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6-04 09:3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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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區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的指導思想是: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兩創一促”總戰略,按照“落實責任、保障投入、健全機制、平穩推進”的原則和加強政府公共服務職能的要求,明確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責任,強化區級交通部門的管理養護職能,建立以政府投入為主的穩定的養護資金渠道,扎實推進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促進農村公路事業持續健康發展,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奠定堅實的交通基礎。
(二)我區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的主要目標是:按照省、市政府要求,在2010年底前,基本建立“統一領導、分級管理、以縣為主、鄉村盡責”的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和符合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要求的運行機制,實現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的正常化、制度化和規范化,確保農村公路路況良好、路產完整、路權得到有效保護。
二、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
(一)區政府成立區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工作領導機構,統一領導全區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工作。負責籌措和管理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資金,制定管理養護實施辦法,明確和落實鄉鎮政府、區屬有關部門在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中的具體職責,監督鄉、村兩級的落實情況,逐步建立和完善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資金的各項管理制度,組織、協調轄區內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的重大問題,履行政府在重大自然災害和突發公共事件中保障農村公路暢通的職責。
(二)區交通局負責農村公路的行業管理工作,應盡快建立農村公路管理養護的管理、監督、考核制度,確保農村公路的養護質量逐步得到提高。區交通局所屬的公路管理段負責具體實施工作。
區交通局負責編制并組織實施我區農村公路管理養護發展規劃,會同區財政部門編制上報我區農村公路養護年度建議計劃,組織、落實縣道的日常養護,監督檢查我區農村公路養護年度計劃執行、資金使用以及養護市場、養護質量等情況,提供管理養護技術培訓和指導,指導并監督鄉鎮、村兩級做好鄉道、村道公路管理養護工作。
(三)區發展改革、財政、機構編制、人勞社保、公安、國土資源、農林、建設、水利等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農村公路管理養護的相關工作。
三、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資金渠道
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資金,按照“縣鄉自籌、省市補助”的原則,建立由財政一般預算撥款(投入)、養路費和其他資金共同組成的多渠道的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資金籌措機制。
(一)農村公路日常養護資金由區財政和其他資金組成。鄉鎮及村級組織要積極投入資金和力量做好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
區級財政投入農村公路日常養護的資金不低于縣道年公里5000元、鄉道年公里2000元、村道年公里500元的標準。
鄉級財政對鄉道、村道日常養護資金的投入原則上分別不低于年公里1000元、年公里500元的標準。
村級組織按照一事一議、投工投勞等方式進行民主決策,籌措和落實村道日常養護資金。
(二)農村公路養護工程資金,省補助標準為縣道年公里15000元、鄉道年公里8000元、村道年公里1500元;市級財政補助標準為縣道年公里6000元、鄉道年公里3200元、村道年公里600元;不足部分由區級財政解決。
(三)鄉鎮政府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的日常管理經費在日常養護經費中安排。
(四)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資金實行預算管理,專款專用,并接受審計和財政、交通部門的監督管理。
農村公路養護工程計劃由區交通局制訂,市級交通部門審批,報省交通廳備案。農村公路養護工程實行項目預算管理制度和基金制度,具體實施辦法待省交通廳會同省財政廳制訂后執行。
農村公路日常養護資金由區財政局撥付區交通局。區交通局要建立農村公路日常養護資金專戶,按照上級核準的養護計劃用于轄區內農村公路的日常養護。
四、農村公路養護的作業方式和運行機制
農村公路的養護工程應當按照市場化原則,選擇具有養護資
質的養護生產企業組織實施。
縣道的日常養護作業由區公路管理段組織實施,鄉道、村道的日常養護由鄉級政府統一管理,交通部門應當予以支持和指導。
各鄉鎮人民政府是其行政區域內鄉道、村道公路養護、管理責任主體,要明確班子分管領導,設立農村公路管理站,落實工作人員,具體做好鄉道、村道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并落實農村公路養護站業務用房。各鄉鎮要積極籌措資金并組織實施鄉道、
村道的日常養護管理及小修,監督、檢查村民委員會做好村道公路養護與管理的相關工作,協助做好鄉道、村道的路政管理工作。
農村公路養護應逐步實現專業化、機械化。
五、農村公路路政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
農村公路路政管理要堅持公路管理機構專業管理和鄉級政府、村級組織協助管理相結合的原則,依法履行職責,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暢通。
(一)區交通局負責本轄區內農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具體工作由區公路管理段實施。
鄉(鎮)級政府(街道辦事處)、村級組織要協助做好村道路政管理工作。
(二)區公路管理段要制訂和完善農村公路路政管理的規章制度,建立健全農村公路路政管理考核體系及獎勵機制,同時要結合本地實際,積極探索村道路鄉鎮(街道)協助員、行政村路政信息員等協管機制,切實做好農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三)區公路管理段要認真履行職責,努力實踐“三個服務”,充分發揮專業管理的主導作用,在做好規范執法、文明執法的基礎上,制定和完善農村公路路政許可、監督檢查、巡查處治、快速反應、應急搶險等各項制度,并根據農村公路的管理現狀,克服困難,加大保障力度,科學、合理地安排現有路政隊員、路政裝備、辦公執勤用房等,為有效地實施農村公路路政管理提供充
分的保障。
六、加強領導,完善配套措施,確保改革平穩進行
(一)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及有關部門要立足改革發展穩定大局,積極推動我區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嚴格執行減輕農民負擔的各項規定,支持公路養護場站建設,促進農村公路可持續發展。
2、督促各級、各類值班室進一步建立健全制度,清晰工作流程,配齊必要設備,改善值班條件。加強對值班和信息報告工作的檢查指導與調研,總結推廣典型經驗,研究提出改進措施。
3、加強對政府系統值班人員的培訓,提高綜合素質和業務水平。
4、進一步規范值班信息報告標準和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質量。建立健全突發事件信息報送考核獎勵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完善企業、社區、農村、學校等基層單位信息報告員制度。加強突發事件信息篩選審核、分析研判和趨勢預測工作,提高對突發事件發生、發展特點和規律的把握能力,及時提出防范應對措施建議,為領導科學決策提供服務。
5、做好值班和信息報告系統軟件開發與應用準備工作,為縣應急平臺建設打好基礎。
二、切實加強應急防范處置能力建設
