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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權投資和私募證券投資模板(10篇)

時間:2023-05-30 14:4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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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私募股權投資,即Private Equity,簡稱PE,是指投資于非上市公司股權或者上市公司非公開交易股權的一種投資方式。目前在中國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已形成一定規模,成為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主流組織形式。2007年6月生效的新《合伙企業法》相較于原《合伙企業法》引入了有限合伙制的概念,并且允許法人和其他組織擔任合伙人。而有限合伙制形式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因其在資金募集、收入分配、激勵機制等方面的靈活性以及在組織成本、監管環境等方面的優勢而備受青睞。

雖然有限合伙制企業在法律上取得了顯著的進展,但是目前我國與合伙企業有關的稅收立法明顯滯后,對合伙人的稅務處理并不完整,對某些沒有具體規定的問題,各地稅務機關的處理不盡相同。本文對現行的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所得稅政策做一個梳理與分析,暫不涉及外商投資合伙股權投資基金以及外國合伙人的稅收問題。

一、現行稅法下合伙企業層面所得稅處理

《國務院關于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征收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發[2000]16號)中規定:“從2000年1月1日起停止對合伙企業征收所得稅,其投資者的生產經營所得,比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這一規定確立了合伙企業不征收企業所得稅的原則,反映了合伙企業“透明納稅實體”的特點。

此后,2007年生效的《合伙企業法》第六條規定:“合伙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國家有關稅收規定,由合伙人分別繳納所得稅。”該規定以法律形式明確了合伙企業的所得稅申報“先分后稅”的原則。除此之外,國家稅務總局的《關于合伙企業合伙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9號)第二條規定:“合伙企業以每一個合伙人為納稅義務人。合伙企業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繳納個人所得稅;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繳納企業所得稅。”再次確立了“先分后稅”的原則。

二、自然人合伙人的所得稅處理

自然人合伙人股息、紅利等投資收益的所得稅繳納。根據國稅函[2001]84號文,“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對外投資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紅利,不并入企業的收入,而應單獨作為投資者個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稅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所以,自然人合伙人從合伙基金獲得的股息、紅利等投資收益按照《個人所得稅法》規定適用20%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自然人合伙人轉讓被投資企業股權取得的收入的所得稅繳納。根據國發[2000]16號文以及財稅[2000]91號文相關規定,“自然人合伙人獲得的轉讓被投資企業股權取得的收入,應按照《個人所得稅法》的‘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應稅項目,適用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三、非自然人合伙人所得稅處理

新《合伙企業法》規定,除自然人合伙人外,可以擔任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合伙人的還包括各類企業、民間組織、政府機構、社保基金等法人和其他組織。財稅[2008]159號文規定,上述法人和其他組織應繳納企業所得稅(不適用《企業所得稅法》的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除外),該項規定解決了原合伙企業稅制僅適用于由自然人組成的合伙企業的問題。

但財稅[2008]159號僅原則性地規定“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繳納企業所得稅”,而對合伙企業從被投資企業取得的不同類型收入向合伙人分配時其所得性質是否保持不變這一問題沒有給出明確答案。如若根據合伙企業“透明納稅實體”的特征,向合伙人分配時,不同類型收入的所得性質保持不變,那么法人合伙人獲得的轉讓被投資企業股權所得按照25%稅率計征企業所得稅;而通過合伙企業獲得的被投資企業的股息、紅利等投資收益可以免征企業所得稅(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

四、管理人層面所得稅處理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人采取的法律形式一般為公司制或者合伙制。如果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普通合伙人擔任,那么除了基金的管理費(通常為基金資本承諾比例的1.5%-2.0%),其收入還包括基金的收益分成(通常為基金增值部分的20%)。

基金的管理費屬于“服務收入”,按照稅法“先分后稅”的原則,基金管理人如果采取合伙制形式,應由合伙人各自繳納所得稅;如果采取公司制形式,應就其取得的管理費收入繳納企業所得稅。

至于收益分成這部分收入,當基金管理人采取合伙制形式時,所得稅由合伙人按照各自適用的稅率繳納;當基金管理人采取公司制形式時,如果根據上述合伙企業“透明納稅實體”的特征,向合伙人分配時,不同類型收入的所得性質保持不變,股息、紅利等投資收益免繳所得稅,轉讓被投資企業股權收入需按照25%稅率計征企業所得稅。

五、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所得稅存在的問題及建議

(一)存在的問題

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權基金由于其具有設立門檻較低、內部治理結構精簡靈活、決策程序比較高效、利益分配機制靈活等特點成為目前主流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組織形式。但是當前合伙制企業稅收法規卻相對模糊和滯后,亟待國家按照現行的《合伙企業法》以及合伙制企業運作的實際情況制定和出臺新的《合伙企業所得稅法》。目前存在的主要問題如下:

一是國家層面立法尚待完善,自然人合伙人稅負偏高。對于自然人合伙人轉讓被投資企業股權取得的收入的所得稅的繳納方案,是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所得稅的處理方案中最具爭議性的。上述稅收政策出臺時,合伙企業只是被用于小規模生產、貿易的經營方式,按照5%-35%的五級超額累計稅率,合伙人獲得的收入超出5萬元的部分就要以35%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但是,隨著資金量日益龐大的合伙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蓬勃興起,合伙人取得的股權轉讓收入往往遠遠超過5萬元,按照上述的稅收政策,這部分收入的所得稅率幾乎等同35%,稅賦相對過重,不利于行業發展。

二是地方出臺政策混亂。值得關注的是,部分省市如北京、天津、新疆、武漢、吉林等對于轉讓被投資企業股權取得的收入收取20%的統一稅率(比照“財產轉讓所得”)。而個人所得稅的稅收屬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共享稅(其中:中央60%,地方40%),所以地方政府為了促進本地私募股權投資產業的發展,在制定此類地方法規時涉及了適用稅率種類的改變(即從5%至35%的累進稅率改為20%的統一稅率)而并非僅僅降低了稅率,此類做法的合法性有待商榷。

其余各地出臺的稅收政策,基本上是重復國家層面已有的規定。以上海市為例,2008年8月上海的《關于本市股權投資企業工商登記等事項的通知》中對上海市的所得稅稅收政策按照自然人普通合伙人和自然人有限合伙人進行了細分,一定程度上對國家的政策做了相應的補充。不執行合伙事務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其從有限合伙企業取得的股權投資收益,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稅項目,依20% 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執行合伙事務的自然人普通合伙人,按“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應稅項目,適用5%-35% 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但是,上海出臺的政策在普通合伙人的稅收上卻比國家的規定更為嚴苛。上海市的政策中所有普通合伙人的收入一律按照五級超額累進稅率征收,并沒有把普通合伙人的收入性質作出相應的區分。

同時,浦東新區根據該通知的指導精神,隨后出臺了《浦東新區促進股權投資企業和股權投資管理企業發展的實施辦法》,規定對于股權投資企業投資于新區鼓勵的產業項目,“所獲投資收益形成的新區地方財力,按50%標準,獎勵該股權投資企業”,這意味著在浦東新區設立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能夠獲得50%的稅收減免。此外,《實施辦法》對于符合條件的股權投資企業和股權投資管理企業,比照法人金融機構和金融機構人才,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同時,對在陸家嘴功能區和張江功能區辦公的股權投資企業給予租房和購房補貼。

但2010年底上述《實施辦法》到期后,浦東新區廢除了稅收獎勵政策,僅保留了比照法人金融機構和金融機構人才一次性獎勵和租房購房補貼政策。

隨后,在2011年5月上海市的政策修訂版中,把之前關于自然人普通合伙人和自然人有限合伙人的細分已全部刪除,至此,上海合伙企業自然人合伙人的稅收政策又完全回歸到國家層面已有的規定上來。

(二)建議

一是建立完善的合伙企業稅收制度。比對《企業所得稅法》等稅收法規,針對我國合伙企業稅收立法較低、穩定性較差的特點,建立立法層級較高的完善的合伙企業稅收制度,從國家層面將存在爭議、不夠詳細明確的相關稅收問題加以規范。如根據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職責以及所得性質的不同區分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適用的稅收政策,而非適用完全一致的稅收標準。

二是加大稅收扶持力度。當前,金融業在推動我國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中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而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對實體經濟的繁榮發揮了積極的影響,國家應當出臺相應的稅收政策給予扶持和鼓勵。2008年生效的《企業所得稅法》對創業投資企業落實了相關的稅收優惠政策,但由于合伙制企業并不適用于《企業所得稅法》,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則無法享受到稅收扶持政策。雖然在個別區域比如上海浦東新區有過一定時期的優惠政策,但是政策覆蓋面小、穩定性差等特點也困擾著廣大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投資者。國家應統一出臺適用于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的稅收扶持政策,更加充分地發揮行業積極性。

參考文獻:

篇2

私募的概念與公募相反,是指不通過公開招股,而是通過私下在特定范圍內向特定投資者募集來籌措資金的方式。私募基金即指通過私募的形式設立,進行股權投資或證券投資的基金。

