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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貿易的類型模板(10篇)

時間:2023-06-04 09:3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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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貿易的類型

篇1

中圖分類號:F71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914(2014)02-048-03

近年來,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經濟全球化與社會分工專業化逐漸加深,服務業及服務貿易迅速發展,服務貿易在國民經濟體系及對外貿易中的重要地位日益顯現。自加入WTO以來,我國已經成為世界第二大貿易國家,對外貿易已經成為國民經濟增長的發動機,然而服務貿易作為進出口貿易的重要部門,其發展并非一番風順,對我國而言,雖然服務貿易在整體上得到迅速發展,但長期處于逆差。除了自身服務產業發展不完善及貿易競爭力弱的原因外,技術性貿易壁壘(TBT)也是阻礙服務出口的原因之一。我國據我國商務部統計,2010年,我國受到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的限制的企業達31.4%,出口商品為40%,損失達359.2億美元。技術性貿易壁壘對我國的影響將隨著服務貿易的發展而進一步顯現。

一、技術性貿易壁壘對中國服務貿易的影響及根源

1.中國遭受技術性貿易壁壘(TBT)限制的客觀原因。TBT措施制定和使用的便利性為其更廣泛的應用提供了可能性。為了順應整體關稅稅率的降低,國外一些發達國家把TBT作為保護本國市場和產業的重要手段是必然的。由于各國政府自身能夠掌握技術性貿易壁壘的制定主動權,世界貿易組織對它的限制也不夠成熟,TBT的設定和實施并不需要通過國際組織批準。所以,相較與實施程序復雜的反傾銷等措施,TBT更具有可操作性并且見效快的,從而越來越多的發達國家通過這種手段,短期內就可以實現限制進口,最終達到保護國內市場和劣勢產業的目的。借助于保護消費者之名,把技術法規和標準等措施當作一種技術貿易壁壘,是各國政府或明或暗最常見的貿易保護主義手段。因此,也就成為了我國頻繁遭遇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的客觀原因。

我國加入WTO時間較晚,出于各種政治經濟原因我國直到2001年12月11日才最終成為WTO成員。此前的我國長期難以享受WTO有關協議對發展中成員方甚至一般成員方的待遇,被隔離在多邊貿易體制之外,這對我國出口造成極為不利的影響。由于不是WTO成員,我國不僅無法獲得充分、穩定、確切的有關各國技術性貿易壁壘標準,同時也無法享受作為展中國家,《TBT協議》與《SPS協議》在技術法規與標準的制定、實施以及技術協助等方面給予的優惠和差別待遇。最后,就貿易爭端而言,我國面對出口中遭遇的歧視性技術性貿易壁壘,只能通過雙邊談判的方式磋商,無法有效利用WTO的爭端解決機制來解決問題。即使已經加入WTO,這些限制我國出口的重要問題也無法立即得以解決。

2.中國遭受技術性貿易壁壘限制的主觀原因。(1)我國服務出口產業的弱質性。近年來,雖然我國服務貿易得以發展,但由于高新科技發展水平相對落后,相對于國外同類產品的生產技術、產品質量和標準的不斷提高,我國出口產品依舊具有的弱質性,表現為高附加值技術密集型產品在出口中則占次要地位,而低附加值勞動密集型產品仍占主導地位,同時,出口產品技術含量不高且質量相對落后,特別是出口質量水平,不僅遠遠落后于發達國家的平均水平,甚至與一些展中國家也有差距。各國對質量水平的要求會隨著技術競爭成為國際競爭的主要形式而提高。由于國際標準的提升與明確,我國產品出口將要面對的技術門檻也會提高。(2)我國國內較低的技術標準水平無法滿足國際要求,導致我國產品在質量和技術得不到認可。我國技術法規、標準及合格評定等相較于國際先進水平,都較為落后并且不夠健全。技術標準方面,根據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的統計,截止到2002年底,我國已國家標準20206項,其中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的僅有8931項,采標率為44.2%,而且其中相當部分還不是等同采納。中央政府各部門、地方政府各部門、以及各行業協會大都出于局部利益考慮,制定的規章、條例數量繁多,規定各卻不相同,導致各種技術規則存在不協調的現象;在合格評定環節,我國尚未建立統一完善的認證體系,分割管理和多頭認證存在于商品的生產、流通、使用、進出口各環節,使得國內產品和進出口商品實行雙重質量許可和認證規則,缺乏統一性和權威性制度;一些認證機構自身并沒有取得國外的認可和授權檢驗,存在“小、弱、差”問題。(3)對TBT問題的認識和管理不夠。鑒于技術性貿易壁壘問題出現時間相對較短,又具有復雜性與隱蔽性等特性,使得我國很長時間內沒有對它充分認識和足夠重視。在宏觀管理層次上,政府有關職責部門缺乏統一協調的工作機制,沒有為企業建立起完善可靠的各國技術性貿易壁壘相關信息的咨詢機構,缺乏對國際通用標準和相應管理規定以及主要貿易伙伴國的TBT體系的相應了解,難以對相關產業的出口企業進行有效的宏觀指導。從企業角度來看,TBT問題沒有引起我國許多出口企業的足夠的重視,許多出口企業對發達國家技術性管理規定和手段的了解有限,缺乏對主要貿易伙伴國的技術標準和技術性管理措施的了解,因此難以及時根據進口國的措施的調整,主動改善自身的產品技術標準。

3.技術性貿易壁壘對中國服務貿易的積極影響。(1)利于迫使企業加速技術創新。傳統旅游業和服務業作為我國服務行業具有比較優勢的部門,依然屬于資源密集型或勞動密集的傳統產業,而在國際新興的金融、保險、咨詢、專利服務等技術密集型和知識密集型的服務領域,我國尚處于初步發展中,競爭力弱,在技術上與發達國家相比有很多不足,但知識密集型和技術密集型服務項目是服務貿易的競爭優勢所在,我國在這些領域的欠缺增加了遭遇技術性貿易壁壘的可能性。所以企業要跨越服務領域的技術性貿易壁壘,將服務行業轉化為競爭優勢部門,就須要加速技術創新。(2)有利于推動服務領域標準的制定和實施。因為在服務貿易出口中不斷的遭遇發達國家TBT措施,為了積極應對這一情況,我國不得不相應提高服務業的技術規定、標準化意識,落實服務業標準化程序,而服務標準化有利于規范服務業行為和市場、增強服務企業自律、發展壯大。(3)綠色壁壘促進我國綠色服務貿易的發展。綠色壁壘會有利于我國環保法規的完善和實施,促進產業的環境效益從低層次向高層次的發展,提高企業對環保投入的自覺性及環保意識。實現從生產到消費領域的綠色服務提供,擴大綠色市場,實現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4.技術性貿易壁壘對中國服務貿易的消極影響。(1)增加市場準入障礙。我國服務企業進入國際市場的難度,會因服務領域的技術性貿易壁壘而提高,最終阻礙我國服務貿易的發展,特別是是針對服務人員資格要求而設置的壁壘。具體來說,在商務服務、建筑工程服務、教育服務、金融服務和社會服務等領域都能對人員資格進行限制。而有些人員資格(如學歷和執業資格)的獲取,會增加準入的時間成本,這在一定程度上加大我國服務企業參與國際競爭的難度。(2)削弱服務貿易競爭力。在遭遇技術性貿易壁壘后,服務企業如果希望跨越壁壘,則需要提高設備、引進專利、培訓員工、花費高昂的費用獲取國外機構的服務質量認證,而目前來看,我國服務業發展時間較短,技術水平較低,這些必然會增加我國企業資本投入壓力,降低企業的利潤,從而進一步削弱我國服務貿易國際競爭力。(3)增加國際貿易摩擦。服務的可標準化引起的服務標準差異是導致服務領域的技術性貿易壁壘產生的根本原因。在技術性貿易壁壘出現時,由于對標準設立的不一致,可能會引發雙邊或多邊貿易摩擦。

而隨著服務貿易在各國對外貿易中的地位日益重要。由技術性貿易壁壘的存在而引起的貿易摩擦,將成為我國發展服務貿易必須面對的問題。

二、我國服務業面對技術性貿易壁壘的應對措施

1.政府。(1)建設服務貿易領域技術性壁壘應對平臺。在技術性貿易壁壘相關的研究中已經指出,發展中國家在關于國際技術標準上的信息不對稱,是導致我國出口受限的重要原因。由于各國的技術法規與標準不僅條目繁多,又經常改動或修訂,使得我國很多企業很難了解進口國技術壁壘的具體措施及規則變動,最終導致了出口受限。商務部的調查報告中指出,認為“信息不靈,不知道對方規定已改變”是跨越技術壁壘的主要困難的企業,占到調查總樣本的36%。因而,政府部門應當盡快在重點產業部門和地區建立健全技術壁壘信息預警服務體系,建立信息渠道,以方便企業有效獲取相關信息、及時采取積極防御措施,從而實現有效跨越技術壁壘。目前,原外經貿部也于2003年初步建成了“全國凈進出口宏觀監測預警系統”的一期工程。但總體而言,我國的技術壁壘信息預警服務平臺起步較晚,遠不能適應實際需要,相關的服務機制有待進一步完善。(2)積極開展服務貿易談判。積極參加WTO服務貿易談判及雙邊談判,談判都是削減服務領域技術性貿易壁壘最直接的手段,服務領域技術性貿易壁壘的削減也主要是通過服務貿易談判達成的。GATS對促進服務貿易談判,削減國的服務領域技術性貿易壁壘起到了積極作用,但服務領域TBT進一步削減主要是依靠不斷的談判實現的。我國在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時,對開放服務貿易市場做出了相關承諾,相應地,也得到了他國開放市場的回報。談判達成所需要的讓步是相互的,在其發達國家要求我國更多地開放服務領域市場時,我國也完全有理由要求對方讓出一部分市場。只有順應趨勢,積極參加WTO服務貿易的談判,才能為我國服務貿易的發展提供有利環境。(3)重視雙邊與區域合作和協調機制。由于貿易雙方溝通和諒解的缺乏,造成了國際上許多技術壁壘問題。雙邊、區域合作和協調機制逐漸引起了主要發達國家和越來越多的發展中國家的重視。相互認可協議是通過雙邊協調解決技術壁壘摩擦最典型的范例,,本國廠商能夠通過互認可協議,在生產所在地獲得認證而免于支付高昂的離岸認證費,并能實現產品從產地直接運往最終銷售地,這種一種產品一次認證的模式,有效削減了貿易障礙。因此,我國應加強政府間的溝通與合作,充分運用多種合作和協調機制,盡快在戰略性領域與我國技術性貿易摩擦較多的國家建立雙邊技術磋商與調解機制,可以通過加強雙方在技術標準規定與合格評定程序等方面合作的方式,有效跨越技術壁壘,從而便利貿易。(4)通過提升環保產業的產業結構,實現國民經濟的“綠化發展”。TBT中的綠色壁壘(又稱“環境壁壘”),是我國政府必適應的一種形勢,實施國民經濟的“綠化戰略”。首先,樹立可科學發展觀念,提高環保競爭力意識,使貿易出口能力與環境保護相互促進、協同發展;其次,應制定支持和促進環保產業發展的財政、金融優惠政策,以敦促環保產業作為發展出口產業結構的支撐點和加速國民經濟發展的新增長點。

