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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對象的特定性。在經濟責任審計中,需要調查的對象是特定的,即與經濟責任審計事項有關的單位和個人。
(二)調查內容的針對性。經濟責任審計中,調查的內容十分廣泛,但又具有很強的針對性。主要有:被審計單位賬面沒有記載而又必須調查核實的事項;被審計單位提供的資料缺乏可靠性,而又必須調查清楚的事項,如發票要素不全、內容不真實,需要作進一步的調查;從被審計單位賬面的審計發現了疑點,而又必須進一步調查證實的事項;根據審計目標和委托部門的要求,需要調查的其他事項。
(三)調查方法的多樣性。審計調查方法取決于調查對象、范圍、內容和目標等的不同要求。有全面調查和抽樣調查,普遍調查和典型調查,綜合調查和專題調查,內部調查和外部調查,函證調查和現場調查,對單位調查和對個人調查,書面調查和會議調查等。這些調查方法可以相互結合運用,也可以與其他審計方法結合運用。
(四)調查結果的客觀性。審計調查能夠獲得帳面審查所不能取得的比較真實的證據,審計調查的結果就是審計人員所看、所問、所聞、所查、所記、所算的和被調查單位和個人提供的各種證據資料。調查中所收集的審計證據準確、可靠,客觀真實地反映了事物的本質,與帳面審計結果相結合,可以起到相互印證的作用。
二、經濟責任審計中審計調查的內容
經濟責任審計需要調查的內容很多,概括起來有如下三個方面:
(一)、圍繞經濟責任開展審計調查。經濟責任審計的根本任務就是認定或者解除審計人及其有關人員的經濟責任。審計調查必須圍繞這一根本任務來開展,以便劃清經濟責任界限。劃分被審計人和相關人員應承擔的經濟責任有以下幾種方法:1.按追責對象分為領導責任和經管責任,2.按追責程度分為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3.按追責內容分為直接責任和間接責任,4.按追責方式分為行政責任、刑事責任和黨紀責任。通過審計調查,進一步區分被審計人及其有關人員是否應承擔經濟責任及應負經濟責任的程度或者履行經濟責任的程度,對不應承擔經濟責任或者全面履行經濟責任者應當解除其任期經濟責任。
(二)、圍繞經濟案件開展審計調查。經濟責任審計的一個重要作用就是促進廉政建設。在經濟責任審計中,賬面審計難以發現或者難以查清的案件線索,或者群眾檢舉、控告的案件線索,都應進行審計調查。調查經濟案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過程、結果,調查經濟案件所涉及的經濟業務經手人、知情人、審批人、檢舉人;調查經濟案件涉案人員所采取的手段以及反映作案過程的全部載體。
(三)、圍繞重點開展審計調查。重點問題又是群眾反映強烈的熱點和難點問題,在經濟責任審計中,必須針對重點單位、重點項目、重點資金、重點問題進行審計調查。否則審計結論就缺乏公正性,因而會失去經濟責任審計的意義。
三、經濟責任審計與審計調查相結合的方法
1、根據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單位所涉及的有關事項,確定審計調查的對象、范圍和內容。又在審計調查中適當進行延伸審計,綜合運用各種審計方法。
2、根據經濟責任審計的目標要求所涉及的有關項目,選擇恰當的調查方式。如用統計調查法核實經濟指標,用試點調查法了解經濟政策執行情況,用重點調查法追查經濟案件,用會議調查法征求對被審計人的總體評價等。
3、根據經濟責任審計內容所涉及的特定事項,對審計調查材料進行相互聯系、客觀地,使審計調查的內容與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具有相關性,而不能將兩者割裂開來,更重要的是將兩者有機結合,綜合利用。
4、根據經濟責任審計方案制訂審計調查方案,合理安排審計調查人員、時間和審計力量及其組織方式。同時,又要根據審計調查過程中的變化情況,及時調整經濟責任審計方案。使審計調查與經濟責任審計在目標要求上達到一致,在組織實施上達到統一,在時間安排上協調同步。
5、根據責任審計與審計調查的關系,搞好幾個結合。即:審計與現場觀察結合,審計與問卷調查相結合,審計與調查相結合,數據統計與事實調查相結合,內查與外調相結合。在此基礎上,根據審計調查的要求,綜合運用多種審計調查,以求得最佳的審計調查效果,提高經濟責任審計質量和效率。
四、經濟責任審計調查結果的運用
審計調查結果就是審計調查報告及其產生的作用。經濟責任審計與審計調查相結合,除了方法、上的結合外,還必須注重經濟責任審計結果與審計調查結果相結合運用。
(-)、審計調查結果是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重要依據之一。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包含了審計調查的結果,對被審計人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報告的內容反映了審計調查報告的內容,是總與分的關系。審計調查的結果是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基礎,調查報告必然成為經濟責任審計報告的重要依據。經濟責任審計報告對審計調查結果的運用程度反映了審計調查的質量和效果的高低,審計調查的質量和效果的優劣直接到經濟責任審計報告的質量和效果,在一定意義上說,經濟責任審計結果能否被充分地利用并發揮作用,關鍵取決于審計調查結果有無分量。審計調查結果是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補充。一個項目的經濟責任審計報告往往是反映總括、全面的情況,而審計調查報告是反映某一方面具體、詳細的情況,可以起到補充作用。
(二)、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運用程度決定審計調查結果的運用程度。因為經濟責任審計報告決定了審計調查報告所反映的情況、和意見及其范圍和方式。但是,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運用要依賴委托審計的部門和審計報告使用者來體現,而審計調查結果對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的影響程度不完全是調查報告本身,還受審計機關的指導思想和審計人員的自身素質等影響,比較好的審計調查報告不一定在經濟責任審計報告中得到充分體現。這一點必須引起各級審計部門及其審計人員的高度關注,不能忽視審計調查結果對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所產生的影響。
一、縣級經濟責任審計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是審計工作的時間上存在問題。經濟責任審計一般應當遵循“先審后離”的原則。但在近年來的實際操作中,大部分項目是先離任后審計,存在為了得到評價和為了任用干部而委托審計部門走形式的現象。離任者已離崗,接任者也已經到位任職,有的離任者人走了好久才進行離任審計,時過境遷。這種先離任后審計,審計監督滯后的現象,從一定程度上講,經濟責任審計已經失去了考核、監督的意義,監督上的滯后,導致干部考察與使用“兩張皮”。
二是先審后離的原則得不到堅持,審計人員的積極性難以發揮。當前很多提拔調任的領導干部,多數都是經過組織嚴格考核,公示通過后任命的。這樣,也往往使審計人員認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雖然很重要,但也只是走過場而已,在這種心理前提下進行的經濟責任審計只能是流于形式,難以發揮經濟責任審計的作用。
三是審計對象上存在問題。不能完全做到在任期內相關領導干部都已應審盡審,不能完全體現公平;多數審計項目是臨時上陣,總體審計的質量不能保證;大部分員工對領導干部公開贊揚的多,而客觀批評的卻很少,促使很多領導產生“審計走過場”的心理定勢,因此很難體現經濟責任的權威性。
四是審計內容上存在問題。看重財務數據,忽視理性分析;重問題,輕責任。看重問題羅列,忽視責任劃分。審計內容重點不突出,審計質量難以提高,使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雷同于常規審計,影響了審計效果。
五是審計方法上存在問題。目前主要采取了查閱、設舉報箱、公告審計、座談等方法。賬外審計方法上下功夫不夠,使審計的問題難以查深查透,審計質量無法提高。
六是審計成果利用上存在問題。通過幾年來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逐步成為強化干部監督約束機制的一項重要舉措。但是,在進一步加大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運用力度方面,尤其是在使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在領導干部的選拔任用上發揮重要作用方面,還存在很多問題。首先,審計結果的利用率不高,審計結果報告滯后于組織部門選拔、任用干部,目前最為普遍的現象就是用人和審計嚴重脫節。其次,缺乏制度保障。經濟責任審計主要涉及組織人事、紀檢監察等各個部門,由于沒有嚴格規范的保障制度,使審計結果在運用時大打折扣。最后,審計結果運用的衡量標準不一致。由于審計結果運用中沒有統一的衡量標準,導致有些審計結果很難適應當前改革用人機制和加強干部管理的需要。
