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8-25 16:3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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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重申:從今年7月1日起,凡未取得藥品制劑和原料藥GMP(《藥品生產管理規范》)證書的生產企業,將一律勒令其停止生產。
按規定,今年6月30日前,我國藥品制劑和原料藥的生產必須全部符合GMP要求并取得認證證書。從7月1日起,對凡未取得藥品制劑或原料藥GMP證書的生產企業,一律停止生產,有關《藥品生產許可證》以及許可生產范圍、藥品的生產批準文號將依法處理。但在6月30日前還可接受企業的認證申請,如果在年底通過GMP認證之后,可以重新開工生產。
GMP是加強藥品生產管理、保證藥品質量的科學制度,是世界各國普遍采用的先進管理方式和國際上評價藥品質量管理的一項基本內容。我國在上世紀80年代初引進了GMP概念,并逐步將藥品GMP認證過渡為藥品生產的基本條件和要求,促進了藥品質量監管水平的提高。
全國目前已有52%的藥品生產企業通過了GMP認證,80%以上藥品在通過GMP認證的企業生產。
【摘 要】GMP認證是保證我國醫藥企業合法正規生產、提高其藥品生產技術、保證藥品質量的重要措施,可見它間接與人們的健康息息相關。所以醫藥企業GMP認證不僅有利于促進我國醫藥事業的健康發展,而且有利于保障人們用藥安全有效。從GMP認證的概念出發,重點分析了我國醫藥企業新版GMP認證與執行過程中存在的一些問題,以希望能為相關國家機關和醫藥企業提供參考,來進一步推進我國醫藥企業新版GMP認證,促進我國醫藥事業的進一步發展。
關鍵詞 新版GMP認證與執行;問題;分析
舊版GMP認證實施以來,極大地促進了我國醫藥企業的規范化發展,但是在它實施過程中也逐漸出現了一些問題,為了更好地推動我國醫藥事業的健康發展,我國對舊版GMP進行了修訂——《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2010年修訂)》于2011年3月1日起正式開始施行。新修訂的GMP吸取了世界其他國家在藥品監督管理工作上的先進方法與經驗,逐漸達到了WHO的GMP水平,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我國醫藥企業藥品質量監督管理的能力,增強了其國際競爭力。但在新版GMP認證執行過程中也出現了一些問題,本文著重對其中出現的問題進行分析,以希望能為相關國家機關和醫藥企業的決策提供參考,來進一步推進我國醫藥企業新版GMP認證,促進我國醫藥事業的進一步發展。
1 藥品GMP認證的概念
藥品GMP是指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即要求藥品生產企業在藥品原料、生產設備、從業人員、生產過程和質量監管等方面都要嚴格符合國家既定的衛生質量要求,切實保證生產的藥品安全有效,進而保障人們的身體健康。
藥品GMP認證是指政府部門對制藥企業實施GMP的情況進行檢查、評價并決定是否發給認證證書的過程,是一種強制性的企業質量體系的政府認證。[1]所以,藥品GMP認證帶有一定的權威性、強制性,它需要醫藥企業嚴格貫徹落實。對醫藥企業實行GMP認證有利于提高其藥品質量監督管理的能力,增強其國際競爭力,從而促進我國醫藥事業的健康快速發展。
2 我國醫藥企業新版GMP認證與執行的問題
2011年3月1日起《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2010年修訂)》正式開始施行以來,我國藥品監督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進展,醫藥企業進行新版GMP認證的工作也獲得了一些成效,然而,縱觀我國醫藥企業新版GMP認證與執行現狀,其中還是存在一些問題,顯然這些問題一定程度上制約了我國醫藥企業新版GMP認證執行的進程,阻礙了我國醫藥事業的進一步發展。因此,我們需要對這些問題進行分析,力圖找出這些問題所在。
2.1 新版GMP認證未引起醫藥企業足夠的重視
全國共有無菌藥品生產企業1319家,截止到2013年7月20日,通過新版GMP認證的藥品生產企業為342家(其中核發456張證書),占無菌藥品生產企業總數的25.9%。全國共有非無菌藥品生產企業3839家,截止到2013年7月20日,通過新新版GMP認證的藥品生產企業(不含醫用氧、中藥飲片及體外診斷試劑)為660家(其中核發810張證書),占非無菌藥品生產企業總數的17.2%。[2]可見雖然新版GMP已經施行一段時間,但只有很少的無菌藥品生產企業和費無菌藥品生產企業進行了GMP認證,還有許多的醫藥企業仍抱著等待觀望的態度,對新版GMP認證缺乏足夠的重視,對它的重要性認識不到位,認為新修訂的GMP認證阻礙了它的發展——認為進行新版GMP認證,這會縮小它的盈利空間,削弱它開拓市場的能力,然而這種想法是錯誤的。因為進行新版GMP認證會提高企業藥品生產質量監督管理能力,保證生產的藥品安全有效,從而逐漸獲得消費者的忠誠度,所以這將有利于醫藥企業的健康可持續發展。
2.2 新版GMP認證進度緩慢
根據國家食藥監局公布的GMP認證情況,截止2013年7月20日,無論是無菌還是非無菌藥品,認證通過企業數量都不多,無菌藥品通過率25.9%,未達三成;非無菌藥品通過率17.2%,兩成都沒到。[3]我國醫藥企業包括無菌藥品生產企業和非無菌藥品生產企業等,它們的新版GMP認證進度緩慢。可見自我國新版的《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2010年修訂)》施行以來,仍有許多醫藥企業持觀望態度,不愿意把大量的資金投入到GMP生產中,認為這些大量投入的資金,會減少企業利潤,甚至會影響企業的資金周轉。這無疑影響了我國醫藥企業新版GMP認證的進度,而且這種觀點也是值得商榷的。
2.3 醫藥企業成本壓力增大
根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預測,新修訂GMP的實施將淘汰全國至少500~1000家經營乏力的中小企業,合規企業在硬件投入就需300億至500億元,相當于每年投入60億至100億元,平均到每家藥品生產企的投入為600萬元~1000萬元。我國制藥企業中營業收入不足5000萬元的中小企業占70%以上,大部分醫藥中小制造企業的銷售額都未滿1億元。[4]可見隨著新版GMP認證的施行,醫藥企業要加大對硬件設備的投入,促進設備的更新換代以及對硬件設備加以維護和保養,然而目前我國那些中小型醫藥企業,營業收入很有限,巨額的硬件投入,無疑增加了企業的生產成本,從而擠占了企業利潤。
在人力資源成本方面,現有人員的人力成本將提高30%~100%,新標準導致企業新聘質量管理人員增加一倍,人力成本將在原有基礎上增加260%~400%。[5]隨著新版GMP認證的施行,醫藥企業要加強對從業人員的技能培訓和聘請質量管理人員,這顯然會增加企業的培訓費用支出和管理費用支出,這對那些中小型醫藥企業無疑增加了很大的成本壓力。
2.4 未通過新版GMP認證的醫藥企業被勒令停產
根據《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2010年修訂)》(以下簡稱新修訂藥品GMP)實施規劃,血液制品、疫苗、注射劑等無菌藥品的生產必須在2013年12月31日前達到新修訂藥品GMP要求。自2014年1月1日起,未通過新修訂藥品GMP認證的血液制品、疫苗、注射劑等無菌藥品生產企業或生產車間一律停止生產。[6]可見如今未通過新版GMP認證的醫藥企業被勒令停產,側面也顯示了國家貫徹落實新版GMP的信心與決心,為了全面提高我國醫藥企業藥品生產質量監督管理水平,增強其國際競爭力,使我國的GMP認證標準盡快與國際GMP認證標準接軌,我國大力推動新版GMP認證的執行,具有必要的強制性和權威性,這無疑使得我國醫藥企業新版GMP認證的執行穩步推進,從而保證藥品質量安全有效。
2.5 新版GMP認證執行有區域差異性
我國醫藥企業新版GMP認證執行情況區域差異性明顯,其中華東地區、華北地區和華南地區的醫藥企業進行新版GMP認證的數量最多,而東北地區、華中地區和西南地區的數量相對較少,西北地區醫藥企業新版GMP認證數量最少。這顯然和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和人口密度是密切聯系的,華東、華北和華南地區經濟發達,人口密度高,這對我國醫藥企業藥品生產質量要求較高,從而直接推動了這些地區的醫藥企業進行新版GMP認證與執行,而西北地區經濟發展水平相對不高,人口密度也相對較低,因此這些地區進行新版GMP認證與執行的醫藥企業相對較少。所以,各區域間的經濟發展水平和人口密度不一致導致了我國醫藥企業新版GMP認證與執行情況呈現區域差異性。
3 總結
由此觀之,我國醫藥企業新版GMP認證與執行還不是很完善,其中還存在一些問題——新版GMP認證未引起醫藥企業足夠的重視;新版GMP認證進度緩慢;醫藥企業成本壓力增大;未通過新版GMP認證的醫藥企業被勒令停產;新版GMP認證執行有區域差異性。因此本文重點對這些問題進行了一定的分析,以希望能為相關國家機關及醫藥企業的決策提供一些參考,來進一步推進我國醫藥企業新版GMP認證,促進我國醫藥事業的進一步發展。
參考文獻
[1]李歆.對我國藥品GMP認證的經濟法思考[J].南京醫科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5-12-30.
