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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報告指出“要創新行政管理方式,提高政府公信力與執行力,推進政府績效管理”。加強財政預算績效管理,完善績效評估機制是實現財政管理科學化、規范化、精細化的客觀要求,同時,也是預算部門抓好資金管理,盡量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的重要途徑[1]。近年來,隨著政府對財政預算管理工作的日益重視,財政預算資金的績效評價標準與指標體系也初步建立,取得了一定的成績。其中,事前績效評審(以下簡稱為事前評審)是政府預算決策中的一項重大舉措,旨在促進預算編制工作的科學性與合理性,并加快實現公共資源配置的優化,從而提升政府理財與公共服務水平。基于此,本文著重探討財政預算事前績效評審的意義、模式以及做法,以供參考。
一、事前評審在財政預算管理中的重要意義
(一)核實了項目預算,擠出了多余水分
事前評審借助行業專家與專業人員的力量,參照相關標準與要求,對財政資金使用方案的合理性與有效性進行評審。通過現場勘查、工程量計算、市場詢價等專業手段,確定合理的項目造價,從而對超標準、超規模的投資進行壓縮、調整。同時,通過事前評審可及時剔除不具備相關資質,造價過高,工程量偏大或無詳細預算的項目。這進一步加大了對資金的監管力度,也有效保證了項目工程的順利實施。
(二)進一步提高了預算執行率
事前評審通過深入到具體的部門與項目單位,詳細掌握項目實施方案以及資金使用情況,以督促相關部門與項目責任單位嚴格落實項目內容。另外,項目預算評審得出的項目預算定額為部門項目預算提供了有效的參考標準,縮短了部門預算編審時間,從而提高了項目的執行性。這在很大程度上解決了資金滯留、沉淀,支出進度緩慢等問題,極大提高了資金的使用效益[2]。
(三)促進了財政預算管理的透明化與公開化
事前評審是指財政或相關主管部門按照部門戰略規劃、事業發展規劃、項目申報等內容,采用自行開展或委托第三方機構的方式,通過相應的評價機制對項目實施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績效目標設置的合理性,項目預算的合理性等進行客觀、公正的評價。這既能解決財政預算人手不足的問題,還能提高預算工作的專業性。同時,還能促進預算管理的公開化與透明化。
二、預算績效管理事前評審的主要模式
由于事前評審在國內才剛剛起步,還未形成統一的評價機制。地方政府一般根據自身情況開展事前評審工作,目前,主要有三種模式。
(一)只開展績效目標管理與項目可行性判定
這一模式的主要做法是由預算單位負責預算項目編報績效目標,制作事前評審基本問題評分表,確定具體的評分標準與依據。在對全部項目進行可行性評價以及排序時,必須參考績效目標設定情況、項目實施內容、預期效益等內容[3]。一旦發現可行性評價結果不達標的項目,直接取消立項資格。這一模式未涉及對預算的調整,因此,績效目標與項目可行性評定也不會影響預算編制。
(二)同時開展績效目標管理、預算管理與項目可行性評定
該模式和模式一之間的區別在于將預算管理納入到事前評審當中。先要評定項目的可行性,從中篩選出立項項目。根據SMART原則、預算匹配原則等要求對立項項目的績效目標進行合理調整與完善,從而得出最終的事前評審結果。
(三)在確定預算的基礎上實施績效目標管理
此模式只在項目與預算確定的基礎上,對相關目標和預算進行匹配性分析,適當調整績效目標,同時,參與跟蹤監督與事后評價工作。因此,不對項目的可行性進行評估,也不會涉及到預算調整。
三、開展財政預算事前績效評審的對策
(一)健全管理制度,規范評審工作
財政部門要根據《預算法》以及相關政策措施,建立健全事前績效評審管理制度。要建立健全委托鑒證項目復核審理制度,成立審理委員會,組員由相關專家組成。同時,實施“三級復核審理”辦法,即形成中介機構――業務處室――審理委員會的三級復核網絡,通過層層把關,保證項目評審的合理性與有效性[4]。另外,要健全中介機構業務考核機制,通過科學、客觀、公正的評定指標來評價中介機構的業務情況。對于績效差,工作質量低劣的中介機構要給予嚴肅處理。
(二)重視對評審結果的利用,進一步提高預算管理效益
要重視對評審結果的分析與利用,將其作為項目預算安排的上限依據。針對申報不實、審減率偏高的部門,要壓縮預算經費。一般可在扣減部門項目預算的前提下,將項目預算額度作為今后年度部門預算規模的重要參考依據。另外,對于評審中發現的突出問題,及時出臺整改意見,要求相關部門限期整改,進一步提高預算執行率。
(三)加強評審隊伍建設,提高評審水平
除了要引入第三方機構參與事前績效評審外,財政部門還應重視評審隊伍的建設工作。要出臺有效的人才培養計劃,吸納更多財政財務類、工程造價類、資產評估類的專業技術人才,培養自己的專業評審力量。同時,還要加強對評審人員的業務培訓,不斷提高其業務素養,以更好的適應財政預算評審工作的需要。
四、結語
從西方發達國家開展績效預算改革的實踐來看,績效預算事前評審對提升公共資金使用效率,改進政府或項目單位的績效方面發揮著積極的作用。隨著我國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的不斷深化,對績效事前評審工作也越來越重視。因此,財政部門必須與時俱進,建立健全財政預算績效事前評審機制,選擇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共同推進財政預算事業的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1]朱紀忠,丁傳梅.推進財政預算事前績效評審的思考與建議[J].財政監督,2015,23(14).
近幾年來,隨著人民群眾物質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對醫療衛生條件的要求也越來越高,同時國家對醫療衛生基礎設施不斷加大投入、極大的改善了就醫條件。隨著醫院建設項目不斷增加,項目單體規模越來越大,建設周期不斷拉長,工程造價也隨之水漲船高,投資額從上千萬到億元不等,而且結算超預算,預算超概算現象也是數不勝數。因此,如何規范運作,保證工程質量,減少投資風險,提高投資效益,維護醫院的合法權益,是財政評審面臨的一個新的課題。而工程審計一直沿用的事后審計模式已越來越不能適應當前的需求,目前推出的跟蹤評審這一新的審計模式,已逐漸在工程建設領域發揮顯著的作用。
1、推行建設項目跟蹤評審的必要性
長期以來,對建設項目的審計基本都是沿用事后竣工結算的審計方式,實踐證明這種審計方式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一是審計介入的滯后性。當事后審計開始時工程已竣工驗收,對建設項目的可研、實施、驗收等過程基本靠書面資料進行了解,不能掌握第一手的資料,財政評審中心未能主動深入到現場,許多施工過程已無法看到,隱蔽工程更難再現,當后期結算中遇到爭議時,很難在現場調查取證。二是證據的不對稱性。雙方對建設過程有關問題的舉證不對稱,致使審計過程中分歧爭議頻繁。當一些簽證或變更內容表述含糊或理解角度不同時,評審人員手里卻沒有詳實確鑿的記載和證據,沒有說服力。特別是實施階段醫院基建管理部門已對簽證或變更內容作出了明確的書面意見。三是審計監督內容的不完整性。建設工程包含了決策、實施、驗收及后評估這些階段,傳統審計范圍主要涵蓋工程施工和竣工決算兩個階段,不能全面反映出對其他階段經濟活動的審核監督。即使是在工程施工、竣工結算這兩階段,也只是在事后環節介入。因此,現時期推行建設項目跟蹤評審具有以下優點:
1.1 有利于完善監督體制,增加工程透明度。財政部門作為財政性投資項目的重要監督部門,從投資決策開始就參與到工程項目的監督中,把財政評審融入到基本建設中去,能夠及時發現工程建設中的違規行為,隨時就發現的問題向有關各方提供決策咨詢意見,促進建設、施工、監理、設計單位認真履行各自職責,實施科學管理,提高建設工程的透明度和公信度。形成工程投資、管理、監督等之間權責明確、相互制衡的運行體制。
1.2 有利于加強建設項目管理。跟蹤審計將財政評審貫穿于從前期準備、建設實施直至竣工投產的全過程,其實是增加了財政評審的頻次、增強了評審的力度,能及時發現和糾正招投標、合同管理、承發包、投資控制等環節常見的、苗頭性的問題,督促醫院加強內控管理,將建設過程置于更為嚴密的審計控制之下,促進工程項目規范運作,科學管理。