二、完善經濟責任審計應采取的對策
一是把離任審計監督的時間“關口”前移,逐步把離任審計變為任中審計,由事后監督變為事前、事中監督。這樣不僅可以達到“防患于未然”,而且還能防止和避免經濟行為的“一錯再錯”;不僅能有效地保護干部,還能客觀公正地評價干部的功過;不僅能減少和避免賬目“技術處理”的假賬,還能使審計掌握更多的“第一手資料”;不僅能正確地考察干部隊伍,還能為組織任用調整干部提供依據。審計實踐證明,任中審計好于離任審計。
二是制定可操作性強的經濟責任界定標準。審計部門在獨立行使審計職能的同時,要加強與組織、紀檢部門的協作,研究制定經濟責任的界定標準和審計評價規范,建立一套科學的界定、評價體系,保證經濟責任審計成果的有效性和公正性。經濟責任涵蓋的范圍非常廣泛,不同部門領導干部之間的經濟責任范圍有很大差異,責任界定和評價規范應堅持定量與定性相結合,準確把握各部門之間的差異,確定出不同性質的部門領導干部的評價標準。
三是審計內容的選擇應具有針對性。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內容不但包括財政財務收支的審計,還包括各項經濟指標具體完成情況、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情況的審計。在內容上經濟責任審計應當突出重點,主要包括:第一,財政財務收支情況,重點審計合法性和真實性;第二,審計各項經濟指標完成情況、政策執行情況、投資決策情況、廉政建設情況等,重點審計效益性。
四是審計方法的使用應具有多樣性和針對性。經濟責任審計除使用審計的一般方法外,還可以運用一些特殊的方法:一是“看”,對領導干部所在單位的基礎設施等進行察看,通過觀察、分析產生審計疑問,從而確定審計重點;二是“問”,圍繞領導干部實施的經濟行為對有關人員進行詢問,全方位、多角度了解領導者施政情況;三是“訪”,圍繞領導干部的經濟決策和施政行為,走訪相關人員;四是“談”,組織領導干部所在單位不同層次的人員召開座談會,全面收集領導干部任職期間履行職責等方面的情況。
五是合理轉化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能否扎實有效地開展下去并不斷取得預期效果,確保不流于形式,關鍵在于對審計結果運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報告是對被審計者任職期間經濟責任履行情況的綜合評價,將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的情況在一定范圍內予以公開,對于那些嚴格遵守國家財經紀律,認真履行經濟責任,工作成績突出的領導干部是一種表彰和宣傳,而對于那些在任職期間嚴重違反財政財務收支規定,損公肥私或者,給國家財產造成損失的領導干部,是一種警示、教育和制約。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合理的轉化和運用,能有力地促進縣級以下各級領導干部提高執政能力,推動經濟社會全面協調持續發展。
總之,審計機關通過十幾年的努力工作和積極探索,縣級以下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績,但因各地實際情況不同,各地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開展也不盡相同,存在一定的問題,希望各上級相關單位及部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規范、指導和幫助。
參考文獻:
[中圖分類號]F239.4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8―2670(2010)02―0009―05
作者簡介:劉愛東,女,山東高唐人,中南大學商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湖南省審計學會副會長,中國會計學會和中國審計學會個人會員。主要從事會計與財務理論、現代審計理論與方法、反傾銷會計等領域的研究。主持完成和正在主持包括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課題、省部級及橫向科研課題30余項,其中10項分別獲省部級獎;撰寫并公開出版教材、專著8部,在《會計研究》、《金融研究》、《審計研究》、《國際貿易問題》等國內外知名刊物上發表學術論文100余篇。
經濟責任審計作為一種具有中國特色的經濟監督制度,歷經十幾年的發展,不僅為加強黨政領導干部監督管理,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幫助政府、企事業等單位優化管理,落實科學的發展觀、正確的政績觀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同時,也拓展了審計理論研究的創新路徑。為對這一具有時代特征審計模式的運行有―個基本了解,2007年4月至2007年6月課題組在對長沙、衡陽、永州、岳陽等地經濟責任審計現狀進行實地調研的同時,設計了一套由32題組成的調查問卷,進行了問卷調查(發放、回收問卷18l份,其中有效問卷180份)。通過對調查問卷進行數據處理、統計分析,我們發現了一些十分有價值和值得思考的問題,這正是本文研究的意義所在。
一、經濟責任審計人力資源狀況的調查與統計分析
經濟責任審計人力資源總體狀況,我們選擇了被調查對象的所在單位、年齡結構、學歷構成及經濟責任審計的依據(即相關法規、制度等)指標反映。圖1為調查問卷所訪對象的工作單位分布系列。
圖1的統計結果顯示,國家審計機關83人(占46.11%),地方各級政府部門16人(占8.89%),大中型國有企業72人(占40%),學校/事業單位9人(占5%)。被調查對象基本覆蓋了經濟責任審計相關的各類型代表,包括省、地、市縣各審計主管部門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主管領導,計劃、法制、經濟責任審計處、室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一線人員,被審計單位(對象)的代表,以及其他相關單位的人員。經濟責任審計主體(即審計機關)和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或內容(即經濟責任審計所監督的“人”與“事”的有機結合。“人”――對國家機關和依法屬于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事”――經濟責任審計所監督的“人”在任職期間對本地區、本部門或者本單位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以及有關經濟活動應負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分別為46.11%和53.89%,這就為后續調查研究的客觀性、可采性、有用性提供了保證。
表1和表2分別反映了調查問卷所訪對象的年齡結構及學歷構成。
從表1年齡結構看,無論是所訪對象的總體,還是被訪的審計機關,年齡在45歲以下的占了70%以上,這從某一側面說明經濟責任審計這支隊伍年輕化的基本狀況,預示著經濟責任審計發展的前景。表2的學歷構成顯示,被訪者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占95%以上,且本科學歷為主體(分別占58%和67%),而研究生層次的人才相對偏少(分別僅占3%和4%)。這說明經濟責任審計這支隊伍知識化總體狀況相對不錯,但需要關注高學歷層次人才的引進和培養,優化審計人員的知識結構。
關于經濟責任審計的依據(即經濟責任審計依據的相關法規、制度等),是伴隨經濟責任審計的發展而不斷完善的。從1999年6月中辦、國辦下發的“兩個暫行規定”(標志著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正式確立),中央五部委不斷出臺的指導性意見,各省、市、地區根據自身情況相應出臺的相關暫行辦法、指導性文件等,到2006年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以法律形式對經濟責任審計的明確規定,進一步強化了經濟責任審計的法律依據。作為審計機關的審計人員及其相關人員,對經濟責任審計依據的相關法規、制度等知曉理解、研究狀況,不僅直接影響經濟責任審計的質量,也反映了經濟責任審計人力資源的質量。為此,我們圍繞經濟責任審計的目的、原則及對2006年我國新修訂《審計法》學習、研讀情況進行了調查。調查問卷的統計結果如表3-5所示。
從表3-5調查問卷的統計結果看,盡管在具體調查內容或回答選項上有一定差異,但回答不了解、不清楚所占的比例都比較小(分別為0.45%、2.78%和6.67%)。對新修訂《審計法》關于審計機關職責的相應調整內容,回答不清楚的比例略高(為6.67%)的原因,我們認為可能是被訪審計機關以外的人員或由于新修訂《審計法》實施時間不長的原因所致。這除了啟示我們進一步強化經濟責任審計依據的相關法規、制度等的學習外,也實地測試出了經濟責任審計人員具有較好的政策水平。
二、經濟責任審計的定位、內容的調查與統計分析
經濟責任審計作為一種具有中國特色的新型審計模式,其定位和內容直接影響著經濟責任審計的質量和效果。審計目標決定了審計內容。由于不同類型經濟責任審計的具體目標不同,故相應審計內容的側重點也不同。為此,我們從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目標與側重點的定位、劃分的責任類型、黨政領導干部及大中型國有企業的法人代表等不同類型經濟責任審計應重點進行審計監督的內容等方面進行了調查。調查問卷的統計結果如表6~11所示。
