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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經濟責任審計重點模板(10篇)

時間:2023-07-27 15:5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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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經濟責任審計重點

篇1

中圖分類號:F23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09-0-02

一、經濟責任審計的發展

從歷史上看,經濟責任審計在早期發展過程中都有一種共性:以官員經濟責任審計為核心的審計體系始終是統治者考察各級官員的一種主要手段,也是鞏固其統治地位的一種重要措施。在古希臘,官員經濟責任審計帶有非常強烈的政治色彩,它是被作為監督官員、遏制貪贓枉法、加強民主建設的一種有力但非絕對有效的手段。當時官吏的責任觀念已深入人心,滲透到整個希臘政府。在我國,周王朝時期就已經將官員經濟責任審計結果作為考核、任免官員的主要依據。在現階段,經濟責任審計已逐漸成為加強干部管理和監督、打擊和遏制腐敗的重要手段之一,其在反腐敗方面的重要作用不斷顯現。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國家對于經濟責任審計的不斷重視,我國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進入了又一個深化發展的時期。

二、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的發展現狀和存在的問題

(一)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的發展現狀

2000年9月,教育部下發《關于切實做好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通知》(教財[2000]21號),對教育系統做好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通知要求各部門、各單位要把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根據中辦發[2000]16號文件精神,結合本部門、本單位實際,制定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制度,使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制度化、規范化。2007年《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省屬高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意見》(教財[2007]13號)指出,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對所屬普通高等學校和成人高等學校的校級領導干部在任職期滿或者任期內辦理調任、轉任、輪崗、免職、辭職、退休等事項前,都應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并建立高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報告交接制度,將審計報告列為省屬高校領導干部工作交接的內容。2011年《教育部關于做好教育系統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通知》(教財[2011]2號)要求不斷深化經濟責任審計,明確經濟責任,加大審計力度。并肯定了近年來經濟責任審計在領導干部正確履行經濟責任、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方面發揮的積極作用。

近幾年,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受到各級領導的高度重視,取得了進展。根據國家教育部的規定,所有部屬高等學校都不同程度地開展了經濟責任審計。各校為使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化和規范化,都結合實際,建立了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并制定了經濟責任審計辦法或規定。有的以學校文件的形式頒布,有的以內部規定的形式頒布,并能健全有關經濟責任的配套制度,規范運作。審計覆蓋面不斷擴大,審計對象的職級逐步提高,審計力度明顯增強,已逐步成為高校內部審計工作重點

(二)存在的問題

1.高校審計工作主動性不強

在高校的經濟責任審計流程中,多數是以根據組織部門或人事部門委托,審計部門成立審計組進行審計,可以看出審計部門被動地服從組織、人事部門的安排。委托多少,審計組就審計多少,難以突破固有的審計模式。真正意義上的經濟責任審計應以注重預防為原則,預防重點環節和重大方面出問題,從源頭上控制問題的發生,從源頭上防止腐敗。所以只有先提高自身的主觀能動性,才能從意識發展到實踐,用科學的計劃指導實踐,科學地開展審計工作。

2.高校審計缺乏客觀公正性

目前“審計”這一概念在高校中認識模糊,行動力欠缺,發展的歷史短。作為輔助高校工作的一個“新興”部門,通常是在高校負責人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審計人員根據單位情況和利益關系進行內部審計,缺乏獨立審計的可能性,無法做到真正的客觀公正。高校內部審計人員要樹立以客觀公正性為中心原則,嚴格按照審計流程和規章制度辦事,做到審計工作的相對公正。特別是在涉及學校領導違紀等情況時,本著為學校長遠發展的角度,應合理恰當地反映問題,不能縱容事態的發展。

3.高校審計內容缺乏全面性

在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迅速發展的情況下,大多數高校根據自身情況制定了內部審計實施辦法。但是大多數高校在審計內容中都存在一定問題,主要有兩方面的問題,一是審計對象分類不明確,概念模糊,沒有突出審計重點,二是未能跳出財務收支審計的模式,鑒于這種情況,必須拓寬審計領域,有針對性的選擇項目,進行專項審計,例如基本建設工程、物資采購、科研經費等等。同時應注重經濟責任審計和日常審計工作相結合,對被審計單位的財政責任、管理責任、法律責任進行全面地審計,建立健全的經濟責任審計制度。

4.高校審計缺乏科學的評價指標體系

審計人員在進行一系列的取證和審查之后需要得出具有科學性和權威性的審計評價,對高校干部就以后如何更好地履行職責具有重要意義。但是,我國目前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還未形成統一的指標體系,審計評價自成一派,層次不齊。對于審計結果如何定性和定量沒有具體的規定,就審計結果如何對責任人和領導干部如何處理沒有具體的操作標準,使審計人員難于對被審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的情況做出正確的評價,影響了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準確性。

三、加強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的思路與對策

針對以上問題,我們提出將風險導向審計理論應用于經濟責任審計,解決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規范難,評價難,結果運用難等諸多問題,并在此基礎上建立高校經濟責任審計風險評價體系和完善的經濟責任審計制度。

(一)風險導向審計在經濟責任審計中的應用

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模式的應用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模式是一種全新的審計技術,是指以重大錯報風險的識別、評估和應對為核心,旨在降低審計風險,提高審計效率和審計效果的一種審計模式。風險導向審計的核心思想就在于:審計小組將其努力集中在具有較高風險的領域。審計人員通過對被審計單位宏觀和微觀背景的綜合評估,準確判斷重大風險點和風險區域,將其作為下一步審計測試的重點,而審計小組也以此為基礎設計并執行進一步的審計程序和其他審計程序,從而達到合理配置審計資源,降低審計成本,防范審計風險,提高審計的效率與效果的目的。

將風險導向審計理論應用于高校經濟責任審計,不僅有利于提高審計的效率,而且有利于降低審計風險,提高審計工作質量。一方面,在經濟責任審計中運用風險導向審計,對被審計領導干部所在單位的內、外部環境、業務現狀及矛盾進行分析,在整體風險評估的基礎上,確定高低不同的風險領域和風險點。另一方面,實施風險導向審計,可以使內部審計關注到對組織產生威脅的各類風險,通過審計程序把審計風險降低到審計人員可以接受的水平,為所在組織進行全面風險管理,達成組織目標,提供更切實可行的建議,提高審計工作質量。更重要的是能夠加強被審計領導干部及其所在單位的風險防范意識,提高他們的主觀能動性,從而提高風險管理水平。

隨著教育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以及國家對高校不斷加大投入,各高校的辦學自越來越大,各種經費的來源渠道及對教育資源的配置也體現出更大的靈活性,這就對資源使用的規范性和效益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從而使得高校內部審計工作呈現出了審計目標多樣化,審計范圍廣泛化,審計風險復雜化等特點,這就要求高校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在找準審計定位的前提下,努力在各項審計任務中開展風險導向審計,積極主動地適應新形勢,真正體現出高校內部審計的價值增值功能。根據實踐調查不同高校的情況,我們提出在經濟責任審計中采用風險導向審計模式,實施風險導向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程序和重點步驟包括:

1.經濟責任審計實施方案的編制

風險導向審計理論要在具體審計業務實踐中發揮其指導作用,關鍵之一就在于審計實施方案的編制。為此,審計組在每次經濟責任審計之前,需要采用各種方式進行審前調查,根據審前調查的結果,進行風險評估,確定風險應對的總體審計策略和具體審計程序,從而完成審計實施方案的編制。主要采取以下三個步驟:一是初步明確被審計領導干部的目標責任和風險因素;二是積極收集與審計事項有關的信息;三是編寫經濟責任審計實施方案。

2.經濟責任審計的實施與督導

經濟責任審計實施方案的制定,只是風險導向審計的起始關鍵點,要想使風險導向審計取得效果,審計程序的實施也是一個重要的環節,因此,在審計實施過程中,需要審計人員經常進行風險評估,并根據這些評估結果適時調整審計重點。對應審計人員根據風險評估結果編寫的工作底稿,有序地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在審計過程中,要突出相互監督相互復核的思想,審計組組長根據審計組成員的知識與技能等實際情況,有重點地進行現場審計的督導工作,對于那些審計經驗不太豐富的審計人員,審計組組長指導他們嚴格執行常規審計程序,對于那些經驗較為豐富的審計人員,審計組組長指導他們大膽運用分析性復核。對于不存在重大風險和問題的風險點,審計組組長可以授權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轉入下一項風險點的審計。對于高風險點和重要風險點的審計結果,對審計證據是否充分,審計結論是否合理,職業判斷是否恰當進行層層復核,確保審計結果謹慎準確。

3.經濟責任審計報告的編制

經濟責任審計報告是對于領導干部任期內工作能力與效果的衡量標準之一,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是審計報告中最重要的部分,是風險導向審計的重中之重。編寫經濟責任審計報告要以審計風險點為中心,全面評估各階段風險點、內部控制評價及實質性測試的結果,評價時應該做到實踐與理論相結合,充分運用現代風險導向審計理論指導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及時發現問題,分析問題,反映問題,提出審計意見和建議。在編寫審計報告時,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是一個重要環節,關系到審計的優與劣。我們應該圍繞審計流程制定科學的評價標準和責任界定依據,建立科學的審計評價體系,運用定量與定性的方法,把被審計對象具體化,盡可能用數字說明問題,不可盲目評價。

(二)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利用方法

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是指高校相關職能部門以審計結果為依據,提請并予以表彰,或依法依紀做出處分、處理等決定的行為;被審計領導干部及其所在單位根據審計結果做出的整改、執行決定、加強管理和制度建設的行為。作為組織人事部門應在干部管理過程中充分利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將其與干部教育培養、選拔任用和考核等工作相結合。將經濟責任審計結果作為考核評價、選拔任用、教育獎懲領導干部的重要依據。作為審計部門審計處應依據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分析研究普遍性、傾向性問題,提出建議等。作為財務處應充分利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將其作為加強財務、資產管理的重要參考依據。作為紀檢監察部門應充分利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積極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在風險導向模式下的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可以規避傳統意義上的經濟審計模式的局限性,為高校經濟責任審計開創一個新的局面。

參考文獻:

[1]王翠芬.對高校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思考[J].中國農業會計,2010.

[2]羅霞.適應形勢需要推動經濟責任審計的深入發展[J].管理學家,2010.

