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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合同管理模板(10篇)

時間:2023-10-08 09:5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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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合同管理

篇1

合同是合同承辦人簽訂主體適格、概念明確、語言清晰并具備規范性、法制性、可操作性等特點的一種文書,在簽訂時必須盡可能考慮履行過程中的變化事項,是市場有序、穩定、公平運行的基礎,能使合同各方按照約定實施權利和履行義務。

一、電力企業合同管理綜述

企業合同管理則指企業對自身參與的合同依法進行訂立、履行、變更、解除、轉讓、終止、審查、監管和控制等一系列行為過程,合同管理主要包括建立管理制度、簽訂合同、履行合同、文檔記錄和資料保管等,是市場經濟、法制經濟和契約經濟的共同表現。合同管理能實現合約雙方制約和權利的平等,營造公平的交易環境;合同管理能直接影響企業經濟效益,例如高效合理的合同管理能幫助企業減少合同義務而增加合同權利,搶占經濟市場的競爭先機和優勢。因此,合同管理過程中的依法維權是提高電力企業經濟效益的基礎,電力企業必須重視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電力企業合同管理因電力建設技術含量高、投資耗費大、施工周期長等因素具有如下特點:其一是長期性,主要表現在電力合同管理周期長、范圍大、跨度廣、易受自然環境變化而產生諸多難以預料的巨大風險;其二是經濟性,據相關統計顯示,合同管理對工程經濟效益的影響占工程整體造價的1/10,主要表現在電力建設投資耗費大,高效合理的合同管理能控制成本并獲得經濟效益,避免經濟損失;其三是復雜性,電力建設參建單位多且項目對接復雜,又因業主與承包商、承包商與分包商、業主與材料供應商之間存在復雜的關系,導致一旦出現合同管理問題即會造成嚴重的經濟損失;其四是變動性,因合同管理受外界干擾因素影響,致使合同變更較為頻繁,合同管理過程一般呈現動態特點。

二、電力企業合同管理與生產經營的關系

(一)合同管理是企業法制化生產經營的標志

市場經濟背景下,電力企業的規模日趨龐大,其生產經營的內容、范圍和模式隨之復雜,因此合同管理下設領域的關系變幻莫測,合同管理的重要性日益凸顯。合同管理已成為企業法制化生產經營的標志,更是企業依法生產經營、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重要措施。合同管理不僅為企業競爭力提升提供制度保障,而且為企業在市場經濟中獲取先機提供預想機制。企業高效合理的合同管理是依法訂立、履行經濟合同的基礎,能減少企業經營風險和經濟糾紛,提高企業經營管理和經濟效益。因此,企業合同管理可在保障自身經濟效益和合法權益的前提下,解決經濟損失和權利受侵的問題,在法律允許范圍內使自身權力最大化、義務最小化,保障企業生產經營的合法權益,為企業更快更好發展保駕護航。

(二)合同管理是企業生產經營的重要環節

合同是電力企業對外交易的載體,也是企業組織生產要素和制定經營模式的主要方式,合同運用于企業各項業務流程的每個環節,通過規定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關系,起到業務流程有效、穩定、合理運作的作用,服務于企業經濟效益目標的實現過程。合同管理的本身特征決定其不同于生產、人事、 財務等管理工作,但是其能在實現服務功能的基礎上保障企業其它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的正常運行,例如電力企業每年簽訂合同 約為10萬份,價值2500 億元左右,企業合同管理使大批合同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僅憑工商部門行政管理和有關業務主管部門還遠遠不夠,因此,合同管理有巨大的經濟潛力和綜合效益,必須從企業內部加強合同管理,通過改進合同管理創造經濟效益,提高企業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的整體水平,有效防范企業生產經營中的法律、經濟和其它風險。

(三)合同管理是實現企業生產經營戰略目標的基本保障

合同管理是市場經濟、法治經濟、 契約經濟和商品經濟的共同產物,是商品交換法律化、合理化、有序化的表現形式。 電力企業是一個獨立經濟實體,其通過合同(管理)締結與其它經濟實體間的經濟關系,合同管理是實現企業生產經營戰略目標的的基本保障, 也是實現企業發展戰略的根本前提。企業合同管理直接影響著企業聲譽、競爭力和經濟效益,有效的合同管理是企業進行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基礎,因為合同管理是企業全過程、 全方位、多角度進行法律顧問的科學管理,并非簡單的簽訂、承諾或者要約,企業高效合理的合同管理為優化企業綜合管理、降低交易成本、降低法律風險、保證交易安全、實現企業利益等工作發揮巨大效用,因此,合同管理作為電力企業法律顧問體系的重要管理環節之一,是關系企業生產經營管理成敗和實現戰略目標的重要因素。

三、電力企業合同全過程管理實踐措施

(一)合同全過程管理思路

合同全過程是以國際(內)先進管理實踐為基準,保障合同與服務業務的協調和共同發展,以優化電力企業全過程管理體系的具體舉措,其引導著合同管理的精益化轉變方向,改善著企業內外部的經濟關系,能有效促進企業經濟活動合法穩定開展,是實現企業經濟戰略目標的有力支撐。合同全過程管理不同于傳統的合同管理,它是合同審查的優化拓展,也是包括合同簽訂前到履行后的全階段、各環節的閉環管理。

于此,將合同全過程管理思路闡述如下:第一是實現合同閉環管理和持續改進,即實現合同簽訂過程持續改進的閉環管理和合同管理持續優化提升的閉環管理兩個層面,不僅提高合同簽訂的質量目標,而且促使合同管理各環節能力水平的優化提升;第二是制定合同全過程管理的基本內容,即將合同管理范圍拓寬至合同審核、簽訂及履行的前端和后端四個方面,并主要包括合作方管理、招標文件管理、承辦人管理、合同審核及簽署管理、合同糾紛處理等十二項管理舉措的全過程閉環管理,挖掘出合同全過程管理的附加值和潛力值,實現企業戰略目標和服務目標;第三是合同管理全面性、整體化覆蓋公司的經濟和服務業務,貫徹“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管理原則,建立企業合同一體化管理的機制體系;第四是合同體系化管理,即要求電力企業在文本制度、組織體系、信息系統三個方面建立體系化機制,以制度、流程、表單、標準合同為載體,合同管理組織體系為框架,信息技術系統為工具,為全過程管理的實現提供物質保障。

(二)信息系統角度下實現合同全過程管理的舉措

電力企業因分支機構眾多造成空間分離問題,致使業務辦理效率低下,并在人力、物力、財力等方面造成不必要的損失。以網絡基礎建立合同管理信息系統,可實現從合同起草、合同簽訂、合同變更、合同結算、合同履行等情況總結、歸納、統計、分析的全方位、標準化、統一化管理,為電力企業有效利用合同信息并獲取決策提供事實依據和實踐支持。于此,合同管理信息系統建設應從權限管理功能、業務協同功能、項目管理功能、合同管理功能等方面入手,明確各管理環節的合同訂立、履行、變更等的工作內容和審批權限,通過電子化、集中化等數據分析管理提升管理效率。例如權限管理功能,則應在信息系統中模擬企業組織架構,將權限細分至每個階段下的的每個環節,增設自定義角色權限管理等。再如合同管理功能應全面貫穿、覆蓋系統中的所有功能模塊,從簽約方管理、預算管理、費用控制、變更管理、預警系統等多方面詳細記錄合同基本情況,實現管理項目立項及審價、根據合同變更調整合同結算細節、協助完成財務規劃和分析決策等目標。

四、結語

市場經濟背景下的企業行為最終以合同形式體現,合同管理已成為企業法制化管理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重要形式,而且合同管理作為企業生產經營的重要環節,是實現企業生產經營戰略目標的基本保障。于此,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迅速發展的影響下,合同管理在訂立、履行、變更、轉讓、解除、終止合同等方面成為當事人履行義務、享有權利的依據,在企業生產經營中發揮出無可替代作用。因此,電力企業必須意識到合同管理與生產經濟之間相輔相成、和諧共進的關系,不斷加強企業內部的合同管理,降低企業內部的經營風險和法律風險,提高企業綜合管理的品質和水平。

參考文獻:

篇2

(一)簽訂的合同不規范

1、合同文本不規范。國家為了規范某些領域市場的合同管理,專門制定了適合于該行業、該領域的合同示范文本,以全面體現雙方的責任、權利和風險。但是,有些項目在簽訂合同時,為了回避某一方的義務,而不采用標準的合同文本,采用一些自制的、不規范的文本進行簽約。通過自制的、籠統的、含糊的文本條件,避重就輕,轉嫁項目風險。有的甚至仍然采用口頭委托和政府命令的方式下達任務,待項目完工后,再補簽合同,這樣的合同根本起不到任何約束作用。

2、合同文字不嚴謹。不嚴謹就是不準確,容易發生歧義和誤解,導致合同難以履行或引起爭議。依法訂立的有效合同,應當體現雙方的真實意思。而這種體現需要靠準確、明晰的合同文字做載體。可以說,合同講究咬文嚼字,一字之差可能會引起不必要的合同糾紛。

3、合同條款不全面。常見的往往是漏掉違約責任。有些合同只講好話,不講丑話;只講正面的,不講反面的,不懂得簽合同應當“先小人,后君子”的規則,一旦發生違約,在合同中看不到違約如何處理的條款。

4、違反法律法規簽訂無效合同。1999年10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為加強合同管理提供了更有力的法律支持。《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簽訂的合同屬于無效合同,而無效合同是不受法律保護的。目前,不少項目所簽訂的合同,有些是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實質也是無效合同。

5、部分合同缺失公正。合同中絕大多數條款是由某一方制定,而不是雙方協商談判得出的,所以在合同中大多強調的是對履行合同方(即合同承擔方)的義務,對制訂方的制約條款偏少,特別是制訂方違約、賠償等方面的約定不具體,也缺乏行之有效的處罰辦法。由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還不健全,買方市場培育了制訂合同方的“上帝”地位,客觀上的不平等地位,使制訂合同方成為合同的主要違約方。

6、“陰陽合同”充斥市場,嚴重擾亂了市場競爭秩序。有些項目招標方以各種理由、客觀原因,除按招標文件簽訂“陽合同”,供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備案外,私下還與項目承包方再簽訂一份被雙方認可的“陰合同”,在內容上與原合同相違背,形成了一份違法的合同。這種項目招投標雙方責任、利益不對等的“陰陽合同”,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嚴重擾亂了市場競爭秩序,為合同履行埋下了隱患,將直接影響項目目標的實現,進而給招標方帶來不可避免的損失。

(二)履行合同不守法

1、應變更合同的沒有變更。在履約過程中,由于各種因素的影響,合同變更是正常的事情,問題在于不少負責履約的管理人員缺乏這種及時變更的意識,結果導致了損失。合同變更的目的是通過對原合同的修改,保障合同更好地履行和一定目的的實現,更重要的是為了維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2、合同履約程度低,違約現象嚴重。有些合同的簽約雙方都不認真履行合同,隨意修改合同,或違背合同規定。合同違約現象時有發生,如業主暗中以墊資為條件,違法發包;在工程建設中業主不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進度款;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發包人不及時辦理竣工結算手續,甚至部分業主已使用工程多年,仍以種種理由拒付工程款,形成建設市場嚴重拖欠工程款的頑癥;承包商偷工減料,不按規范施工,形成劣質工程或“豆腐渣”工程,嚴重影響工程建設市場。

3、違法簽訂轉包、分包合同情況普遍存在。一些承包商為了獲得項目承包資格,不惜以低價中標。在中標之后又將項目肢解后以更低價格非法轉包給一些沒有資質的小企業,而這些小企業缺乏對承包項目的基本控制步驟和監督手段,進而對項目進度、質量造成嚴重影響。

(三)合同管理人員的專門知識和技能缺乏。合同管理是一項專業性很強的工作,涉及內容多、專業面廣,合同管理人員需要有一定的專業技術知識、法律知識和管理知識。很多項目管理機構沒有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合同,或合同管理人員缺少培訓,將合同管理簡單地視為一種事務性工作,這就為合同高效、有序的履行埋下了很深的隱患。

