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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民間投資不斷發展壯大,已經成為促進經濟發展、調整產業結構、繁榮城鄉市場、擴大社會就業的重要力量。隨著2010年5月13日《國務院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新36條”)的正式出臺,我國的民間投資將會進入一個快速發展的上升時期。溫州作為我國民營經濟的代表性城市和民間投資的“風向標”,大量的民間資本活躍在溫州乃至全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各個投資領域中,但相對于充足的投資信心和民間資本,由于受市場準入、融資渠道、服務體系等多方面綜合因素的制約,民間投資的潛力還遠遠沒有發揮出來。如何調控、引導和加快發展民間投資,充分發揮其積極作用,已成為政府、民營企業和相關機構共同面臨的重要課題。
二、民間投資的發展現狀及障礙分析
1、民間投資的現狀及趨勢
(1)民間投資規模不斷擴大,但增速放緩。據不完全統計,經過30多年的發展,僅溫州流動的民間資本已經達到6000多億元,而且每年以14%的速度快速增長。近年來,伴隨著溫州民營經濟的迅速崛起和巨額民間資本的不斷積累,溫州民間投資出現了質的飛躍,已成為拉動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增長的主要力量。據統計,2008年溫州民間投資額約為483.0億元,比上年增長7.5%,其增幅高于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增幅4.6個百分點;民間投資占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的比例達到63.7%,已大大超過國有單位投資所占比例。從近年發展態勢來看,除了2005年和2008年有較大的波動外,其他年份都保持了兩位數的快速增長之勢。據測算,2003年至2008年溫州民間資金固定資產投資年均增長率約為11.0%。但2006―2008年民間投資增長速度呈下滑趨勢,2008年增速是除了2005年外的最低值,比年均增長率低了約3.5個百分點,比2006年低了多達8.4個百分點,增速明顯放緩。
(2)民間投資對GDP增長貢獻較高,但呈下降趨勢。首先計算民間投資對GDP的貢獻率,然后再根據計算結果與GDP年增長率的比值得出民間投資對GDP增長的貢獻率。關于民間投資對GDP的貢獻率,可以通過支出法分析GDP構成來推導,具體表現為:Rn=(In-In-1)/Gn-1。其中R為投資對溫州GDP的貢獻率,I為民間資本投資總額,G為GDP總量,n為當年年份。
根據上式對2004―2008年溫州民間投資和GDP數據進行整理計算,見表1。
從表1可知,除2005年有較大的波動外,民間投資對GDP增長貢獻率在其余四年里均維持在20%左右,可見溫州民間投資對GDP增長的貢獻率較高,在溫州國民經濟增長中占有重要地位。但從這五年的數據來看,溫州民間投資對GDP及其增長的貢獻率均有較大幅度的下滑,民間投資對GDP貢獻率2008年比2004年下降了2個多百分點,同期民間投資對GDP增長的貢獻率下降了近8個百分點,下降趨勢較為明顯。
(3)民間投資方式較多,投資領域和區域有所拓寬。從投資方式上看,溫州民間投資目前主要有以下方式:民營企業自主投資;政府引導下的企業出資和政府投資相結合;政府牽頭、法人或私人出資合股;通過股份制、承包、租賃、兼并等方式,參與國有企業的資產重組等,投資方式將會更加多元化。從投資領域上看,除了民間投資傳統上側重的制造業、批發和零售業、房地產業、建筑業、住宿餐飲業等競爭性領域外,近年投資領域也開始涉及到政府公共項目和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從投資區域上看,溫州民間投資不斷擴展到省內其他城市、省外甚至國外的一些城市。就趨勢而言,投資領域和區域將會隨著市場準入的擴大而進一步拓寬。
2、民間投資發展的障礙
(1)市場準入制約民間投資發展空間。盡管早在2005年2月,國務院《關于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經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非公經濟36條”),該意見明確規定了平等準入、公平待遇原則,允許非公有制資本進入法律、法規未禁入的行業和領域,但在具體實施過程中,由于一些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沒有相應的細則來明確民間投資的行業和領域,使得民間投資仍然在市場準入方面很難享受到公平待遇。據報道稱,在全社會80多個行業中,允許國有資本進入的有72種,允許外資進入的有62種,而允許民營資本進入的只有41種。
(2)投融資渠道不暢,金融支持不力。雖然溫州民間資本現已多達6000億元,但仍沒有系統建立一個非國有經濟的投融資體制,大量的民間資本和中小企業缺乏一個融資的載體平臺。溫州民間投資資金來源主要是自我積累和互助借貸,金融機構的信貸支持比較有限。2007年溫州企業營運資金構成中,自有資金、銀行貸款、民間融資分別占到54%、18%、28%,銀行貸款資金比例不到五分之一。另外,溫州雖已成立數家針對民營企業的擔保公司,但規模小,根本無法滿足大中型民營企業的貸款需求,因而很難對資金量要求較高的政府公共基礎設施項目進行投資。
(3)政策環境較差,服務體系不健全。從政策方面來看,較為突出的問題就是政策公平性很難真正落實,民間投資和國有投資甚至外資享受的待遇差別很大,如溫州民辦學校和公辦學校提供同樣的公共產品,民辦自負盈虧,公辦則政府承擔虧損。從服務體系來看,盡管溫州政府于今年6月成立了溫州民間資本投資服務中心,但成立時間很短、推廣力度不夠,目前信息和咨詢服務系統都處在起步階段,相關的社會中介服務組織又很少,大量的民間資金欲投無門,而缺乏對瞬息萬變的市場信息的了解又直接造成了部分投資的盲目性和投機性。
(4)民營企業的投資能力較低。溫州民營企業在資本原始積累期大多采用個體業主制、家庭制、合伙制等管理方式,這種方式在創業初期有著較大的優勢,但當企業發展到一定規模后,家族式的管理方式就可能成為企業進一步發展的束縛,不規范的企業組織結構也會影響到企業的投融資能力。同時,一方面民營企業在投資決策上主要憑借經營者的個人經驗,而經營者投資的能力又受到知識結構、信息來源等因素的制約;另一方面由于溫州生活成本的不斷提高和對外來機構人員的不夠信任,又很難留住高端投資管理人才,專業人才的匱乏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溫州民間投資的水平。
三、對策與建議
1、切實打造促進民間資本發展的政策環境
(1)對“新36條”進一步細化,更加注重政策落實。建議從實際操作和體制深化改革的角度來對“新36條”的具體內容要求進行進一步細化,盡快出臺“新36條”細則,增強“新36條”的可操作性,尤其是在市場準入等方面要加強政策細則的針對性,切實做好政策落實工作,打破行業壟斷,真正保證民間資本公平競爭、平等準入的市場環境。
(2)研究制定新型財政稅收政策。建議一方面對符合條件的民間投資,要幫助其爭取國債資金、國家和省財政貼息,并在此基礎上專門成立民間投資引導資金,對部分符合今后發展趨勢、有利于促進產業升級和投入政府公共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民間投資給予財政補貼;另一方面在固定資產增值稅、所得稅等方面制定相應的優惠政策,給予民間資金投資一定的減免優惠,在稅收上盡量保證民企與國企、外企的平等性。
2、拓寬民間資本的融資渠道
(1)加強銀行借貸支持,健全信用擔保體系。以溫州為例,首先要改變商業銀行對民間投資的歧視,建議溫州銀行等本地商業銀行內部要設立專門為當地民營企業服務的信貸機構,制定適應民間投資特點的貸款政策和管理辦法。其次結合溫州民營經濟特色,建議放松金融管制,引入民營機制,引導民間非正規金融發展成為社區銀行或中小商業銀行,構建民間儲蓄轉化為投資的平臺。最后要建立多層次中小企業擔保基金和擔保機構,鼓勵建立由政府二次擔保的、市場化的民間擔保公司,創新信用擔保方式。
(2)鼓勵民營企業直接融資。積極促進多層次資本市場的發育,探索建立地方區域性資本交易市場,引導并支持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通過發行企業債券和在國內外主板、創業板上市等方式進行直接融資,并完善民間資本的進入和退出渠道。同時要建立民營企業產權流轉體系,積極創造條件來促進企業產權的合理流動。