根據私募基金的投資方式,私募基金可分為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和私募證券投資基金。這兩種投資基金的共同點是均需要在特定階段持有企業股權。而兩者的不同點在于,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主要是針對非上市公司股權的投資,更關注企業的成長性,投資后一般均參與企業的經營管理,目的在于控制或影響企業治理結構和經營收益,待企業發展成熟后通過股權轉讓等方式退出實現資本增值(但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本身并不直接經營工商業業務);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的投資重點是進行上市公司股票投資、衍生工具投資等資本運作,其更加重視價差交易等交易性機會,而不是長期投資。簡而言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和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的根本不同點為:前者幫助企業成長,通過資產增值實現財富的創造;后者則實現的是財富的轉移。

就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而言,其投資范圍涵蓋企業在首次公開發行之前各個階段(包括孵化期、初創期、發展期、成熟期以及預IPO期等)的權益性投資,也包括對不良債權及不動產的投資。但按照投資階段側重點和風險偏好程度不同,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也可以劃分為不同的類型,如創業投資或者風險投資、發展資本、并購基金、重振資本、預IPO資本(如過橋資金)、不良債權基金和不動產投資基金等。從上述分類中可以看出,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屬于產業投資基金范疇(多數產業投資基金亦屬于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范疇),風險投資基金則屬于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范疇。

2. 私募基金的組織結構

私募基金的組織形式主要有三種類型:公司型、契約型和有限合伙型。

公司型私募基金以公司形式進行注冊登記,公司不設經營團隊,而整體委托給管理公司專業運營。公司型私募基金的大部分決策權掌握在投資人組成的董事會手中,投資人的知情權和參與權較大。其優勢是治理結構較為清晰,缺陷是面對雙重征稅處境,即以公司名義繳納各種經營稅費并以個人名義繳納所得稅。

契約型私募基金本質上是一種信托安排,又稱信托型私募基金,一般由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機構和投資者(受益人)三方通過信托投資契約建立。契約型私募基金的投資者作為信托契約中規定的受益人,對基金運營及重要投資決策通常不具有發言權,投資者組成的是持有人大會而非股東大會,對投資決策沒有太大的影響力。其優勢是可以避免雙重征稅,信息透明度較高,缺點是運作程序較為復雜。

有限合伙型是全球私募基金采取的主流模式,它以特殊的規則促使投資者和基金管理者的價值取向實現統一,實現激勵相容,從而在一定程度上規避了前兩種類型基金存在的道德風險,并降低投資者在投資失敗后需要承受的損失。在這種架構下,基金管理公司一般作為普通合伙人承擔無限責任,掌握管理和投資等各項決策權,同時也對其管理的基金進行一定比例的投資,通常占總認繳資本的1%-5%,一旦出現損失,這部分將首先被用來彌補損失缺口;其盈利來源主要是基金管理費和相應分紅,其享受的平均收益率為20%以上;而基金投資者作為有限合伙人主要承擔出資義務,不承擔管理責任,只負以其出資額為限的有限責任。

3. 私募基金的運作程序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運作流程大概包括三個步驟:一是通過項目篩選購買公司股權,具體包括項目初選、審慎調查和價值評估,并與被投資企業簽訂相關投資協議。投資方通常從管理層素質、行業和企業規模、成長性、發展戰略、預期回報和3-7年內上市可能性等多角度考察投資對象,通常私募基金只有在預期回報率不低于20%的情況下才會投資一家企業,且對新興市場預期回報率有特殊要求。二是進行投資方案設計。投資方案包括估值定價、董事會席位、否決權和公司治理結構、發展戰略和退出策略等方面的設計或改造事項。三是選擇合適的渠道實現股份退出獲利。退出方式包括公開上市、股權出讓或者管理者回購等方式。相對而言,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的運作流程則相對簡單,包括選擇投資策略,構建收益與風險相匹配的投資組合等。

4. 私募基金的主要特點

與共同基金等公募基金相比,私募基金主要有以下鮮明的特點:

一是投資目標更具針對性,投資手段更加多樣化,投資方式更加靈活。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以非上市成長性企業股權為主要投資對象,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則以證券市場各種投資品為主要投資對象。由于私募基金的投資者與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關系往往較為密切,且能夠有效影響管理人的投資策略選擇,因此在監管相對寬松的背景下,私募基金的投資策略和投資手段更加豐富,變化也更多。而共同基金等公募基金限于監管和基金合同等契約的要求,操作往往受到更多的限制。

篇3

如何促進民間資本正確投資,引導民間資本的有序流動,是當今社會經濟發展所必然要思考的問題。其原因并不僅僅因為中國的各個產業領域已經成為國際資本的“蠶食”目標,更重要的是民間資本發展過程的自主需要。在我國,民間充裕的資本,多數時候都是以借貸、私下募資、股權擴充、合伙創業等途徑來達到快速積累的目的,我們把這稱之為“自由民間資本管理方式”。隨著現資管理理念的深入和運用,國際通行的私募基金管理方式逐漸被引入我國民間投融資體系。

私募基金:民間資本下一個熱潮?

當一種管理方式伴隨一個產業迅速發展時,必定是社會需求快速膨脹使然。通常每個國家的投融資體系,都是放在金融監管體系之內的,無論是銀行、信貸、證券、保險、典當等,都是以國家資本和大型合法合規的集團資本為主構架投融資體系,除此以外,則可能產生違背法律法規的地下錢莊,或其他通過非法集資等超出法律底線的途徑、違規運作的資金組合。法律底線的存在,制約了民間資本自由走向規范途徑。這并非只發生在中國,全世界都不例外。但大量民間資本以游資的方式自由流動,不能有效地納入國家投融資體系內進行監管,會給國家經濟體系和金融體系帶來無窮的風險與后患。私募基金的管理方式幾乎可以用“應運而生”來形容,其在國際上逐步試行、推廣、流行、規范也是順勢而為。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在我國又稱為“產業投資基金”,它最早起源于美國。20世紀40年代末,美國出現大量新興中小企業,“創業投資基金”誕生;后來,“創業”的概念擴展到“創造新企業和老企業再創業”,由此出現了“企業并購基金”。當創業投資基金在80年代傳入亞洲后,又出現了專門投資于基礎設施項目的“基礎設施投資基金”。經過不斷演變,這幾類基金形式組成了現在所謂“產業投資基金”概念的外延。 2006年9月,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吳曉靈在中國私募股本市場國際研討會上發言稱:“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是把富人的錢籌集在一起,投資于未上市的股權”,她的表述是對私募股權投資基金(Private Equity Investment,PE)的典型性描述。私募股權投資在交易實施過程中附帶考慮了將來的退出機制,即通過上市、并購或管理層回購等方式,出售持股并獲利。

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是證券投資基金的一種集合證券投資方式。它通過發行基金單位,匯集投資者的資金,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運用這筆資金,從事股票、債券等有價證券投資。投資者與基金利益共享、風險共擔。封閉式基金和開放式基金是證券投資基金的兩種基本運作方式。私募則意味著這類基金以有限合伙人方式,只能通過私下定向募集股份。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與私募證券基金的區別在于私募股權投資相對于“公眾股權”,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主要投資于未上市的公司股權,這里的“私募”指的是所投資公司為未上市的“私”有公司;而私募證券基金主要是指通過私募形式,向投資者籌集資金進行管理并投資于證券市場(多為公共二級市場)的基金,主要區別于共同基金(mutual fund)等公募基金。私募證券基金的投資產品,是以二級市場債權等流動性遠高于未上市企業股權的有價證券為投資對象。在美國,私募股權市場出現于1945年,參與其中的各家基金表現始終超過美國私募證券投資市場的參與者。

民資私募基金的發展趨勢

資本流動的實質在于保值和增值,資本流動方向以產業投資為基石、以市場投資為導向。目前,國家大力提倡民間資本進入產業投資領域,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進入資本投資市場,為民間投資開拓了全新的局面,為民間投資指明了正確的方向。未來的民間資本,必將以合伙制私募基金的形式長久存在和發展下去。以下三個方面不可避免地成為近階段民間資本家需要慎重思考的重點:

首先,整合產業將形成細分產業鏈中的產業龍頭,搶占這些行業龍頭,為產業投資基金的發展鋪路搭橋。無論是傳統產業,還是現代高科技產業,都有自身發展的空間。國際私募基金的投資行為中, 英聯、霸菱投資了蒙牛、李寧,華平基金給國美投資1.5億美元等,都是以傳統產業為主;聯想控股為實際投資人的廣源傳媒,是一家生產3G通信列車電視技術為主的高科技企業,獲美國私募股本基金蓮花注資1600萬美元。

其次,融合資本,梳理民間資金流動方向,倡導先行理念,為證券投資基金的創立積蓄力量。以高科技產業為主導的中星資本在對青島軟控(002073)實施了五年的輔導和支持后,已使后者在深圳中小企業板成功掛牌上市;浙江的網盛科技也以“中國第一概念股”成功登錄資本市場。可見證券市場是民間資本流動的重要領域。索羅斯在1995年投資海南航空約2400萬美元,取得14.8%股權后,又于2005年10月對中國海南航空增加投資2500萬美元。

