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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評估檔案管理模板(10篇)

時間:2023-05-17 16:5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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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一、房地產估價制度深化改革的動因

1. 《資產評估法》的出臺,推動房地產估價制度必須改革

新出臺的《資產評估法》按照市場化改革方向,對現行的估價制度進行了重大突破?!顿Y產評估法》去門檻、明責任,規范評估師和評估機構的從業行為,降低評估機構的運行成本,提高評估機構運營效率。打開了限制評估機構發展的桎梏,按照市場化規則,引領評估機構及評估專業人員真正成為市場的主體?!顿Y產評估法》作為評估行業的基本法,其所做出的規定,雖然還存在一些不盡如人意,或者說是有待探討的地方,但房地產估價行業必須遵守。現行房地產估價制度與《資產評估法》的規定有許多地方不一致,除《房地產管理法》特別規定外,應當依法做出調整。

2.國家深化行政w制改革的政策,鞭策房地產估價制度改革

近年來,基于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的改革方向,國務院堅持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努力營造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局面。分批次取消了資產評估師、土地估價師、礦業權評估師、保險公估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準入。房地產估價的資格準入雖仍得以保留,但已釋放出明確的改革信號。國家還積極穩妥推進行業協會與行政機關脫鉤,厘清行政機關與行業協會的職能邊界,鼓勵行業協會參與制定相關立法、行業數據統計等事務。發揮行業協會在行業指南制定、行業人才培養、共性技術平臺建設、第三方咨詢評估等方面作用。國家深化行政體制改革的舉措,推動房地產估價制度必須加快改革步伐,與國家改革大趨勢相適應。

3.我國經濟進入新常態,形勢倒逼估價制度改革

在經濟新常態下,國家經濟進入中高速增長時期,特別是在房地產領域,那種大拆大建、超高速增長的時代已經結束。伴隨而來的是房地產評估需求總量急劇減少,評估市場急劇萎縮。然而,我國目前擁有房地產估價機構5500家,注冊房地產估價師5.4萬人,估價從業人員近30萬人,房地產估價師隊伍還在以每年幾千人的速度不斷增加,并且沒有建立起符合市場規則的退出機制。房地產評估市場的現狀是僧多粥少,競爭慘烈。行業面臨產能過剩,需要解決去產能問題。如果不進行改革,優化評估產能,將可能會使評估行業成本高企,利潤下滑,甚至可能會出現無序競爭的局面,危害行業的健康發展。

4.房地產估價制度的缺陷,需要靠改革來解決

一是估價師考試報考條件關于“工作經歷”“相關學歷”的限制,使得應屆大學畢業生不能報考估價師,降低了應屆大學畢業生的就業意愿,估價行業從源頭上缺少新鮮血液,難以吸引和培養高端人才,提高評估隊伍素質。二是估價師沒有水平評價,專業水平無梯度顯示,降低了專業水平與服務機會的關聯性,難以在市場競爭中形成專業水平越高,獲取評估業務機會越多的良性競爭局面。三是估價機構的資質等級管理制度存在弊端。四是估價行業自律還沒有完全到位。五是公平良序向社會提供房地產估價服務局面沒有完全形成。

二、當前房地產估價制度改革的主要舉措

1.完善房地產估價從業人員準入和退出制度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實行房地產價格評估人員資格認證制度。《資產評估法》出臺后,應當處理好普通法與特別法的關系,進一步完善房地產估價從業人員執業準入制度。

一是對于房地產評估,無論是法定業務還是非法定業務,估價人員都必須取得房地產估價師職業資格并經注冊后方可執業。各類房地產估價業務都要由2名以上注冊房地產估價師承辦和簽署房地產估價報告;二是合理確定估價師專職和兼職,對于內部提前退休、下崗待業、符合政策的離崗創業人員,在估價師執業注冊時,對人事檔案存放及社保證明等注冊要件靈活做出安排,不宜規定過死。同時,要創造條件,允許符合兼職條件的估價師從事估價業務,最大限度地激發創業活力,營造大眾創業局面;三是制定行業發展規劃,實行評估人員總量控制,根據社會需求,發展估價師隊伍。在此基礎上,一方面,敞開入口,完善估價師考試制度,降低準入門檻。取消工作經驗限制,將房地產估價師實踐經驗后置考核。取消報考的相關專業條件限制,“求才不問出身”,讓所有人都站在同一起跑線上。另一方面,設立出口,建立常態化的估價師退出機制。通過公平競爭等方式,淘汰職業道德不佳、專業能力不合格的估價師。

2.建立梯度遞進的估價師隊伍

房地產估價行業是小行業,卻是精英人的行業。即便如此,估價師之間的專業水平和綜合能力也還是存在較大差異的。這種差異,顯示出估價服務水平和能力的優劣,因而應當對估價師細分差異,梯度體現能力水平。細分標準為:通過相應級別的繼續教育;發表專業文章,或進行估價專業課題研究;房地產評估業務經驗年限;估價報告評審成績;執業信用記錄;對估價職業特殊貢獻;經由地方房地產估價行業協會推薦等。實行估價師水平細分,是對房地產估價師估價水平的深度評價,是房地產估價服務市場真正實現良性競爭,優勝劣汰的一個重要抓手。此項工作可以由行業協會完成,并將細分結果向社會公示。以便于估價需求方辨識,從而能使之以估價師專業服務能力為導向,選擇評估機構。

3.建立房地產估價機構備案制度

根據《資產評估法》的規定,對房地產評估機構不再實行資質核準,而改為備案管理制度。這一規定符合國家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精神,符合簡政放權、放管結合的改革方向。房地產評估機構備案的要件,應當是滿足《資產評估法》第五、十五、十六、十七條規定要求。對于符合備案條件的,核發統一制式的備案證明,并向社會公告。備案證明是評估機構具備房地產評估資質的證明文件,沒有取得備案證明的,不得開展房地產估價活動。當下的關鍵,是處理好資質核準與備案管理的銜接工作。同時,解決好新設綜合性評估機構的備案時限問題。

4.規范以報告審核為核心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質量控制制度

應當說,過去大多房地產評估機構都已經建立了質量控制制度,但表面化嚴重,形式大于實質。對被追訴而承擔法律責任的評估報告的出具過程研究發現,出現問題的一個主要原因是各級審核缺少問題導向,職責不清,主體責任不明確,沒有起到層層把關的作用。值得注意的是,《資產評估法》和《房地產估價規范》都把評估審核作為一項必經的評估程序,評估機構沒有履行評估報告審核,就已經違反法定程序,確認存在過錯;履行了評估報告審核,一旦出現問題,參與審核人員都將承擔相應責任。規范房地產評估機構質量控制制度,厘清各控制層級的職責范圍,落實責任主體,具有迫切性和法律意義,不容忽視。針對房地產評估質量控制的缺陷,可以由行業協會對評估機構的質量控制基本制度加以規范、指引,各機構再結合本機構實際,制定實施細則。

5.探索法定業務房地產評估報告備案制度

房地產估價報告備案,是對估價機構和估價師進行監管的有力舉措,其意義不言而喻。但是,評估報告數量龐大,全部備案工作量大、時限不好把握,容易干擾評估機構的正常業務,既沒必要,也影響監管效率。鑒于法定評估業務涉及對國有資產和公共利益的特殊保護,對這類評估報告有必要特殊監管,強制實施備案管理。對房地產評估業務按照法定評估業務和非法定評估業務進行梳理,將法定評估報告分離出來,可以大大減輕備案工作量,為利用有限資源開展備案工作提供了可能,也易為備案雙方所接受。

6.健全估價機構信用管理制度

建立信用公示制度和誠信獎勵、失信懲戒機制,有利于政府職能轉變,營造公平誠信的市場環境。一方面,將評估機構的基本信用信息不做主觀評價,客觀真實地向市場展示,由市場主體自我評判、甄別、選擇評估合作伙伴,體現出市場在評估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另一方面,將記錄的房地產評估機構執業行為的信用信息按劣分類,建立誠信“紅名單”和嚴重失信“黑名單”,由行業監管部門根據記錄的信用狀況,依法采取獎勵性或懲戒性措施。同時,通過各種媒介,及時向全社會公開披露。從而向市場發出明確信號,引導評估市場向有序競爭,優勝劣汰方向發展。

7.推廣評估專家鑒定制度

評估結果客觀公正,是評估行業存在的根本。而認定評估結果是否客觀公正,要有一個評判機制。實踐證明,專家鑒定制度作為房屋征收補償價值異議的救濟手段,起到了定紛止爭的作用。應當將這一制度推廣到所有房地產估價業務的異議救濟中,使之成為一項基本的估價救濟制度。特別是在涉及房地產評估的司法審判、行政處罰、糾紛調解中,應當以專家鑒定意見做為認定評估結果客觀真實與否,是否存在重大遺漏的重要依據,避免以單一評估機構的鑒定意見做為標準,去評判另一評估結果對錯這一證據采信上的不公正現象。

8.設立房地產估價行業協會省級常設機構

目前,各級行政機關與行業協會脫鉤工作已經基本完成,行政機關不能再對行業協會的工作一手包辦。行業協會必須在不增加會員負擔的前提下,自身強大起來,以自己的行為能力完成職責。由于今后將以綜合性評估機構為市場主體,設區市一級專業的房地產評估機構不會很多,協會在設區市一級組建,在人員和經費上都有困難。按照《資產評估法》相關要求,估價行業協會被賦予的職責很多,任務繁重,很難由設區市一級組建的協會完成。因此,協會設立的層級應當上移到省,成立省級常設機構。由于會費可以集中使用,有條件設立專職人員,具體從事協會的工作,其工作經費能夠得到保障。

房地產估價行業協會應當和有關評估行業協會建立溝通協作和信息共享機制,根據需要制定共同的行為規范,對不同專業評估準則的交叉性條款中不一致的地方,進行統一規定。對執業、懲戒等相關信息實現共享,促進評估全行業協調、有序發展。

9.構建房地產評估數據平臺

篇2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申請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從事房地產估價活動,對房地產估價機構實施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房地產估價機構,是指依法設立并取得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從事房地產估價活動的中介服務機構。

本辦法所稱房地產估價活動,包括土地、建筑物、構筑物、在建工程、以房地產為主的企業整體資產、企業整體資產中的房地產等各類房地產評估,以及因轉讓、抵押、城鎮房屋拆遷、司法鑒定、課稅、公司上市、企業改制、企業清算、資產重組、資產處置等需要進行的房地產評估。

第四條房地產估價機構從事房地產估價活動,應當堅持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執行房地產估價規范和標準。

房地產估價機構依法從事房地產估價活動,不受行政區域、行業限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非法干預房地產估價活動和估價結果。

第五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房地產估價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直轄市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房地產估價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

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房地產估價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六條房地產估價行業組織應當加強房地產估價行業自律管理。

鼓勵房地產估價機構加入房地產估價行業組織。

第二章估價機構資質核準

第七條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等級分為一、二、三級。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一級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許可。

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直轄市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二、三級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許可,并接受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第八條房地產估價機構應當由自然人出資,以有限責任公司或者合伙企業形式設立。

第九條各資質等級房地產估價機構的條件如下:

(一)一級資質

1.機構名稱有房地產估價或者房地產評估字樣;

2.從事房地產估價活動連續6年以上,且取得二級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3年以上;

3.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人民幣200萬元以上,合伙企業的出資額人民幣120萬元以上;

4.有15名以上專職注冊房地產估價師;

5.在申請核定資質等級之日前3年平均每年完成估價標的物建筑面積50萬平方米以上或者土地面積25萬平方米以上;

6.法定代表人或者執行合伙人是注冊后從事房地產估價工作3年以上的專職注冊房地產估價師;

7.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中有3名以上、合伙企業的合伙人中有2名以上專職注冊房地產估價師,股東或者合伙人中有一半以上是注冊后從事房地產估價工作3年以上的專職注冊房地產估價師;

8.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或者合伙企業的出資額中專職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的股份或者出資額合計不低于60%;

9.有固定的經營服務場所;

10.估價質量管理、估價檔案管理、財務管理等各項企業內部管理制度健全;

11.隨機抽查的1份房地產估價報告符合《房地產估價規范》的要求;

12.在申請核定資質等級之日前3年內無本辦法第三十二條禁止的行為。

(二)二級資質

1.機構名稱有房地產估價或者房地產評估字樣;

2.取得三級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后從事房地產估價活動連續4年以上;

3.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人民幣100萬元以上,合伙企業的出資額人民幣60萬元以上;

4.有8名以上專職注冊房地產估價師;

5.在申請核定資質等級之日前3年平均每年完成估價標的物建筑面積30萬平方米以上或者土地面積15萬平方米以上;

6.法定代表人或者執行合伙人是注冊后從事房地產估價工作3年以上的專職注冊房地產估價師;

7.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中有3名以上、合伙企業的合伙人中有2名以上專職注冊房地產估價師,股東或者合伙人中有一半以上是注冊后從事房地產估價工作3年以上的專職注冊房地產估價師;

8.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或者合伙企業的出資額中專職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的股份或者出資額合計不低于60%;

9.有固定的經營服務場所;

10.估價質量管理、估價檔案管理、財務管理等各項企業內部管理制度健全;

11.隨機抽查的1份房地產估價報告符合《房地產估價規范》的要求;

12.在申請核定資質等級之日前3年內無本辦法第三十二條禁止的行為。

(三)三級資質

1.機構名稱有房地產估價或者房地產評估字樣;

2.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人民幣50萬元以上,合伙企業的出資額人民幣30萬元以上;

3.有3名以上專職注冊房地產估價師;

4.在暫定期內完成估價標的物建筑面積8萬平方米以上或者土地面積3萬平方米以上;

5.法定代表人或者執行合伙人是注冊后從事房地產估價工作3年以上的專職注冊房地產估價師;

6.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中有2名以上、合伙企業的合伙人中有2名以上專職注冊房地產估價師,股東或者合伙人中有一半以上是注冊后從事房地產估價工作3年以上的專職注冊房地產估價師;

7.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或者合伙企業的出資額中專職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的股份或者出資額合計不低于60%;

8.有固定的經營服務場所;

9.估價質量管理、估價檔案管理、財務管理等各項企業內部管理制度健全;

10.隨機抽查的1份房地產估價報告符合《房地產估價規范》的要求;

12.在申請核定資質等級之日前3年內無本辦法第三十二條禁止的行為。

第十條申請核定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等級,應當如實向資質許可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等級申請表(一式二份,加蓋申報機構公章);

(二)房地產估價機構原資質證書正本復印件、副本原件;