6、強化預案體系建設和管理,規范預案修編程序。修訂完善《縣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督促完成全縣各級應急預案的修訂計劃,抓好預案修訂、審核、備案等工作,強化對縣級專項和部門預案修訂的指導,提高預案的實效性、科學性和可操作性。
7、加強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積極開展應急救援演練,不斷完善應急救援隊伍協調運行機制。
8、加強應急志愿者隊伍建設,研究制定《縣關于加強應急志愿者隊伍建設的意見》,做好相關工作。
9、在調查摸底基礎上,建立風險隱患、物資裝備及應急救援隊伍信息數據檔案,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落實各項防范措施,提高應急防范能力。
10、成立縣政府應急管理專家組,完善工作制度,做好專家組協調服務工作,適時組織專家組開展應急管理調研,充分發揮專家組成員的決策咨詢和技術支撐作用。
三、切實推進政府應急平臺體系建設
11、認真做好縣應急平臺建設的各項準備工作。
12、堅持統籌規劃、分級負責、整合資源、分步實施的原則,督促指導各鄉鎮和縣政府有關部門加快應急平臺建設,整合現有應急資源,盡快實現互聯互通。
13、根據有關技術標準,對全縣的基本情況、重點防護目標(危險源)、各類應急救援裝備物資、救援隊伍及其他應急資源進行統計梳理,建立應急平臺數據庫。
四、切實做好應急科普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14、加強對各級領導干部及應急管理工作人員的集中輪訓或業務培訓。采取組織參觀學習、邀請專家作報告、開設應急管理專項講座、縣直有關部門專業培訓等方式,對全縣應急工作人員開展應急知識培訓。
15、扎實推進應急管理“四進”活動。依托新聞媒體、宣傳欄、短信等多種媒介,組織開展應急管理知識“進萬家”活動,推動應急管理進企業、進社區、進農村、進學校。整合有關應急宣傳資料,編制《縣預防和應對突發事件群眾常用手冊》。
16、加強與周邊縣區的交流與合作,有計劃、有步驟地組織開展對外應急管理交流培訓活動。
五、切實推動應急管理制度化、規范化建設
17、強化對應急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調整充實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領導小組,成立縣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委員會。
18、進一步完善應急管理工作政策法規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加強應急管理重點建設項目論證,理順相關管理機制,著手開展全縣《“十二五”應急體系建設規劃》編制工作,確保各項應急管理法規政策落實到位。
2.持續抓好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知識學習培訓。堅持每季度開展一次集中學習培訓,今年著重抓好疫情防控和規范化管理、消防安全管理兩個方面內容的集中培訓。
3.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宣傳工作。認真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月”“安全生產法宣傳周”“消防宣傳日”等活動,通過懸掛條幅、張貼警示牌、出宣傳欄、發放宣傳單等多種形式多渠道宣傳安全生產工作,增強宣傳教育的覆蓋面、針對性和實效性,營造安全生產人人皆知、深入人心良好氛圍。重點抓好消防宣傳教育工作。
二、著力壓實工作責任
4.嚴格落實監管責任。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全面落實各養老機構主體責任和領導班子成員在分管領域的安全管理責任,明確崗位職責,把安全工作貫穿于日常各項工作之中,使安全生產工作處于可防可控狀態。
5.強化單位主體責任。各養老服務機構和局屬單位要嚴格落實各自安全生產責任,健全和落實日常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健全完善應急預案并開展演練,持續深化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即檢查消除火災隱患能力、撲救初級火災能力、組織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傳教育能力)建設,落實“三自主兩公開一承諾”(三自主:自主評估風險、自主檢查安全、自主整改隱患;兩公開:公開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一承諾:承諾本場所不存在突出風險或者已落實防范措施)制度,加大消防設施建設運營和維護工作。
6.加強安全生產督查評估。堅持每季度對全縣民政管理服務機構安全生產工作落實情況進行一次督查,進一步完善考核評估方式方法,認真做好對各鄉鎮(街道)民政辦、養老服務機構和局直屬單位的2021年度安全生產考核工作。
三、著力開展專項整治
7.強化消防安全整治。加強養老、殯葬、婚姻登記等機構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完備的安全生產應急預案。落實消防責任制,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確消防安全責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配足滅火器、應急燈、煙感報警器等消防器材;要有消防水源、消防通道和消防車通道,規范設置明顯的疏散示意標志;線路無、老化現象。
8.強化服務質量提升專項整治。建立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確食品安全責任人;食堂“三防”設施齊全,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餐飲從業人員要有健康合格證明,持證上崗;配備消毒、冷藏、保潔等設施設備;堅持飯菜留樣制度;食品采購要有證明、登記。
9.強化項目建設安全專項整治。對年內開工建設的各個項目開展施工安全專項整治,重點抓好福利院消防改造項目、大考山提升改造項目的安全生產工作。
(一)按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原則,落實政府行政領導負責制、安全管理負責制。
塘由所在地或主要受益的鄉鎮人民政府確定一名鄉鎮的行政領導為安全行政責任人。對農村集體所有,由所在地或主要受益的鄉鎮人民政府確定一名鄉鎮行政領導為安全管理責任人;對企業或個人投資興建的,其所有者為安全管理責任人。以上各責任人應于9月25日前報縣水利局備案。縣水利局負責對塘責任人進行日常監管,縣政府負責對鄉鎮人民政府的責任人進行行政監管。
安全行政責任人負責對安全管理責任人進行行政監督,對其安全管理責任人的職責履行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安全管理責任人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和人員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建立管理機構、制定管理制度、配備管理人員,籌措管理經費、組織搶險和除險加固等。
各鄉鎮人民政府必須在每年汛前將塘的安全行政責任人、安全管理責任人名單報縣水利局。責任人因工作變動的,要及時調整并確定新的責任人,并報縣級相關部門。
(二)加強安全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和技術指導。
對于存在安全隱患的塘,由各鄉鎮對安全處理提出方案,并報縣水利局審批。縣水利部門負責對全縣所有塘的安全管理實施監督檢查,向縣人民政府和市水利局報告安全狀況,并提出有關管理建議。
二、規范管理,確保安全
(一)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各鄉鎮應督促落實轄區內各個塘的業主,制定塘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塘突發事件是指因超標準洪水、工程隱患、地震災害、潰壩、水質污染、戰爭及恐怖襲擊導致的重大安全事件。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包括組織體系、運行機制、應急保障和監督管理等內容,原則上按照管理權限審批并組織落實。應急預案要求每年制定(修訂完善)一次,在每年的3月底前完成修訂完善工作。
(二)完善巡查、檢查制度。
各鄉鎮汛期要加強對塘的安全巡查、檢查。根據我縣實際情況,要求各塘應根據以下要求進行管理:
1、塘安全管理應明確配備管理人員,建立健全管護制度,并加強汛期的巡視檢查,發現較大安全隱患及時向安全行政責任人匯報,并由鄉鎮人民政府書面報縣防汛抗旱指揮部和縣水利局。縣防汛抗旱指揮部和縣水利局要根據險情實際及時處置并決定是否向上報告。
2、應及時清除壩坡、壩面雜草雜樹及雜物,禁止在大壩管理和保護范圍內進行爆破、挖坑、取土或棄土、種植作物和鏟草皮。
3、禁止在壩體溢洪道修建渠道等建筑物,禁止堆放雜物,晾曬糧草,禁止在溢洪道上修建攔魚設施。
4、要保持放水設備靈活可靠,并定期對放水設備進行檢查和維修。
5、大壩護坡、溢洪道等應保持完好,如有損壞應及時修復、填補整平。如發現土壩有白蟻穴、獸洞等,應及時處理,設法捕殺消滅。
6、對于問題嚴重的塘,縣水利局要采取措施掛牌督辦、限期整改,必要時強制進行除險加固。
(三)強化新建塘的監管。
