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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F830.34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674-2265(2012)04-0039-04
一、引言
公共金融服務的內涵在于提供公共金融產品和促進公平。公共金融產品具有公共產品所具備的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這種性質決定了市場提供公共金融產品的低效率,這時由政府提供公共金融產品成為必然的選擇。目前公共金融服務還存在許多欠缺,特別是縣域范圍內,農村信用體系不完善,信用利用程度低,支付結算體系相對落后。人民銀行作為政府的代表應承擔起提供公共金融產品的職責,應更加注重公眾享有公共金融產品的公平性,將公共金融產品向農村、農民、涉農中小企業等公共金融服務的薄弱環節傾斜。人民銀行壽光市支行(以下簡稱“壽光支行”)扎實推進公共金融產品創新,農村信用體系建設成效顯著,實現信用村、信用戶評定全覆蓋,構建了涉農中小企業信用體系,開展了文明信用聯動聯評活動,培育了農村信用體系建設的“壽光模式”,提升了金融服務水平,優化了金融生態環境。
二、農村信用體系與公共金融服務
農村信用體系是在農村經濟、農村信用的環境下,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收集、整理、分析與農村、農民相關的信用資料,為客戶提供當事人信用狀況的證明材料的信用體系。農村信用體系是社會信用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提升公共金融服務水平、改善農村信用環境和融資環境、促進城鄉居民平等享有信用體系建設帶來的好處有重要的意義。
(一)農村信用自身特點
1. 以農戶作為信用主體,而非單個的個人。這里所說的信用主要是指信用主體在參與現代經濟活動中產生的借貸行為。在家族特征尚占據主要地位的農村,發生借貸行為往往是一個家庭共同做出的決策,而非單個的個人。這種農戶作為信用主體的性質決定了,建立農村信用體系時要以農戶作為信用基本單位。
2. 農村信用有無形的約束。企業是以其資產來承擔債務,企業債務對管理者和所有者自身沒有影響,而農戶作為信用主體,在需要償還債務時,會以自身的財力甚至家庭的全部財力進行償還;農戶祖祖輩輩生活在同一塊土地上,安土重遷,逃債成本巨大。這種無形的償債約束機制為農村信用奠定了良好基礎。
3. 農村信用重人情輕程序。目前農村信用社是活躍在農村金融市場的主干力量,而農戶聯絡員長期為農信社業務開展發揮了主力軍的作用。農戶聯絡員實質上是農村信用社在村莊的業務員,他們熟稔本村風土人情,串家走戶聯絡存貸款業務。受農村家族觀念、人情觀念和知識能力的限制,農戶聯絡員開展金融服務必然會依賴熟人網絡,而輕視程序規范,這不利于農村公共金融服務范圍的擴大和信貸風險的防范。
4. 農村信用規模小而零散。在農村經濟發展的長期落后和農村人口分布分散的現實條件下,農戶和村鎮企業所需的信用額度小并且分布不集中,同時農戶和村鎮企業的信用資料缺失現象普遍存在。每一筆小額度的放貸,銀行都要付出對應的調研、分析、審查成本,積小成多,交易成本巨大。銀行考慮到自身利益更愿意放貸給城市居民和大中型企業,這嚴重制約了銀行向“三農”提供金融產品的積極性,也導致農村金融產品的供給不足。
(二)公共金融服務發展需要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強有力的支持
1. 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將公共金融服務的范圍擴大到農村。信用體系在城市中已取得了長足發展,形成企業征信和個人征信兩大系統,供企業和個人來使用,為城市居民和企業提供公共金融服務。而在廣大的農村,信用體系還處于起步探索階段,這里是信用體系、也是公共金融服務的薄弱環節。因此要充分考慮到農村信用的自身特點,逐步完善農村信用體系,讓廣大農民享有更多的公共金融服務。
2. 農村信用體系建設為農民提供新型公共金融產品奠定基礎。農村信用體系建設使農村脫離了以人情網絡為基礎的農村信用,建立起農戶信息征集、農戶信用評價、農戶信用檔案管理為一體的農村信用體系,從而改善農村信用環境,促進農村公共金融服務,有效降低金融機構與農戶的信息不對稱,擴大對“三農”的信貸投入。
三、壽光農村信用體系建設的實踐
(一)壽光的經濟社會環境提供了發展農村信用體系的土壤
壽光市農村經濟快速發展對建設農村信用體系提出了客觀要求。農戶開展多種形式的經濟活動,如蔬菜的種植、銷售,土地流轉,林業生產,漁業養殖等,并立足蔬菜種植成立了幾百家農民專業合作社。在蔬菜產業鏈條上形成了儲藏、加工、包裝、運輸、物流、會展、科研、旅游等一大批行業,也孕育了一大批涉農中小企業。壽光農村經濟的繁榮發展要求信用環境的不斷提升。這引起當地黨委政府高度重視,并大力推動信用村鎮、信用戶的評定活動。2006年壽光市就成立了“優化金融生態環境”領導小組,提出了建設“信用菜鄉,誠信壽光”的目標,并出臺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來推動壽光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壽光支行堅持“小而有為”,追求創新,在社會有地位、在銀行有權威,能夠協調黨委政府和商業銀行共同推進農村信用體系建設。
(二)建設農村信用體系“壽光模式”
壽光立足“菜鄉”實際,對農村信用體系建設不斷探索、先試先行,構建了以農戶信用創評為基礎、以農民專業合作社“三項建設”為平臺、以涉農中小企業評級為引領、以信用示范工程為推進的農村信用體系“壽光模式”。
1. 打牢基礎:持續開展農戶信用創評。壽光農戶信用創評經歷了由起步到成熟的歷程,2000年壽光開始進行試點農村信用戶創評,并在此基礎上構建了“支農協理員、客戶經理、農村信用社、農信聯社‘四位一體’”的農村信用網絡。2003年進行整村整鎮大范圍信用創評,并以此為依托推進“五戶聯?!?,每戶授信額5萬,截至目前已組建五戶聯保小組3.6萬個,參加農戶16萬戶,貸款余額31億元。2007年組建由農村商業銀行、村委和農戶一體的“大聯保”,農戶授信額由5萬提升到10萬,累計對44個村為759戶農戶發放大聯保“2+1”貸款1.4億元。2008年后,壽光支行組織轄內農商行進行信用流程再造,將戶主年齡在18至65周歲的農戶全部納入評定范圍,發放信易通卡,目前已對975個行政村20.7萬戶農民進行了信用評定,授信額度182.7億元,信用村、信用戶評定覆蓋面全部達到了100%。
2. 創建平臺:大力推動農民專業合作社“三項建設”。壽光市在實現信用評定的基礎上進一步開展農民專業合作社“三項建設”,即由農村經濟主管部門負責農民專業合作社規范化建設、人民銀行負責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進行信用橋梁建設、金融機構跟進信貸服務建設。通過三項建設,壽光市燎原菜果、東方譽源等62家專業合作社被列為信用示范社,348家專業合作社被列為信用培植單位,并確定了10-15萬的授信額度,現累計發放“農業龍頭企業、擔保公司、農民專業合作社、農商行+農戶”的“4+1”模式貸款8220萬元,直接帶動農戶4.3萬戶。
3. 引領方向:發展涉農中小企業信用評級。到2008年,壽光市為1610家涉農中小企業建立了信用檔案,以此為延伸,壽光支行積極組織金融機構開展涉農中小企業貸后評級和商業承兌匯票評級。2009年農商行與評級機構簽署對15家企業進行貸后評級的協議,并達成長期合作意向,2010年壽光貸后評級模式在濰坊農信社系統得到推廣,目前參與貸后評級的涉農中小企業上百家。通過開展涉農中小企業商業承兌匯票評級,目前15家企業簽發了商業承兌匯票并得到了貼現和再貼現。涉農中小企業信用評級有效促進和規范了中小企業的財務行為和經營行為,進而使涉農中小企業獲得了更多的信貸支持。
4. 信用再造:聯合推進信用示范工程。2011年4月,壽光支行協同市委宣傳部、農村商業銀行開展了“文明信用聯動聯評”活動,此次活動從全市22萬戶中評選出了50000戶“文明信用戶”,1000戶“文明信用個體工商戶”,200戶“文明信用小微企業”,100個“文明信用村”,10個“文明信用農民專業合作社”。被評選出的各類文明信用戶貸款利率享有較一般農戶少上浮10個百分點的優惠,文明信用農民專業合作社及其社員貸款利率享有較一般農戶少上浮30個百分點的優惠。文明信用單位和農戶可獲得銀行優先安排發放信貸資金,享有貸款“綠色通道”,獲得更高效的金融服務。在此基礎上農村商業銀行逐步推進“富民理財”計劃,為每個村的“文明信用戶”逐一建立金融服務檔案。2011年6月,壽光支行、市團委及金融機構聯合組織了農村青年信用示范戶創建及融資扶持試點工作,每村10個青年,全市1萬個青年參加了活動,壽光農村商業銀行在全市選定2018名青年創業者作為扶持對象,目前已有393個青年創業信用示范戶獲得貸款授信5756萬元。
(三)壽光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各方參與的動機
金融機構積極參與信用宣傳,具體組織開展信用評定,收集、整理信用資料,建立信用檔案,擔當了農村信用體系建設的主力軍。同時,參與信用體系建設的金融機構也掌握了農戶和涉農中小企業的信用狀況,降低了搜集信用信息的成本,拓展了放貸空間。農戶通過參加信用評定、信用聯保能夠提升信用等級、獲得金融機構更多的授信額度,并且信用等級越高所享有的貸款利率越優惠。農民專業合作社通過列入信用示范社可以獲得一定的貸款授信或者為合作社的社員進行擔保。涉農中小企業通過開展信用評級,有助于規范經營行為和財務行為、簽發商業承兌匯票及進行集合票據融資。公共金融產品和服務的滿足水平是政府社會業績指標之一,政府執政為民、提升政績,有動力推動農村信用體系建設,改善壽光金融生態環境,進而促進經濟發展給政府帶來經濟業績。
四、完善農村信用體系取得的成效
(一)擴展了社會信用體系覆蓋范圍,進一步完善了公共金融服務體系
目前在社會信用體系中發展比較成熟、實施全國聯網的有個人征信系統和企業征信系統,這兩大系統在城市中已被廣泛認知。農村信用體系是社會信用體系的一部分,但也有著自身特點,它是基于農村經濟特征而建立的信用體系,具有明顯的區域差別,多以縣為單位進行推進。農村信用體系建設的廣泛開展填補了社會信用體系在農村的空白,促使社會信用體系形成城鄉均衡發展的態勢,社會信用體系的覆蓋范圍得到擴展,公共金融服務體系得到進一步完善。
(二)降低交易費用,節約公共金融服務成本
