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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言:作為寫作愛好者,不可錯過為您精心挑選的10篇進口貿易的風險,它們將為您的寫作提供全新的視角,我們衷心期待您的閱讀,并希望這些內容能為您提供靈感和參考。
(一)葡萄酒進口選擇渠道有風險
國內葡萄酒進口商想要取得好的進口渠道,但是他們沒有過多的途徑去得到最一手的資料,而從其他進口商口中得到的資料不能滿足他們的需求,這時往往有人會選擇去國外了解一番,問題是去國外的費用不會少,而且語言溝通上存在一定的障礙,再加上國內進口商對葡萄酒酒莊的運作方式以及營銷方式了解的不多,這時就需要有相對專業的人士引導他們,而他們自身對葡萄酒的了解也存在一定的缺陷,網上也有許多不正規或者違法的的誘導,最終導致的結果就是進口商覺得葡萄酒進口很困難,進口渠道有風險同時也很混亂。
(二)合同簽訂有風險
葡萄酒屬于酒類食品,因此進口商與國外酒莊簽訂合同時要注意很多問題,從最開始的葡萄品種,價格的確定,到葡萄酒的包裝方式,運輸方式,以及最后的關稅費用,這些都要清楚地列在合同中。此外在合同中,包裝及標準(packing)也要特別注明,大部分酒是用玻璃瓶灌裝的,保存不當的話容易在運輸途中破碎,造成不小的損失。付款方式也要在權衡利弊之后謹慎選擇。
(三)運輸中的風險
整個進口過程中涉及到很多運輸方式,最主要的是海運,其次就是公路運輸,葡萄酒有其特殊的個性,因此在運輸中往往會遇到很多問題。
由于包裝成本問題,一般品質的酒類,不會在包裝上浪費過多的資源,普遍以紙箱、木箱、塑料箱為主,這就使得在運輸過程中貨物與包裝之間,貨物與貨物之間難免發生碰撞,造成損失,尤其是在公路運輸過程中,由于路況復雜,易發生風險。為便于運輸,酒類商品一般采用6~12瓶一箱的方型包裝,運輸公司為降低成本,采用多層堆疊的方法運輸大量酒類商品,如果在堆疊的時候不能層層錯開的形式,則容易產生底層受力不均勻,在運輸中被壓垮,造成貨損。
(四)進口葡萄酒通關的風險
葡萄酒進口通關手續比一般貨物進口通關更為繁瑣,首先是通關所需要的材料要準備齊全,葡萄酒瓶上都會附上酒莊的酒標,報關進口到中國的時候要貼上翻譯的中文背標,而去海關申報進口時也要事先提供好中文背標。其次申報進口的進口商及紅酒經銷商應該準備經銷商營業執照復印件,其他單據則由委托進口的報關行準備,值得注意的是進口商或是經銷商一定要取得酒類商品的營業執照和紅酒衛生許可證。此外,海關根據規定對部分葡萄酒進行查驗,查驗結束后即刻通知收貨人前來領貨。最后,貨物入倉后會通知商檢人員前來進行法定商檢。在這一系列通關手續中,進口商要在通關之前準備好所需材料,否則就會承擔風險。
(五)進口葡萄酒保險金額的風險
我國對葡萄酒(其實是所有酒類)的進口會征收比較高的稅額,小包裝的酒征收14%再加上增值稅以及消費稅,基本上達到30~40%,而有些國家的進口酒稅額高達180%,所以在計算葡萄酒的保險金額上就會出現比較大的變化。進口商在為葡萄酒進行投保時往往會猶豫,如果按照過高的保險稅額來投保的話海關會認為你有逃稅漏稅的嫌疑,而如果投保過低的話,一旦出現問題自己則會覺得虧。葡萄酒的保險金額到底是按照海關申報的金額來投保,還是按照貨物的實際價值,或者是按照國內銷售價值來投保呢?
三、葡萄酒進口貿易中風險的防范機制
(一)選擇正確的渠道(供應商)
雖然現在葡萄酒的進口渠道有很多種,但進口商還是要根據自己的了解選擇需要的進口方式,進口商自身要做好功課,對葡萄酒的葡萄品種、年份、產區、口感要很了解,甚至對本區域消費者的喜好也要做好研究,這樣才會在各種渠道中找到適合自己經營的葡萄酒。主要渠道有:品鑒會、總、進口葡萄酒投資管理機構這三種。
(二)葡萄酒進口合同要謹慎簽訂
在一般進出口貨物的合同簽訂中,小心謹慎是我們應該做的,更不用說價值相對較高的酒類產品了,進口商如果只是想做葡萄酒經營的話,合同交給專業人士處理會比較恰當,同時委托專門的貨代公司也會比較省心。
進口業務中,購貨合同一般由基本條款(主要條款)和一般條款兩部分構成。基本條款是合同的主體內容,因此,也被人們稱為主要條款,按照我國法律規定,缺少主要條款的合同是無效的。一般條款是對合同基本條款的補充說明或作為雙方訂立的多份的共性條款。主要包括商檢、索賠、仲裁及不可抗力等項內容。也可以將購貨合同的內容分為法律條款和商務條款兩種。
在簽訂合同時要注意主要條款是否齊全,如葡萄酒的規格,數量或是單價,少了任意一項代表合同不成立,那么對進口商則不利。
(三)運輸過程中風險的防范
由于葡萄酒的質量和體積都較大,一般從國外運到中國都是采用海運,租船訂艙基本由賣方進行,海運運輸路途遙遠,尤其要避免碰撞風險和積載風險,合理的堆放和放置葡萄酒是運輸中首要注意的。堆放時,千萬不可以倒放,長途運輸的話最好是平放,運輸過程中酒的周圍溫度不可以過高,同時也要注意嚴重的碰撞和晃動,否則葡萄酒酒質會受到很大影響,甚至會變成一瓶壞酒。
葡萄酒從出口方處至進口商提到貨中可能會遇到盜竊的風險,這也是運輸途中容易發生,海運時由船東或船公司保存,卸了船后,可能會有一段公路運輸,進口商在這期間應謹慎,以防不法分子得手。
(四)進口葡萄酒通關風險的防范
對于通關,葡萄酒有其特殊性,所需的材料也很多,進口商無非要準備好所有材料才能順利拿到貨。對于貨物到港前和報檢時的材料很重要,所以這兩項活動開始之前進口商就要準備好。
報檢時需提地證、衛生證書、合同、發票、裝箱單、提單等單證,首次進口還需提供標簽審核申請表、中文標簽樣張(5份)、原標簽及中文翻譯件(各5份)(注明產地)、反映產品特定屬性的證明材料,必要時向施檢部門提供檢驗報告、衛生證明文件以及貨物特殊申明證明文件,接受檢驗檢疫并辦理標簽審核。預包裝飲料酒中文標簽樣張需按GB10344-2005《預包裝飲料酒標簽通則》要求自行制作。對監督檢驗合格的加貼“進口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標志”,簽發衛生證書(正本、副本)。監督檢驗不合格的不準進口。
(五)葡萄酒保險金額風險的防范
國際貨物運輸保險的目的是為了彌補被保險人因貨物在運輸途中遭遇各類事故而導致的經濟損失,因而保險金額應以保險價值為依據。在國際貨運保險中,保險金額一般以CIF或CIP的發票價格為基礎確定的,除應包括商品的價值、運費和保險費外,還應包括被保險人在貿易過程中支付的經營費用,例如開證費、電報費、借款利息、稅款和分攤到本筆交易中的日常管理費用,以及在正常情況下可以獲得的預期利潤。
依據保險利益原則以及損失補償原則,有人認為,進口商應以葡萄酒的貿易價格(含關稅、運費、保險費)為基礎進行投保,這里所說的金額是指實際付出的,而不是申報的價格。如果進口商申報的價格比較低的話,海關會懷疑有偷稅漏稅的行為,對進口商也會不小的打擊。權衡利弊,進口商應當按海關申報價值為基礎進行投保,保險公司也不可以主張客戶偷稅漏稅的想法,首先守法才是一切行為的準則,進口商應該根據自己的進口情況合理向保險公司提出投保金額,否則,即使葡萄酒到達中國境內,也會有損失的風險。
四、總結
葡萄酒市場之所以混亂,是因為沒有合理的法律對其約束,在目前的市場環境下,葡萄酒需要一個健全的法律體系對它保駕護航,否則不論是進口商、經銷商還是消費者的利益都得不到有效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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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在選擇貿易合作商時,要綜合考慮到國家宏觀經濟,市場需求變化,匯率波動等因素制定戰略目標。此外,非關稅壁壘成為新的貿易保護措施,各國都變向采用環境、技術、衛生標準以及各種認證等非關稅手段來實現對本國企業的保護。同時市場需求的變動也受宏觀經濟、季節、政治等影響,貿易價格隨合同而定,實際價格卻隨市場而波動。通常在會計處理時、交易結算時都可能遭遇匯率風險。外貿企業在外匯收支時都需要與本位幣進行折算,由于國際貿易本身流程周期長的特點,可能產生匯兌損益。
2.采購環節的風險
采購物資的質量和價格、供應商的資信等,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企業的可持續發展同時也蘊含著風險,要著力健全各項采購業務管理制度的落實,確保采購按質按量的滿足經營需求。其中的風險涉及:采購計劃安排不合理,授權審批不規范,市場趨勢預測不準確,造成庫存短缺或積壓。對物資的定價了解不全面,缺乏對重要、急需貨品價格的跟蹤,如果急購可能會造成價格不合理。供應商選擇不當,信譽不高,會導致采購物資以次充好。
3.合同管理以及信用證項下的風險
從事進出口貿易涉及的環節多、風險大,公司內部必須建立行之有效的監督管理機制,加強合同管理。從交易磋商前的資信調查、合同的訂立到合同的履行以及在途貨物狀況等等進行監控。通常交易雙方在簽訂貿易合同時,對合同中規定買方以信用證方式支付貨款的,買方就具有按合同的規定開立信用證的義務,從而加強信用證條款的審核也是重要環節。
