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8-28 16:2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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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的核算方法不僅對投資企業與被投資單位之間的關系有不同的認識,而且對相關投資的持有收益的認識也不相同。
成本法認為投資企業與被投資單位是兩個獨立的法人實體和會計主體。投資企業只有在與被投資單位之間發生以原有資產增減變動為條件的經濟業務,或對被投資單位稅后利潤或現金股利的要求權實現時,才進行相應的會計核算。相關投資的持有收益為實際收到或確定將收到的利潤或股利。
權益法認為被投資單位是投資企業的一個有機組成部分,被投資單位的所有經濟活動都部分或全部被看作是投資企業的經濟活動,投資企業對此均應在活動發生時或年終進行會計結算時進行相應的會計核算,相關投資的持有收益則因核算方法的不同而不同。從財務的角度不難推導出,非完全權益法下相關投資的持有收益理論上一般應為投資額與市場利率的乘積,與被投資單位個別利率無實質聯系;完全權益法下相關投資的持有收益理論上最后則為所享凈投資額(所有者權益)與被投資單位個別利率的乘積,體現了投資企業與被投資單位的整體一致性。
二、應用范圍的比較與分析
在我國會計實踐中,核算方法的具體應用范圍通常依賴于會計人員的職業判斷或會計核算制度的明確規定。根據會計核算制度的規定,如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無實質控制權,對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可用成本法,反之則應用權益法。《企業會計準則——投資》的相關內容還表明,當企業用權益法對長期股權投資進行核算時,應使用完全權益法。雖然現行的行業會計制度并未就權益法的具體類型加以說明和限定,但從有關應用舉例及說明上看,所用的權益法應是非完全權益法。
在核算方法的具體選擇上,確定投資企
業對被投資單位是否具有實質性影響是十分重要的。按《企業會計準則——投資》的規定,是否具有實質性影響的標準是看投資企業與被投資單位之間是否存在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如果存在則為有實質性影響,反之則否。從這一規定及相關說明來看,核算方法的選擇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投資企業對其在被投資單位可供分配利潤中所占份額的可控制程度。當這種可控程度較高,投資企業有權按自己的意愿從被投資單位實際取得投資收益、或有權否決一切不利于自己實際取得投資收益的決議時,則傾向于采用權益法,反之,則傾向于選用成本法。
顯然,前述規定是不完善的,它并未考慮長期股權投資在投資企業總資產中所占的比例情況。實際上,在這一比例較高的情況下,即使投資企業在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中所占份額難以使其對被投資單位產生實質性影響,但被投資單位的盈虧及資產的受贈等行為仍會在實質上對其財務狀況及相關指標產生影響。如果投資企業仍按前述規定選用成本法對相關的長期股權投資進行核算,投資企業投放到相關長期股權投資上的那部分資產的運營狀況將得不到充分的披露,進而極大地影響到投資企業會計信息的質量。例如,我國大量上市公司即使盈利也從未進行過利潤分配,這就使得許多采用成本法對長期股權投資進行核算的法人股東(投資企業)未能在其會計報表上反映出這部分投資的真實情況。因此,在這種情況下,投資企業使用權益法對相關的長期股權投資進行核算應是最優的選擇。
三、應用過程的比較與分析
核算方法的應用過程就是對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的相關變動進行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的過程,以及對股權投資差額的處理過程。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的相關變動具體包括取得稅后利潤、發生稅后虧損。進行利潤分配、接受實物捐贈、出現法定財產重估增值以及產生資本匯率折算差額等。所謂股權投資差額則指取得股權的支出與其所代表的凈資產(所有者權益)之間的差額,前者大于后者為借差,反之為貸差。無論何種差額,在投資企業個別會計報表上是不作直接反映的。
在成本法下,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的相關變化一般都不進行確認,只有在投資企業從被投資單位實際收到利潤(行業會計制度)或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現金股利(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制度)時,投資企業才按實際收到的利潤或應當收到的現金股利借記“銀行存款”或“應收股利”科目,貸
記“投資收益”科目或“長期股權投資”科目。如被投資單位發生稅后虧損,或無利可分的情況下,投資企業不作任何反映。當然,這種只認盈利不認虧損的做法對投資企業單個會計報表而言,是有停謹慎性原則的;另外,通過不同的法規對同一會計事項規定了不同的確認標準,不僅缺乏規范性,而且違背了可比性原則。
在權益法下,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的前述相關變化均視同投資企業自己相應項目的變化,一旦被投資單位發生這些變化,投資企業就應進行恰當的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被投資單位取得稅后利潤,投資企業應按其所占份額借記“長期股權投資”科目,貸記“投資收益”科目,反之則作相反的會計分錄;被投資單位實際支付利潤,投資企業應按實際收到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長期股權投資”科目;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發生其它相關變化,投資企業應按其所占份額借記“長期投權投資”科目,貸記“資本公積”科目。在完全權益法下,不涉及到股權投資差額的分攤問題。股權投資差額為借差,投資企業應按本期的分攤額借記“投資收益”科目,貸記“長期股權投資”科目,反之,則作相反的會計分錄。按我國規定,分攤方法一般采用直接法,分攤年限借差不超過1o年,貸差不短于10年。
另外,如果涉及到合并會計報表的編制,核算方法還會對合并會計報表的編制程序產生影響。按財政部《合并會計報表的暫行規定》,母公司(投資企業,下同)為編制合并會計報表,對子公司(被投資單位,下同)進行的股權投資必須采用權益法進行核算,但這并不意味著只有權益法才會涉及合并會計報表的編制問題。按規定,當母公司直接待有一子公司的股份比例很低的情況下,母公司對相關股權投資可用成本法進行核
算,該子公司一般也不屬會計報表的合并范圍,但若加上通過其它子公司間接持有該子公司的股份之和超過50%的情況下,母公司仍應將該子公司納入會計報表的合并范圍,因而仍會涉及會計報表的合并問題,在編制合并會計報表時需按權益法對該子公司個別會計報表的相關項目進行調整。權益法下則不存在這一過程。
四、應用結果的比較分析
成本法,當投資公司對被投資公司經營活動無影響能力時采用的長期股權投資會計處理方法。即投資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賬戶,按原始取得成本入賬后,始終保持原資金額,不隨被投資公司的營業結果發生增減變動的一種會計處理方法。新準則規定對以下兩類長期權益性投資采用成本法核算:一是企業持有的對子公司的投資;二是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
權益法是指長期股權投資最初以初始投資成本計量,其后根據投資企業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的變化對投資的賬面價值進行調整的方法。新準則規定,當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時,長期股權投資應采用權益法核算,但同時又規定,若投資業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的,被投資單位為其子公司,投資企業應該將子公司納入合并財務報表的合并范圍,合并財務報表時應按照權益法進行調整。
一、長期股權投資成本法轉為權益法的核算前提和方法
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由成本法轉為權益法時,應區別形成該轉換的不同情況進行處理:
1.持有的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響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因追加投資導致持股比例上升,能夠對被投資單位施加重大影響或實施共同控制但未達到控制的,由成本法轉為權益法核算時,應區分原持有的長期股權投資以及新增長期股權投資部分分別處理。
2.處置投資導致對被投資單位的影響力由控制轉為具有重大影響或者與其他方一起實施共同控制的情況下,首先應按處置或收回投資的比例結轉應終止確認的長期股權投資成本,然后再按照權益法的核算方法進行相應處理。
二、權益法改為成本法的條件
1.企業會計準則中有明確規定的情況。《準則》第十四條規定,投資企業因減少投資等原因對被投資單位不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并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改按成本法核算,并以權益法下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作為按照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資成本。由此可見,當投資企業與被投資單位之間的關系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變為不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此時投資企業對長期股權投資核算應由權益法改為成本法。
2.企業會計準則中沒有明確規定但是可以推斷的情況。當投資企業與被投資單位的關系由共同控制或者重大影響變為控制關系后,根據《準則》第五條的規定推斷,此時投資企業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因此長期股權投資應當采用成本法核算。
三、長期股權投資中成本法改權益法的條件
我國《企業會計準則》規定,企業因追加投資等原因,使得對被投資單位的投資份額增加,從而實現控制、共同控制,或者具有重大影響,對長期股權投資的會計核算方法就需要由成本法改為權益法,應按會計政策變更的原則進行處理,采用追溯調整法。
1.因持股比例上升由成本法改為權益法
(1)持股比例部分會計處理如下:①原取得投資時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余額大于應享有原取得投資時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份額,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原取得投資時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余額小于應享有原取得投資時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和留存收益;②原取得投資后至新取得投資的交易日之間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相對于原持股比例的部分,屬于在此之間被投資單位實現凈損益中應享有份額的,調整長期股權投資和留存收益,余部分調整長期股權投資和資本公積。
(2)新增持股比例部分新增的投資成本大于應享有原取得投資時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新增的投資成本小于應享有原取得投資時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調整長期股權投資和營業外收入應說明的是,商譽、留存收益和營業外收入的確定應與投資整體相關。