表6、表7的統計結果說明,為廉政建設服務、提升政府管理水平和為組織部門考核、選拔任用干部提供參考,應當是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目標與側重點(占了57.00%);同時,在進行經濟責任的界定和確認時,應重點劃分直接責任和間接責任為首選。表8、表9說明,黨政領導干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應注重“以黨政領導干部管轄的政府性資金運作為主線,圍繞科學發展觀與績效觀展開審計”(占52.12%);而“財政財務收支及相關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和“被審計責任人遵守國家財經法律、法規和有關廉潔自律的規定的情況”次之(分別占25.87%和20.85%),回答“不清楚”的只有3人次(1.16%)。對于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具體內容,52.78%的選擇“經濟工作目標完成情況、預算執行情況、重大經濟決策情況、國有資產管理與使用、專項資金的使用效益、遵守財經法規和廉潔自律等”以及“檢查與評價領導干部履行“四權一規定”情況,即經濟決策權、經濟管理權、經濟執行權、經濟監督權和遵守廉政規定”等為其主要具體內容。我們認為,這一統計結果是比較符合目前我國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客觀情況的。
表10、表11是關于大中型國有企業的法人代表和大、中專院校校長經濟責任審計主要內容的統計結果。其中,大中型國有企業的法人代表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具體內容應當是“對所在被審計單位的資產、負債、損益的真實、合法和效益情況進行審計,分析領導干部任職期間企業各項經濟指標的完成情況,以及遵守國家財經法紀的情況”占46.67%,只有3.89%選擇“被審計責任人遵守國家財經法律、法規和有關廉潔自律的規定的情況”;選擇“以上均是”為48.89%,而只有1人不清楚。
我們認為,表10、表11的統計結果,基本反映了大中型國有企業的法人代表和大、中專院校校長經濟責任審計對象的屬性和相應審計的主要具體內容,與相關法律法規的規范和實踐運作要求具有一致性。
三、關于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運行狀況的調查與統計分析
經濟責任審計作為一種保證受托經濟責任有效履行的手段、促進受托經濟責任得以落實的控制機制,自產生以來,是在不斷創新、完善中求發展的。為客觀認識我國經濟責任審計的運行狀況,探尋經濟責任審計效率實現的對策及其未來發展的新趨勢,我們就我國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整體評價、審計結果運用情況、地方政府部門對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視程度及與審計部門的協調情況、影響我國審計發展的主要因素和保證經濟責任審計效率實現的對策等問題進行了問卷調查。調查問卷的統計結果如表12~19。
表12―15分別從我國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整體狀況(良好和一般占了約75%)、審計結果運用情況(好、較好和一般占了近72%)、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視程度(非常重視和比較重視達55%)和經濟責任審計部門與其他政府部門的協調情況(選擇很好、較好和一般的比例為91%以上)等視角對我國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給與了肯定和較高的評價。但回答存在問題、不理想或不夠重視的也占了相當的比例,應當引起高度關注和思考。
表16―19所調查問題的統計結果,可能會對我們有一些啟示。比如,我們發現,在“影響我國經濟責任審計發展的主要因素”中,“審計管理體制”為首選(45.57%);“經濟責任審計實際運行中最難辦的問題”是“缺乏合理評價指標,難以做出客觀評價”(58.44%);“經濟責任審計對象的審計監督時間窗口”選擇“任中審計與離任審計相結合”的高達86.67%;而“實用、科學合理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49.54%)也成為“保證經濟責任審計效率實現的對策”的首選。
四、結論與思考
(一)結論
綜上各部分問卷調查結果的統計及分析,主要結論如下:
1 調查對象(或樣本選擇)為審計機關的審計人員和各類被審計、監督的對象,其比例分別為46,11%和53.89%,這是本次問卷調查客觀性、可采性、有用性的基本條件。
2 經濟責任審計人力資源配置具有年輕化、知識化、較好政策水平等總體優勢,但需要關注高學歷層次人才的引進和培養,優化審計人員的知識結構。
3 經濟責任審計的定位和內容直接影響著經濟責任審計的質量和效果,不同類型經濟責任審計的具體目標不同,相應審計內容的側重點也不同。問卷調查的統計結果,基本驗證了不同類型經濟責任審計對象的屬性差異和相應審計的主要具體內容的不同。
4 從我國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整體狀況、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視程度和經濟責任審計機關與政府等部門的協調情況等視角的問卷調查統計結果顯示,我國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運行狀況良好。但“審計管理體制”、“實用、科學合理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等被認為是影響我國經濟責任審計發展的主要因素和經濟責任審計實際運行中最難辦的問題,應當引起高度關注和思考。
(二)思考
鑒于上述統計分析主要結論中,“審計管理體制”、“實用、科學合理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等被認為是影響我國經濟責任審計發展的主要因素和經濟責任審計實際運行中最難辦的問題,限于篇幅,我們僅就這兩方面的問題思考如下:
1 關于國家審計管理體制的思考
現行國家審計管理體制始建于80年代初,屬行政型、雙重領導體制,各級審計機關對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審計機關負責并報告工作,審計業務以上級審計機關領導為主。這種體制確立的初衷是為了從領導體制上保證依法審計和獨立審計兩項原則的貫徹執行。但在實際操作中,卻暴露出許多缺陷。由于審計機關定位于政府的職能部門,并隸屬于政府部門管理,審計工作被界定為上級對下級的行政約束,政府對經濟運行的管理權和監督權,經濟監督和行政監督,經濟監督權與處理處罰權集于一身,形成自我監督、“自我約束”的局面,制約了審計的監督職能,限制了國家審計的權力,使之一定程度上帶有內部監督的性質。這種審計體制的弊端之一就是弱化了審計主體的獨立性,審計機關對同級政府的經濟活動難以發揮監督和制約作用,審計目標和任務在很大程度上受最高行政權力機構意志的左右,審計發揮作用的程度取決于領導者素質和重視程度,在一些重大審計事項上難以保持審計獨立性,無法突破地方政府保護的屏障。同時地方審計機關作為政府的職能部門,其負責人的任免、調動、獎懲等都決定于本級人民政府,因此,審計機關往往不得不做出偏向同級政府的選擇,以權壓審的現象時有出現,審計結果極易被變通,成為地方政府的維權工具。
1.以績效審計的視角提升經濟責任審計目標
促進績效審計與經濟責任審計相結合,首先要在經濟責任審計的目標當中體現績效審計的理念。要探索將績效理念引入經濟責任審計目標,將揭示因領導干部決策失誤、管理不善造成的損失浪費、效率低下、國有資產流失等重大問題,評價領導干部在推進所在單位職能履行、加強內部管理、提高績效水平等方面的工作實績,促進被審計領導干部加強和改善內部管理,不斷提高決策、管理和績效水平,為被審計領導干部考核、獎懲提供參考依據,作為審計的主要目標之一,不斷提升經濟責任審計目標的層次。
2.以績效審計的視角深化經濟責任審計內容
在審計工作方案、審計實施方案中關于審計重點內容的確定,以及審計實施的過程中,要結合被審計單位的實際情況突出績效審計的內容。不僅要對經濟活動真實性合法性進行監督,還要突出對被審計領導干部所在單位的經營發展、事業發展狀況的考查;不僅要檢查決策機制的健全性、決策程序的規范性、決策內容的合法性,還要檢查決策事項的效益性、實施過程的效率性、實施結果的效果性等;不僅要關注檢查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還要關注內部控制制度在完善管理,提高績效等方面發揮的作用。
3.以績效審計的視角探索經濟責任審計方法
在經濟責任審計項目的實施過程中,要不斷探索既滿足績效審計目標又符合現階段績效審計發展實際的審計方法。在審計實施過程中,不僅要采用查閱帳簿、審閱資料、實地查驗、詢問調查等傳統的審計方法,還應采用因素分析、量本利分析等經濟活動分析法,網絡圖等圖表審計方法、回歸分析、時間序列等數學分析方法。