最后,有效跨接,把握產業與市場的良性互動,規范出入制度,全面服務于產業投資市場和證券投資市場的對接。 被稱之為“美國總統基金”的凱雷投資集團, 管理著總額超過 89 億美元的資產,旗下共有 26 個基金產品。按照計劃,凱雷收購徐工機械50%的股權,徐工機械則持有徐工科技19367.94萬股國有法人股,并通過控股子公司徐州重工持有徐工科技4103.15萬股境內法人股,合計約23471萬股,約占徐工科技總股本的43%,僅僅通過徐工科技的10送3.1的股改對價方案,凱雷投資集團就可以獲得直接賬面價值1.8億人民幣。

若按照凱雷投資對徐工科技的下一步包裝上市計劃,一旦徐工機械在美國證券市場成功上市,其產業投資與證券投資的市場對接,就使凱雷獲得更大的投資收益。

篇4

私募股權投資――風險收益雙高的游戲

私募基金是通過非公開方式面向少數機構投資者募集資金而設立的基金。由于私募基金的申購和贖回都是通過基金管理人與投資者私下協商來進行的,因此它又被稱為向特定對象募集的基金。私募基金按照募集資金的用途可以分為私募股權投資和私募證券投資。其中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是以投資二級市場股票或基金為主要投資對象,而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則是以投資未上市公司股權為主要投資對象。

目前私募股權投資可以分為天使投資、風險投資和PE三類。投資起點比較高,經常為幾百萬、上千萬,但由于其高收益的特性,在財富爆炸的時代,受到漸多的投資者關注。

類型 投資標的 適合階段 風險與收益

天使投資 股權 創業公司 最大

風險投資 股權 處于擴張階段的公司 中等

PE 股權 即將上市公司 較小

私募證券投資基金――2008年炙手可熱

一般來說對于資金量較大的投資者適合選擇私募股權來進行投資,當然這樣的產品風險較大但收益也頗豐。對于一般的中產階級來說,私募證券投資基金起點經常在100萬,相對私募股權起點較低,更適合投資。相對而言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也是主要投資于股票等權益類產品,因為沒有最低持倉比例的限制,因此比公募基金更具有靈活性,在震蕩和下跌的行情下該類產品可根據市場行情及時調整倉位和投資比例,以規避風險,為投資者帶來收益,因而在今年以來的震蕩下跌行情中,備受關注。

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根據投資標的不同,一般分為投資于固定收益類產品(例如修建高速公路、飛機場、房地產等項目)、結構類掛鉤產品(例如部分掛鉤債券,部分掛鉤黃金等)以及投資股票二級市場類產品,另外在市場震蕩較大的時候,還可以通過套利方式獲取收益。

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在一般人眼中比較神秘,但相信大家一定對其中一部分走到陽光下的陽光私募耳熟能詳。陽光私募是指通過信托機構向特定投資人發行證券投資集合資金,這種通過信托機構發行組織運作的基金就稱為陽光私募基金。陽光私募的全面研究、篩選推薦正是展恒理財為您提供的服務之一。

基金公司專戶理財――雨后春筍

基金公司的專戶理財業務是基金公司面向高端客戶推出的一款頗具特色的服務,其產品設計較為靈活,也更細化,會根據不同客戶的偏好設計出相應的不同收益風險的投資組合,可以說在某種程度上有“量身定做”的感覺,一般基金公司已經得到廣大投資者的青睞,所以相對而言其投資理念和策略更容易讓投資者認可和接受。

篇5

中圖分類號:F830.91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6)25-0065-02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Private Equity Fund)最早起源于美國。20世紀40年代末,美國出現了創業浪潮,“創業投資基金”的形式開始誕生。后來,又出現了“企業并購重組基金”等其他形式。這時候,現代意義上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開始出現。在2005年之前,中國沒有“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概念。當時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主要是風險投資基金,最早可以追溯到20世紀80年代中期。經過三十多年的發展,國內PE基金行業逐漸壯大,許多企業的成功都離不開PE基金的支持。

一、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概念辨析

(一)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概念界定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在經歷了數十年的發展后,其含義變得更加廣泛、復雜。下面依據各國的慣例,總結了國內外學者對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定義。

國外不同國家和地區對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概念看法不一。在歐洲大陸和英國,PE基金與風險資本(VC)基本等同。美國風險投資協會認為:“凡是對未上市交易股權的投資”都可稱為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顯然這是廣義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其包括風險投資基金、收購基金和夾層融資基金等。美國《聯邦銀行監管條例》對其的定義主要有五大要素:“非直接經營主體;投資對象限于公司股權、資產、所有者權益;投資期限是將來必須以出售、清算等方式處置,投資年限最長十五年;任何公司或股東持股不得超于25%。”

國內學者關于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概念闡述也存在一定差異性。盛立軍(2003)認為,私募股權基金對非上市企業進行權益性投資,并通過退出獲利。他將私募股權基金分為狹義和廣義,廣義的概念是指對種子期、初創期、發展期、擴展期、成熟期和Pre-IPO等各個時期的非上市企業所進行的權益投資的基金;狹義的概念則是指對已經形成一定的規模并產生穩定現金流的非上市的成熟企業進行股權投資的基金。雷滔(2013)認為,較之股權投資基金更為妥當的叫法應該是實體資產投資基金。他認為,實體資產的外延是人力資源、實物資產、股權資產。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介入被投資企業,參與企業管理,強調對股權的長期持有。

從國內外的觀點來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通常至少具備以下幾個特點:一是以私募方式募集資金;二是采用權益類方式投資;三是整個運作過程表現為融資―篩選項目―投資―退出。投資過程中,基金雖不直接參與企業管理,但對企業仍有一定的控制權。在投資后通過合適的退出機制,即通過上市、并購或管理層回購等方式,出售股權,實現價值增值。

(二)相關概念的辨析

1.與證券投資基金。通常認為,目前我國投資基金主要包括證券投資基金和股權投資基金。兩者從投資對象、投資目標、投資管理模式等方面都有明顯的區別。證券投資基金主要投資的是上市交易的證券,如股票、債券、期貨等。投資基金按照各自既定的投資策略,有效地選擇投資品種,獲得交易性的投資機會,從而將獲利按持有人比例進行分配。而股權投資基金的投資對象只是狹義上的股權。通過長期持有非上市公司的股權,隨著投資的標的公司逐漸發展壯大,使股權逐漸增值,從而獲利。

2.與產業投資基金。“產業投資基金”的說法,二十多年前就在我國使用。發改委金融司曹文煉在2006年“中國私募股本市場國際研討會”上,對產業投資基金概念發表過他的意見。“在我國,直接投資基金又被流行稱為產業投資基金。這是因為我國投資基金的實踐,最早是從設立境外產業投資基金開始的。”“產業投資基金除了創業投資以外,還包括企業的并購重組、基礎設施投資以及房地產投資等各種直接股權投資。”可見,“產業投資基金”是個具有歷史背景的名稱。隨著投資基金更規范化的發展,我們應該將“產業投資基金”正名為“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而真正意義上的“產業投資基金”僅僅只是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一個大類,主要指政府主導的、側重于某一產業或某一區域的發展基金,并不代表私募股投資基金的主流。

二、中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分類

對于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分類,國內學者有的是根據投資領域進行劃分,有的是根據企業的成長周期劃分。本文為了以后著重研究中國特色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依據資金來源進行劃分,把中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劃分為外資、中外合資、本土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產業投資基金等四大類。

(一)外資私募股權投資基金

外資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是指在海外注冊,從境外以外幣(如美元等)的形式籌集資金的基金形式。最初,外資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在整個股權投資領域占據主導地位,主要的機構有凱雷、KKR、黑石、華平創投、橡樹資本、藍山資本等。這類基金的特點一般有:一是外資機構運作的大部分是美元基金。所有的美元基金都在海外向非中國投資者募集,并且這些基金的退出也在海外完成,從而將自身的優勢完全發揮出來。二是這類基金的投資規模通常會受到限制。由于中國是外匯管制嚴格的國家,因此當基金將美元兌換成人民幣在國內進行投資時,必須從中國有關政府機構獲得批準才能運作。三是外資基金來華開展業務較早,擁有出色的業績和強大的品牌優勢,有豐富的基金運作經驗、規范的投資流程等。四是由于是外資機構,因此這類基金的投資行為受到嚴格限制。一些行業是不允許涉及的,如電信、航空、軍工等。

(二)中外合資私募股權投資基金

中外合資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是指中國本土投資機構與外資投資機構聯合行動,利用外資機構的品牌優勢和行業經驗,進行共同投資的基金形式。其中,較為活躍的有鼎暉投資和弘毅投資等。這類混合型基金由外資和中資共同所有,發行美元基金和人民幣基金。混合型基金兼有外資和中資基金的優勢,但劣勢在于其兩類所有者之間可能存在潛在利益沖突。

(三)本土私募股權投資基金

本土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是指在本國注冊并且是以本國貨幣籌集資金,通常由中資機構來進行運作的人民幣基金。由于是人民幣基金,因此可以更自由地投資,沒有嚴格的限制,但在有限合伙人等方面也存在著一定的劣勢。本土的合伙人通常沒有長遠眼光,有些急功近利,不能理性地篩選投資標的,投資過程也缺乏耐心。本土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具體又可劃分為國有資金主導的基金和民間資金主導的基金。

