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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企業的直接融資主要是指沒有金融中介機構作為資金直接提供方介入的一種資金融通的方式,企業在直接融資的模式下,在一定的時期內,資金盈余方以直接交流溝通的方式與資金需求企業達成協議,或是通過資金盈余方在金融市場購買資金需求企業所發行的有價證券,再將貨幣資金提供給需求企業使用的一種方式。
二、我國企業發展直接融資的意義
直接融資作為一種媒介儲蓄與投資,促進資本形成的有效機制,企業發展直接融資對深化我國投融資體制改革,建立并完善社會主義市場體制具有積極地促進作用。我國企業發展直接融資的意義主要體現在健全金融市場體系、縮減企業投資成本、拓展企業融資渠道等方面。
(一)健全金融市場體系
隨著我國金融體制的改革與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發展和擴大我國企業的直接融資渠道,將會對證券市場的完善起到推進作用。
(二)縮減企業投資成本
我國的企業長期以來大多采用間接融資的模式,當企業經濟效益處于低谷時,往往因間接融資帶來的還本利息等債務而產生極大的負債壓力。而采用股權直接融資的方式,企業一般只需支付紅利與股息即可,由于不用還本,也有效縮減了企業的投資成本,并降低企業資產的負債率。
(三)拓展企業融資渠道
如果企業融資僅僅通過銀行貸款獲得,融資渠道單一,資金風險集中。貸款市場由于限制因素比較多,尤其是在信貸政策調整的情況下,可能導致企業流動資金周轉不暢,嚴重時可能造成資金鏈斷裂。直接融資模式可以逐步擺脫短、中期融資單純依靠銀行貸款的局面,提高融資靈活性,增強企業融資的穩定性。
三、企業直接融資模式的比較研究
企業直接融資模式作為間接融資的對稱,是指沒有金融機構作為中介的一種資金融通的方式。直接融資主要是指企業以債券、股票、證券等作為主要金融工具的一種融資機制。根據我國的政策及融資方式的不同,達到上市標準的企業較容易在資本市場中獲取直接融資。
(一)以股權為主導的融資模式
股票IPO的上市已經成為了企業直接融資的主要渠道,從國內現狀來看,大型企業大多已經上市或正在上市,因此采用股權融資已經成為此類企業發展過程中的必然選擇。新股的發行可為企業創立一個可持續的融資平臺,當企業上市之后,只要IPO資金的使用情況與盈利能力符合相關要求,便可以配股、采取增發等方式來籌集股本。例如,對需要通過資本擴張進行產業結構升級和資產重組的上市企業而言,其可通過定向增發收購母公司、同類企業、關聯企業的優質資產而實現直接融資。企業采用以股權為主導的融資模式時,必須要根據資本市場的融資要求來嚴格履行相應義務,對制度完善、信息披露、收益復利增長等加以重視,并全力維護股東的利益,保護良好的信譽,促進可持續的融資能力。
(二)以債券為主導的融資模式
近些年來,我國企業大多通過發行債券(含債務融資工具)的形式進行直接融資,如上市企業可通過證監會發行企業債、公司債,或通過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債務融資工具(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等),國有企業也可通過發改委發行企業債。
上市企業或國有企業的企業債、公司債融資主要是用來補充項目建設資金,一般需要對項目適用產業政策等進行嚴格審核,期限多在5年以上。中期票據可用于生產經營、歸還貸款、項目建設等方面,期限一般在3―5年之間。短期融資券大多用于歸還短期貸款或生產經營,使用期限大多在1年之內。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在注冊通過后在兩年有效期限內循環發行,信用評級在AA級以上的企業還可分別計算凈資產40%的注冊額度。
以債券(含債務融資工具)為主導的融資模式,債券發行利率與發行企業的行業發展狀況及主體信用評級相關,評級AA+級以上的企業往往能夠拿到央行基準利率下浮10-30%左右的優惠利率,而銀行貸款的利率較高,融資額度小,因此企業采用以債券為主導的直接融資模式,具有良好的經濟實用性。
(三)以資產證券為主導的融資模式
將企業資產證券化主要是指企業通過在貨幣與資本市場發行證券進行籌資的一種融資方式。企業將自身優質資產進行處理,以向市場發行證券的方式進行交易,從而實現直接融資的目的。如企業的應收賬款、銷售收入、抵押債券、商業票據等具有穩定現金流性質的資產均可作為發行證券。
企業的資產證券化實際上是金融資本與產業資本相結合的一種產物,通過對資產證券化融資模式的合理使用,有利于企業資金使用效率的提高,還可增加企業資產的流動性。企業在采用以資產證券為主導的直接融資模式時,相關的監管部門需嚴格控制和防范金融系統風險,保障其能更好地推動企業的經濟發展與社會經濟的穩定。
四、企業直接融資模式的借鑒意義
長期以來,我國企業融資模式的發展主要以間接融資為主,近年來才開始發展以股權、債券、證券等為主的直接融資模式,隨著市場經濟體系的日益完善,直接融資模式也在不斷發展與完善。企業直接融資模式具有長期性、集中性、直接性、流動性等特點。我國一些大型企業以股權、債券、證券為主導的直接融資模式,均可為國內其他企業的融資結構、融資模式提供理論性依據與借鑒。
基于我國未采用與發展直接融資模式的企業,一般是還未上市或將要上市的企業,以及一些中小型企業。這些企業與我國大型企業相比,由于主體地位尚不穩定、融資環境不寬松、融資渠道較狹窄等因素的影響,直接融資的理論與經驗還不能夠完全應用于其企業的融資體制與改革實踐當中。因此,以上企業在借鑒大型企業直接融資模式的同時,也要對照本企業的實際情況,以及市場經濟的發展趨勢,選擇出適合自身經濟發展的融資模式。在對直接融資模式合理選擇的基礎上,也需調整本企業的的融資結構、完善融資機制、發展資本市場,以利于直接融資模式的有效發展。
(一)調整融資結構
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企業內部資金的比重也在不斷提高,在對大型企業直接融資模式成功發展的借鑒當中,也應根據這些企業的融資結構對本企業融資結構進行合理地調整。
(二)完善融資機制
針對我國現狀,以國有企業為主的企業自我積累能力嚴重弱化,內部融資匱乏,這與我國的融資機制和經濟體制的不完整有關系。為能更好地發展直接融資模式,應通過規范企業融資行為、確立法人財產權、規范內部資金補償制度等方式來完善企業內部融資機制,為企業能夠順利取得外部融資打好基礎。⑶發展資本市場。為緩解企業的資金困境,應大力發展資本市場,通過對資本市場機制的充分利用,促進社會閑置資金向資本性資金的轉變。
五、結束語
隨著我國經濟體系的不斷完善,企業采取直接融資模式也代表了國內企業融資的趨勢與走向。我國企業應根據自身發展的實際情況,結合外部經濟與金融形勢的變化,選擇最適合本企業的直接融資模式,并通過對融資模式的合理應用,促進企業的長效持久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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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 F832.5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1673-0461(2013)02-0085-08
一、引 言
近年來,民間借貸這種古老而又非正規化的融資方式在我國一些地方異常活躍,大有方興未艾蓬勃發展之勢。從民間借貸的集聚地溫州到享有“寶馬縣”之稱的泗洪縣,再到家家房地產、戶戶典當行的鄂爾多斯,無處不隱現著“民間借貸”的身影。誠然,民間借貸在促進經濟發展,尤其是民營經濟發展方面功不可沒,然而,由民間借貸而引發的一系列不良后果也不容小覷。特別是2011年9月份以來爆發的溫州老板集體跑路、跳樓事件成為社會各方廣泛關注的焦點,也引起了決策層的高度關注。類似現象和事件的出現至少反映出兩個基本的事實:一方面,中小企業融資遇到了很大的困難和障礙,大量的資金需求得不到有效滿足;另一方面,民間資本規模巨大但苦于沒有合適的投資渠道而只好轉向非正規化的民間借貸。雖然,目前部分中小企業通過民間借貸這種灰色方式獲得了一定的民間資本,但是由于民間借貸市場一直是地下運行,其監管基本處于盲區,因此,一旦民間借貸資金鏈的某一個節點出現問題,那么整個民間借貸的資金鏈就會出現多米諾骨牌效應,甚至引發整個金融系統的震蕩和危機。因此,如何破解中小企業融資困境與民間借貸困境成為影響中小企業和民間借貸健康發展乃至金融發展的一個十分重要的課題。為此,本文將深度剖析造成這種雙重困境的制度根源,并提出改革的方向與路徑。
二、文獻回顧與評論
中小企業融資困難并不是我國所特有的現象,在世界范圍內普遍存在,即使連發達國家也面臨同樣的問題。如何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成為包括學者在內的共同關注。關于中小企業為什么融資困難[1],大部分學者是從信息不對稱的角度來加以解釋的。Stiglitz, Weiss在1981年對此做了開創性的研究。他們的研究結果表明:中小企業與銀行等金融機構之間存在信息不對稱,正是這種信息不對稱導致了中小企業融資困難。Banerjee等(1994)則進一步提出了“長期互動假說”(long term interaction hypothesis)和“共同監督假說”(peer monitoring hypothesis),并且認為由于中小企業與中小金融機構之間的這種“長期互動”和“共同監督”有利于減少信息不對稱,因而中小金融機構在為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服務方面更具有信息優勢[2]。與此類似的是,林毅夫、李永軍(2001)也認為中小金融機構在為中小企業提供金融服務方面擁有信息上的優勢,而大型金融機構一般不具有這種信息優勢,而我國金融業主要集中于大型金融機構(尤其是銀行),因此就導致中小企業融資特別困難,據此,他們認為大力發展和完善中小金融機構是解決我國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的根本出路[3]。林毅夫、孫希芳于2005年對中小企業信息不對稱的問題做了進一步的分析,他們認為中小企業缺乏易于傳遞的“硬信息”(hard information)因而難以從正規金融渠道獲得資金,而非正規金融則通過人緣、地緣關系較為容易獲得中小企業的“軟信息”(soft information),從而具有信息優勢[4]。馬光榮、楊恩艷(2011)研究表明:社會網絡可以緩解信息不對稱問題,從而可以促進民間借貸這種非正規金融的發展[5]。不難發現,信息論的基本觀點是:信息不對稱是導致中小企業融資困難的主要原因,而中小金融機構和非正規金融具有信息優勢,因此要大力發展中小金融機構和非正規金融以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題。
此外,也有學者從其他不同角度論述了非正規金融在促進中小企業融資方面的優勢。蔣伏心、周春平(2009)提出非正規金融具有交易成本優勢,使得非正規金融成為中小企業獲得外部資金的重要途徑[6]。羅丹陽、殷興山(2006)認為非正規金融除了具有信息、交易成本優勢之外,還具有擔保機制、靈活性和適應性等方面的優勢[7]。事實上,無論是非正規金融的交易成本優勢,還是擔保機制優勢、適應性優勢,本質上都是源于其信息優勢。因為非正規金融如果沒有信息優勢,那么在給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服務的過程中就不可能降低其交易成本,也就不可能適應中小企業融資需求。所以,我們認為交易成本優勢、擔保機制優勢和適應性優勢等都是非正規金融信息優勢的衍生優勢,而信息優勢才是非正規金融成為中小企業重要融資渠道的內在根據。從這個意義上來說,Stiglitz和Weiss早期的研究是非常深刻和富有開創性的。
按照信息論的邏輯,我們自然可以得出這樣的推論:只要一個國家或經濟體的非正規金融足夠的發達,那么其中小企業就不會存在融資困難的問題。實際上,中小企業融資難是世界各個國家(包括發達國家)普遍存在的現象,只不過在發展中國家和轉軌經濟體中這一現象表現得更為突出。如果信息論關于非正規金融在中小企業融資方面具有信息優勢的結論成立,那么我們有理由認為:一定存在一種阻礙非正規金融發展的外在抑制作用和約束條件,而這種外在抑制作用是導致世界各個國家中小企業陷入融資困境的外在原因。因此,要從根本上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題,必須破除限制非正規金融發展的外在抑制作用和約束條件。中國作為發展中國家,同時經濟也處于轉軌階段,包括民間借貸在內的非正規金融在發展過程中受到諸多的束縛,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就更為突出。所以,就迫切需要研究如何破除非正規金融發展的桎梏,消除中小企業融資的外在制約。這正是本文研究的出發點和目的所在。接下來,我們將結合中國的實際按照邏輯推理的思路深入分析造成目前我國中小企業融資困境與民間借貸困境這種雙重困境并存的制度根源。