1.3 跟蹤審計有利于促進財政評審的和諧化。財政評審作為國有基建投資的管理單位,如果不實行跟蹤審計,而是采用和以前“秋后算賬”的竣工決算審計模式,需要把許多已經了結的事情重新翻案,既損害了施工單位的即得利益,又會造成業主的基建部門管理不力的形象。跟蹤審計采用防微杜漸,循序漸進的審計方式,能很好的化解這一矛盾。同時在一次次的評審過程中,能夠確立財政評審的地位。
2、運用跟蹤評審與財政評審和審計部門的區別
2.1 介入時間不同,財政部門屬于建設項目的行政管理部門,應該也必須在建設的全過程中發揮作用;審計部門是行政監督部門,相當于政府的內審機構,而不是立法型的西方審計機關。由于現行體制及風險控制,如在項目可行性階段進行國家審計,審計部門確定項目是否可行,顯然是超越了目前的法律法規、建設審批程序,所以一般審計部門不在項目的實施過程中進入。而且由于跟蹤審計的工作量巨大,審計部門的現有資源無法涵蓋所有國有投資項目,只能選擇一些社會影響范圍較大,投資額度較高的項目進行抽審。
2.2 監督性質不同。財政評審的審核依據是預算法以及合同法、招投標法等民事法律制度,被審計的甲乙雙方二者屬于平等的管理與服務關系;而審計部門主要是按照審計法和相關行政法規,屬于對國有投資建設主體行政監督的范疇。
2.3 定位程度不同。財政評審需要更好的為基本建設項目服務,應當而且必須全過程融入項目的建設,提出建議,進行監督,提高效率,進行合理有效的管理;而審計作為法定的國家監督部門,需要明確審計是作為行監督的定位,而不是侵入管理者的職責范圍,防止不可避免的犯和管理者一樣的錯誤,進而影響國家審計監督的權力制衡機制。
3、建設項目財政評審跟蹤評審的主要內容
3.1 投資立項及可行性研究階段,投資決策是項目的起點,是事關建設項目的全局,決策正確與否,直接關系整個項目的投資效益,財政評審部門從源頭把關,形成制約機制,參與審核方案設計,從節約投資、優化方案、規范程序的角度出發,對方案的科學性、合理性、實用性進行審查。①審查總體規劃是否符合醫院經濟發展的需要。工程項目是否實行集體決策制度,并有完整的書面記錄。②審查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是否按規定進行了論證,論證依據是否正確、實事求是,可行論證是否有對整個項目的具體分析,遠期規范是否可行合理,是否符合醫院長期的發展。③審查有無規劃、國土、公安、衛生等部門的審批意見。④審核資金是否到位,資金來源和組成是否符合相關的規定。⑤環評和環保措施是否及時到位,環保部門是否提出意見。⑥對工程項目風險性通過不確定分析預測控制,最大限度降低風險,控制投資。
3.2 設計階段的審計。設計階段是跟蹤審計的重點,是關系到建設項目投資最重要的關節,是落實工程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關鍵點。①推行設計招投標制度。設計階段把投標方案的合理性、經濟性進行評估和比較,鼓勵設計單位開源節流,精心挑選設計方案,激勵設計人員把技術和經濟相結合,從原來的“畫了算”逐步改成“算著畫”。②財政評審部門本著“節約、必須”的原則,積極參與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的審核,不僅要從技術層面考慮,更多的要從效益和全壽命周期成本方面進行考慮,做到功能先進,經濟合理。特別要注意的是根據我市醫院的使用特點,農村及附近縣區的患者較多,所以在設計患者基數的時候,必須考慮相當數量的陪客、看護人員,否則極易造成投入使用后醫院超負荷運行。③重點關注設計概算是否嚴格控制在估算的批復范圍內。由于醫院的專業性較強,通常設置有供氧吸引、醫用凈化系統(層流手術室)、ICU、輻射放療防護設施、污水處理、雙回路供電等相關功能,造價比一般的辦公樓要高1000元/平米左右(不含非固定設備),概算的合理性和全面性是財政評審部門審核的重點。
3.3 招投標階段。審計招投標應對照浙江省政府
頒布的《關于嚴格規范國有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意見》(浙政發[2009]22號),特別是審查以下要素。①審查工程量清單及控制價,復核最高限價是否按照意見要求,投標最高限價必須低于該工程預算造價的一定比例,下浮比例不得低于8%,且不得高于批準的概算造價。②審查建設項目招投標是否嚴格執行國家制定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及相應法規和本文件的精神。③審查招標文件中合同主要條款的合理性和合法性,特別是有關工程價款、人材機價格調整及結算方法的條款是否全面、合理可行。④特別關注施工方、供應商在履約能力、售后服務、質量保證方面的情況。⑤針對醫院的地質條件,根據地質勘查報告對樁基、基坑圍護等溶洞、淤泥沖積層等不完全可預測的項目,事先在招標文件中進行明確,以減少造價的變更。
3.4 項目建設實施階段審計,指對項目在開工后至工程竣工驗收前的建設施工過程進行的審計監督。這個階段是跟蹤審計的重頭戲,審查的主要內容有:
3.4.1 把好合同審查關,確保合同條款合法、正確、完整、嚴謹。(1)、審查合同條款是否公允,合同與招標文件和投標文件是否一致。審查工程項目和工程量;工期、質量、費用條款包括工程量的計量、變更、結算、以及保修金等幾個方面,技術資料的交付,材料、設備供應條款,檢查驗收是否明確,合同條款是否留有“活口”(2)、嚴格合同執行情況的監督控制,檢查與基建項目有關的單位是否認真履行合同條款,重點審查合同履行情況,總包單位有無違法分包的情況。(3)、醫院屬于國有投資建設項目,按規定必須由政府的審計部門進行監督管理。而根據現行工程結算按照民事法律的原則,屬于行政監督的《審計法》不能干預民事合同,一般的合同糾紛也都以《合同法》為主要參考依據。為規避規避《審計法》和《合同法》的一些矛盾,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建設工程承包合同案件中雙方當事人已確認的工程決算價款與審計部門審計的工程決算價款不一致時如何適用法律問題的電話答復意見》(2001民―他字第2號),在合同中約定以國家審計的結論為最終結算的依據。
3.4.2 工程變更的審查。(1)、審查變更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杜絕虛假、不必要的變更,特別要關注施工單位有無以低價中標,在施工過程中以施工過程變更設計、地形、地質設計圖或施工圖不明等為借口來提高工程造價,達到他們所要彌補的利潤。(2)、審查是否建立工程變更簽證管理制度,簽證程序是否規范,變更簽證手續是否齊全,相關人員的職權、分工是否明確。(3)、審查變更價款的確定是否合理及變更簽證的時效性。
3.4.3 工程用甲供材料、設備審計。(1)、審查工程用材料、設備是否依據圖紙、設備材料清冊進行招投標。(2)、審查驗收、保管、領用各環節的內控制度是否存在漏洞,有無損失浪費、貪污盜竊的問題。(3)、是否按合同約定扣回預付款、甲供材料款。
3.4.4 隱蔽工程的驗收。(1)、審查是否制訂隱蔽工程驗收制度,完備工程現場簽證程序和手續是否規范。(2)、隱蔽工程的驗收必須有建設方、施工方、監理和審計人員共同到現場查看驗收,并做好現場記錄,共同簽署隱蔽工程驗收單。特別要注意的是醫院的特殊項目,如x光室防護墻厚度、層流手術室的凈化、重型設備的預埋件等直接關系到使用效果的子項。(3)、重要的分部分項工程應及時邀請行政主管部門(發改、建設、消防、環保等)進行驗收。
3.4.5 嚴格建設資金籌措、使用管理。(1)、審查資金來源是否合規、完整、落實;籌措方式是否合法、合理、效益;(2)、審查資金管理是否規范,有無轉移、侵占、挪用資金;資金與工程用款是否同步到位,有無產生缺口影響工程進度;(3)、資金的支付。嚴格執行《基建財務審批制度》,把好大額資金監督關,嚴格控制按中標價的一定比例預付備料款,按工程進度支付工程進度款,按合同約定限定進度款撥付的總額。
3.4.6 加強工期的管理。充分運用網絡圖、橫道圖等管理工具,把工期作為項目管理的重要環節,確保工程及時竣工交付使用。
