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6-30 15:4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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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貫徹實施動物防疫法律法規的基本情況
《動物防疫法》和《貴州省防疫條例》頒布實施以來,縣政府及畜牧部門認真貫徹實施,結合本地本部門實際,采取有力措施,依法防疫,積累了一些經驗,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各級政府重視,把依法做好動物防疫工作擺在了重要的位置。
近年來,隨著國內外口蹄疫、瘋牛病、高致病性禽流感等疫病的不斷發生,縣政府對動物防疫工作越來越重視,把動物防疫工作擺在了重要位置,堅持一手抓發展、一手抓防疫。特別是去年我國發生高致病性禽流感以來,縣政府高度重視,采取有力措施,積極做好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工作。一是加強領導,健全組織,建立健全動物防疫領導組織指揮機構,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動物防疫工作。二是建立健全動物防疫各項管理制度及制定應急預案,應對突發疫情。三是增加投入,搞好儲備。縣政府增加了對動物防疫經費的投入,為防治禽流感等重大動物疫病提供了資金和物資保障。
(二)廣泛宣傳動物防疫法律法規,為動物防疫工作營造了良好的法制環境。
《動物防疫法》、《貴州省動物防疫條例》頒布后,縣畜牧局及時組織干部學習、宣傳、貫徹落實,采取多種形式進行廣泛宣傳。一是利用各種新聞媒體、集巿面向社會廣泛宣傳。二是對養殖戶和村級防疫員進行重點培訓。僅2005年縣畜牧局舉辦動物防疫知識培訓班16期,覆蓋全縣屠商和規模養殖場(戶)。三是深入農村進行宣傳,組織縣局、鄉鎮、村組干部進村入戶宣講,覆蓋全縣17個鄉鎮170個村1189個組,通過廣泛宣傳和培訓教育,提高了廣大干部群眾依法防疫意識,普及了動物防疫科技知識,增強了法制觀念和依法防疫的自覺性。
(三)健全完善規章制度,突出重點,強化執法。
為保障動物防疫法律法規在我縣的有效貫徹實施,縣政府先后頒布實施了動物免疫、動物產地檢疫等管理辦法;縣畜牧局制定了動物防疫員、動物免疫標識使用管理等辦法,動物疫情報告、動物疫情監測制度等10多個規范性文件。在健全完善規章制度的同時,突出重點,加強執法,狠抓落實。
1、預防為主,強制免疫。各級政府和畜牧部門把動物免疫作為防疫工作的重點,采取措施,提高免疫密度。一是推行“雙軌防疫責任制”。各級政府層層簽訂動物防疫責任書,確保防疫工作落到實處,確保免疫密度;畜牧防疫部門層層簽訂責任狀,確保免疫質量。二是建立動物防疫檔案,實行一場一檔,一戶一檔。三是實行無縫隙覆蓋制。按照“縣不漏鄉、鄉不漏村、村不漏組、組不漏戶、戶不漏畜、畜不漏針”的原則,搞好動物免疫注射工作,徹底消滅免疫死角。去年我縣共免疫畜禽160多萬針次,其中強制免疫100萬針次,常規免疫60多萬針次。
2、加強檢疫,以檢促防。加強動物及動物產品的檢疫,有效的防止病害動物及產品流入市場。一是強化動物產地檢疫。凡沒有免疫標識的動物一律不準出欄,2005年我縣產地檢疫數為10萬余頭。二是嚴把屠宰檢疫關。在定點屠宰場派駐檢疫員,嚴格查證驗物,確保動物產品安全,2005年我縣屠宰檢疫數為4.9萬頭(只)。三是加強出縣境檢疫,嚴防疫病傳入或輸出,對進出境的動物及動物產品進行查證驗物和車輛消毒,確保動物疫病不輸出、不傳入,去年我縣出縣境檢疫數為1.2萬余頭。檢疫動物11多萬頭(只)、檢疫動物產品45噸;
3、加強疫情監測,及時控制和撲滅疫情。以縣獸防站和鄉鎮獸醫站為疫情監測站,落實專人負責疫情信息收集、上報,每村設立一名動物疫情觀察員,加強監測密度,擴大監測范圍,密切注意疫情變化,準確作出預報,及時組織防控。禽流感期間,我縣啟動了縣、鄉、村三級網絡和畜牧業務部門、政府系統兩條線的疫情報告機制,實行疫情日報告和零報告制度,確保早發現、早預防、早撲滅。
(四)加強動物防疫隊伍建設
1、我縣基層獸醫站的現狀
機構設置及人員編制。2003年,縣畜牧局從農業局中分設出來,成立荔波縣畜牧局(加掛荔波縣畜牧水產發展促進中心牌子),設立17個鄉鎮畜牧獸醫水產站,村級設立39個產地檢疫報檢點(兼畜牧獸醫綜合服務點)。全縣鄉鎮站共有畜牧獸醫技術干部53人(局機關30人,共83人),缺編43人,均為事業編制。極級獸醫員105人,聘用制。
鄉鎮基層站的建設和基礎設施投入。2003年縣畜牧局分設出來后,明確了基層站的性質、職責、經費(經費來源屬于財政撥款)、人員和資產等,實行人、財、物“三權歸縣”、“雙重領導”的管理體制?;鶎拥男竽莲F醫(水產)站,在縣畜牧局指導下負責其轄區范圍內動物疫病的防治、監測、診斷、控制、撲滅和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等獸醫公益性職能工作,同時負責農戶養殖技術指導、品種改良和牧草種植等畜牧公益職能工作。
2、加強動物防疫體系建設,提高人員素質。一是建立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建立了基本適應動物防疫工作需要的疫病監測診斷實驗室,去年獲得“冷鏈”項目后實驗室技術支撐體系已初具規模。積極籌措資金,改進基層工作條件和基礎設施。二是加強了對執法人員培訓和考核,2005年以來,我縣畜牧局共舉辦法律培訓班10多期、技術培訓班50多期,有130多名動物防疫監督員、檢疫員和助檢員參加了培訓并進行資格考試,提高了業務素質。三是加強基層動物防疫隊伍建設,長期在基層一線服務的獸醫人員的素質關系到整個動物防疫工作的好壞,因此,為了適應不斷發展變化的動物防疫新形勢,縣畜牧局在經費有限有情況下仍擠出部分經費每年組織村級獸醫員進行兩次學習培訓。2005共培訓基層防疫員340人次。
(五)加強監督,依法查處違法案件。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加大執法力度,對w病、禽流感等實施了強制免疫措施,對豬瘟和新城疫等實施了計劃免疫制度,僅2005年以來,檢出不合格動物70多頭(只)、不合格動物產品3000多公斤;查處動物防疫違法案件28件,3人被移送公安機關行政處罰。
(六)動物防疫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促進了畜牧業的發展,保障了人體健康。
1、有效地控制了重大動物疫病。通過貫徹實施動物防疫法律法規,落實各項防疫措施,提高了動物疫病控制能力和防治水平。有效地控制了牲畜w病、豬瘟、新城疫等嚴重威脅畜牧業生產的重大動物疫病,避免了疫情的暴發流行,去年又成功地阻擊了高致病性禽流感。經過堅持不懈的努力,許多疫情都得到了有效控制,動物的發病率和死亡率逐年降低,去年,全縣生豬死亡率為4.7%,比1997年下降了2.7個百分點;牛馬大家畜死亡率為0.92%,比1997年下降了5.6個百分點,家禽死亡率為11.1%,比1997年下降了5.5個百分點。有效地促進了畜牧業發展,全縣豬、牛、羊、禽飼養量分別由1997年的10.23萬頭、6.54萬頭、2.15萬只、42.14萬羽發展到2005年的16.51萬頭、7.01萬頭、2.86萬只、61萬羽,分別增加61.39%、7.18%、33.02%、44.76%。畜牧業已成為我縣農村經濟的主導產業、促進農民增收和加快小康建設的重要途徑。
2、有效地保護了人體健康。一是縣畜牧局重視畜產品質量,對人畜共患病加強監測、積極預防,較好的控制了布魯氏菌病、結核病、炭疽病等人畜共患疫病,有效的保護了人體健康。二是對查獲的病害肉尸及檢疫不合格的動物和動物產品依法進行無害化處理,保障了廣大消費者真正吃上“放心肉”。三是積極指導養殖企業創造條件通過無公害產地認證,為社會提供了放心畜產品。
二、貫徹實施動物防疫法律法規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雖然我縣在貫徹實施動物防疫法律法規中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在實施動物防疫法律法規過程中,還存在一些具體問題:有些條款實施處罰難度大,前有規定后無處罰條款,還有些問題在法律中沒有規定或根本起不到懲戒作用等等,影響了《動物防疫法》的全面貫徹實施,亟待修訂和完善。
(一)依法防疫意識有待提高。一是領導重視不夠,尤其是鄉鎮的領導,沒有真正貫徹落實“政府保密度”。二是農民認識不高,相當一部分農民對動物防疫法律法規不熟悉,拒絕免疫、逃避檢疫等違法行為時有發生;疫情發生后,隱瞞疫情,阻礙執法現象嚴重,病死動物尸體不能依法處理,傳染源不能得到有效控制,造成了農村動物防疫工作執法困難;同時受經濟條件和農村“重養輕防,輕防重治”傳統思想的影響,動物防疫觀念淡薄,許多人還沒有自覺接受動物防疫的自覺性,防疫人員上門防疫被拒之門外,甚至遭圍攻、謾罵的情況時有發生。
(二)基層動物防疫隊伍不穩定,大部分素質偏低。我縣的基層防疫員工資于2001年納入縣財政預算后一直未變(鄉獸醫864元/年,村防疫員400元/年),以現今物價衡量待遇較低,導致部分年富力強的防疫員流失,所以從今年春防開始,我縣同時為配合村級獸醫室建設,取消了鄉獸醫,從新選聘105名(精減人員提高待遇,1000元/年)村級獸醫員進駐村級獸醫室從事基層防疫、動物疫病治療等工作。雖然通過精減人員來提高收入,但工作量也增大了,仍無法找到優秀的防疫人員和提高村級獸醫員的積極性。導致大部分村級獸醫防疫員文化程度低,年齡偏大,技術較差;有些村主要靠“近親繁殖”,子承父業,在一個封閉的圈子中,素質得不到提高,診療水平、防疫檢疫水平較低,一些生產實踐中出現的問題不能得到及時有效地解決,一些常見的疫病不會診斷,一些新出現的疫病不了解,致使疫情出現后,得不到及時診斷和處理,使疫情范圍擴大。
(三)動物防疫監督機構職能未能發揮應有的作用。動物防疫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定點屠宰,集中檢疫”。由于商貿部門管理定點屠宰、畜牧部門管檢疫、工商部門管打假(“注水肉”等),一頭豬從進屠宰場到上巿經營有三個部門在管,當配合出現問題時易造成“白板肉”、“注水肉”上巿,無法讓老百姓吃上“放心肉”。特別是基層獸醫站職責不分,既履行防疫、檢疫公益職能,又從事診療、治病經營服務,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動物防疫監督職能。
(四)動物防疫經費投入不足。一是經費沒有保障。依照法律規定動物防疫經費應當列入中央和地方財政預算。但由于縣級財政和大部分鄉鎮財政困難,根本保證不了防疫經費的投入,因此達不到較高的防疫密度和較好的防疫效果。二是基礎設施差。近年來,政府雖然不斷的投資完善基層站建設,但總體上基礎設施投入不足。部分基層站沒有辦公用房、住房,工作條件差,只能租用房子進行辦公;大部分基層獸醫站檢測設備匱乏,診療技術落后,檢疫靠肉眼觀察,治療憑經驗診斷,難以正常開展防疫、檢疫工作;無交通工具,而目前我縣農村畜禽養殖主要是千家萬戶分散飼養,面廣量大,基層獸醫站缺乏必要的交通工具,限制了其服務范圍及質量;辦公經費不足,無法為養殖戶服務提供便利服務,在一些鄉鎮,當地老百姓把獸醫站工作人員戲稱為:“遠看像要飯的,近看像燒炭的,仔細一看原來是獸醫站的。”
