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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治理理念模板(10篇)

時間:2023-08-16 17: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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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治理理念

篇1

二、法治理念更新是社會管理創新的先導

前已述及,我國現階段社會管理創新需要理念的更新及社會管理方法與方式的轉變。理念的更新是首要的,這是因為理念更新是行動創新的先導,人們的思想和眼光決定人們的行為選擇。一個沒有法治思維的領導干部,很難想象他在解決所遭遇的社會管理問題時會想到用法律解決問題;人們具有不同的法治理念,就會對社會管理中的問題與做法有不同的認識,就會形成不同的法治實踐效果。在目前社會管理創新不斷推進的進程中,我們必須樹立與之相適應的現代法治理念,以全新的思維與眼光來體察社會,認識自己,以避免在社會管理創新過程中發生重大偏差,把社會管理創新引向歧途。實現民主和善治是社會管理創新的目標,為此,我們必須要嚴格依法辦事,依照法律和制度管理社會;而這需要一種全新的社會管理法治理念的指引。哈耶克指出,“法治的意思就是指政府在一切行動中都受到事前規定并宣布的規則的約束”。①換句話說,政府必須要法律的框架內活動,其社會管理的權限和職責必須由法律授予,在社會管理過程既不能越權、也不能濫用權力、更不能怠行職責;要形成“權為民所授”、“權為民所用”,以及權力的行使由人民進行監督的意識與氛圍。如果在社會管理創新中還固守原來的理念,如“權大于法”、“把法律作為管理和控制社會的國家”、“不嚴格依法辦事”等,將會把社會管理創新引向歧途,無法達到社會管理創新的目的。

三、法治理念更新是規范和保障社會管理權力的需要

社會管理政策的決定者和執行者均具有一定的權力,因而存在著社會管理權力侵害相對人權利的可能性,這已被現實中大量實例所證明。因此需要對社會管理權力進行必要的規制,其實規制也是一種保障。為達到規范和保障社會管理權力的目的,需要進行兩個方面的工作:一是對社會管理人員進行法治理念教育,用正確的法治理念能夠武裝其頭腦,使社會管理者樹立依法行使權力和注重保障相對人權利等正確的社會管理的法治觀,遠離與排斥超越職責范圍行使權力、濫用權力、侵害相對人權益的行為。二是將正確的法治理念具化于具體的社會管理制度和機制中,使社會管理的各項制度與決策能夠體現現代法治觀的要求,能真正保障公民權利。對社會管理相對人而言,具備正確的法治理念也非常重要。社會管理創新必須要保護相對人合法權益,這當然要求管理人員在進行管理活動時依法而為和自我克制,也需要相對人對法治理念的接受與理解,才能在權益被侵害時具有依法維權的意識,能采用合法方式維權,這樣才有利于社會和諧與穩定。

四、市民社會的良性成長需要全新的法治理念

在我國改革開放以前,政府是社會管理的唯一主體,包括人們的衣食住行等在內的社會生活各個方面均由政府統一安排和管理。但是,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和市場經濟的逐步完善,我國的經濟與社會均發生了深刻變化,經濟發展是日新月異,社會結構日益多元,人們的訴求更加多樣,利益格局日趨復雜。傳統的“全能型政府”、由政府大包大攬的管理模式的弊端日益凸顯,已越來越不能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社會管理模式進行變革和創新是呼之欲出。于是,國家權力逐漸從一些領域退出,逐步構建起職能范圍適度、組織規模適中的政府,在管理中是提供引導、指導與服務。

五、政府職能轉變及法治政府的建立需要更新法治理念

我國傳統的治理模式是以行政機關為主體,采用強制命令等行政手段進行社會管理。一方面政府大包大攬,包打天下,另一方面政府應負責的公共職能卻長期履行不到位;一方面政府承擔一些不該管也管不好的社會事務,另一方面應該由政府履行的一些社會管理職能卻沒有得到很好的落實。這說明倚重行政手段的傳統社會管理模式是弊端叢生。經濟市場化、利益格局的多元化、市民社會的生成與發展等社會結構的變化促使政府要轉變職能,要求變革傳統的“一元化”的自上而下的管理模式,打破政府發號施令、群眾被動接受的單向管理方式;我們要順應社會結構發生的新變化重新為政府定位,形成多元多維、社會協同的社會管理新格局;形成公民人人參與管理,服從管理,并從中受益的格局。這需要全新的法治理念,建立法治政府,政府需依法治理,不能越權、不能濫權、更不能怠行職責。公民需要依法參與管理活動,依法享有權利履行義務,最終,在社會管理中充分體現民主,使社會管理成為政府與公民之間雙向的互動的活動,政府與公民達到真正意義上的合作。

篇2

1.和諧社會是歷史的。翻開中國歷史,追本溯源,“和諧”思想亙貫至今,源遠流長。漢語的“和”字告訴人們:所謂“和諧”就是人人有飯吃,人人都有“話語權”,這也是中國歷史最樸實、最通俗的詮釋了。“和諧”是儒家思想的精髓,是老莊思想的靈魂,也是政治有為的尺度。自古以來圣賢帝王和有為政府無不將社會和諧作為自己最高的執政理念和崇高目標,傳統“和諧”思想綿延至今,大家朗朗上口、耳熟能詳的“心平氣和、吉慶祥和、鄰里和睦、家和萬事興”強調的都是和諧問題。因此,構建和諧社會是歷史發展的必然。

2.和諧社會是世界的。深刻理解和諧社會的科學內涵,要從人類社會發展的規律來把握。在革命、建設、改革的長期實踐中進行的一切奮斗,歸根到底就是為了實現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都是為了實現社會和諧,建設美好社會。所以和諧是全人類的共同追求,是沒有國界的。

3.和諧社會是具體的。和諧社會不是虛無縹緲、高不可及的遠大理想,而是實實在在的。這樣的和諧社會,應該是民主得到充分發揚、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得到切實落實、各方面積極因素得到廣泛調動的社會,應該是社會各方面的利益關系得到妥善協調、人民內部矛盾和其他社會矛盾得到正確處理、社會公平和正義得到切實維護和實現的社會,應該是全社會互幫互助、誠實守信、全體人民平等友愛、融洽相處的社會,應該是一切有利于社會進步的創造愿望得到尊重、創造活動得到支持、創造才能得到發揮、創造成果得到肯定的社會,應該是社會組織機制健全、社會管理完善、社會秩序良好、人民群眾安居樂業、社會保持安定團結的社會,應該是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的社會。

4.和諧社會是終極的。生活幸福始終是人類的共同最求,而和諧則是社會發展的永恒主題。社會政治經濟等各項事業的發展,最終目的就是為了改善人民生活,進而使人們過上幸福生活。對于發展問題,必須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既要追求速度,更要關注質量,既要重視經濟效益,也要重視生態效益。要切實把發展的目的落實到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上來,要將人民生活是否幸福作為社會發展的根本評判標準。

二、樹立正義價值理念是實現社會和諧的基本要求

所謂正義的價值理念就是:要在全社會范圍內廣泛建立起崇尚正義的價值取向,進一步匡扶正義,弘揚正氣,最終實現社會不同層次、不同領域的公平正義。公平正義能否實現是衡量社會和諧與否的基本標準和重要尺度,沒有公平正義就沒有和諧社會。

