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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稅是以特定消費品和特定消費行為為課稅對象所征收的一種稅,屬于流轉稅的范疇。我國現行消費稅的基本規范,是1993年12月13日國務院制定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在對貨物普遍征收增值稅或營業稅的基礎上,選擇少數消費品再征收一道消費稅,目的是為了調節產品結構,引導消費方向,保證國家財政收入?!吨腥A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規定對煙、酒等11個稅目、13個子目的消費品征收消費稅。
消費稅根據其課征范圍可分為無選擇性消費稅和有選擇性消費稅。其中,有選擇性的消費稅又可根據其對消費品涉及的深度和廣度不同分為有限型、中間型、延伸型消費稅。我國現行消費稅課征范圍局限于傳統貨物品目,屬于是有限型消費稅。目前,歐洲實行增值稅、消費稅間接稅制的國家,大多數實行中間型消費稅,如德國、法國、意大利、西班牙等國,其應稅的貨物品目約15―30種,除了有限型涉及的傳統品目外,更多地包括廣泛的消費品、奢侈品以及某些勞務。世界各國在選擇消費稅征稅范圍方面,由于國情不同而有一定的差異,但總的來說,為了發揮消費稅的特殊調節作用,引導形成合理的消費模式,在消費稅范圍的選擇上,廣度上都應有適度的擴大。另外,從實踐上看,由于財政的原因,許多國家消費稅的征稅范圍都在逐步從有限型向中間型甚至向延伸型發展,時興鐘表、化妝品、營養品、珠寶首飾、家用電器、美術工藝品以及衛生設備等被愈來愈多的國家逐漸納入課征范圍。我國消費稅征稅范圍的選擇,既要考慮我國當前經濟發展的狀況、人民群眾的消費水平和消費結構;也要借鑒國際的通行做法,與國際慣例接軌,逐步擴大消費稅的征收范圍,促進消費稅的轉型。
因此,在消費稅的征稅范圍的改革中,應體現與時俱進的精神,根據現有的公民的消費方式和習慣,重新調整消費稅征收范圍。結合我國目前的經濟狀況,現階段應該擴大消費稅的征收范圍,主要是要加強對奢侈性消費,如夜總會、射擊、狩獵、跑馬、游藝、高爾夫球、保齡球、桑拿、保健飲料、高檔家用電器和電子產品、裘皮制品、高等裝飾材料、美術工藝品等產品的消費稅的征收。
一、消費稅的局部均衡分析
稅收的局部均衡分析,是指只考慮稅收對奢侈性消費品的影響,而不考慮稅收對其他商品的間接影響。
在完全競爭市場中,一部分稅收轉嫁給購買者,一部分轉嫁給生產者或要素供給者,轉嫁的比例取決于供求彈性的力量比。一般來說,供給彈性較大的商品,生產者可靈活調整生產數量,最終使其在所期望的價格上銷售出去,因而所納稅款可以作為價格的一個組成部分轉嫁出去。而供給彈性較小的商品,生產者調整生產數量的可行性較小,從而難以控制價格水平,稅負轉嫁困難。同理,需求彈性較小的商品,其價格最終決定于賣方,也可以順利地實現稅負轉嫁;但需求彈性較大地商品,買方可以通過調整購買數量影響價格,稅負轉嫁比較困難。如果把供給和需求結合起來考慮,則供給彈性大于需求彈性時,稅負容易轉嫁;供給彈性小于需求彈性時,稅負轉嫁困難。
在不完全競爭市場中,政府征稅的結果同樣將導致稅后均衡價格上升,而消費者支付上升的價格并不能被生產者全部占有,政府稅收將由生產者與消費者共同承擔,分擔比例則取決于供求彈性比率。而在壟斷競爭或寡頭壟斷市場中,稅負的歸宿將取決于定價模式的假定。如果任何一個壟斷競爭者相信,對征稅商品提高價格都會引起消費者轉移消費至其他競爭者,任何生產同類商品的企業由此而不相應提高征稅商品價格,結果消費者價格不變,稅收全部由廠商承擔。相反情況是如果生產同類商品的企業對征稅商品聯合行動,同時提高商品價格,則大部分稅收可能被消費者負擔。
奢侈性消費品基本上都屬于需求彈性大于供給彈性的商品。根據以上分析,對它們征收的消費稅大部分由商品的提供者承擔,必然會減少這類商品的供給,這可以從源頭上遏制不健康消費,引導生產和消費的健康發展。
二、消費稅的一般均衡分析
上述分析僅說明了消費稅在奢侈品商品中的歸宿??墒乾F實經濟生活中,各種產品和生產要素的價格、供求關系等因素都是相互作用、相互影響的。對奢侈性消費品征稅可能會在整個經濟中引起一系列的連鎖反應。
一般均衡分析所有商品、生產要素的供給和需求都達到均衡時的價格決定,以此確定對奢侈性消費品征稅對其他商品的影響。從消費的角度看,政府對奢侈性消費品征稅,將使消費者減少對其購買,轉而購買其他產品,從而增加對其他產品的需求替代效應,將使其價格上漲,而奢侈性消費品相對價格下降,于是稅負就會從奢侈性消費品消費者擴展到其他商品的消費者身上。更進一步說,稅收負擔不僅會落在奢侈性消費品的消費者身上,也會落在所有消費者身上。
對奢侈性消費品征稅必將增加其他商品消費者的稅收負擔。雖然存在窮人幫富人納稅的不合理現象,但是,由于非奢侈性消費品數量多種類廣,事實上每單位的非奢侈性消費品,消費者所承擔的稅收增加額度很小,而且,由于稅收的負擔者人數多、范圍大,能夠更加有效的保證財政收入。
三、消費稅征收與國民經濟增長的計量分析
分析消費稅的征收與國內生產總值的關系,可以借鑒Cobb―Douglass函數,在科布-道格拉斯函數中加入消費稅征收這個變量,通過分析消費稅變化率與國內生產總值變化率的關系來確定消費稅和國內生產總值的關系。而且,由于我國GDP基礎存量大,其現值不僅僅受資本和勞動投入量的影響,前期的GDP值對當期GDP有很大影響,所以建模時也應該考慮GDP存量因素。因此建模時必須采取差分法,模型可變為:(GDP)=(A)(K)α(L)βf(cons)f(GDP(-1))其中GDP表示國內生產總值增長率,A為常數項變化率,K表示國內的固定資產投資增長率,L表示國內就業總人口增長率,CONS表示消費稅征收總額增長率,GDP(-1)表示國內生產總值前期增長率,數據如表1所示。
