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7-20 16:16:41
導言:作為寫作愛好者,不可錯過為您精心挑選的10篇建筑資質的基本條件,它們將為您的寫作提供全新的視角,我們衷心期待您的閱讀,并希望這些內容能為您提供靈感和參考。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防雷工程專業設計或者施工的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申請防雷工程專業設計或者施工資質。經認定合格,取得《防雷工程專業設計資質證》或者《防雷工程專業施工資質證》后,方可在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防雷工程專業設計或者施工。
第三條防雷工程專業資質分為設計資質和施工資質兩類,資質等級分為甲、乙、丙三級。
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負責全國防雷工程專業資質的管理工作,承擔甲級防雷工程專業設計和施工資質的認定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防雷工程專業資質的管理工作,承擔乙、丙級防雷工程專業設計和施工資質的認定工作。
第四條甲級資質單位可以從事《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規定的第一類、第二類、第三類防雷建(構)筑物和油庫、氣庫、加油加氣站、液化天然氣、油(氣)管道站場、閥室等爆炸危險環境的防雷工程、整改工程和新增防雷工程等項目的設計或者施工。
乙級資質單位可以從事《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規定的第二類、第三類防雷建(構)筑物的防雷工程、整改工程和新增防雷工程等項目的設計或者施工。
丙級資質單位可以從事《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規定的第三類防雷建(構)筑物防雷工程、整改工程和新增防雷工程等項目的設計或者施工。
文物保護單位和其他不可移動文物防雷工程的設計或者施工必須由甲、乙級資質單位承擔。
第五條《防雷工程專業設計資質證》和《防雷工程專業施工資質證》分正本和副本,由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統一印制。
第六條防雷工程專業資質的認定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以及便民、高效和信賴保護的原則。
第七條防雷產品生產、經銷、研制單位不得申請防雷工程專業設計資質。
第二章資質申請條件
第八條申請防雷工程專業設計或者施工資質的單位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企業法人資格;
(二)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和防雷工程專業設計或者施工的設備和設施;
(三)從事防雷工程專業的技術人員必須取得《防雷工程資格證書》;
(四)有防雷工程專業設計或者施工規范、標準等資料并具有檔案保管條件;
(五)建立質量保證體系,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和完善的規章制度。
第九條申請甲級資質的單位除了符合本辦法第八條的基本條件外,還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注冊資本人民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上;
(二)三名以上防雷相關專業高級技術職稱人員,六名以上中級技術職稱人員,并具有一定數量的輔助技術人員;
(三)近三年完成二十個以上第二類建(構)筑物綜合防雷工程,防雷工程總營業額不少于八百萬元,至少有一個防雷工程項目的營業額不少于一百五十萬元;
(四)所承擔的防雷工程,必須經過當地氣象主管機構的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
(五)已取得乙級資質,近三年年檢連續合格。
第十條申請乙級資質的單位除了符合本辦法第八條的基本條件外,還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注冊資本人民幣八十萬元以上;
(二)兩名以上防雷相關專業高級技術職稱人員,四名以上中級技術職稱人員,并具有一定數量的輔助技術人員;
(三)近三年完成二十個以上第三類建(構)筑物綜合防雷工程,防雷工程總營業額不少于四百萬元,至少有兩個防雷工程項目的營業額不少于五十萬元;
(四)所承擔的防雷工程,必須經過當地氣象主管機構的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
(五)已取得丙級資質,近三年年檢連續合格。
第十一條申請丙級資質的單位除了符合第八條的基本條件外,還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注冊資本人民幣五十萬元以上;
(二)一名以上防雷相關專業高級技術職稱人員,三名以上中級技術職稱人員,并具有一定數量的輔助技術人員。
第三章資質申請與受理
第十二條申請甲級資質的單位,應當向企業注冊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提出申請;申請乙、丙級資質的單位,應當向企業注冊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氣象主管機構提出申請。
甲級資質的受理時間為每年的九月,乙級資質的受理時間為每年的三月和十一月,丙級資質的申請可即時受理。
第十三條滿足本辦法第八條和第十一條相應條件的,可以申請防雷工程專業設計或者施工的丙級資質。申請單位需要提交以下書面材料:
(一)申請報告;
(二)《防雷工程專業設計資質申請表》(附表1)或者《防雷工程專業施工資質申請表》(附表2);
(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國稅和地稅)和《法人組織代碼證》正、副本的原件及復印件;
(四)《專業技術人員簡表》(附表3),高級、中級技術人員職稱證書和《防雷工程資格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
(五)企業質量管理手冊和防雷工程質量管理手冊。
第十四條滿足本辦法第八條和第九條、第十條相應條件的,可以申請防雷工程專業設計或者施工的甲級或者乙級資質。申請單位除了需要提交本辦法第十三條所規定的書面材料外,還需要提交以下書面材料:
(一)現有資質證書正、副本復印件;
(二)《已完成防雷工程項目表》(附表4);
(三)三個以上防雷工程的用戶使用證明;
(四)兩個已完成的防雷工程全套技術資料;
(五)由氣象主管機構發放的已完成防雷工程的設計審核、竣工驗收等相關資料。
第十五條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在收到全部申請材料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決定是否受理。
第四章資質審查與評審
第十六條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負責組織對本行政區域內申請甲級資質的單位進行初審;設區的市級氣象主管機構負責組織對本行政區域內申請乙、丙級資質的單位進行初審。主要審查申請單位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實、完整,是否符合相應的資質條件。
初審合格的,在《防雷工程專業設計資質申請表》或者《防雷工程專業施工資質申請表》的“初審意見”欄內簽署初審單位意見和加蓋印章,并于受理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將申請表及其他申報材料一同報上一級氣象主管機構。初審不合格的,由初審單位出具書面憑證,退回申請單位,并說明理由。
第十七條甲級資質由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委托防雷工程專業甲級資質評審委員會組織評審,評審結果報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在收到評審結果后二十個工作日內作出認定,并頒發《防雷工程專業設計資質證》或者《防雷工程專業施工資質證》。
乙、丙級資質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委托防雷工程專業乙、丙級資質評審委員會組織評審,評審結果報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在收到評審結果后二十個工作日內作出認定,認定通過后報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備案,并頒發《防雷工程專業設計資質證》或者《防雷工程專業施工資質證》。
未通過認定的,在認定決定作出后十個工作日內由認定機構出具書面憑證,退回原申請單位,并說明理由。
第十八條防雷工程專業甲級資質評審委員會的人員組成由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確定;防雷工程專業乙、丙級資質評審委員會的人員組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確定,并報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備案。
防雷工程專業資質評審委員會在評審前,可以根據工作需要指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到申請單位進行現場考核;評審時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并提出評審意見。
防雷工程專業資質評審委員會的組成、職責和評審等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另行制定。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十九條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對防雷工程專業設計和施工資質實行年檢制度,并將年檢結果報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備案。在規定的年檢時間內沒有參加年檢的,其資質證書自動失效,且一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資質;年檢連續兩年不合格的,降低等級或者注銷資質。
第二十條防雷工程專業設計和施工資質的有效期為三年。在有效期滿三個月前,申請單位應當向原認定機構提出延續申請。原認定機構根據年檢記錄,在有效期滿前一個月內作出是否延續的決定,并辦理相關手續。
第二十一條取得資質的單位如果發生分立、合并、更名的,應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后三十個工作日內,向原認定機構辦理資質證的注銷或者變更手續。
第二十二條取得資質的單位,必須按照相應資質等級承擔防雷工程專業設計或者施工。禁止將防雷工程轉包或者違法分包,禁止無證或者超出資質等級承接防雷工程專業設計和施工。
第二十三條取得資質的單位,需要承接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外防雷工程的,應當到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備案,并接受當地氣象主管機構的監督管理。
第二十四條任何單位不得以欺騙、弄虛作假等手段取得資質,不得偽造、涂改、出租、出借、掛靠、轉讓《防雷工程專業設計資質證》或者《防雷工程專業施工資質證》。
