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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觀經濟學所考察的問題模板(10篇)

時間:2023-09-10 14:3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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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觀經濟學所考察的問題

篇1

《西方經濟學》是高等院校經濟管理類專業的一門專業基礎課,也是教育部制定的財經類專業的重點主干課程。學好《西方經濟學》,對于后續的會計學、財政學、貨幣銀行學、統計學及專業拓展課的學習可以起到很好的支撐作用。并且,在當前考研不斷升溫的背景下,作為考研專業課的必考科目,學好《西方經濟學》尤為必要。《西方經濟學》分為《微觀經濟學》和《宏觀經濟學》兩部分,其中,《微觀經濟學》又是基礎。面對體系龐大、內容繁雜的微觀經濟理論,如何在有限的時間內,使學生學有所得,學有所用,在教學方法上探索出一種新的教學模式尤為必要,它不僅會提高課堂教學效果,也將提升學生的學習興趣。

一、《微觀經濟學》課程的特點

1、意識形態上具有階級性。西方經濟學哲學基礎是資產階級的世界觀,信奉資本主義制度的永恒存在。因此,教師在講授西方經濟理論時,首先必須按照馬克思政治經濟學觀點對其進行科學的全面的分析,分清哪些內容是反映社會化生產和市場經濟規律的內容,帶有相對真理的性質,是人類文明的結晶;哪些內容在意識形態上是掩蓋資本主義世界本身的矛盾,宣傳資本主義的合理性和優越性,是屬于庸俗的東西。然后,對于有用的理論和方法,我們應當去引進、消化、吸收,以利于指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設。對于庸俗錯誤的觀點,我們不僅要對學生進行思想教育,更要在理論上加以分析辨明,只有這樣才能認清西方經濟學所反映的階級利益、意識形態和價值觀念,同時也有助于更為全面正確地理解經濟學的相關內容。

2、理論體系具有綜合性。《微觀經濟學》以價格理論為核心,以單個消費者、單個生產者和單個市場為研究對象,主要由供求理論、消費者行為理論、生產者理論、市場理論、分配理論等構成;在教學內容與時間的安排上要主次分明,輕重有別。重點講解供求理論、消費者行為理論、生產者理論、市場理論等基礎理論,做到講深講透。同時,對經濟學前沿理論如博弈論與信息經濟學、交易費用理論、選擇理論等內容作簡要概述并推薦一些相關參考書目給學生,讓學生利用課余時間對經濟學進行系統的了解,以鞏固已學知識并擴大其知識面。引導學生學習的方向,培養對《微觀經濟學》的學習興趣,從而提高教學質量。

3、研究方法具有多樣性。《微觀經濟學》的方法論方面有抽象化、數學化的特點。數學方法在《微觀經濟學》的應用是非常普遍的,如求導、幾何圖形、圖表等,但是學生習慣于以普通語言邏輯來分析問題。我們說數學在《微觀經濟學》中的應用只是為了說明經濟現象和經濟規律,所以說如果只有數學是萬萬不行的,它會使經濟學流于形式主義,必須把數學與其他說明的經濟現象、經濟規律聯系起來才能更好理解經濟學的基本原理方法。《微觀經濟學》的分析方法以實證分析為主,廣泛運用數學推導和數學模型來論證各經濟變量之間的相互關系,如需求函數、供給函數、生產函數、成本函數、收益函數等。在基本理論的論述中多將語言邏輯分析與數學分析相結合,既有抽象的概念,又有形象的圖形;既有定性分析,又有定量分析,特別是邊際分析法和均衡分析法是常用的分析方法。在《微觀經濟學》基本理論教學的基礎上,適當增加數學與經濟理論、實際問題相結合的內容,展現用數學知識解決經濟問題及現實難題的魅力,使學生在實際訓練中提高操作能力。

4、研究的內容具有理論性與實用性。如何利用和配置稀缺的社會資源進行生產,以滿足人們多方面的需求是一切經濟制度共同面臨的問題。不同的經濟制度只是以不同的生產方式和分配方式來解決這些問題,價格機制對資源的配置作用是市場經濟體制下所普遍存在的。因此,《微觀經濟學》中的價格理論、生產理論、市場理論等具有普遍的指導意義,對我們正在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的企業和政府都有一定的借鑒作用。雖然微觀經濟學來源于西方,但它對于市場經濟運行環境、運行方式、調節手段的理論卻是我國市場經濟體制改革所迫切需要的,值得我們借鑒和學習。

二、經管類專業學生的基本特點

1、學生人文知識豐富,數學基礎相對薄弱。財經院校有很多文科生,有豐富的歷史、人文等方面的知識,在學習時,更希望把《微觀經濟學》作為一門純人文科學或社會科學來學習。《微觀經濟學》是經管類學生所學的一門專業課,一般在二年級上學期開設,這些剛剛接觸專業課的學生有一些相同的特點:他們雖然讀過或聽說過一些經濟理論,但經濟學知識不夠完善,沒有一條貫穿于經濟知識的主線,也不能形成體系。他們在一年級已經學習了微積分課程,但由于經管類專業文理兼收,學生數學基礎參差不齊,財經類院校學生對高等數學的學習要求與工科專業的要求不同,他們只需學習經濟數學。這一明顯的知識結構特點,導致學生普遍對定性分析感興趣,對定量分析的方法和步驟不愿深入。

2、學生思維方式偏重于感性認識。教學中講到經濟學家的生平、經濟學的淵源時,學生非常感興趣,而講到邏輯推導、圖、表、公式、數學證明等內容時,則不習慣接受。西方經濟學在研究方法上不同于政治經濟學之處就在于它廣泛使用數學工具進行經濟分析。但經濟學畢竟不是自然科學,而是社會科學,對許多經濟理論的深刻理解要求學生必須具備一定的人文知識、歷史知識和社會學知識,這正是財經類院校學生的優勢。因此,在教學過程中應該因勢利導,結合學生的思維特點組織教學,并有意識地引導學生進行理性思維和邏輯思維。教師要在教學中把感性的東西理性化,理性的東西給感性化。

3、被動學習。《微觀經濟學》較抽象,知識之間具有很強的關聯性。如果能夠做到課前預習,課后復習,適當做些習題,則學習效果就好。筆者多年來上第一節《微觀經濟學》課都會強調自身學習心得體會:讀書、推演、練習、實踐。但很少有學生能夠做到主動學習,大部分都是被動學習,這就出現了一種很特殊的現象:沒預習學生課上聽不懂,聽懂的自己也不會做推演,縱使會做推演的在練習題面前也是捉襟見肘,會做書上習題的未必能運用所學的知識分析現實中的經濟問題。

三、嘗試多種教學方法與手段

《微觀經濟學》理論內容很豐富、抽象、深奧,學生難以消化,特別是運用大量的高數知識證明和推導經濟理論,使學生普遍感到經濟學晦澀難懂,對所學知識囫圇吞棗,教學效果不甚理想。因此,改革《微觀經濟學》課程教學方法勢在必行。筆者根據多年的教學經驗,在教學中主要采用了如下教學方法。

1、講授法與案例教學法的并用。以講授法為主,案例教學法為輔。講授法是一種傳統的、也是一種主要的教學方法。它一般是由教師在課堂上講述知識,學生在課堂上聽取知識,教師處于主動地位,學生處于被動地位。《微觀經濟學》內容較多,這種教學方法適合于人數比較多的課堂,講授理論知識內容的含量比較大。對于大堂課主要使用這種方法。但是教學效果不是很理想。對于小班課,也就是學生人數30―60人之間的,可以多使用案例教學法。案例教學通過學生對案例的閱讀、分析、討論,一方面加深學生對理論知識的理解,另一方面提高學生運用理論知識認識、分析、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還可以激發學生的創造力,能夠成功地縮短教學和實踐的距離。針對《微觀經濟學》理論性強的特點,在教學過程中不能從理論到理論地“填鴨式”灌輸,而應理論聯系實際,多運用貼近現實的、有針對性的、新穎的、生活化的、本土化的實例來闡釋經濟理論,以幫助學生更好地理解理論,如用“蜜蜂與果園”、“二手煙”來解釋外部性。“谷賤傷農”、“燈塔”、“搭便車”現象等已深入人心,幾乎成為專用名詞。同樣地,如果在教學過程中,也能信手拈來身邊的案例,往往能起到化枯燥為生動的效果。

2、傳統方法與現代多媒體教學法緊密結合。傳統教學方法與多媒體教學各有所長,應該把兩者的優點結合起來。多媒體教學可以形象直觀展示教學內容,信息量大,生動形象。但如果掌握不好僅僅拘泥于多媒體,效果反而不理想,也就是多媒體僅僅是一個工具,是學生與老師溝通的橋梁,學生有時候往往重視了那些華麗的外表而忽視了課程的內容,加之多媒體教學信息量大速度快,學生可能跟不上老師的思路,印象就不深刻。而傳統方法粉筆加黑板,學生可能更容易跟上老師的思路,理解所學的內容。所以要把兩者很好地結合起來。一部分內容可以采取板書,涉及到的案例、圖表等資料用多媒體展示以節省課堂教學時間。

3、啟發式教學法。教師要更多地運用啟發式教學的方法,避免滿堂灌現象,使學生成為真正的學習主體,全力挖掘學生的學習潛力。啟發式教學是以學生為主體來組織實施教學活動,通過啟發并科學引導學生思維,來培養學生獨立思考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并提高學生學習的主動性。游戲式教學是通過做游戲的方式讓學生親身體會經濟學的理論,既可以提高學生的興趣,又能夠加深學生對理論知識的理解。

4、對比教學法。《微觀經濟學》很多理論是通過圖形來詮釋的,熟悉圖形才能徹底掌握理論的實質。“一圖勝千言”,其方便、簡潔、直觀的優點是《微觀經濟學》大量使用圖形模型分析經濟現象的原因。從教學實踐看,學好這門課的訣竅之一在于利用圖形進行對比學習,做到溫故而知新。大部分學生認為圖形太復雜,寧可死記硬背也不愿意仔細研讀。但只要仔細分析,就會發現《微觀經濟學》中很多圖形有著一定的相似性和對比性,如無差異曲線和等產量曲線形狀極其相似,都蘊含著邊際遞減規律;壟斷競爭市場中單個廠商的需求曲線和市場需求曲線也很相似,但卻體現不同的經濟含義。通過對比分析,有助于學生加深對各個知識點的理解。

5、注重習題訓練,多做習題。《微觀經濟學》課程各章節間銜接緊密,前后知識點環環相扣,某些知識點與經濟數學聯系緊密。學生在預習時注意相關數學知識點的復習,注意數學知識與經濟學的融合。相對而言,該課程有一定的難度,學習過程中務必配合相應的、適量的練習。因此,教師在教學過程中各個知識點,尤其是重要的知識點,要安排例題的講解。每講完一章內容,應該給學生準備一套練習卷,練習卷的題型應該盡量豐富,可以有選擇題、判斷題、名詞解釋、簡答題、思考分析作圖題和計算題。這些習題有利于學生加深對知識點的理解,有利于培養學生的經濟思維習慣和能力。

6、考核方式要多樣化。科學的考核方法能夠有效地促進學生創新能力的發展,使老師發現教學中的問題,因此,應該設計一套科學合理的考試制度,變過去一次性閉卷考試為多種考核方式相結合來考察學生的學習情況。平時成績與期末考試相結合,平時成績可包括課堂發言、課堂討論,課堂出勤等,目前我院這一部分可占到總評成績的20%~30%,期末考試成績占70%~80%。筆者認為應加大平時成績的比重,平時占50%,期末考試成績占50%,這樣可以促使學生注重平時的學習,牢牢掌握這門課程的主要內容體系。

(注:基金項目:2010年黃河科技學院教學改革資助研究項目《微觀經濟學課程教學方法的改革研究與實踐》(JG1002512341)的階段性成果。)

【參考文獻】

[1] 王尉東:微觀經濟學教學的幾點思考[J].紹興文理學院學報,2010(11).

[2] 魏布誼:工商管理類專業微觀經濟學教學改革探討[J].現代商貿工業,2010(17).

篇2

 

一、西方經濟學概述 

西方經濟學被西方國家譽為“社會科學的皇后”,其受重視程度可見一斑。我國各高校的經濟學專業一直將此課程設置為專業必修課,管理類專業也紛紛將其視為專業基礎課。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化,無論從實踐還是理論研究的角度,此門課程受重視程度都逐步提高,有越來越多的專業開設了本門課程。 

對于西方經濟學的介紹,國內出版過多種圖書。在大講意識形態的年代里,介紹西方經濟學的目的主要是為了批判,因此在介紹時,一般是為樹立批判的靶子,甚至斷章取義,改革開放之初,雖然我們開始強調有批判地借鑒西方經濟學,但由于從主導思想上否定市場經濟,所以對可供借鑒部分的分析很不充分。80年代中后期,隨著對外開放步伐的加快,忽視國情、盲目照搬西方經濟學的傾向又有所抬頭,一些在西方國家也存在很大爭論的理論和主張,諸如凱恩斯主義的用高消費和高投資及溫和的通貨膨脹刺激經濟發展的主張等,被不加具體分析地應用到中國經濟的研究和實踐之中,造成了認識上的混亂,并給實際的經濟運行帶來許多消極影響。 

我國大學現行的西方經濟學課程使用的課本極其多樣化,但均由微觀經濟學與宏觀經濟學兩大部分組成。目前我國大學廣泛使用的西方經濟學課程經過以古希臘思想家色諾芬為代表的“家計管理學”以及早期重商主義者安·德·蒙克來田、亞當·斯密主張的“政治經濟學”逐步演變而成。西方經濟學的誕生是以19世紀微觀經濟學從經濟學的陣營中獨立出來為標志,并由薩繆爾森在《經濟學》一書中綜合宏觀和微觀經濟學,最初形成西方經濟學的完整體系。此后西方經濟學學術成果輩出,并對整個世界經濟格局起到不可忽視的影響。 

 

二、在西方經濟學課程中滲透環境教育的必要性 

在環境問題日益惡化的今天,如不符合自然發展規律,西方經濟學的發展就會日陷淺灘。為此,在大學西方經濟學課程中滲透環境教育是十分必要的,具體表現在: 

(一)彌補課程自身缺陷 

西方經濟學課程的自身缺陷,總的來說就是傳統經濟學理念的缺陷。從經濟理論來看,西方主流經濟學認為,只有進入市場體系的資源才是真正的經濟資源,才具有經濟分析意義。那些市場上難以計量的東西,如環境服務、自然資源、生態功能等即使很重要,但由于無法通過價格機制進行配置,就無法進行經濟分析,也就當然被排除在經濟理論考察范圍之外了。這種觀念從斯密、李嘉圖開始一直延續到現代經濟增長理論之中。在研究現代經濟增長的許多有影響的經濟學家的觀點中,他們無不忽視資源與環境的地位和作用。他們只是根據報酬遞減現象進行表面化的經濟分析,只注重對資源與環境可以納入市場核算的經濟價值部分分析,從未深究報酬遞減的原因是什么。事實上,對土地等自然資源要素的過度使用超過環境承載力,導致邊際報酬遞減現象。[1]而自然力服務并非是通過狹隘的經濟核算就可以完全計量的。很顯然,在西方經濟學狹隘地崇尚市場機制的視野內是無法看到自然資源與環境對經濟增長的重要性的。為此西方學者埃爾斯曾經形象地比喻道:“看不見的手,沒有綠拇指”。[2]因此在西方經濟學課程中滲透環境教育,能有效促進新時期課程發展。 

(二)促進可持續發展 

可持續發展是“指既要滿足當代人的需要,又要不損害后代人滿足其自身需要的能力”的發展。[3]如果人們的過度生產、消費超出環境承載力,人類賴以生存的環境遭到破壞,就會威脅人類的可持續發展,造成“不經濟”。為此,西方經濟學的覆蓋范圍應從原有的人與人擴大到人與自然之間的利益平衡,也就是偏重于循環經濟、穩態經濟研究。循環經濟是指物質、資源的循環利用,以達到節約資源成本目的。穩態經濟是循環經濟發展的完美境界,指物質、能量能夠得到無浪費的充分再利用。 

在21世紀,這個提倡生態文明、發展循環經濟的時代背景下,應將環境教育融入到西方經濟學課堂中,使學生懂得人類如果過度破壞、利用環境,就會造成人類發展的不可持續。 

 

三、在西方經濟學中滲透環境教育的建議 

西方經濟學課程分為微觀、宏觀兩大部分,其中微觀經濟學中主要講授關于供給與需求、消費者行為、生產、成本、生產要素定價等理論問題。宏觀經濟學則主要介紹國民收入核算、國內生產總值、宏觀經濟政策、經濟增長等理論問題。那么如何在這些復雜的經濟問題中滲透環境教育,使新型的西方經濟學可以彌補對于解釋循環經濟、自然環境與資源稀缺性等方面的缺陷?筆者認為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一)從微觀經濟學層面滲透 

微觀經濟學主要研究單獨個體之間的經濟關系,研究內容主要分為兩個層面: 

1.企業層面,西方經濟學主要介紹供給需求、生產、成本等內容。教育者可以以一個企業為例,將循環經濟的清潔生產觀介紹給學生。比如丹麥的瓦倫堡工業園區的建設:這個工業園區的主體企業是電廠、煉油廠、制藥廠和石膏板廠,以這四個企業為核心,通過貿易方式利用對方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棄物和副產品,作為自己生產中的原料,不僅減少了廢物產生量和處理的費用,還產生了很好的經濟效益,形成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的良好循環。通過對瓦倫堡工業園區的建設以及一系列具體數據的換算,學生可以輕易的得出哪種生產模式更節省成本、更環保。從而讓他們受到很好的環境教育。 

2.個人消費層面,傳統的西方經濟學所介紹的消費者行為強調“拼命生產、拼命消費”的理念。而通過滲透環境教育,我們則要求學生理解適度消費、層次消費理念。從而使學生建立起一種新的消費觀念,這種消費觀念應該是符合生態文明要求的綠色消費觀。 

(二)從宏觀經濟學層面滲透 

宏觀經濟學研究整體經濟學現象,主要包括gdp、經濟政策兩方面內容。 

1.關于對待國內生產總值(gdp)的了解應更上一個層次。不能憑借傳統的思路,一味的追求gdp的盲目增長。在傳授與其相關的經濟學理論的同時,引用綠色國內生產總值ggdp概念,使學生在接受傳統經濟理念教育的同時可以認識到它的非決定性。 

2.關于宏觀政策方面,可以聯系下新制度經濟學的內容,讓學生們在了解傳統的經濟政策同時,也能了解些關于政府改善生態環境,堅持循環經濟的決心與方針政策。 

 

參考文獻 

[1][2]閆敏,循環經濟國際比較研究[m],新華出版社,2006(7),17-18 

篇3

以亞當?斯密發表《國富論》為標志,經濟學作為一種“經邦濟世”的學科已有兩百多年的歷史,經濟學所研究的“經濟問題”有四個基本特征或基本條件:人的欲望和需要是無限的;這些需要的輕重緩急是不同的;可以支配的生產資源是有限的;每一種資源在大多數情況下都可以有兩種或兩種以上的用途。所有的經濟問題是以上述四個條件為前提的(郁義鴻、高汝熹,2003),因此,可以說經濟問題也就是稀缺資源的配置問題,在資源稀缺的情況下,需要考慮用盡可能少的資源投入來得到盡可能多的產出,需要考慮哪些商品是最符合消費者需求的,分析社會需求、需求的數量、需求的層次性,需要考慮用怎樣的技術來生產想要生產的那些商品,使得生產成本較低,也需要考慮怎樣進行收入分配較為合理,以便在宏觀和微觀上產生最大的效率。“經濟”的本來意義就是節約,以此作為方案取舍的標準,可以選擇資源最優配置的方案。總之,從根本上說,經濟學核心是將稀缺資源配置以產生最大效益的問題,其目的是揭示一般的經濟規律。

