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8-10 16:51:09
導言:作為寫作愛好者,不可錯過為您精心挑選的10篇城鄉社區治理促進條例,它們將為您的寫作提供全新的視角,我們衷心期待您的閱讀,并希望這些內容能為您提供靈感和參考。
長期以來,由于發展規劃、組織體制和財稅政策的原因,遠郊地區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建設嚴重滯后于中心城區。近年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城鄉一體化工作,通過各種方式開展城鄉一體化推進工作,其中,農民的社會醫療和養老保障問題得到了較好的解決,教育、醫療衛生事業的硬件建設有了較大的進步。今年以來,市政府出資10億,并要求各部、委、辦、局和國有大企業出資等方式開展綜合幫扶,以此促進城鄉融合發展,實現城鄉共同繁榮的城鄉一體化目標。
城鄉一體化是城鄉在保持其各自不同的經濟功能、生態功能和生產方式的情況下,在相同的法律法規和政策體系中,保障城鄉居民具有平等的發展和生存環境。上海在推進城鄉一體化的工作中,目前的綜合幫扶主要是希望長效解決農村地區由于集體資產產出不足,難以支付其社會管理中的經費和公共服務配套所需資金而實施的政府行為。現有的10億政府綜合幫扶資金,主要是通過購買成熟區域的房地產,實現貧困村農村集體資產的增值。現有的方式可能產生的經濟和社會風險主要是:一是,所形成的資產能否真正以市場化的方式實現利潤,進而滿足農村社區管理經費和城鄉公共配套均等化所需有待進一步檢驗。二是,如果形成了良好的資產回報,城市居民治理體系與農村居民治理體系所需的經費來源和金額不同,將形成新城鄉社區治理中的不平衡。事實上,現在同一區域的貧困村與富裕村已經因政府“幫扶”資金的使用問題,形成了新的社會矛盾。同時,在國有企業和上市企業捐助農村集體資產增值的過程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障礙。為了使綜合幫扶這項工作取得實效,需要對一些基礎性工作加以認真思考和研究,使綜合幫扶能夠在區、鎮、農村社區規劃、體制、機制明確的基礎上,精準幫扶,有效提高。
1、加強對綜合幫扶戰略目標的定位研究和頂層設計。加強對城鄉一體化建設與農村社區建設和治理可持續發展架構認識,明確政府資金是用于提高農村集體資產的保值增值和產出效率,實現未來農村完全自我管理的治理目標,還是以上海農業現代適度規模的發展趨勢為依據,將村委會的經濟功能和社會服務功能分離,以城鄉一體化的居民治理體系為目標,構建鎮、村社區建設與城市社區居委會相同的社區治理體制機制,形成具有與國際化大都市和依法治國相匹配的城鄉管理法律法規和組織體系。
2、加強遠郊農村社區公共服務規劃配套標準研究和設計。現有10億綜合幫扶資金,主要是購買成熟地區的房產,與農村社區的公共服務設施關聯度尚不緊密。從政府職能角度出發,主要應以提高全體居民的公共服務質量均衡化為目標。事實上,與城市人口集中的街道社區不同,鎮域化和農村生活區域,相關的社區公共服務配套標準需與鄉鎮、農村社區面積大、人口少的實際相匹配,制定近距離、便利化和規模小的公共服務設施配套標準,更加有利于農村社區居民就近享受公益性公共設施,有利于各種小型綜合幫扶資金發揮作用。
3、加強遠郊社區規模和管理法規的研究和頂層設計。歷史上由于鄉鎮和村委會組織機構的不斷歸并,遠郊鎮域、農村社區的區域大小、人口規模、經濟實力差距較大;區、鎮、村級社區的組織體系各自為政,層級多,管理模式差距較大,組織和管理體系設計難以滿足群眾對社區生活的便利需求,社區治理效率低。農村行政管理條例缺乏,“城中村”現象頻現。上海需要根據遠郊鄉鎮和農村的實際,加強社區居委會的規模和組織框架的頂層設計,制定城鄉一體的《城鄉行政管理條例》,促進城鄉社區治理和現代文明共同發展。 (作者系市人大代表,奉賢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民建奉賢區委主委、奉賢區科協副主席)
全國文明城市是一個城市的最高榮譽和品牌。
一、從城市管理到城市治理的理念變革
“治理是指一種由共同目標支持的活動,這些管理活動的主體未必全部是政府等公共機構,也不一定依靠國家的強制力量來實現。同時,這個目標也不一定出自合法或正式規定的職責與機制,未必需要依靠強制力量克服挑戰而使別人屈從。”[1]通過拋棄傳統公共管理壟斷和強制性質,“治理”更關注政府與其他社會主體間的協作和互動。從單一主體到多元主體的轉變,是一個權力分享的過程,從而推動公共領域利益相關方的共同參與,最大限度地實現各方共同利益,使公共管理結構呈現穩定有序的狀態。
當治理理論應用到城市管理領域,便產生了城市治理。瑞士政治學家皮埃爾認為,城市治理是“城市政府與非政府部門相互合作促進城市發展的過程”。[2]從西方國家的實踐來看,城市治理的多元主體、協商、合作等理念已經得到廣泛認同與運用。
就我國而言,各地城市管理的主體是政府機關,但傳統的城市管理模式已無法滿足日益多元化的公眾利益需求。
(一)城市事務發展的客觀要求
20世紀以來,城市規模擴大使其所面臨的公共事務不僅數量增加,而且日益顯露出綜合性、動態性、復雜性和不確定性。在現階段,行政管理覆蓋面與社會快速變化之間的矛盾始終存在。一個城市的大部分社會和經濟問題的解決,需要有更多社會力量來推動,這就需要建構以公共產品和服務的有效供給為目標的城市治理模式。
(二)城市管理困境的改革需要
我國現行的城市管理體制基本特征為政府集權、城市分級、城鄉隔離、垂直切割,其困境主要體現在:(1)規劃、建設與管理脫節,城市規劃、城市建設忽視了后續的城市管理。(2)集權與分權的矛盾。城市競爭力的提升要求城市公共權力的相對集中。然而,城市社會事務的復雜化,公民對社會服務及公共參與要求的多樣化,又要求公共部門采取貼近社區的分權化管理。(3)條塊關系不順。垂直管理與屬地管理的矛盾,體現為城市建設和管理中的相互扯皮、推諉、爭利等行為。(4)責、權、利不匹配。管理責任與權力的脫節與錯位,源于城市管理的事權、財權、人事權相互切割所導致的政府權能配置的不合理。各地面臨城市管理的困境,積極進行著改革探索,但迄今難以從根本上解決問題。須要踐行城市治理理念和制度,明確政府與社會的合作伙伴關系,才能從根本上改變現狀。[3]
(三)民間力量崛起的參與訴求
經濟改革和政治改革使得經濟、社會領域出現了部分管理和服務的“真空”,推動了各類社會主體自的不斷擴大,新的社會角色和組織大量涌現,民眾的權利意識及政治參與意識、參與能力逐漸增強。這種民間力量以自治性為其基本要素,在解決城市發展面臨的問題時,發揮著政府機構不可替代的作用。
(四)各國治理潮流的重要影響
當今世界,治理型政府模式日益發揮出重要作用,人們甚至將“更少的統治,更多的治理”作為改革和發展的口號。[4]以紐約和東京為例,它們都擁有發達的公共領域,其社會力量相當強大,民間組織多得難以統計。這些組織不僅促進了社會整合和群體間的認同,而且使國家與社會密切溝通,易于使人們對城市的一些重要事項達成合意和共識。在此基礎上,城市的各種政令得以暢通。同時,由于這些民間組織類似于遍布社會的大學校,可通過動員、組織、交流、合作、協商等活動,將其成員培養為現代城市所需要的、獨立自主和自治自律的市民。[5]
二、城市治理的基本特征
城市治理以多元主體共同參與為核心,因此在諸多方面與城市管理都有所差異。
(一)治理理念的現代性
相對于城市管理的這種單方性、高權性、強制性而言,城市治理則貫徹一系列新理念,包括人本、人文、民主、法治、高效、和諧六個重要理念,構成有機聯系、相互影響、共同作用的現代城市治理理念體系。
(二)治理主體的多元性
在城市治理中,政府承擔著重要的基本職能和責任,卻不再是公共事務管理的唯一主體。政府之外的企業、公民和第三部門等也是公共治理的主體之一。他們在城市各個領域中發揮著各自的獨特優勢和作用,分擔城市治理的責任,實現對城市公共事務的合作管理,以達到公共管理品質的正當化、公共管理效率的最優化,推動和諧共生的多元化城市治理模式的形成。
(三)治理權力的民主性
政府不再壟斷公共權力,而是由各主體共享,每一個治理主體在法律允許范圍內擁有平等的決策權力,擁有自主作出決定的自由。[6]只有充分發揮不同組織的正面功能,才能增強城市治理的有效性和公共服務的優質供給,平衡和協調各利益主體的利益,回應社會訴求。