(三)營業執照正、副本復印件(加蓋申報機構公章);

(四)出資證明復印件(加蓋申報機構公章);

(五)法定代表人或者執行合伙人的任職文件復印件(加蓋申報機構公章);

(六)專職注冊房地產估價師證明;

(七)固定經營服務場所的證明;

(八)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的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協議復印件(加蓋申報機構公章)及有關估價質量管理、估價檔案管理、財務管理等企業內部管理制度的文件、申報機構信用檔案信息;

(九)隨機抽查的在申請核定資質等級之日前3年內申報機構所完成的1份房地產估價報告復印件(一式二份,加蓋申報機構公章)。

申請人應當對其提交的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第十一條新設立的中介服務機構申請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的,應當提供第十條第(一)項、第(三)項至第(八)項材料。

新設立中介服務機構的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等級應當核定為三級資質,設1年的暫定期。

第十二條申請核定一級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的,應當向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直轄市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本辦法第十條規定的材料。

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直轄市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審查完畢,并將初審意見和全部申請材料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材料之日起20日內作出決定。

第十三條二、三級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初審,具體許可程序及辦理期限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直轄市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依法確定。

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直轄市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作出資質許可決定之日起10日內,將準予資質許可的決定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四條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證書分為正本和副本,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印制,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房地產估價機構遺失資質證書的,應當在公眾媒體上聲明作廢后,申請補辦。

第十五條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有效期為3年。

資質有效期屆滿,房地產估價機構需要繼續從事房地產估價活動的,應當在資質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資質許可機關提出資質延續申請。資質許可機關應當根據申請作出是否準予延續的決定。準予延續的,有效期延續3年。

在資質有效期內遵守有關房地產估價的法律、法規、規章、技術標準和職業道德的房地產估價機構,經原資質許可機關同意,不再審查,有效期延續3年。

第十六條房地產估價機構的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執行合伙人、注冊資本或者出資額、組織形式、住所等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手續后30日內,到資質許可機關辦理資質證書變更手續。

第十七條房地產估價機構合并的,合并后存續或者新設立的房地產估價機構可以承繼合并前各方中較高的資質等級,但應當符合相應的資質等級條件。

房地產估價機構分立的,只能由分立后的一方房地產估價機構承繼原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但應當符合原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等級條件。承繼原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的一方由各方協商確定;其他各方按照新設立的中介服務機構申請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

第十八條房地產估價機構的工商登記注銷后,其資質證書失效。

第三章分支機構的設立

第十九條一級資質房地產估價機構可以按照本辦法第二十條的規定設立分支機構。二、三級資質房地產估價機構不得設立分支機構。

分支機構應當以設立該分支機構的房地產估價機構的名義出具估價報告,并加蓋該房地產估價機構公章。

第二十條分支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名稱采用“房地產估價機構名稱+分支機構所在地行政區劃名+分公司(分所)”的形式;

(二)分支機構負責人應當是注冊后從事房地產估價工作3年以上并無不良執業記錄的專職注冊房地產估價師;

(三)在分支機構所在地有3名以上專職注冊房地產估價師;

(四)有固定的經營服務場所;

(五)估價質量管理、估價檔案管理、財務管理等各項內部管理制度健全。

注冊于分支機構的專職注冊房地產估價師,不計入設立分支機構的房地產估價機構的專職注冊房地產估價師人數。

第二十一條新設立的分支機構,應當自領取分支機構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到分支機構工商注冊所在地的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直轄市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直轄市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接受備案后10日內,告知分支機構工商注冊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并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十二條分支機構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分支機構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二)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證書正本復印件;

(三)分支機構及設立該分支機構的房地產估價機構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四)擬在分支機構執業的專職注冊房地產估價師注冊證書復印件。

第二十三條分支機構變更名稱、負責人、住所等事項或房地產估價機構撤銷分支機構,應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登記手續后30日內,報原備案機關備案。

第四章估價管理

第二十四條從事房地產估價活動的機構,應當依法取得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范圍內從事估價業務。

一級資質房地產估價機構可以從事各類房地產估價業務。

二級資質房地產估價機構可以從事除公司上市、企業清算以外的房地產估價業務。

三級資質房地產估價機構可以從事除公司上市、企業清算、司法鑒定以外的房地產估價業務。

暫定期內的三級資質房地產估價機構可以從事除公司上市、企業清算、司法鑒定、城鎮房屋拆遷、在建工程抵押以外的房地產估價業務。

第二十五條房地產估價業務應當由房地產估價機構統一接受委托,統一收取費用。

房地產估價師不得以個人名義承攬估價業務,分支機構應當以設立該分支機構的房地產估價機構名義承攬估價業務。

第二十六條房地產估價機構及執行房地產估價業務的估價人員與委托人或者估價業務相對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第二十七條房地產估價機構承攬房地產估價業務,應當與委托人簽訂書面估價委托合同。

估價委托合同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委托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估價機構的名稱和住所;

(三)估價對象;

(四)估價目的;

(五)估價時點;

(六)委托人的協助義務;

(七)估價服務費及其支付方式;

(八)估價報告交付的日期和方式;

(九)違約責任;

(十)解決爭議的方法。

第二十八條房地產估價機構未經委托人書面同意,不得轉讓受托的估價業務。

經委托人書面同意,房地產估價機構可以與其他房地產估價機構合作完成估價業務,以合作雙方的名義共同出具估價報告。

第二十九條委托人及相關當事人應當協助房地產估價機構進行實地查勘,如實向房地產估價機構提供估價所必需的資料,并對其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三十條房地產估價機構和注冊房地產估價師因估價需要向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查詢房地產交易、登記信息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提供查詢服務,但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內容除外。

第三十一條房地產估價報告應當由房地產估價機構出具,加蓋房地產估價機構公章,并有至少2名專職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簽字。

第三十二條房地產估價機構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資質證書;

(二)超越資質等級業務范圍承接房地產估價業務;

(三)以迎合高估或者低估要求、給予回扣、惡意壓低收費等方式進行不正當競爭;

(四)違反房地產估價規范和標準;

(五)出具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估價報告;

(六)擅自設立分支機構;

(七)未經委托人書面同意,擅自轉讓受托的估價業務;

(八)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三十三條房地產估價機構應當妥善保管房地產估價報告及相關資料。

房地產估價報告及相關資料的保管期限自估價報告出具之日起不得少于10年。保管期限屆滿而估價服務的行為尚未結束的,應當保管到估價服務的行為結束為止。

第三十四條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未經委托人書面同意,房地產估價機構不得對外提供估價過程中獲知的當事人的商業秘密和業務資料。

第三十五條房地產估價機構應當加強對執業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和業務培訓,為本機構的房地產估價師參加繼續教育提供必要的條件。

第三十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對房地產估價機構和分支機構的設立、估價業務及執行房地產估價規范和標準的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第三十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單位提供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證書、房地產估價師注冊證書,有關房地產估價業務的文檔,有關估價質量管理、估價檔案管理、財務管理等企業內部管理制度的文件;

(二)進入被檢查單位進行檢查,查閱房地產估價報告以及估價委托合同、實地查勘記錄等估價相關資料;

(三)糾正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及房地產估價規范和標準的行為。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監督檢查的處理結果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進行監督檢查時,應當有兩名以上監督檢查人員參加,并出示執法證件,不得妨礙被檢查單位的正常經營活動,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財物、謀取其他利益。

有關單位和個人對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應當協助與配合,不得拒絕或者阻撓。

第三十九條房地產估價機構違法從事房地產估價活動的,違法行為發生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查處,并將違法事實、處理結果及處理建議及時報告該估價機構資質的許可機關。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資質許可機關或者其上級機關,根據利害關系人的請求或者依據職權,可以撤銷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

(一)資質許可機關工作人員、作出準予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許可的;

(二)超越法定職權作出準予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許可的;

(三)違反法定程序作出準予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許可的;

(四)對不符合許可條件的申請人作出準予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許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銷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的其他情形。

房地產估價機構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的,應當予以撤銷。

第四十一條房地產估價機構取得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后,不再符合相應資質條件的,資質許可機關根據利害關系人的請求或者依據職權,可以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撤回其資質。

第四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資質許可機關應當依法注銷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

(一)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有效期屆滿未延續的;

(二)房地產估價機構依法終止的;

(三)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被撤銷、撤回,或者房地產估價資質證書依法被吊銷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注銷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資質許可機關或者房地產估價行業組織應當建立房地產估價機構信用檔案。

房地產估價機構應當按照要求提供真實、準確、完整的房地產估價信用檔案信息。

房地產估價機構信用檔案應當包括房地產估價機構的基本情況、業績、良好行為、不良行為等內容。違法行為、被投訴舉報處理、行政處罰等情況應當作為房地產估價機構的不良記錄記入其信用檔案。

房地產估價機構的不良行為應當作為該機構法定代表人或者執行合伙人的不良行為記入其信用檔案。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查閱信用檔案。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四條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的,資質許可機關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許可,并給予警告,申請人在1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

第四十五條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的,由資質許可機關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申請人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

第四十六條未取得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從事房地產估價活動或者超越資質等級承攬估價業務的,出具的估價報告無效,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當事人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七條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規定,房地產估價機構不及時辦理資質證書變更手續的,由資質許可機關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可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八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違反本辦法第十九條第一款規定設立分支機構的;

(二)違反本辦法第二十條規定設立分支機構的;

(三)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一款規定,新設立的分支機構不備案的。

第四十九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處5千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承攬業務的;

(二)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擅自轉讓受托的估價業務的;

(三)違反本辦法第十九條第二款、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三十一條規定出具估價報告的。

第五十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房地產估價機構及其估價人員應當回避未回避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一條違反本辦法第三十條規定,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拒絕提供房地產交易、登記信息查詢服務的,由其上級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

第五十二條房地產估價機構有本辦法第三十二條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三條違反本辦法第三十四條規定,房地產估價機構擅自對外提供估價過程中獲知的當事人的商業秘密和業務資料,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四條資質許可機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準予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許可或者超越職權作出準予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許可決定的;

篇3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申請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從事房地產估價活動,對房地產估價機構實施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房地產估價機構,是指依法設立并取得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從事房地產估價活動的中介服務機構。

本辦法所稱房地產估價活動,包括土地、建筑物、構筑物、在建工程、以房地產為主的企業整體資產、企業整體資產中的房地產等各類房地產評估,以及因轉讓、抵押、城鎮房屋拆遷、司法鑒定、課稅、公司上市、企業改制、企業清算、資產重組、資產處置等需要進行的房地產評估。

第四條房地產估價機構從事房地產估價活動,應當堅持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執行房地產估價規范和標準。

房地產估價機構依法從事房地產估價活動,不受行政區域、行業限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非法干預房地產估價活動和估價結果。

第五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房地產估價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直轄市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房地產估價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

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房地產估價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六條房地產估價行業組織應當加強房地產估價行業自律管理。

鼓勵房地產估價機構加入房地產估價行業組織。

第二章估價機構資質核準

第七條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等級分為一、二、三級。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一級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許可。

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直轄市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二、三級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許可,并接受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第八條房地產估價機構應當由自然人出資,以有限責任公司或者合伙企業形式設立。

第九條各資質等級房地產估價機構的條件如下:

(一)一級資質

1.機構名稱有房地產估價或者房地產評估字樣;

2.從事房地產估價活動連續6年以上,且取得二級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3年以上;

3.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人民幣200萬元以上,合伙企業的出資額人民幣120萬元以上;

4.有15名以上專職注冊房地產估價師;

5.在申請核定資質等級之日前3年平均每年完成估價標的物建筑面積50萬平方米以上或者土地面積25萬平方米以上;

6.法定代表人或者執行合伙人是注冊后從事房地產估價工作3年以上的專職注冊房地產估價師;

7.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中有3名以上、合伙企業的合伙人中有2名以上專職注冊房地產估價師,股東或者合伙人中有一半以上是注冊后從事房地產估價工作3年以上的專職注冊房地產估價師;

8.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或者合伙企業的出資額中專職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的股份或者出資額合計不低于60%;

9.有固定的經營服務場所;

10.估價質量管理、估價檔案管理、財務管理等各項企業內部管理制度健全;

11.隨機抽查的1份房地產估價報告符合《房地產估價規范》的要求;

12.在申請核定資質等級之日前3年內無本辦法第三十二條禁止的行為。

(二)二級資質

1.機構名稱有房地產估價或者房地產評估字樣;

2.取得三級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后從事房地產估價活動連續4年以上;

3.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人民幣100萬元以上,合伙企業的出資額人民幣60萬元以上;

4.有8名以上專職注冊房地產估價師;

5.在申請核定資質等級之日前3年平均每年完成估價標的物建筑面積30萬平方米以上或者土地面積15萬平方米以上;

6.法定代表人或者執行合伙人是注冊后從事房地產估價工作3年以上的專職注冊房地產估價師;

7.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中有3名以上、合伙企業的合伙人中有2名以上專職注冊房地產估價師,股東或者合伙人中有一半以上是注冊后從事房地產估價工作3年以上的專職注冊房地產估價師;

8.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或者合伙企業的出資額中專職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的股份或者出資額合計不低于60%;

9.有固定的經營服務場所;

10.估價質量管理、估價檔案管理、財務管理等各項企業內部管理制度健全;

11.隨機抽查的1份房地產估價報告符合《房地產估價規范》的要求;

12.在申請核定資質等級之日前3年內無本辦法第三十二條禁止的行為。

(三)三級資質

1.機構名稱有房地產估價或者房地產評估字樣;

2.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人民幣50萬元以上,合伙企業的出資額人民幣30萬元以上;

3.有3名以上專職注冊房地產估價師;

4.在暫定期內完成估價標的物建筑面積8萬平方米以上或者土地面積3萬平方米以上;

5.法定代表人或者執行合伙人是注冊后從事房地產估價工作3年以上的專職注冊房地產估價師;

6.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中有2名以上、合伙企業的合伙人中有2名以上專職注冊房地產估價師,股東或者合伙人中有一半以上是注冊后從事房地產估價工作3年以上的專職注冊房地產估價師;

7.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或者合伙企業的出資額中專職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的股份或者出資額合計不低于60%;

8.有固定的經營服務場所;

9.估價質量管理、估價檔案管理、財務管理等各項企業內部管理制度健全;

10.隨機抽查的1份房地產估價報告符合《房地產估價規范》的要求;

11.在申請核定資質等級之日前3年內無本辦法第三十二條禁止的行為。

第十條申請核定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等級,應當如實向資質許可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等級申請表(一式二份,加蓋申報機構公章);

(二)房地產估價機構原資質證書正本復印件、副本原件;

