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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內容模板(10篇)

時間:2023-10-17 09: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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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內容

篇1

第二條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依法由各級人民政府組織編制,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具體承辦。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本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審查下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實行最嚴格土地管理制度的綱領性文件,是落實土地宏觀調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規劃城鄉建設和統籌各項土地利用活動的重要依據。

各地區、各部門、各行業編制的城市、村鎮規劃,基礎設施、產業發展、生態環境建設等專項規劃,應當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

第四條編制和審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當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基本國策,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最嚴格的節約用地制度,緊密結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要求,不斷提高土地資源對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保障能力。

第五條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財政等部門落實規劃編制工作經費,保障規劃編制工作的順利開展。

第二章規劃編制

第六條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分為國家、省、市、縣和鄉(鎮)五級。

根據需要可編制跨行政區域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村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重要內容。各地應當在編制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時對村莊土地利用的總體布局作出科學規劃和統籌安排。

第七條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當堅持政府組織、專家領銜、部門合作、公眾參與、科學決策的工作方針。

第八條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前,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現行規劃的實施情況進行評估,開展基礎調查、重大問題研究等前期工作。

第九條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前期工作基礎上,以真實、準確、合法的土地調查基礎數據為依據,組織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大綱。

前款規定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大綱,包括:規劃背景,指導思想和原則,土地利用戰略定位和目標,土地利用規模、結構與布局總體安排,規劃實施措施等內容。

第十條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依據經審查通過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大綱,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可以與所在地的縣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同步編制。

第十一條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過程中,對涉及資源保護與可持續發展、區域和城鄉協調、土地節約集約利用、土地利用結構布局優化、土地生態環境保護與建設等重大問題,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組織相關方面的專家進行專題研究和論證。

第十二條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過程中,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部門協調機制,征求各有關部門的意見。

第十三條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中的重大問題,可以向社會公眾征詢解決方案。

對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利益的規劃內容,應當舉行聽證會,充分聽取公眾的意見。

采取聽證會形式聽取意見的,按照《國土資源聽證規定》的程序進行。

第十四條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組織相關方面專家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進行論證,論證意見及采納情況應當作為報送審查材料一并上報。

第十五條承擔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具體編制工作的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法人資格;

(二)具有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工作業績;

(三)有完備的技術和質量管理制度;

(四)有經過培訓且考核合格的專業技術人員。

國土資源部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定期公布符合本條規定條件的單位目錄。

第三章規劃內容

第十六條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現行規劃實施情況評估;

(二)規劃背景與土地供需形勢分析;

(三)土地利用戰略;

(四)規劃主要目標的確定,包括:耕地保有量、基本農田保護面積、建設用地規模和土地整理復墾開發安排等;

(五)土地利用結構、布局和節約集約用地的優化方案;

(六)土地利用的差別化政策;

(七)規劃實施的責任與保障措施。

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適當簡化前款規定的內容。

第十七條省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當重點突出下列內容:

(一)國家級土地利用任務的落實情況;

(二)重大土地利用問題的解決方案;

(三)各區域土地利用的主要方向;

(四)對市(地)級土地利用的調控;

(五)土地利用重大專項安排;

(六)規劃實施的機制創新。

第十八條市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當重點突出下列內容:

(一)省級土地利用任務的落實;

(二)土地利用規模、結構與布局的安排;

(三)土地利用分區及分區管制規則;

(四)中心城區土地利用控制;

(五)對縣級土地利用的調控;

(六)重點工程安排;

(七)規劃實施的責任落實。

前款第(四)項規定的中心城區,包括城市主城區及其相關聯的功能組團,其土地利用控制的重點是按照土地用途管制的要求,確定規劃期內新增建設用地的規模與布局安排,劃定中心城區建設用地的擴展邊界。

第十九條縣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當重點突出下列內容:

(一)市級土地利用任務的落實;

(二)土地利用規模、結構和布局的具體安排;

(三)土地用途管制分區及其管制規則;

(四)城鎮村用地擴展邊界的劃定;

(五)土地整理復墾開發重點區域的確定。

第二十條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當重點突出下列內容:

(一)基本農田地塊的落實;

(二)縣級規劃中土地用途分區、布局與邊界的落實;

(三)各地塊土地用途的確定;

(四)鎮和農村居民點用地擴展邊界的劃定;

(五)土地整理復墾開發項目的安排。

第二十一條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件,包括:

(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

(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附圖。

前款第(二)項規定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附圖,包括規劃現狀圖、專題規劃圖和規劃分析圖。

第二十二條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當依據國家、行業標準和規范。

第四章審查和報批

第二十三條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審查報批,分為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大綱審查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審查報批兩個階段。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大綱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查同意后,逐級上報審批機關同級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審查。

第二十四條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大綱的指導思想、戰略定位、基礎數據、規劃目標、土地利用結構與空間布局調整等內容進行審查。

第二十五條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大綱未通過審查的,有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審查意見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大綱,重新申報審查。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大綱通過審查后,有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據審查通過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大綱,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第二十六條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按照下級規劃服從上級規劃的原則,自上而下審查報批。

第二十七條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審查報批,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規劃文本及說明;

(二)規劃圖件;

(三)專題研究報告;

(四)規劃成果數據庫;

(五)其他材料,包括征求意見及論證情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大綱審查意見及修改落實情況、公眾聽證材料等。

第二十八條有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人民政府轉來的下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征求有關部門和單位意見,并自收到有關部門和單位的意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規劃審查工作。

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有較大分歧時,有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組織各方進行協調。因特殊情況,確需延長規劃審查期限的,可以延長審查。

第二十九條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依據下列規定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進行審查:

(一)現行法律、法規及相關規范;

(二)國家有關土地利用和管理的各項方針、政策;

(三)上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四)土地利用相關規劃;

(五)其他可以依據的基礎調查資料等。

第三十條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審點內容包括:

(一)現行規劃實施評價;

(二)規劃編制原則與指導思想;

(三)戰略定位與規劃目標;

(四)土地利用結構、規模、布局和時序;

(五)土地利用主要指標分解情況;

(六)規劃銜接協調論證情況和公眾參與情況;

(七)規劃實施保障措施。

第三十一條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審查情況和相關部門意見,提出明確的審查結論,提請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審批。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根據需要可以編制土地利用專項規劃。

行業主管部門可以結合本行業特點編制行業土地利用規劃。

篇2

中圖分類號:F301.2 文獻標識碼:A

第三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已在全國范圍內實施,與上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比,其在土地調控指標體系、管制分區等方面發生了明顯變化,因此,要求在實施過程中更加加強對本輪土地利用規劃的控制與調整。由于社會經濟的發展,往往要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在實施過程中根據需要進行調整,而規劃的嚴肅性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調整具有嚴格的限制。據此,國土資源部先后下發文件《國土資源部關于嚴格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管理的通知》(國土資發[2012]2號)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評估修改指導意見等文件,指出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修改,必須就修改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合法性等進行評估,組織專家論證,依法組織聽證,并向社會公示。規劃實施評估報告經規劃原批準機關同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同意后,方可開展規劃修改。凡涉及改變城鄉建設用地擴展邊界、禁止建設用地邊界,改變約束性指標,調整重大布局等原則性修改,必須經規劃原批準機關批準,同時各省國土資源廳相繼出臺技術指導文件,作為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評估的技術指導。