(3)建立多形式的民間投資基金。鼓勵民間資本抱團聯合,建立如溫州中瑞等民間資本財團的新型融資方式,但同時要加以規范并引導其逐步發展形成民間投資基金。繼續完善和推廣BOT、TOT、BT等投資經營模式,并在此基礎上積極嘗試組建各種類型的產業投資基金和信托基金,通過基金的形式將民間的零散資金進行整合并引導其投入公共基礎設施、高新技術產業等投資領域。
3、完善促進民間投資的服務體系
(1)改善民間投資審批環境。繼續深化政府審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轉型,提高政府的工作效率和服務水平。建議建立民間投資的工作協調機制,在對民間投資的審批時限、審批前置條件、審批環節等方面進行適當簡化和縮減,對于一些互為前置條件的審批事項,可考慮采取聯合審批制度,為民間資金投資提供科學、規范、高效的“一站式”服務。
(2)建立和完善社會化服務體系。一方面鼓勵現有的中介機構主動服務民間投資,并規范所涉及的程序,另一方面政府對民間投資要加強政策和信息的引導,當前特別應鼓勵設立專門的信息服務中心、技術創新中心、投資咨詢中心等,為民間投資提供信息、可行性研究、人才培訓、社會公共協調等配套服務,如新成立的溫州民間資本投資服務中心日后將會發揮越來越大的支持服務作用。
4、提高民營企業投資能力
(1)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提高企業管理水平。目前,對溫州而言,亟待解決的就是改變落后的家族制、合伙制等企業組織結構,一方面建立現代企業組織結構及體制,通過組織結構的調整來轉變公司的管理模式,理順和完善相關主體與企業的產權關系,另一方面建立現代企業財務管理制度,加強企業的資產運營和資產管理。
(2)引進和培養專業投資人才。專業投資人才的投資能力在一定程度上能夠減少民間投資目前存在的盲目性和投機性。民營企業要認識到專業投資人才的重要性,通過引進和培養專業投資人才來提高企業的整體投資能力。針對生活環境因素難以吸引高端專業人才居留的問題,建議可以遵循“不求為我所有,但求為我所用”的原則,采取靈活多變的引進形式。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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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以來安徽民間投資增速明顯回落,甚至低于固定資產投資總體增速,結構不優、效率低下的問題凸顯,已經嚴重影響了全省經濟的穩定健康發展,必須針對民間投資存在的突出問題,加大政策支持和服務力度,進一步激發民間投資潛力和活力。
一、突出問題
(一)民間投資總體規模偏小,增速下滑嚴重
安徽省民間投資與沿海發達省份相比還有較大差距,與中部省份相比,優勢也不明顯。從總量看,2015年,安徽民間投資規模為17260.4億元,低于江蘇、廣東等發達省份,僅為江蘇省的53.9%,在中部六省中,安徽民間投資總規模也低于湖北和河南。從占比看,安徽民間投資占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的比重低于中部的湖北、江西和河南。從增速看,2016年以來,安徽民間投資增速呈大幅下滑趨勢,1~11月增速同比回落11.6個百分點,比2015年全年回落11個百分點。同時過去一直以來民間投資增速高于固定資產投資增速的局面發生改變,1~11月民間投資增速比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增速低5個百分點,導致民間投資占固定資產投資比重出現下降。
(二)民間投資結構不優、投資效率偏低
從投資結構看,相比于全國和周邊發達省份,安徽民間投資結構不合理。一方面,房地產投資占比過大,超過四分之一,高于全國平均水平。同時,制造業民間投資比重呈下降趨勢點,民間投資呈現“去產業化、去制造業化”趨勢。另一方面,制造業民間投資結構中傳統產業投資比重較大,裝備制造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投資比重偏低。從投資效率看,2006~2015年民間投資效果系數總體是下降趨勢,2015年僅為0.07。雖然安徽民間投資效果系數變動趨勢與全國總體一致,但各年數值始終低于全國平均水平,表明安徽民間投資低效產出的問題比全國更為突出。
(三)民間投資主體實力不強、活力不足
相比于沿海發達省份,安徽民間投資主體數量不多,實力不強。從數量看,2014年,全省非國有內資企業法人單位數為35.6萬個,分別僅為江蘇、浙江、廣東的31.1%、33.8%和34.3%;與中部省份相比,也低于河南和湖北。從企業規模看,大型知名民營企業偏少,2015年,全國民營企業500強中,安徽僅3家企業入圍,而浙江、江蘇、廣東分別達到138、91和40家。從企業治理結構看,安徽民營企業尤其是中小民營企業,大多數采用個體業主制、家庭制等方式,產權不明晰、管理不規范等問題突出,不利于其參與市場化競爭,嚴重制約著民營企業的發展壯大。
二、對策建議
(一)加大民間投資的政策支持力度
一要加強政府采購對民營企業的傾斜力度,建議在政府采購目錄中設置專門針對中小民營企業的子目錄,只面對廣大民營企業主體進行采購,發揮政府采購的引導作用,增強民營企業參與政府采購的積極性。二要切實降低民營企業運營成本。建議編制稅收優惠政策目錄,加大稅收優惠政策宣傳力度,讓更多的民營企業了解政策。全面清理涉企收費,建立健全涉企收費清單制度,實行動態管理,逐步減少收費項目、降低收費標準,真正實現“涉企收費進清單,清單之外無收費”。三要強化民間投資項目用地保障。建議將民營企業用地納入年度用地計劃,設置專項指恕C裼企業投資符合產業發展方向、技術含量高、產業帶動性強的大項目,應優先安排新增建設用地指標。鼓勵民營企業節約集約用地,對建設或租用多層標準化廠房的民營企業應給予一定的補貼。
(二)大力實施徽商回歸工程
新時代徽商已成為全國民營經濟的重要力量,但大部分徽商企業分布在長三角、珠三角等發達地區,對安徽省經濟社會發展沒有起到應有推動作用。應該充分利用徽商的家鄉情結,把大力引導徽商企業回鄉投資興業作為安徽省發展民營經濟、擴大民間投資,促進經濟快速發展的重要途徑。2015年安徽省徽商回歸項目總投資已超過千億。下一步應積極引導更多的省外徽商企業或資本投向電子信息、高端裝備制造、汽車、生物醫藥、新材料、新能源等重點發展的戰略性新興產業和現代服務業領域。充分利用中國國際徽商大會等平臺,宣傳推介安徽的發展優勢和良好投資環境。加強與省外徽商商會等機構合作,利用其客商資源拓展招商渠道,通過產業鏈招商、以商招商、精準招商等方式,著力引進更多知名民營企業和重大項目。對徽商回皖投資,應該實行更加優惠的政策,鼓勵徽商企業將總部或研發中心遷至省內,促進更多的徽商企業“鳳還巢”。
(三)提升民間投資主體素質
一要引導有條件的民營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鼓勵民營企業實行股權多元化改革,實施規范的公司制改制,使公司制股份制成為民營企業的主要組織形態。支持民營企業文化建設,提高企業軟實力。二要鼓勵民營企業提升自主創新能力。引導民營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完善對民營企業的創新服務,建立完善企業為主體、產學研用緊密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提升民營企業創新能力。三要支持民營企業樹立質量品牌戰略。積極鼓勵和支持具有鮮明地方特色和競爭優勢強的民營企業加快品牌培育、提高品牌檔次、擴大品牌影響。支持民營企業參與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建設,支持民營企業爭創馳名商標、國際國內名牌和中國質量獎、安徽省政府質量獎等。
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化發展,我國民間投資規模進一步擴大,在社會總投資中的比重以及對社會經濟發展的貢獻大幅度提升。但從整體上來說,我國民間投資起步晚、發展快,尚未步入正軌,存在諸多不可避免的問題。新形勢下,積極探究我國民間投資的發展困境及規劃策略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
一、我國民間投資的發展困境
(一)外部環境問題
在市場經濟環境中,民間資本、政府財政投資相互爭利,這不可避免地導致民間資本結構混亂。政府投資旨在改善民間投資環境、吸引民間資本,但本輪擴大內需的重點放在交通、能源等行業,而對環境保護、農村、農業、中小企業等短板領域的投資不足,且壟斷、半壟斷行業不直接對民間資本開放,民間資本缺少公平的入股機會。從一定程度上講,政府投資與民間投資相互競爭,擠占了民間投資的盈利空間。