(五)動物防疫監督管理工作尚不到位。有的基層執法人員素質不高,不敢執法、不善執法,對拒免、拒檢、拒繳免檢費的不能依法處理,使一些未檢動物及產品流入市場。檢疫執法難度大,巿場檢疫中個體商販的素質參差不齊,故意刁難檢疫人員和暴力抗檢的現象屢有發生,檢疫部門在一定程度上較難取得其他執法部門的大力協助,又無執法服裝,最終導致市場檢疫困難重重。
(六)《動物防疫法》存在的問題。
1、機構設置上存在問題?!秳游锓酪叻ā分两耦C布實施6年多,動物防疫監督機構的設置仍然沒有一個統一的格式,有的防治、動檢、監督各自單設;有的其中兩者合設。在單位名稱上也各不相同,在單位性質上有的為全額事業單位,有的為差額事業單位,還有的為自收自支事業單位,也有少數歸行政系列。這些不統一性已嚴重影響了動物防疫、檢疫、監督工作的正常開展,在職能劃分上沒有一個明確的規定,開展工作各自為政,甚至互相扯皮,本來是統一的法律,由于沒有統一健全的機構和執法隊伍,造成監管不力、工作的混亂,損害了防疫執法的形象。
2、《動物防疫法》規定,國家對嚴重危害人體健康和養殖業生產的動物疾病實行計劃免疫,實施強制免疫。但強制免疫造成的損害缺乏應有的賠償保障機制,在實際工作中,補償給畜民的補償費嚴重偏低,導致畜民拒絕免疫現象時有發生。
3、《動物防疫法》沒有把如寵物防疫、禽蛋檢疫等沒有納入動物防疫范圍。對無《動物診療許可證》從事動物診療活動無處罰規定,盡管規定對獸醫從業人員實行資格考試,對從業活動實行許可證制度,但由于《動物防疫法》對無證從業活動如何查處和追究沒有規定法律責任,動物診療管理秩序始終無法建立和維持。
4、《動物防疫法》對大量存在的違法行為處理力度過低或無處罰措施?!秳游锓酪叻ā返?6條規定的3種違規行為沒有罰款規定,處理力度太低,違法行為人對處理費用由自己承擔的規定不屑一顧。在實際工作中,造成了拒絕免疫、不按程序免疫,不按規定清洗消毒動物運載工具、墊料、包裝物,不按規定處置染病動物及其排泄物、病死動物尸體的情況大量發生,嚴重影響了動物防疫工作更好地開展。第49條規定對拒檢、逃檢的違法行為沒有處罰規定,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在查處此類違法行為時,只能補檢,而不能懲處,缺乏打擊手段和力度,致使拒檢、逃檢、轉移、銷售染疫動物(動物產品)等現象多次發生。第3條解釋了動物是指家畜家禽和人工飼養、合法捕獲的其他動物,并沒有明確解釋種用動物及非種用動物,從外省購進仔豬、禽苗等進行飼養一段時間后賣出屠宰是不是種用動物?
5、《動物防疫法》和《動物檢疫管理辦法》對檢疫程序和檢疫票證填寫上沒有明晰,如在出縣境檢疫上要明確“出縣境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上的有效期(本證自簽發之日起xx日內有效)是指為運輸期間的有效期,還是整個檢疫行為的有效期?當檢疫員開展檢疫工作結束后,但經營戶拒絕交檢疫費或少交費時如何處罰?
6、《動物防疫法》對個人瞞報動物疫情無處理措施,一些個體獸醫,隱瞞動物疫情,留病養醫,擾亂動物防疫工作秩序,造成動物疫病擴散、流行。
7、在實際工作中,按照《動物防疫法》的規定應追究動物防疫違法人員的刑事責任,但在刑法中找不到相應的具體條文,往往只能套用相近條款,這樣做在刑事訴訟中很可能敗訴,因此有時就干脆不追究刑事責任,結果導致動物防疫執法不力。對謾罵、侮辱、毆打檢疫人員、執法人員的行為《動物防疫法》中也沒有明確指出應該按《治安法》或《刑法》中的哪條哪款進行處理。
三、進一步貫徹落實動物防疫法律法規的意見和建議
(一)進一步加強法制宣傳教育,提高全社會對動物防疫工作重要性的認識。隨著近年來動物疫情的發生和流行,國內外越來越重視畜產品安全,歐洲各國對畜產品采取了嚴格的限制,國內一些大城市實行了市場準入制度,嚴防有害動物及產品進入流通領域。要適應國內外市場的需要,各級政府尤其是領導干部就必須高度重視動物防疫工作,充分認識做好動物防疫工作對發展畜牧業、保護人體健康的重要性,克服重養輕防的思想,堅持抓畜牧業發展不動搖,抓動物防疫工作不放松,以防疫促發展,用法律保防疫,把動物防疫工作做深做細做實。同時各級政府和畜牧部門要充分利用各種宣傳渠道,采取靈活多樣的方法和形式,廣泛宣傳動物防疫法律法規和科普知識,教育廣大干部群眾依靠科學、依靠群眾、依法防疫,進一步增強法制觀念,強化養殖、經營等人員的防疫意識和責任意識,提高動物防疫執法人員依法防疫、科學防治的能力和水平。
(二)加快動物防疫體系建設步伐,強化執法主體監督檢查職能。各級政府及畜牧部門,要對現有的動物防疫隊伍進行整合,建立健全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和動物防疫技術支撐機構,盡快把鄉鎮動物防疫體系建立健全起來。各級政府要大力推動畜牧部門職能轉變,強化執法監督職能,積極進行鄉鎮獸醫站的改革,把經營性和公益性職能分開,充分發揮動物防疫監督機構的職能作用。
(三)建立完善動物防疫經費保障機制。動物防疫工作作為公益事業,各級政府應當支持和保障畜牧部門開展動物防疫工作。一是依法把動物防疫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及時撥付,保障動物疫病的監測、預防、控制、撲滅以及監督管理等所需經費落實到位。二是加強基礎設施建設,改善動物防疫、檢疫、監督機構的基礎設施條件,盡快達到國家規定的標準和要求,確保動物防疫工作的需要。
(四)加強執法隊伍建設,提高動物防疫執法水平。進一步加強對動物防疫、檢疫、監督人員的培訓教育,使執法主體和執法人員樹立服務意識、全局意識,增強責任心和使命感,提高對重大動物疫病的監測預報、防疫診療、控制撲滅等能力和執法水平;要加強制度建設,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內部管理制度,落實動物防疫責任制,建立嚴格執法、依法防疫的長效工作監督制約機制;要進一步加大動物防疫執法力度,及時發現和查處各類違法案件,確保動物防疫法律法規的有效貫徹實施。
關鍵詞: 討論法;動物法律法規;教學模式
Key words: discussion method;animal laws and regulations;teaching mode
中圖分類號:X174 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6-4311(2010)35-0269-02
0引言
討論法是根據教學目的和要求,選擇確定的課題或事件進行討論,交流意見,相互啟發、補充,廓清問題,來提高學生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的一種教學方式。討論法是《動物法律法規》教學中的一種非常重要的教學方法,在以往的教學過程中時有應用,并取得了比較好的教學效果。為促進《動物法律法規》課程的建設,提高學生學以致用的教學效果,本文在問卷調查的基礎上,針對為野生動物專業的學生,探索與分析討論法在《動物法律法規》課程教學中的意義及其模式。
1討論法在《動物法律法規》課程教學中的意義
除了課堂提問,討論法也是促使學生參與到教學環節中的主要方法,而且比課堂提問更能調動學生的主觀能動性。它不僅能使學生真正參與到教學環節當中,從而活躍課堂氣氛、提高學生學習興趣,而且大大有利于學生理解、記憶重要知識點,同時,針對典型性法律案例的討論還將提高學生的思維能力、分析能力和邏輯能力。另外,對于提高學生綜合分析問題的能力有很大的啟發與幫助作用。
1.1 提高學生學習興趣眾所周知,法律知識相對比較單調、枯燥,特別是對于學習自然科學的野生動物專業學生。因此,對于這樣的教學對象,首要的問題不是教給他們多少知識,而是如何有效提高學生的學習興趣。適時選取一個與學生想法比較接近的案例進行討論非常重要。如以下案例:
案例1:近日,動物保護者李強上街買菜,看見有人在賣穿山甲,心想穿山甲是國家保護動物,于是花錢將穿山甲買下后放回大自然。這一“放生”行為得到了很多人的贊譽,李強也對此引以為榮。
對于以上案例,大家的討論熱情是比較高的。主要基于兩點:第一,學生經過一段時間野生動物專業的環境熏陶后,對保護野生動物的熱情很高,并且樂意參與保護野生動物的行動。很多同學甚至有過到市場上購買野生動物然后放生的動機或行為。因此,本案例與他們目前所持有的想法很接近,易于產生興趣; 第二,本案例案情簡單,每個同學都可參與其中。即使沒有完整的答案,但至少可以說出其想法。這一點對非法律專業的學生來說非常重要。
教師給出以上案例,并留給同學一定的思考時間后,拋出問題,讓同學們評價李強購買野生動物并放生的行為。有法律基礎的學生會從法律的角度上進行評價,沒有法律基礎的學生會從道德的角度上進行評價,有的學生甚至會拋出以下問題:李強是專業人士嗎,他所選的放生地點合適嗎?如果鼓勵這一作法的話,是不是非法販賣野生動物的行為會越來越猖獗?等等。學生能夠暢所欲言,參與其中了,說明學習興趣正在培養。這為以后《動物法律法規》課程的學習奠定非常好的情緒基礎。
1.2 鞏固和加深所學知識討論法是學與思、學與論的結合,是達到理解和運用所學知識的重要手段之一。先學后思、再論,可以使學生對所學內容的記憶完全建立在理解的基礎上?!秳游锓煞ㄒ帯氛n程涉及到多部動物法條,法條的理解與記憶對于學生來說是一個難點,但也是重點。如何通過科學方法促進學生對這部分內容的理解與掌握是本門課程中的關鍵問題之一。而討論法可以幫助學生理解與掌握。
《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規,未取得馴養繁殖許可證或者超越馴養繁殖許可證規定范圍馴養繁殖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由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處三千元以下罰款,可以并處沒收野生動物、吊銷馴養繁殖許可證。對于這一法條,教師除了作條理講解使學生理解外,還應該思考如何讓學生學會如何在實踐中應用。為了達到學以致用的目的,特設計了以下案例,供同學們討論。
案例2:李某,40歲,黑龍江省齊齊哈爾人,下崗后一直在尋找再就業的機會。偶爾聽人說馴養繁殖野生動物很賺錢,于是便有了繁育野生動物的想法。經過前期市場調研,發現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熊的馴養繁殖技術很成熟,而且熊膽的市場需求量很高。于是李某決定養殖黑熊,經過一年多的籌建,李某建起了“正隆飼養場”,并一心養殖黑熊。但沒多久,意外情況出現了。當地工商局以李某未辦理馴養繁殖許可證為由,沒收了李某飼養場的熊,并對李某處以2萬元的罰款。但李某辯稱其投入了10余萬,還未獲得經濟利益,目前由于資金緊張,所以才沒有辦理馴養繁殖許可證,并且準備如果資金周轉情況一有好轉,就馬上辦理。并請求工商局寬限他幾個月……。
教師提出問題后,同學們圍繞問題進行討論,通過討論,學生更加理解和掌握了本法條的核心問題:第一,應該由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處罰,而不是常規意義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第二,罰款應該是在三千元以下。
