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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履約管理模板(10篇)

時間:2023-12-25 15:22:32

導言:作為寫作愛好者,不可錯過為您精心挑選的10篇工程合同履約管理,它們將為您的寫作提供全新的視角,我們衷心期待您的閱讀,并希望這些內容能為您提供靈感和參考。

工程合同履約管理

篇1

關鍵詞: 施工合同;履約抗辯權;建議

Key words: construction contract;defense right of performance;suggestion

中圖分類號:TU723.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4311(2013)27-0102-02

0 引言

在我國的合同法律體系內,建設工程合同作為典型合同地位重要而復雜,這其中又以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履約過程最為復雜。在整個合同履行過程中,許多施工企業不善于及時行駛法律賦予的抗辯權,對法律履約抗辯權的規定也不了解,造成在司法實踐中經常處于被動的局面,甚至于付出了慘痛的代價。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在不同的階段,也都會存在著一些不同的履約順序。

1 法律規定及解讀建設工程履約抗辯權

同時履行抗辯權、先履行抗辯權和不安抗辯權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在第66條、67條、68條中明確規定的三種合同抗辯權。每種合同抗辯權的具體情況和解讀

如下:

1.1 同時履行抗辯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66條規定一般情況下,另一方的履行期限應當順延(特別是在一方履行是另一方履行條件的情況下)。如果遲延履行一方要求在后履行的一方如期履行時,在后一方拒絕按原期限履行,不屬于先履行抗辯權而屬于權利消滅的抗辯權。因不可抗力致自己一方履行遲延,合同對另一方履行期限的規定隨之失去效力。同時履行抗辯權的成立,需具備以下條件:在雙務合同中,由于雙方義務的關聯性,雙方各自違反應承擔的義務,各自承擔相應責任的情況,是很少出現的。司法實踐中,常有將一方先期違約,另一方中止履行合同認定為雙方違約,而令雙方同時承擔違約責任的情況。先履行抗辯權反映了合同義務之間聯系,運用此概念,能夠清晰地說明一方先期違約與另一方中止履行合同的關系。

1.2 履行抗辯權的條件 當事人之間訂有對價關系的雙務合同、一方當事人必須先履行合同、應當先履行合同義務的一方當事人沒有履行或者沒有適當履行義務的都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辯權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相關規定,必須具備的三個條件。在 “指當事人在互負債務的情況下,又沒有履行先后順序的,需要同時履行抗辯權,但是其中一方在對方還沒有履行抗辯權前有權拒絕履行要求。另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時不符合約定的,也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笔呛贤ㄒ幎ǖ娜绾蜗嚷男锌罐q權。而先履行抗辯權,本質上就是對先期違約合同的抗辯。先期違約是指一方當事人首先違約,是另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原因。先履行抗辯權是對負有先履行義務一方違約的抗辯,亦即對先期違約的抗辯。例如在一個工程即將施工的開工階段,雙方在訂有工程款預付款條款的合同中,應該明確由發包人先行按約支付預付款,施工企業在其沒有先行支付預付款的前提下,有權使其停止施工、要求其賠償損失等。

1.3 不安抗辯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68條規定“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一)經營情況嚴重惡化;(二)為了逃避債務,將財產轉移或者抽逃資金;(三)商業信譽度喪失;(四)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情形,但是當事人又沒有確切證據終止履行合約”行為的,有權中止履行。

根據上述的規定,很顯然“不安抗辯權”是一支“雙刃劍”。權利人在行使該項權利時,首先,必須有“確切證據”能夠證明對方具備了法定的“不安”情形。其次,要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69條的規定,履行“及時通知”的義務,并可以要求對方提供擔保。再次,在程序上必須是先主張中止履行,然后視情況再主張解除合同;只有在“中止履行后,對方在合理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適當但保的”情況下才可以主張“解除合同”。例如: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過程中,有證據證明發包人出現了法定的“不安”情形,而無能力支付工程進度款或工程結算款時,施工企業就可以主張“不安抗辯權”,中止合同的繼續履行,采取停止施工或留置工程不進行交付的措施,要求發包人提供相應的擔保,直至在具備法定條件時,行使解除合同和優先受償的權利?!安话部罐q權”是法定抗辯權,權利人行使不安抗辯權而留置工程和主張優先受償權,并不以當事人在合同中事先有約定為前提。

2 施工企業有效行使履約抗辯權的相關因素

為了讓施工企業認真學習并真正解讀法律規定的合同履約抗辯權,預防出現司法實踐中出現的教訓。并知道如何嫻熟地運用履約抗辯權達到保護自身合法權益的目的,應成為現如今施工企業提高企業自我維權的法務能力的重大課題和當務之急。三點相關措施如下:

2.1 有針對性組織培訓學習活動,提高對履約抗辯權認知和運用能力 施工企業缺乏法務能力的主要表現是對抗辯權不夠了解造成的,這就需要企業重視合同履約抗辯權的管理,也是企業擁有自我維權法務能力的重要標志。施工企業因為對相關法律法規的不了解,或者了解程度不夠,對本行業合同履約抗辯權的問題也加以去了解,就造成企業出現嚴重的損失,但是企業卻沒有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也不尋找相應的措施提高管理。為了解決這一問題,企業需要結合企業現狀和市場實際情況研究,有針對性地組織專題培訓學習活動,通過專題培訓活動,提高企業各層次員工對履約抗辯權認知和運用能力。

2.2 提高企業管理水平,積極應對被動局面 施工企業只有加強履約抗辯權方面的管理,提高合同履約過程中的證據管理水平及時檢查發現疏漏并采取相應的措施,就不會出現通過法律訴訟要回被拖欠的工程款了,往往由于發包人的原因導致工期延誤工程日期所提出的訴訟請求,一旦發包人提出合理的理由時就會出現反駁勝訴的情況,這樣在應對政策上就處于明顯的被動。而把行使履約抗辯權作為工程簽證和索賠的中心問題和關鍵點,該簽證就要簽證,該索賠的堅持提出索賠,就可以預防和避免在司法實踐中出現的被動情況的發生。

2.3 建立、健全法務部門,適應新形勢的需要 面對工程施工合同的履約的復雜性,施工企業的法務部門對于維護企業自身合法權益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由于法務人員并不完全熟悉行業情況,遇到法務問題不能及時解決,就造成在企業天天應付仲裁和訴訟案件,這是因為施工企業法務部門不健全因素造成的,所以企業需要提高合同管理預防出現疏漏造成相應的損失。施工企業為了適應履約管理的需要,應該盡快完善適應本行業特點的專業法務部門,并配備一些有行業經驗的專職法務人員以備不時

之需。

3 結束語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屬于雙務合同,承發包雙方都需要按照合同的約定承擔相應的權利和義務。鑒于履約抗辯權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履行中的重要作用,建議施工企業積極采取相關措施,從根本上扭轉施工企業在履約管理中的被動局面,為了達到保護自身合法權益的目的,我們需要及時、嫻熟的運用履約抗辯權來保障自己權益。

參考文獻:

篇2

2防范辦法

施工企業如何應對這樣的風險?筆者就施工企業在投標簽訂施工承攬合同、合同的履行以及工程價款的結算等全過程應注重的新問題,提出了以下幾點防范辦法。

(1)投標前應認真作好調查,摸清發包方底細和項目底細。非凡是要摸清項目資金的組成和來源是否有保障。

在投標階段,建設單位一般都能提供較為全的招標證實文件資料,投標單位(人)應了解清楚建設單位名稱和發包人或招標人名稱在招標各項文件中的記錄是否一致。項目的建設單位為兩方或多方而僅以其中一方作為發包人進行招標時,投標單位(人)應獲得建設單位其他各方的授權委托書面文件,同時還應審查該授權是否已明確包含了已簽合同的全部內容,也就是要認真審查項目投資法人責任制。

