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6-01 15:46:11
導言:作為寫作愛好者,不可錯過為您精心挑選的10篇消費金融行業市場,它們將為您的寫作提供全新的視角,我們衷心期待您的閱讀,并希望這些內容能為您提供靈感和參考。
1 金融消費者
金融消費者的基本概念。所謂的金融消費者是指以滿足生活需要為目的,在能夠承擔金融行業風險的前提下,不斷購買金融商品,或者是接受金融行業的各種服務,而在金融市場獲得一定收益的人。金融消費者不是普通意義上的消費者,是一個特殊意義的群體。
對于法律而言,金融消費者包含了三個層次的意思。首先,為了保障處于弱勢地位的消費者,金融消費者不能是法人組織,只能是普通的自然人;其次是金融消費者的消費目的只能是在生活方面上的各種消費,對消費者消費本身的需求層次有了一定程度的限定,表現出在金融行業法律保護的重要性;最后,金融消費者在進行消費時,既涵蓋對商品的消費,也包括對各種服務行業的消費。
金融消費者的特點。在消費者這一較大的群體中,金融消費者有著特殊的意義。金融消費和普通的消費有所不同,金融消費存在一定程度的風險性,能夠產生很高的收益。根據與普通消費者進行比較,歸納出金融消費者所具有的特點。
金融消費者進行交易時的對象比較特殊,是一種看不見、摸不著的東西,例如證券、基金以及不同的理財產品等這些方面,在進行這些方面的交易時,金融消費者不是獨自進行的,是需要通過將消費者自身的個人銀行賬戶、資產狀況等個人金融信息托付給金融行業進行的,這些都是金融消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金融消費者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金融消費者處于一種劣勢地位。由于在金融行業存在的復雜性這特點,使得金融消費者在金融市場中不能夠辨別金融商品的真假性。加之,在金融市場中,銷售對金融消費者在金融方面的誘導以及沒有經過全方位介紹,使得金融消費者對自己購買的商品或者服務沒有經過全方面的認識或者對商品沒有正確的認識,使消費者處于一種被動的地位,也就是說金融消費者在金融行業、在金融市場中處于劣勢地位。
金融消費者對金融市場的穩定性發揮著重要的作用。也就是說金融行業的穩定性需要借助金融消費者來進行維持的,如果金融消費者在金融行業中自身權益受到損害,并且此時還沒有相關的法律法規來保護金融消費者的權益,那么金融消費者很可能就會對金融行業失去信心,離開金融市場,這樣就會降低金融市場的發展。由此可見,金融消費者對金融市場的發展有著重大的作用,是一個不可忽視的大群體。
2 金融消費者的權利及其相應的保護制度
金融消費者權利的相關內容。金融消費者除了具有普通消費者群體所具有的權利之外,因金融市場的復雜性等特點,使得金融消費者還具有一些與金融行業相關的權利。其中金融消費者應該具有三種特殊的權利,分別是知情權、隱私權以及公平交易的權利。下面對著三種權利進行具體的解釋和介紹。
首先,是金融消費者應有的知情權。前面提到金融消費者一直處于一種劣勢地位,主要是因為金融消費者在進行購買金融產品或者是享受金融服務的同時,沒有經過對其全方面的認識,使金融消費者對相關信息掌握的不夠,使消費者有一種被忽悠的心理。針對這些情況,金融行業應該確保金融消費者有一定的知情權,也就是說金融消費者有權利知道金融產品的信息以及金融行業的相關服務。同時,金融機構還需要將金融消費者在購買金融產品時所承擔風險的程度,而不至于使金融消費者進入購買的誤區。能夠讓消費者全面掌握金融市場的各種信息,進入消費者的知情權發揮著非常重要的作用,也是金融消費者進行消費的一個重要的前提條件。
其次,是金融消費者應該有的隱私權。所謂金融消費者的隱私權是指金融消費者對金融方面的信息有不公開透露,不被他人利用、知曉的權利。金融消費者的隱私權和普通消費者的隱私權不同,它主要指的是和財產方面相關信息。在金融行業的市場中,金融信息和金融利益有著密切的聯系,因此金融消費者應該保證自身的隱私權,這也是金融消費者在金融市場中進行交易的前提。
金融消費者的最后一項權利是公平交易權。金融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是指金融消費者在遵循公平、誠實的基礎上,在向金融機構如金融單位、保險公司等形成具有法律效益的關系時,金融機構能夠不勉強提供金融服務,不違反法律法規,使金融消費者享有一種公平、公正的權利。
我國金融行業開放的較晚以及開放程度的不高,導致國內金融機構競爭意識不強烈,服務意識就更加淡薄。我國金融監管機構設置也有待創新,金融監管部門的職責長期以來只是以穩定國內金融秩序為主,忽略了金融消費者保護的意義。而金融機構長期以來片面的只以增加利潤為目的,并沒有以為客戶服務為中心,使得金融消費者的權利得不到重視,長期以來金融機構和金融消費者之間的矛盾不斷激化,這才有金融消費者在銀行的營業柜臺上不斷的存取一元錢折騰占用銀行資源的激烈行為發生。此外,金融消費者的金融知識匱乏和反向識別金融詐騙能力較弱,但隨著金融消費者不斷加強金融知識的補充和更新,相信越來越多的消費者能夠充分了解自身權利,這將更加有利于促進金融機構的成長和完善。
金融消費者的權利保護制度。金融消費者主要具有三種和普通消費者不同的特殊權利,并且這些權利需要經過保護,才能確保金融消費者在金融市場中的合法權益。
金融消費者的權利保護制度一方面是傾斜保護。要想消除金融消費者和金融機構之間存在的不平等關系,就必須給予金融消費者一些特殊的權利,以扭轉這種不平衡的趨勢,以促進金融行業的發展。
另一方面,還應做到公法保護制度。因為現階段的金融市場中,很多金融消費者的權利都有醫生程度的損害,有很多難題尚未達到解決。為了改變這種現狀,就需要借助國家的強大力量,不斷從立法、執法等多種角度保障金融消費者的權利,促使更多的消費者向金融消費者轉變。
此外,還應遵循效率的保護制度。所謂做到遵循效率是為了能夠及時解決金融消費者在購買金融產品或者享受金融服務的過程中遇到的難題、困難,以降低這一過程中對金融行業造成的不良影響。
完善金融消費者權利保護制度。單純的金融消費者保護制度并不能夠就代表著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會受到侵害,所以應該不斷地完善消費者的權利保護制度,以促進金融行業的發展。
中圖分類號:F832.0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6)20-0182-03
一、金融消費者保護的現狀及立法缺失
(一)金融消費者析解
2000 年,英國頒布《金融服務和市場法案》(Financial Services and Markets Act 2000),法案中以立法形式確定了“金融消費者”的法定概念。①1999年,美國《金融服務現代化法》則對“金融消費者”定義為“以個人、家庭成員或家務目的而從金融機構得到金融產品或服務的個人”。
雖然我國尚未有直接定義金融消費者的法案,然而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對于消費者有明確規定。②因此,在現有法律規定范疇內,我們只能將金融消費者作為消費者的一種類型,使其借用消費者的概念,并在金融領域有所延伸。即消費目的為滿足個人或家庭的生活需要,消費對象為金融機構提供的商品或服務,消費主體為個人投資者這三個要素的自然人。
(二)現狀與立法缺失
如上所述,我國當前對于金融消費者保護尚未有專門的法律法規,其核心保護依據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其余相關規定散落在各部金融法案中,如《證券法》、《保險法》、《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以及由各監管機構制定的規章制度。這些法規在日趨復雜的金融環境和不斷發展的金融市場中,對金融消費者的規制與保護顯得力不從心。
首先,金融消費者保護的適用性不強。相較于發達國家出臺單獨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的做法,國內現有監管體制和行業自律體制都缺乏對金融消費者的關注,以至于權利受損時,其往往直接訴諸司法途徑或者一般性行業的消費者保護機制。這種做法一方面給現有法律適用帶來問題,另一方面也激化了金融機構與消費者之間的矛盾,導致金融機構的聲譽受損。其次,監督管理機構職責規范不夠明確。證券、保險等各個法案分別就監管做出規制,平級法案之間協調不足,上下位法之間甚有沖突,或者是同等效力的法律法規相互重疊交叉,要么監管重復,要么監管真空,使金融機構和金融消費者均無所適從,監管機構往往也因為缺乏明確的執法依據而“無所作為”,嚴重影響了法規的權威性。再次,相關法律法規法律效力層次較低,操作性和指導性欠缺。最后,司法保護作為金融消費者的最后救濟手段,始終存在訴訟費用高、訴訟周期長、舉證責任難以及執行不到位等問題,很難有效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
二、金融消費者保護與競爭政策的相互關系
(一)競爭政策的消費者標準
