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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會計論文模板(10篇)

時間:2023-04-06 18:52:16

導言:作為寫作愛好者,不可錯過為您精心挑選的10篇綠色會計論文,它們將為您的寫作提供全新的視角,我們衷心期待您的閱讀,并希望這些內容能為您提供靈感和參考。

綠色會計論文

篇1

二、基于低碳經濟的綠色會計存在的問題

(一)綠色會計的相關法律法規不健全。

低碳經濟背景下,綠色會計的發展存在的最主要的問題是其相關的法律法規不健全,主要有如下幾方面的原因:首先,綠色會計作為一門新興的學科,對其研究有待于進一步深入,其不同于傳統的企業會計,這對我國進行相關法律法規的頒布實施帶來了一定的困難;其次,綠色會計因其實施的效果需要在相當長的時期內才能顯現,我國絕大多數企業都是以追逐利潤為主要目的,其不惜以資源耗費和環境污染為代價換取經濟利益,很多企業并沒有真正實施綠色會計的計量與評估,這給相關法律法規的實施帶來了困難;最后,低碳經濟下的經濟總量仍然是目前衡量我國各級政府績效的重要標準,地方政府為了實現經濟效益的增長,往往忽視低碳經濟綠色會計的作用,一味追求經濟增長,其制定相關法律法規的動力很小。基于以上幾方面的原因,我國綠色會計在發展與應用過程中存在著很大的困難。

(二)綠色會計重視程度不夠。

綠色會計以宏觀經濟作為發展理念,對企業的經營活動產生的社會影響進行綜合評估,其本質是以環境保護為視角實現經濟的健康發展,而不是主要計量企業的經營績效。其在關注經濟發展的同時更加注重環境保護,目前對綠色會計的重視程度不夠的原因主要來自政府和企業兩個方面,我國經濟在取得如此高的成就的同時是以能源消耗和環境污染為代價的。長期以來,政府和企業并沒有真正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一味追求經濟的高效增長而忽視環境保護,綠色會計更加注重環境效益,在保護環境的同時必須要使得政府和企業支出額外的資金,這是企業和政府不愿看到的,兩者并沒有真正地將綠色會計運用到經濟發展上,對其沒有真正的重視。

(三)綠色會計的實施缺乏規范與完善。

我國目前對綠色會計的研究遠遠落后于先進國家,在相關制度設計與實施方面仍然存在很大的不足之處,這使得在日常的會計實務中沒有完全對綠色會計的要素進行規范,相關的制度與準則很不到位,其實施存在一定的困難。首先,企業的會計行為具有信息不完全性,沒有對外披露所有的會計實務,這就很難對其行為進行約束和規范;其次,目前相關性的法律法規還處在醞釀期,沒有完善的法律法規保障綠色會計的實施,保障力度不夠也是其難以全面實施的重要原因;最后,在現有的法律基礎上,很多企業往往忽視環境效益而只追求經濟利潤,其在一定程度上漠視與綠色會計相關的法律法規,這也給綠色會計的推行帶來了一定的困難。

(四)綠色會計的信息披露缺乏監督。

對綠色會計信息的披露進行嚴格的監督是保證其順利實施的重要方法,但是目前我國相關的監督機制很不健全,企業出于自身的經濟利益,在進行會計信息的披露時缺乏一定的科學性、真實性與公允性。由于信息不完全性,社會大眾與政府部門很難對其披露的信息進行深入地有效監督,使得很多企業能夠隱瞞會計信息,給企業帶來了一定的操作空間,綠色會計的信息披露監管的失效,導致綠色會計的發展受阻。

三、推行綠色會計的措施

(一)完善綠色會計相關的法律法規。

法律法規的完善是保證綠色會計順利實施的重要保障。因此,在全面推行綠色會計的同時必須要進一步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各級政府部門要通力合作,將綠色會計的核算與監督機制納入《會計法》當中,以法律的形式來確定和鞏固綠色會計的作用和在經濟發展中的重要地位。同時,要進一步制定和實施綠色會計準則和相關的法律制度,將經濟發展過程中與環境相關的因素全部列入會計要素中。設立專門的相關性的綠色會計制度,對相關的法律制度進行一定的拓展,確保綠色會計在實施過程中有強有力地法律法規作為保障。

(二)加大綠色會計的宣傳、執法力度。

綠色會計作為新興科學,還沒有在社會中被廣泛地運用,人們對其的認識度有待于進一步提高,其執行力度較一般的企業會計較小。在推行綠色會計的過程中必須要注意加強對綠色會計的宣傳與執法力度。一方面,要通過對政府、企業和社會大眾進行綠色會計知識的普及,使其充分認識到經濟發展帶來的環境問題的嚴重性,以及綠色會計實施之后對于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的綜合效益,使得全社會增強對綠色會計的認可度;另一方面,在既有的相關法律制度的前提下,要加大綠色會計實施的執法力度,要以嚴格的法律保障其順利實施,對于沒有實施綠色會計核算的高污染、高耗能企業進行嚴格的處罰,使其充分認識到實施綠色會計的重要性。只有從宣傳和執法兩個角度共同出發,才能使綠色會計得以快速的推行。

(三)逐漸統一綠色會計的實施規范。

我國各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具有很大的差異,各企業在生產過程中的資源消耗和環境污染指數也具有很大的不同性,這使得我國在實施綠色會計核算時的難度進一步增加,其實施規范的制定具有很大的困難,因此必須要在綜合經濟發展與環境效益的基礎上逐漸統一綠色會計的實施規范,在全國各地區各企業實行統一的綠色會計實施規范,比如在對企業的經濟效益與環境效益進行對比分析時要參考統一的標準,依據統一的原則,在相關的政策法規的指引與保障下逐步全面開展綠色會計,以保證經濟社會與環境保護的協調發展。

篇2

1.2有利于企業自身的健康發展企業是社會經濟發展的主體,企業發展與環境關系密切。建立綠色會計,一方面,能夠完整、全面地反映和監督包括環境在內的企業活動,引導和監督企業通過社會經濟活動去保護資源,維護生態環境,從而有效解決傳統會計所不能解決的問題;另一方面,社會環境的惡化直接影響到企業自身的發展。通過綠色會計核算,積極協調企業與環境資源的關系,為企業創造良好的環境條件,可獲得消費者的認同,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從而增強企業的市場競爭力。

1.3有利于促進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目前,中國正處有史以來的最快發展期,由于中國人多、地少、資源人均占有量低,如果不從根本上改變粗放型增長方式,中國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就不可能持續。然而轉變經濟增長方式除了要依靠科技手段外,還要在體制機制上進行改革,下功夫改變過去企業在行使配置資源權時不考慮成本代價的評價體系,盡早完善綠色GDP替代GDP考核機制。則將有利于促進我國經濟增長方式的盡快轉變,實現社會可持續發展。

1.4有利于對外貿易的正常進行目前,環境保護問題已成為世界各國關注的焦點,發達國家為了保護自己國家的環境,一方面將高污染行業或企業遷往發展中國家,以犧牲發展中國家的自然環境為代價實現企業行業高額利潤的穩定,另一方面,在進口產品中,設立各種綠色貿易壁壘,千方百計地將發展中國家的工業產品拒之門外。因此,我國必須盡快建立自身的綠色會計體系,既有效保護我國自然資源,維護我們的綠色家園,又能在對外開放中突破發達國家設置的各種綠色貿易壁壘,實現產品的正常出口與貿易,發展我國經濟,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2基于可持續發展的綠色會計發展的對策建議

2.1加強教育,增強國民的環保意識建立綠色會計,不僅僅是一個會計問題,也樣一個重大的社會課題,當然也是一個迫在眉睫的環境問題。在社會廣泛要求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背景下,我國既不能以犧牲環境為代價追求經濟效益,也不能為了保護環境而拋棄經濟發展。兩者并不是完全的矛盾對立關系,是可以協調統一發展的關系,我國要實現兩者兼得,就必須在發展經濟的同時,加強全體國民的環保意識教育,同時得到國家行政管理部門和全社會的高度重視,使綠色會計在思想上、意識上逐步被公眾、企業和市場理解與接受。

2.2完善法規,加大獎懲力度一方面要修訂會計制度與會計準則,建立健全企業的信息披露制度,完善資源計價的方法,并且必須在報表中披露,使企業在制定規劃的時候考慮環境、資源成本,從而避免企業行為的短視性;規范相應的會計處理方法,便于會計人員的迅速掌握與實際操作;另一方面,還要完善綠色審計制度,綠色審計要站在公眾利益的基礎上,以事實為依據,重點在自然環境、社會資源等方面全面衡量企業的經濟利益和社會利益,通過其職能的發揮,對社會企業的經濟行為實施有效監督,對違紀違規行為加大懲治力度。

篇3

(1)綠色成本的會計核算

即在制造系統中,制造行為和管理行為從對環境負責的角度,因上述行為對環境造成影響而被要求采取的措施成本,以及為達成生產所需的必要政策法規要求所付出的其他成本;

(2)綠色效益的會計核算

對于企業資源和排污減量化和重復利用工藝帶來的直接經濟成本的減少,以及因制造活動無害化、產品使用的無害化對企業長期可持續發展和產品受眾對產品使用舒適性的信任帶來的消費欲望的穩定性等帶來的間接的和潛在的效益。通過對綠色成本會計核算的認識,我們不難看出,這一方式是對核算工作的細化,能夠使企業更進一步的認識綠色成本在企業制造成本中的明細,為企業發展戰略的實施,以及能源、設備、工藝改進的方向提供基礎參考數據。

