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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共建筑的概念和特點。所謂公共建筑,包含辦公建筑、商業建筑、旅游建筑、科教文衛建筑以及交通運輸建筑。它們突出的特點:1、密集度高;2、流動量大;3、使用時間長。
(二)傳統的公共建筑安全監管概念和概念的延伸。傳統的對于公共建筑的安全監管更側重于安全生產,所謂“安全生產”,是指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為避免發生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事故而采取的相應的事故預防和控制措施,以保證從業人員的人身安全,保證生產經營活動得以順利進行的相關活動。公共建筑直接關系著大眾的生命安全,關系到投資效益的最大化和國民經濟的持續健康協調發展,關系到和諧社會的建立。它的密集度高、流動量大、使用時間長三個突出特點要求它的安全監管必須能夠從規劃、招標、設計、施工、維修等各方面實現動態的監管。
二、公共建筑安全監管的弊端和原因
(一)公共建筑安全監管現狀
1、監管制度上,我國自1984年開始對建筑實施質量監管,各地相繼設立了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涉及的政府部門有建設部、監管處、地方政府等。管理結構不夠清晰,涉及開發商、建筑商和監理單位的管理關系復雜。
2、數據表明,建筑業事故死亡人數,從2001年的1160人上升到2004年的2789人,年平均增長率為34%;2005年、2006年死亡人數有所下降,分別為2607人和2538人,工程建設施工安全事故位居第三,緊排在交通、礦山行業之后,是事故多發行業。而建筑業事故的相當大比重與公共建筑相關。
(二)公共建筑安全監管的弊端。任何制度都不是孤立的,木通的短板原理表明整體的制度體系受制于相關制度中最不成熟的。除了安全監管制度自身的不足之外,相應支持監管制度的其他制度也存在明顯弊端,并沒有形成制度鏈。公共建筑安全監管制度本身的弊端:
1、公共建筑安全監管機構設置不合理。(1)安全監管機構自身定位的困境。《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中規定“國家實行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制度”,“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的建設工程質量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從以上表述可以看出,公共建筑安全監管履行政府機構的實際職能,但處于政府委托的地位,在委托范圍內對有關工程實物質量及其各方責任主體行為實施監督。現實中,監管機構由于本身定位的不明確一直處于尷尬的地位中。(2)安全監管與工程質量監管機構的分離。公共建筑安全監管應有安全監管與工程質量監管兩個方面,缺一不可。現實中,安全與工程質量監管體系分離,缺乏協調。雖然安全與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體系同屬建設系統,但分屬于不同的機構,安全和質量歸屬不統一,且兩機構無法律規定的協調合作。
2、新經濟環境下的監管漏洞。
3、公共建筑欠缺后期監管措施。公共建筑建設完成后,投入使用后的監管幾乎處于停滯或者空白的狀況。在更多關注施工安全和工程質量安全的同時,忽略了公共建筑對周圍環境的影響和環境變化對于建筑安全影響的全方位考慮。
4、公共建筑安全監管相關制度的落后與缺失。(1)公共建筑安全監管相關法律制度落后。法律、法規的規定落后導致諸如居民生活小區的配套建筑本應納入公共建筑監管的無人監管。此外,公共建筑工程在交付使用后,在使用過程中可能會有產權的轉換和功能的轉換,由此帶來的一系列問題至今法律沒有明確的規定。(2)強制工程保險制度的缺失。我國現在沒有實行強制工程保險制度。工程質量出了問題,質量責任者可能早已不存在,在沒有工程保險的情況下質量責任將難以追究,處理費用將難以落實,公共建筑的意外狀況沒有防范措施。
(三)監管不力原因分析
1、從安全監管制度本身的不足看。(1)基于部門利益的局部眼光導致政府部門之間的利益爭奪。公共建筑通常作為大型項目,涉及的資金巨大,在各部門分工不明確、機構設置不合理的現實狀況下,事故責任追究時,互相推托。(2)實質為內部的監管體系,難以實行嚴格公正的監督。工程建設體制本身存在著政企不分、政出多門的狀況,由此形成的局部封閉管理導致許多工程的業主、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和質量監督站來自同一系統,隸屬于共同的主管部門。此種監管體制的隸屬使得監管部門沒有形成應有的部門權威性,同時由于封閉式的管理體制,不但難以實現客觀公正的監督作用,同時使受賄等違法行為有機可乘。
2、從相關制度角度看。(1)準入制度、審批制度和保險制度都與監管制度一樣存在很多的問題。在此種條件下,必須加快相關制度的建設和完善,才能確保制度鏈的形成,使公共建筑的安全監管制度發揮最大作用。(2)在政府由管理型向服務型轉變的過程中,政府角色的轉換能夠促使機構的整合,整合的機構通過一段時間的實踐才會發揮應有的作用。
三、建筑安全監管對策
(一)在建筑安全監管的自身制度完善方面。本文認為,應建立獨立的安全監管機構,提高隊伍的業務水平,全面負責公共建筑的安全監管工作。
1、建設獨立的包括安全生產監管和工程質量監管的垂直監管模式,推行巡查制度。這樣,監管部門作為真正政府直接對于上一級監管部門負責而非對本級政府負責,最高的監管部門對政府負責,可以改變權力界限混亂的局面,更加明確監督機構的職責。
獨立垂直的安全監管模式在礦產等其他部門有成功使用的先例,對于建設,由于復雜原因初期沒有采用,現在公共建筑安全監管借鑒此種模式的原因有:(1)能夠明確部門職責,避免封閉管理,制衡地方行政權力。垂直的監管系統能夠對抗擴張的行政權力,實現權利的制衡。(2)能夠更為有效地實現權力行使的監督,防止腐敗。在法制相同條件下,垂直獨立的模式內部關系簡單、明確,更有利于提高監管工作的透明性,便于對其進行司法監督。
2、為適應快速發展的建筑工程技術,應加強工作人員的專業素質,提升工作設施的技術含量。質監系統技術水平始終是立身之本。
(二)在相關制度鏈建設方面同樣重要。應加快與公共建筑安全監管的領域最密切的四個制度的完善。
1、完善市場準入制度。市場的準入制度能夠提高參與公共建筑的門檻,使參與建筑的單位具備相應的必需的條件和能力。
我國建筑業長期存在重建設、輕運營維護的弊端,城市建筑物在長期運營過程中累積了諸多安全隱患,致使其安全運營事故頻發,引起巨大的生命和財產損失,其中尤以受地下工程施工影響、圍護結構高空墜落最為常見,已嚴重危害到廣大居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
從“九五”期間,我國開始重視建設工程安全問題,以城鄉居民住宅工程、特種工程、城鄉建設為重點,解決建筑設計、產品開發、工程施工和管理中的關鍵技術難題,研究超高、大跨度建筑、城市地下空間和水下工程、隧洞工程等特種工程的設計方法、結構和施工技術。隨著各類城市公共安全事故的升級,國務院以及上海市政府都將城市公共安全作為重點發展領域予以關注,對城市預防公共安全事件及應付突發事件的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十一五”期間,國家科技支撐計劃不斷加大對公共安全領域的支持力度,重點開展重大工程活動與自然環境相互作用及誘變災害的機理、預測和防治研究。“十一五”科學技術發展規劃中就公共安全領域確定“國家公共安全應急技術保障工程”為重點項目,提出研究城市災害和工程事故類別及其應急救援措施和快速反應的指揮與裝備,提高城市生命線工程和地下空間的抗災能力。“十二五”期間制訂了《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和《國家“十二五”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圍繞社會安全等多個領域的重大科技需求,加強基礎理論研究和技術攻關,力爭實現突發事件預防控制、監測預警、應急處置等關鍵技術的持續創新,形成公共安全核心技術與裝備的自主研發與工程技術能力,大幅度提升公共安全科技支撐突發事件的預防、準備和應對的能力。此外,《城鄉建設防災減災“十二五”規劃》提出了防災減災工作的主要任務和保障措施,是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履行公共服務職能、制定防災減災政策、安排防災減災工作的依據,指導公共安全領域基礎研究、技術研發、集成示范、成果轉化和產業培育,重點解決公共安全領域的共性關鍵科學技術問題,形成公共安全綜合保障與應急處置關鍵環節的核心技術,構建多學科交叉的公共安全信息共享平臺。
綜上所述,“九五”期間國家將建設工程提到重點發展領域,“十五”以來逐步開展了工程安全的機理、預測、防治、應急等各個方面的研究,工程安全首次作為戰略任務被列入發展規劃;“十一五”將公共安全提升到新的高度,建設行業針對城市生命線、地下空間等重點工程的安全防災進行了廣泛深入的研究。“十二五”更是聚焦公共安全等多個領域的關鍵問題,強調突發事件預防控制、監測預警、應急處置等關鍵技術的持續創新,提升公共安全科技支撐突發事件的預防、準備和應對的能力。
