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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的稅收籌劃模板(10篇)

時間:2023-09-06 17:20:24

導言:作為寫作愛好者,不可錯過為您精心挑選的10篇房地產的稅收籌劃,它們將為您的寫作提供全新的視角,我們衷心期待您的閱讀,并希望這些內容能為您提供靈感和參考。

篇1

隨著金融危機頻現、通貨膨脹預期逐漸加劇,投資性房地產成為企業以賺取租金或資本保值增值的一個重要渠道。在投資前,做好投資性房地產的產權確定,對今后的合理避稅會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案例:2000年,A公司持有B公司100%的股權,B公司以銀行存款2000萬元,購買一棟10000平方米的7層寫字樓,B公司的營業范圍為此寫字樓的出租、管理,兼有一些零星的咨詢服務業務。至2010年,該寫字樓的市場公允價值為1.5億元,有C公司愿意以1.5億元購買此物業。由于對房地產市場看跌,B公司決定售出該寫字樓。

從不同的產權角度出售該物業,會有不同的會計處理方法、會涉及到不同的稅種,其稅負也有巨大的差異。

一、僅從B公司角度,出售該寫字樓

2000年,B公司以銀行存款2000萬元,購買一棟10000平方米的7層寫字樓,假定2001年開始提折舊,按照20年計提,無殘值,每年折舊費用100萬元。

2000年購入時,B公司分錄:

借:固定資產――S大廈 2000

貸:銀行存款 2000

根據2006年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第3號――投資性房地產投資性房地產》,為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或兩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產確認為投資性房地產。因此,將該物業在固定資產中進行重分類。

借:投資性房地產2000

貸:固定資產――S大廈 2000

投資性房地產可以采用成本模式計量,也可以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為了表述簡便,我們采用成本模式計量的建筑物的后續計量,適用《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

2001-2009年每年折舊分錄:

借:營業成本 100

貸:累計折舊100

假設,2010年初,以B公司名義出售該寫字樓,銷售價格為1.5億。需要繳納的稅種會涉及到土地增值稅、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印花稅、企業所得稅( 假設無以前年度虧損可以抵免)

營業稅:稅率5%,營業稅為750萬

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按照全國統一稅率記):稅率10%,稅額為75萬

印花稅:稅率萬分之五,稅額為7.5萬

土地增值稅:扣除項目指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開發土地的成本、費用;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成本、費用或舊房及建筑物的評估價格;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財政部規定的其他扣除項目。

根據此案例情況,扣除項目=購買原價及當時稅費2000萬元+以上各種稅金750+75+7.5萬元=2832.5萬元

銷售額1.5億元,增值額已遠遠超過扣除項目的200%。為此,按照超率累進稅率計算選擇最高檔。

土地增值稅=(15000-2832.5)*60%-2832.5*35%=6309.1萬元

B公司的會計分錄為:

1.相關稅費支出

借:營業外支出 7141.6

貸:應交稅費―營業稅750

―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 75

―土地增值稅 6309.1

―印花稅7.5

2.資產轉讓分錄

借:其他應收款――C公司 15000

累計折舊 900(2010年折舊忽略不計)

貸:投資性房地產2000

營業外收入13900

3.此項交易給B公司帶來的凈收益

稅前收益為營業外收入-繳納的稅費=13900-7141.6=6758.4萬元

所得稅后凈收益為6758.4*(1-25%)=5068.8萬元

4.此項交易給A公司帶來的凈收益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規定,投資企業對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采用本準則規定的成本法核算。

假設2000年,A公司對B公司的投資為2000萬元

借:長期股權投資――B公司2000

貸:銀行存款 2000

假設寫字樓出售后,B公司全部利潤以現金形式劃入A公司

借:長期股權投資――B公司 5068.8

貸:投資收益5068.8

根據企業所得稅相關規定,此項投資收益可不必再繳納所得稅,因此,A公司的凈收益5068.8萬元。

我們可以看到,由于國家對房地產價格的稅收調控目前主要體現在土地增值稅上,因此,B公司銷售寫字樓的收益大部分都用來繳納了土地增值稅和其他相關稅收,盡管稅前利潤有1.39億,但稅后凈利只有5000多萬元。所以,以產權轉讓的方式轉讓房地產,不正面觸及國家的房地產交易稅收,將是合理避稅的有效手段。

二、從A公司轉讓B公司股權的角度,轉讓寫字樓

B公司是A公司的全資子公司,B公司的主要資產就是這棟寫字樓,主要業務也是圍繞這棟寫字樓來開展的出租、物業管理工作。為此,C公司如果想得到這棟寫字樓,既可以從B手中直接購買,又可以通過A公司購得B公司100%股權,從而取得寫字樓的所有權。

B公司資產負債表相關項目簡表

寫字樓的賬面價值與公允價值的差異為15000-(2000-900)=13900萬元

B公司的公允價值因此也可以調增13900萬元,B公司的公允價值為1.64億元。

假設C公司以1.64億元的價格收購B公司,A公司需要繳納的稅費、分錄如下:

A公司需要交的稅費:印花稅(稅率萬分之五)和企業所得稅(稅率25%)會計分錄:

借:營業外支出 8.2

貸:應交稅費―印花稅8.2

A公司出售B公司股權的分錄

借:其他應收款――C公司 16400

貸:長期股權投資―B公司2000

營業外收入14400

A公司的凈收益:

A公司收益=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14400-8.2=14391.8萬元

A公司所得稅后凈收益=14391.8*(1-25%)=10793.85萬元

三、兩種運作方法的比較

方案一、B公司將寫字樓以1.5億元賣給C公司;

方案二、A公司將B公司100%股權,以1.64億元價格賣給C公司。

(一)公司A公司角度看

毋庸置疑,肯定是通過出售B公司股權的方法轉讓寫字樓,使得A公司的凈收益大,其凈收益為10793.85萬元,遠遠高于以B公司名義出售寫字樓的凈收益。其差異高達5000萬元。

(二)從購買方C公司的角度看

從B公司手里直接買入寫字樓,出資1.5億元;從A公司購買B公司100%股權,間接控制寫字樓,出資1.64億元。表面上看起來,C公司肯定是要選擇方案一的,實際上,選擇方案二,對C公司來說是利弊兼有,甚至可以說是利大于弊。

1. 買價高,占用資金量大

表面上是這樣,但是,通過我們對A公司的利益分析,A公司會明顯偏好方案二,這樣,C公司變有了很大的議價空間,這個空間高達5000萬元。這無疑對C公司來說是重大利好。

2. 收購B公司股權,可能存在極大的不確定風險

在C公司對B公司的并購中,可能存在的風險主要是資產不實風險,由于并購雙方信息不對稱,可能給C公司帶來潛在的風險。C公司可以通過請權威中介機構審計B公司賬目、將即將收購消息對外公布等方式,盡量將風險控制在最小范圍內。這是采用方案二的最大缺陷。

3.產權結構延續,同樣利于將來C公司將寫字樓轉讓

C公司采取方案二的方式將收購了B公司股權,使A公司的收益達到了最大化,同樣,將來,一旦房產大幅增值,C公司也可以用同樣的方式獲利。

四、建議

對于投資性房地產,公司最好將每一個投資性房地產單獨注冊一個子公司,這樣,便于對投資性房地產獨立經營運作,獨立核算,尤其對今后的處置時合理避稅產生有利的影響。由單獨的房地產轉讓變成100%子公司股權轉讓,對企業節稅作用很大。

參考文獻:

[1]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2006――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制定》,經濟科出版社,2006;2

篇2

一、房地產企業項目立項應考慮的稅收籌劃

房地產企業的稅收籌劃是一個涉及全局的、統籌性的財務管理活動,因此在房地產項目立項階段進行的稅收籌劃最為重要。

1、選擇合適的建房方式

大部分房地產經營企業傾向于自行建造并銷售房地產,這種方式的籌劃空間較小,若利用代建、合建等方式則籌劃空間較大。

(1)房地產的代建行為。這種方式指房地產開發企業代客戶進行房地產開發并向客戶收取代建收入的行為。就房地產開發企業而言,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收入,但始終沒有發生房地產權屬的轉移,其收入屬于勞務報酬,為營業稅的征稅范圍,不是土地增值稅的征稅范疇。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以利用這種方式減輕稅負,但前提是在開發之初就能確定最終用戶,實行定向開發,從而避免開發后銷售繳納土地增值稅。

(2)合作建房方式。根據《營業稅問題解答(一)的通知》的規定,“合作建房”是指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權,另一方提供資金,雙方合作建造房屋的行為。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建成后轉讓的,再按規定征收土地增值稅。此外,以土地入股合作建房或以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的,參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征收營業稅;對股權轉讓也不征收營業稅。企業可充分利用這些優惠政策,實現共贏。