(3)對于原持有投資和追加投資環節產生的相當于商譽部分或者是營業外收入部分要綜合考慮:重點是兩次投資是確認不一致的情況,兩者金額要相互抵減,按照兩次投資商譽和營業外收入的金額相互抵銷后的凈額確定長期股權投資入賬價值。其中第一種類型是原投資成本與追加投資成本之和大于(或等于)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之和,對于這一類型的追加投資,在由成本法轉為權益法核算時,長期股權投資按追加投資的實際成本確認,即借記“長期股權投資”,貸記“銀行存款”等。第二種類型是原投資成本與追加投資成本之和小于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之和,在由成本法轉為權益法核算時,長期股權投資的入賬價值均為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減去已入賬的原投資成本,長期股權投資的入賬價值與追加投資成本的差額,如果是由原投資形成的,貸記“盈余公積”、“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由追加投資形成的貸記“營業外收入”,原投資成本與追加投資成本都形成差額的,貸記“盈余公積”、“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營業外收入”。
2.因持股比例下降由成本法改為權益法
(1)按處置或收回投資的比例結轉應終止確認的長期股權投資
(2)剩余持股比例部分會計處理如下:
①剩余的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初始投資成本)大于按剩余持股比例計算的應享有原取得投資時被投資單位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份額,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剩余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小于按剩余持股比例計算應享有原取得投資時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份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和留存收益。
②對于原取得投資后至轉換為權益法之間被投資單位實現凈損益中應享有的份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和留存收益,其他原因導致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變動中應享有的份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和資本公積。
減少投資成本法轉為權益法核算的,精髓在于初始投資和出售投資之間剩余投資部分對于應該享有的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的份額為基礎來進行追溯調整。資產評估增值部分構成了可辨認凈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化但是不構成所有者權益的賬面價值變化。因此在追溯調整的時候要特別注意對于凈損益的把握和對于資本公積的調整,而且在分析的時候不能直接找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變化份額的有關數據,只考慮所有者權益的變化。
最后,因為成本法的會計處理比較簡單,但投資公司無法在賬面上反映其在被投資公司股東權益中所占份額,所以成本法只適用于投資公司在被投資公司權益中所占份額不足以對被投資公司在被投資公司權益中所占份額不足以適用對被投資公司經營決策、理賬決策等施加重大影響的情況,且被投資公司系非上市公司;若被投資公司為上市公司,則根據謹慎原則,應采用成本與市價孰低法重新確定投資的賬面價值和投資收益。而采用權益法,能真實地反映投資公司在被投資公司權益中所占的實際份額,并可防止人為地操縱利潤,但由于投資公司與被投資公司畢竟是兩個獨立的法人,權益法的處理與法律現實相悖,所以國外一般在投資企業能對被投資企業的股利方針施加舉足輕重的影響時,才采用權益法。
綜上所述,需要在不同的情況下針對企業的具體情況對長期股權投資會計核算方法進行轉換。應此在轉換時要注意以下兩點:
1.在追加投資前按成本法確認投資收益時,應注意該投資收益僅限于獲得的被投資單位在接受投資后產生的累積凈利潤的分配額,所獲得的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超過被投資單位在接受投資后產生的累積凈利潤的部分,作為投資企業成本的收回,沖減初始投資成本,具體處理時應分投資年度和以后年度分別處理。
2.如果按成本法核算的時間跨度長,比方說五年、十年,然后再改按權益法處理,用以上方法來做調整分錄的話工作量就比較大。
參考文獻:
首先,本文是研究企業投資活動的,也就是微觀投資活動。這里的投資活動是一個投入到產出的可能獲得未來回報的過程,是一個現金流進與現金流出的過程。收回投資和取得收益就是負投資或者說負投入,也是屬于投資活動的一部分。投資活動一般簡稱為投資。然后具體分析各個類別。本文基于投資對象為基礎進行投資活動的類型化分析。投資活動的類型見表1。
企業的投資活動,或者微觀投資、廣義投資,首先分為內部投資和對外投資。對外投資,或者說狹義投資,分為金融投資和珍貴物品投資。如不特別指出,投資就是狹義投資,就是金融投資與珍貴物品投資。對外投資對于非金融企業來說是投資,對于金融企業來說是經營。金融企業,特別是金融中介是以投資作為經營業務的。金融投資分為股權投資和廣義債權投資,其中廣義債權投資分為債權投資和準債權投資。金融投資還可以分為經營股權投資,非經營股權投資與交易性股權投資。債權投資分為貨幣資產投資,交易性債權投資與信貸資產投資。非經營股權投資和債權投資構成了非經營金融投資的總和。珍貴物品投資分為投資型和收藏型兩種。下文具體分析投資類型和提出財務會計的改進建議。
二、內部投資分析與財務會計的改進
(一)內部投資的分析 所謂內部投資,關鍵的落腳點在經營上,企業內部投資就是企業的經營活動,無論對于金融企業還是非金融企業。只不過,對于非金融企業不是主營業務而已。本文認為這就是經營活動,是企業的投入產出活動。投入就是企業自己生產和外部購買的總和,產出就是收回投資,獲取收益。財務會計上,內部投資一般是簡稱為經營活動。
(二)企業現金流量表的改進 在企業現金流量表里,有投資活動現金流量分析,是把固定資產和對外金融投資都加進去。其實,這種劃分并不合理。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的購置和一般原材料的購置目的是相同的,都是企業的投資經營,準確的說就是經營活動,對外金融投資才是狹義的投資活動。所以,本文的建議是在微觀領域,只把對外金融投資作為投資處理,固定資產與無形資產的購置作為企業的經營活動處理。筆者建議在以后新的會計準則中,一定要把這兩個活動的現金流量分開處理。與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相關的現金流合并到經營活動現金流量表,投資活動現金流量表留下金融投資活動現金流量表。這樣,很容易出現企業凈經營活動現金流量變小,甚至是負值,因為購置或者自產固定資產與無形資產支出很大,回報要在多年間體現。但是,這并沒有關系,因為現金流量分析不是企業利潤分析,而是企業的現金分析,至少這能夠更真實反映經營活動的現金流量。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在采用間接法計算經營活動現金流量的時候,需要相應調整方法,因為固定資產與無形資產支出記入了經營活動現金流量。
另外,企業可以設置自己內部的現金流量分析,作為內部管理企業使用,這是管理會計的范疇。如:可以把企業的內部固定資產與無形資產投資活動現金流量單獨列出來,形成固定資產與無形資產現金流量表。外購的就是外購的現金流出,自產的就是自產付出的人力與物力資源的現金流出。企業內部管理會計中可以形成固定資產與無形資產現金流量表,這相當于企業資產組的現金流量表。這些都是內部投資,不是金融投資。
三、金融投資分析與財務會計的改進
(一)金融投資分析 企業的對外金融投資是企業付出代價,取得其他主體的股權或者債權(債券,貸款等),簽訂衍生品合約等金融資產,從中收取利息或者分紅,轉讓收益等。投資金融資產的投資就是對外金融投資,最基本可以分為是股權投資和債權投資。金融資產屬于金融工具,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個企業的金融資產,并形成其他單位的金融負債或權益工具的合同。金融工具包括金融資產,金融負債和權益工具。金融資產總是對應廣義負債方的。這里要特別解釋“廣義負債”的說法。一般的債權對應債務是沒有問題的,股權就相當于對應于企業的所有者權益,所有者權益相當于是企業的永久負債。這是一個形象的說法,所有者權益某種程度上也是企業的一個類似負債一樣的負擔,在企業破產清算時也是要把償還債權人以后的剩余資產還給股東的。所以,所有者權益是一種類似于企業的永久負債或者永久債券的東西。雖然,現金貨幣在中央銀行資產負債表中有對應的負債科目,但貨幣并沒有利息收益,所以持有貨幣資產,不認為是投資,這是一個例外。企業存款是對應于商業銀行的負債,是有利息收益的,所以不僅是金融資產,而且持有存款就是金融投資。所以,債權投資可以分為存款債權投資和非存款債權投資。
最后分析衍生品金融資產。金融工具分為基礎金融工具和衍生工具,衍生工具不一定就是金融資產。衍生工具的特征是:(1)價值隨不相關的變量的變化而變化;(2)不要求初始凈投資或者很少初始凈投資;(3)在未來某一日期結算,并且結算是以金融項目結算。但是,不管如何,衍生工具都是零和博弈。期貨合約的雙方是互補的,雙方都可以認為是投資者,持有或有資產,可能營利,也可能虧損。理論上金融資產與負債權益可以完全沖銷,但是由于金融資產有時會提取壞賬準備,負債有時會增加預計負債。但是,調整這些內容以后,那就是可以完全沖銷的。在國家金融統計中,衍生品金融資產往往沒有統計。
(二)股權投資分析與改進 股權投資泛指以公司股權,合伙企業份額等的名義投資,甚至是以協議或者其他安排參與企業,共擔收益,共擔風險。所以,以確定性價格回購的回購協議一般不認為是股權投資。股權如果附帶上對賭協議等條款,可以分開處理,一部分是股權投資,一部分是或有事項。債權如果附帶上對賭協議,可轉換等條款,同樣也是分開處理。股權投資分為經營股權投資和非經營股權投資。經營股權投資,簡稱經營投資,區別于投資經營,落腳點在于投資,而且是金融投資。經營投資是一種形式上是股權投資,真實目的是經營活動的方式,就是中間性組織的方式。中間性組織在本質上一種以權威命令機制和價格機制為協調機制的協調經濟活動,是市場和企業的相互滲透。中間性組織就是介于市場與企業之間,可以有虛擬企業, 戰略聯盟,企業集群,企業集團,特許經營,企業網絡等方式。 筆者認為, 實質重于形式是會計學很重要的原則。 所以, 經營投資, 從真實目的上看,是經營活動;但是會計上看,投資采取了股權形式就是實質。這個時候形式就是實質, 并沒有違反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 形式上是金融投資,真實目的是經營活動的方式也是投資的方式。 只不過,這種投資往往不以轉讓為目的, 而是一直持有下去。 股權投資基金(PE)和創業投資(VC)雖然會長期持有并參與管理, 但是最終還是往往以轉讓為目的。
經營投資的機構投資人與被投資企業的關系是企業集團,共同控制的企業,共同影響的企業等。經營投資的個人投資人往往是企業創辦人,或者是企業長期經營人,實際控制人等。經營投資一般不以轉讓股權為目的,但是也可以轉讓股權,關鍵是不能開展連續性的以轉讓股權為目的的投資活動把投資當成自己的主營業務。類似企業轉讓固定資產計入營業外收入,一般的非預料的轉讓經營股權投資的收益,建議計入營業外收入。
長期股權投資加上企業合并,目前是最復雜,最難以掌握的會計準則。總的來說,長期股權投資的問題就是太繁瑣。金融資產的分類趨向是簡化。金融資產目前在新準則中分為四類,金融危機過后,國際新準則的變化可能是會把金融資產分為兩類。股權投資應該借鑒。可以考慮長期股權投資分為兩類,就是經營的股權投資和非經營的股權投資,兩者的收益方式是不一致的,一個應該是計入營業外收入,一個應該是是計入投資收益。經營投資就是以中間性組織參與被投資企業經營的投資活動,而非經營股權投資則是投資時間較長,長期仍以轉讓為目的,這就是創業投資的范疇,而短期持有的股權投資則是屬于交易性金融資產的范疇。
(三)混合性投資分析 混合性投資就是投資中有金融投資與投資經營的混合。本文以房地產投資信托(REITS)為例,分析涉及實物投資經營的方式。房地產投資信托一般有是權益型,抵押型,混合型。權益型的REITS就是房地產投資信托直接持有物業,一般采用三種基本的結構形式,傳統結構,扇形合伙和下屬合伙結構。后來又衍生出合股結構和紙夾結構。本文只分析前三種類型,其他類推即可。傳統結構就是REITS直接擁有房地產資產經營,扇形結構是REITS作為普通合伙人加入合伙企業,然后由合伙企業擁有房地產經營。
本文認為這些形式都是自己經營。出租房地產業務屬于房地產業,是屬于實體經營的范疇,不是純粹財產收入。這些營業收入是要計入GDP的。“自有資金的貸款,由于不是金融中介活動,因而不能視為服務的生產,所以自有資金的貸款收入也全部屬于財產收入;買賣股票和不動產的收益屬于資產的持有收益;這些均不能計入企業的產值。唯有自有資金購置的房屋,用于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屬于服務收入,可計入產值”。傳統結構產生服務收入基本沒有爭議,扇形結構與下屬合伙機構采取有限合伙形式,REITS作為有限合伙企業的普通合伙人。合伙企業與REITS相當于一個中間性組織的關系。真正的經營者是普通合伙人與合伙企業普通員工,支付給普通合伙人的報酬是不計入合伙企業本身的產出中。如果沒有合伙企業普通員工,合伙企業相當于一個空殼企業,擔負生產任務的是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的報酬中有工資和利潤的成分,企業活動是相當于外包給了一個普通合伙人來完成,普通合伙人不是投資者。即使是有限合伙企業改為公司形式運作,普通合伙人的管理公司變成經理人,那么這個管理人也還不是投資者。現實中,很少有人會把管理人當成是投資者,最多只能稱其為人力出資者。本文認為,人力出資或者說人力投資,不是金融投資。
