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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據來源與指標選擇
本文采用時間序列數據,數據來源于《中國勞動統計年鑒》、《中國統計年鑒》。由于城鎮居民醫療保險以及養老保險實施較晚,因此本文選取了1993年到2011年這19年的數據作為樣本范圍。國際上通常把60歲以上的人口占總人口比例達到10%,或65歲以上人口占總人口的比重達到7%作為國家或地區進入老齡化社會的標準。根據數據的收集的難易程度,本文將65歲以上老年人口的比重作為衡量老齡化程度的標準。因此,選取1993年到2011年65歲以上老年人口的比重為解釋變量。由于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與醫療保險仍然是社會保障制度中最重要的部分,[6]因而對養老保險基金支出與醫療保險支出的研究則從城鎮企業職工入手,選取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與醫療保險分別為被解釋變量,主要研究的是人口老齡化對城鎮職工的影響。
計量模型與分析
根據以上數據的來源與指標的選取,建立老年人口的比重與養老保險基金支出以及老年人口與醫療保險支出的計量模型。具體如下:第一步,由于老年人口的比重、養老保險基金支出與醫療保險基金支出的指標口徑不一致,因此需要對養老保險基金支出與醫療保險基金支出取對數,而三者大體呈現為線性關系,因此建立半對數的線性回歸模型。第二步,用最小二乘法(OLS)對樣本期間的老年人口的比重、養老保險基金支出與醫療保險基金支出時間序列進行回歸,估計出養老保險基金支出與醫療保險基金支出相對于老年人口比重的影響系數。
結論分析
通過對計量經濟的模型估計結果分析,從(7)、(10)式可以看出,65歲以上老年人口的比重每增長1%,平均來說可導致城鎮職工的養老保險基金支出增加0.87%,導致城鎮職工醫療保險支出增加3.06%。由此可知,老齡化對養老保險基金支出與醫療保險支出影響均較顯著,尤其對醫療保險基金支出而言,老齡化的貢獻率很大。當今世界,隨著老齡化程度的日益加深,我國城鎮職工的醫療保險支出與養老保險支出必然增加,這勢必然會對我國的養老以及醫療造成嚴重的負擔,可能面臨一系列的支付問題,甚至是支付危機問題。這是未來控制醫療費用增長與養老的重點與難點之所在,也是政策制定者所需考慮的一大因素。但是本文只是研究了老齡化對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支出與醫療保險基金支出的影響,并沒有研究老齡化對新型農村以及城鎮居民的養老保險與醫療保險的影響,這是本文的一個較大的缺點。
政策建議
由于老齡化程度的加深,依據計量經濟學的分析,為完善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可以提出以下對策和建議:
第一,面對老齡化的日趨嚴重,政府應承擔起自己身上的責任,建立多支柱養老保障計劃,把社會養老保險、企業年金、個人儲蓄三種制度相結合,即所謂的“三支柱”制度[6]。適當增加對老年人口的養老支出,加大政府對養老保險基金入不敷出的地區進行財政補貼。同時不斷完善我國的養老設施建設,比如建設社區醫療保健站為慢性病高發的老年人提供日常的檢查服務;加強社區養老的方式,改變傳統的家庭養老方式,真正貫徹“老有所養、老有所醫、老有所教、老有所學、老有所為、老有所樂”的政策。
第二,通過資本市場來緩解我國的社會保障支付危機[7]。我國目前養老保險基金實行的是個人賬戶和社會統籌相結合的半基金積累制,個人賬戶中積累了大量的資金,因此必然面臨著養老保險資金的保值增值問題,為了降低個人賬戶基金貶值的風險,應該制定專門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辦法,擴大基金投資渠道,不斷提高基金收益率。而資本市場則是資金保值增值的主要渠道。
關鍵詞:規劃層面;養老居住模式;研究
近年來,我國人口的年齡結構問題越來越突出,正如大家所知道那樣,我國正在一步步深入老齡化國家的行列。我國的老齡化人群居住問題面臨著比以往任何國家、任何階段都要嚴峻的形勢,這必然需要我們對養老居住模式進行深入的研究。本文在規劃層面對養老居住模式進行了探討,綜合分析對比了不同養老居住模式的優缺點,提出家庭――社區――分級養老居住模式,該種養老居住模式最能夠滿足我國現階段的發展國情,同時,該種養老居住模式也符合我國老年人的生活習慣,值得相關人員的仔細研究。
1 人口老齡化過和養老居住模式概況
1.1 人口老齡化發展概況
人口老齡化是指在社會總人口中,老年人口在總人口中的比例不斷增長的動態過程。按照國際標準,一般認為:一個國家65歲以上人口占總人口達7%,或60歲以上人口占總人口達10%,即被稱為老年型國家[1]。
隨著我國社會的不斷發展和計劃生育政策的實施,我國已于1999年步入老年型國家的行了,更為嚴峻的是,由于我國一直以來都是人口大國,作為老年型國家的我們老年人口也是最多的,這對于我國社會經濟的發展是極其不利的。從城市規劃的視角來看待我國人口老齡化的問題,很自然地就會將研究具體到老年居住的問題上,我們應該前瞻性的對未來老年居住問題加以研究和思考[2],找到適合我國國情和我國傳統文化的養老居住模式,以便在我國的老齡化高峰到來之時,我們可以從容應對,繼續保持社會經濟的健康快速發展。
1.2 養老居住模式發展概況
養老居住模式是指人們在一定時期內居住生活的行為方式[3],養老居住模式的發展與社會的發展是緊密聯系的。從十九世紀六十年代至今,綜合國內外養老居住模式的發展歷程,總共形成了以下幾種養老居住模式[2],見表1.1。
表1.1各類養老居住模式
養老居住模式 主要特征
機構養老 由社會養老機構承擔全部或部分養老責任
原宅養老 老年人仍生活在原有住宅中,自己照顧自己
居家養老 老人居住在家中,社會和子女共同承擔養老責任;
老年住區 該養老居住群體全部由老年人構成;
住區遠離兒女,有配套的養老服務體系
社區養老 將社會機構提供的養老服務體系引入社區;
維系老年人原有的居住習慣,仍與兒女、親朋居住在一起
2各種養老居住模式存在的問題
目前而言,現行的養老居住模式均是有利有弊,對于不同的國家,不同的發展階段養老居住模式的選擇是不盡相同的。下面僅針對我國的當今國慶對各種養老居住模式進行優缺點分析[4]。
如表1.1中所示,現行的養老居住模式大致分為五種――機構養老、居家養老、居家養老、老年住區和社區養老[5]。對于機構養老而言,該種模式對資金的需求量較大,但其經濟效益卻不盡如人意,這都歸結于我國是老年型的發展中國家這一原因,不難發現,對于我國的國情而言,該種養老居住模式是不可行的。同樣的,原宅養老這一模式也不適應于我國國情,因為該種養老居住模式的初期資金投入相當巨大,但短期內沒有與之相當的利益回報,最終的結果便是不能夠在我國大面積的推廣。對于居家養老,該養老居住模式是一種傳統的養老居住模式[6],但是該種養老居住模式缺乏專業的護理服務人員,很難做到切實解決生活不能夠自理的老年人的養老需要,不能夠完全滿足我國老年人的需求。老年住區養老模式具有專業的護理人員,但是,由于該種養老居住模式需要老年人遠離子女,與社會公眾隔離,因而與我國老年人的傳統居住觀念大相徑庭,不能夠得到老年人們的大力支持,同時,該種養老居住模式的費用高昂,對于一般家庭而言是難以承擔的起的,這也進一步限制的該種養老居住模式在我國的普及。對于單純的社區養老[7]而言,該種養老居住模式忽視了老年人的差異性需求,幾乎不考慮老年人的個人生活習慣,最終的結果同樣是不能夠得到大多數老年人的支持。
3 養老居住模式的發展趨勢
3.1 家庭――社區養老居住模式
隨著人們對養老居住模式研究的不斷深入,慢慢的提出了一種新的養老居住模式,即家庭――社區養老[3],該種養老居住模式是居家養老和社區養老相結合的產物,同時汲取了兩種養老居住模式的優點。
家庭――社區養老“是指老人住在自己家庭或熟悉社區里,以自我供養為基礎,由社區承擔養老工作或托老服務[8]”,有的學者也表述為“居家養老+社區服務=社區養老[9]”。從長遠來看,家庭――社區養老這一養老居住模式符合我國的特殊國情,會得到國家的大力扶持,同時也符合我國老年人傳統的居住習慣,會得到為老年人的支持。
3.2 社區分級養老居住模式
張玉石提出了構建中國社區分級養老體系的構想[2]。社區分級養老,顧名思義,該種養老居住模式涵蓋了“社區養老”和“分級養老”。其中,“分級養老”是指有針對性的滿足老人的養老居住需求,對不同的老年人提供不同級別的養老服務,劃分級別的標準是老年人的健康狀況、文化背景、生活習性、自理能力、以及經濟條件等因素[10]。