由于不確定性、信息不對稱和道德風險等原因,銀行和農戶、中小企業達成貸款協議需要耗費大量的交易費用。對于銀行來說,其交易成本主要包括貸前調查成本,貸中監督成本和客戶違約損失,無論客戶貸款額度大小,銀行對每一筆交易都要付出對應的費用,由于農戶、中小企業貸款筆數零散、違約風險較高,銀行需付出大量交易費用。農戶和中小企業在爭取貸款的過程中處于弱勢地位,需要花費大量的時間和精力,甚至可能會面臨尋租。農村信用體系為交易費用的降低發揮了巨大的作用。一是農村信用體系為銀行、農戶和中小企業搭建了信用資料的共享平臺,有效化解了交易時的信息不對稱問題。銀行可以全面快速掌握農戶和中小企業的信用資料,辨別企業狀況和優劣。這有助于減少銀行的貸前調查成本和監督成本。農戶和中小企業可以利用信用體系憑自身的信用優勢獲取資金支持。二是農村信用體系能夠防范違約風險,進而降低交易成本。通過失信懲戒機制,失信者的行為被廣泛傳播,并在相當長的時間內為其行為付出代價,進而違約現象大大減少。
(三)擴大三農公共金融服務范圍,增加農民、涉農中小企業融資機會
長期以來農民和中小企業的融資機會遠遠少于城市居民和大企業的融資機會,出現這種狀況很重要的原因在于農村公共金融服務滯后。對于農戶來說,農村信用體系建設為其打開了一扇融資的窗戶,發展農村信用體系建設之前,只有少數農戶能夠獲取貸款,而開展農村信用體系建設之后,金融機構能夠掌握大量農戶信用狀況,同時給予這些農戶相應的信用額度,從而使農民的融資機會大大提升。對于涉農中小企業來說,農村信用體系為涉農中小企業建立了信用檔案,在此基礎上開展涉農中小企業信用評級等,這樣有助于企業規范自身經營行為和財務行為,向金融機構傳遞真實的信息,進而有助于企業和金融機構形成穩定的合作關系,增加涉農中小企業融資機會。
五、政策建議
(一)樹立合理科學的農村信用體系發展思路
首先,應該結合農村信用自身特點,開發信息結構合理、適合農村經濟發展的農村信用信息系統;其次,通過農戶信用全覆蓋、三信評定、文明信用聯動聯評、農村青年信用示范戶等一系列活動持續深入開展農戶信用創評工作;最后,通過開展涉農中小企業信用檔案建設、涉農中小企業信用評級等活動,促進涉農中小企業信用建設。
(二)各銀行間信息共享
參與建設農村信用體系的往往是少數金融機構,如農村信用社、農行,而獲得的農村信用信息尚未納入統一的征信系統,這顯然不利于信息最優化利用。從長期看農村信用信息會逐步納入到統一的管理系統中,從而被更廣泛的金融機構和農戶所共享。目前可以嘗試建立信息交易機制來促進農村信用信息在商業銀行間共享,開拓涉農市場。
(三)加強對農村信用體系的利用
多數農戶和涉農中小企業申請銀行貸款時缺乏有效的抵押和擔保,這決定了針對農戶和涉農中小企業開發多種形式的信用貸款方式是客觀選擇。商業銀行要利用農村信用體系的基礎信用信息數據庫,開發適應市場主體特點的信貸產品,以此擴大信貸量,為廣大農村提供金融服務。
(四)健全相關法律法規
信用的擴展要求更大程度的信息開放,這必然涉及到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問題,因此以法律形式將合理的信用數據與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加以區分是十分有必要的。我國各級行政管理部門掌握著大部分的信用信息,這些信息缺乏統一的管理,征信管理部門也很難獲取這些信息,因此應制定相關法規將其逐步納入信用體系中來。
參考文獻:
[1]顧琴琳.信用評級收費機制研究[J].征信,2010.1.
2]盧欽.中國農村金融服務體系重構[D].河北大學博士學位論文,2010.
結合中國農村金融服務實際需求情況,此次調研主要考察農村金融機構提供的存款、匯兌結算、銀行服務、貸款這四項基礎金融服務,在多大程度上提供服務和滿足了農戶的需求。
本次調研選取了農村金融發展狀況較好的山東省濟南市長清區作為調研地區,并以農村經濟發展程度及距區(縣城)遠近為依據,分層抽取了長清區雙泉鎮、萬德鎮、孝里鎮等地區的8個村進行入戶調查,共調查了173戶農戶,完成有效問卷170份(表1是調研所在村的基本情況)。調研內容主要分為兩個部分:一是農戶家庭基本情況。該部分包括庭人口組成及健康情況、戶主社會資本地位情況、家庭資源稟賦情況、家庭收入組成及支出情況等方面。二是農戶基礎金融服務全覆蓋情況。基于農村基礎金融全覆蓋存款、貸款、匯兌結算、服務四個維度,該部分主要包括農戶獲取存款、匯兌結算、及貸款服務的方便程度,農戶對于存款、匯兌結算、和貸款服務的使用情況及原因,以及家庭所處區域距縣城、集鎮、最近金融機構的距離,農戶本地非正式金融組織的參與程度,對本地基礎金融服務的滿意程度等內容。
調研結果顯示,農村基礎金融服務全覆蓋現狀主要有以下幾個特點。
農戶金融服務差異
農戶基礎金融服務覆蓋的差異
圖1是調研所在村莊金融機構分布狀況。從本次調查涉及機構類型看,農村地區金融服務主要由信用社、郵儲行和農行提供,分別占到了總體樣本的73.68%,66.08%和22.81%,其他類型金融機構占比均在7%一下。同時,從機構分布看,信用社、郵儲行和農行在各個鄉鎮上大多設有網點,其中信用社還會在中心村設置自助服務點,而其他商業銀行則集中分布在區(縣),較少在鄉鎮一級分布。
農戶基礎金融服務需求的差異
從表2可以知道農戶基礎金融服務的需求情況。存款和服務是農戶需求程度最高的兩項金融服務,而農戶對于貸款和匯兌結算服務的需求則并非普遍存在。結合農村現實情況可知,農戶之所以存在這種差異化的金融服務需求,是因為在以農業為主的農村地區,農民的借貸還處于生存性借貸結算,經營性借貸相對來說還比較少。同時較低的匯兌結算需求也說明,被調查農村與外界經濟聯系較少。此外,傳統的風險防范意識使得農民具有較大的存款需求。而較大的服務需求則與國家的各項涉農政策密切相關,如部分地區通過郵儲行、信用社發放種糧補貼、農機補貼等。而農戶所期望的基礎金融服務供給優先序調查也進一步表明了農戶基礎金融服務的差異化需求——農戶最希望優先提供的基礎金融服務是存款、之后是服務、再者是匯兌結算服務,最后是貸款服務。農戶基礎金融服務的差異化需求現狀要求,在實現基礎金融服務全覆蓋和均等化的過程中,金融機構應從農戶金融服務需求角度出發,按照一定的優先序向農戶提供基礎金融服務,而不宜采取“全盤推進”、“一刀切”的方式,造成供需的不平衡或錯位。
農戶基礎金融服務使用的差異
表3是農戶基礎金融服務使用情況。和農戶需求相類似,被調查農戶對存款、、匯兌和貸款四項基礎金融服務的使用情況也呈現了差異化的分布。
存款服務使用情況及不使用原因。被調查農戶中約有65%偶爾使用和經常使用存款服務。而對于極少或沒有使用過的農戶,其原因(見表4)主要在于沒錢可存、沒有把錢放金融機構的習慣、距離營業網點太遠、有其他投資渠道等方面。這表明當地經濟水平對農戶存款行為存在著較大的影響,同時當地農戶存款服務的獲得障礙還存在著地理排斥和自我排斥。
匯兌結算服務使用情況及相關原因。被調查者中約有一半的農戶從未使用過匯兌結算服務,而沒使用或極少使用匯兌結算的家庭更是占到了被調查者的60%多。可見,匯兌結算服務在調查所在地的使用程度并不高。從原因(見表5)看,絕對數量的農戶不使用匯兌結算服務是因為不需要,即農戶與外界經濟聯系較少造成的匯兌結算服務需求的缺乏。因而相對而言,匯兌結算服務在農村地區屬于一種選擇性金融服務,只有部分有需要的人群才會使用。
服務使用情況及相關原因。從結果看,調查地區農戶對于服務的使用程度非常之高,約有80%的農戶會使用該項服務。而就內容看(見下表6),農戶使用服務主要集中于領取國家涉農補貼、政府救濟和補助金,其中約有76.22%的農戶借助金融機構的服務領取退耕還林、種糧等補貼。可見在農村地區,國家相關涉農政策推動了農戶對金融活動的參與。
貸款服務使用情況及相關原因 。貸款服務是農村基礎金融服務中一項重要內容,同時也是引發農村金融困境的主要原因。相比其他基礎金融服務,被調查農戶對貸款服務的使用程度非常之低,沒有使用過貸款服務的農戶占比達到了70.3%。其原因主要在于農戶自有資金已經滿足需要(42.86%),且現在缺乏好的需貸款項目(24.11%)。此外,農戶貸款還面臨著沒有聯保或者擔保人、申請獲得批準可能性太小、抵押物缺乏等難題。換言之,從調查地區看,中國農村依舊存在著貸款排斥的現象。而這種現象又是由自我排斥、營銷排斥、價格排斥、評估排斥等多因素造成的。
另一方面,從農戶貸款申請情況看,農戶貸款申請的大部分都得到了批準。而農戶之所以未獲批準,其原因主要集中在沒有聯保人或擔保人、沒有符合要求的抵押品、貸款用途不符合規定、還有貸款沒有歸還和年齡等條件不符合要求等方面。正是這些原因導致了農戶所面臨的貸款排斥。
結論及展望
從調查結果看,農村基礎金融服務的需求和使用狀況呈現差異化。
首先,農戶對于不同基礎金融服務的需求情況呈現差異化。存款和服務是農戶需求程度最高的兩項金融服務,而農戶對于貸款和匯兌結算服務的需求則并非普遍存在。結合農村現實情況可知,農戶之所以存在這種差異化的金融服務需求,是因為在以農業為主的農村地區,農民的借貸還處于生存性借貸結算,經營性借貸相對來說還比較少。同時較低的匯兌結算需求也說明,被調查農村與外界經濟聯系較少。此外,傳統的風險防范意識使得農民具有較大的存款需求。而較大的服務需求則與國家的各項涉農政策密切相關,如部分地區通過郵儲行、信用社發放種糧補貼、農機補貼等。農戶基礎金融服務的差異化需求現狀要求,在實現基礎金融服務全覆蓋和均等化的過程中,金融機構應從農戶金融服務需求角度出發,按照一定的優先順序向農戶提供基礎金融服務,而不宜采取“全盤推進”、“一刀切”的方式,造成供需的不平衡或錯位。
諸城金融服務站是由政府主導、中國人民銀行牽頭,金融機構設立在社區一級的代辦非標準化金融服務的金融咨詢機構,為農村社區居民提供咨詢、征信建設、非現金支付結算、國債知識宣傳、金融產品創新、金融知識宣傳等業務的辦公場所,其目的是滿足農民對存、貸、匯、支付結算、中介、理財咨詢等金融服務的需求。目前,諸城市的208個農村社區已全部開通金融服務窗口,實現了金融服務在社區范圍內的全覆蓋。
當地政府和人民銀行主要通過建立主服務銀行制度和運行、報告、交流及獎懲等基本制度來保證金融服務站的運行。其中主服務銀行制度即是將最早選定并在該社區開展業務的銀行作為該社區的主服務行,由其負責建立該社區的金融服務站,并在該社區全面開展金融服務工作,在金融服務覆蓋全部社區之前,其他銀行不得將該社區作為其主服務行,但可在此開展業務。由政府金融辦和人民銀行共同組成“社區金融服務協調小組”,各相關銀行定期對服務站的金融服務基本情況、貸款發放情況、自助設備業務情況、金融咨詢服務情況等向其匯報(見圖1)。此外,政府對銀行通過服務站新增的貸款,每年按增加額的0.5%予以風險補償,人民銀行對相關銀行提供再貸款、再貼現等方面的支持。
貸款是基礎金融服務中最復雜的一項,圖2所示是社區農戶資金需求反饋流程。農戶將資金需求情況反映至金融服務站或者社區服務中心,協理員或客戶經理會到農戶進行審核,然后將情況反饋到相關金融機構,金融機構會根據上報情況做出是否放貸的決策,并將決策結果信息反饋至農戶和社區征信系統。其他咨詢、業務大都也遵循這樣的流程,區別在于社區的客戶經理或協理員大都能解決農戶的這些需求,不需要再到銀行網點辦理這些相對簡單的非現金業務,在社區范圍內就能解決。