一直以來,競爭政策的核心目標在于實現市場競爭,其手段并不是通過限制競爭,相反是通過建立有序競爭來實現市場秩序。在經濟學范疇內,競爭政策是市場經濟國家為保護和促進市場競爭而實施的一項基本的經濟政策,在國家的各種經濟政策中占有基礎的、首要的地位,它被定義為所有那些為保護和促進市場經濟中的競爭而采取的行動措施、制定的法規條例和設立的監察實施機構的總和。競爭政策是以維護競爭機制的路徑最終提高生產效率和資源配置效率,增進消費者福利為宗旨。因此,競爭政策的消費者標準是以消費者福利為評判標準,即其購買壟斷產品或接受服務時,以對其(將)產生的后果為基礎建立的,也就是說,消費者是否受到或可能受到群體性傷害這一標準是競爭政策制定、執行、評價的重要依據。
(二)金融消費者保護與競爭政策的相互關系
1.金融消費者保護體現競爭政策目標的層次性
從競爭政策的目標程度來看可分為終極或直接目標。通過競爭政策使市場內大多數行業形成有效競爭,是競爭政策的直接目標。當前大多數發達國家把競爭政策的終極目標定位在維護市場秩序、提高資源配置和實現消費者利益上。競爭政策的終極目標必須在直接目標實現的基礎上才能得以實現。而其間消費者福利更是所有目標的真正落腳點。從操作性來看,實現消費者利益的最大化比實現經濟效率的最大化更加現實。消費者既是“轉嫁競爭損失的終端”,也是競爭政策的最終受益者。
2.金融消費者保護體現競爭政策目標的階段性
從競爭政策目標的階段性來看,以實施競爭政策所帶來的社會福利在長遠和近期階段相區別,不同階段目標在消費者群體和企業群體之間的政策倚重有所不同。從長遠看,消費者群體從社會福利的整體提高中獲得更多的好處是競爭政策的終極目標,也是其長遠目標;而在一定時期內,企業的發展必須得到重視,相應的,從近期來說,企業要在特定時期內從社會整體福利的分配中占據較多的部分。待到整體經濟實力有了顯著提升,競爭機制得到了體制、文化等多個層面的確立之后,競爭政策目標就會相應地進入新的階段,社會福利的分配則應當更傾向于消費者群體,消費者也將成為市場競爭最大的受益者。
3.金融競爭政策的目標在于保障金融消費者權益
作為最大的發展中國家,我國實施改革開放以來,國內金融競爭政策的建立和實施將有助于市場經濟的不斷深化,在金融業走向國際市場、參與國際競爭的過程中切實維護本國合法權益,在拓展金融市場的同時,保護國家經濟金融安全,進一步增強我國經濟金融的國際競爭力和世界影響力。中國金融在“走出去”的過程中必須具備強大的自主性和實力,這與國內建設具有吸引力、執行力和創新力的金融競爭生態環境不可分割。良好的金融環境會在積極推動金融市場有序競爭的同時,保障金融消費者權益。因此,金融競爭政策的健全完善顯得尤為重要。在制定法規的過程中引入新的銀行、證券、保險等市場主體,向金融市場注入新的競爭元素,激活市場競爭潛力是促進本國金融市場與時俱進,實現與國際市場對接的有效途徑。此外,反不正當競爭、反壟斷、金融機構市場退出等法律制度體系也要不斷完善,以實現規制金融壟斷行為,優化金融競爭環境,建立金融消費者保護制度的制度目標。
三、現有競爭政策對金融消費者的保護
(一)金融市場妨礙競爭行為損害消費者利益
金融市場中的壟斷或限制競爭行為不利于有效的金融資源配置。以一直被詬病的金融業霸王行為為例,其損害消費者利益的事實顯而易見。金融壟斷助長了權力尋租、貪污腐化,并最終損害金融消費者利益。近年來,國有商業銀行濫用市場優勢,新增多項收費,引起公眾強烈不滿;①此外,金融機構濫用主導地位,在交易過程中強制使用格式合同,侵害消費者知情權。
(二)現有競爭政策對金融消費者保護的導向
1.控制金融集團化及內部限制競爭協議
提供多元金融服務的金融集團一般是金融綜合經營和跨業經營即產融混合合并的產物。其多元經營目的是各業務間高度互補和金融資源共享,集團內部各個法律實體形成利益共同體。金融集團的資源整合給金融監管帶來重重困難,其在市場競爭中的壟斷優勢不斷擴大,給市場競爭秩序帶來潛在或現實威脅。金融集團往往通過限制競爭協議尤其是集團內部的限制競爭協議,以安排達到逃避競爭的目的。金融集團內部限制競爭協議具有隱蔽性,監管難度極大,根據“企業內部共謀理論”,有必要對金融集團內部成員企業之間的限制競爭協議進行必要的規制。②
2.銀行“太大不能倒”原則的終結
傳統的銀行業“太大不能倒”原則在2008年金融危機爆發后面臨越來越多的質疑與挑戰。“太大不能倒”原則最初是建立在銀行系統重要性與公共性基礎上的,從社會穩定角度上有其合理性。但該原則的適用同時帶來道德風險、破壞競爭、財政負擔等巨大負外部性。美國在《2010華爾街改革與消費者保護法案》中強調了大型銀行清算程序,作為美國金融市場放棄銀行“太大不能倒”原則的標志,并反映出美國銀行監管的由“系統風險優先”向“公共利益與系統風險并重”的價值取向轉變,然而這種轉變實質上體現的是消費者利益優先的價值取向。
3.現有競爭政策對金融消費者保護的導向
無論是控制金融集團化、破除金融行業內部限制競爭協議,還是銀行“太大不能倒”原則的終結,這些競爭政策都說明了現有競爭政策對于金融消費者保護是持有正面的、積極的導向。也就是說,現階段金融業發展已經到達一定規模,整體實力也有所提升,對于已經從經濟發展過程中謀取了福利的金融機構來說,促進建成金融業合理競爭秩序,一方面是金融市場進一步發展的內在需要,另一方面更是競爭政策對消費者福利的體現。
四、競爭政策對金融消費者保護的立法影響
(一)通過競爭政策協調效率與利益的關系
競爭政策的目標在于保護競爭、提高經濟效率、保護社會公共利益和消費者利益,這些利益通常是趨于一致的,然而在不同的時期可能存在沖突。一旦出現沖突,其法律實施則必須依照原則的引導和解釋。例如,當提高效率與保護消費者利益經營者發生沖突時,在多大程度上將獲得的經濟效率轉移給消費者,就需要在增強或減弱經營者提高效率的動機問題上進行權衡;當金融行業提高效率、促進發展,與保護金融消費者利益兩者發生沖突時,就需要對國家的競爭政策及其階段性目標進行明確定位。
目前金融市場中存在行業之間與行業內部的競爭,前者如證券、銀行、保險業甚至民間融資機構之間的競爭,后者則如國有銀行與商業銀行之間的競爭。良好的競爭能避免壟斷帶來的信息不透明、共謀、惡意定價、搭售等現象,提高金融市場的運行效率,使得金融資源得到合理配置,達到競爭的效果,最終實現保障金融消費者利益的目標。然而,過度的競爭也易帶來金融市場的動蕩,不合理競價使得金融市場效率低下,不利于市場的運行,最終損害的還是消費者的利益。由于我國執法體制的特殊性,存在著競爭執法與行業監管協調、執法機構之間的協調、行政執法與司法銜接等現象。這就尤其需要在競爭政策的統一影響下,協調金融市場效率與金融消費者利益保護的關系。
現階段的競爭政策在整個金融市場中也需要區別規范,一些成熟的行業或業務,如銀行的常規業務,應該加強競爭,實現保護消費者利益的終極目標,而證券、融資擔保等則首先以行業成熟為主。這并不是說這樣的領域需要金融消費者保護,而是說保護的力度和廣度應該是在競爭政策的導向之下,由競爭政策先來協調清楚效率與利益的關系之后,才是保護的具體措施制定。
(二)通過競爭政策影響具體保護標準和制度的確定
金融消費者有群體性的特點,區別于一般的個體消費者,而且關鍵在于其損失與加害行為之間因果關系的難以證明,因此在保護措施方面應該區別于一般的消費者保護。
金融消費者的利益屬于發散性正當利益,與一般消費者的指向性正當利益有所不同。所謂指向性正當利益,即某一消費者個體不受經營者有針對性地實施不正當行為侵害的利益,其本質是消費者個體所享有的受法律保護的私益。所謂發散性正當利益,即是某一范圍或地區或一定范疇內的消費者組成的集體不受相關經營者個體(或其聯合)發散性地實施不正當行為侵害的利益,其本質是由帶有某種身份歸屬(行業、地區等)標簽的不特定多數消費者所組成的集體即“群”所享有的受法律保護的公益。金融消費者利益與競爭政策所保護的消費者利益兩者屬性存在內在同一性,即“群”的特點,因此金融消費者保護制度的制定很大程度上取決于競爭政策的導向。
在金融市場競爭政策的導向下,金融消費者利益基于金融市場和金融產品的特殊性,保護過程中應該要注重“群”的利益,途徑就是建立集體維權機制直接保護發散性正當消費者利益,比如引入集體訴訟的制度。此外,由于群體越大,群體內部越難做到信息共享以及相互協調,因此與利益侵害方談判的成本也越大,所以可以在競爭政策的指導下減輕受害方的舉證責任。
一、序言
“金融監管指一個國家或地區的中央銀行或其他金融監管機構根據國家的法律法規的授權對金融業實施監督管理。” “金融監管分為廣義和狹義兩種,廣義上金融監管的對象和內容十分寬泛和復雜,涉及金融交易的內容、途徑、市場、行為以及各種相關服務,而狹義上的金融監管,側重指金融監管當局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對包括金融機構及其所從事的各項業務活動在內整個金融業所實施的監督管理。” 本文所討論的金融監管限在狹義意義上來討論。
二、我國金融監管現狀與問題
我國目前實行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單一體制。即中國人民銀行,證監會、銀監會以及保監會分別主要負責貨幣政策、證劵期貨業監管、銀行業監管和保險業監管。這種分業監管的體制在以往的確取得了一定成效,有利于專業化水平的提高和化解風險,但存在如下一些問題:
(一)分業監管不適應現代金融混業經營監管的模式
“作為20世紀70年代以來金融自由化的結果,混業經營成為主要經濟體金融業和國際金融業發展的主導模式和趨勢。” 因此在如今金融業市場分業監管的模式不能解決金融各個行業交錯復雜產生的各種狀況。且混業模式下的經營,金融機構之間的界限越來越模糊,一個機構可能經營多種業務,涉及多個行業,這就可能造成重復監管,監管沖突的問題比如銀行業從事保險業務,商業銀行和保險公司都開展基金管理業務等等,這就容易出現監管盲區或重復監管的情況。 從目前我過的監管體系來看,一行三會各成體系,各有標準和目標,各部門之間容易沖突,監管對象要承受各個監管部門的壓力,交易成本增加,不利于交易有效率的進行,長期如此,對整個金融市場的運行非常不利。