第二十五條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負責對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的資質認定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負責對從事防雷工程專業設計和施工的單位進行監督檢查,并定期將監督檢查情況和處理結果予以記錄、歸檔,向社會公告。
第六章罰則
第二十六條申請單位隱瞞有關情況、提供虛假材料申請資質認定的,有關氣象主管機構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許可,并給予警告。申請單位在一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資質認定。
第二十七條被許可單位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資質的,有關氣象主管機構按照權限給予警告,撤銷其資質證書,可以處三萬元以下罰款;被許可單位在三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資質認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氣象主管機構按照權限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處三萬元以下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偽造、涂改、出租、出借、掛靠、轉讓防雷工程專業設計或者施工資質證書的;
(二)向負責監督檢查的機構隱瞞有關情況、提供虛假材料或者拒絕提供反映其活動情況的真實材料的。
第二十九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氣象主管機構按照權限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處三萬元以下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取得資質證書或者資質證書已失效,承接防雷工程的;
(二)超出資質等級或者未經備案承接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外防雷工程的;
中圖分類號:C29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引言
企業新特級資質成功就位已逾半年,基礎設施領域除了在投資領域和傳統業務領域能夠正常推進外,在鐵路、水利水電、港口與航道等新領域的市場開拓并未取得突破性進展,在公路、市政行業參與傳統競標的成功率也沒有明顯提升。究其原因,一是國家政策面的基本建設形勢影響,政府有效投資不足;二是從業人員自身的市場開拓潛力尚未充分發掘,市場開拓力度不夠;三是企業本身基礎設施類資質結構缺陷并未因新資質的成功就位而彌補,市場參與度有所不足。本文就企業基礎設施類資質結構優化方案進行了探索。
2、企業進行資格結構優化的前提:
首先,企業近年來在基礎設施領域的發展非常迅速,企業投資能力、資金實力、科研成果、業績積累、人才隊伍建設等方面都取得了長足進步,已初步具備了母、子公司基礎設施資質全面升級的基本條件。
其次,新特級資質的成功就位,鞏固了企業在國內基本建設市場的一流地位,但主項資質的定位仍然是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特級,對于鐵路、水利水電、港口與航道等新行業而言,主要解決了政策層面的行業準入資格,用以參與鐵路、水利等新行業傳統市場競標(投資除外),仍然在操作層面上存在著資質、人員、業績等暫時難以逾越的門檻,需要企業通過資質結構升級與優化加以破解。
第三,企業基礎設施類總承包資質目前僅有1個公路壹級、3個市政壹級,與行業優勢企業相比,無論是數量上還是專業上,都處于絕對劣勢,用以角逐完全由概率決勝的基礎設施傳統招投標市場,其結果可想而知,從企業基礎設施的市場布局和長遠發展角度考慮,資質升級與優化勢在必行。
3、基礎設施領域資質優化目標:
首先,局爭取雙特級,“房建特級+公路特級”(“市政特級”不宜作為重點,多余業績可用于各子公司全面升級),保證超大型基礎設施項目(如鐵路)投標的參與資格:
局重點升級“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特級”和“公路路面工程專業承包壹級”資質,在總承包資質和專業承包資質數量不超過5個的限制條件下,可將“地基與基礎工程專業承包壹級”或“建筑裝修裝飾工程專業承包壹級”資質平移到某子公司。
其次,子公司基礎設施行業資質全面升級為壹級,完善專業承包資質結構,作為局資質的重要補充:
一公司、二公司、四公司、上海公司的基礎設施資質全部升級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并根據公司發展規劃和專業匹配需求,逐步規劃并完善 “土石方工程專業承包壹級”、“地基與基礎工程專業承包壹級”、“爆破與拆除專業承包壹級”、“體育場地設施專業承包壹級”、“城市及道路照明專業承包壹級”等相關資質;三公司要充分利用參與投資水利水電項目的機會,重點發展“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特級”、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及專業承包資質。
第三,成立交通工程專業子公司:
保證局公路特級申報成功的前提下,盡快成立交通工程專業子公司,完成“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公路路基工程專業承包壹級”、“公路路面工程專業承包壹級”、“橋梁工程專業承包壹級”、“土石方工程專業承包壹級”、“隧道工程專業承包貳級”等資質申報,避免部分業績過期作廢,保證局在基礎設施領域資質結構最優化、綜合競爭力最大化。
4、資質優化準備工作:
第一,在局范圍內分專業、有計劃、有組織地匯總、疏理與資質升級有關的政策性文件和相關規定,為資質升級與優化做好理論準備;
第二,結合局區域布局和專業化發展規劃,制定具體的資質升級與優化方案,明確各法人子公司資質升級優化的時間節點和費用預算,為資質升級與優化做好方案和費用準備;
第三,根據資質升級與優化方案,制定關聯區域(專業)公司法人結構的改制或重組、人員結構優化、專業設備與技術資源配備計劃等,為資質升級做好制度與技術準備;
第四,由局統一協調,各法人子公司分頭負責,確保各項新資質盡早就位,為局資質整體升級做好組織準備。
第五,資質升級可結合正常升級、業績平移、內部重組、外部兼并等手段,快速高效運行。
5、資質優化的關鍵要素分析:
第一,資信能力:
局注冊資本金12.9億元,凈資產25.83億元,近三年年上繳建筑業營業稅均達10000萬元以上;近三年銀行授信額度均在10億元以上,以上條件均達到“雙特級資質”標準。
第二,從業人員:
局層面已注冊一級建造師255名,其中基礎設施領域86名,包括公路專業41名(滿足“特級+壹級”)和市政公用專業30名(滿足“特級+壹級”),注冊人員和專業人員均已滿足資質升級要求。
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特級資質要求具備行業設計甲級資質標準的專業技術人員,已進行有針對性的疏理,基本具備特級資質申報條件。
第三,科技實力:
局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特級和建筑行業(建筑工程)甲級資質申報時,已經具備相應條件,目前并有一定提升。
第四,關鍵工程業績:
⑴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2003年初至2012年底):累計修建一級以上公路路基212.79公里(未含二級公路42.43km),累計修建高級路面566.93萬平方米(其中公路路面378.6萬平方米,市政道路路面188.33萬平方米)以上,累計修建單座橋長≥500米或單跨跨度≥100米的公路橋梁8座,累計完成單項合同額2億元以上的公路工程6個。
——滿足公路施工總承包“特級+壹級”各1個資質要求。
⑵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2003年初至2012年底):累計修建城市道路(含城市主干道、城市快速路、城市環路,不含城際間公路)長度90公里以上,累計修建直徑1米以上的供、排、中水管道(含凈寬1米以上方溝)工程30公里或累計修建直徑0.3米以上的中、高壓燃氣管道30公里或累計修建直徑0.5米以上的熱力管道工程30公里,累計修建城市橋梁工程的橋梁面積15萬平方米或累計修建單跨40米以上的城市橋梁5座,修建日處理30萬噸以上的污水處理廠工程3座,修建合同額5000萬元以上的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工程3項,合同額8000萬元以上的市政綜合工程(含城市道路、橋梁、及供水、排水、中水、燃氣、熱力、電力、通信等管線)總承包項目5項。
——滿足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要求。
⑶公路路基工程專業承包(2003年初至2012年底):累計修建一級以上公路路基206.2公里(未含二級公路42.43km),累計完成一級以上公路路基工程合同額6億元以上。
——基本滿足2個公路路基壹級資質要求。
⑷公路路面工程專業承包(2003年初至2012年底):累計修建高級路面566.93萬平方米(其中公路路面378.6萬平方米,市政道路路面188.33萬平方米)以上,累計完成高級路面工程合同額3億元以上。
——滿足2個公路路面壹級資質要求(考慮部分業績交叉,可當年申報1個,一年后申報1個)。
⑸橋梁工程專業承包(2008年初至2012年底):累計修建單座橋長≥500米或單跨≥100米的特大型橋梁10座,累計完成橋梁工程合同額6億元以上——滿足2個橋梁壹級資質要求。
⑹隧道(2003年初至2012年底):獨立承擔過單洞長1000米以上的公路或市政隧道工程施工;到2013年5月份,已完成公路(市政)隧道長度12.8公里(單洞)。
——滿足2個隧道貳級資質要求。
⑺土石方(2008年初至2012年底):企業近5年承擔過2項以上100萬立方米或5項以上50萬立方米土石方工程施工(1個土石方壹級的標準)。
——滿足至少3個以上土石方壹級資質要求。
⑻爆破與拆除(2008年初至2012年底):承擔過B級以上的大爆破工程2個(含硐室爆破、露天深孔爆破、地下或水下深孔爆破),A級復雜環境深孔爆破或拆除爆破或城市控制爆破工程2個。
——爆破工程師人員數量滿足后即可申報1個爆破與拆除工程專業承包資質。
⑼交通安全設施(2003年初至2012年底):承擔過2條以上高速或一級公路交通安全設施的施工,累計施工里程300公里以上。
——長度暫不滿足,1年后可以滿足一個專業承包資質要求。
⑽城市及道路照明(2008年初至2012年底):承擔過10KV以上變電站、配電室(含電纜及線路)安裝工程3座,容量160KVA以上的變壓器安裝工程,具有遠程控制功能的照明工程,具有2路以上電源且可自投自復的照明工程,設備投資在30萬元以上(不含土建及電纜、線路部分)的照明工程(滿足三項即可)。
——基本滿足1個專業承包資質要求。
⑾體育場地設施(2008年初至2012年底):承擔過單項工程占地面積50公頃以上,投資額3000萬元以上的18洞以上高爾夫球場,全國運動會、全國城市運動會及全國田徑錦標賽主體育場地(包括合成面層和瀝青基礎)設施,4.5萬人以上體育場田徑場地(包括合成面層和瀝青基礎)設施,4500人以上體育館(包括游泳館和冬季項目體育館)體育場地設施,6000平方米以上的合成面層網球、籃球、排球場地設施,單項工程造價800萬元以上的體育場地設施(滿足四項即可)。
——基本滿足1個專業承包資質要求。
⑿水利水電總承包和河湖整治專業承包:三公司1年后可以考慮。
第五,機械設備:
申報特級資質已取消設備要求;但申報壹級及以下資質有專門的設備要求,工程局目前的設備配備情況基本能夠滿足各項主要資質申報條件,但需進行認真的疏理與調配工作。
企業資質現狀與優化目標分析
略...
