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8-01 16:5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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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生態學的基本原理,就是將經濟領域與生態學進行結合,將金融機構看成一個個有生命的生物體,在這種思維及視角下,借用生態學的方法和原理來仿生的研究金融領域的具體問題。
如果我們把中國近代金融領域看成一個生態系統,在這個生態系統中,存在著不同的“種群”,它們是錢莊、票號、銀行、證券交易所等等,這些“種群”之間是如何相互作用的呢?本文試圖用生態學的視角來考察這個問題。
一、 正相互關系
1. 互利共生。互利共生(mutualism)是指兩種生物生活在一起,彼此有利,兩者分開以后都會受損。例如,地衣就是真菌和苔蘚植物的共生體,地衣靠真菌的菌絲吸收養料,靠苔蘚植物的光合作用制造有機物,如果把地衣中的真菌和苔蘚植物分開,兩者都不能獨立生活。再比如,根瘤菌與豆科植物之間的關系,根瘤菌只能固氮而不能利用所固定的氮,但可以供給豆科植物吸收,而植物可以提供能量和養分給根瘤菌,從而形成互利共生關系。
錢莊與票號之間在某個時期、某個區域也存在著互利共生的關系,比如,19世紀50年代左右,漢口的錢莊與票號之間經常互相用莊票或匯票進行抵押拆借,互相調劑頭寸,有時是錢莊向票號拆借,有時是相反,彼此通過對方與眾多商號建立融通資金的關系,保持互利共贏的局面。但是隨著在長江中游展開激烈攻勢,漢口的山西票號為了避免戰爭,在總號命令下,收縮業務,把大量資金向山西和上海轉移,從而使漢口的金融力量大大減弱,漢口錢莊因票號的轉移而無力支持商人所需的大量長期信用,紛紛倒閉或遷移。這種情況跟自然界中的真菌與苔蘚,或者根瘤菌與植物的互利共生關系,何其相似。
錢莊與銀行在貼現業務上的合作也體現了互利共生關系。20世紀20年代前后,商號可持票據先向錢莊貼現,然后由錢莊向銀行辦理轉貼現。那么,為什么不直接向銀行貼現呢?因為在當時的條件下,錢莊機構普遍,網點眾多,有較深的客戶基礎,因此錢莊辦理貼現業務較多。但是,錢莊與銀行相比,其資金實力遠不如銀行雄厚,而且買入匯款和押匯由銀行辦理者居多,因為這兩項業務都需要有外地的分支機構,才具有通匯和款項收解的便利,所以錢莊必須與銀行合作,才能完成整個貼現業務。在這個案例中,錢莊利用自身的優勢為銀行拉攏了客戶,而銀行也利用自己的資金優勢為錢莊辦理轉貼現,錢莊和銀行通過這項業務互利互惠,實現雙贏。
2. 偏利共生。偏利共生(commensalism),亦稱共棲,是指在生物界中,某兩物種間的生態關系,其中一種的生物會因這個關系而獲得生存上的利益,而另一方的生物在這個關系中,獲得的利益少于另一方,或者不獲利。比如,蘭花附著生長在喬木的枝上,使自己更易獲得陽光和養分,而又不影響喬木的生存。還有,某些蛤貝的外套腔內共棲著豆蟹,豆蟹可以以蛤貝的殘食和排泄物為食,不僅養活了自己,同時對宿主也無害,還幫助其清理了糞便。
錢莊用莊票向外商銀行拆款,實際上就是一種偏利共生。由于錢莊在中國發展較早,有較好的客戶基礎,商戶對其有認同感,因此通過錢莊來貸款是當時中國的普遍行為。一般數額的款項錢莊尚有能力籌措,但是大額款項錢莊不得不借助銀行,尤其是外商銀行來調劑頭寸,而外商銀行也樂于利用它們多余的頭寸來獲利。更為要害的是,中國在喪失主權和貿易不平等的條件下,外商通過拆款將錢莊置于掌控之內,因此錢莊具有更多的殖民地色彩。在錢莊業務蒸蒸日上的同時,它對外商銀行的拆借依賴程度也日益加深,獨立性越來越小,其后果是不得不聽命于外國金融勢力,使國家利益受損。錢莊向外商銀行的拆款,雖然對雙方都有利,但是錢莊受制于外商銀行,顯然利益是不對等的。因此,它們的關系只能算是偏利共生,這是不同于錢莊與票號的互利共生關系的。
在近代中國,外國銀行先于
華人銀行的產生。兩者之間在某些業務上也互有往來,比如短期的拆借、匯兌等。同樣的道理,由于主權的喪失和不平等條約的枷鎖,華人銀行很難從外國銀行那里獲得對等的權益。外國銀行除了與生俱有的利益最大化的天然屬性外,還充當著在殖民地國家控制附屬國經濟命脈的重要角色。在外國銀行開辦之初,是為本國商人辦理貨款匯兌與資金周轉業務的,到了后來,可以操縱中國的進出口貿易,控制匯兌,吸取游資,放高利貸盤剝華人,有的外國銀行有權發行紙幣,操縱金融,壟斷市場,成為外商進行經濟活動的后臺。在這樣的強勢下,華人銀行很難從外國銀行那里分得一碗羹的,大多都是被外國銀行所控制和利用。因此,這也只是一種偏利的共生。
二、 負相互關系
1. 競爭關系。競爭關系(competitive relationship),是生態學物種間關系之一,強調在兩者或兩者以上發生的行為,是指為了己方的利益而跟對方爭勝,是個體或者團體,為了達到某種目標,努力爭取其所需求的一種行為。比如,在一個山體上,存在著兩群猴子,一個群體在山頂棲息,另一個群體在山腳活動,如果到了冬天,山頂沒有了食物,山上的猴群為了覓食,跑下山來活動,這時,兩群猴子就可能為了食物資源以及領地而發生撕咬,最終強者勝,占據有利地盤。這就是一種競爭。再比如,我們經常吃的小龍蝦,它其實是通過生物入侵進入中國的。小龍蝦原產于美國南部路易斯安那州,腐食性動物,20世紀初隨國外貨輪等途徑進入我國境內。因其食性雜、生長速度快、適應能力強而在當地生態環境中形成絕對的競爭優勢。由于自然界里的天敵在我國范圍內還沒有形成,經幾十年的擴散,已成為全國性的最常見的淡水經濟蝦類,廣泛分布于長江中下游各省市。
