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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醫藥基本特點模板(10篇)

時間:2023-08-28 16:27:28

導言:作為寫作愛好者,不可錯過為您精心挑選的10篇中醫藥基本特點,它們將為您的寫作提供全新的視角,我們衷心期待您的閱讀,并希望這些內容能為您提供靈感和參考。

中醫藥基本特點

篇1

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步伐,中醫學的價值和優勢已為外國及國際醫學界所共享,并逐漸得到承認。目前,一個研究和應用中醫藥的世界性熱潮正在興起。面對中醫學現代化和國際化的必然趨勢,正在大學學習而將于21世紀工作的中醫藥大學生必須熟練地掌握外語,特別是英語,應具備與國外同行進行專業交流的能力。然而,僅僅學習公共英語是不夠的,因為在中醫學中使用的英語明顯不同于在西醫醫學中使用的英語,前者應用了許多自己特有的術語及其英語表達方式。因而大多數中醫院校畢業生乃至研究生,即使通過了大學英語六級考試,也不能順利的閱讀、寫作、翻譯中醫藥論文。因此,開設中醫藥的專業英語課程尤為迫切,勢在必行。

中醫藥英語課是中醫學和英語相互結合的一門專業、公共結合課程,它向學生提供和傳授中醫學理論體系中固有的常用專業名詞、詞組、句型的正確英語表達形式,中醫臨床各科英語會話常用術語和句型,以及中醫應用文英語寫作的基本格式和要領,從而全面提升學生在說、讀、聽、寫、譯五方面從事中醫藥對外交流的語言表達能力。本課程既是中醫各專業大學生學完大學公共英語課之后的后續課程,又是培養學生把已學的中醫知識、理論、技能用英語表述出來的應用課程,對學生的中醫學和英語兩種素質都有鞏固及深化作用。目前,各中醫院校已相繼開設了中醫藥英語教學課程,在一定程度上對于促進中醫藥文化交流與推廣起到了積極作用,但由于選用教材的陳舊落后、缺乏系統性,極大程度地限制了本課程的發展。為此,特介紹本校中醫藥英語課程選用教材的特點,以供同仁們參考借鑒。

1 選材的實用化

我校選用的教材是由成肇智教授主編的《中醫藥英語》(Specialized English for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人衛出版社,2000年4月第一版)。本教材是由湖北、南京、廣西、遼寧和成都等五所中醫藥院校著手在完善湖北中醫學院試用教材《中醫藥專業英語》的基礎上,專為中醫藥英語課程教學需要協力合編的一本教科書,旨在為中醫藥的現代化、國際化培養高素質的外向型人才,因此本教材緊扣教學目標而選用三部分材料,即中醫基本理論,中醫臨床會話和中醫應用文寫作。

其中,中醫基本理論介紹中醫學的概念、基本學術特點,陰陽學說、五行學說,臟腑理論,氣血津液理論,經絡學說,病因,病機,四診,辨證,防治法則。

中醫臨床會話介紹中醫內科門診感冒、咳嗽、胃痛、頭暈、失眠、淋證、水腫、痹病等患者就診時醫患之間的對話;中醫兒科門診肺炎喘嗽和泄瀉患兒就診時醫患之間的對話;中醫婦科門診痛經和崩漏患者就診時醫患之間的對話;針灸門診中風和面癱患者就診時醫患之間的對話;中醫骨傷科門診脛腓骨雙骨折和腰扭傷患者就診時醫患之間的對話。

中醫藥應用文寫作介紹中成藥說明書、中醫藥廣告、中醫住院和門診病案的基本格式和重點內容的英語表達形式;中醫理論性、臨床性和實驗性三類論文的英語摘要的書寫方法。

通過掌握此三部分內容,就基本能滿足學生們將來從事中醫藥國際交流活動的需要,選材的實用化也是本教材深受學生及讀者歡迎的重要原因。

2 內容的中醫化

本門課程不同于公共英語課,而學生大都通過了四、六級大學英語考試,已具備較強的英語基礎,因此本教材是著重介紹中醫常用術語、詞組、句型及學術觀點的英語表達方式,并通過上述三方面內容的學習和反復練習,集中培養學生運用專業英語進行說、讀、聽、寫、譯的語言能力。教學實踐業已證明,使用本教材教學,能夠達到這一目的。

篇2

Abstract:The public Chinese medicine accomplishment is the public scientific accomplishment important constituent,it has own specific connotation.Through the analysis,obtains public Chinese medicine accomplishment is the people grasps,the understanding and the utilization to the Chinese medicine knowledge,as well as to Chinese medicine society effect manner.

Key words:Scientific accomplishment,Citizen quality,Chinese medicine,Connotation

歷經20世紀百年滄桑的中醫,倍受人們的關注。盡管學術界對中醫存亡的爭論一直進行著,但其為人類健康發揮的作用卻被世人所公認。經過幾千年的發展,中醫藥在公眾中有廣泛的影響,中醫藥深深根植于公眾的生活之中。但當新世紀的又一輪“廢止中醫”的學術之爭開始的時候,提醒我們要冷靜面對中醫自身。公眾是否真的了解中醫,公眾中醫藥素養如何,對于中醫藥醫療、教育、科學研究至關重要。而首先需要回答的是什么是公眾中醫藥素養。

1 科學素養

素養,按照《現代漢語詞典》的解釋,即平日的素養。素養包括科學素養、人文素養及道德素養等。關于科學素養,在國內外有很多這方面的研究。我國曾先后進行了六次公眾科學素養調查。2003年的調查表明,我國公眾具備基本科學素養的僅占調查人群的1.98%。公民素質低下,成為制約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瓶頸。[1]

2006年,我國歷史上第一個提高全民科學素質的綱領性文件《全民科學素養行動計劃綱要(2006-2010-2020年)》由國務院正式。《綱要》的將對我國國民素質的提升、國家競爭力的提高、和諧社會的建設,產生廣泛而深遠的影響。《綱要》第一次對“科學素質”進行了界定,提出:“科學素質是公民素質的重要組成部分。公民具備基本科學素質一般是指了解必要的科學技術知識,掌握基本的科學方法,樹立科學思想,崇尚科學精神,并具有應用它們處理實際問題、參與公共事務的能力。”[2]但在實施公眾科學素養調查中,國際上普遍將科學素養概況為三個組成部分,即對于科學知識達到基本的了解程度,對科學的研究過程和方法達到了基本了解程度,對于科學技術對社會和個人所產生的影響達到基本的了解程度。[3]各國普遍采用這個標準,中國公眾科學素養調查也是采用這一標準進行的。

2 中醫藥素養

公眾中醫藥素養作為科學素養的一部分,需要對其特殊關注。中醫藥作為既有自然科學屬性又有人文科學屬性的一門學科,其學科歸屬早已確定,但由于其不同于現代科學的科學思想、科學方法,將中醫藥與其它現代科學學科置于同一研究框架中進行研究,顯然不足以反映中醫藥學科的獨特理論體系特征的全貌。因此,單獨進行公眾中醫藥素養研究十分必要。

基于科學素養的界定,對于中醫藥素養,我們認為:它是人們對中醫藥知識的理解和運用,以及對中醫藥社會效應的態度。具體地說,它包含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對中醫藥理論體系特點和哲學基礎(即基本觀點)的理解;二是對中醫藥概念和術語的理解;三是對中醫藥社會影響的認識和理解(即對中醫藥社會效應的態度)。

公眾中醫藥素養作為中醫藥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不僅體現公眾對于中醫藥知識的掌握程度,更是促進中醫藥事業全面發展的重要因素。而在中醫藥“存廢之爭”中,學術界的觀點在怎樣程度上影響了公眾對于中醫藥的認識,將是首先要回答的問題。因此,研究公眾中醫藥素養具有社會意義和個體意義。

公眾中醫藥素養的社會意義體現在:一是中醫藥作為中國傳統文化的一部分,公眾中醫藥素養是每一個中國人科學文化素養的基本要素,是公眾科學理性地認識社會現象、生命現象的基礎;二是公眾中醫藥素養是社會公眾社會實踐,尤其是醫療實踐的表征,是社會公眾的創造性實踐體現;三是公眾中醫藥素養是一個社會形成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和生命意識的基礎,是促進人們健康的重要條件。

公眾中醫藥素養的個體意義是指中醫藥素養對作為個體的社會成員所具有的意義。首先,個體的中醫藥素養能夠為個體全面、理性認識中醫藥提供基礎;其次,個體的中醫藥素養能夠為個體的中醫藥實踐提供合理的方法、途徑和目標;第三,個體的中醫藥素養能夠為個體形成和確立正確的中醫藥價值取向提供學理基礎。

參考文獻

篇3

5月7日,國務院出臺扶持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若干意見,表明了國家對中醫藥發展態度明確定位清晰。《國務院關于扶持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若干意見》是中醫藥發展的綱領性文件,又一次明確了中醫藥是我國重點扶持和發展的領域,并且強調了中西醫并重的原則,明確了中藥同西藥具有同樣重要的地位。

《國務院關于扶持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若干意見》主要內容包括以下10個方面:

1 充分認識挾持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2 發展中醫藥事業的基本原則是堅持中西醫并重重的原則;

3 發展中醫醫療和預防保健服務;

4 推進中醫藥繼承與創新;

5 加強中醫藥人才隊伍建設;

6 提升中藥產業發展水平;

7 加快民族醫藥發展;

8 繁榮發展中醫藥文化;

9 推動中醫藥走向世界;

10 完善中醫藥事業發展保障措施。

業內人士認為,《意見》充分體現了國家對中醫藥的重視,對中藥企業的發展有利,此政策性文件的公布對中藥類上市公司構成利好。周五,相關醫藥公司股票紛紛以上漲熱烈響應利好政策的出臺。