舉例來說,上海某家房地產公司有幾家股東合資組建,其“一致行為人”實際為兩家股東A和B,準備籌資興建一幢五星級酒店、兩幢甲級寫字樓以及部分配套商業。公司欲將酒店建成后自留經營使用或整體轉讓,寫字樓及商業取得銷售許可證后面向市場銷售。正常的操作模式應是五星級酒店建成后,如某一股東自留或整體轉讓,則按照一定售價視同銷售并轉讓產權,繳納相應稅金,但這樣需要繳納巨額稅金。可以考慮的避稅方案是,在審批報建酒店時,特別是在土地拍賣時拆分為兩家公司共建進行立項申請,其別注明A公司參建酒店并自留,B公司只是參建。這樣酒店項目作為A公司自建固定資產按成本計價,并裝飾后經營,定向轉讓酒店時僅需轉讓A公司股權,物業的利潤由A公司股權轉讓溢價體現,并減少酒店物權轉移應繳納的土地增值稅等稅金,可節約大量稅負,實現了房地產企業和股東雙方的共贏。同樣,寫字樓及配套商業報建時,預先立項明確一定面積作為自建物業。待實現銷售后,尾盤物業也同樣可以以轉讓B公司股權實現物權轉移。

當然,以上稅務籌劃的關鍵點是報建手續應完備,包括土地拍賣時應該預先明確A公司的酒店屬自建自營。因為根據稅法,預先確定自營資產后轉為再出售是可以的;但是假若報建時為出售,再轉為自建自營固定資產投資則為時已晚,稅務清算需要按照市場價視同銷售轉為自有資產。

2、開發多處房地產

房地產公司在同時開發多處房地產時,可分別核算也可合并核算,兩種方式所繳納的稅收不同,這為企業選擇核算方式提供了稅收籌劃的空間。一般來講,合并核算的稅收利益大一些,但也存在分別核算更有利的情況,具體如何核算,需要企業根據具體情況予以分析比較。

例如:某房地產公司同時開發兩處位于城區的房地產,第一處房地產出售價格為1000萬元,根據稅法規定扣除的費用為400萬元;第二處房地產出售價格為1500萬元,根據稅法規定扣除的費用為1000萬元。如果企業選擇分別核算,第一處房地產的增值率為600÷400=150%,應該繳納土地增值稅600×50%-400×15%=240萬元,營業稅及其附加1000×5.5%=55萬元;第二處房地產增值率為500÷1000=50%,應繳納土地增值稅500×30%=150萬元;營業稅及其附加1500×5.5%=83.55萬元。該房地產公司的利潤為(不考慮其他稅費)1000+1500-400-1000-240-55-150-83.55=571.45萬元。如若合并核算,兩處房地產的出售價格為2500萬元,根據稅法規定可扣除費用為1400萬元,增值額為1100萬元,增值率為1100÷1400=78.5%。應該繳納土地增值稅1100×40%-1400×5%=370萬元,營業稅及其附加2500×5.5%=137.5萬元。不考慮其他稅費,該房地產公司的利潤為2500-1100-370-137.5=892.5萬元。該稅收籌劃減輕稅收負擔892.5-571.45=321.05萬元。

二、房地產企業項目建設中應考慮的稅收籌劃

1、通過增加扣除項目對土地增值稅進行稅收籌劃

土地增值稅是房地產開發的主要成本之一,而土地增值稅在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增值率不超過20%的情況下可以免征,企業可以通過增加扣除項目使得房地產的增值率不超過20%,從而享受免稅待遇。

例如:某房地產公司開發一棟普通標準住宅,房屋售價為1000萬元,按照稅法規定可扣除費用為800萬元,增值額為200萬元,增值率為200÷800=25%。該房地產公司需要繳納土地增值稅200×30%=60萬元,營業稅1000×5%=50萬元,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50×10%=5萬元。不考慮企業所得稅,該房地產公司的利潤為1000-800-60-50-5=85萬元。如果該房地產公司進行稅收籌劃,將該房屋進行簡單裝修,費用為200萬元,房屋售價增加至1200萬元。則按照稅法規定可扣除項目增加為1000萬元,增值額為200萬元,增值率為200×1000=20%,不需要繳納土地增值稅。該地產公司需要繳納營業稅1200×5%=60萬元;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60×10%=6萬元。不考慮企業所得稅,該房地產公司的利潤為1200-1000-60-6=134萬元。該稅收籌劃降低企業稅收負擔134-85=49萬元。

2、相關借款利息的籌劃實務

由于大部分房地產經營企業開發資金來自借貸,具有資金量大、借款期限長、利息費用多等特點,所以可利用合適的利息扣除方式對借款利息進行稅收籌劃。

(1)針對房地產開發完工之前的利息費用,將完工之前的借款利息可以計入開發成本,并可作為計算房地產開發費用 (期間費用)的扣除基數。特別是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的企業,還可按照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與房地產開發成本之和,加計20%的扣除,這樣可以大大增加扣除項目,降低增值額,從稅基和稅率兩方面減輕稅負。

(2)針對房地產開發完工之后的利息費用支出,凡能夠按轉讓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并提供金融機構證明的:允許據實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按商業銀行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金額;凡不能按轉讓房地產開發項目計算分攤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機構證明的,房地產開發費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與房地產開發成本之和的10%以內計算扣除。企業據此可以選擇:如果購買房地產主要依靠負債籌資,利息費用所占比例較高,可提供金融機構證明,據實扣除。反之,主要依靠權益資本籌資,利息費用很少,則可不計算應分攤的利息,這樣可以多扣除房地產開發費用,對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有利。

3、銷售與裝修分開,分散經營收入

隨著裝修費在房款中所占比重逐年遞增,若房地產企業與購房者簽定合同時稍加變通則可取得意想不到的效果。若房地產公司事先設立一家裝修公司,同時與客戶簽定兩份合同:一份房屋銷售合同,一份房屋裝修合同,則只需就第一份合同注明金額繳納土地增值稅,第二份合同不用繳納土地增值稅,稅基和稅率減少,從而減輕了稅負。

三、房地產企業銷售時應考慮的稅收籌劃

房地產的銷售方式的選擇也是進行稅收籌劃的一種好方式,通過改變銷售模式的籌劃不僅可以直接減少稅負,而且可以間接地獲得貨幣時間價值的好處。這主要涉及兩個方面。

1、針對納稅主體的新設分立

這也就是說,房地產經營企業可以通過設立獨立銷售公司負責房地產銷售,這種分立使土地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的籌劃空間很大。

舉例來說,上海房地產公司銷售的普通標準住宅,在允許扣除的項目金額基本相同的前提下,可采用以下售價方式。(1)若以1500萬元的價格售出,可扣除的項目金額為1167.5萬元,增值率為28.48%,應納99.75萬元的土地增值稅,凈賺 232.75萬元。(2)以1400萬元的價格售出,可扣除的項目金額為1166.96萬元,增值率為19.97%,免征土地增值稅,凈賺233.04萬元。(3)如果房地產公司設立獨立房屋銷售公司,那么房地產公司可以將住房以1400萬元的售價賣給銷售公司,而后由銷售公司再以1500萬元的價格賣出,當開發公司賣給銷售公司時,由于其增值率為19.97%

2、減少賬面收入或遞延納稅時間

(1)開發企業無償或收取極少手續費委托銷售公司銷售房地產,并可協商開具銷售清單,由于這種方式應按實際銷售額于收到代銷單位代銷清單時確認收入的實現,所以在確認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上可以盡量遞延,同時這樣可以避免銷售公司繳納營業稅。

(2)將原來由開發企業承擔的銷售及管理費用轉嫁到銷售公司,使銷售公司企業所得稅減少甚至不交。當然,對于業務招待費和廣告費等有費用扣除限額的扣除項目,應事先商議確定由開發企業承擔,以避免上述費用因超標而調增應納稅所得額的情況。

(3)對于客戶通過銀行按揭方式購買開發產品的,其首付款應于實際收到日確認收入的實現,余款在銀行按揭貸款辦理轉賬之日確認收入的實現。所以盡量與客戶和銀行協商,開立指定代收專戶,將客戶按揭還貸的部分定期先存入專戶,然后分期辦理轉賬日再確認收入并納稅。

