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8-14 16:4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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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投資項目與項目代建制的發展現狀:
隨著我國投資體制改革的深入,政府投資項目的建設管理主要存在以下幾個主要方面的問題。首先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水平較低,政府投資項目種類較多,有的工程具有很強的專業性,建設過程中需要進行質量控制的環節很多,非專業部門管理效果不佳,工程質量難以保證。其次,政府投資項目的建設標準及投資規模難以控制,政府投資項目特別是公益性項目資金主要來源于政府財政性資金,資金是無償撥付和使用的。因此,政府投資項目往往會出現預算超概算、決算超預算、投資超計劃的“三超工程”現象。再次,政府投資項目的投資決策機制不夠完善。目前我國的政府投資項目決策的科學性受到較大的影響,主要原因是政府投資項目的決策機制不完善。
為改善和解決上述存在的問題,進一步提高政府投資效益,規范和完善政府投資項目從決策、建設、資金計劃安排到竣工驗收的全過程管理,保證政府投資項目的質量,對非經營性政府投資項目推行“代建制”。現在所推行的“代建制”是將項目建設人與項目使用人分離,由項目出資人委托有相應資質的項目代建人對項目招投標和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建設全過程進行組織管理,項目竣工后交付使用人的項目建設管理行為。它形成了投資、建設、管理、使用相分離的權責明確、制約有效、科學規范的管理體制及運行機制。
工程代建管理的主要參與方為委托方、代建單位和項目使用單位。委托方包括政府主管部門和政府所屬投資公司,代建單位主要是指社會化的項目管理企業,使用單位主要是竣工建筑產品的使用管理者。代建單位的產生引入了競爭機制,除個別特殊項目由政府指定外,均需通過招投標方式選擇代建單位。代建單位確定后,建設單位應當和代建單位簽訂項目委托代建合同,明確代建項目的范圍、形式,雙方的權利、義務等法律關系。工程項目代建制與現行的“項目法人責任制”有本質的區別。首先,項目的管理責任范圍不同:項目法人的管理責任范圍覆蓋項目全壽命期,包括項目策劃策劃、建設實施、運營管理、償還貸款及資產的保值增值。代建單位的管理責任范圍只是在項目建設實施階段,即從項目審批立項后開始,直至項目建成后向使用單位辦理工程移交手續后止。其次,項目建設資金的責任不同:項目法人需要在項目建設階段負責籌措建設資金,并在項目建成后的運營期間負責借貸資金的還本付息及對投資方的回報。代建單位不負責建設資金的籌措,只負責項目建設期間在批準的投資范圍內保質保量建成后移交給使用單位。
二、工程項目代建制存在的問題:
1、代建制度是一種民事委托關系還是行政委托關系尚未有明確的說明。這樣就導致雙方責任不清,在工程建設過程中,扯皮、糾紛、責任推卸等情況時常發生。暴露出的一個比較重要的問題就是法規不全,尚未建立項目代建制配套的法律、法規,也沒有相應的操作細則。實際操作過程中遇到很多困難,致使項目代建實施過程中出現問題較多,甚至處于無序狀態。這對于代建制度的順利推行是十分不利的。
2、 現行體制阻礙代建制企業的發展。代建制度中的參與方主要是政府主管部門、政府所屬投資公司和代建企業,代建企業與相關政府部門的裙帶關系,自然形成一種行業保護主義、地方保護主義,將極大的阻礙代建制企業的市場競爭,對代建制企業的長遠發展是相當不利的。
3、管理不嚴,委托方即政府不直接與建設項目的其他當事人如設計單位、監理單位、咨詢單位、施工承包商等打交道,與之打交道的是接受政府授權作為一個實體的工程項目管理公司,它政府對項目進行協調和管理。 另外,代建企業與項目使用單位的經濟利益也未完全割斷,致使投資失控,“三超”現象大量存在。同時,在項目代建實施過程中,政府相關部門對代建企業也缺乏有效的監督和管理。
4、從業人員素質有待提高,目前的代建行業準入門檻較低,代建沒有明確的代建資質,同時,項目管理人員知識面偏窄,綜合協調管理能力較弱,尤其是經濟、商務、管理、法律等方面知識和能力不足,缺少項目經理、復合型人才。并且代建企業的人員組織結構不合理,考核機制也尚未健全。
三、完善代建制度的幾點建議:
為工程項目代建制健康有序發展,建議從以下幾方面入手,規范完善工程項目代建制度:
一是完善法律制度。制定、修改政府投資建設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及行政規章、文件。明確代建企業應具備的管理能力或業績、注冊資本金、技術力量、企業資質等標準。確立代建主體的法律地位、權利、義務和責任范圍,規范各方行為和相互關系。對于現階段由于代建制度出現而產生的風險轉移問題,應通過立法來確立代建制度,將委托代建后的行政責任轉移給代建人。同時制定合理的代建取費標準,采取相應的措施,解決責權利不對等的現象。
二是轉變經營機制。代建制不應只停留在國內或政府投資的范圍和領域內。近年來隨著投資數量的增加,投資主體結構也發生了很大的變化,那就是民間投資和境外投資所占的比重越來越大。所以應該立足現在,面向未來,擴大服務范圍,將其延伸至民營、外資領域;
三是強化管理。代建制的主要作用之一,就是利用代建企業獨立的、強大的專業化項目咨詢管理力量,強化和完善項目可行性研究、評估及其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工程項目要實行全過程、全方位整體化、系統化代建管理。因此,代建企業應當在工程項目建議書批準后開始,直至工程項目建成移交及責任期滿為止都要負起法律賦予的義務和責任,強化管理。在項目代建實施過程中,相關部門也要加強對代建企業和項目的監督。審計、監察等相關部門從代建企業在工程項目建議書批準后開始實施就應介入,進行監督,代建企業直至工程項目建成移交及責任期滿為止都要負起相應的法律責任。
四是加強從業人員素質培養。代建企業屬于“智力服務業”,從業人員的素質極為重要,這不僅要求從業人員有較高水準的專業知識,還要通曉有關法律、社會及相關科學知識,除此之外,還要承擔法律和社會責任。因此,要加強對從業人員素質培養。
五是強調各方主體的責任和目標。要強調的每個主體在滿足本身的利益前必須滿足服務整個項目的利益,所以各個主體之間即是對立的,也是統一的,各方必須明確責任,確保項目目標的順利實現。
四、結束語
“代建制”使項目管理技術、管理手段、管理思想更專業、更先進;通過市場的方式轉移項目建設費用超支的風險。政府不介入具體的經濟活動,既符合國際慣例,又有利于維護正常的市場運行秩序。因此,完善加強項目“代建制”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要求,是政府投資項目建設管理體制改革的必然趨勢。
引言
所謂“建設工程代建制度”是指政府投融資項目按照規定的程序,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的專業化的項目管理單位(代建單位),投資人或建設單位負責項目的投資管理和建設實施的組織工作,嚴格控制項目投資、質量和工期,竣工驗收后移交給使用單位的制度。
自2006年12月30日江蘇省頒布了《江蘇省省級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暫行規定》以來,項目代建管理如雨后春筍般地在江蘇的建設行業內勃勃興起,并取得了顯著成效。在這幾年間,筆者在實際工作中總結了一點工作經驗,下面就簡單談一談工程項目的代建管理工作。
一、組織
1、組建代建項目管理班子
根據項目復雜的特點,配備項目經理、副經理、土建、安裝、設備、裝潢、投資控制、合同管理、檔案管理等人員,以最精干的專業力量,進行有效的管理。
2、負責進行工程招標策劃
編制工程量清單、編制標底,組織施工、監理和設備材料選購招標活動。
3、負責簽訂《建設工程監理合同》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負責工程合同的洽談、審批及簽訂工作。
4、負責與中標人進行合同談判
5、負責商簽與本工程有關的各類建設工程分包合同、材料供應合同以及各種技術服務合同
6、對施工和工程建設實行全過程管理。
二、計劃
1、編制《項目代建管理實施綱要》
在項目正式開始實施前,對項目實施的總體規劃進行構想,確定總目標(質量目標、進度目標、投資目標),編制《項目代建管理實施綱要》,報委托人認可后實施。
2、研究并制定項目信息化管理系統
為了便于委托人對工程信息的實時掌控,了解工程進展情況,在工程實施前,制定信息與文檔管理的流程和各項制度,以及信息管理和各項要求,研究并制定項目信息化管理系統,建立項目集成化管理網頁,并通過分級授權的方式實現委托人對工程項目實時信息的集成化管理、動態查詢的掌控。
根據工程進展情況,建立實時匯報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向委托人提交書面報告。
3、對項目任務進行結構分解
在項目總目標和總任務確定后,在對項目進行認真研究與分析的基礎上,進行詳細、周密的項目工作分解結構分析,系統地剖析整個工程項目,按系統工作的程序,在本項目實施前,將項目分解為一系列相互聯系、相互影響、相互依賴的項目單元,并把這些項目單元作為以后進行組織、計劃、指揮、協調、控制的對象,在實現對各個項目單元進行管理控制的基礎上,利于本項目總目標和總任務的順利實現。
4、制定工程款支付程序、范圍及變更管理程序、溝通協調等流程
根據國家有關建設項目代建工作的規定,制定工程款支付程序、范圍及變更管理程序、溝通協調等流程,報委托人認可后實施。
5、制定各類突發事件處理預案
代建人在分析工程具體情況的基礎上,編制各類突發事件的處理預案,積極應對建設過程中各類突發事件,并積極通知委托人妥善處理突發事件。
三、管理
1、負責項目合同管理工作
確定對整個項目,整個合同實施有重大影響的問題,進一步明確工程將分解為幾個獨立的合同、每個合同的實際工程范圍,采用的合同形式和合同條件,合同中一些重要付款的確定,各個合同在內容、時間、組織、技術、價格等因素上的協調等,合理確定合同界面,規范各方的行為,以減少工程索賠事件帶給建設單位的損失。對索賠事件,由監理單位審查提出意見后,由代建人向委托人提交《索賠事件處置建議報告》。
2、參與項目的安全管理工作