社區分級養老與傳統的養老居住模式大相徑庭,該種養老居住模式更加偏重于老年人的個性化養老服務需求,該種養老居住模式是針對不同的老年人的不同養老需求提供差異性的養老服務,目的是盡最大努力使老年人盡可能的感受到存在感和歸屬感,進而使老年人的生活充滿溫馨,過的舒心。
3.3 家庭――社區――分級養老居住模式
綜合考慮我國的特殊國情、文化傳統和老齡化程度,在結合國外養老居住模式發展經驗的基礎上,我們認為最適合在我國發展和大力推廣的養老居住模式是家庭――社區――分級養老居住模式,該模式是居家養老、社區養老和分級養老三者的有機結合,充分汲取了三者的優點,最終會發展成為我國的一種主流的養老居住模式。
4 結論
綜上可知,現行的國內外養老居住模式均不能夠很好的適應我國的基本國情和文化傳統,因此,在充分結合我國的國情、文化和國外養老居住模式發展經驗的基礎上,有人提出了適合與我國國情的養老居住模式,即家庭――社區養老居住模式和社區分級養老居住模式,從長遠來看,兩種養老居住模式均能夠適應我國社會經濟的發展狀況,同時,這兩種養老居住模式還能夠滿足我國老年人特有的與子女居住在一起的傳統觀念,因此,可以推測,家庭――社區養老居住模式和社區分級養老居住模式將成為我國未來養老居住模式發展的主流方向。
參考文獻:
一、我國養老金制度運行的主要矛盾
養老保障制度是社會保障體系的核心內容,也是關系經濟發展與社會穩定的基礎性制度。因此,我國養老保障基本目標模式選擇需要認真考慮未來一定時期內經濟社會發展的現實要求。主要包括:其一,我國是一個人口眾多的發展中國家,經濟發展水平較低,城鄉二元結構明顯,并且存在一定比例的貧困人口。因此,我國養老保障目標只能是低水平、廣覆蓋的基本保障,確保大多數人的養老安全,這是社會穩定的現實需要,也是社會發展的重要目標。其二,推進經濟增長,提高經濟效率,是當前及今后相當長時期內國家發展的中心任務,因此,養老保障制度不僅需要作為一種社會穩定器來發揮作用,而且應當具備有利于經濟增長的激勵功能。其三,目前我國正在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新體制邁進,在養老保障制度的設計上,更加需要注意區分政府和市場的功能,科學定位政府職能,充分考慮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努力減少不必要的政治風險。其四,目前我國仍然處于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的重要時期,發展多種所有制經濟和國有經濟戰略調整成為主要內容。下一步,養老保障制度改革與其他方面改革之間應當能夠相互協調,互相促進,應當不僅有助于減輕國有企業過重的負擔,而且有利于不同所有制企業之間的平等競爭。
分析當前養老金制度改革面臨困境的原因,主要是我國經濟整體運行效率不高。主要表現為:首先,在市場經濟發展早期,通過迅速增加人口和資本要素擴大產出的粗放式方式往往成為經濟增長的主流,人均生產效率容易被忽視。但是,養老問題是針對個人的,主要關注人均指標;一個人創造財富,需要與一生的消耗相匹配。這種經濟快速擴張與人均產能不足的矛盾,是我國將長期受到養老金問題侵擾的重要原因。其次,我國經濟增長成本較高,包括資源使用效率低下、浪費現象嚴重、交易成本很高。在這種條件下,居民現金收入和能夠用于養老的其它資金來源受到擠壓,從而造成社會養老金資源不足。另外,我國經濟整體運行效率不高還體現在我國養老金問題浮出水面的時間相對較晚。在人口老齡化到來之前勞動年齡人口迅速擴張時期,政府資金相對寬裕帶有一定的虛假成分,部分掩蓋了經濟整體低效率。
綜上所述,在未來相當長的一段時期內,我國養老金制度運行面臨的主要矛盾將是養老保障供給能力將不能滿足實際需求。這種變化了的形勢與矛盾為下一步改革在客觀上規定了自己的根本任務,即首要的不是選擇何種制度模式最優,而是何種制度模式安排更能夠確保國家安全順利地渡過人口老齡化高峰。
二、完全積累制不應成為我國養老保障籌資模式轉軌目標
在市場經濟體制下,市場競爭本身將導致家庭及個人責任承受能力弱化,市場機制“失靈”正是社會化的保障機制產生的基礎。從根本要求看,社會養老保障體系建立的目的本身就是保障社會成員以合理收入安度晚年。如果養老保險改革走向個人承擔完全責任、市場機制完全取代政府干預、私人機構管理取代政府負責、養老保障基金完全資本化的極端,則將失去社會保障的本源意義及其內生的責任共擔、互助互濟機制,這種改革不僅需要特殊的政治、經濟條件,而且還隱含著犧牲公平、潛伏危機的社會風險,必然使一些需要通過社會保障手段解決的社會問題得不到解決。從國際范圍來看,雖然養老保險改革可以通過適度擴張個人責任來減輕政府責任、通過部分保障領域或部分保障環節私有化來促使運行效率提高,但如果走向個人負責的極端或將這一公共領域完全轉變為私有化并由自由市場來調控,這可能有違社會發展進步的潮流。
三、部分積累制應當成為當前我國養老保障籌資模式過渡性目標
從歷史上看,現收現付制主流地位的形成與老年社會保障發展過程中人口結構的特點存在很密切的關系,這表明人口年齡結構與養老籌資模式選擇存在內在的關系。從老年社會保障的角度看,對人口年齡結構的關注,主要是看老年人口與勞動年齡人口的比例,它反映勞動年齡人口的負擔,也反映著兩個年齡群體的利益關系。應當看到,人口老齡化對現收現付制形成了較大的沖擊,人口年齡結構突變是促使養老保障私有化在全球范圍迅速擴張的重要原因。在人口老齡化階段,我國適當采取部分積累制,充分發揮兩種制度模式的相對優勢,合理化解老齡化和歷史債務問題。從這一點能夠推斷,“統賬結合”模式將成為我國傳統現收現付模式的過渡形態。討論靜態老齡社會的老年社會保障,其意義在于把思考的時間線索放得更長遠一些,從長期的發展方向把握老年社會保障所應采用的籌資模式。在人口發展的第三階段,我國將在本世紀中葉后進入靜態老齡社會,主要特點是勞動人口贍養率將保持較低的水平。在靜態老齡社會中,比較兩種籌資模式,現收現付制并沒有明顯的缺點,相反表現出一定的優點。其中,現收現付制受到最為嚴厲的質疑是可能出現支付危機,但這主要是人口老齡化動態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在進入靜態老齡社會后,在待遇水平一定的情況下,養老保障支出、繳費率將逐步穩定,不會出現入不敷出的情況。現收現付制的另一個缺點是增加從業人員負擔。實際上,在年輕型人口結構下,現收現付籌資模式負擔率小于積累制。即使在靜態老齡社會中,主要應當通過提升社會經濟效率、平衡老年人與勞動人口利益關系來解決,而不能依賴于制度模式調整。另外,現收現付制抗資金風險能力強、制度確定性大、社會穩定性強,更加有利于化解社會矛盾、平衡利益關系。從未來發展看,我國將長期處于經濟社會發展的初級階段,地區之間、城鄉之間、行業之間發展不平衡的矛盾將在相當長的時間內存在,尤其是在社會贍養率降低的條件下,更加應當發揮現收現付制的調節收入、平衡資金的優點,按照低水平、廣覆蓋的方向設計安排養老保障制度。對于個人積累制的積極作用,可以隨著社會養老保障意識、投資理財能力的提高,由社會居民根據自身能力和實際需要做出合理安排。
四、當前養老保障模式轉軌時機不成熟
關鍵詞: “城市社區住宅適老性評價體系”;AHP層次分析法;“原居安老”理念
Key words: the evaluation system for the elderly of urban communities residence;Analytical Hierarchy Process;the concept of aging in place
中圖分類號:F293.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4311(2015)36-0001-06
0 引言
我國第六次人口普查結果顯示,2010年我國60歲以上的老年人口占總人口的比例已經達到13.26%,其中65歲及以上人口的比例為8.87%。今后較長一段時期內,我國老齡人口的比例將以年均3.2%的速度增長①。根據上述增長速度計算,在“十二五”期間,我國將處于加速人口老齡化發展階段,人口老齡化和高齡化的現象正在日益突出。
因此,要在有限的經濟條件下,為社會廣大老年人群體提供適宜的養老環境,就必須尋找一條經濟性和適老性并駕齊驅的路徑。“原居安老”②是一種適應社會廣大老年人群體的、理想的安老模式,以《聯合國老年人原則》③為綱領,以在熟悉的環境中安老為目的,融合了適老化的居住建筑和服務建筑、社會保障制度和社會化照護服務。居住建筑的適老性是“原居安老”思想首當其沖的保障和支持,而社區住宅的適老化評價是推進我國城市居住建筑適老化設計的重要環節。