1.3 培養和提高學生的多種能力討論法是提高學生分析能力、思維能力及邏輯能力的重要途徑之一。首先,討論法為學生進行集中且獨立的思考、發揮個人能力提供了合適的機會。討論主題確定后,學生需根據所學內容進行分析、綜合、推理等活動,才能提煉出自己的見解,這樣利于培養學生認真思考的習慣。同時,法律問題的推斷是縝密的,在這個過程中,更培養了學生的邏輯思維能力。另外,學生在提煉出自己的見解后,還需快速組織發言材料,甚至需要進行提問和答辯。在這一過程中,學生的多種能力得以培養和提高。
1.4 促進教學相長討論課是促進教學相長的重要方式之一。在討論中,每個學生從自己的專業背景和思維習慣出發,從多個角度看待同一個問題,給同一個問題形成多種解決方案,使學生和學生之間形成相互教育。在討論課上通過對學生的引導、答疑,可以進一步鞏固教師專業知識。提高專業水平,鍛煉語言表達能力、課堂組織能力等。更重要的是,教師通過啟發學生的方式,可培養學生形成自主學習的能力和見解獨到的思維,進而獲得認識、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方法。使學生學會學習,學會自學,學會創造學習,學會合作學習。
綜上,討論課以《動物法律法規》課程的意義重大,但討論課上討論的模式對于促進討論課作用的發揮也是非常關鍵的。
2《動物法律法規》討論課的討論模式
在以往《動物法律法規》的教學實踐中,一共采用了三種討論模式。
其一,教師提出問題,學生舉手回答,然后教師再提出問題,其他學生再作回答。其實,這只不過是教師與學生間問答的不斷簡單重復。在這種方式下,并不存在學生與學生之間就某一問題進行對話的聯系線索。因此并不是正真正意義上的討論課。其二,教師提出問題,眾多學生作答。教師從眾多回答中選取正確、適當的答案。在這種方式下教師提出的一個發問由眾多學生作答,但是學生之間的回答與發言,從學生的角度看,是互不直接相關的,是完全受教師支配的。換句話說,討論中并沒有“討論線索”。 雖然這種方法已接近討論課,但也并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討論課。其三,真正意義上的討論課。真正的討論課與以上兩種方式均不同,它交織著“討論線索”。在討論課上,圍繞教師提出的問題,討論通過“教師――學生1――學生2――學生3……教師”這樣的方式展開。換句話說,教師先使討論開始,一名學生提出討論的線索,第二、第三名學生加入。當討論陷入僵局或錯誤方向,教師才給予修正,或作一些引導性的介入。這種教學討論的特征是,無論是從教師角度看還是從學生角度看,彼此的發言是復雜地交織在一起,具有內在聯系的。這種討論方式下,學生不僅注意教師方面,學生之間也彼此直接聯系展開活動。在這種情況下,有人發言,全班學生都參與,各自仔細聽取他們的發言,彼此發表自已的想法,互相補充、互相修正,使對話一步步深入。只有在這時,共同解決問題的真正課堂討論,才能形成。
如在案例1的討論中,當教師提出“你如何評價李強的這一行為,李強的行為是否合法,為什么?”的問題后,通過一定的方式鼓勵學生發言,有學生可能會回答李強這一行為的出發點是好的,馬上會有其他學生作出回應,出發點是好的,但并不代表是合法的。在這種情況下,教師應該作出引導,詢問學生為什么不合法。學生可能會找出一些理由,也可能沒有理由,只是提出一些反面的質疑,如,這種放生行為會增加市場上非法野生動物的供應,結果破壞野生動物資源。這種質疑也是學生思維的結果,對于推動該討論的進行也有比較大的作用。但若有其他學生的這一問題上繼續發言的話,教師就應該作些引導,引導他們到真正的“討論問題”上來。總之,在整個討論中,學生們通過聽取彼此對這一問題的看法并發言,教師在關鍵時刻作些引導,可收到不錯的課堂效果。
摘要:將“以學生為中心”教學法應用在中職食品類專業“食品法律法規與標準”課程的教學設計中,從教學內容、教學方法和教學評價三個方面進行改革,并應用克伯( Kolb)“體驗學習圈”設計該課程的學生活動,能夠有效地提高學生的學習興趣、學習效果及團隊合作精神。
關鍵詞 :中職;食品法律法規與標準;課程設計
中圖分類號:G71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5727( 2014) 02-0070-03
“以學生為中心”教學法
“以學生為中心”教學法的倡導者羅杰斯提出,學習是人自我價值實現的需要,是個人潛能和人格的充分發展。它不是一種具體的教學方法,而是一種包括“傾聽、尊重、開放的心態以及多維的視角”的教學理念,也就是說教學過程中學生是教學的主體,是教學活動的中心,而教師充當引導者,用開放的心態幫助學生從不同的角度看待事物,理解事物的不同維度,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獨立性,為學生主動學習營造氛圍,讓學生在自主學習中掌握專業知識,同時在小組活動中鍛煉團隊合作能力。
常見的“以學生為中心”教學法包括體驗學習法、合作學習法、角色扮演法、任務驅動法和技能訓練等。這些教學方法通常遵循以下八個原則:教師應該是學習的促進者而不是知識的呈現者:使用活動和資料激勵、幫助、挑戰學生;鼓勵學生提出自己的想法,培養解決問題的能力:鼓勵學生獨立學習:學生積極參與整個學習過程:培養學生的核心就業技能:形成性評價、同伴評價和自我評價對學生有幫助;考慮學生的需求和學習愛好??瞬? Kolb)的“體驗學習圈”將體驗學習設計為包括具體經驗、反思性觀察、抽象概念化及主動實踐四個階段的環形模型(如圖1所示)。具體體驗是指讓學習者完全投入一種新的體驗:反思性觀察是指學習者在停下的時候對已經歷的體驗加以思考:抽象概念化是指學習者必須達到能理解所觀察的內容的程度并且吸收它們使之成為合乎邏輯的概念:主動實踐是指學習者要驗證這些概念并將它們運用到制定策略、解決問題的過程中。
“食品法律法規與標準”課程教學現狀
“食品法律法規與標準”是食品專業的基礎課,理論性較強,且與食品生產實踐聯系緊密,是食品安全控制技術的前導課程,在食品類專業中具有重要的地位。
該課程目前大部分教材為高等教育用書,針對的讀者是本科院校及大專院校的學生,如吳曉彤主編的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國家級規劃教材《食品法律法規與標準》、周才瓊主編的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精品課程建設教材《食品標準與法規》、張建新主編的《食品標準與法規》、艾志錄主編的《食品標準與法規》等,上述教材的理論教學主要包括食品法律法規基礎知識、我國食品法律法規、國際和部分發達國家食品法律法規、食品標準知識、我國的食品標準、國際食品標準、食品生產市場的市場準入、食品認證管理、食品質量管理體系等內容。這種課程體系理論知識繁雜,缺少相關的實踐教學內容,以解讀標準和法規為主,枯燥且實用性不強,不符合中職畢業生的行業崗位需求,但目前暫無適合中等職業教育的相關教材。因此,應根據社會、企業和學生的需求,以夠用、通俗為原則,對該課程的內容進行調整。另外,傳統的教學方式單一,以教師單向講授為主,學生被動聽講,壓抑了學生主動學習的積極性。傳統的教學評價方式也是單一的,教師是唯一的評價者,只強調知識水平的掌握,忽視學生情感態度、價值觀、過程與方法等方面的評價。因此,必須對現行的教學內容、教學方法和教學評價方式進行改革,培養學生的綜合素質和核心就業能力。
“以學生為中心”教學法在“食品法律法規與標準”課程教學中的應用
針對上述存在的問題,筆者應用“以學生為中心”理論對該課程進行教學設計,在了解行業崗位需求和學生自身發展需求的基礎上,充分利用學生已有的知識和經驗,從教學內容、教學方法、教學評價等多個方面進行了改革和實踐,使學生能積極參與、思考、分享、評價、反饋,系統地完成該課程的重點知識學習,達到崗位的任職要求。
(一)教學內容設計
進行課程設計前,首先要了解行業崗位需求。食品類專業的中職畢業生一般從事生產操作、品質控制、在線質檢、食品標簽設計等崗位工作。這些崗位承擔的工作任務主要是負責食品的安全生產、質量管理、查閱國標、編制企業標準、許可證管理、設計食品標簽等,根據這些崗位的用人要求,通過該課程的系統學習后,不僅要求對《食品安全法》有全面、清晰的認識,具備食品質量安全的意識和基本技能,并能在食品企業實際生產中進行應用,還應該會查閱食品安全標準,能根據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正確使用食品添加劑,能根據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鑒別和設計食品標簽等。所以,筆者在該課程教學內容的設計中,以項目為主線、以學生活動為導向,開發了3個教學模塊、6個項目、10個學生活動,具體內容如表1所示。
(二)教學方法設計
在該課程教學過程中應用“體驗學習圈”理論設計學生活動,用學生熟悉的案例通過情境模擬、任務驅動、角色扮演、合作學習等方法引導他們進入主動學習的狀態,讓他們實現“看后能記住,做后能明白”。下面介紹三例學生活動的教學過程。
法律的特點及立法程序學生活動是“制定規范性文件——××宿舍管理規定”。(1)具體體驗階段。播放《食品安全法》立法過程的視頻,學生以宿舍為單位進行分組,宿舍組長組織組員制定本宿舍管理規定,并記錄制定規定的過程。(2)反思觀察階段。各組展示宿舍管理規定的內容,并介紹制定過程,教師以宿舍管理規定的內容及制定過程引出法律的特點及立法的程序,其他學生指出展示組存在的問題,并在不同顏色的便條紙上歸納規范性文件的特點及制定程序。(3)抽象概念階段。教師將大家的發言、便簽紙進行歸納和補充,并總結出法律的四個特點及立法的四個程序。(4)主動實踐階段。設立遞進式的學生活動“食品檢驗室管理規定”。學生可以驗證第三階段學習到的法律的四個特點及立法的四個程序,并將其運用到“食品檢驗室管理規定”的實踐中去。
食品安全法——從業人員良好衛生習慣學生活動是“我是一名講衛生的食品生產工”。(1)具體體驗階段。播放從業人員良好衛生習慣的視頻,以年齡為單位對學生進行分組,各組選出1—3名學生扮演食品生產工人,組內其他學生通過文字、圖畫的方式描述從業人員應該養成的良好衛生習慣并在黑板上展示。(2)反思觀察階段。各組扮演者根據展示的內容用語言或動作表達出這些生產和生活習慣,其他學生觀看展示和表演。教師根據各組的表現引出食品從業人員應該具有的良好的衛生習慣,其他學生指出展示組存在的問題,并在不同顏色的便簽紙上歸納食品從業人員的行為哪些是正確的,哪些是錯誤的。(3)抽象概念階段。教師將大家的發言、便簽紙進行歸納和補充,并總結出食品從業人員應該養成的衛生習慣。(4)主動實踐階段。很多中職學生在寒暑假都有到食品企業短期實踐的機會,對于在真實工作崗位中從業人員是如何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的,食品安全主管是如何監督管理的,學生可以通過實踐驗證第三階段的知識,并將它們運用到真實工作崗位中去。
