例有所下降的過程通常也是直接稅所占比例有所上升的過程,不斷增加直接稅占稅收收入總額的比重,充分發揮所得稅對收入分配的調節作用,最終達到建立“雙主體”稅制結構的目標。
(三)按照原則選擇合適稅制結構,進行稅制改革
在一定時期內,應保持稅制相對穩定,不宜做較大變動。只能對其不規范和不完善的方面進行調整。
1、妥善解決增值稅稅負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問題,使稅負進一步趨于合理化。如對商業零售環節的增值稅的一些政策進行調整,擴大增值稅增收范圍;改進小規模納稅人劃分標準,適當降低商業小規模納稅人的增值稅征收率。
2、內外企業所得稅兩稅合一,確定企業所得稅的思路。制定統一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既有必要性又有可能性。就現行兩個企業所得稅法而言,應該說《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較為成熟,該法參照國際慣例,借鑒了國外企業所得稅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統一了稅收管轄原則,對法人、居民、納稅人和非居民納稅義務人的確定,統一以企業總機構所在地為準。
3、進一步完善個人所得稅。盡快建立全面反映個人收人和大額支付的信息處理系統,建立分類與綜合相結合的新的個人所得稅制度。適當調整個人所得稅的超額累進的級距,提升高收入者的適用稅率,加大對高收入者的調控力度。
4、改進和完善消費稅。適當擴大消費稅征收品目,將某些高檔消費品和不利于環保的產品納入征稅范圍,如對部分家用電器、飲料、皮革制品等消費品和某些消費行為征收消費稅;適當調整有關稅目的稅率,重新確定合理的稅率水平,改革和完善煙、酒等產品的消費稅計稅價格確定辦法。
5、積極推進增值稅管理手段的現代化,推廣使用計稅收款機,改進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填開和管理。針對個人收入所得中分項征收辦法存在的偷逃稅現象,研究擴大綜合所得的項目,實行更為科學的征收管理辦法。
6、清理過渡性優惠政策,對為保證新老稅制平穩過渡而制定的減免稅優惠政策進行了分類清理,對絕大多數已到期的優惠政策廢止,對部分暫難以取消的政策允許保留一段時間,對少數應作為長期保留的政策,通過修改條例或正式立法加以明確。
作為遠期的目標,未來的稅收結構在流轉稅方面會更廣泛,在所得稅方面比重將會加大,在財產稅方面會更加引人注目;作為一個經濟上的大國家應當有幾個大的稅種,成為國際上公認的高透明度的稅種,也就是國家的主體稅種。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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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大明,1999:《論稅制結構優化與稅收征管的關系》,《財政研究》第6期
(1)地表水體污染。我國污水的年排放總量已達600多億噸,其中80%以上是沒有經過任何處理就直接排入水域的污水。污水排放量的加快,使地表水體環境質量急劇惡化,江河湖海普遍受到污染,全國7大河流經過的主要大城市的河段,大部分水質污染嚴重,75%的湖泊出現了不同程度的富營養化,有的已經不適宜作為飲用水源。尤其是2007后6月,無錫太湖水源地藍藻暴發,引發水質污染,導致自來水發臭,給當地城鄉居民飲用水造成了嚴重影響。
(2)地下水體污染。地下水污染的特點“三氮”污染,硬度升高,酚、氰化物、砷、汞、鉻、氟等有毒有害物質含量升高。這類物質不易分解,不易沉淀,并且容易被生物體富集轉化成毒性更強的有機化合物,對人體健康有嚴重危害。同時,在遷移循環過程中遍布水體、土壤和作物,污染環境,危害生態。
(3)降水酸化日趨突出。全國已有不少地區降落酸雨,并呈由北向南擴展之勢。近年來,全國降水年平均PH值低于5.6,導致酸雨地區城市地下水的PH值也明顯下降。水質酸化造成地下水總硬度增加、重金屬污染和有機物污染加劇。
(4)飲用水安全問題日益凸顯。按照國家衛生部頒布的《生活飲用水水質規范》和國家建設部頒布的行業標準《城市供水水質標準》,我國有近一半的城市居民在使用不合格的飲用水。飲用水安全問題嚴重威脅到居民身體健康,成為急需解決的重大問題。
2水污染的影響
水污染已成為我國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和建設小康社會的極為重要的制約因素。日趨嚴峻的水污染使水質惡化,破壞了水體的正常功能,降低了水的使用價值,加劇了原本匱乏的水資源供給矛盾。水污染的影響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對工業的影響。絕大多數的工業生產離不開水,水質會直接影響工業產品的質量。如造紙、印染等工業產品,使用不潔凈的水會造成產品的色澤晦暗;釀酒、食品等使用不衛生的水會導致飲料和食品的衛生質量不合格,直接危害人們的身體健康。二是對農業的影響。用污染的水灌溉農田,會造成土壤質量降低,農作物減產、變質,甚至顆粒不收;污水對漁業造成的危害也非常大,可使水生生物緩慢中毒,出現畸形的或是帶有怪味的魚蝦,嚴重時一夜之間成百上千的魚死亡。三是對居民生活的影響。未經處理或處理不當的工業廢水和生活污水排入水中,當數量超過水體自凈能力時,就會造成水體污染,對人體健康產生影響。如甲醛汞中毒(水侯病)、鎘中毒、砷中毒、氰化物中毒、農藥中毒、多氯聯苯中毒等。鉛、鋇、氟等也可對人體造成危害。這些急性和慢性中毒,是水污染對人體健康危害的主要方面。
3加強水污染控制的對策思考
(1)加強全民的環保教育。環境保護是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是世世代代持續發展的戰略工程。應該采取多種形式,通過多種途徑,加大環保宣傳力度,進一步增強水憂患意識,養成節約用水的良好習慣,積極投身防治水污染的偉大實踐。特別是政府要進一步增強環保意識,堅持實施節流優先、治污為本、多渠道開發水資源的可持續發展戰略,把污水作為一種穩定可靠的水資源進行再生利用,形成良性循環,努力實現經濟建設與水污染控制的協調發展。