由于消費稅征收總額數據是從1994年開始,而2004年的數據暫時沒有,所以所有的分析數據都是從1994年到2003年的(以上數據來源于國研網)。
將以上數據代入計量軟件可得表2:
將統計分析結果代入方程,得:
(GDP)=(2.353709)*(K)0.624543*(L)0.572154*(CONS)-0.154682*(GDP(-1))0.538776
從經濟意義上來考慮,K、L的系數均大于零,表示GDP的增長率會隨著資本和勞動的投入量的增長率而增加,這是符合實際情況的。CONS的系數小于零,表示隨著消費稅增長率的增加,GDP增長率將呈下降趨勢,GDP(-1)的系數大于零,表示前期GDP增長率越大,即起點越高,當期GDP增長率就越大,這也顯然符合我國的實際情況。
從統計意義上來考慮,以α=0.05,n=10,k=4,查t分布表和F分布表,得到臨界值:t0.025(5)=2.571,F0.05(4,5)=5.19,可見模型除cons外其他變量的t統計量和F統計量均大于臨界值,但cons可以通過α=0.1的檢驗,各個變量以及整個方程顯著,模型中R―squared值為0.979714非常接近于1,方程擬合優度高。模型使用差分法建模,故肯定不存在序列相關性和多重共線性,根據Cobb―Douglass函數的性質,方程肯定不存在異方差性。因此,以上模型基本能夠反映加入消費稅增長率和GDP增長率存量變量后Cobb―Douglass函數模型在中國使用的實例。
從以上模型可看出,因為消費稅增長率的系數小于零,所以消費稅增長率和GDP增長率呈反向關系,這主要是因為我國GDP的增長主要是由投入推動,而不是由消費拉動,在相同口徑下,消費稅的增收變化得越多,說明居民消費增長越多,也就是消費越多,儲蓄就越少,投入量越少,所以GDP增長率將呈下降趨勢,降低經濟發展的速度。
所以,要使得我國的經濟取得更快的發展,必須在保證基本消費的前提下鼓勵更多的儲蓄,更多的投資。當前必須消減奢侈品的消費,引導居民合理消費,為國家后期建設儲備更多資本。因此,必須擴大消費稅的征收范圍,對奢侈品征收消費稅。
參考文獻:
1、朱福興.消費稅歸宿的均衡分析及啟示――從稅收負擔歸宿的均衡分析談消費稅改革[J].蘇州市職業大學學報,2003(4).
中圖分類號:F810.42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2)20-0142-02
一、現行消費稅征稅范圍分析
(一)現行消費稅具體征稅范圍
我國現行的消費稅法在2006年4月稅法調整后一直延用至今,確定征收消費稅的有煙、酒及酒精、化妝品、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鞭炮及焰火、成品油、汽車輪胎、小汽車、摩托車、高爾夫球及球具、高檔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 實木地板等 14 個稅目,有的稅目還進一步劃分若干子目。這是繼1994年開征消費稅以來,先后經過多次修改,由最初的 11 個稅目增加到目前的 14 個稅目。
調整后的消費稅應稅商品主要包括五大類:一是過度消費會對人類健康、社會秩序、生態環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費品,如煙、白酒、鞭炮、焰火等,對其課稅達到“寓禁于征”的目的;二是奢侈品和非生活必需品,如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高級手表、游艇、高爾夫球及球具,對其課稅,既不會影響人民正常生活,又可以起到引導適度消費的作用;三是高能耗、高檔次的消費品,如小汽車、摩托車,對其課稅可以起到節約能源的作用;四是不可再生和不可替代的消費品,如汽油柴油等成品油、一次性筷子、實木地板,對其課稅,有利于節約能源、保護環境;五是對具有一定財政意義的產品,如汽車輪胎、高檔護膚護發品等。
(二)現行消費稅征稅范圍主要呈現的特點
1.消費稅的征收范圍有選擇性
消費稅是在征收增值稅的基礎上對一些特定產品征收消費稅。所以,消費稅是選擇部分消費品列舉品目征收的。消費稅的征稅范圍與增值稅的部分征稅范圍是交叉的。也就是說,對消費稅列舉的稅目的征稅范圍,既要征消費稅,同時又要征增值稅。但所有征收增值稅的產品,不一定就全部征收消費稅。因此,消費稅征稅范圍有很強的選擇性。
2.消費稅的征稅范圍具有較強的稅收調節性
消費稅選擇將一些奢侈品、高檔次消費品列入、非生活必需品等列入消費稅的征收范圍,這充分體現了稅收的調節作用。這樣,既有利于給社會成員消費做出一種正確的消費導向,又有利于社會成員的收入分配合理調節。例如對奢侈品征收消費稅就可以有效調節社會收入分配的公平。
3.消費稅征稅范圍具有環保性、節能性
消費稅的征稅范圍中,對能源、實木地板、一次性木筷征收消費稅,其最直接的目的就是為了保護環境,節約能源、資源。我國的經濟不能離開環境而孤立地發展,這樣的發展是不可持續的。國家通過對自然資源中的一部分征稅,從而加大對環境的保護、資源的保護。
4.消費稅征稅范圍選擇也增加財政收入
消費稅選擇一些具有一定財政意義的產品,如汽車輪胎、高檔護膚護發品等。這些產品有較低成本,較高利潤的特點,對這些產品征收消費稅不會影響社會經濟的正常運行,相反會有利于保障國家稅收收入,增加國家的財政收入。
(三)最新消費稅征收范圍調整的經濟依據
1.引導社會生產
消費稅通過影響消費,進而引導社會生產。按照消費政策和產業政策的要求,選擇14種消費品征收消費稅,并根據不同產品的消費結構,規定差別稅率,調節供求矛盾,從而促使產業結構比重、產業組織類型和產業技術等級的調整,并最終優化生產要素的配置,使企業的經濟效益與社會整體效益相對保持一致。
2.控制社會總需求