另外值得指出的是,諸城市農村合作銀行針對金融服務站作為非正式的金融機構不能辦理現金業務的限制,開發了農民金融自助服務終端來辦理小額存取業務。農民可以利用農合行安裝在支農協理員家里或者社區金融服務中心的農民金融自助服務終端,實現包括基于信通卡、一本通存折或活期存折的小額現金存款、轉賬、定活期互轉、查詢、補登存折、口頭掛失、自助繳費、信息等常見業務,也可以辦理新農保繳費、中間業務繳費、惠農補貼的支取,公共信息的查詢等業務。截至目前,諸城市農村合作銀行在社區共計有243臺農民金融自助服務終端,極大程度上滿足了社區居民的基礎金融服務需求。
金融服務站公共物品屬性分析
本文在諸城市選取了枳溝和百尺河兩個鎮為調查地點,隨機調查了40戶農戶,針對其基礎金融服務的使用情況、需求程度、供給評價等方面展開進行問卷調查和隨機訪談,并對當地政府金融辦、人民銀行、農村合作銀行、郵政儲蓄銀行、濰坊銀行等相關機構負責人和所到鄉鎮黨委辦公室和社區服務站負責人員以及客戶經理和支農協理員進行了深度訪談。
本文以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務供給為出發點,認為基礎金融服務具有基本公共服務的特性,故借鑒基本公共服務具有的基礎性、迫切性、廣泛性和可行性四個標準為框架,結合SMART原則以及PM&E方法制定出的金融服務站公共物品屬性分析指標(見表1)。其中,基礎性指對生存發展起著重要作用,為生活所必須;迫切性指服務項目關乎目標群體最直接、最現實和最緊急迫切的利益;廣泛性是指項目會影響到相應社會范圍內的每個家庭及個體;可行性指服務的供給和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即財政能夠承擔。
基礎性
普惠金融最早于2005年由聯合國提出,其作為金融服務種類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家金融服務質量提升、小額信貸金融發展的重要表現。其最終目的是要通過將那些零散的微型金融以及小額信貸服務機構結合到一起,以此來建立用戶覆蓋面極為廣泛的包容性的金融體系,進而將其服務于國家整體金融發展的作用充分的發揮出來。我國于黨的第十八屆三中全會的改革決定中正式提出了有關“大力發展我國普惠金融”的相關主張。而我國一些農村地區,由于長期存在金融服務不足的情況,使得廣大農民的金融需求難以得到充分的滿足,由此也衍生出了一系列的貧困問題。為此,我們應在農村地區廣泛開展普惠金融,借助其優勢作用的發揮,來對農村地區的金融服務質量給予提升,促進農村地區經濟的新發展。
一、我國農村地區普惠金融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我國農村是經濟發展的重要區域,由于各方面的因素,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以后,我國農村與城市之間的經濟發展差異性在逐漸加大。因此,為了更好地促進我國農村地區經濟的發展,開始在農村地區進行普惠金融的發展和建設工作。但是,我國農村地區普惠金融發展過程中依然存在很多問題,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基礎金融服務較差
為了更好地促進普惠金融的發展,需要在我國農村建立相關的基礎金融服務,但是目前由于我國農村基礎設施完善程度不高,所以基礎金融服務較差,主要體F在以下幾個方面:第一,金融網點的密度較小,對于很多農村地區,十幾公里的范圍才有一個或者兩個金融相關的網點,為人們提供相關的金融服務。但是,由于網點密度較少,從而使得人們等待業務處理的流程比較長,影響了普惠金融的服務質量;第二,對于我國農村地區來講,很多相關的金融業務網點并不是統一的,例如:新農合、農業醫保、農業補貼等等都不是在同一家金融結構辦理業務,所以辦理起來并不是特別方便。
(二)扶貧金融發展較為緩慢
為了更好地促進我國農村地區的金融發展,需要將部分資金用來進行扶貧金融,但是目前我國農村扶貧金融的發展較為緩慢,主要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原因:第一,扶貧的資金量比較小,我國農村經濟發展情況不容樂觀,需要使用大量的資金用來進行扶貧工作,但是扶貧的資金數量依然比較小,主要是因為扶貧工作的流程比較長,對于金融機構的收益比較小,因此很多普惠金融機構不愿意開展相關的扶貧工作;第二,對于扶貧金融來講,僅僅依靠金融結構是無法開展的,所以還需要社會相關力量的支持,從而能夠在各個方面支持扶貧金融的發展,更好地控制相關的風險。
二、促進我國農村地區普惠金融發展的策略
目前,雖然普惠金融在我國開展以來取得了相應的成就,但是在我國農村地區的發展過程中,依然存在很多問題,這些問題直接影響了普惠金融未來的發展。因此,為了更好地促進我國農村地區普惠金融發展,可以參考以下幾個方面的策略:
(一)政策上的扶持
普惠金融對于我國農村經濟有著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因此必須要更好地促進普惠金融在我國農村地區的發展,才能夠整體帶動農村經濟,更好地促進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進一步縮小城鄉之間的差距。所以,需要國家和政府給予相關政策方面的支持,可以參考以下幾個方面:第一,要建立普惠金融發展的相關體系,從而能夠根據農村地區經濟發展的特性,制定適用于農村的普惠金融發展體系,更好地促進相關工作的開展,為扶持農村經濟做出貢獻;第二,鼓勵其他金融機構參與到普惠金融中來,政府出臺相關的政策,對于參與普惠金融的相關金融機構給予相關的優惠政策。從而能夠通過政策的激勵,更好地擴大普惠金融的影響范圍,促進金融結構的改革和完善。
(二)完善相關的基礎金融服務
基礎金融服務是普惠金融服務的重要組成部分,同時也是直接與農村和農民相關金融業務直接進行對接的部分。因此,為了更好地促進我國農村地區普惠金融的發展,需要不斷完善相關的基礎金融服務,為此可以參考以下幾個方面:第一,增加相關的基礎金融服務網點,從而能夠及時覆蓋相關的服務人群,幫助人們更好地處理相關的金融服務;第二,促進各個金融機構之間的業務互通性,從而使得人們可以在一家基礎金融服務網點,可以同時辦理多家金融結構的業務,能夠更好地幫助人們節約服務時間,進一步提高基礎金融服務機構的服務質量。
(三)促進普惠金融多個方面的發展
為了更好地促進普惠金融在我國農村地區的發展,可以結合目前我國農村經濟和金融的發展現狀,更好地從多個方面促進普惠金融的發展,為此可以參考以下幾個方面:第一,促進金融服務與其他農村服務之間的結合,目前雖然普惠金融是一項重要的基礎金融服務,但是與農村其他服務都是緊密相關的。因此,可以更好地促進普惠金融與其他農村機構的服務,從而更好地促進我國農村經濟的整體發展;第二,在普惠金融發展過程中,與現代信息技術相結合,從而能夠更好地提高服務質量和服務效率,更好地為農民提供相關的金融結構。利用現代信息技術,能夠更好地促進各個網點之間信息的交流和共享,有利于提高服務的便捷;第三,要不斷提高普惠金融服務網點員工的素質,一方面:提高他們的整體的業務素質,使得能夠更好地為農民提供金融服務,不斷提高普惠金融的影響力;另一方面,需要提高他們工作的積極性,從而能夠更好地投入到普惠金融服務中。另外,還需要對工作有一定的熱情,能夠在業務上不斷地突破,在技術上不斷地推陳出新。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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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陳耀紅,北海市鐵山港區興港鎮政府經濟師,研究方向:農村金融服務,廣西 北海,536000
[中圖分類號] F832.35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7-7723(2012)04-0007-0003 近年來,伴隨農村經濟要素流動的不斷增強與社會主義新農村戰略的深入推進,農村對金融服務的需求日益增強?;诔青l二元分離的傳統金融服務模式已經不能適應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需求,積聚多年的供需矛盾日益凸顯,嚴重制約了農村經濟的發展與轉型。因此,創新農村金融服務,具有重要的理論意義和深刻的現實意識。
一、農村金融服務對農村經濟發展的重要意義
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內容,是推動經濟發展的重要支撐,是現代經濟發展的內在動力。在我國城鄉二元分離的背景下,農村資本高度稀缺,嚴重阻礙了生產要素的流動,抑制了經濟發展的內在性需求。大力發展農村金融服務,能夠為農村的基礎設施建設提供資金支持,加強生產要素流動,是加強農村基礎設施、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統籌城鄉經濟發展的重要措施;能夠豐富金融品種,滿足農村的多樣化金融需求,是增加農民收入、推動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有力手段;能夠加強對農村金融風險的甄別、預防和控制,是控制農村金融風險,推動農村金融和農村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關鍵內容。
二、當前農村金融服務的現狀與存在的問題
伴隨十七屆三中全會明確“建立農村金融制度,創新農村金融體系”政策的推進,農村金融改革的力度不斷加深,農村金融服務規模、質量和水平有所提升,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的種類有所增加,形成了以農村信用社、農業發展銀行、郵政儲蓄銀行等金融機構為主體,以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機構為補充的多層次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為培育農村金融市場、推動農村經濟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受城鄉二元分離結構、農村資本流動性差、農業的弱質產業特點、農村金融獲利空間小等因素的制約,現有的農村金融服務難以滿足日益增長的金融服務需求,在服務機構、品種、資金等方面存在諸多缺陷。主要表現在以幾個方面:
(一)金融服務機構缺乏
