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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氣污染防治措施建議模板(10篇)

時間:2023-05-19 17: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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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氣污染防治措施建議

篇1

煤炭洗選是煤炭深加工的一個重要途徑,從礦井中直接開采出來的原煤因品質不同、賦存條件不同會含有許多雜質,煤炭洗選就是將原煤中的雜質剔除,或將優質煤和劣質煤進行分門別類的一種工業工藝。經過洗選過程后的成品煤通常叫精煤,它一般具有灰分低、硫分低、發熱值高的性質。只有大力推進煤炭洗選加工,才能。只有通過洗選加工,才能提高煤質、分離雜物,收到降低環境污染、充分利用資源、提高運輸效率的綜合效益。通過煤炭洗選工藝,可以提高煤炭質量,提高煤炭的利用率,減少原煤利用的環境污染,降低煤炭運輸成本,實現節能減排目標。

二、就煤炭洗選行業目前普遍存在的環境問題提出的防治措施

煤炭洗選業對周邊環境的污染主要包括大氣(煤粉塵)污染、水污染、噪聲污染和固體廢物污染等,下面按各污染類型提出防治措施,詳述如下:

1、大氣污染防治措施

1)生產系統煤粉塵防治措施

①對原煤皮帶輸送工段設置全密閉式的皮帶通廊,設置噴霧降塵設施;

②對篩分破碎設備進行全密閉,關鍵產塵點設置除塵器。

2)貯運系統煤粉塵防治措施

產品儲存在封閉儲庫內,原料煤配套建設防風抑塵網,并配套灑水抑塵措施,定期對貯存堆場灑水,使煤堆表層含水率達到7%。

3)運輸道路煤粉塵防治措施

對運煤車輛應進行統一管理,煤炭在裝車時必須至少低于車幫上沿10cm并表面拍實,煤炭表面含水率不得低于7%,限載限速,對廠區附近的運煤道路硬化為三級及三級以上路面,廠區及附近的道路經常灑水,運輸道路兩側進行適度綠化,可起到一定的抑塵作用。

2、水污染防治 措施

洗煤用水須實現閉路循環,并配套煤泥浮選和尾煤壓濾措施。具體防止措施如下:

①設置與洗煤規模相配套的循環水池,以保證煤泥水最大程度循環使用。

②在有水作業的車間設置地面排水集中回收系統。生產中會產生煤泥水的車間如主廠房、濃縮車間等在車間設置地溝和集水池等裝置收集設備的跑、冒、滴、漏、事故水和沖洗地板水。并將此部分廢水打入煤泥水回收系統。

③設置相應容積的事故池,保證事故狀態下廢水不外排。

④各處水池及外排管道須做好防滲措施。

⑤加強管理,嚴格限制生產用新鮮水量。

3、噪聲污染防治措施

煤炭洗選行業的噪聲主要為機械噪聲,噪聲源主要來自生產機械設備如破碎機、分級篩、空氣壓縮機、離心泵、風機等工藝設備。產生的噪聲值一般在85~110dB(A)之間。主要減噪措施如下:

①在滿足生產工藝的前提下,選用設備加工精度高、裝配質量好、產生噪聲低的設備或附有配套降噪措施的機電設備;

②平面布置利用建筑物和廠界四周防護林帶來阻隔減弱聲波的傳播;

③對于屬于空氣動力產生噪聲的設備,如各種風機等,應在設備的氣流通道上加裝消聲設備;

④對篩分破碎車間的篩分破碎設備采取加設密閉罩、吸聲體等隔吸聲措施;

⑤在無法采取隔聲、減振、阻尼等降噪措施的作業場所的人員佩戴耳塞、耳罩等勞保產品。

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后,為進一步降低廠界噪聲,可在廠界四周設置闊葉防護林帶,利用綠化的降噪功效提高防噪工程措施的降噪效果,以使廠界噪聲滿足《工業企業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的要求。

4、固體廢物防治措施

煤矸石是煤炭洗選行業的主要固體廢物,結合近年來國內外對這項工作的研究,煤矸石綜合利用途徑歸納為三類:①利用矸石發電,如煤矸石電廠。②利用煤矸石制磚,矸石熱值一般控制在2 090 kJ/ kg~4 180 kJ/ kg 范圍內,常與大型選矸廠配套,利用選矸廠產生的洗矸來生產燒結磚建材類。③利用煤矸石生產水泥。煤矸石在化學成分上和黏土相近,且含有一定的煤炭及熱量,可替代黏土作為生產水泥的原材料或作為混合材料直接摻入熟料中增加水泥的產量。一般生產32.5復合硅酸鹽水泥,混合材中可摻加15~25%的過火或煅燒過的煤矸石。④ 填鋪類。用煤矸石鋪路或者用于露采采坑的填埋。

目前煤矸石的常規利用途徑利用率較低,大部分煤矸石不能做到完全的利用,既占用土地,又可能自燃,不僅浪費資源還會排放大量空氣污染物。建議暫時無法利用的矸石選擇鋪路或者回填于露采礦坑內并分層壓實覆土,防止自燃。

三、幾點建議

目前,煤炭洗選行業的環境污染防治措施已基本成熟,若嚴格按要求操作,環境污染可以得到減緩,但由于人為操作、環保意識淡薄和科學技術發展等原因,在大氣污染和固體廢物污染方面還存在一些問題,現就以上問題提出幾點建議:

1、大氣污染方面。目前,煤炭行業揚塵污染依然嚴重,尤其是風天揚塵更加嚴重。主要原因如下:①原煤堆場防風抑塵網建設不符合規范要求,大部分企業將防風抑塵網當作面子工程,將整個廠區圍封起來,而不是重點將原煤堆場圍封;原煤堆存高度高于防風抑塵網,使防風抑塵網起不到防風抑塵效果。②噴淋灑水頻率低,不能做到使主要運輸道路和煤炭表面不起塵。③車輛裝卸時不能嚴格按要求拍實并做好防護措施,導致車輛運輸二次揚塵嚴重。

針對以上問題,提出如下幾點建議:①企業應提高環境保護意識,增強環境保護責任感,嚴格執行環境環保治理措施。②環境保護部門應該加強宣傳教育,積極宣傳環境保護的重要性,同時加強日常監管,對惡意排污企業嚴懲不貸。③提高全民環保意識,公眾對環境污染企業進行舉報監督,做好環境保護人人有責,共同維護我們共有的環境。

2、固體廢物方面。煤矸石是煤炭洗選行業主要的固體廢物,但從資源角度說,煤矸石既是劣質燃科又是建筑材料等工業的原料。因此,如何大量的利用煤矸石,已引起國內外的廣泛重視。

針對這個問題,提出如下幾點建議:①加大政府政策扶持力度,制定相關的優惠、扶植政策,并制定相關制度保證優惠政策落實到位,提高企業開展煤矸石利用的積極性。

②)加大科研投入,促進煤矸石利用規模化。隨著煤炭洗選業的發展,煤矸石的堆存量越來越大,但其利用率相對較低,煤矸石利用實現規模化發展,還需進行科研攻關,加大科研投入,摸清煤矸石的主要特性及分布,以便有效合理地利用煤矸石,節約資源。(作者單位:內蒙古烏海市環境監測中心站)

參考文獻

[1]彭維增,劉長青.煤炭洗選和環境保護.選煤技術.1989.1.

[2]趙立門,趙安平.選煤廠煤塵防治技術.中國煤炭.2004.2.

篇2

大氣污染的污染物分為顆粒狀污染物和氣態污染物。顆粒狀污染物包括粉塵、煙、霧、降塵、飄塵、懸浮物等。氣態污染物主要有氮氧化合物、碳氫化合物、硫化合物、含碳氧化合物、氨化合物以及鹵素化合物等,其來源于汽車尾氣、工業廢氣、建筑塵土、森林火災、生活燃煤等。大氣污染物對環境和人體的健康產生一定的危害。

1 大氣污染對環境的影響

1.1 臭氧層的破壞

在距離地面20~30km的平流層中有一個臭氧層,其能夠吸收陽光中的紫外線,保護地球生物免遭傷害。由于工業的生產中釋放出了大量的氯氟烴氣體破壞了臭氧層,使得臭氧層吸收和遮擋紫外線的功能減弱,大量的紫外線經過大氣層直射到地面,對地面的生物形成巨大的殺傷力,對人類的生存帶來了危害。

1.2 全球氣候變暖

大氣中增加的二氧化碳能夠吸收地表釋放出的長波輻射,不能向外擴大熱度,導致表面溫度升高,產生了“溫室效應”。地表溫度升高導致全球變亂,氣候反常,自然災害增多,南極和北極以及部分雪山融化。大氣混濁度的增加,太陽光的輻射減弱,地球長波輻射受到影響,災害性和異常性天氣將更加頻繁。

1.3 造成酸雨

由于工業的發展和環保措施的不當,致使空氣中的二氧化硫酸性氣體和氮氧化物氣體增多,這些氣體在空氣中與水蒸氣相遇容易形成酸雨,其酸性通過pH值的測量一般在4左右,甚至達到3。酸雨成為嚴重的污染災害,嚴重者致使植物生長受阻,林木枝葉枯萎,建筑物腐蝕銹損,土壤成分受到破壞,造成土壤貧瘠,使農林作物減產甚至死亡,飲用酸化物造成的飲用水,還會對人體產生危害,影響人類健康。

2 大氣污染對人體的影響

2.1 懸浮顆粒物

懸浮顆粒物是指懸浮在空氣中的粒徑小于100μm的顆粒物,其中粒徑小于10μm的稱為可吸入顆粒物(PM10)。當粒徑小于5μm的懸浮顆粒物進入人體的呼吸道系統時會對肺部造成影響,致使肺泡損傷,產生炎癥。直徑小的懸浮顆粒物可以進入到皮膚和眼睛的細孔之內,阻塞皮膚的毛囊和汗腺,引起皮膚炎和眼結膜炎等。

2.2 氮氧化物

大氣中的NOx主要來自煤氣燃燒的廢氣以及汽車的尾氣。NOx對呼吸器官有刺激作用,對肺的損害比較明顯,進入呼吸道深部,會引起支氣管哮喘。NO對高鐵血紅蛋白癥和中樞神經系統損害比較明顯。NOx在紫外線光化學作用下,產生光化學煙霧,刺激眼、呼吸道,引起呼吸困難、胸痛、肺水腫等。

2.3 二氧化硫

SO2易溶于水,易被上呼吸道粘液吸附引起炎癥。當SO2與空氣中的Fe2O3氧化生成硫酸霧,它的刺激作用比SO2高出10倍。SO2還會影響人體的新陳代謝,影響機體生長發育。