1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評估方法研究

當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評估的一般思路是首先構建實施評估指標體系,然后通過數學的方法分別計算出各指標數值,最后根據權重和各指標分值綜合計算得到該區域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總分值。根據研究思路可以看出,一般情況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評估的方法主要是定性和定量相結合的方法,但傳統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評估中的定性與定量相結合方法往往是定性為主,單一用數理統計進行分析。隨著各項技術的發展,這種傳統的評估方法已經無法滿足需求,逐步轉變為多元關注的分析方法。除此之外,目前的規劃實施評估還引入了定位分析技術,將GIS軟件與土地利用實施評估進行有效結合,從空間上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分析。

本文主要通過多角度構建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評估指標,運用數學模型分別計算各指標數值,從多元定量方法入手,進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評估研究。

2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評估

2.1評估指標選擇

根據臥龍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二五”發展規劃、土地利用變更數據等最新統計數據,結合規劃實施評估技術指導,從規劃指標執行、規劃實施效益的實現以及規劃實施后土地利用程度和變化三個方面進行定量評估,選取規劃主要指標實施情況、用地結構與布局情況、用地節約集約程度、規劃實施情況和規劃與經濟社會發展匹配度5個評估目標、耕地保有量目標實現程度等22個子目標(見表1)。

表1:臥龍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評價因素因子及權重

2.2評價指標的權重確定

權重應依據評價目標、評價指標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評估的影響程度來確定。評價目標、評價指標的權重值在0~1之間,每個目標對應下一層分值指標的權重之和都應為1。一般情況下,確定權重主要依據特爾菲測定法、因素成對比較法和層次分析法等幾種方法。本次臥龍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評估評價選用特爾菲測定法來確定總體評價及評價目標指標權重。其測算方法是首先對各因素進行多輪次的專家打分,并按下式計算權重值:

其中wi =1

式中:c――評估分值

Wi――第i個評估因素作用權重值

di――第i個評估因素作用分值

由此計算得到本次規劃實施評估各因素因子的權重如表1所示。

2.3 指標計算

考慮土地規劃評估的系統性,評估指標覆蓋面較廣,因此采用多因素綜合評判模型作為土地規劃實施評估的模型。具體公式為:

其中wi =1

式中:c――評估分值

Wi――第i個評估因素作用權重值

di――第i個評估因素作用分值

由于各評估指標反映不同的評估內容,有不同的評估標準和量綱,相互之間不能直接比較,需通過標準化將其轉化為可比量綱。

為了更直觀地評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水平,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狀況分為優秀、良好、一般、差、較差和很差六類,對應的綜合評價分值歸類標準見表2:

臥龍鎮土地規劃實施定量評價結果為80.55分,規劃實施情況良好。為了找出規劃實施中存在的問題,對各個評價指標進行具體分析。

3.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評估的思考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評估主要是針對目前正在實施的第三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調整而進行的一項工作,其目的是為了科學合理的進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調整,但實際應用過程中,當前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評估的方法及評估思路尚存在一定的問題。

3.1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調整依據不明確

目前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調整雖然受到土地利用規劃實施評估的限制,即在調整前必須先通過規劃實施評估,但是卻沒有明確的限制因素,雖然通過定量的規劃實施評估可以得到該地區規劃實施情況的好壞,但這種好壞不能作為是否進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調整的依據。而當前的實際操作是很多地方將這種規劃實施評估作為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調整的一部分,不能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調整起到規范限制的作用。

3.2規劃評估指標與規劃調整內容不一致

目前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評估主要是對目前規劃實施情況的指標測算及分析,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調整過程中,往往是對規劃布局的調整,規劃的各項指標很少會發生變化,從而使得這種評估跟實際的調整聯系并不密切。

參考文獻

[1] 杜金鋒,馮長春.當前中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評價中主要問題研究[J].中國土地科學,2008,22(10).

篇3

Abstract: China's large population, relative shortage of per capita resources, reserve resources are very scarce, the contradiction between people and land prominent. Current and future a period, is the key to building a well-off society in China, and also an important period of the industrialization and urbanization accelerate the development of the future urban development, the occupation of cultivated land is inevitable, the contradiction between land supply and demand will become increasingly acute. Contradiction of city scale increase and cultivated land decrease, is a practical problem that at present our country urgently needs to solve.

Keywords: land planning; coordination; research;

中圖分類號:F301.2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2095-2104(2013)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的兩規協調是解決這一棘手問題的重要途徑之一。兩規在規劃目標、編制思路、技術方法與相關數據采用等方面存在一些分歧,導致了當前兩規在指導區域城鄉土地的開發利用上的諸多矛盾,帶給城鄉土地管理極大的不便。因此,盡快協調兩規的關系對于改善我國人地關系,構建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的發展模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兩規的相互關系

(一)兩規的區別

1、對象和范圍

土地是城市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共同規劃對象,但各自側重點不同,從范圍來看,城市總體規劃是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組成部分。城市規劃是在城市土地使用組合基礎上進行城市空間形態布局,主要是對城市用地進行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則是全域覆蓋,包括農用地、建設用地及其它土地,通過調節土地布局和各行業土地規模,合理規劃利用土地。由此可以將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關系理解為點與面、部分與整體的關系,互為依據、相互銜接。

2、目標及任務

城市規劃為了促進區域經濟社會的發展,其任務則是合理確定區域城市的性質、規模、功能和發展定位等。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則是開發利用、整治和保護全域的土地,通過分析土地利用結構現狀,根據國家經濟發展對土地的需求,結合區域的土地供給能力、人口承載力以及開發利用戰略,確定規劃目標年的土地控制指標。

3、規劃內容

城市總體規劃包括區域重大基礎設施的建設,根據區域定位、人口、經濟、社會等實際情況合理確定區域的發展規模及方向、城市綠化和配套農產品基地建設等,對城市的各項建設活動作出規劃。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依據區域土地自然條件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在研究分析土地利用現狀的基礎上,結合土地利用結構調整,考慮各項經濟社會建設的用地,以保證整個轄區經濟社會的發展需求,是以土地利用為中心,優化土地利用結構為主要內容的規劃。

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規劃與建設,土地供給與土地需求的關系。

(二)兩規的一致性

1、根本原則一致性

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都是以實現可持續發展為根本原則。

城市總體規劃是區域性和綜合性的規劃,基本出發點和最終歸宿是為了合理利用土地,完善空間功能布局,統一部署安排各項經濟社會活動。

兩項規劃的側重點各有不同,但都以土地作為主要規劃對象,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以及相關各部門的發展規劃為參照進行規劃編制,核心內容都是圍繞土地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和保護,共同的目標都是為了實現土地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和城市的可持續發展。

