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8-30 16:25:25
導言:作為寫作愛好者,不可錯過為您精心挑選的10篇關于公共衛生的法律法規,它們將為您的寫作提供全新的視角,我們衷心期待您的閱讀,并希望這些內容能為您提供靈感和參考。
隨著社會的發展,原有的公共衛生管理體制已經很難適應目前國情的需要,所以,必須對我國的公共衛生管理體制進行改革,公共衛生管理體制的改革不僅適應國家的發展,而且對國家政治的穩定經濟的發展有重要作用,也是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的需要。所以,加強公共衛生管理體制的改革是我國目前社會發展的重要工作內容。
1公共衛生管理體制
1.1公共衛生的含義
公共衛生與常說的醫療服務是從某些方面來說還是有一定差別的,美國城鄉衛生行政人員委員會對公共衛生定義為“公共衛生是通過評價、政策發展和保障措施來預防疾病、延長人壽命和促進人的身心健康的一門科學和藝術”。公共衛生服務從社會效益回報時間上來看是相對較長的服務,但是是一種相對來說成本比較低的而且能夠起到良好效果的服務工作。目前在國外,公共衛生服務在各個國家中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并且在公共衛生工作中政府的干預作用也是非常重要的。很多國家對公共衛生服務制定相關的規定,以便于更好地發揮各級政府的作用。
1.2公共衛生管理體制的含義
公共衛生管理機制就是指為管理公共衛生所設置的機構以及相關的規章制度等的統一稱呼。公共衛生管理是政府為了履行公共事務管理職能在疾病的防治方面采取的有效的措施,比如說制定相關的衛生政策,建立衛生服務組織機構等工作。
1.3公共衛生管理的性質
公共衛生管理是政府的行政行為,也就具備行政行為的某些特性,包括組織性、互動性、開放性、強制性和適應性。公共衛生管理的主體是國家的行政人員,客體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等。行政人員的行政行為是國家行政機關的整體意志的反應,實施完善的公共衛生管理體制有利于促進國家的發展,維護社會的穩定,對人民的生活有良好的保障。
2公共衛生管理體制的必要性
2.1是國家政治經濟穩定發展的需要
公共衛生關系到國家廣大人民的健康,公共衛生是政府的行為,政府通過實施一定的公益事業保障人民健康,公共衛生管理體制的改革必須與國民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發展相協調。經濟的發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越來越多的化學制品等逐漸進入人們的日常生活,如果公共衛生功能無法跟上經濟的發展,勢必會帶來新的健康危害。公共衛生管理是面向整個社會的,它的有效性與社會矛盾有直接關系,是社會問題能否得到有效解決的關鍵,也反映國家行政機關的工作好壞。公共衛生事業面向全體人民,切實關系到廣大人民的生活狀況,完善的公共衛生管理體制能夠使國家贏得民心,穩定國家的政治和經濟發展。
2.2公共衛生是保障國家廣大人民生命安全的需要
公共衛生代表了代表了廣大人民群眾健康的根本利益,有效提高公民的的健康素質,公共衛生具有健康監測和分析的作用,可以有效處理突發的流行疾病等公共衛生事件,公共衛生可以建立預防疾病和促進健康的有效項目,可以增強社區公共衛生意識,維持政府及個部門之間的聯系合作,公共搞衛生管理體制的改革可以有效提高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的水平,促進公共衛生服務不斷向更高層次發展,更好的維護廣大人民的生命安全。
2.3對公共衛生管理體制的改革順應了事業單位改革的需要
經濟體制的不斷改革,事業單位也在進行相應的調整,公共衛生是政府的行為,具有行政性的特點,這一特點決定了應當從全局、從公共衛生事業發展的前景上對公共衛生事業進行分析,全面衡量公共衛生管理體制,政府方面應當加強與社會各界的合作,保證公共衛生管理體制的穩定。
3我國公共衛生管理體制目前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3.1我國公共衛生管理體制的現狀
3.1.1指導思想問題
公共衛生關系最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如果人民群眾的公共衛生狀況是疾病肆意流行,人民健康得不到保障,那么社會經濟無論如何發展都沒有意義,公共衛生的核心是公眾健康,是政府的行政行為,但是由于國家財政撥款的不足導致有些地方疾病預防工作不到位。并且因為利益的驅動,很少有人從事公共衛生工作。做為執法者的相關衛生行政部門,沒有清楚的認識到自身工作的重要性,甚至有的認為衛生執法是吃力不討好的工作,因而產生工作上的消極行為,這種思想嚴重影響著公共衛生管理體制改革的步伐。
3.1.2缺乏強有力的權威指揮系統
在2003年我國出現的非典疾病,暴露了我國公共衛生系統應急機制的不健全,如果在當時有完善的應急指揮系統,非典疾病在一定的時間內就能夠得到良好的控制。應急機制的不健全,暴露各個部門之間沒有有效的協作,在突發的公共衛生事件面前,政府各部門的協調處理機制并不完善。
3.1.3人力資源配置不合理
公共衛生專業要求工作人員既要掌握專業的知識又要掌握相關的法律知識,根據資料顯示,高學歷的工作人員集中于城市之中,而占人口總數70%的農村,相關的衛生技術人員素質不高,經費的匱乏無法購進相應的設備,鄉鎮公共衛生工作仍然沒有得到發展,人力資源配置的不合理,導致鄉鎮公共衛生狀況落后。
3.2我國公共衛生管理體制存在的問題
3.2.1公共衛生法律法規不完善
我國頒布了很多關于公共衛生的法律法規,在眾多的法律法規的標準上,有些規定已經與社會的實際情況不適應了,不利于公共衛生活動的開展也不利于公共衛生事業的發展,公共衛生法律法規,不在量的多少,而是相關法律法規可以根據社會地發展不斷的去完善,不斷的去適應社會的發展。
3.2.2公共衛生管理體制沒有理順
衛生行政部門下屬的事業單位有衛生監督與疾病預防控制、醫療保健等機構,衛生監督體系作為公共衛生體系的重要一部分,是維護正常衛生秩序和醫療服務秩序,保護人民健康的重要保證。但是從目前的情況來看,衛生監督工作的深度和廣度遠遠不夠,工作效率不高,無法對同級機構實施有效的監督,無法適應人民群眾健康的需要,監督執法和醫療機構管理不到位,導致公共衛生管理體制的混亂。
3.2.3公共衛生執法力量分散,難以形成合力
由于法律法規內容上重疊交叉導致公共衛生監督執法部門其內部存在交叉執法、重復監督的現象,衛生監督職能分散在各個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分散的執法給管理帶來一定的負擔,同時也很容易導致相互依賴的局面。3.2.4執法有償服務影響執法公正我國對公共衛生投入的不足,各機構開展有償服務,這樣的工作模式嚴重影響了衛生監督執法的公正性,形成了那些沒有收入社會性的監督工作沒有人干的現象。由于公共衛生管理部門的職能交叉重疊,造成公共衛生監督管理機構上下級之間出現利益爭搶現象,給社會造成了嚴重的不良影響,損壞國家行政執法的形象。
4我國公共衛生管理體制改革的措施
4.1建立健全法律法規政策
積極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實行決策與執行分開的形式,將執法權交給更多的衛生行政部門。可以借鑒國外的一些經驗,政府部門主要負責制定政策的職能,市場的監管由專門的執法部門進行。建立完善的公共衛生管理相關的政策,就要把政策落到實處,響應國家法律法規,地方政府加強對公共衛生工作的投入,把公共衛生預防工作落實到實際工作中。
4.2建立健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反應機制
吸取非典病情的教訓,建立完善的應對突發事件的公共衛生應急機制,在全國各地建設相關的疫情監測機構,對相關的疾病或者疫情進行分析判斷,對重大的傳染性疾病能夠盡快的做出相關的應對措施并進行良好的控制,提高重大疾病發生時應急救治的能力。
4.3政府加大財政支出,提供保障
政府加大對公共衛生的財政投入,尤其是鄉鎮的公共衛生,給予足夠的經費保證,充足的經費才能保證公共衛生管理體制的進一步改革。
4.4明確各工作崗位的職責范圍,建立嚴格的工作制度
監督機構按照規定的權限依法行政,做好作為監督員的職責,在職權范圍內的嚴格執行,切忌違規越權失職行為的發生。制定嚴格的內部工作制度,內部工作制度的更具有約束性,針對性也更強,執行的效果也會更好。
4.5建立健全的網絡信息系統
建立完善的信息公開制度,讓全社會能夠及時的了解公共信息,電子化的網絡信息系統能及時預見可能會出現的危險,一旦有重大的疫情事故發生,能夠根據預先設定的方案,迅速的做出處理,將危險因素控制在一定范圍之內。
5結語
公共衛生管理是我國衛生管理事物中的最重要的一部分,對我國人口健康素質有良好的作用。加強我國公共衛生管理機制的改革首先要明確我國公共衛生管理中的現有的問題,針對問題一一解決,從制度上,財政上最大限度的給公共衛生管理提供便利,使公共衛生管理體制不斷完善,全面提高國民的整體身體素質。
作者:肖穎 單位:重慶市南岸區南山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參考文獻]
1、傳染病防控安全
(1)甲流感、手足口病、不明原因肺炎等呼吸道傳染病。預檢分診點、發熱門診醫生防護不規范、人員不固定、初步流行病學史詢問不詳細,容易造成誤診、漏診。
(2)霍亂、O157:H7大腸桿菌感染性腹瀉、不明原因腹瀉等腸道傳染病。腸道門診醫生未經培訓上崗、登記不全、人員不固定等容易造成漏診、誤診等。
(3)預防接種門診預防接種前告之不到位,給有禁忌癥的兒童注射相關疫苗、疫苗漏種、錯種等,造成預防接種安全隱患。
(4)血防防急感工作責任制管理落實不到位,漁船民流動性較大以及三角圩與江寧區交界處船廠的流動人員導致我區的防急感安全隱患增大。另外血防發熱門診診療意識淡薄給我區血防防急感第一道關口也造成一定的漏洞。
2、食品衛生、生活飲用水安全
(1)部分餐飲單位、快餐制售、企事業單位食堂、熟食鹵菜存在衛生條件差,食品索證不規范、違法使用非食品物質或濫用食品添加劑、食品添加劑保管不當,涼菜間“五專”落實不到位、食品不燒熟煮透等現象給我區食品衛生安全容易造成食物中毒安全隱患。