國有資金主導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一般規模較大,有嚴密的組織結構和復雜的投資決策程序,主要為推動區域經濟和助力國家經濟戰略的發展服務,如深圳創新投和中科招商等具有國資背景的基金。

民間資金為主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主要是一部分民營創司和有限合伙制創投企業,更傾向于投資國內早期的有良好前景的民營企業,并涉及一些后期的投資,比較著名和成功的民間資金為主的基金有聯想投資有限公司、紅鼎創業投資有限公司等。

(四)產業投資基金

產業投資基金是指中國政府設立自己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有限合伙人主要是政府機構。其又可細分為幾個小類:第一類是國家財富基金,由中央政府設立,如中司等;第二類是準產業投資基金,比如中比基金、中瑞基金等,這需要以兩國政府的合作為基礎;第三類是中央各政府部門設立的產業投資基金,比如國家發改委成立抗震救災產業投資基金、科技部的產業投資基金“火炬計劃”等;第四類是地方政府的引導基金,現在各地方政府為了大力發展本地區的產業或者為加強基礎設施建設都分別設立了這種基金。

三、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在中國的發展

從1985開始,中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已經經歷了三十年的發展。在這期間,中國證券市場經歷了主板、創業板、新三板的設立、股權分置改革等重大變革。私募投資基金的發展也從探索階段,慢慢走向成熟。隨著新三板等新的退出途徑的增加,資金的投資回報率越來越高,我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也開始進入到迅速發展階段。根據中國證監會的統計數據,截至2016年7月底,國內登記備案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達到 7 238家,管理基金11 763只,管理規模43 535億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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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F832.5[文獻標識碼] A文章編號1673-0461(2011)01-0081-03

私募基金包括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和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是指通過非公開方式募集資金,并由專業的基金管理人管理和運用資金,從事股票、債券等金融工具投資的基金。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是指通過非公開方式募集資金,并由基金管理人投入到創新的、高成長的、核心能力強的企業中的一種與管理服務相結合的股權性資本。我國本土私募基金行業肩負著扶持民族棟梁產業、振興民族經濟的社會責任,因此加深對本土私募基金的了解與認識,對其發展歷程以及面臨的形勢和機遇進行深入研究具有重要的意義。

一、基本模式

私募證券投資基金(Privately Offered Securities Invested Fund,簡稱PS基金)是通過非公開市場向一些大的機構投資者和一些具有一定投資知識和投資經驗的富有的個人等特定對象募集的基金,其在信息披露方面要求比較低,以2年~5年為投資周期,包括融、投、退三個階段的資本循環方式。在我國現階段,主要有公司型、有限合伙型、信托型、契約型等組織形式。PS基金主要投資于在股票市場上的上市企業的股票及證券衍生產品,通過買賣股票及證券衍生產品并在價格的波動中獲取收益。私募股權投資基金(Private Equity Investment Fund,簡稱PE基金)是一種以有限合伙企業為組織形式、以5年~7年為投資周期的,通過非公開市場向合格的機構投資人募集資本,包括融、投、管、退四個階段的資本循環方式。PE基金的投資方向主要是針對非上市企業進行的權益性投資,涵蓋企業的不同發展階段。例如針對企業初創期進行投資的創業投資(VC);針對成長發展、擴展期的發展資本;幫助企業實現企業兼并重組的并購基金或夾層資本,也包括投資于即將上市企業的Pre-IPO和對已經上市的企業實施退市重整的并購等等。

國際上較為通行的私募基金是以有限合伙企業的形式存在的。基金出資人是有限合伙人(Limited Partner,簡稱LP),LP為基金提供資本,對基金債務承擔有限責任;基金管理者是普通合伙人(General Partner,簡稱GP),對基金的債務風險敞口承擔無限責任,有時也應LP的要求以自有資金持有少量基金份額。這種組織架構安排,從法律上保障了基金管理人對基金運作應承擔的無限責任,同時也具有稅務上的獨特優勢,即私募基金作為合伙組織本身不是繳稅主體。私募基金的LP作為基金投資人按約定做出投資承諾,并將基金的投資管理權完全授予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通常也被要求投入基金一定比例(1%~5%)的資本從而促使基金管理人的權責利與基金保持高度一致。在投資失敗時,以LP投入資本仍不足以清償的債務風險敞口,要由GP承擔無限責任。與此同時私募基金對于GP的激勵機制也是明確有力的。在分配機制方面通常是實行“2/20規則”,即:基金管理人GP按照LP出資額2%左右的比例提取基金的年度管理費用,在基金達到協議預定的投資收益水準時,GP要按20%左右的比例參與利潤分成。這個機制實質上承認了GP人力資本的資本屬性,允許GP按資本的方式參與投資收益的分配,這進一步強化了LP與GP的利益一致性,從另一方面也更有助于吸引到更多的有能力人才加入私募基金管理團隊,成為GP或GP的顧問。正是在所有者(LP)與經營者(GP)之間進行了這樣一種創新性的制度安排,使得私募基金產生了不同于其他企業組織形式的激勵與約束機制,因而在過去幾十年間取得了快速發展。

二、發展歷程

我國的私募基金行業的發展大體上經歷了三個階段。對于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而言,1999年到2005年,是黑暗中摸索階段。在資本市場低迷時期,本土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不斷摸索本發展規律,共同探索多元化退出的方法。在2005年初,隨著我國資本市場股權分置改革的推出,我國私募股權投資行業進入了發展的春天,與此同時,本土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逐漸摸索出了適合自己發展的道路。在2009年,以創業板的成功推出為標志,本土私募股權投資行業進入了高速發展時期,本土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開始引領我國的創投風潮,并在具有中國特色的私募股權投資發展之路上大踏步前進。對于私募證券投資基金而言,在2004年前,私募證券投資基金逐漸形成雛型,處于摸索發展階段,2004年第一支陽光私募基金的誕生標志著私募證券投資基金進入到初創發展階段,2009年末開始,隨著創業板、融資融券、股指期貨的推出,私募證券投資基金行業正在醞釀從初創期到中期發展階段的過渡。

三、面臨的主要形勢

當前我國私募基金行業主要面臨以下的形勢:

第一,中國率先走出金融危機,成功實現V型反轉,成為世界經濟復蘇的重要引擎。我國GDP的高速增長直接減緩了世界經濟衰退的幅度,我國經濟的高增長同時也為實業界和資本界帶來了許多發展機遇。

第二,創業板成為我國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建設的重要里程碑。創業板十年磨一劍,為眾多高科技、創新和新興產業企業提供了上市金融支持的廣闊舞臺,為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結構優化升級提供了指引和支持,為國家自主創新戰略提供了重要的落實平臺,也為廣大投資人提供了新的投資品種。

第三,融資融券、股指期貨的推出標志著我國金融體系日益完善。融資融券、股指期貨出臺時機正好處于全球金融危機進入尾聲的階段,它是我國金融體系進一步完善的象征,有利于資本市場的長期穩定發展。

第四,我國資本市場經受住了國際金融危機的考驗,開始走向成熟。2009年,我國IPO順利重啟,創業板成功推出,資本市場再融資、企業并購重組非常活躍。2010年,一是我國IPO數量和融資規模創造新記錄,二是融資融券和股指期貨的順利推出為廣大投資者提供新舞臺,三是全流通標志著國內股票市場的所有歷史遺留問題基本解決。這三個重大事件標志著我國資本市場經受住了國際金融危機的考驗,開始走向成熟。

第五,我國資本市場逐漸成為世界主流資本市場。2009年,我國資本市場融資額排名整體上升。根據紐約泛歐交易所統計,2009年香港交易所一躍成為融資額最大的資本市場,紐約泛歐交易所排第二,上交所排第三,巴西圣保羅交易所排第四,深交所排第五位,納斯達克排第六。而在2008年,香港交易所排名第四,上交所排第五,深交所排第六位。2010年上半年,深交所排第一、紐約泛歐交易所排第二,東京證券交易所排第三,上交所排第四。中國成為全球IPO最活躍的國家和融資金額全球第一的國家。

第六,我國私募基金的規模逐步擴大。根據清科集團統計,目前我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總規模接近1萬億元人民幣;根據私募排排網統計,我國私募證券基金的總規模在1.1萬億元以上,其中信托私募證券基金規模在400億元。深圳私募基金的規模和數量都占全國的1/3,已經成為了我國私募基金最活躍的地區。

第七,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發展環境有五大變化。(1)政府引導基金成為全國熱潮,國有與民營之間取長補短、互相融合,通過國有對民營的引導和帶動,形成了“國進民進”的經濟增長新模式。(2)本土LP的意識有所變化,逐漸認識到股權投資是一種比較理想的商業模式,自己管理不如交給職業管理人來管理。(3)海外資金踴躍進入國內,粥多僧少,找到合適和合格的基金管理人很困難。(4)行業競爭空前激烈,項目和人才的搶奪嚴重,從業人員的道德風險和誠信問題日益受到關注。(5)創業板開通,中小板加快發行,調動了企業家創業和進行資本運作的熱情,促進了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行業的發展,許多2006年后新進入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市場的機構逐漸進入收獲期。