三、造成雙重困境的制度性根源
對于今年年初以來在我國溫州出現的中小企業老板“跑路”、跳樓以及民間借貸“繁榮”的現象,有學者認為這主要和我國2010以來實行的緊縮性貨幣政策有關① 。誠然,緊縮性的貨幣政策對中小企業融資以及民間借貸行為會產生一定的影響,但這絕不是主要原因。其理由在于:一方面從融資角度來看,中小企業融資難并不是緊縮性貨幣政策背景下的特有現象,而是一個長期存在的事實;另一方面從民間借貸來看,民間借貸這種融資方式由來已久,但一直以來都是以猶抱琵琶半遮面的狀態處于地下運行,只不過在銀根收緊的情況下表現得相對活躍一些,但仍然是半公開、非正規化的。所以,我們認為中小企業融資困境與民間借貸困境的產生有其深層次的原因,而宏觀調控政策只是其中影響因素之一。那么,造成目前我國中小企業融資困境與民間借貸困境這種雙重困境并存的制度根源何在呢?下面對此展開分析。
(一)金融抑制是造成雙重困境的直接原因
1973年Mckinnon和Shaw 等經濟學家以發展中國家為研究樣本,在對金融發展與經濟增長之間關系研究的基礎上提出了著名的“金融抑制”與“金融深化”理論[8][9]。Mckinnon和Shaw研究認為:多數發展中國家以金融管制代替金融市場機制,人為壓低利率,造成資本配置效率和經濟效率低下。中國作為發展中國家,同時又處于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過程中,自改革開放以來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在不少領域仍存在諸多需要亟待解決的問題。在金融領域,金融抑制長期以來一直是困擾我國金融健康發展的桎梏,也是造成中小企業融資困境和民間借貸困境的直接原因。現階段,金融抑制突出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人為壓低資金的價格,主要是利率管制;二是金融市場的嚴格準入制度造成了進入壁壘,從而限制了金融市場多元化發展。
1. 利率管制對投融資的制約
利率是資金使用權的價格,均衡的利率水平應由資金的供給和需求雙重作用來決定的。然而,目前我國的利率水平(尤其是存貸款利率)是嚴格受到貨幣管理當局控制的。雖然近年來利率管制的范圍和力度有所放寬,但目前金融市場的利率水平仍然是被扭曲的,不能準確反映資金的供求關系。正如Mckinnon和Shaw所言,發展中國家一般是人為壓低利率,這一現象在我們國家是有過之而無不及。有人可能天真地以為利率(特別是貸款利率)低對中小企業不是一件好事嗎?因為利率低不是可以降低中小企業使用資金的成本嗎?事實上,這是一種一廂情愿的幻想。從理論上來說,任何干預市場價格的行為都可能導致市場的扭曲,引起資源的低效配置、浪費,甚至權力尋租的出現。同樣,利率的人為管制也會導致金融資源的低效配置,甚至制約經濟的健康發展。人為壓低利率對中小企業來說,不僅不是好事,而且是嚴重損害中小企業利益的事。事實上,中小企業并不能從正規融資渠道(如銀行、資本市場)得到所需的資金,即使能獲得一些資金的支持,也是杯水車薪,遠遠滿足不了中小企業的融資需求。一方面,從間接融資渠道來看,以銀行(尤其是國有商業銀行)為主體的金融體制決定了中小企業要想從國有商業銀行獲得資金必然要受到各種限制(如信貸額度、期限等)和歧視(主要是所有制歧視和規模歧視),并且要付出高昂的代價,這種高昂的代價是遠遠超過央行所規定的同期基準貸款利率的。有關的統計資料也顯示:近年來中小企業從國有商業銀行得到的貸款比例呈逐年下降的趨勢[10]。相反,那些國有企業更容易從國有商業銀行獲得大量的低息貸款,充分享受了低利率的成本優勢。另一方面,從直接融資渠道來看,盡管現在資本市場除了主板,還推出了中小板和創業板,但是由于上市條件的限制,所以在這些板塊上市的中小企業仍然是屈指可數,更多的中小企業仍然是徘徊于資本市場之外的。即使是部分中小企業能夠在資本市場上市發行股票、債券,但是由于利率的人為管制,致使資本市場上的金融資產價格也是扭曲的,最終導致資本市場的畸形發展。相比之下,對于國有企業來說,資本市場成為其廉價的“圈錢”樂土。
利率管制對于民間借貸來說同樣是限制其正常發展的瓶頸。從民間借貸的身份和地位來看,不管民間借貸在促進金融、經濟發展方面發揮著多么重要的作用,民間借貸仍然是正規金融必要的“補充”,是屬于非正規的。利率管制在民間借貸領域的突出表現就是限制其貸款利率。雖然我國的央行承認民間借貸的“合法性”,但這種“合法性”是有限的合法性,即民間借貸的利率如果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那么超出部分的利息將不受法律保護。這實際上是一種典型的“限價”行為,是對信貸市場的直接干預。其結果如同在產品市場上政府對價格的管制一樣,必然會阻礙市場機制作用的發揮,扭曲資源的合理配置。實際上,政府對民間借貸利率的過度干預不僅不會達到其預期的“限價”目標,反而會導致民間借貸市場的混亂,在我國有些地方高利貸和暴力催收的時有發生就是一個很好的例證。在銀根緊縮的情況下,利率管制會造成兩方面的結果:一方面由于存款利率的上限限制,在高通脹的情況下實際存款利率為負,這樣以來存款資金就會被“擠出”銀行等正規金融存款機構以尋找高收益的投資,其中部分資金就進入了民間借貸市場;另一方面,在存在著巨大資金供給缺口的情況下,均衡利率水平應遠遠高于央行所規定的基準利率,但由于民間借貸的利率管制(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否則不受法律保護),那么為了補償借貸資金利息不受法律保護的風險損失,民間借貸的貸方必然要求較高的利息,從而就形成了所謂的“高利貸”。因此,從這個意義上來說,高利貸是“被高利貸”。
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無論是對于中小企業融資,還是對于民間借貸,利率管制都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制約因素。必須破除這種制約,中小企業和民間借貸才能健康發展。
2. 金融市場的進入壁壘對投融資的制約
除了人為壓低資金的價格(主要是利率管制)之外,金融抑制還突出地表現在金融市場進入壁壘的設置,而進入壁壘在有利于國有大型企業和國有銀行形成“壟斷”地位的同時,卻束縛了中小企業融資和民間借貸的發展。從資本市場來看,雖然我國的股票市場已經建立有近20年的歷史,但是其建立的初衷就是為國有企業融資服務的,并且設置了很多門檻,這就決定了我國股票市場在建立之初就存在先天性的“硬傷”,不可能充分發揮其優化配置資源的作用。由此必然導致兩種后果:一是中小企業基本不可能在股票市場上市發行股票融資,盡管現在推出了中小板和創業板,但是由于上市條件的限制,大多數中小企業仍然是被拒之門外的;二是股票市場完全變成一個投機性的市場,即使有大量的民間資本,也不可能一直投放于股票市場。此外,從參與間接投融資的金融機構來看,我國目前實行非常嚴格的金融機構準入制度,這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資金的融通,阻礙了中小企業融資和民間借貸的發展。在較為成熟的間接融資體系中,既有服務于大企業的大型金融機構,又有服務于中小企業的中小金融機構。例如,在美國,為中小企業服務的中小銀行多達13980家,占全部金融機構數量的比重高達75%[11]。相比之下,我國正規中小金融機構只有幾百家,而絕大部分的市場被國有銀行所占有,并且主要是為國有大型企業提供融資服務的。而非正規金融機構由于受到各種限制,其數量也為數不多,并且是處于地下運行狀態。這樣以來,不僅堵住了中小企業的融資來源渠道,而且抑制了民間資本的投資渠道,迫使其從事地下金融活動。因為在正規投資渠道(如銀行、股票市場)受到人為利率管制而導致投資收益率下降(甚至為負)的情況下,大量的民間資本會選擇非正規的投資渠道,最典型的一種方式就是民間借貸。如前所述,民間借貸在我國目前只具有有限的“合法性”,再加上政府對從事民間借貸的非正規金融機構的種種限制,因而最終導致民間借貸的畸形發展和一些非正常事件的發生。
從以上分析可以發現:不管是直接融資(如股票市場)還是間接融資(如中小金融機構),進入壁壘的存在不僅限制了中小企業融資渠道,而且阻礙了民間資本的投資渠道,進而使得資本融通不順暢,資本配置效率極為低下。進一步,我們可以從資金的需求和供給兩方面來分析金融市場的進入壁壘對中小企業融資和民間資本投資的制約。從資金的需求來看,一方面,雖然單個中小企業規模普遍不大,但是由于中小企業數量眾多,因此中小企業總體對于資金的需求還是非常巨大的;另一方面,無論是直接融資市場還是間接融資市場,對于中小企業來說都存在融資壁壘,使得中小企業幾乎無法通過正規金融渠道來滿足資金需求,因而只好尋求非正規金融渠道。從資金的供給來看,盡管民間資本規模龐大,但是由于金融市場進入壁壘的限制,再加上利率的人為管制,使得民間資本要么是投資渠道受阻,要么是投資正規金融市場的收益率非常低甚至是負的。由此導致的一個直接后果就是:相當一部分民間資本游離于正規金融體系之外,而從事一些高風險的投機活動如炒房、民間借貸。隨著近年來我國房地產調控的持續和深入,民間資本投機炒作房地產的勢頭已得到有效遏制。這樣以來,民間借貸就成為民間資本的最佳選擇。由此可見,民間借貸是金融市場進入壁壘的派生產物,其存在具有客觀必然性,在某種程度上甚至成為中小企業融資和民間資本投資的橋梁和紐帶。然而如前所述,包括民間借貸在內的非正規金融目前在我國并不具有完全合法的身份,并且大多處于灰色地帶。因此,賦予民間借貸完全合法的身份地位,并規范其運行、監管是當下必須著力解決的重要課題。
(二)經濟制度缺陷是造成雙重困境的根本原因
綜上所述,利率管制和金融市場進入壁壘是金融抑制的主要表現形式,也是造成目前我國中小企業融資困境與民間借貸困境的直接原因。那么,一個容易想到的問題是:為什么要人為利率管制呢,為什么要設置金融市場進入壁壘呢?有人可能辯解認為,這是為了降低金融風險。然而,事實果真如此嗎?接下來,我們將對此加以論述。事實上,要理解利率管制和金融市場進入壁壘存在的現實,我們首先要弄清楚利率管制和金融市場進入壁壘在對中小企業融資和民間借貸不利的同時,對于哪些經濟(金融)主體是有利的。在此基礎上,我們再進一步討論這些經濟(金融)主體為什么會存在。按照這種分析思路我們就可以發現造成中小企業融資困境與民間借貸困境這種雙重困境并存的根源。
1. 金融抑制不是降低而是放大了金融風險
以利率管制和金融市場進入壁壘為主要表現形式的金融抑制不僅扭曲了金融市場配置資金的功能,阻礙了中小企業融資渠道和民間資本的投資渠道,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放大了金融風險。金融抑制會產生“擠出效應”,即將中小企業和民間資本擠出正規金融市場。正因如此,以民間借貸為代表的非正規金融就成為中小企業和民間資本投融資的重要渠道。而民間借貸在我國并不具有完全合法地位,并且大多處于監管的真空地帶。一旦民間借貸資金鏈的某個節點出現問題,那么就會形成“多米諾骨牌”效應,以致所有處于這一資金鏈上的參與者都會受到影響,金融風險被迅速放大。2011年下半年在溫州爆發的多起老板“跑路”事件有力地佐證了這一點。當然,有人據此認為應取締民間借貸以降低金融風險。實際上,民間借貸的風險更多地是由于金融抑制和監管缺失所導致的,而不是民間借貸所內生的。相反,如果完全禁止合理的民間借貸,那么會造成更大的潛在金融風險。因為只要中小企業有資金的需求缺口并且存在大量的民間資本,那么就會創造出各種投融資形式來彌補資金的需求缺口。正所謂“按下葫蘆起了瓢”。一個明智的做法是:金融自由化輔以適度的市場監管。
2. 金融抑制是劫“小”濟“大”、劫“私”濟“公”的金融體制
從前文的分析我們知道:金融抑制不論是對于中小企業的融資,還是民間資本以及民間借貸都是一個至關重要的制約因素。那么,金融抑制對哪些經濟(金融)主體是有利的呢?本文認為金融抑制對兩類主體是極為有利的:一是國有企業;二是國有金融機構。對于國有企業而言,不管是通過銀行等間接融資渠道還是股票市場等直接融資渠道,利率管制都可以為其提供廉價的充裕的資金。相比中小企業,國有企業從利率管制中至少可以獲得資金優勢。眾所周知,2010至2011上半年期間,我國實行的是偏緊的貨幣政策。在這種背景下,中小企業的資金相當緊缺,有的甚至陷入了財務危機。相比之下,國有企業不僅沒有出現資金吃緊的問題,反而其現金流相當充裕。究其原因,有兩種可能:一是國有企業資金實力雄厚,不差錢;二是國有企業在信貸和其他融資渠道方面享受特殊待遇,即使遇到資金問題也能很容易從有關渠道獲得資金支持。不管何種原因,歸根結底主要是由于國有企業享受了包括金融抑制在內的制度所創造的比較優勢。而中小企業只能承受這種制度所造成的“比較劣勢”。從這種意義上可以說金融抑制是一種劫“小”濟“大”的金融制度安排。