GB7718-2011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學生活動是“認識和設計預包裝食品外包裝”。(1)具體體驗階段。播放“食品標簽知多少”視頻,以喜歡的零食種類為依據對學生進行分組,給出任務:收集5件本組喜歡的零食,指出它們的外包裝標簽標識上有什么內容,是否符合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的要求。各組將收集到的食品或圖片進行展示并作說明。(2)反思觀察階段.教師根據各組的表現引出預包裝食品標簽中應包裝哪些內容,其他學生指出展示組收集的預包裝食品外包裝存在的問題并給出改正的意見,并在不同顏色的便條紙上進行歸納。(3)抽象概念階段。教師將大家的發言、便簽紙進行歸納和補充,并總結出預包裝食品標簽的要求。(4)主動實踐階段。給出遞進式任務:“假如你是一個××食品廠的食品工藝員,請為出廠的××食品設計一個外包裝,要求有合格的標簽標i只。”各組可經過查閱資料、討論、圖畫或模型做出食品外包裝并在黑板上展示,配以說明。學生可以驗證第三階段的知識,并將它們運用到真實工作崗位中去。
在教學實施過程中,為充分調動學生學習的主動性和參與性,準備好學習過程中所需要的教學資源,利用顏色、道具、現代化多媒體技術給學生提供教學內容。設計多種多樣的分組形式,讓學生有機會與不同的合作對象交流、溝通、合作。根據學生已有的學習和生活經驗,創設問題情境,進行啟發性教學、學生自學后進行課堂討論、學生經過調研后上講臺講述等方式的教學,讓學生通過傾聽分享不同的意見和觀點,加深對食品法律法規的理解。
(三)教學評價設計
本課程的教學評價以教學活動的價值性判斷為依據,形成診斷性評價、形成性評價、終結性評價相結合的綜合評價體系,其中以終結性評價和形成性評價相結合為主。
診斷性評價主要體現在課堂提問上,對每節課的重點和難點進行課堂提問和討論,診斷教師和學生在教學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通過分析盡快幫助他們解決困難和問題,可采取不計分方式。形成性評價主要體現在學生活動和課后作業上,讓學生和教師共同對學生的學習態度、表達能力、創新能力、團隊協作精神等進行評定,形成“組織計劃+自我評估+小組評估+教師評估”的評價成績,以正確判斷學生身心發展的價值所在。對重要的知識點可布置課前或課后作業,要求學生利用課余時間完成,提高學生學習的自覺性和獨立性。形成性評價占總成績的50%。終結性評價包括期中和期末考試,占總成績的50%。
中圖分類號:TU984文獻標識碼:A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和完善,建筑市場也越來越趨于規范,尤其在招標投標方面。過去招標投標是按國家計劃指令直接將工程進行發包,沒有競爭,沒有風險,缺乏市場意識,缺乏優價意識,建筑市場的發展幾乎就沒有按招標投標的程序進行,整個建筑市場缺乏生機,缺乏動力。可是現在的建筑市場在質量監督體制不斷完善、計價規范不斷改進,尤其招標投標工作的全面推行下,建筑市場競爭有序,朝氣蓬勃,充滿活力,更加公平、公正。隨著建筑市場的進一步發展,根據招標投標工作的需要,不同部門根據自己的職責及權限,在招標投標領域頒布了許多法律、法規、辦法及條例,但是在執行過程中也存在一些弊端,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招標投標領域文件、法規、條例太多,缺乏通用性。
國家、各省及地區為了進一步規范建筑市場,使招標投標更加公開、公平、公正,符合客觀實際,從不同的角度頒布了許多與招標投標相關的法律、法規、辦法及條例,如國家頒布的《建筑法》、《招標投標法》、《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評標專家和評標專家庫管理暫行規定》、《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工程建設項目勘察設計招標投標辦法》、《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辦法》、《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投訴處理辦法》、《關于禁止串通招標投標行為的暫行規定》、《國家重大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監督暫行辦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建筑設計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招投標活動的若干意見》、《關于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行政監督工作臺的若干意見》等。同時每一個省根據國家招標投標相關法規及招標投標市場的需要也頒布了相應的招標投標法規及條例,如甘肅省頒布了《甘肅省招標投標條例》、《甘肅省建筑市場管理條例》、《甘肅省工程造價管理條例》、《甘肅省建設監理招標投標管理暫行辦法》、《甘肅省工程建設設計招標投標管理暫行辦法》、《甘肅省建設施工招標投標備案監督管理規定》、《甘肅省建筑市場誠信行為信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甘肅省建設工程招標評標定標評委專家庫管理暫行辦法》、《甘肅省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甘肅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綜合記分》等。這些法規條例的頒布為招標投標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據,也為招標投標工作起了指導性工作,使建筑市場招標投標管理更加有形、更加透明、更加規范,監督更加有力。這些法規文件的頒布是隨著招標投標工作的需要從不同的管理角度逐步頒布的,所以內容比較多,也比較全,同時也比較雜,相互之間局部也有相似、相交之處,在應用過程中感覺比較繁亂,缺乏通用性,一個問題有時很難在短時間內解決。
這些文件法規主要涉及招標投標管理、招標投標監督處罰管理、招標投標造價管理幾個主要部分,如果將這些法規文件分成這幾部分進行整合,形成綜合性強、通用性高、應用比較方便的招標投標法規更有利于文件法規的全面貫徹執行。
(一)各地區在全面執行國家法律法規的基礎上,整合一部全面綜合的招標投標管理條例。如將我省的《甘肅省招標投標條例》、《甘肅省建設監理招標投標管理暫行辦法》、《甘肅省工程建設設計招標投標管理暫行辦法》、《甘肅省建設施工招標投標備案監督管理規定》、《甘肅省建設工程招標評標定標評委專家庫管理暫行辦法》、《甘肅省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甘肅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綜合紀分》進行整合,形成一部全而廣的《甘肅省招標投標管理條例及辦法》。根據條例及辦法組成特點我們認為可以將條例分成幾個章節(設想)進行整合:第一章 總說明;第二章 招投標規模范圍的確定;第三章 評標委員會及評標專家管理,第一節 評標委員會,第二節 評標專家;第四章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綜合記分;第五章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管理,第一節房屋建筑工程,第二節 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第六章 建設工程貨物招標投標管理;第七章設計、勘察及規劃和監理招標投標管理,第一節 設計、勘察及規劃,第二節 監理招標投標 ;第八章 招標投標備案管理;第九章 附則。
(二)整合一部涉及面廣的招標投標監督處罰條例?,F在針對招標投標過程中出現的各種違規行為國家頒布了《關于禁止串通招標投標行為的暫行規定》、《國家重大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監督暫行辦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招標投標活動的若干意見》、《關于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行政監督工作的若干意見》,我省頒布了《甘肅省建筑市場誠信行為信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等。這么多的處罰辦法執行起來也是千頭萬緒,尋找處罰依據也很麻煩,應該根據具體違規情況整合一部涉及各方面違規的監督處罰條例及辦法。我們認為整合一部名為《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監督處罰管理辦法》,根據違規及處罰情況分這樣幾章(設想):第一章 總則;第二章 行政監督;第三章 圍標、串標的處罰;第四章 建設單位及施工單位違規處罰;第五章 中介機構的違規處罰;第六章 安全生產處罰;第七章 誠信制度;第八章 附則。經過整合形成一部綜合性極強的處罰辦法,不管對施工單位還是建設單位,以及中介機構在招標投標過程中的違規處罰都可以通過一部法規做到有法可依,違法必糾的效果。
(三)整合一部與招標投標有關的造價管理條例。建設工程招標投標除考慮施工單位的綜合施工力量及施工管理水平外,最主要的還要考慮施工單位的投標報價,考慮依據報價結果進行發承包及后期的結算工作,不難看出工程造價的管理在招標投標工作中占有十分重要的位置。工程造價管理根據招標投標各個環節的需要國家頒布了《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建設工程結算辦法》,我省頒布了《甘肅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條例》。我們認為也很有必要通過整合形成一部從招標投標、發承包到各種結算整個全過程的《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條例》,其內容(設想):第一章 總則;第二章 計價信息的管理;第三章 投標報價計價管理;第四章 發包承包計價管理;第五章 結算決算計價管理;第六章 計價違規處罰;第七章 附則。
以上暫定章節的劃分只是一種設想,主管部門也可以根據相關規定及工作的需要重新進行整合。
根據招標投標工作的需要,通過整合,形成三部與招投標有關的文件法規,不但簡單明了,而且操作方便、實用,與招標投標有關的規定顯得集中,查閱便捷,給招標投標工作的順利開展帶來了極大方便。
二、有些文件法規局部內容存在相互沖突。
中圖分類號:F264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2)06-0188-03
引言
以發達國家和地區為鑒,文化創意產業備受政府關注,政府將其提到了相當重要的戰略位置。作為未來的支柱產業,政府設立專門的管理機構并執行一系列政策措施,使之獲得了蓬勃發展。探索其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規律及集群發展經驗,對于中國文化創意產業及其集群的發展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