(二)缺乏完善的融資渠道
一直以來,我國融資環境不合理、融資渠道扭曲,國有銀行的信貸投放側重于國有企業,民間投資則受到歧視。由于民營企業缺乏信用擔保,很難得到平等的融資機會。與此同時,我國銀行部門強化了風險約束體制,使其不敢輕易批準民營企業的貸款。由于缺乏銀行資本的大力支持,民間投融資渠道不暢,資金壓力非常大。此外,民間借貸風險大、成本高、規模小,若運用不合理,很可能使企業面臨沉重負擔。總而言之,融資困難已成為阻礙民間投資的主要障礙。
(三)民營企業自身因素
從整體上來說,我國民營企業自身綜合素質較低,主要表現在如下幾方面:第一,大部分民營企業人才缺乏、信息不靈,整體管理水平比較低,很容易導致投資失誤。第二,中小企業自身的信用等級不高,普遍存在欺詐、逃避銀行債務、信用意識淡薄、財會制度不完善等問題。加之部分中小企業缺乏抵押資產,尚未建立信用檔案,因此很難成功獲得銀行貸款。第三,我國大部分民營企業均具有“家族式”管理的特點,在財務管理方面缺乏準確性與真實性,并且缺乏完善的社會監督機制,很多企業存在逃避債務、偷稅漏稅等問題,大幅降低了民營企業的整體信用度。第四,部分民間投資者存在“小富即安”的思想,只是將企業作為個人致富的途徑,不思進取。與此同時,隨著行業飽和度的提升,企業利潤減少。再加上信J少、投資渠道少等障礙,導致大部分企業無力將資金放到擴大再生產與產品創新上面。
(四)未充分發揮政府作用
從整體上來說,我國民間投資規劃尚未充分發揮政府部門的主導作用,具體表現在以下幾點:第一,政策不充分。現階段,我國資金、土地等資源緊張,特別是建設資金尤為緊張,直接限制了資產的增速,影響了投資建設的進度,進而導致投資項目規模小等問題較為普遍。第二,風險大。政府投資導向不明確,無形之中加大了投資風險,這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民間投資的健康發展。第三,我國第三產業仍然存在發展不穩定、不均衡的特點,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該產業的健康、充分發展。第四,民間投資數量比較少并且渠道單一,尚未充分發揮民間投資的重要功效。第五,我國尚未出善的民間投資制度,很多領域依舊存在空白,這就為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機,影響了民間投資的穩定發展。
二、我國民間投資的發展規劃
(一)充分認識民間投資的重要性
雖然我國已在相關法律、文件中明確了民營經濟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但是并未在思想上取得一致認同,不同部門、不同地區的工作力度也不盡相同,傳統社會的偏見、陳舊觀念依舊制約著民營經濟的健康發展。新形勢下,必須加強輿論宣傳,使社會各界充分認識到民間投資的重要性,尤其要在各級干部中及時樹立“私營經濟、個體經濟都是社會主義經濟的關鍵組成部分”這一思想,認識到民間投資對促進經濟健康發展的重要作用。各部門領導也應與時俱進、解放思想,給予民間投資充分認可,平等對待民間投資及國有投資,充分運用市場調節機制促進民間投資健康發展。與此同時,還應加強民間投資宣傳,積極調整民間投資人員的心態,提升投資者的信心,更好地引導民間投資向社會不同領域進軍。
(二)投資主體多元化
傳統市場金融體制不利于我國民間投資的健康發展,新形勢下,必須積極改善民間投資的外部金融環境,改革投融資主體,加強多領域開發,逐漸建立健全完善的投融資渠道,促進民間融資活動的開展。在投資改革過程中,應做到以下幾點:第一,通過各種政策引導,實現對外商投資、國有投資、民間投資的一視同仁。這就要求打破所有制歧視與行業壟斷,真正將投資領域放開,只要是沒有法律禁止的行業、外商開放領域,均應對民間資本開放。若投資領域具有優惠政策,這一政策應同樣適用于民間投資。第二,建立健全完善的配套體制,全面強化各項政策的可操作性與針對性。例如,對于投資回報穩定、具有收費機制的基礎項目,可通過聯合投資、股份投資等方式吸納民間資本,促使各項建設事業快速發展。加大國有商業銀行的支持力度,拓寬基金覆蓋面與投資領域,通過建立多元化的投資主體,更好地鼓勵和支持民間資本運行。進行全面的信用等級評估,允許信用優良的民營企業發行企業債券,為民營企業提供資本市場籌資機會。積極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金融市場,合理引導民間投資的良性運作,從而保證國有企業、民營企業及時獲得足夠的資金支持。
(三)拓寬融資渠道
目前,我國重工業、通信、銀行等行業禁止民間資本進入,但已逐步對外資開放。按理來說,傳統投資限制領域應先對內資開放,然后對外資開放,若該類行業能對外資開放,也應對民間資本開放。對此,相關部門必須積極制定完善的法律政策體系,通過規范管理,保證民間資本合理、有序進入。為了更好地促進金融體制創新,應明確民間資本可以進入的領域。筆者建議,應放寬基礎產業、基礎設施領域限制,放開高新技術準入領域,積極鼓勵民間投資參與到道路、橋梁、污水、垃圾處理等基礎設施建設中去。積極推動民航、電力、電信等體制改革,盡快引入競爭體制,進一步打破國有壟斷。鼓勵民間資本投入到計算機、生物制藥、電子信息等領域。此外,現行金融制度嚴重制約著我國民營企業的健康運行,新形勢下,必須積極推進金融制度改革,拓寬民營企業的融資渠道。具體可從如下方面入手:第一,建立健全信貸擔保系統,充分發揮擔保公司的作用,對民營企業進行財務監督與指導,利用財務杠桿約束民營企業的各種行為,全面降低銀行信貸風險。第二,加強機構建設,積極成立專門面向民營企業的政策性金融部門,更好地為民營企業的健康發展提供貼息貸款與優惠貸款。第三,商業銀行應打破傳統信貸模式,充分發揮民營企業的信貸功能,合理設置各項貸款權限,積極鼓勵各類民營金融機構參與到融資活動中來。
(四)全面提升民營經濟綜合水平
近年來,我國民間投資有了大幅度發展,但仍停留在“粗放”發展階段,在歷史發展的新時期,必須從根本上進行體制改革,全面提升民營經濟綜合水平。
首先,全面提升民營企業管理階層人員的綜合素質,加強對企業領導的學習與培訓,切實提升其管理能力、經營水平與自身綜合素質。與此同時,民營企業還應制定合理的人才招聘政策,相關部門也應制定相應的優惠政策,積極鼓勵綜合素質高、技術水平過硬的博士生、研究生進入民營企業工作,為民營企業的發展注入新鮮血液。政府部門還應積極鼓勵知識分子、科技工作人員創業創新,并給予一定的政策支持和傾斜,促進民營企業規模、經濟發展,并將工作重點放在提高產品質量、優化組織結構方面,為民營企業的發展奠定堅實基礎。
其次,強化企業員工培養。民營企業應根據不同崗位的具體要求來制定科學合理的人才培養方案,這種針對性強的培養模式對幫助新員工了解企業整體情況、全面掌握崗位信息具有極大的促進作用。同時,還有利于企業完善自身制度,幫助企業順利運營。此外,只有在員工個人目的和企業目標一致的情況下,企業和員工才有可能實現共同進步與發展,才會大幅度減少企業內部矛盾,做到力往一處使。這就要求企業將員工職業發展規劃納入企業培訓管理中,促使員工學習需求與培訓需求相結合,重點培養員工的價值觀念,真正做到以員工為中心。
再次,民營企業應致力于企業技術創新,積極引進新技術,通過科技進步提高生產效率與產品質量。與此同時,強調產品品牌意識,積極打造名優產品,全面提升產品的市場綜合競爭力,從而提高企業發展潛力。
(五)加強政府支持
民間投資的健康、有序發展離不開政府部門的大力支持,政府部門應當在民間投資發展中發揮指導、協調、服務、監督等職能。作為產業政策的制定方,政府部門必須加強與外部群體之間的溝通,充分利用政策引導干預民間投資發展。具體來說,可從如下幾方面入手:第一,積極突破民間投資瓶頸,充分發揮民間投資與政府投資的協同作用,促使二者協調發展。政府投資需要給予民間投資一定的政策引導,民間投資也應有利于政府投資的合理開展,從而將投資用到真正需要的領域,全面提高投資效果。在兩者的協調發展過程中,政府部門應積極引導,發揮帶頭作用,最大限度地發揮政策作用,全面搞活市場資本。第二,合理定位經濟發展方向,積極營造健康的投資環境。政府部門應結合民間投資與政府投資的特點,提出針對性的保障對策,加強投資后續管理,保證投資質量。第三,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進步與發展,作為朝陽、新興產業的第三產業對國民經濟增長的貢獻大幅度提升。對此,政府部門應大力發展第三產業,同時充分借助并發揮民間投資靈活性高等優勢,有效彌補政府投資不到位、投資不足等缺點。
三、結語
本文以我國民間投資的發展困境為切入點,從思想認識、投資主體、融資渠道、民營經濟發展、政府支持等角度入手,詳細論述了我國民間投資的發展規劃,旨在為民間投資發展提供一定的理論指導,促進我國經濟健康穩定發展。