篇2

隨著高校校內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改革的深化,高校對內部審計工作提出了更多的要求。為了適應高校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上新的變化和需求,內部審計亟需轉型。高校內部審計工作應由原來只重視監督轉變為監督與服務并重,由原來只重視查賬轉變為查賬與管理并行。正如劉家義審計長指出的“內部審計不僅是現實資產的保護者、財務報表的復核者、會計核算的勾稽者,更是強化管理的促進者、提高效能的推動者、價值增值的倡導者”。因此,處于轉型期的高校內部審計應積極開展以提高辦學效率、效益和效果以及促進高校內部科學管理為目的的績效審計、管理審計、經濟責任審計等審計工作,在原有“監督”職能的基礎上重點突出“服務”和“管理”的職能。

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經過十幾年的實踐發展,在對加強高校干部監督管理、促進領導干部廉潔自律、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等方面發揮了一定的作用。隨著高校管理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尤其是隨著中層領導干部的定期輪崗、學校組織部門委托經濟責任審計的制度化,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逐漸成為高校內部審計的工作重點。

因此,筆者認為在內部審計的轉型期,我們有必要積極發現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存在的主要問題,以及結合高校內部審計工作“監督、服務、管理”的職能深入思考解決這些問題的對策

一、轉型期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經濟責任審計委托流于形式,審計成果的利用程度不高

目前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項目立項一般都形成了一套較規范的程序:由學校組織部門或其他部門向內部審計部門提出委托,審計部門再報分管校領導批準后實施審計。但大多數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委托的時效性較差,幾乎都是“先離后審,先任后審”。組織部門往往是在領導干部離任、調任或提拔后才提出審計委托,形成了審歸審、用歸用的現象。這一現象導致了審計成果的利用程度不高,審計結論和評價并沒有作為考核、任用干部的重要參考依據之一,經濟責任審計報告也僅作為干部檔案中的一份“手續”材料而已。

(二)經濟責任不明確,被審計對象抵觸情緒較大

首先目前大部分高校雖有制定所謂的經濟責任制等規章制度,但由于條例制定部門宣傳不到位、干部任用部門對新上任領導教育不夠、新上任領導自身不夠重視等原因,大多數領導干部對自身所承擔的經濟責任并不明確。甚至有的領導干部缺乏必要的經濟責任意識,覺得自己沒有承擔什么經濟責任,沒有必要審計。其次,經濟責任制的相關條例內容制定的也不夠具體,內容比較空泛,相關領導干部或審計人員難以參照執行或進行考核評價。另外,大多數領導干部對審計認識也有偏差,認為審計就是來挑毛病、找麻煩的,對審計抵觸情緒較大。

(三)法規制度滯后,審計評價指標不健全

經濟責任審計的最終結果是要對被審計對象進行審計評價,供組織、人事部門參考。要做出較全面、客觀的審計評價,就要有科學的審計評價指標及合理的指標評價標準作為參考。然而,目前相關的法規制度中涉及指標這塊的內容還比較少,而且由于目前高校財務核算方面的缺陷和領導干部任期目標不明確等原因,審計人員獲取形成相關的審計評價指標和評價標準所需的數據比較困難,導致審計評價指標的不健全。由于審計評價指標的不健全增加了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難度與風險。

(四)審計方法與內容比較單一,審計風險大

目前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方法主要還是審查賬面資料,審計內容也主要是側重于財務收支的合規、真實性,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性以及個人行為是否廉潔等。由于目前高校的經濟活動日益復雜和豐富,很多經濟活動并不完全在賬面上反映出來。審計方法果只審查賬面資料,不注重對經濟活動過程的調查、了解及分析,審計內容如果不相應的擴展到包括領導干部的經濟決策是否科學、內部管理是否有效、資金使用是否合理等方面,經濟責任審計就無法準確了解被審計對象對經濟活動的真實影響以及應承擔的責任,也就無法對其做出全面準確的評價,加大了審計風險。

(五)審計部門自身因素影響經濟責任審計質量

首先,目前多數高校的內部審計部門與紀檢、監察合署辦公,受到編制所限,專職內部審計人員少。當面臨大面積領導干部換屆輪崗時,經濟責任審計項目多、時間緊、任務重。因此,在時間較短、人手不足的情況下,內部審計人員在做經濟責任審計時就會出現應付了事、走過場的情況,影響了審計質量。其次,目前高校的專職內部審計人員多為財務出身,知識結構比較單一。而經濟責任審計特殊的審計內容和審計方法,要求審計人員要有較高的綜合業務水平和一定的分析判斷能力。但就目前高校內部審計人員的自身素質而言,勢必影響經濟責任審計質量。再次,由于審計成果利用程度不高,也一定程度影響了內部審計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審計人員在做經濟責任審計時也往往流于表面,對發現的問題不予深究,審計報告中反映的問題也避重就輕,提出的審計建議也泛泛而談,嚴重影響了審計質量。

二、轉型期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發展的重點

從目前經濟責任審計發展的情況來看,經濟責任審計僅僅初步發揮了評價、監督的作用,對促進學校財經、干部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等方面的作用發揮的還不夠。因此,筆者認為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今后應積極適應內部審計轉型的要求,重點朝著為組織考核、評價干部做參考,為領導了解學校基礎單位的財經狀況提供信息,為學校加強科學管理出謀劃策,突出經濟責任審計建議的“建設性”,以及充分發揮經濟責任審計“免疫”功能等的方向發展。

(一)加大宣傳,轉變觀念,改善經濟責任審計環境

首先,高校內部審計部門應加快相關經濟責任審計制度的制定或修訂,并對相關法規制度進行大力的宣傳和教育。通過宣傳、教育等活動,讓校領導、相關單位和被審計對象,重新認識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不僅具有“監督”職能,更具有“服務”和“管理”的職能。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目的應該是為組織等部門考核、評價干部做參考;為領導了解學校財經狀況和基層單位管理情況提供信息;為學校完善內部控制制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學校科學管理出謀劃策;為被審計對象及其所在單位提高管理水平、規范經濟行為服務。通過宣傳、教育等活動,轉變領導、群眾的觀念,積極消除被審計對象的抵觸情緒,努力形成一個“領導重視、群眾支持、被審計對象歡迎”的良好審計氛圍。

其次,貫徹落實“聯席會議制度”,建立起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組織、執行及監督體系。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一般由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等部門組成,據剛出臺的《內部審計實務指南第4號—高校內部審計》有關內容規定,聯席會議的主要職責是制定并通過年度經濟責任審計計劃;指導、檢查、協調本年度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交流和通報經濟責任審計情況;研究、解決經濟責任審計中的困難和問題等。通過這一制度的貫徹落實,能有計劃的安排年度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改善“先離后審”的情況。同時通過相關部門的全方位參與,使其加深對經濟責任審計重要意義的認識,了解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具體難處,能積極給予配合,并且能切實提高經濟責任審計成果的利用程度。

(二)改進審計內容與方法,控制經濟責任審計風險

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審計內容應從目前的側重于對包含被審計對象所在單位財務收支的合規、真實性、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性以及個人行為是否廉潔等內容的財務收支審計、法紀審計,擴展到包含績效審計、管理審計等內容。通過對以上內容的審計,真正實現經濟責任審計為學校完善內部控制制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學校科學管理出謀劃策;為被審計對象及其所在單位提高管理水平、規范經濟行為服務等目的。

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方法在傳統審計方法的基礎上應更加重視調查、分析等審計手段和方法的運用。通過聯席會議制度以及審前的公示制度、座談會等制度與方法,收集來自各方面的信息,分析其中可能出現的問題,確定審計的關注點;通過對被審計單位制定的規章制度、簽訂的經濟合同及會議紀要等資料的查閱,結合賬面資料,掌握被審計單位經濟活動的決策及執行等情況。通過以上方法的運用,首先可彌補以往僅限于審查賬面資料的不足,對被審計對象能做出較全面、客觀的評價,從而較好的控制審計風險;其次可全面的了解被審計對象所在單位的情況,能為其提出更加科學、合理的改進管理、規范經濟行為的審計建議

(三)明確領導干部任期目標,逐步建立科學的評價指標體系

首先,內部審計部門應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高校新任領導干部的任前培訓。培訓內容可包括:與學校有關的財經法規制度,單位內部控制的重要意義和構建,領導干部在經濟決策中的地位和作用,各個崗位的領導干部應承擔的經濟責任等。通過培訓,讓即將上任的領導干部明確自己即將承擔什么經濟責任,以及如何提高管理水平。其次,要進一步明確崗位任期經濟目標,對每一位新上崗的領導干部提出具體明確的任期經濟目標,以便年終或任期結束時對領導干部進行考核、評價,同時也為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提供依據。

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要客觀、公正的對被審計對象完成經濟責任的情況做出評價,有賴于制定出一套科學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指標體系的建立應充分考慮高校的行政管理體制、財務管理體制,并結合高校具體的財務數據指標,采用定量指標、定性指標、對比性指標和分析性指標并用的模式。剛出臺的《內部審計實務指南第4號—高校內部審計》提到了一些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定量評價的指標,但這些指標還比較分散、不夠系統,且這些指標可參照的標準值是多少還不是很明確。因此,要形成一套科學、實用的評價指標體系不僅要依靠理論研究者,還要依靠每一位高校內部審計工作者在審計實踐工作中不斷的總結、歸納。

(四)重視審計建議的質量,發揮經濟責任審計的“免疫系統”功能

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一方面是通過審計對被審計對象完成經濟責任情況、遵紀守法情況進行評價,另一方面還應通過審計發現基層單位在經濟活動、內部管理方面存在的不足與漏洞,為基層單位預防和規避可能出現的問題、進一步規范經濟行為、提高管理水平,從專業角度提出建議。對于內部審計而言,一份包含中肯審計意見和建議的審計報告會比一份只是挑毛病、做出不痛不癢的審計評價的審計報告更受到學校領導、被審計對象及其所在單位的歡迎和重視。

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能在審計報告中提出高質量的審計建議,為學校的發展提出“建設性”意見,將會進一步提高審計報告的的質量,大大的促進審計結果的利用程度,也是對內部審計作為“強化管理的促進者、提高效能的推動者、價值增值的倡導者”的最好體現,發揮了內部審計的“免疫系統”功能。

(五)加強審計隊伍的建設,切實推動經濟責任審計的科學發展

首先,要提高現有審計人員的專業素質,豐富引進審計人員的專業類型。注意對審計人員的業務培訓內容的選擇,改善審計人員的知識結構,進一步提高審計人員的綜合業務水平和分析判斷能力。其次,注重開展審計人員之間的工作經驗交流,對審計中出現的問題和特殊情況進行討論、分析,開拓思路,實現共同提高和進步。再次,要增強審計人員的職業道德意識,強調審計人員應該遵守“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廉潔奉公、保守秘密”的職業道德。