所以,權益型的REITS不是專門機構投資者,是實體經營者而已,只有在其轉讓房地產的時候,取得的回報才是投資回報。本文建議:作為專業機構投資者,不要從事投資經營,應該從事專門金融投資活動。這樣,便于產業劃分清晰,也便于國家統計核算。所以,建議權益型的REITS將來不要采取直接持有房地產。雖然,可能還是會出現第一大類的中間性組織的情況。但是在中間性組織這種情況下,專門機構投資者,還是做純粹金融投資的。如果機構投資者直接持有物業,就是投資經營了,不是純粹的金融投資了。
中國目前沒有REITS,但是也有一些關于投資房地產的文件,如:《保險資金投資不動產暫行辦法》,在文件的第十三條指出保險資金可以采用股權方式投資不動產,采用債權方式投資不動產,采用物權方式投資不動產。這里的物權方式投資不動產就是類似權益型的REITS直接持有物業。這樣的話,保險公司就變成兼營房地產服務,而不是真正的投資。本文建議,在以后的文件中,能把房地產服務和房地產金融投資區分開來,避免企業直接持有物業。
(四)準債權投資分析 企業可以通過協議購買項目未來利益權的方式來投資。未來利益權可以分為是未來收入權和未來物權。項目未來收入權本身可以有很多種細化的方式,比如可以是項目現金流產生的收入權,項目所在企業的利潤分配權,項目所在企業股東的分紅收益權等。如果項目是一個人力資本,那么經濟主體還可以是與該人力資本簽訂合約,通過現在投資人力資本,分享人力資本未來的收入。這種未來收入權其實不是債權也不是股權投資。但是,它類似股權投資,更類似債權投資。在會計學界,法學界,已經很多人討論過這個形式。而且,實務中也出現了這種形式的投資,比如高速公路收費權,公園門票收入權,股票分紅權,音樂人唱片的未來收入權等。針對實務與學術情況,本文認為把它稱為是準債權投資為妥。
未來物權一般是將來的特殊實物比如精密儀器,藝術品等,還可以是無形資產比如知識產權等。經濟主體投資希望得到的是未來的一些特殊實物。但是這不是金融投資,也不是準債權投資,而是直接持有實物再獲取收益。這在形式上不是狹義投資,真實目的是投資。本文認為,不要混淆企業通過初次生產獲得的未來收入權和轉讓的未來收入權。初次生產獲得的未來收入權可能是企業自己擁有資產組產生收入,可能是企業只是有經營權的情況下再產生收入,可能是項目對社會公眾不收費,通過政府每年所支付的款項收回該項目付出。對于初次產生的未來收入權,如何進行會計處理,學界還不統一,這里要簡潔提出轉讓未來收入權的會計處理建議:出售收入權的主體可以是形成遞延收益,購入收入權的主體是形成了遞延費用。未來收入權是期待利益,未來收入權可以轉讓。它與債權有很大的相似性,是一種類似金融借貸的業務,是一種融資行為。如果是未來收入權是時間很長的,類似于融資租賃的關系,那原先企業可以考慮把產生收入流的資產轉移出去。
(五)人力資本投資的問題 個人的投資概念更是混亂,個人購買金融資產是投資,甚至購買房地產也是投資,更甚至還有投資教育等說法。 舒爾茨最早提出了人力資本投資理論,后來在宏觀經濟研究與微觀經濟研究中, 都是有很多關于這方面的研究。本文認為,人力資本天然屬于個人所有。個人對自己投入教育培訓,其實就是一種投資經營,而不是金融投資。個人的投資經營比如教育等, 是為將來更好的產出,這就是實實在在的類似企業的經營行為。
在企業中,也會有很多培訓和教育投入。這些投入不管是形成人力資產科目,還是形成人力資本投資科目,還是待攤費用,都是類似企業的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投資一樣,是投資經營,所以也是企業的經營活動。所以,不管是個人還是企業,對于自己或者自己員工的教育等投入,是一種投資經營,不是金融投資。
至于前文提到企業可以與某人約定,投資某人資金,然后分享某人的未來利益權。未來利益權可以是未來收入,可以是某人將來的知識產權。這種所謂的投資,其實不是人力資本的投資經營,因為投資者并沒有對某人有雇傭關系,某人不是投資者的員工。這其實就是前文的準債權投資。因為人不能作為企業一樣有股權,有企業所有者,所以要投資個人,只能是投資某人的未來利益權,或者雇傭某人,來達到目的。
四、珍貴物品投資分析與財務會計的改進
(一)珍貴物品投資分析 珍貴物品正好在SNA中有分類。SNA中生產資產下面分為固定資產,存貨和珍貴物品。珍貴物品包括貴金屬,寶石,古董和其他藝術品,珍貴物品基本上不用于生產與消費,但他們具有顯著價值,預計能夠保值或至少不下降,一般作為貯藏價值的手段。
關于珍貴物品投資的理論,其實在幾千年前的《管子》中就提出。管子認為,財富越富庶的人,所藏之物便越是與經濟生活無直接關系,財富越少的人,所藏之物便越是為經濟發展所需。如果富豪儲藏寶物去炫耀,去炒作,但是與國家經濟產業沒有大的關系,這是允許的,甚至可以鼓勵。筆者認為這也帶動了相關產業,比如拍賣業,中介服務業等。但是,很多企業都有對外投資倒賣實物的經歷。甚至是一些企業采取設立空殼企業,空殼企業里持有大宗商品或者是房地產之類,通過倒賣企業來間接倒賣實物。對此類業務的處理,筆者認為,對外直接和間接的實物投資都是應該嚴厲禁止的。當然國家應該管制企業對涉及國計民生的一般實物的投資行為(即是囤積行為),比如大宗糧食產品,工業用品等。允許企業有一些非預料的對外轉讓實物資產;允許企業采取風險管理的方式,來適當囤積一些投入品,但不是以倒賣為目的。
一般情況下,一些珍貴物品如藝術品,古董文物,名酒等可以成為投資的對象,然而,有些時候,一些非珍貴的實物(特別是實物證券)也可以成為投資對象,如門票,倉單,貨單等。這些特殊情況的實物投資,同樣不能擾亂宏觀經濟,需要經過特別的審批。當然,為求統一,還是把這些可以進行的實物投資統稱為珍貴物品投資。這些珍貴物品投資和金融投資加起來,可以成為廣義的微觀投資。一般來說,這些投資對象不能成為投資者經營的目標。投資者一般不得實際經營珍貴物品,投資主要是為了轉讓收益。
對于投資未來物權,如知識產權之類的投資其實是類似民事合伙的性質,沒有形成企業組織來完成投資。因為沒有金融投資的形式,也不是準債權投資,一般也不是珍貴物品投資,所以,投資未來物權不是狹義投資,除非是珍貴物品。
(二)會計科目改進建議 所以建議未來企業的會計科目不應該為一般的投資性實物留下余地。為了與宏觀統計接軌,可以考慮增設珍貴物品的會計科目。現實中,很多珍貴物品的收藏者是企業。國家可以設立珍貴物品投資目錄,確定哪些物品可以成為投資倒賣對象。目錄之外的物品,則是嚴禁投資的。
目前的會計準則與國際比較接軌,增設了投資性房地產。而本文認為,投資性房地產科目應該取消。房地產不能夠成為投資對象。另外,現行會計準則中,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權和已出租的建筑物作為投資性房地產。但是,出租收入是服務收入,不是投資。本文認為這應該是租賃業務,就和出租其他固定資產一樣,計入其他業務收入即可。當然如果是專門的租賃企業就不同了,需要計入主營業務收入。房地產和其他固定資產一樣,就是固定資產。如果非預料的轉讓了,就是計入營業外收入。
珍貴物品投資有時不是以分次收取回報或者轉讓收益為目的的。比如企業可能會持有珍貴物品,增加企業文化,或者說承擔企業的社會責任。但是,這是穩定的存量,不會影響一年的流量。在會計記錄上沒有必要區分收藏型的珍貴物品投資和投資型的珍貴物品投資。如不特別指出,本文珍貴物品投資指的是投資型的珍貴物品投資。所以真正的實物投資,對于企業來說只能是珍貴物品的投資,而沒有其他物品的投資。可以考慮,珍貴物品的投資的轉讓所得,不是計入營業外收入,而是計入投資收益。珍貴物品的持有目的就是轉讓收益的,而其他實物不能以轉讓作為持有目的。
總之,狹義投資是分為金融投資和珍貴物品投資,這兩個投資可以形成金融投資活動現金流量和珍貴物品投資活動現金流量,加總就是投資活動現金流量。本文建議,現行的企業現金流量表需要在前文建議的基礎上再做如此修改。
(三)利潤表改進建議 利潤表建議就是要把經營收入支出產生的經營利潤和投資收益財務費用產生的投資利潤區分開來。這兩條現金流存在太大的區別,以至于必須分開處理。事實上,在管理會計中的管理用財務報表,已經區分了這兩者的區別:區分經營資產和金融資產,區分經營負債和金融負債,區分經營損益和金融損益。但是,這里的金融資產范圍太小,沒有包括股權投資,珍貴物品投資。筆者的建議是在會計準則中就區分兩類利潤來源:經營利潤和投資利潤。投資利潤包括了金融投資和珍貴物品投資凈收益,也需要減去負投資的代價。負投資就是企業本身也被他人金融投資,以財務費用的形式支出。企業為籌集資金而發生的利息支出,匯兌損益,手續費,現金折扣等財務費用就是投資利潤的扣減項。當然,投資利潤是包括了若干個金融投資中心(非經營股權投資)和珍貴物品投資中心(投資型)的總和。
投資中心是既對成本、收入和利潤負責,又對投資效果負責的責任中心。投資中心是最高層次的責任中心,它擁有最大的決策權,也承擔最大的責任。投資中心和利潤中心,成本中心是管理會計學或者說成本會計學最基本的一系列概念。這里的投資主要是投資經營的意思,所以準確的說是投資經營中心。但是,企業也可以有狹義投資中心,即是金融投資和珍貴物品投資中心。這個投資中心,和投資經營中心一樣,可以獨立考核。
(四)以勞動出資的投資 在合伙企業法中,列舉了可以勞動出資。法學界很多人士也提出公司將來最好也能以勞動出資。這就是以勞動投資企業,形成對企業的股權。另外還有股票期權的可能,學界對于是費用觀,還是利潤分配觀,存在爭議。本文不展開分析,只是指出兩者都有可能。那么,獲得股票期權的對價可能是勞動,也可能是資產(利潤分配就是資產)。這又回到了最初:以勞動出資或者以資產出資。本文認為,以勞動出資形成的投資,也是投資。勞動出資,會計記錄建議為資產方記待攤費用,負債方記權益。同樣,以勞動出資形成債權也是可能的,只是意義不大。另外,是否可以是投資勞動?投資勞動意味著被投資方將來以勞動為給付。本文認為,意義不大。雖然現實中,有主體之間的勞動的債的關系,但是,很少有企業有應付勞動或者應收勞動。勞動不適宜作為穩定的價值目標來投資。
參考文獻:
一、股權投資所得稅法規與相關會計準則的差異
除了《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外,有關股權投資的所得稅法規主要有:《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股權投資業務若干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合并分立業務有關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執行〈企業會計制度〉需要明確的有關所得稅問題的通知》等。新會計準則的和實施,有關會計理念的轉換和會計方法的改變,使得會計標準與所得稅稅收法規的差異性也發生了變化。
(一)涉及初始投資成本計量的差異
對于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成本的計量,會計與所得稅法規均在歷史成本計量的基礎上適度引入或采用公允價值。但由于以不同目標為導向,受不同原則的規范,兩者又存在差異。
所得稅法規對股權投資計稅成本計量的規范,體現了公平征稅、征扣對等的原則,也兼顧到納稅人的現金支付能力。對于企業以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稅收上規定在投資交易發生時將其分解為按公允價值銷售有關非貨幣性資產和投資兩項經濟業務進行所得稅處理,即只有在對有關非貨幣性資產的增值部分作為處置收益計入應納稅所得計征所得稅的情況下,才允許將該項股權投資按照公允價值確定計稅成本,于計算投資轉讓所得時從轉讓收入中扣除。同理,在企業合并業務中,被合并企業的股東以其持有的原被合并企業的股權(以下簡稱舊股)交換合并企業的股權(以下簡稱新股),合并企業支付給被合并企業或其股東的對價中,如果除合并企業股權以外的現金、有價證券等資產所占比例不高于規定比例,經稅務機關審核確認,可不視為出售舊股處理,無需為舊股增值繳納所得稅(主要考慮現金支付能力),但被合并企業的股東換得新股的成本,須以其所持舊股的成本為基礎確定,不能按其公允價值作為計稅成本,以避免只扣不征的現象發生,防止稅款流失。上述對企業股權投資的資產增值轉移等應稅行為的規范,不僅適用于投資企業不同資產之間的增值轉移,而且適用于被合并方與合并方之間的資產增值轉移。
企業會計準則對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成本的計量,主要關注交易的實質及采用公允價值的條件是否滿足,要求區分取得長期股權投資是否受同一控制,是否具有商業實質而采用不同的計量方式。如果交易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控制,或者不具有商業實質,即使該項資產存在公允價值也可能不按公允價值進行交換,所以只能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權益賬面價值的份額作為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或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作為換入長期股權投資的計量基礎。其他情況下一般可以采用公允價值計量股權投資的初始成本。
如果稅收上所認定的股權投資計稅成本(計稅基礎)與會計上所計量的初始投資成本(賬面價值)不一致,在投資當時就會形成暫時性差異。
(二)投資持有期間的差異
在持有長期股權投資期間,股權投資所得稅稅收規定與長期股權投資會計準則的差異,其形成原因主要為采用權益法核算和計提減值準備。