(1)合同訂立的風險
在國際貿易中風險是隨時存在的,合同的訂立直接關系到買賣雙方承擔的權利、義務以及法律效益。其中的合同欺詐行為;對方的資質和信用狀況調查不全面;合同內容和條款不規范,以及合同審核不嚴謹,相關審核人員因專業素質或工作態度等原因未能及時發現合同問題等都對業務環節產生極大的風險。
不僅對合同的訂立要嚴加審核,對信用證上的條款同樣存在著隱形陷阱。尤其是要重視開證行的資信調查,開征行作為第一付款人其信用至關重要。其次,出口商在收到銀行開的信用證時,仔細查看條款,有些“軟條款”使開證行付款與否不取決于單證是否與表面相符,而是取決于進口商的履約行為,例如,貨物裝妥待運時須經開證人檢驗等等,這種限制性條款無形中拖延了時間,可能會使信用證失效,對受益人的安全收匯構成影響。
(2)合同履行的風險
合同生效后,對方當事人沒有恰當的履行合同中約定的義務。或者對運輸過程中貨物的毀損情況沒有做出預計,在進出口企業中海上運輸會產生風險,貨物可能遭受顛簸、受潮、碰撞等遭到損壞。由于忽視運輸過程中的保險風險,可能導致物資損失。
4.資金結算的風險
企業的資金管理貫穿于企業管理的各個環節,是企業生存和發展的重要基礎,一直以來都受到高度重視,在企業管理中具有核心職能,如何更好的規避資金日常管理、籌資決策、結算等環節中的風險已成為業界廣泛關注的問題。
(1)籌資決策的風險
企業要想拓展規模或是批量采購進口物資往往需要借入資金周轉,但籌資決策不當會引發資本結構不合理,導致企業籌資成本過高或債務危機。因此,合理的優化資本結構,恰當的利用借入資金給企業帶來杠桿效益,把債務引發的風險控制在企業可接受的范圍內,避免出現因不能支付利息或清償貸款而陷于尷尬的境地。
(2)資金結算的風險
電匯、網銀轉賬等貨幣性資金結算無疑是對企業運營最具保障的,但對于貿易企業在資金周轉上往往存在客觀局限性。在進口物資轉內銷時,銀行承兌匯票成為最主要的應收賬款結算方式之一。合法合規,手續完備的銀行承兌匯票,持票人可以選擇持有至到期托收或者提前貼現承兌。但應收賬款票據化,也同樣存在風險,主要表現在,一是偽造變造銀行承兌匯票或是背書不連續、無效,收到的票據已掛失、破損等。二是給出票人簽發銀行承兌匯票的銀行,也存在信用風險,例如付款行倒閉。三是轉讓過程中各手背書不規范、印章不清晰,審票時導致銀行退票,須出證明才能承兌。四是票據在由開戶行郵寄到付款行傳遞途中有遺失的風險。
二、以上風險環節的應對機制
1.發展戰略風險應對
建立一個高效運轉的信息系統和風險管理機制,增強風險防范意識。外貿企業尤其要重視加強同客戶、駐外機構、銀行、政府等相關部門的聯系和有效溝通,形成一個信息網絡,安排專門人員負責各類信息的收集、整理、反饋工作,發揮其相應的風險預警作用。
2.采購環節風險應對
企業應根據實際需要結合庫存情況,科學安排采購計劃,同時要建立采購申請制度,明確相關部門或人員的職責權限以及請購和審批程序。對于緊急采購的物品,應通過多方渠道了解市場定價,并定期開展重要物資的市場供求及價格調研,以最優性價比采購到符合需求的物資。同時建立供應商管理信息系統,選擇資信良好的供應商,加強信用風險管理,對物資的質量、價格、交貨及時性、供貨條件及資信、經營狀況等進行綜合評價,保證貨物質量做到單單相符、單證相符,降低開證行提出不符點和拒付的機會。企業也可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機構對供應商進行資質審查。
3.合同管理環節風險應對
合同訂立前,企業應當進行資質調查,充分了解合同對方的主體資格、信用狀況等有關情況,確保對方當事人具備履約能力,防止合同欺詐。在合同簽訂時要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政策,文本規范,條款細節表述清晰,若合同疏漏了保險、索賠、仲裁等方面的條款,對主體雙方權利義務規定不明確,都有可能使合同無法順利執行。合同文本擬定后,要及時報送相關人員審批,慎重對待審核意見。作為涉外業務人員,必須熟悉和掌握必要的國際貿易知識,提高警惕,及時發現問題與可疑點,以便盡早妥善處理,防止損失的擴大。信用證中關于貨物及與貨物有關的裝運、保險、檢驗等規定源于合同條款,應與合同相一致。重視開證行的資信調查,保證貨物質量,做到單單相符、單證相符,防范信用證中的“軟條款”,降低開證行提出不符點和拒付的機會。進出口業務中貨物的運輸多數是路途遠、程序復雜,所以在運輸途中對貨物進行適當、及時的投保是十分必要的,一般來說風險都是貨物在裝運港有效越過船舷時由賣方轉移給買方,雙方應明確投保的范圍、投保的險種、保費等問題,以免風險發生后雙方逃避責任。
4.資金結算風險應對
中圖分類號:F752.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2)10-00-02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進程的推進與改革開放的深入,為我國的進口貿易的發展創造了良好的外部環境,我國進口貿易經濟增長速度逐漸加快。但在現實生活中,進口貿易在發展的過程中潛在著很多風險問題,使得進口貿易企業遭受了嚴重的經濟損失。因此,在新時期加強對進口貿易中存在的風險與防范措施進行有效性研究,是當前擺在人們面前的一項重大而又緊迫的任務。
一、針對我國進口貿易發展現狀的研究
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的發展與我國改革開放的發展,為我國的進口貿易的發展創造了良好的外部發展環境。2010年,我國的進口總值達到2048億美元,同比增長45%。當前我國進口貿易發展的特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一是我國的進出口貿易逐漸向平衡的方向發展,對外貿易順差逐漸減少;二是我國進口貿易的地理分布逐步向均衡化的方向發展進口貿易增幅最多的貿易伙伴是俄羅斯、巴西、印度尼西亞、馬來西亞、泰國等;三是我國支持加工貿易的優化升級將會成為政策的重點,在2010年,我國的加工貿易進口額達到268.8億美元,比同期增長74%。
二、針對進口貿易存在風險的研究
(一)風險之一——進口貿易中的合同條款風險。進口貿易中的合同條款風險的主要表現是:在進出口貿易中簽訂的外貿合同中的條款內容是履行合同的根本依據,所以在簽訂合同時,進口方需要仔細權衡其中潛在的風險,盡量將風險降到最低。但在實際的進口貿易中,人們將更多地注意力放在價格這一條款中,對于檢驗條款則很少涉及。在很多進口貿易風險中,很多合同條款都是商品的檢驗條款訂立不清晰或者漏訂立檢驗條款,從而導致進口貿易出現經濟風險。
(二)風險之二——進口貿易中的信用風險。進口貿易中的信用風險的主要表現是:信用風險的內容主要包括支付結算過程中的銀行信用與商業信用所潛藏的風險和合同條款中的信用風險。其中合同條款中的信用風險是指進口貿易的客戶不遵循雙方簽訂的合同條約中所約定的事項,不依法履行合同條寬中的法定義務,使得合同不能按時執行所帶來的風險。
(三)風險之三——進口貿易中的匯率風險。進口貿易中的匯率風險的主要表現是:在進出口貿易進行的過程中,由于外匯匯率發生不可預知的變動給交易雙方所帶來的經濟與政策風險就是所謂的匯率風險,其內容包括經濟風險、交易風險、會計風險。其中經濟風險是指由于外匯匯率發生不可預知的變動,從而引起進口貿易企業的價值出現不同幅度的變動,這是預期經營利益的外匯風險。交易風險是指從國際經濟合同簽約之日到債權債務清償結束這段時間之內,由于合同所選擇的外幣與本幣之間的匯率發生不可預知的變動,而使得進口貿易的交易所使用的本幣價值出現不同幅度的變動而帶來的風險。會計風險是指在進口貿易進行交易的過程中,外匯匯率發生變動對企業的財務會計管理產生的不利影響,其內容包括資產負債表的風險與損益表的風險。
(四)風險之四——進口貿易中的政策風險。進口貿易中的政策風險的主要表現是:一個國家的宏觀政策的穩定性與否將會直接影響與這個國家進行進出口貿易的企業與國家的經濟利益。政策風險在進口貿易中所涉及的方面包括各個國家的法律法規、發展中國家與發達國家之間的差異,不發達區域與發達區域的地區差異、國際貿易組織的條令以及不同民族的風俗習慣等。這些因素在客觀世界具有不可控制性,進口貿易企業很難對其進行有效控制。因此,這給進口貿易企業的發展帶來了很大的經濟與政治風險。
(五)風險之五——進口貿易中的價格風險。進口貿易中的價格風險的主要表現是:進口貿易企業在市場競爭中所面臨的價格風險是指進口貿易企業受到市場價格的漲停影響而出現的一種潛在性的經營風險。市場中供求關系的變動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著國際市場中資金、外匯、生產資料以及勞動服務價格的變動,其中潛在的風險比比皆是。其中價格、利率以及匯率之間的變動是具有單一性質的,其發生變動的原因有可能是多種因素聯合造成的,也可能是其中一種共同因素所引起的。
(六)風險之六——進口貿易中的市場變動風險。進口貿易中的市場變動風險的重要表現是:當國際市場與國內市場中的需求與供給關系發生巨大變化時,市場中的商品價格隨之變化所帶來的風險就是所謂的市場變動風險。進口貿易的交易價格是在合同中規定的,但外部的市場價格卻是不斷變動的。當進口商品的市場價格大幅上升時,會給我國的進口貿易帶來巨大的經濟損失。
