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5-25 17:35:23
導言:作為寫作愛好者,不可錯過為您精心挑選的10篇合同管理案例,它們將為您的寫作提供全新的視角,我們衷心期待您的閱讀,并希望這些內容能為您提供靈感和參考。
第二,分配案例課程中學生的各項工作,根據學生的知識特長對學生進行分組,扮演不同的角色,如熟悉合同,讓施工技術課程掌握較好的學生扮演承包人角色,對項目前期工作和整體建設程序掌握較好的學生扮演發包人角色,對法律知識、政策文件較熟悉的學生扮演政府監督(合同備案機構)角色,各小組5~6人,設組長一名。因課堂時間有限,各小組充分利用課余時間準備資料,在課堂上課時間則主要設計為組長向教師匯報資料準備情況,各組之間按建設程序的推進步驟進行溝通,溝通過程中教師觀察并點評。
第三,從項目提出到竣工驗收,大致需要簽署工程咨詢合同、勘察合同、設計合同、監理合同、施工合同等,各合同的策劃過程、談判過程、訂立過程均應在案例教學課程中體現,學生根據各自的分組、角色進行資料準備、風險分析、合同談判、合同備案,在資料準備過程中,教師要引導學生養成查詢資料、獨立思考的習慣,指導學生閱讀法律、合同范本類的書籍,到圖書館查閱資料,利用互聯網電子閱覽平臺查閱,各小組應將溝通情況、查閱資料情況、分組會議討論情況形成記錄并最終報給教師,由教師根據學生的學習態度、求知欲望、課堂表現力等進行評語、打分。
1從思想上重視合同管理
對于水電建設單位的建設者來說,不僅合同管理工作人員要重視合同管理,公司領導應該更加重視,只有單位領導認識到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合同管理工作人員才會大膽去管好合同。作為一個好的合同管理工作人員,不但業務要精,知識面要廣,并且要熟悉現場施工情況,施工工藝,施工難點,預控在施工中將要出現的經濟糾紛并且在合同中有預控措施應對,同時還要有良好的思想素質、法制意識和文字處理水平。
首先,合同管理工作者要熟悉和理解合同示范文本中的內容,合同通用條款部分要逐條學習,理解后有的還要在專用條款中細化、補充;其次,在簽訂合同時文字使用要嚴謹,對于協議書、專用條款部分要反復推敲,咬文嚼字,避免一個條款有多種理解或意思表達。如“固定總價”與“固定單價”,前者是在沒有設計變更的情況下,合同價格是包干的,結算不作調整,而后者是以工程量計價方式,工程數量是可以按實調整,單價不變。還有些條款多一字或少一字也相差千里,如“質量保證金在保修期滿一年返還”與“質量保證金在保修期滿后一年返還”,按照這兩種說法分別去操作,對于保證金的時間價值和財務費用來說應該是相差很大的。地質缺陷的處理、灌漿量單價的劃分、超挖超填的預控、設計變更處理原則等等不可控因數,都必須根據每個工程的具體情況事前明確,避免甲乙雙方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分歧,甚至對簿公堂。
2加強合同備案管理,維護招投標成果
有人會伺:招投標階段合同還未簽訂時如何進行合同管理?專業人士應該知道,需招標的工程,合同主要條款是招標人擬定的,且是招標文件的重要組成部分,中標后簽訂合同的主要條款內容必須與招標文件一致。因此,在招標文件備案時,招投標管理部門應對其中的合同主要條款嚴格審查,對條款中不合法、不合理、帶有不正當競爭或損害他人利益的內容,應提出修改意見,若等中標訂立合同后就很難監管和修正。合同備案管理主要是審核合同價是否與中標價吻合,合同條款是否與招標文件一致,有沒有附加一些不合理的補充條款,嚴格控制在備案階段就產生的“陰陽合同”,維護招投標成果,切實保證合同雙方的合法權益。
近年來,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都發文要求“各級招標投標管理機構、合同備案管理機構要強化對擬簽訂合同主要條款中關于人工、材料要素價格風險控制條款的審查工作,應督促雙方簽訂人工、材料要素價格風險控制條款及超過約定風險幅度時的調整方法”,這也充分說明了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十分重視在招投標階段、合同備案環節對施工合同的監督管理。
像構皮灘水電站這種大型工程建設施工期較長,在施工期間的物價波動很難預測,合同雙方可約定人工、材料、機械費三大要素價格風險控制條款及超過約定風險幅度時的調整方法。可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專用條款中明確:在合同有效期內(第一年除外),所有因人工、材料和設備等價格波動影響合同價格時,按公式法計算差額,調整合同價格。調價公式為么P=P()(A+BIFrl/Fol+B2Ft27F02+B3Ft3/F03一l)式中,么P為需調整的價格差額;A為定值權重(即不調部份的權重);P0為工程付款證書中承包人應得到的已完成工程量的金額(不包括價格調整,不計保留金的扣留和支付以及預付款的支付和扣還;對合同中規定的變更,若已按現行價格計價的亦不計在內);Bl、BZ、B3分別表示人工、材料、機械折舊費三項可調因子的變值權重(即可調部份的權重),權重系數值經雙方確認后列人合同專用條款,定值權重和變值權重之總和為l;Ftl、FtZ、Ft3分別表示人工、材料、機械折舊費三項可調因子的現行價格指數,取調價期各可調因子的價格指數;F01、F02、F03分別表示人工、材料、機械折舊費三項可調因子的合同價基期價格指數,取第一年各可調因子的價格指數。i第一年不進行價格調整。以后價格調整每一年進行一次,價格指數采用國家行業部門確定頒布人工、材料、機械折舊費三項價格指數(價差結算不計息)。在計算出的調價金額基礎上加上應計的稅金。除此之外其他因素影響合同價格均不作調整。
3推行與完善建設工程履約擔保機制
當前,工程量清單招標一般為合理低價中標,工程利潤普遍微薄,而且前期施工階段承包人要墊資投人,給流動資金不足的施工企業帶來了巨大的風險。推行與完善建設工程履約擔保機制能夠制約合同雙方不正常、不應該的違約行為。
目前工程建設中常發生的擔保類型有投標擔保、履約擔保和工程款支付擔保,前兩種擔保已在實際工程廣泛使用,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而工程款支付擔保不能真正實施。因此建議在局部領域強制推行工程款支付擔保制度,如在一些經營性項目上,可以規定“招標人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擔保的,招標人必須向中標人提交工程款支付擔保”,對于工程全額擔保有困難的,可以根據工程進度分段擔保,這樣既可以實現擔保目的,又可以緩解雙方資金壓力。對于擔保的額度,雙方無論采用何種擔保形式,應該是對等的,充分體現合同簽訂的公正性、公平性原則。
4結合現行計價體系,完善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有一個好的施工合同標準文本是建設各方主體管好工程,明確界定有關各方責任、義務、權益的重要保證。實行工程量清單招標的工程簽訂施工合同一般為固定單價合同,而作為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一1999一0201)中的三種合同價款類型均不是很適合,應該及時補充一種固定單價合同類型以及一些附屬條款,以明確雙方各自承擔的風險范圍和工程結算原則等,不要使有些人認為綜合單價就是包括一切風險、綜合單價是絕對固定單價的錯誤觀念。目前,已有一些省市,如廣東、江蘇等地,已經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了適合當地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有效保證了工程量清單計價的穩步推行。同時在重要合同條款的約定要加以適當的引導與規范,對于工程量清單招標的工程,一般應約定為固定單價合同,結算時單價相對固定,工程數量按實計算,當然對固定單價所包括的風險范圍及超過約定風險幅度時的調整方法也應在合同中明確。對于有些工程在滿足以下條件時,也可以采用固定總價合同:①工程項目規模較小、工期較短的工程。②該工程在招標時施工圖設計深度完全能滿足施工要求的。③招標人要求投標人自算工程量而報價的或招標人留給中標人足夠時間要求對工程量進行復核的。
采用固定總價合同的,也應該在合同中明確固定總價所包括的風險范圍及超過約定風險幅度時的調整方法和發生設計變更時工程價款調整的方法。對于不滿足條件的工程項目,合同主管部門應限制其采用固定總價的合同價款方式,或者采取其他特殊措施來平衡固定總價所帶來的巨大風險。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建筑行業逐漸向國際化接軌。這就要求在工程承發包與工程實施階段的操作必須嚴格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所以工程招投標與合同管理的知識是建筑行業從業人員必須具備的知識技能。這就要求高校必須讓建筑工程專業的學生掌握工程招投標及合同管理相關理論與實踐知識技能,《工程招投標與合同管理》課程的根本目的應該是讓學生理解、掌握工程招標投標的相關法律法規,了解和運用合同法、經濟法等相關基礎法律。很明顯,如果按照一般的教學方法,一來學生的興趣不能充分地激發出來,二來學生不會主動地去思考問題,探索解決問題的方法。因此,《工程招投標與合同管理》教學模式的探討過程中,我一直在想,是否能夠結合案例,引導學員自主學習、獨立思考、集體討論呢?