除了國有企業之外,國有金融機構也是分享金融抑制“紅利”的受益者之一。具體來說,國有金融機構主要“得益”于金融市場進入壁壘這一金融抑制形式。金融市場進入壁壘的存在有效地遏制了民間金融機構的發展,從而使得國有金融機構(如國有銀行或國有控股銀行)在間接金融市場獨霸一方,形成“天然”的壟斷地位,獲取超額的壟斷利潤。對民間金融機構準入設置的門檻越高,就越不利于民間金融機構的發展,反而越有利于鞏固國有金融機構的壟斷地位。從這種意義上來說,金融抑制是一種劫“私”濟“公”的金融制度安排。
3. 現行經濟制度缺陷是造成雙重困境的根源
不管是國有企業還是國有金融機構,其性質都是“國有”。而中小企業和民間金融機構基本上都是“民營的”或“非國有的”。由此,我們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之所以會出現金融抑制這種現象,主要是為了發展國有經濟的需要。為什么要發展國有經濟,歸根結底主要是由于我國現階段實行的是以公有制為主體的基本經濟制度,而國有經濟是公有制的一種重要實現形式。既然公有制是主體,并且國有經濟是公有制的一種重要實現形式,而金融抑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促進國有經濟的發展,因此,通過金融抑制這種金融制度安排來促進國有經濟發展也就是順理成章的事了。至此,我們有理由認為:以公有制為主體的基本經濟制度是造成目前我國中小企業融資困境與民間借貸困境這種雙重困境并存的深層次原因,是制度根源。
事實上,現行的金融制度安排雖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在一定時期內可以促進國有經濟的發展,有利于公有制的實現,但是,從長遠來、從一個開放的視角來看,這種具有歧視性的金融制度安排必將導致金融、經濟效率、效益低下,不利于整個國民經濟的健康可持續發展。國有企業經濟效率低下,國有金融機構服務質量差,已是公認的事實。從經濟效益來看,即使憑借制度的優勢,少數央企和國有大型商業銀行表面看來具有十分可觀的經濟效益,那也是以犧牲非國有(或民營)經濟為代價的。如果扣除各種顯性的和隱性的補貼、優惠以及社會成本,其經濟凈效益很可能是比較微薄的,甚至是負的。
那么,為什么國有經濟效率、效益低下呢?關鍵原因在于:不管何種形式的國有經濟,其產權都是不明晰的,而產權不明晰可能會導致兩種結果:一是形成“人為的壟斷”;二是造成“公地的悲劇”。就目前我國的國有經濟而言,更多的是屬于前者。不管是央企、大型、特大型國有企業,還是國有大型金融機構(如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實際上都是人為壟斷的產物。形成這種壟斷的原因在金融領域主要表現為金融抑制。正是這種壟斷導致了中小企業和非正規金融的困境。也正是由于壟斷導致了市場的競爭是非公平和扭曲的,金融、經濟效率、效益低下也就是自然的事了。
有學者的研究已經表明:市場中的競爭行為不能獨立于企業的所有權結構(張維迎,2010)[12]。換而言之,企業的所有權結構必然會影響其競爭行為。國有企業以及國有控股企業的典型特征就是所有權高度集中,集中于政府有關部門(如國資委),由政府有關部門代為行使所有者的職責。由于層層委托-關系,信息不對稱非常嚴重,再加上國有企業的名義所有者——全體老百姓缺乏監督的激勵,使得國有企業實質上為少數人所掌控,權力尋租也就在所難免。而要使權力所尋得的“租”最大化,一個必要的條件就是通過各種形式設置壁壘、門檻以使得國有企業形成壟斷地位。因此,破解中小企業融資與民間借貸雙重困境的一個基本方向是形成公平、有序的競爭市場,而這種公平、有序的競爭市場在以公有制為主體的經濟制度下是不可能建立的。所以,要從根本上解決中小企業融資與民間借貸雙重困境的問題,必須要打破陳規,徹底改革以公有制為主體的經濟制度。
四、破解雙重困境的制度改革方向與路徑
表面來看,以利率管制和金融市場進入壁壘為主要表現形式的金融抑制是造成目前我國中小企業融資與民間借貸雙重困境的直接原因。而究其本質,以公有制為主體的經濟制度存在諸多缺陷才是其產生的制度性根源。因此,要從根本上破解雙重困境,必須著力改革現行的經濟制度。為此,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⒈ 破除不合時宜的思想觀念和意識形態的束縛,為經濟制度改革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首先必須摒棄傳統的有關“公有制”的固有框架和思維定勢。在傳統的思想觀念里,公有制主要包括國有經濟和集體經濟以及混合所有制經濟中的國有成分和集體成分,而民營經濟則屬于非公有制經濟。實際上,傳統思想觀念對“公有制”的理解是狹隘的、不全面的。我們可以從兩個全新的視角來重新界定“公有制”:一是從范圍擴展的視角,二是從企業提供的產品或服務最終所有權的視角。從范圍擴展的視角來看,我們不應把“公有制”中“公有”的范圍僅僅限于全民所有和集體所有,“公有”的主體可以是全民、集體,也可以是其他非單個主體。從這種意義上來說,只要是非單個主體的經濟組織形式,都屬于“公有制”的范圍。也就是說,從其組織形式來看,任何合伙制企業、公司制企業都是 “公有制”的實現形式,而不論其名義或實際所有者是“全民”、“集體”還是其他自然人和法人。
從企業提供的產品或服務最終所有權的角度來看,任何形式的企業(包括個體戶)所提供的產品或服務都是為了滿足不同消費者的需求,而這種需求的滿足往往是通過市場交易使得產品所有權發生轉移或提供服務來實現的。所以,從提供的產品或服務最終所有權的角度來看,任何企業都是“公有”的,因為只有產品或服務最終所有權發生轉移(也就是市場交易)企業才能實現利潤。由此可見,任何性質的企業都是“公有制”的實現形式,或者說企業本身就不存在所有制上的“公”和“私”之分,只是由于意識形態的束縛人為扣上的“帽子”。因此,只要遵紀守法,能夠滿足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任何企業都應該一視同仁,而不應該有“公”、“私”之分,更不應該有任何歧視性的偏見。當然,要做到這一點,首先必須打破陳舊思想觀念和意識形態的束縛,對于執政當局來說更顯得尤為重要。
2. 徹底改革原有公有制企業,打破“一企獨大”的壟斷局面
市場經濟的活力來源于競爭,而有序公平競爭的前提是產權清晰、信息透明化。原有公有制企業正是由于產權不清晰、信息不透明,因而不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必須要進行徹底地改革。雖然目前大部分國有企業都進行了改制、重組和上市,但這種體制內的改革并不徹底,甚至引發了新的問題。例如,股權分置改革雖然解決了國有上市公司非流通股的流通問題,但并沒有觸及到核心問題——產權改革。股權分置改革之后雖然更多的國有股可以上市流通了,但是其所有權的性質——國有,依然沒有改變。正因如此,股權分置改革也帶來了相當大的負面效應。正如我們所觀察到的一樣,我國的股市依然是一個“投機”市場,股市的畸形發展也就不足為怪了。從這個意義上來講,股權分置改革只是國有企業改革進程中的一個中間環節,只能解決一些“皮毛”問題,而并沒有從根本上解決體制問題。
原有公有制企業(尤其是國有企業)改革的基本方向是完全民營化。對于國有上市公司而言,關鍵的措施是將上市流通的國有股完全轉讓出去,實現“國有”到“民有”的真正轉變,從而實現廣義上的“公有”。對于國有非上市公司而言,要區別對待,可以有兩條路徑:一是上市發行股票,二是直接轉讓國有股。對于基本滿足上市條件、規模較大的國有非上市公司,可以通過上市來分散股權、增強資產的流動性,最終通過轉讓國有股來實現民營化。對于經濟效益不佳、規模不大的國有非上市公司來說,可以采用多種方式如MBO、兼并等,直接轉讓國有股以實現其民營化。當然,這其中建立有效的監督機制是非常必要的。不管是上市還是非上市國有企業,在其民營化過程中很多看起來只是單純的技術問題,但核心還是解放思想、破除陳規的問題。
可能有人擔心:一旦所有的國企都民營化了,那么國民經濟的命脈是否會受到沖擊呢?事實上,這種擔憂是完全沒有必要,也是沒有任何依據的。因為,國企民營化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打破制度性壟斷,增強企業之間的有序公平競爭,提高國民經濟整體的素質,而不是相反。國外很多發達國家的成功經驗已經表明,很多所謂的國民經濟的“命脈產業”實際上都可以交給民營企業去做,而且通過市場調節機制做得相當不錯。由此可見,我們更沒有理由“杞人憂天”了,國企民營化是百利而無一害。必須下定決心徹底改革現行的經濟體制,唯有如此,才能為中小企業以及包括民間借貸在內的非正規金融發展創造良好的外部經濟制度環境,中小企業和民間借貸才能真正走出困境。
3. 大力推進政治體制改革,促進經濟、政治、社會、文化協調發展
30多年來的改革開放使我國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尤其在經濟領域取得了舉世公認的成就。總結起來,最根本的一條成功的經驗就是:改革開放能夠解放生產力,并且推動生產力的發展。具體來說,開放是發展的外在動力,而改革則是發展的內在動力,是發展的根本動力。因此,要推動社會生產力的持續發展,必須進行全面深入的改革。1978年至今以來的改革雖然取得了巨大的進步,但是這種漸進式的改革并不全面,也不徹底。說它不全面,主要是因為至今為止的改革主要集中在經濟領域,而在其他方面的改革并無實質性進展。就經濟領域本身而言,目前的改革主要是增量式的邊緣性改革,而“深水區”的內核性改革也并無重大突破,所以說是不徹底的。
近年來,我國經濟、社會領域發展中遇到的新問題表明:經濟體制改革、政治體制改革、社會體制改革以及文化體制改革是有機的統一體,必須協調推進,缺一不可。經濟體制改革是基礎,政治體制改革是核心,社會、文化體制改革是保障。當經濟體制改革進行到一定階段,進入改革的“深水區”時,經濟體制改革進一步推進的難度就會逐漸加大,甚至出現停滯和反復。當前,包括中小企業融資與民間借貸雙重困境在內的經濟體制改革領域中遇到的一些瓶頸和障礙,歸根結底在于政治體制改革的滯后。經濟體制改革的突破,關鍵在于政治體制改革的協調跟進。如果說改革開放的前30年主要集中于經濟體制改革,那么接下來的30年應集中于政治體制改革。
相對于經濟體制改革而言,政治體制改革的難度和壓力更大,任務更為艱巨。盡管如此,政治體制改革也必須毫不動搖地加以大力推進,唯有如此,經濟改革的成果才能保持并延續,經濟、政治、社會、文化才能真正實現協調發展。也正因為政治體制改革的重要性、緊迫性和復雜性,所以需要科學、合理、可行的頂層設計。就政治體制改革的目標來說,真正的民主自由是其最終的目標。歷史經驗表明:權力過于集中容易導致權力失衡,而權力失衡往往容易滋生權力腐敗。所以,目前我國政治體制改革的方向應該是“分權制衡”。“分權制衡”包含兩方面的含義:一是“分權”,也就是將過于集中的政府權力分散化;二是“制衡”,即制約政府的權力以達到平衡。回顧我國30多年來經濟領域改革的歷程,我們不難發現:實際上每一次的“分權”改革都會取得重要進展② ,經濟發展的內在動力都會不斷得到激發。對于政治體制改革而言,“分權”同樣是激發政治活力的重要舉措。“分權”的具體路徑是“放權讓利”,將過于集中的政府部門的權力下放給民間,使老百姓真正擁有自。另一方面需要對政府的權力加以制約,使其達到平衡。“制衡”的基本路徑是建立“多元化領導”機制。已有的改革歷史顯示:改革的最大阻力往往來自于既得利益集團的壓力。因而,在改革過程中如何協調好既得利益者的利益關系是影響改革能否順利推進的重要因素,這也是擺在我們面前需要深入研究的重要課題。
[注 釋]
① 為了緩解通脹壓力,2010年1月至2011年7月期間央行5次上調基準利率,12次上調存款準備金率,大型金融機構存款準備金率達到21.5%,創下歷史新高。
② 如價格改革使“市場”發揮了重要的資源配置作用并使物資短缺的局面得到了根本的扭轉;國有企業的股份制改革和股權分置改革雖然沒有徹底使其民營化,但是在相當大的程度上激發了企業的活力,提高了企業的生產經營效率和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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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alysis on SME Financing Difficulty, Private Lending Difficulty