雖然城市建筑運營階段的安全風險已逐漸成為關注的焦點,但重大安全運營事故仍頻繁發生,折射出我國城市建筑的安全運營保障技術落后、安全運營控制與預警響應方法和手段欠缺,不利于現代化城市健康運行和可持續發展的需要。城市大型建筑運營安全風險評價與控制研究是十分困難和復雜的課題,與城市的經濟發展水平直接相關,我國近幾年來的高速發展對城市大型建筑安全運營公共安全造成了很大的壓力。如何提升城市建筑安全運營風險的評估、監測、預警、應急響應及安全保障水平顯得越來越重要,只有通過高效的信息化監測、預警和應急響應風險管理體系,才能最大限度地降低大型建筑安全運營風險,減少經濟損失、人員傷亡,切實降低社會負面影響。
二、城市大型建筑安全運營問題原因分析
城市大型建筑運營安全問題與人民社會生活息息相關,它以大型公共建筑為載體,涉及范圍之廣、影響程度之深、牽涉因素之多、突發能力之大,任何其它社會經濟問題均無法與之相比。
(一)城市大型建筑運營安全問題的特點
第一、大型建筑安全運營事故往往損失巨大、修復難度高、恢復期長,可能帶來嚴重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社會與經濟次序的破壞以及生產系統紊亂等后果。大型建筑空間的集中性、人口密度的集中性和經濟的密集性決定了運營突發事件損失巨大的特點。一般城市建筑發生突發事件時,影響范圍小,其功能的基本恢復需要一個月以上,而對于大型公共建筑,一次突發災害可能影響整座城市的正常運行,恢復難度高,代價巨大。
第二、大型建筑安全運營風險種類多樣,原因復雜,包括建筑自身因素、外界環境干擾、人為因素等等。其中,由于城市災害的多樣性,使得城市大型建筑所受災害復雜,包括受地震、風災、海嘯、洪災、地質災害的威脅等。多種原因共同作用導致的運營風險往往難以控制。 第三、大型建筑安全運營風險連鎖性強,影響面廣。一方面,由于大型建筑依托城市功能網才能正常運行,城市功能網的整體性強,當一種功能失效時,常波及建筑中其他系統的功能;另一方面,大型建筑的災害鏈發生明顯,一種災害常誘發一連串的災害,如1995年神戶地震,由大型建筑的電力系統短路發生的火花引爆煤氣管網,導致煤氣泄漏,最終造成巨大的火災。
第四、大型建筑風險防范難度大。由于城市大型建筑不僅基礎設施等物理功能網復雜,而且組織結構也復雜,在防災減災措施或法律法規執行的程度很難保證達到統一標準,其中有些災害是由于操作不當、人為造成的,無法實現風險的前期預測和主動控制。
(二)城市大型建筑安全運營風險的原因
1.建筑
自身素質 所謂的建筑素質是指構成建筑的結構、設施設備、系統等等組成建筑實體的軟硬件條件。建筑自身素質是影響城市公共安全的因素之一,而且某種程度上代表城市建筑抵御公共安全問題的一種能力。影響建筑素質的主要因素包括建筑的設計合理性(空間設計、結構設計、防火設計、抗震設計等等)、施工質量、工程結構耐久性、設施設備條件(建筑內部給水系統、燃氣及熱水供應工程、建筑消防給水、建筑通風及高層建筑防排煙工程、供熱工程、空氣調節工程、電氣照明及設備安裝、檢測與控制儀表)、系統(管理體系、預警應急防范措施等軟件配備)等。
由于建設期施工質量不合格造成的建筑在運營期發生公共安全事件的案例數不勝數。1995年6月29日韓國首都首爾市三豐百貨大樓突然發生坍塌事故,造成501人死亡,910人受傷。事故原因調查表明,三豐事件的根本原因在于偷工減料:混凝土質量差;澆注立柱的沙子是從海灘運回的,因含有鹽份致使鋼筋腐蝕;樓頂混凝土預制板的厚度比當初設計的厚度大25厘米,造成大廈樓頂不堪重負。
運營期的建筑改造也會影響建筑結構的安全。住宅拆改是一個十分嚴重的社會問題,如原設計無地下室改出來一個地下室,原來基礎變成了擋土墻,原來埋在地下的給排水管道暴露于外;原來符合抗震的建筑,由于增加了地下室,拆改了墻,可能不符合抗震設計要求。原來墻被拆掉、被鑿洞、被位移,樓下拆墻,樓上有的墻就等于作用在板上,有的開大門窗洞口,橫墻嵌入暖氣片,廚房、衛生間排氣道縮小嵌入橫墻內造成橫墻斷開。這就給建筑物的耐久性和特殊荷載帶來潛在的危害,家庭裝修往往其荷載都比原設計超載,這種不利情況的組合加劇了安全問題的幾率。例如,衡陽大廈“11·3”火災事故中,大樓在救火過程中倒塌,致使20名消防官兵犧牲,很大程度上也是由于開發商擅自改變設計,并采用不合格材料。
2.外界環境影響
影響城市建筑公共安全的另一個因素就是外界干擾,包括各種自然災害、人為災害、生命線工程災害,如火災、風災,水災(包括城市型水災、洪災等)、地震等,人為災害如恐怖襲擊,以及供水、供氣、供電、通信系統不作為的生命線工程災害等。
3.時間效應
對于城市建筑而言,建筑運營期遠遠長于建設期,長達數十年、上百年。隨著時間效應的增加,建筑結構自身素質漸漸下降,在經歷過數次外界干擾后,發生公共安全問題的概率會越來越高。例如,國家規范明確要求各省地市按抗震區劃圖進行抗震設防,同時提出未抗震設防之前的建筑加固問題,有關地市1994年開始抗震設防,但由于認識和財政資金方面存在問題,抗震加固幾乎沒有進行。在2008年發生“汶川地震”之后,暴露了我國抗震規范相關規定已不滿足建筑實際抗震要求,尤其是1990年代以前建造的建筑抵御外界災害的能力弱,是城市建筑中最脆弱的一環。
建筑耐久性下降導致安全問題也是運營期常見的案例。例如由于材料開裂、木結構腐朽等原因,建筑承載能力會不斷減弱,特別是在環境污染嚴重的城市里,這一趨勢更快更嚴重。建筑結構老化容易在一些不利荷載作用下發生突然破壞并造成災害。
三、城市大型建筑保障安全運營對策
根據我國的政策需求和城市大型公共建筑安全運營的特點,安全運營風險問題一方面需要站在戰略的高度進行宏觀的研究和判斷,以確定管理機制、政策、力量配置、資源儲備等多方面的宏觀決策;另一方面,公共建筑安全問題又是具體的,是由大量瑣碎的日常管理缺位、硬件老化、矛盾沖突等“隱患”與“缺陷”導致的具體事件表現。建筑運營安全的宏觀分析力求對城市公共安全的整體形勢、中長期發展走向、重大城市公共安全事件的顯現特點與規律、國家有關城市公共安全的法規與政策體系建設、各級政府層面的應對策略與力量配置等重大問題做出科學和客觀的判斷與建議。微觀分析則是針對具體的建筑運營安全隱患排查、風險分析、異常判斷、預防與預警、應急處置、善后處理等展開有深度的研究,力求分門別類地提出對具體風險事件管理的行動建議。大型公共建筑安全運營問題的宏觀與微觀研究相互間有著極強的關聯與支撐作用,缺一不可。
對于城市大型建筑運營安全風險管理而言,風險控制策略在很大程度上體現于日常管理架構、法規制度、日常管理實踐,以及對重大公共安全事件的應對預案之中。因此,在對建筑物安全運營風險做出評估之后,如何抓住各類風險事件的防控關鍵因素做出合理的統籌部署,成為了城市大型建筑公共安全風險控制的關鍵問題。針對城市大型建筑運營安全問題給出以下建議:
(一)強化風險評估技術創新和集成應用,系統評估運營安全風險
高效的風險識別和風險評估技術是城市大型建筑安全運營風險管理的基礎和保障。建筑物安全運營風險評估和管理是一個動態的過程,為了有效防范、化解和處置社會穩定風險,在建筑物運營過程中,需要根據建筑物運營的實際情況,對建筑物進行動態監測,更新識別的主要風險因素,評判風險等級,為優化完善風險防范、化解和處置措施提供基礎。建筑物安全運營風險控制需要從風險的識別和評估開始,根據建筑物功能特性、外界環境變遷、突發事件等動態變化,形成具有持續性、動態性的預控、預警、應急救援為一體的動態風險控制機制。準確識別風險是成功進行風險評估的基礎。風險識別是一個系統、持續的過程,應盡可能詳盡地占有和分析項目信息,包括項目方案、項目所在區域的環境資料、類似項目的管理經驗和教訓、已有的風險管理數據和模板等。通過對上述信息的整理和分析,可以有效識別出影響建筑安全運營的潛在風險。只有通過運行數據的實時監測,建立基于信息共享、協調控制、技術集成等于一體的城市建筑安全運營風險評估體系,對大型建筑各類運營安全關鍵技術和管理技術進行梳理和分類,集成應用大型建筑安全運營風險性狀跟蹤、監控、預警、應急等專項技術,才能提高建筑安全運營風險的識別和評估技術水平,實現安全運營風險的系統評估,從而提升風險跟蹤監測與預警能力和應急管理水平,縮短預警和應急聯動控制反應時間。 (二)完善城市監測預警和應急管理體制,明確風險主動控制措施
應急管理是指對于已經發生的災害或突發事件,根據事先制定的應急預案,采取應急行動,控制或者消滅正在發生的災害或突發事件,減輕災害危害,保障系統的運營,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一般包括災前的減災、防備、預報、預警和應急,災后的應急、恢復與重建。應急預案的具體組成包括準備程序、基本應急程序和特殊應急程序等內容,具體體現在如下若干方面:(1)對災害或突發事件、事故的辨識與評價,確定響應的應急啟動機制及應急管理等級;(2)對人力、物質和工具等資源的管理、確認和準備;(3)指導建立現場內外合理、科學、高效的應急組織實施體系;(4)涉及應急行動開展的程序及戰術;(5)制定訓練及演習計劃;(6)針對特殊災害制定的專項應急計劃;(7)制定災后的現場評估、整理與恢復措施等。
以數據監測預警為基礎的主動控制措施是改善城市大型建筑運營安全問題的關鍵技術之一。建立監測預警和應急管理體制需要考慮多災種可能性及緊急事件的復雜性(風災、水災、火災、地震災害、恐怖襲擊),以及報警層次多(緊急事件報警、災害發生