(四)治理方式的豐富性
城市治理在方式上更注重平等對話、談判、協商等民主方法的運用,特別是積極運用“增量資產”(即以柔性管理為主的新型管理和服務方法),對“存量資產”(即傳統管理方法)進行民主化改造,形成剛柔并濟的管理機制和方法。這可最大限度地吸引公民、第三部門等共同參與到公共政策的制定、實施、評估過程中,從而切實推動城市各領域由單向管理向雙向互動治理模式的轉變。
(五)治理規范的多樣性
社會主體的多元化要求由多樣性規范來治理社會。實行城市治理,需要恰當運用各種社會規范,進一步發揮社區公約、村規民約、道德規范、當地習慣等“軟法”的作用。這些規范是在現實生活中逐漸形成的,具有很強的內生性,更具有靈活性,實施效果會更好。這既是對社會的一種支持,也是社會和政府之間互動的一種表現。
(六)治理效果的長效性
單純的權力式管理通常容易忽視管理對象的意見,可能導致其不滿,城市管理呈現出的秩序也具有不穩定性和暫時性,這在近年頻發的中可見端倪。而城市治理提供了多樣化的利益表達渠道,使得政府決策在充分吸納市民的意見和建議后而形成,決策的執行過程會更為順暢,治理效果才會更長效、穩定。
三、城市治理的組成要素
(一)以多元主體參與為中心
城市治理需要把社會各種力量和政府職能結合成一個相互聯系、相互監督、相互合作的公共服務供給系統,該系統中大致包括行政機關、行政助手、社區和社會組織、企事業單位、市民個人。各類主體分別在不同的城市治理領域以不同方式發揮各自所長。
(二)以體制、制度建構為支撐
城市治理的新理念不能僅僅停留在理論層面,應當在實際運作中以體制、制度為支撐和承載,構建其現實路徑。在建構相應體制和制度時,需要融入治理的因素。實現城市治理的制度保障包括信息公開制度、公眾參與制度、社會監督制度、公用事業市場化制度、剛柔并濟以柔為主的執法制度等。
(三)以機制、方式創新為抓手
城市治理同樣需要機制和方式上的創新,這為促進城市治理提供了新的抓手。“行政權力運行不應只是單一方式的強制性管制,行政管理方式還應符合柔和、彈性、協調的要求,才能實現政府治理的穩定高效化”。[8]可以通過完善居民自治和政民溝通等機制,使用柔性化、民主化、公開化的行政手段(如行政指導等),達到政府與社會的合作與雙向互動。
(四)以信息技術運用為保障
“新的技術,不但降低了公共服務的成本,同時,它還有助于重建政府與公民之間的關系。”[9]信息技術手段的高速發展改變了政府行為的方式,提供了更為便利有效的政治參與途徑,提升了公民參與的興趣和能力,從而改變了傳統行政管理中的政府與公民的關系,促進了政府行為模式轉變,有助于實現現代城市治理。
三、《南京市城市治理條例》的制度創新
南京市已經認識到城市治理的觀念演進和現實需求,經多次征求各方意見后頒布的《南京市城市治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明確提出“城市治理”,并予其一定程度的制度化,在我國城市尚屬首例,其中不乏理論和實踐的閃光點。
(一)城市治理的概念闡述
《條例》第二條第一款闡明了城市治理的概念,“是指為了促進城市和諧和可持續發展,增進公眾利益,實行政府主導、公眾參與,依法對城市規劃建設、市政設施、市容環衛、道路交通、生態環境、物業管理、應急處置等公共事務和秩序進行綜合服務和管理的活動。”
該條第二款則厘定了城市管理與城市治理的關系,指出政府的城市管理行為是城市治理的基礎性內容。其中確定的城市管理和城市治理的關系是符合我國實際的。根據前文對城市治理多元主體的論述,現階段我國的城市治理并不排斥政府的管理職能,政府的城市管理權力行使仍然發揮著重要的主導作用。因此,《條例》闡明實行“政府主導、公眾參與”。然而,要謹防此種“主導參與”關系變異成為“政府單方決定、公民參與虛置”,這需要實效化的制度支撐。
(二)“公眾參與、共同治理”的基本原則
《條例》第四條將“公眾參與、共同治理”列為基本原則之一,作為城市治理的核心觀念和集中體現,該原則足以彰顯城市治理理念在該《條例》中的地位和價值。這類條理法既為《條例》及其細化規則的制定提供了標準,又可在法律空白或存在矛盾時提供行為準則,從價值追求上為《條例》的制定和實施進行正確引導和規范(需要說明的是,條理法是中國人民大學莫于川教授新近概括論述的一個概念,特指立法目的、立法精神、法律價值、法律原則以及特殊條件下的社會公德、當地習慣等成文或不成文的廣義法規范。條理法廣泛存在、富有功用,執法者和司法者在沒有相關法律規定等特定情形下,可選擇適用立法精神、立法目的、法律價值、法律原則、社會公德、當地習慣等條理法作為判斷是非、解決爭議、補救權益、處理案件的多樣化補充依據)。
(三) 城市治理委員會的設置及運行規則
《條例》第九條至第十一條大篇幅規定了“城市治理委員會”負責組織、指導、監督考核城市治理工作,協調城市管理相關部門之間以及和其他政府部門的關系。該委員會由公務委員(市人民政府及其城市管理相關部門負責人)和專家、市民代表、社會組織等公眾委員共同組成。為了提高公眾參與度,城市治理委員會的組成要求不低于50%的公眾委員。他們具有“依法對城市治理重要事項作出決議”的權力。
作為體制上的創新,城市治理委員會的設置為公眾參與城市治理提供了有力平臺和支撐。雖然《條例》囿于地方性法規的篇幅限制,沒有規定具體產生辦法以及詳細議事規則,但第十條第二款已經授權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規定,值得持續關注。
(四)專章規定“公眾參與治理”
公眾參與是《條例》中的重大創新點,也是難點,城市管理部門貫徹落實城市治理條例的效果好壞,關鍵就在于公眾參與程度和效果。為防止公眾參與落空,《條例》詳細規定了公眾參與的相關內容。
1.公眾參與的方式
首先,一般性城市治理活動,公眾可以通過專家咨詢、座談會、論證會、聽證會、網絡征詢、問卷調查等多種方式參與。公眾委員參與城市治理決策前,應當就會議討論事項提先深入開展調研,聽取和匯集公眾意見。
其次,對于可以市場化的城市治理活動,可以通過購買服務、特許經營等方式轉移給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推進政府公共服務社會化和市場化。
2.參與的多元主體
縱觀該章,可以發現《條例》規定了多樣的參與主體:包括公民個人、公眾委員、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行業協會、志愿者組織、中介組織、社區、新聞媒體等。《條例》對各主體的權利義務進行了原則性規定,更為細化的規定有待相關下位法律文件的進一步深化。
3.政府的相應義務
政府應當為公眾參與提供必要條件,如,在召開座談會、論證會之前,政府負有公開相關信息、告知參與事項等義務,并應當認真研究公眾提出的意見,采納合理可行的建議。另外,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為公眾參與提供物質和制度保障。公眾依法參與城市治理活動遭受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政府及相關部門應當給予適當救助或補償。
除了上述一般性規定以外,《條例》還在第四章“城市管理的具體事項”中將公眾參與進一步具體化。如:第二十條規定編制城市各項專項規劃應當聽取公眾意見;第三十二條規定實行物業管理的區域優先適用物業合同以及業主大會制定的規章制度,是對公民自治的尊重。
(五)柔性治理方式的運用
《條例》不僅將“柔性管理、最小損害”確定為基本原則,還在七十二條進一步規定:“城市管理相關部門應當根據違法行為的不同性質和危害后果,采取與達到行政目的相適應的行政執法方式,優先采用教育、勸誡、疏導等手段。當事人違法情節輕微,經教育后自覺履行法定義務,并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強制措施、不實施行政處罰。”
可見,《條例》賦予了多種主體參與城市治理的權利,使有序參與得以法定化、制度化。雖然《條例》的規定仍顯簡單,但為進一步規則的細化提供了法律依據和指引。
參考文獻:
[1]James N.Rosenau and Ernstt-Otto Czemiel, eds.,Governance without Government,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55.P.5.