2.企業。(1)自身的技術水平需要提高。技術壁壘產生的根本原因是國家之間技術差異,目前,我國出口產品遭遇技術壁壘的關鍵原因在于本國科技發展水平普遍低于主要貿易對象。對于企業而言,加強企業的技術投入、增強新產品研發能力、提高產品的質量是跨越技術壁壘的先決條件,企業應注重從國外引進技術后的消化與自主創新能力培養,進行對傳統產業的新興技術改造。重視有創新能力的科技人才的吸引和培養,真正實現技術創新的主體、開發投入的主體的角色轉變,提升國內產品附加值,徹底打破技術壁壘的限制。(2)主動尋求政府的幫助,提升爭端應對能力。單個企業在應對復雜的服務貿易領域技術性貿易壁壘時存在一定的困難,服務貿易具有關系到國家的利益的特殊性,所以政府也應是應對服務領域技術性貿易壁壘的主要力量。企業要積極密切與政府的關系,主動和政府交流,面對一些企業自身無法解決的問題,借由政府的力量來處理。我國服務業起步晚,在旅游、運輸等傳統產業具有一定的比較優勢外,在新興服務產業還比較薄弱,我國缺乏大型的服務企業集團及跨國公司。企業在應對服務貿易壁壘時,一方面應加強行業自身聯合,另外積極尋求政府的幫助也是有效途徑。(3)通過對外直接投資或合資并購等方式跨國經營,繞過技術壁壘。企業可采取跨國經營如對外直接投資和間接投資等方式進行,從而繞過復雜、繁瑣的技術壁壘限制。在投資領域,通過在出口目的國采取合資、獨資、收購、兼并等手段實現跨國經營,銷售渠道上則可利用外商的技術、生產標準、品牌和營銷渠道,順利避開該國設置的TBT限制;同時,轉移投資可以擴展我國企業的國際化經營程度,由此帶來技術溢出效應和競爭模仿效應終將有利于國內企業跨越TBT的技術經驗積累,并能增加相關產業跨越技術壁壘的機會。

三、結束語

我國服務貿易雖然得到了迅速的發展,但整體水平較低,長期處于逆差狀態。除了服務貿國際易競爭力弱,技術性貿易壁壘也是造成這一現狀的重要因素。隨著服務貿易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日益重要,我國服務貿易出口將進一步受到技術性壁壘的影響。

面對服務貿易領域的技術性壁壘,政府和企業應該協力應對。由于服務貿易涉及行業領域廣,服務貿易領域技術性壁壘的設置對經濟的影響更是深遠,單個企業的力量很難有效解決TBT問題,所以應對服務貿易壁壘由政府主導,以政府間談判、協商來直接影響技術性貿易壁壘的設置,進一步建設和完善服務貿易領域的技術性壁壘應對平臺。我國遭受服務領域技術性壁壘從內因來講是由于自身競爭力的不足,所以要從根本上解決服務貿易領域技術性壁壘的問題,還需大力提高服務貿易出口爭力,政府、企業都應為推動我國服務貿易競爭力積極努力。

參考文獻:

[1] 夏友富.TBT屏障——技術性貿易壁壘發展趨勢及對中國出口貿易的影響.國際貿易,2002(10)

[2] 楊慧力.技術性貿易壁壘的制度化趨勢與我國預警體系的建設.中國科技論壇,2009(8)

篇2

目前,12國簽署的TPP協定全文尚未公開,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網站公布了一個TPP協定官方概要,介紹了TPP協定的主要內容。其中,首要的亮點就是TPP協定國家之間的稅收優惠,即TPP要求所有協議國實現零關稅。在農產品方面,除減免稅收外,各國還要促進政策改革,包括取消農業出口補貼。在紡織和服裝方面,免除紡織和服裝業的關稅,且多數關稅要即刻免除。在電子商務方面,禁止對電子交易征收關稅,禁止為偏袒國內生產商或供應商而采取歧視措施或網絡封鎖。

可見,TPP帶來的影響是深遠的。就稅收而言,通過關稅減免,TPP成員國之間的商品和服務價格將大幅下降,貿易量也將大幅增加。由于我國目前還未被邀請加入TPP談判,所以我國應早做準備,積極應對TPP可能帶來的沖擊。本文認為,由于離岸貿易所具有的獨特優勢(如稅收政策等),在我國自貿試驗區開展離岸貿易,可以大大增加貿易量,部分抵消TPP給我國帶來的沖擊。為此,下文將圍繞我國自貿試驗區離岸貿易稅收政策展開研究。

一、文獻回顧

離岸貿易是近30年來出現的一種新型國際貿易方式,離岸貿易所具有的在全球范圍內優化資源配置、最大限度降低交易成本的內在特質決定了其具有極強的生命力。這種貿易方式的影響力已經在中國香港和新加坡等著名的國際貿易中心得到了突出體現。離岸貿易之所以能如此迅速地發展,與稅收政策有著直接的聯系。

1.國外相關研究

國外對于離岸貿易與稅收政策的相關研究集中在以下文獻:Ingo Walter (1985)研究了離岸貿易中心成為避稅港的稅收政策[1];Hampton & John(2002)認為,國際資本的出現促進了離岸業務的快速發展,并隨之形成避稅天堂[2];Mark P Hampton(1996)認為全球國際組織應該采取積極行動,以針對離岸貿易引起的不合法稅收活動[3];Gregory(2005)指出由于各國對離岸業務市場的監管程度不同,導致稅收中性難以實現,有害稅收競爭也愈演愈烈,但各國稅制差異的存在會繼續使離岸業務擁有廣闊的市場。[4]

2.國內相關研究

我國對于離岸貿易稅收政策的相關研究集中在:羅國強(2010)針對離岸市場稅收征管的法制進行了研究,他認為在稅收征管上我國應采取中等程度的稅收優惠政策,采取適中的容忍態度應對避稅問題,并通過預約定價機制來應對關聯企業的轉移價格行為,在稅收管轄沖突的解決方面應積極參與國際合作[5];付新剛(2007)對中國香港、新加坡等為代表的全球主要離岸貿易中心的稅收自由度進行了研究,他認為在稅收自由度方面,我國與這些全球主要離岸貿易中心相比存在著較大的提升空間。[6]

概括而言,國外研究認為優惠的稅收政策促進了離岸貿易的快速發展,但同時也產生了避稅問題,通過加強監管和國際合作是規制避稅問題的有效途徑。國內研究集中在我國離岸市場稅收征管法制的初步構建等方面,對我國離岸貿易市場的具體稅收政策研究較少,對自貿試驗區離岸貿易稅收政策的研究更少。

二、全球離岸貿易發展的國際背景

因各國(地區)資源稟賦的差別和勞動力成本、稅收、物流成本都不盡相同,在全球配置資源,通過供應鏈管理實現比較利益最大化,是發展離岸貿易的原動力。因此,從企業經營的角度看,離岸貿易能夠最大限度地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資源配置的效率,尤其是對于跨國公司而言,離岸貿易可使其在全球范圍內配置資源。從一國經濟乃至世界經濟發展的整體看,個體企業交易成本的降低可以有效地提?{整體經濟發展的效率。

1.離岸貿易界定

離岸貿易是指貿易商(或稱貿易中間商)從海外組織貨源并直接銷售給海外進口商,即貿易商分別與出口商和進口商簽訂買賣合同,但經營的貨物由出口商所在地直接發運到進口商所在地,而不經過貿易商所在地。因此,其基本特征是貨物流與資金流、訂單流的分離,貿易商所在地往往是資金流、訂單流和貨物流的控制管理中心。

2.離岸貿易類型

離岸貿易具有三種類型:標準離岸交易類型、準離岸交易類型和區內交易類型。標準離岸交易指貿易商與出口商、進口商位于不同國家,即貿易商是在海外組織貨源,并銷售給海外客戶,其中出口商和進口商可能處于不同國家,也可能處于同一國家。這均屬于典型的離岸交易(見圖1)。

在現實中,極少有貿易商只從事標準的離岸交易,他們往往同時也從事境內出口商與境外進口商之間的國際貿易。貿易商分別與境內出口商和境外進口商訂立買賣合同,貨物則由境內出口商所在地直接發運至境外進口商所在地。此種情形符合離岸貿易的一般特征,但又不屬于典型的離岸貿易,因此被稱為“準離岸交易類型”。區內交易類型則屬于準離岸交易類型的一種延伸方式,即貿易商從海外進口貨物后,在保稅區或自貿區之類的區域內將貨物轉賣給其他公司(其他公司也可能將貨物向境內公司再轉賣),而貨物則從海外出口商直接運交給最后受買的公司。這三種交易類型均符合離岸貿易的上述基本特征,只是在這三種交易類型中,貿易商、出口商和進口商所處的國別和位置不同而已。當然,如果貿易商、進口商和進口商同處一國境內,則不屬于離岸貿易的范疇。

3.發展離岸貿易的有利性

(1)促進本地經濟快速發展

發展離岸貿易將帶動與離岸貿易有關的支持業發展,從而促進本地經濟快速發展。以我國香港為例,隨著香港離岸貿易的發展,增加了香港公司的收益,帶動了與離岸貿易有關的支持業的發展。香港政府統計處數據顯示,1995年離岸貿易的總收入達540億港元,占香港本地生產總值的5%。支持離岸貿易活動的海上貨物運輸和貨運業的收入總值分別為350億港元和60億港元,分別占香港本地生產總值的3.2%和0.6%。自2006年,香港每年的離岸貿易貨值都高于轉口貨值,2011年離岸貿易貨值達4.5萬億港元,相當于同期香港轉口貿易貨值的1.4倍。從2002―2011年,離岸貿易貨值增加超過200%,遠高于同期香港轉口貨值130%的增幅。目前,與離岸貿易有關的貿易融資、貿易保險等服務收益,香港政府還缺乏完整統計。如果加上這些服務的收益,香港公司在境外的離岸貿易活動和與離岸貿易活動有關的服務,以及其延伸服務所創造的收益,將占到香港本地生產總值的50%以上。可見,發展離岸貿易促進了香港本地經濟的快速發展。

(2)全球(區域)貿易營運與控制功能

發展離岸貿易將推動區域國際貿易中心的跨越式發展,是由本國(本地)進出口貿易、轉口貿易向全球貿易營運和控制中心轉變的關鍵,具有重要的戰略價值。離岸貿易不僅從事貨物的進出口,而且經營其他國家和地區之間的進出口業務,從而極大地提升全球貿易運營與控制功能。以香港為例,隨著離岸貿易在香港的興起,香港從進出口貿易、轉口貿易性質的國際貿易中心轉變為全球貿易營運和控制中心。這也意味著,香港的國際貿易中心內涵發生了變化,即營運控制與轉口貿易并存。隨著香港轉口貿易規模的縮小,離岸貿易的逐漸擴大,香港國際貿易中心將會提升為全球貿易營運和控制中心。

(3)離岸金融及?{端金融服務產品的創新促進功能

由于離岸貿易的發展需要良好、開放的金融環境,兩者相互促進,因此,發展離岸貿易,必然促進以離岸金融為核心的高端金融服務的發展,必將催生相關的金融創新,豐富金融市場產品和工具,拓展金融市場廣度,為實現一國貨幣早日成為國際貨幣奠定基礎,從而加快邁向國際金融中心。

(4)高端服務業的帶動引領功能

由于離岸貿易的開展需要良好的服務體系,因此,離岸貿易的發展將極大地帶動該地區現代服務業的發展。諸如物流、融資、保險、法律服務、仲裁、管理咨詢、電子商務、產品認證等服務業領域,必將在離岸貿易的帶動下獲得發展或提升。此外,以準離岸交易類型和區內離岸交易類型進行的離岸貿易也將提?{貨物境內與境外之間的貿易進出口量,從而促進該地區國際航運中心的建設。

三、離岸貿易與稅收的關系

離岸公司與一般在岸公司相比,主要區別在稅收上。與通常使用的按營業額或利潤征收稅款的做法不同,所有離岸法區均不同程度地規定了離岸公司所取得的營業收入和利潤免交當地稅或以極低的稅率交納。離岸法區的政府只向離岸公司征收年度管理費,不再征收其他任何稅款,有的甚至免交遺產稅。可利用海外公司妥善安排稅務,合理合法避稅。如果注冊公司所在國與自己原來公司的來源國之間簽有雙邊稅收合約,則有機會使境外的贏利推延或減少預付稅。下文通過典型的國際離岸貿易中心進行稅種和稅率的國際比較。

1.離岸貿易的稅種

國際離岸貿易中心以直接稅為主,無間接稅。通常而言,離岸貿易涉及的直接稅稅種主要有企業所得稅、資本利得稅、股息預扣稅、利息預扣稅和印花稅等,絕大多數離岸貿易業務中心無營業稅。

