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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災害的危害模板(10篇)

時間:2024-01-18 14:53:03

導言:作為寫作愛好者,不可錯過為您精心挑選的10篇地震災害的危害,它們將為您的寫作提供全新的視角,我們衷心期待您的閱讀,并希望這些內容能為您提供靈感和參考。

地震災害的危害

篇1

政府危機管理,是政府通過監測、預警、預控、預防、應急處理、評估、恢復等措施,防止可能發生的危機,處理已經發生的危機,達到減輕損失,甚至將危險轉化為機會的目的,以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和財產權,維護國家安全。一般認為導致危機的誘因包括自然和人為兩種因素,與人為原因導致的風險社會不同,自然災害屬于傳統風險。應對自然災害的危機管理即為自然災害危機管理。

一、危機管理中的組織體系建設

(一)常設中央政府危機管理中樞機構

事實證明,國家最高危機管理中樞機構在整個危機管理體系的運作和決策過程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在災害發生前的監測、預警和預控、預防階段,最高中樞機構能夠組織進行最科學的監測、最權威的信息。

(二)加強地方政府危機管理構建

首先,自然災害的突發性決定了地方政府必須具有迅速而強有力的危機管理反應能力。地方政府應該具有獨立處理一定級別以下的自然災害的能力和資源。

其次,由于自然災害的發生往往具有地區性的差異,因此各地方政府應該因地制宜強化本地區自然災害多發的領域,有的放矢,有針對性地、高效率地探索本地區的自然災害危機管理體制。例如,地震高發區的縣市應該強化針對地震災害的危機管理能力,配備必要的資源。

(三)建立統一的信息管理系統

危機管理中比資源管理更為重要的是信息管理。

第一,要編制災害區劃,建立自然災害信息數據系統。我國自然災害種類繁多,在時間和空間上的差異性也較大,而具體的災害信息往往分布于各縣、市、省,或者是部、局,在一定程度上導致了信息的條塊分割。因此,我國應進一步建立全國統一的自然災害信息數據庫。

第二,要建立統一的信息管理平臺。汶川大地震后,中央及地方政府及時災情信息,有關地震的信息,通過互聯網、電視、廣播、平面媒體、手機短信等途徑,以最快的速度傳遞,回應和動員了最廣大人民群眾共同抗震救災的熱情,有效地調動了最廣泛的救援資源,成為汶川地震救援工作的新亮點和不可或缺的重大支撐。

二、危機管理的系統運行和決策機制

(一)自然災害危機管理體系的監測預警

對于自然因素引發的危機,政府的監測、預警主要是通過觀測儀器、裝備和技術獲得有關災害的資料數據,來進行各種自然災害的分析、判斷、預報、統計、科研和管理。需要政府設有專門的管理部門,利用先進的科學技術對自然災害的前兆進行科學的管理和監測。

(二)自然災害危機管理體系的預控預防

針對自然災害可能引發的危機采取一些防范措施。一方面,對災害對象進行直接的防范。如對洪水的預控、防控,就是采取加固堤壩的措施。另一方面,要通過宣傳教育和培訓,強化了居民對災害的防范意識,提高普通民眾的自救互救能力。

更重要的是,為應對災害帶來的危機要提前編制應急預案,甚至進行相應的資源儲備。在編制應急預案時,要分層級,根據實際情況考慮多方面的因素。如在編制某地區的地震災害應急預案時,要依據可能發生的地震的不同級別、地震發生時的不同季節、天氣情況、時刻,分別編制不同層級的應急預案。每一層級的應急預案又要充分考慮到該地區的人口數量、人口密度、該地區建筑的抗震級別等等,據此推算出不同級別地震發生后可能造成的損失、人員傷亡和所需要的救援資源,做好相應的救援安排計劃。

(三)自然災害危機管理體系的應急處理

對于已經發生的危機事件,政府根據事先制定的應急預案,采取應急行動。此階段應該特別注意以下幾點:

1、屬地管理,統一指揮。實行災區統一指揮部的統一領導,是有效整合各種力量和資源、及時高效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的關鍵。這種“屬地管理,統一指揮”的原則,也來自對汶川經驗的總結,它減少了許多中間環節,加快救災效率。

2、協調合作,權責清晰。在應急處理階段,要特別注重協調合作的原則,實現資源整合的最大化。同時,也要實行相應的責權機制,從法律、行政和道德方面明確各職能部門權利和責任。

3、依法規范,加強管理。建立、健全法規和規章制度是國家危機管理的根本前提。一方面,完善的相關法律體系能夠防止危機事件可能導致的社會秩序的混亂。另一方面,能夠有效規范危機救援工作的執行程序。我們需要進一步完善了危機管理基本法律的統一規范,提高危機管理應急立法的可操作性,健全專業領域的危機管理法律規范,改善危機管理法律的實施環境。

4、依靠強有力的專業救援隊伍。

第一,國家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對外稱為中國國際救援隊。到汶川地震后通過國際認證,在最近國內外發生的危機事件救援任務中多次出色完成任務。