解讀扶持政策

下發《意見》是醫改的組成部分

國務院日前下發《國務院關于扶持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若干意見》,提出耍堅持中西醫并重的方針,充分發揮中醫藥作用。業內人士認為,此次公布的是醫改配套細則之一,扶持中醫藥發展是醫改重要內容,中醫藥地位將得到大幅提高,我國-醫藥衛生將走中西藥并重道路,意見將直接拉動中醫藥需求,推動行業整合,我國將逐步產生有綜合競爭力的大型中藥企業。

由國務院直接下發《意見》,表明國家對大力發展中醫藥態度堅決,從政策和輿論上為中醫藥的發展保駕護航。

強調了目前中醫藥發展存在的問題

《意見》指出:隨著經濟壘球化、科技進步和現代醫學的快速發展,我國中醫藥發展環境發生了深刻變化,面臨許多新情況、新問題。中醫藥特色優勢逐漸淡化,服務領域趨于萎縮;老中醫藥專家很多學術思想和經驗得不到傳承,一些特色診療技術、方法瀕臨失傳,中醫藥理論和技術方法創新不足;中醫中藥發展不協調,野生中藥資源破壞嚴重沖醫藥發展基礎條件差,人才匱乏。

我們在分析中藥行業處境時多次提出:中醫實踐的萎縮是傳統中藥企業處境困難的根源。國務院的《意見》清晰地指出了制約中醫藥發展的根本性問題,我們認為給解決問題打下了理論基礎。

確立中醫藥的合理地位

“中西并重”原則,確立中醫、中藥在國家基本醫療體系中的重要作用和合理地位,通過強調“中醫”在醫療體系中的地位,從而保證了中藥需求增長。涉及中藥產業的三個方面:基本藥物中鼓勵中藥使用、中藥材種植、中藥研發。

中藥獲得巨大的發展機遇

我們認為對于基本藥物中強調中藥使用是對中藥企業的利好,尤其是目前基本藥物目錄遲遲未出,該政策的出臺對于中藥品種入選有利。基本藥物將使中藥獲得巨大的發展機遇。中藥研發和中藥種植相對目前看,并沒具體的政策和量化的數據,因此只能是政策層面的強調。

部分措施是實質利好

《意見》提出要加強中醫醫療服務體系建設,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在區域衛生規劃中合理規劃和配置中醫醫療機構。積極發展中醫預防保健服務,將中醫藥服務納入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在疾病預防與控制中心積極運用中醫藥方法和技術;加大對中醫藥事業投入、醫療保障政策和基本藥物政策要鼓勵中醫藥服務的提供和使用。這些措施對中醫藥的發展影響是直接的。

另外,《意見》提出要改革中醫藥院校教育,中醫高等教育堅持以中醫藥專業為主體,完善中醫藥師承和繼續教育制度;鼓勵有資質的中醫專業技術特別是名老中醫開辦中醫診所;允許符合條件的藥品零售企業舉辦中醫坐堂醫診所;完善中藥注冊管理,充分體現中藥特點;落實政府對公立中醫醫院投入傾斜政策等。這些原則和政策方向強調創新,給中醫藥的發展指明了方向。

希望能有更進一步措施

國務院《意見》對中藥行業構成長期利好,但中短期不易見到成效。我們認為制約中藥行業發展的除了投入、地位等問題以外,中醫實踐萎縮是根源。中醫實踐萎縮的根源又在于:中醫理論作為中國文化“軟實力”的重要組成部分,同現代科學理論存在系統性差別,但我們長期以來是以現代科學標準衡量中醫的,這對傳統中醫來說顯然不合適。因此,我們期待對中醫藥的全新評價標準。看好保健,化妝品和現代中藥

根據我們的分析,傳統中藥企業的處境改變還需要一段時間,目前中藥企業走中藥保健品和化妝品路線已成趨勢,建議關注江中藥業;另外,按照現代科學標準改造傳統中藥的前景也十分可觀,建議關注先行者天士力。

三類企業受益

從《意見》的表述看,我們認為這些措施如果推行,將主要利好三類企業:

(1)中藥飲片企業:加強中醫醫療機構的建設,包括鼓勵零售藥店舉辦中醫坐診的政策,最直接刺激的是中藥飲片的需求。我們繼續看好中藥飲片行業的龍頭企業康美藥業,公司已經通過異地收購,實現跨地域擴張,進入北京醫院市場,同時也通過和一致藥房合作介入零售藥店的“店中店”飲片業務;加上中醫藥管理局逐步開始推廣小包裝飲片,我們看好公司長期發展。

(2)中藥品牌普藥:按照我們對政策的解讀,基層醫療機構(尤其是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和社區醫療機構)將為中醫藥市場發展提供較大的發展空間。因此,我們看好中藥品牌普藥未來在基層醫療機構的銷售和使用,尤其是前期已經開始建設基層醫療機構網絡的企業,將逐步享受到這一市場增量。代表公司包括同仁堂、天士力、中新藥業、三九醫藥、千金藥業、云南白藥、東阿阿膠、康恩貝、九芝堂、金陵藥業等。

(3)中藥創新藥;《意見》中明確指出,要“支持中醫藥科技創新,開展中醫藥基礎理論、診療技術、療效評價等系統研究,推動中藥新藥和中醫診療儀器、設備的研制開發,加強重大疾病的聯合攻關和常見病,多發病、慢性病的中醫藥防治研究”。我們預計國家未來將通過稅收、財政補貼等多種形式,推動中藥創新藥的研發和銷售。代表公司是康緣藥業。

篇4

中醫藥法是伴隨著中醫藥科學的發展而逐步興起的一個新興的法律部門。目前,已成功將中醫藥立法的國家和地區有新加坡、越南、泰國以及加拿大卑詩省、澳大利亞維多利亞州等,中醫在世界范圍內的立法呈現出樂觀景象。由于各國衛生保健發展的歷史背景、社會經濟狀況及文化背景差異較大,因此中醫藥立法也有很大差異,但總體上看,世界各國對中醫藥的立法,都有相同之處。[1]

作為一個新興的法律部門,中醫藥法具有許多不同于傳統部門法的特點,這些特點使得其有別于其他部門立法而成為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在我國,中醫藥法就是指由國家制定和認可的,以調整中醫藥社會關系、保障人們的中醫醫療權益為目的的法律規范的總稱。與我國其他部門立法相比,我國中醫藥立法雖起步較晚,但其發展較為迅速,目前,我國中醫藥法的內容已經涉及到醫療機構、從業人員、中藥品種、中醫藥教育等許多領域,但與此同時,也暴露出了很多的問題。因此,研究中醫藥法的特點及我國中醫藥立法現有的一些問題,并探討完善我國中醫藥法的途徑和對策,無疑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中醫藥法的特點

作為一個法律部門,中醫藥法與其他法律部門一樣,也具有法律的一般屬性,但由于它所調整的是中醫藥醫療及其發展而引發的各類社會關系,從而決定了其必然具有某些自己的特征。具體說來,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綜合性

與其他的部門立法相比,中醫藥法具有很強的綜合性。這一點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得到說明:首先,就調整對象來看,中醫藥法的調整對象是中醫藥社會關系,具體的就是指因中醫藥教育、認證、醫療、管理、規范、發展而形成的各類社會關系。而這種社會關系是由許多種社會關系共同構成的,所以它是一種綜合性的社會關系。其次,調整對象的綜合性,決定了中醫藥法所采納的調整方法和手段也是具有綜合性特征的。再次,從體系上來看,中醫藥法律體系是一個較為龐雜的法律體系,該體系中不僅包括了其他法律部門中的許多調整中醫藥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以及大量的技術規范、標準和操作規程等等,可見,中醫藥法律體系也具有明顯的綜合性特征。

(二)倫理性

倫理道德是醫療活動中必不可少的一個組成部分。由于中醫藥法的調整對象是中醫藥社會關系,所以,其在對中醫藥臨床醫療活動調節的過程中必然會涉及到倫理與道德問題。這就要求中醫藥法做到以下兩點,即:它既要對某些傳統的倫理道德規則做出評價,同時又要對某些新的倫理道德規則做出評價,以決定是否應予以認同和保護。這樣一來,中醫藥法必須將某些基本的倫理道德原則納入自身的調整體系,并上升為法律規范;同時對那些違反倫理道德的行為加以禁止。因此,中醫藥法具有濃厚的倫理性。

(三)科技性

中醫藥法的調整對象不僅是人與人的社會關系,還包括人類與生物圈即人與自然的關系,因此,中醫藥法就必須要建立在中醫藥科學的基礎之上,就必須要遵從基本的中醫藥科學規律,如中醫學理論中有整體觀念、辨證論治的兩個特點,對人體的生理有藏象、精氣血津液神、經絡、體質學說四部分,以及對疾病、防治的病因、發病、病機學說。[2]中藥的基本理論還有中藥來源、產地、采集、炮制、性能、功效以及臨床應用規律等等。[3]這就是中醫藥法的立法基礎。而中醫藥科學的技術性決定了中醫藥法必然也具有科技性的特點。表現在:首先,中醫藥法必須將中醫藥科學的某些成果作為自身的內容之一,如我國《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范認證管理辦法(試行)》中關于中藥等術語的解釋就明顯是中醫藥科學成果在中醫藥法中的反映和體現;其次,在中醫藥法律體系中,擁有大量的中醫藥技術標準、規范和操作規程,如我國的《中藥材GAP認證檢查評定標準(試行)》等。

(四)預見性

中醫藥法是以保護中醫藥科學技術的健康發展,維護人民生命健康為目的的,而中醫藥科學技術的創新和發展本身就具有不確定性。因此,中醫藥法必須正確預測中醫藥科學技術的效應,并在此基礎上對有關的中醫藥科技活動作出恰當合理的引導和規制。一方面,中醫藥法要保障中醫藥科技工作者的中醫藥創新權,另一方面,它又要對中醫藥科技工作者的科技創新權予以必要的約束,對那些可能產生社會危害后果的行為加以嚴格規制。這就使得中醫藥法在立法過程中必須特別注重超前立法的原則從而在立法內容上具有極強的預見性。[4]