[2]CPhI.cn.各省新版GMP認證進度公布 江蘇地區情況最佳[EB/OL].cphi.cn/news/show-110600.html,2013-08-26.
[3]CPhI.cn.各省新版GMP認證進度公布 江蘇地區情況最佳[EB/OL]. cphi.cn/news/show-110600.html,2013-08-26.
[4]顏建周,邵蓉.我國新修訂GMP認證的現狀、困境及對策研究[J].藥學研究,2014-06-15.
1 概念
質量保證是一個寬泛的概念,英文為QUALITY ASSURANCE,簡稱QA,它包括影響產品質量的所有因素,是確保藥品質量符合預期使用目的而進行組織管理的總和,擔任此項工作的人員就稱之為QA。在2010版GMP中對質量保證作了如下定義:質量保證(Quality Assurance)指為使人們確信某一產品、過程或GMP是質量保證的一部分,用以確保按預先的設計,持續穩定的控制藥品生產的全過程,保證藥品質量符合要求。
質量保證規定了明確的管理職責:包括藥品風險管理、供應商管理與審計、現場管理與過程控制、年度質量回顧、投訴與變更管理、偏差管理、糾正與預防措施管理、溝通、確認與驗證管理等。QA負責整體系統變化的控制,并負責信息的及時反饋與協調溝通。由此可見,QA對內部來說是全面有效的質量管理活動,對企業外部來說則是對所有的有關方面提供證據的活動。
2 重要性
作為生產現場質量監控,其重要性在于以抽查的方式發現系統及偶然差錯及誤差,起到眼鏡的作用,例如,無菌藥品生產前,系統及生產線驗證的均為關鍵操作設備及環境,不可能兼顧全部,而正常生產時,由于循環往復的操作,人員的質量意識會日益降低,生產現場由于人員限制,車間管理人員無法第一時間發現質量隱患的存在,現場質量控制人員作為第三方,會站在一個客觀的角度上看待問題的存在,并及時予以糾正及上報,已及時進行整改。
藥品生產企業的質量保證是藥品質量保證中一個必不可少的重要環節,其工作中重心是在日常生產和質量管理的全過程中確保產品的質量,即人們常說的安全性、有效性、均一性和純度以及有效期內的穩定性。
3 現場QA的培養和工作方向
現場QA的主要工作內容為確保生產操作人員按照批準的工藝進行操作,跟蹤藥品生產的全過程,行使第三方復核職責。隨著2010版GMP的出臺與實施,藥品生產企業必將順應監管要求,從我們如何做才能滿足工藝要求的層次,上升到如何做才能降低產品的質量風險的考慮上來。
成為一名合格的QA人生產能力及技術水平、了解檢測方法及檢測原理,還應該包括人員、廠房與設施、確認與驗證等內員,應該接受GMP及相關法規的專業培訓,并且掌握所監控產品的各項工藝參數要求及可以達到的容的理解、體會,有助于現場發生問題時進行全面分析。隨著工藝的日益穩定,人員熟練程度的增加,運用風險評估的理論思想去監管顯得尤為重要,并及時將可能影響產品質量的風險進行上報、評估,會很大程度上減少廢品率的產生,并隨時發現可能存在的質量隱患,并進行合理的風險評估。
例如,無菌藥品培養基灌裝驗證過程中,對于污染瓶原因的調查,應由QA人員系統的分析原因,可以運用以下的魚骨圖來分析,針對性的予以有效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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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應該進行總結與分析,對發生的質量隱患情況進行確認,將發生的質量隱患及進行的風險評估以及整改的結果進行總結分析,尋找日后工作的重點監控內容。此外,每年對產品質量情況進行回顧分析,以確認工藝穩定可靠,以及原輔料、成品現行質量標準的適應性,及時發現不良趨勢,確保產品及工藝改進的方向的正確性。應當考慮從以往回顧分析的歷史數據,還應當對產品質量回顧分析的有效性進行自檢,具體內容可以參見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2010年修訂)。
生產操作前對操作過程進行合理的分析,并提出合理方便、結果可靠的監控方法,組織協調論證工作。例如,傳統的小劑量凍干粉針劑,主要工藝流程為溶解-灌裝-凍干加塞-壓蓋的注射劑產品,灌裝過程為液體形態,一般灌裝量為1-3ml。按照注射液的裝量測定方法對裝量進行監控,成品檢驗時含量會超限,QA人員對這一情況進行分析時,發現為產品劑型間的差別導致。因凍干粉針劑最終產品按照每支平均含量定量,與注射液的濃度定量存在差異,故認為不適合使用同一方法進行監測,通過組織對產品檢驗方法的分析、論證,改換為重量方法進行裝量的確認,很大程度上減少了多次轉移液體操作的誤差及沒有適合刻度精確度量具測量數據的難點。
實驗對比:注射用XXX理論裝量1ml,成品含量標準90.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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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實驗對比,重量法作為裝量監控手段,比起體積法更加精確,成品結果更加貼近理論值,折算成體積可以精確到千分之一,而體積法僅按照視值估讀到百分之一。經過一系列的對比及驗證,制定了控制方法:理論灌裝量不大于2ml者取供試品,除去內塞,開啟時注意避免損失,分別于現場經校正的天平上迅速精密稱定,盡量徹底傾出內容物,再分別精密稱定每一容器的重量,求出每一供試品的裝量。
控制裝量計算公式=計算裝量范圍×理論灌裝量下的重量
舉例:注射用XXX理論裝量1ml,工藝控制范圍為±7%,實測半成品含量為98.0%,1ml重量1.0204g。
控制灌裝量計算=■(1±7%)×1.0204g
=■(93.0%~107.0%)×1.0204g
結果:實際控制裝量范圍為0.9683g~1.1141g
4 目前現實存在問題
QA人員更換頻繁:現場QA人員需要有長期的實戰經驗,便于依據平日生產過程中的規律,總結經驗,及時發現隱患,降低質量風險。目前人員更換頻繁是不能很好完成這項工作的主要原因之一。
藥品生產企業各部門之間的沖突:目前的一些藥品生產企業各部門之間存在沖突,生產與質量優勢不能很好的銜接,這是不能很好的在企業實施全面質量保證體系的原因之一。
抽查的監控形式單一:在藥品生產企業,對生產方面的抽查形式過于單一,這很大程度上由于人員更滑頻繁、新人員經驗不足,工作量大造成的。
技術水平不足,知識面不廣:國內的一些藥品生產企業由于各方面因素,導致整體的技術水平不足,與國外相比較,差距很大,知識面相對匱乏,認識能力不足。
5 解決方式
首先有領導的重視和支持。全面推行2010版GMP,必須得到領導的重視與支持,必要時領導要起帶頭作用;其次是設置合理的組織機構。不合理的組織機構經常出現的問題是職責不清,造成各部門之間矛盾沖突,不利于工作的順利開展與進行;最后強調全員參與。只有全員參與,并負起相應的職責,質量保證的各個要素才能真正落到實處。
參考文獻:
一、藥品召回保險制度在我國建立的必要性
(一)藥品召回保險的相關概念
缺陷產品召回制度,所謂召回,是指產品的生產者或者銷售者在得知其生產或者銷售的某類產品存在危及消費者人身財產安全的缺陷時,依法將該類產品從市場上回收,并免費進行檢測、修理或更換的制度。藥品召回保險是指承保主體提供的針對藥品制造者、銷售者將缺陷藥品從流通市場和終端用戶手中回收而產生的依法由其承擔的召回費用的保險。藥品召回保險的主要內容是承保有缺陷的被保險產品由于已經導致或可能導致他人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而必須召回所發生的召回費用,包括告知費用、運輸費用、倉儲費用、雇傭額外勞動力的費用,員工加班費用、從新配送費用、聘請專業顧問進行危機處理的費用,以及其他合理及必需的費用。藥品召回保險究其內容上講,應該屬于財產損失險的范疇。藥品召回保險與藥品責任險相互區別,兩者處于藥品缺陷問題發生的不同階段。藥品責任險以他人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為前提,強調的是以產品責任法為基礎的法定賠償責任,而藥品召回險以藥品召回過程中企業承擔的召回費用為前提,注重缺陷藥品實際損害發生前為企業積極召回缺陷藥品提供保險保障。
(二)我國建立藥品召回保險制度的重要性
首先,縱觀發達國家召回制度的發展歷史,召回保險制度是召回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藥品召回制度在我國已經初步建立,但相應的藥品召回保險制度仍處于真空地帶,那么發展藥品召回保險是完善我國藥品召回制度的重要保障。其次,建立完善的藥品召回制度同時出于社會公共利益的考慮。藥品召回制度有利于及時預防和控制缺陷藥品對于消費者的損害,而建立召回保險制度為藥品生產公司召回缺陷藥品提供了召回過程中財務上的保障,直接的促進了藥品生產企業召回缺陷藥品的積極性,企業及時召回缺陷藥品也就間接地保護了消費者財產權利和生命健康權免受侵害。最后,建立藥品召回保險制度是轉移我國藥品生產企業風險的需要。2007年7月我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頒布了《藥品召回管理辦法》,將召回制度引入我國藥品監督保障體系。藥品召回制度已經作為一項基本制度在我國建立起來,于是由藥品召回帶來的風險損失也將由隱形變成顯性,并上升為藥品生產企業必須著力控制、管理的重要風險之一。企業或將面臨的召回費用就已經內化為藥品生產企業的生產成本的一部分,那么,通過購買藥品召回保險也就成為企業分攤召回風險的重要選擇。綜上所述,藥品召回保險制度日漸上升為健全我國藥品召回制度,保護我國醫藥行業良性發展,保障社會醫藥安全,保護社會公眾人身財產權迫在眉睫的問題。