(三)營業執照正、副本復印件(加蓋申報機構公章);

(四)出資證明復印件(加蓋申報機構公章);

(五)法定代表人或者執行合伙人的任職文件復印件(加蓋申報機構公章);

(六)專職注冊房地產估價師證明;

(七)固定經營服務場所的證明;

(八)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的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協議復印件(加蓋申報機構公章)及有關估價質量管理、估價檔案管理、財務管理等企業內部管理制度的文件、申報機構信用檔案信息;

(九)隨機抽查的在申請核定資質等級之日前3年內申報機構所完成的1份房地產估價報告復印件(一式二份,加蓋申報機構公章)。

申請人應當對其提交的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第十一條新設立的中介服務機構申請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的,應當提供第十條第(一)項、第(三)項至第(八)項材料。

新設立中介服務機構的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等級應當核定為三級資質,設1年的暫定期。

第十二條申請核定一級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的,應當向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直轄市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本辦法第十條規定的材料。

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直轄市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審查完畢,并將初審意見和全部申請材料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材料之日起20日內作出決定。

第十三條二、三級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初審,具體許可程序及辦理期限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直轄市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依法確定。

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直轄市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作出資質許可決定之日起10日內,將準予資質許可的決定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四條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證書分為正本和副本,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印制,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房地產估價機構遺失資質證書的,應當在公眾媒體上聲明作廢后,申請補辦。

第十五條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有效期為3年。

資質有效期屆滿,房地產估價機構需要繼續從事房地產估價活動的,應當在資質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資質許可機關提出資質延續申請。資質許可機關應當根據申請作出是否準予延續的決定。準予延續的,有效期延續3年。

在資質有效期內遵守有關房地產估價的法律、法規、規章、技術標準和職業道德的房地產估價機構,經原資質許可機關同意,不再審查,有效期延續3年。

第十六條房地產估價機構的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執行合伙人、注冊資本或者出資額、組織形式、住所等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手續后30日內,到資質許可機關辦理資質證書變更手續。

第十七條房地產估價機構合并的,合并后存續或者新設立的房地產估價機構可以承繼合并前各方中較高的資質等級,但應當符合相應的資質等級條件。

房地產估價機構分立的,只能由分立后的一方房地產估價機構承繼原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但應當符合原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等級條件。承繼原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的一方由各方協商確定;其他各方按照新設立的中介服務機構申請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

第十八條房地產估價機構的工商登記注銷后,其資質證書失效。

第三章分支機構的設立

第十九條一級資質房地產估價機構可以按照本辦法第二十條的規定設立分支機構。二、三級資質房地產估價機構不得設立分支機構。

分支機構應當以設立該分支機構的房地產估價機構的名義出具估價報告,并加蓋該房地產估價機構公章。

第二十條分支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名稱采用“房地產估價機構名稱+分支機構所在地行政區劃名+分公司(分所)”的形式;

(二)分支機構負責人應當是注冊后從事房地產估價工作3年以上并無不良執業記錄的專職注冊房地產估價師;

(三)在分支機構所在地有3名以上專職注冊房地產估價師;

(四)有固定的經營服務場所;

(五)估價質量管理、估價檔案管理、財務管理等各項內部管理制度健全。

注冊于分支機構的專職注冊房地產估價師,不計入設立分支機構的房地產估價機構的專職注冊房地產估價師人數。

第二十一條新設立的分支機構,應當自領取分支機構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到分支機構工商注冊所在地的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直轄市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直轄市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接受備案后10日內,告知分支機構工商注冊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并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十二條分支機構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分支機構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二)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證書正本復印件;

(三)分支機構及設立該分支機構的房地產估價機構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四)擬在分支機構執業的專職注冊房地產估價師注冊證書復印件。

第二十三條分支機構變更名稱、負責人、住所等事項或房地產估價機構撤銷分支機構,應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登記手續后30日內,報原備案機關備案。

第四章估價管理

第二十四條從事房地產估價活動的機構,應當依法取得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范圍內從事估價業務。

一級資質房地產估價機構可以從事各類房地產估價業務。

二級資質房地產估價機構可以從事除公司上市、企業清算以外的房地產估價業務。

三級資質房地產估價機構可以從事除公司上市、企業清算、司法鑒定以外的房地產估價業務。

暫定期內的三級資質房地產估價機構可以從事除公司上市、企業清算、司法鑒定、城鎮房屋拆遷、在建工程抵押以外的房地產估價業務。

第二十五條房地產估價業務應當由房地產估價機構統一接受委托,統一收取費用。

房地產估價師不得以個人名義承攬估價業務,分支機構應當以設立該分支機構的房地產估價機構名義承攬估價業務。

第二十六條房地產估價機構及執行房地產估價業務的估價人員與委托人或者估價業務相對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第二十七條房地產估價機構承攬房地產估價業務,應當與委托人簽訂書面估價委托合同。

估價委托合同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委托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估價機構的名稱和住所;

(三)估價對象;

(四)估價目的;

(五)估價時點;

(六)委托人的協助義務;

(七)估價服務費及其支付方式;

(八)估價報告交付的日期和方式;

(九)違約責任;

(十)解決爭議的方法。

第二十八條房地產估價機構未經委托人書面同意,不得轉讓受托的估價業務。

經委托人書面同意,房地產估價機構可以與其他房地產估價機構合作完成估價業務,以合作雙方的名義共同出具估價報告。

第二十九條委托人及相關當事人應當協助房地產估價機構進行實地查勘,如實向房地產估價機構提供估價所必需的資料,并對其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三十條房地產估價機構和注冊房地產估價師因估價需要向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查詢房地產交易、登記信息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提供查詢服務,但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內容除外。

第三十一條房地產估價報告應當由房地產估價機構出具,加蓋房地產估價機構公章,并有至少2名專職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簽字。

第三十二條房地產估價機構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資質證書;

(二)超越資質等級業務范圍承接房地產估價業務;

(三)以迎合高估或者低估要求、給予回扣、惡意壓低收費等方式進行不正當競爭;

(四)違反房地產估價規范和標準;

(五)出具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估價報告;

(六)擅自設立分支機構;

(七)未經委托人書面同意,擅自轉讓受托的估價業務;

(八)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三十三條房地產估價機構應當妥善保管房地產估價報告及相關資料。

房地產估價報告及相關資料的保管期限自估價報告出具之日起不得少于10年。保管期限屆滿而估價服務的行為尚未結束的,應當保管到估價服務的行為結束為止。

第三十四條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未經委托人書面同意,房地產估價機構不得對外提供估價過程中獲知的當事人的商業秘密和業務資料。

第三十五條房地產估價機構應當加強對執業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和業務培訓,為本機構的房地產估價師參加繼續教育提供必要的條件。

第三十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對房地產估價機構和分支機構的設立、估價業務及執行房地產估價規范和標準的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第三十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單位提供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證書、房地產估價師注冊證書,有關房地產估價業務的文檔,有關估價質量管理、估價檔案管理、財務管理等企業內部管理制度的文件;

(二)進入被檢查單位進行檢查,查閱房地產估價報告以及估價委托合同、實地查勘記錄等估價相關資料;

(三)糾正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及房地產估價規范和標準的行為。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監督檢查的處理結果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進行監督檢查時,應當有兩名以上監督檢查人員參加,并出示執法證件,不得妨礙被檢查單位的正常經營活動,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財物、謀取其他利益。

有關單位和個人對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應當協助與配合,不得拒絕或者阻撓。

第三十九條房地產估價機構違法從事房地產估價活動的,違法行為發生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查處,并將違法事實、處理結果及處理建議及時報告該估價機構資質的許可機關。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資質許可機關或者其上級機關,根據利害關系人的請求或者依據職權,可以撤銷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

(一)資質許可機關工作人員、作出準予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許可的;

(二)超越法定職權作出準予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許可的;

(三)違反法定程序作出準予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許可的;

(四)對不符合許可條件的申請人作出準予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許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銷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的其他情形。

房地產估價機構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的,應當予以撤銷。

第四十一條房地產估價機構取得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后,不再符合相應資質條件的,資質許可機關根據利害關系人的請求或者依據職權,可以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撤回其資質。

第四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資質許可機關應當依法注銷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

(一)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有效期屆滿未延續的;

(二)房地產估價機構依法終止的;

(三)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被撤銷、撤回,或者房地產估價資質證書依法被吊銷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注銷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資質許可機關或者房地產估價行業組織應當建立房地產估價機構信用檔案。

房地產估價機構應當按照要求提供真實、準確、完整的房地產估價信用檔案信息。

房地產估價機構信用檔案應當包括房地產估價機構的基本情況、業績、良好行為、不良行為等內容。違法行為、被投訴舉報處理、行政處罰等情況應當作為房地產估價機構的不良記錄記入其信用檔案。

房地產估價機構的不良行為應當作為該機構法定代表人或者執行合伙人的不良行為記入其信用檔案。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查閱信用檔案。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四條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的,資質許可機關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許可,并給予警告,申請人在1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

第四十五條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的,由資質許可機關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申請人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

第四十六條未取得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從事房地產估價活動或者超越資質等級承攬估價業務的,出具的估價報告無效,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當事人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七條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規定,房地產估價機構不及時辦理資質證書變更手續的,由資質許可機關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可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八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違反本辦法第十九條第一款規定設立分支機構的;

(二)違反本辦法第二十條規定設立分支機構的;

(三)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一款規定,新設立的分支機構不備案的。

第四十九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處5千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承攬業務的;

(二)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擅自轉讓受托的估價業務的;

(三)違反本辦法第十九條第二款、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三十一條規定出具估價報告的。

第五十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房地產估價機構及其估價人員應當回避未回避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一條違反本辦法第三十條規定,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拒絕提供房地產交易、登記信息查詢服務的,由其上級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

第五十二條房地產估價機構有本辦法第三十二條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三條違反本辦法第三十四條規定,房地產估價機構擅自對外提供估價過程中獲知的當事人的商業秘密和業務資料,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四條資質許可機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準予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許可或者超越職權作出準予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許可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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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P208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3)08-0098-02

一、房地產稅制改革的意義

(一)解決重流轉、輕保有的弊端

我國現行房地產稅種及與房地產密切相關的稅種中耕地占用稅、土地增值稅、契稅、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印花稅屬于房地產流轉環節的稅費;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屬于房地產保有環節的稅收,而且免稅范圍較大,只對經營用房、用地征收。根據《中國稅務年鑒》2007―2011年的數據,2006―2010年房地產流轉環節的稅負占到房地產稅收的90%以上,而保有環節的稅負占房地產業總體稅負不超過6%。房地產稅制這種“重流轉、輕保有”的狀況,使進入市場流通的房地產要承受較高的稅負,抑制了房地產的正常流動;而一些投資者購買房產后不需要付出太多成本就可以坐等房價上漲。這不但降低了房地產的使用效率,而且使政府不能充分參與房地產保有階段發生的自然增值的分配,造成財政收入的流失。為了有效發揮稅收對房地產行業的調控作用,應該減少房地產流轉環節的稅負,對房地產保有環節的稅制進行規范性改革并按照房地產的評估價格課稅。

(二)增加地方政府的稅收來源

根據有關資料,我國房地產業稅收收入占地方本級財政收入的比重較低(約為15%左右),而一般房地產稅收發達國家其房地產稅收占地方財政收入的40%―50%。要使房地產稅收成為地方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房地產稅制改革有必要減少流轉環節的稅負,加大保有環節房地產稅的征收。因為,相比流轉環節房地產稅的征收,加大保有環節房地產稅的征收不會造成房價的上漲,更有利于對房地產市場的宏觀調控,抑制房地產的投機行為;另一方面也為地方政府提供穩定的稅收來源,促使地方政府完善地方公共財政建設,滿足廣大人民群眾的需要。所以,保有環節房地產稅制改革的趨勢是合并現行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設立統一的房地產稅,將房地產稅的征收對象擴大為所有的不動產,對居民個人所有的房產規定一定的免稅面積外,所有不動產按照房地產評估價格確定計稅依據。

(三)對調控房地產市場有一定的作用

房地產稅作為房地產保有環節的稅收調節手段,可以直接并快速改變房地產作為投資品的屬性,增加房產持有成本,從而改變投資者的投資意愿,進而穩定房價,促進房地產業的平穩、健康發展。例如,2011年開始的重慶房產稅征收試點,盡管征稅范圍較小、稅率不高,但對房地產市場調控有一定的作用。重慶房產稅主要針對獨棟別墅、高檔商品房以及外來炒房者征收,稅率設為0.5%、1%和1.2%三個檔位,對于存量和新增的應稅房產分別給予180平方米和100平方米的免稅面積。根據有關調查,房產稅實施后部分購房者改變了買大房、買高檔房的消費傾向。在房產稅推行的10個月內,重慶主城區高檔商品住房成交70萬平方米,占商品住房成交量的6.8%,較上年下降4.1個百分點;同時,高檔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積均價也較房產稅實施前下降7.1個百分點。

(四)調節收入分配

房地產稅除了在住房保有環節調控房地產、增加地方財政收入的功能外,作為將房地產資本利得納入二次分配的重要手段,房地產稅的作用還在于調整收入分配、縮小貧富差距。縮短貧富差距、增加人民收入是“十二五”規劃的重要目標。這一目標的重要實現手段就是通過稅收調節實現社會財富的二次分配。讓擁有更多房產、占有更多社會財富的公民繳納更多的稅費,以縮小貧富差距,這是中國社會的現實需要。

二、房地產稅稅基評估對房地產稅征收的必要性

如何有效評估房地產稅基是征收保有環節房地產稅的基礎環節。因為,我國現行房地產保有環節稅收的計稅依據不能準確反映財產在征稅時點的市場價值,比如,房產稅按照房產原值扣除10%―30%作為計稅依據,沒有考慮到房產使用后的折舊或升值因素,使得房產稅不能隨著房產價值的增減而相應調整;而城鎮土地使用稅以單位和個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各級別土地的差別稅額較小,不能真正反映土地的級差收益。當前,我國保有環節房地產稅制改革的目標是將土地使用稅按使用面積從量定額征稅、房產稅對企業自用房屋按房產原值扣除10%―30%后的余值征稅以及單位和個人出租房產按租金收入征稅的方式,統一合并為房地產稅,將房地產稅的征收對象擴大為所有的不動產,對所有不動產按照土地使用權和房產所有權的市場價值來確定計稅依據。市場價值又稱為公開市場價值,是多數估價需要評估的價值。房地產市場價值能夠反映在特定時點房地產價值量的大小,能夠反映不動產從政府公共服務(如城市基礎設施)獲得收益的大小,依據不動產的市場價值作為房地產稅的計稅依據,對政府稅收來說更具有彈性,對納稅人來說更公平。世界上財產稅制比較完善的國家和地區大多也是以經評估確定的房地產市場價值作為房地產稅的計稅依據。保有環節的房地產本身不存在實際交易價格,其價值只能通過房地產評估的方式以應稅時點類似房地產的成交價格、以房地產的預期收益或以房地產的重置成本為基礎來確定。因此,房地產稅的征收離不開對房地產稅稅基即房地產市場價值的評估。

