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7-14 16:2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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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F810 文獻標識碼:A
經濟責任審計與年度財務收支審計雖然審計計劃、審計目的、審計重點和評價方法不盡相同,但其審計程序、審計方法有其相同點,從根本上說,財務收支審計也是一種經濟責任審計,而經濟責任審計即是對單位負責人履行經濟責任情況進行審計,也是對單位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二者都具有維護財務收支真實、合法和效益的審計監督職能。如果能夠做好二者的結合,可以避免重復審計,節約審計資源,提高審計效率,加強審計成果落實和應用。結合近幾年開展的此類審計工作的經驗和體會,筆者認為年度財務收支審計與經濟責任審計相結合不但可行,而且提高效率。
一、財務收支審計與經濟責任審計的目的和重點內容
財務收支審計是對會計核算的合規性、合法性、相關內控制度的健全、有效性,財務信息的真實、正確性進行監督和評價活動。主要目的是維護財經法紀,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審計重點主要對被審計單位總體財務狀況進行審計與分析。而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目的則是客觀、公正地評價單位負責人在任職期間對本部門、本單位經濟活動中的業績和存在的問題應負的責任,為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考核使用干部或者兌現承包合同等提供參考依據。
二、經濟責任審計與財務收支審計有效結合的必要性
維護年度審計計劃綱性的需要。審計部在制度年度審計工作計劃時都會將所屬單位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納入審計范圍,按照審計工作計劃有序開展審計工作。而經濟責任審計則不同,由于單位負責人的離任或更換是受主管單位任命,由于多方面原因審計部在制定年度審計計劃時不可能將該年度的經濟責任審計全部納入年度審計計劃,這就造成了經濟責任審計任務的不確定性,不利于統籌安排全年審計項目,整合審計資源。如果在年度財務收支審計工作中,逐步形成與經濟責任審計的結合,充分考慮經濟責任審計任務和內容,即可以避免重復審計,又節約了審計資源,一旦主管部門委托審計部開展某單位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審計,可以充分利用年度財務收支審計中的審計底稿和審計結論,提高審計效率,強化年度審計計劃。
提高審計效率和審計時效的需要。經濟責任審計一般為離任審計,由于審計部難以確定該年度中的經濟責任審計項目,且主管部門對干部任免大都屬于集中任免,往往一下委托審計部的經濟責任審計項目不是一二個項目,而經濟責任審計又要求審計報告的出具不能距離原單位負責人離任時間太長,否則失去審計意義。而一些負責人任期時間多則二三年,長則五六年,在短時間內要完成幾年的經濟事項審計工作,還要做出客觀、公正的評價,又要保證審計質量,這就往往要求審計人員必須臨時放下一切審計項目,集中審計資源去做經濟責任審計項目。如果能夠在年度財務收支審計中做好這方面的審計證據收集和審計底稿編制工作,就可以充分加以利用,提高審計效率。如某單位負責人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中,由于該單位負責人任期長達六年之久,如果按照常規審計,三四個審計人員至少需半月時間才能完成審計工作,改變審計策略后,審計人員首先調取了該單位六年的財務收支審計報告和審計底稿,經過討論分析,篩選出對經濟責任審計有用的審計底稿,再對多年的經營指標、資產狀況等進行對比分析,對重大事項和決策進行梳理,從而在審計人員未進駐該單位開展現場審計前已經做好了審前準備工作,并充分了解了該單位經營特點,確定了審計重點和具體工作范圍。從而在審前調查階段大大節約了時間,減少了被審計單位需要提供審計資料的范圍和數量。進駐該單位后根據審計方案有序開展現場審計工作,避免了重復調取審計資料、重復取得審計證據,減少了現場審計時間,提高了審計效率。下面是某單位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單獨開展和與年度財務收支審計二者結合的審計效率對比表。
提高審計成果應用的需要。原單位負責人在離任的同時也到了新的單位上任,只要在經濟責任審計中不存在重大的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行為,不存在重大決策失誤行為,不存在損失浪費或負主要責任的問題發生現象,經濟責任審計報告對原負責人在主管部門中考核依據的重要性已大打折扣,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審計程序煩瑣,即要與離任負責人本人交換意見又要與原單位交換意見,原負責人認為自己已經離任,對經濟責任審計不重視,推脫、延時現象時有發生,而新任負責人對原任負責人任期間存在的問題認為與自己關系不大,以對原來問題不清楚等為由配合力度不夠,對審計意見整改力度缺少積極性。如果在年度財務收支審計中按照經濟責任審計要求開展工作,對于發現的重大經濟事項等問題,由于負責人尚在任中,對審計意見能夠及時有效落實,審計成果能夠得到較好應用,達到審計效果。
經濟責任審計作業由于特別講究工作程序和質量標準的全面執行,因此實施標準化作業管理是必然結果,從控制審計質量的角度來講又非常的必需。那么什么是經濟責任審前標準化作業?審前標準化作業對審計項目質量控制有何作用?如何實施審前標準化作業管理?