一、傳統教學法的優勢及缺陷
教學方法是為完成教學任務而采用的方法,是教師引導學生掌握知識技能,獲得身心發展共同活動的方法。它包括教師教的方法和學生學的方法。要有效地完成教學任務,培養高素質的人才,必須根據學科特點,正確選用教學方法。
(一)傳統教學方法主要是單向的理論灌輸式的教學方法。
傳統教學活動主要圍繞著教師講授某種專門理論知識而展開。教師對教學進程能給予較好的控制,能有條不紊地組織教學,幫助學生較好地理解招投標概念、原理及現行的相關法律條文。這種教學方法忽視了法律的應用性和對學生實踐能力的培養,也有其固有的缺陷。由于課程設計是以講授理論為主要內容的,教學強調按計劃進行,講求傳授知識的系統性、邏輯性、條理性,因而教師囿于規范化教學的要求,很難充分調動學生積極主動性。盡管教學中也強調理論聯系實際,可實踐中往往偏離這一原則,忽視了知識運用的環節和對學生實踐能力的培養,造成理論與實踐相脫節的現象。
(二)傳統教學方法存在重教學內容、輕教學方法的傾向,重教師的主導作用、忽視發揮學生主體作用的傾向。
從教師方面來看,教學過程以教師滿堂灌為主,教師是整個教學過程的中心,是教學過程的組織者和控制者。從學生方面來看,學生只是被動的接受者,在課堂上很少甚至完全不能主動參與教學過程。教學是一種典型的“講―聽―記”模式,教師講授時津津樂道,可學生只是被動接受。教與學的互動關系很難有效地開展,久而久之,使得教師的積極性受到挫傷。
傳統教學方法顯露出許多難以適應新時期社會發展需求的弱點,亟須進行改革。在指導思想上,應進一步倡導以啟發式代替灌輸式;在功能上,應實現由教給學生招投標及合同管理知識向教會學生應用這些知識和分析解決問題方向轉變;在教學方法上,應強調學生學習的主動性、獨立性、應用性等。在工程招投標與合同管理教學中,引入案例教學就是一種很好的嘗試。
二、案例教學的組織過程
在招標投標與合同管理教學中引入案例教學法,還涉及如何組織課堂教學的問題。案例教學實際上是一個師生之間及學生之間的交流過程,要保證教學效果,課前準備相當重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教師的準備工作。
案例教學離不開案例,司法案例非常多,但是關于招標投標法及工程合同管理的相關案例并不常見,這就要求教師在案例選擇方面下功夫。這是引入案例教學的第一步。包括搜集案例和選擇案例。搜集案例可以從國內外各種信息渠道中間搜集案例資料,特別是互聯網上的相關網站及論壇能夠找到現行而實用的案例。
案例選擇好后,緊接著第二步就是教師要分析案例。在將案例交給學生之前,教師必須先將案例精髓吃透,作深刻剖析,把握好案例的關鍵點。既要指出司法案例的優點,也要指出其不妥之處,以利于課堂教學時有效地啟發、引導學生思路。對篇幅和難度較大的案例,也可以要求學生提前準備,做到有的放矢。
(二)學生的準備工作。
案例教學改變了以往課堂上以教師為主的傳統,更多地強調學生的參與性和積極性。因此,學生的準備工作也是不可忽視的一個重要方面。可主要從兩個方面去做。一是布置案例,讓學生課前預習。由于課堂教學時間有限,不應該讓學生在課堂上再花時間看案例,這一過程應在課前完成。明確提出預習的要求,使學生熟悉案情,帶著問題上課,實現由被動向主動角色的轉變。二是注意選擇提供給學生的材料的范圍。案例教學目的重在調動學生的主動性、參與性,案例本身可能并無絕對正確的答案。因此,在給學生提供案例材料時,可以將案例結論部分隱去,允許學生自己分析得出各種結論性意見,將討論和參與的空間留給課堂教學,從而給學生開辟一個廣闊的思維空間,避免采用單一化和模式化的僵硬思維方式,培養創新的思維能力。
(三)案例教學的組織。
在案例教學過程中,可嘗試采用以下二種形式。
1.模擬開、評標案例教學方式。這種教學方式是在教師的指導下由學生扮演招標和投標當事人,一般為模擬工程的施工實際招標投標中的開、評標案件的教學活動。這種教學活動具有實踐性、公開性、應用性強的特點。作為一種獨特的行之有效的教學方法,它可以充分發揮學生在教學活動中的主體作用,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參與性,由于學生親自扮演某一角色,全面介入模擬活動中,為學生運用所學工程的招標與投標問題創造了一個“真實”的環境。但采用這種教學方法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1)擬發包工程的概況要適當,規模不能太大,也不要太小。2)在模擬案例之前要讓學生有充足的時間完成工程招標文件和投標文件的編制。3)布置任務,分頭準備。這是模擬工程開、評標教學活動的重要階段之一。在這一階段,教師要對學生進行全面的指導,注意招標文件、投標文件編制過程出現的問題。4)模擬工程開評標現場,指導學生完成對投標文件的評標定標工作,并草擬工程施工合同條款。
2.課堂案例討論形式。這種形式應在傳統的講授基礎上進行。傳統講授與案例教學兩種方法的有機結合可發揮交融互補的作用。由于前期準備工作充分,課堂討論即可水到渠成。在時間分配上,可將每節課分為三個階段。具體比例可以是1∶1∶1,也可以根據學生對案例難易程度的認識,將時間分配調整為1∶2∶1。第一階段,專門講授課程的基本理論知識。第二階段,針對典型案例讓學生討論。尤其鼓勵學生提出各種不同的主張,調動學生發言的積極性,針對具體情況也可以事先安排重點發言對象,讓其描述自己的觀點。教師也可以通過觀察學生討論,更好地了解學生在哪方面存在不足,以便及時調整課堂教學重點,使教學更有針對性。第三階段教師歸納總結。點評學生的觀點,同時提出自己的觀點。此外,學生由于真正參與教學活動中,并充分進行了思考,因此能夠更深刻地理解理論問題的精髓,同時也能發現自己的不足,使今后的學習有針對性。
參考文獻:
某核電工程是國家“十一五”規劃重點能源建設項目,采用我國自主品牌的壓水堆核電技術(CPR1000)及其改進型技術,關鍵設備國產化率超過85%,將連續建設6臺百萬千瓦及核電機組。作為我國核電規模化、系列化、標準化發展的標志工程,受國內設備制造、設計水平不高等因素的制約,安裝工程的上游條件經常出現設計與現場位置不符、甲供設備或材料供貨滯后、到貨存在缺陷等問題,從而引起工期的延誤或額外的資源消耗;在施工過程中,外部環境的變化、施工邏輯不對應,同樣會造成各種修改、返工或者改進性的工作。因此,作為核電施工承包商,做好合同變更的工作,對項目的經營有重要的意義。以下就該核電的3、4#常規島的安裝施工所產生的合同變更管理過程,淺談核電安裝承包商的合同變更的特點、程序以及方法。
一、核電安裝施工變更的特點
核電安裝施工與一般工業安裝施工相比各有異同。共同之處在于二者均需要消耗資源、運用技術、管理方法來完成施工合同的標的物;不同之處在于核工業安裝的規模之大、工期長、專業分工之精細、行業執行標準的精嚴、基于公共安全的需求等等。對承包商來說,核電安裝施工變更的特點具體如下:
(一)變更索賠工作量大
根據該核電3、4#常規島安裝過程中業主發出的現場指令及各種變更文件,自10年開工至15年12月底,統計得出如下數據:
變更數量6200份之巨,涉及合同價款調整的文件亦接近5000份,即平均每收到5份變更文件就有4份需要提出合同價款變更。
(二)涉及專業及上游因素眾多,相互交叉影響
與常規火電廠安裝類似,核電常規島安裝牽涉機務、電氣、儀表自動化、管道、通風空調、油漆防腐、保溫等眾多專業,且施工工序繁雜,設備、管道、電纜位置沖突而避讓修改、拆除后重新安裝等例子不勝枚舉;同時施工現場受上游的核島土建、核島安裝、常規島土建的施工活動,或設備廠家等外部單位現場組裝作業的影響,工程邊界有所沖突、施工邏輯擾的情況亦時有發生。以上情況均會導致承包商變更結算的過程中定責任、找依據、計算工程量等工作難度增大。
(三)工期長,工程變數大
如今大部分核電常規島均偏向以建安一體進行工程發包,以一期兩臺機組而論則總工期可達50多個月,單論安裝工期亦需40多個月,期間人工、材料的波動無疑會影響工程的直接成本;同時隨著時間推移,技術發展而導致技術、質量安全管理標準的提升,亦會增加施工單位的直接成本的消耗。
二、核電安裝施工合同變更的程序
一旦施工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變更事件,作為承包商應提出三個疑問:是否承包商責任?是否合同范圍內?將導致多少資源的增減?若對這三個問題有了清晰的答案,承包商即可積極地對業主提出變更建議。一般來說分以下兩種情況:一為響應業主的指示提出的變更建議,即業主根據現場實際需要而簽發書面指示要求承包商修改、刪除或增加任何工程內容或調整合同進度,承包商在一定時間內根據指示及要求,詳細闡述此變更造成的合同價格、進度或其他方面影響,并提出對合同價格、進度等方面的書面更改建議;二為承包商自行提出的變更建議,即當承包商認為業主的任何指示、決定或者任何的不作為將對承包商履約造成合同費用或進度上的影響,承包商對該費用或進度的影響進行詳細闡述及建議。
在收到承包商提交的書面文件后,業主將組織相關專業的人員進行技術及商務等方面的審查,審查期間業主可隨時要求承包商提交進一步的詳細資料,或者針對變更建議中的技術及商務等方面的問題與承包商會晤,進行澄清。
若承包商對業主不予接受的變更建議存異議,則將出現兩種情況:一為就之前處理的變更建議補充新的依據,提交新的變更建議;二為提出仲裁,按合同的爭議仲裁條款執行。總結整個過程如圖2.1所示。
三、核電安裝施工合同變更的管理方法
(一)做好合同的總體分析工作
實際上,除了在簽訂合同、執行合同需要作合同總體分析,在變更過程中更需要明確合同中業主及承包商的主要責任和權力、工程范圍、質量標準要求、合同價格、計價方法、工期要求與約束、工程驗收方法、違約責任、變更方式、爭議解決措施等,并對應合同條款落實都具體變更事項中,做好總攬全局的第一步。
(二)與業主建立良好的氛圍
在不同的文化背景下,人們對額外補償這一概念的理解都有所不同,對施工方來說索賠屬于正當權利,但對某些業主來說意味著宣戰而導致反感。作為施工承包商的經營者,明智的做法是營造并維持一個富有建議性的工作氛圍。這并非要求承包商在8小時的工作時間外進行一些商務應酬或者甚至是違法違規行為,而是在施工管理過程中以自身資源、技術力量正面為業主解決工程上的問題,不論是合同內義務或者合同外委托;同時還需要讓業主意識到與承包商合作將會達到付出代價小、收獲效果大的結果。甚至承包商適時地“讓利”于業主,出于補償心理業主也可能適當讓步。達成“利他”則容易達成“雙贏”。
(三)合理動員人力投身變更管理工作
從工程專業及計價方法的多樣性、計價依據的復雜性來看,除了需要精通施工工藝、熟悉現場狀況的“施工專家”外,還需具備文書起草、財會知識、法律知識、談判溝通能力的復合型人才。但管理者很容易將“施工專家”與“非施工專家”對立區分開來,甚至在分工上有意區分,要求現場施工管理人員專心于現場,商務人員專心于商務文件編制及商務談判上,該做法無疑很大程度上影響合同變更工作的效率。作為有見識的經營者,應該將上述兩方面人員相互滲透、協助,使得現場施工管理人員熟知合同條款,從現場施工信息挖掘變更機會;同時使得商務人員了解現場施工信息,掌握現場施工關鍵流程及資源情況,以便擴大變更索賠工作成果。
(四)建立完善的文件記錄及事件跟蹤管理系統
每一個工程活動背后都牽涉到大量的工程技術資料、資源消耗信息及證據,當這些資料及信息均按成千上萬倍的幅度放大時,完善有效的文件記錄手段及事件跟蹤方法會提高變更管理工作的效率。一般建議承包商建立工程量簽證臺賬、業主變更文件臺賬及承包商變更發文的記錄臺賬。三者聯動管理,及時更新,可極短時間內掌握目標事件的信息、簽證狀態及發文跟蹤狀態。有條件者甚至可以結合企業的電子辦公管理系統,開發變更管理模塊,方便上級直接查閱,對人員流動性大的工程項目更有幫助。
四、核電安裝施工合同變更案例
(一)某倉庫區場地回填平整