三、我國房地產稅稅基評估體系的構建

房地產稅稅基評估的目的在于滿足稅收的公平合理性要求和開征房地產稅的成本核算要求,使納稅結果為征納雙方所接受。這就必然要求建立起一套科學合理的房地產稅稅基評估體系。

(一) 選擇準政府性質的專屬評估機構作為房地產稅評估主體

房地產稅基評估結果帶有行政結論性質,關系到地方政府稅收收入和納稅人應納稅額。所以,在房地產稅開征初期及過渡期內,選擇準政府性質的專屬評估機構來負責稅基評估工作更符合我國國情,即房地產稅稅基評估機構是隸屬于政府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經費由財政提供,評估人員可以從社會上有豐富評估經驗的執業評估人員中招收。這樣既可以保證評估工作的專業性、獨立性,又利用了政府部門在信息搜集和溝通協調方面的長處,還可以克服因政府部門設立專門的稅基評估部門帶來的人員編制負擔。

(二)房地產稅基評估周期的確定

國外房地產稅稅基評估周期長則每隔3―5年進行1次價值重估,短則每年評估1次。如加拿大各省和地區通過計算機輔助評稅,評稅周期由過去的3―5年縮短到每年評估一次。我國房地產稅稅基評估周期不宜太長,否則會因為房地產市場價格的波動使計稅依據失去意義;但由于評估成本較高并且我國目前房地產稅基評估的技術還不完善,因此,也不宜每年評估一次。結合我國基準地價評估周期確定房地產稅基評估周期比較適合。目前,全國各大中城市及縣、鎮都有基準地價數據,覆蓋工業用地、商業用地和居住用地。國土資源部規定基準地價原則上每三年更新一次。在實踐中大部分城市都是以2~3年為周期進行更新和調整的。因此,結合基準地價評估周期,運用各地的基準地價數據結合不同類型房地產在估價時點的建筑成本等資料所測算的房地產價格可以作為不同類型房地產稅的稅基。

(三) 建立以市場比較法為主、收益法和成本法為補充的稅基評估方法體系

在選擇房地產稅基評估方法時,應以市場比較法為主、收益法和成本法為補充。市場法評估的前提條件是房地產市場比較活躍、估價需要的可比實例數據比較容易收集。在房地產市場發達、類似房地產有交易的條件下,這種方法的評估結果易于被納稅人接受。收益法適用于有穩定預期收益并且收益和風險都能量化的房地產估價,但對未來收益預測受較強的主觀判斷和未來收益不可預見因素的影響。對于一些很少交易而又沒有經濟收益的房地產可以考慮采用成本法估價。

(四)房地產稅基評估信息數據庫的建立

以房地產市場價值為房地產稅征稅依據,就要求政府或評估部門掌握并不斷地更新有關房地產的數據。目前,多數國家在為征收房地產稅而進行稅基評估的過程中引入了批量評估方法,即應用系統的、統一的、考慮到統計檢驗和結果分析的評估方法和技術評估多項財產確定日期價值的活動。批量評估過程包括一個非常重要的步驟即對轄區內所有不動產進行基礎數據的采集,內容包括不動產位置、土地面積和允許用途、建筑物的面積、建成年代、材料以及房地產交易數據、成本數據、收益數據等。因此,完善的財產登記制度是房地產稅開征的基礎,也是房地產稅順利實施的保障。所以,應當盡快健全有關財產(主要是房地產)登記、處理的法律法規,盡快建立個人資產檔案管理。

(五)形成納稅人爭議處理機制

在評估房地產市場價值過程中,因房地產個別因素造成的估價結果差異是不可避的。因此,應建立相應的處理機制,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首先,要對評估結果進行公示,以增強評估信息的透明度。其次,當納稅人對評估結果有異議時,應當允許在一定期限內向原稅基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為了保證納稅人的申訴權利,地方應成立稅基評估專家委員會,允許納稅人對復核評估的結果有異議時向當地的稅基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參考文獻:

[1] 李宏彪.我國房地產稅制改革研究[D].上海:華東理工大學,2012.

[2] 范信葵.物業稅評估制度的國際比較與借鑒[J].北方經濟,20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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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規定》已于2002年9月11日經市人民政府第56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長李盛霖

二二年十一月五日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本市城市房屋拆遷的管理,維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建設項目順利進行,根據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05號)、,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國有土地上實施房屋拆遷,并需要補償安置的,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本市城市房屋拆遷必須符合城市規劃,適應城鎮住房制度改革,有利于舊區改造和改善生態環境,保護文物古跡。

第四條、拆遷人應當按照本規定,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安置;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應當在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本規定所稱拆遷人,是指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單位。

本規定所稱被拆遷人,是指被拆遷房屋的所有人。

本規定所稱房屋承租人,是指與被拆遷人具有房屋租賃關系的單位和個人,包括歷史形成的、實際租用被拆遷人的房屋的單位和個人。

第五條、市房地產管理局是本市城市房屋拆遷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規定的組織實施。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公室負責本市城市房屋拆遷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區、縣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以下稱區、縣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內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工作。區、縣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公室負責本轄區內城市房屋拆遷的日常管理工作,業務上接受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公室的領導。

建設、規劃、土地、公安、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構、街道辦事處等部門應當依照本規定,配合做好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工作。

第二章、拆遷管理

第六條、拆遷房屋的單位必須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后,方可實施拆遷。

第七條、申請領取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單位,應當向被拆遷房屋所在地的區、縣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提交下列資料:

(一)、建設項目批準文件;

(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三)、國有土地使用權批準文件;

(四)、拆遷計劃,包括拆遷范圍、拆遷方式、拆遷期限、搬遷期限、擬拆除房屋的現狀平面圖、工程開工和竣工時間等內容;

(五)、拆遷方案,包括被拆遷房屋的狀況、補償安置方式和費用、臨時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內容;

(六)、本市銀行出具的拆遷補償安置資金專用賬戶的存款證明。

第八條、區、縣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領取房屋拆遷許可證的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申請事項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報經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公室核準后,由區、縣房屋拆遷管理部門頒發房屋拆遷許可證;不符合條件的,不予頒發房屋拆遷許可證。

房屋拆遷許可證由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公室統一印制。

拆遷人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繳納房屋拆遷管理費。

第九條、因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拆遷房屋的,建設單位可以持市建設管理委員會或者市發展計劃委員會的批準文件以及拆遷計劃、拆遷方案,向被拆遷房屋所在地的區、縣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請領取房屋拆遷許可證。

因收購或者收回土地拆遷房屋的,實施單位可以持市人民政府的批準文件以及拆遷計劃、拆遷方案,向被拆遷房屋所在地的區、縣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請領取房屋拆遷許可證。

第十條、拆遷人應當在房屋拆遷許可證確定的拆遷范圍和拆遷期限內,實施房屋拆遷。

在實施房屋拆遷過程中,確需延長拆遷期限的,拆遷人應當在拆遷期限屆滿15日前,向區、縣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提出延長拆遷期限的申請,區、縣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0日內給予答復。

第十一條、拆遷人可以自行拆遷,也可以委托取得市房地產管理局頒發的房屋拆遷資格證書的單位(以下稱拆遷單位)實施拆遷。

市房地產管理局、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公室和區、縣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以下統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不得作為拆遷人,不得接受拆遷委托。

第十二條、拆遷人委托拆遷的,應當與被委托的拆遷單位訂立拆遷委托合同并出具委托書。拆遷人應當自拆遷委托合同訂立之日起15日內,將拆遷委托合同報區、縣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備案。

被委托的拆遷單位不得轉讓拆遷業務。

第十三條、拆遷單位的工作人員,應當通過有關法律、業務知識的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從事拆遷工作。

第十四條、被拆遷房屋所在地的區、縣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自房屋拆遷許可證發放之日起5日內,將拆遷人、拆遷范圍、拆遷方式、拆遷期限、搬遷期限、過渡期限等事項,以房屋拆遷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搬遷期限不得少于7日。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和拆遷人應當及時做好宣傳、解釋工作。

第十五條、拆遷范圍由區、縣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按照國有土地使用權批準文件批準的用地范圍確定。

拆遷范圍確定后,單位和個人在拆遷范圍內不得進行下列活動:

(一)、新建、擴建、改建房屋;

(二)、改變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建立新的房屋租賃關系。

區、縣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就前款所列事項書面通知有關部門暫停辦理相關手續。暫停辦理的書面通知應當載明拆遷范圍、暫停事項和暫停期限。暫停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年;拆遷人需要延長暫停期限的,必須經區、縣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批準,延長暫停期限不得超過1年。

第十六條、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當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拆遷租賃房屋的,拆遷人應當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不得與房屋拆遷公告的內容相抵觸。

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一般包括下列內容:

(一)、被拆遷房屋的建筑面積;

(二)、補償安置方式;

(三)、貨幣補償金額;

(四)、產權調換房屋的基本情況,包括房屋的地點、面積、樓層、價格和需要結清的差價等內容;

(五)、搬遷期限;

(六)、臨時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

(七)、違約責任;

(八)、爭議解決的方式;

(九)、當事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拆遷依法由政府代管的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應當經公證機關公證,并辦理證據保全。

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示范文本由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公室制訂。

第十七條、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訂立后,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未在協議約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的,拆遷人可以依法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訴訟期間,拆遷人提供貨幣補償、產權調換房屋或者周轉用房的,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先予執行。

第十八條、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或者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在房屋拆遷公告公布的搬遷期限內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經當事人申請,由被拆遷房屋所在地的區、縣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是被拆遷人的,由同級人民政府裁決。裁決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裁決應當包括補償安置方式、貨幣補償金額或者產權調換房屋的基本情況、搬遷期限、臨時過渡方式、過渡期限、復議和訴訟時效等內容。

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以自裁決書送達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拆遷人依照本規定已對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提供貨幣補償、產權調換房屋或者周轉用房的,訴訟期間不停止拆遷的執行。

第十九條、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完成搬遷的,由區、縣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報告區、縣人民政府,經區、縣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審核后,由區、縣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強制拆遷。

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完成搬遷的,也可以由區、縣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遷。

實施強制拆遷前,拆遷人應當就被拆遷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

第二十條、因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拆遷房屋的,按照先拆遷騰地、后處理糾紛的原則辦理。被拆遷人及其上級主管部門應當服從建設需要,在規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第二十一條、拆遷中涉及依法由政府代管的房屋、教堂、寺廟、文物古跡、軍事設施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辦理。

第二十二條、尚未完成拆遷補償安置的建設項目轉讓的,經建設計劃、規劃、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后,應當到區、縣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辦理房屋拆遷許可證變更手續。區、縣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將變更后的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內容予以公告。

建設項目轉讓后,原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中有關權利和義務隨之轉移給受讓人。項目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書面通知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并自轉讓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予以公告。

第二十三條、拆遷補償安置資金應當全部用于房屋拆遷補償安置,不得挪作他用。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拆遷補償安置資金使用的監督,存儲拆遷補償安置資金的銀行應當協助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實施監督。

第二十四條、拆遷補償安置完成后,拆遷人應當將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證書和土地使用權證書收回,移送房屋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注銷。

第二十五條、市和區、縣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公室應當建立、健全房屋拆遷檔案管理制度,加強對房屋拆遷檔案資料的管理。

拆遷人、拆遷單位應當建立房屋拆遷項目檔案,按照規定報送有關資料,接受監督檢查。

第三章、拆遷補償安置

第二十六條、拆遷補償安置的方式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房屋產權調換。

第二十七條、拆遷住宅房屋實行貨幣補償的,貨幣補償金額的計算公式為:住宅房屋貨幣補償金額=房地產市場評估單價×房屋建筑面積+安置補貼金額。

前款中的安置補貼金額由區、縣人民政府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區位、類型、用途等因素確定。

第二十八條、拆遷非住宅房屋實行貨幣補償的,貨幣補償金額應當根據被拆遷房屋的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其中拆遷劃撥土地上的非住宅房屋,貨幣補償金額應當根據被拆遷房屋的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和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確定。

第二十九條、拆遷補償安置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的,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當按照被拆遷房屋的補償金額與所調換房屋的市場價格,結清產權調換的差價;其中被拆遷房屋的補償金額按照本規定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計算。

第三十條、房屋拆遷評估按照住宅房屋、非住宅房屋分類進行。

拆遷成片住宅房屋,按照房屋類型采取典型抽樣的方法確定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

房屋拆遷評估管理辦法由市房地產管理局制定。

第三十一條、被拆遷房屋的建筑面積按照下列規定確定:

(一)、公有住宅房屋按照房屋租賃合同載明的計租面積換算成的建筑面積確定;

(二)、公有非住宅房屋、私有房屋和其他房屋按照房屋所有權證書載明的建筑面積確定。

第三十二條、拆遷住宅房屋的,由拆遷人委托房地產評估機構進行房屋拆遷評估;拆遷非住宅房屋的,由拆遷人委托拆遷人和被拆遷人共同確定的房地產評估機構進行房屋拆遷評估。

進行房屋拆遷評估的房地產評估機構應當具有市房地產管理局核準的房屋拆遷評估資格。具有房屋拆遷評估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由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公室定期公布。

委托房地產評估機構進行房屋拆遷評估的費用,由拆遷人承擔。

第三十三條、拆遷公益事業用房的,拆遷人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城市規劃的要求予以重建;因城市規劃的要求不能在原地重建的,由拆遷人按照規定易地重建或者給予貨幣補償。

第三十四條、拆遷租賃房屋的,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賃關系的,或者被拆遷人對房屋承租人進行安置的,拆遷人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安置。

第三十五條、拆遷執行政府規定租金標準的公有租賃房屋,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對解除租賃關系達不成協議,其中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繼續承租,被拆遷人應當與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訂立房屋租賃合同;實行貨幣補償的,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一)、拆遷住宅房屋的,拆遷人按照被拆遷房屋的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的20%給予被拆遷人補償,按照被拆遷房屋的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的90%加安置補貼金額給予房屋承租人補償;