綜上所述,本文以上述人口老齡化及其帶來的社會問題為研究背景,以“城市社區住宅適老性評價體系”的補充完善及應用為研究對象展開評論。本文基于安浩元對“城市社區住宅適老化評價體系”④的研究成果,對其評價標準進行細化補充,并將成果運用于昆明市的三個目標案例,最后對評價結果進行歸納分析,針對實例提出改進的建議。
1 “城市社區住宅適老性評價體系”概述
1.1 概念及適用范圍
本文所應用的“城市社區住宅適老性評價體系”是安浩元在其碩士學位論文《城市社區住宅適老性評價體系研究》中得出的研究結論。“城市社區住宅適老性評價體系”是運用AHP層次分析法評價城市社區住宅適老性的方法。
該方法結合了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的優點,其適用范圍主要有:已建成的住宅小區適老化評價或幾個住宅小區適老化程度的對比評價;城市住宅小區適老化改建或改造前的需求評估;城市住宅小區適老化改建或改造后的效果評估;新建城市住宅小區設計時的適老化指標參考核查清單等。
1.2 “城市社區住宅適老性評價體系”優點及缺點分析
“城市社區住宅適老性評價體系”(安浩元,2012)的研究成果⑤,得出了各指標的權重值及其評價內容。根據各指標的權重值來量化實例的適老化程度。該評價體系充分體現了其在解決性能評價這類復雜問題時顯示的系統性、可控性、穩定性及開放性等優點。本來城市社區住宅適老性評價是以主觀體驗、主觀認知感受為主的評價方式,該方式對建筑學范疇內的評價因素較難進行定量分析,通過運用系統工程學的AHP層次分析法,得以實現更為精確、理性的定量分析評價,較好地解決了城市社區住宅適老性的評價問題⑥。
中圖分類號:C913.7 C912.8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5)02-0123-02
一、我國人口老齡化和養老問題的現實狀況
當前,人口老齡化問題日益嚴峻,在全球范圍內已經成為普遍趨勢。多數發達國家在經濟騰飛之后開始步入老齡化社會,即“先富后老”。中國的老齡化進程始于20世紀60年代中期,其老年人口(60歲及以上)比例于2000年達到10%,是在人均收入水平較低的情況下進入了老齡化社會的行列,即“未富先老”,從而更加體現了我國養老壓力的巨大。對于中國這樣的人口大國,在人口壽命普遍延長與生育水平迅速下降的雙重作用下,未來老年人口的規模無疑將繼續擴大。盡管從本質上講,老齡化與否并沒有好壞之分,但在現有的社會經濟制度安排下,中國社會仍對這種前所未有的人口學變化缺乏及時有效的適應和調整,使得老齡問題無疑被更多的視為一種挑戰。
二、我國由傳統養老模式過渡到新型養老模式
“老有所養”一直以來被尊崇為中國的傳統美德,古代所說的大同社會中,其中一點就是老有所養。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同樣需要達到老有所養。隨著中國工業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和信息化水平的顯著提高,尤其是人口跨區域就業、獨生子女政策的貫徹實施、醫技水平提高與人口預期壽命延長等多重因素交集,與傳統社會相適應的家庭養老模式面臨日益嚴峻的挑戰。據相關資料調查,截至2011年年末,以60歲以上為標準,老年人口已經達到1.85億,預計到“十二五”期末老年人口將達到2.21億。與此同時,與家庭供養結構相關的人口統計學特征顯示,中國家庭人口的基本構成為“4-2-1”甚至“4-2-0”模式。
從中國主要的居家養老模式看,無論是城市還是鄉村,現代生活的快節奏和空巢家庭的大量出現,加之部分失獨家庭或因多種原因未生育家庭的增加,家庭養老難以滿足老年人的需求。從機構養老看,由于我國社會保障機構建設的相對滯后,無論是公立還是民營養老機構,能夠提供的服務能力與現實需求之間存在很大差距,在短時間內難以獲得顯著改善。為此,需要探尋一種新的養老模式。
與家庭密切聯系的社區作為社會養老的重要載體而受到多方關注。社區養老在一定程度上將家庭養老與社會養老相結合,使得老年人在家,或在熟悉的社區環境中享受到多層次的社會養老服務,提供對老年人經濟支持、社區照顧、精神慰藉、社會參與等多方面的養老服務功能。在養老模式轉變過程中,需要創新養老模式,努力走社會化、多元化的養老之路,建立起以居家養老為基礎、社區服務為依托、機構養老為補充的社會化養老服務體系。
三、社區養老模式的探究分析
(一)社區養老模式的理論研究
為探索符合中國國情的新型養老模式,廣大學者展開了大量的研究。
譚樓芳(2007)認為,社區養老可以充分的利用現有的家庭物質資源,不脫離現有的生活環境,社區養老符合老年人養老的需求,對老年人的生活質量具有堅實的保障,同時將家庭和社會資源整合利用,減輕了家庭和社會養老壓力。社區服務的興起和發展,是國家政策指導和經濟發展的產物,為我國的養老問題提供了新的解決辦法。
熊必俊(2004)認為,“社區養老是最適合我國國情的社會養老方式,家庭養老和機構養老的最佳結合點在社區,讓老人住在自己家繼續得到家人照顧的同時,由社區的有關服務機構和人士為老人提供上門服務或托老服務。”老齡化在制約經濟發展的同時孕育著巨大的消費市場,發展老年產業這一新興產業可以帶動相關的第三產業的發展。
譚克檢(2001)認為,社區養老是在家庭養老功能弱化、社會養老供給不足的情況下出現的一種新型養老模式。這種養老模式包含深化家庭養老、對家庭養老進行監督、對老年人經濟上的支持、建立完善的老年養老服務體系、調動老年人進行社會參與,組織老年人探尋適合的養老方式等。
(二)社區養老模式的內在優勢
社區的主要特點是:集合各種資源于一體,并且能夠給人認同感、歸屬感的小社會。社區養老具有潛在的優勢,主要表現為:社區養老能夠充分利用就近的資源,服務周到,取得效果的時間快,可為老年人提供醫療、衛生、文教方面的服務。社區主要將街坊四鄰的老年人聚集在一起,這里對他們而言就是一個情感的聚集地,老年人在一起可以尋找共同的生活樂趣,不但如此,在他們力所能及的基礎上,可以自己照顧自己,不需要工作人員全程照顧,也可以為整個社區做出自己的一份貢獻。社區養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彌補家庭養老的缺陷,另一方面解決了機構養老服務不到位,意識淡薄的缺點,是適合我國國情的一種新型的養老模式。
(三)發達國家社區養老模式分析
目前,大部分發達國家所采用的養老模式主要是以“社區養老”為主,這也是在無數的實踐經驗中摸索出來的最合適的養老方式。歐、美、日等一些國家在 20 世紀 80 年代就已經呈現了人口老齡化現象,開始步入人口老齡化社會的這些國家普遍建立了相對完善的社區養老體系和相關的配套設施。他們在社區養老需要提供的一些服務上擁有成熟的經驗,可以為我們建立社區養老提供相應的借鑒。
瑞典在實行“社區養老”這方面力度很大,具有相對完善的養老金體系和家政扶助制度,政府鼓勵老年人開展二次創業,緩解了人口老齡化帶來的一系列問題,因其在老齡化方面做的特別完善,被世界譽為“老年人的王國”。老而快樂著,成為瑞典老年人的標志。瑞典國家的法律并沒有明文的法律規定兒女和親屬必須贍養自己的父母,這方面的責任主要由國家來承擔。通過一段時間的努力,瑞典已形成了比較完善的社會化養老服務體系,力求讓所有的老年人都能夠有個舒適的環境安享晚年。
日本的人口老齡化問題較為嚴重,社區養老由于其相對完善的服務體系和相對細致的社區服務質量,深受廣大老人們的喜愛。日本政府從 2000 年開始實行護理保險制度。這項保險實行主要目的是讓老年人“脫離醫院,回歸社區,回歸家庭”。20 世紀 70 年代,日本面臨嚴重的空巢現象,倫理學家提出了“一碗湯距離”的概念,即兒女和老年人居住距離不要太遠,以送過去一碗湯而不會涼為標準。此種做法的目的是可以讓兒女有自己的世界,還可以時常照顧長輩。后來,有人發展了這一理論,提出最近為“一碗湯”距離,最遠為“一炷香”時間。
德國在社區養老這方面主要是采用大學生和老年人一起居住的方式,大學生可以幫助老人做晚餐、清掃房間,陪老人看電視、聊天、散步、外出采購等,這樣既可以照顧到老人,又節省了很多宿舍的租金。德國的社會福利機構還想出了一個新舉措,也就是安排一些獨居老人和單親家庭住在一起,組成“三代同堂”的臨時家庭。老人平時可以和“孫子孫女”一起過日子,享受“祖父母”照顧孫子的快樂,單身母親或父親也能因此節省雇傭保姆的費用。
(四)對于我國完善養老模式體系的經驗與借鑒
1.充分考慮老年人的全方位需求