(2)加強工業廢水的源頭治理。按照節能、降耗、減污和提高生產效率的原則,全面推行廢水排放量最小化清潔生產。一是加強對工業企業的執法力度。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強化對工業企業的監管,嚴肅查處違法排污現象。根據污染產生的影響及損失決定處罰及賠償的金額,提高企業違法排污的成本。二是嚴格工業項目環保審批。對于新建基本建設項目,嚴格實行環境影響報告書制度、排污申報登記制度和排放許可證制度,堅持做到生產線設計與污染治理設計、生產線施工與污染治理設施建設、生產線建成投資與污染治理設備啟用“三同時”,嚴格杜絕對環境產生新的污染。三是調整優化工業結構。加大技術改造力度,引進環保生產工藝,生產綠色產品,從根本上解決污染問題。對于污染嚴重的小制革、小煉焦、小化工、小印染、小造紙警“五小工業”,要按照國家的產業政策,堅決實行關、停、并、轉;凡危害城鎮飲用水源的企業,必須一律實行關停。四是大力推行清潔生產。從源頭削減污染,清潔生產包括合理選擇原料和進行產品的生態設計、改革生產工藝和更新生產設備、提高水的循環使用和重復使用率,以及加強生產管理,減少和杜絕跑冒滴漏。五是提高工業廢水處理及利用的水平。引導企業樹立工業廢水是流失資源的思想,盡量采用有效技術回收利用,在減量化、資源化的基礎上使其無害化。
(3)加強城市廢水污染的控制。一是科學編制城市水資源利用的整體規劃。堅持可持續發展戰略,根據城市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制定好城市的近期、中期、遠期水資源綜合利用整體規劃和水污染控制規劃。水污染控制規劃應該具有超前性,綜合考慮治水、排水、污水處理、污水回用等因素,堅持排漬、減污、分流、凈化、再用的原則,按照城市水城功能區的要求和水環境容量,確定水質控制的目標和區域水污染防治的實施方案。二是抓好城市排水管網建設和改造。我國城市大多數屬于綜合性城市,居住、商貿、工業混雜在一起,城市建設欠債太多,排水系統不健全,管道質量差,且雨污合流,不利于對污水進行處理。城市污水處理系統建設必須與城市建設同步實施,協調發展,決不能半途而廢或打亂總體部署。應堅持“先地下、后地上”和“雨污分流”的原則,建設好市政排水管網,并為污水回用預留管網空間。同時,進一步完善城區排水設施建設、逐步實現雨污分流,與城市污水處理廠建設銜接。三是籌劃建設城市污水處理廠。城市污水處理廠是水污染控制的骨干工程。應逐步建立面向市場的環境保護融資機制,積極鼓勵企業、社會和外國資本投資興建城市污水處理基礎設施,進一步加快城市污水處理廠建設步伐,以最短的時間實現水污染控制陽治理。要根據城市規模和污水水質實際情況,科學論證引進污水處理高效低耗成套工藝、技術和設備,防止出現部分處理建筑物和設備閑置的問題,使有限的建設資金發揮出更大的社會、環境效益。污水處理廠建設也要注重消除自身對環境的影響,成為無污染的綠色工程。
參考文獻
我們習慣于把地下水和地表水分開考慮,通常當地面開始下沉時我們才直覺到過量開采地下水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在城市的規劃中很少考慮到地下水、地上水的相互聯系。
我們習慣于把“是否能直接使用”作為水的價值的衡量標準,把污水深度處理和中水回用的意義更多地理解成直接再用的節水效益上。事實上,污水的處理深度是一個城市水系統的決策問題,不直接使用的水的價值并不比直接使用的水的價值低。世界上不只是有污水直接再生再用的成功經驗,也有通過維系良好的水圈循環來解決水源貧瘠的成功案例。中國已有案例研究顯示水域污染控制(也是水資源保護)本身也要求污水不只是達標排放,而是需要最大限度地節水和進一步的深度處理。水資源、水污染也是一個系統問題。只有把握系統本質的規律性,持之以恒,才能真正緩解水資源危機。
二、規劃和行動中的“正本清源”
水資源、水污染的規劃與評價必須要成為城市發展、經濟發展模式中的一個根本議題才能真正走向完善。
為了規范管理,設置統一的指標體系是有意義的,如排放標準、節水率、生態住宅評價體系、節水型社會指標體系等等。由于系統的復雜性和環境容量的有限,分門別類的國家級指標體系在一個區域或城市的水資源決策、管理中無法取代與地域特征和城市發展緊密結合的水系統的規劃和宏觀決策分析。
水環境的可持續發展以及水圈的良性循環應成為各項指標體系的最高宗旨,否則會出現污水處理率、中水回用率無法反映一個地區的水資源管理是否真正符合可持續發展的模式。深圳治水的爭論并不在于污水處理率是多少,更多的是一個地區如何建立一個可持續發展的用水排水模式的爭論,由此可見一斑。
城市化對自然水圈帶來的量上的明顯改變是地下水減少、又得不到補償;地表水停留時間縮短,下滲和蒸發減少,徑流量增加。而在質上,則是地表水、地下水的污染即水源的污染。
三、經濟發達國家的經驗和教訓
中國城市污水處理廠的興建只是近二十年的事。城市雖然已經高樓林立,但在基礎設施、城市管網建設等方面仍需走很長的路才能達到歐洲一些經濟發達國家現在或幾十年前的水平。
在重視單項技術引進的同時,要加強對他們在治水方面已走過路程的研究,分析這條路還有多長和這條路是否是唯一選擇。在對策的研究上,我們必須要有充分的緊迫感,因為我們每年都有上千萬的人進入城市,因為我們每幾年在城市化道路上所走的路程是現在西方用幾十年才走過的,因為我們高速發展進程中的任何一個失誤都有可能帶來社會財富的巨大損失。城市區域中把雨水儲存、直接利用是有很大局限的。歐洲有大量實例說明,城市廣泛實施分散的雨水生態工程不僅能有效恢復、補償地下水、改善城市小氣候,而且通過減小雨水對城市管網的壓力在經濟上同樣有巨大意義。
出于對市政管網經濟性的考慮,約在一百年前,歐洲國家就有在城市區域中修建分散的雨水緩沖池的例子,用于消減暴雨徑流對排水系統構成的短時間高負荷。七十年代后,出于經濟和生態上的考慮開始實施分散的、大規模的雨水反滲地下水模式,作為城市土地硬化后對原有的雨水自然下滲進行補償。
