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5-31 15: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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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F293.3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引言
西方諺語說: “財富的一半來自合同”,合同是房地產公司投資開發建設取得經濟效益的橋梁和紐帶,同時也是開發過程中產生一系列糾紛的根源,因此房地產公司應根據本企業的實際情況,以充分了解工程合同管理特點及存在的合同風險為前提,有效防控合同風險,理順與之相關的“法律線”、“利益線”、“管理線”,堵住合同管理漏洞,優化合同風險管理,達到降低成本、防范經營風險及提高公司經濟效益的目的。
1 房地產公司工程合同管理的特點
(1)合同主體的多元性
一個房地產開發項目的建設從開發報建到最終完成實體項目涉及的合同類型眾多,合同主體也是多元性的,房地產項目通常要簽訂的合同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設計合同、監理合同、勘察合同、施工合同、材料設備供應合同、租賃合同、項目貸款合同、廣告合同等,因此在項目開發過程中,需要與不同的主體進行合同洽談。
(2)合同條款的專業性
房地產開發建設經過了專業化的運作后,模式已經比較成熟了,所以項目開發過程中涉及到的大多數合同都有通用(固定)條款或者直接以格式合同來體現。例如在合同條款中對業主及承包商各自的權利和義務進行了詳細地規定,且還規定了合同執行過程中工程師處理問題的職責和權限,包括由停工、變更、延誤、索賠、爭議、違約等原因造成的問題。
(3)合同期限的長期性
房地產開發通常有一個較長的周期,一般工程合同履行的時間跨度較大,有的甚至可以橫跨整個項目開發周期,比如設計合同、施工合同、監理合同等。
(4)合同履行的復雜性
由于合同期限比較長,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市場、國家政策、法律法規、項目所處地域規劃或地理條件隨著時間的推移都有可能發生變化,這樣就會導致各種突發性事件的發生,雖說可以依據相應的合同條款進行協商解決,但是由于房地產項目的合同標的額通常都比較大,一旦有利益沖突的發生,就會出現各方因維護自身權利而展開尖銳談判的局面,合同履行的難度大。
2 合同風險構成要素
在合同的締結、簽訂及履行的過程中,由于工程建設的長期性及復雜性,造成建設環境及各種外部條件多多少少會存在一些不確定的因素,事先難以在合同中完全規定,可能使已固定的合同條款發生變更,已約定的權利及義務關系出現偏移,合同風險由此產生。構成合同風險的要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雙方都無法預測和控制的客觀事件,包括自然災害、政治、市場變化、戰爭等,比如有關政府管理機構延誤項目審批;工程項目與建設環境發生沖突,必須停工進行處理等。
(2)工程設計不當。主要有:由于設計錯誤或者設計水平不高,導致施工圖紙出現較大紕漏;結構設計太保守,導致樁基礎、配筋設計較浪費;各專業設計之間溝通協調不足,導致總體設計方案“篩子當水桶”——漏洞百出;設計太粗略,標注不細致,導致工程量清單編制失誤等等。
(3)地質勘察報告失實,造成基礎設計存在偏差,施工工期的拖延。
(4)國家政策及法律法規變化。由于項目建設周期通常比較長,建設過程中與房地產相關的國家政策及法律法規的變化可能時有發生,比如商品房預售的要求由正負零變為封頂,住宅的消防驗收標準發生改變、地下人防工程標準發生變動等。
(5)合同文件的錯誤、含糊。由于房地產公司的忽視或工作中失誤造成合同文件本身存在很多錯誤和含糊不清的地方。比如:合同工期的約定太粗略;工程量清單不詳實,缺項漏項;合同條款漏洞百出,用詞不嚴謹;合同價款的支付及結算程序和時間約定不完善;對于物價上漲在合同文件中沒有約定相應的調整條款等等。
(6)承包商選擇不當。由于實際的承包商與投標時所報的不是同一個人,房地產公司又容易被承包商“忽悠”,如果實際承包商的資質不夠、信譽不好、施工能力不強、對資金不善管理、抗風險能力較差,工程變更頻繁,那么必定會給房地產公司帶來巨大的風險。
(7)監理工程師選擇不當。所聘用的監理工程師工作上如果出現失誤或者不作為,勢必給承包商鉆管理空子的機會,必定會導致工程成本的增加,也很難保證工程質量。
3 優化房地產公司的工程合同風險管理
3.1 建立企業合同綜合管理體系
合同風險管理體系的完善可以說是整個合同風險管理的良好開端,也是優化房地產公司工程合同風險管理的重要前提。而合同風險管理體系存在于合同綜合管理體系中,所以開發商可以從建立和完善合同綜合管理體系入手,建立健全合同風險管理體系,實行全員、全過程、全方位的合同風險管理,達到杜絕合同失誤、避免合同糾紛、提高經濟效益的目的。
3.2 理順法律、利益、管理三條“線”
對于合同風險管理一般的做法是風險識別風險估計風險駕馭風險監控,而從合同管理的特點和合同風險構成要素可以看出,除了建立合同風險管理體系外,還必須理順法律、利益、管理這三條“線”,對合同風險進行有效防控,最終達到優化房地產公司的工程合同風險管理的目的。
(1)理順“法律線”
少了法律的保障,企業的經濟活動將面臨著合同糾紛與管理失控的局面,會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嚴重的甚至無法達到合同的目的。所以,是否合法成為了合同風險防控的重要前提。首先要自覺接受法律的約束,按照法律的正常軌道運行,合同條款必須按照《民法通則》、《合同法》及其他單行法律規范的規定進行嚴格約定。其次,清楚地了解合同風險防控的主要節點,完善必需的條款,明確重要的條款;必須健全合同成立和生效的要件,規范整個操作流程;以“合法、平等、公平”為基本原則,設定雙方權利及義務,約定違約責任和救濟渠道等。
(2)理順“利益線”
可以說,與合同有關的一系列經濟活動都受利益的驅使,并以利益為最終目標。因此,利益是合同的核心內容,是雙方合同締結的內在驅動力。理順“利益線”,必須對以下問題有清醒地認識:①我方的利益目標是什么?②權利義務在合同相關條款中是否有明確的約定?③合同內容中是否隱藏著利益的“漏洞”或者“定時炸彈”?事實證明,利益訴求的實現必須要以雙方當事人對權利義務的明確約定為基礎——雙方當事人應積極地進行談判商洽,修改并完善合同,將各方利益訴求落實于權利義務的具體條款中,使合同遵循約定步驟有序進行。
(3)理順“管理線”。
加強合同管理,確保合同的立項審批、簽訂、履行按程序進行,是風險防控的第三道關口。理順“管理線”,要充分發揮相關法規部門的作用,切合實際地完善合同內部審批流程,嚴格把關合同的授權簽訂規則并加強合同的文本管理。堅決杜絕“先簽訂后審查”以及“先履約后補約”的“風險裸奔”行為。把管理線延伸至合同行為的每一個過程,一方面,要確保合同的審批程序完整、符合規定,另一方面,也要使合同的后續履約處于持續監控之中。當然,這種管理絕不是一個企業的單個部門所能實現的,而需要構建一個完整的體系架構以及相關部門協力配合的監督機制作為支撐。
4 結語
總而言之,優化房地產公司的工程合同風險管理對降低公司成本、防范公司經營風險、加快資金周轉速度以及提高公司經濟效益意義重大。在國家調控政策不松懈的情況下,房地產公司一定要重視合同風險管理,并建立起一整套切實有效可行的合同綜合管理體系;法律為先、立足利益、管理保障,有效防控合同行為的風險,才能保證房地產公司立于不敗之地。
參考文獻
[1] 葉安華.房地產企業合同風險管理在成本管控中的思考,價值工程,2012年 第10期.
[2] 何宏.房地產企業項目合同的風險管理,《當代經濟》,2009 年7 月(下).
[3] 宋堯熙.優化房地產公司工程合同風險管理體系,建材與裝飾,2008 年5月.