3.5 項目竣工驗收階段審計,是跟蹤評審的收官環節,由于采用了循序漸進的跟蹤評審模式,在實施過程中各種矛盾已不斷化解,是體現跟蹤評審成果的階段,應重點評審竣工驗收各項條件是否具備,各項目內容是否完備。審查的主要內容。
3.5.1 竣工驗收所必需的資料是否齊全。竣工項目是否符合設計文件和施工圖要求,竣工驗收條件是否具備。
3.5.2 項目建設內容和批復的概(預)算投資是否相符,有無未經有關部門批準調整概算的超概算投資列入決算項目的投資完成額。
3.5.3 工程結算的審核是重點關注結算資料的編制是否真實、完整、正確、合規、合法,對工程量的計算、清單和定額的套用、工程取費、材料價差、合同嚴格把關。各個分承包商之間是否存在重復計算。
3.5.4 根據竣工驗收報告文件的有關數據,審查項目投資效益,重點審查建設工期、固定資產交付使用率,醫療效能建成率、工程質量優良率。
4、綜述
綜上所述,財政評審作為國有投資的管理部門,如果要有效的控制建設項目質量、進度、投資這三要素,就必須從項目的各個環節人手,找出控制要點,結合國家審計并突出跟蹤評審管理重點,實施建設全過程的監控。這樣一來,可以有效的將建設工程處于財政評審的控制下,提高建設項目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使之達到預計的效果。
參考文獻
[1]曹慧明,建設項目跟蹤審計實務,北京:中國時代經濟出版社,2006,7
中圖分類號:F272.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8-4428(2013)10-16 -02
隨著政府采購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入,政府采購規模和對社會經濟的影響力不斷擴大,政府采購行為的規范越來越受到社會各界的重視。由于政府采購評審環節決定了采購的最終結果,評審專家在政府采購領域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評審專家問題越來越受到社會各方面的關注。財政部門針對專家問題出臺了《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關于進一步規范政府采購評審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等制度辦法,在規范專家評審活動、提高評審工作質量、加強廉政建設等方面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由于評審專家的職業素養、專家的權利義務、專家庫建設等方面仍然存在不同程度的問題,有些問題甚至影響了政府采購項目的評審質量,因此迫切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完善,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在此背景下提出。
一、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使用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2003年12月1日,財政部、監察部聯合印發了《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該辦法對評審專家資格管理、權利義務、使用和管理、違規處罰等方面做出了規定,并確定了“統一條件、分級管理、資源共享、隨機選取、管用分離”的管理方法,對完善我國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的管理,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但在評審專家的實際管理、使用過程中,還是遇到了一些客觀存在的問題:
(一)評審專家庫中專家不足
專家不足的現象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專家庫中專家總體數量較少。二是專家庫中不同項目之間的專家數量冷熱不均,如計算機、工程設備、建筑方面的專家較多,專業設備、服務類等采購項目的專家較少。三是隨著政府采購范圍的不斷擴展,許多新納入政府采購范圍的項目基本未建專家庫,導致評審專家在一年內連續三次參加評審工作的現象經常發生。
(二)評審專家組成結構不一
一些地方政府采購監管部門設立的專家庫基本上都是技術性專家,評審時對一些基本的政府采購常識不知道,對采購文件的商務條款和資格要求理解不夠,造成對供應商的投標或響應文件的資格性審查把握不住;有些采購機構抽取的評審專家雖然包含了經濟、法律方面的專家,但在獨立評審時,這些專家對采購文件中技術方面的內容還是無法把握;個別采購機構依然存在工作人員參加由本機構的政府采購項目評標的現象。
(三)評審專家水平參差不齊
在許多項目的評審過程中,不同的評審專家之間的專業水平相差很大,有的專家對評審項目的市場情況、價格變化非常了解,能對采購文件中的技術方案提出一些合理化的建議,有的專家則可能對評審的項目根本不了解,自評審開始,一言不發,經常按照采購人代表的意見進行評審,有一定的傾向性,或給各供應商的評價結果都非常接近,有濫竽充數之嫌,違背了公平、公正原則。
(四)評審專家的權力過大
我國目前實行的招投標采購體系是完全由第三方決定采購結果的制度,最大的問題是將采購結果的決定權完全交由不相關的第三方即評審專家來決定,而且其決定無須承擔多少責任,即招標成功與否也與其無關。如果招標文件對技術評分要素沒有作出詳細的規定和要求,評審專家的自由裁量權過大,給評標專家主觀打分的空間過大,這是造成專家權力過大的主要因素。
(五)對采購項目的了解不夠
有些評審專家對采購項目的實施背景不做深入了解,存在憑經驗評審的問題;對評審辦法和具體評分標準不認真分析,對供應商的投標或響應文件不認真核對,存在憑印象評審的問題;根據自己了解或道聽途說的消息,評審時不依據投標或響應文件中的內容,存在憑個人喜好評審的問題。
(六)不懂政府采購評審方法
不同的采購方式和評審方法,評審的程序和要求也不同。有的評審專家在采用招標方式時與投標人就投標報價進行討價還價,在采用競爭性談判方式時以一個供應商的報價去壓別的供應商報價,在采用詢價或單一來源方式采購時,只看供應商的報價,忽視其他方面的響應內容,在以最低評標價法評審時,卻推薦非最低評標價的供應商為第一中標或成交候選人。
(七)評審過程中專家把關不嚴
發生的供應商質疑事件,經事后詳細核查,有一部分是由于評審專家在評審過程中把關不嚴造成的:一是對實質性條款審核不嚴,造成不符合實質性要求的供應商成為了中標或成交候選人;二是綜合評分時濫用自由裁量權,該給供應商分數的不給,不該給的亂給。
(八)對傾向性評審結果不在乎
一些供應商之間綜合水平差距不大的項目,一個評審專家的傾向性評審意見可能就決定了最終的評審結果。一些評審專家在評審初期,就會表現出對某些供應商的特別偏愛,并直接對其他專家施加影響;還有些參加評審的采購人代表直接表示是領導的決定。
二、規范政府采購評審專家行為的對策
(一)擴充專家庫的專家數量和專業范圍
為使專家庫有足夠數量的專家供隨機抽取,防止因人少易打探、賄賂評審專家的現象發生,并提高賄賂成本和難度,管理部門應加強專家庫的管理。一是要從增量提質入手。管理部門應通過電視、報紙、網絡等媒體招聘評審專家公告,公開招聘高素質的評審專家。還可通過各行業主管部門單位推薦本單位符合要求的人員報名加入專家庫。在保證數量的同時,更要注重評審專家的素質。對于個別重要或行業特殊的招標項目可通過借用鄰近市區的政府采購專家庫,實現專家庫資源共享。二是對專家庫進行專業設置分類,提高評審專家的專業性。由于部分專家品目分類過粗,同一專業分類的評審專家對同一項目采購內容的了解程度不同,導致評審缺乏科學性和專業性,應對評審專家的專業設置進行分類,提高評審專家的專業性。
(二)監管部門應與采購機構緊密聯系,對采購機構反映的有關評審專家的問題,應及時調查核實,對符合通報批評、不良記錄或停止從事政府采購評審資格情形的,及時做出相應的處罰,并將處罰決定在全國政府采購指定媒體上通報。
(三)建立評審專家考核機制