2.4 一氧化碳

CO是一種無色、無味的有毒氣體,可在大氣中停留很少時間。CO與血紅蛋白的親和力比氧與血紅蛋白的親和力大200~300倍,使血液輸送氧的機能大大降低。因此,當空氣中的CO濃度到達一定程度時,就會引起中毒癥狀,甚至死亡。

3 大氣污染的主要防治措施

3.1 合理布局,調整產業結構

對該地區各污染源所排放的各類污染物質的種類、數量、時空分布等作全面的調查研究,在此基礎上制定控制污染的最佳方案。調整產業結構,對已有污染重、資源浪費、治理無望的企業要采取關、停、并、轉、遷等措施。推行清潔生產,從源頭控制污染。工業生產區應設在城市主導風向的下風向,在工廠區與城市生活區之間,要有一定間隔距離,不宜過分集中,以減少一個地區內污染物的排放量。

3.2 改進燃料結構,合理利用能源

我國當前的能源結構中以煤炭為主,在燃煤過程中會放出大量的SO2,NOx,CO以及懸浮顆粒等大氣污染物。要防治煤煙型大氣污染,首先要推廣工業型煤及洗選煤的生產和使用,并逐步推廣使用天然氣、煤氣和石油液化氣等清潔能源,有效控制煙塵和SO2的排放量。

3.3 集中供熱,節能減排

居民居住區分散在家家戶戶的生活爐灶數量極多,煙氣污染比較嚴重。設立規模較大的熱電廠和供熱站,以熱電聯產、集中供熱代替分散供熱,是節約與合理利用能源,防治大氣污染的另一重要途徑。以中壓、中型鍋爐取代大量、分散的低熱效率的鍋爐,提高鍋爐效率,節約燃料。另外,采取高煙囪集中排放,有利于煙氣的擴散和稀釋,從而改善大氣環境質量。

3.4 減少機動車尾氣排放

機動車燃料完全燃燒后排出的氣體含有CO2、CXHY,NOx,SO2等有害污染物。機動車排放的廢氣污染面廣,是城市大氣污染的又一重要源頭。要減少這類大氣污染物的排放,主要是要改變發動機的燃燒設計和提高油的燃燒質量,鼓勵發展清潔燃料車。同時,加強城市機動車污染排放的控制力度,對機動車實行監督檢測,完善道路交通管理系統,控制交通污染。

3.5 采用高效除塵設備

大氣中的顆粒污染物主要是由于煤等固體燃料因燃燒產生的。 要去除這種污染物,可用干法、濕法、過濾及靜電法。干法去除的常用設備有重力沉降室、慣性除塵器和旋風除塵器等;濕法去除的常用設備有泡沫除塵器、噴霧塔等;過濾法去除常用的設備有顆粒層過濾器和袋式過濾器;靜電法去除的常用設備有干式靜電除塵器和濕式靜電除塵器。一般情況下,較大顆粒宜于采用干法去除,而細小顆粒則以采用過濾法和靜電法去除。

3.6 植樹造林,綠化環境

綠化造林是大氣污染防治的一種經濟有效的措施,茂密的樹林能降低風速,使空氣中攜帶的大粒灰塵下降,樹葉表面粗糙不平,能吸附大量飄塵。植物的光合作用吸收CO2,釋放O2,使空氣得到凈化。 因此,必須大力加強綠化建設,提高城市綠化面積,從而減輕污染危害,改善城市大氣環境質量。

4 結語

總之,治理大氣污染是一項長期性、復雜性的工程。我們必須完善大氣監測系統,提高監控水平,建立有效的大氣環境管理運行機制,把污染降低到最低限度。

參考文獻

[1]楊齊星.探討我國城市大氣污染現狀及綜合防治對策[J].資源節約與環保,2014(1):56-57.

篇3

控總量

大氣污染實施總量控制超排將處10萬~100萬罰款

我省大氣污染防治將實施總量控制。根據征求意見稿,控制指標逐級分解、落實到設區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

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超過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超過重點大氣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排放大氣污染物,將由縣級以上環保部門責令改正或者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并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

拒不改正的,可自責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

排放工業廢氣或者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的排污單位,如果未按照規定和監測規范設置監測點位和采樣監測平臺,縣級以上環保部門將責令其改正,并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治。

管化工

可揮發性有機物將被嚴控嚴重違規者最高罰20萬

城市建成區及其周邊的重污染企業,應逐步搬遷改造或者轉型退出。根據征求意見稿,我省將嚴格控制新建、改建、擴建鋼鐵、水泥、平板玻璃、化學合成制藥、有色金屬冶煉、化工等工業項目。對產能嚴重過剩行業、大氣重污染企業,實行差別信貸、差別水價、懲罰性電價。

近地面臭氧污染,也是整治重點。盛夏季節,可揮發性有機物產生光化學反應,會在近地面形成臭氧污染。征求意見稿規定,生產、銷售、使用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原材料和產品的,其含量應當符合標準或者要求。

出現以下4種情況,縣級以上環保部門將責令其改正,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將責令停產整治。排污單位未按照規定對不經過排氣筒集中排放的大氣污染物采取必要的污染防治措施;石化、重點有機化工等企業未按照規定建立實施泄漏檢測與修復體系,對管道、設備進行日常檢修、維護,及時收集處理泄漏物料的;從事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活動,未按照規定采取必要的污染防治措施的;在需要特殊保護的區域及其周邊,新建、改建和擴建石化、焦化、制藥、油漆、塑料、橡膠、造紙、飼料等生產項目的。

防惡臭

醫院、學校周邊不得建石化廠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最高罰10萬

再遇惡臭撲鼻,居民不用受氣。根據征求意見稿,在居民住宅區等人口密集區域和醫院、學校、幼兒園、養老院等其他需要特殊保護的區域及其周邊,不得新建、改建和擴建石化、焦化、制藥、油漆、塑料、橡膠、造紙、飼料等易產生惡臭氣體的生產項目或者從事其他產生惡臭氣體的生產經營活動。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縣級以上環保部門或其他負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將責令其改正,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治或者停業整治。

向大氣排放惡臭氣體的排污單位以及垃圾處置場、污水處理廠,未按照規定設置合理防護距離,安裝凈化裝置等;在需要特殊保護的區域及其周邊從事產生惡臭氣體的生產經營活動的;向大氣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或者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排污單位,未按照規定采取有利于減少污染物排放的技術方法和工藝,配備凈化裝置并保持正常運行的;未按照規定建立科學有效的回收利用和安全處置制度,隨意排放、拋灑或者丟棄消耗臭氧層物質的。

治揚塵

工地超仨月不開工應進行臨時綠化施工現場攪拌混凝土至少罰1萬

揚塵污染防治,仍是重點。根據征求意見稿,開工前,在施工現場周邊設置圍擋并進行維護;暫未開工的建設用地,對裸露地面進行覆蓋;超過三個月未開工的,應當采取臨時綠化等防塵措施。

施工單位未按照規定采取揚塵防治措施,城市建成區內的高層建筑施工單位高空拋撒施工垃圾的,在施工現場攪拌混凝土或現場配制砂漿等行為,縣級以上住建部門或其他負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將責令其改正,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此外,運輸渣土、土方、砂石、垃圾、灰漿、煤炭等散裝、流體物料的車輛,未按照規定采取密閉措施、未安裝衛星定位裝置、未按照規定的路線和時間行駛、在運輸過程中遺撒和泄漏物料的,都將被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不得上道路行駛。

禁燒放

露天焚燒落葉最高罰2000元禁燃區內放鞭炮最高罰500元

亂點火、亂放炮,也將面臨重罰。露天焚燒秸稈,在禁止區域內露天焚燒樹枝、落葉等,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在禁止或者限制的區域和時段燃放煙花爆竹,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

違規排放油煙的餐飲服務業經營者、單位食堂未按照規定安裝油煙凈化設施并保持正常運行,超過排放標準排放油煙或者將油煙排入下水管道,將被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在禁止區域內露天燒烤、為露天燒烤提供場地,或者在其他區域內燒烤未按照規定使用無煙爐具,將被沒收燒烤工具和違法所得,并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重罰!

有的行為能罰你一半年薪

出現上述行為,造成大氣污染事故的,政府部門將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上一年度從本企業事業單位取得收入50%以下的罰款。對造成一般或者較大大氣污染事故的,按照污染事故造成的直接損失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計算罰款;對造成重大或者特大大氣污染事故的,按照三倍以上五倍以下計算罰款。

為保衛藍天白云立法,河南在行動。今年,《河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被列入省人大立法審議計劃。昨日,記者從省人大環資委獲悉,目前《條例》草案正在進一步調研修改中,預計今年7月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

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趙建才介紹,近兩年來,省人大代表在人代會期間提出有關大氣污染防治方面的議案不斷增多。今年,省人大環資委收到大會交付審議的環境資源保護方面的議案有14件,占總數的24%,涉及到大氣污染防治立法的議案就有5件,說明人大代表、廣大群眾對大氣污染防治的呼聲較高。為了落實省委的要求和回應人民群眾的關切,省人大常委會高度重視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把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的立法工作列為2017年頭號立法項目。

篇4

中圖分類號:TU984 文獻標識碼:A

敦化市位于吉林省東部長白山腹地,是吉林省區域面積最大的縣級市,隸屬于延邊朝鮮族自治州。近年來,隨著敦化社會經濟和現代化工業的發展,煤炭、石油等化石燃料的消耗日益增大,城市人口逐年密集,各類機動車保有量迅速增加導致尾氣污染加劇,大氣污染從構成到防治到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大氣污染防治已成為敦化市一項最重要的民生工程,對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推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一、五年(2006~2010)環境空氣質量年度對比分析

(一) 污染物濃度變化情況分析

根據2006~2010年敦化市環境空氣污染物濃度變化統計表分析,全市三個監測點位的五年各項污染物年均值均沒超出環境空氣質量二級標準限值,三項空氣污染物濃度均呈現下降趨勢,但變化幅度不大。二氧化硫年均值從2006年的0.028 mg/m3下降到2010年的0.025 mg/m3;二氧化氮從2006年的0.028 mg/m3下降到2010年的0.026 mg/m3,可吸入顆粒物從2006年的0.098 mg/m3下降到2010年的0.095 mg/m3。

根據各年度采暖期與非采暖各污染物濃度數據變化來看,采暖期各污染物濃度高于非采暖期,市區兩監測點位(國稅局、進修學校)的污染程度要高于江東地區,呈現出市區人口密集區污染程度在采暖期明顯增高的環境空氣污染特點,可吸入顆粒物在2006年度采暖期的0.106 mg/m3下降到2010年的0.093 mg/m3,說明敦化市在空氣污染防治效果呈現逐年好轉的趨勢。變化趨勢詳見折線圖。