從表面看,我國農村金融服務機構包含了各類政策性、商業性和合作性銀行。但事實上,大部分商業銀行伴隨商業化進程的加快,逐步撤出農村金融市場,減少了信貸投入,越來越邊緣化;農業發展銀行伴隨市場經濟的發展,金融業務逐漸處于萎縮狀態,支農功能嚴重弱化,支農業務單一;郵政儲蓄銀行主要以吸收存款為準,大量資金外流城市,加劇了農村金融服務的供需矛盾。在此背景下,農村信用社形成了“一家獨大”的壟斷性優勢,嚴重制約了農村金融市場的培育與發展,限制了服務內容的創新和服務水平的提升。
(二)金融服務產品單一
目前,與城市中多樣化的金融服務相比,農村金融機構僅提供存、貸、轉、匯、兌等基礎服務,主要以傳統的存貸款業務為主,金融產品單一,中間業務品種較少,很少開展保險、擔保、證券、委托理財、信托貸款等金融業務品種,難以滿足農民多樣化的投資需求。同時,伴隨鄉鎮企業的發展,迫切需要金融機構提供多樣化、個性化的金融服務,對票據融資、項目理財等提出了新的要求,但現有的金融服務難以滿足需求。
(三)金融放貸嚴重供不應求
農業屬于弱質產業,資金回籠慢,回報效益低,投資風險大。在利益最大化的驅動和風險管理的實施下,許多農村金融機構減少了農村放貸量,上收信貸審批權,提高了貸款的門檻,有的甚至將貸款投向經濟發達的城鎮和非農項目集中,加大了農村貸款的難度。同時,由于土地使用權不能作為抵押,大部分農民缺乏有效的抵押擔保物,不得不放棄貸款。因此,貸款難、貸款慢、手續煩瑣、效率低下、權力集中的問題在農村長期存在,現有的信貸市場難以滿足農村的金融需求,降低了農村資源的流動性和配置效率。
(四)發展環境不健全
首先,目前農民的信用意識淡薄,信用商品化程度不高,在現實中債務人惡意逃債的現象經常發生,惡化了信用關系,嚴重影響了金融機構支農貸款的積極性。同時,農村信用信息開放度不高,征信建設剛剛起步,金融機構和企業、農戶之間存在信息不對稱現象,難以掌握真實情況。其次,農村嚴重缺乏為農民和企業貸款提供擔保的機構,加大了農村擔保貸款的難度。再次,國家帶有政策性色彩的金融支農貸款,缺乏相應的風險補償機制,風險由金融機構承擔,在風險可控、利益最大的金融經營理念下,金融機構的積極性被嚴重降低。
三、創新農村金融服務的發展策略
創新農村金融服務,加大金融支農惠農力度,既要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也要加強政策對“三農”的傾斜和支持,充分發揮政府、金融機構、農村企業和農戶的作用,形成創新農村金融服務的整體合力,打造多層次、廣覆蓋、可持續發展的農村金融體系。
(一)調整準入政策,推動服務主體的多元化
進一步落實國家“加快培育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和2012年3月2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關于設立溫州市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的有關決定,降低準入門檻,放寬準入條件,大力培育新型農村金融機構,鼓勵和支持民間資金依法發起設立或參股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組織,培育成立農村保險和信貸擔保組織。同時,積極制定優惠政策,為農村金融機構在工商注冊、稅收優惠和費用減免等方面提供優惠,激發其支農惠農的積極性。通過調整準入政策,培育更多的農村金融服務主體,打破農村信用社一家獨大的局面,提升農村金融市場的競爭性,增強農村金融市場的內在活力和創新動力。
(二)發揮不同類型金融機構的優勢,形成服務的合力化
充分發揮商業性、政策性、合作性金融機構和新型金融機構的作用,各有業務側重,拓展延伸功能,全面提升對農村金融服務的供給能力,形成推動農村金融服務的整體合力。發揮農業發展銀行的政策功能,支持農村地區基礎設施、生產環境、社會保障等公共基礎項目建設。發揮農業銀行的骨干作用,深化“三農”金融事業部改革,利用在縣域資金、網絡和專業等方面的優勢,加大對農業產業化、農村基礎設施的支持力度。發揮農村信用社的主力軍作用,牢固樹立為“三農”服務的宗旨,拓展服務范圍,創新服務方式,增加服務品種,提升服務功能。發揮郵政儲蓄銀行的功能,利用營業網點多、與“三農”聯系緊密的特點,豐富業務范圍,創新服務品種。同時,積極發揮村鎮銀行、貸款公司的補充作用,約束其規范運用,控制運營風險,增強農村金融服務主體的可選擇性與多樣化。
(三)拓展農村金融服務業務,推進服務內容的多元化
針對農村經濟的弱質性特點,結合農村經濟社會發展中的薄弱環節,金融機構要細分農戶和企業的不同特點,實施差異化服務戰略,創新金融服務品種,加大保險、擔保、、租賃、保管、個人理財、信息咨詢、銀行卡等新型金融產品的推廣力度,為企業和農戶提供多樣化、個性化、特色化的金融服務內容。同時,伴隨土地銀行業務的發展,可以探索“土地信托”業務,發行土地債券,為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籌措資金。
(四)創新農村信貸方式,推進農村借貸的便利化
金融機構要認真落實金融支農惠農的政策,在防范借貸風險、保證資產安全的基礎上,積極發展不需抵押擔保的小額信用貸款、聯保貸款等,滿足農戶和企業的資金需求;要改變相對集中的貸款審批制度,適當下放權限,簡化審批手續,提高農戶和企業貸款效率;要創新農村擔保物范圍,探索將土地承包經營權、農用生產設備、林權、宅基地使用權作為擔保物,創新應收賬款、股權、倉單、存單等權利質押貸款,采取多種方式解決貸款擔保難的問題。此外,國家應通過財政獎勵、稅收優惠途徑激發金融機構的支農借貸行為,鼓勵金融機構適當放寬利率。
(五)優化農村金融環境,推動金融服務發展的規范化
首先,要按照政府扶持、市場運作的方式,由政府、企業、金融機構和民間共同注資,大力發展多種形式的擔保公司,建立擔保公司的資本補充機制,提高擔保公司對農戶和鄉鎮企業借貸的支持能力。其次,政府要快建立農村征信體系建設,加強對征信重要性的宣傳和普及,建立農戶和企業信用檔案,解決金融機構的信息不對稱困境。再次,政府要健全金融監管體系,加快推進農村金融立法,維護農村金融市場的秩序。
四、結 論
由此可見,農村金融服務對統籌城鄉經濟發展、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具有重要意義。當前,農村金融服務存在著服務機構少、服務內容單一、信貸供應不足、發展環境不健全等問題,必須充分發揮政府、金融機構、農村企業和農戶的作用,打造多層次、廣覆蓋、可持續發展的農村金融體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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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農村金融服務水平區域差異的影響因素分析
一、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內涵
金融服務體系的內涵是指資金融通關系的總和,主要包括融資主體、金融機構體系、融資渠道、融資方式、資金價格形成機制及相關的法律規則、政策和宏觀調控機制等。而農村金融服務體系作為整個金融服務體系的有機組成部分,其內涵也主要包括以上方面。但是由于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特殊性,一方面它要適應農村經濟穩定發展的需要,充分反映農村金融的特殊性,另一方面它還要做到有利于國家對農業經濟所采取的保護、支持、發展三個層次目標的實現。
構建適合我國國情的農村金融體系,就是要適應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縮小城鄉差距、實現共同富裕的偉大目標。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是當前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其核心在于要賦予廣大農民平等發展機會和發展能力,平等地享受發展成果,縮小城鄉差距與貧富差距。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與解決“三農”問題是相互統一的,沒有農村的穩定和全面進步,就不可能有整個社會的穩定和全面進步;沒有農民的小康,就不可能有全國人民的小康。此外,由于農業是弱質產業,具有高投入、低產出、風險高的顯著特征,并且我國大多數地區的農村經濟基礎薄弱,農業環境不理想,農業資金嚴重短缺,農民收入水平較低,缺乏自給資金資能力。這種狀況決定了“三農”對金融特別是對農村金融具有很強的依賴性,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離不開金融的大力支持。
因此,農村金融的健康發展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發展農村經濟、增加農民收入的重要條件。同時完善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對新農村建設的支持具有重要的理論基礎,它們也決定了農村金融服務對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要性,這些理論主要有農業金融政策支持理論、農村金融市場理論、農村合作金融組織理論等。
二、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組成部分
1、農村金融服務體系構成的概念
農村金融服務體系是一個復雜的綜合體,它由若干要素構成,并分成不同的層次。從理論上講,它包括宏觀層次的農村金融監管體系、中觀層次的農村金融組織機構體系以及微觀層次的農村金融服務需求體系。其中,宏觀層次的金融監管體系和中觀層次的金融組織機構體系構成農村金融的供給體系,金融組織機構體系是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主體,在整個農村金融體系中起著關鍵作用。
2、典型國家農業金融服務體系的構成