(二)、拆遷非住宅房屋的,拆遷人按照被拆遷房屋的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的20%給予被拆遷人補償,按照被拆遷房屋的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的80%給予房屋承租人補償。

第三十六條、拆遷非公有租賃房屋的,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對解除租賃關系達不成協議的,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產權調換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繼續承租,被拆遷人應當與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訂立房屋租賃合同。

第三十七條、拆遷宗教產租賃房屋的,拆遷人應當事先征求宗教事務部門的意見,遵循合理補償、適當照顧、妥善處理的原則,按照本規定第三十四條、第三十六條的規定進行補償安置。

第三十八條、拆遷人未按照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補償安置的,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可以依法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九條、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應當符合國家和本市質量安全標準。

第四十條、拆遷產權不明確或者產權人下落不明的房屋,拆遷人應當提出補償安置方案,報區、縣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后實施拆遷。拆遷前,拆遷人應當就被拆遷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

第四十一條、拆遷設有抵押權的房屋,抵押權人和抵押人就抵押權及其所擔保債權的處理進行協商并重新簽訂抵押協議,或者由抵押人清償債務后,拆遷人方可給予被拆遷人補償安置;抵押權人和抵押人在房屋拆遷公告公布的搬遷期限內達不成協議的,由拆遷人參照本規定第四十條規定的程序實施拆遷。

第四十二條、拆除違章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拆除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應當給予適當補償,但批準時明確不予補償的除外。

第四十三條、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未建成的,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應當在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中明確過渡期限。在過渡期限內,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可以自行安排住處臨時過渡,對自行安排住處確有困難的,拆遷人應當提供周轉用房臨時過渡。臨時過渡的周轉用房應當具備基本居住條件。

過渡期限從房屋拆遷公告公布的拆遷期限結束之日起計算,并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產權調換房屋為多層住宅樓(1至6層)、的,過渡期限不得超過18個月;

(二)、產權調換房屋為中高層住宅樓(7至11層)、的,過渡期限不得超過24個月;

(三)、產權調換房屋為高層住宅樓(12至24層)、的,過渡期限不得超過30個月;

(四)、產權調換房屋為25層以上住宅樓或者非住宅房屋的,過渡期限不得超過36個月。

第四十四條、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處臨時過渡的,拆遷人應當按月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支付時間自搬遷之日起到提權調換房屋之日止。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遷人提供的周轉用房臨時過渡的,拆遷人不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

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因拆遷住宅房屋搬遷的,拆遷人應當支付一次性搬遷補助費。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約定的搬遷期限內搬遷的,拆遷人還可以按照提前的日期給予提前搬遷獎勵費。

第四十五條、拆遷人不得擅自延長過渡期限,周轉用房的使用人應當按時騰退周轉用房。

因拆遷人的責任延長過渡期限的,對自行安排住處的被拆遷人或房屋承租人,應當自逾期之月起增加一倍臨時安置補助費;對周轉用房的使用人,應當自逾期之月起付給臨時安置補助費。

第四十六條、因拆遷非住宅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拆遷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七條、拆遷人未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擅自實施拆遷的,由區、縣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責令停止拆遷,給予警告,并處已經拆遷房屋建筑面積每平方米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八條、拆遷人以欺騙手段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由區、縣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報經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公室核準后吊銷房屋拆遷許可證,并處拆遷補償安置資金1%以上3%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九條、拆遷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區、縣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責令停止拆遷,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可以并處拆遷補償安置資金3%以上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公室核準后吊銷房屋拆遷許可證:

(一)、未按房屋拆遷許可證確定的拆遷范圍實施房屋拆遷的;

(二)、委托不具有房屋拆遷資格的單位實施拆遷的;

(三)、擅自延長拆遷期限的。

第五十條、接受委托的拆遷單位轉讓拆遷業務的,由區、縣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拆遷委托合同約定的拆遷服務費25%以上50%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一條、具有房屋拆遷評估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在房屋拆遷評估中,違反房屋拆遷評估的有關規定和規范,損害拆遷當事人利益的,由市房地產管理局取消其房屋拆遷評估資格,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因此給拆遷當事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房屋拆遷評估人員故意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或者出具的證明文件有重大過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二條、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按照規定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以及其他批準文件的;

(二)、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以及其他批準文件后不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的;

(三)、對依法應當查處的違法行為不予查處的。

篇6

縣城房屋拆遷必須符合縣城規劃,有利于縣城舊區改造和生態環境改善,保護文物古跡。

第三條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安置;被拆遷人應當在規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本辦法所稱拆遷人,是指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單位。

本辦法所稱被拆遷人,是指被拆遷房屋的所有人。

第四條永壽縣城鄉建設規劃局是本縣縣城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對本縣縣城房屋拆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第五條拆遷房屋的單位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后,方可實施拆遷。

申請領取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單位,應當向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提交下列資料;

(一)建設項目批準文件;

(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三)國有土地使用權批準文件;

(四)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

(五)本縣辦理存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出具的拆遷補償安置資金證明。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自收到拆遷申請之日起30日內,應對申請事項進行審查,經審查符合條件的,頒發房屋拆遷許可證。

第六條申領城市房屋拆遷許可證時,提交的拆遷計劃應當包括拆遷范圍、拆遷方式、拆遷時限、房反拆除施工單位、建設工程項目開工、竣工時間等內容;拆遷方案應當包括被拆遷房屋狀況、各種補償和補助費用概算、產權調換房屋安置標準和地點、臨時過渡方式及其具體措施。

第七條申領城市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單位應當在金融機構設立專用帳戶,足額存入拆遷補償安置資金。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在發放城市房屋拆遷許可證之前,應當與申領城市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單位、開設拆遷補償安置資金專用帳戶的金融機構簽訂拆遷補償安置資金使用監督協議,未經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同意,金融機構不得撥付拆遷補償安置資金。

第八條縣人民政府投資進行縣城基礎設施建設、舊區改造,需要拆遷縣城房屋的,應當由依法確定的項目法人進行房屋拆遷。

拆遷人可以自行拆遷,也可以委托具有《房屋拆遷資格證書》的單位(以下簡稱拆遷單位)實施拆遷。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不得作為拆遷人,不得接受拆遷委托。

第九條拆遷人自行拆遷房屋的,其工作人員必須經過城市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的業務培訓。取得房屋拆遷上崗證后,方可進行房屋拆遷。

拆遷人委托拆遷房屋的,應當向被委托的拆遷單位出具委托書,訂立拆遷委托合同,并在拆遷實施前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備案。接受拆遷委托的單位應當持有房屋拆遷資格證書。接受拆遷委托的單位不得轉讓拆遷業務。

第十條房屋拆遷許可證一經頒發,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及時拆遷公告。拆遷公告應載明拆遷人、建設項目名稱、拆遷范圍、拆遷期限、拆遷實施單位等事項。拆遷管理部門和拆遷人應當及時向被拆遷人做好拆遷政策、拆遷方案的宣傳解釋工作。

第十一條拆遷人應當在房屋拆遷許可證確定的拆遷范圍戶實施房屋拆遷,不得擅自擴大或縮小。確需擴大或縮小拆遷范圍的,應當按規定辦理規劃、土地批準手續,并報經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批準后予以公告。

第十二條拆遷人應當在房屋拆遷許可證確定的拆遷期限內完成拆遷。確需延長拆遷期限的,應當在拆遷期限屆滿日的15日前,向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提出延期拆遷申請,房莊拆遷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延期拆遷申請之日起10日內給予答復。拆遷期限經批準延長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將變更后的《房屋拆遷許可證》的相關內容予以公告。

第十三條拆遷公告后,拆遷范圍內的單位和個人,不得進行下列活動:

(一)新建、擴建、改建和裝修房屋;

(二)改變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租賃房屋。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在拆遷公告的同時,應當就上述事項書面通知計劃、規劃、土地、工商、房屋產權產籍、房屋交易等有關部門、單位暫停辦理相關手續,暫停辦理的書面通知應當載明暫停的期限。暫停期限不得超過1年;拆遷人需要延長暫停期限的,必須經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批準,延長暫停期限不得超過1年。

第十四條拆遷人必須依照本辦法規定,對被拆遷人給予合理補償安置,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必須在規定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第十五條拆遷補償應當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被拆遷房屋的補償金額按照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

拆遷補償的方式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房屋產權調換。

實行貨幣補償的,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內容包括被拆遷房屋的基本情況、補償金額、搬遷補助金額、家用設施拆裝費、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加搬遷期限、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式和拆遷當事人約定的其他事項等內容。

實行產權調換的,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內容包括被拆遷房屋的基本情況、調換房屋的地點、面積、層次。被拆遷房屋的評估及調換房屋的市場價格、差價金額和結算方式、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家用設施拆裝費、搬遷補助費和臨時過渡補助費,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式,拆遷當事人約定的其他事項等內容。

第十六條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當依照本辦法在拆遷公告規定的時限內協商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拆遷人與被拆遷人不能協商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由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協商委托一家房地產枯價機構,或者由拆遷人提出兩家以上房地產估價機構,由被拆遷人從中選定一家房地產估價機構,對被拆遷房屋的房地產市場價格進行評估。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根據評估結果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拆遷當事人對評估結果有異議不能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可以向縣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請裁決;縣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是被拆遷人的,向縣人民政府申請裁決。裁決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

縣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組織設立房屋拆遷評估專家委員會??h人民政府或者縣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依據房屋拆遷專家委員會對被拆遷房屋評估結果的鑒定意見進行裁決。

拆遷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以自裁決書送達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拆遷人依法已對被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或者提供拆遷安置用房、周轉用房的,訴訟期間不停止拆遷的執行。

第十七條房屋價格評估應當由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房地產估價機構承擔。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對從事房屋拆遷評估業務的估價機構實行準入制。估價機構要從事房屋拆遷評估業務,應當向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清,經資格審核認定批準后,方可接受委托從事拆遷評估工作。

第十八條房地產估價機構對被拆遷房屋的房地產市場價格進行評估,應當遵循客觀、公平、公正的原則。

房地產估價機構對被拆遷房屋的房地產市場價格進行評估,應當以貨幣補償基準價格為依據,結合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筑面積、建筑結構、房屋的朝向、層次、成新、裝修等因素綜合評估確定。

房地產估價機構應當將評估依據、評估因素、評估價格等情況告知拆遷當事人,回答拆遷當事人的質疑。房地產估價機構違規評估的,其出具的評估結果無效。

第十九條被拆遷房屋貨幣補償基準價格,由縣房拆遷管理部門會同價格、國土資源等部門按照當地當年同類地段、同類用途新建房屋的房地產市場交易價格確定,報縣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

制定貨幣補償基準價格應當舉行聽證。

第二十條被拆遷人依法享有土地使用權,其未計入貨幣補償基準價格的空置院落部分的補償,拆遷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補償。

第二十一條被拆遷房屋的用途以房屋所有權證登記的用途為準。房屋所有權證未載明用途的,由房屋所有人提出申請,房屋產權登記部門依照規劃、國土資源部門的合法有效文件認定。

20*年11月1日以前改變房屋用途連續使用至拆遷公告之日,未辦理房屋用途變更登記的,根據房屋所有權人的申請,由產權登記部門對改變后的用途予以認定:其中改為經營用房的,應當持有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交稅憑證。

改變房屋用途,房屋所有人應當在變更登記時依法補交房產稅。

20*年11月1日以后,未經規劃部門同意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仍按原用途認定。20*年4月1日起,除本條第二款情形外,有關部門不應再對住宅房及進行用途變更。

第二十二條拆遷住宅用房,拆遷人應當支付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搬遷補助費。搬遷補助費每戶不低于伍佰元。

第二十三條拆遷非住宅房屋,被拆遷人選擇產權調換的,拆遷人應當支付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搬遷補助費和因拆遷造成停產、停業的直接經濟損失補償費。搬遷補助費和直接經濟損失補償費不得低于縣人民政府規定的標準。

第二十四條拆遷設有抵押權的房屋,依照國家有關擔保的法律執行。

第二十五條拆遷產權不明確的房屋,拆遷人應當提出補償安置方案,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后實施拆遷。拆遷前,拆遷人應當就被拆遷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

第二十六條拆除違章和超過批準使用期限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拆除未超過批準使用期限的臨時建筑,按剩余使用期限分攤的成本結合成新給予貨幣補償:批準建設時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拆遷管理公告后,從事本辦法第十三條禁止項目的不予補償。

第二十七條拆遷人應當在房屋拆除之日起1個月內,持有關文件和資料,到房地產產權產籍管理部門辦理被拆除房屋注銷手續。

第二十八條拆遷當事人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后,被拆遷人在協議約定的搬遷期限內拒絕搬遷的,拆遷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訴訟期間,拆遷人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先予執行。

拆遷當事人對評估結果有異議不能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當事人雙方可申請縣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是被拆遷人的,由縣人民政府裁決。裁決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

拆遷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以自裁決書送達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拆遷人依法已對被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或者提供拆遷安置用房、周轉用房的,訴訟期間不停止拆遷的執行。

第二十九條被拆遷人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無正當理由拒不搬遷的,由縣人民政府責成縣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公安等部門強制拆遷,或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遷。

實施強制拆遷前,強制拆遷的部門應當事先對被拆遷人進行督促教育,聽取被拆遷人的陳述與申辯,嚴格依法進行,文明執行。拆遷人應當向公證機關申請辦理被拆遷房及、附屬物及其它物品的證據保全。

第三十條強制拆遷時,執行機關應當書面通知被拆遷人、公證人到場;被拆遷人拒絕到場或拒收財物的,不影響強制拆遷的執行。由此而引起的財物保管費用、財物損壞責任均由被拆遷人承擔。

第三十一條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拆遷檔案管理制度,加強對拆遷資料的管理。拆遷人和拆遷單位在拆遷完成后的30日內向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移交拆遷檔案資料。

第三十二條拆遷人不得強行拆除被拆遷人房屋。拆遷人強行拆除被拆遷人房屋的,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給被拆遷人造成損失的,依法給予賠償。

第三十三條房地產估價機構違規評估,出具虛假評估報告的,由縣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給予警告,并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發證機關吊銷房地產評估資格,對于相當房地產估價人員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處罰三萬元以上、吊銷房地產評估資格處罰決定前,應當告知當事人,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三十四條縣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在房屋拆遷工作中應當將依法履行行政作為義務而不作為,或者對房屋拆遷方面的投訴不及時依法處理的,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篇7

房地產項目測繪,是指在房地產權屬管理、經營管理、開發管理以及其他房地產管理過程中需要測繪房地產分丘平面圖、房地產分層分戶平面圖及相關的圖、表、冊、簿、數據等開展的測繪活動。房地產項目測繪與房地產權屬管理、交易、開發、拆遷等房地產活動緊密相關,工作量大。其中它最大量、最具現實、最重要的是房屋、土地權屬證件附圖的測繪。