另外,投標單位(人)還要了解項目建設單位的注冊資本金是否到位,工程進度資金來源渠道是否有保障,以及履約能力、資信情況和訴訟情況。

(2)工程中標后施工企業要認真做好承包合同簽約管理,提高合同審查水準。

工程發包方在簽訂承包工程合同時,除了國家明文規定的合同范本中的各項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仍然還要附加各種條款,設置一些“陷阱”,對此,施工企業應盡可能地就“陷阱”條款的消除和發包人進行談判。對于合同雙方同類型的義務或責任,要求采用和發包人承擔義務或責任的條款文字對等或對應的文字表述。盡可能要求澄清語言模糊的條款,避免條款中出現含混、疏漏或約而不定等對施工方不利的內容。

對于那些經談判協商仍不能消除的“陷阱”,施工企業要充分考慮自身履約可能的風險,慎重決定是否簽約。決定簽約后,對于“陷阱”條款,應制定非凡的防范辦法,并落實到合同履行的全過程和和“陷阱”條款所涉及工作范圍相關的每一個部門和相關責任人員。

同時,在合同中要明確工程進鏖及竣工價款結算依據、時間限制、工程款支付的時間限制以及業主違約責任。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盡量在合同中設置對等的履約擔?;蛴行У牡盅簵l款。另外還要在合同中明確雙方文書往來處理方式。

(3)在施工過程中,施工企業應加強合同履約管理,強化證據意識。

施工企業在合同履約過程中一定耍堅持“以合同為依據”的原則,履行合同中的每一項工作都應當有合同依據。要正確理解在今后違約糾紛解決中“以事實為依據”的法律原則,這里所說的“事實”不是社會公眾統稱所認為的客觀事實,而是客觀事實中能夠在事后被合法有效的證據證實的那一部分“事實”。換言之,不能被合法有效的證據事實證實的客觀事實,將難以被法律認可。

為此,施工企業應強化證據意識,加強履約管理,要建立和落實符合合同約定的收發文制度,同時要非凡注重承包人單方面發給發包人的書面文件,假如沒有發包人簽收或者郵政部門、公證部門或和承包人無利害關系的第三方確認送達發包人的證據,在日后產生糾紛時,發包人就會輕易地否認曾經收到過此類文件。因此,對于發包方在涉及工期、價款、質量等內容的重要文件簽收方面的違約,施工企業要予以高度警惕。發現對方違約,要有理有節地及時交涉。交涉無果,工程業主(或監理工程師)仍拒絕簽收的,要采取掛號郵寄送達,必要時可采用公證送達等方式保全證據。對于履約工程業主方(或監理工程師)以非“正式”的書面方式、口頭方式或事實行為,單方面作出的對合同條款的變更應仔細甄別其利弊,對施工企業不利的變更要以書面形式明確拒絕,對確需要變更的,應以雙方蓋章或合同約定的雙方代表簽字的補充協議等“正式”書面文件予以明確。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施工企業要敢于運用《合同法》第六十七條的規定“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先履行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據此,除非合同另有規定,應做到未獲得符合合同規定的發包方或發包方委托的監理工程師或設計單位出具的工作依據的書面文件時不施工。在出現進度款不按時足額到位等發包人嚴重違約且無糾正辦法的情況下,施工企業要敢于暫停施工。當工程業主要求施工方在合同約定之外完成某項工程時,或者,當因為工程業主或者不可歸責于施工方的原因導致施工方工期延誤或費用增加時,施工方要按合同約定程序和期限,及時簽證.及時索賠。工程業主(或監理工程師)對索賠金額或時間不能及時給予確認的,施工方應非凡注重保留由工程業主(或監理工程師)簽署過的相關證據,根據這些證據應能夠反映出或計算出索賠事項所涉及的工程量或工作時間。施工方應該清醒地熟悉到:在工程業主嚴重違約的情況下,一味忍讓,將導致自己一方的損失進一步擴大。

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九條有關“當事人一方違約后,對方應當采取適當辦法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辦法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的規定,當工程業主方在工程進度款的結算和支付方面存在違約而拒絕糾正的情況下.施工方暫停施工,正屬于防止損失擴大而采取的適當辦法,施工方因暫停施工而發生的停工、窩工損失,機械臺班擱置損失,均屬于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付的合理費用,施工方有權向工程業主方索賠。

需強調的是,施工企業在工程施工過程中往往只注重工程進度、工程質量、不抓合同履約管理,證據意識差,忽視資料管理,非凡是當工程業主提出搶工期,重大施工項目調整時,會給予許多口頭承諾或者給予少許的獎勵,而現場管理者又未及時按合同約定程序和期限取得相關書面證實文件。當工期達到目標后,工程業主就以各種理由拖延和搪塞,以致錯過取得證據的最佳時機,到頭來對增加的費用無法進行結算。

(4)及時做好工程進度款的結算,提前預備

工程決算報告,堅持按合同約定的方式結算,財務部門要及時辦理財務結算手續和收取工程價款。合同造價條款是承發包合同中的關鍵條款,直接關系到合同雙方簽訂的履行承發包合同權利義務所指向的目標和關鍵。施工過程中的中間結算,就成為整個合同造價結算的重要環節和總體強化造價結算的關鍵。堅持工程進度中間結算對施工方具有十分重要意義,要具有邊做邊算,先算后做,做到哪里算到哪里的思想。因此,在施工過程中,要嚴格依照合同約定和工程進度,在規定的時間內及時向工程業主委托的監理工程師編報工程進度價款結算申請。同時還要催促監理工程師和工程業主在規定的期限內審簽工程進度價款。

當工程施工到尾聲時,施工單位應將工作的重點轉向工程竣工決算相關資料的預備。工程項目部應將技術質量、計劃合同、財務、物資供給等部門的相關人員組成竣工決算班子,相互配合,各施其責,對合同工程量、設計變更量、工程業主供給的物資量等和此相關的各種簽證資料進行清理、匯總、核對,如需簽證而還未簽證的相關結算資料要在工程竣工移交前取得設計、監理、業主的簽證。總之要做到“萬事具備,只欠東風”,千萬不能待工程竣工移交后進行補簽證,那樣,工程業主將借口設計、監理已退場無法取得簽字而無法向工程業主結算應該結算的工程補償。

無論是工程施工的中間結算,還是工程竣工決算,施工單位的財務部門都要和工程業主辦理工程款項支付的清算手續。工程承包合同約定的支付價款一般包括工程預付款,進度款和工程竣工決算尾款(包括施工方的履約保證金、質量保證金等)。而工程預付款一般都要在施工過程的中間結算時,在一定的時間內分次分額度扣除。

同時,工程業主還要按合同約定中間結算扣除由業主提供而應由施工單位承擔的各項費用,如業主提供的主要建材價款,代交的電費,代扣代繳的稅費等。因此,每當進行一次工程價款結算時,施工單位財務部門應當積極主動和工程業主完清財務清算手續。這樣才能在當工程業主不能按合同規定的按時足額支付工程款項而帶來的違約責任時,提供有力的證據保證。

3管理機制

施工單位要建立和不斷完善嚴格的自我約束履約管理機制。

上述幾種防范工程款拖欠的管理辦法,最終必須落實到人,并應有相應的制度保障。筆者建議施工單位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建立健全內部履約管理制度:

(1)內部要建立專門的合同管理機構,并配備具有各類專業知識的人員,對各項合同的簽訂實行統一管理。對合同的履約實行授權分級管理負責制。由于水利水電施工項目較分散,且所跨地區多,對各項施工合同的履約要實行集中管理十分困難,也不符合實際。因此,必須給施工現場項目經理授予一定的合同履約管理權限,但涉及到合同條款的變更、施工項目的調整等都必須經過合同管理機構審查和企業法人審簽后,方可生效。

(2)建立對生效合同履約情況非凡是造價條款、工程進度款的結算和支付及時檢查制度。合同管理機構對合同履約情況不但要建立履約檔案以要求施工現場隨時反饋信息外,還要經常深入施工現場檢查合同簽訂雙方的履約情況,發現新問題及時探究,調整策略,這樣才能在合同履約中處于積極主動的地位。

(3)要建立嚴格的文檔記錄和各類合同履行資料收集和保管制度,經常檢查。確保證據完整地收集保管。

篇3

我國建設工程招投標市場中普遍使用履約保證金制度,履約保證金制度要求中標工程項目的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交履約保證金,作為履行合同的擔保,以解決承包人不履行合同規定義務的問題。銀行履約保函以其信用度高和流通性強、融資便利靈活多樣的特征,被廣泛采用。

一、銀行履約保函的含義及內容

銀行履約保函是銀行應承包人(申請人或被保證人)的委托,向發包人提供并作出的保證承包人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全面和實際地履行其合同責任和義務的獨立的書面保證文件。在承包人違約時,銀行根據發包人提出的符合擔保合同規定的索賠文件,在保函設定的金額范圍內向發包人做出經濟賠償。

銀行履約保函的內容:保函編號;被保證人、受益人及擔保人的名稱、地址;工程項目或采購合同名稱、招標編號、日期;擔保金額;責任條款,包括被保證人、受益人、銀行各方的義務;索賠條款,包括受益人向銀行提出索賠理由、方式、期限、渠道,應提交要求索賠的書面文件及證明等;保函開出生效期;保函失效期或失效事由;適用法律等。

二、銀行履約保函的審核要點

發包人在收到銀行履約保函,都必須對其進行仔細的審核,以確保收到的履約保函符合合同的要求或雙方的約定,在實踐中,可從下列幾方面進行審核:

(1)驗證。收到的保函必須是原件。通過到開立保函的銀行去查詢.或通過網站確認.或電話查詢驗證保函的真實性。

(2)審查保函當事人名稱和注冊地址是否和背景合同的當事人名稱和注冊地址一致。特別是受益人(發包人)的名稱和地址。

(3)審查擔保人是否合法。審查擔保人是否在國內注冊的有資格的銀行;是否具備能夠提供規范的保函業務,具有擔保能力和擔保資格;審查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的資格證明;代出具履約保函的,要審查是否具備委托人的授權委托證明,并審查是否在授權范圍、授權期限內出具履約保函。

(4)審查保函內容是否合法。應當重點審查保函內容是否損害受益人(發包人)的利益, 有無瑕疵或隱藏的風險。

(5)審查保函條款是否完備。應根據合同的性質,依據相應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對保函條款進行認真審查,確定保函條款有無遺漏,各條款內容是否具體、明確、切實可行。避免因保函條款不全和過于簡單、抽象、原則,對發包人主張履約保函等索賠權利時帶來困難,為以后發生糾紛埋下種子。

(6)審查保函的文字是否規范。審查保函時,應對保函的每一條款、每一個詞、每一個字乃至每一個標點符合都仔細推敲、反復斟酌。確定保函中是否存在前后意思矛盾、詞義含糊不清的文字表述,并及時糾正容易引起誤解、產生歧義的語詞,確保保函的文字表述準確無誤。

(7)審查保函的擔保金額是否明確。審查擔保金額是否與合同約定的金額相同,是否按比例到位。

(8)審查保函簽訂的手續和形式是否完備。審查保函生效期限是否屆至;是否有保證人的簽名和蓋公章等。

在審查履約保函的過程中,還需注意標準施工合同文本的約定應當與銀行出具的保函中的責任條款內容相一致。例如《廣東省建設工程標準施工合同(2009年版)》通用條款第28.2履約擔保期限和退還“履約擔保的有效期,是從提供履約擔保之日起至合同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止?!奔皩S脳l款第28.2履約擔保退還時間的約定“本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30天內無息退還?!甭募s保函與標準施工合同文本在對權利、責任與義務的約定應相對應。

三、銀行履約保函的風險防范

(一)擔保人(出具履約保函的銀行)的風險防范

篇4

論文摘要:在目前國內建筑市場運作不夠規范的現實情況下,工程款拖欠風險很大。針對業主未按合同支付工程進度款、工程竣工后的結算款、履約保證金、質量保證金時給施工企業帶來的巨大的經營風險和財務風險的防范措施及其對策進行了闡述,可供借鑒。

l概述

工程款拖欠主要是指建設工程業主拖欠承包單位(人)在施工過程中按合同應該支付的工程進度款和工程竣工后的結算款、履約保證金、質量保證金等。我國實行改革開放2O多年來,建筑業迅猛發展,但由于建筑市場運作不規范、不成熟,項目投資法人責任制度沒有真正建立和運行,加之建筑施工業實際上存在著的無序競爭,致使部分工程業主玩“空手道”。有的政府為了所謂的政績和形象不顧其財力大搞“形象工程”,而施工企業迫于生計百般迎合建設工程業主,從而使本不正常的拖欠卻變得“正?!?。工程業主大量拖欠工程款給施工企業帶來了巨大的經營風險和財務風險。

2防范措施

施工企業如何應對這樣的風險?筆者就施工企業在投標簽訂施工承攬合同、合同的履行以及工程價款的結算等全過程應注意的問題,提出了以下幾點防范措施。

(1)投標前應認真作好調查,摸清發包方底細和項目底細。特別是要摸清項目資金的組成和來源是否有保障。

在投標階段,建設單位一般都能提供較為全的招標證明文件資料,投標單位(人)應了解清楚建設單位名稱與發包人或招標人名稱在招標各項文件中的記錄是否一致。項目的建設單位為兩方或多方而僅以其中一方作為發包人進行招標時,投標單位(人)應獲得建設單位其他各方的授權委托書面文件,同時還應審查該授權是否已明確包含了已簽合同的全部內容,也就是要認真審查項目投資法人責任制。

另外,投標單位(人)還要了解項目建設單位的注冊資本金是否到位,工程進度資金來源渠道是否有保障,以及履約能力、資信情況和訴訟情況。

(2)工程中標后施工企業要認真做好承包合同簽約管理,提高合同審查水準。

工程發包方在簽訂承包工程合同時,除了國家明文規定的合同范本中的各項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仍然還要附加各種條款,設置一些“陷阱”,對此,施工企業應盡可能地就“陷阱”條款的消除與發包人進行談判。對于合同雙方同類型的義務或責任,要求采用與發包人承擔義務或責任的條款文字對等或對應的文字表述。盡可能要求澄清語言模糊的條款,避免條款中出現含混、疏漏或約而不定等對施工方不利的內容。

對于那些經談判協商仍不能消除的“陷阱”,施工企業要充分考慮自身履約可能的風險,慎重決定是否簽約。決定簽約后,對于“陷阱”條款,應制定特別的防范措施,并落實到合同履行的全過程和與“陷阱”條款所涉及工作范圍相關的每一個部門和相關責任人員。