報警、小中大災報警)等原因,須對各種報警信息進行分類與分級,以便準確地啟動各種聯動模式(火災聯動、區段聯動、災間聯動等)與各級應急預案。由于建筑通常有多個運營管理主體的客觀存在,預案啟動須考慮到災害的影響面,即集中救災力量至災害發生面,同時兼顧可能的蔓延面或影響面。 健全的應急管理體制能夠最大程度弱化突發事件帶來的后果。一旦發生風險預警后,由監控信息管理機構首先接受報警信息,立即通知應急管理中心和災害現場監測指揮機構在最短事件內確定災情,并趕往災害現場,應急中心根據反饋信息啟動應急預案,開展應急指揮與調度,并保持與現場應急救援聯系,對現場實施必要的管制,同時將相關信息向上級主管部門和相關人員,從支持保障機構調動應急所需的人員、技術支持和物質投入到災害現場救援工作,信息管理機構則同步為其它各機構提供信息服務,實現統一管理,分工協作,確保應急救援的快速、高效和有序。
(三)探索BIM技術和數字化管控技術應用,構建公共安全信息平臺
BIM技術應用的意義是使建筑信息在規劃、設計、建造和運營、維護各階段各參與方中充分共享和無損傳遞,為建筑全壽命周期的管理決策提供可靠依據。借助BIM技術和數字化管控技術構建基于數字技術的公共建筑安全運營管理系統,與大數據、物聯網相結合,形成公共安全信息平臺,從而實現對大型公共建筑的智慧運維和管理,包括設施空間實時狀態管理、實時構件健康監測信息反饋以及智能化運維預警。目前,有效的公共安全信息平臺應包括以下幾點功能:
1.公共安全信息平臺必須實現各類災害報警事件集中處理,歷史事件管理及查詢;預先設定各類事件聯動接口,并記錄所有樞紐運行緊急事件及處理過程。
統一思想,充分認識加強公共建筑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房屋使用安全關系到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的和諧穩定,各村(居)委會、有關單位要牢固樹立“安全重于泰山”的意識,采取有效措施,切實加強房屋安全管理,組織專門力量,切實負責轄區(領域)內公共建筑房屋檢查工作,確保此次排查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不留死角,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有效預防危險房屋安全事故的發生。
強化責任,切實消除公共建筑房屋安全隱患。
各村(居)、部門以及相關責任單位要制定詳細排查方案,依據“誰主管、誰負責”、“誰受益、誰負責”和屬地管理的原則,明確排查責任及責任人,建立危舊房屋排查臺帳及排查隱患臺帳。對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隱患,要按規定時限報鎮政府辦公室。針對安全隱患,各村(居)及相關責任部門要制定切實可行的措施,及時消除隱患;對隱患暫時不能消除且影響使用安全的,要責令停止使用,并派專人跟蹤督促,整改到位。
精心組織,扎實開展公共建筑房屋安全專項整治工作。
(一)排查對象及主要內容
公共建筑(包括辦公樓、廠房以及已售公房)改變使用性質而涉及公共安全利益的住宅、廠房和其它房屋。尤其是1993年以前交付使用的各類公共建筑,通過改建方式用于商貿經營、餐飲、出租等涉及各類公共安全的住宅、危舊廠房和其它房屋。排查內容主要是查看工程實體是否開裂、傾斜、結構遭到破壞等影響正常使用的重大安全隱患。
(二)排查時間
2013年3月15日至2013年3月30日
(三)排查方法及步驟
此次排查將采取各危舊房屋所有權人或使用人自查和監管部門抽查、督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1、自查階段:在城區范圍內,由各行業主管部門牽頭,各單位通過自查后填寫《縣公共建筑安全隱患排查登記表》,于2013年3月30日前報鎮政府辦公室。各單位在自查的基礎上,對把握不準是否屬有險的房屋,要到房屋安全鑒定機構申請鑒定。
2、抽查階段:在自查的基礎上,縣住建局和鎮政府組成聯合工作組根據城區各單位及各村(居)匯總上報情況,有針對性的進行抽查。
3、整改階段:經過檢查認為確有安全隱患,由住建部門提出整改意見,各房屋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提出維修方案,在時間上、資金上、措施上作出保證,限期整改;對無法整改或不具備整改條件,要責令停止使用直至拆除。
二、 檢查范圍:在建的公共建筑、市政基礎設施和住宅工程,其中住宅工程檢查的重點是各類保障性住房。
三、檢查內容
(一)全面貫徹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各施工企業和各工程項目部的安全生產目標分解及責任落實情況。
(二)深入開展防范重、特大施工事故工作情況。
1、針對第三季度和國慶、中秋兩節期間安全生產的特點,加大安全生產監督和安全檢查力度情況;
2、開展專項整治:“防高墜、防坍塌”和建筑施工起重機械安全使用的專項整治情況;
3、排查事故隱患和薄弱環節,對查出事故隱患登記造冊,專人負責和落實整改情況;
(三)加強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制定應急救援預案和組織演練情況。
四、存在的問題
(一)根據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的規定,建筑材料、構件、料具要分門別類,堆放整齊,建筑垃圾也要堆放整齊,但很多的施工工地建筑材料亂堆亂放,建筑垃圾也亂堆,沒有設置安全通道,一旦發生事故,建筑工人很難疏散。
(二)部分施工企業未設計安全急救方案,對突發事件措手不及,未能及時進行安全救援。
(三)臨時用電:現場電工對《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規范熟悉程度不夠,線路敷設不規范,施工現場分電箱漏電保護器沒有使用空氣開關。
(四)安全管理:企業對項目部安全生產監控力度不夠,部分企業出現以包帶管現象;項目部現場專職安全員到位率低,施工現場安全交底、安全教育、班組安全活動等制度落實不夠。
(五)施工單位沒有按照云南省建筑施工現場安全內業資料匯編中的要求做好安全資料。
(六)安全責任制的落實有待進一步加強,安全責任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只停留在口頭上,未落到實處。
針對以上問題,我局已下發1份停工整改通知書,7份限期整改通知書,各工地整改完畢后,我局檢查組又對各工地進行了復查,在復查中我們還要求建筑企業加大對施工工人安全生產知識的宣傳力度從而提高施工人員的安全生產防護意識。
五、 今后工作計劃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以遏制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為目標,以《建筑法》、《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見》等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規范性文件為依據,以在建大型公共建筑、房地產開發項目為重點,開展工程質量專項整治;以城中村、城鄉結合部、開發區、鄉鎮等“四個重點部位”在建工程和易發高處墜落、坍塌、機械傷害等事故部位為重點,開展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依法整治,強化執法;標本兼治,重在治本;常抓不懈,全面推進。
二、整治目標
通過整治,強化責任制,健全工程質量安全保證體系,落實工程質量安全生產責任制度,規范建筑施工質量安全行為,改善施工現場質量安全狀況,提高從業人員質量安全意識和技能,消除質量安全隱患,遏制特大事故和影響惡劣事故的發生,最大限度減少重大事故、多發性事故的發生,建立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的長效管理機制。
三、組織領導
為保證專項整治工作順利進行,市建設局成立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生產專項整治領導小組,由*局長任組長建設管理科、法制科、建設工程行政執法大隊、造價站、招投標中心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局建設工程行政執法大隊,具體負責專項整治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整治范圍
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在建工程項目,重點整治大型公共建筑和房地產開發項目以及“四個重點部位”的在建工程。工程質量重點檢查施工、監理單位質量保證體系、建筑材料和構配件、工程實體施工質量、內業資料,幕墻和網架;施工安全重點檢查模板支撐、腳手架、井字架、塔吊、臨邊洞口、邊坡、深基坑以及施工現場圍擋、臨時設施等易發高處墜落、坍塌、倒塌、機械傷害事故的危險源部位。
五、整治內容和要求
(一)工程質量方面:
⒈施工、監理單位質量保證體系:施工、監理單位應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配備相應的技術管理人員。所配備的項目管理人員應切實到位,認真負責。重點整治人員到位情況,對檢查不到位人員將給予通報批評,并將按有關規定記入不良記錄。
⒉建筑材料和構配件:重點整治水泥、鋼筋、建筑用砂、防水材料、鋁合金型材、建筑玻璃等。進場材料和構配件應有出廠合格證和試驗報告,施工、監理單位應對進場材料嚴格把關,檢查發現不合格的材料應堅決清退出場,杜絕不合格材料用于工程中。建筑工程禁止使用海砂,對可疑的用砂應及時進行氯離子含量檢測,氯離子含量超標的應立即清退出場。