2.離岸貿易的稅率

為能更加明晰離岸貿易的稅率,本文選取國際上典型的離岸貿易中心,即中國香港、新加坡、菲律賓馬尼拉進行比較研究。這些離岸貿易中心所涉的稅種與稅率見表1。

在企業所得稅方面,中國香港為16.5%,但對離岸貿易則不征企業所得稅。新加坡從事離岸服務貿易企業(如航運業)所得稅減免;從事離岸貨物貿易企業,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如獲得“全球貿易商計劃”的企業)離岸貨物貿易給予不超過10%的優惠所得稅稅率。菲律賓馬尼拉對離岸貿易的企業所得稅為零。

從間接稅(流轉稅)角度看,新加坡對貨物出口提供跨境服務和大部分金融服務都采取貨勞稅(類似增值稅)零稅率。中國香港則沒有開征間接稅。菲律賓馬尼拉免征離岸貿易間接稅。

由此可見,這些離岸貿易中心都實施零或較低的企業所得稅率,并且都免征資本利得稅、利息預扣稅、股息預扣稅和印花稅。目前,國際離岸貿易稅收政策的發展趨勢都是朝向更加優惠的稅收政策邁進。

3.離岸貿易公司的避稅

離岸避稅行為,是指離岸貿易公司以離岸方式避稅。離岸公司不斷編造著規避稅收、海外上市、曲線規避對外資行業限制、資本運作、跨境并購、全球貿易以及資產轉移的神話,令各國的監管部門頭疼不已。具體而言,離岸避稅行為主要包括轉移定價、信箱公司和騙取退稅等方式。

(1)轉移定價。轉移定價行為是通過低稅率國子公司(離岸公司)以高轉移價格向高稅率國子公司(在岸公司)出口或低轉移價格從高稅率國子公司(在岸公司)進口,把利潤從高稅率國子公司(在岸公司)轉移到低稅率國子公司(離岸公司),降低整個跨國公司的納稅總額。這種轉移,并不一定是貨物的實際轉移。

(2)信箱公司。所謂“信箱公司”就是注冊一家離岸空殼公司,通過文件的操作,來達到避稅的目的。例如,某國內公司在英屬維爾京群島注冊一家公司,從事電器零件生產業務。實際的生產業務放在中國,單位成本價在5美元,并以十分近似的價格賣到維爾京公司,然后,再以近似7美元價格賣給美國公司,美國公司再以7美元的價格賣給國內。整個買賣過程只是在賬面上走一遍,并不實際發生。但是中國和美國兩頭的收入所得都近似為零,這樣兩國的增值稅就無法收取了。而維爾京免征所得稅,該公司全球納稅總額由此大大減少,節省了經營成本。

(3)騙取退稅。政府為鼓勵出口而設置的“出口退稅”等優惠措施也往往被離岸公司“冒領”。一些企業利用“假出口”來獲取稅收優惠,辦理相關出口手續后,把貨物運到公海上,然后又運回國內,再辦一個海關的進口手續,就獲得了免稅待遇。甚至有些企業,貨物都不運到公海上去,直接放在國內的一些保稅倉庫里面,辦了相關的出口手續后,就獲得了退稅的“利潤”。

四、我國自貿試驗區離岸貿易稅收政策現狀

由于我國對離岸貿易相應的配套政策制定較為滯后,使得離岸貿易在我國的發展遇到了瓶頸。截至目前,我國稅收政策沒有明確規定究竟應該對離岸貿易哪些納稅主體征稅、征收哪些稅種、稅率是多少等。這也意味著,我國目前離岸貿易的稅收政策處于真空狀態。

目前,我國只對少數地區的離岸金融業務制定了相關稅收政策,且各不相同。以上海和深圳為例,兩地同樣開展離岸金融業務,在上海經營離岸金融業務的銀行面臨5%的營業稅和25 %的所得稅,而在深圳經營離岸金融業務的銀行免征營業稅,按10%的稅率征收所得稅。而在離岸貿易方面,各地都存在稅收政策的空白。

2013年9月設立的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以下簡稱上海自貿試驗區)為離岸貿易的發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契機。上海自貿試驗區總體方案明確規定:“支持試驗區內企業發展離岸業務。”發展離岸貿易不僅有助于上海國際經濟、金融、航運、貿易四個中心的建設,而且通過“先行先試”積累的經驗也將為整個國家國際貿易水平的提高提供借鑒。2015年4月20日,國務院批準成立廣東、天津、福建三大自貿試驗區,他們在自己的總體方案中也都表示將發展離岸貿易。事實上,離岸貿易在我國的對外貿易中雖已有一定的實踐,但主要是在保稅區范圍內,且因為受到政策條件的限制,遠未能獲得充分的發展,尚未成為我國對外貿易的重要形式。而自貿試驗區高度開放的特征,無疑將為離岸貿易的發展提供最佳的平臺。目前,我國離岸貿易稅收政策尚未與國際接軌,這成為制約我國自貿試驗區離岸貿易發展的主要瓶頸。

我國四大自貿區在各自總體方案中雖然在稅收方面規定了某些優惠,但限于極為有限的情形,并未在企業所得稅做出調整。雖然自貿試驗區建立過程中的一個基本理念是著重于制度創新而不是依賴稅收方面的政策洼地,但是對于離岸貿易這樣的特殊情形,其實還是應該給予特別考慮。從離岸貿易的本質上說,它首先是貿易商(特別是跨國公司)為降低交易成本的現實選擇,如果不能提供良好的條件來吸引貿易商在我國自貿試驗區開展離岸貿易,離岸貿易業務就可能會流向新加坡、中國香港等國家和地區,從而導致我國不僅對于離岸貿易不能獲得稅收,而且還會影響到離岸貿易其他功能的發揮。

五、我國自貿試驗區離岸貿易稅收政策設計

由于離岸貿易中心具有“輕資產”的特征,所以從理論上說,只要基礎設施條件和服務環境良好,它可以設在全球的任何城市。我國自貿試驗區發展離岸貿易具有一定的優勢,有些條件比其他國際貿易中心城市更為優越。只要克服在稅收方面的突出障礙,不斷優化政策和服務環境,完全有可能有效地吸引國內外企業在自貿試驗區內從事離岸貿易,這對于吸引跨國公司及我國“走出去”企業在自貿試驗區開展離岸貿易,設立結算中心就顯得非常重要。為此,下文從稅收制度、稅收征管、稅收監管等方面對我國自貿試驗區離岸貿易稅收改革進行設計。

1.設計原則

在符合我國稅制改革方向和國際慣例,以及不導致利潤轉移和稅基侵蝕的前提下,借鑒國際經驗,從我國自貿試驗區總體目標、主要任務等方面,對我國自貿試驗區離岸貿易稅收政策進行設計,為我國自貿試驗區發展創造良好的政策環境。

2.稅收制度

(1)稅種

依據全球離岸貿易業務的共同點,稅種少、低稅率是推動全球離岸貿易中心快速成長的助推器。為此,建議對符合條件的自貿試驗區離岸貿易企業只征收一項直接稅,即企業所得稅,免征包括增值稅或營業稅在內的所有間接稅。對任何形式的外來資本投資收益所得免征資本稅,即免征資本利得稅、利息預扣稅、股息預扣稅等,取消離岸貿易相關的印花稅。

(2)稅率

在稅率的制定方面,要保證離岸貿易的稅率具有相對競爭力,即保證離岸貿易企業的稅負不高于周邊同類離岸貿易中心的稅負水平。從我國周邊來看,中國香港和新加坡對離岸貿易基本上都實行免稅或低稅。為此,目前階段我國自貿試驗區離岸貿易企業所得稅率設計為15%較為合理。

3.稅收征管

離岸貿易稅收征管包括征管對象和征管機構兩方面。

(1)征管對象

中國香港和新加坡對離岸貿易基本上都實行免稅或低稅。但是他們會對征管對象設定一定的附加條件,這些條件是其承認企業交易業務存在的一個前提,也就是說,對離岸貿易企業的認證要附加一定的條件。

征管對象的核心要素一是離岸貿易業務的界定,二是離岸貿易業務分類。由于在現實中,標準離岸交易類型極少,大多數為準離岸交易類型或區內交易類型,故建議將符合離岸貿易基本特征的三種離岸貿易交易類型都納入自貿試驗區離岸貿易業務范圍。關于離岸貿易業務分類,是將離岸貿易業務分為離岸貨物貿易和離岸服務貿易。建議在自貿試驗區內,對離岸貨物貿易為主的企業,其離岸收入必須超過總收入50%以上,才能被認定為離岸貿易企業;離岸服務貿易企業則是要符合國家產業發展方向,國家鼓勵的區內離岸服務貿易企業。詳見表3。

(2)征管機構

征管機構的核心要素是設置“離岸貿易業務稅務登記證號”。詳見表4。

4.稅收監管

針對離岸貿易公司的避稅行為,目前國際上通行的做法就是采用預約定價協議機制(Advance Pricing Agreement,APA)。預約定價協議機制就是由納稅主體與稅務機關就關聯交易的轉移價格事先簽訂的協議,以此來確定未來年度關聯交易所涉及的稅收。目前預約定價協議機制被認為是解決轉移定價反避稅最有效的方式,已成為OECD(經合組織國家)、韓國、新西蘭、墨西哥、中國香港等20多個國家或地區普遍使用的反避稅調整方法。離岸貿易的國際性以及離岸貿易關聯企業國籍的復雜性,通過采用預約定價協議機制是解決離岸貿易避稅問題的有效手段。

篇3

但無論是現代物流園區還是綜合物流園區都只是泛泛的描述。這種物流園區定位是很含糊的,對物流園區的進一步發展是不利的。

任何一種形式的物流園區項目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總體規劃和商業計劃)都會涉及到物流園區定位,物流園區定位遠比物流園區的布局重要得多,物流園區的布局是“畫”,而物流園區定位是“魂”。因此,筆者提醒一些物流園區的投資者,不要因為過分地關注物流園區的布局(圖)而忽略了物流園區定位。如果物流同區沒有準確的定位,那么,物流園區發展就沒有明確的方向。

為了更好地對物流園區進行定位,本文結合物流園區的分類來探討一下物流園區定位問題。

為什么要探討物流園區的分類呢?在物流園區定位過程中,首先要明確物流園區的類型。物流園區定位最后的落腳點就是要明確指出物流園區所屬的類型,對其進行定性的描述。也就是說,要明確項目報告中的物流園區是哪種類型的,這種類型的物流園區具備哪些特征或特點等。通過物流同區的分類,能夠提供更多的物流園區參照系,使得物流園區定位就更加準確。為此,下面介紹國內外關于物流園區的分類,為物流園區定位提供多個參照系。國內物流園區的分類

1 國家標準的分類

國家標準GT/21334―2008《物流園區分類與基本要求》給出了四種不同類型的物流園區,詳見表1:

《物流園區分類與基本要求》是推薦性標準而非強制性標準,因此,在物流園區規劃和設計巾,《物流同區分類與基本要求》是一個僅供參考的標準而非必須執行的標準。

2 其他物流園區類型

在《物流園區分類與基本要求》之外,國務院各部門其他文件中也提出了不同類型的物流園區(或物流設施),具體內容如下。

道路貨物運輸站(場)

2009年4月2(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令2009年第3號公布的《關于修改(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的決定》指出:本規定所稱道路貨物運輸站(場)(以下簡稱“貨運站”),是指以場地設施為依托,為社會提供有償服務的具有倉儲、保管、配載、信息服務、裝卸、理貨等功能的綜合貨運站(場)、零擔貨運站、集裝箱中轉站、物流中心等經營場所。

可見文件的“道路貨物運輸站(場)”也是一個具備物流園區功能的物流場所。

“國際貿易服務型”物流園區

《物流業調整和振興規劃》指出:“有針對性地建設貨運服務型、生產服務型、商業服務型、國際貿易服務型和綜合服務型的物流園區”。

《物流業調整和振興規劃》除了提到《物流同區分類與基本要求》規定的幾種物流園區外,又提出了“國際貿易服務型”物流同區,但是,并沒有對其進行解釋。顧名思義,國際貿易服務型物流園區是服務于商品和勞務國際轉移的,服務于進出口貿易的。

商貿物流園區

2011年3月14日,商務部、發展改革委、供銷總社印發了商商貿發[2011]67號《商貿物流發展專項規劃》的通知中指出:建設、改造一批倉儲、分揀、流通加工、配送、信息服務等功能齊備的商貿物流園區,促進商貿物流產業適度集聚。