前面提到,華人銀行與外國銀行之間有偏利共生關系,其實,那只是就某項業務而言,總體來說,兩者之間更多的是一種競爭關系。外國銀行在近代中國的誕生要早于華人銀行,加之資金雄厚和母國的撐腰,長期掌控了我國的經濟金融命脈。華人銀行是在民族壓迫和民族工商業急需發展的刺激下誕生的,從一開始就處于和外國銀行競爭劣勢的地位,首先,是國與國之間的不平等,喪權辱國條約的簽訂將腐敗的清王朝置于任人宰割的地位,何來平等?其次,晚清社會封建落后,經濟凋敝不振,華人銀行脫胎于此等條件下,造成先天的不足,這不足包括資金、管理、人才等各個方面。因此,無論從融資能力,還是從貸款匯兌方面,都難與外國銀行匹敵。
華商證券交易所與外商證券交易所之間,同樣也存在著競爭關系,表現在對客戶、分布網點以及交易品種發行權等的競爭上。值得一提的是,在交易所發展的數量和延續的時間方面,不同于中外銀行間競爭的是,似乎這一局華人略勝洋人一籌。關于外商證券交易所在華的報道并不多見,主要集中在幾家有影響力的交易所,這里面有英商上海眾業公所、日商上海取引所、青島取引所、大連取引所、天津取引所等。而這些證交所大多存在時間都不長。
2. 偏害關系。偏害關系(partial harm relationship),當兩個物種在一起時,由于一個物種的存在,可以對另一個物種產生拮抗作用,而自身獲利或者無影響。例如,青霉菌可以分泌次生代謝產物--青霉素(抗生素)來抑制其他細菌的生長,又如胡桃科的植物分泌胡桃醌來抑制其他植物在附近生長。再比如,很多南方城市一到夏天,在自然水體中就會暴發水葫蘆,這種植物也是一種外來入侵種,由于其生命力極強,一旦有合適的溫度及養分,就會瘋長,覆蓋整個水面,這對水體生態是極大的破壞。首先,由于它的瘋長,會消耗水體中的溶解氧,這樣水體中的水生動物會因缺氧而死亡,腐敗的尸體又會進一步惡化水質,破壞生態平衡。其次,水葫蘆的瘋長會使水體發臭,破壞景觀。滇池、太湖、黃浦江及武漢東湖等著名水體,均出現過水葫蘆泛濫成災的情況。
在近代中國,票號與外國銀行的關系,非常符合生態學上的偏害關系。票號的誕生早于外國在華銀行,也曾經紅極一時,是近代中國最重要的金融機構之一。然而,到了后期,由于自身經營管理模式等原因,以及外國在華開創新式銀行對其造成的生境脅迫,最終票號這一行業內外交困,黯然退出歷史舞臺。其自身原因我們暫且不論,主要考察下外國銀行的產生對票號的偏害作用。外國銀行僅憑借高息攬存、拉攏客戶這一條就擊中了票號的要害
。在開創初期,為了拉存款、拉客戶,外國銀行不惜提高存款利息,憑借其雄厚的資金,欲拖垮票號。蔚豐厚票號經理李宏齡在《山西票商成敗記》中就有關于銀行通過高息攬存打壓票號的描述,如“放款者以彼利多,遂提我之款,移于彼處……彼實施操作之權,我時時從人之后,其吃虧容有數乎?”。這一招,就好比青霉菌放出了青霉素,對周邊其他細菌產生極強的拮抗作用,置其于死地。當然,外國銀行除了高息攬存外,還用其它手段打壓票號,比如低利貸款、發行紙幣、控制匯兌等,這里不再贅述。
除了票號、錢莊的消亡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外國銀行的偏害影響外,就連外國人自己的洋行也受到外國在華銀行的排擠,這也符合弱肉強食的自然規律。洋行,是近代外商在中國從事進出口貿易的機構。18世紀60年代興起散商貿易,隨之產生外商行號,被稱為“商業大王”,也是外國對華進行經濟侵略的重要工具。外國在華銀行的異軍突起,憑借其雄厚的資金實力,不斷蠶食、排擠中國的票號、錢莊等舊式金融機構,由于利益最大化的資本天然屬性,即使對洋行這種外國人自己的機構,也逐步打壓、吞并,最后取而代之。首先,銀行不斷增設新的網點,由通商口岸向內地滲透。洋行的總部大多在廣州等通商口岸,而銀行網點遍布大江南北,有貿易的地方就有銀行。這樣一來,銀行的勢力就得到了極大的擴張。其次,銀行不斷經營匯兌業務,而且效率高,業務專業,將洋行的外匯經營完全排擠出局。最后,洋行與銀行相比,最主要的弱勢還是資本金的不足。洋行要開展業務也不得不經常向銀行借款,融通資金周轉,這樣就難免要被強勢的新興銀行吞并和取代了。
三、 中性關系
中性關系(neutralism),指兩種或兩種(下轉第99頁)以上不同種類的生物經常一起出現而彼此無明顯影響的關系。比如草原上的獅子和湖泊里的魚,兩者誰對誰也不構成直接威脅,也沒有互惠作用。再比如,天上飛的鳥類與陸地生活的各種動物,也幾乎沒有利益沖突。這里講的沒有關系,其實是相對的,宇宙萬物之間都存在著聯系。無論是獅子與魚,還是飛禽與走獸,看似沒有關系,實則同處一個生態網中,只不過它們所處的生態位不同,沒有直接聯系罷了。
票號與華商證券交易所的關系,可以算是為數不多的中性關系了。票號的消亡年代大致在20世紀的20年代左右,而第一家華商證券交易所——北京證券交易所的誕生是1918年。兩者幾乎沒有交集,因此也就沒有直接的正相互關系或者負相互關系。
本文將近代中國金融領域看成一個生態系統,考察了處于不同生態位上的金融主體間的相互關系,歸納出它們之間有互利共生的,有偏利共生的,有競爭關系的,有偏害關系的,還有中性關系的。需要指出的是,我們必須用辯證的、全面的和發展的觀點來看待這些關系。要認識到這些關系不是絕對的,而是相對的,有時也不是單一的,而是復合的。在社會、經濟、時局等環境發生變化時,他們的關系也會隨之發生改變。比如,錢莊與外國在華銀行的關系,既有互利共生的關系,又有偏利共生的關系。再比如,華人銀行與外國銀行之間,既有偏利共生的關系,又有競爭的關系。外界條件改變,互利可能變為偏利,競爭也可能變為偏害,生態學的思維,就是要將研究對象與其所處的環境緊密結合,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生命的發展有其自身特點,遵循從低級到高級、從簡單到復雜、從水生到陸生的規律。將金融主體看做有生命的種群,研究它們之間的相互作用關系,為深入研究這些金融主體間在不斷相互作用過程中是如何協同進化、發展演替的提供了新的視角和思路。
參考文獻:
1. 徐諾金.金融生態論.北京:中國金融出版社,2007.
2. 鄭振龍.中國證券發展簡史.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2000.
3. 洪葭管.中國金融史.成都:西南財經大學出版社,2001.