參考文獻1 高尚國 建立科學合理的高校經濟責任審計機制 教育財會研究,2008,(3)

篇3

高校內部開展經濟責任審計是新時期加強高校干部隊伍建設和監督,正確評價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完善學校內控制度,促進干部廉潔勤政,并為組織人事部門考察和任用干部提供依據的重要舉措,是現階段高校干部管理和評價較為通行的做法。

一、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現狀

(一)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由來

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始于20世紀90年代。1992年4月,原國家教委辦公廳印發了《國家教委直屬企業廠長經理離任經濟責任審計試行辦法》,拉開了在教育系統內部進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的序幕。1997年12月,原國家教委頒布了《高等學校有關行政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實施辦法》;2000年9月,教育部頒布了《關于切實做好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通知》,對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提出了具體要求。至此,高校內部建立了領導干部離任必審的審計制度。

(二)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范圍

依據現行的《教育系統內部審計準則》,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范圍主要有:高等學校校長;高校總會計師或主管財務、校辦產業、基本建設、后勤工作的副校長;高校機關行政處室負責人;院、系、所的主要行政負責人;附屬單位行政主要負責人;校辦企業法人代表。目前,高校校長、副校長、總會計師的經濟責任審計主要由上級主管單位安排進行,審計規范覆蓋面廣,主要特點體現為上級單位委托審計。高校其他人員經濟責任審計主要由學校內部審計部門依據組織人事部門委托進行審計,主要特點體現為學校自主審計。

二、開展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意義

(一)開展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是組織部門考核和聘任干部的重要依據

按照現行《北京高等學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第二條相關規定,審計結論和評價是考核、任用和評定干部的重要依據之一,并歸入干部檔案。依據上述規定,多數學校黨委要求在高校領導干部離職、換崗前,必須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并將審計結果在黨委會范圍內公開,作為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據。

(二)開展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是加強高校內控制度建設的有效手段

在審計實踐中,經濟責任審計重點關注被審計部門的內控制度建設。審計過程中發現,內控制度健全且得到有效執行的部門,相關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履行情況普遍良好。另一方面,通過審計橫向比較,部分內控制度不健全的部門,依據經濟責任審計提出的審計意見進行整改,使相關部門的內控制度建設及執行得到了有效加強。

(三)開展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是樹立經濟責任意識的重要途徑

審計實踐中存在以下兩種情況:一是部分高校領導干部在任職時,相關任職文件和考核制度中沒有明確其經濟責任是什么,致使他們任職后不清楚應該承擔什么經濟責任。二是部分領導干部長期從事教學科研工作,在部門管理過程中對財經制度不熟悉,執行財經規章意識不強,致使相關管理責任沒有得到很好的執行。通過經濟責任審計加強相關責任宣傳,強調財經制度、明確經濟責任,達到對領導干部普及財經知識的目的。

(四)做好單位自主經濟責任審計是確保在上級單位委托審計中取得好成績的重要前提

按照現行規定,高校校長離任前必須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審計結論是評價校長任職期間經濟責任履行情況的重要依據。管理實踐中,校長將日常管理的經濟責任分解給各二級學院、職能處室和附屬單位的負責人,他們履行經濟責任的狀況,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高校校長經濟責任審計的結論。審計實踐中,上級單位委托對高校校長、副校長和總會計師進行的經濟責任審計,審計重點放在二級單位的內控制度建立和執行情況上。因此,高校日常開展的自主經濟責任審計,將有效的監督二級單位行政負責人履行經濟責任情況,為上級單位委托審計充分做好前期準備工作,為學校領導掌握二級單位負責人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做到心中有數。

三、現階段開展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存在的問題

(一)審計宣傳力度不夠,部分人員對經濟責任審計認識不到位

由于針對經濟責任審計宣傳工作尚不到位,部分被審計人員對經濟責任審計認識尚不到位,認為審計就是不信任,是來查錯糾弊的,在被審計過程中存在抵觸情緒。個別被審計部門行政負責人所在單位員工,仍存在被審計就是領導干部經濟上出問題了這樣的誤解。

(二)高校內設機構工作性質不同,行政負責人承擔的經濟責任差異較大。

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對象所在部門工作性質差異較大,他們涉及二級學院、教務處、科技處、督導處、基礎部、思政部等教學科研單位;辦公室、組織部、宣傳部、財務處、資產處等行政處室;團委、學工部等學生管理部門,圖書館、信息中心等學校附屬單位,各類單位性質不同,部門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各有差異,在審計實踐中給經濟責任審計統一評價標準帶來困難。

(三)指導高校開展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具體操作規范的文件較少

教育部頒布了《高等學校有關行政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實施辦法》、《關于切實做好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通知》、《關于做好領導干部經濟責任交接工作并將經濟責任審計報告作為交接內容的通知》等規章制度,中國內部審計協會于2009年下發了《內部審計實務指南第4號——高校內部審計》,各高校也相繼出臺了內部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但以上制度主要是對經濟責任審計的目的、程序、內容、人員配置等方面做出規定,內容較為宏觀,實務操作性不強。由于在審計實踐中,缺少必要的、統一的經濟責任量化考核指標,缺少統一的行政責任定性考核指標,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審計工作的深入開展。

(四)審計工作主要體現為財務審計,沒有發揮綜合評價作用

現階段經濟責任審計主要停留在財務審計階段,側重于財務收支的真實、合規、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審計內容與預算執行審計重合度較高。審計過程中,對“三重一大”事項決策程序審計、預算執行效益審計、內控制度執行審計等涉及不深,影響了審計部門評價被審計人員任職期間履行經濟責任狀況的全面性。

(五)審計過程中部門配合有待進一步加強

經濟責任審計是單位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據之一,審計工作需要學校辦公室、組織部、審計處、紀檢監察辦公室、財務處等多個部門配合。部分高校尚未建立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制度,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尚未形成合力,沒有制定有計劃的經濟責任審計年度工作計劃。

(六)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風險防范意識不強

經濟責任審計風險是指審計人員在實施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由于采取了不適當的審計程序和方法,作出錯誤的審計結論,發表不適當的審計意見,導致審計人員和審計組織承擔相關責任的風險。出現審計風險主要因素有:1.審計部門獨立性不足,人員力量薄弱,在很大程度上使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流于形式,嚴重影響了審計工作質量;2.缺乏統一的審計評價標準;3.審計取證手段有限。此外,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包含被審計人員個人廉政情況評價,現階段經濟責任審計取證主要手段是賬面審計,個人廉政方面存在的問題主要體現在賬外賬、小金庫、接受賄賂,以上這些現象很難從財務賬面上發現,給審計評價帶來風險。

四、進一步做好經濟責任審計的建議

(一)分類建立經濟責任指標,加大審計宣傳力度

由于高校內部管理部門工作性質存在較大差異,審計部門需要會同組織人事、財務、資產等相關部門,針對不同部門的情況制定不同的經濟責任目標,并在任前明確告知并簽訂經濟責任履職責任書,讓相關領導干部更好的履行經濟責任。

審計人員在執行經濟責任審計的過程中,要加大對經濟責任審計宣傳力度,樹立審計服務理念,明確告知被審計人員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目的不是查錯糾弊,是對被審計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履行狀況的評價與認可,取得被審計人員和所在部門工作人員的理解與支持。

(二)完善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建設

完善的審計法規體系是規范做好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依據,更是防范審計風險的重要支柱。為使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過程更加規范,更加有效的防范審計風險,各高校應根據2010年新修訂的《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規定》,結合學校自身特點和發展現狀,對原有相關經濟責任審計制度進行整合、修訂、完善,把經濟責任審計作為干部任期考核的常規內容,依照相關制度建立公開透明的審計程序。同時按照《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規定》要求,逐步探索公開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并將審計報告作為干部檔案管理資料進行存檔。

(三)加強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制度形成審計合力

經濟責任審計是新時期加強干部隊伍建設的重要工作抓手,工作涉及面廣,部門之間關聯度高,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僅依靠審計部門的力量是不夠的。高校應按照2003年中央五部委聯合頒布的《中央五部委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相關規定,與組織、人事、紀檢等相關部門組成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邀請教務、科研、財務、資產等相關部門參與協調,通過聯席會議加強部門之間的協調力度,即緊密配合又各司其職,形成審計合力。

(四)加強審計隊伍建設,樹立風險防范意識

加強和完善審計隊伍建設是完成各項審計工作的重要基礎,高校內部審計經過多年的發展,已經成為完善內控制度建設的重要環節和制度保證。高校內部審計已經由財務合規性審計向管理審計、風險審計以及績效審計等深層次發展,這些都對審計工作人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審計部門需要建立一支財務、基建、管理、風險防控等復合型人才隊伍,同時現有審計人員也要不斷加大學習力度,以適應審計業務不斷發展對審計人員提出的新要求。

加強審計風險控制是做好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保證,當前做好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風險防控主要分為以下三個階段:首先,在審前準備階段,要遵循法定審計程序逐步開展審計工作,制定審計方案,明確審計范圍、內容、重點和方法,合理配備審計人員實行分工責任制,實現審計人員專業特長和審計任務相匹配,從而降低審計風險。其次,在審計實施過程中,要加強與被審計人員的溝通取得被審計人員和所在單位的配合,堅持審計公告制度,公開審計信箱擴大審計信息收集渠道, 落實會計信息資料承諾制,有效的劃分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審計證據和審計工作底稿是得出審計結論的重要依據,因此,正確運用審計取證手段獲得充分、有效的審計證據,編制審計工作底稿,可以有效的控制審計風險。最后,在形成審計報告和審計結果時要發揮審計聯席會議的作用,正確選用相關法律、規章制度,注意法律規章制度的針對性和一致性,對于審計報告要建立復核制度,落實相關責任,確保審計報告的正確性和一致性。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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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

隨著我國政治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經濟責任審計作為一項獨具中國特色的審計監督形式建立、發展起來。近幾年,高校內部審計也在逐步探索開展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但由于此項工作開展時間短,經驗不足,工作中還存在許多困難和問題。如何適應形勢發展要求,積極探索高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更好地發揮審計監督在加強學校內部管理和促進黨風廉政建設中的積極作用,是擺在我們審計工作者面前的課題。現結合工作實際,談談開展高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著力點。