2綠色成本的會計核算的制度要求

按照企業產品成本核算制度有關要求,有關資源的使用費、棄置費用和排污費等有關環境保護和生態恢復支出都屬于產品成本構成范圍,同時企業產品成本核算制度有關要求也規定了“其他成本,是指除采購成本、加工成本以外的,使產品達到預定可銷售狀態所發生的其他支出”一項,都是會計成本核算目錄中的內容,按照會計通則的相關要求,綠色成本的計入和控制是企業產品核算的必要組成部分,綠色成本應在企業會計賬戶體系中的“生產成本”賬戶中進行核算,并可在生產成本賬戶總分類賬下設明細分類賬戶。企業產品成本核算制度也明確規定:“工業企業按照成本支出的經濟性質,可以設置原材料、燃料和動力、職工薪酬、折舊和攤銷、其他等成本項目。其他,是指未能歸入以上項目的停工損失、廢品損失、環境成本等支出。”,為綠色成本的核算提供了法律和制度基礎。

3綠色成本的主動成本和被動成本

當然根據綠色成本的不同情況實施不同的會計處理,從影響環境的責任和承擔的費用考慮,合理、真實、準確地計算綠色成本。其主要內容一般包括(并不限于)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對于綠色成本我們可以將成本細分為主動成本和被動成本兩類,主動成本是我們為了實現資源減量化和生產過程無害化主動采用的設備工藝方法以及其他管理投入,包括改進原材料的組成、制造方式,也包括為此付出的人工成本和其他管理成本;被動成本是在生產過程中,為了滿足法規要求以及企業自身發展需要,必須投入的治理作業環境和污染物排放環境所必須投入的設備、人工管理成本以及其他材料投入成本。認真區分主動成本和被動成本,有利于企業進行成本對比,既能明確企業主動成本投入帶來的直接效益和減少浪費的節約明細,也能對不進行主動成本投入帶來的被動成本增加有明晰的認識,為企業成本控制提供財務數據分類。

4綠色成本的會計科目歸集

產品成本歸集、分配和結轉是制造企業會計科目的主要內容,對于確定由某一成本核算對象負擔的,應當直接計入產品成本,按照這一會計要求,對于主動成本,我們很容易通過“借記”、“原材料(或物資采購)科目”以及“貸記”、“應付環保費——排污費”相關科目計入產品成本和相關費用,同時對于制造過程產生的小量污染以“借記”、“生產成本——直接污染”科目進入制造成本科目,從而實現動態的計入成本。對于排放類污染均可以采用上述方法進行處理。此外,對于企業污染源先期治理需要的藥劑、物品等也可以采用上述方式進行借計,以實現全過程成本核算的目的。對于被動成本的歸集,因為該部分費用可能融入不同的制造體系和產品體系,較難進入產品的直接成本,一般以“管理費用——××費用”等科目進行相關的財務處理,該部分成本不構成資源產品的成本,但對其計價,可以從數量方面客觀地反映生態資源降級的代價以及恢復的代價。該部分成本直接反映了制造業的清潔生產水平環境影響代價,正是進行綠色成本核算和分析的重中之重,應該在會計核算實踐中予以充分重視的部分,其中制造過程中使用的不可回收利用的包裝、排污先期治理的費用、各種廢棄物和不可利用的中間物等項目成本支出,也正是改進和完善清潔生產過程控制的主要目標,從財務管理角度上,這部分的支出也是做財務核算需要著重加以控制的支出項目,從核算角度推進企業成本構成的優化和減量化要求。

5綠色成本的效益核算

據前所述,綠色效益與成本一樣,有直接和間接之分,企業在不同時期發展的著眼點和關注度以及企業所處的行業特點都有所差異,因此綠色成本的核算方式也會有所不同,具有很強的時效性。隨著國家和社會對清潔生產行為的認知程度的加深,在越來越注重環境效益和持續發展效益的今天,效益計算會更多的引入環境效益計算和可持續發展效益計算的范疇,綠色成本的效益核算的內容和其顯示意義也會不斷的為人民所重視。直接綠色效益,取決于單位產品能源的消耗和使用,制成過程的污染排放成本的降低,無害化工藝所帶來的排污費用的減少等方面帶來的物資成本和管理成本的減少。從而實現企業產品價值積累和物質積累,為企業直接創造利潤和貨幣貢獻,在相關科目中體現這部分的內容是直觀的,可直接對比分析的,是財務核算制度下,可見的效益部分。間接綠色效益,我們通常并不能通過直接的產品價值核算得出和明示,但不容忽視的是,我們對環境進行開發利用,雖然不直接增加人類的物質資本,卻可以深刻影響人類持續開發資源的能力和依賴性,從而間接影響我們從大自然和我們賴以生存的環境獲取充分資源的長期性,進而影響我們進一步實現物質積累的過程。因此在企業會計科目中,綠色收益也應作為單獨的會計科目進行相關業務的核算。

6綠色成本效益核算的主要內容

成本是企業核心競爭力,成本核算是企業成本管理的動力源泉,按照綠色成本效益核算的思路和成本核算工作的要務,目前的綠色成本效益核算應以以下(并不限于)幾個方面為出發點:

(1)直接綠色成本效益(同傳統效益分析,在此不做贅述);

(2)單位產品能源動力占用的減量;

(3)單位產品綠色可再生材料使用的比率;

(4)相關環境保護目標(大氣、水、噪聲等)控制指標占標率減少率;

(5)企業廠界內以及廠界外生態環境的變化梯度等。

篇4

我國綠色會計理論體系有待完善,綠色會計理論體系是由若干個子系統和要素構成的,它是一個和諧統一的整體,各個部分之間的關系是十分緊密的,綠色會計理論受社會、文化、經濟、資源、環境等因素的影響。分析和研究綠色會計理論中涵蓋的重點問題有助于建設健全的理論體系,進而保證綠色會計理論的正常運用。

一、綠色會計的內涵分析

綠色會計是一種新興的學科,傳統的財務會計模式難以反映出社會生產和環境資源之間的關系,難以展示出某些企業對于自然環境的破壞和制約。傳統會計理論只是與資金、財產所有權有關,但是難以反映出人們對于空氣、水資源等資源的消耗,這些資源的使用和浪費在財務報告中難以直觀地表現出來。這樣企業使用自然資源的多少根本就沒有進入企業經營成本,這樣會給不良企業留下破壞自然環境的空間,導致環境更加惡化。綠色會計是將傳統會計學與環境學、經濟學、發展經濟學統一起來,進而形成一套完整的、可持續的綠色會計理論體系。綠色會計強調環境資源的稀缺性和不可再生性,重視環境與資源的價值,考慮到企業的經濟效益和環境效益的關系。

二、綠色會計的基礎理論建構

1.綠色會計目標分析

綠色會計的目標分為兩類,一是基礎目標。會計主要是計量、控制社會資源,促進企業實現經濟效益與生態效益的會計模式。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要重視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要合理使用自然資源。二是具體目標。綠色會計的具體目標是計算資源的價值、環境保護的支出、改善環境的收益,為環保部門和企業提供環境政策決策的依據和資料。綠色會計的最終目標是經濟效益和環境效益的協調,進而實現社會生產與環境保護的統一。

2.綠色會計的基本假設

可持續發展假設主要是指各企業在生產經營中要保證自然資源使用合理,保證社會的可持續發展。綠色會計的主體指的就是各類企業,各企業在會計核算的過程中一定要將企業的長遠利益放在首位,重視企業的經濟效益,同時監督自然環境的協調,這是構建綠色會計理論的前提。環境價值假設主要指的是環境產生的價值,在實際交易過程中,那些實物擁有價值,但在綠色會計計算中環境資源也是有價值的,必須要計算進去。多重計量假設指的是綠色會計的計量方法不是單一的,即包括數據上的計量,也包括百分數和指數的計算,還包括圖標和文字,是一種精確與模糊計算的總和。

3.綠色會計遵循的原則

合法性原則。首先,最基本的是合法性原則,綠色會計的核算一定要符合我國的法律法規,符合我國的有關政策。其次,是社會性原則,是指企業要站在社會性的角度考慮問題,對自然環境和資源負責,對于企業的評估也不能單純以經濟效益為主,還要兼顧社會效益與生態效益。再次,是經濟與環境和諧統一的原則,綠色會計核算時要兼顧經濟與環境的和諧發展,社會生產消費和生態循環都要在會計核算中體現。最后是強制披露或自愿披露相結合原則,政府有關部門有權規定環境資源標準,鼓勵企業主動向社會提供有關信息。

4.綠色會計計量與披露

綠色會計針對的對象是企業的經營活動,并將企業經營中涉及資源與環境的業務作為會計計算的對象。綠色會計與傳統會計的區別就在于將環境因素考慮進來,在資產要素中,增加了環境資產和環境資產凈值;負債要素中增加了環境負債,即環境資源損耗或污染的費用;成本中設置環境成本等等,利潤要素中設置環境利潤的項目。

綠色會計的計量是指將企業關系到環境資源的活動作為記錄內容列入報表,確定金額的過程。使用貨幣計算方法來計算環境成本和利潤存在一些問題,環境變化會影響收益與費用的計算,可以采用市場法和模糊數學法進行計算。

綠色會計披露的信息一般都是關于環境與資源的綠色信息,為企業決策者提依據和數據。綠色會計報告的編制有一定的難度,因此在報表中要附帶一些具體說明,用于披露綠色會計信息,還可以編制環境報告。

三、構建綠色會計理論的有效措施

1.建立健全的綠色會計制度

制度使工作開展的重要保障,綠色會計是一項復雜的工程,企業不僅僅要重視經濟效益,還要重視環境效益。企業在推進綠色會計的過程中一定要遵紀守法,政府部門要進行必要的引導,強制規定各類企業做好環境資源信息的披露,建設配套的制度,如綠色會計試點解剖制度,以個別企業為對象,首先開展綠色會計核算,建立環保審核制度、、綠色會計信息披露機制等等。