4. 以績效審計的視角完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
在綜合分析、全面評價被審計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的同時,要突出“四個重點”,即:圍繞重大經濟決策的全過程,突出決策程序的執行過程和結果這個重點,對決策績效作評價;圍繞資金流轉過程,突出資金的核算、管理、使用這個重點,對資金管理使用績效做出評價;以內部管理狀況為基礎,突出內部控制制度執行情況這個重點,正確評價其對績效水平的影響;以被審計領導干部任職期間所在單位的經營發展和事業發展狀況為基礎,突出對總體績效的評價,促進被審計領導干部切實履行好經濟責任。
二、績效審計視角下經濟責任審計面臨的難點
1.經濟責任審計真實性和合法性的問題成為困擾績效審計開展首要難題
從目前經濟責任審計的實踐來看,有些被審計單位 在信息資料的真實性、經濟活動的合法性方面依然存在問題,財務會計活動和經濟行為的規范化仍有待進一步提高,這就為績效審計的廣泛和深入開展造成一定的困難。審計人員不得不花費大量的精力,首先對不真實的財務信息進行調整、對不合法的經濟行為進行揭示。在真實性合法性的問題沒有得到基本解決的情況下,績效審計難以達到較大的覆蓋面和較高的層次。
2.經濟責任審計在貫徹績效審計理念方面缺乏廣度和深度方面存在難點。績效審計,包括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審計,涵蓋了被審計領導干部任職期間所在單位經濟運營和經濟活動的各個方面,覆蓋較廣,涉及較深。但目前經濟責任審計中對于績效問題的關注尚處于探索階段。對于企業一類營利性組織的績效評價仍側重于財務業績評價和一般意義上的管理績效,而缺少包括企業顧客、員工等利益相關者的滿意程度和企業產品、學習與成長能力等諸多方面在內的綜合績效評價,績效審計工作的著眼點和層次有待提高。
3.績效審計的評價標準缺乏確定性,對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造成一定的障礙。績效審計評價會涉及各類財務指標和非財務指標,有的指標本身就比較難以量化,加之影響被審計單位績效的因素比較復雜,衡量審計對象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標準難以統一,存在著很大的不確定性。評價標準不僅要符合一般公認標準,還要與被審計單位進行充分溝通并得到認可。這樣,審計人員實踐經驗和判斷能力上的差別,就為評價上的隨意性留下了過大的空間,審計質量和審計風險難以有效控制。
三、推進績效審計與經濟責任審計相結合的建議
1.在穩妥中推進、在探索中前行,逐步推進績效審計與經濟責任審計項目的結合
績效審計涉及面廣、難度較大,審計的方式方法也與傳統審計有較大區別。因此在選項上應堅持可行性、重要性和實效性的原則,對審計項目進行分析篩選。要結合現有的審計資源配備情況,選擇被審計單位本身財務工作比較規范、財務數據的真實性較高,相關評價指標及數據較易取得的經濟責任審計項目。同時在審計內容和范圍上要有所側重,要側重于可能存在的嚴重鋪張浪費、控制薄弱、效率低下、效益不高、效果不好的環節開展績效審計,探索并擴大其與經濟責任審計相結合的領域。經過試點取得經驗后,逐步加大績效審計的比重。
2.結合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建設,規范績效評價指標和標準
經濟責任審計是指企事業單位的法人或經營承包人在任期內或承包期內,對其應負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所進行的審計。經濟責任審計報告是反映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成果、客觀地反映相關負責人在任期內的工作實績、揭示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準確評價被審計對象的工作業績、為審計成果應用者提供決策依據。
一、 經濟責任審計報告的特點
經濟責任審計報告是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效果、質量等方面的綜合材料,除了具有審計報告的特點外,它還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一)經濟責任審計報告是真實性、合法性與效益性審計成果的綜合體現
這是由經濟責任審計目的決定的。經濟責任審計是通過對領導干部任職期間經濟責任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的審計,確定其經濟責任、評價其工作業績、監督其廉潔自律,為干部管理部門提供評價和任用干部的依據,促進完善干部管理制度。
(二)經濟責任審計報告反映了被審計對象經營合規合法性及管理能力
這是經濟責任審計報告與其他審計報告最重要的區別。經濟責任審計報告突破了以往審計報告只是揭示單位經濟活動事項的局限性,不僅對事而且對人,并且重點是評價領導干部的工作業績和經濟責任,為干部管理部門提供了既量化又直觀可靠的依據。經濟責任審計涉及被審計對象在較長一段任期內的經營活動,能夠發現年度或專項審計中不易發現的問題,有利于揭示其任期內一些不易被發現的問題,有利于發現管理中存在的漏洞,促使管理者自我約束和自我完善的意識,增強法制觀念和合規意識。因此,經濟責任審計報告能夠反映被審計對象的管理理念與管理風格,通過經濟責任審計成果,可以發現被審計對象在經營活動中,是否注重合規經營,其經營理念和策略是否符合國家政策法規的要求,檢驗機構自身的經營管理是否規范,可以揭示被審計對象所負責的業務領域,是否有章可循、管理有序,借以判斷所存在的經營風險的大小和程度,并及時提出整改措施,盡最大可能及早挽回企業損失和聲譽,為經營活動的良性發展提供決策依據。
(三)經濟責任審計報告中的審計內容必須完整客觀并突出重點
經濟責任審計不僅要對離任者負責,同時還要對接任者負責,幫助接任者弄清單位家底,核實盈虧。因此,對涉及經濟責任的問題要查深查清,不留死角。對任何內容審計人員不可主觀臆斷,隨意取舍,人為地縮小審計范圍,擅自調節審計內容,同時要突出重點內容,經過認真篩選反映被審計對象負有經濟責任的事實,反映性質嚴重的問題,一般性問題不作為重點予以反映。
(四)經濟責任審計報告中的審計評價要以客觀事實為依據,并具體進行分析評判,分清責任
審計評價是經濟責任報告中最關鍵的部分,是有關部門考核被審計對象工作業績的主要依據。審計評價是否公正、恰當,直接影響審計項目的質量。所以審計評價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以客觀事實為依據,評價時應做到權力與責任結合,成績與問題結合。
二、經濟責任審計成果的運用
經濟責任審計的最終目的是通過審計反映被審計對象經濟責任履行情況,為審計成果應用者提供決策依據。因此,要保證經濟責任審計成果的有效運用,必須做到以下幾點:
(一)要為經濟責任審計營造良好的審計環境
經濟責任審計的實施及結果利用需要良好的環境支持,要保證其機構設置上的獨立性、權威性,在工作上給予支持,組織人事部門在委托經濟責任審計時,要充分考慮時間,合理安排批次,并認真對待和充分利用審計結果;相關部門應通過積極配合內部審計工作,及時溝通情況、研究解決經濟責任審計中遇到的重大問題,為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利用提供保障。
(二)健全和完善規章制度,強化經濟責任審計成果的利用
1. 通過建章立制把干部任免與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有機結合起來。堅持“先審計后離任”的原則,明確領導干部在任期屆滿或調任、轉任、輪崗等事項前,未經審計不得辦理調離手續、不得解除經濟責任。凡領導干部職務調整時,審計成果要作為研究干部任免意見的直接參考依據,沒有經濟責任審計成果報告的不考慮干部任免。對在任期內由于決策失誤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及所在單位任財政財務收支、專項資金使用及個人廉潔自律等方面出現嚴重違紀違規問題的領導干部,不得提拔重用,以防止出現審計成果利用與干部管理監督相脫節的現象。
2. 積極探索經濟責任審計成果報告公開制度。經濟責任審計成果報告是對被審計對象任職期間經濟責任履行情況的綜合評價。將經濟責任審計成果報告在一定范圍內予以公開,對于那些嚴格遵守國家財經紀律、認真履行經濟責任、工作業績突出的領導干部是一種表彰和宣傳,而對于那些在任職期間嚴重違反財政財務收支規定給國家財產造成浪費損失的領導干部是一種警示、教育和制約。同時在各級政府部門積極推行政務公開的基礎上,將經濟責任審計成果作為干部任前公示的內容之一,加強群眾對領導干部的監督,有利于改善干群關系,一方面可以讓群眾更全面、更具體了解擬任用的領導干部,尤其是經濟管理方面的工作能力;另一方面可以有效提高經濟責任審計作用和效果,使經濟責任審計與干部任職公示制度有機結合起來,提高經濟責任審計的透明度。
3. 建立經濟責任審計案件移交、查處跟蹤機制。各級審計機關以及企事業單位內審機構要加大對案件移交、查處跟蹤的力度,對審計查出的重大經濟問題該移交的要堅決移交。同時對移交案件要及時了解辦理情況,一定要跟蹤到底。紀檢、監察、司法等部門要做好移交案件的查處工作,及時將結果反饋給審計部門,以便相互監督案件線索的辦理, 保證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有效轉化。