代建人應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參與項目的安全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通過協助監理單位以督促承包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督促承包商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安全技術交底、審查承包商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檢查并督促承包商,落實各工序及關鍵部位的安全防護(按有關標準和規程)、監督檢查施工現場的消防、冬季防寒、夏季防暑、文明施工、衛生防疫等工作、不定期地組織安全綜合檢查,提出處理意見并限期整改。
3、負責項目的全過程管理工作
四、協調
代建管理的核心是協調。
1、外部協調:涉及現場的臨時安全用電、多個設計部門的各類設計變更、關于建筑物防雷設施施工的監督手續、消防部門對項目的消防設計審查工作、以及電力、電信、移動、網通、燃氣、自來水、熱力等單位進場部署設備和管線的入樓方案,并督促總包單位做好上述部門的管線預留工作。
2、內部協調:為了保證現場施工有序,避免各工序施工互相干擾或重復施工情況發生,對各參建單位做了大量的內部協調工作,包括臨時用電、生活設施、材料堆放、交叉施工等內容,涉及到土建、安裝、內裝、外裝、強電與弱電、暖通與消防等多個專業。協調甲供材單位與施工單位的供應,督促材料供應商及時提供施工材料,盡量避免停工待料情況出現,確保工程進度。
3、與建設單位的協調配合
為了及時領會建設單位的建設意圖,充分發揮代建單位在項目建設過程中的主導作用,我們認真學習項目管理的相關規范,汲取其他兩家代建單位的優秀經驗,結合多年來的項目建設監理的相關知識,積極配合建設單位完成了各項預期工作的實施和計劃推進。
五、控制
1、負責施工進度計劃與控制工作
為實現工程的總目標,在施工過程中,負責審查各方的施工進度計劃,不斷收集、整理施工現場的實際信息,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對進度計劃進行分級管理,通過不斷的檢查、控制、調整、預測,提出相應的控制措施,力求實現工期目標。
2、負責施工質量計劃與控制工作
在工程實施前,負責審查各方提交的工程質量保證措施,在工程實施過程中,加強材料的進場檢驗和保管工作,與委托人一起參加施工各方的協調會議,采取科學合理技術與經濟措施,實現對本工程質量的有效控制。
3、負責項目投資計劃與控制工作
負責編制工程預算標底和項目資金計劃,并報委托人批準;按合同約定向委托人報送工程進度和資金使用情況;在監理單位審查確認后,由代建人審核各方的工程付款申請,報委托人審批后由委托人支付,在保證質量和進度的前提下,系統的考慮工程的成本控制工作,并對可能發生的成本進行預測,通過合理支付手段,采取必要的措施實現對工程投資的有效控制。
六、竣工移交
1、參與項目收尾與核實工作
參與項目收尾與核實工作,對各個合同的完成情況和完成質量進行評價和范圍核實,并提交合同執行情況報告。
2、會同委托人組織項目竣工驗收與項目交接
會同委托人組織項目竣工驗收工作,簽訂《建筑工程質量保修協議書》,辦理項目移交手續。
3、負責組織項目竣工結算
在項目移交過程中,經委托人授權負責組織項目竣工結算,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咨詢機構,完成竣工結算工作。
4、負責項目文檔資料審核移交工作
負責項目文檔資料審核移交工作,并做好與代建項目有關的資料和信息的保密工作,未征得有關方面同意,不泄漏與本工程有關的保密資料。
5、提交工程項目代建工作總結報告
項目實施完成后,向委托人提交工程項目代建工作總結報告,委托人出具項目驗收證明。
七、廉潔方面與工作作風
中圖分類號:F540.34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一、前言
近幾十年來,在黨的正確領導、人民群眾的共同努力下,我國的經濟、文化、教育事業突飛猛進,中國作為世界經濟強國的地位得到進一步的加強、鞏固。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建筑工程猶如雨后春筍般的在神州大地上興起,建筑工程行業逐漸成為了我國重要的經濟增長行業,不僅僅關系到國民經濟的快速發展,也關系到人們生活質量的提高,其中政府投資建設工程項目是建筑工程中較為重要的部分,因此,加強政府投資建設工程項目質量的控制和代管控制,探討其中存在的問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項目全過程代建概念
項目全過程代建是指代建單位根據批準的項目建議書要求,從初步設計、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建設實施至竣工驗收實行全過程管理。在項目開始階段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業主(投資人)通過一定的標準和方式選定代建人,代建開始的節點既可以安排在編制項目建議書這一點上,也可以視建設工程的特殊性安排在項目前期的其他節點上。在這種模式下,代建人承擔項目建設工期、質量和投資風險,以批準的設計概算為標準,節獎超罰。
三、代建單位的工作
代建單位作為項目建設期的業主,應對委托方負責,承擔起工程項目的全面協調和管理工作同時要承擔項目業主的責任,而委托方主要負責提出項目使用功能配置,參與、配合并監督代建單位管理項目。委托方還應通過相應法律法規和代建合同調動代建單位的積極性和責任感。然而,由于目前我國代建制還在初級階段,發展不夠完善,有小部分代建單位的全面能力還有所欠缺同時沒有那種切身的主人翁態度。由于委托方因權利利益的驅動或認識的滯后,傳統上過多的插手和習慣性的干預(當然指超出合同約定的職責),尤其在招投標、資金撥付以及建設標準、規模、投資等方面。
四、代管理的意義
1.有利于實現建設工程投資效益最大化
充分考慮各方面因素,使最低的成本獲得最大的效益,能充分體現工程投資效益與環境、社會效益的綜合效益最大化,促使我國國民經濟高效快速的發展。
2.有利于促使工程建設參與各方提高建設的工程質量和使用安全
工程建設建成的公共工程是不僅關系到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健康和生活環境而且還使用壽命長、價值大,所以在建設過程中不允許有絲毫的疏忽。因此為了保證工程質量和使用安全,代建企業的作用也尤為重要,它充分利用其專業人士或者人才資源,全方位及全過程的參與工程建設,及時發現工程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并盡早糾正決策、設計中錯誤,同時避免工程留下工程隱患,因此代建制的實施有利于促使工程建設參與各方保證建設的工程質量和使用安全,并有重要的意義。
3.有利于規范和約束工程建設參與者各方的建設行為
政府對工程建設的各方的行為進行全面的監督管理,這是對工程建設參與者各方最基本的約束,也是政府必須履行的基本義務。但由于客觀條件的限制,政府監督管理不可能深入到每一項建設工程的實施過程中,而此時代建企業的作用就顯而易見了,它可以對工程建設參與各方進行監督管理,這種監督和約束貫串于建設的全過程,而且能全方位的進行管理。同時又能提醒和約束建設單位的不當建設行為,避免危害結果的發生,這大大彌補了政府對此監督的不足。但工程建設的各方都還是要遵守國家相應的法律、規章和市場準則,進行自我約束。
4.有利于提高政府建設工程投資決策的科學化
政府對工程建設代管過程中為了有利于提高項目投資決策的科學化水平,避免項目投資決策失誤,同時使項目投資更加符合國家經濟發展投資方向、產業政策,項目代建單位或者與代建單位有上下隸屬關系的法人不得擔任代建項目的設計、勘察或施工者。從而也為實現建設工程投資效益最大化建立了堅實的基礎,使投資更加滿足市場需求。
五、實行全過程代建模式的幾點建議
上面我們介紹了幾點全過程代建優點,但由于全過程代建管理模式是現在發展的一個新興的模式,仍處于初級探索階段,為了使其更趨完善和更具有可操作性,那就需要在不斷的探索和實踐,下面是幾點具體的建議:1.首先要有一個雙向的思想觀念的轉變。在全過程代建模式的實際操作中,業主和投資方都是期望用最少的成本做出質量最好的工程,但業主最關心的除了工程投資的成本外還關注使用情況,他希望自己出的錢使用合理,使用到位。而投資方對成本的進行嚴格控制,追求花最少的錢辦最大的事,并在最后能剩余更多的錢使自己獲利,代建單位也應積極適應這種變化。
因此,代建單位不僅把好設計變更及聯系單的簽證關,按聯系單實現測算成本,嚴防投資失控要及時做好每個月的工程進度、資金計劃及使用情況等報表外,同時為調動代建單位、監理單位等的積極性,在協議中明確節約成本合理化的建議被采納實施以后,讓代建單位和監理單位參與適當比例分成。
2.完善和健全代建市場的法律法規,使代建模式的進一步推廣施行能夠有一個良好的市場管理體制,有法可依,從而使其能夠步入良性發展。這具體是通過健全與代建制相關的配套制度來實現的,主要包括統一代建費用取費標準、工程擔保與保險制度、專業人士管理制度政府監管制度、建立獎懲措施、建立市場準入和清出制度。這些制度都是必不可少的。
3.規范代建制合同,加強政府監管。規范的代建合同應該包含各方在合同中的責任與風險,但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必須實行特殊的合同條件,合同中給予政府解除合同的特權,并規定支付的一些特殊程序。 基本代建管理內容應該貫穿于項目全過程,主要是代建費用的約定、獎懲辦法、代建單位的職責以及其他約定等。代建項目合同的管理除了委托人和代建人的自身管理外,政府有關部門(如工商部門、建設部門等)應依據職權劃分,加強對代建項目合同的監督管理。使代建制合同更加合法有效。
4.強化項目的實施程序和內容,調整必要的管理架構。一般包括代建單位組織項目全程代建的實施流程和內容。 使全程代建的實施流程和內容更加明確具體,雙方都明確自己的任務。5.建立現代化的代建企業制度。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代管會形成行業的壟斷限制了競爭,如何解決這一問題我們應該借鑒國外的經驗,采用合伙人形式或股份制的形式對企業的原有體制改革,企業的人事制度改革和分配制度改革應運用代企業管理的理念,加強企業員工之間的凝聚力,以適應未來社會不斷變化和發展的需要。
六、結束語
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建筑工程行業逐漸成為了我國重要的經濟增長行業,不僅僅關系到國民經濟的快速發展,也關系到人們生活質量的提高,政府投資建設工程項目是建筑工程中較為重要的部分,因此,加強政府投資建設工程項目質量的控制和代管控制,探討其中存在的問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本文通過對項目全過程代建概念、代管理的意義、代管單位的選定和項目全過程代建的方案的討論、分析,希望能夠為以后的政府投資建設工程項目全過程代建管理提供參考。
參考文獻:
[1]鄭和,分建生活、消防水池的建議[J],中州煤炭,1999.