一、經濟責任審計審前標準化作業管理的概念
經濟責任審計審前標準化作業管理是指內部審計部門按照全過程審計質量控制的要求,在組織實施審計項目時按照程序要求,對準備階段各個環節實施標準化控制,從而達到控制審計質量、規避審計風險和提高審計效能的目標。
二、審前標準化作業管理的意義和作用
1、從審計程序上看審前標準化作業對審計質量控制的作用
經濟責任審計作業特別講究工作程序和步驟,組織實施審計項目是通過開展審前調查、確定審計方案、實施審計取證、撰寫審計報告、審計成果運用等等一系列的審計程序完成的,審計項目的質量高低也就在作業過程中形成了。而審計前準備工作是審計總體過程的必經階段,審計前準備工作所取得的資料和掌握的情況決定審計重點和審計取證以及人員配備和人員分工,它是整個審計過程不可缺少的重要階段,是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如果審前準備工作一旦出了問題,就會影響審計質量,如審前不培訓,審計人員不具備把握質量的素質保證;審計方案不制訂,腳踩西瓜皮審到哪是哪等等,在這種狀況下,經濟責任審計推行審前標準化作業管理就顯得非常必需。因此,加強審前標準化作業管理,是強化審計質量控制的重要內容。
2、從審計標準上看審前標準化作業對審計質量控制的作用
經濟責任審計作業雖有各項關于質量控制的規章制度,但每個審計人員對制度的理解和認識有優有劣,審計質量控制的標準如果得不到全面執行,也會影響審計質量,嚴重時帶來審計風險。審計前準備工作對審計重點有慎重的確定,對審計人員有側重的選用和培訓,通過審前標準化作業可以做到條理清晰,明確審計重點,有的放矢,能夠更好地組織和管理好審計資源,實現審計質量的可控、在控、能控。
3、從審計人員素質上看審前標準化作業對審計質量控制的作用
內部審計作業質量的高低關鍵靠人來把握。審計人員的獨立性和客觀性、專業勝任能力、職業審慎性都是影響審計質量控制的重要因素,所以提高審計組成員的素質就顯得尤為重要了。尤其是新進審計人員增加,他們雖然有一定的文化水平,但技術不熟練,審計經驗缺乏,急需進一步加強基本功訓練,以達到作業標準化的要求。把審前標準化作業指導書作為教材,重視審前培訓,從而迅速提高審計新人基本功,是保證審計質量的捷徑。
三、如何實施審前標準化作業管理
㈠審前標準化作業管理關鍵點
實施審前標準化作業管理關鍵點在于審計項目實施前編制標準化作業指導書,明確在準備階段做什么、如何做,做到什么程度,在實施中嚴格按照作業指導書的程序要求逐一執行和記錄,保證審計程序和標準得到全面控制,提高審計項目質量。
㈡審前標準化作業指導書的程序及標準
審前標準化作業共分項目立項、審前調查、數據采集、制定方案等11項程序。
1、審計項目立項
內部審計機構根據審計職責和審計管轄范圍,編制年度審計項目計劃,并報組織適當管理層批準后或經單位人事管理部門等類似機構的委派、委托進行立項,安排審計項目。
2、選派合適的人員組成審計組并確定審計負責人
經濟責任審計小組的選派可采用內部審計部門自行組織和聘請中介機構人員配合形式。
由內部審計部門確定審計人員的,應結合不同經濟責任審計項目的性質、預計的審計工作量,以及審計任務的復雜程度和完成時限等,確定所需要的審計人員的知識結構和數量。在人員選派方面,要注意保持審計工作的連續性,審計分工要相對穩定,組員盡可能包括前期曾對該被審單位進行過審計的人員,這既可提高審計效率,也有利于檢查督促以往審計結論和決定的落實,同時注意執行回避制度。對審計組負責人或組長的選擇和確定,應考察其以往工作態度和現實工作能力。
具體項目實施前應由主要負責人簽發審計指令,審計指令應包括以下內容:項目名稱、立項依據、審計起訖期間、審計種類、審計組成員等,組成審計組的同時應明確指定二級復核、三級復核人員,復核人員應充分利用審計信息化平臺在現場審計期間進行遠程實時復核。
3、編制與審定審前調查方案
審計組成立后,應當進行審前調查,初步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的基本情況,確定審前調查方案。
4、內部控制調查
在審計準備階段,要通過調查表、流程圖等形式對被審計單位的控制環境、會計系統、控制程序以及相關計算機控制環境進行了解和初步評價,內部控制了解的實質,就是要通過調查和記錄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確定企業內部控制是否可以依賴,從而決定下一步審計策略。
5、審前調查情況分析
審前調查分析是確定審計方案的基礎,審前調查分析應針對審前調查階段獲取的各種信息進行橫向分析、縱向分析、比率分析,從數量和性質方面判斷審計事項重要性,確定審計重點內容和適當的抽審方法,以進一步提高審計效率、保證審計質量。
6、審計方案編制與審定
通過對被審計單位基本情況、內部控制的了解和初步分析性復核的結果,制訂經濟責任審計項目實施方案,審計方案由項目主審負責編制,審計組長審批。
⑴審計方案內容
包括但不限于:
①審計目標及審計依據;
②審計對象及范圍;
③審計內容及重點;
④審計程序和方法
⑤審計人員安排及分工;
⑥時間安排;
⑦工作要求。
⑵審計方案編制方法
①做好審前調查工作,調查內容完備;
②審前調查嚴格按照規定程序進行,通過提供審前調查提綱,編制具體調查資料格式,形成審計工作方案的編制依據;
③明確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重點。
7、送達審計通知書
審計通知書應由審計機構送達至被審計單位及被審計人本人。審計通知書應至少在審計組正式進駐被審計單位3日前提交,使被審計單位做好必要的安排,保證單位正常經營業務不因審計而受影響。
下達審計通知書的同時,要對被審計單位提出書面承諾要求。
8、審計軟件立項
審計項目實施前一周,項目負責人需要在審計軟件中完成該項目的立項工作,完成組成項目組、進行工作分工、上傳審計方案、審計指令、審計通知書等一系列階段性文書,做好審前準備工作。
9、采集數據,登記疑點
審計人員根據審計分工,在審前應充分利用審計軟件,對被審計單位的財務數據進行采集,通過報表分析、指標分析、科目分析等數字化手段,有效的把握總體、鎖定重點和精確延伸,擴大審計的廣度和深度。對于有疑問的業務、數據、證據作為疑點進行登記,為后期現場實施審計做好鋪墊。
10、審前培訓
審前培訓由項目主審組織開展,目的是確保審計組成員具備相關的知識和技能,具備項目審計的勝任能力。審前培訓的內容主要包括明確審計目標和審計責任、確保審計人員了解被審計單位基本情況和需要特別關注的重大經營、管理問題、了解審計方案、審計程序、審計分工以及審計項目所需的針對性知識。培訓形式可以靈活多樣。
11、審前業務會議
進駐審計時由主審組織召開,全體審計小組成員參加,主要進一步明確審計分工協作、時間安排、審計責任和審計紀律,同時對審計重點、審計程序、審計重要步驟進行強調。
四、審前標準化作業管理對審計質量控制的效果