1.和諧社會的基本特征呼喚樹立正義價值理念。

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就是要實現“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民主法治,就是社會主義民主得到充分發揚,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得到切實落實。公平正義,就是社會各方面的利益關系得到妥善協調,人民內部矛盾和其他社會矛盾得到正確處理,社會公平和正義得到切實維護和實現。

2.和諧社會的目標任務要求樹立正義價值理念。

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目標和主要任務是:社會主義民主法制更加完善,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實,人民的權益得到切實尊重和保障;城鄉、區域發展差距擴大的趨勢逐步扭轉,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基本形成,家庭財產普遍增加,人民過上更加富足的生活;社會就業比較充分,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基本建立;基本公共服務體系更加完備,政府管理和服務水平有較大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質、科學文化素質和健康素質明顯提高,良好道德風尚、和諧人際關系進一步形成;全社會創造活力顯著增強,創新型國家基本建成;社會管理體系更加完善,社會秩序良好;資源利用效率顯著提高,生態環境明顯好轉。

三、樹立正義價值理念是促進社會和諧的主要途徑

正義價值理念的確立,就是要在全社會廣泛建立公平正義的價值評判體系,進而實現社會的公平正義。公平正義自古以來就是人類社會共同的理想和不懈追求,是有為政府積極作為的根本目標,也是全面實現社會和諧的基礎和前提。

1.加強輿論引導,營造公平正義氛圍,促進社會和諧。

在加強輿論引導和發揮輿論導向作用方面,可以充分利用電視、網絡、廣播、報刊、雜志等新聞媒體積極宣傳體現公平正義的正面典型,用正面的典型引導人、教育人、感化人,用正義的力量弘揚正氣,匡扶正義。

2.完善制度建設,確保法制環境公平,推進社會和諧。

篇3

培養方案是讓學生形成知識、能力、素質結構的一種指導思想,是制訂課程體系的主線。“重會計專業能力培養,輕社會責任能力培養”是當前會計人才培養目標的重大缺陷,虛假會計信息已成為社會經濟發展的一大公害,其成因與這一缺陷的存在不無關系。《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中指出:“堅持以人為本、推進素質教育是教育改革發展的戰略主題,重點是面向全體學生、促進學生全面發展,著力提高學生服務國家人民的社會責任感、勇于探索的創新精神和善于解決問題的實踐能力。”同時提出:“堅持德育為先、堅持能力為重、堅持全面發展。”因此,會計人才培養目標應立足社會需求與個人職業發展需求,會計職業能力的培養應貫穿“社會責任”理念這一主線,將社會責任能力與會計專業能力有機結合起來。

1.2建立會計學本科專業建設委員會

很多高校注重會計學本科專業建設委員會的建設,但其成員更多的是高校自身行政領導和教授組成,培養方案的制訂與修訂也大多是高校內部討論的結果,與社會實際需求相差甚遠,難以滿足用人單位的需要。會計學本科專業建設委員會成員應由大型企業或上市公司的中高層財務管理人員、省級會計協會或學會專家及高校內部會計學教授組成,其職責:對會計學本科專業的辦學方向、培養目標、課程設置、理論教學、實踐教學、校企合作等重要事務進行評價、咨詢和指導。

1.3堅持全面發展,設計合理的課程模塊

傳統的會計學本科專業課程體系一般由公共課、專業基礎課、專業必修課、專業選修課組成,強調會計專業能力的培養,更多傾向于課堂理論教學,實踐教學環節松懈。應以會計人才培養目標為出發點和歸宿點,按照“德育優先與能力為重”的原則構建社會責任理念的會計職業能力課程模塊,形成“基礎能力模塊、專業能力模塊、素質能力模塊及社會責任能力模塊”有機結合的課程模塊體系[1]。其中,社會責任能力課程模塊由會計職業道德與財經法規、會計職業道德模擬實驗、會計人員專題講座、稅務人員專題講座、會計假賬的透視、社會責任會計組成,并安排在不同的學期,與會計專業課程有機協調,解決會計專業課程學習中的困惑。

2會計師資隊伍建設措施

2.1加強師德建設工程

“教之道,德為先”。當前,高校教師師德師風所暴露出的問題,已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在新媒體興起的時代條件下,社會輿論形成、發展的內在機制和基本形態都發生了深刻變化,引導青年大學生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深刻了解國情社情民情,增強國家意識、社會責任感,成為高校意識形態工作的重要任務。高校一定要注重教師的師德建設,要形成抓“師德建設”就是抓“高校生存與發展”的理念。一是要建立學習培訓機制,積極宣傳黨的教育方針、政策,并與專業知識的傳授相結合;二是建立信息反饋機制,學生工作人員與教學督導人員要定期召開學生座談會,積極聽取學生所反映的師德師風問題,還可以設立舉報箱;三是建立考評激勵機制,以積極的政策引導人,實行教師“師德優先制”和“一票否決制”,真正把師德建設落到實處;四是建立自律與他律結合機制,以有效地監督約束人。

2.2完善“雙師型”師資隊伍建設

“打鐵還需要自身硬”。會計專業作為應用能力極強的專業,在強化師德建設的同時,必須加強“雙型隊伍”建設,培養一支社會責任意識強、專業理論知識扎實、實踐經驗能力豐富的專職教師隊伍。一是建立掛職培養模式。高校與大中型企業建立合作框架,選派理論知識豐厚的青年會計教師到企業掛職,期限為半年或一年,學校解決掛職教師所有的福利,并建立掛職期滿的考評機制;二是鼓勵青年會計教師兼職。大多青年會計教師考取了“注冊會計師證、注冊評估師證、注冊稅務師證”等資格證書,表明其有一定理論知識,為加強與實踐對接,可以從課時安排上留一定的時間,滿足其有時間去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師事務所、稅務所事務所兼職,積累實踐經驗;三是創辦記賬機構或到校辦企業兼職。有條件的高校,可以根據自身會計師資辦量,創辦記賬機構,為教師與學習搭建平臺;還可以將青年會計教師補充到校辦企業,兼職助理會計員。

2.3積極引進外部兼職教師

實踐出真知。會計專業學生對實踐知識的渴望非常強烈,理論知識與實踐知識的橋梁就是積極引進外部兼職教師。一是把握外部會計兼職教師的門檻,注重“德與能”,不唯學歷;二是拓寬外部師資引進渠道,擴大兼職教師比例,逐步形成實踐技能課程主要由具有相應高技能水平的兼職教師講授的機制,外部兼職教師從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師事務所、稅務師事務所以及上市公司、大中型企事業單位財會部門中引進;三是改革外部兼職教師的教學形式,實踐課程根據外部兼職教師專長劃分模塊,實行模塊化指導;外部兼職教師授課形式以專題講座為主,破解學生會計知識學習過程的困惑和難題,做到校內教師專業課授課與校外教師專業知識講座相統一;四是建立外部兼職教師考評機制。按照“德、能”標準制訂外部兼職教師考核辦法,符合要求的,可以繼續聘任,不能勝任的,則直接解聘。

