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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貿易的分類模板(10篇)

時間:2023-08-18 17:25:45

導言:作為寫作愛好者,不可錯過為您精心挑選的10篇服務貿易的分類,它們將為您的寫作提供全新的視角,我們衷心期待您的閱讀,并希望這些內容能為您提供靈感和參考。

服務貿易的分類

篇1

一、國際主要分類標準及使用特征

(一)國際貿易標準分類(SITC)

在一些關于我國進出口結構的分析報告中,將進出口貨物粗略的分為初級產品與工業制成品兩大類,其分類依據是《國際貿易標準分類》(SITC),它由聯合國統計委員會于1950年制定,1951年頒布實施,之后經歷數次修訂,最新版本為2006年第四版。

SITC將商品分為十大類:0食品和活畜;1飲料和煙草;2加工材料、非食用非燃料;3礦物燃料、劑和相關材料;4動物和蔬菜油、脂肪和石蠟;5化學制品和相關產品;6以材料分類的制成品;7機械和運輸設備;8雜項制成品;9其他未分類商品,十大類可以繼續細分為章、組和項目。當中SITC0~SITC4屬于初級產品,SITC5~SITC9屬于工業制成品。中國對外貿易統計年鑒以及商務部貿易統計數據中的初級產品與工業制成品即按照此分類進行的統計。

(二)商品名稱及編碼協調制度國際公約(HSCODE)

為便于海關進出口管理、征稅以及海關統計,聯合國海關理事會在原海關合作理事會商品分類目錄(CCCN)和國際貿易標準分類目錄的基礎上,編制了HS編碼。HS編碼于1988年正式實施,每4年修訂一次,目前最新的為2012版本。

與SITC分類標準不同,HS編碼更注重商品的自然特征和性能用途,而且,為了適應海關管理和統計的需要,HS商品分類更加細致,總共將貨物分成2大類99章。目前國際統一的HS分類為前6位包含近五千種,各國可以按照管理和統計工作的需要,繼續分類至8至10位。HS編碼普遍應用于國際貿易實務統計以及海關管理工作中,然而,相對于其他分類,HS編碼分類更加細致,種類詳盡,該優點使得HS分類體系正逐漸被廣泛使用。

(三)按大類經濟類別分類(BEC)

為了將貿易統計和國民經濟核算及工業統計結合起來,分析國別經濟或區域經濟,聯合國統計委員會于1971年制定了第一版BEC分類體系并于1976年出版,最新修訂版本為2002年的第四版。

BEC按照最終用途和經濟類別將貨物分為7大類:1食品與飲料(初級、加工);2工業供應品(初級、加工);3燃料和油(初級、加工);4資本品及其零部件(資本品非運輸設備、零部件);5運輸設備及其零部件(客運汽車、其他、零部件);6消費品(耐用品、半耐用品、非耐用品);7其他未列明產品。可以根據BEC分類將所有產品最終歸納到國民經濟核算體系下三大基本門類中:資本品,中間產品與消費品。在國際貿易研究領域,基于BEC分類的研究暫不及SITC與HS普遍,但其具有潛在的使用價值,尤其是對于中間品和資本品進出口的經濟效應研究。

(四)國際標準產業分類(ISIC)

國際貿易標準分類與HS編碼分類均屬于國際貿易領域的分類標準,為促進世界各國在產業統計數據上的可比性,聯合國統計委員會1948年擬定了國際標準產業分類(ISIC),經過幾次修訂,目前最新版本為2006年制定的第四版。

ISIC將社會所有經濟活動劃分為A-Q共17大部門:A農業、林業和狩獵;B漁業;C采礦和采石業;D制造業;E電、氣和水供應業;F建筑業;G批發、零售、汽車、摩托車、個人和家用產品修理;H餐館和旅館;I運輸、儲存和通訊業;J金融中介;K房地產、租賃和商務活動;L政府管理、國防和義務的社會保障;M教育;N醫療和社會服務;O其他社區、社會和個人服務活動;P有雇工的私人家庭;Q國外的機構。我國的《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02),是以ISIC為參考基礎進行制定的,并且進行了三大產業的劃分,相對應于ISIC分類標準大致范圍為:A、B屬于第一產業,C-F屬于第二產業,其余則屬于第三產業。

與以上國際貿易領域的分類體系不同,ISIC是基于產業的分類,因此包含了所有國民經濟行業,對于從行業層面研究貿易結構十分適用,尤其是關于服務貿易結構的研究。

除以上分類體系之外,還存在一些區域性的分類體系,可視為以上分類的派生體系。

二、基于分類標準的我國出口商品結構的分析

(一)基于SITC分類標準的分析方法

基于國際貿易標準分類方法是,將出口貨物粗略的分為初級產品(農產品,燃料礦產品)與工業制成品。我國改革開放以來,這兩類產品所占比重變化十分明顯。工業制成品的出口比重占據了貨物貿易出口的主導地位,1984年占貨物總出口額僅為48.3%,而至2012年已經超過95%,遠高于其他類別。與世界同期相比,工業制成品的出口比重也遠高于世界平均水平,并且幅度在逐漸擴大。與之形成鮮明對比的是,農產品與燃料礦產品的出口比重一直處于下降的趨勢,2012年農產品出口比重為3.3%,燃料礦產品出口比重為1.5%,農產品的出口比重在1994年之后開始低于世界同期平均水平,而燃料礦產品在1990年之后也開始低于世界同期平均水平,并且差距逐漸擴大。

以國際貿易標準分類為基礎,依據OECD(1994)歸類方法,可以對我國出口商品技術結構特征進行描述,則如圖1所示。

初級制成品出口比例經歷了急劇下降的過程,1985年出口比例為60.4%,而在2012年已下降至3.15%,與之相對應的是高技術制成品中的HT1類迅速上升,1985年為0.26%,至2012年已經達到30%,我國貨物出口技術結構由初級走向高級,由原料型產品走向先進制造產品的這一趨勢,在其他類型出口比例的變化中也有所體現。如資源型產品RB1與RB2的出口比例緩慢下降,占總出口已經不足10%;低技術含量產品中的LT1也大幅度下降,而LT2和MT1呈明顯上升趨勢,MT1從不足1%增長至2.5%,LT2出口比例在2012年達到12.3%;中技術制成品中的MT2類與高技術制成品中的HT2類的出口比例緩慢上升。

總體而言,高技術制成品中的HT1占據了絕對的優勢地位,低技術制成品LT1、LT2以及中技術制成品MT3的出口比例處于第二層次,而其余類型的制成品出口比例處于第三層次;就變動趨勢而言,初級制成品PP,資源型制成品RB以及低技術制成品LT1的出口比例將處于不斷下降的趨勢,其他類型的出口比例處于相對上升的過程。

(二)基于HS分類標準的分析方法

基于HS編碼22大類統計的出口結構也表明,從上世紀90年代開始,我國貨物出口結構發生了巨大的調整,如圖2所示。

最明顯的變化是11大類(紡織原料及紡織制品)的主導地位已經被16大類(機器、機械器具、電氣設備及其零件,錄音機及放聲機、電視圖像、聲音的錄制和重放設備機器零件、附件)所替代,機電產品已取代紡織服裝等勞動密集型產品,成為我國最大宗出口商品種類,1990年機電產品占工業制成品出口的比例不足20%,至2013年已經達到57.3%,而紡織類產品下降至12%。

資源和礦產類產品如5大類(礦產品)和2大類(植物產品)的出口比重迅速下降,說明我國出口結構已不再依賴低端的初級產品和資源性產品。與此同時,高技術類別產品的出口地位穩步上升,17大類(車輛、航空器、船舶及有關運輸設備)與18大類(光學、照相、電影、計量、檢驗、醫療或外科用儀器及設備、精密儀器及設備,鐘表,樂器,上述物品的零件、附件)的出口比重穩步提高。

(三)基于BEC分類標準的分析方法

按照BEC分類體系,1食品與飲料、3燃料和油、5運輸設備及其零部件三大類產品的出口占總出口比例較低。當中,1類產品在1985~1997年期間的出口比例相對較高,而1997年之后,出口比例急劇下降,一直低于5%,至2012年僅為2.5%;3類產品在1995年之后出口比例有所提高,但持續在較低水平;5類產品在1985~1997年期間也非常低,平均比例為0.35%,1997年后緩慢提高,逐漸從4.3%增長至6.2%。

占總出口比例較高的為2工業供應品、4資本品及其零部件、6消費品三大類。當中,2類產品在1985~1995年間的出口比例有所下降,從51.7%下降至22.6%,之后年份的出口比例相對穩定;4類產品的出口比例在1995年之前不足6%,之后迅速攀升,至2012年已增至41%;六類產品的出口比例經歷了迅速上升至緩慢下降的過程,1998年最高達到42.3%,至2012年為26.3%。

將BEC分類體系歸屬到三大基本門類中:即資本品、中間品與消費品。其變化趨勢如圖3所示。

在三大門類出口結構中,消費品門類的出口比例在經歷1985~1993年期間的上升后就一直處于下降趨勢,從1993年的最高比例52.6%下降到2012年的29.1%,但是仍然占有重要的地位;而資本品的出口比例自1997年之后迅速上升,2012年已經達到30%;相對而言,中間品的出口比例一開始處于較高水平,之后經歷了下降的過程,1999年之后緩慢增長,2012年達到40.9%,并且在三大門類出口產品中,目前占據主要地位。資本品和消費品的比例相當,然而就增長趨勢而言,資本品增長趨勢可能超過消費品。

(四)基于ISIC分類標準的分析方法

出口貿易包括貨物貿易與服務貿易兩大部分,貨物貿易雖然一直占據中國出口的主流,其出口規模遠遠超過服務貿易,但是,我國服務貿易出口穩步發展,據世貿組織統計,2013年中國服務貿易進出口總額達5396億美元,當中出口為2105.9億美元,全球排名居第三位,僅低于美國和德國。相對于貨物貿易,服務貿易在中國進出口貿易中比例一直徘徊在10%。如圖4所示。

根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標準,服務貿易的出口結構如表1所示。運輸和旅游一直是兩大主要出口項目,運輸項目的比例不斷提高,而旅游項目所占比例卻有所下降。其余項目中增長較快的包括建筑服務、咨詢兩大項目,已經占到服務貿易出口的近10%左右。通信服務出口比例有所下降,已經不足1%。而保險服務、金融服務、計算機和信息服務、廣告宣傳項目的比例均有緩慢上升。

雖然服務貿易各項目出口不平衡,然而其出口結構有所優化。計算機和信息服務、保險服務、金融服務、咨詢服務等高附加值服務占總出口額的比例均有所提高。

三、結論

本文使用國際商品主要分類體系,對我國出口商品結構進行了全面的分析。結果表明,我國貨物貿易的出口結構已經發生了巨大的轉變,初級制成品、資源型產品類型出口比重逐步下降,工業制成品出口占絕對優勢并且遠遠高于世界平均水平;高技術制成品的比重持續上升,資源型制成品以及低技術制成品中的出口比重不斷下降;資本品、中間品與消費品是出口的三大類別,并且資本品與中間品兩大類別的出口比重逐步接近,而消費品比重逐步下降。

貨物貿易一直以來是我國出口的主要領域,然而服務貿易的出口規模迅速增長,占總出口的比重相對平穩。在服務貿易出口結構中,運輸、旅游以及建筑等傳統服務貿易占據了服務貿易出口的主導地位,而計算機和信息服務、保險服務、金融服務、咨詢服務等高附加值服務出口比例有所提高,服務貿易結構有所優化。

參考文獻:

[1]杜修立,王維國.中國出口貿易的技術結構及其變遷:1980-2003[J],經濟研究,2007(7)。

[2]樊綱,關志雄,姚枝仲.國際貿易結構分析:貿易品的技術分布[J],經濟研究,2006(8)。

篇2

中圖分類號:F746.2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2)27-0205-05

引言

經濟學意義上的長三角地區,一般是指長江三角洲城市群,由蘇南、上海和浙江東北的16個城市構成,包括上海、南京、蘇州、無錫、常州、揚州、南通、泰州、鎮江、杭州、嘉興、寧波、紹興、舟山、湖州、臺州(2003年9月加入),中國長三角地區的服務貿易近年來相對中國的服務貿易平均水平有很大的優勢,考慮到今后服務貿易的側重點,需要對服務貿易內容進行研究確定。

一、服務貿易分類

(一)服務貿易模式及分類

按照WTO簽署的《服務貿易總協定》,服務貿易有四種提供方式。(1)跨境交付:指服務的提供者在一方的領土內,向另一成員方領土內的消費者提供服務的方式,如在中國境內通過電信、郵政、計算機網絡等手段實現對境外的外國消費者的服務;(2)境外消費:指服務提供者在一方的領土內,向來自另一成員方的消費者提供服務的方式,如中國公民在其他中國短期居留期間,享受國外的醫療服務;(3)商業存在:指一方的服務提供者在另一成員方領土內設立商業機構,在后者領土內為消費者提供服務的方式,如外國服務類企業在中國設立公司為中國企業或個人提供服務;(4)自然人流動:指一方的服務提供者以自然人的身份進入另一成員方的領土內提供服務的方式,如某外國律師作為外國律師事務所的駐華代表到中國境內為消費者提供服務。

烏拉圭回合服務貿易談判小組在烏拉圭回合中期審評會議后,加快了服務貿易談判進程,并在對以商品為中心的服務貿易分類的基礎上,結合服務貿易統計和服務貿易部門開放的要求。在征求各談判方的提案和意見的基礎上,提出了以部門為中心的服務貿易分類方法,將服務貿易分為十二大類:商業、通訊服務、建筑服務、銷售服務、教育服務、環境服務、金融服務、健康及社會服務、旅游及相關服務。

(二)服務貿易內容

1.商業。指在商業活動中涉及的服務交換活動,服務貿易談判小組列出的六類這種服務,其中既包括個人消費的服務,也包括企業和政府消費的服務。(1)專業性(包括咨詢)服務。專業涉及的范圍包括法律服務;工程設計服務;旅游機構提供服務;城市規劃與環保服務;公共關系服務等;專業中包括涉及上述服務項目的有關咨詢服務活動;安裝及裝配工程服務(不包括建筑工程服務),如設備的安裝、裝配服務;設備的維修服務,指除固定建筑物以外的一切設備的維修服務,例如成套設備的定期維修、機車的檢修、汽車等運輸設備的維修等。(2)計算機及相關服務。這類服務包括計算機硬件安裝的咨詢服務、軟件開發與執行服務、數據處理服務、數據庫服務及其他。(3)研究與開發服務。這類服務包括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及人類學中的研究與開發服務、在紀律結束下的研究與開發服務。(4)不動產服務。指不動產范圍內的服務交換,但是不包含土地的租賃服務。(5)設備租賃服務。主要包括交通運輸設備,如汽車、卡車、飛機、船舶等,和非交通運輸設備,如計算機、娛樂設備等的租賃服務。但是,不包括其中有可能涉及的操作人員的雇用或所需人員的培訓服務。(6)其他服務。指生物工藝學服務;翻譯服務;展覽管理服務;廣告服務;市場研究及公眾觀點調查服務;管理咨詢服務;與人類相關的咨詢服務;技術檢測及分析服務;與農、林、牧、采掘業、制造業相關的服務;與能源分銷相關的服務;人員的安置與提供服務;調查與保安服務;與科技相關的服務;建筑物清潔服務;攝影服務;包裝服務;印刷、出版服務;會議服務;其他服務等等。

2.通訊服務。通訊服務主要指所有有關信息產品、操作、儲存設備和軟件功能等服務。通信服務由公共通信部門、信息服務部門、關系密切的企業集團和私人企業間進行信息轉接和服務提供。主要包括:郵電服務;信使服務;電信服務,其中包含電話、電報、數據傳輸、電傳、傳真。視聽服務,包括收音機及電視廣播服務。其他電信服務。

3.建筑服務。建筑服務主要指工程建筑從設計、選址到施工的整個服務過程。具體包括:選址服務,涉及建筑物的選址;國內工程建筑項目,如橋梁,港口、公路等的地址選擇等;建筑物的安裝及裝配工程;工程項目施工建筑;固定建筑物的維修服務;其他服務。

4.銷售服務。指產品銷售過程中的服務交換。主要包括:商業銷售,主要指批發業務;零售服務;與銷售有關的費用及傭金等;特許經營服務;其他銷售服務。

5.教育服務。指各國間在高等教育、中等教育、初等教育、學前教育、繼續教育、特殊教育和其他教育中的服務交往。如互派留學生、訪問學者等。

6.環境服務。指污水處理服務;廢物處理服務;衛生及相似服務等。

篇3

服務業是我國相對落后和需要重點發展的領域,我國要實現“三步走”戰略目標和可持續發展,未來GDP的增長、就業的擴大和稅收的增加,相當程度上要靠服務業,服務業需要有一個大的發展。在發達國家,服務業已成為增長最快的部門,成為新的增長點。而在我國,服務業產業發展的滯后,已成為經濟增長的“瓶頸”制約。服務業發展的滯后,制約了資本積累速度和資本利用效率的提高,制約了人力資本的增長,制約了技術創新能力的提高,也制約了市場的有效開拓。

(二)商務服務業和服務貿易是商務工作的重要內容

商務服務業(Commercial Service Industry),又稱“商業服務業”,是與WTO關于服務貿易12大類分類中的商業相對應的一類服務產業。關貿總協定烏拉圭回合服務貿易談判小組在烏拉圭回合中期審評會議后,在對以商品為中心的服務貿易分類的基礎上,結合服務貿易統計和服務貿易部門開放的要求,提出了以部門為中心的服務貿易分類方法,將服務貿易分為12大類。WTO成立后,繼承了這一分類標準。商務服務作為其中的一個大類,主要指在商業活動中涉及的服務交換活動,既包括個人消費的服務,也包括企業和政府消費的服務。具體細類分為:專業性(包括咨詢)服務、計算機及相關服務、研究與開發服務、不動產服務、設備租賃服務、展覽管理等其他服務。目前商務部所主管的服務業主要是與商務直接相關的服務,這些服務業可以統稱為“商務服務業”。

實際上,從產業的角度來看,無論對外貿易行業還是國內貿易行業也,都屬于服務業或第三產業范疇。雖然由于服務業和服務貿易的多樣性和復雜性,目前國內外尚未形成一個統一的分類標準,但WTO對服務貿易的分類已經越來越成為各國公認的一種分類辦法,國內由國家統計局最新修訂的行業分類標準,對第三產業的分類雖然仍有計劃經濟色彩,但也比較接近WTO的服務分類標準。鑒于上述服務業特別是一些新興的服務業需要大力發展,加快服務貿易發展的重要性,從體制上看很需要有一個明確的政府主管,需要政府從行業發展的角度實施管理,因此,商務部應該是商務服務業和服務貿易發展的行業主管部門。

(三)會展業等商務服務業既是商務促進的重要載體,更應被看作是重要的服務產業

長期以來,由于會展業、信息服務業、研究與咨詢業等商務服務產業本身的功能與商務促進的宗旨有很強的同一性,一直被作為重要的商務促進載體。這些商務服務業不僅自身在引導生產、促進消費、擴大內需、增加就業、創造產值與效益等方面的作用越來越顯著,而且由于它直接為商業活動中的各種交易活動提供服務,直接促進商品流通與服務交換,并且有著很大的“乘數效應”,客觀上對促進商務發展發揮著特殊作用,因而受到政府部門的重視和普遍介入。但是,在市場經濟體制條件下,這些服務業首先應當被當服務產業來看待。實際上,從世界各國的情況看,這類商務服務業在被作為載體開展商務促進時引入市場機制,既有利于相關產業的發展,也有利于提高商務促進的效率和水平……

(四)商務服務業和服務貿易的發展有賴于相關管理體制的進一步改革完善

我國已初步形成了買方市場,能否有效開拓市場也是經濟快速增長能否得以實現的關鍵。無論是開拓國內市場,還是開拓國際市場,都需要降低物流成本,提高信息傳輸的效率。而我國物流產業落后,信息系統不發達,嚴重制約了市場的開拓。

當前,服務業的競爭日益成為國際競爭的重要方面。由于信息和通訊技術的發展,80年代以來,全球服務貿易的增長已經快于實物貿易的增長。1997年的世界貿易組織的報告顯示,1980~1995年,服務貿易年均增長8.4%,而同期實物貿易年均僅增長5.2%.種種跡象表明,全球競爭正在從產品領域向服務領域轉移。在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之后,我國將逐步開放服務貿易。服務貿易的開放將對國內服務產業提出嚴峻的挑戰,大力發展服務業,也是迎接這種挑戰的需要。

二、改革基本思路

(一)改革理順商貿、商務服務業的發展促進體制

“十一五”期間加快商務服務業發展,關鍵是要按照產業化、市場化和國際化的方向,從管理體制、法律環境、人才戰略、市場機制等方面加快改革進程,為商務服務業的發展創造一個良好的制度環境。

1、推進產業化——把發展商務服務業作為服務業發展的重要內容

一是國家要把信息咨詢、管理咨詢、研究與開發、翻譯服務、展覽管理服務、會議服務、廣告服務、市場及公眾觀點調查、公共關系服務等發展潛力大的新興服務作為獨立的產業來對待,進一步明確商務部門作為主管部門。

二是政府主管部門應根據不同服務產業的不同情況出臺相關產業政策,包括擬訂行業發展規劃,做好相關統計工作;加強公共信息平臺建設,向企業及時提供相關行業與市場信息等公共服務;適當加大政府資金投入,探索政府資金引導、市場配置資源的商務服務業投資機制;制定商務服務業在用電、用水、土地使用、金融服務等方面的優惠政策;等等。

三是要支持建立商務服務業行業同業商協會組織,制定相關商務服務業行業服務指標體系、規范和標準。

2、推進市場化—完善市場機制,增加競爭主體,鼓勵公平競爭

一是要加快立法進程,重點完善展覽業、物流業、旅館業等商務服務業發展所需要的法律體系,一方面規范政府行為,另一方面規范市場行為,形成有序、有效的競爭環境,解決市場無序、惡性競爭等問題,建立有利于商務服務業特別是發展的公平經營環境。

二是加快培育研究顧問服務、會議展覽服務、翻譯服務公共關系服務、研究與開發服務、管理咨詢服務、市場研究及公眾觀點調查等新興服務服務行業的市場主體,特別是要大力鼓勵非公有制經濟以多種形式參與商務服務業各行業的發展。

三是要把發展商務服務業與政府職能轉變及事業單位改制結合起來,實行政企分開、企業與事業分開、營利性機構與非營利性機構分開,培育符合市場經濟體制和國際競爭需要的微觀主體。營利性機構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依法納稅,非營利性機構也要面向市場,引入競爭機制。政府商務促進體系中面向促進對象提供的信息咨詢、市場調查、貿易展覽、專業培訓、技術輔導等許多服務項目,可由政府直接推薦有良好經營資質的研究機構、市場調查事務、會議展覽公司、律師事務所等商務服務機構進行商業化服務(如服務市場較成熟,政府也可不必做任何推薦,由企業直接面市場即可),服務項目完成后再由政府對相關企業予以認定資助。

