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5-26 17: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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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企業在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中面臨的主要風險
工程項目的建設是一項復雜的系統性工程,工程項目的這一特性就決定了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難度。相對于國外的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我國仍存在著一些不足,這些不足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1 合同管理模式確定的風險。
無論是傳統的合同管理模式還是BOT和EPC合同管理模式,施工企業的工程合同的法律意識缺失是導致合同不平等條款的主要原因。業主方是建設工程合同的主要制定者,迫于競爭壓力,很多施工單位對合同中的很多不平等條款采取隱忍態度。同時很多合同為了回避業務或者是嫁接風險未能采用國家標準的合同文本增大了合同風險。
1.2 承包商的風險。
轉發包是施工合同的常見現象,由于承發包商管理水平或信譽缺失,都會加大施工企業的合同管理風險。
1.3 索賠的風險。
建設工程項目的長期性與復雜性是工程索賠事件發生的主要原因。索賠對于工程項目的業主方或是承包方是一種依法保護自身權益、維護自身合法利益的重要方式。在建筑市場混亂的管理環境中,施工企業必須重視索賠這一維護權益的重要手段。
1.5 施工企業管理人員方面的缺陷。
建設工程合同的制定和管理是一項復雜的系統性工程,其需要大量的高素質、專業性的人才來進行建設工程合同的管理。現今,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是一項專業性較強的工作需要專業的、有經驗的高素質人才,人才事物缺失嚴重制約了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發展。信息化程度不高也是制約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工作開展的重要原因。
2.造成施工企業合同管理風險的原因
2.1 施工企業對合同風險管理重視不夠,合同管理人員風險意識薄弱。
在具體的過程當中,建筑施工企業的管理人員不能給予足夠的重視,習慣于經驗管理。執行意識薄弱,不能對合同從簽訂之前到履行整個過程進行有效的管理。
2.2 施工企業的施工合同風險識別、評審以及應對方法不健全。
首先是風險識別系統不完善,盡管采取了一些風險識別措施,但是還沒有形成制度化,因此造成風險識別時容易忽略一些引起合同風險的關鍵風險因素。其次是風險評審制度不健全。
2.3 施工合同的簽訂不規范、不嚴謹。
施工合同一般是由業主起草說明的,往往其中隱含大量的風險。如果在簽訂的過程當中不認真研讀合同條款,就可能使得施工企業受到巨大的經濟損失。
2.5 缺乏專業的合同管理人員。
合同管理人員的業務素養不足會使得建設工程合同的管理混亂,不合理的合同文件不斷流出,形成建設工程合同風險。在建設工程合同管理過程中缺乏相應的管控機制會使得各種腐敗現象較為嚴重。
3.施工企業防范合同管理風險的措施
3.1 談判權、審查權、決定權的“三權分立”。
三權的獨立與制約來減少可能存在的合同漏洞和暗含的霸王條款。筆者認為在擬定合同的過程中,應該盡可能使用建設部所出臺的建筑工程示范文本―――《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這樣有利于合同使用過程中的動態管理,也有利于糾紛產生后的法律保護。
3.2 做好建設工程合同簽訂的嚴密性。
建設工程合同是一項較為復雜、嚴密的體系,在建設工程合同的制定、管理過程中應明確合同的范圍、合同的內容,從而建立起一個較為合理的合同框架體系,同時在建設工程合同中應當對工程造價調整的依據、方法以及調整幅度和范圍等進行明確的定義,避免在建設工程合同中出現籠統的、模糊性的字詞或條款。進度、時間與費用是項目管理的三大主要目標,在建設工程合同的制定中應明確做出三大目標的界定,避免當發生糾紛時兩者進行扯皮。
3.3 建立預警機制實施動態風險評估。
風險防范預警機制在建立有效的評價機制后,要配套建立風險防范預警機制,在通過對責任承擔單位進行信用等級分析后,對合同簽訂的整個過程實施動態風險評估,對存在的風險隱含及時預警,積極采取有效措施處理。在實際生產中,要特別注意合同中利益方面的條款進行嚴格審查,尤其是對合同中報價較低的項目,要認真詢問造成低報價的原因,并形成詳細的書面報告。
3.4 強化人才培養力度。
對于合同管理而言,要建立嚴格的人才選拔制度,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則。隨著合同管理信息化建設不斷深入,要優先選拔具備合同管理和信息技術雙面人才,充分發揮人才在合同管理中的主體地位和作用。
4.施工企業加強工程合同管理的意義
4.1 有利于施工企業的穩定經營和良好發展。
有效的風險管理可以使得施工企業充分的意識到面臨的潛在風險以及損失的嚴重程度,從而進一步幫助施工企業采取應對的措施,進而控制和避免損失,能夠使得施工企業在千變萬化的市場經競爭中獲得一方土地,從而實現企業的穩定經營和可持續發展。
4.2 有利于提高施工企業自身的經濟效益。
施工企業在簽訂施工合同時堅持的是“利益原則”。就是說服修改某些比較苛刻的款項,盡量爭取對自己有利的條件,進而通過對施工合同的風險管理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
施工企業建設工程項目的合同管理是施工過程中的最高的行為標準和行為準則,合同管理是施工企業建設工程項目的核心部分。施工企業建設工程項目加強合同管理,首先要牢固樹立企業形象,本著依法治理企業的要求,對于合同管理要牢固樹立其法制觀念、對于合同管理義務要自覺進行履行和熟知、對于合同管理方面的法律風險要提出一系列避免措施,并制定相關方案,從而應對企業在市場中所面對的一系列競爭,有力保證企業的應變能力,保護施工企業建設工程的合法權益。其次,從施工企業的管理角度層面上講,定期組織一系列有效的檢查指導工作、監督管理措施等經濟活動,以保證合同管理游走于企業施工建設工程項目的任何一個環節,且在施工和結算正常運行的過程中不出現任何差錯和漏點,合同管理也是提高企業經濟效益的最為有效的措施,它保證了企業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占有一席之地。
一、強化全員的管理意識
作為一項重要經濟管理工作的合同管理,它的管理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著施工企業的經濟效益,作為如此重要的管理工作,它的設計面比較廣,因此要將合同管理工作營造良好的氛圍,即人人都重視、人人都有著強化管理的意識。施工企業建設工程項目的主要負責人和經濟管理部門要將管理意識進行規范化,確保合同管理的高度重視性,并且在全員范圍內形成合同管理的強化意識和人人參與意識。各級相關管理部門要實行管理落實到位的措施,緊密銜接好合同管理全過程,做到落實到位、控制有效、檢查到位、反饋及時,將合同管理工作全過程進行規范和管理好。
二、抓好合同管理的簽約和履約
合同管理過程必須保證是規范化管理的,并且管理措施貫穿于全過程中,規范管理主要應該做好:
1.訂立合同前的管理。施工企業建設工程在進行合同簽訂前的合同管理針對方主要是工程建設方,即對發包人的工程項目信息進行相關評審,且與經濟效益相掛鉤。施工企業要定期組織好對于項目經理、合同管理人員等的相關培訓工作,開展合同管理法的法律和法規教育,可以邀請合同管理的職能部門做此方面的培訓工作。同時,施工企業要進行合同法律法規內部宣傳工作,將重合同守信用工作進行到底。