3會計教學質量監控機制與保障體系建設措施

3.1加強會計教學質量內部監控組織建設

以學院教學督導團為依托,立足專業角度,構建會計教學質量內部監控小組。一是由具有豐富教學經驗的退休會計教師組成專職會計教學督導隊伍,主要負責監督和指導會計教師的課堂和實踐教學環節的教學情況;二是由具有副高職稱以上的優秀教師組建兼職教學督導隊伍。專兼職教學督導相互配合,實現由點及面的全方位質量監控[2]。

3.2充分發揮會計專業學生教學質量評價的主體作用

會計專業學生是教學質量的直接受益者,也是教學質量的評價主體。學生評教最終目的是為了提高教學質量,按照“有則改之,無則加勉”的精神,將學生評教中的意見和建議及時反饋給每一位教師,有助于教師提高教學質量。一是建立學生信息員委員會,學生信息員委員由會計班級推選2~3名品學兼優、服務意識與組織協調能力較強的學生兼任,學院督導組、分管教學院長、系主任直接受理信息員所反饋的教學質量問題,并及時加以歸類和整理,穩妥處理教學過程的質量問題,避免問題擴大化[3];二是建立學生評議委員會,學生評議委員由會計班級班長、學習委員兼任,從課程設置、實習實踐、就業指導、學術文化建設、教學服務等涉及人才培養質量的方面提出意見,并形成提案,由學院及系共同召開專題座談會,雙向交流,商討問題的解決辦法。

3.3引進用人單位教學質量評價機制,重視畢業生的信息反饋

對用人單位及畢業生的走訪與調研,是了解會計教學質量的重要渠道。一是設計調查表。根據會計教學質量評價指標設計問卷調查表,選擇畢業生多的用人單位發放調查表,并進行收集、整理,發現會計教學質量的共性問題;二是召開用人單位座談會,直接聽取有關畢業生的會計專業知識、敬業精神、創新能力、人際關系、團結協作能力、動手能力、應變能力、外語應用能力與計算機操作能力等方面的意見,并將意見反饋到會計教學過程中;三是建立跟蹤機制。對畢業3~5年的會計學生建立跟蹤調查機制,根據其不同的會計崗位和不同工作時間,調查其對會計教學質量的意見,注重其對會計課程設置、培養模式及教學方法所提的合理化建議。

3.4建立會計實踐教學質量監控機制

高校會計理論教學質量監控機制相對完善,校、院兩級教學督導團一般采取平時分散隨堂聽課,期中與期末進行教學檢查,通過教學督導評價、同行評價及學生評價相結合的方式,實施理論教學質量監控。但會計專業知識的學習注重實踐操作,根據實踐教學的需要,一方面需要將實訓(課程實訓、課程設計、綜合實訓)、實習(認知實習、模擬實習、畢業實習)、科研(社會調研、畢業論文、科研活動)等環節融合;另一方面要建立實踐教學環節的質量監控機制。會計實踐教學質量監控機制可從4個方面入手,一是根據會計專業實踐能力的需要,會計崗位的職責要求,建立會計實踐教學規范體系;二是建立會計實踐教學過程監控體系,包括會計實踐教學信息的收集、分析,對會計實踐教學環節及會計實踐教學計劃的檢查、評估與督導;三是建立會計實踐教學質量評價與診斷體系,由同行外部兼職教師組成評價小組,根據會計教學實踐環節的要求,對其指導的會計專業學生進行質量評分,并指出其存在的問題;四是建立會計實踐教學質量反饋體系,將評估結果信息及時反饋給指導教師,讓指導教師充分了解自身情況,采取有效整改措施,進一步提高實踐教學質量。

篇4

以黨的十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為指導,堅持黨政主導、公眾參與,以人為本、服務為先,依法治理、發揚民主,統籌協調、綜合治理,源頭治理、重本兼標的原則,推進社會治理和依法治縣進程。實現社會服務管理“網格化”基本覆蓋,社會矛盾調處機制基本建成,社會防控體系建設基本健全,基層基礎進一步夯實,全鎮社會安定和諧。

二、工作任務

(一)加強矛盾化解體系建設

1、建立健全排查制度。進一步健全鎮、村(社區)、社三級矛盾糾紛排查機制,各村(社區)嚴格執行每月排查機制,強化特殊敏感時期集中排查,靈通情報信息。對排查出的矛盾糾紛建立臺賬,準確及時上報鎮黨委、政府,明確化解責任和時限。

2、建立健全研判制度。全面推行矛盾糾紛三級研判制度,鎮安全穩定科每月匯總一次矛盾糾紛排查報送信息,將村(社區)上報的矛盾糾紛進行整理分類,并牽頭協調處理各類矛盾糾紛。

3、著力強化綜合調處。進一步健全“大調解”銜接機制,結合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加強接訪、走訪、下訪工作,充分發揮“大調解”平臺維穩作用,將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鎮安全穩定科作為調解中心,負責銜接各村(社區)、各單位、各科室聯動聯調,綜合施治,認真化解市、縣交辦、督辦案件和重大矛盾糾紛。

4、著力強化源頭治理。全面落實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制度,凡屬重大決策,事先必須進行風險評估,未經風險評估的決策不予審批,穩定隱患未消除的不予實施。開展突出問題集中治理行動,依法規范行為。鎮辦公室做好下訪、接訪工作,做到專人負責、記錄齊全、分流處理、責任到人。

(二)加強社會防控體系建設

5、強化群防群治。壯大群防群治隊伍,落實村(社區)專兼職治保主任和人員。整合民兵預備役人員、網格管理員、治安積極分子、保安人員等力量,鐵爐壩村、焦家河村建立一直不少于30人,其他村不少于20人的群眾性義務巡防“紅袖標”隊伍。

6、強化技術防控。完善桃園景區、農家樂、酒店等重要場所擴大視頻監控和聯網報警系統,完善企事業單位、重點場所和旅游景點的技防設施建設。

7、強化巡邏防控。全面加強重要路口、重點路段、重要部位、重要時段巡邏防范。加強治安聯防的學習教育,組織群防群治隊伍全面開展治安巡防工作。

8、強化特殊人群管理。強化社區戒毒工作,杜絕農民種植罌粟等植物,主動排查收治易肇事肇禍精神病人,加強對刑釋解教人員實行警示教育、依法打擊、幫扶轉化、實現“零上訪、零進京、零事件”的“三零”目標。

9、強化實有人口管理。完成“一標三實”基礎信息采集。規范全鎮房屋門牌號。健全以流入地為主、流出地與流入地協調配合的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制,落實村(社區)干部兼任流動人口協管員制度。

10、強化依法打擊。深入開展打黑除惡、治槍緝暴、“掃黃打非”和制假售假等專項行動,依法嚴厲打擊“兩搶兩盜一拐賣”、金融詐騙、電信詐騙、傳銷、“黃賭毒”等違法活動,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治安問題,增強人民群眾安全感。經常性組織相關人員進行景區資源保護執法,加大野生動植物保護力度,嚴厲打擊各種違法犯罪行為。

(三)推進依法治縣進程

11、法治宣傳教育。建立健全領導干部帶頭學法制度,加強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職工的法律法規教育,提高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加強“六五”普法宣傳工作,豐富法治宣傳內容和載體,深化法律“七進”活動,實行法制副校長和法制輔導員制度,大力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引導群眾自覺遵法守法。

