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7-02 09: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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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 TU721.5 【文獻標識碼】 A【文章編號】 1727-5123(2010)04-010-04
1問題的提出
在實際工作中一個項目計劃的制定通常為根據經驗及以往的數據制定,在實施過程中需要定期檢查已進入實施階段的任務完成情況,并進行比較,目前常用的比較方法有橫道圖、S曲線、香蕉曲線、前鋒線和列表比較等方法。
1.1橫道圖比較法。勻速橫道圖比較法為在計劃任務期內畫一條橫線,在橫線上標注檢查日實際完成工程量,同時也可讀出檢查日計劃完成工程量,兩者之差為任務量偏差,即可獲得任務量偏差的信息。非勻速橫道圖比較法為在計劃任務期內畫一橫線,在橫線上涂黑標注任務的持續時間,在橫線的上端表示某一時刻計劃累積完成百分比,橫線的下端表示某一時刻的實際累積完成百分比,這樣在某一時刻可同時看到計劃完成累積百分比和實際完成百分比,兩者之差為此刻任務量的偏差,即可獲得任務量的偏差信息。這里仍然用任務量表示進度偏差并沒有轉化為時間偏差(在前鋒線比較法中將勻速橫道圖中任務量的偏差轉化為了時間偏差,在后文中將指出轉化存在的問題)。無法知道任務將要滯后或提前的時間,同時也不知對影響任務因素(資源)的調整量。
1.2S形曲線比較法。S形曲線比較法為建立計劃時間與計劃累計完成任務量的關系,再將檢查時間點實際累計完成任務量標注在同一坐標系中,根據實際完成任務標注點在計劃曲線的上方或下方判定任務超前還是滯后。
功能1,可讀出超前和滯后的任務量,即將進度偏差以任務量的形式表示(這一點與橫道圖比較法相同)。
功能2,以時間表示任務進度超前或滯后的量,這樣就帶來一個問題其以怎樣的進度完成差額的任務量,在此比較法中認為差額工程量可以用之前的計劃的時間完成(存在的問題是并沒有定義以怎樣的資源(狀態)來完成余下或超前的任務,如仍保持目前資源(狀態)不變,之前工作已證明,目前的資源投入不變完成剩余任務將慢于或快于計劃時間,而不是計劃時間。而要以本比較法所得出的時間表示進度偏差,顯然需對資源進行調整,而調整的量不知)。
1.3香蕉曲線比較法。為一個由多個任務項構成的任務,分別按任務項的最早完成時間和最遲完成時間繪制兩端閉合的S形曲線,其對后期工期預測存在問題同S形曲線,此處不再贅述。
1.4前鋒線比較法。前鋒線比較法的基礎仍是橫道圖比較法且橫道圖為勻速橫道圖,僅是將多個置于時標網絡中的任務項實際工程量進展點用線段連接起來構成所謂的前鋒線,認為任務量差即是任務時間差并據此得出對后續工作及總工期的影響,存在的問題如前述,即工期的預測未與投入的資源建立聯系。實質要滿足任務量差即時間差的條件是,在檢查的時間點后資源,必須調整至滿足將剩余或超前工作量,按計劃時間完成。如資源的投入不做調整,任務量差與時間差將不會保持一致,則得出的工期結論將是錯誤的。通常我們應預測在資源計劃不變的情況下工期的變化,或總工期仍執行計劃工期資源的投入,或資源有其它限制而調整至另一狀態而得出的工期,而不是將資源調整至滿足剩余或提前工程量仍按之前計劃時間完成,導致工期滯后或超前至一個沒有實質意義的工期上。列表比較法與前鋒線比較法相同。綜上所述,對一個項目工期的預測必須以資源的投入為基礎,否則將不能得到正確的結論。
2任務矩比較法
任務矩比較法是以橫坐標表示時間,縱坐標表示資源(其可以是人工、材料、機械等各種變量,對于一項任務來說可能需投入多種資源,可以建立不同的資源時間坐標系,但實際上一項任務的按時完成以其中的一種資源表示即可,如貼瓷磚在瓷磚等材料運至工地的情況下,影響任務的完成主要取決于人的數量及能力,我們將人的數量做為資源變量,打樁工程任務的完成主要取決于打樁機的數量,雖然也有人的因素,我們用打樁機的數量做為資源變量)將資源在時間上的累積(資源與時間的乘積)形成的面積稱之為任務矩,即資源在時間上的持續總量,如圖1所示。
下面以一例說明采用任務矩的方法進行比較預測時間及資源消耗的步驟:
例1:某石材鋪貼工程上報計劃安排20人,材料已大部運抵現場,安排5周時間完成,一周后檢查任務完成情況,發現完成整個任務的10%,試繪制:①在資源投入不變的情況下的任務矩圖(在資源投入不變情況下預測工期變化)。②工期不變情況下的任務矩圖(在工期要求不變的情況下投入資源需要的調整情況)。③繪制橫道圖比較法下的任務矩圖(本周拖延或提前工程量及本周時間點之后工程量,按計劃速度完成的任務矩圖(滿足勻速橫道圖中運用前鋒線比較法中對工期的預測)。
2.1選擇任務矩的資源變量。在本例中影響鋪貼石材任務完成的資源變量主要有人(數量、工作效率、工作時間)、石材,由于大部石材已達現場完全滿足任務需要故不考慮做為影響工期的資源變量,考慮把人做為任務矩的資源變量,在人這個資源變量中,數量可變,原有的人工作效率通常不會被改變多少,工作時間可變但有限度)本次選人的數量為任務矩資源變量,當然資源也可不做具體定義,如也可選人并不指明是數量還是工作時間,需要實施時分解為具體變量。
2.2繪制初始計劃任務矩圖如圖2所示
2.3以檢查時間點前完成的任務矩為計量單位計量整個任務的任務矩數量(面積)。一周后檢查,完成整個任務的10%,投入的資源為20,時間為1周,則以當前完成的任務矩量計量整個任務的任務矩應為:20×1×100%÷10%=200;在計劃工期下實際任務矩的表示如圖3所示
2.4如任務完成整個過程中投入的資源保持不變,則整個任務的任務矩圖的情況如圖4所示,虛線表示計劃初始任務矩位置。
從圖中可知,在目前投入資源不變的情況下任務將在第10周完成,拖延時間為5周。
2.5在工期要求不變的情況下繪制整個任務的任務矩圖跟蹤圖。剩余任務的任務矩為:200-20×1=180;將剩余的任務矩安排在剩余的4周內完成則資源變量的高度應為180÷4=45;則繪制的任務矩圖如圖5所示。
從圖中可以看出在按原計劃完成的前提下,投入的資源需增至45。
本圖可做為任務完成的計劃跟蹤圖,即在任務開始一段時間后將投入的實際時間標注在時間軸上,投入的資源標注在資源軸上,形成的面積即為實際完成的任務矩,將剩余的任務矩,在剩余的計劃的時間內標注在圖上,則可知在剩余任務矩資源高度,高于已完任務矩的情況下工期將滯后,如保持工期不變將增加資源,具體可由圖中讀出,如低于則相反。
觀察本圖后如仍保持原資源投入,只需將剩余任務矩的資源軸高度壓縮至與已完成任務矩的高度相同,因剩余任務矩的時間軸自然延伸,所達到時間即為在資源投入不變的情況下任務完成時間(如圖3所示)。如低于則相反。
2.6繪制勻速橫道圖比較法下的任務矩圖。原計劃5周完成整個任務則每周應完成整個任務的20%,實際完成10%,則用勻速橫道圖比較法繪制的比較圖如圖6所示。
觀察圖6,勻速橫道圖比較法的結論:工程進展到一周時,實際進度滯后0.5周(通常將此結果帶入時標網絡計劃圖中利用前鋒線比較法認為不采取措施將導致本任務將滯后0.5周,繼而用同法比較其它任務,根據網絡關系導出整個項目不采取措施導致的工期延誤)。即整個任務工期將變為5.5周。
據此繪制任務矩圖如圖7所示,虛線部分表示計劃初始任務矩。
從7圖中可以看出如需按5.5周的工期完成任務,則資源必須增長至40即增加20人,而不是不采取進度加快措施便可以實現的。
而不采取進度加快措施的結果應如圖3所示工期將延至10周完成而不是5.5周。從實際調整的要求來看在資源調整后將工期延至原有工期上增加0.5周毫無意義。可見橫道圖比較法的錯誤在于在前期已證明投入的資源不能達到工期所要求的能力情況下,仍與前期錯誤的資源能力預測未來的工期。(包括前述提到的其它比較法)
注:為說明問題以上圖中虛線部分表示計劃任務矩
3任務矩比較法在網絡計劃中的應用
例2:某工程項目的時標網絡計劃如圖8所示。該計劃執行到6周末檢查實際進度時,發現工作A和B已經全部完成,工作D、E分別完成計劃任務量的20%和50%,工作尚需3周完成,試用前鋒線法進行實際進度與計劃進度的比較。
3.1通常的解法為:①工作D實際進度拖后2周,將使其后續工作F的最早開始時間推遲2周,并使工期延長1周;②工作E實際進度拖后1周,既不影響總工期也不影響其后續工作的正常進行;③工作C實際進度拖后兩周,將使其后續工作G、H、J的最早開始時間推遲兩周。由于工作G、J開始時間推遲、從而使總工期延長兩周。
綜上所述、如果不采取措施加快進度,該工程項目的總工期將延長兩周。
3.2利用任務矩的方法進行分析。
3.2.1本題的網絡計劃橫道圖如圖9所示。
3.2.2繪制初始任務矩網絡計劃橫道圖如圖10所示。