【參考文獻】

[1] 蓋地:企業稅務籌劃理論與實務. 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2005。

篇3

房地產業開發周期長,業務復雜而且要占用大量的資金。而房地產的銷售作為投資者回收成本和獲取收益的關鍵環節,其銷售狀況直接關系到房地產投資回報率的高低。因此,運用合理的納稅籌劃方法,正確處理房地產銷售活動中的定價以及銷售方式的選取等問題,合理合法地降低企業稅收成本,對于房地產企業而言具有重要意義。

一、房地產銷售中的納稅籌劃

(一)努力控制房地產增值率

土地增值稅以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增值額為計稅依據。土地增值額為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減去稅法規定的扣除項目金額后的余額。其計算公式為:土地增值額=轉讓房地產的總收入-扣除項目金額。扣除項目有: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開發土地的成本、費用;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成本、費用,或者舊房及建筑物的評估價格;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等。

《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土地增值稅實行四級超額累進稅率即:(1)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的部分, 稅率為30%;(2)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5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的部分,稅率為40%;(3)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50%;(4)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60%。除此之外,該條例還特別規定,納稅人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增值率未超過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稅。因此,降低房地產銷售中的土地增值稅負擔的關鍵,就是控制房地產的增值率,在足額計算扣除項目的基礎上,特別注意在制定房地產的銷售價格時,對處于土地增值稅臨界點附近的情況,事先一定要進行必要的籌劃。

需要特別強調的是,按照現行規定,房地產的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稅,從而使土地增值稅負擔在增值率為20%時出現大幅度跳躍。因此,在待出售的房地產增值率在20%左右時,要求房地產企業更應該高度關注。現舉例說明如下:

某房地產開發企業打算銷售5000平米的商品房,預扣除項目的金額為840萬元,現有兩種銷售方案可以選擇,一是按照2000元/平米的價格出售;二是按照2100元/平米的價格出售。如果企業選擇了第一個方案,房地產的增值稅率為: 19.05%[(2000×5000-840)÷840],小于20%的起征點,這時企業不需要繳納土地增值稅,企業最后所得的利潤為160萬元。如果企業選擇了第二個方案,所得房地產的增值稅率為25%,這時企業就需要繳納土地增值稅,所交納土地增選 為63萬元,這時該企業所得的利潤為147萬元,看似企業的銷售價格提高了,但相比之下企業的利潤卻下降了13萬元,這時再考慮到營業稅的因素,兩種方案下所得利潤的差別就會更大。

(二)設立獨立核算的銷售公司

以上方案的選擇需要企業控制和降低房產銷售價格來獲得免征點,從而降低土地增值稅負擔的問題,但是這個方案僅局限于企業降低其銷售價格。因此,通過房地產企業研究分析得出,如果房地產企業將自己的銷售部門分離出來,并設立為獨立核算的房地產銷售子公司,這樣就能使房地產企業采用較高的價格來進行房地產銷售,又能夠合理地降低企業的土地增值稅負擔。

現仍按以上方案為例,假設該房地產開發企業計劃以2400元/平米的價格出售5000平米的房產,預扣除項目的金額為840萬元,這時房地產的增值率為42.86%,企業所需繳納的土地增值稅為108萬元,此時,房地產企業還需要繳納銷售不動產的營業稅60萬元[2400×5000×5%],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6萬元[60×(7%+3%)],印花稅忽略不計,合計繳納稅款174萬元,最后該房地產開發企業所得的稅后凈利潤為186萬元。

而如果該房地產開發企業這時要將銷售部門分離出來,設立獨立核算的銷售子公司,如果這時房地產企業將商品房以1800元/平米的價格銷售給該銷售子公司,這時如果銷售公司仍以2400元/平米的價格對外銷售,則對于該房地產開發企業來說就不需要繳納土地增值稅,利潤為60萬元,需要繳納的營業稅45萬元,城建稅及教育附加4.5萬元,稅后利潤為10.5萬元;而此時對于從該房地產開發企業中分享出來的銷售子公司所實現銷售利潤為300萬元,所需繳納營業稅60萬元[2400×5000×5%],城建稅及教育附加6萬元,其稅后凈利潤為234萬元,甲公司和銷售子公司共計實現凈利潤244.5萬元,可見,房地產企業在通過設立銷售公司比原銷售計劃多實現凈利潤58.5萬元。

另外,房地產開發企業在房產銷售中,除了可以將自己的銷售部門分離出來設立銷售子公司外,企業還可以和其他房地產銷售公司達成協議進行銷售轉移來達到好的籌劃效果。當然,房地產企業在應用這中方案時還應考慮到納稅籌劃的成本,如房地產企業不論是將銷售部門分離出來設立獨立核算子公司或者是尋求別的房地產銷售公司訂立協議時都應結合企業自身的實際情況,考慮納稅籌劃的成本。

(三)變房地產銷售為投資

按照現行稅法規定,以不動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的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征收營業稅,而且自2003年1月1日起,對于以不動產投資入股后轉讓股權的行為,不再征收營業稅。這種規定為房地產企業開展納稅籌劃提供了空間。

如果房地產的購買方是具備一定條件的企業或公司,則可以考慮先以不動產投資入股,再向購買方轉讓股權的房地產銷售方式。仍以甲企業為例,甲企業欲出售5000m2的住房給乙企業,如前所述,如果以2400元/m2的價格直接出售,需要繳納土地增值稅108萬元,繳納營業稅60萬元,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6萬元。而如果甲企業與購買方乙企業達成協議,甲企業先以該房產向乙企業進行股權投資,稍后再以1200萬元的價格向乙企業轉讓該股權,則可以合法合理地免除了60萬元的營業稅和6萬元的城市維護建設稅與教育費附加。同時,為了調動購買方乙企業參與籌劃的積極性,甲企業可以做出一些讓步,給予乙企業一定的利益補償,但是其數額應以甲企業節約的稅款66萬元為限。

二、結束語

綜上所述,納稅籌劃的目標不僅僅是降低企業某一稅種或者整體的稅后負擔,還在于提高企業的稅后凈利潤以及企業價值的穩定增長。房地產企業在進行房屋銷售的納稅籌劃時,事先要進行必要的成本收益分析,并注意風險的防范與控制,進行綜合性的考慮,只有這樣才能夠充分發揮納稅籌劃的作用。當然,在進行房屋銷售的房地產稅收籌劃時,事先要進行必要的成本收益分析,并注意風險的防范與控制,進行綜合性的考慮,只有這樣才能夠充分發揮房地產稅收籌劃的作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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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劉月新.房地產稅收籌劃的探討[J].財經界:學術版,20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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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會計準則對稅收籌劃影響分析

新會計準則是我國財政部在人民大會堂同時的一項條例,在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執行,其他企業鼓勵執行,但現在,我國房地產企業的稅收籌劃工作進行的過程中產生了很多影響。其中產生影響最深的是以下幾個方面,依次為:第一,目前,我國房地產企業對存貨計價方式做出了明確規定,《企業會計準則》中對存貨發出計價方式祥先進先出或者是加權平均法的方向轉變,這種形式下,企業毛利會產生變化。還有,通過膨脹的情況下,我國原有的計價方式不能進行對應的稅收,可是,如果計價方式進行了改變,企業沒有按照相關規定進行對策的開展,使提升了房地產企業的稅負問題。房地產企業跟企業不同,房地產企業建筑時間長,如果直接或者是限定運用后將先進先出的計價方式取消,那么,房地產企業的當期損益和利潤都會受到影響。第二,投資性房地產以及固定資產計量的規定。投資性房地產的計量方式在新會計準則中規定是這樣的,倘若運用公允價值的計量方式,就不能對計提折舊和攤銷策略進行完成,這種方式還會提升企業的稅負。新會計準則在對計量固定資產中,的規定也會影響涉稅情況。另外,新會計準則在公允價值的基礎上,對計量模式做出了規定,使得房地產企業在進行公允價值進行稅收籌劃的時候需要對稅收籌劃的空間進行擴展,對房地產企業負債以及資產計量造成了影響。不僅如此,還會影響損益的計算。對投資性房地產進行會計處理的時候會受到新會計準則的影響和限制,最嚴重的會影響納稅額度的計算。

二、新會計準則下房地產企業開展稅收籌劃的建議

房地產企業的稅收籌劃工作會因為新會計準則的頒布與實施受到不同程度的影響。房地產企業也不能坐以待斃,應該提出相應的對策。房地產企業的運營環境不同,所以,不確定性因素也非常多,因此,在稅收籌劃的事后會產生很多問題,不能進行風險的規避。為此,本文對新會計準則下房地產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建議進行論述。