對某些消費品課稅,相應地增加了消費者購買單位商品的貨幣支出。在消費者可支配的貨幣收入量不變的前提下,一定程度上使得消費者消費心理發生改變,少消費或不消費,部分貨幣轉化為潛在的購買力。最終會使現實的居民需求購買力總量減少,從而緩解供求在總量上的矛盾。
3.有效調節收入分配
消費稅調節收入分配主要體現在對奢侈品和非生活必需品的課征?!跋蚋蝗苏鞫悺辈粌H是可能的,而且是完全必要的。根據消費稅規定,購買奢侈品和非生活必需品越多,納稅就越多,這充分體現了平衡收入分配的要求。
4.有效保護環境和資源
隨著經濟的發展,環境污染和資源消耗問題日漸突出。2006年消費稅征收范圍的調整,相應增加環保消費品和資源消耗大的消費品,對有害環境或資源消耗較大的物品開征消費稅(例如一次性筷子、實木地板),增加了消費者消費成本,從而減少對環境的損害和對資源的消耗。
5.增加稅收收入
消費稅調整所產生的影響主要取決于“稅負歸屬”,即消費稅調整后的稅負由生產者承擔還是由消費者承擔,而這又主要取決于應稅商品的需求彈性與供給彈性。消費者的需求彈性越大承擔的消費稅就越少,生產者的供給彈性越大其承擔的稅負就越少。消費者的需求彈性由收入作用和替代作用決定影響因素,包括:收入狀況收入越高,對價格越不敏感;興趣偏好、商品的偏好越強,受商品價格影響越??;工作性質如豪華轎車是企業的形象等;替代品應稅商品的替代性越強,對價格越敏感。供給彈性引起的企業的行業稅率而增加的稅收收入的變化,遠大于取消護膚護發品的征稅及調低小排量小汽車、摩托車及汽車輪胎的稅率而減少的稅收收入的變化。因此,稅收收入是增加的。
二、現行消費稅征稅范圍主要存在的問題
(二)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和交換,不包括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移;
(一)從世界增值稅征收范圍的實踐看,增值稅征收范圍的大小與一國的經濟、稅收管理水平等有密切聯系
從目前世界各國增值稅的征收范圍看,不外乎有三種類型:大范圍的增值稅、中范圍的增值稅以及小范圍的增值稅,前者以歐洲國家為代表,征收范圍涉及農業、工業、批發、零售以及勞務等國民經濟諸領域;中者以部分亞洲國家為代表,征收范圍包括工業、批發與零售等商品制造與流通領域;后者以非洲國家為代表,征收范圍僅局限于制造業。形成這種分布決不是一種偶然巧合,也不是政府的一種主觀決斷,而是由一個國家的經濟發展水平以及稅收征管水平所決定的。具體地,一個國家的經濟發展水平越高,商品流通與勞務服務越活躍,稅收管理水平越高,增值稅的征收范圍就越廣(如歐洲國家),否則,就越窄(如非洲國家)。究其原因,可以從增值稅的目的及其征管條件要求兩方面來分析。眾所周知,增值稅是對商品或勞務流通中的增值流轉額課征的一種流轉稅,它是作為多環節全額征收的周轉稅的對立面出現的,目的在于解決后者對商品或勞務的重復課稅,以保障商品和勞務的自由流動。但是,由于增值稅所采取以發票為基礎的、環環相扣的稅款抵扣制的征收制度,使得增值稅較之周轉稅對征管條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當一個國家的稅收征管條件較薄弱時,增值稅是很難擴大面積推廣的。因此,增值稅征收范圍的確定實際上受制于兩個因素,一是商品流通與勞務服務領域對避免雙重征稅的流轉稅制的要求,二是增值稅的征管條件。當一個國家的經濟越發達時,其專業化程度就越高,商品流通、勞務服務與產品生產的聯系就越密切,在商品和流通領域實行全值流轉稅所帶來的重復征稅的矛盾就越突出,推行使“商品和勞務自由流動不受阻礙的流通稅法規”,即實行大范圍的增值稅就越有必要;而且,經濟越發達,實行增值稅所必須的社會環境和稅收管理條件也就越具備。反之,當一個國家的經濟欠發達時,其產品生產的專業化程度相對較低,商品流通、勞務服務與產品生產的聯系相對較小,在商品和流通領域實行全值流轉稅對經濟發展產生的不利影響相對較小,實行大范圍的增值稅就顯得不那么迫切;況且,在經濟欠發達的國家或地區,由于稅收征管條件較為薄弱,增值稅也是很難大面積推行的。
(二)從增值稅發展歷史考察,增值稅征收范圍的擴大是一個漸進的過程
從增值稅產生與發展的歷史過程看,最早進行增值稅實踐的是法國,丹麥位置其后。由于沒有前人的實踐經驗可供借鑒,這兩個國家在其國內推行增值稅時,均持謹慎態度。1954年,作為國內稅收改革的一部分,法國對價值增加部分征收了流轉稅,即增值稅。但是,這個增值稅最初并不是一個全面的流轉稅,因為它僅適用于那些制造商和批發商從事的交易,因而排除了一些重要的生產部門和分配部門。零售商和提供勞務的小企業主不實行增值稅。直至1968年,增值稅才逐步擴大到商業零售、各種服務業、農業以及自由職業者,其間已經歷了14年的時間。再看丹麥:丹麥是第二個實行增值稅的國家。1967年,丹麥以增值稅取代了以前在批發環節征收的營業稅,但此時的增值稅僅對商品和少部分勞務征收。直至1978年起,丹麥才把增值稅的征收范圍擴大到所有的商品和大部分勞務,而這時,距增值稅開始實行也有了11年的時間了。事實上,當歐洲經濟共同體理事會決定把增值稅推向全體歐共體國家時,所持的也是這種謹慎的態度。在1967年4月11日的“歐洲經濟共同體理事會關于成員國協調流轉稅立法的第一號指令”中,它建議歐共體國家局部、分階段地實行增值稅:“鑒于在零售環節實行這種稅制可能在一些成員國會遇到一些實際的和政治方面的困難;因此,在經事前協商,應允許成員國將這種稅制只推行批發貿易(包括批發環節),并允許在零售或零售前的一個環節另外實行合適的補充稅;鑒于有必要分階段實施這種稅制,因為流通稅的協商會導致成員國稅制結構的大幅度改變,并將對預算、經濟和社會領域產生一定的影響;”。直到1977年,隨著歐共體國家經濟一體化趨勢的不斷增強,歐共體各國經濟的不斷發展、增值稅征管條件的不斷成熟以及增值稅管理措施的不斷完善,歐洲經濟共同體理事會關于成員國立法協調營業稅的第六號指令,也才一改一號指令中所采取的謹慎態度,建議實行包括勞務在內的大范圍的增值稅。在指令的第二章第二條中規定:“下列各項應繳納增值稅:1.納稅人為了取得報酬,在國家征稅區域內實現的商品銷售和提供服務。2.商品進口”。因此,無論是最早實行增值稅的法國或丹麥,還是歐共體,其對增值稅的推廣都是持謹慎的態度,從局部范圍開始,然后才逐步擴大到全范圍。