2、要求一致性

兩規具有共同的編制要求,即實現土地利用的集約節約化,兩規應當在集約節約利用土地的過程中發揮至關重要的控制性作用。

3、任務一致性

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任務都是統籌安排各類用地: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作為全局性規劃,其規劃的是規劃行政區域內全覆蓋的各類用地;城市總體規劃的側重點是統籌安排規劃區,集中體現在規劃建成區內的各項建設用地。

在土地利用中,兩者互相聯系、互相作用、互相指導。城市規劃要依據土地利用規劃,依據土地供給趨勢進行城市規劃編制;土地利用規劃要充分結合城市、城鎮和大型設施的發展布局情況,做到與城市總體規劃及城鎮相關規劃體系相一致,否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也難于編制和實施。因此,兩項規劃在土地利用上應當彼此互相協調、有機銜接、彼此制約和互為補充。

4、法律地位的一致性

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都各自有與之配套的相關法律法規。

二、兩規不協調的根本原因

上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核心是實現耕地總量動態平衡,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兩個基本點為切實保護耕地、嚴格控制非農業建設用地。規劃的基本指導思想是“以供給定需求”,采用自上而下,層層指標控制,指標下達的方法。非農業建設占用耕地量不能突破上級規劃分解下達的控制指標,補充耕地量不得低于上級規劃分解下達的控制指標。

城市總體規劃的基本指導思想是“以人定地”、“以需定供”。城市建設用地是通過經濟社會現狀,然后預測規劃期間的人口及城市化水平,確定人均建設用地等標準;各類用地、功能分區是根據對土地的實際需要,經綜合平衡、論證后確定的,沒有嚴格的控制指標。

由于指導思想與方法的明顯不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城市總體規劃的結果自然會有不同。

三、兩規協調建議

1、制定合理的社會經濟發展目標。充分考慮區域社會經濟發展條件,以及自然環境承載力狀況,制定符合地區發展實際,社會、經濟與環境相協調的發展目標,形成對地區發展的統一指導。

2、協調統一建設用地規模、人均城市建設用地指標、人口規模預測值、用地分類指標和城市建設用地范圍等。城市規模的確定是兩規協調、銜接的重點,也是兩規爭議集中所在。

篇4

一、城市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關系

1、二者之間的聯系

城市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都是國民生產建設的重要基礎,城市規劃的核心是為了城市建設發展而提出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則是以土地的合理利用為核心的,二者都注重對土地資源的優化利用,強調土地的基礎性,從宏觀到微觀層面,都對土地結構、資源進行綜合的調整、配置,總體而言,城市規劃互相聯系,相互補充,二者在土地規劃的目標上是一致的,都是為了促進社會經濟、建設的發展,不同的是城市規劃的發展主要范圍在城市,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范圍是區域性的,城市規劃根據城市的規模、功能、特點、發展方向確定,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設計到轄區范圍內的土地綜合開發、利用、保護、整治等。由此可見,城市規劃需要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具體標準的指導下,結合城市的環境、性質等,明確城市規劃的內容與要求,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也要考慮到城市發展空間的需求。

2、二者之間存在的矛盾

近年來,我國城鎮化進程加快,對土地利用的需求不斷增大,城市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差距逐步加大,甚至存在相互矛盾、沖突的地方,不僅影響了城市建設的總體效率和質量,也不利于土地資源的合理利用。目前,我國城市規劃主要是根據城市范圍內經濟與社會發展的計劃來利用土地,這一規劃所依據的法律法規主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則是從區域土地資源特點、功能及耕地保護等層面對土地的利用做出規劃,這一規劃主要依據的法律是《土地管理法》,雖然二者的法律地位相同,但是側重的內容不同,采取的規劃方法、統計的數據也存在較大的差別,在數據處理上缺少銜接性,尤其是在農村耕地日漸減少、污染加劇的情況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更強調從農村土地保護的角度來制定規劃,而城市發展則要求拓寬城市發展空間,對土地的要求較高。由此可見,城市規劃要求最大限度地實現土地的空間功能,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則偏向于對建設用地總量的控制。城市規劃與土地總體利用規劃的矛盾,不僅體現在法律依據、指導思想的不同,還體現在執行、行政上的不同,城市規劃有地方政府根據地方經濟發展要求制定的,體現了地方意志,而土地總體利用規劃則是根據中央對土地利用的總體規劃實施的,這也導致了在實際的規劃執行中,城市規劃與土地總體利用規劃存在不協調、甚至矛盾的地方。

二、城市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協調

1、法規體系的協調

由于城市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法律依據上存在差異,因此,應從法律上進行恰當的修改,調整,使《城市規劃法》與《土地管理法》相互協調,補充,如在《城市規劃法》中適當地增加對土地資源保護開發、合理控制的內容,加強對城市有償使用土地的規劃管理,在《土地管理法》中也可以加入社會公眾參與、責任的條款,讓社會公眾、行政主體更加積極地參與到土地的合理利用及保護中,體現城市文明發展對土地利用的意義。同時,還可以結合我國區域及城市發展實際,加強區域性的土地規劃法律法規體系的建立,促進城市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協調互補。

將我國現有的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空間規劃法規體系相協調,

2、行政體系的協調

城市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在行政管轄部門、管轄范圍上需要根據規劃的總體目標、規劃實施的模式,進行科學、有效的創建、協調。為此,可以從中央一級建立統籌規劃的行政管理機構,或結合建設、交通、城市規劃、環境、土地資源等部門,以省、市、縣(鄉)逐級進行規劃管理,省級及以下的管理機構需要接受上級行政規劃部門的監督、檢查與考核,由此,以統一的管理機構,結合區域規劃的實際,以整體性、科學性、協調性為原則,促進城市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發展的一致性。另外,還要建立公眾性的規劃委員會,引入人民代表、工程師、規劃師、建筑師、開發商等公眾作為規劃委員的成員,實施對土地規劃的監督,在增強公眾對土地規劃參與積極性的同時,也有助于防止城市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行政管理上的效率低下,腐敗等問題。

3、編制體系的協調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對城市規劃具有指導作用,城市規劃師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從屬與內容。雖然二者的側重點不同,但是在規劃的編制中,應以相互補充的依據為基礎,使二者相互促進,共同為現代社會文明及土地資源的合理利用奠定堅實的基礎。

在編制城市規劃的過程中,應明確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指導價值,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土地利用結構、內容等,進一步解決城市土地供需之間的矛盾。在城市規劃中,還應加強對鄉鎮、村莊、產業園區、開發區等區域范圍內的規劃,引導不同類型的功能區域能夠對交通、基礎設施、風景園區、重點保護區、生態園區、工業園區等踐行合理的土地建設控制要求,為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的空間分布、建設指標設置提供一定的依據。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中,除了對土地進行全面、具體的分析、研究外,還應該適當地結合城市建設發展方向及實際,補充城鎮用地結構、功能,對城市土地規劃提供更加切實的指導。使城市規劃能夠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所提出的標準進行科學的設定。在編制上二者還應明確各自的重點,避免重復或矛盾。