《商貿物流發展專項規劃》對商貿物流園區的功能進行了概括性的描述,對比《物流園區分類與基本要求》的“商貿服務型物流園區”會發現“商貿服務型物流園區”和“商貿物流園區”是不同的。

保稅物流園區

《海關總署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保稅物流園區的管理辦法)的決定》指出:本辦法所稱的保稅物流園區(以下簡稱園區)是指經國務院批準,在保稅區規劃面積或者毗鄰保稅區的特定港區內設立的、專門發展現代國際物流業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

同時,文件明確了保稅物流園區可以開展的業務:存儲進出口貨物及其他未辦結海關手續貨物;對所存貨物開展流通性簡單加工和增值服務;國際轉口貿易;國際采購、分銷和配送;國際中轉;檢測、維修;商品展示;經海關批準的其他國際物流業務。

實際上,保稅物流同區是“國際貿易服務型”物流同區的一種,所不同的是保稅物流是在特定的區域內實現的。

國際物流園區的分類

1 歐洲物流園區的分類

《FV-2000一一貨運村結構和運作的質量》提出了兩種主要類型的貨運村,即綜合型的貨運村(Integrated Freight village)和非綜合型貨運村(Non lnlegratedFreighl village)(詳見連載1《歐洲是如何發展物流同區的?》)。

2 聯合國的港口物流中心分類

聯合國的研究報告《作為物流中心的區域性港口商業開發》巾提出了一個競爭優勢矩陣,在此基礎上,將港口分為三個不同水平(類型),依托不同類型港口的物流中心其功能和服務水平也分出了相應的類型和層級(見圖1)。

通過對歐洲物流園區分類和聯合國物流中心分類的研究,我們發現其分類方法與國內的物流同區分類方法是不同的,國內的物流園區分類是“橫向的”或“平面的”,而國外或國際的物流園區分類是“縱向的”或“立體的”。這一點值得國內在今后完善物流園區標準中借鑒。

如何對物流園區進行定位

物流園區項目規劃的甲方有的是政府,有的是企業,所以,其關注的方面也不同。比如,政府主要關注物流園區的社會效益,而企業則關注物流園區的企業效益。因此,對于不同的物流園區其定位所考慮的因素也有所不同和側重,本文試圖尋找一種普適性的方法,最大限度地兼顧政府和企業項目。

那么,如何對物流園區進行定位呢?筆者認為應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考慮。

1 戰略方向

物流園區定位要明確與物流園區項目有關的國家、地區、行業、企業等戰略目標,并將其落實到物流園區定位中,也可以將其作為物流園區定位的指導思想。

2 基本條件

物流園區定位要明確物流園區發展所依據的條件,包括經濟、交通、產業、市場、其他產業同區以及周邊經濟區域等。

3 概念框架

物流園區定位要明確物流同區的概念框架,即物流同區包括哪些中心和哪些平臺,這一點對于規模較大的物流園區尤為重要。

4 類型和特征

根據本文一、二兩個部分的分析,物流園區定位要找出至少一種(一般情況應當是兩種及以上)與項目所適用的物流同區類型,并指出其主要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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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TP311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9-3044(2010)21-5689-02

Trade Management Information System: Perspective from SaaS

ZHOU Li-fen,LIU Kun

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computer network technology, unified international market has been formed. Competition among enterprises has become an enterprise supply chain and rival competition between the supply chain, which requires the need for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mpanies, trade for small and medium enterprises, the need for certain information technology difficulties. This departure from this situation, according to the characteristics of SaaS, SaaS model of the object model based on atom trade enterprise management information system.

Key words: SaaS model; trade enterprises; atom

傳統的ERP企業管理信息系統采用是以企業用戶自身為中心來購買和部署,這種模式給企業帶來了很多問題,如軟件使用許可證費過于昂貴、承載軟件運行的硬件設備費過于龐大、軟件及其所產生數據的維護及備份工作成本開銷等問題[1],只有大型的企業才可以考慮建管理企業的ERP,而對于一些中小型的企業,要在市場中獲得核心的競爭力,就不得不進行業務創新、管理創新,而每一次創新都得重新做系統,這樣信息化建設的成本就很高。對于軟件生產商而言,還需要考慮維護、版權等問題。

最近開始興起的一種完全創新的軟件應用模式(SaaS模式),它是一種通過Internet提供軟件的模式,廠商將應用軟件統一部署在自己的服務器上,客戶可以根據自己實際需求,通過互聯網向廠商定購所需的應用軟件服務,按定購的服務多少和時間長短向廠商支付費用,并通過互聯網獲得廠商提供的服務,且無需對軟件進行維護,服務提供商會全權管理和維護軟件[2]。

貿易行業是一個國家產品流通的重要行業,是國家對外的一道經濟窗口。而貿易行業又是一個很特殊的行業,做貿易的企業沒有自己的核心產品,主要是做某種品牌的銷售業務,另外就是企業就是有自己的產品也是簡單加工組裝的產品,實際基本上還是某品牌的。同時貿易這個行業它又是直接面臨國際市場同行的競爭。因此做貿易行業的企業信息化建設就很重要。

1 SaaS模式下貿易企業管理信息系統的特點

貿易企業管理信息系統要求能對整個貿易型企業的人力、物流、票據流、資金流、財務以及所有業務流提供大量的智能化處理并實施有效監控管理,要求涵蓋幾乎所有工作人員如市場營銷、采購、銷售、貨運、倉管物流、報關、管理會計、財務會計、各類主管等的日常業務處理工作,全面滿足貿易企業的應用需求。不同類型和不同行業的貿易企業對這些日常業務的處理需求又不一樣,因貿易企業之間的這種差異,直接導致SaaS軟件服務模式下貿易企業管理信息系統需要有以下幾個特點:必須為不同的企業用戶提供不同的系統界面、不同的業務邏輯、不同的企業用戶提供邏輯上不同的邏輯結構、提供企業可以定制的業務和界面功能等。

2 系統的設計

2.1 數據模型的設計

數據模型是數據庫中用于抽象、表示和處理現實世界的,應滿足三方面的要求:一是能比較真實地模擬現實世界;二是容易為人所理解;三是便于在計算機上實現[3]。在開發實施數據庫應用系統的時候,根據模型應用的不同目的,有兩類模型,一個是面向問題領域的模型叫概念模型,一個是面向設計領域的模型叫DBMS支持的數據模型。第一層信息抽象用傳統的方法是E-R模型,而我們在做設計的時候,現實世界的信息由以下幾種抽象概念構成:

信息原子:指不可繼續劃分的基本信息單元。

原子屬性:信息原子的特有性質,是信息原子本身來維護的,并且任何兩類信息原子的原子屬性是不重復的。原子屬性也可稱為數據項。

原子類型:具有相同原子屬性的信息原子屬于某一類型,稱為原子類型。

原子關系:信息原子之間是有關系的,可分為包含關系和分配關系。包含關系指描述對象的所有信息原子之間的集合關系。分配關系指對象之間的關系映射到信息原子之間的關系。關系有一對一、一對多和多對多三種。

我們把由信息原子構造的模型暫稱為對象原子模型。E-R模型是將對象自身包含的所有信息轉化為對象的屬性,而對象原子模型是將對象包含的信息進行歸類并抽象形成各個獨立的信息單元,他們之間的區別在于對象是如何構造的。下面以實例說明貿易企業的資源對象客戶的數據模型的構建。

資源對象客戶是貿易企業中的管理對象。一個客戶對象首先被映射成一個客戶信息原子,該信息原子不包含任何客戶的屬性,而通過鏈接其它信息原子來擴充客戶相關信息。關于客戶的信息包括部門ID、客戶標識、客戶信息等,將這些信息進行歸類,可分解出5個信息原子與客戶信息原子鏈接,如圖示1所示。圖1中客戶劃分是動態信息原子,其它的都是靜態信息原子。區別靜態與動態信息原子的依據是該信息原子是否在對象發生狀態改變或者對象與其它對象相互產生作用。

2.2 元數據結構

在給信息原子定義元數據結構的時候,我們是這樣定義的:一個原子的定義包括屬性列表、事件列表、方法列表、原子編號、原子標題、原子狀態、原子類型。其中列表用于存放原子屬性、事件、方法。原子編號在系統中唯一標識一種信息原子類型。原子標題是信息原子的名稱。原子狀態表示該類型的信息原子是否在數據模型中可用。原子類型指該信息原子所包含的數據屬于何種類型。

原子的屬性我們是這樣定義的:某個原子的原子屬性有唯一的編號和名稱。屬性的狀態表示值是否需要存儲。如果原子定義中原子狀態為不可用,那么該原子包含的屬性也不可用。對于那些屬性是對象的唯一標志的情況,我們就采用在屬性元數據結構中增加標識項,用于標識是否作為主鍵。數據類型項描述了某個具體值的數據類型。原子關系由關聯原子、關系類型、約束三部分定義。關聯原子指與本原子相關聯的原子,以原子編號形式存儲。關系類型定義本原子與關聯原子的關系。約束項則定義了原子與原子之間的特殊約束。在定義的時候我們發現原子屬性和原子關系的元數據結構很類似,我們就增加屬性類型項來區別一般的屬性和原子關系。

原子定義中還包括了事件和方法的定義。一般地,當原子狀態或原子屬性發生改變時,原子將發生一些事件,通知系統作相應的處理。原子方法定義了針對原子對象的操作及數據處理。

2.3 數據庫的設計

用關系數據庫設計的理論,實體或對象將轉化為一張二維的關系表。而在我們的設計中,對象是由若干個信息原子組成的,就把問題即轉化為存儲原子和原子關系的問題。每一類信息原子與一張關系表對應,關系表的字段與原子屬性相對應。

對象方法調用執行的第一步是讀取映射關系,即確定原子屬性與原子關系在關系數據庫中的存放位置。如表1所示。表2是存儲原子對象的關系表,表中的一條記錄描述了一個原子對象的所有屬性和所有的一對一原子關系。表3存儲了多對多的原子關系。

表1 原子屬性、原子關系與關系表的映射 表2 原子對象對應的關系表表3 多對多的原子關系表

3 系統的功能及開發工具

3.1 系統的功能

貿易企業管理信息系統的主要功能模塊有:銷售鏈管理,采購鏈管理,庫存管理,物流管理,報關管理,統計報表,工資管理,固資管理,業務賬款,業務核算,預測管理,財務總賬,客戶關系等。以采購鏈管理為例,采購鏈管理系統又由采購計劃單、詢價單、供應商報價單、采購合同、采購收貨、采購發票采購付款等功能模塊組成。這些功能模塊中能提供背景圖片、操作界面布局、組織機構、用戶權限、數據辭典、數據字段、單據流程、查詢條件組合、報表設計、智能提醒、出庫方式、庫存計價、打印輸出、統計查詢、數據庫維護設置、價格策略、業務財務接口等100多項自定義功能,以充分滿足不同客戶的個性化需求。

3.2 系統的開發工具

貿易企業管理信息系統采用客戶端/服務器端(C/S)架構,使用.NET作為前臺開發工具,后臺數據庫使用SQL Server 2000,并利用VPN技術實現對系統的遠程訪問。

4 總結

本文給出了SaaS模式下貿易企業管理信息系統的特點,提出了一種基于原子對象模型構建貿易企業管理信息系統的方法,限于篇幅,本文沒有對SaaS模式下系統的架構、配置與實現進行闡述,本系統已經正式投入運行,運行的過程中還是有一定問題,比如需要異地辦公的時候,就實現不了,需要進一步研究。

參考文獻:

[1] 謝億民.互聯網和軟件融合成就SaaS[J].軟件世界,2006,(15):31.