(二)機構監管逐漸暴露出問題
機構監管是監管當局對金融業內不同機構實施監管的制度安排。這與我國的問責制有很大的關系,每個機構分配了具體的任務,明確職責,我國的行政機關大多都是這樣的模式,而對于如今的金融市場卻不太適合。單一機構的監管模式適應于金融業發展的初期階段,金融品種少,業務量小,這樣的監管有利于明確職責,提高效率。但在金融發展水平較高的階段,金融品種豐富,每個品種所涉及的行業不止一個,金融風險較高,機構監管將不能滿足這樣的需求,特別是我國正處于金融行業轉型發展的階段,市場比較寬松,金融業得到了很大的發展,機構監管已不能適應我國目前金融行業的發展現狀。
(三)監管機構之間缺乏有效的協調
我國當前各個監管機構之間協調監管事務主要是通過“聯系會議制度”,僅僅是為了便于溝通信息,而沒有建立實質的聯合監管,這也是很多學者都談到的一個問題,筆者認為,這與我國分業監管的體制有關,各個部門之間的職責劃分明確,如銀監會監管的事務涉及到保監會,會對保監會造成不利的影響,但并不在銀監會職責范圍內,即使問責也問不到銀監會。似“九龍治水”,不利于整個金融市場的發展。
三、我國金融監管完善建議
(一)我國金融監管應堅持的理念
1.金融監管建設應服務于金融活動
我國經歷由計劃經濟到市場經濟的時代,以前經濟問題是由政府一手主導,計劃操作,如今市場經濟下,在金融監管這一塊應尊重市場本位的前提,再去談監管,監管的目的是為了創造一個合理、公平的競爭環境,維持穩定的經濟秩序,相對應的金融監管的法律應堅持這樣的理念,為了更良好的競爭環境,為了更好的服務于金融活動,而不應以傳統家長制的作風來一手操辦。金融監管應以市場為基礎,運用市場機制規范金融活動。
2.金融監管應兼顧公平
英國經濟學家Michael Tavlor提出了著名的“雙峰”理論(Twin-peaks):“認為金融監管存在兩個并行的日標:一是審慎監管目標;二是保護消費者權利的目標。 這里的消費者即投資者,其實保護投資者的利益也一直以來是金融活動堅持的原則,而在我國金融活動中這一理念并沒有得到最佳踐行,不利于營造一個相對公平合理的環境,保護弱勢群體利益。且金融監管機構代表著一種公權力,相對于其他的私權力,金融監管機構更有力量和權利,更有條件去做到兼顧公平,在金融監管活動中應領頭引入兼顧公平的理念,保護弱勢群體的利益。
3.以金融安全促金融效率
金融安全是金融監管的初衷和最重要目標。但金融安全與金融效率長久以來呈矛盾狀態。例如金融危機的治理會陷入一種循環,即“金融危機—強化金融安全,加強監管—克服危機,經濟發展—強化金融效率,放松管制一經濟繁榮,盛極而衰一金融危機—新一輪強化金融安全,加強監管—克服危機一新一輪強化金融效率,放松管制……” 如邢會強教授提出的三足理論:在金融安全與金融效率中加入消費者保護形成三足鼎立的局面來相互牽制,相互制衡,這樣才能找到一種平衡點。筆者認為,金融效率與金融安全是相輔相成的,當然這種金融安全目的是為了金融活動更有序的進行,維持良好的金融秩序。從而借金融安全來提高金融效率,良性競爭會更有效率。
(二)金融監管完善具體建議
1.金融監管以市場為導向
金融監管應為金融市場服務,我國的金融監管融入了過多的行政化的色彩,我國的金融市場正處于轉型發展的階段,用單純的行政手段來駕馭必然是不可行的,金融監管應該以市場導向作為出發點,為金融市場更好的發展提供環境和條件,并且要維持好金融安全。如美國的次貸危機,是金融監管的缺位,因此完全以市場自身來調節亦是不可行的,這就需要政府以市場為基礎,把有形的手于無形的手相結合,使金融市場有序持續的發展,尊重金融行業本身市場規律,不能把金融監管當成單純的行政事務來完全,要融入市場,服務市場,盡量不要采取強行命令性的要求,由于金融行業的特性,應給予相對寬松的環境來發展金融,把握好底線來維持金融安全,這不僅僅只牽涉到金融行業,還會波及到國民經濟以及社會的穩定,如有些學者提出過的適度監管原則,即金融監管主體必須以保證金融市場調節的基本自然生態為前提,尊重金融市場的規律,運用有效的監管措施增進金融效率,以此促進金融業的發展。
2.分業監管模式向功能性監管模式轉變
“功能性監管是指從對特定金融機構的監管轉向特定金融業務的監管,是監管部門職能性、功能性監管方式的改變。” 這種監管方式以美國為代表,比較適合于混業經營的金融模式,是金融水平發展到較高的水平,比較常適用的一種方式,它的好處在于“能夠有效解決混業經營、金集團化條件下金融創新產品的監管歸屬問題,能針對金融業務的互相交叉現象層出不窮的趨勢,實施跨業務、跨產品、跨機構、跨市場的監管。” 我國金融行業正呈現混業經營的趨勢,分業監管的方式逐漸不能適應混業經營中出現的各種新問題,這對于金融創新、金融交易的的效率問題是個比較大的障礙。由此,可逐步推進分業監管向功能監管模式轉變。
3.建立監管機構之間良好的協調機制
早在2007年4月,新世紀房貸公司申請破產保護,美國次級抵押信貸市場危機初露苗頭。接著就是次貸危機迅速蔓延,并演變成一場百年一遇的金融危機,具有158年歷史的雷曼公司破產,讓危機嚴重程度一度達到了頂峰,美國政府幾經波折通過的救市方案,仍沒有恢復股市的信心,道瓊斯跌破萬點,墜入2004年以來的最低點。
美國金融危機迅即擴散到世界各地以及各個行業,歐洲各國以及日本等發達地區均未能幸免,汽車行業則被再次卷進災難的漩渦。
有望明年春季實施的250億美元貸款,恐怕是遠水解不了近渴,美國9月份的慘淡銷售數據讓美國汽車市場更顯得風聲鶴唳。
北美市場第一次所有汽車公司的銷量都出現下滑,整體市場平均下滑26.6%,創下了50年來的最驚人紀錄。克萊斯勒、福特、豐田、本田、通用、日產、奔馳、現代、大眾、寶馬無一幸免。
同時,日本、歐洲市場也陷入持續低迷,寶馬公司就曾經警告稱,全球金融危機將導致該公司2008年第一季度盈利減少2.36億歐元。英國汽車制造商和銷售商協會負責人也表示,英國汽車業正面臨17年來最困難的經濟形勢。而一直被視為汽車界盈利強勁的豐田汽車,也自2008年以來凍結新人錄用計劃,并將日本國內工廠員工裁減兩成以上。
世界汽車行業遭遇的已經不僅僅是來自于原材料帶來的成本上漲壓力,也不僅僅是油價一度飆漲帶來的市場消費結構與理念的轉變,金融危機帶來的是整個世界市場財富的大幅縮水,以及因此而來的消費水平的大幅下滑。而動蕩的市場更讓市場的未來充滿了不確定性,那里可能隱藏著可以吞噬一切的無底黑洞。
當今的汽車行業,全身上下已經浸滿了金融的細胞,金融已經成為支撐汽車行業發展的流不停歇的血脈。但是,依賴愈深,危害愈甚。
不像中國剛剛起步的汽車消費信貸,歐美市場的消費信貸占有整個消費額度的絕大部分,在歐洲是60~70%,在美國則高達80~90%。如此高額的比例,在金融市場狀況好的時候,自然成為繁榮汽車市場的功臣,但是面臨嚴重的金融危機,汽車消費信貸當然也如釜底抽薪,汽車市場下滑在所難免。
金融危機影響的不僅僅是消費信貸,金融危機的表現之一還在于企業信貸環境惡化。現代企業的正常運轉幾乎離不開來自金融機構的資金支持,但是,金融危機,把這條生態鏈硬生生地割斷,斷了資金支持的汽車企業,卻面臨著原材料上漲帶來的成本壓力,以及消費者因應油價上漲而轉變的消費觀念帶來的企業的產品技術研發向節能環保的轉型,而這些都需要巨額資金的支持。汽車企業被逼到了一個資金供求的死角。
以通用為例,摩根大通曾經預測通用今明兩年將需要180億美元的流動資金,通用雖然希望出售包括悍馬資產等壓縮成本的措施以籌措所需資金,但是9月的銷售數據足以讓通用的資金需求捉襟見肘,250億美元的美國政府貸款支援,估計分到通用頭上的,也是杯水車薪。剛屆百年的通用汽車,能否延續下一個百年輝煌,著實讓人有些擔憂。
一直被希望能夠擔當避風港的中國市場,這次恐怕也幫不上這些汽車巨頭的忙。連續數月市場銷售出現下滑的中國市場,已經自顧不暇。
王銀成:市場經濟不僅是法制經濟,也是信用經濟。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與客戶、企業與企業之間的聯系都是以契約和信用為基礎的。市場經濟愈發達,對信譽和聲譽的要求越高、依賴性越強,這是市場經濟遵循的基本準則。我國市場經濟活動中出現的種種信用缺失現象,反映出我國的市場經濟還不成熟,對聲譽的理解和認識還不到位,聲譽問題已經成為許多企業和行業必須面對和解決的重要問題。
聲譽是市場經濟的基本要素和維系市場經濟高效運行的前提和基礎。正如前美聯儲主席格林斯潘在哈佛大學演講時說道:“如果競爭是市場經濟的引擎,那么聲譽就是使之運行的燃料”。對于企業而言,聲譽是一個企業獲得社會公眾信任和贊美的程度,是知名度、美譽度和信任度的集中體現。聲譽對企業的影響可以從社會學和經濟學兩個角度進行考量。從社會網絡理論來看,社會網絡不僅能夠帶來社會資本,而且能夠節省交易成本,在各種社會網絡參與者中的聲譽是形成穩定網絡的黏合劑,其中任何一個參與者如果由于某種事件使得自身聲譽受損,他與其他參與者的穩定網絡便會斷裂,之前所獲得的社會資本、資源共享、信息傳遞等節約交易成本的網絡關系優勢便不復存在。從博弈論角度看,良好聲譽是長期動態重復博弈的結果,是經營者獲取長期利益最大化的有效途徑。只有經過無數次博弈擁有良好聲譽的企業,才能吸引各種資源,產生持久的磁場效應,這種效應不僅給企業帶來利益相關者的吸附效應,而且產生了吸引高質量利益相關者的篩選效應和自我加強效應。縱觀現代企業的興衰沉浮,那些在競爭中被淘汰的公司,十有八九是因為企業聲譽和信用受到了質疑或否定所導致的。
《》:聲譽是市場經濟的基本要素和維系市場經濟高效運行的前提和基礎,良好聲譽是企業和行業持續發展的必然要求。那么,對于金融業來說,聲譽又有哪些特殊的意義和影響?