一、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的基本規律
1.文化創意產業是經濟形態發展到一定階段產物。毋庸置疑,當今我們已經進入了知識經濟時代。其顯著特征是:相對于農業經濟和工業經濟而言,知識在社會經濟發展中的作用更加重要;同時,它也是農業、工業經濟發展的必然產物。而創意產業的發展,則需在更高的水準上把這種單純的以要素分類為標準的產業形態轉變為以人類的知識和創造力為標準的產業分類。在農業經濟形態中,土地是最主要的經濟要素。土地的使用為社會提供不斷進步的動力。工業經濟形態的要素主要是資本,即以金錢為代表的資本助推了社會經濟的前進。知識經濟時代,知識成了最核心的經濟要素。只有靈活運用知識,才能創造經濟的奇跡。創意產業的發展則進一步打破了這種單純的要素分類標準,是一種全新的產業形態,把經濟社會活動中人的作用充分展現出來。在知識經濟時代,經濟增長方式發生了巨變。傳統的農業乃至工業社會的經濟增長是以資源的巨大消耗為代價的,環境遭受破壞,資源變得緊缺,發展受到制約。知識經濟時代的增長方式迥異:以知識的生產、創意的激發為主要原動力??梢?,隨著知識在社會中的作用的彰顯,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成為經濟形態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產物。
2.文化創意產業是交融的產物:技術+經濟+文化。在全球化的時代,雖然科技以前所未有的態勢發展。業界有學者認為,未來經濟發展的主要方向就是:利用“文化創意產業”將藝術文化精品融入人們的生活之中,讓更多民眾享受它;同時,可以解決科技發達后所衍生的相關產業問題。通過創意產業的發展把知識經濟提供給人們的有利條件和社會經濟增長結合起來。這樣,便可以在新的經濟形態下獲得社會的縱深發展。這也是創意產業之產生的經濟背景和社會根源。因此,文化創意產業只有通過將技術、文化和經濟統一結合起來,以科技手段促進文化創意,進而才能推動經濟的可持續發展。例如,數字藝術產業以數字媒體內容設計和制作作為中心,涵蓋影視特效、計算機動畫、游戲娛樂、廣告設計、多媒體制作、網絡應用、電子教育等領域。但是,并不是這些領域都能成功發展創意產業,如果沒有科技作為支撐,即使再好的創意也將無法實現,創意產業就無法形成,創意經濟就難以發展。
3.文化創意產業的外延將隨著科技的發展而延展。不同的國家和地區對文化創意產業內容的界定存在著差異,但共性居多。英國把就業人數多或參與人數多、產值大或成長潛力大、原創性高或創新性高三個原則作為標準,其范疇涉及出版、電視和廣播、電影和錄像、互動休閑軟件、時尚設計、軟件和計算機服務、設計、音樂、廣告、建筑、表演藝術、藝術和古玩等十三大門類??梢?,很多行業都是以科技發展作為支撐的新興行業(互動休閑軟件、軟件與計算機服務、設計等)都納入了文化創意產業的范疇??梢姡F有的文化創意產業體系中部分產業的出現就是科技發展的結果。例如,后來新生的通信傳媒技術使得大眾傳媒成為人類文明和文化創意產業的重要組成部門。又如,今天在全球各地方興未艾的網絡游戲業、工業設計、建筑設計以及軟件和計算機服務業,更是信息技術、網絡技術及計算機科學不斷發展所產生的新興的文化創意產業形態??梢哉f科技進步大大地豐富了文化創意產業的內涵,為文化創意車的發展拓展了空間。那么,隨著科學技術的快速發展,必定還會有一些以滿足人們精神、文化需求的新服務行業不斷涌現,這些行業將使文化創意產業的內容得到近一步拓展。
4.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必須以地方特色為根基。文化創意產業屬于知識密集型的新型產業,它對客觀環境的要求十分講究。如果不具備產業發展所需的環境條件而肆意確立發展創意產業,不僅不會帶動區域經濟的發展,而且可能給原本健康發展的其他經濟造成損失。通過對發達國家和地區創意產業的分析,我們可以看出,由于世界上各個國家或地區經濟發展水平不同,工業化、城市化、現代化、現代化發展進程不同,人均收入和人力資源結構不同,導致了各地創意產業的定義、范圍界定以及發展策略也各不相同。但是,它們存在共性:各地創意產業的發展都是根植于地方特色,在充分結合了本地產業發展的實情。可見,文化處于產業的發展需要與各地方的經濟基礎、文化背景、資源特色,包括文化、風俗、傳統、價值、愿望等相結合。通過分析創意產業的發展環境,并找出其自身基礎與所需基礎之間的距離,為確立區域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規劃作好決策準備。只有這樣,才能有助于塑造地方特殊性與獨創性,如果只是東施效顰,一哄而上,重復建設,那就失去了創意產業的正真意義。
5.集群化態勢是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的必由之路。集群是指產業中相互關聯的、在地理位置上相對集中的若干企業和機構的集合,具有很強的群體集聚優勢和集聚發展的規模效益。由于創意產業涉及的范圍廣泛,服務的傳統產業門類龐雜,就自身體系而言,無法通過單獨行為來打造品牌和價值鏈。當前文化創意產業集聚區的發展趨勢,就如同傳統產業汽車行業一樣是由設計單位、研究單位、配件制造企業。整車裝配企業、銷售企業等構成其完善的產業價值鏈,具有單體個性品牌和總體價值品牌。很多國家和地區都在積極采取措施,促使創意型人才和企業在空間上集聚,建立一系列各具特色的文化創意產業集聚區。文化創意產業集群是一個從低級到高級的發展過程。其集聚區的形成過程是從“文化創意產業在空間上簡單集聚”到“企業之間建立業務協作關系,打造創意產業鏈”,再到“形成具有創新能力和競爭優勢的產業集聚區”的過程。文化創意產業集聚區的發展也是政府、企業、高校、中介機構、網絡媒體以及創意人群從“各說各話”到相互間協同合作、專業分工逐步加深的過程,具有長期性和復雜性。因此,在制定文化創意產業集聚區發展規劃時,一定要遵守集聚區發展的一般規律,切忌一蹴而就??疾彀l達國家和地區的經驗可知,走集群化道路是文化創意產業快速發展的必然選擇,因為創意產業需要集體的互動和企業的集群的地理環境。文化企業、非營利機構和個體藝術家集聚和互動,形成獨特的集群的環境。文化創意產業集群的特征是創意人群生活和工作結合、文化產品生產和消費結合,具有多樣化的寬松的環境,具有獨特的地方人文色彩。
二、發達國家的文化創意產業集群發展的啟示
(一)依托各地優勢資源,創建特色創業集群
國內城市創意產業發展水平和發展速度不盡相同,但是每個城市都有自己的資源優勢與特色,創意產業發展與各自城市功能定位和發展方向緊密關聯。各地應當依托優勢資源,創建特色創意集群。例如,北京市發展文化創意產業地域優勢顯著。一是北京市中國的政治中心、文化之都,是中國聯系世界各地的核心樞紐,其所接觸到的新創意、新理念、新思潮,都為了解國際創意產業發展的最新動態、借鑒發達國家和地區的先進經驗提供了優越的條件。二是北京創意人才資源豐富,高等院校和科研所眾多,而且質量和水平較高,教育和科技資源極為豐富,人口素質較高,擁有發展創意產業的堅實基礎。當前,北京正以“國家首都、國際城市、文化名城、宜居城市”的城市定位為基礎,并根據自身經濟和社會發展基礎和產業機構調整方向,著重發展文化演出、出版發行和版權貿易、廣播影視節日制作和交易、動漫游戲研發制作、廣告和會展、古玩和藝術品交易、設計創意、文化旅游等創意產業,優勢突出,形成了不同產業有序集聚、共生共存的態勢。
上海市創意產業也有其優越的發展環境:(1)擁有廣闊的長三角腹地。江、浙兩省創意產業發展突飛猛進,與上海形成聯動機制。三地創意企業可發揮各自優勢,擴大多層次、多渠道合作,拓展創意產業市場空間、延伸創意產業鏈,形成共贏局面。(2)創新型城市的氛圍濃郁。(3)政策壞境也在不斷優化。上海及其周邊的長三角地區是中國最重要的制造業基地之一。因此,上海創意產業的發展優勢和重點與其城市功能相適應,重點集中于為先進制造業和現代服務業服務的創意設計,如工業設計、服裝設計、工藝美術品設計、廣告設計、軟件設計等;與建筑相關的創意設計,如市場研究、專業咨詢、會展策劃等;與文化相關的創意設計,如媒體策劃、藝術創作、影視制作、動漫設計等;與消費相關的創意設計,如時尚消費設計、休閑旅游設計、婚慶設計等。(4)擁有“國際經濟中心、國際經融中心、國際貿易中心、國際航運中心、國際創意中心”的功能定位。與其發展環境與基礎相適應,重點發展為先進制造業和現代服務業服務的創意設計,形成了咨詢策劃集群、創意設計集群等不同種類共同發展的集群態勢。
(二)拓寬投資融資渠道,建立多元化投融資機制
中國創意產業集群以政府投資注入為主,投資主體相對單一,投入不足,不利于長遠發展。國際應充分利用政府資金引導社會投資、銀行貸款籌資、民間資本投資、上市融資等多種途徑,實現投資主體的多元化,在政策的層面不斷完善投資金融體制。
首先,可以考慮借鑒韓國、中國香港等國家和地區的做法,按照創意產業市場規律制定和健全相關政策法規,建立各種發展基金,搭建創意產業化平臺,建立一個成本低、信息靈、效率高的投融資政策機制。目前北京、南京、太原等城市已經建立了文化產業發展專項基金,主要用于支持本市重點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公共技術平臺的建設和經認定的重點創意產業的發展,采取貸款貼息、補貼和獎勵等多種方式予以資助。但從其整體規模偏小。其次,要充分發揮商業銀行信貸資金對創意產業發展的重要作用。通過建立政府、銀行、企業聯席會議制度,積極向銀行推介重點項目;通過貼息引導機制和市場化的項目貸款擔保機制,引導銀行加大對創意產業集群內企業的投入。盡管面臨著創意產業產品價值難以評估、銀行分擔的風險比較大等困難,但這也是一個很好的融資方式,應該在政策層面加以規范和推動,同時要從政策的角度加強和推進保險公司的再擔保業務,這是隱含規避風險的有效途徑。最后,鼓勵企業運用資本運作的辦法籌集發展資金,采取自愿原則,支持集群內的企業通過引進戰略投資者、吸納社會資本等形式,推進企業股權多元化。
(三)制定合理人才政策,增強產業集聚效應
發展創意產業,關鍵是人才。以美國為首的創意產業大國,都在使用人才、培養人才、引進人才上制定了較完善的政策,成效顯著,對推動創意產業的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針對中國當前創意人才不足的情況,在政策制定上要從以下兩個方面考慮。
1.制定可操作性的人才培養機制。人才培養對于創意產業發展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政府有關部門應加強對人才培養的規劃和管理,制定切實可行的政策規范,培養出更多優秀的創意人才。首先,應充分發揮高等院校的主“陣地”功效,重視技術人才和經營管理類人才的培養。國家應鼓勵高校設立與創意產業的相關專業或者建立有關創意產業發展的研究機構,在開設專業課程的同時,應打通學科壁壘,培養適應競爭的復合型“通才”。其次,要鼓勵國內外專家的交流合作和與專業人士相互合作,加強與創意產業各個領域中海內外頂尖學校和研究機構的交流與合作,培養具有中國特色的高層次的創意產業設計、策劃和經營人才。最后,要借鑒發達國家發展創意產業的經驗,將設計、媒體、藝術、經營等融入到各個階段的教育中,注重培養更多、更好的創意產業人才。