二、建立我國藥品召回保險面臨的困境
(1)建立藥品召回保險的藥品召回制度背景不完善。藥品召回制度和藥品召回保險制度是母與子的聯系。要建立完善的召回保險制度,首先要完善我國藥品召回制度,首當其沖的是要健全我國藥品管理一般法,然而我國的藥品召回制度只有《藥品召回管理辦法》行政法規的規定,我國《藥品監督管理法》里對于藥品召回制度卻只字未提。沒有上位法的保障,我們很難保證藥品召回得以強制執行,也就無法保證藥品召回保險制度足以引起藥品生產企業的重視。我國對于藥品生產企業不履行缺陷藥品召回義務的處罰過低,導致藥品生產企業消極對待缺陷藥品召回保險。我國《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管理辦法》規定藥品生產企業、經營企業不履行報告監測義務的最高處以3萬元的罰款。我國《藥品召回管理辦法》規定藥品生產企業不積極履行召回義務也只處以最高5萬元以下的罰款或是處以召回藥品貨值金額3倍的罰款。這樣的處罰有如隔靴搔癢,根本無法威懾藥品企業積極進行召回,當企業的違法成本大大的低于了召回成本,怠于購買缺陷藥品召回保險就成了企業保護眼前利益的選擇。(2)我國藥品召回保險制度的缺位。我國多年占據世界原料藥生產和出口國“老大”的位置,身為最受歡迎的國際藥品采購地,中國制造藥品也遍布全世界。但相應的伴隨著出口的增加,藥品責任問題也層出不窮,中國藥品企業面臨的召回風險也就越來越大。沒有與發達國家相對應的召回保險制度,使得我國生產企業在國際競爭中處于被動地位。相對地,發達國家已經建立了比較完善的召回保險制度,在這方面我國顯然涉獵不深,在我國首度推出這種險種的是美國國際集團在我國的獨資財險公司——美亞保險,該公司是于2003年在上海推出這一險種的,其承保范圍僅限于玩具、兒童用品、運動健身器材、家電、家具等。就國內保險公司而言,只有中國人民財產保險公司涉足該險種。上述召回保險實施范圍小,且都未覆蓋我國藥品行業,至于如何有效地建立我國藥品召回風險轉移制度我們還需進行進一步探索。(3)藥品召回保險相對主體的局限性。一是投保人方面,企業認知水平低。我國藥品生產企業對藥品召回保險的認知度較低,大部分企業粗淺的認為藥品召回險具有可替代性,認為購買藥品責任險等險種就可規避風險的發生,實則不然,隨著經濟的全球化,缺陷藥品召回成本增高,藥品生產企業很有可能承擔意料外的巨額財產損失。并且隨著我國召回制度的建立,系統性缺陷藥品的召回已經成為一種法定義務,就算生產企業消極逃避投保,缺陷問題發生后,生產企業召回缺陷藥品是不可避免的。相反地,投保可以作為一種風險轉移的方式,可以減輕企業壓力。二是承保人方面,保險公司風險的評估,費率的厘定困難。保險費率是藥品召回保險進行償付的標準,也是保險公司進行正常經營活動的基礎,并與保險公司的風險承擔息息相關,那么制定正確的保險費率,才能公平地保護保險雙方的利益。現今我國藥品召回保險處于萌芽階段,投保相對主體對藥品召回保險持保守謹慎態度,也就造成召回保險的投保率低、藥品召回保險的出險率低的狀況,那么藥品召回保險為我國保險公司提供的經驗也就很有限,保險公司進行風險評估缺乏充足的現實數據做參照,費率的制定就變得更加困難。
三、完善我國藥品召回保險制度的展望
(1)完善藥品召回制度的法律法規。上位法關于藥品召回制度的空白難以保障藥品召回保險制度的實施。國家法律具有強制性,藥品召回通過法律加以限定,促使企業積極監測報告藥品最新情況,提高企業對召回藥品的執行力,為企業轉移風險購買藥品召回保險創造良好的客觀環境。我國現行立法中對于藥品安全問題的處罰明顯過輕,無法刺激企業積極履行相應義務。我們應當借鑒發達國家在缺陷產品責任中的懲罰性賠償制度,在我國藥品監督管理法律法規中也引入懲罰性賠償制度,增加企業違法成本,促進企業積極跟蹤監測藥品流向,履行召回義務,刺激生產企業進行事中預防。生產企業的違法風險一旦提高,企業必然會轉向召回保險,轉移自身因產品缺陷問題所承擔的風險。(2)發展我國藥品召回保險業務。隨著藥品安全問題的頻繁發生,藥品召回保險的產生與發展日漸具有緊迫性。面對著日益增加的市場需求,保險公司應當增設藥品召回保險這一險種,優化資源配置,供應市場需求。投保藥品召回保險,一方面使企業的藥品生產處于保險人的監督之下,促使企業盡早發現產品缺陷,及時采取措施,將企業損失降低;另一方面藥品生產企業在面對產品安全突發事件時,不僅能得到資金支持,還能得到專業的應急策略指導。此外,發展藥品召回保險業務還應發揮國家在調節市場經濟中的重要作用,鑒于藥品召回保險的特殊性,在建設之初政府可以給與一定的政策扶持或是經濟補貼,比如減少保險稅費,鼓勵藥品召回保險的發展。(3)提高藥品生產企業責任意識。藥品生產企業應該意識到隨著經濟的發展,召回保險日漸具有同產品責任險具有同樣不容忽視的地位。作為轉移自身風險的一種方式,企業不能只顧眼前利益,而放棄了對企業穩定長治久安的打算。另一方面,企業應肩負起社會責任,意識到藥品安全對公眾利益的重要性,在藥品問題出現時主動承擔召回責任,積極履行召回義務。(4)厘定科學的藥品召回保險費率。保險費率的厘定對于藥品召回保險的有效建立具有重要作用,理應科學合理。保險費率是保險人按照單位保險金額,向投保人收取保費的標準。費率的厘定方法根據我過現階段召回保險的發展情況采用經驗法是不合時宜的,我國的召回保險剛興起不久,出險率低,倘若通過以往三年的損失經驗數據確定下一個保險期的保險費,不具有科學性。同理,用增減法厘定也一樣,根據損失經驗數據對分類的費率作向上或向下的調整也是無法準確的制定出我國藥品召回保險的費率的。由于召回保險費用的復雜化多樣化,它既包含額外勞務費用,倉儲費用,運輸費用,也包括聘請專業顧問進行危機處理費,那么分類法在我國召回保險中的厘定是不可行的。根據對費率厘定方法的研究,筆者認為,判斷法對于召回保險費率厘定最具有代表性,判斷法又稱個案法,是通過對保險標的的觀察或判斷來厘定費率的方法。也就是說在承保過程中,業務人員采用個案分析法,根據每筆業務承保標的的風險情況和個人經驗,直接判斷出險頻率和損失,進而制定適合特定情況的個別費率。在實際操作中,這是一種當損失風險形式多樣且多變,不能使用分類法時,或者當不能取得可信的損失統計資料時所使用的一種方法。當然,這種方法對于保險業務人員的從業水平要求較高,那么我們應當培養一批具有高素質專業素養的保險人員。
保險費率的厘定市場化,根據市場需求制定費率。在這方面我們大可借鑒發達國家的先進經驗,加強國際交流合作,提高國內保險公司實力,但我們不能完全照搬發達國家現行風險率進行適用,我們還應該具體考慮我國現存經濟發展和保險業發展的狀況。若保險費率設置過高,對于保險公司來說進行賠付的風險過高,不利于召回保險業的起步發展,太低對于藥品生產企業沒有吸引力也是不行的。費率的制定應根據我國經濟發展狀況,藥品行業發展現狀進行。
四、結語
我國藥品召回制度的完善和藥品召回保險制度相輔相成,要建立完備的藥品召回保險制度就必須建立一套完善的藥品召回制度體系,而完善的藥品召回制度也需要完善的藥品召回保險制度作為保障。現今,我國藥品召回制度已初步建立起來,藥品召回保險制度的建立也是時候引起我們的重視了。藥品召回保險制度的建立在降低企業財產風險同時,也能降低社會風險,是對公民負責任的表現,也是經濟發展與社會進步的必然結果。
參 考 文 獻
[1]王利明.關于完善我國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的若干問題[J].法學家.2008(2)
[2]劉茂山.保險經濟學[M].南開大學出版社,2000
中圖分類號:R19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004-7484(2012)06-0287-02
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藥企改革又現。為了盡快與國際接軌,國家下大力氣整頓醫藥企業,提高GMP標準,以求中國的藥品能真正的走出國門,使得醫藥企業與國際主流市場接軌。新版GMP建立起與國際標準相接軌的質量管理體系,對于提高藥品的質量、保證公眾用藥安全、有效,保障制藥產業健康有序發展,都將產生深遠的影響。
那么,藥企如何在規定的最后時限內完成新版GMP的改造,將是所有藥企面臨的新的挑戰。面對新版GMP,企業不但要分析本企業GMP改造的條件、能力、存在的差距,又要研究實施的可行性、思路和方法。除了要分析研究硬件投入的資金來源,軟件投入的智力來源,也要分析研究產品的市場前景和投入與產出的效益。然而,所有研究分析的基礎是建立在對新版GMP 標準變化的深入了解和確切的掌握上,只有分清主次,才能積極的尋找應對的方法。
1 新版GMP的簡介:
GMP是國際公認的藥品生產質量管理的基本準則,也是我國藥品生產企業生存和發展的生命線。我國自1988年第一次頒布藥品GMP,至今已有20多年,其間經歷1992年和1998年兩次修訂。 2011年3月1日, 2010版GMP正式頒布實施。
2 新版GMP更新的主要內容:
新版GMP在內容上作了大幅度修訂,在軟件要求方面,著重細化了軟件的具體要求。
2.1質量管理方面:提出了質量風險管理的管理理念,要求對質量風險進行評估,并規定所采用的方法、措施、形式等應與存在的級別相適應;強化實驗室管理,規范實驗室的流程,強調對實驗室關鍵環節的控制;在質量控制和質量保證方面,還增加了變更控制、偏差處理、糾正和預防措施、產品質量回顧分析、持續穩定性考察計劃等創新制度和措施。
2.2機構與人員方面:要求企業應建立與藥品生產相適應的管理機構,并有組織機構圖,明確提出質量管理機構應獨立于其他機構;強調企業的關鍵人員為企業的全職人員。
2.3物料與產品方面:增加了供應審計和批準;增加了物料接收的要求;增加了物料與產品的返工、重新加工、回收處理的控制要求,強調制劑產品不得進行重新加工。
2.4驗證與確認方面:明確和強化確認、持續的驗證狀態、驗證總計劃的概念;明確了再確認、再驗證的時間即驗證周期的控制;明確了設備驗證、工藝驗證、清潔驗證的驗證技術的要求;明確了根據驗證的結果確認工藝規程和操作規程的要求。
2.5生產管理:強調了藥品的生產和包裝符合藥品生產許可和藥品注冊批準的要求;針對生產過程的質量風險提出控制要求,增加了生產操作中的偏差處理、超標調查和糾正等相關內容。
2.6文件管理方面:明確了文件的審批、控制和保存,增加對批生產和批包裝記錄的復制、發放的具體要求。
2.7委托生產與委托檢驗方面:增加委托生產與委托檢驗具體要求,明確委托方、受托方責任,規范合同內容。
在硬件要求方面,新版GMP提高了部分生產條件的標準,尤其是附錄1無菌藥品部分,特別強調了生產過程的無菌、凈化要求。
3 面對新版GMP,藥品生產企業改造應注意考量的問題:
新修訂藥品GMP的出臺,對我省制藥企業將帶來巨大沖擊, 要想達到新版GMP標準,據有關資料,每家企業平均需要投入大約500萬-1000萬元,基礎差些的投入更高達億元。這就意味著醫藥產業新一輪的資源整合和產業重組將逐步展開,優勝劣汰,產業的集中度將更加提高。這就需要一批具有預見性眼光的企業付諸行動,搶占發展先機。在不違背法律法規、適應經濟規律的前提下,考量投入的改造是否與企業發展方向、市場競爭力相一致,有選擇的做出改造計劃,以免造成產能過剩和資金浪費。
4 面對新版GMP,藥品生產企業著重開展的工作
4.1加強人員培訓,提高風險意識。
GMP強調的是質量的控制過程,缺乏風險意識與控制手段,缺乏系統意識,是造成產品質量的不穩定因素。而思想意識的提高,則需要更多的培訓和交流。“請進來,走出去”是企業快速提高人員素質的有效手段。開闊眼界,汲取經驗,有效考核,切實注重培訓的實際效果。進而將GMP升華為企業質量文化,成為企業全員質量意識的內涵。
4.2加強硬件改造的同時,合理安排生產。
企業的硬件改造需要停產才能進行,如何合理安排生產,確保市場產品不斷貨,則需企業提前進行合理的安排。
4.3“質量源于設計”觀念的加強。
國內很多生產企業對藥品生產質量管理的認識僅僅停留在GMP階段,或者說僅將GMP看成一個孤立的個體,未能與藥品研發、技術進步和風險管理有機連系起來,這無疑是一個誤區。未能充分的對廠房設計、體系設計、GMP符合性進行充分評估,造成了后續的一系列軟件亦無法彌補的問題。
藥品是預防、治療疾病,關系著人體健康和人身安全的特殊產品。尤其是在生物制藥技術飛速發展的今天,人們的生命質量、健康水平和公共衛生福利都大幅度提高。然而,近些年來,藥害事件發生頻繁,嚴重侵害了我國民眾的生命和健康權力。據統計,每年死于藥品不良反應的人高達19.2萬人。例如,“諾華抗乙肝病毒藥素比伏事件”,更早時期的“齊二藥事件”,“龍膽瀉肝丸事件”,“魚腥草注射液事件”等等,這些藥品侵權問題已經成為全社會關注的焦點。
一、藥品侵權簡介
藥品侵權是產品侵權的特殊形式,所以藥品侵權概念可以借鑒產品侵權的概念而歸納為:藥品存在的由于與本身藥理功效無關的不合理危險而導致的人身財產損害事件。藥品侵權事件可分為兩類,一類是由于藥品不良反應導致的人身損害;另一類是由于藥品缺陷導致的人身損害。我國《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及報告管理辦法》對藥品不良反應(簡稱ADR)的解釋是:藥品不良反應主要是指合格藥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現的與用藥目的無關的或意外的有害反應。按照我國《產品質量法》第46條對“缺陷”的定義,缺陷是指產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財產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產品有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缺陷是指不符合該標準。但是藥品作為一種特殊產品,不完全適用這一標準。臺灣學者朱懷祖認為:“為求藥物使用之效益,常須容忍相當之危險存在。”可見,藥品缺陷并非產品責任中的“絕對缺陷”,而是超出人們“可以容忍的合理危險”之外的“相對缺陷”。
二、藥品侵權責任保險制度
藥品侵權責任保險應當在政府的提倡和監督下,鼓勵藥品生產企業向保險公司投保,倡導“風險分攤,利益共享”,在保障消費者的權益的同時,也避免了企業因藥品侵權賠償帶來的經營風險。(1)藥品侵權責任保險在我國可實現的背景條件。首先,現階段我國的保險行業已日趨成熟,現代保險具有風險保障、基金融通和社會管理三大功能。其次,鼓勵藥品生產企業向保險公司投保,可以使藥品生產企業提高自身的社會責任感,為了企業的社會形象和更好的經營發展,這些生產者會更加負責地研發、生產藥品,在保護消費者利益的同時促進自身的發展。最后,藥品侵權責任保險也可加強監管部門的監管力度。我國目前藥品不良反應檢測系統尚不健全,醫療管理觀念相對落后,藥品不良反應常有漏報的情況,建立藥品侵權責任保險后,監管部門可直接向保險公司了解情況,更加直接地掌握藥品不良反應的信息。(2)保險賠償條件和對象。藥品侵權責任保險的范圍不僅應當包括藥品不良反應,還應當包括缺陷藥品帶來的損害。但假冒偽劣藥品、缺乏療效的藥品和故意不合理使用藥品不應包括在內。因藥品侵權而遭受損害的受害者無論是本國公民還是外國公民,只要損害發生在國內,均可獲得賠償。只要是使用本國購買了藥品責任保險的藥品發生損害結果的,不論損害結果發生在何地,也都可以得到賠償。但是使用沒有購買相關保險的藥品而發生損害結果的不應當包括在內。(3)賠償范圍。受害者可能因藥品侵權遭受多方面的痛苦和損害,所以保險賠償范圍根據實際情況不僅應當包括藥品侵權帶來的機體損害的賠償,還應當包括因藥害而減少的收入損失的補償,永久性的附加費用和困難補償,還可以適當給予精神損害賠償。(4)藥品侵權責任保險運作方式。政府可以提倡和鼓勵藥品生產企業向指定保險公司投保,保額可以參照美國的“市場份額模式”,藥品銷量占市場份額大的藥品企業應當繳納相對多一點的保費,占市場份額小的藥品企業可以繳納相對少一些的保費。然后,可以根據每個投保企業上一年度的藥品侵權賠付情況適當調節應繳納的保費。例如,藥品侵權賠付較少的企業可以適當減少應繳納保費,而藥品侵權賠付較多的企業應當增加應繳納保費。遭受藥品侵權的受害者可以憑醫院出具的證明、用藥憑證、藥品包裝等證據交給當地藥品不良反應檢測中心鑒定,經鑒定后再把情況上報給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并向保險公司出具證明,然后保險公司再根據相關規定和標準進行賠付。不符合藥品侵權要件的不在賠付范圍之內。(5)藥品侵權責任保險運作的基礎。第一,政府應當設立一定數量的、公平公正的、專門的藥品不良反應監測機構;第二,政府應當提供優秀的專業人才;第三,應當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第四,政府可以適當補貼購買藥品侵權責任保險的企業作為鼓勵。
在醫藥生產領域,由于藥品生產管理的不當所造成的藥害事件頻繁發生,它在給患者帶來極大健康危害的同時,也給藥品生產企業帶來了巨大的損失和影響.在藥品生產過程中,人員、設備、環境、物料、設施、工藝、管理等多項因素都對藥品質量有著直接或間接的影響,這也是藥品生產過程中所面臨的主要風險因素.對于這些風險因素,制藥企業如何采取更好的措施,有效防范藥品質量問題的出現就顯得尤為重要.而科學化、系統化的風險管理體系對于藥品質量的保證具有重要意義.現階段,風險管理作為一項科學、高效的管理手段正逐步應用于醫藥領域,且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但同時也存在很多問題,如部分生產者和一線操作人員對于風險管理的認識較片面,風險管理意識不足等,已經嚴重影響了風險管理的有效實施.基于此,本文對藥品生產過程中的風險管理進行全面的闡釋,以提高人們對生產過程中一些嚴重影響藥品質量的關鍵工藝的風險識別程度,期望能對相關工作提供一定的幫助.