and Institutional Reform
Li Yong
據SMEIF記者了解,“粵50條”是由廣東省金融辦牽頭組織草擬、并在綜合各方意見的基礎上形成的,其中包括了從建立支持中小微企業融資的協調合作機制,促進銀行、證券、保險機構科學發展,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中小微企業間接、直接融資的支持力度,拓寬中小企業直接融資渠道,積極發展小額貸款公司和穩健發展融資性擔保機構,加強信用體系建設以及加大對涉農中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等12個方面合力支持中小微企業融資發展。由于能對當前緩解中小微企業融資難產生很大的合力作用,這項措施甫一推出即在業內產生了較大的反響。
“‘粵50條’中,其實質性內容或許可從三個方面得到體現”,本刊專家委員,廣東金融學院教授、金融系主任,廣東省政府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行業準入審查委員會專家委員王醒男博士在接受SMEIF記者采訪時表示,有以下三個方面的亮點值得中小微企業關注。
區域金融機構數量與結構之變
“一是區域金融機構的數量與結構將發生變化”,王醒男說,“粵50條” 第四部分“促進銀行業金融機構科學發展,增強對中小微企業融資服務能力”一節中,提出了五個值得關注的條款:
——繼續引進各類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快形成多層次的銀行服務體系和多元化適度競爭的發展格局。支持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在金融競爭不充分、金融服務需求較大的地區,特別是金融服務較弱的縣域和鄉鎮,增設分支機構;支持港資銀行在省內開設異地支行,支持城市商業銀行和農村商業銀行省內適度跨區域發展。
——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大力推進以股份制為主導的產權制度改革。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十二五”期間爭取全省再組建一批農村商業銀行。引導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在滿足支農貸款的前提下,集中資金加大對縣域中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
——加快村鎮銀行組建步伐。在完成27家村鎮銀行組建任務之后,爭取在未來三年內全省再增設一批村鎮銀行,實現全省地級以上市全覆蓋。重點支持在東西北地區和農業大縣設立新型農村金融機構。
——組建支持新興產業的專業銀行等專門服務中小型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的金融機構,進一步完善高新技術企業和先進服務企業的金融服務體系,促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的創新發展。
——支持各地及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建立中小微企業融資服務中心等中小微企業融資服務和管理機構,為中小微企業提供“一站式”融資服務。根據各地產業發展特點,探索在農業大縣和專業鎮街發展專門的特色中小微企業融資服務機構。
“其中明確提出要加快金融機構在廣東的布點步伐,‘十二五’期間廣東要再建一批農村商業銀行及村鎮銀行,爭取實現地級市以上的全覆蓋,特別支持在東西北地區和農業大縣設立新型農村金融機構。這預示著廣東各地市農村商業銀行與村鎮銀行的數量將會增加,進而導致區域金融機構體系的數量結構發生變化,對珠三角地市的積極影響將會更大”,王醒男認為。
區域集優債務融資試點將行
“二是明確提出進一步加強債券市場在緩解中小企業融資融資難中的作用。”王醒男介紹。“粵50條”在第八節“拓寬中小企業直接融資渠道”中提到了有關拓寬中小企業直接融資渠道要做的七個方面的工作:
——加快推進中小企業改制上市工作。引導、支持成長性好、科技含量高的中小企業借助中小企業板和創業板市場實現直接融資;支持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到境外上市。
——切實加大政府引導協調和政策支持力度,對中小企業改制上市開辟“綠色通道”,通過簡化審批程序、土地優惠、上市扶持獎勵等方式支持和引導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改制上市。
——積極爭取廣東省國家級高新技術園區開展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代辦股份轉讓系統試點,鼓勵各級政府出臺扶持獎勵等配套政策,支持園區企業改制掛牌,拓寬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融資及股份轉讓渠道。
——積極發展和依法培育各類產權交易市場,使中小微企業通過知識產權、企業股權等交易,及時籌集發展資金。探索以市場化方式整合區域內產權交易市場,打造集股權、物權、債券、知識產權等交易于一體的、全省統一的產權交易平臺。
——加強債券市場建設。引導一批資信良好、實力較強的中小企業進入債券市場,支持其發行中小企業集合債券、集合票據等多種形式的融資券。支持全省各地級以上市開展區域集優債務融資試點工作,并總結和推廣成功經驗。
——設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參與發起設立創業投資機構,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圍繞廣東省產業結構特點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發展方向,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發起或參股大型股權投資基金,重點支持全省戰略性新興產業及創新型中小微企業發展。
——深化粵港澳金融合作,拓寬中小企業境外融資渠道。繼續深化落實CEPA和《粵港合作框架協議》、《粵澳合作框架協議》,支持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在香港上市、發行人民幣債券,推動探索跨境信貸業務的開展。
“‘粵50條’提出通過中小企業集合債券、集合票據等多種形式的融資券的試點發行,引導一批資信好、實力強的中小企業進入債券市場。并把‘支持與鼓勵各地級市開展區域集優債務融資試點,并總結和推廣成功經驗’列入了發展‘廣東省十二五金融規劃’的工作進程。同時,還特別傾向性地提出了險資在該領域發揮作用的可能性,值得關注”,王醒男說。
區域準金融機構發展態勢有變
“三是在社會廣泛關注的融資性擔保與小貸公司發展的問題上,明確提出了‘支持有特色小貸公司發展,穩健地發展融資性擔保公司’的指導性意見。”王醒男說,“粵50條”在第九節和第十節分別提到了要“積極發展小額貸款公司”和“穩健發展融資性擔保機構”。
在積極發展小額貸款公司方面,“粵50條”第36條提出,要認真落實省府辦公廳《關于促進小額貸款公司平穩較快發展的意見》(粵府辦〔2011〕59號)有關要求。大力推進小額貸款公司縣域廣覆蓋工作。在實現小額貸款公司縣域全覆蓋基礎上,“十二五”時期積極發展一批富有特色的小額貸款公司;鼓勵和支持省內各類符合條件的優質企業在欠發達地區發起設立小額貸款公司;對經濟基礎好、融資需求旺盛、條件成熟的地級以上市試行委托審批或直接下放審批權,明確和強化地級以上市的監管責任,更好地支持中小微企業融資。
由于中小企業的市場地位以及中小企業自身的治理機制特點,導致了中小企業融資難。近年來,國家采取許多措施改善中小企業的融資環境,但與迅猛發展的中小企業資金需求相比,“融資難”仍然是制約中小企業發展的“瓶頸”。
一、我國中小企業融資的現狀
1.貸款難
中小企業貸款難是一個客觀事實商業銀行尤其是國有四大商業銀行出于安全性和效益性的考慮,往往將90%的資金集中投向數量不足5%的AA級以上的大型優質企業,中小企業根本無法得到有效的信貸。另外,銀行加強了風險管理,對中小企業的貸款請求很少給予積極的考慮。再者,中小型銀行尤其是非國有的中小型銀行數量不足、運作質量不高,更加堵塞了中小企業的融資渠道,使中小企業貸款難的問題進一步加劇。
2.擔保難
在我國,企業向銀行申請貸款必須提供抵押、質押等擔保,信用貸款只在極少的場合對極少的企業適用。由于中小企業普遍存在著規模小、資產少、信用低等弱點,導致在尋求擔保中遇到一系列不易解決的問題:一是很難找到符合擔保條件的擔保人;二是銀行可以接受的抵押物非常有限,中小企業向銀行貸款時,就很難找到能為銀行所接受的抵押物;三是辦理抵押等擔保,環節多、手續多、成本高,導致貸款企業望而卻步。
3.上市難
80年代末90年代初,我國開始建立股票交易的資本市場,這就為資金短缺的企業提供了在股市運作中直接融資的機會。但是,由于入市門檻過高使中小企業很難進入。即使深圳證交所開設的中小企業板,降低了上市門檻,仍然是絕大多數中小企業難以企及的。
4.債券發行難
除股權融資外,發行債券是企業從資本市場上直接融入資金的另一條重要途徑。然而,由于企業債券管理條例和公司法))規定了比較苛刻的發行債券的條件,如“企業規模達到國家規定的要求”、“發行企業債券前連續三年盈利”、“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等,這就使實力較弱的中小企業很難通過發行債券來籌集資金。
5.民間借貸難
由于國有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無法滿足中小企業的融資要求,絕大多數中小企業在其發展過程中不得不從非正式的金融市場上尋找融資渠道。我國各地尤其是經濟發達的東南沿海一帶民間借貸市場十分活躍,在一定程度上取代了銀行的功能。如溫州的“錢會”和石獅市的“十日會”等。
二、我國中小企業融資難的成因
作為中小企業融資最主要渠道的銀行不愿意給中小企業貸款,其主要原因足對中小企業貸款的風險與成本高。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中小企業不占市場主導地位,處于市場的邊緣,容易在競爭中經營狀況惡化或倒閉,中小企業的市場風險比大企業大。中小企業規模小,自有資金少,缺乏有效資產作為抵押,難以獲得銀行的資金支持;二是對中小企業貸款監督成本高。有的中小企業信用觀念淡漠,惡意逃廢銀行債務,使銀行的投資風險加大,挫傷銀行對企業支持的積極性。同時,中小企業貸款具有額度小、單位分散的特點,與大企業貸款相同的管理和監督環節,中小企業管理和監督費用一般是大企業的5倍;二是中小企業的信用評價體系在我國還沒有建立,中小企業本來生存周期就比大企業短,信用與企業的經營狀況本身就有很大關系,無法評價與預期企業的經營狀況,就無法評價與預期企業的信用。
我國中小企業融資難除了由于企業經營風險較大的原因外,更重要的還在于制度原因。由于我國金融體系中缺乏中小金融機構,現有的金融機構于對自身的經營成本原因,一股不愿意向中小企業提供貸款。加上中小企業(尤其是以知識和智力密集型為特點的高科技中小企業)缺乏銀行所必需的抵押物,即使是經營效益比較好,也很難得到貸款。中小企業擔保}幾構的出現只能對其中經營效益較好、而又缺乏銀行所需要的擔保和抵押品的中小企業解決貸款問題。對于這類企業無法得到貸款是我國現有的金融制度造成的,擔保機構如果能通過有效地審查和反擔保方式進行風險控制,就能有效地規避和降低風險,而不會轉嫁風險。對于中小企業中普遍存在競爭優勢薄弱的現象,通過貸款是無法根本解決的。如果擔保機構對這樣的企業提供擔保,顯然要承擔相當大的風險。擔保機構經營成功與否的關鍵不僅在于風險的承擔能力,而且更重要的是如何能夠提高其對風險的鑒別能力、提高如何在大量的中小企業中選擇具有良好的發展前景和盈利能力又能夠誠實、守信的企業。
三、強化制度建設是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有效途徑
1.完善中小企業融資的組織體系