[2]孫榮、徐紅、鄒珊珊.城市治理:中國的理解與實踐[M].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2007:7.
[3]郭正林.城市管理創新導向:從政府管理到公共治理[J].城市管理,2001,1.
[4]佟德志.從“管理”到“治理”——面向信息時代的政府職能創新[N].山西師大學報(社會科學版),2005,1.
[5]張志銘、謝鴻飛、柳志偉、渠濤,等著.世界城市的法治化治理——以紐約市和東京市為參照系[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338-339.
[6]孫榮、徐紅、鄒珊珊.城市治理:中國的理解與實踐[M].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2007:20.
1、完善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面落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和《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和《省社會救助辦法》,嚴格按照《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規程》,建立和完善低保家庭申報聽證和收入核查辦法,規范申請、審批程序,科學制定保障標準,適時提高保障水平,做到應保盡保,分類施保,堅持“一戶一檔”和動態管理。落實保障資金自然增長機制,按照市委辦、市政府辦關于印發《市新型城鎮化與城鄉發展一體化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到2020年城鄉低保將實現一體化。完善低保信息系統管理,完善低保對象在住房、醫療、教育、司法、就業、養老保險等方面的社會救助配套政策,從根本上解決低保家庭的生活保障問題。
2、鞏固和完善農村五保供養制度。繼續落實好《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根據全區經濟發展水平,適時調整提高供養標準,做到按標施保、應保盡保。力爭到2015年末,人均年供養標準達到4000元以上。鞏固五保供養成果,多方籌集資金,新建、改擴建21所農村敬老院,力爭五保對象集中入院供養率率達到75 %以上。廣泛開展社會化養老服務示范創建活動,力爭到“十三五”末,建成省級養老服務示范機構4個,省級文明敬老院6個,市級三星級敬老院10個。
3、完善社會救助制度。“十三五”期間,全面建立以城鄉低保、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為主要內容,住房、教育、司法等專項救助相銜接配套的城鄉社會救助體系,進一步健全完善“政府主導、部門協作、村組(社區)配合、公眾參與、社會監督”的社會救助工作機制,全面提高城鄉貧困人口的社會保障水平。
(二)加強防災減災體系建設。
1、加強災害信息管理能力建設。開展區域內各類自然災害風險和減災能力調查,建立完善自然災害風險隱患數據庫。細化災情統計標準,完善自然災害災情統計制度。健全災情信息快報、核報工作機制。在減災委綜合協調下,建立完善災害信息溝通、會商、通報制度和災害信息的分析、處理機制,建立災害信息共享及平臺,加強對災情信息的收集、匯總、分析、處理和應用,為防災減災工作提供決策服務,提高綜合減災能力。在全區范圍內建立一支具有較高素質的災害信息員隊伍,有效發揮災害信息員在傳遞信息、組織群眾等方面的作用。
2、加強救災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建立依托公安、消防為基礎的應急救援體系,災民生活救助快速有效,倒房重建補助標準逐步提高,冬春災區群眾基本生活得到妥善安排,社會動員能力明顯提高。到2020年,災害發生12小時之內確保災民有飯吃、有衣穿、有水喝、有臨時住所、有病能得到及時醫治,應急救援體系及時響應、救助有力,當年需恢復災民倒房重建率達100%。
3、加強綜合減災示范社區建設。加強城鄉社區減災能力建設。推進基層減災工作,開展綜合減災示范社區創建活動,組織社區居民、企業積極參與防災減災活動,完成20個創建綜合減災示范社區創建工作,80%以上居民了解掌握災害應急避險、自救互救的基本知識和技能,災害信息傳播覆蓋面達到應接受信息人群的95%以上。進一步修定城鄉社區災害應急預案,組織社區居民積極參與減災活動和預案演練;不斷完善城鄉社區減災基礎設施,結合廣場、公園、學校、體育場等公共設施,建設一批布局合理、設施完備、功能齊全的轉移安置群眾的應急避難場所。加強城鄉社區居民家庭防災減災準備,建立應急狀態下社區弱勢群體保護機制。全面提高城鄉社區綜合防御災害的能力。
4、加強減災科普宣傳教育建設。建立政府職能部門、新聞媒體和社會組織協作開展減災宣傳教育的機制,普及防災減災科學知識,提高全民防災意識。優化電視、廣播、報刊、電話、互聯網等傳媒在災害信息的傳播、防災減災科普知識的宣傳教育的作用。設置氣象、地震、地質災害等科普基地。將減災知識普及納入學校教育內容,開展減災普及教育。充分利用“國際減災日”和“全國防災減災日”宣傳,推動減災防災宣傳進農村、進社區、進機關、進學校、進企業,營造全社會共同關心參與防災減災的濃厚氛圍。
5、加強防災減災社會參與能力建設。繼續完善農業保險體系,全區農業主導產業保險實現全覆蓋。繼續擴大,并鞏固政策性農村住房保險覆蓋面,確保參保率達到99%以上。提倡和鼓勵單位、個人積極參加財產保險和人身保險。建立完善社會動員機制,充分發揮群眾團體、紅十字會、社會組織、基層自治組織和公民在災害防御、緊急救援、救災捐贈、醫療救助、衛生防疫、恢復重建、災后心理支持等方面的作用。
6、加強救災物資儲備庫建設。計劃建設一個建筑面積不低于1000平方米的區級救災物資儲備庫,完善救災物資儲備制度,適量儲備救災物資,保證災害應急工作的需要。同時積極探索建立協議儲備等救災物資儲備方式。
7、規范救災資金使用,加強減災救災資金投入。督促鄉鎮認真貫徹落實《省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要求,建立區、鄉自然災害救助經費分擔機制,拓寬救災資金籌集渠道,提升救災資金使用效率。
(三)加強社會福利體系建設。
1、兒童福利。進一步完善孤兒養育標準增長機制。鼓勵公民收養,推進家庭寄養,加強親屬監護,提倡社會助養,促進孤殘兒童回歸家庭和社會。完善困境兒童分類保障制度,加大有效投入,形成與我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困境兒童分類保障體系,使困境兒童的生活保障更加有力,醫療康復保障更加健全,教育保障政策更加完善,監督保護制度更加科學。整合各類優勢資源,加強兒童福利機構規范化建設,建立有專人負責的區、鄉(鎮)、村(居)三級兒童福利指導中心或兒童福利指導站,構建困境兒童保障“一門受理、協同辦理”的服務平臺。積極開展困境兒童福利服務工作。強化社區兒童福利服務指導和組織功能,為有需求的困境兒童及其家庭提供臨時照料、教育輔導、心理疏導、監護指導、政策咨詢、履職能力培訓等服務。積極探索以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支持社會力量參與困境兒童保障服務工作。
2、殘疾人福利。認真落實福利企業減免稅等扶持政策,大力扶持福利企業健康發展,全面落實相關政策,切實保護好殘疾職工的合法權益。拓展福利企業興辦渠道,鼓勵支持各種社會資本興辦福利企業,研究對殘疾人集中就業的福利企業扶持政策,支持興辦小微型福利企業,多種渠道擴大殘疾人就業。
3、完善養老服務業發展政策體系。落實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用地;要將各類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用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用地計劃,按照到2020年養老床位占老年人口總數40的目標,留足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用地;加大養老服務業資金投入。要將福彩公益金留成部分的50%以上用于發展養老服務業。
4、加強養老機構建設。建立養老機構日常運營補貼機制;建立養老服務護理人員補助制度;推進公辦養老機構民營化改革。
(四)加強雙擁優撫安置體系建設。全面落實優撫對象各項優待撫恤政策,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推進軍休管理和服務創新,建立與全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雙擁優撫安置體系。
1、深入開展雙擁創建工作。鞏固雙擁創建成果,2017年,力爭再創省級雙擁模范區“五連冠”。
2、全面落實優撫政策。認真貫徹落實《軍人撫恤優待條例》以及與之相配套的各項優撫政策,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優撫對象定期撫恤補助標準自然增長機制,及時調整優撫對象定期撫恤補助標準,確保其生活水平逐步提高。建立健全優撫對象醫療保障體系,落實優撫對象醫療減免政策,推行優撫對象醫療費“一站式”即時結算服務,提高優撫對象的醫療保障水平。加快劉老莊八十二烈士陵園的改擴建,計劃再投入1700萬元,實施陵園景觀及綠化提升工程,將陵園打造成蘇北一流褒烈育人基地。