二、解決企業合同管理中常見問題的對策

(一)建立健全規章制度。要使合同管理規范化、科學化、法律化,首先要從完善制度入手,制定切實可行的合同管理制度,使合同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合同管理制度的主要內容應包括:合同的歸口管理,合同資信調查、簽訂、審批、會簽、審查、登記、備案,法人授權委托辦法,合同示范文本管理,合同專用章管理,合同履行與糾紛處理,合同定期統計與考核檢查,合同管理人員培訓,合同管理獎懲與掛鉤考核等。企業通過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做到管理層次清楚、職責明確、程序規范,從而使合同的簽訂、履行、考核、糾紛處理都處于有效的控制狀態。

(二)借鑒國際經驗,推行適用于市場經濟的合同示范文本。隨著我國加入WTO,國內各行各業市場都要對外開放,在合同管理的許多方面要與國際慣例接軌。因此,我們要不斷借鑒國際先進經驗,以加速建立和完善市場經濟需求的合同管理模式。各個行業新的合同示范文本,在很大程度上要參考FIDIC文本格式,有利于促進市場的健康、有序發展。

(三)履行監督和結算管理。簽約的目的主要是保障合同的及時有效履行,防止違約行為的發生,所以企業法律顧問對合同的履行進行監督是十分必要的。通過監督可以知道企業各類合同的履行情況,及時發現影響履行的原因,以便隨時向各部門反饋,排除障礙,防止違約的發生。

(四)加強合同變更管理。合同變更是索賠的重要依據,因此對合同變更的處理要迅速、全面、系統。合同變更指令應立即在工程實施中貫徹并體現出來。在合同變更中,量最大、最頻繁的是工程變更,它在工程索賠中所占的份額也最大。這些變更最終都是通過各分包商體現出來。對工程變更的責任分析是工程變更起因與工程變更問題處理,是確定索賠與反索賠重要的直接依據。

篇3

[中圖分類號] F320 [文獻標識碼] B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之間會因為大量的經濟業務往來而簽訂各種類型、用途各異的經濟合同。合同是反映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主要因素,是經濟雙方建立經濟業務往來的主要表現形式,同樣也是企業生產管理的重點內容,企業生產經營工作的成績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合同管理。加強合同管理,防范經營風險首先要了解現在企業合同管理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在此基礎上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防范風險,開展綜合性的合同管理工作。

現階段,我國的建筑行業已經初具規模,施工企業取得了快速的發展,但是其面臨的市場競爭也隨之增加。就施工企業而言,施工合同在其中發揮著橋梁與紐帶的作用,連接著企業的生產活動以及經濟效益。市場環境下的施工企業面臨來自國內、國際市場的雙重壓力,必須要加強對施工合同的管理與控制,才能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占據優勢地位,實現企業自身的經濟收益最大化。但是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還需要進一步完善的前提下,我國的大多數施工企業對于合同管理缺乏必要的了解,合同管理的實質性內容被忽略。

一、施工企業合同管理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一)施工企業對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視程度不夠

受我國特殊經濟體制歷史的影響,我國大多數施工企業是從計劃經濟體制時期,經過一系列的兼并、重組才轉變為現代公司制企業的,受計劃經濟體制的影響較大,在市場經濟體制下展現出了其固有的弊端。施工企業的內部管理模式、管理理念以及企業文化大都停留在原有的計劃經濟體制下,不能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

(二)施工企業缺乏有效的合同管理機制

現代企業對經濟合同的管理主要是由合同管理體系實現的,在施工企業的合同管理中也必須要有相應的管理機制。現階段,我國大多數施工企業缺乏有效的內部管理,沒有一套完整的合同管理機制,不能合理有效的開展對施工合同的控制管理工作。雖然有一部分施工企業內部制訂了一些合同管理制度,但是其責任沒有明確的界定再加上程序規定的不明確,使得在其具體的實施過程中大多流于形式。

(三)對施工合同的后續監督管理工作不到位

對于施工合同的監督管理不能僅僅停留在合同的制定時期,對于其合同的后期管理也要相應的加強。大多數企業將關注的重點放在了合同的前期制定過程,對于施工合同的履行以及相關過程的法律程序關注較少。大部分施工企業對于合同違約發生的糾紛問題沒有有效的預防和防治措施,導致施工合同違約率不斷上升,施工企業的經濟效益受到一定程度的影響。

二、加強施工企業合同管理的重要意義

加強施工企業的合同管理是確保施工合同順利實行的重要保證,能夠幫助企業樹立良好的形象,為企業創造更多的經濟效益。特別是在當前特殊的經濟形勢下,我國企業面臨著嚴重的生存壓力,企業必須要加強自身管理,提高自己的國際競爭力,才有可能獲取更多的經濟利潤。

(一)幫助企業建立完善的內部管理體制

合同管理是現代企業內部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加強對合同的管理在很大程度上也完善了企業內部的管理運營體制。企業內部管理水平以及管理能力是衡量企業綜合能力的重要指標,也是一個企業得以長久發展的基礎。加強合同管理,能夠保證企業內部員工操作與管理的科學化、規范化,培養員工以及企業領導的管理意識。

(二)防范施工企業的經營風險

施工合同是施工企業與開發者之間的契約證明,是施工單位進行施工操作的主要依據,也是獲取經濟利益的保障,同時也是施工企業與開發者之間產生矛盾的焦點。在施工合同的訂立、履行以及后續監管工作中,存在著眾多的企業經營風險,這也是加強施工合同管理的原因之一。

(三)實現施工企業經濟收益最大化

經濟利益是所有企業一切經濟活動的最終目的,對于施工企業來說,降低生產成本,完成高質量的施工建筑是其最主要的目的。加強對施工合同的管理,能夠幫助企業做出科學正確的判斷,制定合理的合同條款,最大程度的降低企業的生產、運營成本。對于施工合同的管理,能夠幫助企業在施工后期質保金以及合同款項的結算與回收,縮短資金回籠的周期,減少資金占壓。

三、施工企業加強合同管理,防范經營風險的策略分析

(一)加強對施工合同管理以及風險防范的重視

施工企業內部施工合同管理體系要建立在對合同管理高度重視的基礎之上,也就是說,施工企業內部管理者要加強對合同管理的重視程度,真正將合同管理工作落到實處。施工企業的相關負責人還要熟練掌握、靈活運用與合同相關的法律知識,在企業內部形成科學的管理理念,將合同管理放在企業經營管理的重要位置。企業高層管理人員的風險防范意識以及合同管理能力直接影響著合同的執行,施工建筑也會因此受到影響。因此,施工企業管理人員要樹立全局意識和風險意識,在合同制定、審核以及簽訂、履行的各個環節,都要建立與之相適應的制度規范和相應的經營風險防范措施。企業內部工作人員的風險防范意識也要進一步加強,提高其專業技能以及法律素養,并且將其運用到企業的生產經營之中。

(二)建立健全施工企業內部施工合同管理體系

施工企業合同管理體系的制定必須要以企業的實際情況為依據,與市場的實際需求為導向,將其作為企業經營管理的基礎性工作。施工合同管理體系的核心是對合同的審批管理,這就要求企業要有專業的法律人員進行詳細的審查。在合同訂立之后,完善的施工合同管理體系,需要施工企業內部各部門之間明確分工、相互配合,規范企業的組織管理與實際運行操作。合同管理體系確保合同管理工作能夠覆蓋企業經濟活動的各個環節,對于經濟業務往來較頻繁的施工企業,要建立專門的合同管理部門,統一對企業的合同事項進行日常管理。完善的合同管理體系還要對合同進行后續管理,對合同在實際過程中的履行狀況進行實時監督,對不合理的現行與環節進行及時的調整,保證施工合同的正常運行。對于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企業合同管理部門要及時作出反應,運用法律武器解決相關的經濟糾紛,保障自己的權益。

(三)提高企業的風險意識,改變原有的風險管理方法

市場經濟模式下,企業運行的各個環節都充滿著風險,要想獲取經濟收益就必須要正確的認識與把握風險。企業風險管理建立在對市場環境以及企業自身狀況分析研究的基礎之上,具有識別以及評估風險能力,能夠為風險提供一定規避措施的管理活動。這就需要企業從日常的經營管理中,收集、整理相關資料,為公司決策者提供科學有力的決策依據。傳統的企業對于風險意識存在誤區,缺乏對其正確的認識,風險管理方法落后,不能準確地預測以及規避風險。加強合同管理、防范經營風險是要對合同簽訂、履行以及后續工作各個環節進行監督控制的過程,并且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最大程度上消除風險帶來的經濟損失。

(四)按照施工進度結算合同款,加強后續質保金的回收

合同管理的相關部門在施工建筑后期,要積極協助企業回籠資金、清算款項,完成對后續質保金的回收,以保證施工企業的經濟利益。對于出現違約的現象,要及時與施工對象進行溝通,積極督促對方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及時采取措施加以防范,直到采取仲裁或者訴訟的方式解決雙方糾紛。建筑施工周期一般較長,施工合同的管理需要延伸幾個月的時間,對于施工單位資金的回收是一個較大的考驗。到施工后期往往對于合同的監督管理就會放松,但是對于后續質保金的回收,施工企業一定要提高風險防范意識。合同款的回收方式、時間要在合同中明確規定,最佳的做法是按照施工進度結算合同款,這樣可以最大程度的滿足雙方的需求。施工企業要加強對施工過程中可能出現的,但不是由于自身失誤造成的損失的預防和管理,建立風險預警機制以及索賠機制。

總體來說,合同管理是現代企業管理的主要組成部分,建立健全企業合同管理體系也是市場經濟的需要。施工合同與一般的合同相比,其管理周期通常要長于建設周期,因此對于施工合同的管理時間跨度較大,資金的結算以及質保金的回收容易出現問題,這也增加了對施工合同管理的難度。加強施工企業的合同管理是防范經營風險的有效措施,對于施工企業的經濟發展以及市場競爭力的提升都有重要的意義。科學、規范化的合同管理能夠提高企業的運行效率和管理水平,使得企業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處于有利位置。市場經濟體制下,我國的大多數企業雖然已經認識到加強合同管理的重要性,但是就其管理效果以及管理水平來看,還需要進一步加強與完善。

[參 考 文 獻]

[1]許玉芳,譚貴華,范文博.施工企業加強項目合同管理控制經營風險[J].城市建設理論研究,2012(28)

篇4

【關鍵詞】大型企業;生產經營;合同管理;效力發揮

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包括材料購入、產品售出、勞動用工、建設工程、技術改造、資產租賃及企業并購等,無不涉及合同管理。如何強化合同管理,充分發揮合同管理在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的管理效力,確保企業經濟活動合法、規范運行,減少和避免經營風險問題,成為目前業界專家、國有企業高層管理者等研究的重要課題。現就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如何發揮合同管理效力作用的問題作以下探討。

一、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合同管理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目前,我國國有企業正在規范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合同管理問題,均按照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要求,配備了總法律顧問及法律事務部門,根據業務需要外聘了專業律師,制定了合同管理機制,法律事務部門參與了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但從合同管理的實際效力上看,還存在一些問題,需要進一步加強管理和改善。主要問題有:

1.合同管理意識淡薄,管理機制不夠完備,合同簽訂隨意化。一些企業業務部門,尤其是部門領導法律意識、合同管理意識淡薄,無論是在經濟業務合同談判、締約過程,還是在合同履行階段,以至于出現不及時與法律事務部門溝通,尤其在合同簽訂前不履行合同合法性審查程序就草草簽約等現象。甚至,有的合同簽訂完畢后才提請律師審查,這樣即使發現了問題,也常常難以彌補,實質上失去了合同審查的意義。還有些企業領導對合同管理不夠重視,從管控機制上沒有設定企業經濟業務合同設立的法律審核程序,致使合同締約簽訂游離在法律監控范圍以外而呈現隨意化。

2.以生產急需為借口,個別物資采購合同存在先履行后簽訂的現象,迫使合同的法律監管功能失效。合同法規定,合同是先簽訂后履行。然而,一些企業對于一些采購業務不按規定操作,常以生產急需為借口,先進貨,后補簽采購協議。后補簽采購協議帶來的后果,就是有些約定條款和廠家談判十分困難,有時被迫做出讓步,損害企業的利益。

3.企業經濟業務合同涉及的技術協議或技術要求不規范,致使合同履行時不能按規范的技術要求維權,給企業帶來經濟損失。毋容置疑,企業經濟業務合同的主協議及技術協議條款同等重要。但有些企業僅重視主協議,而忽視技術協議,對標的物的規格、品位、版式、型號、技術參數、性能等技術要求條款表述不清,甚至不作約定,購進物資一旦出現質量問題或不符合技術要求,沒有約定清晰的技術標準向對方質詢和交涉,有些情況下會給企業帶來經濟損失。