三、針對進口貿易防范風險的措施的研究
(一)措施之一——采取措施有效防范進口貿易中的合同風險。要有效防范進口貿易中的合同風險,需要做到以下三點:一是要采取措施明確進出口貿易合同的特殊性與重要意義,這種合同所包含的特征是合同的主體營業地位于不同的地區或者國家,同時也具有普通買賣合同所具有的共性;二是要在簽訂進口貿易合同之前,要對我國有關進出口貿易的法律法規以及交易方國家的法律法規以及相關國際慣例進行有效性了解與掌握;三是要采取措施嚴格把握進口貿易合同簽訂過程中的注意事項,比如說要盡力爭取進口貿易合同文本內容的起草,盡量避免其中出現不利于我方的合同條款內容,同時要嚴格審查進口貿易合同簽訂人的簽約資格,可以要求相關工作人員出示有關法律資料以證明自身身份的合法性。
(二)措施之二——采取措施有效防范進口貿易中的信用風險。要有效防范進口貿易中的信用風險,需要做到以下四點:一是要采取措施設置國際進出口貿易的信用管理部門,對進出口的企業信息資源進行統一的整理,并對企業的信息類型與企業等級進行有效性劃分;二是要采取措施督促進口貿易企業建立并完善自身的客戶資料檔案,并時時將客戶的最新信息資料進行更新,為以后的進口貿易提供專業科學的數據信息;三是要采取措施謹慎地制定開證條款內容,并強化對國外出口貿易企業的資信狀況的調查,并選擇資信較好的出口貿易企業作為交易對象,從而爭取在最大程度上降低信用風險所帶來的經濟損失;四是要采取措施強化銀行與進出口貿易企業之間的聯系,將信用風險盡量避免在付款行動之前。
(三)措施之三——采取措施有效防范進口貿易中的匯率風險。要有效防范進口貿易中的匯率風險,需要到以下五點:一是要采取措施在進口貿易合同中的價格條款中增加訂貨幣的綜合保值的相關內容;二是要科學選擇進口貿易中的計價結算的貨幣,而我國的進口貿易企業要盡量選擇軟通貨作為貿易進行中的計價結算貨幣;三是要采取措施正確使用金融衍生的工具,比如說外匯期權與遠期的結售匯;四是要采取措施正確使用銀行貿易中的融資產品,比如說福費廷、貼現與押匯等;五是要采取措施為貨幣進行保值,即使用市場價值相對穩定的貨幣作為進口貿易合同的貨幣保值,其保值方式的內容包括外匯保值條款、黃金保值條款以及調價保值條款等。
(四)措施之四——采取措施有效防范進口貿易中的市場風險。要有效防范進口貿易中的市場風險,需要做到以下三點:一是要采取措施增強進口貿易企業對市場風險的認識,并利用先進的計算機技術與網絡通訊技術以及先進的對外貿易相關知識對國際國內市場中的價格變化的走勢與規律性有效性研究;二是要采取措施在進口貿易合同條款中加入價格變動的內容,并對市場中可能出現的風險進行有效性研究,并找出相應的解決措施;三是要在進口貿易企業進行進口貿易中時,選擇銀行信用的方式,其內容包括國際綜合性的保理業務、信用證結算方法等。
(五)措施之五——采取措施制定政策性的風險預警報告機制。要制定政策性的風險預警報告機制,需要做到以下幾點:一是這種政策性的風險預警報告機制是針對國際市場中潛在的政策性風險而存在的,進口貿易企業一旦遭遇反傾銷、技術壁壘以及反補貼調查,就可以將有關情況上報到上級部門,不僅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其他進口貿易企業承受更大的經濟損失,而且有助于進口貿易企業采取統一行動來降低經濟損失;二是針對我國國內的政策性的貿易風險,進口貿易企業需要利用先進的生產技術提升自身產品的質量與品質,提升自身產品的附加值以增強在國內國際市場中的企業競爭力,同時要在貿易雙方簽訂合同時增加一些價格相關的附加條款,以應對國內政策的變化所帶來的風險。
(六)措施之六——采取措施科學選擇進口貿易中的供貨商。要科學選擇進口貿易中的供貨商,需要做到以下三點:一是要充分明確在現實的進口貿易中科學選擇進口貿易的供貨商,有助于降低因為交易失敗所帶來的經理損失;二是要在選擇供貨商之前,對產品在市場中的價格與質量以及供應商的品質進行系統化地研究,從中選出產品質量高、價格適中、市場信用高的企業作為產品的供貨商;三是要利用先進的計算機技術與網絡通訊技術構建供貨商的信息數據庫,經過外部廣泛地調查與內部系統化地調查,從中挖掘潛在的產品供貨商,并根據現有的數據信息時時進行更新,其內容包括產品供應商的資金狀況、經營能力、政治背景、信用狀況等。
(七)措施之七——采取措施有效擴大進口貿易區域分布。要有效擴大進口貿易區域的分布,需要做到以下兩點:一是要采取措施對國際市場與國內市場對該產品的供求關系狀況進行有效性研究,選擇政治經濟相對穩定的國家與區域的企業作為交易方;二是要針對當前本企業對產品的需求與貿易方國家的軍事與經濟文化發展狀況,適當擴大進口貿易的分布范圍,從而在最大程度上分散國家宏觀政策與戰爭所帶來的風險。
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的發展與中國的入世,我國進口貿易事業逐漸發展起來,進口貿易的交易額逐漸增加,經濟增長速度逐步加快,為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注入了新的發展活力。但在現實的生活中,我國的進口貿易需要面對來自外匯風險、信用風險、政治風險、合同條款風險以及宏觀經濟風險等一系列的風險,為進口貿易企業的發展帶來了很大的風險。因此,在新時期加強對進口貿易存在的風險與防范措施的研究,是當前人們熱衷研究的一大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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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出口貿易業務中存在的主要風險
在進出口貿易業務的實際操作中,通常要經過業務洽談、合同簽訂、貨物交接、支付結算這樣一個基本流程鏈。在這一過程中,既可能產生業務流程鏈外的風險,也可能產生業務流程鏈中的風險。本文將進出口業務中的風險劃分為以下幾種:
一、合同風險。一份貿易合同,貫穿整個進出口業務過程,因此合同具有總攬全局的地位。合同風險涉及的范圍很廣,首先是貿易雙方在洽談業務時所處的貿易環境可能使合同利益失衡而帶來風險。若產品供大于求,在合同條款談判過程中,進口方更具有主動權,從而進口方會在產品價格、產品質量上要求更為苛刻,或是在交貨時間、結算方式上迫使出口方做出讓步等,顯然,合同利益會偏離出口方;反之亦然。其次是合同條款內容上的缺陷導致風險。這主要是指合同內容是否完整全面,文字、術語等表述是否準確無歧義,合同所規定的各項手續的日期是否合理有效等。若合同疏漏了保險、索賠、仲裁等方面的條款,或者對主體雙方權利義務規定不明確,或是文本不規范,都有可能使合同無法順利執行,給外企帶來風險。另外,還有因為合同主體一方惡意行騙產生風險的情況。
二、市場風險。受各國自然地理環境、政治、經濟、法律、以及社會人文等因素變化的影響,給外貿企業造成損失的可能性就是市場風險。價格風險是最典型的市場風險。商品價格直接關系到貿易雙方的利益,因此也往往是雙方爭議的焦點。但貿易價格隨合同而定,實際價格卻隨市場波動,市場的不確定性導致了風險的產生。如2004年9月21日,由于臺風破壞了美國的咖啡豆儲藏倉庫,國際市場哥倫比亞咖啡到岸價當年已上漲超過10美分,達每磅0.8213美元,創近年來最高水平。匯率的變化也會給外貿企業帶來收益損失的可能性。隨著經濟一體化的發展,區域經濟集團與跨國公司遍布全球,國際市場格局的不斷變化將影響國內市場的發展,這些不確定性因素將使外貿企業面臨更大的市場風險。
三、信用風險。這里的信用風險既包括合同項下的信用風險,也包括支付結算時因商業信用及銀行信用問題造成的風險。合同項下的信用風險是指客戶不遵守合同約定行事,不履行合同義務,從而使合同不能順利執行,給外貿企業帶來損失的可能性。支付結算是進出口貿易業務鏈上最關鍵的一環。伴隨著科技的發展,支付結算工具日漸增多,這給貿易雙方帶來了周轉與交易的便利,但由于商業信用與銀行信用風險的存在,其中也潛伏了風險。以托收方式為例,若買方違約,拒絕贖單,賣方便無法收回貨款。當今的國際貿易,早已不是以前“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的方式,實質上已經是一種“單證貿易”,進口商若能設法騙取提單,便可提貨;而若出口商向銀行提交的單據與信用證之間沒能做到“單單一致”、“單證一致”,出口商就無法結匯,無法收回貨款,甚至貨款兩空。
四、其他貿易風險。在進出口業務操作中,還有一些外貿企業沒能預知的、來自于企業外部的、不以企業及其業務人員意志為轉移的因素,會導致企業資產承受損失的可能性,我們將其稱為其他系統風險或固有風險。如貨物運輸風險。貨物在運輸途中可能遭遇人們無法預料的災害性天氣或貨物被盜竊、丟失、損壞、銹蝕、滅失等,或是選定的運輸方式或承運公司不恰當,不能安全快捷、節約又及時地運送貨物,或是由于政治原因不能順利通關等,都將引起貿易雙方利益的潛在損失。再如非關稅貿易壁壘風險。一國的關稅水平是透明公開的,但隨著貿易自由化的發展,關稅水平逐漸下降,各國都變向地采用環境標準、技術標準、衛生標準以及各種認證等非關稅手段,來實現對本國企業的保護。對我國企業而言,這是一個弱勢,這類灰色壁壘造成的風險是很高的。另外,市場的過渡或惡意競爭,以及戰爭或外交的影響,可能導致貿易條件發生突變,從而可能產生合同被毀、貨物拒收、貨款損失等連鎖風險。