管理學是隨著現代企業的發展而逐漸形成的,為了應對日趨激烈的競爭,管理者對企業具體的環境進行分析,確立企業的發展目標,形成計劃,對企業的各種資源進行組織,并在生產中進行領導和控制的一系列活動,這有四層含義:管理是系列過程,包括決策、計劃、組織、控制、領導和協調,因此管理是動態的;管理的核心是達到組織既定的目標;管理達到目標的手段是運用組織擁有的各種資源,由于資源是有限的,所以必須優化資源配置;管理的本質是協調,過程的矛盾和不協調會成為組織實現既定目標的阻礙,管理就是要努力使成員能夠協同行動而消除組織實現既定目標的阻礙(尤建新,1999)。而管理學就是研究如何對企業進行管理的學科。

可以看出經濟類學科是研究宏觀社會、或一般微觀經濟主體活動規律的學科,立足于社會和一般企業,這些活動的目的是資源的有效配置,以達到社會效果最佳。而管理學是研究企業如何通過各種活動,以達到企業既定目標的學科,它立足于企業內部,強調企業活動的過程。這說明經濟學與管理學的立足點不同。

二、會計學屬性的剖析

會計是一門計量企業管理活動的學科,牽涉的范圍很廣,從內容上來說主要包括兩方面,一是管理會計,一是財務會計。管理會計是對內會計,廣義的管理會計包括普通成本會計,普通的管理會計和現在意義上的高級管理會計,立足于本企業的日常管理,目標是對企業的日常管理活動進行考察,進行分析,為企業的內部經營管理提供信息,以便于企業改善經營管理,因此它又是面向未來的會計,它所用到的大部分方法如普通成本計算法、普通成本分析法、本量利分析、標準成本分析、資金預算、作業成本法等從微觀層面上來說是管理學的內容,因此管理會計屬于管理學科的內容,對此大部分學者都不持懷疑態度;財務會計是對外會計,為企業的各種利益相關者提供財務信息,很多學者對財務會計的學科劃分感到困惑。

廣義的財會會計包括狹義的財務會計、會計電算化、審計及財務報表分析等,只要分析了狹義財務會計的學科性質,其他學科的性質就迎刃而解了,會計電算化是狹義財務會計在計算機中的應用,審計表面上外在于狹義財務會計,但其實質是財務會計的延伸,其目的在于對財務會計信息進行鑒證,財務會計信息要使用,就要對財務報表進行分析,因此這幾門學科只是狹義財務會計的延伸,它同屬于財務會計學科,只要分析狹義財務會計學科的性質,就可以得到其他學科的性質。

首先,可以從會計學科發展的角度和財務會計的立足點來考察。會計的發展是與企業的發展分不開的,在早期的個人企業與合伙企業階段,企業的投資者也是企業的經營者,會計的目標是為企業的經營管理提供信息,對外會計既沒有必要,也沒有可能。這一時期的會計實質就是管理會計。隨著企業組織形式的發展,投資者和經營者逐漸分離,管理者為了向投資者反映受托責任,向投資者提供各種經營管理信息,而會計方面的經營管理信息具有量化性,因此會計信息成了管理者向投資者提供的主要信息,當然在此時投資者直接控制企業,他還可以直接到企業了解經營者對企業的管理狀況,經營者向投資者反映會計信息也就沒有那么迫切。隨著企業經營的擴大,企業為了籌集生產所需要的資金,紛紛向銀行借貸或者直接發行股票、債券,管理者除了向內部經營管理提供信息外,也需要向外部利益相關者提供關于企業經營管理量化的信息。為了給管理者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外部利益相關者只能相機干涉企業,會計信息成了投資者和經營者溝通的渠道。為了防止對信息判斷的尺度不一致而出現爭執,以及盡可能限制管理者對會計信息造假,需要對會計信息建立一個標準,這就導致獨立審計師和公認會計原則(GAAP)的出現。公認會計原則的出現意味著財務會計從傳統會計中分離出來,管理會計和財務會計成了現代會計的兩大分支(葛家澍,2004),可見財務會計的目標也是反映企業管理當局的經營管理活動,只不過是信息的接受者從企業的內部轉到了外部,并且對信息反映的方式和方法做了規范,但這種信息的轉換,以及這種對信息反映的方式和方法做出規范是為了考察企業經營管理狀況,其目標一部分也是為了加強企業內部的經營管理。外部利益相關者接受了企業的信息后,就會利用所接受的信息做出利己的各種活動,這種活動會促進社會資源的流動。促進社會資源趨利性流動,使會計信息具有經濟后果,不是管理者提供財務會計信息的原始目標,其原始目標是如實地以貨幣形式反映企業經營管理活動,即提供會計信息,在提供信息的過程中導致社會資源的趨利性流動。對財務會計的屬性,我國著名會計學家葛家澍教授綜合美國一些權威文獻認為財務會計是一個歷史信息系統,它有四個根本屬性:立足企業,面向市場;由公認會計原則(或準則、制度)對會計處理和報表編制進行規范;以過去的交易和事項引發的經濟數據為會計處理的對象,最后產生反映企業的經營活狀況及其結果的歷史信息;財務會計和報告,正如它的名稱所表示的,它提供的信息主要是財務的(葛家澍,2007)。

立足企業說明會計活動的對象是企業,會計活動的邊界是企

業,反映的是企業管理活動結果的信息,面向市場則有兩點含義,其一是因為企業是在市場中生存,企業離不開市場這個大環境,離開市場這個大環境的會計反映信息就不能如實反映企業的經濟狀況,其二是財務會計反映的信息具有經濟后果,能促使資源的趨利性流動;由公認會計原則(或準則、制度)對會計處理和報表編制進行規范則保證了財務會計信息的質量;以企業過去的交易和事項引發的經濟數據為會計處理對象,產生反映企業經營活動狀況及其結果的歷史信息,則表明會計反映企業的管理活動過程及其結果的學科,它立足過去,面向未來;提供的信息主要是財務的則表明財務會計提供的是貨幣數量化信息。從這些方面來考查,財務會計屬于管理類學科。

其次,可以從管理學和經濟學的學科內容來進行考察。基本經濟問題產生的根本原因在于人的欲望的無限性與資源的有限性之間的矛盾,目的是創造社會節約以及解決社會效率問題,從根本上說,經濟學核心的問題就是如何將稀缺的資源進行有效配置的問題。現代經濟學兩大分支是宏觀經濟學與微觀經濟學。宏觀經濟學分析一個國家或地區的國民生產總值和國民收入的變動,研究就業總量和失業率的變動、經濟周期波動、通貨膨脹、經濟增長等問題,研究經濟的開放、政府的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對宏觀經濟運行的影響等,并以收入和就業為中心,因此也往往被稱為收入理論和就業理論,而這些只是會計處理的對象企業運行時的環境;微觀經濟學的研究對象是單個經濟主體和單個市場的活動,其試圖建立關于這些單個經濟主體行為規律的理論,來闡明生產者如何組織生產、消費者如何決定其購買的商品數量和商品組合,其主要內容包括均衡價格理論、消費者行為理論、生產理論和成本理論、市場理論、生產要素報酬理論,一般均衡理論和經濟福利理論,而價格是其核心理論,因此它也被稱為價格理論,這些是一般企業運作規律。而傳統財務會計是考慮怎樣提供企業管理活動量化的信息,它與收入理論、就業理論及價格理論沒有什么關系,從這方面看,傳統財務會計不是經濟學學科。再從管理學來看,管理學是企業管理當局站在企業的角度,面對企業所處的環境、企業自身的特點,揚長避短,進行計劃、組織,決策、控制等過程,其目的是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而財務會計信息可以反映企業管理的狀況,為企業計劃、決策提供信息,管理當局可以利用會計信息控制企業的生產經營,監督管理當局,會計是企業管理活動的有效組成部分,更屬于管理類活動,為加強企業的經營管理而服務,會計學研究的是如何真實地、可靠地反映企業管理活動過程及其結果的學科。從管理學與經濟學學科內容來看,會計學是管理類學科。

財務會計的基石是會計要素,有學者認為財務會計要素的定義借鑒了經濟學概念,認為會計屬于經濟類學科,而不是屬于管理類學科。但從財務會計對資產和負債的定義可知,企業的管理活動具有經濟后果,財務會計要素采用經濟學概念更能真實地反映企業管理活動的經濟后果,促進社會資源趨利性流動。但企業的管理活動是微觀經濟活動,任何管理活動都具有經濟后果,管理活動的最終目的是提高經濟效益和效率,管理自身的活動是計劃、組織、領導及控制,研究收入、就業及價格均衡等規律不是它的主要問題,財務會計借鑒經濟學概念其目的還是為了更好地與經濟事實相符合,正確反映企業管理活動,不符合經濟事實的反映是無法為企業經營管理服務的,也無法為企業外部利益相關者提供準確的信息,因此會計學學科的構建要大量借鑒并使用經濟學知識,如對會計要素的定義就借鑒了經濟學的概念,對會計進行監管的制度、準則的設計也要符合經濟學原理,對會計信息的經濟后果要考評,這些都是為了在利用會計進行管理時要符合經濟規律,但這些改變不了反映為管理活動及其結果的屬性。此外,還有學者提出,當前會計研究的一個熱點是經驗會計研究,并對會計研究中的問題提出各種假設,收集各種數據,建立模型,然后應用數理經濟的研究方法,對其提出的假設進行檢驗,因此認為會計是經濟類學科。誠然,用數理經濟學研究會計問題確實是個熱點,但這并沒有改變其學科屬性。借鑒其他學科的研究方法能豐富本學科的研究方法,但并不能改變本學科的屬性,經驗會計研究的對象還是會計問題。事實上會計學的發展常借鑒其他學科的知識,如衍生金融工具會計大量借鑒了金融學和投資學知識,社會責任會計借用了社會哲學方面的知識,新出現的法務會計大量引用了法理學方面的知識,除了會計理論的發展要借用其他學科的知識之外,會計的應用也要借用其他學科的知識,如會計電算化是會計與計算機的結合。這些借鑒和引用開闊了研究者的視野,促進了會計學的繁榮,如果不用發展的眼光看問題,從多角度審視會計,不借用其他學科知識發展會計,會計學恐怕會走向滅亡。

從以上分析可知,會計學包括管理會計和財務會計,屬于管理類學科,它既不是經濟類學科,更不是介于經濟學與管理學之間的一級學科,但企業的經營管理活動要面向市場,財務會計反映的對象企業管理活動受經濟環境的影響,而且它反映的結果要符合經濟現實。

此外,還有學者提出目前許多財經類院校紛紛設立會計學院,使其與管理學院,經濟學院并列,因此應將會計學科獨立出來,使其成為一級學科。對此筆者不敢茍同,財經類院校開設獨立的會計學院很大原因是因為目前會計專業是財經類院校的重要專業,其生源廣,社會需求量大,學生就業形勢相對非會計類專業比較樂觀,而且會計學科的涉及面很廣,既涉及經濟、管理類學科,還涉及法學、哲學等學科,能帶動這些學科的發展,與這些學科形成優勢互補,因此,為了突出會計學的重要性并促進其發展,很多財經類院校開設獨立的會計學院。事實上我國存在特色的財經類院校是計劃經濟的產物,國外很少有特設的財經類院校,其通行做法是在大學中設立商學院,并在商學院下開設會計學專業,商學即中國的管理學,設立商學院目的是為企業培養高級管理人才,我國設置獨立的會計學院并沒有改變會計專業的管理類學科屬性,事實上有些綜合類院校因為學科門類齊全,為了便于學科的建設和管理,將經濟類專業和管理類專業放在一起,如清華大學的經管學院,但這些院校并沒有否認經濟類學科和管理類學科的非同類學科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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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F239.0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3)36-0166-03

一、中觀審計的界定

(一)建立中觀審計的必要性

目前在經濟學界基本上已達成共識:宏觀經濟研究的是國家經濟,微觀經濟研究企業或廠商以及獨立生產地居民和農民等個量經濟,中觀經濟則介于兩者之間。科學方法論使得經濟學重新劃分為宏觀經濟學、中觀經濟學和微觀經濟學,與此同時必然要求宏觀審計、中觀審計和微觀審計得以形成和發展,這不僅是經濟學和審計學發展的必然趨勢,也是時展的需要。科學技術日新月異和經濟的迅猛發展推動著審計學向三維立體結構發展,“哪里有經濟活動,哪里就有審計監督”,中觀經濟的發展必將使得中觀審計得以產生和發展。中觀審計產生的根本前提是中觀經濟,中觀審計的雛形是行業審計,中觀審計是為服務于宏觀控制和強化微觀控制而存在的。當中觀審計建立以后,宏觀、中觀、微觀經濟組成了國民經濟縱向上的梯形結構,而宏觀、中觀、微觀審計則構成了橫向上的平行線結構,他們所組成的整個立體結構覆蓋了國家經濟活動的各個領域,中觀審計舉足輕重的地位就更顯而易見了。

以中觀經濟運行為對象的審計活動就是中觀審計。我們也可以把中觀審計界定為審計機關依據法律規范,運用系統的程序和方法,監控中觀經濟行為、運行機制和其為實現一定的經濟目標所采用的經濟政策、決策,監督其執行結果的行為。

中觀審計的建立可以有效地監控中觀經濟行為及其運行機制,防止中觀經濟的運行出現偏差與失控,對宏觀經濟和微觀經濟起到協調作用,從而達到提高中觀經濟效益,促進整個國民經濟系統良性循環的作用。中觀審計的實施可以有效地保證宏觀經濟政策、決策和相關信息的傳遞,防止和減少宏觀經濟在其傳遞過程中出現的偏差和失誤;同時還能有效地促進微觀經濟活動的開展,協調宏觀經濟目標和微觀經濟目標之間地矛盾;最后中觀審計的實施還能有效地防止和減少中觀經濟政策或決策失誤、中觀經濟活動的失控以及中觀經濟比例關系失調的問題。

(二)中觀審計中的三方關系

1.中觀審計的主體

當前理論界對中觀經濟的研究對象及內容已有了基本的輪廓界定,把中觀經濟大體分為三個部分:行業經濟、地區經濟和集團經濟。行業經濟是同類經濟的集合體,如漁業、牧業、煤炭行業等。地區經濟是同一地區的集合體,我們通常是按行政區進行劃分的,如北京地區、上海地區等。集團經濟是企業集團,其經常表現為行業經濟和地區經濟在同一組織內的集合體,如石化集團等。根據中觀經濟的界定,我們認為中觀審計的審計主體在中觀審計剛建立階段應該是政府審計機關及其成員政府審計師,當發展到一定程度之后可以考慮讓民間審計機構的注冊會計師和管理咨詢師加入。

中觀經濟的發展對宏觀經濟政策的傳達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中觀審計結果使用最多的應該是政府部門,政府審計機關來開展中觀審計能夠體現中觀審計的權威性。目前中觀審計的實施以及其程序方法的確定還都處于一個探索的階段,還是一個全新的內容,沒有相應的準則依據,中觀審計的范圍還很有限,更重要的是中觀審計的重要作用還沒有被廣泛認識。在這樣一個初級階段開展中觀審計,如果由政府審計機關及其成員政府審計師首先來開展這項活動,一個方面能體現出國家對中觀審計工作的重視,另一個方面能使得中觀審計迅速廣泛地被社會各界所認識,被審計單位才能夠采納中觀審計的審計結果,使公共資源的使用者樹立起效率、效益的觀念。當中觀審計被各方面充分認識、中觀審計的準則依據也相應地建立起來、中觀審計的實施程序方法也相應地制定起來,這時中觀審計的范圍增大,業務量增多,注冊會計師和管理咨詢師也有能力開展中觀審計,可以考慮將中觀審計的一些內容讓渡給注冊會計師和管理咨詢師去做,如集團經濟的審計完全可以讓渡給注冊會計師來做。

2.中觀審計的客體及授權人

中觀經濟大體可以劃分為:行業經濟、集團經濟和地區經濟,相應的中觀審計的客體可以概括為行業、集團和地區的經濟活動,其主要包括非收益性投資部分、收益性投資部分、行業集團及地區財政預算、財政支出等。如對地區經濟進行審計時,檢查其社會公眾資金是否存在浪費;對行業經濟進行審計時,檢查其地區經濟發展是否很好地傳達了宏觀管理目的,是否能夠為微觀經濟發展指明方向。

在中觀審計發展的初級階段,中觀審計的開展主要是為國家宏觀經濟管理服務的,如行業審計和地區審計的開展,那么中觀審計的授權人應該是國家財政部門。這樣可以保證中觀審計的權威性,并且能促使中觀審計真正起到應有的作用。

二、中觀審計的研究對象及目標

(一)中觀審計的研究對象

中觀審計是對中觀經濟計劃、政策、決策以及中觀經濟管理活動所實施的審計,中觀審計的審計對象范圍可以概括為:行業、地區(經濟區)、集團的發展戰略目標、計劃,中觀經濟政策、決策以及相應的中觀經濟管理活動。

1.中觀經濟學所涉及的內容是中觀審計的研究對象和審計對象

基于中觀經濟產生發展而產生發展的中觀審計,其對象范圍實際上就是中觀經濟所研究的內容。當前國內外大部分專家認為,中觀經濟學研究對象內容是中觀經濟戰略目標和計劃、中觀經濟政策和決策、中觀經濟管理、中觀經濟模型理論、區域(或地區)經濟結構、行業經濟政策、集團或協會經濟發展以及中觀經濟的橫向縱向模式。現代經濟學尤其注重經濟政策和決策的研究,中觀經濟政策內容繁多主要有:能源交通政策、農產品價格政策、特區經濟政策、開發區經濟政策、地區經濟發展政策等,同時還涉及到能源在各部門之間的配置,自身經濟優勢增長問題等。中觀審計是對中觀經濟活動的審計,中觀經濟學要求中觀審計應以中觀經濟政策和決策為研究對象。

2.服務于宏觀控制、強化微觀控制是中觀審計對象范圍應涵蓋的內容

微觀、中觀、宏觀自上而下對經濟活動進行三個層次的調控,中觀控制是整個經濟控制系統的一個分系統,中觀審計的研究有利于加強中觀控制,處于中間層次的中觀控制一方面可以服務于宏觀控制,另一方面可以強化微觀控制。促使整個國民經濟良性循環的三個分系統:宏觀審計系統監督宏觀經濟政策、中觀審計系統監督經濟政策傳遞過程和微觀審計系統監督經濟政策的執行結果,三者相互牽制、相互協調,才使得審計監督體系嚴密完整。