一、工作基礎――建立經濟責任審計的規章制度和工作程序

1.要建立開展經濟責任審計相關規章制度

在長期的審計工作實踐中,我們充分認識到制度建設是提高審計工作質量、規范審計行為、防范審計風險的重要保證和客觀要求,所以,在開展經濟責任審計中,也要做到制度先行,并在工作過程中,要及時總結經驗,進行修訂和完善。特別要在制度中明確被審計對象、審計原則、審計內容、審計程序、聯席會議制度、審計結果利用以及審計工作責任等內容,并要明確學校組織部、人事處和紀委、監察處在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應該負有的職責和義務,以及審計結果要作為考察、考核、任用、獎懲干部的重要參考依據。這樣,才能使高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從源頭上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并逐步走向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

2.要建立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制度

由于經濟責任審計是一項嚴肅性的工作,涉及面廣,內容復雜,要求高,為建立起相關部門協調配合的有效機制,要建立起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制度。一般來說,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應由組織部門牽頭召開,成員由紀委、監察處、組織部、人事處、工會、財務處和審計處領導組成,聯席會議主要職責是商定年度經濟責任審計計劃,交流、通報經濟責任審計情況,研究、解決經濟責任審計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審議審計報告,監督檢查審計結果利用和整改落實等情況,特別是對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把握不準、責任不清、審計小組難以解決的問題,通過聯席會議集體審定。通過建立起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制度,充分發揮學校組織、人事、紀委、監督處等相關部門相互支持、配合、協調、溝通的作用,形成經濟責任審計的合力,同時也規避了審計風險。

3.要建立經濟責任審計立項和工作程序

經濟責任審計程序,是審計人員必須遵循的基本步驟,也是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操作規程。首先,組織部門委托是立項和開展經濟責任審計的前提,;其次嚴格執行審計工作程序是防范審計風險的重要保證,在經濟責任審計立項后,要根據審計項目實際需要,組織安排人員成立審計組,明確人員分工,然后按審計程序,進行審前調查,編制審計實施方案,送達審計通知書(被審計干部個人及所在單位),召開經濟責任審計見面會,也稱進點會,在正式實施審計前召開,組織部、審計處、被審計干部及所在單位領導和主要干部參加,具體提出審計工作要求以及做好聯系溝通工作,同時,逐步推進審計公示制度,在被審計干部所在單位進行審前公示,向廣大教職工公布審計事項,也歡迎反映問題,監督工作,最后進入審計實施階段。

二、工作實效――抓好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的幾個環節

1.抓好審計調查取證環節

審計調查取證是實施經濟責任審計的一項重要工作,是提高審計質量、防范審計風險的關鍵環節。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要根據被審計干部及所在單位的情況,通過有針對性和目的性的調查,掌握第一手材料,取得真實可靠的審計證據。

一是做好審前調查,這是開展審計的基礎性工作。在正式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前,應采取召開座談會、實地考察、查閱檔案資料等多種方式開展審前調查。首先是制定詳細周密的調查方案,針對被審計干部及所在單位的實際情況擬定調查提綱,對調查內容和人員進行分工;其次是深入細致開展審前調查,采取調查和被審計干部所在單位內部調查相結合的方式,調查主要是走訪主管部門、紀委監察、組織部門、財務部門等,了解是否有群眾舉報以及反映問題等情況,在被審計干部所在單位內部調查了解基本情況,包括被審計干部所在單位基本情況,如機構設置、人員編制等,被審計干部的職責范圍,相關的內部控制制度及執行情況,有關重大經濟決策事項和重大經營決策事項的情況等。在此基礎上,針對不同的審計對象,制定審計方案,確定審計重點。

二是做好審中調查取證,這是審計實施階段的重要工作。在實施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除了運用常規的審計取證的方法,如檢查、監盤、觀察、查詢及函證、計算、分析性復核等,就審計中遇到的問題,還可以運用以下方法收集了解有關情況,如有針對性地進行個別談話和召開座談會聽取廣大干部職工對被審計干部的反映和評價,特別是職責履行、民主決策、財務管理、制度建設、廉潔自律等情況,查閱有關文件、會議記錄、紀要、函件、通知等,以掌握與審計事項相關的資料。在調查取證中,首先是抓住重點,有的放矢,圍繞審計方案和重要內容進行調查取證,特別是針對內控制度的薄弱環節進行重點檢查;其次是去偽取真、去粗取精,把審計調查所取得的資料進行匯總和梳理,注意發現重要線索,并分析性質和重要程度選取審計證據。通過審計調查取證,可以有力地支持我們的審計意見,為審計評價提供證據支撐。

2.抓好審計評價和審計報告撰寫環節

審計評價和審計報告的撰寫是經濟責任審計的重點和難點。由于我國尚未建立起經濟責任審計的評價體系和評價標準,加之高校也未建立干部任期經濟責任目標,給審計評價和審計報告撰寫帶來一定的難度。

一是做好審計評價。經過充分的審計取證,下一步就是要把審計證據進行整理歸納,最后落實到對被審計干部的審計評價上。對于經濟責任審計評價,要通過對其所在部門、單位的財務收支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有關經濟活動的審計,對被審計干部應負有的經濟責任進行綜合評價。實事求是、客觀公正、依法評價是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基本原則。審計評價首先是圍繞被審計干部的相關經濟責任進行評價,不能把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和對被審計干部業績全面評價等同起來,同時對于依據不足、性質不明、責任不清或政策法規不明確的事項,不寫入審計報告,更不做出評價;其次要注意區分責任,要劃清直接責任和主管責任、領導責任和管理責任、前任責任和后任責任、個人責任和集體責任;最后要肯定與否定相結合,既要肯定被審計干部任職期間的成績,又要指出問題和不足,對于履行經濟責任成績突出的,應建議組織部門給予其表揚,對于存在的問題和不足要落實責任,堅決整改。這樣,審計評價客觀公平,實事求是,才能得到學校領導及相關部門的肯定和被審計干部及所在單位的認同。

二是審計報告三級復核制。經濟責任審計成果很大程度上反映在經濟責任審計報告的質量上,所以,要重視審計報告的撰寫與審定。首先,審計小組在充分取證的基礎上出具審計報告初稿;其次,審計組長(一般為審計處處長)對初稿進行復核,進行進一步的修改,對存在問題和審計意見,特別是涉及到被審計干部評價和責任界定,要十分謹慎,如有必要,要求審計小組再進一步核實和取證,在此基礎上修改審計報告,審計組長審核后作為審計報告征求意見稿送被審計干部及所在單位征求意見,有異議則審計小組再次核實并報審計組長審核;最后,召開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由聯席會議成員集體審議審計報告,特別是對于審計評價做到集體審議并最終定性,落實責任。這樣,審計報告經過三級復核,提高了審計報告質量,達到了降低審計風險的目的。

3.抓好審計結果利用環節

開展審計工作,發現問題不是目的,糾正錯誤、整改問題,以促進單位加強內部管理,這才是審計的目標。首先,要通過制度詳細規定組織、人事、紀檢監察部門要將審計結果作為對干部考察、考核、提拔任用、獎懲的依據,審計結果報告要進入干部個人檔案和廉政檔案,對于審計查出的有關人員違法、違紀問題應予黨紀、政紀處分的,交由干部管理部門或紀檢監察部門處理;其次,要注重抓好審計整改意見的落實,要將發現的問題寫入審計報告(征求意見稿)后,與被審計干部所在單位和被審計干部交換意見,對反映的存在問題以及提出的審計意見和建議,要求被審計干部所在單位和被審計干部提出整改意見和措施,并將整改情況寫進正式印發的審計報告,改變以往審完即止的狀況,真正發揮了審計的“糾、幫、促”的作用。

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是一項系統工程,單單靠審計部門和審計人員的力量難以發揮出其巨大的威力和震懾力。只有學校領導重視和支持,相關職能部門配合,才能發揮出經濟責任審計的最大效力。我們相信,隨著我國經濟責任審計的深入開展,高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也會不斷完善和發展,在健全領導干部監督管理體制、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提高教育資金使用效益方面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參考文獻:

[1]賀長雄,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形成與防范[J].陜西審計,2003,(1):16

篇5

在高校領導干部考核評價的過程中,經濟責任審計報告是一項重要的依據,是以領導干部的有關經濟活動和財務收支情況為基礎,對領導干部遵守法律法規、廉潔自律的情況進行審計核實,是有效防止領導干部腐敗行為以及加強對權力運行監督制約的一項重要手段。目前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在實施過程中,還存在著方方面面的許多問題,因此必須進行完善和規范。這不僅關系到學校領導干部選拔任用的公平公正,為學校選好領導干部,保持領導干部的清正廉潔,也是推進我國社會主義法制建設,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完善審計監督制度,確保學校教育事業健康發展的重要保證。

一、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的特點

高校經濟責任審計是內部審計的一個重要分支,不僅具有內部審計的一般特點,還有其特有的要求。

(一)接受任務的被動性

在高校內部,審計部門對一名領導干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必須是得到上級部門的書面委托后,才能開展這項工作,具有非常明確的指令和授權的性質,是一種被動的審計行為,因此,高校經濟責任審計接受任務具有被動性。

(二)必須熟悉政策

經濟責任審計是對領導干部的個人廉政情況以及重大經濟事項的決策權、執行權、管理權、監督權等進行評價和審計,監督并審計領導干部權力運行情況是否規范,這就要求審計人員必須熟悉政策,具有較高的理論水平,才能發現其中存在的問題,并針對所發現的問題能夠恰當的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審計對象的特殊性

經濟責任審計的審計對象,和工程項目審計、財務收支審計等其他審計工作有所區別,工程項目審計的對象是一項工程,財務收支審計的對象是一個單位,均是對事不對人。而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目的是對領導干部在任期內的經濟職責履行情況進行評價,經濟責任審計主要是對人的審計,因此,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具有特殊性。

(四)審計的內容綜合性較強

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具有多樣性,有學校的領導干部,黨政負責人,也有校辦企業的領導干部,下屬經濟體的主要負責人等。審計對象所處的崗位不同,職責也不一樣,所以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比較多樣化,包括財經法規、財務收支和經濟效益等。同時,還要對領導干部在個人的任期內廉潔自律的情況進行評價,另外,還包括廉政建設等審計內容。因此,經濟責任審計在內容和方法上具有較強的綜合性。