(2)建筑工地食堂尤其是中小型食堂飲食加工流程不規范、設備簡陋、工程時間短、流動性強、管理不規范等因素導致食品衛生安全隱患增大。
(3)二次供水單位未規范落實生活飲用水消毒不規范,設計不合理,二次供水水箱周圍環境差,對水質進行消毒處理或處理不當導致傳染病的暴發。
3、職業衛生安全
企業業主對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意識薄弱,無專人分管,對作業場所粉塵、鉛、苯、硫酸等有機溶劑等職業危害嚴重的場所未落實具體防護措施。
二、落實相關措施,保障公共衛生安全
1、加強對甲流感、手足口病、不明原因肺炎、防急感等專業技術培訓,提高門診醫生的診療水平。
2、區疾控中心加強腹瀉病門診督導力度,緊盯幾個重點環節,特別是人員資質、登記項目完整、醫生掌握腹瀉病知識、02檢索等重點環節,每周檢查一次,定期進行全區通報。
3、對全區預防接種門診冷鏈、預防接種前告知、疫苗接種規范開展督導檢查,每周檢查一次,通報一次。
4、加強宣傳與培訓,定期組織召開飲食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會議,加強衛生法律法規培訓,提高經營單位自身管理水平。
5、加強監管力度,發揮衛生監督員、街道檢查員、社區信息員三級網絡作用,落實“以塊為主,條塊結合”的屬地化管理要求,每周檢查不少于1次,加大行政處罰力度,形成高壓態勢。大中型餐飲繼續實行5桌以上宴席申報制度,開展預防性監督,落實留樣制度,對鹵菜行業加強監管,重點監控亞硝酸鹽使用和銷售場所溫度的控制(25度以下),確保不發生群體性食品安全事件。
6、加大與街道、建設部門聯動機制,完善建筑工地本底資料,加強工地食堂的監督頻次,提高建筑工地食堂的管理水平。
7、開展對供、管水人員的法律、法規和衛生知識培訓,完善崗位衛生管理制度,提高供水單位自身管理水平,確保安全供水。
8、加強工作聯動,健全二次供水基礎檔案,依靠街道、社區開展二次供水的專項整治,區衛生監督所每二個月開展一次專項檢查,強化對二次供水設施的安全防護、水管人員的健康體檢、清洗消毒及水質檢測方面的日常監管,加大行政處罰力度。按照每半年開展一次水箱清洗、消毒的要求,落實水箱的清洗消毒工作,由衛生監督所負責開具衛生監測單,區疾控中心負責落實對二次供水水箱開展水質抽檢,區疾控中心將不合格的單位和項目及時通報區衛生監督所。
9、建立轄區內存在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崗位的用人單位基礎資料,對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10、開展綜合執法,加大監督檢查力度,每季度監督頻次不少于1次。圍繞職業病危害因素、職業病危害人群、職業病危害企業,檢查其職業健康監護工作情況和職業危害評價情況。
11、加強職業危害用人單位管理相對人職業衛生法律法規培訓,提高用人單位職業病防治的責任意識。
三、公共衛生安全保障工作意見。
(一)提高認識,進一步完善公共衛生工作機制。
當前連續高溫天氣,正值各類傳染病、食源性疾病、職業性危害等公共衛生安全高發季節,各醫療衛生單位要從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牢固樹立“隱患險于事故,責任重于泰山”的意識,將公共衛生安全工作長抓不懈,提高公共衛生安全工作對保證社會和諧、經濟穩定發展重要性的認識,切實抓緊抓好各項安全管理工作。各醫療衛生單位要規范醫療衛生機構隊伍建設,進一步完善公共衛生工作機制,落實重大傳染病防控、監督執法、應急處置等各項公共衛生措施,切實做到責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保障到位。要嚴格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對因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引發公共衛生安全事件,造成不良影響的,要嚴肅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區公共衛生單位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密切配合、上下協作,加強合作機制,要提供公共衛生服務強有力的技術支撐,共同解決公共衛生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二)突出重點,強化措施,確保無重大傳染病暴發流行。
各醫療衛生單位要認真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全面落實各項疾病預防控制措施,大力開展血防防急感、甲型H1N1流感、手足口病及其他不明原因的發熱等重大傳染病的防治力度,進一步突出流動人口聚集場所、駐區大企業、建筑工地等重點單位的傳染病防治工作。要嚴格疫情報告制度,全面落實宣傳教育、疫情監測、醫療救治等綜合防治措施,切實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確保無重大傳染病暴發流行。
(三)堅持依法行政,切實做好公共衛生監督執法工作。
各醫療衛生單位要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公共衛生許可標準,改善監督執法條件和技術手段,加大監督執法力度,努力消除公共衛生隱患。按照分段監管的總體要求,全面實施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要重點抓好快餐制售、企事業單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鹵菜(冷菜)等食品衛生綜合整治,依法打擊無照生產經營食品、濫用食品添加劑、違法使用非食用物質及其他不規范行為,消除食物中毒隱患。加強二次供水的監管力度,規范水箱清洗、消毒措施,提高監督覆蓋率。要高度重視職業病防治工作,圍繞重點行業、重點人群和重點地區,加強技術指導和培訓,加大綜合監督執法力度,督促用人單位自覺落實職業健康監護及職業衛生防護設施“三同時”等各項職業病防治措施,改善職業衛生環境。
(四)加強應急管理,科學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中圖分類號】R132【文獻標識碼】B【文章編號】2095-6851(2018)05--01
近年來,各種突發性事件頻繁發生,這些突發性事件的發生,對于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安全造成了很大的影響,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我國經濟的發展進程。而隨著時間的推移,更多的潛在事件將會越來越多,這對于正處于關鍵轉型發展時期的我國而言成為了一個必須面對的問題。政府在進行衛生監督方面是否有力有效,對穩定民心和社會結構有著重要的意義。但在實際的監督管理工作進行過程中,由于各種條件的限制,有些工作不能滿足需要。這就需要在工作中積極尋求新的管理模式,從而提高在衛生監督方面對于應急事件的處理能力。
一、進行衛生監督應急管理模式研究的意義
在我國的公共衛生體系中,衛生監督機構是其中重要的機構之一。衛生監督機構能否在應急事件中及時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是評價社會在應對公共衛生事件上的重要指標。盡管突發的公共衛生事件是不可預測的,但仍然可以采取一定的措施進行預防,從而減少損失。而在這個過程中,衛生監督起到了極為重要的作用。因此,加強衛生監督工作就顯得極為重要。
近幾年中,我國各種自然災害與病毒等事件不定期發生,在進行衛生監督工作時,工作人員需要面對的問題與工作形式多變,這種時候就需要對衛生監督的管理模式進行改進,以適應當前復雜的環境。
二、研究內容
(一)現實。近十年間,我國已經發生了很多突發的公共衛生事件,但這些過程中隨處可見衛生監督的力量。
在2008年發生的汶川大地震中,在震后搜尋與防疫工作中,當地衛生監督機構成立了救援防疫隊伍,在對震中的食品、飲用水與醫療衛生等的衛生監督方面進行了大量工作,為保證幸存者的食物飲用水與防止疫情傳播做出了努力。而在其后的玉樹地震、H1N1流感、超級病毒等突發性公共安全事件中,衛生監督部門也同樣起到了舉足輕重的作用。
(二)理論?,F階段,我國在關于衛生應急處理方面的相關法律法規體系已經基本形成,在這些法律法規中,對衛生監督機構在應急工作方面的相關職能做出了規定,不僅如此,具體到地方政府,其也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在國家規定的基礎上進行了補充和說明,使得衛生監管機構在工作中更能貼合實際,工作效率與工作進程更有效率。
三、應急規范的編寫
(一)成立專門小組進行制訂。在進行衛生監督部門的相應工作應急預案規范的編寫時候,要成立專門的小組,在這個小組中,需要包含與應急預案相關工作人員,在明確應急預案的前提下,進行具體職責的分配,從而建立其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中的應急機制,對各級的衛生監督機構提出明確的要求,從而保證衛生監督和應急處置工作能夠科學合理地進行。在明確衛生監督應急預案的適用范圍后,對各級衛生監督機構配發相應的設備。
(二)加強對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在安排了專門小組進行制訂編寫工作后,就需要對應急預案的細則進行細化分析,對應急預案的范圍、預先準備、預案的啟動、處置與評估方面進行細化分析。
而根據實際的規范內容,又可以對制訂任務進行安排,將不同專業的部分劃分為不同的小組,再針對各個專業,對其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詳盡的學習后,編寫更為具體的細則,明確各部分的應急處置要點。
(三)統一格式,集中審查。在進行完畢衛生安全工作應急預案的編寫工作后,就要保證在實際的運行過程中衛生安全監察工作可以高效高質地進行,就需要運用法律手段保障預案的實施。同時要對已經編寫完成的預案進行格式方面的統一,并保證預案符合實際需要,并有法可依[1]。