1.1 在FIDIC合同條款中,闡述D-B模式的是黃皮書《生產設備和設計-施工合同條件》(Condition of Contract for Plant and Design-Build),闡述EPC模式的是銀皮書《設計采購施工(EPC)/交鑰匙工程合同條件》(Condition of Contract for EPC/Turnkey Projects)。該兩種模式大致相近,其中最主要的差異在于承發包雙方風險分擔的方式不同。按17.3款的規定,雇主在D-B模式中比在EPC模式中多承擔的風險為:
1.1.1 雇主使用或占用永久工程之任何部分,除非合同可能如此規定;
1.1.2 由雇主人員或雇主對其負責的其他人員提供的工程任何部分的設計(如果有);
1.1.3 不可預見的,或不能合理預期一個有經驗的承包商應已采取適當預防措施的任何自然力的作用。
1.2 正是因為承發包雙方承擔的風險不一樣,FIDIC建議,有如下情況之一的,應采用D-B模式,不采用EPC模式:
1.2.1 如果投標人沒有足夠的時間或資料,以仔細研究和核查雇主要求,或進行他們的設計、風險評估和估算;
1.2.2 如果建設內容涉及相當數量的地下工程,或投標人未能調查的區域內的工程;
1.2.3 如果雇主要嚴密監督或控制承包商的工作,或要審核大部分施工圖紙;
1.2.4 如果每次期中付款的款額要經職員或其他中間人確定。
1.3 另說明,D-B模式中雇主的風險與我們熟悉的FIDIC紅皮書《施工合同條件》(Condition of Contract for Construction)是一樣的。在此,如果僅從承發包雙方承擔的風險看,D-B模式更靠近C模式(施工承包)。
1.4 從本文1.1.3可以看出,FIDIC最主要的劃分風險的原則(承包商承擔風險的范圍以一個有經驗的承包商能否合理預見為限)在EPC模式中失效。進一步,結合銀皮書中的4.12款和5.2款看,實際上,EPC模式要求承包商對項目的可行性研究負責,并承擔由此而引起的風險。
2. 工程總承包企業的界定
2.1 指導意見對工程總承包的界定是:“指從事工程總承包的企業受業主的委托,按照合同約定對工程的勘察、設計、采購、施工、試運行(竣工驗收)等實行全過程的或若干階段的承包”。該概念界定存在如下問題:
2.1.1 以工程總承包企業界定工程總承包,難免有概念循環之嫌。
2.1.2 全過程承包自然是工程總承包,若干階段的承包就未必如此,比如,只承包勘察或設計或采購任務就很難被認定為總承包。
2.2 與總承包概念相對的是分承包。實際上,與FIDIC的銀皮書、黃皮書和紅皮書相對應的承包都是總承包,三者的共同點是承包方承包了施工。
2.3 建設項目展開的階段一般為:計劃、設計、施工、運轉。(此處的計劃主要指可行性研究,不包括勘察設計。)從此階段劃分看:
2.3.1 EPC模式承包的階段包括計劃、設計、施工;
2.3.2 D-B模式承包的階段包括設計、施工;
2.3.3 本文1.3中的C模式(施工承包)僅包括施工。
2.4 應說明,總承包概念容易引起的誤解是人們喜歡將之等同于建設全過程承包,指導意見亦未能完全避免該誤解。若立足于建設全過程,則唯有EPC模式可堪稱總承包;若立足于項目的全過程,即考慮2.3中項目的運轉,則可能只有BOT及其派生模式可堪稱總承包。
2.5 因此,工程總承包的概念宜界定為:承包方受業主委托,按合同約定對項目的諸階段-計劃、設計、施工、運轉-之全過程或至少包括施工的若干階段的承包。除此之外的其他承包可稱為階段或分項承包,但按承包的應有之義,只承擔項目的可行性研究任務不應屬于專項承包。
2.6 與2.5相應,工程總承包企業可界定為:具備相應資質,能對項目的諸階段-計劃、設計、施工、運轉-之全過程或至少包括施工的若干階段進行承包的企業。
2.7 2.5中對工程總承包的界定與指導意見有所不同,按指導意見,不包含施工的承包,比如設計-采購(E-P),也屬于工程總承包之列。但是,這種不同不應該影響到工程總承包企業的界定(請參見本文4.2.2)。
3. 工程項目管理企業的界定
3.1 指導意見對工程項目管理的界定為:“指從事工程項目管理的企業受業主的委托,按照合同的約定,代表業主對工程項目的組織實施進行全過程的或若干階段的管理和服務。” 該概念界定存在的問題如下:
3.1.1 與2.1.1相似的問題;
3.1.2 “代表業主對工程項目的組織實施進行全過程的或若干階段的管理和服務”,并不能與指導意見對總承包的界定區別開來,比如,承擔項目的方案設計或初步設計任務(指導意見中的項目管理承包PMC),到底是工程項目管理還是總承包?
3.2 在指導意見中,工程項目管理與工程總承包應是相對的,即工程項目管理總是在代表業主對工程總承包(指導意見中的總承包)進行管理。如果我們不這樣理解,按指導意見對工程項目管理的界定,則工程項目管理完全可以回到業主自營的時代。另外,指導意見已明確同一企業或有隸屬關系或其他利害關系的兩企業不可同時承擔一個工程的項目管理和總承包,-這即說明,工程項目管理與工程總承包之所以相對,是要力求二者互補。
3.3 明確工程項目管理與工程總承包系相對互補的關系,則按本文2.5的界定,不論是工程總承包或是專項承包,都可需要項目管理的介入。但是,對于項目可行性研究,則可能構成例外,即,對于包括可行性研究的EPC模式,需項目管理的介入,應不會有過多的質疑,但對于只承擔可行性研究的項目管理服務,是否需要另一項目管理企業介入項目管理,則是值得質疑的。
3.4 考慮到項目管理的目的是受托方代表業主對工程項目進行質量、安全、進度、費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按指導意見的陳述),而控制和管理最原初的依據即是可行性研究,因此,0對只承擔可行性研究的項目管理服務,應不需要另一項目管理企業介入項目管理。-FIDIC在本文1.2.3中的建議也即是此理。
3.5 有鑒于此,工程項目管理宜界定為:受托方受業主的委托,按照合同的約定,代表業主對工程項目的總承包或專項承包進行管理并提供相應的服務。
3.6 與3.5相應,工程項目管理企業可界定為:具備相應資質,可對工程項目的總承包或專項承包進行管理并提供相應服務(包括承擔工程項目的可行性研究,以及做作為可行性研究之必要結果的方案設計或初步設計)的企業。
4. 二企業的比較及市場培育
4.1 對比以上分析,我們可以看出:
4.1.1 工程項目管理與工程總承包力求一種相對互補的關系;
4.1.2 工程總承包以施工為主導,工程項目管理以可行性研究為主導;
4.1.3 在總承包EPC模式中,工程總承包與工程項目管理在可行性研究方面可能會有所融合(后者對前者更多的是參與而非管理)。
4.2 4.1中的分析不是絕對的,但是,對于目的是要培育發展工程總承包企業與工程項目管理企業而言,以此界分工程總承包企業與工程項目管理企業應是適當的。理由如下:
4.2.1 不具備施工能力的工程總承包企業與不具備可行性研究能力的工程項目管理企業一樣,都缺乏核心競爭能力。
4.2.2 工程總承包企業與工程項目管理企業在一個具體的項目上,可能只側重一二方面任務的承攬,比如,工程總承包企業可能只進行設計-采購(E-P)承包,而工程項目管理企業可能也只承擔設計和采購管理,但具體的承攬任務的方式不應該影響兩企業的界定。在指導意見中,之所以會出現2.1.1和3.1.1中的循環,也是出于此種意識。
4.3 以我國目前的現狀看,在項目的諸階段-計劃、設計、施工、運轉-中,設計與施工都有實力較雄厚的企業來完成,但計劃與運轉環節則相對乏力。因此,
4.3.1 加強企業對項目可行性研究的能力幾乎既是行業界所期,也是指導意見的一個側重。在指導意見中,無論是項目管理服務(PM),還是項目管理承包(PMC),可行性研究都是其中的重要內容;而指導意見將EPC模式作為工程總承包的第一推薦,也無非是要強調可行性研究。人們易于將工程總承包等同于項目的全過程承包,更像是出于這種行業期待。但是,
4.3.2 以目前的情況,培育發展工程項目管理企業以加強企業的可行性研究能力為重點,應無可非議,但不宜急于以行政的力量將EPC模式作為培育發展工程總承包企業的重點,因為這里不僅涉及到一個資源配置的問題,同時,培育發展工程項目管理企業的可行性研究能力在一定程度上是與EPC模式相適應的工程總承包企業得以誕生的前奏。
4.3.3 涉及項目運轉環節的總承包,比如BOT,只是在EPC模式的基礎上再加一個融資問題(FIDIC出版其銀皮書的目的之一就是要適用于BOT項目或類似投資模式下的設計采購施工合同),可與EPC模式的總承包一并考慮,并可以此藉市場需要來促進與EPC模式相適應的總承包企業的發展。
4.4 鑒于4.3的分析,工程總承包企業以培育發展適應D-B模式的總承包為宜,這可以通過勘察設計企業或施工企業的改造和重組,或通過二者的結合,得以便捷地實現。-在這一點上,指導意見是十分中肯的。但是,指導意見同時鼓勵勘察、設計、施工企業發展與工程項目管理相應的能力,還需注意兩點:
4.4.1 按指導意見,工程項目管理企業承接業務的最大范圍是項目管理承包(PMC),因此,即便勘察設計或施工企業具備工程項目管理的能力,它們也更愿意承包設計或施工任務本身。另外,勘察設計或施工企業也不能界承包失敗之后再承接工程項目管理業務,因為一般而言,后者發生在前者之前。
4.4.2 以4.3.2的分析,如果勘察設計或施工企業還沒有發展成為與EPC模式相適應的工程總承包企業,則其在能否發展具備可行性研究能力方面可能會受到局限。如此,按4.2.1的分析,該企業在工程項目管理上必然缺乏核心競爭能力。