對于新建塘,要嚴格控制,按屬地管理的原則,由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初審,報縣水利局審查,縣發改局審批。具體程序為:首先由塘的建設業主委托有丙級以上水利設計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規劃設計,并將設計報告上報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鄉鎮人民政府組織對規劃設計進行初審,并上報縣水利局進行審查后由縣發改局進行審批;施工應由業主選擇三級及以上具有水利施工資質的施工單位進行,業主還應與水利質監站簽訂質量監督委托書,縣水利局應組織人員進行施工質量監督;鄉鎮政府負責建設工程的日常檢查,監管工作。縣發改、水利等部門應組織進行施工中的有關驗收工作,主要進行基礎驗收、蓄水驗收、竣工驗收等。對違規建設的塘,縣水利局應組織相關部門及時提出違規處理意見,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三、做好登記注冊和建檔工作
建立完善每座塘檔案資料,開展注冊登記工作,詳細記載塘建造年份、工程技術參數、責任人、管理單位、基本情況、現狀圖片等。各鄉鎮要對轄區內現有塘進行填報登記,確認塘安全行政責任人和安全管理責任人,認真填寫《縣塘注冊登記表》(附件2)。
塘注冊登記后凡屬以下三種情況:①由于淤積嚴重等原因造成庫容減小至1萬m3以下,達不到塘標準且無法恢復的;②下游農田用途改變,塘失去灌溉功能且沒有恢復必要的;③缺乏管理,工程老化損壞嚴重且長期廢棄不用的。可以由業主提出申請并填寫《縣塘報廢登記表》(附件3),有關部門核實確認后給予注銷報廢。塘凡未經批準報廢之前,各責任人仍承擔其相應職責;批準并實施報廢之后,方可解除各責任人職責。對于報廢后的塘要及時做好退塘還田、退塘還林等工作。
近幾年來,隨著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力度的加大,城鄉供水一體化、集中供水戶戶通、農村飲水安全及村級管網改造工程的實施,大大改善了農村飲水狀況,完善了水源設施,提高了供水保證率和水質,達到了飲用水標準。但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運行管理方面仍然存在一些問題,主要表現在各級政府對飲水安全工程運行管理工作重視不夠,建成后的運行管理不到位,工作經費得不到保障,現有管理隊伍體制不完善,缺少專業化的管理隊伍等方面。現針對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運行管理取得的經驗進行總結,并根據其目前存在的問題提出相應的建議。
1 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運行管理措施
1.1 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
為確保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高標準、高質量建設,堅持統一規劃、統一設計、統一標準和因地制宜的原則,認真落實項目法人負責制、工程建設招投標制、工程建設監理制、合同管理制,嚴把材料采購關、設備購置關,嚴格按照施工規范和技術要求施工,狠抓工程質量,控制工程進度。組織骨干技術力量做好技術指導工作,搞好質量監督,確保工程按質、按量、按期竣工。
樹立農村飲水工程“建設是基礎,管理是關鍵”的思想,加強工程建后管理,不斷完善工程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以保障農民群眾的飲水安全為目標,以提供優質供水服務為宗旨,堅持按經濟規律辦事,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符合農村飲水工程特點、產權歸屬明確、責任主體落實、責權利相統一、有利于調動各方面積極性、有利于工程可持續利用的管理體制、運行機制和社會化服務保障體系。為確保農村飲水工程能夠持續長久發揮效益,實行有償供水,以水養水,按成本水價供水、計量收費。
1.2 水源保護
為全面改善和提升水環境質量,確保飲用水環境安全,扎實開展飲用水源地保護工作。建議由環保局、水利局組織,對已建農村飲用水水源進行實地踏勘,編制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并經各級人民政府審批后實施。同時進一步加強對飲用水水質的監測,建立完善飲用水源污染預警、水質安全應急和水廠應急“三位一體”的飲用水源應急保障體系,以應對突發水環境事件,保障飲用水源的安全。
1.3 水質檢測
為準確掌握農村飲水水質情況,規范農村飲水水質衛生監測工作,切實加強農村飲水安全管理,全面推行農村飲用水安全工程實施,編制農村飲水水質監測實施方案,委托具有檢測資質的單位對水廠以及取樣監測點施定期監測;積極做好與衛生部門的銜接工作,與疾控中心建立良好的合作關系,定期對水廠進行水質檢測,建立雙方檢測數據相互參對、相互監督、相互享用的合作模式。為進一步確保供水安全,聘請有經驗的化驗人員進行水質化驗,同時參加各級技術培訓,確保化驗人員操作能力滿足水質監測技術標準,實現農村水廠出廠水pH值、濁度、色度、渾濁度、肉眼可見物、菌落、余氯的日常監測。形成由有資質的水質化驗單位為主干,衛生疾控中心為監督,農村供水水質化驗室為輔助的三級水質監測網絡體系,使農牧民享用安全、放心、衛生的飲用水。
1.4 完善規章制度
建立健全管理規章制度,積極培育農村供水服務市場,按照工程建、管、用相結合的原則,制定用水公約,實行有償供水,以水養水,以實現對改水工程的有效管理,充分發揮工程效益。為滿足工程的運行管理要求,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制定并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同時在墻上張貼公布,切實做好工程的運行管理工作。
2建立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運行管理長效機制的建議
2.1建立權責明晰的農村飲水工程管理體制
堅持“責、權、利相統一”的原則,按照“誰投資,誰所有,誰受益”的原則,對農村安全飲水工程明晰產權,落實產權和管理主體。以國家和集體投資為主興建的鄉鎮集中供水工程,由縣或鄉鎮授權的項目法人負責管理,以國家投資為主興建的規模較小的跨村或單村供水工程,形成的資產歸受益群眾集體所有,由村民委員會或工程受益范圍內的用水合作組織負責管理。由社會投資者投資興建的集中供水工程,由業主負責管理。分散供水工程由受益戶負責管理。
2.2加強水源保護,嚴格水質檢測
要抓好水源保護區的管理工作,在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內嚴禁進行各項開發活動和排污行為,以確保飲用水源水質安全。威脅飲用水源水質安全的污染源,應堅決搬遷或關閉,嚴禁新建、擴建影響飲用水安全的建設項目。加強對農村自來水水源和水質檢測管理工作,定期對水源水質,制水水質、配水水質等進行必要的檢測,保證生活飲水達到《農村實施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準則》的要求,確保農村飲水安全。
2.3合理確定水價,實行計量收費
農村飲水安全工程要逐步建立起政府主導、社會融資、企業經營、依法合理定價、計量收費、群眾參與的運營管理機制,充分調動社會各方面力量參與農村安全飲水工程的建設,確保工程建得成、管得好、用得起、長受益。
2.4加大農村飲水工程扶持、服務和監管
2.4.1鄉鎮政府盡快出臺《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運行管理辦法》。2004年省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領導小組出臺《貴州省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運行管理辦法》(試行),試行以來,對已建成的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運行管理起到了積極指導作用,同時,在試行中,也發現一些不足,有必要對前段工作進行總結,對照省試行辦法,結合鄉鎮的特點,由鄉鎮完善該《辦法》,并由鄉鎮實施,以規范供水工程的運行管理,保障供水工程的長期效益。
3.4.2進一步落實各項優惠政策。貴州省制定的一系列優惠政策,并沒有完全到位的,如電價,建議所有向農民供水的飲水工程,電價一律按農業生產電價執行。
3.4.3對困難小水廠給予適當扶持。建議在一段時期內,對一些經濟欠發達,農民承受能力有限的農村虧損小水廠,及時建立財政補償機制,包括對大修和折舊經費的補貼,或者建立以財政資金為主的農村供水工程基金,對工程進行大修或更新改造,并在更新改造中引導向規模化供水發展,使水廠走向良性循環。同時,也可以通過村民“一事一議”形式,解決管網維修和設備更新的資金。
食品藥品應急體系建設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科學監管理念為指導,以《突發事件應對法》、《食品安全法》、《藥品管理法》、《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為依據,以有效預防食品和藥品、醫療器械及保健食品、化妝品群體性突發事件和高效處置各類突發事件及做好其它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中食品藥品安全與供給保障為目標,以提升能力建設為核心,以堅持“系統性、層次性、科學性、可操作性”原則、堅持“預防為主、預防與應急相結合,依法規范、科學處置”的方針,突出組織指揮、應急處置、技術支撐等重點,全面加強食品藥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在“十二五”期間相應建立突發事件的組織指揮系統、問題分析檢測系統、救助系統及物資保障系統,構建“功能全面、反應快速、技術先進、保障有力”的食品藥品應急管理體系。