4. 汪敬虞.外國資本在近代中國的金融活動.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
基金項目:陜西省教育廳專項科研計劃項目(項目號:12jk0813),咸陽師范學院2011年度專項科研基金項目(項目號:11xsyk107),陜西省教育廳2012年度“春筍計劃”項目,山東省社科規劃項目會計專項(項目號:11dkj j09)。
中圖分類號:F832.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9031(2012)07-0045-03 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2.07.10
一、縣域金融監管基礎理論研究現狀
我國對縣域金融的研究始于20世紀末,起步較晚,對縣域金融的概念并沒有形成統一的定義,但從各類文獻中我們不難歸納出縣域金融的具體特征、范圍和功能等。
(一)縣域金融內涵的界定、范圍和功能
宏觀意義上的縣域金融由政策性的農業發展銀行,以及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等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城鄉信用合作社,郵儲銀行等金融機構組成;在主體上,縣域金融存在于城市與農村金融之間,既不屬于城市金融,也不能簡單概括為農村金融;“金融”與“縣域經濟”相結合,是建立在以行政縣域劃分為基礎之上的[1-3]。伴隨著金融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以及我國金融市場的不斷完善,縣域金融服務也逐漸超越了原有的縣級領域,能夠在較大范圍內進行資金融通,實現良好的資源配置,但我國的金融體系仍無法去掉其行政區劃的特色。因此,本文認為,以行政區劃角度來研究“縣域金融”更為準確。
我國縣域金融中除了原有的農業發展銀行、農業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以及郵政儲蓄銀行等四家正規金融組織之外,新生的村鎮銀行、額貸款公司實力有限,還沒能在廣大縣域區域站穩腳跟[4]。然而,有許多學者持相反意見。近年來,伴隨縣域金融機構準入門檻的不斷降低,在原有四類銀行基礎之上,以小額信貸公司、村鎮銀行、農村資金互助社為主的新興農村金融主體已改變了縣域金融體系的原有格局,并逐步發揮不可替代的作用[5]。隨著縣域經濟的發展,縣域金融對地方經濟的推動作用也日益明顯,新型合作金融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三個辦法、一個指引”的規范下,也逐漸擴大了縣域金融監管的范圍。
縣域作為工、農經濟的交匯點,發揮農村金融對縣域經濟的推動作用至關重要。然而,目前我國東、中、西部縣域金融發展都遠遠落后于當地經濟發展,同時縣域金融的發展也沒有對縣域經濟增長產生實質性的影響,這與我國縣域金融監管不力是分不開的[6]。
(二)金融監管的內涵和目標
目前學界對縣域金融監管的研究并沒有農村金融中獨立出來。金融監督和金融管理的總稱即為金融監管。從詞義上講,金融監管旨在金融監管部門對金融機構實施的檢查、督促以及日常管理,并以此維持金融市場健康、有序發展,政府通過金融監管部門對金融交易的行為主體進行的各種限制,是政府進行的市場規制行為;還有人擴大了金融監管的界限,主張金融監管除了金融監管機構對單個、傳統的金融機構或業務進行監管之外,還要對整個金融體系的系統性風險以及金融衍生品的創新業務進行監管,以有效防止系統性金融危機的發生[7-8]。
金融監管的目標一般意義上在于防范和化解金融市場風險,保護公平競爭,提高金融效率,具體意義上在于保護存款人和其他債權人的合法利益,促進和保證整個金融業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縣域金融監管的目標則定位于維護縣域金融市場的穩定,保障縣域金融市場安全,促進金融真正起到支持縣域經濟的作用,保證縣域經濟主體的金融發展權,特別是處于金融權益保護末端的農民金融權益保護。
(三)其他相關理論
不完全信息理論。信息在金融市場中的作用至關重要,如果金融市場上信息是完整的,則資金盈余者信任,資金投入后的預期效益,能夠使雙方達成共識,這就為投資者收回成本以及預期收益提供保障,這是理想狀態下的運作模式。然而,實踐表明,金融市場是一個信息不對稱、不完全的市場,由此產生了 “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9]。為了防止各種風險的發生,只有通過引入政府監管這一準公共產品,以保證金融市場的健康和安全。
不完全競爭理論。除了不完全信息之外,金融市場還普遍存在著不完全競爭或者壟斷現象,金融產品和服務的特點決定其不完全適用自由競爭規則。對待金融機構的市場準入,政府按照法定標準設置了一定高度的門檻,金融監管機關對其進入條件進行審核,達不到相應標準的則不能成立金融機構。然而,金融市場還具有規模經濟的特點,這一特點決定了各類金融主體在自由競爭過程中容易演變成為壟斷,還會給整個金融體系的穩定性帶來風險[10]。因此,只有引入金融監管機制,才能夠防止這種風險的發生。
二、縣域金融監管存在問題的研究
(一)縣域監管主體體系不健全
作為縣域金融重要組成部分的民間金融,由于一直游離于正規金融之外,其監管主體不明確,這種主體上的缺位導致農村民間金融的監管主要依賴于被監管者的自律,游離于監管之外,作為自身的監管主體并沒有發揮自律的監管作用[11]。縣域農村金融的風險控制主體供應不足,在監管主體不足的情況下應加強自律建設,“三駕馬車”監管職能未充分實施,多元化監管依然存在[12]。我國金融監管主體分離不利于形成監管合力,同時風險控制主體缺位,使監管難以全面有效[13]。
[論文關鍵詞]金融監管;金融監管法;基本原則
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金融業擔負著貨幣供應、資金融通、資本形成、風險管理、支付服務等一系列特殊職能,是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但是利益產生的同時風險也相伴而生,另外金融市場的多變性、自發性等特點也決定了金融市場必須要有法律和制度的監管,才能確保金融活動的穩定進行。因此,金融監管法在整個金融法體系中占有基礎的重要地位。
一、金融監管法
金融監管是金融監督管理的簡稱,是金融監管機構利用公權力對金融機構和金融活動進行直接限制和約束的一系列行為的總稱。而金融監管法則是調整金融監管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根據我國分業監管體制,我國金融監管法包括銀行業監管法、證券業監管法和保險業監管法等。金融監管法在整個金融法律體系中處于重要的基礎地位,是規制整個金融市場的最有力工具。進行金融監管可以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確保金融安全和債權人利益。進行金融監管是維護金融秩序、保護公平競爭、提高金融效率的要求。金融監管法作為金融法的重要組成部分,它的制定和實施有利于確保金融監管行為適時、適度、規范進行,防止監管過度和不足等“失靈”現象,保護金融市場秩序和金融運行效率,實現金融監管的理念和目標。
二、金融監管法基本原則
金融監管法的基本原則是指金融監管法所確認并反映金融監管法本質和特征,其效力貫穿于金融監管法律規范之中,對金融監管法律規范的制定與實施具有普遍指導意義的基礎性或本源性的法律準則。金融監管法的基本原則貫穿于金融監管法的始終,充分體現了其法律目的和根本價值,反映了金融監管法所調整的金融監管關系的客觀要求,并對這種關系的各方面和全過程都具有普遍意義的基本準則和指導思想。另外,金融監管法的基本原則還具有彌補金融監管法律空白的重要作用。因此,更值得我們加以研究。金融法的基本原則在不同性質的國家有所不同,在同一國家經濟發展的不同時期也會有別。它往往與一國某一時期的經濟發展水平、貨幣金融政策目標等密切相關,是一國特定的經濟、金融環境在法律上的反映。