評審專家考核實行日常考核和集中考核相結合的辦法,并建立和完善評審專家考核管理辦法。一是完善評審專家日常考核制度,實行動態管理。由政府采購機構和監督人員從業務能力、工作態度、職業道德幾方面進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評標專家的資格,從專家庫中清除。對隨機抽到而因特殊原因不能參加評標活動的專家,事后應說明情況。對一年內連續三次無故拒絕評標的專家,無正當理由的取消其專家資格。及時吸納新的、符合資格條件的專家入庫,淘汰知識老化、不了解市場變化的老專家,建立專家能進能出、定期更新的動態管理機制。
(四)講求專家合理搭配,建立商務與技術相兼容的構成制度
目前,評審專家庫大多按照采購項目的專業類別設立,庫中的專家大多為相關行業的技術專家,在評審過程中有時對供應商的投標或響應文件中的商務、法律部分把握不住。為了保證對供應商進行公平、公正的評價,建議在評審專家庫中單獨設立經濟、法律方面的專家,這類專家要求必須對《政府采購法》《合同法》等政府采購相關規定以及其他基礎經濟、法律知識有一定程度的研究,能夠對評審現場中出現的商務、法律方面的問題做出權威的解釋,避免因類似問題造成供應商不必要的質疑。在抽取評審專家時,需兼顧法律、經濟方面的專家,建立法律、經濟與技術專業相結合的評審專家小組,盡量避免評審過程中出現盲點,使評審結果更加公平、公正。
(五)加強評審現場監督,建立獨審與合議相互補的評審制度
為了避免評審專家獨立評審時出現的亂評、錯評現象,應充分發揮出評審小組中每個專家的特長,取長補短,促進評審結果的公平、公正。在現場評審的資格性審查或符合性審查時,應允許評審專家對供應商的投標或響應文件中有關內容進行集體研究,特別是關系到供應商是否有資格進入詳細評價的問題,應由專家集體討論決定。在進行詳細評價階段,建議應由每個專家獨立評審,不允許個別專家暗示或影響其他專家的評審。
(六)普及政府采購常識,建立專業與常識相結合的培訓制度
鑒于目前評審專家大多為技術專家,不能完全符合政府采購評審要求的現狀,監管部門應加大對評審專家的培訓力度,不僅要讓其了解與政府采購相關的法律、法規等基本知識,而且需針對不同的采購方式,強化政府采購專業知識的培訓。同時,應根據已開展的政府采購項目,分不同的項目組織相關專家進行交流、培訓,力爭把評審專家培養成滿足政府采購評審需要的復合性人才。
(七)逐步實行“網上評標”
使用“網上評標”可以使評審專家擺脫繁瑣的數據核對工作,專心于對標書評審,提高評標效率,減少人為因素的影響,保證評標結果的準確性和公正性。此舉不僅打破了專家的區域限制,節約了社會成本,也有利于防止商業賄賂。但由于各地的經濟發展及電子政務、電子商務的水平不一致,“網上評標”還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
三、結論
政府采購評審專家是保證政府采購工作公平、公正的一個關鍵因素,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是保證評審專家依法履行職責,確保政府采購客觀公正、真實可靠的重要環節,也是深化政府采購制度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對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從公開征集、日常抽取、動態監管、培訓教育等管理方面進行了積極探索,以期能更好地服務于政府采購工作。
參考文獻:
[1]吳小明.政府采購實務操作與案例分析[M]. 經濟科學出版社.
[2]于安,宋雅琴,萬如意.政府采購方法與實務[M].中國人事出版社.
摘 要:地方財政收入質量的評價的核心問題是指標評價體系的構建,這個體系應包括合法性指標、合理性指標和真實性指標三個部分,運用這些指標對沈陽的財政收入評價的結果對遼寧乃至全國的財政收入質量情況分析都有一定的意義。沈陽財政收入存在著總量、構成及執法方式不合理等情況,應采取加強地方財源建設,適當減輕工商企業的稅費,預防和化解地方財政風險,減少稅收執法中的隨意性,打擊財政收入“注水”現象等措施。
關鍵詞 :地方財政收入質量;評價指標;構建;運用
中圖分類號:F812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000-8772(2014)22-0103-02
收稿日期:2014-05-19
基金項目:論文為2014年度遼寧省社科聯遼寧經濟社會發展立項課題“地方財政收入質量評價指標體系的構建及優化研究——以遼寧為例”(主持人沈陽大學李忠華,項目批號2014lslktzilljj-02)”的系列階段性成果(1)。
作者簡介:李忠華(1965-),男,吉林九臺人,教授,碩士生導師,研究方向:稅收理論與實務;霍奕彤(1988-),女,吉林吉林人,在讀研究生,研究方向:稅收理論與實務。
所謂的財政收入質量是指財政收入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真實性,以及財政職能在組織收入中實現的程度。有關地方財政收入質量評問題的研究成果很多,但對于能夠指導實踐的仍顯不足,應研究構建全新的地方財政收入質量的評價指標評價體系,以供實際部門使用。本文從合法性、合理性和真實性三個方面構建這個指標體系,并以沈陽為例進行分析評價,最后提出相應的建議。
一、地方財政收入質量評價的必要性
(一)財政收入的質量是政府管理和服務質量的保證
合法性收入下的生活才是高質量的。近年來,我省經濟運行態勢良好,收入質量不斷改善。這與我省一直堅持依法治稅、嚴格征管、應收盡收有著密切的聯系,從而確保了財政收入的平穩增長。具體體現在兩具方面:一是積極培植財源,促進稅收收入平穩較快增長。二是強化非稅收入管理,提高財政收入質量。繼續加大對收費項目的清理整頓力度,取消不合法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嚴禁違規越權設立收費項目。
(二)財政收入的取得方式影響著經濟社會發展
近些年來,地方政府的非稅收入增加較多,并快于稅收的增加,使得地方財政收入與地方可用財力不同步。因為非稅收入大都在財政上列收列支,有專項用途,真正體現在地方政府財力上用于正常支出的部分并不多。由此造成地方財政收入的增長并未帶來地方實際可用財力的同步增長。這種看起來很可觀的地方財政收入的“量”,由于沒有較好的“質”,并沒有使地方財政困難狀態得以改善。許多地方的收費收入快速增長,甚至出現了收費收入增長超過稅收收入增長的不正常現象。收費收入的過度擴張嚴重地抑制了稅收收入的正常增長。
(三)政府取得財政收入的執法行為具有導向效應
政府行為對私人具有導向效應。主要是通過稅收,稅收是對居民收入分配之后的再分配,比如企業和個人的所得稅,就是在個人勞動所得和企業經營利潤分配的基礎上,在進行一次由政府參與并主導的分配。政府的稅收收的多,個人或企業實際收入就少,反之亦然,從而對國民收入有影響。另外政策導向性的分配,比如對一些鼓勵的行業給予財政補貼或者稅收優惠,而對于限制性的則征收高稅率,收取相關行政性費用等。
二、地方財政收入質量評價指標體系的構建
就地方財政收入質量評價體系指標而言,目標不同,指標也會有一些差別,但總體而言應從合法性、合理性、真實性三個維度來構建這個指標體系。具體包括:一是合法性分析。如有無“收過頭稅”、“有稅下征”、“寅吃卯糧”、“應退不退”、“應減不減”等。二是合理性分析。包括規模分析(財政收入總量)構成分析(如財政收入占GDP比重、稅收占財政收入的比例、主稅收入占稅收收入的比例等)趨勢分析(如稅收增長率、財政收入增長率、財政收入增長彈性等)效果分析(如稅收收入產業比率、稅收收入行業比率等)等指標。三是真實性分析:如有無財政“空轉”和“買稅”等。
這些指標在本文中分析運用是以遼寧省沈陽市2011年的數據為基礎,進行分析評價,以便發現存在的問題,并提出相應的建議。
三、地方財政收入質量評價指標的運用——以沈陽市為例
(一)總量分析及趨勢分析
依據沈陽市統計局2011年12月《沈陽統計月報》的數據,2011年沈陽市地方稅收約占稅收總收入40%,稅收約占財政總收入85%,所以,沈陽財政負擔率約為24%(8.2%÷40%÷85%)左右,較比同期副省級城市沈陽偏高。大部分地區稅收彈性都超過了2,大東區更是11,平均稅收彈性2.1,這個比例在副省級城市中相對偏高。
(二)稅收收入構成比例分析
依據沈陽市地稅局2011年《稅收收入分行業分稅種統計月報總表》的情況看,2011年沈陽市大部分地區非稅收入比例都超過20%,全市24.2%,這個比例較比同期副省級城市相對偏高。