2.合同談判簽訂的管理。發包人所對應的程序是施工企業建設合同談判和簽訂,由于發包人是企業談判的對象,所以發包人也是合同簽訂的對象。施工企業建設工程合同談判本著平等一致、協商一致、互惠互利的原則與發包人進行實質性的合同談判,并且在談判之前,對于發包人是做過調查和了解的,即認定其的項目工程承擔能力方進行談判。施工企業逐條研究發包人的招標文件要求,確定承諾性。鑒于施工企業建設工程項目的合同繁多的內容,大多情況下對于發包人的合同條款都是經過談判的。在與發包人談判時,在依據通用條款的條件下,結合協議書和專用條款進行,對于承包人所承擔的義務條款項,應該引起充分重視。談判后,如果雙方對于合同管理的各項條款沒有見解,并且達成一致意見,合同文件便可立即簽訂。
3.合同履行中的管理。企業施工建設工程項目中的合同管理貫穿于施工的全過程,所以在進行施工合同的履約方面,企業的各項管理工作必須包含在內.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要明確各自的權力和責任,對于合同管理必須依法實施,依法行使權力和履行義務,為確保合同管理的圓滿完成而依法實施。(1)執行合同交底制度。施工企業建設部門應該建立合同管理制度,明確合同管理的各項目標、任務、權力和義務等,對于合同的執行情況,施工方應該定期對項目部進行反饋內容:招標文件、圖紙、招標資料和合同文本等。對于變化的合同文本,必須在第一時間內進行工程洽商記錄的辦理工作,收集有關雙方的變更資料。對于項目部所反饋的信息,經營處和法規處要及時分析其原因,找出解決問題的措施和方法,如果出現大的誤差,必須第一時間向上級領導匯報,收付工程款情況、合同重要內容等也要及時進行匯報,對于出現的合同違約情況是由于非施工方造成的,必須及時報送建設規劃部門,研究原因,找出責任人,具體內容將落實到具體部門和責任人。(2)合同履約過程管理。一是項目部要做好合同規定的進度、質量和資金方面的控制工作,切實履行好施工方的義務。要按照合同所規定的工期時間,制定施工計劃方案、組織好有關進度的工作,如果中間出現延誤,必須采取切實有效可行的趕工措施,以確保合同工期的順利進行。要嚴格依據合同管理規定的質量要求,進行質量檢查制度的執行,以應對發包人、建立的質量檢驗工作,材料和設備的供應工作要保質保量進行供應,確保工程質量。對于施工項目的預付款和進度款要嚴格按照合同規定執行,并辦理工程的竣工結算,工程款進行結清。同時,還要按照合同的規定提供相關竣工資料并參與竣工驗收工作,此外,對于質量保修期必須履行到位。二是對于履約期間產生的一系列動態管理,必須嚴格加強和管理,以防違約事件的發生。項目部在做好各項工作的同時,必須對合同的實施和進行狀態進行跟蹤對比,及時糾正錯誤,本著效益為先的原則,提高經濟效益。在這種情況下,才能夠向施工單位提出承包價格,做到有理可依。三是加強合同履約期索賠與反索賠管理。承包商為了減少項目損失,依據合同條件的變化提出索賠要求;客戶根據合同管理規定將工期的拖延、質量問題無法彌補的和責任人事故進行反索賠。對于項目管理工作施工方必須在簽約后及時進行,對于一些技術資料等及時進行歸檔管理,重要性的資料必須經監理工程師和客戶代表進行簽證,變更性的重要內容必須經雙方簽訂,為索賠和反索賠提供重要的保證依據。
三、建立健全網絡管理
將合同管理機構、制度和人員落實到位,以層層建立合同領導小組的方式進行,確立相關管理部門,如歸口管理部門(公司經營處)、配合部門(法律處)。研究的可行性內容是:首先,做好調查工作,即施工方主題資格性的合法調查。主要調查內容為:是否具備法人資格、是否依法注冊和登記。其次,做好施工方資信和履約調查工作,即施工方應該具備一定的社會信譽度和資金保障。再次,做好施工活動的合法性調查工作,施工單位在進行施工前,必須具備施工許可證,方可施工進行。
合同的簽訂過程漏洞是避免不了的,所以要減少合同談判和簽訂過程的漏洞,確保嚴密性、合法性和可行性的合同管理,采取施工合同的三權相對對立(洽談權、審查權和批準權):企業經營處人員在辦理合同談判和形式洽談權前要依據所授權的范圍,進行辦理合同權限辦理以內的合同談判;對于洽談所形成的的合同文本,施工處法規人員和顧問要進行審查,然后交由企業領導進行審批,最后由企業經濟處人員進行對外簽訂合同手續的辦理工作。
總之,加強項目實施過程中的合同管理是施工企業工程項目管理的核心。合同管理,就是施工企業從上向下建立起的一支專業管理隊伍。在全球經濟一體化的今天,施工企業建設工程項目的合同管理勢必要求更加規范化和合理化。作為建設方和發包方而言,要嚴格按照合同管理進行實施項目建設工作,確保合同管理方法得當,措施切實有效可行,嚴格化、標準化進行運作合同管理法,確保建設施工期間不必要事件的發生,使得施工企業建設工程項目順利進行下去。
參 考 文 獻
中圖分類號:TU723.1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一、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 “事后合同”
所謂“事后合同”, 就是承包單位( 施工企業)施工作業開始后才補簽的合同。出現“ 事后合同”有多方面原因, 首先反映在企業發生的緊急項目方面, 如發生事故, 必須立即進行檢修、維護, 如果按照合同管理程序來簽訂合同, 會影響工程的進展。其次, 施工企業對工程合同沒有引起重視, 施工完畢后, 財務部門要求提供合同結算付款時, 才想到簽訂合同。第三, 工程合同管理人員法律意識淡薄,存在“活都干了, 合同早簽晚簽沒什么關系”的錯誤思想。
2. “黑白合同”
所謂“黑白合同”, 是指合同當事人出于某種利益考慮, 對同一標的簽訂的存在差異的兩份合同,其中一份作了登記、備案等公示, 而另一份僅由雙方當事人持有( 或一方當事人持有) , 其中登記備案的合同, 稱為“白合同”, 僅由雙方( 或一方) 當事人持有的合同稱為“黑合同”。“黑白合同”主要有兩種情形: 一是建設單位在工程招標前與投標人進行實質性談判, 要求投標者承諾, 中標后以招投標之前約定的條件簽訂合同并實際履行, 進而壓低工程款或讓施工單位墊資承包等。而依投標文件簽訂的合同不作實際履行, 只作為備案辦理施工許可手續; 二是部分企業實行一級法人、總分公司的體制,財務管理上實行收支兩條線, 分公司的工程建設和檢修、維護需要總公司撥款, 重大合同還需要向總公司備案。
3. 帶資、墊資承包
實踐中, 帶資、墊資承包非常普遍。其主要表現形式: 一是發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或在補充協議中約定承包人自帶部分資金, 把墊資承包作為承包人的一項合同義務看待; 二是合同中雖未明確約定承包人的墊資義務, 但在合同實際履行中雙方達成默契, 由承包人帶資建設或發包人延遲支付工程款而由承包人被迫墊資建設。但在履行中存在一旦承包人承攬到工程并進行少部分施工后,不同意繼續墊資, 就會造成工期延誤。帶資、墊資施工發生的主要原因在于, 當前建筑市場供大于求,建設方強行要求施工方墊資承包以轉嫁資金缺口;有些建筑施工企業以帶資、墊資作為不公平競爭的手段。
4. “掛靠施工”
所謂“ 掛靠” 是指沒有資質( 或資質等級低)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 或資質等級高) 的施工企業的名義來簽訂合同并且施工, 被掛靠企業收取一定的管理費。掛靠形式主要有: 一是部分企業的附屬單位或關聯企業能夠承攬大量內部的工程項目,一些小的施工隊伍掛靠在這些附屬單位并以單位的名義進行施工, 附屬單位收取管理費。二是一些企業的關系單位承攬到工程, 但其又沒有相關的資質,便借用有資質或資質等級高的其他企業簽訂合同進行施工。三是一些機電設備是非標準設備, 需要特定廠家加工定做, 但一些加工定做的廠家沒有機電設備安裝資質, 便以有資質企業的名義簽訂施工合同。由于一些設備在國內能進行加工定做的廠家非常少, 處于賣方市場, 建設單位往往只能被迫接受掛靠施工的形式。
5. 不重視違約索賠