總的來看,老年人的需求主要包括四個方面:一是經濟提供,二是生活照顧,三是醫療護理,四是精神慰藉。西方發達國家采取了讓老年人回歸社會的各種措施,例如,鼓勵老年人重新就業、參加各類社會組織、參與各類公益性活動等,也包括讓老年人重新回歸家庭。
2.建立分階段、分層次、分級別的養老模式體系
由于老年人的身體健康狀況、個人喜好、經濟承受能力等有所不同,所以所采取的養老模式就必然有所不同。因此,應根據老年人的不同年齡階段、不同收入層次、不同健康級別,建立滿足不同需求層次的養老模式。
3.調動家庭和社會力量的積極性
養老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從國外經驗來看,政府、家庭、社會都發揮著重要作用。如有些國家已在探索給予因照顧老人而不能工作的家庭成員一定的補貼或提供彈性工作機會等,此外社會上還有大量的志愿者,包括慈善機構和個人。
4.注重信息化建設
現代信息技術的發展,為加強對老年人的監護和提升養老服務質量帶來了希望。如美國正在推廣的家庭緊急救助系統就是很好的應用。該系統由一個與互聯網連接的電腦、電視界面、電話和一系列傳感器組成。通過電視界面,家人可觀察老人的情況,并給老人發送信息。通過網絡服務,使服務更加完善,老年人也可以根據自己的喜好選擇更適合自己的服務。
結語
我國目前現有的社區養老服務體系還不能達到老年人所需要的各項服務標準。政府應加強對社區養老事業的監督與投入力度,提高社區養老的設施完善程度;同時,推動老年人互助,鼓勵社會各階層投入到社區養老的建設中,不斷完善養老事業。在此基礎上,逐步構建一個以政府為依托、社區為主體、家庭為載體、公益性與專業性機構共同參與的多元化社區居家養老服務體系,健全和推動我國社區養老服務的大發展。
參考文獻:
[1] 曾海雪.我國城鎮居家養老問題研究[D].天津:天津財經大學,2010.
1.長期護理的定義、范圍
長期護理[3] 是指為年老、久病或有認知能力缺失的人士提供日常起居護理。不用于在醫院和診所里進行的疾病治療、重癥監護等急性/亞急性護理,長期護理通常在護理機構或家中進行,使這些需長期護理的人士免受離家之苦。根據護理服務的提供形式,可以將長期護理分為在專業護理中心或社區護理中心提供的護理,以及在家中提供的護理服務兩類。護理對象多數為那些在老齡化過程中身體狀況出現問題,無法再獨立照顧自己,需要在他人的幫助下完成日常生活活動的人群,因此對長期護理的稱謂很多時候也叫做老年護理。護理內容主要是減小、促進或彌補那些由于日常生活活動出現困難,需要對這些功能提供支持的服務,包括幫助他們進行洗澡、穿衣、上下床、如廁、進食等基礎功能的服務。準備食物、清潔房間等家政服務,購物、服藥、管理現金等的生活管理服務,以及提供輪椅、進行藥物治療等方便移動和進行社交的服務等。
2.長期護理的倫理問題與公正
如何充分和公平地提供長期護理成為所有的社會都要面對的挑戰。衛生組織在題為“長期護理的倫理選擇”的報告中指出,目前長期護理主要由家庭而不是公共衛生部門提供,而家庭的負擔又主要落在女性身上,甚至導致女童輟學。
2.1 長期護理照顧者女性化 我國由于社區照顧機構和社區照顧服務方案之嚴重欠缺,導致絕大多數自顧能力缺損的人們完全由家庭擔負起照顧的責任。而所謂家庭照顧其實大多數就是女性照顧,國內楊佩琪、林萬儀等所做多項研究都指出照顧者女性化的現象,從這些調查研究當中約略可以看出照顧者女性占的比例為70%-85%。其中非老年的家庭照顧者當中,女性的比例更高達九成以上。
2.2 長期護理對女性造成的影響
2.2.1 全職家庭照顧的女性地位降低 全職家庭照顧工作對女性生涯的影響非常重大,不但降低女性經濟獨立的機會,更進一步深化勞動市場對女性的歧視和職業性別階層化的現象。
2.2.2 長期護理引起女性照顧者體力的耗損 老年及慢性病人口所需要的長期照護工作是復雜而多樣的,主要包括幫助他們進行洗澡、穿衣、上下床、如廁、進食等基礎功能的服務,準備食物、清潔房間等家政服務,購物、服藥、管理現金等的生活管理服務,以及提供輪椅、進行藥物治療等方便移動和進行社交的服務等。因為缺少替代照顧機構和種種條件的限制,長期照護工作目前仍是各個家庭的責任,不僅是女性照顧者體力上的耗損,也是精神上極大的負擔。
2.2.3 長期護理加重女性照顧者的心理負擔 由于我國的替代性照顧服務增加速度非常緩慢,而人口不斷老化。女性照顧者面臨兩種痛苦的選擇:一種是明知品質不足的服務,但是不得已也只好充滿罪惡感的送長輩進去接受照顧;另一種是只好辭職回家,擔任無償的家庭照顧者。因此,長期照顧工作使許多女性為了照顧家人而犧牲工作,并失去許多社會接觸而孤立,身心負荷大。
3.促進長期護理發展的對策
3.1 建立系統、完善的社區服務體系 社區護理是社區保健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承擔著醫院外的醫療預防、保健、康復護理工作。但是由于我國在經濟尚不發達情況下進人老齡化社會,衛生保健和社區護理還處于起步階段,因而在其發展當中還存在一些不足與缺點。強化政府職能,提高政府和公眾對社區衛生服務的重視[4] ,爭取完善社區服務體系,以幫助女性家庭照顧者減輕照顧的重擔。護理人員在社區護理中,主要是關注老年疾病的預防和保健,及時提供咨詢和幫助,同時做好院內護理與社區護理的交接工作,定期巡回醫療咨詢,送醫送藥上門,實現護理一條龍服務,使每一個老人均可安享天年。
3.2 積極建立中間服務機構 廣為開辦老年服務中心、老年公寓、養老院、托老所等基礎建設,吸引專業醫護人員的加入,加強軟、硬件設施,消除老年人入住后產生的“孤獨感”、“被遺棄感”,提高老年人的入住率,從而分流龐大的老年照護人口。譬如老年日托所的創建,子女可以安心地進行短期的活動或調整,減輕了負擔,而老人又能得到很好的照顧。
替代家庭照顧者的照顧服務尤其是女性照顧者最迫切需求的,住宿照顧服務、日間照顧服務以及居家照顧服務等,都可以幫助女性家庭照顧者減輕照顧的重擔。我國目前替代家庭照顧者的照顧服務明顯不足,為達成共同的目標,政府可以透過各種方式鼓勵公立私立社會福利機構、宗教組織、公益基金會等辦理各項替代照顧服務。
3.3 大力提倡長期護理保險 長期護理保障可在受保人不幸喪失進行日常活動的能力時,每月發放固定賠償,緩解經濟負擔,讓受保人可安心休養,盡快復原。它是伴隨著人口老齡化過程發展起來的,以緩解被保險人在出現長期護理需求以及護理費用壓力時的保障方案。雖然長期護理保險的出現已有近38年歷史,但由于經歷了發展的不同階段,到目前為止還是一類比較新的事物,尤其對中國市場而言,由于巨大的人口基數、高于世界平均水平的預期壽命、較低的生育率和死亡率,加上獨生子女家庭多等因素,長期護理保險無疑將成為中國保險業快速發展的契機,成為老齡化社會以及針對客戶長期護理需求的首選解決方案。可喜的是,國內已經于2006年12月19日在上海由瑞福德健康保險公司推出首個純粹意義上的長期護理保險。
4 展望 在人口老齡化及慢性病增多的情況下,長期護理形式嚴峻,需要政府、社會、家庭給予足夠的重視和支持。目前長期護理的做法在道德倫
理和社會公正上存在很大的問題,需要我們去積極思考和面對。呼吁政府和社會各方予以重視,改變這種現象。并且適應世界人口老齡化的發展趨勢,建立系統、完善的社區服務體系、積極建立中間服務機構、大力提倡長期護理保險等,創建一個和諧的老齡化社會。
參考文獻
一、研究背景
隨著我國人口老齡化高峰期的到來,我國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面臨著嚴重的挑戰。目前社會養老保險基金供求嚴重失衡,資金缺口巨大。研究表明,截至2010年,江蘇65歲及以上老年人口為817.08萬人,占總人口的比重為10.7%,全省已經進入老齡化。在2010年之后,老齡化速度開始加快,2010年老年人口將達1223.46萬人數,占總人口比重為15.73%,相當于歐洲目前平均老齡化水平;2020年之后老齡化速度更快,老年人口比重平均每年上升0.6個百分點左右,到2040年左右老年人口達到最高值2090萬人。面對老年人口的大量增加,江蘇省的養老保險制度難堪重負,截至2006年,江蘇省企事業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在職職工共為1059.25萬,參保的離退休人員共為302.38萬人,在職職工與離退休人員比為28.5466%。離退休人員的快速增長必然帶動養老金支出規模的擴張,養老金正面臨著嚴峻的考驗。
二、理論研究
(一)福利經濟學中的社會保障理論