4.5 因此,培育發展工程項目管理企業,宜通過建筑業中的中介機構,比如咨詢公司、監理公司等,經整合而完成。但值得強調的是,在此整合過程中吸收建筑師的加入應系十分必要。
4.6 應說明,指導意見的目的之一,是意欲通過建筑行業結構的調整,以使其更加適應市場發展的需要。本文從FIDIC合同條款中D-B模式與EPC模式風險分擔的差異入手,分析界定工程總承包企業與工程項目管理企業,目的就是要廓清二企業在市場中的定位。但是,一種企業能否發展,還需具備制度層面上的發展空間。以本文對二企業的分析界定,屆制度空間充分時,二者之間的相對互補關系即可組合成為國際上通行的各種工程管理和承包模式。
關鍵詞: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必要性意義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內容包括施工合同的策劃、簽訂、履行、變更、索賠和爭議解決,要求建設項目各參與方在合同訂立階段,合同實施階段就必須加強合同的研究,分析合同管理的相關要素,盡可能與國際工程項目的合同管理與慣例接軌,使其成為工程項目管理的有利工具。隨著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的深入貫徹執行,研究、分析論證與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相適應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隨著建筑市場風險加大,市場監管力度增強,建設市場管理體制的進一步完善,工程招投標普遍開展和施工企業風險意識普遍增強,目前的建筑市場正在發生著質的轉變。在這種情況下,強調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對建設項目的各參與方來說,都變得越來越重要。合同管理已不再僅僅只是一個簽字畫押問題,而正變成一個風險管理的問題。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的推行,選擇相適應的合同類型、作好工程質量控制、進度控制、造價控制,正確處理工程變更和工程索賠,防范和控制合同的風險,對承發包雙方來說都是需要研究和探討的問題。
一、我國建筑施工合同管理目前存在的問題
盡管我國工程建設合同管理與以前相比已取得巨大進步,但仍然存在許多值得探討并有待解決的諸多問題。主要表現在:
1、工程管理整體水平低,合同意識薄弱
目前在我國,合同意識薄弱、合同管理水平較低仍是建筑工程中的普遍現象:法律體系尚不夠健全,合同的法律環境有待進一步改善;合同簽訂和實施問題很多,合同管理的水平還不高;合同的簽訂和執行過程中,雙方的非理經常發生。
鑒于當前建筑市場競爭激烈,承包人由于在合同中處于弱勢地位,在多數情況下,只得接受發包人在合同中提出的苛刻條件。加之承包人為迎合發包人而無法認真、嚴格地執行合同,難以提出合理的索賠要求。由此導致了合同約束力不強,合同管理效果不顯著等現象的發生。
2、國內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理論尚有差距
目前,國內的大多數合同管理研究是針對國際工程承包合同管理進行的,對國內的合同研究較少。在研究過程中,過于注重合同法律和合同條款的介紹、解釋與分析研究,而忽視了在工程項目管理中合同在操作層面的指導作用,尤其缺乏對項目現場所必需的合同管理程序和方法的研究。在合同條件的研究上主要集中于FIDIC合同條件,對國內合同管理操作的指導意義不大。
二、合同管理的必要性
1.研究和實施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下合同管理的必要性
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和發包人支付工程價款的依據,是約束雙方義務和權利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合同內容從雙方的一般責任、施工組織設計及支付、材料設備供應、工程變更、竣工與結算,到爭議與違約、索賠等方面都作了明確規定。因此,合同管理應是項目參與各方合同的主要內容。
我國于2008年12月1日施行的《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08(以下簡稱"計價規范")是符合我國工程造價管理改革的總體目標,本著國家宏觀調控、市場競爭形成價格的原則制定的。"計價規范"總結了實施以來的經驗,針對執行中存在的問題,特別是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中普遍反映的,在工程實施階段中有關工程價款調整、支付、結算等方面缺乏依據的問題,主要修編了原規范正文中不盡合理、可操作性不強的條款及表格格式,特別增加了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如何編制工程量清單和招標控制價、投標報價,合同價款約定以及工程計量與價款支付,工程價款調整、索賠、竣工結算,工程計價爭議處理等內容及條文說明。工程量清單計價是改革和完善工程價格管理體制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它相對于傳統的定額計價方法是一種新的計價模式,或者說是一種市場定價模式,是建設產品的買方和賣方根據建設市場供求情況進行的自由競價,從而使雙方最終能夠簽訂工程合同價格的方法。對于這一計價模式下的合同管理的研究和實施有利于計價模式的進一步完善,有利于制定與之配套的合同示范文本等文件體系,有利于提高我國建筑業的合同管理水平。
2.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下的合同管理意義
1)構建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下的合同示范文本,以配合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的推廣和實施,使之滿足新形勢下建筑市場需要,能夠更好地規范建設各方行為。目前,我國工程造價模式已由傳統的"量價合一"的計劃模式向"量價分離"的市場模式轉變,從建筑市場經濟活動及交易行為看,由于缺乏與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相配套的合同示范文本,工程建設的參與各方在運用工程量清單計價這種方法進行計價的過程中產生了一些問題,進而更加不利于建筑市場經濟秩序的維護。因此,研究構建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下的合同示范文本,能夠促使合同雙方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規范市場主體的交易行為,促進建筑市場的健康穩定發展。
中圖分類號:TU723. 1 文獻標識碼:B
0 引言
隨著我國工程建設項目合同管理制的建立與實行,各工程建設單位都充分認識到合同管理貫穿于整個建設項目的全過程,對控制工程造價具有重要意義
[1]對于房地產行業而言,近年來,整個市場異常火爆,但是市場不規范,各種工程糾紛頻發,超中標價、超預算現象嚴重,如何提升合同管理的基礎地位,進而合理控制工程造價,已成為目前房產單位項目建設的新動向。因此,有必要從造價控制的角度加以認真研究合同管理,切實有效地抓好合同管理的每個環節,從管理的方法和手段上采取措施,這樣才能使項目造價得到有效控制。
1 合同管理分類
對于建設工程項目而言,合同由形成到完成結束,要經歷許多過程,花費很長時間,合同管理必須在合同的整個壽命期中進行,而且要針對不同的階段,來確定每一個階段合同管理的任務和重點。從合同的壽命期角度,合同管理可以分為合同管理前期、合同管理中期、合同管理后期。合同管理不僅要重視合同簽訂前的管理,更要重視合同簽訂后的管理。
1) 合同管理前期:
合同管理前期是指從發放招投標文件開始到簽訂合同為止,主要指招投標階段的合同管理。通過對招標文件的研究來分析合同的可能情況,而招標文件和標書則是業主和承包商間的初次要約和承諾。業主和承包商通過談判取得一致,從而最終簽訂合同,使之具有法律約束力。具體包括合約分判制定、供應商選擇、確定合同價款、承包方式、工程款支付方式、調整合同價款的原則和方式、工期質量要求、獎罰條款、合同交底等。
2) 合同管理中期:
合同管理中期主要是指工程施工過程中的合同管理,協調項目各個合同的實施。主要包括簽證變更的管理、工程計量的管理、工程款支付的管理、工程結算的管理、索賠的管理等。
3) 合同管理后期:
合同管理后期主要是指竣工驗收階段的合同管理。在這一階段,對于業主而言,主要是指督促施工單位全面清理檢查工程結算的所有資料,包括竣工圖、設計變更、技術核定單、工程簽證單、招投標文件、合同書、結算書等,把好工程款結算關。對于總包合同而言,要督促承包人積極配合審價單位在合理的時間內完成審價,根據合同、審價報告,切實對照合同的工期、質量標準等要求檢查項目的實際執行情況,支付工程款。合同管理必須是全過程的、系統性的、動態性的。全過程就是由洽談、草擬、簽訂、生效開始,直至合同失效為止; 系統性就是凡涉及合同條款內容的各部門都要一起來管理; 動態性就是注重履約全過程的情況變化,特別要掌握對自己不利的變化,及時對合同進行修改、變更、補充或中止和終止。