同時,在合同中要明確工程進鏖及竣工價款結算依據、時間限制、工程款支付的時間限制以及業主違約責任。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盡量在合同中設置對等的履約擔?;蛴行У牡盅簵l款。另外還要在合同中明確雙方文書往來處理方式。

(3)在施工過程中,施工企業應加強合同履約管理,強化證據意識。

施工企業在合同履約過程中一定耍堅持“以合同為依據”的原則,履行合同中的每一項工作都應當有合同依據。要正確理解在今后違約糾紛解決中“以事實為依據”的法律原則,這里所說的“事實”不是社會公眾統稱所認為的客觀事實,而是客觀事實中能夠在事后被合法有效的證據證明的那一部分“事實”。換言之,不能被合法有效的證據事實證明的客觀事實,將難以被法律認可。

為此,施工企業應強化證據意識,加強履約管理,要建立和落實符合合同約定的收發文制度,同時要特別注意承包人單方面發給發包人的書面文件,如果沒有發包人簽收或者郵政部門、公證部門或與承包人無利害關系的第三方確認送達發包人的證據,在日后產生糾紛時,發包人就會輕易地否認曾經收到過此類文件。因此,對于發包方在涉及工期、價款、質量等內容的重要文件簽收方面的違約,施工企業要予以高度警惕。發現對方違約,要有理有節地及時交涉。交涉無果,工程業主(或監理工程師)仍拒絕簽收的,要采取掛號郵寄送達,必要時可采用公證送達等方式保全證據。對于履約工程業主方(或監理工程師)以非“正式”的書面方式、口頭方式或事實行為,單方面作出的對合同條款的變更應仔細甄別其利弊,對施工企業不利的變更要以書面形式明確拒絕,對確需要變更的,應以雙方蓋章或合同約定的雙方代表簽字的補充協議等“正式”書面文件予以明確。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施工企業要敢于運用《合同法》第六十七條的規定“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先履行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據此,除非合同另有規定,應做到未獲得符合合同規定的發包方或發包方委托的監理工程師或設計單位出具的工作依據的書面文件時不施工。在出現進度款不按時足額到位等發包人嚴重違約且無糾正措施的情況下,施工企業要敢于暫停施工。當工程業主要求施工方在合同約定之外完成某項工程時,或者,當因為工程業主或者不可歸責于施工方的原因導致施工方工期延誤或費用增加時,施工方要按合同約定程序和期限,及時簽證.及時索賠。工程業主(或監理工程師)對索賠金額或時間不能及時給予確認的,施工方應特別注意保留由工程業主(或監理工程師)簽署過的相關證據,根據這些證據應能夠反映出或計算出索賠事項所涉及的工程量或工作時間。施工方應該清醒地認識到:在工程業主嚴重違約的情況下,一味忍讓,將導致自己一方的損失進一步擴大。

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九條有關“當事人一方違約后,對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的規定,當工程業主方在工程進度款的結算和支付方面存在違約而拒絕糾正的情況下.施工方暫停施工,正屬于防止損失擴大而采取的適當措施,施工方因暫停施工而發生的停工、窩工損失,機械臺班擱置損失,均屬于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付的合理費用,施工方有權向工程業主方索賠。

需強調的是,施工企業在工程施工過程中往往只注重工程進度、工程質量、不抓合同履約管理,證據意識差,忽視資料管理,特別是當工程業主提出搶工期,重大施工項目調整時,會給予許多口頭承諾或者給予少許的獎勵,而現場管理者又未及時按合同約定程序和期限取得相關書面證明文件。當工期達到目標后,工程業主就以各種理由拖延和搪塞,以致錯過取得證據的最佳時機,到頭來對增加的費用無法進行結算。

(4)及時做好工程進度款的結算,提前準備

工程決算報告,堅持按合同約定的方式結算,財務部門要及時辦理財務結算手續和收取工程價款。合同造價條款是承發包合同中的關鍵條款,直接關系到合同雙方簽訂的履行承發包合同權利義務所指向的目標和關鍵。施工過程中的中間結算,就成為整個合同造價結算的重要環節和總體強化造價結算的關鍵。堅持工程進度中間結算對施工方具有十分重要意義,要具有邊做邊算,先算后做,做到哪里算到哪里的思想。因此,在施工過程中,要嚴格依照合同約定和工程進度,在規定的時間內及時向工程業主委托的監理工程師編報工程進度價款結算申請。同時還要催促監理工程師和工程業主在規定的期限內審簽工程進度價款。

當工程施工到尾聲時,施工單位應將工作的重點轉向工程竣工決算相關資料的準備。工程項目部應將技術質量、計劃合同、財務、物資供應等部門的相關人員組成竣工決算班子,相互配合,各施其責,對合同工程量、設計變更量、工程業主供應的物資量等與此相關的各種簽證資料進行清理、匯總、核對,如需簽證而還未簽證的相關結算資料要在工程竣工移交前取得設計、監理、業主的簽證。總之要做到“萬事具備,只欠東風”,千萬不能待工程竣工移交后進行補簽證,那樣,工程業主將借口設計、監理已退場無法取得簽字而無法向工程業主結算應該結算的工程補償。

無論是工程施工的中間結算,還是工程竣工決算,施工單位的財務部門都要與工程業主辦理工程款項支付的清算手續。工程承包合同約定的支付價款一般包括工程預付款,進度款和工程竣工決算尾款(包括施工方的履約保證金、質量保證金等)。而工程預付款一般都要在施工過程的中間結算時,在一定的時間內分次分額度扣除。

同時,工程業主還要按合同約定中間結算扣除由業主提供而應由施工單位承擔的各項費用,如業主提供的主要建材價款,代交的電費,代扣代繳的稅費等。因此,每當進行一次工程價款結算時,施工單位財務部門應當積極主動與工程業主完清財務清算手續。這樣才能在當工程業主不能按合同規定的按時足額支付工程款項而帶來的違約責任時,提供有力的證據保證。

3管理機制

施工單位要建立和不斷完善嚴格的自我約束履約管理機制。

上述幾種防范工程款拖欠的管理措施,最終必須落實到人,并應有相應的制度保障。筆者建議施工單位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建立健全內部履約管理制度:

(1)內部要建立專門的合同管理機構,并配備具有各類專業知識的人員,對各項合同的簽訂實行統一管理。對合同的履約實行授權分級管理負責制。由于水利水電施工項目較分散,且所跨地區多,對各項施工合同的履約要實行集中管理十分困難,也不符合實際。因此,必須給施工現場項目經理授予一定的合同履約管理權限,但涉及到合同條款的變更、施工項目的調整等都必須經過合同管理機構審查和企業法人審簽后,方可生效。

(2)建立對生效合同履約情況特別是造價條款、工程進度款的結算與支付及時檢查制度。合同管理機構對合同履約情況不但要建立履約檔案以要求施工現場隨時反饋信息外,還要經常深入施工現場檢查合同簽訂雙方的履約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研究,調整對策,這樣才能在合同履約中處于積極主動的地位。

(3)要建立嚴格的文檔記錄和各類合同履行資料收集和保管制度,經常檢查。確保證據完整地收集保管。

篇5

在建筑施工中,建筑商需要和施工人員簽訂施工的合同,如果法律意識淡薄、草率的簽訂合同,就會導致合同履行過程中因為種種原因而發生合同履約的爭議,所以必須要嚴格規范合同,這樣不僅維護了施工者和建筑商的利益,也為二人之間減少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煩。