作為在世界上最早建立信用合作組織的德國,其國內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主要是政策性和合作性的金融機構。德國政府在農村設立了如農村地產抵押銀行、土地抵押信用協會、土地信用銀行、農業中央銀行等不以盈利為目的,承擔政府輔助發展農業責任的政策性金融機構,通過放款協助農民購買土地及進行水利建設或通過發行土地抵押債券來換取資金,再貸款給農民,促進了農業的發展和進步。整個體系以合作銀行為主要表現形式,呈金字塔式,自下而上共分三個層次:第一層次是基層合作銀行,直接從事信用合作服務;第二層次是地區性合作銀行,它可以向基層合作銀行提供資金支持、結算服務、短期的融資服務、開展證券投資業務和國際銀行業務;第三層次是德意志中央合作銀行,它是全國金融組織的中央協調機關,提供調劑資金融通,為地區合作銀行提供全國性的支付和結算服務,開發新的銀行產品、證券、保險、租賃、國際業務,為基層行和地區行無力解決的業務提供擔保支持等金融服務。另外,合作銀行體系還設立了貸款擔?;穑珊献縻y行按風險資產的一定比例存入,對風險進行補償。
在印度農村,金融機構展現出多種多樣的特點和形式。印度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由開始的國有商業銀行、合作銀行、地區農村銀行等作為主體發揮作用,到微型金融機構、私人銀行、一些非政府組織等也加入了向農村提供資金支持的行列,形成了主要由合作性質的信貸機構、政策性金融機構、商業銀行、農業保險機構等組成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
根據國情構建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主要是以現行的農村信用社、農業銀行、農業發展銀行、郵政儲蓄銀行、農業保險公司以及非規范的金融機構作為基本框架。
建立健全農村金融服務體系要將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構建和完善與建立農村市場體系相結合,和國家經濟發展戰略與基本產業政策相結合,從改善信貸資金供給入手,提高農民營運資金的能力和需求。從1996年以來,我國農村金融經過改革,初步形成了具有政策、商業和合作的金融服務體系,這種金融服務體系的設立初步改變了我國農村金融機構長期以來政策性、商業性和合作混淆不清、利益沖突、機構單一的局面。
三、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作用
1、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作用形式
一般而言,金融服務體系通過供求機制、價格機制、競爭機制和風險機制發生作用,在市場上由“看不見的手”發揮其對整個經濟體系的調整作用。同樣對于農村金融服務體系,促進其發生作用的市場機制仍然存在,農村金融服務體系也受到供求機制、價格機制等的制約。
農村金融服務體系是否能得到可持續發展,取決于來自農業、農民對金融服務的需求。而農村金融服務體系是否能夠發展好,擁有良好的發展前景則主要由是否很好地遵循價格機制、競爭機制和風險控制機制,是否能在運行中更好地應對來自競爭、價格和風險的壓力決定。
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供求機制,即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實施、運營和建立需要根據農民、農業的具體發展狀況和對資金、信息、項目的需要而定。同時服務體系的價格、政策的制定還要遵循市場中的價格機制,按照市場的發展制定合理適宜的價格,設定有特色的服務體系。完善的農村金融競爭機制可以根據在規范、嚴格準入篩選機制和市場機制下,適當引導良好的民間金融走出來,逐步規范非正規金融。在風險機制中則是指,由于目前我國農業發展具有風險性較高的特點,因此要求農村金融服務體系要充分分析風險、衡量風險,針對農村農業發展風險實施有效的措施,例如采取自愿保險和強制保險相結合的方式加快推行農業保險,提高保險覆蓋面,政府對參加保險的農戶實行保費補貼,引導農民提高參保意識,支持商業性保險機構開發農業保險業務,運用財政、稅收、金融、再保險等經濟手段促進農業保險的發展。同時建立全國性和區域性的農業信貸風險基金,適當承擔非人為因素造成的涉農貸款風險。
由于農村金融的特殊性和農村經濟整體上的相對脆弱性,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發生作用的形式比市場金融體系更為復雜和特殊。在兼顧競爭和價格機制、風險機制的同時,農村金融服務體系更強調政府資金、政府政策等的支持,構建以政策性金融為基礎、商業性金融為支柱、農村合作金融為主力軍等多種所有制形式的金融組織為補充,以農業保險為后盾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例如在建立農村金融保險方面,由國家、保險公司、農民共同承擔農業風險;或者國家設立政策性保險公司,把農業保險從現行的保險公司分離出來,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承擔農業風險。充分發揮國家政府的積極作用,強化政策性金融與商業性金融的相互配合。充分發揮中小金融機構與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之間的優勢互補效應,一方面充分利用國有商業銀行的資金、技術、管理優勢開發金融產品,另一方面利用中小金融機構的人緣、地緣優勢、網點和人力資源優勢開拓終端市場,為農民農村金融需求者提供更多的金融產品和服務,并從中分享農業收益。此外,建立政策性和商業性相融合的農業保險體系,能夠有效增強其抵御和防范風險的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化解了農村金融機構的信貸風險。
2、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功能
一是融通資金、配置資源功能?,F代農村金融組織體系就是通過一整套金融交易制度安排,促使農村剩余資金轉化成投資并實現社會資源最有效合理配置的過程。例如通過農村金融中介組織,將分散的閑置資金集中起來,再通過借貸行為變儲蓄資金為投資資金。又如通過金融市場的直接融資,以金融商品(信用貨幣)為載體,以金融交易為手段,不斷地調劑、組合,配置貨幣資金在不同部門、地區、行業的比例,以達到優化資源配置的目的。
二是便利清算和支付功能。農村建設需要高效、便利的金融清算和支付服務,以確保農村建設的順利實施。例如通過農村金融中介組織,將農村建設中各類資金進行快速地清算和支付。這就要求農村金融組織體系必須投入一定的網絡硬件設施和相關金融軟件設施,同時也要求農村金融組織從業人員具備一定的業務素質。只有滿足這些條件,才能實現便利清算和支付功能?,F代農村金融組織體系所提供的便利清算和支付功能,將極大地推動農村建設的進程。
三是分散金融風險功能。我國現有農村金融組織體系功能定位較低,體系結構過于強調業務的獨立性,使得各金融中介組織之間缺乏有效的橫向合作關系,再加上農村金融從業人員的風險意識較差等原因,導致現有農村金融組織體系往往無法實現分散金融風險的目標。因此,農村需要建設具備分散金融風險功能的現代農村金融組織體系,這不僅是我國新農村建設的需要,而且也是確保我國農村居民財產性收入可持續增長的客觀要求。
四是參與農業結構調整、農業基礎設施建設和扶貧開發,為農村金融建設提供合理的建議和措施,同時為創新金融產品服務。為滿足農村經濟的多樣化要求,既要鞏固和發揮傳統產品的優勢,又要不斷創新,推出特色化、差異化的金融產品和服務。
五是定位服務“三農”,進行農村儲蓄動員,促進農民儲蓄。整合資源、提供信息、消除對農村金融需求的金融排斥性,加強財政、金融政策的協調配合,引導農村金融快速發展。加大農村新型金融機構的引導和監管力度,構建多層次農村金融體系。
六是為相關經濟部門提供信息。農村金融體系通過農村經濟發展中各種經濟指標、信號適時地反應農村經濟發展趨勢問題,為當局及時適當調整、制定針對農村經濟狀況的合理決策提供數據和指標參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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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綠色農業發展的必要性
從我國農業經濟發展的現狀來看,相比于發達國家而言,仍舊處在一個極低的水平,盡管農業經濟已經具有一定的規模性,但是在經濟質量上存在著十分眼中的問題,同時由于受到各種客觀因素的制約,我國農業經濟的發展,已經遭遇到極為嚴重的制約。問題集中體現在土地資源匱乏、水資源緊缺、水土流失、環境污染等幾個方面。從最新統計的資料顯示,我國目前的實際耕地面積為19.51億畝,人均耕地面積不足世界人均占有量的二分之一。即便在現有耕地總面積不減少的情況下,隨著人口數量的不斷增加,我國將出現極為嚴重的耕地缺口。據測算,2020年,我國耕地缺口可能近3億畝。我國人均水資源占有量不超過2200立方米,僅為世界人均水平的四分之一。在經濟發展的過程中缺乏環境保護意識,我國每年水土流失的總量已經超過50億噸。水土流失所導致的土地養分流失,已經造成全國4%的耕地處于地產狀態。草場退化,土地沙漠化的程度日趨嚴重,水土流失總面積超過150萬平方公里,占國土面積的六分之一。水土流失還引發了各種次生災害,例如洪水和泥石流。長期以來,劇毒農藥在土壤中的殘留問題,存在著極為嚴重的食品安全隱患。由于受到這些因素的制約,我國農業經濟如果按照傳統的生產方式,其發展的空間已經越來越少,而且無法滿足未來人口需求,更談不上國際競爭力。因此必須走綠色農業經濟發展之路。
2、綠色農業經濟的發展前景
綠色經濟是以生態經濟為基礎的,具有可持續發展性的經濟模式。綠色農業經濟是綠色經濟的一種表現形式,其是現代農業發展的最高形式,是一種農產品安全為目的的標準化農業,是具有可持續發展性的,新型農業發展模式。由于綠色農業的發展是一個極為復雜的系統性工程,從種植、田間管理、產品收獲、加工、儲藏、營銷等環節都需要大量的財力支持,加之我國農村地區經濟基礎向來薄弱,盡管政府每年在農業上的投資超過數千億,但是面對綠色農業生產基地的前期投入,僅僅依靠政府的補貼是難以為繼的。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政府的補貼存在著明顯的不足,補貼的形式也過于單一,沒有形成系統性的補貼體系。同時,綠色農業經濟的早期發展,離不開政府的補貼,但是如果沒有穩定和持久的經濟支撐,必然不可能有長足的發展,更談不上產生顯著的經濟效益。因此,綠色農業經濟的發展必須走市場化的道路,利用資本市場為自身的發展服務。但是,我國農村地區長期以來,金融市場的不但沒有發展,反而嚴重萎縮,農村地區金融供給嚴重不足,政府的補貼能力有限,嚴重制約了綠色農業經濟項目的實施。
二、我國農村金融服務體系所存在的問題
1、農村金融體系的結構性問題