中觀審計的研究對象范圍可以簡要的概括為:以中觀經濟活動(大體可以分為行業、地區及集團經濟)為對象的中觀經濟計劃、中觀經濟政策和決策以及相應的中觀經濟管理活動。

(二)中觀審計的目標

中觀審計應注重中觀主體的效益、效率和效果考察。通過中觀審計促使中觀經濟政策達到自身機制科學性,傳遞機制真實有效性;衡量標準客觀性,制定依據法律性;貫徹原則協調性,經濟運行多元性;政策制定可行性,政策執行結果效益性。中觀審計以中觀經濟為基礎,中觀審計的對象范圍具有中觀經濟的特征:中間性、過渡性、集散性、相對性、區域性和靈便性的特點。

1.保證中觀經濟自身科學性、傳遞真實性

宏觀經濟政策的分解和具體化體現為中觀經濟政策,起著上傳下遞的作用。如果宏觀經濟政策不能通過中觀經濟政策有效傳遞到各個地區、部門以及公司、企業領導者手中,或者向具體各部門各地區傳遞后,不能正確、及時地執行有關政策,或不加分析地照搬照抄,無疑給微觀經濟活動帶來困擾。這就要求我們必須建立真實、及時地反饋政策的傳遞機制,防止宏觀政策在向部門、地區傳遞時走樣,而中觀審計的一個重要任務就是防止“政策對頭,執行走樣”情況的發生。中觀審計通過對中觀經濟活動、政策、決策的審計來保證中觀經濟在對宏觀經濟政策向微觀傳遞時達到自身機制科學性,傳遞機制真實性。

2.保證中觀經濟的依據法律性、標準客觀性

中觀審計審查的一個重要內容就是中觀經濟戰略、政策與決策的制定及其執行過程是否符合法律規范要求。中觀經濟的發展計劃編制、戰略目標的制定以及政策與決策的制定都應依據相關法律來制定并且程序也應該法律化,中觀審計可以審查中觀經濟制定依據是否符合法律要求,同時可以衡量中觀經濟計劃、戰略目標、政策與決策是否客觀、是否符合客觀實際情況。這就要求國家制定相應的政策法規來適應中觀經濟發展的要求,比如可以制定特區經濟法或者區域經濟法、中觀信貸法等。國家制定這些法律規范一方面可以促使已經發展起來的中觀經濟走上科學化、民主化、正常化、規范化和法制化的道路,另一方面可以為中觀審計的開展提供依據。

3.保證中觀經濟的原則相協調性、運行多元性

從宏觀層面來看,整個國民經濟系統是一個平衡、穩定、協調的系統,而中觀經濟對宏觀經濟和微觀經濟起到一個承上啟下的作用,相對來說就處于一個非平衡狀態。為了保證整個國民經濟系統的平衡,中觀經濟的戰略目標、政策與決策的制定及執行必須貫徹協調性原則,使得中觀經濟的戰略目標與國民經濟的總目標相協調,中觀經濟的政策、決策與宏觀經濟的政策、決策相協調,中觀經濟管理與宏觀經濟管理相協調,從而最終實現中觀經濟的目標與宏觀、微觀經濟的目標相一致,保證需求和資源(物質資源或勞動資源)合理分配、有效使用,達到國民經濟高速多元發發展。

4.保證中觀經濟政策的可行性、執行的效益性

經濟政策與決策的制定都要以謀求最佳經濟效益為目標,同時防止無效益甚至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計劃、政策和決策的制定,這就要求不論是宏觀經濟政策與決策的制定還是中觀經濟政策與決策制定都要以充分的技術經濟可行性論證為基礎。這樣中觀審計就要審查中觀經濟政策與決策是否經過技術可行性論證,同時也要審查評估其制定后的經濟效益,經濟效益是否達到了最佳程度,是否存在浪費,是否能帶來預期的效益,幫助分析無效益的原因等。

三、中觀審計的發展瞻望

中觀審計的發展和中觀經濟管理的發展息息相關,從而同宏觀經濟的發展密切相關,可以預見中觀審計將會有更深一步的發展,具體表現在:

(一)中觀審計理念和應用的發展

中觀審計作為審計理論體系一個不可缺少的重要組成部分,其理論才處于起步階段,我們應該重視起中觀審計理論以及實務的研究。中觀審計的研究具有深刻的理論和實踐意義。中觀審計研究的理論意義是:(1)進一步完善審計理論體系,經濟科學的宏觀、中觀、微觀的劃分,必然要求審計也相應地建立起宏觀、中觀、微觀審計,這是系統論以及經濟學和審計學發展的必然趨勢;(2)對中觀審計做基本的理論闡釋,為以后的審計發展完善奠定基礎。實踐意義是:(1)監控中觀經濟行為及其運行機制,有效傳遞宏觀政策、決策和有關信息,防止“政策對頭,執行走樣”情況的發生;(2)為保證宏觀經濟總目標的實現,促進微觀經濟活動的進行,協調與微觀經濟目標之間的矛盾;(3)可以防止和減少中觀經濟政策或決策偏差和失誤的出現;(4)可以有效地防止和減少中觀經濟比例關系的失調。中觀審計深刻的理論及實踐意義決定了中觀審計的理念和應用會迅速的發展,有關其的研究也將會進一步的擴展,中觀審計在國民經濟中舉足輕重的作用決定了中觀審計的理論發展及其應用會越來越廣泛,例如已經開展的部分地區審計工作和部門審計工作(屬于行業審計的范疇),這些審計工作的開展將會進一步推動中觀審計理論研究及實際應用的發展。

(二)中觀審計思維進一步深化,理論體系日益完善

聯邦德國埃登堡大學國民經濟學教授漢斯—魯道夫·彼得斯博士于20世紀70年代提出“中觀經濟學”概念至今,有關中觀經濟的研究已經形成了一個相對完善的理論體系,人們已經認識到了中觀經濟的重要性,如今中觀審計概念的提出,以及中觀審計在國民經濟中所處的重要地位使得人們逐漸意識到中觀審計的重要性,中觀審計的思維理應進一步深化。隨著審計事業的發展,人們對中觀審計的研究會越來越深入,不再局限于當前只對一些基本的概念性內容作研究,將對會中觀審計的目標、方法、程序、分析工具等做更深入的研究。

(三)中觀審計將注重實務中的應用,并以績效審計為其發展的方向和核心

中觀審計的重要地位使得其相關理論和應用理應被重視,并隨著中觀審計理論體系的日益完善,中觀審計在實務中的應用會日益擴大。比如,通過地區審計和行業審計,對地區之間或者行業內部各單位之間的綜合經濟指標或單項經濟指標進行對比分析,找出地區之間或者行業內部各單位之間存在差異的原因,從而幫助落后的地區或者單位提高經濟效益,同時也更有利于國家進行宏觀調控,采取有力的措施促進地區或者行業的整體發展。當前開展中觀審計應以政府審計機關為主,在中觀審計中以績效審計為核心,正是體現了當前中觀審計發展階段的要求,同時績效審計的開展可以促進資源的有效利用,可以促進廉潔高效管理機構的建立,可以有效維護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

參考文獻:

[1] 羅玉宏.基于平衡計分卡的企業集團經營績效評價[J].集團經濟研究,2005,(4):1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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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度經濟學市場觀,是指新制度經濟學家對諸如市場是什么、是如何產生的、為什么會成為一種普遍的社會存在、其有效的運行需要什么樣產權制度前提、有什么經濟社會代價等有關市場的一些基本問題的思考和觀點。新制度經濟學家對這些問題的觀點與西方主流經濟學的觀點有著深刻的分歧。他們的思想揭示并彌補了主流經濟學市場觀許多重要的局限性或不足,有助于人們對市場獲得更為完整、深入、科學的認識。

一、市場是一種制度

“市場并不像它表面上所顯示的那樣,是一目了然的”。①西方不同流派的經濟學者對“市場究竟是什么”的問題看法并不一致。根據西方主流經濟學的觀點,市場是買賣雙方自由進行商品和勞務交換的地方,是價格存在并受供求關系影響的地方。如馬歇爾認為,“經濟學家所說的市場,并不是指任何一個特定的貨物交易場所,而是指地區的全部,在這個地區中,買主和賣主彼此之間的往來是如此自由,以至相同的商品的價格有迅速相等的趨勢”。②斯蒂格勒也認為,“市場是一個區域,在其中一種商品的價格是趨于一致”。③普瑞爾指出,市場是“(1)買者和賣者碰面議定商品和勞務交換的過程,(2)價格存在的地方,(3)價格受到供求力影響的地方。”值得注意的是,所謂的“地區”、“區域”或“地方”,既包括有形確定的空間,也包括無形不確定的空間。④在邏輯上,價格的存在是由供求關系決定,是買賣雙方在自由進行商品或勞務交易時必然伴生的現象。所以,對西方主流經濟學來說,買賣雙方對商品或勞務進行自由交易的行為是“市場”的根本。只要存在著關于某種物品的自由交易,就意味著關于該物品的市場的存在。

新制度主義經濟學家對市場的看法與主流經濟學有明顯的不同。他們認為,主流經濟學所說的自由交易只是在一個社會選擇了市場這種制度時才會普遍存在和有效地進行的現象。科斯指出,“大多數經濟學家似乎沒有意識到經濟體系與法律體系之間的這種關系”,“實際上存在著私人法律,如果沒有這樣的法則和規定,交易就不可能迅速達成”。⑤布倫南和布坎南認為市場意味著一系列運作規則,“個人行為恰好是在這些規則之下在市場中產生的”。⑥所以,在新制度主義經濟學家看來,自由交易行為并不是市場的最為本質的東西,市場的最為本質的東西是使此種行為能夠有效進行的具有特定的“法則和規定”的“法律體系”。正是從這種角度出發,他們把“市場”看作是一種“社會安排”或一種“制度”。如阿爾欽和德姆塞茨指出,可以“把一個社會體系視為依靠技術、法規或習慣對稀缺資源使用導致的沖突的解決方案”,市場只是人類所曾采取的許多“解決方案”或“安排”中的一種⑦。張五常說,“市場本身是一種制度”,“像任何其他制度一樣,市場被創造出來在其他約束條件下降低成本”。⑧富魯博頓和瑞切特說,“市場最好理解成便于多方進行反復交易(與個體之間的零星交易相對應)的社會安排,‘市場’這個組織由一系列的制度規則(一種制度)和人構成,人們創造了這些規則并將它運用到特定的商品交易中去”。⑨這些制度“決定了每個潛在交易者的產權分配并對這些產權如何使用或轉讓作出了規定”,其目標是使“絕大多數潛在交易方有機會參與競爭”,⑩并“有效地組織交易”。[11]

總之,在新制度經濟學看來,市場是一種制度,是價格機制的存在和作用或人們所看到的買賣雙方自由地確定交換物品的價格和數量的過程或行為,只是在社會選擇了“市場”這種“制度”、“社會安排”或“法則和規定”的條件下才能成為普遍性存在的現象,不是“市場”本身,而是“市場”所力圖促進的東西。

二、市場是一個社會所采取的用于解決稀缺資源使用沖突的一種方式

由于主流經濟學把市場歸結為人們自由自愿的交換行為,所以,對他們來說,自由交換行為的發生,即意味著市場的產生。在主流經濟學看來,導致交換行為發生的原因主要有三個:一是作為人類的“本然的性能的”“要求互相交換這個傾向”;[12]二是分工[13];三是“人類從事經濟活動”所遵循的“盡可能完全滿足其欲望的原則”。[14]在西方經濟學家的觀念中,無論是斯密說的交換傾向,還是門格爾所說的人類經濟行為所遵循的“盡可能完全滿足其欲望的原則”,還是“分工”,都不是由人們可識辨的外在于個人

的人為的有形強制行為的結果,而是自然或基于個人理性而自發生成的。把交易行為的發生或市場的產生歸因于這些自發性或自然生成的有關人性或經濟的事實表明,在主流經濟學里,市場被看作是基于個人理性自發生成的。

而在新制度主義經濟學家看來,市場制度產生的根源在于經濟資源稀缺性所必然導致的社會成員之間的利益沖突,它是作為一個社會所采取的用于解決這種利益沖突問題的一種方式而產生存在的。阿爾欽指出,經濟資源的稀缺性“阻礙了每個個人達到完全心滿意足的程度”,這也就不可避免地使得“一些人實現的一定程度的心滿意足是以另一些人更低下的生活狀況為代價的”,因此社會成員之間不可避免地存在“利益沖突”。“每個社會都必須解決它的社會成員之間的利益沖突問題。解決(而不是消除)這一沖突的方式通稱為競爭。因為,按照定義,既然沒有辦法消除競爭,那么剩下的問題就在于:為了解決利益沖突,應當采取什么樣的競爭形式。”[15]阿爾欽和德姆塞茨認為,人類為解決這種“利益沖突”而“作的安排包攬了人類經驗的全部范圍,包括戰爭、罷工、選舉、宗教權威、法律仲裁、交換和投機。每一個社會都采用過這些方法。社會組織之間的差別主要體現在它們所強調的解決與資源稀缺相聯系的問題而采用的特定方法上”。[16]這里的“交換”是作為一種社會的“安排”,因此顯然不是主要指行為,而是指人們必須通過“交換”才能取得各自所需的但為他人擁有的財物的制度,即其所說的市場制度。

由于在歷史上或在現實中,人類還常用許多非市場手段如戰爭、行政安排或法律仲裁等來解決經濟利益沖突問題,所以他們強調,人們選擇市場作為解決因資源稀缺問題所導致的利益沖突的一種社會制度或手段,并不是如主流經濟學家所認為的那樣是“理所當然”的。在他們看來,只有資本主義社會才主要依靠市場來解決稀缺資源使用上的沖突。[17]自由交換要成為一種現實的普遍的行為,“需要法庭或政府的權力來加以補充”,[18]需要得到“以國家暴力或懲罰為后盾的行使法律的支持”,[19]因此,“沒有政府的協助是不行的”。[20]

把市場看作是一個社會所采取用于解決其所面臨的公共經濟問題即由于稀缺資源使用而發生的利益沖突的“安排”、“方式”或“方案”,并強調它需要公共權力的“補充”表明,在新制度經濟學派看來,市場不是基于個人理性自發生成的,而是一個社會的公共選擇或集體選擇的結果,因此是基于集體理性人為建構的,具有強制的性質。這一點在新制度主義所提出的對市場的普遍存在性的解釋中有著更為明顯的體現。

三、市場是確保稀缺資源配置效率的最實用的方法

由以上的分析可知,對于主流經濟學家來說,要對為什么市場會成為人類社會的一種普遍存在的問題進行解釋,就需要對他們賴于解釋的市場之所以產生的原因進行普遍存在性的證明。對于人類是否具有“要求相互交換這個傾向”,斯密本人和后來的經濟學家都沒有予以解釋或證明,也是難以證明的[21]。分工的程度與市場范圍是相互依賴的[22],所以人們根本就不可能獨立于市場對其進行普遍存在性的證明。人類經濟行為遵循“盡可能完全滿足其欲望的原則”,只是經濟人假設的另一種說法而已。西方經濟學家至今都沒能對該假設的普遍存在性進行嚴格的邏輯證明。所以,總的來說,在西方傳統主流經濟學里,還沒有對市場的普遍存在性給予合理的理論解釋。

由于把市場看作是一個社會所選擇的用于解決經濟問題的制度安排的一種,新制度主義經濟學家就從制度成本或交易成本比較的角度對市場的普遍存在性提出了經濟學的解釋。他們認為,之所以是市場而不是“戰爭”等其他手段成了人類社會的用于“解決稀缺資源使用上的沖突”的“主要依靠”,主要是因為總的來說,市場制度的運行成本較低,能確保較高的社會經濟效率。

德姆塞茨認為,“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說,產權制度其實就是一組界定行為的原則,它規定了哪些競爭方式是允許的、受鼓勵的,哪些則不受鼓勵、不被允許”。而具體規定“哪些競爭方式是允許的、受鼓勵的,哪些則不受鼓勵、不被允許”與其各自的“效率”“具有很強的關聯性”。他說,“依靠暴力進行競爭一般不受稱道,部分原因在于,如果容許使用暴力,就看不清這種競爭的前提,即無法估計其凈收益了”。而在市場上“通過‘自愿’談判進行的競爭”之所以是“允許的、受鼓勵的”,就是因為它“提供了權衡收益和成本的更合理的技術手段,同樣還提供了排除造成凈損失的手段”,[23]即“把人們愿意支付的貨幣作為計量手段,并且把造成可用貨幣計量的凈損失的那種環境篩除出去”,這就使得它“要比通過暴力的‘非自愿’方式的競爭,更能為社會增加實際財富”。[24]德姆塞茨還認為,如果不經過市場協調就使用民主政治體制的集體決策或法庭裁定來決定資源的配置和使用,就無法得到通過自由市場交易所揭示的為確保經濟的高效運行所需要的信息,這樣“不管

它們采用哪一種效率標準,都可能只是‘隔靴搔癢’,還很容易錯判”,導致比市場更低的效率。總之,在他看來,“恰恰是由于要掌握這些關于效率的先決性條件過于困難,才使得通過自由市場交易以形成最佳定位的所有權及資源使用方式成為一種很實用的方法”。[25]

張五常指出,市場上的競爭“匯集了所有潛在所有者的知識——即可供選擇的合約安排知識和資源使用的知識”,而“合約當事人之間的競爭”又“降低了執行合約的成本”,這樣就“降低了尋找和追求最有價值的選擇來簽定合約把一種資源用于生產的成本”。[26]他還認為,市場價格是“唯一已知的幾乎不導致或完全不導致租金消散的標準”,[27]所以在他看來,“一般來說,管理決策是不可能優于通過價格機制作出的決策。當價格信息引導從事的每一種活動時,發生錯誤的可能性必然減少”。[28]因此張五常認為,正是由于實施自由市場制度社會的交易成本一般低于取消自由市場制度的社會的交易成本,具有更高的經濟生產力,才使得市場能廣泛地拓展到原來排斥市場的國家。[29]

很明顯,德姆塞茨和張五常對市場的普遍存在性的解釋角度有所不同。前者直接從市場更能促進經濟效率或生產力的角度來解釋,而后者則是從市場更能節省交易成本的角度來解釋。但對于新制度經濟學來說,所有的經濟制度安排“都需要一定的成本”,[30]“經濟制度的生產力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交易成本的高低”[31]。這表明,他們二者的解釋在本質上是一致的,都是以市場能比其他制度或手段更能有效促進整個社會的經濟效率為根據來解釋市場的普遍存在性。這種解釋也進一步地表明了,新制度經濟學強調市場的集體理性和集體選擇的基礎。

 四、界定明晰而穩定的個人產權是使市場有效運行的一個前提條件

市場運行是買賣雙方的自由交易過程,也是物品價格的形成和決定的過程。價格形成和決定的理論就是西方主流經濟學關于市場運行的理論。從該理論中我們可以看到,主流經濟學家把任何經濟物品或勞務的價格描繪成了只是由那些與其產權制度安排無關的諸如偏好、生產技術和社會經濟資源結構等客觀因素決定的函數,因此,完全忽略了產權安排市場運行效率的影響。另外,在該理論里,“交易成本被假定為不存在”。[32]科斯定理表明,在交易成本為零時,產權界定不會影響經濟資源的配置效率,因此不會影響市場運行的效率。這表明,主流經濟學蘊涵著產權與市場運行效率是不相關的市場觀。

對于新制度主義經濟學來說,交易成本大于零是最基本的假設之一,科斯第二定理是該經濟理論的最為核心的命題。它認為,在該假設條件下,產權界定會通過影響市場交易成本而影響資源配置效率。所以,產權制度與市場運行效率的關系是該學派經濟學家研究的核心問題之一。