[2]GB 50015―2003,建筑給水排水設計規范.
Abstract: at present, in our country is actively promote and practice of agent construction system, has got obvious effect; at the same time, also has exposed some problems to be solved.
Keywords: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coordination;
中圖分類號:TU7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2095-2104(2013)
一前言
代建管理,也可稱項目管理,是以工程項目為管理對象;代建管理可以實行全過程管理,即負責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設計、施工、驗收直至保修期結束的整個工程項目管理,也可以根據項目的具體情況實行前期階段工作或建設實施階段的管理。目前,代建制在我國正積極推廣和實踐,起得了明顯的成效;同時,也暴露了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結合本人親身參與負責的代建項目管理工作談談代建方的協調管理工作。
二 理順、明確各方的責、權、利
通常在代建項目實施過程中,參建方主要有:項目法人(即投資人、業主)、代建單位、使用單位、承建商和政府各個有關部門等等,由于采用了“項目代建”,即多了一家主要單位參與,多了一個管理層面。代建制中一個顯著特點是代建機構代表投資人的利益,在代建期間要有項目法人地位,并承擔相應的責任。在實踐上,存在著幾個主要問題:
目前國家的法律、法規有關代建制是空白的,代建公司的存在沒有明確的法律定位。
沒有統一的行業標準或約束,招標制度、合同標準范本、收費等都沒有明確規定可。
代建單位不是專業代建,很多是“兼職“。
針對以上問題,目前對代建單位要明確:
投資方與代建方必須明確雙方的責權利,在委托協議書中盡可能詳細的表達清楚投資方、代建方在代建項目實施中的要求、職責、義務等等,如質量、安全、工期、投資、報批程序、權限、辦事流程、收費標準、獎懲辦法等等,切實做到有章可楯,有規可依。作為投資方重點把控的是投資、安全、工期等,該管的管,該放的放,抓重點、抓主要、抓方面。作為代建方,受委托負責整個項目的管理工作一方面該決策的大膽決策,否則,很容易給業主留下“多余“”沒有“的印象;又要做到“到位不越位”,,關系到投資、進度、安全的問題必須及時與投資方溝通、商量,仔細分析各種選擇的利弊,供投資方決策。總之,正確理順、處理好投資方與代建方的關系,是代建項目成功與否的關鍵。
代建單位的管理人員必須要有高度的責任心,熟悉基本建設的流程,具備專業知識和溝通協調能力,廉潔自律,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操行,決不能有個人的私心雜念和不道德行為。所以,代建單位要對派駐項目的人員加強考核、加強監督,及時撤換不稱職的人員,以確保代建項目的順利進行和代建單位的信譽。
三 代建單位的協調管理作用
代建方作為受投資方的全權委托負責整個項目的建設,責任重大,必須在維護投資者的利益和保證項目的順利完成的前提下,正確處理好各方的關系,協調是項目成功的重要保證。
負責辦理與代建項目有關的涉及投資、規劃、建設、國土、環保、消防、市政、園林、地震、防雷等政府主管部門的審批、驗收手續。
進行合同談判,擬定合同條款,在投資方的授權下,簽訂相應的經濟合同。
負責設計、施工管理,實現項目在技術、經濟等方面的整體優化。
組織造價審核工作,把握投資控制的各個環節,保證工程項目的投資在委托方批準的概算內。這條在代建項目中顯得尤為重要,必須引起代建單位的高度重視。
依照合同,對施工階段實行全方位管理與綜合監控,減少工程變更引起造價增加,避免勞資糾紛,保證質量和安全,合理應對各種風險,及時嚴格審核工程款,保證項目的順利實施。
組織項目驗收工作,編制決算報告,辦理移交手續。工程移交后,按合同約定,督促承建商進行工程保修工作。
四 監督協調好與監理單位的關系
正確處理協調好代建方與監理方的關系,對項目能否順利、有效地進行,顯得尤為重要。代建方與監理方都是由投資方委托的,各自有自己的責、權、利。特別是監理單位,經過多年的運作,已經形成了一整套較為完整的管理體系,有法可依,責權利比較清晰、明確。在實際工程建設中,代建方與監理方形成在管理上重復復雜。協調得好,能對項目的順利進行起到互補推動作用;協調得不好,會使工程管理程序繁瑣復雜化,降低工作效率,造成杜威扯皮現象,使管理混亂。
明確職責,辦好自己應該辦的事。代建方就是要完成補充好投資方在項目建設期間具體的日常管理工作;監理方按照監理合同、監理大綱(細則),按項目規定要求投入人力,明確分工,提高辦事效率,完成監理任務。
代建方必須派專業人員進駐現場,掌握工程動態,及時解決施工中出現的問題。堅決制止出現好事由代建方領功,壞事監理方去承擔的現象。雙方應該多協調溝通,避免推諉扯皮,耽誤時間,同時也造成承建商的迷茫、無所適從。
提高服務意識。良好的服務意識是代建方、監理方都必須共同遵守和落實的,良好的職業道德操守非常重要,只有各方都樹立起為工程項目順利進行的思想,保證項目的質量、安全、投資,團結協作,才能保證代建項目的成功。
五代建單位必須協調好與總承包單位的關系
代建方與投資方是委托合同關系,工程總包單位與投資方是承包合同關系。代建方與總承包方的關系是對立統一的關系。對立是指管理與被管理、監督與被監督關系;統一是指他們在項目實施中,相互依存、各司其職,共同推動項目建設目標的實現。
1 代建方作為項目實施期法人,承擔項目管理任務,要對項目建設目標的實現負責。在具體的實施過程中就是對項目的投資、進度。安全、質量、組織驗收等承擔管理任務。代建方收取的是管理費、 費和從節約投資中的提成,不承擔具體的工程風險。所以說,代建制是一種工程項目管理模式,是屬于業主方項目的管理范疇。
2 工程承包商對承包的任務進行管理,須服從于投資方、代建方的監督管理,收取的是工程款,在經濟上承擔工程的收益和風險較大。承包商的管理、運作自有一套比較成熟的辦法和措施,法律、法規都有很明確的規定。在具體的工程實施中,按照規范和設計圖紙保質、保量、保安全、按期完成施工任務。
3 既然代建方與承包商存在著對立統一關系,各有職責和分工,就必須協調解決好對立問題,達到統一,從而實現代建項目的順利進行。如果整天對著干,工程項目必將難以推進;反之,違反原則的統一,也必將損害投資方的利益。代建單位必須認真嚴格履行委托代建合同,嚴格按照批準的建設規模、建設內容、建設標準和投資概算進行組織管理,嚴格控制預算,確保質量和安全文明施工,按期交付使用;嚴禁隨意變更規模、標準,涉及到錢的問題一定要跟投資方溝通,同意后實施。對于涉及到以上原則問題,代建方必須旗幟鮮明,態度明確,覺不容許有討價還價的余地,嚴格按程序辦事;同時,做到廉潔自律。代建方作為監督、指揮、協調單位,必須督促各參建單位嚴格履行合同,保證項目的順利進行,在對立統一中實現和諧團結,形成共贏的良好局面,共同的一個目標:完成代建項目,達到投資方的目的。
六代建單位必須協調好政府各有關部門的關系
工程項目的準備階段、報建、實施過程和竣工驗收,直至辦理產權等等,都與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有著密切關系,都必須得到有關部門的大力支持、幫助才能順利完成,只有了解、熟悉、掌握辦事流程,協調好關系;同時,也需投資方的密切配合,才能使代建工作順利進行。否則,是事倍功半,耽誤進度,影響工期。協調好政府有關部門,是代建單位最為重要的工作,也是費時費力的事情,一切工作必須要有周密的時間安排,工作計劃表要考慮到政府部門的辦事周期、時間,所有的資料應該準備完善充分,辦事人員要熟悉情況,及時回答溝通有關事情,省得來回折騰,不打無準備之仗。
關鍵詞:政府項目;代建制;管理;施工總包;監理
Abstract: along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economic construction, the agent in the control of project investment scale, avoid investment risks and improve the benefit of investment and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level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government investment in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projects is widely used. This paper is combined with the government investment project construction project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projects the government investment the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is discussed in this paper.
