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8-25 16:3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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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在審理中有兩種截然相反的處理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如果某甲僅以該收條起訴某乙,要求某乙返還借款,應駁回某甲訴訟請求。但本案的相關事實是,雙方均承認有橡膠買賣往來款的行為,且1999年至2001年9月期間雙方因發生買賣合同糾紛訴至法院。某甲在該買賣合同糾紛案中,要求對35000元款項另案處理。該案的終審判決中,已確認35000元沒有結算在雙方橡膠買賣往來的貨款290010元的范圍內,由此可見,某乙在抗辯與反駁中的事實理由不能合理說明該款屬于雙方橡膠買賣往來款,雖然收條的書證形式不夠規范,但根據本案事實情況,某甲有事實證據證明某乙收到款項35000元,并有事實證據充分說明、合理排除某乙在抗辯與反駁中的所謂事實理由,因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若干規定》第七十三條第一款關于高度蓋然性的證明標準的規定,可在借款事實與雙方橡膠買賣關系兩者之間解釋推定為某甲與某乙之間屬于借款關系。某甲與某乙之間發生的35000元借款關系成立,某乙應向某甲償還借款35000元。
第二種意見認為,本案為民間借貸糾紛,雙方當事人爭議的焦點是某乙有否借某甲35000元。根據舉證責任分配的一般規則即“誰主張誰舉證”的規定,應由某甲承擔舉證責任,證明雙方存在借貸關系。從某甲提供的兩份證據1、收條,2、雙方發生買賣糾紛一案的終審判決書,均未能充分說明雙方存在借貸關系,依照《若干規定》第二條的規定,故應駁回某甲訴訟請求。
筆者傾向于第二種意見,理由如下:(1)關于本案案由的界定問題。某甲是以某乙借其35000元起訴要求某乙返還35000元借款及銀行利息,根據某甲起訴的內容,從“不告不理”和法律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的訴訟理念出發,本案案由應確定為民間借貸糾紛。法官應圍繞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的性質和特征來審理本案。
(2)關于當事人舉證責任分擔問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4條規定“人民法院審查借貸案件的起訴時,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的規定,應要求原告提供書面借據;無書面借據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從這個規定可以看出,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原則上由原告承擔舉證責任,由原告提供書面借據或欠條,證明其主張。具體到本案,應由某甲承擔舉證責任,只有在某甲能夠提供證據證明其與某乙存在借貸關系的前提下,而某乙對借貸關系予以否認,舉證責任才轉移到某乙,否則某乙無須舉證。在本案中,某甲提供兩份證據。(1)收條,證明某乙借其35000元。眾所周知,收條與借據具有不同的法律特征,收條內容反映的是給付關系,借據反映的是借貸關系。從某甲提供的收條內容來看,不具有民間借貸的性質和特征,只能認定雙方給付與收款的事實,不能反映出某乙借某甲35000元,而某乙也不承認該借款事實存在。顯然,某甲所舉證據不足,不能說明雙方之間的借貸關系成立。(2)雙方發生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的終審判決書,證明某甲可以另案起訴。該案終審判決書認定雙方存在橡膠買賣關系,并確認35000元沒有計算在雙方橡膠買賣往來款的范圍內。但該35000元是借款還是返還款或是其他性質的款項,該案終審判決書沒有作出認定與處理,正因為如此,某甲才另案起訴。但以該份證據證明某甲與某乙存在借貸關系,顯然不能成立,所以,某甲認為35000元是借款要求某乙返還,證據不足,應予駁回。筆者認為,在某甲沒有直接證據(借據或欠條)證明雙方存在借貸關系的情況下,從雙方承認相互之間有橡膠買賣往來款的行為與存在橡膠買賣關系,并因此發生買賣合同糾紛這一事實來看,根據《若干規定》第64條的規定,運用邏輯推理和日常生活經驗,該35000元認定為發生在雙方之間的橡膠買賣的貨款比較客觀。
(3)關于當事人選擇訴因問題。我國民事訴訟一貫遵循“不告不理”和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十三條明確規定“當事人有權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處分自己的民事權利和訴訟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侵害對方人身、財產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擔侵權責任。”以上規定都是法律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的具體化、條文化。當事人有權行使民事權利和訴訟權利,也可以放棄民事權利和訴訟權利。一方當事人的違約行為造成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競合時,另一方當事人有權選擇對其有利的法律關系提起訴訟要求違約方承擔責任,也就是對訴因的選擇。人民法院應尊重當事人對訴因的選擇,并圍繞當事人的訴因和與之相對應的法律關系,合理確定當事人的舉證責任,依據相應的法律規范,判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是否成立。從本案查明的相關事實來看,某甲與乙存在橡膠買賣關系是不爭的事實,且35000元沒有結算在雙方橡膠買賣往來款的范圍內,可見,35000元是另外一張獨立單據,同時某乙也承認收到某甲35000元,在此情況下,如果某甲以買賣合同糾紛起訴要求某乙返還貨款,某甲無須舉證,舉證責任應由某乙承擔。如果某乙沒有證據證明35000元包含在雙方橡膠買賣往來款290010元中,應視為某乙多收到某甲貨款,應予返還。但某甲沒有以橡膠買賣合同糾紛起訴要求某乙返還貨款,而是選擇以民間借貸糾紛起訴要求某乙返還借款,這是某甲對訴因的選擇。買賣合同糾紛與民間借貸糾紛是兩種性質不同的民事法律關系,法律關系不同,選擇訴因不同,承擔舉證責任不同,裁判結果也就不同。第二種意見根據“不告不理”和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針對某甲選定的訴因,以民間借貸糾紛作為本案案由立案受理,按照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的性質和特征,確定某甲承擔舉證責任,并根據某甲舉證不能的情況,判決駁回某甲訴訟請求,筆者表示贊同。
雖然借條與欠條都是一種債券債務憑證,但是二者有很大的區別。借條是由借款人出具的,可以證明二者之間的借款合同關系。欠條僅代表著二者之間有純粹的債權債務關系,而不能證明有借款合同關系。因此,在書寫時一定要注意寫明 “借條”,以省去訴訟中舉證方面的麻煩。
二、將雙方約定的利息寫入借條中
實踐中,很多的債權債務糾紛都是因為利息約定不明,大多數情況都是口頭約定。事實上,法律規定可以約定不高于銀行同期利息的4倍,即超出4倍的部分不受法律保護。
第二百一十一條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
三、借款時限應寫入欠條中
借款在訴訟時效內受法律保護,在實踐中往往會有人不知道訴訟時效這一概念,理論上對借款糾紛的訴訟時效是2年,為了避免因還款日期約定不明確而導致的訴訟時效難以計算,所以在寫借條的時候,最好將還款日期寫入借條,以免發生糾紛。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_________住房困難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的規定,為解決中青年科技骨干的住房問題、穩定科技人才隊伍、實現知識創新工程的目標,甲方對符合條件的中青年科技骨干給予一次性購房補貼。在乙方為甲方工作未滿十年的條件下,本補貼款暫以借款形式發放,鑒于此,甲乙雙方在協商一致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借款人的資格條件
借款人應為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年齡在45周歲以下(含45周歲)的現在崗的中青年科技骨干,包括所屬(控股)公司人員。其資格由借款人的工作部門和所任教處共同確認。
第二條 借款人的購房補貼標準
根據《方案》的規定,借款人的購房補貼面積為_______平方米,全額/差額補貼金額為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整
第三條 借款的用途
本借款是為解決住房困難的一次性達標補貼款,需專款專用,乙方只能用于購房,不得挪作他用,不以現金兌付。
第四條 借款的程序
乙方持與房地產開發商簽訂的購房合同,填寫購房申請表,經所在部門和甲方人事處認定資格后,與甲方簽定本借款合同,憑上述材料到甲方財務處領取購房補貼借款,由甲方以支票形式給付。
第五條 借款人所購房屋的產權歸屬
借款人購買的房屋產權歸個人所有,在乙方能保證為甲方工作滿十年的前提下,乙方可以自由處置。
第六條 乙方工作年限的具體計算方法
乙方為甲方工作十年即取得本購房補貼借款的所有權。
本十年工作年限,以創新后實際工作年限為準,創新前即在甲方工作的人員,三年工齡折抵創新后一年工齡(具體計算方法見《方案》)。
第七條 經計算,乙方尚須還款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八條 乙方為甲方工作年限未滿的處理
乙方無論因何種原因,實際為甲方工作年限未滿十年,則不能全額取得購房補貼,調離時需按不足年限的比例退款。
第九條 擔保
乙方持因私護照出境而暫時離開甲方的工作崗位,如果乙方對甲方的十年服務期未滿,則乙方在辦理出國手續之前,需向甲方提供擔保人,作為歸還甲方借款的擔保。如果乙方不能繼續履行與甲方的勞動合同,又不歸還借款,由擔保人負責歸還本合同第七條規定相應比例退款。
擔保人應限定為甲方的正式員工,由甲方、乙方、保證人三方簽訂擔保合同,擔保人的擔保方式為連帶責任。
第十條 乙方因各種原因調離甲方,不及時償還甲方借款余額,甲方有權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訴,并收回借款本金及利息。利息的計算標準按借款余額與借款年限來計算(利息按國家規定計)。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
最新民間借款合同范本(二)
合同編號:_________
貸款方: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
擔保方:_________
三方經過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貸款方提供借款方_________貸款_________元。借款、還款計劃如下:
───────────────────────┬──────────
│ 分 期 借 款 計 劃 │ 分期還款計劃 │
├─────┬─────┬─────┬─────┼────┬─────┤
│ 日 期 │ 金 額 │ 利 率 │ 用 途 │ 日期 │借款本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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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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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貸款方應按期、按額向借款方提供貸款,否則,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逾期貸款罰息同。