在該核電項目開工不久,某倉庫區剩余2000平方米的倉儲用地未進行處理,業主口頭要求承包商對該地進行回填及平整,并承諾按一定的費用作為報酬進行結算。待承包商施工完成提交變更申請后,發現業主承諾的做法將違反其公司規定,經多番談判仍未改變現狀。由于該工作所用的回填土是外部單位的棄土,而回填及平整過程消耗的人工及機械費用亦只有幾萬元,承包方的商務經理為維護雙方的合作關系作出讓步,向業主明確放棄該次變更費用,但要求業主將其后的合同外委托工程盡最大可能讓承包商承擔,作為放棄該變更費用的補償。業主認可此做法,同樣作出讓步,將該場地劃歸承包商作露天堆場使用;并確切在日后的外委工程,如1、2#機組的某些修改及某些BOP小廠房的改進項目均以指令的形式直接委托該承包商,結算金額均以百萬元計,遠超于當初的倉庫區場地的變更費用。“其欲取之,必先予之”,該承包方的商務經理的經營方法值得稱道。
(二)對簽證及變更結算實施獎勵政策
由于涉及金額的現場指令及技術變更文件數量龐大,且事件定責及定量工作有一定的難度,該項目決定以獎勵的形式鼓勵工程師及技術員積極開展簽證工作,計算方法是從每個簽回來的日工單中按每個日工獎勵一定金額,以及對合同部門按實際結算費用提取一定比例進行獎勵。該獎勵政策效果明顯,至2015年底累計已簽回10萬多個日工,預估金額可達3000至4000萬元,而作為獎勵的成本也僅占幾十萬元。除此以外,由于對合同人員的獎勵方式是按比例計取,該政策鼓勵合同管理者對結算成果進行最大化:如現場工程師按日工單順利簽回一定日工數量,但經過計算,某些工程量按合同價計算結算金額更大,合同人員便將該日工單簽證改為清單工程量簽證。以某外委廠房的通風空調施工為例,現場簽回的日工單金額約為17萬元,但經過合同工程師結合合同工程量清單,改簽為工程量簽證,實際結算金額達32萬元。能造成如此大的經濟效益,這其中人員的因素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項目的政策實施到位,積極的獎勵政策無疑是項目的經營的極大推動力。
參考文獻:
經國家知識產權局授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以下簡稱地方備案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專利合同的備案工作。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的讓與人是指訂立專利合同的專利權人或專利申請人或者其他權利人,受讓人是指訂立專利合同的另外一方當事人。
第四條讓與人應當是合法專利權人或專利申請人或者其他權利人。
一項專利或專利申請有兩個以上的共同專利權人或者專利申請人的,讓與人應當為全體專利權人或專利申請人。
第五條當事人應當自專利合同生效之日起3個月內辦理備案手續。
第六條已經備案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受讓人有證據證明他人正在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犯其專利權的行為,如不及時制止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訴前責令被申請人停止侵犯專利權行為的申請。
獨占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受讓人可以依法單獨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排他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受讓人在專利權人不申請的情況下,可以提出申請。
經過備案的專利合同的受讓人對正在發生或者已經發生的專利侵權行為,也可以依照專利法第57條規定,請求地方備案管理部門處理。
第七條當事人憑專利合同備案證明辦理外匯、海關知識產權備案等相關手續。
第八條經過備案的專利合同的許可性質、范圍、時間、許可使用費的數額等,可以作為人民法院、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進行調解或確定侵權糾紛賠償數額時的參照。
第九條當事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專利合同。
第十條訂立專利合同可以使用國家知識產權局監制的合同文本;采用其他合同文本的,應當符合有關法律規定。
第十一條在中國沒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所的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在中國辦理專利合同備案的,應當委托國家知識產權局指定的專利機構辦理。
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在國內辦理專利合同備案的,可以委托專利機構辦理。
第十二條當事人應當依據合同條款,填寫專利合同備案申請表并簽字蓋章。
第十三條辦理專利合同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文件各一式兩份:
(一)備案申請表;
(二)合同副本;
(三)專利證書或者專利申請受理通知書復印件;
(四)讓與人身份證明;
(五)其他文件。
第十四條當事人提交的各種文件應當使用中文,用A4紙單面打印。提交的文件是外文的,當事人應當在指定期限內附送中文譯文;期滿未附送的,視為未提交。
第十五條下列情況不予備案:
(一)專利權終止、被宣告無效,專利申請被駁回、撤回或者視為撤回的;
(二)未經共同專利權人或申請人同意,其中一方擅自與他人訂立專利合同的;
(三)同一專利合同重復申請備案的;
(四)專利合同期限超過專利權有效期限的;
(五)其他不符合法律規定的。
第十六條地方備案部門受理備案申請后,應當按照規定形式及時將備案申請表報送國家知識產權局,確認專利權、專利申請權的法律狀態。
第十七條對符合要求的專利合同備案申請,地方備案部門在7日內向當事人出具準予備案證明;不符合要求的,向當事人發出不予備案通知。
第十八條地方備案部門在備案手續辦理完畢后3日內,將其備案意見、當事人提交的申請文件等報送國家知識產權局。
第十九條國家知識產權局設立專利合同備案數據庫,管理備案數據,并提供公眾查詢。
第二十條專利合同備案的有關內容由國家知識產權局在專利登記簿上登記,并在專利公報上公告以下內容:合同案號、讓與人、受讓人、主分類號、專利號、專利申請日、授權公告日、合同性質、備案日期、合同履行期限、合同變更等。
第二十一條當事人提前解除專利合同的,應當在訂立解除協議后10日內持協議、備案證明和其他有關文件向原備案部門辦理備案注銷手續。
未按期辦理提前解除手續的,原備案繼續有效,直至原專利合同履行期限屆滿。
第二十二條延長專利合同履行期限的,當事人應當在原合同履行期限屆滿2個月之前,持變更協議、備案證明和其他有關文件向原備案部門辦理備案變更手續。
變更專利合同其他內容的,參照前款辦理。
第二十三條正在履行的專利合同發生專利權轉移的,對原專利合同不發生效力。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十四條專利申請被批準的,當事人應當及時將專利申請實施許可合同名稱及有關條款變更為專利實施許可合同。
專利申請被駁回或者視為撤回的,當事人應當及時辦理專利合同備案注銷手續。
第二十五條專利合同履行期間專利權被宣告無效的,當事人應當及時辦理備案注銷手續。宣告無效的決定對已經履行的專利合同發生的效力,參照有關法律規定。
第二十六條提交虛假備案申請文件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取得或偽造專利合同備案證明的,地方備案部門應當依法注銷其合同備案,并進行查處。
第二十七條地方備案部門應當加強對有關人員的業務培訓和考核,依法對專利許可貿易進行規范管理。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通航水域從事航行、停泊和作業以及與內河交通安全有關的活動,必須遵守本條例。
第三條內河交通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便群眾、依法管理的原則,保障內河交通安全、有序、暢通。
第四條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主管全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國家海事管理機構在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的領導下,負責全國內河交通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在中央管理水域設立的海事管理機構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中央管理水域以外的其它水域設立的海事管理機構(以下統稱海事管理機構)依據各自的職責權限,對所轄內河通航水域實施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
第五條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本行政區域內的內河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內河交通安全管理責任制。
鄉(鎮)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內河交通安全管理履行下列職責:
(一)建立、健全行政村和船主的船舶安全責任制;
(二)落實渡口船舶、船員、旅客定額的安全管理責任制;
(三)落實船舶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專門人員;
(四)督促船舶所有人、經營人和船員遵守有關內河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第二章船舶、浮動設施和船員
第六條船舶具備下列條件,方可航行:
(一)經海事管理機構認可的船舶檢驗機構依法檢驗并持有合格的船舶檢驗證書;
(二)經海事管理機構依法登記并持有船舶登記證書;
(三)配備符合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規定的船員;
(四)配備必要的航行資料。
第七條浮動設施具備下列條件,方可從事有關活動:
(一)經海事管理機構認可的船舶檢驗機構依法檢驗并持有合格的檢驗證書;
(二)經海事管理機構依法登記并持有登記證書;
(三)配備符合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規定的掌握水上交通安全技能的船員。
第八條船舶、浮動設施應當保持適于安全航行、停泊或者從事有關活動的狀態。
船舶、浮動設施的配載和系固應當符合國家安全技術規范。
第九條船員經水上交通安全專業培訓,其中客船和載運危險貨物船舶的船員還應當經相應的特殊培訓,并經海事管理機構考試合格,取得相應的適任證書或者其它適任證件,方可擔任船員職務。嚴禁未取得適任證書或者其它適任證件的船員上崗。
船員應當遵守職業道德,提高業務素質,嚴格依法履行職責。
第十條船舶、浮動設施的所有人或者經營人,應當加強對船舶、浮動設施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相應的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并對船舶、浮動設施的交通安全負責;不得聘用無適任證書或者其它適任證件的人員擔任船員;不得指使、強令船員違章操作。
第十一條船舶、浮動設施的所有人或者經營人,應當根據船舶、浮動設施的技術性能、船員狀況、水域和水文氣象條件,合理調度船舶或者使用浮動設施。
第十二條按照國家規定必須取得船舶污染損害責任、沉船打撈責任的保險文書或者財務保證書的船舶,其所有人或者經營人必須取得相應的保險文書或者財務擔保證明,并隨船攜帶其副本。