(三)稅收產業構成比例分析
還是依據沈陽市地稅局2011年《稅收收入分行業分稅種統計月報總表》的情況看,2011年沈陽市大部分地區“房地產+建筑業”稅收占比都超過40%,有的區如于洪、東陵達到60%以上,地方稅收過于依賴房地產及相關產業。
(四)第三產業稅負增長情況分析
依據遼寧省地方稅務統計,遼寧省地方稅務局,2007-2010年的統計數據分析,2011年沈陽市第三產業稅收增長有限,特別是代表第三產業方向的現代服務業稅收所占比重沒有明顯提升,交通運輸、金融和現代信息略有下降,租憑和現代商業略有上升。
(五)行業稅負情況分析
2011年,沈陽市裝備制造業中的電氣機械及器材制造業、儀器儀表及文化辦公用機械制造業、金屬制品業、交通運輸設備制造業、專業設備制造業五個行業工業增加值分別為1.19%、2.18%、12.56%、14.82%、13.57%,稅收增長率分別為12.84%、18.75%、69.62%、58.43%、24.83%,稅收彈性分別為10.80、8.59、5.54、3.94、1.83,而全國裝備制造業行業平均工業產值增長率、稅收增長率、稅收彈性分別為12.47%、36.27%、2.91。
四、結論及建議
(一)加強地方財源建設是提高地方財政收入質量之本
2012年,中央財政收入占總收入比重47%。而在事權下移的情況下地方財政捉襟見肘,網民有“中央財政喜氣洋洋,省市財政勉勉強強,縣級財政拆東墻補西墻,鄉鎮財政哭爹喊娘”的順口溜。應加強地方財源建設。減少對非稅收入和土地財政的過度依賴。
(二)“輕徭薄賦,休養生息”是提高地方財政收入質量之源
在古代,我國有“輕徭薄賦,休養生息”之說,西方經濟學中著名的拉弗曲線,演示著稅收與經濟良性發展的關系。012年,我國財政收入占GDP比重22.57%,如果加上政府預算外收入、體制外收入,許多人估計30%左右,而發展中國家平均20%-25%。所以,應適當降低財政收入占GDP比重。
(三)預防和化解地方財政風險是提高地方財政收入質量的重要措施
2012年,我國地方本級收入61077億元,地方本級財政支出106947億元,收支差額為45870億元。另據來自審計暑的資料,9個省會城市本級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率已超過100%,最高達189%。省會城市中債務壓力排名最高的10個為:高京、成都、廣州、合肥、昆明、長沙、武漢、哈爾濱、西安和蘭州。所以應采取措施,加強地方財政風險的監督與控制。
(四)規范執法,減少執法隨意性是提高地方財政收入質量的必然選擇
賦稅,以法律法規做依據。實際中仍存在多種不依法征稅情形。包括征過頭稅、寅吃卯糧、應退不退,應優惠不優惠等。如焦點訪談報的四川某地向當地農民強征房產稅。河北河間稅務所按納稅人電費強征稅(每度電征0.9元),稅款可直接存在個人銀行卡。山東某地稅務機關直接將稅收任務轉包納稅務師事務所等。尤其對基層稅務機關一些不依法、超標準隨意征收,吃、拿、卡、要的現象應采取強有力的措施進行治理,以源頭預防為主,防管結合。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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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彎海川.地方財政收入優化與區域經濟發展[M].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2011:235—240.
(一)現有臨時聘用工作人員情況
1、局機關現有臨時聘用工作人員 人。辦公室 人:其中食堂廚師 人,食堂服務員 人,機關保潔 人,后勤1人,辦公室黨務 人,司機人;機關科室臨時工 名:財監科公益崗位 名,債務科 名。
2、財政事務服務中心現有臨時聘用工作人員 人。會計結算中心 人,財政評審中心 人,公共資源中心 人,擔保中心 人,借調局機關行政政法科 人。
(二)臨時聘用工作人員繳納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險等保險情況
1、局機關現有聘用臨時工作人員 人中,其中 人繳納保險費, 人未繳納保險費, 人領取社保工資(保潔)。
2、財政事務服務中心現有聘用臨時工作人員 中,其中 人繳納保險費, 人未繳納保險費, 人領取社保工資(擔保中心)。
(三)臨時聘用工作人員工資發放情況
1、局機關現有臨時聘用工作人員 人中,其中 人由我局核發臨時工資,有 人由原小龍灣農場核發工資,有 人由綜改辦核發工資。
2、財政事務服務中心現有臨時聘用工作人員 人中,其中 人由會計結算中心核發工資, 人由小龍灣農場核發工資, 人由財政投資評審中心核發工資, 人由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核發工資, 人由擔保中心核發工資。
4、臨時聘用工作人員原工資核定標準情況:見附表
二、調整臨時聘用工作人員工資待遇等問題
(一)繳納社會養老保險費等費用問題
1、建議臨時聘用工作人員符合繳納養老保險費條件的,全部繳納養老保險金。
2、建議不符合繳納養老保險繳費條件的或者不愿意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只領取核定臨時工工資,不享另外享受單位配繳養老保險費資金。
(二)臨時工作人員工資問題
1、建議臨時工作人員實行基礎工資和崗位工資,凡我局臨時聘用工作人員實行統一基礎工資標準,崗位工資按照崗位要求的特殊性研究核定崗位工資標準。
2、建議臨時聘用工作人員基本工資統一核定為 元。3、建議,崗位工資廚師核定為 元每月。是否實行廚師差別工資。
4、建議后勤電工崗位工資核實為 元每月。
5、建議評審中心(評審證)崗位工資核定為 元每月。以上是原聘用崗位執行標準。
6、建議結算中心(會計)崗位工資核定為 元每月。
7、其它特殊崗位的崗位工資再研究決定。
(三)工資發放問題
政府投資項目評審,是指對政府的財政投資進行評審和監督,具體就是對政府投資項目的建設實施專業性的核查、分析、評審,對政府投資金額和具體項目進行合理地設定,為財政部門項目支出預算提供科學有效的依據。通過政府投資評審對項目實施取得的管理成果以及項目的社會效益進行全面地分析和評測,為政府實施宏觀調控提供科學依據,以此來增強和完善政府的投資管理。
一、政府投資項目的概念
政府投資項目的定義是隨著我國社會經濟體制和政治體制改革的變化慢慢形成的一種全新的概念,從當前來看,還沒有具體的法律法規對其進行明確的定義,但是在具體的表述上,基本可以分成以下幾種方法:
其一,在國家發改委所提出的《政府投資管理條例(意見征求)》當中的第二條就指出:“政府的投資其實就是指在中國境內,運用政府所擁有的固定資金來進行投資活動”在第三條當中也提出:“政府所擁有的資金包含了: (1)財政預算以內的投資資金。(2)各種投資專項建設資金。(3)國家范圍內的外債投資資金。(4)其他政府性投資資金”。
其二,在國家審計署的《政府投資項目的評審和管理方式》第三條指出:“政府的投資項目主要是指各個等級的政府為了建設主體所投資的項目”其中主要包含了:政府財政預算范圍內的資金(含國債)投資項目;我國范圍內的外債資金投資項目;利用各種專項投資資金的建設項目;法律法規所規定的以及同等級的人民政府所設定的其他政府所投資建設的項目。
二、新預算法下的政府投資評審的范圍及其內容
(一)政府財政投資評審的具體范圍
政府的財政投資評審工作主要涵蓋了以下六點:
第一,政府財政預算中包含了基礎的建設周轉資金(包含國債資金)所安排的投資項目。
第二,政府財政預算中的專項資金分布建設項目。
第三,政府固定資金和預算以外的資金投入建設項目。
第四,政府內部的融資建設項目。
第五,政府其他方面的財政資金的安排和項目的建設。
第六,政府需要對其他的建設項目或者是專項的資金實施專項的核查以及跟蹤式的監察。
(二)政府財政評審的主要內容
政府財政投資的評審主要涵蓋了以下內容:
第一,建設項目的預算及其竣工計算的準確性、科學性、完整性以及實效性等方面的審核工作。
第二,建設項目的基本建設工作和基礎的建設施工管理所涉及的有關制度執行和管理的狀況。
第三,工程招標的招標形式、招標的文件、有關的合同以及招標的程序等方面工作的嚴格審核。