四是要加快形成統一的適用于內外資及各種所有制經濟的市場準入政策。

3、推進國際化—開展國際合作,提高國際競爭力,努力擴大服務出口

加大商務服務業的市場化、產業化進程應與國際化配合起來,相互促進、互動發展。

一是要進一步擴大服務業市場的對外開放,以開放促進服務業體制改革,促進傳統服務產業的改組改造,提高技術含量,形成新的科學的營銷方式和業態;二是要大膽學習、借鑒國外先進理念,引進先進管理和優秀人才,帶動服務業水平提高,增強國際競爭力;

二是要廢除或調整那些與產業化、市場化、國際化發展不相適應、不利于商務服務業走向國際的規定和做法,制定鼓勵服務出口發展的相關政策,規范服務業出口的法律、法規。考慮對服務業出口實行出口退稅政策。

三是要鼓勵我國企業走向國際市場,支持企業通過對外投資、并購等方式擴大服務業對外投資;

四是要加強人才培訓。通過舉辦學習班、輔導班、研究班等加強培訓,提高相關從業人員的綜合素質和業務水平。

(二)改革理順服務貿易的管理促進體制

“十一五”期間,我國對外貿易的發展需要進一步調整結構,轉變外貿增長方式。而加快服務貿易出口的發展是其中一項重要的、有效的措施,因此,要抓緊理順服務貿易管理與促進體制。

1、明確服務貿易主管部門

美國、日本、德國等世界貿易大國對服務貿易和貨物貿易的宏觀管理都是明確由同一個政府部門負責,如美國商務部、日本經濟產業省、德國經濟部等。而我國服務貿易的進出口總額已經高達800億美元,但是服務貿易的主管部門實際上一直未完全明確(本屆政府商務部的“三定方案”仍沒有明確這方面的內容)。當前的體制是,商務部主要負責服務貿易的國際多邊談判、對外事務協調、服務業利用外資政策等事務,以及對外承包工程和勞務輸出的管理,其余服務貿易事務分屬幾十個相關部門。相應地,服務貿易戰略發展規劃、服務貿易立法、服務貿易業態劃分標準、服務貿易統計制度等涉及服務貿易發展的重大事項,一直未能得到研究落實。因此,盡快明確商務部作為我國服務貿易管理與發展的歸口部門已是當務之急。目前商務部外資司、WTO司和合作司雖然各有一個服務貿易處,但都分管具體事務,尚不足以形成對服務貿易進出口的宏觀管理。服務貿易管理部門明確后,建議商務部組建服務貿易管理司,加強對服務貿易的宏觀管理。

2、建立國家級服務貿易發展協調機制

篇4

服務業是我國相對落后和需要重點發展的領域,我國要實現“三步走”戰略目標和可持續發展,未來GDP的增長、就業的擴大和稅收的增加,相當程度上要靠服務業,服務業需要有一個大的發展。在發達國家,服務業已成為增長最快的部門,成為新的增長點。而在我國,服務業產業發展的滯后,已成為經濟增長的“瓶頸”制約。服務業發展的滯后,制約了資本積累速度和資本利用效率的提高,制約了人力資本的增長,制約了技術創新能力的提高,也制約了市場的有效開拓。

(二)商務服務業和服務貿易是商務工作的重要內容

商務服務業(CommercialServiceIndustry),又稱“商業服務業”,是與WTO關于服務貿易12大類分類中的商業相對應的一類服務產業。關貿總協定烏拉圭回合服務貿易談判小組在烏拉圭回合中期審評會議后,在對以商品為中心的服務貿易分類的基礎上,結合服務貿易統計和服務貿易部門開放的要求,提出了以部門為中心的服務貿易分類方法,將服務貿易分為12大類。WTO成立后,繼承了這一分類標準。商務服務作為其中的一個大類,主要指在商業活動中涉及的服務交換活動,既包括個人消費的服務,也包括企業和政府消費的服務。具體細類分為:專業性(包括咨詢)服務、計算機及相關服務、研究與開發服務、不動產服務、設備租賃服務、展覽管理等其他服務。目前商務部所主管的服務業主要是與商務直接相關的服務,這些服務業可以統稱為“商務服務業”。

實際上,從產業的角度來看,無論對外貿易行業還是國內貿易行業也,都屬于服務業或第三產業范疇。雖然由于服務業和服務貿易的多樣性和復雜性,目前國內外尚未形成一個統一的分類標準,但WTO對服務貿易的分類已經越來越成為各國公認的一種分類辦法,國內由國家統計局最新修訂的行業分類標準,對第三產業的分類雖然仍有計劃經濟色彩,但也比較接近WTO的服務分類標準。鑒于上述服務業特別是一些新興的服務業需要大力發展,加快服務貿易發展的重要性,從體制上看很需要有一個明確的政府主管,需要政府從行業發展的角度實施管理,因此,商務部應該是商務服務業和服務貿易發展的行業主管部門。

(三)會展業等商務服務業既是商務促進的重要載體,更應被看作是重要的服務產業

長期以來,由于會展業、信息服務業、研究與咨詢業等商務服務產業本身的功能與商務促進的宗旨有很強的同一性,一直被作為重要的商務促進載體。這些商務服務業不僅自身在引導生產、促進消費、擴大內需、增加就業、創造產值與效益等方面的作用越來越顯著,而且由于它直接為商業活動中的各種交易活動提供服務,直接促進商品流通與服務交換,并且有著很大的“乘數效應”,客觀上對促進商務發展發揮著特殊作用,因而受到政府部門的重視和普遍介入。但是,在市場經濟體制條件下,這些服務業首先應當被當服務產業來看待。實際上,從世界各國的情況看,這類商務服務業在被作為載體開展商務促進時引入市場機制,既有利于相關產業的發展,也有利于提高商務促進的效率和水平……

(四)商務服務業和服務貿易的發展有賴于相關管理體制的進一步改革完善

我國已初步形成了買方市場,能否有效開拓市場也是經濟快速增長能否得以實現的關鍵。無論是開拓國內市場,還是開拓國際市場,都需要降低物流成本,提高信息傳輸的效率。而我國物流產業落后,信息系統不發達,嚴重制約了市場的開拓。

當前,服務業的競爭日益成為國際競爭的重要方面。由于信息和通訊技術的發展,80年代以來,全球服務貿易的增長已經快于實物貿易的增長。1997年的世界貿易組織的報告顯示,1980~1995年,服務貿易年均增長8.4%,而同期實物貿易年均僅增長5.2%.種種跡象表明,全球競爭正在從產品領域向服務領域轉移。在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之后,我國將逐步開放服務貿易。服務貿易的開放將對國內服務產業提出嚴峻的挑戰,大力發展服務業,也是迎接這種挑戰的需要。

二、改革基本思路

(一)改革理順商貿、商務服務業的發展促進體制

“十一五”期間加快商務服務業發展,關鍵是要按照產業化、市場化和國際化的方向,從管理體制、法律環境、人才戰略、市場機制等方面加快改革進程,為商務服務業的發展創造一個良好的制度環境。

1、推進產業化——把發展商務服務業作為服務業發展的重要內容

一是國家要把信息咨詢、管理咨詢、研究與開發、翻譯服務、展覽管理服務、會議服務、廣告服務、市場及公眾觀點調查、公共關系服務等發展潛力大的新興服務作為獨立的產業來對待,進一步明確商務部門作為主管部門。

二是政府主管部門應根據不同服務產業的不同情況出臺相關產業政策,包括擬訂行業發展規劃,做好相關統計工作;加強公共信息平臺建設,向企業及時提供相關行業與市場信息等公共服務;適當加大政府資金投入,探索政府資金引導、市場配置資源的商務服務業投資機制;制定商務服務業在用電、用水、土地使用、金融服務等方面的優惠政策;等等。

三是要支持建立商務服務業行業同業商協會組織,制定相關商務服務業行業服務指標體系、規范和標準。

2、推進市場化—完善市場機制,增加競爭主體,鼓勵公平競爭

一是要加快立法進程,重點完善展覽業、物流業、旅館業等商務服務業發展所需要的法律體系,一方面規范政府行為,另一方面規范市場行為,形成有序、有效的競爭環境,解決市場無序、惡性競爭等問題,建立有利于商務服務業特別是發展的公平經營環境。

二是加快培育研究顧問服務、會議展覽服務、翻譯服務公共關系服務、研究與開發服務、管理咨詢服務、市場研究及公眾觀點調查等新興服務服務行業的市場主體,特別是要大力鼓勵非公有制經濟以多種形式參與商務服務業各行業的發展。

三是要把發展商務服務業與政府職能轉變及事業單位改制結合起來,實行政企分開、企業與事業分開、營利性機構與非營利性機構分開,培育符合市場經濟體制和國際競爭需要的微觀主體。營利性機構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依法納稅,非營利性機構也要面向市場,引入競爭機制。政府商務促進體系中面向促進對象提供的信息咨詢、市場調查、貿易展覽、專業培訓、技術輔導等許多服務項目,可由政府直接推薦有良好經營資質的研究機構、市場調查事務、會議展覽公司、律師事務所等商務服務機構進行商業化服務(如服務市場較成熟,政府也可不必做任何推薦,由企業直接面市場即可),服務項目完成后再由政府對相關企業予以認定資助。

四是要加快形成統一的適用于內外資及各種所有制經濟的市場準入政策。

3、推進國際化—開展國際合作,提高國際競爭力,努力擴大服務出口

加大商務服務業的市場化、產業化進程應與國際化配合起來,相互促進、互動發展。

一是要進一步擴大服務業市場的對外開放,以開放促進服務業體制改革,促進傳統服務產業的改組改造,提高技術含量,形成新的科學的營銷方式和業態;二是要大膽學習、借鑒國外先進理念,引進先進管理和優秀人才,帶動服務業水平提高,增強國際競爭力;

二是要廢除或調整那些與產業化、市場化、國際化發展不相適應、不利于商務服務業走向國際的規定和做法,制定鼓勵服務出口發展的相關政策,規范服務業出口的法律、法規。考慮對服務業出口實行出口退稅政策。

三是要鼓勵我國企業走向國際市場,支持企業通過對外投資、并購等方式擴大服務業對外投資;

四是要加強人才培訓。通過舉辦學習班、輔導班、研究班等加強培訓,提高相關從業人員的綜合素質和業務水平。

(二)改革理順服務貿易的管理促進體制

“十一五”期間,我國對外貿易的發展需要進一步調整結構,轉變外貿增長方式。而加快服務貿易出口的發展是其中一項重要的、有效的措施,因此,要抓緊理順服務貿易管理與促進體制。

1、明確服務貿易主管部門

美國、日本、德國等世界貿易大國對服務貿易和貨物貿易的宏觀管理都是明確由同一個政府部門負責,如美國商務部、日本經濟產業省、德國經濟部等。而我國服務貿易的進出口總額已經高達800億美元,但是服務貿易的主管部門實際上一直未完全明確(本屆政府商務部的“三定方案”仍沒有明確這方面的內容)。當前的體制是,商務部主要負責服務貿易的國際多邊談判、對外事務協調、服務業利用外資政策等事務,以及對外承包工程和勞務輸出的管理,其余服務貿易事務分屬幾十個相關部門。相應地,服務貿易戰略發展規劃、服務貿易立法、服務貿易業態劃分標準、服務貿易統計制度等涉及服務貿易發展的重大事項,一直未能得到研究落實。因此,盡快明確商務部作為我國服務貿易管理與發展的歸口部門已是當務之急。目前商務部外資司、WTO司和合作司雖然各有一個服務貿易處,但都分管具體事務,尚不足以形成對服務貿易進出口的宏觀管理。服務貿易管理部門明確后,建議商務部組建服務貿易管理司,加強對服務貿易的宏觀管理。