12、依法執政行政。聘請專職法律顧問,落實鄉鎮法律顧問制度。編制重大事項行政決策風險分析的評判標準、指標體系和分析方法。全面清理旅游景區管理機制的行政審批事項,強化審批人員的責任意識和法規意識。落實黨務、政務公開制度,落實法律顧問聘請制度等。

13、推進司法公正。進一步深化法務、警務公開,落實法律工作懲戒機制,建立執法檔案和錯案追究責任制,全面開展執法巡查專項行動。

14、法治示范建設。啟動法治建設,建立健全依法治鎮工作領導機構,建立依法治鎮專項方案。深入開展法治村(社區)示范建設,開展法律法規進村(社區)活動,組織1-2個法律小分隊深入8個村6個社區開展法律服務、法律宣傳、法律援助。

(四)加強基層基礎建設

15、綜治維穩陣地建設。整合資源,充實力量,進一步健全各村(社區)綜治機構、群眾工作網絡體系建設,落實人員、辦公場所、經費、辦公設施等保障,建立社會管理綜合信息平臺,健全信息網絡體系,完善運行機制,促進綜治和群眾工作規范化、制度化、網絡化。

16、網格化服務管理。加強鐵爐壩社區、桃園社區、槐樹社區、大壩社區、魏家壩社區、大江口社區網格化服務管理體系建設,按時完成建設任務,完成社區網格化服務信息庫、三級管理體系和服務平臺建設,完善社區網格化服務管理配套機制。

17、開展“三級聯創”活動。以平安和諧創建為重點,促進四個平安和諧村(社區)建設,深化二個平安和諧網格建設,認真完成縣下達的“三級聯創”活動創建任務。

18、強化安全生產。進一步落實政府安全生產監管主體責任,建立健全目標責任體系;加強隱患排查治理,強化督查檢查,狠抓“打非治違”;加強安全宣傳教育,抓好省級安全社區建設持續改進項目,鞏固和提高省級安全社區建設成果。

三、保障措施

篇5

一、以良性立法拓展法律空間、奠定治理基礎

社會管理的正常運行取決于權力的法治化程度。社會管理的法治化,意味著主要用法律、法規來規范權力行使的范圍、限度、方式和程序,建立起一整套調整公共權力運行的法律法規體系,設計出一套結構合理、配置科學、程序嚴密、制約有效的社會管理運行機制。立法,是賦予一系列由社會主體所共同認可的價值準則以國家強制力的活動,立法越是完善、發達,其所統攝的價值標的就越多,離應然狀態也就越近。

上海地方立法成果頗豐,已基本涵蓋社會與生活的方方面面,大體做到了有法可依。在人大立法方面,改革開放30年的前半期著重制定新法規,積極應對迅速變化的社會現實,后半期更加注重法規的實效性和穩定性,近10年來,立法重點逐步從經濟領域轉向社會領域,立法的民主性和創制性也有所提高。在行政立法方面,由改革開放初期注重經濟發展、社會管理方面的立法,到20世紀90年代側重有限政府、責任政府和效率政府的立法,再到最近10來年注重政府服務職能、關注民生和建設陽光政府的立法。[1]但法律體系內部尚存在一些結構性的問題,與社會管理的要求脫節:

一是在立法質量方面尚有欠缺。部分地方性法規(含地方政府規章,下同)帶有濃厚的計劃經濟的色彩,不能適應新的形勢的要求,不能反映客觀規律,針對性不強、措施不夠有力,難以操作,不能有效解決實際問題。上海市人大常委會下屬的立法研究所曾組織對截止2007年上海現行有效的142件地方性法規進行“立法后評估”,專家評測資料顯示,有61件(占42.9%)法規獲得“一般”的評價,還有13件(占9.2%)獲“較差”的評價。比如:《上海市城鄉集市貿易食品衛生管理規定》《上海市監護治療管理肇事肇禍精神病人條例》《上海市人民警察條例》等[2]。

二是在法律結構方面尚不完善。現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規偏重經濟和行政管制,在近150部地方法規中,涉及民生的僅有53部,約占36.3%;在近300部地方政府規章中,涉及民生的僅有115部,約占38.6%。[3]一些社會改革、公共管理急需的法規還付諸闕如,這顯然不能適應社會建設和社會管理的需要。以2010年上海市政府頒布的13件規章為例,這些規章,大部分名稱中冠以“管理”字樣(10件),所涉及內容無一關乎民生,重管理輕服務、重經濟輕民生可見一斑。

三是在公眾參與方面尚待提高。社會領域的立法涉及的利益面廣,與保障與改善民生相關,除了公布草案、征詢建議外,應在立法中引入辯論機制,通過利益交換、博弈和對抗,提高立法質量。目前,不管是人大立法還是政府立法,都有濃厚的部門化、利益化的閉門立法色彩,公眾參與不夠。比如,上海可以為規范養犬行為制訂《養犬管理條例》――盡管條例頒行后市民養犬行為未見明顯改觀;同時,上海卻沒有一部綜合性的法規來保障900萬外來人口的利益,這與公眾參與不足明顯相關。市政府法制辦在《上海市依法行政狀況測評指標分析報告》中,調查了律師對上海市法治政府建設的看法,他們認為“上海市地方規章制度建設的最大問題在于制定時公眾參與度過低”。

法治建設,立法先行。但僅僅建立一個法律文本體系是不夠的,唯有“良法”才是善治的前提與基礎。所謂“良性立法”既不是為單純追求數量和眼前“效果”的立竿見影式的“急性”立法,也不是在法律工具主義思維支配下的以強化行政權威為目的應急式“惡性”立法,而是以立法方式對社會關系進行建構,對社會事務進行安排,有效發揮立法在表達、協調、平衡社會利益等方面的作用。在當前,建議上海在立法方面做以下工作:

首先,要加強法規清理。對現有地方法規和政府規章中計劃色彩濃厚、不適應社會發展要求、特別是不利于改善民生的法規或規章要及時修訂或廢止。一些法規實際上沒有發揮作用,如《上海市計劃生育獎勵與補助若干規定》、《上海市養犬管理條例》等,也要考慮修訂或廢止。

其次,要注重社會立法。在保證質量的基礎上加快社會管理領域的立法進程,謀求立法的人性化、精細化,以回應社會對公平正義的需求,矯正社會發展過程中的問題,爭取做到大部分問題可以轉化為法律解決,涉及民生的問題都可以找到法律依據。建議對公共場所安全、戶口及居住證管理、社區服務等進行立法。建議將政府文件規定的住房保障、社會保險等等公民福利的內容上升為立法,并逐步覆蓋所有常住人口。要適應新的社會管理形勢的要求,盡快啟動推動政府購買公共服務、促進社會組織健康發展、建設社會工作人才隊伍等方面的立法動議、立項和調研工作,修訂《上海市條例》、《上海市人民警察巡察條例》等,形成社會管理的法制框架。

最后,要完善立法機制。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開門立法,以保障公眾參與,聽取民意、吸收民智、發揚民主。要推進公眾的有序參與,立法中要有不同群體特別是流動人口和弱勢群體的聲音,要反映不同界別、不同職業的利益和訴求。一般認為,充分吸納民意的法律,更容易得到老百姓的認同、從而也會得到自覺遵守、共同維護。