(二) 污染物綜合指數及構成變化情況分析

通過對敦化市2006~2010年大氣污染綜合指數比較結果可知,5年來敦化城鎮綜合指數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2006年較2010年下降了0.130,詳見表1-2-1。

表1-2-12006-2010年敦化市大氣污染物構成統計表

從大氣污染物構成變化情況來看,2006-2010年大氣污染物構成不相同,但可吸入顆粒物仍為各年度的主要污染物,2006-2009年可吸入顆粒物的污染負荷比保持平穩,在2010年出現五年來負荷比增大,由43.6%增加到47.1%,主要原因一部分供熱取暖鍋爐老化,設備有等更新,另外敦化市機動車輛由2006年的27226輛增到2010年的50037輛,因此市區環境空氣污染有所加劇。

二、分析結論

(一) 城市環境空氣質量

根據統計分析和評價結果,敦化市大氣污染物在時間上呈現明顯的變化規律,冬季采暖期各污染物濃度值高于非采暖期各污染物濃度值。在空間上,市區兩處環境空氣監測點污染物濃度高于江東監測點位,可吸入顆粒物(PM10)污染成為本市區域環境空氣污染的特征污染類型,呈現出市區人口密集區污染程度在采暖期明顯增高的環境空氣污染特點。

通過對敦化市2006~2010年大氣污染綜合指數比較結果可知,5年來敦化市城鎮綜合指數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2006年較2010年下降了0.130。

從大氣污染物構成變化情況得出結論,2006-2010年大氣污染物構成不相同,但可吸入顆粒物仍為各年度的主要污染物,2006-2009年可吸入顆粒物的污染負荷比保持平穩,在2010年出現五年來負荷比增大,由43.6%增加到47.1%。

敦化市上述環境空氣污染的主要問題是一部分供熱取暖鍋爐老化,設備有等更新,部分小型洗浴鍋爐的煙塵排放也為敦化市環境空氣污染做了很大“貢獻”,幾處存在于市區的全年生產企業及醫療機構生產性鍋爐煙塵,也是導致市區非取暖期可吸入顆粒物難以下降的原因所在。另外敦化市機動車輛由2006年的27226輛增到2010年的50037多輛,因此市區環境空氣污染有所加劇。

(二) 環境空氣污染原因分析

除上述社會因素外,氣象條件起到很大的作用。敦化市屬于中溫帶半濕潤大陸性季風氣候,非采暖期與采暖期幾乎各半,因此采暖期長為這一地區的空氣污染創造了有利條件,而且敦化市市區所處地形為山間河谷沖積平原,大氣穩定度多以中性和偏穩定度情況出現,不利于空氣污染物的擴散。通過對這一地區逆溫發生頻率統計分析,無論是非采暖期還是采暖期,該地區的逆溫出現頻率較高,非采暖期為75%,采暖期為80%,導致市區污染在采暖期高于非采暖期污染特點,因而控制人為空氣污染源成為影響敦化市環境空氣質量的首要。

三、大氣污染防治建議

根據對市區環境空氣質量的五年評價結果,主要污染物——可吸入顆粒物年均值非常接近于《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1996)二級年平均的標準值,因而控制此項污染物的產生量是確保敦化市環境空氣質量的關鍵。根據敦化市污染源分布情況,建議采取以下防治措施:

1、嚴控燃煤污染,實行集中供熱,推進脫硫、除塵改造工程建設,控制煙塵、二氧化硫排放量。

2、嚴格控制新污染源的產生,取締淘汰落后的生產工藝,對違規“小炭窯”等大氣污染源依法予以,強化環境源頭治理力度。

3、加強餐飲油煙污染治理,開展餐飲行業專項治理和檢查,加強對經營性小煤爐、露天燒烤等行為的執法檢查,治理低空污染。

4、深化揚塵污染治理,對市區內工業企業的原材料堆放推行倉化、棚化儲存;對建筑工地采取渣土車加蓋遮篷等多項措施,禁止道路遺撒。

5、加強機動車尾氣污染治理,嚴格在用車排放監管,鼓勵新能源汽車的使用。

6、推進生態工程建設,擴大城鄉綠化面積,提升生態服務功能。改造城區土路,提高城區硬覆蓋率和綠化面積。

7、廣泛利用宣傳、教育等手段提高民眾的環保意識和法制觀念,動員全民參與,共同改善空氣質量。

[參考文獻]

篇5

隨著湛江鋼鐵基地和中科煉化項目的建設,湛江經濟技術開發區步入重化工業加速發展時期,工業大氣污染將迅猛加劇,只有制定湛江開發區工業大氣綜合防治體系,才能應對新形式。

1 湛江開發區工業大氣污染的發展現狀和趨勢

1.1 湛江開發區工業大氣污染的現狀

近年來,湛江開發區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量持續增加,空氣主要呈現煤煙型污染。2014年開發區二氧化硫年排放量為2500噸,氮氧化物年排放量為2880噸,煙塵排放量為500噸[1]。究其原因,一是燃料消耗量上升,2014年全區工業企業年耗煤量為62415噸,耗燃料油為1044噸[1]。二是18家粘土磚廠排放了大量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

1.2 湛江開發區工業大氣污染的發展趨勢

湛江開發區將構建以鋼鐵工業為核心的先進制造業的同時,現規劃建設30平方公里石化產業配套園,大力發展“油頭化尾”產業鏈,努力打造國家重要的石化基地。湛江鋼鐵基地項目首期建設規模為年產鋼1000萬噸,中科煉化一體化項目建設規模為煉油1500萬噸、生產乙烯100萬噸,預計2015年底建成投產。鋼鐵和石化兩大項目將拉動投資5000億元以上,一大批上下游配套項目落戶湛江開發區,東海島石化產業園區內的廣東鵬尊能源開發公司能源一體化項目和湛江京信發電公司東海電廠熱電聯產燃煤機組工程項目先后落戶。在開發區有限的環境容量條件限定下,大氣污染物排放將不可避免地增加,大氣環境面臨的形式非常嚴峻。

2 湛江開發區大氣污染治理存在的問題

2.1 大氣污染治理沒有形成綜合防治系統,管理模式滯后

湛江開發區缺乏大氣污染防治技術管理嵌入環境管理的機制。污染控制對象相對單一,未建立多污染物綜合控制體系。從控制因子來看,開發區只建立二氧化硫、工業煙粉塵為污染控制重點的管理體系,對氮氧化物、細顆粒物、臭氧和揮發性有機物控制薄弱。從污染控制范圍來看,主要集中在工業大點源,對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率的落后小企業控制重視不夠,城市大氣管理制度不健全。

2.2 工業大氣環境監測、統計基礎薄弱

開發區環境空氣質量監測指標不全,除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工業煙粉塵等常規監測,還沒有開展臭氧、細顆粒物的監測,數據質量控制薄弱,當前的工業大氣污染狀況得不到全面反映。揮發性有機物、揚塵等未納入環境統計管理,底數不清,無法為環境管理和決策提供可靠的技術支持。

3 工業大氣污染防治綜合體系的系統建立

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涉及面廣、內容眾多,監督對象紛繁復雜,執法主體不盡相同,要從開發區整體環境考慮,結合開發區的環境特征,綜合運用工業大氣污染的各種治理技術措施,建立綜合防治體系。

3.1 工業合理布局,大力發展循環經濟

鋼鐵和石化均屬于高消耗、高污染行業,開發區要實現能量的的交換和利用,在鋼鐵基地、鋼鐵配套園、石化產業園和石化配套園四個循環經濟特色園區的企業之間、產業之間建設起循環鏈。工廠之間互相利用廢氣,建立二次資源的再利用和再循環為重要組成部分的大氣循環經濟機制。便于污染物的擴散實行區域集中供熱,以高效率的鍋爐代替分散的低矮煙囪群,減少廢氣污染物排放量。實施園區循環化改造,推進能源梯級利用、促進企業循環式生產、園區循環式發展、產業循環式組合,構建循環型工業體系。這是城市大氣污染防治的有力措施。

開發區要按照主體功能區規劃要求,合理確定重點產業發展方向,重大項目原則上布局在重點開發區。科學制定并嚴格實施城市規劃,強化城市空間管制要求和綠地控制要求,規范產業園區和城市新城、新區設立和布局,禁止隨意調整和修改城市規劃,形成有利于大氣污染物擴散的城市和區域空間格局[2]。

3.2 治理工業大氣污染源

全面整治工業燃煤小鍋爐。2015年年底基本淘汰每小時10蒸噸及以下的燃煤鍋爐,禁止新建每小時20蒸噸以下的燃煤鍋爐;其他地區原則上不再新建每小時10蒸噸以下的燃煤鍋爐,在化工、造紙、水產、制藥等產業集聚區,推廣應用高效節能環保型鍋爐。

推行清潔生產,改用電、新能源或潔凈煤,力求產品在生產周期中最大限度降低資源消耗、盡可能少用或不用含有有毒有害物質的原材料,減少污染物產生和排放,促進生產方式、消費模式向綠色低碳、清潔安全轉變。

加快重點行業脫硫、脫硝、除塵改造工程建設。所有燃煤鋼鐵企業的燒結機和球團生產設備、石油煉制企業的催化裂化裝置、有色金屬冶煉企業都要安裝脫硫設施,每小時20蒸噸及以上的燃煤鍋爐要實施脫硫[2]。除循環流化床鍋爐以外的燃煤機組均應安裝脫硝設施,燃煤鍋爐和工業窯爐現有除塵設施要實施升級改造。

對布局分散、裝備水平低、環保設施差的小型工業企業進行全面排查,制定綜合整改方案,實施分類治理。工業企業的煤場、灰場、渣場和其他產生揚塵(粉塵)的散流體原料堆放場要按規范建設“三防”設施,建設防風抑塵墻、防風抑塵網,并配備噴淋、覆蓋和圍擋等防風抑塵設施,有條件的建設配備有收塵設備的密閉倉庫。物料輸送設備要進行密閉,并在裝卸處配備收塵、噴淋等防塵設施;露天裝卸應采用濕式作業,嚴禁裝卸干燥物料。

3.3 加快淘汰落后產能

結合產業發展實際和環境質量狀況,結合節能減排,分區域明確落后產能淘汰任務,倒逼產業轉型升級。2015年淘汰18家燃煤磚廠,有序推進大氣重污染企業環保搬遷、改造,緩解產能過剩矛盾,為開發區發展騰出大氣環境容量。