2.制定切實可行的人才引進機制。創意人才的引進,大大推動了創意產業的快速發展。只有制定出切實可行的政策,才能真正引進優秀人才,并留住人才。首先,對于引進的國內外優秀的創意人才和創意團隊,要給予其家屬在保險、戶籍、住房等方面的優惠政策;其次,允許和鼓勵一批擁有特殊才能和自主知識產權的人才,知識產權、無形資產、技術要素等占有企業股份,參與利潤分配,實現創意產業高端人才使用的社會化,同時能更好地留住人才;最后,要進一步整合人才引進政策,全面推進人力資源開發,建立人才引進“綠色通道”,加強科研工作站建設,加快研究制定高層次人才引進的配套政策,努力把創意產業園區建設成創意高端人才的“集聚高地”。首先,政府在指導集群發展時,應有意加強產業鏈的構建和延伸,構建完整協調的產業鏈,提高企業之間的關聯度。其次,以大中型創意企業為龍頭,通過產業環節的分解,衍生出一批具有分工協作關系的關聯企業,以更好地發揮集群的協同效應和信息共享。最后,通過組織新產品展示會、博覽會和交易會等方式,為企業進行產品技術交流提供更多的機會,推動集群內企業建立聯系。
(四)完善有關政策法規,加強知識產權保護
迄今,中國擁有知識產權法律主要包括《專利法》、《商標法》和《著作權法》,加上《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關于計算機預裝正版操作系統軟件有關問題的通知》等相關法律和規定,共同構成了中國創意產業知識產權保護體系。但是,中國創意產業的知識產權還存在的問題,如法律法規不夠系統且相對滯后,具體保護措施不能適應創意產業在全力注冊申報和取證舉證等方面的特性需求,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分散,管理水平和效率低,訴訟程序煩瑣導致知識產權保護法律成本過高等,挫傷了創意個體的原創動力,在相當程度上阻礙了創意產業的健康發展。因此,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是營造創意產業發展環境的關鍵,應通過不斷增強人們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加強知識產權制度建設。在有關法律體系尚不健全的情況下,可以先利用行政手段有針對性地進行知識產權保護工作。
結語
通過歸納總結世界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規律以及文化創意集群發展態勢,我們可以從中得到上述啟示。它可以為中國文化創意產業提供重要的參考和有益的借鑒。但是,在實踐運作中,我們應該靈活應用這些規律和經驗,因地制宜地“做大、做強”自身的創意文化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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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者著作權為法人享有,后者著作權一般為作品創作人享有,而作者單位只享有使用作品的權利;
(2)前者法人在使用作品時,除法律規定外無任何限制,后者一般只能在法人業務范圍使用作品;
一、前言
關聯交易是我國實行市場經濟政策后的必然產物,公司法之所以要對于關聯交易行為進行管理和約束,其主要是由于母子公司之間的特殊聯系,這種特殊聯系會使得雙方的交易過程可能會造成對公司權益主體的損害或影響正常市場交易秩序。因此,無論是學術界還是企業都需要就公司法中針對關聯交易相關的法律規制問題進行深入的研究和理解,從而保證關聯交易的合規合法性。
二、關聯交易概述
作為研究關聯交易相關法律規制問題的根本,首先我們需要對公司法有一個較為全面的認識。我們通常意義上所說的公司法是指的狹義范圍內的公司法,即于1993年頒布且在2005年最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為《公司法》);但在本文中所探討的公司法范圍會更加的廣義,即與企業或公司相關的設立行為、組織與活動、破產清算等相關的所有法律法規的總體,這個體系里面除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外,還囊括了與上述行為相關的所有法律法規。作為規范和影響企業行為最為重要的法律法規,公司法對于關聯交易等行為進行了明確的規定,但這些法律法規的執行都必須建立在企業對于公司法有全面認識的基礎上,并且對于關聯交易相關行為理解清楚的前提下。由于我國市場經濟體制實行時間較短,對于市場經濟行為相關法規體系建設還不夠完善,因此企業往往對于關聯交易及公司法中相關法律規制的理解,還處于比較初級的階段,并在不斷探索的過程中。
(一)關聯交易釋義
所謂“關聯關系”在我國公司法體系中有著十分明確和清楚的界定(可參見《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條),“公司相關的控股股東、相關董事、相關監事及企業相關高級管理者與其直接或間接控制企業之間所存在的關系,或者是有可能影響、導致企業利益轉移的其他關系”。除《公司法》外,我國企業會計相關準則也對于關聯交易作出界定(可參見《企業會計準則》第三十六號,關于關聯方披露的相關要求),即“對于企業重點決策(比如財務決策、經營管理決策等)有控制權且從中獲利,或兩方及以上利益主體受到一方控制的情況、共同控制的情況對于企業決策產生重大影響的,稱之為關聯方”。
而“關聯交易”則是企業的關聯人與企業之間所發生的涉及到任何的財產或權益轉移,這里的關聯人是指與企業具備關聯關系的個體,并且是界定相關行為是否屬于關聯交易的核心和根本判別標準。根據公司法體系的相關內容分析得知,關聯交易的行為模式主要包括兩種類型,第一類是公允型關聯交易,即企業的關聯方與企業直接進行相關交易的行為或模式;第二類是非公允型的,即通過其他交易行為或模式,使得關聯方企業利益發生轉移,這是一種隱形的模式;從某種程度上來說,這兩類行為模式都是伴隨著利益沖突的行為模式。公司法體系從很大程度上在對于關聯交易的界定、關聯交易的管理和控制都起到了依據和規范的作用。
現階段常見的關聯交易行為模式包括以下幾類:通過資產重組、資產轉讓、資產租賃進行關聯企業或關聯人之間的優劣資產相互置換和交易;針對無形資產、產品、費用等方面相關的關聯交易;與關聯人相關的資金方面的關聯交易,比如關聯人使用公司資金(借款或投資等)、利用公司進行無償擔?;虻盅簱?。
由于關聯交易等問題對于企業、企業各類型股東、企業相關債權人利益的損害較大,因此與關聯交易法律規制相關的問題也開始越來越被重視,而從公司法的角度來看,主要從兩個維度如何來進行關聯交易的規范,一則是通過法律規制來規范和保護進行企業債權人相關利益;另一個維度則是利用法律規制來進行企業下屬單位或其少數股東相關利益的保護。
(二)關聯交易成因及影響分析
1.關聯交易成因分析
我國企業的組織形式多數為“有限責任公司”或“有限股份責任公司”,因此這樣的組織形式就使得企業決策往往會按照股東在整體注冊資本出資額中最占的比例來進行決策權的形式,通常情況下都是按照一股一票的比例來進行決策權分配,而企業關聯人往往有占有絕大多數的股份,企業在進行相關問題的決策時,一旦僅僅通過這種股東表決形式來評估的話,往往使得關聯交易成為可能;此外,正是由于企業關聯人在其相關聯企業所占有的絕對控制權比例的股份,往往也使得關聯人自身在做決策時,以自身利益為前提來進行考慮,無法客觀衡量公司現階段的情況和未來發展,將關聯人自身的個人利益當做公司利益,違背關聯人與企業法人實體運營的獨立性,因此容易造成以個人利益高于公司利益的決策思維模式,從而使得關聯交易產生,造成對于少數比例股東權益的損害。
2.關聯交易影響分析
關聯交易對于各方面都有較大的影響,主要包括以下幾點:第一,企業財務資金方面的,比如企業關聯人擅自挪用公司款項、拖欠公司款項、利用公司債券來抵充關聯人相關債務的行為等,這就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業財務風險、容易造成企業財務資金和運營方面流動性不足問題、甚至引發企業破產;第二,對于企業其他相關股東或債權人利益的損害,關聯交易一方面對于企業財務抗風險能力有影響,另一方面部分企業、尤其是上市企業,往往容易受到來自投資者盈利壓力的影響,因而通過關聯交易造成企業短期內的虛假盈利和繁榮,但通過這種方式實現的盈利和繁榮往往也會通過利潤分配轉到關聯人手中,因此對于投資者、企業股東、企業債權人的相關利益而言,無疑使受損十分嚴重的;第三,對于我國金融系統和稅務系統也有一定影響,由于關聯交易可以實現企業短期內的盈利和繁榮,也可以轉嫁企業稅收,這就使得關聯交易可以成為企業偷稅、漏稅或騙取商業銀行貸款或投資的一種方式,這對于我國金融體系和稅務體系的損害時顯而易見的,一旦出現多數違法關聯交易行為的話,對于我國金融體系和稅務體系穩定性的破壞是無法彌補的。
三、公司法中對于關聯交易相關法律規制問題解析
(一)什么是正當關聯交易
正當、合法的關聯交易是具備一定條件的,主要包括以下幾點:交易相關條件是符合市場機制的且可以被任意其他非關聯方所認可和接受;交易動機是合法合規的,不得以偷稅漏稅、轉移待分配利潤等違法行為為目的;交易的成交價格是基于市場運作來實現的,且建立在雙方自主自愿、尊重市場機制運作的前提下;交易實現對于企業各類型股東權益、國家金融和稅收體系沒有損害;交易全過程和相關文件必須進行及時完整的披露,并且可以通過相關專業機構或監管機構的審查。正當、合法的關聯交易才可以受到我國法律體系的保護,對于不符合上述要點的關聯交易一旦發生是可以進行責任的追討的,對于社會國家造成重大影響的違法關聯交易,更是要堅決懲處。
(二)公司法中關聯交易法律規制現狀分析
1.立法體系有待完善
首先在我國法律體系里面,與關聯交易行為相關的法律主要是以公司法、證券法為基準的,但相關的規定都較為簡單、概念化,這就使得對于關聯交易法律規制效力和影響力都不足;其次,與關聯交易行為相關的法律往往適用的范圍限定過于狹隘,現階段都是以上市公司關聯交易監管為主的、對于非上市公司的監管存在十分嚴重的不足;此外,法律監管主體的不同導致的權責不清,這就使得企業關聯行為一旦被查處后,出現不同監管主體推卸責任的現象,無法有效利用現有資源、聯合管制、科學合理分工。
2.公司法中關于關聯交易規定內容過于簡單
在我國公司法中對于關聯交易的規定,往往是以解釋性內容為主,但在相關禁止性內容或懲處內容仍舊過于簡單,以上市公司關聯交易規定為例,對于上市公司利用關聯交易來造假融資的情況,只需要繳納募集資金總額的5%以下金額的處罰即可,對于企業關聯交易方沒有其他任何懲處,這對于違法關聯交易實際行為控制和預防的意義不大。
3.針對公司法關聯交易行為的訴訟不具備可操作性
公司法作為我國關聯交易規范和參照的法律基礎,正是由于其在關聯交易行為的相關法律條文規定較為簡單,且并未包括太多懲治性條款,因此使得很多條文在實際訴訟過程中的可操作性和實用性較差,難以幫助企業通過正規的法律途徑或訴訟途徑進行權益追討。此外,由于企業與關聯人本身存在高度相關的利益關系,也使得相關行為在發生時就具備了一定的隱蔽性,這就使得一旦發生訴訟行為后,舉證和取證成為十分困難的環節,有些企業甚至為了維護關聯人的利益或者相關股東利益反而會阻撓舉證和取證工作的進行。
四、完善公司法關聯交易法律規制的措施
(一)進一步明確企業相關權益人的權責范圍