根據經濟人假設,他們認為,“一切私人所有者都有強烈的動力以最有價值的方式使用其產權”,[33]而個人產權即個人對自己所有的物品的排他性的占有使用權、收益權和自由的轉讓權等的任何弱化,如產權界定不明晰、受限制或無法獲得有效的保護,都會導致交易成本的提高[34]和市場價格信息質量的下降,[35]從而使得以市場出清價格的交換不能實現,影響資源配置效率。[36]所以,新制度主義經濟學認為,“產權界定是市場交易的前提”[37]。要確保市場的有效運行,“產權界定必須首先高度穩定”,[38]“要求不存在對合約條件的法律管制,而且要求不存在對合約選擇的限制”,以確保每一個人即“可以自己將物品或資源用于他認為是最有價值的用途,也可以與其他人進行合約安排達到這種用途”。[39]由于在現代文明社會里,產權的界定和保護要靠國家,對它的侵犯或弱化也主要是來自國家。所以,新制度主義經濟學認為,政府對尊重私有產權給以可信的承諾是市場經濟有效運行的一個必不可少的條件,[40]嚴格限制政府剝奪財富的能力的可靠政治基礎是繁榮的市場所必備的。[41]

五、市場不是一種以普遍和諧為基礎的制度

為給市場經濟提供意識形態上的支持,從亞當•斯密開始,西方主流經濟學家除了宣揚社會利益會因為個人的自由的自私自利行為得到有效促進的“無形之手”原理之外,他們還不斷地提出各種不同的學說或定理來證明,在市場經濟里,人與人之間的利益關系是普遍和諧。如薩伊定律宣揚人與人之間的利害是休戚與共的;[42]巴師夏的經濟和諧論則更是把市場經濟描繪成一個能讓每一個人“憑自愿對它作出貢獻,而獲得的則超過他的貢獻,并且總是增加著他的滿足”的“高尚”、“平等”、“自由”、“公平”和“同個人獨立完全協調”的“美麗組織”;[43]克拉克的邊際生產力分配論把自由市場經濟描述成為沒有剝削的正義的世界。[44]在目前,許多主流經濟學家都把介紹阿羅和德布魯等所證明的福利經濟學第一定理作為微觀經濟學教材的一個重要內容,以此來宣揚任何一個人的

福利都不可能因競爭性市場的存在而變得更差的觀點。[45]

新制度經濟學家明確反對主流經濟學所宣揚的這種和諧論。在他們看來,市場并不是一種以普遍和諧為基礎的制度。這不僅是因為在他們看來,利益沖突是市場產生和存在的根源,而且還在于他們認為:

1. 市場并不能消除經濟中普遍存在的不可消除的利益沖突,任何交換都必然包含著沖突或競爭的方面。阿爾欽說,由于資源“稀缺”這一“約束的存在”,“每個人”都不可能“達到完全心滿意足的程度”,[46]而且,由于“同一資源不能同時用來滿足競爭性的需求”,[47]“一些人實現的一定程度的心滿意足是以另一些人更低的生活狀況為代價的”,因此,在每個社會中,“社會成員之間的利益沖突”都“必然地”是“沒有辦法消除”的。“市場”是“解決而不是消除這一沖突的方式”。在市場制度下,“交換行為是一種手段,借助于這種手段,買者就能夠為了從賣者那里獲得商品而同別的買者展開競爭”。[48]因此,市場交換固然可能因為它是每個買者和賣者借以達到更理想境況的手段而具有協作行為的性質,但它具有競爭行為的性質也是顯然的。所以,阿爾欽認為,經濟學家不應該只把交換當作協作行為來考察,忽視它的“競爭方面”。[49]

2. 市場并不能制止有害的效果,并不是每個人都能從市場行為中受惠。德姆塞茨指出,“既然我們講使用資源就會發生沖突,有關成本就是不可避免的……說‘自由市場總會使每個參加者受惠,也能使社會效用實現最大化’就不正確了”。因為“市場在權衡比較得益和受損時,是把人們愿意支付的貨幣作為計量尺度,并且把造成可用貨幣計量的凈損失的那種環境篩除出去。自由市場并不能制止有害的效果。”他舉例說,“當新產品進入市場時,自由市場在運作中承載的那些有害效果就可以看得一清二楚了。不管一種新產品能給其消費者帶來多大的益處,人們購買了這種產品,則被它取代的、原有產品的生產者就受到損害。”所以,他強調指出,認為“自由市場制度總會使每個參加者受惠”或認為 “每個人都能從市場行為中受惠的觀念”,是出于“對市場功能和運營”的“完全錯誤”的“解釋”,是“不正確”的,“必須摒棄”[50]。

3. 不能防止有害的效果,是市場具有強大力量的原因之一。德姆塞茨認為,“既然我們講使用資源就常會發生沖突,有關成本就是不可避免的”。“如果哪種制度真能防止有害后果,就像以普遍和諧為基礎的那樣,那么也會因其無法容忍的非實用性(即沒有效率),而很快就讓位于其他制度安排。”自由市場“不能制止有害的效果”,“正是該制度具有強大力量的原因之一”。[51]阿爾欽認為,“一切制度”都“不是完美無缺的”,“沒有哪個完美無缺的標準是有效的”。“市場”的這種“不完美”或“缺陷”是人們要獲得它的“更大優點”所必須承受的“代價”。[52]

從其反對市場和諧論的最后一個理由中可以看出,新制度經濟學反對市場和諧論,揭示市場的不和諧性,特別是揭示它不能制止有害效果的特點,其目的不是為了反對自由市場制度,而是為了反對那些一看到市場有缺陷就認為應該用政府來取代市場的干預主義。從這一角度講,它的目的其實和主流經濟學所宣揚的和諧論一樣,都是為自由市場經濟制度辯護的。

六、結語

從以上分析中我們可以看到,新制度主義市場觀與主流經濟學的市場觀有深刻的差異。從經濟思想史的角度來說,新制度主義市場觀是一種新的市場觀。在筆者看來,無論從推進人們對市場的認識來說,還是從現在還沒有建立起能夠確保經濟持續有效運行的穩定均衡制度的社會來說,這種新市場觀都有著重要的意義。綜合起來,它主要有以下五個方面的意義:其一,它強調市場存在的制度基礎,有助于人們認識到,自由交易并不像西方主流經濟學的分析所暗示的那樣是僅僅依賴個人理性就可以成為一種普遍的社會存在的行為,它需要某種特定經濟制度的支持,好的市場(sound market)在任何時候都不是完全自發的秩序,它包含并體現著某種人為的秩序,它需要建構理性主義的努力。其二,它指出市場作為一個社會所采取的用于解決稀缺資源使用沖突的一種方式這一性質,有助于人們認識到,一個社會選擇市場,首先并不是由于市場擁有主流經濟學所宣揚的那些美好的性質,而是因為該社會存在著需靠它來解決的由于資源稀缺所導致的無法消除的使用沖突。我們現在習以為常的以自由交易的方式來獲得自己所需要——但為他人所擁有的物品的市場行為,首先并不是如正統主流經濟學所宣揚的是一種個人自發的行為,而是一種社會強制的行為。其三,它較為深刻地闡明了市場在確保經濟的普遍效率方面所具有的為其他任何社會制度或手段所不可替代的優勢之所在,彌補了主流經濟學的不足,有助于人們更為充分地認識到在現實社會經濟條件下選擇市場經濟制度的經濟合理性和必然性。其四,它對產權制度與市場運行效率所具有的影響的揭示,有助于

政府認識到明晰而穩定的個人產權制度對確保市場運行效率的重要性,意識到濫用國家權力——這是在現代社會條件下的唯一能夠合法地對個人產權進行侵犯的權力——對經濟的可能的危害性。其五,它較為客觀地揭示了那些不可能在市場經濟中消除的社會沖突以及由這些沖突所導致的為有效率的市場所不能加以制止的有害后果的普遍存在性,有助于人們較為充分地意識到,主流經濟學所宣揚的市場和諧論是不現實的,市場效率不是免費的午餐,只有以理性的態度和科學的方式來應對市場經濟的不和諧甚至危機,才可能實現市場經濟社會的可持續和諧。

注釋:

①【美】e•曼斯菲爾德:《微觀經濟學:理論與運用》,鄭琳華譯,上海交通大學出版社,1985年5月版,第26頁。

②【英】馬歇爾:《經濟學原理》(下),朱志泰譯,商務印書館,1964年10月版,第18頁。

③【美】j•斯蒂格勒:《價格理論》,施仁譯,北京經濟學院出版社,1990年12月版,第83頁。

④【美】f•l•普瑞爾:《東西方經濟體制比較:研究指南》,錢偉譯,中國經濟出版社,1989年11月版,第171-172頁。

⑤r. h. coase ,the institutional structure of production,[j] the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vol. 82, no. 4 (sep., 1992), pp. 713-719,p718。

⑥brennan,g.,and j.m.buchanan,1985,the reasons of rules.cambrie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p13。

⑦[16][17][33][36][47]a. a. alchian, h. demsetz, the property rights paradigm,journal of economic history, vol.33, no.1,(mar.1973), pp16-27、p16、pp19-22、p22。

⑧[27]張五常:《經濟解釋》,易憲容譯,商務印書館,2000年11月版,第527、436頁。

⑨⑩[11][18][20]【美】e•g•富魯博頓、【德】r•瑞切特:《新制度經濟學——一個交易費用范式》,羅長遠譯,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1月版,第364、350、365、343頁。

[12][22]【英】亞當•斯密:《國民財富的性質和原因研究》(上卷),郭大力、王亞南譯,商務印書館,1974年6月版,第13、16-20頁。

[13]【英】亞當•斯密:《國民財富的性質和原因研究》(上卷),郭大力、王亞南譯,商務印書館,1974年6月版,第20頁;【英】馬歇爾:《經濟學原理》(下卷),陳良璧譯,商務印書館,1965年2月版,第18頁;【英】杰文斯:《政治經濟學理論》,郭大力譯,商務印書館,1984年10月版,第81頁。

[14][21]【奧】c•門格爾:《國民經濟學原理》,劉絜熬譯,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4月版,第100、97頁。

[15][19][46][48][49][52]阿曼•阿爾欽:《產權經濟學》,載于盛洪編:《現代制度經濟學》(上卷),北京大學出版社,2003年5月版,第68-80、68、69、68-69、79頁。

[23][24][25][38][50][51]【美】h•德姆塞茨:《產權制度中的道德與效率》,載于【美】h•德姆塞茨:《所有權、控制與企業》,段毅才譯,經濟科學出版社,1999年1月版,第326-351、346、337、338、336-337頁。

[26]張五常:《佃農理論》,易憲容譯,商務印書館,2000年8月版,第83頁。

[28]steven n. s. cheung,the contractual nature of the firm,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 vol. 26, no. 1 (apr., 1983), pp. 1-21,p5。

[29]張五常:《共有產權》,載于張五常:《經濟解釋》,易憲容譯,商務印書館,2000年11月版,第430頁。

[30]r. h. coase, the problem of social costs, 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 vol.3,

oct.,1960,

pp1-44。

[31]科斯:《科斯的評論》,載于張五常:《經濟解釋》,易憲容譯,商務印書館,2000年11月版,第469頁。

[32][39]steven n. s. cheung,a theory of price control,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 vol. 17, no. 1 (apr., 1974), pp. 53-71,p70、pp56-58。

[34]h. demsetz, toward a theory of property rights,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vol.57, may, 1967, pp347-359.p354-359.;steven n. s. cheung,a theory of price control,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 vol. 17, no. 1 (apr., 1974), pp. 53-71,p64。

[35]h. demsetz,the exchange and enforcement of property rights, 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 vol.7, oct.,1964. pp11-26,p19-20。

[37]r. h. coasethe 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 vol. 2 (oct., 1959), pp. 1-40,p27。

[40]d. c. north, economic performance through time,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vol.84, jun.,1994, pp.359-368.:p366,p361;d. c. north:《經濟史中的結構與變遷》,陳郁等譯,上海三聯書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12月版,第162-178頁。

[41]b. r. weingast constitutions as governance structures: the political foundation of secure markets, journal of institutional and theoretical economics. 轉引自【美】e•g•富魯博頓、【德】r•瑞切特:《新制度經濟學——一個交易費用范式》,羅長遠譯,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1月版,第344頁。

[42]【法】薩伊:《政治經濟學概論》,陳福生等譯,商務印書館,1963年10月版,第141-149頁。

[43]【法】巴師夏:《經濟和諧》,載于季陶達:《資產階級庸俗政治經濟學選輯》,1963年9月版,第205-220頁。

[44]【美】克拉克:《財富的分配》,陳福生等譯,商務印書館,1959年2月版,第1-16頁。

[45]【美】安德魯•馬斯-科萊爾等:《微觀經濟學》(下),劉文欣等譯,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1年3月版,第737頁。

參考文獻:

篇6

新制度經濟學市場觀,是指新制度經濟學家對諸如市場是什么、是如何產生的、為什么會成為一種普遍的社會存在、其有效的運行需要什么樣產權制度前提、有什么經濟社會代價等有關市場的一些基本問題的思考和觀點。新制度經濟學家對這些問題的觀點與西方主流經濟學的觀點有著深刻的分歧。他們的思想揭示并彌補了主流經濟學市場觀許多重要的局限性或不足,有助于人們對市場獲得更為完整、深入、科學的認識。

一、市場是一種制度

“市場并不像它表面上所顯示的那樣,是一目了然的”。①西方不同流派的經濟學者對“市場究竟是什么”的問題看法并不一致。根據西方主流經濟學的觀點,市場是買賣雙方自由進行商品和勞務交換的地方,是價格存在并受供求關系影響的地方。如馬歇爾認為,“經濟學家所說的市場,并不是指任何一個特定的貨物交易場所,而是指地區的全部,在這個地區中,買主和賣主彼此之間的往來是如此自由,以至相同的商品的價格有迅速相等的趨勢”。②斯蒂格勒也認為,“市場是一個區域,在其中一種商品的價格是趨于一致”。③普瑞爾指出,市場是“(1)買者和賣者碰面議定商品和勞務交換的過程,(2)價格存在的地方,(3)價格受到供求力影響的地方。”值得注意的是,所謂的“地區”、“區域”或“地方”,既包括有形確定的空間,也包括無形不確定的空間。④在邏輯上,價格的存在是由供求關系決定,是買賣雙方在自由進行商品或勞務交易時必然伴生的現象。所以,對西方主流經濟學來說,買賣雙方對商品或勞務進行自由交易的行為是“市場”的根本。只要存在著關于某種物品的自由交易,就意味著關于該物品的市場的存在。

新制度主義經濟學家對市場的看法與主流經濟學有明顯的不同。他們認為,主流經濟學所說的自由交易只是在一個社會選擇了市場這種制度時才會普遍存在和有效地進行的現象。科斯指出,“大多數經濟學家似乎沒有意識到經濟體系與法律體系之間的這種關系”,“實際上存在著私人法律,如果沒有這樣的法則和規定,交易就不可能迅速達成”。⑤布倫南和布坎南認為市場意味著一系列運作規則,“個人行為恰好是在這些規則之下在市場中產生的”。⑥所以,在新制度主義經濟學家看來,自由交易行為并不是市場的最為本質的東西,市場的最為本質的東西是使此種行為能夠有效進行的具有特定的“法則和規定”的“法律體系”。正是從這種角度出發,他們把“市場”看作是一種“社會安排”或一種“制度”。如阿爾欽和德姆塞茨指出,可以“把一個社會體系視為依靠技術、法規或習慣對稀缺資源使用導致的沖突的解決方案”,市場只是人類所曾采取的許多“解決方案”或“安排”中的一種⑦。張五常說,“市場本身是一種制度”,“像任何其他制度一樣,市場被創造出來在其他約束條件下降低成本”。⑧富魯博頓和瑞切特說,“市場最好理解成便于多方進行反復交易(與個體之間的零星交易相對應)的社會安排,‘市場’這個組織由一系列的制度規則(一種制度)和人構成,人們創造了這些規則并將它運用到特定的商品交易中去”。⑨這些制度“決定了每個潛在交易者的產權分配并對這些產權如何使用或轉讓作出了規定”,其目標是使“絕大多數潛在交易方有機會參與競爭”,⑩并“有效地組織交易”。[11]

總之,在新制度經濟學看來,市場是一種制度,是價格機制的存在和作用或人們所看到的買賣雙方自由地確定交換物品的價格和數量的過程或行為,只是在社會選擇了“市場”這種“制度”、“社會安排”或“法則和規定”的條件下才能成為普遍性存在的現象,不是“市場”本身,而是“市場”所力圖促進的東西。

二、市場是一個社會所采取的用于解決稀缺資源使用沖突的一種方式

由于主流經濟學把市場歸結為人們自由自愿的交換行為,所以,對他們來說,自由交換行為的發生,即意味著市場的產生。在主流經濟學看來,導致交換行為發生的原因主要有三個:一是作為人類的“本然的性能的”“要求互相交換這個傾向”;[12]二是分工[13];三是“人類從事經濟活動”所遵循的“盡可能完全滿足其欲望的原則”。[14]在西方經濟學家的觀念中,無論是斯密說的交換傾向,還是門格爾所說的人類經濟行為所遵循的“盡可能完全滿足其欲望的原則”,還是“分工”,都不是由人們可識辨的外在于個人的人為的有形強制行為的結果,而是自然或基于個人理性而自發生成的。把交易行為的發生或市場的產生歸因于這些自發性或自然生成的有關人性或經濟的事實表明,在主流經濟學里,市場被看作是基于個人理性自發生成的。

而在新制度主義經濟學家看來,市場制度產生的根源在于經濟資源稀缺性所必然導致的社會成員之間的利益沖突,它是作為一個社會所采取的用于解決這種利益沖突問題的一種方式而產生存在的。阿爾欽指出,經濟資源的稀缺性“阻礙了每個個人達到完全心滿意足的程度”,這也就不可避免地使得“一些人實現的一定程度的心滿意足是以另一些人更低下的生活狀況為代價的”,因此社會成員之間不可避免地存在“利益沖突”。“每個社會都必須解決它的社會成員之間的利益沖突問題。解決(而不是消除)這一沖突的方式通稱為競爭。因為,按照定義,既然沒有辦法消除競爭,那么剩下的問題就在于:為了解決利益沖突,應當采取什么樣的競爭形式。”[15]阿爾欽和德姆塞茨認為,人類為解決這種“利益沖突”而“作的安排包攬了人類經驗的全部范圍,包括戰爭、罷工、選舉、宗教權威、法律仲裁、交換和投機。每一個社會都采用過這些方法。社會組織之間的差別主要體現在它們所強調的解決與資源稀缺相聯系的問題而采用的特定方法上”。[16]這里的“交換”是作為一種社會的“安排”,因此顯然不是主要指行為,而是指人們必須通過“交換”才能取得各自所需的但為他人擁有的財物的制度,即其所說的市場制度。

由于在歷史上或在現實中,人類還常用許多非市場手段如戰爭、行政安排或法律仲裁等來解決經濟利益沖突問題,所以他們強調,人們選擇市場作為解決因資源稀缺問題所導致的利益沖突的一種社會制度或手段,并不是如主流經濟學家所認為的那樣是“理所當然”的。在他們看來,只有資本主義社會才主要依靠市場來解決稀缺資源使用上的沖突。[17]自由交換要成為一種現實的普遍的行為,“需要法庭或政府的權力來加以補充”,[18]需要得到“以國家暴力或懲罰為后盾的行使法律的支持”,[19]因此,“沒有政府的協助是不行的”。[20]