第八,我國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的發展環境有四大變化。(1)陽光私募的市場規模進一步擴大,私募基金規模將會直追公募基金。(2)公募和私募基金不斷融合,互相學習。(3)在目前私募基金的激勵機制下,高端人才不斷涌入。(4)私募基金的第三方機構蓬勃發展,有利于搭建信息傳遞平臺,監督行業規范運行,促進行業的健康發展。

四、面臨的機遇

當前我國私募基金行業主要面臨以下的機遇:

第一,優秀的私募基金將獲得長足發展。經過金融危機的洗禮,資金逐漸涌向少數優秀私募基金。對行業規律掌握比較透徹的私募基金將獲得長足發展。股指期貨及融資融券推出后,信托型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的規模將突破千億元人民幣,在未來幾年內,百億規模的陽光私募必將出現。

第二,私募基金的資金供給充足。根據國家統計局的資料顯示,截至2009年底,我國居民人民幣儲蓄存款余額超過26萬億元人民幣,企業存款余額超過22萬億元人民幣。規模如此龐大的現金類資產的投資需求為私募基金行業的發展提供了充足的資金供給。

第三,私募基金的長期投資價值日益顯現。根據清科集團統計,截止2009 年底,登錄創業板的36家企業中有20家企業曾獲31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支持,平均回報倍數為8.39倍。根據私募排排網統計,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在近36個月內平均收益達120.02%,在近24個月內平均收益為-1.54%,均高于同期滬深300指數。私募基金的長期投資業績比較優秀,將更加重視長期的價值投資和精準投資,為投資者獲取更高的回報。

第四,中國企業在世界資本市場上異軍突起。根據紐約泛歐交易所統計,中國企業在IPO數量和融資總額方面都出現激增。2010年上半年共有216家中國公司通過IPO募集資金約348億美元,IPO數量占全世界的33.3%,募集資金規模占全世界的33.1%,2009年共有187家中國公司通過全球資本市場IPO募集資金約505億美元, IPO數量占全世界的29.1%,募集資金規模占全世界的41.7%,而在2008年冠軍還是美國。眾多優秀中國企業為私募基金提供了豐富的投資機遇。

第五,私募基金上下游之間加強互動交流、協調發展。整個私募基金行業要想成為大巨人,行業上下游之間要加強互動交流,協調發展,不但要對各自的領域精通,也要能全局把握整個資本市場的脈搏。

第六,私募基金要增強增值服務能力,構建核心戰場,進行差異化競爭。私募基金一定要有增值服務能力,通過服務解決投資、退出過程中遇到的問題,提高抵御風險的能力。通過構建核心戰場,進行差異化競爭,充分發揮自身的優勢,提升盈利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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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 the Situation and Opportunity of Privately Offered Funds in China

Geriletu1,2

(1.Postdoctoral Research Station of Theoretical Economics,Sun Yat-sen University,Guangzhou 510275,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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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監管體制的國際比較

(一)美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監管體制

美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監管體制屬于法律約束下的自律監管體制,是一種介于政府監管和自律監管之間的模式。美國對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監管開始于1929年經濟危機,既強調立法監管又強調自律管理。在這種體制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成為主要的監管機構,并下設專門的投資監管部門對基金設立行為進行監管。同時,美國風險投資協會(NVCA)是最主要的行業協會自律組織,它通過對成員資質和行為的監督與管理,實現對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運行各個環節的自律監管。

美國現存的法律并沒有出臺專門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規范,在通過了全國范圍的《1996年證券市場促進法》的基礎上,于2010年7月通過了《多德-弗蘭克華爾街改革與消費者保護法》,形成了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監管的法律框架。不過美國政府的干預很少,力圖為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市場的發展創造自由的空間,如為保證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投資自由和收益,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在載體、產品、管理人方面可享受三重豁免,推崇依靠市場的自身力量發揮監管作用。

雖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幾乎可以豁免注冊和信息披露,但自從金融危機后,美國也在不斷改變監管側重點,傾向于保護投資人利益,以基金管理人為重點監管對象。尤其在2010年《私募基金投資顧問注冊法案》出臺后,全美從事證券事務的基金管理人必須按照《促進法》《投資顧問法》的要求在SEC注冊并報告其管理基金的有關情況(包括資產額、杠桿水平、交易對方的信用風險、交易頭寸、交易策略等);建立了基金管理人信息披露制度,需要同時向監管部門和投資人進行信息披露;證監會有權與美聯儲擬成立的金融服務監管委員會分享這些信息,并根據這些信息判斷私募基金的投資活動是否可能引起系統性風險而必須加以監控;約束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投資經理的收入,并對其附帶權益征收較高的資本利得稅等。

筆者認為,美國這種法律約束下的自律模式符合現代市場經濟的發展要求,不同的監管主體之間形成的相互制約、相互監督的微妙關系使得任何一個主體都很難濫用權力或放松監管。這種政府監管與自律監管并重的體制設計是合理且行之有效的,這也是美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市場能夠健康、迅速發展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英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監管體制

英國作為現資基金的發源地,在長期的投資實踐中,形成了在嚴格自律基礎上的有效監管模式。這種以自律監管為主,法律監管為輔的監管體制強調建立和完善自律性質的民間行業協會,并由協會制定規章制度和對基金投資活動進行控制、約束和管理。

在英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監管主體是私募股權與風險投資協會(BVCA)和金融服務局(FSA)。相比之下,英國更注重私募股權與風險投資協會(BVCA)的監管作用。該協會已經成立30多年,其宗旨就是作為權威代表之一,為行業呼喊、談判,增強社會對私募股權投資行業的認識與理解,促進投資行為清晰透明,向投資者、政府、歐盟、國際媒體、貿易聯盟和普通民眾推廣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為更好地管理和服務于成員,BVCA根據會員性質及其需求的不同,將成員分為五類,通過分門別類,對不同的協會成員采取不同的激勵和約束措施,真正實現協會自律監管的公平公正。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主管機構是金融服務局(FSA),它對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設立實行市場準入監管,在英國成立或運作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公司通常需要經金融服務局批準,這樣有效降低了市場風險,有利于促進市場規范運行。英國的主管機構對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市場行為并不過多進行限制和干涉,對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市場行為的監管主要體現在信息披露方面,同時強調自律組織的監管作用。

筆者認為,與美國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監管模式相比,英國以自律監管為主的監管模式更加靈活,管理者擁有更多的自決權,有利于英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市場的長期穩定與發展。較之于政府監管,自律監管具有以下的優勢:首先,自律監管范圍寬于政府監管,體現在可以對本質上沒有違法但違反道德標準的行為進行監管,具有更高的道德含義。其次,靈活性高,協會行業組織在制定并執行規章制度方面都比政府部門要迅速。再次,自律監管貼近基金市場,能更敏感地察覺基金市場的變化,洞悉基金市場的問題根源和運行規則,保護會員利益,促進市場有效運轉。最后,自律監管的成本低,資金主要來源于市場交易活動本身而非政府撥款。

(三)日本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監管體制

日本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市場對于政府的依賴程度較高,因此,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監管體制體現在政府對基金監管權控制的嚴格性上。具體來說,在日本,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監管權由金融廳集中行使,對投資資金的投資范圍有嚴格規定。

金融廳是日本證券市場的行政主管機關,擁有對證券市場監督權和統一管理權,金融廳下設監督局具體負責監管工作。《證券投資信托法》第6條規定“任何公司想成為基金管理公司都必須獲得主管機關頒發的許可證”,包括設立基金管理公司必須審批核準在內的所有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活動都要處于金融廳的管理范圍之內。日本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運行和發展都在政府的直接引導和宏觀調節下,同時其取得的成績與政府的嚴格監管與培育支持密不可分。

(四)國際經驗的借鑒及啟示

由于美、英、日三國歷史背景、政治體制、市場成熟程度、法律體系等因素的不同,在選擇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監管模式方面也不盡相同,但這三國的監管模式對構建我國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監管制度具有借鑒意義。美國監管模式的最大成功在于有一套完整的監管體系。因此,我國目前也應當加速研究符合我國國情的PE監管法律體系。通過英國的監管模式啟發我們應重視自律監管體系在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監管體系中的角色;日本的監管模式啟示我們要充分發揮政府的宏觀調控作用。與此同時,由于我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行業的市場化程度大大不如美國,所以完全依靠法律監管很難達到最好的效果。另外,成熟度也遠不及英國,因此過多地采取自律監管模式與我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市場發展所處的初級階段不相適應。我國的資金來源多元化,如果采用日本的政府監管模式也不利于我國金融市場的全面發展。因此,應結合我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市場的發展現狀,做到發展與防范并重,建立符合我國基本國情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監管模式才是可行之道。

二、我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監管現狀與問題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在中國的發展歷史并不長,20世紀90年代初,首先以風險創投的形式在中國逐漸展開,在21世紀初出現了稱之為PE或重組并購基金的形式。經過近20年的自由發展,也引起了各方面的關注,成為多層次資本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