關聯交易的主體就是關聯方,為進一步完善關聯交易法律規制,首先應當從關聯方入手,明確企業相關權益人的權責范圍,一旦出現任何違法或不正當關聯交易的行為,需要由相關責任人來承擔法律責任且對公司其他權益人進行賠償等。
(二)建立關聯方連帶責任賠償體系
公司法中對于關聯交易法律規制較為簡單,對于關聯交易、關聯方的控制力度十分有限。可考慮通過公司法立法建立可操作性加強的關聯方連帶責任賠償體系,一旦產生關聯交易行為,可以直接運用該連帶責任賠償體系進行關聯方問責和法律訴訟,對于企業資產、企業相關權益人利益保護是十分有效的。
(三)完善企業信息披露和監管制度
中圖分類號:D92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8-4428(2017)03-116 -02
公司收購與反收購,其目的在于目標公司控制權的取得或維持,在收購公司與目標公司之間的“攻防大戰”。目標公司董事身處利益沖突之中,督促董事盡到信義義務,確保其不利用反收購措施以維護私利的手段,是反收購法制建構之核心。法制的建構須從其法理基礎做出本源審視,評判現行法制是否符合立法主旨。
一、董事信義義務規制的法理基礎
(一)股東利益至上原則
隨著公司社會責任理論與實踐發展,股東利益至上原則的根基發生動搖,但仍至關重要?!妒召徆芾磙k法》第8條:“被收購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對公司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應當公平對待收購本公司的所有收購人。被收購公司董事會針對收購所做出的決策及采取的措施,應當有利于維護公司及其股東的利益……不得損害公司及其股東的合法權益?!痹撘幏睹鞔_在反收購中董事負有法定忠實義務,也是判斷反收購行為是否合法的基本標準。公司的固有特征之一是營利性,作為股東經營管理者的董事采取反收購措施之時,應當服從于此目標約束。
(二)目標公司股東與董事的利益平衡
反收購法律關系的真實利益主體是目標公司股東與董事,利益平衡也在其中。在反收購中講求利益平衡,在于公司經營模式是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董事利益與公司利益、股東利益并非完全重合。董事的自利性與逐利性可能催使其,采取不恰當措施妨害公司合并。在收購實務中,區分目標公司董事行為的真正目的很難操作。要期望董事在做出重大決策時以犧牲自己的利益為代價來維護股東利益無異于癡人說夢。
(三)目標公司中小股東權益保護
相較于收購者、目標公司董事和控制股東,目標公司的中小股東明顯處于弱勢地位。董事實施反收購措施時,往往難以全面顧及全部股東利益,中小股東極可能地成為附屬,因而存在著董事與公司之間的利益矛盾。實踐中收購者為促進收購順利完成,往往給予持股較多的股東以一定優惠條件,這無疑是對中小股東的不公平待遇。董事義務從表面上源于公司法與公司章程之規定,實質上源于董事與公司之間存在的某種特殊的法律關系。
(四)公司債權人利益保護原則
反收購過程中,目標公司股東關注重心偏向于股票短期盈利,而非公司可持續發展收益,因此易導致董事、股東貪圖較高的溢價收益,而對收購公司的收購意圖、能力、發展預期等因素漠不關心,將公司股權拱手轉讓。然而實踐中往往存在這樣的現象,即收購公司在收購成功后掏空目標公司的資產退出,嚴重損害公司及債權人的利益,產生該現象的一項重要因素是董事未盡必要信義義務,對公司經營信息知之甚少的債權人,其利益需要董事盡到合理的義務以維護債權人債權實現的可能風險,債權人之保護亦屬重要。
二、我國現行董事信義義務法制評析
公司法未對董事注意義務做出全面詳盡的規定,僅在第148條和151條設置了勤勉義務并作出基本架構,第149條列舉董事的禁止行為,《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第97條和第98條規定對目標公司做集中規定?!渡鲜泄臼召徆芾磙k法》(2014)第8、32、33、34條等確立了信義義務的基本框架,《證券法》、《股票發行與交易暫行條例》及《禁止證券欺詐行為辦法》等規范較少涉及上市公司反收購。公司法對董事的注意義務除了原則表述之外,幾乎未涉及任何具體的內容。此外,現行公司信義義務法未對注意義務作出屆分,也未對其行為模式作出分類歸納。同時,呈現出注意義務功能面臨弱化的局面,只規定了董事勤勉義務,同時董事注意義務沒有到位規定,而勤勉義務僅是注意義務的項下內涵,涵蓋范圍上注意義務寬于勤勉義務,以勤勉義務規范替代注意義務,上下位顛倒而有漏洞。董事勤勉義務的認定標準未臻清晰,因而產生可訴性適用疑問。其三,對于忠實義務的內涵和外延的規定,公司法“規定+列舉”模式并不全面。該立法模式仍停留在自我“經濟利益沖突”的矛盾解決上,傳統思維上稍顯僵化,對于其他形式的個人目的與公司利益的沖突尚無規制。其四,對信義義務的規定缺乏在司法上可執行的檢測標準。
雖然《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9條規定了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對其公司(上市公司)及其股東負有誠信義務。但該規范是否包括注意義務,在法律解釋上亦存在疑問。其二,信息披露的義務主體僅限于上市公司,未將居于數量多數的非上市公司囊括在內,主體有限決定法律適用范圍有限。此外,雖然列舉了董事會不得采取的反收購措施,但收購市場的復雜性決定了其不可能窮盡董事層出不窮的反收購措施。盡管規定了一系列董事會不得采取的措施,仍有難以列舉全面疑慮,而應保持一定的開放性以適應不斷變化發展的社會實際。
三、反收購董事信x義務的法律規制完善
我國反收購法律制度處于初創階段,可從以下路徑著力:
(一)確立董事信義義務內容及法律責任
對公司收購與反收購中董事信義義務的具體規制有四個方面:1.決策謹慎義務,旨在保證董事會決策的合理性與妥當性,以及限制董事會反收購的提起權及董事會未經股東會批準單獨采取某些措施。2.防御適當義務,不得超出明顯不合法界限,以及侵害公司、股東、債權人之利益;3.全面信息披露義務,目標公司董事會應及時發表意見和決策,獨立董事獨立發表意見;4.股東利益保護義務,包括為股東判斷、決策提供必要的信息支持和為股東爭取最有利的收購條件,盡到最大限度的股東利益保護。
(二)完善少數股東的訴權救濟
公司法對于質詢權的規定簡略,質詢權的行使與救濟等有待于立法進一步明確。譬如遭到被質詢人(董事)的無理拒絕,應當賦予提起給付之訴的權利,即要求法院判決被質詢人履行說明、解釋之義務;以及被質詢人在股東會會議上不履行義務或者故意告知不充分、虛假信息的,依據此信息表決的股東,也應當在事后得以會議程序下次為由主張提起決議撤銷之訴,此點有待于納入股東訴訟的類型之內。
(三)反收購決策權的權利主體予以明確
這一點已為新《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8條第2款采納。反收購決策權主體應為股東會,股東(大)會未做出準予收購決策之前,董事會不得決定或采取任何反收購行動。但是,基于股東至上原則考慮,董事會享有向股東大會提議與建議的權力,χ卮蟮姆詞展壕俅胗τ曬啥會決定,對于技術性的反收購措施或急迫性的反收購措施可以由董事會決定,但事后應當取得股東會的追認。
(四)法律體系的內外部統一
宏觀的法律體系內,公司法制與其他部門法的聯系和銜接也存在問題。舉例而言,《反壟斷法》雖已頒行,但在與公司法律制度中的反收購制度的銜接上尚有問題,以反壟斷視角對反收購的合法性審查尚缺乏制度支撐?!傲⒎☉敼膭詈鸵龑Р①徎顒酉騽撛靸r值的方向發展,在發展中立足于制定公平的并購游戲規則?!?/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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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國慈善事業的定義
慈善事業通常是指人們在沒有外在壓力的情況下自愿地奉獻愛心與援助的行為和從事扶弱的一種社會事業。
慈善事業可以分為現代慈善事業和傳統慈善事業。根據慈善事業的現實意義,慈善事業主要指現代慈善事業,應該將其更為準確地定義為,在自愿和信任的基礎上,合法的社會組織(主要是慈善組織)以募捐和接受捐贈等方式,把捐贈人所捐獻財富集中起來,再按照一定的條件,通過一定的程序向特定人或特定的組織進行捐贈,運用于社會公益事業的系統化、規范化社會事業。
就其形式來看,慈善事業表現為一種資金、物品和服務從捐助方流向受助方的資源傳遞過程。慈善事業應該以社會互助為基本特征,以促進社會公平為主要功能,以慈善組織為重要載體。受贈者和捐贈者是現代慈善事業的兩個端點,慈善組織是二者溝通的橋梁,三者相互配合,促進現代慈善事業的發展。而動員廣大民間力量,將慈善事業從政府調控向社會運營轉變,將政府對于慈善事業的運行職能向對于慈善事業的監管職能轉變,可以使慈善事業更為貼近社會的需求和民眾的生活。
二、我國慈善事業法律規制的現狀及評價
在改革開放的契機下,我國慈善事業的發展優先于慈善制度的改革。慈善法律規制滯后,政策法規和社會需求的嚴重不協調,制約著我國慈善事業的長遠發展。
《慈善法》尚處于立法計劃階段,慈善事業的法律規制分散在眾多的相關政策法規中。為了迎合慈善事業的發展而進行的重復多次的對慈善政策法規的小修小補,更使我國慈善事業的法律規制缺乏系統性,總體呈現出界定不明、結構混亂、多頭管理、前后矛盾的局面。
我國關于慈善方面的法律,根據其規制的內容可以大體分為慈善組織的法律規制、慈善行為的法律規制和捐贈款物使用與監管的法律規制三方面,具體如下:
(一)關于慈善組織的法律規制及其評價
我國對非營利組織實行“分級登記,雙重管理”政策,即按照社會團體活動范圍的不同由各級別行政區域的相應機關進行登記和管理,由民政部門和業務主管單位共同管理。
1、關于慈善組織登記的法律規制及評價
關于慈善組織登記的法律規制,主要體現在登記機關和登記條件兩個方面的內容,具體分析如下:
第一,關于慈善組織登記機關的法律規制及評價。我國的慈善組織依照“分級登記”的政策,按照社會團體活動范圍的不同由各級行政區域相應機關進行登記管理。所謂的“相應機關”,根據相關規定,是指國務院民政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該規定以法律條文的形式明確了在慈善組織設立過程中我國民政部門的登記職能,有利于我國慈善組織登記的進一步規范,有利于慈善事業的發展。
第二,關于慈善組織登記條件的法律規制及評價。我國慈善組織成立的條件,主要體現在《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十條。一方面,防止了我國慈善組織的泛濫,有利于我國慈善組織的有序增加和我國慈善事業的良性發展;另一方面,“高門檻”的慈善組織登記,也損害了相當一部分自下而上的“草根”慈善團體正式申請成為合法的慈善組織的積極性。
2、關于慈善組織管理的法律規制及評價
我國對非營利組織實行“雙重管理”政策,即由業務主管部門進行實質審查,而民政部門進行形式管理。這種雙重管理體制,將形式審查與實質審查相分離,防止民政部門先入為主,使得對于慈善組織的監管更為嚴密。但是,其操作性較低,極易形成對中小慈善組織的歧視;將業務主管部門的實質審查作為前置程序,對業務主管部門缺乏必要的監管,也使其極易濫用權力。gwyOO.