把市場看作是一個社會所采取用于解決其所面臨的公共經濟問題即由于稀缺資源使用而發生的利益沖突的“安排”、“方式”或“方案”,并強調它需要公共權力的“補充”表明,在新制度經濟學派看來,市場不是基于個人理性自發生成的,而是一個社會的公共選擇或集體選擇的結果,因此是基于集體理性人為建構的,具有強制的性質。這一點在新制度主義所提出的對市場的普遍存在性的解釋中有著更為明顯的體現。

三、市場是確保稀缺資源配置效率的最實用的方法

由以上的分析可知,對于主流經濟學家來說,要對為什么市場會成為人類社會的一種普遍存在的問題進行解釋,就需要對他們賴于解釋的市場之所以產生的原因進行普遍存在性的證明。對于人類是否具有“要求相互交換這個傾向”,斯密本人和后來的經濟學家都沒有予以解釋或證明,也是難以證明的[21]。分工的程度與市場范圍是相互依賴的[22],所以人們根本就不可能獨立于市場對其進行普遍存在性的證明。人類經濟行為遵循“盡可能完全滿足其欲望的原則”,只是經濟人假設的另一種說法而已。西方經濟學家至今都沒能對該假設的普遍存在性進行嚴格的邏輯證明。所以,總的來說,在西方傳統主流經濟學里,還沒有對市場的普遍存在性給予合理的理論解釋。

由于把市場看作是一個社會所選擇的用于解決經濟問題的制度安排的一種,新制度主義經濟學家就從制度成本或交易成本比較的角度對市場的普遍存在性提出了經濟學的解釋。他們認為,之所以是市場而不是“戰爭”等其他手段成了人類社會的用于“解決稀缺資源使用上的沖突”的“主要依靠”,主要是因為總的來說,市場制度的運行成本較低,能確保較高的社會經濟效率。

德姆塞茨認為,“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說,產權制度其實就是一組界定行為的原則,它規定了哪些競爭方式是允許的、受鼓勵的,哪些則不受鼓勵、不被允許”。而具體規定“哪些競爭方式是允許的、受鼓勵的,哪些則不受鼓勵、不被允許”與其各自的“效率”“具有很強的關聯性”。他說,“依靠暴力進行競爭一般不受稱道,部分原因在于,如果容許使用暴力,就看不清這種競爭的前提,即無法估計其凈收益了”。而在市場上“通過‘自愿’談判進行的競爭”之所以是“允許的、受鼓勵的”,就是因為它“提供了權衡收益和成本的更合理的技術手段,同樣還提供了排除造成凈損失的手段”,[23]即“把人們愿意支付的貨幣作為計量手段,并且把造成可用貨幣計量的凈損失的那種環境篩除出去”,這就使得它“要比通過暴力的‘非自愿’方式的競爭,更能為社會增加實際財富”。[24]德姆塞茨還認為,如果不經過市場協調就使用民主政治體制的集體決策或法庭裁定來決定資源的配置和使用,就無法得到通過自由市場交易所揭示的為確保經濟的高效運行所需要的信息,這樣“不管它們采用哪一種效率標準,都可能只是‘隔靴搔癢’,還很容易錯判”,導致比市場更低的效率。總之,在他看來,“恰恰是由于要掌握這些關于效率的先決性條件過于困難,才使得通過自由市場交易以形成最佳定位的所有權及資源使用方式成為一種很實用的方法”。[25]

張五常指出,市場上的競爭“匯集了所有潛在所有者的知識——即可供選擇的合約安排知識和資源使用的知識”,而“合約當事人之間的競爭”又“降低了執行合約的成本”,這樣就“降低了尋找和追求最有價值的選擇來簽定合約把一種資源用于生產的成本”。[26]他還認為,市場價格是“唯一已知的幾乎不導致或完全不導致租金消散的標準”,[27]所以在他看來,“一般來說,管理決策是不可能優于通過價格機制作出的決策。當價格信息引導從事的每一種活動時,發生錯誤的可能性必然減少”。[28]因此張五常認為,正是由于實施自由市場制度社會的交易成本一般低于取消自由市場制度的社會的交易成本,具有更高的經濟生產力,才使得市場能廣泛地拓展到原來排斥市場的國家。[29]

很明顯,德姆塞茨和張五常對市場的普遍存在性的解釋角度有所不同。前者直接從市場更能促進經濟效率或生產力的角度來解釋,而后者則是從市場更能節省交易成本的角度來解釋。但對于新制度經濟學來說,所有的經濟制度安排“都需要一定的成本”,[30]“經濟制度的生產力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交易成本的高低”[31]。這表明,他們二者的解釋在本質上是一致的,都是以市場能比其他制度或手段更能有效促進整個社會的經濟效率為根據來解釋市場的普遍存在性。這種解釋也進一步地表明了,新制度經濟學強調市場的集體理性和集體選擇的基礎。

  四、界定明晰而穩定的個人產權是使市場有效運行的一個前提條件

市場運行是買賣雙方的自由交易過程,也是物品價格的形成和決定的過程。價格形成和決定的理論就是西方主流經濟學關于市場運行的理論。從該理論中我們可以看到,主流經濟學家把任何經濟物品或勞務的價格描繪成了只是由那些與其產權制度安排無關的諸如偏好、生產技術和社會經濟資源結構等客觀因素決定的函數,因此,完全忽略了產權安排市場運行效率的影響。另外,在該理論里,“交易成本被假定為不存在”。[32]科斯定理表明,在交易成本為零時,產權界定不會影響經濟資源的配置效率,因此不會影響市場運行的效率。這表明,主流經濟學蘊涵著產權與市場運行效率是不相關的市場觀。

對于新制度主義經濟學來說,交易成本大于零是最基本的假設之一,科斯第二定理是該經濟理論的最為核心的命題。它認為,在該假設條件下,產權界定會通過影響市場交易成本而影響資源配置效率。所以,產權制度與市場運行效率的關系是該學派經濟學家研究的核心問題之一。

根據經濟人假設,他們認為,“一切私人所有者都有強烈的動力以最有價值的方式使用其產權”,[33]而個人產權即個人對自己所有的物品的排他性的占有使用權、收益權和自由的轉讓權等的任何弱化,如產權界定不明晰、受限制或無法獲得有效的保護,都會導致交易成本的提高[34]和市場價格信息質量的下降,[35]從而使得以市場出清價格的交換不能實現,影響資源配置效率。[36]所以,新制度主義經濟學認為,“產權界定是市場交易的前提”[37]。要確保市場的有效運行,“產權界定必須首先高度穩定”,[38]“要求不存在對合約條件的法律管制,而且要求不存在對合約選擇的限制”,以確保每一個人即“可以自己將物品或資源用于他認為是最有價值的用途,也可以與其他人進行合約安排達到這種用途”。[39]由于在現代文明社會里,產權的界定和保護要靠國家,對它的侵犯或弱化也主要是來自國家。所以,新制度主義經濟學認為,政府對尊重私有產權給以可信的承諾是市場經濟有效運行的一個必不可少的條件,[40]嚴格限制政府剝奪財富的能力的可靠政治基礎是繁榮的市場所必備的。[41]

五、市場不是一種以普遍和諧為基礎的制度

為給市場經濟提供意識形態上的支持,從亞當•斯密開始,西方主流經濟學家除了宣揚社會利益會因為個人的自由的自私自利行為得到有效促進的“無形之手”原理之外,他們還不斷地提出各種不同的學說或定理來證明,在市場經濟里,人與人之間的利益關系是普遍和諧。如薩伊定律宣揚人與人之間的利害是休戚與共的;[42]巴師夏的經濟和諧論則更是把市場經濟描繪成一個能讓每一個人“憑自愿對它作出貢獻,而獲得的則超過他的貢獻,并且總是增加著他的滿足”的“高尚”、“平等”、“自由”、“公平”和“同個人獨立完全協調”的“美麗組織”;[43]克拉克的邊際生產力分配論把自由市場經濟描述成為沒有剝削的正義的世界。[44]在目前,許多主流經濟學家都把介紹阿羅和德布魯等所證明的福利經濟學第一定理作為微觀經濟學教材的一個重要內容,以此來宣揚任何一個人的福利都不可能因競爭性市場的存在而變得更差的觀點。[45]

新制度經濟學家明確反對主流經濟學所宣揚的這種和諧論。在他們看來,市場并不是一種以普遍和諧為基礎的制度。這不僅是因為在他們看來,利益沖突是市場產生和存在的根源,而且還在于他們認為:

1. 市場并不能消除經濟中普遍存在的不可消除的利益沖突,任何交換都必然包含著沖突或競爭的方面。阿爾欽說,由于資源“稀缺”這一“約束的存在”,“每個人”都不可能“達到完全心滿意足的程度”,[46]而且,由于“同一資源不能同時用來滿足競爭性的需求”,[47]“一些人實現的一定程度的心滿意足是以另一些人更低的生活狀況為代價的”,因此,在每個社會中,“社會成員之間的利益沖突”都“必然地”是“沒有辦法消除”的。“市場”是“解決而不是消除這一沖突的方式”。在市場制度下,“交換行為是一種手段,借助于這種手段,買者就能夠為了從賣者那里獲得商品而同別的買者展開競爭”。[48]因此,市場交換固然可能因為它是每個買者和賣者借以達到更理想境況的手段而具有協作行為的性質,但它具有競爭行為的性質也是顯然的。所以,阿爾欽認為,經濟學家不應該只把交換當作協作行為來考察,忽視它的“競爭方面”。[49]

2. 市場并不能制止有害的效果,并不是每個人都能從市場行為中受惠。德姆塞茨指出,“既然我們講使用資源就會發生沖突,有關成本就是不可避免的……說‘自由市場總會使每個參加者受惠,也能使社會效用實現最大化’就不正確了”。因為“市場在權衡比較得益和受損時,是把人們愿意支付的貨幣作為計量尺度,并且把造成可用貨幣計量的凈損失的那種環境篩除出去。自由市場并不能制止有害的效果。”他舉例說,“當新產品進入市場時,自由市場在運作中承載的那些有害效果就可以看得一清二楚了。不管一種新產品能給其消費者帶來多大的益處,人們購買了這種產品,則被它取代的、原有產品的生產者就受到損害。”所以,他強調指出,認為“自由市場制度總會使每個參加者受惠”或認為 “每個人都能從市場行為中受惠的觀念”,是出于“對市場功能和運營”的“完全錯誤”的“解釋”,是“不正確”的,“必須摒棄”[50]。

3. 不能防止有害的效果,是市場具有強大力量的原因之一。德姆塞茨認為,“既然我們講使用資源就常會發生沖突,有關成本就是不可避免的”。“如果哪種制度真能防止有害后果,就像以普遍和諧為基礎的那樣,那么也會因其無法容忍的非實用性(即沒有效率),而很快就讓位于其他制度安排。”自由市場“不能制止有害的效果”,“正是該制度具有強大力量的原因之一”。[51]阿爾欽認為,“一切制度”都“不是完美無缺的”,“沒有哪個完美無缺的標準是有效的”。“市場”的這種“不完美”或“缺陷”是人們要獲得它的“更大優點”所必須承受的“代價”。[52]

從其反對市場和諧論的最后一個理由中可以看出,新制度經濟學反對市場和諧論,揭示市場的不和諧性,特別是揭示它不能制止有害效果的特點,其目的不是為了反對自由市場制度,而是為了反對那些一看到市場有缺陷就認為應該用政府來取代市場的干預主義。從這一角度講,它的目的其實和主流經濟學所宣揚的和諧論一樣,都是為自由市場經濟制度辯護的。

六、結語

從以上分析中我們可以看到,新制度主義市場觀與主流經濟學的市場觀有深刻的差異。從經濟思想史的角度來說,新制度主義市場觀是一種新的市場觀。在筆者看來,無論從推進人們對市場的認識來說,還是從現在還沒有建立起能夠確保經濟持續有效運行的穩定均衡制度的社會來說,這種新市場觀都有著重要的意義。綜合起來,它主要有以下五個方面的意義:其一,它強調市場存在的制度基礎,有助于人們認識到,自由交易并不像西方主流經濟學的分析所暗示的那樣是僅僅依賴個人理性就可以成為一種普遍的社會存在的行為,它需要某種特定經濟制度的支持,好的市場(sound market)在任何時候都不是完全自發的秩序,它包含并體現著某種人為的秩序,它需要建構理性主義的努力。其二,它指出市場作為一個社會所采取的用于解決稀缺資源使用沖突的一種方式這一性質,有助于人們認識到,一個社會選擇市場,首先并不是由于市場擁有主流經濟學所宣揚的那些美好的性質,而是因為該社會存在著需靠它來解決的由于資源稀缺所導致的無法消除的使用沖突。我們現在習以為常的以自由交易的方式來獲得自己所需要——但為他人所擁有的物品的市場行為,首先并不是如正統主流經濟學所宣揚的是一種個人自發的行為,而是一種社會強制的行為。其三,它較為深刻地闡明了市場在確保經濟的普遍效率方面所具有的為其他任何社會制度或手段所不可替代的優勢之所在,彌補了主流經濟學的不足,有助于人們更為充分地認識到在現實社會經濟條件下選擇市場經濟制度的經濟合理性和必然性。其四,它對產權制度與市場運行效率所具有的影響的揭示,有助于政府認識到明晰而穩定的個人產權制度對確保市場運行效率的重要性,意識到濫用國家權力——這是在現代社會條件下的唯一能夠合法地對個人產權進行侵犯的權力——對經濟的可能的危害性。其五,它較為客觀地揭示了那些不可能在市場經濟中消除的社會沖突以及由這些沖突所導致的為有效率的市場所不能加以制止的有害后果的普遍存在性,有助于人們較為充分地意識到,主流經濟學所宣揚的市場和諧論是不現實的,市場效率不是免費的午餐,只有以理性的態度和科學的方式來應對市場經濟的不和諧甚至危機,才可能實現市場經濟社會的可持續和諧。

注釋:

①【美】e•曼斯菲爾德:《微觀經濟學:理論與運用》,鄭琳華譯,上海交通大學出版社,1985年5月版,第26頁。

②【英】馬歇爾:《經濟學原理》(下),朱志泰譯,商務印書館,1964年10月版,第18頁。

③【美】j•斯蒂格勒:《價格理論》,施仁譯,北京經濟學院出版社,1990年12月版,第83頁。

④【美】f•l•普瑞爾:《東西方經濟體制比較:研究指南》,錢偉譯,中國經濟出版社,1989年11月版,第171-172頁。

⑤r. h. coase ,the institutional structure of production,[j] the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vol. 82, no. 4 (sep., 1992), pp. 713-719,p718。

⑥brennan,g.,and j.m.buchanan,1985,the reasons of rules.cambrie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p13。

⑦[16][17][33][36][47]a. a. alchian, h. demsetz, the property rights paradigm,journal of economic history, vol.33, no.1,(mar.1973), pp16-27、p16、pp19-22、p22。

⑧[27]張五常:《經濟解釋》,易憲容譯,商務印書館,2000年11月版,第527、436頁。

⑨⑩[11][18][20]【美】e•g•富魯博頓、【德】r•瑞切特:《新制度經濟學——一個交易費用范式》,羅長遠譯,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1月版,第364、350、365、343頁。

[12][22]【英】亞當•斯密:《國民財富的性質和原因研究》(上卷),郭大力、王亞南譯,商務印書館,1974年6月版,第13、16-20頁。

[13]【英】亞當•斯密:《國民財富的性質和原因研究》(上卷),郭大力、王亞南譯,商務印書館,1974年6月版,第20頁;【英】馬歇爾:《經濟學原理》(下卷),陳良璧譯,商務印書館,1965年2月版,第18頁;【英】杰文斯:《政治經濟學理論》,郭大力譯,商務印書館,1984年10月版,第81頁。

[14][21]【奧】c•門格爾:《國民經濟學原理》,劉絜熬譯,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4月版,第100、97頁。

[15][19][46][48][49][52]阿曼•阿爾欽:《產權經濟學》,載于盛洪編:《現代制度經濟學》(上卷),北京大學出版社,2003年5月版,第68-80、68、69、68-69、79頁。

[23][24][25][38][50][51]【美】h•德姆塞茨:《產權制度中的道德與效率》,載于【美】h•德姆塞茨:《所有權、控制與企業》,段毅才譯,經濟科學出版社,1999年1月版,第326-351、346、337、338、336-337頁。

[26]張五常:《佃農理論》,易憲容譯,商務印書館,2000年8月版,第83頁。

[28]steven n. s. cheung,the contractual nature of the firm,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 vol. 26, no. 1 (apr., 1983), pp. 1-21,p5。

[29]張五常:《共有產權》,載于張五常:《經濟解釋》,易憲容譯,商務印書館,2000年11月版,第430頁。

[30]r. h. coase, the problem of social costs, 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 vol.3,

oct.,1960, pp1-44。

[31]科斯:《科斯的評論》,載于張五常:《經濟解釋》,易憲容譯,商務印書館,2000年11月版,第469頁。

[32][39]steven n. s. cheung,a theory of price control,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 vol. 17, no. 1 (apr., 1974), pp. 53-71,p70、pp56-58。

[34]h. demsetz, toward a theory of property rights,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vol.57, may, 1967, pp347-359.p354-359.;steven n. s. cheung,a theory of price control,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 vol. 17, no. 1 (apr., 1974), pp. 53-71,p64。

[35]h. demsetz,the exchange and enforcement of property rights, 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 vol.7, oct.,1964. pp11-26,p19-20。

[37]r. h. coasethe 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 vol. 2 (oct., 1959), pp. 1-40,p27。

[40]d. c. north, economic performance through time,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vol.84, jun.,1994, pp.359-368.:p366,p361;d. c. north:《經濟史中的結構與變遷》,陳郁等譯,上海三聯書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12月版,第162-178頁。

[41]b. r. weingast constitutions as governance structures: the political foundation of secure markets, journal of institutional and theoretical economics. 轉引自【美】e•g•富魯博頓、【德】r•瑞切特:《新制度經濟學——一個交易費用范式》,羅長遠譯,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1月版,第344頁。

[42]【法】薩伊:《政治經濟學概論》,陳福生等譯,商務印書館,1963年10月版,第141-149頁。

[43]【法】巴師夏:《經濟和諧》,載于季陶達:《資產階級庸俗政治經濟學選輯》,1963年9月版,第205-220頁。

[44]【美】克拉克:《財富的分配》,陳福生等譯,商務印書館,1959年2月版,第1-16頁。

[45]【美】安德魯•馬斯-科萊爾等:《微觀經濟學》(下),劉文欣等譯,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1年3月版,第737頁。