英國經濟學家庇古――“福利經濟學之父”,福利經濟學創始人,在名著《國富論》中提出了在“看不見的手”的指引下,在自由競爭市場的調解下,可以使追逐個人利益的同時實現社會經濟福利最大化。并在1920年出版的《福利經濟學》一書中創建了完整的福利經濟學體系,其主張增加國民福利的主要途徑是增加國民收入。Titmuss(1991)也認為,政府不僅應該提供國家福利,而且應該提供普及性而非剩余性的社會福利,普及性社會福利制度不僅具有天賦人權和自然公正的理論基礎,而且可以避免選擇利制度給那些接受社會福利服務弱勢社群所帶來的“制度性恥辱化過程”。Keynes同時提出了消除貧民窟、建立累進稅制和頒布最低工資法等一系列具體的政策主張,從而為建立失業社會保險等社會保障制度以及社會保障基金的保值增值奠定了理論基礎。
(二)養老保險基金供求研究歷程
第一,國外研究。目前對養老保險制度模式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現收現付制度和基金制養老保險制度,兩者的比較研究是近年來養老保險理論研究的熱點。現收現付制的理論基礎是Samuelson在1958年建立的疊代模型。即著名的利率與人口增長的生物理論(biologicaltheoryofinterestandpopulationgrowth)。Samuelson借助此模型論證了現收現付制的運行機制,并指出在一個純粹儲蓄型經濟中,養老基金的增長主要取決于人口的增長。
隨著西方國家人口老齡化現象的日益嚴重,西方實行現收現付制的國家面臨著養老保險制度收支難以平衡的問題,養老基金缺口越來越大。Feldstein(1974)研究表明,由于美國現收現付體制的存在,私人儲蓄呈下降趨勢;現行的制度對私人儲蓄帶來負面影響。但Blanchard和Fischer(1989),Barro和Sala-I-Martin(1995),Zilibotti和Dirk,kruger通過構造具有利他主義因素的生命周期模型,解決了新古典經濟增長模型儲蓄是外生的缺點,同時指出代際之間的關系,在考慮經濟行為人的利他因素的情況下,現收現付的公共養老保險體系并不一定會減少私人儲蓄,并引發了對養老保險體系的儲蓄效應的研究。由于現收現付制不能解決老齡化問題,近年來許多經濟學家開始研究基金制,并比較研究兩種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模式和方向,并取得了大量研究成果。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西方學術界還出現了對養老保險政策變動效果的定量研究,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Auerbach與Kotiloff(1987)提出了基于OLG理論創立的動態生命周期模擬模型,一般均衡模型――CGE模型,又稱A―K模型,并以此對OECD四國的老齡化與社會保險體系進行了帶有儲蓄行為的生命周期分析。
第二,國內研究。國內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未來中國城鎮養老保障制度的基本模式選擇問題、中國養老保險的隱性債務、轉軌成本、改革方式及其影響問題、中國養老保險制度變遷的經濟效應問題等幾個方面。陳志國(2001)指出,我國現行養老保險籌資模式存在著五大缺陷:一是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名分實合,部分積累制成為實質上的現收現付制;二是基本養老保險費定價偏高又缺乏彈性,基本養老保險繳費率日趨降低;三是行政管理、投資營運雙項職能混同,管理效率、投資效率低下;四是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缺乏制約機制,管理部門違規行為時有發生;五是個人賬戶“空賬”運行問題嚴重。
耿志民(2001)認為,選擇基本養老保險籌資模式,考慮四個方面:一是人口年齡結構的變化趨勢,即老齡化趨勢問題是否嚴重;二是籌資模式的經濟效應,即它需要符合“適應經濟承受能力和社會經濟協調穩定發展”的客觀要求;三是轉制成本;四是多層次養老保險制度發展對養老保險供給和需求結構的影響。他通過對三種基本籌資模式的比較分析得出,部分積累制才一是我國基本養老保險籌資模式的一個合理而明智的選擇。李紹光(1998)認為,對于一個經濟而言,任何一個同質性結構的養老保險計劃并不能保證經濟能夠沿著最優的路徑增長。基金制具有自身的優點,比如具有現收現付制所不具備的收入再分配的功能、在資本積累過度時發揮稀釋資本的作用。但是基金制能否解決轉軌戰略問題、轉軌融資問題、賬戶分立問題以及保值增值等問題,需要進一步考證。因此不應該對現收現付制全盤否定。無論是從收入再分配的角度來看,還是從促進經濟適度增長的角度來看,現收現付制和基金制在功能上都是互補的,這一結論和Davis理論一致。
劉寧、何鐵彥(2005)通過融合養老保險宏觀和微觀主體兩方面的“成本―收益”分析,建立了社會養老保險替代率模型,并以此對保險基金收支平衡、支出限制、保障效益三個方面的考察,并對我國現行養老保險替代率的合理性進行了評估。李洪心(2004)通過運用人口動力學與CGE模型分析了中國面臨的人口增長下降和老齡化撫養比例上升帶來的挑戰,通過模型模擬了人口老齡化和現收現付的養老保險制度對資本積累和居民消費的影響,仿真結果表明,在未來五十年內,如果現有的養老制度不變,老齡人口的快速增加將引起國民收入、政府收入以及人均消費水平增長幅度的下降,甚至出現負增長。
三、國內學術界對中國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異議
綜合分析以上研究成果,可以發現國外關于養老保險的理論研究己經為我們提供了良好的理論支撐,也同時為制定相應的政策提供了理論依據,國內的研究則側重于根據國情對養老保險的實踐研究。目前國內學術界對中國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還存在爭論,歸納起來大致有以下兩種觀點:
第一,養老保險模式的爭論:有學者主張實行徹底的養老保險現收現付制。理由是現收現付體制優點,比如現收現付制便于管理、具有多種互濟性、不受通貨膨脹影響等;但是現收現付制固有的缺點,比如缺乏激勵機制、無法解決人口老齡化所帶來的問題,使得這一制度面臨著挑戰。目前比較流行的主張是“部分積累制”,但對“部分積累制”概念的界定存在明顯歧義,形成了兩種不同的制度設計思路:一是部分為現收現付,提供最低養老保障,實現互濟,另一部分則存入個人賬戶,形成實在的基金積累。但是忽略了目前養老保險基金缺口巨大現實;二是建立名義賬戶,但僅作為計發依據,不做實個人賬戶,目前的做法是在以支定收同時,實施部分積累,用于彌補老齡化帶來的缺口。
第二,養老保險基金缺口的核定意見不同:由于計量方法、假設條件以及數據來源等問題,計算的結果也不一致,主要表現在:一是對未來養老保險基金缺口變化趨勢、數值的大小計算結果不一致,這也導致解決缺口所需要的時間不同,進而對養老保險制度的模型選擇的不同;二是對解決缺口所需要的時間和方法認識不足,目前學者的爭論集中在模型的選擇上,對解決養老保險基金缺口所需要的具體措施則不足。
雖然學術界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模式選擇存在異議,但是也有意見一致之處,總結起來大體有以下兩點:一是對目前養老保險基金存在缺口,并日趨擴大認識一致,這影響到制度設計目標的最終實現,巨大的缺口主要是由轉軌成本、隱性債務等問題引發;二是目前應該采取做實個人賬戶、避免和解決個人賬戶“空賬”運行的現實,應該采取統賬結合的部分積累制,不宜采取現收現付制和完全積累制。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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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空賬”運行的原因
一.由于我國在1995年才開始從法律層面上規定了社保的養老保險實行統籌賬戶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模式,最終形成的籌資模式為企業繳費的20%計入統籌賬戶,二個人繳費的8%記入個人賬戶。但是由于在制度轉型過程中形成了巨大的轉型成本,即從1995年以前的現收現付制轉為現在的部分積累制的情況下,退休的那些人國家需要拿出多少的財政進行補貼。這筆錢的數額無疑是巨大的,而全部由國家補貼則顯得困難重重。由于轉制成本的責任承擔主體界定不明,因此,在各省的社保養老保險實際支付中,挪用個人賬戶中的資金則成為了一種難以避免的途徑。