二.我國中醫藥立法存在的問題

我國中醫藥立法起步相對較晚,其內容涉及到了醫療機構、從業人員、教育科研、藥品監管、中醫藥標準等領域,雖然擁有了的相關法律法規及技術標準、規范,如《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藥標準制定程序規定》、《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中醫藥服務管理基本規范》、《鄉鎮衛生院中醫藥服務管理基本規范》、《中醫藥科學技術進步獎勵管理辦法(試行)》、《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等等,然而,就總體來看,我國的中醫藥立法還存在許多問題。表現在:

(一)立法步伐滯后,缺乏預見性

立法滯緩是我國各部門立法的一大通弊,在中醫藥立法領域,這一弊病更加明顯和突出。由于歷史、文化等原因,我國中醫藥方面的立法不論從數量還是從廣度都比起其他部門法去之甚遠,直到1982年才由衛生部制定并頒布了《全國中醫醫院工作條例(試行)》。再如中醫藥人才培養方面,我國已有上千年的歷史,但建國后相關的法規《人事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于印發〈執業中藥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執業中藥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及〈執業中藥師資格認定辦法〉的通知》卻直到1995年初才姍姍而來。這充分暴露了我國中醫藥立法的滯后性。

(二)法律體系不健全

法律體系是指由一國現行的全部法律規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門分類組合而成的一個呈體系化的有機聯系的統一整體。[5]總體上來看我國中醫藥立法體系還遠沒有健全,甚至嚴格一點來說,這些立法還難以真正成為一個體系。其主要表現在:在我國中醫藥法律體系中,還沒有一部能夠承擔起“領頭羊”作用的基本法,這就使得我國中醫藥法群龍無首,難以真正成為一個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內部協調一致的法律體系。

(三)內容不完善

當前,我國的中醫藥立法對中醫藥科技活動的規制基本上還只是采用行政法律規制一種形式。表現在具體法律制度上是我國尚未建立中醫藥科技活動的民商事制度和刑事制度;另一方面,某些有必要法律化的倫理道德原則或規則尚未被納入我國中醫藥法之中。例如,知情同意原則等,都顯然還沒有明確成為我國中醫藥立法的規則,這也成為影響和制約我國中醫藥立法內容完善的一個重要方面。

三、完善我國中醫藥立法的對策及建議

法律并不總是消極地承認現狀,它還是對未來社會發展秩序的一種勾畫、設計和引導。為此,需要立法者在總結經驗、認識現實的過程中,正確把握立法的基本要求和規律,分析事物未來發展的可能性,以便做出科學的預測。[6]

(一)國外的中醫藥立法

1.中醫藥立法在美國

1971年以后中醫針灸在美國出現的“針灸熱”,使加州的中醫針灸展現了一片前所未有的景象,美國加利福尼亞州適時出臺了加利福尼亞州針灸條例和針灸執照法。后來加州在1980年通過了《中醫行醫規范法案》,該法案對中醫的執業行為進行了規范,規定了中醫師可以使用的行醫方式。目前,在美國針灸是以州法律的形式被列為醫療手段,中醫藥總體上已逐漸為美國衛生行政部門所接受,并被批準為公眾合法的醫療保健手段。[7]

2.中醫藥立法在澳大利亞

2000年5月3日,澳大利亞維多利亞州通過了《ChineseMedicineBill》(中醫注冊法案),這是世界上的第一部中醫注冊法案。該法律執行后,維多亞利州的中醫行業已經逐漸洗脫江湖郎中的習氣,改變了人們心中根深蒂固的中醫生形象,中醫師的執業行為走上了規范化管理的軌道。并且,有多家保險公司承保中醫治療保險,包括診費和針灸費,治療者可按比例由保險公司償付在中醫藥方面就診、吃藥的費用。中醫師有資格使用醫生(doctor)的頭銜,并被賦予處方權。中醫同西醫一樣,具有了平等的法律地位。[8]

3.中醫藥立法在新加坡

新加坡傳統中醫藥管理局1995年發表了《傳統中醫藥報告書》,對新加坡中醫藥狀況進行了全面總結,并提出了不少可行的建議。2000年國會通過了《中醫師法案》,從而確立了中醫藥在新加坡的法律地位。現在針灸師注冊工作已經完成,一些綜合性現代醫院已設針灸科,新加坡的中醫藥事業在今后十到二十年內將大幅度發展.[9]

(二)我國《中醫藥法》的立法構想

1.中醫藥法的名稱

關于中醫藥法的名稱,學術界提出了兩種主要的選擇方案,一種方案是制定傳統醫藥法,其中包括行中醫藥、民族醫藥與中西醫結合等內容;另一種方案是制定中醫藥法,非中醫藥的部分不納入立法范圍。在科學上中醫藥學可以表述為:“以系統科學的理論、方法,研究整體層次上的機體反應狀態所形成的防病治病的醫學體系。”[10]而西醫生物醫學的定義是:“以還原性科學的理論、方法,研究人的器官、組織、細胞、分子層次上的結構與功能所形成的防病治病的科學體系。”[11]“中西醫結合”不是相對獨立、成熟的醫學體系。它更不能與中醫藥學與民族醫藥學相提并列。而民族醫藥是中國少數民族的傳統醫藥。其中包括藏醫藥、蒙醫藥、維吾爾醫藥、傣醫藥、壯醫藥、苗醫藥、瑤醫藥、彝醫藥、侗醫藥、土家族醫藥、回回醫藥、朝鮮族醫藥等等。[12]它與中醫藥也不是同一范疇的事物。所以在界定我國的中醫藥法的范圍上,只包括中醫、中藥兩個方面,不應該包括民族醫藥和中西醫結合的部分,即采用第二種方案。

2.中醫藥法的宗旨及基本原則

(1)我國中醫藥法的宗旨應該是:保護人體健康,繼承和發展中醫藥學,保障和促進中醫藥現代化、國際化發展步伐,支撐中醫藥事業的全面、快速、協調發展。以往法律原則總是把人的本位置后,而中醫藥法則應該把保護人體健康放在首位,這不僅是由于本法的性質決定的,更是由于現代法學人文精神、以人為本理念的體現。只有保護好了就醫者的健康,中醫藥事業才能在全社會更好的繼承與發展,才能更好的進行現代化和國際化。

(2)中醫藥法的基本原則是貫穿中醫藥法之中,指導中醫藥法制定、執行、遵守以及解決醫患糾紛的基本準則。筆者以為,我國中醫藥法的原則大致上有:繼承與創新并重原則、中醫中藥協調發展原則、現代化與國際化相互促進原則、多學科結合原則。具體來說,繼承是中醫藥發展的基礎,創新是中醫藥發展的動力,兩者并重,才能更好的發展新思路,探索新方法,開展新實踐,爭取新突破;中醫是中藥應用的指針和開發的源泉,中藥是中醫醫療保健的主要手段,中醫中藥協調發展,才能使中藥研究成果為中醫臨床服務,促進中醫藥發展;國際化是現代化的重要目的之一,現代化是國際化的前提和基礎,兩者相輔相成,所以要互相促進;中醫藥理論融合了多學科的知識,多學科結合是中醫藥發展的必然途徑,通過多學科、跨領域的發展才能博采眾長,有所突破。[13]

3.政府在扶持、發展中醫藥方面的職責

(1)加大投入

集成國家相關計劃支持中醫藥創新發展,形成項目聯動機制。比如可以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中醫藥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使中醫藥事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應當根據本地區社會、經濟發展狀況和居民醫療需求,統籌安排中醫醫療機構的設置和布局,完善城鄉中醫服務網絡”。[14]

(2)政策扶持

制定若干鼓勵中醫藥發展的政策法規,推動適合中醫藥特點的標準規范的建立與完善,加強中醫藥知識產權和資源的保護與利用;建立成果、信息管理和推廣、共享機制;制定積極的人才政策。條款中可以規定“國家鼓勵公民、法人、其他組織及名老中醫設立多種形式的中醫醫療機構,開展相關診療服務”;“國家鼓勵中醫藥開發、研究的國際交流合作,鼓勵中醫藥的醫療、教學、科研機構依法到境外開展醫療及學術交流活動”。[15]

(3)組織協調

加強中醫藥發展戰略和機制研究,協調相關部門和各級政府推動本規劃綱要的實施,充分發揮區域資源特色和優勢條件,積極支持組建以中醫藥現代化為目標的區域科技協作共同體,引導企業和社會參與,拓展國際合作方式與渠道,通過政府、國際組織、學術團體、行業協會等推進中醫藥國際化進程。

4.醫療機構

開辦中醫醫療機構,應當符合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的中醫醫療機構設置標準和當地區域衛生規劃,并按照《中醫醫療機構管理辦法(試行)》、《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后,方可從事中醫醫療活動。

5.從業人員以及執業規范

從業人員的規范包括考試和注冊、執業規則、考核和培訓等方面,我國目前的中醫師準入基本上能夠貫徹《執業醫師法》考試和注冊的要求。[16]執業規范應該包括診療、繼續教育、保護患者、完成病歷、緊急救治、知情同意、突發事件的災害防治等方面。

6.中藥的生產、經營、管理制度

由于中藥成份的復雜多樣性,因此,應該在中藥的生產、經營、管理的法律規范上彌補質量控制的不足,充分體現“安全、有效和質量可控”的基本原則。可規定,申請已有國家標準的藥品注冊,一般不需要進行臨床研究。需要進行臨床研究的,化學藥品可僅進行生物等效性試驗;需要用工藝和標準控制藥品質量的中成藥和生物制品,應當進行臨床試驗。對一些可能導致品種質量差異的注冊申請,應該規定進行臨床研究從而保證申請注冊的品種上市后的安全和有效。于中藥的特殊的用藥歷史,以及其活性成份的復雜性,有時僅改變一些工藝條件又不足以改變藥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特征,故需規定,改變劑型或生產工藝時,如果生產工藝無質的改變,可減免藥理、毒理和臨床的申報資料。