2、建立國家級服務貿易發展協調機制

商務部對服務貿易的宏觀管理主要是負責發展戰略、出臺進出口促進和管理政策、協調各產業在進出口環節的利益關系,參與談判。由于服務貿易涉及的部門較多,因此,商務部的宏觀管理可能存在一定的難度,因此建議成立由國務院主管副總理牽頭、各相關部門參加的“國務院服務貿易協調小組”,統籌全國的服務貿易進出口相關政策。協調小組的辦事機構設在商務部服務貿易司,以便推動相關工作的進展。

3、建立國家服務貿易出口促進戰略

發展出口導向產業,謀求具有比較優勢的服務產業擴大出口、進而實現服務貿易的進出口平衡發展,是我國服務貿易發展的方向。服務貿易的主體是企業,要推動企業在全球化的市場范圍內、以全球化的發展戰略為指導、進行全球范圍的資源組合和配置。因此,國家級服務貿易發展機制建立后,首先應圍繞這個方向,抓緊研究制定我國服務貿易的發展戰略,在合理科學的戰略指導下推動服務貿易的健康發展。促進服務業出口,不僅僅是貿易問題,更是我國產業結構調整、外貿增長方式轉變和國民經濟發展的方向。因此,為實現重點行業的服務貿易發展戰略,我國政府在產業發展、區域發展、企業競爭力提高、國外市場開放等方面應制定相關政策,發揮促進作用。

4、建立和完善服務貿易對外開放的法律和制度

篇5

作者簡介:薛潔(1981-),女,河南開封人,廈門大學經濟學院計劃統計系博士研究生,主要從事國民經濟核算研究。

中圖分類號:F222 3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1096(2009)03-0072-04

收稿日期:2009-04―16

一、引言

目前國際服務貿易統計主要采用國際收支(BOP)統計和國外分支機構服務貿易(FATS)統計的二元架構方式,而關于模式4自然人存在的統計內容尚未有實際的估算。隨著全球化的不斷深入,通過自然人移動方式提供的服務占整個服務貿易的比重會越來越高。Winters認為,在模式4下,如果發展中國家相對豐富的中等和低等技術勞動力能夠獲準在發達國家提供服務,則存在著巨大的潛在收益。他對要素流動的實證研究估計認為,即使相對較小的勞動力流動也會帶來巨額的回報。據估計,若發達國家每年增加3%的技術和非技術勞動力入境配額,則全球的福利將增長1500億美元(馬圖等,2004)。因此來說,需要重視對模式4提供服務的研究。

與《服務貿易總協定》(GATS)下其他供應模式相比較,對模式4研究的關鍵問題是什么?即服務價值統計和自然人數統計。本文主要討論服務價值的統計問題。現在多數文獻都是采用國際收支經常賬戶中與勞務流量相關的雇員報酬和工人匯款對模式4服務價值進行粗糙的估計,如Karsenty(2002)和Deardorff&Stern(2004)均采用BOP的“雇員報酬”估算模式4。正如一件事情總有兩面性,對于此問題同樣存在不同的意見。Jansen等(2004)認為雇員報酬和工人匯款一定程度上保證了國家間的可比性,但是用來度量模式4存在局限性。因此,他們利用勞動統計、遷移統計和人口普查的相關數據,如不同經濟活動或就業部門的暫時性外國工人數量和這些工人的平均工資來估算一國模式4的服務貿易價值。但問題是這些工人到底是由本國所有的公司雇傭的,還是由外國所有的公司雇傭的。該數據并沒有加以區分,這無疑會高估模式4的服務貿易價值。Magdeleine等(2008)也指出雇員報酬與工人匯款不能取代BOP指標來衡量服務供應商和消費者間發生的貿易流量。

那么,究竟國際收支經常賬戶中雇員報酬和工人匯款指標能否用來衡量模式4服務貿易價值?本文在模式4統計概念與分類的基礎上,針對模式4提供服務價值的指標選取進行深入的探討,利用《中國服務貿易發展報告》相關數據,對我國模式4服務價值進行初步的測算。

二、GATs模式4的統計概念與分類

(一)模式4的統計概念

模式4,即自然人存在,由一個(世貿組織)成員的服務供應商通過在任何其他成員領土中一個成員的自然人存在方式提供服務(聯合國統計司等,2002)。GATS把模式4定義為“一成員的服務提供者通過在任何其他成員領土內的自然人存在提供服務”,并且在《關于本協定項下提供服務的自然人流動的附件》中說明“本協定不得適用于影響尋求進入一成員就業市場的自然人的措施,也不得適用于在永久基礎上有關公民身份、居住或就業的措施”。

(二)模式4的統計分類

GATS《關于本協定項下提供服務的自然人流動的附件》將自然人流動具體分為:一是合同服務供應商,即獨立服務供應商和法人服務供應商的雇員,他們進入另一成員國的領土提供服務;二是服務供應商內部員工調動,他們進入另一成員國領土為服務供應商的分支機構工作;三是商業訪問者,即自雇或由服務供應商雇用,進人另一個成員國,其目的是進行服務合同談判或建立商業存在。但是有關東道國服務公司雇傭的外國人是否屬于模式4的統計范圍,這點還存在爭論。本文不作詳細討論。

根據GATS的法律條款,于2008年8月份公布的《國際服務貿易統計手冊》修訂草案,簡稱MSITS(2008Draft)(下同),對衡量模式4的相關統計問題進行了更為詳細的討論。在GATS的基礎上,MSITS(2008Draft)進一步細化了模式4的統計分類。

可以看出,MSITS(2008Draft)中關于模式4的統計分類主要包括:

1,合同服務供應商――自雇人員。即B成員國的自然人進入A成員國提供服務,逗留時間一般在3個月到1年時間。

2,合同服務供應商――外國服務供應商的雇員。即B成員國的服務供應商派遣其員工至A成員國,來完成服務合同。比如B成員國的一家IT服務公司派其員工到A成員國。為該國的消費者提供計算機服務。員工的逗留時間一般在3個月到1年時間,很少超過2年時間。

3,內部員工調動與國外建立公司直接雇傭外國員工。在具有商業存在的前提下,要么由B成員國的服務供應商派其員工到在A成員國建立的分支機構提供服務,要么是該公司在A成員國建立的分支機構直接在本國雇傭外國員工,來提供服務。逗留時間在2年到5年時間。

4,服務銷售者。他們進入A成員國的目的是進行服務合同談判或建立商業存在,逗留時間在3個月之內。

除了以上分類,在WTO成員國服務貿易承諾中,還涉及設備安裝和服務人員(歸入合同服務供應商或公司內部員工調動)、藝術家(歸入合同服務供應商)、畢業實習人員(歸人合同服務供應商)等專門的人員類型。

三、GATs模式4服務價值統計記錄原則與相關衡量指標的討論

(一)模式4服務價值統計記錄原則

模式4的分類中,內部員工調動與外國分支機構直接雇傭外國員工是以商業存在為前提的,這部分自然人提供的貿易流量通過模式3――商業存在來反映。而服務銷售者,這部分自然人談判服務合同或建立商業存在,他們的存在與服務提供相關,但他們本身不提供服務。因此,模式4提供服務貿易流量估價的核心是合同服務供應商,包括自雇人員和外國服務供應商的雇員。那么,根據自然人的類型和逗留時間的不同,所提供的服務貿易價值在BOP中的記錄原則如下:

1,合同服務供應商――外國服務供應商的雇員。根據常住性原則,不論該自然人在東道國逗留時間的長短,BOP統計都把發生的交易記錄為服務的出口(或進口)。

2,合同服務供應商――自雇人員。當自然人逗留時間小于1年,記錄為服務的出口(或進口);當自然人逗留時間

大于1年時,他們已成為東道國的常住居民,因此,BOP統計不再記錄為常住與非常住服務交易。此時,唯一顯示在BOP中的流量是工人匯款。

(二)模式4服務價值衡量指標的討論

現有文獻多是采用國際收支中與服務和勞務有關的雇員報酬和工人匯款指標對模式4的服務價值進行估算。那么,這兩個指標能否用來衡量模式4的服務價值,先來討論這兩個指標的概念。

1,雇員報酬概念與討論

雇員報酬在BPM5中定義為:“包括個人在非常住經濟體為該經濟體常住單位工作而得到的現金或實物形式的工資、薪金和其他收益。這里包括雇主代表雇員所支付的社會保障項目或私人保險或養老金(不管退休金是否采用基金制),以保證雇員的各種福利。在這種情況下,雇員包括季節性工人和其他短期工作的工人。由于大使館或領事館在駐地所在的經濟體享有治外法權,在這些機構工作的當地職員所得到的報酬被列為非常住實體向常住實體支付的一部分”(國際貨幣基金組織,1995)。

簡單來說,雇員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和其他收益(現金或實物形式),其中雇員包括邊界工人、季節性工人和其他非常住工人。但是用來估計模式4確實存在局限性,具體表現在:(1)該指標并不只限于服務供應者的報酬,它包括在任一經濟體中的工人,從而會高估模式4;(2)該指標只涵蓋了在國外工作少于1年時間的工人,然而在GATS下模式4包括最長時間為五年時間的服務提供者;(3)該指標包括邊界工人,這超出了模式4的范圍;(4)該指標沒有涉及外國工人的母國;(5)在東道國的員工到底是由外國公司雇傭的還是本土公司雇傭的,該指標并沒有加以區分。

2,工人匯款概念與討論

工人匯款在BPM5中定義為:“工人匯款包括受雇于新經濟體并被視為其常住者的移民所進行的經常轉移(移民指來到一經濟體并在那里居住一年或更長時間的人)。工人匯款經常是在親屬之間進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1995)。

概括說,工人匯款指由外國經濟體雇傭的移居工人的現金轉移,這些移居工人是該經濟體的常住居民。同樣。該指標在衡量模式4服務價值時,也具有局限性,主要表現在:(1)它不僅僅只包括服務供應者,還包括除服務部門以外的其他經濟部門,這超出了模式4所包含的范圍;(2)該指標只代表工人報酬中儲蓄的一部分,并且這部分由工人匯回了母國,從而會低估工人活動的價值;(3)匯款包括長期移民的轉移,這部分不屬于模式4的統計范圍;(4)匯款中的大部分可能沒有通過官方渠道流出,因此在該指標數據上不會有記錄。

結合模式4服務價值統計記錄原則和上述對衡量指標的討論,可以看出雇員報酬和工人匯款并不適合單獨用來衡量模式4提供的服務貿易流量。因此,對模式4服務價值的估算,需要以國際收支中與服務貿易項目有關的進出口流量為主要依據。

四、我國CATS模式4服務價值的估算

(一)我國服務貿易發展現狀

利用中國商務部公布的《中國服務貿易發展報告2008》中2007年我國跨境服務貿易與商業存在相關數據對我國服務貿易規模進行初步的估算。

2007年,我國居民與非居民間服務貿易(按國際收支口徑統計,不含政府服務)進出口規模繼續擴大,服務貿易進出口總額達2509.1億美元。其中出口1216.5億美元,同比增長33.1%;中國旅游進口增速明顯高于出口增速,其中旅游出口372.3億美元,比2006年增長9.7%,進口297.9億美元,同比增長22.5%。2007年,我國境內商業存在發展良好。按照WTO行業分類標準,我國服務貿易領域(含銀行、保險、證券)新設立外商投資企業16165家。占全國新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總數的42.7%,實際使用外資金額394.4億美元,占全國實際使用外資金額的47.2%。其中,全國非金融類服務貿易領域新設立外商投資企業16148家,同比增長7.5%;實際使用外資金額306.9億美元(中國商務部。2008)。