二.隨著人口老齡化趨勢的不斷加速,養老保險的收支平衡收到了極大的挑戰。因為人口老齡化所引起的繳費率、替代率和制度贍養率的變化,制度設計內的隱性債務也在不斷地增加,養老保險的收支已經面臨嚴重的不平衡危機,由于統籌賬戶的收不抵支,客觀上也不得不挪用個人賬戶中的資金來彌補統籌賬戶的缺口。
三.養老保險基金的統籌層次太低,在客觀上制約了養老金的做實,使得大部分養老金不得不空賬運行。由于養老金分散在各個縣市的手中,難以進行全國范圍內的調動和使用,即使部分省市的養老金有較多的結余,但也難以用來彌補其他省市的個人賬戶資金,使得個人賬戶不得不空賬運行。
二、名義賬戶制在應對“空賬”問題模式選擇上的適用性
在養老金運行模式上,目前一共有四種模式選擇。分別為NDB(現收現付制待遇確定型),FDB(基金積累制待遇確定型),NDC(現收現付制繳費確定性),FDC(基金積累制繳費確定型)。這四種模式都有各自的優確點,但筆者認為,名義賬戶制(可近似理解為NDC模式)是目前最能夠有效應對中國空帳問題的模式選擇。
就FDC模式而言,由于要從現收現付制轉為FDC,無疑要面臨巨額的專軌成本。其次,由于養老金基本由個人承擔,因此,保值增值的問題則顯得異常嚴峻,進入資本市場幾乎是必要的選擇。但是我國目前的資本市場還處于很不完善的階段,如果個人賬戶的資金大量入市,可能會引起資本市場價格波動的異常,同時也會面臨較大的匯率風險。并且,由于完全依懶于個人繳費,也容易發生道德風險,并且還不得不考慮到操作的成本問題。而從整個國家社會保障的屬性而言,FDC缺乏共濟性,也幾乎喪失了收入再分配的功能,所以很明顯FDC在我國是不適用的。
就NDB模式而言,一個最顯著的缺點便是它無法應對人口老齡化的挑戰。隨著人口老齡化的上升,在NDB模式下如果想要保持養老金的收支平衡,就只能提高繳費率或是降低支付標準,而財政風險最終只能由國家承擔,更不說是解決空賬的問題了。并且NDB由于是現收現付制的,所以它的可攜帶性差,也是的覆蓋面和統籌層次較低,給繳費者的激勵不足,不適應我國的工業化、城鎮化的進程。
FDB是指政府財政或者用人單位根據勞動者的收入水平,工作期限和年齡而不是養老基金的投資回報水平來確定勞動者退休后定期給付養老金的計劃。但是這種模式基本與資本市場沒有太大的關聯,雖然攜帶性較強,但是在制度設計上存在著較為嚴重的缺陷,具體可參考瑞典在上世紀40—90年代中期所面臨的困境。
而本文主要討論的名義賬戶制,則是屬于上述多種模式的混合體,由于與NDC有較多相似性,所以一般可稱為NDC,但兩者仍有許多的不同之處。所謂的“名義賬戶”制是指現收現付制與基金積累制、待遇確定型與繳費確定型的一種混合模式,它既有某些NDB的特征,又有FDC的某些特征,所以,“名義賬戶”制既可被稱為“NDC”模式,也可以被認為是“NDB”的某種變型。從長期來看,只有名義賬戶制才能更好地解決轉型成本的問題,因為從制度設計上而言它不需要做實個人賬戶,而是就依據空帳運行的模式,來成為一種過渡性的途徑。其次,名義賬戶制還可以對財政的控制起到一定的作用。由于統賬結合的模式在實際操作中存在的“負激勵”作用,往往會造成企業和雇員逃避繳費以及支付的失控等問題。如果實行名義賬戶制,由于它采用的是一種記賬方式,所以無論個賬規模有多大,都可以保證高統籌的層次,且在名義賬戶制下,繳費很大部分都是劃入個人賬戶,激勵性非常強,加之采用精算的計發辦法,也可以有效避免逃費等現象。也因為以上原因,名義賬戶模式幾乎在制度上成為了解決空賬運行的一個最佳模式。并且由于其可攜帶性強,也可以促使養老金提高統籌層次,增加抗風險的能力。最后,因為我國的資本市場并不成熟,無法承受積累制所帶來的巨大投資風險,此種情況下,名義賬戶制無疑是最好模式,因為它不需要非常成熟的資本市場,而且還能與資本市場形成良好的互動。
目前我國養老金實行的是統賬結合的模式,筆者認為,統籌賬戶相當于NDB模式,而個人賬戶則相當于FDC模式。雖然統籌賬戶在運行中有著明顯的成果,但也伴隨著越來越多的問題產生,這是當初在制度設計時所沒有考慮到的。本文所探討的名義賬戶制,筆者必須強調只是在制度上是最能夠應對個人空賬問題的模式選擇。當然解決“空賬”問題還可以依靠擴大繳費渠道,延遲退休年齡等多種方式。(作者單位:西南財經大學保險學院)
一、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簡介及其現狀
目前我國養老保險由三個層次組成,分別是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其中,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是職工根據其個人收入狀況,自愿參加、自愿選擇經辦機構的一種補充養老保險模式。
長期以來,由于計劃經濟體制下國家和企業統包統攬的養老保險制度一直禁錮著人們的思想,職工個人在觀念和行動上一直依賴著國家和企業,毫無自我保障意識,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在我國的發展仍然滯后,處于自發、無序的狀態,且缺乏規范和具體的政策支持,甚至很多人并不了解這種養老保險,其養老保險的補充地位并未顯現。
二、發展個人儲蓄養性老保險的緊迫性
首先,雖然根據第六次人口普查結果顯示,天津市常住人口中,老年人口(65歲及以上)比重為8.52%,上升0.07個百分點,按照老齡化社會的國際劃分標準(老年人口占總人口比重為7%),天津市人口老齡化進程繼續發展。根據天津市統計局提供的統計年鑒,截至2010年年底,天津市戶籍總人口為984.85萬人,其中60歲及以上老年人口176.40萬人,占總人口比例為17.91%,根據國際標準,如果一個地區60歲以上老年人口達到總人口數的10%或者65歲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總數7%以上,那么這個地區就已經屬于人口老齡化地區。而根據預測,2015年后天津市將迎來老年人口高速增長期,2020年老年人口將達到273萬,2030年達到330萬,老齡化問題日趨嚴重。
其次,我國自1971年實行計劃生育政策以來,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人們的生育觀念發生了很大的轉變,生育率的降低已經因此而趨勢化。這種轉變使得我國家庭漸趨核心化,靠家庭成員養老的保障程度越來越低。按目前的狀況來推算,將來一對夫婦將負擔四個老人和自己的孩子,使這些夫婦在“上有老,下有小”的重擔下不堪重負。作為國家的一部分,我們天津市也脫離不了這個大趨勢。
再次,根據歷史經驗,西方國家和日本在失去人口紅利時,已經是發達國家,可以說是“未老先富”,而以我國目前的現狀,“未富先老”已成為不爭的事實。根據經濟學家阿瑟?劉易斯的觀點,隨著勞動力由過剩轉向短缺,由于供求理論勞動力工資水平也會不斷提高。由此可以推斷出勞動力工資水平的整體提高,貨幣供應量也必然跟進提高,到那時的物價水平也必定水漲船高,僅靠目前的基本養老保險恐怕很難維持基本的生活需求,更別提維持退休前的生活水平了。
鑒于上述分析,我們應該提前準備,重視發展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分擔政府和社會的負擔,調動個人自我保障意識,及時籌劃,及時采取措施,以達到平穩渡過這一階段。
三、天津市發展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的可行性分析
(一)我國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為開展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提供強大的政策保障
在1995年5月國務院發出《關于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中,已明確了在繼續實施基本養老保險的前提下,逐步建立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補充保險和個人儲蓄性保險的多層次養老保險制度。