7.教育與科研創新制度

按照我國中醫藥發展的具體情況,其教育體系可以大致分為三種模式:大學教育模式、繼續教育模式、傳統師傳模式。前兩種需要政府加大投入,而后一種有的專家認為已經過時或者不可信,實際上,我國中醫藥教育事業發展不平衡,這不僅體現在中醫藥教育投入資金的流向上,更反映在中醫藥人才培養上,我國中醫藥人才分布不均,水平層次不一,在農村很多地方主要是傳統師傳模式,即“鄉村中醫師”、“民間中醫師”,所以政府加大對中醫藥的投入不是一句空話,而是要在這些方面下大工夫,例如立法中可以將“地方政府通過對鄉村中醫師、民間中醫師進行培訓,承認其執業資格,保護其執業行為,并創建相應的執業環境。”

關于科研創新制度,需要建立中醫藥創新發展平臺,如立法可以規定,“國家建立中醫藥科技創新平臺及其運行機制,通過重點研究室(實驗室)、臨床研究中心和產業化基地建設,以及中醫藥基礎數據庫和國際化信息庫的建設,促進適應中醫藥現代化和國際化發展需求的創新體系的建立,提高科技支撐能力。”8.保障制度

國家可以運用財政補貼、稅收減免等優惠政策來促進我國中醫藥的發展,在地方政府要嚴格把關,防止將中醫藥事業經費挪作他用。立法可以規定“國家運用財政補貼、稅收減免等優惠政策鼓勵扶持中醫藥事業發展。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中醫藥事業經費挪作他用。”

9.獎勵制度

我國中醫藥獎勵制度可以從下面幾個方面進行闡述:(1)獎勵范圍:學科領域新規律、新事實、新概念的研究成果;中醫藥的基礎理論實質和客觀規律研究成果;中醫證候、診法、治療、針灸、經絡、中藥防治疾病的機制和原理研究成果;醫史文獻研究成果;軟科學研究成果;標準、信息研究成果。(2)申請途徑:其途徑可以分為申報和推薦兩種。申報是指由個人、集體申報。在推薦中應注意推薦人的范圍,例如可以規定由以下單位和專家推薦:①、省級中醫藥學會及中華中醫藥學會各專科分會;②、中醫藥學會;③、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④、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等有關部委局及直屬單位;⑤、中國針灸學會、中國中西醫結合學會、中國民族醫藥學會等學會。(3)評審:評審工作實行初審、終審的二審終審制。初審實行差額推薦,終審對初審推薦授予一等獎的項目進行答辨,并實行差額評定獎勵項目。申報獎勵的項目按創新性、科學性、實踐性、他人引用程度等四個條件進行綜合評定。(4)公眾監督與爭議處理:公示制度,對公布的獲獎項目如有發現其有作弊行為的,應該規定其應該追究的法律責任。(5)獎金:可以成立國家中醫藥獎勵基金會,采用基金的方式專門管理和發放中醫藥獎勵資金。

10.法律責任

本法的法律責任對象的主要包括:中醫藥管理的部門的工作人員、中醫醫療機構、中醫藥教育機構、非法行醫的個人。可以規定給予相應的處罰。

(三)行業自治體系的建立——中醫藥行業協會的引入

根據國際慣例一個具有相同高等教育經歷、高超專業技能,執業道德要求較高的專業群體應當實行行業自治,因為行業自治能降低政府管制成本,加強群體自律,更好地為公眾服務。而要達到上述目的行業協會必須具有充分的合法性(強制和唯一)和懲戒性,并能在這一基礎上做好服務協調、自律和發展工作。[17]

目前我國法律在中醫藥行業協會的定位問題上沒有規定中醫師強制加入職業組織的規定,這一點將加大社會的管理成本,也對保護外資醫療機構的中醫師權益不利,尤其難以做到從道德上管理醫師,因此《中醫藥法》首先在這一點上有所作為,應當明確中醫師加入中醫藥行業協會的強制性,有了充分的法律基礎,則中醫藥行業協會組織自律、協調、服務、發展的功能就會更好地體現。同時在經濟全球化的今天,中醫藥的知識產權的保護問題也有待解決,運用行業自治組織,學習西方國家的一些成熟經驗可以有效的解決這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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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中醫藥創新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

[14]文章來源:/zgrdw/common/zw.jsp?label=WXZLK&id=350965,《國外傳統醫藥立法的特點分析》,中國人大網。

篇5

中醫藥文化生態是中醫藥文化生存和發展所處的人文環境或人文空間,是由置身于中醫學體系之中的、相互作用與影響的中醫藥文化共同構成的宏觀文化體系,它為閩臺中醫藥文化生態的建設提供了宏觀文化環境。

1研究現狀

1.1成就

中醫藥文化生態思想古已有之。先秦和漢代有關著作中就已涉及到中醫生態醫學思想的論述,體現了生態環境對人類健康及發病的影響。在“天人合一”生態觀思想的指引下,中國古代醫學形成了“人體陰陽說”、“人體五行說”和“自然診治”、“養生保健”等具有現代生態倫理思想的理論和實踐。如《黃帝內經》將人的生命活動放在自然和社會的生態環境來考察,確立疾病的形成原因、診斷、防治原理和思路、方法,它所構建的中醫學框架本質上是一種生態醫學體系。

陶功定教授在二十世紀九十年代提出了“大生態醫學模式”的觀點,認為應該以“大生態醫學模式”取代“生物醫學模式”和“生物――心理――社會醫學模式”。此外,在對中西醫學的比較研究中,盧焯明、陳詩慧、梁兆科等學者又提出了人體生態醫學、人工自然生態醫學模式等觀點。近年來,劉典恩教授則從生態醫學模式建立的價值基礎、生態醫學模式的理論基礎研究,以及科學發展觀與生態醫學模式等角度進行了系統研究。從認識發展的邏輯上來看,樹立文化生態理念,并適時將其納入醫學模式已經有了一定的思想認識基礎,生態醫學模式將成為引領未來醫學發展的基本模式。

1.2不足

歷代學者在醫學文化生態領域的研究取得了不少成就,然毋庸諱言的是,其研究也存在著某些不足,主要有:①受特定學科視角的影響,只從宏觀的角度進行生態醫學模式的理論研究,缺乏特定區域間的比較和整體性考察;②對閩臺中醫藥文化的研究,過去較多集中在對其歷史形成和現狀發展的探討,較少對閩臺中醫藥文化由歷史積淀而來的生態屬性進行考察。③研究方法局限,未能及時汲取當代人文社會科學領域的先進方法,缺乏對素材進行時間上、空間上有機的組織、串聯和分析,研究總體呈離散型。

2核心價值

面對全球化浪潮,民族文化生態的保護與研究成為世界性的重大課題。閩臺中醫藥文化是在特定地理條件下形成和發展的,具有悠久的歷史、深厚的底蘊、豐富的內容和廣泛的影響,閩臺醫史醫家、流派演變、學術特點與中醫藥發展的生態環境密切相關,加強閩臺中醫藥文化生態研究,可以把握閩臺中醫藥區域發展的規律性。

閩臺中醫藥是維系海峽兩岸人民健康的主要醫療體系之一,是構成閩臺人民深層的健康文化心理結構。在兩岸關系出現積極變化,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如火如荼的今天,進行閩臺中醫藥文化生態研究,對于溝通兩岸醫學文化交流,進一步推動我國中醫藥文化事業的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

閩臺中醫藥文化在發展過程中形成了自己的獨特性,既具備了中華傳統醫藥文化的屬性,又具有閩臺的民俗性特征,體現了閩臺中醫藥發展同出一源的歷史淵源。生態環境對閩臺中醫藥文化產生了深遠而持久的影響。研究閩臺中醫藥文化生態,對認識閩臺醫學發展的歷史進程、編著閩臺醫學史、醫林人物傳記、各家學說研究等都具有重要的學術價值。

3基本內涵

中醫學是在“天人合一”的整體觀念指導下,在與古代自然科學交融、滲透、結合的過程中建立起來的醫學體系,中醫的整體觀不僅重視人體自身組成的生態體,同時也強調人和自然生態環境應和諧統一。中醫學確立了天地人三才的醫學模式,從生態學的角度來講,天即天文氣象,地即地質地理,皆為自然生態環境,它的變化對人的健康和發病起著重要的影響,因為環境的劇烈異常變化往往是導致疾病爆發的主要原因。閩臺中醫藥文化是中華文化的一種地域形態,它傳承了中華中醫藥文化的基本精神,同時在文化的不斷交融、演化過程中,形成了鮮明的閩臺地域特征。

3.1閩臺中醫藥文化特征

閩臺人民所推崇的中醫藥文化,是中華民族健康文化的一種地方文化生態。它以中醫藥文化為主,同時涵蓋了閩南文化、客家文化中對健康認識的理念,其特征自然首先表現在傳統醫藥文化的核心要素上,即以人的健康價值觀念為主要指標的民族性特征上,并且形成了以民間風俗、、飲食習慣和語言等形態出現的行為模式。這些健康理念和行為模式的形成,都是在長期的歷史演變中不斷完善與發展的。從歷史進程來看,閩臺的主要居民都是在中國歷史的不同時期通過不同的途徑遷移的漢人,并以之為主體而建構起來的社會。在其開發進程中,首先表現為宋代之前大量的中原移民涌人福建,植入較先進的中原文化,實現當時福建社會跳躍式發展。宋代以后福建在經濟、文化、醫藥、海外經貿交流等方面,都得到長足的進步。明末清初,隨著航海技術的發展,南徒入閩的中原移民后裔又大規模地遷入臺灣,開發臺灣,于是形成了當前臺灣民眾80?的祖籍都在福建的血緣關系。在此遷移過程中,中醫藥文化也就隨同移民一起,從中原經由福建的本土化發展,再傳人臺灣,受到了閩臺人民的認可,并作為維系一個民族健康理念的精神紐帶,以及行為模式的認識,由此形成了密切的醫緣與藥緣的文化生態關系。