在合同談判中, 建設單位與施工企業往往只關注工程質量、工期、價款結算條款, 對于其他條款特別是對違約金條款, 合同雙方都沒給予應有的重視。有些工程合同中的違約金條款為空白, 或者是象征性地填寫標的金額的1%甚至更低。一旦承包人違約給建設單位造成損失, 建設單位將不能得到快捷、充分的賠償。出現這種情況, 主要是合同談判人員缺乏對違約金性質的認識。石化企業索賠方面存在另外一個問題是, 一旦工程質量存在問題就會給建設單位帶來巨大損失, 甚至發生安全生產事故。但在確定責任和索賠時, 設計單位、施工單位、設備供應商往往互相推諉, 使索賠變得異常艱難。
二、加強工程合同管理的對策
1. 杜絕“事后合同”
“事后合同”由于雙方對權利、義務沒有進行約定, 在工程質量、結算付款、損害賠償等方面容易產生爭議, 往往存在較大的法律風險。要杜絕“事后合同”, 建設單位首先應加強工程合同的管理, 在合同管理制度上要禁止不簽合同就進行施工的情況, 并對違反制度的情況進行處罰。其次, 要推行合同網上審查, 使合同審批時間為計算機系統默認時間。第三, 對急需搶險維修的工程,可以選擇一家或幾家資質、信譽良好的企業, 簽訂年度合同。在年度合同中對相關權利義務進行約定,如遇緊急工程, 可以按照年度合同進行施工作業,以避免“事后合同”的發生。
2. 事前要進行深入的法律論證
2005 年1 月1 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規定: “當事人就同一建設工程另行訂立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與經過備案的中標合同實質性內容不一致的, 應當以備案的中標合同作為結算工程價款的根據。”從該司法解釋可以看出, 一旦合同雙方對“黑白合同”產生爭議, 法院將會依據中標的“白合同”進行裁決。由于“黑白合同”標的額一般都較大, 對企業的利益產生重大影響, 甚至會影響到企業的存續和發展。法律一般也不會支持“黑合同”。企業經理層在決定簽署“黑白合同”前一定要經過深入的法律論證, 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免產生糾紛。采取總、分公司體制的企業, 總公司在做項目預算時應了解項目的實際情況, 下達的預算與合同的實際標的金額不應差距太大, 以免逼迫分公司簽訂“ 黑白合同”。
3. 將承包人墊資行為納入合同并明確違約責任
1996 年6 月4 日, 建設部、國家計委、財政部《關于嚴格禁止在工程建設中帶資承包的通知》規定, 任何建設單位都不得以要求施工單位帶資承包作為招標條件, 更不得強行要求施工單位將此類內容寫入工程承包合同, 施工單位不得以帶資承包作為競爭手段承攬工程。由于帶資、墊資問題的普遍存在, 如果承包人不帶資、墊資就難以承攬到工程;如果墊資不予認定有效, 就不利于保護承包人的合法權益。針對實踐中經常發生承包人攬到工程后, 以資金短缺為由中斷施工的情況, 建設單位應當將承包人的墊資作為合同義務寫入合同中, 同時對這類合同應在違約條款中相應增加承包人違約責任約定。由于這類合同對石化企業使用的示范合同文本進行了修訂, 應經過法律顧問的審查。
4. 堅決取締“掛靠施工”
根據《建筑法》及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 被掛靠的施工企業與建設單位所訂立的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無效。該施工單位與使用其名義承攬工程的單位對建設單位因此而遭受的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如果建設單位在知情的情況下仍與該被掛靠的施工企業簽訂合同, 則建設單位也有過錯, 自行承擔相應的過錯責任。
由于“掛靠施工”的實際施工人不具備施工的資質和條件, 很難保障施工的安全和質量, 對于企業有百害而無一利, 而且極易滋生腐敗, 應給予堅決取締。企業內部應加強對附屬單位的管理, 禁止其他施工隊伍掛靠在附屬單位。企業在簽訂合同前,應對合同相對方的資質及實際履約能力進行深入調查, 包括員工素質、設備、資金等情況, 從源頭上杜絕無資質的施工人進入建筑市場。
三、結語
工程合同在工程建設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份內容全面的施工合同將對實現質量、進度和成本目標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同時也會對規范工程管理和提高管理效率起到較好的促進作用。
在工程監理工作開展中,監理合同管理一直是薄弱環節。尤其在合同簽訂和履行環節存在著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影響著監理工作質量的提升。為此,監理方必須加強合同管理,規范監理合同各項條款,認真履行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全力維護合同雙方的合法權益。
一、監理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合同簽訂問題
我國建筑市場運行機制尚不完善,在工程招投標中存在著暗箱操作、明招暗投、幕后交易等現象,擾亂了建筑市場運行秩序。加之,監理單位之間的競爭日趨激烈,部分監理單位為了取得工程項目合同,經常聽從建設單位的安排,使得監理單位在監理合同簽訂前期喪失了與建設單位公平談判的話語權。在合同條款中,建設單位過于強調自身權利,盡量減少自身的制約性條款。而對于監理單位而言,部分合同條款對監理單位的義務、違約、賠償等方面作出了苛刻要求,導致合同雙方在簽訂環節未能處于公平的地位。
(二)合同履行問題
在監理合同履行權利和義務過程中,建設方仍占據主導地位。建設方在合同條款規定的工作內容之外增加監理工作量,但是卻沒有增加相應的監理服務費,損害了監理方的合法權益。同時,部分建設方對因施工方或建設方自身原因導致的工期延誤,通常以總價包干為借口拒絕支付監理方延期費用。基于上述原因,監理單位為了降低總成本支出,實現利益目標,被迫采取減少監理人員數量、降低監理工程師層次等方式控制成本支出。
(三)合同跟蹤管理問題
在監理合同管理中,監理單位應全面掌握建設方履行合同義務的能力,將合同管理貫穿于合同簽訂、合同履約、工程驗收、工程結算等各個環節。但是,由于監理方的合同管理意識淡薄,只是重視對建設方在合同簽訂前期的資產規模、信譽、注冊資本等情況的調查,而不重視對合同履行過程中建設方生產經營情況的跟蹤管理。一旦建設方出現重大變動,則直接影響到監理合同的順利履行,給監理方帶來經濟損失。
二、監理合同管理中的優化方式
(一)完善監理合同內容
為有效避免監理合同糾紛風險的發生,應完善監理合同的相關內容,明確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具體包括:一是明確監理工作范圍。在監理合同中,要詳細列明監理方負責監理的工程情況,如工程面積、結構、層數、室外工程、室內工程等監理工作范圍。二是明確監理工程的內容。在監理合同中,要明確監理方所提供的監理服務,包括工程進度、質量、造價、信息、組織協調等方面的監理服務,并在附加協議條款中盡量詳細表述各項具體工作,避免工作描述過于籠統、責任界定不清。三是明確監理期限。在監理合同中明確監理的起止時間,若合同中未能明確監理期限,則根據《建筑監理工程規范》中的相關規定,將監理方派駐監理機構到施工現場時間作為監理時間的起算點,將監理工作完成后,監理方以書面形式通知業主方的時間點作為監理終止時間。
(二)明確監理費用增加的合同約定
在解決因非監理方因素導致的工程延期、延誤而產生的監理費用糾紛問題時,應在監理合同中針對具體原因作出相應的明確約定,具體如下:一是針對因不可抗力導致的工程延期,要在合同中約定由合同雙方按照一定比例共同承擔相應損失與費用;二是針對因業主方問題導致的工期延誤、監理工作量增加,要在合同中約定按照一定標準計算監理費用的增加額度,并且該項計算標準不應超過合同簽訂時約定的標準;三是針對因施工方問題導致的工期延誤、監理工程量增加,為平衡合同雙方的利益,應適當下調合同約定的監理費用計算標準。
(三)規范陰陽合同的監理費用結算