4. 建立經濟責任審計成果綜合分析制度。加強分析,改進方法,深化和延伸綜合報告環節,提高深化經濟責任審計成果水平。一方面,應通過對審計結果的分析,發現內控管理上的薄弱環節,提出針對性措施,用制度堵塞和防止漏洞,完善對領導干部的制約和監督,為扼制風險從源頭上提供經驗和依據。另一方面,通過經濟責任審計成果綜合分析,可以發現被審計對象在一個較長的任期內,其經營目標、理念、策略的轉變和發展,有助于總結和檢討干部的培養、成長的經驗教訓,人力資源部門可通過經濟責任審計成果好好總結經驗,以點帶面,將優秀的管理經驗加以推廣,促進產生良性的人力資源培養機制。
5. 完善落實經濟責任審計問責制。審計問責以審計為突破口,落實行政問責制,是提高行政效能,增強政府執行力和公信力的一個重要方面,經濟責任審計成果,可以作為對審計對象實行“問責制”的依據。然而目前我國還沒有一部全國性的專門的問責法律,關于問責規章的制度僅僅是在其他相關的法律法規中稍有提及。問責法律的滯后遠遠不能滿足問責實踐的需要,致使問責制的效能難以得到充分發揮。因此,完善落實經濟責任審計問責制是經濟責任審計成果運用的關鍵。
6. 建立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跟蹤督察制度。要將領導干部責任審計結果情況書面告知相關人員,責成被審計對象單位定期整改,并將整改結果建立歸檔。此外,組織、紀檢部門還應跟蹤了解審計對象在新崗位的工作情況,單位和個人遵守財經法紀情況,在新崗位有無出現在原單位審計發現的問題。這樣一方面能使被審計單位,包括各個層次的領導干部受到財經法紀教育,強化領導干部的財經紀律觀念和法制意識;另一方面也能使接任者從中汲取經驗教訓,防止和克服前任曾經出現的問題,有效促進自身素質和能力的提高。
(三)加強部門協調,促進經濟責任審計成果利用
作為委托方的紀檢、人事部門和作為受托方的審計部門, 其共同目標一致,這就需要在各部門之間建立一種良好的協調配合機制,實行資源共享,確保經濟責任審計成果利用。要建立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檔案“一檔兩用”制度, 審計機關與紀檢相關的對口部門在條件成熟的情況下, 要實行聯網, 保障部門之間的信息暢通。
(四)提高審計成果報告質量,推進經濟責任審計成果利用
1. 要建立科學規范的審計評價體系和標準,正確界定經濟責任。和一般審計評價相比,經濟責任審計的評價對象是領導干部,更具有針對性;其評價內容是任期經濟責任,更具有特殊性;其評價結果是對干部考核任用的重要參考,更具有嚴肅性。為了使審計人員的評價有理有據,應要探索和建立一套科學、規范、實用性較強的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包括考核、評價兩個指標體系。經濟責任涵蓋的范圍非常廣泛,不同部門的領導干部之間的經濟責任范圍差異很大,紀檢、監察、組織、人事和審計部門必須通力協作,共同研究確定不同性質的部門其領導干部的評價標準,研究探索能準確反映市場經濟活動效果、領導干部經濟業績的科學指標,要對每個指標的內涵、外延進行明確界定,對評價標準進行量化,把定性分析評價與定量分析評價結合起來,使審計評價工作具有可操作性。要統一評價口徑和考核標準,對于定性評價標準,應緊緊圍繞經濟責任來建立,突出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原則,效益性目標應明確界定。同時還應對內部控制及其執行情況進行審計評價。對于定量評價標準,應依據一定的原則和標準,科學地從數據角度界定,分析衡量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在此基礎上,建立能體現科學發展觀要求的綜合評價體系,客觀、公正地衡量領導干部履行的經濟職責、駕馭市場經濟的能力和水平,保證經濟責任審計成果的有效性。
2. 要注重審計報告質量的提高。要突出審計重點,力求把重要問題說清、說透,文字要簡明易懂,專業術語盡量少用或不用。同時,審計事實必須有充足的審計證據作支撐,經濟責任界定要準確,審計評價要客觀公正,審計建議要有針對性。
(五)提高審計人員素質
要充分重視對審計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組織審計人員認真學習研討經濟責任審計的相關政策和準則、規范,切實掌握經濟責任審計目標、審計程序、審計評價內容和標準和審計報告要求,通過靈活多樣的培訓方式,實施人力資源開發戰略,持續地進行專業技能和職業道德方面的培訓,促進審計人員理論和業務水平的提高,努力提高經濟責任審計干部的綜合素質,為保證經濟責任審計成果質量,促進審計成果的充分運用作出應有的努力。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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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內部控制評價和經濟責任審計的定義和關系分析
1.1 內部控制評價及經濟責任審計定義概述
所謂內部控制評價,這是審計機關構建,以及實施有效內部控制的重要內容,包括相關的審查、測試、調查以及報告的動態過程,關系到組織的三大目標的具體實現情況。
所謂的經濟責任審計,則是在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下,相關的內部設計機構和人員對于審計對象的任期經濟責任履行情況進行的評價和監督行為。
1.2 內部控制評價和經濟責任審計關系分析
(1)內部控制方法能夠在經濟責任設計中進行有效的借鑒,而經濟責任設計的重要內容就是內部控制評價活動,這兩者存在相互促進和相互統一的關系。
經濟責任審計有力的工具就是相關的內部控制評價。對于內部控制評價范圍來說,主要包括內控制度的效益性、有效性和健全性三方面,其中,內部控制評價方法包括文件檢查、詢問、問卷調查和觀察等方面。內部控制評價的缺陷判斷標準具有一定的科學性和客觀性;對于內部控制評價的方式來說,主要包括重點強調事前、事中以及事后的全過程控制。所以在相關的經濟責任設計過程中,可以在分析上述的基礎上,充分參考內部控制的優勢,進行相關審前、審中以及審后的相似探討,利用好這種內部控制評價的有力工具,使得經濟責任設計的力度和深度能夠得以進一步加強。
(2) 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內容就是內部控制評價活動,其中,經濟責任審計的七個主要內容就包括企業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以及相關的執行情況。另外,在相關的規定的要求下,經濟責任審計中相關的績效評價的重要內容就是內部風險控制問題。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內部控制評價結果能夠起到重要的參考作用。
2.基于內部控制評價基礎上的經濟責任審計實務探索
機關內部審計部門已經著手嘗試基于內部控制評價基礎上的經濟責任審計的探索,為了更好地使審計工作的集約效應得以發揮,有機結合內部控制評價和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力求能夠達到相互促進的目的。
2.1經濟責任審計前的內部控制
在這過程中,主要集中在相關的風險收集、識別以及相關的制定審計方案的活動。在收集相關的內控評價結果的基礎上,對于重點的審計環節進行有效設計,并且制定相關具體的審計計劃,以及包括相關的分派審計資源和相關的實施措施等。具體包括建立年度機關內外部的風險庫;收集相關的日常財務以及業務等內控相關信息;通過相關的內部控制調查問卷的發放活動,初步測試內部控制的總體情況,在全面了解的基礎上,確立好相關的審計重點問題。
2.2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的內部控制問題
在此過程中,主要強調內部控制的健全性、有效性和效益性測試與評價等問題。這個過程則是把內控評價對于具體的審計實施進行相互銜接的過程,為了更好地對經濟責任設計提供相關的參考,可以從內部控制評價的效益性、有效性和健全性進行逐步的深入評測。只有在內部審計人員充分了解所負責的審計事項相關的流程以后,才能進行深入調查,以及對于細節問題的關注。
2.3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后期
在此過程中,應該結合內部控制評價結果以及相關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一是,充分利用好內部控制評價結果本身。內部控制情況則是經濟責任設計的一項重要內容,是審計報告中不可或缺的一項內容。機關應該堅持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的同時,應該對于內部控制評價中存在的缺陷問題進行整改跟蹤,以及相關的更為深層次的評價,使得被審單位的內控薄弱環節得以關注;在經濟責任審計報告中納入所有的評價結果以及建議。二是,對于經濟責任審計結果評價來說,可以有效借鑒內部控制評價結果的定性和定量的方法,能夠有效利用內部控制評價中相關對于缺陷的判斷,進行相關的定性和定量方法的處理。
3.下一步深化經濟責任審計的內部控制評價探討