第四,工程的建設中各項支付的準確性和真實性的審核。
第五,政府對財政性資金的運用和管理的狀況,政府對配套資金的收集和資金到位的狀況審核。
第六,政府對工程項目中所購材料數量和資金使用情況的審核。
第七,工程項目的執行狀況以及整體經濟效益的審核狀況。
三、新預算法下政府投資評審的流程
新預算法下,我國政府的投資評審的流程主要涵蓋了三個階段,首先就是評審的準備階段,其次是評審工作的實施階段。最后是評審工作的完成和結束的階段,各個階段的主要內容如下:
(一)評審準備階段
第一,充分了解和掌握評審項目的基本概況,對其重要的信息進行收集和整合,判斷投資項目是否具備評審的條件。
第二,確立項目評審的相關負責人,設定相關的投資項目評審人員。
第三,項目建設單位需要提供工程全部的相關資料。
第四,依據項目評審的具體要求,制定出項目評審的具體計劃。評審計劃需要包含擬定的評審內容、評審的方式、評審的重點以及評審的具體時間等等。
(二)評審實施階段
第一,在具體實施投資評審工作時,首先需要查閱和了解相關的項目的實際評審根據,為評審的項目建設部門提供準確的工程資料,保證資料的合法性、實效性、準確性以及完整性。
第二,對施工項目現場進行勘測和調查取證。
第三,對項目工程進行核查、取樣、計算、分析和匯總。
第四,在對工程實施評審的環節中需要第一時間和項目建設部門進行有效地溝通,對于比較重要的證據或者是數據實施書面形式的取證。
第五,遵循所規定的內容格式,制定初步的評審意見和建議。
第六,對初步形成的意見或者建議進行反復的核查,并得出完善的評審結論。
第七,和項目建設部門之間實施意見的相互交換,并且由項目建設部門在具體的評審結論書上面標明具體的意見,若項目建設部門對所簽署的結論書有異議或者是對其中所表述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不能及時完成的,相關的評審機構需要在結論書上做出評審報告,針對建設單位的實際要求和建議做出詳細的說明和解釋。
(三)評審的完成階段
第一,依據評審的最終結論以及項目建設機構所反饋的具體意見,制定出最終的項目評審報告。
第二,工程評審部門需要及時地對工程的底稿、工程附件進行取證和核對,并且需要記下重要的工程資料和數據,將完整的項目評測報告和項目建設機構所反饋的建議進行資料的登記和歸檔。
第三,對最后的評審數據和工程資料實施信息化處理,建立起工程評審的最終項目檔案。
四、結束語
本文主要是對新預算法下如何實施政府投資項目和評審工作方面進行了分析和探討,通過本文的闡述我們還可以了解到,政府投資項目的評審工作,就是指對政府的財政投資進行評審和監督,對政府投資項目的建設實施專業性的核查、分析以及評審,對政府投資金額和具體項目進行合理地設定,為財政部門投資項目支出預算提供科學有效的依據。只有切實做好新預算下政府投資評審工作,才能發揮好政府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為政府投資決策提供依據。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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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實施細則的制定應考慮的主要因素
外經貿促進政策是國家為了促進出口產品結構調整,鼓勵企業“走出去”,增強我國企業的國際競爭力而設立的,我們一定要管好用好這項促進政策,充分發揮資金的使用效益。因此,在實施細則的制定上要充分考慮對外經貿的促進作用,是否適應我國和本省經濟發展的需要,考慮如何利用政策來促進支柱產業、優勢產業做大做強,考慮如何支持中小企業甚至小微企業走出國門,迅速成長起來。要充分考慮政策的實用性和操作性,比如,之前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中支持境外路牌廣告、宣傳視頻和單純的出國考察等,企業申請時提供了路牌廣告的照片、宣傳視頻光盤和出國考察的護照等,評審時很難判斷這些廣告發生的時間,視頻在何處使用,出國考察人員的身份和出國的真實目的等,以及對外投資專項資金項目中的層級投資問題,國內企業投資境外設立企業,境外設立的企業再在境外投資,所發生的費用是境外票據,無法從網上查驗,就很難確認它的真實性,對這類項目可以考慮取消支持。還要考慮專項資金的實際使用效果,對扶持金額較小,難以發揮作用的出國考察、電子商務等項目建議取消支持。
三、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的使用與管理
管好用好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要有一套科學的使用與管理程序。首先商務與財政部門要做好協作配合,加強互相間的溝通聯系,達成共識。商務部門要做好項目庫的建設,項目庫的建設要由財務部門牽頭,業務處室提供項目資源,再由財務部門進行歸集。要先建設項目再尋找符合支持條件的資金,要讓項目等資金,不要讓資金等項目。做好項目的申報工作,商務部門的相關業務處室負責組織項目的申報和初審工作,要求各市或直管縣市商務和財政部門在組織項目申報時務必查看企業的原件或到項目實施現場查看,以確保項目的真實性,業務處室將初審后符合基本條件的企業申報材料和初審結果提交財務部門,由財務部門負責組織評審,這樣負責項目評審的財務部門不能與申報企業接觸,防止在項目的評審上有舞弊行為。在項目的評審上,要引進第三方(中介機構或外部專家)參與評審,第三方的參與可以讓評審更加公平公正。商務和財政部門要建立專家庫(可以以中介機構為單位),對項目評審專家要隨機抽取,項目評審要由商務部門和財政部門共同組織,成立項目評審小組,對經過專家評審支持金額較大的項目,要進一步核實,可以帶相關專家到企業現場查看項目建設情況和有關合同、發票和付款憑證等,對較大型建設項目可聘請中介機構進行專項審計,第三方對評審項目要出具評審意見或專項審計意見,評審小組根據第三方的評審意見,提出建議支持項目和支持金額,出具項目評審報告,提交廳長辦公會議集體研究確定。對經廳長辦公會議集體研究確定支持項目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以遵循項目管理上的公開原則,體現了過程透明、結果透明。在項目管理上要建立黑名單制度,對在公示過程中或事后發現有企業提供虛假申報材料騙取項目資金的,一旦發現要全額追回已撥付的支持資金,并終身不再受理該企業的申報資金支持項目材料。對經公示無異議的項目,由財政部門按預算級次撥付資金。
四、執行新《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政策銜接
財政部、商務部在下發《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財企〔2014〕36號)時,為確保新老政策的平穩銜接,對本辦法施行前已按原辦法向財政部、商務部上報資金申請且尚未完成相關審核及資金撥付的,可按原辦法在2014年6月30日前完成相關工作;對本辦法施行前國家已按原辦法下達的資金,但尚未撥付至具體項目承擔單位的,可按原辦法規定在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相關工作。即由商務部、財政部負責審核確定的專項資金支持項目在2014年6月底完成,對下撥到各省,由各省根據原辦法要求在2014年12月31日前執行完畢。最遲在2015年1月起全國都要執行新的支持外經貿發展資金支持政策,按照新的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和各省制定的新的實施細則來組織外經貿支持項目的申報、評審和資金撥付工作。
五、對新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的思考與建議
(一)加強對政策支持項目的跟蹤問效,以往多半是重支持輕管理,一種大類資金一年不過作一次支持情況總結,絕大部分總結,停留在支持了多少個項目、項目種類、多少金額的總結上,對政策資金究竟發揮了多大的作用,則很少描述,管理部門也很少有人問津。建議管理部門加強對支持項目的跟蹤問效,對支持金額較大的項目要求企業提交項目建設情況和資金效果報告,管理部門要抽出一定時間到企業去了解情況,必要時可由審計部門或聘請中介機構進行專項檢查。