1.涉及初始投資成本調整的差異。
相關稅法規定除稅收上視同投資收回或確認發生損失之外,一般不允許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計稅成本。但按照長期股權投資會計準則對權益法的規范,如果初始投資成本小于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份額,其差額應當計入當期損益,同時調增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成本。上述會計確認的收益,屬于實施新會計準則而增加的多項收益之一,稅收法規尚未明確應否納稅。但按照征扣對等原則,如果稅收上認定屬于應稅收益,則長期股權投資的計稅基礎也應相應調增;如果稅收上認定不屬于應稅收益,則長期股權投資的計稅基礎不能調增,此種情況會導致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不一致,產生暫時性差異。
2.涉及被投資單位利潤及利潤分配的差異。
對于被投資單位的股利分派,所得稅法規基于對被投資單位法律主體獨立性和投資企業現金支付能力的考慮,明確規定不論采取何種方法核算,被投資單位會計賬務上實際進行利潤分配處理時,投資企業應確認投資所得的實現。被投資單位對投資方的分配支付額,如果超過被投資單位的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余公積金而低于投資方的投資成本的,視為投資回收,應沖減投資成本。
與上述股權投資所得稅規定相比較,長期股權投資成本法的會計處理,與之基本接近,權益法的會計處理則與之存在明顯區別。新會計準則中按權益法確認投資收益的計量基礎有所變化,要求投資企業以取得投資時被投資單位各項可辨認資產等的公允價值為基礎,對被投資單位的凈利潤進行調整后予以確認。但權益法確認投資收益的基本原則未改變,仍然強調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收益的享有權:按照應享有的被投資單位凈收益的份額,確認投資收益并調增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投資企業按照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計算應分得的部分,相應減少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對于權益法下確認的投資收益和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的調整數,稅收上不予確認,一方面導致當期會計利潤與應稅所得產生差異,需要作納稅調整;另一方面導致該項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不一致,產生未來(在被投資單位分配利潤時)應納稅的暫時性差異。
此種暫時性差異有其特殊性。如果投資企業適用的所得稅稅率不高于被投資單位的稅率,該差異無須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即未來分得利潤時無須繳納所得稅;如果投資企業適用的所得稅稅率高于被投資單位的稅率,除國家稅收法規規定的定期減稅、免稅優惠以外,應還原為被投資單位稅前收益后乘以雙方稅率差,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在實際分得利潤時繳納所得稅。但若該項收益在投資持有期間未分配,待投資處置清算時構成處置所得,則無論被投資單位所得稅稅率如何,均應按投資企業所得稅稅率補足應繳所得稅額。在實務中,此項收益是采取利潤分配形式還是作為轉讓所得處理,兩者相比較,實際繳納的所得稅額有所不同,企業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進行納稅籌劃。
3.涉及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其他變動的差異。
對于被投資單位除凈損益以外所有者權益的其他變動,稅收法規不允許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計稅成本;但權益法下允許按照持股比例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并計入資本公積,兩者的區別導致暫時性差異的發生。由于此項資本公積在處置該項投資時視為資產價值實現而轉入當期損益,故應按投資企業適用稅率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或資產。
4.涉及投資損失的差異。
對于被投資單位發生的經營虧損,稅收法規出于不得重復抵扣的考慮,明確由被投資單位按規定結轉彌補,投資企業不得調減其投資成本,也不得確認投資損失;權益法的會計規范基于充分反映投資企業應承擔責任的信息披露要求,規定按照應分擔被投資單位凈虧損的份額,確認投資損失并調減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兩者的區別導致暫時性差異的發生。
5.涉及投資減值損失的差異。
對于股權投資的減值損失,稅收法規遵循據實扣除原則,除國家稅法規定(如發生永久或實質性損害等)外,對企業計提的資產減值準備不允許在所得稅前扣除;會計準則規定,企業可以采用一定方法預計資產減值損失,同時抵減資產賬面價值。兩者對于資產減損的判斷標準和確認時點不同,導致產生資產賬面價值低于計稅基礎的暫時性差異。
(三)涉及股權投資處置的差異
所得稅法規對于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或損失的認定,是指企業因收回、轉讓或清算處置股權投資的收入減除股權投資成本后的余額;會計上根據所處置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與實際取得價款的差額計量處置損益。兩者對于處置損益的計量差異,應當在處置當期進行納稅調整。一般情況下,隨著股權投資的處置,該項資產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均趨于零,該項投資以前確認的暫時性差異不復存在,與此有關的遞延所得稅資產或負債也應予以轉銷。
對于企業因收回、轉讓或清算處置股權投資而發生的股權投資損失,按稅收規定可以在稅前扣除,但每一納稅年度扣除的股權投資損失,不得超過當年實現的股權投資收益和投資轉讓所得,超過部分可無限期向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如果清算處置發生的投資損失當年未能抵扣完,從所得稅會計角度而言,即形成一項未來可抵扣的所得稅利益,但其賬面價值為零,于是在該項投資結束時又產生一項未來可抵扣的暫時性差異。
三、所得稅法規與新會計準則的協調
(一)稅收法規對稅基的確定應更加清晰
目前,中國市場上外資PEFOF(私募股權投資的“基金中的基金”)不斷增加;然而中國本土PEFOF尚不具規模;此外,雖然中國各地政府紛紛成立了引導基金,然而采用PEFOF模式的政府引導基金在快速發展的同時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針對中國市場PEFOF發展中遇到的法律法規不健全、本土基金管理人相對較少、政府引導基金的諸多限制等問題,我們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明確合資設立人民幣基金的相關法律法規
蘇州創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是國內較早的市場化PEFOF,并先后和智基創投、德同資本、軟銀中國等多家外資基金管理人合資設立了人民幣基金。這種由本土PEFOF與外資基金管理人合資設立人民幣基金的方式本意是想幫助外資基金管理人在國內設立人民幣基金,但遺憾的是這種方式也同樣遇到了不少操作層面上的難題。首先,外匯管理局對于資金的流進管制較大,給合資基金的運作造成一定障礙。其次,合資基金所投資的項目仍被視為外資,一方面受到《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的限制,另一方面由于受到合資人民幣基金的投資,被投項目也會變成合資性質,導致審批過程需要經過商務部門。此外,在退出方面,由于合資基金到目前為止還鮮有退出項目,未來會遇到何種監管問題目前仍是未知數。
所以,政府應盡早對外資基金管理人參與設立人民幣基金的相關法律法規條例進行重新界定,盡量解決因政策、法律或法規的不完善而造成的投資管理缺失問題,逐步減少無法可依、無例可循的尷尬局面,否則將限制PEFOF市場在未來實現真正意義的壯大。
合格本土基金管理人亟待增加
PEFOF的出現在某種意義上標志著PE行業的逐漸成熟,而作為投資PE基金的PEFOF,它需要有足夠多的合格PE基金管理人可供選擇。中國PE行業經過10年的高速發展,已達到了一定的專業程度,市場上大約有300多家活躍的私募股權基金管理人,而這其中有不到100家已達到PEFOF投資的標準。而在這些基金管理人當中,外資身份占絕對主導,合格的本土基金管理人卻相對較少。目前,運作過十億美元規模以上的本土PE團隊并不多見,而一些臨時組建的“精英團隊”短時間內尚難獲得足夠的信任。所以如果未來PEFOF想要實現井噴式增長,本土基金管理人亟待增多。
在國內市場上,高層基金管理團隊成員多由具有海外專業背景的投資人或成功經驗的創業者所組成,而中低層管理團隊成員普遍行業經驗較少,需要不斷積累實戰經驗。在選擇基金管理人的時候,我們建議PEFOF主要通過兩個方面進行判斷:一是考察基金管理團隊的核心人員,包括他們的職業背景、歷史業績、過往經驗以及人員穩定性等;二是要了解基金團隊的投資策略,考察其與PEFOF自身的思路是否匹配。三是要求基金管理團隊對國內政策、法律和法規具有清晰的認識,能根據市場變化進行快速的策略調整。
加強政府引導基金的市場化引導功能
在創業投資環境還未完全成熟的情況下,民間資本缺少投資的意愿,而在這個時候,政府出面進行引導將起到非常重要的促進作用。但是,非市場化運作的政府引導基金往往對創業投資企業設有較多限制,例如投資區域、投資行業、退出優先級等,造成引導功效欠佳,吸引民間資本的目的不能完全實現。我們建議:引導民間資本的前提是政府引導基金要盡量實現市場化運作,讓利于民并共同承擔投資風險。
發展機構投資者參與PEFOF
一個成熟的機構投資者群體是PEFOF賴以生存的基礎,也是未來發展的根本。現階段我國機構投資者嚴重匱乏,PEFOF的資金多來自政府和國有企業,而社保基金、企業年金、商業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信托公司等擁有龐大資金存量和投資能力的大型機構投資者由于國家政策的制約,尚未大規模進入PEFOF領域。所以,如何吸引機構投資者參與已成為PEFOF基金管理人所面臨的最大挑戰。
我們建議:PEFOF基金管理人應確保潛在機構投資者對PEFOF運作模式和附加價值具有清晰的認知,做好關于基金挑選、回報持續性、風險控制和專業服務等諸多方面的投資者教育并向機構投資者介紹國際PEFOF的成功經驗及案例。同時,在政策允許的情況下,政府應放寬對合格機構投資者進入PE行業的限制,盡早緩解PEFOF投資者稀缺的困境。
拓寬PEFOF的退出渠道
PEFOF的退出依賴于其所投PE基金的退出。目前本土PEFOF除了通過PE基金所司的上市和并購實現退出以外,尚缺少其它退出渠道。但如果市場退出渠道不夠通暢,PEFOF勢必將無法吸引投資者的參與。專注于PE二級市場投資的科勒資本(Coller Capital)在2008年的研究數據中顯示,國際市場上有相當一部分機構投資者支持PE二級市場交易的行為,其中有三分之一機構投資者通過PE二級市場購買股權,而五分之一的機構投資者通過PE二級市場出售股權。
因此我們建議:國內PEFOF可以探索通過PE二級市場或各地產權交易所實現退出的可行性,利用這些市場的流動性增加PEFOF退出的靈活性,以便在有利的市場環境下給PEFOF投資人創造提前退出、實現盈利的機會。
QFLP破冰意義深遠
作為近期熱點話題之一,一份關于外資參與人民幣股權投資試點方案(簡稱“試點方案”)的文件目前已經過上海市政府相關部門與國家外匯管理局的多次討論,預計將于近期公布。該試點方案將率先“落戶”上海浦東新區。
試點方案將參照QFII(合格的境外機構投資者)模式,通過設立類似的QFLP(Qualified Foreign Limited Partner,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制度,由外管局批準額度的方式,允許國際LP(有限合伙人)投資中國股權投資基金。
人民幣基金后發制人,LP匱乏為發展瓶頸
在中國私募股權市場上,人民幣基金募、投活躍,正走出一輪后發制人的市場行情。據統計數據顯示,在基金募資方面,2009年共有105只人民幣基金成功募集122.95億美元,新募基金數和募資金額分別占總量的84.7%和65.4%,首次在新募基金資本總量上占據市場主導地位;在投資方面,人民幣基金共發生328起投資案例,涉及投資金額為29.24億美元,活躍度首次超越外幣基金。