(三)從增值稅現狀考察,增值稅征收范圍存在一定的禁區
從理論上看,理想的增值稅應該是普遍征收的,但是,由于某些行業、貨物和勞務的特殊性和復雜性,使得這些行業盡管在理論上存在著征收增值稅的可能性,但在實際操作中,由于高昂的征稅成本以及由于征稅而產生的一些更為復雜的問題:使得政府不得不放棄對他們的征稅。因此,無論增值稅征收范圍如何擴大,始終存在一些政府無法或不愿涉及的領域,由此形成了增值稅征收上的禁區。著名的增值稅專家愛倫·泰特在《增值稅國際實踐和問題》一書中把他們歸納為8種“難以征收的貨物和勞務”,他們是:建筑業、租賃和業、金融服務業、境外提供勞務、拍賣商和二手貨、手藝人、賭博和抽彩、賽馬等。事實上,從目前推行增值稅的國家看,既使是在已實現全面征收增值稅的歐盟國家,也存在增值稅的免稅區域,如,法國對大部分的金融交易活動,德國對不動產、金融交易、運輸和交通等均實施了免稅。由此看來,既使是在普遍征收的增值稅制度下,仍需對部分行業或商品免稅。
對我國增值稅征收范圍調整的思考
反觀我國現行增值稅的征收范圍,由于有限全面型增值稅存在的重復征稅和征管等方面的問題,擴大增值稅征收范圍的呼聲越來越高,并基本上形成一種分步調整的共識,即,目前應先將矛盾最突出的交通運輸業、建筑業納入增值稅征收范圍,以后逐步擴大到廣告、租賃、倉儲、等行業,最終取消營業稅,實行全范圍的增值稅。應該說,這種意見代表了增值稅征收范圍調整的一種趨勢。但是,鑒于上述增值稅征收范圍的國際實踐經驗,基于我國的實際,筆者認為,增值稅征收范圍的調整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必須審慎進行:首先,就目前我國的經濟發展水平以及第三產業在整個國民經濟的比重看,暫不宜實行全面型的增值稅,也就是說,暫不宜把增值稅擴大到整個勞務領域;其次,必須以漸進的方式逐步擴大增值稅的征收范圍,而不宜采取一步到位的激進的改革方式;最后,即使實行全范圍的增值稅,也應適當保留增值稅的免稅區域,如對金融業,可采取免稅或征收金融活動營業稅的方式來實現對金融業的流轉稅征收。
從目前我國的情況看,增值稅的征收范圍要擴大,最迫切的,必須解決如下三個基本問題:
一是財政分配體制問題。
我國現行的財政分配體制是建立于1994年的分稅制財政體制之上的,中央稅、中央地方共享稅、地方稅共同構建了這一體制的三大基石。但是,從目前的情況看,在三大基石中,地方稅這一基石是較為脆弱和不完善的,個人所得稅征收困難重重,遺產贈予稅、財產贈予稅等多種稅的改革遠未到位,地方稅僅靠營業稅起單腳支撐作用。在這種情況下,擴大增值稅征收范圍,意味著營業稅征收范圍和稅基的縮小,從而營業稅稅收收入的減少,這就會給本不完善和穩定的地方稅體系造成很大的沖擊,地方稅體系會因此失去支撐,分稅制財政體制也會受到影響。因此,除非同時進行分稅制的改革,重新劃分中央地方的收入范圍和收入比例,否則,擴大增值稅征收范圍的改革是難以進行的。從客觀上看,也可能是無法進行的,它會因為損害了地方政府的利益而遭受地方政府的抵制。
二是增值稅的類型問題。
目前,我國實行的是生產型的增值稅,允許抵扣稅款的范圍僅限于外購的原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有形動產上,而外購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及大多數勞務所含稅款是不允許抵扣的。因此,如果不考慮增值稅的轉型而冒然擴大征收范圍,對一些行業來說,可能會引起稅負的急劇增加;而對另一些行業來說,由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可能是毫無意義的。在此,我們以目前轉型呼聲最高的交通運輸業和建筑業為例進行分析。先看交通運輸業:交通運輸業是資本有機構成較高的行業之一,在其總支出中,資本性支出所占比重較高,而非資本性支出比重較低。在現行增值稅沒有轉型的情況下,若改征增值稅,因可做進項抵扣的數額較小,其稅負必將大大提高。據浙江省對131戶交通運輸企業的調查,1996年,其不含稅營業收入為31.49億元,而其外購材料、燃料及低值易耗品、水電費及加工修理修配費的金額只有9.96億元,僅占營業收入的31.6%。加改征增值稅按17%的稅率征稅,那么其應納稅額為3.66億元,稅收負擔率高達11.6%,即使按13%的稅率征收,稅收負擔率也將達到8.9%。因此,在當前交通運輸業經營不景氣的情況下,不宜對其改征生產型增值稅,否則,這么高的稅收負擔將使企業難以承受。再看建筑業:建筑業是國民經濟的一個特殊行業,其產品既可作為生產資料,又可用作消費資料。當它作為消費資料時,由于其處于產品流通交換環節的終端,不實行增值稅也不會對增值稅的鏈條機制構成破壞;而當它作為生產資料時,在生產型增值稅下,其所含的稅款在購買方照樣得不到抵扣。因此,在生產型增值稅下,建筑業改征增值稅的意義并不大。倒是從稅收行政效率的角度看,實行營業稅更有利于稅款的征收。