四、挑戰與機遇
可持續發展和循環經濟的共識是近一、二十年才形成的共識,西方國家城市化的發展歷程中有成功的經驗也有失敗的教訓。城市高耗水、直腸式、末端混合處理模式建立和壯大的階段至少在時間上是與對自然資源和殖民地的掠奪、工業化高速發展與自豪、較低的城市密度、較大的環境容量這樣一個大背景同步的。特別是上世紀七十年代以來,在水生態保護上,西方也積累了很多實踐經驗。
中國大規模、高速的城市化一方面對水資源造成巨大壓力、對水的管理提出了挑戰,但另一方面,能在循環經濟的理念下,總結別人過程中的得與失,也為我們“一開始”就注重水環境的可持續發展提供了機遇。
城市污水控制的資金來源渠道是污水控制中的一大障礙。城市、鄉鎮擴展和老城的現代化改造是城市化發展的兩大模式,把給排水和污水控制與房地產開發有機地結合起來有可能會有效地解決資金渠道問題,因為這些基礎設施的建設從地的開發開始就得到積累,事實上,它在地價、房價中所占的比例并不高。
在這一背景下,分散的(可能在萬人規模大?。┧廴究刂凭哂泻芏鄡烖c和可操作性。它可以避免集中污水處理方式在城市區域發展進程中多年排污量逐步增加,而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在時續上或者超前或者落后的問題,可以避免污水的遠距離輸送所帶來的經濟和管理上的困難,可以將資金來源與地產開發更好的結合起來,更有利于污水的源頭控制,將污水治理與責任群體進行更好地掛鉤。
雨水、污水控制、地表景觀水的統一規劃設計對城市區域水資源、污水控制以及資源化常常會起到決定性的作用。節水、污水盡可能的源頭控制不僅有利于水資源的良性循環,產生更多的地表景觀水,而且可把污水地下遠距離輸送成本降至最低。
增值稅是社會化大生產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也是為了更好地適應現代經濟的生產社會化、專業化、國際化程度日益提高的客觀要求,對傳統的流轉稅課征制度進行改革的結果。自從1954年法國成功地把舊的營業稅改為增值稅以后,其影響非常廣泛。由于增值稅是一個高效、中性的稅種,因而倍受各國青睞,短短的40多年就風靡全球。目前世界上已有100多個國家和地區實行增值稅。
我國是從上世紀70年代末開始引進增值稅的,增值稅作為我國最大的稅種,占稅收收入的60%左右,在財政收入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但現行增值稅仍有一些不盡人意的地方,需要借鑒國外成功的經驗和可行的辦法,進一步對現行稅制加以改進和完善,以便使增值稅的功能和作用得到最大限度的發揮。
二、我國現行增值稅存在的問題和不足
(一)對增值稅概念的質疑
迄今為止,不同的教材對增值稅的概念有過不同的解釋,但大多比較簡單,難以概括增值稅的全貌。其中,最理想的應該是注冊會計師考試教材《稅法》上的概念:增值稅是對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就其取得的貨物或應稅勞務的銷售額,以及進口貨物的金額計算稅款,并實行稅款抵扣制的一種流轉稅。但筆者認為這一概念仍有不完善之處。
1.從上述概念可以看出,增值稅的征稅范圍有三大項: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但實際上,除以上規定外,屬于增值稅征收范圍的,還包括以下幾個方面:視同銷售貨物、部分混合銷售行為和部分兼營非應稅勞務行為等。
其征稅范圍是非常復雜的。見下圖:
概念中提到“就其取得的貨物或應稅勞務的銷售額,以及進口貨物的金額計算稅款,并實行稅款抵扣制的一種流轉稅”,實質上稅款抵扣制僅限于一般納稅人在銷售應稅項目時采用,小規模納稅人在銷售應稅項目以及納稅人(不論小規模納稅人還是一般納稅人)在進口貨物時一般是不采用稅款抵扣制的。
3.沒有提及出口退稅。增值稅的一個重要作用是促進國際貿易,它是通過出口退稅來實現的,但概念中卻沒能概括進去
(二)游戲規則明顯對小規模納稅人不利,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他們公平地參與市場競爭
我國目前處于市場經濟剛剛起步階段,小規模企業約占企業總數的80%以上,它是規模化生產的補充,其發展對整個經濟起重要作用,增值稅的政策制定和征管手段必須考慮他們的利益,為小企業能夠公平地參與市場競爭創造條件。
1.小規模納稅人與一般納稅人稅負不均,容易引發不規范行為。從對小規模納稅人征收增值稅的征收率來看,我國商業企業的征收率為4%,其他企業為6%。據測算,在其他條件一致的情況下,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的稅收負擔為3.92%,遠低于小規模納稅人的實際稅負5.66%。小規模納稅人按6%的征收率征稅,相當于一般納稅人按17%稅率征收時,增值率達到35.3%時的稅額,這顯然是偏高的,在國際上增值率一般認定在20%左右。相比之下,我國對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率的設定是偏高的。
2.不得領購使用專用發票,影響了一般納稅人與小規模納稅人的經濟往來。我國規定增值稅專用發票作為扣稅憑證使用,限于購銷雙方均為一般納稅人的單位和個人,對購銷雙方有一方不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一般不能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雖規定對于能夠認真履行納稅義務的小規模納稅人,在規定期限內,其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給一般納稅人的,經縣(市)級稅務機關批準,可以由所在地稅務所為其代開專用發票。但實際操作起來很麻煩,所以一般情況下小規模納稅人只能開普通發票。小規模納稅人由稅務所代開專用發票,限制了它與一般納稅人的商業往來,不利于增值稅稅收政策的連續性。下一個環節的一般納稅人若從小規模納稅人處進貨,要比從一般納稅人處進貨付出更高的價款且已納稅款的抵扣額又大大減少,這使小規模納稅人在市場競爭中處于困難境地,有悖于稅收的公平原則。