(二)新的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雖然表面上整合到了一起,可執行過程中在商務部門內部,不同的業務分屬不同的業務處來管理,比如:開拓國際市場、出口產品結構調整、進口貼息等在外貿處管理,對外投資合作類項目在外經口管理等,在組織項目的申報上,不同業務類型的項目仍要分別組織申報。這就需要財務部門加強與業務處室的合作,及時溝通信息,做好項目資金的使用與管理。在實
施細則的制定上盡量全面,注重管理規范,具體在下發申報通知時,可連同該類支持項目的申報指南一并下發。申報指南可根據資金使用情況和效果,每年進行調整,政策執行起來也較為靈活。(三)對于作為資本投入方式支持企業的,企業要作為實收資本來管理,在執行時主要支持一些公共服務類企業或事業單位,這就要做好支持企業或事業單位的清產核資和企業評估工作,確定新支持資金所占的份額。對全資國有企業或事業單位可不做清產核資和企業評估工作,直接進入實收資本。以上為筆者的個人理解,建議商務部對如何理解作為資本投入方式支持項目方面能給予指導。
近幾年來,政府出臺了財政投資建設項目一系列管理政策、措施、制度,成效顯著,但隨著新一輪城市基礎建設的實施,項目前期準備不充分、論證不到位、規劃不完善、設計不周密、程序不完備、制度不健全等問題逐漸顯現,而實行跟蹤審計管理,能較好地解決上述存在的矛盾。
跟蹤審計管理是概(預)算審核的一種拓寬延伸的新模式,就是對工程項目從設計到竣工全過程的評審管理,實行全過程造價管理,是造價管理的一種重要手段,目的是強化財政監管職能,規范評審行為,提高工作效率,保證評審質量,提高政府投資建設資金的使用效益,保障建設項目的順利進行。
現階段實施跟蹤審計管理的必要性
1.是彌補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實施過程中監管缺位的有效措施。眾所周知,越是在項目建設的前期,審計監督的缺位現象越明顯。投資項目傳統審計范圍僅僅涵蓋了建設項目全過程后期施工及竣工結算兩個階段,由于未能對建設前期各階段進行有效監督,近年來建設項目決策不夠科學、建設前期準備不夠充分、論證不到位、設計不周密、程序不完善等現象時有發生,造成項目資金損失浪費、項目建設效果性不佳,大大降低了政府建設項目投資績效。而跟蹤審計實行審計關口前移,成為項目建設全過程不可缺少的重要參與者,能夠隨時就發現的問題提供審計意見,及時對管理漏洞進行修正完善,從而促進建設項目科學決策和管理,從源頭上提高項目投資績效。
2.是進一步規范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管理的重要手段。建設項目管理與控制是一個動態的過程。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周期較長,影響的因素較多,項目實施過程中面臨著許多不確定性,使得項目始終處于變化的狀態,需要及時進行調整、修補和完善。實行跟蹤審計,將審計監督貫穿于建設全過程,能盡可能早地發現設計、招投標、合同、變更、質量、安全等“十大”關鍵環節常見的、苗頭性問題,及時提出合理化審計建議,督促建設單位加強內控管理,幫助建設單位提高項目管理水平。
二、實施跟蹤審計管理取得的良好效果
1.提出合理化建議,節約建設資金。跟蹤審計管理人員可以利用自身的專業優勢,在充分了解財政投資項目建設和工程做法的基礎上,提出自己的合理化建議,供建設單位參考。比如在某市政管網工程中,需鋪設一條臨時性的排水管,設計的意見是采用HDPE纏繞管。跟蹤評審人員經研究,認為按照該排水管的性質、作用及所處位置,可以不必采用纏繞管,因而建議采用UPVC雙壁波紋排水管,與HDPE纏繞管相比,不影響使用效果,但單價上要便宜181元/米。最后建設單位、設計單位采納了這一建議,此項造價節約了近一半。
2.審減不合理的現場簽證。簽證是對施工過程的記錄,也是最終工程價款結算、索賠的依據。現場簽證往往會由于這樣那樣的原因出現不規范、不合理的現象,這就需要跟蹤評審人員嚴格把關,堅決拒絕不合理的簽證。如在某市政廣場工程中,施工單位對土方外運的距離增加提出索賠,簽證單上有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簽署“同意”的意見。但是跟蹤評審人員發現,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的意見中未注明外運土方的方量及運距,而且施工單位報送的變更預算中在直接工程費的基礎上計取了施工組織措施費、綜合費用等所有費用和稅金,存在多取費的現象,明顯違背了招標文件和施工合同中相關條款精神。于是跟蹤評審人員將此變更退回,要求重新計價、簽證后再報審,節約資金95.4877萬元。
3.合理確定暫定價。暫定價的確定由于材質、規格、市場、時間甚至主觀上等因素都帶有很大的不確定性,極易導致建設資金的浪費,也是對工程投標時其他未中標的投標人的不公平,所以必須謹慎對待。如在某宿舍工程中,投標時塑鋼窗為暫定價,在施工過程中,需確定此價格。跟蹤評審人員參與了建設單位組織、監理單位參加的市場調查,并對調查的廠商家名稱、材料型號規格等作了詳實的記錄。參加了建設單位組織召開的價格論證會,對會議的流程、各建設主體的職責履行作了監督,并對會議形成的紀要作了備案留存。通過這樣公開、公正的方式確定暫定價,既有效地控制了工程造價,又維護了各方的合法、合理權益。
三、實行跟蹤審計管理應處理好幾個關系
開展跟蹤審計管理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必須要準確定位職能,俗話說“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只有職能定位清晰了、明確了,才能更有作為。跟蹤審計管理的職能應是:參與建設項目工程造價形成的每一個環節的相關主要活動,了解工程造價形成的來龍去脈,發現其中的不規范、不合理、不合法的行為,向相關單位指出和披露,并在可能時盡量提供合理化建議,以此促進投資效益的提高。
基于此定位,在跟蹤審計過程中應著重處理好以下幾個方面的關系:
1.處理好監督與服務的關系。從建設服務性政府的要求出發,政府投資評審機構是財政管理的一個技術支撐部門,要充分發揮專業優勢,立足監督,著眼于服務,把服務寓于監督之中,通過監督搞好服務,在服務中監督,在監督中服務。牢牢把握“用心去執法,用情去感化”這一現代工作理念,加強干部隊伍建設,不斷開拓評審工作新思路。在跟蹤評審過程中,既不以監督者的身份代替管理者,也不以評審者的服務代替監理方,實現評審單位與被評審單位的和諧共處。
2.處理好協作與獨立的關系。跟蹤審計工作的開展離不開相關責任單位尤其是建設單位的配合,互相之間要有充分的溝通和協作。成功的跟蹤審計不僅是技術才干的成果,往往也是與有關各方面溝通與協調、集思廣益、互相尊重、共同合作的結果。在目前我國的法規框架下,采用“建議型”的跟蹤審計工作方式比較恰當。同時,建設項目跟蹤審計要以服務工程建設為己任,逐步建立起審計單位與被審計單位相互間的一種溝通機制。確保審計的獨立性。在任何情況下,審計監督都不能替代項目管理。目標和重點要明確。跟蹤審計是一項頗費人力和時間的審計模式,如果目標不明確,必然是“出力不討好”,導致“重點不突出缺點突出,成果不大風險大”的不良后果。善于溝通協商、充分調動各方的積極性。敢于發表審計意見,履行監督職能,不能隨大流。
3.處理好責任與作為的關系。在建設過程中,項目建設相關責任主體都應該認真履行各自的職責,跟蹤審計既不越俎代庖,又不放松監督,審核與被審核單位既明確責任,又都有所作為。對于有些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的管理人員存在“買保險,甩包袱”、“少簽字,少負責”的思想,要從流程標準、規章制度的規范上來進行約束。業主代表、監理單位代表跟蹤監督在各個施工環節,各負其責,嚴格把關,即時控制,相互制約,對每項工程變更認真審核,仔細計量,按規定計價。所有變更簽證聯系單應做到內容描述清楚、真實準確,各責任單位的意見表述明確,簽字蓋章手續齊全,報批流程規范、有效。這樣才能防止施工單位巧立名目、以少報多,杜絕結算時靠回憶搞突擊簽證等現象,減少因變更而產生的不必要的損失。