7、企業資質結構優化后的市場競爭力
首先,公路(或市政公用)特級資質升級成功,企業將具備直接參與鐵路市場投標資格。鐵路建設投資逐年常態化(年均4000~5000萬億左右),適合作為企業戰略發展規劃目標之一;鐵路項目評標規則采用合理低價法和最低評標價法(開標前抽簽確定),取消了綜合評估法和抽簽中標法,對于鐵路行業新進企業而言,參與投標并獲取中標的機率相對提升,行業突破機會增加。
其次,公路(或市政公用)特級資質升級成功,企業在公路行業有望實現“特級+壹級”資質格局。公路市場競爭力大大加強,中標機率提升一半以上,并具備了參與超大型公路建設項目的市場競爭資格。
第三,子公司市政公用資質全面升級,全局基礎設施類總承包壹級資質數量將大大增加。企業在市政公用領域的市場參與度、覆蓋面大幅提高,有利于提高市政公用建設市場占有率及局部市場的競爭優勢。
最后,企業實現“雙特級”資質,將與“投融資帶動總承包”發展戰略雙軌并行,優勢互補,進一步加快企業在基礎設施領域的拓展步伐;同時,對標國內建筑業企業特一級資質分布現狀,企業資質級別將會排名所有建筑業企業并列第二位,順序第十二位(目前全國81家特一級企業,僅中建股份為“三特級”,北京城建、上海建工、中鐵一局、中鐵二局、中鐵建工、中鐵航空港、中鐵十六局、中交二航局、上海寶冶、中國五冶等10家建筑施工企業為“雙特級”),企業品牌將真正擠身于國內建筑業超一流行列,資質結構更加完善,市場布局更加合理,結構轉型更具實效,綜合競爭力顯著增強。
8、結束語:
在城鎮化全面快速發展的當下,建筑施工企業又迎來了新的發展機遇,作為以建筑為主業的總承包企業,在做強做大本業的同時,積極推動基礎設施資質結構整體升級,不僅是企業基礎設施事業發展的必然選擇,也是企業轉型升級的客觀要求,對企業品牌形象的升級、市場競爭實力的增強和盈利水平的提高有著深遠意義。
從本質上來看,招標與投標活動密不可分,二者是一個工程項目的共同體,但招標方在此活動中占據主導地位,后者為實現中標目的,總是千方百計地探尋前者的漏洞,甚至實施違規操作。基于此,為保證建設企業的可持續發展,正確認識招投標活動的意義,在分析判斷的基礎上做出科學合理的投標策略至關重要。
1、建設工程施工單位投標過程中的基本條件要求
根據我國當前實施的《招標投標法》之規定,建設工程項目投標者應當是招標和參加工程項目投標的競爭法人以及相關的組織,并且投標者應當具備單獨承擔工程項目建設的能力。根據我國建設部的89號令之要求,施工招標過程中投標人應當是具有一定施工資質的企業,并且應當具備一定的施工資質、工程業績以及技術能力和經理資格條件,同時還要具備一定的財務資本,只有滿足這些條件,才能成為投標資格人。
(1)投標人應當具備的基本條件分析
實踐中,投標人通常應當具備能夠獨立承擔某項招標認為的能力,并且應當具備和該投標建設項目相適應的人員、技術力量、資金以及機械設備等方面的要求;同時,參加具體投標的工程建設項目是投標人營業執照中的經營內容,投標人一定要具備相應的資質和等級,即為獨立法人實體。投標人必須要承擔過與該招標項目相類似的建設,施工業績一定要良好;投標企業的財產狀況也要滿足要求,一定不能處于破產以及關、停、轉、并狀態;最近三年不存在騙取合同的行為或者其他較為嚴重的經濟違法行為;安全紀錄良好,尤其是投標當年一定不能發生其他的重大施工質量問題和安全事故。
(2)共同投標者的基本條件分析
實踐中我們經常會看到,因某項工程規模太大,一個施工企業難以承擔施工任務,因此就會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法人實體組成一個共同的投標聯合體,然后在具體的投標過程中以一個投標者的身份參與競標活動。對于聯合體也具有一定的條件要求,即各方都要具備承擔該工程項目施工的相應能力;同專業單位共同組成的投標聯合體,應當先按照資質水平和等級要求,確定其最后的參與資質等級;一般而言,聯合投標是潛在投標者自愿狀態下試試的行為,招標人絕不可以強制相關投標人通過聯合體的方式共同參與投標;同時,聯合體各方應當簽訂共同的投標協議或者合同,并對各方所應承擔的責任予以明確,共同投標協議與投標文件一同提交到招標人手中;當聯合體中標以后,聯合體的各方均應當對共同簽訂的合同負責,即承擔該建設工程項目的連帶責任。
(3)投標者不得以弄虛作假的手段損害他人合法、正當利益
在具體的招投標過程中,投標者不得進行相互串通投標或泄露工程報價,也不得以任何非法形式和手段排擠其他的投標人,影響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同時,投標人與招標人之間不得相互串通,對投標事宜予以實現約定,以免損害國家、社會以及個人之利益。禁止投標人向招標人、評標委員進行任何形式的行賄行為發生,投標人不可以低于市場價或成本的報價方式參與競標活動,更不能以他人之名義參與投標活動,不能以弄虛作假的方式,騙取該工程項目的中標。
2、強化建設工程項目投標的有效策略
基于以上對建設工程投標過程中的投標人條件要求分析,筆者認為可以采取以下策略進行投標。
(1)投標決策方法的正確選擇與報價預測
據調查顯示,當前國內多數建筑企業中的投標決策仍以定性分析法為主,即依賴于部分決策人員的經驗。但建設工程項目投標決策定量分析方法非常的多,比如當應用比較廣泛的決策樹法、層次分析法等。同時,部分學者還把灰色系統理論、博弈論以及模糊理論等與層次分析方法有機地結合在一起,建立起了一個綜合性的評價模型,從而可以充分利用評價指標信息對建設工程項目實施綜合性的評價,以保證評價的合理性和投標決策的科學性。
隨著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和建筑行業的不斷進步,針對當前建設工程項目的投標報價問題也取得了很多的研究成果,其主要研究方向有兩個:第一,利用當前的計算機網絡技術,通過定額、清單工程量計算等方式來編制相關軟件,并在此基礎上建立一個數據庫,從而實現工程項目的快速報價,實踐證明該方法計算出的結果比較準確。雖然該方法比較科學,但要求也很高,即投標工程項目中的各種圖紙、資料等信息一定要齊全,實踐中很難滿足之;第二,通過大量搜集已完的建設工程項目招投標數據綜合分析,利用數學模型對投標價格進行全面的科學預測。實踐中主要表現為經驗分析法和頭腦風暴法,這些是定性的預測方法,還有移動平均法、回歸分析法以及指數平滑法等定量預測法。這些方法通常情況下只是單純地考慮某種或幾種較為嚴重的影響因素,難以準確地確定各種影響因素的影響程度。為此,筆者建議采用基于模糊數學、灰色系統理論以及BP神經網絡理論的工程項目報價預測模型,這對保證投標報價預測的科學性和準確性效果非常明顯。
(2)提高經營管理水平,改進設計、縮短施工工期
具體投標過程中,可以依靠提高生產經營管理水平的方法,做好施工組織計劃及設計,同時采取科學合理的工程施工方案和技術,加強先進施工機械的引進,采購先進的材料和相關設備,選擇比較可靠的分包單位,將施工進度安排的緊湊一些,在保證施工質量的基礎上搶工期、節省管理費用,有效降低建筑工程施工成本,從而實現建筑工程項目建設利潤的最大化。同時,要加強對原設計圖紙的研究,對其不合理之處進行及時的改正;此外還要靠縮短施工工期取勝,比規定施工工期縮短,早投產、早收益,從而增加建筑施工單位的吸引力。
(3)低利潤、低標價策略
實踐中,當任務極度匱乏時,為了不坐吃山空,投標單位可以采用低利潤的投標策略,即低價的方式承包工程項目,只需一定的管理費即可維持正常的公司運轉。此外,部分承包商在看到新的地區時,為了能夠有效地打入該地區承包市場,可以通過該策略建立市場信譽。同時,還可以采用低標價、高索賠策略。實踐中有些建筑工程承包企業總是以高薪雇傭那些索賠專家、高手,并且千方百計通過對合同、標書以及設計圖紙研究和分析,探析索賠的機會,以減少本單位的經濟損失,甚至還能通過這一途徑增加企業的利潤和經濟收入。
除以上策略外,還可以從投標企業自身的條件、能力以及近期和遠期目標進行著手,做出有利的投標決策。企業要注意揚長避短,創造信譽和今后發展的機會。應當在可接受的最少預期利潤或者可承受的最大風險能力以內做出極佳決策。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各種策略不是互相排斥的,可靈活運用之,以達到中標目的。
結語:在當前市場經濟體制下,建筑行業也逐漸走向了市場化道路,市場經濟的發展必然要求建設工程項目實施招投標機制。投標策略的正確與否,直接關系著企業的生存與發展,因此應當正確運用投標策略和技巧。
參考文獻:
[1]喻武.關于建設工程項目投標方法的探討[J] .項目管理技術,2011(02).
一、認真宣傳貫徹執行《條例》,依法加強建設工程安全工作《條例》是我國第一部規范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行政法規,對于依法加強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具有重大意義。為做好《條例》的宣傳貫徹工作,進一步提高我市建設系統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使廣大干部職工深刻領會《條例》精神,建委決定于上半年分期舉辦《條例》學習培訓班,并充分利用報紙、網絡等新聞媒介廣泛進行宣傳。各單位要認真制定學習貫徹《條例》工作計劃,企業內部要舉辦多層次、多形式的培訓班。特別是建筑業和工程監理企業要針對實際,開展好全員學習活動,重點對一線作業人員進行崗前培訓教育。