針對陰陽合同產生的監理費用結算問題,可根據具體情況,采取以下措施:第一種情況,針對招標人和投標人串標、投標人圍標等違法違規行為簽訂的陰陽合同,其陽合同無效,在結算監理費用時應選擇陰合同作為結算標準,即根據雙方真實的意識表示進行價格結算;第二種情況,針對強制招標投標項目未經過招標投標程序簽訂的陰陽合同,其合同均無效,在結算監理費用時應選擇陰合同作為結算標準,即根據雙方真實的意識表示進行價格結算;第三種情況,針對先行招投標,后在同一天內簽訂兩份合同,或后續簽訂陰合同和陽合同的情況,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中第21條的規定,將中標備案的陽合同作為監理費用結算標準;第四種情況,針對非強制招標項目經過招投標程序簽訂的陰合同和陽合同,視同第三種情況進行監理費用結算;第五種情況,針對無須經過招投標簽訂的陰合同和陽合同,應根據債法理論進行監理費用結算,即根據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實際履行的合同進行結算。
三、結論
總而言之,監理合同管理是關系到合同雙方合法權益維護、工程建設目標實現以及監理工作有效開展的一種重要工作。監理方要建設高素質監理工作隊伍,加強合同簽訂和合同執行管理,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對合同履行實施動態管理,認真落實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不斷提高工程監理質量,為規范我國建筑市場有序運行打下堅實基礎。
1工程概況
山口水電站工程是新疆某河流干流梯級開發的最末一級,主要承擔發電任務,其次是反調節任務。工程規模屬大(2)型,工程等別為ii等。電站廠房、尾水渠等其它永久建筑物的級別為3級。廠房采用壩后式布置,由主廠房、副廠房和開關站組成。采用3臺機布置方案,總裝機為3×47mw,單機流量157.30m3/s。
2建設工程監理
水利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合同標的不動產,受自然條件、地質水文條件、社會條件和人為條件等多方面影響,施工周期長、結構復雜、體積大、工作量大、用材量大以及合同在履行過程中涉及的主體非常多的特點。作為山口水電站監理部發電廠房分部在施工合同的項目管理中,將三控、兩管、一協調的工作貫穿始終,通過對施工合同全方位管理,較好的實現了工程預定目標。本文主要從以下幾方面對工程監理過程中取得的經驗進行總結。
2.1合同責任的監管監理工程師在執行監理工作中,如果發現施工合同的各文件之間出現矛盾時,嚴格按照國家建設監理的有關規定,對業主和承包商的權利與義務進行合理的解釋,并做好雙方的協調工作,發揮監理的指導作用。山口水電站發電廠房監理部嚴格執行以下原則:一是檢查承包合同是否符合合同法相關規定,若與合同法條款規定相抵觸,建議業主對條款予以更改,使之符合合同法規定;二是監理工程師在執行解釋時,要按照合同文件的先后排列順序,有序安排,防止忙中出錯;三是監理工程師對文件之間的歧義的解釋,不能隨意修改文件中原定的雙方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四是對于固定總價承包項目,嚴格按照總價予以結算,不再吸納各方提出的任何主客觀理由,實屬各方應承擔的風險范圍;五是對于合同規定模糊之處,執行大局利益和業主利益等方面周全考慮,協調好多方面的關系。
2.2工程進度的合理控制監理工程師在施工合同的管理過程中,嚴格按照簽訂的合同,審批承包商編制的施工計劃,同時,嚴格按計劃進行監理,但是,對于承包商提出的組織施工方案,作為監理工程師不應過多干涉。特別是由于業主的某種需要,要求承包商提前完工的,監理工程師應協助業主與承包商簽訂提前完工協議,其協議內容應包括:①提前的時間和修訂后的進度計劃;②承包人的趕工措施;③發包人為趕工提供的條件;④趕工費用和獎金,以及專用條款相關具體規定。以便提高承包方工作積極性。
對于承包商未能按期完工的,嚴格按《水利水電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條件》(示范文本)(gf-2000-0208)的條款區別對待,特別是如由于發包人不能按專用條款的約定提供開工條件,不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工程不能正常進行的,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超過專用合同規定百分比的,不可抗力原因的,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停水、停電、停工等任何干擾或阻礙,要認真分析,做到公正、公平、合理解決。
2.3工程價款支付的監管監理工程師在監理項目時,嚴格按施工合同的有關規定協助業主按期審批工程款,工程款項支付不搞官僚,找理由拖后支付,廠房監理過程中,未有滯后支付工程款現象,確保了承包方按期得到應得工程款,保證工程施工正常進行。對于業主提留的保留金和保留金的返還以及由于物價上漲、意外事件等,應根據具體情況具體處理,防止造成甲乙雙方經濟損失。
2.4工程的變更管理監理工程師要加強對工程的變更管理。對于由于增加或減少合同中的工作量;改變使用功能、質量要求標準和產品類型;任何部分施工順序等原因造成工程變更的,監理工程師要根據工程變更令,從提高工程效率出發,避免造成管理混亂。
2.5工程分包的監理根據施工合同的通用條件規定,對于未經業主同意的分包項目,承包商不得將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對于業主同意分包的項目,監理工程師要按標準審核分包商的資質,對不符合標準的一律不得批準,特別是當承包商與業主對分包商的選用發生矛盾時,要做好協調工作,保證工程按質、按期、按量完成。對未經監理批準的分包商,監理應執行不準分包商進入現場施工之權利。
2.6合同爭議與索賠管理
2.6.1合同爭議業主與承包商在工程建設中發生合同爭議時,作為建設監理,嚴格按照以下程序解決:一是監理工程師主動協調解決;二是對達不成一致意見的請第三方調解解決;三是對調解不成的,則需通過仲裁或訴訟最終解決。本人查閱很多合同時就存在專用條款并無規定,但山口水電站合同中就已作了約定,因此,監理工程師在協助業主簽訂合同時應提醒其在專用條款中明確約定共同接受的調解人,以便合同發生爭議時妥善處理。
2.6.2索賠管理根據索賠的依據,嚴格按照施工合同的約定,公正地判明責任方。施工合同索賠的成立條件是:①與施工合同對照,已造成承包商超出施工成本的額外支出,或由于業主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②不屬于承包商應承擔責任;③承包商按施工合同規定的程序,提交了索賠意向的通知和索賠報告。監理工程師在審核索賠條款時,應認真審核以下項目:①對某一事件的影響可能涉及到承包商成本的增加是否合理;②承包商的取費標準是否正確、合理;③分清總價合同與單價合同之間是否有出入,防止出現經濟黑洞。
3 幾點建議
結合山口水電站廠房監理實踐存在問題提出幾點建議,以期引起同行關注:①重視金結、機電設備訂貨與土建進度不協調及滯后現象;②重視金結、機電設備安裝與土建協調工作;③重視材料供應;④重視處理索賠及時處理。實踐證明,本文論述方面,工程監理中能夠引起重視,必將對工程監理工作的順利開展及工程建設順利進行起到積極作用。
參考文獻
中圖分類號:TU723.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1 施工合同的類型、選擇
國內外工程管理按照合同價款的付款方式不同,將合同分為總價合同、單價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三種。我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在確定合同價款的付款方式時,將合同分為固定價格合同、可調價格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固定價格合同按照國際慣例,可分為固定總價合同和固定單價合同。