1 施工現場的監管和制定和合同的必要

在建筑施工中,會存在很多因為施工而帶來的問題和麻煩,促使工程不能順利的進行。所以作為建筑商就要嚴格監管施工現場,監管施工中的各個階段、環節和部分,做到保質量、保進度、保安全、保成本??赡軙驗槟硞€人的疏忽或是某個環節的錯誤而影響整個施工,所以要對施工人員嚴格要求,他們必須熟悉建筑的規范、技術要求,能認真履行工作的職責,責任心強,并能嚴格執行,監管人員要時刻地督促工程的缺陷的修補到位,按規定進行整改,要嚴格計量計價,從而有效控制好成本,工作能有序進行,必須做到監管有力,服務到外。有效地制定詳細的施工計劃要求和注意事項,并與施工人員簽訂勞務合同,在合同中必須明確甲乙雙方應承擔的義務和違約的責任,這能保護雙方在合作中的利益,一旦發生什么不必要的事故或是情況,我們還可以依據合同,從而方便的解決我們之間的矛盾,不會引起不必要的麻煩。所以在施工現場中,合同的制定是非常必要的。

2 規范合同的簽訂行為

勞務雙方在簽訂合同時,首先必須都得在自愿的情況下簽訂,文本由雇傭者來寫,選擇合適的文本,根據雙方協商的內容,認真考慮要寫入合同中的條款,有很多合同中會只規定了雙方交易的內同條款,而忽略了雙方應盡的義務和責任,合同中的內容要具體可行并且詳細,并且要有技術協議和任務書附在合同的背面,在這個不斷創新發展的時代,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的開發不斷的變更創新中,這就需要雙方共同來承擔了,在合同中必須明確寫出此條款,否則無法追究責任。還有技術產權的問題,雙方訂立合同時要明確標出成果中知識產權的所屬者,維護自身的利益。要嚴格執行標準的合同的格式和表述形式,避免因條款的不完善、不清楚、有漏洞、有缺陷、違約責任不明確等情況而產生的合同糾紛,減少合同中的錯誤與矛盾,從而保護好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對于那種建筑施工合同來說,要建立合同的公證機制,運用法律、行政、司法手段,形成監管合力,加強了在合同的監管。要規范合同的備案條件,減少需要備案資料的要求,進一步保證了合同的合法性和真實性。并且要明確指出合同的審查范圍和合同一旦違約的解決方式,如合同價款變更、支付、結算的方式和時限、拖欠工人的工資、工程變更、工期延誤等,為了能夠很好的解決雙方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糾紛或爭議。

3 促進合同履約行為的規范

合同訂立結束后,為了保證雙方都能很好的履行合同,監理企業應該有合同相關的管理人員,工程所在地的規劃建設辦應該加強對合同履行行為的監管。針對一些容易引發合同爭議的問題,例如工程變更、合同價款的調整、支付等問題,這些問題做到如實記錄并履行書面的確認手續,和網上報送制度,要嚴格以備案的合同來作為根據。因為建筑施工的企業比較多,所以對那些不履約的企業,要建立“重點監管企業名單”,把不履行合同約定、拖欠工人工資等行為的公司企業,將工程轉包時沒有做好交接的手續,違法分包,施工企業未按合同約定完成工程建設,發生合同爭議與糾紛時,不配合政府部門的協調解決,損害工人和購房人的合法利益等行為的企業,都要列到“重點監管企業名單”中去,做好合同的履行工作,和對施工現場的監管功能。

一般在房地產開發項目中,在合同履行管理中出現的問題比較多。因為房地產的開發不僅涉及到開發商和施工人員之間的切身利益,還關系到社會公眾的利益。所以在這方面的合同必須做好更嚴謹的檢查,著重建立房地產開發企業的“重點監管企業名單”。要求合同中明確的標出,工程進度款的支付方式、數額多少及時間,施工中發生變更時,要工程價款的調整方法、索賠方、時間限制要求及支付方式,都要在合同條款中說明,還有工程清單的錯算、漏算也應該按相應的方法來解決,還有人工、材料、設備價格變化等發生的風險的承擔范圍及幅度,都應該有調整的辦法,或是工程延期了提前了的獎懲辦法,還有相關的擔保事項,都要在合同中羅列清楚。并且每月都要對房地產開發項目施工合同做出檢查制度,檢查合同中是否有轉包、違法分包、肢解分包等的情況,是否訂立了背離了合同內容的其它協議,施工合同變更、項目負責人的變更和接除書面協議備案情況,工期進度的整體控制情況,監管人員的職責是否履行和職務是否變更,還有就是網上合同履行的報送情況等方面的檢查,這些檢查都是必要的,都是為了更好的維護雇傭雙方的合法權益,也為大家的財產安全做了很好的保障,維護了各自的權益。

4 加強合同履行和施工現場的監管的意義

合同是在平等、自愿基礎上所確立的一種權利與義務的關系,這種關系的確立是在遵守法律、行政法規、社會公德、不擾亂社會秩序的基礎上確立的,這樣雙方當事人就收到了法律的保護,產生了法律的約束力。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簽約、履約的前提也是建立在依法簽約、履約上的,在此前提下,完善的約定、嚴格的履約管理又是實現合同的基礎。建筑工程的施工合同既是管理的具有法律性的文件,也是項目全面管理的主要依據,更是工程在造價管理工作的重要環節。所以完善施工合同的管理,對于規范建筑市場行業,是至關重要的,對施工合同的審查備案、履約管理,也是必不可少的,只有這樣才能對施工現場的監管工作做以更好的管理,促進建筑業健康有序的發展。

結論:

通過對施工合同的審查備案和監管,這可以保證施工現場的安全,也是對施工人員的一種生命和財產的保證。為了減少施工中不必要的糾紛和爭議,必須做好合同的制定和審查,并嚴格的履行。如果相關的管理機制做好約束和懲罰的機制的話,那么也不會再出現不履行合同違約的情況的發生了。有效地預防和控制建設施工合同履約的風險,是對合同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有效維護,保障工程建設的順利完成,是能夠逐步達到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的目的。

篇6

目前,大部分企業都在進行全面風險管理,分包合同履約風險是建筑企業重要的運營風險之一,采取主動措施預防分包合同履約風險的發生,促進分包合同履約風險管控的規范化,提高分包合同履約風險管控能力和水平,有著重大的現實意義。

1 分包合同履約風險管控的主要目標

分包合同履約風險管控的目標:防范或減少分包合同履行風險發生,禁止或降低由此造成的損失。

2 對分包合同履約進行風險評估

項目部在分包合同簽訂,應在已成立的全面風險管理領導小組的組織下,對已簽訂的分包合同進行風險評估;一般包括風險辨識、風險分析、風險評價三個步驟

2.1 對分包合同履約進行風險辨識

分包合同履約風險一般包括:分包商主體資格合法性方面的風險,分包工程質量、施工安全方面的風險、投入資源及進度方面的風險、經濟方面的風險、資金方面的風險。

2.2 在全面風險領導小組的組織下,根據分包合同,結合分包工程、分包商的具體情況,進行風險分析和風險評價,初步確定各類風險的級別,制定相應的風險管控措施。

2.3 對風險進行動態的管控。一般應每季度進行風險辨識、風險分析、風險評價。

3 分包合同履約過程中存在的主要風險及管控措施

3.1 分包商主體資格合法性方面的風險管控

主要風險:分包商主體資格不合法。表現在《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稅務登記證》、《安全生產許可證》、《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法人代表證書》、《法人代表授權委托書》不在有效期內、或未年檢、或與承擔工程所需不符。

主要管控措施:簽訂合同前嚴格審查原件;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建立各類證照的有效期臺賬,同時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分包商資質證照;