王銀成:金融是發達市場經濟的核心,從它產生之日起就是以信用和聲譽作為其生存的基礎和準則。失去信用,不僅損害了金融業的聲譽,更毀壞了金融的道義基礎。正是因為這樣,人們把金融稱為信用制度。從美國次貸危機到全球金融海嘯的爆發,與其說是經濟的危機,不如說是信用危機,歸根結底是信用環境惡化所引發的系統性風險。因此,對于金融業來說,信用和聲譽是可持續發展的命脈,良好的聲譽是指引我們盡快走出金融危機的陰霾,重振金融信心的關鍵。
以保險業為例,作為經營風險和信用的特殊行業,保險業的資源不僅包括物質資本、人力資本和技術資源,聲譽更是保險業持續發展的命脈。保險本質上是一種射幸合同,采取的是一種以多幫少的經營方式,在經營實踐過程中,必定是少數人才能獲得賠付,享受到保險利益。這種情況是由保險的本質屬性決定的,也是保險作為一種金融業態能夠長久存續的必要條件。對于沒有獲得賠付的客戶,我們應該做好宣傳引導,使消費者能夠了解保險的基本屬性,正確對待保險消費。從另外一個角度看,保險的完整性只有通過理賠才能體現出來,沒有理賠過程,消費者就難以深切感受到保險的價值。因此,從這個意義上講,保險公司需要切實關注消費者的訴求,全面做好理賠服務,更好地履行保險合同,完成賠付責任和義務,這樣才能讓消費者感到物有所值,才能體現保險價值,使行業獲得良好的聲譽。此外,保險公司應該加強客戶的分類管理,對接細分客戶的需求,對于沒有出險的客戶,提供差異化、人性化的增值服務和客戶關懷,以此來提升行業聲譽。
概括而言,聲譽是保險業賴以生存的基礎,聲譽風險是保險業最大的風險。當保險企業或從業人員從眼前利益出發,誤導消費者或者不守信用的時候,它所破壞的不僅僅是企業自身的形象,更是整個保險業的秩序和聲譽,這種損害比其他風險造成的破壞危害更大、影響更持久。因此,從這個角度看,評價一個國家保險業的發展現狀、分析其未來前景;衡量一個國家保險業的功能是否正常發揮,其依據不僅僅是保險公司的數目、保費總量,而首先應該是一個國家保險業的聲譽。
《》:當前經濟社會處于轉型發展的新時期,市場經濟的成熟發展和新技術的廣泛運用,對金融業聲譽建設又會產生哪些影響?
王銀成:隨著社會的發展和人們消費意識、生活態度的變化,當今市場已經逐步從以企業為主導的消費步入到由責任消費引領的新消費時代。責任消費時代,簡單來說,就是消費者擁有更多話語權的時代,它開啟的是一種新的顧客與企業間的消費互動方式。在責任消費時代,消費者已經具備了相當程度的責任理性和社會關懷,他們在選擇企業的時候,不僅僅關注企業的產品本身,而且更關注企業的社會形象和聲譽。無論是個人,還是企業利益相關者,都很少會去選擇與那些不負責任的企業合作,從而使自己陷入社會輿論的旋渦中。
與此同時,企業與消費者的互動方式也從過去單一的企業主導,逐漸演變為消費者與企業共同參與,消費者不再是單方面的市場習慣接受者,而企業也不再能簡單地支配市場運行,消費者與企業將成為商品交易中平等的參與者。特別是隨著全球化進程的加速、網絡應用的深化,企業經營更加“透明”,企業的行為往往成為公眾共同關注的焦點。在責任消費的新時代,對于依賴消費者選擇而生存的企業來說,良好聲譽對企業持續發展有著巨大的經濟意義。一是良好的聲譽可以增強產品的市場號召力,提高企業的市場占有率。在市場經濟中,企業作為微觀經濟主體面對的是生產者、競爭者和消費者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的市場,企業的聲譽、產品的質量和價格以及服務質量的好壞是由消費者做出評價的。只有贏得顧客,才能占領市場。二是良好的聲譽可以提升企業有形資產的價值。企業的無形資產和有形資產總是相輔相成的。對企業而言,聲譽的喪失不僅意味著作為聲譽投資的沉淀成本失去了,而且與此相匹配的有形資產的價值和其他無形資產的價值也會大大受損。三是良好的聲譽可以減少交易成本,實現交易在時間和空間的跨越,最大限度地減少交易的時間、精力和人力成本,提高交易效率。
對于金融業來說,金融產品的特殊性決定了消費者對企業的信用和聲譽依賴性更強、期望也越高。特別是金融危機后,世界金融體系面臨著重塑信譽、重振信心的問題,聲譽建設成為金融業擺脫危機的最有效的良方。從保險業發展看,新消費時代的消費需求和信息技術的廣泛運用,給中國保險市場帶來新的深刻的變化,未來中國保險市場將是一個更加開放、透明、智能化的市場,社會的保險意識進一步增強,企業與消費者之間的信息更加對稱,溝通更加順暢。在此背景下,保險業的競爭將不再局限于價格競爭、質量競爭和服務競爭,聲譽的競爭將成為行業競爭的新趨勢。良好的聲譽不僅給予客戶重復購買和質量保證的信心,從而促進客戶忠誠度的建立,更是提升企業品牌價值,實現企業新的成長的有效途徑。聲譽將在未來的消費市場中發揮更加關鍵的作用,成為行業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推動力量。
《》:良好的聲譽是金融業可持續發展的基石,那么,您認為良好的行業聲譽又從何而來?
王銀成:良好的聲譽是金融業可持續發展的必然選擇,它不僅關系到市場主體的共同利益,更關系到行業的長遠發展。建立行業良好的聲譽是一個長期的系統性積累過程,需要全行業的共同參與和行動。
一是金融行業和企業首先要牢固樹立誠信文化、合規文化,誠信立業,規范經營,因為誠實守信和規范經營是建立信譽的基礎,沒有規范經營,公司經營就不可持續,聲譽也必然受損。
二是金融業應著力提升服務能力,把客戶作為公司經營的邏輯起點和落腳點,切實做到以客戶為中心,不斷加強服務能力建設,以高品質的服務贏得客戶口碑和行業聲譽。
三是金融行業應該倍加珍惜行業聲譽,加強行業自律和行業合作,在行業內倡導按規律辦事。市場主體是行業聲譽建設的主導力量。從保險業發展看,聲譽風險產生于保險主體的不正當行為,需要從主體自身的角度去尋找問題的根源和解決辦法。金融企業應通過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強化董事會對聲譽風險的管理,將聲譽管理作為董事會的最高決策內容。增強聲譽管理意識,把聲譽管理納入公司發展的整體戰略,嚴格自律,規范經營,主動解決消費者最關心、反映最強烈的突出問題,不斷提高客戶滿意度。主動履行社會責任,不斷樹立良好的企業公民形象。同時,進一步發揮行業協會的作用,加大行業自律組織約束和懲戒力度,確保自律規則的公信力和執行力,維護行業整體利益和形象。
四是監管機構應著力加強有效監管。監管機構應該制定更加完善的法規,建立金融企業信息系統和社會評價系統,提高監管效率,增強企業聲譽風險意識,持續改善公共關系,不斷引導全行業共同創造和維護良好的行業聲譽,營造公平透明的經營氛圍。從保險業發展看,自中國保監會成立之日起,不斷完善保險監管體系,初步構建起以償付能力、公司治理結構、市場行為等為三支柱的現代監管體系,很大程度上有效遏制了銷售誤導、理賠難等不誠信的經營行為,減少了行業非理性競爭給消費者帶來的損害,行業的形象明顯改善,行業聲譽不斷提升。要加強對高管人員的管理,引導行業樹立正確的經營理念,提高市場主體合規自覺性。同時,建立和完善與公眾溝通的信息平臺及時接納并反饋群眾提出的問題,充分發揮社會監督的作用,共同營造公開公平、和諧有序的發展氛圍。
五是金融業應著力加強宣傳溝通,培育行業良好的聲譽。有效的宣傳和溝通是塑造行業良好聲譽的有效途徑。金融業要主動加強與公眾和媒體的溝通,處理好與媒體的關系,及時溝通,澄清事實,可以盡可能確保對正面形象的關注,進行客觀報道,正確的引導輿論。特別是在聲譽事件發生時要通過媒體及時公布相關信息,及時挽回聲譽損失,最大限度地降低對企業乃至整個行業的負面影響。
《》:作為國有保險骨干企業,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在樹立企業聲譽,維護行業形象和利益方面,做了哪些工作?面對經濟社會和保險業轉型發展的新形勢,人保財險又將采取哪些新的舉措?