第三條 貸款利率,按銀行貸款現行利率利息。如遇調整,按調整的新利率和計息辦法計算。
第四條 借款方應按協議使用貸款,不得轉移用途。否則,貸款方有權停止發放新貸款,直至收回已發放的貸款。
第五條 借款方如不按規定時間、額度用款,要付給貸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按借款額度、天數、按借款利率的50%計算。
第六條 借款方保證按借款契約所訂期限歸還貸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遲在貸款到期前三天,提出延期申請,經貸款方同意,辦理延期手續。但延期最長不得超過原訂期限的一半,貸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辦理延期手續的逾期貸款,加收罰息。
第七條 借款方的借款由擔保人用_________作擔保。
最新民間借款合同范本(三)
貸款方: 借款方: 保證人:
借款方為進行生產(或經營活動),向貸款方申請借款,并聘請 作為保證人,經雙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本貸款為借貸雙方和保證人共同協商的民間貸款;
第二條:本貸款用于借款方的個人經營活動;
第三條: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萬元整。
第四條:借款利率為 利息,即月利率為 %,年利率 %;
第五條:借款期限為壹年(二〇 年 月 日至二〇 年 月 日),逾期按月利率 %計算;
第六條:還款方式為到期本息一次結清。即二〇 年 月 日借款方一次性還給貸款方本息 共計 人 民 幣(大寫) 萬元整;
第七條:保證條款 1、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2、借款方必須按照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3、借款方有義務接受貸款方的檢查、 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 了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4、保證人擔保有
向借貸雙方追償的權利,借貸雙方有義務對保證人進行償還。
第八條:違約責任 1、借款方如逾期不還借款,貸款方有權追回借款,并按 利息加收罰息。2、貸款方中途不得收要本息,如違約應與加收借款方的罰息相同計算。
第九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 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時,應及時采用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并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本合同一式三份,貸款方、借款方、保證方各執一份。
貸款方:
借款方:
一、借款用途
張要從事個體經營,急需一筆資金。
二、借款金額
借款方向貸款方借款人民幣**萬元。
三、借款利息
自支用貸款之日起,按實際支用數計算利息,并計算復利。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內,年利為7%。借款方如果不按期歸還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0.5%。
四、借款期限
借款方保證從**年*月起至**年*月止,按本合同規定的利息償還借款。貸款逾期不還的部分,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貸款。
五、條款變更
因國家變更利率,需要變更合同條款時,由雙方簽訂變更合同的文件,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六、權利義務
貸款方有權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了解借款方的償債能力等情況。借款方應如實提供有關的資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規定使用貸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貸款,并對違約部分參照銀行規定加收罰息。貸款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定減收利息。
七、保證條款
(一)借款方用自有房屋6間做抵押,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方的貸款,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數歸還貸款的,抵押權消滅。
(二)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三)借款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四)借款方有義務接受貸款方的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了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
(五)需要有保證人擔保時,保證人履行連帶責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償的權利,借款方有義務對保證人進行償還。
八、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友好協商解決,也可由第三人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本合同未做約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本合同一式2份,雙方各執1份。
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
立合同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雙方茲因借款事宜,訂立本件契約,條款如下:
一、甲方愿貸與乙方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于訂立本約之同時,由甲方給付乙方,不另立據。
二、借貸期限為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利息每萬元月息________元,乙應于每月____日給付甲方,不得拖欠。
四、屆期未能返還,乙方除照付利息外,并按利率一倍加計的違約金給付甲方。
五、本契約書的債權,甲方可自由讓與他人,乙方不得異議。
六、乙方應覓保證人一名,確保本契約的履行。而愿與乙方負連帶返還本利的責任,并拋棄先訴抗辯權。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連帶保證人: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標準版個人借款合同范本二
貸款方: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
一、借款用途
______________要從事個體經營,急需一筆資金。
二、借款金額
借款方向貸款方借款人民幣_________萬元。
三、借款利息
自支用貸款之日起,按實際支用數計算利息,并計算復利。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內,年利為____%。借款方如果不按期歸還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____%。
四、借款期限
借款方保證從_____年_____月起至_____年_____月止,按本合同規定的利息償還借款。貸款逾期不還的部分,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貸款。
五、條款變更
因國家變更利率,需要變更合同條款時,由雙方簽訂變更合同的文件,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六、權利義務
貸款方有權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了解借款方的償債能力等情況。借款方應如實提供有關的資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規定使用貸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貸款,并對違約部分參照銀行規定加收罰息。貸款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定減收利息。
七、保證條款
(一)借款方用自有房屋6間做抵押,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方的貸款,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數歸還貸款的,抵押權消滅。
(二)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三)借款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四)借款方有義務接受貸款方的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了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
(五)需要有保證人擔保時,保證人履行連帶責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償的權利,借款方有義務對保證人進行償還。
八、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友好協商解決,也可由第三人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本合同未做約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本合同一式2份,雙方各執1份。
貸款人: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
標準版個人借款合同范本三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下列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合同。
一、乙方貸給甲方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___________前交付甲方。
二、貸款利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還款日期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
民間借款合同格式范本
貸款方:
借款方:
一、借款用途
張要從事個體經營,急需一筆資金。
二、借款金額
借款方向貸款方借款人民幣**萬元。
三、借款利息
自支用貸款之日起,按實際支用數計算利息,并計算復利。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內,年利為7%.借款方如果不按期歸還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0.5%.