但人民幣基金募、投規模偏小仍是不爭的事實。從新募基金平均募資金額來看,2009年人民幣基金僅為外幣基金的三分之一;從投資金額來看,人民幣基金投資金額為29.24億美元,同樣僅有外幣基金投資總額的三分之一。其中困擾人民幣基金發展的主要原因就是資金來源單一,結構有待優化。現階段,我國人民幣基金LP主要是政府財政(政府引導基金)、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和民營資本(民營企業/富有個人)。其中,政府資金往往行政色彩濃重,民營資本資金規模較小、持續性不足,而我國地方養老金、企業年金、商業銀行、保險公司等擁有龐大資金存量和投資能力的大型機構投資者由于國家現行政策的制約尚未能參與到我國人民幣基金的募集之中。由此可見,LP匱乏是制約人民幣基金發展的主要瓶頸,問題亟待解決。此次試點方案的出臺,海外大型機構投資者的準入將是人民幣基金下一輪發展大潮的助推器。
外資PE兩大困擾或將“破冰”
由于我國外匯管制嚴格,因此造成外資PE在境內設立并募集人民幣基金一直存在困擾,而試點方案的推出或將有實質性突破。首先是美元匯兌問題,即QFLP投資境內人民幣基金以及所投基金本金及收益的匯出。由于此前受“142號文”的限制,規定“外商投資企業資本金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應當在政府審批部門批準的經營范圍內使用,除另有規定外,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不得用于境內股權投資”。為此,當前境外資本參與人民幣基金進行境內股權投資時存在頗多考慮。而目前來看,新試點方案在這一問題上有較大突破,并在境內投資收益與本金購匯成外匯并返還給境外投資人時,QFLP制度將提供自由結匯的綠色通道。
其次是QFLP所投人民幣基金的“國民待遇”問題,即所投人民幣基金投資限制以及審批問題。按照商務部頒布的《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管理辦法》規定:“外資創投是指外國投資者或外國投資者與根據中國法律注冊成立的公司、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在中國境內設立的以創業投資為經營活動的外商投資企業”。也就是說,基金資金來源中只要有來自外國投資者的資本,就可以認定為外資創投,將受外商投資審批程序和要求限制。關于外資PE“國民待遇”問題,新試點方案有望明確獲批QFLP設立人民幣基金可享受本土基金待遇,僅對投資項目所處行業有所限制。然而,這一問題能否有實質性突破,目前還有待最終方案的證實。
緩解外資PE與美元LP的矛盾
隨著人民幣基金的快速發展,外資PE紛紛試水人民幣基金。同時管理美元和人民幣基金的PE機構有如“雙棲動物”,若是紅籌架構,人民幣不能去海外投資的情況下用美元基金投資;若是在限制性的行業,只允許人民幣投資的情況下,用人民幣基金操作,操作較為靈活。但在出現被司不要美金只愿要人民幣的情況時,GP則要多方權衡,考慮美元LP的利益需求。
盡管目前GP的有相應的處理方法,如將投資分析記錄如實呈獻給美元LP,或將人民幣基金部分收益補償美元LP等,但個中矛盾依然存在。若試點方案能夠順利實施,QFLP制度將為外資LP打通綠色通道,為其參與境內人民幣基金提供極大便利,也將有效緩解GP與美元LP之間的矛盾。
上海率先打造外資PE天堂
在發展外資PE方面,上海一直走在全國前列。在建設“國際金融中心”發展戰略確定以后,鼓勵股權投資在滬發展的推動工作也逐步進入正軌。為吸引股權投資機構落戶,上海比照國際金融機構獎勵政策而出臺了一系列的稅收、補貼、現金獎勵、人才吸引等辦法,同時,黃浦、楊浦、徐匯等區也紛紛出臺了區域性的激勵措施,筑巢引鳳。此外,上海也十分注重結合地區特點,在吸引外資投資機構發展上大做文章,有針對性地出臺了鼓勵外國投資者在浦東新區設立外商投資股權投資管理企業的相關辦法,在吸引海外投資機構落戶上形成自己的特色。
早在2009年8月份,上海市金融辦就曾建議采取QFII的模式解決外資PE入股人民幣基金的方式,上海市和國家外管局等有關部門也多次商討,外資基金管理公司結匯后的資本金可以用于自己發起的人民幣基金。而此次出臺的試點辦法中不僅解決了外資GP入股人民幣股權投資基金的問題,還將解決其他外資LP參與人民幣股權投資基金設立的問題,這意味著上海浦東新區將成為吸引外資PE參與設立人民幣基金的熱土。
同享“國民待遇” 本土外資PE同臺競技
對于本土外資PE的競爭格局,據清科研究中心數據顯示:在管理資本量上,截止到2009年末,外資PE仍較本土PE有較大優勢;在新募基金情況上,2009年本土PE較外資PE在新募基金數和新募資本量上均領先,這一現象的出現一定程度上源于外資PE募集人民幣基金的尷尬局面;在投資方面,2009年,本土PE在投資案例數上領先,而在投資總額方面略遜于外資PE。
以上情況顯示,盡管本土PE發展迅速,但外資PE仍占據境內私募股權投資市場的主要地位,而在QFLP試點方案推出后,對于外資PE無疑是重大利好,對于本土PE也會造成競爭壓力。本土PE近年來在品牌、專業性等方面也有較大提升,憑借其對國內環境的熟悉仍占據一定優勢。對于日后本土和外資PE的競爭,將更多的取決于各自的業績、口碑以及專業性等因素。
國內基金會參與私募股權投資淺談
國外有限合伙人(LP)歷經了半個多世紀的發展,已經進入成熟期,對于我國發展壯大本土LP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參照國際標準LP主要包括以下幾大類別:①養老基金:包括公共養老基金、公司養老基金、工會養老基金 ②國家財富基金 ③銀行和金融服務機構 ④保險公司 ⑤資產管理公司/組合基金 ⑥高校捐贈基金 ⑦富裕家族 ⑧基金會等;而根據研究機構Preqin調研數據顯示,2009年美國太平洋地區的近300家LP當中富裕家族/基金會占比最大。(見圖1)
相比之下,國內基金會參與私募股權投資的事件卻鮮有發生。隨著我國多層次資本市場的不斷建設與完善,越來越多的社會資本已逐步獲得參與直接股權投資的許可。例如,國家社保基金、商業銀行、證券公司、信托公司和民營企業等都已積極地投身于私募股權投資的嘗試之中。所以未來基金會將如何參與私募股權投資自然成為了業內較為關注的話題。
非公募基金會比公募基金會更適合私募股權投資
中國現代意義上的基金會成立于上世紀八十年代。當時無論在資金來源、財產管理、項目運作還是自身建設上都極大地依賴于政府的支持。進入二十一世紀以來,社會經濟快速發展,政府管轄的公共領域逐漸放開,同時社會財富充沛,民間資源介入公共領域的積極性高漲。尤其是2004年《基金會管理條例》的出臺,點燃了更多人投身慈善事業的愿望。新《條例》鼓勵私人成立基金會,引導公民自愿把部分財產用于扶貧、支教、環保、社區建設、艾滋病防治、弱勢群體保護等公益事業,參與公共服務領域。
嚴格意義上講,基金會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它組織捐贈的財產,以從事公益事業為目的,按照《條例》規定成立的非營利性法人。如果按募捐方式的不同,基金會分為面向公眾募捐的公募基金會和不得面向公眾募捐的非公募基金會。
與公募基金會相比,非公募基金更適合參與私募股權投資。原因有三:①非公募基金會是獨立法人,在人事、財務、決策等方面不依附任何個人和組織,所以在資產管理方面自主性較高,運作靈活;②公募基金會每年要確保支出不低于上一年總收入的70.0%,很少有剩余資金能用來增值,而非公募基金會壓力則較小,每年支出不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額的8.0%即可,在投資管理方面更具優勢。③非公募基金會的創辦者很多是商業機構的成功人士,相對容易接受采取私募股權投資進行資產配置的投資理念。
民政部數據顯示,截止到2008年底,中國基金會總數達到了1597家,其中非公募基金會643家,而這643家當中有39家屬于全國性非公募基金會。在這些全國性非公募基金會當中,原始資金規模在兩千萬元以上的占比82.0%。在非公募基金會發起單位當中,企業或者企業家逐年增加,已成為數量最多的基金會設立群體。
非公募基金會保值增值方式單一
近年來,參與投資已成為眾多基金會保值增值的普遍做法。現行的《條例》規定基金會保值增值須遵循“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則,但未就具體投資方式做出詳細限定,即基金會參與私募股權投資并未受到政府監管部門的限制。
但是,資金的安全性是基金會正常運營的首要前提。目前參與長期或短期投資的非公募基金會多以大型基金會為主,有一些是委托給投資公司理財,也有少量是自己設立專門的投資部門進行管理。例如友成基金會于成立之后設立了北京友成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但無論投資方式如何,可以肯定的是目前基金會的投資收益總體占比很小,尚無法抵消全年運營開支。(見圖2)
數據還顯示,在全國性非公募基金會當中,高校捐贈基金會在資產管理方面做得最好,其投資收益總額在2008年達到了1.03億元,占39家全國性非公募基金會投資收益總額的97.4%。而企業或企業家設立的基金會在投資收益上不及高校教育基金會,但優于名人參與設立的基金會。
基金會參與投資私募股權基金的益處良多
私募股權基金,是指以非公開的方式向少數機構投資者或個人募集資金,從而向未上市企業(包括處于種子期、初創期、擴張期、成熟期階段的企業)進行權益投資,最終通過被投資企業上市、并購或管理層回購等方式退出獲利的一類投資基金。作為私募股權基金的機構投資者,基金會得到的益處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首先,私募股權基金可以滿足基金會長期性投資的需求。基金會的資金是一種長期性資金,需要保持穩定的現金流,保值增值和反通貨膨脹的壓力較大。而私募股權基金就是一種長期性投資產品,通常需要7到10年的鎖定期。
其次,私募股權基金有成熟的安全性保障。資金安全是基金會投資的最基本原則。投資的虧損將會影響基金會正常的運作。因此,在基金會投資時,必須采取嚴格的監管措施,保證投資的安全性。私募股權基金的一大優勢在于其明確了基金的約束和激勵機制,基金管理人與投資者利益一致,最大限度地激發了基金管理人的積極性和責任感,提高了投資的安全性。
最后,私募股權基金具有良好的收益性,尤其對于尚未建立穩定捐贈渠道,資金來源得不到保障的基金會來說,投資私募股權基金不乏是一種增強資金延續性的選擇。在歐美市場當中,基金管理人除了獲得管理費之外,還會獲得投資分紅。在這種激勵機制下,基金管理人有很強的動力去追求最大利潤。從美國私募股權基金的歷史表現可以看出,私募股權基金在過去20年中的年度平均收益率均高于納斯達克指數和標準普爾500指數,也高于債券工具的收益率,符合基金會增值的要求。
新會計準則因強調國際趨同和會計指標相關性理念,不僅重新啟用了原準則已取消的易被人為操縱方面的內容,而且對有些會計事項的確認和計量方法的改變與補充規定又客觀地增加了會計操縱力度。謹慎性原則倍受冷落。從2007年上市公司年報披露情況看,新會計準則的實施導致會計指標發生了很大變化,但我國會計準則必須與國際趨同,新會計準則容易縱方面不可能再度叫停,政府部門可以考慮調整企業考量指標,剔除借會計準則調控會計指標因素,遏制企業借會計準則調控會計指標的現象,如規定上市公司計算每股收益指標時應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影響。而且若能夠結合現金流量指標重新制定比如企業上市、停市和退市條件,讓那些實際無經營能力而借會計準則調整,擠出利潤的“ST”類上市公司立即停市或者退市。可以使上市公司真正遵循“能者上。弱者下”的市場經濟規則,也將會大大凈化我國證券市場。
一、新會計準則拯救了“ST”類公司
多數“ST類上市公司通過借新會計準則調整會計指標,最終披露了“圓滿”的2007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從此得以“翻身”得解放。如通過債務重組獲益的“*ST"浪莎、通過研發支出資本化受益的“*ST”大唐、通過接受捐贈扭虧為盈的“ST’,安彩等,都因會計準則免遭大難。否則已虧損兩年的“ST”安彩,肯定要在2008年暫時停市。
新會計準則能夠縱方面很多,譬如,不但可以借非貨幣性資產交易、債務重組和接受捐贈等曾經被叫停的會計處理方法,而且還可以借會計準則新規定比如合并準則對合并價差處理、投資性房地產和商譽后續計量方法改變、金融工具分類方法自由裁定、長期股權投資借“控制”新含義自如調整合并范圍、研發費用拆分標準難以界定、股份支付涉及成本費用自由調劑和套期保值準則對套期業務處理等方面調整會計指標。
新會計準則能夠輕易被借用調整會計指標,一是因為有些會計事項確認和會計處理模式發生了變化,如原準則將非經營性會計事項交易結果直接計入權益類項目,而新會計準則為了與國際會計準則趨同,調整計入收益類項目;二是在我國條件尚不成熟情況下,公允價值計量方法又被提起且廣泛使用,助推了企業操縱會計指標力度;三是一些新經濟現象的產生,直接采用國際會計準則會計確認與計量方法等。但更重要的是新會計準則變化后,原規定的停市和退市條件沒有及時更新,仍采用原會計準則所核算會計指標作為核定依據,而要達到原規定的停市和退市條件,借新會計準則很容易達到,因此很多“ST”類上市公司本應在2008年停市或者退市卻可以幸免于難。
二、新會計準則讓母公司黯然失色
新會計準則在長期股權投資分類與計量方面進行了重大改革,除了重大影響和共同控制投資之外,其他長期股權投資一律采用成本法核算,對于沒有經營實體僅靠投資收益“美化”會計報表的母公司來說無疑是晴天霹靂。不僅如此,2007年11月16日財政部的《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1號》規定。企業在首次執行日以前,已經持有的對子公司長期股權投資。應進行追溯調整,視同該子公司自最初即采用成本法核算。母公司以子公司宣告分派現金股利或利潤中應分得的部分確認投資收益。由此,很多上市公司母公司利潤表不堪入目,利潤指標出現巨額赤字,有些還殃及未分配利潤形成負數。
三、新會計準則使凈資產收益率等諸類會計指標很不和諧