3.2閩臺中醫藥文化研究內容與目標

閩臺中醫藥文化生態的內容十分豐富。本研究以歷代相關文獻為對象,結合田野調查,從事閩臺中醫藥文化傳布的傳統性、地域性、宗教性、民俗性的特征考察。具體圍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探討。

3.2.1從生態倫理思想在福建古代醫學理論中的重要體現,來闡述閩臺中醫藥文化的特征和形成背景。漢唐以來,福建、臺灣一帶文化逐漸昌盛,名醫輩出,東漢建安時期的“杏林始祖”董奉、宋代建陽人“法醫學之父”宋慈、閩臺民間醫神“保生大帝”吳、清代長樂醫學教育家陳修園等著名醫家,都為閩臺地區醫療事業的發展、人民的繁衍和保健作出了不朽的貢獻。

3.2.2從生態倫理思想在中國古代醫學實踐中的具體表現,來闡述自然診治與現代生態倫理在思想上契合的一致性。對生態環境與中醫起源、人體體質、疾病特點、藥物利用、治病特點、醫學流派、方言民俗的關系做專題研究,從文化地理學和生態社會史角度,用歷史學、文獻學的方法,探討閩臺中醫學實踐發展與生態環境的關系。

3.2.3從自然因素、地理因素兩方面闡述臺灣、閩東、閩南、閩西、閩北、莆仙六個文化分區的中醫藥文化生態狀況;從中醫藥文化生態問題的成因,維護閩臺中醫藥文化平衡的可能路徑等方面,進行中醫生態醫學的研究,將傳統“三因制宜”治則的內涵進一步具體化和系統化,從而豐富閩臺中醫藥文化生態的內涵。

本研究從中醫藥文化和生態醫學相結合的層面,用人文社會科學與中醫學相結合的視野進行分析研究,從而達到在生態環境與中醫起源、人體體質、疾病特點、藥物利用、治病特點、醫學流派、方言民俗的關系等層面,進行閩臺中醫藥文化生態研究,進一步弘揚閩臺中醫藥傳統文化,推進閩臺中醫生態醫學體系的建立。

3.3研究關鍵與創新

本研究的關鍵之處在于

3.3.1閩臺中醫藥文化在不同生態環境下產生的地域性差別,及由此歸納出的閩臺中醫藥文化分布的生態特征。

3.3.2民俗材料的分析、疾病類別的選擇和藥物來源的考察,涉及到民族、民風、民俗等方面的復雜問題。

3.3.3如何透過有限的文獻資料,客觀進行閩臺中醫藥文化生態的綜合論述,闡述生態地理因素對閩臺中醫藥文化及中醫流派形成的促進作用。

如實收集、整理、研究現有的閩臺中醫藥文化分布的社會生態環境,從生態醫學和文化地理學的角度出發,來研究閩臺中醫藥文化在地理空間中的形成、分布、演變及其與環境的關系。從生態倫理思想在福建古代醫學理論中的重要體現、生態倫理思想福建古代醫學實踐中的具體表現和閩臺中醫藥文化分區的生態狀況等三個專題進行深入的研究,用歷史學、文獻學的方法,探討閩臺中醫藥文化的發展與生態環境的關系。

4發展趨勢

如果把中醫比作一棵碩果累累的大樹,那么中國傳統文化是其根,《黃帝內經》為代表的基礎科學體系是其本,《傷寒雜病論》為代表的辨證論治的臨床技術體系是其主要枝干,而內、外、婦、兒各科的治療及其方劑、藥物等,則是其分枝、花葉與果實。從歷史與社會學角度上講,中醫是名木,中醫藥生態文化是沃土。因此復興中醫學術,提升文化精神,完善中醫管理,都必須從復興中醫原生態文化做起。實現海峽西岸文化復興的夢想,呼喚著閩臺中醫藥原生態文化的真正復興。

閩臺中醫藥不論在歷史上,還是在二十一世紀的今天,都是維系海峽兩岸人民健康的主要醫療體系之一,而閩臺中醫藥文化更是構成閩臺人民深層的文化生態結構,這種聯系既是生理的、血緣的,又是心理的、文化的。因此,充分發揮中醫藥的優勢,對于增強大陸的吸收力、聚集力,建設海峽西岸經濟區,具有重要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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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陶功定.生態醫學思想是貫穿《黃帝內經》的主線[J].山西中醫,2004,20(3):36-40.

篇6

(1)在招生取向上,中醫專業應招理科考生,還是文科考生?現在主要是招理科考生。中醫學特點是要求學生有較高的人文素養和哲學思辨能力。目前中醫高校人文素質教育薄弱,文史哲和“四大經典”著作教學并沒有放在應有的位置上,中醫學習脫離了傳統文化的根基,大多數學生中醫基礎文化嚴重缺乏,文化底蘊不足,往往難以深入學習和把握中醫學的精髓和真諦。

(2)在課程設置上,應多設中醫課程還是多設西醫課程,兩者各應占多大的比例?現在高等院校教學中醫特色不夠突出,西醫課程比重偏大,中醫課程課時不足,兩者約為1:1,且中醫課程僅總占總學時的三分之一,約1200學時。中醫教育西醫化,甚至有的以西代中,中醫院校實際上已成為中西醫結合院校。中西醫各有其宏大的理論體系,本科5年學好中醫已經很難,何況兩者都要學,結果是顧此失彼,嚴重影響學生對中醫專業知識技能的學習和掌握。“中醫不精,西醫不通”,成為中醫院校畢業生的特征。

(3)在教學流程上,入學后應先開中醫基礎課,還是中醫基礎課與西醫基礎課同時開?現在中醫基礎課與西醫基礎課同時開課,違背了學科知識結構的整體性、系統性和邏輯性。兩種截然不同的醫學思維方式相互抵觸,擾亂了學生的思維,甚至有些西醫授課老師對初學者灌輸中醫不科學的思想,嚴重影響學習中醫的信心和效率。如此,加之就業壓力的增大,中醫院校培養出來的畢業生已有很多不相信中醫,甚至出現了學歷層次越高,越不相信中醫的反常現象。

2.中醫藥學科的特點與教育的特殊性

中醫藥學植根并孕育于豐厚的中華民族傳統文化,不斷吸取古代哲學、天文、地理、氣象、植物等科學的優秀成果,形成了人文與科學相統一并體現東方文化底蘊和思維方式的知識體系。其學科內涵是以醫學知識為主體,以調整生命狀態為目的,具有多學科交叉,復雜性的學科特點。但中國傳統文化素有重人文輕自然的顯著特色,面對人體生理和疾病規律等生命現象,中國歷代醫學家采用中國特有的人文形式進行描述和闡釋。如中國古代哲學中的“氣”、“陰陽”、“五行”等哲學范疇成為構建中醫學說體系的核心范疇;“天人合一”的宇宙觀則成為貫穿中醫學說體系的核心思想和理念。正是基于中國傳統哲學范疇和思想理論的指導和滲透,才形成了中醫學以‘氣’為核心概括和描述人體生命活動規律,以陰陽五行作為構建人體生理病理、診療治療體系的基本模型,以“天人合一”思想指導,確立了宏觀整體和功能態的思維方式,使中國傳統醫學結束非系統的自發發展階段,完成了醫學學科體系的建立。

篇7

1影響中醫藥學概論教學效果的三點不足

1.1中醫藥學概論的教學內容較為廣泛,教學時數明顯不足中醫藥學概論的內容包括中醫基礎理論、中藥學和方劑學。中醫基礎理論教學內容安排通常已占去50%左右,留給中藥學和方劑學的時間甚至只有24~26學時。要在這短時間內介紹清楚中藥學(介紹常用中藥180種)和方劑學(介紹常用方98首)的最基本內容都是很困難的,更談不上通過實例講授有關研究方法和引起學生對本學科的關注。

1.2興趣淡薄是一個相當普遍的現象有關調查表明,西醫高等院校學生學習中醫藥課程的興趣淡薄是一個相當普遍的現象,它使學生的學習處于被動狀態并由此面臨日益嚴重的困難,日益嚴重的困難對自信心的打擊,反過來又進一步抑制了興趣,這樣,形成惡性循環,隨之而來的便是知識結構殘缺,視野狹窄,創造力低下等等。可見,不解決興趣問題,素質教育則無異于畫餅充饑。導致興趣淡薄的原因主要有:第一,思維方法在過渡環節上出現障礙,這是藥學專業學生普遍存在的問題。第二,“衰落”的現實在心理上的投射。勿庸諱言,步履蹣跚的中醫藥學和日新月異、突飛猛進的現代科技之間有著強烈的反差,興趣的缺乏無疑也來自這一反差在學生心理上的投射。第三,封閉而又細膩的教學風格。這樣的做法使受教育者處于被動的地位,而“興趣”則讓受教育者處于“積極、主動”的狀態,可見,這一教學風格與“興趣培養”是背道而馳的。

1.3中醫藥學概論在使用現代化教學手段,提高教學效率方面投入不足如中藥學需要大量的中藥樣品實物做教學演示,然而,在課堂上不可能把某種中藥所有的不同品種、不同產地和不同規格的樣品都展示給學生,但使用多媒體可以較好的解決這一問題。這方面的軟件應加緊開發,硬件也應適當配備。

2我們對提高中醫藥學概論教學質量的四點做法

2.1提高對中醫藥學概論的重要性的認識,增加必要的教學時數由于現代中藥符合世界發展,現轉向以人為本的可持續發展的潮流,消費觀向重視生活質量方向發展的潮流,醫療保健觀轉向提高自身免疫力和整體醫療保健的潮流,體現為崇尚自然。因此,我國已從國家角度提出發展戰略支持該產業發展,以回應日本、韓國、德國等國家在傳統藥物(天然藥物)對我國提出的挑戰。21世紀將是生命科學的世紀,醫藥是極具高科技含量和巨大增長潛力的產業。中醫藥是最具我國民族特色和獨特優勢的領域,最有希望取得國際競爭優勢,在我國21世紀產業結構調整過程中將起到舉足輕重的作用。隨著我國加入WTO,西藥的研發難度將更大,而以中藥為基礎的天然藥物研究必將成為研究對象的中醫藥學概論在藥學中的重要地位將更加凸顯出來。