1藥品生產風險管理工作概述及意義
藥品生產風險指在藥品生產過程中可能產生危害的所有因素以及其危害程度的組合.風險管理則是通過對風險進行有針對性的識別和處理,以最低的成本將風險所造成的危害程度降到最小,它屬于一種高效的、科學的管理辦法,其實施的最終目的是加強對風險的評估和控制,最大限度地減少和避免損失.在現代藥品生產領域,有效應用風險管理,能夠對可能發生的各種風險進行更好的預測,避免一系列突發事件的發生,并通過采取有效的措施將風險危害降到最低.在藥品風險管理工作中,藥品監管部門要結合實際風險因素的發生概率以及分布的基本情況,進行所監管資源的最優化配置.需要指出的是,藥品監管機構對于整個藥品生產過程的熟知程度直接影響各項風險因素的準確確定,因此,監管機構需要有一支高水平的技術專家監督管理隊伍[1].風險管理是目前藥品制造企業質量控制系統自我完善機制的一項重要內容.在生產過程中加強風險管理,能夠明確風險因素,識別風險級別,有效提高藥品生產的規范化程度和工作人員應對風險的能力,降低藥品生產過程中的人員、物料、設備、環境等風險因素對于藥品質量的影響.實施風險管理工作能有效避免由風險因素對企業造成的經濟、名譽等方面的損失,促使整個藥品生產過程高效和穩定運行,進而對保證藥品的生產質量提供幫助.
2藥品生產風險管理的基本程序
2.1風險識別
風險識別就是系統地使用所有信息(包括歷史數據、理論分析、現有的判斷結論)來尋找和識別整個藥品生產過程中的所有風險或問題的潛在根源.風險識別就是要確定可能會出的差錯和其可能產生的后果.在藥品生產過程中,可能對產品質量產生影響的風險因子有很多,比如工作人員、物料、生產設備、設施和生產環境等.對于藥品監管機構而言,在風險識別過程中可采取的比較常用的識別方法有頭腦風暴法、德爾菲法、流程圖法等,但需要明確的是,雖然風險識別的方法很多,但每一種方法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并且任何一種方法都無法準確地將藥品生產環節中的所有風險因素識別出來,所以,在進行風險識別的過程中,需要結合藥品生產企業的基本情況,綜合運用多種方法來進行相應的識別工作.另外,由于藥品質量風險識別本身就是一個不可間斷的重復過程,因此并非只通過幾次簡單的分析和調查就能夠完全解決問題,其存在的許多風險因素均需要經過反復的識別才能確定.
2.2風險分析和評估
風險識別工作結束后,生產環節中所存在的一系列風險隱患就基本確定下來,此時就需要進行風險分析和評估工作.風險分析與評估是對識別出的風險隱患進行分析判斷,并與給定的風險標準進行比較的過程.風險分析評估工作針對具體的風險因素,綜合考慮其他因素,對危害發生的概率以及可能造成的損失程度進行定量或定性分析,為藥品生產企業更好地制定風險應對方案提供依據.藥品生產風險管理中的風險分析和評估的目的是,以藥品GMP(goodmanufacturingpractice)為基礎,對存在風險的各個生產環節進行深入全面的分析,找到關鍵崗位和關鍵環節.對于一個有效的風險分析和評估而言,數據信息的完整性和可靠性十分重要,它決定了評估結果的質量.風險分析評估結果可以是風險的定量評價,也可以是定性描述.進行風險定量評估時可以用概率表示,進行定性評估時可以用“高”“中”“低”表示,也可以用“計分”的方式來進一步限定風險排列的順序.常用的風險評估工具有統計(包括魚骨圖、檢查列表和流程圖)、事先危害分析、風險排列計分過濾、失敗模式效果分析(FMEA)、危害分析、主要控制點(HACCP)及基礎危害分析.
2.3風險應對
[2]風險管理的最終目標是為了更好地防范和避免風險事故的發生.風險應對就是在風險識別、分析和評估的基礎上,進行的一種降低風險事件發生概率的手段.現階段,比較常用的風險應對處理手段主要有以下內容:(1)風險回避風險回避是在對風險因素進行充分分析之后,得知這種風險存在極為嚴重的影響,而又不存在一種能預防和降低其危害程度的有效方法或措施的情況下,采取的一種主動放棄的處理方式.它能從根本上解決風險所造成的嚴重后果.(2)風險轉移風險轉移主要是當自身不愿承受風險因素所導致的損失和危害時,主動將風險因素通過一定的方式轉交于第三方單位或個人的一種措施.風險轉移的實現主要借助于保險或者合同,通過合法、合理的手段將風險損失的法律責任或財務損失轉交于第三方機構或個人.(3)風險預防風險預防主要是在風險發生之前,通過一系列有效防范措施的應用,而實現的一種降低風險事件發生概率的重要舉措.風險預防工作并不能夠將風險完全消除,只是從一定程度上有效降低風險事件發生的概率.(4)風險抑制風險抑制是針對風險事件正在發生或已經發生的情況,通過采取相應的措施來最大限度地降低風險事件損害程度和危害范圍的一種重要手段.風險抑制不會影響風險事件的發生率,只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風險事件的危害程度和范圍.(5)風險自留針對一些風險事件,短期內還沒有找到一種行之有效的預防措施,或所采取的風險應對費用本身已經嚴重超出風險事件所帶來的經濟損失時,企業一般自己承擔損失,這即風險自留.
3藥品生產風險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1)管理者的風險管理意識不足現階段,對風險管理工作,部分藥品生產企業管理人員還沒有清醒的認識,其自身也存在著風險意識缺乏以及對風險管理基本工作流程及重要性認識不足的問題,在具體管理工作中也就難免出現管理片面化的現象.如,目前多數的制藥企業在生產環節,往往片面地注重對風險的監控和應對,而欠缺對風險因素的識別,而且針對風險的應對措施也存在單一化特點,不能很好地進行風險等級的評估工作.另外,藥品生產企業缺少科學的風險管理培訓體系,也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風險管理工作的可控性、系統性及前瞻性[3].(2)對物料供應商的風險管理沒有足夠的重視對于風險管理工作,更多的藥品生產企業重視的是包括人員操作的規范性、質量保障能力的有效性、生產設備的完好性等在內的內部管理工作,而對一系列的外部工作,如物料采購、內包材料等相關生產原輔料的風險管控嚴重不足,具體表現在,生產企業對于物料供應商資質缺少嚴格的認定和評估,對于各種材料也缺乏針對性的檢查、驗收體系等,這些因素都將對后期生產藥品的質量產生直接影響.(3)風險管理工作缺乏靈活性雖然一些藥品生產企業已經完成了相應風險管理制度的制定工作,但更多地是根據現有的風險管理規章制度來確定風險的應對措施,而缺乏對風險因素的深入調研.與此同時,在風險識別和風險評估過程中所采取的方法過于單一,風險指標一成不變,這也直接導致風險管理工作缺乏靈活性,進而可能對風險隱患的發現及識別工作的正常進行產生不利的影響.