新會計準則的變化,使相互關聯會計指標之間很不和諧。如利潤與凈資產指標之間極不協調,像2007年“南京高科”凈利潤同比增長62.39%,而其凈資產收益率卻急劇下滑。原因就在于其持有的南京銀行高達37億多元的股權溢價直接計入資本公積,導致凈資產巨額增加,但該事項對利潤指標卻沒有任何影響;凈利潤與每股收益指標之間很不協調。像“ST”浪莎,每股收益直接按照凈利潤計算高達5.21元,但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每股收益僅為0.20元,因其2007年形成巨額的債務重組收益屬于非經常性損益在計算每股收益時應扣除。另外,新會計準則規定企業所得稅會計處理全部改為資產負債表債務法,所得稅費用核算內容發生了很大變化,使得利潤總額、所得稅費用和凈利潤三個指標之間很不協調。而且從會計報表上看不出他們之間的對應與鉤稽關系。
四、新企業所得稅條例助推企業操縱會計指標
2008年1月1日,新企業所得稅條例在我國開始全面實施。新企業所得稅的較大調整恰恰在新會計準則之后。很多方面的改革不僅減輕了納稅人稅負,而且改革的理念很人性化,注重了經濟實質。對原來如接受捐贈、資產評估增值等若干事項本應單獨按照33%計提的所得稅規定被取消了。而將捐贈收入計入企業應納稅所得額,如果應納稅所得額為負數或者有需要彌補的虧損,該筆捐贈收入可以不繳納所得稅,而且還補充規定,對因公允價值變動引起當期損益變化可以進行納稅調整。也正是由于所得稅這種變化,在一定程度上使企業操縱會計指標可能性更大了,如同說謊不需繳稅,借會計準則調劑利潤沒有稅負代價等,無疑將會增大企業借會計準則操縱利潤指標的力度。
五、修改企業會計考核指標,增強其有效性
新會計準則實施后。原會計指標體系發生較大變化,如果不認真分析了解企業會計指標變化的原因。很容易導致錯誤決策。因此。政府和投資分析師一再強調投資者在閱讀2007年年報和評估上市公司投資價值時,不能簡單地看報表上資產和利潤指標,應深入分析公司的基本面及其成長性。并需著力關注債務重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以及投資性房地產等引入公允價值后對上市公司利潤和權益的影響,尤其是借這些事項對“ST”類公司的影響。但作為政府僅提醒是不夠的。應盡快組織專家詳細分析新舊會計準則變化,重新調整企業上市、停市和退市指標,否則按照原標準應停市和退市的上市公司有可能持續魚目混珠,濫竿充數。而且,隨著2008年國有大中型企業逐步推廣使用新會計準則,國有企業經營者業績考核若仍采用原考核指標。國有企業借會計準則操縱會計指標可能性更大。再加上新企業所得稅改革。一定程度上又會推動企業操縱程度。企業經營業績考核指標修改勢在必行,但因考核指標變化是一項細密而嚴肅的工作,本文只提出受新會計準則影響比較大的事項。以期對制定企業新考量指標有所啟示。
(一)企業盈虧指標應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影響
非經常性損益不是企業正常生產與經營產生的收益或者損失。為了讓會計信息使用者更清楚地了解企業真實的生產與
盈利能力。中國證監會專門對歸屬于非經常性損益項目進行了具體規定,但實際上并沒有囊括所有,如2008年企業所得稅稅率已調整為25%,根據新會計準則規定,上市公司應對已按照企業所得稅稅率33%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進行調整,由此產生差額包括調整2006年末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的差額全部調整擠入2007年所得稅費用賬戶中。但部分上市公司該事項形成的差額很大,而該差額是否為非經常性損益項目沒有規定,各個上市公司處理方法也不一致。因此,建議財政部對非經常性損益項目進一步規范,并將其在利潤表中單獨列示,以便對上市公司業績指標進行核定時直接扣除,對國有企業經營者進行業績考核時也要扣除。其實,像銀行進行貸款等類似方面需要核定企業經營實力時都應該剔除該非經常性損益項目對利潤指標的影響,否則。很難判定企業經營狀況、盈利能力及償債能力情況。
(二)凈資產指標應扣除公允價值變動等非經營性因素影響
新會計準則規定。如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限售期股權等因公允價值變動與賬面價值差額計入資本公積賬戶,由此2007年上市公司年報顯示資本公積變動異常,企業凈資產及與凈資產有關的會計指標也不正常,如前面提到的“南京高科”2007年利潤增加很多,但因資本公積增加比例更大,使凈資產收益率嚴重下降。對非專業一般投資者來說很難理解其中“奧秘”,而且因公允價值變動引起資本公積增加或者減少只是某一時點金額。隨著時間變化原增加或者減少金額也會發生變化,這部分金額并不是企業實際能夠享有權益,不代表企業真實資產狀況。而在計算與衡量企業凈資產或者與其相關會計指標時,如果不扣除其影響顯然很不合理。因此,有關部門制定考核指標時應考慮該方面影響,使會計指標能夠真實反映企業凈資產實際狀況。如果同時規定將該類影響金額單列于資本公積項下,可以方便投資者注意到企業凈資產結構和所有者權益實力。
一、財務報表分析的目的
首先要明確財務報表分析的目的,有的放矢,才能最大限度的利用財務報表,來為決策者提供決策依據,體現出財務管理的重要性。
財務報表分析既是對已完成財務活動的總結,又是財務預測的前提,在財務管理中起著關鍵性的作用。完整的財務報表主要是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三項主表,可以為決策者提供行?I分析及策略分析,可以為決策者評價當前財務狀況及未來發展趨勢。面對不同的報表使用人,分析的目的也會因為不同的使用人而不盡相同。
二、財務報表分析的內容
全面概括起來,財務報表分析的內容主要從三張主表著手,比率為重點,經緯度來對比,實際相結合。從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及現金流量表著手,運用財務比率對企業各期的經濟指標進行比較分析,有全面性也有針對性,也可對主要經濟事項進行專項分析,結合自身實際工作,完成一份完整的財務分析大致有如下內容:
(一)企業概述
財務報表分析除了面對企業管理層,還要面對金融機構及稅務統計等部門,企業概述必不可少,讓不同使用者可以快速了解企業大致情況。再列明企業組織架構,特別是集團性公司,說明企業架構,按層級分別說明,每級公司再分別說明股權結構,這樣就可以清晰展開企業層級與股權比例。
(二)主要經濟指標分析
一般來說,會計報表使用者比較關注經營情況,拿到一份財務分析往往先看經營成果,即利潤指標等完成了多少,效益如何,比歷史同期有無增長,因此財務分析先滿足此方面的需求。可采取與年初預算目標、上年同期等進行對比,著重從收入、利潤及成本三個方面,抓住重點和異常進行分析。分類總結出差異變動原因,比如是收入未實現,還是成本項目增減的變動。
也可以抓住幾個大類,比如總資產、凈資產、負債總額及資產負債率,加以總括性對比說明,對大致掌握企業情況起到初步作用。
(三)資產項目分析
列明資產各主要指標占比變動,各項數字需要與期初數字進行對比,分析增減變化差異。需要列明明細的,比如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長期股權投資等主要指標,列明細分析。還可進行資本結構優化分析,根據企業內外部因素,行業性質、未來獲利和償債能力來進行資本結構的優化分析。其次運用比率來分析資產運轉能力,如應收賬款周轉率、存貨周轉率、投資報酬率、固定資產周轉率、流動資產周轉率及總資產周轉率,可以得出資產使用情況及運轉能力。
(四)償債能力分析
償債能力分析是分析企業償還各種短期和長期負債的能力。企業經營者通過財務報表分析來得出企業的償債能力,以做出正確的籌融資活動。償債能力分析從負債結構的變動及其負債成本的影響著手,對于負債明細也要對比分析增減變動情況,列明利率、到期日及擔保人等詳細情況,同時加以資產負債率和流動比率來分析。
(五)經濟效益分析
獲取利潤是企業的根本目標。盈利能力主要是財務比率的計算,如銷售凈利率,通過數值來挖掘內在因素,分析金額變動及結構變動,其次確定利潤表各重點項目,深入到各項目內部進一步分析,需要收集相應詳細信息,比如銷售費用和管理費用等來進行分析,較年初計劃數及預算進度加以對比分析。
(六)成本費用分析
成本費用的高低直接影響著企業的利潤,只有降低成本,減少費用,才能更有效的提高利潤。按照成本費用的具體明細來列舉,較上年同期及年初計劃等來進行分析。著重關注同期變化較大的項目,深入分析變動原因及對利潤產生的影響。
(七)現金流分析
通過對現金流量的分析,可以看出企業一定時期內現流入和流出的信息和變動原因,預測未來現金流量情況,評價財務結構和償債能力。
可以從現金流量項目著手,經營、投資、籌資逐一進行分析,關注當期及累計時期內的現金流情況,更簡單直接呈現給決策層。再用財務比率加以輔助,現金流量自身的客觀性就能為其他財務指標分析起到很好的補充作用。
一、資產質量分析1.流動性資產分析
首先對其總額進行數量判斷,流動性資產占資產總額的比例為53.6%。該比例遠高于行業平均水平,表明該企業較高的成長性,但同時說明公司在資金利用方面可能存在低效率問題。
(1)2007年貨幣資金占流動性資產的30.5%,該比例較高,反映了企業資產的靈活性可以較好的滿足企業日產經營的需要,但對于汽車行業該比例過高,會產生資金沉淀,不僅浪費投資機會,還會增加籌資成本。
(2)公司的短期投資比例很低,不足流動資產的0.5%,并且,從歷史上來看,該比例較為恒定,這一點與過高的貨幣資金結合看反映了公司不能利用充足的閑散資金獲取收益,這對于現階段高通貨膨脹時期是不利的。
(3)公司應收賬款,應收票據比例較高,分別為7.9%,21.5%。該比例反映公司的銷售增長較快。但過高的賒賬比例有可能帶來較高的財務風險,對該項的深入分析還要結合應收賬款周轉天數和應收賬款周轉率來看,以反映應收賬款的流動性問題及其風險。
計算方法:應收賬款周轉率=主營業務收入÷[(期初應收賬款+期末應收賬款)÷2]應收賬款周轉天數=360(天)÷應收賬款周轉率
應收賬款周轉率和應收賬款周轉天數的作用在于考察企業控制應收賬款規模并將其轉化為現金的效率,其結果代表企業應收賬款在一定時間內周轉的平均次數和應收賬款的單位存續天數。從近三年的應收賬款周轉率來看,該比例較為合理,同時有明顯的上升趨勢,表明企業收款速度在加快、壞賬損失小、償債能力尤其是短期償債能力較強。
公司其他應收款比例較小,不應存在關聯交易,抽逃稅金等其它違規行為。
(4)公司存貨比例占流動資產的14.4%,但對于判斷企業是否有過多的存貨及其存貨的流動性風險的問題要結合存貨周轉率。
計算方法:存貨周轉率=主營業務成本÷[(期初存貨+期末存貨)÷2]存貨周轉天=360(天)÷存貨周轉率
存貨周轉率的大小直接影響到全部流動資產的周轉,影響企業的短期償債能力,也是整個企業管理的重要內容,從上海汽車的存貨周轉速度來看,2007年高于行業平均水平(8.9倍),但其波動性較大,表明企業的存貨的占用水平和流動性及存貨轉換為現金或應收賬款的速度在上升,但很不穩定。
2.非流動性資產分析
(1)長期投資分析。該公司長期股權投資數額巨大,占到總資產的19%,通過與利潤表的配比發現,2007年的長期股權投資收益率達到了34%,其中投資收益占到了凈利潤的142%。單從這來看,2007年公司的主營業務可能經營得不好,主要通過股權投資掩蓋利潤上的不足,如此高的股權投資額度和比例是高風險的,2007年資本市場形勢較好投資收益較高,但這種投資收益不具有持續性,風險很高,而近半年來資本市場低迷,對公司的利潤和發展勢必影響較大。但公司的業績及發展情況還不能簡單的由此得出結論,需要結合其具體項目,見下面利潤表的深入分析。
(2)固定資產分析。從2006,2007兩年的固定資產水平及變化可以看出公司在2007年對固定資產進行了清理,從2006年2743287萬下降到1744607萬,下降比例36.5%,使得固定資產占總資產的比例下降了15%。2007年公司對陳舊的資產進行了較大規模的處理,但并沒有新建大規模的廠房等固定資產。從在建工程來看,其數額也較低,只占到公司總資產的4.4%。
(3)無形資產及其他資產質量分析。上海汽車的無形資產比例占總資產的17.1%。比2006年增長了40%,汽車行業的品牌價值對產品的銷售和價值影響較為大,所以企業的作為無形資占的品牌價值在總資產中比例較大是合理的,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促進企業的利潤增長。從品牌價值的變化來看,上海汽車的品牌價值也在不斷提升,對企業的長期發展有很大的好處。
二、負債質量分析1.流動負債分析
總的來看,流動負債比例占總負債的82.8%,比例表明該企業是一個成熟型企業,其中短期負債用于滿足企業日常經營,不需要通過過多的長期負債籌措資金用于生產經營的投資建設。
(1)短期借款比重較低占流動負債的35.6%,與流動性資產的比分別為33.7%,從短期借款與流動性資產和存貨的配比來看,可以較好的滿足企業的日常經營需求。
(2)應付賬款和應付票據占流動負債的比例分別為5.1%和33.6%,比上一年度增長了大約20%,但其占總資產的比重保持在一個穩定的水平,這反映了公司的融資結構保持穩定,但銷售規模以及信譽水平有所上升。
(3)公司預收款項占流動負債的6.9%,比去年增長39%。該項目反映了企業公司按照銷售合同規定,在交付商品前向購貨單位預售的部分或全部貨款的信用方式,對公司而言是一種良性負債。而與收貨款的增加也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了的客源增加。
2.長期負債分析
長期負債只占到企業負債總額的17.2%,表明屬于成熟型企業,與企業擴大再生產的要求不完全匹配,另外,企業內部流動性資產較多,可以用來滿足企業資金需求。