(作者撾晃國家開發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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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調查,目前我市民間資金投向主要有四個方面。
一是放在金融機構儲蓄。二是到外地開礦和做礦產品貿易。我市有1萬多人在云南、四川、廣西、江西等全國各地開礦、做礦產品貿易。大冶在外地投資礦業的資金接近20億元,其中今年上半年有3家企業在外地投資均過1億元。2006年,我市有100多個銅期貨戶頭。三是用于購房、買車和炒股票、期貨、基金等資產類投資。四是在本地創辦投資少、見效快的中小企業。
近年來,我市中小企業年貸款資金凈需求量達20億元以上,凈放貸量7億元,缺口達15億元,部分企業因流動資金不足處于停產半停產狀態,一些有產品、有市場的成長型企業因為貸不到款而舉步維艱。
從上述現象和數據來看,我市民間資金比較充裕,民間資金投資多元化、外向化且比較分散,直接轉變為民營資本、用于本地投資創辦企業和經濟實體的不多,支撐地方民營經濟發展的作用不明顯。激活民間資本用于本地投資,促進我市民營經濟發展的任務任重道遠。
二、目前民間資本投資存在的問題
1、信用缺失,民間資金不敢隨意投資
信用是資金流動的風向標。在有些地方,政府官員缺乏信用觀念,只要能把“政績”搞上去,招商引資時,什么承諾都敢,但企業進來后,許多優惠政策和措施都兌現不了。信用缺失已經成為一些地方和項目吸引資金的第一大難題,也是民間資金投資的主要障礙之一。前幾年,我市在信用方面也出過讓老百姓、銀行、企業和政府都頭疼的問題。
2、項目難找,能賺錢的項目更難找
一個地區的經濟發展,第一靠項目、第二靠項目、第三還是靠項目。常言道:不見兔子不撒鷹。沒有項目作為載體,民間資金找不到投資方向,民間資本投資難以形成規模。發展民營經濟更需要有好項目,沒有好項目,誰也不會把錢投出來。
3、企業難辦,投資制造業底氣不足
多年以來,我市一些個體經營者曾創辦了一批小機械、小配件等地面制造業,但由于缺乏人才、技術,再加上經營不善、競爭力不強,相繼停產關門。“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繩”,創辦制造業企業等實業的失敗,導致一些人有畏懼心理,不敢冒險涉足投資。
4、環境不暢,特別是投資軟環境較差
在項目建設過程中,工農關系復雜,強攬工程、扯皮拉筋的事件經常發生。企業到政府部門辦事的時間長、成本高。改善投資環境的文件和支持項目建設的會議紀要不少,落實起來非常艱難,優惠、扶持政策的“跑冒滴漏”問題嚴重。
5、平臺不優,本土和外來企業未能一視同仁
要啟動民間資本,政府必須創建一個優良的投資創業平臺。要制訂出臺一系列激勵政策措施,鼓勵支持二次創業;要對本土和外來企業、對本土投資者和外來企業投資者一視同仁、公平對待。
6、融資困難,民間資本難以充分激活
民間資金有2/3左右表現為銀行儲蓄存款,這些存款也可以理解為民間資本對商業銀行的投資。然而,各商業銀行發放小額貸款的固定成本與大額貸款差不多,經營金額小、筆數多的小額貸款業務得不償失。而且,由于大多數民營企業規模和實力相對弱小,缺少現行信貸制度規定的擔保或抵押條件,信用狀況很難把握,貸款風險不易控制。擔保投資公司融資擔保能力弱,水平不高、發揮的作用不大。民間資金要轉變為民間資本,還缺乏與之相適應的金融機構。作為民間資本的主要創造者,民營企業卻很難從國有商業銀行和其他股份制商業銀行貸到款。
三、對策及建議
充分調動民間投資的積極性,對于促進地方經濟穩定增長具有重要意義。民間資本轉換成產業投資,可以生成強大的經濟發展的第一啟動力和永續推動力,需要高效民間資本市場來支撐。民間資本市場可以劃分成兩大類:一是民間資本通過“官方”的資本市場進行融通,主要有商業銀行和信用合作社的存貸款資金融通、證券市場的投融資等;二是民間資本通過“民間”的無形資本市場和有形資本市場進行融通,主要有民間借貸、私人錢莊借貸、民間貼現、典當、農村基金會借貸、金融服務社借貸、企業內部集資、企業債券融資、企業集股融資等。為了激勵我市民間資本投資,對策及建議如下。
1、落實民營經濟發展政策,拓寬民間投資領域
要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省委、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快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和《市委、市政府關于推進經濟轉型的意見》等文件規定,除采礦業、房地產業和高污染、高能耗行業外,準許民間資本投資其他所有法律未禁止的行業。
2、發展中小型民營金融機構,疏通民間投資的融資渠道
(1)加快建立與民營企業相對應的中小金融機構。中小金融機構最能充分利用地方上的信息,最容易了解地方上中小企業的經營狀況、項目前景和信譽水平,最容易克服因信息不完全導致的交易成本高這一障礙。建議設立中小型金融機構,制訂適合中小企業特點的貸款政策,專門為成長型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服務。
(2)理順、完善中小企業的信用擔保機構。中小企業缺乏有效的資產抵押和信用擔保,嚴重制約了商業銀行對中小企業的信貸投放。為緩解銀行出于控制貸款風險而出現對中小企業還貸能力的顧慮,應在借鑒國外經驗和省內外中小企業擔保機構運作的基礎上盡快理順擔保公司的管理關系,改革重組擔保機構,制訂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制度,健全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議市政府將中小企業擔保體系建設納入公共財政范疇;鼓勵社會資金參與,擴大擔保公司規模和擔保額度,合理分擔風險;創新內部管理機制,促進擔保公司在服務中小企業融資方面實現質和量的突破。
(3)培育私募市場,打通資金需求方與供給方之間的直接溝通渠道。民營企業直接向擁有大量資金的自然人或資金實力雄厚的機構法人募集資金,是一種非常原始、但又非常方便的直接融資方式。同時,也是民間資金實現投資的有效途徑。建議出臺《民間借貸管理辦法》,規范民間借貸行為,培育民間資本借貸市場。
3、加大政府指導力度,為民間投資提供良好的中介服務
為避免盲目投資、重復建設,要加大政府的指導力度,建立一套具有權威性、準確性、可行性的信息中心或咨詢服務場所,及時為手中有富余資金的人提供信息,供其參考。各級政府尤其是經濟、發改、統計等部門或民間投資協會,要加強收集、整理、分析和切實可行的信息,指導投資者進行項目選擇和投資。但政府應避免對民間投資搞軟硬指標加以限制。
4、完善基礎設施建設,大力發展中小企業
科學、合理規劃用地,確保項目建設用地需求。加快城西北工業園區基礎設施建設步伐,為項目、企業落戶園區提供良好的硬件環境。加快長江引水工程和電力設施建設,解決水、電“瓶頸”問題。建設一批標準化廠房,發展一大批中小企業。
5、實施“回歸工程”工作措施
(1)以鄉情、親情、友情為紐帶,吸引本籍企業家和外出務工精英回家鄉投資創業謀發展。
(2)積極搭建聯系平臺,真情促進回歸,打造創業發展平臺、吸引項目回歸。充分發揮行政服務中心、民營中心和項目建設協調辦公室等服務機構的作用,為項目建設提供優質服務。
(3)制訂扶持政策,激勵人才回歸,營造創業氛圍,確保事業回歸。對本籍企業家和外出務工精英回家鄉投資創業實行招商引資同等優惠政策待遇。
關鍵詞 :民間投資 京津冀協同發展 經濟發展
基金項目:2014 年秦皇島市社會科學重點應用性課題 “京津冀協同發展背景下秦皇島市民間投資資本轉化、產業選擇與激勵問題研究”(201407020);“承接京津金融產業轉移對秦皇島市產業結構升級促進”(201407272)。民間投資是根據項目資本總額構成中出資人資金來源性質對投資進行的一種分類。當投資項目資本構成中由個人、家庭及私人組織出資的固定資產投資即為民間投資,是相對于國有投資的一種投資種類。我國市場經濟體制日益完善,單純依靠政府投資來刺激經濟遠遠不夠,與此同時必須大力促進本地區民間投資。目前京津冀區域經濟協同發展步入實質性實施階段,未來將會有京津地區的產業資源向河北省各城市轉移。對于秦皇島市而言,京津地區的產業資源轉移將為其帶來先進的技術和管理經驗以及大量的市場需求。這使得秦皇島市刺激民間投資,壯大民營企業的其可行性顯著增強。在這個背景下研究秦皇島市民間投資促進問題具有很強的實用性和時效性。
一、發展民間投資的意義