3.2.3利用已投入資源計量任務的任務矩量并繪制計劃實施至第六周末任務矩網絡計劃橫道圖。①將任務的資源變量均暫定為a、b、c、d、e、f、g、h(也可以不加標注,在需要時標注)。②任務C因還需3周完成,因題中未說明資源是否變化,暫定仍按原資源投入量,投入時間為3周,則任務矩為3c。③任務D至第6周末形成的任務矩量為d×3占計劃任務量的20%,則總任務矩量應為:d×3×100%÷20%=15d;未完任務矩為:15d-3d=12d;計劃剩余時間為2周,剩余任務矩高度應為:12d÷3=6d;在圖11上標注。④任務E至第6周末形成的任務矩量為e×2占計劃任務量的50%,則總任務矩量應為:e×2×100%÷50%=4e;未完任務矩:4e-2e=2e;因計劃剩余時間為0,故剩余任務矩高度為∞。圖11上標注。
從圖中可以看出剩余任務矩的高度均高于已完成任務矩的高度,說明如按原資源投入將不能滿足任務項按計劃完成,必須增加資源投入。
對于C、D需將資源增至原資源的3倍后6倍方可按計劃完成任務項工作。
而對于工作E任務項的資源高度為∞無論如何也不可能在任務項的計劃時間內完成,只能后延。
3.2.4在此基礎上針對不同的資源投入及工期要求對工期或所需資源進行預測,以便做出調整。
①繪制資源投入不變(即不采取措施加快進度)時的任務矩網絡計劃橫道圖如圖12所示。
從圖中可以看出如資源投入不變(不采取進度控制措施)整個工期將延至23周末完成(推遲9周),而不是前述前鋒線比較法所說的總工期延長2周。圖中,在第6周末剩余工作量形成了新的關鍵線路D、F(任務矩尾部無虛線及波形線),關鍵線路已不再是之前的C、G、J,即關鍵線路隨任務的完成情況隨時在變動,線路起點也應從檢查點開始,檢查點后的剩余任務應視為一個新的項目計劃,重新計算,但之前的已完任務為后續的任務提供了資源的能力和量的信息。圖中任務F、G、H、J最早開始時間均需推遲,分別為10周、2周、2周、8周。
②繪制不影響總工期及后續任務持續時間的任務矩網絡計劃橫道圖,即利用任務的總時差和自由時差,如圖13所示。
從圖中可以看出在充分利用總時差及自由時差所給予的機動時間,資源的投入相應調增至3c、4d、2e。原計劃任務矩后的波形線及虛線(自由時差及總時差),此時已位于任務矩內。此時的c、d、e、f、g、j均為關鍵工作。由于D工作占用總時差導致F工作推遲最早開始時間推遲1周。
③對后續任務的緊前開展不產生影響的最小資源投入任務矩網絡計劃橫道圖,如圖14所示。
本圖利用了任務項所具有的自由時差給予的機動時間,資源投入相應調增,至3c、6d、2e。D任務的資源投入量由利用總時差時的4d調增至6d。
4關于任務矩概念的一些想法
前述所表述的任務矩均為資源驅動型,即一個任務的完成均依賴于資源的持續的投入,但也有一些任務雖也需資源投入但卻不能找出一個合適的可調節任務時間的資源,如安排半天時間開會,此時可對將任務矩設為不可調,當一定要對任務進行調節時,縮短任務矩的時間,此時任務矩的資源變量將升高,可將任務的資源變量理解為緊張度或效率等(即要求縮短每個人的發言時間,加快語速等)。為使變量具有一般性也可不層之為資源,而代之以任務矩高度。
在一個任務實施的過程中,因現場情況發生變化(如施工人數的增減)均將導致任務矩資源變量的高低變化,即整個任務的完成過程不是勻速的而是是階段勻速的。即本方法將可以很好的連續描述這一過程,比前鋒線比較法根據一般性。
對于一些隨時間連續變化的資源變量,任務矩將不再是矩形(除自然變量實際工作任務幾乎沒有,也是本文將稱之為任務矩的原因)當然也可分解為微小矩形之和。
當一項任務確定后其任務矩即為一確定的量,當壓縮任務矩的高度,任務矩的時間將相應延長,縮短時間,任務矩的高度將增加。
對于本任務矩網絡計劃橫道圖,如應用在監理工程進度控制中,如某一施工單位上報一施工計劃,可要其同時申報對任務項投入的資源狀況,對其任務項施工進度進行檢查,知其進度百分比,即可利用本圖知其投入資源是否滿足施工需要,及要求其如何調整,以及不調整可產生的工期后果,同時如施工單位申報情況不如實或不申報目前資源投入狀況,也可預測出其需在目前情況下資源調整的倍數。
本任務矩網絡計劃橫道圖,采用了累進預測的方法,即隨著工程不斷的進行,通過已完工程量,不斷獲得的資源能力將更加接近資源能力一般穩定值,并用此值形成后續的任務矩,在此過程中,已完任務矩不斷增加,未完任務矩不斷減少將使預測更加準確,直至最終完成。
參考文獻
1全國監理工程師培訓考試教材.建設工程進度控制.中國建筑工業
引言:新形勢下,經濟飛速發展,低碳生活是全人類的共同愿望,更是每一位建筑師的重要職責。像其它行業一樣,現代建筑企業也要與時俱進,不斷滿足人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生活水平的需要,比如:在實現新型建筑的同時,更要重視人們對于節能、環保和健康的種種需求。可見,低碳概念已經成了建筑企業繁榮發展的主要趨勢,關系著建筑行業的穩定與持續發展,只有低碳生活,才能真正為人類謀福利,而這一切又是由建筑工程師的工程理念決定的。因此,在工程的質量品位和格調方面,建筑工程師都要樹立良好的低碳理念,并確保低碳理念的順利實施,本文重點探討了低碳概念下的建筑工程應對策略。
1、低碳概念的重要性
現階段,雖然經濟社會在高速發展,人們的生活水平也在不斷提高,但是這種繁榮景象的背后卻存在許多問題,同時給人們的生活更是造成了許多負面影響。比如:空氣污染嚴重,動物慘遭滅絕,河水臭氣熏天,名勝古跡大量受損等等,甚至許多疾病也隨之而來,直接威脅到人類的生命,常見的有空氣污染所造成的手、足、口病等等,同時最新流行的霧霾污染也不可忽視。可見,當今人們的生活環境極其惡劣,環境污染無時無刻不在威脅著我們的身體健康,環境污染的嚴重性是不言可喻的,需要引起國家的高度重視。因此,我國政府已經制定了相應的規章制度,同時又命令各個地方政府加強當地環境治理,但是只靠國家治理遠遠不夠,還需要全國人民的共同努力,每個人都要學會低能、減排、低碳、節能等等,一切從身邊的事情做起。只有將低碳環保節能理念落實到位,才能為人類創造一個更加美好、空氣清新的生活環境。
2、低碳建筑工程理念
2.1能源組合優化
對各種能源進行優化組合,如引入天然氣、生物物質固體燃料,以及利用新興能源,對燃煤鍋爐進行改造,降低碳排放量,減少大氣污染,并且可以利用風能、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包括工業余熱等。
2.2節約能源
建筑圍護結構采用節能措施,盡可能減少采暖、空調的使用。按照自然通風的原理設置空調系統,讓建筑可以充分有效的利用夏季的主導風向。盡最大可能的利用自然的采光通風,且在工程中要始終貫穿可持續發展的理念,比如采用自動遮陽、雙層幕墻、能夠調節建筑外立面的工程等等。采取各種措施,保證建筑既具有現代化的建筑形象,同時又可以達到較為節能、居住舒適的目的。
2.3節約資源
對建筑進行工程、選擇建筑材料時,應充分考慮資源的合理使用和配置,盡最大可能的優化建筑結構,避免資源的浪費,提高資源的利用率,盡量使資源可再生利用。
2.4采用天然材料
建筑內部不應使用對人體有害的建筑材料、裝飾材料等,最好是使用天然的材料。建筑中使用的木材、石灰、石塊、油漆等,需經過檢驗處理,保證對人體是無害的。
2.5舒適、健康的環境
建筑內空氣應清新、通暢,溫度、濕度適當,光線充足,保證人們生活、工作的環境舒適、健康。
3、建筑工程中低碳綠色概念的實際運用
3.1建筑物主體節能工程
低碳綠色建筑物的主體節能工程體現在氣候條件、主體朝向以及主體構型三個方面。氣候條件影響建筑物的陽光采暖、自然風,因此可以采取一些被動式工程方法,將陽光、自然風引入建筑主體,這樣可以有效減少能耗。主體朝向也會影響到建筑物的陽光采暖以及自然通風,因此在工程時最好利用ECOTECT軟件將建筑物的最佳朝向位置計算出來,這樣可以充分利用太陽能和自然風。
3.2結構整體優化工程
為了節省材料的耗費,體現低碳節能理念,可以在采用鋼管混凝土鋼制框架結構,讓混凝土的抗壓性以及鋼材的抗拉性得到充分的利用,在采用綜合性壓型鋼板和鋼管混凝土柱,能夠有效承擔超強的受力負荷,這樣以來,不僅可以大大節省鋼材和水泥的用量,同時這種結構以其造價低、重量輕的優勢體現出超強的拓展性,大大減少重復施工,減少浪費。
3.3自然通風工程
風環境的工程以最大限度利用自然通風為主要表現形式,將自然風引入住宅房屋建筑工程中,是當今城市建筑工程的重要內容。自然風作為來源于大自然的元素,與太陽光照一樣,是人們生產和生活活動中必不可少的自然資源。自然風不僅能夠改善空氣流通,傳輸熱量,不斷為室內提供新鮮的自然空氣,有效改善室內的空氣質量,構建一個舒適、美好的居住環境。以江西省奧林匹克體育中心建筑為例,場館的通道工程成環形橫向的形式,形成流通的自然風通道,大大減少了場館外層通道的能源消耗。
3.4光照環境工程
室內采光效果關系到人們的生活和工作,照明系統的電能消耗占建筑物總體能源消耗的較大比例,而充分利用自然光線,可以大量減少人工照明系統的電能消耗,有效改善室內環境,從而提高人們的生活質量和工作效率。
3.5電氣工程
電氣工程要體現節能環保,要使科學合理工程建筑物的供電系統、變電系統、照明系統,減少無公用的線路鋪設,將變電站設置在負荷中心地帶,盡量減少能源消耗。在燈具的選擇方面注意選擇一些光通感效率高、反射系數高的燈具。在控燈方式方面,工程者最好選擇一些先進的定時開關、聲控開關、節電開關等。
4、低碳概念下建筑工程的應對策略
4.1改變建筑物的體形工程