四、借款期限
借款方保證從**年*月起至**年*月止,按本合同規定的利息償還借款。貸款逾期不還的部分,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貸款。
五、條款變更
因國家變更利率,需要變更合同條款時,由雙方簽訂變更合同的文件,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六、權利義務
貸款方有權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了解借款方的償債能力等情況。借款方應如實提供有關的資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規定使用貸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貸款,并對違約部分參照銀行規定加收罰息。貸款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定減收利息。
七、保證條款
(一)借款方用自有房屋6間做抵押,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方的貸款,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數歸還貸款的,抵押權消滅。
(二)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三)借款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四)借款方有義務接受貸款方的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了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
(五)需要有保證人擔保時,保證人履行連帶責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償的權利,借款方有義務對保證人進行償還。
八、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友好協商解決,也可由第三人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本合同未做約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一、夫妻共同債務認定規則的現行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以下簡稱“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三條規定:“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夫妻對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依據以上規定,判斷是否為夫妻共同債務的標準是時間標準,即只要發生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債務原則上都推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僅賦予夫妻另一方兩種救濟途徑:一是舉證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二是舉證證明夫妻雙方采取約定財產制且債權人知道該約定。
二、夫妻共同債務認定規則的弊端
(一)夫妻非舉債方承擔過重舉證責任顯失公平
夫妻非舉債方要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這是幾乎不可能完成的任務。首先,債權人為了最大限度保護自己利益,不會在借據中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不會輕易放棄一個法律無償贈送的連帶保證人。其次,在庭審過程中法官詢問借款用途時,原告只要簡單回答用于生活或經營所需,即便真實用途是賭博、販毒等非法活動等,法官也無從查證。隨著地下錢莊、職業放貸人的日益增多,許多借條均為專業法律人士擬定好的格式條款,借款時都要求債務人注明一個正當的用途,使債權人更加理直氣壯。再次,借款時由于夫妻非舉債方不在場,無法通過錄音等形式取證,法官只能憑原告法庭陳述及借條約定來認定。
夫妻非舉債方要證明債權人知曉夫妻雙方采取約定財產制,這也是幾乎不可能完成的任務。首先,根據我國的傳統文化,夫妻應該有福同享、有難同擔,約定財產制采取書面形式顯得對對方不信任,傷害夫妻感情,因此即使夫妻對財產作出約定也一般只會采取口頭形式。其次,我國沒有夫妻約定財產制的公示制度,沒有任何機關可以對夫妻約定財產制進行登記公示,債權人沒有途徑查閱和知曉夫妻間是否采取約定財產制,而即使知道該約定也不會輕易承認,畢竟多一個連帶償還者更有保障。
(二)夫妻一方利用此規則惡意舉債或捏造虛假債務損害司法公正
夫妻一方故意舉債進行超出個人消費能力的奢侈消費,如借款出國旅游、購買名貴奢侈品、在高級娛樂場所消費,滿足了舉債方個人高消費私欲,卻讓非舉債方苦不堪言,無法分享到舉債的利益卻無辜地成為債務的連帶償還者。這種情況即使非舉債方能夠證明屬于惡意高消費舉債,也不能免于承擔連帶責任。更有甚者,舉債方在賭場向專業放高利貸者借款用于賭博等非法活動,或因賭博輸錢給第三人而打欠條,這種情況在當前法院司法實踐中比比皆是,法官雖然內心確認非舉債方的答辯意見,但是苦于沒有證據,只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這對非舉債方來說顯失公正,也難以達到案結事了的法律效果,使這類案件的上訴率居高不下。
在部分離婚案件中,夫妻一方與第三人惡意串通捏造虛假債務,以達到多分財產的目的。債權人一般為關系較為密切的親友,債務人向親友出具一張虛假欠條,庭審中讓虛假債權人出庭對欠條進行確認,不論夫妻非舉債方如何抗辯,也不論法官如何產生合理懷疑,只要惡意串通雙方當事人對借款事實做出合理陳述,也一般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另外,還有一些惡意當事人為了從夫妻另一方處拿到更多錢財,與第三人惡意串通偽造虛假欠條,在夫妻離婚后起訴夫妻雙方,以借貸關系發生于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為由要求雙方連帶償還。夫妻非舉債方往往答辯稱,此借條系偽造的、離婚訴訟時另一方未提及此款、離婚后債權人也從未催討過等等,法官雖然產生懷疑,但是在夫妻非舉債方未能舉證證明屬例外情形的情況下,均會判決承擔連帶償還責任。此類虛假訴訟的成本極低,一般都是金額不大的現金借條,很難查證確認,法官也只能違反內心確信根據借條作出認定,嚴重損害司法公正。
三、完善夫妻共同債務認定規則的建議
(一)建立夫妻約定財產制的公示制度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夫妻對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由于夫妻對財產的約定屬于夫妻間內部協議,第三人是很難知曉的,而我國法律又沒有規定公示程序,那么該規定便形同虛設。
目前世界各國和各地區都明確規定了夫妻財產契約要公示才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效力。各國對夫妻財產約定采用的公示方式主要有兩種:第一,公證方式。如《德國民法典》第1410條規定:“婚姻合同必須在雙方同時在場訂立,并由公證人作成筆錄。”《法國民法典》1394條第1款規定“夫妻間的所有財產協議,均應在公證人前,有訂立協議的諸當事人或他們的委托人到場,并均表同意的情況下作成。”我國澳門特區的《澳門民法典》也采用公證程序,規定選擇夫妻財產制的婚前協議必須以公證書形式訂立,才能發生法律效力。第二,登記方式。如《日本民法典》第756條就規定,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申報前登記財產契約,否則不得對抗第三人。《臺灣民法典》第1008條規定:“夫妻財產契約之訂立、變更或廢止,非經登記不得以之對抗第三人。”豍筆者建議,我國婚姻法應對夫妻約定財產制的公示作出明確規定,宜采取登記方式,由締結婚姻的雙方當事人在婚姻登記部門進行夫妻財產約定的登記,這種方式程序相對簡單,也便于第三人查閱知曉。夫妻非舉債方對于舉債方的借款要免于承擔連帶償還責任,在取證上便有了可行性。
(二)實行民間借貸夫妻共同簽字制度
“夫妻共同生活是準確認定夫妻共同債務的首要前提和唯一標準,只有據此認定夫妻共同債務,才能對債權人的合法債權和債務人配偶的財產權予以同等保護,確保立法目的的實現。”豎“在債權債務法律關系中,債權人處于優勢地位,可以自由決定是否交易,而且完全能夠通過選擇實力強信譽好的交易對象;但生活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配偶一方則不一樣,其已經被束縛在婚姻之中,無法再行選擇。”豏民間借貸案件中,處于優勢地位的債權人不需要對借款用途等盡到謹慎義務就可以要求夫妻另一方承擔連帶責任,這樣就使夫妻非舉債方時時處于為配偶連帶償還其完全不知情的各種債務的風險之中,不符合對債權人的合法債權和債務人配偶的財產權予以同等保護的立法之意。
筆者認為,目前銀行和小額貸款公司的做法值得借鑒。銀行和小額貸款公司的借款合同均要求夫妻雙方簽字確認,債的形式要件非常完整,有些借款時沒有夫妻非舉債方簽名的,也會通過事后補簽的方式予以追認并承諾承擔連帶償還責任。這樣,不管借款真實用途為何,夫妻非舉債方在庭審中均不會有抵觸情緒,判決后也能服判息訴。筆者建議,若借款時只要求夫妻一方償還的,則只要一方簽字即可;若要求夫妻雙方共同償還的,則應當要求夫妻另一方也簽字。若借款時只有夫妻一方簽字而又起訴夫妻雙方共同償還的,應當由債權人承擔借款用于共同生活或共同經營的舉證責任。
一、民間借貸興起的原因
(一)民間信用普遍存在