(一)關注稅收政策加強風險防范認知

房地產會計工作人員在進行稅收籌劃工作的過程中應該密切關注我國政策和稅法的調整以及改變。房地產企業在稅收籌劃工作的時候,可以憑借企業的特征對信息管理系統進行創建,按照實際稅收政策進行改變,使得企業可以輕松地應對會計準則規定的變動而制定解決措施,最大程度上縮小了政策變更對房地產企業的影響。不僅如此,在進行稅收籌劃工作的過程中應該將潛在風險進行考慮,并制定稅收籌劃工作方案,保證工作截然有序的進行。

(二)重視與稅務機構部門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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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房地產行業進入了自2008年以來的最低點。從蘭德咨詢所提供的數據來看,“增收不增利”成為了整個行業所面臨的尷尬局面,房地產的毛利率每年下滑約3―5個百分點,凈利潤率每年下滑1個百分點。分析各種原因,除了受到市場經濟以及政府宏觀調控的影響外,較高的稅負是縮小房地產開發企業利潤空間的重要因素之一,尤其是土地增值稅和營業稅。而在兩稅種之間進行比較可以發現,土地增值稅對于房地產開發企業稅負的影響則是巨大的。在這種情況下,稅收籌劃的必要性就凸顯出來。那么,如何通過合理、合法的手段來降低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稅負呢?我們可以結合土地增值稅以及營業稅的理論知識,將其靈活地運用在開發房地產的每一個環節,以達到降低稅負的目的。

一、投資決策階段――合理選擇開發模式

在投資決策階段,選擇運營模式還是合作模式直接影響著整個開發項目所承擔的稅負。房地產開發企業需要根據不同的模式來進行稅負的對比預測以及運營方案的選擇。

由于代建行為不屬于土地增值稅的征稅范圍,因此若合理采用代建方式來開發房地產,那么將會大大降低開發活動所承擔的稅負。在代建納稅籌劃過程中,所需要重點關注的是“開發主體是誰?”通常情況下,我們可以以“客戶”為開發主體,而后房地產開發企業與客戶簽訂代建協議,在房地產開發建設完工后,由客戶支付給房地產開發企業相應的報酬即可。可以看出,房地產的產權從未轉移過,仍舊在客戶的名下。

此外,我們也可以考慮合作建房的模式,充分利用合作建房模式下的稅收優惠政策。在合作建房模式下,往往是一種一方出地、一方出資的模式。比如,A公司2014年5月通過招拍掛方式獲得了一塊土地,未做任何開發;2014年9月打算將該土地轉讓給B房地產開發企業,由B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商品房。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直接轉讓,A公司不僅要按照差額繳納營業稅,還需要清算土地增值稅,不享有任何稅收優惠政策。而如果選擇與B公司合作開發,由A公司出資、B公司出地,建成后各自對外轉讓,雖然營業稅會增加,但是土地增值稅則節省了很多,相比之下依舊減輕了不少稅負。

因此,在投資決策階段,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以結合自身發展狀況、合作伙伴經濟實力以及客觀經濟環境、政策環境來選擇合適的投資運營模式,充分論證代建開發與合作開發的可行性,達到降低稅負的目的。

二、“拿地”階段――重視“拿地”方式的選擇

地價往往占到整個房地產開發項目成本的百分之二三十,以何種方式取得建房所用土地是納稅籌劃所要重點關注的內容。對于一些大型房地產開發企業,它們的品牌聲譽好、經濟實力強,與政府往往有著長期的合作關系以及良好的溝通方式。在這種天然的優勢之下,它們有時會采用“政府回收拍賣”的方式取得土地。因為,如果通過轉讓方式取得土地,那么轉讓方需要繳納營業稅與土地增值稅等,這樣勢必會轉嫁給房地產開發企業。而如果地塊由政府回收并拍賣的話,房地產開發企業則不僅可以免除營業稅,同樣可免除土地增值稅。比如,一些舊城改造、舊廠房改造等項目。

也有一些房地產企業利用重組的方式來進行稅務籌劃。目前,國家出臺了一系列鼓勵性產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在滿足一定的比例或者其他條件的情況下,通過股權的合并、分立以及收購等在營業稅、土地增值稅上有著很多減免優惠。因此,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以充分收集這些材料,結合開發項目,選擇重組方式降低稅負,實現企業發展過程中的雙贏。

三、立項階段――把握清算優惠政策

立項階段對于房地產開發項目的稅收籌劃來說相當重要,因為其直接影響著土地增值稅清算對象的確定,進而影響著各個納稅期內增值額的抵補以及平衡,同時也影響著項目清算的時點。

在立項階段,盡可能的將清算單位做大,不僅可以推遲土地增值稅的清算周期,而且可以平衡每一期所承擔的稅負。因為,很多房地產開發企業為了打開市場,在項目前期的定價往往較低,那么增值率隨之也會降低;而在后期,受到后期宣傳、項目完工進度等因素的影響,價格也逐漸上漲,進而增值率也就有所提升。尤其是普通住宅的增值率,往往會高于20%,導致不滿足清算時的稅收優惠政策,土地增值稅稅負增加。那么,如果將某個房地產開發項目的清算單位做大,就可以達到遞延繳納稅款的效果,形成永久性的收益。

在上述基礎上,還要把握對可售面積的規劃,尤其要注重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增值率的調整,合理規劃好人防、車庫等公共配套建筑面積。對于車庫、人防等公共設施的轉讓款如何計入收入和成本,國家相關文件并沒有明確的規定。如果非普通住宅增值率較高,在進行立項規劃時則可以建設單獨的車庫,將收入成本計入非普通,增加成本、降低收入,實現非普通增值額的降低;如果是普通住宅增值率較高,則按照相反的方式進行操作,建立底下車庫等。

四、開發階段――關注土地增值稅的可扣除要素

在房地產項目開發階段,開發成本、開發費用的確定對于土地增值稅的籌劃非常重要。比如,在分期開發、分期清算的情況下,如果預測價格是不斷上漲的,那么前期的售價要匹配較低的成本和費用;后期的售價則需要匹配較高的成本和費用,以充分發揮增值率對稅收籌劃的作用。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做好開發成本的合理規劃。諸如萬達、綠地等這些大型房地產開發企業,它們往往有著長期的戰略合作伙伴,企業可以利用這種長期性來對整個項目進行合理的定價,防止出現成本明細不均勻的現象。對于清算對象中同時包括非普通商品房和普通商品房的,分攤方式的選擇往往會影響到開發成本的分配,進而影響到增值率的大小。此外,由于實務中開發成本與期間費用往往是不能清楚地分開來的,因此房地產開發商可以將期間費用作為開發成本,增加可扣除的開發成本。一些房地產開發企業還利用營銷樓以及樣板間的建設來增加開發成本。因為國家稅務總局稅務司對售樓處、樣板間的設計、建造等費用做出了不同的處理。如果為臨時設施,那么這些費用不得計入成本扣除;如果是在項目主體內修建并且后期有償轉讓的,則準予計入開發成本扣除。總之,對于開發成本的增加方式多種多樣,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充分利用各項規定來增加可扣除的成本。此外,房地產開發企業也要充分利用財務費用扣除的規則。對于房地產開發企業來說,利息支出是可以據實扣除的,那么企業就可以比較5%的加計扣除與據實扣除誰大誰小來選擇有利于增加稅后利潤的方式。如果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金來源主要是依靠金融借款,并且利息很有可能超過加計扣除的5%,那么就要搜集好各種結算清單、做好相應的登記工作。比如,C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一套住宅商品房,支付了土地出讓金1000萬元,可扣除的開發成本為10000萬元,計入資本化可按轉讓項目計算分攤的利息支出為1500萬元。按比例扣除的開發費用最高限額為(10000+1000)?鄢10%=1100萬元;據實扣除的開發費用最高限額為1500+(10000+1000)?鄢5%=

2050萬元。在這個過程中,既要通過稅前可抵減利息費用的增加減少企業的納稅成本,又要考慮高額的利息費用也很可能成為企業的經營負擔,因此企業在進行籌資活動的過程中,既要考慮納稅籌劃的影響,同時也要把控企業的財務風險。

五、銷售階段――注重收入的分散與二次清算

清算收入的高低、類別構成等決定著增值率的分子項,因此在銷售階段要注重對收入的調整。比如,裝修款單列意味著對收入的分割;車房同購意味著普通商品房與非普通商品房的不同劃分;開發企業直接銷售或者銷售則意味著售價的高低。