4.企業經濟業務合同簽訂與合同履行不是同一主體,導致合同簽訂與履行過程脫節。一些企業合同管理混亂,職責不清,進而出現個別業務合同由公司領導出面與對方業務人員簽訂,而付款、驗收、監督質量和期限等履行事項沒有明確或沒有通知有關職能部門負責辦理,導致合同簽訂與履行過程脫節的問題,造成供需雙方在履行和結算方面都十分困難,有時可能引訟糾紛。

5.企業經濟業務合同履行管理不規范,在合同履行中對涉法維權的事項工作不到位,一定程度上給企業帶來經濟損失。主要表現為:一是應變更的合同沒有及時變更。在履約過程中合同變更是正常業務,目的是通過對原合同的修改(合同內容變更或合同主體的變更),保障合同更好履行和一定目的的實現。但不少負責履約的管理人員缺乏這種及時變更的意識,結果導致了經濟損失。二是應鑒證確認的沒有辦理鑒證確認手續。履約過程中的鑒證是一種正常法律行為。但有些公司的管理人員對此并不重視,當發生糾紛時,也因無法舉證而敗訴。三是應當追究的卻過了訴訟時效。超過了訴訟時效就等于放棄了債權主張,等于權利人放棄了勝訴權。

二、在煤炭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提升合同管理效力的對策

要克服上述問題,充分發揮經濟業務合同的法律監控功能,全力提升合同管理在煤炭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的管理效力,需要采取以下四方面對策:

1.加強企業各級領導及合同管理人員的合同管理業務培訓,強化合同管理的法律意識,全面提升合同管理人員業務素質。針對出現的合同法律意識淡薄,合同管理業務素質較差的問題,需要籌劃和制定一套系統的合同管理業務培訓方案,通過組織自學、專家專題授課、以會代訓、院校培訓等多種形式,對企業各級領導及合同管理人員進行全面、有效地培訓,進一步強化受訓對象的合同法律意識,提升合同管理業務素質,避免合同簽訂隨意化、重視主協議,忽視技術協議、合同簽訂與履行過程脫節等問題的發生,為全力提升合同管理在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的管理效力筑牢基礎。

2.完善和構建功能完備的企業合同管理機制,導向企業合同管理向規范化、程序化和法律化方向不斷邁進。一般企業都設有合同管理辦法,但管理辦法是不是系統,是否設置了法律審核等關鍵程序和環節,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則難于評說,實施中大多欠缺程序化、規范化。從常規合同管理流程環節看,合同管理機制主要內容應包括:合同的管理體制及分級授權管理、合同主體及資信調查、合同會審與談判、合同合法性審查、合同會簽、合同審批、合同簽訂、合同用章、合同登記、合同備案歸檔、合同履行與糾紛處理、合同統計與檢查、合同業務人員培訓、合同管理考核與獎懲等。尤其是合同合法性審查、合同用章及合同管理考核與獎懲等三大管理環節的規范運作,對于發揮合同管理效力是至關重要的。比如,合同不經過合法性審查程序,領導就不予審批,執章人員則不予出章,合同自然不能簽訂。這樣,通過機制程序控制,迫使合同主辦業務部門主動與法律事務部門溝通,履行合法性審查程序,確保合同的簽訂與履行在法律監控之內,尤其可以避免“先進貨,后補協議”問題的發生,使之逐步走向規范化、程序化和法律化。

篇5

中圖分類號:D923.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914(2014)01-097-02

現代市場體系是由各種相對獨立的商品市場和生產要素市場所形成的不可分割的有機統一體,包括商品市場和要素市場(諸如資金、勞動力、房地產、技術、產權等)以及市場的運作、變化、發展運行機制和管理調控機制。在歷經了30多年的改革開放進程后,企業的合同管理工作也經歷著從無到有、從初步建立到逐步完善的發展過程。當下市場經濟體制逐步形成,合同管理已經成為企業管理、發展和壯大的一個關鍵環節,企業通過契約形式互動發展經濟已成為主導。在實踐中,企業為實現一定的經濟目的,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系所簽訂的合同以及通過合同所確立的民事關系,是一種受法律保護的民事法律關系,被社會各經濟主體廣泛認同和接受。同時,合同管理作為企業防范法律風險的基礎性措施也成為各企業常態化的工作。當然,由于社會經濟矛盾的客觀存在,合同糾紛也就在所難免,因此,企業在經營過程將合同糾紛作為防范法律風險的重要內容是必然的。那么,為規避和降低企業可能發生的潛在經濟損失或其它損害風險,最大可能地防范合同糾紛的出現,建立完善的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機制,就必須采取科學規范的管理手段,合同范本的推廣和應用就應運而生了。

一、合同管理是企業管理的核心工作

合同管理是指合同管理機構和管理人員為預期的管理目標,運用管理職能和管理方法,對合同的訂立及履行實行全過程管理活動,合同管理對公司的生產經營來說至關重要,是有效防范企業法律風險和經營性風險的基礎性工作,合同管理的規范化對公司的各項經濟活動以及發展壯大產生著巨大的推動力。

合同管理的內涵是指以實現合同價值為目的,以合同為管理對象,依照法律、法規等規定,在合同從準備、談判、訂立、生效、履行、變更、解除、轉讓、爭議解決、終止以及審查、監督、控制、直至立卷歸檔全過程的管理行為,它是伴隨著公司的經營活動同步進行的。企業從最為基礎的生產設備、材料采購、產品銷售、投資融資以及所有人員的勞動合同等諸多方面無一不涉及,合同的管理工作已經涉及到了公司經濟管理的各個環節。

二、規范合同管理對企業發展意義重大

1.規范的合同,可以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在市場經濟主體競爭日益激烈的大環境下,合同關系呈現復雜多樣性,合同的作用越來越廣泛,依法簽約和履行合同,是開展守信活動的核心內容,它不僅有利于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贏得商家信譽可以提高物資采購的性價比),而且會在合同實施管理的整個過程中營造“重合同、守信用”的良好氛圍,是培育和樹立企業良好信譽的重要途徑和手段,也是規范企業經營發展和守法維法維權的具體體現,尤其是當企業在發展中面臨賣方市場的時候,企業的信譽尤顯重要。

2.執行規范的合同范本,有助于提高效率和監督管理。執行規范的合同范本,不僅可以有效地防范經營風險,也可以從另一個側面加強合同履行的監督管理及執行情況,這也是合同履行中管理的重要環節。就企業的合同管理而言,一份完整有效的合同必須進行簽訂前的法律審查,而在企業某些合同商定的價格具有相對保密性,為了實現防范合同的法律風險產生同時又兼顧合同的保密和企業的經濟利益,可以從完善合同范本入手,不僅滿足合同管理的要求,同時也保證了簽約效率和對合同主要條款不遺漏。

在合同范本的執行過程中,企業的法務部門、監管部門和合同管理人員對合同履行狀況實施全過程跟蹤管理,一則可以督促按質按量、全面履行合同義務,及時解決履行中遇到的阻力;二則根據國家和行業的法律法規等政策上的調整變化,及時發現和修訂完善范本合同,以確保企業效益的最大實現,從而避免潛在的經營風險、避免企業重大損失的發生。

3.依法簽訂合同,確保企業經濟利益的實現。依法簽約、全面履行合同的義務,是確保企業經濟利益實現的保證,合同范本的使用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簽訂合同不違法,又能反映當事人的真實愿望,達到當事人交易等經濟活動的目的是使用合同范本的一個基本要求。當然,合同管理機制和監督機制,如合同授權委托、分類管理(按職能部門)、合同的審查、合同審批的權限、歸口負責等制度也是合同管理的重要措施。這些措施總體上形成了企業對合同管理的程序和模式,保證了企業經濟活動的正常運轉。

三、合同范本管理的方式和程序

合同范本具有反應及時、貼近工作、最大限度保護企業權益等三大優勢。企業按照市場經濟的類別進行歸屬,參照法規及相應的執行合同版本,制定出符合經濟活動需要的合同范本。在具體實踐中,可以把企業的各種合同范本歸類為“防范性(或規范性)合同”,這類合同是為了便于有約可循、操作規范、減少或避免爭議、防范合同風險而訂立的。

1.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制定常用格式合同。合同管理重在防范是理論研究和實踐的共識,也就是說企業法律顧問應該擔當防范企業法律風險的“防火員”,而不該只在風險已經產生后充當“滅火員”。不過,企業涉及的合同份數眾多、種類復雜,法律顧問人手有限,往往又難以事事參與、款款把關。

為了解決這一管理效率上的矛盾,首先必須從完善合同管理制度與制定格式合同開始,為企業建立或完善合同管理規章制度,發揮制度的作用,提高格式合同的使用效率。相關管理制度包括:(1)交易對象審查制度。從合同相對主體究竟如何開始,弄清交易相對方的身份、資質、資信等基本信息,做到不談、不訂糊涂合同。(2)高水準格式合同使用制度。對于常用、非重大的書面業務合同,區別其性質與種類,由企業法律顧問制定比較規范的合同格式,供業務管理等人員在工作中經常使用。(3)合同條款及法律講解、培訓制度。定期為業務管理人員講解條款、研讀法律,讓他們在提高合同法律及風險意識的同時,能夠真正理解有關條款的具體含義及利害關系,避免不知其所以然的機械套用。(4)合同簽訂前的最終把關制度,明確流程和責任。(5)已簽合同的企業法律顧問留存備案制度。(6)履行過程中風險出現或可能出現時,對企業法律顧問的第一時間報告或通報制度。

2.對于重大、復雜的業務合同,企業法律顧問必須從各個環節真正參與其中,必要時與單位外聘的律師協同管理。標的較大、法務復雜、事關企業重大利益的合同,從一開始洽談時就應該有企業法律顧問的全程參與,以便在交易對象、交易標的、結算方式、品質保證、合同擔保、爭議解決方式、訴訟管轄乃至于適用法律、合同文本等方面從嚴把關,在合同簽訂、履行、協商等各個環節,為企業爭取盡可能多的合法權益。考慮到專業知識、執業經驗等方面可能存在的局限,可會同單位外聘的律師進行合同協同管理,以真正幫助企業避免法律風險,維護企業最大的合法權益。

3.注意合同簽訂、履行、協商、聯絡等環節證據的留存與收集工作。對于與合同相關的票據、文書、往來業務資料認真收集,妥善保管;對于未能順利履行、可能發生糾紛的合同,相關往來文書必須由企業法律顧問起草與經企業法律顧問修改發出,避免業務人員因不諳法律而可能造成的被動局面;同時,又為其后的救濟性合同管理留下證據、打好基礎。

4.出現糾紛后,進行協商、調解解決問題可能性的判斷,并與業務人員一道,做好糾紛解決工作。現實中,利益的不同與沖突使得合同履行過程中(及履行后)的不同看法、爭議并不少見。如果爭議不可避免,且爭議明顯具備法律性質,則企業法律顧問就不能置身事外,而應根據爭議的具體情況,如爭議產生的原因、涉及企業利益的大小、對方態度與要求等等進行綜合判斷,看是否具備協商、調解解決問題的可能性;并與業務人員一道,制定好解決糾紛的各類具體協議并參與、監督這種救濟性協議或合同的實際履行情況,實現妥善解決糾紛的合同管理目標。

四、規范使用合同范本應注意的六個環節

建立完善公司的法制體系,使公司成為依法經營依法維權的經營企業。規范的范本合同管理將隨著市場經濟和行業的發展壯大而日顯重要,這要求在嚴格規范范本合同的訂立程序的同時,還要加強堅持程序和實體法并重的原則。從工作的實際出發,在管理實踐中重點把握好以下六個環節:

1.強化法律意識,即強化經營者、合同管理人員及合同承辦人的合同法律意識。通過培訓提高企業經營者、合同管理人員和合同承辦業務員素質是其首要任務,也是做好合同管理的最大前提。

2.健全管理制度,即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和管理程序,在公司內部建立完整的制度體系,形成管理層次清楚、職責明確、程序規范、協調與制衡并存的有效機制。