固定價格合同: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范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風險范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其中,固定總價合同的價款是以設計圖紙、工程量等為計算依據,按合同簽訂時的總價,一筆包死,而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總價不因環境的變化和工程量增減而變化;固定單價合同是指在工程實施過程中,工程量按實際發生量計算,是可變的,而單價固定不作調整,只根據工程量的變化來調整,最后結算總價。
可調價格合同:合同價款可根據雙方的約定而調整,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調整方法。在工程實施過程中,這種合同約定的工程數量與工程價格可以隨實際情況變化而調整。
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價款包括成本和酬金兩部分,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成本構成和酬金的計算方法。即由發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項目的實際成本,并按事先約定的某一方式支付酬金。
2 工程量的調整
工程量清單作為招投標文件的核心內容,確定合同價款的重要參考數據,是施工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有些情況下,清單工程量與實際施工的工程量是相等的,如鋼筋工程量;在另外一些情況下,如基礎土方開挖,清單工程量是按設計圖示尺寸以基礎墊層底面積乘以挖土深度計算,而實際施工時既要考慮邊坡需要放坡,又要考慮加寬的工作面,清單工程量就與實際施工的工程量不相等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與定額計價模式相對應,僅僅明確了工程量的確認方法與確認程序,對工程量的調整計量規則沒有明確的規定。因此,在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下工程量的調整時,承發包雙方一定要在施工合同中明確約定工程量的計算規則,做到調整的工程量與編制清單的工程量計算方法一致,避免造成歧義。
在施工合同中,應明確約定工程量的調整條件和調整范圍。只有發包人或監理工程師提出的設計變更、新增工程、其他變更產生的工程量以及發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有誤時才允許調整;但調整也不是無限制的,要確定工程量的調整范圍。按照風險分擔的原則,在合同中應該約定當工程量超過(或低于)一定范圍,才能調整。在這個范圍內的工程量不能調整,高于或低于這個范圍應該調整。 3 合同價款的調整
合同價款的確定是合同管理的核心內容,清單中分項工程量和綜合單價兩個參數很大程度上決定了合同價款的大小。由于工程建設周期長,受自然條件和客觀因素的影響大,導致工程項目的實際施工情況相對項目招標投標時的情況會發生一些變化,故工程變更在施工過程中不可避免。工程變更必然引起工程量變化,從而引起工程承發包價格的變化。由于合同價款關系到承發包雙方的切身利益,其調整也很自然地成為合同雙方關注的焦點,也是頻頻引起爭執的地方。
3.1 工程變更
工程變更是指在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按照合同約定的程序對部分或全部工程在材料、工藝、功能、構造、尺寸、技術指標、工程數量、及施工方法等方面作出的改變。在施工中發生合同價款的調整情況,大部分是由工程變更引起的。因此,在施工合同中對工程變更的發生應作出明確的界定,對變更后工程價款的調整方式作出明確的約定,是非常必要的。
工程變更一定是真正發生了在原設計或原招標文件中所沒有的工程內容,而這些內容并不是承包人自己的工作失誤所造成的。要正確計量因工程變更而引起的工程量變化,防止在工程變更中以小充大,高估冒算。工程變更的資料要有相關人員簽字認可,在施工合同中還應該約定工程變更資料辦理的時間限制、程序和違約責任。如果不能及時有效地辦理變更資料,將會損害承發包雙方的利益,帶來合同糾紛,造成合同管理的難度。應杜絕事后簽證和竣工驗收時集中辦理簽證簽字手續的現象。工程變更涉及到設計變更通知書、現場簽證記錄、簽證記工單等資料,這些資料必須是真實、有效、及時。
3.2 工程量簽證
現場簽證以書面形式記錄了施工現場發生的工程量的變化,是承發包雙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合同文件中的內容進行補充、修改而達成的補充性合同文件,是工程造價的組成部分。發包人和承包人都應該具備較高的證據意識,尤其是承包人應該要有豐富的工程項目管理經驗,真正做到及時簽證。此項工作直接關系到承發包雙方的切身利益,以免由于時間過長而引起不必要的糾紛。
因發包人的原因引起停工,在施工過程中是常有的現象,但有的施工合同中卻沒有約定停工損失的計算條款,承包人沒及時辦理現場簽證,再加上工程處于動態之中,要證明其停工時的人員、設備、周轉材料的數量是非常困難的,所以有很多承包人無法進行停工索賠。如果在合同中明確停工損失的計算方式,索賠工作將會成為比較容易的事情。
3.3 綜合單價的調整方法
在施工合同中應該約定當工程量變化時,綜合單價的調整方法。承包人在報價的過程中常采用不平衡報價,即當工程數量小的分項工程報價適當降低,當工程數量大的分項工程報價適當提高。有時承包人故意讓工程量有誤,將在今后施工中工程量可能發生變化的某些分項工程的價格壓低或抬高。在實際施工中,如果低價工程量調減過大,或高價工程量調增過大,都會使承包商獲益,發包商蒙受損失;同樣中標后,發包商因設計變更減少高價工程量,或增加低價工程量,也會使承包商蒙受損失。因此,這種工程量變化超過一定幅度后,應該對綜合單價進行調整。
通常施工合同都應當約定,當實際完成的工程量超出或少于清單工程量一定幅度后,超出或減少部分的工程量的綜合單價,應按一定的比例做出相應的下調或上浮。對于工程量超出或少于清單工程量的幅度不宜過大,否則發包人或者承包人面臨的風險也會加大。同時,當工程量發生變化后,結算時措施費用是否跟著進行調整,也應該合同中約定。
在合同中,綜合單價因工程量變更需要調整時,《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是這樣規定的:除合同另有約定外,應按照下列辦法確定:
(1)工程量清單漏項或設計變更引起新的工程清單項目,其相應綜合單價由承包人提出,經發包人確認后作為結算依據。
(2)由于工程量清單的工程數量有誤或設計變更引起工程量的增減,屬于合同約定幅度以內的,應執行原有的綜合單價;屬于合同約定幅度以外的,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減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綜合單價由承包人提出,經發包人確認后作為結算依據。
Abstract: this paper introduces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tract management is importance. According to the management of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struction analyzes the problems, and proposes the methods and countermeasures. Refers for the colleague.
