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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對創業的重要性模板(10篇)

時間:2023-06-19 16:22:33

導言:作為寫作愛好者,不可錯過為您精心挑選的10篇法律對創業的重要性,它們將為您的寫作提供全新的視角,我們衷心期待您的閱讀,并希望這些內容能為您提供靈感和參考。

法律對創業的重要性

篇1

隨著金融危機加劇與我國高等教育的不斷擴招,畢業生逐年增加,國家難以提供足夠的就業崗位與機會,因而大學生就業問題日益嚴峻。由此,國家提出了“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在大學中開展創業教育要從培養創業意識開始,努力幫助學生轉變就業觀念,培養他們具備從事創業活動的各個方面的知識與技能。

在我國,創業教育起步較晚,很多相關課程還在摸索期,因而創業法律教育沒有能夠引起足夠的重視,從而使得大學生剛剛接觸創業時不了解甚至不知如何運用與創業相關的法律,從而致使許多無法挽回的結果。所以在高校大學生教育中進行與創業有關的法律教育刻不容緩。本文首先說明了高校創業法律教育的重要性,并著眼解析了我國目前的創業法律課程設置的狀況、并提供大學生創業法律課程的相關實用法律,最后提出相關的完善建議。

一、大學生創業法律教育的重要性與緊迫性

目前,高校的創業教育的主要方向大多是針對培養學生突破知識、資金、心理方面的各種能力,而對在創業過程中可能遇見的法律教育方面的能力有所忽視。創業過程中的法律制度的內容與保障又恰恰是大學生能夠創業成功與否的關鍵。因此,只有明確實施創業法律教育的重要性,才能增強迫切感,從而提高自覺性。

第一、大學生在創業過程中需要具有法律意識和法律素養,其創業成功的重要因素就是要對與其創業相關的法律有一定程度的了解與掌握從而能夠靈活運用。所以高校的針對大學生的創業法律教育就對這些新人創業者十分重要。創業法律教育可以教會大學生知法、懂法、用法,避免畢業以后在創業過程中因為法律知識的缺失而導致某些無法挽回的慘痛后果。大學生在創業過程中必須具備良好的法律意識與法律素養。大學生在生理心理上都處于未完全成熟狀態,自我控制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相對來說比較差,人生閱歷少、經歷不足。在創業過程中如果沒有良好的法律素養則極容易因無法自控而誤入歧途。

第二、大學生在創業過程中要有相應的法律知識。在創業之初,必須要明確自己所要建立的企業形式以及與其相關的一些法律程序,所以就要了解與企業創辦相關的市場主體法,如公司法等;在企業建立之后,因為其要尋求發展,所以與一些市場主體就無法回避會發生各種類型的交易,要面對競爭、并且要學會如何的預防和降低經營的風險,這也要求大學生創業者要對如合同法、民法、勞動法保險法等相關的法律有所了解。創業法律教育不但要讓大學生知法、守法,最重要的是要讓他們學會用法。大學生創業時要運用法律知識防范、抵御各種風險,并學會依法妥善解決糾紛、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實踐表明,很多大學生在創業時很少對與創業相關的法律知識有所了解,在風險來臨時束手無策,導致創業失敗。

第三、大學生在創業過程中要有相應的法律能力。大學生創業時需要有較強的法律政策掌控能力,近年來國家各級政府為大學生創業也出臺了許多相關的優惠政策,對于有心創業的畢業生來說,必須對這些相關政策有所了解才能走好創業的第一步。大學生在創業時也需要學會運用自己的法律知識來化解在創業過程中會遇到的各種風險,這也是創業者必須具備的能力。但是很多案例告訴我們,絕大多數的大學生創業者基本不會真正學習與其相關的法律知識,從而導致在相關過程的眾多環節上會對法律而問題有所忽視,更多的是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往往會游走于法律的邊緣無法理性與冷靜的進行思考,從而導致創業失敗嚴重的甚至會產生違法犯罪的慘痛后果。

二、大學生創業法律課程設置的現狀

盡管創業教育在我國高校已經開展十多年,當前我國已經認識到了創業教育的重要性,然而從目前的發展情況看,高校創業教育的開展不容樂觀,尤其是與創業教育相關的法律教育更是沒有能夠受到應有的重視。主要表現如下:

(一)創業法律教育課程理念不夠成熟

目前盡管我國已經有越來越多的高校慢慢意識到對學生有關創業法律教育的重要性,也有學校陸續開設相關的創業法律教育的課程,但是從整體的情況來看,高校的課程設置的理念和重視程度都不夠成熟。很多學校對這種課程的開設更流于形式,學生在學習過程中會出現隨意應付教師的情況。

(二)創業法律教育課程師資力量薄弱

大學生未畢業前一直都是待在學校基本上沒有機會接觸社會,因而缺乏工作的經驗也更沒有創業開公司的經歷。所以基于這種基本情況就需要教授創業課程的教師尤其是教授創業法律課程的教師最好應該具有創業或者投資的經歷,或者熟悉企業的運營,這樣才能對涉世未深的大學生有相應的指導作用。但是很多高校對學生進行創業法律教育的教師很多都是由其他學科(尤其是政治學科)的教師兼職擔任,而這些教師的主要精力更重要的是投入到自己的主修學科上面,從而往往很難保證創業法律課程的教學質量。

(三)創業法律教育課程內容不夠全面

我國高等教育中都有開設一些與法律有關的選修課,但是對待選修課的態度很難得到廣大學生的重視,更何況這些課并不是針對需要創業的大學生開設的,所以對于讓創業者能夠在學校中就能夠知法、懂法提高他們的法律能力是有很大的差距的。現如今高校大學生創業法律教育的主要途徑是通過《創業就業指導》和《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來進行。重點多放在概念條文的解釋,缺乏實務的指導,多停留在理論層面,導致學生在面對社會實踐時依然束手無策。因而對于深入社會實際創業的大學生來說,僅僅靠一些基礎課遠遠不能滿足創業實際的需要。

盡管創業活動在我國經濟生活中始終存在,但在不同的歷史條件下,其所處的法制環境是不一樣的。隨著近三十年的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化,以及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國企業創業的法制環境盡管還有很多的不盡如人意之處但是其一直不斷改善,一個鼓勵創業、保護創業的良好的法制環境已經開始慢慢形成。

三、對完善大學生創業法律課程設置的相關建議

在條件漸漸趨于成熟時,或許可以將創業法律教育作為一門單獨的課程開展,由此來培養和提高在校大學生的創業法律意識和法律知識水平。建議從以下幾個方面來進行完善:

首先在教學目標方面,對于剛開始創業的大學生要努力通過這些創業法律課程首先讓他們能夠知法守法懂法,在創業過程中能夠靈活運用相關法律,并且能夠在遇到挫折與困難時學會運用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只有明確了大學生創業法律課程的教學目標才能有意識的去通過該課程系統的對創業的學生進行法律教育,從而增強創業大學生的法律意識與素養,提高他們的創業能力與社會責任感。

其次法律課程的設置應該要積極樹立正確的價值理念,其教學內容要針對有共性的法律問題進行探討,從而強化法律意識教育。

在實用法律課程中,要讓大學生創業者學習到下面與創業緊密有關的法律規定。

(一)在創業之前必須要了解與明確有關企業創立的相關法律,即企業創辦要符合什么條件或組織機構的設置等等。如《合伙企業法》、《公司法》、《個人獨資企業法》。

(二)學會用人是企業能夠長續發展的關鍵,這就要創業者學會處理好與勞動者的關系,能夠是這些勞動者發揮其主觀能動性為企業創業最大的效益,這就要求創業者能夠學會按照有關的法律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如《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就業促進法》、《社會保障登記管理暫行辦法》等等。

(三)如今的社會對知識產權的重視程度越來越明顯,創業者要積極學會相關的法律從而來保護自己的知識產權并且也能夠知道如何避免去無意中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如《商標法》、《專利法》、《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等。

(四)創業者在企業創辦之后要明確的是如何進行公平交易與合法經營的問題,這就要創業者對規范市場交易的相關法律規定有一定程度的了解與掌握。如《合同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擔保法》、《產品質量法》、《反壟斷法》、《廣告法》等。

(五)創業過程中產生糾紛往往是無法避免的,因此就要讓創業者學習創業糾紛解決的相關法律規范。如《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仲裁法》中規定的具體訴訟程序。

再次在教學實踐方面,高校大學生創業法律課程設置主要是為了幫助大學生認識到在他們創業時或許會遇到遇到與法律相關的一些問題,提高他們抵御風險和化解危機的法律能力。首先應該建立一支良好的具有法律素養的教師隊伍。高校要努力在一些硬件設施方面進行改善,比如建立于創業法律課程有關的模擬網絡,能讓學生在創業前通過這些設備模擬參與企業創辦經營的各個環節,把在課堂上學到的相關創業法律內容能夠通過模擬訓練運用到實踐中,以達到理論和實踐相結合的教學目標。

隨后在相關教學方法方面,主要是以課堂的系統教學為主,課外實踐為輔,要學會利用一些先進的科學信息技術為學生提供良好的模擬訓練的實踐平臺。一是課堂教學在教授相關創業法律理論知識的同時可以強化案例分析、小組討論、角色扮演等環節,努力以培養學生的能力為主避免填鴨式的教學、還要讓以學生自主學習為主避免教師過分主導、多讓學生參與親身體驗為主避免過多講授灌輸。二是整合校內教育資源,組織開展相關的多樣創業法律講座等課外活動。三是充分利用校內外資源,努力多方面開展與創業法律相關的企業公司的合作,幫助建立大學生校外實踐基地和創業基地等。

最后要加強教師師資隊伍的建設,全面提高教師的思想政治素質,加強師德師風建設,努力在全校形成良好的愛崗敬業氛圍。鼓勵法學專業教師進修深造,參加高層次的培訓,力爭形成本專業骨干教師群體和各學科帶頭人。采取多種相關方式與途徑來提高創業法律教育課程授課教師的專業法律水平和素養。鼓勵專業法學教師能夠參與到創業法律教育課程的制定和教學中去,提高教師的教學實踐綜合能力,加強師資的培訓和進修。最好能夠邀請一些創業成功者或者有名的企業家來學校兼職擔任教師分享他們的創業經驗。由此來提高整體大學生創業法律教育課程的水平。

四、結語

創業是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巨大推動力,也是一個國家興旺發達程度的體現。目前,我國高校大學生的創業面臨著巨大的法律問題,主要是由于缺少配套的法律體系與完善的課程設置。高校大學生創業法律課程設置是創業教育體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所以創業法律教育與課程設置任道而重遠。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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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劉研.淺析大學生創業的法律制度保障[J].南昌教育學院學報.2012(4).