我省是中藥的資源大省,居全國首位,中藥材的品種和產量在全國名列前茅。古往今來,云南享有“植物王國”“動物王國”“有色金屬王國”“藥物寶庫”的美譽,而且許多地道名貴中藥材云南比較具有優勢。民族醫藥是云南的一朵奇葩。1998年,云南擁有藥品生產企業109家,生產中藥材及中成藥的企業數為36家,而云南醫藥工業總產值中56%是中藥(包括中成藥和植物提取物),大大高于全國20%的平均水平,而且逐年有所提高。

中醫藥學概論是生藥學、天然藥物化學、中成藥學等相關課程的重要基礎,同時肩負著為中藥產業培養科技人才的直接責任。要完成這個任務,最基本條件就是要有足夠的學時。沒有足夠的學時,不可能掌握中醫藥學概論的主要內容,也不可能深入了解中醫藥的前沿研究內容。

我校在新的教學計劃中已將中醫藥學概論由原來的選修課改為必修課,能大大提高學生的積極性和重視度;同時教學時數增加為64學時,并且增加了后續分化課程——中成藥學。

2.2課程體系內容的調整如中藥學與方劑學是較為成熟的中醫基礎學科,彼此相對獨立,又緊密聯系。分別進行授課,既過多占用學時,又顯啰嗦重復,同時也增加了學生理解和掌握的難度。對此,我們根據中藥、方劑講解的基本結構(如都講功效與應用)相似、分類基本相同的特點(如都有解表類、清熱類、瀉下類……)把同一類藥、劑歸為一個章節進行講解。在每個章節講完藥物后,跟著講本類中具有代表性的方劑(如講完辛涼解表藥后再講銀翹散等方劑),然后演示自制課件——《生藥學》中的中成藥照片,可以擴展學生的視野,使其及早了解醫藥市場情況,打破了兩門課程間的界限,使之系統條理化。這種調整減少了篇幅,精練了內容,較好地解決了課時少,內容多的矛盾。

2.3精選教學內容,突出教學重點藥學專業的培養對象是從事一般藥物制劑、鑒定和臨床合理用藥等工作的執業藥師,教學內容應側重在藥而不在醫。例如,中藥學部分很多內容(如藥物的來源、產地、采制等)將要在藥用植物學、生藥學中系統學習[6],中藥學中可不講或少講,中藥的理論、功效與應用是教學的重點而重點講授。因而課程內容及課時均可相應減少。

2.4運用現代化教學手段,提高教學質量在沿海及京、津、滬等發達地區,中醫藥學概論大量使用了多種教學媒體,充分發揮現代教育技術的作用,突出直觀性、生動性和應用性,以達到教學過程的整體優化,明顯提高了中醫藥學概論的教學質量和效率。近年來,我們注意廣泛收集適于中醫藥的影像資料,并把它們制作成多媒體課件,采用了多種教學媒體在教學中應用。其結果,受到了學生的廣泛歡迎,大大提高了教學質量。

篇8

二、具有中醫藥背景的生物工程復合型人才的培養模式

建立科學的人才培養模式是人才培養的基礎性工作。圍繞著培養具有中醫藥背景的生物工程復合型人才這一目標,我校生物工程專業加強課程及教材建設,突出實踐能力的培養,堅持繼承與創新相結合,注重特色項目的培育,重視中藥發酵工程、中藥酶工程、中醫藥基因工程等中醫藥生物工程技能的培養,這也成為了專業建設的一大特色。

1實施課程改革,優化課程體系,注重中醫藥生物工程技術的培養

課程是教育的核心,課程水平決定了人才培養的水平。生物工程專業在課程設置上以優化學生知識結構、提高學生綜合素質為主線,注重其多學科交叉的特點。在廣泛學習調研國內生物工程專業人才培養方案的基礎上,根據國家教指委制定的專業規范要求,對現有的課程體系進行了整體優化和調整。為加強學生實踐能力的培養,增設了工程類基礎課程,并增設了實訓環節,以更好地促進學生綜合素質的提高。我校生物工程專業在培養學生具備生物工程基本技能的基礎上,注重中醫藥生物工程技術的培養,具有鮮明的中醫藥特色。除了開設細胞工程、酶工程、基因工程等通用課程以及工程制圖、化工原理等工程技術基礎課程以外,還充分利用學校在長期辦學過程中形成的中醫藥學這一優勢學科,開設了中醫學概論、中藥藥劑學、中藥復方藥動學等課程。同時,在專業實驗課中也融入了中醫藥相關的內容,而學生開放實驗項目、本科畢業論文中與中醫藥相關的比例均高達50%左右。

2選用優秀教材,編寫特色教材,融合鮮明的中醫藥特色

教材建設是制定人才培養方案和課程設置必備的基礎環節,教學內容和課程體系的改革必然反映到教材上。制訂教材建設規劃,完善教材選用機制,以此保證教材選用的先進性及中醫藥特色。針對我校生物工程專業的特色,編寫并出版了符合專業方向需要的中醫藥生物工程教材《生物與制藥工程實驗》,該教材既注重基礎知識,又著眼于實用性及學科發展性,并結合了中醫藥特色的實驗內容。這些實驗內容在生物工程基本理論的基礎上,注重中醫藥特色,對培養學生的動手能力和實驗設計能力具有很強的指導性。

3構建實踐教學體系,強化工程能力、實踐能力的培養

實踐能力的培養是高等教育教學的重點和特點,實踐教學不但是生物工程專業本科教學的重要組成部分,而且是培養具有創新精神和實踐活動的高素質工程技術人才的重要環節。生物工程作為一門實踐性及應用性較強的專業,不僅要求學生具備深厚的理論基礎,還應具備較強的實踐動手能力。因此在人才培養過程中,如何強化工程能力及實踐能力的培養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

(1)積極推進實驗教學改革我校生物工程專業非常重視實驗教學工作,在實驗教學體系、實驗教學內容、課程整合與優化、完善管理機制等方面進行了改革,以滿足生物工程專業發展的需要。

①在實驗教學體系方面,實行多層次改革,對課程實驗教學、學生參與教師科研、畢業設計實驗、開放實驗項目、企業實訓教學、實驗設計競賽等多個環節進行優化,建立更完善的實驗教學體系。

②在實驗教學內容方面,增加能更好地提高學生實踐動手能力的設計性、綜合性實驗項目,減少驗證性、認知性實驗項目,促進科研成果向本科實驗教學內容轉化,并根據學科發展更新實驗教學內容,引入特色實驗項目。

③在課程整合與優化方面,對實驗教學內容相關相承的課程,打破課程壁壘,進行課程整合,開設專業模塊大實驗,如將“基因工程”“、生化制藥學”的實驗課整合為“基因工程實驗”,將“工業微生物學”“、生物工藝學”“、發酵設備”的實驗課整合為“發酵工程實驗”。“基因工程實驗”將基因工程常用的實驗技術串聯起來,涉及基因克隆、菌種構建、工程菌的發酵、蛋白分離純化、產品電泳與檢測等環節,讓學生在整個產品生產流程中了解各項技術,既有“點”、又有“面”,改變了過去實驗課時少、實驗內容孤立、交叉重復等現象。

④在完善管理機制方面,建立開放式實驗教學平臺,通過該平臺實現信息、師生交流、資源共享、實驗管理等功能。

篇9

根據《沙坪壩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沙坪壩區創建

全市及全國中醫藥特色社區衛生服務示范區實施方案的通知》(沙府辦發〔XX〕7號)、重慶市沙坪壩區衛生局《關于成立沙坪壩區創建全市及全國中醫藥特色社區衛生服務示范區工作組題通知》(沙衛創建辦發〔XX〕1號)以及重慶市沙坪壩區衛生局《關于開展創建全國中醫藥特色社區衛生服務示范區自評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本著從實際出發,按照《全國中醫藥特色社區衛生服務示范地區建設標準與評審細則》要求,進行自查,現將自查情況匯報如下:

一、 基本情況

沙坪壩區井口醫院座落在歌樂山下,212國道旁,沙區

井口場鎮上,負責井口鎮3.5萬人常住人口,3萬余流動人口的醫療衛生保健服務工作。醫院是政府舉辦的非盈利性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系重慶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院,沙坪壩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醫院,重慶市急救中心技術指導醫院。醫院現在職工60余名,其中專業技術人員48人,占總人數80%,醫生23名,中醫醫師6人,其中中級職稱1人,占醫師總人,數26%,中藥藥劑士1人,占藥劑人員數14%護理人員15人,其它衛生專業人員10人,50%的專業技術人員具有大專及其以上學歷。醫院由沙區井口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二塘村社區衛生服務站、南溪村社區衛生服務站、天枰醫療工作站組成。開設科室有:內科、外科、兒科、婦產科、口腔科、皮膚性病科、五官科、中醫針灸理療科、婦幼保健科、特檢科、檢驗科、住院部、老年康復托老科。能開展外科、婦產科、五官科常見病,多發病手術。初步形成了體系健全、網絡完善,在臨床服務中廣泛運用傳統中醫中藥技術的社區衛生服務新格局。自開展創建工作以來,我院經過積極籌備,成立了創建小組,制定了創建計劃和實施方案,將創建工作細化后,責任落實到相關科室。

二、自評情況概述

經過近幾個月的積極創建,我中心已基本形成了獨具中醫藥特色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制定完善了相關制度,創建任務細化落實到相關科室,并打造具有中醫藥特色的中醫館。中心要求黨員干部作表率,帶頭了解學習中醫藥常識,掌握中醫藥適宜技術,帶頭下社區宣傳,帶頭學太極拳,以便宣傳達到全民普及,起到全民健身作用。