4、運作體系的協調

城市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都是區域規劃中必不可少的內容,為了促進區域范圍內人與自然、經濟與社會的和諧發展,應以區域規劃為協調運作的平臺,在加強自身規劃質量的同時,遵循國家、區域、公眾的利益,積極溝通、合作,使規劃的各項要求能夠得到最大程度的實施,在二者運行過程中,管理部門、職能機構應本著發展區域社會、經濟的目標,在合理利用、珍惜、保護土地的基礎上,促進人、生態、城鄉的協調發展。

三、結論

綜上所述,城市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本雖然在法律依據、編制性質、內容、運行體系上存在不同之處,在具體的規定上甚至存在矛盾的地方,但是二者的目標是一致的,為了促進二者的協調,充分發揮二者在現代社會中的互相補充、促進的作用,應從法規體系、行政體系、編制體系及運行體系上進行全面、深入的協調,以更好地發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指導作用,使城市規劃更加科學、細致,進而推動我國社會、經濟、生態、文化等各方面的發展。

篇5

中圖分類號: F301.23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土地利用規劃和城市規劃各自的目的與任務

1.1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目的與任務

1.1.1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目的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整治和環境保護的要求、土地供給能力以及各項建設對土地的需求,對一定時期內一定行政區劃范圍的土地開發、利用和保護所制定的目標和計劃,是對區域內的土地利用進行的總體戰略部署。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目的是協調區域社會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對土地的需求,以取得最佳的社會、經濟和環境效益。

1.1.2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任務

國家、省、地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主要任務是在對轄區內土地資源的利用現狀、潛力及各種用地需求量進行綜合分析研究的基礎上,確定規劃期內土地利用的目標和方法;協調部門用地矛盾,統籌安排各業用地;逐級分解規劃的各類用地控制指標,重點確定城鎮用地規模控制指標,落實重點建設項目用地和農田保護區等重要土地用途區的布局;提出實施規劃的政策措施。省級規劃要實現省域內耕地總量動態平衡;地級規劃要重點安排好城鄉結合部的土地利用,確定城鎮建設用地的范圍。縣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主要任務是根據上級規劃的要求和本地土地資源的特點,分解落實土地利用的各項指標,劃分土地用途區,重點劃定城鎮、村鎮建設用地區、獨立工礦區、農業用地區等,為土地用途轉用規劃許可提供依據。

1.2城市總體規劃的目的與任務

1.2.1城市總體規劃的目的

城市總體規劃是對一定時期內城市性質、發展目標、發展規模、土地利用、空間布局以及各項建設的綜合部署和實施措施,是根據城市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在研究城市密度的前期下,對城市空間布局和城市形態的總體設計。城市總體規劃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著城市的發展方向和建設安排。

1.2.2城市總體規劃的主要任務

綜合研究和確定城市性質和空間發展狀態,統籌安排城市各項建設用地,合理配置城市各項基礎設施,處理好遠期發展和近期建設的關系,指導城市合理發展。

土地利用規劃和城市規劃兩者的內在關系

由以上分析土地利用規劃與城市規劃兩者的目的和任務可以得出兩者的內在關系如下:

1.1核心內容和根本目標的一致性

城市總體規劃是一種區域性、綜合性規劃,它是以城市建設和經濟發展為出發點和歸宿。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一種專業性規劃,是以合理安排現有的土地資源,確保土地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為目的。兩項規劃的側重點雖有不同,但從城市發展的角度看,“兩規”都是在對現狀進行充分的分析和研究的基礎上,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為依據,都是將土地作為主要規劃對象,核心內容都是土地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和保護,在實現土地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和城市的可持續發展這一根本目標上是一致的。

1.2規劃空間的從屬性

從“兩規”的空間范圍來看,城市規劃區并非整個行政轄區范圍,只是其中的一部分,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規劃范圍是整個行政轄區內的全部土地,其規劃范圍比城市規劃范圍大。因此,城市總體規劃是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一個專項規劃,兩者是點和面的關系,是局部和整體的關系。所以,城市規劃中有關城鎮體系布局、城市用地規模、用地選擇、城市區域的土地利用和各項建設用地指標,應當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協調。同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也應為城鎮的發展建設等創造較好的條件。

1.3土地需求與土地供給的關系

從規劃的內容、手法和成果看,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建設與規劃、土地供給與土地需求的關系。城市總體規劃是以建設為中心,展開城市各項建設的總體規劃。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以土地利用為中心,優化土地利用結構,促進各業健康發展。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在內容上更全面、更具體地體現了一個地區土地資源的合理利用與配置、土地利用結構的綜合調整與優化、土地利用的宏觀調控與微觀管理機制。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關系是建設與規劃、土地需求與土地供給的關系。而且,兩者在城鎮和村鎮發展用地的規模、方向和范圍等方面又必須進行充分協調。

三、“兩規”協調的思路與途徑

1.1統一技術規范

根據原來兩個規劃各自使用的標準,進行協調統一,重新確定一個兩項規劃都適用的用地分類標準,統一規定兩個規劃的規劃期限以及所采用的有關數據的統計口徑。通過統一與規劃有關的各種規范、標準、技術手段和編制方法,以達到兩個規劃在基礎數據和規劃指標等方面的協調一致。這里需要協調好3個方面內容:(1)城市規劃區范圍。規劃區范圍劃得過大,城市規劃行政管理部門難以管理,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土地管理部門間的矛盾也會較多。(2)人均建設用地規模指標。從建設現代化城市的角度考慮,重點建制鎮的建設用地可以適當放寬,但對一般鎮、鄉、集鎮和村莊建設用地以及分散的鄉鎮企業用地要嚴加控制。(3)兩個規劃的用地分類指標。主要是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的城鎮、村莊、工礦用地等要進一步細分,使兩者有對應關系。

1.2城市發展方向協調統一

要使“兩規”在城市發展方向上達到協調統一,必須先確定城市的性質,這對城市發展規模和發展方向具有決定性的作用。根據我國國情,保護耕地應作為城市發展用地時首要考慮的問題。其次,應結合區域范圍內的土地適宜性評價和在城市發展過程中基礎設施的建設情況,在確保基本農田的基礎上,合理確定城市的發展方向,即向宜建區和基礎設施有所延伸的地方拓展。

1.3用地布局上的宏微觀協調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側重于整個城市的宏觀布局,主要是確定整個行政區內中心城市、重要基礎設施工程、重要工礦項目等用地的規模和布局。而城市總體規劃則側重于城市中心區的微觀布局,僅僅是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在其中心城區的細化。因此,在“兩規”的協調過程中,城市總體規劃應以土地利用的總體規劃為指導。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在用地布局上只起宏觀調控作用,城市總體規劃則詳細布置城市規劃區內各類用地的布局。