第一,對于經濟責任審計以及相關的內部評價進行統一考慮,處理好其整體與局部的關系。對于內控評價來說,這不是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全部內容,其是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組成部分,可以看做是經濟責任審計的有力工具。在具體實踐中,我們應該清楚了解這種辯證關系,盡量使得重復審計得以避免,合理分配審計內容;利用合理的評價方法,進行客觀定論。
第二,對于經濟責任審計中相關的內部控制評價體系進行研究,能夠更加體現出科學性和成熟性。今后應該在建立內部控制評價體系的先進性上努力,進一步健全評價體系。可以從以下方兩個方面思考:一是,不斷提高內控自身評價體系水平,積極從信息、溝通和監督、風險評估、環境控制以及控制活動去探索,進一步評價好被審單位的內部控制系統運行質量,把其作為經濟責任審計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二是,在評價體系建立方面,應該多多考慮相關的內部控制子系統的適應性評審、控制制衡機制評價、內部控制執行情況以及核心控制職能評價等多個方面。
綜合運用上述“四種形式”,區審計局在對鄉鎮財務施行年度審計或專項審計查詢時,從鄉鎮可用財力情況、財務支出構造、賬表里當局欠債狀況、資產購建措置狀況、當局投資合規狀況等幾不吝嗇面,對鄉鎮財務運轉狀況作具體查詢,并對獲得的根本數據和狀況進行匯總和梳理剖析,將一些共性、遍及性的問題提醒出來,從微觀層面深化剖析問題本源,然后將渙散在各個鄉鎮的單個、孤立的問題上升成面上問題,進步鄉鎮指導經濟責任審計的針對性。
二、加大協分配合,構建監視系統
區審計局展開鄉鎮長(書記)經濟責任審計,一直發揚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成員單元的效果,經過按期召開區委、區當局指導和有關部分指導參與的聯席會議,向聯席會議申報審計任務展開狀況,增強橫向交流和信息反應,促進成員單元間的共同協調,出力處理審計中呈現的矛盾和問題,確保經濟責任審計效果獲得充沛應用。
一是審前查詢時,由組織、紀檢、監察等部分自動供應被審計指導干部的相關狀況,并就審計順序、內容、重點等提出建議。二是施行審計時,組織、紀檢監察、審計結合召開被審計指導、被審計單元及職工參與的審計。組織部分宣讀審計托付書,解說審計的目標和要求,紀檢監察部分提上班作規律規則,審計組傳遞審計的內容、順序和工夫布置,一起聽取被審計指導干部的任務總結,聽取干部職工對單元指導的狀況反映。三是展開審計時,實時向聯席會議成員單元反應審計中發現的問題和碰到的堅苦,自動爭奪區委、區當局和紀委、組織部、監察、人事、財務等部分的支撐,增強對審計任務的指點,一起研討寬和決審計任務中呈現的嚴重問題,為審計任務的有用展開奠基根底。四是審計完畢時,由區審計局向聯席會議成員單元傳遞審計后果,組織人事部分根據審計后果狀況作出響應處置。對一定性的審計后果,賜與表揚、獎勵或選拔重用;對存在問題的審計后果,區別狀況處置;對問題較多但不存在黨紀政紀處置的,組織人事部分對被審計指導干部進行說話誡勉;對因任務掉誤形成嚴重經濟損掉的,組織人事部分對被審計指導干部進行降免處置;對嚴峻違法違紀的,移交紀檢、司法機關處置。
三、改造審計理念,深化審計內在
鄉鎮長(書記)的經濟責任審計,首要表現于效勞新鄉村建立,維護廣闊農人的正當權益,以報酬本,存眷民生政策的合理和落實狀況。因而,區審計局在鄉鎮長(書記)的經濟責任審計中,對審計內容、評價方法作了勇敢探究,跳出傳統的財務財政進出審計形式,結實樹立“悉數當局性資金”審計新理念,實在深化鄉鎮指導經濟責任審計
內在:一是具體精確界定悉數當局性資金進出規劃,做到不重不漏,客觀反映鄉鎮悉數當局性資金的進出全貌。二是依據資金性質對悉數當局性資金進行合理分類,強調前后年度
分類口徑的一致性、可比性,在收入項目上重點存眷地盤等資本類收入,在支出上重點存眷農業、農業財產攙扶、鄉村根底設備投入。三是增強對鄉鎮欠債的審計,尤其是指導干部任期內新增欠債和消化債權狀況,促進鄉鎮財務進出均衡。四是經過對鄉鎮指導任期內悉數當局性資金的進出構造剖析,具體反映指導任期內組織財務收入的正當性,支出布置的合理性。凸起對鄉村根本建立項目治理狀況、鄉村社會保證政策的落實狀況、觸及鄉村農人的嚴重經濟決議計劃狀況及鄉村經濟開展狀況等四個方面,以資金走向為線索,以財務進出和經濟運轉狀況為根底,以指導干部在新鄉村建立中的職責為根據,重點進行監視。
在審計評價上,從職責角度精確界定書記、鄉鎮長的經濟責任。鄉鎮黨委書記的評價重點環繞三個方面進行:一是對內部節制準則建立的評價;二是對嚴重經濟決議計劃及其
結果的評價;三是對廉政建立狀況的評價。鄉鎮長的評價重點凸起四個方面:一是對財務預算執行的評價;二是對鄉鎮當局本級行政經費進出的評價;三是對內部節制準則和經濟
決議計劃執行狀況的評價;四是對廉政建立狀況的評價。
四、標準審計順序,進步審計質量
為了不時進步鄉鎮長(書記)經濟責任審計任務質量和結果,區審計局連系審計署6呼吁的規則,進行了一系列準則和辦法立異,提拔鄉鎮指導經濟責任審計程度。一是
高校的經濟責任審計,是指干部任職前后,對其所在單位的經濟活動的合法性、真實性、收益性的評估,從而評價干部經濟責任履行情況。開展高校經濟責任審計有利于從源頭預防高校領導干部腐敗,加強高校的行政管理水平,促使領導干部依法辦事,保障高校健康有序發展。加強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實施,在現有審計水平的基礎上進一步優化是我們應當思考的問題。
一、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存在的問題
高校的經濟責任審計雖已實行多年,但在執行審計工作過程中,仍然存在著一定的問題。我們應針對現有問題、提出應對措施,加強高校經濟責任審計。
國家審計機關在對高校的經濟責任審計時:一是審計機關受人力、物力制約。經濟責任審計是對領導干部的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監督,其中涵蓋了國家和學校決策部署的執行情況,以及與經濟責任相關的管理水平等內容。但國家機關的審計工作受到人力、物力等方面的制約,缺乏工程管理、投資、金融等方面的專業技術人才,專業審計人員中能熟練掌握法律、計算機的人才很少,審計機關的整體審計力量有待于進一步加強。二是實現審計全覆蓋還需一定的時間。我國的高校遍布全國各地且數量眾多,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全覆蓋需要大量的審計資源與之相匹配。而現階段我國的審計資源與審計對象相比,明顯體現匱乏狀態。在現有條件下,我們急需探究科學的統籌方法,合理配置審計人員,最大限度地挖掘審計機關的潛力,充分考慮審計風險的前提下,提高審計效率,探索切實可行的審計全覆蓋路徑,推動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全覆蓋進程。
二、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優化進程
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的目的是提高工作效率、促進各門領導經濟自律、完善部門職能。我們應改進目前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并從以下幾方面入手優化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一)實現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全覆蓋
隨著高校擴招的進行,高校的經濟活動和經濟內容日益增多,我們應有效合理的分配審計資源,運用新技術和新方法提高審計效率。首先,在高校內部針對審計風險最大、控制力度相對薄弱的環節加大審計力度,其它環節合理安排審計資源,將高校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覆蓋到每一工作流程中,使不符合要求的經濟行為、有損國家利益的行政行為得到遏制。其次,將審計對象有重點的分類,建立數據庫,將個人資料、任職情況等登記并實現時時更新。在此過程中,遵循風險導向理念,對單獨設置財務機構的部門或分支機構實行重點監督。例如:校辦企業,校內二級單位等要以重要控制活動為線索進行全覆蓋審計。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全覆蓋要追求審計|量,而非審計數量。
(二)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與外部審計相結合
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的完善要與外部審計相結合。高校的審計工作也可以為分內部審計和外部審計。內部審計是針對校內各部門財務收支、固定資產管理、物資采購、建設修繕項目等的審計,審計結果對學校最高領導負責;而對于學校領導層的財務審計,則是由上級管理部門委托獨立審計機構完成的。作為高校經濟責任審計機構應有效利用審計資源,與外部審計部門加強溝通降低雙方的審計成本,提高效率,互相利用審計結果,避免重復審計。
(三)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內容應有所擴充