東南沿海一帶是中國經濟高度發展的地區,其中以浙江省溫州為例,民營經濟更是整個經濟發展的支柱,目前全市非國有、集體工業總產值所占比例已超過90%。而民營經濟具有自發性、不規范性等特點,且“縣城經濟”活躍,小農意識得以保留,這就構成了民間信用存在的基礎,“人情社會”的突出特點更決定了民間信用在民營經濟中的重要地位。
(二)資金供求失衡,中小企業融資難
自2010年來,中央銀行多次上調存款準備金率,各大銀行不斷收緊銀根。再加上中小企業自身財務記錄不準確、缺乏可抵押物、經營信息不完善等原因,使得銀行等金融機構在面對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基于風險與收益的考慮,不愿意為中小企業貸款。這就造成大部分中小企業對于資金的需求不能從正規渠道得到填補,于是轉而將觸角伸向民間借貸,以滿足自己巨大的資金缺口。
(三)手續靈活簡便
企業等主體向銀行等金融機構申請貸款時,需要提交抵押物、企業經營狀況及銷售渠道信息、財務報表等來證明自己的還貸能力,再經過層層的審查和批準。而民間借貸則無需上述繁瑣程序,只要借貸雙方意思表示真實,約定好借款金額、借款日期、利息等合同內容后,即可以成立借貸關系,取得資金。
二、民間借貸的風險
(一)自然人之間的借貸
1.合同約定不明
從司法審判實踐中的大量案例來看,現實中絕大部分的民間借貸糾紛都是由于借貸雙方主體對于合同內容的約定不明造成的。例如對還款日期、利息計算方法、違約金等方面存有爭議,有的甚至對借貸主體存有異議,如合同締約方并非借款金額實際使用方等。
2.抵押物與第三人存在利益關系
自然人之間的借貸中,為了保證借款人能按約還款,出借方通常要求借款人提供抵押物。然而從實踐中來看,許多民間借貸糾紛就是由抵押物權屬不明造成的。當借款人無力還貸,出借方準備以抵押物抵扣債款時,常會出現第三方對抵押物的權利歸屬提出異議,這其中也不乏借款人與第三方惡意串通規避債務。
3.涉及擔保人的借貸糾紛
除了抵押物之外,擔保人的存在在民間借貸中也較為常見。通常情況下,擔保人與借款人有較好的關系,擔保人基于人情為借款人作擔保,但他們往往對合同約定的具體內容知之甚少,以致在糾紛爭起之時才驚覺自己被牽涉其中。此外,還存在借款人與出借方在擔保人不知情的條件下對合同內容另作約定的情況,這當然不在法律所保護的范圍內。
4.涉及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
司法實踐中還存在一類典型的案件,即民間借貸糾紛涉及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最為常見的案例即是借款人在丈夫或妻子不知情的情況下向他人借款,出借方在借款人無力還貸時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夫妻雙方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此種情況通常涉及對借款人借款目的、用途的認定,即所借款項是用于家庭生活,而不是僅用于個人生產經營。若對借款是否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單純憑借借款日期是否在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內來判斷,這對夫妻另一方是非常不公平的。
5.涉及經濟犯罪的民間借貸
上述情況的風險都在于借貸主體雙方或借款人一方,但出借方并非責任全無,某些案件糾紛就是由出借方的資金來源問題引起的。譬如出借方是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其利用自身職務之便挪用公款,以高額利息借給他人,等到他人無力還貸時其挪用公款的行為也隨之浮出水面。這類案件中,出借方的行為已觸碰刑法構成犯罪,故不再屬于一般民間借貸糾紛。
(二)擔保公司
正規的融資性擔保公司的主要業務包括為企業向銀行融資,以及為企業需要貸款的超額部分作擔保。前者主要是企業到銀行進行融資,擔保公司幫助企業彌補不健全的手續或者是直接承擔風險。比如一個企業房產證還沒辦好但是實際上擁有廠房,或者是因為歷史遺留原因手續不明確但是實際擁有資產的,這樣因手續不健全就不能拿到銀行進行抵押,擔保公司就通過各方面努力幫助企業把資產進行抵押。后者主要就是承擔市場風險。此外還有一種非融資性擔保公司主要開展資金過橋、工程保航、財產保全等業務。以浙江省溫州市為例,上述正規的擔保公司實際上是很少的。大多的擔保公司直接向社會公眾集資,然后以高額利息發放給企業或者個人,從中賺取差額。這類擔保公司名曰擔保,實為發放高利貸,其中的風險自不言喻。首先,手續過于簡便。擔保公司向企業或個人發放高利息貸款通常只做形式上審查,并沒有像銀行放貸般作嚴格的事前審查以及事后監督,這種情況下往往會忽略企業的實際還貸能力。其次,一旦資金鏈斷裂,將對整個社會經濟造成嚴重沖擊。由于擔保公司對于借款企業或個人的審查不嚴,且“高利貸”年利息有時達40%甚至更高,其無力還貸的可能性極大。一旦他們無力還貸,擔保公司就不可能將籌集到的資金返還給社會公眾,整個資金鏈就此斷裂,從而導致整個社會信用體系的崩潰。
(三)小額貸款公司
小額貸款公司是指由自然人、企業法人與其他社會組織投資設立,不吸收公眾存款,經營小額貸款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實踐中,一般小額貸款公司都是由一些大企業創辦的。這是因為創辦小貸公司有很高的審核標準,他們通過注冊資金再向銀行融資50%進行借貸活動,這也意味著小貸公司自己本身就是負債者。而且目前小貸公司的月利率都在一分八到兩分,可以說是暴利,而對大多數實體企業來說一年的盈利很難達到20%,在小貸進行貸款的又基本都是中小企業,這樣很容易形成很重的包袱,社會風險較大。此外,小額貸款公司受政策影響較大,其信用風險被局限在特定的經營區域范圍內。貸款區域、類型相對集中,社會輻射性較差,使同一區域內大量同類貸款信用風險不能得到有效地、及時地分散。當政策規定、市場環境和自然條件產生不利影響時,將形成信用風險的高度聚集。
三、民間借貸風險的規避
(一)自然人之間借貸的風險規避
在司法實踐中,民間借貸糾紛絕大多數存在于 自然人之間,其中尤以當事人合同約定不明或僅以口頭約定訂立合同為重,這就給糾紛的解決帶來相當的難度。為此,首先,我們應該提高民間借貸雙方當事人的法律意識,切不能因為人情關系僅以口頭約定作為雙方借款的憑證。其次,應當規范雙方當事人的借款行為,其中借款行為主要指借款合同的訂立,借款合同的內容不能違背當事人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關于借款雙方、借款金額、還款日期、利息計算等看似平常的事項要一一明確約定。再次,借款雙方應當相互做一定的了解,這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出借方對借款人的借款目的、借款用途有所了解;二是借款人對出借方的資金來源有所了解,其資金來源無疑應當是合法的。最后,在借款雙方之外的擔保人,應當與出借方訂立擔保合同,明確約定擔保的借款數額、期限、范圍等事項,積極地行使自己的法定權利、履行法定義務。
(二)加強民間借貸組織的體系建設
首先,民間借貸組織要嚴格執行《管理辦法》和有關文件,嚴格依照法律法規和政策導向,明確自己的市場定位,以“小額、分散”為原則進行放貸,合理確定貸款對象。其次,應當完善民間借貸的管理機構,協調各個部門的監管,形成統一的監督管理機制,對民間借貸的市場準入、退出、日常運行等進行嚴格把關。再次,建立民間借貸組織內部管理機制,對組織內部的財務狀況、經營狀況、管理規則進行詳細規定,設立內部監督機構。
(三)加大對中小企業的扶持力度
此處加大對中小企業的扶持力度主要指向銀行等正規的金融機構。因為銀行對企業貸款通常具有嚴格的審查標準以及事后監督規則,而中小企業以其自身的規模和經營狀況又難以達到該標準,因此這些中小企業為了彌補資金缺口只好轉向民間借貸組織,甚至高利貸。因此,金融機構應該摒棄傳統的觀念和做法,對中小企業和大型企業區別對待,放寬對中小企業申請貸款的抵押或擔保的要求。為滿足中小企業融資能力低與融資渠道窄的特點和需求,金融機構應當加快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模式。此外,還應繼續加強建設村鎮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等組織,以扶持中小企業。
(四)完善個人征信體系及社會信用體系
中國是一個信用體系較為缺失的社會,在經歷前幾年的金融風暴后,整個社會的信用體系更是近乎崩潰。國家現如今雖大力建設個人、企業信息數據庫,但對象卻僅限于銀行、司法機關等,不對民間借貸主體等其他市場經濟主體開放。這就對民間借貸造成了極大的信息不對稱,放貸人在進行放貸活動時無法全面地了解貸款個人或企業的信息,也就無法有效地控制風險。因此,我們應該加快建立社會信用體系,實現個人信用信息公開透明,解決信息不對稱的問題。此外,還可以建立個人破產制度,構建民間借貸主體的退出機制,提高個人風險防范的意識,以保障債權人利益。
(五)建立健全法制建設,加強民間借貸的立法工作
高小瓊 (2004) 認為,研究非正規金融必須從制度的角度著手,法律法規制度對正規金融和非正規金融的發展具有深遠意義。宏觀金融環境的變化,包括各種政治制度的轉變是影響非正規金融違規借貸的重要原因。我國當前正處于經濟高速發展的時期,身處灰色地帶的民間借貸特有的自發性、不規范性、盲目性以及滯后性等特征給市場經濟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混亂,因此應當建立相應的法律法規在制度層面上予以規范。
2014年3月,全國首部金融地方性法規和首部專門規范民間金融的法規——《溫州市民間融資管理條例》正式實施,首次創設了大額民間借貸強制備案制度。這標志著民間借貸在陽光化、規范化的道路上邁出了關鍵性的一大步,具體成效如何還應當接受實踐的考驗。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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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高孝欣 張沁. 中國民間借貸現狀與對策研究. 湖南社會科學. 2014年1月.