3、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全面實行的城鄉一體化安置政策。及時足額發放一次性經濟補助,確保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安置率繼續保持在100%。嚴格按照《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及省市有關安置法規政策繼續做好轉業士官崗位安置工作,確保安置率100%。積極動員符合參訓條件的退役士兵參加政府組織的免費職業技能培訓,在保持十二五期間平均95%的參訓率基礎上有突破,爭取達到95%以上的參訓率,并做好相關服務工作。嚴格落實上級有關復退軍人問題的指示精神,以穩定為目標,扎實做好各項穩控工作,把各種矛盾問題化解在萌芽狀態,保持我區涉軍群體的總體平穩。
(五)加強社會事務管理體系建設。切實加強基層自治組織建設,大力培育發展各類社會組織,建立政府行政管理與社會自治功能互補、政府管理力量與社會調節力量互動的社會事務管理體系。
1、進一步深化基層民主自治。依法組織好城市第六、第七屆社區居委會和農村第十一、第十二屆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進一步完善以民主議事和民主決策為基礎的基層協商民主制度,不斷增強基層民主自治的透明度,強化村(居)民的主體地位。進一步轉變基層政府行政職能,全面推進“政社互動”,進一步完善社區、社會組織、社工“三社聯動”機制,加大培育社區社會組織力度,增強其承接社區各項事務的能力。健全村黨支部領導的充滿活力的村民自治機制,城鄉社區依法自治率均確保100%。
2、完善社區服務體系。健全以民生幸福為主要內容的社區公共服務體系,以居民互助為主要形式的社區志愿服務體系,以滿足居民多種需求為主要目標的社區社會化服務體系,努力構建主體多元、內容豐富、形式多樣的社區服務新機制。進一步加強社區網格化管理,做到細化、精化,更好地為居民提供全方位的社區服務。充分發揮城鄉社區在社會建設、社會治理和社會服務中的作用。加大社區社會組織培育力度,提升社區社會組織承接各項社會事務的能力。加強社區志愿者隊伍建設,到2020年底,注冊社區志愿者人數占居民人口18%。居民群眾對社區服務的滿意率達到95%以上。增強社區居民參與社區建設的意識,提高社區居民對社區的認同感和歸屬感。
3、加大社區綜合服務中心標準化建設力度。全面提升區、鄉鎮、社區三級社區綜合服務平臺建設,到2020年底,三級社區綜合服務平臺功能完善率達到80%。普遍建立綜合服務大廳,實現“一門式受理、一站式服務”,為廣大城鄉居民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社區服務。進一步完善城鄉社區經費保障機制,將城鄉社區工作經費、人員報酬、服務設施和社區信息化建設等項經費納入地方財政預算。積極爭取駐區單位和社會各界對社區建設的支持,逐步形成城鄉社區建設多元化投入格局。進一步改善城鄉社區辦公條件,確保每個村居辦公經費每年平均不低于10萬元。
4、加大社會組織扶持發展力度。深化社會組織登記制度改革,重點推動公益慈善類、行業協會商會類、科技類和城鄉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較快發展,到“十三五”末,全區登記社會組織力爭達到每萬人8個以上。設立社會組織扶持發展專項資金,建立財政扶持社會組織發展機制,為社會組織扶持發展提供資金保障。建立政府向社會組織轉移職能、購買服務機制。編制年度《政府向社會轉移職能事項目錄》和《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目錄》,將政府部門可由社會組織承擔的事務性管理工作、適合由社會組織提供的公共服務事項,通過公開招標、競爭性談判、定向委托等方式轉移給評估等級高、服務能力強的社會組織。不斷創新社會組織公益創投支持機制,重點圍繞養老服務、心理慰藉服務、助殘服務、兒童青少年服務、救助幫困服務及其他公益服務,支持社會組織策劃設計、組織實施與此相關的公益創投項目,培育一批深受群眾歡迎的優質公益項目品牌。
一、進一步認識加強物業管理工作的重要意義
物業管理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產物,各級各部門必須充分認識加強物業管理的重要意義。
(一)加強物業管理工作是構建和諧社區、改善城市人居環境的需要。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廣大人民群眾迫切需要一個安全、衛生、文明、和諧的居住環境,而良好的物業管理將給業主帶來優質的服務,有助于人際關系的融洽,提高群眾生活質量,促進人居環境的改善。
(二)加強物業管理工作是開展城鄉環境綜合治理的重要內容。目前全市正深入開展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小區環境是城市環境最重要的組成部分,因此小區物業管理直接影響到全市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工作的成效,是關系我市創造發展優勢、增強競爭實力的大事。
(三)加強物業管理工作是解決群眾具體問題、實施民生工程的重要舉措。目前我市的物業管理存在著群眾物管意識不強、房地產開發領域遺留問題較多、小區業主委員會建立困難、物業服務企業經營能力差、老舊小區矛盾糾紛頻發等諸多亟待解決的問題,近年來涉及物管矛盾糾紛的件也呈快速上升勢頭。物業管理涉及千家萬戶,進一步加強物業管理工作,切實解決影響群眾生產生活的物管矛盾糾紛,維護小區的社會穩定,是一項實實在在的民心工程。
二、進一步明確物業管理工作中各方的職責
物業管理涉及政府有關部門和有關公用企事業單位,各部門、各單位要落實責任,齊抓共管,形成合力,積極推動全市物業管理工作再上新臺階。
(一)住建部門職責:負責全市物業管理政策的研究制定,逐步建立我市物業管理政策體系;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物業管理企業資質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64號)規定的權限,負責物業管理企業三級資質的審批和二級資質的初審報批工作;負責物業企業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負責新開發項目基礎配套設施的竣工驗收工作;負責對全市物業管理招投標的指導、監督工作;負責對業主委員會的監督指導和備案工作;負責做好開發項目物業管理配套設施的設計審查把關工作;負責開發項目房屋質量的驗收工作,并負責開發項目中隱蔽工程圖紙、資料的收集和保管;依法處理開發企業的房屋質量、室外裝飾裝修產生的糾紛。
(二)規劃部門職責:負責做好開發項目物業管理配套設施的規劃工作,依法處理涉及規劃問題引起的糾紛。
(三)公安部門職責:負責指導監督檢查物業區域內居民小區內部安全防范工作;督促健全安防制度,依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和國務院《保安服務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做好按照物業服務委托合同配備保安的物業小區的監督指導及違規查處工作;負責消防設施設備、消防通道的驗收工作;加強物業小區流動暫住人口的管理。
(四)城管部門職責:負責及時制止和查處小區出現的亂搭亂建等違規行為。
(五)環保部門職責:負責小區環保建設項目的驗收,查處小區內出現的噪音擾民和環境污染等違法違規行為。
(六)環衛部門職責:負責做好小區垃圾清運等環境衛生工作,按政策規定做好小區業主垃圾清運費和垃圾處置費的收取工作。
(七)物價部門職責:負責按照國家發改委、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物業管理收費指導意見的相關要求,制定出適應本地區物業管理收費指導價,指導物業管理收費工作,及時查處物業管理收費中的價格違法違規行為。
(八)水、電、氣等企業及其上級主管部門職責:依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規定,落實抄表收費到最終用戶;承擔經營管理義務,妥善處理好涉及水、電、氣方面的矛盾和糾紛,確保居民正常用水用電用氣。
(九)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下轄的社區居委會職責:負責做好轄區物業小區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成立及其日常運作的監督指導工作;牽頭調處轄區物業管理糾紛;負責業主大會辦公經費賬戶的監督管理;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參與新開發項目基礎配套設施的竣工驗收工作。