(1)長期借款的目的是為了滿足企業擴大再生產的需要的接待的項目,該項目要與企業的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相配比,該企業長期借款項目很低,遠小于企業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這主要是由于上海汽車主要以發行債權的方式而非長期借款,籌集資金用于企業的發展建設。
(2)應付債券占到企業長期負債的近60%,是企業籌措資金的最主要方式。公司能夠以發行債券的形式籌集資金說明公司的商業信用水平較高。能夠發行債券的單位只能是經濟效益較好的上市公司或特大型企業,他們往往都經過金融機構嚴格的信用等級的評估。
(3)非流動負債中的遞延稅款是指由于稅法與會計制度在確認收益、費用或損失時的時間不同而產生的會計利潤與應稅所得之間的時間性差異。時間性差異通過“遞延稅款”科目核算。期末,如果“遞延稅款”科目為貸方余額,則列入資產負債表中的“遞延稅款貸項”項目;如果“遞延稅款”科目為借方余額,則列入資產負債表中的“遞延稅款借項”項目。對于“遞延稅款貸項”,說明企業由于以前的時間性差異而產生的未來需要交納的所得稅。該項目屬于一次性項目,而且數額不是太大,對企業沒有太大影響。
(4)該企業其他非流動負債比例較高,需結合具體賬目深入分析。
三、所有者權益質量分析
該公司所有者權益占總資產的42.2%,略低于負債比例,表明企業運用了適度的財務杠桿。07年所有者權益比06年增長了19.8%,略高于資產增長水平。
所有者權益分為內部外部兩類。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來源于企業外部的資本投入屬于外部所有者權益,而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則來源于企業內部的資本增值。從比例上來看,該公司內部所有者權益占到79%,外部所有者權益占21%。而內部所有者權益比2006年增長率遠大于外部所有者權益增長率,說明公司很好的利用了業績增長的杠桿作用提高所有者權益。
另外,公司盈余公積占股本的約30%,低于免提標準50%。
資本市場信息效率亦即資本市場上會計信息價值的相關性,國內外有許多學者進行了相關研究。陳信元等研究認為,會計信息對股價的解釋能力存在階段性。趙宇龍(1999)認為我國證券市場存在“功能鎖定”現象,證券投資者還不能區分會計信息收益的質量而做出相應市場反應。我國于2006年頒布并要求上市公司于2007年1月1日實施的新《企業會計準則》(以下簡稱“新準則”)必將影響我國資本市場信息效率。本文擬對該影響效果做出分析。
一、我國資本市場信息效率現狀
(一)投資者的短視行為 會計學者已證實了會計收益和股票投資收益之間的關系,但在我國目前資本市場還不完善狀況下,投資者在分析相同會計收益下的不同收益質量時仍有局限。投資者僅能對會計凈收益做出有限度的市場反應,但對企業盈余的構成、持續性,資產的質量和潛在盈利能力,企業未來發展空間、成長能力等信息仍然無法做出深層分析從而影響股價。投資者行為是股票市場上的風向標。投資者對企業盈余的淺層次理解必將影響上市公司的投資經營理念,導致短期行為。大量公司在上市前盲目追求盈余,上市后投機行為盛行說明了這一點。企業如沒有堅實的積累,很難持續保有快速的盈余增長能力和良好的投資機會。長此以往,必將不利于上市公司的長期健康發展。因此,從整體上改善證券市場的投資環境,改善對上市公司的盈余評價理念,提高財務報告的信息涵量,提高投資者對財務報告的分析理解能力,以對上市公司的經營成長形成激勵機制是十分必要的。
(二)信息不對稱信息不對稱也是證券投資風險的來源,它將導致逆向選擇,從而降低資本市場上的信息效率。針對眾多風險程度各異的企業,企業投資者由于信息資源不足、信息理解能力有限等原因對企業投資風險難以充分估計或估計成本過高,只能根據不準確的風險狀況作出投資決策。低風險高收益率的優質企業不能獲得理想融資效果,愿意支付高額融資成本的劣質企業所獲得的融資資金使用效率低下。這種因信息不對稱引起的劣質企業對優質企業的擠出效應將影響資源的有效配置,降低資本市場運作效率。會計準則的修訂能夠提高財務會計信息的產出質量,從而提高會計報表的可利用性,提高投資者對企業營運狀況的評估能力和預測水平。這對降低信息的不對稱,提高資本市場信息的透明度,從而提高資本市場信息效率,提高具有強大成長能力的上市公司的籌資效率和資金成本是有利的。
二、新會計準則對信息效率的影響分析
(一)利潤表新準則在利潤表披露項目上作了相關修訂,將主營業務收入和其它業務收入合并列示為營業收入,將主營業務成本和其他業務成本合并列示為營業成本,并將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改為營業稅金及附加,這對轉移證券投資者對盈余的評價方向和上市公司對盈余的追求方向是有利的。真正反映一個企業潛在盈利能力和發展潛力的并不僅是主營業務利潤。許多企業的非主營業務對企業的成長同樣具有重大貢獻,如能實現規模效應,提高企業的核心競爭力,擴大銷售市場,提高資產使用效率以及增加內部籌資來源等,作用不容小視。而且非主營業務并不像營業外收支那樣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和偶然性,其同樣可能是在企業中持續發生的收益,能夠為企業未來帶來更大的獲利能力和發展空間。非主營業務僅是其經營業務在企業中占據從屬地位,但在企業中的作用可能是不可或缺的。主營業務和非主營業務的合并列報有助于轉移投資者對企業盈余的分析重心,而將關注的重點導向營業收入和非營業收入的比例和結構,這對提高具有大量非主營業務并具有高成長性的上市公司的籌資能力是極為有效的。新準則將營業外收入和營業外支出項目下單獨列示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資產減值損失、非流動資產處置損益。營業外收支項目向來因其事項性質的不確定性且發生頻率和金額比例不大而根據重要性原則予以合并列示,但因其內容龐雜,種類繁多,合并列示往往不便于普通投資者分析和理解,更無法掌握其中所包含的巨大信息含量從而做出理性的決策。許多投資者在進行財務分析時僅關注營業外收支總額和在盈余中所占的比重,而忽視對其分析,但營業外收支項目可能包含著與企業經營能力、管理水平和未來成長性相關的重要信息。資產減值損失的單項列示能夠反映一個企業資產的減值程度和速度,進而反映企業對資產的管理水平和重視程度,以及資產的良好性、市場變現能力和未來盈利能力。且新準則規定,計提的減值準備不得轉回,也縮減了企業通過減值準備操縱利潤的空間,提高了報表的可靠性。舊準則將應收賬款、存貨等的減值列入管理費用,而將固定資產、長期投資等的減值列入營業外支出,但管理費用、營業外支出在利潤表中又是籠統列示,投資者很難獲得資產減值的數據。新準則的資產減值損失項目適當地引導了投資者對保值水平的考察,盈利能力的預測以及變現水平和抗風險能力的關注。非流動資產處置損益項目則從另一角度反映了企業非流動資產的變動狀況。新準則中公允價值的引入增加了公司盈余的波動性,但這并不影響公司盈余信息的可靠性。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的單獨列報可以使投資者更準確的分析資產估值的變化。同時,引入公允價值計量模式并將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能更及時地反映企業資產價值變動對利潤的貢獻以及資產管理方面的優勢或弊端。新準則的這一變化大幅調整了上市公司利潤表。據統計,2007年深滬上市公司前三季度短期股票投資公允價值變動收益為271億元,占凈利潤的比例為4.51%,但也有45家公司該比例在20%以上,其中8家公司該比例在100%以上,二級市場的波動將會對公司當期收益產生很大的影響。在已公布年報的上市公司中,有28家*ST公司成功扭虧,其中僅有14家的營業利潤為正值,利潤真正來源集中在債務重組和政府補助利得。新準則對營業外收支項目的更詳盡列示有助于投資者更深入分析上市公司盈余的質量、結構、來源、持續性和潛在獲利能力,也必將對上市公司的經營理念和投資行為起到導向作用。
(二)資產負債表新準則在資產估值上引入了公允價值,允許對一些變現能力強或變現可能性較大的資產以公允價值計量。隨著證券市場的發展,企業融資渠道、結構和方式的深刻變化,投資者對獲取企業資產質量和抗風險能力的信息提出了更高要求,新準則的這一修訂提高了資產負債表的信息容量,更好地體現了財務報表的決策有用性。許多研究都已證實凈資產和收益具有顯著的解釋相關性,亦即投資者在投資決策時會使用這些會計信息。對比以歷史成本為基礎的傳統會計計量方法,以公允價值為計量基礎更能反映資產的現時價值和未來盈利能力,更能反映企業面臨的各項風險。新準則主要在金融工具、投資性房地產、非共同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債務重組和非貨幣易等方面采用了公允價值。
(1)金融工具引入公允價值。一是對提高資本市場信息效率的貢獻。金融工具蘊含著大量風險,其給企業帶來的未來收益也會隨市場供求等因素的變化而不斷變化。新準則在金融工具的計量上引入公允價值能夠更大程度地在報表中反映資產近期的市場價值、變現能力、獲利能力等信息,有助于投資者分析企業資產的質量和風險,提高報表的決策有用性,從而提高會計信息在資本市場上的價值相關性。金融工具計量引入公允價值對上市公司財務報告的影響面是較大的。據統計,在1139家上市公司中,共246家公司股東權益調節表下“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項目發生了調整,其中241家正向調整,5家公司負向調整,合計變動數值為539.17億元。因新準則發生的資產價值的調整必將影響投資者的決策并引導資本市場資金的流向。二是局限性。年末資產負債表中用公允價值計量金融工具,也對投資者的報表理解能力和投資分析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更新了財務報告中的風險理念。會計分期假設決定了資產負債表反映的是企業一個時點的信息,其財務狀況會不斷波動和變化。舊會計準則較好運用了謹慎性原則,僅對金融工具價值減少部分做出反映,因而資產價值信息列報是保守的、低風險的。新準則要求將瞬息萬變的公允價值反映在資產負債表中,提高了財務報告信息的風險,也提高了對投資者分析報告時的風險意識要求。據統計,385家涉及交叉持股的上市公司,在最近一期定期報告(2007年年報或三季報)披露后,假設持股情況未發生變化,以2月15日收盤價計算,持股市值合計為3325億元,較2007年末市值減少547.5億元,縮水幅度達14.14%。可見,新準則下財務報告提供的會計信息具有了更大的波動性。因而,會計準則的修訂雖然提高了財務報告的信息涵量,但擴大的信息量只受益于引入風險理念的、對新準則下的報告具有較強理解能力的投資者。投資者根據報告分析企業資產負債狀況時,還應具體分析金融工具公允價值的變化,從動態的角度理解財務報告。因而,公允價值的引入會以引導投資者評價模式和風險理念、擴大財務報告信息含量等方式提高會計信息的價值相關性,但也是有條件的,當投資者能充分理解公允價值內涵,識別資產質量,合理預估風險,有效率地使用會計信息時,這種貢獻才是高效的。
(2)投資性房地產引入公允價值。一是對提高資本市場信息效率的貢獻。房地產的單位市場價值較大且具有較大波動性。企業擁有或控制的房地產根據其持有目的為出租或增值界定為投資性房地產后,采用公允價值計量模式能更好地反映資產的現時價值信息。近年來,房地產行業的興起及其密切相關的投融資問題引起了投資者關注。房地產因其建設周期長、投資回收慢、資金需求量大、單位價值高、收益高、風險高、業內良莠不齊等特殊性更容易引起資源配置的低效和使用的浪費,許多投資者因為舊準則固有的不足和投資分析的困難而對房地產投資望而卻步。以成本計量模式生成的房地產會計信息具有較低的價值相關l生,需要更具針對性的準則提高投資者對資產良好性和項目風險的分析辨別能力。新準則的這項變動會對有較多出租出售行為的房地產公司產生較大影響。對投資性房地產更多運用公允價值能更好地區分優質資產和不良資產,引導資金流向,提高資金利用率,對會計收益靈敏的市場反應能促進企業間優勝劣汰,也為房地產行業的投融資注入了活力。二是局限性。從按照新準則編制的財務報表看,這種影響并不明顯。截至2007年4月23日已披露年報的1139家上市公司中,在股東權益調節表中對“擬以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項目進行調整的上市公司僅有10家,合計調增金額40.31億元。由此可見,很多房地產上市公司出于稅收、股權激勵、扭虧為盈等目的,并沒有采取公允價值計量模式,而是采取傳統的成本計量模式,希望在房地產出售的當期獲得大量收益,而不是將利潤分散在不同會計期間。顯然,投資性房地產準則的修訂由于使用范圍的限制和會計選擇的存在并沒有大幅度提高資本市場上的會計信息效率。因此,進一步推動投資性房地產項目中公允價值模式的選用對提高資本市場資金使用效率是有益的。