1 房地產測繪特征與測繪的意義分析

1.1 房地產測繪工作的特點

因為房地產測繪大部分是在城市和城鎮等區域實施的,這就使得測繪圖上的內容繁瑣,相關的權屬界定等要素,需要進行清晰的標注和等級,所以這就要求房地產測繪比例尺較大才能適應測繪工作的需求。當前我國測繪工作所使用的最大比例尺系列的圖紙一般是l:500或l:1000這兩種,分丘圖和分層分戶平面圖的比例尺則更大,1:50的比例尺有時也會使用,這樣所表示的內容更加的細。

房地產測繪的內容較多,進行房地產測繪時,其主要的對象是對房屋及用地的準確位置、土地的權屬、用地的數量、土地的質量等情況以及同房地產相關的地形要素做出測量。房地產測量時需要對用地的準確位置、土地的所有權、土地使用權的性質進行調查,做好范圍與界線的界定,同時要對房地產測量的面積進行定量。

房地產測繪的精度要求高,在測繪地形圖上的要素成果,使用者一般能夠從地形圖上索取或者量取,其點位中的誤差在一個很小的范圍之內,這個精度能夠滿足城市規劃對地物精度所提出的嚴格要求。但是房地產測繪卻不能夠以此來源為準,比如在界址點坐標、房屋的建筑面積的量算精度要求非常高的情況下,需要通過實際測量和計算來獲得,而不是直接從圖上量取。

房地產測繪成果法律效力強,房地產測繪成果產品表現出了一定的多樣化,測繪成果在房地產主管部門確認以后,就會產生一定的法律效力。這種法律效力是房地產產權確認、產權糾紛處理的主要依據。

房地產測繪的成果,既包括了房地產測繪圖,也包括房地產的歸屬、產籍的調查、房地產界址點成果表等等。房地產測繪圖主要有下面幾種:分幅圖、分丘圖、分層分戶圖。作為房地產測繪最后的產品,在數量、規格上要比地形測量復雜很多。

城市基本地形圖的復測周期一般在五到十年,但是房地產測繪的復測周期卻不能夠按照幾年來進行測算,隨著城市擴展的需求要對房屋、土地等做出及時的補測,對房屋和用地尤其是土地權屬發生變化時,需要進行及時的修測。對房屋和用地的非權屬變化也要及時變更,以保持房地產測繪成果的現勢性、現狀性,及保持圖、卡、表冊與實地情況一致。所以房地產測繪成果要及時修補測,變更測繪。

1.2 房地產測繪的意義

房地產測繪的目的是為了給房地產測繪委托單位提供所需要的房地產的圖件、相關的房地產數據、房地產資料等信息。房地產測繪提升房地產管理服務效果,這些管理的內容主要有產權產籍管理、房地產開發管理、房地產交易管理、房地產拆遷管理等等。同時也要為房地產評估、房地產征稅、房地產收費、房地產仲裁等工作,提供一些基礎的圖、表、數字等相關的信息,保證城市規劃和房地產建設的科學性。

2 房地產測繪的內容與分類

2.1 房地產測繪的內容

房地產測繪的內容主要有:房地產平面的控制與策略、房地產的前期調查、相關要素的策略、房地產圖的繪制、面積的測算、相關成果資料的檢查等等。房地產測繪內容的嚴格遵循和實施,是房地產測繪工作的主要任務。

2.2 房地產測繪的分類

房地產的基礎測繪指的是:在一定的范圍和區域內,進行大范圍、系統性的房地產平面控制網。房地產項目的測繪,是通過在房地產權屬管理、房地產的經營與開發管理等工作中所開展的相關工作。房地產項目測繪同產權歸屬管理、房地產的交易、房地產開發等日?;顒用芮新撓翟谝黄?,房地產測繪工作量大,需要加大質量管理和保證。

3 提升房地產測繪質量的措施

3.1 提升房地產測繪質量的規范化和科學化

在落實房地產測繪工作的時候,需要按個遵循國家相關的法規政策,按照國家房地產測繪技術標準,保證房產測繪的成果和質量,提升房地產測繪的質量和責任意識。提高組織領導的有效性,把各項任務具體分配與實施,明確測繪工作的責任和義務,構建協調的管理機制。通過提升內部管理的效果,構建良好的內部控制制度,以測繪工作為中心,保證各項測繪工作的順利和有效開展。同時,要僅僅圍繞測繪單位內部管理的效果,構建良好的測繪工作內部控制制度。對于一些有設計缺陷的制度要及時的進行修訂與完善,對于脫離實際的制度要及時的進行廢止。要把房地產測繪制度建設同人事管理、質量監管等結合到一起,全面落實房地產測繪的承諾服務,提升測繪的質量。

3.2加強房地產測繪的質量監督

房地產測繪部門,需要借助各種先進的測繪技術和相關的儀器,提升房地產測繪技術的使用性和房地產測繪的水平,同時要接受當地房地產管理中心等單位的技術和業務指導管理。房地產測繪部門可以根據各自的機構規模等構件二、三級的質量審核體系?;蛘咄ㄟ^構建工作人員自檢、測繪項目組相互檢測、測繪專職人員的檢查驗收、測繪部門領導的抽查等審核的流程,保證房地產測繪的質量。在提升質量審核制度有效性的同時,構建房地產測繪質量保證制度。通過定期進行測繪業務研討等活動,對測繪工作中遇到的實際問題進行討論,以提升外部業務調查與內部業務處理的統一性。構建完善的責任追究制度,通過這一制度來提升從業人員的工作責任心,提升房地產測繪成果的質量。構建嚴格的測繪作業流程,做好測繪項目受理、項目派件、業務處理、質量核定等內容的管理,要將各項制度的落實置于突出的位置,提升測繪工作的督察力度,提高制度落實的有效性和責任性。要切實做好制度執行有效性的情況考核評估辦法,通過定期實施辦事權規范運行情況的檢查工作,就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做出全面及時的整改。

3.3 提升房地產測繪隊伍的專業化

按照構建房地產資料檔案管理、測繪隊伍等要求,在分析測繪任務大小的基礎上,構建同測繪任務相配套的測繪機構,并做好測繪人員的配備。如果測繪力量不足的情況下,可以抽調部分有著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工作人員作出針對性的培訓,以提升房地產測繪隊伍。實施房地產測繪的工作人員,一方面需要熟練掌握房地產測繪技術、業務開展的方法,掌握房地產測繪的相關知識,具備使用各種房地產測繪的能力。一個合格的房地產測繪人員,既是房地產測繪的專業人員,也應該是房屋交易買賣中的鑒證人員,在具備和掌握良好的法律、法規等知識的基礎上,保證房地產測繪工作的準確性和有效性。

參考文獻:

[1] 吳天全,史宏軍. 房地產測繪發展淺析[J]. 科技信息(科學教研). 20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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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司法局采取有效措施,為了進一步加強司法鑒定管理,提高司法鑒定工作質量和水平,積極為全市經濟大發展服務。截止目前,全市共有司法鑒定機構家,司法鑒定人余人。執業類別包括法醫臨床鑒定、法醫病理鑒定、法醫精神病鑒定、法醫毒物鑒定、司法會計鑒定、資產評估鑒定、建筑工程造價鑒定、建筑工程質量鑒定、用機動車評估鑒定等九類。

(一)明確職責、規范管理,不斷強化司法鑒定機構基礎管理作用。全市司法鑒定機構圍繞司法鑒定流程標準化、鑒定服務優質化和機構內部管理規范化,建立健全崗位職責、工作流程、文書規范、收費管理、檔案管理、財務管理、辦事公開等制度,有效地加強了內部管理,提高了司法鑒定機構的整體保障功能。共制定了鑒定人、鑒定機構規范化建設標準等3大類27項制度。組織全市所有法醫類司法鑒定機構參加能力驗證,進一步健全司法鑒定質量控制體系,保障司法鑒定意見的可靠性和權威性。

(二)創新模式、整合功能、引領司法鑒定機構發揮職能作用。組建司法鑒定服務團隊,形成配套功能。市司法鑒定協會精選了一批司法鑒定機構,按照其鑒定專業和機構特長,編成服務團隊,每個團隊都具有從事財務審計、資產評估、房地產評估等一系列的服務功能,能夠為企業和項目提供一條龍的司法鑒定配套服務。編制司法鑒定機構推介名冊,開展上門服務。市司法鑒定協會將服務團隊的基本情況、業務范圍和特點編制成冊,推薦給企業和大項目承擔者,供其選擇使用,并組織司法鑒定機構負責人與企業領導和項目負責人見面,實現對接,5月份全市司法鑒定機構與工業園區、原電力工程有限公司、小屯大型水泥管道有限公司、通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兆武彩鋼工程有限公司等10戶企業實現對接,為其提供鑒定咨詢和服務。

(三)健全制度、完善機制,充分發揮司法鑒定行業的保障功能。針對司法鑒定結論在雙方當事人利益訴求中,一般只有利于一方的特點,進一步完善司法鑒定機構化解矛盾機制。要求司法鑒定機構高度重視司法鑒定投訴工作,建立機構內部投訴處理制度,指定專人負責投訴工作,積極化解矛盾,把糾紛化解在萌芽狀態,避免上訪擴大。同時,積極組織開展司法鑒定援助活動,為社會弱勢群體提供司法鑒定援助。近年來,司法鑒定機構和司法鑒定人強化公共服務意識和社會責任感,共為農民工、殘疾人、下崗職工等提供司法鑒定援助1200多件次,減免各種費用5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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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于工程建設、城市建設、建筑業、住宅與房地產業、勘察設計咨詢業、市政公用事業、城市園林綠化、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制定本市有關建設和管理工作的具體政策、規定和辦法,經批準后負責組織實施。

(三)組織工程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指導監督執行國家有關建設標準、建設工期定額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擬定建設、房地產行業的地方標準,監督指導各類工程建設標準的定額實施。負責城市建設檔案管理。

(四)負責建筑業的行業管理。綜合管理工程勘察設計、工程咨詢、施工、設備安裝、建筑制品、商品混凝土、裝修裝飾、建筑監理企業和相關中介組織的資質審核、審批、報批以及市場準入。擬定工程勘察設計咨詢、建筑安裝等中介組織管理行業的管理制度,并監督指導實施。

負責全市建設工程監理和建設市場管理,組織協調建筑施工企業參與建設市場的競爭與合作,負責全市各類建設工程的交易和招投標工作。

負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土建、安裝、裝飾等全過程的質量監督管理和檢測工作;監督檢查工程安全施工和安全生產;組織或會同有關部門調查處理重大建設工程質量事故和重大建設工程安全傷亡事故;負責建筑機械使用的安全監督管理。

負責全市工業與民用建筑的節能管理和抗震防災設計規范并監督實施。

(五)負責市政公用事業的行業管理。管理全市城市供水、燃氣、市政基礎設施、污水收集處理、園林綠化、市容和環境衛生工作;負責各類公用企業的資質審核、審批、報批工作;綜合管理城市計劃用水、節約用水;負責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和城建監察工作。

(六)負責住宅和房地產行業管理。負責全市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管理企業的資質審核、審批、報批工作;管理房地產市場;牽頭協調城市綜合開發土地價格的測算,負責房地產估價、咨詢等社會中介組織的資質管理和市場管理;負責房地產交易和房屋產權產籍管理工作;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

(七)負責本市區域內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和運作;編制、執行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計劃;審批住房公積金的提取、使用;制定和落實有關住房制度改革政策。

(八)負責城市房屋拆遷工作。研究制訂城市房屋拆遷安置補償政策,對城市房屋拆遷作業的安全實施監督;并對房屋拆遷單位進行拆遷資質審查,核發拆遷許可證。

(九)負責建設行政執法工作。組織開展建設法律法規宣傳,定期組織執法人員業務培訓;城建執法實行綜合管理,指導督促行政執法行為;參與行政訴訟和行政復議工作。

(十)會同發改、財政、國土部門編制城市建設投資計劃,牽頭協調城市建設資金投資方案,制訂城市維護費、基礎設施配套費收支計劃,經市政府批準后,統一管理使用和監督。

(十一)根據國家建設行業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經濟政策,制訂本市建設科技發展規劃和計劃,并組織建設科技項目攻關和科技成果的轉化、推廣,指導建設科技引進和技術創新工作。

(十二)管理建設行業的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和外事工作,指導建設企業開拓國外建筑市場和房地產市場;組織協調建設企業參與國際、國內工程承包和建筑勞務合作。

(十三)制定建設行業人才培訓計劃并負責實施。負責本系統專業人才的引進和培養,負責本系統專業技術人員任職資格的審核報批;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的機構設置、人員調配和勞動工資工作。

(十四)組織實施和協調創建文明城市的各項工作;制定建設系統審批制度改革措施,落實政務公開;負責建設系統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創建行業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建設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紀檢監察工作,以及工會、婦聯和共青團工作;負責建設系統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計劃生育和流動人口管理工作。

(十五)負責協調規劃、電力、電信、郵政、工商、交通、環保、水利、文物、旅游和公安等部門涉及城市建設和管理方面的工作。

(十六)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今后凡涉及政府部門審批事項取消的,以市政府文件為準。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建設局設6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的組織協調、督查、文電處理和對外聯絡接待;負責政務信息、新聞宣傳和城建調研;負責各類綜合性會議及各類專題會議的會務;負責起草局綜合性文稿及審核局發文件;負責人大、政協議、提案辦理;負責局機關固定資產管理、車輛調配和后勤服務;負責局機關及指導局屬單位的保衛、保密、檔案、統計及工作;負責建設系統內部計算機、網絡和數據信息化建設與管理;負責建設系統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行政工作。

(二)政工科

負責建設系統黨建、思想政治工作與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局機關公務員、局管領導干部的考核與管理;管理局機關、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指導和管理局機關及局屬單位的人事調配、勞動工資、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負責本局系統的人才培養和人才引進工作;負責本系統大專院校畢業生的招聘錄用和干部、退伍軍人的接收安置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系統內紀檢、監察工作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本系統工會、共青團、婦聯、計劃生育和流動人口管理工作。

(三)計劃財務科

負責編制建設系統年度固定資產投資計劃和利用外資計劃;提出城市維護費和基礎設施配套費的安排使用意見;負責和指導局屬企事業單位編制年度預算計劃;管理局機關各項資金和固定資產;負責本系統財務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本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立項、申報工作和局屬企事業單位的經濟合同管理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階段性經濟監督、檢查工作。