3.4 推進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治理

在石化、有機化工、表面涂裝、包裝印刷等行業實施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整治,在石化行業開展“泄漏檢測與修復”技術改造。完善涂料、膠粘劑等產品揮發性有機物限值標準,推廣使用水性涂料,鼓勵生產、銷售和使用低毒、低揮發性有機溶劑。

4 結束語

總之,湛江開發區應該做好工業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對影響大氣質量的多因子進行綜合系統分析,得出最優的控制技術方案和工程措施,,并嚴格執行“三同時”制度和監督管理制度,有效控制大氣污染,實現大氣治理區域化、社會化。

篇6

一、大氣污染現狀 

(一)大氣污染概念 

大氣污染是指由于人們的生產活動和其他活動,使有毒有害物質進入大氣,導致其物理、化學、生物或者放射性等方面的特性改變,使生活環境和生態環境受到污染,危害人體健康、生命安全的現象。大氣污染源可分為天然污染源和人為污染源。天然污染源如火山噴發等自然現象,人為污染源按照生產來源主要可分為生活污染源、工業污染源和交通污染源。 

(二)鞍山大氣污染現狀分析 

鞍山大氣污染的來源經調查主要有燃煤排放、建筑揚塵排放、機動車尾氣排放、煉鋼工業排放以及周圍地區排放的污染源等。其中燃煤排放主要在冬季危害較重,這與鞍山冬季燃煤取暖期較長有關。根據調查顯示,鞍山市煤煙塵、冶煉塵約占鞍山城市污染源的50%左右,煤煙塵主要來自鞍鋼燃煤,其他企業燃煤居民區采暖燃煤低空排放所造成,冶煉塵主要是鋼鐵冶煉所造成。 

二、鞍山大氣污染治理相關措施分析及存在的問題 

(一)鞍山市大氣污染措施現狀 

鞍山市實施的“藍天工程”是鞍山市在大氣污染治理過程中最為重點的工程。自遼寧省委省政府于2012年實施了藍天工程后,鞍山作為治污重點城市積極響應,確定了以控制可吸入顆粒物為主線、以調整城市供熱布局和“氣化鞍山”為突破點、以主城區及重點污染企業為主戰場的總體思路,出臺了《鞍山市藍天工程實施方案》、《鞍山市主城區藍天工程實施方案》和《鞍鋼藍天工程實施子方案》。 

(二)存在的問題 

近幾年來,特別是在實施“藍天工程”之后,鞍山的大氣污染的治理已取得較大成就,空氣質量正在逐步好轉。然而由于多方面的原因,鞍山空氣質量仍舊未達到國際標準,與民眾期望仍舊有較大差距。究其原因有以下幾個方面: 

1.地方性法規不完善 

鞍山市所實施的“藍天工程”僅是從政策層面進行了相關規定,并未上升到法律層面。僅針對揚塵治理出臺了《鞍山市揚塵污染治理條例》并沒有形成相應的法律體系。而政策相較于法律對排污主體的約束力較低,無法對排污及監管主體進行有效地調整。目前鞍山頻發的大氣違規排污現象與鞍山地區并沒有明確立法有很大關聯。我國僅有的《大氣污染防治法》規范過于籠統并不完全適用于鞍山特殊的經濟社會狀況。因此完善鞍山市關于大氣污染防止的法律規范,制定符合鞍山地方的地方性法規顯得十分有必要。 

2.環保部門監管不力、執法不嚴,懲處力度弱 

鞍山市對于大氣污染治理并沒有一個明確的政府部門進行監管,而是分散到不同的部門進行分別管理。鞍山大氣污染治理的不利與管理部門過于分散有關,分開管理的初衷本是使管理更加專業化,然而在實踐中由于各個部門職能有交叉之處便造成了相關部門之間責任不清、相互推諉的現狀。造成環境監管的不利。因而在鞍山市建立一個專門的防治大氣污染的行政部門的需求較為迫切。另外,相關部門在執法過程中執法不嚴、違法懲處力度弱的情況也不斷發生。企業違法成本低,從經濟角度考慮,對環保的參與意識不強。若加大對違法企業的懲處力度,增加違法成本。將大氣污染物超標排放,造成教嚴重后果的進行刑法處罰,相信會大大打擊違法企業。 

3.公民參與大氣防治意識淡薄 

我國在大氣污染治理方面的國情便是行政參與較多而民眾參與較少。這與公民污染防治意識淡薄有很大關系。而在大氣污染方面,污染危害結果呈現較慢且在治理過程中公眾作用影響不大,再次政府對社會公眾意見采納度較低,這些都影響了公眾參與大氣污染防治的積極性,這對于大氣環境的保護將帶來不利的影響。 

三、完善相關治理措施的法律對策 

(一)完善協調發展原則 

協調發展要求大氣環境的保護要與經濟、社會的可持續性發展相協調,實現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相統一。然而要切實做到協調發展卻不容易。在實踐中不少地方打著協調發展的幌子,卻堅持優先發展經濟,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為保護環境帶來了極為不利的影響。只有正確對待此項原則才能實現可持續性發展,即保障鞍山市空氣質量的提升,又不影響鞍山經濟的穩步發展。 

(二)落實環境責任原則 

環境責任原則也稱污染者付費、利用者補償、開發者保護、破壞者恢復的原則。即人們對于環境和資源的利用,或對環境造成污染破壞,應該承擔相應的法律義務和法律責任[6]。為堅持這一原則,在立法過程中應著重強調排污收費制度,提高收費標準,嚴格環境執法,并且專款專用,為他其污染的治理開辟一條資金渠道,以增強鞍山市大氣污染治理能力。 

(三)完善環評制度 

環境影響評價是指對規劃和建設項目實施后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分析,預測和評估,提出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進行跟蹤監測的方法與制度[6]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的實施,將在源頭上控制大氣污染物質的排放,對污染的治理將有不可估量的作用。其中涉及公眾利益的,應當通過舉行聽證會等形式聽取公眾的意見,并適當進行回應。其中專家,學者對于報告書草案的意見應當形成書面意見,一通報送審查。 

參考文獻: 

[1]沙維奇.鞍山市城區空氣環境質量變化分析及對策探討[J].環境保護與循環經濟,2008:49-5. 

[2]張楠楠,刁巧云.鋼城空氣差煤煙塵是“主犯”燃煤塵、冶煉塵污染占鞍山空氣污染的50%[J].北方晨報,2006.9. 

[3]侯國政,金榮生,劉家偉.藍天工程還鞍山百姓晴朗天空[EB/OL].北國網,2014.1. 

篇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防治大氣污染,保護和改善大氣環境,保障公眾健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大氣污染防治。

第三條大氣污染防治應以改善大氣環境質量為目標,堅持源頭治理、規劃先行,突出重點、綜合防治,政府主導、全民參與,協同控制、損害擔責的原則。

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本行政區域的大氣環境質量負責,制定實施大氣污染防治規劃,明確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建立大氣污染防治責任考核機制和分工明確、健全完善的網格化監管體系,保障資金投入,強化污染防治措施。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監督檢查下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履行大氣污染防治職責情況,實行大氣環境質量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對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大氣污染防治重點任務完成情況實施考核。考核結果向社會公開。

第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大氣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大氣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

(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負責優化產業和能源結構以及布局調整,煤炭消費總量控制,組織推動工業企業技術改造和升級、落后產能淘汰計劃實施,加大清潔能源利用,發展循環經濟,制定和完善大氣環境保護等相關政策;

(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交通運輸、商務等部門對機動車以及非道路移動機械、油氣回收治理等實施監督管理;

(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國土資源、交通運輸、城市管理等部門對建筑揚塵、礦山揚塵、道路揚塵、企業料堆場等揚塵污染實施監督管理;

(四)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公安、工商、食藥監督、農業等部門對餐飲服務、露天燒烤、原煤散燒、秸稈禁燒等實施監督管理;

(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林業、畜牧等部門對農業生產、畜禽養殖造成的大氣污染等實施監督管理;

(六)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運輸、漁業部門、海事機構對船舶大氣污染物排放實施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根據職責協助做好大氣污染防治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在縣(市、區)人民政府的指導下,根據本地區的實際,組織開展大氣污染防治工作。

第七條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健全環境保護管理制度,落實崗位責任制,如實向社會公開環境信息,自覺接受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大氣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監督管理。加強清潔生產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減少大氣污染,對所造成的損害依法承擔責任。

第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大對大氣污染防治的財政投入,加強大氣污染防治資金的監督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各級人民政府對開展技術改造、能源替代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給予扶持和幫助。

鼓勵和支持社會資本參與大氣污染防治,引導金融機構增加對大氣污染防治項目的信貸支持。

第九條省、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應當鼓勵和支持大氣污染防治科學技術研究,開展對大氣污染來源及其變化趨勢的分析,編制大氣污染物源排放清單,推廣和應用先進的防治技術,發揮科學技術在大氣污染防治中的支撐作用。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引導、服務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增強大氣環境保護意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減少大氣污染。

第十條各級人民政府對在防治大氣污染、保護和改善大氣環境方面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

機關、社會團體、學校、新聞媒體、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等,應當加強大氣環境保護宣傳和教育,普及大氣污染防治法律法規和科學知識,提高公眾的大氣環境保護意識,推動公眾參與大氣環境保護。

公民應當增強大氣環境保護意識,應當自覺踐行綠色、節儉的生產、生活和消費方式,減少排放大氣污染物,共同改善大氣環境質量。

第二章監督管理

第十一條未達到國家大氣環境質量標準的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家和本省大氣污染防治目標要求和區域大氣環境質量狀況,制定大氣環境質量限期達標規劃和大氣污染防治年度實施計劃,并采取嚴格的大氣污染控制措施,按期達到規定的大氣環境質量標準。

達到國家大氣環境質量標準的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家和本省要求,制定大氣環境質量持續改善措施。

大氣環境質量達標規劃和大氣污染防治年度實施計劃以及實施效果應當向社會公開,并適時進行評估、修訂。

第十二條省人民政府對國家大氣環境質量標準和污染物排放標準中未作規定的,可以制定本省地方標準;對國家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中已作規定的,可以制定嚴于國家標準的地方標準,并報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

省人民政府根據大氣環境質量標準、主體功能區劃和經濟技術條件,合理確定本省重點產業發展布局、結構和規模,制定并完善大氣環境功能區劃。

第十三條省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大氣污染防治的需要,確定削減和控制重點大氣污染物的種類和排放總量,將重點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逐級分解、落實到設區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人民政府。