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制造行業呈現出專業化分工的發展趨勢,同時衍生了許多服務性的外包需求,例如對于人力資源的培訓、物流、稅務等,這使得制造業和服務業開始出現融合,有人稱這種現象為“2.5產業”?!霸鲋刀惡蜖I業稅兩稅并存,導致增值稅抵扣鏈條中斷,不利于生產業的發展”。例如,有三家企業ABC,A企業從事生產,如果A企業不從生產企業B中獨立出來,那么在為B企業提供業務服務的過程中就可以不需要征收營業費用,而從其他企業購進資源也可以從B企業的增值稅中進行抵扣,但是一旦A企業從B企業中獨立出來,就會出現A企業再為B企業提供服務就要繳納營業稅,從其他企業購進為B企業服務所需要的資源的增值稅也不能再從B企業中抵扣,這就導致企業重復征稅,負擔增大,不利于企業的生產、服務相分離。但是如果生產業不從母體中獨立出來,難以實現自身的發展。當前的稅收制度不利于將制造業和服務業進行融合發展。
2.產品和服務出口均不能真正實現零稅率,不利于貿易結構的優化升級
[1]當前經濟呈現出國際化的趨勢,我國國內經濟的發展受國際影響比較大,需要進一步推動我國貿易結構的優化。改革開放以來,我國不斷與國際接軌,促進了國際服務貿易的增長,但是其發展速度仍然比不上商品貿易,并且長期以來我國的國際服務貿易處于逆差的狀態。為了進一步促進我國經濟的發展,促進服務貿易,擴大服務出口具有重要意義。當前我國采取的稅收制度,并不能實現產品出口零稅率,削弱了我國服務貿易的競爭力,不利于貿易結構的調整和改變。
3.服務業總體稅負相對比較重,不利于服務業的發展
根據當前我國納稅的狀況來看,對于第一產業優惠最多,已經全國實現免征農業稅,為了促進第二產業發展也推行了較多的優惠政策,相比較而言,關于第三產業的優惠政策就比較少,這樣的現狀尤為不利于第三產業的發展,而2009年的增值稅轉型之后,這種狀況不僅沒有改善,反而加重了。在“十二五”規劃中曾提出不斷促進第三產業的發展,優化產業結構,提高第三產業比重的期許,而不斷促進第三產業的發展有利于促進我國經濟的發展,對于實現我國的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擴大增值稅征收范圍對于不斷促進我國產業結構優化具有重要的意義,也符合經濟發展的規律。
二、擴大增值稅征收范圍改革中遇到的問題
擴大增值稅增收范圍改革符合經濟發展規律,對于我國經濟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但是在進行改革的過程中仍然有些問題有待解決。
1.如何確定擴圍順序
目前我國征收營業稅的行業涵括“建筑業、交通運輸業、金融保險業、郵電通信業、文化體育業、服務業、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娛樂業等9個行業”[2]。這9個行業涉及到社會生活生產中的方方面面,具有較大的差異,因此在進行擴大增值稅征收范圍改革的過程中首先要確定進行改革的行業順序:是采取漸進的方式,逐漸將所有的行業分批進行增值稅改革,還是一次性將全部行業都進行增值稅改革。將兩種方式進行對比可以看出,前者是我國在進行稅制改革中最常采用的方式,一方面有利于緩和矛盾,但是不利于進行徹底的改革,容易出現殘留問題,后者的改革比較徹底,可以較好達到目的,但是這種改革方式本身對于稅收征管條件的要求比較高,一些特殊行業的改革難以實現,而且徹底進行改革遇到的阻力肯定會比較大。因此在進行擴大增值稅征收范圍改革的過程中選用哪種改革方式、改革方式確定后大致采用幾步完成改革都需要進行縝密的規劃。
2.如何確定增值稅稅率
增值稅和營業稅分別是我國的第一大稅種和第三大稅種,其收入是我國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因此增值稅稅率的確定是否合理具有重要的意義。在第三產業內部不同行業的增值稅具有差異,因此在設置增值稅稅率的過程中,如果將增值稅稅率設計較高,會增加企業的負擔,不利于行業的發展,也會背離進行增值稅改革的目的,但是如果增值稅的稅率設置偏低的話,會影響到國家的財政收入,不利于國家對經濟進行宏觀調控,同樣不利于經濟的發展,因此在進行增值稅稅率設定的過程中,應該綜合企業發展和財政收入兩方面的內容。
3.如何調整財政管理體制
如何進行財政管理體制的調整也是制約擴大增值稅改革征收范圍的一個重要的影響因素,這是由于當前我國稅收主要采取分稅制體制,也就是由不同的部門管理不同的稅收。在進行擴大增值稅征收范圍改革的過程中如果不能有效地調動地方政府的積極性,改革效果將會事倍功半,如果想要調動地方政府的積極性,有必要對現行的財政管理體制進行改革,然而財政管理體制改革牽一發而動全身,牽涉利益眾多,在短時間內難以實現。
三、擴大增值稅征收范圍的改革思路
雖然在進行增值稅改革的過程中困難重重,但是切實結合國情,通過借鑒國內外稅制改革的狀況,選擇合適的改革方式,取得改革成功還是指日可待的。在進行擴大增值稅征收范圍的改革過程中要遵循以下原則:首先要遵循改革的緊迫性與漸進性相結合的原則;其次“與結構性減稅政策相結合”[3];最后不斷協調地方與中央的利益關系,實現兩者平衡,遵循不斷完善財政管理體制的原則。
1.明確增值稅擴圍順序
筆者比較贊成漸進式的改革方式,分批進行稅制改革。首先這一方式符合我國一貫的改革傳統,有利于廣大群眾接受,并且可以在改革的過程中不斷解決問題,借鑒改革經驗,促進改革成熟,綜合考慮我國各個行業的發展現狀短期內對金融、地產等行業改革難度比較大,因此可以先對其他相對容易的行業進行改革。
事業單位的財務會計規范工作中,需要深入了解與分析我國的法律背景及市場經濟的發展環境,不僅需要滿足我國的國民經濟發展要求,還要對當前我國經濟發展形式進行深入分析,實現市場經濟的均衡發展。在我國經濟發展過程中,事業單位的經濟管理與形式都發生了較大的變化,為了更好的滿足市場經濟的發展要求,需要對事業單位的經營模式及管理內容進行研究,推動財務會計工作的順利實施[1]。在我國市場經濟發展過程中,財務會計工作發揮著重要作用,對我國市場經濟發展起著推動作用,因此事業單位要對財務管理工作予以重視,充分了解我國當前宏觀經??發展的相關要求,獲取市場信息為事業單位的財務會計工作提供依據,為事業單位的發展提供保障。在財務會計工作中,需要嚴格按照相關財務會計規范要求執行,確保財務信息的真實性及有效性,加強財務信息披露,避免出現財務信息失真的現象,確保事業單位的發展與我國的經濟發展相適應,為財務會計規范工作提供支撐。