3.2 分包工程質量、安全方面的風險管控

主要風險:因質量和安全事故給承包人和分包商帶來較大的經濟和聲譽損失。

主要管控措施:建立完善的質量、安全管理體系;項目部應對分包工程質量、安全采取介入式的管理,嚴格落實各項質量、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同時項目部應制定質量安全教育、檢查、考核及獎懲辦法,提高分包商的質量安全意識;根據制定的質量及安全專項措施,積極指導分包商加以落實,切實保障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嚴格過程控制,預防為主。

3.3 投入的資源及進度方面的風險管控

3.3.1 加強對分包商投入人力資源的管控。

主要風險:人員投入數量與素質與工程施工需要不匹配,影響工程工期、施工質量、施工成本;拖欠工資;人身安全方面的風險。

主要管控措施:項目部應對分包商投入的人力資源制定詳細的管理辦法。應對分包商投入的人力資源每月進行統計,建立起分包商投入人力資源臺賬,掌控其人數、人員進退場、人員素質、出勤、工資發放等方面的情況,力促分包商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轉移風險。

3.3.2 工程施工用材料的管控。

主要風險:承包人供應材料的超領、超耗、丟失、甚至倒賣。

主要管控措施:建立分包商材料領用、消耗、庫存臺賬;應采取嚴格控制主材的領用流程,定期核查分包商的庫存,根據完成工程量定期核算主材的消耗;防止分包商倒賣和超耗主材,協助分包商節約成本,提高效益。

3.3.3 加強分包商分包商投入施工機械設備管控。

主要風險:設備投入數量、種類與工程施工需要不匹配,影響工程工期、施工質量、施工成本;施工設備運行安全方面的分先。

主要管控措施:應對分包商投入的機械設備每月進行統計,建立起分包商投入機械設備臺賬,掌控其數量、種類、進退場、工作出勤、租賃費用支付等方面的情況,力促分包商購買相應的財產保險,轉移相關風險。

3.3.4 應對分包商投入的資源進行綜合分析,促進分包商投入的資源與工程施工進度的匹配;協助分包商適時調整資源投入。

3.4 經濟方面的風險管控

主要風險:分包商實際發生施工成本過高,造成虧損,影響工程施工進度及雙方協作關系。

主要管控措施:

3.4.1 按照分包商投入的資源及完成工程情況,定期核算分包商的施工成本,掌控其盈虧狀況。

3.4.2 對分包商的各項施工采取介入式的方法進行管理,協助和指導分包商降低施工成本,提高盈利能力,實現互利雙贏。

3.4.3 項目部應組織學習分包合同,讓項目相關人員掌握分包合同條款規定,制定工程價款規定,合理管理和協助分包隊伍。

3.4.4 制定并嚴格落實工程價款結算流程和辦法,完善工程量確定及主材扣回的方法和措施,防止超結和漏扣現象的發生。

3.5 施工技術方案的風險管控

主要風險:分包商因施工方案不當,造成施工質量、進度、安全滿足不了合同要求,影響施工成本。

主要管控措施:項目部應充分發揮技術優勢,積極分析項目施工特點、難點、重點,積極與分包商進行溝通,制定科學合理的施工技術方案;以利于減少分包商資源投入、節省成本,防范質量、安全、進度、費用方面的風險;保障工程施工順利進行。

3.6 資金方面的風險管控

主要風險:因借款或工程款超付造成工程價款結算的難度或經濟損失。

主要管控措施:

3.6.1 制定資金支付管理辦法,嚴格控制分包商借款。

3.6.2 定期及時辦理工程價款結算,及時支付資金。

3.6.3 掌控分包商使用的人力資源工資發放、材料費支付及租賃設備費用支付情況。制定分包商未按時支付前述費用時的相關措施和管控辦法。

鑒于目前各項目均成立了綜合部、合同管理部、施工技術部、機電物資部、質量管理部、安全管理部、生產管理部、財務管理部等相關的部室,對相關工作進行了分工負責;因此項目各部室在對分包商的分工管理過程中,應加強團結協作、及時溝通交流,加強整體管控能力,提高管理效果。

4 結束語

篇7

由于建設工程合同條款多、文件涉及面廣,其中矛盾、兩義性問題在所難免。按照建設工程合同的一般解釋原則,發包人應主動起草工程合同,并對工程合同的正確性負責,而承包人應對施工合同的理解負責。但是,在實際操作過程中,承包人往往為了先獲取中標,對施工合同并不加以細致地揣摩研究,而使得簽訂的工程合同最終與招標文件中相應的合同條款已相距甚遠。究其原因,可能有兩個因素。第一,承包人不夠重視,認為工程合同只是一種表面形式,所以未與建設單位建立良好的溝通,造成在工程合同的文字表述上出現錯誤和歧義性語句;第二,承包人往往在合同簽署上過分遷就發包人,違心地提高質量等級、壓縮工期,或故意先以低于建設成本的價格中標,再爭取施工過程中的聯系單來得到利潤,使得工程質量、工期都無法得到保證,合同執行必然受阻,從而導致工程施工合同履約率低。

2.人為因素。

招標文件一般是由招標機構編制的,而工程合同主要由發包人編制,編制人員的專業結構不同也會造成招標文件中的合同條款和工程合同管理上的脫節。在承包合同實施過程中,一方面由于監理工程師未提前參與到工程招標工作中,故不熟悉工程招標文件和工程合同,在執行合同的初期不能很快地進入監理角色,只能邊上崗邊學習;另一方面,由于編制工程招標文件的招標機構人員不參與后期的合同管理,只負責工程招標文件的編制,因為專業不同,有些人員未必有豐富的工程施工經驗,那么必然使工程招標文件的編制水平受限,如果工程合同不準確、不全面,拘泥于書面形式,必然會給監理工程師進行合同管理造成很多困難。工程合同是施工管理的依據,工程合同不完善,執行起來隨意性大,或者較理論化,都會給工程合同變更和工程索賠帶來很大的隱患。許多工程在完工之后,工程實際合同已經與原來招標文件合同大相徑庭,違背了招標人在招標時的初衷,也損害了招標人的利益。

二、應對常見問題的一些建議

1.完善配套法律法規。

目前我國在招投標方面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等,在合同方面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這些法律法規相對來說已經比較完善,但由于合同種類繁多,一部法律根本不可能做到面面俱到,所以相關管理部門應該在現有法規的基礎上,結合地方特點和招投標市場現狀,制定出因地制宜的地方管理規章,就工程合同本身量體裁衣,將其每一個細節都盡可能地納入到量化管理中。在具體的工程合同履約階段,由合同管理部門會同工程管理等部門,根據施工進展或單位工程、節點工期,定期或不定期地對項目進行評審,及時發現和糾正存在的問題,保證全面履行工程合同。同時,引入監督制度,保證管理細則的實施力度和有效性。最后,也要提倡職業道德的建設,加強承包人與發包人的職業操守,建立誠信檔案,對“優”獎、對“劣”懲,推動誠信市場地健康發展。

2.加強招標過程管理。

2.1招標過程中管理。

首先,要求先行確定監理單位,這樣在擬定工程招標文件時,可以由監理單位和發包單位的工程管理人員配合前期招標人員共同審查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文件,在施工管理等方面的條款上嚴格把關,將后續施工中會引起糾紛、含糊不清的地方一次待清楚。其次,重視工程現場踏勘工作。充分了解工地現場情況,全面掌握招投標中的第一手資料,將更有利于工程合同的編制,減少工程施工階段的變更,使工程合同更具有真實性和可靠性。