(四)在實踐中積極改進。這些應急預案的制訂,最終目的是要在日常衛生監督工作當中使用。衛生監督部門在實際運用這些應急預案時,一定要結合實際工作,在實際工作中發現問題,從而對已經制訂預案中可能出現的問題進行改進,從而逐步對應急預案進行完善。
四、在衛生監督方面現存在的問題
(一)進行衛生監督的隊伍基本成型,但在地區分布上不均衡。在衛生監督機構成立之初,工作人員較少,但隨著衛生監督工作的持續進行,相關工作人員逐漸增多。目前我國在衛生監督機構中已經儲存了大量的人才,衛生監督的隊伍基本建成,但這種情況大多存在于較為發達的省會城市與大型城市中,隨著城市規模的減小,衛生監督隊伍的規模也越來越小,出現了低于相關配置標準的情況。
(二)資金方面存在缺口。盡管我國在進行衛生監督方面的成效明顯,而且政府這這方面的經費發放也得到了顯著提高,且這種提高還在逐年上升。但從實際效果來看,在經費方面仍然存在較大的缺口,不僅是技術方面,在職能落實方面也存在著一定的入不敷出問題,這種情況在不同地區有著不同程度的資金缺口[2]。
五、應急預案的實際工作
在進行應急預案的研究制訂過程中,明確了各級各部門在整個衛生應急預案的處置過程中的職責與地位,這在管理方面有著重要意義。同時,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各級各部門負責其份內的部分,也可以避免在問題發生時出現責任不明的情況。而在衛生監督與衛生檢查方面,衛生監督機構又可以對衛生安云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總結,為后續工作的開展打下良好的基礎。
二、主要指標
(一)食衛、公衛衛生許可證辦證率95%;
(二)健康證辦證率95%以上;
(三)食品衛生抽檢合格率90%以上,餐具消毒合格率85%以上;
(四)醫療機構消毒監督覆蓋率95%以上,一次性醫療衛生用品回收率85%以上;
(五)衛生監督信息上報及時完整率100%;
(六)行政投訴、處罰案件結案率100%;
(七)放射衛生許可證審、換、發證率100%,健康證辦證率100%;
三、工作重點
(一)綜合衛生監督工作世界秘書網版權所有,
1、加大宣傳力度,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時開展法律法規宣傳。全年設立宣傳咨詢點,出動宣傳車巡回宣講宣傳活動不少于4場次。及時收集全縣衛生監督信息,全年發表信息、新聞稿件20篇以上,并及時上報各種報表,完整、及時率100%。對違反《食品衛生法》、《傳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行為通過電視新聞公開曝光,對好的典型大張旗鼓地宣傳。
2、嚴格執行《行政許可法》,做好衛生許可證申請受理及證件發放工作,加強預防性衛生監督的設計審查和現場審核工作。嚴把審核換發證關,嚴格按許可程序發放衛生許可證,做到“誰發證、誰負責”。
3、加強衛生監督員業務培訓工作,建立嚴格的培訓制度。業務學習由各職能股(室)負責,要有學習筆記備查。
4、規范衛生執法監督與稽查工作,提高衛生監督管理工作效率和質量。建立嚴格稽查制度,每月稽查一次,將稽查情況收集反饋各業務科室落實,提高辦證率、衛生學審查率、監督監測頻率,每月將工作進度及各種監督監測數據書面報辦公室。
5、受理各種衛生投訴案件,及時辦理行政處罰案件,督導各職能科室調查處理。為較大數額罰款、吊銷許可證、責令停產停業的行政處罰案件的聽證、復議和行政訴訟案件的應訴與行政賠償提供相應法律法規依據,建檔率100%,結案率100%。
(一)、食品衛生監督
1、加大監督力度,提高辦證率。加強對餐飲、食品生產經營、公共場所監督力度,辦證率要在2005年基礎上有所提高。加強體檢工作,對檢查出的傳染病從業人員堅決調離。
2、嚴把衛生許可審查關。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凡是不具備基本衛生條件的一律不辦,對進行整改后仍達不到衛生要求的堅決取締。實行發證責任追究制,誰簽字誰負責,徹底改變重許可輕監督的工作作風。
3、加大日常監督力度。對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實行分地段、分鄉鎮,劃片包干到人,責任人定期到責任區進行監督檢查,監督覆蓋率95%以上。
4、加大抽檢力度。古夫鎮每季度,其他鄉鎮每半年進行一次餐具消毒效果監測,奶制品、鹵制品、調味品、糕點、油料、豆制品每年監測1-2次,純凈水每季度進行一次監測。監測結果在電視上進行公告,并對生產經營不合格產品的食品生產經營單位依法進行行政處罰。
5、加強食品從業人員知識培訓工作。食品從業人員在健康證發放之前,進行一次培訓,對大型賓館、超市各學校食堂半年進行一次培訓工作,并與大型食品單位簽定安全責任書。
6、將食品衛生量化分級工作納入日常監督工作。根據《關于推行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評審管理制度的通知》要求,加大食品量化分級工作力度,將量化分級納入日常工作中。
7、開展各項專項整治,加大食品專項整治力度。開展奶制品、豆制品、集貿市場、學校食品、生活飲用水等專項整治活動。
8、及時處理各種舉報、投訴案件。對群眾舉報的投訴案件,及時進行處理,做好案件記錄。
9、做好食物中毒預防工作。對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及時進行檢查、指導、培訓,及時消除食品安全隱患,加大食品抽檢,節假日專項整治力度,實施食品安全預警制度和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制度。
(二)、公共場所衛生監督
1、依照《全國衛生監督工作規范》認真開展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工作,建立公共場所本底資料。
2、對照《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工作條例》及《實施細則》,進一步對我縣公共場所行業的“硬件設施、衛生管理、公共用具消毒”等加強管理,嚴格衛生許可條件,把好公共場所發證關,提高核、發證質量。
3、加大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執法和公共場所用具的監測力度,對公共場所公共用具的消毒情況進行抽樣監測,定期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布。全年監測收入達到2萬元。
4、加大公共場所從業人員的管理力度,加強從業人員的培訓工作,提高經營者的衛生法律意識和管理水平。
5、加強公共場所化妝品使用的衛生執法檢查工作,杜絕假冒偽劣化妝品,保護消費者的利益。
6、積極完成上級下達的專項衛生監督監測工作計劃。
(三)、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
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等有關法規,對全縣集中式供水單位及涉水產品生產銷售單位進行衛生監督。
1、建立健全供水單位的衛生監督檔案。
2、加強供水單位新、改、擴建項目的預防性衛生監督工作。
3、嚴把供水單位的衛生許可關,負責對核、換衛生許可證的單位進行現場衛生監督審核。
4、依法對供水單位開展經常性衛生監督和抽檢工作,對縣自來水公司全年監測18次以上,對各鄉鎮及其他水廠全年監測2次以上,并將抽檢結果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布,對違反衛生法律法規的行為依法進行行政處罰。
5、加強對從業人員的體檢培訓工作,提高從業人員的衛生法律意識和管理水平。
(四)、職業病防治
1、加大宣傳力度。利用職業病防治法宣傳周進行職業病防治宣傳;在安全咨詢月期間在街上進行一次咨詢活動,并深入廠礦企業發放宣傳單,對企業領導進行職業病防治知識培訓。
2、做好職業危害企業衛生學審查工作。加強對新、改、擴建建設項目的衛生監管力度,做好職業危害預評價工作。未經職業危害預評價的建設項目不得進行建設,對已經生產而產生職業危害項目的,要加強整改。
3、加強與各部門配合。通過與安全局、建設局合作與協調,切實加大監管力度,明確各自職責,加強溝通,形成強有力的監管鏈,從源頭上預防和控制職業危害的發生。
4、加大監督檢查力度。開展職業病防治和作業場所職業危害治理專項整治工作,舉辦一期企業負責人培訓班。
5、做好從業人員健康監護工作。對全縣電站、煤礦、石材企業工人進行職業病健康檢查,對存在職業危害的企業進行職業危害因素監測。全年監測收入達到2萬元。
(五)、學校衛生監督
1、進行春秋兩季開學專項檢查。重點檢查學校食堂與食品經營店的周邊環境、內部環境、”四防”設施、消毒情況、食堂采購與貯藏、學校衛生管理制度、從業人員衛生狀況、衛生許可證辦理情況世界秘書網版權所有,、傳染病防治情況。
2、做好學生健康體檢工作。認真督促各學校完成本校學生的健康體檢,做好資料的統計、匯總、分析工作。
3、做好兩考期間食品衛生安全保障工作。在中、高考期間,嚴格按照重大活動食品保障預案要求,加強監督檢查力度,派駐衛生監督員到現場進行監督,保證兩考期間食品衛生安全工作。
4、做好學校衛生培訓工作。舉辦兩期學校負責人培訓班,培訓的主要內容是學校傳染病防治,食品安全等。
5、與學校負責人簽定責任書。在春秋兩季開學時,與全縣以各學校有關負責人簽定學校食品安全責任書。
6、推行食品衛生量化分級。在縣直職學校及鄉鎮中心中小學實行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工作。
(六)醫療衛生監督
1、認真宣傳貫徹執行《傳染病防治法》、《執業醫師法》、《母嬰保健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條例》、《消毒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
2、加強對醫療機構執業活動的日常監督檢查、指導,規范執業活動:
(1)、每半年對縣醫療中心、婦幼保健機構、采供血機構、疾病控制機構、縣計劃生育服務站、各鄉鎮衛生院的醫療執業活動進行一次檢查;