二、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建立和實施是**年安全生產檢查的一個重點。各企業要建立健全嚴格的安全生產責任制,一級抓一級,逐級抓落實。同時要在責任制的落實上下大力氣,不斷探索,制定出符合企業自身特點的落實辦法,使安全生產責任制真正落到實處。
三、進一步加大檢查監管和處罰力度**年繼續落實遼寧省建設系統“十五”期間安全達標方案,廣泛開展施工現場安全達標和創建文明工地活動。同時轉變工作重點和工作方法,從重點監督檢查企業施工過程實體安全,轉變為重點監督檢查企業安全責任制的建立和實施狀況,以及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的落實和執行情況;從以告知性檢查為主,轉變為以隨機抽查及巡查為主。全年開展不間斷的抽查和巡查,將安全生產工作落到實處。充分利用網絡優勢,**年在錦州市建筑管理信息網上建立企業安全狀況、不良記錄和事故報送、處罰信息系統,凡出現重大事故的單位和責任人一律在網上予以公開曝光。并在全市實行《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條件評價制度》,把安全生產條件評價結果作為企業資質年檢、晉升資質等級的基本條件,對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的企業實行一票否決制,對事故多發企業和責任人將依法予以從重處罰,直至清出建筑市場。
四、加快制定與“條例”相配套的規章和辦法擬于**年制定《錦州市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辦法》、《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管理辦法》、《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考核辦法》、《房屋建筑工程特種設備監督管理辦法》、《建設單位工程安全施工備案制度》、《施工企業安全資質考核制度》和《建筑工程事故報告制度》。加大對工程標準規范和有關法律法規執行的監督檢查,督促企業及時淘汰落后工藝和設備。
五、做好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做好安全培訓教育工作,組織建筑和工程監理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經理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試、發證工作;組織《條例》和建設部制定的《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評價標準》的培訓工作;指導企業開展全員安全生產培訓和新工人及工人轉崗工作培訓;積極與有關部門協調在對農民工進行職業技能鑒定的同時,進行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能的培訓。
2、建筑工程質量存在的問題及特點
2.1政府監管越位、缺位、不到位等諸多問題,法制觀念淡薄、執法不嚴、管理意識和法規意識偏低。有些建筑工程違反法定建設程序,未辦理相應手續就盲目開工建設;有些工程層層轉包,建設單位的企業資質審查不嚴;有些工程施工圖紙未經審查即開始施工,邊施工邊設計,盲目追求施工進度和節約成本,給建筑工程留下很多質量和安全隱患。
2.2工程施工質量問題。工程施工隊伍專業水平不高、施工經驗不足,大包大攬一些力所不能及的項目及盲目轉包。
2.3竣工驗收把關不嚴,不按行業規范驗收。實行竣工驗收備案制后,工程開發企業、工程施工企業回避有資質的竣工驗收機構的驗收,以自檢代替竣工驗收,在驗收過程中施工單位和開發商處于驗收的主導地位,沒有監督機制的制衡,竣工驗收并沒有發揮其應有的作用。
2.4部分施工單位企業內部管理薄弱,全過程的質量安全沒有引起足夠重視,沒有專門從事質量監督驗收的專業人員,或者有專業人員但沒有強有力的控制權和質量否決權,規章制度、質量監督、工程監理等形同虛設。
2.5施工企業人員素質偏低、責任心差、施工人員流動性過大、責任界線不清等因素都是影響建筑質量的一個重要因素。
2.6建筑材料的質量是從源頭直接影響到工程質量。一些施工企業有意識的在不同程度上采取偷工減料、以次充好、偷梁換柱,采取不正當的手段降低成本。
2.7建筑市場行為不規范。我國市場經濟起步較晚,法制不夠完善,缺乏有效的監督約束和管理。市場行為不規范造成了建筑市場混亂,突出表現在:無證或越級設計與承建;施工企業將承建的工程層層轉包或以包代管;建設單位在招標中肆意壓價,或將工程肢解后分包給多個企業施工,管理混亂、各自為政,嚴重的影響工程質量;施工企業以不正當手段承攬工程。
3、加強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對策
針對上述問題,筆者認為應當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探索建立符合市場經濟發展和建筑市場需求的監督管理體制和機制,構筑與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工程質量監督保證機制。
3.1完善質量監督管理體系,規范監督管理程序
質量監督管理體系要完善,就要建立集體監督機制,保證執法監督的公正性和準確性。深化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改革,提高工程質量監督力度的重要手段是加強監督執法;建立集體監督機制,并規定要持證上崗;建立預見性、服務性的質量監督模式,做到服務與執法有機結合;改變以日常監督為主的監督方式,將隨機檢查作為工程質量監督檢查的主要方式,改變原來的預約式、通知式的監督檢查方式,加強巡回檢查和隨機抽查,保證檢查內容和部位能夠真實反映施工的質量狀況。監督程序要規范化,就要保證質量監督工作的權威性,減少人為因素影響,避免不正之風的滋生。具體包括:①加強監督機構及其人員資格管理;②完善施工許可及監督報監;③切實做到現場檢查;④改進不良行為記錄的處理;⑤提交工程竣工驗收與備案等等。
3.2建立實物監督與行為監督并重的監督機制
行為監督與實物監督并重,實行結構工程質量季度大檢查制度。目前,質量監督機構是以行為監督為主、實物監督為輔的監督方式。但實踐中發現如果對實物監督力度不夠,就可能造成工程質量問題得不到及時發現和處理。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將工程建設各方的質量行為以及其結果,即工程產品質量,均列為監督對象,將工程建設參建各方推向工程質量責任第一線,通過日常監督、監督巡查與結構工程季度大檢查相結合的監督形式,對影響建設工程質量的全要素實現全覆蓋的監督。及時調整監督工作內容和方法,針對結構工程質量存在的問題,以及社會反映多的屋面、外墻滲漏通病,實行結構工程季度大檢查制度。
3.3嚴格資質審查,把好建筑市場準入關
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對參與基本建設全過程的各建設單位的資質審查,嚴格建筑市場準入制度。凡無資質或資質較低的建筑設計、施工單位,計劃部門不予立項,規劃部門不發建筑許可證,建筑安全管理部門不發施工許可證。全面推行質量認證制度,由國家質量監督機構對建筑設計、施工、監理、建筑材料生產企業的產品質量或質量保證體系進行檢驗和檢查,考核合格后,以頒發產品質量證書、標志等方法,確認和證明企業生產的產品已達到某一質量水平,企業在特定的產品范圍內具有必要質量保證能力。未經認證或認證不合格的建筑設計、施工、監理、建筑材料生產企業,不允許從事相應業務。當前應重點查處無證、越級、超范圍承接建筑設計施工、監理業務行為;掛靠承包、轉包、非法分包行為;同體監理行為;認真組織對建筑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資質年檢,取消出現重大責任事故的單位從事相應業務的資格或降低其資質等級。
3.4加強隊伍建設,建立質監機構、人員的考核制度
隊伍建設方面,建設部《關于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深化改革的指導意見》,對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提出了應具備的基本條件。為貫徹實施該意見,應當完善質量監督機構及人員資格認證制度,嚴格的個人執業資格。可借鑒公務員制、警員制等做法實行質監工程師制度,對監督工程師的資格條件要嚴格要求,今后工程質量監督人員要通過考試、考核,取得注冊建筑師、注冊工程師、注冊建造師、注冊監理工程師等技術注冊資格,方可從事質量監督工作;建立監督人員的持證上崗和定期培訓制度,打造一支技術精良的質量監督隊伍,使其具有較強的技術判斷能力和行政執法水平。
3.5建立健全工程質量監督告知制度,提高監督執法的透明度