(五)具有較為嚴格的時效性

高校經濟責任審計主要是對領導干部任職期間的經濟活動和履職情況進行檢查評價,審計時間是領導干部任職的時間段內,審計的內容是任職期間的相關內容,任職期間之外的事項不屬于審計的范圍。另外,根據相關規定,經濟責任審計的審計報告將歸入領導干部個人檔案,作為其考核、任免的重要依據,作為評價依據的審計結果,在運用的時間上,也具有很明顯的時效性。因此,經濟責任審計對時間范圍的界定較為敏感,具有嚴格的時效特征。

(六)具有一定的風險性

領導干部的任職時間較長,很多達到七至八年,某些領導干部的任職時間甚至能到十年以上。這就導致了對這些領導干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的時間跨度很大,需要查閱的資料多。而且和經濟責任審計相關的經濟管理資料、會議資料等本身就比較多,有些資料因為時間太過久遠,根本就已經遺失或者無法查詢。再加上目前經濟責任審計的結果報告并沒有統一的標準,因此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評價的公正性和客觀性達不到理想的高度,從而使經濟責任審計的行為具有一定風險。

二、高校經濟責任審計中存在的問題

(一)審計缺乏獨立性,機構設置有待完善

根據高校內部審計有關文件的規定,高校應設置獨立內部審計機構,內部審計人員的數量也應該達到一定的要求。但實際上,多數高校的內部審計機構,都是與紀檢監察部門合署辦公,能夠獨立運行的不到50%。偏遠地區的地方院校以及高職高專等,設置獨立內審機構的更少,甚至連內審機構都沒有設置。由于機構上的不完善,審計人員數量不足,對內部審計的作用產生了很大的影響。同時,高校內審部門是學校的內設機構,受到學校領導的直接管理,人、財、物權都受到學校的控制,審計部門的工作人員會不自覺的受到學校內部的人際關系影響,因此高校內部審計缺乏一定的獨立性。

(二)評價指標不統一,評價體系不健全

當前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的相關制度還不完善,相應的評價體系也不健全,經濟責任審計的法規尚處在研究階段,經濟責任審計的評價指標不統一,缺乏明確的依據。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不同,層次也不一樣,所處的崗位更是多種多樣,不同的崗位經濟運行的方式不一樣,因此對其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的方法也不一樣,評價指標當然不會完全相同。而且大多數高校沒有對領導干部任期內的經濟責任進行明確,與其簽訂責任狀,使得審計人員無法明確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隨著社會的快速發展,高校的經濟活動越趨復雜,領導干部承擔的經濟責任越來越多,沒有健全的體系和統一的評價指標,要準確的界定和評價比較困難,達不到開展經濟責任審計的目標。

(三)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不能滿足工作的需求

高校的審計人員大多數是財會專業畢業,在知識結構上比較片面,缺乏工程預結算、計算機運用以及合同法律法規等方面的知識,能熟練掌握與經濟責任審計相關的多種專業知識的復合型人才更少。而且高校內部審計人員的編制有限,配置較為“精簡”,使得高校內部審計隊伍的力量不強。如果遇上學校領導干部整體換屆,大批領導干部的離任審計集中進行,審計任務更加繁重,必然會使審計力量不足的缺點更加突顯。這必然導致對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缺乏足夠的覆蓋面和深度,對領導干部履職情況的評價不夠全面,影響了經濟責任審計的質量。

(四)部門之間缺少配合,不能全面運用審計成果

根據有關規定,各級黨政領導應當加強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支持,組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分別由紀檢監察、組織人事以及審計等部門組成,協調好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的相互關系,強化經濟責任審計力量,發揮聯席會議中各部門的優勢,形成合力,解決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的各種問題。目前,國家審計的聯席會議制度運行良好,有效地協調了各部門在經濟責任審計中的作用。但是很多高校并未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審計部門在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很少與其他部門溝通,沒有將資源進行共享,互相配合較少,基本處于獨立審計的狀態,降低了經濟責任審計的力量。另外,經濟責任審計的成果報告,一般只在組織人事以及被審計人員的部門內公開,范圍有限,導致審計意見和建議不能完全發揮作用,審計成果被削弱,沒有起到很好的警示作用。

三、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的對策研究

(一)創造良好工作環境,完善相關經濟責任審計制度

高校應該為內部審計部門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制定完善相關的的審計制度,明確審計部門的權力與義務,規范審計流程,提升審計部門的獨立性,確保每一項審計工作都能夠順利進行。另外,高校的主管部門還應該大力支持內部審計的工作,從人員的編制、經費的使用以及機構的設置上積極配合,盡量滿足審計部門工作的需要,加強審計的力量,提升審計的質量,使內部審計能夠充分發揮其應有的作用。

(二)完善評價體系,規范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標準

每一項經濟責任審計的證據搜集工作完成后,該如何準確評價被審計對象,如何妥善的作出審計報告,一直是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一個難點。要做好這項工作,不僅要客觀公正、實事求是、認真負責,還應該具有一個規范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根據學校的具體情況,制定相應的評價指標,并且隨著學校的發展,不斷進行修改和完善,為準確評價學校領導干部提供科學的依據。另外,學校應根據各部門的權力和職責,與各部門的負責人簽訂任期內的經濟責任書,明確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范圍,提高他們的責任危機意識,為日后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開展打下堅實的基礎。此外,經濟責任審計結果一定要科學嚴謹,把握“質量第一、評價準確、妥善總結、降低風險”的原則,抓住經濟責任審計的主題,評價的對象要與審計的對象一致,審計到什么范圍就評價到什么范圍,沒有確鑿證據或者超出職責范圍的事項,堅決不予評價。

(三)不斷建設審計隊伍,提高審計人員綜合素質

高校內部審計質量的高低,與審計人員的業務能力、思想政治水平、職業態度等綜合素質息息相關。隨著我國教育事業的不斷發展,新的形勢對高校內部審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這就要求審計人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質以及精通的業務能力。因此,高校內部審計部門必須重視對審計隊伍的建設,改善審計人員的知識結構,加快知識的更新,提高知識的層次,并加強審計人員思想道德教育,使審計人員具有德才兼備的綜合素質。根據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具體需要,派遣審計人員參加有針對性的后續教育,提高審計人員的業務水平和溝通協調能力,使審計人員能夠更有針對性的獲取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相關知識。同時,審計制度建設、相關法律法規的完善也必須同步推進,規范審計過程,加強審計質量的監督,嚴格執行審計復核制度,使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能夠做到按制度辦事、按法律法規審計。

(四)加強配合,促進審計成果運用

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包括編制審計計劃、實施審計項目、審計成果運用等方面,它屬于一個系統工程,需要多個部門配合完成。這就要求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將紀檢監察、組織人事、審計及其他相關部門組織在一起,發揮協同作戰的能力。因此,通過加強與紀檢監察、組織人事等部門的溝通,制定合理的審計工作計劃;建立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制度,提高審計工作的透明度,有利于協調和處理審計過程中遇到的問題,促進各部門的密切配合,齊抓共管,整體有效地推進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及審計成果的運用。

隨著高校不斷加大經濟建設步伐,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提出的要求也不斷提高,經濟責任審計和反腐倡廉建設的關系日益密切,使其成為具有中國特色的一種新型的綜合審計項目。因此,通過不斷完善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加強對重點崗位的審計監督,對促進高校經濟建設健康發展,保障我國教育事業穩步推進具有重要的意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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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國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現狀和存在問題分析

    (一)在這種情況下,各高校結合自身實際制訂可行的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制度就顯得非常重要。在被調查的66所高校中,60.61%的高校制訂了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的相關制度,尚有34.85%的高校明確回答沒有制訂該制度。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制度是審計結果得到良好運用的一項重要制度保證,其建立和執行情況關系到高校組織、人事、紀檢、財務、審計等部門對審計結果運用的溝通與協調是否充分和有效。調查發現,66.67%的高校制訂了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制度,6.06%的高校已有該制度的草稿,但尚未正式發文。關于聯席會議的主要工作職責,在已制訂該制度(含已正式發文和未正式發文,下同)的高校中,有75%的高校包含了“監督檢查經濟責任審計結果落實情況”的職責,但只有北京某高校的聯席會議具備“交流通報審計結果運用情況”的職責,絕大多數高校沒有重視聯席會議對加強組織、人事、紀檢、財務、審計等各部門之間關于審計結果運用的溝通和反饋作用。對于聯席會議制度的執行效果,在已制訂該制度的高校中,認為執行效果非常好的只有8.33%,認為執行效果良好的有54.17%,認為執行效果一般的有33.33%。各相關部門在審計結果運用上的協調和反饋仍然不到位。僅15.15%的內部審計部門將被審計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優秀的提請組織人事部門作為正面典型進行推廣;僅12.12%的組織人事部門向審計部門反饋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情況;僅45.45%的紀檢監察部門對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的被審計領導干部,向學校黨委和組織人事部門提出干部任用和職務調整的建議和意見。而財務部門甚少向審計部門反饋審計結果的運用情況。另外,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公開也是審計結果運用的一項重要舉措。調查發現,18.18%的高校制訂了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公開制度,6.06%的高校已有該制度的草稿,72.73%的高校沒有制訂該制度。其中,12.12%的高校沒有制訂該制度,但在實際工作中有實施審計結果公開。(二)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具體內容和報送對象分析關于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具體內容,在被調查的高校中,96.97%的高校包括審計報告,46.97%的高校包括管理建議書,42.42%的高校包括審計結果報告,12.12%的高校包括審計信息和簡報,還有少數高校出具審計結果落實書、審計要情等。其中,審計報告的報送對象主要包括組織部門、被審計領導干部和其所在單位、審計部門主管校領導、被審計單位主管校領導或主管部門,少數高校還將審計報告報送紀檢監察部門、學校相關職能部門、人事部門。而審計管理建議書的報送對象主要是被審計領導干部和其所在單位、審計部門主管校領導;審計結果報告、審計信息和簡報的報送對象則主要是組織部門和審計部門主管校領導。目前,法規制度對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尚未作強制性的規定,各高校具體如何運用、運用到什么程度都具有一定的靈活度。而高校內部審計與上級部門監管、外部單位監督不同,不具備強制性。在這一環境下,經濟責任審計結果作為高校內部審計工作的成果,能否得到良好運用和落實,就與學校領導和各有關部門是否重視內部審計和審計結果密切相關。調查發現,部分高校仍存在一些部門對審計結果運用不夠重視,如財務、設備、人事等相關職能部門。(三)高校各部門和單位對經濟審計結果運用現狀分析基于調查的可行性,本文重點考察高校內部審計部門、組織人事部門、紀檢監察部門、財務部門、被審計單位和主管部門對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的現狀。1.內部審計部門運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現狀。經統計,目前,高校內部審計部門運用審計結果的主要途徑如表1所示。2.組織、人事部門運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現狀。組織、人事部門運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主要途徑有:68.18%的被調查高校組織人事部門將經濟責任審計結果作為領導干部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66.67%的高校組織人事部門將審計結果和運用情況存入領導干部本人檔案;59.09%的高校組織人事部門將審計結果作為領導干部年度考核和綜合考評的重要依據之一。3.紀檢、監察部門運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現狀。有63.64%的被調查高校紀檢、監察部門對審計部門在移送通知書或審計報告中所提及的嚴重違法違規的領導干部及相關責任人,及時立案調查,依照有關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而紀檢監察部門采用其他途徑運用審計結果的高校占被調查高校的比例均在半數以下。4.財務部門運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現狀。統計數據顯示,80.30%的被調查高校財務部門根據審計結果反映的普遍性問題,及時研究分析,針對薄弱環節完善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制度。而財務部門采用其他途徑運用審計結果的高校占被調查高校的比例均在半數以下。5.被審計單位和主管部門運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現狀。統計發現,被審計單位和主管部門對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運用途徑比較集中,有80.30%的高校被審計單位針對審計報告中所反映的問題結合本單位實施整改,并向審計部門提交整改報告;78.79%的高校被審計單位主管部門對審計結果中反映的突出問題,制訂相應的管理和監督措施;65.15%的高校被審計單位對審計報告提出的問題,在職權范圍內進行調查處理。(四)影響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的主要因素分析對制度和機制方面的影響因素,80.30%的被調查高校審計部門負責人認為,“先審后離”原則未真正落實是影響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的重要因素之一;77.27%的被調查人認為,學校關于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的制度仍需健全和完善;54.55%的調查人認為,學校審計力量不足也是一個重要影響因素。對經濟責任審計結果自身方面的因素,80.30%的被調查人認為審計結果中關于經濟責任的界定難度大;71.21%的被調查人認為審計結果中審計評價缺乏科學統一的標準。