第十三條禁止偽造、變造、買賣、租借、冒用船舶檢驗證書、船舶登記證書、船員適任證書或者其它適任證件。
第三章航行、停泊和作業
第十四條船舶在內河航行,應當懸掛國旗,標明船名、船籍港、載重線。
按照國家規定應當報廢的船舶、浮動設施,不得航行或者作業。
第十五條船舶在內河航行,應當保持瞭望,注意觀察,并采用安全航速航行。船舶安全航速應當根據能見度、通航密度、船舶操縱性能和風、浪、水流、航路狀況以及周圍環境等主要因素決定。使用雷達的船舶,還應當考慮雷達設備的特性、效率和局限性。
船舶在限制航速的區域和汛期高水位期間,應當按照海事管理機構規定的航速航行。
第十六條船舶在內河航行時,上行船舶應當沿緩流或者航路一側航行,下行船舶應當沿主流或者航路中間航行;在潮流河段、湖泊、水庫、平流區域,應當盡可能沿本船右舷一側航路航行。
第十七條船舶在內河航行時,應當謹慎駕駛,保障安全;對來船動態不明、聲號不統一或者遇有緊迫情況時,應當減速、停車或者倒車,防止碰撞。
船舶相遇,各方應當注意避讓。按照船舶航行規則應當讓路的船舶,必須主動避讓被讓路船舶;被讓路船舶應當注意讓路船舶的行動,并適時采取措施,協助避讓。
船舶避讓時,各方避讓意圖經統一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避讓行動。
船舶航行、避讓和信號顯示的具體規則,由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制定。
第十八條船舶進出內河港口,應當向海事管理機構辦理船舶進出港簽證手續。
第十九條下列船舶在內河航行,應當向引航機構申請引航:
(一)外國籍船舶;
(二)1000總噸以上的海上機動船舶,但船長駕駛同一類型的海上機動船舶在同一內河通航水域航行與上一航次間隔2個月以內的除外;
(三)通航條件受限制的船舶;
(四)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規定應當申請引航的客船、載運危險貨物的船舶。
第二十條船舶進出港口和通過交通管制區、通航密集區或者航行條件受限制的區域,應當遵守海事管理機構的有關通航規定。
任何船舶不得擅自進入或者穿越海事管理機構公布的禁航區。
第二十一條從事貨物或者旅客運輸的船舶,必須符合船舶強度、穩性、吃水、消防和救生等安全技術要求和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規定的載貨或者載客條件。
任何船舶不得超載運輸貨物或者旅客。
第二十二條船舶在內河通航水域載運或者拖帶超重、超長、超高、超寬、半潛的物體,必須在裝船或者拖帶前24小時報海事管理機構核定擬航行的航路、時間,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障船舶載運或者拖帶安全。船舶需要護航的,應當向海事管理機構申請護航。
第二十三條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海事管理機構可以根據情況采取限時航行、單航、封航等臨時性限制、疏導交通的措施,并予公告:
(一)惡劣天氣;
(二)大范圍水上施工作業;
(三)影響航行的水上交通事故;
(四)水上大型群眾性活動或者體育比賽;
(五)對航行安全影響較大的其它情形。
第二十四條船舶應當在碼頭、泊位或者依法公布的錨地、停泊區、作業區停泊;遇有緊急情況,需要在其它水域停泊的,應當向海事管理機構報告。
船舶停泊,應當按照規定顯示信號,不得妨礙或者危及其它船舶航行、停泊或者作業的安全。
船舶停泊,應當留有足以保證船舶安全的船員值班。
第二十五條在內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線上進行下列可能影響通航安全的作業或者活動的,應當在進行作業或者活動前報海事管理機構批準:
(一)勘探、采掘、爆破;
(二)構筑、設置、維修、拆除水上水下構筑物或者設施;
(三)架設橋梁、索道;
(四)鋪設、檢修、拆除水上水下電纜或者管道;
(五)設置系船浮筒、浮躉、纜樁等設施;
(六)航道建設,航道、碼頭前沿水域疏浚;
(七)舉行大型群眾性活動、體育比賽。
進行前款所列作業或者活動,需要進行可行性研究的,在進行可行性研究時應當征求海事管理機構的意見;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需經其它有關部門審批的,還應當依法辦理有關審批手續。
第二十六條海事管理機構審批本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的作業或者活動,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遇有緊急情況,需要對航道進行修復或者對航道、碼頭前沿水域進行疏浚的,作業人可以邊申請邊施工。
第二十七條航道內不得養殖、種植植物、水生物和設置永久性固定設施。
劃定航道,涉及水產養殖區的,航道主管部門應當征求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設置水產養殖區,涉及航道的,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征求航道主管部門和海事管理機構的意見。
第二十八條在內河通航水域進行下列可能影響通航安全的作業,應當在進行作業前向海事管理機構備案:
(一)氣象觀測、測量、地質調查;
(二)航道日常養護;
(三)大面積清除水面垃圾;
(四)可能影響內河通航水域交通安全的其它行為。
第二十九條進行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八條規定的作業或者活動時,應當在作業或者活動區域設置標志和顯示信號,并按照海事管理機構的規定,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保障通航安全。
前款作業或者活動完成后,不得遺留任何妨礙航行的物體。
第四章危險貨物監管
第三十條從事危險貨物裝卸的碼頭、泊位,必須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范要求,并征求海事管理機構的意見,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禁止在內河運輸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規定禁止運輸的危險貨物。
第三十一條載運危險貨物的船舶,必須持有經海事管理機構認可的船舶檢驗機構依法檢驗并頒發的危險貨物適裝證書,并按照國家有關危險貨物運輸的規定和安全技術規范進行配載和運輸。
第三十二條船舶裝卸、過駁危險貨物或者載運危險貨物進出港口,應當將危險貨物的名稱、特性、包裝、裝卸或者過駁的時間、地點以及進出港時間等事項,事先報告海事管理機構和港口管理機構,經其同意后,方可進行裝卸、過駁作業或者進出港口;但是,定船、定線、定貨的船舶可以定期報告。
第三十三條載運危險貨物的船舶,在航行、裝卸或者停泊時,應當按照規定顯示信號;其它船舶應當避讓。
第三十四條從事危險貨物裝卸的碼頭、泊位和載運危險貨物的船舶,必須編制危險貨物事故應急預案,并配備相應的應急救援設備和器材。
第五章渡口管理
第三十五條設置或者撤銷渡口,應當經渡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審批;縣級人民政府審批前,應當征求當地海事管理機構的意見。
第三十六條渡口的設置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選址應當在水流平緩、水深足夠、坡岸穩定、視野開闊、適宜船舶停靠的地點,并遠離危險物品生產、堆放場所;
(二)具備貨物裝卸、旅客上下的安全設施;
(三)配備必要的救生設備和專門管理人員。
第三十七條渡口經營者應當在渡口設置明顯的標志,維護渡運秩序,保障渡運安全。
渡口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渡口安全管理責任制,指定有關部門負責對渡口和渡運安全實施監督檢查。
第三十八條渡口工作人員應當經培訓、考試合格,并取得渡口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頒發的合格證書。
渡口船舶應當持有合格的船舶檢驗證書和船舶登記證書。
第三十九條渡口載客船舶應當有符合國家規定的識別標志,并在明顯位置標明載客定額、安全注意事項。
渡口船舶應當按照渡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核定的路線渡運,并不得超載;渡運時,應當注意避讓過往船舶,不得搶航或者強行橫越。
遇有洪水或者大風、大霧、大雪等惡劣天氣,渡口應當停止渡運。
第六章通航保障
第四十條內河通航水域的航道、航標和其它標志的規劃、建設、設置、維護,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通航安全要求。
第四十一條內河航道發生變遷,水深、寬度發生變化,或者航標發生位移、損壞、滅失,影響通航安全的,航道、航標主管部門必須及時采取措施,使航道、航標保持正常狀態。
第四十二條內河通航水域內可能影響航行安全的沉沒物、漂流物、擱淺物,其所有人和經營人,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標志,向海事管理機構報告,并在海事管理機構限定的時間內打撈清除;沒有所有人或者經營人的,由海事管理機構打撈清除或者采取其它相應措施,保障通航安全。
第四十三條在內河通航水域中拖放竹、木等物體,應當在拖放前24小時報經海事管理機構同意,按照核定的時間、路線拖放,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障拖放安全。
第四十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下列情況,應當迅速向海事管理機構報告:
(一)航道變遷,航道水深、寬度發生變化;
(二)妨礙通航安全的物體;
(三)航標發生位移、損壞、滅失;
(四)妨礙通航安全的其它情況。海事管理機構接到報告后,應當根據情況航行通告或者航行警告,并通知航道、航標主管部門。
第四十五條海事管理機構劃定或者調整禁航區、交通管制區、港區外錨地、停泊區和安全作業區,以及對進行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八條規定的作業或者活動,需要航行通告、航行警告的,應當及時。
第七章救助
第四十六條船舶、浮動設施遇險,應當采取一切有效措施進行自救。
船舶、浮動設施發生碰撞等事故,任何一方應當在不危及自身安全的情況下,積極救助遇險的他方,不得逃逸。
船舶、浮動設施遇險,必須迅速將遇險的時間、地點、遇險狀況、遇險原因、救助要求,向遇險地海事管理機構以及船舶、浮動設施所有人、經營人報告。
第四十七條船員、浮動設施上的工作人員或者其它人員發現其它船舶、浮動設施遇險,或者收到求救信號后,必須盡力救助遇險人員,并將有關情況及時向遇險地海事管理機構報告。
第四十八條海事管理機構收到船舶、浮動設施遇險求救信號或者報告后,必須立即組織力量救助遇險人員,同時向遇險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上級海事管理機構報告。
遇險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到海事管理機構的報告后,應當對救助工作進行領導和協調,動員各方力量積極參與救助。
第四十九條船舶、浮動設施遇險時,有關部門和人員必須積極協助海事管理機構做好救助工作。
遇險現場和附近的船舶、人員,必須服從海事管理機構的統一調度和指揮。
第八章事故調查處理
第五十條船舶、浮動設施發生交通事故,其所有人或者經營人必須立即向交通事故發生地海事管理機構報告,并做好現場保護工作。