Keywords: government projects; The agent; Management; The construction total package; supervision
隨著工程項目管理的不斷完善,代建制是政府投資項目領域推行的一種新的項目管理模式,可控制建設項目投資規模、規避投資風險,對提高政府投資工程的建設管理效率和投資效益有重要作用。代建管理是對項目的業主方、招標機構、勘察、設計、監理、施工等全過程進行管理,代建管理水平直接關系到政府投資工程的最終成敗,但在實際中,代建管理尚處于不斷完善階段,本文試以江門市某市政道路和園建景觀工程在“代建制”項目管理模式下的實踐為例,談談如何做好政府投資工程代建管理的體會。
1 前期工作階段
根據各地方制定的建設項目代建制管理試行辦法對前期工作內容的規定,代建項目前期工作是為工程建設實施做好鋪墊,完善工程項目所需的各項批文證件、相關部門意見、檢測評價和專業報裝等。為項目的實施營造良好的建設環境,確保工程的設計、施工和驗收有依據地完成各項工作。代建方的前期工作包括前期報批、招投標以及對外協調。
1.1 明晰土地產權關系
通常,政府項目用地以劃撥方式為主,但往往由于歷史沉積下來的原因,不少地塊的產權關系比較復雜,多種因素交織在一起,理順其中脈絡關系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僅靠代建單位自身有時很難理出頭緒,這樣不僅會消耗代建管理者的大量精力,而且還可能耽誤工程建設進度。因此,辦理建設用地產權應考慮由業主負責解決,代建單位進行必要的協助。
1.2 確保工程資金
從總體看,政府項目資金基本都能保障,但有時一些項目由于存在資金拼盤、項目增資等原因,使“血液”傳輸滯后而影響工程,因此代建單位如何和業主進行溝通,盡可能合理地安排資金使用,將成為一個非常重要的內容。此外,在資金的使用上,政府投資項目還存在“零賬戶”管理特點,月度資金當期申請、當期使用,未完則當期歸零,這也需要代建單位必須做好投資預控和計劃。
1.3 盡早確定建筑功能
政府投資的市政、水利等項目在建設前使用功能已基本明確,建成后服務對象比較廣泛,一般沒有特別要求。而建筑項目則不然,其內部空間功能劃分、裝飾布置針對性強,使用對象特定,如再調整代價較大。因此在工期壓力下,如果建筑功能不能在第一時刻落實明確或做事猶豫不決,那么必將產生較大的經濟和責任風險。在政府投資的代建建筑項目上,經常會發生由于政府職能部門或相關人員的變化調整,使建筑功能確定滯后而造成的不良影響。盡管這種部門和人員的調整變化是政府適應市場經濟轉型的結果,客觀上難以避免,但從項目管理的需要出發,代建單位應經常和業主溝通,熟悉業主的工作思路和想法,做好項目功能分析,及早定位,同時在技術上采取一定的措施,方便今后修改調整,將此類風險降至最低。
1.4 書面確定業主要求
按不同業主在代建項目建設中所發揮作用的不同,可將代表政府項目業主主體分為投資主體、使用主體、項目管理主體等。這些不同的主體通常對項目的要求側重點不同,有些強調工程成本,要求費用支出最少;有些看重使用效果,要求高檔次、高標準;還有些業主抓項目建設進度,力求工程盡快完成。這樣做的結果勢必給代建單位的項目管理、指揮決策造成許多矛盾。因此為規范業主的行為,減少多頭命令,應要求業主指令源的惟一性,并且所有指令應盡量以書面形式出現,如當時不具備條件,事后也應讓業主進行書面確認,以便今后查對核實。
1.5 發揮業主的對外聯絡作用
政府項目的業主其本身就隸屬于各級政府機關。在項目開發前期,就有許多道手續需經政府部門審批,如規劃、環保、消防、民防、交警、衛生防疫、抗震以及管線配套等。這些審查程序辦理的快慢對項目前期進度影響較大,因此,必要時請業主幫助疏通某些環節,加快審批流程。
2 設計階段
工程設計階段是控制建設工程項目投資、質量的關鍵環節和重要階段。根據以往工程建設經驗分析,設計階段對工程造價的影響占75%以上,設計的優劣直接影響到建設費用的多少、建設工期的長短,直接決定工程實施投入物的多少。
2.1 設計方案應最大程度滿足功能需要
一個項目設計的優劣很大程度上取決于能否滿足建筑功能要求。而在這一點上,項目代建單位的專業管理人員將起到一個重要的橋梁作用。業主在很多情況下,對建設一個項目需要多大規模、多高標準、多少投資、內部空間布置如何很難有一個明確的概念和表述,這就需要代建單位的項目管理人員利用自己的專業知識,通過走訪、觀察、討論等多種方式,將這種需求明確化、條理化、文字化,平衡建設需求和資金投入之間的關系,以此指導設計,開展工作,力求最大程度滿足建設需要。
2.2 避免規劃設計的不合理因素
合理的規劃設計方案,既不能以簡單迎合業主口味為標準,也不能是只圖自己方便布置來設計。事實上,這樣的設計產品經常在實際效果上并不能給業主增加多少收益,但卻會因小小的違規,給方案審批、工程驗收、辦理權證等帶來許多困難。例如:綠地規劃指標要求大于35%,結果設計只有34.4%,盡管只有0.6%的差距,也不能通過規劃部門審批。
2.3 重視設計概算在投控中的作用
政府投資項目的前期投控管理主要落實在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以及設計概算三個階段,其中以設計概算階段最顯重要。通常情況下,經審核批準的項目概算額,將成為項目實施階段的投控目標和政府資金劃撥的依據。而設計單位在這方面經常顯得比較薄弱,普遍概算編制質量較差。這既有設計單位思想不重視的原因,也有缺少工程施工經驗、專業配套情況不熟悉的緣故。所以,項目代建單位應注意提醒設計單位高度關注政府工程的概算編制工作,提高概算質量,同時加強對概算文件的審核,減少漏項和錯誤,使之真正起到投控的關鍵作用。
2.4 加強設計管理,提高設計質量
設計是一項創造性的工作,項目代建單位既不能給設計人員樹較多的框框,也不能一味放縱,不加限制,因此在設計管理上除了加強專業技術的審核,還應在管理方式上采取一些新措施,如開展限額設計,從設計源頭控制工程成本;推行全過程設計,促進土建設計和裝飾設計的整體結合,避免因二次裝修造成的浪費,方便施工,節約成本;在施工過程中,強調設計單位書面交底,定期現場服務,為保障施工質量、規范施工管理創造條件。
3 施工招投標階段
根據目前政府投資項目施工招標程序,擴初設計審核完成后即可施工招標信息。有些業主為了節省時間,盡早開工,往往要求用擴初圖紙來進行施工招標,由于擴初圖紙到最后施工圖階段還經常發生不少變化,按擴初圖計算的工程量清單和最終的工程結算結果往往出入太大,這對投控非常不利,因此代建單位務必堅守原則,勸說業主使用經審圖機構審核通過的施工圖來招投標,切實從招投標環節來控制工程造價。
4 施工階段
本階段對工程的投資、質量、影響亦不可忽視,同時本階段的安全文明施工以及進度的控制應作為重點。
4.1 選擇合格的監理隊伍
監理是項目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選擇一個優秀的監理隊伍,首先應認真抓好招標和合同的落實工作,嚴格監理人員的組成,防止魚目混珠現象的產生,對不能滿足現場監理工作需要的人員,特別是總監、總監代表,不合格的必須堅決清退,嚴防投標時一套人馬,中標后又是一套人馬的情況。在施工過程中,則應強調監理人員不能無因調整,所有變動必須經代建單位批準后方可執行,如果監理人員調整幅度超過合同約定,必須承擔一定的違約責任。
4.2 重視監理技術裝備
監理工作講究科學規范,言之有據。除了施工圖紙以外,還必須備有必要的圖籍、規范等。同時根據現場施工要求,配置一定數量的檢測儀器,盡量不要使用施工單位的工具。只有這樣才能保證各項檢查工作的客觀、公正。
4.3 充分發揮現場監理的作用
監理是業主的幫手,充分發揮監理的作用,有利于代建單位管理好項目。首先應調動監理工作的積極性,讓監理人員參加業務管理,特別是技術方面應多聽取監理的意見。管理上則應在遵守合同條款的前提下,明確監理服務范圍,定期檢查考核,推行監理“三控制”的管理模式,防止監理工作落入只抓工程質量,不顧進度、成本的窠臼。
4.4 合理確定總承包管理范圍及內容
政府投資項目原則上都采用公開招投標方式確定施工總承包單位,投標文件的評審辦法也以綜合評估法和最低評標價法為主。但在當前建筑市場環境下,惡性競標的現象經常發生,過低非正常性的報價,不僅會抹去施工企業的合理利潤,而且也影響到建筑企業的生存,由此逼迫施工單位在總包管理費等環節動歪點子,從進場的分包單位身上挖掘利潤。因此從保證工程質量安全、滿足工期,控制成本的角度,代建單位應在施工招標及施工合同談判階段就明確總承包管理范圍及服務內容,盡可能周詳地考慮項目建設需要進場的分包隊伍,明確總包管理費用,避免施工中發生扯皮現象。
4.5 確保安全文明的投入
抓好施工現場的安全文明管理,除要求施工總承包企業思想上重視外,更重要的是必須要求其在投入上予以足夠的保障。因此,代建單位同樣應在招標書與合同中明確安全文明工地的標準、措施費的投入量,同時在工程施工期間加強現場監督管理,以保證有序、規范、整潔的建設環境。
5 結束語
財務管理是企業結合自身的財務預算制度,在一定的企業管理的基礎上,對企業的經營活動進行事前、事中、事后的規劃、監管和反饋。工程代建業主在項目財務的管理主要是指在項目開始到項目結束以及項目最后一切資金的收支完成情況的管理活動,其最主要的目標是實現利潤最大化。從2014年首次提出代建制以后,它逐漸成為了政府投資項目的一種主流形式。到目前為止經過多年的實踐經驗也逐漸形成了一套有效可行的制度,代建業主在成本控制方面取得了一定成就,但對項目財務的管理還存在著一些不可忽視的問題,這就需要我們去探討和解決。