2.建立完善的審計制度

各企業審計部門負責對管理財務會計工作進行監督,綠色會計也需要完善的審計制度對其進行監督管理,對于綠色會計進行科學的評估,進而加深企業對于自然環境和資源的重視,促進企業可持續發展。

3.構建綠色會計獎懲及激勵制度

各企業要建立獎勵制度,對于無污染或少污染企業給予獎勵,對于高污染企業進行補貼用于污染物處理,對于不法企業進行整頓和處罰,進而實現企業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的和諧發展。

結語

綜上所述,綠色會計理論有待完善,有待經過實踐的考驗,環境資源問題是社會發展必然要考慮和面對的問題,采取綠色會計模式,有助于實現企業的生態價值。

作者:賈毅博

篇5

低碳經濟作為新的發展模式,不僅是實現全球減排目標的戰略選擇,也是保證經濟持續健康增長的良方。氣候變化和經濟危機為中國的跨越式發展提供了難得的契機,中國企業目前已經在多個低碳產品和服務領域取得世界領先地位,其中以可再生能源相關行業最為突出。在2008年中國政府4萬億的經濟激勵計劃中,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新能源開發和能效提高為重點投資領域。今年的兩會政協一號提案也是力挺低碳經濟。

在實施低碳經濟的背景下,通過實施綠色會計,能夠把在經濟發展過程中由于環境資源利用不合理而造成的諸多問題通過事前、事中控制而降低其限度,更好地增進企業自身的效益,從而提高了整個社會的經濟效益和環境效益。通過實施綠色會計可以充分考慮社會生態環境的成本,準確核算國民生產總值和企業生產成本。

一、我國綠色會計發展現狀

(一)綠色會計一些基本概念的界定還比較模糊

綠色會計(GreenAccounting),亦稱環境會計(EnvironmentalAccounting),它以貨幣為主要計量單位,以有關環境法律、法規為依據,研究經濟發展與環境資源之間的關系,并運用專門方法,對企業給社會資源環境造成的收益和損失進行確認、計量揭示、分析,以便為決策者提供環境信息的會計理論和方法,是環境科學與會計和實物交叉滲透而形成的一門全新的應用科學。

(二)研究方法單一

總體看來,目前我國會計界綠色會計的研究是以規范性研究為主,多數研究涉獵的是綠色會計的必要性、會計目標、會計假設、會計要素確認等內容,但實證研究仍鳳毛麟角。

(三)綠色會計核算方法缺乏可操作性和科學性

由于綠色會計目標定位過高,過于追求理想化的綠色會計模式,以至于綠色會計的核算如會計科目、記賬方法、會計報告的設計和使用方法都沒有走出套用傳統會計的模式。一方面,我國在綠色會計的制度和準則制訂上才剛起步,缺少可執行的國家級的相關制度的約束力。另一方面,缺乏具有我國特色的綠色會計理論與實踐體系作為綠色會計實踐的支撐。

(四)專業人才儲備缺乏

綠色會計對于任何國家都是一種新生事物,理論上講是一個邊緣性學科,發展綠色會計需要跨學科領域的復合型人才,既要深諳會計理論,又要掌握一定的資源、環保知識。我國目前相當缺乏這樣的人才,高校相關學科建設與教學研究也相對滯后。現有的會計人員由于知識結構有限,很少有在環境、生物等方面有所研究的,所以就企業目前財會人員的現有的素質來看,難以恰當處理環境問題,以及環境績效問題。

二、完善綠色會計實施的政策建議

(一)進一步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

自1979年我國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試行)》以來,已頒布環境保護和自然資源管理法律十余部,行政法規30余部,國家環境標準360多項,地方法規600多項,加入的相關國際公約20余項。

盡管我國已經制定了一些環境保護法規,但是,一方面這些法規本身不完整,實施細則不明確,可操作性差;另一方面,對于法規執行起來很不得利。為此,國務院在《關于環境保護若干問題的決定》中明確要求:各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必須切實履行環境保護工作統一監督管理的職能,加強環境監理執法隊伍的建設,嚴格環保執法,規范執法行為,完善執法程序,提高執法水平。只有這樣,才能發揮法律的效力,才能使法規落到實處。

(二)樹立綠色經營理念

企業在經營活動中不可避免地發生這樣那樣的對環境產生負面影響的經濟行為。在追求價值最大化的情況下,只要企業的經濟活動能夠帶來純利潤,只要這種經濟行為的邊際利潤大于零,企業就會選擇這種經濟行為,甚至會擴大經濟規模。但是企業在新的運營形式下,考慮了環境因素的影響,其成本結構必然發生了變化。在綠色成本核算要求下,企業必須為犧牲和維護環境付出代價。因此企業在進行經濟決策時,就必須考慮這部分的成本。在這種情況下,就必須對于企業的總成本(包括綠色成本)有一個綜合的測算。在此基礎上,企業的管理者才能決定是否擴大生產和生產的規模,以使企業的該種經濟行為達到一種最優的環境污染水平。

(三)完善綠色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是綠色會計核算發揮重要影響的主要途徑。要提高我國綠色會計的信息披露的質量,還要盡快大力發展和完善綠色會計的信息披露及報表。綠色會計報表的內容主要包括企業利用資源是否有效、環境污染的治理和環境成本的發生情況、環境損益形成情況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對社會帶來的影響等。綠色會計報表包括綠色資產負債表、綠色成本報表、環境影響報告表、環境排放表及環境政策報告。由于目前企業對綠色會計信息披露還處于認識和起步階段,可以借鑒財務報告的模式,即在現行會計報表內增加與環境有關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指標進行單獨披露。即單獨設置“綠色資產”、“綠色負債”、“綠色權益”項目,分別列示在資產負債表及現金流量表項目中,再單獨設置“綠色成本”和“綠色效益”項目,列示在利潤表中。讓報表使用者在了解企業財務業績的同時,知曉該企業的環境狀況。同時,企業還應在會計報告的附注中披露相關的環境信息,如企業的綠色會計政策治理措施企業的資源環境管理系統企業對環境的損害情況及處理措施企業采用的環境標準及其變化對數據的影響企業控制污染的措施及其效果企業對有害的環境影響結果進行保險,以及政府對此補助金的運用情況,以及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四)加大綠色會計的宣傳和教育力度

實施綠色會計不僅是一個會計問題,同樣是一個復雜的環境問題和社會問題,對社會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既不能以犧牲環境為代價追求經濟效益,也不能為了保護環境而拋棄經濟發展。要廣泛開展可持續理論、綠色會計知識的普及教育,增強全民的環保意識,尤其是國家行政部門和企業的環保意識,以促使政府加強環保執法力度,促使企業認識環保的迫切性和重要性,自覺建立并實行綠色會計核算體系。應通過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方式,提高社會的環保意識教育,使綠色會計逐步被公眾、企業和市場接受。

(五)完善綠色會計理論的研究

綠色會計實務操作存在的問題,反映出綠色會計理論的不成熟。綠色會計所依賴的理論和方法體系的多元化,尤其在計量環節上沒能突破,使得當前綠色會計缺乏與實務相結合的理論支點。如果政府或相關部門能結合當地引導會計理論界在綠色會計方面加大研究,成立綠色會計理論及應用專題課題組,認真研究得出相應成果,將會提高我國企業綠色會計理論水平,促進

篇6

環境標準之所以可以作為計量環境價值的起點,是因為:(1)它在一定范圍(國家或地區)中是唯一的、被公眾普遍接受的,在該范圍內用它評價出的環境質量具有可比性,故而以環境質量為依據的環境價值也具有可比性;(2)它是依據環境科學原理制定的,以滿足人類生活的合理需要為原則,綜合考慮了各方面因素,不致于使環境價值被過高或過低地估量;(3)它是國家以強制力量保證實施的,法規性地位賦予它的權威性使之易于發揮價值標尺的作用;(4)環境標準同環境資源使用權的關系具有會計學意義。

2.綠色會計的計量方法

環境經濟學的豐富理論與實踐,為我們提供了綠色會計的計量方法。常用的方法主要有直接市場法和替代性市場法。

(1)直接市場法

直接市場法指的是度量被評價的環境質量到環境標準之間的變動,然后直接運用貨幣價格對這一變動的條件或結果進行測算,具體包括:

①市場價值或生產率法

環境質量的變化對相應的商品市場產出水平有影響,因而可以用產出水平的變動導致的商品銷售額的變動來衡量環境價值。如果環境質量變動影響到的商品是在市場機制的作用發揮得比較充分的條件下銷售的,那么就可以直接利用該商品的市場價格,但是,必須注意商品銷售量和商品價格的相互影響。計算公式如下:

P=P1×Q1-P0×Q0

其中P指根據某種商品產出變動所測算的環境價值;P1指商品在被評估環境質量下的市場價格;P0指商品在標準環境質量下的市場價格;Q1指商品在被評估環境質量下的產出量;Q0指商品在標準環境質量下的產出量。

如果選定的商品是在市場機制不夠完善的條件下銷售的,那么,就需要對市場價格進行調整,甚至用影子價格來取代市場價格。

②人力資本法或收入損失法

環境質量脫離環境質量標準對人類健康有著多方面的影響。這種影響不僅表現為因勞動者發病率與死亡率變化而給生產直接帶來的損失或收益(可用前述市場價值法加以估算),而且還表現為醫療費開支的變化等,該方法就是專門評估反映在人身健康上的環境價值的方法。