建筑節能是體現低碳建筑工程的有效措施,通過改變建筑物的平面工程以及體形,可以有效的增強建筑的功能,比如利用低碳的工程理念改變建筑物的體形工程,可以使建筑物利用風能降低室內的穩定,還能使建筑空間內的空氣更加流通,使房屋的問題與濕度達到理想的狀態。傳統的建筑工程會采用大量的能源實現房屋的制冷與供暖效果,在低碳概念下的新型建筑工程中,工程人員可以利用風能與太陽能,降低建筑的能源消耗,實現節能環保的建筑工程要求,還可以降低施工對周圍環境的破壞與污染。
4.2采用綠色環保的建筑材料
中圖分類號:TP311.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7-9599 (2013) 01-0243-02
1 軟件工程概述
從上世紀80年代開始大多數研究機構進行了軟件工具和軟件開發環境的研究,提高了軟件開發的效率,支持軟件生存期模型的軟件開發環境也迚人了實用化階段。軟件開發環境軟件工具是軟件工程發展的重要基礎,也是關鍵性、綜合性研究課題。
軟件工程是一門工程性的學科,其目標主要是成功地建造一個大型軟件系統。包括付出較低的開發成本;達到要求的軟件功能;取得較好的軟件性能;開發的軟件易于移植;需要較低的維護費用;能按時完成開發任務,及時交付使用;軟件開發時需要保證開發的軟件可靠性較高。軟件工程的有效管理將直接影響到資源的充分利用。軟件工程需要開發出滿足目標的產品,開發人員需要提高軟件的生產能力等。故只有在軟件開發時通過有效、科學的管理,才能開發出科學的軟件產品。軟件工程開發的目的是為了產品具有良好的可用性、正確性和合理性。軟件工程師在軟件開發中需要選取合適的開發模型,通過科學的算法進行開發,需要提供較高質量的工程支撐,開發人員需要在開發過程中進行高效的管理。
2 形式概念分析在軟件工程中的應用
2.1 形式概念分析概述。形式概念分析由德國的著名學者Wille首先提出,形式概念分析主要是用于概念的發現和排序,以及顯示。形式概念分析時概念的外延可以定義為屬于概念所有對象的集合。概念的內涵是指全部對象擁有共同的特征或屬性,這樣就能實現概念的形式化。所有概念結合它們之間的泛化關系組成概念格。形式概念分析中的概念格模型是其的核心數據結構,它將根據二元關系進行概念層次結構的建立。并能夠反映對象和屬性之間的泛化關系,通過此能夠很好的在概念層次上建立數據之間的依賴和因果關系的模型。形式概念分析時需要首先進行形式背景的熟悉,數據集能夠以形式背景給出。
定義1一個形式背景 是有 三元組構成,其中 是對象, 是屬性集, 是 和 之間的二元關系,表示為 且 。對于 , ,若對象 具有屬性 ,則說 與 是有關的,記為 ,或 。
定義2形式概念(Concept):序偶即為形式背景的一種形式概念,又可稱為概念的外延,反之為概念內涵。假設和是格中兩個概念,其中將偏序關系稱是的子概念,概念將根據偏序的關系來生成概念格的Hasse圖,如果存在概念,而不存在另一個概念則從到就存在一條邊,即為直接子概念,反之是指的直接超概念,滿足直接子概念的超概念關系將所有概念節集合即為一個完全格,每個概念節點都將是完全對等的這個性質使對于同一個形式背景而言,概念格的構造不受數據或屬性排序的影響,是唯一的,因此保證了算法設計的可行性。
近年來,隨著全球服務外包產業的蓬勃發展,我國的服務外包產業已呈現全面發展的格局,在政策引導和產業發展的推動下,應用型高等院校都在大力推進軟件服務外包人才的培養。然而在傳統模式下培養的軟件人才與企業的需求差距還比較大,究其原因主要是服務外包課程體系設置不合理、教學內容枯燥、教學與實踐脫節、考核方式單一等,從而使得培養出來的軟件人才對于服務外包產業的適用性水平不高。
1.CDIO模式在軟件服務外包人才培養中的應用價值
CDIO工程教育模式是近年來國際工程教育改革的最新成果,是由美國麻省理工學院和瑞典皇家工學院等4所大學于2001年提出的工程人才創新模式。CDIO代表構思(Conceive)、設計(Design)、實施(Implement)和運行(Operate)。它以產品研發到產品運行的生命周期為載體,讓學生以主動的、實踐的、課程之間有機聯系的方式學習工程,注重培養學生的工程基礎知識、個人能力、人際團隊能力和工程系統能力。這種教育模式的顯著特征就是實現了高校教育與工程實踐關系的重構,它的這種教學情景與教學目標,與服務外包環境下產業對人才要求的能力是非常吻合的。因此現在國內很多高校已將CDIO這種先進的工程教育模式運用在服務外包人才的實踐教學中,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2.基于CDIO模式的課程一體化教學改革
2.1課程教學目標重構
傳統的課程對教學目標的確認,主要從專業知識的掌握和專業技能的應用情況來衡量。但服務外包企業對應聘者的真實需求除了知識和技能以外,更看重應聘者是否具備良好的溝通能力、團隊協作能力、自學能力和系統工程能力。所以在制定課程教學目標的過程中,除了設置知識教育目標和技能教育目標以外,還應增加素質教育目標和職業技能素養目標,并根據CDIO工程教育理念,將知識教育目標與CDIO的工程基礎知識相對應,將技能教育目標與CDIO的個人能力相對應,將素質教育目標與CDIO的人際團隊能力相對應,將職業技能素養目標與CDIO的工程系統能力相對應。
2.2課程體系一體化建設
在課程體系建設過程中,首先要考慮課程與市場需求的關系,然后充分考慮課程之間的有機聯系,采取多門課程相互協作、理論與實踐相結合、課程與項目訓練相結合的一體化課程設計。
以JAVA為例,因其具有簡單、可移植性、健壯性、并發性和安全性等優勢而成為廣泛使用的面向對象程序設計語言,其應用領域非常寬廣,大到復雜的企業級應用、小到一般桌面級應用,再到手持終端的應用,可以說JAVA無處不在。
通過對當前服務外包環境下企業對JAVA軟件人才需求的分析,JAVA系列課程在開設JAVA程序設計、數據庫原理及應用、JSP/Servlet核心技術、XML語言、Oracle應用開發、面向對象分析與設計、軟件工程、JAVAEE框架技術、Ajax/Jquery開發技術、移動互聯技術開發等課程的同時,為達到工程訓練的目的,還開設了3個軟件項目設計和1個項目綜合訓練。
與傳統課程設計的不同之處在于軟件項目設計所涉及的內容不再是某一門課程,而是兩門或多門課程的綜合訓練。如軟件項目設計1是在學習完JAVA程序設計和數據庫原理及應用后,完成一個相對簡單的JAVASE桌面級應用軟件開發;軟件項目設計2是在學習完JSP/Servlet核心技術、XML語言、Oracle應用開發課程、面向對象分析與設計后,完成一個基于Web的中小型項目,使學生具備Web應用軟件開發的能力;軟件項目設計3是學習完所有JAVA系列課程后所做的一個綜合性項目,使學生的綜合能力和系統實踐能力得到進一步提升,縮小學校授課內容與市場應用的差距;項目綜合實訓是學生在校內工程實踐中心或校外實訓基地,由企業工程師指導,以任務驅動的教學方式,通過企業真實的項目案例讓學生熟悉從項目需求定義、項目設計、項目開發、項目測試運行到項目維護的全過程,真正做到學生的能力與市場需求的無縫接軌。
JAVA系列課程間的關系及課程安排見表1。
2.3基于工程項目的課程內容改革
改變傳統模式下以教師講解為主和以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論為主的講解方式,注重項目在教學中的作用。按照CDIO培養具有工程能力的實踐性人才的要求,整個課程體系以項目為主線,把專業所要掌握的知識、應達到的能力、應具備的素質等培養目標融入到項目中,根據不同的課程內容把項目分解成與之對應的教學項目。在企業的參與下,結合學生所熟悉的領域,確定“學生信息綜合管理系統”為課程教學的工程項目。該系統主要包括學院管理、專業管理、學生信息管理、教師信息管理、學生成績管理等功能模塊。在完成系統基本功能的前提下,要求系統操作簡便、用戶體驗良好,模塊設計符合“高內聚、低耦合”的思想,實現顯示與業務邏輯相分離,且具備較好的擴展性。
在實施過程中將項目分解到各門課程中,如將項目應設計的實體類、接口、實現類以及類與類之間的關系等內容放在JAVA程序設計課程中;將項目數據庫設計放在數據庫原理及應用、Oracle應用開發兩門課程中,其中數據庫原理及應用側重于系統E-R模型分析、表和視圖的創建、SQL語句操作,Oracle應用開發側重于對數據庫進行管理;將項目需求分析、概要設計、流程設計等內容放在面向對象分析與設計和軟件工程中;將系統業務邏輯的處理和系統實現放在JSP/Servlet核心技術和JAVAEE框架技術兩門課程中,其中JSP/Servlet核心技術講解如何采用Model2模式(JSP+Servlet+JAVABean)利用JDBC完成系統基本功能,JAVAEE框架技術講解如何利用目前流行的SSH(Struts2+Spring+Hibemate)框架基于MVC模式快速進行企業級的應用開發;將項目要求的用戶體驗、界面無刷新的效果放在Ajax/Jquery開發技術課程中;將學生成績查詢功能放在移動互聯技術開發課程中。
基于工程項目一體化的課程體系可以實現教學與市場的無縫接軌,能較好地培養學生分析和解決復雜問題的能力,便于學生以有機聯系的方式學習功能,并促使學生以系統的觀點理解功能。