全國性的行業協會自2011年成立以來就開始了行業自律監管的破冰之旅,近幾年我國在政策法規上修訂了《公司法》《證券法》和《合伙企業法》,出臺了《信托法》《證券投資基金法》和《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這些都是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穩步發展的必要支撐。但是,這些公布出臺的行業規范與法規可操作性較差,工商、稅務、金融等方面的問題依然沒有得到解決,極大影響了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發展。我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發展仍然處于無序的狀態中,缺乏一個具體統一的制度支持,缺少良性的自律環境和政策環境。

除此之外,在法律制度方面我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監管還面臨的問題包括監管思路混亂,監管不力;投資者退出機制不健全;二級市場不健全,資本流動不暢。政府監管方面上,政府和企業的關系尷尬;數量急劇膨脹,配套管理缺失;缺乏相應的信用管理機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自身發展缺乏高素質PE專業人員;缺乏完善的基金管理機構;外資PE占據主導,本土PE競爭力不足;缺少成熟的機構投資者等等。

2016年1月9日,北京市全面暫停含私募在內的投資類企業注冊。此后,河南省暫停私募基金注冊;山東、上海、杭州轄區內的個別工商局已暫停注冊,上海自貿區也已暫停注冊;成都除個別區可以注冊外,多數區需要報備后才能注冊;寧波梅山港目前還能注冊,但需經招商局副局以上領導簽字同意……據一些私募機構反映,目前基金業協會管理人登記、基金備案的速度放緩,審查標準與以前相比嚴格很多。至此,私募機構快速增長進入“冷靜期”,各管理機構“放緩”速度,調研問題,研究規范,私募機構也在利用“冷靜期”自我檢查、自我規范。

2015年12月23日,國務院常務會議特別明確,要“強化監管和風險防范,加強相關制度建設,堅決依法依規嚴厲打擊金融欺詐、非法集資等行為,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2015年12月25日,證監會明確暫停私募機構新三板掛牌和再融資,并對前期融資的使用情況開展調研。此后,證監會繼續對已掛牌私募機構可能存在的問題開展大量的調研和分析工作。2016年1月15日,證監會《2015年私募基金檢查執法情況通報》,披露了檢查發現的五類問題,分別是登記備案信息失真,資金募集行為違規,投資運作行為違規,公司管理失范和涉嫌違法犯罪;公布了對30家機構、8個相關責任人的處罰情況,以及對9家私募基金管理人立案稽查、21家私募管理人涉嫌違法犯罪移送公安機關或地方政府的情況。同時,證監會明確表態,將持續加強私募基金行業日常監管和檢查執法工作,依法從嚴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加大責任追究力度。此外,2015年歲末,基金業協會接連公布了多項自律規則、業務規范、指引等文件,旨在引導或強化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規范運營。至此,監管層強化私募事中事后監管,加強私募規范運行要求的態勢已經非常明確、清晰,規范運營將成為未來中國私募機構長久發展的王道,也是應當首要考慮和重視的問題。

三、我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監管的完善

加強監管、強化規范,會使“自由”慣了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市場感到不適,會使心懷鬼胎的私募機構膽戰心驚,但規范可以促進優者更優、劣者淘汰、違法者被拒之門外,從行業的長期發展來看,必然是好事。對此,筆者提出以下幾個完善我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監管的建議:

(一)明確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監管原則

第一,保護投資人利益原則。由于信息不對稱,可能會發生基金管理人損害投資人利益的問題,可以通過規定投資人資格,或制定相應事后保障制度,如信息披露制度等,以達到保護投資人利益的目的。第二,適度監管原則。監管是政府對市場的干預,應以效率優先,可以采取適當的監管措施對市場加以抑制,或利用市場以及基金內部控制機制加以協調,而不能過度監管,妨礙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發展。第三,借鑒國外經驗,符合中國實際原則。第四,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自治、行業自律和政府監管的協同原則。

(二)明確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監管主體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監管模式既可以是“一元監管模式”,也可以是“多元監管模式”。前者是指由一個監管主體對基金主體和私募發行行為進行監管的方式,后者是則是指由不同監管主體分別進行監管。筆者認為,“多元監管模式”更符合我國監管機構的權力配置結構,先選擇一個最適當的主要監管機構,明確其具體的監管程序與職責,由各主管業務部門在職能范圍內予以相應的協調配合,確保監管體系的一致性,從而依法對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進行有效的監管。

(三)繼續完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相關法律法規及協作機制

監管部門必須明確發展思路,以長遠發展角度來制定相關政策,同時進一步簡化行政程序,推出各種優惠機制,建立一個良好的市場與政策環境。按照同行業監管標準統一的功能監管要求,對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期貨公司開展的私募投資業務建立操作性強的行業標準與規則;盡快頒布與《私募辦法》相對應的監管細則;盡快出臺《私募投資基金暫行條例》,提升私募市場監管法規的權威性。

(四)加快培養和引進高水平的專業人才

促進私募投資基金人才培養對于行業的創新發展具有重大意義。筆者建議政府側重于完善人才引進的政策與引導,制定鼓勵人才流動的相關政策,吸引境內外具有豐富投資經驗的專業人才。建議行業協會組織著眼于加強與國際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行業協會的合作與交流,學習外資基金的內部管理方式和投資經驗,以期提高國內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整體運作水平。同時,建議建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從業人員數據庫,加強政策宣傳和業務培訓,提倡自律誠信和依法運營,提高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人的業務素養和職業道德,最大限度地保護投資者權益。

(耿佳、焦祺森單位為北京交通大學中國產業安全研究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賀迪單位為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國際結算單證處理中心)

[作者簡介:耿佳(1983―),女,北京交通大學中國產業安全研究中心在站博士后,研究方向:管理科學與工程。焦祺森(1981―),男,北京交通大學中國產業安全研究中心在站博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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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

我國對私募股權投資的法律規范還在不斷完善之中,現在與私募股權投資相關的法律有四十余項。雖然有關私募股權的法律很多,但是對私募股權發行和豁免制度的法律還不夠完善。2005年修訂的《證券法》并未將私募股權投資等私募形態基金納入規范范圍,而現行《證券投資基金法》也沒有明確規定私募股權基金的條件。清算或破產缺乏具體的配套法規,我國《企業破產法》主要適用于全民所有制企業而對于其他類型企業不適應但是按《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來實施破產缺乏具體的配套法規操作起來復雜且時間較長成本較高因此總體上來說我國并沒有完善的法律保障私募股權投資者破產清算退出的權益。現階段我國以及我區私募股權立法偏重于基金的募集與管理,而在基金的投資與退出方面的偏少。并且新《企業法》對企業回購股份限制較多,使通過回購方式來退出私募股權投資難度加大。而且現有法規缺少對私募股權投資資金監管模式的探討。

(二)企業缺少正規的私募股權

融資渠道和退出渠道我區的私募股權投資還處于初生階段,沒有統一的私募股權交流渠道,沒有專屬的行業協會,大多投資靠本地區企業個人間的交流來達成,少部分融資通過私募股權基金來實現。大多投資的形式不正規,產權不明確。我區的私募股權基金也是近幾年剛剛起步,在引導民間資金和我區金融機構資金投資方面還有待加強。我區私募股權投資沒有有效的退出機制。理論上來說大多數私募股權投資通過企業上市來退出,但是我區的中小企業上市前景并不明朗,我國資本市場的法律法規很不健全,主板市場對上市企業的要求很高,我區中小企業要達到這個要求需要積累很長時間的資本,期間的風險也非常大。

(三)中小企業資產規模小,投資風險高

我區中小企業數量眾多但是大部分企業規模較小,我區新興高科技企業的質量也不高。企業規模小,資金基礎薄弱,風險承受能力差。有些中小企業雖然連續3到4年盈利,但是只要有一年投資失誤就有可能使企業破產,使投資者血本無歸。高風險使中小企業很難找到投資者,除非是通過私人朋友間的相互購買。另外一個被投資者所青睞的投資熱點高新技術企業,在我區尚處于發展階段,企業數量很少,給投資者的選擇空間更少。近年來在我國發達地區私募股權市場十分火爆的網絡電子商務企業在我區也基本沒有。所以就現階段我區實際情況而言高新技術企業還不會成為私募股權投資者們的首要投資目標。

二、解決內蒙古中小企業私募股權融資問題的對策

(一)加強政府職能建設

1.加快私募股權方面的法制建設

盡快出臺相應法律因為私募股權投資的私下募集以及私下投資的特點,所以沒有證券法律在私募發行豁免條件的支持是不行的,并且私募股權投資具有一般投資的特性。因此,未來應考慮通過修改《證券法》和《證券投資基金法》,明確私募股權投資的法律性質并將其作為確立私募股權投資的法律地位和監管機制的法律基礎。應在《證券法》等法律中確立私募股權投資的豁免條款,并以此為基礎,確立以豁免監管為原則的私募股權監管模式。破產對于很多中小型企業是在所難免的,修改《企業破產法》明確私募股權投資者資金的退出辦法,減少資金退出流程的繁瑣性。使投資者可以盡快回收資金,減少企業破產對私募股權投資者的損害。企業回購股權在我區中小企業上市困難的情況下也是資金退出的一項重要手段。我國而現行《企業法》對企業回購股權的限制很嚴,如果投資者想通過回購方式退出十分困難。所以,希望可以修改《企業法》,放寬企業收購自身股權的條件。現在不只是在我區,全國的很多地方私募股權投資方式都在向主流投資方式發展,修改《企業法》才能適應經濟金融業的發展變化。