(三)重復征稅
由于我國目前實行生產型增值稅,對當期購入固定資產的已征稅款不允許抵扣,從而使這部分稅款資本化,分期進入產品成本中,成為其價格的一個組成部分。當產品以含稅價格銷售到以后的生產經營環節時,再增值、再征稅,不僅形成重復征稅,而且產品流通次數越多,重復征稅就越多。
(四)征稅范圍偏窄
我國的增值稅征稅范圍包括貨物的生產、批發、零售、進口四個環節,此外加工和修理修配也屬于增值稅的征稅范圍,加工、修理修配以外的服務行業暫不實行增值稅。另外,還包括4個特殊項目(這些單位一般應該征收營業稅,但發生這些行為應交增值稅)和三種行為(視同銷售貨物、混合銷售行為以及兼營非應稅勞務。其中,混合銷售行為如果該納稅人以銷售應稅項目為主,這時應征收增值稅;兼營非應稅勞務如果沒有分別核算或不能準確核算非應稅勞務銷售額,其非應稅勞務部分一并征收增值稅。)
國際上規范化的增值稅范圍為:所有貨物銷售、生產性加工、進口、修理修配、交通運輸業、郵電通信業、建筑安裝業和勞務服務業等。從當前國際增值稅發展趨勢看,增值稅制度越規范,征稅范圍越寬,覆蓋率越大,就越能保證增值稅機制的良好運轉,最大限度地發揮作用。而我國現行稅制征稅范圍窄,與發達國家相比相差甚遠,直接導致增值稅銷售貨物與營業稅應稅勞務抵扣鏈條的中斷,削弱了增值稅環環相扣的制約作用,不利于公平競爭。
(五)計算麻煩
只有一般納稅人在銷售應稅項目時才用到稅款抵扣制,其應納稅額完整的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稅額=當期內銷貨物的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進項稅額轉出-當期出口貨物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稅的數額)-上期留抵稅額公式1
其中,每一項又都包括許多內容,以第一項為例,其計算過程如下:
當期內銷貨物的銷項稅額=計稅銷售額×稅率
計稅銷售額的確定又有三種情況:
1.一般銷售額=全部價款+價外費用;
2.特殊銷售額,稅法上具體規定了六種情況;
3.視同銷售額,規定了三個順序。
稅率又有兩檔:基本稅率17%和低稅率13%。
三、對增值稅改革的建議
增值稅的政策改革,既要考慮我國國情,又要貫徹落實國際慣例,同時還要考慮可操作性。因此,改革和完善增值稅制度勢在必行。
(一)穩步漸進地實施增值稅的轉型。實行徹底的、與國際統一的、先進的“消費型增值稅”是我國稅制發展的方向和必然趨勢
區內主要是白堊系中統、扎佐組K2Z,三疊系統關嶺組1-3段T2g3、T2g2、T2g1、下統茅草鋪組,夜郎組,大冶群T1m、T2y,巖性主要為紫紅色礫巖,含鈣質、泥質粉砂巖、灰巖、白云質灰巖,泥質瘤狀灰巖,紫紅、紫綠色頁巖,含鈣質、泥質白云巖、白云質頁巖,紅色厚層塊狀白云巖。
(二)地質構造
境內地質構造屬于貴州東部南北向構造帶及東西構造黔中隆起,橫跨反接之重疊地區,有南北向、東西向、華夏系、新華夏系及各種扭動構造,其中以南北向構造形跡最為顯著。區域性南北向構造,主要由一系列南北向褶皺及其伴生的南北向沖斷層組成,有復向斜和復背斜,均具扭動構造特征,且相間成雁列排行,龍塘向斜,兩翼近于對稱,產狀較緩,傾角為30-50度,整個向斜由南向北成波狀起伏,軸線具有S型,其西面有河沙壩斷裂,東面有天文旋轉構造的壓扭性斷裂,河沙壩斷裂位于北東50-60度,傾角30-45度,斷層帶寬度40-80m,斷距大于1500m,延伸大于40km,屬壓性沖斷層。水庫位于河沙壩斷裂及天文壓性及壓性扭性斷裂之間,背斜軸線走向近SN,兩翼巖層基本對稱,巖層傾角為30-45度,在庫區范圍內無地震活動記錄。
(三)巖溶水文地質特征
區域內水系發育,烏江河流從水庫西側流徑,受巖性及構造控制地下水以烏江為排泄基準面,地下水的類型主要有碳酸鹽巖溶水及巖溶裂隙水,碎屑巖裂隙水,自堊系為礫巖及泥質砂巖,巖溶較發育,泉流量一般<51I/S,三疊系茅草鋪組關嶺組為灰巖及白云巖,巖溶不發育,泉流量一般為1051I/S,巖溶裂隙水的分布:因溶蝕作用擴大的裂隙或小管道巖溶水,在白云巖中分布最為普遍,在背向斜核部,因“X”型裂隙發育,地下水易于溝通匯集,在向斜昂起端及背斜傾沒處,張性裂隙發育,裂隙水富集成泉涌出,在含水層及隔水層接觸地,地下水多順層出露。
二、庫區工程地質條件
(一)庫區滲漏
水庫位于烏江河流右岸,受烏江河流的切割,地表水以烏江河流為排泄基準面,水庫正常蓄水與河流高差300m,庫內尾段有一條壓性扭動褶皺出露,并深內庫內地下,當水庫蓄水至5米左右時,能聽到流水聲,水庫建于麻池河下游,切河而建,在枯水季節和無大暴雨的情況下,水就從沿途的溶洞流失,無水進水庫內,壩基滲漏,壩與山體接觸面滲漏,水位越高,滲漏量增大,水庫蓄水達到正常蓄水位于,滲漏量累計有0.02L/S。庫內下游河流有3處泉點出現,受水庫蓄水限制,滲漏量可達0.5L/S至6L/S。根據泉點與水庫蓄水運行觀測泉水與庫水有水力聯系,說明水庫向下游產生滲漏。
(二)庫岸穩定
庫區植被較好,除上游為良田外,老貓水水庫左、右壩肩均為灌木林地,岸坡坡度較緩,無大不良物理地質體,庫岸穩定。淤積量大。
三、壩址區工程地質條件
(一)地形地貌
壩址區溝谷淺切,呈不對稱的“U”型谷,右岸山體高,岸坡陡,坡度40-50度,局部為陡壩,16m高以上為臺地,右岸山體低,坡度35度-40度,屬碳酸鹽巖溶地中山地貌,巖層傾向庫內偏下游,近于縱向谷。
(二)巖溶水文地質特征
壩址處于T1m、T2g白云巖,巖體破碎,風化嚴重,巖溶發育,地下水活動強烈,在壩下游河床300m1000m之間有泉點1、2、3出露,泉水流量不穩定,隨著水庫水位的升高,形成泉水逐漸增大,經水庫運行觀測,泉水流量與庫水位呈線性關系,說明3個泉點是水庫集中滲漏點,在左壩肩,庫水沿層間溶隙及壩體與基巖的接觸帶滲漏,滲漏點不集中,呈篩狀分散滲漏,流量隨庫水位的升降而變化。