第十四條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排放的大氣污染物,不得超過國家和省規定的排放標準,不得超過核定的重點大氣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

第十五條排放大氣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排污許可,配置相應的污染防治設施,并保證污染防治設施的正常運行。

第十六條省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大氣環境調查、監測制度,完善大氣環境質量和污染源監測體系。

大氣環境自動監測站點的設置應當符合監測技術規范要求,未經批準不得擅自變更、調整或者撤銷。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大氣污染防治信息化建設,逐步完善環境監測、污染源監控、監督管理信息系統,實現大氣污染防治監督和管理的信息共享。

第十七條排放工業廢氣或者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的排污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和監測規范設置監測點位和采樣監測平臺,進行自行監測或者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監測。原始監測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重點排污單位應當按照相關技術規范安裝大氣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監控系統聯網,保證監測設備正常運行,并對監測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第十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對環境監測、環境評估和從事環境監測設備以及防治設施維護、運營的單位加強監督管理。

環境監測、環境評估以及從事環境監測設備和防治設施維護、運營的單位依法獨立開展工作,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干涉。

環境監測、環境評估以及從事環境監測設備和防治設施維護、運營的單位對相應的監測結果、評估結論、設施運營狀況負責,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第十九條涉及大氣污染物排放的重點排污單位應當公開下列信息:

(一)基礎信息,包括單位名稱、組織機構代碼、法定代表人、生產地址、聯系方式,以及生產經營和管理服務的主要內容、產品及規模;

(二)排放的大氣污染物信息,包括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稱、排放方式、排放口數量和分布情況、排放濃度和總量、超標情況,以及執行的污染物排放標準、核定的排放總量;

(三)防治大氣污染設施的建設和運行情況;

(四)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及其他環境保護行政許可情況;

(五)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六)其他應當公開的影響大氣環境的信息。

第二十條實行大氣環境生態補償制度。

大氣環境質量同比改善的地區,由省人民政府向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人民政府發放補償資金;大氣環境質量同比惡化的地區,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繳納補償資金。補償資金應當專項用于大氣污染防治。

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大氣環境質量狀況和同比變化情況,由省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定期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一條對重大大氣環境違法行為或者突出的大氣污染問題,查處不力或者社會反映強烈的,省和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掛牌督辦,責成所在地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限期查處、整改。掛牌督辦情況應當向社會公開。

第三章大氣污染防治措施

第一節燃煤和其他能源污染防治

第二十二條實行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制度。省人民政府發展改革部門應當會同工業和信息化等有關部門,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求以及區域環境資源承載能力等條件,制定區域煤炭消費總量控制規劃和削減目標,逐步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費中的比重,重點削減工業用煤和民用煤使用量,大幅削減煤炭消費總量。

設區的市和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區域煤炭消費總量控制規劃和削減目標,制定本級的區域煤炭消費總量控制計劃并組織實施。

第二十三條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大氣環境質量改善要求,劃定并逐步擴大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區面積。

禁燃區內不得新建燃燒煤炭、重油、渣油等高污染燃料的設施;現有燃燒高污染燃料的設施,應當限期改用清潔能源;未改用清潔能源替代的高污染燃料設施,應當配套建設先進工藝的脫硫、脫硝、除塵裝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控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煙塵等排放;仍未達到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應當停止使用。

禁燃區內禁止原煤散燒。

第二十四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煤炭質量管理,禁止生產、進口、運輸、銷售和使用不符合標準的煤炭,鼓勵燃用優質煤炭;推進煤炭清潔利用,提高煤炭洗選比例,加強煤炭洗選設施的建設與改造。

煤炭使用單位應當采用先進潔凈煤技術,提高煤炭利用效率,降低大氣污染物排放。

第二十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會同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鍋爐生產、進口、銷售和使用環節執行環境保護標準或者要求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不符合環境保護標準或者要求的,不得生產、進口、銷售和使用。

第二十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統籌規劃城市建設,發展熱電聯產和集中供熱。

新建項目禁止配套建設自備燃煤電站。除熱電聯產外,嚴格控制審批新建燃煤發電項目,現有多臺燃煤機組裝機容量合計達到國家規定要求的,可以按照煤炭等量替代的原則建設為大容量燃煤機組。

具備穩定熱源的集中供熱區域和聯片采暖區域內的熱力用戶,應當使用集中供應的熱源,不得建設分散的燃煤供熱設施,原有分散的中小型燃煤供熱設施應當限期拆除。

推廣集中供熱計量收費,提高供熱效率,降低能源消耗。

第二十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逐步減少民用煤炭使用量,加強城鄉燃煤污染治理:

(一)推進城鄉居民散煤替代,加強電能替代、燃氣替代項目建設,通過獎勵、補貼等方式,對符合條件的電能替代、燃氣替代項目予以支持。

(二)推廣使用民用清潔燃燒爐具,加快淘汰低效直燃式高污染爐具,嚴禁生產、銷售、使用不符合環保要求的爐具;

(三)加強潔凈型煤、優質煤炭的推廣使用,實現農村地區潔凈型煤配送網點建設全覆蓋,嚴禁使用高硫分和劣質煤炭;

(四)推廣太陽能、電能、燃氣、沼氣、地熱等使用,加強農作物秸稈能源化,推進農村清潔能源的替代和開發利用。

第二節工業以及相關污染防治

第二十八條省人民政府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會同省發展改革、環境保護、質量技術監督等部門,按照國家淘汰落后生產工藝設備和產品指導目錄,定期制定本省淘汰落后生產工藝、設備和產品目錄,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在規定期限內,淘汰列入前款名錄的生產工藝、設備和產品。

在城市建成區及其周邊的重污染企業,應當逐步搬遷改造或者轉型退出。

第二十九條根據國家產業政策,嚴格控制新建、改建、擴建鋼鐵、水泥、平板玻璃、化學合成制藥、有色金屬冶煉、化工等工業項目。

現有大氣重污染工業項目應當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開展清潔生產審核。

第三十條對產能嚴重過剩行業、大氣重污染企業,(由信貸管理部門、價格管理部門)實行差別信貸、差別水價、懲罰性電價。

第三十一條對不經過排氣筒集中排放的大氣污染物,排污單位應當采取密閉、封閉、集中收集、吸附、分解等處理措施,嚴格控制生產過程以及內部物料堆存、傳輸、裝卸等環節產生的粉塵和氣態污染物的排放。

第三十二條石化、重點有機化工等工業企業應當建立泄漏檢測與修復體系,對管道、設備等進行日常檢修、維護,及時收集處理泄漏物料。

加強生產、輸送、進出料、干燥以及采樣等易泄露環節的密閉性和安全性,加強無組織廢氣的收集和有效處理。對有組織排放的廢氣進行回收利用或進行催化燃燒、熱力焚燒,提高有機廢氣凈化效率。

第三十三條生產、銷售、使用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原材料和產品的,其揮發性有機物含量應當符合質量標準或者要求。

省人民政府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會同環境保護等部門,定期制定、調整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產品目錄和高揮發性有機物含量產品目錄并向社會公布。

列入高揮發性有機物含量產品目錄的產品,應當在其包裝或者說明中予以標注。

第三十四條下列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活動,應當使用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的原料和工藝,按照規定建設、使用污染防治設施,采取有效措施減少廢氣排放:

(一)石化、煤化工、醫藥、家具制造等含揮發性有機物原料的生產;

(二)燃油、溶劑的儲存、運輸和銷售;

(三)涂料、油墨、膠粘劑、農藥等以揮發性有機物為原料的生產;

(四)涂裝、印刷、粘合、工業清洗等含揮發性有機物的產品使用;

(五)其他產生揮發性有機物的生產和服務活動。

第三十五條新建儲油庫、儲氣庫、加油加氣站以及新登記油罐車、氣罐車,應當按照國家標準配套安裝油氣回收系統并正常使用;已建儲油庫、儲氣庫、加油加氣站以及在用油罐車、氣罐車,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完成油氣回收綜合治理。

第三十六條產生揮發性有機物的工業企業應當建立臺賬,如實記錄生產原料、輔料的使用量、廢棄量、去向以及揮發性有機物含量。臺賬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第三十七條向大氣排放惡臭氣體的排污單位以及垃圾處置場、污水處理廠,應當按照規定設置合理的防護距離,安裝凈化裝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減少惡臭氣體排放。

在居民住宅區等人口密集區域和醫院、學校、幼兒園、養老院等其他需要特殊保護的區域及其周邊,不得新建、改建和擴建石化、焦化、制藥、油漆、塑料、橡膠、造紙、飼料等易產生惡臭氣體的生產項目或者從事其他產生惡臭氣體的生產經營活動。

第三十八條向大氣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和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排污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采取有利于減少污染物排放的技術方法和工藝,配備有效的凈化裝置并保持正常運行,實現達標排放。

第三十九條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消耗臭氧層物質的生產、銷售、使用和進出口管理規定,建立科學有效的回收利用和安全處置制度,不得隨意排放、拋灑或者丟棄。

第四十條使用燃煤爐窯、煤氣發生爐等設施的單位應當采用清潔生產工藝,配套建設除塵、脫硫、脫硝等裝置,或者采取技術改造等其他控制大氣污染物排放的措施。

第三節機動車船以及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防治

第四十一條在用機動車船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物排放,執行國家和本省規定的階段性機動車船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物排放標準。

第四十二條新購置機動車應當符合本省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經國家認可的檢測機構檢測確認達到本省新購置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方可在本省辦理注冊登記或者轉入手續。

第四十三條在用機動車應當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定期進行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檢驗,經檢驗合格方可上道路行駛。未經檢驗合格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核發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志。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在機動車集中停放地、維修地對在用機動車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狀況進行監督抽測,機動車集中停放地、維修地管理部門應當予以配合。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在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的污染物排放狀況,在不影響正常通行的情況下可以通過遙感監測等手段進行監督抽測,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配合。

第四十四條在用重型柴油車、非道路移動機械未安裝污染控制裝置或者污染控制裝置不符合要求,不能達標排放的,應當加裝或者更換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裝置。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聯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交通運輸部門監督實施。

第四十五條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被有關部門或機構告知排放大氣污染物超過標準的,應當及時進行維修,經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四十六條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應當優化城市功能和布局,實施公共交通優先發展規劃,合理控制燃油機動車保有量,推廣新能源機動車,建設相應的充電站(樁)、加氣站等基礎設施,新建居民住宅小區停車位應當建設相應的充電設施;鼓勵和支持公共交通、出租車、環境衛生、郵政、快遞等行業用車和公務用車率先使用新能源機動車。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城市步行和自行車交通系統建設,引導公眾綠色、低碳出行。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制定高排放在用機動車、非道路移動機械治理方案并組織實施。鼓勵高排放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提前報廢。