準備階段的標準化作業管理對促進項目總體質量有了保證,審前準備階段程序從內部審計人員選擇、疑點采集、審計方案的制訂等方面進行控制,明確審計項目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及應達到的審計目標,促使內部審計人員考慮如何圍繞目標開展工作。內部審計質量最終體現在合理選擇內部審計人員上,而標準化作業程序要求對審計人員進行了科學、合理分工,使其成為一個有機整體,從而使項目總體的質量有了素質保證。
審前標準化作業管理是審計質量控制的一個有效的方法和手段,在實施過程中除了按照作業程序和標準去執行,還應注重對審計人員加強標準化作業的意識教育,講清標準化作業的形成過程,執行的目的、意義及作用,使廣大審計人員對標準化作業有較為完整的理性認識,這是落實好標準化作業不可忽視的思想基礎。
參考文獻
[1]《索耶內部審計》邰先宇等譯 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 2005年6月
(一)境外國有資產相關概念 《國際標準漢字詞典》和《現代漢語小詞典》均將“境”解釋為疆界、邊界,《新編漢語詞典》將“境”解釋為地方或區域,將“國境”解釋成一個國家行使的領土范圍,而對“境域”的解釋是境內的地區。結合這些字義解釋,筆者認為,可以將“境外”理解成“國境之外”,即一國行使的領土范圍以外的地區或區域。李海波、孫桂芳(2001)認為“國有資產”一詞是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化而提出,此前被稱為“國有財產”或“國有資本”。從理論上看,國有資產有廣義和狹義兩種理解,學者對這兩種理解基本一致。廣義的國有資產是指在法律上由國家代表全體公民擁有的全部資產及其權利的總稱,陳小悅、錢蘋、陳武朝(2004)認為未界定為其他產權的一切資源都可以作為國有資產。狹義的國有資產則僅指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國有資產,即經營性國有資產。本文研究采用狹義的國有資產概念。對于境外國有資產的概念,各部門法規說法不一。《境外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管理暫行辦法》認為各級人民政府、各部門和全民所有制企業及其他行政、事業單位向境外投資(包括現金及有價證券;機器;設備;無形資產,如技術專利、商標商譽等)所形成的歸中方所有的資產和按國家規定批準留用的資產收益,境外企業、行政、事業單位接受饋贈、贊助及用貸款(包括境內、境外貸款)投資創辦的境外機構內部積累等形成的應歸中方所有的資產。境外國有資產包括動產、不動產、有形資產和無形資產。《境外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則認為我國企業、事業單位和各級人民政府及政府有關部門以國有資產(含國有法人財產)向境外投資設立的企業以及非經營性機構中應屬國有的各項資產。相比之下,財政部、外交部、國家外匯管理局、海關總署聯合的《境外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規定的內容比較多,涉及的投資主體既包括企事業單位,也包括政府部門,投資環節既有初始投資,也有再投資,投資形成的資產既有實體資產,也有無形資產,具體見表1。
劉紅(2004)、潘文立(2008)的觀點與《暫行辦法》的規定相同,即企事業單位、各級政府及政府有關部門以國有資產(含國有法人財產)向境外投資設立的企業以及非經營性機構中應屬國有的各項資產。筆者認為,境外國有資產是政府部門和企事業單位以國有資產向國家行使的領土范圍以外的地區投資形成的資本及其權益。
(二)境外國有資產分類國有資產的分類通常可分為四大類:按經濟用途可以分為企業國有資產、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和資源性國有資產,按存在形態可分為有形資產和無形資產,按管理體制可分為中央國有資產和地方國有資產,按地理位置可分為境內國有資產和境外國有資產。境外國有資產是資產位于國境以外的國有資產,也可以按經濟用途、存在形態和管理體制進行分類。按經濟用途分為境外企業國有資產、境外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和境外資源性國有資產。境外企業國有資產是指由境內企事業單位或政府部門對企業進行境外投資形成的國有資產及其權益。包括存在于境外企業中的各種動產、不動產以及無形資產。境外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是指由境內行政事業單位或政府部門擁有的在國境外的非經營性國有資產,包括使館、領事館、記者站以及辦事機構等國有資產。境外資源性國有資產是指由企業或政府部門擁有的在國境外的可以通過開發利用產生一定經濟價值的國有資源。這類資產具有壟斷性、稀缺性特點,如中央企業在境外投資的石油天然氣資源、礦產資源。按存在形態可分為境外有形資產和境外無形資產,境外有形資產是指具有價值形態和實物形態的國境以外的國有資產。境外有形資產按空間位置是否能夠移動可分為境外不動產和動產;境外無形資產是指不存在實物形態但能帶來長期經濟利益的國境以外的國有經濟資源,包括境外的商譽、商標權、專有技術、企業文化等。按管理體制可分為境外中央國有資產和境外地方國有資產。境外中央國有資產是指國境以外的最終由境內中央企業或政府部門控制的經濟資源總和;境外地方國有資產是指國境以外的最終由境內所屬地方企事業單位或地方政府部門控制的經濟資源總和。
二、企業境外國有資產的概念、內容及形成
(一)企業境外國有資產概念企業境外國有資產是指以境內企業作為投資主體,以各種方式向行使的領土范圍以外的地區或區域(包括港澳臺地區)投資形成的資本及其權益中應歸屬于國家所有的資產。與境外企業國有資產的定義有異同之處,主要表現在:(1)企業境外國有資產強調企業是投資主體,而境外企業國有資產的投資主體可以是企業、事業單位或者是政府部門及其所屬機構;(2)境外投資對象不同。企業境外投資的對象可以是企業,也可以是政府債券、公共設施等其他對象,而境外企業國有資產的形成渠道是將企業作為投資對象,比較單一;(3)企業境外國有資產涵蓋的范圍大于境外企業國有資產,前者既包括境外以企業實體形式存在的國有資產,也包括境外的金融資產、無形資產等其他資產,但從法律角度看,依據《企業國有資產法》和《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國家對企業各種形式的出資形成的權益都是企業國有資產。國有企業或國有控股企業的終極控制人是政府,這類企業進行境外投資形成的國有資產,不論資產形態如何,都應當是境外企業國有資產的組成部分。