4強化藥品生產風險管理的舉措
(1)強化生產管理人員的風險意識風險管理工作并非只是孤立的個體行為,而是需要全體員工參與的系統性工程.針對部分藥品生產企業生產管理者和一線操作人員風險意識不足的問題,需要加強風險培訓工作,具體培訓內容應該涵蓋風險管理概念、風險管理的重要性、風險管理工作的基本流程和實踐應用等.企業高層管理者還應適時出國考察,參與管理層交流等,以提高其風險管理意識[4].(2)建立和完善一套風險管理體系在藥品生產過程中,要將風險管理范圍擴大到涵蓋物料采購、檢驗、成品貯存以及運輸等環節,加強對物料供應商供應材料的檢查和評估;同時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不斷完善風險管理體系,以保證風險管理工作有序實施;另外,還需要針對風險因子,進行信息化管理,切實做到及時發現、及時處理[5].(3)不斷推進風險管理制度的實時更新要對相應的風險管理要求和標準進行更新和調整,并有專門人員負責完成對風險管理的評估工作,評估結果上交管理者,實現風險管理工作的實用性和靈活性.(4)建立完善的信息反饋機制由于風險具有可變性,藥品質量監管機構也難以對其發展變化進行準確的預測,而且風險的應對措施也不可能一勞永逸,需要不斷地進行摸索,因此,需要監管機構強化信息反饋機制建設,建立一套高效的信息反饋機制,同時設立相應的風險信息反饋表,深入到生產企業搜集影響藥品生產質量的各類風險信息,結合相關信息對風險決策進行反思,并及時對風險決策方案進行調整.另外,要加強對已發風險事件情況的有效反饋,為下一階段的風險預防工作提供必要的幫助和支持[6].
5結語
在藥品生產領域,為更好地控制藥品質量,風險管理已廣泛應用于生產企業中.其成功實施對于生產過程中出現的風險有良好的防范作用,對于藥品質量的保證也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參考文獻:
[1]郭景瑞.風險管理在藥品生產監管中的應用[J].食品與藥品,2015(1):75-76.
[2]林琳.藥品質量風險規制研究[D].沈陽:沈陽藥科大學,2011.
[3]馬曉英,張嘉強.風險管理在藥品生產過程中的應用研究[J].現代經濟信息,2014(12):30-31.
[4]梅源.注射劑質量風險分析及監管對策[D].濟南:山東大學,2013.
1質量風險管理(Quality Risk Management,簡稱QRM)的概念
ICH Q9中關于QRM的定義為質量風險管理是質量管理方針、程序及規范在評估、控制、溝通和回顧風險時的系統應用。
質量風險管理是一個系統化的過程, 是對產品整個生命周期的評價、控制、溝通和風險的審查。制藥企業確認藥品生產過程中的風險, 首先應該明確藥品的特征, 根據特征分析影響這些特征的關鍵因素, 進而確定風險的大小, 根據風險的大小確定企業管理資源的投入和控制的方法。
2 國內藥品生產企業應用風險管理現狀
2.1企業缺乏風險意識:目前,國內藥品生產企業對風險的管理多數停留在通過直覺和經驗定性分析上,部分企業建立了專門的風險管理程序,但這些程序多束之高閣,停留在理論階段,未很好地指導實際工作。大多數企業甚至未建立風險管理的程序,且沒有意識到風險管理的重要性,缺乏風險意識。
2.2 企業未進行合理的風險管理:多數企業存在風險的判斷依賴判斷者個人經驗的情況,判斷者個人經驗的不同,對風險的評估就會不同,比較主觀。同一事件,可能經驗豐富的人會意識到風險,而有的人會認為沒有太大風險。風險評估也較片面,未全面進行考慮,極有可能會忽略掉某些方面較為嚴重的風險,甚至避重就輕。
2.3企業未實施風險管理的培訓:培訓的作用,主要在于將我們控制質量風險的種種管理行為歸納匯總,塑造成一個完整的質量體系。風險管理的意識需要經過培訓而成為員工的理念。同樣,風險管理工具也需通過培訓使使用者掌握,而培訓的缺乏,使得員工不能理解風險管理的分析工具,更談不上應用,甚至缺乏風險意識。最終,不能夠有效規避風險,從根本上降低風險。
3質量風險管理的評估工具
針對不同的風險項目或數據可選擇不同的風險評估工具或方法。下面介紹幾種常用的風險評估工具:
3.1 一般的常用統計工具,用于收集或組織數據、構建項目管理等, 這種包括: 流程圖、圖形分析、魚骨圖、檢查列表等。
3.2 風險排列和過濾(RRF):RRF這個方法是將風險因素進行排列和比較, 對每種風險因素做多重的定量和定性的評價,權衡因素并確定風險得分。風險評價可以使用“低/中/高”或“1/2/3”的分類和簡單的矩陣。RRF適用于對事件定性及定量的全面分析。
3.3 事先危害分析(PHA):PHA用于在事情發生前應用經驗和知識對危害和失敗進行分析, 以確定將來可能發生的危害或失敗。這個方法是基于在給定的條件下對風險矩陣的開發,包括:嚴重性的定義和排列(嚴重,主要,次要,可忽略)、發生頻次(可能性)的定義和排列(頻繁,可能,偶爾,罕見)、風險的水平和定義(高,指此風險必須降低;中,指此風險必須適當地降低至盡可能低;低,指考慮收益和支出,降低至盡可能低;微小,指通常可以接受的風險)。PHA 常用于評估產品、過程、廠房設施等前期設計階段所存在的潛在缺陷。
3.4 失敗模式效果分析(FMEA):FMEA是評估潛在的失敗模式和因此對產品性能或結果產生的影響。一旦失敗模式被確定,可應用風險降低來消除、減少或控制潛在的失敗。FMEA 工具依賴于對產品和流程的深入了解, 針對每種失敗模式確定相應的風險得分。
3.5 危害分析及主要控制點(HACCP):HACCP用于產品的物理、化學性質等危害分析,只有對產品及過程有全面的了解和認識時方可正確地確定控制點,其輸出結果可推廣用于不同的產品生命周期階段。
3.6 過失樹分析(FAT):FAT是鑒別假設可能會發生過失的原因分析方法。FAT 結合過失產生原因的多種可能假設, 基于對過程的認識做出正確的判斷。FTA 用于建立發現過失產生原因的路徑,是評估復雜過程中多種因素分析的有效工具。
4 質量風險管理在藥品生產管理中的應用
風險具備三個要素:風險發生的可能性、風險的嚴重性、風險的可檢測性。質量風險管理的著眼點主要在于人員、硬件和軟件三個部分。在生產過程中,偏差是質量風險管理的重要組成之一。藥品的生產過程中不可避免地會發生偏差,企業需要調查偏差發生的根本原因,并評估偏差給藥品生產、質量帶來的風險,從而確定相應的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CAPA),并做出產品的處置決定(如是否進行銷售放行),最大程度保證不合格的藥品不進入市場并預防偏差的再次發生,這就需要對偏差進行風險評估。企業可以對偏差的風險進行分類管理,以達到有效評估偏差帶來的風險,并根據偏差的等級確定糾正預防措施,并有效實施,以提高對偏差的管理與控制。
本研究將國外藥品談判結果分為與結果有關的報銷和與結果無關的報銷,與結果有關的報銷又分為基于結果的報銷協議和有條件的覆蓋協議,與結果無關的報銷分為藥品折扣協議、返利協議和藥品贈送。具體分類結果見表1[2-3]。
2與結果有關的報銷協議
與結果有關的報銷協議,指醫療保險機構和藥品供應商之間達成的將藥品報銷水平、類別與范圍和治療結果關聯起來的協議[2]。本研究將其分為基于結果的報銷協議和有條件的覆蓋協議兩類。
2.1基于結果的報銷協議
2.1.1基本概念基于結果的報銷協議,指針對某種覆蓋的臨床治療結果不確定的藥品,醫療保險機構和供應商達成的、將報銷水平和類別與臨床治療結果關聯起來的協議。結果保證,是指當藥品不能達到協議規定的結果(即臨床治療效果、安全和生命質量)時,藥品生產企業給予支付方折扣、退款或價格調整。分為4種情況:有效,價格增加;有效,給予折扣;無效,給予全額退款;風險分擔,一定比例的返還,又稱為基于結果的風險分擔協議[2-4]。文獻[2]提出,結果保證能使藥品較早上市,從而降低因推遲上市產生的巨大直接成本和收益損失。有學者[5]認為,風險分擔協議(Risk-SharingAgreement,RSA)是公共支付方和制藥企業為了降低藥品的價格或在有限預算內對支付方的影響而達成的。從這種意義上講,RSA包括價格銷量協議、價格帽協議、使用帽協議等。但是基于結果的風險分擔協議將返還比例和臨床結果關聯起來。治療的模式或過程,即將報銷和藥品對臨床決策或實踐模式的影響(如依從性、方便性和成本效果)關聯起來。2.1.2實例目前,英國、美國、德國、澳大利亞、意大利、加拿大等國已經實施基于結果的報銷協議,其中英國和美國應用較多。該協議大多用于藥品,少數用于測試(如OncotypeDx基因表達測試)[2-5],一些典型應用案例見表2。2.1.3特點各國的實施案例說明,結果的報銷協議具有以下特點:重在收集臨床治療結果數據,臨床治療結果可以是依從性、臨床指標和藥物經濟學評價結果;主要用于新藥和高價值藥品等臨床療效或成本效果不確定的藥品,也可用于測試方法;將藥品臨床治療結果的不確定性風險進行了分擔,降低了醫療保險藥品支付方對無效藥品的成本;加速藥品的市場進入,降低了藥品生產商的研發成本。