民間借貸是一種在正規金融融資以外的信用行為,一般在民間的企業以及個人之間發生,用來解決資金借貸的問題。民間借貸是金融機構的補充,具有靈活性和快捷性、方便性的特點。因為在法律方面缺少法律規章制度的監管,民間借貸經常出現高利貸以及高息集資的種種現象,若是得不到及時的監管就會危害金融市場,出現較大的風險。
一、 民間借貸的發展現狀分析
(一) 借貸的規模呈現擴大的趨勢,參與人員增多
民營企業經過多年的努力,在市場上迎來了自己的春天,由此民間資本迅速積累,資金的總量不斷擴大。中小企業的大力發展需要大量的融資,但是正規金融機構的數量以及其他方面并不能滿足中小企業的需求,由此導致民間資本市場誕生。例如,根據資料顯示,南方某城市早在2012年民間借貸市場規模就超過1200億,這表明該城市的民間借貸利率處于一個非常高的位置,年綜合的利率水平在25%左右。市場上多數企業參與過民間借貸,這足以顯示民間借貸主體向著廣泛化和多元化方向發展。以前,多數民間借貸只是發生在一些熟悉的人或者有血緣關系人身上,但是現在借貸主體涉及到的行業比較寬泛,例如,企業法人、小額貸款公司以及擔保公司和典當行等等。借款人也從單純的因為生活困難擴展到個體工商戶和中小企業,由此也導致了全國各大法院受理的民間借貸案件不斷增加 。
(二) 借貸向著職業化和專業化方向發展
金融機構出現信貸收緊情況以后,企業的融資需求沒有發生變化反而出現繼續增長的情況,這樣民間借貸就從最初的小規模擴展到職業化和規模化方向。并且因為行業環境的需要,民間借貸的規模也在不斷的擴展、升級,例如,典當公司和投資擔保公司的出現,這些企業在金融方面得到審批,但是卻沒有相關的金融資質。以上這些民間借貸機構會在一定的范圍內吸納公眾的資金,然后再通過拆分和組合的方式將這些資金提供給貸款人員,由此獲取利益。伴隨互聯網的興起,民間借貸也開始實行網絡貸款,由此網上借貸平臺風起云涌,民間借貸市場開始向著更加職業化和專業化的方向發展,但是依然存在著很多的問題,法律風險就是常見問題之一 。
二、 民間借貸的法學法律缺陷
(一)民間借貸的立法缺陷
我國的民間借貸的發生到盛行,缺少關于法律方面的規制,很多學者和經濟學家認為,民間借貸其實屬于一種不合法的行為,被歸結為灰色金融和黑色金融。但是,實事上并非如此,我國的法律條文中有涉及到民間借貸的一些規范,在法律中也承認民間借貸這種民事行為的合法性,在法律上民間借貸依然存在諸多的缺陷,具體表現內在以下兩個方面:
首先,我國法律中沒有對民間借貸的法律地位予以明確。民間借貸由此成為一種非正式的信用形式,一直處于法律中較為尷尬的地位上,監管方面往往是行政管制和刑事懲罰兩個方面,協調能力下降。
其次,法律規范之間不夠協調,有時會出現沖突。也就是借貸雙方的借貸行為并不能充分的將借貸雙方的真實意思體現出來。
(二) 民間借貸法律監管的缺失
民間借貸法律監管缺失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個方面是監管的主體并不明確,另一方面是監管體系的嚴重缺失。從這兩方面的缺陷中可以看到,民間借貸作為一種非正式的金融組織,沒有讓人們意識到對正規金融的補充作用,簡單的說,民間借貸并沒有自己的金融地位。正是這種認識上的缺失性,導致了在當前情況下,民間借貸的監管和定位出現問題。P2P借貸平臺已經普遍流行起來,但是因為P2P借貸平臺可以讓民間借貸實現規模化的經營,由此更加容易有系統的風險性 。
三、 我國民間借貸的法律風險分析
(一) 民間借貸法律風險概述
民間借貸作為一種金融形勢,在運行過程中具有一定的法律風險,那么對于民間借貸的法律風險可以簡單的總結為在法律法規中對民間借貸的這種具體行為有一定的否定性評價,也就是借貸的當事人,對于法律否定的這部分,不能實現其價值,也不在法律的保護范圍之內。一種具有合法性的行為,所需要遭受的風險大小,和它可能逾越的法律可能性有直接的聯系。那么,民間借貸因為自身的缺點,所需要面臨的法律風險可能與其他金融行為相對比,要稍大一些,更加需要予以規制,這樣才能最大程度的去維護借貸雙方的根本利益,才能讓民間借貸的風險降到最低。
(二) 民間借貸的法律風險分類
1.民間借貸的法律缺失性。 民間借貸既是一種經濟行為,又是一種法律行為,其中可能產生的風險有商業風險和法律風險兩種,所謂商業風險就是在民間借貸這一行為產生的時候,一種隨之而來的自然屬性;法律風險則是指借貸的具體活動中,因為操作所產生的人為風險,因此可以最大程度的去規避。在實際的運營過程中,對于民間借貸和非法借貸這兩種金融行為的區分非常困難,這樣最后就導致民間借貸在制度層面上存在較大的風險。因為法律制度和經濟發展不能夠同步,出現滯后的現象,那么專門性的民間借貸立法不完善,出現缺失的狀況,因此不能正確的引導民間借貸向著一個正確的方向前進。法律法規中對于民間借貸的利率規定也呈現出不合理的狀況,并且沒有從市場規律出發,使用自己的強制性去限定利率的高額度。 2.借貸參與者的借貸行為認知性缺失。參與民間借貸的一般為普通的百姓,在這種經濟和法律行為當中,對于借貸主體的民事行為能力以及民事權利并沒有過多的限制,民間借貸主要是貨幣,我國對金融的控制比一般的民事法律更加嚴格,由此產生的后果是在法律法規當中因為主體的認知性有限,并且對違法行為也認知不足,給民間借貸法律風險的發生埋下了隱患。
例如,從民間借貸的利率出發去看,從現有的法律以及司法實踐上講,若是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而民間借貸的實踐過程中,一般借貸的利率都會高出法定標準。在《合同法》中規定,利息可以在本金交付的過程中提前扣除,但借貸的本金以實際交付為準,然而實踐中,利息在交付本金時即提前扣除的方式也是民間借貸的一種常見方式。在借貸人員一對多的情況,若是已經不在既定范圍內,那么就是非法集資,但是在法律中,包含刑法,都沒有對這個范圍進行界定,缺少明確的法律標準,因此作為普通百姓更不清楚其中的法律風險所在 。
3.民間借貸的資金來源。民間借貸一般是借貸雙方自行發生,被稱為自治,借貸雙方對于資金的來源和借款所用也沒有過多的監管,在我國的法律中對于借款有規定,那就是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又高利轉貸給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以向其他企業借貸或者向本單位職工集資取得的資金又轉貸給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的等等,那么這種借貸合同屬于無效合同,但是這種活動的監管在實際運營過程中很難得到監管,也無從落實。民間借貸過程中,因為借貸雙方存在一定的強弱地位,借款人不能證實貸款人的資金來源是合法的,這樣就出現了一些“洗錢”行為。
4.民間借貸與刑事犯罪。在民間的借貸活動當中,一般出現的法律非罪有非法集資和集資詐騙,在我國的法律中,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會受到金融管理的處罰,這也被看成是一種擾亂管理秩序的行為。
四、 民間借貸法律風險的預防措施
(一) 民間借貸立法體系的完善
法律的產生要適應需要,并且法律的變化也需要從借貸本身的發展狀況來看。要充分的去完善我國的民間借貸立法,需要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分析和研究:
首先,清理好現有的法律法規,由此維護好現有法律的協調性,以此保障民間借貸的順利進行。創新和改革一些與現代金融市場發展不相關的經濟金融理念,廢除一些金融法律法規,對民間借貸活動和非借貸活動進行清晰的界定,讓民間借貸能夠在一個清晰的法律范圍內運行,讓民事主體實現意思自治。立法可以讓民間借貸有自己的位置,發揮正規金融的作用。例如,對新的借貸法律的學習,一些民間的借貸糾紛發生以后,經過人民法院的立案,發現了其性質是民間借貸但是沒有構成非法集資,那么人民法院就應該按照民間借貸的糾紛案件來處理。一般概況下民間借貸的基本案件需要以形式案件的審理為基本的依據,若是有涉嫌非法集資的內容,要交予檢查機關處理。
其次,采用民商分立的思路,作出借貸的相關規定。在金融管理之中加入民間借貸的一些關鍵性問題分析,例如,民間借貸的資金用途,風險的防范和稅收等等,都要在一個活動平臺中進行 。人民法院立案后,發現民間借貸行為本身涉嫌非法集資犯罪的,應當裁定駁回起訴,并將涉嫌非法集資犯罪的線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檢察機關。
(二) 民間借貸監管體系的完善
建立起完善的金融監管體制,明確監管的主體。民間借貸是一種非正規的金融表現形式,和正規的金融一同構成完善的金融體系,因此需要二者有統一的監管主體,在當前的民間借貸領域中,并沒有完善的監管,因此小額貸款公司一般由政府管理,典當機構有商務局管理,這樣就非常容易造成高風險性。因此監理民間借貸的監管體制需要做到以下幾點:
首先,有區別的對待。對民間借貸的主體和正規金融機構進行區分,在民間借貸中更多的要展現借貸參與者的意思自治,在監管過程中,讓雙方都有自己的空間,給民間借貸監管的同時予以一定的自由和活力 。民間借貸中,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貸行為涉嫌犯罪,或者已經生效的判決認定構成犯罪,當事人提起民事訴訟的,民間借貸合同并不當然無效。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合同法等法律規定,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的效力。
其次,在民間借貸中,參與者包含了借貸雙方和借貸中介。每一個角色所需要承擔的責任不同,因此監管需要有側重點。
(三) 建立民間借貸的信用體系
建立起民間借貸的信用體系,需要有一定的信用判斷準則,把這些判斷準則放入到社會生活以及民間借貸工作中去,個人和企業的民間借貸情況可以在信用體系中更好的表現出來,無論是企業信息還是個人信息都羅列在誠信社會當中。誠信體系還要有服務機制,讓大眾和社會承認民間借貸,讓民間借貸成為一種規范性的社會資源,借款雙方及時的了解誠信信息,以防出現不必要的借貸法律風險 。
一、借條是指借、貸雙方在設立權利義務關系時,由債務人向債權人出具的債權憑證。
借條,又稱為借據, 借據是比較正式的叫法。借條使用最多的是在借貸現金時,出借人在交付借款時往往會要求借款人開具借條,交由出借人收執,以證實借款的事實;在借用物品時,有時出借人也會要求對方打張借條。借條是證明借貸合同關系之債的必然憑據,是出借人向借款人交付借款時,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一種借貸事實的依據。一個借字,不但反應出借、貸雙方的借款合同關系,而且也反應出貸方已履行了借款合同中的出借義務。假如借款人不守誠信,不履行返還借款義務時,出借人可以憑著借條起訴到法院,請求法院判令借款人返還借款。此時,借條就成了借貸糾紛案件中最重要證據,只要借條能夠足以證實雙方存在借款事實,法院會支持出借人的訴訟請求。對于借款的利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6條的規定,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第9條的規定,公民之間的定期無息借貸,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償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無息借貸經催告不還,出借人要求償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參照銀行同類貸款的利率計息。