二、事業單位財務會計規范對稅收征納的影響
根據地稅部門規定,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民營單位等作為生產經營或非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按照相關會計規范及收付實現機制的原則,進行會計核算,并根據應稅獲取率來對企業所得稅進行征收,因此事業單位的財務會計規范工作中對稅收征納產生重要影響[2]。事業單位的財務會計工作中,財務會計規范與稅收征納存在一定的聯系性及差異性,在事業單位的稅務核算過程中存在較多問題。如事業單位的經營及發展過程中,事業單位不僅存在應稅收入,還有非應稅收入,在對兩種收入費用進行劃分時,需要分別對兩種收入費用進行科學劃分,從而保證稅收征納的金額更加明確與清晰,但在對收入費用進行核算及操作時,加大了會計工作量,從而導致事業單位在核算過程中,并不嚴格按照稅法來實施會計規范工作,對稅收所得及會計記賬工作也沒有根據稅法來展開。因此稅務局對事業單位財務會計規范及稅法兩者之間的關系,制定了明確的管理條例,對事業單位的稅務管理辦法進行深入分析,從而對事業單位會計規范工作及稅收征納工作進行規范化管理,根據稅收征納的本質及其影響結果,提出相應的對策[3]。
中圖分類號:F230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913x(2017)04-0089-02
隨著中國社會經濟的飛速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大體框架以初步搭建完成,成功且有序的由計劃經濟轉變為市場經濟,成功地掙脫了行政指令對于經濟發展的限制,與此同時,也產生了種種弊端,若不對弊端加以整治、革除,可能會影響中國國民經濟持續穩定、科學健康的發展。在稅收方面,存在著大量的不規范行為,偷漏稅的現象屢禁不止,走私販私愈發猖獗。個別地方政府,對稅務單位的稅收工作橫加干涉,設置障礙,片面地保護地方利益,而個別稅務人員工作不夠認真負責,相關的稅收政策得不到貫徹落實。有關部門對于稅務工作不配合,甚至對稅收人員的執法行為加以阻撓。上述的種種行為是對中國稅收政策的嚴重破壞,擾亂了經濟秩序,不利于市場的公平競爭,給稅收的健康有序發展帶來了嚴重的負面影響,進而威脅到了中國社會經濟的持續健康發展。稅收是調節國家社會經濟的重要方法,稅收是否健康有序,間接影響到國家社會經濟的持續穩定發展。稅收作為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對于稅收的規范整頓,迫在眉睫。
一、事業單位財務會計規范化的重要性
財務會計是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在實際工作的過程中,以完成市場經濟的發展需要為主要方向,在會計工作中既要滿足事業單位內部的管理需要,又要注意國家宏觀調控的要求,無論是何種形式的事業單位,所有的會計工作都要遵循相關的管理規范,唯有如此,才能使事業單位的匯總信息得到有效的保障,為事業單位的持續穩定發展奠定堅實的基礎。財務工作要在事業單位的會計規范下進行,保證事業單位的財務資料的內容具有真實性,不虛構財務資料內容,做到誠實守信,只有這樣,事業單位的財務會計工作才能走到時代的前沿,對于財務會計的規范才能得到合理有序的開展。
作為中國國民經濟發展的重要環節之一,在財務會計工作的實際工作過程中,要以市場經濟發展為基礎。一方面,要符合事業單位的發展需要,另一方面,也要為國家的宏觀經濟發展服務。無論是什么形式的事業單位,對于財務會計的工作流程,都必須嚴格的依照事業單位或是稅收征管的相關法律法規的具體標準要求,進行科學合理的規范,事業單位的相關人員,要嚴格地加以貫徹落實,其有.利于事業單位的良性發展;有力地保障了事業單位財務資料準確性、真實性與時效性,在促使中國事業單位健康發展的同時,也順應了國民經濟發展的要求,因此,事業單位的財務會計工作的規范,必須得到嚴格的貫徹與落實。
二、事業單位財務會計規范和稅收征納之間存在的差異
(一)在收支確認上存在差異
當事業單位產生了應稅業務與非應稅業務,應根據稅務征納的相關法律規定,以權責發生制為依托:開始進行收支確認的工作。但是在目前,如果a生了上述的情況,事業單位的收支確認原則卻是收付實現制,并以此進行財務會計工作。這種現象導致在進行與處理相關的業務時展現出了差異化,通過財務工作的具體實踐,我們可以看出,事業單位為了避免將財務工作復雜化,在大多數情況下,采用非應稅業務的收支確認原則,來完成應稅業務的財務會計工作,其業務的方方面面都在使用收付實現制。
(二)在費用扣除上存在差異
根據稅收征繳的相關法律規定,事業單位職工的計稅工資分別按照相應的百分比,進行征繳,但是原有的相關費用屬于直接列支,在財務會計計算應稅所得額時,不在扣除的范圍之內。在財務會計的費用扣除中,職工福利費用如果被扣除,那么醫療基金就不在扣除范圍之內,幾乎所有的企業與事業單位,都以此為規范,進行相關費用的扣除。但是在財務部門做賬時,大多數是根據國家財務的相關法律法規的內容,進行費用的扣除。這就造成了職工福利待遇扣除出現了差異化的情況,所有的費用扣除通過事業支出的方式,來完成對該業務的處理。
(三)資產處理的方式存在差異