第四十七條嚴格執行在用機動車檢驗方法和排放限值,配套供應合格的車用燃油,推動區域機動車排放污染協同監管。

禁止生產、進口、銷售、使用不符合國家標準和京津冀區域使用要求的車用燃料。

第四節揚塵污染防治

第四十八條從事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各類工程建設等施工活動以及物料運輸、堆放和其他產生揚塵污染物的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應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負責監督管理揚塵污染防治的主管部門備案,并采取措施防止產生揚塵污染。

第四十九條建設單位應當將施工揚塵污染防治費用納入工程預算,并在施工合同中明確施工單位揚塵污染防治責任,施工單位應當制定具體施工揚塵污染防治方案并負責實施。

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開工前,在施工現場周邊設置圍擋并進行維護;暫未開工的建設用地,對裸露地面進行覆蓋;超過三個月未開工的,應當采取臨時綠化等防塵措施;

(二)在施工現場出入口公示施工現場負責人、環保監督員、揚塵污染控制措施、舉報電話等信息;

(三)在施工現場出口處設置車輛沖洗設施并配套設置排水、泥漿沉淀設施,施工車輛不得帶泥上路行駛,施工現場道路以及出口周邊的道路不得存留建筑垃圾和泥土;

(四)施工現場出入口、主要道路、加工區等采取硬化處理措施;

(五)在施工工地內堆放水泥、灰土、砂石等易產生揚塵污染的物料,以及工地堆存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建筑土方應當采取遮蓋、密閉或者其他抑塵措施;

(六)裝卸和運輸渣土、砂石、建筑垃圾等易產生揚塵污染物料的,應當采取完全密閉措施;

(七)出現重污染天氣狀況時,施工單位應當停止土石方作業、拆除工程以及其他可能產生揚塵污染的施工建設行為。

第五十條礦產資源開采、加工企業應當采用減塵工藝、技術和設備,采取灑水噴淋、運輸道路硬化等抑塵措施,落實礦山生態恢復有關規定。

第五十一條企業料堆場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封閉,不能封閉的應當安裝防塵設施或者采取其他抑塵措施。裝卸易產生揚塵的物料時,應當采取密閉或者噴淋等抑塵措施。

垃圾填埋場、建筑垃圾以及渣土消納場,應當按照相關標準和要求采取抑塵措施。

第五十二條城鎮道路應當實行機械化清掃、精細化保潔、地毯式吸塵、定時段清洗、全方位灑水的作業模式;采用人工方式清掃的,應當符合作業規范,減少揚塵。

運輸渣土、砂石、建筑垃圾等易產生揚塵污染物料的車輛應當密閉,物料不得沿途散落或者飛揚,并按照規定路線行駛。

第五十三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積極推動對裸露農田和農村荒地的治理,防治揚塵污染。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管理、水利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別對市政河道以及河道沿線、公共用地的裸露地面以及其他城鎮裸露地面,進行綠化或者透水鋪裝,減輕揚塵污染。

第五節農業和其他污染防治

第五十四條禁止露天焚燒秸稈、落葉、枯草等產生煙塵污染的物質,以及電子廢棄物、油氈、橡膠、塑料、皮革、瀝青、垃圾等產生有毒有害、惡臭或者強烈異味氣體的物質。

第五十五條向大氣排放汞、鉛、鉻、鎘、類金屬砷等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依照國家和本省相關標準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減少污染物排放。

第五十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所在地人民政府劃定的禁止區域內露天燒烤食品。

禁止在下列場所新建、改建、擴建排放油煙的飲食服務項目:

(一)居民住宅樓等非商用建筑;

(二)未設立配套規劃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

(三)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樓層。

排放油煙的餐飲服務和經營場所,應當按照要求安裝并正常使用油煙凈化設施,確保油煙達標排放。

第五十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園林綠化部門應當采用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防治園林病蟲害,并合理安排施藥時間。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應當指導農業生產經營者科學合理施用農藥、化肥等,降低大氣污染物排放量。

從事畜禽養殖、屠宰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周邊環境受到污染。學校、醫院、居民區等人口集中區域,禁止設置畜禽養殖場、屠宰場。

第五十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需要規定煙花爆竹禁售、禁放或者限售、限放的區域和時間,逐步擴大煙花爆竹的禁止燃放區域,嚴格限制燃放時間、品種,減少煙花爆竹燃放污染。

第四章重污染天氣應急應對

第六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建立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和會商機制,對大氣環境質量和重污染天氣進行預測預報。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重污染天氣預測預報信息,確定重污染天氣預警響應等級,適時發出預警并組織實施相應響應措施。

第六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制定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向社會公布并向上一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重污染天氣預警等級,及時啟動應急預案,根據應急需要可以采取責令有關企業停產或者限產、限制部分機動車行駛、停止工地土石方作業和建筑物拆除施工、停止幼兒園和學校組織的戶外活動、組織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等應急措施。

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根據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要求編制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操作方案,并按照規定執行相應的應急措施。

發生輕、中度污染天氣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區域污染實際,采取相應管控措施,控制大氣污染物排放,減輕環境大氣環境質量污染程度。

第六十二條在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和重污染天氣集中出現的采暖季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應當組織推行錯峰生產制度。

在錯峰生產期間,重點排污單位、大型建設工程和產能過剩行業企業應當對生產經營活動進行調整,減少或者停止排放大氣污染物的生產、作業。

第五章重點區域聯合防治

第六十三條省人民政府應當與京津冀重點區域省(市、區)以及其他相鄰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立大氣污染防治協調機制,定期協商大氣污染防治重大事項,按照統一規劃、統一標準、統一監測、統一防治措施的要求,開展大氣污染聯合防治,落實大氣污染防治目標責任。

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實施產業轉移的承接與合作時,應當嚴格執行國家和本省有關產業結構調整規定和準入標準,統籌考慮與京津冀重點區域省(市、區)以及其他相鄰省、自治區大氣污染防治的協調。

第六十四條省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與京津冀重點區域省(市、區)以及其他相鄰省、自治區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建立大氣污染預警聯動應急響應機制,統一重污染天氣預警分級標準,加強區域預警聯動和監測信息共享,開展聯合執法、環評會商,促進大氣污染防治聯防聯控,通報可能造成跨界大氣影響的重大污染事故,協調跨界大氣污染糾紛。

第六十五條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加強與京津冀重點區域省(市、區)以及其他相鄰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的大氣污染防治科研合作,組織開展區域大氣污染成因、溯源和防治政策、標準、措施等重大問題的聯合科研,提高區域大氣污染防治水平。

第六十六條省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會同有關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制定重點區域大氣污染防治規劃,明確協同控制目標,提出重點防治任務和措施,促進區域大氣環境質量改善。

第六十七條省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建立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機制,劃定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落實區域聯動防治措施。

重點區域內的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應當定期召開聯席會議,研究解決大氣污染防治重大事項,推動節能減排、產業準入、落后產能淘汰和重污染天氣應對的協調協作,開展大氣污染聯合防治。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六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級主管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對所在地人民政府的主要負責人依法給予處分:

(一)區域大氣環境質量持續惡化的;

(二)發生重大或者特大大氣環境污染事故,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

(三)經約談后整改不力或者連續兩年被約談的;

(四)其他應當追究責任的情形。

第六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級人民政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對所在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主要負責人依法給予處分:

(一)未完成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的或者未完成重點大氣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的;

(二)未按照規定組織實施污染防治措施,造成大氣環境質量惡化的;

(三)對掛牌督辦的重大大氣環境違法案件和突出大氣污染問題處置不力,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

(四)其他應當追究責任的情形。

第七十條各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級主管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未按照規定制定、實施大氣污染防治規劃的;

(二)未按照規定制定、調整嚴重污染大氣環境的生產工藝、設備和產品淘汰名錄的;

(三)對排放重點大氣污染物的建設項目,違法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

(四)未按照規定建立大氣環境監測體系的;

(五)未按照規定實施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的;

(六)未按照規定組織實施污染防治措施的;

(七)未依法查處大氣污染違法行為的;

(八)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行為。

第七十一條違反本條例規定,超過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超過重點大氣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排放大氣污染物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并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處罰決定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自責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

第七十二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單位未依法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或者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未經批準,擅自開工建設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根據違法情節和危害后果,處建設項目總投資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罰款,并可以責令恢復原狀;拒不停止建設的,依法作出處罰決定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自責令停止建設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對建設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七十三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排放工業廢氣或者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的排污單位未按照規定和監測規范設置監測點位和采樣監測平臺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治。

第七十四條違反本條例規定,企業事業單位未按照規定要求編制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操作方案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其他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一萬上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條例規定,拒不執行停產或者限產、停止工地土石方作業和建筑物拆除施工等應急措施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的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對個人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企事業單位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七十五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拆除鍋爐,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在集中供熱管網覆蓋區域內,已建成的分散燃煤供熱鍋爐未在規定的期限內停止使用的;

(二)除國家和省另有規定外,在城市建成區、開發區、工業園區內,新建額定蒸發量二十噸以下的直接燃煤、重油、渣油鍋爐以及直接燃用生物質的鍋爐的。

第七十六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治:

(一)排污單位未按照規定對不經過排氣筒集中排放的大氣污染物采取必要的污染防治措施的;

(二)石化、重點有機化工等企業未按照規定建立實施泄漏檢測與修復體系,對管道、設備進行日常檢修、維護,及時收集處理泄漏物料的;

(三)從事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活動,未按照規定采取必要的污染防治措施的;

(四)在需要特殊保護的區域及其周邊,新建、改建和擴建石化、焦化、制藥、油漆、塑料、橡膠、造紙、飼料等生產項目的。

第七十七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其他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治或者停業整治:

(一)向大氣排放惡臭氣體的排污單位以及垃圾處置場、污水處理廠,未按照規定設置合理防護距離,安裝凈化裝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減少惡臭氣體排放的;

(二)在需要特殊保護的區域及其周邊從事產生惡臭氣體的生產經營活動的;

(三)向大氣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或者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排污單位,未按照規定采取有利于減少污染物排放的技術方法和工藝,配備凈化裝置并保持正常運行的;

(四)未按照規定建立科學有效的回收利用和安全處置制度,隨意排放、拋灑或者丟棄消耗臭氧層物質的。

第七十八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機動船舶在內河水域焚燒船舶垃圾或者違規進行清艙、驅氣、油漆等作業的,由交通運輸、漁業船舶管理等部門按照職責依法進行處罰。