由于所得數據的局限性,本文用旅游出口作為模式2提供的主要服務價值,境內商業存在發展中的實際使用外資金額衡量模式3的服務貿易規模,居民與非居民間服務貿易出口額(旅游出口和未提及的政府服務除外)作為模式1和模式4服務貿易價值的總額。

我國模式1和模式4提供的服務貿易價值最多,占到52%;其次是模式3――商業存在占24%。但是與西方發達國家相比,我國商業存在提供服務貿易規模較小,說明我國實際利用外資不充分,還需要加大力度引進外資,引進先進服務行業與技術,從而促進我國服務業與服務貿易的發展;模式2提供的服務價值與模式3相當,占23%,該比例與2006年相比,下降了7%,說明我國旅游產業發展減緩。

(二)我國模式4服務價值的估算

模式1和模式4并沒有分離開。那么,如何從模式1和模式4中分解出模式4,這是關鍵問題。我們知道有些行業的服務貿易只是通過模式l來完成的,比如運輸、通訊服務、保險服務、金融服務、特許使用費及許可費等行業。這樣我們可以將模式1提供的服務貿易從模式1和模式4中分離出來。余下的部分并不能完全說是模式4的服務價值,因為比如計算機服務,其他商業服務,個人、文化和娛樂服務,這些服務貿易的提供有時屬于模式1,有時屬于模式4。對于這種情況如何處理,以《擴大的國際收支服務分類》(EBOPS)為標準,MSITS(2008Draft)建議了模式l和4,模式2和4,模式3和4之間分配服務貿易價值的基本原則。

1,模式1和模式4

通過模式1提供的服務貿易還包括計算機和信息服務、其他商業服務以及個人、文化和娛樂服務等方面的部分交易。但是這些交易有時候是通過模式4來完成的,比如IT服務供應者到消費者領土完成服務合同,對于這種交叉情況,需要進一步的分析,對它們進行識別與估算。

2,模式2和模式4

按照《擴大的國際收支服務分類》,其他商業服務中,如垃圾處理和清除污染,如果由工人來清除污染產生的服務交易,屬于模式4的統計范圍;如果是放射性和其他垃圾的處理,則屬于模式2的統計范圍。

3,模式3和模式4

模式3商業存在――國外分支機構在東道國的服務銷售,這些屬于FATS統計范圍。但是有一些商業存在不屬于FATS的統計范圍,卻在BOP統計框架下。比如一家外國建筑公司,在東道國做一項短期(少于1年)的建筑工程。建立一個分支機構,隨著工程的完成,分支機構隨之解散,這種服務交易記錄在國際收支的建筑服務出口/進口項目下。而不是在FATS統計中。但是這些服務應被認為是通過模式3提供的,因為CATS認為商業存在可以是由外國實體擁有或控制的任何類型的企業,甚至可以是為短期目的而建立的企業。因此來說,國際收支的組成部分――建筑服務,反過來也包括模式4即自然人存在所產生的交易。

分析發現,在模式1和4中,通過模式l提供的服務價值占比21.08%,次于其他部分所占的比例。其他部分中,模式1、2和4占比27.98%,模式3和4占比3.34%。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模式4已成為我國出口貿易中的一個重要元素。

當然,將模式4徹底分離出來還需要進一步的研究與數據開發。比如在搜集數據,進行調查時,問卷設計的問題更具有針對性,可以要求被訪問者填寫自己是獨立服務供應商還是被雇傭;提供的服務價值是多少,或者要求被訪問者填寫通過哪種模式提供服務貿易等問題。這些都有助于掌握更詳細全面的數據,從而準確分析各模式提供的服務貿易流量及進行國際比較。

五、結論與啟示

篇6

服務業是我國相對落后和需要重點發展的領域,我國要實現“三步走”戰略目標和可持續發展,未來GDP的增長、就業的擴大和稅收的增加,相當程度上要靠服務業,服務業需要有一個大的發展。在發達國家,服務業已成為增長最快的部門,成為新的增長點。而在我國,服務業產業發展的滯后,已成為經濟增長的“瓶頸”制約。服務業發展的滯后,制約了資本積累速度和資本利用效率的提高,制約了人力資本的增長,制約了技術創新能力的提高,也制約了市場的有效開拓。

(二)商務服務業和服務貿易是商務工作的重要內容

商務服務業(CommercialServiceIndustry),又稱“商業服務業”,是與WTO關于服務貿易12大類分類中的商業相對應的一類服務產業。關貿總協定烏拉圭回合服務貿易談判小組在烏拉圭回合中期審評會議后,在對以商品為中心的服務貿易分類的基礎上,結合服務貿易統計和服務貿易部門開放的要求,提出了以部門為中心的服務貿易分類方法,將服務貿易分為12大類。WTO成立后,繼承了這一分類標準。商務服務作為其中的一個大類,主要指在商業活動中涉及的服務交換活動,既包括個人消費的服務,也包括企業和政府消費的服務。具體細類分為:專業性(包括咨詢)服務、計算機及相關服務、研究與開發服務、不動產服務、設備租賃服務、展覽管理等其他服務。目前商務部所主管的服務業主要是與商務直接相關的服務,這些服務業可以統稱為“商務服務業”。

實際上,從產業的角度來看,無論對外貿易行業還是國內貿易行業也,都屬于服務業或第三產業范疇。雖然由于服務業和服務貿易的多樣性和復雜性,目前國內外尚未形成一個統一的分類標準,但WTO對服務貿易的分類已經越來越成為各國公認的一種分類辦法,國內由國家統計局最新修訂的行業分類標準,對第三產業的分類雖然仍有計劃經濟色彩,但也比較接近WTO的服務分類標準。鑒于上述服務業特別是一些新興的服務業需要大力發展,加快服務貿易發展的重要性,從體制上看很需要有一個明確的政府主管,需要政府從行業發展的角度實施管理,因此,商務部應該是商務服務業和服務貿易發展的行業主管部門。

(三)會展業等商務服務業既是商務促進的重要載體,更應被看作是重要的服務產業

長期以來,由于會展業、信息服務業、研究與咨詢業等商務服務產業本身的功能與商務促進的宗旨有很強的同一性,一直被作為重要的商務促進載體。這些商務服務業不僅自身在引導生產、促進消費、擴大內需、增加就業、創造產值與效益等方面的作用越來越顯著,而且由于它直接為商業活動中的各種交易活動提供服務,直接促進商品流通與服務交換,并且有著很大的“乘數效應”,客觀上對促進商務發展發揮著特殊作用,因而受到政府部門的重視和普遍介入。但是,在市場經濟體制條件下,這些服務業首先應當被當服務產業來看待。實際上,從世界各國的情況看,這類商務服務業在被作為載體開展商務促進時引入市場機制,既有利于相關產業的發展,也有利于提高商務促進的效率和水平……

(四)商務服務業和服務貿易的發展有賴于相關管理體制的進一步改革完善

我國已初步形成了買方市場,能否有效開拓市場也是經濟快速增長能否得以實現的關鍵。無論是開拓國內市場,還是開拓國際市場,都需要降低物流成本,提高信息傳輸的效率。而我國物流產業落后,信息系統不發達,嚴重制約了市場的開拓。

當前,服務業的競爭日益成為國際競爭的重要方面。由于信息和通訊技術的發展,80年代以來,全球服務貿易的增長已經快于實物貿易的增長。1997年的世界貿易組織的報告顯示,1980~1995年,服務貿易年均增長8.4%,而同期實物貿易年均僅增長5.2%.種種跡象表明,全球競爭正在從產品領域向服務領域轉移。在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之后,我國將逐步開放服務貿易。服務貿易的開放將對國內服務產業提出嚴峻的挑戰,大力發展服務業,也是迎接這種挑戰的需要。

二、改革基本思路

(一)改革理順商貿、商務服務業的發展促進體制

“十一五”期間加快商務服務業發展,關鍵是要按照產業化、市場化和國際化的方向,從管理體制、法律環境、人才戰略、市場機制等方面加快改革進程,為商務服務業的發展創造一個良好的制度環境。

1、推進產業化——把發展商務服務業作為服務業發展的重要內容

一是國家要把信息咨詢、管理咨詢、研究與開發、翻譯服務、展覽管理服務、會議服務、廣告服務、市場及公眾觀點調查、公共關系服務等發展潛力大的新興服務作為獨立的產業來對待,進一步明確商務部門作為主管部門。

二是政府主管部門應根據不同服務產業的不同情況出臺相關產業政策,包括擬訂行業發展規劃,做好相關統計工作;加強公共信息平臺建設,向企業及時提供相關行業與市場信息等公共服務;適當加大政府資金投入,探索政府資金引導、市場配置資源的商務服務業投資機制;制定商務服務業在用電、用水、土地使用、金融服務等方面的優惠政策;等等。

三是要支持建立商務服務業行業同業商協會組織,制定相關商務服務業行業服務指標體系、規范和標準。

2、推進市場化—完善市場機制,增加競爭主體,鼓勵公平競爭

一是要加快立法進程,重點完善展覽業、物流業、旅館業等商務服務業發展所需要的法律體系,一方面規范政府行為,另一方面規范市場行為,形成有序、有效的競爭環境,解決市場無序、惡性競爭等問題,建立有利于商務服務業特別是發展的公平經營環境。

二是加快培育研究顧問服務、會議展覽服務、翻譯服務公共關系服務、研究與開發服務、管理咨詢服務、市場研究及公眾觀點調查等新興服務服務行業的市場主體,特別是要大力鼓勵非公有制經濟以多種形式參與商務服務業各行業的發展。

三是要把發展商務服務業與政府職能轉變及事業單位改制結合起來,實行政企分開、企業與事業分開、營利性機構與非營利性機構分開,培育符合市場經濟體制和國際競爭需要的微觀主體。營利性機構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依法納稅,非營利性機構也要面向市場,引入競爭機制。政府商務促進體系中面向促進對象提供的信息咨詢、市場調查、貿易展覽、專業培訓、技術輔導等許多服務項目,可由政府直接推薦有良好經營資質的研究機構、市場調查事務、會議展覽公司、律師事務所等商務服務機構進行商業化服務(如服務市場較成熟,政府也可不必做任何推薦,由企業直接面市場即可),服務項目完成后再由政府對相關企業予以認定資助。

四是要加快形成統一的適用于內外資及各種所有制經濟的市場準入政策。

3、推進國際化—開展國際合作,提高國際競爭力,努力擴大服務出口

加大商務服務業的市場化、產業化進程應與國際化配合起來,相互促進、互動發展。

一是要進一步擴大服務業市場的對外開放,以開放促進服務業體制改革,促進傳統服務產業的改組改造,提高技術含量,形成新的科學的營銷方式和業態;二是要大膽學習、借鑒國外先進理念,引進先進管理和優秀人才,帶動服務業水平提高,增強國際競爭力;

二是要廢除或調整那些與產業化、市場化、國際化發展不相適應、不利于商務服務業走向國際的規定和做法,制定鼓勵服務出口發展的相關政策,規范服務業出口的法律、法規。考慮對服務業出口實行出口退稅政策。

三是要鼓勵我國企業走向國際市場,支持企業通過對外投資、并購等方式擴大服務業對外投資;

四是要加強人才培訓。通過舉辦學習班、輔導班、研究班等加強培訓,提高相關從業人員的綜合素質和業務水平。

(二)改革理順服務貿易的管理促進體制

“十一五”期間,我國對外貿易的發展需要進一步調整結構,轉變外貿增長方式。而加快服務貿易出口的發展是其中一項重要的、有效的措施,因此,要抓緊理順服務貿易管理與促進體制。