第五十一條海事管理機構接到內河交通事故報告后,必須立即派員前往現場,進行調查和取證。
海事管理機構進行內河交通事故調查和取證,應當全面、客觀、公正。
第五十二條接受海事管理機構調查、取證的有關人員,應當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證據,不得謊報或者隱匿、毀滅證據。
第五十三條海事管理機構應當在內河交通事故調查、取證結束后30日內,依據調查事實和證據作出調查結論,并書面告知內河交通事故當事人。
第五十四條海事管理機構在調查處理內河交通事故過程中,應當采取有效措施,保證航路暢通,防止發生其它事故。
第五十五條地方人民政府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積極做好內河交通事故的善后工作。
第五十六條特大內河交通事故的報告、調查和處理,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章監督檢查
第五十七條在旅游、交通運輸繁忙的湖泊、水庫,在氣候惡劣的季節,在法定或者傳統節日、重大集會、集市、農忙、學生放學放假等交通高峰期間,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維護內河交通安全的組織、協調工作。
第五十八條海事管理機構必須建立、健全內河交通安全監督檢查制度,并組織落實。
第五十九條海事管理機構必須依法履行職責,加強對船舶、浮動設施、船員和通航安全環境的監督檢查。發現內河交通安全隱患時,應當責令有關單位和個人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有關單位和個人不立即消除或者逾期不消除的,海事管理機構必須采取責令其臨時停航、停止作業,禁止進港、離港等強制性措施。
第六十條對內河交通密集區域、多發事故水域以及貨物裝卸、乘客上下比較集中的港口,對客渡船、滾裝客船、高速客輪、旅游船和載運危險貨物的船舶,海事管理機構必須加強安全巡查。
第六十一條海事管理機構依照本條例實施監督檢查時,可以根據情況對違反本條例有關規定的船舶,采取責令臨時停航、駛向指定地點,禁止進港、離港,強制卸載、拆除動力裝置、暫扣船舶等保障通航安全的措施。
第六十二條海事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依法在內河通航水域對船舶、浮動設施進行內河交通安全監督檢查,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或者阻撓。
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接受海事管理機構依法實施的安全監督檢查,并為其提供方便。
海事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依照本條例實施監督檢查時,應當出示執法證件,表明身份。
第十章法律責任
第六十三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應當報廢的船舶、浮動設施在內河航行或者作業的,由海事管理機構責令停航或者停止作業,并對船舶、浮動設施予以沒收。
第六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船舶、浮動設施未持有合格的檢驗證書、登記證書或者船舶未持有必要的航行資料,擅自航行或者作業的,由海事管理機構責令停止航行或者作業;拒不停止的,暫扣船舶、浮動設施;情節嚴重的,予以沒收。
第六十五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船舶未按照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的規定配備船員擅自航行,或者浮動設施未按照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的規定配備掌握水上交通安全技能的船員擅自作業的,由海事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改正,對船舶、浮動設施所有人或者經營人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航或者停止作業。
第六十六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未經考試合格并取得適任證書或者其它適任證件的人員擅自從事船舶航行的,由海事管理機構責令其立即離崗,對直接責任人員處*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對聘用單位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國家規定必須取得船舶污染損害責任、沉船打撈責任的保險文書或者財務保證書的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經營人,未取得船舶污染損害責任、沉船打撈責任保險文書或者財務擔保證明的,由海事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航,并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八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船舶在內河航行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禁止船舶
進出港口或者責令停航,并可以對責任船員給予暫扣適任證書或者其它適任證件3個月至6個月的處罰:
(一)未按照規定懸掛國旗,標明船名、船籍港、載重線的;
(二)未向海事管理機構辦理船舶進出港簽證手續的;
(三)未按照規定申請引航的;
(四)擅自進出內河港口,強行通過交通管制區、通航密集區、航行條件受限制區域或者禁航區的;
(五)載運或者拖帶超重、超長、超高、超寬、半潛的物體,未申請或者未按照核定的航路、時間航行的。
第六十九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船舶未在碼頭、泊位或者依法公布的錨地、停泊區、作業區停泊的,由海事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強行拖離,因拖離發生的費用由船舶所有人或者經營人承擔。
第七十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在內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線上進行有關作業或者活動未經批準或者備案,或者未設置標志、顯示信號的,由海事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七十一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從事危險貨物作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機構責令停止作業或者航行,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或者其它直接責任人員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屬于船員的,并給予暫扣適任證書或者其它適任證件6個月以上直至吊銷適任證書或者其它適任證件的處罰:
(一)從事危險貨物運輸的船舶,未編制危險貨物事故應急預案或者未配備相應的應急救援設備和器材的;
(二)船舶裝卸、過駁危險貨物或者載運危險貨物進出港口未經海事管理機構、港口管理機構同意的。
未持有危險貨物適裝證書擅自載運危險貨物或者未按照安全技術規范進行配載和運輸的,依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處罰。
第七十二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未經批準擅自設置或者撤銷渡口的,由渡口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或者恢復,因或者恢復發生的費用分別由設置人、撤銷人承擔。
第七十三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渡口船舶未標明識別標志、載客定額、安全注意事項的,由渡口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責令改正,處*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航。
第七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在內河通航水域的航道內養殖、種植植物、水生物或者設置永久性固定設施的,由海事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強制清除,因清除發生的費用由其所有人或者經營人承擔。
第七十五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內河通航水域中的沉沒物、漂流物、擱淺物的所有人或者經營人,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標志或者未在規定的時間內打撈清除的,由海事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海事管理機構強制設置標志或者組織打撈清除;需要立即組織打撈清除的,海事管理機構應當及時組織打撈清除。海事管理機構因設置標志或者打撈清除發生的費用,由沉沒物、漂流物、擱淺物的所有人或者經營人承擔。
第七十六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船舶、浮動設施遇險后未履行報告義務或者不積極施救的,由海事管理機構給予警告,并可以對責任船員給予暫扣適任證書或者其它適任證件3個月至6個月直至吊銷適任證書或者其它適任證件的處罰。
第七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船舶、浮動設施發生內河交通事故的,除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外,由海事管理機構根據調查結論,對責任船員給予暫扣適任證書或者其它適任證件6個月以上直至吊銷適任證書或者其它適任證件的處罰。
第七十八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遇險現場和附近的船舶、船員不服從海事管理機構的統一調度和指揮的,由海事管理機構給予警告,并可以對責任船員給予暫扣適任證書或者其它適任證件3個月至6個月直至吊銷適任證書或者其它適任證件的處罰。