一、工程代建業主項目財務管理的內容
在代建制這種模式下,整個項目的工作重點會由代建業主轉向代建單位,項目代建業主在項目財務的管理方面也會受到影響。代建業主對項目財務的管理會直接影響整個工程項目的經濟效益,因此,工程代建業主想要確保整個項目資金周轉合理,工程項目進行的更加順利,應該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項目財務管理工作:
(一)會計核算管理
對任何一個工程企業來說,會計核算管理是必不可少的,而在會計核算管理中,成本的合理控制是尤為重要的。對于工程企業要求在質量、安全、工期和成本四個方面一起抓,在實際工作中,工程企業為了確保達到這四個方面的要求,一般已建立了質量保證體系、安全保證體系,并采用相應的技術來控制工期,但缺乏最為重要的成本管理體系。在工程企業中成本管理貫徹著整個生產經營活動,任何一個工程項目要想實現利潤最大化,工程代建業主必須嚴格控制成本,建立和完善成本管理體系。
(二)項目資金的撥付管理
項目代建業主因根據代建單位實際的完成進度和實際工作量,并依據代建單位的項目資金撥付申請進行項目資金的撥付。
(三)竣工結算管理
對于任一工程項目,竣工結算是反映整個工程項目經濟效益的主要途徑,是項目代建業主辦理交付的重要依據。工程代建業主通過竣工決算管理能夠反映出整個工程的實際投資和造價情況,也可以通過決算和之前的預算情況進行對比分析,從中總結和積累經驗,為以后的工程建設提供依據。
(四)資產交付管理
工程代建業主以工程結算為依據進行資產交付管理,對已經完成的建造工程進行驗收,并在驗收合格后交付給相應的單位使用。代建業主在進行資產交付管理時,應依據工程決算中的主要交付資產明細表進行審查和驗收,確保整個工程項目能夠有序完成,為建設成本提供依據,便于工程代建業主更好地進行會計核算管理。
二、加強工程代建業主項目財務管理的措施
(一)明確代建各方的財務職責,提高資金利用率
一項工程項目代建會涉及到投資單位、代建單位等多個經濟利益主體,他們對自己的財務職責不夠明確,導致整個工程項目的財務權利責任混亂。投資單位對自身的財務管理界限不夠明確,大部分情況下對一些項目不能真正做到投資和代建功能相分離,它們要不坐視不管,要不過多地干涉代建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同時對于項目資金,要通過投資單位到代建單位再到施工單位這一過程,這樣會導致撥款周期長,資金使用率降低,甚至會出現資金挪用和截流的現象。因此,應在簽訂的代建協議中明確規定代建單位的法律地位和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并明確代建各方的財務職責,確保加強各方的財務管理;同時,項目建設資金應進行專戶儲存或專款專用,對同一建設項目,不考慮其資金來源的性質,都應在同一賬戶進行管理與核算,不應混同與其他資金賬戶一并核算;對建設項目單位經常混用建設資金的情況,建立二級監管機制,且對項目資金使用需到指定銀行開設專戶,這樣可以縮短撥款周期,防止出現項目資金挪用和截流等現象,進一步提高資金利用率。
(二)財務部門參與工程建設的全過程,加強各個階段的財務管理
在項目建設的各個階段中,代建業主的財務人員參與其中的人數較少,導致財務部門的各項職能不能充分發揮,工程代建業主應從以下三個階段著手:
第一,前期階段。在項目進行可行性研究、招標、投標等前期準備工作時,代建單位的財務部門未能參與其中,沒有起到事前控制和監督的作用,會導致在實施過程出現預算不合理、預算隨意變更、實際支出超出預算等現象。任一項目的前期工作是整個建設過程的基礎,因此,財務部門應積極參與項目建設的預算、預測、決策等前期階段的工作,充分發揮事前控制和監督的職能;財務人員應結合工程項目的規模、周期對其所設計的方案、預算、招標情況進行嚴格審核,加強這一階段的財務管理,便于更好地控制成本。
第二,實施階段。在這一階段由于代建單位自身的財務權責不明確,以致于很少參與預算調整、項目資金使用、成本核算等財務工作,容易導致在建設過程中出現成本增加和項目資金浪費等情況。因此,財務部門應該積極參與實施階段,獲取施工現場的一手資料,從中了解工程項目的施工情況和工程進展情況,有助于做好工程款撥付和決算的審核;同時監督項目資金的使用,定期檢查項目資金使用情況,人工、材料、機械的資金分配是否合理,是否做到專款專用,嚴禁資金浪費。在項目實施階段,控制成本的重要環節之一就是建立簽字變更制度。財務部門要嚴格執行簽證變更審批流程,以便更好地全面控制成本。進一步發揮財務部門事中控制和監督的職能。
第三,交付階段。在這一階段財務部門如果不能有效參與工程的竣工結算管理和資產交付管理,可能也會導致工程成本增加和成本不實等情況出現。在這一階段,代建業主的財務部門應該充分發揮事后監督和評價的職能,在工程竣工結算時,主動地整理材料、對施工單位提供的工程量和竣工決算書進行嚴格審核,對每一項支出的合法性、合規性以及相應數額的合理性進行審查,將不符合規定的項目支出排除在成本之外,確保成本的準確性;在資產交付管理時,依據工程結算的明細表進行審查和驗收,確保整個工程順利完工和交付。
(三)建立健全項目資金監管制度,實行全面預算管理
對于工程企業來說,資金管理是最重要的環節,在代建制模式下資金管理主要是由代建單位來負責的。但由于公司的財務管理大部分情況下只是流于形式,沒有實際的操作意義,導致沒有明確的預算目標,會影響一個項目的資金管理。任何一個項目的建設從開始啟動到結束,資金會在多個項目部被控制和流動,這樣會導致資金過于分散;同時在支付工程款時較隨意,不嚴格按照預算或合同規定進行付款,進而導致工程進度款超支,影響工程結算。因此,工程代建業主應實行全面預算管理,可以建立“等級分類制度”,進行層層分解,根據項目工程的完工進度,建立并明確每個部門的預算目標,便于代建業主的監督和控制;同時建立健全項目資金監管制度,嚴格按照合同規定支付工程進度款,避免出現工程進度款超支的情況,進一步防止施工單位故意拖延工程結算時間,確保在合同規定的工程期限中完成。另外,由于工程價款結算清理困難,項目資金和代建管理費拖欠現象嚴重,導致資金短缺。工程代建業主應加強對代建項目費用的控制,確保在合理的范圍內;明確回收責任,完善應收賬款的回收制度,制定相應的清收清欠目標,制定定期的催款制度。同時,要及時準確的做好已完工代建項目的成本控制分析,揚長避短,合理提出新建項目的預算管理。
三、結束語
在代建制的模式下,對于代建企業來說長期的合作伙伴大多數政府機構,會讓其產生有一定資金保證的錯覺,從而出現沒有預算目標和成本控制的局面。解決這一局面的主要途徑就是要加強工程代建業主在項目財務的管理,改變代建業主只停留在形式上的財務管理,使其更具有實際操作意義,進而更好地控制工程成本,獲取更多的經濟利潤。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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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言
南水北調中線一期天津干線廊坊市段代建項目工程位于河北省廊坊市的霸州市、安次區境內。線路全長19.76km,樁號XW111+600~XW131+360。工程以現澆混凝土箱涵為主,皆為有壓輸水段。其他主要建筑物包括:通氣孔10座、分水口2座、小型倒虹吸2座、小型公路涵14座、保水堰1座、廊大公路涵、津保高速公路穿越、津同公路涵,通信系統的硅芯管采購和埋設。工程建設監理標1個,施工標分為2個標段,合同工期為36個月。其資金監管主要就是由項目建設管理單位對工程建設資金的使用過程進行監督和管理,這其中主要的措施就是由建設管理單位會同施工單位、銀行三方簽訂資金監管協議,進一步規范南水北調中線一期工程天津干線廊坊市段代建項目工程(以下簡稱廊坊代建項目工程)建設資金管理,增強對施工單位資金監管工作操作性,提高建設資金的安全性,防止資金挪用或違規使用。
2具體工作
2.1職責分工
廊坊代建項目工程資金監管工作由項目建設管理單位財務部負責實施,主要工作為:施工單位資金支付環節實施監管和檢查,建立于合作銀行聯動機制,借助資金結算網絡平臺對施工單位資金活動實施適時監控,并定期或不定期深入施工單位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檢查。造價合同部作為配合部門,負責對施工單位實物形象進度與資金撥付配比性事實監督和控制。同時,在工作中充分尊重施工單位作為合同主體的合法權益,不干涉其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對施工單位的資金監管僅限于專款專用、合法性及合規性的監督和管理,不能代替施工單位直接支付資金或動用施工單位監管賬戶資金。
2.2監管賬戶的管理
賬戶開立管理:施工單位須在工程所在地的工行、農行、中行、建行及發包人認可的其他商業銀行中選擇一家銀行開立唯一的項目資金使用賬戶,按照開戶銀行的要求及時辦理專用賬戶,按照開戶銀行的要求及時辦理專用賬戶的授權查詢手續,并將相關開戶信息、授權查詢手續提交監管方;賬戶變更管理:施工單位變更銀行賬戶,需提前2個月以書面形式報代建項目部,待批準后再開展相關工作,并將相關資料上報代建項目部核備;賬戶撤銷管理:根據監管協議約定銀行與施工單位在未經代建項目部書面同意的情況下不得更改、撤銷監管賬戶,但監管賬戶到期的除外。