⒊工程實體質量:強化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工程以及影響結構安全的重點工序和關鍵環節的質量監管,嚴格施工過程質量控制。重點整治違反強制性條文和涉及結構安全、使用安全等內容。如:墻體拉結筋及抗震構造措施,后澆懸挑構件,金屬欄桿預埋件,鋁合金門窗是否經專項設計,所用玻璃、鋁合金型材是否符合要求,欄桿形式是否為易攀爬等。施工、監理單位應積極采用新技術、新措施消除質量通病,特別是結構裂縫、外墻面滲漏、屋面滲漏等易引起用戶投訴的質量問題。
⒋內業資料:重點整治原材料及設備進場報驗、隱蔽簽證、質量保證資料等。施工、監理單位應按照《福建省建筑工程文件管理規程》()及時做好內業資料,整理應與施工進度同步,各種簽章應及時、完整。
⒌幕墻、網架:重點檢查專項設計、施工資質及相關內業資料、整治各節點預埋件、節點構造、焊縫質量、桿件、玻璃等原材料。建筑幕墻、網架應由有資質的單位進行專項設計,經原設計單位確認,并報原圖紙審查機構審查合格后方可施工;施工單位(總包單位或專業承包單位)應有專項資質,有分包的應按有關規定向我局報備。
(二)施工安全生產方面:
⒈開展防高處墜落事故專項整治
高處墜落是歷年來造成建筑施工傷亡事故的主要類型,各單位要認真開展“高處墜落”建筑安全專項治理,堅決遏制高處墜落事故的發生。
工程項目應根據建筑工程特點編制預防高處墜落事故的專項施工方案,并組織實施;臨邊洞口的安全防護設施應做到定型化、工具化,并實行責任人制度。
特種作業人員應持證上崗,施工單位應為作業人員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帶等必備的安全防護用具,作業人員應按規定正確佩戴和使用。
進一步加強高處墜落作業的防護措施,高處作業前,應對安全防護設施進行驗收;需要臨時拆除或變動安全設施的,應經審批方可組織實施。
⒉開展防坍塌事故專項整治
基坑(槽)、邊坡設置坑(槽)壁支撐時,應根據開挖深度、土質條件、地下水位、施工方法及相鄰建(構)筑物等情況設計支撐。拆除支撐時應按基坑(槽)回填順序自下而上逐層拆除,隨拆隨填,防止邊坡塌方或相鄰建(構)筑物產生破壞,必要時應采取加固措施。
基坑(槽)、邊坡和基礎樁孔邊堆置各類建筑材料的,應按規定距離堆置。機械開挖土方時,作業人員
不得進入機械作業范圍內進行清理或找坡作業。基坑(槽)開挖后,應及時進行地下結構和安裝工程施工,基坑(槽)開挖或回填應連續進行。施工方案應充分考慮雨季施工等誘發因素,提出預案措施。
基坑(槽)、邊坡和基礎樁施工及模板作業時,應指定專人指揮、監護,出現位移、開裂及滲漏時,應立即停止施工,將作業人員撤離作業現場,待險情排除后,方可作業。
臨時建筑搭設應安全可靠,對搭設在臨街、空曠、山腳等處的臨時建筑應采取防大風、防大雨等措施。施工現場使用的組裝式活動房屋應有產品合格證。
⒊開展防腳手架事故專項整治
腳手架應由具備相應資質的專業隊伍搭設,并有專項施工方案。
建筑物或構筑物高度超過米的,嚴禁搭設落地雙排外竹腳手架或分段搭設懸挑竹腳手架。
在市區及各鎮(街道)路面寬度米以上的主干道兩側、人群密集場所、位于校園內層數五層以上、單面搭設腳手架的建筑物或構筑物必須全部采用鋼管腳手架。
各類作業平臺、卸料平臺應按施工方案搭設,架體應保持穩固,不得與腳手架連接,作業平臺嚴禁超載。
購買租用鋼管、扣件必須查驗生產許可證、產品質量合格證明、生產日期、檢測證明和產品標識;使用前應送法定檢測單位檢測,對證件不全以及檢測不合格的鋼管、扣件一律不得使用。
⒋開展防垂直運輸設備事故專項整治
塔吊、外用電梯、井字架應按規定編制安裝拆卸施工方案,由符合資質的單位進行安裝和拆卸。
塔吊、外用電梯、井字架等大型垂直運輸設備使用管理應當建立健全日常檢查制度,維修保養制度,持證上崗制度,方案審批制度和設備登記制度,確保每一臺設備安全使用。
井字架應有完好的停層裝置,各層聯絡要有明確信號和樓層標記。上料口應裝設有聯鎖裝置的安全門,同時采用斷繩保護裝置或安全停靠裝置。通道口走道板應滿鋪并固定牢靠,兩側邊應設置符合要求的防護欄桿和擋腳板,并用密目式安全網封閉兩側。井字架嚴禁乘人。
塔吊各種限位、保險裝置應靈敏可靠,附墻裝置按規定設置,自由高度符合說明書要求,安裝、頂升、加節、拆除作業應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不得違章冒險作業;多塔作業必須制定可靠的防碰撞措施。
施工外用電梯各種限位應靈敏可靠,樓層門應采取防止人員和物料墜落措施,電梯上下運行行程內應保證無障礙物。電梯轎廂內乘人、載物時,嚴禁超載,載荷應均勻分布,防止偏重。
⒌開展防高大模板坍塌事故專項整治
支撐立柱高度超的,要使用鋼管支撐,嚴禁使用木支撐。扣件式鋼管支撐、門式鋼管支撐材質要符合規定要求,不得使用嚴重銹蝕、變形、斷裂、脫焊、螺栓松動、管壁厚度不足的鋼支撐材料作立柱。支撐立柱基礎應牢固,并按設計計算嚴格控制模板支撐系統的沉降量。斜支撐和立柱應牢固拉接,形成整體。
⒍落實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防范措施
在開展坍塌、起重傷害等事故專項治理的同時,認真貫徹執行建設部《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專家論證審查辦法》(建質號)和《*建筑邊坡與深基坑工程管理暫行規定》,施工單位在施工前,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建筑邊坡、基坑支護與降水、土方開挖、模板、起重吊裝、腳手架等工程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驗算結果,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實施,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對建筑邊坡、深基坑、地下暗挖、及以上高空作業、高大模板等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建設、施工單位還應組織專家進行專項論證、審查。
六、整治措施
(一)建立目標管理網絡,狠抓責任制落實
根據*政府和*建設局下達的建筑安全生產責任制目標,制定并分解落實全市建筑安全生產責任制目標。簽定年度建筑安全生產責任狀,將責任制目標落實到基層各單位和企業。同時,進一步明確各級領導的安全生產職責,狠抓責任制落實,加強責任制目標的跟蹤落實和考核檢查,定期通報建筑安全生產形勢。
(二)以實施安全生產許可證為著力點,夯實企業安全生產基礎工作
貫徹上級有關規定,強化對企業安全生產條件的動態監控。強化許可后的監督管理,引導企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建設,夯實安全生產管理基礎,重點抓企業安全管理機構設置、安全員配備和使用管理、防護設施定型化標準化,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審查等工作引導企業建立安全生產管理新模式,健全安全生產管理體系,開展企業安全質量標準化活動。
(三)深化創建文明工地活動,實施科技興安戰略
出臺我市《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管理辦法》,制訂安全文明施工獎懲措施,推動文明工地創建活動同時加強對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逐步使創建文明工地活動成為企業自覺行為。加大安全生產技術政策貫徹力度,出臺建筑工地起重機械登記管理規定,加快淘汰老式塔吊、非標井字架,推廣安全生產“四新”技術。
(四)以開展質量安全巡查為手段,推行差異化管理模式
一是加強工程質量安全日常巡查,切實形成市、鎮(街道)兩級質量安全監督巡查,企業自查整改落實的機制。二是建立“綠、橙、紅”三色通道,對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健全、上一年無重大事故、無被通報批評、行政處罰等不良行為記錄的企業,進入“綠色通道”,以企業自控為主,對上一年發生重大事故或受通報批評、行政處罰的企業,進入“紅色通道”,作為監管的重點,增加檢查頻率,嚴格安全許可審查機制,實行法定代表人強制培訓制度對介于以上兩者之間,對上一年無重大事故、業績平淡,日常檢查中發現存在一般不良行為的企業進入“橙色通道”,作為重點幫扶對象,加強業務指導。
(五)加強村鎮生產性工程安全監管
將村鎮生產性建設項目列入重點安全監管對象,貫徹落實市政府《關于加強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見,強化鄉鎮政府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責任,進一步加強村鎮生產性房屋建設過程管理。
(六)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
加大事故責任人、責任單位查處力度。加大對嚴重質量安全隱患、整改組織不力、措施不到位、整改不及時的單位的處罰力度。建立重大事故企業領導約談制度、重大事故責任單位和個人曝光制度。對發生死亡事故的企業,按照《工程建設重大事故調查處理辦法》及時調查處理,從速從快嚴肅查處重大事故,提高事故處理的時效性和威懾力。制定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產評價辦法,開展安全生產評價,促進企業和項目部夯實生產管理基礎。