第七十九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偽造、變造、買賣、轉借、冒用船舶檢驗證書、船舶登記證書、船員適任證書或者其它適任證件的,由海事管理機構沒收有關的證書或者證件;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觸犯刑律的,依照刑法關于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罪或者其它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十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船舶、浮動設施的所有人或者經營人指使、強令船員違章操作的,由海事管理機構給予警告,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可以責令停航或者停止作業;造成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嚴重后果的,依照刑法關于重大責任事故罪或者其它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十一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船舶在內河航行、停泊或者作業,不遵守航行、避讓和信號顯示規則的,由海事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對責任船員給予暫扣適任證書或者其它適任證件3個月至6個月直至吊銷適任證書或者其它適任證件的處罰;造成重大內河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關于交通肇事罪或者其它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十二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船舶不具備安全技術條件從事貨物、旅客運輸,或者超載運輸貨物、旅客的,由海事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對責任船員給予暫扣適任證書或者其它適任證件6個月以上直至吊銷適任證書或者其它適任證件的處罰,并對超載運輸的船舶強制卸載,因卸載而發生的卸貨費、存貨費、旅客安置費和船舶監管費由船舶所有人或者經營人承擔;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它嚴重后果的,依照刑法關于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或者其它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十三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船舶、浮動設施發生內河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海事管理機構對責任船員給予吊銷適任證書或者其它適任證件的處罰;證書或者證件吊銷后,5年內不得重新從業;觸犯刑律的,依照刑法
關于交通肇事罪或者其它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阻礙、妨礙內河交通事故調查取證,或者謊報、隱匿、毀滅證據的,由海事管理機構給予警告,并對直接責任人員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屬于船員的,并給予暫扣適任證書或者其它適
任證件12個月以上直至吊銷適任證書或者其它適任證件的處罰;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內河交通事故調查取證的,依照刑法關于妨害公務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十五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海事管理機構不依據法定的安全條件進行審批、許可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它直接責任人員根據不同情節,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造成重大內河交通事故或者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刑法關于罪、罪或者其它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十六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海事管理機構對審批、許可的安全事項不實施監督檢查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它直接責任人員根據不同情節,給予記大過、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造成重大內河交通事故或者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刑法關于罪、罪或者其它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海事管理機構發現船舶、浮動設施不再具備安全航行、停泊、作業條件而不及時撤銷批準或者許可并予以處理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它直接責任人員根據不同情節,給予記大過、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造成重大內河交通事故或者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刑法關于罪、罪或者其它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十八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海事管理機構對未經審批、許可擅自從事旅客、危險貨物運輸的船舶不實施監督檢查,或者發現內河交通安全隱患不及時依法處理,或者對違法行為不依法予以處罰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它直接責任人員根據不同情節,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造成重大內河交通事故或者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刑法關于罪、罪或者其它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十九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渡口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據不同情節,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它直接責任人員,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造成重大內河交通事故或者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刑法關于罪、罪或者其它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縣級人民政府批準的渡口不依法實施監督檢查的;
(二)對未經縣級人民政府批準擅自設立的渡口不予以查處的;
(三)對渡船超載、人與大牲畜混載、人與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有和腐蝕品等危險品混載以及其它危及安全的行為不及時糾正并依法處理的。
第九十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十一章附則
第九十一條本條例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內河通航水域,是指由海事管理機構認定的可供船舶航行的江、河、湖泊、水庫、運河等水域。
(二)船舶,是指各類排水或者非排水的船、艇、筏、水上飛行器、潛水器、移動式平臺以及其它水上移動裝置。
(三)浮動設施,是指采用纜繩或者錨鏈等非剛性固定方式系固并漂浮或者潛于水中的建筑、裝置。
(四)交通事故,是指船舶、浮動設施在內河通航水域發生的碰撞、觸碰、觸礁、浪損、擱淺、火災、爆炸、沉沒等引起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的事件。
第九十二條軍事船舶在內河通航水域航行,應當遵守內河航行、避讓和信號顯示規則。軍事船舶的檢驗、登記和船員的考試、發證等管理辦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二、 甲方管理責任
1.負責辦理人事檔案接收手續,保留存檔人員原工作身份,人事檔案調出甲方時按原工作身份介紹到新的檔案接收單位(存檔人員為非北京戶籍人員的,與乙方解除聘用關系后,檔案不得在北京市內調轉,其檔案須轉回原籍人才服務機構或變更新的委托單位,重新簽訂存檔合同)。
2.保管人事檔案,負責向有關組織、單位出具檔案中已記載的材料。
3.負責按檔案記載以及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為乙方提供相關人事服務和管理。
4.甲方在未得到乙方的書面通知時,不得應存檔個人要求改變存檔合同、調轉人事檔案或出具有關人事證明。
5.甲方不負責其它管理及保險責任。
三、 乙方管理責任
1.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為存檔人員辦理各項社會保險。
2.負責收集存檔人員在乙方工作期間形成的檔案材料,及時交甲方歸檔。
3.乙方對聘用的應屆大中專畢業生在見習期(一年)滿后應及時到甲方領取轉正定級表,做出考核鑒定意見后,送交甲方辦理轉正定級手續。
4.存檔個人到甲方辦理各種手續時,乙方應為其向甲方出具介紹信。
5.乙方應按甲乙雙方協議規定支付人事費。如發生欠費,須在甲方提供相關服務或檔案要求轉出時補齊費用。
6.乙方與存檔個人解除聘用關系后,乙方應在一個月內,按甲方規定的書面格式通知甲方,同時出具存檔人員聘用期間的工作鑒定,交回此合同并注明存檔人員存檔費繳納截至時間。
四、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五、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簽字蓋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簽字蓋章)
Abstract: As an important link of maintaining the market order and social relations, contract is not only the important document of economic activities of enterprise, also the important evidence to solve various disputes. Therefore, it is particularly important to manage the contact archives and bring its role to effect under the modern enterprise system. Basing on analyzing the existing deficiency of managing the contract archives, the article describes several methods to improve the management.