以往的高校經濟責任審計注重審計對象經濟行為、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合規性。而對于審計對象的教育服務產出及社會效益沒有過多的考慮。我們應在高校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加入衡量高校任職人員的述職能力的內容。針對不同崗位的審計對象,其審計內容的側重點應有所不同。例如:對高校院系領導的經濟責任審計,單純地審計經費使用情況、經費預算是否合理等顯然是不夠的,應加強領導干部的效益考核。作為院系領導、學科帶頭人,是否帶領組織成員提供了有效的教育服務、所做出的教育服務產生的社會效益是否達到了職位要求等。
(四)高校經濟責任審計需要優化環境
高校經濟責任審計是促使領導干部廉潔奉公、認真履行工作職責的措施。各大高校領導應從思想上轉變對審計的抵觸心理,加大宣傳力度,將審計工作的重要性落到實處。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的執行過程是一項系統工程,涉獵面廣、工作量大,需要各部門工作人員的大力支持。學校應通過校刊、網站等多方面渠道進行思想教育工作,統一思想,明確審計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同時引導學校領導干部自律、自強、主動配合。
綜上所述,高校辦學規模較大,資金量較多,只有將內外部審計有機結合起來提高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完善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程序,才能更好的發揮高校的社會職能,進一步促進社會主義經濟發展。我們要從完善審計工作的思路出發,探究審計工作的精髓,為逐步完善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程序貢獻力量。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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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財務收支狀況真實性審計。根據國家統一財務會計制度、會計準則及相關法律法規,通過必要的審計程序,了解企業負責人任職期間企業的財務收支管理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會計信息是否真實、完整,賬實、賬賬、賬表是否相符,判斷企業會計核算的合理性,檢查企業經營管理存在的有關問題。
2.任職期間資產質量的審計。國有企業普遍存在新官不理舊賬的情況,因此必須劃分清楚前后任資產質量狀況,查實企業的會計信息是否真實地反映了企業資產的實際質量狀況。重點審計企業負責人任職期間資產質量變動情況,特別是任職期間新產生的不良資產情況,審計確認任職期初到任職期末各年的不良資產總額及任期內新增不良資產情況,分析企業任期內資產質量變動的原因和任期內不良資產責任劃分。對于企業在清產核資中未披露的損失(除政策性原因允許企業暫不處理的損失外),一般視同為清產核資后企業負責人任期不良資產損失。
3.任職期間經營成果審計。經營成果是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內容,經營成果不實在國有企業中非常普遍。因此,要在財務收支審計與資產質量審計的基礎上,審計企業任期內的經營成果的真實性與完整性,同時審核確認企業負責人任期初至任期末各年的利潤總額、凈利潤、主營業務收入、主營業務成本、期間費用、管理費用等財務定量評價指標。如果企業存在經營成果不實問題,應當根據審計結果對企業相關的會計數據進行調整,并做出調整后新的會計報表,確認任期企業實際業績利潤,企業任期實際業績利潤=經過審計調整核實后的任期利潤總額+任期消化以前潛虧-任期新增不良資產(扣除因客觀因素新增不良資產)。
4.任職期間企業重大經營活動和經營決策審計。應重點關注企業的重大經營活動和經營決策過程是否合法合規,以及所產生的結果等。這是新的經濟責任審計強調的重點之一,注重對企業的績效審計。
5.任職期間企業經營合法合規性審計。主要審計企業負責人任職期間的有關經營、管理等行為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如有無公款私存,坐收坐支,私設“小金庫”,資金賬外循環;是否存在違規越權炒作股票、期貨等高風險金融品種;違規對外拆借、出借賬戶;違規對外出借資金等。
(二)經濟責任審計業務報告
經濟責任審計需要三個正式報告,即中介機構(企業)出具的財務審計報告、評價工作組出具的績效評價報告和審計工作組出具的經濟責任審計報告,財務審計報告和績效評價報告為經濟責任審計的階段性報告,經濟責任審計報告為最終結論性審計報告。
1.財務審計報告。財務審計報告的內容一般包括:
(1)審計任務的說明,即執行審計的依據、被審計企業名稱、被審計企業負責人姓名、審計范圍、內容、方式和時間,采用的主要審計方法,延伸或追溯審要事項,以及對被審計企業及負責人配合與協助情況的評價等。
(2)被審計負責人及企業基本情況:企業的經濟性質、管理體制、業務范圍及經營規模、財務隸屬關系或資產監管關系、核算管理體制、財務收支狀況等;被審計企業負責人姓名、職務、任職時間等基本內容。
(3)被審計企業的基本財務狀況。主要包括:審計前后企業基本財務數據的變化及原因,任期內各年企業的財務狀況、資產質量、收入效益、成本費用等主要財務指標的變化情況及原因等。
(4)企業負責人的主要業績。企業負責人在任職期間,在發展戰略規劃、改革改組改制、生產經營成果、內部控制機制,以及提高企業市場競爭力和持續發展能力方面等成績。
(5)截至任期末,審計發現企業存在的主要問題。包括企業的問題和負責人的問題兩方面。對于審計中發現的主要問題要進行分類整理,并明確發現問題的事實,產生問題的原因,所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具體內容,存在問題所造成的影響或后果等。
(6)審計建議。對審計發現的有關問題,審計組應當在職權范圍內提出審計處理意見和審計建議。
(7)需要在審財務計報告中反映的其他情況。
2.績效評價報告。績效評價組結合前期了解掌握的企業有關情況,利用財務審計組審定的企業財務數據對企業實施績效評價后形成的關于企業財務績效狀況的階段性工作報告。績效評價報告是企業經濟責任審計項目組內部的分析報告,依據《國有資本金效績評價規則》及《企業績效評價操作實施細則》和財政部的當年行業標準值、優秀值,重點明確企業負責人任職期間,企業在財務效益狀況、資產營運狀況、償債能力狀況、發展能力等四個方面財務指標和評價得分的變化情況,并對照行業評價標準值說明變化的主要原因,得出企業在該任期的財務評價結論。此外,還需要聘請社會專家,專門召開專家民主評議會,對企業負責人任期內的企業發展戰略規劃、經營決策機制、內部風險控制、人力資源建設等方面的分析評議,并形成專家咨詢評議報告。
3.經濟責任審計報告。在財務審計報告、績效評價報告的基礎上,撰寫最終的經濟責任審計報告。主要內容包括:
(1)基本情況。企業及企業負責人的基本情況。
(2)財務績效分析。主要包括:審計后企業基本財務數據的變化及原因、企業在任期內的基本財務狀況等。
(3)企業負責人的主要業績,如在明確企業戰略目標及發展方向方面、改革改制方面、基礎管理方面、市場開拓方面、保值增值方面等所做的工作。
(4)任期企業存在的主要問題。將審計出的問題進行歸納總結,并按照問題的重要性,分問題排列。
(5)審計結論。根據審計中發現的問題與業績,結合企業的發展戰略,運用定量評價和定性評價相結合的方法,對被審計負責人任職期間的業績與責任進行綜合客觀的評價,并明確其應當承擔的經濟責任。經濟責任審計報告中涉及的相關內容應在財務審計報告和績效評價報告中有證據支撐,需觀點明確、內容清晰,業績要講透,問題要講準,責任要講清。
二、經濟責任審計與常規財務審計的區別
經濟責任審計相對于以會計報表為對象的常規財務審計而言,可以歸為專項審計范疇,與常規財務審計相比,存在以下一些區別:
1.目標不同。常規財務審計是對會計報表編制的公允性、合規性進行審計,關注被審計單位會計報表所反映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的真實性。經濟責任審計則依據國家規定的程序、方法和要求,對企業負責人任職期間所在企業資產、負債、權益和損益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及重大經營決策等有關經濟活動,以及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的監督和評價,強調關注事件的成因、效果和責任問題。
2.內容不同。常規財務審計內容為會計報表及與其有關的資料,是一種數據公允性的審計。而經濟責任審計內容更廣泛,包括財務基礎審計、企業績效評價和經濟責任評價,其中每一項都規定了具體的工作內容和要求,會計師事務所不僅要出具財務審計報告,企業績效評價和經濟責任評價也需要會計師事務所協助完成。
3.審計范圍不同。在審計主體范圍上,常規財務審計一般將被審計單位全部納入審計范圍,根據重要性可以采取審計或審閱方式。而經濟責任審計中,財務審計范圍應遵循重要性原則并充分考慮審計風險,一般納入經濟責任審計的資產量應不低于被審計企業資產總額的70%,納入審計范圍的子企業戶數應不低于企業總戶數的50%。同時又有特殊規定,對資產或效益占有重要位置的子企業、由企業負責人兼職的子企業、任期內發生合并、分立、重組、改制等產權變動的子企業、任期內未經審計或財務負責人更換頻繁的子企業務類金融子企業及內部資金結算中心等,均要求納入經濟責任審計范圍。而且在時間范圍上,經濟責任審計一般會是若干年,長于常規財務審計。