1、民間投資是經濟發展的重要動力。近年來,民間投資對經濟增長的貢獻率不斷提高,逐漸成為支撐經濟增長的重要動力。民間投資的繁榮可以促進市場競爭的多樣化,競爭主體的多元化,這對國有企業改革具有一定的推動作用。民間投資與國有投資相互競爭還提升了市場活力。
2、民間投資是解決就業,擴大內需的重要途徑。民間企業數量多,規模較小,一般以勞動力密集型企業為主。這對吸收社會剩余勞動力,緩解就業壓力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此外,更多的社會剩余勞動力參與就業會有效提高本地區居民收入水平。對擴大內需,增加消費具有明顯促進作用。
3、民間投資可以促進本地區產業結構升級。民間投資在各個領域的活躍,可以有效提升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水平,繁榮市場環境,使得本地區市場經濟更具活力。在此基礎上,人們的收入水平和消費水平都會提高,消費結構也會升級。可以有效刺激社會資本由產能過剩的工業部門向以服務業為主的第三產業轉移,這對本地區產業結構升級起著較為關鍵的推動作用。
4、民間投資可以促進技術創新和管理創新。民營企業更具有市場競爭意識和市場開拓精神。面對激烈的市場競爭,民營企業會積極引進新技術和更為先進的管理方式,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以便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立足。因此,民間投資的繁榮,民營企業的壯大將會對技術創新和管理創新帶來相當大的促進作用。
二、秦皇島市民間投資不足原因
1、投資領域窄,產業進入壁壘高。市場經濟準入政策在國有經濟、民營經濟和外資經濟之間仍然存在很大差異,使得民間投資在很多行業存在“限進”現象。一些存在行業壟斷和其他歧視性準入政策的行業民間投資進入相當困難。有些行業雖然允許民間資本進入,但存在不平公競爭現象。此外,一些行業準入的審批程序復雜,進入條件苛刻,使得民間資本望而卻步。這就造成民間投資可進入領域范圍較窄,抑制了民間資本發展。
2、民間投資融資難,資金來源渠道單一。秦皇島市金融市場的發展水平較為落后,民間企業資金來源單一,基本上只能依靠銀行貸款。商業銀行在貸款對象選擇過程中具有一定的歧視現象。規模大,經營穩定的國有企業獲得貸款較為容易,而規模弱小,經營風險較大的民間企業則很難得到銀行貸款。這使得原本困難的融資狀況變得雪上加霜。因此,民間企業融資難問題已經成為制約秦皇島市民間投資不足的重要原因。
3、民間企業自身條件的限制。民間投資自身條件也限制其發展。由于許多民營企業都是私人創立的,大多數并非是專業人士,很少有人懂得管理,因此民營企業呈現出管理水平低下、信息不靈等弊端。而國家對于民營企業經營管理一直以來也沒有進行相應的制度規范,使得這種情況進一步惡化,嚴重的已經影響企業的發展。此外,民間企業的規模較小,不能享受到企業規模效應帶來的優勢。這使得民間企業在與國有企業競爭時處于劣勢。
三、促進秦皇島市民間投資建議
1、實行公平的市場準入政策,拓寬民間投資的領域。京津冀協同發展背景下,秦皇島市將承接京津地區的產業資源轉移,這為秦皇島市民間投資的領域擴寬提供機遇。秦皇島市應放松一些產業的限入政策,加緊制定有關的政策和法規,確保民間企業有序進入,規范管理。這既能啟動民間投資,又可緩解此前僅靠政府投資帶來的一些負面效應。完善民間投資服務環境,為民間投資創造平等競爭規則。減少政府投資對民間投資的擠占。
2、加快本地金融業發展與升級,拓寬民間融資的渠道。建立一個能夠為民間資本服務的金融體系能有效解決本地民間投資融資難問題。秦皇島市應抓住京津冀協同發展的機會,有效利用京津地區金融輻射作用,促進本地金融業發展與升級。首先,規范政府與銀行關系可以有效消除國有銀行對民間資本的歧視,緩解民間企業貸款難的問題。其次要建立多層次的資本市場,使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相得益彰。擴寬民間投資的融資渠道,讓債券融資和股票融資為民間企業所用,有效解決民間企業融資難的弊病。
3、推進民間資本并購重組,提升民營企業管理水平。企業規模的擴大是提升企業市場競爭力,降低平均成本,提高收益的重要途徑。因此,在京津冀協同發展背景下可以推進民間資本與轉入秦皇島市的企業進行適當重組,這對民間資本收益具有很大提升作用。此外,鼓勵管理人才進入民間企業,為其營造一個施展個人才華的平臺。以此來提升民營企業的管理水平,使其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不斷發展壯大。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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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鄭 濤 (1978-),女,河北秦皇島人,博士,燕山大學副教授,碩士生導師;主要研究方向:區域經濟、管理信息數據分析。
今年以來,鹽城市亭湖區固定資產投資改革不斷深化,5000萬及以上投資項目進入一套表聯網直報平臺,項目申報更加完善,投資數據更加可靠。盡管新常態下投資增速有所回落,但投資總量仍然平穩增長。
一、基本情況
(一)投資數據情況
今年以來,亭湖區投資增速同比逐月緩慢回落。2016年1-8月份亭湖區固定資產投資(不含農戶)完成236.18億元,同比增幅15.3%。其中5000萬以上項目完成投資額165.01億元,同比增幅20.5%。
(二)投資項目情況
截止8月份為止亭湖區500萬以上投資項目一共469個,其中5000萬及以上投資項目144個,億元以上項目77個。目前為止今年新增5000萬及以上項目44個。
(三)產業投資情況
1-8月份,一產累計完成投資3.2億元,同比增長3.1%;二產累計完成投資103.3億元,同比增長13.4%;三產累計完成投資額129.68億元,同比增長17.3%。一、二、三產業投資結構為1.4:43.7:54.9。
二、投資運行特點
(一)服務業投資占比提高
1-8月份全區完成服務業投資130.88億元,同比增長17.7%,占全部投資總量比重為55.4%。7月同比增長20.8%,占比55.2%。6月份同比增長18.6%,占比54.7%。8月服務業投資占比較7月、6月分別提高了0.2個、0.7個百分點。
(二)工業投資增幅回落,技改投資勢較好
亭湖區作為鹽城市主城區,工業企業發展緩慢,在招商引資條件的競爭中,工業投資項目不足存在明顯的硬件缺陷。1-8月份,全區完成工業投資102.1億元,同比增幅13.5%,比7月增幅下降了1.3個百分點。但技術改造投資52.7億元,同比增幅高達76.16%,增幅比全部投資高出了60個百分點。
(三)基礎設施投資增長迅猛
1-8月全區基礎設施投資完成65.77億元,同比增速高達215.33%。6月基礎設施投資增速162.61%。主要是今年以來我區新增了三個大的基礎建設項目,青年路高架項目總投資62.5億元,本年完成投資31.95億元,累計完成投資42.66億元。連鹽鐵路鹽城段建設項目總投資105億元,本年完成投資11.17億元。徐宿淮鹽鐵路鹽城段項目總投資90億元,本年完成投資4.8億元。這三個項目投資完成額占了全區投資額的20.3%,對全區的固定資產投資起到了重要的拉動作用。
(四)民間投資有所回升
1-8月份,全區完成民間投資147.53億元,同比增長-9.87%。比年初增幅回升了17.2%。1-6月份,全區完成民間投資107.36億元。1-5月份全區完成民間投資95.5億元。
(五)房地產投資好轉
2016年8月房地產完成投資37.28億元,同比增幅8.12%,環比增幅12.3%。今年以來房地產投資增幅首次上升為正。一季度,亭湖區房地產完成投資12.8億元,同比增幅-34.69%;4月增幅-14.55%;5月增幅-11.5%;6月同比增幅-7.6%;7月同比增幅-3.8%。今年年初房地產投資下滑較嚴重,4月開始下滑趨勢逐步回緩,8月開始好轉。
二、存在問題
(一)投資增速逐月緩慢回落
亭湖區1-8月投資增幅15.3%。比7月份增幅回落了0.5個百分點,比6月份回落了0.7個百分點,比一季度回落了1.5個百分點。1-6同比增幅16.0%,1-5月增幅16.0%,1-4月份增幅16.1%,1-3月份增幅16.8%。只有6月份略高于市投資增幅,其他月份均小于市平均增幅。從去年年底投資增速22.4%到今年8月的15.3%,投資發展呈現回落態勢。
(二)投資項目不足,入庫困難
1-8月份,固定資產投資(除房地產)項目469個,同比減少41個。5000萬元以上項目嚴重不足。1-8月份5000萬元以上項目144個,同比減少了75個,在9個縣市區中排名第7,僅高于響水和建湖,與項目最多的東臺相差124個,共完成投資165.01億元,同比增幅20.1%。