主要風險的防范措施
外貿企業可以結合風險轉移、風險吸收、風險回避、風險中和以及風險分散等原則,采用以下防范措施,將貿易風險降到最低線。
一、提高進出口貿易風險防范意識。外貿企業要進行風險管理,首要問題就是更新觀念。要培訓進出口貿易業務人員,使其熟練掌握國際貿易基本知識與進出口貿易的各個環節,使之能有效識別每一項業務中存在的風險;要定期或不定期結合貿易風險案例對業務人員進行培訓,使其能在相互學習過程中,提高風險分析、風險提取等業務素質;要為業務人員提供到學校再教育機會,或派他們出國考察,及時了解相關貿易政策,豐富其理論知識與實踐經驗,提升科學的風險防范理念和業務能力。
二、審慎研究合同的簽訂與執行,規避合同風險。合同是每一筆業務的展開、延伸和終結。它的簽訂固定了貿易雙方的合作關系,是雙方履約的尺度憑證,也是經濟索賠、貿易糾紛、依法訴訟的主要依據。因此,合同風險的防范是進出口業務風險防范的關鍵。業務人員在商議業務時,要充分了解自身企業所處的貿易地位,盡量掌握談判的主動權。在簽訂條款時,因本著極度審慎認真的態度,做到合同形式標準規范,條款內容完整無誤,語言表述簡單明了。合同條款簽訂后,要及時報送相關人員審核、審批。要跟蹤合同的執行情況,謹防對方利用合同中任何條款的變更欺詐行騙,一旦發生意外情況,也應處變不驚,認真調查、科學分析,以最小的代價化解合同風險。
中圖分類號:F270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3)17-0196-02
后金融危機時期,我國出口貿易增長速度開始大幅度地降低,部分地區甚至開始出現負增長。與增速放緩相對應的是,出口貿易的風險卻在不斷地加大,如越來越多的美國企業選擇“337調查”來阻止中國產品進入美國市場,即使是新興市場,也面臨很多限制。如何有效地化解這些風險,成為后金融危機時期促進產品出口必須要探討的課題。
一、后金融危機時期出口貿易的現實困境加大了風險概率
后金融危機時期,雖然出口總量規模仍然保持增長,但出口增速、出口產品類別與出口的目的地都呈現出新的特征,這些特征可能導致新的貿易風險的產生,或者導致不同風險在總體風險比重的變化。
(一)后金融危機時期我國出口貿易增速大幅降低潛在風險增加
總體來看,除2009年外,我國出口貿易(貨物,下同)總量規模保持增長態勢,2011年達到1.9萬億美元,2012年超過2萬億美元。從增速上來看,2009年出現負增長后2010年反彈,但2011年增速大幅度的下滑,2012年進一步下滑到個位數,表明我國出口增速不容樂觀。這種增速的下滑表明我國必須改變出口策略,或者升級出口產品,或者尋找新的市場,否則就面臨出口銳減的風險。
表1 我國出口貿易基本情況
資料來源:中國統計年鑒2012,海關總署
(二)后金融危機時期初級產品出口面臨重大挑戰風險不容小覷
后金融危機時期,我國初級產品出口總量規模保持增長,2011年突破1 000億美元,但增長速度卻逐漸放緩,2012年與2011年總量規模基本相同,增速為0。從工業制成品來看,2011年總量規模達到1.8萬億美元的規模,但同樣表現出增速放緩的趨勢。此外,初級產品與工業制成品之比在2009年、2011年突破1:18的限制,這表明初級產品受外部沖擊更大,出口的規模效應受到挑戰,加上初級產品利潤更為薄弱,如果不能擺脫這種困境將可能遭遇出口虧損的風險。
表2 我國出口產品結構及其增速情況
資料來源:中國統計年鑒2012,海關總署
(三)后金融危機時期新興市場興起衍生出新的風險
2010年,亞洲、歐洲、北美洲、拉丁美洲、非洲、大洋洲及太平洋群島分別占我國出口總額的46.39%、22.51%、19.38%、5.82%、3.80%、2.09%;到2011年,其比例調整為47.36%、21.79%、18.44%、6.41%、3.85%、2.15%,歐洲和美洲的市場份額有所下降。實際上,從增速來看,2011年,拉丁美洲同比增速最高,達到32.59%,歐洲及北美洲最低,分別僅為16.44%和14.46%。這種新興市場規模的擴大雖然能夠帶來出口的增加,但新興市場本身法律法規不完備,歐美發達國家也都注重對新興市場的開拓,其中隱含的風險不容忽視。
表3 我國出口產品目的地分布及增長情況
資料來源:中國統計年鑒2012
二、后金融危機時期我國出口貿易面臨的主要風險
在后金融危機時期,我國出口企業面臨的匯率風險加大,貿易摩擦與貿易壁壘風險更加顯現,此外還面臨更大的市場風險,這些都會增加出口企業發展的不確定性。
(一)匯率變動風險日趨增大
后金融危機時期,美國等發達國家采取量化寬松的貨幣政策,這些國家的貨幣持續走弱,再加上國內經濟保持較快的發展,大量的外商投資進入我國,這都使得人民幣匯率升值趨勢明顯。2008年,100美元、日元、港元、歐元分別相當于694.51、6.7427、89.19、1 022.27元人民幣,但到2013年4月19日,這一數值發展為623.95、6.335 5、80.367、814.44,表明人民幣升值速度相當快。人民幣升值不僅使得我國出口產品的價格變得更為昂貴,在國際市場的競爭力削弱,而且這種快速升值使得出口結算要遭受較大的風險。如以美元結算,在2008年100萬美元可以變換為691.51萬元人民幣,但到2013年4月19日則僅能變換為623.95萬元人民幣,相當于損失67.56萬元人民幣。實際上,目前在國際貿易中能夠以人民幣直接進行結算的尚不多,大多以美元、歐元進行結算,特別是當前國際市場對人民幣升值預期強烈,在國際貿易中要獲得以人民幣結算的合同難度較大,這就使得我國出口企業不得不面對匯率變動風險。
表3 人民幣匯率變化情況表(年平均價)
資料來源:中國統計年鑒2012,中國人民銀行網站
(二)貿易摩擦與貿易壁壘風險不斷增加
后金融危機時期,我國遭遇的貿易摩擦數量不斷增多,涉及的金額不斷增大。統計顯示,2009—2013年1季度,我國共遭受貿易經濟調查350起,2009—2012年的貿易經濟調查涉及金額達到534億美元,這些貿易調查中反傾銷、反補貼調查占據了很大的比重,此外還有部分反規避調查、保障措施調查等。這種貿易摩擦的增加會給出口貿易帶來較大的影響。首先,這種調查結束后往往伴隨著對我國出口產品征收重稅等處罰性的舉措,或者采取貿易配額的方式限制我國產品出口,這就使得出口產品的成本大幅度增加,盈利能力大幅削弱。其次,這種調查往往會持續較長一段時間,在調查期間,我國出口企業要遭遇較大的心理壓力,必須采取更為積極的舉措與當地政府、企業進行溝通協調,這不僅會降低企業在出口貿易中的談判能力,同時還產生各種費用,從而給出口企業帶來了較大的風險。
表4 2009—2013年我國企業遭遇貿易救濟調查情況
資料來源:根據商務部統計資料整理而來
除貿易摩擦外,近年來,我國出口貿易受到貿易壁壘的影響越來越大,由此帶來的風險更值得重視。從國外的實踐來看,通常采取技術標準、環保等方面的要求對我國出口的工業品設置進入壁壘,采取殘留物、食品添加劑等對食品設置進入壁壘,這些貿易壁壘對我國帶來了重大的經濟損失。國家質檢總局的統計顯示,2007—2010年,我國分別有34.6%、36.1%、34.3%、31.74%的出口企業遭遇技術性貿易壁壘,4年導致的出口貿易直接損失達到2 156.74億美元,2008—2010年導致企業新增成本總額達到730.88億美元。
表5 2007—2010年我國遭遇技術性壁壘及其損失情況
資料來源:根據國家質檢總局相關資料整理而來
(三)經濟低迷導致的市場風險增加
在后金融危機時期,全球經濟在低谷徘徊,這會給產品的銷售帶來諸多風險。首先,消費者的消費行為會發生改變,從而影響市場需求。在經濟低迷的影響下,消費者的收入等受到影響,這會使得其消費意愿降低,消費支出減少,從而影響導致市場需求減少。當然,對于部分質優價廉的產品、生活必需品,受影響的程度可能相對要小。其次,市場中企業的行為會發生改變,部分企業破產風險加大,或者償還應付賬款的意愿降低,信用風險增加,這可能給企業帶來資金回收等方面的風險。
(四)其他風險
在后金融危機時期,為擺脫經濟低迷的困擾,國外政府部門可能會制定各種刺激經濟增長的政策,并制定相應的稅收、金融配套政策,對區域內部的企業進行激勵。這不僅可能導致我國出口企業的價格優勢等喪失,還可能會由于政策的變動而遭遇風險。
三、后金融危機時期出口企業化解風險的對策建議
后金融危機時期出口企業要控制和化解各種風險,必須牢固樹立風險意識,研判各種風險,制定完善的風險化解方案并對風險進行有效的監控,這樣才能做到早發現、早應對,避免造成過大的損失。
(一)科學研判企業出口風險
首先,企業要正確對待各種潛在風險,強化風險意識。出口企業要根據后金融危機時期經濟社會的發展特征,分析目標市場、合作企業受金融危機影響演變的趨勢,分析可能存在的各種風險,并用這種風險意識指導整個出口業務,避免各種為保證出口業務總量不顧風險等行為。其次,要加強對風險的分析與研究。出口企業要指定專門的機構和人員負責相關信息的收集,甚至可以通過與專門的中介機構合作、與政府部門合作的方式收集有關信息,通過對這種信息的挖掘研判風險的種類、風險的大小以及各種風險觸發的臨界條件,為風險化解與控制奠定基礎。