Key Words: Enterprise contracts; Contract Achives; Achives Management
1 引言
在現今社會大環境下,企業為了維護自身的權益,都越來越重視合同的簽訂。合同作為維系市場秩序和社會關系的重要紐帶,不僅成為了企業進行經濟活動的重要文件,也是解決各種事務糾紛的重要憑證①。正因如此,注重企業合同檔案的管理,發揮其在現代企業管理體制下的作用,就顯得尤為重要。據此,本文根據合同建立的必要性,結合目前企業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對企業合同檔案的管理進行闡述。
2 企業合同檔案建立的必要性
企業合同是指該企業合同承辦部門為了實現某種經濟目的,依照合同法及其有關法規和規定,代表該企業與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簽訂的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與義務關系的書面協議。企業合同檔案是企業在經濟活動中為合同的簽訂、履行、終止而形成的、作為原始記錄保存起來,以備查考利用的文件材料②。提高企業合同檔案管理水平,保證合同檔案的完整性及保密性,有利于保障企業合法權益,防范法律風險。作為一家核電企業集團下的二級子公司,涉及的合同大多數是以核電技術服務合同為主,與核電廠的運行和服務工作都密切相關。因此,做好本企業的合同檔案管理工作,其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
2.1 外部環境的影響
隨著經濟的迅速發展,全球大環境日新月異,市場競爭力的日益增強,近年來,國家提倡大力發展核電,對本企業的發展勢必帶來重大影響。國家引進、消化、吸收AP1000和發展CAP1400第三代核電,作為承載著第三代核電任務的本企業,管理層在順應時展潮流,尊重客觀規律,增強法制法律觀念,處理國際關系時,需要取長補短,汲取精髓,遵循規則,增加自身合同風險化解能力,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而企業為維護自己的利益, 在生產經營,提供技術服務時會簽訂許多合同協議。眾多的合同文本需要保存, 勢必會產生合同檔案, 因此,企業需建立完善科學的合同檔案管理機制③。
2.2 內部發展的需求
企業每一項經濟活動都離不開合同的簽訂,合同是由簽約雙方或數方根據國家法律和行政法規,遵循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為實現一定的經濟目的和明確相互間的權利義務而訂立的一種契約,它只適用于合同當事人,對合同當事人之外的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具有約束力,也不受任何限制④。本企業的合同主要以技g服務為主,當然也有采購合同,租賃合同、勞動合同等其他合同種類。不論是哪類合同,一旦出現任何糾紛或問題,當事方都需要通過利用合同檔案進行處理和解決。為此企業要發展,要保持穩定,遵照合同規章履行相應條款,必須要建立合同管理辦法⑤。
3 企業合同檔案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3.1 合同收集歸檔不及時
目前,企業合同中技術服務合同是由負責商務活動的部門進行管理,而采購合同是由業務需求部門自行負責。基本上,合同審批流程是由合同承辦人負責,在起草、審核、審批以及履行合同時,需要經過一系列復雜的環節。這樣,合同文件管理就相對比較分散,且在走流程時所花的時間不確定,周期長短不一,易出現文件遺失或保管不全等現象,從而導致后期合同文件收集歸檔就比較困難。企業合同歸檔是是由合同管理部門按年度向檔案部門進行移交的,但往往移交歸檔不及時,甚至發生兩年后才歸檔的情況出現。
3.2 合同檔案的管理不規范
現國家對合同檔案的管理沒有制定專門的管理規范和辦法,也就是說,對企業的合同檔案的管理缺乏相應宏觀性的依據文件和具有指導性的工作指南。企業對合同檔案的管理范圍、內容、要求及開發利用工作等沒有形成明確的規章制度,企業現僅對合同文本進行了管理,而且歸檔的合同文本也是各式各樣,有正本,有副本,還有的加蓋了印花稅,究竟應該歸檔哪個文本,沒有明確的說法。至于與之相關的合同前期談判文件、合同審批文件、要約書、意向書、承諾書、擔保書、抵(質)押書、資質證明書、法人授權委托書、合同書、鑒證書、公證書、合同變更、轉讓、終止文件材料及合同的調解書、判決書、執行書、會議紀要、信函、備忘錄等這類文件,尚未進行收集整理歸檔,也就是合同檔案的完整性還遠遠不夠。
3.3 合同檔案質量有待加強
現階段,企業對文件的管理沒有專門的機構進行把控,雖然企業有設置質量管理機構,但其職責并不對企業的文件模板、格式、內容進行負責。部門里設置的質量工程師崗位,是兼職身份,而且其職責范圍和工作要求企業沒有文件對崗位進行明確描述。所以,部門里形成的文件,有的是五花八T,書寫不規范、格式不齊全,合同編號出現重復等現象,也使得合同文本生成質量大打折扣。
4 深化企業合同檔案管理的工作思路
4.1 建立完善的合同檔案管理制度
企業合同檔案管理是企業生產、經營和管理等各項活動正常運轉的重要保障,也是當事人重要的法律憑證⑥。企業根據檔案相關規定,需制定一套與本企業相符合的合同檔案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構建和完善企業檔案管理體系,提高合同檔案管理的規范性。合同檔案管理規定需明確合同文本格式、所包含附件清單、合同編號原則和合同檔案歸檔范圍、合同檔案歸檔要求等,以保證企業合同檔案收集完整性、規范性和準確性。
按照國家對檔案工作實行“統一領導、統一管理”的基本原則,把合同檔案納入到綜合檔案管理的軌道,實行集中統一管理⑦。合同檔案不僅是合同管理活動的原始記錄和憑證,更是企業的寶貴財富,是體現企業技術水平、經濟實力、資質、信譽的有力證明和充分反映。通過建章立制,使合同檔案管理有章可循,有據可依,明確合同檔案收集范圍、歸檔要求、提供利用等要求,使之成為企業文檔管理體系中重要組成部分,不斷完善規范。
4.2 規范企業合同檔案科學管理
現企業里的合同檔案是作為企業檔案中的一個專門的獨立類別來管理,對已要求歸檔的合同文本要加強質量把控,明確文本格式和歸檔符合規范要求外,還需要加強管控合同前期談判文件,審批文件等一系列與合同有關的附屬內容,以確保合同檔案的成套性、內容完整性和準確性。
在需要得到企業領導大力支持時,檔案部門也要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合同檔案的齊全完整規范,并能有效利用,使管理層認識到企業合同檔案的重要性。在實際工作中,若在發生事務糾紛或問題時,通過利用合同檔案時,使其合同檔案的特性能充分發揮出來,能為企業在維護自身權益時起到關鍵性的重要作用,也就能讓領導管理層體會到合同檔案管理好壞所帶來的意義和結果會大不相同。為此,需要企業檔案管理部門對合同檔案的整理、保管和利用等規范化,有明確的管理要求和保障措施,以便需要時,能準確、快速查找和安全利用⑧。
4.3 加快信息化建設,提升合同檔案管理的網絡化和信息化水平
“信息的價值正在于傳播,而不在于儲藏。”在信息化快速發展的今天,通過檔案信息化建設,把分散的信息以信息化的形式存儲起來,實現檔案信息處理計算機化、信息存儲數字化、信息采集實時化、檔案利用網絡化、使信息接收、傳遞、存儲和利用一體化。以這種標準化的方式進行管理,利用網絡連接手段提高資源利用率,實現信息資源共享。同樣,在企業合同管理工作中,采用先進的信息化技術,對合同的起草、審查、審批、簽署和蓋章、履行、變更和解除、糾紛處理、編號及檔案管理工作都實現網絡平臺的在線處理和管理,完成實現合同管理一體化的目標,保證合同檔案信息的齊全、準確,也有利于合理開發和利用合同檔案⑨。
企業在辦公平臺上納入了合同管理系統,從合同準備、訂立、執行和合同關閉等都實現了文件追蹤查詢,但其基礎信息錄入還待加強,合同變更或取消后,引起的一系列變化,都要進行更改;另外,對紙質文件也要按照合同管理要求同步管理。
4.4 加強宣傳,樹立檔案意識和法律意識
近年來,企業加大了對部門兼職文檔員和檔案人員的培訓力度,但對企業合同檔案方面的培訓相對比較少,爭取在今后的工作中,增加合同檔案方面的培訓。一方面可以讓大家了解合同檔案的重要意義,掌握相關的法律知識和簽約技巧,增強企業經營合同檔案管理人員的合同法律意識與工作責任感;另一方面加強業務部門經辦人員的檔案意識和法律意識,為企業合同檔案的管理奠定良好的基礎。除此之外,努力推進檔案宣傳的常態化,將宣傳滲透到日常工作中。
4.5 處理好合同檔案利用與保密的關系
《合同法》規定:當事人在訂立合同中知悉的商業秘密,無論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使用。泄露或不正當地使用該商業秘密給對方造成損失,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許多合同檔案不可避免地會涉及當事人的一些重要機密,如商業秘密、技術秘密、資金秘密,對合同檔案中這些信息,要根據法律法規或交易規則,自覺遵守保密原則,嚴格履行合同檔案利用的審批權限和正確界定合同檔案的利用范圍,在此基礎上大力開發合同檔案資源,服務于企業的各項工作⑩。
5 結束語
在經濟快速發展的新背景下,合同管理有助于信用檔案體系的形成和完善。加強重視企業合同檔案管理,建立完善的管理機制,增強企業經營合同管理人員的效率意識和效益意識,才能有效提高企業經驗合同檔案的管理水平,最終提升企業業務糾紛法律抗風險能力。如果糾紛一旦發生,我們可以及時運用合同檔案記載的內容和原始依據,依法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將企業發展壯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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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農村生產結構也在逐漸發生變化,土地作為生產資料在遵循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的情況下也隨之發生自由承包或流轉以解放生產力優化資源配置。因此,農村土地流轉合同檔案管理務必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以下簡稱《檔案法》)及《檔案法實施辦法》為基礎和指導,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尋找一種合法、合情的檔案管理辦法。