篇2

關鍵詞:中小企業;創業環境;評價體系

中圖分類號:F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198(2014)03001102

1 研究目的和意義

資料顯示,我國登記注冊的中小企業有1000萬戶,約占企業總數的99%,工業產值的60%,利稅的40%,就業人數的75%,銷售收入的60%。中小企業已經成為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門,在創造新的就業機會、實現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和技術創新方面發揮日益重要的作用。大連中小企業局的統計(2012年)顯示,大連中小企業總戶數超過11萬戶,實現增加值占全市GDP總量的60%,稅金占全市稅收總額的36%,完成固定資產投資占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的35.1%,實現就業總數的80%以上。中小企業已成為推動大連市經濟發展的重要力量、安置就業的主渠道、城鄉居民收入的主要來源。

國內外研究成果均表明,創業環境是影響中小企業創業成功的重要因素。創業環境的質量是影響企業創業成功的重要因素。創業環境是指以創業活動為中心,開展創業活動的范圍和區域,是企業者所處的境遇和情況,是政府和社會為創業者創辦新企業搭建的一個公共平臺。隨著我國中小企業創業涉及的產業領域的不斷擴大和規模的不斷的增長,對創業環境的評價體系和機制變得日益重要。對中小企業創業環境評價體系的研究,不僅可以為創業者評估自己的創業能力和環境因素提供一定的參考,還可以為政府完善創業服務功能、建立有效的創業環境支持體系提供一定的政策建議。評價的主要工作包括確定評價方法、制訂評價標準、實施評價和對評價結果做出反應。其中,制訂評價標準體系是整個評價過程的基礎。

2 創業評價指標體系的構建原則

2.1 全面性與重要性的結合

影響創業環境質量的因素很多。從創業與環境的互動來看,創業環境包含了政府政策、社會文化、金融服務、科學技術等多個方面,表現為維度的全面性。從創業的流程來看,創業環境包含了從審批、設立、支持服務等多個環節,表現為過程的全面性。為了對地區創業環進行客觀的評估,在選擇創業評價指標時,應綜合全面地考慮各種環境因素。另一方面,針對不同的國家、不同的地區在不同歷史階段,影響創業環境的因素具有不同的重要性,這應該在指標體系的權重方面予以體現。

2.2 科學性與可比性相結合

創業環境評價的科學性體現為指標的選擇應在參考國內評價指標體系的基礎上,通過實證研究確定;可比性原則是指評價體系的建立應該選擇含義準確、便于理解、易于合成計算的可靠指標,同時要選用范圍和口徑相對一致的總量指標,也可選用一些相對指標和平均指標。科學可比性是保證評價體系真實、客觀和易于鑒別的關鍵。

2.3 簡潔性和可操作性原則

在評價指標體系的選取過程中,既要考慮指標的典型性和代表性,又要立足于可采集到的統計資料或文獻資料,且容易計算或換算,以便于有效地進行定量分析和評估。

3 評價體系的構建

3.1 指標的選取

在創業環境的研究方面,比較有代表性的包括Gnyawli和Fogel(1994)提出的五維度模型,該理論認為外部環境對初創企業的生存和發展有很大的影響力,主要從政府政策和規程、社會經濟條件、創業和管理技能、創業的資金支持和創業的非資金支持方面對創業環境的質量進行評價。英國倫敦商學院和美國百森商學院于1997年共同發起成立了GEM(The Global Entrepreneurship Monitor,全球創業觀察)模型。GEM模型提出從金融支持、政府政策、政府項目、教育與培訓、研究開發轉移、商業和專業基礎設施、市場開放程度、有形基礎設施、文化和社會規范九個維度,來研究影響國家經濟增長的主要因素傳導機制。GEM模型是當前比較權威用以評價創業質量的工具。

本文以GEM模型為基礎初始指標評分,邀請來自大連的創業企業、高校和研究機構的28位專家對初始指標體系進行評分。專家的來源的基本數據如表1所示。從表1看出,本次德爾菲專家意見法邀請的專家具有領域分布較全面、結構較為合理的特點。

表1 創業環境評價體系專業來源

專家來源 人數 構成比例

政府 5 17.9%

創業企業 11 39.3%

高校 7 25%

研究機構 5 17.8%

合計 28 100%

第一輪篩選結束后,專家給出的了如下意見:

(1)對政府政策和政府項目指標的整合。

專家認為,政府政策和政府項目在衡量創業質量時有助于對問題的分析,但作為創業環境評價體系時,二者有重合的部分,為了便于對問題的研究,可以進行整合。

(2)對特定指標進行刪除。

專家認為社會文化項下的“家人支持程度”、“創業認同文化程度無法量化預測”;而“有形基礎設施”對于對大連這類公共設施和信息通訊設備較發達的地區重要性較弱,建議刪除。

3.2 數據的統計

在專家意見的基礎下,對初始指標進行修正后得到了七個一級指標、25個二級指標的創業環境評價體系。創業評價指標評分表采取量表的情況,按照“重要性程度”的評價。重要性程度按照5個等級非常重要A(5分)、重要B(4分)、一般C(3分)、不重要D(2分)“非常不重要E(1分),由專家對各項指標進行評分。專家評分如表2所示。

表2 中小企業創業環境評價體系評分表

一級指標 二級指標 出現頻率 平均分

一級指標

類別 重要性 二級指標類別 A B C D E

政策法律 7 政策及法律落實情況 13 7 5 3 0 4.07

實行狀況 開業審批的步驟 3 6 8 8 3 2.93

審批費用 2 5 8 10 3 2.75

注冊資本的要求 15 3 6 3 1 4.00

政府行政收費 5 8 7 5 3 3.25

融資環境 3 信貸擔保金額的獲取 10 8 5 3 2 3.75

創業基金渠道暢通程度 8 9 6 3 2 3.64

其他融資渠道暢通程度 7 6 5 8 2 3.29

市場環境 1 市場進入了障礙 16 4 5 3 0 4.18

消費者水平 9 6 8 2 3 3.57

市場管理的規范程度 10 7 6 5 0 3.79

社會文化 2 商業氛圍 8 6 6 5 3 3.39

環境 合作創新程度 7 8 6 5 2 3.46

人力資源

環境 3 勞動力素質 7 9 6 5 1 3.57

人員流動情況 7 9 10 2 0 3.75

勞動力成本 12 8 6 2 0 4.07

當地吸引人才的措施 8 9 6 3 2 3.64

技術環境 6 高校數量 5 10 5 7 1 3.39

研究與開發支出情況 6 8 9 3 2 3.46

社會服務 5 創業指導服務 9 7 5 5 2 3.57

環境 創業法律咨詢服務 5 8 8 6 1 3.36

創業財務咨詢服務 8 7 6 6 1 3.53

信息支持 4 創業網站開設情況 12 7 3 3 3 3.79

環境 市場信息的及時程度 9 8 5 2 4 3.57

新技術信息的引進程度 5 6 8 6 3 3.14

4 結果分析

4.1 一級指標重要性分析

從七項一級指標的綜合平均分來看,專家認為其重要性程度依次為市場環境、社會文化環境、人力資源環境、信息支持環境、社會服務環境、技術環境和政策法律政策實行狀況。市場環境排在第一位說明中小企業的創業成功與否主要取決于市場方向的選擇。社會文化環境與人力資源環境分列第二和第三則說明創業行為受到了社會文化氛圍的深刻影響;信息支持環境、社會服務環境分列第四、五,說明隨著信息技術和社會中介服務的普遍發展,其對于創業的敏感度在下降;技術環境和政策環境分別位列第六、七則說明技術綜合因素和政策法律政策實行狀況對于中小型企業的創業影響很弱。

4.2 二級指標重要分析

雖然政策法律政策實行狀況在七個一級指標中得分最低,但在二級指標中“政策及法律落實情況”得分為4.07,位居第二。其它超過4分的二級指標分別為注冊資本的要求(4.00)和市場進入了障礙(4.18)。得分超過3.7分的二級指標分別為市場進入了障礙(3.75)、市場管理的規范程度(3.79)、人員流動情況(3.75)、創業財務咨詢(3.79),這說明從專家角度而言,中小型創業企業更需要市場的支持因素、穩定的人員結構和規范的財務咨詢。綜上所述,對于評價體系的構建應針對具體二級指標進行權重的賦值,從而客觀有效地反映出影響創業環境的要素權重。

本文所構建的評價指標體系通過選擇大量的指標,根據專家打分法使定性指標定量化,將多指標問題轉化為較少的新的綜合指標問題。這些新的綜合指標不僅保留了原始變量的主要信息,彼此之間又互不相關,又比原始變量具有某些更優良的性質。這樣可以使得在評價大連中小創業環境時從關鍵因素出發,有效地減少了工作總量,使評價指標更具有操作性和客觀性。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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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艷波,唐根麗.創業與創業環境評價研究的理論發展評析[J].集體經濟,2011,(3).

篇3

隨著我國社會的不斷發展,大學生創業教育也逐漸受到了更多的關注,在這一過程中,除了針對相關的企業創辦方法等內容進行教學之外,高校仍應針對創業過程中可能涉及到的法律內容進行教學,確保學生在后續創業過程中不會出現違反國家法律規定或受到非法侵害的現象。對于這樣的要求來說,大部分高校在創業教育中對法律教育的重視程度都是非常不足的,為了確保法律教育的開展能更好的在創業教育中發揮作用,本文將針對法律教育具體的課程設置和教學方法進行研究。

一、現階段我國大學生創業法律教育現狀

于2012年出臺的《普通本科學校創業教育教學基本要求(試行)》中對法律教育已經做出了明確的要求和說明,學生在完成創業教育之后應能充分掌握企業創辦過程中所涉及到的法律法規,并確保自身及他人利益在這一過程中不會受到侵害。對于這樣的要求來說,大部分高校法律教育人員僅能對相關的法律內容進行簡單論述,而不能結合實例進行說明,這樣的教學方式不但會導致效率低下,同時也會導致學生對于法律教育的興趣大幅降低。另一方面,教育部要求高校應能針對公司法、稅法、合同法、保險法等多項內容進行教學,而由于部分學校在課程編排上存在一定缺陷,依據課程體系結構無法對重點法律教育內容進行區分,具體的教學效果自然也會受到一定影響。

二、法律教育課程體系設置

(一)創業初期所涉及的法律內容。創業者在創業初期應能熟練掌握相關的商事主體法律制度,熟悉企業法律形態。對于這樣的要求來說,大學生創業教育法律教育人員在這一教學過程中應從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公司等都不同的企業形態對其創辦初期可能涉及到的法律內容進行介紹。對于這些不同的企業形態來說,其創辦初期所涉及到的稅收、決策等都會出現一定差異。在這樣的教學體系之下,學生自然能有效掌握這幾種企業法律形態之間的區別。另一方面,教師應針對企業創辦的具體程序、稅收管理等做進一步的介紹。