篇7

    一、前言

    法律經濟學(Law and Economics)——一個法學和經濟學整合的邊緣學科,經過短短四十多年的蓬勃發展,已經在法學、經濟學理論研究領域及社會經濟和法律實踐領域顯現其日益強大的影響力、生命力。一般認為,科斯的《社會成本問題》一文(1960)(注:科斯:《社會成本問題》,上海三聯書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 年。)的發表,開辟了法律經濟學的新時代;波斯納《法律的經濟分析》一書(1972)(注:波斯納:《法律的經濟分析》(第四版),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92年。)的出版,則標志著法律經濟學進入蓬勃發展期。隨著法律經濟學研究的深入,我們注意到,法律經濟學在運用經濟學的理論和方法(注:目前法律經濟學涉及的經濟理論主要包括:微觀經濟學、福利經濟學、公共選擇理論、交易費用分析、比較制度分析等,其中微觀經濟學理論是法律經濟學的經濟基礎;其方法主要有:實證分析、規范分析、均衡分析、博弈分析、成本收益分析、供求分析、文化與歷史分析、個人主義與集體主義分析等。)研究傳統法律問題,并因此而激發人們極大興趣的同時,也逐漸引發了人們一些質疑。典型的例證是,一些學者從質疑有限理性理論到行為經濟學的形成再到行為法經濟學概念的提出,(注:Jolls,Sunstein and Thaler(1998),A Behavioral Approach to Law and Economics.Stanford Law Review,Vol.50:pp.1471-1550.他們在該文中首先使用了“ 行為法經濟學(Behavioral Law and Economics)”概念。)他們將矛頭指向法律經濟學的一個重要理論根基——理性選擇理論。他們認為經濟學的理性選擇理論具有嚴重的缺陷,以此為基礎產生的結論即使不應是直接拒絕,也是值得懷疑的。其中,行為法經濟學論者直接把焦點放在以波斯納為代表的主流法律經濟學上。到底行為法經濟學對目前的主流法律經濟學將產生何種影響?主流法律經濟學如何應對行為法經濟學所揭示的主流法律經濟學的局限性?法律經濟學將何去何從?如何把行為法經濟學應用到我國法律實踐?本文試圖通過分析行為法經濟學與傳統法律經濟學之間的沖突與協調來探討以上問 題。

    二、行為法經濟學的概念

    行為法經濟學的起源可追溯到1974年西蒙(Simon)對經濟學中的“理性經濟人”作出了系統的批評(注:西蒙:《管理行為》,北京經濟學院出版社,1988年。)和提出“有限理性”的概念,并在隨后的一系列學術研究中完善了這一概念,(注:Simon(1982),Models of Bounded Rationality.2 Vol.,Cambridge,Mass.:MIT Press.)認為當事人在經濟決策過程中面臨認知和計算能力兩方面的局限性。“有限理性”的提出,引發了經濟學家和心理學家開始聯袂研究經濟行為的發生機制和實際決策過程如何影響最終作出 的決策。到20世紀70年代,丹尼爾。卡尼曼(Daniel Kahneman)和阿莫斯。特維爾斯基( Amos Tversky)通過吸收實驗心理學和認知心理學等領域的最新研究成果,把心理學和經濟學有機結合起來,重構了西方主流經濟學(特別是新古典經濟學)中的理性選擇模型,形成了真正意義上的“行為經濟學”學派。(注:2001年美國經濟學會最高榮譽—— 克拉克獎章得主馬修。拉賓(Matthew Rabin)、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貝克爾(Gary S.Becker)、阿克洛夫(George A.Akerlof)、卡尼曼為行為經濟學的代表人。)隨著“經濟 學帝國主義”向法學研究領域的延伸、法律經濟學研究領域的擴張——從市場行為領域到非市場行為領域,法律經濟學背后的經濟理性選擇理論(主要是新古典主義經濟學)的局限開始引起法律經濟學界的注意。如托馬斯。尤倫(1997)《法和經濟學中的理性選擇》一文中對理性選擇理論的批評,(注:作者強調,最近研究認知心理學者和熟悉這方面知識的經濟學者們根據實驗性的與理性選擇理論難以印證的結果提出了一些問題,他們至少從以下四個方面對理性選擇理論的含義提出了疑問:(1)當精心設計的試驗中的主體知道對合作剩余的分享有違廣泛接受的公平理念時,他們似乎拒絕互利的交換;(2 )在另一些需要進行若干個階段的交易的試驗中的主體似乎并不設計理性的策略;(3)由于有限理性,絕大多數決策者的選擇背離了理性選擇理論的預計,例如那些從事相同價值的拍賣的主體成了“贏者詛咒”的獵物,并且人們保持著這種狀態,盡管一項其他的選擇可能有利得多;(4)并不像理性選擇理論預示的那樣,實驗證明人們對不確定的結 果不采取決定。)特別是Jolls,Sunstein and Thaler(1998)《法律經濟學的行為方向 》一文的發表,標志著行為經濟學正式進入法學研究領域——行為法經濟學開始闖進主流法律經濟學的視野,并悄然啟動了法律經濟學界的“行為革命”。

    行為法經濟學將心理學的研究視角和理論引入到法律經濟學分析中,其焦點落在主流經濟學的某些基本假設與人類的真實行為不一致。他們認為建立在反映非現實的人類行為的基本假設上的分析結論(注:包括經濟分析與法律經濟學分析。)會導致錯誤的預測,通過運用從心理學、實證研究、行為實驗中得到的經驗材料和理論方法來全面驗證理性選擇理論,揭示了眾多“反常現象”。大部分學者公認的行為法經濟學定義為:運用行為科學和心理學的成果更好地解釋法律所追求的目標以及實現這些法律目標的手段,提高法律經濟學的預測力和解釋力。(注:Jolls, Sunstein and Thaler(1998),A Behavioral Approach to Law and Economics.Stanford Law Review,Vol.50:pp.1471 —1550.他們在該文中首先使用了“行為法經濟學(Behavioral Law and Economics)” 概念。)行為法經濟學的主要觀點是在質疑理性選擇理論中的理性預期、(注:理性預期概念由穆特(Muth,1961)引入,并由盧卡斯(Lucas)、普累斯科特(Prescott)等學者完善,他們完善了20世紀60年代以前對預期的定義和建模,并得到廣泛的應用,最終形成理性預期學派,成為新古典經濟學中的主流。這里說的新古典主義經濟學,嚴格來說,指的是理性預期新古典主義經濟學。)效用最大化、穩定偏好、擁有充分的信息處理能力四大假設的基礎上,(注:詳細論述可參看Thaler(1996),Doing Economics Without Homo Economics,。in Foundations of Research in Economics:How Do Economists Do Economics?(Steven G.Medema and Warren J.Samuels eds.))提出反映人類真實行為的有限理性、有限意志、有限自利,這些因素會使人們作出與理性選擇理論相背的決策 ——即“反常現象”。具體分析及法律例證如下:

    1.有限理性。有限理性突破了主流法律經濟學、經濟學中的“理性經濟人”的假設, (注:對“理性經濟人”持異議的論述最早可追溯到經濟學家凡勃倫,而西蒙的有限理性論可謂對理性經濟人或理性選擇理論的最權威的批評之一。以科斯、威廉姆森等為代表的新制度經濟學從交易費用角度對基于理性經濟人假設的理性選擇理論進行了批評,放松了“制度不相關假設”,阿羅等信息經濟學家對“完全信息”假設提出了質疑,開創不完全信息的經濟學分析,博弈論則進一步放松了“獨立決策”的假設。此外社會學、經濟心理學等都對理性選擇理論提出了批評。霍奇遜:《現代制度主義經濟學宣言》,北京大學出版社,1993年。)主張以“有限理性”假設作為分析基礎。行為法經濟學認為人類行為偏離理性選擇理論的無限理性主要體現在兩方面:(1)決策過程中的真實判斷行為表現出與理性預期所推斷的無偏預測的系統偏差,即有限理性會導致人做出判斷 誤差。啟示和偏見(Heuristics and Biases)通過影響行為人對未來時間的概率判斷, 來改變行為人的最終決策。這在行為法經濟學中早已觀察到,并進行了分析。啟示具體包括了代表性啟示、現成性啟示;偏見包括過于自利偏見(Self-serving Bias)、自信偏見、偏見的自我強化、“事后諸葛亮”偏見、固執先見、潛意識偏見等。(注:代表性啟示指行為人夸大事件現象與本質之間的認識趨勢而錯誤地做出判斷;現成性啟示指人們是通過很容易想起的事例來判斷概率,結果造成較高權重被分配給突出或容易記住的信息。自利偏見、自信偏見、偏見的自我強化主要指行為人常盲目認為能夠進一步改善自身的利益,或人們往往只按照自身的觀念來表述信息或描述事實等。“事后諸葛亮”偏見、固執先見、潛意識偏見則分別指人們在事件真實發生后所做的概率判斷常高于 實際概率,先入為主,行為人的潛意識偏見會導致其作出錯誤的概率判斷。參見魏建《行為經濟學與行為法經濟學:一個簡單介紹》,《新制度經濟學研究》2003年第2期。) (2)人類決策偏離了理性選擇理論中的預期效用理論。(注:預期效用理論是傳統經濟學 分析的奠基石之一。)其中稟賦效應(Endowment Effect)是偏離預期效用理論的最典型 例子。此外,框架效應(Framing Effect)、沉沒成本(Sunk Cost)與稟賦效應一樣,都 對人類決策產生影響,使得人類決策行為有時出現與最大化目標不一致的現象。(注:Kahneman and Tverskey在“Prospect Theory:An Analysis of Decision Under Risk ”(發表在1979年Econometrics第47期:263—291)一文中提出“期望理論”(Prospect Theory)作為預期效用理論的替代,提出了著名的框架效應理論以及基本點,指出人們 在不同的基準點上表現出來的風險態度不一,而預期效用理論認為人們的風險態度不會隨著基準點的變化而不同。稟賦效應說明行為人對擁有的財產功利評價要高于對不擁有 的同樣財產,損失厭惡就屬于稟賦效應的一種。)

    2.有限意志。行為經濟學已經強調,限于有限意志,人們往往不能堅持選擇與最大化自身總體效用相一致的行為。行為法經濟學將有限意志歸結到(1)習慣、傳統、嗜好,(2)生理欲望(Cravings)以及(3)多重自我 (Multiple Selves)。這三類因素導致行為人無法有效控制自己的整體效用、無法對多重效用目標進行排序,最終令決策偏離效用最大化軌跡。如嗜好與習慣的形成。

    3.有限自利。行為人無論是在經濟活動中還是在法律事務中,其行為除了表現出不同類型的有限理性、有限的意志力外,還會表現出有限自利。貝克爾等學者的研究表明個體決策在更多的情況下是受社會規范、道德規范等影響,并沒有完全追求自我利益的實現,而且追求了自我利益以外的東西,比如“公平”、“社會認可”等。Kaplow and Shavell也曾提出人們對公平的偏好應該納入經濟決策等行為決策分析中。(注:可參見 Kaplow and Shavell(1994),Why the Legal System is Less Efficient Than the Income Tax in Redistributing Income.Journal of Legal Studies,23:pp.337-681;以及《理性選擇理論與法經濟學的發展》一文。)

    4.行為法經濟學在法律中的應用。有限理性、有限意志、有限自利理論在經濟學中已經開展了一系列的研究——行為金融學的發展可見一斑,其在法律經濟學中的前景明朗。行為法經濟學試圖將以上論斷融合到法律程序、法律實體以及和法律體系的分析和改善之中。目前行為法經濟學已經開始將有限理性、有限意志、有限自利方面的理論運用到法律經濟分析中。其研究成果主要體現在以下四方面(注: Jolls,Sunstein and Thaler(1998),A Behavioral Approach to Law and Economics.Stanford Law Review, Vol.50:pp.1471—1550.他們在該文中首先使用了“行為法經濟學(Behavioral Law and Economics)”概念。):

    (1)將有限理性分析納入到行為人決策過程中需要對不確定事件進行概率判斷的法律分析。如環境立法涉及代表性啟示和現成性啟示的分析;關于訴訟當事人就法院審判結果進行談判可用自利偏見、稟賦效應進行分析;政府對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和教育除了可用代表性啟示和現成性啟示的分析外,還能用自信偏見來研究;契約談判的失敗分析,可以融入自利偏見分析;法律事實或法律規則的研究都涉及事后諸葛亮偏見等。

    (2)在涉及對法律后果進行評估的法律行為決策(如制定法律和設定法律程序)分析中增加有限理性研究。具體體現在:政府對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和教育需要對稟賦效應、損失規避進行探討;合同法中的強制性條款分析也離不開稟賦效應的分析。

    (3)通過有限理性分析,鑒別侵權法的嚴格責任和過失的效率選擇因素:預防是單方的還是雙方的。因為認知能力的錯誤判斷和局限及對于風險理性行動暗示了預防是單方的還是雙方的之間的區別。如果損害雙方都采取了防范措施,損害將不太可能發生,從而減少了發生事故的社會成本,但是損害雙方不一定有經濟學所假設的算計能力。即是說,處理不確定的結果的認知的局限性可能是決定預防是單方的還是雙方的,相應的應選擇過失責任還是嚴格責任的獨立因素。

    (4)有限自利理論應用大部分集中在行為人將偏離正常決策軌道的環境,如為了追求公平與正義等法律規范所倡導的價值而愿意承擔額外的貨幣成本、時間成本、機會成本等。又如訴訟過程中訴訟雙方各自為追求勝訴或對已有利的判決等而力求通過自身的努力(包括賄賂法官)來尋求改變法庭審判結果的機會,以及法律嚴禁通過市場交易規則(即使這些交易對當事人而言符合成本效益原則)手段來購買人身和精神產品等。

    三、行為法經濟學與主流法律經濟學的觀點碰撞

    我們不難看出,行為法經濟學以行為經濟學為理論基石。而主流的法律經濟學——以波斯納為代表的芝加哥學派,乃是經濟理性主義假說的主要主張者,認為法律主體會以一種理性主義的方式而為法律行為,以新古典主義經濟學為理論基石。行為法經濟學與主流法律經濟學爭論的焦點自然而然地落在經濟理性——理性選擇理論的有效性之上,這也是行為經濟學與主流經濟學的爭論焦點。具體來說,行為法經濟學與主流法律經濟學的觀點碰撞,集中在理性選擇理論假設條件上——理性預期、效用最大化、穩定偏好、充分的信息處理能力。

    (一)理性的程度

    在弄清楚行為法經濟學對主流法律經濟學的沖擊之前,有必要分析“理性”之一概念。理性經常被認為是區別人與動物的自覺的合乎邏輯的行為過程。傳統的理性定義主要關注的是一種做出決定的行為過程。理性、自覺等概念在哲學家、社會學家、心理學家 、經濟學家那里爭議很大。新古典主義經濟學家將理性作為一種技術性術語來描述經濟主體的行為特征——行為人擁有必要的能力和知識去做一致的、效用最大化的選擇,更技術性地說,他們將理性定義為滿足偏好完備性公理、反省性公理和傳遞性公理(注:具體分析請參考平新喬《微觀經濟學十八講》,北京大學出版社,2001年,第1—14頁。),屬于完全理性。由于在學術中精確性的要求,理性概念逐漸脫離了其習慣用法而變的模糊化。經濟學家中對于這一前提性假設是否成立仍有爭議。行為經濟學家發現,經濟主體的具體行為往往不是新古典主義經濟學認為的那么理性的。(注:波斯納的認為,這些無理性行為只是偶然現象,因而不能被理論化。然而心理分析理論認為無理性行為并不像波斯納認為的那樣是任意的,拉康認為那是一種固定的可預見的心理結構。此外,還可以從哲學認識論、經濟認識論角度分析理性概念。馬濤:《理性崇拜與缺憾 ——經濟認識論批判》,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2000年;米塞斯:《經濟學的認識論問題》,經濟科學出版社,2002年。)總的來說,我們可以將“理性”定義為一種行為方式,這種行為方式滿足(1)適合實現制定的目標,(2)而且在給定條件和約束的限度之 內,這也可稱為是對經濟理性的定義。

    回到主流法律經濟學和行為法經濟學中的理性概念。波斯納為代表的主流法律經濟學將法律經濟學的實質定義在研究理性選擇行為模式的方法論個人主義法學,以人的理性化全面發展為前提的法學思潮,其堅持利益最大化原則,依賴效率標準來衡量法律制度,認為行為人具有完全理性。(注:值得注意的是,波斯納并不認為所有的個人都是理性人,也不認為新古典主義經濟學的這些假設必然是真的,但堅持理性選擇模型是已被經驗、實證研究所證明的、非常有效的分析方法和模型。另一方面,法律經濟學中所說的完全理性與新古典主義經濟學中所說的存在差別,前者以制度相關為前提,后者以制度不相關為前提。可參看波斯納《法律的經濟分析》(第四版),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92年,第12—20頁。)而行為法經濟學中的“有限理性”理論,認為行為人受認知能力和知識等因素限制,只能實現有限的理性。顯而易見,主流法律經濟學與行為法經濟學均承認“理性”概念,分歧在于理性的程度。《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8條確保消費者的知情權,第16條至25條對經營者的義務進行了明確規定;《產品質量法》第26條至39條就生產者、銷售者的產品質量責任和義務作出具體規定;這些法律的設定正是基于消費者的理性有限而不是完全理性,從而真正地保證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同樣,各國對證券市場上的信息披露都作出嚴格的規定和監管,其基本假設也是現實的有限理性投資者。

    正如西蒙所說,理性選擇主義者看重選擇的結果而非過程,行為而非心理;行為經濟學所主張的有限理性屬于經驗主義的理性,偏重過程而非結果,心理而非行為。新古典主義經濟學的理性分別與行為法經濟學中的這種經驗主義的理性相區別,可以分別稱其為實體主義與程序主義(或客觀主義與主觀主義)的二元對立。程序主義理性認為人們只能在其知識與信息的限度之內做出選擇,它需要社會學和心理學的背景。可以說,行為法經濟學的理性程度假設更符合現實世界人類行為模式,也道出了主流法律經濟學的完全理性假設的缺陷。

篇8

一、信息完全假定下的商品質量與市場機制

在傳統的新古典經濟學中,商品質量并不是理論關注的重點。因為信息完全是新古典經濟學的一個基礎假定,按此假定,無論是哪一類型的市場,買方都擁有商品質量的所有信息,包含功用、風險因素等,買賣雙方之間不存在信息不對稱問題。由于信息是完全透明的,商品生產經營者無法通過機會主義行為來粉飾商品質量上的瑕疵,消費者的購置決策不會因為信息不完全而被誤導,自然也就不會有使用中或使用后的傷害問題。

由于信息完全的假定消除了企業可能擁有的信息優勢,所以傳統經濟學更加關注在不同的市場類型中,如何通過市場競爭和價格斷定來揭示有關商品質量的信息。在新古典經濟學所推崇的完全競爭市場中,商品是均質的,不存在質量上的任何差異,市場均衡水平所斷定的價格就是刻畫商品質量高低的唯一信號。而在現實經濟社會更常見的壟斷競爭市場中,新古典經濟學認為,企業為獲得更大的市場會通過廣告主動傳播商品質量差異的信息,同一行業內部商品之間的相似性讓企業之間的競爭非常充分,企業無法暗藏對自己不利的信息,消費者根據自己的偏好和收入約束在某個價格水平上與生產經營者實現均衡,而不同的均衡價格水平將對應不同質量的商品。在純粹寡頭市場和完全壟斷市場中,企業行為有明顯的市場安排力,價格可能會被企業把持,產生扭曲。然而,處于市場劣勢的消費者清楚地知道,高價格下商品的質量到底如何,但由于別無選擇,他們只能接受生產經營者制定的高價格。