現代經濟學對銀行監管的原因、必要性及其應達到的目標的解釋,主要建立于新古典微觀經濟學理論之上,特別是“市場失靈理論”與“信息經濟學”理論。該理論體系認為,政府實施銀行監管是為了社會公眾利益而對市場運行過程中不適合或低效率的一種反應,是為糾正金融市場壟斷性、外部性、傳染性、脆弱性和信息不完備性等所引起的市場失靈問題而做的制度安排。從理論分析的邏輯看,主要有兩個基本分析視角:一是基于銀行系統的宏觀視角,主要著眼于銀行系統本身的重要性及其外部性效應,認為銀行體系在提供金融服務等特殊商品外,還支撐著整個社會的支付結算體系,對整個經濟體的平穩運行至關重要,從而使得銀行體系具有較強的外部性,銀行業是高風險聚集的行業,同時銀行風險會引起系統風險,一家銀行的破產倒閉可能誘發“多米諾骨牌”效應,引起銀行體系的連鎖反應,破壞整個支付結算體系,并通過貨幣信用緊縮影響經濟增長。因此,需要政府部門介入,通過外部監管來限制銀行倒閉的不利影響,保持整個金融體系的健康穩定。
另一種視角則是基于銀行合約參與者——存款人的微觀視角,主要著眼于保護一般存款人及金融商品消費者的合法權益(Kareken,1986)。認為在金融商品的提供者與消費者之間存在著復雜的委托關系,為保證作為人的金融機構更好地為委托人服務,金融商品的消費者需要對金融機構的經營者進行監督。對于銀行而言,為避免銀行經營者在使用存款人的資金發放貸款時過于冒險、損害存款人利益,存款人需要對其進行監督。但由于銀行與存款人及各金融交易者之間存在著嚴重的信息不對稱問題,監督成本很高,數量眾多而分散的中小存款者存在著普遍的“搭便車”傾向,中小存款人既沒有積極性也沒有能力去搜尋信息或干預銀行管理。因此,銀行監管對中小存款者而言具有公共品性質,供給嚴重不足,需要政府承擔這一公共品的供給。
作為這兩種不同的理論邏輯和關注視角,盡管在最終監管要求和監管內容等方面是基本統一的,兩者異曲同工,都要求被監管行盡可能穩健經營,避免其過度涉險,進而保持整個金融系統的穩定和存款人利益的最大化。以消費者保護為目標的監管,常常可以獲得對維護系統穩定有用的信息,而以維護系統穩定為目標的監管,也照樣可以甚至必須對具體業務行為進行監管(王君,2001)。然而,基于兩種不同的目標和關注視角,在具體的操作過程中,兩者有時會不可避免地出現一定的沖突,如基于穩定整個金融系統的角度考慮,在銀行業出現一定問題時,出于擔心整個市場崩潰的角度考慮,監管者可能會故意隱瞞一些重要的信息,但從存款人利益的角度來講,顯然具有一定的“欺詐”之嫌,侵犯了消費者的充分知情權,不利于其及時調整投資決策。
為了避免目標沖突,相當一批經濟學家主張監管機構應圍繞監管目標設置(Wallman,1977;Taylor,1995;Goodhart,1998)。但在具體方案的設計方面,理論界仍未達成共識。較為普遍的一種模糊分類方案認為,各類金融機構由于性質的不同,對維護系統穩定和消費者權益保護的要求也各不相同,銀行的系統性風險特征明顯,并且與宏觀經濟政策關系密切,因而應當由中央銀行負責監管;而保險業與證券業的消費者保護特征比較明顯,可以由相應的專業監管機構負責。但在這一框架下,對于某個金融機構的監管常常難以同時兼顧不同的目標,只能有所側重。如中央銀行對銀行業的監管只以維護系統穩定為重點,有時不可避免地難以顧及消費者權益的保護問題;對證券業的監管,則主要顧及了消費者權益的保護,而忽視了其對整個金融系統的影響。為避免這種主次的沖突,泰勒(Taylor,1995)提出了一種“雙峰”論(Twin Peaks)的觀點,認為整個金融系統的監管可以根據目標的不同,設置兩個相應的監管機構。兩者的監管對象都同時涉及銀行、證券、保險,只是前者針對系統性風險進行審慎性監管,以維護金融機構的穩健經營和金融體系的穩定,盡量防止發生系統性金融危機或金融市場崩潰;后者針對金融機構的機會主義行為進行“商業營運監察”性的行為監管,以防止其出現欺詐或機會主義行為,保護知情較少者(中小消費者和投資者)的合法利益。負責保護消費者權益的監管機構應以金融市場和金融機構為對象,而負責穩定金融體系的監管機構應以支付系統為對象。
二、銀行業監管目標體系的確定:中國的選擇
監管目標的確定與劃分,既應當遵循整個金融系統健康發展和監管工作有效進行的一般規律,同時也應充分考慮具體金融機構的體制安排、金融市場發展水平、歷史文化環境等國情實際,從既有利于整個金融系統長遠發展的戰略發展需要,又有利于保證體制改革平穩推進的現實需要出發進行具體設計、安排。
從目前我國的監管體制來看,隨著銀監會的成立,逐步形成了與分業經營相適應的分業監管體制框架。根據最近公布的中國人民銀行“三定”方案,中央銀行除了在傳統的貨幣政策職能之外,還有維護金融系統穩定的職能。而在目前正在討論的《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就把保護廣大存款人和其他客戶的合法權益作為立法宗旨。這標志著我國銀行業監管的宏觀目標與微觀目標首次得到了明確區分,解決了長期以來人民銀行既承擔維護金融系統穩定的宏觀職能又負責保護存款人和消費者利益的微觀職能的雙重監管目標沖突問題。作為我國銀行業的專業監管機構,銀監會的成立使得保護存款人和金融消費者利益的監管目標獲得獨立化,使得保護存款人利益的監管目標得以凸顯,有利于存款人利益能得到切實保證。
從理論上講,銀行經營中對存款人或消費者可能造成的利益侵害,一方面是基于商業銀行經營的高負債率和有限責任制而導致的經營者過度涉險的機會主義行為,也就是在商業銀行主要通過吸收存款等負債業務取得經營資金并實行有限責任的條件下,對于其股東與經營者發放貸款或從事某項投資而言,如放貸或投資成功可以取得幾乎全部的收益,而如放貸或投資失敗則只需承擔極小部分的責任,因此,在缺乏必要的債權人監管的情況下,商業銀行的所有者和經營者都存在過度涉險的激勵,從而威脅到存款人資金的安全性等。另一方面可能的損害基本與一般企業類似,商業銀行可能會憑借其在市場上的壟斷地位降低銀行服務的質量和有效產出,侵犯消費者利益,造成社會福利的損失。因此,銀監會“保護廣大存款人和金融消費者的利益”的監管目標定位,就是要通過對于銀行機構市場準入的審批、高管人員任職資格的審查、各項經營業務的檢查和監控等各項審慎監管工作,保護消費者免受金融服務部門或金融市場其它參與者的機會主義行為或壟斷定價的損害,促進各商業銀行積極發展、穩健經營,加強內控制度,強化風險管理,確保消費者得到誠實、高效、優質的金融服務。
此外,由于金融市場上信息不對稱問題的普遍存在,消費者行為之間也具有相互模仿和影響的外部效應,金融市場的有效運作在相當程度上還取決于市場參與者對市場的信心。因此,出于對消費者整體利益的考慮,監管者還應當提供市場公信這樣一種公共產品,要通過審慎有效的監管,及時預警、控制和處置風險,有效防范金融系統性風險,通過增加信息供給,加強信息披露,提高銀行業經營的透明度,進而增進公眾對銀行體系的信心,防止出現因集中性的恐慌而引起金融市場的混亂,維護銀行業穩健運營。同時,保護存款人和金融消費者的利益,最為根本的是要提高其自身的自我保護能力。考慮到我國目前正處于向市場經濟轉型過程之中,長期受計劃經濟體制的影響,金融發展滯后,市場規則及相關知識尚未完全建立并深入人心,居民缺乏必要的金融風險意識,自我保護能力較弱。因此,作為監管者從保護消費者權益的角度考慮,還有一個重要職責便是“要通過宣傳教育工作和相關信息披露,增進公眾對現代金融產品、服務和相應風險的識別和了解”。金融機構要及時向公眾披露市場及金融產品的信息,監管者要對金融機構披露信息的真實性、準確度作出判斷,并糾正消費者對一些金融產品及服務的誤解。
JEL分類號:G23 中圖分類號:F830.9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1428f2012107-0095-02
一、競爭性管制的必要性
(一)金融業的二重性決定了金融業既需要審慎性監管,也需要競爭性管制
金融業的二重性指其脆弱性和強勢性。金融脆弱性的根源概括為:(1)金融活動主體的有限理性與金融合同的復雜性和不完全性的共同作用;(2)金融制度的相對穩定性與金融創新的沖突;(3)負債與資產期限上的錯配;(4)金融活動的溢出效應與傳染性;(5)金融自由化與全球化。金融業內在的脆弱性使得金融管制成為必然,以確保金融業穩健運行。這種以穩定為目標,基于金融業內在脆弱性的管制。稱為審慎性監管,由中央銀行負責執行。
金融業另一個容易被人們忽視的特性是其強勢性。它源于金融市場的特殊結構特征:(1)短邊市場特征。人們對金融資源需求的無限性使得金融市場具有明顯的短邊市場特征,即顯著地供小于求;(2)供應邊剛性。供應邊剛性多由管制產生,它創造了金融業高的“特許權價值”;(3)高轉換成本。轉換成本通常出現在那些重復消費的市場上,金融市場就是這樣一個需要重復消費的市場,它有弱化替代品競爭的效應。金融業強勢性的存在,決定了金融業需要競爭性管制,它通常由一國競爭權威實施(在有些國家,競爭性管制由審慎性權威實施)。
(二)對競爭與穩定關系看法的轉變
長久以來,金融監管部門的信條是,競爭與穩定之間存在著此消彼漲的關系,過度競爭可能會導致銀行破產、恐慌等后果。不少國家早期都將金融業作為反壟斷適用除外情形,美國直到1963年才真正實施反壟斷,而歐洲則到1981年才有真正的反壟斷,原因在于人們認為過多的競爭有損于金融業的穩定。“特許權價值”假說為這一觀點提供了理論基礎。這一假說認為:競爭弱化了金融機構的“特許權價值”,增強了金融機構過度冒險的動機。但實證研究的結果并不支持這一假說,越來越多的研究表明:競爭與穩定并不存在此消彼漲的關系,適度競爭有助于金融業的穩定和一國生產率的提高。因此各國重新開始加強對金融業的卡特爾、并購和濫用市場支配力行為的管制。
(三)金融業的對外開放需要競爭性管制
三十年金融業所取得的成就離不開改革開放,加強金融業的競爭性管制是進一步深化改革的需要。一方面,通過競爭性管制,塑造國內外金融機構有效競爭的平臺;另一方面,通過競爭性管制,約束和規范跨國金融機構的不當競爭行為,保護我國金融安全,同時也有助于推動我國金融機構走出國門,參與國際金融市場競爭。
(四)美國掠奪性借貸的實踐表明金融業的穩定需要競爭性管制