1.4保證“兩規”實施一致有效

在“兩規”的實施過程中,各級政府應在科學發展觀的指導下,為實現人與自然的和諧,經濟發展與人口、資源、環境相協調,對“兩規”的實施予以同等重視。“兩規”的實施都應注重法律、行政、經濟技術等手段的綜合應用。此外,應加強規劃宣傳、社會監督和規劃實施評價,建立規劃公眾參與制度、規劃公示制度,進行規劃管理公開,調動公眾的主動意識,促進政府部門的公正執法,提高工作效率,制約和避免各種違反規劃行為的發生,保證規劃的實施。

結語

從宏觀層面上講,“兩規”協調,有待具有中國特色的規劃體系的建立和完善,盡快地開展區域規劃或國土規劃的編制工作,以便在區域層次上對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和規模、城鎮體系規劃,尤其是城鎮規模與布局、土地利用與經濟發展、土地利用與工業化、城市化之間的相互關系進行協調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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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規劃認知

土地規劃指的是一國或一定地區范圍內,按照本國的經濟發展的前景和需要,對土地的合理使用等,所作出的長期安排的活動。土地規劃的目的在于保證土地的利用,同時能滿足國民經濟各部門按比例發展的要求。現有自然資源、技術資源、人力資源的分布和配置狀況是土地規劃的依據,最終使得土地得到充分、有效的利用,而不因人為的原因造成土地資源的浪費。

二、我國土地利用規劃的現狀及存在問題

城市以土地為載體,它是具有多種功能的人口聚集地,不言而喻,城市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有著密不可分的聯系。在我國,城市規劃主要是根據城市的客觀條件而因地制宜,在合理統籌安排部署下,使得其余的各個方面都能得到均衡協調地發展,但是,對于土地利用中的總體規劃來講,其主要關注的是耕地數量的保護以及城鄉建設用地規模的控制,對于產業用地布局分散在農業發展規劃、工業園區規劃以及旅游發展等規劃在次要等級的規劃之中。目前,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各領域的現代化建設都處在一個漸進的過程之中。自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后,我國政府不斷進行著土地利用相關制度的建設,同時也頒布、修訂了諸多的法律及法規,使得土地利用規劃受到了整個社會的普遍重視,與之相應的,各級政府按照規劃規劃使用、管理土地的意識大大的增強。但是,就目前而言,我國整體的土地利用規劃中實踐仍然不盡協調。對比我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以及城市規劃的本質概念、特征屬性兩個方面,不難發現,城市規劃作為土地利用規劃的一種,其與總體規劃具有密切的聯系。但是在土地利用規劃的實踐中,由于我國土地利用規劃體系的不完善性,使得規劃實施環節容易造成脫節,導致土地利用方面出現整體與個體利益相悖、總體規劃與城市規劃的關系脫節問題產生。其只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土地利用規劃的種類較多,分工不明確。土地利用規劃三大類包括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詳細規劃與土地利用專項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體系又分為五級,分別是國家、省、市、縣、鄉五級,按理說是層次完整的,但是,由于我國目前各級總體規劃職能分工的不明確性,以及內容相似雷同,其他專項規劃的編制則相對缺乏,致使詳細的方案規劃活動不能夠積極地去開展。但是,相對于其他國家的土地利用規劃而言,國外最高級別的土地利用規劃,往往是比較宏觀的,只是對下一級別的規劃,單方面的具有一定指導作用,在其他的地方制定的土地利用規劃則上,內容詳實,分類細致,有的甚至是圖文并茂的形式呈現。

2、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體系的不完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區域規劃以及城市規劃等等方面各成體系,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基本上無法有效發揮對于區域內社會經濟發展對于土地利用需求的整合作用。同時,土地利用的總體規劃,一般是屬于計劃性規劃,其出發點是土地供給,前提是上級下達的非農業建設用地控制指標,重心在控制,有效引導需求;而城市規劃,則是按城市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發展的客觀規律編制來進行,著眼于發展。二者在規劃的目標、時間、部門職能分工以及編制規劃所依據的技術標準等等的方面存在比較大的差異,最終導致了城市發展規模不斷的突破各種規劃的失靈現象。其次,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內部體系,在目前而言,仍然存在協調性與銜接性差、形式死板的缺陷,這些原因導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對城市用地規模的控制規劃失靈。

3、政府規劃干預政策存在缺陷。政府干預政策的存在的原因是市場失靈,而政府干預手段的一種體現即是土地利用規劃的編制和實施。政府規劃干預措施雖然取得一定成效,但是往往也存在缺陷,比如規劃指標下達依據不充分、規劃指標設定不科學等等的因素造成非農建設用地量稀缺導致城市規劃與總體規劃相悖以及缺乏公共參與等。

4、激烈競爭。激烈競爭導致了城市間沖突和區域性矛盾不斷地加劇,在全球化的背景之下,國家、區域、城市越來越受到重組化的影響。尤其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經濟體制產生了巨大的變化,加之市場化和全球化改革進程的不斷加快,使得我國地方政府之間開始存在愈發激烈的競爭關系,地方政府的首要任務由原先變成了發展地區經濟、增強城市競爭力,由于城市之間競爭的關系的進一步加劇了,在一定程度上也導致了城市間區域性的矛盾激化。

三、應對措施

1、規劃編制。強調的保護基本農田、維持耕地總量動態平衡和控制非農建設用地規模等方面,向全面保護國土資源方向轉變,最終目的是達到我國經濟社會的可持續性發展,理想是保障區域發展的公平性和人與自然共存的和諧性。

2、轉變控制體系。我國土地利用規劃的體系,應當由以指標控制體系為主向,同時結合以宏觀控制手段為主、與空間布局相結合的概念轉變,弱化單純的指標控制、分配作用,不斷地加強產業布局優化、用途管制的規模等,做到少說假大空話,一定要切中要點,提高土地利用規劃體系的效率。

3、保證指標設置的彈性化。在規劃編制的過程中,指標的控制是無可避免的,因此,規劃的制定必須要保證指標設置的彈性化,其目的是降低信息不完整的特點帶來的規劃制定不科學,以及脫離實際情況的帶來的風險。

4、引入適當的公眾參與機制。我國土地利用規劃制度在制定過程中,可以適當的引入公眾參與的機制,其目的是為了推動土地利用規劃在土地資源配置,使其發揮更積極的作用。

5、規劃實施。構建規劃管理信息系統,保證各級規劃在實施過程中的信息數據的透明化。同時,實施保護規劃的價格屏障,加強重視價格機制,以期完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城市規劃間的空白。此外,還應該不斷的提升土地利用規劃的法律地位,相關配套的政策措施,保證從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到城市規劃、甚至其他的下級規劃,在各級政府單位的職責范圍內都能夠得到順利的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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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S2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6708(2014)121-0154-02