通過以上分析可知,在信息完全的假定下,商品質量更像是一個技巧術語,因此被主流經濟學所疏忽。從新古典經濟學分析的框架看,該學派實際上是通過價格信號來研究商品質量的。20世紀初微觀經濟學領域出現的不完全競爭理論,也沒有突破新古典經濟學信息完全的假定,因此,它對不完全競爭格式下商品質量的研究,主要關注的是價格信號與市場安排力兩個因素的經濟含義。

二、質量信息不對稱與市場失靈

1970年,在《舊貨市場:質量不斷定性與市場機制》一文中,美國經濟學家阿克洛夫以二手車為例,首次用信息不對稱解釋了二手商品市場中的質量問題,從而開創了信息經濟學的一個全新領域。他認為,在舊貨市場的交易過程中。買賣雙方擁有的質量信息是不同的,賣方顯然知道更多的質量信息,而買方則知道的較少。信息不對稱的存在。讓信息劣勢的一方——買方只能按照一個折中價格來購置并不清楚質量好壞的二手商品,但折中價格將會讓實際質量超出折中價格水平的商品無利可圖,從而“擠出”這部分質量相對較好的商品。這樣,買方實際面對的必然是質量相對較差的商品,“劣幣驅逐良幣”現象將在舊貨市場上演。隨著買方意識到市場商品平均質量在下降并調低報價,市場中的另一部分質量較高的商品將會退出交易。在信息經濟學的范疇中,這種現象被稱為逆向選擇。以上情況循環往復,會導致舊貨市場無法交易,出現市場失靈。

西方學者根據購置者對質量信息的可獲得性把商品分為三類:第一類是購置時通過觀察就可以知道商品質量的搜尋品(searchgoods),第二類是只有使用以后才能獲悉商品質量的體驗品(experiencegoods),最后一類是使用后也可能無法知道商品質量全部信息,因此購置之處主要是相信其質量的信任品(credencegoods)。顯然,消費者在購置后兩類商品時會見臨嚴重的信息不對稱問題。

按照信息經濟學的邏輯,為減少信息不對稱將導致的市場交易效率損失。可以設計一些能部分修正市場失靈的機制。例如。賣方供給一份由獨立的第三方專業機構出具的商品質量鑒定證明,主動揭示商品的質量信息;賣方供給質量承諾,對一定期限內可能出現的商品質量問題負責,如退貨、調換合格商品、保修等,減小信息不對稱可能給買方造成的傷害;在法律健全的國家。由第三方仲裁者介入的私法調節來實現對不完全信息的改正,恢復市場機制的作用。由政府監管部門介入信息不對稱市場的運行,通過強制性法律來保護消費者和用戶的權益,也是改正以上問題的一個可行選擇,這就是本文關注的商品質量政府監管問題。

三、商品質量的政府監管

信息經濟學所揭示的因信息不對稱所導致的市場失靈現象,是政府介入市場商品質量監管的必要條件。按照規制經濟學的理論,這種監管屬于社會性規制,即政府基于安全、健康、環境等目的對某些產品、服務的生產和消費進行監督、管理。

1保護消費者的利益是質量監管的立足點

在西方經濟理論中,無論是主流的新古典經濟學,還是非主流的奧地利經濟學,消費者權益至上或者說消費者利益最大化均為考量商品市場是否具有經濟效率的主要標準。按照這一邏輯。保護消費者的利益不被那些質量不可靠的商品所損害將是政府部門進行質量監管的立足點。

傳統經濟學考察消費者利益的主要根據是消費者剩余的大小,即用商品的實際成交價格與消費者的意愿支付價格的差來計算消費者從交易中獲得的好處。正如前文所言,消費者剩余概念之所以沒有涉及商品質量問題,是因為商品不存在質量問題是經濟學的一個潛在假設。在信息完全的經濟世界中,理性的消費者必然會抵制可能對自己的身體健康或財產等帶來危害的不合格商品,因此,市場機制會自動將影響消費安全的問題商品排除在外,實際交易的商品必然是沒有質量問題的。在此情形下,價格自然會成為消費者關注的唯一指標。由此而來的消費者福利問題也就成了價格水平的比較了。

現代經濟學把信息不完全引入理論分析后,福利最大化標準依然是評價市場運行效率的主要指標。但與傳統理論有所不同的是,消費者的福利水平不僅包含消費者剩余的計算,還考察他所購置的商品質量是不是合格的、安全的,會不會對其身體健康和財產造成傷害或有潛在風險。

從某種程度上講,在信息不對稱的市場中,質量的重要性甚至要超過經濟利益的重要性。因此。實現消費者福利最大化的目標,要求對商品質量進行有效監管。盡管質量監管的社會效益很難用明確的公式進行計算,但這種社會性規制的重要性是毋庸置疑的。

2法律法規是質量監管的主要制度保障

經濟學領域中所講的制度是一種規矩,這種規矩可以確保生產、交易、分配、消費等經濟行為按照一定秩序進行,能有效防備可能給當事人帶來危害的機會主義行為。按照新制度經濟學的觀點,作為制度的規矩既有市場自發形成的商業慣例、信任等非正式制度,也有法律法規等正式制度。此二者剛柔相濟,是市場經濟得以正常運轉的基礎保障。

對于存在信息不對稱的商品市場來說,通過法律法規這種正式的制度形式來保護處于弱勢地位的消費者的正當權益,是緩解市場失靈問題的必然選擇。有關商品質量、消費者權益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要求商品的生產經營者對所售商品質量負責,對因商品缺陷和瑕疵給消費者所帶來的危害承擔法定責任。這些強制性的法律制度,既是對商品生產經營者事前不負責行為的警示,也是對因質量問題造成危害后對其實施嚴厲制裁的制度根據,也是相關政府部門進行商品質量監管的基礎。

法律制度所具有的權威性和強制執行特征,加大了對問題商品責任人進行懲罰的可信度和力度,提高了違法成本,有助于抑制商品生產經營者的機會主義行為,確保商品質量的安全性。但是,法律并不會強加給生產經營者無限的質量責任。按照著名的漢德法則,只有在預防成本小于預防行為所帶來的收益(包含消費者的福利和企業的收益),而生產經營者卻未對商品采取必要的質量把持措施,并對消費者帶來危害時。他才將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

研究中我們發明,各國政府都是依法對商品質量實施監管的。例如,1975年,美國頒布針對商品質量的《馬格努森一莫斯保證法》(Magnuson-MossWarrantyAct),對生產經營者的保證責任做了明確規定,要求生產經營者對有缺陷產品承擔修復及調換的責任。這一法律與《統一產品責任示范法》(1979)、《產品責任法》(1982)等一起成為美國監管者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法律基石。

3最低質量標準是商品質量監管的基礎形式

按照市場經濟的一般理念,政府不應過度介入經濟運行,即使是出現了市場失靈。政府干涉成為必要時也是如此。因為政府干涉有其角色定位。并非包治百病的靈丹妙藥。

從商品的企業生產、市場交易和最終使用或消費流程看,質量監管的重點在企業生產市場與交易的界面。換言之,在商品質量問題上,政府監管切入點不應該是商品生產者的內部質量監控,因為從監管資源的數量看,政府的力量無法覆蓋所有企業的每一個生產環節;從政府和市場的角色分工看,與商品質量相關的經濟決策和技巧決策都屬于企業組織的內部事務,政府不能越俎代庖。所以,政府質量監管的切入點應該是對進入市場的商品實行最低質量標準(MinimumQualityStan—dards)監管。即在商品進入市場銷售時,監管者必須確保商品質量符合最低的質量要求,將不合格產品拒之門外。不合格產品因不能上市交易而產生的損失由生產經營者自行承擔,這是市場約束的一個基礎規矩。

從商品的類別看,體驗品和信任品應該是質量監管的重點。因為搜尋品的質量是外在的,容易觀察到,消費者購置時不存在信息不對稱問題。而對于體驗品和信任品來說,如果沒有最低質量標準監管,不合格商品將進入市場,給消費者造成福利水平的降低。在體驗品和信任品中,那些與消費者的健康乃至生命安全關系密切的商品(如食品、藥品、特種設備等)一旦出現質量問題,它所造成的危害就不僅僅是經濟意義上的,可能有很嚴重的社會后果,包含危及使用者的健康甚至是生命。因此,事前的風險防控遠遠比傷害成為事實后的經濟補償更為重要。從這一意義上講,最低質量標準具有宏大的社會價值。

從福利經濟學的角度看,最低質量標準將不合格的產品阻擋在市場的大門之外,有助于提高市場現有商品的平均質量,提高消費者的福利水平:而消費者愿意為高質量的商品支付高價,因此,供給優質商品的生產者也可以獲得更高的回報。這樣,最低質量監管可以使買賣雙方的福利狀況都得到改良,是標準的帕累托改良。

需要指出的是,在一些供給專業服務的領域。如醫療、法律、會計等,也存在對服務質量的監管問題。與有形商品市場不同的是,由于專業服務依托從業人員而存在,所以,監管者對服務質量的主要監管之一是對從業人員的資格進行認定。通過嚴格的培訓和考核,獲得執照或從業資格是進入這些專業領域的一個前提條件,而從理論上講,具有從業資格或拿到執照許可的人士所供給的專業服務是符合基礎專業水準或質量要求的。可以看出,專業服務市場的執照或從業資格監管與商品市場的最低質量標準監管可謂殊途同歸。

4市場約束是商品質量監管的基礎和有效補充

雖然對于體驗性商品和信任性商品來說,政府的質量監管工作非常必要,但這并不意味著監管者可以包辦一切。借助市場經濟的規矩,靠企業的內在機制來保障商品的質量可能是更為重要的方面,是構建長效監管機制的基礎。

首先,市場經濟的利益機制有助于企業把質量把持內化為一種自覺的行為。因為建立有效的質量把持體系,符合企業實現持續經濟利益的內在目標。正如前文所言,在最低質量標準下,不合格商品不能進入市場,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是由企業自身承擔的。利益獨享和風險自擔是企業進行質量把持時面臨的同一個約束機制,它是驅使企業強化質量意識的最重要力量。

其次,對于追求長期繁榮的企業來說,質量是企業的生命。聲譽機制是規范企業質量行為,確保質量安全的另一個重要約束。因質量引起的經濟糾紛甚至安全事故。都會造成企業的聲譽損失,損害企業長期培育的市場。而可靠商品質量給企業帶來的社會美譽,不僅有利于企業獲得富有吸引力的價格。也有利于現有客戶忠誠度的提高和吸引更多的優質客戶。為企業帶來更持久的業績增長。:

另外,在商品質量存在差異的市場中,企業之間的競爭不僅有助于提升市場上銷售商品的平均質量,廣告、產品演示、試用等營銷手段還可以讓購置方獲知更多的質量信息,緩解信息不對稱問題。

四、知識經濟學下的商品質量監管:一個理論延伸

在有關質量監管的經濟理論中,信息經濟學、新制度經濟學以及規制經濟學都把監管的必要性建立在信息不對稱問題上,而知識經濟學卻可以從另外一個角度為質量監管供給更為有力的理論支持。

在知識經濟學中,經濟主體在生產、交易、消費時經常會見臨相關知識匱乏的問題,因為該理論相信,人類認識世界的能力是有限的。在此背景下,人類的經濟決策有可能犯系統性錯誤。一個不合適甚至是錯誤的經濟行為可能重復發生,直至某一天人類通過學習發明了能夠懂得、糾正這種不當行為新知識為止。按照這種觀點,即使是最負責任、技巧水平最高的企業在商品質量問題上也會犯錯誤。例如,在現有技巧和裝備下,無法解決那些可能給使用者帶來危害的質量問題,但消費者保持生命存續的強烈需求和企業對經濟效益的追逐有可能讓這些商品提前進入市場;在現有質量檢測體系下,無法在銷售前甄別產品的某些質量瑕疵,盡管這些瑕疵不一定都變成事實上的危害;按照現有理論。可能誤把一些有潛在風險的技巧或因素看做是改良某些品質,或提高產量,獲得更高經濟效益的法寶,等等。從近些年來發生的眾多質量安全事故中可以看出,以上問題的嚴重性一點也不亞于信息不對稱問題。

源自生產者知識不足引起的質量風險,是商品質量監管中非常棘手的一個問題,因為其中有太多的質量不斷定性,同樣也面臨知識有限的監管者很難找到一個萬全之策。對于這一點,擔當市場商品質量監督重任的監管者必須有清醒的認識,在監管實踐中,應秉承審慎、預防的原則,設計相應的制度預案。例如。對于那些在現有技巧和裝備下暫時無法解決的質量隱患,監管者必須果斷出手,將問題商品隔離在市場以外,絕不可因小失大;對于企業事后發明的質量瑕疵,監管者應迅速啟動召回制度,最大程度地減小問題商品可能給使用者及社會帶來的危害:而對于那些目前無法對是否有質量風險做出肯定斷定的高新技巧。監管者切不可高估自己的質量風險監控能力,即使它能大幅改良商品的某些品質,或有助于短期經濟效益的提高。質量監管工作也應該摒棄短視策略,把消費安全始終放在第一位,不讓那些可能有風險隱患的商品進入市場,為消費者的健康和生命埋下隱患。

知識經濟學中的知識有限性假定超越了信息不對稱假定在質量監管中的地位。盡管前者的理論分析和實踐操作難度比后者更大,但是,這種理論上的宏大飛躍無疑會推進監管理念的創新,提升監管效率。

篇9

一、信息完全假定下的商品質量與市場機制

在傳統的新古典經濟學中,商品質量并不是理論關注的重點。因為信息完全是新古典經濟學的一個基本假定,按此假定,無論是哪一類型的市場,買方都擁有商品質量的所有信息,包括功用、風險因素等,買賣雙方之間不存在信息不對稱問題。由于信息是完全透明的,商品生產經營者無法通過機會主義行為來掩飾商品質量上的瑕疵,消費者的購買決策不會因為信息不完全而被誤導,自然也就不會有使用中或使用后的傷害問題。

由于信息完全的假定消除了企業可能擁有的信息優勢,所以傳統經濟學更加關注在不同的市場類型中,如何通過市場競爭和價格確定來揭示有關商品質量的信息。在新古典經濟學所推崇的完全競爭市場中,商品是均質的,不存在質量上的任何差異,市場均衡水平所確定的價格就是刻畫商品質量高低的唯一信號。而在現實經濟社會更常見的壟斷競爭市場中,新古典經濟學認為,企業為獲得更大的市場會通過廣告主動傳播商品質量差異的信息,同一行業內部商品之間的相似性讓企業之間的競爭非常充分,企業無法隱藏對自己不利的信息,消費者根據自己的偏好和收入約束在某個價格水平上與生產經營者實現均衡,而不同的均衡價格水平將對應不同質量的商品。在純粹寡頭市場和完全壟斷市場中,企業行為有明顯的市場支配力,價格可能會被企業操縱,產生扭曲。然而,處于市場劣勢的消費者清楚地知道,高價格下商品的質量到底如何,但由于別無選擇,他們只能接受生產經營者制定的高價格。

通過以上分析可知,在信息完全的假定下,商品質量更像是一個技術術語,因此被主流經濟學所忽略。從新古典經濟學分析的框架看,該學派實際上是通過價格信號來研究商品質量的。20世紀初微觀經濟學領域出現的不完全競爭理論,也沒有突破新古典經濟學信息完全的假定,因此,它對不完全競爭格局下商品質量的研究,主要關注的是價格信號與市場支配力兩個因素的經濟含義。來源于/

二、質量信息不對稱與市場失靈

1970年,在《舊貨市場:質量不確定性與市場機制》一文中,美國經濟學家阿克洛夫以二手車為例,首次用信息不對稱解釋了二手商品市場中的質量問題,從而開創了信息經濟學的一個全新領域。他認為,在舊貨市場的交易過程中。買賣雙方擁有的質量信息是不同的,賣方顯然知道更多的質量信息,而買方則知道的較少。信息不對稱的存在。讓信息劣勢的一方——買方只能按照一個折中價格來購買并不清楚質量好壞的二手商品,但折中價格將會讓實際質量超出折中價格水平的商品無利可圖,從而“擠出”這部分質量相對較好的商品。這樣,買方實際面對的必然是質量相對較差的商品,“劣幣驅逐良幣”現象將在舊貨市場上演。隨著買方意識到市場商品平均質量在下降并調低報價,市場中的另一部分質量較高的商品將會退出交易。在信息經濟學的范疇中,這種現象被稱為逆向選擇。以上情況循環往復,會導致舊貨市場無法交易,出現市場失靈。

西方學者根據購買者對質量信息的可獲得性把商品分為三類:第一類是購買時通過觀察就可以知道商品質量的搜尋品(searchgoods),第二類是只有使用以后才能獲悉商品質量的體驗品(experiencegoods),最后一類是使用后也可能無法知道商品質量全部信息,因此購買之處主要是相信其質量的信任品(credencegoods)。顯然,消費者在購買后兩類商品時會面臨嚴重的信息不對稱問題。

按照信息經濟學的邏輯,為減少信息不對稱將導致的市場交易效率損失。可以設計一些能部分修正市場失靈的機制。例如。賣方提供一份由獨立的第三方專業機構出具的商品質量鑒定證明,主動揭示商品的質量信息;賣方提供質量承諾,對一定期限內可能出現的商品質量問題負責,如退貨、更換合格商品、保修等,減小信息不對稱可能給買方造成的傷害;在法律健全的國家。由第三方仲裁者介入的私法調節來實現對不完全信息的矯正,恢復市場機制的作用。由政府監管部門介入信息不對稱市場的運行,通過強制性法律來保護消費者和用戶的權益,也是矯正以上問題的一個可行選擇,這就是本文關注的商品質量政府監管問題。

三、商品質量的政府監管

信息經濟學所揭示的因信息不對稱所導致的市場失靈現象,是政府介入市場商品質量監管的必要條件。按照規制經濟學的理論,這種監管屬于社會性規制,即政府基于安全、健康、環境等目的對某些產品、服務的生產和消費進行監督、管理。

1保護消費者的利益是質量監管的立足點

在西方經濟理論中,無論是主流的新古典經濟學,還是非主流的奧地利經濟學,消費者權益至上或者說消費者利益最大化均為考量商品市場是否具有經濟效率的主要標準。按照這一邏輯。保護消費者的利益不被那些質量不可靠的商品所損害將是政府部門進行質量監管的立足點。

傳統經濟學考察消費者利益的主要依據是消費者剩余的大小,即用商品的實際成交價格與消費者的意愿支付價格的差來計算消費者從交易中獲得的好處。正如前文所言,消費者剩余概念之所以沒有涉及商品質量問題,是因為商品不存在質量問題是經濟學的一個潛在假設。在信息完全的經濟世界中,理性的消費者必然會抵制可能對自己的身體健康或財產等帶來危害的不合格商品,因此,市場機制會自動將影響消費安全的問題商品排除在外,實際交易的商品必然是沒有質量問題的。在此情形下,價格自然會成為消費者關注的唯一指標。由此而來的消費者福利問題也就成了價格水平的比較了。

現代經濟學把信息不完全引入理論分析后,福利最大化標準依然是評價市場運行效率的主要指標。但與傳統理論有所不同的是,消費者的福利水平不僅包含消費者剩余的計算,還考察他所購買的商品質量是不是合格的、安全的,會不會對其身體健康和財產造成傷害或有潛在風險。

從某種程度上講,在信息不對稱的市場中,質量的重要性甚至要超過經濟利益的重要性。因此。實現消費者福利最大化的目標,要求對商品質量進行有效監管。盡管質量監管的社會效益很難用明確的公式進行計算,但這種社會性規制的重要性是毋庸置疑的。