(四)建設管理科

負責制訂建設事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及建設投資體制改革方案;組織工程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編制年度城市建設重點工程項目,做好有關立項、申報和實施工作,參與工程項目的設計審查、技術方案論證和竣工驗收;負責城市維護費和基礎設施配套費實施過程中的指導、監督、檢查工作;監督市政基礎設施的維修、養護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城市房屋拆遷工作,做好城市綜合開發土地價格測算的協調工作。

(五)公用事業管理科

負責制訂公用事業的發展戰略、產業政策、中長期規劃、體改方案并組織實施;負責市區供水、燃氣、園林綠化、市容市貌、環境衛生的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城區環境綜合整治和創建工作;負責全市公用行業(包括供水管道、燃氣管道安裝、園林綠化等)企事業單位資質審核、申報工作;負責管理城市節約用水、計劃用水和污水處理工作。

(六)建筑與房地產業管理科

負責制訂全市建筑與房地產業的發展和產業政策,對全市建筑與房地產業進行行業管理,指導和規范建筑與房地產市場。負責對全市工程建設的招投標、施工許可、建設監理、工程(產品)質量監督與檢測、施工安全、定額標準、工程造價的管理工作,對外來建筑勘察設計、施工企業進行管理;參與重大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參與或組織對建設工程重大質量事故和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全市建筑節能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的管理和房地產評估、房產登記發證、物業管理工作。負責建筑施工企業、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管理企業、勘察設計企業及房地產估價等社會中介服務機構的資質、資格的管理,并做好有關資質審核、申報工作。

篇10

(一)住房和城鄉建設投資穩定增長

元至6月,全市住房城鄉建設累計完成投資507.5億元,完成市政府年初明確目標(900億元)的56.39 %,同比增長34.97%。其中:

1.小城鎮建設完成投資179.06億元,中心城區市政建設完成投資138.41億元,合計完成投資317.47萬元,完成全年目標任務的 %,比去年同期的214.94億元增加102.53億元,同比增長32.3 %。出臺了《__市__年示范鎮建設工作推進計劃》,目前省級、市級、縣級示范小城鎮建設已順利開展,其中12個省級示范小城鎮總體規劃修編優化提升已完成,通過專家評審,截止6月26日,12個省級示范小城鎮已完成固定資產投資39.35億元,占計劃的52%,12個省列示范鎮完成投資額排序為:鴨溪鎮、茅臺鎮、安場鎮、風華鎮、鎮南鎮、尚嵇鎮、永興鎮、敖溪鎮、土城鎮、官渡鎮、永安鎮、新站鎮。其余示范小城鎮建設項目正在實施過程中,進展順利。

2.房地產開發完成投資__億元,占年度目標(300億元)的55.1 %,同比增長20.23 %。

3.村莊整治及農村危房改造完成投資24.83億元,占年度目標的60.56%。村莊整治黔北民居建設啟動36162戶,完成17231戶。__年省危改辦分兩批下達__市農村危房改造任務29141戶。截止6月底,全市已開工28838戶,開工率98.96 %,竣工__戶,竣工率62.44%,入住13438戶,入住率46.11 %。__市目前新一輪農村危房改造摸底調查工作已基本結束。全市共統計上報危房改造245690戶,占全市農業戶籍戶數的13.95%;上一輪農村危房改造182941戶,占全市農業戶籍戶數的10.39%;上一輪農村危房改造戶數和本次摸底上報戶數共計428631戶,占全市農業戶籍戶數的24.34%。

我局組織實施的市政重點工程項目進展情況如下:

1.子尹南延線棚戶區改造工程。隧道工程左、右洞已貫通,本年度截止6月底完成投資1120萬元。

2.官井東路道路建設和官井路棚戶區改造還房工程。已累計完成投資2.5億元,資金缺口達6億元,急需融資貸款,以保證工程順利進行。本年度完成投資5000萬元。

3.官井隧道復線(互通立交)工程。已進行兩期征地,共計征地43.38畝,全部征地補償費用已賠付到位。已通過競爭性談判方式確定隧道工程招標機構,本年度完成投資1000萬元。

(詳見《__市__年第二季度城建項目投資情況一覽表》)

(二)整頓、規范房地產和建筑市場,促進房地產和建筑市場健康發展

加強建筑市場管理。上半年協助省住建廳舉辦一期“五大員”學習班,培訓520人,一期“三類人員”新頒證學習班,培訓476人。積極參與城市綜合體建設工作。“兩節”期間積極清理拖欠民工工資,維護社會穩定。

實施房地產開發項目管理。一是加強中心城區項目管理。上半年,共對中心城區正在實施的98個房地產開發項目進行了有效管理,并建立了《__省房地產開發項目手冊》。對6個房地產開發項目進行了交付備案登記,備案面積25.2萬平方米。二是建立項目統計制度。對全市277個在建項目的總投資、總規模、__年建設規模、形象進度、__年計劃投資、完成投資、開工面積、竣工面積、銷售情況進行統計,以項目為單位進行管理,及時掌握全市房地產市場運行情況。三是認真開展項目巡查調研工作。為更好地掌握新“國五條”出臺后我市房地產市場發展情況,進一步加強房地產開發項目監管,我局組織人員分兩組,于 4月至6月開展了房地產市場調研和房地產開發項目檢查工作。

加強房地產業行業管理。上半年受理54家新辦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申請并核發了資質證書;對38家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評估機構申請資質有效期延續、變更、升級資料進行審查,并報省住建廳審核備案。擬寫了《__年第一季度房地產市場運行情況》、《__市房地產市場運行分析報告》,為領導決策提供參考依據。上半年進行了174宗房屋安全鑒定,鑒定面積約17萬平方米,為排除危險房屋的安全隱患和老百姓房屋歷史遺留問題的辦證提供了依據。

加強招投標管理。上半年,我局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__省招標投標條例》、《__省建筑工程招標投標實施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及省住建廳的規范性文件,進一步加強對全市建筑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同時對各縣的招標投標監管工作進行指導。到6月25日止,全市實行招投工程291個,工程造價__萬元,應招標工程招標率和應公開招標工程公開招標率均為100%。

(三)加大住房保障力度,不斷滿足群眾的住房需求

__年省政府下達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標任務37813套,其中:新建廉租住房3709套、公共租賃住房*套、城市棚戶區改造__戶。基本建成各類保障性住房15241套、竣工__套,分配入住4413套,新增發放租賃補貼500戶。

按照省住建廳規定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6月底全部進入基礎施工,城市棚戶區改造安置房10月 底進入基礎施工的開工標準,截止6月20日,全市廉租住房3079套中,除__區141套因拆遷受阻,僅有48套進入基礎施工外,其余全部達到基礎施工以上進度,全市廉租住房共計已經開工3236套,開工率105.1%。

公共租賃住房19008套中,全市除新蒲新區__職院600套、__四中96套進度稍緩,于6月20日已開標確定施工隊伍,正在進行基礎施工準備工作外,其余項目全部進入基礎施工以上進度。預計全市總共開工*套,開工率101.82%。

城市棚戶區改造安置房15726套中,已有14190套進入基礎施工以上,1536套正在進行拆遷安置和同步進行地勘工作,全部能在10月底前開工建設。

(四)行業管理工作扎實開展

全市建筑工程質量監管成效明顯。根據年初召開的全市建設工作會議,專題部署了__年的建筑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并與各縣、區(市)住建局簽訂了《__市__年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工作目標和任務責任書》。組織各縣住建局分管安全的局領導、安全機構負責人,市屬在建工地責任單位負責人召開了四次建筑安全生產工作專題會議。__中建大廈等11個工地被評為“__年度__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樣板工地”,對相關責任單位及責任人予以表彰。開展__年第一次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大檢查,涉及全部保障性住房工程,共檢查35個在建工程,下達隱患整改通知書29份,停工整改通知書6份,當場處罰決定書13份,處罰金額3.8萬元。已對二季度的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及建筑執法檢查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并對仁懷市、習水縣、赤水市開展了二季度的質量安全大檢查工作。組織開展以腳手架、模板工程、卸料平臺、建筑起重機械、深基坑及擋墻工程為重點的建筑施工安全專項整治工作。認真開展嚴厲打擊建筑行業非法違法建設行為專項行動工作,一季度共抽查在建工程35個,下達停工整改通知書6份,現場處罰決定書17份。住宅工程分戶驗收制度進一步推進和完善。上半年,市質監站共監督工程350個,建筑面積400萬平方米,受監建設投資180億元,已驗收工程驗收合格率100%,辦理工程竣工驗收備案7個。上半年未發生工程質量事故,未出現劣質工程。

認真辦理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及三類人員安全考核合格證的初審工作。截止6月25日,共審查21家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申報資料,初審249人三類人員安全考核合格證申報資料。

加強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管理。今年以來,我局針對氣候、節假日和施工情況分別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每次檢查既注重全面性,又突出檢點,克服走過場流于形式的不良行為,扎實有序開展檢查。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責令立即整改,并實施跟蹤督查,以保證隱患得以消除,避免事故發生。上半年,我局對所監管的在建工程項目共檢查400余次,下達整改意見通知書309份,下達停工整改通知書30份。對文明施工、安全生產狀況較差的項目進行現場處罰24起。于6月21日在新蒲新區“建投大廈”工程項目現場組織舉辦了“__年__市建筑施工現場消防應急救援演練”暨建筑企業安全生產誠信承諾活動。到__月25日止,我局監管的市屬工程項目發生安全事故1起,死亡1人。

積極做好“雙創一鞏固”工作。組織__區、紅花崗區、__縣住建局、新蒲新區管委會相關人員開展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的檢查督查工作,督促施工單位嚴格按照“創?!惫ぷ鞯囊螅灦繕素熑螘?。加大巡查、督查工作力度,督促施工單位實行圍擋施工,圍墻全面美化彩化,工地內材料堆放有序,并采取降噪措施,降低噪音污染。運輸車輛進行覆蓋運輸,工地出入口實行保潔措施,保證工地主干道環境衛生,使我市建筑工地環境衛生再上一個新臺階。

開展施工圖設計審查。上半年,受理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審查項目1136項,其中地勘532項,審查面積409萬平方米,總投資77億元。完成節能審查項目234項,面積164萬平方米。一次性審查通過92項,審查辦結1152項。發現并糾正違反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105條,其中地勘項目違反強制性條文80條,這些錯誤的及時發現和更正,有效避免了安全隱患和質量事故的發生。對保障性住房、市、縣級重點工程、民政部門的敬老院工程開辟綠色通道,此類項目由審圖站直接收件審查,并幫助業主協調勘察、設計單位做好此類工程的修改回復工作,縮短審查時限。

有效實施物業管理。上半年,完成7家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申請、定級,3家物業服務企業入黔備案的審核。指導10個小區的業主委員會成立,并完成備案。成立物業協會并開辦物業經理人員培訓,共培訓217名物業人員。完成112家公司的市場監督檢查,并發放新的資質證書。共審批開發項目在辦理預售前落實物業服務企業9家,落實物業管理用房1097平方米。共有21個項目建立維修資金信息,收取住宅專項維修資金6500萬元;按程序審批7個小區支取維修資金71.64萬元。

加強商品房預售管理工作。上半年,依法對87棟房屋核準商品預售許可,核發預售許可證22個,核準預售許可總建筑面積77.15萬平方米。其中:住宅4767套,建筑面積53.13萬平方米;商業建筑面積3.71萬平方米;辦公用房建筑面積0.73萬平方米;車庫建筑面積7.4萬平方米。

檔案管理成效明顯。到5月30日止,已簽訂34個建設項目竣工 檔案報送責任書及項目登記,23個建設項目工程辦理了竣工檔案預驗收申請及驗收認可文件的審查手續,保證了建設工程檔案的接收進館渠道。已審查27個建設項目工程竣工檔案資料1000余卷(盒),已接收進館近1000卷。接待查閱利用檔案資料近200人次,查閱檔案300余卷(盒),為單位和個人辦理房屋產權、工程改建、房地產糾紛等提供了有利的依據。啟動“建設工程電子檔案報送工作”和“建設工程聲像檔案編制報送工作”。

(五)建筑領域節能深入推進

認真進行新型墻體材料墻改基金管理。加強與財政部門的協調聯系,理順基金征收流程,明確職責,使基金的繳納和返還更加規范和方便。到5月底止,我局征收市級墻改基金251.5萬元。

開展新型墻體材料和建筑節能產品認定初審工作。對申報省住建廳《__省新型墻體材料認定證書》和《__省建筑領域節能產品認定證書》的我市企業進行嚴格初審,到目前為止,已為7家市內新型墻體材料企業辦理認證初審,共計9個產品,為5家市外企業辦理了備案。

切實開展建筑節能認定工作。為扎實開展我市建筑節能工作,確?!笆濉?期末我市節能減排規劃的順利完成,我局切實開展建筑節能認定工作,對市屬建筑工程建設單位送達的建筑節能認定資料進行嚴格的審核。同時要求各縣、區住建局認真執行建筑節能認定的相關規定,確保在__年底,我市建筑節能施工階段執行率達到98%以上。

組織全市建筑節能專項檢查。為確保貫徹建筑節能工作相關政策、法規、制度及規范性文件工作落到實處,每季度的質量安全大檢查與建筑節能專項檢查一并進行。在檢查中一旦發現建筑節能工作存在問題,檢查組立即責令施工單位進行整改,并要求各縣、區住建局對整改情況進行督促,確保整改切實落實到位。

協助__縣鴨溪鎮開展可再生能源示范鎮建設工作。20__年8月,在我局積極支持與協助下,__縣鴨溪鎮經過申報,獲得了全國可再生能源示范小城鎮的專項資金補助。按照省住建廳的要求,今年上半年我局認真督促該鎮切實推進示范小城鎮的建設工作,對建設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及時給予幫助,目前,該鎮的示范小城鎮建設前期工作已基本結束,即將進入實體施工階段。

(六)房屋征收補償工作有序推進

代市政府擬定了《__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指導意見》(正在征求意見過程中)。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擬定了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程序等配套措施。已啟動新舟三區經濟適用住房建設項目的房屋征收試點工作,以求在實施過程中發現問題,解決問題,制定和完善房屋征收工作程序。

實施了中心城區會址改建、官井東路道路建設、子尹路南延隧道、新蒲新區項目、湘江大道、沈陽南路、汕頭路、高新快線__段、帝豪經房三區等多個市政重點工程的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工作,確保了市政工程的順利進行。由我局牽頭實施的官井隧道復線、遵龍快線、__西路等重點工程項目即將啟動。