為避免重復計算,人力資本法只計算因環境質量脫離環境標準而導致的醫療費開支的變化,以及因為勞動者生病或死亡的提前或推遲而導致的個人收入變化。前者相當于因環境質量脫離環境標準而增加或減少的病人人數與每個病人的平均治療費(按不同病癥加權計算)的乘積;后者則相當于環境質量脫離標準對勞動者預期壽命和工作年限的影響與勞動者預期收入(扣除來自非人力資本的收入)的現值的乘積。公式如下:

Cn=[P(Ti(Li—Loi)+Yi(Li—Loi)+P(Li—Loi)Hi]M

其中P指人力資本(取人均凈產值);M指污染覆蓋區內的人口數;Ti指i種疾病患者耽誤的勞動時間;Hi指i種疾病患者陪床人員平均誤工時間;Yi—i種疾病患者平均醫療護理費;Li,Loi分別為評估區和符合環境標準區I種疾病發病率。

事故傷亡造成的損失:

Cd=PMRT

其中P指人力資本;M指勞動人數;R指傷亡機率;T指平均預期壽命。

③防護費用法

當某種活動有可能導致環境污染時,人們可以采取相應的措施來預防或治理環境污染,用采取上述措施所需費用來評估環境價值的方法就是防護費用法。防護費用的負擔可以有不同的方式,它可以采取由污染者購買和安裝環保設備自行消除污染的方式;可以采取建立專門的污染物處理企業來集中處理污染物,而由污染者支付處理費用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受害者自行購買相應設備,而由污染者給予相應補償的方式。應注意的是,在預防或治理環境污染的效果都能達到環境質量標準的情況下,防護費用應該是費用最低的方式所需的費用。

④恢復費用法或重置成本法

在被評估環境質量低于環境標準要求時,假如無法治理環境污染,則只能用其它方式來恢復受到損害的環境,以便使環境質量達到環境標準的要求。將環境質量恢復到標準狀況所需要的費用就是恢復費用——重置成本。

直接市場法是建立在充分的信息和明確的因果關系基礎之上的,所以評估結果比較客觀,但是,它不僅需要足夠的實物量數據,而且需要足夠的市場價格或影子價格數據。如果在因環境質量脫離環境標準而帶來的損失或收益中,相當部分根本沒有相應的市場,因而也就沒有市場價格;或者其現有市場只能部分地反映環境質量脫離環境標準的結果,在此情況下,直接市場法的應用或者不可能,或者有很大的局限性。此外,直接市場法所使用的,是有關商品和勞務的市場價格,而非消費者相應的支付意愿或受償意愿,這就使得該方法不能反映消費者因環境質量脫離環境標準而得到或失去的消費者剩余,因而也就不能充分衡量環境的價值。

(2)替代性市場法

在現實生活中,有些商品和勞務的價格只是部分地、間接地反映了人們對環境質量脫離環境標準的評價,用這類商品與勞務的價格來衡量環境價值的方法,稱為間接市場法,即替代性市場法。替代性市場法使用的信息往往反映了多種因素產生的綜合性后果,而環境因素只是其中之一,因而排除其它方面的因素對數據的干擾,就成為采用替代性市場法時不得不面對的主要困難。所以,替代性市場法的可信度要低于直接市場法。還有,替代性市場法所反映的同樣只是有關商品和勞務的市場價格,而非消費者相應的支付意愿或受償意愿,因而同樣不能充分衡量環境質量的價值。但是,替代性市場法能夠利用直接市場法所無法利用的可靠的信息,衡量時所涉及的因果關系也是客觀存在的;這是該方法的優點所在。

綠色會計的計量確認是難點,如何確定特定環境的貨幣金額,各種計量方法都有自己的特點,綠色會計在計量特定環境價值時,應根據計量目的、可獲信息的充分性及可靠性和成本——效益原則來選擇具體方法,也可采用非貨幣計量在會計報表附注中披露。

綠色會計的對象能以貨幣和非貨幣計量,是綠色會計的重要前提和假設,它說明了綠色會計具有一般會計學科的共性;也有不同于傳統會計學的非貨幣計量個性,綠色會計便是這種共性和個性的綜合體。

二、綠色會計的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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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工業企業 綠色會計

在競爭日益激烈的今天,管理層的任何一項戰略都將直接決定企業的成功與否。隨著可持續發展的理念的提出,企業將戰略的重點逐步轉移到如何增加企業可持續競爭力上來,尤其是一些工業企業。我國是一個資源相對欠缺的國家,環境治理一直比較落后,在工業企業大規模、高速度發展的背后往往蘊藏著高污染、高成本的隱憂。作為會計的一個分支,綠色會計的興起與發展為工業企業解決環境問題提供了新思路。本文將從綠色會計發展的角度,討論工業企業如何在有限的資源環境中運用綠色會計進行發展的。

一、綠色會計概述綠色會計也被稱作是環境會計,它是將環境科學、資源條件、統計分析和會計等多學科有機統一,相互結合的新興學科。它是以自然環境資源和社會環境資源耗費應如何補償為中心,以貨幣為主要計量單位,運用一定的方法,輔之以實物計量和文字表述來反映、報告和考核企業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一門新興會計專業科學。綠色會計的核算范圍不同于傳統會計,而是將周圍的空氣、水等環境資源劃入計量范圍,并從企業的發展中尋求一定的價值補償,從而真正體現出社會成本的或者社會效益。

二、工業企業實行綠色會計的必要性

1.實行綠色會計是我國現階段發展的必然要求我國目前正處于轉型期間,是社會發展的重要歷史階段,而且是以經濟的發展和環境的和諧作為轉型基礎。工業企業作為經濟發展的支柱行業,但同時也是污染嚴重的行業,兩者只有有效協調,才能為我國經濟的發展做出貢獻。因此,只有將周圍環境和資源列入我國經濟核算體系才能真正體現我國經濟發展的社會成本和社會效益。

2.綠色會計是工業企業發展的必然條件工業企業作為我國經濟發展的支柱產業,其污染性也不能忽視,我們應該持有可持續發展的理念,不僅在當前獲得前所未有的發展,也應該為后代創造繼續發展的條件。因此,工業企業應該重視環境和資源的保護,一方面,可以增加投資者和消費者關注看好企業的程度;另一方面,可以為工業企業減少環境治理成本,增加企業的競爭力。

三、我國工業企業推行綠色會計所面臨的挑戰

1.指導方針不健全我國的環境會計還處于摸索階段,更多的是照搬國外的現有成果,于我國的現實國情連接不完善。而且一些重點環節與國外的差距較大,沒有達成一致。因此,我國的綠色會計現階段還沒有完善的指導方針政策,國家雖然支持鼓勵企業推行環境會計,但是沒有完整的方針政策,企業不敢貿然采用,一旦實行,一方面是成本較高,另一方面企業沒有系統的綠色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作為指導,這使得企業面臨兩難的選擇。

2.對綠色會計的重視還不夠綠色會計或者說是環境會計,對于我國企業特別是工業企業來說,都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實施綠色會計要求會計主體具有高度的環保意識和資源節約意識,但是我國的工業企業只顧眼前的利益,盲目擴大生產規模,造成了周圍環境的惡化。而且,我國企業的道德責任較差,沒有意識到環境責任與企業利益的直接利害關系。雖然2005年,國家統計局和環保總局要求各省市要研究《中國環境經濟核算體系框架》,提出完善建議,并建立適合本地區的環境經濟核算體系,并且開展污染損失調查和環境核算,但是這是我國進行的為數不多的大范圍環境核算的活動。這些足以證明,我國的工業企業對環境會計學科沒有充分的重視。

3.綠色會計的理論體系不健全任何一個學科的實踐都需要完整的相關理論作為支持論據,綠色會計的實施同樣如此。我國的學者引進綠色會計概念后,雖然進行了一些探討,但是不夠深入,對于一些理論細節問題做得還不夠好。比如,綠色會計的實施與我國目前資源耗費量大的矛盾如何解決,企業進行綠色會計的成本相當大等問題。再者,學者進行研究的時候一味的翻譯造成理論不能聯系實際,而且只注重綠色會計單一方面的研究,而沒有將綠色會計作為一個系統整體進行探討,致使我國在推行綠色會計時缺乏有效地理論支持。

4.相關的法律法規有缺陷我國的會計工作通常是由財政部制定的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來規定和指導的,但是會計準則只涵蓋了會計工作的問題,沒有涉及到環境等專業會計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自從頒布實施已經經歷了二十年,在日益進步的今天,配套的相關法律沒有進一步頒布實施,無疑為進行環境會計設置了障礙。

5.綠色會計專業人才缺乏綠色會計是一門新興學科,而且綜合了環境科學、會計科學、統計學、經濟學、社會學等多種學科的相關知識,這大大增加了國家對綠色會計人才的培養難度。現階段,工業企業的會計人員一般都是傳統會計核算人員,專門從事環境會計的人才為數不多,企業也不愿意花費高額的成本進行培養。國家也沒有專門定期的培養綠色會計人才的計劃,這大大制約了綠色會計在我國的發展 腳步。

四、工業企業推行綠色會計的建議對策

1.加強綠色會計的理論研究我國的會計學者應該加大對綠色會計的理論研究,盡管綠色會計相對來說比較冷門,但是學者應該秉承應有的學術風范對綠色會計進行系統的研究。首先應該建立綠色會計理論體系,然后在理論的研究基礎之上,進行實踐與理論的結合,并且要積極借鑒國外的先進工作經驗,為我國工業企業推行綠色會計做鋪墊。