第七十九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工整治,依法作出處罰決定的部門可以自責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

(一)建設工程施工單位未按照規定采取揚塵防治措施的;

(二)城市建成區內的高層建筑施工單位高空拋撒施工垃圾的;

(三)在施工現場攪拌混凝土或現場配制砂漿的。

第八十條違反本條例規定,運輸渣土、土方、砂石、垃圾、灰漿、煤炭等散裝、流體物料的車輛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公安部門或者當地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不得上道路行駛:

(一)未按照規定采取密閉措施的;

(二)未按照規定安裝衛星定位裝置的;

(三)未按照規定的路線、時間行駛的;

(四)在運輸過程中遺撒、泄漏物料的。

第八十一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其他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工整治、停產整治或者停業整治,依法作出處罰決定的部門可以自責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

(一)鋼鐵、火電、建材、焦化等企業和港口、碼頭、車站的物料堆放場所,未按照規定采取措施防治揚塵污染的;

(二)垃圾填埋場和建筑垃圾消納場未按照規定采取措施防治揚塵污染的;

(三)在禁止區域內從事砂、石、粘土開采和加工等易產生揚塵污染活動的。

第八十二條涉及大氣污染物排放的重點排污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不公開或不依法公開環境信息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處三萬元以下罰款,并向社會公告。

違反本條例規定,露天焚燒秸稈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可以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

在禁止區域內露天焚燒樹枝、落葉等產生煙塵污染的物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的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可以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三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排放油煙的餐飲服務業經營者、單位食堂未按照規定安裝油煙凈化設施并保持正常運行,超過排放標準排放油煙或者將油煙排入下水管道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的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治。

第八十四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在禁止區域內露天燒烤、為露天燒烤提供場地,或者在其他區域內燒烤未按照規定使用無煙爐具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的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燒烤工具和違法所得,并對單位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五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在禁止或者限制的區域和時段燃放煙花爆竹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的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六條違反本條例規定,造成大氣污染事故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處以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上一年度從本企業事業單位取得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罰款。

對造成一般或者較大大氣污染事故的,按照污染事故造成的直接損失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計算罰款;對造成重大或者特大大氣污染事故的,按照污染事故造成的直接損失的三倍以上五倍以下計算罰款。

第八十七條違反本條例規定,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污染大氣環境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社會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章附則

第八十八條本條例自年月日起施行。

3月14日,記者從省政府法制辦獲悉,備受關注的《河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現已。征求意見稿對污染大氣環境的行為制定了嚴厲的處罰措施,企業超標排污最高可被處以100萬元的罰款,拒不整改的,將被追罰;個人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最高可被罰款2000元。

按照征求意見稿的規定,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排放大氣污染物時,超過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或重點大氣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的,將被責令改正、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并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可以自責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關閉。

向大氣排放惡臭氣體的排污單位以及垃圾處置場、污水處理廠,應當按照規定設置合理的防護距離,安裝凈化裝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減少惡臭氣體排放。違反規定的,將被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將被責令停產、停業整治。

篇8

大氣是人類賴以生存的環境要素,大氣環境質量優劣與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息息相關。為推動大氣污染治理,2001年7月13日,市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上海市實施辦法》,并于2007年10月10日針對機動車排氣污染定期檢測問題作了部分修正。法規及修正案的實施,為本市控制煤煙型污染、機動車污染和揚塵污染等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2009年以來,本市環境空氣質量傳統指標API的優良率穩定保持在90%以上,在世博會期間上海的藍天白云更給中外游客留下了良好印象。

然而近年來,以PM2.5為主要污染物的復合型、區域性污染問題日漸突出。今年年初,全國大范圍長時間出現霧霾天氣,上海也遭遇重度污染,PM2.5污染引起全社會高度關注。而現行《辦法》對PM2.5污染尚缺乏系統的、有針對性的制度措施,面對PM2.5污染加劇的形勢,對法規進行修訂已刻不容緩。基于此,市人大常委會加快啟動了對《辦法》的修訂工作。

本次修訂重點明確,主要針對PM2.5,兼顧臭氧污染防治,從上海的實際出發,抓住能源消費、產業結構、工業污染防治、機動車船污染防治、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控制、揚塵污染防治等主要方面,對現有的規定進行補充和強化。

從側重末端治理轉為強化源頭控制

2000年以來,上海滾動實施數輪環保三年行動計劃,通過大力推進電廠脫硫、脫硝、除塵改造等技術措施,有效減少了二氧化硫等主要污染物的排放。但由于近年人口和經濟快速增長,而能源結構以煤為主、產業結構偏重的狀況沒有根本改變,導致資源消耗和污染排放仍處于歷史高位,再實行工程性減排的空間已經比較有限。據統計,2012年本市能源消費量為1.2億噸標準煤,其中煤炭消費5703萬噸,煤炭占一次能源的比重為47.5%,能源結構是造成大氣污染的根本原因。為從源頭上減少污染物的產生,《辦法(修訂草案)》作出規定:首先,嚴格控制能源消費總量,通過逐步提高接受外輸電比例、增加天然氣供應、加大非化石能源利用強度等措施替代燃煤,力爭到2017年實現全市煤炭消費總量負增長;其次,加大力度淘汰高污染設施,除煤炭等量替電項目和整體煤氣化聯合循環發電系統外,全面禁止新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設施,同時,推行清潔能源替代,要求本市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設施限期改用清潔能源。通過這些措施,嚴格控制和減少空氣中氮氧化物和煙塵等污染物的排放量。

在審議中,常委會組成人員認為,控制污染源的問題,不能只靠一條腿走路,如煤炭全部改成天然氣,既不現實,價格又自己控制不了,就會使相關行業失去競爭力,致使環境治理陷入一個怪圈,建議加強對清潔用煤的探索和研究。

加大力度調整產業結構

工業排放的污染物是影響本市大氣環境質量的主要原因,本市重工業占比高達70%左右,工業生產過程中排放出大量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等,造成大氣污染。為減少工業污染排放,《辦法(修訂草案)》從三個方面著手,推動調整和優化產業結構:其一,加強產業準入控制,禁止、限制大氣污染排放量大的產業進入;其二,制定高污染行業、工藝和設備淘汰名錄,對納入名錄的企業要求其自行調整或者予以關閉、停產;其三,對未完成環境保護任務的區域、企業集團實行環評限批,以此促進原有項目的污染治理。這些管理措施有助于逐步淘汰高污染、高耗能的產業,減少污染物排放,并促使企業加快發展轉型和產業升級。

加強對機動車船污染治理

本市現有300多萬輛機動車,每年進出港近300萬艘次船舶,這是本市特別是中心城區的重要污染源。為防治機動車船等移動源污染,《辦法(修訂草案)》要求本市制定嚴于國家標準的車、船燃料地方質量標準,并針對不同對象分別作出規定。對機動車,實行環保合格標志管理,規定無環保檢驗合格標志,不得上路行駛,對標識為高污染的機動車實施區域限行。2006年以來,本市實施高污染機動車限行措施,淘汰了33.4萬輛高污染機動車。對港區船舶,新增了船舶靠泊碼頭后使用岸基供電或低硫油等污染物排放量低的燃料的要求,但考慮到目前低硫油生產儲備和岸基設施建設都處于探索階段,因此只作出較原則的規定。本市城市建設中還大量使用非道路移動機械,如挖掘機、起重機等,這些機械大部分燃用重油等高污染燃料,污染物排放量大,但國家尚無相關排放標準,對此,草案專門規定了污染物排放標準和信息申報制度等。

由于在PM2.5生成過程中,揮發性有機物是重要條件,由揮發性有機物轉化產生的PM2.5超過生產生活中直接排放的PM2.5,因此,加強揮發性有機物防治顯得尤為重要。鑒于國家層面尚無相關法律規定,為給本市揮發性有機物防治工作提供法制支持,《辦法(修訂草案)》作出規定,要求生產高揮發性有機物產品的企業標注其含量,方便使用者識別和選擇。

在審議過程中,禁燒秸稈也成為熱議的話題。有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應全面禁燒秸稈,體現從嚴的要求,而目前秸稈綜合利用問題沒有完全解決,政府應該拿出對策。

篇9

1 大氣污染特征

我國大氣污染的特點主要是由能源結構決定的,屬于煤煙型污染。在我國有監測的343 個城市中, 60%城市環境空氣顆粒物超標, 由于污染源本身的復雜性, 顆粒物成份多樣且復雜。相關研究結果表明, 大氣PM2.5 中主要成份為有機物占30%, 其次為SO42-、NO3-、NH4+等二次顆粒物占35%~40%, 礦物顆粒約占10%~20%, 還含有碳黑及其它微量元素。其中有機物中已經查明成份超過200 種, 包含對人體有害的多環芳烴。同時, 顆粒物是其它污染物的載體, 也是大氣化學非均向反應床, 影響大氣反應過程;氣溶膠態顆粒物降低大氣能見度, 也可通過直接吸收和反射太陽光影響地球輻射平衡, 影響氣候變化。

2 大氣污染的成因

大氣污染一般可分為自然污染和人為污染。沙塵暴、火山爆發、森林火災、海嘯、巖土風化以及空氣運動等產生的污染物進入大氣環境形成的污染稱為自然污染。這種污染通過大氣運動波及到很廣泛的區域,并且持續時間較長,但所占大氣污染的比重較小。研究表明,我國城市空氣質量首要污染物可吸入顆粒污染物超標情況嚴重;二氧化硫濃度依然維持在高水平,為歐美等發達國家的2~4倍。隨著城市機動車的快速增長,我國城市大氣污染已由煤煙型污染向煤煙型-機動車復合型污染轉變,增加了控制與治理的難度。

3 大氣污染的影響因素

3.1 氣象因素

氣象條件是影響大氣污染的一個重要因素.如風向、風速、氣溫和濕度等,都直接增加污染物的危害程度。其中,風向問題是工廠配置中必須考慮的條件,污染嚴重的工廠應該放在居民區下風向。在氣象條件中,逆溫層被認為是必須十分重視的影響因素。

3.2 地理因素

由于地形、地物不同,大氣污染物的危害程度會有很大差異。地面是一個凹凸不平的粗糙曲面,當氣流沿地面流過時,必然要同各種地形地物發生摩擦作用,使風向風速同時發生變化,其影響程度與各障礙物的體積、形狀、高低有密切關系。在窩風的丘陵和山谷盆地,污染物不能順利擴散開去,可能形成一定范圍的污染區。