2.針對日益發展的私募集資方式

盡快成立相應政府管理部門成立私募股權投資的主管部門,該主管部門作為我區私募股權投資的管理部門,負責牽頭落實自治區政府鼓勵股權投資類企業發展政策等各項工作,并會同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等建立共同決策制度,對各項私募投資進行審查并提出備案管理意見,協同開展針對我區私募股權投資的各項政策實施及風險防范工作。成立自治區私募股權投資投資基金行業協會,以加強股權投資類企業的自律管理,暢通與政府部門的雙向溝通渠道,開展各類相關業務的合作交流,充分發揮連接企業與政府部門的紐帶作用,組織股權投資管理人才的專業培訓,開展各類合作交流,推動股權投資類企業規范、健康發展。

3.政府出臺相關政策

鼓勵投資者鼓勵發展股權投資及股權投資管理公司。對在我區設立的股權投資及股權投資管理公司,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水利建設專項資金確有困難的,經主管部門確認并報經地稅部門批準,可給予減免。對從區外、境外新引入成立的大型股權投資及股權投資管理公司,報經地稅部門批準,可給予五年內免征房產稅、土地使用稅、水利建設專項資金。對在區內注冊資金1000萬元以上、管理基金規模超過10億元且對當地經濟帶動作用大的股權投資管理公司,除享受上述政策外,經批準可享受金融機構總部相關政策,所在地政府可以給予一次性獎勵。政府還可以在某些經濟較發達盟市開展私募股權基金管理試點,給予地區性政策支持。

(二)企業進一步完善自身管理

1.中小企業完善自身股權管理

完善股權結構將經營權與所有權相分離是使中小企業獲得私募股權投資的一個重要手段。如果經營權與所有權不相分離,投資者就無法有效地投資企業,因為如果投資者對一個企業進行了大規模的投資,就會希望企業盈利,從而收回投資,所以投資者就會對所投資企業提出種種改善經營提高收益的改革建議,或者提供其他各方面的信息支持,再或者直接干預企業生產。這樣一來就與很多中小企業經營權與所有權相重合的情況發生了矛盾,如果企業不放權將很難吸收到大規模高規格的投資。明確企業自身的產權也是很多中小企業需要解決的重要問題。企業產權不明確對中小企業的后續發展是很不利的,解決了企業所有權的問題,明確了這個企業誰做主才能制定符合企業利益的引資計劃,吸引私募股權投資者的注意。

2.增強自身盈利能力,擴大資產規模增強

自身盈利能力是中小企業能否獲得投資的關鍵。只有能賺錢,盈利大,資產規模龐大的企業才能吸引到充足的資本。所以一個企業的盈利能力的強與弱,決定了一個企業的融資規模。為了使企業盡快成長,需要政府提供一個優良的環境,給中小企業制定稅收政策支持,對從事新興產業綠色產業和再生能源產業的中小企業進行針對性的補助,為旅游業的產業化經營制定大規劃。給企業提供一個溝通良好的網絡信息平臺,為企業提供商機。還需要經營者有敏銳的目光把握機遇,在現階段我國經濟增長規模下滑的情況下找準盈利項目,發展新興產業聚集核心競爭力明確企業經營方向。

(三)加快私募股權基金建設

1.籌劃建立政策性母基金

我區政府應該籌劃建立一支私募股權基金的政策性母基金。由我區私募股權管理部門牽頭成立,聯合我區其他私募股權基金,吸引東部地區和國外資金,擴大引導資金規模,帶動本區私募股權基金發展。母基金對于引進大型優秀項目,引導民間資本進行投資,分散民間投融資風險,拓寬項目投融資渠道有重要意義。由政府出面成立的私募股權投資母基金也有助于使我區活躍的民間信貸從非正規的地下交易向正規的方向引導,有利于集中民間富裕資金進行正規投資。并且現階段我區經濟正在從資源型向新興能源綜合利用型轉變,很多新興高技術中小企業需要資本的注入,由政府籌劃建立的母基金可以很好的引導資金流向,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扶植有上市潛力的企業。

2.吸引或培養更多私募股權方面

專業人士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發展離不開基金管理人,缺少合格的基金管理人是我區發展私募股權基金的重大障礙。在我區私募股權基金的發展初期,可率先支持在國內外已有良好市場聲譽的股權投資管理機構在我區設立股權投資管理企業,并發起成立股權投資企業,實現區外私募股權投資管理企業與區內私募股權投資企業合伙。對于引進基金管理專業人才而支付的一次性住房補貼、安家費等費用,經批準可據實在計算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對做出突出貢獻的高級人才或企業,可由自治區政府另行給予適當資助或補貼。

3.增加內蒙古本地區資金

在私募股權投資中所占的比例我區民間資本充裕,如若政府可以有效引導絕對會成為我區私募股權基金中的主力。在我區私募股權基金發展初期,由于本地區經驗有限,不可能不與其他地區或者發達國家的投資者合作。但是其他地區的資本,尤其是外國資本注入我區企業獲得這些新興企業的控制權是對我區經濟長遠發展不利的,而且我區現在需要資金的中小企業大都是從事能源綜合利用或旅游景區開發的企業,這些企業都是將來我區經濟的主力軍,如若被外資所控制將會對我區經濟發展極為不利。所以控制外資對關鍵行業的注入,發揮本地區資本的作用十分有必要。

篇9

簡單的講,PE投資就是PE投資者尋找優秀的高成長性的未上市公司,注資其中,獲得其一定比例的股份,推動公司發展、上市,此后通過轉讓股權獲利。在我國,PE主要是指對已經形成一定規模的,并產生穩定現金流的成熟企業的私募股權投資部分,主要是指創業投資后期的私募股權投資部分。

與證券投資基金等公募基金相比,PE通過私募方式投向一定規模和產生穩定現金流的成形非上市企業的股權,而證券投資基金一般投向資本市場,包括股權與債券;PE投資期限一般為3-5年,屬于中長期投資,而證券投資基金一般為中短期投資,期限較靈活;在資金來源上,PE資金來源廣泛,包括富有的個人、風險基金、機構投資者以及保險公司等,而證券投資基金一般來自于個人和機構投資者;在組織形式上,PE以公司制、信托制和有限合伙制為主,證券投資基金則分為契約型和公司型。

二、PE的組織形式對比

2.1 公司制PE

公司制PE即采用公司法人制的私募股權基金,投資者即作為公司的股東,私募股權基金作為公司形式存在。公司制PE涉及主體主要包括投資者和管理層兩部分。公司制PE一般會存在自我管理和委托管理兩種形式。

2.2.信托制PE

信托制PE即采用信托制的私募股權基金,在中國現階段實際只能采用集合信托計劃開展。該形式PE一般涉及投資人(受益人)、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托管人三方,三方之間的法律關系是建立在基金合同基礎上的信托關系。

2.3 有限合伙制PE

有限合伙指由至少一名普通合伙人與至少一名有限合伙人組成的合伙,其中普通合伙人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則以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在有限合伙存續期間,普通合伙人負責有限合伙的經營和管理;而有限合伙人一般并不參與有限合伙事務的經營,在有限合伙中往往只充當監督者的角色。

表1.1三種形式PE的綜合比較比較項目有限合伙制PE公司制PE信托制PE組織結構和資本穩定性由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組成,資本和“知本”結合,穩定性介于公司和信托之間獨立法人資格,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財產,穩定性比較好基于一系列合同存在,穩定性較差約束和激勵機制普通合伙人負責以及合伙協議安排,普通合伙人與基金成敗息息相關,有效實現激勵和約束投資者與管理者追求目標和利益不一致,極易出現風險信息存在不對稱,投資期限較長,市場回報激勵有限,存在管理者發生道德風險的可能受益與成本設立成本較低,企業不用繳所得稅,不存在雙重稅負設立和運營成本較高,且組織結構較復雜,雙重稅負設立成本較低,且管理費和托管費一般定額,可以控制運作效率一般普通合伙人自己決定,效率較高決策程序較為嚴格復雜,有“三會”決策,效率有限管理者具有較大主動權和決策權,效率較高目前,中國PE機構以有限合伙制PE為主,是因為具有以下優點:

1 擁有避免雙重納稅;

2 運作管理簡潔有效;

3規避了國有股轉持等相關規定;

4 資金使用效率較高;

5激勵機制與決策機制靈活有效,,風險管理約束力強;

三、中國PE行業發展現狀及路徑探討

在2011年的“全面PE”熱后,中國PE市場進入發展轉型期,尤其在最近IPO窗口緊閉的情況下,傳統的以IPO為主要退出渠道的管理模式已經無法適應新形勢的發展。

中國VC/PE產業在經過一輪高速發展后,已經進入整合期和轉型期,具體表現在:(1)搶項目,瘋投,競爭多于合作;(2)企業要價高,投資價格高;(3)投資集中在Pre-IPO;(4)退出渠道單一;(5)投后管理缺失

因此,在進入2013年后,PE行業面臨轉型,無論是投資模式,還是投資管理方式,都需要作出調整,回歸價值投資,讓PE回歸理性:

篇10

摘要:伴隨著私募股權投資信托在全世界的發展,大量的海外私募股權投資信托基金進入中國,并促進國內私募股權投資信托的快速發展。私募股權投資信托作為一種創新的信托業務,在中國也越來越得到廣大投資者的關注。本文首先介紹了私募股權投資信托在我國的發展現狀,隨后分析了我國私募股權投資信托所存在的主要問題;最后針對私募股權投資信托在我國的發展提出了幾點建議。

關鍵詞 :私募股權投資信托;發展現狀;問題;建議

中圖分類號:F832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000-8772(2014)19-0106-02

一、引言

私募股權投資信托也稱為PE信托,是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中的一種類型。它是信托公司以《信托公司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為依據,并以信托方式成立的投資于未上市公司股權的基金。近年來,隨著國外私募股權投資信托的發展與壯大,我國的私募股權投資信托也得到了越來越迅猛的發展。信托公司開展私人股權投資/信托業務起因于2007年3月新兩規的頒布。銀監會負責出臺的新兩規明確指出其會大力支持信托公司開展私募股權投資信托等創新類業務的嘗試,我國私募股權投資信托業務由此得到了迅猛發展。

二、我國私募股權投資信托的發展現狀

我國私募股權投資信托的迅速發展主要體現在其發行渠道的增加以及其規模與投資領域的擴大上。

首先,我國私募股權投資信托的發行目前主要以銀行推介為主。一般發行渠道主要分為自身推介,第三方推介和銀行推介。由于前兩個發行渠道由于受到銀監會的管制,目前我國信托公司更多地選擇了銀行推介的模式。銀行推介的主要方式有兩種即銀信理財產品形式和信托公司與銀行私人銀行部門合作的形式。由于私募股權投資信托產品的高收益性與銀行私銀部門客戶的高凈值性匹配度高,所以此類合作發展迅猛。

其次,我國私募股權投資信托的發行規模以及發行數量呈逐年上升趨勢。2002年信托公司恢復營業,有兩家信托公司推出了相應產品并募集金額了7.5億元資金,開創我國私募股權投資信托的先河。之后幾年內,我國私募股權投資信托的發行規模以及發行數量都是緩慢增長的趨勢。但總體來說,2007年之前我國私募股權投資信托的發行規模增長較慢,但2007年新兩規出來后,加快了私募股權投資信托業務規模的擴張。從2007年以來,信托公司成立的私人股權投資信托計劃,無論從規模上,還是數量上來看都產生了積極的變化。由2007年的發現規模62億元以及發行數量34只陡增至2012年發行規模1025.98億元以及發行數量298只。從以上情況我們可以知道我國私募股權投資信托業務正在不斷迅速發展擴大。

第三,我國私募股權投資信托的投資領域不斷擴大。根據目前的披露信息,我國信托公司私募股權投資業務的主要投資領域有金融行業,新材料,新能源,房地產等。其中,“中信錦繡二號股權投資基金信托計劃”等產品都在推介說明書上明確表示信托資金將用于金融領域。“常州華光股權投資項目集合信托計劃”等產品將信托資金用于對房地產企業增資。此外,“平安財富綠色資本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睿信股權投資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等產品更是以新能源,新材料,電子商務等領域為投資目標。

最后,我國目前加大了對私募股權投資信托的評級管理,私募股權投資信托越來越朝“陽光化”發展。根據用益信托評級系統的統計,截止2013年,共有530只陽光私募信托基金產品參與用益評價體系2013年度評級。獲得最高等級5星級的產品有27只,我們可以看到,越來越多的私人股權投資信托信用等級提升,我國信托公司對私募證券投資信托基金的快速發展在最近幾年有一個更全面和理性的認識,這將能夠持續推動中國私募證券投資信托業的“陽光化”發展。

三、我國私募股權投資信托發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一)投資退出渠道存在障礙

當前中國的私募股權投資信托市場的退出機制十分不完善,退出渠道高度依靠證券市場的IPO 的方式退出。理論上,證券市場的股權分置改革成功后,私募股權投資信托的退出機制已經健全,但是證監會對信托公司的私募股權投資信托采取限制政策,通過IPO方式退出還是存在障礙。信托投資的最主要退出渠道被堵塞,導致信托公司的私募股權投資信托很難通過中國的證券市場正常退出,已經成為制約中國私募股權投資信托發展的最大障礙。

(二)有效登記等制度的缺乏

信托登記制度針對的是信托的公示。盡管《信托公司管理辦法》中的有關條例有明確指出:“信托公司對委托人、受益人以及所處理信托事務的情況和資料負有依法保密的義務。”但保密的義務并不是絕對的,保密的范圍也應有所限制。對于單個信托計劃,由于其較高的隱私級別,沒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特別要求,只要不違反法律和公共政策的強制性規定,以當事人的意愿為主,不必要公示,受托人應當嚴格履行保密義務。然而,集合資金信托往往與金融安全和社會穩定的關聯有著密切的聯系,委托人必須滿足一定的投資主體的標準,所以需要加強監督和管理,使公示有一定的現實意義。從法律角度看,信托登記環節的缺失會使得信托關系中的股權無法正確地進行所有權的確認,這將有可能損害各方當事人的權益。

(三)信息披露不完備

在私募股權投資信托中,信托資金的投資管理和決策是由基金管理人負責,投資者一般不會參與,由此會造成了兩者之間信息不對稱的局面,因此信托市場需要進行充分的、及時的、準確的信息披露,才能建立起良好的基金管理人和投資者之間的信任關系。但是,目前國內私募基金的相關法律法規尚不健全,信息披露遠遠不如公墓基金要求嚴格。在實踐中,一些運作較為規范的信托公司作為受托人和管理人,會以季報、年報的形式進行資金使用情況和投資活動情況的披露,有些信托公司則未能做到,這些都會在客觀上增加潛在的風險。

(四)專業管理能力的障礙

信托公司初涉及私募股權投資市場,比較缺乏項目的實踐運營經驗和管理能力,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1.項目判斷的專業能力。包括數據的篩選,現場施工和檢修水平,可行性研究,經濟計算等。2.行業經驗。包括工程項目投資風險識別,相應的投資合作模式的創新設計,定價能力等。3.投資管理能力。包括企業管理問題的解決方案,所有的商業模式的理解和控制,企業財務結構優化,發展戰略,企業文化建設,行業整合的機會把握能力和執行能力。4.資本市場對接能力。包括投資項目資本擴張途徑的安排、上市等項目退出渠道的實施能力。總體而言,國內大部分的信托公司還是比較依賴外部投資管理公司,在專業管理能力上還是和國外有很大差距。

四、促進我國私募股權投資信托發展的建議

(一)設法打通退出渠道

完善的私募股權投資信托的退出機制在我國私募股權投資信托的發展過程中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針對投資退出的障礙,信托公司可以采取以信托資金和投資管理顧問出資設立公司的方式并以后者的名義進行投資、以信托資金設立有限合伙企業、約定回購機制、將退出通道與產權交易所勾連銜接等多種方式的對策。另外,在 IPO 道路遇阻的同時,信托行業還可以考慮另外一條道路,即建立私人股權投資信托受益憑證的交易市場,這樣不僅能夠加強私人股權投資信托產品的流動性,同樣也能降低開放后集中贖回的壓力,有利于長期投資的穩定性。信托公司應根據自身特點,選取適合自己的方法,想方設法打通退出渠道。

(二)完善私募股權投資信托登記以及信息披露制度

私募股權投資信托的登記制度有利于行政機關的監督并有利于保護交易相對人的利益,以保證交易安全。完善私募股權基金信托的登記制度主要有以下幾方面的內容:(1)完善與信托財產登記有關的法規。(2)確立信托財產登記機構。(3)明確信托財產登記范圍。(4)明確信托財產登記事項。

信托公司除了應加強信息披露制度的執行力度,還要根據相關監管部門要求進行信息全面披露之外,賦予投資者合理的知情權,使其擁有實際合理的行使手段,實現其最終表決的權利。目前我國信息披露制度方面的法律法制還不健全,所以我國應積極探索相關配套政策,建立完整的信息披露規則體系,增強對信息披露準確性的監督,強化對信息披露效率的要求,創造良好的私募股權基金信托發展氛圍。

(三)增強信托公司的專業管理投資能力并建立適當的激勵機制

我國在信托公司的專業管理投資能力的方面還很欠缺,應從以下幾方面加強:(1)引進專業投資管理人。信托公司要通過引進專業的投資管理人或者投資顧問,彌補自身的缺陷。(2)完善受益人大會制度。信托公司應促進投資顧問,受托人,受益人大會或投資委員會認真履行職責。(3)擴展和多方的合作機會。信托公司可以充分利用與有經驗有實力的相關機構的合作機會,汲取豐富經驗,加強人才引進,從中獲得鍛煉和進步。另外,為了保證投資者和管理者之間的利益一致,提高管理者的積極性,有必要引入適當的激勵機制使管理人參與利潤分成。信托公司應將管理者的報酬與其經營績效相掛鉤,以確保投資者,投資管理公司和信托各方當事人的利益一致并達到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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