在實務操作中,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以將能夠單獨分割出來的業務收入從項目銷售收入中分離出來,同時控制成本結轉的比例,達到減少稅基的目的。值得注意的是,如何使收入的分散合理化并且合法化。一些企業采用裝修款單獨簽訂合同的方式,以毛坯房的價格備案。雖然裝修合同將對方的營業稅轉嫁到了企業,但是企業卻節省了大額的土地增值稅。在這個過程中,企業所要關注的是客戶的意愿。因為分拆合同會增加合同主體,進而增加客戶的交易風險和交易成本。也有一些企業采用買房送車的策略來降低土地增值稅的稅負。因為開發項目內的車位往往作為非普通收入,這就導致這部分收入無法享受免稅的優惠。而如果能夠將車位的收入轉化為普通商品房的收入,結合相關的計算,就很可能實現享受到免稅政策,從而實現稅負的降低。諸如青島的一些地市專門規定贈送的車位因為沒有取得收入,可以按照開發產品計算銷售收入,更加為這一稅收籌劃方式提供了環境基礎。

通常情況下,開發產品不可能在一段時間內全部銷售完畢,因此樓盤清算之后再銷售已經成為非常普遍的現象。那么,在這個過程中也就存在著后續的成本費用以及后期的銷售收入。在項目清算之后所發生的銷售,其扣除項目的金額應當按照清算時單位建筑面積成本費用乘以銷售面積來計算。并且,相關文件否定了前期銷售與后期銷售合并清算的方式。在這種情況下,一些房地產開發企業保留了一定的后續成本。比如,將后期物業并入到前期整體收入、成本中,從而發起二次清算,重新計算土地增值率以及土地增值稅,實現一次清算的目的,降低企業稅負。實務中,各地區稅務局對二次清算都有著明確的規定,具體操作仍需要結合當地的規定來考慮。

六、結語

面對嚴峻的發展形勢,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采取積極的措施應對市場環境以及政府宏觀調控。稅收籌劃作為節約內部成本、應對政府相關調控政策的有效手段,房地產企業應當把握好其運作原理,充分運用各項稅收優惠政策,結合房地產開發項目每一過程的特殊性,關注重點稅種,建立合理、合法的稅收籌劃體系,為企業尋求更廣闊的利潤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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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F293.3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0-8772(2012)17-0092-02

一、稅收與房地產行業發展的相關性分析

房地產業是國民經濟的主導產業,在現代經濟生活中有著舉足輕重的地位。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房地產業也呈現高速發展的勢頭,中國的房地產業正處于向規模化、品牌化、規范運作的轉型時期,房地產業的增長方式正在由偏重速度規模向注重效益和市場細分的轉變,逐步發揮其作為國民經濟基礎產業的重要導向作用。

經濟決定稅收,稅收反作用于經濟。這是稅收與經濟發展的辯證關系,對于房地產行業也存在類似的情況。隨著房地產市場的進一步完善,房地產業創造的價值也會進一步的增加,這就為政府取得充足的稅收收入提供了保障。同時隨著政府稅收收入的增加,也會相應地增加對房地產業的投入,為房地產業的發展提供良好的基礎設施保障,增強房地產品保值增值的能力,進而形成一個投入、產出相互促進的良性循環。此外,稅收政策本身的好壞也將影響房地產業的發展,適宜的稅收負擔、良好的稅收服務水平、較高的工作效率都將促進房地產業的健康發展。與此相反,沉重的稅收負擔、繁瑣復雜的稅種結構、落后的稅收征管方式將阻礙房地產業的發展。

二、房地產業的納稅現狀

我國現行的稅法體系由各單行稅法構成。我國房地產業涉及的稅費名目繁多,其中,實體稅法是現行稅法體系的基本組成部分,目前的實體稅法由22個稅種構成,在這22個稅種中,房地產開發企業涉及到的稅種有:耕地占用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企業所得稅、土地增值稅、房產稅、契稅和印花稅、車船使用牌照稅、個人所得稅等11個,占到了我國稅種的50%。2010年有人大代表稱“一套房征62種稅費助推房價高漲”。 根據國家財政部于2012年2月14日的《2011年稅收收入增長的結構性分析》顯示,2011年房產稅實現收入1 102.36億元,同比增長23.3%。房產稅收入占稅收總收入的比重為1.2%。

房產稅的稅基是企業保有的自用房產原值總額和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總額,它的增長速度是由納稅人房產的保有總量和房屋出租價格的增長速度決定的。財政部還說明了房產稅收入快速增長的主要原因:一是辦公樓和商業營業用房的保有量一直保持快速增長。2011年辦公樓銷售額同比增長16.1%,商業營業用房銷售額同比增長23.7%。二是房屋租賃價格上升,2011年居民消費價格中的居住類價格上漲5.3%。

三、房地產企業稅務籌劃的特點

由于房地產的開發與經營具有投資數額大、建設周期長,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具有較強的競爭性,效益與風險并存;受政府的干預和國家經濟政策的引導等特點,因此,房地產企業稅務籌劃除了具有稅務籌劃的一般特點外,還具有其獨特性,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稅務籌劃效益的顯著性

由于房地產行業屬于資金密集型產業,而且每個開發經營環節都幾乎涉及到不同的稅費,房地產企業具有很大的稅務籌劃空間。因此,房地產企業對稅務籌劃的重視與投入,將對房地產企業的經營效益產生積極的顯著性的影響。

2.稅務籌劃的時效性強

我們國家的經濟是屬于國家宏觀調控下的市場經濟,企業的生產經營受政府干預和國家經濟政策的影響極大,特別是對于作為國家宏觀調控重點的房地產行業來說,國家針對該行業的經濟、稅收、貨幣政策隨時可能發生變化,因此,房地產企業稅務籌劃的措施和方案都具有極強的時效性,而這也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對政策的可能變化具有預見性和適應性。

3.稅務籌劃的復雜性

城市房地產除有其特定的開發目標外,還受城市規劃、土地利用規劃、投資計劃等條件的制約,涉及到經濟、社會、生態環境等眾多因素,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企業除了土地和房屋開發外,還要建設相應的基礎設施和公共配套設施。經營業務囊括了從征地、拆遷、勘察、設計、施工、銷售到售后服務全過程。因此,房地產企業的稅務籌劃是一個系統工程,它的復雜性要比一般企業稅務籌劃的復雜性更大。

四、房地產業稅收籌劃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房地產開發業稅收籌劃的必要性

稅收籌劃具有合法性、前瞻性、目的性、綜合性的特征,房地產行業具有投入資金多、經營風險高、建設及銷售周期長、涉稅標的金額大、收益高見效慢等特點,因此,合理的稅收籌劃有利于房地產企業降低經營風險和納稅風險,以實現企業價值的最大化。

隨著我國住房制度的改革,房地產行業投資快速增長,我國的房地產業逐步形成和發展,投資逐年增大,從1993年的1 937.5億元,增長到2006年的19 382.46億元,13年間增長了13倍,遠遠超過了同期我國GDP的增長速度。對于一個新興的產業來說,其發展是非常順利的。尤其是近幾年,房地產投資的增長速度已經超過了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的增長速度,為房地產業的發展注入了強大的動力。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健全和完善,各行各業的競爭日益激烈,處于高速發展階段的房地產開發業競爭極其激勵。競爭的結果就是行業利潤呈現下降趨勢,稅收籌劃意義將更重大。

2.房地產開發業稅收籌劃的可行性

不論是從國家的宏觀政策還是企業內部的微觀環境來看,房地產企業的稅收籌劃都是可行的。國家提倡稅收籌劃。稅收籌劃能最大限度地發揮稅收的經濟杠桿作用,有利于提高納稅人的納稅意識、有利于增加國家的稅收收入、有利于降低征稅和納稅成本、有利于提高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有利于優化企業產業和產品結構,有著多方面的積極作用,是國家允許并提倡的。企業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實施稅收籌劃,選取對企業較為有利的納稅方案進行申報納稅,與依法誠信納稅是完全一致的。

3.我國的稅收大環境越來越好,我國稅收正逐步走向法治,依法治稅正在逐步變成現實。新稅制實施以來,稅法得到統一,稅權相對集中,規范了減免稅,避免了各種越權減免稅收和隨意減免稅收的現象。稅收大環境的變好,為稅收優惠政策完全落到實處和稅收籌劃提供了條件和可能。

4.企業內部環境的優化

(1)專業人才不斷增多。稅務籌劃的技術含量高,不僅要通曉稅收法律法規、經濟法律法規,還要了解企業的運作、行業發展趨勢、社會發展狀況,因此,需要擁有稅務籌劃專業人才,專業人才的整體業務水平決定了稅務籌劃能達到的水平。作為一個經濟效益較好的產業,隨著其發展成熟,其業內吸引、積累了一批稅務籌劃專業人才,再加上各類中介服務機構愿意為房地產企業提供稅務籌劃服務,使房地的稅務籌劃人才增加,保證了其開展稅務籌劃的人力需要,為企業的稅收籌劃提供了條件。