Keywords: construction contract; Construction project; Countermeasure;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中圖分類號:D923.6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 目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1 施工合同履約程度低,影響的嚴重性
合同的信用度、合同的嚴肅性、合同的權威性受到挑戰,嚴重影響了我國市場經濟秩序。同時也影響到我國建筑市場秩序,以致造成建設市場出現嚴重拖欠工程款的頑癥,進而引發拖欠農民工工資等一系列社會經濟問題。據2002年建設部對部分建筑企業的調查結果顯示,全國25106家建筑企業被拖欠工程款2475億元,全國拖欠工程款高于3366億元。此外,由于建筑市場運行尚不規范,部分承包商不按期依法組織施工,相互扯皮,形成拖延期工程,也嚴重影響了建筑市場環境。
1.2 “陰陽合同”充斥市場“陰陽合同”是指發包人在有形建筑市場通過公開招標選擇承包人,并按照招標文件及中標通知書要求,與中標承包人簽訂施工合同,俗稱“陽合同”;在有形建筑市場以外,另行與承包人簽訂一份合同書或補充協議,該合同未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備案,但在實際施工活動中被雙方認可,即所謂的“陰合同”。各種“陰陽合同”盡管表現形式各異,但歸納起來,“陰合同”主要在以下幾方面與“陽合同”存在明顯差異:壓價、肢解分包等,這幾種行為均是發包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手段,同時也是政府主管部門所嚴格禁止的行為。
1.3 部分施工合同文件對履約雙方約定的權利、義務顯失公平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簽訂合同的當事人,其經濟法律地位是平等的,雙方權利義務應是對等的。但從目前實施的建設施工合同文本看,施工合同中絕大多數條款是針對承包人的,其中較多地強調了承包人的義務和責任;相對而言,對發包人的制約條款偏少,特別是對發包人違約、賠償等方面的約定不具體,也缺少行之有效的處罰辦法的規定。這不利于施工合同的公平、公正履行,成為施工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較多的一個原因。同時,導致發包人強調造價一次性包死,又不計風險包干費;對施工合同周期內的政策性價款調整不承認,使最后所簽訂的施工合同與招標文件、投標書的內容不相符。同時,風險合同現象嚴重,一般來講,工程施工合同的正常風險總是存在的,但目前建筑市場的激烈競爭和不規范的管理,致使發包人利用自己在建設工程發包中的主導地位,將自身的風險轉移到承包人身上。
同簽訂不規范,缺乏專業的合同管理人才主要表現在:(1)不嚴格按法律規定規范合同。不少承包人、發包人,由于法律意識淡薄,不是按照《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及工程項目和自身的具體情況,逐條分析,認真訂立。如:有的發包人和承包人認為彼此“關系不錯”,不應在訂立合同上“較真”,草草訂個大概,待工程完工后再說,致使合同流于形式;待工程實施起來,一旦涉及經濟利益,由于施工合同中缺少約束彼此行為的條款,最終導致工程糾紛的發生。(2)不嚴格按合同辦事。出現問題不能依照合同辦理,而是習慣于找領導協調。即使是正當的索賠也不能理直氣壯的提出。(3)不設立合同管理部門和缺乏專業合同管理人才。大多數項目管理機構都未設立合同管理部門,缺乏可行的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和具體的操作流程,不能對工程進行及時的跟蹤和有效的動態合同管理。合同管理是高智力型的、涉及全局的,又是專業性、技術性強、極為復雜的管理工作,對合同管理人員的素質要求很高。管理人才的缺乏極大的影響了我國企業合同管理水平的提高。
1.5 合同索賠工作難以實現
由于社會條件、自然環境的變化,建筑業是一個索賠多發的行業。索賠是合同和法律賦予受損失者的權利,也是合同缺陷的補充,其實質是承發包雙方承擔工程風險比例的再分配。對于承包人來講工程索賠是一種保護自己正當權益、彌補工程損失的有效手段。而由于建筑市場的過度競爭,不平等合同條件等問題,給索賠工作造成了許多干擾因素,再加上承包人自我保護意識差、索賠意識淡薄,導致合同索賠難以進行,受損害者往往是承包人。
2加強施工合同管理的對策及建議
2.1 做好建筑工程合同的談判與簽約工作
(1)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應充分注意并處理好下列問題:仔細閱讀使用的合同文本,掌握有關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規規定。
目前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普遍采用建設部與國家工商局共同制定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該文本由協議書、通用條款、專用條款及合同附件四個部分組成。簽訂合同前仔細閱讀和準確理解“通用條款”十分重要。因為這一部分內容不僅注明合同用語的確切含義,引導合同雙方如何簽訂“專用條款”,更重要的是當“專用條款”中某一條款未作特別約定時,“通用條款”中的對應條款自動成為合同雙方一致同意的合同約定。有關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規規定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筑業企業資質等級標準》( 試行) 、《建筑安裝工程總分包實施辦法》、《建設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價格管理暫行規定》、《工程建設項目實施階段程序管理暫行規定》等。
一、指導思想
按照市政府的統一要求,結合建設平安河東和城市環境綜合整治活動,堅持以人為本,以服務經濟建設為出發點,以提高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為中心,以率先實現現代化為奮斗目標,更新思想觀念,改革管理模式,增加科技投入,提高管理效率,充分發揮交通綜合協調部門職能作用和公安建設部門的主力軍作用,重點解決城市交通的堵點、亂點、事故黑點等突出問題,提高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和群眾交通文明素質,為我區招商引資、加快經濟發展提供更加安全、暢通、文明的交通環境。
二、實施范圍和工作目標
2008年河東區確定在全區普遍開展暢通工程活動。總體工作目標是:構筑起社會化的城市交通文明建設和實施暢通工程的工作框架。進一步加大交通管理軟、硬件投入,完善交通基礎設施,提高道路基礎設施建設標準;改革城市交通勤務工作,建立科學、高效、文明的交通管理勤務模式,提高城市交通組織、指揮、疏導能力;加強執法隊伍建設,不斷提高城市管理和執法水平;全方位加強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作,提高交通參與者的交通法律意識、安全意識和文明意識;大力發展公共交通,構建暢通、快捷、安全、環保的綠色交通系統。達到B類城市三等管理水平。
三、評價項目
2008年評價圍繞交通有序暢通,管理科學高效,執法嚴格文明,設施齊全有效等方面的要求,以《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評價指標體系》(2008年版)為主要依據。評價指標分為基本指標與附加指標兩大部分,基本指標適用于所有城市,附加指標適用于對應類城市。評價結果同時考慮工作進展和效果。
四、實施步驟
(一)實施階段
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按照自己的實際情況,具體制定本部門實施方案和創建目標,要按照暢通工程評價體系標準及暢通工程方案要求全面開展工作,完善城區各類交通設施,搞好城市綜合執法活動,共同整治維護城區交通秩序,達到預定的創建目標。
(二)初評階段
各部門根據暢通工程評價體系標準做好自評工作,自評結果和自評的文字材料于2008年7月5日前報送到區創建領導小組辦公室,迎接市創建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初評和省級評價驗收。