(三)滲漏原因分析
水庫滲漏包括壩基、繞壩滲漏、庫內褶皺產生裂隙滲漏,壩體與基巖接觸帶滲漏,根據水庫多年蓄水運行觀測,庫水集中滲漏點有3處,分別是壩下游300-1000m泉點1、2、3,分散滲漏點較多,在正常蓄水位時,總滲漏水量達6L/s。
根據壩址區的工程地質、水文地質條件,庫水滲漏現狀觀測,水庫滲漏原因有3方面:
①壩基及繞壩滲漏是基巖受構造及巖性控制,巖層產狀陡傾,層間溶蝕裂隙發育,庫水沿層間溶蝕裂隙產生滲漏②壩體與基巖接觸帶滲漏是由于建壩時清基不徹底,基礎未置于弱風化帶上;
③壩體滲漏是建壩時的施工技術水平、建筑材料等未達到設計要求規范所致。
(四)滲漏處理措施
根據水庫的工程地質、巖溶水文地質條件及巖石的滲透性質特點,采用帷幕灌漿處理水庫滲漏,其設計及工藝措施要點為:
①在庫內褶皺帶設置雙排帷幕,其余部位和壩肩設置單排帷幕;
②鉆孔本著依序次施工、逐漸加密的原則,按一、二、三序進行,施工程序及工藝嚴格按有關《規程》要求。
③帷幕線長度為弱巖溶式,總長80m,孔距4m,共計20個孔;
④采用懸掛式帷幕,下限達基巖深度12m,底界控制在Lu≤10,高程為825.00m附近,底界與白云巖弱風化帶搭接。
⑤先導孔和檢查孔的巖心采取率≥85%;
⑥帷幕灌漿采用自下而上分段灌漿法或自上而下分段灌漿法,一般孔段灌注材料以R.O32.5普通硅酸鹽水泥為主,搭接面附近及主滲漏區以R.O42.5水泥――水玻璃雙液灌為主;
⑦灌漿壓力一般按1.0-1.5倍水頭,但不引起壩變形為宜。
四、結論
在碳酸巖地區,因巖溶發育而產生滲漏、穩定問題,造成的病險水庫較多,在開展工作時,應地質測繪、物探方法及水庫多年蓄水運行觀測來綜合分析,采取有效、經濟的處理方案;
對強巖溶地區的滲漏處理,采用帷幕灌漿為主的綜和治理技術,先進行勘測,再針對病害原因進行灌漿或其它止漏技術設計。施工中,根據巖溶發育情況,及時修正施工工藝,并配合其它防滲處理技術,切忌盲目施灌;
灌漿孔的布置根據實際情況而定,在強巖溶地段,帷幕厚度不完全取決于灌漿排數及排距,一般單排即可滿足要求,必要時增灌,孔距也根據實際情況定,以試灌加密孔距的方法,灌漿材料除水泥外,可采用水泥粘土混合液,必要時加速灌劑,除水泥灌漿外,也可采用其它止漏技術;
加強灌漿施工期的觀測分析工作,以便及時總結經驗,修正灌漿處理工藝設計。
[論文摘要]針對老貓水水庫工程存在的問題,對建成運行以來的工程地質、水文地質條件及大壩滲漏、穩定作出評價,并提出相應的滲漏處理措施。
老貓水水庫建于20世紀70年代,水庫位于甕安縣城北面34Km的龍塘鄉官塘村境內,是一座以農田灌溉為主的小型水庫。工程建設時,未對水庫及壩址區進行地質勘察,至今無相關地質資料,針對工程存在的問題,列為病險水庫治理,需對建成運行以來的工程地質、水文地質條件及大壩滲漏、穩定作出評價,并提出相應的滲漏處理措施。
參考文獻:
[1]貴州省甕安縣自然經濟地圖集1989.
二、依法治稅的剛性還不足
雖然新征管法賦予了國稅機關較多行政執法手段,例如,稅款征收權、稅務管理權、稅務檢查權、行政處罰權、稅收保全措施和強制執行措施等,但在實際執法中,執法的剛性還顯得不足,不少執法手段形同虛設,依法打擊力度不夠,處罰執行難以到位。由于程序較為繁瑣,基層國稅機關為避免執法風險,稅收保全和強制執行措施在實際中很少得到運用,對于欠稅的追繳,眼光只盯著銀行帳戶上有沒有錢,對于征管法賦予的代位權和撤銷權還很少有效運用過。
三、行政執法水平和能力還不高
一是重視合法行政,忽視合理行政。這在行政處罰中表現得較為明顯。根據稅收征管法等規定,稅務機關具有很大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在實踐中,基層國稅機關在作出處罰時,通常對納稅人的違法情節、方法和手段、社會危害程度以及查處后的認識態度等行政處罰裁量情節考慮較少,錯誤認為只要合法,處50%罰款還是5倍罰款都一樣。此外,對于自由裁量權的行使,在處罰決定書中沒有說明理由,不能讓納稅人信服,給人的感覺帶有明顯的主觀成分。二是對納稅人的參與權、知情權缺乏充分尊重。就目前而言,國稅機關作出有關影響納稅人權益的具體行政行為,基本上還不允許納稅人查閱有關案卷,個別稅務執法人員對納稅人的核定稅款、稽查補稅異議不予以充分重視,或淡然視之,或輕描淡寫,對納稅人的參與權、知情權缺乏充分尊重。三是回避權未能得到很好的落實。根據征管法規定,稅務人員征收稅款和查處稅收違法案件,與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或者稅收違法案件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就目前稅收實踐來看,除了稽查告知了納稅人的回避權外,對于稅款征收環節還很少告知納稅人回避權,納稅人還基本上不知道可以讓稅款核定人員、行政復議人員回避。四是稅收執法缺乏誠實守信。表現在:對納稅人的同一行為,主管國稅機關和稽查部門往往意見不一,相互打架,使納稅人難以適從;對于主管國稅機關先前已經認可的行為,后來卻以糾正錯誤為名予以,給納稅人出爾反爾的感覺,這種“秋后算帳”通常會給納稅人帶來損失,而稅務執法人員的責任卻很少得到追究,從而影響了國稅機關的誠信執法。例如,曾有這樣一個真實案例,南充某縣國稅機關要對一納稅人的違法行為實施罰款行政處罰,納稅人在聽證會上辨稱,一年前國稅機關曾對該違法行為指出過但未提出要罰款,一年后,國稅機關決定對該同一違法行為實施罰款。納稅人認為,國稅機關不能出爾反爾,應當講求誠信,對先前的不處罰行為要負一定責任。五是基層執法應作為而不作為等現象普遍存在。當前基層稅務分局人員較少,加之執法程序較為繁瑣,取證困難,相當一部分稅務干部存在畏難情緒,據調查,個別單位長達十年未采取過一項稅收保全或強制執行措施,個別分局兩三年內無一件行政處罰一般程序案件。
四、稅收執法監督還比較乏力