二、以柔性執法彰顯人本理念、規范社會行為

社會管理最大量的工作體現在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過程中。如果說社會立法為社會管理提供了一個應然的關系框架,用法律建構起基本的秩序,那么法的實施狀況則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著法律在現實生活中的實際作用。“良法”并不必然導致“善治”,僅僅建立起一個理想的法律文本體系是簡單容易的,而要在現實生活中推進法治進程,則并不那么簡單。目前,上海在執法方面面臨的問題有:

一是執法資源不均衡。這在次中心區表現得格外顯明。近幾年來上海的城市化進程加快,外來人員急劇涌入,由此造成這些區的執法任務驟增。與2009年相比,2010年寶山、閔行、嘉定、松江、青浦、奉賢等六個區人口增幅均在30%以上,但各類執法隊伍的編制大多為隊伍建立時核定,已多年未做調整,致使執法隊伍缺口很大。在城管執法方面,上海郊區新城執法力量不足的矛盾特別尖銳,目前,上海有38個鎮面積超過50平方公里,有八個鎮面積超過100平方公里,如松江九亭鎮轄區常住人口36萬人(其中戶籍人口僅3萬人),浦東新區川沙鎮轄區面積100多平方公里,但他們的城管正式執法人員都只有20多人,浦江鎮轄區面積達103平方公里,也只有六名執法人員。寶山區有3000多家食品生產廠,但只有三名在編的食品安監人員。相反,中心區則不存在這方面的問題,甚至有所過剩,但由于條條塊塊的問題,執法資源無法在內部優化、整合和統籌。

二是執法隊伍不整齊。為彌補城市執法力量的不足,應對越來越嚴峻的執法任務,公安、城管等部門聘用了大量的協管員隊伍用于執法輔助工作,這在部分區縣、街鎮表現得比較突出。截至2011年2月,僅城管執法的協管員隊伍就達近1.2萬人,這其中既有市萬人就業項目(區縣千人就業項目,街鎮百人就業項目),也有自設隊伍的情形,他們不屬于執法隊伍編制、不具備執法資格,甚至是為安排就業所實施的應急對策。他們素質良莠不齊,但有些也穿著執法制服,甚至違規取得執法證。由于入口把關不嚴、工作定位不準和日常監管缺失等原因,執法中很多沖突與糾紛與他們有關。

三是執法體制不完善。社會管理法治化的過程,就是要實現從“治民”到“治官”,從“任意行政”到“規范行政”的轉變,這既要嚴格執法、又要熱情服務,既要規范社會行為、又要彰顯人本理念。若干建議:

首先,要進一步理順執法體制,不斷推進綜合執法改革的探索。隨著上海經濟和社會的發展,分散的執法隊伍和專業執法體制與上海國際化都市的管理要求之間的不協調日益凸顯,導致有利可圖爭相執法,無利可圖相互推諉。上海已經在文化市場、城市管理、食品安全等領域進行了有益的探索并取得了積極的成效。當前,要鞏固綜合執法的成果,就必須繼續大力推進綜合執法改革,特別是要盡量縮小政府公權力的行使范圍,把一些不該由政府行使的權力移交給行業協會等中介組織。不能再批準官辦的社會中介組織,使其真正擺脫與行政部門的掛靠關系,也要鼓勵民辦社會中介組織的設立和發展。

其次,要進一步完善執法機制,整合區域內各種執法力量。由于上海正處于急劇變遷的時期,恐怕任何一套完善的執法體制都不足以應付所面臨的問題。在執法體制尚不可能做大的改變的情況下,形成一套良好的機制,就顯得非常重要了。但執法機制是執法的運行方式與模式,在運行中要防止機制變成體制,形成另一個政府部門。

再次,要進一步統籌執法資源,實現全上海市執法資源的合理配置。目前,上海中心區、次中心區和郊區在執法資源占有上很不均衡,中心區擁有較多甚至富余的執法資源,而次中心區積聚了龐大的流動人口卻面臨著執法資源短缺的矛盾。一方面要以轄區內實有人口為基數,加大這些區域的執法力量,在編制、人員和經費上予以保障;另一方面,要改變中心區的資源存量,逐步將富余的執法力量和資源轉移到次中心區和郊區。

最后,要進一步更新執法理念,在優化執法隊伍、規范執法行為、倡導文明執法上下工夫。執法要嚴,但如果不顧實際,一味“秉公執法”,將遇到反彈,反而阻礙法治化的進程。而“柔性執法”則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化解由此產生的張力,在比較和緩的情況下實現法的目的,并逐步引領公眾走向社會理性。“柔性執法”的核心要義就是摒棄強制行政、剛性執法,而是代之以溫和的、說服式的執法模式,把執法的過程作為普及法治理念、彰顯法治精神的過程,以緩解矛盾、減少對抗,最大程度地與行政相對方取得共識、諒解。

三、以能動司法回應社會需求、實現社會正義

近幾年來,上海同全國一樣,也面臨著訴訟爆炸的問題。在這種情況下,作為維護社會正義最后一道防線的司法應如何定位自己的角色、發揮自己的作用?上海各級人民法院圍繞公正與效率的主題,踐行司法為民的宗旨,在未成年人審判、訴訟調解等方面做出了許多有益的改革和探索。但司法機關在回應社會需求,面對公眾期待方面還面臨著一些困境,亟待梳理:

一是訴訟數量依然居高不下,案多人少矛盾仍然突出。2007年,全市法院共受理案件34萬件,是1998年的1.6倍,1988年的6.3倍,改革開放初期的23倍。2010年,全市法院共受理各類案件41.64萬件,審結41.65萬件,同比分別上升5.3%和4.6%。從外部環境來講,中國乃至上海都處于社會矛盾高發期,糾紛、沖突不斷涌現。從法院內部來講,審判力量仍然不足,上海的法官數量不足,據1997年的數據,上海約為3000人,占當時全市人口的比例約為萬分之一點九,低于全國的密度(全國為萬分之二點五)[1]。這個數據是根據戶籍人口統計的,如果算上近年來不斷增長的外來人口,那么上海法官的密度可能會比全國更低。以浦東新區法院為例,該法院有工作人員800人,每年審理案件8萬件,人均年審案100件。

二是司法資源沒有合理配置,不同區域不平衡的現象比較突出。自2000以來,上海對鄉鎮行政區劃進行了調整,全市鄉鎮由212個調整為112個,調整后的面積、人口規模相應增加了一倍左右,這使司法資源更加集中,一些老百姓打官司更加不易。另外,在法院內部也有一個資源優化的問題,前述浦東新區法院,800名工作人員中只有300人具體審理案子,其中刑庭年人均結案數為194.4件,每人每年需要坐庭達332次,法官人均結案數超過200件的就有5個部門,這使法院不堪訟累。其他不參與案件審理的人員包括書記員、法警、政工干部、紀檢干部、研究室、辦公室等工作人員等,因而,實際審案的人會更少。

在社會轉型期,社會矛盾、糾紛多發,社會管理的任務繁重的情勢下,要求司法機關根據經濟社會發展要求,未雨綢繆、超前謀劃、提前應對,在分析研判形勢、回應社會需求、參與社會管理的基礎上,運用政策考量、利益平衡、柔性司法等多種方式履行司法審判職能,從而把矛盾糾紛解決在萌芽狀態。這就是“能動司法”的理念。若干建議:

首先,完善訴(訟)調(解)對接機制。基層人民調解機構要善于從源頭上化解各類民間糾紛,將一般性的糾紛、矛盾與沖突吸附在基層、化解在基層,防止糾紛沖突大量涌至法院。法院要控制立案,對無實質爭議的當事人的立案申請,要多做勸解工作,努力使當事人不或者委托其他調解組織處理。對已立案的民事案件,審前、審中都要進行細致的調解。對判決結案的案件,如當事人雙方或一方仍不服判決,要跟蹤問效,做好后期工作。在這方面,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積極聯同司法行政部門和專業社會團體,統籌組織轄區的法院指導人民調解工作,使法院指導人民調解工作更具組織性、常態性和實效性。

其次,倡導巡回就地審理。一些普通的民事案件,特別是熟人之間的爭議,其問題的解決和矛盾的化解,離不開當事人生活的場景。法院的審理,理論上要求就事論事,“一斷于法”,但考慮到整個社會法治化和理性化程度不充分,法律并不是百姓各項活動的唯一正當性依據,在當事人生活的場景,更容易發現當事人爭議的深層原因,也更有利于促使當事人達成和解,以修復和維持和諧的人際關系。巡回和就地審理,也有利于法官了解和體察民情,貼近百姓生活、了解百姓需求,增強大眾思維和群眾意識,最終拓寬審判和調解思路。

再次,擴大受案立案范圍。法院及法官往往基于內部和上級法院考核的壓力,對于一些疑難、復雜的案件,特別是團體訴訟案件,不敢、不愿立案,從而把糾紛推向社會或部門。對于處理個性化的問題、歷史性的問題等具有一定的優勢,但過度信“訪”,會弱化信“法”,不但不利于長遠的法制建設,也會強化社會治理的“人治”路徑依賴。司法的優勢是其利用普遍的規則作為處理問題的標準,盡管對于某一個個案來說,其處理的過程可能比較繁瑣,但卻有利規范整個社會的治理。

四、以深度普法優化法治環境、推進法治創建

上海地方文化中具有守規矩、講道理、重自律和愿妥協等品質,這些特點使其擁有接納法律權威的社會基礎、文化基礎和歷史傳統,是有利于法治建設和社會管理的重要條件。上海市法制宣傳教育聯席會議辦公室組織的一項調查顯示,上海市民法律意識已經達到相當高的水平,平均得分為71.7分,這表明上海市民有著強烈的權利意識、理性態度和維權意識。但市民的法律素質是一個彈性很大的概念,社會管理方面存在的一些問題也反映出上海市民法律素質方面的缺陷,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知法不守法。二是學法不用法。三是執法不崇法。

目前,上海正在推行“六五”普法。“六五”普法期間也將是上海社會管理體制機制創新轉型的關鍵時期,在經歷了25年的大規模普法之后,“六五”普法應該實現普法理念、目標和手段的升級,實現從知識到文化、從文化到信念、從信念到行為的轉型,以契合社會管理的現實需求。

首先,要實現普法目標從“法制”到“法治”的升級。法制,即法律制度,是法治的基礎和前提條件。而法治則是相對于“人治”而言的法律制度的運行狀態,是法制的立足點和歸宿,要實行法治,必須具有完備的法制,但僅僅有法制是不夠的。理想的社會管理既要有良好的法律制度建構,更要有法治運行機制賴以生成、運行和發展變化的公民尚法理念。“六五”普法,要注重從“知法、學法”到“守法、用法”的轉變,從注意法律文本、條文到法治文化、價值的轉變,摒棄實用主義、工具主義、功利主義。要面對新的社會管理現實和市民法律素質現狀,堅持結合市民生活的實際,貼近市民、服務市民,通過宣傳典型案例,讓市民真正感到法律在各種社會調整措施中所具有的至上性、權威性和強制性,法律在支配現實社會生活中的主導作用。

其次,要注重普法手段從“灌輸”到“引導”的轉換。公職人員的執法過程對形塑市民的法治意識非常關鍵,執法人員執法的過程,應該同時是一個講法、普法的過程,要通過苦口婆心的說服、勸導工作,增強人們的法治觀念,逐步地訓練公眾的守法意識。普法過程還需要依賴各種載體,使法治的理念有所依附,把普法同優化法治環境,創建法治小區、文明小區等活動結合起來。只有這樣,社會管理的法治化還會有群眾基礎。

最后,要推動普法對象從“戶籍”到“常住”的擴展。上海有龐大的外來人口數量,他們為上海的發展做出了貢獻,上海也積極在社會保障、公共服務等方面向外來人員延伸。法律服務是最重要的公共服務項目之一,外來人口的素質特別是法律素質的提高,是上海社會融合的重要因素。沒有外來人口法律素質的提高,上海是不可能建設法治社會和實現社會管理的法治化的,即使建成了也不可持續。要根據外來人員的特點,有針對性地進行法治宣傳教育,讓他們起碼享受到法律“低保”。

五、以法律服務滿足公眾需求、化解社會矛盾

法律服務工作,是社會管理法治化的重要一環,依靠法治來解決社會矛盾、協調利益關系,保障社會的公平正義,就必須從源頭上注重社會治理,強化從基層和底層化解社會矛盾和沖突的能力,而不能使社會沖突和矛盾都涌向司法機關和部門。事實證明,法律服務的前端投入越少,后端的投入就會越多。若干建議:

首先,要規范法律服務市場。法律服務,政府、社會都有責任和義務。但基本的法律服務的提供如同低保一樣,是政府的責任,應該較早地厘清和框定政府可以提供的法律服務內容的清單,做到對居民的網格化覆蓋,以維護起碼的社會正義。要防范法律服務市場的過度市場化,強化律師事務所、法律事務所等法律服務機構的責任、倫理意識,加強法律服務隊伍的政治、業務建設,提高法律服務隊伍的素質和服務水平。

其次,要完善法律援助體系。目前的法律援助體系已很難適應形勢的需要。一些區如閔行區以補助的方式為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師提供補貼,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供需的矛盾。法律服務的專業性比較強,更適合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法律援助也要拓寬工作領域,從以援助訴訟為主向訴訟與非訟并重發展,以從源頭上預防沖突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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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會工作價值觀在管理創新中的意義