上世紀90年代末,國有四大商業銀行紛紛開始大規模退出農村市場的舉動,股份制銀行更是無意去填補國有商業銀行所留下的商業空白,縣級以下地區,幾乎看不到銀行的蹤影,被撤銷的銀行分支機構共有31000多家,這直接導致了農村金融體系的結構性缺失。同時,農村合作基金會、民政互助儲金會以及供銷社等具有輔的金融機構,由于缺乏足夠的資金支持,也紛紛撤銷,進一步惡化了農村金融體系的完整性,導致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在功能上,以及供給上出現了極為嚴重的短缺。從理論上而言,金融服務體系應該是以銀行為主導的,證券經紀與交易也、保險也、信托投資業相互配合的綜合體系。據此分析,我國農村地區實際上根本就不存在一個完整的金融服務體系,因此也不可能提供優質的金融服務。由于正規的金融部門確實,非正規的金融部門根本不可能承擔起市場責任,因此必然會出現貸款結構失衡的情況。真正用于農業的貸款是少之又少的,根據統計數據顯示,從上世紀80年代起,鄉鎮企業的貸款始終遠遠高于農業貸款,因此農業經濟發展長期處于低速狀態。
2、農村金融體系功能上的缺失
由于農村地區缺乏正規的金融機構,因此必然缺乏正規的金融服務能力。這種功能上的缺失,直接導致農民貸款難的問題,因此農業生產、農業經濟很難有長足的發展。據不完全統計,全國二十多個省的農村地下信貸總額將近8000億,只有50%的農戶選擇從正規的金融機構貸款。從非正規渠道借貸,意味著承擔著更大的市場風險,因此也會進一步抑制農民投資綠色農業項目的積極性。
3、農村金融體系供給上的不足
從1995年起,農村地區每年的金融缺口已經超過了5000億,并且隨著經濟發展的需求,這一缺口正在不斷地加大。以2007年為例,政府在農業上的補貼也就在4400億左右,遠遠無法滿足農業經濟發展的需求。金融供給不足,導致農民貸款難,農村資金嚴重外流。造成這種局面的因素有很多,例如農村金融部門缺乏營銷意識,缺乏市場競爭意識,缺乏金融服務意識。同時,貸款辦理手續,程序復雜,貸款方式過于單一等,都不利于農民從金融機構獲得貸款。從現有統計數據顯示,農業銀行只能夠滿足5%-8%的資金需求,根本就沒有發揮到金融機構應有的金融供給作用,70%以上的農戶只能夠依靠民間借貸,或是私人借款等方式解決資金需求的問題,因此存在著巨大的市場風險。
三、農村金融服務的完善對策
1、完善金融服務體系結構
從發達國家的經驗來看,完善的金融服務是以完善的金融體系結構為前提條件的,完善的金融體系結構主要是以合作金融為主體、政策金融為導向、商業金融以及民間金融作為補充,農業保險作為支撐的綜合性金融服務體系。農村合作金融在整個農村金融服務體系中應該占主導地位,合作金融作為當前世界最為主要的農村金融模式,其主要依托的是民主決策與法人治理機制。合作金融的優勢在于,其能夠在最大程度上,將所籌集的資金,用于社員。但是,從目前的情況來看,在我國農村地區大規模實行合作金融并不現實,一方面由于農民經濟基礎較為薄弱,同時缺乏制度保障,容易產生各種糾紛。因此在現有的條件下,應該從以下幾方面入手,完善現有的農村金融體系結構:首先,在農村地區大力發展商業銀行,在縣級以下地區增設各類金融服務機構,在機構的設置上,可以設置強制性的標準,明確規定金融分支機構的數量,從而確保其能夠在農村地區發揮吸收存款的作用,進而限制農村地區因資金外流所導致的供給緊缺。
2、完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功能
建立完善的農村金融機構體系,并不意味著建立了完善的金融服務體系。完善的金融服務體系應該是多層次,多主體的。不同的金融機構,其所承擔的市場責任,以及服務功能應該是有所區別的。以農業銀行為例,其作為國有大型商業銀行,在資金儲備上具有非常雄厚的實力,其主要的服務對象應該定位于農村地區的中小企業、農業龍頭企業等,當這些企業從事有利于綠色農業經濟的項目時,農業銀行應該發揮積極地推動作用,地方政府也應該給予一定的政策扶持,促進這些項目的順利實施,促進農村企業以及農業企業的發展,從而推動農村地區的經濟發展,以及綠色農業經濟的發展。農業發展銀行可以定位于農村地區的基礎性設施的建設,基礎設施的建設有利于改善農村地區的生態環境,基礎設施的建設應該服務于綠色農業經濟的發展,作為當地政府在政策上應該給予大力的支持,將綠色農業經濟項目作為政府重點項目,在項目的建設上可以采用商業化模式,利用市場機制盡快將項目落實到實處。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在2009年出臺的《關于改善農村致富服務環境的指導意見》中的相關規定,農村信用社應該逐步形成綜合性業務體系,各類農村合作金融機構之間的支付平臺應該盡快完善。農村信用社作為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其應該成為農村金融服務的主體,其主要服務的對象是參加合作社的農戶,在信貸方式上應該具有更多的靈活性,但是一定要注意合作社的制度建設,在貸款的方法上注意嚴格性與及時性的平衡。截止2011年的統計數據顯示,農村合作信用社在農村金融服務上做出了很大的貢獻,貸款余額超過13萬億元,直接受惠的農民超過7258萬人次,并且為全國1.33億農民建立了信用檔案。同時,還要積極發展郵政儲蓄銀行、以及村鎮銀行,小額貸款機構等多種形式的金融服務模式,為農村地區不同需求的人,提供必要的金融服務,促進農村地區的金融發展。農村金融機構應該積極創新金融產品,提升金融服務的質量。金融機構的服務應該滿足農民的實際需求,例如創設小額貸款,微型貸款等金融產品,尤其是對中低收入農戶,以及偏遠地區的農民,應該給予一定的照顧,幫助其緩解燃眉之急。同時,可以將在城市中已經運作成熟的金融產品,引入農村地區,例如投資理財、信用卡、收付費等業務。
推進城鎮化建設需要全力做好能源、土地、運輸、資金等要素保障工作,其中資金保障尤為迫切。有觀點認為,金融是推動經濟增長的“第四駕馬車”。因為,金融是資金保障的重頭戲,對城鎮化建設具有強大的推動作用。反過來,推進城鎮化建設也會產生強烈的金融需求。當前,我國農村地區普遍存在金融供給不足的問題,迫切需要推進農村基礎金融全覆蓋工程。
農村金融網點覆蓋率不高。在前些年的市場化改革過程中,“四大行”普遍從縣域撤并網點,加劇了農村地區的金融服務空白。據銀監會統計,全國銀行業機構網點平均每萬人擁有1.34個,而農村銀行網點平均每萬人只有0.36個。2009年,中部地區有287個鄉鎮沒有金融機構營業網點,廣大農村則更是空白。即使在相當數量有銀行網點的鄉鎮,受金融產品和服務能力制約,金融服務的充分性和滿足度也參差不齊,整體水平不高,農民享受的金融服務與城市相比有很大差距。
農村居民金融需求滿足率較低。一是貸款需求滿足率低。到2010年末,全國農村人均農戶貸款為0.38萬元,僅為城市居民貸款的31%。60%以上的農戶無法獲得發展農業生產所需的貸款。二是存取款不暢。根據對黃岡鄉鎮的抽樣調查,68%的被調查人認為居住地5公里以內沒有銀行網點,也沒有其他存取款渠道,辦理存取款業務不方便。三是基礎性金融產品缺乏。農村居民在使用信用卡、網上銀行、代收代付等方面的比率都遠遠低于城市,代客理財、證券基金、貴金屬買賣等城市早已普及的金融產品,在農村地區更是罕見。因此,與貸款需求相比,由于農村基礎金融設施建設落后,解決結算、理財等基礎性金融服務的問題也非常迫切。
涉農貸款投放力度有待加大。受城鄉二元經濟結構矛盾的影響,金融機構投放農業貸款的積極性不高。如根據2010年央行《農村金融服務報告》統計,縣域基礎設施貸款和其他貸款分別為1.56萬億元和5.44萬億元,兩者占到涉農貸款總額的59.5%。農村存貸比為69%,比全國水平低10個百分點,這一定程度上反映出農村資金外流的現象。當前,湖北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無論是促進產業發展,還是加強城鄉建設,都需要大量資金投入,除財政和民間資金外,金融資本參與也是一個重要方面。
縣域金融競爭活力不足。目前,湖北農村金融主要是農信社、農發行、農行三足鼎立,其他金融機構參與較少。如2010年末,中小股份制銀行、小額貸款公司等中小金融機構的涉農貸款在農村總貸款中占比僅為16.2%,不到全省中小金融機構貸款在全省總貸款占比水平的一半,這說明農村金融供給高度集中,農村對中小金融機構的吸引力不強。同時,農信社和農發行并非完全意義的商業銀行,受政策影響大,結算網絡也以農村為主。農業銀行作為跨越城鄉的大型商業銀行,歷史上與“三農”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特別是股改上市后,被賦予“面向三農”的市場定位,更需要發揮好網點、網絡和產品優勢,強化農村商業金融主渠道地位。
加大城鎮化建設中主導產業的信貸支持力度
湖北推進城鎮化建設,關鍵是產業發展,帶動縣域城鎮和農村小城鎮建設,需要投入大量資金,離不開有力的信貸支持。為此,湖北農行計劃在未來5年內,提供1000億元信貸額度,其中2013年提供200億元,加大對縣域主導產業的支持力度,增強產業對城鎮化建設的支撐能力。到2013年底,率先在“強化一個導向,推進三個金融全覆蓋”上取得突破。即以支持農業現代化為導向,促進農業生產增產提效,鞏固城鎮化建設的基礎。強化對縣域優勢經濟的金融服務,率先形成對國家級及省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縣域重點旅游景區、縣域20強企業的金融服務全覆蓋,實現金融服務“有存款賬戶,有金融服務方案,有明確的工作目標,有跟進的行動和效果”。
支持現代農業發展,鞏固糧食生產基礎。根據農業生產現代化、集約化、商品化趨勢,大力支持農民種養大戶和家庭農場;新型村級經濟和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民轉移就業的加工大戶、流通大戶和個體工商戶等三類客戶群體,培育以農業科技能人、種糧帶頭人、農民企業家為代表的職業農民。農行圍繞湖北省農業戰略格局建設,大力支持“三個農業”(即設施農業、機械農業、信息農業)建設,“四種農業發展模式”(即土地入股模式、訂單農業模式、“企業+合作社+農戶”模式和龍頭企業帶動鎮域“四化同步”發展模式),以及“四類農戶群體”(即產業化龍頭企業帶動的農戶,專業合作社帶動的農戶,農村市場、流通企業帶動的農戶,網點周邊特色產業村、信用村的農戶)。
支持優勢農產品加工,助推農業強省建設。對國家級、省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實行名單管理。到2013年末,對符合條件的龍頭企業信貸服務面達到70%以上。圍繞農產品加工“四個一批”工程,以及省域十條重點農業科技產業鏈建設,積極支持核心企業規?;图瘓F化,為企業上市、兼并、重組、收購等市場化資本運作提供投行服務,幫助企業組建跨區域的大型企業集團。完善“龍頭+合作組織+基地+農戶”的組織體系,支持農戶以資金、土地、勞力、技術等生產要素參股入股,發展訂單農業。支持省級及以上的現代農業示范區建設,培育區域化的農產品產業集群。