2.3監管范圍
將撥付到施工單位的工程預付款、材料預付款及工程進度款等工程建設資金全部納入資金監管范圍,對施工單位資金使用的合法性、合規性及專款專用進行監督和檢查。
3主要內容
3.1項目建管單位督促施工單位確保工程建設資金專款專用,除支付總部管理費、職工各項社會保險費、歸還總部墊付資金等合理款項外,施工單位現場項目部不得將南水北調工程建設資金向總部或與本土工程建設無關的單位劃撥。
3.2規范和控制施工單位大額現金的提取和使用,督促施工單位嚴格國家有關現金管理條例的規定使用現金。
3.3及時跟蹤工程項目的實施情況,審查施工單位資金支付的真實性,避免出現虛假支付、套取工程資金的現象。
3.4各施工單位嚴格按照資金監管協議,執行資金收支計劃情況,資金收支按規定進行歸口管理,明確了建設管理單位、監管賬戶所在銀行、施工單位三方的權力和義務,對于大額資金的支付均使用審批權限進行上報審批制度,即:施工單位從監管賬戶單次或當日對同一收款單位累計劃轉資金人民幣100萬元以上(含本數);施工單位每日累計提取金額5萬元以上(含本數)或每月累計提取現金額超過100萬元以上(含本數)。施工單位需提交經建設管理單位審批的《工程款支付審批表》或《現金支取審批表》,監管賬戶所在銀行在對建設管理單位印鑒進行核對后方可對監管賬戶內資金進行劃撥或支付。施工單位同意監管賬戶所在銀行把監管賬戶作為特殊賬戶管理,并積極配合建設管理單位、監管賬戶所在銀行開展的資金監管工作,接受建設管理單位和監管賬戶所在銀行按照協議約定對監管賬戶進行監管。施工單位應授權建設管理單位通過網上銀行對監管賬戶內資金的流轉情況進行查詢,并負責向建設管理單位提供查詢所需相關資料。針對施工單位在監管賬戶所在銀行開立的監管賬戶,資金劃轉操作必須由施工單位到監管賬戶開戶行柜臺進行,同時施工單位使用本票、匯票、支票時應注明不得轉讓,不得開通電子銀行業務支付功能,施工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套取現金。
4其他監管措施
為切實管好、用好南水北調工程建設資金,達到專款專用的目的。廊坊市段代建項目不斷建立健全工程建設資金管理辦法,對工程款的支付應用網上電子流程,設置財務專員操作,采取多級審批制度,經過層層審核通過后,方可進行支付,以季度為單位,形成投資控制管理報告,重復核查支付情況,并向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5監管成效
目前,廊坊市段代建項目工程已開工近3年,通過資金監管的實踐,對所涉及部門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全程監督檢查,為確保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專項資金安全、高效運行,為避免資金挪用,建設管理單位形成了監督機制預防為主導,以社會化預防為依托,以制度規范管理為途徑的大預防格局,經常定期不定期檢查施工單位資金管控,至使各項工作穩步運行,從中約束監督施工單位資金穩步運營,賬面余額、付款無違反國家《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現象,無簽發沒有資金保證的票據,沒有空頭支票;結算依據完備,資金管理內部控制制度執行情況較合理,實行錢賬分管、印鑒分管、每一筆資金收付業務都按規定嚴格執行,確確實實的達到了工程資金專款專用,進一步提高了工程資金使用效率。
1.代建項目工程的簡介
我國各地方政府的集中代建項目發展取得了不少成績,推動了代建制本各級政府廣泛采用,對此,我將選取衢州市衢州教育集團所承建的衢州市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的案例進行分析。1.1政策環境
衢州市以國務院出臺的《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關于切實加強政府投資項目代建 制財政財務管理有關問題的指導意見》和2005年《浙江省政府投資項目實施代建暫行規定》規定為指導方針,在2004年底出臺了 《衢州市本級政府投資項目試行代建制的通知》(衢政辦發[2004]146號),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工作正式試行。
1.2代建單位基本情況
衢州教育集團。成立于2000年,屬自收自支事業單位擁有員工7人,其中各類國家級注冊師1人。2001年開始代建項目,現共代建項目7個,主要有:衢州職業技術學院、衢州一中、衢州綜合中專、體培中心、星星學校、東港學校、山海協作促進中心等。衢州市市本級代建制尚處在探索階段,其代建模式也多種多樣,既有政府集中代建制模式,也有公司代建制模式。衢州教育集團作為事業單位,代建了近年來所有 的教育系統較大的建設項目,同時也承擔了這些教育項目的投資融資業務,從代建角度看,衢州教育集團實施的代建屬典型的行業內政府集中代建制模式。
1.3代建項目中的管理
衢州教育集團所承建的衢州市經濟適用住房建設中心采用了三種管理模式。項目前期管理。項目審批的所有手續由業主單位負責辦理,部分全過程代建的項目由代建單位負責承辦。部分代建項目設計階段就參與。其他項目一般由使用人委托開展設計,代建人在設計完成后才介入,這些項目一般在代建人介入后都需做大量的設計優化和修改工作。
委托代建合同的簽訂與管理。委托代建合同采用一般的通用版本,由委托代建合同書、通用合同條款和專用合同條款三部分組成,其中委托代建合同明確代建項目的基本內容、投資、建設期限、工程質量及代建費用等;通用合同條款主要明確代建人和委托人的權利和義務;專用合同條款對代建中的一些細節問題予以明確。
建設資金撥付與管理。衢州教育集團資金撥付有三種形式:一是使用人管理建設資金。使用人根據代建方確認的工程進度,撥付建設資金給施工單位,這也是衢州市代建項目主要采取的資金撥付方式。二是市財政直接管理建設資金。由市財政局按建設進度根據代建方、使用方、施工方、監理方等多方認定的工程量和投資后直接撥付給參建的施工單位。三是代建人管理建設資金。即代建合同簽訂后,使用人按照批復的項目總投資,將建設資金全部交由代建單位管理。通過這些建設資金的撥付與管理,緩解了衢州教育集團的融資壓力。
2、以此次代建項目為例對完善衢州市代建制管理的幾點思考
衢州教育集團所承建的衢州市經濟適用住房建設中心代建的全部項目,在結果上取得了不少成效,推動了衢州市的經濟發展,也為衢州市政府的集中代建項目管理積累了不少經驗,但在實際操作中,這其中也發生了不少問題,阻礙了代建人衢州教育集團的正常施工和實際結果的成效。我想政府集中代建制首先是高效,有一透明的機制,需要一個權責明確的代建人選擇方式,還需要一個比較公平的代建項目激勵和制約機制,這樣才能促進政府集中代建制的發展。
2.1有關項目代建人選擇的方式
工程項目代建人的選擇方式有兩種:指定和公開招標。依我之見,對于一些沒有特殊的使用功能的項目而言,應該按照實際需求,嚴格地執行有關的招標投標辦法,并且有市場競爭的方式來確定代建人,這樣可以減少人為的因素,進而可以避免指定代建這一制度所帶來的一些缺點,例如高度集中性、責任不清、處罰難以到位等。
2.2項目管理中堅持的安全原則
(1)堅持安全管理原則。
安全與生產同步,管生產必須抓安全,安全寓于生產之中,并對生產發揮促進與保證作用。堅持“ 四全”動態管理,安全工作不是少數人和安全機構的事, 而是一切與生產有關的人的共同事情,缺乏全員的參與,安全管理不會有生機, 效果也不會明顯。生產組織者在安全管理中的作用固然重要,全員性參與安全管理也是十分重要的。因此,生產活動中對安全工作必須是全員、全過程、全方位、全 天候的動態管理。
(2)堅持控制人的不安全行為與物的不安全狀態。
分析事故的成因,人、物和環境因素的作用是事故的根本原因,從對人和物的管理方面,去分析事故,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都是釀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3)制定安全管理措施。
加強施工工程的安全管理, 制定確實可行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十分重要。它是管理的方法和手段, 對生產各因素狀態的約束和控制, 根據施工生產特點, 安全管理也具有明顯的行業特色。要落實安全責任,實施責任管理,加強安全教育,例行安全檢查
2.3政府集中代建項目優點
一般的代建制采用建設、管理、使用“三合一”傳統模式,并且逐漸在向投資、建設、監管、使用“四分開”全新運作模式的轉變。對于政府集中代建項目的優點有以下:
可以提高政府資金使用率。一般的代建制的管理模式的政府投資較大,概算超估算、預算超概算、結算超預算的三超現象經常發生,而采用政府集中代建制項目管理模式,那么他就可以有效節約投資、防止“三超”現象的目標。
可以提高操作效率。一般的代建制,政府投資項目的管理模式為“投資、建設、監管、使用”多位一體化,這樣所實行起來牽涉過多,代建人需要和多個政府部門和相關機構經行協調,這樣增加了代建的協調溝通成本。而政府集中代建制可以減少代建人的溝通成本。