一是監督過于分散,監督主體和監督責任也不夠明確,存在多部門重復監督的現象。人人有權監督,結果人人走過場,對稅收執法的全過程缺乏行之有效的監督,即使事后發現問題,造成損失已很難挽回。二是監督沒有日常化,大多是運動式的或者被動地進行,通常半年或者一年搞一次執法監督檢查,而且多是對個別環節的監督,沒有形成層級監督與結構監督,更沒形成監督體系,收效不大。三是監督不夠深入,只注重對日常稅收征管質量的微機自動監督,而對稅收政策執行情況,行政復議情況,案件查處過程情況、違章處理情況、聽證情況等重大執法行為及行政不作為情況缺乏深入細致的監督。四是重執法監督檢查,輕查處和整改。在執法監督中發現的重大執法違法活動,檢查人員往往“高抬貴手、既往不咎”,放縱違法行為,對于上次檢查出的問題進行的整改情況如何不聞不問,導致了每次執法監督檢查發現的大多是上一年度發現問題的簡單重復,影響了執法檢查績效。五是過錯追究難以嚴格執行到位。目前,各級基層國稅機關雖然建立了執法過錯責任追究、稅收執法監督實施辦法等制度,但在具體執行中一些基層單位負責人護短掩錯,避重就輕現象較為突出。許多執法過錯行為本應作出批評教育、責令作出書面檢查等行政處理,但卻以扣發獎金(津貼)的經濟懲戒代替了事,其結果是隔靴搔癢,沒有真正起到以儆效尤的作用。
五、納稅服務中介機構發育還不健全
當前,稅務師事務所的從業人員主要由稅務機關離退休人員、稅務機關清退的協稅員和解決就業的內部稅務干部子女組成。不少人員沒有獨立的服務意識,其政策業務水平難以為納稅人提供高質量的服務,個別甚至打著國稅機關的名義招攬業務,納稅人對此意見很大,已經嚴重影響到國稅機關的良好執法形象。
六、綜合執法環境還需要進一步改善
依法行政環境是稅收法治工作順利開展的基礎,它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著依法治稅的運行狀態和運行結果。南充經濟落后,財政困難,有的地方政府只重視稅收收入職能忽視了其他職能,給國稅部門下達過重的稅收任務,并將其作為對國稅部門的政績進行考核;有的地方政府為了壯大工業,改善產業結構,優化招商引資環境,干預正常的稅收執法,軟化了稅法的剛性,對稅收執法工作產生一定的消極影響。在納稅人方面,南充總體生活水平不高,普遍還處在“溫飽”水平,納稅人法律意識普遍不強,納稅自覺性缺乏,對納稅有抵觸情緒,稅法遵從度低,偷抗稅時有發生。據統計,自2005年全市開展打擊涉稅違法犯罪活動以來,全市共立稅務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223件,查處和抓獲違法犯罪嫌疑人235人,為國家挽回稅款損失3000多萬元。在稅務部門方面,存在重視稅款征收漠視納稅人的權利的現象,為納稅人服務工作尚不到位,地區間的稅負差異明顯。比如“雙定戶”的管理上,存在的名義稅負高,實際稅負低,各地稅負差異大,農村高于城鎮,城鎮高于城市,經濟不發達地區高于經濟發達地區的現象較為明顯。在協稅護稅上,國稅機關難以得到有關部門的積極配合,信息交換制度還不健全,銀行凍結納稅人存款、扣繳稅款等稅收保全措施和強制執行措施也較難執行到位,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助長了涉稅違法行為。針對以上存在的問題,結合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的有關規定,筆者對全市國稅系統進一步提高依法治稅能力和水平提出以下應對措施和建議:
一、解決觀念認識不到位問題,著眼于樹立正確的依法行政觀念
思想是行動的先導。依法行政作為依法治國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在觀念上是一脈相承的。結合稅收工作實際,廣大基層稅收執法人員要樹立七種觀念:即:一是樹立責任本位觀,要由傳統的權力本位向責任本位轉變,要把責任分解落實到每一個工作環節,切實做到執法有保障、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要追究、侵權須賠償;二是樹立正確的收入觀,堅持按經濟發展狀況來確定稅收收入任務,“有稅不收”或“收過頭稅”都是違反稅收治稅原則的,同時,提高稅收收入質量,提高信息化運用水平,為組織收入服好務,增強收入的科技含量,努力提高宏觀稅負水平;三是樹立正確的服務觀,要堅持管理與服務并重,在執法中服好務,在服務中執好法。要在執法中充分體現公平、公正、公開、便民的原則,維護和尊重納稅人的權利;四是樹立正確的稅收成本觀。既要堅持依法行政,依法征稅,又要注重科學管稅、注意節約稅收執行性成本和稅收遵從性成本。必須加快打破城鄉“二元化”征管結構步伐,加快推進機關、基層一體化進程,大幅度收縮征管戰線,在有條件的地方推行“直線管理法”,減少管理幅度。充實城區分局管理力量,搞好重點稅源的科學化、精細化管理。同時,簡化手續,方便納稅,提高行政審批效能,節約稅收成本,提高科學管稅水平;五是樹立正確的誠信觀,市場經濟是契約經濟,更是誠信經濟,除了要求市場主體講求誠信外,行政機關在經濟管理中也要講求誠信。對于國稅機關來講,講求誠信執法,還可以優化招商引資環境,吸引投資,為培植本地區稅源作出貢獻。為此,第一,要堅持誠信的稅收執法理念,使其扎根于每一個執法人員的心中。國稅機關作為一個執法機關,是否誠信關系著征納環境是否和諧,執法是否到位,公信力是否能形成,所以國稅執法人員必須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從自身做起,從現在做起。第二,各級國稅機關要結合征管工作實際,及時、準確、全面、真實地公布稅收信息,提高制定建設質量,對于規范性文件的起草,應當先行告知納稅人,廣泛聽取社會各界意見,以避免實施后給納稅人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第三,對作出的已經生效的稅務行政決定,非經法定程序,不得隨意撤銷或變更,以保障執法的相對穩定性和嚴肅性,對因法定原因而撤回、變更授益性行政行為的,國稅機關要勇于承擔責任,依法補償納稅人受到的財產損失;六是樹立合理行政觀,對有多種方式能達到行政目的的,應采取對納稅人權益損害最小的方式。此外,要對自由裁量權的行使進行規范和約束,對納稅人性質和情節相同的違法事實,應當給以公平、公正的處理,而不能畸輕畸重,為此,應由市局出臺自由裁量權行使的指導性文件,防止同樣性質的違法行為,在甲地處理較重,而在乙地處理較輕;七是樹立程序否決觀。程序正當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之一,執法程序是否合法,直接影響到整個執法的合法性。換言之,在個案的處理上,即使實體完全合法公正也會因為程序違法遭到全盤否決。在稅務行政執法上,始終堅持做到“步驟不能省略、順序不能顛倒、方式不能改變、時限不能超過”。