2 合同管理對造價控制的作用
合同管理貫穿整個造價控制過程,是控制造價的重要手段,對于造價控制的作用可歸結為以下三個方面:
1) 合同影響著工程造價的確定和控制。選擇一個好的供應商,確定一個合理的合同價,應首先將合同價控制在成本指標內。如果簽訂的合同是一個假合同,將直接無法預見成本是否可控,實際中容易出現超成本指標的情況發生。
2) 一個完整、科學、合理的工程建設項目合同的內容均體現在與工程造價相關的信息中,主要包括: 工程范圍、工期、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時間、材料和設備供應責任、撥款和結算、竣工驗收/質量保修范圍和質量保證期、雙方相互協作等條款。上述各項內容在合同簽訂前若能予以全部科學合理地明確,可預見因素應在合同中事先具體明確約定,將有效避免出現問題后發生糾紛。同時,以便各投標單位有針對性地報價,使中標造
價盡可能接近竣工后的實際造價。
3)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主要指簽證變更的管理及索賠的管理,直接對造價是否有效得到控制產生重大影響,甚至是全局
性的影響。
3 合同管理與造價控制的作用機理
3.1 合同管理與造價控制的作用概念模型構建從合同管理對造價控制的作用可見,合同管理與造價控制之間存在著密切而深刻的內在聯系及相互作用。
一方面,工程建設項目的各類合同是建設活動中科學管理的重要手段,是貫穿于工程項目全過程的技術經濟性文件,合同編制的好壞直接影響到工程項目的造價控制。合同管理作為一種手段及方式,目的在于保障各方責任、權利的明晰,最終也是為了規避各種扯皮現象的發生,以促進造價的合理有效控制為目的。合同管理的有效實施對于造價控制至關重要,任一環節的滯后或失靈都有可能給項目成本帶來無法估量的負影響。即造價控制離不開合同管理,合同管理發展推動造價控制。
另一方面,造價控制直接關系到項目成本的控制,是保障項目利潤的基礎,因此又將指導合同管理,要求在全過程建設中做到合同管理到位及有效實施,并對合同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隨著市場規范化要求的推進,合同管理日益凸顯其重要性,不僅要全面、精細,更要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而發展,保持可持續性。歸納而言,合同管理是控制工程造價主要的和有效的手段,與造價控制的關系是相互作用、相互影響,繼而推動建設項目的可控發展。因此,必須從造價控制的角度加以認真研究合同管理,從管理的方法和手段上采取措施,這樣才能使建設項目達到良好的投資效益。合同管理 造價控制建設項目可控發展促進指導。
從合同管理分類可見,合同管理包括合同管理前期、合同管理中期、合同管理后期,每一階段都會對造價控制產生重大影響,或促進或抑制,或直接或間接,工程造價由于每一階段合同管理的不同狀況而改變了原有的狀態,從而正向或反向的影響整體狀態,或造價得到有效控制,或失控,甚至可以說是全局性的。同時,造價控制的當前狀態又將對合同管理的每一階段產生反作用,指導并要求甚至限制合同管理的具體實施。最后,每一合同項目的結束,甚至是整個工程項目的結束,工程造價的分析、診斷、反饋,又將回顧整個合同管理過程,對下一工程項目及相同或類似分包合同項目的開展提出建設性意見及借鑒,這一階段可歸納為合同管理的后評估期。因此,構建合同管理與造價控制的作用概念模型如圖所示。
圖 合同管理與造價控制作用概念模型
從概念模型可見,合同管理通過四階段對造價控制產生作用,兩者相互影響,以四階段為橋梁,不斷根據反饋信息修正調整,不斷相互匹配,以期使整個建設項目的工程造價得到有效控制。這就要求認真研究在合同管理的每一階段對造價控制的作用方式及存在的問題,以期通過有效的措施完善合同管理的每一階段,進而有效控制造價。
3.2 合同管理與造價控制的作用關系闡述
合同管理對造價控制的作用渠道包括合同管理前期、中期、后期、后評估期,通過這四個階段對造價控制產生影響,具體如下:
1) 合同管理前期。
該階段的合同管理對工程造價具有決定性的影響,主要通過供應商選擇、設計方案優化深度、合同條款的完備性、合同條款的合理性等對工程造價產生影響。例如,許多工程由于前期設計深度不夠、質量不高,導致在實施過程中的頻繁變更,一方面致使工期延長,另一方面造成成本加大。
2) 合同管理中期。
該階段的合同管理對工程投資造價控制目標的實現具有關鍵的意義。工程合同一經簽訂,確定了合同價款和結算方式之后,影響工程造價的主要因素便是工程設計變更或簽證,以及工程施工過程中的不確定因素,通過簽證變更管理、工程款支付管理、工程結算管理、索賠管理等對工程造價產生影響。例如,付款不及時或未按規定足額付款,將可能導致承包人的索賠; 如果多付、超付,則可能造成款項難以追回的被動局面,還會引發其他許多問題。發生變更是任何工程都無法避免的,工程變更包括設計變更、進度計劃變更、施工條件變更,以及工程項目變更。變更常常直接導致成本費用的增加和工期調整。如果對工程變更的管理與控制不力,引起費用增加的變更發生較多,必然會嚴重地影響工程造價的控制。
3) 合同管理后期。
該階段合同管理對工程造價同樣有不可忽略的意義,對于業主而言,主要通過實際施工的核定,調減重算、冒算的項目等對工程造價產生影響。
4) 合同管理后評估期。
該階段是一個相當關鍵的環節,它是對整個項目合同管理及工程造價的分析及總結,提取經驗與教訓,尤其是合同條款是否發生了爭議、付款方式是否有待改進、供應商的能力及配合程度、管理得失等的評估,可以完善同類項目的合同范本、沉淀優秀供應商、明確同類項目的合約分判指標,用來更好地指導下一項目的實施,為其提供可借鑒之處。因此,更多的是對下一項目的工程造價的影響。合同管理不僅要重視前期的管理,更應該重視后期的管理與總結工作。
4 結語
文章對合同管理與造價控制之間的影響機制進行了分析,合同管理必須在合同的整個壽命期中進行,因此,有必要進一步對合同管理四階段的現狀加以全面分析,認識到目前存在的問題,加以針對性的改進與完善,確定每一個階段合同管理的任務和重點,以期通過有效的方法和措施加強每一階段的合同管理,從而正面影響造價控制的有效性,把工程造價的發生控制在合理的范圍和核定的造價限額以內,以求合理使用人力、物力和財力,取得較好的投資效益。
參考文獻:
中圖分類號:TB21 文獻標識碼:A
一、工程設計合同管理的意義
目前在工程簽署正式的施工合同之前,需要首先簽訂工程設計合同。簽訂工程設計合同的目的是明確業主和設計者之間權利和義務,明確雙方所承擔的責任,使得在工程施工中能夠實現雙贏。工程設計合同的簽訂,是保證施工質量的基礎,只有對工程設計合同加以有效管理,才能使業主獲得最大的收益。對于工程設計合同的簽訂與管理,國家已經明確出臺了相關規定予以支持,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等。加強工程設計合同管理的意義在于,不但可以規范業主和設計者的行為,也使工程設計環節受到了法律保護,使工程設計環節更具有可操作性,滿足了工程建設的需要,為工程建設提供了前期的設計準備。由此可見,工程設計合同的管理對與工程建設是非常重要的,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二、目前工程設計合同管理存在的問題
(一)目前的工程設計合同條款需要進一步完善
在目前的工程設計合同簽訂的過程中,存在工程設計條款不完善的現象。這主要是因為工程設計牽扯的環節多、任務量大,很難做到面面俱到。如果在工程設計合同中涵蓋所有的環節,無疑將加大合同的制定難度和履行難度。除此之外,目前的工程設計合同還存在偷換概念的現象。部分業主為了單方面的利益而制定了僅僅對自己有利的合同條款,而未顧及對方的權益,這就造成了工程設計合同的漏洞,留下了法律隱患。特別是存在設計分包的情況時,總包方很難既滿足業主的要求,又照顧到分包設計院的實際情況。所以,目前的工程設計合同條款需要統籌考慮,進一步完善。
(二)目前的工程設計合同未引起足夠的重視
工程設計合同是工程施工前期的技術準備,屬于工程合同的一種。工程設計合同主要是針對設計環節而簽訂的,因此對工程施工具有一定的指導意義。但是在實際的工程運作中,許多施工單位對工程設計合同重視程度不夠,沒有履行真正的合同簽訂程序,對工程設計合同的管理具有隨意性,沒有納入標準的合同管理之中。這就導致了容易在工程設計環節出現業主與設計者扯皮的現象,而且也容易造成施工工作的混亂,影響工程項目的順利完工。
(三)對工程設計合同的管理不完善
按照合同管理規定,凡是工程施工中簽訂的合同都要歸專門的合同管理部門進行規范化管理。并且對于合同的簽訂和管理都有明確的制度,比如合同需要由哪個部門制定和審核、需要履行怎樣的簽字程序、工程設計圖紙需要通過怎樣的渠道進行提交和傳遞、設計工作量如何進行審核以及如何辦理支付等。工程設計合同應該按照這一制度進行管理。但是在實際工作中,工程設計合同的管理暴露出了管理不嚴和管理制度不完善的漏洞,導致無法對工程設計合同形成有效的監督,無法保證其合理合法的執行。
(四)工程設計合同管理缺少有經驗的專業人才