建立這種新的社會保障體系的原則之一是強調個人和家庭的自我保障意識,基本養老保險只能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要想享受較高的保障,就必須參加其他形式的養老保險。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遠景目標和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為在全國范圍內大力開展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起到了強有力的政策保證作用和推動指導作用。
(二)居民收入的不斷提高和退休金收入相對較低是開展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的前提條件
在市場經濟的條件下,在分配領域,決定職工收入的機制發生了變化, 逐步形成了以按勞動分配為主體,多種收入分配并存的收入分配格局。在整個收入分配領域形成了不僅以勞動方式獲得工資收入,而且以非勞動方式獲得收入,如儲蓄利息、股票紅利、債券利息等收入也在趨向多樣化。
如今,政府和社會還有能力通過不斷提高基本養老金待遇來滿足目前這批老人的基本生活需要,單一化還顯示不出什么缺點。但是到了老齡化嚴重時期,少數勞動力能否創造出足夠的社會財富、在不使自己利益受損的前提下,通過這一單一化的養老金來養活多數的老人,是一個值得思考的問題。在理性人假設前提下,由于儲蓄性養老保險有較好政策優惠且能給人一個穩定的養老待遇預期,在個人的自我保障投資中會有較高的吸引力。
四、發展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益處多
(一)有利于提高個人養老金替代率,減輕國家的養老負擔
在國家財力有限的條件下,由政府主導的基本養老保險僅能用于滿足人們的基本保障需求。雖然越來越多的人已開始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但其替代率并不高,并不能使職工退休之后的生活水平維持在退休前的水平。國際上由政府提供的基本養老保險的替代率一般為20-30%左右,而我國的養老水平雖然不高,但目前由政府提供的基本養老保險的實際平均替代率約為50%,卻遠高于國際水平,面對我國將來嚴峻的老齡化形式政府已經沒有能力進一步提高養老金替代率。
通過發展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調動個人的自我保障意識,可以挖掘提高個人養老金替代率的潛力,在使人們將來獲得更好的生活保障的同時,也為國家多渠道籌集養老基金,降低國家的養老負擔。
(二)有利于避免養老金福利化,減輕政府的財政負擔
西方發達國家普遍推行覆蓋整個社會的福利性養老保障制度,并在70年代中期進入發展的鼎盛時期。但到70年代末,隨著這些國家人口老齡化的到來、福利的過度消費,這種制度在財政上開始出現收不抵支的狀況。
若我國在養老保險領域只重視基本養老保險的作用而忽視其他養老措施,當老齡化集中期到來時,統籌賬戶收不抵支,為了維持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水平,只能由政府進行補貼,出現養老金福利化的局面。補貼的來源可能就是政府舉債,政府的財務狀況會因此惡化甚至危機。因此在國家提供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發展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調動個人的自我保障意識,這樣可以避免在我國老齡化集中期到來時養老金福利化的局面,降低政府財政未來面臨危機的風險。
(三)有利于籌集小額分散資金,支援國家建設
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是一項長期性保險業務,它的保險基金需存十幾年、甚至幾十年, 到勞動者個人退休時才可支取。通過發展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可以把分散、小額的資金聚集起來,轉化成可供運用的、集中的、巨額的建設資金,用于支援國家經濟社會建設,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事業健康可持續發展。
例如,目前天津市籌集保障房建設資主要金渠道是銀行信貸,但是部分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的公益性屬性和特點,回收期長、收益率低,使其難以與銀行現有金融產品和監管要求相對接,且缺乏專門的、差別化的保障性住房信貸管理政策,所以很難發揮出銀行信貸的全部潛力。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存取周期長,這恰好可以與部分保障性住房回收期長的特點相適應,而且收益率有保障。所以發展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可以籌集起一大筆的資金,這些資金的一部分可以考慮用于保障房的建設。
(四)有利于改善個人對生活保障的確定性預期,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
發展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可以在顯著提高個人退休時的生活保障,增強個人對未來生活的確定性預期。一方面,通過對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基金進行專業化的管理,可以實現較高的投資收益, 有助于降低預防性儲蓄水平,激勵居民將更多的資源用于當期消費。另一方面,由于老年生活有了保障,解除了個人養老的后顧之憂,個人便會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追求個人價值的實現上,而每個個體價值的實現又會同時推動整個社會價值的實現,促進整個社會的發展進步。這兩方面的實現又會促進我國國民幸福指數的提高。
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是我國多層次社會養老保險體系中的一個重要支柱,并且逐漸發揮出越來越重要的作用。隨著我國國民經濟的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特別是人們自我保障意識的增強,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在保障規模、保障范圍、保障水平上,都將逐漸縮短與基本養老保險的差距,從真正意義上成為我國社會養老保險體系的主體之一。
中圖分類號:TU241.9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8-0422(2011)07-0056-02
1 引言
人口老齡化是一個不可逆轉的世界性趨勢,根據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主要數據公報,大陸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現役軍人的人口中,65歲及以上人口為118831709人,占8.87%,中國已進入快速人口老齡化階段。而且這種大規模的老齡化是在“未富先老”的情況下提前來到的,給城市的養老、住房、公共衛生、醫療保健、環境品質、生活設施和社會支持系統等提出了新的考驗。隨著我國人口老齡化程度的進一步加深,養老模式的改變、家庭結構的變化以及老年人居住消費需求的轉變,老年人住房問題將更加突出。2009年全國城市養老服務機構5291個,床位49.3萬張,收養老年人32.3萬人。面對數以億計的老年人,城市老年福利機構明顯資源不足,城市老年住房供需矛盾突出。
黨的十六大、十六屆六中全會和黨的十七大都明確提出,要努力使全體人民“老有所養、住有所居”,國內外許多學者也對老年住房及所提供的社區服務進行了大量研究。因此,城市老年住房發展模式如何適應迅速形成的老齡社會,如何滿足老年人的住房要求,已成為城市發展所面臨的、迫切需要考慮并解決的問題。
2我國城市老年住房發展概況
我國針對城市老年住房的范圍較廣,包含老年住宅、老年公寓、養老院、養老社區等不同形式的專供老年人居住,符合老年體能心態特征的住房,是居住建筑與精神慰藉的結合。目前我國城市存在家庭養老、機構養老和社區居家養老三種基本養老模式,不管哪一種養老模式,其前提是老有所居,老年住房成了養老所需的最重要的物質基礎之一,老年人只有有了適合的、固定的居住場所,才能夠安享晚年生活。