(2)、每季度對全縣個體醫療服務機構進行一次監督檢查;
(3)、每年對全縣各村衛生室的醫療衛生服務、傳染病防治、疫情報告等工作進行一次全面監督檢查;
(4)、每次檢查活動結束后及時進行書面總結、整理上報工作;
(5)、對醫療機構在執業活動中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案件及時進行調查取證,并對調查屬實的案件及時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處理意見或者處罰意見。
3、加大非法行醫打擊力度:
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打擊商業欺詐專項行動的通知》([2005]21號)及《宜昌市打擊非法行醫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的精神,嚴厲打擊各種形式的非法行醫,整頓和規范醫療服務市場秩序,并認開展各項專項整治活動,努力凈化醫療服務市場。
4、加強醫療廢棄物的管理工作:
建立相應規章制度,加大對醫療廢棄物的監管力度,特別是一次性醫療衛生用品的監管力度,結合實際做好一次性醫療衛生用品回收處理工作。
5、加強對全縣醫療機構、保健機構、采供血機構、托幼機構的消毒監測工作:
(1)、元月至六月份對縣醫療中心、疾病控制中心、縣計劃生育服務站、各鄉鎮衛生院進行一次醫院消毒監測;
(2)、六至九月份對全縣部分村衛生室進行一次消毒監測;
(3)、十至十二月對縣醫療中心、疾控中心、縣計劃生育服務站、全縣個體診所、托幼機構進行一次消毒監測;
(4)、消毒監測結果將在××新聞媒體上和××衛生期刊上進行公示,并在衛生系統內進行通報;
(5)、對監測不合格的單位將加大監管力度及時進行指導整改,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衛生行政處罰;
(6)、熱情接待、及時處理群眾對醫療機構的來信來訪、投訴案件;
全球經濟一體化加速了世界各國經濟的共同發展,由公共衛生事件引發的諸多問題已超越了國界,促使世界各國在公共衛生方面加強交流與合作,實現公共衛生方面的雙贏和多贏。面對公共衛生的全球化發展,中國一直在探索如何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建立適應人民健康需求的現代公共衛生醫療體系。2003 年衛生部按照國際通行標準,全面實行了醫療衛生體制改革,確定了中國公共衛生體系建設的總體目標:建立健全我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體系、疾病預防控制體系和衛生監督體系;完善農村初級衛生保健體系、城市基本醫療服務體系、衛生科普宣傳體系和財政經費保障體系。并頒布了10 部與公共衛生有關的法律,以及若干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進一步加大了財政對公共衛生事業的支持力度。
現代公共衛生體系的最佳模式應該是政府行為+科學技術+社會動員?,F代公共衛生體系是包括疾病預防控制、衛生監督、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救治等體系在內的一個大范疇,解決公共衛生問題需要全社會共同參與。首先應將公共衛生體系作為一個整體,實現公共衛生體系的全面建設,保證個部門之間的協調合作,提高總體運作效率。另外,公共衛生職能履行必須有法律保障,應制定公共衛生體系的母法,明確公共衛生體系的構成及其職能,公共衛生的職權職責及其主體都應該是法定的,做到權責統一。根據發達國家實行的模式和世界衛生組織提出的適合亞太地區國家的現代公共衛生體系的框架,中國現代衛生體系的建設包含十個方面的基本職能,其中涉及三大類的衛生服務工作,各項職能的履行又可具體分解為規劃、實施、技術支持、評價和質量改善、資源保障五個環節,需要不同的部門或機構來承擔。
1 現代公共衛生體系的構成
1.1 建立完善的政府公共衛生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衛生監督機構、傳染病院。
1.2 預防和治療的服務機構(醫院、社區服務中心、社會團體等);保障公眾安全的部門(公安、消防等);保障生存環境的機構(環境勞動保護、質量監督等);促進精神健康的機構(文化、教育、體育等);交通運輸部門;提供經濟資源的商務機構;救助弱勢群體的民政慈善機構。
2 現代公共衛生體系涉及的三大類衛生服務
2.1 由政府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承擔的,常規開展的疾病監測、疾病預防與控制、健康保護、應急處置等方面的衛生服務工作。
2.2 制定健康的公共政策、調整衛生服務的方向和措施。減少環境對人群健康的不良影響,促進人們維護和改善自身健康。
2.3 衛生服務的保證,有效保證衛生服務質量、公平性、安全性。
3 現代公共衛生體系應履行的十項基本職能
3.1 監測人群健康相關狀況
①連續的收集整理、分析利用、報告反饋、交流與人群健康相關的信息;②建立并定期更新人群健康檔案,編撰衛生年鑒;③人口、社會、經濟學等信息;④人群健康水平,如營養膳食水平、生長發育水平等;⑤疾病或健康問題,如傳染病、寄生蟲病、心理疾患、突發衛生事件等;⑥疾病與健康相關的因素,如生物、環境等因素;⑦公共衛生服務的提供,如免疫接種、健康教育、婦幼保健等;⑧公共衛生資源,如經費、人力、機構、設施等;⑨公共衛生相關的科研和培訓信息。
3.2 疾病或健康危害事件的預防和控制
3.2.1 對正在發生的疾病流行或危害人群健康突發事件,如傳染病流行、新發疾病的出現、慢性病流行等,開展調查預防并采取控制措施,開展病例發現、診斷、治療。
3.2.2 對可能發生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做好應急準備包括應急預案常規儲備。
3.2.3 對有明確病因的疾病實施健康保護措施,如免疫接種、飲水加氟、食鹽加碘、職業防護、婚前和孕產期保健等。
4 發展健康的公共政策和規劃
4.1 發展和適時更新健康的公共政策、法律法規、衛生標準等,指導公共衛生實踐、支持個體和社區的健康行動、實現健康和公共衛生服務的公平性。
4.2 發展和更新衛生規劃,制定健康目標和可測量指標,實現連續的健康改善。
4.3 多部門協調,保證公共政策的統一性
4.4 全面發展公共衛生領導力量。
5 執行公共政策、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衛生標準
5.1 全面深入執行公共政策、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衛生標準等。
5.2 依法開展衛生行政許可、資質認定、衛生監督。
5.3 規范和督察衛生監督執法行為。
5.4 通過教育和適當的機制,促進從業人員依從。
6 開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進活動
6.1 開發和制作適宜的健康傳播材料。
6.2 設計實施健康教育活動,發展個體改善健康所需的知識、技能、行為。
6.3 設計和實施公共場所的健康促進活動,宣傳支持個體的健康行動。
7 動員社會參與,多部門合作
7.1 通過社區組織和社區建設,提高社區解決健康問題的能力,實現增權。
7.2 開展伙伴關系和建立健康聯盟,共享資源,促進人群健康。
7.3 組織合作伙伴承擔部分公共衛生基本職能,并進行監督和管理。
8 公共保證衛生服務的可及性和可用性
8.1 保證個體和人群衛生服務的可及性和可用性。
8.2 幫助弱勢人群獲取所需的衛生服務。
8.3 通過多部門合作,實現衛生服務的公平性。
9 保證衛生服務的質量和安全性
9.1 制定適當的公共衛生服務標準,確定有效可靠的測量工具。
9.2 監督衛生服務的質量和安全性。
9.3 持續地改善衛生服務質量,提高衛生服務的安全性
10 公共衛生體系基礎結構建設。公共衛生體系的基礎結構是龐大的公共衛生體系的神經中樞。
10.1 發展公共衛生人力資源隊伍,建立和完善職業資格、崗位準入、內部考核、分流機制,保證人力資源隊伍的穩定、高素質、高效率。
10.2 發展公共衛生信息系統,包括建設衛生信息平臺、管理整合信息系統。
10.3 建設公共衛生實驗室,發展實驗室檢測能力。
10.4 加強和完善組織結構體系,健全公共衛生體系管理和運行機制。
11 研究、發展、實施革新性的公共衛生措施。此項職能為公共衛生實踐和公共衛生體系的可持續性發展提供科學支撐。
11.1 全面地開展基礎性和應用性科學研究,研究公共衛生問題的原因和對策,發展革新性的公共衛生措施,支持公共衛生決策和實踐。
11.2 傳播和轉化研究成果,應用于公共衛生實踐。
11.3 與國內外高端研究機構和高等教育機構保持密切聯系,開展合作。
參考文獻
1 實驗室生物安全法制建設過程
11 國際發展概況 早在1886年就有科霍發表過霍亂病的實驗室感染報告,那是全世界第1次關于實驗室生物安全的報告。20世紀50~60年代歐美國家就開始關注實驗室生物安全問題,世界衛生組織(WHO)也認為生物安全是一個重要的國際性問題,因此,在1983年發表了第1版《實驗室生物安全手冊》,1993年又頒發了第2版,1997年出版了《衛生保健實驗室安全》,2004年WHO正式了《實驗室生物安全手冊》第3版〔2〕。在原有基礎上,增加了對實驗室生物安全的保障、重組DNA技術的控制、實驗人員的健康監測和急救等內容。