主體資格符合法律規定是施工合同有效的必要條件。《合同法》第九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由于建設工程是涉及到國計民生的重大事項,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關系中,不僅要求當事人應當具有普通民事主體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而且強調承發包雙方均應具有簽訂施工合同的相應能力和資質,同時國家法律法規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簽訂做出諸多限制性規定。因此,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主體資格審查相對于普通合同主體資格審查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和復雜性,建筑施工企業應當加強施工合同主體資格審查這項工作。
一、重視對建設工程發包方主體資格的審查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發包方是指建設單位,包括受委托發包的單位和總承包單位。審查發包方的主體資格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通過審查項目法人資格,審查發包方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目前,國家基本設施建設項目都是由建設單位成立的項目法人發包的。因此,承包方應派出法律顧問人員到項目法人登記注冊地的工商機關查詢該法人的設立情況,就股東構成、注冊資金是否到位、是否年檢等問題進行核實確認,以確保發包方具備企業法人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在此過程中,施工企業要警惕以“籌建”機構名義發包工程的陷阱。根據《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六十條的規定,籌建企業應當申領《籌建許可證》,未申領籌建許可證的,不具有簽訂施工合同的相應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筆者就曾遇到一起典型案例:某縣政府為引進工業項目,在許多審批手續未完成的情況下設立工業園“籌建處”,該籌建處未進行任何工商登記就對外發包工程,最后相關工程被省政府叫停,施工企業的工程款至今沒有得到支付,給施工企業帶來了損失。
2.依據建筑許可制度,審查發包方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1)審查發包方是否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城市規劃法》第32條規定:“在城市規劃區內新建、擴建和改建建筑物、構筑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設施,必須持有關批準文件向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城市規劃提出的規劃設計要求,核發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件。”從該規定可以看出,建設工程發包方取得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是其對外發包工程的基本條件。對于不在城市規劃區的建設工程,雖然不需辦理規劃許可證,但也應具有有關行政機關批準該項工程開工建設的文件。規劃許可證和有關行政機關批準建設的文件是證明建設單位具有特定工程項目發包資格的法律依據,應當嚴格審查。
(2)審查發包方是否已經辦理了建設用地的批準手續。《城市規劃法》第31條規定:“在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后,方可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用地。”同時,《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四章規定,國家建設用地要按規定的程序向有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建設用地;該條例第五章規定,興建鄉(鎮)村企業要持縣以上人民政府的批準文件才能辦理用地審批手續,即使是農村村民建設住宅使用土地,也要經鄉政府或縣政府批準,沒有建設用地批準手續,任何建設工程都不能實施。因此,建設單位如果沒有用地批準手續,也就沒有資格與施工單位簽訂施工承發包合同。作為建設單位,只有在同時具備了報建批準手續和用地批準手續后,才能證明其在報建和用地方面具備了發包該項工程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3.通過審查委托手續,確定發包方人的資格。
因不具備建設工程發包的專業知識和經驗,某些建設工程的業主有時會委托專業機構或公司進行建設工程的發包,如廠房、廠區鐵路線建設等工程。這時候,發包方與專業機構之間形成的是法律關系。施工企業承攬該類工程應注意嚴格審查發包人對人是否有授權?授權的具體范圍是什么?人發包建設工程,應當取得建設單位的授權委托書。受委托發包工程的單位或建設單位簽訂施工合同的個人,除了持有委托手續外,還應具有前述建設單位應當具備的手續。目前,在建設工程市場上虛構建設工程項目、冒用建設單位名義發包工程的違法現象層出不窮,應當引起施工企業的重視和警惕。
4.通過審查施工許可證,判斷施工行為的合法性。
《建筑法》第七條規定:“建筑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機關有關規定……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由此可見,一般情況下發包方應在開工前領取施工許可證,不領取開工許可證就意味著發包方的發包行為存在法律缺陷。但《建筑法》第七條也規定了兩種例外情況,一是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限額以下的小型工程,不需要申領施工許可證;二是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和程序批準開工報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領取施工許可證。
雖然施工許可證僅是開工的必備條件,不是簽訂合同的前提條件,但建設單位如果在開工前沒有領取施工許可證,在開工后亦不能補辦施工許可證,那么根據《合同法》的規定,該施工行為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而無效,進而將影響整個施工合同的效力。
5.對照《建筑法》審查建設工程總承包單位對外分包工程主體資格的合法性。
根據《建筑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建設工程總承包單位對所承包的工程是可以進行分包的,但法律法規對分包行為進行了嚴格界定和限制。在承攬分包工程時,施工企業首先要確定總承包單位已經與建設單位(業主)簽訂了施工總承包合同,尚未簽訂施工總承包合同的單位,無權以總包人名義簽訂分包合同。其次要確定分包行為經過建設單位同意,并在總承包合同或其補充協議中定有準許分包的條款。根據現有法律規定和司法實踐,業主同意總承包單位分包應以明示的方式做出。再次要對工程是否屬于工程的主體結構進行確認,建筑工程的主體工程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
二、在建設工程分包合同關系中,注意對承包方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進行審查
1.審查承包方是否具備法人資格。
《建筑法》第十三條規定:從事建筑活動的建筑施工企業……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后,方可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筑活動。由于自然人不具備辦理資質證書的條件,因此自然人不能成為施工合同的合格主體。自然人不但沒有資格進行建設工程專業分包,而且沒有資格進行勞務分包,所簽合同因主體不合格而無效。在建設部《關于建立和完善勞務分包制度發展建筑勞務企業的意見》中,明確規劃“至2008年6月底,所有企業進行勞務分包,必須使用有相應資質的勞務企業,禁止將勞務作業分包給包工頭”。
2.嚴格審查發包人資質種類和等級。
一、傳統的監督機制及弊端