我國對金融監管法的基本原則并沒有統一的定論,說法不一,但是根據金融監管法在金融體系中所起的作用和金融監管法的立法目的和根本價值,結合我國現有的《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國人民銀行法》、《保險法》、《證券法》以及巴塞爾《有效銀行監管核心原則》,以下介紹我國金融監管法應遵循的六項基本原則:
(一)依法監管原則
依法統一監管是憲法依法治國理念和行政法依法行政原則在金融監管法領域的具體體現。所謂依法監管,就是監管法定,是指金融監管活動必須依照法律規定。依法監管包括監管主體的法定性、監管內容的法定性﹑監管程序的法定性和監管權力的法定性等。我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條規定,“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對銀行業實施監督管理,應當遵循依法、公開、公正和效率的原則。”《證券法》第七條與《保險法》第九條也分別規定,“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對全國證券市場實行集中統一監督管理”,“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對保險業實施監督管理”。依法監管原則要求合法的金融監管主體利用合法的監管職權,遵照法定的程序進行法定的監管行為。該原則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第一,所有金融機構應毫無例外地接受監管;①第二,金融監管機關的設立及其職權的取得必須有法律依據,這是金融監管機關行使監管職權,進行監管活動的必要前提和條件。第三,金融監管職權應依法行使,也就是說金融監管職權的取得,范圍和程序都應該依照法律的規定。第四,金融監管應有平衡制約機制,必須控制金融監管自由裁量權的濫用。權力是把雙刃劍,既然法律賦予權力,就應同時對權力加以限制,避免濫用。
(二)監管主體獨立性原則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Quintyn And Taylor(2002)在2002年發表的“監管獨立性與金融穩定性”的論文中首次提出了監管獨立性的概念及其構成要素。這一原則要求金融監管機構有明確的責任和目標,享有操作上的自主權和充分的資源。金融監管機構獨立性包括監管機構相對于政治干涉的獨立性和相對于被監管機構“行業俘獲”的獨立性兩個方面。只有以上兩個方面的獨立性都能得到保證,金融監管機構才能夠保持充分的獨立性。作為巴塞爾協議的核心原則,監管主體獨立性主要是指監管主體應獨立于政府。我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五條規定銀行監管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時,地方政府、各級政府部門、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對其進行干涉。按理論講,一個獨立的金融監管機構應具備組織獨立、執行獨立、規制獨立和預算獨立四點特征。
(三)合理適度監管原則
適度,即適當。行政執法不僅要求做到依法行政,更要做到合理行政。金融市場合理、適度的監管是遵循市場規律的必然要求,金融市場保持活力的必要手段。合理適度監管是指金融監管主體必須以保證金融監管目標的實現為前提,尊重金融市場的規律,運用有效的監管措施增進金融效率,維護公平競爭,以此促進金融業的發展。根據適度監管原則,金融監管主體的監管行為必須滿足以下要求:第一,金融監管必須以金融市場的自發性調節為基礎,尊重市場自身的規律。市場有自身的運行規律,應讓其自我調節機制得到充分發揮,只有在出現市場失靈、市場的成本過高的情況下,才需要金融監管機構的介入。第二,監管者應避免直接微觀管制金融機構。直接微觀管制金融機構容易造成對經營者權利的侵犯,抑制市場活力,監管者應盡力避免。第三,在金融市場失靈、金融行為不當時,應該能及時應對、運用適當的方法、有力的措施,維護金融穩定;第四,應對監管對象實行分級分類,區別監管,運用激勵相容的金融監管理念,實現監管者與被監管者行為之間的良性互動,提高金融監管的效率。
(四)公開、公正原則
公開原則或稱金融監管的“透明度原則”,其基本含義是金融監管行為除依法應保密的以外,應一律公開進行。根據公開原則,有關金融監管的目標、框架、決策及依據、數據和其他信息等需要全面、方便、及時地告知社會公眾和有關當事人,以保障社會公眾和有關當事人對監管過程和監管結果的知情權。我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條規定,“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對銀行業實施監督管理,應當遵循依法、公開、公正和效率的原則。”《證券法》第三條規定,“證券的發行、交易活動,必須實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而公正原則是指金融監管主體要按照公平、統一的監管標準和監管方式對金融機構實施監管,規范金融機構的市場行為,保證金融市場正常有序運行。公正原則要求監管主體及其工作人員秉公辦事,不徇私情,平等對待金融市場上不同的被監管者。公開、公正原則不僅是金融監管活動應該遵循的原則,也是其他金融活動應該遵循的重要原則。
(五)安全與效率并重原則
安全與效率是金融監管的永恒主題。金融安全原則要求監管者采取各種措施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保障金融系統的安全、穩健運行。金融安全關系著整個金融市場的健康和穩定,也是金融監管的根本出發點。而金融效率原則是指監管者應為金融機構創造一個良好的、公平的競爭環境,提高金融機構的競爭力,為本國經濟的快速、健康發展發揮作用。效率原則是有效金融監管理念的必然要求,是確保金融業和金融市場生機活力的重要保證,同時也為防止金融監管過度所必需。金融安全與金融效率并重,金融安全是金融效率的前提,金融效率是金融安全的體現和終極目標。我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一條就規定:“為了加強對銀行業的監督管理,規范監督管理行為,防范和化解銀行業風險,保護存款人和其他客戶的合法權益,促進銀行業健康發展,制定本法。”體現了這一原則。金融監管的效率原則包括兩方面的內容:一是金融監管應講求經濟效率,即金融監管不應導致金融機構效率的喪失,而是要通過規范、引導和鼓勵等來提高金融業的整體效率;二是金融監管應講求行政效率,即金融監管應以盡可能小的成本達到最大化的金融監管目標和效果。金融安全原則和金融效率原則并重,才能最好的激發金融市場的活力,保證金融市場健康穩定。
一、金融監管法概述
長久以來,國內外關于金融監管的必要性一直存在著反復交替的爭論。鑒于金融業的特殊戰略地位以及金融市場普遍長期存在的信息不對稱,尤其是金融危機發生時的強烈的負外部性,依法對金融業采取適度監督管理的必要性已經越來越占據主流,并且隨著經濟全球化的進一步加深,金融監管國際化、標準化的趨勢也日益明顯。
金融監管法的基本原則,是指對金融監管法律規范的制定與實施具有普遍指導意義的基礎性或本源性的法律準則。它反映并確認了金融監管法本質和特征,其效力貫穿于金融監管法律規范之中,與金融監管的目標分不開。簡單而言,金融監管的原則和目標的關系表現為原則是為目標所服務的,而目標又在原則的出現過程中起到了風向標的作用。金融監管從本質上而言就是風險監管。這種風險表現為三點,其一是內部脆弱性,其二是危機發生時的超強的傳染性,其三是高昂的社會成本。因此金融監管的目標從本質上來說就是最大限度的減小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并且降低危機發生時的損失。具體表現為:維護金融安全,保護金融投資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公眾信心;促進和規范金融業的合法、穩健運行;維護金融業的公平競爭秩序,提高金融業的競爭能力。