2.4教學方法及組織形式創新
為了適應并實施CDIO教學模式,促使教學模式由以教師為中心轉變為以學生為中心,由以課本為中心轉變為以項目為中心,筆者對JAVA系列課程的教學方法及組織形式進行了大膽的創新。
1)基于小組賽的團隊教學。
按照自愿結合原則,按3-5人一組將學生分成若干組。教學過程中根據小組的情況適當調整,確保每組成員有強有弱,以強帶弱,均衡發展。在教學過程中將任務以小組賽的形式展開,通過教學管理平臺顯示每組的完成情況,給出排名。通過這種組內協作、組間競爭的方式,極大地調用了學生學習的積極性,真正做到“團隊學習”與“自我學習”相結合,能較好地培養學生的團隊合作和交流能力。
2)圍繞項目開展任務驅動的課堂教學。
課堂教學圍繞項目的解決而展開,采用“學中做”和“做中學”的教學方法。教師在講解時,首先幫助學生了解學習完這門課程后能完成“學生信息綜合管理系統”的哪一個子系統或哪些模塊,然后組織各小組討論,提出解決方案;接著教師對各小組的方案進行評估,指出不足并提出合理的方案;然后教師對完成任務需要用到的知識點和技術進行精講,讓學生了解如何做;最后各小組完成任務的實戰訓練。通過項目的構思、設計、實施和運作,使學生不僅具有扎實的專業技術知識,還具有一定的推理能力和工程實踐能力;不僅具有良好的團隊協作能力,還具有較好的自學能力和一定的項目全局掌控能力。
3)校企聯合開展教學。
加強校企合作是培養服務外包人才的必由之路,能幫助學生實現由專業知識到專業技能、由學生到企業員工的轉化。多年來,徐州工程學院堅定不移地走校企合作的道路,先后與中軟國際、東軟集團、江蘇集群、文思海輝等國內知名軟件企業建立了長期穩定的合作關系。合作的內容主要有:①企業資深工程師參與人才培養方案制訂、課程體系建設、課程大綱編制、項目實踐方案的制定、教材的編寫、案例庫的建設和實習實訓基地的建設;②軟件工程師參與指導學生項目實踐,采用“請進來、派出去”的方式,一方面聘請軟件工程師到校內給學生做講座和參與程序綜合訓練的全程指導,另一方面安排學生進入校外實習實訓基地參與項目綜合訓練,在真實的企業環境中,幫助學生熟悉項目開發周期和項目管理,提升學生的工程實踐能力。
2.5考核方式改進
課程考核是教學過程的一個重要環節。傳統的課程考核一般是通過卷面考試的方式,課程成績由卷面成績和平時成績兩部分組成(卷面成績占70%,平時成績占30%)。這樣會導致學生只會死記硬背,沒有使學生的實踐能力得到有效鍛煉。借鑒CDIO理念,在對JAVA系列課程考核時改變傳統單一的考核方式,注重學生能力的培養,側重過程考核,逐步建立考核形式多樣化、考核結果過程化、考核評價主體多元化的新型課程考核方式。
1)課程考核形式多樣化。
CDIO主張不同的能力用不同的方式進行考核。采用不同的有效方法來考核學生的專業知識、個人能力、團隊協作能力和系統實踐能力,主要考核形式有測試、大作業、報告或論文、筆試、上機考試、答辯、項目成果展示等。例如對數據庫原理及應用采用筆試與上機相結合的方式,對JAVA程序設計、JSP/Servlet核心技術等技術類實踐課程采用上機考試,對軟件項目設計以項目成果展示和答辯形式進行考核等。
2)課程考核結果過程化。
在傳統的考核方式中,過程化的考核主要有出勤、作業、實驗報告、期中考試等,不能全面地對學生進行評價,如人際交往與團隊協作、工程素質、創新能力等。這就需要對過程考核進行進一步的細化,如小組討論、態度與責任感、項目分解合理性、開發工具使用熟練程度、溝通表達能力、任務完成情況、小組凝聚力、項目答辯、開放式思維與創新等。尤其是在軟件項目設計階段,對項目生命周期的各個環節,對任務書、需求分析報告、概要設計報告、詳細設計報告、測試報告和總結報告的撰寫質量,系統運行情況,代碼規范程化,答辯時講解和回答問題的情況都要進行記錄和打分。
基于過程化的考核方式對教師和學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對教師而言,它要求教師在日常的教學過程中要認真觀察學生的行為,并詳實地進行記錄和評價;對學生而言,平時不僅要面對教師的考核,還有別人的考核,從而打消了臨考前打突擊的念頭,全面提升了學生的綜合能力。
3)課程考核評價主體多元化。
傳統課程考核評價的主體主要是任課教師。隨著CDIO理念在教學改革中的應用,課程考核評價的主體應該多元化,除了任課教師評定以外,還可以采取個人自評、組內互評、組間互評、企業評定相結合的辦法。這種考核評價主體多元化的形式能更全面、更客觀地評價學生對CDIO 4項核心能力的掌握情況。
【中圖分類號】 D92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7-4244(2014)08-123-2
房產開發是一個需要大量資金和時間的工程,在這一個過程中如何取得及時的融資是每一個房地產企業應當考慮的命題。在我國,從一項房產開發抵押發展的歷程看,房地產開發大致會經歷土地抵押―土地解押―在建工程抵押―在建工程解押―房產抵押―房產解押這樣一個流程,通過這個流程房地產開發企業分階段的獲得大量的資金,以維持其持續開發一個房地產項目的能力。
從整個抵押制度設計來看,在建工程抵押是一種特殊化的抵押形式,而根據現階段實務操作反映的情況來看,在建工程抵押是為了在建工程的后續投入向金融機構尋求融資而做出的抵押模式。正是實踐中,由于在建工程抵押存在著種種問題與風險,導致立法與實務存在一定的差異。
一、在建工程抵押的抵押主體問題
在法律規定上,在建工程抵押在《物權法》頒布后,其第一百八十條第五款規定了正在建造的建筑物可以抵押。從文字解釋的角度看,在建工程抵押作為一種擔保物,只要雙方主體適格,債權債務關系明確,抵押登記手續完備,應當沒有任何限定。但由于《物權法》只是原則性的規定“能或者不能”,沒有規定如何實踐的問題,所以在實踐操作中出現了一系列的困難,首先出現的就是在建工程的主體問題。
雖然《物權法》規定了在建工程可以抵押,但在實踐操作中在建工程抵押一般是依照《物權法》之前,建設部頒布的《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來處理相關在建工程的抵押問題,辦法中規定“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為取得在建工程繼續建造資金的貸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連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資產,以不轉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給貸款銀行作為償還貸款履行擔保的行為。”這個定義在主體上進行了限縮,在建工程的抵押人首先必須得是在建工程所有人而不能是第三人,而在建工程的抵押權人則必須是貸款銀行。
如果根據后法優于前法的原則來看,既然《物權法》沒有限定主體,則抵押人不該只限定在建工程所有人而應當于其他一般抵押一樣引入第三人。局限于在建工程所有人雖然可以相對監管資金,但并不能增強抗風險能力,而引入第三人第一可以增加融資的渠道,保證在建工程獲取足夠的資金;第二可以提高抗風險的能力,不會因為抵押人與所有人同一而風險混同,導致風險加大。
同樣,抵押權人限定在銀行也是謬誤的。首先,在建工程所有人的融資渠道不單單只有銀行貸款一種途徑,但是在建工程的抵押只能指向銀行,無疑限制了在建工程所有人的融資渠道。再者,與銀行有全部或部分金融屬性的機構還很多,比如資產管理公司、信托公司等,如果按辦法規定執行,無疑將上述機構排出在外。無形中對于資產管理公司、信托公司等機構開展在建工程業務設置了障礙。
所以根據《物權法》的規定,筆者認為,在建工程抵押應當允許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作為抵押人,而抵押權人只要為債權人即可設立。
二、在建工程抵押設立合同問題
《合同法》生效要件較為簡單明了,僅要求相對各方主體適格、意思表達真實和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即生效。一般而言,只要沒有違背強制性條款,在建工程抵押合同成立即生效。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辦法中由于對在建工程抵押目的進行了限定,設立在建工程抵押合同,即只能為了該在建工程繼續建造而貸款,不得用于其他途徑,這也限制了第三人拿在建工程作抵押。目前來看,受理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記部門,由于沒有其他法律法規可以指導實際操作,所以辦法對于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登記和法院判決均有重要參考。如果不是為了在建工程繼續建造而貸款,實踐操作中登記部門往往以此為“瑕疵”,拒絕辦理登記。同時,如若登記部門沒有審查目的,而予以登記了,未來萬一發生糾紛,進入司法途徑,辦法還是影響著判決內容。鑒于此,在設立在建工程抵押合同時,抵押權人不得不處于審慎性的考慮在合同中限定其在建工程的目的,即約定為抵押人自有工程,而且融資用途為繼續建造該在建工程,以最大限度的避免合同效力帶來的風險。