3.夯實基礎工作,即建立健全合同簽訂和履行基礎檔案,實行合同實施流程的統一管理和監管,防止經營活動中可能出現的個人行為,加強公司相關人員工作調動的交接工作程序及監督,減少或杜絕國有資產的流失。

4.嚴格把關流程,即把好對合同實施有效管理的控制關,根據不同種類的合同,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和程序,嚴格工作程序,實行分類管理。

5.完善監督職能,即強化合同的履行監督,通過公司的法律機構、監察審計機構和工作目標責任制相結合的大監督模式,全面掌握各類合同的履行情況,及時排除阻礙,防止違約的發生和法律風險的出現。

6.適時創新管理,即積極推進合同管理的創新,推廣范本合同的廣泛應用。隨著國家合同法的頒布和實施的推進,結合不斷變化著的市場經濟形勢,合同管理作為市場經濟中新型的管理學科,會有很多需要在實踐中不斷認識、不斷探索的新情況、新問題。因此,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也需要根據公司內外部經濟環境的變化不斷地更新管理觀念和方式,不斷創新合同管理的模式。

隨著市場經濟的深入發展,要求企業不斷增強風險意識,建立健全法律風險防范機制,規范企業合同管理工作,不斷提高公司依法經營管理水平。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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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強企業合同管理,建立、健全經濟合同管理體系

(一)要加強企業領導對經濟合同管理的重要性認識

一些領導只關注企業經濟效益,對合同管理的認識不足,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的意識比較淡化,對于合同風險缺乏法律防范,忽視了經濟合同管理的重要性。或者只流于形式,應付檢查,并沒有把經濟合同管理工作落實到位。因此,只有企業領導充分認識到企業合同管理是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的核心內容,合同管理工作才能真正到位。并且,企業領導應熟悉經濟活動中相關的法律知識,使企業真正樹立起依法治企的經營理念,將經濟合同管理真正成為企業管理當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

(二)要建立合同管理機構和合同管理制度

如果一個企業沒有規定嚴謹統一的合同管理制度和專門的合同管理機構,勢必造成各部門權責不分明,意見很難統一,就會形成權力大家爭、責任大家推的局面。這是企業管理之大忌,而且最終會給企業帶來重大的隱患。因此,要從組織機構、管理制度方面首先進行規范,要成立專門的合同管理機構或設置專職的合同管理崗位,做到合同管理、法律事務有專門機構和專業人員。在合同起草、審核、簽訂、履行等各個環節,均應建立相應的制度規范、采取相應合同風險防范措施,防止在企業合同方面出現風險。并且要經常組織企業內部的經營管理人員、合同管理人員、合同承辦人員進行增強法律風險防范合同意識,提高業務能力與素養的培訓,熟練掌握《合同法》《公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知識,并自覺地運用到企業的經營活動當中。其次要健全完善合同管理、招議標管理、法律審核等相關制度,制定適合企業自身的規章制度,使生產管理和安全管理、質量管理、財會管理、勞動人事管理等相互結合,建立逐級管理體制,進一步使各項經濟活動程序化、制度化、規范化。

(三)要嚴格把關合同簽訂前文本及資質的審查

一般來講,合同由誰起草,誰就掌握主動權,爭取使用己方的格式文本。這樣不僅可以根據雙方協商的內容,仔細地斟酌推敲合同中的每一條款,更好地認真選用對己方有利的措詞,節省交易成本;更重要的還能充分考慮公司所進行的同類交易行為可能面臨的法律問題和風險,以及出現該問題或風險時的最佳處理辦法,從而達到保護企業自身利益的目的。

此外,合同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資信情況以及履約能力要嚴格審查,防范欺詐行為,減少簽約風險。要審查對方的營業執照等證照是否通過年檢,以及對方的經營情況、資金狀況,并將資質的復印件和原件認真核對。對于金額較大的交易以及長期合作的對方當事人,應當要求其提供銀行、稅務、工商等單位對其資信能力出具的證明。

(四)對合同簽訂及審批程序要規范化管理,并有法律專業人員的審查

訂立合同是一件風險性強、技術要求高的經營行為,并且合同一經簽訂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無論是如何將雙方協商的內容體現在合同文本上,體現合法性、合理性和嚴謹性,還是從法律的角度對簽約時可能出現的風險評估和及時應對處理,都必須充分借助法律專業人員的參與,特別是對一些重大、復雜的合同處理,法律糾紛爭議、法律風險判斷等都應由企業法律顧問出具法律意見,保證重大經營決策的合法性。因此,合同管理中應該讓法律專業人員進行審簽把關,并做到審批程序的規范化管理。這樣才能更好地提高合同風險的防范能力,避免合同糾紛帶來的損失。

二、應對企業合同風險要提前防范,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在簽訂合同之前,首先一定要求對方提供加蓋單位公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并要核對營業執照原件,因為這么做就是審查合同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確定他是否有簽約能力,這是非常關鍵的,必要時要通過多種渠道予以確認。其次要對方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委托人簽訂合同的,要求對方出具法人授權委托書、人身份證明等。最終合同要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的簽字并加蓋合同章或公章。對于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等原則上不與之簽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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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項目管理理念的加強,合同管理工作逐漸為企業各管理層所重視,成為各項工作順利進行的核心和基礎。在施工企業的經營活動中,企業必須認識到合同管理的重要性。目前,我國以合同作為基礎對企業間的行為進行規范與約束。施工企業通過構建完善的合同管理體系以及科學的實施有效保障企業的經濟利益,合同管理逐漸成為影響企業經濟利益的關鍵。

1 施工企業合同管理存在的問題

我國施工企業沒有認識到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專業合同管理人員與機構不健全,合同執行不嚴格。在這樣的前提條件下,

一旦工程出現問題,施工企業索賠困難影響了企業的經濟利益。現代工程施工企業必須認識到合同管理的重要性,構建完善的合同管理體系,培養相關人才,為企業長遠發展及保障企業的經濟利益奠定基礎。

2 以完備、科學的合同管理體系保障施工企業的經濟利益

針對施工企業合同管理現狀,施工企業必須要構建與完善自身的合同管理體系。首先,要提高施工企業領導層次的現代合同管理理念。施工企業應學習現代合同管理理念,通過招聘或培養專業的合同管理人員、設置專門的合同管理機構部門,促進合同管理的實施。通過專門的合同管理部門監督管理日常工程活動,保證嚴格執行合同中規定的相關條款。

2.1對內部員工合同管理培訓

在企業完成合同管理體系后,還應對企業內部全體員工進行相關培訓使其明確合同管理體系的重要性,維護企業的經濟利益。同時,施工企業還應針對專業合同管理人員進行必要的培訓與培養,提高合同管理專業人才的業務水平與專業素質,促進企業合同管理工作的有效開展。為了提高合同管理的實施效果,施工企業考慮通過對專業合同管理人員(包括合同簽訂與執行相關人員)績效考核,落實合同管理工作,激勵員工的工作熱情。

2.2強化執行合同管理制度

在企業構建完善的合同管理體系與相關的培訓制度后,企業還應通過必要的監督制度與管理對合同執行過程進行全程監督。針對合同管理工作連續性的特點,企業應在合同制訂、簽訂與執行的過程中強化合同執行過程中的監控,有效保障合同的履行。為了對施工企業合同執行全過程進行監督與管理,企業應針對自身的管理架構以及施工方向、工程特點等進行執行制度的完善。通過規范化、合法化的合同簽訂、執行,保障企業的經濟利益。以完善的監督管理制度入手,制訂符合實際情況與實施過程點的合同管理制度,確保合同執行過程中的管理工作具有相應的依據。企業合同管理制度中應強化合同的歸口管理,簽訂管理、會審與審查管理、登記與備案理管理等。通過相關制度體系的建立為施工企業合同制定管理奠定良好的基礎,并通過績效考核與獎金工資掛鉤的方式,促進企業員以職責明確、規范化的工作流程以及嚴格的監督與管理確保企業合同管理工作始終處于受控狀態,使企業的合同簽訂與執行圍繞著企業的經濟利益以及相關法規進行,有效地保障企業經濟利益不受損害。

2.3針對工程施工特點強化合同簽訂管理

建設工程合同內容復雜,履行期限長,投資規模大,風險較大,具有一定的計劃性和程序性,建設工程合同的當事人具有特定性等特點決定其需要以工程的實際情況為基礎,例如:工程所在地的氣候環境狀況、用工情況、企業設備情況等為重點進行綜合分析與論證相關的參數與信息,在此基礎上進行企業合同條款的制定。避免由于施工企業在工程竣工后由于工期等問題被投資方扣掉違約金,其嚴重的影響了施工企業的經濟利益.因此,在現代工程施工企業合同管理工作的實施中,施工企業要以科學的分析為基礎,制定合同條款,有效保障企業的經濟利益

在施工企業的經營過程中不可避免的會出現合同糾紛的情況,而科學的合同糾紛管理不僅能夠有效地提高糾紛處理效率,其還能夠通過原因分析,避免同類糾紛的發生。在施工企業出現合同糾紛時,企業應由專業合同管理人員對合同進行細致的分析、分析合同條款,明確糾紛內容,并通過法律知識對糾紛內容進行細致的分析與論證,使雙方利益的最大化。提高糾紛處理管能夠有效節約施工企業資金,避免資源浪費。另外,企業還要加強預防性合同糾紛管理理念。通過對以往的工程糾紛原因和謹慎簽訂合同條款,降低違約情況的發生,減少企業的經濟損失。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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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_________賓館經營管理工作,不斷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省市有關政策以及甲方有關文件精神,結合企業實際狀況,本著實事求是、真誠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則,雙方共同簽訂教院賓館承包經營合同書(以下簡稱合同)。

第二條甲方將_________賓館的整體服務經營權交乙方承包經營。乙方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運行模式。乙方獨自承擔經營過程中的債權債務和由此引發的經濟、安全和法律責任。

第三條_________賓館財務管理:乙方根據有關財務法規和學院規章制度,按有利于經營的原則自行管理。甲方不予干預,但要接受學院財務處和審計室的財務監督和審計。

第四條乙方應依據省市有關政策以及公安部門的有關規定,嚴格參照旅游業旅館、飯店服務標準,做好服務。優先安排來校進行外事、教學、科研及其它工作的中外賓客的接待工作以及學校承接的各種會議服務,在接待校長班和外省市兄弟院校時其住宿標準按當時對外的最低價再優惠10%收取(實際收費標準與上述規定的差價由學院簽單),在確保以上任務的情況下,尋找機遇,開拓市場,挖掘潛力,爭取更大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第五條甲方監督學院資產的合理使用和協助乙方做好對外協調工作。

第二章承包基數

第六條乙方年承包費為50萬元人民幣,五年總承包費為250萬元人民幣整,在每年5月底前付清承包費50萬元人民幣整,逾期不交,甲方有權按每月欠交額的千分之三收取滯納金。

第七條承包數的構成為現金、銀行轉帳及學院簽單方式。關于學院內部簽單結帳事宜:甲方內部各種簽單結帳以院辦簽單為準。

第三章承包期限

第八條本合同有效期五年,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合同簽訂后,甲方給予乙方裝璜時間八十天,期間免交承包費,其余費用全部自理。

第九條合同期滿,乙方完成上交費,雙方可自愿續簽合同,但乙方須在期滿前六個月以正式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是否續簽申請。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續簽權。

第四章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條甲方權利

一、對移交給乙方承包經營管理的房產、設施、設備等資產享有法定所有權,并享有監督權。

二、為乙方行使權利和義務的監督機構,監督乙方合法經營,甲方不干預乙方的正常經營活動。

三、有權對乙方員工進行健康抽查,對乙方客房、餐飲及娛樂業收費標準適時進行審核監督、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和省市旅館飯店服務業管理規定對乙方進行監督檢查,對存在的問題,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改進。

四、對乙方經營服務中由于乙方原因所發生的員工傷害事故、食物中毒以及其它重大安全事故,依照本合同和有關法律法規由乙方獨立承擔刑事責任和民事賠償責任,甲方有督促權。

第十一條甲方義務

一、向乙方提供_________賓館現有經營場所、經甲乙雙方認可的設施和設備(詳細財產以財產移交清單為準)。

二、努力為乙方創造良好的經營服務環境,在乙方按時交齊有關費用情況下,保障乙方水、電、氣的正常供應。

三、協助乙方努力做好承包期間的對外協調工作。

四、協助乙方努力做好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的處置工作。

五、在乙方承包經營過程中,如遇國家行政執行機關按法律規定,必須要對_________賓館進行安全消防等方面的改造,應由乙方出面處理,并承擔相應的改造費用。

六、當學院需宏觀調整房屋使用用途時有權提前變更或提前終止合同,具體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處理。