二、主要工作目標
1.全面貫徹落實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法律法規,依法規范食品藥品市場秩序,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提高全系統依法行政能力和執法水平的同時,建立健縣、鄉、村三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與救援體系,明確事故的防范與應急處置責任制,確保無論在什么地方發生了安全事故,都能夠在第一時間采取迅速、果斷、有效的措施,將事故的損害降到最低程度。
2.以抓好應急預案的整合、應急工作體系的建設和完善、應急工作機制建立和健全,強化集中培訓、加大基礎設施與應急裝備建設5個方面入手,構建多層次、廣覆蓋、相互銜接的突發公共事件處置食品藥品安全應急保障工作體系和科學應對機制,有序、有力、有效保障食品藥品質量安全與供給。
3.依據《突發事件應對法》、《食品安全法》、《藥品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總結近年來應對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的經驗,進一步修訂完善藥品和醫療器械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健全食品和保健食品、化妝品應急預案并積極推進企業、學校、行政村、社區應急預案建設和管理,重點督促、指導轄區內相關企業健全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4.本著“立足現實、充實加強、細化職責、重在建設“的方針,加強應急管理機構和隊伍建設。從抓健全機構、配強隊伍入手,明確領導機構,確定專職人員開展應急管理工作,真正解決有人辦事的問題。
5.經常性組織開展應急培訓工作和預案演練。強化隊伍應急管理知識培訓,強化預警預防意識,提高應急管理水平;組織從事應急管理工作的干部開展崗位培訓,根據預案要求,制定操作規程和崗位規范,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加強應急預案的實戰演練,廣泛動員社會公眾全方位參與,檢驗并完善聯動機制,精心組織,不走過場,注重實效,真正達到落實預案、磨合機制、鍛煉隊伍的目的。
6.建立食品藥品安全信息監測系統、藥品不良反應監測預警系統、食品藥品安全問題分析檢驗評估系統、食品藥品安全事件處理系統和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網絡,實現對食品藥品安全狀況的宏觀把握和提前預警,有效組織協調相關部門處置、應對食品藥品安全重大事件,提高管理效率,實現食品藥品安全問題的“早發現、早預防、早整治、早解決”的目標。
7.進一步加強農村食品藥品“兩網”建設。重點是建立完善農村和社區食品藥品監督網絡運行機制,通過制度規范、落實報酬等手段,強化運行管理,充分發揮其知識宣傳、市場巡查、隱患問題排查、安全信息反饋等功能作用,有效發現和消除安全隱患,及時上報和處置各類突發事件。
三、主要任務及重點建設項目
(一)整合修訂應急體系,發揮聯動協調效應
1.進一步建立完善突發食品藥品安全事件應急預案體系。按照“系統性、層次性、科學性、可操作性”的原則,針對實際情況,深入分析食品和藥品、醫療器械及保健食品、化妝品等各類突發事件形成的原因、演變的過程、以及可利用各類人力、物力資源等多方面因素,修訂完善切合實際的有效預案。同時針對時間、行業發展狀況、安全形勢和經濟社會環境等情況的變化,及時對預案進行修訂,使制訂的預案具有時效性,使預案隨時能夠經得起突發事件的檢驗,達到關鍵時刻能夠用得上,起作用的要求。
2.建立健全縣、鄉、村三級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體系。對食品藥品安全應急保障組織管理、指揮協調相關應急資源、應急行動整體計劃和程序規范等進行整合銜接,建立食品藥品應急物資保障供應體系,使之成為一個綜合協調、應對自如的相互支持的有機整體。
(二)完善組織管理體系,增強應急處置與保障的科學性
1.建立健全指揮體系。按照應急處置工作統一領導和功能齊全、反應靈敏、運轉高效的要求,建立健全應急指揮體系。牽頭成立食品和藥品、醫療器械及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事故預防及應急處理指揮中心,負責研究確定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預案;研究確定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系統和保障體系;研究確定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規則;研究確定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中的重大問題。
2.建立分級負責工作機制。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實行分級響應,鄉(鎮)政府對應成立相應組織領導機構,由事發地政府、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與突發公共事件食品藥品安全應急保障工作,并分級啟動相應的預案,明確相應的工作責任和指揮權限。
3.建立多方協作工作機制。根據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主動加強與各職能部門的協作,及時互通信息,通報情況,在指揮部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建立聯動工作機制整合資源,協調聯動,有序開展相關應急處置工作,形成從縱向到橫向保障食品藥品安全與供給的強大工作合力。
(三)健全應急處置工作制度和工作機制,建立領導責任制
1.按照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的原則,建立以事發地鄉鎮黨委和政府為主、食品藥品監管理部門負責、有關部門協調配合的食品和藥品、醫療器械應急處置工作領導責任制。
2.建立監測預警工作制度。預防與處置并重,建立食品藥品安全信息聯絡員制度,充分運用信息技術,改進監測手段,建立風險隱患數據庫。
3.建立應急工作科學決策機制。建立專家咨詢制度,由各方面專業技術專家為主組成縣食品藥品應急專家組,為全縣食品藥品應急工作體系和應急機制建設提供決策咨詢,參與應急處置。
建立信息通報制度。構建準確、及時、快速的信息溝通平臺,嚴格規范信息收集報送、分析研判、報告等工作程序與要求,加強分析評價,指導應急處置工作整體協調推進,正確引導輿論和公眾行為。
4.建立應急保障工作制度。按照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制定應急保障體系建設規劃和工作計劃,切實落實各項保障措施,經常性地做好有關應急工作準備,規范急救藥品應急調配等機制。建立應急物資儲備制度,保障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所需設施、設備、物質、經費。建立調查總結評估制度。及時客觀公正地對事件發生及其處置工作進行全面的調查和評估,總結經驗教訓。
(四)強化宣教培訓,著力加強應急隊伍建設
1.編制《應急操作手冊》。強化應急處置系統理論的培訓,對食品藥品應急體系的組織機構及職責、信息監測和預警、應急響應及程序、后期處置等內容進行詳細地解讀,切實解決對應急處置工作重視不夠,對應急處置的認識和系統方法掌握比較膚淺、零亂的具體問題。
2.強化應急科普宣傳教育。堅持不懈地抓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為主要內容的應急管理知識及應急常識宣傳。編制圖文并茂的應急知識宣傳冊,廣泛開展食品藥品應急管理“進機關、進學校、進單位、進企業、進鄉村、進社區”,增強公眾的食品藥品安全意識和社會責任意識,提高公眾應對突發食品藥品安全事件的綜合素質,形成全社會防范食品藥品突發事件的良好氛圍。
(五)加大預測預警,著力強化突發事件風險防范工作
1.加大預測預警力度。堅持關口前移、注重預防,加快構建食品藥品突發事件綜合預警體系,提高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監測預警和綜合分析能力。建立健全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和醫療衛生機構的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網絡,形成輻射從縣到村的全面監測網絡體系。建立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制度,會同衛生部門制定監測計劃,對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進行常態監測。
2.加大食品藥品安全性評價。建立食品和藥品、醫療器械安全性評價制度,密切結合監督管理工作實際和存在的突出問題,定期會同衛生部門制定科學的安全評價方案,爭取專項經費支持,有針對性地開展重點品種、重點環節、重點區域安全性評價,科學研判食品藥品安全狀況,有效發現安全隱患,集中力量廣泛開展突出問題專項整治。