土地利用的總體規劃是確保土地資源安全的重要方式,當前正在實施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對土地宏觀管理起到了推動作用。然而,從當前的經濟社會發展的形勢來看,新一輪土地利用的背景出現了一些新變化。因此,展開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實施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1 確立科學的規劃理念

首先,確立以人為本的理念。科學發展觀的核心是以人為本。因為土地利用的整體規劃是采用規劃的方式來引導或者是積極鼓勵人們使用土地的強度以及方式等,這對人們的利益會產生一定的影響。因此,在進行規劃的過程中,必須全面考慮到各方利益,并且在集中協調中有效反映出來。特別是在當前的民主和法制體系逐漸完善的情況下,人們既有參與權,并且還有監督權與知情權,公眾參與和規劃決策的理念漸漸增強,并日益顯現。展開土地利用整體規劃的根本目的是為了更好為廣大人民群眾開展土地利用的服務,將人的發展當成是終極目標,衡量社會進步的有效標準。

其次,確立理性發展的理念。理性發展的理念強調采用更長遠的眼光來看待土地問題,并且在基礎設施、公共投資以及今后的發展計劃等多個問題上實現密切合作,確定發展的目標。理性發展往往需要多個組織來一同協作,比如農業機構、社區團體、社區發展機構以及居民等的全面協作,這樣才能做出科學合理的決策。因此,新一輪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全面考慮到使用理性發展的理念,讓更多的個人、社會團體以及機構等全面參與到規劃利用土地中來,采用土地市場監管的方式來解決土地流失等方面的實際問題。

2 明確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重點

開展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時,需要從全局的視角來進行審視,全面研究每一個地方如何從當地實際出發來制定出科學有效的措施,來應對多種挑戰。當前,正在大力實施的規劃是耕地的保護。特別是對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土地整體規劃的重點很有必要加以調整,但是我國人多地少的實際國情來看,耕地保護還是目標重點,必須進行全力保護。此外,國家還特別強調耕地總量的平衡,并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來確保耕地生產能力,全面提升農民進行耕地生產的積極性。同時,還需要科學規劃好建設用地與改善當地生態環境,有效協調人和自然之間實現和諧發展,為農業、農民創造一個好的生產

環境。

3 全面提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可操作性與實用性

土地規劃的科學性主要是基礎性土地統計數據本身的真實性以及規劃方案本身協調的科技保障。具體來講,一是,全面使用新的土地資源調研評價工作成果,全面查清當前的土地利用數量、質量和本身的利用情況,為進一步做好土地利用規劃的調整以及提供科學的基礎數據提供保證。二是,在進行全面總結現有經驗的基礎上,采用可持續發展觀等土地理念,開展土地利用的規劃研究,以及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開展彈性目標的探索,制定并全面完善不同層次、類型的土地利用規劃標準體系以及土地規劃技術標準,創建與國情相符的土地利用整體規劃的理論以及體系。三是,采用現代技術手段,對土地規劃的收集到的數據進行適當的更新,及時處理相關信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協調與反饋,對規劃采用動態的監測,提供管理技術支持。

其次,還需要從可操作性的方面來進一步強化土地利用的整體規劃的科學性。一是,從土地編制規劃的整個過程來講,規劃成果的關鍵是重在有效的措施。從規劃的功能來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體系應具有上下密切銜接的功能。二是,具有同級之間的互相協調功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涉及到規劃的同一級協調問題,彼此間如果協調不到位,就會對規劃實施的具體效果產生負面效應。三是,全面發揮對一些基礎設施項目的布局指導作用。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的一些不科學內容進行修訂。還需要全面管理好臺賬,對不同的國民經濟部門應該進行科學合理的安排。四是,全面發揮好資源保護以及協調利用方面的功能。土地利用整體固化及時確保空間的可用與可建,更是確保那些地方可以進行開發,哪些不需要開發,或者是對生態相對敏感的區域如何去限制開發等。最后,注意各個地區間開展有效合作。特別是通過土地利用規劃體系來對調整進行統籌安排,提升土地利用整體水平。

4 強化土地規劃監管實施的力度

首先,創建土地利用規劃監管實施的保障系統,讓編制好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能得到全面的落實。其次,確定政府規劃實施監管的內容與責任。也就是強調政府制定的一些區域性規劃進行全面的實施,還要對下級規劃部門實施的行政行為得以監督。最后,規劃實施的法律法規應嚴格執行。對存在的涉及到土地利用整體規劃的法律法規應進一步完善,每一級的主管部門管理力量與機構組成,也要承擔相關的監督管理責任,提升土地利用監管水平。

總之,土地利用的總體規劃是確保土地資源安全,科學使用并保護好的土地的重要依據,更是國家展開宏觀經濟調控的主要方式,因此,做好新一輪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因此,必須確立科學的規劃理念,明確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重點,全面提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可操作性與實用性,強化土地規劃監管實施的力度,從而提升對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的實施水平,推動經濟社會實現又好又快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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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基礎數據包括基期年土地利用現狀數據,上一輪規劃的基礎數據、規劃數據以及到目前為止現狀數據,基本農田劃定、調整、變化數據,人口、國民經濟、財政收入、糧食產量等基礎性資料數據,各重點城鎮建設區、工業區、旅游景區、農村宅基地集中區等非農業建設用地數據、土地開發整理規劃、實施等數據。因此,準確的土地利用利用現狀、翔實的基本農田保護地塊登記、完善的基礎性資料、科學各類用地預測、合理的土地開發整理規劃等基礎數據是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的基礎。

二、專題研究是科學修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保障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前的專題研究,主要包括對上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評價、新一輪規劃建設用地需求量預測及土地供需平衡分析、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研究、土地節約和集約利用研究、城鄉用地結構和布局優化研究、區域土地利用研究、土地利用與生態環境建設研究、土地利用規劃管理保障制度研究、耕地后備資源潛力調查分析、風景旅游區土地利用規劃、實施金土地工程,新增耕地數量,提高耕地質量分析、實施工業強縣,鄉鎮工業集中區布局用地分析等多個方面,具體內容含①總結上一輪規劃經驗教訓,闡述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的必要性;②預測基于糧食生產能力的耕地需求量,估算耕地的可供給量,確定耕地和基本農田的保護目標,根據農用地分等定級成果、耕地數量、地形地貌、坡度等因素確定基本農田分布與規模;③摸清區域建設用地的利用現狀,進行建設用地的基本形勢分析,集約利用潛力的預測,新增建設用地的區域統籌安排,提出節約集約利用土地的措施和對策;④預測總人口規模以及城、鄉人口結構,預測城鄉建設用地總規模和城、鎮、村及工礦用地規模,分析城、鄉居民點內部挖潛和循環利用的潛力,提出挖潛措施,估算合理的新增建設用地及占用耕地規模,根據耕地占補原則和資金投入分析,提出規劃期內城鄉居民點用地整理和復墾的規模,制定相應的保障措施,研究優化城鄉用地布局的思路與辦法,提出保障規劃方案實施、促進土地節約與集約利用的政策、制度、措施或機制建議,提出建設用地增加與農村建設用地減少相掛鉤的政策措施或建議,按照統籌區域發展的要求,開展土地利用綜合分區研究提出區域土地利用調控措施;⑤分析縣城區內不同區域的現有開發密度、功能定位和發展方向,分析縣城區內基礎設施合理發展規模、布局和用地規模,提出落實國家和省級區域發展戰略的土地利用調控指標及措施,提出分區的土地利用調控指標及管制措施;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戰略環境影響評價、調查土地生態環境問題、分析土地利用對生態環境的影響、提出環境友好型的土地利用模式建議、進行土地生態環境保護和建設分區,確定管制規劃、提出重點區域的土地利用調控指標建議、提出生態改善目標及生態建設用地安排建議;⑦完善規劃實施體系、法律保障、行政保障、經濟保障、社會保障、技術保障;⑧分析土地開發整理復墾現狀、問題,分析土地開發整理復墾的潛力,提出規劃期間土地開發整理復墾方案,制定實現土地開發整理復墾的具體措施。因此,只有著力搞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前的專題研究,才能科學地編制新一輪總體規劃。