(三)總結階段(2008年10月-12月底)
根據檢查結果和各單位全年的創建活動,對實施暢通工程效果顯著的單位和表現突出的個人予以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切實加強城市交通管理暢通工程的組織領導。各單位要把城市交通管理工作列入議事日程,研究工作措施,解決交通管理暢通工程的重點、難點、和熱點問題,強化組織領導和協調機構。在區委區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切實把暢通工程作為形象工程、系統工程、民心工程來抓,要牢固樹立全局一盤棋的思想,堅持局部利益服從整體利益,打破行業部門界限,形成公安、建設、宣傳、規劃、教育、交通、環保、工商、廣電、安全等多個部門聯動的工作機制,共同抓好暢通工程。
(二)強化宣傳教育,努力提高全民交通法制觀念。充分發揮新聞宣傳部門的作用,通過報刊、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結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宣傳和實施,營造良好的執法氛圍,及時報道實施暢通工程的情況及效果,要針對不同對象,多層次、多渠道、多形式的開展宣傳活動,使交通法規家喻戶曉,不斷提高交通參與者自覺守法的意識。
(三)實行目標責任制,任務再分解,加強量化考核。結合本單位的職能作用,認真分析城市交通管理中存在的問題,研究具體的工作措施,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把暢通工程要達到的目標進行再分解,逐一落實。要精心部署,量化考核,抓好落實,及時糾正、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確保各項工作措施到位,取得實效。
(四)加大科技投入,加快交通管理現代化進程。各單位要把交通管理科技化工作作為交通管理工作的重點來抓,要以提高城區道路交通管理水平為中心,以交通管理示范城鎮建設為突破口,更新思想觀念,改革管理模式,加大科技和設施投入,科學調整交通流量,提高管理效率。要將近期的工作措施同長遠的工作目標有機結合起來,用科學的方法和手段加快城市交通管理工作科學化、法制化、規范化建設的步伐。要認真抓好駕駛員信息卡發放工作,確保公安部《機動車駕駛員交通違章記分辦法》的落實。
(五)堅持建管并重的方針,完善城市道路網絡,全面實施公交優先戰略。要集中力量打通一些卡口和瓶頸,使城市交通局部路段擁阻的問題得到基本解決。要進一步加大對城市道路交通建設和公交設施建設的投入。要加強對城市公共客運交通的管理,認真落實公交優先的各項具體政策措施。要發揮城建監察隊伍的作用,加強執法檢查。要按照《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和《山東省城市建設管理條例》等法規的要求,重點整治小商小販占道經營、在城市道路或沿線亂搭亂建廣告牌、不按規定挖掘和占用城市道路以及城市公共客運交通車輛的規范營運等問題。
(六)強化交通秩序綜合整治,確保暢通工程順利進行。按照國家、省、市的要求,要深入開展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整治活動,強化交通秩序綜合整治,努力減少各種交通違法行為,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進一步提高交通管理的整體水平,推動實施暢通工程,創造安全暢通的交通環境,更好地為經濟發展和人民群眾服務。
六、組織領導
一、指導思想
按照市政府的統一要求,結合建設"平安河東"和城市環境綜合整治活動,堅持以人為本,以服務經濟建設為出發點,以提高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為中心,以率先實現現代化為奮斗目標,更新思想觀念,改革管理模式,增加科技投入,提高管理效率,充分發揮交通綜合協調部門職能作用和公安建設部門的主力軍作用,重點解決城市交通的堵點、亂點、事故黑點等突出問題,提高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和群眾交通文明素質,為我區招商引資、加快經濟發展提供更加安全、暢通、文明的交通環境。
二、實施范圍和工作目標
20__年河東區確定在全區普遍開展暢通工程活動。總體工作目標是:構筑起社會化的城市交通文明建設和實施"暢通工程"的工作框架。進一步加大交通管理軟、硬件投入,完善交通基礎設施,提高道路基礎設施建設標準;改革城市交通勤務工作,建立科學、高效、文明的交通管理勤務模式,提高城市交通組織、指揮、疏導能力;加強執法隊伍建設,不斷提高城市管理和執法水平;全方位加強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作,提高交通參與者的交通法律意識、安全意識和文明意識;大力發展公共交通,構建暢通、快捷、安全、環保的綠色交通系統。達到B類城市三等管理水平。
三、評價項目
20__年評價圍繞"交通有序暢通,管理科學高效,執法嚴格文明,設施齊全有效"等方面的要求,以《城市道路交通:請記住我站域名管理評價指標體系》(20__年版)為主要依據。評價指標分為基本指標與附加指標兩大部分,基本指標適用于所有城市,附加指標適用于對應類城市。評價結果同時考慮工作進展和效果。
四、實施步驟
(一)實施階段
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按照自己的實際情況,具體制定本部門實施方案和創建目標,要按照暢通工程評價體系標準及暢通工程方案要求全面開展工作,完善城區各類交通設施,搞好城市綜合執法活動,共同整治維護城區交通秩序,達到預定的創建目標。
(二)初評階段
各部門根據暢通工程評價體系標準做好自評工作,自評結果和自評的文字材料于20__年7月5日前報送到區創建領導小組辦公室,迎接市創建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初評和省級評價驗收。
(三)總結階段(20__年10月-12月底)
根據檢查結果和各單位全年的創建活動,對實施暢通工程效果顯著的單位和表現突出的個人予以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切實加強城市交通管理"暢通工程"的組織領導。各單位要把城市交通管理工作列入議事日程,研究工作措施,解決交通管理"暢通工程"的重點、難點、和熱點問題,強化組織領導和協調機構。在區委區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切實把"暢通工程"作為形象工程、系統工程、民心工程來抓,要牢固樹立全局一盤棋的思想,堅持局部利益服從整體利益,打破行業部門界限,形成公安、建設、宣傳、規劃、教育、交通、環保、工商、廣電、安全等多個部門聯動的工作機制,共同抓好"暢通工程"。
(二)強化宣傳教育,努力提高全民交通法制觀念。充分發揮新聞宣傳部門的作用,通過報刊、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結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宣傳和實施,營造良好的執法氛圍,及時報道實施"暢通工程"的情況及效果,要針對不同對象,多層次、多渠道、多形式的開展宣傳活動,使交通法規家喻戶曉,不斷提高交通參與者自覺守法的意識。
(三)實行目標責任制,任務再分解,加強量化考核。結合本單位的職能作用,認真分析城市交通管理中存在的問題,研究具體的工作措施,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把"暢通工程"要達到的目標進行再分解,逐一落實。要精心部署,量化考核,抓好落實,及時糾正、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確保各項工作措施到位,取得實效。
(四)加大科技投入,加快交通管理現代化進程。各單位要把交通管理科技化工作作為交通管理工作的重點來抓,要以提高城區道路交通管理水平為中心,以交通管理示范城鎮建設為突破口,更新思想觀念,改革管理模式,加大科技和設施投入,科學調整交通流量,提高管理效率。要將近期的工作措施同長遠的工作目標有機
結合起來,用科學的方法和手段加快城市交通管理工作科學化、法制化、規范化建設的步伐。要認真抓好駕駛員信息卡發放工作,確保公安部《機動車駕駛員交通違章記分辦法》的落實。