工程設計合同管理與普通的合同管理一樣,需要有經驗的專業人才進行管理。由于工程設計合同的特殊性,其管理人員需要具備多方面的綜合素質,包括:技術背景、工程管理相關知識、法律法規知識、風險分析和控制、甚至財務和稅務的相關知識。而在目前的工程設計合同管理中,這種人才的數量明顯不足。
三、解決工程設計合同管理存在問題的對策分析
要想解決工程設計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我們就要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改進:(一)完善工程設計合同的相關條款,實現其約束力
制定工程設計合同的時候,要充分考慮到業主和設計者的利益,要明確雙方的權利和責任,使工程設計合同真正成為約束雙方的有力武器。在合同的制定過程中,合同雙方應經過充分的溝通,做到合同的公正公平,避免出現合同偏向其中一方的情況出現。在既有設計總包又有設計分包的情況下,要統籌考慮,使關鍵合同條款盡量保持一致性,有利于合同的管理和執行。要使工程設計合同成為標準的完善的合同。
(二)對工程設計合同管理要引起足夠的重視
針對目前的工程設計合同管理的現狀,業主和設計者都要引起足夠的重視。因為工程設計合同不只是屬于業主和設計雙方的事情,任何一方不認真都容易引發后期的扯皮現象的發生和工期的拖延。所以,無論是業還是設計者,都要對工程設計合同管理引起足夠的重視。
(三)完善工程設計合同的相關管理制度
對于工程設計合同的管理,要像標準合同一樣,納入到合同管理制度中來,明確工程設計合同的地位,建立適宜工程設計合同管理的相關制度,使工程設計合同的管理有制度可依,有標準可執行。使工程設計合同的管理制度化、常態化,真正從制度環節保障工程設計合同管理到位。同時,對工程設計合同的執行,還應當設立監督制度,對各部門是否按照合同條款執行合同進行監督。
有些工程工期較長、難度較大,在其設計合同執行過程中,難免出現設計變更的情況。在發生設計變更時,設計合同也應該對相應的條款進行變更;設計合同的管理應包括上述內容。
(四)對工程設計合同管理人員進行專業培訓,建設高效的工程設計合同管理團隊
對于目前工程設計合同管理人員專業素質、業務技能不足的問題,我們要在日常工作中,加大對工程設計合同管理人員的培養。在組織專業學習、培訓的同時,讓設計合同管理人員到工程現場鍛煉,了解施工情況、設計與施工的接口情況,努力提高工程設計合同管理人員的專業素質,使其符合崗位的要求。
在工程設計合同管理團隊的建設上,一方面做好工程設計合同管理業務人員的傳幫帶工作,使新人盡快掌握工程設計合同管理的工作方法,在團隊中盡快進入角色;一方面緊跟工程管理和法律法規的新進展、新形勢,及時更新團隊成員的業務指導思想和業務操作水平,使團隊的專業素質和管理能力與時俱進,得到整體性的提高。
1 合同的重要性
為加強合同管理,避免失誤,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合同管理是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搞好合同管理,對于公司經濟活動的開展和經濟利益的取得,都有積極的意義。各有關部門必須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譽”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2 建筑工程項目的合同管理普高存在的問題
2.1 合同資質非法掛靠問題
何謂“掛靠”?從法律的層面上講,就是一些自然人、合伙組織利用企業法人的資格和資質,規避了國家法律政策對企業法人以外的個人和團隊在稅收、貸款、業務范圍等方面的限制,并且利用所掛靠的企業法人的資格和資質獲得了自身難以取得的交易信用與經濟利益的經營活動。
2.2 陰陽合同問題
為了達到避稅等目的,陰陽合同在很多領域廣泛存在,這的確給政策執行和稅收監管帶來很多問題。陰陽合同并不是法律概念,在合同法中并無嚴格的對應條款來界定其內涵。就其根本性特點而言,陰陽合同主要指為了實現一個交易目的,合同當事人簽訂兩份不同的合同,一份合同具有公示性,另一份合同具有隱蔽性。同時,合同當事人往往有規避法律、法規或者規范性文件的意圖,或者有獲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2.3 不合理低價中標問題
目前建筑市場競爭勢愈演愈烈,隨著單位對擬投票單位資格預審工作的重視,在整個評標過程中,商務標的高低直接影響投票單位能否中標。一些發包單位為了減少投資,盲目追求低價中標,而投票單位為了在競爭中生存,往往采用奢侈造價,甚至把報價壓到成本價以下。
2.4 不平等條約出現問題
最后談談不平等條約造成的高風險性。可以從思想根源和對國家相關規定的執行上進行深入探討。同時,有關管理部門也要在對監管監察力度問題上有所提高,營造有法可依,有法必依,違法必究的社會大環境。
3 做好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幾點建議
3.1 做好合同的事前管理。
3.1.1 招投標文件編制得是否細致,對合同雙方責、權、利的規定是否合理,將直接影響到今后合同能否得以順利實施,它是合同管理的先決條件。投標階段的合同管理,主要應做好以下工作:首先,工程投標前要深入了解、分析建設項目所在地的經濟、社會、市場、交通等因素;其次,要認真研究,準確、全面理解招標文件。
3.1.2 編制全面、細致、準確的合同文件是合同得以順利履行的條件。要以設計和合同部門為主,相關部門配合,書面征求意見與集中評審結合,使合同覆蓋建筑工作的全部內容,不留漏洞,對可能影響合同的各種因素考慮周全;對于合同中使用的文字,認真推敲,使其嚴密、具體,可操作性強。
3.2 做好合同的事中控制。
3.2.1 建立制度健全、管理規范、職責分明的合同管理體系。合同一經簽訂,該體系便自動、有效地運行。這樣不僅提高了合同管理水平,保證合同順利履行,更重要的是可以提高項目管理水平和項目的經濟效益。加強合同管理的目的,在于更好地履行合同,更好地完成合同中規定的甲乙雙方的義務。合同簽訂后能否按合同規定的目標順利完成,很大程度上依賴于合同的過程控制。
3.2.2 熟悉合同的各項條款,是合同得以順利實施的基礎。合同文件是合同管理的依據。因此,施工企業必須詳細了解和非常熟悉合同文件,應選派具有豐富工作實踐經驗、懂經濟、業務強,具有高度責任感和敬業精神的人員負責合同管理。
3.2.3 加強技術內業和文檔管理,為索賠提供及時、準確、有力的證據。索賠是合同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搞好工程索賠,對維護企業的利益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尤其是在目前市場競爭激烈,索賠更是施工單位通過正常的合同管理手段保護和爭取自身的經濟利益,挽回成本損失的重要手段,這就有賴于完整的基礎資料,如招投標文件、施工合同文件及附件、各種簽約、工程圖紙、技術規范、施工組織設計、會議紀要、施工現場有關文件、工程檢查驗收報告和各種技術鑒定報告、法律、政策文件等。
3.2.4 管理的方法與手段。合同管理的內容包括履約管理、索賠管理、支付管理等等。管理的基本要求是嚴守合同約定流程,靈活應對合同事件。對各類合同事件,包括招標、談判、簽們、履約、支付、變更、索賠、結算等等,無論是毛合同、一般正式合同,在管理上都要建立一整套的處理程序和系統的記錄,實現項目利益的合理最大化。
3.3 做好合同的事后分析。
施工合同執行完后,及時對其進行認真分析和總結,對提高企業管理水平具有重要作用。如今,建筑市場僧多米粥少,競爭非常激烈,施工單位在簽訂合同時往往處于被動地位,如某些工程在施工過程中,由于資金緊張,甲方不能按合同約定及時撥付工程款,要示承包商墊資施工;因建設單位急于交工使用,極大的縮短工期而不支付趕工措施費;建設單位要求創建優質工程,卻優質不優價等情況時常出現,施工單位在各種不利條件下堅持履行合同義務,贏得了建設單位信任,也贏得了建筑市場,對于此種事例,施工單位可以根據自身的合同管理實踐,總結出具有自身特點的經驗,使企業合同管理水平逐步向前邁進。
3.4 提高合同管理人員素01質。
3.4.1 選好人員。企業領導可依照合同管理人員應具有的素質條件,選擇本企業優秀人才擔任合同管理人員,也可以通過公開考評和競爭招聘方式選拔人員。在使用過程中堅持優勝劣汰的原則,把優秀人才放在這個崗位上。
3.4.2 組織好在職學習。可根據企業與市場的實際,組織合同管理人員在職學習。不論是單位的領導層、承辦層、履行層都要積極參加,方式方法可以多種多樣:布置學習任務,定期檢查;進行短期培訓;結合實際進行正反兩方面的事例分析總結;聽電視講座,參加法律專業或經濟管理專業的考試等,同時必須進行職業道德教育。通過以上努力,使其在崗位成才,提高企業的合同管理水平。
工程造價風險的有效防范不僅有利于降低企業的生產成本,對于企業競爭力的增強和企業經濟效益的增加也具有重要意義。在日益激烈的市場競爭和日益復雜的經營環境中,建筑企業面對的競爭壓力越來越大,對工程合同管理和工程造價風險防范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加強工程合同管理和控制工程造價成為建筑企業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的重要戰略和有效手段。