(二)積極制定風險化解方案
1.國際貿易結算中信用證的風險
信用證(LetterofCredit,L/C)是指銀行根據貿易進口商所提出的申請,在符合信用證條款的情況下向貿易出口商開具的在一定時期內支付一定金額的書面付款文件,隨后出口商憑相關的單據向銀行申請款項的支付。信用證的結算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風險:(1)出口商在信用證面臨單證不一致的風險由于信用證是由銀行開具的,銀行基于保障自身以及進口商的利益,在信用證中做出大量的硬性條款,如議付行、交單期、裝運期、有效期等,一旦條款中任何一項發生變化或者與銀行開具的信用證不符,那么將會導致出口商帶來很大的麻煩,甚至是被拒付的風險。(2)進口商面臨的單據風險由于信用證只是銀行應進口商的申請而開具的單據業務,屬于一種典型的單據買賣。銀行在審核出口商提交的單證時只是重點看單據是否與信用證上的條款一致,而不會去核查貿易貨物是否符合進口商的要求,一旦出口商所提交的單證均符合信用證的條款,銀行就會將款項支付給出口商。這就極易導致進口商在給付款銀行贖單后,提到不符合合同規定的貨物或根本提不到貨。
2.國際貿易結算中匯付的風險
匯付(Remittance)指的是進出口雙方通過銀行作為中間人,進口商預先將款項支付給銀行,隨后銀行把進口商支付的款項付給出口商的一種國際貿易結算方式,被廣泛的應用于國際貿易結算中。匯付根據付款先后的不同可以分為貨到付款與預付貨款等方式,因而匯付的風險主要有這兩種:
(1)貨到付款的風險
貨到付款的方式是出口商按照進口商的貨物要求把貨物先行運輸到進口商所在國家、地區,其后進口商驗收無誤后方將貨款匯付給出口商。這樣的匯付方式風險全都由出口商一方承擔,通常出口商需要承擔因進口商拒付而導致的貨物資金、運輸費、倉儲費等巨大的經濟損失風險。
(2)預付貨款的風險
與貨到付款相反,預付貨款是進口商在收到貨物前預付部分款項給出口商,隨后在出口商收到貨款后發貨給進口商。此時,該匯付方式的風險對進出口雙方都存在的,因為出口商將貨物發出或者進口商預付了部分款項后,出口商面臨著貨物拒付的風險,而進口商則承擔著出口商騙預付款的風險。
3.國際貿易結算中托收的風險
托收主要是指在貨物裝運后,由出口方開具商業單據或金融票據或是二者兼有的票據,來委托銀行(托收方)通過國外的行或聯行想進口方收取貨款的一種結算方式。在國際貿易結算中采用托收方式主要存在以下風險:①出現進口方拒付的現象。②出口方處于被動狀態。③受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社會因素影響較大。
二、國際貿易結算的風險防范措施
1.國際貿易結算的信用證風險防范措施
(1)出口商的單證風險防范措施
鑒于單證是出口商確保款項得以支付的重要憑證,因此出口商必須加強對于單證的審核,通過對銀行所開具的信用證的條款逐一進行嚴格的審查,一旦發現有陷阱條款或附加條款等不利的條款,出口商必須立即與銀行、進口商協商進行修改并及時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
(2)進口商的單據風險防范措施
為了有效防范進口商因單據的風險而造成的損失,進口商在進行國際貿易前應當詳細的對出口商的實力通過實地考察進行調查,同時也可以委托專業機構來調查進口商的資信。其次,進口商應當盡量通過正規的渠道尋找貿易機會或者伙伴,例如通過大型的貿易展現會。最后,進口商在付款贖單前應當采取一定的措施確保出口商所發出的貨物符合自己的要求,一旦覺得存在貨不對板的可能,進口商應當與銀行、出口商進行交涉,爭取開箱驗貨,從而有效的保障資金的經濟利益。
2.國際貿易結算的匯付風險防范措施
(1)貨到付款的風險防范措施
出口商采取貨到付款的方式前,首先應當對進口商的資信進行詳細的調查,在全面評估風險后采取售定方式與進口商進行貿易,一旦進口商驗收貨物無誤后,必須第一時間將全部款項匯付給出口商。
(2)預付貨款的風險防范措施
若進出口雙方采取預付貨款的方式時,雙方首先都應當調查對方的實力、資信等情況,隨后在確定可以合作后,進口商就預付貨款的比例與出口商進行協商,以此降低自身的風險,并且進口商還可以通過采取憑單付匯的方式確保貨物在發出后,銀行才會將預付款給出口商;而對于出口商來說,可以要求對方提供履約保函,以此避免進口商不提貨時能夠通過保函進行索賠。
3.國際貿易結算中托收風險防范
(1)出口方的風險防范
首先,應嚴格控制出口單據,以達到有效控制貨物的目的。其次,熟悉外匯管制條例、進口國家的貿易管制條例、相應的海關規定,避免由于貨物不能進口而造成的經濟損失。再次,盡可能讓進口方預付貨款,以減少出口方的經營風險。
中圖分類號:F2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02-00-01
國際結算是指國際間由于政治、經濟、文化、外交、軍事等方面的交往或聯系而發生地以貨幣表示債權債務的清償行為或資金轉移行為,分為有形貿易和無形貿易類。有形貿易引起的國際結算為國際貿易結算。無形貿易引起的國際結算為非貿易結算。國際結算可以促進國際貿易交易,服務國際經濟文化交流,促進國際金融一體化,進而繁榮整個世界經濟;同時還可為本國創收和積累外匯,引進外資,合理使用外匯,輸出資金向外投資,起到鞏固本國貨幣匯率,提供本國對外支付能力的作用。因此,有必要研究一下國際結算風險的防范,以促進我國對外貿易的發展。
一、國際結算中的風險分析
1.匯付方式風險
匯付,又稱匯款,是指進口商主動通過銀行將貨款匯交給出口商的方式。在國際貿易中,匯付方式可以分為預付貨款和貨到付款兩種。預付貨款,又稱為“先結后出”,是進口商先將部分或全部貨款匯交出口商,出口商收到貨款后發運貨物的結算方式。這種方式顯然對出口商非常有利,因為進口商要單獨負責融資,并且負擔出口商不按合同規定貨運貨物的風險。貨到付款,又稱為“先出后結”,即出口商先發貨,進口商收到貨物后付款的結算方式。具體地講,貨到付款有兩種實現方式:一是售定,即買賣雙方事先簽訂合同,待進口商收到貨物后,用匯款方式將貨款匯交出口商;二是寄售,即出口商先將貨物運至國外,委托國外商人在當地市場上代售,待貨物售出后,被委托人將扣除傭金后的貨款匯交出口商。無論哪一種形式,貨到付款方式對出口商不利,因為出口商既要單方面融資,又要承擔進口商不付款的風險。
2.托收方式風險
托收是建立在商業信用基礎之上的。對出口商而言,由于托收方式是先發貨后收款,如果是遠期托收,出口商往往要貨到才能收款,所以實際上是向進口商提供信用,而進口商只是在貨款到期日才付款,因此出口方不可避免地要承擔相當大的風險,這些風險表現在:進口商的資信較差造成的拒付。托收方式下的進口商一旦發生資金周轉不靈,或進口地市場行情發生變化,商品價格下跌等情況,就會長時間拖欠出口商的貨款,甚至拒付貨款,即出現了進口商的“道德風險”。因進口國原因造成的拒付。因政治或經濟原因,進口國改變進口政策,進口商沒有領到進口許可證,或是申請不到進口所需的外匯,以致貨物到達進口地而無法進口,或不能進口。貿易術語選用不當的風險。如果選用由進口方負責訂船的貿易術語如FOB條件,進口商有可能與其指定的承運人或貨運聯合,利用與貨運之間的密切關系來取得貨物的實際控制權,出口商會有喪失物權的風險。
3.信用證方式風險
信用證的結算方式是當前國際結算的主要方式,它為買賣雙方提供了資金融通的便利,也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買賣雙方之間互不信任的矛盾。但是信用證的國際結算方式也存在很多風險。
二、國際結算風險防范策略分析
1.交易前與貿易目標國政府簽署合作協議
與目標國政府簽署合作協議是一種尋求官方保護的方法。外貿企業應盡可能與目標國政府簽訂官方合作協議,以使今后的國家風險最小化。這樣可以為進出口貿易提供法律保護和支持,可作為解決糾紛的依據。
2.對貿易的合作國進行風險評估
了解所在國的政策及經濟環境并做出評估,可以大大減少國家風險的發生概率。也可以通過市場調研的方式進行分析,其中包括貿易國政府的支持力度及態度、各筆交易風險與收益的對比、當地消費者偏好和當地同行業市場規模等。
3.簽訂由官方承保的信用保險
使用進出口貿易的各種保險是一種有效的規避風險的方法。很多國家為了鼓勵本國進出口業務的開展,對外貿企業提供進出口貿易保險,這些保險對外貿企業在進出口貿易中因風險遭受的損失都給予一定補償。對于我國外貿企業來說,在從事進出口貿易前,可以選擇簽訂出口信用保險,在一定程度上規避風險,把風險轉嫁給保險機構,使企業本身能更好的進行國際貿易,而減少商業風險帶來的潛在損失。
4.設立信用管理部門
目前,外貿企業內部管理中出口部門和財務部門往往在收賬問題和風險控制上職責不清,出現問題互相推諉。究其根源在于企業內部缺少信用風險管理職能部門,沒有專業人員從事風險管理工作。國際經驗表明信用管理部門是現代出口企業中一個舉足輕重的職能部門,信用風險管理工作是一項專業性、技術性和綜合性較強的工作,必須由特定的部門才能完成。信用風險是國際結算核心風險,風險管理職能部門工作的重點是對客戶信用的管理。