(二)創業經營期間所涉及的法律內容。企業經營過程中所涉及到的法律內容主要包含:合同法、勞動法、社會保障法、知識產權法等,而如果學生對于這些法律內容的熟悉程度達不到要求,那么企業經營期間就很有可能出現法律上的問題。為了避免這樣的狀況出現,法律教育人員應首先針對上述法律法規進行介紹,并在此基礎上結合企業經營過程中可能遭遇到的各種風險來對具體的法律內容進行教學,避免一味的講解法律內容而導致學生興趣降低,確保學生能將這些內容與企業經營結合起來。

三、法律教育教學方法

(一)對重點問題進行深入剖析。結合上文中的內容,大學生創業法律教育存在涉及面廣、教學內容較多等特點,因此,在實際的教學過程中,教師必須能在原有基礎上做到重點明確,并針對重點問題進行深入剖析,確保學生都能有效的掌握這些重點內容。以針對《合同法》的教學為例,教師應從合同的簽訂、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的變更和轉讓、合同的解除和違約等方面來完成這一教學過程,同時,教師應引導學生通過模擬實踐來加強對這些內容的理解。

(二)定期舉辦創業法律知識講座或討論會。相比較來說,高校教師在實踐內容的掌握上仍與法律從業人員存在一定差別,因此,高校可以通過定期舉辦法律知識講座或創業經驗討論會等方式來確保學生能更好的了解和掌握創業過程中所涉及到的法律知識。首先,學校可以邀請在崗法律從業人員對企業創辦過程中可能出現的違法違規或遭受利益侵害的現象進行講解。這部分人員在實際工作中能接觸到更多的法律案件實例,結合這些內容進行講解將能更好的吸引學生注意,進而達到舉辦法律講座的目標。其次,通過往屆學生返校對創業經驗進行分析,學生將能更好的感受到法律知識在創業過程中的重要性,進而在后續學習過程中更好的將注意力集中到課堂上來。

篇4

一、加強大學生創業指導體系中法律教育的重要性

自1970年美國第一個創業教育課程誕生以來,世界上的其他國家都不同程度的開展了創業指導,如德國的“模擬公司”、英國的“青年創業計劃”、印度的“自我就業教育”等。近幾年來,隨著我國高等教育逐步從精英化教育進入大眾化教育階段,大學生就業形勢變得日趨嚴峻,大學生創業正獲得高校和社會越來越多的關注、理解和支持。許多高校都相繼開設了創業指導課程,但成效并不理想,大學生創業非常成功的案例也不多見。其原因是多方面的,而其中的一個重要因素則是大學生創業指導中法律教育的缺失,進而導致大學生在創業過程中法律意識淡薄、法律知識欠缺。

我國高校對大學生進行的創業指導正處于起步階段,還沒有針對大學生這一特殊群體的比較完善和系統的創業指導模式和體系。大部分高校所開展的創業指導課程只是偏重于大學生的創業意識、創業精神、創業能力、創業品質以及創業團隊、創業計劃、財務計劃、創業融資、創業管理等方面,而對與創業有關的法律知識涉及甚少,有的也只是簡單介紹一下企業法的相關內容。在“依法治國”的重要建設時期,這不能不說是大學生創業指導的一個缺失。其實,在創業指導中加強對大學生的法律教育不僅有利于和諧社會的構建,更是大學生創業成功的重要保證。

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大學生在創業過程中也要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去追求自己的經濟利益、實現自己的人生價值。但現實的情況是,很多大學生在創業前很少認真了解和學習與創業有關的法律知識,或者雖有所了解,但在實際操作中卻忽視或者漠視法律。

二、大學生創業指導體系中法律教育模塊的內容

隨著我國“依法治國”方針的深入人心,立法體系的不斷健全,關系到大學生創業的法律法規也越來越多,針對大學生的特點,應將關于私有財產保護的各種法律法規、對企業設立及知識產權保護的相關法律法規、法律風險的規避、企業和個人所得稅法律法規等納入到法律教育模塊當中。當然,更重要的是要將相關法律思維和法律意識的培養貫穿其中。

大學生創業的面臨的第一個問題就是如何創辦企業?創辦一個什么樣的企業?我們可以從《個人獨資企業法》、《合伙企業法》、《公司法》等企業法中看到,創業者可以有如下幾種選擇:一是個人獨資企業;二是合伙企業普通合伙;三是有限責任公司、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責任公司。從出資人的責任形式、企業的設立條件、稅收負擔、籌措資金的能力、出資人對企業的控制程度、企業的目標等方面比較三種企業形式的不同點,便于大學生在創業時能根據自身的情況選擇適合于自己的企業組織形式。大學生創業初期普遍存在著資金短缺、融資渠道不暢、承擔風險能力較弱等問題,其所創立的企業一般均為中小型企業。因此,《中小企業促進法》也是法律教育的重要內容。該法從資金支持、創業扶持、技術創新、市場開拓、社會服務等方面為促進中小企業的發展提供了法律上的支持和保障,對大學生創業無疑具有重要意義。

確定了創辦企業的形式,注冊公司后,企業運行中將遇到形形的法律問題。《民法通則》、《合同法》、《擔保法》、《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知識產權法》等將是解決問題的法律依據。例如《民法通則》中關于民事活動基本原則、民事法律行為制度、制度、訴訟時效制度、侵權責任制度等,《合同法》中關于合同的訂立、合同的生效到合同的履行、合同的變更和轉讓、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及違約責任等,應成為大學生創業法律教育的內容。一系列制度構成了合同法教學的主要內容。在企業招用工的過程中,一定要注意《勞動合同法》對企業主和勞工在各方面的權利和義務,創業者招聘員工,必須了解相關法律法規對勞動者在三險一金上的最低要求,并隨時關注地方政府出臺的辦法、文件,配合實施,以免遭遇員工的抵觸。另外,企業在經營、發展過程中,可能會因借貸或其他原因而向他人提供擔保,或他人向自己提供擔保。一定要在了解《擔保法》關于人保、物保和金錢保等各種擔保方式的前提下正確進行擔保。

企業追求最大經濟利益的特點往往會驅使企業做出一些損人利己的不理性的違法行為。因此,國家通過立法對企業行為進行一定程度的規制和管理是必要的。我國的《稅法》規定正常納稅、依法納稅是每個人(包括企業法人)應盡的義務,合理的節稅只能在法律容許的范圍內進行,超過規定,惡意的逃稅、漏稅,情節嚴重的,不僅要處罰補繳稅款,還可能承擔刑事責任。我國的《反不正當竟爭法》也明確規定了11種不正當競爭行為。并且,對于進行科技創業、信息創業的創業者來說《知識產權法》是一定要掌握的,若是自主研發的創新技術一定要申請專利保護,以免被他人盜用造成經濟損失;若是非自主研發的技術,在采用前必須先行查閱正確的出處、來源,以免因為誤用造成侵權糾紛。諸如此類的體現國家干預性的法律是創業者必須了解和學習的。

上述可以看到,大學生創業者本身并不是獨立的法律關系主體,他們是民事主體中一個特殊的群體,與創業相關法律法規很多,但我國并沒有獨立的專門性法律來調整這一特殊群體,只有一系列法律法規組成的法律群。因此,詳細、完整地講授全部相關法律對于非法學專業的準備創業的大學生來說既無必要也無可能。大學生創業教育中法律教育的主要目的就在于增強他們的法律意識,提高他們在創業過程中的守法意識和用法能力,時時、處處意識到法律的存在,既不要違法,也要學會用法律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

三、法律教育模塊的教學實踐

繁雜的創業法律決定了開展大學生創業法律教育必須依托法學院,由法學專業教師將相關法律內容統籌為一門獨立學科,并逐漸形成一套科學體系,從課程設置方面入手,為創業者形成合理科學的知識結構打下基礎。明確開展創業法律教育的目的是使學生了解與創業相關的法律制度,掌握企業運營過程中的法律與政策問題,熟悉各種創業法律規范;在此基礎上培養大學生創業過程中必需的法律意識,進而能夠在企業運營過程中合理規避法律風險,提高解決糾紛的能力。

目前,大部分已開設大學生創業法律教育的課程都是以教師對基本知識進行課堂講授作為主要教學方法和手段。這對于實踐性非常強的課程來說,很難真正取得好的教學效果。因而,為了調動學生的積極性并增強創業法律教育的教學效果,應借助多媒體、網絡等工具和資源,在教學中引入多種教學方法:比如案例教學法、啟發教學法、診所教學法、網絡教學法等等,這些教學方法和手段最大的特點是理論聯系實際,化抽象為具體,化枯燥為生動。通過這些教學方法和手段的運用,可以有力促進大學生創業法律教育的深化。

法律的生命就在于實踐,應該充分利用社會實踐活動,將創業法律教育與社會實踐教育相結合。例如,通過組織學生開展創業大賽、舉辦創業法律知識競賽、辯論賽、舉辦模擬法庭、案例調查與分析、旁聽法庭審判等活動,增強學生對創業法律的感性認識,讓學生在面對面的親臨感受和事實分析中自覺獲得價值判斷,以此潛移默化地影響學生對創業法律的看法,也可以通過與公、檢、法、司、律師事務所、企業等建立創業教育基地,進行案例說法、法律咨詢等活動,通過多種方式,培養大學生創業者的法律意識,提高法律素質。

參考文獻

[1]潘嵩.我國高校大學生創業教育對策研究[D].河海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07,10.