除了對于合同目的的限制,在建工程抵押合同同時存在著其他問題,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以在建工程抵押的,抵押合同還應當載明以下內容:《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編號;已交納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需交納的相當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款額;已投入在建工程的工程款;施工進度及工程竣工日期;已完成的工作量和工程量。”本條規定中除了證件以外的內容,對于金融業人士來講,過于專業化和復雜,很難從專業角度上進行實質性審查,以往形式化的審查難以避免造假的漏洞。筆者認為由于在建工程抵押相對應的融資額相對較大,僅僅形式審查,有著巨大的風險,鑒于銀行的局限性,可以委托第三方機構對在建工程的實質性進行審核,以分散銀行的風險。
三、土地抵押與在建工程抵押的過渡問題
在建工程抵押對于融資企業來說,只是它融資的其中一個環節,正如上述所言,如果一個企業取得了建設用地使用權,在現實中一般企業以土地使用權抵押,申請銀行貸款進行融資,然后根據合同約定當該抵押土地進行建設時,再行登記為在建工程抵押。由于抵押登記部門的不同,就涉及到土地抵押和在建工程抵押的過渡問題,現實中該過渡時期一般可以理解為解除土地使用權抵押,設立在建工程抵押。在此過渡過程中,存在兩個風險,一是在此期間土地使用權抵押剛被解除,法院應該企業的其他債權人的申請,對該土地實施查封;二是在建工程在土地使用權抵押剛被解除或者解除之前已經被法院查封;若出現任何一種情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二十三條第一款規定:“查封地上建筑物的效力及于該地上建筑物使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查封土地使用權的效力及于地上建筑物”,銀行不但無法辦理在建工程抵押,而且連恢復土地使用權抵押都不可能,最后銀行的抵押權落空,產生了難以估量的損失。
那么這又會產生一個問題,在建工程抵押可否與土地抵押共存,以防范過渡期的風險?
顯然在立法趨向以及實踐操作上來看,在建工程與土地必須連同一體方可抵押。但是根據《物權法》二百條所言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后,該土地新增建筑物不屬于抵押財產,在加之我國一般土地登記機關與在建工程登記機關分離的情況,似乎指示著:土地與在建工程可以分開抵押。可是實踐中,未有土地抵押解除,則沒有在建工程抵押,還是限制了抵押人的融資范圍。如果土地與在建工程的價值超過了分別抵押融資的價值,分離抵押同時可以保障兩個債權人的擔保物權,并且兩個債權人都同意進行如此抵押,根據民法意思自由的原則和促進經濟發展的目的,分開抵押完全符合社會發展的需要。土地與在建工程分開抵押需要在設立抵押以及實現擔保物權的設置上做一些制度性的設計,以保證擔保物權的實現,維護債權人的權益。在筆者看來,分離抵押首先要土地抵押權人與在建工程抵押權人同意,并由兩者出具同意抵押的函;再者分離抵押需要對土地以及在建工程要進行分離評估,以防止抵押物的價值小于擔保的債權;最后擔保物權的實現,實行一體處理,順位受償的方式保證債權人的權益。
四、在建工程抵押權解押過程中的問題
當一個房地產項目存在在建工程抵押登記,是否可以預售?由于各地的規定的不同,情況也有所不同,有些地區不需要在建工程抵押解除就可以預售,僅僅將此種轉化規定為他項權證的抵押物內容變更;而有些則必須要履行一定的解除抵押手續,將此種轉化規定為在建工程抵押注銷,然后再進行預售,辦理商品房抵押為新的抵押行為。需要辦理解押手續進行預售的地區,流程一般是房地產工程結束,進入預售階段,在建工程解除抵押,領出預售證,然后轉化為數套商品房再行抵押,即大證換小證,其本質是將整個在建工程抵押進行轉化分割抵押。雖然在解押原理上各地基本都是相同的,但在實踐中房屋預售和在建工程的抵押手續問題依然存在著地區不同,情況不同的情況,有些地方要求銀行必須出具解除抵押權的書面同意,還需要抵押權人、抵押人以及預購房人出具三方協議書并將足額款項匯入指定賬戶。而有些地方則不需要出具抵押書面同意即可進行預售。我們可以發現,從在建工程抵押到解押再進行房產抵押的過程,同樣存在一個不可避免的過渡期,那么在這個過渡期內也存在與上述在建工程抵押變更相似的風險,即注銷舊的他項權證和辦理新的他項權證之間的過渡風險。筆者認為避開此類風險,有兩種方式可以考慮,第一是在第一次設立抵押時約定這個過渡期,約定沒有抵押權人的書面同意則不能解除抵押,并且同時要求在抵押解除時抵押人出具承諾函以保證抵押權人的權益;第二是解押一套,預售一套,最大限度的降低風險,保證抵押權人的權益。
現實中上述兩種方法都在交叉運用,以規避風險,但是,隨著抵押權人對商品房以套為單位逐步解押時,抵押權被逐步被分割出去,也面臨著抵押權逐步落空的風險。如何防范此種風險?這就需要再預售操控細節上做足文章。一是合同約定,由企業提前提供給抵押權人其解除預售房屋抵押所對應的還貸額度的資金作為保證金,抵押權人收到保障金后再同意解押;二是抵押權人全面介入商品房預售環節,對其售價、銷售進度整體把握,以防企業隱瞞銀行,隨意處置商品房,比如低價拋售。三是建立資金監管賬戶,對預售款進行專項監管,和房地產企業的監管協議中明確監管賬戶的收支權限。
五、結語
雖然在建工程實踐操作中有諸多對現行制度產生風險的應變辦法,但是解決在建工程抵押問題的根本,還是要對立法上在建工程基本概念進行重新界定。程嘯教授對此的定義相對較為精確,他認為,在建工程抵押是指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在建工程的占有,將其通過和發放時取得的建設用地使用權連同其上在建工程的投入資產抵押給債權人,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的一種擔保物權。據此,筆者認為,對現行在建工程抵押概念的擴大解釋,對于法律與經濟的發展具有雙重的歷史意義。
參考文獻:
中圖分類號:K826.1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物權法》2007年10月1日正式施行。該法第180條規定: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可以抵押。首次在我國立法層面確立了在建工程抵押制度,進一步完善了我國擔保法律制度,擴大了抵押財產的范圍,進而有利于企業和個人拓寬融資渠道,加速社會財富創造。但由于在建工程抵押基于抵押時標的物“在建”而具有不同于一般不動產抵押的特殊性,《物權法》究竟對在建工程抵押實務會有多大影響?為正確理解和適用我國《物權法》中的有關規定,本文對該制度的基本情況、設立程序、權利實現方式等基本問題進行解讀與探討。
一、我國對在建工程抵押的界定
根據《物權法》179條對一般抵押權的規定,筆者認為,在建工程抵押是指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以其有權處分的正在建造的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以不轉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給債權人,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情形,債權人依法有權以該財產優先受償的一種擔保方式。
但是,《抵押辦法》規定的在建工程抵押,僅指抵押人為取得在建工程繼續建造資金的貸款,就其以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連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資產,以不轉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給貸款銀行作為償還貸款履行擔保的行為。并對在建工程的抵押設定了幾個條件: (1)抵押人為主債務人;(2)債權人為具有貸款經營權的金融機構; (3)主債權的種類為貸款; (4)擔保的貸款須用于在建工程繼續建造; (5)抵押人已合法取得在建工程占用土地的使用權,且須將其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連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資產一并抵押。