在書寫借條時,應注意幾個問題:(一)要弄清楚借款人和出借人的真實姓名(身份證、戶口簿登記的為準),弄清楚借款人的工作、住址、甚至收入、財產等個人情況。在借條右下角由借款人親自署上真名。簽名等于確認借條上陳述的內容,沒有簽名,就等于沒有確認,若借款人事后不認可,沒有簽名或簽了假名很可能會得不到法院的支持;(二)借條最好能約定好利息、還款期限、還款方式等事項;(三)借條必須能清楚記述借貸的事實。內容表達不清,或數目不清,產生糾紛時,借款人又不認可,訴訟風險是很高的。借款數目最好能先用大寫中文數字書寫,然后再用阿拉伯數字書寫。需要提醒的是,借款協議不同于借條。就是說,借款協議只能證明雙方就借款達成了協議,但是是否將款項實際交付借款人,還需要有借據等證據證明款項已經交付。而借條則是借款已經發生的證明,因此,千萬不要將借款協議作為借據使用,否則您的合法權益有可能得不到法律保護。
關于借條的訴訟時效問題。 對于注明了還款期限的借條,如借款人在約定的還款期限內沒有還清借款,按照《民法通則》第135條的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均從其注明的還款期限之次日起開始計算,為2年。出借人可以自約定清楚的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內向法院提出起訴,超過2年,就超過了訴訟時效,法院不予以支持訴訟請求;如出借人在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內向借款人追討債務,則構成訴訟時效中斷,自出借人追討之日起重新計算訴訟時效。對于超過訴訟時效期間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單上簽字或者蓋章,應當視為對原債務的重新確認,該債權債務關系也應受法律保護。在追討債權時,出借人有必要要求借款人在借條上寫清楚:某年某月某日誰向誰追討借款,并讓借款人簽名確認追討事實;有些借條沒有約定清楚還款期限,出借人可以隨時要求借款人合理期限內返還欠款,訴訟時效應從出借人主張權利的次日起計算兩年。權利人再次主張權利的,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但《民法通則》137條規定: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 20 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二、欠條又稱為欠據,通常是由于債務人應當向債權人履行債務時,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時償還而向債權人出具的債權憑證。
欠字與借字有很大的區別,欠反應的是一種狀態,借表明了債權關系是因為借貸而形成,欠條則無法表明債權關系形成的真正原因。欠條和借條性質不同,借條是用以確認借款的法律事實。而欠條是欠款的憑證,是對欠款事實的確認,具有催款的性質。當借條持有人憑借條向法院起訴時,由于通過借條本身較易于識別和認定當事人之間存在的借款事實,借條持有人一般只需要向法院簡單地陳述借款的事實經過即可,對方要抵賴的話一般很困難。但是,當欠條持有人憑欠條向法院起訴時,欠條持有人必須向法官陳述欠款形成的事實,如果對方否認,欠條持有人須進一步證明存在欠條形成的事實。
欠條產生的原因有很多,借錢可以是其中一種原因,其它例如在履行買賣合同、承攬合同、運輸合同等合同中,只要債務人沒有及時履行債務,債權人也可以要求打 欠條,在很多時候,欠條往往是對雙方經濟往來的一種結算憑證,表明自寫欠條之日起雙方之間形成一種債權債務關系。書寫欠條除了要如寫借條時要注意的事項之外,還要注意寫清楚欠條產生的事由,就是因什么原因欠錢。因為,就欠款糾紛而言,原告出具的欠條不但要證明欠款的事實,而且還要證明欠款的合法性,寫清楚事由,也就說明了欠款的合法性。違法的欠款是得不到法院支持的,如由于賭博、販毒等理由打下的欠條,只要有證據證實違法事實,法院是不會支持這種債權的。再如,案例愛情欠條要不要還。黃輝(化名)和李娟(化名)相識了2年多,但前段時間,黃輝結識了新女友,突然提出分手,這讓李娟難以接受,其忽然想到黃輝寫的愛情欠條,我黃輝,與李娟感情甚好,將在明年與其完婚,結為伉儷。假如我不珍惜李娟,與其分手,將向其支付20萬元的欠款,特此聲明。在李娟看來,她并不是真正想要欠款,只是希望以此要挾其回心轉意。筆者提醒:愛情欠條沒有法律效力。因為婚姻關系是一種人身關系,人身關系不可以有強制性,而這樣的愛情欠條明顯違背了婚姻自由的法律原則,是無效的。 通常情況下,欠條往往附有一份基礎合同,基礎合同證實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的合同關系,也佐證了債權的合法性。從另外一個角度去理解,欠條實際上證實了債權人已履行基礎合同的義務,債務人卻沒有及時履行基礎合同的付款義務。不單是一般的合同履行后結算時可以打欠條,在履行勞動合同中,勞方也可以要求資方打工資欠條。20xx年10月1日前,工資糾紛往往是按照勞動爭議案件來對待的,這就意味著必須先經仲裁程序,才能進入法院的訴訟程序,程序會相對復雜繁瑣,這也不利于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隨著工資糾紛案件的增多,也為了勞動者更好更快的追討到工資,20xx年7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出臺了《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該司法解釋規定:勞動者以用人單位的工資欠條為證據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訴訟請求不涉及勞動關系其他爭議的,視為拖欠勞動報酬爭議,按照普通民事糾紛受理。這樣,勞動者追討工資就可以憑工資欠條直接向法院起訴了,程序也就大大的簡化了。
債務糾紛要注意訴訟時效,借條和欠條都是債權債務關系的證明,都要注意訴訟的時效性,但它們之間也存在著明顯的差別,沒有注明還款期限或履行期限的借條和欠條,兩者在訴訟時效期間的適用上則是有顯著區別的。關于欠條的訴訟時效有兩種情況:第一種情況是,關于債務人在約定的履行期限屆滿后未履行債務,而出具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款條,即沒有寫明履行期限的欠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40條的規定,對此應認定訴訟時效中斷。如果債權人在訴訟時效中斷后一直未主張權利,訴訟時效期間則應從債權人收到債務人所寫欠款條之日的第2天開始重新計算2年。因為,在債務人出具欠條時,債權人就已經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了侵害(若在先前的經濟往來中,有書面合同約定了遲于出具欠條之日后的某個日期付款的情形除外),故債權人應當在欠據出具之次日起2年內向人民法院主張權利,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債務人在約定的期限屆滿后未履行債務而出具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款條訴訟時效期間應從何時開始計算問題的批復中指出:雙方當事人原約定供方交貨后,需立即付款,需方收貨后無款可付,經供方同意寫了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款條,根據民法通則第140條的規定,對此應認定訴訟時效的中斷。如果供方在訴訟時效中斷后一直未主張權利,訴訟時效期間則應從供方收到需方所寫的欠款條之日的第2天開始重新計算。該批復對此作了明確答復。如果權利人在2年的訴訟時效期間內曾主張過權利的,同樣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從權利人主張權利之日起重新計算訴訟時效期間。第二種情況是,關于未定履行期限的合同,如債務人未支付價款而向債權人出具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款條,則訴訟時效期間應從債權人向債務人主張權利時起算。 當然,如有證據證明欠條是借貸關系的憑證,也可以作為借條來認定。
三、 收條是指收到別人或單位送到的錢物時寫給對方的一種憑據。
第一條 委托內容
甲方缺乏流動資金,并獲知乙方能夠提供融資相關信息并協助甲方完成融資,甲方現委托乙方尋找、介紹出資方,協助甲方完成融資人民幣 萬元,乙方同意接受委托,雙方簽訂正式合同,并嚴格履行,以達到雙方目的。
第二條 居間人權利義務
1. 乙方在接受甲方的委托時,甲方應出示營業執照等合法的經營資格證明。
2.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可以向第三方表明其為甲方的居間人,并可以向第三方介紹甲方融資項目的相關情況。
3. 乙方應認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項,積極為甲方尋求機會,并為甲方與相關對方當事人簽署合同或協議提供聯絡、協助、撮合等服務。
4. 乙方在甲方的委托事項過程中,因甲方過錯造成其損失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5. 乙方對甲方所借款項不承擔任何性質的擔保責任。
第三條 甲方需承擔的費用
1. 若乙方促成有出資意向的第三方與甲方簽署借款合同,甲方應向乙方支付人民幣 元(大寫: 萬元整)作為乙方酬金,甲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一次性支付酬金,酬金的有關稅款由甲方負擔。
2. 若甲方未能按時支付酬金,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照日千分之五的比例支付滯納金。
3. 本合同項下資金的使用期限為 月/日(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滿時如甲方仍需繼續使用該筆融資,則須與乙方另行簽訂居間服務合同,服務費用由雙方根據實際情況另行約定。
第四條 違約責任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都應當賠償另一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并支付本合同居間報酬總額的130%作為違約金。