現行傳統的質量監督機制主要分為兩個層次:1、建設單位派代表或委托監理對建設工程進行監理的主要任務為:開工前,到當地工程質量監督站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組織設計和施工單位進行技術交底及圖紙會審,施工中按照國家現行有關工程建設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及施工合同規定,對工程質量進行檢查工程竣工后及時組織有關人員進行竣工驗收。
1、這種監督機制弊端為:(1)工程管理人員多為臨時抽調的,或建設單位中并無建筑施工經驗或專業知識的人員,這類人缺乏專業知識及現場管理經驗。(2)建材的好壞,是不能經肉眼判斷的,必須通過先進的檢測設備來檢測,這點單靠建設單位難以實現,必須與專業檢測機構合作。(3)監督人員對建筑質量無明確的責任,責任心不強。(4)單位各級領導干涉,監督人員有職無權.并不能真正行使自己的權利。
2、各級建筑質量監督站代表國家行使對建設工程進行監督的主要內容為:開工前,依法審查項目工程施工單位的資質,施工中,復查施工單位基本條件的變化,抽查工程質量,工程完工后,在施工單位驗收的基礎上對工程質量等級進行檢驗。質檢站由于人員、設備有限,檢查檢測建材科研所資質偏低彳艮難實行對工程質量進行大范圍現場抽檢,現場質量監督被削弱,由于反映工程質量及工程驗收的試件、試塊多在缺乏現場監督的情況下由施工人員自制設備(不能很好地執行三方見證有關規定),各自送具有資質的試驗室進行試驗,試驗室不能(無權)到現場抽樣,不了解現場質量情況,只好都在試驗報告上加印“只對來樣負責”的字樣。所謂“只對來樣負責”,就是只對送來的試樣負責,對試樣的來源,取樣的真實性,對建筑的實際質量一切不負責。這是檢測機構推卸責任。可建設單位及質監站就是憑這些試驗報告進行驗收的。
從以上可見,這種“只對來樣負責”監督與驗收脫節的監督機制,對當今建筑質量差的狀況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表現為:(1)這種監督機制為施工隊偷工減料,使用劣質材料提供了可乘之機,它忽視了現場監督,使現場所用材料與送試驗室檢驗的試樣大不一祥。(2)這種監督機制,責權相分離,它雖然強調了自己的責任,但實質上對什么也不負責,使監督、測試人員責任心不強,質量意識差,唯利是圖。(3)這種監督機制,只重表面,不重實質,只重報告,不重實際工程質量。
二、影響建筑工程質量的原因分析
影響工程質量的主要因素,一般有人、材料、機械、方法及環境。事前對這五方面的因素進行嚴格的控制,是保證和提高建筑質量的關鍵,因此,監督機制是否完善,是提高建筑質量的關鍵。
1、資質審查不力及監督水平不符合要求
(l)資質與技術水平、管理水平不符。資質審查方面問題較多,出現了“關系資質”,如現在很多“皮包公司”本沒有基本隊伍,找幾個人掛塊牌子,設法拿到資質等級證書及營業執照。
(2)“掛靠”現象很普遍。近年來,基本建設規模正常擴大,大量農民建筑隊涌人城市,這些沒受過專業培訓、無技術人員及機械裝備的建筑隊根本不能獨立施工。他們通過不正當的關系攬到工程的施工權,通過“掛靠”便成了××建筑公司的施工隊了,但這些建筑公司只收管理費不管理,做“甩手掌柜”以定代管。這是在鉆現代管理的空子,是因資
質審查不力造成的。
2.主體用材料不合格卻能輕易進入建筑市場
主體用材料現場抽樣結果的合格率低,不合格的材料能很容易進入建筑市場,而驗收又輕易過關。這是“只對來樣負責”的監督機制之漏洞。
(l)砂、砂漿是組成建筑主體的重要材料,質量問題最多,影響因素最復雜,有原材料質量、配比、稱量、工藝、養護條件等因素。但最主要的應為由于現場監督不嚴,不能嚴格按試驗室提供的配合比施工,技術水平低或質量意識差,有意偷工減料,使混凝土及砂漿強度不足,而驗收所用的試塊一般又多由施工單位制備,自行送試驗室試驗。在送檢這一重要環節上監督不剄位,使做試塊時弄虛作假,出現特別加料,甚至購買試塊等虛假現象,使送
檢的試塊與實際工程質量相差甚遠。由于送檢的試塊大多數合格,驗收就自然容易通過。
(2)鋼筋質量差,已不是現在特有的問題,鋼筋母材個別質量差,從鋼筋的焊件上體現的問題就較多,如大直徑鋼筋的閃光對焊和電渣壓力焊,由于操作時對電流和所產生的電熔程度掌握不準,造成的焊件質量問題就較多,如果這樣的產品都用到建筑工程中,給人民生命安全帶來了無窮的隱患。劣質鋼筋在這么多年如此“經久不衰”,也是“只對來樣負責”的監督機制的弊端。
(3)甲方不堅持標準,嚴要求,尤其房地產開發的工程更是如此。如抽樣涉及的一些工程,抽樣明明不合格,可甲方還是輕易地放過了關,也許對建筑質量差已司空見慣,且驗收的資料都放手讓施工單位各顯神通去弄,最好能弄出個優良工程,以便其開發的建筑物能賣個好價錢。
三、措施建議
l、完善監督機制,加強現場監督。
2、作為國家檢測部門應以現場抽樣監督為主,國家檢測部門是代表國家對工程項目質量進行監督,應對工程的實際質量負責,否則,工程項目驗收“合格”或“優良”全是假的。
3、“只對來樣負責”的試驗報告不能作力混凝土驗收依據,除非有甲方現場監督人員的簽字、證明試件來源的真實性及代表性。
4、檢測部門應責、權、利相結合,實行承擔檢測工程項目的現場抽樣、監控質量責任制,是提高質量行之有效的方法。
1建筑工程承包管理項目及其特性
項目具有獨特和唯一的特性:項目的獨特性和唯一性體現在任何項目所處的時間、地點、環境、參與的人、目的均各不相同,他們因項目而臨時聯系起來。項目的開始時間和結束時間都十分明確。任何項目都具有明確的目標,即為了完成某一獨特的產品而服務。項目的各個組成部分彼此間相互影響、相互約束的同時又組成一個完整的系統,所有項目都是在有組織的背景下產生的。項目的發展并沒有固定例子。項目在發展過程中,大量變化是任何人都無法預見的,所以項目的不確定性成為了項目的顯著特征。
我國建筑工程項目管理特點是:①相對于其他的項目而言,建筑工程參與人數眾多、造價高、復雜程度高,利益相關者多,對環境的依賴和影響都比較大、時間長;②項目進行中項目內部各利益相關者變數較大。因此其不確定性程度高、不確定性程度很大,也很容易受到外部環境的影響;③我國建筑工程項目實行項目管理已有一定的時間,建筑工程項目管理方式正由粗放型向現代項目管理轉變,但與國外先進的管理尚有一定差距。
2建筑工程項目承僅的基水模式
由于項目的差異性,國際上建筑工程項目承包的模式多種多樣。但一般來講都基本滿足以下七種模式或依據以下七種模式演變而來的:
(1)全過程承包方式:承包方承擔從項目可行性研究開始到勘察、設計、施工、交付使用驗收為止的項目全過程的承包。
(2)投資、設計、施工、經營一體化總承包:由業主和承包商共同投資,承包商不僅對項目可行性研究、規劃設計和施工全過程實行總承包,而且建成后還經營幾年或幾十年,然后再轉讓給業主。
(3)投資、設計、施工總承包:即建設項目由承包商貸款墊支,并負責規劃、設計、施工,建成后再轉讓給業主。
(4)由某個承包公司牽頭,組織民間財團向政府提出建議和申請,取得建設和經營某個項目的許可,并負責具體實施的模式。
(5)聯合承包方式:由幾個承包商組成聯營體進行工程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對承包合同承擔連帶責任。
(6)設計、施工總承包:即從勘察、設計開始,進行施工全過程到竣工驗收為止的總承包。
(7)施工總承包:承包方只對建設項目施工全過程實行總承包。
3建筑工程項目承包管理方式
3.1按承包內容的不同劃分
按承包內容的不同分為建筑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設備采購的總承包和對建筑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設備采購的一項或者多項進行總承包。
發包方將建筑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設備的采購及安裝調試等工程建設的全部任務一并發包給一個具備相應的總承包資質條件的承包單位,該總承包單位對工程建設的全過程向建設單位負責,直至工程竣工后向建設單位交付經驗收合格,符合發包方要求的建筑工程的承發包方式。建筑工程的承發包中采用總承包方式,更適用于那些缺乏工程建設方面的專門技術力量,難以對建設項目實施具體的組織管理的建設單位。也符合社會化大生產科學管理、專業分工的基本要求。
3.2按承包對象的組織形式劃分
按承包對象的組織形式可分為單獨承包和聯合共同承包。
單獨承包是指承包方作為一個獨立的法人實體,單獨承包建筑工程的承包方式。這種承包模式適用于各類建筑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
聯合共同承包是指由兩個以上單位共同組成非法人的聯合體,以該聯合體的名義承包某項建筑工程的承包形式。《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條件》中有明確規定:“對于大型或復雜的建筑工程,幾個承包商可以組成一個聯營體作為承包商。在這種情況下單一承包商的所有原則,同樣適用于聯營體。”由幾個承包方組成聯營體進行工程承包是一種國際上通行的做法,一般適用于大型、技術復雜的工程項目。對這種利用聯合承包的方式進行項目承包有以下幾方面優勢:①利用各自的優勢進行聯合投標可以減弱相互間的競爭,可增加中標的機會;②一方面由于工程標的額大,聯合承包可減少承包風險性,為產于承包的承包商都能爭取到更多的利潤。另一方面聯合承包方式也有助于企業彼此學習先進的管理經驗,為企業謀取更長遠的發展。聯合承包具有以下幾個特點:①一般是大型或結構復雜的建筑工程才采用聯合共同承包的方式承包,避免了殺雞用宰牛刀的人力、物力、才力的浪費;②共同承包的各方對承包合同承擔連帶責任,在共同利益的驅使下,有利于引導共同承包的各方積極地組織項目實施的過程;③企業應當在資質等級范圍內承包工程,這也是我國對承包方資質的基本要求。 轉貼于 4承包方的主體資格管理