在目前的金融組織體系中幾乎沒有為中小企業服務的金融機構。為此我國政府應積極完善金融組織體系,建立中小企業金融機構,規范中小企業融資主渠道。國外的經驗和理論都表明,中小銀行和金融機構有很強的向中小企業借款的傾向。同時,中小銀行和中小金融機構的發展滿足不同客戶的多樣化金融服務的需求,促進了金融業的市場競爭和發展。
2.組建政策性中小銀行
它的主要作用是對需要扶持的中小企業發放免息、貼啟、、低息貸款,并向不能從一般金融機構取得足夠貸款的中小企業提供融資,中小企業金融機構還可以充分利用高效的金融支持系統,靈活運用各種金融J=具,為中小企業提供結算、匯兌、轉賬和財務管理等多種服務。
3.組建以中小企業為豐要服務對象的社區銀行
由當地的民營企業家出資,在政府有關部門的幫助和監督下,組建具有現代企業制度的社銀行。這些社區銀行對當地的民情,生產和企業信用狀況非常清楚,可以建立比較靈活的放貸機制。同時加強監管,一旦不良貸款接近社區銀行的自有資本,,及時關閉這些社區銀行,那就不會出大問題。處于社銀行自身利益,他們有足夠的激勵機制來向中小業放貸。
4.農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城市合作銀行是為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服務的主渠道
政府采取多種扶持措施,改善這些銀行的資產質量,并加快信用合作社的改造、改組工作,通過法規規定其職能,使其成為中小企業服務的金融機構。
5.建立中小企業投資公司
它可以分別由政府、銀行和中小企業按一定比例共同}}{資,自愿入股成立;其主要業務是為中小企業提供信托、投資、租賃和咨詢等服務,辦理中小企業信托投資、租賃等服務,辦理中小企業信托存款、信托貸款、信托投資、風險投資業務,對瀕臨破產、倒閉的中小企業收購或協助兼并,推進中小企業資產重組,以優化中小企業結構。
中圖分類號:G720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4-9324(2013)44-0007-02
一、引言
隨著社會對人才的需求日漸復合化,“應用型”、“復合型”人才對企業來說至關重要。因此,一方面就要求學生具備較強的理論知識,另一方面也要有較扎實的實踐技能,在工作崗位上展現其競爭能力上的優勢。普通高校成人教育中的實踐教學應以培養該類人才為目標,并與實際崗位、實習操作技能結合,有針對性地開展實踐教學,以滿足社會的需求。實踐教學作為高等教育的重要環節,其目標是培養學生理論知識應用能力、鍛煉職位和崗位技能,是促進學生將理論知識轉化為實際能力的關鍵環節。成人高等教育因其教育對象的特殊性,實踐教學的落實成為提高人才培養質量的關鍵所在。
二、普通高校成人實踐教學現狀與特點分析
1.在整個社會環境和教學環境因素的影響下,現有普通高校成人實踐教學體系存在以下特點.①成人高等教育與普通高等教育具有不同的特性,其教育對象是極其特殊的。成人學員都具有一定的工作經驗、生活閱歷,并且已經掌握本專業基本的操作技能,并能自覺地將所學習的理論與所經歷的實踐結合起來思考,用理論來指導實踐,對理論以及實踐都會有更為深刻的理解.②由于成人學員一方面要工作,工作本身比較忙,另一方面還要兼顧學習,實踐環節的學習往往不能都參加,學習理論知識的系統性也要比普通學生差,整個學習的質量難以得到保證.③雖然成人學員不能像脫產的學生那樣,長期系統地投入生產實習過程中,但由于成人學員一般都在崗,本身就是在實習,因此其接觸實踐的機會要大于普通的脫產學習的學生。④成人教育的學員對畢業論文的理解比普通專科學生要更深刻。由于成人學員工作中會經常遇到一些實踐性的問題,他們平時也在思考,可能一直沒有得到答案,但經過學習理論,或者在指導教師的指點下,更容易找到適合于畢業論文的切入點,或者說更容易找到畢業設計要解決的問題。
2.從普通高校成人實踐教學的特點分析著手,我們可以發現現有普通高校成人教育實踐教學存在嚴重的不足,究其根本在于成人教育培養對象的特殊屬性。其特殊對象引發了一系列問題,需要盡快解決,主要問題包括。①遠程辦學教育中,往往缺乏現場學習氛圍,缺乏現場交流,不能及時溝通,與目前的面對面的實踐教育模式存在差距。②目前我國的成人教育辦學規模越來越大,學生也越來越多,這些與實踐教學的具體性、個體性存在一定矛盾。③成人學員一般理論基礎比較差,而且不同學生之間的能力差別較大,在安排實習計劃的時候很難全面兼顧。④成人學員都比較分散,很難集中較大時間實習,而實踐環節往往需要集中。⑤成人學員一般都在崗工作,實習往往需要脫產學習。
三、資源配置理論下對高校教學資源與成人教育實踐教學融合的指導作用
1.實踐教學類型。實踐教學一般可分為以下兩種。①形成性實踐環節。形成性實踐環節隨著課堂教學進行,是課堂教學中某一知識點需要的時候隨堂看著的實踐教學環節。一般時間比較短,且具有明顯的針對性。②集中實踐環節。集中實踐環節是教學中的單獨任務,是為了系統完善和加強理論而開展的在某一時段開展的實習環節,一般時間比較長。一般是綜合解決、探討一些具有一定講解難度的實際問題。
2.資源配置理論對教學資源整合與優化的指導作用。資源配置理論經過較長時間的研究,逐漸形成了比較完整的科學的理論體系。一般可分為兩個層面:宏觀層面和微觀層面。宏觀層面,資源在不同部門、地區、生產單位等之間的合理配置,就是使資源能夠最有效地用于最適宜的地方。微觀層面,是指資源已經分配給指定的部門或者地區等,其要解決的問題是,如何有效地利用這些資源,使它們發揮最大的功效。教學資源整合應該說屬于微觀資源配置,即在高校教學資源既定的條件下,如何通過有效的方法手段,使教學資源從較低效益的部門或者教學環節,向高效益的環節流動,把有限的教學資源配置到能產生高效益的部門,提高教學資源的使用效率。對成人教育而言,如何有效利用高校的實踐教學資源,包括高校的實驗設備、實習基地、校內實訓平臺,充分發揮他們的功效,是高校成人教育資源優化配置有待解決的問題。
四、高校優質教學資源與成人教育實踐教學的融合方法分析
1.課程內容與實踐操作相融合,改善成人教育的實踐教學體系。成人教育的根本目的是使廣大社會公民都有機會接受多樣化教育和培訓,提高全民素質。新時期普通高校成人教育應在教學計劃的制訂上打破原有的學科型課程設置模式,按照專業需求和社會需求,制定與實踐操作相匹配的教學計劃,通過加強理論教學為實踐教學的順利進行打下堅實的基礎。
2.實際操作與模擬演示相結合,提高成人實踐教育的可行性。成人學員具備一定的實際操作能力,但理論體系的構建往往是其薄弱之處。在實際操作中,大部分學員都是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甚至在實踐的開展過程中學員已然形成思維定式,這就要求教師在實際操作之前對整個操作過程進行詳細講解,將實踐操作與模擬演示相結合,加強學員對實際操作的宏觀把握,提升實踐教學的效果。
3.成人實踐教育與高校實驗室既有資源融合,充分利用高校實驗室資源。成人教育的實用型、應用型人才培養目標,決定實踐教學在成人教育中的重要地位,但是現存成人教育實踐資源的缺乏與實踐教學的重要性形成鮮明的反差。成人教育的實驗設備遠遠無法滿足成人實踐教學的需要,因此我們利用高校實驗室既有資源來完善成人教育實踐教學的實驗設備,實現實驗室的資源共享,將成人教育的實踐教學與高校普通學生的實踐教學統籌安排,充分利用高校實驗室資源。
4.成人實踐教育與高校校內實踐基地相融合,充分發揮高校校內資源優勢。實踐教學是最能體現成人教育特色的教學環節,但現有成人實踐教育的開展卻遇到了一系列難題,首當其沖的就是實踐基地的建設不能滿足成人學員對于實踐教學的需求。高校成人教育實踐教學缺乏相對穩定的實訓基地,成人學員就難以從實踐教學中深入了解專業相關生產過程的本質與規律,其實踐效果遠跟不上專業實踐教學的需要。因此將成人實踐教育與高校校內實踐基地相融合,充分發揮高校校內資源優勢是解決成人實踐教育基地建設不足的有效途徑之一。
5.加強成人實踐教育與高校實踐經驗豐富教師的合作,改善成人實踐教育的單一模式。成人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承擔著直接向社會輸送應用型人才的重任,這就決定了它對成人教育實踐教學教師隊伍的建設有著嚴苛的標準。它要求教師具備系統的專業理論知識和豐富的實踐經驗,并能加快專業方面知識的更新速度。高校是優秀教師的聚集地,高校教師在解決申請課題和承擔外接項目的過程中累積了相當豐富的實踐經驗,加強成人實踐教育與高校實踐經驗豐富教師的合作,能在很大程度上提升成人教育教師隊伍的建設力度,從而改善成人實踐教育的單一模式。
五、結論
在當前復雜多變的社會環境下,成人教育面臨著嚴峻的考驗。就全社會范圍而言,現有的教學資源總量是一定的,高校成人教育要從宏觀層面合理分配資源,將普通高校優質教學資源與成人教育實踐教學融合起來,提高優質教學資源的利用率,從根本上提高成人教育實踐教學的教學成效,更好地實現高校成人教育培養“復合型”、“應用型”人才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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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課證融合 教學模式 國際商務韓語等級考試 商務韓國語課程
入世后,我國國際貿易類企業大幅增加,眾多新獲得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都希望在短時間內將自身的業務擴大,高素質、專業化的外經貿專業人才已成為企業參與國際業務競爭的必備的因素,外經貿企業對專業人才需求規模驟升,對業務人員的專業化要求也更加嚴格。據商務部統計,目前我國外經貿企業各類高級管理人才缺口將近10萬人。
國際商務韓語是對韓貿易企業從業人員必備的語言能力,也是企業招錄韓語外貿業務人才必考的項目,熟練掌握國際商務韓語是成為現代商務韓語專業人才的第一步,也是廣大學生進入商務韓語生涯的重要起點。為適應這一需求,商務部中國對外貿易經濟合作企業協會在廣泛調研的基礎上,針對國際貿易企業業務骨干基礎韓語能力水平測試推出了 “國際商務韓語等級考試(中級)”認證,并受到了韓國語學習者的高度重視。
根據社會的實際需要和應用韓語系高職學生的特點,遼東學院應用韓語專業在2011版人才培養方案中開設了與國際貿易相關的《商務韓國語》課程。而通過“課證融合”的教學模式,進行商務韓國語課程的學習,為韓國語學習者進行國際商務韓語等級考試打下良好的基礎。
“課證融合”,又稱為雙證教學,簡而言之是指課程的設置與職業考證相對應,課程教材和教學內容與考證內容相一致,通過課程學習,學生就能直接參加相關職業證書的考試。
教育部在2006年職業教育工作中明確指出,強化職業院校學生實踐能力和職業技能的培養,推進“雙證制”的實行,推動各地教育行政部門主動加強與相關部門和行業共同開發高等教育職業資格標準體系,擴大高等職業院校畢業生在取得學歷證書的同時直接取得執業資格證書的比例。
因此,應用韓語專業把國際商務韓語等級考試與《商務韓國語》課程將結合,運用“課證融合”教學模式,學生通過《商務韓國語》課程的學習,為國際商務韓國語考試打下基礎。
一、“課證融合”的研究意義
在以往的教學中,往往只是單純地給學生灌輸專業理論知識,而忽視培養學生的實踐能力,學生只是很被動的接受老師傳授的知識,缺乏對所學知識的理解和應用。因此,按照《遼寧省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精神,遼東學院在高職教育教學方面制定了“改革課程體系,以核心課程為重點,加大課證融合和課程改革力度”這一實施措施,在十二五規劃高職教育人才培養與教學中指出,教學內容要從注重理論和學科體系轉向注重實踐和就業能力的培養。韓朝學院應用韓語專業為了培養學生的商務韓國語相關的職業能力,使學生在畢業時,既能取得學歷證書,又能取得國際商務韓語等級資格證書,在實現充分就業的同時,做到學以致用,韓朝學院應用韓語專業在2011人才培養方案中設定《商務韓國語》課程,并與國際商務韓語等級考試相結合。
高校制定“課證融合”教學模式是推行“雙證”制度的關鍵。“課證融合”從宏觀上理解,是指專業人才培養與職業崗位要求相融合,“課”代表專業人才培養,“證”代表職業崗位要求;從微觀上來講,是指專業課程與職業考證相融合,“課”代表專業課程,“證”代表職業考證。而應用韓語系對于《商務韓國語》課程的“課證融合”,是指把國際商務韓語等級考試資格證書的取得列入本系人才培養方案與計劃之中,使《商務韓國語》課程的教學內容與職業資格證書的考試內容及職業崗位要求相結合,集專業知識、職業能力和職業素質為一體,使人才培養與行業及企業的需求相一致,讓學生在畢業時實現“雙證”。“課”與“證”的融合已經成為應用韓語專業教學改革的必然趨勢。因此,如何使學生在接受專業理論知識的同時,獲得有用的職業能力證書,如何進行“課證融合”的教學模式,是下一步研究的重點。
二、應用韓語專業“課證融合”教學改革的具體實施