三、進一步落實物業管理工作的各項制度
(一)落實新開發項目基礎配套設施竣工驗收制度。要加強物業管理基礎配套設施的源頭管控,規劃、住建等相關部門要按照國家物業管理基礎配套設施的規范要求,從源頭上把好規劃設計審批關,住建部門要把好竣工驗收備案關。凡在本市開發的商品房項目,在房地產公司申請初始登記30日前,必須進行物業管理基礎配套設施竣工驗收并登記備案。要強化基礎配套設施竣工驗收制度,重點做好前期物業管理、物業管理用房、超規劃修建住宅面積、共用設施設備配套情況、相關圖紙資料及共有部分移交情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歸集情況以及首次業主大會辦公經費保障情況等的驗收、公示、登記、備案和存檔工作。
(二)落實物業管理準入制度。住建部門要依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物業管理企業資質管理辦法》的要求,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制定適應本地區市場需要的物業管理企業資質審批制度,嚴把物業管理企業資質審查關。加大對物業服務企業的執業活動中違規行為和非法從事物業管理活動的查處力度,凈化物業管理市場,促進物業管理市場準入制度運行規范。
(三)落實業主大會監督指導制度。一要健全業主大會制度。各基層監管單位在依法監督指導完善業主大會的同時,對老城區和成立業主大會組織難度較大的住宅小區要積極采取措施,按照社區居委會考察推薦、小區限時公示、小區專有部分占建筑總面積1/2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1/2以上的業主認可的程序,在份之前落實住宅小區的業主大會制度。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要切實把業主大會的成立監督指導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認真落實業主委員會成員備案、任職登記、年度述職、責任追究等制度,提高業主委員會成員履職能力和政策法規水平。二要優化小區業主委員會成員結構。小區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應具備以下條件:本物業區域內的業主;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未發生侵犯本物業區域其他業益和公共利益行為;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親屬在本物業區域內實施管理服務的物業服務企業中沒有任職;遵守管理規約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履行業主義務,不欠交物業服務費及其它相關費用;遵紀守法,熱心公益事業,責任心強,公正廉潔,具有一定的公信力;具有一定的組織能力;書面承諾積極、及時、全面履行工作職責;具備必要的工作時間。三要建立業主大會辦公經費保障制度。首次組建業主大會的經費由開發建設單位商品房小區的房地產公司按照建筑面積2萬平方米以下(含2萬平方米)0.5萬元,2萬—5萬平方米(含5萬平方米)1萬元,5萬平方米以上2萬元的標準給予保障,并在辦理基礎配套設施竣工驗收備案之前,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轉入社區居委會建立的業主大會辦公經費監管賬戶。業主大會成立后產生的經費由業主共同承擔,業主委員會成員的交通和通訊補貼經業主大會2/3以上的業主同意后,計入物業管理成本。業主委員會應按業主大會的決定開支使用,開支情況每年應向業主大會報告。
(四)落實物業管理招投標制度。要依據國家、省、市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標制度的相關法規政策要求,強化物業管理招投標制度的落實。開發面積在3萬平方米以上的項目,在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30日前,應按規定在進行公開招標;3萬平方米以內的在本市公開招標,招聘、選聘物業服務企業。具有能夠編制招標文件、對投標人進行資格評審和組織評標能力的招標人,可組建招標工作小組自行組織實施招標活動,招標人也可委托物業管理中介機構招投標事宜。新開發項目和業主委員會及行政企事業單位實施物業管理,委托物業管理中介機構招標事宜所產生的費用從其投標人和招標人的約定。
(五)落實物管矛盾糾紛調處制度。各職能部門要依據各自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權利和義務,帶著感情主動研究和探索物業管理矛盾糾紛調處化解辦法。尤其對老城區要統一規劃,加大城建配套投入,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綜合整治和改造,使其基本具備物業管理條件,逐步實現專業化物業管理。對暫不具備實施專業化物業管理條件的住宅小區,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及下轄的社區居委會要組織人員搞好小區環境衛生、治安保衛等便民服務工作,實施簡易物業管理。財政部門要對老城區物管改造給予資金支持,稅務、城管、物價、環衛及公用企事業單位要從實際出發,對老城區物業改造和糾紛化解給予一定的政策支持。
四、進一步強化物業管理工作的保障措施
當前我國正在構建新型的社會治理體制,需要進行一系列觀念的更新與重建,其中最主要的是適應市場經濟體制的改革需要,構建一種適應市場利益主體多元化的新型治理理念。只有真正更新社會治理理念,尊重各方各類利益訴求,才能認識和把握社會治理創新的意義與作用,帶動社會治理方法和手段創新。社會組織對于提供服務,拓展公民利益訴求表達渠道,化解社會矛盾糾紛,實現社區、鄉村基層自治,踐行新型社會治理理念的作用不容忽視。因此,要樹立社會化的理念,最大限度地依托社會組織和基層組織等治理主體,尊重自治,推動社會自律,使社會治理政府化轉向社會治理社會化,發揮社會組織在社會治理中的積極作用成了一件至關重要的工作。
一、主要做法和經過
貴陽市觀山湖區秉著積極探索、不斷創新的精神,構建了社區、社會組織、社會工作人才三者良性互動的“三社聯動”工作機制,在實踐中踐行“小政府、大服務”的管理模式,引導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治理,發揮社會組織在緩解社會矛盾、融洽人際關系、維護社會秩序等方面的社會服務功能,有組織地引導群防群治,構建社會和諧。
(一)落實發展政策,引導發展方向
貴陽市觀山湖區通過深入調研,分類發展,傾斜政策,加大扶持等措施,重點發展志愿服務、社區服務、公益慈善、文化體育和自治維權等五類基本型社區社會組織。截止2015年12月,全區已登記注冊社會組織共有79家,其中民辦非企業單位58家,社會團體21家。平均每萬人擁有1.6個社會組織。雖然沒有超過江蘇省現代民政示范區要求的每萬人擁有8個的標準,但是全區社會組織業務范圍覆蓋敬老養老、幼兒教育、文體娛樂與藝術、社區衛生服務、助殘助孤、志愿者服務、環保、社會工作等方面。
具體做法:一是降低準入門檻。通過廣泛宣傳,多層次開展相關業務培訓,根據國務院《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基金會管理條例》以及《觀山湖區建設社會組織孵化園工作方案》和《觀山湖區社會組織資金扶持辦法(試行)》的要求,對行業協會商會類、科技類、公益慈善類、城鄉社區服務類四類社會組織直接登記,視情繼續適當放寬會員數量及開辦資金要求,進一步簡化手續。對備案組織已達到登記注冊的協助其到民政局注冊登記;二是扶持服務類社會組織發展。深入各社區調研,指導基層挖掘社區好的服務項目,選好項目帶頭人,把項目社會組織化,對社會組織中開展活動好的從專項扶持資金給予支持。同時挖掘社區熱心公益人士、骨干分子帶頭成立社區社會組織;三是積極開展活動。開展豐富多彩的活動是社會組織生命力的源泉,我區注重引導各社會組織開展貼近居民、滿足群眾需要的各類活動;四是加大財政投入,對社會組織教育培訓、活動開展、基地建設、人員配備等方面給予支持,社會組織數量和質量得到顯著提高,服務能力得到明顯增強。
(二)實施公益創投,提升能力建設
2015年起貴陽市觀山湖區在全市范圍內開展社區公益創投實驗活動,依托社區搭建平臺,引導社會組織服務,通過創新機制、資金保障、培育與孵化等措施,助力初創期社會組織規范化發展。通過公益項目為抓手,引導社會組織挖掘社區居民需求、設計出創新性的解決方案、并逐步實施滿足社區群眾日益多樣化的需求。
與此同時,以項目化管理為抓手,針對社會組織實施開展項目活動經驗欠缺大多沒有專業社會工作人才支持,期望得到更多專業力量的指導的需求,貴陽市觀山湖區組織專業社工與實施公益項目的組織對接,全程督導公益項目的活動策劃、項目實施、效果評估等,促進獲得財政資金支持的公益項目順利實現有關項目目標的同時,也進一步推進社會組織規范化、專業化建設,提升社會組織能力建設水平,扶持壯大初創期社會組織。
(三)凝聚社工力量,激發組織活力
社會組織的發展需要專業社會工作人才為支撐,為解決。