二、我國金融監管法基本原則
根據金融監管的目標,結合我國現行的金融立法和國際通行之慣例,我國金融監管法的原則應該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一)依法監管原則
依法監管是指金融監管的監管主體、監管內容、監管程序、監管權力等各個環節都必須嚴格依照法律規定,不能超越法律。作為金融監管的核心原則,依法監管原則是依法治國這一基本方略在金融監管領域的延伸。我國《銀行業監管法》、《證券法》、《保險法》里面的相關規定都從實體法和程序法的角度確認了這一原則,概括為五點:一、所有金融機構應毫無例外的接受監管;二、金融監管機構的設立及職權的獲取都必須要有法律依據;三、監管職權應依法行使,監管活動應依法進行;四、監管活動雙方有一方違法的,都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五、金融監管的自由裁量權必須要有嚴格的限制。
(二)適度監管原則
適度原則是指金融監管主體必須以保證金融市場調節的基本自然生態為前提,尊重金融市場的規律,運用有效的監管措施增進金融效率,以此促進金融業的發展。適度原則涉及到監管機構的自身定位的問題。監管機關的定位準確與否,關系到適度原則在監管環節中的表現是否充分。首先,監管行為是對金融機構內部控制和市場自身約束雙失效的外部規范和約束。根據唯物辯證法的原理,作為一種外部性的矯正措施,監管本身存在著局限,因此政府的外部矯正(即監管措施)也存在著兩面性。綜上,對金融監管機構的定位是否合理科學,事關監管決策的科學性及其與市場機制的兼容性。其次,就實現金融目標而言,金融監管也并非萬能。隨著金融理論的發展,越來越多的證據表明金融監管對市場約束和內部治理,不應當是替代,而應當是配合和補充。由此表明,當市場約束和金融機構內部控制能夠產生有效作用的時候,金融監管應當及時退出。監管機構定位模糊往往會導致監管職權的不適當履行,這就要求監管機關在實施金融監管時首先必須要以金融市場的自發性調節為主,尊重市場的自身規律;其次,監管者在對金融機構的監管思路上應以宏觀監管為主,盡量避免直接微觀監管。一些人認為,只要每一個金融個體能夠實現穩定,那么整體上就一定會實現宏觀金融的穩健,這是個錯誤的認識。在利益相互關聯的金融市場上,每一個金融個體的個體穩健縱然是宏觀金融穩健的必要條件,但卻不是充要條件。只有同時滿足此兩點,才有可能確保適度原則在監管環節中自始至終的發揮作用。
(三)監管主體獨立性原則
作為巴塞爾協議的核心原則,監管主體獨立性主要是指監管主體應獨立于政府。我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五條規定銀行監管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時,地方政府、各級政府部門、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對其進行干涉。目前我國金融監管主體的獨立性存在的一些問題有以下幾點:一、與中央銀行之間的監管職能的劃分不清;二、政府干預監管決策頻繁;三、各監管部門之間的協調性不強。以上三點導致了我國金融監管效率不高,行政色彩濃厚的特點,而一個獨立的金融監管機構應具備組織獨立、執行獨立、規制獨立和預算獨立四點特征。
(四)協調性原則
這里的協調性應該做三方面的認識:其一、指各監管部門的內部協調,即監管主體職責分明,分工合理,相互配合。目前在我國,金融機構分業經營的格局正在逐步打破。修改后的《商業銀行法》第四十三條雖然禁止商業銀行在我國境內從事信托投資和證券經營業務,禁止向非自用不動產投資或者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卻已增加“但書”。如果實施嚴格的分業監管,不顧及現實混業的趨勢,將會導致監管混亂、真空的問題。因此,在現行的分業監管體制下,強調監管主體的內部協調性是具有前瞻性的。其二、鑒于金融的高風險性和超強傳染性,加強金融監管領域的國際協調和合作是十分有必要的。傳統金融監管的特點十分明顯,但隨著金融全球化趨勢的增強,金融機構跨國業務的增多,國別金融監管也出現了很多制約。因此如何在確保金融完整的情況下,逐步加強金融監管的國際合作,最終形成統一的國際金融監管體系又是當今我國金融監管的一個重要任務。其三、對于微觀、宏觀監管的監管力度的協調。以08年全球金融危機暴露出來的問題來說,個體金融機構的穩健是整體金融穩健的前提條件,但側重于對單個金融機構的微觀審慎監管,而忽略對宏觀經濟與金融體系的關聯性的評估、預測和管理,并不能確保金融業的整體安全。所以,堅持宏觀審慎監管是應對金融危機的必要方向。對此,“一是要將金融體系作為一個整體放在國民經濟的大背景中進行考慮;二是要突出中央銀行在控制系統性風險、維護系統性穩定方面的地位和作用;三是要加強對具有重要系統性影響的金融機構、市場、工具的監管,防范金融體系內部的風險傳遞;四是要調整金融機構資本管理和風險撥備等制度,抑制其順周期效應,保證金融體系在經濟周期變化中的穩健。”
(五)效率原則
法律上的效率,指法律的成本與效益之間的比率關系。金融監管效率包括金融監管的經濟效率和行政效率兩個方面。這兩個方面的運行狀況都會影響到金融業競爭和創新以及成本控制,從而最終影響到金融業的安全。英國在2000年頒布的《金融服務與市場法》里規定金融服務局在推出任何監管法規和指南時都必須同時公布對它的成本效益分析,證明該項措施對金融業影響的的收益大于成本。當前,我國金融監管應該逐步轉變行政性監管色彩濃厚的作風,更加注重自身的服務功能,在制定和實施監管過程中,更多的考慮對金融市場產生的影響,從而確保金融市場的有效運轉。此外,為了確保金融市場的效率,金融監管主體還應做好以下幾點:一、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統一的監管標準和監管方法對金融機構進行監管以確立合理的競爭機制;二、加強信息披露,提高市場透明度;三、鼓勵專業機構發揮服務功能,加強社會監督;四、必須建立對監管主體的監督體制,確保決策和監管方式的嚴格審慎。
參考文獻
[1]寇俊生. 關于金融監管法原則的思考[J]. 金融研究,2003年04期.
[2]朱志權,李國獻. 論金融監管法的基本原則[J].東華理工學院學報(社會科學版),2007年03期.
金融監管的查處分離制度的必要性,首先存在于現行金融監管的“查處合一”制度運行的矛盾和弊端之中。在現行監管體制下,各類各級金融監管主體是以設立一定數量的兼具行政檢查(包括調查)和行政處罰職能的執法職能部門來履行其監管職能的。
就其優點而言,一是執法職能部門具有檢查職能,經常接觸監管對象的人員和資料,對監管對象的實際情況較為熟悉,由其直接建議給予行政處罰、給予怎樣的行政處罰或不給予行政處罰,具有符合實際情況、節省工作量的特點;二是工作流程只涉及執法職能部門、法律事務部門和金融監管主體主管負責人三方或執法職能部門和金融監管主體主管負責人兩方,金融監管主體內部監管工作流程環節少,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三是有法律事務部門審核或咨詢參與,有利于維護行政處罰的合法性和適當性,提高行政處罰的質量;四是有金融監管主體的主管負責人或集體決策機構的最后決定權起把關或保證作用。
就其缺點或矛盾而言,一是具有檢查職能的執法職能部門接觸監管對象和熟悉監管對象情況的優點,在行政處罰職能的依法行使中使執法職能部門直接面臨來自監管對象的人情壓力,處于人情和依法行使行政處罰建議權矛盾之中。要在該矛盾所包含的多種選擇中作出合法與適當的選擇,防止執法監管道德風險的發生或縮小道德風險的空間,對執法職能部門負責人及其工作人員的工作責任心和個人品質有很高的要求;二是在是否提出行政處罰建議方面存在沒有必要的審核或制約,缺乏對行政處罰隨意性的制度性控制等制度性漏洞;三是各執法職能部門在行使行政處罰職能時各自為政,對同樣形態的金融違法行為缺乏統一的處罰尺度,既影響金融監管主體對轄區內不同的處罰對象處罰的公平性,又損害金融監管主體的監管權威性;四是金融監管的“查處合一”,使執法職能部門一身二任,在兩大職能之間來回“變臉”,不利于行政檢查業務和行政處罰業務各自的專業化,從而影響金融監管水平的提高;五是金融監管的“查處合一”在使執法職能部門處于上述矛盾狀態從而難以完全擺脫監管道德風險襲擊的同時,因在執法職能部門和金融監管主體主管負責人之間缺乏功能完善的“防火墻”,就不適當地加重了金融監管主體主管負責人審簽日常監管決定等執法文書的負擔,從而不但加重了金融監管主體主管負責人的監管責任,而且也會對其從宏觀上駕馭主管事務的能力造成損害。