在2011~2012下學期中,應用韓語專業在人才培養方案、課程建設、商務韓語考試、師資隊伍建設、考核方式方面進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和實踐。
1.人才培養方案的改革
在新制定的應用韓語專業2011版人才培養方案中,培養目標為能夠在韓資企業、中韓合資企業、外貿公司、旅游企業等企事業單位,具備較強的韓國語語言應用能力及職業崗位競爭能力的高素質實用型韓國語專門人才。學生應掌握商務韓國語專業基礎知識,具有從事國際貿易實際工作的基本技能,因而新開設了《商務韓國語(一)(二)》,并把國際商務韓語等級證書的取得列入畢業標準之中,把課程學習和國際商務韓語等級考試(中級)相掛鉤,把取得國際商務韓語等級考試認證和畢業成績相掛鉤,力求建立完整的“課證融合’教學模式,使學生在畢業時取得“雙證”。
從2017年3月1日開始,媒體大肆報道了人民銀行會同三會一局聯合起草了《關于規范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此為內審稿。指導意見中有30條意見,現選取重要的進行解析。
第一條明確了資產管理的定義,資產管理業務是指銀行、信托、證券、基金、期貨、保險等金融機構接受投資者委托,對受托的投資者財產進行投資和管理的金融服務。金融機構為委托人利益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并收取相應的管理費用,委托人自擔投資風險并獲得收益。
第二條將私募基金納入資產管理產品范疇,按照以往的情況,只有持牌金融機構才能發行資產管理計劃。
第三條對資管產品的合格投資者進行了規定,(1)投資于單只產品的金額不低于100萬元,(2)家庭金融凈資產不低于100萬元,或者近3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于30萬元,且具有2年以上投資經歷。目前,證監會體系下的對合格投資者的要求最為嚴格,未來指導意見實施后,對與券商資管、基金專戶、私募基金等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相關的合格投資者影響不大
第五條中強調金融機構應加強投資者教育,向投資者傳遞“賣者盡責,買者自負”的理念,逐步有序打破剛性兌付。
第七條中主要限制非標債權類資產,非標其實就是未在場內交易的債權性資產,目前銀行理財業務不存在非標業務資質的說法。普通信托產品投資亦無非標的概念,只有資金池類信托計劃才會涉及。私募基金也不存在非標的說法。證監會體系下,目前只有券商定向資管、基金子公司、私募基金可以投非標,且私募基金目前是開展非標業務的主流。此外,鑒于備案規范4號文的出臺,券商資管、基金子公司、私募基金投資房地產類非標業務已受到嚴格限制。指導意見框架下,只有具備評估和管控非標債權類資產信用風險能力的金融機構才能投資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產,并且監管部門將逐步縮減非標規模。鑒于指導意見已禁止資管產品的嵌套投資,且券商、基金子公司以通道業務為主,未來該類主體開展非標業務已受限,其是否具備非標投資資質對該類金融機構已無太大影響。對于私募基金,如按照嚴格的信用風險標準來評估,則多數將不能具備非標業務資質。此外,對于監管評級較低的農商行和城商行,未來也可能因無法達到上述標準而無法進行非標債權投資。
第九條對廣義私募產品做出了定義,私募產品是指通過非公開方式向合格投資者發行的資產管理產品,包括但不限于:銀行向私人銀行客戶、高資產凈值客戶非公開發行的理財產品,資金信托計劃,證券、基金、期貨公司發行的客戶資產管理計劃,保險資產管理產品,私募投資基金等。
第十五條關于第三方獨立托管,要求金融機構發行的資產管理產品資產應當由第三方托管機構獨立托管,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本條對銀行理財影響最大,但該要求與2016年的銀行理財新規的要求保持一致。
指導意見實施后,第三方托管將會被嚴格要求落實。該做法有助于銀監會核查底層資產,以便于阻礙部分理資金違規流入相關行業或產業,對于通過嵌套繞監管以及資金池運作都將形成很強的限制。
私募基金目前基金法并不強制托管,所以私募基金應該適用上述“另行規定”條款,但如果不托管需要詳細風險揭示。現實中多數私募基金選擇券商或銀行進行了托管。少數私募基金即便沒有“托管”,也選擇券商的PB綜合托管業務,實質服務內容差不多。
第十七條關于統一資本約束和風險準備金,目前資管產品中信托計劃和基金子公司已經有風險準備金要求,但銀行理財仍未計提風險準備金。指導意見本條要求與2016年銀行理財監管辦法征求意見稿內容一致,市場已有預期,對銀行理財總體影響不大。
第十八條關于統一杠桿的要求,指導意見框架下,融資杠桿統一設定為公募總資產/凈資產不超過140%;私募總資產/總負債不超過200%。這里討論的杠桿與結構化杠桿不是一回事,結構化設計是通過優先劣后形式為劣后級增厚收益,但并沒有“融資”行為發生。這里屬于融資杠桿,融資杠桿是指資管產品為主體從外部借錢的行為,多數是通過質押融資,所以主要有債券質押式回購和股票質押式回購兩種加杠桿形式。
第十九條關于禁止資管產品嵌套與規范委外業務,首先我們要明白資管產品嵌套是怎么產生的,我國金融體系以銀行為主導,銀行在資金來源、客戶渠道等方面都具有無可比擬的優勢,這也使得銀行理財資金成為最大的資管業務資金,然而銀行本身運用如此大的資金也存在一定困難或者監管障礙,因此基于銀行理財資金需求的資管嵌套業務產生了,它是整個資管嵌套的核心。指導意見原則上禁止資管產品嵌套,但FOF以及MOM屬于例外。目前僅在去年出臺有關公募FOF產品的法規,對私募FOF暫未有相關規定。鑒于FOF以基金組合為投資標的,間接投資于股票或債券,其可能無法作為非標債權的通道。關于MOM是否局限于標準化產品,是否能成為最后的通道,尚無從知曉。根據指導意見的要求,金融機構可以委托具備專業投資能力和資質的其他金融機構對外投資,但不能再加通道,并且委外需要實施白名單管理。也就是銀行自營可以委托其他機構進行管理,但并沒有明確是否可以委托私募基金。根據意見的第二條私募基金屬于金融機構發行的資產管理產品范圍,應該屬于委外對象。但現實中127號文沒有列舉私募基金為SPV,而且契約型私募基金因為相對不穩定,從治理結構而言不利于風險隔離。
[中圖分類號] R544.1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673-7210(2017)06(a)-0074-04
Effect of Tongmai Huazhuo Decoction in the treatment of hypertension patients with syndrome of intermin-gled phlegm and blood stasis and its influence on transforming growth factor-β1, vascular endothelial growth factor, soluble intercellular adhesion molecule-1
RUAN Lin JIAO Xiaomin LI Jia WANG Chunlin LI Ting
The Second Department of Cardiology, the Second Hospital Affiliated to Liaoning University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Liaoning Province, Shenyang 110034, China
[Abstract] Objective To investigate the effect of Tongmai Huazhuo Decoction in the treatment of hypertension patients with syndrome of intermin-gled phlegm and blood stasis and its influence on transforming growth factor-β1 (TGF-β1), vascular endothelial growth factor (VEGF), soluble intercellular adhesion molecule-1 (sICAM-1). Methods Seventy hypertension patients with syndrome of intermin-gled phlegm and blood stasis admitted to the Second Department of Cardiology, the Second Hospital Affiliated to Liaoning University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from August 2013 to July 2016 were selected and randomly divided into experimental group and control group, with 35 cases in each group. The control group was treated with Amlodipine Besylate 5 mg, one agent every day. On basis of control group, the experimental group was treated with Chinese medicine Tongmai Huazhuo Decoction, once a day. The course of the two groups was 8 weeks. The clinical efficacy and levels of blood pressure, TGF-β1, VEGF, sICAM-1 before and after treatment between the two groups were compared. Results The total effective rate in the experimental group was higher than that of control group, the difference was statistically significant (P < 0.05). After treatment, the levels of systolic blood pressure and diastolic blood pressure in the two groups were all lower than those before treatment, and the levels of systolic blood pressure and diastolic blood pressure in the experimental group after treatment were lower than those of control group, the differences were statistically significant (P < 0.05). After treatment, the levels of TGF-β1, VEGF and sICAM-1 in the two groups were all lower than those before treatment, and the levels of TGF-β1, VEGF and sICAM-1 in the experimental group after treatment were lower than those of control group, the differences were statistically significant (P < 0.05). Conclusion Tongmai Huazhuo Decoction in the treatment of hypertension patients with syndrome of intermin-gled phlegm and blood stasis has significant curative effects, which can down-regulate the levels of TGF-β1, VEGF and sICAM-1, it is suitable for clinical promotion and application.