[2]何慶江,譚志合,雷棋.大學生創業教育中的法律教育初探[J].法制與社會,2008(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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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學生創業法律風險不容忽視

大學生就業問題一直受到社會的廣泛關注。據不完全統計,2004年我國高校應屆畢業生為280萬人,2014年為727萬人,在這十年期間高校應屆畢業生增加了400多萬。可見,我國高校畢業生的就業形勢相當嚴峻。在這種形勢下,國家積極推動“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通過政策鼓勵、典型示范、搭建平臺,激發大學生的創業熱情,以創業帶動就業。不少大學生在這個背景下走上了自主創業之路。但創業企業在建立、運行過程中面臨著來自各個方面并錯綜復雜的風險,而法律風險就是其中不可被忽視的一種。

不少大學生創業者認為在法律風險防范方面的支出是可有可無的,是為創業組織“節流”的部分。然而,這是一個嚴重的誤區。“創業事實上就是一個法律行為”,從創業實體設立伊始,就創設了法律關系,并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義務與責任,為法律行為接受法律后果,維護自身法律權益。現實生活中,高發案率、高敗訴率、低執行率是企業訴訟的真實寫照,一場官司葬送一家企業和打贏了官司執行不了賠償的現象并不少見。法律風險一旦發生,給企業帶來的將是顛覆性的災難。作為創業主體的大學生因缺乏社會經驗、缺乏法律意識,不少創業者被卷入到法律糾紛當中,甚至使創業企業面臨毀滅性打擊。在大學生創業過程中隨處都隱匿著契約、人事、侵權、稅務等數不勝數的法律風險,所以,加強大學生創業者法律風險防范意識是一個很緊迫的理論與實踐課題。

二、大學生創業中的典型法律風險

創業法律風險主要是指創業者在創業過程中,因為創業環境、創業活動本身的復雜性和創業者法律知識、能力方面的有限性,最終導致創業活動逐步脫離創業目標的可能性。筆者主要對大學生創業過程中常見的幾種典型法律風險進行簡要分析。

(一)創業初期法律風險分析

1. 創業組織形式法律風險分析

在大學生創業中,比較常見的組織形式有:普通合伙企業、個體戶和有限責任公司等。依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每種組織形式投資者所承擔的責任是不相等的。就合伙企業來說,合伙協議無論是否有無約定,對外債務的承擔比例,企業的債權人都有權利要求任意合伙人承擔所有的債務,也就是說任意合伙人都有責任以自己的全部財產償還企業的全額債務。合伙人在承擔了超過自己應負的債務后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協議有規定債務承擔比例或出資比例的,各合伙人按協議承擔責任,未約定的按盈余分配比例承擔債務,但對造成企業虧損有過錯的合伙人,應按其過錯程度相應的多承擔責任。所以合伙企業中,合伙人對外債務承擔的是無限連帶責任。在個體工商戶的組織形式中戶主承擔的也是無限責任,即創業者以自己的全額財產對債務承擔責任。在有限責任公司中,公司以全部財產承擔無限責任,股東以出資額為限對外承擔有限責任。不同的組織形式意味著不同的創業風險,創業者應當了解各種組織形式的風險責任,再根據自身的情況選擇合適的組織形式。

2. 場地租賃中的法律風險分析

場地是創業活動開展的載體,找一個地段好、租金適中的場地對剛剛起步創業的大學生來說是很重要的。在場地租賃方面我們主要討論三個問題:第一個即出租人非所有人的情形,在這種情況下與創業者(承租人)簽訂租賃合同的出租方并非房屋的所有權人,我國《物權法》并沒有對該種情況做具體的規定。但如果出租人事前取得了事實處分權或者事后得到了所有權人的許可,承租人的租賃權可以類推適用所有權人為出租方的相關法律規定,否則承租權的法律保障將會大打折扣。第二種是先租后賣的情況,房屋先租后賣的案例在實務界常有發生,對于缺乏法律常識的創業者來說,遇到這種情況會讓其處于非常被動的狀態。然而立法者早在修訂《合同法》時,就對作為經濟弱勢群體的承租人進行了特殊保護。《合同法》第229條規定:“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物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即承租人能夠以租賃合同來對抗房屋的所有權人。所以作為承租人的創業者在租賃期遇到先租后賣的情形時完全不必驚慌,應當尋求法律救濟,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第三是租金上漲問題,第一種情況是出租方在續訂租賃契約時要求調高租金,毫無疑問這是合理、合法的,同時也是承租方和出租方自由協商的結果。第二種情況是出租方在租賃期間內要求上漲租金,對于這種情況只要契約約定的租金沒有嚴重的偏離市場行情,承租方都有充足的理由拒絕出租方的請求,并要求雙方按照租賃契約繼續履行。為了避免因場地的租賃而陷入不必要的糾紛,在此給予創業者們幾條建議:第一、簽訂租賃契約時要求出租方出示房屋的所有權證以及土地的使用權證,確保出租方是房屋的所有權人。第二、契約內應當詳細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特別值得注意的是要約定有詳細的違約責任,并要求出租方提供符合契約目的的標的物。

(二)創業組織經營過程中的法律問題分析

任何商業主體在運營過程中,契約都是不可避免的,契約在帶來利益的同時背后也隱藏著巨大的風險。商業組織在經營過程中主要涉及的契約應為兩大類:商務契約和勞動契約。下面先來討論商務契約的潛在風險,商務契約帶來風險主要是包括對方違約給創業者帶來損失和創業者因契約不能履行而承擔違約責任。契約風險的規避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首先看契約雙方是否為合法的主體資格。如果對方是法人應當主要審查對方是否依法成立、有無必要的財產來獨立承擔相應的契約責任、有無自己的名稱和場所,而這些信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執照上都大致有注明。如果對方是自然人,則主要審查對方是否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如果對方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當避免與其簽訂合同或取得其法定監護人的追認。還有種常見的契約主體就是人,在市場經濟發達的今天,很大部分的商務契約都是和某一產品或某一名牌的人簽訂。在簽訂代訂合同時應當著重審查人的身份和資格,即是否有被人簽發的授權委托書,其行為是否超越了授權范圍和權限。其次看契約的內容是否合法,這要求創業者在訂立契約之前應當進行相關的調查和情況了解,確定契約內容是合法有效的。最常見的契約內容風險主要是因為已方或相對方喪失履行合同的能力而導致違約的出現。對于初出創業的大學生來講一個能夠為自己帶來巨大收益的商務契約可謂是至關重要的,但是在欣喜之余更應當謹慎審查己方的契約履行能力和對方的契約履行能力,避免最后因履行不能給自己帶來無法挽回的損失。特別值得注意的是,在簽訂契約時應極力避免口頭契約,因為一旦發生糾紛,都會因為缺乏證據而使自己處于非常被動的地位,在此建議大學生創業者使用書面形式訂立契約。

隨著企業的發展,業務能力的擴大,企業必定會招聘員工入職。而勞動契約的簽訂是員工入職的必經程序,為了保障勞動者的合法利益,我國《勞動法》已對勞動契約的簽訂時間、形式和內容都進行了詳盡的規定。企業應當與勞動者簽訂符合法律規定的勞動契約。另外的提醒創業者注意的是,在勞動契約中最好明確勞動者的職責,以及勞動者在失職時應當負的責任,并確立一套可行的考勤制度。從而確保能夠在勞動糾紛發生時,最大限度的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當然,個人覺得企業在奪得法律和道德制高點時,對企業員工不應過于苛刻,否則很容易陷于尷尬的境地。

除了上述的契約風險外,知識產權侵權行為的法律風險也應當得到大學生創業者的重視。知識產權是指創作人對其智力勞動成果依法所享有的專有的權利。主要包括:著作權、商標權和專利權,知識產權可以形成企業的核心競爭力,是企業的生命力所在。大學生創業主體因不懂得知識產權法的規定而侵犯別人知識產權的大有人在。比較典型的一個案例發生在2009年,溫州大學的幾名大學生投資創辦了一家電影網站,卻不料被杭州一家影視公司“版權侵權”,并要求賠償60萬元。遇到這種訴訟危機,對任何大學生創業者來說都是一致命的打擊。所以大學生創業者有必要去了解知識產權方面的知識,在學會如何保護自己的知識產權的同時又避免去侵犯別人的知識產權。

(三)創業組織終止的法律風險分析

創業組織終止是指創業組織徹底結束營業活動和市場主體資格的徹底消滅。在創業組織終止活動中潛在的風險主要包括創業組織名稱沒有進行依法注銷登記,且被他人惡意盜用的風險。以及在本文開頭所討論過的選擇不同組織形式所遺留下來的問題。如果創業者選擇以個體工商戶或者合伙企業作為創業組織形式,那么創業組織在終止后創業者還應當對創業組織在存續期間所負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如果創業者選擇以有限責任公司作為創業組織形式,創業者則可以通過破產清算程序使自己免于承擔創業組織所不能的部分債務。

三、大學生創業防范法律風險的主要對策

既然創業中有如此多潛在的法律風險,大學生創業者又應如何提升自身風險規避能力呢?

(一)樹立大學生創業者的法律意識

在市場經濟發展的浪潮下,我國的法制逐步完善,雖然創業者的法律意識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升,但是確實還是存在很大一部分創業者的法律風險意識過于淡薄,無法滿足創業活動對法律知識的需求。在進行創業活動的過程中總是忽視法律風險的存在,從而導致自身的合法權益無法得到正當的維護。嚴重的更是直接導致企業逐步走向衰退直至企業倒閉,所以在市場經濟快速發展的社會背景下建立一套有效的企業風險防范機制,來規避企業所面臨的風險是很有必要的。大學生創業者在創業過程中更是應當注重培養自身的法律風險防范意識。

(二)了解和熟悉相關創業法律知識

大學生創業者應當了解創業與法律的關系,部分大學生創業者片面的認為創業就是創建新的企業,創業與法律毫無牽扯。顯然,這種觀點是錯誤的。創業是把機遇、資源、技術、創新進行有機整合的一項高難度活動。這種高難度活動如果沒有一個良好的法律環境,創業者可能會寸步難行、處處碰壁。而法律不僅能夠為創業活動保駕護航,同時也能夠為創業者提供創業契機,激發大學生的創業欲望。所以加強對創業者的法律知識培訓,提升大學生對法律的認識很有必要。在此也呼吁各高校在強化專業教育的同時,更應該開設相關的法律課程,讓法律在大學生心中生根發芽。讓大學生創業者認識到法律在創業過程中的重要性。在認識到法律的重要性后,大學生創業者應當了解和學習相關的法律法規,提升自身的法律知識。特別要了解和學習民法、商法、經濟法的相關知識。

(三)依法進行創業活動

在創業初期,創業組織抵御風險的能力較差,而依法創業是規避市場風險、財務風險和人力資源風險的有效手段。同時法律風險也是市場風險的集中體現。所以,大學生創業者更應當依法開展創業活動,對創業組織進行依法經營和依法管理,并且學會利用法律手段,如:協商、調解、仲裁、訴訟來解決糾紛,維護自身的正當利益。做到依法成立、守法運營、合法終止。無可否認,任何企業都不愿陷入訴訟糾紛,但往往有些風險創業者自己是無法預測和避免的。鑒于此,有條件的企業應當聘請法律顧問,當然法律顧問的最大目的不是企業的訴訟案件而是為企業規避法律風險,為企業的正常運行保駕護航,最大限度的把法律風險扼殺在搖籃里。相信在法律的翅膀下大學生創業能夠提升到一個新的高度。