(二)企業境外國有資產內容不同的企業以各種投資方式向境外投資形成的各種資產及其權益中屬于國家所有的部分都可作為企業境外國有資產的內容。不同的企業投資主體可以是中央和地方國有、國有控股、國有參股企業,以及中央和地方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所屬的全資公司或控股公司。采用的投資方式包括:投資企業用貨幣投資、實物投資。股權投資以及專利技術等無形資產投資的直接投資方式,或者是中央或地方國有、國有控股企業的下屬企業通過直接或間接方式以貨幣投資、實物投資、股權投資以及專利技術等無形資產進行投資。不同的企業主體通過投資形成的境外國有資產主要包括:(1)境外企業國有資產。這類資產
主要是指境外以企業實體存在的國有資產,包括境外股權投資、債權投資、無形資產。(2)境外資源性國有資產。這類資產主要是為滿足國家整體戰略需要而由大型中央企業進行投資而形成的資產,如大型的油氣田,大規模的有色金屬開發工程、大型的天然氣管道工程等。(3)境外金融國有資產。理論上,這類資產通常包括境外金融遠期、境外金融期貨、境外金融期權、境外金融互換四大類。不同國家金融市場發達程度不同,允許投資的金融產品不盡相同。
(三)企業境外國有資產形成企業境外國有資產的形成有直接和間接兩種方式。直接形成是指境內的國有企業或國有控股企業使用自有的國有資本向境外單獨投資或與其他企業合作投資形成的國有資產,包括境外企業國有資產、資源性國有資產和金融國有資產。間接形成的方式包括境外企業以實現的利潤中應屬于國家所有的部分在境外再投資形成的資產,形成的資產可以是獨資、合伙或有限責任公司的企業形式,也可以是資源性國有資產或金融國有資產。
三、境外國有資產審計的概念與特征
(一)境外國有資產審計概念《中國審計大辭典》和《會計審計大辭典》未對境外審計進行定義,《外經貿境外企業審計監督暫行規定》第十條認為,境外企業審計是監督境外企業國有資產的經營管理情況,督促國家和境內投資單位有關境外企業管理規定的貫徹執行,促進境外企業健全內部管理制度和提高經濟效益,實現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從前述基本概念的分析看,境外審計就是對一國行使的領土范圍以外的地區或區域的境外國有資產經營管理情況進行監督和評價。境外國有資產審計就是按照《企業國有資產法》第六十五條和《境外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四條,由審計機關依據《審計法》及其實施條例和《政府審計準則》對企業境外投資形成國有資產的資產、負債和權益進行審查和評價的一項經濟監督活動。一般情況下,企業境外國有資產審計主要包括財務收支審計、合規性審計、經濟責任審計和績效審計。
(二)境外國有資產審計特征與境內國有資產審計相比,境外國有資產審計具有以下特點:首先,跨區域的審計具有挑戰性。境外國有資產位于異地,企業經營過程中由于種種困難,沒有將投資企業的管理方法、會計員工設置和內部控制制度等軟件設施全部落實到位,或者企業運作過程中直接使用該國的一套管理制度,聘請境外的會計人員,沒有使用投資國的會計準則,增加了審計難度。其次,投資國與東道國政治環境、經濟環境或法律環境差異,使審計難度增大。境外企業的經營管理會受到投資國和東道國政治環境、經濟環境等方面的雙重影響,在對境外企業進行審計時,可能遇到因兩國環境差異而使審計工作無法進行的情況。第三,不同國家會計審計準則差異增加了會計操縱的空間,促使審計策略更具靈活性。國家與國家之間的會計準則不可能完全相同,境外企業的會計人員可能利用這種差異操縱會計數字,粉飾財務業績,如果審計師發現該現象會采取針對性的審計程序以發現財務報表中通過該手段產生的錯報漏報,從而使審計的目的更明確。而采用何種針對性的審計程序,方法可以不拘一格,可以是境內外審計機構共同合作或者是境外具有不同審計優勢的審計機構相互溝通,根據多個審計機構都認可的潛在錯報漏報水平設計專門的審計程序以識別財務報表中實際存在的錯報漏報。
四、企業境外國有資產審計的對象與內容
(一)企業境外國有資產審計對象根據對企業境外國有資產內容的討論和對審計性質的理解,可以認為企業境外國有資產審計對象是境外企業國有資產、境外金融國有資產和境外資源性國有資產。這三者存在著一定聯系,三類資產中,境外企業國有資產的存在具有普遍性和廣泛性。境外金融國有資產和境外資源性國有資產都是境外企業國有資產的具體存在形式,可以歸屬于境外企業國有資產。因此,在企業境外國有資產的審計對象中,以境外企業國有資產審計為主。
(二)企業境外國有資產審計內容國務院第378號令《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規定,國家對企業國有資產實行“管資產、管人、管事”相結合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按照這一原則,企業境外國有資產審計的內容應分為兩部分:一是“管資產和管事”審計,即對境外企業國有資產的投資融資、經營管理和收益管理三個環節的財務審計;二是“管人”審計,即開展對境外企業主要經營負責人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和離任審計。兩部分審計的最終落腳點是“管資產”,即實現確保國有資產的保值境值。
(三)現行境外國有資產審計監管體系境外國有資產審計體制是指政府機構為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總體目標而實施審計監管的一系列政策和程序的總和,主要包括審計組織結構、審計的主體、審計方式、審計對象和內容等方面。目前對我國境外國有資產進行審計的主體有國家審計、社會審計和內部審計。國家審計是指由國家審計機關或政府職能部門從維護國家利益的角度對境外國有資產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主要包括國家審計署、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和財政部等政府部門。社會審計是指社會中介機構接受審計機關或政府職能部門的委托對境外國有資產的經營狀況進行審計。目前會計師事務所主要受審計署、國資委、財政部、證監會、商務部等監管機構的委托執行審計。內部審計是由公司內部審計機構自主或受托對境外國有資產的經營狀況進行審計。現行境外國有資產審計方式主要有直接審計、委托審計和受托審計。根據《企業國有資產法》和《境外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直接審計主要是由審計署和財政部進行審計,而委托審計主要以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為審計主體,受托審計則以內部審計機構和會計師事務所為主進行審計。《企業國有資產法》、《審計法》和《境外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為我國境外國有資產審計體制設計提供了直接依據。我國境外國有資產審計體制是國有資產審計體制的延伸和擴展,以這些法律法規為依托,其審計體制也應是政府審計機關對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審計機關負責的雙重領導制,對境外國有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進行審計監督,同時財政部對境外國有資產的部分重點事項實行檢查和審核,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則對境外國有獨資企業或公司的財務報表進行委托審計,也可以通過境外國有控股公司的股東會委托境內或境外會計師事務所對公司的財務報表進行審計。我國現行境外國有資產審計體制如圖1所示。