美國“次貸”危機中,銀行從事掠奪性借貸實踐,明知這種貸款有很大的違約可能,但由于它可以將這些貸款打包設計成抵押貸款證券(MBS)的形式賣給投資銀行,而且即使違約,它可以獲得借款者的房產作為補償,只要房產的價值高于貸款總額,它總是有利可圖的,因此商業銀行有動機實施掠奪性借貸。政府部門拒絕制訂恰當的管制規則去遏制掠奪性借貸,也沒有采取行動打擊它,所以造成了商業銀行肆無忌憚地大量從事掠奪性借貸實踐。
(五)我國金融業的競爭性管制十分薄弱,更需要加強競爭性管制
我國金融業的競爭性管制十分薄弱,表現在:(1)中央銀行是否承擔競爭性管制職能并不明確;(2)缺乏管制金融業的卡特爾、并購和濫用市場支配力的相關法規和具體指南;(3)消費者對理財產品欺詐、信用卡欺詐和銀行違規收費等的投訴時有發生;(4)沒有建立競爭性的準人和退出規則;(5)沒有建立有效的消費者保護體系;(6)缺乏對金融機構反競爭行為進行經濟分析的專業人才。
二、完善我國金融業競爭性管制的對策
(一)賦予中央銀行競爭性管制的職能
從世界各國競爭性管制的實踐看,大多數國家由反壟斷局承擔金融業競爭性管制的職能。也有的國家是由一國中央銀行承擔金融業競爭性管制職能。還有的是兩個權威共同承擔。就我國現實來看,由于我國2008年才頒布《反壟斷法》,反壟斷的實施主體還不明確,特別是對金融業來說,金融業是否實行差異性的反壟斷政策,是否應由特別的機構來執行競爭性分析的職能,這些都不明確,鑒于此,建議可由中央銀行承擔金融業的競爭性管制職能,因為中央銀行的管制更加權威、更有信息優勢。
(二)確保可競爭性市場的進入與退出規則
1、消除不當的規制性準入障礙,適度放開對外資銀行的限制,鼓勵民營資本以多種形式進入銀行業。溫州金融改革試驗區的設立標志著中國放松銀行業準入管制的重大突破,將大大推動中國銀行業的競爭。
2、盡快建立健全市場化退出機制和風險處置體系。一是要建立健全銀行業金融機構市場退出的法規體系;二是要選擇適合我國國情的金融機構市場退出模式,選擇行政接管、重組、并購、撤銷、關閉清算等多種市場退出方式,以盡可能小的社會震動和處置成本、盡可能少的公共資源,最大限度地保護存款人、債權人和納稅人的利益:三是建立有效的風險預警和危機救助機制;四是建立市場退出問責制度和事后評價制度。
(三)消除競爭障礙,規范同業競爭
1、制訂針對金融卡特爾、并購和濫用市場支配力的相關法律法規,培訓專業經濟分析人才。
2、降低金融業不合理的轉換成本,促進金融機構之間的競爭。金融業的有些轉換成本是合理的,如規模經濟、產品差異化、品牌、聲譽等導致的轉換成本:但有些轉換成本是不合理的,如對跨行刷卡收費的規定、對使用支付和結算系統的限制、阻止顧客轉換的捆綁銷售等,應明文予以禁止。
3、健全信息登記,加快金融標準化建設步伐,完善信用信息共享機制。
(四)消費者保護
反思始于2008年的那場金融危機,各國監管當局普遍意識到,只關注金融機構的利益訴求而忽視對金融消費者利益的切實保護,會破壞金融業賴以發展的基礎,影響到金融體系的穩定性。因此,加強金融消費者的保護,成為各國和各地區金融監管當局反思和改革的重要內容。在眾多的改革舉措中,雖然美國的力度最大,但是英國的金融消費者保護體系構建已有百年歷史,其較為完善的法規和保護措施值得借鑒。
一、英國金融消費者保護體系的介紹
英國民眾的金融知識和金融素質相對較高,英國政府對金融消費者保護也給予了高度重視,形成了強制性和自律性相結合的保護體系,英國金融消費者保護體系在層次多元化和集中統一性方面,最具代表性:一是將消費者保護明確列為監管目標,成為金融機構監管的基本職責;二是規范并加強金融機構內部消費者保護的義務及內部解決機制;三是建立行業自律機制,加強行業內部在解決消費者糾紛及保護消費者權益方面的溝通及自我溝通。這三方面在英國金融消費者保護體系的發展歷程中都得到了重要體現。
(一)依法設立金融消費者保護制度和機構
作為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最具代表性的國家,英國的金融消費者保護以組織規則見長。英國于2000年頒布了《金融服務與市場法》,認同消費者保障與維持金融市場的國際競爭地位的整體利益息息相關,法例給予消費者全面的保障。該法例明確規定金融服務管理署(以下簡稱FSA)負責監管各項金融服務,同時設立單一申訴專員和賠償計劃架構,為金融服務消費者提供進一步保障。該法例還要求FSA負責推行消費者教育,加深公眾對金融體系的認識,以及確保消費者獲得適當保障。
(二)出臺詳盡的金融消費者保護操作細則
2001年6月,FSA啟動公平對待消費者項目,要求英國最大的35家金融集團每年報告實施項目情況,同時FSA要求各金融機構在推銷自己的金融產品時都要保證高度透明,使每個消費者在購買金融產品時都清楚地知道自己的風險。2005年5月,FSA《關于金融服務投訴指引》,詳細列舉說明消費者可對金融機構的服務或產品投訴的情形。2006年l0月,FSA出臺了新的金融機構《業務原則》,確定了衡量金融機構是否符合監管標準的原則依據,其中涉及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有5條。FSA把消費者權益放在了十分重要的地位,目的是讓金融機構向消費者提供公平、清晰、無誤導的信息,增強消費者對金融市場的信心。
(三)成立金融巡視員服務公司
為實現保護消費者的監管目標,FSA按照《金融服務及市場法令》,整合原有的金融業巡視員組織,成立統一的金融巡視員服務公司(FOS),對金融機構進行管轄以及處理消費者對金融機構的投訴糾紛。FOS基于中立立場來解決爭端糾紛,進行調解,做出裁定,其爭議處理程序科學、透明、縝密、務實。投訴人在向其投訴之前,首先得向金融機構投訴.適用金融機構內部爭議處理程序。只有對金融機構的處理不滿意或在規定時間內未接到投訴處理,才可向FOS投訴。若消費者對FOS的最終裁定持有異議,還可訴諸法律,進入訴訟程序。FOS的設立為消費者提供了一個替代性的爭議解決途徑。
(四)建立行業自律機制
英國的行業自律機制在保護消費者權益方面也發揮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如英國主要銀行及房屋貸款協會公會都同意遵守的《銀行業守則》,屬于行業自律性規則。它包含了銀行業須做出承諾的主要事項,確保提供的一切產品與服務符合該守則。銀行業守則標準委員會負責為采納該守則的銀行和房屋貸款協會公會進行登記,向采納機構提供守則解釋等方面的指導,并負責監察它們遵守守則情況。在金融機構違規時,委員會通常先將違規指控轉交給有關金融機構,并要求它們作出解釋。為確保守則的貫徹執行,委員會有權采取警告、譴責等方式,警戒沒有遵守該守則的機構。英國金融行業自律機制著眼于降低監管者和金融機構的成本,為金融機構贏得了更多消費者的認可與信任。
(五)重視消費者的金融知識教育
在消費者教育方面,一是FSA為消者提供信息和指導意見,提供“一站式”公眾咨詢服務、消費者刊物和編制金融產品比較表等。二是擴大和深化校園金融教育。英國的義務教學大綱中含有深入的金融教育內容。三是強化政府主導推動。在財政部設立金融教育組織協調部門,負責協調教育部、產業部等相關部門參與金融教育。四是進行金融消費者調查,找出消費者最為關注的事宜,以及最為渴求的金融知識和信用知識,以有針對性地開展金融知識教育。
二、金融危機后英國金融消費者保護制度的改革
盡管英國金融消費者保護方面作出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是金融危機仍然暴露出一些缺陷。為此,英國通過了《2009年銀行法案》(Banking Act 2009),了《改革金融市場》白皮書,對現行金融消費者保護制度進行改革。
(一)通過《2009年銀行法案》并了《改革金融市場》白皮書
英國對現行金融消費者保護制度進行了微調,主要表現在:一對FSCS進行更充分的事前融資。白皮書提出以后應考慮金融行業對FSCS更充分的事前融資,以避免本次危機中金融機構犯錯卻要納稅人買單的情況,維護“誰出錯誰買單”的過錯方賠償責任原則。二是進一步加強消費者利益保護。白皮書提出,在提供服務時,金融機構應該為消費者提供易于理解的高透明度金融產品,必須要確保消費者能夠獲得所需的金融服務;在產生糾紛時,要更快捷地解決消費者投訴,簡化爭端解決程序,對于給大量消費者造成損害的金融服務和產品,消費者有權提起代表訴訟;在權益補償時,為了更好地保護存款者的利益,應該對存款保護安排做進一步的改進。三要通過加強市場紀律、加強監管、金融機構提前制定應對倒閉風險預案、改善證券化產品和金融衍生品市場架構等措施,防控大型金融機構的全新風險。四是規定英國政府有權在存款機構出現嚴重危害金融穩定的風險時對其進行國有化,以防止系統風險的擴散對更多的金融消費者利益造成損害。
(二)提出金融產品“合適并且合理”原則
一是加強對貸款人的保護。2009年11月1日起,FSA加強了對銀行以及房屋互助協會與客戶日常接觸的監管,從直接信貸、支付、存款賬戶到交易和利率的變更。二是加強事后投訴處理的信息披露以及消費者賠償。FSA要求金融機構公布如何處理消費者投訴,在半年內收到500起及以上的金融機構,需要再進行兩年一次的披露。還提出加快銀行破產后金融服務賠償計劃(FSCS)對客戶的賠付期限,簡化賠償程序,確保客戶在七天內得到賠償。三把是否有效保護消費者利益作為重要的評價指標。四是加強事后追償和懲罰。此外,2010年3月11日,FSA、OFT(公平交易署)、FOS(金融申訴專員署)聯合了《消費者投訴處理辦法》,明確了金融機構、FSA、OFT和FOS在公平處理消費者投訴方面的責任,強調建立各方合作機制,首次提出應對新興風險和大規模投訴的程序和措施,重塑消費者信心。
(三)更加重視金融教育
通過深化校園教育、加大財政支持、鼓勵社會參與等方式繼續大力推進金融知識普及。一是繼續加大財政支持。英國財政部2007年金融教育預算就達1150萬英鎊,危機后更是逐年遞增,FSA每年用于金融教育的支出約為2000萬英鎊,占其年度預算的7%左右。二是擴大教育覆蓋范圍。危機后日益重視弱勢群體的金融教育,加強政府推動和財政支持,擴大金融教育惠及面。
三、對我國金融監管的啟示