12 國內發展概況 嚴重急性呼吸道綜合征(SARS)疫情發生以前,我國雖然有幾部傳染病相關的法律法規,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1989),《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1986)、《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1996),衛生部《結核病防治管理辦法》(1991)、《血站管理辦法》(1998),但均未涉及實驗室生物安全。菌(毒)種方面,衛生部《中國醫學微生物菌種保藏管理辦法》(1985)、中國科學技術委員會《中國微生物菌種保藏管理條例》(1986),內容僅涉及菌種的質量安全,未提及生物安全和危害性控制。SARS疫情發生后,國務院公布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該條例明確提出了嚴防傳染病病原體的實驗室感染、病原微生物的擴散和菌(毒)種保藏的要求,為今后實驗室生物安全的法制建設奠定了基礎。衛生部也了《傳染性SARS型肺炎人體樣品采集、保藏、運輸和使用規范》(衛發電〔2003〕39號文)提出了在菌(毒)種管理技術規范方面的要求《傳染性SARS型炎實驗室生物安全操作指南》(2003.4.29)專門就實驗室生物安全提出要求,是我國最早出現的實驗室生物安全法規之一。《微生物和生物醫學實驗室生物安全通用準則》(2003.8.1;WS2332002)行業標準,在管理職責、人員要求、設施設備、病原微生物的危害性評估等實驗室生物安全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
2 我國實驗室生物安全法律法規建設與存在問題
21 現階段我國實驗室生物安全的法律法規框架 SARS冠狀病毒實驗室感染事件發生后,盡快建立我國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體系的要求提到議事日程,我國實驗室生物安全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制訂進入了快速發展的新階段。各部委針對實驗室生物安全都了重要的法律法規,衛生部《醫務人員艾滋病病毒職業暴露防護工作指導原則》(2004.6.1)、建設部GB 503462004《生物安全實驗室建筑技術規范》(2004.9.1)國家標準、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GB 194892004《實驗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2004.10.1)強制性國家標準,國務院在11月12日頒發了424號令《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修訂版)也在同年12月1日正式實施。上述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的相繼出臺,對我國傳染病防治和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產生了極大的影響。特別是《條例》,是極具中國特色的、為加強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特設的國家級專門法律,表明了中國政府的重視和決心。為貫徹落實《條例》,衛生部下發了45號令《可感染人類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或樣本運輸管理規定》(2005.12.28)、《人間傳染的病原微生物分類名錄》(2006.1.10)和第50號令《人間傳染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實驗室和實驗活動生物安全審批管理辦法》;農業部頒發了52號令《高致病性動物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審批辦法》(2005.5.20);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也下達了第32號令《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環境管理辦法》(2006.5.1),與上述GB194892004和GB503462004一起,作為《條例》的配套文件,構成了現階段我國實驗室生物安全的法律法規框架。
22 存在問題 目前,我國在實驗室生物安全方面制訂了部分法律法規,但從內容、結構和實施上還存在許多問題。(1) 硬件方面:GB194892004和GB503462004對各級生物安全防護實驗室的建設提出了具體要求,但在BSL3實驗室建設上,尚未到考慮病原傳播途徑和危害程度差異很大,需要不同的防護設計和配置;單向氣流組織缺乏動態穩定性指標和監控要求;實驗室圍護結構的強度、抗震性、消防等能力的技術參數還不明確〔3〕;實驗室氣密性的檢測方式、高效過濾器泄漏檢測的生物指標還未建立〔4,5〕,對建筑材料的質量和制作工藝也缺乏要求;對設施選址的環保要求不夠明確;對實驗室中給排水、送排風等技術觀點也存在嚴重分歧〔6,7〕。在BSL2實驗室方面,當實驗室房間數較多時,沒有就整體實驗室的布局、流程提出指導性意見;生物安全相關產品(生物安全設備、實驗器械、消毒劑)的生產技術、安裝調試、過濾器更換、驗收檢測等技術標準還在探索階段。(2) 軟件方面:尚需要逐步形成一套全國統一的、系統的、標準的、具體的實驗室生物安全文件體系,包括實驗室規章制度、管理要求、操作技能和設施、設備的標準操作規程,涵蓋感染性樣本接觸、調查、采集、包裝、運輸、儲存、交接等所有環節。目前對生物安全設備、實驗器械、防護用品的選擇、使用還缺乏基礎研究數據。特別是高致病性樣本的運輸,鐵路部門還未批準,民航部門仍有許多機場和航空公司未得到授權。運輸非呼吸道傳播的病原標本或疑似高致病性樣本,尚無明顯證據表明危險性時,目前的法規要求太高且缺乏靈活性,造成經濟不發達地區、特別是基層單位執行困難的局面。對于菌(毒)種的管理,在流通的審批、儲藏設施和設備的條件和內部管理程序方面還缺乏相關的法律支持。(3) 管理方面:建立完善的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體系,制訂管理體系文件,形成管理、監督、檢查和評估機制;宣傳、貫徹我國生物安全的政策和法律法規,作好相關培訓;強化實驗室檢測和管理人員的生物安全意識,按標準建設BSL2和BSL3實驗室并實施有效管理。這些都需要有明確的法律法規要求。目前,高等級生物安全防護實驗室(BSL3以上實驗室)的建設、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實驗方面初步形成了規范管理的框架,但BSL2實驗室的管理還未出臺相關的管理文件。根據《人間傳染的病原微生物分類名錄》的定義,目前醫院和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實驗室開展的實驗活動幾乎全部要求在BSL2實驗室中進行,而現有的BSL2實驗室標準配置和管理要求還在討論階段,難以實施有效管理。
3 我國實驗室生物安全的展望
31 管理職責 隨著《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的貫徹實施,我國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已經步入良性發展軌道。目前從管理層面上,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作為高等級生物安全防護實驗室建設和管理的牽頭單位,發改委、科技部、建設部、環??偩衷谝巹?、論證、建設和環保方面各盡其責,衛生部、農業部、教育部和國家質檢總局在各自領域的相關實驗活動中分別把關。高等級生物安全防護實驗室建設必須獲得國家認可,與人體相關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必須通過衛生部批準、與動物相關的實驗活動必須通過農業部批準。各地方衛生行政部門要積極研究和制訂BSL2實驗室建設與管理相應的法律法規。
32 管理程序 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現已制定完成《生物安全實驗室認可準則》(CNAL:AC30/2005),要求申請認可的BSL-3實驗室必須在認可前期完成發改委、科技部、建設部、環保總局要求的工作(《條例》實施前建造完成的實驗室除外),申請材料經認可委審核后組織預評審(如果需要)、現場評審、整改措施的現場復核及評定委員會評定,然后作出是否認可的決定,再按照規定時限進行監督評審和復評審。衛生部和其他部委再根據相關領域病原的危害性等級、實驗室的硬件條件、管理和技術水平決定能否批準實驗室開展相關實驗室活動。政策、規則、準則基本都有了,評審員隊伍也已經建立,通過對全國少數幾個BSL3實驗室的試點現場評審,合格評定體系(認可體系)基本形成〔8〕。
33 管理要求 《實驗室生物安全認可準則》已經實施,我國的生物安全專家庫也已建立,通過評審或研究活動,對法律法規和準則的執行條款進行廣泛討論,逐步形成共識、縮小分歧,有利于行業管理的健康發展。生物安全實驗室的建設和管理呼喚配套產業的介入,中介服務在《行政許可法》頒布之后逐漸合法化,但在為生物安全實驗室建設提供服務方面尚在起步。特別是在BSL3實驗室的建設和審批過程中,由于沒有適當的、合法的服務部門,許多實驗室在立項、圖紙設計、招標、建設、驗收以及申報和評審程序上,對管理要求不甚了解,許多實驗室高額投入卻沒有得到及時回報或付出了高昂的學費。
4 結語
經過2年多的努力,許多單位成立了生物安全管理組織,建設了管理體系。目前全國已有8個單位的BSL3實驗室獲得了國家認可,其中3個單位的BSL3實驗室獲得衛生部資格認定。全國范圍內的高等級生物安全實驗活動的上崗證培訓,菌(毒)種運輸的專業培訓,極大地提高了實驗室生物安全意識,得到了社會的關注,初步形成了對意外發生的應急能力??萍疾恳苍诮⒏叩燃壣锇踩雷o實驗室的網絡管理體系,今后可以通過網絡實施行政檢查、遠程維護、學術交流、遠程培訓等活動,提高我國高等級生物安全實驗室的管理和技術水平。隨著我國實驗室生物安全法律法規的不斷健全、完善,公共衛生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能力和重點傳染病防控水平必定穩定提高。
參考文獻
〔1〕 李勁松.試論生物危害與生物安全[J].預防醫學論壇,2006,12(1):125-128.
〔2〕 WHO.實驗室生物安全手冊[M].3版.陸兵譯.北京:人民衛生出版社,2004.
〔3〕 趙肖兵.關于《生物安全實驗室建筑設計規范》中一些條文的探討[J].醫藥工程設計,2005,26(5):12-15.
〔4〕 馬宗虎,南國良,張小京.BSL3實驗室內生物安全柜的檢測結果及其分析[J].中國醫院建筑與裝備,2006,7(1):28-30.