一、問題的提出
近年來,我國高校特別是地方高校發展迅速,高校基建、招生及財務等部門對外經濟交往日趨頻繁,工程、貨物、服務等各類招標采購數額劇增,財務核算及內部管理的難度加大,地方高校內部審計在發揮其監督、服務、評價等職能作用上遇到了諸多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高校內審機構獨立性缺失
所謂審計,可以理解為對某部門的日常工作進行合法及合規性審核。但這樣的理解是狹義的,現代審計不僅僅對某一項工作進行合法合規性審核,還應對整個部門工作的順利開展提出合理的、經濟性的、前瞻性的意見。這必然要求審計部門具有獨立性。高校內部審計機構獨立性的缺失,是阻礙高校內審工作順利有效開展的一大障礙。影響我國高校內審工作獨立性的主要因素有:
1.在制度上,高校主要是依據《審計法》和《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規定》的規定開展業務,而現行《審計法》對高校內審機構的設置及工作流程沒有相關規定。根據相關法規,目前我國高校內審機構是由高校行政決策者管理,具有行政附屬性,這是高校內部審計工作缺乏獨立性的主要原因。
2.在機構設置上,我國高校內審機構的設置主要有獨立設置、與紀檢監察合署辦公以及附屬于高校其他管理部門等幾種形式。可以看出,這幾種設置情形在獨立性上呈現出逐漸遞減的趨勢。
(二)高校領導對內審工作認識不足
高校領導由于各方面的原因,一直以來都存在著對高校內部審計機構定位不準的問題,少數高校領導從思想和行動上排斥高校內審工作,未能從全方位的角度去審視內部審計對學校發展的重要性,這對高校內審工作造成極大不便。
(三)高校內部審計人員配置存在缺陷
一般來說,審計業務至少應該有兩個以上人員配置,一人負責審,另一人負責復核。但目前地方高校特別一些高職院校存在只有一名審計人員甚至由財務人員等兼任的情況,這與現代高校發展所需的具備內部財務、經濟責任、工程造價等專業審計知識的審計專業人才相悖。此外,高校內審人員的后續教育往往跟不上審計專業發展的要求,內審人員的知識更新速度遠遠落后于所審事項的復雜程度和會計制度的更新速度。
(四)高校內部審計的業務范圍較為狹窄
隨著高校的快速發展,招生規模的擴大必然導致教學及后勤基建業務的增多,大規模的經濟投入是必然的。如果高校內部審計部門仍停留在之前的事后審計監督,必然導致不能及時有效地發現教育經費的管理漏洞或是日常經濟活動中所隱藏的各種問題。要改變高校內審工作中專項審計偏少、大宗物資采購流程跟蹤監督缺乏以及建設項目預決算審計偏少的現狀,從總體上認識和把握高校內審工作尤為重要。
(五)高校內審機構在審計方法上較為落后
當前高校,特別是地方普通高校在審計方法上未能與社會審計中普遍運用的內部控制評價、樣本審計、電腦輔助分析性復核等比較先進的審計方法同步,而是更多地采用比較原始的手工填寫工作底稿的方式,因此在審計效率及有效性上顯得不足。
二、問題的解決
基于以上分析,筆者認為,在我國高校體制未能實現高校去行政化的前提下,應該在不牽涉高校內審機構現有格局的情況下,考慮引入工程造價咨詢公司、會計師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機構,從而對高校內審工作的順利開展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
(一)引入社會專業審計力量的優勢和可行性
1.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決審計獨立性缺失的問題。目前高校內部審計工作容易受到來自行政權力的干預,一旦有了外界專業審計力量的介入,這種干預勢必會受到極大的抑制。因為社會審計力量與高校管理者不具有隸屬關系,只有單一的業務交往,可以在不受外界干擾的情況下以專業精神對待所進行的審計業務。
2.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節約審計成本。高校內部審計機構在應付比較單一、操作也比較簡單的業務時,完全可以依靠自身力量完成審計業務。但是,如今高校特別一些地方高校在快速發展過程中,經濟往來的增多也帶來了審計業務量以及審計事項的多元化問題,單憑高校內部審計機構自身力量很難高效完成工作。而且,審計業務的多元化和復雜性,對內部審計的要求增加,除了事后審計外還要求事前事中審計,除了財務審計還要求專項審計等,這些都是很多高校內部審計機構很難獨立完成的。如果要獨立完成勢必大量引入專業人員和完善審計人員后續培訓工作。從工作效率以及經濟性上考慮,高校理應選擇引入社會中介機構參與高校內部審計工作。
3.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內部審計的風險。以基建工程審計為例,選擇信譽好的社會中介機構和責任心強、專業素質高的工程造價師是做好高校基建工程審計的關鍵。目前,許多高校都采取平行編制方式對大型基建工程造價進行審計,至少由兩家社會中介機構背靠背編制同一工程項目的招標上控價,在學校基建管理部門和審計部門的監督下,經兩家公司對核以確定工程招標上控價的方式,不僅保證工程造價的完整性和準確性,最大限度地避免工程缺項、漏項和工程清單描述不清等現象,而且還能有效地控制建設成本的投入,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實踐證明,不同的社會中介機構對同一項目進行工程造價編制審核,所出具的審計結果往往相差較大。因此,在內部審計專業技術力量不足的情況下,借助社會中介機構的專業技術力量加強內部審計監管具有不可替代的優勢。高校根據工作需要,每年可通過考察、招標等方式,選定至少兩家以上信譽好的社會中介機構,辦理基建工程項目委托審計,以提高內部審計的質量和效率,在降低內部審計風險的同時,最大限度地維護高校的經濟權益。
4.社會中介機構業務擴展也給內審外包實現帶來可能。當前,我國社會經濟以及市場活躍度的發展,要求參與市場競爭的社會中介機構積極拓展自身業務范圍。高校內部審計的現狀也給社會中介機構帶來了機會。高校對外部審計力量的需求以及社會中介機構對業務延伸的需求,促使內審外包的實現。這包括三個方面:(1)社會中介機構從業人員必須經過國家從業資格考試,很多具有注冊會計師、審計師、工程造價師資格,擁有比較系統和全面的理論知識,對高校內審順利開展具有顯著的促進作用。(2)社會中介機構從業人員由于主要從事專業審計業務,在日常工作中積累了大量的工作經驗,在對高校事務進行審計過程中比較容易從多角度發現問題。(3)在與高水平的社會中介機構專業人員的合作過程中,高校現有審計人員可以學到社會較為先進的審計思路和審計方法,促進自身審計業務能力的提高。因此,從專業水平、能力以及從業經驗上,外部注冊會計師、審計師、工程造價師參與高校內部審計業務會對高校內審工作起到積極作用。