2.加大綠色會計人才的培養力度對于人才的培養,首先應該做到積極宣傳,將綠色會計的理念通過各種媒體普及的社會中去。這樣一方面使會計人員可以建立對綠色會計學科的興趣,也可以使企業關注環境保護知識,建立良好的社會責任感,給綠色會計人員更大的發展空間。其次,國家應該建立綠色會計人才培養計劃,定期進行培訓,積極選拔具有綜合文化知識的人才進行會計方面的培養,還可以設立等級考核制度,通過評定職稱等方式增加會計人員的積極性,爭取建立一支系統的綠色會計師隊伍。最后,在某些地區先行試點,特別是以社會各界關注的環境保護問題為主要內容,加大宣傳報道力度,發現問題,及時研究解決,最終逐漸推廣、普及完善的綠色會計制度準則。

3.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建設我國的工業企業應該在現有的制度下進行發展,綠色會計同樣也應該在相關制度下進行建設和發展。財政部應該盡快推出綠色會計的相關準則和制度,建立健全《環境保護法》、《會計法》、《稅法》等相關法律,使綠色會計能夠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而且應該堅決落實制度和規定的實施。按照規定,上市的工業企業應該披露關于環境的會計信息,但是大部分工業企業沒有按照規定披露。這樣的現象應該堅決打擊,加大處罰力度,增加監督治理環節,一定要讓違法的成本大于獲得的利益,只有這樣才能杜絕此類現象的發生。

4.建立環境審計制度,

--> 加強監督職能目前我國的相關審計機構的審計工作還停留在傳統的審計職能上,并沒有進行環境會計的審計,這不利于對工業企業的環境會計進行監督。我國應該建立環境審計制度,將工業企業的環境會計納入審計的范圍,加強外部監督治理,有效約束企業的經濟活動,督促企業及時進行整改和對環境污染的治理。此外,建立民間環境審計組織,配備環境審計人員,以利于做好環境審計工作,發揮審計監控作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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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杜德春.對實施綠色會計的研究及分析[j].改革與戰略,20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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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環境問題研究,更加有效保護環境生態,已經成為全球最為關注的問題之一。許多發達國家不僅對環保問題越來越重視,而且大力開展環境保護相關理論研究和實踐,在社會思想、制度建設、技術開發等層面,都取得了很大的成果。其中,環境會計作為一種核算環境利用成本、綜合評價環境績效的方法和工具,在發達國家得到高度重視,環境會計理論的研究已系統化體系化,應用也越來越普及,對深化人們對環境問題的認知,提高企業乃至全社會的環保意識,加強環境生態的保護,發揮了重要作用。相比之下,環境會計在我國的建立、發展和應用非常滯后,與我國生態文明建設要求,以及嚴峻的環境形勢和緊迫的環境保護需要很不相稱。為了跟上世界時代的腳步,加大環境保護的力度和成效,實現生態文明目標,建設一個和諧綠色的家園,我國發展應用和實施環境會計勢在必行,事不容遲。

一、環境會計具有鮮明時代特點和獨特作用

環境會計伴隨經濟社會發展潮流產生和發展。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后,隨著全球經濟的迅速發展和人口的不斷增加,人類社會的發展對自然資源的依賴越來越大,致使自然資源過度開發和利用,環境問題日益嚴峻,成為全球所共同關注的重要問題,保護環境的呼聲越來越高,人們更加重視和致力于改善環境并使之與經濟協調發展。從1971年比蒙斯(F·A·Beams)在英國《會計學月刊》上發表《控制污染的社會成本轉換研究》起,越來越多的會計學家開始了環境會計理論的系統研究,到二十世紀90年代,環境會計的理論框架和體系逐步形成。經過聯合國、世界銀行等相關國際組織,以及一些先進國家的大力倡導和積極行動,至今,許多國家特別是西方發達國家不僅支持開展環境會計理論研究,而且頒布相關法規和準則推動環境會計實施。如挪威、美國、加拿大、德國、日本等,都形成了相對完善的環境會計法規體系,環境會計的發展實施對環境生態保護發揮了重要作用,取得了顯著成就。

環境會計也稱綠色會計。它是以保護環境為目的,以有關環境、會計法律法規為依據,以貨幣計量和物質計量為計量方式,確認、計量、記錄、考核、評價和報告會計主體生產活動中的環境污染、環境防治、環境開發、環境利用的收入、成本、費用,評估環境效績、環境活動對企業經營成果和發展前景造成的影響,分析社會經濟發展與自然環境資源之間的有機聯系,全面反映自然資本和生產活動社會效益的一門新興的環境科學與會計科學交叉滲透而形成的綜合性應用學科和會計學分支。它的作用主要在于促進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自覺約束其環境行為,減少對環境的污染,追求對自然環境資源的合理開發和利用,在提高生產經濟效益的同時,努力提高環境效益和社會效益,以達到改善社會資源環境,提高社會總體效益的雙贏效果。因此,環境會計是一門獨特學科,與傳統的財務會計有明顯區別,具有自身特點,在合理開發和利用自然環境資源方面具有獨特作用。

一是與傳統會計把企業當作“經濟人”,只著眼于實現企業自身經濟利益最大化,而不考慮非經濟效益的基本假設不同,環境會計是把企業作為“社會生態經濟人”,在經濟活動中不僅追求企業經濟利益,也追求社會利益和生態利益,致力于三者的統一和最大化。

二是與傳統會計從提高經濟效益的角度把企業的資本及資金運動作為核算對象,按照權責發生制、歷史成本等會計原則,采用復式記賬的方法對發生的經濟事項進行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進行反映和監督,而不對企業進行經濟活動對自然環境造成的影響進行反映不同,環境會計是從保護生態環境和提高自然環境資源利用效益的角度,按照責任和最小是非原則,采用貨幣單位和物質單位計量相結合,歷史數據與估算數據兼顧的方法,把企業的經濟活動對自然環境資源耗費和造成影響的補償狀況進行反映和監督。

三是環境會計除了要堅持傳統會計的客觀性原則、相關性原則、明晰性原則、可比性原則、實質重于形式原則、重要性原則、謹慎性原則、及時性原則等原則外,還必須遵守政策性原則、社會性原則、強制性和自愿性相結合的原則、最小是非原則等,具有更強的政策性、社會性。

四是與傳統企業財務報告的使用和監督者一般是與企業經濟活動有著緊密聯系的單位或個人,如企業所有者、投資者、債權人、政府稅務和審計統計部門、金融機構等不同,環境會計報告的使用者和監督者則更廣泛,可以是從事社會、經濟、環境等方面工作的所有相關人員和社會公眾,包括政府部門、企業管理當局、投資者、企業所有者、企業職工及社區居民等,會計信息使用和監督范圍更大。

五是環境會計以通過確認、計量、記錄、考核、評價和報告社會自然資源的消耗和補償情況,促使人們注重經濟效益的同時高度重視生態環境和物質循環規律,合理開發和利用資源,保護和改善自然生態環境,謀求經濟、生態和社會效益的同步最優化,從而實現社會經濟的科學和可持續發展為基本目標,以通過確認、計量和披露會計主體在一定時期的環境資產、環境成本、環境收益等信息,滿足社會各方面對環境知情和管理的需要為具體目標。可以滿足政府有關部門了解企業環境污染和環境保護的情況,制定環境政策和法律規范,加強環境宏觀管理和控制的需要;可以滿足投資者和債權人對企業的環境風險和效益前景作出全面客觀評價判斷的需要;可以滿足社會公眾了解企業的環境表現,對企業的產品和形象作出恰當的定位,監督企業的環境活動的需要;可以滿足企業制定環境資源利用規劃,實施正確的環境措施的需要。

六是環境會計信息的披露和報告,是滿足社會各方面對環境信息需要的重要環節,同時還是企業展示社會責任心和樹立形象的機會。環境會計報告內容主要包括:企業的環境方針、環境目標、環境影響、環境業績、環境風險預測等方面內容,具體可包括企業執行環境法規情況,環境質量狀況及環境目標完成情況,污染物排放、消耗和污染的環境資源情況,環境治理情況,環保投入情況,內部環保制度、機構設置、環保技術研發、環保培訓、環保活動開展情況,環境會計變更事項等,全面反映出報告主體的環保態度和行動。

二、我國發展和實施環境會計的必要性

環境會計的產生和發展符合現代社會經濟發展要求,具有必然性。我國發展和實施環境會計,對完善會計理論和實踐,增強全民的環保意識,促進經濟低碳綠色發展和可持續發展,都具有重要意義。

(一)實行環境會計是經濟可持續發展的要求

可持續發展是我國經過改革開放30多年經濟快速發展后,大力提倡和追求的目標,也是我國經濟社會未來不斷發展的基本前提。國家的《十二五規劃》更是明確提出了“綠色發展、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目標,提出要加強資源節約和管理、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加大環境保護力度、促進生態保護和修復的具體要求和措施。然而長期以來,我國一直實行粗放型經濟增長模式,對自然資源進行掠奪式的開發,以犧牲環境和濫用資源為代價換取眼前與局部利益的現象十分普遍。日益短缺的資源供給和嚴峻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問題,已經成為了制約我國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的主要障礙和瓶頸。因此,雖然可持續發展戰略目標涉及方方面面,但建立和實施環境會計無疑有助于可持續發展整體戰略的實施。首先,環境會計從保護環境和合理利用資源出發,按照環境資源有償使用的原則,把自然資源和環境納入國民經濟核算體系,使市場價格準確反映經濟活動造成的環境代價,促進了自然資源的更加科學合理配置。其次,有助于政府全面了解企業的環境保護和治理情況,從而制定正確的環保政策,監督和約束企業盲目和過度利用環境資源,引導企業自覺保護環境,防止環境破壞污染。再次,將企業開發利用環境資源的成本內部化,促使企業改變環境資源“無償使用”的錯誤觀念,關注和重視環境生態資源的利用和補償問題,履行自己的環境責任,從“被動治污”轉向“主動治污”,從“掠奪式”開發利用轉為“節約”合理利用資源,主動采用更環保更清潔更高效的技術和能源,建設環境友好型企業。