一、工程合同管理與工程造價風險防范概述
工程合同管理是指建筑企業及其他相關主體依據法律法規對建設工程合同關系進行組織、指導、協調及監督,貫穿建筑工程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轉讓和終止的一系列活動的總稱。工程合同的有效管理不僅有利于及時處理工程合同糾紛和防治違法行為的發生,對于合同當事人合法權益的保護和工程合同的貫徹落實也具有重要意義。工程造價指進行工程建設所花費的全部費用,直接決定著工程項目的投入成本和建筑企業的經濟效益。在保證項目進度和工程質量的前提下,合理的控制工程造價,做好工程造價風險防范工作,是降低工程成本和實現企業利益最大化的重要策略。在實際工程項目中,由于工程價值量大、合同價格高、合同實施時間長和涉及范圍廣等因素的影響,合同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影響工程的造價。作為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重要內容,招標投標、施工竣工等階段的合同管理是工程項目順利進行的關鍵,也是工程造價風險防范的重要保證。作為整個工程造價的主要依據,加強工程合同管理是做好工程造價風險防范工作的重要手段和方式。
隨著市場經濟的深入推進和國家政策法規的支持,建筑行業得到了極大的發展,但是仍然面對著復雜的經營環境和激烈的競爭壓力。在這種形勢下,為增強建筑企業的市場競爭力和促進建筑行業的健康快速發展,加強工程合同管理和工程造價控制成為有效策略和重要方式。但是,在實際工程項目建設中,工程合同管理和工程造價風險控制依然存在諸多問題,不利于企業經濟效益的增加和市場競爭力的增強。首先,建筑企業對工程合同管理和工程造價風險防范的重要性認識不足,造成了合同管理混亂和工程造價不合理的問題。建筑工程合同是工程當事人確定雙方權利義務的主要依據,對于工程合同糾紛的及時解決和違法行為的防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建筑企業未認識到工程合同對于工程項目順利進行的重要作用,也沒有認識到加強工程合同管理對于控制工程造價風險的重要意義,工程造價風險防范意識薄弱。其次,合同管理和工程造價的相關人員的綜合素質不夠高,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合同管理和工程造價缺乏系統化和規范化。人員的專業知識和業務技能的欠缺直接影響著工程項目的有序運行和順利開展。最后,由于評估和監督等相關機制不健全,導致工程項目合同管理不力,工程造價風險防范工作不到位。
二、工程合同管理與工程造價風險防范的有效策略
作為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重要內容,工程合同的有效管理對于工程項目的順利進行和企業競爭力的增強具有重要意義。做好工程造價風險防范工作有利于降低工程成本和實現企業經濟效益的增加。因此,為推動工程項目的有序開展和建筑行業的健康發展,應針對具體工程項目中在相關認識、人員素質和監督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諸多問題,加強工程合同管理,做好工程造價風險防范工作。
首先,為做好工程造價風險防范工作,應通過加強工程合同管理強化對工程造價變更的控制與管理。工程合同是建筑工程項目的重要內容,也是項目糾紛解決的有效依據。建筑工程相關方必須簽訂真實可靠的工程合同,對工程具體實施過程中的工程變更的內容和范圍的資料必須如實記錄。只有這樣,才能為工程合同的有效管理和策略調整評估提供真實、可靠的工程變更情況的數據,才能為工程造價的評估和監督提供客觀的資料。同時,工程合同中必須明確規定工程變更的具體程序和相應環節,并規定必須有工程造價人員的簽字的工程變更的資料才有效。只有通過這種形式,才能保證工程項目變更和工程造價資料的形式上的真實性和可靠性,才能增加工程項目相關資料的可信度。工程項目的變更問題不僅可能影響到其他工程項目的運行,而且可能損害合同雙方的合法權益。因此,當事方必須對工程合同對工程變更手續的辦理時間和合同資料變更的時效性做出明確的規定。通過這種方式,不僅可以督促相關部門及時錄入工程變更資料,而且可以提高工程項目運行效率。
其次,為加強工程合同管理和做好工程造價風險防范工作,必須提高相關人員綜合素質,建設素質過高和技術過硬工程隊伍。作為建設工程項目的直接參與者,施工團隊的專業知識和業務水平不僅影響著工程合同的管理水平和工程造價的控制情況,而且對整個項目的實施進度和工程質量也具有重要作用。因此,為加強工程合同管理和做好工程造價風險防范工作,必須提高施工團隊的整體素質。一方面,為提高人才綜合素質,建筑企業必須優化人才引進機制和采用人才激勵機制,努力引進并留住具備豐富專業知識和高超實踐能力的高素質人才。建筑企業必須重視具備工程管理和法律等專業知識背景的高素質人才,尤其是綜合素質較高的造價工程師的引進,并利用薪酬激勵或其他方式留住人才。另一方面,建筑企業必須優化人才的管理體制,重視對人才的培養和繼續教育,以建設具備高超業務能力的高素質工程隊伍。建筑企業應通過定期組織培訓、交流和學習等形式豐富人員的工程建設、合同管理和法律法規等專業知識,提高其成本管理和風險管理的實踐能力和業務水平。只有建設高素質人才隊伍,才能為工程合同管理和工程造價風險的強化提供強有力的智力支持。
最后,為加強工程合同管理和做好工程在建風險防范,必須健全工程管理監督制度和工程造價風險評估及管理機制。只有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工程項目評估和監督機制,才能及時檢測和發現工程建設中存在的隱患,才能實更好的實現企業運作的規范化和系統化。同時,相關的建設工程監督和管理部門,應根據法律法規對工程合同管理和工程造價予以全面的審核、評價和監督。通過這種方式,才能強化對工程合同管理的監督力度,才能做好工程造價風險防范工作,才能促進企業市場競爭力的加強和建筑行業的健康發展。
總結:
作為工程實施的重要保障,工程合同管理貫穿于整個工程項目的具體實施過程,對建筑物的質量和建筑企業的有序運轉具有重要意義。工程造價風險的有效防范和管理不僅有利于降低工程成本和增加企業經濟效益,對于企業競爭力的增強和工程項目的管理也具有重要作用。因此,為加強工程合同管理和做好工程造價風險防范工作,必須建設高素質的人才隊伍,通過工程合同管理強化對工程造價變更的管理,健全工程管理監督制度和工程造價風險評估機制。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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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巖.工程造價風險防范探討[J].現代商貿工業,2013(12):116.
現階段,隨著城鎮化建設的不斷推進,工程項目建設在不斷加快,為建筑行業的發展注入了活力,其中工程造價管理工作成為建筑企業最為關心的話題。作為造價控制重要組成部分和有效保障,加強合同管理具有必要性和重要性,通過合同管理工作能夠規范建筑企業、施工單位的行為,進而實現對造價的控制與管理。如今,通過對合同的具體性分析,實現工程造價的精細化管理,做好合同管理具有必要性。
一、 工程合同管理概述
造價管理工作是建筑行業的重要內容,決定著企業的經濟效益與發展方向,做好造價的管理工作具有必要性。合同管理是項目造價管理中的重要內容,會涉及到項目建設的各個階段,關乎著整個工程項目的造價、質量和進度,是指相關工商、行管與金融部門、業主、施工單位等利用同法律法規來對工程合同進行管理與監督,以保護簽訂合同雙方的合法權益,借助法律手段來解決合同糾紛,以更好的約束和規范人的行為,避免違法現象的出現。合同管理工作應從訂立前就要予以著手,此行為直到合同履行完畢,利用合同的法律效力來實現對工程造價的管理,更具高效性與實效性[1]。
二、 合同管理對工程造價管理的意義和作用
由于工程造價管理是一項復雜而系統性的工程,貫穿在工程的各個環節,同樣合同也在工程項目中具有相同的價值。招投標、設計、施工、竣工結算等整體內容都被寫入了項目合同書中,通過合同做出了明確的規定,是控制與管理造價的重要途徑[2]。一般情況下,工程造價合同主要以總價、單價和成本加酬金的合同模式,是工程造價管理的主要合同類型,都對工程造價管理工作起到積極的作用。合同是造價控制的有效憑證,是解決合同雙方糾紛、矛盾的有效依據,對施工階段具有明確的規定。由此可知,合同管理對工程造價管理具有重要意義,在造價管理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借助合同管理來管理造價是正確選擇。
三、 工程造價合同管理的有效對策
1、 做好前期的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的簽訂與形成是以是施工合同內容為核心,強化對施工階段相關事宜的規定,在合同訂立前,做好前期的合同管理工作具有必要性。合同訂立前,應對諸多合同條款進行整合,緊緊抓住合同中的重要條款,與承包商訂立合同的時機、合同條款的全面性等都是發包方亟待考慮的問題,由于造價是對雙方都是相對敏感的話題,言辭酌句必須明確、清晰,不可模棱兩可,涉及到造價管理內容的相關條例應邀請專業的法律人士進行制定,為合同的訂立做好全面的準備。例如,部分企業人員對合同的訂立不夠重視,措施"訂金"寫成"定金",導致企業會蒙受巨大損失,也是合同中經常出現的錯誤。