〔5〕 馮樹根.生物安全實驗室排風高效過濾器檢漏方法探究[J].建筑熱能通風空調,2006,25(1):91-93.
〔6〕 孫秀蘭,南國良,張小京,等.生和安全實驗室廢水處理系統設計探究[J].環境科學與技術,2005,28(6):86-88.
根據上級各部門安全工作要求和學校工作計劃,結合新的形勢,強化安全教育,致力安全防范,切實加強學校安全工作管理,增強師生安全意識,完善學校內部安全管理體制,形成齊抓共管學校安全的整體網絡與氛圍,進一步推進以學生安全為本的各項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長效機制,為全體師生創設良好的校園安全環境,努力保障學校教育事業的可持續健康發展。
二、具體安排:
每月一次組織全校教職員工開展安全教育
具體內容:
九月:學習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
十月:學習中小學公共安全教育指導綱要
十一月:班級活動的安全保障與事故預防
十二月:切實做好中小學安全工作
一月: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防控
二月:防止校園傷害加強青少年自我保護教育
三月:學校食物中毒的預防
四月:切實做好中小學公共衛生安全工作
五月:學習學校安全制度
六月:學校消防安全培訓
20xx學校年度安全培訓計劃(二)一、培訓對象:
校長、主管副職、安檢員及學校教職工。培訓采取集中授課和自主學習相結合的形式進行。
二、主要內容:
(一)國家有關安全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主要有《安全生產法》、《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河北省學校安全工作暫行規定》、《河北省學校消防工作暫行規定》、《河北省校車交通安全管理規定》、《邯鄲市學校安全管理工作條理》、《邯鄲市學校食堂衛生管理辦法》、、《邯鄲市中小學安全工作責任追究規定》、《三項制度匯編》等法律法規。
(二) 重大事故防范、應急救援措施及調查處理辦法。
( 三)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 四)與“十大安全”相關的安全防范技能培訓。
三、時間安排:
全年培訓不少于18學時。(日常工作期間每月至少1學時)。
20xx學校年度安全培訓計劃(三)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重要思想為指導,以安全法律法規為準繩,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指導方針,以創建“和諧校園”為載體,切實加強對中小學生安全法律法規的教育,進一步增強師生的安全防范意識,提高學生的自救能力,徹底消除安全隱患,杜絕安全事故,確保萬無一失。進一步推進和諧校園安全文化建設。
二、20XX年安全宣傳教育活動主題:
加強安全知識教育,創建和諧文明校園。
三、活動時間:20XX年1月至12月
四、活動內容:
時間 內容 地點 負責部門
1月:簽訂學校社會綜合管理責任書(到年級組),安全文明教育講座。
2月:加強寒假和春節期間的校園安全和個人安全。
3月:圍繞3月29日全國第十六個安全教育日,開展一系列的“安全周”活動,邀請中山街道派出所的李劍或交通支隊交警來校作講座。
4月:圍繞松江區課堂教學展示活動在我校召開為契機,重點做好學校安全檢查和安全防范工作。
5月:圍繞學校讀書節活動,加強學生安全防范意識和“安全在我心中”的教育活動。
6月:開展校園“安全月”活動,學校、社會、家庭、班級等,有機會邀請交警支隊法制輔導員作法制安全講座。
7、8月:學校德育、少先隊組織加強學生的暑期安全教育活動;學校黨政工組織教職工外出休養和考察工作中加強安全教育和安全防范措施;校安工程安全文明施工。
9月: 制定好學校20XX學年度學校安全文明校園的工作計劃,開好學校安全領導小組和工作小組工作會議,加強學校放學期間的值班和學生疏導工作。
[摘要] 隨著我國特色社會主義社會建設的不斷發展,人們的生活水平有了質的飛越,同時人們對自身健康問題越來越重視。特別是近年來公共衛生事件不斷,如非典、艾滋病、禽流感、HIV等,公共衛生問題逐漸深入到國家政治、經濟、社會建設發展中。預防醫學作為從醫學科學體系中分化出來的一部分,主要是研究病害的預防和控制,與健康相關的生產環境及生活條件的改善的科學。公共衛生與預防醫學雖然出發點不同,但兩者目的相同—為人們健康服務。本文就此重點探討公共衛生與中小學預防醫學的關系。
[
關鍵詞 ] 公共衛生;預防醫學;中小學;關系
[中圖分類號] R197[文獻標識碼] A[文章編號] 1672-5654(2014)07(b )-0040-02
社會的發展和進步一方面極大地改善了人們群眾的生活水平,提高其健康意識,另一方面由于社會環境復雜等,造成如非典、艾滋病、乙肝感染等一系列公共衛生疾病的爆發,嚴重危害社會人群身體健康或生命。預防醫學作為一門專業科學,主要研究方向為疾病的預防和消滅,人們生活環境的改善和創造,主要目的是預防疾病,保證人們身體健康[1]。公共衛生和預防醫學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兩者有明顯的區別,但也有相通之處。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公共衛生與預防醫學的概念逐漸被混淆或模糊,給人才培養帶來困擾。本文就此對公共衛生與預防醫學的關系展開詳細的討論。
1 公共衛生與預防醫學的概念探析
1.1 公共衛生概念的來源和發展
C.E.A.Winslow(美國耶魯大學公共衛生學教授)在1920年給公共衛生下了一個定義:公共衛生是有計劃、有組織的對環境衛生進行改善、控制傳染疾病,并進行健康教育,構建社會體制,保證社區人們身體健康的科學和藝術。該定義是對美國公共衛生相關活動和做法的高度總結,被世界衛生組織一直沿用至今。Baker,E.L等人認為公共衛生是科學、價值觀及技術的集合體,主要目的是有組織的促進人群健康。公共衛生體系包含專業理論知識、技術、公共政策、專業團隊等眾多要素,對從業人員專業素質提出高要求[2]。
隨著時代的進步,公共衛生的概念和內容不斷擴充,主要學科包括環境健康學和環境衛生、流行病學、衛生毒理學、社會與健康行為科學等諸多內容,它主要是從社會人群健康角度出發,從業者除了醫生外,還有衛生檢驗學家、健康教育人員、護士等人員。
1.2預防醫學概念的發展
預防醫學是醫學的一個重要分支,主要是利用醫學工作來預防和控制疾病,為公共衛生服務。它對從業人員的要求很高,通常情況下入學資格為本科學歷,包括環境衛生學、生物統計學、臨床醫學及項目管理等專業知識,其中,項目管理主要包括衛生項目技術、組織、協調、預算及評估等內容。同時對社會生產環境、生活條件中影響健康的因素熟悉掌握,并可以在臨床醫學中運用一級、二級、三級預防理論知識與方法。由此可見預防醫學包含公共衛生知識和醫學兩大類科學,其從事人員一定是醫生。
2 公共衛生與中小學預防醫學關系研究
從第一部分中公共衛生與預防醫學的概念發展可知,公共衛生是一個內容豐富,涉及知識多且廣泛的科學,在社會、公共政策、政治、經濟等方方面面有所提及。預防醫學既包含公共衛生的一部分,也包含醫學的一部分,是公共衛生和醫學的結合部分,是連接公共衛生和醫學的重要橋梁。
2.1預防醫學包含公共衛生部分內容
美國醫學研究所及美國衛生公共服務部認為公共衛生服務的基本內容有以下幾點:①利用現代環境監測技術以及其他相關技術找出影響身體健康的環境因素,同時對人群健康狀況進行全面的分析和了解。②采取問卷調查、實地考察等方式了解社區中的健康問題及相應的原因。③利用電視、廣播、網絡等媒體加強健康知識宣傳,增強人們健康意識及應對能力,并充分利用健康教育組織、疾病控制中心等合作團隊找出解決問題的辦法。④鼓勵社區或個人制定健康規劃,并對實施結果進行評價分析,提高計劃的科學性、合理性。⑤制定并執行健康和衛生安全相關的法律法規。⑥構建一支專業的公共衛生服務團隊,并鼓勵創新,提出不同解決健康問題的方法和思路[3]。預防醫學的主要模式是“環境-人群-健康”,其研究對象是人群,主要思想是預防疾病,方法是充分利用現代醫學知識、技術和方法。由此可見預防醫學包含公共衛生部分內容,兩者的服務對象均為人群,主要目的是維護人群身體健康[3]。
2.2預防醫學是有效預防和解決公共衛生中突發事件的重要手段
我國人口基數大,且大多數人口為農村人,公共衛生事業建設和發展存在一些問題,如很多農村地區公共衛生體系尚未建立,相關政策不是很全面等等。特別是重大傳染疾病(乙肝、艾滋病、流感等)的侵擾,嚴重威脅人群身體健康。隨著我國工業化的進一步發展,環境污染問題日益嚴重,使得癌癥、心腦血管疾病等疾病呈現上升趨勢,給人們生活帶來不便,嚴重時致人死亡。同時我國公共衛生應急機制尚處于探索和完善階段,不能及時的對公共衛生事件做出有效處理。而預防醫學是圍繞“環境、健康、人群”對社會生產生活環境進行改善和創造的一系列活動,并對各種疾病制定針對性的預防措施,從而有效防范和控制疾病。由此可見預防醫學是公共衛生事業建設的延伸和補充,充分利用醫學知識預防和解決公共衛生中的一些疾病。
2.3 公共衛生和預防醫學在中小學生生活習性及健康中的作用