(一)使社會管理的目標更加貼近民眾的需要并得到民眾的接受與認同社會管理創新中的“社會管理”并不是簡單的“社會問題管理”或“社會危機管理”,而是“社會問題管理和社會服務”的綜合體,因此,社會管理創新工作在實踐中不應該局限于政府對社會的控制,而應該是將社會公共服務和社會的自制邏輯貫徹到社會管理中,正如社會工作中所強調的“為服務對象提供平等的服務”、“尊重個人的尊嚴與選擇”“、責任心”,秉持這些倫理原則,社會管理中的舉措、規劃才能貼近人們的生活,才能避免社會管理中只見組織不見人的政策,也才能得到人們的接受與認同。(二)加速社會管理者思維方式與工作習慣的變革隨著民主社會的建設,人們關于自身的主體意識逐漸加強,越來越難以接受政府以往依靠行政手段調配資源、以剛性手段實施管理的方式。而且長期以來,服務對象自身的尊嚴常常被忽略,使他們在接受管理與服務的過程中,自身的能力沒有得到增強,自身改變不足,以至于“有問題找政府”的依賴期望更高,這使得政府部門管理工作面臨的問題越來越多。引進社會工作專業價值理念,認識社會工作倫理守則,有助于社會管理人員價值理念與工作手法的轉變,例如,社會工作中蘊含的“以人為本”、平等、接納、差別化的理念,使社會問題的解決中更關注其背后的成因,避免了政府剛性管理的缺陷;在社會救助中,社會工作更注重能力建設與平等發展機會,這就避免了社會對弱勢群體的冷漠,更體現了對社會變遷過程中公平合理分配社會資源的需求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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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堅持矛盾排查調處報告制度。我村始終把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放在重要位置,每季度召開全村矛盾糾紛排查工作會議,并及時向鄉綜治辦上報全村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情況。

(二)堅持村干部接待日制度。每周由1名村兩委干部值班,負責處理群眾案件,并負責接待、登記、交辦等事宜。

(三)堅持矛盾糾紛調處包案制度。對一些比較突出的矛盾糾紛,落實領導包案制,集中時間人力,著手解決處理。

(四)堅持矛盾形勢分析評估制度。堅持每季度對全村矛盾形勢進行分析評估,對可能發生的群體上訪苗頭提前介入,安排人力,努力將矛盾糾紛化解在萌芽狀態。

為切實抓好“六五普法”、“防”及“禁毒”的宣傳工作,我村采取社會管理綜合治理與普法教育相結合、與開展平安村建設相結合的工作措施,于3月份在全村范圍內開展了以“推進社會管理創建、深化平安村建設”為主題的綜治宣傳月活動,成立了宣傳月活動領導小組并制定了切實可行的宣傳方案,明確了宣傳重點,確保了宣傳月活動扎實有效地開展。

我村始終認真貫徹“打防結合、預防為主、標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針,大力開展治安防范宣傳工作,建立健全社會治安防控網絡,加強農村治安防范工作,不斷提高全村社會治安防控能力。

回顧一年以來的工作,雖然取得了一定成績,但是同樣存在著不足,面臨的工作壓力和挑戰依然較大:一是各項制度的執行不規范;二是基礎工作還比較薄弱;三是個別村干部對政法綜治維穩工作的重要性認識不夠,工作機制不順,措施不力,效果不好。

為了提升我村綜治維穩工作水平,營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我村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工作實際,精心組織,制定了綜治維穩工作計劃。

1、認真學習,提高認識。為積極穩妥地推進綜治、維穩各項工作,我村召開專門會議,會上要求村兩委認真學習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相關文件,并將這次會議精神傳達到每個村民,使全村深刻理解和認識綜治、維穩工作的重大意義。

2、開展檢查,突出重點。搞好"三個結合",有針對,有重點地開展日常檢查工作及整治工作。一是面上檢查與重點檢查相結合。通過定期與不定期組織人員開展綜治檢查,對存在不利穩定因素的點檢查及安穩工作。對存在的問題,分階段,有計劃,有重點地開展了專項整治工作。二是維穩教育與典型交流相結合。組織大家學習、綜治、創建和諧平安、安全生產、維穩等相關政策文件,領會精神,提高認識。組織大家互相學習,相互交流。三是普查與堵漏相結合。通過定期召開會議,開展矛盾排查,研究分析問題,查找根源,堵塞漏洞,把不穩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狀態。

3、成立領導小組,有序開展工作。成立了__村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小組,使綜治、維穩等各項工作從工作管理、紀律管理、學習管理、崗位職責等方面進行量化質化來規范工作,規范行為。尤其是對安全生產責任制,提出了事故處理"四不放過"(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的工作原則。真正創造了一個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按章辦事、依據獎懲、嚴格管理、獎罰分明、激勵奮進、爭創實績的小環境,實現了內強素質、外樹形象,使我村綜治、維穩工作做到了有序開展。

1、堅持綜合治理矛盾糾紛及不穩定因素排查制度。在矛盾糾紛排查和不穩定因素方面,做到早排查、早介入、早調解。堅持"處理問題調度制、排查問題多渠道、解決問題責任制"的原則,實行定期排查,勤查隱患。

2、對重大節假日、重大活動、重要敏感時期,開展集中排查。引導全村干部村民本著喜慶、熱烈、安全、節儉的原則文明過節,杜絕黃賭毒和、封建迷信現象,做好維穩工作,抓安全,促穩定,創平安。

篇8

樹立執法為民理念,要突出強調以下幾個方面內容:

1、一切為了人民

一切為了人民,就是要把維護人民的利益作為檢察工作的根本宗旨,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滿足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切身利益,作為政法工作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具體到檢察實踐中,就是要把人民群眾的呼聲作為第一信號,把人民群眾的需要作為第一選擇,把人民群眾的利益作為第一考慮,把人民群眾的滿意作為第一標準。要恪盡職守,預防和懲治犯罪,保證公民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和民主權利不受侵犯。反貪部門要積極履行自己的職責,做好預防和懲治犯罪的工作,使犯罪分子得到及時、有效的懲處。要根據社會發展的形勢變化,及時把握人民群眾不斷變化的利益訴求,為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做貢獻。

2、一切依靠人民

走群眾路線是我們黨的優良傳統。當前,檢察工作仍然需要走群眾路線。只有走群眾路線,深入基層,深入群眾,才能了解人民群眾的疾苦,了解人民群眾對檢察工作的要求和愿望,了解人民群眾的利益所在;才能使檢察工作符合人民群眾的實際要求,才能有效解決人民群眾的實際困難和問題,才能贏得人民群眾的理解和支持,才能樹立檢察機關和檢察干警在人民群眾中的良好形象。

我們必須清醒地認識到,沒有人民群眾的支持,檢察工作就會成為無源之水、無本之木。沒有人民群眾的支持與配合,無論你的偵查設備多先進、無論你有多充足的警力、無論你有多充足的經費,如果脫離了人民群眾,人民群眾不支持、不配合,檢察工作就耳不聰、目不明,就無法解決破案難、取證難、追逃難等問題。當前,一些地方發生犯罪案件,無人報案、無人作證、無人提供線索,于是一些干警就產生了畏難情緒,覺得群眾工作不好做,甚至抱怨群眾覺悟低。這說明我們的一些干警還沒有真正掌握走群眾路線的方法和本領,沒有了解到人民群眾的真實想法,沒有把群眾工作做到位。我們的干警在接待當事人時,一要注意態度,二要注意方法,要將心比心,認真考慮群眾的立場、觀點和利益。

二、牢固樹立執法為民理念,認真做好本職工作

執法為民是黨和人民對檢察工作的根本要求,是檢察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廣大檢察干警要真正落實執法為民的各項要求,要在思想上、工作上、作風上嚴格要求自己。要作到立足本職,嚴格執法、公正執法。