篇5

目前,國際上自由貿易園區的主要類型有轉口集散型、貿工結合型、出口加工型、保稅倉儲型。

自由貿易園區并沒有具體的功能,各國均根據本國國情賦予其在保稅狀態的不同名稱和不同功能。例如,在英國自由貿易園區,貨物進入園區內不需要交納進口稅;在中國香港自由貿易港,除四類特定商品(汽油、煙草、白酒等)外,進入自由貿易港的貨物不征收進口關稅;新加坡自由貿易園區主要為該國大量的轉口貿易提供服務和設施。

國務院正式印發的《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從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擴大投資領域開放、推進貿易發展方式轉變、深化金融領域開放創新、完善法制領域制度保障等5方面提出了改革的9項任務和措施,并對金融、航運、商貿、專業、文化、社會等6個領域服務業擴大開放提出18條優惠措施。

無論從類型、定位還是優惠措施看,上海自貿區都是摸著石頭過河的典范,它既不同于其他國家和地區的自由貿易園區,也不同于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原先倚重貨物貿易發展制造業的定位,而是著力于發展高端制造和現代服務業,致力于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的優化和升級。這既是符合中國國情的戰略選擇,也是對國際慣例的創新。它向國際社會釋放出中國進一步對外開放的強烈信號,有利于進一步增強國外投資者在中國投資的信心。

海關特殊監管

中國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就是中國特色的自由貿易園區。中國的113個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和近900個保稅監管場所,都屬于國際上的自由貿易園區范疇。根據《京都公約》和中國創新改革實踐,自由貿易園區在中國的具體表現形式就是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和保稅監管場所。

這一點在國際社會得到認可:2010年,英國《金融時報》對全球自由貿易園區進行排名,上海外高橋保稅區榮膺全球自由貿易園區的第一。2011年11月11日,《第11屆世界自由貿易園區大會》在上海舉行。世界自由貿易園區協會主席馬瑟先生表示,中國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對世界自由貿易園區發展起到了積極的示范作用。

自由貿易園區與中國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的本質特征相同,中國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的部分政策更加優惠。第一,業務功能相近。從英國、新加坡等國家和地區的自由貿易園區所具備的功能以及開展的業務來看,園區內可以開展倉儲、物流、加工等業務。而中國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均可以開展倉儲、物流、加工等業務,與各國的自由貿易園區并無差異。

第二,海關監管相似。從英國、新加坡等國家和地區的自由貿易園區(自由貿易港)海關的監管分析,中國海關對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的監管與其他國家海關對園區的監管基本一致,體現在封閉式圍網管理、計算機管理系統、賬冊式管理等方面。

第三,優惠政策類同。目前,中國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的部分優惠政策優于英國、新加坡等國家和地區的自由貿易園區(自由貿易港)的政策。

中國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實施的稅收政策包括:境外設備、貨物入區免稅、保稅;區內企業自用合理數量的辦公用品以及所需維修零配件予以免稅;境內區外貨物入區視同出口,辦理出口報關手續,實行退稅(保稅區實行離境退稅)等;區內企業之間交易免征增值稅和消費稅;貨物出區進入境內區外按貨物進口的有關規定辦理報關手續,并按貨物的實際狀態征稅;區內貨物存儲不設存儲期限。

上海自貿區是對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的創新發展。2012年10月,國務院頒布出臺了《關于促進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科學發展的指導意見》,對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在今后一段時期的發展進行了全面規范,明確了海關特殊監管區域要聯接國際國內兩個市場,統籌國際國內兩種資源,發展服務貿易以及多元化發展的方向,使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成為建設自由貿易試驗區的有效載體,上海自貿區成為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的“升級版”。

上海自貿區創新之處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進一步創新發展保稅服務貿易。當前,在貨物貿易領域,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政策功能已較為充分,下一步發展重點是服務貿易領域的開放改革。同時,要拓展業務類型,促進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向保稅加工、保稅物流、保稅服務等方向多元化發展。上海自貿區將重點在服務貿易領域開放以及金融、外匯等方面改革上開展先行先試。

二是創新提出負面清單管理模式。上海自貿區成為外商投資管理改革的試驗田,下一步,將借鑒國際通行規則,對外商投資試行準入前國民待遇,研究制訂試驗區外商投資與國民待遇等不符的負面清單。對未列入負面清單的投資,按照內外資一致原則,將外商投資項目由核準制改為備案制,簡化辦理流程,同時完善審查制度,構建高效的開放型經濟體系。

三是創新海關監管。上海自貿區以4個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為基礎設立,海關的監管思路必須做出調整,監管手段必須不斷提升,監管方式必須不斷創新,才能不斷適應自由貿易實驗區的發展定位,促進自由貿易試驗區可持續地健康發展,發揮其示范帶動、服務全國的積極作用。

擴大開放試驗田

《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的提出必須落地才有其現實意義,何況,中央已經明確提出,要使上海自貿區成為推進提高開放型經濟水平的“試驗田”,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因此,上海自貿區只能成功、不能失敗,為打造中國經濟升級版作出貢獻。在落實《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上,建議注重以下幾點:

一是積極促進貿易便利化。可通過簡化上海自貿區“一線”進出口通關手續、實施高效保稅貨物流轉管理、落實選擇性征稅等政策和措施,為上海自貿區內企業提供貿易便利。

二是創新發展新興業態。上海自貿區既要發揮貨物貿易的傳統優勢,又要不斷創新發展新興業務,實現從貨物貿易為主向貨物貿易和服務貿易并重的發展方向轉變。要針對上海自貿區改革創新業務,如推動期貨保稅交割業務加快發展,促進保稅展示平臺建設,支持跨境電子商務試點等,并出臺相應的支持舉措。

篇6

論文關鍵詞:中新自由貿易協定自然人流動具體承諾

本文重點對中新自由貿易協定自然人流動規則進行評析,以期對WTO現有的自然人流動談判有一定的借鑒意義。中新自由貿易協定(全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新西蘭政府自由貿易協定》)于2008年4月簽署,2008年10月協定正式生效。該協定涵蓋了貨物貿易、服務貿易、投資等諸多領域,是我國與其他國家簽署的第一個全面的自由貿易協定,也是我國與發達國家達成的第一個自由貿易協定。中新自由貿易協定中有關自然人流動的制度安排,較之WTO及我國其他自由貿易協定,有較大的改進。

一、規則概述

中新自由貿易協定對服務貿易的界定采用了WTO《服務貿易總協定》中的模式,即將服務貿易劃分為跨境提供、境外消費、商業存在、自然人流動四種模式。其中,自然人流動是指一方服務提供者通過在另一方境內以自然人存在方式提供服務。

中新自由貿易協定中有關自然人流動的規定集中體現在第九章及相應的附件中。協定第九章是對自然人移動進行規定的專門的一章,共計十個條款,逐項規定了定義、立法目的、適用范圍、快速申請程序、臨時入境的準予、臨時雇傭入境的準予、透明度、聯系點、自然人移動委員會、爭端解決。該章規定了自然人流動的一般條款和基本紀律。

中國與新西蘭有關自然人流動的具體承諾的內容包含在附件十、附件十一中。附件十是自然人臨時入境承諾,包括中方承諾和新方承諾。附件十一是自然人臨時雇傭入境承諾,僅含新方承諾。在自然人臨時雇傭入境新方承諾中,新方對中醫執業者(包括護士)、中餐廚師、中文教師助理、中國武術教練、中文導游及從事特定技術職業的技術工人進行了承諾。其中,關于技術工人的入境,所規定的職業選自新方的技術短缺部門。此承諾適用的部門將在雙方通過換文達成的安排中列明。因此,《雙方關于技術工人有關問題的換文》構成了自然人流動雇傭入境新方承諾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依照此規定,自然人移動委員會每5年將對所列部門進行審議。

此外,中國和新西蘭還對“假期工作機制”的實施安排達成了諒解。

二、規則評析

中國和新西蘭均是WTO的成員方,適用WTO有關自然人流動的規則和雙方的具體承諾。WTO現有的自然人流動規則和具體承諾存在諸多不足,旨在推進服務貿易自由化的服務貿易談判也遲遲未能達成協議。較之WTO,《中新自由貿易協定》的自然人流動規則及承諾有著較突出的改進,這為中新自然人流動的發展提供了更加優惠的制度支持,也為我國其他自由貿易協定中自然人流動制度的設計提供了借鑒。

(一)確定自然人的類型并明確相關術語

在WTO成員方的承諾表中存在著大量模糊的術語和定義,這為自由行政裁量提供了很大的空間,并構成了壁壘(JosephineFrawcisco,2002)。其中,對于自然人服務提供者,尚沒有一致的分類和界定。何為自然人服務提供者?分為哪些類型?WTO《服務貿易總協定》并沒有明確的界定,各成員方在承諾表中也沒有達成共識。因此,含有模糊術語的承諾具有很強的限制性,實際是成員方在對自然人流動放開本國市場的同時暗地的構筑壁壘。

中新自由貿易協定明確了自然人流動規則的適用范圍,將自然人劃分為五種類型:商務訪問者、合同服務提供者、公司內部流動人員、技術工人、機器設備配套維修和安裝人員。協定對這些術語進行了明確的界定,并對這些概念中所含的概念,如經理、專家,進行了界定。

依協定的規定,商務訪問者包括商品銷售人員、服務銷售人員、投資者及其授權代表。合同服務提供者是指一方服務提供者或企業的雇傭人員為履行其雇主與另一方境內服務消費者的服務合同,臨時進入另一方境內提供服務的自然人。其中,雇員具備與所提供服務相關的適當的學歷和專業資格,報酬由雇主支付,雇主為公司或合伙時,在服務消費國境內需無商業存在。公司內部流動人員是指在另一方境內有商業存在的一方服務提供者或投資者的雇員,限于經理、高級管理人員或專家。技術工人指一方自然人進入另一方,旨在按照與該方自然人或法人締結的合同從事臨時性工作,并具備從事該工作的適當資格和/或經驗。機器設備配套維修和安裝人員是指提供機器和/或設備配套安裝或維護服務的自然人,且供貨公司的安裝和/或服務是機器設備購買的條件。

(二)水平承諾自由化程度更高

具體承諾分為水平承諾和部門承諾,水平承諾適用于所有列入承諾表的服務行業的服務貿易。水平承諾體現了承諾的整體性,它規定了一成員方對某種服務提供方式在市場準入和國民待遇上的基本規則。《中新自由貿易協定》自然人流動水平承諾較之雙方在WTO中的承諾,自由化程度更高。譬如,根據自然人臨時入境中方承諾,新西蘭商務訪問者在我國境內停留的期間為6個月。而我國在WTO服務貿易具體承諾減讓表中,承諾服務銷售人員入境期限為90天。相比之下,一方面,中新貿易協定闊寬了準入的自然人類型,商務訪問者不僅包括服務銷售人員,還包括商品銷售人員和投資者。另一方面,準入的商務訪問者在我國境內停留的期限延長了約一倍的時間。這使得新西蘭的商務訪問者有了相對更充裕的時間在我國境內進行服務銷售談判,商品銷售談判或設立、擴大、監督和處置該投資者的投資。

(三)深化了部門承諾

部門承諾是針對特定部門所做出的承諾,具有靈活性,是水平承諾的必要補充。在WTO的現有承諾中,各成員方對自然人流動的承諾以水平承諾為主,在部門承諾中大都規定“除了在水平承諾部分指明的約束外,不受約束”,部門承諾形同虛設。這便無法發揮部門承諾的作用,難以滿足特定服務部門的特殊需要。服務部門種類繁多,各個部門有其特殊的情況,光靠水平承諾顯然是無法全部囊括的(李琴,2005)。

通過對協定的研讀,可以發現在中新貿易協定中,部門承諾成為了水平承諾的有益補充。譬如,在我國對自然人臨時入境的承諾中,中方對以下服務部門做出了部門承諾:醫療和牙醫服務、計算機及其相關服務、筆譯和口譯服務、教育服務(不包括特殊教育服務、國家義務教育)、飯店(包括公寓樓)和餐館服務、國際貨運和客運服務(不包括沿海和內水運輸服務)。這些部門承諾針對特定的服務部門,做出了較之水平承諾更具體的市場準入和國民待遇承諾。

(四)增加臨時雇傭入境承諾

東道國公司的外籍雇員提供服務是否屬于GATS框架下的自然人流動尚屬一個不確定的問題。將這種服務提供模式納入GATS很有必要,這對于增進發展中國家和世界整體福利都是有益的(李琴,2007)。

中新自由貿易協定專門對自然人臨時雇傭入境做出了規定。臨時雇傭入境是指包括技術工人在內的一方自然人進入另一方境內,以期按照根據接收方的法律訂立的雇傭合同從事臨時性工作,且不以永久居留為目的。