二、在建工程抵押權設立
(一)適用范圍
從《物權法》將在建工程抵押規定于第十六章第一節一般抵押權來看,在建工程抵押具備一般抵押權的法律屬性和特征。但由于《物權法》沒有限定以取得在建工程繼續建造資金為目的,因此,該條文所規范的在建工程既包括房地產企業為取得在建工程繼續建造資金的貸款的在建工程,又包括非為取得在建工程繼續建造資金為目的的在建工程;既允許債務人以自己有權處分的在建工程用作抵押,也允許第三人以其有權處分的在建工程用作抵押;還允許抵押人將在建工程或建筑物及其他土地附著物、建設用地使用權和其他合法財產一并抵押。對銀行信貸業務而言,既涉及銀行公司業務貸款中的在建工程抵押,又涉及銀行個人貸款中的在建工程(商品房或其他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因此,《物權法》明顯擴大了《抵押辦法》的規定:在建工程的抵押僅限于為取得在建工程繼續建造資金的貸款抵押。從而有利于拓寬債權人非為“有貸款經營權的金融機構”的民間借貸、典當等融資渠道,擴大了債權擔保財產。同時為在建工程抵押設置種種障礙的司法解釋和行政規章的修改及廢止奠定了法律基礎。
(三)在建工程
1.《物權法》第180條規定正在建造的建筑物可以抵押,而最高人民法院《擔保法解釋》第47條則對此規定為:“以依法獲準尚未建造的或者正在建造中的房屋或其他建筑物。”司法解釋明顯意識到尚未建造和正在建造的建筑物之間的差別,但是司法解釋不能同法律相沖突,因此,在建工程只能是正在建造中的房屋或其他建筑物;法律明確規定不得抵押的除外。《物權法》對在建工程沒有直接界定,關于在建工程的定義,在房地產界有著不同的理解:一種觀點認為,在建工程(廣義)是指房屋自主體工程動工建設開始至建成后房地產管理部門頒發所有權證書止這段期間所處的狀態;另一種觀點認為,在建工程(狹義)是指自主體工程建設開始至房屋達到竣工驗收條件前所處的狀態。可見,狹義在建工程,主要是指建筑物主體結構的建設過程中的狀態,是一種實物上的未完成狀態;而廣義在建工程不僅包括狹義上的建筑物在建工程在內,還包括建筑物各項工程均已完工,即達到房屋竣工驗收條件后,未領取建筑物所有權屬證書的情形,是一種在法律上未完成的狀態,包括正在建設中的固定資產建設或改良工程,包括成套或單項建設的生產性和非生產性固定資產以及維修、安裝、改建、擴建和大修理工程等。根據《物權法》第5條規定,物權的種類和內容由法律規定,但筆者更贊同廣義上的在建工程的觀點。當然,至于正在建造的建筑物的實踐中的具體認定標準、評估方法及評估范圍等技術性問題則需要司法解釋或者行政法規及規章予以明確,才能最終達到定紛止爭的效果。
2.在建工程抵押權屬于擔保物權的一種,而物權的性質決定了其設立不僅要遵循物權法定原則,還須遵行公示公信原則。根據《物權法》的規定,以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應當采取書面形式訂立擔保合同,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關于在建工程抵押登記的問題,《物權法》已經設立了統一的不動產所有權登記制度,法律上不存在問題。但是,就抵押登記辦理,無論是在建設行政主管單位登記還是在房地產主管單位登記,都需要司法解釋或者行政法規盡快予以明確。
三、在建工程抵押權行使
在建工程抵押權的行使,是指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抵押權人就在建工程優先受償的行為或過程。關于在建工程抵押權的實現條件、對象以及方式,以下從《物權法》的視角分別闡述。
(一)行使條件
1.在建工程抵押權的有效存在。權利的有效創設是民事權利能夠得以實現的前提條件。在建工程抵押的設立有效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主債權合法有效; (2)抵押人主體合格; (3)抵押物合法; (4)簽訂設立抵押的書面合同; (5)抵押登記。在建工程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
2.依法定或者當事人的約定實現抵押權的情形。依據《擔保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只有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或其他法定情形,債權人才有權依法實現抵押權。而《物權法》第170條、179條則明確規定,在兩類情形下,抵押權人可以依法實現抵押權:其一,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其二,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這樣規定充分體現了私法領域中的意思自治,有利于債權人事先于合同中設定抵押權實現的條件,預先防范和控制風險,從而強化了抵押權的擔保功能。例如,銀行可以與抵押人約定如果債務人擅自改變借款用途,則有權要求債務人提前償還貸款,如果不能償還即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以實現抵押權,并不需要物權法生效前只有經過可強制執行公證才能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抵押權,大大節省了當事人各方的經濟和時間成本。
(二)行使對象
1.價值的評估。在建工程抵押雖然屬于不動產擔保范疇,但屬于變化性強的不動產。由于在建工程的范圍十分廣,情況相對比較復雜,評估目的不同,從而要求差異化的評估方法。同時估價的專業技術性要求極強:土地權屬(兩種性質、四種情況,即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以租賃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以無償劃撥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和集體所有制土地使用權)、項目權屬(是否為聯建項目或有其他參建單位,抵押人擁有在建工程整體或部分所有權)、工程進度狀況(部分或全部包括施工過程中的土方工程、基礎工程,結構工程、電氣設備安裝工程、給排水工程、內外裝修工程、室外工程等)、估算稅金(指工程建成后不動產銷售的營業稅、工商統一稅、印花稅、契稅等)、在建商品房的銷售狀況(預售、已售)和市場競爭程度等情況的差異,導致的抵押評估價值是不完全相同的。因此,對在建工程的評估有必要求助于房地產評估專業機構。
Abstract: when a project or houses in process of construction, the capital and technology of a variety of reasons, the project has may appear to cease, until the external conditions allow, engineering to working again, therefore, in this time all the construction technology, such as the foundation, the main wall, floor, balcony, template and several other project construction technology should be included in the scope of, and in, in houses under construction in the process of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project, the construction survey and mapping is an important component, directly affects the quality of the project under construction houses and the management level, this article first analyzes the concept of the project under construction, and to its own exploration and quality management for the corresponding the reference for building under construction technology and construction of construction of the project quality system of induction and generalization.