進一步完善了房屋拆遷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機制和檢查工作方案,加大實施房屋拆遷糾紛的調解和案件的調查處理力度,排查清理城鎮房屋拆遷中存在的各種問題,堅決糾正違法違規拆遷等問題,嚴肅查處先拆遷后補償、違背群眾意愿犧牲群眾利益等問題。

(七)依法行政和政務公開工作取得明顯成效

開展學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5月邀請法律顧問為全局職工作憲法專題講座。擬定《__市住建局__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計劃》、《__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開展“一維兩不”學法用法教育活動實施方案》、《__市住建局__年“深化‘法律八進’推進依法治市”法制宣傳教育主題活動實施方案》等。制定了《__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__年行政執法人員依法行政培訓計劃》,按照計劃組織全局職工進行培訓學習,并參加了公共法和專業法考試。進行“六五”普法中期自查報告,并準備迎檢資料。

行政應訴。今年新發生行政應訴3件,均為對我局頒發房屋所有權證提訟,其中1件原告撤訴,1件我局產權證被撤銷,另1件正在審理過程中。

行政復議。我局作為被復議單位進行行政復議3件,其中2件為對頒證行為提起復議,另1件為對商品房預售合同備案提起復議,目前預售合同案件已經審理結束,我局行政行為被撤銷,另外2件正在審理過程中。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與原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共同處理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案件1件。

我局設在市政府政務中心的窗口在辦件受理工作中嚴格做到“五即時”:即時受理、即時審查、即時告之、即時報送、即時審批。上半年,窗口共受理辦件1158件,辦結1009件,辦結率87.13%。

(八)加強機關自身建設,提高服務水平

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一是制定《__市__年干部職工 學習計劃》,開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月”活動,加強對干部職工的反腐倡廉教育。二是認真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

在年初召開的全市住房城鄉建設暨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會議上,將黨風廉政建設內容納入全市住房城鄉建設工作目標考核,局主要領導與班子成員及各縣、區(市)住建局簽定目標責任書。三是進一步加強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作風建設。開展“十破十立”解放思想大討論和“效率__年”作風建設活動,以及以“治庸、治懶、治奢”為主題的作風整頓。今年上半年,市住建局共收到科級以上干部2人上交的禮金11500元,已全部上繳廉政專戶,夯實了作風建設的基礎。四是深入推進反腐倡廉制度體系建設。進一步完善了《廉政風險防控手冊》、__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請銷假制度等十項內部管理制度以及《__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三重一大”議事決策制度》、《__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反腐敗治本抓源頭工作實施方案》等一系列的制度和規章,為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倡廉工作的全面推進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加強服務窗口建設,服務質量再上新臺階。今年以來,我局采取多項措施,突出抓好政務服務中心住建局窗口、房屋產權登記中心建設,窗口服務質量得到較大改進和提升:一是加大管理教育力度。通過局領導找窗口部門領導談心、質詢,制定窗口管理教育制度等形式,加強窗口管理。二是查找問題,進行整改。要求窗口查找自身存在的問題,并制定整改措施,定期整改。三是加強職工培訓教育力度,提高服務水平和質量。通過每個月進行講評和服務知識培訓講座等形式,提高窗口工作人員服務的水平和質量。四是進一步簡化辦事程序,縮短辦事時間,提高了群眾滿意度。上半年,共發放房屋所有權證__個,登記面積135.08萬m2。發放他項權利證__個,權利價值20.3億元;發放所有權預告登記證5401個,登記面積56.68萬m2;商品房初始登記24個,登記面積67.72萬m2。發放抵押權預告登記證5021個,登記面積52.03萬m2。二手房(含住房和營業房)成交面積35.74萬m2,成交套數3921套,成交金額10.48億元。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1.房地產市場存在的主要問題。房地產開發投資增長,商品住房供應增加,商品住房庫存增大;城市擴容,房地產開發投資持續增長,商品住房供應量增大,但受房地產宏觀調控政策的影響,占我市住房消費較大比例的改善性住房需求受到抑制;同時城鎮化的推進、城市的發展和城市人口的增長都需要一定的時間來完成,住房剛性需求在短期內不能完全釋放;企業融資難度增大,影響投資進度、配套設施建設和交房時間,房地產市場存在一定的風險。

2.省級示范小城鎮存在以下突出問題:一是部分示范小城鎮建設用地條件較差,建設用地供需矛盾較為突出;二是部分示范小城鎮支柱性、特色性產業不足,發展滯后,示范小城鎮建設發展缺少強有力的產業支撐;三是因地方財力有限,且大多缺乏相應的承貸主體和融資平臺,融資渠道不暢,籌資較為困難。四是小城鎮規劃建設管理專業技術人才較為匱乏。

3.保障性住房建設存在以下問題:一是項目建設進展不平衡。從各縣的進展情況看,有的項目已進入主體施工階段、甚至部分項目已主體基本完成,但有的項目近期才開挖基礎,差距很大。二是中央補助資金未及時下達影響工程進度。從近期督查的情況看,多數項目特別是鄉鎮教師、計生衛生公租房項目已實施到主體工程,有的甚至接近主體完工,但項目資金只到位不足20%,影響了項目施工進度。三是部分項目前期準備工作不足。部分縣(市、區)存在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的規劃滯后、準備不足問題。少數項目因規劃調整、土地和房屋征收難等問題頻繁改點;個別地方等到上級補助資金下撥后才匆忙開展項目前期準備工作,導致開工時間推遲。

4.安全生產保證體系有待進一步建立健全和落實,特別是安全生產責任不明確,制度不健全,人員不落實的問題比較突出。部分施工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意識不強,重效益,輕安全,安全生產基礎工作薄弱,安全生產投入嚴重不足,施工現場管理混亂,安全防護不符合標準要求,“三違”現象時有發生。監理單位及人員普遍對應負的安全責任認識不清,對安全隱患不能及時作出應有的處理。監管范圍點多面廣,安全監管人員特別是專業技術人員嚴重不足。

5.工程質量缺陷治理任重道遠,結構隱患和重大使用功能障礙時有發生。預應力混凝土空心板等地方材料存在問題較多。部分監理單位運作不規范,執行“旁站監理”不力,監理人員良莠不齊,監理效果不盡如人意。

6.城建檔案管理工作還有較大難度。檔案館館庫用房不符合《建筑設計規范》,長期存在嚴重的安全隱患,極不利于工作的開展,加上現有庫房已裝滿,重新選址立項修建新館迫在眉睫。由于受編制等制約,長期缺人員,特別是缺專業技術人員,致使許多工作無法正常開展。

三、下半年主要工作

(一)加大住房和城鄉建設投資力度,確保全年目標任務的完成

1.積極做好我局承擔的子尹路南延線隧道工程、官井東路還房工程和官井路道路改造工程、官井隧道復線建設工程等市政重點工程的管理和服務工作,加大工作進度,完成更多的實物工作量。

2.加大示范小城鎮建設和城市綜合體建設工作。指導各地依托規劃建立和完善示范小城鎮建設項目庫,各示范小城鎮要結合交通區位、自然資源、歷史文化、民族風情等實際,圍繞做大做強特色經濟,加快促進產業發展,以產業發展帶動就業擴容,以就業引導和推進農村人口更多地向小城鎮轉移。

3.抓好新一輪農村危房改造的規劃建設工作。各地要結合本地農村實際,按照經濟、實用、安全的原則,建設黔北民居風格的民居。積極對接市發改、財政、民政、國土、交通、水利、農業、殘聯、信用社等部門,為農村危房改造提供快速便捷的服務。爭取上級部門補助建設資金和地方財政匹配,相關部門支持,社會贊助,農戶自籌相結合的辦法,加快推進我市農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采取措施促進房地產業持續健康穩定發展

加強房地產市場調研和市場分析。認真對房地產市場運行情況進行分析,掌握房地產信息數據,及時反映我市房地產市場變化情況,制定符合我市 房地產業發展實際的工作措施,促進我市房地產業健康穩定發展。

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一是繼續開展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認真貫徹房地產市場調控的相關政策措施;二是加強制度建設,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三是加強房地產開發項目巡查,及時檢查處理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管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四是加強商品房交付備案管理,嚴格按《__省城鎮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的規定條件進行交付;五是加快房地產信息系統從業主體和項目管理子系統的建設;六是研究探索相關職能部門的聯合執法機制,提高行業和企業抗風險能力;七是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房地產開發經營行為,從嚴查處房地產行業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八是繼續加強房地產從業人員的培訓,提高從業人員素質,逐步完善房地產開發企業和人員信用檔案建設,將企業經營行為與企業資質項目管理掛鉤。

認真開展房地產經紀機構清理整頓備案管理工作。針對我市房地產經紀市場不規范的實際情況,對在我市從事房地產經紀活動的房地產經紀機構進行認真清查,規范房地產經紀機構行為,維護房地產經紀市場秩序,保障房地產經紀活動當事人合法權益。

繼續做好“問題樓盤”問題的協調處置工作。積極協調處理“問題樓盤”項目竣工備案、房屋交付、產權辦理等問題,促進我市房地產業持續健康穩定發展。

協調媒體對房地產市場情況進行正面輿論宣傳。協調媒體加強對我市城市建設和房地產業發展的宣傳,客觀、公正地報道房地產市場情況,正確引導鼓勵房地產投資和住房消費。

(三)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設工作力度

1.盯住進度較慢的項目。把還沒有進入基礎施工的項目作為督點,要求施工單位限期進場施工。

2.盡快完善項目各項手續。繼續督促未完善項目手續的縣,盡快按照國家基本建設程序,加快辦理和完善土地使用、規劃許可、施工許可、環評等各種項目審批手續,力爭在8月底前全部辦理完畢。

3.謀劃好明年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督促指導各縣(市、區)8月底前落實并上報2014年各類保障性住房項目清單,并做好建設用地儲備、項目規劃、資金籌措、建設手續報批等方面的前期工作。凡是在8月底前不能落實建設用地的項目,一律不允許申報,確保明年項目3月底前能夠開工。

4.抓好續建項目建設。今年全市除開工任務外,還有基本建成、竣工和分配任務。在督促各縣完成今年開工任務的同時,要同步抓好往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建設進度,加快配套基礎設施建設,確保年底前全面完成基本建成、竣工、分配入住任務。

(四)加大行業管理,提高行業水平

1.繼續加強建設工程質量管理

認真開展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大檢查工作。__年下半年,將結合“打非治違”專項行動工作,繼續組織開展3次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大檢查工作。深入排查施工現場存在的建設工程質量安全隱患,繼續嚴厲打擊建筑行業的非法違法建設行為,進一步督促施工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落實。

結合每季度建筑施工特點,繼續組織召開每季度的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專題會議,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省、市有關會議精神及工作安排,認真總結我市每季度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安排部署好各季度的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工作。

嚴格按照《__市建筑施工質量安全不良行為記錄制度》的有關規定,對相關責任單位或責任人作不良行為記錄。

集中整治房屋滲漏、墻體開裂、預應力空心板安裝可靠度不高、施工現場稱量設施及材料堆放不規范等質量通病,務求取得明顯成效。

認真組織開展施工企業安全標準化的達標工作。積極引導企業按照《__省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考核辦法》、《__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示范手冊》和《__市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指導手冊》等要求,開展好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的達標工作,努力實現全市二級以上施工總承包企業在__年達到安全生產標準化的目標。

2.進一步加強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

繼續深入強化安全生產的日常監督管理,著重狠抓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項目負責人、現場專職安全員、現場監理人員和建設管理部門質量安全監督員日常監管工作的落實,充分發揮日常監管的作用,提高預防和控制事故發生的能力。加大省級安全文明樣板工地的推廣力度,促進全市各地建筑工地爭優創先,全面帶動我市建筑工地管理水平上一個新臺階,有效控制和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發生。

以我市“雙創一鞏固”工作為契機,以提高工地文明施工水平和安全生產防護能力為出發點和落腳點,認真開展建筑工地“臟、亂、差”專項整治,建立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長效機制,打造文明施工的良好氛圍,為作業人員提供安全文明的生產生活環境。

視情況組織一期施工現場監理人員安全生產培訓,進一步提高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和現場監理人員的安全生產業務能力和管理水平。力爭參加國家及省里建筑安全監督管理培訓,使我局相關人員專業水平和監管能力得到進一步提高。

建立我市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監控監測系統。大力推動我市“安監系統”建設工作,提高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3.加強招投標管理工作

繼續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招投標法律、法規,抓好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加大對招投標活動各個環節的監管力度;加大對招標機構和評標專家的監督管理。分1?2次對全市各縣、區(市)開展建筑工程招標投標工作的檢查。舉辦一期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標監督管理人員業務知識培訓班,不斷提高監管水平。

4.加強城建檔案管理

加大力度宣傳貫徹落實《城市地下管線工程檔案管理辦法》,繼續為《__市城市地下管線工程檔案管理辦法》的出臺作好學習宣傳工作。圍繞政府決策和中心工作抓好重點建設工程檔案管理工作,準確掌握檔案的形成狀況,針對存在的問題及工程進度深入基層,深入工地,做好業務指導及提供利用服務工作。進一步理順和完善建設工程竣工檔案的移交接收工作,嚴把進館檔案資料質量。

(五)積極做好房屋征收補償工作

1.按照“預防為主,調解為輔”的工作方針,加強對征收(拆遷)單位和從業人員的管理,嚴肅處理違法違紀行為,加大法律法規的宣傳學習力度。建立健全征收(拆遷)管理制度,進一步規范征收(拆遷)行為,堅決制止違法強制拆遷、暴力拆遷。從源頭上防范化解矛盾,做到依法、文明、和諧征收(拆遷),確保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2.切實加強房屋拆遷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力度。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一方面要積極解決落實群眾合理訴求,另一方面要采取有效的措施把可能發生的集體上訪、非正常上訪和穩控、解決在基層,維護社會穩定。

3.盡快出臺房屋征收相關配套法規。組織征收部門、房屋征收實施單位和房屋征收評估機構工作人員進行系統培訓學習。

4.建立完善征收(拆遷)保障制度。建議收儲或預留部分經濟適用住房或廉租住房,用于解決“雙困戶”的安置或臨時周轉過渡性安置。市區財政每年安排一定數量資金收購商品房,用于房屋征收中的周轉用房。

(六)加強黨風廉政建設

1.圍繞城市化推進,繼續加強工程建設領域各項問題的整頓治理,做到既要依法行政又要跟進服務。

2.認真落實《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按規定的程序和標準選拔任用、推薦領導干部,做到公開、公平、透明,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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