最后,在金融監管的“查處合一”存在上述優點的條件下,在金融業務特別是在存貸款、結算和賬戶管理等領域中,金融違法行為并不少見,其中相當部分屬屢查屢犯,但相應的行政處罰文書不多,且在行政處罰中還存在處罰種類偏輕,處罰金額偏低,執法有效性不足(特別是行政處罰的預防違法功能未能充分發揮)等突出問題。
二、建立金融監管的“查處分離”制度,符合新時期金融業和金融監管健康發展的需要
金融監管既肩負著培育和維護上述金融市場環境的重任,又是金融市場環境的重要組成部分。金融監管要不辱使命,就必須在內外管理兩方面都按辦事,體現化和規范化的要求。金融監管主體有效實施科學監管和依法監管的前提,是其自身構造和運轉的科學化和規范化。行政法制的發展表明:不受制約的權力會被濫用,偏離為公共利益服務的軌道,甚至產生腐敗。而在權力配置和權力行使上實行分權、權力制衡和正當程序,則是制約和控制權力濫用的良方。在金融監管主體內部將行政檢查職能和行政處罰職能分離,在職能行使上以適當程序使其相互制約和配合,則將為監管職能忠實、穩定和有效地服務于監管的法定目標創造必要的前提。
三、金融監管的“查處分離”制度構想
金融監管的“查處分離”制度設計的指導思想是在金融監管法定目標的統帥下充分發揮行政檢查職能和行政處罰職能各自的功能作用,穩定有序運行,相互配合,相互制約。其包括行政檢查職能、行政處罰職能的分離和職能運行的適當程序兩個方面。
金融監管的查處分離制度的必要性,首先存在于現行金融監管的“查處合一”制度運行的矛盾和弊端之中。在現行監管體制下,各類各級金融監管主體是以設立一定數量的兼具行政檢查(包括調查)和行政處罰職能的執法職能部門來履行其監管職能的。
就其優點而言,一是執法職能部門具有檢查職能,經常接觸監管對象的人員和資料,對監管對象的實際情況較為熟悉,由其直接建議給予行政處罰、給予怎樣的行政處罰或不給予行政處罰,具有符合實際情況、節省工作量的特點;二是工作流程只涉及執法職能部門、法律事務部門和金融監管主體主管負責人三方或執法職能部門和金融監管主體主管負責人兩方,金融監管主體內部監管工作流程環節少,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三是有法律事務部門審核或咨詢參與,有利于維護行政處罰的合法性和適當性,提高行政處罰的質量;四是有金融監管主體的主管負責人或集體決策機構的最后決定權起把關或保證作用。
就其缺點或矛盾而言,一是具有檢查職能的執法職能部門接觸監管對象和熟悉監管對象情況的優點,在行政處罰職能的依法行使中使執法職能部門直接面臨來自監管對象的人情壓力,處于人情和依法行使行政處罰建議權矛盾之中。要在該矛盾所包含的多種選擇中作出合法與適當的選擇,防止執法監管道德風險的發生或縮小道德風險的空間,對執法職能部門負責人及其工作人員的工作責任心和個人品質有很高的要求;二是在是否提出行政處罰建議方面存在沒有必要的審核或制約,缺乏對行政處罰隨意性的制度性控制等制度性漏洞;三是各執法職能部門在行使行政處罰職能時各自為政,對同樣形態的金融違法行為缺乏統一的處罰尺度,既影響金融監管主體對轄區內不同的處罰對象處罰的公平性,又損害金融監管主體的監管權威性;四是金融監管的“查處合一”,使執法職能部門一身二任,在兩大職能之間來回“變臉”,不利于行政檢查業務和行政處罰業務各自的專業化發展,從而影響金融監管水平的提高;五是金融監管的“查處合一”在使執法職能部門處于上述矛盾狀態從而難以完全擺脫監管道德風險襲擊的同時,因在執法職能部門和金融監管主體主管負責人之間缺乏功能完善的“防火墻”,就不適當地加重了金融監管主體主管負責人審簽日常監管決定等執法文書的負擔,從而不但加重了金融監管主體主管負責人的監管責任,而且也會對其從宏觀上駕馭主管事務的能力造成損害。
最后,在金融監管的“查處合一”存在上述優點的條件下,在金融業務特別是在存貸款、結算和賬戶管理等領域中,金融違法行為并不少見,其中相當部分屬屢查屢犯,但相應的行政處罰文書不多,且在行政處罰中還存在處罰種類偏輕,處罰金額偏低,執法有效性不足(特別是行政處罰的預防違法功能未能充分發揮)等突出問題。
二、建立金融監管的“查處分離”制度,符合新時期金融業和金融監管健康發展的需要
金融監管既肩負著培育和維護上述金融市場環境的重任,又是金融市場環境的重要組成部分。金融監管要不辱使命,就必須在內外管理兩方面都按規律辦事,體現科學化和規范化的要求。金融監管主體有效實施科學監管和依法監管的前提,是其自身構造和運轉的科學化和規范化。現代行政法制的發展歷史表明:不受制約的權力會被濫用,偏離為社會公共利益服務的軌道,甚至產生腐敗。而在權力配置和權力行使上實行分權、權力制衡和正當程序,則是制約和控制權力濫用的良方。在金融監管主體內部將行政檢查職能和行政處罰職能分離,在職能行使上以適當程序使其相互制約和配合,則將為監管職能忠實、穩定和有效地服務于監管的法定目標創造必要的前提。
三、金融監管的“查處分離”制度構想
金融監管的“查處分離”制度設計的指導思想是在金融監管法定目標的統帥下充分發揮行政檢查職能和行政處罰職能各自的功能作用,穩定有序運行,相互配合,相互制約。其內容包括行政檢查職能、行政處罰職能的分離和職能運行的適當程序兩個方面。
隨著金融市場的發展,金融行業的風險越來越大,在全球經濟動蕩的今天,金融業的監管顯得至關重要,尤其是美國次債危機導致的全球金融危機,更讓人們意識到需要對金融業的風險和監管做一個重新的評估。
一、金融監管概述
金融監管由金融監督和金融管理兩個詞復合而成,有廣義和狹義之分。狹義的金融監管是指金融監管當局依據國家法律、法規的授權對整個金融業(包括金融機構以及金融機構在金融市場上所有的業務活動)實施的監督管理。廣義的金融監管除包括上述監管外,還包括金融機構的內部控制與稽核、同業自律性組織的監管、社會中介組織的監管等。在實踐中,對于金融監管一般用其狹義的概念較多。
金融監管模式廣義是指一國金融監管的制度安排,包括金融監管法規體系、金融監管主體組織結構、金融監管主體的行為方式等。狹義指金融監管主體的組織結構。
二、 英美金融監管體制比較
(一)英美金融監管體制異同
英美兩國的金融監管模式均建立在現代市場經濟基礎之上,并在國民經濟中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它們之間有許多相同點:兩國都有一個完備的金融體系和競爭性的金融制度;都有一套以法律為依據的銀行運作規則和健全的管理體制;中央銀行都具有特殊的地位。
但由于兩國金融體制的不同的經營模式、不同的金融體系的風險特征以及不同的歷史、政治制度、法律制度、文化傳統,英美兩國的金融監管模式又有許多的差異:
1、在管理方式上,美國是分散型管理方式,而英國是集中統一的管理。
2、在管理手段上,美國是行政管理、中央銀行會員制管理、保險管理,而英國是理性化的監管。
3、在央行法律地位上,美聯儲具有法定獨立地位,而英格蘭銀行則無。
4、在央行行使職權獨立性上,美聯儲完全的獨立,原則上可以無視總統以及國會的愿望,而英格蘭銀行自改革后被授予調整利率等貨幣政策的全權,逐漸向美聯儲靠攏。
5、在央行控制范圍上,美聯儲控制著所有金融機構的活動,而英格蘭銀行獨立制定貨幣政策,但金融監管由英國金融服務監管局負責。
(二)英美金融監管體制利弊分析
英國模式的優點是靈活、彈性大,英格蘭銀行在行使其監督職權時并沒有逐條審閱監督法規的必要。而靈活和彈性大也會帶來負面效應,導致監管主觀介入較多,易滋生腐敗,且由于規范化成文法典缺失,金融監管過程也容易引起糾紛。
美國模式的優勢在于密切監控,有利于從不同的側面、不同角度的監管中及時發現問題,采取措施把風險降到最低;多元并存的局面使各權威機構間形成相互制約和監督的關系;嚴密的立法和司法制度能有效保障金融市場的規范性。但缺點是,監管方式過于死板,缺乏道義勸說的方式和習慣,一旦法律漏洞被利用,容易造成無法挽回后果。