(2)企業的法制意識不斷地增強。稅務籌劃在發達國家是一門被廣泛應用的技術,但在我國僅興起數年。目前,我國不少人對稅務籌劃仍是認識不深。隨著時間的推移,大眾對稅務籌劃的認識日漸加強,房地產業界也不例外。另外,因發展迅速、經濟效益佳,房地產企業云集了各種類型的專業人才,這些人對新生事物接受能力強,對稅務籌劃的認識速度比一般的快。稅務籌劃作為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的有效措施之一,越來越引起房地產企業的重視。

參考文獻:

[1] 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稅法[M].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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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房地產企業涉及的稅收種類相對較多,其中房地產行業企業所得稅是房地產企業繳納的較為主要的稅種之一。通過對我國房地產企業繳稅情況進行調查我們發現,我國大部分房地產企業在進行稅款繳納的過程中,都會對納稅金額進行控制,通過多種籌劃手段,降低企業納稅的成本。但是由于房地產企業在進行籌劃的過程中缺乏系統的管理,忽視科學手段的應用等,使得房地產行業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難以達到理想的效果。

1.房地產行業涉稅特點

房地產行業的發展在我國具有著一定的特殊性,尤其是在近年來住房價格居高不下的影響下,我國政府以及廣大人民群眾都對房地產企業的發展十分的重視。房地產企業的納稅情況與房地產企業的運營有著密切的關系,并且對房地產企業的經濟效益以及發展方向等都會產生影響。通過對房地產企業的納稅情況進行研究,我們發現房地產企業在納稅方面具有著以下幾個方面的特點:(1)不同階段稅收不同。房地產企業在進行運營的過程中是分階段的,不同的階段其經營的形式也有所不同。(2)稅種多,稅額高。我國在對房地產企業進行征稅的過程中采取的是分類征稅,也就是說在不同的領域進行不同稅費的征稅。(3)獨特的繳費方式。房地產企業在進行稅款繳納的過程中,大多數的稅種都按照正常的繳稅方式進行。

2.具體案例分析

甲公司是一家經營效益良好的房地產企業,在進行房地產開發的過程中因資金不足,需要進行8000萬元資金的籌措。在對資金進行籌措的過程中,甲公司希望通過企業所得稅籌劃的方式,對企業將要繳納的企業所得稅進行控制,在合法的范圍內將企業需要繳納的個人所得稅降到最低。下面(表一)是甲公司成員提出的三個不同的籌資計劃,通過對籌資計劃進行分析我們可以找出最優的房地產企業稅收籌劃方案。

通過對日常生活中企業所得稅的繳納方式進行研究我們可知在日常生活中企業所得稅的繳納與企業的借款有著密切的關系,并且隨著企業借款的不斷提升,個人所得稅的數額也會進行相應的下降。因此巧妙的進行資金的借貸成為了房地產企業進行企業所得稅籌劃的主要方式之一。通過對甲公司的三個籌資計劃進行分析,我們又可以發現不同的資金借貸方法產生的企業所得稅籌劃效果也有所不同,其中通過對三個不同計劃進行研究我們可以直觀的看到,計劃三在可以進行利息抵稅的比重更大,其在進行企業所得稅的控制方面效果更好。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方案三雖然節稅效果突出,但是在財務風險上卻是最大的因此應被有關房地產企業所重視。

3.房地產行業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

對上述案例進行分析我們可以得出,房地產行業可以通過對企業所得稅進行籌劃,降低企業所得稅的支出,并且進行資金的借貸是主要的應用手段。通過進一步的研究我們可以發現上述案例只是房地產企業進行所得稅籌劃的一個縮影,在實際的工作過程中,房地產企業可以針對不同的經營階段進行不同的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

3.1準備階段

我國稅法對于納稅的對象進行細致的劃分,通過有針對性的的稅收規定對我國的稅收工作進行保障。因此房地產企業在進行企業設立的過程中,首先應對稅法進行掌握,明確其在納稅過程中的義務,通過對相關納稅內容的了解,完善稅收籌劃的依據。其次,房地產企業應對具體的組建形式進行考慮。這主要是因為企業的組建形式不僅關系著企業的運營模式,經濟發展等,同時也關系著稅收的多少。因此,房地產企業在準備階段應從稅收以及企業發展的角度進行綜合的考慮。最后,對分支機構的形式進行把握。企業的分支機構包括分公司和子公司兩種,針對不同的分支機構我國法律在企業所得稅方面進行了區分的規定。因此,房地產企業在進行分支機構建立的過程中,應用發展的眼光看問題,針對不同條件下分公司以及子公司的稅收特點,進行合理的選擇。

3.2開發階段

房地產的開發是一個比較復雜的過程,對房地產開發過程進行合理的把握對于控制企業所得稅的繳納有著重要的意義。因此房地產企業在開發階段首先,應嚴格按照國家相關規定進行各項資格的審批,并遵守具體的流程,完善開發過程中的各項工作。其次,進行合理籌資方式的選擇。通過案例我們可以知道不同的籌資方式在節稅效果以及財務風險上都有所不同,因此房地產企業應對二者進行合理把握,進行科學的稅收籌劃。

3.3銷售階段

銷售是房地產企業經營過程中的重要環節,為了可以對房地產開發的經濟效益進行保障,我國大約80%以上的房地產企業在進行房地產開發的過程中都會進行房地產的預售工作。因此一般在對房地產銷售階段進行研究的過程中,習慣性的會將該階段分為兩個部分。就房地產的預售部分而言,房地產企業需要對預售過程中收取的資金進行合理的籌劃,并以季度為單位進行利潤的預算以便進行企業所得稅的繳納。而對于現售部分來說,在對其進行稅收籌劃時應著重考慮可實現的經濟收入以及經營過程中的資本支出以及經濟虧損等因素,對應該繳納的稅額進行合理的計算,避免因資本控制失誤造成稅款繳納不準確的現象出現。

4.總結:

綜上所述,房地產行業在進行發展的過程中,應從多個角度出發對企業內部的資金支出進行控制。通過加強房地產行業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質量的方式,對房地產企業的納稅額進行合理的控制,促進房地產企業的發展。(作者單位:1.北京開放大學懷柔分校;2.北京京北職業技術學院)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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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國家為了控制房地產價格過高、投資過熱,先后出臺了一系列地產宏觀調控政策及配套細則,但收效卻不太大。商品房價格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依然居高不下,其原因固然是綜合復雜的,毫無疑問,高稅負就是其中的重要原因之一。房地產行業涉及的稅種多達十幾種,在整個稅負構成中,土地增值稅占有較大比重,企業應當給予足夠重視。

一、問題的提出

土地增值稅的納稅人是有償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及地上的一切建筑物和其他附著物產權的單位和個人,其計稅依據是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增值額。房地產企業開發出售房地產項目所獲利潤的高低,直接決定著企業繳納土地增值稅的多少。因此,企業在法律法規的允許范圍內,思考如何通過研究稅法,對土地增值稅做出最佳的納稅籌劃,降低企業納稅成本,獲取最大利潤,是每個房地產企業應該考慮的問題。土地增值稅稅收籌劃的具體方法有很多,在本文中,筆者主要研究如何依據臨界點的稅負效應,進行相應的稅收籌劃。

二、臨界點在土地增值稅優惠政策中的運用

稅收臨界點是指稅法有關條款規定的一定比例或數額,當應納稅所得額或銷售額,一旦突破這一比例或數額時,就要依法納稅或按更高的稅率納稅,從而使納稅人稅負大幅上升;反之,納稅人可以免稅或按更低的稅率納稅。

土地增值稅優惠政策中規定,納稅人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如果增值率未超過20%,免征土地增值稅,否則應就其全部增值額按規定計稅。針對這項規定,納稅人在對普通住宅確定售價時,就應當考慮以下問題。

1.假如納稅人享受起征點優惠。

納稅人如果選擇享受起征點優惠,其增值率不能超過20%,在這范圍內,企業為了獲取最大利潤,其售價應該定為享受到起征點優惠的最高價位,否則,盡管享受到了起征點優惠,但獲取的利潤還存在上升的空間。

【例如】甲房地產有限公司,建造好一批普通標準住宅,按稅法規定允許扣除項目的金額合計是500萬元,其中未包括銷售稅金及附加。設該批住宅的售價為×萬元,則相應的銷售稅金及附加為5.5%×,這時,公司允許扣除項目的金額為500+5.5%×,依據相關規定,當增值率未超過20%時,免征土地增值稅,那么該公司享受起征點優惠的最高售價是×=1.2×(500+5.5%×),解方程×值為642.40,即享受起征點的最高售價為642.40萬元, 允許扣除金額為535.33萬元(500+642.40×5.5%)。