1、嚴格執法,實事求是

要增強宗旨觀念、群眾觀念,實實在在地為人民群眾謀利益。在檢察工作中,要心中時刻裝著人民,人民群眾最關心什么、希望什么,我們的工作重心就指向什么;人民群眾對哪些方面不滿意,我們就重點整改哪些方面的問題。

2、文明執法

文明執法是社會主義道德規范對檢察工作的基本要求,是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和進步的表現,是檢察機關執法為民的本質要求和外在體現。文明執法,有助于化解矛盾,增強人民群眾對檢察工作的信任。執法工作遇到大量的問題都是人民內部矛盾,大多數當事人也都是通情達理的。只要檢察干警曉之以理,動之以情,工作做到位,多數當事人都能自覺接受和履行處理決定。反過來,即使案件處理結論是公正的,只是由于干警的工作方法簡單、態度粗暴,也往往會引起當事人的懷疑和不信任,從而引發上訴、申訴甚至形成上訪。更有甚者,有的干警在工作中,粗暴對待當事人,不但沒有實現執法目的,反而激化了矛盾,引起群眾不滿,影響了執法機關的形象。所以,文明執法,事關重大、意義重大。干警對待人民群眾說話要和氣,態度要和藹,辦事要熱情,服務要周到,考慮要細致。要多給群眾提供便利,不給群眾增添麻煩。要注意尊重當事人的人格尊嚴。對待當事人不侮辱、不挖苦、不嘲諷,對當事人要耐心聽取他們的陳述、申辯和申訴,不能因自己的主觀好惡而影響對當事人的態度。

篇9

隨著我國綜合國力明顯增強,國際地位明顯提高,人民生活明顯改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深入發展,我國社會各階層的利益結構發生了深刻變化。在我國經濟充滿生機活力的同時,市場經濟利益法則也影響著人們的人生觀、價值觀。在這種情況下,政法隊伍難免受到影響。政法干警思想上的任何偏差和動搖,都可能使執法目標和方向發生錯誤,手中的執法權力都可能被錯用和扭曲,給黨和人民的事業造成損失。

總體來說,改革開放以來,經過堅持不懈地狠抓隊伍建設,政法隊伍的總體素質不斷提高,政法干警為維護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作出了重要貢獻。但是,也應當看到,政法隊伍中還不同程度地存在執法不嚴格、不公正、不文明、不作為,甚至執法犯法的現象。這些問題的存在,往往與一些干警執法理念出現偏差有直接關系。應對新挑戰、適應新要求,需要用科學、先進、正確的法治理念武裝干警頭腦。

篇10

中央政法委決定2006年對全體政法干警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這是加強政法隊伍建設的一項基礎性工作,是促進政法干警公正執法,提高執法水平和辦案質量的治本之策。公安部部長在全國公安機關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活動電視電話會議上強調,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是當前公安機關的一件大事。我個人認為,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活動旨在全面提高公安民警政治素質、隊伍素質、業務素質,推動各項公安工作的重要舉措。要想達到預期目的,就要深刻理解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是先進的法治理念,是真正符合廣大人民群眾利益和需要的法治理念。其基本內涵可以概括為依法治國、執法為民、公平正義、服務大局、黨的領導五個方面。依法治國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核心內容;執法為民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本質要求;公平正義是社會主義法治的價值追求;服務大局是社會主義法治的重要使命;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根本保證。這五個方面相輔相成,體現了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

所謂“理念”,實際上就是人們的一種觀念、認識和信念,或價值觀。司法理念是指導司法制度設計和司法權實際運作的價值觀和理論基礎,因此,在行使司法權的過程中,司法理念是無處不在,無時不在的。公安執法權是司法權的重要組成部分,首先,每一種公安行政制度都蘊含著一種司法理念,司法理念通過公安執法制度得以具體的體現,并在這種制度的實際運作中得到貫徹。其次,每一位公安民警在行使職權中,都會按自己對法律制度的理解、對公安執法制度和訴訟制度的理解、對法律的本質、社會的觀念甚至對人性善惡的理解,通過行使職權來表現出他們的司法理念。再次,司法理念在社會上的推行或擁戴的程度可以直接表現為社會大眾的法律意識的內涵、大小和強弱,從而關系到全社會守法、護法、愛法的程度,影響到國家的法治化的進程和公安改革的成敗。因此,司法理念已深深地熔入公安執法制度之內,成為其重要組成部分。可以說,有什么樣的司法理念,就會產生什么樣的公安執法制度。而有什么樣的公安執法

制度,也會引導人們形成什么樣的司法理念。下面我想談一下對公平正義的粗淺的理解。

在百姓的眼里,公安民警是國家和法律的化身,是國家行政和刑事執法權的行使者是社會正義和社會良知的象征。公安民警要不負人民的期望、不辱法律的使命,就必須成為一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法律專業知識深厚的、司法技能嫻熟的、職業道德高尚的人,要具有較高的文化和道德素質和較嫻熟的業務能力。經濟的發展和國家法制化的進程,需要建立相應的公安執法制度來作保障,同時還要求公安民警必須具備現代司法理念,而依法治國、執法為民、公平正義、服務大局、黨的領導就是符合我國國情的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是先進的法治理念,是真正符合廣大人民群眾利益和需要的法治理念。公安民警要樹立公正的理念才能夠保證其所行使的職權不失公正性。因此,公正的理念應當成為每一位公安民警進行行使職權的精神和靈魂。公安干警應當牢固樹立 "立警為公、執法為民"的宗旨,維護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為公安工作永恒的價值追求,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把人民滿意不滿意、擁護不擁護、贊成不贊成作為檢驗我們工作的根本標準。執法為民,服務社會,執法人員要學會善于和正確運用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方法,努力做到及時化解矛盾,努力減少和消除社會對抗,促進社會穩定,以公平促和諧,以穩定促和諧。如何做到公平正義嚴格執法是基礎,所以說公安民警在辦理案件活動中必須要嚴格遵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如果法律的平等原則不能遵守,則法律將形同虛設,其應有的公平和正義價值也不可能得到實現。如果公安民警在行使職權中具有超越法定職權的權力,就很有可能在正義的幌子下從事非法的活動。所以公安民警在辦理案件時必須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正確運用實體法作出公正的處理。在嚴格遵守實體法的同時也必須嚴格按照程序法辦事,公安機關按照訴訟程序辦理案件,本身就是實現法的公正價值的要求,同時嚴格遵守程序才能保障行使職權的公正。只有按照公正的程序行使職權,才能實現行使職權的公正和程序的正義。但不可忽視的是,執法不嚴格、不公正、不文明、不作為,甚至執法犯法現象,在政法隊伍中還不同程度地存在,有的還相當嚴重。之所以出現這些問題,很重要的一個原因是一些干警的執法理念不正確。所以,非常有必要從端正政法干警的執法理念入手,通過廣泛深入的思想教育,讓大家真正弄明白、解決好權從何來、為誰掌權、為誰執法、如何執法等重大思想問題,從而進一步提高政法隊伍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提高維護社會主義法治的能力。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無疑為解決這些問題提供了一個契機。因此,我們每一名公安干警要珍惜這個機會,通過這次社會主義法制理念教育活動,切實提高自己的政治、業務素質,端正自己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樹立現代的執法理念,扎實地履行好權利與義務,把公安工作的每一項職能落到實處,經得起黨和人民的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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