(七)積極開展“質量月”活動
為確保活動效果,今年“質量月”活動從月開始,月結束。重點要提高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工程質量意識和一線工人的崗位技能,充分發揮企業作用,把活動落實到各開發企業、開發項目和施工現場。期間,我局將組織開展工程質量宣傳、工程質量安全專題座談會、參觀學習、申報優質工程、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知識競賽、工程質量安全檢查等形式多樣的活動,營造濃厚的活動氛圍。
七、工作要求
一、我國建筑工程安全監督現狀
隨著經濟的發展,建設工程項目內容繁多,涉及因素復雜,在新形勢下就要求工程安全監督工作要不斷的與時俱進,創新觀念,掌握和學習先進的管理理念和有效的管理方法,更要切實采取有效措施創新監管管理方法。通過加強施工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從根本上遏制工程安全事故發生,并整合各方面力量的共同努力來構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長效機制。
(一)安全監督制度的整體完善
我國現階段建筑工程企業建立并基本實行了實體質量監督與巡查相結合的監督制度。作為監督制度的踐行載體,監督機構往往是通過對參建各方行為的監督來實施監督職能的。近幾年我國很多建筑工程監督機構進行了大膽的運作模式改革,實行了具體質量監督與巡查相結合的監督方式,這種監督方式的主要特點是,首先要求監督人員絕不放松對重要部分實體的質量監督;其次是將工程的主要監督方式改為不告知、不定期的隨機巡查方式,因而一旦發現質量安全隱患,可以輕易予以及時通知整改,從而在萌芽階段就將質量安全事故消除。
(二)安全監督管理呈現出差別化
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往往是多原因并發,因此相應的安全監督管理也要區分對待。我國現階段已經對安全監督實施了差別化管理,目的在于利用有限的監督資源保證工程質量。首先是在工程類型上,重點加強對大型公共建筑等涉及到城市公其安全的工程的監督管理;其次是根據不同企業和項目經理的業績、信譽、工程質量保證能力以及其他綜合情況,對其實施不同程度的監督管理;再次是加大對政府投資工程的監督力度;最后是在實體質量上,突出對技術風險較大工程的監督。
二、建筑工程安全監督難點問題分析
(一)轉變政府職能,改進監督模式
這是安全監督工作的難點之源。轉變職能,指的是政府在建筑工程整體項目中所應該起到的作用。我國政府當前在建筑工程安全監督方面仍然存在著高度集權的傾向,審批、定向、評價、招標等工作環節全部把持,這樣對建筑工程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有效開展是很不利的,更重要的是腐敗問題會在此條件下滋生。因此首先就是要在轉變政府職能上大做文章,讓政府意識到不該管的事項,就應該由于市場、公民和社會團體去運作和管理,從而打造一個公開、公正、公平合理的平臺,促進一個合理的建筑施工監管模式盡快建立和完善。而難點之中的難點,就在于通過對建筑施工安全生產評價中介組織這一機構的引進,來建立政府、企業和社會中介組織三級管理體制。建筑施工安全評價機構屬社會中介組織,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資質條件,包括資金、專業人員、設備等,并依據《國家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對其做出的安全評價結果負責,它可以受聘于建設單位(法人)、建筑施工企業、政府部門等單位,對安全生產情況進行適時監督評價。建筑生產安全評價的目的是為企業(項目)安全管理提供科學的標準方法和應達到的要求,使管理制度化和規范化,達到實現本質安全化的目的。安全生產評價是綜合評價一個企業(項目)的安全管理體系,安全工作的有效性和可靠性,組織措施的完善性以及管理者和操作者安全素質高低等。建筑施工安全評價機構做出的評價結果要及時上報建筑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以便監督管理,并可以據此來進行安全文明工地和質量安全標準化工地的評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盡快出臺有關政策,成立專業的安全生產評價機構,強化建設單位(法人)安全生產責任,可鼓勵其聘用安全生產評價機構對安全生產進行管理,強制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建筑施工企業聘用安全生產評價機構對企業安全生產負責。這些都是轉變政府職能、加強制度改革的攻堅對象。
(二)加強機構建設,規范監督工作
十幾年來,全國各地雖陸續成立了建筑安全監督站,但到目前為止,基于相當有限的政府人力和執法財政等資源,質量監督站和安全監督站是一套人馬兩塊牌子的現象還在許多施工單位常見。再加上了狹窄有限的經費來源,難以充分開展安全監管工作,安全監督的力度大大削弱了。因而從這個角度來說,就必須要制定一個規范標準的組織機構模式,針對的內容包括負責制及責任制問題;單位性質、經費來源問題;檢查檢測設備問題;組織制度行為規范問題等等。這些都需要在改革中大力加強監督機構建設工作。另外,機構建設離不開人才建設,這也是監督工作的難點所在。我國當前許多企業在建筑安全監督機構的人員尤其是專業技術人員方面極度緊缺,這種現象嚴重影響到了安全監督任務的完成。因此,加強建筑安全監督人員的學習,提高他們的專業素質,從而使得他們具備專業技術知識,從而保證監督工作到位,并能夠保證施工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得到及時的發現,進而有力保證了事前預防等工作。因此在日后的改進中,需要盡快實施建筑施工安全監督制度,合理劃分專業,走專業化執業資格路子,保證監督檢查質量。同時,督促監管人員保持嚴肅認真的工作態度,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也是改進工作中的重要內容。
(三)建立日常監督,保證長效機制
對于只注重建筑施工安全專項大檢查的做法,在改革中要極力的改變,因此要通過注重和加強日常監管,建立稽查、巡查隊伍,主動出擊,把所有建設工程項目全盤納入監管范圍;同時要做好開工前的安全條件審驗工作,堅決杜絕無證施工現象;加強對安全生產管理資料的管理;針對單一的運動式檢查方式要予以轉變,從重點監督檢查企業施工實體安全,轉變為重點監督檢查企業的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保證措施是否到位,檢查安全責任制的建立和實施情況,以及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的落實和執行情況。在日常檢查中經常會出現非常嚴重的造假現象,有些錯誤明顯與實際不符。此現象充分反映了企業不重視該項工作,也反映了嚴重滯后的監管力度。因此要明確,采取有力措施,把檢查核對資料與現場檢查有機的結合起來,根除資料造假,通過加強對施工安全資料的管理來強化現場安全管理,是今后長效機制保證的重要內容也是攻堅所在。
參考文獻:
中圖分類號: TU208 文獻標識碼: A
前言
GB 50045-95 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規定,高層建筑包括十層及十層以上的居住建筑( 含底層設置商業服務網點的商住房) 、建筑高度超過 24 m 的公共建筑。高層建筑不但在高度上與普通建筑有明顯的差別,而且結構和功能復雜,如果發生火災,那么造成的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是巨大的。
1 高層建筑火災特點
1. 1 建筑火災蔓延迅速
高層建筑的設計,豎井管道多,如疏散樓梯間、電梯井、管道井、風道、電纜井、排氣道等等,如果防火分隔或者防火處理不好,一旦建筑內部發生火災,其火勢就會順著豎井不斷向上迅速蔓延。造成這一現象的原因主要是建筑中的豎井起到了煙囪的效果,形成立體燃燒,其次,高層建筑受風力影響大,高度越高,風速越大,火災擴散的速度就越迅猛,另外,高層建筑往往要求智能化程度高,內部的強弱電線路復雜,電器設備較多,增加了建筑因漏電短路引發火災的可能性。
1. 2 火災中人員疏散困難
高層建筑的特點:
1) 層數較多,垂直疏散僅限于疏散樓梯,通道有限,而且垂直疏散距離較長,從各樓層疏散到地面或者其他安全場所所需要的時間就相應地延長;
2) 人員比較密集,發生火災時,人的本能恐懼心理和求生欲望強烈,極易發生擁擠和堵塞現象;
3) 發生火災時各種豎井拔氣力大,煙囪效應明顯,火勢、煙霧向上蔓延快,進一步增加了疏散難度。
2.現階段高層建筑消防監督管理工作的現狀
高層建筑消防監督管理工作在整個高層建筑的設計與施工全壽命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但是盡管我國現行的建筑法律法規對高層建筑消防安全提出了一系列的要求與審核規定,在實際的設計施工操作中,仍存在著大量導致消防隱患的不利因素,成為當前階段我國高層建筑消防管理工作的重點。
2.1高層建筑內部消防設施管理工作不完善