小結
在對外貿易發展中,必須要面對國際結算存在的風險,只要熟悉國際貿易規則,培養樹立良好的風險意識,勤于研究各種結算方式下出現的各種可能風險,在工作中細心研究付款過程中的每一個可疑之處,就可以有效防范各種風險,也只有這樣才能做到未雨綢繆,安全穩妥地與外商進行交易,促進我國外貿業務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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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隨著國際貿易的開展以及國際航運條件和技術的改善,在我國對外達成的出口合同中,FOB貿易術語的使用率越來越高,排在各貿易術語的首位。以FOB術語成交的業務占80%以上,而且有逐步增長的趨勢。由于當今國際貿易中存在許多的不確定因素,進口商在貿易術語的選擇中更趨向選擇風險小、責任少的術語,進而大大發展了CIF術語在國際貿易進口業務中的使用比例。目前在進口業務中,我國進口商也越來越多地采用了CIF貿易術語進行國際業務往來,導致CIF貿易術語在我國進口業務中的使用頻率逐年提高,上升為我國對外進口合同中使用最頻繁的貿易術語。
一、FOB與CIF貿易術語在進出口業務中的優越性
1、FOB貿易術語在出口業務中的優越性
就出口業務而言,企業采用FOB貿易術語具有明顯優勢。首先,出口商履行合同的義務較簡單,出口商只要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期內,并在買方指定的裝運港將符合合同規定的貨物交至買方指定的裝運船舶上,就算賣方完成了交貨義務,貨物能否如期到達和安全到達目的港與賣方無關。從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開始,之后的風險和費用均由買方承擔和負責。
其次,采用FOB條款,出口商可以避免運費、保險費的波動,從而減少貿易風險,保證成本核算的穩定性。目前,我國的許多出口企業都習慣于采用FOB術語出口,特別是近年來,由于運價上漲,很多出口企業為了規避運價上漲的風險,往往樂于報FOB價。
2、CIF貿易術語在進口業務中的優越性
企業在進口合同中選擇采用CIF貿易術語進行交易,要求出口商辦理租船訂艙、保險等義務,為進口企業省去了許多不必要的麻煩,在競爭激烈的對外貿易中贏得了寶貴時間。首先,進口商可以不必為租船訂艙與船公司或者貨運訂立合同花費過多的精力和財力。
其次,在出口商訂立的保險合同中,進口商可以在貨物越過船舷后發生事故時享受到由出口商辦理的保險業務產生的效益。最主要的一點是,進口商可以省去一大筆的資金和人力的投入,能夠讓進口商的資金得到最大利用。在當今國際貿易日益講究效率的現狀下,可以省下足夠的時間,安排履行其他的貿易合同。
二、FOB貿易術語在出口業務中的風險分析
1、出口商船貨銜接風險
在采用FOB貿易術語的合同中,出口商負責備貨和裝船,但進口商負責租船訂艙,連貫的流程被分割由兩方分別負責,能否銜接直接影響到合同的順利履行。在FOB術語下,進口商把船名和裝船期通知出口商,出口商再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港和裝運期內將貨物備妥裝船,雙方遠隔重洋,溝通不暢或一些主客觀原因往往就會在船貨銜接方面產生問題。比如,進口商延遲派船或因各種原因導致裝船期延遲或變更船名,導致出口商貨物不能按時裝船,滯留港口,由此使出口商增加一些額外的支出,如倉儲費用,或使出口商由于遲收貨款而造成利息損失。出口商備貨延遲或因其他原因未能在指定日期將貨物裝上指定船只,也會造成額外的費用,如空艙費、滯期費。因此,由于船貨銜接問題而導致的貿易糾紛經常發生。
2、出口商貨款兩空風險
在采用FOB術語的合同中,進口商指定貨運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是要求貨代承擔辦理清關、分撥集運、物流等服務,有的是要求貨代為其把握準確的交貨付運情況,有的是客戶與船公司或貨運有著特殊關系能拿到便宜的運價,還有少數不法商人利用貨代或串通貨代騙取出口商貨物的。FOB即使在信用證條件下,出口商也難以保證貨物的絕對安全,這是由于進口商與船公司或貨代的特殊關系,客戶可先擔保提貨。一方面,拖延付款,影響出口商的正常收匯。另一方面,客戶提貨后,經常會提出一些無理要求,使原來較為安全的結匯方式變為商業信用,使出口商處于不利地位,甚至使出口商處于貨款兩空的境地。
3、出口商提單種類選擇不當風險
在采用FOB術語的合同中,出口商的風險還來自于錯誤的提單選擇。在實際操作中,很多出口商傾向于選擇記名提單,認為其可以直接把貨物交付給進口商或收貨人,不會因遺失提單而被別人提走貨物。事實上,這其中有另外一個更大的風險,即進口商的商業信譽如何。因為與指示提單相比,記名提單只起到運輸合同及貨物收據的作用,而缺少了物權憑證這一最重要的作用。因此,如果進口商商業信譽較低,承運人卻讓記名提單載明的收貨人在未提交正本提單的前提下提貨,出口商則很難以正本提單在自己手中為由向承運人或提單簽發人索賠。
三、CIF貿易術語在進口業務中的風險分析
1、進口商實際價值損失風險
在以CIF術語成交的進口合同中,由于CIF術語是象征貨,又是境外出口商訂船,他們只保證實際的裝船日,卻不能保證國內進口商的實際到貨日。國內進口商在實際進口業務中,往往由于船公司自身等方面的原因,經常面臨無法按期收貨的情形,給進口商帶來多方面的損失。特別是對于那些保質期較短的食品、易腐的季節性的大宗農產品或時效性很強的時尚物品,由于推遲收到貨物,進口商只能被迫采取銷售打折、縮短貨架銷售時間等手段,造成其實際利潤下降,甚至會影響到部分產品的國際期貨市場價格,進而給其后續經營帶來不利影響。
2、進口商錢貨兩空風險
在以CIF術語成交的進口合同中,由于CIF術語是象征貨,不是實際交貨,再加上國外出口商訂船,因此很容易造成提單風險。在實際操作中,出口商倒簽提單進行結匯,使國內進口商延后收到貨物,甚至用假單據結匯,從而造成進口商錢貨兩空。另外,可能出現出口方所裝運的貨物與進口方所需要的貨物不一致,而船公司對出口方所提供的貨物及其品質往往可以通過所謂的保護性條款來規避自身責任,結果仍將可能給進口方造成難以挽回的潛在損失和實際損失。
3、進口商成本核算偏低風險
在當今貿易利潤越來越小的國際形勢下,在以CIF術語成交的進口合同中,進口商面臨著成本核算偏低的風險。CIF術語由于是境外出口商訂船,出口商擁有許多主動權選擇船公司來減少費用支出,原本許多屬于出口商承擔的費用被轉嫁到國內進口商身上,如裝船費用、雜費、空箱遣返費、船公司的中轉費用等,這些轉嫁的費用有可能超過實際的運輸費用。
四、進出口商規避FOB和CIF貿易術語風險的措施
1、出口爭取采用CIF貿易術語
在我國的對外貿易實踐中,一些出口企業防范貿易風險的意識不強,業務環節把關不嚴,導致企業蒙受重大損失,甚至面臨破產倒閉的窘境。因此,我國出口商在選用貿易術語時應更加謹慎,在客戶無特殊要求的情況下,為減少貿易風險,我國出口商首先考慮以CIF術語報價成交,將租船訂艙與投保的主動權掌握在自己手中,這不僅有利于我國的出口商規避貿易風險,還有利于運輸行業與保險行業的發展,進而促進我國經濟的發展。在外商資信不明時,即使先前雙方有貿易來往,在FOB貿易條款下,出口企業盡可能結匯成功后繼續分批出口,盡量避免結匯未成而多次集中出口。
2、進口爭取采用FOB貿易術語
在我國進口業務中,許多企業因對風險認識不足和業務環節操作偏差等因素,導致我國進口商錢貨兩空的現象時有發生。因此,我國進口商選用外貿術語時應更加謹慎小心。進口企業在選擇貿易術語時,首先應該而且要爭取選用FOB貿易術語。只有這樣,才能使自身在貿易過程中有效地規避貿易術語帶來的風險、掌握貿易的主動權,提高對外貿易的成功機率,為我國進口貿易做出應有的貢獻。
3、結合客戶資信調查靈活選用貿易術語
任何貿易都會有風險,關鍵是如何正確把握。如果過分強調貿易風險帶來的損失,過分局限于傳統貿易術語的優越性,進出口企業就會喪失眾多的貿易機會。如外商堅持FOB條款并指定船公司、境外貨代或無船承運人安排運輸,可接受知名的船公司,盡量避免接受指定的境外貨代或無船承運人。如果外商堅持指定境外貨代或無船承運人,為不影響出口,必須嚴格按程序操作,對指定的境外貨代或無船承運人的信譽要進行嚴格的調查,了解是否有我國合法人向交通部辦理無船承運人資格的手續,同時要求我國的貨代或無船承運人出具保函,承諾被指定境外貨代或無船承運人安排運輸的貨物到達目的港后必須憑正本提單放貨,否則要承擔無單放貨的賠償責任。只有這樣,一旦出現無單放貨,才能有依據進行索賠。因此,做好客戶的資信調查是對外貿易的一個重要環節。掌握客戶的真實情況后,在進出口業務中就可以根據不同情況靈活運用FOB、CIF術語,避免在國際貿易中上當受騙。
國家性風險對從事進出口的企業影響極大,因為它是源于企業無法控制的風險,一旦發生,企業將無力回天。從某種程度上講,國家性風險是企業與國家之間的博弈,產生國家性風險的根本原因是外貿企業的目標與東道國的目標存在沖突。