3、關于慈善組織運行的法律規制及評價
《社團登記管理條例》作為一項行政法規,并未明確規定社團的權利,但是其第三十三條明確規定了社團的義務,第三十四條進一步規定了有關機構和登記管理部門的權利,導致了社團權利和義務嚴重不對稱。具體到我國的慈善組織,一方面,強化了雙重管理,要求慈善組織嚴格守法,有利于現階段慈善事業的有序發展;另一方面,在立法思想上體現了政府對慈善組織的不信任,這種不信任和法律制度缺失,將嚴重影響我國慈善事業的長遠發展。
(二)關于慈善行為的法律規制及其評價
關于慈善行為的法律規制,部分全國性的法律同地方性法規彼此矛盾,導致法律規定缺乏系統性、規范性和權威性。
1、關于募捐行為法律規制及其評價
我國慈善行為的法律規制承認了募捐行為,但是并未明確規定“勸捐”和“索捐”的行為,很可能因為慈善活動參與人缺乏必要的法律常識而使之由一種慈善行為演變成敲詐勒索等刑事犯罪,損害施惠人的熱情,影響慈善組織的公信力和慈善事業的長遠發展;也很可能被有特定目的的人利用,為獲取不正當的利益,損害捐贈人或受贈人的合法權益,帶來不良的社會影響,損害慈善組織的公信力,影響社會和諧。
2、關于志愿服務的法律規制及其評價
目前,慈善活動已由傳統的捐贈款物的方式轉變為向提供志愿服務和捐贈款物相結合,越來越多的人投入到助老、助殘、扶貧、濟幼的活動中,更多的人自動自發地支教、支農、支邊。與自發的志愿服務形成鮮明對比的是我國的慈善行為的法律規制相應滯后,對于相關糾紛采用回避態度,含糊其辭。該方面法律規制的不健全,使志愿服務引發的相關糾紛無法可依,往往使法官判案陷入情與法的兩難境地。
(三)關于慈善款物的法律規制
因慈善款物參與慈善事業的階段不同,關于慈善款物的法律規制分為三個方面,相應的問題分析也與法律規制相對應也可以分為三方面:
1、關于慈善捐贈的法律規制及評價
在實踐中,經常出現承諾捐贈不到位的情況,其原因是《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贈與義務”。這項規定具有很大的隨意性,操作空間較大,“顯著惡化”和“嚴重影響”并無統一的標準,極易造成承諾捐贈不到位的情況。
2、關于款物使用監管的法律規制及評價
我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三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扣除”,這項規定一定程度上避免了洗錢的出現;但是,另一方面,其嚴重影響了我國企業的捐贈熱情,與慈善事業法律規制對慈善事業的鼓勵、引導的作用背道而馳。
除了稅收制度的監管之外,《社團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條還規定,社會團體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于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還應當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然而,我國現階段的慈善組織眾多,而我國的財政部門和審計部門由于其職能所限,不能將所有的精力用于慈善審計。因此,此項法律規定可操作性低,當今社會中對于慈善款物的監督仍舊主要依靠社會公眾和媒體。
3、關于款物的保值增值的法律規制及評價
根據《社團登記管理條例》第二條的規定,我國的社會團體是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我國的慈善組織作為典型社會團體,也是具有鮮明的非營利性。但是,所謂的“非營利性”,應該指的是不以營利為目的,而不是不營利。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體制下,慈善組織應該基于捐贈人和受贈人的利益,采取妥當保險的經濟手段,實現慈善款物的保值增值。
三、關于慈善事業法律規制的立法建議
面對現有慈善立法混亂并且不健全的情況,國家應該采取積極的立法措施,完善我國慈善事業法律規制,使其與慈善事業的發展狀況相適應。綜合我國慈善事業法律規制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我國慈善立法應該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一)轉變慈善事業法律規制的立法思想
慈善事業作為社會福利保障的有機組成部分,逐步被我國政府和民眾所接受,在政府大力扶持與倡導的新契機下謀求到更好的發展空間,群眾主導、全民參與,第三次分配的效用將更好地體現。與慈善事業蓬勃發展形成鮮明對比的是我國的慈善法制思想落后,我國的慈善事業已經進入了市場經濟體制下,而我國的慈善法制尚存在濃厚的計劃經濟的色彩。特別是對于慈善組織,法律思想上往往采取極度不信任的態度,使慈善組織和政府難以進行親密無間的合作,以合理分配社會資源,完善社會保障制度。
(二)加快進行慈善立法,完善慈善法制體系
我國的《慈善法》尚未出臺,具體到慈善事業的發展過程中,我國現階段的慈善事業法律規制尚存在許多空白和缺陷,給個別不法分子以巨大的操作空間——以假借慈善之名,獲取巨額利潤。未來的一段時間內,我國應加快慈善立法的腳步,促進慈善法律制度的完善,以保證我國的慈善事業有法可依,使慈善法律規制同我國的慈善事業相適應,促進我國慈善事業的飛速發展。
(三)增強慈善事業法制的可操作性
我國是典型的成文法國家,法律條文是法官裁決案件的依據,因此,我國下一階段的慈善立法要充分考慮慈善事業法律規制的可操作性,充分考慮到慈善事業發展過程中遇到的現實問題,在保障法官自由裁量權的前提下,具有可操作性的慈善事業法律規制能促進法官更好地處理情與法的關系,及時、有效地解決相關糾紛。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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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孫宇芳.中國慈善事業發展研究——從政府在慈善事業發展中的作用角度分析[D].東北財經大學,2006.
這位女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面對這么多錢,她并沒有所謂的心理斗爭,因為這筆錢不是自己的,還給銀行是對的。她所在的單位知道這件事后,對她進行了嘉獎,銀行事后也對這位女士進行了登門道謝。
該銀行綜合部經理在接受當地媒體采訪時表示,這個烏龍事件經過銀行內部調查,確定是總行清算中心的一名員工操作失誤導致的,目前已經對其進行了下崗處理。他解釋說,當天銀行已經發現了這名員工操作失誤,即使客戶沒有主動退款,銀行也會主動與客戶溝通這件事。
類似事件絕非僅有。
2014年11月,在湖北省武昌市做小生意的王先生7天內銀行卡莫名收到3筆共計1.7萬余元匯款。經查,原來是一位女士給她山東的一位員工匯款,這位員工的名字與王先生的名字一樣,結果就匯到了王先生的賬戶上。王先生得知是匯錯款后,主動歸還錢款并婉拒了酬謝。
2014年10月,巴基斯坦客商薩利姆通過銀行給客戶匯款,沒想到按錯了一個零,10萬元錢錯匯進浙江省余姚市一位姑娘小胡的賬戶內。小胡得知這事后,全額返還。
2014年5月,山東省青島市劉先生的銀行卡里多出來62萬元錢。原來是山東省煙臺市的一位女士給她的客戶打款,輸錯了一個數字。劉先生沒含糊,當天就全數退回并婉言謝絕了2000元的“心意”。
法眼聚焦
以上列舉的案件跟我們傳統意義上的拾金不昧有所不同。過去,我們所說的拾金不昧更多的是一種物理現象;而上述拾金不昧的事件則伴隨著現代商業社會中無紙化辦公趨勢,很多現金流的交割不再是眼見為實了,而是通過銀行賬戶劃來劃去。那么,這樣一種操作失誤導致的巨款“喜從天降”而后歸還的行為也是符合拾金不昧的終極意義的。
一直以來,人們都認為拾金不昧屬于道德范圍的問題。殊不知,它更是一種法律義務。那么,我國法律對撿拾遺失物有哪些規定呢?
我國《物權法》第107條規定:所有權人或者其他權利人有權追回遺失物;第109條規定: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第111條規定:拾得人在遺失物送交有關部門前,有關部門在遺失物被領取前,應當妥善保管遺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遺失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