在附件十一中,新西蘭就自然人臨時雇傭入境做出了承諾。與自然人臨時入境承諾所采取的水平承諾與部門承諾相結合的方式不同,自然人臨時雇傭入境承諾是針對具體職業做出的。新方對從事六類職業的中方自然人臨時雇傭入境做出了承諾,分別是中醫執業者(包括護士)、中餐廚師、中文教師助理、中國武術教練、中文導游及從事特定技術職業的技術工人。前五種職業比較具體明確,這些職業與中國特有的文化與語言相關,中國人在從事這些職業上具有絕對優勢,新西蘭人很少有人能從事上述職業。因此,允許從事上述職業的中方自然人臨時雇傭入境并不會擠占新西蘭人的工作崗位,擾亂其國內勞動力市場。相反,它能豐富新西蘭的勞動力市場,為新西蘭人提供具有中國特色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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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際服務貿易的內涵

隨著服務業在全球的崛起, 1986年9月開始的關貿總協定烏拉圭回合談判, 首次將服務貿易列入談判議題, 從而引發了全球服務貿易研究大熱潮。此次談判的重要結果是產生了《服務貿易總協定》, 根據關貿總協定(GATT)1994年烏拉圭回合達成的《服務貿易總協定》(GATS),將服務貿易歸納為商業、銷售服務、金融服務、娛樂服務、通訊服務、教育服務、衛生服務、運輸服務、建筑服務、環境服務、旅游服務和其他服務12大類。同時,根據GATS的定義,服務貿易有以下四種方式:

1.過境交付(Cross-border Supply)――指從一成員國境內向任何其他成員國境內提供的服務。

2.境外消費(Consumption Abroad)――指在一成員國增內向任何其他成員的服務消費者提供服務。

3.商業存在(Commercial Presence)――指通過一成員國的服務實體而向任何其他成員國境內提供的服務,包括通過設立分支機構或機構提供服務。

4.自然人流動(Movement of Natural Personnel)――指一成員國的自然人在任何其他成員國境內提供的服務。說得確切些,就是允許其他國家的人員進入本國提供服務。

二、我國服務貿易的發展現狀

近年來,我國服務業實現了持續、穩定、健康發展,服務業的發展促進了服務貿易的增長。過去10年中,我國服務出口年增長速度均保持在9%以上,超過世界平均水平。據統計,2007年,我國服務貿易(按國際收支口徑統計,不含政府服務)進出口增長迅速,逆差規模顯著下降,進出口總額達2509.1美元,比2006年增長31%,增幅提升8.8個百分點。其中,出口1216.5美元,增長33%;進口1292.6美元,增長29%;出口和進口分別居世界第七位和第五位,比2006年分別提升1位和2位。服務貿易逆差為76.1美元,比2006年下降15%。從地區看,中國香港地區、美國、日本和韓國為我國前四大服務貿易伙伴。

據商務部國際貿易經濟合作研究院專家分析,雖然增幅較大,但服務貿易在我國對外貿易中的比重依然較低。以2007年為例,我國進出口總額為21738美元,服務貿易占比不足12%。而據WTO統計,2007年,全球范圍內服務貿易占國際貿易的比重已超過23%。按照“十一五”規劃,到2010年,我國服務貿易進出口總額要達到4000億美元。

三、我國服務貿易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1.服務貿易長期逆差,國際競爭力差。自1992年中國服務貿易首次出現貿易逆差,除個別年份(1994年)外,中國服務貿易一直處于逆差狀態,尤其是近年來,貿易逆差呈現逐步擴大趨勢。服務業落后使我國服務貿易的發展受到很大的制約。從總體上看,我國服務業的競爭力不如工業,除旅游等少數行業外,多數服務貿易領域處于逆差狀態。2000年我國服務貿易總額為660億美元,占全球服務貿易總額28700億美元的2.3%。而同期美國服務貿易總額達4735億美元,占全球的16.5%,是我國的7倍多。加入WTO后進一步開放服務市場,服務貿易逆差有可能進一步擴大。

這說明,我國服務貿易整體上國際競爭力弱;目前比較優勢仍主要集中于勞動和資源密集型服務,而在知識、技術密集型的服務貿易方面劣勢明顯。

2.服務貿易結構不合理。我國服務貿易不僅發展滯后,而且結構也欠合理。世界服務貿易結構已經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進步,發生了深刻的變化,朝著技術、知識密集型方向發展,與科技有關的服務業和以高科技為手段的服務貿易所占的比重呈上升趨勢。而目前,我國服務貿易主要集中于遠洋運輸、旅游、建筑等傳統產業和部門,而在全球服務貿易量最大的金融、保險、通信、咨詢等技術密集和知識密集的行業,盡管其出口增速高于全國服務貿易出口的年均增速,但目前這些行業規模偏小,仍處于初級發展階段。由下表可以看出2006年我國服務貿易的行業構成。

3.服務業整體開放程度較低。我國服務貿易的開放程度遠遠落后于制造業,許多服務業的對外開放都是在上個世紀90年代才開始試點的。銀行、保險、電信、民航、鐵路、教育衛生、新聞出版、廣播電視等,至今仍保持著十分嚴格的市場準入限制,其他一些行業對外資也沒有完全開放。從整體上看,中國的服務業在跨境交付、境外消費和自然人流動方面開放程度較高,然而于商業性存在方面在外資準入資格、進入形式、股權比例和業務范圍等方面還存在較多的限制。

4.服務貿易專業人才缺乏、分布不均衡。現代服務業的產業屬性是一種人力資本密集型。在全世界范圍內,服務產業的發展正處于由勞動密集型向技術人力密集型轉變過程。而我國服務貿易方面的人才奇缺,尤其是新興服務業和知識型服務業所需的外向型高級人才更是缺乏。一部分地區的教育普及程度仍然不高,很大一部分的勞動力不能很好地轉化為人力資本,這是一種潛在的人力資本的浪費,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該地區服務貿易的發展。而我國的人力資本往往聚集在經濟水平較高,教育水平較發達的地區。在一些經濟相對落后,教育水平還較低的地區,服務貿易的發展就會受到嚴重阻礙,因此出現了服務貿易發展不均衡的狀況。

四、我國服務貿易發展的思路和對策

1.立足比較優勢,提升我國服務貿易的國際競爭力。我國服務貿易在旅游、運輸、國外工程承包及勞務輸出等勞動密集型、資源密集型行業存在著比較優勢。發展我國服務貿易,首先應充分發揮我國的比較優勢。國內政策可以適當向旅游、運輸等優勢行業傾斜,使之產生規模經濟效益從而進一步增強國際競爭力。也可以通過改善旅游環境,提高勞務輸出素質,使我們更好地發揮比較優勢。一國要確定自身的對外貿易優勢,僅僅靠比較優勢是遠遠不夠的,起決定作用的是其競爭優勢。創造新的競爭優勢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第一,企業要有創新精神,通過對服務的需求的分析,以及對服務市場的細分,努力開拓新市場,在新市場中形成競爭優勢。第二,企業要主動與競爭者競爭,通過競爭換取效率與進步。第三,引進國外的先進的服務技術和經營理念,提高現有的技術和管理水平,加強國際間服務部門的合作和交流。第四,加強對人力資源的開發和利用。加大對教育培訓的投入,提高服務人員的專業水平和個方面的素質,從而提高服務產業的整體素質。

2.保持和促進原有優勢產業,同時優化產業結構,促進服務產業升級。我國的優勢服務產業主要集中在勞務和旅游這兩大方面。這兩方面總的來說都屬于勞動密集型行業,科技含量比較低。但是對我國來說,他們卻有著重要的意義。我國的服務貿易應實現由粗放型,外延型到集約型,內涵型的轉變,使服務貿易的發展,服務貿易的出口收入的增長真正建立在提高勞動生產率的基礎上,而不是靠一般勞動力的大量投入。同時在服務貿易出口方面,在發揮優勢,進一步擴大勞動密集型服務的出口時,也要對那些尚處于“幼稚”狀態的知識密集型服務產業加以適當的保護,使其盡快發展并漸進對外開放。

3.有步驟、分層次的放開國內服務貿易市場,推進服務貿易自由化。我國服務貿易與發達國家比,起步晚,總體發展水平低,許多行業仍處于幼稚時期。同時服務市場發育不完全,服務企業競爭力弱,再加上服務業本身具有綜合性,復雜性和廣泛性等特征,不可激進的推進服務貿易的自由化,而是有步驟的逐漸推進服務貿易的自由化。在既考慮國際慣例、又考慮國情的基礎上來確定服務業的開放度和保留度。一是分行業有選擇地進行開放。積極推進旅游、水上運輸等領域利用外資試點;擴大國內商業、外貿、會計、法律咨詢的開放試點范圍;有步驟、有控制地進行開放金融和通訊領域的試點。二是分地區有選擇地開放。我國各地服務業發展并不均衡,東南沿海地區尤其上海、深圳,服務業占GDP的比重比其他地區較大,應在開放服務貿易市場方面先行一步;在后進地區,可通過試點試驗,減少開放服務貿易市場的風險。同時,要適當加快對國外第三產業的投資,通過設立服務行業的海外機構,拓寬服務貿易發展的渠道。

4.努力構筑科學高效運行的管理體制。服務貿易涉及金融、保險、電信等諸多服務業部門,這就需要建立中央、地方、部門、企業之間統籌協調,相互聯動的管理體制。目前,世界主要國家和地區的服務貿易管理體制主要有三種類型,即核心管理型、分工協調型和服務推進型。核心管理型是指服務貿易的管理權限相對集中于某一政府部門。美國為這種類型的典型代表。分工協調型以日本為代表。日本具體分為立法機構、政策制定和執行機構、統計機構及咨詢和促進機構四大部分。這種類型設多個管理部門,加強機構之間的協調配合很重要。服務促進型是以服務貿易促進為主、服務管理為輔的管理模式。根據我國目前服務貿易管理的實際,借鑒世界各國管理服務貿易的成功經驗,建立以服務貿易管理主管部門為核心、各部門密切配合、中央和地方互動、政府和企業緊密聯系的服務貿易協調管理體制。通過加強宏觀規劃、調查統計、市場促進、政策協調、對外談判等工作,使服務貿易管理工作更加務實、高效。

五、我國服務貿易發展的展望

我國發展服務貿易潛力是巨大的。潛力1:服務業發展前景廣闊。服務業是服務貿易發展的基礎。長期以來,中國服務業發展嚴重滯后影響了服務貿易的發展。2007年,中國服務業占GDP的比重為39%,遠低于發達國家72%的水平,甚至低于發展中國家52%的平均水平。隨著近年來中國政府重視發展服務業,中國服務業快速發展,年平均增速為15.4%,遠遠高于中國經濟的平均增速,服務業在GDP中的比重呈上升趨勢。

潛力2:服務貿易領域開放還有很大的空間。中國服務貿易領域還不是外商投資的主要領域。2007年,中國服務貿易領域新批設立外商投資企業實際使用外資金額僅占全國的19.4%。而外資服務企業占有的中國市場份額一般僅為百分之幾。比如在金融領域,截至2007年12月末,在華外資銀行占中國銀行業不到3%的市場份額。隨著服務業進一步對外開放,中國服務業領域的外商投資比重將逐步增加。

潛力3:服務貿易出口大有可為。服務貿易出口結構不夠合理,多集中于運輸、旅游等傳統服務業,而在金融、保險和專利使用等技術含量高的現代服務領域則比例偏低,許多部門出口遠小于進口,滯后于我國產業的規模和發展水平。另外,在服務外包、服務企業走出方面我們也還有很大的增長空間。

預計2009年,隨著貨物貿易規模的擴大、跨境人員流動的增長,以及國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中國服務貿易收支規模將繼續增長,服務貿易逆差維持一定規模。其中,運輸和旅游等傳統服務行業收支規模進一步擴大。保險及專有權利使用費和特許費等主要服務貿易逆差項目的收支也會繼續穩步增長,逆差規模有可能縮小。咨詢、計算機與信息服務,以及其他商業服務等項目的收支將保持穩定的增速。

參考文獻:

[1]張婧:國際貿易原理與實務[M].經濟日報出版社,2005.4 P7 P18-20

[2]中國服務貿易指南網tradeinservices.mofcom.省略/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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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編號:1005-913X(2017)01-0014-03

在全球貿易逐漸一體化的格局下,服務的出口貿易同樣的實現了非常迅速的發展,在我國現代服務的發展中占據了一席之地,對其發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推動作用。不得不提的是,服務貿易出口的結構對貿易出口的發展有著至關重要的影響作用。雖然我國服務貿易出口處于蓬勃發展的時期,但是在出口結構方面,依然存在著很多不完善的地方。面臨著這種情況,如何優化我國服務貿易出口結構,提升我國服務貿易的核心競爭力就成為了一個不可避免的問題。因此,我們有必要從不同的角度來分析我國服務貿易出口與經濟增長之間的關聯及其實現途徑,這對于制定可持續的并且適應我國經濟長期增長的服務貿易出口政策是非常重要的。特別是在服務貿易作為與人力資本和知識技術資本緊密聯系的貿易形勢下,不斷地擴大和積累服務貿易的比較優勢,才能不斷地促進我國服務貿易出口的良好穩定的發展。

一、我國服務貿易出口結構的現狀

服務業的發展水平決定著服務貿易出口的發展。因此,服務業結構同樣也與服務貿易出口結構存在著必然的關聯。雖然由近些年的數據(表1)分析我們可以看出,如今我國服務貿易出口正處于一個快速發展的時期,有著十分旺盛的生命力。

然而,運輸服務、建筑服務這兩種服務的貿易出口額在近些年來是處于逐步下降的趨勢,之所以出現這種情況是因為我國的基本國情和相對應的國家政策:在上個世紀,我國科技力量比較單薄,但是地大物博,特別是勞動力資源豐富,相對于西方發達國家而言,勞動成本比較低下,所以政府只能大力扶持發展這些勞動密集型服務業,以改變我國落后的生產水平,滿足人們的基本消費需要。然而近些年來,因為我國社會經濟水平和社會生產水平的提升,已經基本脫離了單純的依靠勞動密集型服務業的局面,慢慢完成了向技術密集型和資本密集型服務業的轉變,因此這兩項出口額才會逐漸下降。

而相比于這兩個龍頭行業,其他幾個行業則是蓬勃發展的狀態。目前它們的增長速度是穩定而且明顯的,人們的基本物質消費需要都能得到滿足,便逐漸轉向精神方面的消費需求,所以這些高新技術產業和文化消費便開始逐漸發展;并且隨著社會生產力的提高和現代科學信息技術的不斷進步,服務業相關產業的產業結構也是在不斷的優化升級,這些高附加值的服務貿易的發展也是蒸蒸日上。但是雖然這些服務貿易發展迅速,它們在我國服務貿易出口中的比重卻是依然很小,畢竟運輸服務和旅游服務在我國服務貿易中的地位是非常重要的,我們必須認識到這些服務貿易出口結構的不合理之處,并且要采取措施解決這些問題。

二、我國服務貿易出口結構存在的問題

(一)傳統服務與現代服務新舊交替

從表面意義上來說,現代服務通常是指在一個國家的產業結構中在不斷發展的基礎上且根據原有服務業不斷衍生而出的服務業,在服務的高度科技化水平方面以及在社會經濟中的地位的重要性方面均有所體現,人力資本含量、技術含量、附加值都很高是它的基本特征,而新技術、新形態、新方式是它發展的態勢,資源消耗少、環境污染少是它的比較優勢。另外一方面,現代服務業也不全是靜態的概念。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現代服務業的具體內容也是在不斷變化的,現在的現代服務業,在未來就很有可能也變成傳統服務業。按照服務業的內部含義上來說,現代服務業是隨著現代社會工業水平的不斷發展而隨之產生的,現代管理理念的發展和科學信息技術的提升是其發展的主要原因,服務與信息技術共同催生了現代服務業。而傳統服務有非常大的一部分是在我國歷史上很久以前就出現的,主要是為了向人們日常的消費生活提供服務,飲食行業、酒店行業就是很常見的兩類傳統服務業。在現代服務業的概念上,主要分為以下方面:其中一類是隨著現代信息化和科技水平的發展而出現的新型服務;另外一類是隨著原有服務業發展產生的,加以應用現代信息科學技術,即從傳統服務業衍生過來的現代服務業。它們具有加快社會各種資源流動,調節分配社會生產與消費的功能。

(二)生產與消費比例失衡

生產指的是那些為了提高社會生產水平、促進社會生產能力的提升、保障社會生產力的正常發展的服務行業。它與工業制造直接掛鉤,主要是為制造工業提高相應的配套服務的相關產業,保障社會生產能力以及為其他產業服務。生產業貫穿了整個制造業生產流程的全過程,是工業生產中不可或缺的部分。

而消費是國民經濟的基礎性支柱產業,因為它直接向居民提供物質和精神生活消費產品及服務,與生產不同的是,它是直接向人們提供相應的物質或者精神需求,它與普通人有著非常密切的聯系。目前我國正在大力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擴大消費需求,優化經濟結構,促進服務貿易出口結構優化與轉型,因此,就必須統籌兼顧,發展消費型服務業。

(三)不同生產要素密集型服務存在沖突

在產業經濟學的定義中,主要包括勞動、技術和資本這三種主要類型,這是目前為止較為科學的劃分方法。而這種劃分產業類型的方法是根據不同的產業中占據其主要地位的資源和其中投入的主要資源的不同作為劃分標準來區分的。那么,同樣來說,服務業也可以基本分為技術、勞動和資本這三種主要類型。雖然前者是在整個產業經濟學中的范圍內對產業進行的分類,而后者是在服務業的范圍內對服務進行分類,但是從基本理論上來說是成立的。

那么通過以上對不同生產要素密集型服務的劃分區別可以得到下面的結論:技術密集型服務與勞動密集型服務從劃分標準上來說可以說基本是互相沖突的,在它們兩者之中,一種服務不可能同時屬于他們兩者(當然也不能絕對的排除存在特別的例外情況);而資本密集型服務與勞動密集型服務同樣從劃分標準上來說基本是互相沖突的,在它們兩者之中,一種服務也只能被劃分到其中一個生產要素密集型服務當中;并且知識技術密集型服務與資本密集型服務沒有特別顯而易見的沖突關系,在我國服務的劃分中,一個服務存在同時劃分為這兩種服務類型的可能。

(四)國內區域協調性有待增強

在比對了全國各地的數據我們也不難發現以下結論:在全國所有的省、市以及自治區中,北京和上海的服務發展水平最高,可見我國服務發展水平地區差異性是非常大的;在我國東部地區,除了河北省與海南省之外,東部地區的其他省份的服務發展水平及服務貿易出口水平均在我國名列前茅,是我國服務貿易出口的主力軍。而我國中西部地區的各個省份,無論是服務發展水平,還是服務貿易出口額上來看,都是處于比較落后的狀態。因此,從整體上來說,我國的服務發展水平及服務貿易出口額存在著嚴重的區域差異性,東部地區有著非常好的服務發展基礎及實力,因此其在服務貿易出口方面相對于中西部地區而言有著巨大的優勢,這就出現了我國東部力壓其他地區,差異性過于明顯的局面。

三、優化我國服務貿易出口結構的對策

(一)加快傳統服務向現代服務轉型

隨著我國經濟水平的不斷提升,消費者們的文化水平和素質不斷提高,人們的消費觀念和喜好都發生了非常大的改變,以前陳舊的傳統服務已無法再讓消費者們的消費需要得到充分的滿足。同時,我國的人力資源成本也不再具有優勢,因此,我國的傳統服務需要轉型,這樣才能促進其發展。此外,隨著現代科學信息技術的飛速進步,促使了很大一批新型產業的出現,這就對傳統服務造成了非常巨大的沖擊,以前的傳統服務中有些也開始逐漸的模糊化,開始走向融合,還有的已經開始消失。

因此,我國傳統服務必須發揮自身的主觀能動性,積極地吸收新信息、新元素,主動地與新興的互聯網技術、現代信息技術相結合,從而完善自我,有所創新,完成向現代服務的轉型過程;而不能迂腐的不知道變通,一味的堅持以前的陳舊道路,這樣的做法只會讓自身的競爭能力越來越薄弱,最后不可避免地走上消失的道路。

同時,我國政府也要發揮政府的經濟職能,順應全球經濟的大潮流,為我國傳統服務向現代服務轉型制定相應合理的政策,為我國服務貿易出口的發展起到重要的推進作用。

(二)宏觀統籌生產與消費比重均衡

在現代服務在我國服務貿易出口中占據著主導地位的現狀下,如何優化與完善現代服務的結構就成為了一個非常必要的論點。而要改變目前的現狀,最重要的是改變我們自身的想法。不能一直停留在“生產比消費重要”的陳舊理念上,要學會與時俱進,充分認識到消費對于經濟的重要作用;其次,應該認識到消費的優缺點,畢竟其作為與人們息息相關的行業,在盈利能力上是較為薄弱的,因此要想促進它更好地發展,就必須得到相關政策的支持,不然單純地依靠其自身的能力,就可能陷入一種比較困難的境地。

(三)調整不同生產要素密集型服務的比例

隨著我國社會的發展和人們消費理念的變化,人力資源的價值也在逐年攀升,因此,相對于我們周邊的一些其他國家,如東南亞的一些人力資源價值比較低廉的國家,我們的優勢已經逐漸衰退甚至消失了。因此,我們必須采取必要的措施,來優化我國服務生產要素密集度的產結構,使其更加有利于我國服務貿易出口的發展,同時也有利于我國社會經濟的發展。

我們應該主動將一些勞動力密集型服務調整升級為知識技術型服務或者將其遷移出我國,移至更適合其發展的其他國家和地區;更值得我們重視的是,必須大力發展資本與知識技術這兩種生產要素的服務,引進新的科學技術與管理理念,逐漸使它們占據主導地位,只有這樣,才能增加其附加r值,使我國整體的核心競爭力有所上升,促進其良好發展。

(四)協調國內服務區域之間的差異

東部地區現在的服務貿易出口比較發達,但是同時也說明了東部地區的服務貿易出口的潛力相對于中西部地區處于劣勢,根據各地方海關統計數據顯示,東部地區近年來的服務貿易出口增速放緩,甚至有出現增速為負的情況,這就需要引起我們的重視;而中西部地區雖然目前來看服務貿易出口額比較小,但是說明其未來發展的空間和潛力巨大。近年來中西部地區的服務貿易出口額一直是在穩定的增長之中,如果中西部地區的基礎設施和相關政策能提供良好的發展環境,那么必定會有非常大的上升空間。因此,必須統籌全國各地區服務貿易的發展,發揮連鎖帶動作用,通過東部地區的優勢帶動中西部地區服務產鏈的共同發展。政府的宏觀統籌對于協調國內服務貿易區域差異性是必不可少的重要因素,而中西部地區也必須發揮主觀能動性,積極與東部建立聯系,謀求共同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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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類:是市場主導型,也就是英美法系國家的商會;

第三類:是政府主導型,如日本與韓國。

本部分主要選取三種類型商會的代表,即法國、美國和日本的商會組織,分別分析它們組織形式、職能及運作模式,以期對我國外經貿商會的發展提供借鑒。

一、商會類型

1、大陸型商會的代表國家:法國

歐洲大陸型商會的一個顯著特點,是依據成文的法律規定,明確商會的性質、職能和作用。法國是現代商會的發源地,是大陸型商會的典型代表。商會被賦予了部分政府管理職能,可以說是法國經濟管理體制的特色。

法國有關商會的法律規定了商會有如下若干方面的職能及作用:

(1)應政府要求提供關于工業和商業發展概況及問題;

(2)提出為繁榮工商業而采取措施的見解;

(3)負責其監管的公共工程施工和服務業管理;

(4)關于商業慣例規則,應征求商會的意見;

(5)商會可以同政府各部部長直接對話。商會可就其行業管理職能上的任何問題與商業部長磋商。商會每年向商業部提出海關高級事物特派員助理人選;