家庭養老是指人進入老年階段后,居住在家并由子女或其他親屬負責照料生活,是將人的養老問題全部由家庭自我解決,實質上是一種通過家庭成員之間的互助與自助行為獲得老年生活保障的機制。但家庭養老模式并沒有提供專門適合老年人的住房,不僅居住建筑沒有從老年人特殊的身體狀況進行設計,社區也大多沒有照顧到老年人的實際需求,提供無障礙設施、社區服務等,屬于自住型住房。
機構養老則是將老人集中在專門的養老機構中養老的模式,主要分為福利機構和營利機構養老兩種。福利性機構由于經費主要來源于國家財政撥款及集體供款,老年住房覆蓋的對象范圍狹窄,而且經費的不足常造成住房設施簡陋,相關配套醫療衛生設施條件較差,缺乏專業工作人員等情況,很難滿足城市老年群體對社會化、個性化老年住房的需求。近年來機構養老逐步走向了社會化,如托老所、老年公寓、老年社區等民營機構,主要面向一些不符合進入福利機構養老,但是又不能在家養老的老年人提供老年住房服務,其老年住房的發展模式仍然是以非營利社會福利為主。民辦營利性機構中的老年住房則是參差不齊,以收住、托管老年人和老年人日常生活照料、基本護理服務為主,療養保健型、休閑娛樂型老年住房數量不多,存在老年住房地區發展不平衡,設置布局不合理,地點遠離城市中心區、交通不便等缺點。
總之,目前我國城市老年住房發展模式仍然以選擇與子女同住的方式為主,只有少部分選擇了機構養老模式。由于缺乏福利性老年住房與營利性老年住房的統籌規劃,城市政府只考慮有限的公共養老機構而缺乏對民辦養老機構實施有效的支持,加之沒有有力的投資發展環境,城市老年住房的發展在現階段仍然是有限和緩慢的。現有的老年住房與不同層次老年人的需求已經不相適應,如果沒有新的扶持政策,老年住房的發展不可能穩定、成規模和持續的發展,那么在未來的老齡化過程中,老年住房供需的矛盾會隨著老齡人口的迅速發展而日趨加大。
3 我國城市老年住房發展模式展望
3.1分散式――家庭自住社會化模式
中華民族向來有著尊老愛幼的道德傳統,人們自古以來就追求兒孫滿堂、多子多福的生活,受傳統養老模式的影響,未來我國城市老年住房發展模式仍將以自住型為主。但是,為了滿足老年人醫療康復的要求,家庭自住社會化模式將成為一種新興的、家庭養老與社會養老有機結合的社會化養老模式,即老人居住在家中,由社會來提供養老服務的一種模式,其住房形式仍然是采用以“家庭”為單位的普通住宅,但服務的提供主體是依托社區而建立的社會化的專業養老服務體系,而非家庭成員。這種模式不僅可以讓老人享受必要的養老服務設施,還可以從家庭成員中得到經濟贍養、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尊重老年人和滿足老年人的天倫之樂,并進而通過這種愉快的精神狀態增進老年人的生活勇氣和安全感。
3.2集中式――獨立型老年社區模式
隨著城市老年人居住觀念的改變,許多老年人從過去不肯到養老機構開始向往群體生活,尤其近年來,集中的獨立型老年社區已逐漸被人們所接受。獨立型老年社區有優越的居住環境,能為不同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完善、周到、及時的服務,有適合老人的各種活動,能讓老年人解除孤獨感、寂寞感,使其享受到“獨立居住”、“集中交往”的樂趣。我國現階段在發展政府福利性和民營營利性養老機構的基礎上,可逐漸將政府福利性養老機構市場化,使獨立型老年社區包含有不同層次的老年住房,既滿足“三無”老人等有特殊住房需要的老人群體,又可滿足經濟基礎較好的老年人更高層次的物質、文化和精神的多重需求。但獨立老年社區需注意選址應盡量不要遠離城市生活區,并應保持交通方便、城市生活的延續。
3.3集中分散混合式――復合型住區模式
復合型住區是一個“半開放”的社區,它可以城市的任何一個新建或改造小區為載體,并與城市社會融為一體,而不像獨立型老年社區大多分布在城市郊區,如果交通不便就容易成為“孤島”。在房地產開發過程中,復合型住區服務對象仍然以青年人為主,同時在小區內部建設小型的老年社區,讓“兩代人”雖分開居住,但都生活在一個小區,使老年人既可享受家庭自住模式所帶來的天倫之樂,又可滿足老年人獨立居住的需求,以及在小型老年社區里找到交往的樂趣。復合型住區模式應成為未來主要發展的一種模式。
集中與分散是對立統一的兩面,集中與分散既相互對立,又相互作用、相互轉化,
正確處理集中和分散之間的關系對城市老年住房的發展顯得尤為重要。集中式是未來的發展趨勢,但獨立型老年社區規模也不能過大,根據老年人的生活習性調查,多數老年人不愿意生活在老年人過于集中的環境,因此獨立型社區規模應以中型為主,適當的分散布局,以便與周圍居住環境協調,并享受城市基礎設施。同樣,家庭自住社會化老年住房在原有分散的基礎上,社區專業養老服務機構必須有計劃、整體性集中布置,以提高養老服務的便利性、多樣性和高效率。
4 政府視角的城市老年住房應對性政策
4.1統一規劃,全程監管
對于老年住房項目,政府應統一規劃,將老年住房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市總體規劃,確定專屬用地空間布局,在控制性詳細規劃中對老年配套服務設施,如社區服務中心、敬老院、托老所等,從用地范圍上進行控制,在小區的詳細規劃及建設中要予以具體的落實和實施。在舊城改造過程中,對于那些設施和條件比較差的老年住房,要有計劃地進行無障礙改造,確保老年住房的持續、健康的發展。
各地政府根據城市規劃和相關政策優惠提供土地,對開發部門關于老年居住建筑的開發進行宏觀控制和指導,嚴格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按照建設部、民政部出臺的《老年人建筑設計規范》設計建設,如配備必要服務設施、采用無障礙設計等。針對老年人的不同生活自理能力,老年人的各種家庭類型,以及老年人的各層次經濟收入為主要參考依據,在戶型配比上更為多樣化,以滿足不同身體狀態、不同階層老年入的居住需求。政府管理部門還應建立一套保障老年居住環境建設標準的監督評價體系,不合格的要限期進行整頓和改正,對養老機構實施行業等級管理與評估,實現老年住房開發建設的全程監管。
4.2加強城市政府與養老機構合作
除了面對經濟條件較好老年人群體,市場化運作的高端老年住房外,還應加強城市政府與養老機構企業的合作開發,鼓勵和吸引國內外有實力的開發商來興建和管理老年公寓。可采用行政劃撥方式供地,也可采用收取合理土地使用費的方法,并適當降低征地和拆遷補償費、簡化立項和審批手續。針對養老機構制定一些稅收優惠政策,發揮金融機構信貸支持作用,按照信貸通則加大貸款支持力度。通過優惠的土地、信貸和稅收等政策工具,鼓勵企業和社會各方力量增加面向中低收入老年群體可支付住房的供給,也可對那些買不起房而需要租用公共住房安家的老年住戶采用租賃的模式,讓老年人以多種方式實現“住有所居”。
4.3健全城市社會養老服務網絡體系
在發展我國傳統的家庭自住養老模式的基礎上,根據老年人的需求特點,建立健全城市社會養老服務網絡體系。其重點是“老年友好社區”的建設,滿足老年人在住房、交通、健康、社會交往、、教育、休閑活動等領域的需求。通過在社區內設立社會養老服務設施點,將一些原來由家庭負擔的事務性工作納入服務范圍,提供相關的養老生活照料服務體系、養老醫療衛生體系及養老文化服務體系,形成對家庭養老的社會化補充,如結合老年活動中心,開設社區醫療服務中心,開展各類群眾性文化、體育、娛樂活動,豐富老年人的精神生活,保障老年人的身心健康,在減輕家庭壓力的同時,也滿足了老年人不離開熟悉環境的心理需求。
5結語
今后一個時期,伴隨著人口老齡化的發展趨勢,我國的老年人數量將持續增長,同時,消費觀念的改變,特別是老人傳統養老觀的改變,老人的養老需求也在逐步發生變化,更趨于多元化和多樣化。城市老年住房發展模式將會在現有的基礎上出現更為完善的新發展,并通過集中與分散辯證的發展模式加速老年住房的供給和市場化運作,給老人更多的選擇,以實現良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面對未來可能出現的不同模式的老年住房問題,城市政府應該給與足夠的重視,統一規劃,全程監管,從政策上鼓勵社會各界力量致力于老年住業,從而使城市老年住房的發展真正達到讓老年人“住有所居”,有效緩解人口老齡化和城市化發展進程所帶來的日益突出的老年住房供需之間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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