項目申報困難重重。市直企業不配合,材料不全,已入庫的項目還發現批復總投資與區計劃投資嚴重不符合。有一些國投的項目比如先鋒島的臺山寺和先鋒國際大樓,城投的大洋灣生態風景區不屬于亭湖的項目,不管是和主管部門溝通還是和企業聯系材料申報都困難重重。申報材料不全導致這些項目無法申報入庫,加重了我區投資統計的缺口。
(三)高新技術產業投資低于全區投資增速
受整體工業投資增幅下滑影響,全區高新技術、戰略性新興產業等重點轉型升級方向的投資相繼收窄,1-8月份全區高新產業完成投資30.36億元,同比增長-2.87%,低于全區投資增速18.17個百分點。1-6月份全區高新產業完成投資24.41億元,同比增長9.51%,1-7月份全區高新產業完成投資28.11億元,同比增長-2.41%。我區高新技術產業投資占比不高,嚴重影響我區投資結構的發展。
(四)新開工項目增速回落
1-8月份,全區新開工項目計劃總投資增速由1-5月份的-16.28%提升到60.27%。由于5月新增了兩個鐵路項目總投資一下提升。但是新開工項目完成投資額仍然是負增長,1-8月新開工項目完成投資額增幅-29.7%,1-7月新開工項目完成投資額增幅-24.18%,1-6月新開工項目完成投資額增幅-36.83%。8月增幅比7月又回落了5.52個百分點。
四、對策建議
(一)抓項目入庫工作,確保新開工項目納入統計。與項目審批管理部門做好對接,定期交流各部門企業(項目)審批情況。特別對新立項的5000萬元以上項目從開工起就要抓緊申報入庫。開工一個月后還不入庫的項目,建議有政府督查中心集中督查問責。并及時反饋到各經濟主體,督促各大塊對5000萬元以上在建項目進行摸底排查,及時報送新開工企業和項目入庫材料。投資專業要和單位名錄庫專業一起,及時將企業(項目)驗收入庫,并做好投資專業名錄庫單位增減變動工作,保證新開工5000萬元項目應統盡統。
規范民間借貸根本之策在立法
長期關注溫州資本市場的省人大代表、溫州管理科學研究院院長周德文認為,民間借貸亂象的出現,“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
周德文說,溫州民間資本約有8000億元,而民間借貸的規模在1200億元左右,這些資本在地下橫流。
“按照國家規定,正常借貸的利率,不能高于基準利率的4倍。但實際上,溫州民間借貸的利率,普遍高于基準利率4倍。長期民間借貸利率的月息一般為3分到4分,尤其是一個月內的短期民間借貸利率,達到8分、1毛,有的甚至高達1毛5。”
“參與民間借貸的,一般都是資金相對較少的中小企業。這些中小企業本來利潤就很微薄,這么高的利息,已經遠超他們的承受能力。”周德文說,據他了解,2011年溫州幾乎所有實業行業的利潤,都只能保持在1%~3%,而2007年和2008年時,實業行業的利潤,還在8%~10%之間。“因為高利貸參與者多,一旦資金鏈上任何一個環節發生斷裂,就會引發‘多米諾骨牌’效應。”
政府工作報告提出,要規范發展民間借貸。在周德文代表看來,規范民間借貸的根本之策,在于立法。
“加快金融改革,政府應開放小銀行注冊登記,將‘地下’資金引導到地面,讓民間借貸公開化、合法化,建立規范的民間借貸市場。”
周德文向大會提交了《關于加快“民間投資”和“民間借貸”立法的建議》,“浙江民間借貸活躍,應該而且可以先行先試”。
在審議省人大常委會、省高院、省檢察院的工作報告時,來自金華代表團的劉淑芬代表也建議省人大常委會加強對民間借貸的立法,“合理疏導民間資金,規范民間借貸行為,防范金融風險”。
采取切實措施,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
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和完善,中小企業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占據了重要地位,為促進我省經濟持續增長、緩解就業壓力、吸引民間投資和優化經濟結構作出了積極貢獻。不過,受國際、國內經濟形勢影響,我省中小企業長期面臨融資難問題。
“目前,中小企業的融資方式首選自由資金,其次是銀行貸款,僅有極少數中小企業才能通過發行股票和債券進行融資。”省人大代表、溫州空港國際購物中心董事長張福龍對于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深有感觸。張福龍說,盡管政府建立了各項中小企業的專項補助資金,但由于數量有限,能得到財政扶持的中小企業屈指可數。
張福龍認為,當前的金融體制亟待完善。“信用擔保機構方面,擔保機構資金規模小、來源單一,缺乏有效的風險管理機制和高素質的擔保人才;企業方面,企業信用意識薄弱,參與擔保興趣不濃;銀行方面,銀行不愿承擔風險,對小額擔保貸款不感興趣;政府方面,擔保系統存在不同程度的行政干預。”
他在調研中發現,因為中小企業與金融市場信息不對稱,缺乏與金融市場的對話與溝通渠道,需求與信貸體制滯后,全省中小企業直接融資企業個數少,融資規模小。
“盡管現行的信用擔保機構數量不少,但多數‘不務正業’,服務對象大多不是中小企業,所以不能實實在在為中小企業融資起到作用。有些擔保公司實際卻從事高利貸,高昂的利息給一部分中小企業帶來了‘金融黑洞’,陷入劫難。”
為此,張福龍向大會提交了《關于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建議》,“要推進利率市場化,使得金融機構在法規指引下,能夠根據中小企業的風險狀況決定貸款水平、利率的形成機制和市場利率體制”。
他希望商業銀行對中小企業加強專業化金融服務。“政府應該為商業銀行開展中小企業貸款提供信用征集和監管,促進更多的商業銀行進入中小企業貸款領域,為廣大中小企業創造一個寬松、高效、低成本的融資環境。”
同時,應加強對中小企業的金融監管。“由于中小企業存在所有制成分復雜,個別企業存在洗錢、關聯企業交易、欺詐行為、過度無序競爭等隱患,所以需要加強監管。”
“在政府的倡導和引導下,企業與金融機構參與其中,使得中小企業資金周轉快,無后顧之憂,金融機構則放心大膽地借貸,形成良性的互動。”張福龍說。
加快農村金融創新發展
農村金融改革一直是金融體系中的薄弱環節。如何加快農村金融創新發展、提升農村金融服務水平?省人大代表、溫嶺市箬橫西瓜專業合作社理事長彭友達認為,“保險”和“貸款”是關鍵。
“不解決農業保險問題,農業就沒有出路。”彭友達說,對農民而言,主要的收入來源就是農作物,而一旦遇到自然災害,一年的辛苦勞作很可能顆粒無收。目前的情況是,雖然國家有政策性農業保險,但是局限很大。如西瓜大棚使用的塑料薄膜,就不讓保險,所以2011年下半年的海南臺風,他們西瓜專業合作社損失了近3000萬元。“我建議盡快研究出臺農業保險相關扶持政策,切實保護農民生產積極性。”
彭友達被媒體稱為“追著太陽種西瓜”的人,他告訴記者,箬橫西瓜專業合作社在全國共有26個種植基地,每年需投資近1.6億元。
“專業合作社由于沒有實物做抵押,很難從銀行貸到錢。我們所需資金主要依靠合作社社員投資。”彭友達說,如果風調雨順,資金沒有問題,一旦遇上洪水、臺風,要補種自救,就要為資金問題擔憂。
“在這種情況下,我們最需資金。可銀行說,你臺風刮了,用什么抵押,用什么償還?即使能夠貸款,手續一辦,耗時個把月,也就錯過了補種的時節了。”
中圖分類號:F852.55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006-1770(2012)01-053-03
銀監會主席尚福林在2011年第四次經濟金融形勢通報會上指出:2011年以來,民間借貸市場異常活躍,表現出進入門檻較低、外部監管不足、內部約束不強、投機性高、參與主體擴大等特點。在少數熱點地區,眾多居民和企業參與其中,高利貸乃至非法集資活動抬頭,有的甚至純粹是金融傳銷,完全脫離實體經濟,對部分地區社會和金融穩定造成一定影響。目前,盡管民間借貸在客觀上拓寬了中小企業的融資渠道,解決了民營經濟的部分融資需求,但是,我國一些地方也出現了與民間借貸相關的債務不能及時清償、債務人出逃甚至被逼自殺、中小企業倒閉等事件。因此,民間資融問題已引起高層和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
一、我國民間借貸非正常發展及其后果
在趨緊的宏觀貨幣政策下,民間借貸迅速發展,在不少地區甚至于可以與當地銀行體系分庭抗禮。據中國人民銀行溫州中心支行公布的《溫州民間借貸市場報告》透露,溫州市金融辦對350家企業的抽樣調查結果顯示,2011年一季度,企業自有資金、銀行貸款和民間借貸三者比例是56:28:16。截至8月末,溫州市各銀行機構貸款余額6123億元,而民間資本超過6000億元,且以每年14%的速度繼續增長。又據《安邦信息》透露,浙江省80%的小企業靠民間借貸維持經營,年息最高達180%另一民間借貸熱點地區鄂爾多斯匯集在民間金融系統的資金量至少在2000億元以上,當地民間金融系統規模則已遠遠超過當地銀行存款存量規模。