三、明確市、縣、鄉鎮三級行政區域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定位和內涵是修編成功的關健

把握市、縣、鄉鎮行政區域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定位和內涵是搞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的關健。市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屬于過渡層次的中觀性、政策性規劃。其基本內容應當是在上級規劃的控制下,提出各類土地供應的總量控制指標和確定本行政區域內的土地開發、利用、整治、保護的重點區域和重點工程,重點解決好市域內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骨干性基礎設施規劃、產業布局規劃、生態環境建設規劃等各類規劃用地規模和布局的協調與控制問題。而縣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屬于管理型規劃,在各級規劃之間主導性地擔負著承上啟下的協調和落實功能。原創文秘材料,盡在文秘站網網。其基本內容應當是落實上級規劃的各項主要控制性指標;重點在于定性、定量、定位、定序,在土地開發、利用、整治、保護的層面上確定各類用地的類型、規模、范圍和時序;核心內容是土地用途分區,包括基本農田保護區、一般農地區、園地區、林地區、城鎮建設用地區、村鎮建設用地區、工礦建設用地區、村鎮建設控制區、土地開發整理區、風景旅游生態環境保護區等。鄉鎮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屬于實施性的微觀控制性規劃。重點應當是在縣級規劃的各類土地用途分區和用地規模的控制下,詳細確定各個地塊的規劃土地用途,其詳細程度應當達到控制性詳細規劃的深度,規劃成果的側重點應當放在規劃圖件和控制性規劃設計原則的編制上,以滿足土地用途管制和其他各項土地利用活動管理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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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U416.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14X(2016)08-0366-01

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進步發展,人們必須立足于合理利用土地的基礎上展開生活生產,而且其在社會發展過程中需求量日益劇增。鑒于土地需求量的增加,土地規劃不合理致使生態環境受到破壞的現象時有發生。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國家的一種發展戰略規劃,它以區域內整體土地資源為規劃對象,通過對土地使用供需比的有效協調,以促進可利用土地規劃更加科學合理,進而提高土地使用的生態效益、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必要性和作用

(一)環境影響評價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的必要性

雖然,近幾年我國經濟發展速度較快,但不能忽視環境影響,比如酸雨、水土流失以及沙漠化等問題,嚴重影響到人們日常生產生活,而且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若是未能考慮對環境的影響,將會產生嚴重后果,故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期間,相關人員必須重視環境評價,并采取科學手段對其進行評估。比如,土地規劃過程中先有效組織土地資源和用途,以免土地原有狀態被打破,給環境造成較大的不良影響。所以,土地規劃要以科學全面的依據理性地進行分析,才能協調土地規劃和環境之間的發展。

(二)環境受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深遠影響

環境變化過程中土地利用規劃具有相應的累積效應,這種影響雖然短期難以發現,但其造成的后果無法逆轉,如果不能在土地資源開發利用中考慮環境因素,有可能會造成嚴重的自然災害,而且一旦自然環境遭到破壞,勢必影響到當地生物的多樣性,故而在開發利用土地資源時,對當地環境影響充分考慮,是避免環境對人類生活造成不良影響的主要途徑。

(三)環境問題與土地規劃的相關性

近年來,我國越來越重視土地規劃給生態環境造成的影響,并且就這一方面人力物力的投入巨大,也取得了階段性的發展,然而我國現階段仍然存在較為突出的環境問題,而我國環境問題目前主要表現方面包括:較為嚴重的土地沙漠化和干旱,較為惡劣的生態環境,不斷減少的耕地面積,較為嚴重的水土流失現象,諸如此類問題都在威脅著正常的生產生活。

二、環境影響評價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的具體內容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生態問題產生的主要因素之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對于環境影響的評價,是針對總體規劃進行環境影響分析,以此實現政府土地規劃決策的科學化。而在土地利用中分析評價各種生態系統或環境影響有可能產生的影響就是其具體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四個方面:

(一)植被方面影響的體現

土地利用會導致地表植被覆蓋率日漸降低,植被空間格局以及數量結構的變化,促使生態系統不斷發生改變。如果不能合理開發利用土地資源,將會造成土地沙漠化、土地功能退化,使得林地植被和耕地面積不斷減少。因此環境影響評價過程中需要針對植被進行針對性評價。

(二)土壤方面影響的體現

如果土地利用規劃缺乏合理性,將會對土壤產生嚴重影響,例如造成砂土退化、土質污染等現象。特別是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以及人們對基礎設施建設需求量的增加,都將造成土地面積急劇減少,導致通過不同方式進入并積淀于土壤中的各類污染物或有機物的增加,破壞土壤生物群體,甚至破壞土地生態平衡等。因此環境影響評價過程中應分析土地利用對土壤質量的影響。

(三)自然災害影響的體現

縱觀自然災害的發生不難發現,人類活動和自然條件的共同作用是主要原因。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不合理也影響著自然災害的發生。例如,非農建設用地擴展到水濱濕地,破壞或造成洪水調蓄能力降低,促使區域洪澇災害不斷增大其損失和程度。因此環境影響評價過程中需在分析土地利用對自然災害的影響。

(四)水文環境受到的影響

土地利用與水環境之間存在緊密的關系,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將影響到水環境質量以及水資源區域的分配,包括水利工程施設、水電水量等。例如,農業方面調整土地利用結構后,有可能導致灌溉用水資源供不應求問題產生,即未能合理開發利用水資源,造成水資源嚴重匱乏。因此在環境影響評價過程中需要充分考慮對水文環境的影響。

三、環境影響評價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實施方法

(一)實施評價的思路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對環境的影響,主要是評價土地利用功能或結構在時空間變化過程中,給生態環境造成的影響,尤其是重點評價預測生態景觀及系統安全和服務功能的影響,包括評價預測城市生態建設用地的影響,并制定科學替代或改進的方案措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緊密聯系著國民經濟社會的發展,故而,加強對其的評價預測將尤為重要。