2.假如納稅人提高售價,放棄起征點優惠。

土地增值稅采用四級超率累進稅率,其中,最低稅率為30%,最高稅率為60%,具體見下表:

表1 土地增值稅采用四級超率累進稅率表

仍然用上例資料,假如住宅售價在原來基礎上提高Y萬元,即售價為642.40+Y,售價提高則相應的銷售稅金及附加應提高5.5%Y,此時,允許扣除項目的金額合計為535.33+5.5%Y,增值額為107.07+94.5%Y,應納土地增值稅為30%×(107.07+94.5%Y)。公司若是想通過提高售價獲得更多利潤,就務必使提高的售價部分高于因突破起征點而新增加的稅收,即Y30%×(107.07+94.5%Y),解不等式Y44.83。此時,企業必須使房屋售價格高于687.23(642.40+44.83)萬元,才有利可圖。

依據土地增值稅的稅率是增值率來確定的,且采用的是四級超累進稅率,這種稅率形式存在明顯的納稅臨界點。企業可采用以上方法,求出各級適用稅率的納稅臨界點,結合企業實際情況,通過增加支出或減少收入的方法來調節稅率,使企業適用稅率降低至臨界點以下,從而適用更低一級的稅率。

3.實證研究。

宏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有一批普通標準住宅待售,在該項目中,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為1 000萬元,房地產開發成本為2 200萬元,有關的稅金為150萬元。根據稅法規定,該房地產開發公司還可以加扣成本費用(1 000+2 200)×20%=640萬元。

如果該批住宅售價為4 900萬元,該房地產的增值率為910÷3 990=22.8%,根據稅法規定,應該按照30%的稅率繳納土地增值稅(4 900-3 990)×30%=273萬元。此時,企業稅后利潤為4 900-3 990-273=637萬元。

如果公司進行稅務籌劃,將售價降低至4 780萬元,該房地產的增值率為19.8%,依據普通標準住宅的稅收優惠相關規定,該企業免征土地增值稅。此時,企業稅后利潤為790萬元,公司稅后利潤增加153萬元。

三、臨界點在利息支出扣除方式中的運用

房地產開發企業一般都需要使用大量貸款,自然涉及到利息的支出。對于利息支出的扣除限額,我國稅法做出了以下具體的規定:如果利息費用沒有超過按商業銀行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金額,且能按轉讓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并提供金融機構證明,利息支出可據實扣除,其他開發費用,按“合計數”(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金額=房地產開發成本)的5%以內計算扣除,與其他費用一起按“合計數”的10%以內計算扣除。這樣的規定為房地產開發企業進行納稅籌劃提供了有利的空間,企業可選擇有利的扣除方式。

1.舉例分析。

丙房地產開發公司,開發一房產項目,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了2 000萬元,房地產開發成本為2 400萬元,利息支出為100萬元,未超過按商業銀行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金額,且能按轉讓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

若公司不提供金融機構證明,則能扣除的房地產開發費用的最高額為(2 000+2 400)×10%=440萬元,若提供金融機構證明,能扣除開發費用的最高額為100+(2 000+2 400)×5%=320萬元。可見,在本例中公司應選擇不提供金融機構證明。

2.分析結論。

公司在扣除借款利息時,要好好權衡是否該提供金融機構證明,若發生的能夠扣除的利息支出超過了稅法規定的開發成本的5%,則應該提供證明,如果沒有超過5%,則應選擇不提供證明。

四、結束語

在房地產企業土地增值稅納稅籌劃中分析運用稅收臨界點,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企業稅負,爭取更多利潤。納稅人在分析運用納稅臨界點時,要及時關注稅法最新動態,確保籌劃方案的時效性。同時還必須結合企業實際情況,著眼于企業整體,因為只有使企業綜合收益達到最大化的稅務籌劃,才是最優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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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胡艷.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

稅收籌劃[J].遼寧工程技術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4,(7).

篇9

從整體的房地產市場來看,商業類房地產是所有房地產類型中最復雜、最具風險、盈利性最高的不動產形式。在其發展過程中逐漸形成了包括多種類型地產項目的綜合物業,在日常生活中常見的商業街、購物大廈、地下商場、電影院、寫字樓大型超市等屬于商業類房地產的范疇。房地產企業,對商業類房地產進行的稅收籌劃,本質上是一種事先設計安排的經營活動,可以說是企業財務管理戰略的一部分,通過使用巧妙、合法的會計技巧,優化財務管理組合、提升效益,減少或延期繳納相關稅款,以此降低企業付稅額。在企業實際運行操作過程中,商業類房地產的稅收籌劃呈現出以下基本特征:第一,最基本的特點是其具備合法性,這也是稅收籌劃可以實現的法律保障。第二,事前預測性,企業在確定基本納稅方案時,可以根據企業自身的經營狀況,投資計劃,進行事前準備,調整相關活動項目,以設計最合理的納稅方案。第三,稅收籌劃本身具有一定的時效性,現階段我國的稅收政策、稅法環境等還處于快速發展變革之中,對商業類房地產企業的稅收籌劃適應了新的環境需要,及時與新的政策法規接軌,具備一定的時效性。第四,稅收籌劃體現出的整體綜合全局性特征較強。

1 商業類房地產企業稅收籌劃存在的問題

房地產業近年來多次被國家稅務總局列為稅務專項檢點行業,以下是幾類比較常見的重點問題:

1.1 目前,商業類房地產企業的稅收籌劃仍然存在較高的風險 從房地產業的基本屬性來看,商業類房地產企業所涉及到的項目一般都比較大,其資金規模也相對龐大,需要繳納的稅款種類比較多。一般來說,商業類房地產企的稅負在25%-30%之間,相對來講,這是一個很高的稅負比例。基于這種基本情況,對于稅收籌劃的進行,商業類房地產企業是十分迫切的。但是,由于目前相關稅收籌劃的政策法規沒有清晰明確的規定,而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常常會發生超越法律、法規的界限,潛在隱藏著許多風險。而過高的稅收籌劃風險,意味著企業稅收籌劃活動失敗的可能性的增加。這不僅使企業無法實現預期的財務目標,還會使企業面臨稅務機關的處罰,甚至可能還會追究相應的刑事責任。

1.2 企業會計核算制度不健全制約稅收籌劃實際效果的發揮 商業類房地產企業稅收繁瑣復雜,對財務管理的水平要求很高,但是,在實際的企業內部,大多缺少與之配套的會計核算制度。對于商業類房地產,比較常見的會計核算跨期攤派,收入的確認,成本的計算沖銷會計期內的損益等,不健全的會計核算制度,影響企業真實稅收籌劃效果。

1.3 企業配備的稅收籌劃人員水平不高 稅收籌劃是一種很專業的稅務工作,涉及到財務、稅務、稅法、公司法等多方面的知識,對負責人員和具體執行人員的專業性要求很高。企業人員對稅收政策執行不到位或在綜合性的稅收籌劃過程過程中,對于企業的整體性和相關稅收政策的宏觀性把握不恰當,會造成稅收籌劃執行效果的不理想。同時,具體執行負責人員的經驗不足,也不利于稅收籌劃的順利開展。在具體操作環節,有的企業稅收籌劃人員,為了盡可能的降低企業稅負,可能使用一些特別技巧,容易導致企業的故意偷稅、漏稅,過于急功近利的稅收籌劃,使得企業偏離了稅收籌劃的本質,不利于企業的長遠發展。

1.4 現階段的稅務行政執法存在一些不合理之處,影響了稅收籌劃的實施 國家稅收法律在制定過程中,主要是從收稅的角度考慮的,在企業稅收籌劃方面的一些細則不夠明確,而相關約束性條款又卡得過嚴、過死。現代社會經濟發展迅速,稅收的形式和征稅的政策,跟不上企業自身的快速發展,隨著社會經濟制度的日益多元,企業組織形式越來越靈活,而現階段的稅務行政法的諸多條款依然比較滯后,參照標準有很多不合理之處,這些不合理之處,阻礙了企業稅收籌劃的正常開展,不利于企業降低稅務負擔。