(二)外部審計力量參與高校內審工作方式的選擇
外部專業審計力量參與高校內部審計業務,其在方式和途徑上有兩種模式:一是部分參與高校內審工作;二是高校將本單位審計業務完全承包給社會中介機構。對這兩種形式的選擇,筆者認為應該從高校的自身特點和對高校發展有益的角度進行取舍。
我國大部分高校依然采用行政縱向管理,橫向各部門之間相互銜接配合的方式共同形成對高校的整體管理。因此,應該從對高校整體發展有益的角度審視內審方式,筆者認為,選擇部分內審業務外包的方式更適合目前高校的現實。其理由主要有以下幾點:
1.高校內部審計力量雖然在專業上不如社會中介機構的審計人員,但他們對高校的內部情況更熟悉,在尋找適合高校審計策略的過程中勢必需要高校內部審計人員的配合。內外合作的形式可以最大限度地發揮各自的優勢,實現高校內審工作效率最大化。
2.高校內部審計包括財務收支審計、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基建工程審計、專項資金審計和物資設備采購審計等多方面的業務,審計工作量很大,只有充分發揮內部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的作用,才能使內部審計工作更為經濟和高效。
3.對于外部審計機構而言,它看重的更多的是審計業務本身,而不能真正從高校的利益角度考慮和看待問題。基于目前高校體制的客觀現實,內部審計機構是高校實現有效管理的重要內設機構之一,高校內審機構可以真正站在高校的立場,基于為高校長遠發展考慮,實現對高校決策的服務,這是外部審計力量無法做到的。
總之,基于高校快速發展的現實,高校內審工作應在不改變目前高校管理體制的前提下,適時引入社會中介機構對高校部分事務進行審計是一種較為現實可行的選擇。X
1.1審計獨立性方面審計機構不能獨立于其他部門之外,審計人員和被審計單位有利害關系或者其他可能影響審計公正的關系,都會造成審計風險。不良的審計環境也會對審計人員造成來自各個方面的壓力和誘惑,使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的原則性、獨立性和責任心受到挑戰,從而加大審計風險。
1.2審計方法方面由于被審計單位業務的復雜性,受審計成本限制,不可能把所有審計事項全部查清。有的審計人員不講究審計方法,只求樣本數量,不求質量一味追求逐頁看憑證,泛泛抄寫數字、資料,審計工作中抓不住主要問題。目前,審計一般都是判斷抽樣,受審計人員經驗水平限制,抽樣時可能對被審單位一些固有風險、控制風險大的項目選擇的樣本量過小,這就加大了審計的潛在風險。
1.3審計對象方面大多數企業領導干部任期時間長,有的任職長達十幾年,所形成的會計資料多,財務人員更換頻繁,新的財務人員對過去發生的一些經濟事實又不清楚,確認財務收支或資產負債及損益的真實性、合法性方面的審計工作量大,給審計實施工作帶來不少困難,存在著潛在的審計風險。
1.4審計人員方面審計工作涉及面廣,要求審計人員不僅要具備查賬能力,還要熟悉宏觀經濟管理知識、政策法規、具備綜合判斷分析能力等,而目前大部分審計人員的業務素質不夠全面,嚴重制約和影響審計工作的質量。如果審計人員綜合素質不夠高,則容易做出錯誤的評價和結論。職業道德是每個審計人員應當遵守的行為規范,如果審計人員接受被審計單位的好處,則會喪失其客觀公正的立場,造成審計風險。如果審計部門內控制度不健全、不完善,審計人員不能嚴于律己,必然會造成審計風險。審計人員缺乏應有的職業謹慎和職業關注,風險意識淡薄,也會產生審計風險。
1.5審計證據方面實現審計目標,必須收集和評價審計證據。審計人員形成任何審計結論和意見都必須以合理的證據作為基礎,否則,審計報告就不可信任。在審計中由于取證不慎重,有時取得的證據不真實或者只憑被詢問人的口證取得旁證,證明質量不高,使審計結論定性不準確。審計依據準確是加快審計任務順利完成的關鍵。審計依據認定不準,迫使審計人員到處收集和尋問;有時審計人員對套用的法規依據產生模棱兩可的看法,很有可能引起審計風險。
2審計風險的控制措施探討
審計風險的防范與控制不僅需要良好的外部社會環境,而且還需要會計師事務所從本單位實際情況出發,根據自己所處的環境和條件,在審計準備、實施和報告階段采取各種風險管理和控制對策,以減少審計風險,避免風險損失。
2.1審計風險責任制度的建立審計人員要樹立審計風險意識,在執業過程中要把風險意識積極地貫穿于審計計劃、審計實施和審計終結的全過程。審計組織要建立健全審計質量管理體系,明確審計組織內部各層次、各個崗位的職權,做到事事有人審核、有人操作、有人負責督導和有人負責考核。審計部門還要按責任建立專業指導機制,保證審計人員在特殊的情況下能夠得到及時的咨詢服務和恰當的業務指導;審計部門還要建立健全內部約束機制,實現審計工作有計劃、審計項目有程序、審計底稿有規范、審計質量有控制。
2.2審計方法的合理利用采用合理的審計方法,是提高審計工作效率的得力措施。選用審計方法,應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要適合審計目的。在審計方法上不但要使用傳統的審計方法,還要使用一些先進的輔助方法,堅持賬面審計和外圍調查相結合,注意對非會計資料的審計。通常是采用趨勢分析法、比率分析法和賬戶余額分析法,將所審階段的情況與行業規律或平均水平以及被審計單位的歷史記錄相對照,從中發現異常情況,以確定審計重點和審計策略,在減輕審計工作量的同時,又能有效地降低審計風險。此外,在對會計資料進行實質性測試之前,要根據符合性測試結果來確定實質性測試的重點及工作量,對內控制度薄弱環節,多進行實質性測試,以避免審計資源不足情況下所產生的審計風險。
2.3審計風險的預控機制應樹立只與正直客戶打交道的原則。客戶如果對其顧客、職工、政府部門或其他方面沒有正直的品格,則出現差錯和舞弊行為的可能性就大,固有風險就比較高。即使擴大審計測試的規模,審計人員也難以使總體審計風險的水平降低到社會可接受的程度內,出現法律糾紛的可能性就比較大。因此,審計人員在 接受委托之前應當采取措施,如與前任審計人員聯系,了解前任審計人員與該被審計單位有無法律訴訟發生,了解該被審計單位更換審計人員的原因等,評價客戶管理高層的品格,一旦發現委托單位缺乏正直品格就應盡量拒絕接受。
對陷入財務困境的客戶要尤為注意。歷史上絕大部分涉及審計人員訴訟案都集中在宣告破產或償債出現問題的審計客戶,審計人員一旦判斷客戶陷入財務困境,最好考慮拒絕接受這類客戶。若無法拒絕,則應提高審計費用,執行較為詳細的審計程序,以控制審計風險。
了解客戶所在行業的情況及客戶的業務。不熟悉客戶的經濟業務和生產經營實務,就可能發現不了經濟資料反映的內容,也就可能發現不了某些錯誤。