(四)配備法律專業團隊

迫于成功的大學生,最普遍的是約上幾位親朋好友一起想轟轟烈烈的干出一番事業,共創美好未來。這種想法是值得我們學習推廣的,但是在選擇合伙人的同時面臨的風險也是很大的。在創業組織形式中不論是哪種,人合性都是自始至終的影響著創業的進程,合伙人選對了成功就在眼前,合伙人不合適面臨的除了創業失敗之外還有可能與親朋反目成仇。所以在選擇合伙人時務必謹慎,首先合伙人之間的理念應當一致,合伙人之間的性格也不應當有太多的不合,更重要的一點是合伙人之間能夠進行很好的溝通理解,志趣相同。只有合伙人在心往一處想,勁往一處使的條件下創業才能夠爭取最大可能性的成功。再者,由于受到中國傳統思想的影響,合伙人在達成合伙意向時,各方看到的更多的是創業成功的輝煌,對創業背后的風險卻很少去審視,也不愿作更多的關于合伙人權利義務、違約、散伙的約定。以至于一旦陷入困境合伙人之間相互推責,各自都想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合伙人之間的利益矛盾就不可避免了。創業作為一種商事活動,風險是與生俱來的,我們要做的不是去逃避而是規避風險,所以在此建議起步創業的大學生在創業初期一定要與合伙人就合伙期間的權利義務、利益分配方式、違約責任、散伙等與我們傳統觀念相悖的情形,作出詳細的約定,至少要保證“買賣不在情誼在”。

參考文獻:

[1]葉虹.大學生創業法律實務[M].北京:清華大學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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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意識和法律素養是大學生必備的創業意識和創業素養

1.大學生必須誠實守信。現代經濟是市場經濟、法制經濟。大學畢業生無論在國內創業,還是在國際上發展,都必須遵守交易規則,依法辦事。誠實信用原則是現代民商法中的“帝王條款”,它對民事活動和商事活動公平進行具有普遍控制作用。在商事法中誠實信用原則要求交易行為當事人應尊重交易習慣,依誠實信用的方法而為交易活動,以維持公平[2]。事實上,當今市場經濟已進入誠信時代,作為一種特殊的資本形態,誠信日益成為企業的立足之本與發展源泉。因此,誠實守信是大學生必備的創業品質[3]。大學生一旦涉足創業領域,就要具有職業道德。有的大學生創業失敗的原因,就是缺乏商業信用,如稍有不滿就肆意毀約,結果造成兩敗俱傷,這種不負責任的態度,直接導致他上了業界的“黑名單”。可見,大學生既然選擇了創業之路,就要遵守這一行的規范。剛入行,更應把信用放在第一位,以此贏得客戶的信賴,這樣才能使自己的企業得到長久的發展[4]。

2.大學生創業者必須具備良好的法律意識。要正確處理好合作與競爭、集體和個人之間的關系,就離不開權利義務的合理配置。法律意識本質上強調的是權利義務的對等性,只有具備了良好的法律意識,才能自覺地運用權利義務對等性的原理來有效地化解矛盾,促成和諧,支持創業。

3.大學生創業必須具備法律修養。大學生處于青年期,心理發育快而又未完全成熟,心理脆弱起伏大、易沖動、自我控制能力與承受力較差、人生閱歷淺、做事欠考慮,但創業復雜,如果沒有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極易誤入歧途,甚至違法犯罪。而法律修養能有效防止創業者沖動、激憤,理性處理遇到的各種問題和挫折。

(二)法律知識是大學生必備的創業知識

創業知識主要指與創業相關的理論、政策、法規及必備的專業知識。其中法律知識在大學生創業的全過程都必不可少。企業創辦之時,大學生首先要了解創辦企業的類型和程序,因此必須具備較全面的市場主體法,如獨資企業法、合伙企業法、公司法等基本知識;企業創辦后,要生存要發展,不可避免地要與其他市場主體發生各種交易行為,從事各種各樣的民商事活動,要面對各種競爭,要融通資金,要抵御和化解各種風險,這就要求創業者必須有較全面的市場主體行為法,如民法、合同法、物權法、擔保法、保險法等方面的基本知識;另外,大學生創業時還要具有基本的規范市場管理秩序法,如反不正當競爭法、反壟斷法、產品質量法等方面的基本知識。在一項研究調查中,當大學生被問及“您是否了解創辦企業的相關程序”時,84.94%的學生選擇“幾乎不了解”和“根本不了解”[5]。這表明,實踐中創業者基本法律知識欠缺問題非常突出。

(三)法律能力是大學生必備的創業能力

創業法律教育不僅要使創業者知法、守法、懂法,還要使其學會用法。只有學會了用法,大學生的創業之路才能越走越穩。

1.大學生創業時需要有較強的法律政策掌控力。近年來,為支持大學生創業,國家各級政府出臺了許多優惠政策,涉及融資、開業、稅收、創業培訓、創業指導等諸多方面。對立志創業的大學生來說,只有了解這些政策,才能走好創業的第一步[6]174。但實踐中許多創業者根本不知道或知道但不知如何利用這些優惠政策,法律政策掌控力不強。

2.大學生創業時需要運用法律知識防范、抵御并化解各種風險。大學生創業必會遭遇各種風險,其中也包括各種法律風險,如何利用法律和政策來防范風險、抵御風險、化解風險,是創業者必須具備的能力。但實踐表明,很多大學生在創業前很少認真了解與創業相關的法律內容;或者雖有所了解,在實踐中的眾多環節上卻忽視法律,不懂得運用法律,在風險和利益同時存在的情況下,以賭博意識、投機心理和冒險行為替性的法律思維,以致造成一些慘痛的教訓[6]173;或者在遭遇風險時束手無策,使創業夭折。

3.大學生創業時需要運用法律,依法妥善解決糾紛、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企業在經營過程中可能會與供應商、經銷商、消費者等關系人發生矛盾和糾紛,協商和解、調解都不失為解決爭議的好方法,而仲裁和訴訟則是解決商事糾紛的有效手段。因此,有必要對訴訟法、仲裁法等程序法有基本的了解,并學會利用法律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二、大學生創業教育、創業法律教育及其課程體系設置現狀

(一)創業教育及其課程體系建設滯后

目前,我國高校創業教育還停留在搞一些與創業有關的活動階段,主要局限于指導學生自主設計、創辦、經營商業企業或科技公司以及組織創業競賽活動等操作層面上,這種意義上的創業教育和創業實踐往往把大多數學生排斥在創業教育之外。有的高校雖有畢業生創業指導中心,但也僅僅停留在創業團隊創業過程的扶植上,如鼓勵學生自辦公司、開展創業計劃競賽等,這對學生創業能力的提高會有一定幫助,但并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綜觀西方發達國家大學創業教育,我們發現物質條件保障固不可少,但更重要的是科學合理的課程體系、洞悉學科前沿的優秀師資隊伍、作為知識載體和傳播媒介的優秀教材[7]這三個方面的軟件設施,且必須首先構建課程體系。西方國家的大學非常重視創業教育系列課程設置問題。如美國大多數院校都將創業作為一個專業領域或研究方向,因而具有完整且成系統的教學計劃和課程結構體系。在我國,大學生創業教育課程的開設還處于探索期。從創業教育課程設置來看,只有少數高校開設了創業教育、創造學課程,再輔之以零散的創業管理、商業計劃書、企業家精神、科技創業等課程,且這些課程大多以選修課的形式出現,沒有將創業教育納入人才培養目標體系之中,導致創業教育與專業教育、基礎知識學習的脫節。盡管有些學者正致力于創業教育課程設計的研究與探索,但尚未形成一套權威的完整的課程體系。

(二)創業法律教育及課程設置嚴重缺乏

我國各高校都針對本科生開設有法律基礎課以及一些專業選修課,如經濟法、合同法等,但都是學位課程,不是專門針對創業教育開設的,對培養創業者的法律意識、法律素養,提高創業者的法律能力,遠遠不夠。已有的創業課程體系設置研究成果中,從建議開設的課程體系看,也沒有將法律教育及相關課程設置提到應有的地位,少有提及法律類課程設置的。如有學者提出創業課程的設置應分為學科滲透課、必修課、選修課三種情況。而這三種課程中僅在選修課中提及設置“公司法與合同法”[8]。沒有將法律課程作為一個體系,作為創業教育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來科學規劃和設置,從而導致創業法律教育缺失。

三、大學生創業法律教育及其課程體系的建構

創業法律教育的培養體系應建立在完善的課程體系上,注重創新和實踐。創業法律知識是一個內容龐大的體系,也是一門專業知識。如何將創業法律知識及能力培養納入學校的課程體系,從理論到實踐都是一個有待深入探討的課題。在創業人才的培養體系中,課程體系是核心。因此,必須充分了解創業法律教育及課程體系設置的特點,確立正確的指導思想,在此基礎上構建科學、系統、合理的課程體系。

(一)創業法律教育及課程體系建設應遵循的原則

1.針對性原則。即操作和實施的目標就是使創業法律教育在規定時間范圍內達到預期的結果,培養或塑造具有較強的法律意識、較高的法律修養、較強的法律能力的創業者。

2.相對獨立性和配套性原則。創業法律教育課程體系與目前各級各類學校的課程體系相比較,是一種相對獨立的課程體系,但與此同時,法律教育課程也要與其他課程相配套,而不能孤立地開設,應與其他創業教育課程形成一個完整的、綜合的體系。

3.知識性與實踐性相結合原則。創業法律教育的課程首先是要求在校生對法律知識有較為全面的理解,讓其具備法律意識,在此基礎上,通過各類活動及活動項目,使受教育者在活動中形成和產生各種外顯的操作行為和動作,從而作用于內部身心,并使之發生預期變化的特定課程組織方式。4.多樣性原則。創業法律教育課程的綜合性、活動性必然要求課程組織方式具有多樣性和靈活性,也就是選擇性和彈性。

(二)創業法律教育課程體系的構建

基于以上創業法律教育及其課程體系建構應遵循的原則,創業法律教育的課程體系可以分為以下三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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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學生創業能力相關內容概述

(1)大學生創業的劣勢

第一,社會經驗不足,常常盲目樂觀,心態過于理想化,沒有充足的心理準備。第二,急于求成、缺乏市場意識及商業管理經驗的缺乏,是影響大學生成功創業的重要因素。第三,大學生對創業的理解還停留在僅有一個美妙想法與概念上。在大學生提交的相當一部分創業計劃書中,許多人還試圖用一個自認為很新奇的創意來吸引投資。第四、大學生的市場觀念較為淡薄,不少大學生很樂于向投資人大談自己的技術如何領先與獨特,卻很少涉及這些技術或產品究竟會有多大的市場空間。

(2)大學生創業需具備的能力

大學生創業只靠掌握一定的技巧已然不能保證其成功率,一般來說他們還需要掌握一些基本能力:自我認知及科學規劃;膽識和魄力;團隊管理、信息管理、目標管理;談判;處理突發事件;堅持學習;社交能力;保持身心健康。