第五條 爭議的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條 其它事項
1.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 本合同甲乙雙方雙方簽字蓋章后即生效,在履約完畢后自行終止;
3.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合同內容雙方均有義務保守機密,不得擅自對外泄露;
甲方(簽字): 乙方: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借款居間服務合同范文二借委托人:深圳xx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周某某
住 址:x市x區x路18號8棟1-2樓17號
聯 系 電 話:0000000
受托人(居間人):xx投資信息咨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王某某
住 址: 深圳x龍華新區xx路19號
聯 系 電 話:0818---123456
甲方因房地產項目經營需要資金,特委托乙方進行融資貸款,為了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達成如下融資委托合同條款:
第一條:委托事項:
甲方委托乙方就目標項目進行融資,委托事項包括:
1.對融資項目進行調查評估;
2.對融資項目進行網上推廣和線下推廣;
3.尋找民間資金或小額貸款公司等,并與之進行談判,協助簽約。
第二條:甲方對項目融資的要求和承諾:
1.融資額度:人民幣 2250 萬(大寫人民幣 貳仟貳佰伍拾萬 萬元整)。
2.融資期限:借款期限為: 12個月從20xx年11月3 日至 20xx年11月2日止,
3.融資方式:民間借款或其他方式;
4.融資利息:每月1.5%以內;
第三條:甲方的其他約定
1.甲方有權詢問并監督乙方在目標項目上的工作進展;
2.甲方應如實向乙方告知融資項目的情況,不得隱瞞或虛報;
3.甲方應對乙方在融資過程中提出的問題和要求在7日內作出書面答復;
4.甲方應配合乙方與貸款人的談判,不得無故推遲或拒絕;
5.甲方應按合同要求向乙方支付相應服務報酬。
第四條:乙方的其他約定
1.乙方有權在甲方的要求范圍內自主與貸款人溝通和談判;
2.乙方有權按雙方合同約定收取服務報酬;
3.乙方不能逾越甲方的要求,若在融資過程中,貸款人提出了與甲方要求相違背的事項,則乙方不能擅做主張,應征求甲方意見,待甲方正式回復(傳真或正式文本)后,乙方再向貸款人做出相應答復;
4.乙方的主要工作:
(1)成立項目專項融資小組,指派項目負責人,以全程負責該項目的融資;
(2)到項目方實地考察,并進行審慎調查;
(3)根據審慎調查情況,制定該項目的融資策略與融資實施進度計劃;
(4)如需制作項目商業計劃書,乙方應協助,有關費用另行商定;
(5)對融資項目進行網上推廣和網下推廣,精心挑選合適的貸款人;
(6)與貸款人進行初步溝通和答疑;
(7)協助甲方與貸款人等的談判;
(8)根據實際情況需要,可以協助甲方安排簽約。
(10)融資完成后進行相應的后續跟蹤,與貸款人建立良好的友誼關系;
(11)約定貸款期限屆滿,確需延長期限的,協助甲方與貸款人洽談延期等事宜,并促使簽訂延期有關合同。
第五條:服務期限
自雙方簽訂融資服務合同之日起融資款歸還完畢之日止。
第六條:服務報酬的標準及支付方式
1.甲方根據融資金額及資金使用期限情況,向乙方支付服務報酬;
2.服務報酬標準為:融資金額× %×約定的資金使用月數;
3.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的服務報酬在甲方與貸款人簽訂貸款合同取得融資款當日支付給乙方;
4.若甲方延長資金使用期限的,應于貸款人同意延長當日按照前述標準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延長期間服務報酬。
第七條:雙方的其他約定
1.在甲方與貸款人簽訂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若需公證以及需要辦理抵押登記的,其公證費、抵押登記費、評估費、保險費等均由甲方自行承擔;
2.經乙方尋找的貸款人在與甲方完成借款有關合同的簽訂之日,甲方應向乙方書面確認乙方的工作成果;
第八條:違約責任
若甲方不按本合同約定支付服務報酬,則自應支付之日起,每逾期一天,按未支付金額的百分之五支付違約金。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甲方向乙方出具的《服務成果確認書》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兩份,自雙方蓋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權代表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條:特別提示
乙方已提請甲方注意對本合同各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并應甲方的要求作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的含義認識一致。
甲方(簽章): xx乙方(簽章):xxx
法定代表人:xx 法定代表人:xx
xxxx年 xx月xx日
xxxx年xx 日 簽約地:xx
借款居間服務合同范文三根據我國《合同法》《民法通則》等法律規定雙方本著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一致同意訂立本合同書。
第一條 委托內容
甲方缺乏流動資金,并獲知乙方能夠提供融資相關信息并協助甲方完成融資,甲方現委托乙方尋找、介紹出資方,協助甲方完成融資人民幣 萬元,乙方同意接受委托,雙方簽訂正式合同,并嚴格履行,以達到雙方目的。
第二條 居間人權利義務
1. 乙方在接受甲方的委托時,甲方應出示營業執照等合法的經營資格證明。
2.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可以向第三方表明其為甲方的居間人,并可以向第三方介紹甲方融資項目的相關情況。
3. 乙方應認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項,積極為甲方尋求機會,并為甲方與相關對方當事人簽署合同或協議提供聯絡、協助、撮合等服務。
4. 乙方在甲方的委托事項過程中,因甲方過錯造成其損失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5. 乙方對甲方所借款項不承擔任何性質的擔保責任。
第三條 甲方需承擔的費用
1. 若乙方促成有出資意向的第三方與甲方簽署借款合同,甲方應向乙方支付人民幣 元(大寫: 萬元整)作為乙方酬金,甲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一次性支付酬金,酬金的有關稅款由甲方負擔。
2. 若甲方未能按時支付酬金,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照日千分之五的比例支付滯納金。
3. 本合同項下資金的使用期限為 月/日(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滿時如甲方仍需繼續使用該筆融資,則須與乙方另行簽訂居間服務合同,服務費用由雙方根據實際情況另行約定。
第四條 違約責任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都應當賠償另一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并支付本合同居間報酬總額的130%作為違約金。
第五條 爭議的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條 其它事項
1.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 本合同甲乙雙方雙方簽字蓋章后即生效,在履約完畢后自行終止;
3.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合同內容雙方均有義務保守機密,不得擅自對外泄露;
(以下無正文)
(本頁為簽字頁)
甲方(蓋章):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訂定以下借款合同:
一、甲方因經營活動需要,向乙方借款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____________),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將該筆款項匯入甲方或者其指定帳戶,由甲方向乙方出具收到借款的確認書。
二、借款期限為______ 年,從甲方出具上述確認書之日起計;利率以五年期銀行貸款利率計,即為每年______%;如遇國家調整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則雙方之間的借款利率亦作相應的調整;
借款期滿之次日,本金隨同所有的利息一次性歸還給乙方;
上述本息若逾期支付,則以每日千分之一的比例計算違約金。
三、為上述條款的履行,甲方以其在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下稱__________公司)的所有股份(占____________公司注冊資本的 _____%)向乙方提供質押擔保,并由甲方于借款收款確認書日簽署之日負責落實辦理將上述股份出質事項記載于___________公司的股東名冊,由__________公司向乙方出具上述登記完成的確認書。
四、雙方確認,如果甲方與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之間的勞動關系結束,則本合同于該結束之日同時解除,此等情況下甲方應于該解除之日起的______________日內歸還所有借款本息。
五、如因本合同發生爭議的,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乙方戶籍所在地的I仲裁機構解決。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對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相同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正規個人借款合同范本二】
借 款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
貨款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 真: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