2.4社會環境的完善應積極向社會宣傳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在經濟責任審計中應負的責任,使社會各界對審計有正確的理解和認識,并爭取社會各界的支持。審計人員只能嚴格按應有的審計程序進行審查取證,必須要有被審計單位和有關人員的積極配合才能有效執行,有效地降低審計風險。
1審計過程中存在的審計風險
1.1審計獨立性方面審計機構不能獨立于其他部門之外,審計人員和被審計單位有利害關系或者其他可能影響審計公正的關系,都會造成審計風險。不良的審計環境也會對審計人員造成來自各個方面的壓力和誘惑,使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的原則性、獨立性和責任心受到挑戰,從而加大審計風險。
1.2審計方法方面由于被審計單位業務的復雜性,受審計成本限制,不可能把所有審計事項全部查清。有的審計人員不講究審計方法,只求樣本數量,不求質量一味追求逐頁看憑證,泛泛抄寫數字、資料,審計工作中抓不住主要問題。目前,審計一般都是判斷抽樣,受審計人員經驗水平限制,抽樣時可能對被審單位一些固有風險、控制風險大的項目選擇的樣本量過小,這就加大了審計的潛在風險。
1.3審計對象方面大多數企業領導干部任期時間長,有的任職長達十幾年,所形成的會計資料多,財務人員更換頻繁,新的財務人員對過去發生的一些經濟事實又不清楚,確認財務收支或資產負債及損益的真實性、合法性方面的審計工作量大,給審計實施工作帶來不少困難,存在著潛在的審計風險。
1.4審計人員方面審計工作涉及面廣,要求審計人員不僅要具備查賬能力,還要熟悉宏觀經濟管理知識、政策法規、具備綜合判斷分析能力等,而目前大部分審計人員的業務素質不夠全面,嚴重制約和影響審計工作的質量。如果審計人員綜合素質不夠高,則容易做出錯誤的評價和結論。職業道德是每個審計人員應當遵守的行為規范,如果審計人員接受被審計單位的好處,則會喪失其客觀公正的立場,造成審計風險。如果審計部門內控制度不健全、不完善,審計人員不能嚴于律己,必然會造成審計風險。審計人員缺乏應有的職業謹慎和職業關注,風險意識淡薄,也會產生審計風險。
1.5審計證據方面實現審計目標,必須收集和評價審計證據。審計人員形成任何審計結論和意見都必須以合理的證據作為基礎,否則,審計報告就不可信任。在審計中由于取證不慎重,有時取得的證據不真實或者只憑被詢問人的口證取得旁證,證明質量不高,使審計結論定性不準確。審計依據準確是加快審計任務順利完成的關鍵。審計依據認定不準,迫使審計人員到處收集和尋問;有時審計人員對套用的法規依據產生模棱兩可的看法,很有可能引起審計風險。
2審計風險的控制措施探討
審計風險的防范與控制不僅需要良好的外部社會環境,而且還需要會計師事務所從本單位實際情況出發,根據自己所處的環境和條件,在審計準備、實施和報告階段采取各種風險管理和控制對策,以減少審計風險,避免風險損失。
2.1審計風險責任制度的建立審計人員要樹立審計風險意識,在執業過程中要把風險意識積極地貫穿于審計計劃、審計實施和審計終結的全過程。審計組織要建立健全審計質量管理體系,明確審計組織內部各層次、各個崗位的職權,做到事事有人審核、有人操作、有人負責督導和有人負責考核。審計部門還要按責任建立專業指導機制,保證審計人員在特殊的情況下能夠得到及時的咨詢服務和恰當的業務指導;審計部門還要建立健全內部約束機制,實現審計工作有計劃、審計項目有程序、審計底稿有規范、審計質量有控制。
2.2審計方法的合理利用采用合理的審計方法,是提高審計工作效率的得力措施。選用審計方法,應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要適合審計目的。在審計方法上不但要使用傳統的審計方法,還要使用一些先進的輔助方法,堅持賬面審計和外圍調查相結合,注意對非會計資料的審計。通常是采用趨勢分析法、比率分析法和賬戶余額分析法,將所審階段的情況與行業規律或平均水平以及被審計單位的歷史記錄相對照,從中發現異常情況,以確定審計重點和審計策略,在減輕審計工作量的同時,又能有效地降低審計風險。此外,在對會計資料進行實質性測試之前,要根據符合性測試結果來確定實質性測試的重點及工作量,對內控制度薄弱環節,多進行實質性測試,以避免審計資源不足情況下所產生的審計風險。
2.3審計風險的預控機制應樹立只與正直客戶打交道的原則。客戶如果對其顧客、職工、政府部門或其他方面沒有正直的品格,則出現差錯和舞弊行為的可能性就大,固有風險就比較高。即使擴大審計測試的規模,審計人員也難以使總體審計風險的水平降低到社會可接受的程度內,出現法律糾紛的可能性就比較大。因此,審計人員在接受委托之前應當采取措施,如與前任審計人員聯系,了解前任審計人員與該被審計單位有無法律訴訟發生,了解該被審計單位更換審計人員的原因等,評價客戶管理高層的品格,一旦發現委托單位缺乏正直品格就應盡量拒絕接受。
對陷入財務困境的客戶要尤為注意。歷史上絕大部分涉及審計人員訴訟案都集中在宣告破產或償債出現問題的審計客戶,審計人員一旦判斷客戶陷入財務困境,最好考慮拒絕接受這類客戶。若無法拒絕,則應提高審計費用,執行較為詳細的審計程序,以控制審計風險。
了解客戶所在行業的情況及客戶的業務。不熟悉客戶的經濟業務和生產經營實務,就可能發現不了經濟資料反映的內容,也就可能發現不了某些錯誤。
2.4社會環境的完善應積極向社會宣傳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在經濟責任審計中應負的責任,使社會各界對審計有正確的理解和認識,并爭取社會各界的支持。審計人員只能嚴格按應有的審計程序進行審查取證,必須要有被審計單位和有關人員的積極配合才能有效執行,有效地降低審計風險。
2.5審計人員綜合素質的提高審計人員是審計工作的具體執行者和操作者,審計質量的高低取決于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在新形勢情況下,要求審計人員具備良好的政治素質、職業道德和業務素質。為了提高審計人員的綜合索質,審計機關應當加強審計人員的業務培訓和后續教育,不斷更新知識和思想觀念,提高他們的分析、判斷、預測經濟活動能力,教育他們在實施過程中嚴格遵守職業道德、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廉潔奉公和愛崗敬業。要培養成既有熟悉和精通的審計業務,又要有敬業精神,不徇私情,秉公辦事的品德高尚、為人正直的綜合人才,以適應經濟發展的需要。
3結語
隨著審計環境的不斷變化、審計事業的不斷發展,審計人員的法律責任越突出,審計風險管理就越重要,就應采取相應的方法與措施進行預防和控制。審計風險是由經濟業務本身的復雜性和審計手殷的局限性所決定的。審計風險的防范與控制不僅需要良好的外部環境,審計風險的防范與控制還可以與審計程序相結合,從實際出發,將風險控制環節置于具體審計工作之中,并在審計準備、實施和報告階段的全過程采取各種風險管理和控制對策,以減少審計風險.避免風險損失。