二、解決稅收行政執法體制問題,規范稅收行政執法行為
稅收執法是依法治稅的關鍵環節,也是需要加強和改進的薄弱環節。各級基層國稅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一定要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行使職權、履行職責,既不能失職不作為,又不能越權亂作為。一是加快建立權責明確、行為規范、監督有效、保障有力的稅收行政執法體制,解決多頭執法、重復執法、交叉執法的問題。二是要重新梳理征管業務和工作流程。在打破“城鄉二元化”征管格局后,征管機構及征管業務將會得到重組,各級國稅機關要根據“流程最優、環節最少、審批最簡、服務最優、效率最高”的原則,梳理征管業務和工作流程,優化職能配置,整合、重組征管業務,實現管理方式的根本轉變,為規范執法、提高征收效率起到良好的促進作用。三是建立健全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制度,提高稅收執法案件的辦案質量;建立健全稅收執法案件開釋制度,方便納稅人查詢。四是探索建立行政執法績效評估制度、獎懲機制和辦法,不斷提高行政執法水平。五是正確處理國稅機關與中介機構的關系。國稅機關是執法機關,中介機構是獨立市場主體,其身份是納稅人,二者是監督與被監督、指導與被指導、管理與被管理的關系,因此,國稅機關與中介機構都要擺正位置,一方面國稅機關要積極支持中介機構依法從事服務,另一方面,中介機構不能依賴于與稅務機關的某種關系來招攬生意,而應當依靠其高質量的服務贏得客戶的信任。六是要維護稅法權威,強化稅收執法剛性。各級國稅機關要大膽行使法律法規賦予的權力,秉公執法,對違法問題不遷就,不姑息,切實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三、解決干部隊伍執法素質不高問題,增強稅務干部的執法能力和水平
徒法不足以自行。具有一支年輕化、革命化、知識化和專業化的干部隊伍,是做好當前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條件。一是嚴把“入口關”,對新錄用公務員,要堅持高標準,寧缺勿濫,對新錄入公務員要進行崗前培訓,在培訓的內容、形式、方法、手段、機制等方面,要加強針對性、系統性、實效性,使其熟悉稅收主要執法業務后才能上崗。二是與高校合作,深入開展能力工程培訓,提高培訓的廣度和深度,避免簡單重復。三是從稅務工作長遠計,將基礎條件較好的稅務干部送高校攻讀法律碩士、法學博士學位,盤活現有人才。四是各級國稅機關領導作為依法行政的核心力量,應當帶頭學法、守法、用法,不斷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五是搞好現代稅收人力資源管理,貫徹落實執法能級管理制度。做到“以考試考核定能級、以能崗匹配定崗位、以崗位考核定績效、以績效評價定獎懲”,充分調動廣大國稅干部工作上的積極性和主觀能動性,切實解決干好干壞一個樣,干和不干一個樣的問題。
四、解決稅收執法監督乏力問題,強化稅收執法監督
實踐表明:沒有監督的權力必然導致腐敗,因此,執法監督是執法合法性、公正性、合理性的重要保證。對基層國稅稅收行政執法要從內外兩方面強化監督。內部監督應做到:一是全面推行稅收行政執法責任制和執法過錯追究制,不僅要明確每個執法人員的執法責任,還要對不履行法定職責的失職、瀆職人員,嚴格追究過錯責任,不得以經濟懲戒代替行政處理;二是嚴格按照征管查法制四分離和稽查內部四分離的要求,深化征管改革,建立內部各環節之間相互監督、相互制約的機制;三是建立健全嚴密的內部執法監督機制。法制機構要介入稅務行政執法行為的事前、事中、事后的監督。同時,加強涉稅案件的復查和抽查,并將檢查情況及時進行通報,督促整改,講求實效。外部監督的應做到:堅持文明辦稅公開制度,積極開展稅務執法外部評議工作,設立舉報電話和舉報箱,認真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要構建以納稅人為核心的多主體、多功能、多渠道、多環節的外部稅收執法監督體系,同時注意發揮各級人大、政協、紀檢、監察、審計、法院、檢察等機關職能作用。
五、解決依法治稅環境欠優的問題,打造良好的依法治稅環境
汾河是黃河的第二大支流,山西省第一大河。整個汾河谷地是山西省經濟人II最發達的地區,據史料記載,“汾河雨季可行舟,常時有魚蝦”。20世紀so年代,汾河下游基本處十無污染的自然狀態。近40年來,隨著經濟建設的高速發展和人II的急劇增長,大量工業廢水和生活污水排入汾河,使汾河中下游水質不斷惡化。而近年來汾河的斷流更加把汾河的水問題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1汾河近10年污染趨勢分析
根據山西省水環境監測中心1993年至2000年水質監測資料,選取汾河源頭、上中游、下游具有代表性的水質控制站,運用現在通行的季節性肯達爾檢驗法進行水質變化趨勢檢驗并進行分析。
1.1水質測站選擇
選擇汾河上、中、下游卞要水質控制站進行研究。汾河上游及源頭選取寧化堡、靜樂為研究站;汾河中游選取小店橋、義棠為研究站,其中小店橋為太原出水水質控制站;汾河下游選取趙城、臨汾、柴莊、新絳為研究站,其中臨汾站為臨汾市市區出水水質控制站,新絳為河尾站。
1.2分析項目
選用高錳酸吉時旨數、氨氮、揮發酚、溶解氧、五日生化需氧量等5項汾河卞要污染物(指數)進行分析,
說明汾河的水環境狀況。
1.3分析方法