根據稅收征納的相關法律規定,在對事業單位進行稅收征繳的工作過程中,其征繳標準要做到嚴格、規范。但是,就當前來看,這類法律法規不能得到貫徹落實,實際上,事業單位依照的財務會計規范,在對于資產處理與計算的手段上與稅務征納的相關法律規定,存在著較大的差異性。首先,在固定資產方面,確認標準存在差異性。稅務征繳的相關法律法規顯示:使用一年以上且應用于生產經營或是使用兩年以上,具有較大的經濟價值的,不應用于生產經營的主要設施的物品可以作為固定資產。但是,事業單位財務會計依照的規范內容與稅法相對比,其在定義上就存在差異性。另外,對于固定資產的購買與支出,其在處理方式上也顯現出差異化的特征,根據事業單位的財務會計規范,對于固定資產的購買所需的費用,可以將其納入支出類的范疇。但是根據稅務征收相關的法律法規規定,對于固定資產的購買,其支出的計算,應包括在所得稅的范疇之內,因為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規定,購買置辦可以計人資本??梢悦黠@的看出,兩者之間存在著明顯的差異。
(四)在無形資產的處理上存在差異性
依據事業單位的相關財務會計規范,將無形資產的處理手段分為以下兩種:一是事業單位內部如果沒有進行過成本核算,對于這種事業單位,進行無形資產處理時,主要采取的是一次性攤銷的手段在財務工作中,將其納人事業支出的范疇內。二是存在內部成本核算的事業單位,可以在收益期內,完成對成本的攤銷,在財務工作中通過分期記錄的方式,將其納入,經營支出的范疇。但是在稅務征繳的法律中存在差異,即要求使用直線攤銷法,不考慮實際現狀,在收益期將無形資產的成本進行攤銷。
三、對于事業單位財務會計規范與稅收征納之間影響的具體論述
在事業單位財務會計的實際工作過程中,事業單位財務會計規范的相關標準與稅務征納的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之間,存在著較大的差異。而這種差異會對事業單位的所得稅計算產生較大的影響,使得事業單位在M行所得稅計算時出現困擾,給事業單位的涉稅業務有序開展帶來了挑戰,在大多數的事業單位的發展與經營過程中,存在著應稅業務與非應稅業務兩種形式,而對于這兩種形式的業務,收入費用的工作在開展的過程中,就需要具體分析,不同的收入應與不同的費用扣除情況相對應,其劃分要做到科學、合理與規范,使得稅務征繳得以健康有序的開展,征繳稅款的額度具有準確性,另外,在事業單位財務部門在開展計算收人與支出的工作過程中,事業單位財務會計的工作量就會非常的繁重,進而,造成財務會計在進行計算時,并不是按照稅務征納相關的法律法規的標準進行計算,其計算方式和收支確定方式也不能依據稅法的相關規定。
國家的稅務主管部門面對這種充滿差異化的,不符合規范的處理方式,進一步了明確了管理規范制度,以規范條文的形式,對事業單位的稅務征繳,加以科學的規范,使得事業單位財務會計的工作得以規范化,稅務征繳的收繳金額準確化,從本質上對事業單位的稅收征納現狀和影響,有著一定的把握與了解,在進行稅務征繳工作的相關問題時,可以做到有的放矢,進而在面對相關問題時,不會手足無措,可以提出行之有效的解決方案。
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辦廳局、各直屬機構:
現將《國務院關于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稅收返還改為與本地區增值稅和消費稅增長率掛鉤的通知》(國發〔1994〕47號)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省實際,補充通知如下,請一并貫徹執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關于實行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的決定》(吉政發〔1994〕5號)規定“1994年以后,稅收返還額在1993年基數上逐年遞增,中央的稅收返還遞增率按全國增值稅和消費稅平均增長率的1:0.3系數確定,即上述兩稅平均每增長1%,中央稅收返還增長0.3%;省的稅收返還遞增率按全省六項共享稅平均增長率1:0.3系數確定,即上述六項共享稅平均每增長1%,省的稅收返還增長0.3%”。為調動地方增加財政收入的積極性,促進中央、省和市(州)、縣(市)收入的合理增長,按國務院通知要求,省政府決定,將中央和省對市(州)、縣(市)稅收返還額的遞增率改為按本市(州)、縣(市)增值稅、消費稅和省與市(州)、縣(市)共享稅增長率的1:0.3系數確定。
2017年8月22日,應國內非色散位移單模光纖產業申請,商務部年度第41號公告,決
定對原產于美國的進口非色散位移單模光纖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進行傾銷及傾銷幅度期間復審。
商務部根據調查結果向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提出實施反傾銷措施的建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五十條及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的決定,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復審裁定
商務部裁定,在本次復審調查期內,原產于美國的進口非色散位移單模光纖存在傾銷。
二、反傾銷措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的有關規定,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決定,自2018年7月11日起,對原產于美國的進口非色散位移單模光纖按以下稅率征收反傾銷稅:
1.康寧公司(Corning Incorporated)
2.OFS-費特有限責任公司(OFS Fitel, LLC)
3.德拉克通信美國公司(Draka Communications Americas,Inc.)