2法律法規是質量監管的主要制度保障

經濟學領域中所講的制度是一種規則,這種規則可以確保生產、交易、分配、消費等經濟行為按照一定秩序進行,能有效防范可能給當事人帶來危害的機會主義行為。按照新制度經濟學的觀點,作為制度的規則既有市場自發形成的商業慣例、信任等非正式制度,也有法律法規等正式制度。此二者剛柔相濟,是市場經濟得以正常運轉的基本保障。

對于存在信息不對稱的商品市場來說,通過法律法規這種正式的制度形式來保護處于弱勢地位的消費者的正當權益,是緩解市場失靈問題的必然選擇。有關商品質量、消費者權益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要求商品的生產經營者對所售商品質量負責,對因商品缺陷和瑕疵給消費者所帶來的危害承擔法定責任。這些強制性的法律制度,既是對商品生產經營者事前不負責行為的警示,也是對因質量問題造成危害后對其實施嚴厲制裁的制度依據,也是相關政府部門進行商品質量監管的基礎。來源于/

法律制度所具有的權威性和強制執行特征,加大了對問題商品責任人進行懲罰的可信度和力度,提高了違法成本,有助于抑制商品生產經營者的機會主義行為,確保商品質量的安全性。但是,法律并不會強加給生產經營者無限的質量責任。按照著名的漢德法則,只有在預防成本小于預防行為所帶來的收益(包括消費者的福利和企業的收益),而生產經營者卻未對商品采取必要的質量控制措施,并對消費者帶來危害時。他才將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

研究中我們發現,各國政府都是依法對商品質量實施監管的。例如,1975年,美國頒布針對商品質量的《馬格努森一莫斯保證法》(Magnuson-MossWarrantyAct),對生產經營者的保證責任做了明確規定,要求生產經營者對有缺陷產品承擔修復及更換的責任。這一法律與《統一產品責任示范法》(1979)、《產品責任法》(1982)等一起成為美國監管者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法律基石。

3最低質量標準是商品質量監管的基本形式

按照市場經濟的一般理念,政府不應過度介入經濟運行,即使是出現了市場失靈。政府干預成為必要時也是如此。因為政府干預有其角色定位。并非包治百病的靈丹妙藥。

從商品的企業生產、市場交易和最終使用或消費流程看,質量監管的重點在企業生產市場與交易的界面。換言之,在商品質量問題上,政府監管切入點不應該是商品生產者的內部質量監控,因為從監管資源的數量看,政府的力量無法覆蓋所有企業的每一個生產環節;從政府和市場的角色分工看,與商品質量相關的經濟決策和技術決策都屬于企業組織的內部事務,政府不能越俎代庖。所以,政府質量監管的切入點應該是對進入市場的商品實行最低質量標準(MinimumQualityStan—dards)監管。即在商品進入市場銷售時,監管者必須確保商品質量符合最低的質量要求,將不合格產品拒之門外。不合格產品因不能上市交易而產生的損失由生產經營者自行承擔,這是市場約束的一個基本規則。

從商品的類別看,體驗品和信任品應該是質量監管的重點。因為搜尋品的質量是外在的,容易觀察到,消費者購買時不存在信息不對稱問題。而對于體驗品和信任品來說,如果沒有最低質量標準監管,不合格商品將進入市場,給消費者造成福利水平的降低。在體驗品和信任品中,那些與消費者的健康乃至生命安全關系密切的商品(如食品、藥品、特種設備等)一旦出現質量問題,它所造成的危害就不僅僅是經濟意義上的,可能有很嚴重的社會后果,包括危及使用者的健康甚至是生命。因此,事前的風險防控遠遠比傷害成為事實后的經濟補償更為重要。從這一意義上講,最低質量標準具有巨大的社會價值。從福利經濟學的角度看,最低質量標準將不合格的產品阻擋在市場的大門之外,有助于提高市場現有商品的平均質量,提高消費者的福利水平:而消費者愿意為高質量的商品支付高價,因此,提供優質商品的生產者也可以獲得更高的回報。這樣,最低質量監管可以使買賣雙方的福利狀況都得到改善,是標準的帕累托改進。

需要指出的是,在一些提供專業服務的領域。如醫療、法律、會計等,也存在對服務質量的監管問題。與有形商品市場不同的是,由于專業服務依托從業人員而存在,所以,監管者對服務質量的主要監管之一是對從業人員的資格進行認定。通過嚴格的培訓和考核,獲得執照或從業資格是進入這些專業領域的一個前提條件,而從理論上講,具有從業資格或拿到執照許可的人士所提供的專業服務是符合基本專業水準或質量要求的。可以看出,專業服務市場的執照或從業資格監管與商品市場的最低質量標準監管可謂殊途同歸。

4市場約束是商品質量監管的基礎和有效補充

雖然對于體驗性商品和信任性商品來說,政府的質量監管工作非常必要,但這并不意味著監管者可以包辦一切。借助市場經濟的規則,靠企業的內在機制來保障商品的質量可能是更為重要的方面,是構建長效監管機制的基礎。

首先,市場經濟的利益機制有助于企業把質量控制內化為一種自覺的行為。因為建立有效的質量控制體系,符合企業實現持續經濟利益的內在目標。正如前文所言,在最低質量標準下,不合格商品不能進入市場,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是由企業自身承擔的。利益獨享和風險自擔是企業進行質量控制時面臨的同一個約束機制,它是驅使企業強化質量意識的最重要力量。

其次,對于追求長期繁榮的企業來說,質量是企業的生命。聲譽機制是規范企業質量行為,確保質量安全的另一個重要約束。因質量引起的經濟糾紛甚至安全事故。都會造成企業的聲譽損失,損害企業長期培育的市場。而可靠商品質量給企業帶來的社會美譽,不僅有利于企業獲得富有吸引力的價格。也有利于現有客戶忠誠度的提高和吸引更多的優質客戶。為企業帶來更持久的業績增長。

另外,在商品質量存在差異的市場中,企業之間的競爭不僅有助于提升市場上銷售商品的平均質量,廣告、產品演示、試用等營銷手段還可以讓購買方獲知更多的質量信息,緩解信息不對稱問題。

四、知識經濟學下的商品質量監管:一個理論延伸

在有關質量監管的經濟理論中,信息經濟學、新制度經濟學以及規制經濟學都把監管的必要性建立在信息不對稱問題上,而知識經濟學卻可以從另外一個角度為質量監管提供更為有力的理論支持。

在知識經濟學中,經濟主體在生產、交易、消費時經常會面臨相關知識匱乏的問題,因為該理論相信,人類認識世界的能力是有限的。在此背景下,人類的經濟決策有可能犯系統性錯誤。一個不合適甚至是錯誤的經濟行為可能重復發生,直至某一天人類通過學習發現了能夠理解、糾正這種不當行為新知識為止。按照這種觀點,即使是最負責任、技術水平最高的企業在商品質量問題上也會犯錯誤。例如,在現有技術和裝備下,無法解決那些可能給使用者帶來危害的質量問題,但消費者維持生命存續的強烈需求和企業對經濟效益的追逐有可能讓這些商品提前進入市場;在現有質量檢測體系下,無法在銷售前甄別產品的某些質量瑕疵,盡管這些瑕疵不一定都變成事實上的危害;按照現有理論。可能誤把一些有潛在風險的技術或因素看做是改善某些品質,或提高產量,獲得更高經濟效益的法寶,等等。從近些年來發生的眾多質量安全事故中可以看出,以上問題的嚴重性一點也不亞于信息不對稱問題。

源自生產者知識不足引起的質量風險,是商品質量監管中非常棘手的一個問題,因為其中有太多的質量不確定性,同樣也面臨知識有限的監管者很難找到一個萬全之策。對于這一點,擔當市場商品質量監督重任的監管者必須有清醒的認識,在監管實踐中,應秉承審慎、預防的原則,設計相應的制度預案。例如。對于那些在現有技術和裝備下暫時無法解決的質量隱患,監管者必須果斷出手,將問題商品隔離在市場以外,絕不可因小失大;對于企業事后發現的質量瑕疵,監管者應迅速啟動召回制度,最大程度地減小問題商品可能給使用者及社會帶來的危害:而對于那些目前無法對是否有質量風險做出肯定判斷的高新技術。監管者切不可高估自己的質量風險監控能力,即使它能大幅改善商品的某些品質,或有助于短期經濟效益的提高。質量監管工作也應該摒棄短視策略,把消費安全始終放在第一位,不讓那些可能有風險隱患的商品進入市場,為消費者的健康和生命埋下隱患。

知識經濟學中的知識有限性假定超越了信息不對稱假定在質量監管中的地位。盡管前者的理論分析和實踐操作難度比后者更大,但是,這種理論上的巨大飛躍無疑會推進監管理念的創新,提升監管效率。

篇10

一、我國行業收入差距問題研究理論工具

在我國行業收入差距問題研究的過程中,收入分配理論是重要的理論工具。國外微觀經濟學所包括的收入分配理論體現為收入初次分配理論與再分配理論。其中收入初次分配理論在將新古典經濟學分配理論作為基礎的同時對信息經濟學的研究成果進行了吸收,收入再分配理論在將自由主義、功利主義和市場失靈論的政治哲學作為基礎,并構成了收入再分配與初次分配統一的經濟理論體系。收入初次分配提倫又包括邊際生產力論和供求均衡論。其中邊際生產力論認為收入分配中生產要素的參與要將伸長要素本身的邊際物質產品作為基礎,這是收入分配理論的核心和基礎。由于收入分配有供求關系決定,所以市場供求均衡論同樣是收入分配理論的重要內容。收入再分配理論的主要內容是市場失靈論,市場經濟雖然能夠對生產效率起到促進作用,但是并不能確保公平。收入再分配理論建立在政治哲學基礎上,穆勒和邊沁是功利主義哲學的奠基人,他們認為對福利進行衡量的尺度是效用,同時也是私人和公共行為的最終目標,政府正確目標是讓社會中每個個體效用的總和實現最大化。羅爾斯是自由主義政治哲學的代表人物,這種理論認為在公共政策的設計中要重視福利最差的社會個體利益的提升。

基尼系數理論是對我國行業收入收據問題繼續研究的重要工具,這一系數是對居民的內部收入中存在的分配差異情況做出綜合考察的指標,聯合國規定,基尼系數在0.2以下則屬于收入的絕對平均,在0.2到0.3之間則是比較平均,在0.3到0.4之間則是相對合理,在0.4到0.5之間則是具有較大的收入差距,在0.5以上則說明出現了懸殊的收入差距,所以基尼系數越低就代表者收入差距越小。一般而言,發達國家基尼系數普遍在0.24至0.36,雖然美國較高,但是也僅僅到達作為收入差距警戒線的0.4,而我國已經在2010年就已經超過了0.5,所以我國的收入差距十分懸殊,而這不僅僅是一個經濟問題,同時也是一個社會問題,由于收入差距的增大會引起社會的動蕩甚至威脅政權的穩定,所以應當引起應有的警惕。

二、我國行業收入差距問題

客觀來說,行業收入差距在我國是一直存在的。計劃經濟時期的分配制度為平均主義,雖然行業收入差距較小,但是也是客觀存在的。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鼓勵部分人先富起來,在這種思想的指導下,行業收入差距逐漸增大,而從當前來看,行業收入差距已經十分懸殊并且呈現出了不斷發展的趨勢。從基尼系數來看,我國在1978年的基尼敘述是0.317,而在2000年就已經越過了警戒線0.4并且在逐漸上升,2003年與2004年已經分別達到了0.465和0.469,直到2010年,基尼系數終于突破0.5,有這些數據可以清晰的看出,我國的行業收入分配十分不合理并且貧富差距的逐漸拉大已經成為了必須承認的事實。

三、行業收入差距擴大的原因

(一)市場機制

市場經濟背景下的競爭是被鼓勵的,通過競爭,社會生產效率可以大幅度提高,但是在此背景下的公平卻難以得到保證。市場經濟下的商品價格有供求關系來影響,當商品供不應求是就會取得更多利益,所以在市場經濟背景下的行業會有效益好壞之分。當然,效益較好的行業能夠獲得更多盈利,相應的職工福利與工資也會更高,而效益不好的行業則沒有能力來為職工提供更高的工資與福利,所以行業不同的職工就出現了收入的差距。另一方面,市場經濟容易出現壟斷競爭與寡頭壟斷,從而導致不同行業的收入分配不能均衡。總而言之,市場競爭中的各個行業會受到市場機制的影響而在收入方面呈現出很大的不同,繼而造成職工收入的不同,而我國的市場體制發展仍舊有待完善,所以這種客觀存在的行業收入差距會進一步增大。

(二)政府調控

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的重要特色是以是政府會對經濟做出宏觀調控,這種調控會對市場機制本身的不足進行一定程度的彌補,而我國市場經濟的起步較晚且發展緩慢,同時我國作為社會主義國家所具有的特殊國情與特殊性質也決定了政府需要作出的宏觀調控會十分復雜,在此背景下,政府對經濟進行調控的力度不夠或者方法欠科學的現象客觀存在,而在政府的調控難以發揮出應有作用的背景下,行政壟斷就十分容易出現,從而擴大行業收入差距。行政壟斷主要表現為我國政府對一些產業發展實行傾斜性政策,不能通過對各類調控手段進行綜合公平運用來對關聯性、壟斷性行業調控收入非配,同時政府宏觀調控工具或手段的效力并不能夠得到充分的發揮,甚至在一些個別領域中逆向調節現象客觀存在,而這是導致行業間收入差距進一步增大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行業自身

行業自身的因素以及產業結構的優化調整是推動行業收入進一步擴大的主要原因之一。行業不同會導致工作內容、工作性質、工作要求、工作特點的不同,并且不同行業所具有的發展水平也不同,行業中職工的收入也會存在差距。不同行業因為在國民經濟中所具有的作用和地位不同而出現了社會資源調配不均的情況,一些行業在生產中具有充足的資源,也可以獲得更多的利潤,有能力給予勞動者更高的福利和工資,而不具備這些資源的行業則會出現相反的情況。另一方面,無論是我國的第一產業、第二產業還是第三產業所作出的結構優化也會擴大行業收入差距,在此過程中,產業的不同決定了不同的企業要面臨著不同的市場需求與市場環境,受到生產效率以及競爭程度的影響,不同產業之間的收入會出現差距。第三產業作為發展潛力巨大的產業具有著較高的收入增長,而增長的原因正是因為對產業結構做出的優化與調整。

(四)壟斷因素

我國出現的壟斷現象主要是政府在進行市場經濟干預中引發的,所以我國的行業壟斷與西方國家的行業壟斷有著本質的不同。早我國的壟斷行業中聚集著高收入人群,這些行業一般具有較高的國有經濟比重并被政府主導,同時這些行業具有各類壁壘能夠避免市場出現自由競爭。一方面,這些行業產生于沒有競爭的市場環境并且與政府有著特殊的關系,同時在稅收、信貸、投資等方面享受著國家的優惠政策。由于這些行業具有著充足的資源所以能夠獲得較高的利潤,而員工也可以獲得極高的收入。另一方賣弄,這些企業即便面臨虧損,但是卻可以通過對國有利益和資產進行侵蝕來保持給員工方法高福利和高工資的能力。產生這種行業的原因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市場自由競爭的缺乏使成本的約束軟化,二是政府的職能存在缺位,缺乏對壟斷性行業的監管。

四、對我國行業收入差距進行調整的對策

(一)對市場機制進行完善

從理論方面來看,在市場機制相對完善以及市場競爭充分的背景下,縮小合理性的行業收入差距可以依賴市場機制作用的充分發揮來完成,在此過程中,政府不應進行插手和調控。在市場機制的完善過程中,將資源配置中市場機制的基礎性作用充分發揮出來、構建平等競爭、自由開放的勞動力市場是一個基本的前提。應當對壟斷性行業所具有的各類壁壘進行清除,通過提高壟斷性行業外部以及內部勞動力市場所具有的開放性來形成正常的用人價格機制。在實踐中需要努力將對城鄉勞動者的就業其實和擇業差距進行消除,確保勞動者能夠以自身專長為依據開展自主擇業以形成良好的雙向就業崗位選擇機制,對勞動力要素進行合理分配的基礎上逐漸克服猶豫就業選擇的限制而產生的行業收入差距并推動勞動效率的提高;對市場要素進行完善,實現不同行業、不同專業、不同職業收入的均等化;對市場法則進行完善并對市場的管理進行強化,通過競爭機制的引入來避免出現非法經營現象以杜絕通過非法手段的利用來獲得暴利,(下轉第163頁)(上接第161頁)從而有效的對流動秩序進行整頓并對不合理的收入進行抑制。

(二)對政府宏觀調控進行完善

市場機制下必然會存在競爭,只是競爭氛圍不完全競爭與完全競爭兩類,而無論是哪種競爭都是導致行業收入差距擴大的重要因素。市場機制并不能讓收入分配實現完全公平,所以政府宏觀調控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在調控過程中,制度、政策以及法律都是可以利用并且有效的手段。在調整行業收入差距方面,政府應當重視自身職能的轉變,積極消除存在的行政壟斷,通過實行政企分開來消除一些如金融、石油、通信與政府之間的關系以增強行業間的公平性。另一方面,政府要強化對壟斷性行業員工福利與工資的控制與管理,尤其是要重視對正常工資之外的一些收入的控制與管理力度的加強,通過實現工資標準與福利標準的規范化來消除隱形收入,同時要對壟斷性行業收費繼續擰檢查與監督的強化,壟斷性行業一旦憑借自身的壟斷性優勢進行亂收費與亂漲價的現象應當以相應法律為依據進行處理。

(三)重視企業自身問題的解決

行業中的市場消化困難、技術含量與產品附加值較低等問題都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行業收入差距,所以對這些問題進行姐姐是調整我國行業收入差距中的重要工作內容,在此過程中,不同領域與不同行業要進行區別對到。如對于通訊行業,應重視市場競爭機制的引入,通過市場經濟作用的充分發揮來讓一些民營電信企業或者外資企業進入國內市場以推動合理通訊資費的形成;對于電力、是由等企業要重視對稅收工具的利用,同時要對這些企業加強監管以避免成本轉嫁消費者現象的出現;對于一些低收入行業,我國政府要通過給予補貼來進行扶持,通過提高企業科技含量與附加值來提高從業者收入以減少與高收入行業相比所存在的收入差距。

(四)構建壟斷行業的競爭機制

壟斷性行業是造成我國行業收入存在的差距的重要原因,要對壟斷性行業中存在的不合理收入進行抑制就需要通過競爭機制的引入來為行業發展創造公平環境。在此過程中,首先要對壟斷性行業進行區別對待。通過社會資本的引入以及激勵性政策的實施來形成競爭格局,從而強化行業內競爭,同時要對市場準入別類進行清除,避免行業內企業單一的情況;其次要對壟斷行業工資績效及逆行那個完善。壟斷行業中員工的收入并不一定與付出等同,所以為了確保員工收入的合理性與公平性,在壟斷行業中實行績效機制十分必要,在此過程中,要根據行業特點制定相應指標,以指標為依據對員工工作進行評價并與員工收入掛鉤,從而促進員工收入的合理性;最后要對反壟斷法律法規進行完善,通過對法律法規的完善來增強遏制壟斷的依據,從而避免壟斷行業依據自身市場地位謀取暴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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