公共衛生包括居民健康檔案構建、健康教育知識宣傳及教育、兒童疫苗接種、高血壓疾病指導等內容。針對中小學生來說,由于生活條件相對優越,深受父母的疼愛,不愛運動,易養成暴飲暴食的壞習慣,出現肥胖、營養不良等現象,不利于中小學生的身體健康。加上中小學生年齡小,尚未形成明確的健康意識,當下普遍存在身體亞健康問題。相關文獻表明,中小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幾點:①認識不足,意識不強。中小學校相關領導對公共衛生突發事件認識不足,沒有認識到其重要性,很多醫療、教學等設備落后且不符合衛生防病要求,特別是農村地區中小學,公共基礎設施差,教室、宿舍、食堂等擁擠,飲食質量時常得不到保證。②中小學校內公共衛生救治體系有缺陷。當下很多中小學保健室工作人員大多是護士,專業性不強,難以處理緊急事件。③學校對食品衛生管理不當。國家雖然頒布了很多關于學校食堂、學生用餐等法律法規,但實際執行不到位。學校周圍有很多小攤,衛生質量難以保障,時常出現食物中毒事故。④中小學生生活衛生習慣差,且疾病防范意識差低[4]。
為此,中小學領導要重視公共衛生突發事件,加強學校公共衛生基礎設施建設,改善中小學生生活環境,如教室內經常通風,保持空氣清新,指導或幫助中小學生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如勤洗手、勤換衣等,注意個人衛生。此外,要提高學校內保健室專業水平,以便及時的對學生情況作出處理。嚴格執行國家關于衛生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提高中小學生飲食安全。
3 討論
公共衛生與預防醫學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但兩者之間有一定的聯系:兩者目標一致,即促進人群身體健康?,F代文明的進步和人們健康意識的提升,給公共衛生事業發展帶來挑戰和機遇。預防醫學作為醫學科學體系的一個重要分支,服務對象包括群體和個體,但偏重于個體。一方面要進一步加強公共衛生事業建設,利用網絡、手機、電視等輿論工具加強健康教育及公共衛生相關知識宣傳,如肺結核、艾滋病、乙肝等傳染疾病的預防、監控及醫治;食品、藥品、公共環境衛生等規章制度的宣傳、執行,等等。另一方面要進一步研究預防醫學科學,加強環境與人群健康間的研究,改善和創造有利健康的生活環境,促進人群健康發展。同時要不斷加強公共衛生從業人員和預防醫學從業人員專業素質培訓,特別是預防醫學人員,提高其相應的功能能力和專業水平。此外,要把公共衛生與預防醫學有效結合起來,以預防醫學為理論指導,公共衛生在預防醫學的基礎上深入社會實踐,反過來是預防醫學的實現形式[5]。
4 結語
公共衛生與預防醫學目標一致,但概念、本質、角度有很大的區別。公共衛生現屬于社會醫學范疇,而預防醫學本質上還是屬于醫學范疇。
[
參考文獻]
[1]吐爾洪·尼牙孜.淺析公共衛生與預防醫學的關系[J].北方藥學,2013(7):102-103.
[2]James W,Holsinger Jr著.趙莉,李蕊,馬驍譯.公共衛生與預防醫學概念辨析[J].現代預防醫學,2011(15):3005-3006.
[3]張連生,常微.預防醫學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教學需求和效果評價[J].中華疾病控制雜志,2009(2):200-202.
【中圖分類號】R197.32 【文獻標識碼】C 【文章編號】1674-7526(2012)12-0160-02
醫患糾紛是指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在治療過程中,由于違背衛生管理法律法規、行政法規、治療護理規范以及部門的規章制度等,從而造成就醫人員的人生傷害所產生的責任歸屬的爭執和矛盾。隨著社會的發展,醫療改革的不斷深入,患者自我保護意識和法律意識的不斷增強,醫務人員和患者的關系也越來越復雜。社區醫院是我國醫療體系中最基層的單位,醫患糾紛往往與其他大型醫院有著不同的特點[1]。本研究就我院發生的24例醫患糾紛及投訴案例進行分析,并結合社區醫院的特點,提出相關的防范措施,如下。
1 資料
選取我院2008年1月至2012年10月發生的24例醫患糾紛及投訴案例作為研究對象。所有案例被投訴對象分為四種,包括:醫療、護理、藥房以及公共衛生服務,其中醫療被投訴11例;護理6例;藥房4例;公共衛生服務3例,見表1。
表1 24例醫患糾紛以及投訴案例
2 醫患糾紛原因分析
通過上述數據,醫患糾紛發生的主體是醫生和護士,由于發生的對象具有局限性,究其原因也必然有其特定的社會根源,本文將從如下四個方面對醫患糾紛的產生進行分析。
2.1 醫患之間的互不信任:醫患糾紛常發生于醫生和護士中,但相關報道由于醫療事故而發生的醫患糾紛尚不足5%,大部分由于醫務人員和患者之間的溝通問題引起的。造成上述問題大致有三方面原因:首先是醫務人員對醫學信息沒有解釋到位,只重視“病”而不重視“人”,缺少對患者的人文關懷,從而導致了醫患糾紛的發生;其次患者并沒有對醫療活動的高風險和高技術產生正確的認識,往往對醫療結果產生過高的期望;最后由于社會公眾對于醫院的不信任,加上輿論和媒體帶有目的性的報道,加速了醫患糾紛的發展[2]。
2.2 醫療保障和相關法律的不完善:由于中國社會的特殊國情,醫療保障體系尚不健全,保障能力較低。特別是對于一些重大疾病的醫療費用中自付成分所占比例較大,從造成了患者花費過大卻得不到很好的療效?,F行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中規定了醫療鑒定機構享有鑒定權利卻沒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造成了醫療鑒定的不公正,從而加劇了醫生的壓力;而《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與最高人民司法解釋中關于人生賠償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存在著較大的差別,從而導致醫患對法律規定的理解出現分歧,導致醫患糾紛。
2.3 醫療高成本和國家底投入:由于醫院和相關的藥品及器械生產家的混亂流通秩序,造成了藥瓶價格虛高;加上各種原因導致政府定價虛高,各種流通環節層層加價;醫生和不法藥商收取回扣等,這些原因均加重了患者的就醫壓力。另外由于國家對醫療衛生體系的底投入,公益性的醫療機構為了生存,其運作模式也趨于市場化,這樣就導致了大多數醫院只看重積極效益的飆升而忽視了患者的承受能力[3]。這兩方面的綜合作用,加速了醫患糾紛的產生和發展。
2.4 患者維權道路的不通暢:因為衛生行政部門與醫療機構間存在著特殊的關系,患者往往不愿去衛生部門進行申訴;同時由于醫療事故的鑒定主體由醫學方面人員擔任,患者對鑒定結果存在懷疑,所以患者在發生醫療事故后不愿意進行醫療鑒定,加之醫療事故鑒定費用較高,也加重了患者的維權成本;醫療事故的鑒定周期通常也很長。這些因素的綜合作用導致了患者正常維權道路的不通暢。
3 醫患糾紛的防范對策
3.1 完善社區醫院醫患溝通機制:基層社區醫院直接面對廣大人民群眾,必須從溝通的形式、內容、技巧、效果等各個方面對其進行規范化的管理,做到誠信、耐心、細心、專心以及耐心。具體來說要對患者以及家屬尊重,多和病人交流,多聽病人的詢問,多向病人介紹病情的發展、治療的效果、用藥和檢查的目的等;醫務人員要及時掌握病人的病情、費用以及病人在治療過程中的心理變化;醫務人員在溝通的時候要細心留意患者的情緒波動,掌握患者對其疾病的了解情況和對預后的期望值;醫務人員與患者溝通的過程中避免使用過激的語言和不專業的詞匯,避免強行改變患者的觀點和打壓病人的情緒。通過建立健康完善的醫患溝通機制,能夠及時的處理病人投訴,使醫患建立一種相互配合的關系[4]。
3.2 加快和完善醫療衛生事業改革和相關法律的完善:醫療機構由于承載者政府部門的公共衛生職能,因此具有很強的公益性質。政府應當充分發揮其主導作用,加大對醫療衛生事業的財政投入,減少公益性醫院的市場化傾向,不讓醫院變成商店,不讓醫生變成商人,更不能使患者成為醫院的投資建設者,建立責任和權利明確的衛生醫療體系;加強醫務工作者的思想道德培訓和教育,從根本上改變以藥養醫的現狀[5]。同時政府部門應當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平衡醫療機構的權利和責任,這有這樣才能做到公平公正,才能推動社會法制化進程,最終才能真正實現和諧的醫患關系。
3.3 完善社會保險制度和醫療糾紛處理程序:目前就我國的保險體制尚不完善,滿足不了醫療活動高風險,高技術性以及高成本的特點。因此必須完善醫療責任賠償制度,醫療機構對醫療責任險進行強制性的投保,政府部門則出資建立賠償基金,同時配合商業保險公司的醫療意外和責任商業保險;擴大醫療保險和醫療救助的覆蓋面,國家和政府要及時根據情況調整醫保相關政策,從而減輕患者的負擔;最后改變由醫療機構擔任醫療事故鑒定主體的格局,由衛生、司法、公安和保險等部門共同擔任,負責醫療事故的鑒定,保證醫患糾紛依法解決,更好的保護基層醫院和患者的利益,有效地處理醫療糾紛[6]。 綜合四點,并通過正確的輿論引導,使廣大人民群眾充分認識到當前醫學發展水平和診療技術的局限性,讓醫院和患者相互信任和理解,并逐步完善法律制度,保護患者和醫生的各項權利,這有這樣才能從根本上使醫患關系朝著和諧美好的方向發展。