建筑內部消防設施在建筑防火中發揮著重要作用。然而在實際的消防檢查中經常出現高層建筑消防內部設施只是流于形式的情況。大量的內部消防設施常常處于閑置甚至沒有接通水電的狀態,并且設備的開關與閥門也常常處于關閉狀態。長此以往導致建筑內部消防設施由于配件老化而失去使用性能。大大提升了建筑內部的消防隱患。另一方面,在高層建筑裝修施工時,常常由于管理不善導致建筑材料亂堆亂放,堵塞消防通道的情況。消防通道一旦被廢材占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將會在很大程度上被削弱。同時,由于建筑施工單位的消防安全意識不足,在建筑施工現場同時也存在建筑材料隨意堆放、遮擋通道的現象。另外也有滅火器等材料失效這類問題的存在。
2.2 消防設計不規范
各地消防管理部門監督人員在工程設計防火審核時發現,有些建筑設計人員在做防火設計時未加以足夠重視,未嚴格執行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簡稱高規)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等規范標準。比如,高規中對高位消防水箱的消防儲水量規定,一類公共建筑不應小于 18 m3,但有些設計人員圖簡便,或者受建設方要求,減小消防水箱容量或者干脆不設計消防水箱。還有某些高層建筑存在先天不足,公共通道內未設置消防自動報警及自動滅火系統,疏散樓梯間寬度不符合設計規范要求。有的高層居住建筑為了經濟利益或為了節約用地,隨意加大建筑密度,導致消防通道狹窄,消防撲救面被占用,影響了整體消防工作。
2.3消防維護管理工作職責不清
當前,高層建筑的消防維護管理工作比較混亂,有些職責劃分不清,造成推諉扯皮現象。包括開發商、物業公司和業主在內的相關各方對于自身的消防安全職責不清楚; 消防安全管理職能部門及專業人員的配備有不到位的地方; 消防設備缺乏統一的管理機制,管理人員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不到位; 消防意識不強,致使前期投資的消防設施出現損壞等現象,形同虛設; 有些高層建筑從屬產權多、應用范圍廣、消防管理分散,管理責任制核心不確定,產權單位和使用單位各自為政,都不能很好的履行自己的消防安全職責,最終導致整個高層建筑的防火系統失去應有的預防、報警、初期火災撲救和人員疏散的作用。
2.4消防審核部門人員綜合素質不高
在實際的高層建筑審核過程中,往往存在著由于消防審核人員綜合素質不足而導致消防安全隱患。一方面,建筑項目審核人員的數量明顯不足。在高層建筑審核的全過程中,沒有設立專門的建筑審核類人員。管理方面松懈零散。另一方面,建筑審核人員的專業素質和綜合能力也有待加強。建筑工程開始施工的一段時間里,審核項目的工作量十分繁多,極易產生計算錯誤或數據遺漏。這種情況下對于建筑消防審核人員的技術素質要求更高。如果在審核計算上出現較為嚴重的失誤而未被檢查出來,可能造成十分嚴重的人員與經濟財產損失。在建筑施工期間這類問題也嚴重影響著工程施工進度。
2.5 相關法律法規制定不完善
高層建筑消防監督管理法律法規的不完善是現階段我國設計施工消防管理單位面臨的普遍問題。建筑用材的存儲與堆放、建筑內置消防系統的管理、消防審核人員素質的提高等等這類直接影響建筑高層消防安全的因素,都與法律制度的完善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只有在合理有效的制度的控制下,才能帶動全建筑行業消防監督管理水平的提升。而現階段的規范中對于高層建筑施工現場的監督主體、監督流程以及相應的監督手段沒有做出詳細的說明與規劃。在實際的現場操作中,往往存在監督工作隨意、管理松懈甚至管理誤區等情況發生。設計與施工單位對于消防監督管理不夠重視,管理隨意化、不規范。消防管理無法可依,無章可行。施工現場經常呈現出一種混亂化、無序化的不良狀態。建筑垃圾廢材隨意堆放堵塞消防通道,內置消防設備的檢查和養護不到位,嚴重的影響了工程施工質量和施工效率。同時,法規條例的不完善也體現在監督管理職責不清這一點上。
3.針對加強高層建筑消防監督管理工作的幾點意見
3.1加強消防行政審批力度
消防行政審批力度的增強對于高層建筑消防監督管理水平的提升有著十分積極的作用。審核部門人員的數量與綜合素質都要有相應程度上的提高。實際的審核操作中,要致力于改變傳統的僅僅由消防部門完成整個項目的消防檢查的現狀,提倡或者允許社會性中介機構一同參與建筑項目的消防審核。對建筑物的構造性能,防火分區和防火系統統一進行監督審核,而消防部門也僅僅負責基于日常的消防監督工作。
3.2樹立全員消防安全意識
消防意識的提高對于建筑消防監督管理也有積極意義。特別是打破傳統模式,建立由業主直接負責、全員參與的消防管理模式。提高業主和群眾高層建筑消防管理意識,發揮業主的直接管理作用。在業主選擇物業管理企業的時候將消防管理責任進一步明確。樹立正確的建筑消防安全意識,提升群眾防控火災的意識與能力,實現全員消防監督管理的良性循環。
結語
綜上所述,高層建筑的消防監督管理在建筑全壽命周期內占有重要意義。不同于中低層建筑,高層建筑防火對于建筑安全有著更為重要的意義。現階段我國的建筑行業已經具有一套較為完整的消防審核與監督體系,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仍存在較多問題。高層建筑內部消防設施管理工作不完善,消防審核部門人員綜合素質不高,相關法律法規制定不完善,制度執行力度不夠等等這類問題都可能成為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的隱患。只有加強消防行政審批力度,樹立正確的消防安全意識,才能保證建筑消防監督管理工作的順利進行,確保高層建筑的安全性與可靠性。
參考文獻
中圖分類號: TU198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隨著經濟與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人們對于建筑工程的認識和要求也越來越高。在建筑工程中出的事故率僅次于煤礦行業,這樣的態勢無疑給國家經濟發展和民眾財產安全蒙上了一層陰影。此時,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辦法便迫在眉睫,它對建筑工程行業的健康發展至關重要。特別是在新時期,具有非同尋常的意義。建筑工程的安全管理,在我國建筑行業別突出的體現了建筑工作者的人文關懷,在建筑工程安全管理體系中,“以人為本”是最為有力的體現。
一、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存在的隱患及應對措施。建筑施工傷亡事故發生率高的原因不排除建筑行業是露天高處作業,施工條件和生活環境受到多方面的限制;建筑物不斷向高、大、難、尖的方向發展,新的施工機具廣泛應用,多種立體交叉作業等一些客觀因素,但造成建筑業安全事故發生率高的原因,除了這些客觀因素,最主要的還是與一些人為因素有關,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存在的隱患的原因歸納如下:
1.1領導對安全生產及文明施工工作重視不夠
1.2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方案編制不符合標準且實施不到位
1.3施工現場安全技術措施方面存在問題針對上述原因,應加強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應對措施。安全重于泰山,對于建筑施工企業來講,當前重要的是提高認識,明確指導思想和奮斗目標;完善政策,大力推進安全生產各項工作;強化管理,落實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完善制度,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加強領導,形成齊抓共管的合力。
二、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存在的問題
2.1市場管理無序當前,建筑行業普遍存在重質量、輕安全、低價中標和包死價工程的不良現象。這大大壓縮了安全管理的投入。某些公司一旦中標,立即將項目承包給專業施工隊,一些企業為了盡可能拿到工程項目千方百計壓低價格,忽略安全管理經費,沒有為安全器材、工具及相關宣傳資料制定預算。從而埋下了事故隱患,并造成了施工現場的混亂無序。施工企業理應按規定設置專門保障經費,做到專款專用,使得安全管理投入這一重要環節得到有力支撐。再者,當地主管建設的行政部門及授權安全監理單位要對建筑企業安全管理經費的使用進行嚴格審查,對投入不足或資金流向不明的企業予以行政處罰甚至吊銷施工許可證。
2.2工人自我防護意識薄弱農民工是建設隊伍的主力軍。丟掉鋤頭拿磚刀,他們的文化水平和技術能力偏低,缺乏自我保護意識和法律觀念,經常進行違章作業。根據傷亡事故統計,發生傷亡事故的主體多是此類人員。究其原因,主要有兩點:一是培訓不到位,特別是一些新人沒有受過專門的安全教育;二是崗位技能工作人員、特種作業者、企業三級教育只走形式主義,達不到預期的培訓效果。企業要進行適時、形式多樣、內容全面的安全教育培訓,講究實效。培訓內容要涵蓋安全生產方針路線、相關政策法規、企業標準和基本安全意識,并澄清工程基本狀況、施工環境、施工基本技術要求、潛在不穩定因素等。