3.3 污染源因素

(1)排入大氣環境的廢氣通常由各種氣體和微小顆粒物組成,污染源的化學成分不相同,造成的污染危害也不一致。

(2)污染源的幾何形狀、施放時間和高度的不同,污染物質進入大氣環境的初始狀態各不相同。通常將火電廠的煙囪當作高架連續點源,核爆炸當作瞬時點源,公路作為連續線源,露天儲煤場與露天采煤坑作為連續面源等,大氣污染則為這些污染源的復合。大氣污染物的濃度與源強成正比,越靠近源強的地方,大氣污染一般就越為嚴重。

4 大氣污染的防治措施

3.1 環境管理措施

在環境管理過程中,先首要全面規劃,合理布局,調整產業結構,對污染嚴重的企業實行技術革新和改造,并遷出城市中心或人口稠密的區域,減輕對城市大氣的污染。對于新建項目要嚴格審批,堅決杜絕新污染源的產生。首先要合理進行產業規劃布局,工業入園,城市的工業區與商住區域等進行明顯分區,并禁止設置在城市的主導風向上。其次,要不斷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對違規排污企業進行經濟處罰的同時,追究法律責任。近年來,我國先后頒布與修訂了一系列的法規和標準,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環境影響評價法》、《工業鍋爐煙塵排放標準》、《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汽車尾氣排放標準》等,為城市大氣環境管理與污染防治提供重要的法律手段。運用經濟調節措施和政策、法律手段,促進產業布局調整與升級,加強生態防護建設,杜絕亂砍濫伐林木,鼓勵綠化造林,減少城市大氣環境污染,提高城市大氣的清潔度。

3.2 工程技術措施

防治大氣環境污染的工程技術措施主要包括清潔生產、集中供熱(冷),使用清潔能源及其污染物的末端治理等措施。

(1)控制燃煤源點源和面源。燃煤產生的顆粒物和SO2及NOx對中國幾乎所有的城市都有較大影響。因此,強化燃煤控制是進行城市大氣質量管理的重點。建議對大型鍋爐的除塵與脫硫脫硝與除塵改造,減少并逐步替代沒有煙氣處理的中小鍋爐,淘汰工藝落后、污染嚴重的工業。進一步推行熱電聯供,煤氣化工程等措施,推廣使用清潔能源。

(2) 減緩機動車尾氣排放。隨著人們收入的逐步提高,機動車保有量的增長還將持續。對機動車尾氣源的控制,需要通過加強道路的管理與建設來實現,建議嚴禁超標車輛的行駛,逐步淘汰較高污染的車輛。

(3)控制揚塵和區域生物質來源基于揚塵源是我國大部分地區PM10的最重要來源這一事實,治理揚塵是治理大氣顆粒物污染的關鍵。在城市(尤其是北方城市)空氣質量達標方案的制定中,要更多的考慮減少揚塵源的排放,制定針對本地土壤塵、道路揚塵以及建筑施工塵的相應措施。建議實施城市綠色生態工程,建設城市森林系統,加強建筑工地管理。

(4)調整產業結構,減少顆粒物排放不同城市工業結構不同,工業粉塵對顆粒物污染的貢獻也有很大差異。重化行業是中國煙塵、工業粉塵、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主要來源。調整產業結構是從源頭解決污染排放最為有效的措施和手段,通過調整產業結構,不僅能夠有效控制顆粒物排放,而且能夠大幅度降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排放量。

(5) 使用清潔能源。廣泛發展與使用風能、太陽能,合理開發水電,盡量利用潮汐、火山與地熱發電。加強煤炭、石油、天然氣等能源的分選與升級,降低其煙塵、硫等有害物質的含量。特別是加強油品升級,減少機動車尾氣的排放。機動車排放的尾氣中包含CO、NOx、揮發性有機有毒物(VOCs)及含鉛顆粒物等。其中,NOx 和VOCs 是生成O3 和形成光化學污染的主要前體物,而NOx經過一系列的光化學反應,生成硝酸鹽氣溶膠,嚴重影響大氣環境質量。解決機動車尾氣污染的最有效方法是開發無污染或低污染的新型車輛動力源,以液化氣、氫氣等取代柴油和汽油,研制新型太陽能、電動汽車,積極發展城市地鐵,這都有助于減輕機動車尾氣排放對大氣環境的污染。

(6)加強污染物的末端治理。這是污染物治理的最后階段,對鍋爐煙氣進行除塵、脫硫、脫氮,對噴漆等工業廢氣進行吸附與催化燃燒等,加強煤層氣的綜合利用,避免瓦斯氣體的直接排放等,污染物的終端治理是防治大氣污染最直接的有效手段。

4 結語

篇10

前言:

在我們的生存的環境中,大氣是一項非常重要的組成部分,它和我們的生產生活有著密切的關系,大氣環境質量的好壞將直接影響到我們人類,有一些常見的大氣污染物將會直接或間接的影響到我們身體的健康。常見的大氣污染物通常情況下有2種情況,一種是顆粒狀物還有一種是氣態狀物的污染,一般情況下顆粒狀物主要是以煙塵為主的,氣態狀污染物組要是包括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等等有害氣體。這些污染物是能夠在大氣中的到擴散的,一旦擴散了,那么后果是不看想象的,擴散的范圍是十分廣泛的,地域性和區域性是非常強的。在大氣污染防治的最根本的方法是就在源頭上下手,及時的減少污染物的排放,同時還要從環境的地域性和區域性下手,全方位的考慮到該地區的環境特征,全面的分析影響大氣環境質量的各個因素,及時的進行系統的全面的分析,采取最有效的方法來進行防治,從而來達到控制大氣環境的質量,這樣就會達到了減輕大氣污染物的目的。

1. 采取各種措施,減少污染物的產生

1.1 實行區域以及集中采暖供熱

在我們日常生活中,所用的燃煤爐灶以及一些采暖的鍋爐所排放很多的二氧化硫以及一些有害煙塵,這些都是影響大氣惡化非常重要的原因,要想解決好這一問題,我們就必須得在城區采取集中供暖的方式。這樣供暖是好處主要是,可以充分的提高鍋爐設備的一些利用率,大大的降低了燃料的消耗。可以很好的利用熱能,進而來提高熱能的利用率。極大的降低了粉塵的排放量。

1.2 綠化我們的環境,大量的植樹造林

在防治大氣污染中最有效的方法是植樹造林,這種方法即經濟又有效,我們所種的植物是可以吸收很多的有害氣體,進而來凈化了空氣,在大氣環境中是一個天然的過濾器。這些樹葉經過了雨水的淋洗以后,可以來吸附空氣中的粉塵,進而來使空氣達到了凈化的效果。與此同時,綠色植物可以通過光合作用來釋放出很多的氧氣,通常情況下1 hm2的闊葉林,一天是可以能消耗掉大概1 t二氧化碳,并且是還可以釋放出750 kg氧氣。因此,植樹造林在大氣環境中是起到了非常好的調節作用。

1.3 調整我國能源的結構,進而來提高能源的利用率

我國是一個產煤大國,在煤炭的燃燒過程中會釋放出大量的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等污染物。還有的是我國目前是以煤炭為主的原料,這一現狀在短期是不會改變的。所以應優先推廣型煤以及低硫等洗選煤的生產和使用,降低煙塵還有二氧化硫的排放量。此外還有根本解決大氣污染問題,還要從改善能源結構入手。如使用天然氣和焦化煤氣、石油液化氣等二次能源,加大對太陽能、風能、地熱、潮汐能、生物能和核聚變能等清潔能源的利用。

1.4氣態污染物的治理

吸收法。吸收是利用氣體、液體中溶解度的不同,以分離和凈化氣體混合物的一種技術,可分成物理吸收和化學吸收。物理吸收是指被吸收的氣體組分與吸收液間不產生明顯的化學反應的吸收過程。在對氣態污染物處理中,選擇合適的吸收液至關重要,是決定處理效果好壞的關鍵。吸附法。吸附是一種固體表面現象,利用多孔性固體吸附劑處理氣態污染物。該方法使氣態污染物中的一種或幾種組分,在分子引力或化學鍵力的作用下,被吸附在固體吸附劑表面,從而達到分離的目的。

1.5 顆粒污染物的治理。

治理顆粒污染物的技術方法很多,根據作用原理,可以分為一下幾種類型:干法:利用顆粒本身的重力和離心力,使氣體中的顆粒污染沉降,而從氣體中去除的方法,如重力除塵、慣性除塵和離心除塵。濕法:用水或其他液體使顆粒濕潤,而加以捕集并去除的方法,如氣體洗滌、泡沫除塵等。過濾法:使含有顆粒污染物的氣體通過具有很多毛細孔的濾料,而將顆粒污染物截留下來的方法,如填充層過濾、布袋過濾等。靜電法:使含有顆粒污染物的氣體通過高壓電場在電場力的作用下使其去除的過程。

2. 大氣污染治理建議

2.1 加強監測

對大氣環境質量進行監測大氣中的有害物質是多種多樣的,不同地區污染類型和排放污染物種類不盡相同,因此,應根據各地的實際情況確定需要檢測的大氣環境指標。主要的檢測有顆粒物質、含硫污染物、氮氧化物的測定。

2.2 開發廢氣凈化回收新工藝

一般說來,排放的有毒氣體都是有價值的生產原料,若生產設備的密閉操作或采用新的廢氣凈化回收工藝流程可為綜合利用創造有利條件。實踐證明,有毒廢氣凈化回收能達到減少空氣污染和資源再利用的目的。

2.3利用生物措施

植物對大氣飄塵和空氣中放射性物質也有明顯的過濾、吸附和吸收作用,還有吸收有毒氣體的作用。從這些方面來說選擇某些敏感性植物又可起到毒氣的警報作用,故可營造對污染物具有指示作用的植物。

結語:

總之,進入新世紀以來,在我國經濟不斷發展同時還給大氣環境帶來了非常嚴重的污染,這就是說明了我們只注重了經濟的發展,并沒有考慮到環境污染的問題。環境保護這項工作不是一個短期的工作,而是需要我們有一個長期性以及艱巨性的任務,我們必須的認識到這一特點,所以環境保護的工作是非常重要的。因此,我們應該加強對大氣質量環境污染的監督以及管理的力度,做到真正的保護好我們賴以生存的環境,在注重經濟發展的同,要降低污染物的排放,進而來實現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的發展。

參考文獻:

[1]王一涵.大氣污染物的預防與治理[J].現代農業科技,2010.10.

[2]邵紅,何月林.生態調控方法對大氣污染的防治[C].2010.年自然科學學術年會優秀論文集.呼和浩特.2010.年自然科學學術年會.2010.

[3]黃振中.中國大氣污染防治技術綜述[J].世界科技研究與發展,20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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