2 商業類房地產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相關對策分析

2.1 提高對稅收風險因素的防范力度 首先加強對營業稅納稅風險的防范,根據房地產企業納稅的一般條件,可以得知,營業稅納稅風險主要受到以下幾種因素的制約:一是開發產品的處理方式。二是開發產品的銷售價格。三是開發產品的轉讓方式。以上這三個因素是決定房地產企業營業稅稅負的關鍵因素,因此也是稅務風險控制的關鍵環節,必須進行稅負測算和方案選擇以降低稅收負擔及納稅風險。其次加強土地增值稅納稅風險防范,對于房地產企業來說,影響土地增值稅納稅風險的主要因素有以下幾種:一是開發產品的處理方式。二是開發產品的銷售價格。三是開發產品的轉讓方式。四是開發產品的成本。五是共同成本的分攤方法。因此,要從這五個方面,加大對土地增值稅納稅風險的防范。第三,企業所得稅納稅風險的防范。企業所得稅是對房地產企業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而征收的一種稅。對于房地產企業來說,無論是銷售還是持有,無論是有償轉讓還是受托代建或投資入股,均需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由于企業所得稅是對企業經營所得征收的,因此,影響經營所得的收入以及成本水平就是影響企業所得稅的關鍵因素,所以要加大對企業所得稅納稅風險的防范。

2.2 及時關注稅法變動 在實際操作過程中,企業要做到學法、懂法、守法。只有對稅收法律法規的變化了如指掌,才能立足于企業的實際情況,對稅收籌劃方案及時作出調整;企業應該深刻領會立法精神,全面掌握稅收規定,準確把握稅收政策內涵,嚴格按照稅法來進行籌劃,嚴守稅收籌劃合法的底線,正確處理稅收籌劃與避稅、偷稅、漏稅的關系。

2.3 提升企業稅收籌劃人員素養 企業稅收籌劃人員的素養包括道德素養和專業素養。第一,商業類房地產企業的稅收籌劃人員要提升職業道德素養。企業稅收籌劃人員自身必須要具備較高的職業道德情操,因為企業的納稅行為不僅關系企業自身的利益,也涉及到國家的利益。任何稅收籌劃方案的設計,要以現行國家稅收政策、稅收法規為底線,在法律框架內,通過科學合理的財務運作,降低企業的財務負擔,提升企業的稅負結構質量。第二,企業內部的稅收籌劃負責人員要切實提高自身的專業水平,增強實踐經驗。稅收籌劃需要綜合很多學科的知識,其中稅務,法律、金融等學科為主,這就需要稅收籌劃相關負責人員必須掌握扎實的理論知識,同時在實際企業內部稅收籌劃設計時,不斷豐富實踐經驗。學習業內先進的稅收籌劃設計方案,提升稅收籌劃設計的科學性。

篇10

土地增值稅是對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筑物及其附著物并取得收入的和個人單位并針對其轉讓房地產所取得增值額進行征收的一種稅收。房地產企業主要從事著對房地產的開發和銷售工作。這其中,土地增值稅影響著稅后利潤。在提高盈利能力和降低房地產企業成本上,應該有效的籌劃土地增值稅和進行合理的避稅。本文主要來闡釋幾種主要土地增值稅籌劃方式及其有效性。

我們應該了解納稅籌劃的原則,這樣才能對房地產企業土地增值稅籌劃進行科學有效的分析。(1)事先籌劃:就是說稅務籌劃必須在納稅前通過對企業生產經營活動過程的規劃與相應的控制下來協調進行。(2)遵紀守法:此條規定明確了納稅人對國家納稅的義務及其立法精神的宗旨。要求其必須按照合法的節稅方式來促進企業的發展。(3)經濟且有效:企業在進行稅務籌劃時應該進行一定的“成本效益分析和討論”然后對當前的經濟情況有所掌握。在進行稅務籌劃的時候不能單單只注重納稅環節中個別稅種的節稅從而導致忽略了籌劃方案而引發的多余費用的支出。

1.以臨界點稅率為基礎籌劃土地增值稅

《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中第六條規定的計算增值額扣除項目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權隨支付的金額、開發土地所需的成本和費用、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成本和費用及建筑物的評估價格、與轉讓房地產的有關稅金、財政部所規定的其他的扣除項目。

《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中第七條規定土地增值稅實行四級超率累進稅率:增值額沒有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的部分。其中稅率為3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部分,其中稅率為40%、增值而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60%。

《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中第八條規定了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稅的情況:納稅人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并出售且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被國家依法收回和征用的房地產。

首先在房地產立項時對房地產開發的產品進行測定。如果設定的開發產品為住宅,在規劃時盡量將產品開發為普通住宅,以滿足普通標準住宅優惠政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增值稅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6)21號規定(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增值稅普通標準住宅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41號)強調:“普通標準住宅”的認定,可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于做好穩定住房價格工作意見的通知》(2005)26號制定的“普通住房標準”的范圍內從嚴掌握。即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①住宅小區建筑容積率在1.0以上;②單套建筑面積在120平方米以下;③實際成交價格低于同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1.2倍以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本地區享受優惠政策普通住房的具體標準。允許單套建筑面積和價格標準適當浮動,但向上浮動的比例不得超過上述標準的20%。即在項目立項時1、控制建筑的容積率在1.0以上,2、戶型設計時,將面積控制在普通標準住宅的面積標準內。

其次,房地產公司可以通過適當減少銷售的收入或對可扣除項目金額進行一定比例的增加,從而將增值稅率控制在20%以下并達到減免增值稅的目的。因為以上籌劃方式都是通過調整臨界稅率在基礎上進行的,因此叫做關于臨界稅率的增值稅籌劃。其方法主要分為兩類:房地產企業利用控制自身的房地產價格來進行增值稅的籌劃;房地產企業通過增加可扣除項目金額進行增值稅的籌劃。

利用對房地產價格的控制權對企業增值稅進行籌劃的方法主要分為兩點:降低房地產價格并將增值稅調整在20%;通過降低房地產價格把增值稅從高稅率等級降為低稅率等級以減少增值稅。

1.1減免土地增值稅的籌劃

《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規定:納稅人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增值額未超過總成本的20%時,免征土地增值稅。所以,房地產企業將增值率控制在20%這個臨界點上,就可以有效的避免繳納土地增值稅。

1.2減少土地增值稅的籌劃

此類稅收籌劃主要分為三種形式:通過對房地產價格的控制并將增值稅率從40%降到30%;將增值稅率從50%調到40%或30%;將增值稅從60%調到50%、40%或者30%。減少增值稅的效果不如減免增值稅的籌劃方式效果好。

2.增加可扣除項目金額的稅收籌劃

土地的增值是以增值額度和扣除項目金額的增值率大小進行征收工作,增值率越大,增值稅越高,下面舉例說明:

房地產開發商在開發項目時,取得土地使用權花費金額200萬元,房地產開發的成本是400萬元。如果企業產生的利息費用,能按照轉讓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擔,提供金融機構相關證明,則是:房地產開發費用=利息+(200+400)×5%=利息費用+30萬元,如果企業利息無法按照轉讓房地產項目計算,或無法提供金融證明,則是:房地產開發費用=(200+400)×10%=60萬元,這樣的結果比預算高出30萬元。

(1)企業應根據自身情況進行測算,選擇對自身清算有利的計算方式,來增加可扣除項目金額。如上例若實際發生的大于房地產開發成本的5%以上的采用利息加費用扣除的方法,若實際發生的利息低于房地產開發成本的5%時,房地產開發費用就采用房地產開發成本乘以10%的比例的方式。

(2)房地產企業也可通過提高房屋的品質及性能的方式,增加房屋的成本,達到增加扣除額金額降低增值率目的。

企業進行稅務籌劃時應該注意的問題:

1)國家應該加速完善稅務籌劃的立法工作:企業要進行合理的稅務籌劃就應該有完善的稅法來進行制約和管理。從我國稅收立法現狀來看,應該盡快解決以下問題:健全稅收一般性規范,做到減少稅法漏洞和杜絕企業避稅行為;改革征管體制;稅收立法的透明、簡明、和可操作性。

2)增強企業納稅人的納稅意識,樹立正確的稅收籌劃觀念:企業納稅人自身的納稅意識要有一定的提高,這樣才能成功做到合理的稅務籌劃和節約稅金指出的目的。在企業稅收籌劃的過程中,一定要注意只有總體收益最大的方案才是最優的也是最有效的。

3)企業著力培養專業的稅務籌劃人員:籌劃人員應該具備法律、稅收、財務會計、統計、金融、數學等方面的知識,還應該具備嚴密的思維邏輯和精密的統籌謀劃的能力。

土地增值稅是對房地產企業收益影響最大的稅種之一。所以,對房地產企業來講,進行合理的土地增值稅籌劃至關重要。本文對納稅籌劃原則及籌劃方式都進行了有力講解,通過相關條例對通過改變房屋銷售價格和提高可扣除項目金額進行稅收籌劃進行了相關的探討和研究。 [科]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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