2.3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不到位建筑企業普遍建立了完整的安全規章制度和設備操作規程,但執行力較差,無法得到貫徹落實。企業高管不注重安全管理,這使得文明工地標準過低,尤其是轉包和掛靠工程,分包商只收管理費但缺乏有力舉措,項目部安全員基本處于掛空職狀態。這給施工現場管理帶來了極大障礙,隱患也處處可見。當地主管建設的行政部門要加強監督,依法對不達標企業進行行政處罰,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2.4對重大危險源認識不夠建筑工地上存在一些極易發生安全事故的薄弱環節或核心部位,這些要引起現場人員的特別關注。根據統計數據,物體高處墜落、地基塌陷、漏電觸電、銳利機械工具傷害占到了事故總數的八成以上。很多建筑企業沒有對重大危險源采取專門應對策略,也沒有認真分析事故原因致使專項治理只停留在書面,這都導致了近年來建筑安全事故頻發、事故居高不下。
三、加強建筑工程的安全管理措施
3.1加強建筑工程領域安全監管,落實企業主體責任。①進一步加強建筑行業安全監管人員初任(資格)培訓、任職培訓、業務培訓、知識更新培訓;加強安全監管人員崗位練兵,逐步實現安全監管人員職業化向“專家監管”、“專家監察”轉變。②對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開展一次教育培訓,全面提高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意識。
3.2政府部門要加大建筑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力度。①專項整治范圍: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重點是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市政橋梁工程以及工業園、開發區、城鄉結合部的在建工程。②組織開展專項檢查。為確保專項整治取得成效,全市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安全監督機構必須采取有力措施,不斷加大監督檢查和執法查處力度,重點加大對以下項目的檢查:一是建設規模較大、危險性較大部分項目工程數量較多的在建工程;二是管理薄弱、被執行安全生產動態扣分較多的施工、監理企業及其承建的工程項目;四是外地進入我市承接工程建筑施工、監理企業及其承建的工程項目。
3.3建筑施工企業要做好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①工作環境秩序化。按照《建筑施工現場管理標準化》要求,對工地現場的施工圍擋、場容場貌、臨建設施、衛生管理等實行高標準建設和管理。所有臨建設施全部建成具有保溫、安全、美觀性能的裝配式彩鋼活動房,圍擋墻采用彩鋼板加固,施工場地全部進行了水泥硬化。②安全管理規范化。為確保安全生產始終處于全過程、全方位監控,在工地全面推行建筑安全“從零工作法”。企業管理人員每天按照“布置、檢查、整改、驗收、總結”的封閉鏈式程序進行安全管理。項目經理、安全員、監理工程師等有關人員每天記錄“從零工作法”日志,及時消除隱患,改進工作,確保安全管理“零”缺陷、安全防護“零”隱患、安全生產“零”事故。③安全監控數字化。積極推廣使用施工現場信息管理系統。要求施工、監理單位必須在施工現場配備計算機,將現場的安全生產、工程監理、隊伍管理等情況及時、完整、真實地記錄在案,并與主管部門連接,提高監管效能。
3.4完善多部門聯動協作機制,形成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綜合監管與行業監管指導相結合的工作機制。①廣泛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活動。②政府部門要確保將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和督促檢查專項行動到底到邊,采取施工企業自查、監理部門檢查、建設主管部門督查三種方式進行,深入開展多層次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大整改、大落實活動,按照“誰主管、誰檢查、誰負責”的原則,凡對建筑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監督檢查不到位,隱患督促整改不力,導致重大以上建筑安全事故發生的,依紀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責任。
參考文獻:
前言 近年來高層建筑的發展遍及全國的許多大中城市,高層建筑將成為國內外施工的主要內容。目前,我國已有大批高層、超高層建筑在建設中,還有一些更高、更先進的高層建筑正計劃興建,可以預期,我國高層建筑將以更快的速度向前發展。但由于高層建筑層數多,施工量大的特點,它的出現又給人們帶來了更多安全問題。因此,加強對高層建筑施工安全的探討非常必要。
1.高層建筑的施工特點
高層建筑是指10層以上的住宅以及總高度超過24米的公共建筑和綜合性建筑。高層建筑的樓層多、高度大,但并非是低、多層建筑的簡單疊加,而是從建筑結構和使用功能等方面,針對高層建筑的特點,提出了一些新的要求[1]。高層建筑要求施工具有高度連續性和高質量,施工技術和組織管理復雜,除具有一般多層建筑施工的一些特點外,還具有以下施工特點:工程量大、工序多、配合復雜;施工準備工作量大;施工周期長、工期緊;基礎深、基坑支護和地基處理復雜;高處作業多、垂直運輸量大;層數多、高度大,安全防護要求嚴;結構裝修、防水質量要求高,技術復雜;平行流水、立體交*作業多,機械化程度高。
2.高層建筑施工中的安全問題
高層建筑施工中的安全問題一方面來自于高層建筑自身的特點,另一方面來自于施工安全管理和控制的問題。
2.1 高層建筑施工自身的安全問題
高層建筑由于其自身的特點,在施工的過程中有很多不同于一般建筑施工的危險因素。高層建筑安全施工有以下顯著特點[2]:
(1)高層建筑作業高度高
高層建筑大量的施工作業都是在高空進行的,50米以上的高空與10多米高度的作業有質的不同。高層建筑樓面預留洞墜人致死更是常有發生,平常不大注意的小石塊從百米高空下落可以砸死人。另外,高空作業物料上下困難,就連最方便的自來水也要采用特殊措施才能上去。一個小小火苗容易造成火警,撲滅也較平地困難。因此大量高空作業帶來的不安全因素是高層建筑施工安全技術必須充分考慮和解決的。
(2)高層建筑施工交*作業多
高層建筑層數多,作業立體化,在一個垂直空間許多層次上都要進行工作,上下層次互相造成傷亡事故時有發生。如某高層建筑工程,上面有人想看看升降機在哪里,當頭探到井道口,而下面正好把升降機開上來,一下子把人軋死。上面落物砸死下面人員的事故就更多了。高層建筑施工不可避免交*作業.所以必須有可*的安全措施來防范可能發生的事故。
(3)高層建筑施工工期長
高層建筑施工工期一般都在兩年左右,大的項目工期可達三至四年,許多設施放置以后就要使用一年至幾年,在此期間人員變動氣候變化等人為的與自然的因素都能使正常的設施轉入危險狀態,不注意就容易發生事故。例如,高層建筑電纜磨破發生火災,腳手架倒塌等等。所以,由于高層建筑施工工期長,各種由于時間變化帶來的許多不安全因素必須認真考慮。
2.2 施工安全管理和控制的問題
(1)建筑安全立法滯后于建筑市場的發展。全國普遍存在無證設計、無證施工、越級設計、越級施工、層層轉包以及傷亡事故誤報、漏報、瞞報、不報現象。
(2)建筑安全管理落后。我國很多地區沒有專門的建筑安全管理機構和專職人員。很多企業趁轉換經營機制之機,撤銷或合并安全管理機構,削弱安全人員,使得施工中安全工作無人負責,無人監督管理。
(3)建筑市場混亂,缺乏制約措施。在當前市場經濟過渡時期,由于缺乏嚴格的安全控制措施,一些企業非法轉包,越級發包現象嚴重。還有一些建設單位和非法中介人利用手中的權利,收受賄賂,不顧企業安全資質,使得一些建筑企業資質與所承接工程等級不符,給施工帶來不安全因素。
(4)人員素質低,安全意識差。建筑行業的許多施工人員缺乏安全意識和事故的應急能力,這是事故高發的重要原因。一些建筑企業招用農民工、臨時工,未經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就上崗。這使得施工現場管理混亂,事故層出不窮。
(5)安全措施經費的投入不足。當前建筑行業安全經費嚴重不足,直接影響著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標準化的實施。經費的欠缺使得一些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不能落實。
3.高層建筑施工安全對應措施
3.1 施工中的安全管理
(1)全面增強施工人員的安全意識
要牢固樹立安全生產第一的方針。以專業安全知識為內容用行政獎勵、法律、法規為手段,全面增強施工人員的安全意識不斷提高施工人員的自我安全防范能力,明確自己安全生產責權、利的關系,以達到施工安全效益最佳的目的。主要包括:加強專業安全知識、技術的日常教育與培訓,用安全典型事例和事故教訓進行教育,對照法律!法規認真地進行分析、討論。將安全法律、法規逐件公示在安教宣傳欄中。積極組織各類管理人員,參加好的安全講座和參觀受表彰表揚的項目工程。通過重視人員的管理、機制的建立、系統的完善、營造出施工企業的安全文化。
(2)明確建筑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責任人