一、農村土地流轉合同檔案管理亟須規范化
土地是我國農村重要的生產資料,隨著經濟結構的變化,農村土地流轉現象越來越多,城鄉建設頻繁征占用農戶承包地,農戶土地承包狀況時常發生變動,這就使得相關合同和檔案管理工作規范化顯得尤為重要,一方面關系到切實維護農民的正當權益,另一方面有助于促進黨的農村土地承包政策的落實與貫徹,事關農民土地承包權益的維護保障。
調查顯示,由于種種原因,當前許多地方農村土地流轉檔案的管理不夠規范化,保護措施疲軟,諸如:有的地方不能對相關合同和檔案材料及時立宗歸檔,可能導致信息遺失;還有工作人員變動時對檔案資料交接不到位,也容易造成信息遺漏和檔案損失;再者就是傳統的書面辦公中存在的材料填寫不規范、筆跡潦草等等。諸如此類顯現出當前許多地方的土地流轉合同管理沒有跟上社會經濟的發展步伐,不符合《檔案法》的規定,更與農村土地承包管理規范化和制度化的精神相悖,甚至帶來實際的消極影響,給維護農民土地承包權益工作帶來重大影響。
二、如何完善農村土地流轉檔案管理工作
各級單位要充分認識到農村土地流轉合同規范管理的緊迫性,在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基礎上探索契合當地實情的管理方式,加強責任意識和憂患防范意識,以期確保檔案的完整與安全,為妥善解決農村土地流轉和經營中的糾紛、依法維護農民土地流轉權益奠定基礎。
1.普及檔案管理法制知識,提升管理能力
檔案管理必須全面依循國家的檔案管理法制,要注意宣傳法制知識。首先,要進行分級培訓。對檔案管理法制知識的了解要從基本知識到重點知識和案例進行全面化的分級培訓,加深大家對《檔案法》《檔案法實施辦法》《檔案管理條例》以及土地流轉相關法律法規的理解和認識,促進各單位依法開展檔案工作。其次,要保證檔案員能夠持證上崗。也就是說要在學習法制內容后進行全面的考核,考核合格后領取《法制培訓合格證》,然后才能參加檔案管理工作,這樣一來就可以將法律學習培訓納入全員崗位培訓內容,在綜合培訓中加強法律知識的培訓,以增強全員的法律意識。
2.明確管理責任,嚴格依法歸檔
各級單位對土地流轉合同檔案管理有不同的針對對象和責任,明確管理權限和責任是規范管理的基礎,只有這樣才能落實依法歸檔,才能保證檔案材料不至混亂、遺失及其責任的相互推諉。比如,簽訂五年或五年以上土地流轉合同的,必須一式五份,縣、鄉、村、當事人各存一份,還有一份由鄉鎮管理機構集中向當地綜合檔案館移交備份實行一體化管理。另外,土地流轉過程中生成的其他檔案資料可以由形成單位依法保管,不得遺失。
一般來說,目前土地流轉相關歸檔中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申請書、農村承包土地調整方案批件、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簿、土地承包情況匯總清冊、土地承包經營權權屬證明文件、現場勘界確認材料、公告材料、登記核準文件、登記臺賬、權屬變更登記材料、登記發證原始材料、登記管理信息系統備份等交由縣級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歸檔保存;土地承包工作小組名單、承包土地調整方案、土地承包方案、土地流轉委托書等檔案材料,由村民委員會歸檔保存……唯有如此才能對號入座,責任由歸,防止管理上越俎代庖造成混亂,杜絕責任追究中李代桃僵等不規范的事情發生。
3.嚴審檔案質量,規范收集整理
傳統的檔案大多是手寫體,其中不乏字跡潦草給工作帶來困難者。所以在檔案規范管理中,土地流轉相關合同務必經過嚴審確保材料真實有效,要求數據準確、字跡工整、圖譜易讀,落款、日期及公章簽字等清晰明確,具有可標識性和合法性;紙質合同檔案要使用不易褪色或消失的中性筆用工整的楷體填寫,紙張及裝訂要嚴格按照檔案保護的要求,不易損壞和失散。
及時收集整理歸檔才能確保合同檔案的準確不失。這就要求我們一定要建立健全檔案管理制度,責任到人,及時將合同信息及相關材料進行收集整理,完成歸檔。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私自處理抑或拒納歸檔。為了便于檢索和查詢,合同整理歸檔后,應編制目錄以備查詢。
4.注意安全保管,完善信息管理
合同和檔案的原始材料一般都是紙質媒介,如果遇到潮濕、水浸、燃燒等就會完全損壞,所以檔案管理要切實做好安全工作,具體做法如下:(1)土地流轉檔案管理設置專櫥,分專人負責,防止人為損壞、遺失;(2)做好各種防范措施,切實做好防蟲、防火、防水、防化學藥品、防污染等工作,防止非人為的破壞和損失;(3)不具有保管權限的檔案盒材料應及時交由相關法定部門進行保管,不具備保管條件的單位,應及時完善條件或暫交由上級部門協助保管。比如,縣、鄉(鎮)兩級檔案須依法在保管一定期限后及時、完整地向縣級國家綜合檔案館移交。
以上是筆者對農村土地流轉合同檔案規范化管理必要性的認識及策略要點。筆者認為檔案管理除了科學、合法的管理制度以外,我們還要建立健全監督檢查機制,尤其要加大對鄉(鎮)和村級檔案工作的指導督查力度,防止土地承包檔案損毀和丟失。對檔案管理不善和違規反紀行為要依法追究民事或刑事責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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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電子檔案 傳統檔案 檔案管理 利弊
隨著社會的發展,日常辦公逐漸趨于自動化、網絡化和標準化,日常辦公幾乎屬于無紙化,不再需要紙和筆,而是直接在計算機上完成,所以,一般都是電子文件多于紙質文件。隨著電子檔案的增多,電子檔案管理成為必然,如何加強電子檔案管理以防文件的損壞和丟失,實現電子檔案管理的高效、準確、安全是我們在檔案管理工作中應該著重思考的問題。 電子檔案的特點
電子檔案管理不僅要管理電子信息,還要將電子信息與實體檔案緊密聯系起來,實現對電子檔案的識別、處理,并要求能夠在網絡上傳遞。電子檔案的特點主要有:第一、信息不能人工識別,傳統紙質檔案在記錄時都是采用人工可識別的符號,而電子檔案要通過計算機轉換才能夠被人識別;第二、信息的存儲具有高密度性,節省了存儲的空間;第三、信息管理具有方便快捷性,電子信息與載體之間無必然聯系,隨時可以分離,能夠復制存儲于不同介質之中,方便進行異地之間的傳輸和管理,節省時間;第四、方式多樣性,電子檔案與傳統檔案單一的文字記錄不同,可以利用多媒體技術記錄檔案,保持了檔案的生動性[1]。 電子檔案管理與傳統檔案管理的相同之處
電子檔案管理是在傳統檔案管理的基礎上形成的,電子檔案的記錄必須要依附于傳統檔案的真實記錄才能保證電子檔案的真實可靠;電子檔案管理的原理基本與傳統檔案管理相同,只不過是通過信息化的手段將其整合,提高了效率;電子檔案管理與傳統檔案管理所包含的內容相同,電子檔案管理是對傳統檔案的信息進行歸納,擴大了信息容量,實現了資源共享,能夠快速讀取信息。 電子檔案管理與傳統檔案管理的不同之處 電子檔案在歸檔時間上不同于傳統檔案
電子檔案的管理能夠根據文件完成的時間隨時歸檔,而傳統檔案管理要在整個過程結束后制定一個標準的表格在規定的時間內歸檔,在時間上缺少靈活性。由此可見,電子檔案隨時歸檔的好處是可以避免因時間問題而造成的文件丟失,保證了歸檔的完整性。 電子檔案在歸檔方式上不同于傳統檔案
電子檔案都是采用編碼對其管理,但是由于載體的不固定性和可修改性,很可能造成電子檔案的準確性、真實性缺失,而傳統檔案都是按照一定的次序進行編目之后,人工歸檔,保證了文件的真實、安全和完整。因此,在進行電子歸檔時,必須要隨時進行加密和認證,以保證其真實有效。 電子檔案在保管方式上不同于傳統檔案
電子檔案的保管主要是以光盤或磁盤為載體,但是這類載體易老化變質,而且在更換介質的過程中可能會影響文件的可讀性,而傳統檔案的保管需要保證紙質文件不受損壞,在轉移的過程中不丟失,對人工的要求比較高[2]。因此,在對電子檔案進行保管時,要求有關部門使用統一的格式對檔案進行存儲和傳輸,必要的時候可以打印一份紙質檔案作為備份。 電子檔案的查詢方式不同于傳統檔案
電子檔案在查詢使用過程中,可以在獲得權限之后,登錄檔案管理中心查閱相關信息,而傳統檔案在查詢過程中,需要先向上級申請,獲得批準后通過檔案號人工查找,浪費了大量時間,影響了工作效率。 電子檔案管理與傳統檔案管理的利弊
采用電子檔案管理節省了大量時間,可以有效提升檔案管理的效率,方便不同地區和不同部門之間進行數據傳輸,而且在查詢使用中更加方便快捷。除此之外,電子檔案管理符合當今社會的低碳環保理念,無紙化辦公在節約了資金的同時,減少了樹木的采伐,保護了森林資源[3]。
然而,任何一種管理模式都存在著不同程度的弊端。由于我國電子檔案管理起步晚,在法律監管上落后于一些發達國家,電子檔案管理面臨著很多挑戰,如何保證電子檔案的法律效應是一個重要的問題。電子檔案還存在著易丟失或因時間問題無法讀取的問題,所以在管理過程中要注意對文件予以保護和備份。此外,在信息技術如此發達的背景下,電子信息的安全性難以得到保障,各種病毒和黑客威脅著電子文件的安全,這就對管理人員的技術提出了較高要求,要對電子檔案采取加密和設置防火墻等措施。
結束語:
綜上所述,電子檔案管理方式的出現大大提高了辦公的效率,而且有效節約了森林資源,但是與傳統的檔案管理模式相比還有其不足之處,不能完全取代傳統檔案管理。因此,我們要加強對電子檔案管理的研究,推進電子檔案的標準化、安全化、準確化管理,使之更好地服務于社會。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