雖然我國的金融監管機構在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也進行了有益的探索與嘗試,但有許多問題仍然需要正視,比如:相關金融消費者保護方面的法制不健全;行業自律機制對金融消費者保護不夠;金融消費者保護的基本路徑-適當的投訴與受理機制欠缺等。目前各國和各地區監管當局對金融消費者保護采取的一系列改革舉措表明,金融消費者保護被置于前所未有的高度,強有力的保護措施能有效增強消費者對金融市場的信心,也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強化金融體系。英國的金融消費者保護體系則給了我們重要的啟示:
(一)加強金融立法,明確監管目標,將保護金融消費者列入監管目標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法》第一條,目前我國金融監管的目標是“保證國家貨幣政策的正確制定和執行,建立和完善中央銀行宏觀調控體系,維護金融穩定”。隨著我國金融市場的不斷發展成熟,該金融監管目標應適時地進行調整。為使金融監管機構能嚴格地履行該項職責,我國金融立法機構應明確地將該項職責作為金融監管的目標之一以法律的形式確定下來。目前,我國的《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已將“維護公眾對銀行業的信心”寫入了銀行業監管的目標中,但還沒有使用更直接更明確的表述。相對而言,英國的《金融服務與市場法》就十分明確規定了英國金融服務監管署的監管目標是“為消費者提供適當保護,促進公眾對金融制度的了解,維護公眾對金融制度信心,減少各類金融犯罪”。
(二)增強金融法律法規的可操作性
目前,我國還未制定專門的法律法規來調整金融產品的消費者和金融機構之間的關系。在這方面,英國的金融立法值得我國很好地學習。英國的金融監管以“自律”著稱,已實施的法律法規有著較強的可操作性,能很好地實現立法意圖。在處理消費者與金融機構的爭議方面,英國金融監管機構有著一套“事前控制―― 事中解決――事后彌補”的操作性極強的法律法規。我國需要制定具有良好操作性的專門的法律法規來調整消費者與金融機構間的關系;同時,立法機構應對現有金融法律法規進行修訂,增強其可操作性。
(三)加強金融業自律組織建設
英國銀行業在保護消費者權益方面有著完善的自律機制,而我國銀行業協會雖然成立多年,但由于制度、機制、監管方面的諸多原因,目前還沒有在同業合作與協調的層面上為消費者權益的保護發揮實質作用。因此,這就需要金融監管機構強制性要求金融業的自律組織為保護消費者權益制定一系列的自律守則并嚴格執行。自律組織在涉及消費者權益的事項上應對金融監管機構負責。
消費習慣與消費觀念上的錯覺
在我國加入WTO前,銀行業相對封閉、未與國際接軌,針對居民的存、貸、匯、兌等基本金融服務基本上都是廉價的,甚至是免費的,引導廣大居民形成了免費、廉價的金融消費觀念和消費習慣,成熟的金融消費與服務收費的觀念和意識在我國并沒有形成。加入WTO后,隨著外資銀行的大量涌入,國際上通行的銀行服務收費模式引入我國,對我國廣大儲戶和企業的傳統觀念形成巨大沖擊。最為典型的是2002年3月花旗銀行的儲戶因為花旗銀行開戶收費而花旗銀行。這一訴訟事件引發廣泛而深入的輿論討論,直接促成國內居民形成了金融消費要付費這一金融消費觀念,付費消費成為國內金融消費的常態。始于2002年的第一次社會輿論討論,僅僅解決了消費觀念、消費習慣與國際不接軌的問題,老百姓基本接受了付費消費的金融消費觀念。
銀行和儲戶之間的信息不對稱,銀行擁有決定優勢的市場地位
然而,2010年以來銀行“亂收費”的社會輿論,顯著不同于2002年開始的輿論討論。新一輪的輿論矛頭直指金融服務不透明、質量不高,存在過多的“霸王”服務條款。事實上,銀行收費項目繁多且不透明的“亂收費”現象,并不是我國獨有,這是一個世界性難題,直至現在的很多發達國家和地區都普遍存在這一現象。出現這種現象的根源在于銀行和儲戶之間的信息不對稱。
來自美國官方和民間的兩份調查報告均顯示,即使在法規相對健全、監管體系相對完善的美國,由于銀行和儲戶之間天然存在信息不對稱,銀行以優勢的市場地位向消費者提供不透明、質量不高的金融服務,導致大量的消費投訴。而在法律法規、監管體系相對不完善的我國,這種現象更是屢見不鮮。自2010年初以來,大量的新聞報道反映銀行收費項目繁多、收費不透明、任意提高收費價格。對此,中國銀監會俗稱為“七不準、四公開”的通知,要求銀行必須公開收費項目及其價格。
銀行的企業化與外部監管驅動銀行收入收益結構的多元化
如果以2005年10月27日建設銀行在香港聯交所成功上市為分水嶺,在此之后,我國銀行業進入了新的發展階段——銀行成為競爭性企業,銀行的商業化、市場化程度越來越高。到2010年7月15日農業銀行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成功上市,五大國有銀行、十二家全國性股份制銀行全部實現股票上市。居于市場主導地位的大中型股份制銀行,一方面,它們作為上市公司,市場化的盈利動機得到彰顯。另一方面,它們必然面臨著資本市場的估值壓力,驅動銀行獲取持續增長的更高收益。內部的盈利動機和外部的估值壓力,都驅使銀行管理層朝向邊際收益最高的方向配置資源。因此,市場化程度不斷提高的銀行,通過擴大金融服務的范圍和服務質量、增加非利息收入,是銀行管理層的必然選擇。
與此同時,自2002年初開始,我國部分銀行開始試點實施“巴塞爾協議Ⅱ”。到2010年,大中型股份制銀行全面實施了以滿足“巴塞爾協議Ⅱ”要求為目標的發展轉型,建立了以節約資本耗費為導向的經營模式,驅動銀行積極發展低資本耗費的業務。在當前國內銀行的各類業務中,由于傳統的信貸業務資本耗費高,但向金融消費者提供金融服務并收取費用卻是低資本耗費的業務。因此,隨著銀行業轉型發展的深入,金融產品創新與金融服務創新的步伐加快,金融服務的范圍和能力顯著提升,金融服務的技術含量和服務質量顯著增強。與此同時,銀行的服務收費范圍也不斷擴大、收費標準也有所提高,金融產品信息不對稱也進一步加劇;而且,銀行的規模越大、收費相對較高的發展趨勢也日益明顯。根據銀行的信息披露,大中型股份制銀行收費目錄的范圍和收費標準,普遍的超過小型銀行。實際上,我國銀行業出現的這種“大銀行、高收費(big banks, bigger fees)”的現象在美國也廣泛存在,根據U.S. PIRG的2011年度報告,花旗、大通、匯豐等大銀行的收費項目和標準,均高于小型、區域性銀行。
構建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為導向的服務收費制度
確立居民的金融消費者主體地位
自2002年以來,我國住戶存款持續增長,從2002年的8.69萬億元增長到2011年的35.20萬億元;同期的非金融企業存款從6萬億元增長到31.40萬億元。住戶存款持續增長并超過企業存款,預示著我國老百姓擁有的財富總量超過企業,成為國家財富的重要組成部分。住戶存款總量持續超過企業存款總量,充分預示這擁有龐大存款財富的我國老百姓,成為一個規模龐大的、可開發利用的金融消費資源。面對這個現實,我國應該在政策法律層面上,把老百姓的金融消費和汽車、家電等耐用品消費,餐飲、食品藥品等服務消費同等對待,在當前新一輪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修改中,把老百姓作為獨立的、合格的金融消費主體,把金融消費作為一類獨立的消費行為,納入國家消費者權益的法律保護范圍。
將金融服務分類為基本服務和增值服務,實行差異收費
金融服務,如同電信服務一樣,是現代社會的基本服務,具有較強的大眾性和普遍性,其服務質量和服務價格不僅是反映國家發展水平的標志,而且反映作為企業服務提供商的社會責任。由于我國是一個發展差距較大的發展中大國,存在大量的中低收入家庭。因此,我國可以借鑒電信領域實施普遍服務的方式,將金融服務分為“基本服務”和“增值服務”兩類,其中基本服務專指面向居民和企業提供的基礎性金融服務,如存取款服務、電器與住房等消費貸款服務、匯兌服務等;增值服務專指面向部分居民和企業群體以增加財富為目標的金融服務,如投資理財服務、金融信息服務等。對于基本服務和增值服務,應該實施差異定價。對于基本服務,銀行業應以社會責任為重,向金融消費者提供沒有地域差異、質量差別、收費歧視的金融服務,特別是要提供低收入居民和小微企業群體能夠負擔得起的金融服務收費。對于增值服務的收費價格,由銀行和金融消費者自由議定。
當前我國施行的《商業銀行服務價格暫行管理辦法》中,將服務分為政府指導定價和市場定價兩類;其中政府指導定價的服務,基本上屬于基本服務的范疇,市場定價的服務屬于增值服務范疇。而且,銀監會、人民銀行和發展改革委在2011年3月9日聯合發文,要求國內銀行業自2011年7月1日起免除部分服務收費。這些被免除收費的11項服務,均屬于反映強烈的基本服務內容。中國銀監會在2012年1月20日下發《關于整治銀行業金融機構不規范經營的通知》,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分離收費業務和信貸業務,禁止收費業務與信貸業務掛鉤,并引入媒體監督,目的在于保障居民和企業的權益,促進銀行業金融機構科學合理的開發利用我國的金融消費資源,防止涸澤而漁。事實上,我國監管部門從2003年首次對銀行收費立規、到2012年再立新規,都顯示國家的監管導向是非常重視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強化銀行業社會責任,并且通過分類處理、差別對待的方法,引導促進銀行業向金融消費者提供質優價廉的基本服務,提高增值服務能力。
推廣普及作業成本法,建立公允的定價機制
最近20多年來,作業成本法(activity-basd costing, ABC)是國際銀行業廣泛采用的金融服務定價方法。作業成本法的核心觀念是“作業消耗資源、資源必有成本”,其基本方法就是按照作業所耗費資源的成本,分攤到各個服務活動上形成服務活動的成本,以該成本對金融產品與服務定價。比如ATM機存取款服務的作業成本,就需要計量ATM設備的硬件與軟件購置費用和壽命期內的維護費用、ATM使用期內(年計)的人工費用與現鈔管理費用等,將這些成本項目匯集并分攤到每筆存取款服務上,形成每筆存取款的作業成本,以該成本就可以確定存取款服務的價格。