(二)實行環境會計是準確評價國民經濟發展水平的要求

GDP是衡量一個國家和地區經濟發展水平的重要指標,不僅是評價經濟業績的重要依據,也是制定經濟發展戰略和政策的重要依據。但在傳統會計核算方法體系下,自然資源未納入核算,只計人造成本,而對不計自然環境成本,一些應用來維持環境質量的費用和支出被當作國民收入和生產的增加值來加以計算,造成各項經濟增長指標不能如實反映經濟發展水平和增長速度。在這樣的經濟核算體系下得出的GDP,必然在某種程度上導致國家和社會財富的虛增,經濟實力和居民財富的夸大;而更嚴重的是,由于傳統GDP的指示作用,助長了對自然環境資源的過度消耗,加速了環境資源的枯竭和環境的污染破壞。據有關資料,經多年跟蹤計算顯示,我國的GDP中至少有18%是依靠資源和生態環境的“透支”取得的。因此,實施環境會計,把環境資源列入國民經濟活動核算體系,考慮社會生產活動中的環境資源成本因素,對傳統GDP核算體系進行科學合理的修正,才能得出“綠色GDP”,客觀真實反映國民財富的量與質,準確評價國民經濟的發展狀況和水平。

(三)實行環境會計是企業實現發展現代化的要求

首先,是企業持續生產和發展的要求。一方面,企業是產品產出系統,也是環境產出系統,與環境有著十分密切的關系,它從四周環境獲取資源進行生產,又向環境中輸出產品和排放“三廢”,良好的環境是企業維持生產和不斷發展的必要前提和保障。如果環境惡化,例如資源短缺、水和空氣污染等都可能直接影響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一方面,隨著國家環保力度的加大,環境法規執行越來越嚴厲,企業可能發生環保問題,面臨訴訟賠付、賠償、污染罰款等損失甚至被迫關閉或停業風險。其次,是企業參與市場競爭的需要。隨著人們對環境問題的重視,綠色消費逐漸深入人心,企業要想在市場競爭中取勝,實現自我價值最大化,就要有良好的產品和良好的環保形象。再次,是企業走向世界的需要。隨著改革開放深入和經濟實力發展壯大,我國越來越多的企業出口產品或到國外投資建廠,這就要適應交易國投資國的環保要求,通過國際環境管理標準認證,披露環境會計信息。所以,從長遠來看,企業必須建立實施環境會計來有效管理環境活動,處理好企業與環境資源的關系,做到綠色融資、綠色投資、綠色生產、綠色營銷、綠色管理,才能使企業更好生存和發展。

(四)實行環境會計是滿足各方面環境信息需求的要求

環境惡化、資源短缺和人們環保意識的增強,環境問題引起人們更多的關注和重視,而且越來越關注和重視,加上現代經濟、社會管理需要,我國對環境信息的需求越來越大,內容要求更加豐富、全面、準確,時效要求更加及時,渠道要求更加廣泛。例如,政府經濟綜合管理部門需要環境信息,以制定環境政策和法律規范,加強環境宏觀管理和控制;環保部門需要了解環境污染和環境保護的情況,以便進行環保決策,對企業進行環保監督、考核與獎懲。民間環保組織需要利用環境信息,進行環保宣傳教育,對各地區、企業的環境開發、利用、保護行為進行監督。投資者和債權人需要環境信息,以對企業的環境風險和經營前景作出評價。社會公眾需要了解自己周圍企業的環境表現和自己所處環境的質量,以對政府和企業的環境行為進行監督和促進。所以,只有實施環境會計,建立完善的環境會計核算體系,才能提供比較全面準確的環境信息,滿足當代社會各方面對環境信息的需求。

(五)實行環境會計是適應現代社會消費理念的需要

當今,環保意識普及且日益增強,綠色消費已經逐漸成為時尚。順應這種潮流,世界上許多國家已實施環境會計。環保要求和環境活動的信息披露,不僅成為企業生產和產品的準入門坎,甚至成為各國推行貿易保護主義的工具。我國自對外開放以來,與世界的聯系越來越密切,已成對外貿易大國,吸收外資大國,近年又成為對外投資活躍國。但是由于我國未實施環境會計,環境管理跟不上這種變化,不僅常常受西方發達國家的詬病,也使我們的經濟政治在對外交流中處于不利地位。一是我國的產品和投資在國外得不到公平對待;二是很難衡量外國投資和產品對我國環境的破壞程度,因而也難對外國投資和產品進行嚴格細致的環保標準管理;三是不能滿足會計國際化的要求,難以向外國全面準確提供我國的環境信息,不利于我國國際交流與合作。

(六)實行環境會計是完善會計核算體系的重要內容

與現代經濟管理的要求相比,傳統會計存在著缺陷。傳統的會計核算體系是以對經濟活動進行核算和監督,為經營管理提供財務信息,并考核經營責任,達到改進經營管理,實現最大經濟效益為目標。傳統會計對生產活動中自然資源的開發和利用,只從經濟活動的角度出發,將直接消耗的物理環境資源納入會計核算范圍,而不將環境資源涉及的其他經濟因素納入,不對企業環境資產、責任和費用等進行計量,不對企業取得的環境收益或損失進行確認,導致會計信息反映的企業生產經營成本不完整,企業經營現狀和前景不全面。另外,傳統會計沒有視環境為企業的經濟共同體,沒有意識到生產的不斷運轉和經濟可持續發展是與自然環境緊密聯系在一起的,忽視了環境與企業相互之間的關系和影響,忽視了環境自身的物質補償需要和過程,忽視了企業獲取利用環境資源所要承擔的環境補償責任。因此,傳統會計不適應現代社會經濟綠色低碳可持續發展對環境資源管理的要求,需要實施環境會計,建立專業會計核算體系,設置相關的環境科目,將環境資源確認為資產,將企業應承擔的環保責任確認為負債,將環境資本確認為所有者權益,對環境收入、費用以及環境利潤進行核算和披露,克服傳統會計模式上的缺陷與局限性,完善會計核算體系。

三、我國環境會計發展現狀及存在問題

我國環境會計目前尚處于研究探索的初步階段,存在很多問題亟需解決。主要有:

(一)環保責任意識尚未在企業和全社會中形成

經過多年宣傳,目前人們對保護環境重要性的認識有了很大提高,環保意識日益增強。但是環保的責任意識尚未在廣大企業和社會大眾中牢固樹立,有意或無意淡化自己環保責任的情況仍然很普遍。我國政府、企業和社會公眾對建立健全中國環境信息公開化制度的重要性和環境會計在其中的重要作用缺乏認識,對環境會計還沒有給予足夠的重視。不少企業仍然存在“保生產可污染”“先污染后治理”“我污染你治理”錯誤思想觀念,沒有樹立正確的環境資源價值觀,沒有環境資源核算和補償概念,為追求自身利益,不履行不承擔自己的環保社會責任,以至各種重大的環境污染、自然資源嚴重損耗和生態環境破壞的事件時有發生,企業不披露或者不愿對外披露可能對企業造成不利的環境事項及環境信息。社會公眾對環境信息的關注度和敏感度還不夠高,自覺監督、批評企業、政府環境作為的意識有待提高。

(二)環境會計理論和方法體系仍未建立起來

目前,我國的環境會計研究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對環境會計要素、核算內容、核算方法、計量標準、科目設置、報表體系等的理論研究還處在初級階段,很不深入,很不成熟,分歧也還較多,因此,符合中國國情的、完整的具有可操作性的環境會計理論體系,還未建立起來。我國環境會計的研究工作主要由專家學者來進行,會計實務工作者參與很少,在有限研究中,成果大部分集中在純理論規范研究領域,實證性的研究成果很少。因此,我國目前的環境會計理論,要很好擔當引領和指導環境會計實踐的重任,還有待時日。加之沒有開展環境會計的相關培訓,企業中懂得環境會計知識和實務操作的專業人才不多,這也成為我國發展實施環境會計的一個障礙。

(三)企業環境報告信息披露嚴重不足

目前,我國沒有完整的環境會計信息系統,企業環境信息披露還局限于排污申報登記、環境管理體系認證公告、在產品包裝上標注綠色產品標志等簡單方式,導致了環境報告信息披露的嚴重不足。一是企業環境信息披露比例不高,據對受到較多關注和比較注重企業社會形象的我國上市公司統計,各行業企業的環境信息披露比例都很低;二是環境信息披露內容少、不獨立、不規范,沒有統一的格式,絕大數企業只是在報表的附注中對某些會計科目中存在的環境信息做簡要說明,只披露歷史性信息,不披露未來可能產生的環境責任,缺乏可靠性、可比性和透明度;三是環境信息披露缺乏固定的、規范的形式和渠道,時效性、方便性和利用效率較差。

(四)環境會計相關的法律法規體系不健全

1979年以來,我國已頒布實施環境保護和自然資源管理法律10多部,行政法規30多部,國家環境標準360多項,地方法規600多項,加入的相關國際公約20多項。應該說建立了比較完善的環境資源保護管理法律法規體系。但是,一方面是環境執法不嚴格,一方面是在所有的這些法律法規中,均沒有涉及到對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具體規定。我國沒有建立專門的環境會計準則,并且我國現行的企業會計報告制度中,對于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問題,基本上沒有做出什么具體的要求和規定,只是在中國證監會的《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1號—招股說明書》中有兩處涉及環保問題。自然,也沒有關于環境問題的審計具體規定和專門準則。在這種情況下,環境信息披露僅是一種自愿行為,企業出于收集披露環境信息不但要耗費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財力,而且可能帶來額外麻煩和負面影響的考慮,大多數選擇不披露或低調處理環境會計信息。即使有些企業有披露的動機和意愿,但由于目前還沒有可操作性的環境會計準則,實務會計的要求難以滿足,也只好選擇暫不披露。