支持縣域特色經濟發展,促進縣域小城鎮建設。以支持優勢鎮域經濟發展為重點,積極培育一批具有樣板作用的工業重鎮、商貿重鎮和產業園區。根據湖北的磷礦資源和水利優勢,著力支持宜昌、襄陽、荊門地區的優勢磷化工企業,以及十堰、恩施境內的優勢小水電項目。在省政府確定的60家重點成長型產業集群中,大力支持一批講信用、有潛力的優質中小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提升縣域產業集聚能力。以縣域105個開發區和省級工業園區為重點,大力支持園區骨干企業,納稅大戶和優質個人客戶,積極為國家級和省級科技創新重大項目等新興產業提供信貸服務。
支持農村民生經濟發展,提高城鎮化質量。堅持“以人為本”,著力改善民生,圍繞農民工進城和農村轉移人口市民化,積極支持改善生產生活條件的商業金融需求。有重點地介入主體清晰、投資明確、商業運作的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選擇性支持通過農民集中連片居住、以指定地塊出讓收入作為還款來源的集體土地整治和新農村建設項目。探索與農村醫療改革相適應的信貸介入方式,支持縣域文教衛體產業的龍頭企業。積極支持全國性大型房地產公司在縣域設立的子公司,以及優質房地產的續開發項目。
大力提升城鎮化建設的基礎金融服務能力
實施農村基礎金融服務全覆蓋也是推進城鄉一體化建設的重要方面。以農行湖北省分行為例,當前,湖北農行對縣域經濟初步形成了三個全覆蓋,即營業網點對縣城全覆蓋,新農保業務對試點縣全覆蓋,轉賬電話對行政村全覆蓋。但相對城市而言,農村基礎金融供給依然不足,給城鎮化建設帶來了系列難點。解決這些問題,除政府引導、加大投入外,農業銀行也要承擔起大行的責任,提升農村基礎金融服務能力,推進基礎金融服務全覆蓋。
發揮好金穗“惠農通”工程對城鎮化建設的積極作用。金穗“惠農通”工程,是農行面向廣大農村地區,以現代結算網絡和電子金融產品為依托,建立的以轉賬電話為重點,POS機、農商通、自助終端為補充,網上銀行、短信通等產品為延伸的農村電子金融服務網絡平臺。下一步推進金穗“惠農通”工程,要著力發揮好其對農村城鎮化建設的三個積極作用。一是為農村“資金流”和“業務流”提供渠道。通過向農村地區提供電子金融產品和網絡,彌補農村銀行物理網點不足,促進農村生產要素向城鎮集中,為新型城鎮化建設創造條件。二是帶動“政策流”和“信息流”。以轉賬電話、惠農卡、網上銀行等現代電子金融產品為載體,加快信貸資金、新農保資金的歸集和發放,在傳導惠農政策的同時,支持農民增收,鞏固新型城鎮化的基礎。三是促進農民思想觀念轉化。在同步推進過程中,加強宣傳引導,在讓農民感受到黨和政府溫暖的同時,積極支持農民接觸網絡,了解外部信息和現代金融知識,促進思想觀念由“鄉”向“城”轉變。
明確提高農村基礎金融服務能力的重點領域。在加大對農村網點投入,擴大輻射范圍的同時,推進金穗“惠農通”工程建設,提高對四個地區的電子金融服務能力。一是以供銷社“新網工程”覆蓋的農資店,商務部“萬村千鄉市場”工程覆蓋的超市、村級綜合服務社及個體商戶為重點,解決農民生產和生活資料購置、小額現金存取流轉等金融需求。二是以位于縣、鄉、村電信、移動、聯通服務站為重點,解決農民通訊繳費、小額現金存取流轉及賬戶查詢等金融需求。三是以鄉鎮財政所為重點,解決農民“新農保”、“新農合”個人費用繳存、財政各項惠農資金領取等金融需求。四是以村組干部、致富“能人”為重點,解決農民小額現金支付、轉賬結算、賬戶查詢等金融需求。
改進推進農村基礎金融服務全覆蓋的工作方法。緊緊圍繞“強農惠農富農”這個核心任務,持續推進農村基礎金融服務全覆蓋。一是結合全省“四化同步”發展趨勢,將信貸資金強農、結算渠道惠農、高端產品富農相統一,促進城鄉金融服務均等化。二是結合金穗“惠農通”工程下鄉進村,加強與縣鄉級政府的業務合作,通過聯合培訓、布放宣傳冊、建立短信提示平臺等方式,大力宣傳金融法律法規和現代金融產品,促進傳統農民向現代農民、信息農民和科技農民轉變。三是結合農村基礎金融全覆蓋工作推進,深化與政府部門和其他涉農機構的業務合作,將農行金融服務網絡與供銷合作社、通信運營商、中國煙草、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村小額貸款機構等農村經濟組織的服務網絡相融合,延伸金融服務,形成支農合力。
加快推進與城鎮化建設相適應的金融創新
金融創新是提升金融服務與經濟發展契合度的不竭動力。當前,湖北縣域經濟進入以城鎮化建設為重點的發展機遇期,經濟主體、產業結構、發展方式正在發生重大變化,必須持續推進金融創新,適應新時期縣域經濟發展轉型的要求。
關鍵詞:農村金融服務;SWOT;分析戰略選擇
1 我國農村金融服務的SWOT分析
1.1 我國農村金融服務的優勢(strength)
(1)農村金融服務體系雛形初步形成經過多年的農村金融體制改革與發展,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目前已形成了以農村信用社為核心,農業銀行為基礎,農業發展銀行為政策性導向,郵政儲畜為輔助,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為創新動力的分工協作的基本雛形,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快速發展在關心農民,關注農村,支持農業經濟發展上起到了重要作用。中國農業銀行、中國農村信用社、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和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等農村金融機構改革不斷推進,涉農業務逐步拓展,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有序推進。農村金融基礎設施、支付體系和信用體系建設都不同程度地得到完善。截至2010年底,銀行業金融機構涉農貸款余額11.8萬億元,比年初增加2.63萬億元,增長28.8%,高于各項貸款增速5.80個百分點,涉農貸款余額占各項貸款余額比重比2009年底提高1.60個百分點,為“三農”提供強有力的金融支持。截至2011年11月末,中國農村信用社涉農貸款達到4.6萬億,占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各項貸款的47.4%,占銀行業涉農貸款總額的32.8%,其中農戶貸款2.4萬億,占銀行業農戶貸款余額的77.4%,是名副其實的農村金融主力軍。截至2011年8月末,中國農業銀行農戶貸款余額達131965億元,比年初增加214.12億元,增幅19.37%;農戶小額貸款余額1119.45億元,比年初增加130.14億元,可見中國農業銀行不斷推進農戶貸款業務,深化農村金融業務的改革。截至2010年末,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各項貸款余額首次突破萬億,達到15347.67億元,比上年增加1380億元,其中涉農貸款占比超過70%,為糧棉油收購信貸資金的需求提供了有力的來源,為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提供了大力支持。截至2010年10月,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發放小額貸款已突破1000億元,標志著郵儲銀行小額貸款業務發展繼續穩步推進改革轉型,充分發揮其貼近農村、網點眾多的優勢,不斷拓展涉農業務,將為中低收入人群、農村地區、個體商戶、微型企業提供更好、持續的融資服務,進一步改善農村金融服務環境。截至2011年6月末,全國已組建新型農村金融機構615家,其中369家設在中西部省份,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包括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等,已建立的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發放的貸款中超過80%用于“三農”和微型企業。
(2)實現全國鄉鎮基礎金融服務全覆蓋,通常來說在國際上,評價農村金融服務狀況的主要指標是農村金融服務覆蓋面。農村金融服務覆蓋面主要包含兩層意思:一方面是指貸款的可獲得性和金融機構提供存款、匯兌、結算等金融服務的基本情況;另一方面是指農村地區金融機構網點的分布廣度。從貸款的可獲得性和金融機構提供存款、匯兌、結算等金融服務的基本情況來看,我國農村的貸款覆蓋面比率比較高。我國大概有鄉村總人口82080.74萬人,農戶數約為2.4億戶。全國在農村信用社有小額信用貸款和聯保貸款余額的農戶數合計為7134萬戶,占全國農戶總數的3231%。通過銀監會統計數據看出,2010年全國縣及縣以下萬人機構覆蓋度1.29個。我國農村地區金融機構網點的布局廣度:2010年末,全國銀行業金融機構營業網點數合計為191604個,全國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網點數量占比55%,平均每個鄉鎮分布銀行業金融機構網點3.69個。截至2010年底,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網點3.7萬余個,70%分布在縣及縣以下地區,提供儲蓄、匯兌等金融服務,“三農”服務水平和覆蓋面明顯提高,在改善城市社區和農村金融環境、提高農村金融服務水平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中國農村金融機構所提供的存款和匯兌結算等金融服務,基本上覆蓋了90%以上的農村行政村。因此,總體來看,農村金融機構提供的儲蓄、匯兌和結算等基本金融服務基本能滿足中國農村地區的需求。
1.2 我國農村金融服務的劣勢(weakness)
(1)金融信貸資金供給缺口大,資金供給失衡我國城鎮化進程中農村經濟發展存在嚴重的資金短缺問題,主要表現在資金供求失衡、資金供求主體單一、農村融資渠道狹窄、金融服務功能弱化等方面。資金供求失衡主要體現:在我國農村信貸需求滿足率僅為53%-56%,農村信貸支持力度遠遠不能滿足當今資金需求迅速擴大的農村市場,特別是與農民增收相關的小城鎮建設和農業產業化的需求。資金供給主體單一、農村融資渠道狹窄主要體現為:農業發展銀行、農業銀行、農村信用社和郵政儲蓄構成了我國主要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但這幾家機構在農村的并沒有發揮巨大的金融供給的作用,農村金融服務體系主體單一。金融服務功能弱化表現為:第一,我國的政策偏向于從農村汲取資金,投向工業發展和城市建設,造成資金大量外流。第二,服務設置和服務方式落后。就金融服務設置而言,由于金融機構大量縮減,在地域廣闊的農村網點設置較少。就金融服務方式而言,農村信用社只開展了最基本的存款貸款等業務,業務單一。