4.審計程序不同。常規財務審計執行《中國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經濟責任審計除常規程序外,委托人還規定了專門程序,如審計進點見面會規定了參加的人員及見面會內容,企業前后任負責人必須到場,這在常規審計中是沒有的程序。又如審前調查,時間長、要求高,此外審計過程中的問卷調查、訪談等程序,也都有嚴格的規定。
5.審計方法不同。常規財務審計主要圍繞復核被審計單位的會計報表而采取檢查、函證、盤點、分析性復核等方法。經濟責任審計則需要賬內審計與賬外審計相結合,充分利用中介機構審計報告、企業內部審計資料、上級及外部檢查結果等,避免重復審計,強調查明原因、分清責任、理清問題、取得證據。審計過程中,需要采取一些特殊的審計方法,如設立意見箱,收集群眾意見;向有關單位、個人調查,充分聽取企業董事會、監事會、紀檢監察、工會和職工反映的情況和意見。對于實施訪談工作,《中央企業經濟責任審計訪談工作規范》也明確了訪談范圍、內容、方式等。
6.重點不同。常規財務審訓是一種對會計報表進行全面審計。經濟責任審計則需要突出重點,對重點環節、重點事項、重點問題進行充分關注。如因對外擔保而承擔連帶責任事項,若賬務處理上已經將損失計入了營業外支出或預計負債,審計結果可以不需要對此發表保留意見,但經濟責任審計需要查明深層次原因,是否經過了一定的程序、責任的歸屬、內部控制是否存在缺陷等。
7.工作結果不同。常規財務審計報告是一種標準、簡式審計報告,若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提出的調整事項進行了調整,則在審計報告中不需再反映。經濟責任審計報告是一種長式、詳式審計報告,對前任負責人在任期內的工作情況需要在審計報告中體現,并根據任期內的工作情況對負責人進行評價。在會計報表編制上,由于經濟責任審計一般涉及到多期,尤其是執行新會計制度和清產核資,財務報表編制相當復雜,如清產核資損失如何還原、報表編制基礎、合并范圍發生變化等問題,《中央企業經濟責任審計有關問題解答》(國資委評價函[2005]209號)對經濟責任審計會計報表編制進行了規范。
8.要求不同。經濟責任審計與常規財務審計相比,由于要對企業負責人進行全面的評價,涉及的審計工作包括財務與非財務信息,對參審人員的素質要求很高。
三、中介機構在經濟責任審計中的一些問題
國資委對中介機構的執業資質作出了相應規定,要求中介機構資質條件應與企業規模相適應、具備較完善的審計執業質量控制制度、擁有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經驗的專業人員、三年內未承擔同一企業年度財務決算審計業務、近三年未有違法違規不良記錄等。從目前中介機構在經濟責任審計中出現的問題看,下列方面容易出現偏差:
1.服務對象存在偏差。經濟責任審計經常會遇到企業利益與國家利益的沖突,中介機構在處理沖突時往往按以前常規審計一樣,站在企業利益角度考慮問題。實際上,由于中介機構是受國資委委托,所以應站在國資委的立場開展審計工作。
2.審計目標不明確。有的中介機構沒有充分認識到經濟責任審計與一般財務審計的區別,對經濟責任審計的目標、范圍不明確,導致審計難度較大,工作缺乏條理性。
3.審計重點存在偏差。在審計過程中,有的中介機構在財務核算和會計差錯的糾正上花費了大量的時間,實際上這僅僅是經濟責任審計的部分內容,對經濟責任審計而言并非很重要。因為企業負責人任職期間工作遠不僅僅是會計核算與財務管理,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差最多說明企業負責人對會計工作不重視而已。又如,委托理財從會計處理上檢查核算正確,但審計時更要深層次挖掘對該類高風險投資的決策程序是否符合規定、為何要進行投資等,這不僅僅是一個會計問題,更是一個負責人任期內重大經營活動及決策問題,需要在審計時進行關注并收集證據。
4.審計方法上存在問題。部分中介機構完全采取常規審計的方法來開展經濟責任審計,沒有考慮到經濟責任審計的特殊性,如需要更多的調查、訪談等特殊方法。
5.審計人員素質不能適應經濟責任審計的需要。發現問題是經濟責任審計最重要的目的,而發現問題需要具有經驗的審計人員。但有的中介機構審計人員尚不能完全適應工作需要。
6.沒有與國資委進行充分地匯報溝通,使工作結果與要求存在很大差距。由于有的中介機構工作重點存在偏差,其工作結果必然和委托方的要求有差距。在進行實施階段審計時,由于把大量時間花在了會計報表的核對上,審計工作基本結束時向企業、國資委報送征求意見材料時,反映的問題主要是會計核算、財務管理上的事情,發現不符合經濟責任審計的要求,但這時工作時間已經過去了,造成十分被動的局面。
7.不注意工作程序及取證。在審計過程中,有的企業存在提供資料不及時、不全面,中介機構在沒有充分證據的情況下予以確認,不符合審計工作要求。對重要事項,必須獲取充分的證據,還需要向委托方進行專門匯報。
當企業發展到集團公司時,集團公司總部需要對所屬企業實施有效的管控,而內部審計是提升集團公司管控力度的有效手段。因此,集團管控模式的選擇,必然影響企業管理者主要經濟責任的定位,進而會影響到企業管理者經濟責任審計的重點。
一、經濟責任審計重點應體現企業管理者的主要經濟責任
經濟責任審計的關鍵是對受托人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進行審計與評價,可以概括為四個要素,根據重要性依次是:效果性、效率性、合法性、真實性。根據權責利相統一原則,企業管理者的受托責任內容,不僅包括財務責任(財務活動的責任),而且還包括管理責任(企業運營活動的責任)。
根據受托責任的基本內容,經濟責任審計內容包括財務審計和管理審計。《中央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管理暫行辦法》和《中央企業經濟責任審計實施細則》(2006年)提出企業經濟責任審計內容包括財務審計、績效評價和經濟責任評價,績效評價分為財務績效定量評價和管理績效定性評價。在這些審計內容中,各部分所獲得的審計重視程度是不一樣的,經濟責任審計重點應體現企業管理者的主要經濟責任,將更多審計資源投入到該責任的審計工作中,從而更加客觀的評價受托責任的履行情況,突出重點,防止以偏賅全。
相對集團所屬企業的管理者而言,管控制模式所搭建的集團公司和所屬企業之間的權力責任分配框架,便是受托責任來源之一,體現出企業管理者的主要經濟責任。
二、戰略管控模式對企業管理者主要經濟責任的影響
戰略管控模式是指以追求集團公司整體戰略目標和協同效應為目標而對所屬企業采取的管理模式,主要特點是“抓大放小”,集團公司負責集團的戰略規劃、體系建設、資產投資和績效考核,并審批所屬企業運營規劃和經營預算等。作為相對獨立的業務單元,各企業享有高度的經營自,也要制定自己的經營規劃,并提出相應的戰略舉措、資源需求及實施方案,但運營規劃應與集團公司的整體戰略規劃和方針政策保持一致,且重大決策要上報集團公司審批。
由此可見,在戰略管控模式下,企業管理者主要經濟責任是貫徹集團戰略和制定和落實企業運營戰略,推動集團公司整體戰略規劃的實現,即管理責任的主要部分是戰略責任。
三、在戰略管控模式下,經濟責任審計重點應該是戰略責任
目前經濟責任審計重點常常不能體現企業管理者的主要經濟責任。在審計實踐中,有的審計側重于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審計,有的側重于財務收支審計,還有的側重于考核指標審計,缺乏深層次的審計,使審計內容重點不突出,而且與年度財務審計有較大的重合度。在戰略責任導向下,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任務就是評估企業管理者在貫徹集團戰略和制定落實企業運營戰略過程中,運營戰略制定是否科學,是否與集團公司戰略保持一致,各項戰略宣貫是否達到預期目標。在實際操作中,不但要重視財務審計和運營績效審計等,還需要加強以下四個方面:
(一)運營戰略制定的審計
運營戰略審計主要是審核企業是否在集團總體戰略的指導下,制定了適合本企業的運營戰略。審計內容包括:戰略分析是否科學和全面,宏觀環境和行業形勢的分析是否充分,機會、威脅、優勢、劣勢等各種因素的判斷是否合理;社會、環境、資源、文化等社會責任是否被充分考慮;戰略方案選擇標準是否科學,是否充分考慮了影響路徑依賴、風險偏好、競爭者反應等戰略因素;戰略方案內容是否有合適的戰略舉措和行動路徑,企業資源是否能有效支持戰略舉措實施;戰略目標是否與集團公司保持一致,運營規劃已經上報集團公司并獲得批準;
(二)戰略貫徹與落實的審計
通過定期審核企業目標的實現情況,評價運營戰略管理的效果,發現存在的問題及原因,提出改進建設。審計內容包括:審查戰略實施過程是否沿著戰略目標和階段目標的方向進行;戰略控制系統是否有效運行,當發生目標和舉措偏離時,是否進行了有效的戰略控制,戰略控制行為是否遵循了既定策略,是否考慮了有關制約因素;根據形勢發展,是否及時進行了適當的戰略調整,并及時上報集團公司批準。
(三)戰略實施支持系統的審計
在企業中,戰略實施支持系統包括組織體系、制度體系、企業文化等,是企業運行的根基,是戰略規劃實現的重要保重。審計內容包括:主要是檢查和評價企業戰略實施支持系統架構是否適應企業戰略需求;體系架構是否能夠隨著戰略目標、企業內外部環境的變化而變化,及時完善現有戰略實施支持系統。
總之,作為評價企業管理者履行受托責任的經濟責任審計,要與管控模式、主要經濟責任保持一致,重點審計集團戰略的貫徹情況和企業運營戰略的制定和落實情況。
參考文獻:
[1]王奇杰.經濟責任審計研究:文獻綜述與展望[J].財會通訊,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