1、明確服務貿易主管部門

美國、日本、德國等世界貿易大國對服務貿易和貨物貿易的宏觀管理都是明確由同一個政府部門負責,如美國商務部、日本經濟產業省、德國經濟部等。而我國服務貿易的進出口總額已經高達800億美元,但是服務貿易的主管部門實際上一直未完全明確(本屆政府商務部的“三定方案”仍沒有明確這方面的內容)。當前的體制是,商務部主要負責服務貿易的國際多邊談判、對外事務協調、服務業利用外資政策等事務,以及對外承包工程和勞務輸出的管理,其余服務貿易事務分屬幾十個相關部門。相應地,服務貿易戰略發展規劃、服務貿易立法、服務貿易業態劃分標準、服務貿易統計制度等涉及服務貿易發展的重大事項,一直未能得到研究落實。因此,盡快明確商務部作為我國服務貿易管理與發展的歸口部門已是當務之急。目前商務部外資司、WTO司和合作司雖然各有一個服務貿易處,但都分管具體事務,尚不足以形成對服務貿易進出口的宏觀管理。服務貿易管理部門明確后,建議商務部組建服務貿易管理司,加強對服務貿易的宏觀管理。

2、建立國家級服務貿易發展協調機制

商務部對服務貿易的宏觀管理主要是負責發展戰略、出臺進出口促進和管理政策、協調各產業在進出口環節的利益關系,參與談判。由于服務貿易涉及的部門較多,因此,商務部的宏觀管理可能存在一定的難度,因此建議成立由國務院主管副總理牽頭、各相關部門參加的“國務院服務貿易協調小組”,統籌全國的服務貿易進出口相關政策。協調小組的辦事機構設在商務部服務貿易司,以便推動相關工作的進展。

3、建立國家服務貿易出口促進戰略

發展出口導向產業,謀求具有比較優勢的服務產業擴大出口、進而實現服務貿易的進出口平衡發展,是我國服務貿易發展的方向。服務貿易的主體是企業,要推動企業在全球化的市場范圍內、以全球化的發展戰略為指導、進行全球范圍的資源組合和配置。因此,國家級服務貿易發展機制建立后,首先應圍繞這個方向,抓緊研究制定我國服務貿易的發展戰略,在合理科學的戰略指導下推動服務貿易的健康發展。促進服務業出口,不僅僅是貿易問題,更是我國產業結構調整、外貿增長方式轉變和國民經濟發展的方向。因此,為實現重點行業的服務貿易發展戰略,我國政府在產業發展、區域發展、企業競爭力提高、國外市場開放等方面應制定相關政策,發揮促進作用。

4、建立和完善服務貿易對外開放的法律和制度

篇7

關鍵詞 服務貿易 中澳貿易 產業內貿易

一、引言

中澳雙邊貿易關系發展良好,中澳已經成為了非常重要的貿易伙伴。雖然服務貿易對我國形成持續性的貿易競爭力至關重要,中澳貿易關系非常緊密,但是對于中澳的服務貿易深入研究卻幾乎沒有。本文從產業內貿易的視角研究了中澳服務貿易。

二、產業內貿易指數

產業內貿易的定義是指一個國家或地區,在一段時間內,同時進口和出口同類別產品的貿易現象。本文根據國際收支平衡表對服務行業的分類進行了服務行業的劃分。G-L指數是目前在研究中最為常用的衡量產業內貿易水平的指標,是由Grubel.H.G和LLoyd.P.J提出的,其計算公式為: ,其中 與 分別代表a國與b國在i產業的出口額與進口額。 =0,表示兩國間在i產業沒有產業內貿易,而只僅有產業間貿易。 =1,表示該產業是完全的產業內貿易。一般可以依據IIT指數,將貿易結構分為四類:當0.75 IIT 1表示高度產業內貿易,當0.50 IIT < 0.75表示產業內貿易,當0.25 IIT < 0.50表示產業間貿易,當0 IIT < 0.25 表示高度產業間貿易。

三、中澳服務產業內貿易水平

根據產業內貿易指數計算公式和中澳服務貿易相關數據,可以計算中澳服務產業內貿易指數。

從中澳服務產業內貿易指數所反映的中澳各個服務行業的產業內貿易水平來看,我們可以得出以下結論:中澳不同服務行業的產業內貿易水平差別巨大,與教育無關的旅游產業內貿易指數高達0.9561,而與教育無關的旅游產業內貿易指數僅為0.0621在中澳主要的服務貿易項中,與教育相關的旅游表現為高度產業間貿易,運輸、與教育無關的旅游和其它商務服務貿易表現為產業內貿易。服務產業內貿易對中澳服務貿易有著重要的影響,所以我們要促進中澳服務產業內貿易的發展。

參考文獻:

篇8

國際貿易亦稱“世界貿易”,泛指國際間的商品和勞務(或貨物、知識和服務)的交換。它由各國(地區)的對外貿易構成,是世界各國對外貿易的總和。國際貿易在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就已發生,并隨生產的發展而逐漸擴大。到資本主義社會,其規模空前擴大,具有世界性。

二、對外貿易(foreign trade)

對外貿易亦稱“國外貿易”或“進出口貿易”,是指一個國家(地區)與另一個國家(地區)之間的商品和勞務的交換。這種貿易由進口和出口兩個部分組成。對運進商品或勞務的國家(地區)來說,就是進口;對運出商品或勞務的國家(地區)來說,就是出口。這在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就開始產生和發展,到資本主義社會,發展更加迅速。其性質和作用由不同的社會制度所決定。

三、對外貿易與國際貿易商品結構:

對外貿易商品結構是指一定時期內一國進出口貿易中各種商品的構成,即某大類或某種商品進出口貿易與整個進出口貿易額之比,以份額表示。

國際貿易商品結構是指一定時期內各大類商品或某種商品在整個國際貿易中的構成,即各大類商品或某種商品貿易額與整個世界出口貿易額相比,以比重表示。

為便于分析比較,世界各國和聯合國均以聯合國《國際貿易商品標準分類》(sitc)公布的國際貿易和對外貿易商品結構進行分析比較。一國對外貿易商品結構可以反映出該國的經濟發展水平、產業結構狀況、科技發展水平等。國際貿易商品結構可以反映出整個世界的經濟發展水平、產業結構狀況和科技發展水平。

四、對外貿易值與對外貿易量:

(一)、對外貿易值(value of foreign trade)

對外貿易值是以貨幣表示的貿易金額。一定時期內一國從國外進口的商品的全部價值,稱為進口貿易總額或進口總額;一定時期內一國向國外出口的商品的全部價值,稱為出口貿易總額或出口總額。兩者相加為進出口貿易總額或進出口總額,是反映一個國家對外貿易規模的重要指標。一般用本國貨幣表示,也有用國際上習慣使用的貨幣表示。聯合國編制和發表的世界各國對外貿易值的統計資料,是以美元表示的。把世界上所有國家的進口總額或出口總額用同一種貨幣換算后加在一起,即得世界進口總額或世界出口總額。就國際貿易來看,一國的出口就是另一國的進口,如果把各國進出口值相加作為國際貿易總值就是重復計算。因此,一般是把各國進出口值相加,作為國際貿易值。由于各國一般都是按離岸價格(fob即啟運港船上交貨價,只計成本,不包括運費和保險費)計算出口額,按到岸價格(cif即成本、保險費加運費)計算進口額。因此世界出口總額略小于世界進口總額。

(二)、對外貿易量(quantum of foreign trade)

以貨幣所表示的對外貿易值經常受到價格變動的影響,因而不能準確地反映一國對外貿易的實際規模,更不能使不同時期的對外貿易值直接比較。為了反映進出口貿易的實際規模,通常以貿易指數表示,其辦法是按一定期的不變價格為標準來計算各個時期的貿易值,用進出口價格指數除進出口值,得出按不變價格計算的貿易值,便剔除了價格變動因素,就是貿易量。然后,以一定時期為基期的貿易量指數同各個時期的貿易量指數相比較,就可以得出比較準確反映貿易實際規模變動的貿易量指數。

五、貿易條件(terms of trade)

貿易條件又稱交換比價或貿易比價,即出口價格與進口價格之間的比率,也就是說一個單位的出口商品可以換回多少進口商品。它是用出口價格指數與進口價格指數來計算的。計算的公式為:出口價格指數/進口價格指數x100。 以一定時期為基期,先計算出基期的進出口價格比率并作為100,再計算出比較期的進出口價格比率,然后以之與基期相比,如大于100,表明貿易條件比基期有利;如小于100,則表明貿易條件比基期不利,交換效益劣于基期。

六、服務貿易

根據關貿總協定烏拉圭回合達成的“服務貿易總協定”,服務貿易是指:“從一成員境內向任何其他成員境內提供服務;在一成員境內向任何其他成員的服務消費者提供服務;一成員的服務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員境內以商業存在提供服務;一成員的服務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員境內以自然人的存在提供服務。”服務部門包括如下內容:商業服務,通信服務,建筑及有關工程服務,銷售服務,教育服務,環境服務,金融服務,健康與社會服務,與旅游有關的服務娛樂、文化與體育服務,運輸服務。

七、直接貿易與間接貿易

(一)直接貿易(direct trade)

直接貿易是“間接貿易”的對稱,是指商品生產國與商品消費國直接買賣商品的行為。

(二)間接貿易(indirect trade)

間接貿易是“直接貿易”的對稱,是指商品生產國與商品消費國通過第三國進行買賣商品的行為。其中,生產國是間接出口;消費國是間接進口;第三國是轉口。轉口貿易(entrepot trade)是指生產國與消費國之間通過第三國所進行的貿易。即使商品直接從生產國運到消費國去,只要兩者之間并未直接發生交易關系,而是由第三國轉口商分別同生產國與消費國發生的交易關系,仍然屬于轉口貿易范疇。

八、總貿易與專門貿易

(一)總貿易(general trade)

總貿易是“專門貿易”的對稱,是指以國境為標準劃分的進出口貿易。凡進入國境的商品一律列為總進口;凡離開國境的商品一律列為總出口。

在總出口中又包括本國產品的出口和未經加工的進口商品的出口。總進口額加總出口額就是一國的總貿易額。美國、日本、英國、加拿大、澳大利亞、中國、原蘇聯、東歐等國采用這種劃分標準。

(二)專門貿易(special trade)

專門貿易是“總貿易”的對稱,是指以關境為標準劃分的進出口貿易。只有從外國進入關境的商品以及從保稅倉庫存提出進入關境的商品才列為專門進口。當外國商品進入國境后,暫時存放在保稅倉庫,未進入關境,不列為專門進口。從國內運出關境的本國產品以及進口后經加工又運出關境的商口,則列為專門出口。專門進口額加專門出口額稱為專門貿易額。德國、意大利等國采用這種劃分標準。

九、有形貨物貿易

這10類貨物分別為食品及主要供食用的活動物(0);

飲料及煙類(1);

燃料以外的非食用粗原料(2);

礦物燃料,油及有關原料(3);

動植物油脂及油脂(4);

未列名化學品及有關產品(5);

主要按原料分類的制成品(6);

機械及運輸設備(7);

雜項制品(8);

沒有分類的其他貨物(9)。

在國際貿易統計中,一般把0到4類貨物稱為初級產品,把5到8類貨物稱為制成品。

十、復出口與復進口

(一)、復出口(re-export)

復出口是指外國商口進口以后未經加工制造又出口,也稱再出口。復出口在很大程度上同經營轉口貿易有關。

(二)、復進口(re-import)