借款人即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即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即售房單位(以下簡稱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購買或建造或翻建或大修自有自住住房,根據xx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和《職工住房抵押貸款辦法》規定,向乙方申請借款,愿意以所購買或建修的住房作為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發放貸款。在抵押住房的房地產權證交乙方收押之前,丙方愿意為甲方提供保證。為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甲,乙,丙三方遵照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借款金額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條 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用于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座落于_____區(縣)____街道(鎮)_____路(村)_____弄_____號_____室的住房。
第三條 借款期限
借款合同期限從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日止。
第四條 貸款利率
貸款利率按簽訂本合同時公布的利率確定年利率為___%(月利率___%)在借款期限內利率變更,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辦理。
第五條 存入自籌資金
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后,在乙方開立活期儲蓄存款戶(儲蓄卡帳戶),將自酬資金存入備用。如需動用甲方本人,同戶成員,非同戶配偶和非同戶血親公積金抵充自酬資金的,需提供當事人書面同意的證明,交乙方辦理劃款手續。甲方已將自籌資金支付給售房單位作首期房貸并有收據的可免存。
第六條 貸款撥付
向售房單位購買住房或通過房地產交易市場購買私房的甲方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乙方,在辦理住房抵押登記獲得認同(乙方確定)之日起的五個營業日內將貸款金額連同存入的自籌資金全數以甲方購房款的名義轉入售房單位或房地產交易市場在銀行開立的帳戶。
甲方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本合同生效后自籌資金用完或將要用完時,有乙方主動將貸款資金劃入甲方在乙方開立的活期儲蓄存款戶儲蓄卡帳戶)按工程進度支用。
第七條 貸款償還
貸款本金和利息,采用按月等額還款方式。
貸款從發放的次月起按月還本付息。根據等額還款的計算公式計算每月等額還貸款本息,去零進元確定每月還本息額,最后一次本息接清。
(1)第一期(合同簽訂時)每月還本息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萬____仟____百____拾____元整。
(2)第二期至以后各期每月還本息額根據當年銀行公布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計算,以乙方書面通知為準,同時變動分期每月還本息額。
甲方需動同本人,同戶成員,非同住配偶和直系血親公積金用于償還貸款本息的,可在每年的________月份辦理一次,手續與本合同第五條公積金抵充自籌資金相同。
儲蓄卡,信用卡還款
甲方必須辦理中國建設銀行上海市分行儲蓄卡,信用卡,委托乙方以自動轉帳方式還本付息的足額款項,存入儲蓄卡帳戶或信用卡帳戶,保證乙方能夠實施轉帳還款。
當因甲方原因造成用卡還款失敗時,甲方必須持現金到原貸款經辦行還款。
甲方提前將未到期貸款本金全部還清,乙方不計收提前還款手費,也不退回按原合同利率收取的貸款利息。
第八條 貸款擔保
本合同項下甲方購買的住房由丙方提供階段性保證。在未將房地產權證交乙方收押前,如發生借款人違約連續三個月拖欠貸款本息,罰息及相關費用,丙方須在接到乙方發出《履行保證責任通知書》后的十日內負責代為清償。保證期限從貸款發生之日起,至乙方取得房地產權證收押之日為止。
保證期間,借款合同的甲,乙方協議變更借款合同內容,應事先征得丙方的書面同意。
本合同項下甲方購買,建造,翻建,大修的住房作為借款的抵押擔保,由甲,乙方另行簽訂《住房抵押合同》。甲方購買期房的,應將購房預售合同交乙方保管。
第九條 合同公證
甲,乙,丙三方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的十日內,向公證機關辦理本合同和甲,乙方簽訂的住房抵押合同公證。
第十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本合同。
甲方如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方,應符合有關規定,并應事先經一方書面同意(如在保證期間應征得丙方同意),其轉讓行為在受讓方和乙方重新簽訂借款合同后生效。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合同約定發放貸款;
甲方必須按約定用途使用乙方貸款,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乙方貸款挪作他用。
乙方應按合同規定期限及時發放貸款。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甲方在執行本合同期間,未按月償還貸款本息為逾期貸款,乙方按規定對其欠款每____天計收萬分之_____的罰息;并由甲方在活期儲蓄或儲蓄卡帳戶內存入一個月的貸款數,保證按時歸還乙方貸款。
甲方如連續六個月未償還貸款本息和相關費用,或被發現申請貸款時提供資料不實以及未經已防書面同意擅自將抵押住房出租,出售,交換,贈與等方式處分抵押住房的,乙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本息,直至處分抵押住房,如不足以償還欠款的沒有繼續向甲方追償欠款的權利。
甲方未將乙方貸款按合同約定使用而挪作他用,對挪用部分按規定每天計收萬分之十二的罰金。
第十三條 本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訴。在協商或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須履行。
第十四條 其他約定事項(略)
第十五條 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簽訂后生效,丙方保證責任至甲方所購商品房的《房地產權證》和《房地產其他權證證明》交乙方執管后終止。甲,乙雙方承擔責任至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全部清償完畢后終止。
第十六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丙各執一份,公證機關,房地產登記機構個執一份,副本按需確定,其中:送城市公積金管理中心一份。
甲方:(私章) 乙方:(私章)
(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或其授權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正規個人借款合同范本三】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下列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合同。
一、乙方貸給甲方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___________前交付甲方。
二、貸款利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還款日期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
【正規個人借款合同范本四】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乙方貸給甲方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于 ____年 ____月 ____日前交付甲方。
借款利息: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期限:
還款日期: ____年 ____月 ____日。 還款方式:現金_________支付。
違約責任:
1、借款方的違約責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的部分,按銀行規定的利率加收罰息。
(2)借款方如逾期不還借款,貸款方有權追回借款,并從到期日起付日息1% .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貸款方應追回貸款本息,有關單位對直接責任人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2、貸款方的違約責任
(1)貸款方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加收借款方的罰息計算相同。
(2)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協商解決,解決不成,提交__________人民法院。
本合同自 _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附身份證復印件):
合同簽訂日期 : 合同簽訂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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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民間借貸合同糾紛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已經非常的常見,而導致糾紛的原因又有太多,但有人也說了我也簽了合同怎么還是會出現糾紛呢?但是小編想要告訴大家的是如果你簽的的合同不正規的話也“然并卵”,并不會起到什么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