2 會計專業設置經濟法課程的重要性

會計學專業的專業知識和操作技能,是創業和經營企業所必須掌握的,在創業實踐中具有廣泛的實用性和可操作性。其中經濟法是高校會計學專業重要的基礎課之一。將經濟法與會計學科融為一體進行教學,是培養應用型人才的必要手段。培養學生既懂會計專業知識又掌握和未來職業相關的法律,是創業和就業所需具備的。學生畢業以后要從事會計工作,必須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證的考試,經濟法這門課程是要貫穿會計職稱始終的,在會計專業設置經濟法是很有必要的。但是設置此門課程的同時,也應該和我們的培養目標相一致,以學生創業和就業為本。這就要求我們學校和老師在課程教授方面切實結合技能方面的鍛煉,這樣有利于減輕學生在資格證的復習考試中對知識點的理解和掌握,從而提升過關率。使學生在畢業后不僅擁有從事會計工作的專業知識的儲備,更是具備了從事此類創業工作的資格。這樣有助于學生創業同時也促使就業率得到提升。

3 如何通過經濟法課程提升會計專業學生創業能力

(1)有針對性的選用會計專業的經濟法教材

現在高校經濟法教材的版本很多,法學專業的經濟法教材所含內容基本和此相同。而對于高職會計專業的教材選用,筆者覺得應切合會計專業的資格考試和職稱考試內容,盡量保持內容一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的大綱所涉及的內容有:會計法律制度、稅收法律制度、支付結算法律制度、所得稅法律制度等。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的內容有:公司法、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外商投資企業法、企業破產法、證券法、票據法、合同法以及其他相關財政法律。很顯然,職稱考試的內容已不僅僅局限于經濟法部門,很多屬于民商法部門的法律也被編排其內。

(2)以創業為主線,改革教學模式和教學方法

在經濟法教學中,"案例教學法"對學生準確靈活掌握法律理論知識有積極作用。但筆者在實際授課過程中,總結出,如若要使學生課堂參與度最大化,那可以適當采用"角色互換"教學方式。讓部分學生以教師身份備課、講課,其他學生提問,老師作為"旁觀者"只需把握課堂的紀律、引導授課進度、點撥重要知識點,加深對理論知識的理解和掌握。另外一種我個人通過實踐,覺得比較好的教學方式是"情景教學"。情景教學法是將課堂變為某一職業場景,學生扮演一定的角色,參與到具體操作中,在提高學習興趣的同事也有利于增強相應的職業能力。

(3)改變課時設置,采用"基礎課時+特補課時"模式

"基礎課時+特補課時"模式即按學生需求來安排課時,基礎課時即為該課程的總學時。教師按照學校所定的教材進行授課。此階段不分學生需求,不補充額外的職稱考試的內容,只為完成學校安排的教學任務。等該課時結束后學生對該課程有了相當的基礎的前提下,開始特補課時,大約為10課時左右。主要是針對需要考證的學生重點輔導,內容完全以考試指定教材為主,配合使用各考試用書的配套習題冊,幫助學生分析考點、難點,為以后參加各類會計資格考試儲備知識,提升他們的考試過關率,培養高質量人才。這為學生畢業后就業和創業增加成功的砝碼,所謂證多不壓身,機會更多。

(4)考試方式應有所調整

考試是檢驗教學成果的一種手段。只有選擇科學合理的考試方式才能從根本上檢驗學生的學習情況。我們應該修改現有的命題規則,徹底改變考試的模式,將考試的重點由知識點的考查轉移到知識的應用能力的考查上。根據課程的性質,考試的方式也可以多元化,比如無紙化、閉卷、開卷、提交論文、課程設計等等;考試的題型設計也應該靈活多樣,突出以應用為核心,加大實踐考核部分的比重。比如增加主觀題的分值而減少客觀試題的考查。

總之,經濟法課程對會計專業學生創業能力有積極的重要的影響。作為會計專業的大學生,在實現自我價值的道路上,經濟類法律知識的熟知與掌握則為其創業成功保駕護航,為其成功創業打下堅實的基礎。

篇8

[關鍵詞]

高職院校;創業導向;法制教育;新途徑

“六五普法”的現階段,高職學生正熱火朝天地創新創業。在這一背景下,高職院校希望通過課堂講授“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這門課程來實現對學生進行法制教育顯然很難成為現實。多年的教育實踐證明,雖然“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程對培養學生的法律意識、法律觀念發揮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如果繼續沿用過去的教育方法顯然是不合時宜的。

一、現今高職院校學生法制教育存在的問題

1.法制教育的定位缺乏獨立性。

首先,課程名稱上先是“思想道德修養”再是“法律基礎”,可見高職院校并未將法制教育作為獨立的課程面向學生開設,而僅將其作為一門課程的次要內容做簡要介紹,顯然對法制教育的重視程度不夠,與“六五普法”教育的精神有一定差距。并且,課程教學內容僅涉及法律體系知識和膚淺的法律運用。其次,教法單一。多數學校采用“填鴨式”教學方法,教師滿堂灌,紙上談兵,純理論的講解使學生缺乏親身體驗,從而失去學習法律的興趣,導致法律學習的效果不佳。由此可以看出,高職院校法制教育的問題之一就是課堂上講授的法律知識缺乏條理性、實踐性和可操作性,很難做到讓學生知法、懂法。這一現狀制約了高校素質教育水平和法制教育水平的穩步提升,也失去了讓學生利用法制教育的平臺樹立法律底線的實際意義。

2.教師隊伍缺乏專業性。

首先,目前多數高職院校由政治教師講授法律課程,很多教師對法律專業知識掌握得不系統、不全面、不準確,使得法制教育形同虛設。其次,“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是一門公共基礎課,部分高職院校采用上大課的方式,將整個年級的學生聚集在一起學習。這雖然節約了教學成本,但由于不同專業的學生對法律的了解和認知程度有差異,導致教師在授課時無法做到“因材施教、有的放矢”,從而影響了教學效果,更讓學生失去了最簡便快捷的普法教育機會。

3.教材使用缺乏針對性。

目前,根據專業需求開設的法律類課程少之又少,依據專業需求編寫的法律教材也十分匱乏。法制教材是高職院校法制教育的基礎,高職院校學生法制教育工作的開展與行之有效的法制教材密不可分。可見,為了提高學生法律素養和推動學生素質教育,有針對性地開發適應專業需求的法制教材勢在必行。高職院校學生對法律的認知水平相對較低,因此,在教材內容的選取上應做到有的放矢:一方面,要能夠面向學生普及法律知識;另一方面,要根據學生的專業需求,將法制教育充分地與專業教育融合,力求做到簡單、夠用。

4.教學方式缺乏多元化。

法制課程是高職學生的必修課。當前多數學校在“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堂上采用講授法,這種單一的教學方式使得法制教育缺乏實踐性,讓學生失去對法律知識的學習興趣。法制教育本身應是一門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課程,但實際上大多數高校的法制教育只完成了對學生理論上的教育,在實際應用上收效甚微。再加上有些教師有惰性心理,不結合案例教學,不使用多媒體教學,導致課堂氛圍死氣沉沉,學生不喜歡上課,使得法制教育很難向前推進。

二、高職院校學生法制教育的改進途徑

結合以上高職院校法制教育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我們認為在今后可從以下四個方面入手來推進法制教育工作:

1.明確法制教育的重要地位。

我們在實際教學中發現,很多高職院校忽視了法制教育的重要性,許多學生對基本的法律常識沒有足夠的認識,因此強烈呼吁各個學校將大學生法制教育放到重要位置,讓更多的學生“學法、知法、懂法、守法”,在心里筑成一道“法律底線”,在生活中做到不逾越鴻溝半步,同時能阻止身邊的人不違法犯法,從而讓法律的陽光普照在風華正茂的青年周圍,切實起到提升學生素質教育的作用。

2.進一步完善法制教育的內容。

隨著“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時代的到來,高職院校也在積極鼓勵大學生創業。在這樣的背景下,法制教育的重要性愈加凸顯。可根據學生所學的專業和興趣點來完善法制教育的內容。首先,將法制教育與道德教育滲透融合,引導學生在心理上設定道德與法律底線,讓學生做到有所不為。其次,將法制教育融入專業教育過程中,依據學生的專業需求進行針對性的法制教育,讓學生了解在職場的法律底線。再次,將法制教育放到自我實現教育中。充分融合法律知識與就業創業知識對有就業創業欲望的學生進行教育,讓法律知識助力其今后的就業創業之路。最后,將法制教育與大學生興趣點相結合,一方面讓學生學習法律知識,另一方面讓學生運用法律實現維權。

3.拓寬法制教育的方式,開辟法制教育的實踐渠道。

積極探索豐富多彩的教育途徑來激活學生學習法律知識的興奮點。引導學生多角度、多渠道了解法律知識,拓寬學生的法律視野,帶動全體學生掀起學習法律知識的熱潮。例如,組織學生走出課堂,通過法庭聽審、模擬法庭、街頭法律咨詢、法律知識競賽等形式調動學生學習法律的積極性,讓學生切身感受法律的“利刃”,從而培養學生的法律素養。通過直觀的社會實踐,一方面,有利于豐富大學生的日常生活;另一方面,將法律理論知識與生活實踐真正結合起來,有利于提升學生的法律素養和人文素質。筆者所在的學校采用“社會熱點評析”“法庭內外”“知識產權法律維權”“勞動法律維權”等選修課的形式,通過對當下發生的熱門、焦點事件進行分析,引導大學生熱愛法律知識、樹立法律意識。通過分析學生關心的社會熱點問題,既能使學生欣然接收相關的法律信息,還能幫助他們在今后的生活和工作中充分運用法律知識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但應該注意的是,學生看到聽到的媒體法律信息中,除了正面消息外也有很多負面消息,因此,在選取熱點問題時教師要引導學生樹立正確的法律觀念,帶領學生挖掘隱藏在負面新聞背后的相關內容,讓學生通過鮮活的案例去判斷是非曲直,分析法律制度的逐步完善是否對促進社會經濟發展起到積極作用。這一深刻剖析的過程將會對培養學生法律素養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此外,針對大學生關注的校內外勤工儉學、生活消費、校外實習、自主創業等社會法律實踐問題,我院成立了大學生法律咨詢中心,幫助大學生答疑解惑,讓他們切身體會到法律存在的價值和意義。

4.優化法制教育的環境。

首先,積極利用網絡資源。利用學校的優質資源開發大學生法制教育的網絡平臺,提供學生在線法律服務,充分體現“互聯網+”時代網絡服務方便快捷的優勢,從而打破原有的教師講授的教學模式,開辟更為廣闊的法制教育空間。其次,本著“依法治校,依法治學”的原則,下大力氣改善校園內部與周邊環境。例如,充分利用“12•4”全國法制宣傳日等節假日開展有意義的主題式教育活動,為高校學生營造良好的法制教育環境,讓法律的陽光普照到每名學生。

綜上所述,高職院校的法制教育是素質教育中十分重要的組成部分。讓學生做到“學法、知法、守法、懂法、不犯法”,讓學生能夠運用法律武器捍衛自身的合法權益,是高職院校法制教育的最終目的。今后高職院校法制教育之路還十分漫長,存在的問題還有很多,需要廣大法律教育工作者不斷探索,積極改進,讓法制教育在高職院校生根發芽、茁壯成長。

作者:郝靜 趙麗 王麗曉 單位:石家莊信息工程職業學院 河北公安警察職業學院

[參考文獻]

[1]谷春德.法律基礎[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2]郭成偉.法學教育的現狀與未來[M].北京:中國法制出版社,2000.