提高了項目的建設的工程管理水平。一般代建制往往會出現建設項目非專業化管理的狀況。政府集中代建制的實行,讓具有工程項目管理的專業化人才隊伍發揮代建制的實施對促進政府投資管理職能的轉變,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也暴露出一些問題,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代建制的推廣。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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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張濤,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合作模式研究.中國農業大學出版社,2010
[3]張偉,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理論與實施 (清華大學建設管理叢書).水利水電出版社,2008
1、EPC總承包和代建制的起源
如何管好政府投資工程,提高投資效率和效益,保證工程建設質量,規范建設市場,防止腐敗,是困擾政府投資體制改革的大問題。此時,代建制應運而生。
對于EPC總承包的緣起,許多文章的觀點是:EPC這種承包模式給業主帶來優化設計的經濟利益,是業主推行EPC總承包的根本動力。作者認為:EPC最早出現在西方國家私人業主的工業與民用建筑中,特別是大型項目中。EPC的出現一方面是由于技術更新周期的縮短和市場競爭激烈的壓力,業主對工程關注重點的排序由傳統的c(成本)、P(質量、性能、功能)、T(時間)變為T(時間)、P(質量、性能、功能)、c(成本);另一方面是由于業主投資的目的是獲得預期的投資效益,更關注項目的運營階段。因此業主希望承包商以一個固定的包干總價承包工程,以此將工程中的多數IT/risk/Index.html“ target=”_blank“>風險讓承包商承擔,使得EPC總承包模式u J在實踐中逐漸出現。簡單的說,業主不是工程方面的專家,不會主動認識到EPC總承包的優點。業主考慮更多的是工程運行所帶來的效益,而不是優化設計帶來的效益。
2、EPC總承包和代建制的理論分析
代建制的理論分析是比較復雜的。在代建制提出之后,許多文章都提到一點:代建制是一種委托關系。代建單位根據業主的委托(通常是政府投資部門),依據代建合同,對代建工程進行管理。在整個代建工程合同體系中,可認為代建單位的地位是“代甲方”,而不是傳統意義上的“乙方”。所以,把代建制看成是一種委托關系似乎是順理成章的。有人提出了以下不同的意見:在民法中,“”是指人在范圍內,以被人的名義或自己的名義獨立與第三人進行民事行為,由此產生的法律效果直接或間接歸屬被人的法律制度。民法所解釋的的特征之一是:所產生的法律效果是由委托方承擔的。而在代建制中,代建人接受業主即投資方的委托,承擔建設項目全過程的管理工作,在此過程中產生的民事責任是由代建方承擔的,這與民法中規定的的含義相違背,因此“代”解釋為“”是不合理的。
作者認為,雖然代建機構作為項目法人的制度設計與現行的法律環境還存在一定矛盾,但是代建制還是應該屬于委托范疇的。原因如下:
①代建制是一種管理模式。具體說來就是由誰來管理工程。建國以來,經歷了4種管理模式:業主自管、監理、項目管理、代建制。從這個層面上分析,代建制是現階段最高級的工程管理模式,這個概念是很廣泛的,所涉及的合同內容和形式也是不一樣的。但針對具體的代建合同而言,業主將工程項目管理工作委托給代建單位,代建單位完成委托任務,并得到相應的報酬,這是比較完整意義上的委托;
②對代建制是否屬于委托關系的爭論焦點在于:代建人在工程建設過程中承擔風險。委托的特征之一是人在授權范圍內獨立工作并且不承擔由此產生的后果。而現在為了保證投資效果,對代建人責任賠償有具體的規定:如果代建人在建設過程中擅自變更建設內容、擴大建設規模、提高建設標準,致使工程延長、投資增加或工程質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損失或投資增加額一律從代建人的銀行履約保函中補償;履約保函金額不足的,相應扣減項目代建管理費;項目代建管理費不足的,由建設實施單位用自有資金支付;同時,該代建人在一定時期內不得參與當地政府投資建設項目代建人投標。二者的本質是沖突的。但是按照委托理論,在委托人缺乏監督或委托人無力監督的情況下,人都可能發生追求自身利益而背離委托人利益的行為,引發委托問題。為了取得效果,都將面臨一個共同的難題,即解決非對稱信息下的人激勵問題和制約問題。結合工程的特點和慣例,可將代建人的風險問題看作是對委托問題的解決手段。或者可將代建人風險問題看作是代建人的違約處理。就代建合同本身的風險而言,代建制還是可以看作是委托范疇的。
相對與代建制而言,EPC總承包的理論定位很簡單。EPC總承包是承發包模式的其中一種,可以認為 EPC總承包是與傳統平行分包相對應的一種模式,是直接的任務委托。在EPC總承包合同中,總承包商就是傳統的“乙方”,它承擔著整個工程的設計、采購和施工任務。
3、EPC總承包與代建制的合同內容差異
一個完整的全過程代建管理合同,代建單位一般要履行以下職責:
①依據項目建議書、批復內容組織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②組織開展工程勘察、規劃設計等招標活動;
③組織開展項目初步設計文件編制修改工作;
④辦理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土地征用、房屋拆遷、環保、消防等有關手續的報批工作;
⑤組織施工圖設計;
⑥組織施工、監理和設備材料選購的招標活動;
⑦負責或協助辦理開工報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施工圖審查和消防、園林綠化、市政等工程實施中有關的手續;
⑧負責工程合同的洽談與簽訂工作,對施工和工程建設實行全過程管理;
⑨審核、鑒證工程進度報表及提出進度撥款意見,提出對簽證或索賠的處理意見;
⑩按項目進度要求上報年度資金計劃,并按月向建設單位和有關部門上報工程進度和資金使用情況;
組織工程中間驗收和交工驗收,按照國家規定對工程質量實行終身負責制;編制工程決算報告,負責項目竣工及有關技術資料的整理匯編。從上面可以看出,代建單位主要從事工程項目管理工作,代建單位并不承擔任何工程實體的建設任務。
相對于代建合同而言,EPC總承包合同是比較復雜的。總承包商的工程應完全符合合同要求和合同規定的目的。總承包商的工程范圍應包括為滿足業主要求,并為承包商的建議書及資料表所必需的,或合同隱含,或由承包商的義務而產生的任何工作,以及合同中雖未提及但按照推論對工程的穩定、完整、安全、可靠及有效運行所必需的全部工作。簡單的說,總承包商需要對工程設計、采購與施51232作負責和對工程負有保修責任,以及包括工程建設中的多數項目管理工作。所以從合同內容分析看,EPC總承包合同的工作范圍要比代建制大得多。
風險分析從目前代建制的實施情況上看,代建制的風險分配是不均衡的。代建單位的風險主要來源于2個方面。
1)收益與責任賠償代建人收益來自代建管理費和項目投資節余獎勵。代建制采取經濟合同監督制,代建人的收益體現在兩方面:一是在招投標中確定代建單位管理費,一般不超過財務規定的建設單位管理費的70%。而且多數地方在實施代建制的相關文件中沒有明確設置代建費取費下限和嚴格的標準,激烈的市場競爭使各代建單位在投標中出現無序競爭的現象,導致代建管理費用一降再降;二是項目建成竣工驗收,并經竣工財務決算審核批準后,如決算投資比合同約定投資有節余,建設實施代建單位可參與分成,通常認為其中不低于30%的政府投資節余資金可作為對建設實施代建單位的獎勵。但是,目標成本如何合理確定也成為一個難點。另外,代建制管理要求代建人提供項目投資額10%~50%的履約保函,并對責任賠償約定。如果代建人在建設過程中擅自變更建設內容、擴大建設規模、提高建設標準,致使工程延長、投資增加或工程質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損失或投資增加額一律從代建人的銀行履約保函中補償;履約保函金額不足的,相應扣減項目代建管理費;項目代建管理費不足的,由建設實施單位用自有資金支付。同時,該代建人在一定時期內不得參與當地政府投資建設項目代建人投標。根據以上對代建單位的收益和責任賠償的分析可以看出:代建單位的風險是不均衡的。
2)制度風險實踐過程中代建人在國家基本建設程序中沒有授予認可的法律地位。因此,客觀上無法得到各級政府和建設相關管理、備案部門等方面的認可,實際操作過程中遇到很多困難。從貴州省的代建制實施情況上看,雖然各方面已經給予了一些變通和相應處理方式,但實際上仍必須使用人即傳統上的建設方出面進行各項手續辦理。客觀上降低了代建單位的工作效率,并增加了代建單位在協調管理上的風險。
Abstract: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engineering cost the importance of the management and implementation of the whole process of the specific measures, and the contract management problems are analyzed.