3.加強信息報告工作。充分發揮社會監督員、協管員和信息員的功能作用,強化信息搜集報告工作,及時掌握突發事件的先兆信息,做到早報告、早預警、早準備、早防范。建立食品藥品監管系統值守和信息報送機制。成立機構、明確專人負責應急管理工作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報送,做到經常化、規范化和制度化。建立嚴格的信息報告制度。建立責任追究制度,確保信息報送做到快速、真實、準確,規范報送要素和渠道。構建食品藥品安全社會監督體系。進一步加強與行業組織和有關新聞媒體的溝通協作,充分發揮社會監督、自律監督及輿論監督的作用,努力構建食品藥品安全社會監督體系。
四、保障措施
(一)總體目標
通過“三病”綜合防治方案的實施,建立和完善慢性病防治網絡。通過開展“三病”的篩選,為患者提供個性化服務和實施精細化管理,提高居民“三病”知曉率、治療率和控制率,健全長效運行機制,推進慢性病防治工作的深入開展,提高居民的健康水平和生命質量。
(二)具體目標
1.以鄉鎮為單位,高血壓、2型糖尿病患者發現率分別≥8%、1.5%,社區35歲以上首診病人測壓率≥95%;患者規范管理率均≥60%;服藥率≥60%;高血壓管理人群血壓控制率、糖尿病管理人群血糖控制率均≥30%;常住人群健康教育覆蓋率≥95%、健康知識知曉率≥70%。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發現率≥2‰,規范管理率≥60%,逐步降低精神病人肇事肇禍率。
2.建立完善的縣、鄉、村三級綜合防治組織機構,對每位“三病”患者實行精細化管理,提供個性化干預治療方案,實現檔案動態信息化。
3.對常住人口“三病”患者實行國家基本藥物范圍內的藥品免費配送治療。
4.建立完善“三病”綜合防治長效運轉機制。
二、實施步驟
(一)調研訪談,摸清基數(3月1日至3月31日)
1.組織調研組走鎮下村,深入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村衛生室,通過召開座談會、民主懇談、群眾走訪等方式,進一步了解城鄉居民對健康的需求,明確項目的工作目標和重點。
2.以鄉鎮為單位,全面掌握已知的“三病”患者數量及分布。
3.召開“三病”防治專家技術論證會,確定治療方案及年經費數額。
(二)完善組織,制定方案(4月1日至4月27日)
1.縣政府成立“三病”防治工作領導小組,下設防治項目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各鄉鎮政府和有關單位設立相應的領導小組和工作機構。
2.衛生部門建立專家指導組(邀請市級醫療衛生機構的專家參與)、質量控制組、宣傳報道組、檢查督導組等小組。
3.組建14支診療團隊。每支診療團隊由市級心腦血管臨床專家、內分泌臨床專家各1名,縣級相應臨床醫生各1-2名組成,疾控人員、責任醫生、聯絡員全程參與。同時,組建1-2支精神病臨床專家組,負責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診治。
4.組織參與項目的工作人員進行培訓,掌握綜合防治項目的內容和要求、明確工作職責。
(三)廣泛動員,全員參與(4月28日至5月10日)
召開全縣動員大會,統一思想認識,明確各單位工作職責和任務目標,建立上下一心、步調一致的運轉機制。采取各種有效宣傳形式,廣泛動員群眾參與。
(四)落實措施,精細管理(5月11日至10月)
1.采購配置國家基本藥物范圍內的藥品及血糖測量儀、試劑等物資。
2.建立縣“三病”信息管理平臺,分鄉鎮以行政村為單位,擴大發現“三病”患者人群,對已掌握的“三病”患者由診療團隊進行復診核查,開具個性化健康處方。
3.社區責任醫生對現場復診排查后的“三病”管理對象根據新的分級管理規定,規范開展定期隨訪工作,并及時將每次隨訪信息錄入管理系統。
4.專家指導組開展巡回指導、隨訪質量控制、患者藥物治療、非藥物干預指導等。
5.按照有關規定,落實雙向轉診制度。
6.通過講座、健康俱樂部、走村入戶宣傳等健康教育形式,積極開展非藥物干預。
三、保障機制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
“三病”綜合防治項目是惠及我縣千家萬戶的民生工程,是今后幾年的衛生重點工作,各單位務必提高認識,按照縣政府《關于推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工作的通知》、縣公共衛生委員會《關于促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逐步均等化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本方案要求,落實各項工作措施,確保項目正常有序開展。
(二)明確職責,形成合力
縣委宣傳部:組織開展公益性、群眾性精神衛生和慢性病預防、管理等方面的知識宣傳,引導群眾養成體質健康、心理健全的生活方式。
縣發改局: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發展規劃納入縣“十二五”總體規劃中,向上積極爭取項目建設資金,督促落實,確保鄉鎮衛生服務站建設適應慢性病健康管理工作需要。
縣公安局:重點掌握轄區內可能肇事肇禍精神疾病患者的基本情況,把加強精神病人的管理工作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之中,落實日常監管和控制措施;依法做好嚴重肇事肇禍精神疾病患者的強制收治工作,參與并協同實施應急醫療處置措施;會同民政局等部門做好流散在社會上的精神病人的處置工作。
縣民政局:建立健全慢性病、精神病患者救助制度,將慢性病、精神病困難戶納入低保。研究制定精神疾病患者、特困慢性病患者醫療救助政策;組織病情穩定的慢性精神病人,參加力所能及的勞動,使病人通過生產自救,改善生活質量。
縣財政局:負責建立慢性病健康管理工作財政投入機制,及時落實實施慢性病健康管理、精神病人服藥治療補助所需資金;配合衛生部門實施慢性病健康管理考核工作,提高資金管理效率。
縣人勞社保局:研究制定加強慢性病、精神病防治技術隊伍建設的相關政策,提高從業人員的積極性,保持隊伍穩定,擴大隊伍規模;研究解決提高城鎮參保人員的慢性病、重點精神疾病患者的醫療費用報銷比例;為康復后的精神疾病患者創造或提供就業條件和場所。
縣衛生局:負責制訂具體實施方案和計劃;提高合作醫療參保人員慢性病、重性精神疾病的醫療費用報銷比例;開展項目培訓、指導;負責項目的日常監督和管理,建立健全監督考核制度和評價機制,完善信息公示及獎懲等制度。
縣殘聯:維護精神殘疾者的合法權益,宣傳普及精神衛生知識,采取藥物治療、康復訓練和社會服務等綜合防治措施,推行有利于精神疾病患者參與社會生活的開放式管理,為精神疾病患者提供治療康復服務,提高康復質量,改善精神疾病患者生活質量。
縣慈善總會:制定慈善救助方案,落實精神病人服藥治療補助所需資金,配合相關部門做好重性精神殘疾人的慈善救助。
各鄉鎮政府:負責轄區內“三病”綜合防治工作的領導;重視、支持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建設,為“三病”患者的篩選和管理提供有利條件;進一步健全農村公共衛生管理網絡,明確職責,落實任務;健全并規范公共衛生專干和村(社區)公共衛生聯絡員制度;加強對村社區的督導,強化組織、宣傳和指導,定期召開例會,協調解決存在的問題。
(三)完善機制,確保實效
一、加強領導,密切配合,應急組織體系建設工作得到加強
(一)強化應急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堅持從講政治、講大局和維護社會穩定的高度,以對黨、對人民高度負責的態度,把應急管理工作作為保障公共安全、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重要任務,將其列為一項專門議題,對全市的應急管理工作進行了安排部署,重新調整了由市長任主任,常務副市長、副市長及軍分區主要領導任副主任,縣(市)、市直40多個部門為成員單位的++市應急管理工作委員會,進一步加大了對應急管理工作的組織、指揮和協調力度。成立了市防汛抗旱、重大動物疫情、公共衛生、森林防火、食品安全、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等專項應急救援指揮部,為全面推進各項應急管理工作打下了基礎。各縣也相應建立組織機構,完善了統一指揮、協調有序、反應靈敏、運轉高效的應急聯動體系,提高了快速反應能力,形成了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預防為主、應對有力,全社會防災減災的良好工作局面。市政府定期研究應急管理工作的新情況,加強監督檢查,及時解決問題,做到了思想重視、組織落實、責任明確、措施到位,有效掌握了應對和妥善處置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主動權。同時,嚴格實行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領導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初步形成了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為住的應急管理體制。
(二)加強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本著“未雨綢繆、平戰結合”的原則,按照“立足現實、充實加強、細化職責、重在建設”的方針和“一專多能、一隊多用、一崗多職”的要求,以公安、部隊、武警等骨干隊伍為主體,以基層民兵、企業、社區綜合應急隊伍為基礎,整合現有專業救援力量,加強應急救援演練,強化