2、 加強施工合同的全面管理
施工合同的確立,是對施工單位的行為、質量、進度和造價進行全面的控制與管理。一般情況下,工程項目所持續的時間較長,工程項目工期長,甚至歷史幾年,會讓管理工作變得越來越復雜,制約著建筑工程行業的發展。在施工過程中,會受到人為因素、自然因素、技術和材料因素等的影響,而致使工程造價得到全面的提升,會讓整個工程項目陷入困境,對企業也是一項不小的打擊。為了更好的控制施工階段,必須依靠施工合同來予以約束,對工程質量、進度、工期、工程款、工程變更、材料等的變化情況進行嚴格的掌控,同時在工程施工過程中會出現變更、返工或索賠等問題,都是影響工程造價的主要因素。在工程施工開展之時,應加強對合同的全面管理,從而達到控制工程造價的目的。招投標階段,投資方應與信譽良好的咨詢方建立合作關系,并針對項目制定咨詢合同[3]。同時,應對投資進行估算和預測,做好設計概算,以達到合同管理與造價控制的目的。
3、 嚴格執行合同簽訂的內容
合同是由雙方協定的,必須對合同的各項條款進行認真閱讀,結合工程項目的具體情況,作出相應的承諾和約定,在施工合同簽訂時,要經過要約、再要約、反復要約的過程,最終達成意見,與國際貿易雷同,要經過反復的詢盤、發盤,最終達成協議,合同簽訂之時即刻生效。合同所涉及的內容相對寬泛,對工程項目的各個環節都有所涉及,將工程款項的管理作為重中之重,明確合同中關于價格款項的相關約定。由于工程項目持續時間長,在建設的過程會受到多種因素的影響,實際情況與合同估算的差異較大,必須對合同條例進行補充,完善合同內容,及時調整與修改合同條款,以規范合同中對價格條款的要求,增強合同的法律效力,是工程造價控制的有效途徑。
4、 強化實施階段的合同管理
合同在實施過程中會出現這樣或那樣的問題,影響工程進度、造價,制約著工程的順利實施。合同糾紛是合同管理中的主要滋生問題,與糾紛有關的事項大都與經濟,費用具有直接或間接的關系。合同索賠、反索賠是合同糾紛的主要內容,其主要影響因素在于施工階段的變更,原本的合同已經確立,相關的價款、方案已經確定,后期的變更卻并未添加到合同管理中,相關人員對合同變更認識不足,導致最終結算時承包商私抬價格向發包商索要更多的變更款,導致出現合同糾紛。為此,應加強對項目承包商增調價格索賠條款的控制,解決工程合同管理中的糾紛,降低額外經濟支出[4]。另外,應加強對現場簽證的控制,杜絕施工現場簽證混亂、管理不徹底的現象。簽證是工程相關價格條款的基礎和條件,慎重對待簽證問題,是保障合同質量、加強合同管理的基本條件。
結束語
綜上所述,合同管理是工程造價控制與管理的重要內容,是項目開展的重要法律依據,借助合同來管理造價定能取得顯著的效果。加強建筑工程造價合同管理,應從合同管理的基礎抓起,注重對合同管理全過程的控制,強化對合同實施階段與后期的管理,體現合同的存在價值,為工程造價管理工作提供保證。合同管理人員應嚴格審核合同內容,應保證招投標、造價控制相關文件與合同內容一致,以避免合同糾紛的產生。
參考文獻
[1] 姚玉坤.探析建筑工程造價控制與工程合同管理的關系[J].低碳世界,2014,21:231-232.
當今社會任何一項事業的進行都離不開合同的簽訂,現在人們已經習慣了用書面的合同去約束各項事業的進程,這一點在建筑工程項目的施工過程中也不例外,人們在進行建筑工程時也會同時簽訂各種各樣的合同來確保工程的順利進行。實踐也表明,在建設工程的過程中合理的簽訂各種類型的合同能夠在極大程度上促使工程有序的順利完工,并且已經逐漸成為了工程建設的一個必要條件,尤其是隨著項目工程的逐漸擴大化,當前合同簽訂的形式和數量也正在逐漸增多。如何在建設工程中合理的簽訂合同并且確保其能夠最大程度上為建筑工程服務已經成為了當前相關人員的一個關注重點。隨著我國相關法律法規的完善,各種合同相關法規對于合同簽訂的條件都做出了明確的規定,這在一定程度上也促進了合同管理的發展。多年來的實踐表明,在建設工程的過程中簽訂合適的合同對于整個的工程建設來說有很多好處,其中對于造價控制的影響是最為引人注意的,也是下面我將重點探討的一個主要問題。
一、工程合同管理中常見的問題
合同管理在建設工程中的重要意義雖然很多建筑公司都已經意識到了這一點,但是就當前建設工程中合同簽訂和管理的現狀來看并不是很理想,還是存在著很多的問題,這些問題得到解決后才能夠切實的增強合同管理的重要性,使其更好地為建設工程中的造價控制服務。一般說來,當前我國合同管理中常見的一些主要問題有以下幾點:一是合同簽訂的法律意識不夠,二是合同管理的機構不健全,三是合同管理的方法不當。
1、合同法律意識不強
上文中提到,隨著當前我國法律系統的逐漸完善,與合同簽訂和保護相關的法律條文逐漸的健全了,合同的法律效益越來越大了,合同已經逐漸成為了當前建設工程施工的主要依據。這只是針對總體狀況而言,并且這種趨勢也是僅僅在發展當中的,但是就很多的底層建設機構和公司而言,他們對于合同法律意識的程度還是不夠,還存在著很多忽視的現象,很多的建筑企業和承包方意識不到合同的法律效益,從而在合作時僅僅做了口頭的約定,就算有些人意識到了合同的重要性也僅僅是草草了事,為了應付,在簽訂的過程中沒有遵循法律規定的程序,這樣就很容易導致在后期施工中一旦出現了問題那么這種合同就不會受到法律的保護,給雙方都會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2、合同管理機構不健全
合同管理機構就是指在建設工程中合同簽訂雙方對于合同進行專門整理和管理的機構組織,這一點是當前我國建設工程過程中最為欠缺的一點。沒有一個完善的合同管理機構就無法針對合同進行有效的管理,也就起不到合同應有的作用。這一缺陷在合同簽訂的雙方都存在,不管是建設方還是承包方都不存在一個完善的合同管理機構,甚至連專門的合同管理人員都不存在,這就造成了合同簽訂的形式主義,失去了簽訂合同的意義。
3、合同管理方法不當
意識到合同管理的意義,并且設立了專門的合同管理機構或者個人之后就應該學會如何進行合同的管理,在合同管理的方法上我國當前也存在著很多明顯的缺陷,主要體現在以下兩點:(1)關于合同結構的劃分不夠合理,我們都知道建筑工程是一項較為繁雜的工程項目,因此它所涉及到的小的項目也是比較多的,這就對于我們簽訂合同提出了一定的挑戰,如果把合同簽訂的太少,設計的內容太寬泛的話那么就不利于成本的控制,很容易造成造價虛高,而一旦把合同結構設計得太細的話,就會無形中增加合同管理的負擔,造成額外的管理費用的增加,也不利于工程成本的控制;(2)在合同的管理形式上也存在著很多的問題,這一點主要表現在建設方對于整個建筑項目的劃分和招標上,當前很多的建設方為了省事都是直接把一個整個的建筑項目細分為幾個小的項目然后就直接分包給幾個不同的承包商,這樣雖然簡單但是不符合合同管理的相關規定,也不利于建設方對于多個承包方價格的比較,進而不利于整個工程項目造價的控制,只有嚴格的遵循工程合同簽訂的程序,通過合法的招標進行承包和合同的簽訂才能在最大程度上確保建設工程成本控制的合理性。
二、加強合同管理的主要對策
針對當前我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以上問題,我們必須采取必要的措施來予以糾正,如此才能切實做好合同的管理工作,進而控制好工程的成本。
1、明確合同管理在工程項目管理中的全局性地位
合同管理是貫穿于整個的工程項目始終的,因此,我們要在整個的工程項目中都要意識到合同管理的重要性,時時刻刻關注合同的管理和保護,一旦發生任何的與合同相關的事故都要第一時間想到相關的合同規定,并且嚴格的按照合同中的規定來執行,避免出現一些不必要的糾紛。
2、加強招標與合同的協同管理
做好合同管理和招投標的協同工作,這也是在合同管理中能夠起到控制造價節約成本的主要環節。在招投標環節和簽訂合同的過程中首先我們應該滿足國家針對該環節的相關規定,然后才能遵循利益最大化的原則進行必要的招投標工作,在選定了最為合適的承包方之后再簽訂相關的合同文件。這時候一定要注意簽訂的合同一定要全面,必須規定好雙方的每項責任和義務,并且最好盡可能的涉及到施工過程中的可能出現的各個突況,考慮全面,這就需要相關的工作人員具備良好的工作能力和素質。
3、增強合同管理全員參與及分工合作意識
合同管理并不是一個簡簡單單的過程,它涉及到了工程施工中的各個方面,因此,我們在實際的管理中最好是發揮全體員工的作用,全員參與分工合作做好合同管理工作。具體而言,主要包括以下幾點:(1)需要設置一個專門的部門進行施工進度的監控,按照合同規定監視工程的進度;(2)還需要設置專門的部分跟進工程施工的質量管理,也必須嚴格遵循合同的規定進行檢查;(3)財務管理部門也應該在工程進程中跟進財務的管理,確保資金的動向;(4)風險管理部門應該時時的跟進合同的進程,確保不會出現各種事故,規避風險;(5)協調部門做好各個部門的協同調整工作,保證工程的順利進行。
4、提升合同管理人員的素質
合同的管理歸根結底還是需要人員的負責,因此,提高合同管理的水平從根本上說還是應該加強合同管理人員的本身素質,這里所說的素質不僅僅包括合同管理的能力,在很大程度上還應該要求合同管理人員具備合同管理的責任感,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確保合同管理的真實性。