2.2招標后期管理。

招標后期管理主要是建立合同履約檢查和考核制度。提高合同履約率是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后期跟蹤管理工作的主要內容,也是提高招標投標工作水平、鞏固招標投標成果的要求。合同履約是否順利,在很大程度上也映射出了招標投標工作的成功與否。定期或不定期的合同履約檢查或抽查,既是對建設工程招投標活動的一種評估,也為下次招投標活動提供了必要的借鑒依據。通過對施工合同履約的檢查和監督,建立工程招標投標后期的跟蹤管理檔案,將每次檢查情況填表,整理、評價、分級并分析,作為今后招標投標中評標的參考資料,以此對投標單位引人市場競爭機制,使其樹立以履約率高低求信譽,以信譽高低求發展的意識,使信譽高的施工企業多中標、中好標,最終推動工程招投標工作的良性發展,逐步提高工程招投標工作水平。

3.培養合同管理專業人才。

工程合同管理是一項專業性很強的工作,建設工程合同涉及內容多,專業性強,要求工程合同管理人員具有一定的工程專業技術知識、相關法律知識和工程造價管理知識,對工程合同管理人員的職業素養要求高。工程合同管理人才的水平將直接影響工程合同的簽訂和順利履約,因此,合同管理人員應加強工程合同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相關專業知識的學習,強化法律意識,參與施工招標的合同條款設置,使工程合同管理與招投標工作緊密結合。

篇8

,市招標辦建設啟用了以“集約辦事流程,明確崗位職責,規范監管標準,提升服務形象”為主要目的的招標投標“一站式”辦公平臺,構建起了“集中服務、陽光操作、有效制約、規范有序”的高效扁平化招標投標監管和服務模式,使招標投標管理事項備案監管和服務工作發生了根本性變化。招標投標“一站式”辦公平臺的使用,統一了辦事程序、規則、時限和工作標準,實現了前臺13項即時辦理事項與后臺7項集中辦理事項的有效分離,使管理事項高度集約,服務高效快捷;實現了招標備案管理從“一人負責到底”到受理、審查、決定、告知四個辦理環節既有機銜接又有效制衡的轉變,隔開了具有審查權和決定權的工作人員與前來辦事人員的直接接觸,統一了審查標準,有效限制了自由裁量權的濫用,從制度上保證了監管工作的公正廉潔,保證了招標投標管理事項辦理全過程的公開透明;“一站式”網絡辦公平臺接入了市紀委監察局的監督系統,市監察局可以通過網絡直接監督前臺工作情況,對服務質量可及時進行評價和考核;貫徹了服務至上的辦公理念,大廳內集中融合了18項辦理事項,設置了服務工作平臺、服務區、咨詢臺、查詢臺、自動叫號、手機信息通知、大屏信息顯示、網上填報、電腦填寫、服務標準、便民手冊、服務熱線等服務設施;實現了前后臺管理網絡無縫銜接,“一站式”辦公、信用監管、專家抽取、指紋識別、計算機輔助評標、合同履約管理等系統有機銜接,形成閉合監管體系。在此基礎上,他們還逐步推進網上受理、網上審查、網上決定、網上告知,為建立“四大一全”即“大交易、大平臺、大監管、大服務”和“信息齊全”的招標投標監管和合同履約監管模式奠定了基礎。

二、全面推行計算機輔助評標

為提高評標質量和效率,減少評標專家的工作量,推進評標工作的公平、公正,市招標辦與市發包承包交易中心以信息化手段為依托,聯合開發了計算機輔助評標系統。計算機輔助評標系統嵌入“一站式”監管平臺,上游接信用信息系統,下游連合同履約監管平臺。計算機輔助評標系統的模塊同屏比較和清單對比功能,實現了評標專家在有限的評標時間內從重總價評審向清單單價評審的深化,切實提高了評標的內在質量,在此基礎上形成的合同對施工現場變更洽商管理、減少合同糾紛起到了積極的預控和指導作用;計算機輔助評標系統可以實現專家的獨立評審,系統對不同投標文件模塊隨機分配到不同的評標室,評標專家在不同評標室即可完成同一項目的評標工作,杜絕了專家在評審工作中的相互影響,通過專家獨立評標結果的上傳,及時掌握每位專家的評標情況,促進評標專家的客觀公正;計算機對招標文件約定的評標辦法的鎖定功能,規范了評標專家的評標程序和行為,減少了評標專家的自由裁量權;計算機系統的匯總功能,避免了專家故意或過失出現評分錯誤,確保了評審程序的科學性和計算統計的準確性;招標投標文件的電子化,降低了招標投標成本,形成的招標投標電子化成果為招標投標檔案的電子化管理打下了基礎;簽訂的電子合同實現了監管人員在施工現場的“零門檻”查閱,提升了監管水平。:

三、實施合同履約全過程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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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招標辦建設啟用了以“集約辦事流程,明確崗位職責,規范監管標準,提升服務形象”為主要目的的招標投標“一站式”辦公平臺,構建起了“集中服務、陽光操作、有效制約、規范有序”的高效扁平化招標投標監管和服務模式,使招標投標管理事項備案監管和服務工作發生了根本性變化。招標投標“一站式”辦公平臺的使用,統一了辦事程序、規則、時限和工作標準,實現了前臺13項即時辦理事項與后臺7項集中辦理事項的有效分離,使管理事項高度集約,服務高效快捷;實現了招標備案管理從“一人負責到底”到受理、審查、決定、告知四個辦理環節既有機銜接又有效制衡的轉變,隔開了具有審查權和決定權的工作人員與前來辦事人員的直接接觸,統一了審查標準,有效限制了自由裁量權的濫用,從制度上保證了監管工作的公正廉潔,保證了招標投標管理事項辦理全過程的公開透明;“一站式”網絡辦公平臺接入了市紀委監察局的監督系統,市監察局可以通過網絡直接監督前臺工作情況,對服務質量可及時進行評價和考核;貫徹了服務至上的辦公理念,大廳內集中融合了18項辦理事項,設置了服務工作平臺、服務區、咨詢臺、查詢臺、自動叫號、手機信息通知、大屏信息顯示、網上填報、電腦填寫、服務標準、便民手冊、服務熱線等服務設施;實現了前后臺管理網絡無縫銜接,“一站式”辦公、信用監管、專家抽取、指紋識別、計算機輔助評標、合同履約管理等系統有機銜接,形成閉合監管體系。在此基礎上,他們還逐步推進網上受理、網上審查、網上決定、網上告知,為建立“四大一全”即“大交易、大平臺、大監管、大服務”和“信息齊全”的招標投標監管和合同履約監管模式奠定了基礎。

二、全面推行計算機輔助評標

為提高評標質量和效率,減少評標專家的工作量,推進評標工作的公平、公正,市招標辦與市發包承包交易中心以信息化手段為依托,聯合開發了計算機輔助評標系統。計算機輔助評標系統嵌入“一站式”監管平臺,上游接信用信息系統,下游連合同履約監管平臺。計算機輔助評標系統的模塊同屏比較和清單對比功能,實現了評標專家在有限的評標時間內從重總價評審向清單單價評審的深化,切實提高了評標的內在質量,在此基礎上形成的合同對施工現場變更洽商管理、減少合同糾紛起到了積極的預控和指導作用;計算機輔助評標系統可以實現專家的獨立評審,系統對不同投標文件模塊隨機分配到不同的評標室,評標專家在不同評標室即可完成同一項目的評標工作,杜絕了專家在評審工作中的相互影響,通過專家獨立評標結果的上傳,及時掌握每位專家的評標情況,促進評標專家的客觀公正;計算機對招標文件約定的評標辦法的鎖定功能,規范了評標專家的評標程序和行為,減少了評標專家的自由裁量權;計算機系統的匯總功能,避免了專家故意或過失出現評分錯誤,確保了評審程序的科學性和計算統計的準確性;招標投標文件的電子化,降低了招標投標成本,形成的招標投標電子化成果為招標投標檔案的電子化管理打下了基礎;簽訂的電子合同實現了監管人員在施工現場的“零門檻”查閱,提升了監管水平。