篇9

一、支持與促進大學生就業創業的立法現狀

近些年來,我國大學生在就業方面面臨著巨大的壓力。在此背景下,為了緩解大學生就業難,我國有關部門相繼提出多項舉措,來拓展大學生的就業渠道。開展大學生創業活動,是解決大學生就業的一項重要途徑。因此,為了保障大學生順利地進行創業,以此更好地帶動大學生就業,我國相繼出臺了多項法律法規,為大學生就業和創業活動提供法律支持與服務,在大學生創業、就業中發揮引導和規范的作用,其具體表現如下。

1.《就業促進法》從法律層面上為大學生就業創業提供了支持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第二條規定:“國家把擴大就業放在經濟社會發展的突出位置,實施積極的就業政策,堅持勞動者自主擇業、市場調節就業、政府促進就業的方針,多渠道擴大就業。”在此目標指引下,該法進一步從政策支持、就業服務、職業教育與培訓和就業援助等方面作出了更加詳細的規定,從而為我國大學生就業、創業提供了法律層面上的支持保障。

2.相關政策法規的出臺使大學生就業創業服務規范更加細化

早在1997年3月24日國家教育委員會就頒布了《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目的在于“理順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體制,完善改革措施,健全服務體系,優化資源配置,提高辦學效益,使畢業生就業工作全面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對各類人才培養的需要”。在此目標下,該《規定》進一步對有關部門的職責作出了明確規定,以便為大學生就業提供指導和服務。2009年1月19日國務院辦公廳下發了《關于加強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要求有關部門要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拓寬就業門路,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城鄉基層、中西部地區和中小企業就業,并積極鼓勵大學生自主創業。

為了鼓勵大學生積極進行創業,以實現通過創業帶動就業的目標,國務院辦公廳于2008年9月26日轉發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稅務總局和工商總局等部委《關于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根據該《通知》的意見,大學生創業可以享受的優惠措施包括:一是放寬市場準入,允許創業者注冊資金分期到位,適當放寬高校畢業生等創業的市場準入條件。二是改善行政管理,對符合條件的人員,將在注冊登記3年內免收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三是強化政策扶持,全面落實鼓勵創業的稅收優惠、小額擔保貸款、資金補貼、場地安排等扶持政策。四是拓寬融資渠道,積極推動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方式創新,建立健全創業投資機制,探索抵押擔保方式的創新,鼓勵金融機構積極提供融資支持。加大小額擔保貸款對符合條件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的支持力度。為了落實該《通知》的有關精神,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聯合了《關于進一步改進小額擔保貸款積極推動創業促就業的通知》,以便為大學生創業提供融資服務。同時,2010年5月4日,教育部也出臺了《關于大力推進高等學校創新創業教育和大學生自主創業工作的意見》,主要措施包括:一是通過教育改革來培養和增強大學生的創業能力;二是加強創業基地建設,為大學生創業打造全方位支撐平臺;三是落實和完善扶持政策,加強大學生自主創業的指導和服務工作;等等。

二、大學生就業創業中存在的法律問題

1.促進大學生就業創業的立法層次低

當前,在我國處于法律層面上的支持和促進大學生就業的相關規定僅僅表現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立法數量相對較少,并且其缺乏直接針對大學生創業的具體規定。就大學生創業方面而言,相關規定僅僅以《通知》和《意見》的方式表現出來,處于國家相關政策法規的層面,法律位階相對較低,并且相關規定較為原則和抽象,缺乏具體配套的實施措施和細則,因而在實踐中缺乏可操作性,難以承擔起為大學生創業保駕護航的重任。

2.促進大學生創業的融資與財稅方面的優惠政策力度不足

雖然我國現在對大學生創業給予了一些財稅、融資方面的優惠政策和支持,如在大學生創業融資時給予提供貸款、財政擔保、財政補貼安排,工商方面免交工商證照費用和一些管理費用,在稅收上也有一定的減免,但相關政策扶持的力度不夠。如從稅收優惠方面來看,目前中國大學生自主創業所享受的稅收減免多局限于收益稅,且稅收優惠期限較短。在財政補貼方面,政府所提供的財政補貼數額較少,對于大學生創業來說基本上是車水杯薪。[1]在融資方面,政府為大學生自主創業提供的貸款數額過小、門檻較高且期限過短,如小額擔保貸款的數額不超過5萬元,貸款期限為2年,這對于初次創業的大學生來說,難度大,幫助小。[2]

3.學校對大學生就業創業的法律教育缺失

大學生創業教育中的法律知識傳授是決定大學生將來自主創業成敗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所在高校應為大學生提供相關的創業法律教育。當前,一些學校對將自主創業作為大學生就業的一種重要途徑的重要性還不是非常重視,甚至有些學校,為了不影響大學生在校期間的學業,將“不準經商”作為對大學生的禁止性義務。[3]在這種教學管理理念下,學校并不熱衷于為大學生開展創業教育。對于非法律專業的學生而言,特別是理工科專業的學生,與法律有關的課程一般僅限于大學一年級時的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對于創業所需要的一些法律知識,如合同法、企業與公司法、財稅法、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和知識產權法無從開設,從而導致大學生創業法律教育嚴重缺失。

4.大學生在創業過程中的法律意識淡薄

大學生之所以感到創業難,在一定程度上和自身因素有關。大學生在創業過程中,往往只注重創業技能的提高,如十分重視管理經驗、營銷能力的培養,但法律意識相對淡薄。具體表現為:其一,缺乏守法經營、誠實信用的理念。在創業過程中,有些同學往往只顧眼前利益,為了一點小利而置當初的承諾和合同條款于不顧,違約行為經常發生,甚至不惜侵害他人合法權益,長此以往使自己的經營誠信喪失,進而最終導致創業的失敗。其二,大學生在創業過程中缺乏法律風險防范意識。由于缺乏對必要的創業法律知識的掌握,大學生在創業過程中經常遭遇合同陷阱,使自己枉受不應有的損失;同樣是因為創業法律知識的欠缺,大學生創業過程中不注意對自己應有權利的保護,如商標不及時注冊而被他人搶注等;進一步講,由于創業法律知識的欠缺,大學生在創業過程中當自己的合格權益受到他人不法侵害時,也不能很好地利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權益。總結而言,在現實創業過程中,多數大學生的法律意識淡薄,既不懂得依法辦事,也不懂的依法去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4]

三、完善大學生就業創業法律服務體系的建議

1.進一步完善支持和促進大學生就業創業的法律法規

如前所述,就我國當前支持和促進大學生就業創業的法律規范而言,法律位階相對較低,處于法律層面上的僅僅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且該法律并非僅僅針對大學生就業而言的,因此我國應盡快出臺直接針對支持和促進大學生就業創業的法律,如《大學生創業促進法》,以使大學生在創業時有法可依,這會在很多程度上提高大學生的創業信心。[5]同時,針對我國現有關于促進大學生就業創業的政策法規相對原則化和抽象性的特點,有關部門應進一步制定內容更加具體、具有可操作性的配套措施和實施細則,以保證大學生就業創業的政策法規具有切實的可執行性。由此形成多層次的、方位全面的支持與促進大學生就業創業的法律法規體系。

2.政府在大學生就業創業過程中要發揮引導和扶持的功能

為了更好地支持大學生通過自主創業來帶動就業,在大學生創業過程中,各級政府應發揮一定的主導作用,協調好各方面的關系,形成合力,共同營造一個積極向上、健康有活力的創業環境。[6]有條件的地區,應建立大學生創業基地,通過有針對性地制定支持大學生創業的優惠政策,吸引大學生進入基地創業,同時,還應進一步完善與大學生創業有關的制度,為大學生創業更好地服務。

3.加大對大學生創業的財政稅收優惠政策

資金是企業的血脈,是大學生進行創業活動的首要推動力。但從當前情況來看,大學生創業的融資渠道還是比較狹窄的,通過商業銀行進行融資非常困難。因此,政府應更多地為大學生進行自主創業提供信用擔保貸款,并盡量簡化貸款手續,為了降低大學生創業的融資成本,政府應對貸款利息給予50%的貼息補助。同時,政府還應進一步完善風險投資制度,以鼓勵和發展風險投資業務,為大學生創業提供更多的直接融資渠道。在稅收方面,應給予大學生創業更多的優惠政策,如大學生創業3年內應免征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等等,免征期結束后,對大學生創業的營業稅、所得稅稅率要低于正常的稅率水平,同時,對于所得稅和增值稅的起征點應提高,以便使大學生創業企業獲得更大的稅收優惠,從而促進大學生創業活動更快更好地發展。

4.高校要加強對大學生創業的法律知識教育

為了更好地支持和促進大學生進行自主創業,學校應轉變那種大學生從事創業活動會影響學業的偏頗思想。針對大學生創業法律意識薄弱的現狀,學校應加強大學生創業法律知識的傳授。學校應創造條件為大學生安排盡可能多的與創業有關的法律課程。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學校應為大學生開設合同法、企業組織法、財稅法、勞動和社會保障法、知識產權法、產品質量法等課程,即使課時緊張,學校也應為大學生至少安排經濟法這門課,并對上述法律知識進行重點講授。通過創業法律教育,使大學生能夠樹立起守法創業、誠信經營的理念,并培訓他們在創業過程中依法維護自身權益的能力。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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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楊德敏.大學生創業法律制度探析[J].蘭州學刊,2010,(4):111.

[3] 胡赪.對大學生創業法律保障問題的幾點思考[J].新西部,2007,(10):110.