國家性風險的第一個來源是歐盟對我國政治態度。一方面歐盟與我國在意識形態上依然存在較大分歧,另一方面以經濟競爭擔憂為主的“中國”興起,迫使我們不得不面對歐洲民眾對華態度變得復雜這一現實。因此雙方在具體貿易問題上的爭議毫無疑問的會增加。在進口高新科技設備時,可能會在談判及合同的簽訂時遭遇麻煩,遇到對方無理要求,在貿易過程中易發生問題和爭議。
其次,歐盟出口管制也是國家性風險的重要來源。由于進口大型高端設備涉及到高新技術的使用和轉讓問題,歐盟可能會對一些我國必須的、科技含量高的設備限制出口。在當今社會,科技是第一生產力這一觀點已是各國的共識,一項重要的高新技術,可能會使一個國家在綜合國力上上一個臺階。中國作為社會主義國家,在先天上就站到了歐盟的對立面上。因此,歐盟在與中國合作的同時,也會限制其擁有絕對優勢地位的大型高端設備的出口。
另外,進行進口貿易時,我國進口管制政策的變化也是國家性風險的一個主要來源。為了扶植國內大型設備生產企業和防止進口過剩,我國已采取了一些措施,限制一些產品的進口。據調查數據顯示,2009年1月1日起,中國對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進行了調整,新增了36個條目。其中主要包括兩部分機械設備:一是對農業機械、石化、煤炭綜采、輸變電設備等國內已能生產的重大技術裝備;二是近年來國內已能滿足需要的設備,如港口機械、飛機裝載設備、測量儀器、數控裝備等,這意味著上述機械產品被取消了免稅待遇。以挖掘機為例,據海關統計,2009年1-2月,我國挖掘機進口1990臺,比2008年同期下降59.6%,價值1.3億美元,下降36.1%,進口平均價格6.6萬美元/臺,上漲58.1%。其中2月份當月進口1014臺,下降48.3%,價值6661萬美元,下降31.1%。由此可以看出,此次調整從政策上成功限制了部分國內已具備生產能力的機械設備的進口,鼓勵國內采購,因此造成了機械產品進口量的下降。企業如果不了解這些規章制度,認為進口的東西都是好的,盲目地進口,則可能遭遇損失。
二、市場性風險分析
進口歐盟設備中存在的市場性風險主要包括價格風險和技術貶值風險。價格風險始終貫穿于進口貿易中,并且與匯率的變動緊密聯系;技術貶值帶來的風險在進口科技含量高的大型設備出現頻率很高,且危害很大。
(一)價格風險
商品價格隨市場供求關系等因素的變化而頻繁波動。貿易價格隨合同而定,而實際價格卻隨市場波動,市場的不確定性導致價格風險,既可能讓進出口商受益,也可能使他們遭受損失。
價格風險首先表現在定價方面。歐盟在大型高端機械設備上存在絕對優勢。例如,我國印刷企業生產中需要的高端印刷設備幾乎全部需要向歐盟進口,歐盟的生產企業在市場占據主導地位。利用這種地位,這些企業可以通過增加或減少產品的供給量來影響價格,達到控制價格的目的。2006年11月,我國進口金屬加工機床的數量為9408臺,總金額為576155千美元;到2007年11月,進口量只增長了300多臺,但是總金額卻激增到636370千美元;到了2009年,由于國際金融危機的影響,4月的金屬加工機床的進口量只有4383臺,但是總金額卻還是高達544020千美元。這些都說明,歐盟具有機械設備的定價的地位,即便出口量下降,但是卻可以相應地提高單位價格。因此我國企業往往不得不在從歐盟進口設備時面對更高的成本,甚至是不進口。許多企業在進口中消耗過多的資金,使得企業陷入無法正常運行的窘境。同時,大量的使用進口設備也大大的增加了我國企業對歐盟出口商的依賴度,生產環節中的最核心環節極度依賴進口設備,反過來鞏固了歐盟出口商在市場中的統治地位。
另外,價格風險與匯率緊密相關。由于大部分高端機械設備的單件價格很高,因此其受匯率變動的影響也就更大。進口高端設備的合同,往往金額在幾十萬乃至上百萬歐元,而在進口貿易相對長的貿易期內,一旦匯率變動,其風險往往很大。縱觀歐元近幾年的走勢,自2005年以來一直相對較平穩,但是自2008年8月金融危機開始露出端倪,歐元匯率直線下降,給當時的進口帶來了便利。但是,不穩定的匯率看似可以帶來收益,實際上往往風險更大。2008年10月歐元兌人民幣匯率跌至8.5左右,但是2009年以來,歐元開始反彈,已回升至9.3左右,這就意味著如果進口100萬歐元的設備,則需要多花費大約80萬人民幣,匯率對進口高端設備的風險可見一斑。
(二)技術貶值風險
隨著社會的發展和技術進步,每過一段時間,制造商就會對其商品提高一個檔次,這一段時間可稱為一個“提升周期”。這樣,原有的生產設備相對于新生產的設備而言,會存在不同程度的功能性貶值。這種貶值,科技含量越高的產品表現的越明顯。
我國從歐盟進口的設備,大多都是科技含量很高的高新技術設備,這些設備的主要價值便在于其領先的科技,但同時,這些設備也有更大的可能出現技術性貶值,一旦出現,則會帶給企業巨大損失。例如,本來企業進口一套高端設備,可以利用其生產出在市場緊俏的產品,但是在這個過程中這項技術出現了貶值,導致企業不但不能收回成本,而且生產的產品因為技術的落后,失去了市場,導致企業整個經營計劃的失敗。
三、合同性風險
合同是所有貿易中必不可少的組成部分,自歐盟進口設備貿易中合同也存在其特有的風險。這種風險主要分為合同信用風險和貿易術語選用的風險。
(一)合同信用風險
在國際貿易中,“重合同,守信用”是交易雙方必須遵守的基本原則。經濟學的開山鼻祖亞當·斯密認為,追求個人利益是一般人性,作為經濟活動主體的就是體現人類利己主義的本性的個人。這不僅暗示了信用風險的存在,同時從這一角度說明了信用風險存在是合理的。出口方違約對我方造成的損失巨大,我方應重點防范;此外,也要加強防范合同條款中的各類陷阱。在進口設備合同中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需要我們警惕和借鑒。
第一,自歐進口設備中,首先應界定設備的產能,必須對每個工作日的時間內涵給予嚴格定義。不同國家、地區對設備產能的標準是不一樣的,例如,比利時規定的標準工作日時間就少于我國。因此在合同中規定的設備產量上也可能存在重大分歧,如果我方將工作日默認為8小時,則會出現風險。
第二,在試用原材料的來源上,特別要警惕外方主動提出的“無償提供試車用原材料”等類似條款。如果簡單地接受“由外方無償提供試車用原材料”等類似條款,就可能掉進外方的技術“陷阱”,使該進口設備患上“原材料依賴癥”,在原材料的供應上終生受其制約。
第三,應高度重視合同條款中的品牌“陷阱”。一般設備合同往往針對其核心部件和重要元器件進行特別的約定,但是并不對品牌進行約定,因為同品牌的進口設備也會有不同的產地,而產地不同,品質和價格也會不同。我們在對歐進口設備中,如果只是確定了元件的品牌,一不小心,就會出現以最高的價格購買了同品牌最低質量設備的現象。
(二)貿易術語選用風險
進口貿易需要跨國界,涉及到國際運輸的問題,因此在風險、責任、費用等方面產生了與國內貿易迥然不同的局面,其風險也更具特殊性。
在與歐盟進口高端設備的貿易時,貿易術語的選擇可以說是至關重要,直接影響交易的進行。原則上講,選用FOB術語在進口這種單位價值很高的設備時是比較有利的,既可以保證貨物安全,也可以減少企業成本,但是在近幾年我國與歐盟的對外進口貿易中,以CIF成交的貿易數量逐漸增多,逐步超過了以FOB成交的貿易。這是由于境外出口商希望在貿易活動中更多掌握的主動,而國內進口商為了獲得最有競爭力的價格和規避運價上漲而造成的。在這種情況下,以CIF術語成交給進口高端設備所帶來的風險和不利就更凸顯出來。以CIF術語成交,進口商會面對如下幾種風險:
首先,高端設備具有科技含量高的特點,進口中設備及時到達,盡早投入生產對利潤的多少很重要。但是以CIF成交的進口合同,貨物往往不能按時到達國內。由于CIF由境外出口商定船,并且是象征貨,賣方只負責在合同規定裝船日內完成裝貨,而一旦由于船方或者一些意外的原因導致貨物未能及時抵達,進口商將減少利潤,同時也更加大了設備貶值的可能性,蒙受額外的風險。
其次,高端設備進口時,轉運的危害較大,這在上文中已經做了分析,但是在以CIF成交的進口合同下承運人由賣方選擇,為了節約成本,賣方會選擇便宜的承運人,由此可能在裝運條款上出現與合同的差異,出現允許轉運等情況。給進口的高端設備帶來危害。
中圖分類號: F745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1005-569X(2009)07-0075-03
1 引 言
托收是國際貿易里一種非常重要的結算方式,在托收方式下出口商與托收行,進口商與代收行之間僅僅是一種委托關系,所以托收是一種典型的商業信用,貨款能否收回主要取決于進出口雙方的企業信用。在國際貿易實際操作中運用得較多的托收方式主要是跟單托收,它包括承兌交單(D/A)和付款交單(D/P)。
不論哪一種方式對進出口雙方而言都存在風險,但是這種風險又具有明顯的不對等性。托收對出口商的風險較大,出口商會因為諸多因素的影響而無法按時收回貨款,甚至于錢貨兩空。雖然托收對進口商比較有利,但是對進口商而言也存在風險,例如進口商付款后取得貨運單據,提貨時發現貨物與合同規定不符,從而蒙受損失。所以托收方式對進出口雙方都存在風險,只是出口方的風險更大一些,為了規避風險,更快地收回貨款或更順利地提取貨物,在實際業務操作過程中進出口雙方常常會通過托收融資來解決這些問題,常見的托收融資包括出口托收押匯和進口托收押匯,但是托收融資本身也會產生相應的風險,因此本文通過對托收融資的風險進行研究,以期找出相應的防范措施。