Keywords: houses under construction projects; Survey and mapping; Engineering quality
中圖分類號: TB2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
一、引言
房屋在建工程,指的是對已經停工后各類房屋,如房地產、校舍等進行相應的新建、改建、擴建或技術改造進行后續的施工工作。一般來說,房屋在建工程在建筑形式上通常有“自營”和“出包”的方式,而不管是哪種方式,對施工質量的管理和控制都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和作用,對于房屋在建工程來說,其自身的質量控制目標,就是在有效落實國家工程質量和標準的前提下,通過進行相應的全方位的施工質量管理,進行有效地勘察和測繪,保證房屋在建工程的建筑質量。
由于房屋在建工程的具體特征,因此對房屋在建工程進行勘察和測繪,與其他新建工程有著很大的區別,一般來說,對于房屋在建工程的勘查與測繪,是針對房屋在建工程的建筑施工材料、房屋建造質量等進行核查,只有認真進行相關的房屋在建工程的核查和測繪,才能針對工程實際,保證工程的順利進行,使工程能夠獲得多方面效益。
二、房屋在建工程的勘察與測繪的基本依據和質量控制方式
2.1房屋在建工程的勘察與測繪的基本依據
一般來說,房屋在建工程的勘察與測繪的基本依據一般有以下四個類別:
(1)房屋在建工程的相關合同和文件;
(2)房屋在建工程的設計文件;
(3)與施工勘察和測繪有關的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
(4)與工程質量有關的技術性法規性文件,如房屋在建工程的施工質量標準,房屋在建工程所采取的施工技術和施工原料,尤其是許多新技術的相關資料及其原料。
2.2對房屋在建工程施工生產要素的質量控制
一般來說,影響房屋在建工程有五大要素:勞動主體(如施工人員工作素質、施工管理素質等等);勞動對象(如工程所使用的各類設備和原材料等);勞動方法(房屋在建工程中所使用的施工技術和施工工藝);勞動手段(各種工藝模具、施工設備等);施工環境(房屋在建工程現場的自然環境、作業環境和管理環境)。
三、房屋在建工程勘察與測繪的基本工作分析
3.1房屋在建工程的勘察工作
對房屋在建工程進行勘察,從根本來說,主要是對房屋在建工程內部或者房屋在建工程勘察的目的和具體技術要求
(1)對房屋在建工程的地質情況進行相應的考察和判斷,充分了解建筑場地內及其附近有無影響場地穩定性的不良地質現象。
(2)查明有無可液化粉土及砂類土層,判定其液化的可能性,劃分房屋在建工程內部及其附近地區土的類型及建筑場地類別,提供抗震設計有關參數。
(3)查明房屋在建工程自身的地層結構特征及其均勻性和軟弱土層的具體分布情況,并提供各土層的物理力學性質指標和參數。
(4)著重查明勘察深度控制范圍內主要受力層土或巖石的力學強度,并對其承載力和變形特征作出評價。
(5)根據場地地質條件對房屋在建工程本身的設計方案進行相應的論證,提出科學、穩妥且經濟合理的基礎設計方案。
3.2房屋在建工程測繪的一般步驟
房屋在建工程測繪的一般步驟如下:
3.2.1 明確房屋在建工程測繪的目的,熟悉房屋建筑工程
在測繪前,先要明確測繪的目的和任務,決定是整體測繪還是局部測繪,哪些要作重點測繪,哪些只作一般了解。然后對所測房屋作深入、細致的調查,從外到內,從下到上,對房屋的形狀、層數、房間布置及各部位的構造、材料等作一全面的了解。有時還要通過對該房屋的設計人員、施工人員和用戶的訪問,對房屋進一步的了解。
3.2.2 徒手繪制草圖
先用徒手按目測的結果,畫出平面圖、立面圖、剖視圖的主要軸線和輪廓線。圖形的比例就大致符合要求。然后由大到小,從整體到局部的逐步充實,完成內容較齊全的平面圖、立面圖、剖視圖。必要時還應著重測繪一些局部詳圖(如樓梯、墻面裝飾、花格等)。在測繪詳圖時,根據需要,還可用軸測圖來表達。若圖形對稱,可只畫一半。草圖完成后,應進行一次校核。
3.2.3 丈量與注寫尺寸
在需要注寫尺寸和標高的地方,畫好全部尺寸線和標高符號,然后丈量尺寸。丈量步驟一般按平面圖、立面圖、剖視圖的順序,先總尺寸,后細部尺寸,做到邊量邊記。在丈量和注寫尺寸后,再進行校核,看總尺寸和分段尺寸之和是否一致。
3.2.4 審核與檢查
測量工作,常常因地點和時間等條件所限,不允許我們返工或補遺。因此,在離開測繪對象之前,還要再一進行復核。
3.2.5 繪制相應的實測圖
將所完成的草圖及收集到的資料,按施工圖的要求,繪制成儀器圖。
四、房屋在建工程的勘察與測繪的具體工作模式
對于房屋在建工程來說,其相應的勘察和測繪,都是為了提高自身的工程質量,因此從根本來說,我們認為需要在以下方面,進行相應的工作:
首先,對于施工單位來說,房屋在建工程的勘測首先要根據施工的組織,充分了解施工工地附近的自然環境和主觀環境,尤其是其地質情況和當地的房屋、水源、店里等與施工有著重要關系的因素,而在工程建設中,對于施工方法的選擇,是在相應的勘測結果上進行的,而且,科學合理的施工方案,不僅要結合相應的勘查與測繪結果,更要在房屋在建工程自身情況的引導下,結合最新的建筑施工技術、施工設備和施工材料,提高工程的施工質量。
與此同時,根據房屋在建工程勘察與測繪的具體方案,更加有效地制訂好保證工程質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節能等方面的技術措施。為了能夠更好滴達到黨務在建工程的勘察與測繪目標,十分需要科學合理的房屋在建工程勘測標準,這項標準一般包括質量安全管理組織體系和勘察測繪人員的職責和工作燈,與此同時,其次要制定保證工程質量、安全的技術保證措施,了解工程容易出現的質量通病,并對其進行相應的規避。因此,更好地進行工程勘察和測繪,能夠對房屋在建工程的質量進行更好的提高,有效促進工程的效益。
參考文獻:
[1] 李如粉,包建軍. 建筑施工過程中的質量管理與控制[J]. 河南水利與南水北調, 2010(05).
(海安縣房地產交易所 江蘇南通 226600)
[摘要]隨著我國房地產業的迅速發展,以在建工程抵押向銀行申請貸款已經成為房地產開發企業融資的重要方式,在建工程抵押占銀行開發貸款的比重也逐步增加。針對在建工程抵押中存在的事實糾紛和法律風險,建議對其進行嚴格審查,并對在建工程實施動態管理。
【關鍵詞】在建工程 期待權 抵押
一、 在建工程抵押的概念和條件
而廣義的在建工程是一種在法律上未完成的狀態,除包括狹義的在建工程外,還包括各項工程均已完工并達到竣工驗收條件后、未領取房屋所有權證書的情形。
物權法出臺之前,建設部出臺的《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頒布的《擔保法司法解釋》曾對在建工程抵押進行了規定,但效力較低,2007年10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確規定正在建造的建筑物可以抵押。根據以上規定,在建工程抵押是抵押人用其合法取得的在建工程,以不轉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給債權人,作為債務人不履行擔保義務的一種新型擔保方式。在建工程抵押需要具備以下條件:
1、在建工程抵押的前提條件是建設項目的合法性。用于抵押的在建工程應具備《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表明建設工程手續完備、程序合法。另外在建工程應達到一定的工程進度才能抵押,一般要求完成工程建設投資總額的25%以上。
2、在建工程抵押的目的是取得繼續建造工程資金。雖然物權法對在建工程的抵押權人以及資金用途等沒有做出限制性規定,但實踐操作中在建工程不適宜為其他性質的債權擔保,否則極易出現工程進度延緩甚至該在建工程成為爛尾工程的情況。
3、 在建工程抵押當事人應訂立書面的在建工程抵押合同,并辦理抵押登記。在建工程抵押合同除包括一般抵押合同的條款外,還應說明在建工程的名稱、性質、坐落、建筑面積、權屬等基本情況,并提供該工程所涉及的建設用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以及施工許可證作為合同的附屬文件,辦理抵押登記時應遵循房地不可分原則。
二、在建工程抵押的主要法律風險及防范措施
1、在建工程抵押權與建設工程價款優先權沖突的風險及防范
2002年6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問題的批復》中規定:人民法院在審理房地產糾紛案件和辦理執行案件中,應依照《合同法》第286條的規定,認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優先受償權優于抵押權和其他債權。建筑工程價款包括承包人為建設工程應當支付的工作人員報酬、材料款等實際支出的費用,不包括承包人因發包人違約所造成的損失。該解釋對建設工程承包人行使優先權的期限做了限制,規定了行使優先權的期限為六個月,自建設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設工程合同約定的竣工之日起計算。按照上述規定,在建工程承包人的優先受償權優于抵押權的優先受償權,貸款銀行抵押權的優先受償權將處于“有名無實”的境地。
由于在建工程承包人的優先受償權優于抵押權的優先受償權,而現實中又無法禁止房地產開發企業對工程抵押貸款時要做到:一是要選擇資信良好、工程開發前景看好的客戶,提高開發企業的申請條件,并對其資質、還款能力進行嚴格審查;二是在放貸前向抵押人索取其與承包人簽訂的建設工程合同,了解合同涉及的價款、約定的竣工期限和已經支付的價款,從而決定是否辦理抵押貸款;三是在建工程已經竣工的,要求借款人提供在建工程價款已經支付的證明,并盡量要求借款人提供除在建工程以外的抵押擔保,以減少風險;四是要求提供建設工程承包人自愿放棄優先的書面承諾,在開發企業與建設工程承包人是關聯企業、母子公司或控股公司的情形下,要求建設工程承包人對貸款承擔連帶責任保證;五是嚴密監測貸款資金的使用,確保房地產貸款的投向是用于在建工程,及時了解工程款的支付進度;六是在抵押人與承包人發生訴訟時,要及時向法院要求以第三人身份參加訴訟,對建筑工程價款的數額和是否在六個月內行使權利進行核實。
2、消費者購買優于工程款和在建工程抵押權
2002年6月20日的《批復》中“第2條規定:“消費者交付購買商品房的全部或大部分款項后,承包人就該商品房享有的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不得對抗買受人。”
一、企業固定資產核算的主要內容
由于生產經營和管理需要,企業需對固定資產進行一系列的經濟活動。按照各類活動的性質,可將企業固定資產的管理活動劃分為:固定資產的獲取、資產的處置、固定資產的折舊與后續支出、固定資產清查與期末定價四類。企業固定資產的核算就是對這四類經濟活動進行會計處理。因此,有必要對這四類活動進行描述。