4.其他美國公司(All others)
三、征收反傾銷稅的方法
自2018年7月11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原產于美國的進口非色散位移單模光纖時,應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繳納相應的反傾銷稅。反傾銷稅以海關審定的完稅價格從價計征,計算公式為:反傾銷稅額=海關完稅價格×反傾銷稅稅率。進口環節增值稅以海關審定的完稅價格加上關稅和反傾銷稅作為計稅價格從價計征。
四、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
一、房產稅征稅范圍現狀及產生的問題
我國現行的房產稅稅制于上世紀的80年代制定,征收范圍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征收。農村被排除在征稅范圍之外。但隨著經濟的發展,社會的進步,我國經歷了20多年的發展,經濟結構和社會環境發生了很大的變化,當時制定的房產稅政策在很大程度上已經沒有辦法適應當今的情況:首先我國在20世紀90年代以后房地產業伴隨中國經濟迅猛發展,商品化程度越來越高,個人購房比例越來越高,隨著個人收入差距越來越大,對這部分人征稅可以緩解收入分配問題,而原來的政策中對這部分人卻是免稅的。而且,在中國轉型時期,資本的積累很多是不規范的,但是如果是以資金為形態存在,政府很難對收入的差距情況進行調節,如果是房產這種形式,就可以有的放矢。而原來的政策中,現在存在的這些問題還不存在甚至不明顯,政策只符合當時中國的情況。
隨著中國經濟的增長,貧富差距的增大,房產稅這一財產稅本應在稅收中起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征稅范圍過于狹窄等問題的存在,房產稅在稅收中占有比例較低,調節功能難以發揮。
二、完善房產稅征稅范圍關鍵點
完善我國房產稅征稅范圍的關鍵點就是將城鎮居民住房納入其中。我國現有的房產稅政策制定于1986年,顯然已經遠遠跟不上經濟的發展和時代的腳步,房產稅應該發揮著更加重要的作用?,F行的房產稅政策中征稅范圍過于狹窄,房產稅總量受到限制,增長速度受到制約,這些都直接影響著其作用的發揮。
房產稅的增長速度總體上是呈現減慢的趨勢,而稅收總額的增長速度在近幾年,尤其是02年以后,明顯高于房產稅的增長速度。另外,房產稅在稅收總額中的比例從02年以后也呈現下降的趨勢。房產稅在稅收中起到的作用自然也受到約束和影響,這使得本應該在諸多方面發揮作用的這一稅種不能充分發揮它的作用,調控功能受到了制約,同時也限制了地方財政的收入,影響資金更加合理的循環。為了保證其充分的發揮作用,合理穩健的增長,就應該采用“低稅率,寬稅基”的政策,逐步擴大房產稅的征稅范圍。
原來的房產稅確立背景是在市場經濟的起步階段,符合的是當時經濟運行的格局和環境,因此范圍狹窄,這種情況很大程度上抑制了房產稅收入的增長。房產稅范圍的擴大主要針對原來政策中缺少的幾部分。農村的房產在原來并沒有納入征稅范圍,在現階段也可以開始考慮是否納入其中。
因為隨著城市區域面積的擴張,過去是農村的現在已經部分變成了城鎮,新的開發的房地產具有了商業性質近年來的農村工業的發展有了一定實力,一些地方和城鎮差別相差不大,對這部分房屋的產權征稅,納稅人是有能力負擔的。但由于農村房屋從統計評估到具體監管等多方面現階段還存在著一定的問題,具體實施起來困難較大,這部分只在可以考慮的范圍內,現階段還不具備具體實施的條件。再來看一下事業單位的部分,這部分原來屬于房產稅減免優惠,過去并沒有列入房產稅的計稅范圍之內,原因是由于當時事業單位的性質長時間的界定不清,大部分的事業單位處于政府財政和市場資金之中,不僅僅依賴于政府的財政撥款,也有的從市場上吸收資金,不好界定其具體性質,但隨著經濟結構的逐步完善,很多事業單位已經逐步轉成獨立的經營單位,產權擁有者就是單位本身。但事業單位存在的這些問題,也隨著發展在不斷改進,這部分內容政策中也逐漸有了增加說明的部分。所以,擴大房產稅征稅范圍現階段主要集中討論的就是城鎮個人居民用房的部分,就是個人擁有的非經營性用房部分。
三、城鎮個人居民用房征稅具體實施建議
(一)征稅范圍
城鎮個人居民住房,具體指的是城鎮個人所有的非營業用的房產。
(二)計稅依據
對城鎮個人居民用房征稅的計稅依據將采用房產評估的方法。征稅要想順利的進行,就需要有合理的計稅依據。依照國際的慣例,房產稅以評估值作為計稅依據,這樣既能夠建立稅收額隨房價上升而上升的機制,確保了地方財政的平穩增長,而且還可以解決不同地段的極差收益的情況,充分體現了稅收的公平性。
根據國際上面的經驗,房產的評估可以每3~5年進行一次,具體的年數應該根據經濟周期的情況來定。在評估的時侯,根據房地產不同的類型,采用不同的評估方法。
目前,國內的房產稅的征計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種:人工、市場指導價、運用計算機軟件系統。
顯然軟件系統更加的科學合理,但是由于數據欠缺,這種方式實施起來也有一定的限制。對于城鎮民用住宅的評估,可以先以市場價格法為主,輔之以收入法,在這兩種方法都不適用的情況下,則使用成本法,無論采用哪種方法來進行評估都要充分的考慮級差地租、建筑材料價格、折舊等這些因素對房產價值的影響。
當然,為了更為科學和簡便易行,可以參考成都在二手房交易中試行的做法,設立“房地產評稅軟件系統”,將土地所在地的批文、成交價、地號、出售價格、面積樓層、結構,年限等方面基礎信息作為參考,請資質信用好的評估機構參與,深入房屋社區、住戶對房屋的具體情況諸如位置、周邊交通等進行摸底、反復論證,將整合的大量的房屋信息數據輸入計算機“房產評稅系統”,使得這個系統的計算征收的數據真實度高達70%-80%,并且定時更新調整數據信息,以達到較高的準確率。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