    完善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機制的舉措

    (一)完善制度建設,加大執行力度只有健全審計結果運用相關制度,完善制度環境,審計結果運用才能有據可依、有章可循。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工作制度,并加大執行力度。進一步明確審計、組織人事、紀檢監察、財務、被審計領導干部及其所在單位等各部門和個人在運用審計結果工作中的目標、原則、方式、責任、要求和考核檢查辦法等,推動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的制度化、規范化建設。(二)建立健全各部門間關于審計結果運用的組織協調機制加強紀檢監察、審計、組織人事等各部門之間的組織協調力度。一是要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制度,細化其在審計結果運用方面的職責,如研究制訂有關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方面的規章制度,跟蹤檢查、交流通報各部門審計結果運用情況和審計結論落實情況,協調解決結果運用工作中出現的問題等。二是要明確責任追究制度,明確各成員單位關于審計結果運用情況什么時候應反饋、如何反饋、責任如何追究等。(三)進一步營造審計結果運用的良好環境只有營造高校內部重視內部審計,認可內部審計結果的良好氛圍,才能提高內部審計結果運用的質量,提升內部審計工作的成效。高校內部審計部門需積極主動爭取各方的重視。一是要做好宣傳工作,通過各種形式,積極宣傳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意義、內部審計的理念,提高被審計學校各職能部門對內部審計“免疫系統”功能的認識,增強對內部審計根本目的是為學校增加價值、為各單位提高內部管理水平服務的理解。二是可以把經濟責任審計中發現的履行經濟責任情況突出的單位和個人通過一定形式進行推廣,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四)建立任中和離任相結合的監督機制“先審后離”原則未真正落實是被調查高校審計部門負責人中認為影響審計結果運用的重要因素。目前,高校“先審后離”的情況仍十分普遍,要提高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運用效果,使其真正成為高校組織部門選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據,應逐步建立起任中和離任相結合的審計監督機制。將審計監督關口前移,在屆內至少進行一次經濟責任審計,實現對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的實時監督;又可緩解內部審計部門在領導干部集中換屆時成批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的工作壓力,化整為零,提高審計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五)注重經濟責任審計結果質量的提高審計結果的質量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審計結果運用的質量。高校內部審計部門應根據組織人事部門等審計結果使用主體的需要,提高審計結果的質量,做到重點突出、分析到位、表達準確,必要的專業術語應盡量解釋清楚,并提高審計效率,做到報送及時。應建立健全科學統一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可從制度層面制訂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的具體辦法,對評價原則、評價程序、評價內容、評價方法和評價標準進行統一,使評價體系既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又能體現出一定的區分度,便于組織人事部門理解和運用。同時,在實際工作中要不斷探索經濟責任界定的途徑《。規定》對被審計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過程中存在問題所應當承擔的直接責任、主管責任、領導責任作了新的界定。在實際操作中應吃透《規定》的精神實質,把握在決策和執行環節上領導干部所應當承擔的責任,分清責任主體,準確辨別責任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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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制度的發展歷程

經濟責任審計制度是黨和國家執政興國的一項創舉,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審計監督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國際上尚無先例。經濟責任審計制度的發展史,就是一部創新史,經歷了從無到有、從弱到強、從不成熟到逐步完善的過程。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與國家審計機關經濟責任審計發展同步,大體經歷了嘗試探索、逐步推廣和深化發展三個階段。第一階段是嘗試探索時期(20世紀80年代后期到1999年)。這一時期高校審計經歷了創業打基礎、發展上水平、曲折再發展的過程,經濟責任審計主要以校辦企業廠長(經理)離任審計為核心,進行了多種形式的嘗試和初步探索,為經濟責任審計的發展奠定了基礎。第二階段是逐步推廣時期(1999年至2006年)。2000年,教育部按照兩個《暫行規定》的有關精神,印發了《教育部關于做好教育系統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通知》。2004年,為貫徹審計署頒布的《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教育部第17號令頒布了修訂后的《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規定》。此外,中國內部審計協會先后制定了《內部審計基本準則》、《內部審計人員職業道德規范》和20個具體準則以及兩個實務指南。一系列制度的完善,有力地推動了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這一時期高校處級干部、下屬企事業單位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廣泛開展,有的省市教育行政部門還把審計對象擴大到局級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成為高校審計新的重點和亮點。第三階段是深化發展時期(2006年至今)。2006年2月,經濟責任審計正式寫入審計法。2007年,教育部印發《關于做好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報告交接工作的通知》、《關于進一步加強省屬高校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意見》。2009年,中國內部審計協會印發《內部審計實務指南第4號———高校內部審計》。2011年,教育部為貫徹落實《規定》,印發《教育部關于做好教育系統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通知》,經濟責任審計逐步走向法制化軌道。這一時期,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在制度機制、技術方法、效果效能等方面都取得了長足的進步,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得到進一步強化。

三、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取得的經驗和存在的問題

(一)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取得的主要經驗經過十幾年的努力和探索,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已成為高校內部控制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總結工作開展較好的高校的經驗,主要包括以下幾點:1.高校領導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高度重視目前,大部分高校領導已充分認識到經濟責任審計在提高高校管理水平等方面發揮的重要作用,將這項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定期聽取工作匯報,及時審閱審計報告,并作出重要批示。在高校有關領導的關心和支持下,經濟責任審計環境不斷改善,審計機構和隊伍建設逐步完善,審計經費得到保障,這為審計人員獨立、客觀地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奠定了基礎。2.組織協調到位,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制度,加強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組織領導和溝通協調。聯席會議研究制定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監督檢查、交流通報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開展情況,協調解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遇到的問題等。聯席會議成員單位由紀檢、組織、審計、監察、人事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等部門組成,各部門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密切配合、齊抓共管、整體推進。3.制度健全,程序規范高校按照中央和教育部的有關文件要求,結合自身實際,完善學校經濟責任審計操作辦法等相關制度。實施審計時嚴格按照審前調查、編制審計方案、送達審計通知書、現場實施審計、起草審計報告并征求審計意見、出具審計結果報告等文書、推進審計整改以及審計回訪等程序,并組織召開審計進點會、審計意見反饋會等,增強經濟責任審計的規范性和影響力。

(二)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雖然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是面對新的形勢、新的任務,以及社會各界對審計工作關注度越來越高,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還存在不少問題,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發展還很不平衡從全國層面講,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發展很不平衡。與開展較好的高校相比,有些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基礎薄弱,有的因為各種原因還未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有的因審計力量有限等原因,審計覆蓋面不夠;有的相關職能部門未介入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或介入力度不夠;有的經濟責任審計內容仍然停留在財務收支審計層面,審計質量不高。這些都嚴重制約了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的整體發展。2.經濟責任審計整改還不到位落實審計整改的各項措施是有效發揮經濟責任審計功能、體現審計效果的重要環節。目前高校經濟責任審計整改工作存在就事論事多、賬面調整多、承諾整改多、相互警示少的“三多一少”現象。有的對審計整改工作重視不夠,審計整改責任、時限、措施不明確,未建立審計整改聯動機制、跟蹤回訪機制等,造成審計建議未能得到有效落實;有的對審計發現問題分析不夠深入,僅對表面現象進行整改,未能舉一反三從體制、機制層面建立長效機制,屢審屢犯情況嚴重;有的存在避重就輕、敷衍了事、故意拖延的現象,或者主觀上有意識地進行“選擇性整改”,對自身有利的,就積極整改,而對影響自身利益的,則消極對待。審計整改不到位,嚴重影響了審計的嚴肅性和權威性。3.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還不理想經濟責任審計以客觀事實為準繩,通過審計查證對領導干部是否履行或是否正確履行經濟責任作出評價和判斷,為干部考核、任免、獎懲、后續管理等提供了依據,理應成為干部管理和監督的有效手段。但是,目前高校普遍存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不充分、審計成果轉化滯后的現象,很多高校都是“先離后審”“、先任后審”,經濟責任審計結果與學校選人、用人機制相脫節,前任領導和現任領導責任界定不清,問責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難以落實,造成審計流于形式。另外,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公開還處于探索階段,審計監督和輿論監督還未能有效結合,廣大黨員、干部的知情權還未能得到充分尊重,審計結果運用還局限在較小范圍。4.經濟責任審計機構隊伍建設還不完善隨著財政性教育經費投入的不斷增加,教育教學規模日益擴大,教育經濟活動更加復雜,經濟責任審計任務與審計資源之間的矛盾更加突出。目前,有些高校還未獨立設置內審機構,有的雖然有內審機構,但人員專業結構較單一,未能建立一支擁有財務、審計、工程、計算機等多學科專業背景以及年齡結構梯次合理的審計隊伍,造成審計力量無法滿足大批領導干部因調任、轉任、轉崗、免職、退休、辭職等需要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的要求,審計覆蓋面、審計質量和審計效率都受到制約。