(五)堅持建管并重的方針,完善城市道路網絡,全面實施公交優先戰略。要集中力量打通一些卡口和瓶頸,使城市交通局部路段擁阻的問題得到基本解決。要進一步加大對城市道路交通建設和公交設施建設的投入。要加強對城市公共客運交通的管理,認真落實公交優先的各項具體政策措施。要發揮城建監察隊伍的作用,加強執法檢查。要按照《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和《山東省城市建設管理條例》等法規的要求,重點整治小商小販占道經營、在城市道路或沿線亂搭亂建廣告牌、不按規定挖掘和占用城市道路以及城市公共客運交通車輛的規范營運等問題。
(六)強化交通秩序綜合整治,確保暢通工程順利進行。按照國家、省、市的要求,要深入開展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整治活動,強化交通秩序綜合整治,努力減少各種交通違法行為,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進一步提高交通管理的整體水平,推動實施暢通工程,創造安全暢通的交通環境,更好地為經濟發展和人民群眾服務。
六、組織領導
合同風險是合同中不確定因素,是由工程的復雜性決定的,它是工程風險、業主資信風險、外界環境風險的集中反映和體現。合同風險防范從以下幾個階段解讀:
一、投標階段合同風險的防范
投標階段要審查合同的主體資格、資信狀況、履約能力、經營范圍、資質等級等主體信息;要對工程項目本身的合法性、真實性以及資金落實情況等標的物的狀況進行確認;有招標所需的設計圖紙及技術資料。對對方合同簽約人的簽約權限確認。在投標過程中,對招標文件要深入研究和全面分析,正確理解招標文件,具體地逐條地確定合同內容,把握業主的意圖和要求,全面分析投標人須知,詳細勘察施工現場,實地了解情況,仔細研究審查圖紙,認真復核工程量,并與項目經理部認真確定各個子項的單價和各項技術措施費用并制定投標策略,以減少合同簽訂后的風險。
二、合同簽署階段的風險防范
1、選派高水平的管理人員參與合同談判。要對施工合同進行完整、全面、詳細的研究分析,切實了解自己和對方在合同中約定的權利和義務,合同條款必須對等,合同條款的對等性是公平原則的重要內容。對于義務多、責任重、權利少這類一邊倒的合同,應謹慎與之簽訂合同。因為一旦出現糾紛,將會處于極為不利的境地。同樣,也不要簽訂權利多、義務少、責任輕的合同,否則另一方可能以該合同違背公平原則對合同的有效性提出抗辯。
2、要對合同中基本條款進行審查。對合同的通用條款及專用條款表述的內容進行確認,包括工期、圖紙、進場要求、工程變更結算、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等各方面進行了解熟知。
3、固定總價合同或墊資合同。固定總價合同由于工程價格在工程實施期間不因價格變化而調整,承包人需承擔由于工程材料價格波動和工程量變化所帶來的風險。
例如:泰達現代服務產業區G2地塊項目機電供應安裝工程是一個總價包干合同,其中,工程單價項目第二條規定:所有工程項目的單價不應因永久或臨時工程的材料或消耗性儲存品價格、燃料或電力價格、運費或保險費、工資或津貼、貨幣兌換率升降、政府(不管是中央或地方)稅費或其它收費等變動而調整。第三條規定:所有工程項目的單價不應對任何法律、法規、規定或規章的更改或增訂而導致的價格升降而作出調整。這樣的條款把通貨膨脹的材料價格風險轉嫁給承包商。
4、業主指定分包單位或材料供應商
在簽訂正式合同前,總包單位對分包單位審核有無承擔該分包工程的資質和能力,對材料供應商的生產能力和質量保證能力進行考察,工藝流程、生產能力和質量保證能力能滿足要求,產品也經過了3C強制性認證,可簽訂合同,否則不能簽合同。
5、誠信守法,規范建設工程合同行為。
防控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風險,關鍵是轉變觀念、提高法律風險意識和重視程度。項目部領導班子以及經營管理人員要加強相關法律知識的學習,同時,提高全體職工對法律的認知程度,增強其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能力,提高管理人員的談判水平。通過提高合同管理法律風險意識,為合同管理法律風險防控提供強大的思想保障。
三、合同履約過程中風險防范
合同的履行是合同制度的中心內容,是合同法及其他一切制度的最終歸宿或延伸。合同簽訂后,要根據合同的內容,將工期、質量安全職業健康、文明施工、付款條件、工程洽商變更結算、違約及賠付等等各方面對要進行施工的管理人員進行交底,這是合同履約的必要條件。
現場施工管理是防范風險的重要環節,對工程實施全過程管理,對工程質量、進度、成本嚴格控制,避免因工期延誤、質量問題、人員、材料、設備浪費帶來的風險。
1、分析合同中的漏洞,解釋有爭議的內容,包括:合同的法律基礎,承包人的主要任務,發包人的責任,合同價格,施工工期,違約責任,驗收,移交和保修,索賠程序和爭執的解決。
2、強化合同管理規章制度。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是進行有效的合同管理法律風險防控的制度保障。公司制定嚴格的內部合同管理辦法,通過制定或完善合同管理辦法,明確規定合同管理的工作內容及其職責,對合同的訂立、審批、會簽、登記等予以說明,并做好合同履行的動態監督。
3、建立健全合同管理的體系。針對項目部現有工程特點,做好人員分工,明確各管理人員在合同履約過程中的管理職責,實現合同管理工作層層有人管,事事有人抓的工作局面。因此建立健全合同管理的體系,可以為防控施工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風險提供一定的組織保障。
4、加強索賠管理,用索賠和反索賠來彌補或減少已方損失。索賠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對索賠作出的解釋和強有力的證據。索賠證據有:會議紀要、施工日志、工程照片、設計變更、指令或通知、氣象資料、造價指數等等,注意和重視索賠資料的收集,及時合理地提出索賠,是使工程法律風險合理合法轉移的有效措施。作為承包人要增強市場意識、法律意識、合同意識、管理意識、經濟效益意識外,更關鍵的是要學會科學的索賠方法。科學的索賠方法在于承包人必須熟悉索賠業務,注意索賠策略和方法,嚴格要求按合同規定要求的程度提出索賠,努力促進索賠制度得到健康地開展,把開展索賠工作成為合理合法的轉移工程風險的主要手段。
5、業主違約,拖欠工程款。在施工合同履行過程中,由于一些不可預測風險的發生,業主不能履行合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而使公司遭受合同價款以外的損失和影響了工期的,就要依法索賠,
6、分包合同管理。分包合同簽訂一定要以承包合同為依據,分攤項目風險。對分包付款,嚴格遵循合同條款及現場施工進度情況進行確認,在項目內部逐級進行審批,按照項目部收款情況支付分包工程款,做到以收定支,合理使用資金,規避項目風險集中化,分攤項目風險。對于分包合同外變更簽證要與承包合同結算情況一致,必須一一核對,分包合同內外的增項變更一定要有現場主管施工員和項目經理簽字確認,并附必須的輔助說明及相關資料,杜絕后補情況發生。分包結算必須在承包結算完成之后進行,并依據分包合同及承包結算內容進行核實增減項。
綜上所述,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承包人要增強市場意識、法律意識、合同意識、管理意識、經濟效益意識,更關鍵的是要增強合同風險意識并學會科學的防范和控制方法。只有這樣才能最大限度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以提高經濟效益,避免和減少經濟損失
四、泰達現代服務產業區G2地塊項目機電供應安裝工程合同風險分析及其防控措施
1、工程量清單的風險。投標的工程量清單和實際拿到的施工圖工程量相差很大,按照合同價大約486萬元,這部分損失我方已經通過和設計院、業主做工作,轉變為設計變更和現場簽證。
2、合同內精裝修風口問題。合同內的精裝修區域風口非我方采購和安裝,實際合同中標價約為7000萬元,而非7139.5800萬元,我方經過多方努力,以固定總價合同為依據,認為即使我方不做這部分工作也不能扣除合同價。
目前已經取得初步成效,業主答應給我方風口材料款。
3、工程款的風險。G2項目開始,我方就墊資很多,資金壓力很大,但前期工作只是預埋和預留,按照合同基本很難拿到工程款,我方就和業主做工作,解決材料款的問題,按照合同規定材料款需要把采購合同、發票、專項證明給業主,實際上這些問題涉及商業秘密,所以我方商務人員進一步和業主商談,以工程進度為主,為了不影響工程順利開展,業主答應材料到現場就給材料款,在搶工期的2個月內,我方收到工程款3700萬元,解決了資金壓力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