應急處置能力培訓,形成了適合經濟社會發展、符合地區實際的應急救援隊伍格局。20__年,各縣分別成立了民兵應急營,所有的鄉鎮基本都成立了民兵應急分隊,采用集中時間,統一管理,封閉訓練的方式,開展各類應急處突訓練和演練。同時,注重專群結合,建立起道路交通、危險化學品、非煤礦山、畜牧疫情、公共衛生、消防滅火、煤礦、電力、通信等專家人才庫,充分發揮專家在處置突發公共事件中的信息研判、決策咨詢、專業救援、事件評估等方面的作用。
二、預防為主,多方協作,應急管理工作扎實有效開展
(一)建立健全防范機制,提高防范突發公共事件能力。根據《++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要求,進一步明確了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組織體系、預防措施、運行機制、處置程序和善后處置,規范了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流程,初步形成了多層次、廣覆蓋、相互銜接、具有一定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的應急預案體系,各級各類預案基本覆蓋了全市常見的突發公共事件。整體應急預案和專項及部門應急預案基本實現了統分結合,自成體系,為加快建立統一、規范、科學、高效的應急處置體系,增強全社會快速反應能力,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奠定了良好的基礎。做到了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基礎工作與實戰演練相結合,變過去的事后、搶救性的被動應對為事前、預防性的主動控制,最大限度地減輕突發公共事件造成的損失。20__年我市共專項應急預案18個,部門預案25個,企事業單位應急預案39個,預案管理工作進一步規范和完善。
(二)建立健全協同配合機制,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堅持把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作為應急處置工作的出發點,本著“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管理為主”的原則,認真做好縱向和橫向的協同配合 工作,建立健全了應急處置聯動機制,明確了各方職責,確保了在突發事件發生時,能夠高效運轉、快速反應,各司其職、分工配合,共同應對和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為不斷完善聯動機制,提高妥善處理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真正達到了落實預案、磨合機制、鍛煉隊伍的的目的,20__年我市開展了地震、治安防暴、消防、旅游、公共衛生、煤礦、非煤礦山等共250余次應急演練,有效提高了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
(三)建立健全公共保障機制,提高全社會公共安全保障能力。堅持認真履行政府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把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作為應急管理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堅持事前預防與應急處置相結合,把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各項工作落實到了日常管理之中,加強業務培訓,提高應急工作人員的綜合素質,全年共培訓應急管理工作人員17人,公務員應急管理知識培訓5000余人。進一步規范應急值班和信息處理工作,堅持24小時值班制度,建立健全信息報告工作制度和責任制度,規范信息報告和處理程序。同時,加強預測預警系統建設,逐步建立社會預警體系和應急救援、社會動員機制,嚴格落實應急信息報告特別是重大緊急信息必報制度。積極開展風險隱患排查工作,認真總結分析本區域、本行業發生過的突發公共事件的情況,從中查找易發突發公共事件的危險源,建立危險源數據庫,逐步開展應急資源普查工作,建立應急資源數據庫,擬訂調用方案。做到了關口前移、重心下移,力爭把災害與危機消除在萌芽狀態,確保一旦發生突發事件能夠迅速把各種資源充分調動起來,投入到危機應對和防范工作當中。
(四)加強基層,突出重點,切實抓好應急工作薄弱環節。
根據省政府關于開展基層應急試點工作的安排部署, 20__年應急管理工作的重點工作之一是基層應急管理工作的落實,本著加強基層、夯實基礎的原則,結合我市開展的重點行業、領域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針對農村基礎設施薄弱,人口居住分散,防災意識差,自救、互救能力弱等特點,周密組織,積極落實,緊緊把握“抓源頭、抓苗頭、抓早抓小,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這一根本,著力抓好基層應急組織體系、預案體系和基層應急隊伍等方面工作,積極探索和建立符合基層實際的應急管理新模式,進一步提升了農村、社區、企業、學校等基層單位的應急管理工作水平,有效提高了基層的應急處置能力,做到 “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矛盾不上交,解決在基層”。其它各各行業、領域也緊密結合本單位實際,強化應急管理基礎工作,進一步擴大應急救援體系的覆蓋面。同時,加強重要部位、重點領域、重點行業的應急管理工作,特別是各類高危企業按照“應急有預案、救援有隊伍、處置有機制、善后有措施”的要求,強化了應急協調、聯動救援工作。
(五)廣泛宣傳,深入教育,形成全社會防災減災的良好局面。按照“關口前移、重心下移、常備不懈,防患于未然,確保萬無一失”的要求,發揚依靠群眾、廣泛發動群眾的優良傳統,動員社會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參與應急處置工作。充分利用各種群眾喜聞樂見的宣傳形式,加大對應急預案和應急救災知識的宣傳教育,向各族群眾廣泛宣傳應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意義,宣傳我市多年來應對各種突發公共事件卓有成效的工作,廣泛宣傳和普及公共安全知識、應急管理知識、災害知識、防災救災和自救知識,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地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提高了群眾參與應急管理工作的能力和自救能力。全年免費向群眾發放防災救災手冊和宣傳單10余萬份,并利用各種媒體開展宣傳教育,增強宣傳教育的實效性和針對性,真正把應急自救的實用技能交給群眾,提高公眾應對各種突發事件的整體素質。在大部分中小學校開設了公共安全課程,有針對性地宣傳應急救援的必備知識,提供必要的技能培訓,強化學生的公共安全意識,增強他們的遇險自救能力。
一、進一步提高對加強水庫安全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認識
我國現有各類水庫8.5萬余座,水庫總庫容達5542億立方米,約相當于全國河流年徑流總量的五分之一。全國水庫防洪保護范圍內有3.1億人口、132座大中城市、4.8億畝農田;全國水庫等水利工程年供水能力約6000億立方米,包括北京、天津等在內,全國有100多座大中城市,主要或全部依靠水庫供水;水電裝機容量已突破1億千瓦,占全國總發電裝機容量的24.24%,水電年發電量占全國總發電量的14.77%。水庫是江河防洪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調控水資源時空分布、優化水資源配置最重要的工程措施。作為國民經濟的重要基礎設施,水庫在歷年的防洪抗旱、生產生活供水及改善生態環境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特別是在2005年,水庫的科學調度為珠江壓咸補淡、應對松花江水質污染,以及在漢江、閩江防洪中起到了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我國水庫也存在建設先天不足、后期管理不善等問題,不僅影響水庫的安全運行和效益充分發揮,甚至發生過垮壩,給人民生命財產造成重大損失,教訓非常慘痛。雖然近年來由于加強管理和開展大規模的病險水庫除險加固,水庫安全形勢總體有所好轉,但對水庫安全仍不能掉以輕心。各地一定要從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高度充分認識加強水庫安全管理工作的極端重要性。要進一步加強對水庫安全管理工作的領導,強化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對水庫大壩安全的監督管理職能,切實做好水庫安全管理的各項工作,保證水庫工程安全運行,充分發揮水庫工程的綜合效益,為確保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水生態安全提供堅實基礎,進而為實現以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支持我國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提供有力保障和支撐。
二、全面落實水庫大壩安全責任制