(6)商會可以就國家商業和工業利益與其他商會及管轄區內政府部門直接對話,并通過商會主席的斡旋,就商會職權范圍內、同時又涉及到其他商會管轄區的問題達成諒解;

(7)關于在商會管轄區內是否需建立商品交易所、證券交易所、勞資調解委員會、大型綜合商店和批發銷售廳,座征求商會的意見;

(8)關于征收商會管轄區的運輸部門費用的稅金,座征求商會的意見;

(9)使于特別法令或規則提出的各種問題,尤其是在其管轄區進行公共工程的必要性,以及就支付這些工程征收的稅金或通行稅,征求商會的意見;

(10)除政府要求外,商會可以主動就下列問題主動發表看法,商業、海關和經濟法規的修改意見;海關稅費;相關的運輸部門的費率和規劃;行政部門批準設在其管轄區的自由貿易場所的費率和規則等。

法國商會同其他國家的商會一樣,具有協調、服務、信息、參政等職能。商會的協調職能分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協調地方商會與全國性商會的關系;

二是協調商會的成員企業之間的關系;

三是協調各類經濟組織之間的關系,如專業性與綜合性商會的關系,各地區商會的關系等;

四是協調各種商會與政府的關系;

五是協調工商業與社區的關系;

六是協調商會與政黨團體之間的關系等。

法國商會還向企業提供廣泛的服務,主要有:信息服務和咨詢,為會員企業開展培訓服務,為法國出口商品出具產地證明書,并簽發和認證對外貿易文件等。法國商會除為會員企業提供上述各項服務之外,還有一項獨特服務職能,就是參與興建、管理公共設施,為廣大工商業者和公眾提供相應服務。

法國商會的收入主要有兩個來源:一是稅金的收入;二是公共設施的運營收入。工商業者通過到商會注冊交納稅金,是商會的財政來源。只有納稅企業才能享有商會服務。企業交納事業稅(地方稅)的一部分(5-6%)交納給商會。從近年來的收入結構來看,公共設施的運營收入是法國商會收入來源的主要組成部分。

可以看出,作為大陸型商會典型代表的法國商會有關于商會的成文的法律規定,商會的組建和運作都有明確的規范。商會是以實現公共利益為主要目的,作為公立組織相對獨立于政府,為會員和社區提供服務,并且不以盈利為目的。同時,商會與政府之間存在密切的合作關系,商會作為行業中介組織,向政府部門提出建議和接受咨詢,并接受政府部門的法律監督,政府的有關決策往往需要商會等中介組織的支持和合作。因此,商會作為自主的法人團體,是代表工商界利益與政府合作的機構,商會作為非盈利的公共事業機構是與政府一起在公共領域發揮作用,商會既是非盈利性的也非政府性質的,是介于政府部門和私人部門之間的第三部門,商會所承擔的也是非行政性公共職能。

2、市場主導型商會的代表國家:美國

美國商會是以服務為宗旨自愿設立,活動自主、經費自理的民間團體。商會是依據民法中公司法設立的非盈利法人,其中小規模商會則以非法人化的任意團體居多,工商業者可自愿選擇是否加入商會,政府一般不介入商會的活動。

美國的商會大體上可以分為三種類型:

一是遍布全國各地的專門性團體,主要服務于特定地區或行業的會員,如費城商會、半導體制造商協會等;

二是更大地域或行業范圍的商會,主要吸收小型專門性商會團體作為聯合會成員,如電子行業協會、全國制造商協會等;

三是全國性的經濟團體,主要由大公司、財團的代表組成,如美國商會。下面主要介紹作為全國性的經濟團體美國商會的一些具體情況。

美國商會是一個全國性商會聯合會組織,設有數十個專門委員會和數百個專題研究小組,主要側重于以下活動:

(1)國際業務:

同美國和世界各國商界和政府合作,從事調查和提出有關美國商業的重要問題,如貿易、投資、稅務、出口管制、多邊貿易發展機構的資金籌措、技術轉讓、保護主義和國際競爭等。

(2)立法活動:

美國商會在立法方面的行動,主要是對公眾政策、法律的制定和結果發生影響,商會代表經常在國會作證并進行院外游說,經常與國會議員、政府官員商討有關法律、公眾政策。美國商會還組織力量從事重大經濟政策的有關問題研究,向會員和其他組織提供政策性研究報告。

(3)政治活動:

美國商會積極參與美國的政治活動,協助民間企業的國會議員候選人從事競選,并協助當選議員提出涉及商界利益的重要問題。

(4)司法活動:

美國商會通過其下屬的全國商會訴訟服務中心,在聯邦法院和立法機構中,代表美國商界表達有關公眾政策性的立場。這個中心是一個非營利的公眾政策法律事務所,由大約1000多個成員“交納會費、贊助和支持”。

(5)為中小企業服務:

美國商會設立了一個為小企業服務的中心。依據有關規范小企業的法律法規,中心的工作人員通過傳播媒介,向國會、政府主管部門和公眾,介紹小企業發展的狀況,向公眾、政府和新聞媒體提供所需的有關資料。這個中心還同地方商會和美國商會派駐各地區人員合作,就小企業關心的問題,如出口貿易、政治活動等,舉行全國性的討論會和座談會。

美國商會等行業協會的經費來源包括會員繳納的會費、舉辦各種培訓班、展覽會或學術講座的收入以及政府機構和某些企業的贊助等。有的商會收取會費是按會員規模大小、在協會中的地位(如高級會員、普通會員、公司會員、個人會員等)及享受的服務項目等確定的。也有的協會是按會員銷售或營業額的一定比例收取的。例如,美國土豆協會的會員每出售100磅土豆就必須拿出2美分作為會費上繳。

可以看出,美國雖然沒有明確的對商會性質、職能的法律規定,但從商會的設立和運行來看,商會是由企業自愿設立和參加的民間非盈利性組織,經費獨立,活動自主,主要是為企業提供服務,并代表行業整體利益向政府提出建議,以促進貿易發展和會員利益的實現。政府不干涉商會的活動,并在制訂有關工商業政策時需要征求商會組織的意見。

3、政府主導型商會的代表國家:日本

日本商會在發展過程中,既借鑒了大陸型商會的功能作用,也廣泛吸收了英美型商會的特點,形成了日本獨特的中間型商會體系,實行自由入會原則同英美商會相似,政府監管則接近于大陸商會。

日本的商會總體上可以分為綜合性的和專業性兩大類。綜合性的商會以全國發展為目標,是由全國或地區的工商業者自愿組成的團體,如日本貿易會、日本商工會議所、經團聯、日經聯、同友會、全國商工會聯合會、全國中小企業團體中央會等。專業性商會即行業協會類經濟團體,以促進本行業協作發展和技術進步為目標,并由本行業的商工業者自愿組成的團體,如全國銀行協會聯合會、日本證券業協會、日本產業機械工業會、日本鋼鐵聯盟、日本電子工業會、日本化學工業協會等。在外經貿領域則有各種以商品命名的進出口組合。

日本貿易會和進出口組合是日本協調進出口業務的行會組織。過去日本貿易會有18家大型綜合商社或準綜合商社成員,其成員每年經營的貿易額占日本進出口總額的60—70%,高時達到80%;經營的批發零售業務也占全國總量的大多數。因而在日本流通領域地位舉足輕重。現在綜合商社經營普遍不好,經過資產重組已不足18家企業,但其在行業領域的地位并未因此而動搖。

日本以商品命名的各個進出口組合60、70年代最興旺,其產生背景與對外貿易摩擦有關。在政府的授意下,日本成立的進出口組合,為建立市場秩序、協調各種關系發揮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進入90年代,日本經濟發展進入停滯期,貿易也不能發揮領頭羊作用,中小企業經營陷入困境,退出進出口組合者不在少數,現多數已經名存實亡。

日本行會組織嚴密、以擅長協調著稱,但也因限制了競爭而遭到越來越多的批評。日本行會擅長協調與日本民族文化、價值取向關系密切,其中有許多不需文字規定、法律條文,大家一拍即合,這些外國往往只能學寫皮毛。

日本貿易會和進出口組合職能歸納起來與我國商會許多方面相同,但因其協調容易,所以不需許可、配額、簽章等管理手段。其行會會長、理事在行業領域均由威望高、大企業領導擔任,他們在行業領域往往也有較大威懾力,一言九鼎。當然,日本的這些團體組織都有詳細的規章制度、健全的運作機制和強有力的監督職能。

二、國外商會做法對我國的啟示

通過對上述三種類型的商會分析可以看出,各國商會盡管存在著不同的類型,但其職能中的某些特點及其運作中的一些成功經驗,卻值得我們參考、借鑒。

1、依法成立

各國商會均是依法成立,法律明確了商會的性質、地位、職責任務,這是各種類型商會的共同特征。由于有明確的法律地位和性質,商會才可以正常地開展各項業務,在經濟生活中發揮自己應有的作用。

2、商會是一獨立的中介組織

在市場主導型國家,商會等經濟團體都是由企業自發組織起來的,入會自由、活動自主、經費自理,具有較強的獨立性,政府一般不干涉商會的活動;在大陸型國家,商會由傳統的同業行會等發展而來,且具有完備的法律體系,與政府是一種合作關系;而在政府主導型國家的商會其獨立性雖受到一些影響,但仍能保證依法成立和獨立運作,只是接受政府的指導和監督。

3、服務至上

對比三種類型的商會,可以發現,商會作為行業中介組織,其主要職能包括:(1)協調功能,協調政府、會員企業、國內外其他組織在外經貿領域的相互關系;

(2)信息和咨詢功能;

(3)還有一些國家的商會組織還具有一定的行政管理職能。作為行業中介組織,商會只有為會員做好服務,才能獲得會員擁護,只有通過為會員企業提供高質量的服務,才能獲得持久發展的動力。

4、商會是非盈利性組織,以實現公共利益為核心目的

篇10

自貿區有狹義和廣義之分,狹義的是指國家或地區劃出特定的區域,允許外國商品在該區域內豁免關稅自由進出,實質上是一種自由港的關稅隔離區,也叫自由貿易區(FreeTradeZone)。典型的如德國漢堡港、新加坡樟宜等。而廣義的是指自由貿易協定區(FreeTradeAgreement),兩個或以上的國家或地區通過協定取消相互之間的關稅,是跨國界的區域性的經濟一體化協定組織。如北美自貿區、東盟自貿區等。

目前世界上已有1200多個大大小小的自由貿易區,其中發達國家有425個,占35%;發展中國家設立了775個,占65%(2006年)。

這些自貿區按照不同功能定位可分為多種類型,第一種是以香港、新加坡為代表的零關稅自由港型,這種類型的自貿區對進口商品、當地消費和轉口輸出都不征收關稅;第二種是轉口集散型,這種自貿區是主要利用區位優勢進行港口裝卸、貨物儲運、貨物商業性加工和貨物轉運等業務,典型代表是漢堡和巴塞羅那;第三種類型是以菲律賓馬里萊斯為代表的貿工型,集加工貿易與轉口貿易于一身;第四種是出口加工型自貿區,以出口加工為主,如我國臺灣地區的出口加工區;五是保稅倉庫型,可不辦理進口手續就連續長時間處于保稅狀態,以意大利羅馬的免稅倉庫為代表。

雖然各國自由貿易園區的具體功能和管理政策有差異,但通用的規則包括:(一)進入自由港或自由貿易園區的商品無需繳稅;(二)自由貿易園區免于實施慣常的海關監管,監管更為簡便和寬松;(三)商品進港后,可以進行各類加工、處理,也可以與外國或國內商品混合重新出口。如需運進所在國國內其他地區,辦理報關手續繳納進口稅即可;(四)對進出區的活動不加限制,已納稅的進口貨物可以從納稅地進入區內與其他貨物混合后,再免稅進入納稅地等。

此外以實際發展來看,目前各種自貿區的功能正由單一性轉向綜合性,在區內不僅原材料、零部件甚至成品都可以自由進出,同時轉口貿易、倉儲、加工、商貿展銷、金融服務等各種深化服務都漸漸匯集,功能完備化后的自貿區運行效率也大大提高,這也是目前世界各地的自貿區通常會發展成為所在區域貿易中轉樞紐的原因所在。

我國需要盡快推動新一輪的改革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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