(一)企業固定資產的獲取
實務操作過程中,企業獲取固定資產的途徑與渠道非常多樣化。按照《企業會計準則-固定資產》總結的固定資產獲取方式有:購買、自行建造、租賃、外部投資、捐贈、債務重組以及非貨幣交易等途徑。獲得固定資產的渠道方式不同,其會計核算方法也不同。
(二)企業固定資產的折舊與后續支出
首先,固定資產在投放于生產經營過程中,其價值會伴隨著使用過程而逐漸消逝。與企業存貨不同的是,固定資產價值是分期將價值轉化為商品價值并最終轉化為貨幣資金。因此,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要在固定資產使用期限內,按照合理的方法對固定資產計提折舊。其次,企業在使用固定資產過程中,為適應新技術的發展,或為提高固定資產的使用效率,通常會對固定資產進行一定程度的改進、擴建、維修等,從而形成了固定資產的后續支出。
(三)企業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的計提
為保證企業財務報表準確反映固定資產的實際價值,保障企業固定資產的安全、完整。企業通常會在會計期末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并考慮資產損壞、技術革新或其他經濟原因對固定資產價值造成的貶值影響,并根據可回收余額和固定資產賬面價值的差額計提固定資產價值準備,并計入當期損益。
(四)企業固定資產的處置
在企業日常經營過程中,對于某些不適用或不需要的固定資產,通常通過出售、對外投資、捐贈、償債等方式對其進行處理。對于某些經過長期正常使用而最終報廢的固定資產、因技術原因提前報廢、受自然災害等非正常原因影響而發生損失的固定資產,定期進行報廢并出售殘值。對該類固定資產處置活動,要進行及時的會計處理。
二、固定資產的會計核算方法
(一)固定資產購建的核算
固定資產的來源渠道主要有購買、自行建造、租賃、外部投資、捐贈、債務重組以及非貨幣交易等。實際情況中,企業固定資產主要來自企業購買與自行建造。因此,本文主要探討企業購買、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成本的核算。同時,根據購入的固定資產是否需要安裝,將固定資產購買劃分為:不需要安裝的固定資產和需要安裝的固定資產。同時,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又可劃分為:自營建筑固定資產工程和出包工程。
固定資產購建的會計核算賬戶設置中通常有以下幾個會計科目:一是固定資產。“固定資產”科目用于核算企業所有固定資產的原始價值。其借方表示固定資產增加的原值,貸方表示固定資產減少的原值。通常余額在借方,表示企業擁有的固定資產總值。二是在建工程。“在建工程”表示已經處于施工前期準備、正在施工過程中或雖已完工但未完成交付的固定資產建筑工程或安裝工程。按照施工方式不同,可將其劃分為自營工程、外包工程。“在建工程”用于核算各項工程發生的實際支出,借方表示各項工程發生的實際支出,貸方表示完工工程轉出的成本。余額通常在借方,表示尚未完工或雖已完工但未辦理竣工結算的工程總成本。
1. 購入不需安裝的固定資產的會計核算。借方記“固定資產”,貸方記“銀行存款”,例:某企業購入一套無需安裝的固定資產,固定資產價格為60000,包裝費2000,運輸費1000,且貨款已支付。此時:
借:固定資產 63000
貸:銀行存款 63000
2.購入自營安裝的固定資產工程的核算。對于購入需安裝且自行安裝的固定資產的會計核算。首先,將所有支出計入在建工程,借記“在建工程”,貸記“銀行存款”。其次,安裝工程結束后,將在建工程轉為固定資產,借記“固定資產”,貸記“在建工程”。例:某企業購入需安裝的機械設備一臺,單價為100000,運輸費3000,且貨款已支付,企業自行安裝過程中耗用生產材料2000元,材料增值稅額200元,安裝工人工資1000元,會計處理為:
(1)購入機械設備時
借:在建工程-在安裝設備 103000
貸:銀行存款 103000
(2)安裝機械設備時
借:在建工程-在安裝設備 3200
貸:原材料 2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 200
應付工資 1000
(3)工程結束,交付使用時
借:固定資產: 106200
貸:在建工程-在安裝設備
106200
(二)自營建筑固定資產工程的核算
首先,將所有工程實際支出計入“在建工程”,借記“在建工程”,貸記相關科目。其次,在工程完工并交付使用時,借記“固定資產”,貸記“在建工程”。
(三)出包工程的核算
出包工程是指企業將固定資產的建造、安裝等工程承包給外來單位。該類固定資產的賬務處理為:首先,根據合同約定,預付一定的工程款項。此時借記“在建工程”,貸記“銀行存款”。其次,固定資產工程完工,且經雙反驗收且完成尾款結算。此時借記“在建工程”,貸記“銀行存款”。同時,借記“固定資產”,貸記“在建工程”。例:某企業將廠房建設工程外包給某建筑施工單位,合同約定,預付款500000元,工程總價款為1000000元,剩余500000元在廠房施工完畢且驗收合格后交付。會計處理如下。
1. 根據合同約定,交付500000元工程預付款
借:在建工程-廠房工程 500000
貸:銀行存款 500000
2. 工程如期完工,且驗收合格,甲方交付工程尾款
借:在建工程-廠房工程 500000
貸:銀行存款 500000
借:固定資產 1000000
貸:在建工程-廠房工程
1000000
(四)固定資產折舊的核算
固定資產折舊是指固定資產在生產經營過程中轉化為生產成本的價值部分。固定資產折舊的核算包括三方面內容:固定資產折舊的因素、固定資產折舊的范圍、固定資產折舊的計算。在固定資產折舊的核算工作中,首先要明確折舊的三因素,繼而明確資產折舊的范圍,通過采用合理的折舊計算方法,從而實現企業固定資產折舊的合理提計。
計算固定資產折舊時應考慮的三要素為:一是固定資產的原價。固定資產原價是指固定資產的原始價格,該因素是計算折舊的基數。二是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指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在實際工作中,通常根據財務制度確定折舊年限。三是,固定資產的凈殘值,即固定資產報廢時預期可以回收的殘余價值。財務制度通常將凈殘值比例規定為3%~5%。
固定資產折舊范圍。固定資產的折舊范圍包括企業所有的固定資產。例外情況為:一是過去已經單獨估價并入賬的土地。二是已經提及過折舊且仍在使用中的固定資產。固定資產應提計的折舊總額=固定資產原價-固定資產預期凈殘值=固定資產原價*(1-預期殘值率)。
固定資產折舊的計算方法。常用的計算方法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年數總和法等。平均年限法是指將固定資產折舊總額處于使用年限,繼而得出各個年份和月份的折舊額,該計算方法得出的每個年度、月份折舊額均相等。工作量法是指預計固定資產使用壽命內可實現的工作總量,并求出單位工作量對應的折舊,從而按照經營年度內完成的實際工作量計算當期的折舊額。年數總和法是指將固定資產總折舊額乘以一個逐年遞減的分數從而計算得出各期對應的折舊額。該年折舊率=(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已使用年限)÷〔折舊年限×(折舊年限+1)÷2〕。
(五)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的核算
固定資產減值準備是指固定資產可回收額與其賬面價值的差額。首先,需要注意的是,根據2007年1月1日執行的新會計準則,固定資產的可回收額即預計凈殘值,引入了未來現金流量折現值的概念,新準則規定預計凈殘值為現值而非終值。當資產可回收額低于其賬面價值時,兩者的差額為資產價值損失,并計入當期損益。其次,要明確資產減值準備計提的前提,即資產是否存在減值的跡象。只有確實存在減值跡象的前提下,才要求計提資產減值準備。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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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重組是企業為了優化資本結構、調整產業結構、完成戰略轉移等目的而實施的資產轉換和股權轉換。然而,在一些上市公司中,資產重組卻被用作利潤操縱的重要手段。年關將近,那些凈資產收益率不到10%的公司或虧損公司,紛紛進行資產重組,把非上市公司的利潤轉移到上市公司。資產重組是上市公司烏鴉變鳳凰的訣竅。在2007年四家業績預增1000%以上的公司中,靠業績重組實現利潤暴增的占60%以上。
華儀電氣2007年10月30日公告,因公司實施重大資產重組后,公司主營業務發生根本性變化,資產贏利能力大幅提升,預計公司2007年1—12月份凈利潤與上年同期相比將增長2700%以上,上年同期(未按新會計準則調整)凈利潤為254.41萬元,每股收益為0.01元。
國興地產由于公司已于報告期末完成了新增股份購買資產等一系列資產重組工作,進入公司的房地產業務在四季度將產生顯著的效益。2007年1—12月業績同比增長3500%~3800%左右。2006年度業績:凈利潤1 348 234.58元,每股收益0.021元。
二、變更會計核算方法調節利潤
會計核算方法的變化會影響企業的利潤。將長期投資收益核算方法由成本法改為權益法,投資企業就可以按照占被投資企業股權份額核算投資收益(即是實際上沒有紅利所得)。同時,所得稅法則是根據投資企業是否從被投資企業分得紅利及紅利多少來征稅的。因此,在被投資企業贏利的情況下,將投資收益核算方法由成本法改為權益法,一方面可以虛增當期利潤,另一方面卻無須為這些增加的利潤繳納所得稅,真是一舉兩得,生財有道。事實上,改變會計核算方法已成為一些上市公司利潤操縱的一種手段。
三、長期潛虧掛賬調節利潤
1.應收賬款長期掛賬:應收賬款是企業因銷售產品、提供勞務及其他原因,應向購貨方或接受勞務的單位收取的款項,因它是企業的銷售業務也是企業的主營業務,因此,一般而言,應收賬款能否收回,對企業業績影響很大。但對于三年以上的應收賬款,收回的可能性極小,按規定應轉入壞賬準備并計入當期損益,按規定三年以上的應收賬款轉為壞賬。由此可見,應收賬款對收益的影響極大。在現實中還有這樣一種情況,即企業為了虛增銷售收入的需要而虛列應收賬款,因此,對于由于“應收賬款”科目而導致的利潤操縱一定要引起特別的注意。
2.待處理財產損失長期掛賬:這種損失是由于當期某種原因造成的,應在當期處理,但若有意不在當期處理,使當期費用減少,從而達到虛增利潤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