七、賓館自身的給排水系統的維修,應由乙方出面處理,并承擔相應費用。

第十二條乙方的權利

一、合同期內,乙方對甲方提供的資產享有合同使用權并必須保持設備完好。如因使用期限已滿自然損壞的設施,應由乙方及時上報甲方審定后報廢,乙方不得擅自處理。

二、擁有在合同規定范圍內的自主經營權和收益權。

三、如乙方經營需要,對賓館進行改造更新,及賓館所屬區域內新建經營場所,必須事先提出更新改造、新建方案,須經甲方審核同意方可實施(超過15個工作日不答復,視為同意)。對固定資產投入(主要指設備更新)的批量購買要事先報甲方認可。對零星購買,以不影響乙方經營、提高運營效率、減少審批程序的原則,可由甲方事后確認。院審計室每年度對賓館的裝修改造和固定資產投入進行一次審計。否則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按實際造成損失的2倍給予處罰)。

四、乙方若以_________賓館的無形和有形資產從事進行抵押貸款等金融活動,必須經甲方同意,否則將追究乙方的法律和經濟責任。

第十三條乙方義務

一、不得在經營過程中將賓館轉讓給第三方經營,一經發現甲方有權隨時終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二、負責賓館的裝修改造,首次投入不少于80萬元人民幣(以乙方所報甲方審批同意的維修改造方案為準,且乙方在五年內投入裝修改造及購置設備費不得低于110萬元人民幣),以審計結果為準,五年投入的改造資金少于110萬元人民幣需以現金方式補齊,如乙方超額完成上繳數,超額部分可以沖抵。

負責甲方移交資產的保管維護工作,杜絕資產流失。除此之外乙方因經營需要添置的設備,合同期滿,乙方有處置權。

三、嚴格按照省市旅館業標準做好賓館服務工作,加強職工的服務技能培訓工作,兌現對職工培訓費用的承諾,不斷提高員工的業務素質和服務質量。對顧客服務要規范,認真做好顧客投訴工作,并要嚴格執行衛生清潔用品和食品的采購程序以及質保鑒定體系。

四、誠實經營,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建立良好的社會關系,自覺遵守國家有關特種行業的各項管理規定,按時交納水、電、蒸汽(按甲方核定的成本價執行)等費用。

五、做好經營期間的各項安全工作,特別是要嚴格執行消防和食品、衛生、安全等工作,自覺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乙方應向甲方呈報經營期間的消防安全、食品衛生安全和財物安全等工作規范,如因乙方責任發生火災、食物中毒、工傷事故以及其它惡性案件的,乙方必須獨自承擔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情節特別嚴重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且不承擔違約責任。

六、乙方由于經營需要,在校園內進行經營宣傳和廣告設置必須經甲方同意后方可實施。

第五章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背本合同條款的行為均為違約行為,守約方有權依據合同文書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追究違約方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第十五條任何一方單方面或遇學校重大決策須提前解除合同,應提前2個月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經雙方協商一致并形成文字材料,結清有關費用和理賠事項后方可解除合同,造成對方損失的應當承擔理賠責任。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可以提前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損失由雙方協商解決。對無故提前解除合同或有嚴重的違約行為的須交納違約金50萬元。

第十六條考慮到乙方初次投入裝修改造費用較高,第一年緩交上繳費用,其50萬元上繳費用在以后兩年補齊,即第二年上繳70萬元,第三年上繳80萬元,后兩年每年上繳50萬元。按以上標準,如果乙方當年完不成上交學院承包金額的80%或連續兩年不能按時完成應上繳的承包費用,甲方可以終止本合同。

第六章爭議解決

第十七條對于甲乙雙方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應本著實事求是的態度協商解決,若協商不行,則應提請合肥市仲裁機構進行仲裁,直至通過相應的法律程序解決。

第七章附則

第十八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之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后予以修改、另行補充。本合同若有與國家新頒布的法規文件相矛盾之處,則以國家法規文件為準。

第十九條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第二十條本合同一式10份,甲乙雙方各執5份。

甲方:___________(蓋章)乙方:______________(蓋章)

甲方授權代表:__________乙方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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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賓館經營管理工作,不斷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省市有關政策以及甲方有關文件精神,結合企業實際狀況,本著實事求是、真誠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則,雙方共同簽訂教院賓館承包經營合同書(以下簡稱合同)。

第二條甲方將---賓館的整體服務經營權交乙方承包經營。乙方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運行模式。乙方獨自承擔經營過程中的債權債務和由此引發的經濟、安全和法律責任。

第三條---賓館財務管理:乙方根據有關財務法規和學院規章制度,按有利于經營的原則自行管理。甲方不予干預,但要接受學院財務處和審計室的財務監督和審計。

第四條乙方應依據省市有關政策以及公安部門的有關規定,嚴格參照旅游業旅館、飯店服務標準,做好服務。優先安排來校進行外事、教學、科研及其它工作的中外賓客的接待工作以及學校承接的各種會議服務,在接待校長班和外省市兄弟院校時其住宿標準按當時對外的最低價再優惠10%收取(實際收費標準與上述規定的差價由學院簽單),在確保以上任務的情況下,尋找機遇,開拓市場,挖掘潛力,爭取更大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第五條甲方監督學院資產的合理使用和協助乙方做好對外協調工作。

第二章承包基數

第六條乙方年承包費為50萬元人民幣,五年總承包費為250萬元人民幣整,在每年5月底前付清承包費50萬元人民幣整,逾期不交,甲方有權按每月欠交額的千分之三收取滯納金。

第七條承包數的構成為現金、銀行轉帳及學院簽單方式。關于學院內部簽單結帳事宜:甲方內部各種簽單結帳以院辦簽單為準。

第三章承包期限

第八條本合同有效期五年,自2005年月日起至2010年月日止。合同簽訂后,甲方給予乙方裝璜時間八十天,期間免交承包費,其余費用全部自理。

第九條合同期滿,乙方完成上交費,雙方可自愿續簽合同,但乙方須在期滿前六個月以正式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是否續簽申請。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續簽權。

第四章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條甲方權利

一、對移交給乙方承包經營管理的房產、設施、設備等資產享有法定所有權,并享有監督權。

二、為乙方行使權利和義務的監督機構,監督乙方合法經營,甲方不干預乙方的正常經營活動。

三、有權對乙方員工進行健康抽查,對乙方客房、餐飲及娛樂業收費標準適時進行審核監督、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和省市旅館飯店服務業管理規定對乙方進行監督檢查,對存在的問題,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改進。

四、對乙方經營服務中由于乙方原因所發生的員工傷害事故、食物中毒以及其它重大安全事故,依照本合同和有關法律法規由乙方獨立承擔刑事責任和民事賠償責任,甲方有督促權。

第十一條甲方義務

一、向乙方提供---賓館現有經營場所、經甲乙雙方認可的設施和設備(詳細財產以財產移交清單為準)。

二、努力為乙方創造良好的經營服務環境,在乙方按時交齊有關費用情況下,保障乙方水、電、氣的正常供應。

三、協助乙方努力做好承包期間的對外協調工作。

四、協助乙方努力做好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的處置工作。

五、在乙方承包經營過程中,如遇國家行政執行機關按法律規定,必須要對---賓館進行安全消防等方面的改造,應由乙方出面處理,并承擔相應的改造費用。

六、當學院需宏觀調整房屋使用用途時有權提前變更或提前終止合同,具體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處理。

七、賓館自身的給排水系統的維修,應由乙方出面處理,并承擔相應費用。

第十二條乙方的權利

一、合同期內,乙方對甲方提供的資產享有合同使用權并必須保持設備完好。如因使用期限已滿自然損壞的設施,應由乙方及時上報甲方審定后報廢,乙方不得擅自處理。

二、擁有在合同規定范圍內的自主經營權和收益權。

三、如乙方經營需要,對賓館進行改造更新,及賓館所屬區域內新建經營場所,必須事先提出更新改造、新建方案,須經甲方審核同意方可實施(超過15個工作日不答復,視為同意)。對固定資產投入(主要指設備更新)的批量購買要事先報甲方認可。對零星購買,以不影響乙方經營、提高運營效率、減少審批程序的原則,可由甲方事后確認。院審計室每年度對賓館的裝修改造和固定資產投入進行一次審計。否則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按實際造成損失的2倍給予處罰)。

四、乙方若以---賓館的無形和有形資產從事進行抵押貸款等金融活動,必須經甲方同意,否則將追究乙方的法律和經濟責任。

第十三條乙方義務

一、不得在經營過程中將賓館轉讓給第三方經營,一經發現甲方有權隨時終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二、負責賓館的裝修改造,首次投入不少于80萬元人民幣(以乙方所報甲方審批同意的維修改造方案為準,且乙方在五年內投入裝修改造及購置設備費不得低于110萬元人民幣),以審計結果為準,五年投入的改造資金少于110萬元人民幣需以現金方式補齊,如乙方超額完成上繳數,超額部分可以沖抵。負責甲方移交資產的保管維護工作,杜絕資產流失。除此之外乙方因經營需要添置的設備,合同期滿,乙方有處置權。

三、嚴格按照省市旅館業標準做好賓館服務工作,加強職工的服務技能培訓工作,兌現對職工培訓費用的承諾,不斷提高員工的業務素質和服務質量。對顧客服務要規范,認真做好顧客投訴工作,并要嚴格執行衛生清潔用品和食品的采購程序以及質保鑒定體系。

四、誠實經營,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建立良好的社會關系,自覺遵守國家有關特種行業的各項管理規定,按時交納水、電、蒸汽(按甲方核定的成本價執行)等費用。

五、做好經營期間的各項安全工作,特別是要嚴格執行消防和食品、衛生、安全等工作,自覺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乙方應向甲方呈報經營期間的消防安全、食品衛生安全和財物安全等工作規范,如因乙方責任發生火災、食物中毒、工傷事故以及其它惡性案件的,乙方必須獨自承擔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情節特別嚴重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且不承擔違約責任。

六、乙方由于經營需要,在校園內進行經營宣傳和廣告設置必須經甲方同意后方可實施。

第五章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背本合同條款的行為均為違約行為,守約方有權依據合同文書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追究違約方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第十五條任何一方單方面或遇學校重大決策須提前解除合同,應提前2個月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經雙方協商一致并形成文字材料,結清有關費用和理賠事項后方可解除合同,造成對方損失的應當承擔理賠責任。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可以提前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損失由雙方協商解決。對無故提前解除合同或有嚴重的違約行為的須交納違約金50萬元。

第十六條考慮到乙方初次投入裝修改造費用較高,第一年緩交上繳費用,其50萬元上繳費用在以后兩年補齊,即第二年上繳70萬元,第三年上繳80萬元,后兩年每年上繳50萬元。按以上標準,如果乙方當年完不成上交學院承包金額的80%或連續兩年不能按時完成應上繳的承包費用,甲方可以終止本合同。

第六章爭議解決

第十七條對于甲乙雙方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應本著實事求是的態度協商解決,若協商不行,則應提請合肥市仲裁機構進行仲裁,直至通過相應的法律程序解決。

第七章附則

第十八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之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后予以修改、另行補充。本合同若有與國家新頒布的法規文件相矛盾之處,則以國家法規文件為準。

第十九條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第二十條本合同一式10份,甲乙雙方各執5份。

篇10

第2章酒店計劃、建筑及設備

2.1工程地址財產所有權

2.2酒店規模

2.3建筑進行程序

2.4酒店驗收

第3章酒店開業前事項

3.1酒店開業前管理公司所提供的服務

3.2酒店開業前之預算

3.3流動資金及開業所需的物品

3.4部分開業期間

3.5酒店開業日

第4章技術顧問服務

4.1專業技術及經驗

4.2技術顧問概要

4.3報酬

4.4付款方式

第5章管理公司的責任

5.1管理公司的服務

5.2商號、商標、服務稱號及服務標志

5.3廣告

5.4對酒店層面之協助

5.5管理

第6章酒店業主責任

6.1增設及更換家私、裝置及設備

6.2建筑結構修茸——修改及擴充

6.3酒店業主的稅務責任

第7章保險

第8章財務項目

8.1銀行帳戶

8.2管理公司應收之基本管理費

8.3獎勵性管理費

8.4付款于酒店業主

第9章合同期限

第10章一般期限

10.1酒店財產所有權

10.2責任終止——不可抗力

10.3合同終止

10.4特別條款

10.5繼承和轉讓

10.6適用法律及爭議的解決

10.7雙方關系

第11章雜項

11.1整體合同

11.2通知

11.3登記及其它手續

1._________(以下簡稱“酒店業主”),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的法定企業,法定地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__號。