復進口是指本國商品輸往國外,未經加工又輸入國內,也稱再進口。復進口多因偶然原因(如出口退貨)所造成。

十一、知識產權貿易

根據關貿總協定烏拉土回合達成的“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知識產權包括如下內容:版權、專利、商標、地理標志、工業設計、集成電路、外觀設計(分布圖)等,是一種受專門法律保護的重要的無形財產。

十二、當代世界市場發展的特點

(一)世界市場上國際類型的多樣化

戰后,在世界市場上,出現了三種類型的國家,即發達市場經濟國家、發展中國家或 地區和社會主義國家。在國際貿易中,發達市場經濟國家約占70%左右,發展中國家或地區約占20%,而社會主義國家和原蘇聯、東歐國家約占10%左右。

(二)國際貿易方式多樣化

出現了一些新貿易形式,主要有:補償貿易、對外加工裝配貿易、租賃貿易等。

(三)國際貿易商品結構發生了重大變化

(四)世界市場上的壟斷與競爭更為劇烈

戰后,世界市場由賣方轉向買方市場,壟斷進一步加強,使得市場上的競爭更為激烈。為了爭奪市場,采取了各種各樣的方式:

1、組織經濟貿易集團控制市場。

2、通過跨國公司打進他國市場。

3、國家積極參與世界市場的爭奪。

4、從價格競爭轉向非價格競爭。非價格競爭的手段和方法主要包括提高產品質量、性能、改進產品設計、做好售前售后服務等。

5、開拓新市場,使市場多元化。

十三、世界市場的概念

世界市場是世界各國之間進行商品和勞務交換的領域。它包括由國際分工聯系起來的各個國家商品和勞務交換的總和。可見,世界市場這一概念是由其外延和內涵兩方面構成的。世界市場的外延指的是它的地理范圍。世界市場的內涵指的是與交換過程有關的全部條件和交換的結果,包括商品、技術轉讓、貨幣、運輸、保險等業務,其中商品是主體,其他業務是為商品和勞務交換服務的。

十四、世界市場上商品交易方式

(一)單純的進出口貿易方式

買賣雙方自由選擇交易對象,通過函電往來或當面談判,達成協議簽訂合同,進行交易活動,這是國際貿易最普遍的一種交易方式。

(二)展覽交易方式

舉辦定期或不定期的、長期或短期的、有固定地點或無固定地點的各種類型的展覽會、博覽會、貿易中心、為本國和其他國家的商品展出和交易提供場所。

(三)商品交易所

商品交易所是世界市場上進行大宗商品交易的一種特殊交易方式,是一種有組織的商品市場。其經營活動是根據交易所法和交易所規定的條例進行的。

(四)國際拍賣

國際拍賣是經過專門組織,在一定地點定期舉行的一種公開競爭的交易方式。

(五)補償貿易

補償貿易是與信貸相結合的一種商品購銷方式。買方用進口設備開發和生產的產品或用其他產品或勞務去償還進口設備的貸款。

(六)加工貿易

加工貿易是把加工與擴大出口或收取勞務報酬相結合的一種購銷方式。

(七)租賃貿易

租賃貿易是把商品購銷與一定時間內出讓使用權相聯系的一種購銷方式。出租人把商品租給承租人在一定時期內專用。承租人根據租賃時間長短付出一定的資金。

十五、對外貿易與國際貿易地理方向

(一)對外貿易地理方向

對外貿易地理方向又稱對外貿易地區分布或國別結構,是指一定時期內各個國家或區域集團在一國對外貿易中所占有的地位,通常以它們在該國進出口總額或進口總額、出口總額中的比重來表示。對外貿易地理方向指明一國出口商品的去向和進口商品的來源,從而反映一國與其他國家或區域集團之間經濟貿易聯系的程度。一國的對外貿易地理方向通常受經濟互補性、國際分工的形式與貿易政策的影響。

篇9

根據國際法上的國家主權原則,主權國家對于本國領土上的一切人和物,除國際法上規定的例外外,都享有排他的管轄權。[2]據此,主權國家對本國境內的一切經濟活動享有絕對的管轄權和監督權。資本輸入國作為主權國家,能規定其領域內有關財產取得和轉移的一切事物,而且有權決定其境內法人和自然人從事經濟活動,并不構成國際法上的非法行為。[3] 所以在外國投資范圍內,對外國人的商業活動范圍,加以一定的限制,入對某些企業不準外國人經營,只允許本國政府經營,或本國國民經營,或本國國民的經營管理,或外國人可以參加某種企業,但參與權或股權需低于本國國民等等。這也并不違反國際法原則,而且是國際法所公認的合理例外。[4]

各國外資法一般都不在資本輸入國所有經濟領域內對外國投資者給與完全的國民待遇。資本輸入國為了確保外國投資有利于東道國的經濟發展,必須對外國投資的范圍加以限定。一方面將關系到國家安全和重大利益的關系到國計民生的行業和部門保留在政府和國民手中,另一方面,將外資引導到本國亟待發展的行業和部門,使外國投資于本國經濟發展目標一致。因此,各國采用法律規定,或投資指導目錄,貨采用許可證的方式,允許或鼓勵那些產業部門投資,限制或禁止那些產業部門投資。。

這些限制或禁止的產業部門,可以說主要是服務貿易的部門。[5] 由于服務貿易,尤其是通過資本流動實現的服務貿易的市場開放涉及一些直接關系國家主權與經濟安全、政治與文化等敏感問題。因此,國際服務貿易市場現實很強的壟斷性。[6] 也就是說,由各國政府幾乎擁有完全壟斷性質的,或給與特許經營的公共事業,如城市供電、供水、燃氣、公交、地鐵或產業如郵政、電信廣播、電視、鐵路運輸、航空運輸、以及某些基礎產業如車站、機場、碼頭,[7] 在80年代末以前,幾乎都是禁止或限制外商進入的行業。[8]限制或禁止投資的措施范圍很廣,主要是與市場準入有關的措施,這一類措施是開業權問題,它是對進入各國建立各類服務性公司和機構加以限制或管制,乃至禁止。從限制和禁止的措施看,具體包括:1、對于國內特定的服務業部門或公司,完全禁止外國直接投資的進入;2、對服務業投資的地域限制;3、對服務業投資的公司數量限制。

發達國家外資準入限制的范圍較小。外資禁入的范圍主要有國防軍事、通訊、宣傳部門、公用事業、交通、銀行等。如美國在通訊、航空運輸、沿海運輸、水電、原子能、銀行業、保險業等領域做了限制性規定。發展中國家一般對在本國已有一定發展基礎,需要重點保護的服務貿易行業進行禁止或限制,如印度尼西亞外資法規定:凡對國家至關重要的事業、企業并關系到多數國民的生命者,如港灣、公用發配電、通信、海空運輸公用鐵路等,不允許外資全面控制。泰國外資法禁止向政府專營的武器、煙草、鐵道、港口、國內民航等部門的投資,凡屬限制外國投資的部門,外資一般只占少數股權,而且需經過嚴格審查。 巴西禁止外資在航空沿海運輸、新聞、電力等部門投資。

80年代末期后的變化

由于國家本身的目標可能發生變化,新技術的發展使政策失去了對投資的控制力,各國看到保護措施的代價高昂,以及其他國家為采用開放措施反而取得成功,促成各國調整本國服務貿易開放政策。

服務貿易問題引起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締約方的嚴重關注,成為烏拉圭回合談判的重要議題,并在1994年最終達簽署《服務貿易總協定》,在市場準入、國民待遇、惠國待遇和逐步自由化等方面的規定,大大推動全球服務貿易的自由化,影響國際直接投資法的變化。從國內法看,近年來,許多國家日益認識到外國直接投資有間接投資不可替代的優點,均修訂了外資法中歧視性規定,自由化傾向越明顯,隨著對外國直接投資的全球性競爭的加劇,各國政府區域形成共同的政策標準。[9]至1996年止,65個國家(10個發達國家,55個發展中國家)在國際投資中采取了98項有利于自由化的政策[10].從雙邊關系看,90年代以來,各國為簽署對保護和促進的雙邊投資協議。到1996年6月已有將近1160個條約,約有2/3時90年代締結的。在多邊層次,歐共體、北美自由貿易區等締結區域性公約,實現投資自由化。聯合國、經合組織、亞太經合組織、世界銀行發展委員會等國際組織也在努力促自由化進程。

一、《服務貿易總協定》的影響

進入90年代,服務業及服務貿易在世界經濟的重要性日益突出。世界貿易組織《服務貿易》江多邊貿易體制的基本原則延伸至服務,它包括了除政府服務采購外的索由服務貿易,并將要素移動服務作為自由化的重要目標。服務貿易的定義不僅涉及跨國境的服務消費和提供, 也涉及成員國的服務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員境內通過商業存在提供服務,通過自然人移動提供服務。因此,也必然涉及服務業國際直接投資的自由化及規范。《服務貿易總協定》要求各成員國遵守國民待遇、最惠國待遇原則。由于涉及12大類、155個細分的服務分部門,所以,服務貿易總協定對國際直接投資及投資法也產生重大影響。主要表現為:

1、《服務貿易總協定》促進服務貿易的自由化,尤其是世界貿易組織都參加服務貿易總協定,實行不同程度的自由化,尤其是公共設施、運輸、電訊、金融及保險等服務設施的現代同時促進90年代以來,許多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的服務業都在進行民營化改革。

2、關貿總協定要求與建立國際直接投資形式的商業存在聯系在一起的資本移動自由化,從而在另一成員國境內由市場準入承諾的部門提供服務。關貿總協定,對于成努開放得的服務業內的,經批準建立機構的國際直接投資,在未經世界貿易組織同意的情況下,禁止對其實施限制(包括對流動資產交易的國際直接投資流入)。因而,就資本而言,關貿總協定模糊了資本與流動資產交易之間的區別,如果一國就建立外國服務機構做出了公開承諾。則對投資的影響是巨大而積極的。

3、《服務貿易總協定》規定當需要資本提供服務時,資本必須能自由過境轉移,這必然會促進國際直接投資。如有關市場準入的16條注釋中規定:“若一成員在有關通過第一條(服務貿易的定義)提供服務的提供服務的事宜方面做出承諾,并且這種資本過境轉移時服務本身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則該國也因此承諾,允許此種資本移動。”該規定那個模糊了資本與流動資本交易之間的區別。因為資本的國際移動時服務貿易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但從另一角度,他代表了一種對經常項目(資本交易項目)沒有影響的資本移動,對資本移動自由化由積極影響。

在《服務貿易總協定》制訂之前,關貿總協定對于國際貿易自由的推進和努力主要集中于貨物貿易領域,對服務貿易一直未進行統一規范,《服務貿易總協定》的誕生為服務貿易的逐步自由化提供了體制上的安排和保障,它確立了通過各成員國連續不斷談判,促成各國服務貿易市場的開放。《服務貿易總協定》促成發達國家基本消除對國際直接投資的限制,、發展中國家對國際直接投資政策的調整。[11]

二、發達國家基本消除對國際直接投資的限制

1、關于國際直接投資進入與公司建立的限制的減少

通常對外資的限制表現為國際直接投資進入與公司建立方面的限制,消除這類限制是對外國直接投資全部開放。過去存在與服務部門的許多限制,隨著世界貿易組織《服務貿易總協定》的實施,也逐步解除,尤其是在通信、土地買賣、空運、中介服務、專業服務等領域自由化程度較高。盡管如此,仍有不少發達國家對國際直接投資進入一些產業部門仍有不同程度的限制。這里需指出的事,許多發達國家使一些區域經濟一體化組織的成員,在一體化組織內部也在積極推進國際直接投資政策的自由化,例如,歐盟成員之間的限制很少。