分析方法采用季節性肯達爾檢驗法。
季節性肯達爾檢驗的原理是將歷年相同月(季)的水質資料進行比較,如果后面的值(時間上)高于前ICI的值記為“+”號,否則記作“一”號。如果加號的個數比減號的多,則可能為上升趨勢;加號個數小于減號個數,則可能為下降趨勢。如果加、減號個數相同則表明水質資料不存在上升或下降趨勢。
眾所周知,河流流量具有一年一度的周期性變化規律,河流水質組分濃度大多受流量的周期性變化的影響,北方典型季節性河流更是如此。因此,汛期與非汛期的水質資料缺乏可比性。季節性肯達爾檢驗定義為水質資料在歷年相同月份間的比較,這避免了季節性的影響。同時一,由十數據比較只考慮數據相對排列而不考慮其大小,故能避免水質資料中常見的漏測值問題,也使奇異值對水質趨勢分析影響降到最低限度。
1.4趨勢檢驗成果
河流水污染物卞要有高錳酸鹽指數、氨氮、揮發酚、溶解氧、五日生化需氧量。在8個站點中,汾河上游的寧化堡、靜樂與下游的新絳3站所選的5項污染物基本無趨勢變化。其它站點污染趨勢均有明顯變化,其中小店橋、臨汾、柴莊站溶解氧呈下降趨勢;義棠站五日生化需氧量、趙城站揮發酚呈下降趨勢;義棠溶解氧,趙城、臨汾氨氮以及柴莊高錳酸鹽指數呈上升趨勢;小店橋、臨汾、柴莊3站近10年整體污染呈上升趨勢,尤其以柴莊站污染上升最快。
2汾河沿程各污染物變化分析
肯達爾檢驗成果反映的是污染趨勢的變化,但不能反映河水的污染基數高低及河流受污染的程度。為此,根據各站點上、下游關系,用1993年至2000年各站污染物多年平均濃度繪制汾河沿程水質演變曲線圖,與GB3838-2002《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基木項目標準限值》111類及V類水質標準限值進行對比可以清楚地看出,無論各站分項目污染趨勢如何,從河流受污染程度看,汾河靜樂以上受污染程度低,各項目均優于GB3838-2002III類水限值。自小店橋以下污染嚴幣,但沿程各地污染狀況又不相同。受太原市各大、小工礦企業及市區排污影響,小店橋站污染非常嚴幣,大多數水質參數嚴幣超標,所選的5個污染物項目除溶解氧略優十V類水限值外,其余項目值均遠遠超過V類水限值,屬嚴幣超V類水。義棠站位于晉中介休市下游,水污染依然嚴幣,主要是由于汾河沿岸晉中各市縣排污嚴幣,各污染因子沒有得到有效稀釋就又與下游污染物混合,從而使多數項目檢出值大大超過環境V類水限值,有些項目甚至高于小店橋站檢出值。汾河水出介休后進入靈霍峽谷,沿途少有大中城市及大型排污企業排污,又有山區泉水等匯入,原河水得到稀釋,使汾河水在峽谷內的水污染程度大大降低,義棠到趙城段是汾河自太原以下水質最好的河段,多數項目水質檢測值可以達到III類或V類水水限值,但趙城段氨氮污染依然嚴幣,多年平均值仍高出V類水限值近0.4信。趙城以下汾河進入下游河谷盆地,沿岸市縣經濟較發達,工業化指數高,納入臨汾市城市污水后污染程度更為嚴重,臨汾、柴莊所選監測項目檢測值均接近或高于V類水限值。汾河出臨汾后污染程度逐漸降低,但總體污染狀況到新絳站時依然嚴重。
3汾河水污染產生原因
3.1天然徑流小,河道稀釋作用不明顯
河流的污染程度取決于污染物入河量與河道天然徑流量的比值。據水文方面數據知,汾河柴莊站多年平均徑流量為5.1億m3(1993年至2000年),多年平均流量為16.3m3/s,1993年到1999年實測最小流量為0.011m3/s<1992年6月10日),而2000年5月1日汾河柴莊段斷流,并持續了28d,2001年斷流時-間提前至4月14日,斷流持續57d。河道天然徑流的減少,使汾河多數時間失去了對污廢水的稀釋自凈作用,下游多數河段成為了“排污渠道”。
3.2工業污染嚴幣,污廢水處理效率低
汾河中下游河谷盆地是山西省經濟最發達地區,沿岸有太原、晉中、臨汾等大中城市,太鋼、山焦、山化等大型企業,還有無數的中小型企業分布在汾河兩岸。但是多數地區生活污水、土業廢水處理效率非常低,甚至直接排入河道。據統不一,2001年汾河流域年入河廢污水量達33541萬t}其中土業廢水11796萬t,生活污水8117萬t,混合廢污水13628萬t,污染物COD年入河量73628t,氨氮年入河量11579t。大量的廢污水排入汾河,自上而下逐段逐級祟積,污染越積越重。
4汾河水污染治理方法對策思考
4.1分類指導,狠下工夫,加快水污染治理步伐
對生活污水及工業廢水要進行分類處理,處理生活污水要建污水處理廠,但污水廠的運行必須要有配套的城市地下管網系統做支撐,大型污水處理廠每噸水運行費用約為0.87一1元,因此,考慮先在沿岸幾個重點排污城市增擴建污水廠,擴大處理規模,中小城市也應因地制宜地建設合適規模的污水處理廠或污水處理設施。
工業廢水較為復雜。由于工業行業非常多,幾個行業企業所產廢水不完全相同,因此在處理方法上也不完全一樣。應當根據各個企業的產品及所產廢水性質區別對待,經過處理的廢水,有回用條件的應該回用,不能回用的也要實行達標排放,應堅持“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從污染源上治理汾河水污染。
4.2調整布局,優化結構,加張環境基礎設施建設
目前,由于山西省缺乏適當的投融資機制,排污收費和城市污水處理設施有償使用制度極不健全,污水處理設施運營和管理體制沒有理順,與其他省份相比,山西省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建設較為落后。因此,政府應該鼓勵污水處理廠建設資金投入的多兒化,對于城市污水處理設施的運營,要走產業化、市場化、社會化的路子。
4.3積極宣傳,強化執法,依法保護水資源
要在全社會大力宣傳環保法律法規,提高全民的環境息識和法制觀念。人民大眾是環境污染的最終受害者一,也是環境保護的主力軍,要通過擴展環境權益來提高環境息識,把人的環境息識的提高過程與對人們切身利益的保護和改善聯系起來,使公眾了解企業污染對自身利益造成的影響與威脅,自覺參與環境管理。同時,執法部門要嚴格執法,加大《水污染防治法》的實施力度,依法保護水資源。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