跟蹤審計是新的嘗試,作為加強財政資金管理、控制工程造價的一種新手段,任重而道遠,工作的方式方法需要總結、完善和提高。我們要通過一系列的實踐,抓住重點,處理好相關關系,不斷學習提高,不斷積累經驗,科學發展,創新克難,不斷提高財政投資審計工作水平和審計質量,實現跟蹤審核的目的,為財政項目預算管理的科學化、精細化服務。
【參考文獻】
1. 時現,《關于建設項目投資績效審計的思考》,《審計與經濟研究》2003年
2. 武旭華,《做好跟蹤評審 提高評審效率》,《財政評審》2008年第6期。
近年來財政領域發生的腐敗問題,往往都與財政資金使用密切相關,特別是由于財政部門各股室預算編制不精細,執行透明度不高,導致對資金分配和使用的裁量職責不夠清晰,容易引發利用資金支配權尋租行為的發生,預算管理工作已成為財政部門的重要廉政風險點。為此,新安縣積極探索、開拓創新,圍繞財政預算,建立健全了預算分離、評審復審、信息公開三位一體的新型財政監督機制,有效預防了財政領域腐敗現象的發生,促進了財政資金的規范、高效、廉潔使用。
健全財政內部監督管理機制,必須在財政內部分權制衡。按照這個思路,新安構建四權制衡機制,即在財政局內部實施財政預算編制、預算執行、預算監督、預算評價四權分離操作,互相制衡,打破了原來由財政部門內部各個業務股室單獨行使四項職權的體制。一是印發《關于完善公共財政體系推進和諧新安建設的意見》,推行財政預算編制、執行、監督、評價四權分離的權力制衡機制。二是財政預算編制部門研究政策、制定標準、審核把關,促進了財政預算的標準化、程序化、透明化,從組織上把預算編制分離出來。三是取消內設支出股室的預算編制權,把有關人員和有關職責轉移到預算股。內設支出股室的職能轉變到研究政策、吃透下情,更好地服務全縣中心工作和社會公眾,最大限度地推行財政績效管理上來。
為管好、用好大規模的政府投資項目和大額度的政府投資資金,新安縣在抓好資金評審的基礎上,積極推行對評審報告的復審工作,為預防重大工程建設中腐敗問題的發生,上了“雙保險”。一是擴大財政評審范圍。成立財政項目資金評審中心,出臺《財政項目資金評審管理辦法》,由以往以財政預算內資金為主,擴大覆蓋到預算外資金建設項目和政府性融資建設項目,對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實行百分之百評審,加強對所有政府性投資建設項目預決算監督管理。二是嚴格復審制度。復審是對財政性項目資金評審結論的再評審,新安出臺《縣政府投資建設項目評審報告復審辦法》,面向社會選定一批執業質量高、社會信譽好的社會中介機構和遵紀守法、業務精通的專業人員,建立復審中介機構和專家資源庫,對評審機構出具的政府投資建設項目資金評審結論進行復審。復審結束后,對復審結論有異議的,由財政、建設、審計和政府法制等相關部門組織合議,合議無異議后,作為國庫集中支付、績效評價、建設單位辦理結算交付的依據。
PPP示范項目申報材料呈現出來的特點主要有:
1、申報項目數量多,質量參差不齊
項目總數達到700多,單交通類就有157個,相比第一批的兩類項目(新增和存量轉換共計120多個),第二批數量上有了大幅度增加,反映出地方政府對運作PPP的熱情高漲,認識在加深,動員工作也更扎實。有的項目申報材料準備精心,內容要素齊備,方法深度符合規范,質量很高;但也有的項目申報材料極簡單,要素缺失,甚至出現實施方案只有一頁的!
2、咨詢機構作用彰顯
從評審情況看,有咨詢機構參與協助的申報項目,材料質量明顯要高過無咨詢機構參與的申報材料。本次示范項目申報是在財政部76號文近一年,第一批示范項目清單后大半年,地方政府和市場參與者在經過比較充分的動員后進行的。借助市場提供的機會,參與PPP服務的咨詢機構數量得以充實、專業能力獲得快速成長,為政府方客戶運作PPP提供了良好的專業服務支撐,總體上切切實實提高了項目準備的質量。
3、政府方實施機構主體合規性差
這批申報項目近1/3在第一階段的定性篩選中出局,重要原因是項目確定的實施機構主體不符合規范。財政部113號文第十條規定“政府或其指定的有關職能部門或事業單位可作為項目實施機構,負責項目準備、采購、監管和移交等工作。”但是,相當一部分申報項目,將國有平臺公司或其他國有企業,定位為項目實施機構,這是完全錯誤的一種項目結構設計。我們知道,實施機構是在PPP項目中代表政府方的主體,是公權力的代表,應該由具有公權力代表資格的政府機構出任。但是,由于我們長期以來形成的政企不分,政府和國有企業之間的邊界模糊問題,使得大量基建項目的前期工作由國有企業承擔和完成。當項目運作方式轉換成PPP時,地方政府仍然習慣性認為,下屬部門及國有企業應按“誰家孩子誰抱”的原則,把PPP項目簡單視為分配任務,交由原先負責項目前期工作的國有企業繼續負責,后者自然“被動”成為實施機構。
4、存在變相融資
雖然財政部57號文明令禁止將變相融資包裝為PPP項目,我們還是遺憾地從第二批申報項目材料中發現多起名為PPP,實質是固定回報、明股實債的變相融資。當然,經過博弈,地方政府變“聰明”了,他們即便想通過PPP變相融資,在實施方案等書面材料上包裝更加隱蔽,識別難度大了。我認為,單靠項目入選評審這一道關篩選判斷還不夠,今后應結合建立動態跟蹤檢查機制,對PPP全過程進行監管,讓“假、偽”PPP無處遁形。
5、按績效付費意識弱
申報材料中,不少項目實施方案似乎直接脫胎于可行性研究報告,對于PPP實施方案應該包含什么內容,這些要素如何展開和設計不甚清楚。例如,編制人對“產出說明”不能正確理解,常常將其描述為硬件設施的工程、技術指標,而沒有意識到PPP的產出說明是專指以績效指標反映的項目綜合產出―服務能力及其效果。導致的直接結果是,申報項目的回報機制中按照績效付費思路設計很少,即使提到內容也不準確。大多數項目體現的還是“建設工程+融資回報”的思路。
6.兩個評價論證的責任主體不清
由于了有關操作指引和填報要求,第二批申報項目的PPP物有所值評價和財政承受能力論證至少內容形式上有了,完全缺失兩個評價論證的申報材料很少。但是,究竟應該誰來做PPP項目的評估論證,認識和操作方面尚存在誤區。我認為,物有所值評價(VFM)和財政承受能力論證(FAA)可以看作項目按PPP模式運作的可行性研究,由綜合部門如發改、財政在一個區域/一級財政的層面上根據項目重要性、優先度以及一定時期內的財政承受力總盤子進行綜合權衡和取舍更為合理。
申報項目中屢見不鮮的由某個行業管理部門甚至國資平臺公司自行委托咨詢機構做VFM+FAA的做法,很容易讓兩個評價論證流于形式:誰也不會讓咨詢機構評價出一個不可行的結論!更進一步,項目單位及行業管理部門也無法掌握評價論證所需的優先順序、綜合財力等關鍵數據和信息。承接的咨詢公司同樣很難保持獨立公正性,這個問題應該引起重視。
7、社會資本中民企外資少
在進展比較快的、有披露投資人的申報項目中,多數是央企和其他地方國企扮演社會資本角色,民營企業、外資企業作為社會資本的很少。這一現象反映出地方政府PPP項目的潛在投資人市場還有很大的拓展空間,但需要政府注意民營外資參與PPP項目的關切,真心誠意地引商、興商和穩商。
給政府PPP項目準備及采購工作提幾條建議:
一、過去半年多,各級地方政府出于規范中介服務機構市場,引導更多有經驗有能力的專業服務機構有序進入PPP咨詢服務,同時也提高政府方采購咨詢服務的效率,建立了許多不同層級的咨詢機構庫,有省級、地市級,甚至還有縣級。存在大量重復的報名、提交資料,有的地方還提出交納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或者先免費編制一個PPP項目的實施方案來測試水平等聞所未聞的奇招、怪招,讓咨詢公司不勝其煩,苦不堪言。同時,重復建庫也浪費了政府的大量行政資源。強烈建議在國家層面推動建立一個分類別的咨詢機構庫和專家庫,實行動態管理,各級政府需要時都可以引用。
二、建議在PPP實施方案中及PPP綜合管理信息平臺上,將PPP運作時間計劃(至少涵蓋項目識別、準備及采購三階段的時間表)作為一項重要的必填要素和考核標準。明確的運作時間計劃一方面對政府行為提出了約束性要求,形成所謂按時序的項目儲備庫(pipeline);另一方面也給潛在投資人提供接觸項目、開發項目的重要指示性信息。這在國際上是通例,在我國大范圍推廣應用PPP的今天,有必要考慮它的作用和管理意義,盡快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