社會組織專業社工人才缺乏這一瓶頸,云龍區民政局采取多渠道,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培養建設社工人才隊伍。解決這一問題,從而喚醒社會組織的活力,發揮其應有的社會治理功能。
一是提升現有社工隊伍能力水平,促進社會組織和社會工作專業人才良性互動。不定期邀請專家、專業人員開展系列社工人才培訓、社工戶外素質拓展訓練、建立成長支持小組等活動,提升現有社工隊伍能力水平。組織社工人才與社會組織對接,參與社會組織活動,引導社工能把社會工作專業方法運用到社會組織服務中,達到“發展社會工作,增強社工素養,提升服務水平”的目的。
二是加強對社會組織負責人和社會組織團隊成員、志愿者的專業化培訓,積極引導他們參加全國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貴陽市觀山湖區積極探索,把開展志愿服務與推進“三社聯動”緊密結合起來,建立健全志愿者注冊管理、志愿服務信息收集、記載、保存機制、志愿服務星級評定與回饋激勵機制、志愿服務記錄信息化等各項制度。將社工與志愿者這兩部分人力資源有效結合,實現互動合作,資源互補,以社會組織為平臺,“社會工作專業知識與技能培訓+公益項目聯動運作”的方式,推進社工、志愿者、社會組織在公益領域的深入合作,產生“1+1+1”大于3的效能,在全區引導形成了“專業社工引領志愿者、優秀志愿者組建公益性社會組織、社會組織吸引更多的志愿者、共同開展社區公益服務”的良好局面。
三是引導優秀社工人才領辦成立專業社會工作機構,以社會工作專業價值觀、理論和技巧服務于社會有需要人群和社區,創造最佳社會服務效益,推進社會工作的本土化、專業化進程。
二、經驗與啟示
貴陽市觀山湖區在實踐中進行培育發展社會組織,積極引導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治理的探索,在踐行新型社會治理理念,促進社會和諧方面取得了顯著成效,積累了寶貴經驗。初步形成了社區、社工、社會組織“三社聯動”互相促進的良好格局,并探索出以社區為平臺、社會組織為載體、社會工作人才為支撐,社會工作專業方法為指導,實施公益項目為抓手,達到提升社會組織能力、培育發展新的社會組織、培養一批專業社會工作人才、倡導公益和社會治理新理念的目的。
貴陽市觀山湖區在2015年社會治理和群眾工作滿意度調查中,群眾滿意度達89.38%,同比增長0.74個百分點,位列全市第一。
由于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治理和社會公共事務具有復雜性、多樣性的特征,社會組織參與治理依然面臨一些自身無法解決的困境,需要各方協力解決。同時新的社會治理理念在民眾的心里還不是很清晰,人們還需要一個認知、理解、接受到實踐的過程。為了改變這一現狀,不僅要增加社會組織的活動頻率,還需加強社會治理理念的教育和宣傳工作,培育發展特色品牌社會組織在社會治理中的引領作用,進一步完善社會組織的內部結構治理,加強社會組織的自身建設,提高社會組織公信度等方面做進一步嘗試。
通過從實際出發,貴陽市觀山湖區結合實地調查分析,在探索過程中不斷總結經驗和反思不足,提出下一步發展建議,即:社會治理理念的教育宣傳常態化,監管社會組織構成要素常態化,弘揚公益精神常態化,社會組織內部結構設計規范化,加強社會組織的自身建設現代化,培育自籌資金能力強的專業經濟協會重點化。以明確理念、大膽設計、開拓創新、突出重點、鼓足精神、合法實踐來規劃新一輪社會組織的建設,發揮社會組織在社會治理過程中的功能與作用。
隨著“小政府、大服務”管理模式、“政社互動”的試行,政府逐步向社會組織轉移職能、購買服務,社會組織的發展必將呈現前所未有的內生動力。社會組織扎根于社區的土壤,以社會工作人才為支撐,通過“三社聯動”,倡導“以人為本,慈善為懷”的社會互助精神,增強全社會“助人、互助、自助”的公益意識,吸引社區居民更多的熱情參與,樹立了良好的道德風尚,以治理現代化助推和諧社會的構建,以潤物細無聲的方式,影響和改變整個社會。
參考文獻:
[1]鄭琦.社會組織監管:美國的經驗與啟示[J].社會主義研究,2013(2).
認真貫徹市委、市縣政府關于創立法治城市和依法行政的文件精神,調整充分了市局依法治市、依法行政指導小組,切實增強了對依法治市和行政法律責任制工作的指導。實時制訂并印發了《全市城市治理系統2012年度依法行政和法制工作要點》、《全市城管系統開展創立全國法治城市活動的工作方案》、《市城管局2012年依法治市工作方案》、《創立法治城市工作專項目的分化表》等文件,明確了目的責任。采取工作督查,檢查調研,報送信息、報表等方式增強審核檢查,切實催促各級城管部分履職盡責、依法行政、文明法律。全系統城管法律觀念、思緒、方法不時改變,城管律例合用率獲得提高。
二、法制監督深化開展
(一)認真開展了行政權利清算工作。依照創立法治縣政府和建立規范化服務型縣政府的要求,積極指導各區(市)縣局開展了行政權利清算工作。對市局的行政權利進行了清算,清算出行政處分權299項,行政強迫權5項,行政審批權5項、其他行政權利11項,并繪制了流程圖,報市縣政府法制辦搜檢終了,正在上網中。
(二)依法開展行政審批和收費工作。進一步梳理和了行政審批和行政收費流程,嚴厲按司法律例規則開展答應和收費工作。1-12月市局依法處理城市治理方面的行政審批等事項1314起(個中占道答應145起,發掘答應437起,建渣措置答應101起,市政設備補償314件,處理建筑車輛運輸專用證300件,施行洗車立案17件)。1-12月市局完成行政收費873.6萬元。收取中間城區生活垃圾措置費1.24億元。
(三)城管行政處分行為進一步規范。嚴厲落實普通順序處分案件“五別離”準則和行政處分與行政監督月報等準則,推進法律進程文書化,法律后果案件化,法律結果最大化,保證行政法律案件正當合理。依照依法行政的要求,理順了火車北站分局的法律體系體例。截止12月,市局和中間城區法律局共避免改正違背城市治理司法律例的行為542183起,施行普通順序處分825件,簡略順序處分220061件,正告321315件,執行罰款364.141萬元,執行強迫辦法16起,撤除違建326493.56平方米。施行城市房子行政強迫拆遷7件。立案普通順序處分案件決定書365件。
(四)案件質量評查活動普遍開展。年頭,指導各區(市)縣城管局參與區(市)縣縣政府法制辦組織的案件質量評查,均獲得好成果。12月31日,召開了全系統行政處分案件質量評查會,參評案件質量有較大提高。據不完全計算,全年全系總共開展案件質量評查活動31次,評查簡略順序檀卷116個,普通順序檀卷289個。市局和各單位充分運用案件質量評查后果,對評查中發現的問題進行了梳理和傳遞,進一步規范結案件處理工作。
(五)規范性文件清算和搜檢工作順利開展。依照市縣政府的要求,認真清算了市局1990年以來制訂的規范性文件42件,個中擬廢止的有10件;擬掉效的10件;持續有用的22件,已獲市縣政府法制辦搜檢經過并。協助市縣政府清算觸及城督工作的規范性文件42件。認真執行《會行政規范性文件制訂和立案規則》及《會城市治理局行政規范性文件制訂和立案治理方法》,搜檢并修正了《會城市道路地下管線檢查井蓋監督治理暫行規則(代擬稿)》、《關于集中整治中間城區違法占道運營煙花爆仗銷售點的公告》、《關于核發〈會建筑垃圾運輸車輛運輸專用證〉的公告》、《關于清算整治會行政區域范圍內高速公路(國道、省道)等公路、道路兩側戶外廣告的公告》、《新津縣餐廚垃圾治理方法》等規范性文件草案6件。按規則向市縣政府法制辦立案。
(六)規范行政處分自在裁量權工作初步完成。在全系統認真宣傳貫徹《會人民縣政府關于做好規范行政處分自在裁量權的施行意見》,指導各區(市)縣局開展規范行政處分自在裁量權工作。對市局清算出的299項行政處分項目標自在裁量權進行了細化。已初步完成《會城市治理行政法律局關于規范城管行政處分自在裁量權暫行方法》的修正完善工作。
(七)行政復議工作順利開展。本年以來市局共受理行政復議案件1起。(楊秀英不服青羊區局作出的限日撤除違法建立決定的復議請求),已辦結。全年沒有以市局為對象的復議案件和行政訴訟案件。
(八)行政法律人員資歷認證準則獲得健全。認真落執行政法律人員培訓審核,持證上崗準則。按規則開展了行政法律證件驗證、換證工作,驗證492人,換證659人。行政法律人員持證上崗率達100%。對中間城區城管系統申領法律證的狀況進行了核對。
(九)積極為清算整治違法設置戶外廣告工作供應法制保證。參加草擬和搜檢了清算整治違法設置戶外廣告的文件和公告。自動召開廣告公司代表座談會2次,聽取意見,宣傳律例,化解矛盾。牽頭撰寫了《關于戶外廣告治理有關問題的申報》、《關于對市戶外廣告治理形式學習借鑒意見的申報》,會同市縣政府法制辦對戶外廣告治理中的有關問題進行了深化研討,為指導決定計劃供應了根據。3次派人參加處置廣告公司到省縣政府群訪事情。會同市委宣傳部撰寫了《規范治理戶外廣告,扮靚城市提高檔次》的新聞通稿,營建了有利的言論氣氛。組織司法參謀對中間城區和收支城通道沿線戶外廣告管治工作觸及的司法問題進行了研討,并提出了司法意見,促進了依法整治戶外廣告工作。結合工作實踐,向市人大提出了關于對《會城市戶外廣告和招牌設置治理條例》合用范圍等問題進行立法分析的請示。指導各區(市)縣依法查處違法設置戶外廣告50余次。
三、城管法制宣傳培訓普遍開展