銀監會2011年三季度經濟形勢分析會估計民間借貸市場規模已達3萬億;中金公司9月底《中國民間借貸分析》報告稱,2011年中期限民間借貸余額3.8萬億,同比增長38%。民間借貸蔓延之勢可見一斑。
民間借貸恣意發展引發了如下后果:
(一)大量民間資本脫離實體經濟,實業“空心化”現象嚴重。由于對房地產價格的一度失控,創造了房地產開發暴利的一個又一個神話,加之在信貸緊縮、流動性緊張等因素的影響下,民間借貸價格被逐步推高。隨著近年來房地產調控而民間借貸利潤走高,民間閑置資本逐漸從房地產轉移到民間借貸上。為追逐高收益,大量民間資本脫離實體經濟,實業“空心化”現象嚴重。同時不斷從緊的房地產政策,讓投資房地產的資金難以脫身。當實體經濟發展無法支撐過高的資金成本時,崩盤是唯一結局。
(二)高利貸常常與黑社會關系糾葛,暴力收貸現象時有發生,嚴重影響社會穩定。民間借貸易引發高利貸、中小企業資金鏈斷裂甚至破產以及非法集資、暴力收貸導致人身傷害等違法犯罪問題。例如2011年9月27日跳樓自殺的溫州正得利鞋業有限公司老板沈奎在跳樓前三天每天被民間借貸的債權人跟蹤追債并遭遇恐嚇,精神幾近崩潰。
(三)企業不堪重負。雖然靠民間借貸解了中小企業燃眉之急,但高息負債則限制了效益。借貸資金在退出生產經營后,增值有限,企業難以支付到期債務,往往通過吸收新的高息本金來償還到期的高息負債,拆東墻補西墻,形成惡性循環,嚴重影響企業健康發展。民間借貸高利率不僅嚴重侵蝕和損傷企業,而且導致非機構化,非專業化以及非信用化導致的風險高度擴散問題。
(四)擾亂了金融秩序,民間借貸風險甚至向銀行體系蔓延。一是造成銀行吸存難度加大,存貸比下降。據《豐源信息》透露,9月份前半個月工、農、中、建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的存款比8月末大幅減少,有相當資金流向了民間金融市場,以及從民間金融市場流向了高利貸企業,流向了投融資公司,另外由于銀行存款搬家,存款總額下降,銀行提供服務的能力和效率隨之下降;二是民間融資收回剛性強,銀行收貸的合法手段與民間融資清收的手段相比較顯得蒼白無力,銀行維權更加困難,銀行壞帳大幅上升;三是現金大進大出,擾亂了現金管理秩序;四是少數銀行員工在高利息和引誘下或在巨大的資金償付壓力下,鋌而走險利用職務便利作案,危及銀行資金安全。
二、民間借貸非正常發展的原因分析
(一)市場資金面偏緊,銀行貸款無法滿足。今年以來,勞動力成本剛性上漲、原材料成本上升、人民幣升值等多重原因擠壓利潤空間,企業用工結構性短缺現象突出,市場需求放緩,同時節能減排壓力上升,資金成本不斷抬高,煤電運等要素供應偏緊,資源對外依存度越來越高等,企業經營環境不斷惡化,實體經濟資金出現結構性緊張,資金成本上升,貨款拖欠現象嚴重。國家統計局的數據顯示,1月份7月份,在31萬戶規模以上企業中,虧損面為12.7%,但是虧損額增幅1月-2月為22.2%,1月-6月上升到41.6%,1月-7月份上升到46.9%,由于貨幣緊縮政策基調未變,銀行信貸規模仍在嚴控之中。為防范風險,銀行的風險偏好決定了貸款青睞“重點企業”、“骨干企業”,“壘大戶”現象更嚴重,中小企業融資環境愈加惡化。每當信貸政策趨緊時,地下金融就會繁榮,民間非正規的金融組織迅速發展、地下錢莊盛行,大量中小企業被迫通過民間借貸解決燃眉之急,導致民間利率高企。金融資金鏈條緊張、非法融資案件上升。另外,貸款規模的緊縮,此前的過度融資造成在續貸時面臨資金鏈斷裂風險。
(二)部分企業偏離主業盲目投資和擴張,在資金鏈緊張時被迫引入高息民間借貸,加速企業的消亡。不少企業家在經營順利時常常頭腦發熱,熱衷于“資本運作”,嚴重偏離主業,或投資房地產,或投資成立擔保公司小額貸款公司,或盲目“圈地”上新項目,動輒要做行業“老大”,結果在資金面緊張時讓民間借貸介入,無疑于飲鴆止渴。
(三)一些國有企業甚至上市公司從銀行獲取低成本貸款后轉入民間借貸賺取高額利差,或借以“理財產品”,或借以“委托貸款”方式,或干脆直接流入民間高利貸。中國科學院金融研究所金融市場研究室副主任尹中立撰文認為,自1993年以來的民間高利貸風潮皆有商業銀行和國有企業作為資金的主要供應方。
(四)擔保公司和小額貸款公司的不規范運作助波推瀾。民間借貸異常活躍且演變為高利貸、非法集資等違法違規活動的趨勢明顯,部分非融資性擔保公司和小額貸款公司在高利潤驅使下參與上述違法違規活動,擾亂了正常金融秩序,給融資性擔保機構和小額貸款公司的形象和聲譽帶來了嚴重的沖擊。
(五)部分銀行從業人員懈于履職造成一定比例的信貸資金違規操作。
(六)相關法律、法規不完善。1999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關于如何確認公民與企業之間借貸行為效力問題的批
復》規定,公民與非金融企業之間的借貸屬于民間借貸,只要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即可認定有效,因此,對自然人作為一方主體的民間借貸,其合法性是確定的。但是,企業間拆借的合法性仍不為我國的法規和司法解釋所認可。1986年國務院版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管理暫行條例》。1990年最高人民法院出臺的《關于審理聯營合同糾紛若干問題的規定》、1996年人民銀行的《貸款通則》均禁止企業間的借貸行為。12月6月,最高人民法院發出了《關于依法妥善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促進經濟發展維護社會實踐的通知》,要求要依法保護合法的借貸利息,依法遏制高利貸化傾向。在實際民間借貸糾紛中,高利貸問題十分突出,但由于規避法律的手段高明,被告盡管以利息計算過高抗辯,但往往因舉證困難而承擔舉證不力的后果,從而會間接保護了在合法形式掩蓋下的高額利息。
三、規范民間借貸的對策建議
(一)建議國家制定民間借貸監管制度,推進民間借貸陽光化進程。第一,制定專門的民間借貸法律規范或條例,將民間借貸行為納入法制規范的框架內,對民間借貸中介機構的性質、資格、廣告行為和運作模式予以規范,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建議借鑒香港、澳門等地區的做法,對現行《刑法》進行修訂,增加高利貸相關罪名,對利率畸同,具有社會嚴重危害性的高利貸行為進行刑事制裁,加大對暴力收貸和地下錢莊的打擊力度。第二,進一步明確民間借貸的監管部門,加強行業管理,促進民間借貸業務健康有序發展。第三,完善征信體系建設,將民間借貸信息納入征信管理體制,促進民間借貸運作的透明化。第四,加快利率市場化建設,建立民間借貸市場價格指導體系,引導民間借貸利率正常合理化發展,減少投機行為。第五,對于發生的案件和苗頭性問題,加大打擊力度,切實保護社會公眾的財產安全。
(二)建議地方政府要加強社會公眾教育,提高公眾抵御非法集資的能力,要引導大眾摒棄追求暴富心理,引導企業家堅守主業,引導企業發展堅持科學的節奏,切莫盲目擴張。進一步加大對金融政策、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定期對非法金融業務典型案例予以公開報道。通過電視、報刊和網絡,公益廣告,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引導社會公眾認識非法集資的危害性,樹立正確的投資理念,盡力消除非法集資等非法金融活動生存的土壤。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快開發能夠滿足老百姓理財需求的金融產品,豐富社會公眾的投資渠道,將一部分民間借貸活動導向正規的金融活動。同時,要加強對“影子金融”的管理,嘗試建立民間借貸登記制度,按照“誰審批設立,誰負責監管”原則,要求和督促各級政府相關部門對融資性擔保公司和小額貸款公司擔負起日常監管之責,要發揮行業自律組織的積極作用,對已成立的擔保公司、小額貸款公司要定期進行合規性檢查。同時建議地方政府設立專門部門管理與民間借貸密切相關的企業,如典當行、寄售行、投資公司,投資咨詢公司、互助社、租賃公司、信托公司等。
(三)建議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加強信貸管理,構筑銀行貸款與民間借貸防火墻。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嚴格執行貸款新規,密切關注授信客戶信貸資金游離主業、發放委托貸款等行為,防止套取銀行貸款用于高利放貸。審慎開展與擔保公司、小額貸款公司等機構的業務合作,一旦發現涉足高利貸的及時中止合作。切實加強銀行從業人員教育,引導從業人員自覺抵制民間借貸的高息誘惑,對于銀行員工以個人名義或借用銀行名義充當資金掮客、參與民間借貸活動的,加大查處和問責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時移交司法機關。要加大對小企業金融服務的支持力度,創新還款方式,緩解“還舊借新”對小企業造成的資金壓力,努力降低小企業對民間借貸市場的過度依賴。