2出口托收押匯
2.1 出口托收押匯概述
(1)含義:出口托收押匯是指采用托收結算方式的出口商在提交單據,委托銀行向進口商收取款項的同時,要求托收行先預支部分或全部貨款,待托收款項收妥后歸還銀行墊款的融資方式。
(2)優點:出口托收押匯可以幫助出口商在收回貨款前,預先向銀行進行資金融通,加快了出口企業的資金周轉,有利于商業活動的順利開展;這一方式使得出口商提前收匯,規避了匯率變動的風險;同時銀行給予出口商融資后更有動力收回貨款,從而能更加積極主動的控制和防范風險;對于銀行而言出口托收押匯是其業務的新增長點,有利于銀行拓寬業務渠道,取得良好的經濟效益,目前我國銀行從事托收融資,收取托收手續費及相關郵電費,并預收融資利息和預扣境外銀行費用,實際收匯時再多退少補。
2.2出口托收押匯的風險分析
(1)出口商風險:出口商發貨后由于進口商與代收行相互勾結惡意詐騙,或進口商經營不善破產倒閉,或進口地該種商品的價格下跌進口商拒付貨款等原因造成出口商未能及時收回貨款,甚至于貨物在滯留地發生損毀造成錢貨兩空。這種情況的發生無疑會給出口商造成巨大損失,而銀行辦理出口托收融資期限一般不超過90天,對于出口商而言銀行的墊款相當于一筆即將到期的短期債務,如果企業沒有其他渠道進行資金周轉,則會因為無法還款而面臨破產的危險。
(2)銀行風險:銀行辦理融資業務最大的風險莫過于放款無法安全收回,形成不良貸款,在出口托收押匯中一旦出口商不能按時收回貨款,甚至于錢貨兩空,則極有可能對順利還款造成不利影響,銀行先期給予出口商的融資款項無法全部收回,必然形成銀行的呆壞賬,不良貸款的增加影響了銀行整體資產質量和經營業績,不利于銀行效益的提升和長遠的發展。
3進口托收押匯
3.1進口托收押匯概述
(1)含義:進口托收押匯是指代收行在收到出口商通過托收行寄來的全套托收單據后,根據進口商提交的押匯申請、信托收據以及代收行與進口商簽訂的《進口托收押匯協議》,先行對外支付并放單,進口商憑單提貨,用銷售后的貨款歸還代收行押匯本息。
(2)優點:進口托收押匯使進口商在未對外支付貨款的情況下先提取貨物銷售,有效地避免了由于市場行情變化,該種商品價格下跌給進口商造成的經濟損失;同時進口商可以用銷售的貨款來歸還代收行押匯的本息,減少了企業自有資金的占用,有利于企業的資金周轉,降低了進口商的經營風險。
3.2進口托收押匯的風險分析
(1)進口商風險:進口商在提取貨物后,如果發現貨物和合同約定的不一致,或者出現假貨的情況,并且進口商與出口商交涉未果,那么進口商會因為貨物銷售不暢而蒙受經濟損失,但是進口商必須向銀行支付進口托收融資的本息,這樣一來企業很有可能因為無法償還到期的短期債務而陷入財務困境。但總體來說進口商的風險并不是特別大,因為進口商可能產生道德風險即不償還債務將損失轉嫁給銀行。
(2)銀行風險:在進口托收押匯方式下銀行的風險比較大,特別是銀行在先行對外支付并放單的同時,沒有要求進口商提供相應的抵質押物,而僅憑雙方簽訂的押匯協議和進口商提供的信托收據,就讓進口商憑單提貨,一旦進口商發生道德風險,不論進口商所提貨物是否符合合同要求、貨物的銷售狀況是否良好,進口商都有可能會攜款潛逃,而銀行方面因為既沒有掌握貨物的控制權,又沒有通過抵質押物對進口商造成約束,那么發生損失的可能性就相當大。
4兩種托收融資面臨的其他風險
4.1貿易風險
國際間的進出口貿易從談判、簽約到履約都是一種商業信用,為此,進出口企業雙方的資信狀況、經營能力、進出口貨物的價格、質量、交貨期限、市場行情和匯率變動情況以及企業生產能力等諸多因素均會影響到貿易是否順利完成。在這期間,任何一個環節出現問題,都有可能導致經營失敗,產生貿易糾紛和索賠,出現貿易風險。
4.2 進出口商資信風險
我國很多的進出口企業效益不佳,一些虧損企業管理混亂、資信欠佳,常因資金短缺而利用押匯、打包貸款等融資手段套取銀行資金。銀行短期融資實際上往往被長期占用,嚴重影響銀行經營資產的流動性和安全性。
4.3銀行資信風險
在托收融資中進出口雙方銀行對促進貿易的完成起著重要作用,很多國外的銀行或中資銀行的國外分行在按照商業化原則經營過程中,如經營不善隨時可能破產倒閉。此外有些發展中國家對貿易及金融慣例了解不夠或根本不按慣例辦事,某些代收行甚至和進口商相互勾結,惡意詐騙給出口商造成損失。因此,選擇資信良好的托收行、代收行至關重要。
4.4國家及政治風險
進出口商所在國的政治、經濟是否穩定,法律是否健全,貿易、外匯管制是否嚴格等因素對貿易的順利進行起著很關鍵的作用。因為貿易融資涉及到不同國家間債權債務的清償與支付,當貿易對象國出現政局不穩、外匯管制、制裁等因素,都可能使貿易合同難以履行,從而使銀行的貿易融資蒙受風險。所以在考慮托收融資的風險因素時,一定不能忽略國家風險。
4.5操作風險
商業銀行在辦理貿易融資業務時,風險意識不強,未對其操作實行嚴格的管理,或未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就會出現許多制度不嚴、監察不力、管理不夠等操作失當現象,從而造成資金損失,形成操作風險。
4.6金融詐騙風險
托收押匯詐騙的典型表現就是利用假的托收單據押匯套取銀行信用,比如國內詐騙分子與國外的某一資信狀況不良的公司相互勾結,在雙方并未發生任何貿易業務的情況下,偽造假托收單據到銀行做出口托收押匯,然后出口商卷款潛逃,待銀行向進口商收款時發現已經人去樓空,或被告知該公司不存在。這類詐騙行為在托收融資中屢屢發生,給銀行造成了損失,形成不良貸款。
5 規避托收融資風險的對策建議
控制托收融資的風險對于更好地運用托收融資來幫助出口商順利收款,進口商提前提貨起到了極其重要的作用。風險的控制一般應從事先、事中、事后3個不同的時段進行,具體來說:
5.1全面調查了解對方的狀況,做到事前預防
(1)從進出口商的角度來看:如果進出口雙方在進行國際貿易之前能通過專業的資信公司,對對方的資信狀況、經營能力、財務狀況、行業內的口碑等方面有一個清楚地了解,同時對對方國家的政治、經濟、法律、貿易政策、外匯管制等與貿易順利進行密切相關的因素做一個全方位的掌握,那么就能在實際交易之前作出一個正確判斷,明確對方是否值得合作,從而能將未來可能發生的風險扼殺在萌芽狀態。
(2)從銀行的角度來看:在辦理托收融資業務之前,一定要認真的調查客戶的資信狀況以及該客戶原有的銀行業務記錄,了解清楚客戶是否有過不良的信用記錄,如果該客戶信用狀況良好,又是銀行的老客戶,則可以在融資額度和融資擔保等方面適當放寬;如果信用記錄不夠良好,或以往和本銀行沒有過多的業務往來,那么對于這種新客戶在融資額度和擔保方面就應該提高要求,如在出口托收押匯時支付少于80%的發票金額,或在進口托收押匯時,要求對方提供抵質押物,以便于銀行控制物權對進口商造成約束。若信用記錄顯示該客戶發生過嚴重的違約情況,則應該直接拒絕托收押匯業務的辦理。
5.2 業務過程中全程防范風險
(1)對出口商而言,為了控制風險,可讓進口商先支付部分貨款,余下的貨款再以托收的結算方式辦理,這樣一來相當于進口商在提貨之前預繳了部分保證金,通過這種方式進出口雙方能比較對等的承擔風險,使出口商不至于發貨后遭受錢貨兩空的損失。同時出口商還應該密切關注貨物的流向,并在進口商所在地雇傭“需要時的”,負責貨物到達后的倉儲、轉售、運回等相關事宜,這樣能最大限度保證進口商拒付后貨物的安全。
(2)對進口商而言,主要就是要控制提貨后,貨物質量與合同約定的差異所產生的風險。具體來說雙方可商定運用托收方式支付90%-95%的貨款,余下的款項待進口商提貨驗貨無誤后再行支付,那么出口商為了順利收回全部貨款,就一定要按照合同約定嚴格認真地備貨,盡可能保證貨物的質量。進口商還可以讓出口商在交貨前,先寄送一件樣品作為交貨的標準,這樣既可避免不必要的糾紛,也可以在發生貨物質量問題進行貿易訴訟時,提供一個明確的憑證。
5.3風險發生后積極應對,將損失減少到最小
進口托收押匯中銀行在進口商未付款時就先行放單,應派專人陪同進口商提貨,以便及時準確地了解貨物的動向,如果確實出現進口商所提取貨物與合同不符,影響了貨物的銷售,那么一旦進口商發生道德風險則損失將轉嫁給銀行,此時銀行應盡快將抵質押物凍結或監控,以便日后拍賣償還債務,降低損失。
出口托收押匯中出口商若因進口商惡意詐騙未能順利收到貨款,銀行墊款的償還必然會受到影響,此時出口商應盡快與銀行聯系,告知相關情況,然后雙方聯合起來對進口商進行追索,同時通過法律訴訟,爭取公檢法部門的介入,調動一切可能的力量收回貨款,只有這樣才能最大限度的保障出口商和銀行的利益。
在國際貿易實際業務中,托收這種結算方式因其簡便易行,常常備受青睞。與托收相伴發生的融資業務也確實為進出口雙方收款和收貨提供了便利,因此只有預先掌握并控制好托收融資可能出現的各種風險,才能使這種融資真正給進出口商及銀行帶來滿意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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