(一)普遍開展法制宣傳活動。大力履行“還禮、奉告、法律三步走”法律形式,堅持在行政法律進程中宣傳城管律例。圍繞創立全國法治城市和建立法治縣政府、開展城鄉情況綜合管治等中間工作,積極開展依法行政宣傳。持續深化城管行政法律服務進社區、入校園、到鄉村等宣傳活動。深化開展了“媽媽城管文明疏導”、“門前雙五包”等活動。5月-9月在全系統組織了“省建立系統司法律例常識電視大賽”預賽,9月25日選拔出三名同志代表城管系統參與了開國60周年全省建立系統司法律例常識收集競賽,榮獲提高前輩單位一等獎,一名同志獲小我一等獎。5月14日和11月23日兩次到會人民播送電臺開展《行風面臨面》熱線直播節目,宣傳城管律例,收到了很好結果。7月-10月在全系統掀起了學習宣傳新公布的《會市容和情況衛生治理條例》的,印發《條例》宣傳材料10萬余份。9月29日在全市開展了《條例》陌頭宣傳日活動。國慶時期,在全市開展了宣傳貫徹《條例》的專項宣傳、法律活動,其間,各區(市)縣局共設立《條例》宣傳點103個,出動法律車輛210輛,發放宣傳資料10萬余份,承受群眾征詢5600余人次,改正違法行為合計48270起。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在全系統開展了以宣傳貫徹《條例》為重點的“12·4”城管法制宣傳系列活動。據不完全計算,全系統全年開展城管法制宣傳200余次,發放城管法制宣傳材料40余萬份,受教育群眾達300萬人次,較大提高了群眾的城管司法認識。持續增強同媒體的協作,增強城管律例和城督工作宣傳。9月19日應用《日報》半版的篇幅登載了《合用范圍擴至“大”內容詳細到罰款金額》的文章,具體解析了新公布的《會市容和情況衛生治理條例》。11月8日在《商報》上登載了《省會市治理處分權可望收歸一個部分》的報道,宣傳了我局正在代省法制辦草擬《省會市治理相對集中行政處分權條例(代擬稿)》。第一時間在市局網站上更新城管司法律例宣傳內容,努力營建調和的法制情況。
(二)法制培訓工作成效明顯。6月-11月在全系統開展了為期半年的第三屆城管律例常識學習競賽活動,重點學習《會城市戶外廣告和招牌設置治理條例》和《會市容和情況衛生治理條例》等律例,11月13日組織了全系統決賽,有4000余人次參與了整個活動,較好地推進了全系統學法用法工作。積極開展城管人員法制培訓工作,以《會市容和情況衛生治理條例》為重點,組織專題講座、培訓會等35場次,培訓城管人員4500余人次。9月18日舉辦了“全市城管系統學習貫徹《會市容和情況衛生治理條例》培訓會”,市局機關全體人員、直屬單位和各區(市)縣城管系統首要負責同志等260余人參與了培訓會。市局經過供應培訓材料,協助聯絡講課教師,直接派人授課等方式,先后協助等12個區(市)縣培訓城管人員2500余人次。組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干部職工288人參與了“六五”普法測驗,測驗及格率達100%。
四、立法和調研工作獲得新成效
協助有關部分完成了《會市容和情況衛生治理條例》的制訂工作,并于10月1日起實施。對市局列入會2012年立法方案的修訂《會城市生活垃圾收費治理方法》、《會市政工程設備治理條例》,制訂《會城市道路地下管線檢查井蓋監督治理規則》、《會城市餐廚垃圾治理暫行規則》、《會城市治理行政法律條例》、《會城市揚塵污染預防方法》等律例、規章的工作下達了專項目的,已圓滿完成目的任務。認真處理相關部分立法尋求意見稿20件,為市縣政府立法供應了合理化建議。處理市人大代表、市政協委員觸及立法的建議、提案7件。積極開展法制調研工作,參加了《郊區(市)縣城市治理問題查詢與研討》的調研工作,撰寫了《以法管治念破解城管法律難題》、《城市治理工作調查申報》等調研文章。個中《以法管治念破解城管法律難題》在“,調和城管”全國城管法律論壇上做大會交流,遭到與會專家學者的好評。總結開展城市治理相對集中行政處分權工作的經歷,代省縣政府法制辦草擬了《省會市治理相對集中行政處分權條例》(代擬稿)并參加了修正工作。
五、法制指導服務扎實有用
2.城鄉醫療救助穩步推進。進一步完善了大病醫療救助體系,建立了“一門受理、協調辦理”制度,將全市大病醫療救助工作授權給入駐市政府政務服務大廳民政局窗口受理登記,方案形成后與社會救助股共同辦理好大病醫療審批工作,簡化了救助程序,提高了城鄉醫療救助資金使用效率,擴大了救助對象覆蓋面。一季度,城鄉居民大病醫療累計救助 1825人、264萬元;救助精神病患者新增37件,繼續治療 89件。資助民政對象“低保對象、五保對象、優撫對象”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和城市醫療保險,有效緩解了困難群眾看病難、看病貴的問題。
3.養老服務事業建設工作。以條件成熟的農村鄉鎮中心敬老院為依托,建立區域性養老服務中心1個,開展農村社會養老服務。重點支持新增民辦公辦養老機構床位300張、維修改造公辦養老機構床位150張;建設城鄉社區日間照料中心 10個。為推動實現基本養老服務均等化,采用政府向各類養老服務組織購買服務方式,為全市27260名困難家庭失能老人和80周歲以上高齡老人提供居家養老服務。目前,已將民生工程任務分解下達到各鄉鎮、社區、敬老院等,正在組織實施。
1.烈士紀念園建設。擬建設烈士紀念園一座,建設面積75畝,計劃總投資9800萬元。墓區部分等一期工程于20__年9月開工建設,現投入資金6450萬元,完成了工程量80%;紀念碑、紀念廣場、入園梯步等二期工程已完成造價評審等前期工作,力爭6月可完成招標并開工建設。
2.__市康之源養老養生基地。計劃建設養生養老基地一個,建設面積45畝。目前,重慶庚立機機電有限責任公司正在與政府協商中。
3.__市__養生保健基地建設項目。計劃建設國際康復調理中心、國際會議中心、養生接待中心等40萬平方米,擬建養老床位0.3萬張。1-4月累計完成投資1.6億元,目前已完成酒店 2號樓樁基施工,并修建完成承臺,確定溫泉設計公司,對酒店和溫泉進行細化設計,道角彎路段完成酒店方向主體,基本完成整體工程的50%,確定多項酒店配套設備提供商,并達成初步協議,完成排水溝的建設工作。
4. 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2015年__市下達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任務3.5億元,上半年確保完成任務1.75億萬。民政局高度重視,成立了以局長為組長的項目工作領導小組,組建了項目辦公室,結合__民政實際,明確任務、落實責任、細化方案、倒排工期、精心組織、狠抓落實,經過努力,1-4月基本完成了固定資產投入2億元。
一是安全責任落實。我局認真貫徹落實市黨代會、人代會精神,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和綜合治理”的方針,進一步落實了安全生產工作“一崗雙責”責任制,層層簽訂了《安全目標責任書》,強化安全監管、隱患治理、責任落實,深入開展“安全生產月”活動,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發生。二是排查治理工作。我局定期或不定期地加強對福利企業、光榮院、農村敬老院、社會福利中心、殯儀服務站、救災倉庫等部門場所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對發現的不安全隱患及時上報并提出整治處理措施。
一是明確責任。細化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第一責任人職責和其他成員“一崗雙責”職責。進一步明確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責任主體,實行“分責、明責、定責”措施,實施責任分解,細化反腐倡廉重點工作責任;并分層簽訂責任書,實施黨員干部監督、群眾監督和服務對象監督;增強工作透明度,把責任制工作列入年度黨務公開、民主生活會和述職述廉內容,實行“考責、督責、問責”舉措,開展對落實責任制工作的重點考評、問題整改、責任追究,加強落實責任制的動態管理和跟蹤督查工作。
二是深入開展黨性黨風黨紀教育、廉政法規教育和廉潔從政道德教育,把《廉政準則》、《__市黨風廉政建設“一案雙查”實施辦法(試行)》、《__市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制度建設與執行
一、充分認識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產權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重要意義,高度重視。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產權制度改革是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的重要措施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制度創新的有效手段。改革開放以來,農村集體經濟是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重要組成部分和農業、農村經濟發展的重要內容。隨著工業化、城鎮化的不斷推進和城鄉經濟的快速發展,市農村集體經濟和農村社會形態都發生了深刻的變化,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產權制度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推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產權制度改革有利于解決城鎮化、工業化過程中面臨的新問題,加快城鎮化、工業化進程;有利于完善農村市場經濟體制,促進資源有效配置,推動農村生產力發展;有利于明晰產權關系、提高管理水平,更有力地維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合法權益。各級工商部門要認清此項工作的重要性、復雜性和艱巨性,始終堅持依法、自愿、規范、服務的原則,當地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積極配合農業部門開展工作,切實有效發揮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產權制度改革試點的推動作用。