參考文獻
一、前言
在企業財務管理中,往來賬管理不同于一般的財務信息管理,其自身問題比較突出,不僅涉及到企業投入成本,還涉及到了企業的實際收入。從賬目上能夠判斷出企業的盈利與虧損。對于企業而言,為了做到知己知彼,企業的財務部門需要把好往來賬的關,幫助企業理清債權債務,以達到維護企業利益的作用。
二、往來賬管理弊端
在企業財務管理中,對于往來賬的管理過程中,暴露出來了很多問題,首先是往來賬的核對方面存在著問題,阻礙了企業財務信息管理。其次是往來賬管理方法上比較不科學。
1.往來賬的核對方面存在問題
企業財務部門通過對賬的方式來核對企業月季度的收入與支出,針對實際余額與賬面余額進行對比,發現企業財務發展中問題,以及了解企業財務動態。然而,事實上,財務對賬工作比較繁瑣,在很多企業中都忽視了對于企業往來賬的對賬。在缺乏對各個部門月份、季度、半年度、年度賬目的核對,不能確定賬目上的偏差,最終導致企業查賬環節對不上賬。
2.往來賬管理方法不科學
企業財務部門會計人員在處理企業之間的往來賬時,將同一個往來客戶的賬目通過“客戶應收”、“應付”、“預收”、“預付”等分項進行管理。但是在實際對賬過程中,企業一般只將應收類賬戶的數據信息告知對方,甚少提出該用戶名下的應付、借款類賬戶信息等。該種方式無疑加大了企業與客戶之間的往來賬對賬難度。此外,企業被延遲的處理項目在數年以后都未進行對沖,導致多年以后每一個賬戶上都存在余額。
三、基于審計的往來賬管理方法
在企業審計部門中,預付賬款、應收賬款等都是審計工作的重點。基于審計的往來賬管理,主要體現在對企業預付賬款的審查、對企業應收賬款的審查、對其他類型賬款的審查。
1.預付賬款的審查
在審查企業往來賬中的預付賬款,需要立足于對于對方企業的經濟資本的審查。企業的資本審查合格時,才能夠具備后期資金償還的能力。首先,對方企業需要出具與預付賬款相關的購貨合同,并且證明該合同的合法性。審計人員通過這些信息確定客戶在訂購產品的真實性,并且判斷其是否存在著隱瞞收入和虛報賬款等情況。例如,對于一個大型的建筑企業而言,企業往往都會通過企業賬戶增資的方式來提升企業的資質,投資單位在對建筑企業缺乏了解的基礎上,很難做出正確的決策。對于投資企業的往來賬審計,需要嚴格的按照企業審計原則,對建筑企業增資之前的資金使用情況以及出資情況進行調查。實際審計環節中,可以通過翻閱企業近幾年的收入報告數據信息,與企業實際發展現狀進行對比分析。同時,深入到企業主營項目中,對其項目的實際收入與總體利潤情況進行{查。如果報表中的數據顯示為該企業每年的預付款項目余額較大時,還需要對建筑企業的工程結算進行調查。最終通過結算數額決定建筑企業預付賬款的正常與否。
2.應收賬款的審查
企業之間的往來賬目中,能夠通過對對方企業的應收賬款進行了解,掌握對方企業的財務狀況。此時,對方企業為了掩護企業現狀,可能會出現應收賬款弄虛作假的情況。因此借助審計工作,對對方企業應收賬款進行深入的審查。具體的審計環節中,主要包含以下內容:第一,確定應收賬款記錄中的銷售部門核準發票以及發運憑證;第二,判斷企業是否具備定期按照應收賬款的明細來收款的能力。第三,企業是否獨立應收賬款管理,并且將虛列的賬款項在報表中標示出來。為了進一步對企業應收賬款進行函證,注冊會計師能夠將以下目標作為函證:賬齡較長的項目、關聯方項目、交易頻繁且余額小的項目、非正常項目。
3.其他類型的賬款的審查
在企業之間的往來賬管理中,除了應收賬款和預付賬款,還包含了其他類型的賬款。這些賬款真實性也對企業財務會計管理帶來直接影響,因此需要對這些類型的賬款進行審查。非主營業務中包含了應收賬款和應付賬款,企業會計一般不了解這些賬款的重要性,在實際審查中的樣本較少。在實際的審查環節中需要關注企業對其他應收賬款的審計管理機制。
四、往來賬管理的優化
為了提升企業的往來賬管理質量,在后續的往來賬管理工作中,企業需要對以下幾種優化方法的應用加以重視:
1.觀念優化方法
在企業中,管理觀念的優化對象主要包含以下幾種:第一,企業的會計人員。在往來賬管理工作中,會計人員是會計信息收集、分析與處理的直接操作對象。為了提升往來賬管理質量,會計人員首先應該糾正自身的不合理認知,充分意識到往來賬對企業的重要性,更加盡職盡責、認真細心地開展各項往來賬管理任務。第二,企業的高層管理人員。高層管理人員承擔著重要的決策職能。他們的不合理認知會影響往來賬管理的效率,同時,會計人員對往來賬管理工作的態度、重視程度也會受到一定影響。因此,企業可以通過培訓的方式,幫助高層管理人員建立其合理的往來賬認知。在積極管理態度的作用下,及時配合會計人員開展往來賬的審批。當會計人員為其提供相應的往來賬信息之后,高層管理人員需要及時與會計人員進行溝通。在正確了解往來賬信息的基礎上,及時根據會計人員所得的具體的分析結果,作出相應的管理決策,變更企業的發展戰略和目標,進而促進企業的良性發展。
2.制度優化方法
在制度方面,具體的優化方法主要包含以下幾種:第一,影響因素控制方法。結合企業的實際往來賬管理經驗可知,采購環節、銷售環節等出現會計信息失真問題后,往來賬的核算質量都會受到不良影響。因此,企業需要保證會計人員能夠按照規范的流程,在保證各個環節會計信息真實性的基礎上,合理開展往來賬核算及管理工作。第二,懲罰制度增設方法。在企業中,員工出于主觀因素偽造會計信息的行為防不勝防。為了保證往來賬管理質量,企業可以將懲罰制度應用在管理制度中。例如,如果員工出現故意偽造會計信息行為時,視情節輕重控除員工一定比例的工資,甚至予以辭退處理。這種管理制度的增設能夠從一定程度上遏制員工偽造會計信息心理的出現。第三,獎勵制度增設方法。這種方法的作用原理為:通過提供獎勵的方式,提高企業會計人員開展往來賬管理工作的積極性。例如,可以將獎勵制度設定為:會計人員無錯誤完成往來賬管理工作3個月,當月發放自身工資5%~12%的獎金。第四,責任制應用措施。企業的往來賬管理工作十分復雜。當管理工作中出現問題時,會計人員可能會互相推諉。在這種情況下,企業高層管理人員通常會不了了之。事實上,高層管理人員的這種不作為行為助長了部分員工的氣焰,企業的往來賬錯誤問題不僅沒有得到控制,反而產生了一定的增加趨勢。對此,可以將責任制應用在管理制度中,使得往來賬管理工作落實到每一位員工身上。當管理工作再次出現問題時,負責該部分的員工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五、結論
綜上所述,在企業財務管理中,對于往來賬的管理過程中,暴露出來了很多問題,首先是往來賬的核對方面存在著問題,阻礙了企業財務信息整理。其次,往來賬管理方法上比較不科學。為了改善這種局面,企業應該分別從管理觀念及制度兩個層面,開展往來賬管理的優化工作。在企業審計部門中,預付賬款、應收賬款等都是審計工作的重點。基于審計的往來賬管理,主要體現在對企業預付賬款的審查、對企業應收賬款的審查、對其他類型賬款的審查。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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