承包單位的主體資格(又稱建筑企業資質)是指企業的建設業績、人員素質、管理水平、資金流量、技術裝備等能力。對于建筑承包單位,我國法律規定除應具備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外,還應取得相應的資質證書,對于承包單位企業管理方面也有相關嚴格的要求。
4.1承包單位承包工程依法取得資質后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業
建筑工程是“百年大計,質量第一”,其質量問題直接關系到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的安全和國民經濟水平。將從事建筑活動的單位按其所具有的條件劃分為不同的資質等級,并規定其只能在核定的資質等級范圍內承攬工程是完全有必要的。首先要求從事建筑活動的單位必須具備相應的資質條件。其次,不同的建筑工程對工程承包單位的資金、技術、管理水平的要求也不同;工程規模越大、技術要求越高,對承包單位的資金、技術、管理水平等條件的要求也越高。
4.2承包單位資質管理
當前建筑市場中有些無資質或者低資質的企業、包工隊與資質等級較高的施工企業搞“假聯營”等形式,以資質等級較高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這種現象嚴重擾亂了建筑市場的正常秩序。企業的資質等級是由有關管理部門根據企業的承攬工程能力、人員素質、管理水平、資金總量、技術裝備等企業基本條件來確定的。因此承包單位必須具備一定的資質和能力,具體規定如下:①不得超過本企業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承攬工程;②不得以其他的企業名義承攬工程;③不得允許其他單位或個人以本企業名義承攬工程。
5分僅和轉僅的管理
5.1分包
建筑工程分包,是指對建筑工程實行總承包的單位,將其總承包的工程項目發包給其他的承包單位,并與其簽訂分包合同。根據《建筑法》中的相關規定:總承包單位只能將部分工程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分包必須取得建設單位的同意;分包的范圍必須合法。為避免因層層分包帶來的偷工減料,責任不清等現象,減少中間層次,我國《建筑法》規定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5.2轉包
中圖分類號:E271文獻標識碼: A
建設工程,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飾裝修工程。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工程價款的承發包雙方就建設工程的主要內容達成一致意見的協議。由于建設工程涉及面較廣、工程量較大并涉及工程投入資金相對較多,因此,此類合同的合同風險是任何從事該類合同的合同主體需要引起足夠重視。而對合同主體資格的審查又成為重中之重,因為主體資格符合法律規定是施工合同有效的必要條件。由于建設工程是涉及到國計民生的重大事項,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關系中,不僅要求當事人應當具有普通民事主體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而且強調承、發包雙方均應具有簽訂施工合同的相應能力和資質,同時國家法律法規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簽訂做出諸多限制性規定。因此,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主體資格審查相對于普通合同主體資格審查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和復雜性,建筑承包企業也應當加強施工合同主體資格審查這項工作。
建設工程發包方簽訂施工合同應當具有的主體條件
對建設工程的發包方而言,具有獨立財產,能夠對外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民事主體都可以成為發包方,包括法人單位、其他組織、公民、個體工商戶、個人合伙、聯營體等,但并非具備了進行一般民事行為的資格和能力,就可以簽訂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根據《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可以分為四級,承接業主的范圍各有不同。如果發包方不具備法律、法規對其的資質要求或不具備發包條件,發包方所簽訂的合同將會無效或者效力待定,發包方也將面臨著很大的風險。①下面我們主要依據建筑許可制度,對建設工程發包方進行審查:1、發包方是否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城市規劃法》第32條規定:“在城市規劃區內新建、擴建和改建建筑物、構筑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設施,必須持有關批準文件向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城市規劃提出的規劃設計要求,核發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件。”從該規定可以看出,建設工程發包方取得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是其對外發包工程的基本條件。對于不在城市規劃區的建設工程,雖然不需辦理規劃許可證,但也應具有有關行政機關批準該項工程開工建設的文件。規劃許可證和有關行政機關批準建設的文件是證明建設單位具有特定工程項目發包資格的法律依據,應當嚴格審查。 2、發包方是否已經辦理了建設用地的批準手續。《城市規劃法》第31條規定:“在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后,方可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用地。”同時,《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四章規定,國家建設用地要按規定的程序向有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建設用地;該條例第五章規定,興建鄉(鎮)村企業要持縣以上人民政府的批準文件才能辦理用地審批手續,即使是農村村民建設住宅使用土地,也要經鄉政府或縣政府批準,沒有建設用地批準手續,任何建設工程都不能實施。因此,建設單位如果沒有用地批準手續,也就沒有資格與施工單位簽訂施工承發包合同。作為建設單位,只有在同時具備了報建批準手續和用地批準手續后,才能證明其在報建和用地方面具備了發包該項工程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3.通過審查委托手續,確定發包方人的資格。因不具備建設工程發包的專業知識和經驗,某些建設工程的業主有時會委托專業機構或公司進行建設工程的發包。這時候,發包方與專業機構之間形成的是法律關系。施工企業承攬該類工程應注意嚴格審查發包人對人是否有授權?授權的具體范圍是什么?人發包建設工程,應當取得建設單位的授權委托書。受委托發包工程的單位或建設單位簽訂施工合同的個人,除了持有委托手續外,還應具有前述建設單位應當具備的手續。目前,在建設工程市場上虛構建設工程項目、冒用建設單位名義發包工程的違法現象層出不窮,應當引起施工企業的重視和警惕。
4、對照《建筑法》審查建設工程總承包單位對外分包工程主體資格的合法性。根據《建筑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建設工程總承包單位對所承包的工程是可以進行分包的,但法律法規對分包行為進行了嚴格界定和限制。在承攬分包工程時,施工企業首先要確定總承包單位已經與建設單位簽訂了施工總承包合同,尚未簽訂施工總承包合同的單位,無權以總包人名義簽訂分包合同。②其次要確定分包行為經過建設單位同意,并在總承包合同或其補充協議中定有準許分包的條款。根據現有法律規定和司法實踐,建設單位同意總承包單位分包應以明示的方式做出。再次要對工程是否屬于工程的主體結構進行確認,建筑工程的主體工程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 二、建設工程施工單位簽訂施工合同應當具備的主體條件