2._________(以下簡稱“管理公司”),是根據_________法律注冊及存在的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__。

第1章 定義

1.1 酒店——應解釋為建筑物之所在地,而其建筑物包括家私、裝置設置及營業設備,其細則詳列在后,酒店又應解釋為依據本合同而產生之營業運作。

1.2 工程地址——應解釋為大約有_________平方米之工地,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__號及_________部分房屋,如附表(一)之地圖所示,在其上將會建成“酒店以及所有主動或被動之附屬建筑物”。

1.3 建筑物——應解釋為所有在性質上或指定上視為地產物業的樓房及設施,以及包括所有為該等樓房及設施所設之設備,例如:熱力系統、空調系統,所有水管類裝置和電器設備,戶外及戶內之標志,升降機等等。

1.4 家私,裝置和設備或簡稱f.f.e——應解釋為所有家私、裝置、辦公室設備、裝飾(無論固定或可移動、包括地毯和墻身裝修),廚房、酒吧、洗燙設備、電話設備、浴室水設備、物料運送設備,貨物車和所有其它酒店業設備和物資(指使用年限一年以上,單位價值超過人民幣八百元的企業固定資產)。

1.5 營業設備或簡稱o.e——應解釋為一般用于酒店營業運作之小件,例如:銀器、被單、臺布等物、陶器皿,小型廚房用具和制服,包括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內,單件價值人民幣八百元以下的低值易耗品購置,具體劃分標準按酒店統一會計制度及中外合資會計法規定處理。

1.6 統一制度——應解釋為管理公司集團所采用之最新一期由美國酒店和酒店業公會所出版之“酒店統一會計制度”。此統一制度不得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頒發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會計制度”和其他規定。

1.7 會計年度——應解釋為由一月一日開始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十二個月期間,第一會計年度應由開業第一天開始至同年之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1.8 獨立公共會計師——應解釋為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在中國注冊的中國注冊會計師。

1.9 總收入——應解釋為營業收入減去工商統一稅后之營業收入。任何直接或間接發生于“酒店”經營之全部收入,包括所有房間總銷售、寫字樓公寓收入、食物或飲料銷售、洗衣、電話、電報和電傳的收入,服務費等其他酒店操作及其設備使用費及租賃費等等。也包括商場營業收入或商場出租收入及業主對外投資收入,固定資產收入,存款利息,各種賠償收入除7.1(d)或(e)條外,其他按7.3條處理]和在顧客帳單上所加的任何小帳以及用人民幣代替外幣結算時,所產生的差額。

1.10 營業毛利或簡釋g.o.p——營業毛利應解釋為每一會計年度(或其一部分)之總收入額與酒店營業支出之差額。

1.11 營業支出——應依據統一制度,包括下列項目

(a)薪俸,費用和工資,以及其他常規的或時有的,為酒店營業員工派發之其它款項,包括總經理,以及任何員工福利和糧款費用,起居住所、交通、員工膳食、其它雜項福利,因上述薪俸之有關法令或法規而產生之應付款項或稅項。

(b)為酒店而消耗的食品和飲料成本,和一般情況下為收益而發生之成本。

(c)依據當地經驗,經董事會批準的實際發生的呆帳。

(d)因酒店營業有關雇用之獨立公共會計師以及用酒店之需要而聘請的法律顧問費用。

(e)第8.2條所指定付于管理公司之基本管理費。

(f)第7.1條所指定付于管理公司之基本管理費。

(g)所有因正常酒店管理所需之營業設備,購入和更換之開支,包括1.5所列開支條。

(h)所有廣告、業務推廣和公共關系開支。

(i)第5.3.3條所指定由管理公司集團提供之廣告和業務推廣支出內之酒店應承擔的份額。

(j)因酒店消耗而發生的熱力、水、電、煤氣、電話和任何其它公用設施費用支出。

(k)付于推銷及信用卡公司之傭金、費用及開支和預定費用。

(l)為維持酒店之良好操作狀況而產生之修葺、保養及更換費用,除第6.1條和第6.2條屬業主責任范圍的費用外,均列入營業支出。

(m)一般情況下由酒店或由管理公司在酒店所產生之營業費用。

(n)為酒店營業任何直接稅項、關稅、牌照費的繳付,但不包括第1.12條注明的費用。

1.12 獨立費用——下列項目應解釋為“獨立費用”,不應包括在“營業支出”之內。

(a)酒店裝飾、固定附屬裝置和設備的折舊。

(b)本酒店的資本和房地產稅項。

(c)本酒店土地使用費。

(d)開業前支出的攤銷。

(e)第6.1條重置儲備金的開支。

(f)由業主委任的審計師、律師和其他專業顧問費和任何特別費用。

(g)獎勵性管理費。

(h)本酒店業主所得稅,固定資產稅和利得稅。

1.13 開房率——應解釋為酒店實際出租了的客房數除以酒店可供出租的客房數(不包括從香港地區及外國聘請來的人員的宿舍)的百分比。

1.14 不可抗力——下述情況均構成不可抗力之事件。

(a)戰爭、侵略、反叛、革命、*及內戰。

(b)政府以統治者身份所作出的措施、政府條例和命令。

(c)地震或任何因自然力量發生而被影響及不可合理預測或抗拒的事故。

(d)勞工糾紛。

(e)其他非管理公司可合理控制的而嚴重地影響管理公司經營酒店的能力的事故。

第2章 酒店計劃、建筑及設備

2.1 工程地址財產所有權

將建酒店之工地圖列于本合同的附錄(一)。

2.2 酒店規模

酒店將擁有下列:

_________套房間及有關配套設備,在中國政策許可范圍內,包括但不限于:

_________中西餐廳

_________酒吧(廊)

_________咖啡座

_________多用途禮堂

_________歌舞廳

_________運動/健康設備

_________商店

2.3 建筑進行程序

為進行酒店的建筑、布置、配備及裝飾,酒店業主將對自行聘請及保留所有有關及需要的建筑師、承包商、室內設計師及其它專家和顧問的費用負責。酒店業主應于六十天內給與管理公司一份酒店設計、建筑及配備總時間計劃,而由管理公司提出意見。

2.4 酒店驗收

管理公司將協助酒店業主在酒店建筑設備安裝及完成時之接收程序,酒店業主答應在一段合理時間內執行所有必要措施彌補管理公司向其提出之合理建議。

第3章 酒店開業前事項

3.1 酒店開業前管理公司所提供的服務

在“酒店”開業之前,管理公司或管理公司集團受業主之委托,從事下列活動:

(a)設立開業前之預算案,呈交酒店業主批準后執行。

(b)確立酒店之總體組織和計劃開業前之各項活動。

(c)為酒店設立管理控制和會計制度。

(d)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適用法規,挑選和招募來自各階層之酒店員工,需要時,履行培訓計劃。

(e)協助組織和成立酒店內之各不同部門。

(f)承擔分析各項應保項目,和協商保險計劃,在中國保險公司投保。

(g)采購開業所需的物品。

(h)制訂并執行酒店之市場營銷策略。

(i)承擔廣告和公共關系計劃(確定宣傳媒介,擬定宣傳材料,傳送文件予旅行社,以及介入管理公司集團的廣告和公開宣傳等)。

(j)承擔業務推廣和訂房運作。

(k)組織開業典禮。

酒店業主應以本身費用開支使管理公司有適合之辦公地方充分完成其在此段之責任。

管理公司應聯同酒店業主采取必要措施,獲得因酒店供應、管理和經營而需要之牌照和準許證。

3.2 酒店開業前之預算

(1)開業前預算表應如以下第3.5條之規定由管理公司于不遲于開業前六個月呈交酒店業主批準。

(2)預算應包含所有開業前活動之成本和支出,其應再包含:

(a)開業前酒店總經理、營業經理和按人員編制在開業前委派給酒店的所需人員的工資。

(b)招募和培訓酒店委任員工成本包括有需要時在本集團內其它酒店之培訓費用。

(c)開業前廣告和業務推廣之成本。

(d)開幕典禮之成本。

(e)一切關于所有需要之經營和行政成本,包括領取所有需要之執照和準許證成本、律師和顧問費用。

(f)酒店部分開業時,部分經營所需之資金。

(3)酒店業主應依據下列時間表存放包含本預算表之資金于第8.1條所述的銀行帳戶,使管理公司得以運用。

(a)百分之伍拾(50%)開業前九個月。

(b)百分之伍拾(50%)開業前六個月。

(4)非管理公司可控制而發生:

(a)開業延誤。酒店業主應將根據因延遲而修訂之預算表所需增加之資金,存入上述提及之帳戶,使管理公司得以運用。由開業日起壹百貳拾(120)天內,管理公司應送與酒店業主一份說明所有發生于開業前之開支和交回過渡之款項于酒店業主,該份記錄將以會計記錄為基礎,酒店業主或其代表人將有權在酒店辦事處視察及稽核全部帳薄。

(b)酒店業主應負責向管理公司賠償。如本合同于開業日前因酒店業主原因終止,酒店業主應賠償管理公司于開業前服務所招致的合理損失。

3.3 流動資金及開業所需的物品

酒店業主應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內提供足夠之作業流動資金,使酒店保證得以無間斷和有效的運作。

特別提出的是,酒店業主同意在開業前六個月提供予管理公司足夠資金,以采購足夠應付初步所需物品(食品、食料和其他消費品)酒店開業后不超過六十天,管理公司應呈交一份確實支出表予酒店業主。

3.4 部分開業時間

由雙方同意,酒店將有一段部分開業期,由酒店確實完成和獲得入伙紙后以供第一個付款客人入住享用酒店設施,至酒店開業日前立即終止,開業日明確列在第3.5條。

部分開業期間于經營期內的營業支出,應列入開業前預算內。

3.5 酒店開業日

開業日應經雙方同意后決定,并應在:

(a)家私、裝置和設備已實質上裝配完畢以后。

(b)已取得酒店經營所需之執照和許可證以后。

(c)雙方認為該酒店已能在完整的營業基礎上提供豪華服務予客人以后。

酒店之開業將不會解除酒店業主遵守本合同條款的責任,特別是參照第2.4條有關更正酒店建筑及設備之任何缺點或不足。

酒店開業日,預計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4章 技術顧問服務

4.1 專業技術及經驗

管理公司應以其專門經驗以及專業技術提供現代化的酒店設計及部署工作,并適當地指導酒店業主及其人。

4.2 技術顧問概要

(1)酒店設備

(a)管理公司將協助酒店業主選擇及訂立酒店里應有的各種設備,諸如客房的種類與數量,以及餐飲、宴會、會議廳的形式,酒店后勤等區域。

(b)管理公司將預備一份設備計劃,推薦及詳細說明各設備的主要特征。

(c)酒店業主將需提供包括以下幾點的最終設計圖及詳細規格給“管理公司”,管理公司將會檢討最終設計圖及詳細規格,并給予必要的建議,以便設計達到要求。最終施工圖及詳細規格,必須具備可用以呈報有關政府機構所需的資料,(適用于呈報及申請有關建筑許可證、規劃、消防局準證、旅游局準證等等)招標、施工用途之有關文件。規范客房的詳圖。燈光與園藝布置詳圖。最終設備的布置圖與詳細規格。適用于市場地銷和廣告宣傳有關客房,各餐飲設備及公共場所的圖片或模型照片。

(2)室內設計與裝修

(a)管理公司將會給予酒店業主就室內設計和針對客房、走廊、公共場所、餐飲設施、宴會廳、會議廳功能上的布局提供意見,以及技術上的建議。

(b)酒店業主將會提供包括以下幾點的最終設計給管理公司,管理公司將會檢討最終設計,并給予必要的建議,以便設計達到要求。客房、家私和附屬裝置性質的客房布局圖。側面與天花板示意圖。燈光圖。將要采用所有材料的樣本和詳細規格,包括地毯的樣本,墻與天花的處理以及家私和附屬裝置的材料。特別設計家私、燈光配件及零件的詳細圖則。選定物件的相片。模范客房的圖紙與詳細規格。制服的美術設計、美術稿。