在美英等發達國家,作業成本法是銀行業服務成本管理的標準方法。各大銀行都建有基于作業成本法的成本會計系統,并能在價格聽證會上向政府、監管部門及金融消費者提供基于該法的成本會計數據。在我國,作業成本法在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應用還不普及,使得國內銀行對外披露收費價格時缺乏科學合理的數據依據,難以以理服人。因此,國內銀行業應借鑒國際先進經驗,推廣普及作業成本法,建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服務收費的公允性數據,制訂金融服務收費價格,引導金融消費者形成服務收費價格的社會共識,減輕金融消費者和媒體對銀行業的輿論壓力,為銀行業創造良好的社會輿論環境。
建立健全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法規
金融產品與服務具有風險屬性的突出特征,特定情況下會影響金融消費者的財富水平,這是餐飲娛樂、電信等服務業所不具有的。因此,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內容、方式方法等重要事項,都有別于有形產品、并與其他消費服務存在較大差異。然而,我國1994年1月1日施行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其相關的配套法規,其立法背景主要是家用電器、餐飲食宿等傳統產品消費的大量普及,消費者權益保護的重點是有形產品消費、餐飲娛樂等服務消費,并沒有完全考慮到具有風險屬性的金融服務。自2002年以來,金融消費已成為社會上主要消費類型之一,金融消費者成為重要的消費主體,而現有關于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法律法規,明顯滯后于我國金融服務業的快速發展和金融消費需求的不斷提升。
中國銀監會和國家發改委于2003年制定的《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暫行辦法》,其援引的法律是《商業銀行法》、《價格法》,并沒有援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且主要是從價格監管的角度來規范商業銀行的服務收費范圍和收費價格。中國銀監會先后頒發的銀監發[2011]22號文、銀監發[2012]3號文顯示,政府的監管導向出現了明顯的轉型,從價格監管轉向了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然而,監管部門雖然利用現有的行政自由裁量權實施了有效的市場監管,有效地促進了消費權益的保護;但從長遠來看,不斷完善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的法律法規,才能更好的解決金融消費與服務收費的矛盾。
國際先進經驗已經表明,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和國家金融穩定息息相關,嚴格的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有利于增強金融體系的穩定。自2011年以來,我國監管部門把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作為銀行業監管的立足點和出發點,是對國際金融危機、金融穩定的深刻認識與把握。因此,我國應該在新一輪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修改中,把金融消費者作為一類單獨的消費主體,在立法層面上為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建立相應的法律保障機制,引導監管部門依法建立完善的行政規章,建立健全以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為中心、行政規章為配套的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法規體系。
構建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的“三道防線”
最近十多年來,我國居民日常生活、企業生產的日益“金融化”,金融服務消費的迅猛發展,金融消費者已經成為獨立、龐大的消費主體。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不僅是消費者自身的需要,也是穩定金融體系的關鍵。因此,我國應該構建符合我國國情的金融服務管理體系,引導包括銀行業在內的金融機構把金融消費權益保護放在首位,科學開發利用國內龐大的金融服務消費資源,既促進我國金融服務業的科學發展、健康發展,又保障國家金融體系的持續穩定。
網民數量已經超過6.32億是全球之最,手機網民已經超過5.27億,網民平均每周上網時間為25.9小時,網購市場達3000億美元成為全球之最,網購金額占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的7.9%,騰訊微信的月度活躍用戶達4.68億――埃森哲全球副總裁兼大中華區主席李綱近日在主題為“數字融合市場,中國企業跨界增長指南”的媒體見面會上指出,數字化消費驅動商業轉型,而中國是全球數字化程度最高的國家之一。
埃森哲認為,在這一背景下,新型市場生態和行業競爭格局正在中國興起:數字化降低了很多行業的市場準入壁壘,幫助企業實現跨行業經營,如一些互聯網或其他行業企業迅速進入到原來門檻很高的銀行業,海爾在線供應鏈金融平臺為客戶提供便捷的融資、支付等金融服務;數字化降低了渠道成本和研發成本,使得中國超過美國成為全球最大的網購市場;數字化還不斷改善消費者體驗,促進供需之間的匹配,如租車服務應用和各種打車軟件的涌現。
與此同時,隨著中國經濟進入到中速增長的新常態,眾多企業都在自身行業以外的全新市場尋求跨界經營機會。中國企業高管普遍認為,數字技術能夠開辟新的銷售渠道、創造新的產品和服務,并且提升客戶體驗,因此獲取數字能力是實現跨界發展的關鍵環節。
總而言之,很多企業正在試圖通過數字技術建立與消費者之間的直接溝通渠道,消除中介,基于消費者洞察提供價值服務,實現跨界經營,爭取新的市場制高點。埃森哲將這種數字化促生的新市場生態和行業融合稱為數字融合市場。
在數字融合市場中,數字技術使得企業能夠更好地發現消費者的需求,并以新的方式向消費者提供服務或者新的產品。因此,一方面新的競爭者不斷涌入這個市場,以創新的模式獲取市場份額;另一方面,傳統企業也在借助新興技術謀求發展和轉型,它們圍繞著消費者形成了比原來更大、更復雜的生態圈。在數字融合市場中,新興企業和傳統企業既有競爭也展開合作,原有行業和市場的價值鏈逐漸重組,形成新的價值組合。
四大領域數字融合市場興起
埃森哲認為,相比美國,數字化對中國市場增長的推動作用更大。到2020年,中國數字融合市場的增速將比美國高出約5%~7%,市場規模差距將明顯縮小。
埃森哲對主要發達國家市場的研究發現,數字融合市場已在教育、醫療、制造、金融服務和交通等領域蓬勃發展。但在中國,數字革命主要由消費者推動。和其他產業市場不同,中國的消費市場非常開放,具有高度競爭性,為技術和業務模式創新提供了無限可能。埃森哲觀察認為,中國的數字融合市場已在支付、購物、視聽、出行至少四個領域興起和發展。
在支付領域,支付融入端到端的消費互動中,移動支付將成為主流,除金融服務機構以外,第三方支付機構也非常活躍。非金融服務行業企業通過移動設備、社交媒體和其他數字技術,為消費者提供靈活多樣的數字化支付手段、創新的業務模式和全新的消費者體驗。
在購物領域,零售市場的跨渠道融合成為大勢所趨。很多非傳統零售企業都能借助電子商務直接參與到零售市場,零售商則通過數字技術為消費者提供無縫購物體驗。
在視聽領域,消費者熱衷于多屏互動。圍繞消費者在多種屏幕上的收看、收聽習慣,傳統內容提供商和數字內容提供商都試圖通過互聯網提高目標受眾的黏性。
在出行領域,交通出行正在變得越來越人性化和智能化,人們通過數字技術可以更加輕松地安排旅行和使用交通工具。各類出行服務商合作互聯,以滿足消費者隨時隨地高效出行的需求。
李綱認為,在這四個融合市場中,傳統的核心行業依然是市場主導者,但是借助數字技術進入到這個市場中的生態鏈行業正在通過技術創新和商業創新取得越來越大的市場份額。在生態鏈行業中,有作為數字化使能行業的高科技、電子、電信等行業,也有借助數字化使能行業而進入到該市場的其他行業。以支付市場為例,金融服務業依然是支付領域的核心行業,占據大部分市場份額,但是來自互聯網、電信、零售等多個行業的第三方支付企業正在分享支付市場的份額。
六點啟示
埃森哲認為,決定商業模式的要素有兩個:其一是企業如何為客戶創造價值(客戶價值主張),其二是企業如何創造價值(掙錢)。而數字化正在改變這兩個要素。
“決勝數字融合市場的關鍵并非贏者通吃,而是以數字能力和新商業模式形成新的增長戰略。”李綱說。
埃森哲認為,要想制勝數字融合市場,企業必須深刻理解數字化如何改變自身的商業模式和所在市場的生態,通過產品創新向細分市場領域拓展,進入新的市場領域。基于對中國、美國、英國和德國數字融合市場的比較和綜合分析,埃森哲認為,數字融合市場給企業帶來六個方面的啟示:
第一,企業需要具備卓越的數字能力。無論是老牌企業,還是初創企業,都要以技術創新為利器,迅速顛覆市場業態;而那些來自業務接近行業的企業也可能通過大數據獲取客戶洞察并采取相應行動,對本行業企業構成威脅。
第二,數據是新的競爭命脈。企業間流動著數據供應鏈。無論哪家企業,只要有能力利用這些數據進行合理決策,便會受到數字融合市場的青睞。同樣,應用數據的速度也非常重要。用最短的時間把數據交到決策者手中,并且建立支持快速執行的后端流程,將是制勝的關鍵。
第三,消費者洞察成為建立差異化競爭優勢的關鍵因素。如今中國消費者最期待的是超凡體驗,而提品或服務的企業卻不那么重要。可見,中國消費者的品牌忠誠度較低,這就為尋求進入新市場的企業提供了絕佳機會,也給行業領先者帶來了嚴峻挑戰。因此,數字化企業需要在獲取消費者洞察的基礎上進行正確定位,圍繞消費者的價值主張提供超越期望值的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