四、促進我國環境會計發展實施的對策措施

環境會計的發展和實施,不僅是一個思想觀念問題,一個理論研究問題,更是一個政策和實踐問題,必須堅持政府主導、法制護航、企業為主、民眾參與的方針。現階段,我們要采取切實措施,穩步推進。一方面要加強環境會計理論的研究,加速構建我國的環境會計理論體系,大力進行環境會計知識的宣傳普及,擴大實施環境會計的社會思想基礎和理論知識儲備;一方面要積極推進我國實施應用環境會計法律法規建設,鼓勵那些負責任的有影響力的企業應用環境會計,進行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并加強宣傳,促進全社會對環境會計的關注和應用。

(一)增強公眾和企業的環保意識

環境會計的發展實施不單單是一個會計問題、理論和技術問題,更是復雜的環境問題、社會問題和經濟持續發展問題。要使環境會計穩步發展實施,就必須多渠道、多形式開展環保教育,從根本上建立和提高公眾和企業的環保意識和參與能力。要開展全民生態和環保教育,大力倡導生態人文主義價值觀、“天人合一”的倫理觀和“綠色消費主義”理念,使公眾認識到環境問題是關系經濟持續發展和全人類、全社會的大事,環境保護是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形成人人講環保、人人參與環保的良好氛圍。要通過各種途徑,增強企業管理者的環保責任意識,使作為開發利用環境資源主體和環境保護關鍵的企業,真正認識到保護環境與發展經濟之間的關系,把追求經濟效益與環境效益緊密結合起來,對環保的認識能從“對社會的一種貢獻”轉變為“左右企業業績的重要因素”,再到成為“企業最重要的戰略之一”,建立健全企業的環境管理體系,逐步自愿主動地進行環境活動管理和信息披露。

(二)加強對環境會計理論和實務研究

環境會計是一門新興學科,特別是它多元化的核算對象和復雜化的計量方法體系,致使我國環境會計理論研究嚴重滯后于我國的環境管理需要。政府要鼓勵支持各方面專家學者和實務工作者開展環境會計的研究,可以考慮建立環境會計研究基金,對環境會計研究有貢獻的人員給予經費支持和獎勵。會計理論界要通力合作,解決分歧,形成共識,加快環境會計理論體系的研究和構建工作,努力突破環境會計的對象、要素、計量等基本理論問題和難題,提出符合我國國情的環境會計核算方法體系,為環境會計實務工作開展提供理論指導和支持。會計實務工作中也要積極進行環境會計的實踐探索,注意實務與理論的同步進行,不能等所有理論問題都研究透了、解決了,才進行實務的操作應用,可以邊研究邊實踐,邊探索邊應用。成熟的環境會計核算體系需要經過一段相當長的時間形成,必須將理論與實踐相結合,以理論帶實踐,以實踐促理論,加速環境會計的發展和完善。

(三)推進環境會計法規、準則與制度的制定

根據“誰污染誰治理,誰開發誰保護,誰利用誰補償,誰破壞誰恢復”的原則精神,加強環境法規保障體系建設,為環境會計實施提供法制環境和法規支持。要將環境會計工作要求納入環境資源保護管理法律法規體系;要制定完善環境保護的產業政策、財稅政策、價格政策,建立生態環境評價體系和補償機制;完善細化環境質量和污染排放物等各種環境管理的監測、檢查標準;嚴格環境執法,加強環境監測,嚴肅環境違法行為處罰;修改《會計法》,將環境會計核算和監督列入《會計法》,從法律上明確環境會計的地位和作用;制定我國的環境會計制度和準則,明確環境會計核算內容、方法和報表體系,統一環境信息披露標準和流程,規范環境會計行為。

(四)加速環境會計專業人員培養

環境會計具有很強的專業性、政策性,對從業人員要求很高,不僅要具有環境學、生態學、環境生態經濟學、會計學等多學科知識和法律法規知識,而且要有很高的職業道德和社會責任感。加速環境會計專業人員的培養,是環境會計順利實施的一個重要條件,必須加快推進這方面工作。要加強會計人員的環保法律法規的學習教育,提高環保意識,增強社會責任感,提高遵循環境會計工作規范和要求的自覺性。要加強會計人員環境會計及環境資源相關知識的培訓,提高他們的專業能力和水平,使他們學習了解環境生態資源科學知識,掌握并熟悉環境會計工作內容和要求,精通環境會計實務,能夠分析和掌握企業生產經營業務與環境及環境績效之間的關系,能夠有效處理環境會計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

(五)加強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監督

信息的披露是實現環境會計目標的關鍵環節,必須加強社會和政府的監督。應盡快建立一個全國性環境報告數據庫,搭建環境會計報告平臺(如通過互聯網公布),加大環境信息報告的透明度。政府有關部門要加強行政管理,確保環境會計信息披露法規和政策要求得到執行。要加強環境會計報告審計工作,實行第三方機構如會計師、審計師事務所對企業環境會計信息的合理性、合法性、全面性及真實性進行審計,審計報告向社會公布。要建立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獎懲制度,對于各種違反環境會計信息披露規定要求的企業和行為,應堅決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罰;而對信息披露表現好的企業,可以通過進行年度評比結果公告的方式,進行褒獎。根據我國目前的認識和監管水平,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可以循序漸進、分階段進行,逐步提高披露范圍和水平,當前,可以把上市公司作為突破口,先試行把企業環境報告作為上市公司財務報告的一個組成部分,隨年度財務報告一并呈報和披露;或選擇一些沿海發達城市進行試點,以積累經驗,逐步在全國推廣,不斷改進完善環境會計信息的披露工作。

(六)加強對發達國家先行經驗的借鑒

西方發達國家對環境會計的研究和實踐已有20多年時間,不論理論研究上還是實務上,都有許多經驗值得我們學習和借鑒。我們一方面要積極參加國際環境會計研究和實踐的交流合作,加強比較研究,吸收國際上先進的理論研究成果,借鑒他們的實務工作經驗教訓,加速提升我國環境會計的研究和實踐水平。一方面要大膽創新,根據我國與發達國家之間不同的政治、經濟、環境等情況,在有目的地借鑒和吸收對我國有用的東西的同時,要結合我國的國情,針對我們的特殊問題,進行環境會計理論和實踐的探索,構建切合我國國情的有自己特色的環境會計理論體系和實務工作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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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

一、京都議定書與碳排放權交易

近年來,頻繁發生的自然災害使得各國政府、公司和個人對全球氣候變暖給予了極大的關注, 1992年,聯合國制定的《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提出了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的“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并在1997年12通過《京都議定書》首次以法規的形式確定下來,即發達國家具有強制減排義務(所有發達國家的CO2等6中溫室氣體的排放量,要比1990年減排5.2%),而發展中國家并不承擔具有法律約束力的限控義務。為了實現全球范圍內的低成本減排,京都議定書建立了三種靈活減排機制:排放貿易(Emission Trade,簡稱ET)、聯合履行(Joint Implement,簡稱JI)和清潔發展機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簡稱CDM)。其中,CDM項目正是基于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在同一減排量上存在的不同的成本,即價格差而產生的可實現雙贏的合作機制。

在《京都議定書》框架下,每個發達國家締約方都有一定數量的溫室氣體排放限額,表現為一種排放權利,就是“碳排放權”。面對碳排放權的排放限額規定,各國可根據自身的減排成本的大小,或者控制自身碳減排量,出售剩余額度;或者超出自身排放限額,購買額外的排放額度,碳排放權交易(簡稱碳交易)就因此產生了。可見,本來并無價值的碳排放權,在《京都議定書》的約束下變成了一種有價值的稀缺資源,成為了一種可供買賣的商品,會計上就需要對這種商品進行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需要報告其給企業帶來經營風險及不確定性,以及企業的應對措施等。但是,現行的會計準則體系尚無碳排放權及其交易的規范,碳排放權交易面臨諸多需要解決的會計問題。

二、碳會計的產生與國外研究現狀

“碳會計”一詞最早是由斯圖爾特·瓊斯(Stewart Jones)教授于2008年提出的。因為最初以碳排放及交易為核心的溫室企業排放引發的會計問題,是納入排污權會計框架內進行探討的,但隨著碳排放、交易及其披露問題的日益突出,有學者發現,傳統的排污權框架已經不能滿足溫室氣體排放引起的所有會計事項,需要單獨設置一個碳帳戶來對碳排放及其交易的風險和不確定性進行處理,也有學者認為要將碳固(Carbon Sequestration)及鑒證(Carbon Assurance)業務納入其中,即企業的碳賬戶在排放市場中進行交易前,須由勝任的第三方進行獨立鑒證。這樣,2008年,斯圖爾特·瓊斯(Stewart Jones)教授將碳排放、交易及其鑒證等會計問題綜合到一起稱之為碳排放與碳固會計(Carbon Emission and Sequestration Accounting, CES Accounting),簡稱碳會計(Carbon Accounting)。這是首次在會計研究文獻中獨立出現“碳會計”一詞,從此,“碳會計”作為一類重要而又特殊的會計事項開始受到業界的關注和重視。