一、逐步放開加快審批民間資本興辦金融機構
國務院“新36條”頒布后,從政策層面講,已經放開了鼓勵和允許民間資本興辦金融機構。現在的問題是審批過緊,到目前為止,審批通過的很少。比如民間資本進入農村發展銀行,在理論和政策層面上都沒有問題,但在實際操作中卻非常困難,有很多門檻。建議國務院有關部門在“支持民間資本以入股方式參與商業銀行的增資擴張,參與農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的改制工作。鼓勵民間資本發起或參與設立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等金融機構,放寬村鎮銀行或社區銀行中法人銀行最低出資比例的限制”等方面有更為明確的政策意見。地方政府也要加快制定地方性促進民間資本興辦金融機構的政策及配套措施、實施細則等。
二、進一步改善小額貸款公司的發展環境
讓小額貸款公司“收編”民間資金,規范民間借貸,是合理引導民間資本進入經濟實體,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的最好形式。但是目前小額貸款公司的發展還有許多問題。如只貸不存,資金來源不足,稅負過重,以及無法進入銀行誠信系統導致的經營風險擴大等。同時,國家對小額貸款公司控制村鎮銀行設立的門檻過高,要求必須以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發起人等限制,成為民間資本未來在金融領域進一步發展壯大的“攔路虎”。為此建議,一是明確小額貸款公司的小型金融機構性質,減少發展阻礙。二是拓寬小額貸款公司資金來源,向優質小額貸款公司適度開放金融市場,允許其進入銀行間拆解市場,開展短期、中期票據和捆綁債務;將小額貸款公司向銀行融資的比例從資本凈額的50%逐步提高到2倍以內。三是減輕小額貸款公司稅費負擔,實現財務轉移的可轉債。根據“新36條”,盡快明確對小額貸款公司的稅收優惠和財政補貼政策,同時提高小額貸款公司稅前呆賬準備金的比例,增強其抗風險的能力。四是暢通小額貸款公司轉制為村鎮銀行的現實操作路徑。建議銀監會對村鎮銀行制度進行微調,選擇風險控制好、運行規范、股東資質高的小額貸款公司,不改變股權結構直接改制為村鎮銀行,或者開展民營企業直接設立村鎮銀行試點。五是加強和改善對小額貸款公司的監管任務。
三、健全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
進一步完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風險補償與激勵機制,在原有擔保風險補償資金的基礎上,加大風險補償力度,重點對經營管理規范、風險控制良好、服務中小企業貸款軟擔保業績突出的規范型擔保機構進行風險補償的鼓勵,引導擔保機構積極為中小企業貸款提供擔保服務,加強對擔保機構的運行監管服務,提高擔保機構的運營質量,培育和提升擔保機構的信用,嚴禁擔保機構隨意提高擔保費用,變相發行高利貸。探索建立全國、省級多層次再擔保體系,為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公司擔保業務的開展建立一道風險屏障。
四、盡快出臺對小型、微型企業減稅免稅政策
當前,小型、微型企業的發展面臨著融資難、原材料價格上漲、勞動力成本上升、匯率波動等一系列嚴峻的問題。建議抓緊研究針對小型、微型企業的稅收扶持政策,根據吸納就業情況,對小型、微型企業給予減稅和免稅。
五、鼓勵發展和規范管理股權投資基金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以下簡稱PE)是民間資本投資實體經濟的重要渠道,也是初創期中小企業融資的一個重要方式,PE為企業貢獻的正是中小企業所短缺和急需的。可以說PE是中小企業門當戶對的盟友。因此,要加快股權投資基金體系建設。目前國內PE瘋狂增長,魚龍混雜,業內PE機構大小不一,水平參差不齊,大部分是民營企業家設立小型PE。他們都在各個領域激烈競爭,其承攬能力、專業水平、對投資標的公司提供附加值能力都各不相同。隨著國內的上市熱,越來越多的PE急功近利,投機性越來越強。因此,要加快制定有關政策,明確監管部門,努力規范PE市場,促進民間資本健康有序進入實體經濟,為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發揮有價值的作用。
六、開展地方小法人金融機構放權試點
按照“地方政府承擔風險,地方政府準入監管”的原則,在省、區、市建立以地方政府為責任主體的地方小金融機構監管體系,培育微小金融體系。對于穩健運作、本地經營的縣級農村信用社,城市商業銀行等地方小法人金融機構,把管理監督權下放到省級政府,督促其更好地為中小企業和“三農”服務。
因此,為滿足我國轉型期農村發展的現實需求,多元化必然成為我國農村金融制度與政策框架的首要原則。這意味著我國農村金融供給既包括農業銀行、農村信用社這樣的正式金融機構和金融服務,也應包括各種民間金融機構及其提供的金融服務。而且,由于歷史、文化等多種因素的影響,農村金融需求與民間金融聯系更緊密一些。目前,我國農村金融需求的2/3以上是通過民間金融滿足的。
與此同時,為維護金融市場競爭的公平性,消除價格對金融的抑制作用,實行比較自由的利率就成為一個重要的前提。另一方面,金融市場的發育與公平競爭環境的維護離不開來自外部的有效監督與監管。這有利于維護競爭的公平性,也有利于防止金融風險的發生。
二、合理利用民間金融的優勢
民間金融具有多種表現形式。其正常運營與可持續發展主要是通過兩種特殊機制得以實現的:一是從農村熟人社會、差序格局關系中所產生的以村莊信任為基礎的信任機制,它大大減少信息不對稱的情況,較好地控制金融風險;二是農民自我管理、自我經營的自治機制,有利于對市場機會做出快速反應,同時控制運營成本,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因此,在我國的現有條件下,發展各種形式的合作金融應是我國農村金融發展的一個理性選擇,也是農村信用社改革的一個重要出發點。但僅有信用社是不夠的,不少地區的農民還在信用社之外,從事具有合作性質的多種民間金融活動,這樣的民間金融形式在我國浙江、福建、廣東等省比較普遍地存在。從實地調查的結果來看,一些地區存在的民間金融從設計到運營都是比較科學合理的,但要保持其健康發展,持續地維持低金融風險和低運營成本,并及時為農民提供多樣化的信貸服務,促進地區經濟增長,是有條件的。調研結果也清楚地顯示,影響民間金融健康發展的主要因素包括:組織形式、融資規模、參與成員、融資目的等。而社會服務性融資,如看病、蓋房、婚嫁、就學等所引起的融資風險較小;經營性融資風險相對較大。
如果嚴格地將民間金融限制在一定地域范圍內,使信貸邊界與信用、信息邊界高度一致,那么,在與村莊信任相適應的一個行政村內部村民之間,通過民間融資的各種方式,基本上比較安全。為此,建議有關決策部門首先從法律上使行政村內的民間金融、行政村一級的互助基金等民間金融活動合法化,并從政策上準許它們依據其特有的方式從事存貸款業務,利率在這個層次上可以放開。實際上,基于特殊親緣關系的融資范圍,一般要比一個行政村的范圍要大得多,但為了實際運作與政策執行上的方便,以行政村為邊界促進農村民間金融發展是一個保守,同時也是金融風險低和容易操作的邊界。
三、做好與民間金融發展的政策建議
(一)由于“普惠的金融服務”對于我國農村居民來講還比較遠,因此,建議在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進程中,逐步放松對農村民間金融的管制,要鼓勵根據農戶的基本特點發展民間金融,重點支持村莊內部村民之間的民間金融和非政府小額信貸的發展。從而在我國農村形成正規金融與民間金融相互補充、相互競爭、共同發展的格局。
(二)進一步改善政策、法律、體制與制度環境,包括市場準入、政策支持、法律確認、有效監管、產品創新等。根據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現實需要,盡快確立農村金融發展的法律與政策框架,使民間金融活動合法化。為了盡快構建這樣的法律框架,可先行制定相應的規定,將長期以來游離于法律之外的農村民間金融活動引入到法律框架之中,以促進其健康的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