三、結束語
綜上所述,合同管理在整個的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能夠起到極為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對于工程成本的控制極為重要,但是就當前的合同管理現狀來看仍然存在著很多的不足需要我們完善,切實做好合同管理工作仍然是我們今后工作的一大重點。
參考文獻:
[1]田 麗. 淺談工程合同管理在建設工程項目管理中的作用[J]. 房建工程 2013年第2期
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依法辦事和自由競爭。通過合同來進行規范市場行為同時體現了市場經濟的這兩項重要特點。訂立合同最基本的依據就是《合同法》,此外還有其他法律來約束合同的訂立,如《建筑法》、《招標投標法》,因此合同管理體現了依法治企理念。同時,合同的最大特點就是,在不違反強制性規范的同時,最大限度的體現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因此,合同管理是企業順應市場經濟發展、依法治企的大趨勢。
現代企業自身發展的要求
合同管理貫穿項目管理的始終,是業主、承包商與市場連接的橋梁與紐帶,工程施工、監理和驗收的重要法律依據。強化合同管理,有利于建設項目的質量控制、投資控制、進度控制,有利于提高業主與承包商的履約率,同時實現雙方當事人利益,促進企業、行業發展。
規范市場主體行為的需要
合同管理的全過程都明確界定了市場主體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是各方行使權利、履行義務的重要基礎,同時也是正確處理項目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各種違約與索賠等糾紛的重要依據。市場活動中不斷涌現誠信危機、不正當競爭等危害市場經濟發展,主要是企業管理者法律意識淡薄,合同管理弱化的結果。強化合同管理,使市場主體時刻受到合同管理的約束,按照約定履行義務、處理糾紛,起到規范市場主體和整頓市場的積極作用。
合同管理體系的構建
合同管理體系是指以相關法律為基礎,以合同為管理對象,以合同管理組織為管理主體,依據雙方簽訂的合同,建立嚴格履行合同職責和義務的評審、實施、履約評價和持續改進的體系。
(一)確定合同管理組織及其職責
合同管理貫穿項目的全過程,包括從項目的前期調研、談判、合同評審和簽訂,到中期的合同履行、變更和監督,再到后期的項目總結與評價等全部工作。因此,必須是全員參與。全員參與有兩層含義:一是全體員工都應該具備合同意識,具備按照合同辦事的意識;二是各業務部門都應參與合同管理的分工協作。全員參與要求明確企業內部合同管理的各參與方,包括各職能部門和專業負責人的權責,打破條塊分割,清晰劃分工作界面,確保各部門發揮優勢、分工合作、緊密結合,協力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管理在全員參與的基礎上有歸口管理部門。企業應建立獨立的、與企業其他職能部門平行的合同管理部門,并配備專職合同管理人員。在實踐中,許多大中型企業都已經建立了法律事務機構,因合同以法律為基礎,因此將合同管理集中于法律事務部門,一般稱為合同部。合同部的重要職能就是推進合同管理工作的專業化、制度化、科學化、規范化、標準化與信息化。
(二)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
1、前期參與制度
在簽署合同前,合同管理人員要參與到項目的招標投標、合同談判等工作,就合同相關事宜提供專業支持并進行合規審查。合規審查包括營業范圍、資質審查、履約能力調研、招標投標文件的審核、權利義務劃分,風險分析等諸多內容。
對于招標文件的審核是承包商應進行的工作。審核招標文件,首先要審核招標文件是否符合簽訂合同的各項原則,是否符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只有這樣,才能確保投標單位在公平、公正、競爭、有序的前提下進行投標。其次要審核其內容,確保企業自身條件能滿足招標文件的需要,確保招標文件響應招標要求。對于模糊不不清的地方要進行澄清。招標單位的澄清文件、會議紀要、其他補充文件以及后來的中標通知書都將成為合同的組成部分,但最重要的是進行招標文件中的合同條件的審核和分析。
權利義務的劃分在合同管理的前期談判工作中至關重要。任何一方主體都要預防相對方憑借自身優勢或市場地位,在合同中明顯加重對方責任、免除自身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顯失公平條款。
分析風險、明確風險承擔責任也是合同管理的重要內容之一。項目執行過程中的各種風險是客觀存在的,對于這些風險,既不能完全預見和把握,也不能在執行中完全避免。為了盡量減少風險,避免由于風險造成的損失和爭執,業主在招標文件中應盡可能提供充足的資料,制定明確的合同條款和規范,承包方則應認真研究招標文件,仔細地分析和估計可能出現的風險,謹慎編制投標文件。
2、合同范本編制與管理
如果一個企業沒有一個標準化的合同范本庫,每個項目都要臨時編寫將耗費巨大的人力和財力,而且還可能耽誤工程進度。
由此可見,通過編制企業自己的合同范本,可以大大提高合同草擬和合同談判的質量和效率,促進全面防范風險制度的構建,推進企業標準化建設,并對外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
在擬定合同文本的內容時,合同管理人員必須對工程現狀進行深入調研,使擬定合同具有預見性,并且要對合同進行細致分析,避免所擬定的條款出現歧義。擬定合同文本要把握以下要點:明確訂立時間和優先順序;約定價款和工作時限;明確組成合同文件的解釋順序;重視索賠條款的擬定。合同初稿擬定后,要進行合法性分析及完備性分析。同時要確保構成合同的各種文件齊全、合同條款齊全、合同用詞準確、對項目可能出現的不清情況有足夠的預見性。
3、合同的評審、審批、簽訂管理
合同的評審是指合同審查人員對合同初稿進行全面審閱和審查,提出修改建議的過程。合同評審要堅持以下原則:(1)合法性原則;(2)公平性原則;(3)風險性原則;(4)可行性原則。
合同的審批是由企業相關職能部門和負責人按照一定的流程,在各自的權限與職責范圍內對合同進行審核與批準。任何合同都必須經過合同部的評審,未經評審的合同不得提交審批。合同的審批流程具體包括:(1)具體業務負責人審批;(2)企業職能部門審批;(3)項目主任審批;(4)企業領導審批。
合同經過合同部的評審、負責人的審批就進入簽訂階段,也就是進行合同的正式簽署。合同的簽訂需要兩個條件:一是合同審批表,合同審批表是合同評審與審批流程形成的紙質痕跡,是確認合同經過評審和審批的依據;二是授權委托書,是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代表企業簽署合同。合同審批表和授權委托書都是后期進行合同歸檔的內容。
4、合同的履行與動態管理
合同的履行跟蹤與動態管理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實現項目管理的關鍵點,因此在合同簽訂后,要及時跟蹤合同的履行,進行動態管理,合同的履行主要把握以下幾點:
(1)重視現場簽證。簽證必須按照合同條款進行。如果發生變更,要格外謹慎,尤其要重視設計和施工圖變更,此類簽證只需對變更或修正的項目進行簽認,未發生變更的圖紙無需重復簽認。
(2)及時記錄、收集、和整理各種文件資料。一是現場記錄,包括現場施工日志、施工報告、業主和工程師的指令和往來信件、出勤情況、設備材料使用報表、中間驗收記錄、事故記錄、現場會議記錄、施工進度記錄等;二是財務報表,包括施工進度款報表、會計總賬、財務審批報告等。
(3)進度動態管理。在合同履行中,要隨時把握進度的變化,運用圖標、線路等編制方法編制出實際工期。將實際工期與計劃工期進行比較對照,如果出現偏差要及時分析,找出原因,及時更正,加強控制措施,確保最終的實際工期與計劃工期偏離不是太大。同時,根據偏差原因做好索賠工作。
(4)質量動態分析。工程質量是關鍵,質量管理也應該是動態管理,時刻跟蹤質量變化,避免偏離合同規定的質量標準。
5、合同的歸檔制度
合同管理不只是合同洽談、草擬、簽訂、履行、變更、中止、終止或解除全過程的管理,合同的歸檔也是合同管理的重要內容。合同管理歸檔制度不僅使企業文件資料的保管與歸檔工作統一管理,而且是處理經濟糾紛、切實維護企業自身合法權益的有效憑證。
合同文本、有關合同的修改、補充、變更、中止、解除的協議、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合同審批表等合同文件都應列入合同歸檔的范疇。各項文件內容都應確保其完整性,其中合同文本的完整性應包括:合同中約定的“合同文件”范圍以及合同附件、合同附錄等。
合同歸檔不止是所有合同文件的簡單整理,每一份合同都應當獨立建檔并編號,并做好合同歸檔的臺帳工作,確保合同歸檔制度意義的充分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