[Key words] Tongmai Huazhuo Decoction; Syndrome of intermin-gled phlegm and blood stasis; Hypertension; Transforming growth factor-β1; Vascular endothelial growth factor; Soluble intercellular adhesion molecule-1
現代居民健康狀況調查研究顯示,我國成年人高血壓病患病率為19.5%,我國高血壓病患者已超過1.6億人[1],本病的知曉率、治療率以及控制率較低[2]。臨床治療高血壓病的任務即為降低心血管發病以及死亡的危險[3],一般根據患者病情選擇β受體阻滯劑、利尿劑及血管緊張素Ⅱ受體拮抗劑等[4],為使血壓水平達標,患者多服用2種或以上的降壓藥物,高血壓病患者多為中老年人,服藥后肝臟負擔加重[5]。綜合近年來對高血壓病的研究發現,中醫藥治療本病獲得一定進展。中醫認為高血壓病屬于痰瘀范疇,治療應選擇通脈化濁藥物。本研究就通脈化濁湯治療痰瘀互結型高血壓病的臨床效果及對患者轉化生長因子β1(TGF-β1)、血管內皮生長因子(VEGF)、可溶性細胞間黏附分子-1(sICAM-1)水平的影響進行探討。
1 資料與方法
1.1 一般資料
收集2013年8月~2016年7月在遼寧中醫藥大學附屬第二醫院(以下簡稱“我院”)內科治療的70例痰瘀互結型高血壓病患者,其中男38例,女32例;年齡44~79歲,平均(41.29±5.03)歲;平均病程(6.64±0.87)年。采用隨機數字表法將其分為試驗組和對照組,各35例。試驗組男20例,女15例;年齡45~79歲,平均(42.10±4.98)歲;平均病程(6.55±0.93)年。對照組男18例,女17例;年齡44~77歲,平均(40.98±5.00)歲;平均病程(6.85±0.85)年。兩組性別、年齡、病程等經統計學處理,差異無統計學意義(P > 0.05),具有可比性。
1.2 納入標準
①診斷均符合中國高血壓防治指南修訂委員會制訂的《中國高血壓防治指南2010》[6]中原發性高血壓病的診斷標準。②中醫診斷參考《中藥新藥臨床研究指導原則》[7]及《現代中醫臨床診斷學》[8]中痰瘀互結型高血壓病的診斷標準。③年齡18~75歲。④本研究經倫理委員會批準,患者或其家屬簽署知情同意書。
1.3 排除標準
①繼發性高血壓病或頑固性高血壓病患者;②妊娠期或哺乳期婦女,近期有生育計劃;③存在惡性腫瘤、嚴重感染、痛風、嚴重的心肝腎損傷等合并癥;④血液系統疾病、自身免疫系統疾病患者;⑤對本研究應用藥物過敏者。
1.4 方法
對照組參照《中國高血壓防治指南2010》[6]予以常規治療:苯磺酸氨氯地平片(商品名:絡活喜,輝瑞制藥有限公司生產,生產批號:20120719,每片5 mg)5 mg口服,每日1次。試驗組在對照組的基礎上予以中藥湯劑通脈化濁湯(紅花20 g、半夏15 g、丹參30 g、茯苓30 g、生蒲黃15 g、生山楂25 g、炒萊菔子20 g,制備煎劑均由我院提供,由藥房統一代煎煮,取汁400 mL,分早晚2次口服),每日1劑,飯后服用。兩組療程均為8周。
1.5 觀察指標
1.5.1 臨床療效及評定標準 根據《中藥新藥臨床研究指導原則》[7]將臨床療效標準分為顯效、有效、穩定及無效。顯效為臨床癥狀顯著改善,中醫證候積分減少≥70%或生理指標均處于正常范圍;有效為治療結束后患者臨床癥狀部分改善,中醫證候積分減少30%~
1.5.2 血壓 測定兩組患者治療前后的收縮壓、舒張壓水平。
1.5.3 TGF-β1、VEGF、sICAM-1水平檢測 采用上海朗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TGF-β1酶聯免疫吸附測定(ELISA)試劑盒檢測血清TGF-β1水平;采用上海研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VEGF ELISA試劑盒檢測血清VEGF水平;采用齊一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提供的sICAM-1 ELISA試劑盒檢測血漿sICAM-1水平。
1.6 統計學方法
采用SPSS 18.0統計軟件進行統計學分析,計量資料用均數±標準差(x±s)表示,采用t檢驗,計數資料用例數或百分比表示,采用χ2檢驗,以P < 0.05為差異有統計學意義。
2 結果
2.1 兩組臨床療效比較
治療后,試驗組總有效率明顯高于對照組,差異有統計學意義(P < 0.05)。
2.2 兩組治療前后血壓水平比較
治療前兩組收縮壓、舒張壓水平比較,差異無統計學意義(P > 0.05)。治療后,兩組患者收縮壓、舒張壓水平均明顯低于治療前,差異有統計學意義(P < 0.05),且試驗組治療后收縮壓、舒張壓水平明顯低于對照組,差異亦有統計學意x(P < 0.05)。
2.3 兩組治療前后TGF-β1、VEGF、sICAM-1水平比較
治療前兩組患者TGF-β1、VEGF、sICAM-1水平比較,差異均無統計學意義(P > 0.05)。治療后,兩組患者TGF-β1、VEGF、sICAM-1水平均較治療前顯著降低,且試驗組TGF-β1、VEGF、sICAM-1水平明顯低于對照組,差異有統計學意義(P < 0.05)。
3 討論
近三年人口普查研究顯示,高血壓病患病率由7.73%增至13.58%[9]。臨床藥物實驗證實單一西藥治療僅能夠控制40%~60%或更少的高血壓病患者[10]。本課題組認為高血壓病的關鍵病機為痰瘀互結,應以活血通脈、健脾化濁為治療原則,組方選擇通脈化濁湯,方藥組成為半夏、茯苓、炒萊菔子、生山楂、紅花、丹參、生蒲黃等。中醫素有“無痰不作眩”之說,脾虛痰濕,清陽不升,痰蒙清竅發為眩暈,故方中應用具有燥濕化痰、降逆止嘔、消痞散結功效的半夏作為君藥,現代臨床藥理研究表明[11],半夏不僅能明顯改善痰濕壅盛型高血壓病患者的臨床癥狀,促進血壓的穩定降低,減輕體重,還具有明顯改善鹽敏感性以及胰島素抵抗(IR)的作用。實驗研究發現,半夏能改善高血壓模型大鼠的血流動力學指標,降低大鼠血清中血管緊張素Ⅱ和內皮素(ET)的含量,提高模型大鼠血清中NO的含量,調節腎素-血管緊張素系統(RAS)進而降低血壓;臣藥茯苓歸心、肺、脾、腎經,能利水滲濕,健脾寧心,《世補齋醫書》中提及“茯苓一味,為治痰之藥,痰之本,水也,茯苓可以行水”;丹參歸心、肝經,能夠活血祛瘀,通經止痛,清心除煩,涼血消癰,《本草求真》中提及丹參“能入心包絡破瘀”,現代藥理表明[12],丹參能夠擴張冠脈,增加冠脈血流量,減輕心肌缺血程度,具有抗凝血、促纖溶作用,能抑制血小板聚集和血栓形成,提高耐缺氧能力。《本草再新》中提及紅花入肝、腎二經,具有通經活血的功效,紅花的有效成分可顯著降低纖維蛋白原和凝血酶作用,減輕凝血酶對內皮細胞損傷及刺激作用,減少血管內皮細胞產生和釋放纖溶酶原激活物的抑制劑PAI-1,促進組織型纖溶酶原激活物含量升高,使沉淀于血管內的纖維蛋白溶解,減輕纖維蛋白與血小板結合后再次引起的血小板聚集釋放,減輕纖維蛋白對內皮的損害;能消除由腎上腺素和去甲腎上腺素引起的血管收縮作用,解除血管平滑肌的痙攣狀態,從而改善腎臟的血液循環,降低血管阻力,降低血壓[13]。紅花、生蒲黃得丹參之功以增強活血化瘀之效,共為本方的佐藥。高血壓病患者常因過食肥甘厚味導致痰濁中阻、氣滯血瘀,因此,方中選用生山楂入脾、胃、肝經,能夠消食積,散瘀血;《本草綱目》中提及“萊菔子之功,長于利氣”,能夠消食除脹,降氣化痰;生山楂、炒萊菔子則為本方的使藥,具有行氣化瘀、消食化痰之功。以上諸藥共奏活血通脈、健脾化濁之功,可以起到明顯的降低血壓的作用。現代藥理研究表明[14],萊菔子水溶性生物堿通過下調黏附因子的表達,抑制白細胞與血管內皮細胞黏附,以及血管壁炎性反應而發揮保護血管內皮細胞的作用,且能降低高血壓帶來的血管內皮損傷。
高血壓病患者易發生內皮血管損傷,動脈硬化的主要誘因是具有血管破壞作用的TGF-β1、VEGF、sICAM-1水平升高,其中TGF-β1是合成和沉積膠原纖維等多種細胞外有效成分的始動因子,TGF-β1表達增多預示著高血壓病合并腎損害及血管重構等并發癥的概率增加[15-16]。VEGF是促進腫瘤血管形成、發育的重要細胞因子[17-20],VEGF水平升高預示高血壓病患者血管動脈粥樣硬化風險增高[21]。sICAM-1參與并負責調節血漿細胞黏附功能[22],研究顯示高血壓病患者內皮sICAM-1表達水平較高[23-24],白細胞與其結合分泌多種破壞酶,并再次釋放細胞因子產生惡性循環[25]。本研究首次運用中藥方劑調控TGF-β1、VEGF、sICAM-1水平,結果顯示,與對照組相比,試驗組血壓降低,TGF-β1、VEGF、sICAM-1水平較低。但本研究樣本量尚顯不足,在接下來的研究中還需進一步擴大樣本量。
綜上所述,通脈化濁湯具有活血通脈、健脾化濁之功,能夠下調促動脈粥樣硬化細胞因子水平,改善痰瘀互結型高血壓病的臨床癥狀,從而提高治療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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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直接融資的概念
1.1 直接融資的定義
直接融資是指沒有金融機構作為中介的融通資金的方式。需要融入資金的單位與融出資金單位雙方通過直接協議后進行貨幣資金的轉移。
1.2 直接融資的渠道
(1)股權融資,是指通過發行股票籌集資金。包括:1)主板上市,交易所是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是我國最大股票籌資市場。2)創業板上市創業板是指是地位次于主板市場的二板證券市場,其目的主是扶持中小企業,尤其是高成長性企業。是主板市場的補充。3)私募股權融資,指通過私募形式對非上市公司通過非公共渠道(市場)的手段定向引人具有戰略價值的股權投資人。主要對象是已經形成一定規模的,并產生穩定現金流的成熟企業。
(2)債劵融資,是指通過發行有一價債券融通資金的融資方式,發行債券類型主要由國債、金融債、企業債券以及可轉換債券等債券融資。
(3)融資租賃,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租賃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對供貨人的選擇,出資向供貨人購買租賃物件,并租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則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是當代企業的一種重要直接融資方式