(2)農村金融服務功能單一,多樣化的金融服務需求難以得到滿足一方面,農村金融服務體系不完善,沒有發揮最大的作用。我國農村金融服務機構主要是農業發展銀行、農村信用社、中國農業銀行和郵政儲蓄機構。由于農業的高風險性使得對農業的投資具有風險大、成本高、收益少、資金周轉期長等特點,同時農村城鎮化水平嚴重滯后和農村市場信息的不充分,使得農村地區的盈利性投資十分稀缺,金融機構機制不活,缺乏競爭力。另一方面,農村服務金融的業務品種匱乏。農村金融機構經營的主要業務是傳統存貸款業務,其他業務如票據融資、咨詢顧問、快捷結算、代收代付、代客理財等業務發展滯后。因此,金融服務的手段和方式已遠遠落后于農村經濟發展的需要,農村金融機構中間業務收入增長緩慢,在經營業務中所占比重很低。
(3)農村金融競爭力不足,缺乏有效競爭機制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發展不充分,組織結構不合理,沒有形成一個分工有序、競爭充分的金融環境。一個有效競爭的市場,其金融組織的結構應當是既有大型、中型金融機構,又有小型、微型金融機構。而我國農村金融服務的組織機構雖然有農村信用社、中國農業銀行、農業發展銀行、農村郵政銀行等,但充分發揮作用并向農村提供有效金融服務的金融組織卻十分有限。具體來說,農業銀行涉農貸款的主要貸款對象是農村基礎設施和農產品加工企業,直接向農戶發放貸款比例非常低;作為政策性銀行的農業發展銀行,一般并不面向涉農企業和農戶貸款;郵政儲蓄銀行只為農戶和中小企業提供一些小額貸款。農村信用社處于一個壟斷地位,為農業發展提供資金。近幾年,在中國銀行、工商銀行和建設銀行撤出農村的金融網點之后,農業銀行并未大力擴張營業網點,填補空白。可見,農村金融市場競爭非常薄弱,能夠提供信貸服務的銀行業金融機構非常有限。
(4)農村金融服務缺乏創新機制,無法適應農村經濟的快速發展。農村金融服務沒有建立完善的實時調整和創新機制,金融服務仍然建立在傳統模式的基礎上,沒有對農村經濟發展以及農民生活生產方式的轉變調整服務方向、研究出創新產品,建立適應其特色的金融服務。信貸業務缺乏創新,業務品種與生產實際不相符。一是貸款期限與農村金融發展周期變化不協調。農村信用合作是在信貸業務上始終遵循春放、秋收、冬不貸的傳統格局,貸款期限一般最長為一年,而農村貸款周期一般都是一年以上,這種期限上的不統一造成給農企和農戶生產經營融資困難。二是農戶貸款金額需求變大與農村信用社貸款額度縮小的不協調。隨著我國農業經濟結構的調整和改革,農業生產要素由以前的土地密集型、勞動密集型向資金密集型轉變,農村對資金的需求量也急劇增加,我國農村信用社面對農戶的小額農業貸款不能對效益高的新興農業、農產品精深加工等大額貸款提供支持作用。
1.3 我國農村金融服務的機會(opportunity)
(1)潛在巨大市場需求。我國城鎮化建設進程為農村金融服務機構帶來巨大的發展空間。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農村流通體系發展、農業現代化發展、農村城鎮化建設、城鄉一體化發展等都對金融服務有著迫切的需求。我國現有2.4億左右農戶,其中有貸款需求的農戶至少有1.2億戶左右,“三農”資金缺口每年在1萬億元左右,這種資金需求還存在很大的供給缺口,給農村金融機構提供了有利可圖的發展空間。我國農村金融機構覆蓋率逐年增高,遍布城鄉,但是還不能滿足新農村建設的金融需求,因此,農村金融機構應完全發揮自身貼近農村、貼近農民、貼近農業的綜合優勢,對城鎮化建設中農村經濟發展提供有效的金融需求。
(2)政策環境適宜。近幾年,我國政策廣泛關注與重視“三農”問題,農村金融市場的改革與發展都取得了較大的進展,并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農村金融機構的發展。我國在各種政策上都傾向于鼓勵農村金融體系的制度創新,并對農村金融機構的發展予以大力支持。2007年開始,中國銀監會就放寬了農村金融機構準入政策的試點工作。國家針對農村信用社等農村金融機構出臺了保值貼補息部分補貼、稅收減免、票據置換專項貸款等一系列優惠政策,各級政府也廢止了歧視性規定,推出了減免、撥付省市級聯社開辦費用,為全力支農提供了優惠的政策扶持。
(3)宏觀貨幣政策導向近以來,我國貨幣政策由適度寬松型貨幣政策轉變為穩健型貨幣政策。在宏觀調控走向穩健的大形勢下,農村金融機構的經營取向受到直接影響,并給農村金融機構業務發展提供了良好的機遇。引導農村金融機構理性發放貸款。在穩健的貨幣政策下,農村金融機構可以對客戶進行篩選,只對相對收益較高和風險較低的農戶授信,積極優化調整客戶結構,在穩健貨幣政策中形成農村金融機構優質的客戶群體,使貸款投放更加趨向理性。引導農村金融機構調整盈利模式。農村金融機構轉變擴張信貸規模的經營模式,調整存貸款“利差”收入的盈利模式。農村金融機構需要逐步分散經營重心,靈活調整經營策略,積極尋求新的利潤空間。引導農村金融機構提高競爭力。農村金融機構應充分發揮自身優點,為客戶提供差異化的優質服務,細分客戶市場,準確市場定位,發展具有自身特色的個性化服務,將服務水平的提升作為農村金融機構核心競爭力的主要方向。
1.4 我國農村金融服務的威脅(threats)
農業具有不穩定性和弱質性等特征,包含來自于自然和市場的雙重風險。一方面,農村金融服務中存在自然風險。自然災害會給農業生產帶來很大影響,一旦自然災害發生,農戶的收入減少,會直接造成農戶對農村金融機構的貸款拖欠。另一方面,農村金融服務中存在農產品的市場風險。農戶和微型涉農企業受市場環境變化影響也很大,由于信息的不對稱,導致盲目生產,造成供大于求的局面,導致農產品價格下跌,降低了農戶的收入和還款能力。我國農村整體信用環境不佳。因此存在較高的信用風險。農村信用社由于受發放貸款對象的限制,貸款對象多為農戶、自然人,通常是采用信用貸款,基本不存在保證、抵押或質押的方式發放貸款,所以一旦借款人惡意逃避農村金融機構債務,這些機構就面臨著貸款損失。信用評價體系不健全。目前農戶小額貸款的審查和信用評級工作主要依賴于村委和農戶,但村委及農戶在對貸款人進行信用評級時可能存在一些人情世故關系,使得信用評估工作帶有一定的片面性和隨意性,不具備客觀性,不能準確揭示貸款風險,對貸款人準確定位。
2 我國農村金融服務發展的戰略選擇
通過上述SWOT分析,可以看出,農村金融服務的發展存在巨大的機會,然而,由于自身還存在許多不足加上外部環境的潛在威脅,為了這一問題,農村金融服務發展要從我國的現狀出發,遵循農村金融發展的客觀規律,完善農村金融體系,實施有效的戰略發展途徑。
2.1 逐步完善農村金融服務機構體系
完善的農村金融體系可以充分發揮農村金融活動所具有的籌集、分配和管理農村貨幣資金的職能,從而支持、調節農村經濟穩步發展,彌補供給缺口。在金融抑制的背景下,我們要站在城鎮化建設新農村發展的角度,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統籌城鄉經濟發展,全面構建小康社會,大力推進農村金融改革與創新,持續加強和改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提供有效金融支持。目前我國看似形成了的商業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和合作金融分工合作、相互補充的農村金融格局,但實際上是一個不完善的農村金融體系,各類機構在支持農村經濟發展中都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在結構和功能上都存在嚴重的缺陷。建立健全的金融服務機構體系要從以下五點著手:(1)農業銀行加快股份制改革,加大信貸支農力度;(2)農村信用社深化改革,加快服務農村金融的腳步;(3)農村發展銀行拓展業務范圍,形成多元化融資渠道;(4)農村商業銀行尋求利潤突破口,轉變經營模式;(5)非正規金融機構規范化,引導農村金融組織多元化發展。
2.2 積極開發創新產品和新型信貸模式
在城鎮化進程中,農村金融服務的發展不僅要求金融機構體系格局科學合理,還要求不斷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除了繼續大力發展農戶小額貸款外,鼓勵開發新的金融產品和服務方面,這應成為新農村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要適應農村及其它經濟薄弱環節的需求,針對性地開發金融服務品種。應認真考慮到農村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性與不平衡性,應根據不同的發展狀況,在政策允許和風險控制能力范圍以內,開發出多樣化、系列性的金融特色產品,適應農村多元化金融服務要求。金融產品創新包括:信貸業務品種創新、擔保抵押方式創新、個人理財產品創新、中間業務產品創新等。服務方式創新包括:網點建設現代化、結算網絡現代化、創新職工服務規范、創新結算手段等。
2.3 構建農村金融服務的政策支持和法律規范
根據供給缺口,需要對政策性金融支農作用的方式進行調整,擴大政策性金融的作用,建立商業性金融與政策性金融相互支持的機制,建立包括政策性銀行、政策性擔保機構和政策性農業保險等在內的完整的農村政策性金融體系。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也要進一步加大扶持力度,綜合運用貨幣、財政、稅收等多種政策手段,采取激勵有效、風險可控、協調配套的扶持措施;進行利率市場化改革;建立針對正規金融機構和非正規機構的特別的監管框架;建立農村信用擔保和農村金融風險分擔機制,使農村地區獲得更多的信貸資金,引導和激勵農村金融機構加大“三農”的投入。
3 結論
本文通過對我國農村金融服務的SWOT分析,找出了農村金融服務的優勢、劣勢、機遇以及威脅,在此基礎之上,提出了我國農村金融服務發展的戰略選擇:首先,是在遵循金融業發展的客觀規律的前提下,構建政府指導下的,商業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等多種組織形式相互競爭、分工協作、穩定發展的多元型的農村金融體系;其次,是積極開發創新產品和新型信貸模式,開發出多樣化、系列性金融特色產品,適應農村多元化金融服務的要求;最后,是在供給缺口存在的現實中,借助政策和法律的力量,完整的農村政策性金融服務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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