2.2有條件的覆蓋協議
2.2.1基本概念有條件的覆蓋,指當支付方群體使用醫療產品的數據收集項目啟動時,將該產品首次納入報銷范圍,分為基于證據發展的覆蓋和有條件的繼續治療兩種。基于證據發展的覆蓋(CED),指如果額外的群體水平證據支持繼續、擴大或撤銷覆蓋,才給予二次覆蓋,分為兩類:個體參與研究(onlyinresearch),即只有參與到研究中,才會被覆蓋;只有研究(onlywithresearch),即參與到一個科學研究中的患者全部被覆蓋。有條件的繼續治療(CTC),指達到短期治療目標后,患者才可以繼續接受治療[2-4]。2.2.2實例目前,美國、法國、瑞典、英國、澳大利亞、加拿大等國家已經應用CED。由于和藥品相比,醫療器械進入市場時證據更不完善,美國主要用于醫療器械,少數用于超說明書用藥。除美國外,其他國家將該協議集中用于藥品,一些典型案例見表3。2.2.3特點各國的實施案例說明,有條件的覆蓋協議具有以下特點:用于醫療器械,也用于超說明書用藥、專利藥品;繼續覆蓋的臨床治療結果依據可以是依從性、臨床指標和成本效果;藥品不同,臨床治療結果數據收集的時間長度不同,需要確定。
3與結果無關的報銷協議
與結果無關的報銷協議,指政府或醫療保險機構和藥品供應商簽訂的藥品報銷與臨床治療結果無關的協議[2]。分為藥品折扣協議、返利協議和藥品贈送模式。
3.1藥品折扣協議
3.1.1基本概念藥品折扣協議指政府或醫療保險機構和藥品供應商對藥品價格進行談判,將價格和銷量、使用帽等關聯起來,或沒有任何關聯達成的協議。當藥品的銷量、使用帽高于協定的相應量時,藥品供應商將給予支付方折扣。根據與價格關聯的變量,該協議分為單純折扣協議、價格銷量協議和使用帽協議(劑量帽協議、價格帽協議)。單純折扣協議沒有變量和價格關聯,通過大宗購買、買家聯盟和折扣卡等方式實現[1]。使用帽協議,指如果患者使用超過協議規定的臨床合理界限,生產者要全額或部分支付超出部分的費用。3.1.2實例典型的單純折扣協議有美國的老人醫療照顧(Medicare)、窮人醫療救助(Medicaid)藥品折扣項目和各州實行的藥品援助項目[1,15]。三者在覆蓋人群和覆蓋藥品范圍上互為補充,提高了醫療保險藥品的可及性。相關法律對Medicaid藥品折扣協議的實施作了規定,Medicaid報銷目錄內的藥品生產企業需要衛生與人類服務部(DepartmentofHealthandHumanServices)下屬的醫療財政監督管理局簽訂價格銷量協議,給協議中藥品生產企業的藥品價格不超過該藥品折扣后的價格。藥品援助項目亦有許多州通過法律強制實行,州政府借助集中購買的優勢與藥品供應商進行談判,獲得折扣價格,主要通過限制自付金額和自付比例讓政府或醫療保險機構和患者共同負擔折扣后的價格[1,15]。澳大利亞從2005年起,如果制藥企業試圖將PBS已有藥品的第一個仿制藥申請進入目錄,則需要給予藥師至少批準價格的12.5%折扣。2006年10月1日,將F2處方集中的藥品根據折扣程度分類,折扣在25%以上的藥品進入F2T,低于25%的藥品進入F2A。而且,從2008年8月1日起,對F2處方集中的藥品進一步實行法定折扣,而對主要為單一品牌藥的F1處方集未實行法定折扣,F2A中的藥品連續3年每年降價2%;而F2T中藥品折扣定在25%[16]。德國醫療制度為政事分開,政府負責立法和政策上的宏觀調控,而醫療保險機構承擔醫療保障。2012年,德國知名保險公司TK(TechnikerKrankenkasse)與67家醫藥公司就209種高效藥物簽署了折扣協議,年均藥品折扣總額約1億歐元,是藥品價格下降的原因之一[17]。許多國家已經應用價格銷量協議,如法國、意大利、澳大利亞、加拿大、匈牙利、愛沙尼亞等。該協議有簡單形式,即銷量越高價格越低;有復雜形式,即預期銷量以藥品的合理使用為基礎計算。一般用于單位價格高于參比物,可能具有高處方量,或銷量明顯不確定的情況,如患者人群超出預期人群、超說明書用藥等[5,18-20]。匈牙利、澳大利亞和愛沙尼亞均于2003年開始應用該協議。澳大利亞將該協議作為風險共擔計劃(Risksharingschemes,RSS)的一部分應用,而法國則將其用于新藥[21]。愛沙尼亞率先用于肯定清單上的品牌藥,并在政府網站(theMinistryofSocialAffiairs)上公布協議信息。從一定程度上講,使用帽協議把超量用藥的安全風險轉移給了生產者,但需要收集患者的用藥信息,而不是臨床結果。英國NHS和Novartiis針對雷珠單抗(ranibizumab,Lucentis)達成協議,當患者每只眼睛用藥超過14針時,超出部分的費用由Novartis支付,作為交換,NHS將該藥品納入了醫保目錄[22]。3.1.3特點以上各國的實施案例說明,藥品折扣協議具有以下特點:單純藥品折扣協議大多通過法律強制實施,一般是由政府引導的;不同類別的協議具有不同的應用范圍,單純折扣協議一般用于品牌藥和通用名藥,而價格銷量協議一般用于單位價格高于參比物,可能具有高處方量或預估銷量明顯不確定的情況。
3.2返利協議
3.2.1基本概念返利協議,指政府或醫療保險部門與藥品供應商針對某種藥品的銷售額預測值和醫保基金的支付額進行談判,對超出預測額的部分實行按一定比例返還給醫保基金的談判結果形式[1]。其基本內容包括返利依據的確定、超額返利方式、返利主體、返利統計期限和返還客體等。3.2.2實例目前,返利協議在法國、英國、意大利、美國、德國、澳大利亞和比利時等國有應用[1,19]。大多數國家將其用于非創新藥品;只有個別國家用于單個創新藥品,如法國,而德國法定醫療保險(StatutoryHealthInsurance)將其擴展應用到了專利藥中[23]。1)返利協議按照返利主體分為集體返利和個體返利。集體返利主體通常為所涉及藥品的全部生產企業,一般用于某治療類別藥品或醫保目錄內藥品費用總增長。2005年,德國社會醫療保險覆蓋的所有藥品生產企業,在一定時期內,要按照目錄價格以固定的比例集體返利;或用于解決醫保基金赤字額度問題,如德國和比利時。比利時2002年引入返利協議,隨后將該術語引入健康保險法案,2006年該協議改革為儲備基金,用于彌補可能的預算赤字,即從制藥企業預付的金額中建立1億歐元作為儲備基金,公司有義務預付可能的預算赤字。個體返利主體為單個藥品生產企業,返利依據為對應藥品的銷售額。法國2002年引入該協議,藥品醫療產品經濟委員會(EconomicCommitteeforHealthProducts,CEPS)負責和醫保報銷目錄內藥品的生產企業進行談判,簽訂返利協議,超出銷售額預測閥值的,要求相應企業降價或返利給中央社保組織機構(CentralAgencyforSocialSecurityOrganizations,ACOSS)[24]。2)按照返利客體分為返利給醫保基金,如英國、葡萄牙和法國;返利給患者,如英國除了返還給醫保基金外,當藥品銷售超出已有成本時,藥品生產企業有義務返還一定金額給患者,返還金額以欠款憑證的方式返還,患者可憑該證購買其他藥品。3)按照實施方式分為自主簽訂和強制實施。自主簽訂:如澳大利亞的返利協議由藥品咨詢委員會(PharmaceuticalBenefitsAdvisoryCommittee,PBAC)、制藥補貼定價管理局(PharmaceuticalBenefitsPricingAuthority,PBPA)或制藥廠家提出[25]。有4種形式[26]:超補貼上限返利(按藥品單位銷售價格的百分點返利);PBS范圍外藥品銷售額超額返利(政府減免稅收);某一癥狀的所有藥品限定通用銷售額,超額后按市場份額比例返利;基于替代藥品價格的絕對返利(協定藥品A以協定價格達到限額150萬美元,但實際上以其更便宜的替代藥品價格售出并且銷售額達到190萬美元,則差價返還給政府)。強制實施:如比利時和匈牙利,分別于2002年和2007年建立了涉及返利協議的法律[27]。3.2.3特點以上各國的實施案例說明,返利協議具有以下特點:建立在保障藥品供應商基本利潤的基礎上,充分體現了醫保機構的主導作用,將醫保基金和藥品供應商的利益最大化;應用范圍廣泛,既可用于單個藥品,又可用于一類藥品,還可用于多類藥品的整體結余返利;既可用于非專利藥品,也可用于專利藥品;對現有藥品供應模式影響較小,對藥品的市場售價和跨國企業的定價和銷售策略沒有影響。缺點是會降低市場透明度,容易導致尋租等不良現象。