三、我國金融監管體制的現狀及發展
(一)中國金融監管體制現狀及存在問題
回顧我國的經濟改革之路,金融監管體制也經歷了一個從集中監管到分業監管的變化過程,現在又開始探索向統一綜合監管的方向發展。我國現在的金融監管體制是“一行三會”(即人民銀行同銀監會、保監會和證監會)的平行配置。在這一體制下,銀行、證券和保險的監管機構都相對獨立,各自設立自己的分支機構,這種監管模式專業性和針對性強、力度大、效率高,同我國分業經營體制是基本適應的。
然而我國金融監管體制由于過于迅速的發展也存在許多問題:就監管主體方面來看,現有的金融監管組織體系存在一定缺陷,金融機構內部控制能力差,監管隊伍素質低;就監管手段方面來看,監管方法和手段落后,現場檢查的程序化、規范化程度都不高,非現場監管指標體系不健全,監管的自動化程度低;就監管內容方面來看,現有金融監管法律、法規不完備,缺乏系統性,可操作性差,當前金融企業的財務會計制度無法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缺乏健全的外部審計體系,存款保險制度方面仍為空白。
(二)對中國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的啟示
雖然我國現行的金融監管體制與現行的經營模式是相互適應的,但是隨著中國加入WTO后越來越在更大的范圍和程度上參與經濟全球化,金融業越來越深入的融入到國際金融體系中,我國的金融監管的方法手段、內容、體制模式等方面都面臨著巨大的挑戰,創造性的革新將成為我國金融監管的重點。
1、理順“一行三會”四大監管機構之間的關系,消除職權行使上的矛盾與沖突,填補監管空白。
2、完善金融法律法規體系,改革現有的金融企業的財務會計制度,健全我國的外部審計體系,盡早填補存款保險制度空白,建立公共安全網。
3、改進監管方法和手段。建立科學的風險監測預警指標體系和規范化的非現場監管報告制度以提高監管的自動化程度。
4、提高監管隊伍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建立金融監管人員執法責任追究制度,系統培訓監管人員,提高監管人員的綜合管理能力。
5、全面監管,以市場為基礎充分發揮和金融機構風險防范的作用,形成金融機構防范、市場自律、政府監管相結合的金融監管體系。
6、強化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健全的信息披露制度不僅對證券市場至關重要,對金融業和保險業同樣具有重要意義。美國安然公司倒閉案使美國證券監管當局意識到披露和財務報告系統的不完善,定期披露系統已經過時,公司披露信息更多的是在被動地履行義務,并沒有主動向投資者告知有關信息。
7、發揮公眾和社會獨立機構的監督作用。英國在《金融服務與市場法》別強調了金融活動的參與者和金融產品的消費者在監督中的重要作用。(作者單位:中南民族大學經濟學院)
參考文獻:
[1] 藏惠萍:《美國金融監管制度的歷史演進》,北京,經濟管理出版社,2007。
[2] 劉毅:《金融監管問題研究》,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2006。
第二,微觀主體上,明確大金融監管趨勢,實現灰色監管領域全覆蓋,機構間相互協作、全面防范系統風險成為我國金融監管體制改革重點。目前,我國金融監管體系中,一行三會分業監管模式下的幾個問題特別突出:一是業務監管方面,以債券發行為例,發改委負責企業債,央行負責利率債和債務融資工具,證監會負責交易所的公司債、私募債等,這樣就可能會造成監管主體之間相互競爭的局面。二是機構監管上,分業監管更容易以鄰為壑,引發區域系統風險。分類監管模式就曾е驢緙喙芴桌的現象,2016年資本市場的“寶萬之爭”中關于保險公司的“野蠻人”行徑,其實也是分業監管的問題。三是金融監管的灰色區域更容易引發監管套利風險。互聯網金融創新中P2P倒閉跑路,甚至“裸貸”等事件就是現有金融監管空白套利造成的;2016年外匯占款下滑,資本外流情況明顯,央行的反洗錢部門卻不參與外匯管理局的“內保外貸”監管,等等。總體來說,我國分業監管模式可能是當前金融體制最大的弊端。這就需要我們從法制層面,明確監管主體,統一監管目標,促進各監管機構間的相互協作,彌補監管空白,解決監管中的沖突和問題。自2008年金融危機之后,建立系統風險監管協調機構,成為美、歐等國監管體制改革的重點。針對我國當前監管實際問題,借鑒國際經驗,從寬松的監管實現向關注金融系統風險控制的基調轉變,加強各監管主體間的合作,共享數據信息、覆蓋監管空白將是我國金融監管改革的重要方向。
第三,進一步完善金融治理,推進金融信息共享平臺建設,加強金融監管的國際合作。金融監管治理方面,需要確立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機制。多次金融危機之后,大家意識到,整個金融市場的穩定,除了金融機構,金融消費者權益的實現更是金融市場發展的重點,金融監管治理的目的就是增強大眾對金融市場的信心。在這一點上,除了本國金融機構之間需要實施信息共享原則,為了提高全球范圍內系統金融風險管控能力,各國之間也需要共享相關信息。例如,為了配合國際稅收、關稅或者外匯市場監管工作,統一打擊金融犯罪活動,防止全球金融風險擴散與傳染,2011年7月,金融穩定理事會動議構建全球法人機構識別編碼體系。為配合中央運行系統對接并共享信息,我國自2014年8月18日起提供全球法人機構識別編碼國內注冊服務,這項工作有利于我國金融監管體制改革過程中加強國際間合作,并提高應對全球金融系統風險的能力。
金融監管的國際慣例是我國金融監管制度與國際接軌的重要參照
由于金融體系國際化的不斷深入發展,具有全球影響的金融監管合作機構--巴塞爾委員會所出臺的有關銀行監管的文件,在國際社會形成了重大的影響,其中許多原則和監管規則都得到了不少國家的立法和監管當局的認可和采納。事實上,我國金融監管的諸多制度的形成也逐漸接受巴塞爾委員會文件的影響,這種接納具有國際影響的監管制度,是我國監管制度發展的必然趨勢。我國監管法制的創制者必須重視對這些重要監管文件的學習和研究,并積極、大膽地借鑒。
監管技術與方法的國際化是有效監管法制生成的關鍵所在
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我國金融監管主體面臨的金融市場主體更為復雜多樣,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的任務更為艱巨,隨著外資金融機構的進入而滋生的紛繁復雜的金融創新工具和產品更增加了金融監管的難度。鑒于此,監管主體必須充分重視監管方法的多元化和國際化發展。我國傳統的金融監管比較突出市場準入審核、報送稽核等方法的運用,但是,對于現場稽核或利用外部審計、并表監管、市場退出的監管、信息披露、緊急處理措施等方法未能給予足夠的重視,以致法規對于這些方法的具體運作都缺乏明確的要求。而美國、新加坡等國的法律不僅賦權監管當局以不需預先通知的核查權,而且對金融機構的財產、資料等有高度的臨時控制權。緊急處理措施在我國立法中除有接管制度外,并無其他臨時性的緊急處理措施———諸如最后貸款人手段、限制金融機構及其負責人的權利行使等。利用外部審計、市場退出監管等方法也還是具有缺陷或疏漏,不便于具體操作。我國金融監管機構不僅必須注意金融監管方式、方法的現代化、國際化發展動態,而且應該及時掌握新的方法,以提高監管的適應性和效率。
監管理念的國際化是監管法制國際化的前提條件
我國金融市場正由封閉向半封閉及開放型金融市場發展,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國內的金融市場已無法孤立起來,經濟全球化和全球金融一體化的浪潮勢必借助世界貿易組織機制將中國金融市場卷入其中。我國現有的金融監管主要是針對政府控制下的封閉型金融市場而構筑,監管視野局限于國內,因此監管法制要適應國際化發展潮流,首先監管法制的重要創制者--監管當局要在思想意識和思維方式上確立立足國內放眼全球的監管理念,即一切監管必須不僅基于國內金融風險,而且要針對全球性的金融風險。監管當局要注意研究國際化金融市場的特點和運作規律,探求針對金融業務國際化、機構國際化、金融風險國際化的監管手段、方法,學習發達市場國家的相關經驗,以彌補傳統金融監管只重宏觀金融管理而無視開放式金融管理的不足。金融監管當局要在組織機構和人員設置上為監管視野放眼全球創造條件,即應安排專門化的人員和機構來負責國際化監管問題。