從國外文獻的研究進程看,Bebbington和Larrinaga(2008)從碳排放配額的會計處理、與碳排放相關的風險核算與報告、與碳排放相關的不確定性核算與報告三個方面闡述了碳會計涉及的內容,指出是否對政府無償分配的碳排放配額進行入賬以及怎么入賬是人們爭論的焦點,一種支持凈入賬法(net approach),即無償分配得來的碳排放配額不入賬,購買的才入賬;一種認為總入賬法(full approach),即無償分配來的可視為受贈資產,同樣需要入賬。碳資產和碳負債的計量基礎的不一致也是人們關注的問題;碳排放相關的風險來自于管制風險和競爭風險,高碳產品的競爭力會下降,而能源依存度低、應用新技術的企業未來的競爭力會提升。

Ratnatunga和Balachandran(2009)則闡述了京都議定書機制的實施對企業成本會計和管理會計的影響,指出碳會計成本要求以產品的整個生命周期或為產品終身為碳成本歸集期間,它除了要核算產品整個生成過程中的形成碳成本外,還要核算原材料采購的運輸途中形成的碳成本,產品報廢、產品循環利用形成的碳成本和碳機會成本。碳管理會計即在傳統分析標準與方法的基礎上,引入碳治理、碳信息管理、碳管理培訓和碳政策等要素,對采購、生產、銷售、產品回收、循環利用等各環節進行有碳影響的分析,并為企業決策提供參考依據。

而隨著能源管制政策的出臺,投資者也開始關注企業面臨的“碳風險”,即CO2排放措施的不斷出臺對企業經營產生的影響。為了形成公司應對氣候變化行為的信息披露標準,彌補正是財務制度的缺失,2000年由一個專門的機構投資者發起設立了一個國際性合作項目——碳披露項目(Carbon Disclosure Project,CDP),其采用問卷調查方式,反映被調查公司在應對氣候變化方面的信息,披露內容包括氣候變化引致的風險、機遇、戰略和減排目標、溫室氣體減排核算方法、溫室氣體減排管理、氣候變化治理等四個方面。另外,對于具有碳固價值的森林資源,其吸收CO2的能力可以為企業創造額外的碳減排指標,因此在低碳背景下,森林資源的價值不僅僅體現為其傳統意義上所界定的生物資產的賬面價值,更體現為碳固價值,因此對這類可再生能源信用資產會計處理問題也受到Ratnatunga(2004)等學者的關注。

由國外對碳會計的研究,我們發現,碳會計問題主要集中在如下四個方面:(1)企業碳排放和交易的會計處理問題;(2)碳排放權受限引發的企業成本管理和戰略決策問題;(3)企業碳信息披露內容和框架問題;(4)企業中可再生能源信用資產價值的再評估與計量問題。

三、國內碳會計研究現狀

我國雖然簽署了《京都議定書》,但作為發展中國家,我國并不承擔具有法律約束力的碳削減義務,碳排放-配額機制在我國并尚沒有開始實施,因此,碳排放權在我國暫時并不是有價值的稀缺資源,并不需要會計予以反映,這造成我國企業的碳風險管理意識淡薄,碳會計相關研究緩慢。

(一)CDM下碳減排量的會計核算

我國作為CDM項目的參與方,可接受發達國家的資金、技術援助,在我國境內實施有助于緩解氣候變化的減排項目,由此獲得經過核證的減排量(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s,CERs),可以抵消發達國家的部分碳排放量,作為其履行京都議定書規定的定量化限控和減排承諾的一部分貢獻。CDM項目一種是投資于可再生能源的項目;另一種是投資于提高能效的項目。于是,CDM下經過第三方獨立機構審定和核證,并通過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CDM執行理事會批準的溫室氣體的減排量,即“碳減排量”是有價值的,具體價值大小分兩種情況,一種是CDM項目在申請時已有國外買家合同,已約定好了碳減排量的合同價格,另一種是該項目可能還沒有找到國外買家合同,這時,要將碳減排量劃入中國國家帳戶,等買家確定后,確定了交易價格,再由主管機構核準轉出。

因此,對于成功注冊了通過審核的CDM項目的企業,就需要對CERs進行會計確認和計量。中國第一個CDM項目—是內蒙古輝騰錫勒風電項目,于2005年6月27日在CDM執行理事會注冊成功,之后許多企業參與注冊申請了CDM項目。需要注意的是,CDM項目的完成是一個復雜的程序,從申請到批準最順利也要3到6個月時間,不論是否注冊成功,前期的設計、包裝費用至少需要投入10萬美元,CDM項目的交易成本較高。

我國碳會計論文比較少,研究范圍計較窄,主要是CDM下碳減排量的會計確認和計量問題,其爭議主要集中在應將碳減排量確認為何種類別資產的問題上。主要觀點有確認為金融資產、確認為存貨、確認為無形資產三種:(1)作為存貨的贊同理由為:CDM項目下的碳減排量是為了執行銷售合同為持有的,最終目的是銷售;反對理由為:碳減排量是無形的,高額且有風險的CDM申請費怎么辦?(2)作為金融資產的贊同理由為:碳減排量是金融衍生產品,擁有自由交易市場,始終以公允價值計量;(下轉封三)(上接第272頁)反對理由為:缺乏有效的碳交易市場。(3)作為無形資產的贊同理由為:不具有實物形態,可以單獨出售或轉讓,且由于CDM項目實施過程中存在風險,未來經濟利益不確定,不屬于以固定或可確定的金額收取的資產;反對理由為:碳減排量應該屬于流動資產。

(二)企業碳資產管理的內容

隨著政府排放管制的不斷強化,企業應逐漸認識到積極進行碳資產管理的重要性,因為只有積極主動應對,企業才能在低碳經濟時代占有主動權。反之,如果只是被動接受,很有可能在激烈的競爭中喪失競爭優勢。

北京環境交易所總經理梅德文認為,所謂碳資產管理,是指對《京都議定書》中所涵蓋的包涵二氧化碳在內的6種溫室氣體進行主動管理,如:碳監測、碳披露、碳減排、碳交易,以及在低碳時代規避風險、抓住機遇、提高企業競爭力等其他措施。祝福冬(2011)從低碳背景下的PEST分析、樹立低碳經營理念、進行低碳流程再造、低碳供應鏈管理、低碳營銷、低碳公共關系以及二氧化碳信息披露等方面介紹了碳管理涵蓋的內容。他們一致認為,碳核算是碳管理的起點。碳核算是一個多層次的碳計算、記錄、數據儲存和數據管理系統,它能幫助企業進行碳排放的精確測量和分析,摸清碳排放量和排放結構。只有有了可靠的數據,企業才能計算“碳排放成本“,制定有針對性的戰略。

(三)企業碳信息披露的現狀

由于我國目前尚不承擔強制減排義務,會計上主要是對CDM項目產生的碳減排權的確認和計量,對采用不同處理方法對財務報告的影響關注較少,也沒有探討與報表附注相關信息披露的方式和方法。另外目前我國公司的碳管理意識還不夠明確,沒有建立自身的碳核算信息系統,再加上對于企業溫室氣體的排放信息,國內沒有強制企業披露的要求,這導致我國企業無法或不愿意對外披露其碳信息。在CDP全球世界500強的調查中,13家上榜的中國企業也只有2家回復。2010年,國資委了《關于中央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指導意見》,對于央企編制社會責任報告書作了要求,要求上市公司圍繞經濟、環境和社會三個方面披露其責任管理和績效信息。但在環境信息披露上,披露最多的內容是“節能減排”、“綠色辦公”和“公益慈善”等有關信息。部分報告對企業可持續發展風險和機遇進行分析和披露。大部分上市公司“碳信息”、“水信息”等方面信息披露不足。

張彩平和肖序(2010)認為,我國的碳信息披露框架應該更側重于公司具體的碳減排行為,披露內容也應更詳細具體,披露信息審計標準也應相對比較簡單;在碳信息披露的格式上,張銳認為有兩種形式:一種是在傳統的財務報告中增列碳會計項目或在附注中進行詳細說明;另一種則是單獨報告,提供與碳會計相關的信息。

通觀我國和國外的碳會計研究現狀,發現我國碳會計研究進展較慢,原創性研究較少,大都是借鑒國外研究的成果,研究內容比較簡單,尚處于簡單的碳減排權的會計確認與計量階段,雖然學者對碳管理和碳信息披露的必要性進行了論述,但企業整體意識還是比較淡薄,實施效果不明顯。

四、碳會計未來研究展望

有人對《京都議定書》2012年后的后京都問題表示擔憂,認為一旦后續強制減排約定失效,企業的碳排放權的價值將大大減少,關于碳會計的研究也就沒有意義。還有學者認為我國會通過碳稅的征收來促使企業減排,碳交易市場短期內在我國市場前景不明朗。

關于這個爭議,筆者認為后京都問題一直受到聯合國氣候大會的關注,并于2009年12月在丹麥首都哥本哈根召開峰會,商討《京都議定書》一期承諾到期后的后續方案,即2012年至2020年的全球減排協議。其中,我國政府已向國際社會鄭重承諾到2020年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其他國家也紛紛公開了其減排承諾或方案。因此未來的強制減排是趨勢,關系到世界各國的未來發展,是不會逆轉的。

關于我國減排機制的設計,碳稅和碳交易一直是人們關注的焦點。梅德文從三個方面對碳稅和碳交易進行了分析,他認為中國可能會先征收碳稅,在各方面改革、發展到一定程度,碳交易和碳稅都會實施。因此,盡管短期我國會征收碳稅來控制企業的碳排放,但碳交易一定是一個長遠的機制,它的實施是個早晚的問題。由此可見,我國的碳研究雖在理論和實務上已經取得了一定的進展,但還處于規范零散性的起步階段,理論與實務差距較大。我國碳會計尚待解決的問題有很多:①建立企業的碳核算信息系統,構建企業的碳會計體系;②培育碳會計所需的公允價值準則規范及其市場環境;③研究與碳會計規范相關的配套準則,提高各個準則體系的系統性和協調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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