2.企業采用直接融資的必然性
2.1 直接融資的優勢
直接融資不受中間環節的影響,資金需求者直接從資金供給者處獲取資金,改善了資金集中在銀行的狀況,實現了風險社會化;直接融資市場上信息透明,資金進出比較自由。
股權融資優勢:(1)能使企業獲得穩定的、長期資金來源。(2)加速資本積累,使企業以幾何倍數擴張。(3)沒有中間環節,融資成本低。(4)優化產權結構,加快產權制度改革。
債券融資優勢:(1)債券融資的避稅作用。稅法規定債務利息要在稅前扣除。(2)擴大股東收益。債券融資獲得的資金資只償付利息,并不分紅。(3)強化股權控制。
可以明顯看出,雖然目前其發展態勢不如間接融資,但因直接融資有著其他融資方式無法比擬的優勢,這使得它必然將成為我國企業融資方式的首選。
可以明顯看出我國間接融資遠遠高于直接融資,盡管我國企業直接融資也在一直上升。雖然我國間接融資與直接融資的比例關系已經從13:1下降到2.5:1,也說明我國直接融資市場的飛速發展。但我國的直接融資規模過小卻是不爭的事實。
3.2 股票市場和債券市場結構不協調
3.3 上市公司不分發股利
投資者購買股票的真正目的是獲得每股股票的股利,但我國大部上市公司每年分派股利都微乎其微,甚至有些公司幾年都不分發股利。很多公司上司后,并沒有把散戶真正的當做是公司股東,只顧及大股東利益,發行股票融資金后,就自顧自己發展,不考慮小股東的利益。很多企業把股票當做無需還款的籌資的工具,拿小股東的錢發展自己的利益,致使我國股市的散戶也被迫從投資者變成了投機者。
3.4 上市門檻高
企業發展過程中必然遇到資金短缺的現象,融資上市本應該是一條十分有效的解決方式,但我國設立的上市門檻過高,要求股本總額不少于人民幣5000萬元,使很多企業被擋在外面。最近新成立的創業板本來給一些中小企業帶了希望,但公布條件后(公司股本總額不少于3000萬元),很多人認為得這個市場的建立并未太大作用。創業板和主板的上市條件幾乎沒有拉開距離,門檻還是高的讓人望而生畏,并沒真正解決上市難的問題,無法滿足不同層次的企業上市需求,如此高的門檻對我國企業直接融資的發展有很大的阻礙作用。
3.5 金融市場監管機制不完善,信息不透明
(1)金融市場監管體系不完善,制度不健全,且實施力度不夠,這直接導致了直接融資過高的信息成本;(2)是信息披露不充分,并且披露內容的及時性與真實性都較差,也導致信息成本上升,使投資者對金融市場的信心降低;(3)是缺乏可信度較高的信用評級制度,制約了債券市場的發展;(4)由于信息不對稱等原因,容易出現道德風險。
4.擴大直接融資渠道的方法建議
4.1 規范金融市場監管制度,是企業信息透明化
我國金融市場成立時間不長,有很多規則制定也不盡完善,這也給一些企業鉆了空子,直接融資市場中,有時會出現信息作假,信息披露不及時狀況,這是我國直接融資市場的已達缺陷,一定要盡快完善,保障投資者的權益,也使市場更健康發展。監管制度應從在的“嚴進寬出”改為“寬進嚴出”,一來是信息透明,保護投資者,二來也可以企業擴大融資范圍,幫助企業更容易融資。
4.2 改善我國低利率政策
低利率政策極大地阻礙了直接融資的發展,尤其是股權融資的發展。企業當然愿意低息或無息使用資金,即使無法貸到足額資金,也把銀行貸款作為地選擇,這樣就極大地忽略了直接融資。而且低利率的偏向性政策已不適用目前經濟發展狀況,應該及時停止。
4.3 發展債券市場
我國債券市場是直接融資中的薄弱環節,目前發展緩慢,我國企業大部分最多只有幾十年的歷史,投資者并不十分了解企業的信用,而且債券市場中信用評級工作非常不完善,也不具權威性,這一嚴重制約債券市場發展的缺陷一定要克服,引進或發展權威的信用評級機構,為市場內企業公平評級,增強投資者對債券市場的信心,是債券市場蓬勃發展的前提。同時大力建設高流動性的債券二級市場,目前債券市場上除了國債和大型國有企業的債券流動性較好以外,其它公司債券流動性都不強,這也是債券市場發展慢的一大原因。
4.4 降低股票市場上市的高門檻,創新融資渠道
降低股票市場上市的高門檻是真正打開直接融資市場大門的根本方式,給予需要資金的企業以支持。同時我國的中小板、創業板的上市門檻應該在降低,與主板上市拉開距離,適合不同的企業融資需求。
另一方面,目前的融資渠道明顯不能滿足需求,一定要進行不斷創新,推出更多融資渠道,解決企業融資難的問題,推動企業的快速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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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企業融資 方式 選擇 問題
一、我國企業融資方式的現狀
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我國企業可選擇的融資方式也不斷增多。然而,目前我國企業在對內部融資方式和外部融資方式的選擇上,很大程度上還是比較依賴內部融資,但是由于缺乏對資本成本的正確理解,存在著過度投資的偏好;我國企業外部融資的模式依舊是“間接融資為主、直接融資為輔”,直接融資還不成熟,仍處于最初的發展階段,而外部融資又過于依賴銀行間接融資,然而僅僅以銀行貸款為核心的間接融資方式又無法完全承載我國各類企業的融資需求;我國企業上市融資行為存在著外部股權融資偏好現象。這些問題對我國企業融資所產生的一系列影響,越來越受到金融界甚至是社會各界的關注。其主要表現在以下二個方面:
(一)我國企業外部融資的模式依舊是“間接融資為主、直接融資為輔”
在我國企業的外部融資方式中,直接融資還不成熟,仍處于最初的發展階段,在我國存在較大的發展空間,尚不能成為我國企業融資的主要方式。在我國,雖然企業可以采用通過證券市場直接向投資者發行股票、公司債等發行證券的方式,即所謂的“公募”融資形式來獲得資金的直接融資。然而,由于這種直接融資方式的融資成本很高,大多數企業外部融資可能更多的還是通過間接融資的途徑。而在外部融資方式的選擇上存在著范圍狹窄的問題,企業過于依賴銀行間接融資,而僅僅以銀行貸款為核心的間接融資方式又無法完全承載我國各類企業的融資需求。銀行貸款是企業與銀行之間經過一對一的談判而達成的信貸協議,嚴格來講屬于“私募”融資方式。銀行貸款不僅在我國企業發展的歷史上發揮了極其重大的作用,也是其最為主要的融資方式之一。
(二)我國企業上市融資行為普遍存在著外部股權融資偏好的現象
從1986年我國開始正式批準發行企業債券以來,股票和債券等直接融資方式也隨著金融市場的出現和發展在我國得到穩步的發展。然而,外部股權融資偏好現象已經是我國上市公司融資行為的一個主要特征,目前我國企業選擇的外部融資方式順序依次如下:銀行貸款、發行股票、債券融資。
造成我國企業關于股權融資和債務融資的優序出現這種現象是因為:一方面,是因為我國企業債券的計劃管理體制對債券的發行造成了約束。我國的債券市場不發達,社會信用水平較低,市場化創新不足,債務融資工具單一,審批程序復、條件苛刻。另一方面,是因為我國的市場基礎還不完備,由于當前股票融資非正常的低成本,就造成了股票融資比債券具有更大的吸引力。
二、我國企業融資方式選擇的二點建議
關于如何選擇我國企業融資方式的問題,其最關鍵的是如何安排內部融資、外部債權融資和股權融資之間的關系,進而使企業的加權平均資本成本達到最低,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
(一)依據直接、間接融資效率的相關的研究結果,努力發展我國企業的直接融資能力
關于在對不同國家企業的融資結構進行比較時,許多研究人員按照直接和間接融資方式所占比重的不同,將不同的市場經濟國家企業融資模式分為兩大類:一類是銀行導向型融資模式,代表國家有日本、德國為主;另一類是市場導向型融資模式,代表國家是美國。根據有關結果表明,美國的融資效率平均高于日本和德國1/3,這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銀行導向型融資模式與市場導向型融資模式的不同。雖然美國的儲蓄率一直不高,但由于美國資本市場直接與間接金融相互競爭,直接融資很發達,資本的積累、形成、再生和重組水平很高,就出現了儲蓄轉化為投資的效率較高。然而,日本和德國由于過分倚重間接融資,限制了直接融資的發展,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兩種融資方式的合理配置和組合。在我國,由于目前資本市場尚處于最初的階段,還不夠成熟,直接融資尚不能成為企業融資的主要方式,因此,我國出現了“間接融資為主、直接融資為輔”的企業融資模式。然而,從長遠結果考慮我們不難發現為了加強社會盈余資金的使用效率,我國應當通過發展直接融資,拓寬企業的融資渠道,加強資本市場的發展,減輕銀行等金融部門的貸款壓力,并增強融資工具的流通性。
(二)以優序融資理論為指導,有效的增大我國企業的債券融資比重
對于企業融資方式的選擇問題,我們應該以優序融資理論為指導,借助我國債券市場的不斷完善,有效的增大我國企業的債券融資比重。優序融資理論認為,在存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公司選擇融資方式形成自身的資本結構應該按照如下的優先次序:一是,公司應該首先偏好于內源性融資;二是,因公司股利政策具有剛性,很少變動分紅比率,但由于公司投資收益具有不確定性,經常會出現公司內源性融資無法滿足投資支出的情況,公司就會產生外部融資的需求;三是,在外部融資方式中,公司往往應該選擇安全性較高的證券,即應該先從公司債開始,然后選擇可轉債等混合型債券,到最后才選擇股權性融資。
優序融資理論在西方資本市場中已經得到了有效的驗證,依賴內部融資與債務融資是西方現代企業融資行為的主要方式。有資料顯示,“全球債券市場在2001年上半年共集資9240億美元,而同期通過發行股票和可轉換債券只籌集了1 027億美元,債券市場融資的規模約為股市融資的9倍。”可見,公司債券是成熟證券市場的“寵兒”。因此,我國企業應該更加重視企業的債券融資方式,按照優序融資理論以及發達資本市場國家的經驗,在我國證券市場不斷發展完善的條件下,不斷增大債券融資的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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