對于作為承包方的施工單位,立法對其資質要求較之發包人更為嚴格。建設部《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將施工企業的資質劃分為施工總承包企業資質、專業承包企業資質和勞務分包企業資質三部分。其中施工總承包企業資質包括12個等級標準、專業承包企業資質包括60個等級標準、勞務分包企業資質包括13個等級標準。根據該規定,獲得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可以對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或者對主體工程實行總承包;獲得專業承包資質的企業,可以承接施工總承包企業分包的專業工程或者建設單位按照規定發包的專業工程;獲得勞務分包資質的企業,可以承接施工總承包企業或者專業分包企業分包的勞務作業。只獲得專業承包資質的企業,不能實行工程總承包,對所承接的工程可以實行勞務分包,但不能再進行專業分包;只取得勞務分包資質的企業,除可以簽訂勞務分包合同外,不能簽訂專業承包合同,也不能再行勞務分包。建筑工程總承包企業應嚴格對照該規定審查分包商的資質以確定對方是否有資格簽訂合同。
結合以上的嚴格規定,在施工單位具有以下情形時所簽訂的合同是無效的: (1)無資質的施工企業所簽訂的建筑工程合同無效,原因就是國家實際嚴格的資質管理;(2)超越資質的施工企業所簽訂的建筑工程合同無效。根據《建筑法》第26條:“禁止建筑施工企業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許可證的業務范圍承攬工程”;(3)兩個施工單位聯合共同承包工程的,應按資質等級低的單位的業務許可范圍承包,否則合同無效。(4)冒用、盜用他人資質的情況,實際上是沒有資質,所以合同無效。但是,對于個體建筑隊、個人合伙建筑隊承建的一般農用建筑,符合有關規定的,認定有效。③所以應該嚴格審查施工單位的主體資質,否則有可能造成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簽訂的無效性,從而導致一連串的不良后果。
參考文獻:
1、李雙錄,王春福. 論建筑工程管理中的合同管理.山西建筑.2009
二、設置原則
本著“合理布局、保障安全、總量控制、方便群眾”的原則進行零售經營網點的設置。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審批原則,統一有序開展煙花爆竹零售經營網點設置工作。
三、數量控制
零售經營網點設置數量要綜合考慮當地人口數量、經濟發展水平、群眾習俗習慣、現有零售經營網點數量等情況。既要滿足當地群眾需要,又要有利于壓遏非法經營活動,引導群眾在正規銷售網點購買合格產品,減少因劣質煙花爆竹引起的人身傷亡事故。在設置時,集鎮范圍(包括緊靠集鎮的村莊)的零售經營網點之間距離要嚴格把關,必須保證相距50米以上;農村地區居住相對集中的每個自然村允許設置一家零售經營網點。
四、網點基本條件
1、建筑物必須是磚混或鋼筋混凝土結構,耐火等級符合要求;高層建筑物內不得設置煙花爆竹經營網點(須九層以下或建筑高度不超過24米)。
2、周圍100米范圍內不能有加油站以及其他易燃易爆危險品生產場所、儲存倉庫;與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營業場所(店面)要保持50米以上距離;50米范圍內不能有政府機關、學校、幼兒園、醫院、大型商場超市、老年活動室等人員聚集場所;距離原有的煙花爆竹長期零售經營單位50米以上;25米范圍內沒有明火作業場所;集貿市場、超市內不得設立零售點。
3、須采用煙花爆竹專營店形式或在經營其它商品的店內留出相對獨立的區域,設置專用銷售柜臺進行兼營。其它商品的經營不得明顯影響煙花爆竹經營安全。
4、經營場所內用于煙花爆竹銷售的面積不得少于10平方米。
5、經營場所周邊道路交通能方便人員疏散,集鎮內還須保證消防車輛能順暢進出。
6、零售經營單位從業人員不少于2人,文化程度初中以上,身體健康,具有自防自救能力。
五、工作安排及時間要求
(一)布點階段(20*年5月21日至8月10日)
1、通告及報名登記(20*年5月21日至6月31日)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將在《*日報》等媒體煙花爆竹網點設置通告,申請者到所在鎮安全生產監管中隊咨詢增設工作要求,填寫《*市煙花爆竹經營(零售)布點申請書》。
2、經營場所檢查及篩選(20*年7月1日至7月15日)
由各鎮安全生產監察中隊組織現場踏勘,檢查申請網點的基本條件是否具備。凡符合基本條件但因各報名網點之間存在間距沖突(不足50米)或數量限制時,要優先選擇專營店形式的申請者;若相互之間條件相同,則從中抽簽產生。經營網點檢查篩選結果要進行公布。各中隊須在7月15日前將《布點申請書》報送市局。
3、布點核實及頒點通知書(20*年7月16至8月10日)
市局組織人員進行核實,并對符合條件者頒發“煙花爆竹經營(零售)單位布點通知書”,此“通知書”作為企業參與下一步正式申報時的憑據。
(二)申報準備階段(20*年8月11日至9月15日)
取得布點通知書的經營單位要按照規定要求做好申報前的各項準備工作,各鎮安全生產監察中隊要指導督促企業做好準備工作。
1、辦理企業名稱工商預先核準手續。
尚未取得工商營業執照(或原有工商營業執照中的企業名稱欄為空白)的申請人,應盡快到當地工商所辦理企業名稱工商預先核準手續。
2、經營場所及設施的完善。
按要求做好經營、儲存場所的場地準備;配備滅火器材(經營、儲存場所須配置2只以上4公斤ABC干粉滅火器);設置安全警示標志(經營、儲存場所須設置“嚴禁煙火”、“禁止吸煙”等安全警示標記);經營場所內設置煙花爆竹銷售專用柜;經營及儲存場所內電線須采用套管(明線)或埋墻(暗線)處理;經營場所裝璜時須選用不燃材料;煙花爆竹須單獨存放;經營單位店面須設置明顯的煙花爆竹零售標識。
3、制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制度及應急處置預案。
由市煙花辦統一起草相關的煙花爆竹經營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規程和應急處置預案,統一規定樣式、統一發放;經營單位須將相關的管理制度、操作規程和應急預案掛放在墻上醒目位置。
4、參加安全知識培訓,取得從業資格證書。
零售經營網點的從業人員須參加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上崗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取得從業資格證書。每個網點參加培訓的人員數量不得少于2名(其中經營單位法定代表人必須參加)。
5、委托安全評價
經營場所申請存放量超過50箱或設有專門儲存場所的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單位需委托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進行安全評價,并確認符合安全條件。
注:經營單位是否需要做安全評價為省局最新規定為準。
(三)審批發證階段(20*年9月16日開始)
1、申報材料要求
煙花爆竹經營(零售)單位申領《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時,應當提交下列申請材料,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①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申請書;
②工商營業執照或工商名稱預先核準書復印件;
③相關人員培訓考核證書復印件;
④零售點周邊安全條件示意圖;
⑤零售場所的房產證明或租賃協議書;
⑥安全評價報告書及整改確認書或煙花爆竹存放承諾書。
⑦煙花爆竹經營(零售)單位布點通知書(復印件)。
第⑥項材料說明:按規定需要做安全評價的經營單位須提供安全評價報告書及符合安全條件的整改確認書;儲存場所須提供倉儲設施平面圖。按規定不需要做安全評價的經營單位須提供承諾書(承諾在經營場所內煙花爆竹存放量不得超過規定數量,且不私自設置倉儲)。
注:以上7項資料按順序裝訂成冊,并加上封面、目錄。
2、申報審批程序
①煙花爆竹經營(零售)單位將申請材料一式二份報所在鎮安全生產監察中隊審查簽署意見后,向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提出申請。
②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受理申請后,組織有關人員對申請材料和經營場所(儲存場所)的安全條件進行審查,并在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個工作日內作出核發或不予核發《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