(3)債務重組引入公允價值。債務重組采用公允價值模式同樣能為投資者提供關于債務實時價值的信息,其對資產負債表的影響主要是將債務重組中原本計入資本公積的項目計入了企業當期收益進入年終的未分配利潤項目。債務重組雖然是非經常性事項,但因其有時數額巨大且牽涉到支付的非現金資產的計量,采用公允價值是有意義的。新準則的這一修訂對提高資本市場信息效率作出了貢獻,同時也為管理者不良競爭操縱股市提供了便利,并對債務重組中公允價值的選用范圍進行控制是有益的。 (4)非貨幣易引入公允價值。新準則規定,上市公司進行資產交換時,如果具有商業實質且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應將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不符合條件的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計量。新準則相較舊準則的全部使用賬面價值計量更為客觀合理。新準則的修訂對證券市場上企業的資產價值評估產生了影響,截至2007年1月底已經公布年報的36家上市公司,按新準則調整后其股東權益比按原制度計算的股東權益總計凈增加12.28億元,每家上市公司股東權益平均凈增加約0.34億元,平均增幅為3,69%。新準則使投資者能更清晰的區分優質資產和不良資產,從資產的良好性判斷企業未來獲利能力和發展潛質,從資產現時市場價值的角度客觀評價資產質量和企業實力。由于公允價值隨時間而波動,投資者也能從動態的角度不斷關注企業資產價值的變化,從而對管理層形成激勵,影響上市公司的經營管理水平。
(三)財務報表附注新準則要求在披露基本每股收益外,還必須披露稀釋每股收益,其計算方法也產生了變化。這對資本市場上企業績效指標和盈余評估,對上市公司股票價值的重估也必將產生深遠影響。另外,新準則要求披露將凈利潤調節為經營活動現金流量的信息并單獨披露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的調節。
三、新會計準則對信息效率的影響效果分析
監管政策演進下投資者保護的重要性
伴隨行業發展,我國股權眾籌監管政策對其內涵界定經歷了一個由私募向公募轉向的過程,這對相關監管規則制定提出了更高要求,投資者保護的重要性愈加凸顯。中國證券業協會2014年12月的《私募股權眾籌監督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是國內專門股權眾籌監管政策的早期嘗試,其中對投資者的門檻設定較高,與互聯網金融“普惠”“草根”等原則相違背而引發了爭議,最終并未形成正式文件出臺。隨后在2015年7月,中國人民銀行等十部委聯合《關于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對我國互聯網金融業態進行了分類界定和規定。其中,明確股權眾籌融資具有“大眾、公開、小額”的特點,由證監會負責監管。同年8月證監會《關于對通過互聯網開展股權融資活動的機構進行專項檢查的通知》,結合指導意見區分了股權眾籌公募與私募區別監管的思路,規定“股權眾籌”特指“公募股權眾籌”,而此前的“私募股權眾籌”將用“私募股權融資”代替。同月“私募股權眾籌”概念被中國證券業協會在“關于調整《場外證券業務備案管理辦法》個別條款的通知”中修改為“互聯網非公開股權融資”。雖然監管思路得以明確,但公募股權眾籌的具體細則和配套政策仍處于制定過程中,現實中大部分平臺仍在進行私募性質的融資。
股權眾籌的公募轉向符合國際潮流,更能發揮這一融資模式的作用,為投融資雙方的資源配置提供有力支持,正在修訂中的《證券法》也為股權眾籌預留了制度空間,但公募意味著募資對象將面向不特定的社會公眾,涉及公眾資金安全、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權益保護和反欺詐等一系列問題,特別是在投資者的資格認定、進入門檻、投資限額等方面需要進一步明確規則。與債權眾籌P2P不同,股權類投資的風險往往具有較長的潛伏期,而且進行股權眾籌融資的項目往往風險較大且成功率較低。公開向公眾募資,在規則不明和保護制度缺乏的情況下易產生風險。此外,大部分進行私募性質股權融資的平臺采用“領投+跟投”模式,在信任機制不健全,對領投人、平臺以及融資方法律責任界定不明確的情況下,這些模式和做法也存在風險隱患,投資者利益可能會受到損害。綜上,無論從公募還是私募角度來看,投資者保護能否落到實處將是股權眾籌健康發展必須要解決的關鍵問題之一。
股權眾籌投資者保護面臨的主要問題
目前來看,我國股權眾籌發展中很多規則尚處于探索之中并未正式落地,投資者保護主要存在下列問題。
合格投資者規則缺乏。股權眾籌融資的優點在于通過互聯網平臺為投融資雙方資金匹配提供了方便快捷的新渠道,幫助創新創業的中小企業獲得融資支持,同時投資者也有機會獲得相應投資回報。而缺點在于面向公眾進行股權眾籌可能會吸引不具備投資資質的投資者入場,極易對金融秩序造成沖擊。由于我國股權投資市場發展時間不長,無論是投資者的投資意識、投資經驗,還是專業知識與發達國家相比仍不成熟,投資者教育力度不足,不合格的投資者仍然大量存在。不成熟的投資者面對具有高風險屬性的股權眾籌時,基于“羊群效應”的盲從會加劇投資者的投資風險。
融資項目信息披露不規范。在股權眾籌融資過程中,規范的信息披露是解決投融資雙方信息不對稱問題的重要途徑,由于股權眾籌項目初創型企業較多,出于保護知識產權或商業秘密以及降低籌資成本的考慮,對融資者只要求披露一些基本信息,并不執行強制信息披露標準。此外,很多股權眾籌平臺采用“領投+跟投”模式,這種引導性的投資機制具有一定積極作用,但并沒有改變跟投人缺乏相應的專業知識而處于信息不對稱劣勢地位的狀況,在相關監管制度缺失的情形下,領投人與融資者存在串通的可能。如果平臺在融資方資料審核或盡職調查中放松要求,不能進行必要的信息披露并揭示風險,作為跟投人的投資者易陷入風險之中。如2016年發生的股權眾籌“宏力能源”項目涉嫌欺詐事件表明,由于信息披露不規范而引發的風險客觀存在。
平臺的責任與義務不明確。股權眾籌平臺作為聯系投融資雙方的重要紐帶,信息審核與真實是其應擔負的責任和義務。但目前我國《證券法》正在修訂過程中,其他相關法規在平臺應擔負的責任與義務方面缺乏明確規定,仍然處于法律規范的真空地帶。在實踐中,國內大部分平臺在項目審核和風險控制方面存在較大差距,不嚴格的審核蘊含潛在風險。如在國內“股權眾籌第一案”――飛度公司(人人投)與諾米多案件中,法院在判決中明確提到,圍繞促成交易,除了項目展示和籌集資金之外,平臺還應提供信息審核、風險控制以及交易結構設計、交易過程監督等服務。然而由于很多平臺的盈利模式大多依賴于項目成功融資后提取一定比例的傭金、手續費,為了有更多項目及籌集更多資金,可能會在信息審核和盡職調查過程中放松要求,投資者面臨的風險隨之增加。
投資者股東權利行使難。投資者在融資項目股權眾籌成功后將成為公司股東,然而這種通過網絡平臺M行的投資,存在投資者地域分散和精力有限等現實問題,考慮到空間距離及時間成本,在公司治理參與缺乏合適途徑的情況下,投資者將難以正常行使股東權利。雖然《公司法》為股東行使企業經營監督權利提供了法律依據,但鑒于股權眾籌面向公眾融資開放的屬性,投資者對融資項目的資金運用是否合理、管理層是否盡勤勉義務、大股東是否濫用公司法人資格、公司盈利能力是否增強等方面難以有效監督。投資后如何對股權眾籌投資者權益進行保護仍缺乏相應制度設計。
股權眾籌投資者保護的國外做法
從國際視角來看,很多國家在股權眾籌立法實踐中都把投資者保護作為重點,通過對投資者、融資者和平臺等相關主體的制度規范,建立了投資者保護的“防火墻”和“保護網”,其中的做法值得借鑒。
對投資者參與股權眾籌進行額度限定或分類限制
由于股權眾籌的高風險性和低流通性,投資者必須要具備相應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受能力。為了防止投資者將個人財富大比例投入到股權眾籌中,遭遇投資失敗后對日常生活和金融秩序產生重大影響,很多國家對投資者參與股權眾籌進行了額度限定。如美國的《工商初創企業推動法案》(下文簡稱JOBS法案)規定按照投資者的年收入水平或者金融資產情況劃分兩個檔次并限定一年內的投資總額。對不同層次的投資者進行區分并限制投資額度,能夠更好地做到承受能力與風險相匹配,利于社會資本的充分利用。除了額度限定,以英國為代表的國家還對股權眾籌投資者實行分類限制規則。英國的《眾籌監管規則》將投資者分為專業和零售兩種類型,并對零售投資者進行了嚴格的限制性規定,其實質上是要求零售投資者要具備一定的專業投資知識或專業投資經驗,否則就要接受不超過其可投資資產凈值10%的投資額度限制。
對融資者資質、融資額度及信息披露要求進行明確規定
股權眾籌融資者主要是處于生命周期早期階段的小微企業,發展具有不確定性,對其進行股權投資往往要承擔較高風險。因此,在對投資者參與股權眾籌進行額度限定或分類限制保護的同時,也須對股權眾籌融資者的資質、融資額度及信息披露要求進行明確規定。在融資者的資質限制方面,大多數國家都做出了違法失信者禁入的規定。在融資額度限定方面,很多國家出于投資者保護以及減少融資企業風險溢出效應的目的,通過立法對融資者的總額度進行限制。如美國JOBS法案規定,股權眾籌融資者在12個月內累計總額不能超過100萬美元。在信息披露方面,雖然境外相關立法大都豁免了融資者按照公開發行股份強制信息披露義務,但依舊對基礎信息披露義務做出了規定,以更好地保護公眾投資者權益。此外美國JOBS法案將必須披露的信息分為一般性信息和企業財務信息兩類,對于后一類信息,規定發行人須按照股權眾籌融資金額大小分類采取程度不同的披露要求,金額越大披露要求越嚴格。最后,企業的所有信息披露,包括融資成功之后的年度財務報告等都應當向監管機構進行備案,在方便監管機構監管的同時也有助于為公眾投資者提供更多的信息。
賦予股權眾籌平臺投資者保護的責任和義務
除了對投資者、融資者做出制度規范之外,各國普遍以股權眾籌平臺為主要抓手,賦予其投資者保護的責任和義務,核心在于落實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和融資者信息核實制度。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主要解決創新型金融產品風險與投資群體相匹配問題,達到將合適的產品推薦給合適的投資者的目標。如美國JOBS法案規定,平臺除了需要確保投資者沒有超過投資限額之外,還必須以平實、簡明、準確、易懂的語言解釋投資要求,揭示有關風險和轉售限制并取得進行投資者教育的證明材料。歐洲很多國家的股權眾籌相關立法都規定了平臺必須對投資者履行“適當性測試”義務,以充分了解投資者投資能力并向投資者揭示投資風險。此外,各國股權眾籌立法中大都賦予了平臺對融資者信息的核實義務。許多國家還通過股權眾籌立法將資金托管制度、投資者教育義務、投資者信息保密、投資記錄保存、利益沖突規避等責任與義務賦予平臺,以切實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我國股權眾籌投資者保護制度構建與完善建議
當前我國股權眾籌發展處于關鍵階段,《證券法》等相關法律的修訂將為其打開更為廣闊的空間,通過相關制度設計切實將投資者保護作落到實處,無論對行業自身還是整體創新創業戰略的推進都意義重大。
構建并完善股權眾籌投資者保護規則與制度
設立合格投資者準入規則。合格投資者制度設計應以風險承受力和風險識別力為核心,通過設立準入規則對股權眾籌投資者進行分類,再輔以額度限制,達到保護投資者的目的。具體而言,首先將參與股權眾籌的投資者按抗風險能力和投資分析能力分為合格投資者和限制投資者兩類,合格投資者直接入圍股權眾籌融資。然后再根據限制投資者的抗風險能力設置分層限額準入,根據能力高低設置相應額度大小,直至限制投資。關于限額比例或數額確定可借鑒歐美等國經驗,以不超過年收入或凈資產一定比例為限,或確定全年投資總額上限。此外,額度限制可基于適合性測試結果和認知風險書面自認宣告等手段適當放寬,將投資者權益保護與融資的自由便利有機結合。
構建投資者融資過程中的權利保障機制。在股權眾籌融資過程中,可通過建立冷靜期制度、撤資保護機制、糾紛解決機制、風險準備金等方式控制風險,更好保護投資者利益。具體而言,一是設置投資者冷靜期制度,給投資者一個緩沖和思考的時間,允許其在冷靜期撤回投資。二是如果投資者有足夠證據證明融資項目或領投人有欺詐、誤導投資等不當行為,可以在融資結束前撤回資金。三是建立相應的糾紛解決機制,在處理程序、涉及成本、訴訟時間等方面進行創新,如建立“替代性糾紛解決機制”。四是建立風險準備金機制,從融資者的項目募集金額中提取微量比例的資金共建風險準備金,聘請專門的托管機構保管,用于保護投資者遭受欺詐等風險的利益補償。
探索投資者參與公司治理的新路徑。為了切實維護股權眾籌投資者的股東權利,解決由于持股比例小、地域分散等造成的θ謐氏钅考嘍講渙Φ南質滴侍猓可探索建立依托網絡技術并與股權眾籌特點相適應的信息交換制度,促進股東和融資方之間、股東和股東之間、股東和其他投資者之間的信息交換。具體而言,一是建立網絡表決系統,通過召開網絡股東大會,方便股東行使股東權利。二是建立股東的網絡論壇或群組,方便股東之間的相互交流與溝通。三是建立網絡投票委托機制,為股東通過網絡途徑辦理委托手續提供相應便利,保障股東委托投票機制的良好運行。
構建并完善股權眾籌融資者相關規則與制度
對融資者資格及其融資額度進行相應限制。除了設立將不合格融資者(如對違法失信融資者及其主要關聯方)排除在外的一般性規則之外。考慮到股權眾籌在我國仍處于發展初期,建議將股權眾籌融資主體限定在具備一定發展潛力的高新技術初創企業群體,待股權眾籌整體發展相對成熟后再逐步放寬對融資者主體限制。在具體限額設定方面可借鑒美國的做法,對每個企業的年度融資金額做一個最高限定或融資規模不超過融資者凈資產一定比例。
完善融資者信息披露制度。監管機構需要進一步明確和規范信息披露具體要求,一是建立層級式的信息披露標準。在橫向上根據股權眾籌融資的不同模式及投資者面臨的風險大小,設置不同的信息披露標準。在縱向上根據不同的融資額度,對財務信息、法律信息、經營信息等采取不同的披露標準,形成不同融資模式和籌集資金額度相交叉的披露框架。二是完善信息披露內容,不僅應當包括項目的基本信息,還應當包括融資者本人的信息,不僅應當披露在項目上線前及融資過程中的經營、管理、財務等相關信息,還應當對這些動態信息進行持續披露。三是建立信息披露違規的責任追究機制。鑒于股權眾籌投資者人數眾多且出資額度不大,可嘗試建立投資者權益保護集團訴訟制度。
明確股權眾籌平臺的責任與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