3.3藥品贈送
3.3.1基本概念藥品贈送,指藥品生產企業針對價格昂貴的藥品直接提供給經濟困難的患者免費或接近免費使用,是企業的一種藥品援助項目。從文字意義上講,藥品捐贈指將藥品無償地給予患者,其更多地用于緊急情況、政府之間的發展援助和多余藥品的回收和處理[28]。因為藥品的特殊性,為了規范藥品捐贈,WHO在1996年制定了《藥品捐贈指南》,并先后在1999年和2010年進行了修訂。本研究中,將藥品贈送限定在一國之內,不包括國家間的藥品援助。有效的藥品捐贈應該體現以下4個原則:盡可能使受益者的利益最大化;充分尊重受益者的愿望和權利;由于質量原因而不可接受的藥品不能作為捐贈物品;贈送者和受益者在贈送前有必要進行有效的溝通。3.3.2實例目前,美國、印度、蘇丹等[1,29]已經應用藥品捐贈。許多藥品企業參與了“患者援助項目”(PatientAssistanceProgram),如Pfizer、Johnson&Johnson、Novartis等世界大型跨國藥企均在美國建立了患者援助項目基金會。患者基本不用支付該項目藥品的共付費用、調劑費和運輸費。75%的患者援助項目是患者通過醫生領取捐贈藥品;其余為直接將贈送藥品送至患者手中或給予患者憑據以便其從藥房直接領取。2000年,跨國藥企勃林格殷格翰制藥公司和Pfizer分別與南非政府合作,啟動了抗艾滋病藥物氟康唑(Diflucan)和奈韋拉平(Viramune)的捐贈計劃,之后在非洲、亞洲、南美和東歐開展了該計劃[30]。JacobL.Doro和AsimF.Mustafa等[31]對2007年4月到2008年5月聯邦衛生部和非政府組織的數據庫進行了分析,得出蘇丹捐贈藥品的大多數和國家基本藥物清單有關,并且到達之日至有效期滿之間有400多天。3.3.3特點藥品贈送具有以下特點:分為企業自主行為和政府引導兩種;適用于因支付巨額費用而經濟困難的患者,彌補了醫療保險在保障范圍和程度上的不足;跨國藥企承擔的捐贈對象更為廣泛;需要規范藥品捐贈,WHO建立了捐贈指南,也有國家建立了法律進行規范;藥品捐贈需要更多地考慮受贈者的需要以及所捐藥品的質量等。
【摘 要】無菌藥品的生產企業將于2013年12月30日起強制實施新版GMP要求。由于本次新版GMP的調整幾乎是完全與歐盟GMP標準接軌,不僅無菌生產潔凈級別全部提高,在生產質量管理的軟件方面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這對于廣大無菌藥品生產企業來講是一個非常大的挑戰。本企業在通過無菌藥品GMP認證后,為了防止出現管理上的滑坡,就無菌藥品生產質量管理中在加強原輔包材的質量控制、結合質量風險管理在無菌藥品生產關鍵步驟、加強文件管理和人員培訓幾個方面進行了探討。
關鍵詞 無菌藥品;GMP;質量管理;質量風險
作者簡介:李麗華(1986—),女,廣西南寧人,助理工程師,研究方向為無菌制劑生產管理和工藝技術。
實施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GMP)認證是國家對藥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的一種手段,也是藥品監督管理工作的重要內容。同時GMP認證后可以優化企業的生產管理隊伍建設,培養大量的技術管理人員,改善落后管理模式、工作方式和生產觀念。因此,生產管理建設是一項長期性任務。
1 新版GMP關鍵條款解讀
新版GMP第一百三十八條至第一百四十八條里強調對驗證文件管理方面的技術要求。在日常工作中,要做好驗證和再驗證工作的總體計劃,認真開展工藝驗證、公用設施和系統驗證、設備驗證、清潔驗證等各項驗證工作通過開展驗證工作,保證工藝參數、操作程序、重要變量等的可靠性、穩定性,減少產品返工和復檢次數,確保產品質量。
2 加強原輔包材質量的控制
原輔包材質量的好壞是決定藥品質量的關鍵。藥品的原輔包材如果發生變化,那么勢必會對藥品的質量造成很大的波動。因此,變更原輔包材時必須按照規定通過工藝的驗證,以驗證數據作支持,杜絕一切隨意的變更。如確需變更,應按程序上報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使變更合法化、規范化和科學化。在驗證的過程中,可以隨時根據具體條件調整工藝參數,直到驗證結束。經驗證后的結果應及時編訂成工藝文件,并安排到相關生產部門。如果在安排生產時發現原輔材料質量存在問題,車間應及時把相關信息反饋給上級部門,以避免危害的進一步擴大化,同時也有利于車間制定防控措施,減小經濟損失。
3 結合質量風險管理在無菌藥品生產關鍵步驟
新版GMP中質量風險評估和管理的理念貫穿了整個無菌藥品的生產要求,這概念也逐漸為廣大藥品生產和質量管理人員所接受。圖1為注射劑生產流程及關鍵點,其將無菌藥品生產的整個工藝過程的關鍵控制點進行了羅列,體現出了整個無菌藥品生產質量風險管理的要點。
整個工藝過程關鍵控制點的質量風險評估方法可用風險評估矩陣,風險發生的可能性(L),后果的嚴重性(S),可檢測性(D),風險等級(R)。具體表達式如下:
風險(R)=風險發生的可能性(L)×后果的嚴重性(S)×可檢測性(D)
3.1 質量風險管理在無菌藥品生產質量管理中應用實例
3.1.1 藥液配制的問題
3.1.2 膠塞清洗的問題
3.1.3 凍干工序的問題
4 加強文件管理和人員培訓
在GMP管理認證過程中,由于時間原因,再加上人手不夠,勢必會造成管理文件的編寫不周全。車間生產是連續的、不斷變化的,對于不周全的制度、程序等要及時加以完善并最終以文件的形式保留下來,以適應GMP管理的發展需求。所以通過認證后更應該嚴格執行管理文件,執行力度只能比認證前更嚴格,對于無視制度的員工要做到批評教育,嚴重者需給予懲處。車間定期或不定期的組織相關人員對生產一線進行檢查,檢查的內容主要有:生產區域的衛生維護情況;生產過程是否有防塵措施;操作間、容器、設備、物料品種要有明顯的狀態標識;現場是否有明顯的崗位操作規程等。所以,車間的所有員工都要全面系統的進行GMP培訓,務必使每個人都能了解生產全過程,認識和理解自己崗位的角色定位和工作的重要性。對于新招入的員工或新轉崗人員要進行專門的培訓并考核,不達標的必須進行重新培訓直到達標為止,否則不準參加相關的工作。對于個別認識不深刻、工作出現問題較多或以往發生過事故的人員,進行針對性的培訓。培訓過程可以結合案例進行實際問題剖析,同時要總結出今后正確的工作方法。
5 總結與建議
車間應當對藥品生產運行中可能出現的風險因素進行系統的識別, 篩選出需要控制的關鍵影響因素,并根據導致風險的根本原因制定預防措施和監控措施。質量監督員應當明確需要監督的具體風險點、可接受標準監控方式和頻率,以此確定監督員的職責,亦可建立現場監督員的報告制度。
參考文獻
[1]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認證管理中心.藥品GMP指南:無菌藥品[M].北京:中國醫藥科技出版社,2011,8.
[2]李秋濤.論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認證后的藥品生產管理[J].食品藥品監督,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