各地要根據《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全面建立和落實水庫大壩安全責任制。大壩安全責任制要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為核心,按照隸屬關系,逐庫落實同級政府責任人、水庫主管部門責任人和水庫管理單位責任人,明確各類責任人的具體責任,并落實責任追究制度。各級水利、建設、農業、交通、國資、林業等部門是其所管轄水庫的主管部門;企業業主是其所屬水庫的責任主體;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的水庫,由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承擔主管部門責任,縣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為政府責任人。
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大壩安全實施監管。水利部每年汛前在全國性新聞媒體公布大型水庫大壩安全責任人名單。各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應按分級負責的原則,確定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責任人名單的公布方式。
請各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將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內的2006年大型水庫大壩安全責任人名單按照附件形式填好后于2006年4月30日前報水利部建設與管理司(要求用Excel制表,在報送文件的同時報送電子表格,電子信箱:ytxu@)。以后每年4月30日前向水利部報送本年度大型水庫大壩安全責任人名單。原責任人工作變動,新任領導即為責任人,并及時向水利部報送。
三、制定水庫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督促各水庫主管部門和管理單位,按照國務院的《國家突發公共安全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要求,在水庫防汛搶險應急預案的基礎上,制定水庫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水庫突發事件指因超標準洪水、工程隱患、地震災害、地質災害、潰壩、水質污染、戰爭或恐怖襲擊等因素導致的水庫重大安全事件。應急預案應包括組織體系、運行機制、應急保障和監督管理等內容。應急預案原則上按管理權限由相應的政府審批并組織落實。應急預案應在2006年主汛期前完成審批。
四、建立水庫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各地要結合實際建立健全水庫突發事故報告制度。報告制度中要明確各類事故的報告主體、程序和時限,說明水庫基本情況、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原因和發展趨勢、危害程度、威脅對象和擬采取的措施及落實情況。
發生重大險情、垮壩、影響縣及縣以上城市居民生活用水的水庫水質污染及人員死亡等重大事故,水庫管理單位及主管部門要立即報告受影響地區的縣級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門,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在事故發生2小時內報水利部。水利部受理電話為(010)63202689,63202807;傳真電話為(010)63202807,(010)63202685。
五、落實水庫大壩注冊登記和安全鑒定等制度
要切實落實水庫大壩注冊登記和安全鑒定等各項安全管理制度。所有水庫要在2006年12月31日完成大壩注冊登記工作。大中型水庫要在2007年6月30日前、小型水庫在2007年12月31日前完成首次安全鑒定。不具備安全鑒定條件的小型水庫,各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督促有關水庫主管部門進行基本的安全評估和大壩安全類別認定。水利部將對注冊登記和安全鑒定進行抽查并公布抽查結果。各地要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建立和完善水庫安全檢查、巡查等各項制度并切實加以落實。
六、做好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工作
各地病險水庫除險加固項目屬地方項目,按分級負責的原則,由地方負責進行除險加固。對于病險水庫除險加固中央補助項目,各省要按照我部與各省級人民政府簽訂的責任書明確的有關責任,逐庫逐條加以落實。對目前中央補助項目中有的存在前期工作薄弱、地方配套資金不到位或到位率低、投資計劃管理混亂、"三項制度"落實不規范和驗收率低等問題要重點加以解決。各地要對本地的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工作制定規劃并做出整體安排,并積極籌措建設資金加以實施,要在"十一五"期間基本完成現有大中型和位置重要、險情嚴重的小型水庫除險加固。除險加固在建工程,要嚴格按照施工組織設計和度汛方案的要求安排施工,處理好施工進度、質量與水庫運用、安全度汛的關系,合理安排工期,確保施工期度汛安全。除險加固項目未驗收的水庫,不得按正常水庫投入蓄水運行。尚未進行除險加固的病險水庫,要對水庫安全度汛進行專題研究,制定合理的調度運用方案并嚴格執行,并對病險部位加強巡視檢查。有重大險情的水庫,有必要的必須空庫迎汛,確保水庫安全。
各地在進行病險水庫除險加固的同時,要結合當地實際,根據水利部頒發的《水庫降等與報廢管理辦法(試行)》要求,論證通過降等、報廢解決水庫安全問題的可行性,將降等、報廢作為解決水庫安全問題的措施之一。
七、加強小型水庫安全管理
小型水庫的安全問題一直較為突出,各地要切實按照水利部《關于加強小型水庫安全管理的意見》要求,在明確責任主體、落實安全責任、健全管理機構、落實管理經費、加強安全檢查、加大培訓力度和推進小型水庫規范管理等方面重點突破,確保小型水庫安全運行和效益發揮。每座小型水庫都要確定一名相應的政府行政領導為安全責任人,對水庫安全負總責,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水庫安全管理工作。要健全小型水庫管理機構,按照規定配備管理人員,并落實管理責任。無專門管理機構的小型水庫,要將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落實到專職或兼職管理人員。水閘、淤地壩、塘壩等其他水利設施,也要按有關規定將安全責任和各項措施落實到位。
八、加強水庫管理隊伍能力建設
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水庫管理隊伍能力建設,加大教育培訓力度,積極組織對水庫管理人員、技術人員、運行觀測人員、維修養護人員等各類人員進行培訓,將學歷教育與崗位證書培訓相結合,將脫產學習與在職日常培訓相結合,將長期培訓與短期輪訓相結合,注重職工素質教育和技能培養,不斷提高管理人員的專業素質和綜合素質,逐步建立起適應新形勢要求的水庫管理隊伍。各類水庫管理人員要逐步達到《水利工程管理單位定崗標準》要求,關鍵崗位要逐步探索并實行持證上崗制度。
九、加快水庫管理體制改革步伐
[中圖分類號] R197.1[文獻標識碼] C[文章編號] 1673-7210(2012)04(b)-0189-03
隨著國家醫藥衛生體制醫改的推進,縣級疾病控制機構衛生應急能力建設著為全人群“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己被明確界定[1],其未來發展必將逐步趨于規范。但是,面對縣鄉級衛生應急能力建設進展緩慢、處理能力薄弱的情況,作為承擔公共衛生主要職能的相關部門,在深諳“衛生應急能力建設的核心是認識加強”的同時,該如何從轉變觀念、創新機制、增強素質、致力于衛生應急機構的規范或提升整個縣鄉級衛生應急能力建設上尤其值得研究和思考。
1 存在的問題
1.1 機構設置不健全、不規范
從現有衛生應急機構設置情況來看,2003年,隨著SARS的危機和公共衛生機構改革,從中央到地方的市級衛生應急專業機構與同級其他公共衛生機構組成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并分別在國家和地方各省、市同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設立衛生應急辦。而部分縣市(區)疾控機構由于自身體制原因至今仍掛靠于防疫科或急性傳染病防制科,縣鄉醫療機構則僅有一名工作人員。由于受政府投入等因素的制約,各縣其設置、人員、設備和技術等資源配置規模也存在明顯的區域性差異,且缺乏規范性和基礎性支撐。縣鄉級醫療衛生應急職能機構所面臨的“不統一”效應或處置乏力弊端制約公共突發衛生事件處置服務水平及其可持續發展。據湖北省衛生應急基本情況調查資料顯示:全省縣級衛生機構己設置獨立的應急部門僅11家,占全省調查總數的11.11%(11/99);其中43家配有工作人員,平均每家僅有3.9人。
1.2 缺乏衛生應急能力建設的經費投入
近幾年來,隨著國家公共衛生政策調整和艾滋病、結核病等重大疾病防治“全球基金項目”的支持,以及應對SARS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機制的初步形成,我國省、市級以上疾控機構的總體建設逐漸加強、日趨完善。而惠及縣級疾控機構的主要是重點項目工作的業務用房和儀器設備的普遍更新與改善。但是,對于縣鄉級衛生應急綜合能力建設來說,尚沒有得到應有的傾斜和足夠的關注[2]。據湖北省衛生應急基本情況調查資料顯示:2008~2009年三年間,99家縣級醫療衛生機構平均每年僅有日常衛生應急工作經費4.6萬元。