參考文獻
[1] 杜生華,呂興旺.論醫患糾紛及其對策[J].中國社會醫學雜志,2010,27(1):21-22
[2] 華林芳.社區醫院醫患糾紛的原因分析和防范對策[J].中外婦兒健康,2011,19(7):430
[3] 陳迎春.醫患糾紛的原因分析及對策[J]. 吉林醫學,2010,31(11):1580-1581
一、我國突發事件的法律體系中存在的問題
自上個世紀九十年代以來,我國在應急管理領域的立法方面取得了重大進展。應急管理法律體系正逐漸形成并趨于完善,與之相配套的應急管理制度也已初步建立。特別是在2007年,我國頒布實施的突發事件應對法,使得該法成為了我國應急管理的基本法,從而使各行各業以及各種領域的單行應急法作為補充的應急管理法律體系逐步形成。目前,我國現有的突發事件的法律法規主要由重大突發性自然災害立法、災難性事故立法等方面的組成。這些法律制度對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但我國近幾年來相繼發生的突發事件,引發了一系列的具有顯性和隱性的現代社會問題,對經濟發展產生了一些不利的影響,突發事件的法律體系存在的問題也日漸凸顯。同時,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突發事件也變得更加復雜、多樣,用現有的突發事件法律法規應對多變的突發事件顯得有些力不從心,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突發事件法律法規缺乏系統性,法規之間協調性差
目前,我國現有的突發事件法律法規比較單一且處于分散狀態,主要采用部門法和行政規章。這種立法體系的優點是,對特定的突發事件都會有相應的法律法規和具體的行政應急處理機構,如頒布防洪方面的法律,能做到應對洪澇災害時有法可依,并由防汛救災指揮部進行統一指揮操作;頒布防治傳染病方面的相關法令,可以及時指導如何應對突發傳染病危機,并由防治傳染病指揮部進行統一預防診治;頒布相關消防法令,可以從容應對突發消防問題,并由消防指揮部統一領導;頒布地震災害方面的相關法令,可以快速有序的進行搶險救災工作,并由抗震減災指揮部統一管理等。雖然目前的突發事件的法律法規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比較有針對性的解決困難,但這些法律法規分別規定了應急行政機構及其權力,這種分散狀態導致現行的法律體系存在一些問題,如各級政府行政部門以及具有專業技術的職能部門間無法很好的協調配合,缺乏溝通和協作,只針對自己負責的事項設立法律法規,導致各部門法律法規之間有時會發生沖突,各部門法之間不能相互協調和相互彌補,使各自的力量不能得到最有效的整合利用,大大削弱了處理突發事件的合力與合作,無法形成更有力的整體力量。
2.突發事件法律法規的內容可操作性不強
因為有些立法在內容上具有抽象性、原則性、概念性的特點,有些法律只強調了上級行政機關立法機關的指導性作用,只強調縱向關系上的統籌與規劃,強調應急措施上的實體性規定,強調權力配置,而忽視了下級機關和一些有力的社會組織在處理突發事件中的所發揮的重要作用,忽視橫向層面上的配合與協調,忽視對其進行實施程序上的約束,忽視對具體突發事件過程中執行情況的監督和評價。有些法律的具體內容原則性較強,對于具體實施細則、實施方法闡述不多,過于寬泛,與實際情況相脫節,不易靈活運用,可操作性不強。如在地震災難發生后,現行的法律法規的具體規定只是停留在表面上,沒有詳細闡述事后恢復重建的具體方式方法和救濟補償的標準等。這種只做表面文章而不注重實際執行的法律法規,將不能適應未來社會的發展要求。
3.突發事件法律法規的法律效力不夠
目前,雖然我國有一些關于應對突發事件的法律法規,制定了《法》等多部具體的應對公共突發事件的法律,但這些法律只適用于應對某一類公共突發事件,不具有規定限制所有公共突發性事件的法律效力。同時還缺乏有關突發事件發生后的重建和恢復工作的法律規定,目前此項工作的開展仍主要依靠行政手段。還有一些法律法規不能真正發揮有效的作用,國家法律效力沒有適當合理的延伸到地方政府的措施中,許多地方政府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時,不能因地制宜地制定切合地方實際的法規規章,“一刀切”的現象普遍存在,而制定出的有些法規規章還與國家的法律法規相抵觸。因此,我國還需要適時制定用于對突發事件發生后針對其嚴重后果進行善后處理的法律、法規。
4.突發事件執法體系責權規定不明確
對于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過程中的行政責權,現有的法律規定的不夠詳盡。缺乏對政府在緊急狀態下的特殊職責和特殊權力的明確規定,缺乏應對不同突發事件的具體執行機構的具體職責和具體的執行權利范圍的明確規定,這種法律法規體系可能會造成緊急狀態下權利的擴張、濫用。這樣不僅不利于國家各種資源得到合理有效的組織和運用,還不利于及時準確的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可能會加長消除危險,度過危機的時間。由于法律法規中責權規定的不明確,容易造成政府在行使應急權力時,超出憲法和其他有關法律的授權的范圍,凌駕于法律之上,還容易造成政府在緊急狀態下應對突發事件時的失職、不作為和相互推脫的情況出現。
5.突發事件法律執行過程不夠規范
在突發事件發生時,其法律執行過程不夠規范,缺乏對于整個過程的監督,有法不依、執法不嚴,法律執行不到位,包括突發事件法律執行程序的步驟、執行的方式方法、行政相對人的程序權利等。例如,在突發事件法律執行的過程中,缺乏對公民合法權益的法律保護,在這種緊急狀態下,公民的權益更容易受到侵害。例如對私有財產的征用,在緊急狀態解除后,這些征用的私有財產和對這些財產造成的不法侵害是否都得到的公平的補償,對于那些得不到公平補償的公民,是否能夠得到國家賠償,這種救濟程序是否繁瑣拖沓。缺乏對民間自發的救援的法律規范,這種自發無序的救援行動,會造成政府的救援工作的延誤,對政府在最快的時間內開展救援工作產生不利的影響。對于救援資金的運用也存在執行不規范,信息不透明,監督不到位的情況。
二、完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法律體系建設的幾點思考
我國是一個法治國家,健全的突發事件法律體系是及時有效應對突發事件的首要要求、執行依據,做到有法可依,依法行事。完善的突發事件法律體系是及時有效應對突發事件的有力的保障,應急行動有理有據、有力有序、責權明確、執行規范、協調聯動。
1.系統整合突發公共事件現有法律資源
隨著《突發事件應對法》的制定頒布,表明了我國在應對突發事件的法律體系中有了最基本最具有指導作用的首要法律,使政府部門在開展救援工作時有了統一的執行綱領。同時還要系統地整合突發公共事件現有法律資源,打破各級部門和地方利益的局限性,對原有法律法規中存在的問題、弊端進行修正,對原有法律法規中的不足進行補充,對與《突發事件應對法》有沖突的部分進行刪減和更新。
2.形成科學完善的突發公共事件法律法規體系
完善突發公共事件的相關法律。制定與《突發事件應對法》相對應且配套的,涵蓋各種類型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法律法規。當不同的突發公共事件發生時,就需要根據不同突發公共事件發生的先后順序以及應對的方式方法在法律法規作出中明確規定。完善突發事件法律中關于政府在應對突發事件時的具體的職責和權力的范圍,防止其處理緊急事件時失職、推諉、不作為,防止緊急權利超出憲法和其他有關法律的授權范圍和非法使用。
3.賦予突發公共事件執法部門更充分的權力
在保證應急措施順利的實施、公民的生命和財產得到保護的情況下,通過突發事件法律法規來對政府可以行使緊急狀態下特殊權力的條件、時效等給予明確的規定。還要在法律中明確規定政府在突發的緊急狀態下所享有哪些權限比非緊急狀態獲得更多的具體的強制性的應急權利,以及明確執行范圍和實施時的附加條件。例如,在那些與緊急措施相沖突的公民權利則應受到適當的限制,如人身自由權、刑事訴訟中的一些訴訟權、住宅不受侵犯權、游行示威權、居住和遷徙自由權等,這些權利在緊急狀態下只有加以限制或中止,才不會對有關機關緊急權力的行使造成影響和阻礙。
4.增強應急法律制度的可操作性
在突發事件法律法規體系逐步完善的過程中,法律是否具有可操作性,直接關系到突發事件法律能否順利準確的實施,發揮其法律效力。突發事件應急的實際工作證明了,以法律體系為主的應急制度才是最有效的。原有的一些內容原則化、執行步驟繁瑣、過程不明確的突發事件法律法規,已經不能適用于越來越復雜多變的突發公共事件。因此,在未來突發事件法律體系的建設中,我們要注重結合不同地區的實際情況,制定出具有統一指導作用的法律法規,明確規定應急的具體程序和實施細則,加強各級政府機構及相關部門的橫向與縱向的協調配合。與此同時,我們還要仔細研究突發公共事件的發展特點,從中尋找出事件發生規律。針對突發事件在不同時期不同階段的發生特點及規律,制定與其想適應的法律制度。當不同的突發事件發生時,可以迅速找到相應的應急處理法律依據。
5.加強突發公共事件違法責任的追究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