積極參與監管國際合作是推進監管制度國際化的重要動力
當今金融監管國際化潮流的一個重要表現是金融監管國際合作。金融監管的國際合作主要體現在雙邊合作、局部區域合作和全球性合作的多層次上。區域性合作和全球性合作的影響尤為突出。
[DOI]1013939/jcnkizgsc201637111
1金融監管的含義與發展
金融監管是金融監督管理的簡稱,廣義的金融監管,監管對象和監管內容十分廣泛,涉及金融交易的主體,市場,工具,行為及相關的各種服務和服務的提供者。狹義的金融監管側重金融業的監管,本篇文章側重分析其廣義的金融監管。
金融是世界經濟的核心,金融業一直以來都是受到最嚴格監管的部門。不管是中國還是西方其他國家,其金融監管的必要性是無須質疑的,就金融監管的存在價值而言,金融業的風險性和其在經濟社會中的地位決定了矛盾的必然性。在金融發展史上可以表明,金融市場的動蕩不安和金融監管密不可分,正是金融危機的出現和困擾才一步步推動著法律的完善。
金融監管最早起源于《英格蘭銀行法》。在1863年《美國國民貨幣法》有了明確的定義。長期以來,西方國家在國際金融中占主導地位,實踐證明,西方國家在金融監管的制定方針往往代表了世界的金融監管方向。由于時代背景和歷史環境不同,在全球經濟快速一體化的世界背景下,西方國家的監管制度往往極具代表性。
2英美的金融監管制度與改革
21英國的金融監管制度與改革
在20世紀70年代以后,放松的金融管制并沒有遵守審慎監管原則,使得金融投機行為十分猖獗,資產在全球流動過快,隨著經濟全球化快速蔓延。在1986年,英國的金融大爆炸徹底拉開了發達國家金融改革的序幕。在20世紀90年代,金融危機所引發全球經濟倒退和政治危機使人們意識到金融監管的必要性。在1997年10月28日,英國合并其他金融監管權力機構,并成立了金融服務局,開始實行一體化的金融監管。2001年《金融服務及市場法》開始生效,在新的金融監管框架下。主要由三部分構成:一是財政部,負責制定金融監管的結構框架和金融立法。二是英格蘭銀行,負責制定和實施貨幣政策同時有效保證支付清算系統能夠高效運轉和金融體系的穩定,降低系統風險并適時提供金融援助。三是金融服務局,對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的監督和管理,同時伴有處罰,英國成為世界上實行一元化金融監管體系的典型的國家。但是2008年的金融危機卻暴露了英國現有制度的缺陷,對于2008年的債務危機,英國重新制定了金融監管體系,在2008年2月和2009年的2月先后出臺2008年《銀行法》和2009年《銀行法》,這兩個法案給政府提供了處理倒閉銀行的權力,避免金融危機的蔓延和經濟的蕭條。2012年12月重新修訂《金融服務法》并于2013年4月1日開始生效。新《金融服務法》提出,金融服務局不再實施對金融機構的監督與管理,金融服務局被撤銷,金融服務局的職能由審慎監管局和金融行為監管局相互監督以保證金融監管的安全性。這種牽頭負責維護安全更具有可靠性。財政部對公眾和國會負責同時也是使用公共資金唯一的決策機構。英國還強調多層次地金融監管以避免重復監管和漏洞監管。對于危機管理的監督,《金融服務法》實施了隔離零售銀行業務的結構性改革。
22美國的金融監管改革
在20世紀90年代以前,美國制定《格拉斯―斯蒂格爾法》《銀行控股公司法》《社區再投資法》,這些組成了美國的金融監管體系和分業經營體制。金融監管主要強調機構監管,針對不同的市場主體參與者進行專業化的分工管制。事實上,隨著經濟的發展,金融全球化,金融證券化,金融自由化,金融創新層出不窮,這些世界經濟趨勢都使得市場參與者主體界限越來越模糊,很難進行專業化的分業管制。美聯儲金融管制的漏洞也越發顯著。在2008年9月15日美國的雷曼兄弟宣布破產時,全球的金融危機進一步惡化,全球經濟嚴重衰退,金融危機的爆發是美國開啟金融監管改革最主要的動因,雖然說金融危機的爆發有房地產泡沫和美國過于寬松的利率政策,但是最重要的原因便是金融管制的寬松和金融自由化浪潮的過度。金融危機給美國敲響了改革的警鐘,針對美國金融監管的不足,2009年6月17日公布了美國金融改革的方案,方案包括了金融機構監管,金融市場監管,消費者權益保護,危機處置與國際保護五個方面。在2010年7月21日,美國總統奧巴馬正式簽署了金融監管改革方案《華爾街改革和消費者保護法》,關于該方案主要有以下四點措施:第一,美國金融改革加強了對金融監管概念的理解,不以市場參與者主體進行分業管制,對于同種功能的同類業務制定同標準的監管新規,那么之前按市場參與者主體的劃分便成為了按其功能劃分。第二,銀行金融服務監管委員會主要監視系統性風險,加速部門和部門之間的合作。監管對象也隨之變化,之前只是由銀行和銀行控股公司組成,改革以后擴大到保險公司,投資銀行等系統性風險機構。可以看出,美聯儲改革后金融監管十分強調系統風險機構。第三,一是對場外衍生品更加嚴格地把控,對場外衍生品參與主體實施分層監督。加強場外衍生品交易的集中清算,由于市場標準化程度或其流動性各有不同,新的金融監管明確規定了場外衍生品交易種類,交易地點也需要在美國認可的清算所進行清算,如歐洲清算所(ICE Clear Europe)等;二是對衍生品的保證金制度嚴格監控;三是對自營交易,商品衍生品交易的投機行為等進行嚴格的控制,并規定相應的控制限額。第四,首次創立消費者保護機構。對消費信息完全化,公開化,透明化,美國要想重建強大的金額市場,必須確保值得信賴的金融服務和有力的市場信譽。
英美金融監管這些金融監管改革方案代表了英、美兩國應對金融危機做出的反應和完善。隨著金融全球化的發展,事實上英、美兩國雖然對金融監管進行了完善和修補,但是仍然存在很大的漏洞和缺陷。我國與西方國家聯系越來越緊密,金融危機爆發后我國應積極研究西方金融監管改革的方案,彌補我國現有的監管缺陷。
3英美金融監管改革對我國的主要啟示
第一,加強銀行內部監管,英國的巴林銀行倒閉證明金融機構內部控制系統的松懈或失靈是金融機構出現問題的重要原因。我國自從加入WTO后,我國銀行業面臨著對外開放與外資流入的局面,我國銀行監督機構對各個銀行的內部監管便顯得尤為重要,內部經營的關鍵在于在銀行內部建立起權責明晰、相互制約制度、有效溝通調節的機制。根據中國人民銀行1997年《加強金融機構內部控制的指導思想原則》指出“金融機構內部控制是一種自律行為”,而且我國金融機構的監管主要是中央銀行的外部監管,比如像商業銀行的內部監管就需要進行調整與加強,金融機構的審慎經營關鍵在于內部經營,比如加強商業銀行的自動調節機制等。加強內部監管會提高商業銀行的監管效率,更保證了銀行運行的安全性與穩定性。可見,加強銀行內部監管是對風險把控最核心的措施。
第二,多元化的金融監管,金融自由化的浪潮至今方興未艾,國際間金融資本的流動,金融危機的蔓延等都說明經濟全球化所帶來的影響。西方金融監管更注重國與國之間的相互合作與監督。巴塞爾委員會發揮了重要作用,其中《對國外銀行機構監督的原則》和《銀行業有效監管核心原則》也表明了對其他國家的監督與管理。在借鑒西方金融監管法律理論體系的基礎上我國應盡快和國際接軌,一是在全球金融國際一體化的背景下完善法律法規,其中包括金融防范,立法標準等。二是保證透明化和公開化的信息披露制度。透明度原則是國際金融交易中最重要也最易被忽略的原則,同時也是金融業有效監管的基礎。
第三,由分業監督管理向混合經營發展,在統一監管逐漸替代分業監管的趨勢下,英國作為統一監管模式的代表對我國有著很強的借鑒意義。英美的金融管制均是從分業監管過渡到混合經營管制,而我國目前還處于分業監管的現狀,雖然對維持金融市場的穩定有一定的幫助,但是混合經營是世界金融監管的主流趨勢,我國應逐步開放分業經營,形成合作化格局,國家一系列的法律法規使得銀行,保險,證券等合作趨于一致化,混合經營逐步受到認可。
參考文獻:
[1]朱崇實,萬建華金融法教程[M].2版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