三、工作分析

1.社區衛生服務工作堅持公益性

井口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及下屬站點是經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非盈利性國家醫療機構,其相應的設施、設備、及人員配備均符合《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基本標準》和《社區衛生服務站基本標準》的要求(7分)。主要提供公共衛生服務和基本醫療服務,服務對象以社區居民為主,有效開展健康教育、預防、保健、康復、計劃生育服務。在服務過程中充分體現療公益性。(15分)中心根據走訪調研,形成了井口地區社區診斷報告,根據報告顯示,按照精干、效能的原則,在臨床一線設置衛生專業技術崗位,配備適宜學歷與職稱層次的衛生技術人員。(10分)結合“醫療質量萬里行”活動,中心對人員及開展項目的準入嚴格把關,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章,依法進行注冊登記,按照登記科目執業,執行各項技術規范,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實施全面質量管理,預防服務差錯。(10分)

2.社區衛生服務網絡適應中醫藥服務要求

為更好地為轄區居民服務,我中心積極創建打造社區衛生服務特色,在中心一樓規范打造中醫藥館,并配備相應設施設備。(5分)中心下屬三個站均能提供中醫藥服務,但處方量未達標準要求,在30%左右,(4分);為提高診治水平及效果,我中心與重慶市嘉陵醫院,沙區中醫院建立雙向轉診機制,并簽訂了轉診協議。(3分)

3.提高社區衛生服務隊伍的中醫藥水平

為突出中醫藥特色,我中心積極引進人才,中醫師總編制占中心醫師編制的26%,其中中級職稱及以上的2名,各站點均有能提供中醫藥服務的中醫師。(5分)隨著中心“三基”學習的深入開展,中醫藥人員基本知識、技能水平測設,正確率還需進一步提高。(8分)

4.社區衛生服務功能體現中醫藥的特點

自井口醫院成立以來,中醫藥均積極參與傳染病與慢性病的防治,并形成了中醫社區診斷報告。制定了適合社區老年人、婦女、兒童等重點人群的中醫保健方案,對亞健康人群制定了保健方案,并組織實施。通過中醫藥健康教育處方,宣傳普及養生保健、食療藥膳、情志調攝、運動療法、體質調養的中醫特色保健方法。(8分)

5.建設標準

我中心及站點均將中西醫結合康復納入社區康復體系,結合現療手段,運用中醫療法開展中風后遺癥、肢殘等疾病的康復訓練治療。通過義診、發放健康教育處方、巡診、健康知識講座等多種形式,積極宣傳,普及中醫藥知識。(10分)運用中醫藥知識開展優生優育、生殖保健咨詢和指導,參與孕產婦保健;(1.5分)充分發揮中醫藥辨證論治和獨特的治療方式(針灸、火罐等)的優勢,對社區的常見病、多發病、慢性病通過在門診、病房、家庭病床以及出診等方式進行治療。大大提高了中醫門診量,提高了中醫藥治療率。并根據中醫科的需求,增加了中成藥及中草藥額品種數。滿足了轄區居民的需求。(10分)

6.嚴格社區衛生服務的中醫藥監督管理

我中心積極開展中醫藥特色示范區的創建活動,通過義診、巡診、健康教育講座和發放健康教育處方等多種方式,大量宣傳,及時了解社區居民對中醫藥服務的需求,提高中心中醫藥特色服務的知曉率和居民對中醫藥服務的滿意度。(4分)

四、工作成效

通過積極創建中醫藥特色社區活動,我中心及站點充分發揮了中醫藥的優勢,給居民普及了中醫藥知識,部分掌握了中醫適宜技術,中醫藥參與了醫院“六位一體”的醫療服務,推出了中心中醫藥特色服務項目,提高了居民對中醫藥特色服務的知曉率和對中醫藥服務的滿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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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了繼承和弘揚中醫藥,保障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保護人民健康,制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中醫藥,是包括漢族和少數民族醫藥在內的我國各民族醫藥的統稱,是反映中華民族對生命、健康和疾病的認識,具有悠久歷史傳統和獨特理論及技術方法的醫藥學體系。

第三條 中醫藥事業是我國醫藥衛生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國家大力發展中醫藥事業,實行中西醫并重的方針,建立符合中醫藥特點的管理制度,充分發揮中醫藥在我國醫藥衛生事業中的作用。

發展中醫藥事業應當遵循中醫藥發展規律,堅持繼承和創新相結合,保持和發揮中醫藥特色和優勢,運用現代科學技術,促進中醫藥理論和實踐的發展。

國家鼓勵中醫西醫相互學習,相互補充,協調發展,發揮各自優勢,促進中西醫結合。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中醫藥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建立健全中醫藥管理體系,統籌推進中醫藥事業發展。

第五條 國務院中醫藥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的中醫藥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與中醫藥管理有關的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中醫藥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中醫藥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與中醫藥管理有關的工作。

第六條 國家加強中醫藥服務體系建設,合理規劃和配置中醫藥服務資源,為公民獲得中醫藥服務提供保障。

國家支持社會力量投資中醫藥事業,支持組織和個人捐贈、資助中醫藥事業。

第七條 國家發展中醫藥教育,建立適應中醫藥事業發展需要、規模適宜、結構合理、形式多樣的中醫藥教育體系,培養中醫藥人才。

第八條 國家支持中醫藥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鼓勵中醫藥科學技術創新,推廣應用中醫藥科學技術成果,保護中醫藥知識產權,提高中醫藥科學技術水平。

第九條 國家支持中醫藥對外交流與合作,促進中醫藥的國際傳播和應用。

第十條 對在中醫藥事業中做出突出貢獻的組織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第二章 中醫藥服務

第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中醫醫療機構建設納入醫療機構設置規劃,舉辦規模適宜的中醫醫療機構,扶持有中醫藥特色和優勢的醫療機構發展。

合并、撤銷政府舉辦的中醫醫療機構或者改變其中醫醫療性質,應當征求上一級人民政府中醫藥主管部門的意見。

第十二條 政府舉辦的綜合醫院、婦幼保健機構和有條件的專科醫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應當設置中醫藥科室。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增強社區衛生服務站和村衛生室提供中醫藥服務的能力。

第十三條 國家支持社會力量舉辦中醫醫療機構。

社會力量舉辦的中醫醫療機構在準入、執業、基本醫療保險、科研教學、醫務人員職稱評定等方面享有與政府舉辦的中醫醫療機構同等的權利。

第十四條 舉辦中醫醫療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醫療機構管理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并遵守醫療機構管理的有關規定。

舉辦中醫診所的,將診所的名稱、地址、診療范圍、人員配備情況等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中醫藥主管部門備案后即可開展執業活動。中醫診所應當將本診所的診療范圍、中醫醫師的姓名及其執業范圍在診所的明顯位置公示,不得超出備案范圍開展醫療活動。具體辦法由國務院中醫藥主管部門擬訂,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審核、。

第十五條 從事中醫醫療活動的人員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的規定,通過中醫醫師資格考試取得中醫醫師資格,并進行執業注冊。中醫醫師資格考試的內容應當體現中醫藥特點。

以師承方式學習中醫或者經多年實踐,醫術確有專長的人員,由至少兩名中醫醫師推薦,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中醫藥主管部門組織實踐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醫醫師資格;按照考核內容進行執業注冊后,即可在注冊的執業范圍內,以個人開業的方式或者在醫療機構內從事中醫醫療活動。國務院中醫藥主管部門應當根據中醫藥技術方法的安全風險擬訂本款規定人員的分類考核辦法,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審核、。

第十六條 中醫醫療機構配備醫務人員應當以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為主,主要提供中醫藥服務;經考試取得醫師資格的中醫醫師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培訓、考核合格后,可以在執業活動中采用與其專業相關的現代科學技術方法。在醫療活動中采用現代科學技術方法的,應當有利于保持和發揮中醫藥特色和優勢。

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站以及有條件的村衛生室應當合理配備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并運用和推廣適宜的中醫藥技術方法。

第十七條 開展中醫藥服務,應當以中醫藥理論為指導,運用中醫藥技術方法,并符合國務院中醫藥主管部門制定的中醫藥服務基本要求。

第十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發展中醫藥預防、保健服務,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其納入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統籌實施。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發揮中醫藥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中的作用,加強中醫藥應急物資、設備、設施、技術與人才資源儲備。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在疾病預防與控制中積極運用中醫藥理論和技術方法。

第十九條 醫療機構中醫醫療廣告,應當經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中醫藥主管部門審查批準;未經審查批準,不得。的中醫醫療廣告內容應當與經審查批準的內容相符合,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中醫藥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中醫藥服務的監督檢查,并將下列事項作為監督檢查的重點:

(一)中醫醫療機構、中醫醫師是否超出規定的范圍開展醫療活動;

(二)開展中醫藥服務是否符合國務院中醫藥主管部門制定的中醫藥服務基本要求;

(三)中醫醫療廣告行為是否符合本法的規定。

中醫藥主管部門依法開展監督檢查,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或者阻撓。

第三章 中藥保護與發展

第二十一條 國家制定中藥材種植養殖、采集、貯存和初加工的技術規范、標準,加強對中藥材生產流通全過程的質量監督管理,保障中藥材質量安全。

第二十二條 國家鼓勵發展中藥材規范化種植養殖,嚴格管理農藥、肥料等農業投入品的使用,禁止在中藥材種植過程中使用劇毒、高毒農藥,支持中藥材良種繁育,提高中藥材質量。

第二十三條 國家建立道地中藥材評價體系,支持道地中藥材品種選育,扶持道地中藥材生產基地建設,加強道地中藥材生產基地生態環境保護,鼓勵采取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等措施保護道地中藥材。