在施工中,明確安全控制由項目經理全面負責,要制定安全管理工作的要點。明確施工安全的承諾與目標,要編制工程項目安全計劃,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完善安全保證體系。工程項目部要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把安全責任目標分解到崗,落實到人。并針對不同的建設項目和施工條件,合理地組織人力、財力、物力,確保施工生產中的安全。
(3)抓好施工前與施工中的安全管理
工程施工安全產生于生產過程中,必須要以“預防為主”,做好施工前的準備和施工過程中的監督與管理。施工前,要循序漸進,分步驟、分階段地進行。
首先是做好施工前的調查研究。針對現場的地形、地物、地貌進行勘查、記錄,及時發現可能造成安全隱患的因素,并依據實地記錄、設計文件做好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制,以及現場安全警示的工作。開展好安全生產的宣教,實施安全技術培訓與考核,并做好安全技術交底工作。施工中,要遵循“按圖施工”的原則,充分了解、掌握設計文件的要求及安全技術措施的內容。做好各項安全防護及應力支撐系統的驗收工作。特別是井支架、腳手架、各類支撐等。卸料平臺等經常性活荷載受力的部位,要按照安全計算的模式進行搭建。掌握全程施工動態,及時發現、糾正違規操作和違紀行為。
3.2 加強施工中的事前預控和過程控制
所有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都必須符合國家省市有關部門頒布的各項安全規程的規定,用工手續要完備;施工單位在開工前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安全生產領導組織機構,編制安全管理網絡,使之成為整個工程的完整體系;嚴格實行書面安全交底,施工單位安全部門應編制教育計劃大綱,編制相應的安全知識考試,每個參與工程施工的新進場人員均要進行安全考核,嚴格控制施工人員準入制度。
同時,施工單位專職安全人員應巡查工地,隨時了解施工過程,檢查施工中的防范措施是否按施工組織設計去執行,檢查安全制度情況,督促施工單位對施工機械設備加強平常的檢查和維護保養工作,及時發現并排除隱患,根據工程進展,分階段對重點部位舉行特別專題安全會議,將安全防范和安全措施安排在施工之前,及時提醒!督促有關單位注意重點部位的安全防范[3]。如發現安全隱患時,要當場剖析原因,及時指正,限期整改。對預防措施和糾正的實施過程和實施效果,應跟蹤驗證,保存驗證記錄。同時要建立健全獎罰制度,以經濟輔助手段,促進施工安全生產。
總之,高層建筑的安全施工是牽涉到各個方面的細致工作。只有通過扎扎實實的工作,充分發揮每個人在安全施工中的積極作用,才能使安全施工水平得到質的飛躍,減少事故發生幾率,使高層施工的安全走上一個新的臺階。
參考文獻:
高層建筑的施工特點概述
在我國,高層建筑一般是指十層以上的住宅以及總高度超過二十四米的公共建筑和綜合性建筑。隨著社會的進步和科學技術的發展,現代高層建筑向著更高、體積更大、結構更復雜的方向發展,綜合性能更加健全。所以在高層建筑施工過程中,高質量和連續性是必不可少的。總體呈現出工程量特別大、工序特別多、工期特別長、工期特別緊、基坑支護和地基處理特別復雜、高空作業特別多、安全防護要求特別嚴、技術要求高,機械化程度高等。
高層建筑施工安全現狀分析
1.高層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現狀
盡管現如今,高層建筑已經成為了我國城市的主要建筑主體,但是與之相對應的建筑安全立法尚未得到完善,和建筑市場的發現不同步。在全國范圍內無證設計、無證施工、越級施工、層層轉包以及傷亡事故的漏報、不報等現象普遍。此外,建筑安全管理相對落后。在我國一些地方沒有設立專門的建筑安全管理機構和配備相應的專職人員,所以造成在建筑施工過程中,出現無責任人管理和無人監督的情況。
2.高層建筑施工安全控制現狀
在我國由于缺乏統一明確的施工管理規定,致使一些施工現場出現雜亂無章、施工材料亂堆亂放現象,原材料使用和存放不規范的現象,容易造成材料浪費。此外,在一些施工現場,由于沒有實行有效的監督措施,造成施工進度和原計劃不相符,給整個工程的順利進行造成影響。由于一些施工企業在施工過程中,招用沒有受到專業技術培訓和安全教育的農民工、臨時工上崗,人員素質較低,安全意識非常差,他們缺乏應有的安全意識和對臨時突發事件的應急能力,致使高層建筑施工現場事故頻發。此外,國家有關部門對建筑行業安全措施經費的投入嚴重不足,直接影響了施工現場安全標準化的建設實施。
高層建筑施工安全技術管理措施
目前,我國高層建筑施工過程中,存在較大的安全隱患,使高層建筑的質量日漸下滑,嚴重威脅著人們生命財產安全。所以,提高高層建筑質量應該從“源頭”抓起,做好建筑施工技術安全管理,才能在保證高層建筑順利施工的同時,提升建筑質量。
1.防水、防坍塌施工技術管理
高層建筑由于主體體積較大,所以基礎埋深都比較深,土方開挖的深度也比較大,因此防水和防坍塌就成為主要安全隱患。
在高層建筑施工過程中,在基坑周圍及其基坑底部都要設立排水裝置,防止雨水、生活廢水等沖刷邊坡、造成塌方現象。其次,在雨雪天氣實施高出作業時,施工人員要采取必要的防滑、防凍措施,當遭遇惡劣天氣時,施工現場不能進行高出作業。高處懸掛的器械要及時拆除,以免墜落給建筑和工作人員造成損傷。此外,在人工挖掘作業過程中,要先從局部小型開挖,先做好支護,在開挖。挖掘時必須要放坡,并且按照設計規范和操作法規的要求進行堆土,值得指出的是設計方和施工方要進行技術交底。開挖時要選用經驗豐富,技術能力強,有責任心的人員擔任。
2.高層腳手架工程安全技術管理
腳手架工程施工的安全技術在整個高層建筑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腳手架在整個工程中能夠有效的結局臨邊、洞口防護,控制高空墜落和物體打擊造成的損害,因此腳手架的搭建要完全符合設計和安裝的規范。外腳手架的搭建要和作業層同步。懸挑腳手架的地層要鋪設腳手板,并且相隔十米要滿掛一道平網,相隔十二米鋪設一層腳手架板。此外,在遇到高層臨街處,要根據墜物的半徑采用與之對應的懸挑架。以有效的減少墜物的半徑,保證人行道上行人的安全。
3.樓層臨邊防護技術管理
樓層的臨邊防護,主要是指在澆筑樓板混凝土之前埋入短鋼管作為錨接。在一處樓層在爬架圍護之前,要把臨邊防護欄桿做好欄桿立管和預埋短鋼管連接錨固。水平鋼管與框架柱相連接,并且欄桿的內側掛密目網。臨邊防護的調整要根據隔墻的位置進行,增加立桿,確保隔墻緊密相連。隨著樓層建設不斷的升高,每隔數層搭設水平外挑網進行防護。
4.樓層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管理
我國高層建筑的結構大多采用鋼結構,鋼材的整體性和可塑性較強,能夠較好的展現建筑的整體性。但是鋼材在防火方面還存在一定的不足,鋼材的耐火性非常差,當溫度升高,鋼材的承重和抗拉性能會大幅度降低,鋼材發生變形和彎曲。因此在高層建筑施工的過程中,可以在鋼結構的表面涂防火材料,形成耐火隔熱保護層,保護鋼材。此外,防止鋼結構發生火災還可以在鋼材的外部涂抹混凝土或直接澆筑一層混凝土保護層,還可以在鋼材的外表面加固預制板,這種防火災方法操作簡單,成本小,損耗低,無環境污染。
高層建筑施工安全控制措施
1.施工現場控制
在高層建筑施工現場面積有限,各種材料,器械眾多。所以施工過程中,要嚴格按照《施工組織計劃》的明文規定布置施工現場。把實現現場的材料場地、木場場地、鋼筋場地、消防場地等進行合理的分配;要標注清楚電信和電纜鋪設情況。對于施工現場易燃易爆的產品,要確保存放安全。材料的購進要根據工程的進度分批購進,在易燃材料旁要設置滅火器材。
2.施工進度控制
由于高層建筑工程量大,工期長,所以建筑工程的實際進度不能按計劃進行和計劃進度常常存在一定的偏差。為了縮短實際施工進度和計劃施工進度之間的差距。在施工前,應采用合同工期確定和工程款支付的合同進行控制,完成部分,由專人檢查合格后才能發放工程款,對于不按時完成施工任務,工程質量不達標情況,要給予經濟上的控制和處罰。以督促企業盡快完工。
3.臨時用電控制
高層建筑施工現場的臨時用電要符合《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的相關要求。保證安全用電。特別是在存放鋼筋場地,木工場地等集中用電場所。要嚴格執行TN-S系統供電,三級配電,兩級漏電保護,五芯電纜埋設,三級箱必須設置保護接零和保護接地。所有電線、電纜、防水線都要穿套管埋設,以防止車輛的碾壓。此外,施工現場的照明用電,要單獨設置線路和三級箱。以確保用電安全。
4.加強對工作人員的安全教育
高層建筑工程承建單位,要履行嚴格的選人,用人制度,選用高水平的技術人員和有豐富經驗的施工人員,確保施工人員持證上崗。此外還要加強工程作業人員安全知識、技術、技術的日常教育和培訓,用典型的安全事例和重大安全事故進行教育;參照我國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分析、討論、研究,把涉及到安全操作的法律、法規在施工現場安全教育欄中逐一公示;此外,明確建筑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和監督制。在施工過程中,明確施工安全承諾和目標,確定安全控制由項目管理者全權負責,編制切實可行的安全計劃,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以進一步確保高層建筑施工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