1.3 預案體系尚不完善,可操作性有待提高
縣、鄉鎮之間的預案體系沒有很好銜接,橫向不能到邊,縱向不能到底;個別鄉鎮預案編制工作甚至才剛剛啟動;預案的可操作性還需進一步增強;預案演練缺乏統一規劃、指導、監督和評估機制。
1.4 衛生應急管理體制有待完善,衛生應急管理能力有待加強
部分縣、大多數鄉鎮衛生應急管理機構尚未建立,亟待建立規范、協調、有序的長效管理機制。
1.5 信息指揮系統建設滯后,預測預警能力不強
至今尚未建立可能引發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危險源及可利用信息資料的數據庫;信息的收集、分析、報告和通報制度不嚴格,監測預警的敏感性、報告的及時性和準確性還不高;監測手段相對落后,綜合監測預警能力不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疫情監測、報告體系有待完善,信息報告網絡系統的傳輸基礎設施、設備陳舊,應急檢測支撐體系不完善。
1.6 應急專業隊伍力量薄弱,與實戰需求存在差距
衛生管理專業人才和技術專家等特殊人才相對缺乏;應急專業隊伍能力建設不足;各類衛生應急隊伍的培訓演練機制不健全,專業培訓演練基礎條件欠缺,培訓演練的數量和質量與實戰要求還有距離,多局限在小范圍低層次演練,功能性演練與綜合演練較少;遠程快速聯動和不同專業應急隊伍間的協同能力不強。
1.7 衛生應急隊伍裝備和技術水平亟待提高
衛生應急專業隊伍采取平戰結合管理模式,但裝備嚴重不足,野外通訊、生存、快速檢測、救治裝備十分落后,缺乏系統的訓練手段和條件,難以適應特大災難災害時的應急需要。
1.8 應急物資缺乏統籌管理,緊急調撥和配送機制不完善
現有應急物資儲備方式單一,物資數量偏少,更新、輪換、補償政策不健全,品種難以動態調整,沒有形成應急物資的集約化、數字化管理。在應急物資儲備建設上缺乏地域和物資品種的統籌設計,沒能做到物資調撥和配送的區域性優化;缺乏對各類應急物資的生產和市場信息的掌控,沒有建立相關的商業目錄。
2 問題原因分析
2.1 投入不足
2.1.1 認識偏差由于認識上的原因以及政策上的失衡導致政府對衛生應急能力建設的投入嚴重不足,職能機構硬件建設滯后[5],日常支出受限。政府對衛生應急能力建設投入有限,不能確保新形勢下衛生應急處置工作正常運轉,無力應對重大疫情或突發事件的有效處理。
2.1.2 “分稅制”影響據了解,當前我國分稅制尚不完善,省級以下的地方政府尚沒有納入分稅制的體系中,地方政府無法有效利用地方稅收的手段,籌措發展衛生應急機制建設所需的大量公共財政資金。特別是西部地區,用于衛生應急機制建設的資金更加匱乏[5]。
2.2 公共衛生人才匱乏
據湖北省衛生應急基本情況調查資料顯示:我省縣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衛生技術人員中副高級以上職稱人員只占8.8%,中級以下職稱者高達91.2%。造成高級公共衛生人才匱乏的根本原因,一是現有衛生體制下受中專學歷晉升副主任醫師資格必需“破格”,而且破格條件高于“專科”畢業生,否則不能晉升副高職稱的政策限制,使低學歷人員的專業技術職稱定格于中級層面;二是從事疾控等公共衛生工作人員與醫務人員相比,社會和經濟地位較低,對優秀人才缺乏吸引力;三是作為事業單位,對無專業特長的人員卻不乏誘惑力,大量低學歷無學歷人員被安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致使人力素質越來越低。基層公共衛生專業人才的匱乏,是制約應急處置能力的重要瓶頸。
2.3 管理人才不足
衛生應急管理工作是政府應急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公共衛生應急管理不儀承擔擬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政策措施、衛生應急預案等工作,還要承擔各種突發公共事件所導致的人員傷亡、健康危害的醫療衛生應急救援等工作。2009年全國衛生應急工作會議上通報,縣級衛生行政部門有獨立編制衛生應急工作機構的還不到20%,且存在著職責不分。基層衛生應急管理機構人員編制不足,現有人員缺乏系統的專業化培訓和實踐經驗,這些影響著公共衛生的應急處置。
2.4 應急隊伍裝備不足
衛生應急隊伍涉及醫療救援、傳染病、各類中毒、放射事故等。只有良好的裝備,才能做到科學、及時、有效的處置。應急技術是制約應急能力的核心因素。應急隊伍除裝備必須的個人防護用品外,還有裝備應急處置工作需要的器械和快速監測檢驗等設備。目前基層只有簡單的個人防護用品,無快速監測檢驗設備和試劑。
2.5 應急隊伍管理體制機制和保障制度不健全
衛生應急的具體任務在縣、鄉基層,基層不僅要抓好轄區內各項衛生應急工作政策和措施的落實,還要承擔發現和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第一道關口的職責,任務繁重、責仟重大、涉及面廣、協調性強。但目前基層衛生應急工作在機構編制。人員配備、經費投入等方面難以滿足實際工作需要。縣級雖成立了衛生應急專家庫和衛生應急隊伍,基本屬于臨肘組建。受專業水平限制,目前只能應付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很難做到防患于未然。
3 建議與對策
3.1 加強縣鄉級衛生機構應急職能體系建設
衛生行政部門建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和具有3~5人編制的衛生應急辦公室,疾控機構組建有3~5人組成的應急管理科室,統一裝備專門設備、明確工作職責,行使上級賦予的工作職能。縣鄉醫療機構設置專門的應急辦事機構,配備專職人員負責轄區應急管理工作。形成“政府負責、部門合作、法律保障”為特點的衛生應急工作體制和協調、高效的運行機制[4]。
3.2 加強應急隊伍建設,提升衛生應急處置能力
在縣級疾控機構中建立一支有綜合應急素質和能力的應急事件處置隊伍,以適應各類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需要。人員素質以中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為主體,具體可按高、中、初級技術職稱各占1/3的比例配備。同時,加強衛生應急隊伍技能培訓,可采取分專業培訓、外出學習考察、醫療衛生人員的全員培訓、案例討論、分專業參加上級應急演練或匯演,適時組織實戰或多專業協同演練等方式,提高應急隊伍應對和處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快速反應能力、綜合判斷能力、組織協調能力和科學決策能力。
3.3 加大投入,進一步完善公共衛生、醫療救治體系建設
公共衛生、醫療救治體系是衛生應急工作的基礎。要強縱向不能到底;個別鄉鎮預案編制工作甚至才剛剛啟動;預案的可操作性還需進一步增強;預案演練缺乏統一規劃、指導、監督和評估機制。
3.4 完善應急物資儲備機制,落實衛生應急資源保障
認真落實衛生應急基本物資準備制度,完善縣、鄉二級應急物資儲備。按照統一規劃、分級儲備、統一調度、有償使用的原則,合理確定物資儲備種類、方式和數量。加強抗洪救災、重大傳染病、職業中毒救治、群體性傷亡事故等所需藥品、器械的儲備,增加應對新型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藥械儲備。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建立應急物資儲備、生產、調撥、配送和監督的信息化管理機制,實現各類應急物資綜合動態管理和資源共享。充分利用市場資源和商業儲備,建立區域間應急物資余缺調劑和調度機制[3]。
3.5 加強監測與預警體系建設
建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風險隱患信息的收集體系,完成重大傳染病、職業中毒、食物中毒、核輻射事件等公共衛生風險隱患排查。鄉鎮衛生院應建立臨床異常病例、異常健康事件監測報告機制、以及發熱伴出疹、呼吸道、腸道疾病等癥狀哨點監測制度;中小學校和托幼機構等集體單位建立因病缺課、缺勤監測系統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風險管理機制。
3.6 注重信息交流,加強聯防聯控
獲取消息和快速反應是保證突發事件得到妥善處理的前提,加快信息網建設,實施網上溝通是交流經驗共享有限資源的佳徑。構筑疾控部門之間,與醫療部門之間的信息交流平臺,在相關部門之間設置統一快速聯系方式方法,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得到及時妥善處理的重要保證。同時,應加強與教育、農林、出入境檢驗檢疫等部門的溝通協作,及時互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共享信息資源,建立健全聯防聯控機制,共同落實各項防控措施。
[參考文獻]
[1]衛生部.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規范[Z].2009:7.
[2]馮學山,趙新平,范林,等.中西部三省CDC應急處置公共衛生突發事件能力調查[J].中國衛生資源,2007,10(2):85-86.
[3]張艷麗,馬安寧,張洪才,等.關于實現衛生資源優化配置的思考[J].中國衛生資源,2007,10(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