前款所稱道地中藥材,是指經過中醫臨床長期應用優選出來的,產在特定地域,與其他地區所產同種中藥材相比,品質和療效更好,且質量穩定,具有較高知名度的中藥材。

第二十四條 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組織并加強對中藥材質量的監測,定期向社會公布監測結果。國務院有關部門應當協助做好中藥材質量監測有關工作。

采集、貯存中藥材以及對中藥材進行初加工,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技術規范、標準和管理規定。

國家鼓勵發展中藥材現代流通體系,提高中藥材包裝、倉儲等技術水平,建立中藥材流通追溯體系。藥品生產企業購進中藥材應當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中藥材經營者應當建立進貨查驗和購銷記錄制度,并標明中藥材產地。

第二十五條 國家保護藥用野生動植物資源,對藥用野生動植物資源實行動態監測和定期普查,建立藥用野生動植物資源種質基因庫,鼓勵發展人工種植養殖,支持依法開展珍貴、瀕危藥用野生動植物的保護、繁育及其相關研究。

第二十六條 在村醫療機構執業的中醫醫師、具備中藥材知識和識別能力的鄉村醫生,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自種、自采地產中藥材并在其執業活動中使用。

第二十七條 國家保護中藥飲片傳統炮制技術和工藝,支持應用傳統工藝炮制中藥飲片,鼓勵運用現代科學技術開展中藥飲片炮制技術研究。

第二十八條 對市場上沒有供應的中藥飲片,醫療機構可以根據本醫療機構醫師處方的需要,在本醫療機構內炮制、使用。醫療機構應當遵守中藥飲片炮制的有關規定,對其炮制的中藥飲片的質量負責,保證藥品安全。醫療機構炮制中藥飲片,應當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根據臨床用藥需要,醫療機構可以憑本醫療機構醫師的處方對中藥飲片進行再加工。

第二十九條 國家鼓勵和支持中藥新藥的研制和生產。

國家保護傳統中藥加工技術和工藝,支持傳統劑型中成藥的生產,鼓勵運用現代科學技術研究開發傳統中成藥。

第三十條 生產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來源于古代經典名方的中藥復方制劑,在申請藥品批準文號時,可以僅提供非臨床安全性研究資料。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會同中醫藥主管部門制定。

前款所稱古代經典名方,是指至今仍廣泛應用、療效確切、具有明顯特色與優勢的古代中醫典籍所記載的方劑。具體目錄由國務院中醫藥主管部門會同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制定。

第三十一條 國家鼓勵醫療機構根據本醫療機構臨床用藥需要配制和使用中藥制劑,支持應用傳統工藝配制中藥制劑,支持以中藥制劑為基礎研制中藥新藥。

醫療機構配制中藥制劑,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規定取得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或者委托取得藥品生產許可證的藥品生產企業、取得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的其他醫療機構配制中藥制劑。委托配制中藥制劑,應當向委托方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醫療機構對其配制的中藥制劑的質量負責;委托配制中藥制劑的,委托方和受托方對所配制的中藥制劑的質量分別承擔相應責任。

第三十二條 醫療機構配制的中藥制劑品種,應當依法取得制劑批準文號。但是,僅應用傳統工藝配制的中藥制劑品種,向醫療機構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后即可配制,不需要取得制劑批準文號。

醫療機構應當加強對備案的中藥制劑品種的不良反應監測,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報告。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備案的中藥制劑品種配制、使用的監督檢查。

第四章 中醫藥人才培養

第三十三條 中醫藥教育應當遵循中醫藥人才成長規律,以中醫藥內容為主,體現中醫藥文化特色,注重中醫藥經典理論和中醫藥臨床實踐、現代教育方式和傳統教育方式相結合。

第三十四條 國家完善中醫藥學校教育體系,支持專門實施中醫藥教育的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的發展。

中醫藥學校教育的培養目標、修業年限、教學形式、教學內容、教學評價及學術水平評價標準等,應當體現中醫藥學科特色,符合中醫藥學科發展規律。

第三十五條 國家發展中醫藥師承教育,支持有豐富臨床經驗和技術專長的中醫醫師、中藥專業技術人員在執業、業務活動中帶徒授業,傳授中醫藥理論和技術方法,培養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

第三十六條 國家加強對中醫醫師和城鄉基層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的培養和培訓。

國家發展中西醫結合教育,培養高層次的中西醫結合人才。

第三十七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中醫藥主管部門應當組織開展中醫藥繼續教育,加強對醫務人員,特別是城鄉基層醫務人員中醫藥基本知識和技能的培訓。

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應當按照規定參加繼續教育,所在機構應當為其接受繼續教育創造條件。

第五章 中醫藥科學研究

第三十八條 國家鼓勵科研機構、高等學校、醫療機構和藥品生產企業等,運用現代科學技術和傳統中醫藥研究方法,開展中醫藥科學研究,加強中西醫結合研究,促進中醫藥理論和技術方法的繼承和創新。

第三十九條 國家采取措施支持對中醫藥古籍文獻、著名中醫藥專家的學術思想和診療經驗以及民間中醫藥技術方法的整理、研究和利用。

國家鼓勵組織和個人捐獻有科學研究和臨床應用價值的中醫藥文獻、秘方、驗方、診療方法和技術。

第四十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符合中醫藥特點的科學技術創新體系、評價體系和管理體制,推動中醫藥科學技術進步與創新。

第四十一條 國家采取措施,加強對中醫藥基礎理論和辨證論治方法,常見病、多發病、慢性病和重大疑難疾病、重大傳染病的中醫藥防治,以及其他對中醫藥理論和實踐發展有重大促進作用的項目的科學研究。

第六章 中醫藥傳承與文化傳播

第四十二條 對具有重要學術價值的中醫藥理論和技術方法,省級以上人民政府中醫藥主管部門應當組織遴選本行政區域內的中醫藥學術傳承項目和傳承人,并為傳承活動提供必要的條件。傳承人應當開展傳承活動,培養后繼人才,收集整理并妥善保存相關的學術資料。屬于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的有關規定開展傳承活動。

第四十三條 國家建立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數據庫、保護名錄和保護制度。

中醫藥傳統知識持有人對其持有的中醫藥傳統知識享有傳承使用的權利,對他人獲取、利用其持有的中醫藥傳統知識享有知情同意和利益分享等權利。

國家對經依法認定屬于國家秘密的傳統中藥處方組成和生產工藝實行特殊保護。

第四十四條 國家發展中醫養生保健服務,支持社會力量舉辦規范的中醫養生保健機構。中醫養生保健服務規范、標準由國務院中醫藥主管部門制定。

第四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中醫藥文化宣傳,普及中醫藥知識,鼓勵組織和個人創作中醫藥文化和科普作品。

第四十六條 開展中醫藥文化宣傳和知識普及活動,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對中醫藥作虛假、夸大宣傳,不得冒用中醫藥名義牟取不正當利益。

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媒體開展中醫藥知識宣傳,應當聘請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進行。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四十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為中醫藥事業發展提供政策支持和條件保障,將中醫藥事業發展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制定基本醫療保險支付政策、藥物政策等醫藥衛生政策,應當有中醫藥主管部門參加,注重發揮中醫藥的優勢,支持提供和利用中醫藥服務。

第四十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按照法定價格管理權限,合理確定中醫醫療服務的收費項目和標準,體現中醫醫療服務成本和專業技術價值。

第四十九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將符合條件的中醫醫療機構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范圍,將符合條件的中醫診療項目、中藥飲片、中成藥和醫療機構中藥制劑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第五十條 國家加強中醫藥標準體系建設,根據中醫藥特點對需要統一的技術要求制定標準并及時修訂。

中醫藥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由國務院有關部門依據職責制定或者修訂,并在其網站上公布,供公眾免費查閱。

國家推動建立中醫藥國際標準體系。

第五十一條 開展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與中醫藥有關的評審、評估、鑒定活動,應當成立中醫藥評審、評估、鑒定的專門組織,或者有中醫藥專家參加。

第五十二條 國家采取措施,加大對少數民族醫藥傳承創新、應用發展和人才培養的扶持力度,加強少數民族醫療機構和醫師隊伍建設,促進和規范少數民族醫藥事業發展。

第八章 法律責任

第五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中醫藥主管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未履行本法規定的職責的,由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五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中醫診所超出備案范圍開展醫療活動的,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中醫藥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執業活動。

中醫診所被責令停止執業活動的,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自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內不得在醫療機構內從事管理工作。醫療機構聘用上述不得從事管理工作的人員從事管理工作的,由原發證部門吊銷執業許可證或者由原備案部門責令停止執業活動。

第五十五條 違反本法規定,經考核取得醫師資格的中醫醫師超出注冊的執業范圍從事醫療活動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中醫藥主管部門責令暫停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執業活動,并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執業證書。

第五十六條 違反本法規定,舉辦中醫診所、炮制中藥飲片、委托配制中藥制劑應當備案而未備案,或者備案時提供虛假材料的,由中醫藥主管部門和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三萬元以下罰款,向社會公告相關信息;拒不改正的,責令停止執業活動或者責令停止炮制中藥飲片、委托配制中藥制劑活動,其直接責任人員五年內不得從事中醫藥相關活動。

醫療機構應用傳統工藝配制中藥制劑未依照本法規定備案,或者未按照備案材料載明的要求配制中藥制劑的,按生產假藥給予處罰。

第五十七條 違反本法規定,的中醫醫療廣告內容與經審查批準的內容不相符的,由原審查部門撤銷該廣告的審查批準文件,一年內不受理該醫療機構的廣告審查申請。

違反本法規定,中醫醫療廣告有前款規定以外違法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規定給予處罰。

第五十八條 違反本法規定,在中藥材種植過程中使用劇毒、高毒農藥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給予處罰;情節嚴重的,可以由公安機關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五十九條 違反本法規定,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章 附 則

第六十條 中醫藥的管理,本法未作規定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軍隊的中醫藥管理,由軍隊衛生主管部門依照本法和軍隊有關規定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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