四、深化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幾點建議

隨著《規定》的頒布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面臨著新的發展機遇,高校應以此為契機,深化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努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拓展范圍,實現經濟責任審計全覆蓋按照《規定》的要求,當前黨政主要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對象涵蓋了從鄉鎮級到省部級的所有黨政主要領導干部,這要求高校進一步擴展經濟責任審計范圍,力爭做到不留死角、不留隱患。《規定》第五條是關于審計依據以及任中審計和離任審計兩種審計方式的規定,高校應進一步擴大任中審計的覆蓋面,前移監督關口,增強審計的實效性。

(二)明確管理權限,加強協調溝通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確定經濟責任審計對象的原則是依照干部管理權限,而不是按照財政、財務隸屬關系或者固有資產監督管理關系。因此,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應遵循“誰任命,誰審計”的原則,組織部門等相關部門要更多地支持并參與到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特別是尚未建立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的高校,要盡快建立并使之運轉起來;已經建立的,要改進和完善領導方式,進一步加強各部門之間的配合和溝通協調。

(三)落實審計整改,提高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成效“審計不整改,就等于沒有審計”,高校應高度重視審計整改工作,切實增強審計整改的自覺性和主動性,明確被審計領導干部所在單位、部門現任主要負責人為審計整改工作第一責任人,制定審計整改時間表、積極落實整改具體措施,做到問題不查清不放過、整改不到位不放過、責任不落實不放過。將經濟責任審計整改落實情況列入干部年度考核測評范圍,加大問責力度,切實提高整改的質量和效果。

(四)創新工作機制,充分利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審計結果運用是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重要環節,高校應結合學校干部管理和監督需要,創新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和干部選拔任用有效銜接的體制機制,將審計結果作為考核、任免、獎懲被審計領導干部的重要依據,將經濟責任審計報告作為領導干部工作交接的重要內容,避免家底不清、責任不明以及“新官不理舊賬”的問題。同時,要進一步擴大審計公開力度,豐富公開內容,逐步探索和推進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公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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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績效審計受到各級管理部門和監管部門的重視。國家審計署在《2008年至2012年審計工作發展規劃》中提出了開展績效審計的要求。隨后,教育部辦公廳提出結合財務收支審計、預算執行審計和經濟責任審計積極開展績效審計的指標。高等教育的內部審計監管部門提供上述要求的目的在于從管理、決策等方面入手查找缺乏有關經濟效益的突出問題,并根據問題提出改進措施,從而推動高校及高等教育監管部門逐步形成績效管理機制。在高校經濟責任審計中運用績效審計思路已成為當前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的新嘗試和新趨勢。

一、在高校經濟責任審計中運用績效審計思路的必要性

1.運用績效審計思路提高審計質量

高校審計人員在慣性的審計思路中容易把審計的重點放在財務信息分析和財政資金使用有無違法上,重點評價會計經濟事項的真實性、合法性、合規性,卻忽略了考查對被審計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的績效和效果。運用績效審計思路進行經濟責任審計,能夠使審計人員在夯實對被審計人員任職期間經濟事項真實性、合法性、合規性審查的同時,又密切關注被審計人員在重大決策、內部控制、專項投資、預決算編制和執行等方面的經濟性、效率性、效果性的經濟責任,從而避免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片面性,也使被審計領導干部的績效責任履行情況得到更為完整和全面的評價。

2.運用績效審計思路優化審計結果

高校審計評價普遍存在缺乏統一評價標準、責任界定難度大等問題,經濟責任審計結果不易量化,難以對被審計領導干部進行綜合、全面評價。將績效審計思路運用到經濟責任審計中,高校審計人員可逐步科學合理量化審計證據,提供更加客觀、合理的審計評價;同時,高校黨委和組織部門在進行人事考核、評價、獎懲、任免等決策時,也可以適當參考績經過量化的審計結果。

3.運用績效審計思路強化干部履職

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主要針對領導干部德、能、勤、績、廉等五個方面進行評價,運用績效審計思路就是要將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目標與績效審計中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相呼應。運用績效審計思路,一方面有利于強化高校領導干部對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重視,增強領導干部成本效益意識,從思想上促進領導干部積極履行績效責任,促進領導干部樹立正確的政績觀;另一方面有利于強化對領導干部權力的監督和制約,深化黨風廉政建設,減少因決策失誤或管理不當造成的損失和浪費,避免有國資產的流失。

4.運用績效審計思路提高治校水平

中央教育科學研究所高等教育研究中心采用國際通行慣例,于2012年對72所教育部直屬高校的投入與產出情況進行評價,發現投入與產出的絕對評價得分與績效評價得分不存在關聯性,表明單純依據傳統的絕對評價方法難以對高校的投入與產出實際情況進行客觀的評價。在經濟責任審計中運用績效審計思路對被審計領導干部績效責任履行情況進行審查,有助于從客觀實際角度剖析被審計領導干部所在部門的運行情況,發現管理過程中存在的實際問題,并針對問題提出科學合理的改進建議;同時,績效審計中對效益及效率的考量有利于促進學校和部門合理配置資源,加強高校內部管理,降低辦學成本,提高資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二、高校經濟責任中運用績效審計思路的難點

我國高校績效審計起步較晚,大部分的高校審計工作仍以財務收支審計為主,只有在基建專項資金中嘗試以績效審計方式對項目資金進行審計評價。近年來,各高校逐步嘗試將績效審計運用到經濟責任審計當中,但在實踐中績效審計并未發揮其最大的效果,制約績效審計實施的原因以及高校績效審計發展過程中出現的問題主要有以下3個方面:

1.缺乏運用績效審計思路評價經濟責任的意識

一方面,高校作為非盈利性的教育機構,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高校管理層業績時,并未將績效情況作為評價內容之一,對高校各部門各單位運行中的經濟性、效益性、效果性的重視程度不夠,給績效審計思路在高校經濟責任審計中的推行帶來困難;另一方面,績效審計作為一種新的審計理念,更強調的是對財務信息以外的其他綜合信息的分析,這就要求審計人員不僅需要熟練掌握財會相關專業理論,而且還需要對經濟學、統計學、社會學、公共管理學等非財會專業學科知識也有所涉獵,但由于審計人員多為財會專業出身,對非財會專業學科理論的學習不夠重視,導致審計人員在運用績效審計思路進行審計判斷時,因缺乏相關知識無法進行準確判斷。

2.缺乏符合高校實際的經濟責任績效審計評價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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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對高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利用系數不高。經濟責任審計的力度取決于對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利用程度,目前,有兩方面的情況制約著經濟責任審計起到更為重要的作用,其一是審計公告制度尚不完善,是否向政府有關部門及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存在任意,不具備強制約束力。其二是經濟責任審計結果仍未真正納入高校領導干部考核事項,其審計結果報告未被納入被審計領導干部本人檔案。以上兩方面大大影響到對高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利用程度。

3.高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任務與范圍、評價和責任界定標準不統一。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深入,各高校自主辦學權利在逐步加強,辦學經費籌措渠道在日益擴大,教育資源配置形式也在不斷增多,經費支出項目繁雜,對高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涉及的領域越來越寬,甚至涉及到辦學效益、科技成果轉讓、校辦產業等情況。現行的高校經濟責任審計法規對審計評價的原則及標準缺乏相應的法律條文的支撐,各種審計規范單純適用于對項目及單位整體的審計調查,但在經濟責任審計是偏重于對人,因此在某些方面無法相適應。在責任界定方面,目前的審計項目界定標準無法做到精確劃分集體與個人、主要領導與分管領導的責任,同時,在審計評價標準方面,目前仍缺乏定量分析依據,未能形成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客觀評價標準,造成對高校領導干部決策程序、決策失誤不能進行科學評估,影響到經濟責任審計的監督效果。

4.實施經濟責任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急需進一步提高。在高校中對其領導干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不僅政策性與專業性很強,同時也是責任重大、高風險性的一項審計工作,審計人員的政治素質與業務素質緊密影響到經濟責任的審計結果。隨著對高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加強,目前確實存在審計人員素質無法適應新形勢的現實問題,必須盡快采取有效措施改變這一不利局面,以確保經濟責任審計這一工作的順利進行。

二、提高對高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力度的措施和建議

1.對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加大宣傳力度,加強重視程度。首先,要在經濟責任審計的法律、法規上加強建設,使其審計工作在執行過程中有法可依,只有步入法制化、制度化、規范化的正常軌道,才能真正樹立經濟責任審計的權威性,才能從根本上提高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質量。其次,通過制作審計網站、組織干部不定期學習等措施加大對高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宣傳力度,使學校教職工與學校領導都能充分了解審計部門的工作,從而形成高度重視與積極合作的良好氛圍,只有得到高校領導和教職工更多的關注與了解,才能于激發高校領導干部的責任感,被審計單位才可能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給予支持和配合。

2.進一步完善高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公告制度,逐漸杜絕“先離任后審計”的現象。近幾年來,在國家審計署的大力推行下,審計公告制度取得了較大的進展。公告制度要求領導干部述職報告內容公開、經濟責任審計程序、內容與結果全部公開。完善經濟責任審計公告制度,一方面有利于高校領導及相關人員及時了解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內容及程序,在日常工作中可以盡量做到主動防范問題的出現;另一方面,審計公告制度對于審計人員自身來講,也是一個不斷提高自身業務水平、接受社會群眾監督的過程。對高校領導的經濟責任審計要逐漸杜絕“先離任后審計”的現象,在對高校領導的考核、獎罰與任免中,要把經濟責任結果作為重要依據。經濟責任審計要有計劃性,應在領導干部調任或離任前幾個月進行,在任期內對發現的問題進行整改,避免將問題遺留到下一任而導致整改質量的低下。