三、實施合同履約全過程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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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在市場經濟的條件之下,公路建設顯得更加重要,而在市場經濟體制不斷完善與發展的背景之下,公路運輸的經濟管理也顯得越來越迫切和必要。我國當前正處于基礎設施建設快速發展的階段,而公路建設則是基礎建設的基礎,所以,其更是處于一個優先發展的地位之上,故而率先跨越和率先轉型等積極的帶頭準備也成為了現如今我們交通行業的一個共識。但是我國公路交通的基礎設施建設的投資比較巨大,屬于資金密集型產業,而當前很多研究都主要是針對公路建設和管理方面的,對于公路工程合同履約方面的資料確實少之又少。其實,在公路建設過程中,做好公路工程合同履約過程中的工程變更和工程索賠也是非常重要的一項工作,這將會有效提升公路工程的經濟效益。

1 公路工程合同履約過程當中的工程變更和索賠分析

公路工程合同能否更好的履約主要表現在工程的各個實施階段,關于公路工程合同履約過程當中所出現的工程變更和工程索賠問題主要表現在四個方面,分別是在工程的準備階段、工程的簽署階段、工程的實施階段和工程的驗收結算階段。

1.1 工程準備階段的工程變更和索賠履約問題

合同管理在工程的準備階段主要包括三個方面的內容,分別是合同的立項和申請,招標和投標文件的編制及審查和工程的設計。工程的準備階段是工程合同管理的最基礎階段,如果在這個階段內對于合同的文件沒有做出精致的編輯,那么就會為招標和投標工作帶來很大的麻煩,使招投標工作的編制不盡完善。這就會造成工程的設計不能合理有效的符合實際情況,這樣就會為工程在施工階段造成很大的問題,使工程在施工過程當中面臨著很多的工程變更和索賠問題。而對于工程的設計工作而言,它是公路設計的靈魂,只有設計出最基本的原則,才能夠以此規劃出更多的內容,如果設計不科學就會導致工程在實際的實施過程中出現很多的浪費現象,這又在某些方面進一步加劇了工程的變更和索賠問題的出現,加劇了其嚴重性的后果。

1.2 工程合同簽署階段面臨的工程變更和履約問題

完善了公路工程的準備階段工作以后就是招投標工作了,進而要面臨的便是工程合同的簽署問題。在工程合同的簽署階段,合同管理主要涉及到的內容有很多,具體來說主要包括有對中標者的確認,合同談判和中標通知書,合同的談判和簽訂等等。合同的簽署階段是簽署合同的雙方在對法律合作關系進行締結和磋商的階段,所以這一階段與未來的索賠有著十分重要的關系。由此可見,對于合同內容進行設定的時候一定要本著仔細、詳細的原則,在合同談判的時候,這一階段主要會對將來有可能出現爭議或者工程變更問題的地方做出書面的解釋和澄清,其目的是為了減少在公路工程的施工過程所出現的工程變更或者索賠問題,但是這還是不能夠有效的完全將其避免。

1.3 工程合同實施階段面臨的工程變更和履約問題

在公路工程合同的實施階段,合同主要管理的內容將會更加的詳細和深化。其大致的內容將會涉及到對施工企業設計文件的批準, 如果以上兩個階段出現了問題,那么在這一階段就會表現出來,甚至可能會引起十分激烈的問題,可以說這一階段是涉及到公路工程變更和索賠問題的最主要階段。舉例子來說,假如在工程的施工過程中出現了某些不可預見的事故,那么因為自然原因或者社會原因所引發的工期拖延或者停工等問題,將會作何處理,這些都是工程合同在實施階段所面臨的工程變更或履約問題的表現。

1.4 工程合同施工驗收結算階段面臨的工程變更和履約問題

在工程的驗收和結算階段,完成工程的申請報告、鑒定書、驗收資料和移交書等都是合同管理所要涉及到的內容。因此在這一階段將會對所出現的問題做出一次性的清理和結算。特別是對于工程的變更和索賠問題,在這一階段要做出重點的復核,以此來確保工程的索賠事項和索賠款項的正確性和完整性。

2 公路工程合同履約工程中工程變更和索賠問題的對策研究

2.1 工程設計階段的工作需要精確細化

筆者始終相信,對公路工程的設計質量進行優化和把關,是減少工程合同在履約過程中所出現的工程變更和索賠問題的關鍵。但是假使工程的設計工作做的比較粗糙,那么這就將會為設計漏洞和設計錯誤提供條件,從而埋下設計安全隱患??梢姡胱龊眠@一方面的工作首先就要對招標工作進行有效的設計,在對單位進行選擇的時候一定要選擇報價合理、質量好且信譽高的單位,這樣才能夠收到更加周到的服務,才能夠使其相關技術滿足工程合同的需要。選擇好單位以后要與其簽訂必要的合同委托設計合同;其次是制定合理有效的獎罰辦法,這樣能夠充分的調動起工程設計人員的積極性,對于設計效果突出的設計人員要給予一定的獎勵;最后是設計單位一定要和招標單位做出限額的涉及協議和供圖協議等,這樣才能夠有效的實現公路工程的最優化設計。

2.2 工程的招標文件需要進行合理化編制

加入招標文件當中的相關合同條款存在著不完善和不簡明的地方,那么合同雙方就很可能會因此而產生不必要的糾紛,引發一些工程的變更問題和索賠問題。因此要做好招標工作,使其盡量合理化。筆者認為對于合同的條款一定要用規范的言語和文本來進行,需要請相關專家對合同的內容做出審核。除此之外,還需要對招標的文件進行具體的標段規劃,要保證各個標段是相互獨立的,這可以有效避免一些施工干擾問題的出現。

2.3 轉嫁工程合同履約過程中所出現的風險和損失

在工程的施工階段,有些風險是不可避免的,比如地震、雷電、洪水等等,這些問題一旦發生就會為整個工程的進度帶來一定的影響,嚴重的時候甚至會對整個工程造成毀滅性的打擊。對于這一類問題,公路工程在施工前應該做好投保工作,要特別投保財產險和工程險,并且要在合同中將具體的投保方確定出來,這樣可以通過投保的行為將風險轉嫁給保險公司,從而降低了因為意外自然風險的發生所帶來的損失。

3 結語

本研究中,筆者主要就公路工程合同履約工程中所出現的工程變更和索賠問題做出了簡要的分析和探討,文中筆者也根據自身的實際工作經驗提及了一些主觀的看法。最后筆者認為,要想培育完善我國的公路建設,就必然需要我們通過有效的管理和經營模式,對公路工程合同當中各種不完善條款進行完善,從而減少合同在履約過程中的工程變更和索賠問題,促進我國的公路建設朝著更好更快的方向發展。

參考文獻:

[1]郝姝珍.如何做好高速公路工程變更工作[J].太原師范學院學報(社會科學版),2012(05).

[2]張華陽.淺談公路工程變更和索賠管理[J].現代交通技術,20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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