(3)酒店后勤的供給、營業設備、營業所需的供應,管理公司將會:

(a)預備一份完整的貨單,包括營業設備以及后勤的供給(這份貨單應包含物品、數量、詳細規格等等),若酒店業主另有要求,也必須提供一家或多家供應商的地址。

(b)籌備初步財政預算,以便采購初期所有的營業設備,后勤和營業所需的供應。

(c)為以上(a)項所列的物品,做好最終財政預算。

(d)因通貨膨脹因素,財政預算應經常地加以檢討與調查。

4.3 報酬

(1)上述技術顧問及酒店開業后的服務(參見第3.1條、4.1條及4.2條)所引起的經費,包括其人員的薪俸、旅差費、食宿、辦公費等,由酒店業主支付。

(2)津貼、報銷費用:在酒店業主的要求下,管理公司將委派專家,針對項目的某一階段來提供專門的意見,指導或其他方面的服務,酒店業主應承擔這些專家的津貼及所引起的費用,包括了來回機票、住宿酒店費、交通費等等。

4.4 付款方式

(1)酒店業主對4.3(1)項費用的支出,應與提供服務者另行協商。

(2)津貼、報銷費用,每個月管理公司會提出清單給酒店業主,酒店業主須于30日之內付清。

第5章 管理公司的責任

5.1 管理公司的服務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管理公司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代表酒店業主執行所有在酒店管理及市場推廣范圍內之一切任務,管理公司只許用酒店作為以管理公司集團酒店時下高效能管理為標準的酒店經營,管理公司除與國際經營行業正常有關或因標準改變而產生的輔助及附加活動外將不能在酒店內從事其它活動。

5.2 商號、商標、服務稱號及服務標志

酒店根據中國法律程序注冊使用名為“_________酒店”。

在合同有效期內,管理公司許可酒店業主在酒店公共宣傳以及有關酒店經營有關之使用_________商號、服務稱號、服務標志及商標。所有“酒店”經營的一般用具應注明_________之服務標志以便確認酒店為管理公司集團成員之一。合同期滿或解約后,酒店將繼續使用_________商號,至于服務稱號,服務標志及商標則在解約時另行協商。

5.3 廣告

(1)集團廣告,推廣及公共關系:管理公司將會由合同批準之日起準備酒店之所有公開宣傳、廣告、公共關系及努力促銷本酒店業務節目和運動。

(2)酒店間之相互廣告及宣傳:管理公司集團之酒店將會向它們之顧客推薦酒店業主之酒店,同樣酒店亦應向其顧客推薦集團之其他酒店。

(3)集團廣告和業務推進之分攤:酒店應共同負擔管理公司集團為屬下酒店之共同利益而推行如本段敘述之廣告及業務推進活動,其應承擔款項相等于酒店每月總收入百分之一。管理公司將按月收取該款項,該款項將于計算營業毛利時當作營業支出處理(由管理公司自行完稅)管理公司應提供給與酒店業主所有已進行廣告及業務推進活動的證明資料。

5.4 在酒店層面的協助

管理公司將會輔助酒店之業務推廣工作,以令酒店達到履行集團之業務推廣政策,酒店層面的營業推廣,應在酒店所在地的市場和其它管理公司認為適當市場進行。

管理公司將定出每年之營業推廣計劃,并將其呈與酒店業主審查,此外,管理公司還將提供一切必要的輔助及指引,特別有關以下:

(a)確定酒店營業政策。

(b)決定每年及長遠之有關住客率、收入、顧客對象等等之目標。

(c)定出及所有酒店價目(客房、餐廳、酒吧、會議設施等等)。

(d)確定特別的營業條件。

(e)定出賒銷信用方針。

(f)設立對各方不同顧客之營業方式及程序。

(g)分析經營業績和常設控制系統。

管理公司將在酒店層面進行適當廣告及業務推廣事務,包括:

(a)確定酒店廣告及業務推廣政策。

(b)按管理公司之標準樣本,準備廣告文件及小冊。

(c)派發這些文件給集團酒店,管理公司各營業辦事處。

當酒店進行專門地區業務推廣活動時,管理公司將會為其安排負責該專門地區之營業辦事處加以協助。

酒店將會被納入于管理公司所參加之商業陳列及展覽會,所有參加直接費用由酒店自行承擔,管理公司須事前作出預算,經酒店業主同意時方執行該項計劃。

5.5 管理

(1)日常業務管理:管理公司要接受董事會的常設機構——監審委的監督。監督原則只是對涉及酒店的依法經營,和大的經濟開支(指人民幣十萬元以上,含十萬元);酒店的副總經理、副財務總監、副人事主任及正保安經理的招聘和解聘等,要事先征得監審委的同意,監審委的具體條例參看附件二。管理公司將會代表酒店業主執行所有適當及必要之管理服務,包括:

(a)一般酒店組織。

(b)人事管理,依照中國有關法律,管理公司作為業主的人將有挑選、雇請、訓練、指派、調動或解雇所有雇員的決定權。在沒有酒店業主同意下,管理公司招雇之外籍(包括亞籍、香港同胞)雇員在開業后第一個五年內任何時間不可多于_________人,按通常經營方式,管理公司長期培訓員工,逐步減少外籍員工。酒店業主將在酒店外供給該等外籍雇員適當住所,其費用由酒店營業支出。總經理將由管理公司委派,全權負責酒店的經營及管理,每月向董事會報告酒店經營管理情況。管理公司在酒店進行輔助之專家亦有同樣待遇。

(c)制定薪酬和酒店雇員所有其它福利,管理公司將有權代表酒店業主派發服務費予雇員和支出經常性的額外津貼。

(d)制定所有價目,收費及價格,及與此有關的監督和控制酒店經營中的任何性質收入,或各類服務的收費,及收據事項等,除上述(b)項指定或由管理公司依照酒店行業成法提供新聞界或其它公共消息或旅行社和其它人士免費酒店膳宿除外,其他人如未得管理公司許可,一切不得在“酒店”內享用折扣價格或免費住宿及服務。

(e)制定商業用途地方及店位,以確保有關商店不會影響酒店的名譽水準及正常營業。

(f)定出采購之政策包括以下:商品、供應品、和物資的選擇,建立及維持酒店正常經營操作需求之所有存貨,選擇供應商,為確保惠條件下談判供應合約。

(g)定出對供應商和酒店顧客賒帳之政策及與信用機構,特別發信用卡之機構協商,作出安排。

(h)有關酒店經營中,管理公司若認為需要或合適,經業主批準后,可以酒店業主的名義采取任何法律訴訟及其它法律行動。

(i)監督并控制住客、租客、特許權持有人及其雇員的活動,包括對住客及租客因其不付費用或以其它正確理由而采取之債項追討行動,或因同樣正確原因終止特許權持有人、特權持有者的權利。

(j)除酒店業主對維修責任范圍外,管理公司應依照管理標準為保持酒店良好狀況,進行需要之維修、保養。所有有關費用將會算入酒店之營業支出內,凡超過貳拾萬港元應當作特別項目呈交酒店業主批準,如需對物業的重大改變及改善,需聘請專家提供上述服務時,經雙方同意后所發生之費用由酒店業主負責。

(k)商討及簽署有關酒店正常營業所需的合約及預備有關之法律文件。

(l)財政及會計管理,見以下條款。

(2)會計:管理公司應為酒店業主之利益按照中國的法律和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頒發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會計制度”和其他規定,記存一份所有有關酒店經營之事務之完整的會計記錄。此等會計記錄根據“統一制度”之規則,但在必要時,酒店業主或其代表人將有權在酒店辦事處視察及稽核全部帳薄。然而上述行動要盡可能避免妨礙酒店的經營,無論如何,在本合約期滿時,全部記錄將交還酒店業主。會計記錄,必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所在稅法規用中文書寫或及時用中英兩種文字對照書寫。

(3)常年計劃

(a)開業日后六十天內和最少在下一財政年度開始前三十日內,管理公司將要提呈酒店業主一份下一年度常年計劃,該常年計劃將包括開房率及損益預算表,酒店業務推廣政策及提供以下項目之預算,酒店業主收到常年計劃后應與管理公司商討及提出意見,以達到雙方一致贊同;若酒店業主在收到常年計劃后三十天內,沒有向管理公司送交一份對該計劃的具體書面反對意見,該計劃應被視為已獲業主批準。(a)修葺及保養。(b)下一年度酒店之翻新、改建、重建、更換、增添及更新的費用。(c)酒店各部門所有雇員,包括全部行政雇員之薪酬、工資、酬勞及額外津貼之支出。

(b)管理公司在每財政年度執行此合約所訂明之責任時,必須努力按照常年計劃行事。除遇到意外或特別情況,例如法律更改或管理公司不可控制的情形外,不能過于偏離該年常年之計劃,招致任何與常年計劃有關之巨大額外支出或擅自未有酒店業主批準時,更改酒店經營方式,但酒店業主也不能無理拖延批準。管理公司對常年計劃不作任何擔保、保證及聲明,所有計劃內推算只可作為合理預測。

(4)會計報告:年度內,管理公司將于每月后之十二天內呈交與酒店業主一份由酒店總經理或總會計主任簽發之損益報表,明列上月“酒店”營業之成績,和一份酒店之資產負債表。每年三月底之前,管理公司將呈交酒店業主酒店上個財政年度到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由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過之資產負債表及損益報表,若酒店業主在收到資產負債表及損益報表后三十天內沒有以書面提出反對,該等會計報告將視為已被批準。

(5)集團服務及利益:“酒店業主”將會付還管理公司所有由管理公司協助酒店之經營或進行“酒店”管理、物業維修保養和改善所需要之工作而發生的費用,該等費用將列入營業成本,上述工作不只包括一般正常由酒店雇員承擔的工作,還應包括經雙方同意后,由管理公司提供技術協助進行對結構、裝置、設備和裝飾的改變、修正、改建及改善,管理公司專家及所委派專家提供上述服務而發生之費用將包括所有實際薪酬、津貼及有關旅費和膳宿費用。

第6章 酒店業主責任

6.1 增設及更換家私、裝置及設備之儲備金(簡稱重置儲備金)。

需要增添和更換之家私、裝置和設備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頒布的關于外商投資企業固定資產標準內屬于固定資產周圍由酒店業主負責,不屬于固定資產范圍的物料用品和低值易耗品購置,列入營業支出,不屬重置儲備金開支范圍。管理公司應每月將此筆用于增添和更換家私、裝置和設備之款項貸記入一個儲備金帳戶,并存入明確定于第8.1條之特別銀行戶口。

重置儲備金應以每年計算如下:

(a)最初之五個財政年度為一個每年相等于百分之貳,以酒店之總收入額計算之數目,跟隨之五個財政年度為每年百分之叁,而以后,每年為百分之四。

(b)每一個財政年度管理公司應提呈酒店業主一份該儲備金之開支預算表,作為常年計劃之一部分,所有添置之家私,裝置和設備應作為酒店業主之財產。

(c)經酒店業主同意,管理公司出售對酒店營業操作無用之家私、裝置和設備,所有由此賣得之款項應存入特別的銀行戶口,貸記算入儲備金帳戶。

6.2 建筑結構修葺——修改及擴充

本合同期限內,酒店業主應實施或應已實施任何因要保持酒店的國際水準,或滿足任何有效法律或規定而需要之工作,酒店業主將承擔該等工作所產生之費用。管理公司應每年呈交酒店業主一份認為需要之工作清單給酒店業主考慮和批準。

酒店業主應在合理時間內實施該工作;如其認為該工作不需要或多余,應在合理時間內通知管理公司。在此情形下,雙方應磋商使達到一個雙方同意進行之行動,所有這些工作之進行,都應盡量不影響酒店之營業。該工作計劃和實施時間表應呈交管理公司批準。

酒店業主并應實施及支付任何一旦發生于酒店的損害或部分損壞所需之結構修葺,依此酒店于修葺完成后應享有在未損害或損壞前之標準。該等修葺計劃和實施時間表應提交管理公司批準。如酒店在一次事故中全部或部分損壞,而此險已包含在保險條款記明于第7條上,那么,如于事件發生后九十天酒店業主仍未對該發生之事實施所需要建或結構修葺,管理公司有權自行實施該項工作,并直接向保險公司收回所需款項。