二、認真做好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產權制度改革試點的登記服務工作,立足職能。
各級工商部門要按照《公司法》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及其登記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改革試點工作中。積極主動做好登記服務工作,重點把握好以下五個方面的問題:
以公司和農民專業合作社兩種組織形式為主。對符合條件的登記機關應當指導集體經濟組織組建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一)組織形式。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產權制度改革試點。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和規范的法人治理結構。對集體經濟組織入股成員較多、超過《公司法》規定的股東(發起人)人數上限,或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自愿按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的依照《農民專業合作社法》進行登記。
也可以核定為“市×區×村(或社區)股份合作社”或“縣×村(社區)股份合作社”二)主體名稱。以公司形式登記的其名稱按照《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進行規范核定。以農民專業合作社形式登記的其名稱可以按照《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管理條例》核定。
也可以按集體資產凈額進行量化折股。以公司形式登記的非貨幣財產應當由依法設立的機構進行評估作價,三)出資形式。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可以用貨幣、實物或《公司法》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規定的財產形式出資。以農民專業合作社形式登記的非貨幣財產由全體成員在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下進行評估作價。
也可以依法委托其他具有主體資格的資產管理機構代為持有集體股。四)股權設置。對改制中需要設置集體股的可由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書面委托所在村村委會代為持有集體股。
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五)登記材料。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改制除按《公司法》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及其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提交材料外。
或者區縣人民政府出具的相關改革試點實施方案的備案證明;1.區縣人民政府或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進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產權制度改革試點的文件。
(二)實施積極就業政策。省財政初步安排就業再就業資金3.9億元,增長25.8%。重點支持促進關閉破產困難企業下崗失業人員、大學畢業生和被征地農民就業。全年實現新增城鎮就業85萬人以上,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25萬人,保持大學畢業生和農村勞動力較高水平的就業率。完善動態清除零就業家庭工作機制。落實鼓勵創業的財稅政策。支持就業服務機構建設。
(三)完善社會保障制度。省財政繼續加大投入,初步安排44.6億元,比去年增加17.5億元,增長64.8%,支持加快建立全覆蓋、多層次、較高水平的社會保障體系。完善社會保險擴面征繳激勵機制。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完善城鄉基本醫療制度。提高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健全物價上漲動態補貼機制。改革節日慰問辦法。
(四)支持推進教育優先發展。省財政初步安排教育支出116.2億元,比去年增加36.5億元,增長45.7%。重點支持均衡發展義務教育,提升職業教育內涵,提高高等教育質量。提高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水平。將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學校納入各地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建設規劃。提高農村教育經費保障水平。加強高等教育和職業教育內涵建設。今年年底前全面化解農村義務教育債務,并建立制止新債發生的有效機制。建立省屬高校基本辦學條件經費保障制度,激勵高校積極化解債務,采取政府支持、學校自籌、老校區置換等綜合措施,逐步化解省屬公辦高校征地和教學行政用房建設債務。
(五)完善公共醫療衛生制度。省財政初步安排公共醫療衛生支出41.1億元,比去年增加15.9億元,增長62.9%。支持實現人人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目標。支持完善重大疾病預防控制體系。支持加快農村衛生事業發展。按照人均不低于8元的標準建立農村公共衛生服務專項資金,支持經濟薄弱地區改造300個鄉鎮衛生院和3000個村衛生室,培訓專業技術和管理人員,資助農村衛生改廁83萬戶。支持加快城市社區衛生事業發展。按照人均不低于10元的標準建立城市公共衛生服務專項資金,支持經濟薄弱地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基本設備配備、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基礎設施改造和專業技術人員培訓。
(六)積極幫扶社會弱勢群體。省財政初步安排社會救助資金4.1億元,比去年增長71%。建立健全適度普惠型社會救助體系。完善困難群眾生活救助制度。完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提高農村五保戶供養標準。省補地區農村五保戶集中供養和分散供養標準不低于每人每年2400元和1800元。支持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建設。加快老年服務設施建設。繼續落實司法援助制度。
(七)實施有利于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財稅政策。調整財政投資結構,支持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提升經濟發展質量和國際競爭力。支持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建立財政科技投入的穩定增長機制,省財政初步安排科技支出28.3億元,比去年增長21.8%。繼續安排省級科技成果轉化專項資金10億元。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專項資金規模擴大到2億元,重點引進擁有自主創新成果、通曉國際先進管理、善于運作科技資源的創新創業領軍人才。支持調整優化產業結構。支持加強發展載體建設。支持實施“走出去”發展戰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