(二)實施評價的方法

我國現目前尚無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具體的環境影響評價方法和程序可依據的實際理論體系。據相關調查資料顯示,我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現行的常用方法主要為指標法。所謂指標法就是指以土地經濟行為對環境影響程度為依據,綜合性評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對應目標。針對環境影響評價而言,要注意兩個方面,一方面,規劃指標值是否能反映合理環境,另一方面,對適應土地利用根據生態系統的考慮。

通常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有兩個目標,即總體和具體的目標。分別分析土地利用規劃的總體目標和具體目標方案,以保證目標之間不會產生矛盾,并制定行之有效的解決方案至關重要。環境影響評價主要是分析已確定可利用土地對環境的影響,再將明確的環境目標作為依據,通過相關環境標準的查閱參考,然后對相應規劃目標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評價,并將其編制為評價環境的指標表。最后,將環境影響評價結果作為依據,不斷完善優選可行性高且不影響環境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方案。

(三)提高公眾參與度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環境影響評價需要公眾的積極參與,更需要多個相關學科間相互配合。環境影響評價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要確保合理性、科學性,必須結合多學科的知識、力法和人才。鑒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實際需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過程中要求土地使用主體的積極參與,因此,提高公眾參與意識和熱情十分有必要。

結束語

要對土地利用給環境造成的影響進行科學評價,首先要認識到其必要性和作用,并認真分析它的具體內容,然后采取合理科學的方法進行評價,即針對土地利用的空間布局及結構變化分析判斷環境影響,不僅是環境影響評價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的獨特體現,更是評價的重點所在。

參考文獻

[1]雷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分析[J].城市建筑,2014,(18):377-377.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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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P208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5158(2012)11-0226-01

1、引言

基于ArcGIS進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與修編工作是近年來在國土資源管理行業普遍開展的一項業務。作為GIS領域代表產品的ArcGIS系統具有較強的數據庫管理及制圖功能,通過軟件系統預設的大量符號可以輕松實現復雜專題地圖的準確表達。這是國土資源管理工作的新領域,是國土部門矢量化制圖發展過程中新的里程碑。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數據庫通過AreGIS中制圖模塊即ArcMap的表達,主要是通過各種符合制圖規范要求的預定義圖式符號表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行業標準《縣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制圖規范(TD/T1021_2009)》(以下簡稱《制圖規范》)中的規定,土地規劃用途共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其他土地三個一級分類,11個二級分類,27個三級分類;土地用途區要素分為基本農田保護區、一般農地區、城鎮村建設用地區(允許建設區、有條件建設區)、獨立工礦區、風景旅游用地區、生態環境安全控制區、自然與文化遺產保護區、林業用地區、牧業用地區等9個分類;必備圖件包括土地利用現狀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基本農田保護規劃圖、建設用地管制分區圖、土地整治規劃圖、重點建設項目用地布局圖等6種專題地圖。按照《制圖規范》要求需要制作190種包括點狀符號、線狀符號、面狀符號才能完成制圖工作。下面將從符號庫的設計思路及基本應用兩方面展開敘述。

2、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符號庫的分析和設計

按照《制圖規范》中的規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共分為6種主要必備圖件,除現狀圖和總體規劃圖外,為突出顯示專題要素表達,在基本農田、建設用地管制分區、整治規劃、重點建設項目等專題圖中,除專題要素以外的圖層都采用了弱化和虛化的顯示方法,如基本農田保護規劃圖中的建設用地用淺灰色表達,即每一種專題圖都有完全屬于自己的制圖表達圖式,因此,針對每一種專題圖件都必須建立一個相應的符號庫,以便于在制圖工作中節約緩沖空間及提高制圖效率。

3、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符號庫建立與保存

按照上面分析的符號庫的設計思路,我們需要建立土地利用現狀圖符號庫、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符號庫、基本農田保護規劃圖符號庫、建設用地管制分區圖符號庫、土地整治規劃圖符號庫、重點建設項目分布圖符號庫、基礎地理要素符號庫等,專題要素符號庫和基礎地理要素符號庫。下面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符號庫為例,簡單介紹專題符號庫的建立步驟。

首先,建立專題圖符號庫。在ArcMAP(以ArcGIS9.3為例)環境下,點擊TOOLS菜單,指向styleS,選擇Styles manager,選擇styleS下拉菜單的最后一項——Create New Style按鈕,在打開符號庫文件保存對話框中選擇保存路徑,命名相應的專題圖符號庫名稱(例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符號庫),點擊保存按鈕之后自動添加到符號庫列表當中,點擊DK按鈕。

其次,依次建立各種要素的相應符號。上圖中系統自動按照styles文件的格式建立了標準符號庫文件。但內容是空的,需要工作人員按照《制圖規范》要求在相應的點(Marker Symbols)、線(Line Symbols)、面(FillSymbols)文件夾下逐個建立制圖所需要的各種圖式符號。在分別選擇點(Marker Symbols)、線(Line Symbols)、面(Fill Symbols)文件夾后,在右側空白區域點擊右鍵,進入New創建符號時,會出現如下三種不同的制作模板(symbol Property Editor菜單)。按照點狀符號、線狀符號、面狀符號的不同特點完成各種符號的制作。

再次,注意圖式符號的注釋名稱。某一種圖式符號的注釋名稱是進行符號化的依據,采用數據庫中某一要素層(Feature Class)的某一字段的閾值限定內容作為圖式符號的注釋名稱將給批量化的符號化工作帶來很大的便利。如圖1中,前4項線狀符號的注釋名稱采用了土地利用現狀數據庫中線狀地物的地類編碼字段的閾值限定內容(DOMAIN)。在對土地利用現狀數據庫的線狀地物層(XZDW)進行符號化時,就可以直接利用【地雷編碼(DLBM)】字段的值進行與符號庫中的對應符號進行匹配。

最后,保存所建立的符號庫。編輯修改完成后會自動保存到所建的目錄位置,生成符號庫文件,符號庫文件的擴展名為*.style。

4、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符號庫的具體應用

在完成全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符號庫的制作后,在土地利用規劃數據庫各種專題要素圖層的NA(ADD DATA)基礎上,通過所制作專題圖的圖式符號庫的調用,可以非常方便地完成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的符號化顯示,步驟如下:

1.調入相應的圖式符號庫——制作某種專題圖應當調入對應的專題圖符號庫和基礎地理要素符號庫。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為例,在制作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時,應在系統加載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符號庫和基礎地理要素符號庫。

在矢量數據加載完成之后,運行TOOLS/Styles Manager/Styles/ADD…,指向所建立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制圖符號庫所在目錄,打開所需要的符號庫。

2.符號化(symbology)——在完成矢量數據和符號庫的調入后,應當根據矢量數據(Feature Class)中某一字段(Field)的值和符號庫中注釋名稱的對應關系進行批量符號化(Categories/Match t0 Symbologyin a styles/Match Symbology/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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