如酒店業主未執行任何因法律或規定該等要實施之工作,管理公司應有權,取代引用第10.3條之規定,代酒店業主實施該項工作,但需于三十天前用掛號郵件通知酒店業主,任何因該事項而付出之款項,指定由應付予酒店業主的帳戶扣除。

再者,在合同期限內,如酒店業主承擔任何酒店之增建或改建,所有該等增建或改建應視為包括在酒店內,和應在此合同有關條款內由管理公司經營和管理。

6.3 酒店業主的稅務

于本合同期內,酒店業主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及有關規定納稅,并要在繳交期限過期前支付所有應由酒店業主承擔之所有直接稅項和關稅。其中包括酒店資本和房地產稅項,酒店業主所得稅,固定資產稅和利得稅,酒店土地使用費,但因酒店經營產生之應付稅項和關稅,將由酒店支付和作為營業支出處理。

酒店業主于收到所有稅項和關稅之通知、評估和報算表,以及所有收據后之三十天內將副本提交予管理公司。

如酒店業主在指定期內未付其應負責繳付之稅項時,管理公司將有權在給予酒店業主三十天通知后由酒店以酒店業主之名義支付該款項,該等由酒店支付之款項應從應付予酒店業主之帳戶扣除。

第7章 保險

7.1 投保項目

在本合同的期限內,管理公司應以業主的名義,向保險公司持續投保如下的保險,并在投保單上注明酒店業主為投保人,管理公司為附加受保人。

(a)財產保險_________即按會計師驗資報告財產金額100%投保(已包括基本險和盜竊險,玻璃破碎和財產升值險)。

(b)機器損壞險_________即按會計師驗資報告機械部分金額100%投保(包括電腦保險)。

(c)公眾責任險_________按國際法律保險投保。

(d)財產險項目的利潤損失保險投保。

(e)機器損壞險項目的利潤損失險。

(f)勞工保險_________即雇主對其雇員有關之責任保險。

(g)現金保險,包括在酒店內及運送中的現金保險。

(h)雇員忠實險。

(i)汽車保險(包括車身險和第三者保險)。

(j)其他按國際酒店行業慣例應投之應保項目。

以上項目保險,應在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或中國政府批準的保險公司投保,其保險費用列入營業支出。

7.2 在開業前十五天,管理公司應辦理好以上保險項目手續,并向酒店業主提交有關資料。

7.3 在以上保險范圍內,業主與管理公司彼此同意一切賠償應向保險公司追討,所得保險賠款用于補償事故損失,如保險公司賠償的保險賠款不足以支付所產生之損失款項,而該損失并非由于管理公司的故意行為不當而引起的話,則業主同意賠償保險賠款不足以支付的款項。

第8章 財政項目

8.1 銀行帳戶

管理公司須在酒店業主需要時,即時提供酒店業主依照本合同規定所持的銀行戶口及帳中的情況,在本合同期滿或終止時,凡是有關酒店業主的一切款項,扣除管理公司按本合同規定應得的款項,都須轉移給酒店業主。

管理公司將代酒店業主在雙方協商選定之銀行開設主要帳戶。

上述帳戶在合同有效期內均由管理公司控制,支票及其它提款文件將由兩位“酒店”機要行政人員(其中一人由業主指派)聯同核準簽署后方能蓋章,按照第3.2條,該同一帳戶將用于所有相關開業之存款及支付。

“特別帳戶”以存入及提取所有按照第6.1條用于更換及增添家私“經營再無用之家私,裝置和設置所收得之款項。

管理公司如認為需要,可以合適的數額和比例,為上述主要帳戶開設人民幣及外匯(美元或港幣)戶口,管理公司的技術顧問費、基本管理費、獎勵性管理費、代付費用等款項及外籍雇員之酬勞,業主同意以港幣或美元支付。

8.2 管理公司應收之基本管理費

由部分開業日起及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管理公司將在每個月的第15天,從“營業帳戶”中收取一個相等于上個月度酒店總收入百分之二點五的基本管理費(按稅法規定,由管理公司自行完稅)。而該管理費將在營業毛利計算中作營業支出處理。

8.3 獎勵性管理費

由開業日開始及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除按照第8.2條所訂定之基本管理費外,管理公司每月可按以下方法(方式)計提獎勵性管理費。

(a)各會計年度平均開房率在40%(含40%)至65%以下時(不包含65%)按營業毛利總額計提4%。

(b)各會計年度平均開房率在65%(含65%)至75%以下時(不包含75%)按營業毛利總額計提5%。

(c)各會計年度平均開房率在75%(含75%)以上的,按按營業毛利總額計提6%。

管理公司在達到上述規定時,可每月計提獎勵性管理費,年終結算時按全年實際平均開房率,調整獎勵性管理費實得額。

8.4 付款予酒店業主

限于以下制定之條款,管理公司將于本合同有效期內每月付于酒店業主,在其總事務處或由酒店業主隨時另行指定之地點,扣除據第8.2條和在第8.3條規定之管理公司基本管理費及獎勵性管理費及所有據第3.3條注釋之必要流動資金后的營業毛利(g.o.p)。

該等每月付于酒店業主之款項將于每年酒店帳目由中國注冊會計師稽核后加以核對調整。

為計算管理公司每財政年度應得之獎勵性管理費,過去財政年度之虧蝕不能將營業毛利調整。

第9章 合同期限

9.1 本合同之有效期將由依照第3.5條指定之開業起為期十五年,若管理公司在十五年內達到預期效果,經酒店業主同意后,可由管理公司繼續經營。

第10章 一般規定

10.1 酒店財產所有權

酒店業主全權擁有此酒店及其各部分,或其租借產業,而且除那些雙方在本合同內已同意外,將不會有產業抵押,設定債權或其他負擔,并提供其酒店產業所有權的證據給予管理公司。

同時,在本合同期限,酒店業主同意以下:

(a)保持其對酒店全權擁有或租借產業形式之基本權益。

(b)不參與對管理公司正常合法經營酒店有所影響的任何約束行動。

(c)進行法律或法律以外之必要行動以保護上述等權益。

(d)支付及清還任何與酒店有關的租金、特許費和/或其應付的款項或支付部分,或有關之利息,并在一切抵押及負擔到期清還時或之前支付一切有關分期本、利。

(e)支付所有在經營期間之可使酒店置留的不動產稅及估值稅。

如酒店業主未能支付該等租金,稅項或其它負擔,或未能支付上述之抵押及負擔的本、利,酒店可以,但不是必要,用酒店業主名義支付任何或所有該等款項,所有該等由酒店已支付之款項應從應付酒店業主之帳戶扣除。

10.2 責任終止——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情況發生而令至雙方未能執行其據本合同規定必要執行的職責,雙方對此可免其咎,概不負責。

10.3 合同終止

(1)若任何一方違約不能執行本合同規定之責任,并在另一方書面要求執行責任附回執之掛號信發出后三十天還未能執行(假如該等違約不能于三十天內辦妥,如違約方已有進行彌補該等違約,則可適當地延長期限),另一方可有權,但不會影響其它權利及補償,用書面發出附回執掛號信終止本合同,而不須另行通知或賠償。

合同任何一方如對違約一方不采取行使權利的行動,并不能被視為放棄其于對方隨后有任何違約事件時,可采取行動之權利。

以下情況將視為違約:

(a)酒店業主未能履行按本合同或由管理公司與酒店業主所協商之其它合同所指定之財源責任。

(b)酒店業主在任何情況下未能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實行酒店全面營業。

(c)管理公司未能以良好的服務執行本合約規定之責任,或未能履行,維持,遵守合同。

(2)在本合同有效期限若管理公司在連續六個月內,面對以下的問題,而不能執行:

(a)兌換為港幣或其它外籍雇員來源國之貨幣匯出外籍雇員之酬勞和其它應收款項。

(b)按照本合同規定,由管理公司所指定的貨幣和收款地點,領收到管理公司應收之費用,酬勞及報銷款。

(c)應用適當的貨幣支付進口的消費品及其它設備,使酒店可得到正常的經營及達到正常維修的需要,如上述情況發生,管理公司有權在發出附回執的掛號信書面通知后三十天,在不影響其權利和索賠權的基礎上,終止此合同,不再另行通知,也不負賠償責任。

(3)若發生以下情況,任何一方亦可以附回執的掛號信書面通知終止本合同。

(a)當酒店被嚴重損壞及破毀而酒店業主依照第6.2條條款決定不進行酒店的修葺和重建,所有經營終斷損失保險賠償款項應由酒店業主及管理公司根據各方利益比率公平分配。

(b)當酒店無力償付債項、破產,財產受法院扣押、清算、接收或清盤。

10.4 特別條款

管理公司在本合同之責任將取決于下列條款:

(a)酒店業主將代管理公司從中國官方獲得需要之許可證及認可,以容許管理公司用其指定之貨幣(指港幣或美元),在指定之地點,收取或轉換其依照本合約所規定的費用、酬勞、報銷等款項。

(b)取得中國*之許可證及認可,以容許外籍雇員把他們應得之酬勞轉換成及匯出港幣或外籍雇員來源國之貨幣。

10.5 繼承和轉讓

如無酒店業主之事前書面同意(該同意不可不合理拖延),管理公司應無權轉讓和轉移給任何第三者其在合同下之責任。

此條款不可阻止酒店業主和管理公司轉移本合同下之責任予雙方集團擁有同等利益之子公司或附屬公司,則其在本合同下之權利和責任應自動轉移。

未得管理公司事前允許,酒店業主不可以轉讓或轉移本合同,或出售、出讓或轉讓酒店予任何第三者,而該允許不應不合理地拖延,在管理公司書面請求下酒店業主應隨時提交管理公司一份酒店業主公司之資本持有人、合伙人,或獨資者之名單和地址。

酒店業主和管理公司,其承讓人及被接受的轉讓人皆可享受合同的權益。

10.6 適用法律及爭議的解決

(1)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2)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深圳分會,根據該會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3)在仲裁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應繼續履行。

10.7 雙方關系

酒店業主委任管理公司為其人全權代表酒店業主根據本合同條款指導及負責酒店之管理及經營。

酒店業主承認本合同是一份管理服務合同,除本合同另有規定,酒店業主不可對此自行撤銷。

本合同決不意味酒店業主與管理公司是有任何合資或合伙之關系,管理公司不負任何因其執行下列之酒店操作職責而產生,或酒店業主本身的負債,責任及其它債務。

本合同沒有授權管理公司簽署任何期票、擔保書、貸款合同或其它負債文件,或代酒店業主或酒店借入任何款項作為營業支出一部分。在此再特別聲明和同意管理公司沒有權力以酒店的全部或部分或任何帳戶或與酒店或酒店經營而取得之其它私人財產作抵押、信托和其它等等(除本合同特別注明許可之租借契約)。雙方同意,限于本合約之限制,管理公司在酒店管理、經營及執行任務時將有全權負責及自主權。管理公司將有責任對酒店業主以良好及專業態度忠心地和勤勉地執行其職責,并將會盡努力履行本合同的責任。

本合同有效期內,管理公司同意酒店業主正式授權之高級職員、會計師、人及法律委任人等有權在任何合理的時間進入酒店任何地方視察及調查,不過上述行動要盡可能避免妨礙酒店的經營。

第11章 雜項

11.1 整體合同

本合同包括了所有雙方同意有關酒店經營管理之契約規定、合同和一切性質之理解,如欲修改本合同,需經雙方在本合同日期同日或以后,通過標明日期并由雙方簽字的文件并經審批機構批準始有效。

11.2 通知

任何一方發與對方的所有通知,必須親自用專人派送并由對方簽收或以附回執的掛號信形式寄至酒店業主及管理公司如下地址:

或至其它由雙方根據本通知條款方式另行指定之地址。

11.3 登記及其它手續

酒店業主應辦理本合同或所有以后合同更改的必要的批準、登記和執行所需之步驟以保證本合同在符合所應適用的法律下得以有效實施。酒店業主將承擔所有手續費用。

管理公司必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注冊或法律規定的其他手續。

本合同經_________批準后生效。

酒店業主(蓋章):_________管理公司(蓋章):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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