2、 國際直接投資所有權與控制的規定較少。

發達國家在絕大多數行業已經放棄強制性的擁有多數或少數股權作為限制對外直接投資的規定。但是,股權限制仍作為限制國際直接投資進入某特定行業的一種手段。發達國家有利利用股權限制控制產業的私有化程度,或限制其進入還沒有完全開放的服務行業,如通信、廣播、空運。由于《服務貿易總協定》允許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成員在具體承諾、對等談判基礎上開放服務貿易。所以,許多發達國家在服務貿易方面,仍對國際直接投資進入某些行業,以及進入的公司數目進行限制。例如在銀行、保險、專業、服務、通訊、空運、廣播電視等行業。經合組織的調查表明,所有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成員,對特定領域的投資,以及空運、海運的投資都加以限制。有9個國家(澳大利亞、加拿大、芬蘭、希臘、日本、葡萄牙、西班牙、瑞典、美國、)對采礦或自然資源開發加以限制;有18個國家限制外空公司從事銀行或金融服務;有8個國家對無線電、電視、廣播或出版部門的外方控股公司進行限制。

三、發展中國家對國際直接投資政策的調整。

(一)、放寬對國際直接投資流入的各種限制

1、 進一步減少對國際直接投資進入予公司建立的限制,發展中國家為了保護國內工

業,一般都制定一系列的政策法規對外國直接投資進入國內一些行業及公司的建立建加以限制。從某種程度上講,任何對國家直接投資的限制都是武斷的。因為特定領域的措施和政策往往具有一個以上的目的和效果,在是始終并不一定能實現其政策目標。為此,發展中國家頁充分認識到消除這類限制是外國直接投資自由化的重要標志,努力放松,甚至對直接投資流入的限制。各發展中國家政府通過減少對外資禁入的行業限制,事的外國投資者的進入及開業較以前更為容易,各國主要通過兩種方式修改外資法,一放寬對外資的準入,一種是在所謂外資進入“積極清單”(Positive List)上增加允許外資進入的行業,另一種方式是減少原來禁止外資進入的“消極清單”(Negative List)上的行業,只要是服務行業和基礎設施產業。值得注意的事,許多發展中國家特別是拉美國家通過外資參與本國對于公共設施的私有化進程,開放了原來禁止外資進入的行業,如電信等行業。

發展中國家保留為維護國家安全、公共利益和重大利益而采取的國際直接投資的某些限制。一般這些考慮被視為國際直接投資自由化一般原則的合理例外,并且在近期也不可能回消除。但以此為目標事是限制的領域較少,主要由廣播、電視、金融保險等少數服務行業,一極少數資源開采業。

2、 對國際投資流入所有權與控制的規定趨于放寬。

90年代以來,以強制擁有多數或少數股權作為限制外國直接投資進入的做法逐漸減少,許多發展中國家現在基本允許外國公司擁有全部股權。但是,股權限制人作為限制國際投資進入某些行業的一種手段。發展中國家對國際投資進入銀行、保險、專業服務、通訊、空運及廣播等領域的股權限制,或規定外國公司數目。另外,一些國家規定的國際投資逐步退出要求和與利潤再投資的有關規定,都已基本撤銷,如印尼。泰國、拉美國家。

3、 經營限制。

一些發展中國家在服務外國公司建立后,為了減少外國公司經營活動中獲得的收益,對其經營活動實施限制,如要求優先聘用當地人員和當地成分要求。這些限制由于《服務貿易總協定》,《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的約束,使發展中國家成員作了相應調整,大大放寬了這方面的限制。目前仍存在的經營限制主要集中在外資公司經營業務方面的限制。如一些發展中國家不允許外資金融公司經營東道國本幣業務。

4、 授權和匯報。

許多發展中國家特別是一些非洲國家趨向于用簡單的登記程序來取代原來的對外資禁入的審批要求,當然,對于外資進入某些特定的具有戰略地位的服務產業,如銀行與金融業、航空運輸、廣播及電訊業或者通過兼并或收購〈M&A〉方式進入,各國都有一定的審批要求。發展中國家保留一定程度的對國際直接投資進入的審批制度,如對進入特定服務行業或參與某些經營活動,投資額超過一定數量須經外資主管部門審批。

三 結論

聯合國貿發會議《1996年世界投資報告》表明,90年代以來,全球投資政策自由化是大勢所趨,服務業外國直接投資自由化表現為消除國際服務貿易壁壘,消除限制或歧視性待遇的進程,另一方面表現為與服務業直接投資者都有關的制度的建立,亦即外國直接投資法規、政策的國際協調,規范,所以服務業外國直接投資自由化隨著與之相適應的,或是事實上作為其條件的各種法律和政策的出臺。

注釋

[1] 根據聯合國貿發會議的解釋,所謂外資[自由化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內容:(1)減輕或者消除所謂的市場扭曲(Market Distortion)的影響,造成市場扭曲的原因可能是外資法中專門針對外國投資者的限制措施(例如外資進入及經營觀念方面的障礙,也可能是外資法中有關給與或不給與外國投資者某種優惠措施及補貼。的規定),(2)提高給與外國投資者的待遇標準(例如給與外國投資者的國民待遇、最惠國待遇以及公平公正待遇(3),加強對市場的監督的保障市場機制的正常運營(例如制訂競爭規則,信息披露規則)(聯合國貿發會議《1999世界投資報告》)

[2] 陳安:《國際經濟法》,北京大學出版社1994年版,第82頁。

[3] 姚梅鎮:《國際投資法》,武漢大學出版社,1986年版,第117頁。

[4] 海德:《國際法》,第650頁以下。哈克任斯:《國際法匯編》轉引自姚梅鎮:《國際投資法》,武漢大學出版社,1986年版,第117頁。

[5] 參閱楊鵬慧:《世界組織法框架下我國外資準入制度研究》,《投資研究》2000年10月,第44頁。

[6] 陳已昕:《國際服務貿易法》,復旦大學出版社1997年,第9頁。

[7] 張昕竹:《中國規制與競爭理論和政策》,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0年版,第27頁。

[8] 例如“公用事業(國際服務貿易分類表各大類均有)、航空《國際服務貿易分類表》第11類第c項)內陸運輸(國際服務貿易分類表第11來第DEG項)電訊(國際服務貿易分類表第2類)國際與武器彈藥(批發、小總貿易和零售)(國際服務貿易分類表第2類第4大類)印刷(國際服務貿易分類表第D類第F項)無線電和電視(國際服務貿易分類表第二類第D小項)投資銀行、保險、商業銀行(國際服務貿易分類表第7類第B項,原子能、石油(國際服務貿易分類表第1類第F項。進出口(國際服務貿易分類表第4類。)

篇10

[中圖分類號] F75268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2095-3283(2012)09-0022-04

知識密集型服務貿易,一般是指具有較高知識水平和技能的服務提供者通過商業存在或自然人流動等方式向他國境內的消費者提供具有較高知識、技術密集度的服務產品,并取得相應收入的國際服務貿易。聯合國貿易與發展會議(UNCTAD)借鑒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的國際收支平衡表做法,將服務分為11類:運輸服務、旅游、通訊服務、建筑服務、保險服務、金融服務、電腦和信息服務、專有權利使用費和特許費、其他商業服務、個人及文化和娛樂服務以及其他沒有包括的政府服務。這11類服務基本覆蓋了世界貿易組織(WTO)在服務貿易總協定(GATS)中界定的服務范疇。WTO還將運輸服務、旅游服務之外的其他8類服務統一歸入其他商務服務,使其成為與傳統的運輸服務、旅游服務并列的第三大類,代表具有較高知識密集度的現代服務。

本文所述知識密集型服務貿易借鑒WTO的分類方法,結合我國國際收支平衡表對服務項目的分類,主要包括通訊服務、建筑服務、保險服務、金融服務、計算機和信息服務、專有權利使用費和特許費、咨詢、廣告和宣傳、電影和音像及其他商業服務。由于目前國際工程市場上對單一工程施工的需求趨于減少,而對全面服務的需求急劇增加。管理—采購—施工合同逐漸增多,國際承包工程的施工技術難度、組織復雜程度和人員知識水平已達到相當高度,知識創新不斷涌現,對承包商的技術、管理和施工等方面的綜合素質要求也越來越高,因此在此將建筑服務歸為知識密集型服務。

二、我國知識密集型服務貿易發展現狀

(一)知識密集型服務貿易總額逐年提升

我國知識密集型服務貿易進出口總額由2001年的26591億美元增至2011年的1818億美元,增加了684倍,占服務貿易的比重由2001年的366%升至2011年的432%,近6年來,知識密集型服務貿易占服務貿易的比重保持在45%左右,如表1。

(二)建筑、計算機和信息服務貿易發展迅猛

2006—2011年我國建筑服務進出口總額由48億美元增至184億美元,增長了38倍,計算機和信息服務貿易額由47億美元增至160億美元,增長了34倍,如表2所示。加入WTO后,建筑貿易一直處于順差狀態,這主要得益于我國勞動力資源豐富且勞動力成本低,促使海外工程承包項目不斷增多。計算機和信息服務的迅猛發展與我國近年來大力發展服務外包產業息息相關。

(三)保險服務、專有權利使用費和特許費貿易呈現巨額逆差

我國保險服務貿易逆差2006年為83億美元,2011年增至167億美元(見表3),擴大了兩倍多。我國保險業起步較晚屬于幼稚產業,,而我國巨大的保險市場份額吸引了國際上的保險業巨頭紛紛以獨資、合資、參股的方式進入國內市場,外資保險公司憑借豐富的管理經驗、靈活的經營策略、全球的服務網絡、雄厚的資金實力、高素質的人才及其相應的激勵機制,帶來了高端金融服務產品,增加了保險服務貿易的進口額。專有權利使用費和特許費貿易逆差從2006年的64億美元增至2011年的140億美元。這些數據表明我國的專有權利使用費和特許費以引進為主,同時也反映了我國技術發展水平比較落后,技術密集型服務貿易國際競爭力較弱,這與我國研發投入不足,科研資金過多投入科研院所而科研成果產業化程度較低及知識產權保護不力、缺乏創新動力等有很大關系。

(四)金融服務占服務貿易比重較小

在目前的國際服務貿易中,金融交易占95%,實物交易只占5%,國際金融服務在經濟貿易中的地位愈加重要。而我國2006年金融服務貿易占知識密集型服務貿易的比重為128%,2011年僅為083%,最高的2010年也僅為164%,其他年份均不足1%(見表2)。加入WTO后,我國的金融機構不斷進駐海外,開辦海外分支機構與辦事處,但受體制、政策等因素制約,金融服務貿易在我國仍受到較多的限制。

(五)影視文化貿易缺乏競爭力

近年來,我國影視文化產業蓬勃發展,但影視文化貿易額始終在5億美元左右徘徊,且呈現逆差狀態,不足世界影視文化貿易市場份額的1%。我國影視文化貿易之所以缺乏競爭力,其原因是出口的影視劇類型主要是古裝歷史片(劇)、武打動作片(劇),出口市場主要為港臺、日韓、新馬泰等與我國有相似文化背景的國家和地區,受文化折扣的影響較大,出口到歐美國家的影視劇較少且缺乏創意和影響力。

(六)知識密集型服務貿易結構不合理

我國知識密集型服務貿易結構不合理,以2011年為例,我國知識密集型服務進出口規模較大的依次為:其他商業服務(506億美元)、咨詢(470億美元)、保險服務(227億美元)、建筑服務(184億美元)、計算機和信息服務(160億美元)、專有權利使用費和特許費(154億美元)、廣告和宣傳(68億美元),其他項目貿易規模都較小(見表2)。其中,保險服務、專有權利使用費和特許費呈現較大逆差,明顯缺乏競爭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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