Key words: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cost management, contract management, project cost
中圖分類號:TU723.3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1前言
隨著社會市場經濟體制的完善與改革的不斷深化,工程投融資領域改革的步伐也在不斷地加快,為了有效控制項目業主對建設項目工程造價的責任和風險,客觀上要求對建設項目實行全過程造價管理。與傳統的基于資源消耗的相對靜態的造價確定方法不同,工程項目全過程造價管理要求在確定造價時,首先從分析項目具體活動與具體活動過程入手,然后依據開展項目活動的過程和開展項目所用的技術方法與工效水平去確定項目的資源消耗和占用,最終定出項目的造價。
2參與和加強代建項目全過程造價管理的重要性
代建項目因其特有的“建設-移交”屬性,需要多方的參與和緊密配合,通常情況下包括以下幾方參與主體。
(1)發起方:通常情況下,代建項目的發起方就是政府。
(2)投資方:投資方是發起方通過具有競爭性的程序選擇出來的代建項目的出資建設方,由于代建項目涵蓋工程施工過程的特殊性,具備一定融資能力的建筑施工單位往往會成為代建項目的主要投資方。
(3)項目公司:規范的代建項目要求投資方設立項目公司,并由該項目公司負責代建項目的具體投資以及工程招標、建設管理工作,履行發包方職責。
(4)回購方:在代建項目建設完成并移交后,發起方就要開始向項目公司支付回購款,通常情況下回購方為政府或政府授權的國有投資公司。
(5)其他相關方:經融機構、社會中介單位等。其中,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單位是建筑市場中介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合作各方之間聯系的紐帶。信譽良好的造價咨詢單位可以使政府不必對項目進行直接管理,而僅依靠間接管理手段即可達到目的。從代建項目意向談判、主要邊界條件設定、合同的結構設計,再到工程回購價款結算和竣工決算,整個過程均應由造價咨詢單位來協助完成,
這是提高投資效益、保證工程質量、維護各方當事人合法權益的重要內容。
3如何做好代建項目全過程的造價管理
代建項目全過程的造價管理的具體程序中,對代建項目工程造價進行控制時也要針對建設項目活動來進行,充分利用管理能力和資源。以下從代建項目建設的幾個階段具體分析如何做好代建項目的全過程造價管理:
(1)代建項目意向談判和方案設計階段是代建項目的開始。代建模式的方案設計中關于邊界條件的設立,是政府和投資人共同關注的核心問題,任何細微的變化改動都牽涉到各方的經濟利益,邊界條件所涵蓋的內容是代建談判的核心問題,同時也是造價咨詢關注的重心。代建項目的邊界條件主要包括回購基數、投資收益率、回購方式。
①回購基數主要由合同價款、價款調整內容以及索賠事項組成,在代建項目意向談判和方案設計階段主要考慮合同價款,這就要求合同價款編制應做到內容全面、費用構成完整、計算合理,編制時不僅要考慮建設項目前期實施條件、施工條件等因素對投資的影響,還應按項目合理建設期預測價格水平波動,考慮資產租賃和貸款的時間價值等動態因素對造價的影響。
②投資收益率即資金占用成本,是由回購方支付的投資收益的計算比率,相當于投資人投資于項目建設的資金在建設期及回購期的利息,直接關系到回購方的代建項目融資成本和投資人的代建項目投資收益。投資收益就是以回購基數為基礎的投資收益率計算金額。以投資收益率為基礎,主要有“等額本金”和“等額本息”兩種投資收益計算方式。
③回購方式包括回購時限和回購款支付日,由回購方與投資人根據項目的實際情況來設定。通常是以年為周期,每年一次回購款支付。第一次回購款支付日一般可以設定為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或工程實際使用之日,以后幾年的回購款支付日以第一次回購款支付日的日期為準。
④工程造價咨詢機構應對擬建代建項目進行全面充分的調查、分析和論證,為代建項目談判和方案設計提供可靠的依據。本階段工程造價對建設工程全過程工程造價具有決定性影響,是工程造價產生的源頭。合理確定造價是評估代建項目建設、開展后續工作的關鍵,對工程造價的控制可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2)代建項目實際運作一般是以項目公司為建設單位,采用招投標的方式確定工程施工單位。招投標階段是造價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標底是確定工程承包合同價的基礎,也是回購基數的重要組成部分。只有科學的標底才能正確地判斷投標單位所報價格的合理性和可靠性,判定投標價是否合法有效。造價咨詢單位可以為有形建筑市場的投標報價、標底的編制提供社會服務,創造公平競爭的環境。
(3)代建項目施工階段造價管理。該階段是建設產品實體形成的過程,是人力、物力、財力消耗轉變的過程,涉及面廣、建造周期長、影響因素復雜,有效的造價控制可以很好地調節各方的行為和利益,既降低發起方的投入成本,又可以使投資方、承包商獲得合理利潤,規范施工行為。作為工程造價咨詢單位應根據代建項目合同條款的約定,及時完成對工程費用變更的審查(工程費用變更的有
效性、完整性、合理性和準確性)和處理,依據合同和國家的相關規定處理工程索賠。并與各方積極配合,采用合理的方法計算索賠金額和工期,并加強索賠的事前控制、主動控制,避免索賠費用的擴大。同時造價咨詢單位應按照施工進度計劃,編制工程資金使用計劃,與工程實際完成進度進行對比分析,分析偏差及產生的原因,向發起人、投資人提出合理的組織措施、經濟措施和技術措施,為相關各方調整資金籌措,對使用計劃、進度計劃進行偏差控制與糾正提供可靠依據。
(4)竣工階段,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的內容完成全部工作,經發起人、投資人驗收合格,各方依據約定的合同價款和價款調整內容以及索賠事項,最終計算和確定實際工程造價,即代建項目回購基數的最終確認。造價咨詢單位需從專業角度對合同總價、設計變更和工程索賠進行全面系統的分析,對照圖紙、變更、簽證、合同,會同發起人、投資人、項目公司、監理單位、承包商進行洽商,最終形成完整的工程結算報告。
4 代建項目中與造價有關的合同管理
代建模式作為一種新型投融資建設模式,其內容涉及投資、融資、建設、監理、施工、回購等一系列活動,其參與人包括項目回購方、投資人、項目公司、勘察設計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材料及設備供應商、融資機構等多個主體,不同的主體之間的權利義務均要通過簽署合同加以明確。
合同管理是代建項目造價咨詢的核心內容之一,合理的合同條款是合同得到充分執行的前提和必要條件。如果合同規定不嚴謹,就不能應對代建項目中可能出現的種種問題。在合同實施過程中,對合同的理解成為糾紛的焦點,此外如果合同條款過于苛刻,就不能保障投資人、承包人的最低利益要求,為合同的正常履行帶來了不確定因素。
對于投融資類合同,在簽訂合同時,造價咨詢單位應在投資談判階段介入,重視對項目現場考察及對項目所在地政策的了解,合理設定代建項目邊界條件,加強對項目概算的審核,在建設內容確定的前提下,盡可能做到對項目概算審核不漏項、不錯項,避免項目投資概算額度與實際投資額度之間產生太大的差異。而對于工程建設類合同來說,工程造價咨詢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造價咨詢單位應在合同價款的確定與調整、合同的履行與完善方面提出專業咨詢意見。合同價款是工程合同的核心內容之一,合理的合同價款是合同得到充分執行的前提
和必要條件。但不管是采取什么方式的合同價,確定增減項目的價格計取方法都是極其重要的,而不能簡單地認為采用了示范文本就萬事大吉,對文本內容不去認真理解。應完善合同條款,增強法制觀念,避免在合同執行過程中處于被動,從而降低工程造價管理的難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