篇10

(一)法律意識和法律素養是大學生必備的創業意識和創業素養

1.大學生必須誠實守信。現代經濟是市場經濟、法制經濟。大學畢業生無論在國內創業,還是在國際上發展,都必須遵守交易規則,依法辦事。誠實信用原則是現代民商法中的“帝王條款”,它對民事活動和商事活動公平進行具有普遍控制作用。在商事法中誠實信用原則要求交易行為當事人應尊重交易習慣,依誠實信用的方法而為交易活動,以維持公平[2]。事實上,當今市場經濟已進入誠信時代,作為一種特殊的資本形態,誠信日益成為企業的立足之本與發展源泉。因此,誠實守信是大學生必備的創業品質[3]。大學生一旦涉足創業領域,就要具有職業道德。有的大學生創業失敗的原因,就是缺乏商業信用,如稍有不滿就肆意毀約,結果造成兩敗俱傷,這種不負責任的態度,直接導致他上了業界的“黑名單”。可見,大學生既然選擇了創業之路,就要遵守這一行的規范。剛入行,更應把信用放在第一位,以此贏得客戶的信賴,這樣才能使自己的企業得到長久的發展[4]。

2.大學生創業者必須具備良好的法律意識。要正確處理好合作與競爭、集體和個人之間的關系,就離不開權利義務的合理配置。法律意識本質上強調的是權利義務的對等性,只有具備了良好的法律意識,才能自覺地運用權利義務對等性的原理來有效地化解矛盾,促成和諧,支持創業。3.大學生創業必須具備法律修養。大學生處于青年期,心理發育快而又未完全成熟,心理脆弱起伏大、易沖動、自我控制能力與承受力較差、人生閱歷淺、做事欠考慮,但創業復雜,如果沒有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極易誤入歧途,甚至違法犯罪。而法律修養能有效防止創業者沖動、激憤,理性處理遇到的各種問題和挫折。

(二)法律知識是大學生必備的創業知識

創業知識主要指與創業相關的理論、政策、法規及必備的專業知識。其中法律知識在大學生創業的全過程都必不可少。企業創辦之時,大學生首先要了解創辦企業的類型和程序,因此必須具備較全面的市場主體法,如獨資企業法、合伙企業法、公司法等基本知識;企業創辦后,要生存要發展,不可避免地要與其他市場主體發生各種交易行為,從事各種各樣的民商事活動,要面對各種競爭,要融通資金,要抵御和化解各種風險,這就要求創業者必須有較全面的市場主體行為法,如民法、合同法、物權法、擔保法、保險法等方面的基本知識;另外,大學生創業時還要具有基本的規范市場管理秩序法,如反不正當競爭法、反壟斷法、產品質量法等方面的基本知識。在一項研究調查中,當大學生被問及“您是否了解創辦企業的相關程序”時,84.94%的學生選擇“幾乎不了解”和“根本不了解”[5]。這表明,實踐中創業者基本法律知識欠缺問題非常突出。

(三)法律能力是大學生必備的創業能力

創業法律教育不僅要使創業者知法、守法、懂法,還要使其學會用法。只有學會了用法,大學生的創業之路才能越走越穩。

1.大學生創業時需要有較強的法律政策掌控力。近年來,為支持大學生創業,國家各級政府出臺了許多優惠政策,涉及融資、開業、稅收、創業培訓、創業指導等諸多方面。對立志創業的大學生來說,只有了解這些政策,才能走好創業的第一步[6]174。但實踐中許多創業者根本不知道或知道但不知如何利用這些優惠政策,法律政策掌控力不強。

2.大學生創業時需要運用法律知識防范、抵御并化解各種風險。大學生創業必會遭遇各種風險,其中也包括各種法律風險,如何利用法律和政策來防范風險、抵御風險、化解風險,是創業者必須具備的能力。但實踐表明,很多大學生在創業前很少認真了解與創業相關的法律內容;或者雖有所了解,在實踐中的眾多環節上卻忽視法律,不懂得運用法律,在風險和利益同時存在的情況下,以賭博意識、投機心理和冒險行為替性的法律思維,以致造成一些慘痛的教訓[6]173;或者在遭遇風險時束手無策,使創業夭折。

3.大學生創業時需要運用法律,依法妥善解決糾紛、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企業在經營過程中可能會與供應商、經銷商、消費者等關系人發生矛盾和糾紛,協商和解、調解都不失為解決爭議的好方法,而仲裁和訴訟則是解決商事糾紛的有效手段。因此,有必要對訴訟法、仲裁法等程序法有基本的了解,并學會利用法律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二、大學生創業教育、創業法律教育及其課程體系設置現狀

(一)創業教育及其課程體系建設滯后

目前,我國高校創業教育還停留在搞一些與創業有關的活動階段,主要局限于指導學生自主設計、創辦、經營商業企業或科技公司以及組織創業競賽活動等操作層面上,這種意義上的創業教育和創業實踐往往把大多數學生排斥在創業教育之外。有的高校雖有畢業生創業指導中心,但也僅僅停留在創業團隊創業過程的扶植上,如鼓勵學生自辦公司、開展創業計劃競賽等,這對學生創業能力的提高會有一定幫助,但并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綜觀西方發達國家大學創業教育,我們發現物質條件保障固不可少,但更重要的是科學合理的課程體系、洞悉學科前沿的優秀師資隊伍、作為知識載體和傳播媒介的優秀教材[7]這三個方面的軟件設施,且必須首先構建課程體系。西方國家的大學非常重視創業教育系列課程設置問題。如美國大多數院校都將創業作為一個專業領域或研究方向,因而具有完整且成系統的教學計劃和課程結構體系。在我國,大學生創業教育課程的開設還處于探索期。從創業教育課程設置來看,只有少數高校開設了創業教育、創造學課程,再輔之以零散的創業管理、商業計劃書、企業家精神、科技創業等課程,且這些課程大多以選修課的形式出現,沒有將創業教育納入人才培養目標體系之中,導致創業教育與專業教育、基礎知識學習的脫節。盡管有些學者正致力于創業教育課程設計的研究與探索,但尚未形成一套權威的完整的課程體系。

(二)創業法律教育及課程設置嚴重缺乏

我國各高校都針對本科生開設有法律基礎課以及一些專業選修課,如經濟法、合同法等,但都是學位課程,不是專門針對創業教育開設的,對培養創業者的法律意識、法律素養,提高創業者的法律能力,遠遠不夠。已有的創業課程體系設置研究成果中,從建議開設的課程體系看,也沒有將法律教育及相關課程設置提到應有的地位,少有提及法律類課程設置的。如有學者提出創業課程的設置應分為學科滲透課、必修課、選修課三種情況。而這三種課程中僅在選修課中提及設置“公司法與合同法”[8]。沒有將法律課程作為一個體系,作為創業教育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來科學規劃和設置,從而導致創業法律教育缺失。

三、大學生創業法律教育及其課程體系的建構

創業法律教育的培養體系應建立在完善的課程體系上,注重創新和實踐。創業法律知識是一個內容龐大的體系,也是一門專業知識。如何將創業法律知識及能力培養納入學校的課程體系,從理論到實踐都是一個有待深入探討的課題。在創業人才的培養體系中,課程體系是核心。因此,必須充分了解創業法律教育及課程體系設置的特點,確立正確的指導思想,在此基礎上構建科學、系統、合理的課程體系。

(一)創業法律教育及課程體系建設應遵循的原則

1.針對性原則。即操作和實施的目標就是使創業法律教育在規定時間范圍內達到預期的結果,培養或塑造具有較強的法律意識、較高的法律修養、較強的法律能力的創業者。

2.相對獨立性和配套性原則。創業法律教育課程體系與目前各級各類學校的課程體系相比較,是一種相對獨立的課程體系,但與此同時,法律教育課程也要與其他課程相配套,而不能孤立地開設,應與其他創業教育課程形成一個完整的、綜合的體系。

3.知識性與實踐性相結合原則。創業法律教育的課程首先是要求在校生對法律知識有較為全面的理解,讓其具備法律意識,在此基礎上,通過各類活動及活動項目,使受教育者在活動中形成和產生各種外顯的操作行為和動作,從而作用于內部身心,并使之發生預期變化的特定課程組織方式。4.多樣性原則。創業法律教育課程的綜合性、活動性必然要求課程組織方式具有多樣性和靈活性,也就是選擇性和彈性。

(二)創業法律教育課程體系的構建

基于以上創業法律教育及其課程體系建構應遵循的原則,創業法律教育的課程體系可以分為以下三個部分:

1.增強創業法律意識類課程。創業法律教育的首要任務是要大力提倡創業法律意識,創業法律意識的培養主要應重視知法、守法意識;尊重交易規則、誠實信用的意識;依法辦事的意識。因此,創業法律意識類課程主要學習內容是知法、守法、懂法,課程設置主要是法理學,另輔之以法律邏輯學、法律方法學等。通過這些授課內容的設計,不斷教育和引導大學生全面理解創業法律教育的內涵,強化遵守交易規則、尊重交易習慣、誠實守信的意識,認識到知法、守法、懂法的重要性和作用,并使之內化成一種人格、氣質和修養。

2.了解創業法律知識類課程。在現有的法律體系中,與大學生創業相關的法律法規眾多,大學生不可能對所有的法律法規都有所了解,因此,應結合大學生創業的需要和特點,有針對性、有重點地教授法律知識,歸納起來,以下法律知識是大學生創業必須了解的:

(1)商事組織法。大學生創業首先面臨的是選擇什么樣的企業組織形式,因此首當其沖的是要對企業法有基本的了解,以便大學生在創業時能根據自身的情況選擇適合于自己的企業組織形式。企業按照出資人的責任形式不同可分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和公司企業三類。我國于1999年頒布了《個人獨資企業法》,2006年修改了《合伙企業法》,2005年修訂了《公司法》,三種企業形式在企業的設立條件、出資人的責任形式、稅收負擔、籌措資金的能力、出資人對企業的控制程度、企業的目標、企業的經營管理等方面存在重大區別,尤其是2005年的新《公司法》不僅降低了公司的設立門檻,也在立法上正式承認了一人有限責任公司,這對于準備創業的大學生來說非常有利;2006年新的《合伙企業法》明確規定了有限合伙企業,這一新的合伙形式為那些想開辦合伙企業但又不想承擔連帶責任的創業者提供了機會。此外,由于大學生創業存在資金規模較小、籌措資金困難的特點,這些企業一般均為中小型企業。因此,《中小企業促進法》也是法律教育的重要內容。該法從資金支持、創業扶持、技術創新、市場開拓、社會服務等方面為促進中小企業的發展提供了法律上的支持和保障,對大學生創業無疑具有重要意義。

(2)商事主體行為及其規制法。企業創辦后要經營,經營的過程實質上就是依法與其他商事主體進行商事交易活動的過程,因此必須對商事主體行為法、勞動及社會保障法、市場管理秩序法、國家宏觀調控法、知識產權法等有較全面的了解。商事主體行為法方面,最核心的課程是民法、物權法、合同法、擔保法、保險法。勞動及社會保障法方面,最核心的課程是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市場管理秩序法方面,最核心的課程是反不正當競爭法、產品質量法、反壟斷法等。國家調控法方面,最核心的課程是稅收征收管理法、所得稅法、會計法、對外貿易法、外匯管理法等。知識產權法方面,最核心的課程是商標法、著作權法、專利法、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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