3.提高審計成果運用效率,加強審計監督的作用。在高校中對領導干部實施全面地經濟責任審計,其目的就是通過審計監督為評價高校領導干部提供可靠依據,為此,必須充分重視審計結論,有效提高審計成果的利用效率。首先,必須逐步將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報告歸入被審計人員檔案之中,在高校領導干部的管理考核使用中,要把經濟責任審計結論作為一項重要的依據。其二,在對高校領導干部的任用中,要確實堅持先審后用、審用結合、先審后離的原則。重視領導干部在工作中的實際成果,經濟責任審計為任人唯賢的干部政策提供必要依據。其三,對審計建議的落實和信息反饋情況要給予足夠的重視,使審計意見和建議對被審的高校領導干部確實能起到幫助與促進的作用。通過審計整改過程,查找產生問題的根源進而加強學校內部經濟管理,積極防范各種可能出現的經濟風險,有效提高教育資金的使用效益,促進高校領導干部廉政建設。

4.在經濟責任審計中改進審計方法,不斷提高審計質量。隨著高校審計工作的不斷發展,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責任的加大、任務的加重,審計方法也需積極創新。首先,在經濟責任審計中要有計劃性,清晰各審計程序的重點內容,既要重視被審人員任期述職報告,更要根據實際需要聽取教職工意見,采取查閱分析會計資料、內查外調等多種形式,確保審計結果的真實合理性。其次,要不斷完善審計手段,重視定量分析依據。在審計抽樣中,采用科學手段盡量減少誤差,并確保不要遺漏重要事項。

5.推進高校審計隊伍建設,提高經濟責任審計人員業務素質。高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能否順利進行、能否取得良好效果,關鍵取決于審計人員的素質,高質量的經濟責任審計需要合格的高素質的審計人員。首先,審計人員要政策性強,要有強烈的責任感和敬業精神,能夠認真遵守廉政規定和職業操守,堅持審計工作原則。其次,審計人員要不斷更新自己的知識結構,通過專業培訓及后續教育,業務交流等多種形式拓展知識空間,只有成為多通的復合型審計人才,才能在具體的經濟責任審計中,面對紛繁的各類資料,準確而完整地找出問題,作出正確客觀的審計評價。

篇10

根據教育改革不斷深入和發展,教育部頒布的《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規定》規范了教育系統內部審計的工作范圍和職能,要求通過內部審計工作把帶有傾向性、普遍性的問題披露出來,并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法和建議,促進有關單位內部管理水平的提高;把工作重點放在提高辦學效益上,充分發揮內審工作的建設性作用。

中小學校長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是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的重點之一,是對學校的資產、負債、凈資產、收支情況的真實、合法以及有關經濟活動應當負有的經濟責任所進行的監督和評價。審計內容是校長任期內的財務收支、重大經濟活動、債權債務、流動資產、固定資產保值增值等情況以及有關的工會賬、食堂賬;審計目的是為了加強對經濟責任人的管理和監督,正確評價其經濟責任,促進學校加強對學校的財務收支、國有資產的管理,提高教育資金投入的使用效率。

太倉市教育局明確:內審機構對中小學校長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是加強對校級領導監督考核的重要切入點,要把學校的發展、教育資金的使用、學校資產的管理與校長所擔負的責任緊密結合起來,并做出公正的評價,為領導的決策當好參謀助手。隨著教育事業的迅速發展,各級政府對教育的經費投入和其他多渠道辦學經費來源的增長,學校的經濟活動日趨復雜化,財務管理的任務也日益繁重。如何管好、用好教育經費,是辦好教育事業的關鍵,通過加強經濟責任審計,可以幫助領導管好、用好教育經費,提高經費使用效益。

通過審計實踐,太倉市教育局內審機構在中小學校長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著重關注以下幾個問題。

一、摸清家底,核實存量資產

在實施審計中,審計人員通過查閱賬目,計算分析、調查、咨詢等方法收集審計證據,檢查主要經濟指標和財政財務收支指標是否真實,了解被審計對象工作的實際政績;檢查資產、負債的凈資產是否真實、合法,了解學校國有資產的管理、保值增值情況;檢查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了解有無隱瞞轉移收入、私設“小金庫”和擠占、挪用專項資金的現象;檢查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了解學校內部財務管理和監督的作用,執行財務制度、遵守財經紀律的情況;檢查被審計對象任期內經濟活動是否符合財經法規,是否存在損失浪費、違規開支、違規占用公物等行為,了解有無侵占國家財產,和其他經濟方面的違法違規的問題。

實踐中,存量資產的清查確認是經濟責任審計中的難點之一,其表現:首先是數量上的差錯,賬面的資產價值與實際使用、管理的資產價值不符。原因有二,一是鎮級政府直接投入、建設的,在資產完成到使用過程中,缺少了資產轉移交接這一重要環節,學校的賬面支出中沒有此類資產的支出,更沒有資產移交的相關手續,造成此類資產管理的真空,資產的賬面價值無從體現。二是學校資產管理的隸屬關系不明晰,農村學校隸屬鎮級財政管理,有相當多的農村中小學未設置固定資產明細賬,只是按大類管理、登記,無法定期與學校的實物資產及統計臺帳進行核對。因管理制度的不完善,對存量資產數量上的差錯,很難界定是誰的責任。其次是存量資產報廢的確認。在資產清查中,學校往往遇到有相當的資產屬于應淘汰或作報廢處理,審計人員不具備對需要報廢處理資產做出質量鑒定的技能和知識,也沒有審批報廢資產的權限,對此類資產的最終界定較難把握。還有存量資產的價值確認。在學校發展中,既有接受捐贈的資產,也有政府建設、調劑撥入的資產,但因種種原因,學校賬目上未能準確反映此類資產的價值,若按重置完全價值估價入賬雖說可行,但也存在著一些人為的因素在里面。

二、注意工作方法,提高審計質量

經濟責任審計是一項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工作量大的審計工作,審計難度較大。必須依據有關內部審計規定的要求,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校長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1、做好審前準備,編寫審計方案。審前準備工作是為了正常開展審計而事先通知被審學校做好接受審計的各種工作,也是依法審計的第一步。根據教育局提出的離、調任校長名單,制定出審計工作方案,明確審計重點,安排審計時間。在審計前,由局領導和內審人員一起找被審計對象談話,在明確對其任期經濟責任進行審計,提出審計要求的同時,自談話之日起凍結資金與財務賬目,為確保校長變動期間的資金安全和審計工作的順利實施提供了保證。審計人員根據審計要求,通知被審學校準備好審計中必需的材料,并按照審計程序,進行審前調查,擬定審計工作方案,明確規定審計范圍和涉及年限。審計范圍包括學校的整個經濟活動、全部財務收支狀況、各項內部控制制度等等,對于任期特別長的則明確涉及年限一般是近三年,在審計過程中,發現疑點和其他情況也可以延伸到以前年度和其下屬單位。

2、運用科學方法,實施審計過程。在實施審計過程中,審計人員采用審

閱、觀察、詢問、分析等方法獲取相關的審計證據,對所取得的審計證據進行鑒定、評價,篩選出有用的,具有充分說服力的證據。對被審計單位和人員懷有異議的審計證據,審計人員應該進一步核實,做到事實清楚,責任明確。現場審計結束以后審計人員應對所取得的證據加以歸類、整理和分析,做到條理化、系統化,并記錄在審計工作底稿中,作為日后做出審計評價的重要依據。三、實事求是評價,防范審計風險

審計風險是指審計人員由于受各種主客觀因素的影響,沒有依法行使審計監督權或不能有效履行審計監督職責,而造成一切不良后果的可能性。它包括兩層含義:一是在審計監督過程中,違反了行政法律法規,沒有依法行使審計監督而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的可能性;二是不能減少或有效控制審計結果與客觀事實的明顯誤差,不能有效地發現違反財經紀律和貪污舞弊行為,不能對審計事項進行實事求是的評價,致使審計監督職能不能有效以及審計信譽受到不良影響的可能性。

如何正確認識和對待風險問題,對審計人員來說,應從自身的業務工作中尋求有效的辦法。明確任務和責任是防范風險的第一步。審計任務目的必須明確,能夠正確理解審計意圖,在此基礎上,參加審計的人員要明確各自承擔的責任,做到計劃分工;二是要執行復核、復查內控制度。內審工作的實際操作必須認真仔細,做到一步一個腳印。為了防止可能出現的差錯,在實際操作中,每步工作都做到真正的到位。三要公正、客觀地做出評價。

中小學校長任期經濟責任的審計評價是對被審計校長在其任職期間應負有的經濟責任的狀況,評價結果將成為組織人事部門考核任用干部的一個重要依據,隨著對經濟責任審計越來越受到重視和關注,審計評價就變得相當至關重要。作為委托者,希望對被審計者有一個全面的結論,作為被審計者,期望對自己的經濟活動等各方面有一個全面的評價,但經濟責任審計不是萬能的,它不能面面俱到地在短時間內對被審計者任期內所有的經濟活動有非常透徹的了解。所以在審計評價中,審計人員應客觀、公正、謹慎地來進行評價。審計人員應站在公正的立場上,按照事物本身的性質說明問題,審計評價的依據和結論都應建立在客觀事實的基礎上,要以法律為準繩,不得加入個人的感彩;應謹慎地對待審計中的證據,在審計過程中未涉及到的問題不評價,證據不足的不評價,不屬于審計范圍的不評價,另外,還應在文字表述中注意不使用主觀性的評語,這樣才能防范和規避審計風險。

四、離任審計與任期中審計相結合,重視審計后續監督

經濟責任審計一是對被審計對象做出客觀公正的評價,二是對被審計對象所在學校的經濟活動和財務狀況進行分析,發現存在的問題,以利于學校的內部管理、資金的有效使用和財務管理監督機制的健全。把離任審計與任期中審計結合起來,有利于發現及時問題,解決問題。這樣,既可以分解學校換屆時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工作壓力,又有利于學校內部管理水平的提高,更進一步地規范學校的財務管理和經濟活動。

審計人員根據審計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提出加強學校經濟活動的內部管理和內部控制的建議和要求后,還應對學校執行審計意見或決定的情況和結果進行跟蹤,督促被審計學校及時整改。

隨著教育事業的發展和教育改革的不斷深入,中小學校長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還會出現許多新問題、新情況,需要在以后的實踐中不斷地去總結、探索、完善。為了不斷完善中小學校長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內審人員應該認真學習和借鑒審計工作的新理論,堅持與時俱進,積極創新,要牢固樹立“服務經濟,服務教育”的新觀念,強化依法審計意識,學習教育審計工作中的先進經驗,探索和運用先進的審計觀念、技術方法,不斷激發創新意識,營造創新氛圍,提高教育內審工作的質量和效率。(吳永紅方云龍)

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法制司《審計法修訂釋義讀本》中國時代經濟出版社20__年3月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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