第二,特種部隊,這些隊伍一般都是人員精干、通訊手段先進、武器裝備精良和專業化、高效能的專業部隊。汶川地震救援中,中國人民官兵們勇于犧牲自我、吃苦耐勞、勇敢果斷的品質和高效救援行動發揮了極其重要的作用。

第三,地方特色救援隊伍。地方特色救援隊伍能夠依據本地區的高發災害的特殊領域來裝備和培訓自己的救援隊伍,不僅避免了地方救援隊伍建設的盲目性,節約資源,而且在其他地區發生災害后,還能進行專業的跨地區救援。比如,汶川地震后,四川省組成了一支專業救援體系:包括有綜合應急救援隊,醫療救援隊,防疫防化救援隊和民兵應急突擊隊。在舟曲地震發生后,四川地震救援隊作為一支高效、專業的救援隊伍第一時間進入災區開展救援。

5、重視、規范和協調民間力量。在災害發生后的救援中民間志愿者隊伍的潛能和作用不可忽視。一方面,民間志愿者隊伍參與災害救援是全民動員和參與的重要形式。另一方面,設立專門的組織部門和專業的社會工作者對民間志愿者隊伍進行管理和培訓,使其朝著系統化和理性化邁進,能夠促其成為救援隊伍的特殊力量。例如,在舟曲地震救援中,西南民族大學的30名藏族學生經過專家心理培訓后,幫助救援隊成功克服語言障礙。

6、運用和提高普通民眾的自救互救潛力。一方面,災害發生的第一時間內,居民的自救能力發揮了至關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居民自救和互救能力的提升,也有利于居民在第一時間配合醫療隊伍開展救援。

(四)自然災害危機管理體系的恢復重建系統

1、編制災后恢復與重建實施手冊。要根據相關法規法規編制災后恢復與重建實施手冊,給出災害發生后時間系列的各項措施,包括重建原則、政策、方案、時間計劃、資源等。給予災后重建以制度上的保證和法律上的監督。

2、大力提倡和發展社會保險事業。災害發生后,如何減少和補償人民的生命和財產損失也是恢復重建的重要工作內容,除了政府專項救災資金補償和社會捐助物資,社會保險在保障受災人民的生命財產方面起著重要的作用。

3、災后重建的心理干預不可輕視。目前,汶川的房屋、道路等硬件設施的重建工作基本完成,但人們心靈的復原還遠遠沒有完成。歷史經驗證明,“孤獨死”成了劫后余生者的最大問題。心理重建不是一個短期性的問題,要形成一個常態化機制。

三、在自然災害危機管理的過程中應該重點遵循以下幾個原則

第一,以人為本,生命第一。即把保障公民生命安全作為自然災害危機管理的首要任務,當自然災害發生后,要不惜一切代價保護、挽救最大多數人的生命安全。

第二,以防為主,常備不懈。即把危機的檢測、預警、預控、防控作為自然災害危機管理的中心環節。

第三,依法管理。危機狀況下的社會比任何時候更需要明晰的行為準則和法律規范,維持正常的社會秩序,約束公民行為,調集資源,處理特殊狀態下的各種利益關系和矛盾,都需要依法行政。

篇2

媽媽,你在哪里? 你在哪里?

這兒太黑了.

我好怕,真的好怕......

我懼怕那搖擺不定的房屋,

我懼怕那轟隆隆的巨響,

只是一瞬,我永遠與陽光告別,

永遠與您說再見......

媽媽,我知道了,這兒也許是去天堂的路.

我看到了朝夕共處的同學,

我看到了和藹可親的老師,

他們正向我招手.

媽媽,無論您在哪?

請不要哭.

我不會再怕,

我也不會孤獨,

老師同學會像親人一樣照顧我,

相信今后的日子,

沒有您的手,

我也不再會摔跤,

媽媽,不要哭,

把您對我的愛,

分給幸存的孩子吧,

他們比我更需要.

媽媽,對不起,

我要走了.

我再也不能陪您去看夕陽,

再也不能陪您去逛街,

再也不跟您撒嬌,

再也不能給您帶來歡笑.

媽媽,沒有我的日子,

您要堅強,

您要把我活不到的壽命,

替我活下去.

把我對這個世界的愛戀延續下去.

媽媽,無論您在哪?

請不要為我擔心,

無論我身在何處,

都會默默祝福您,

篇3

媽:孩子,你走吧!前面的路再也沒有憂愁`沒有讀不完的書和爸爸的拳頭,你要記住我和爸爸的模樣,來生還要一起走!

篇4

2008年5月12日下午14時28分,汶川大地震突然發生。在地震災害發生后的最初時刻,由于災害造成的其他信息獲取途徑短暫失靈(如因地震造成手機、小靈通無法使用等)、或者因人們無法正常地從其他途徑獲取信息等情況下(如因躲避災害無法收看電視、上網等)。廣播的快捷性、便利性、權威性和互動性等媒體特質發揮得淋漓盡致,使廣大群眾第一時間了解到大量關于地震的報道,并通過熱線短信等即時互動方式搭建起了信息平臺,協助政府將恐慌的社會情緒有效緩解,正確引導了輿論。在余震不斷的日日夜夜里。成都人民廣播電臺(以下簡稱“成都電臺”)“我們在一起”這個因突發自然災害而誕生的并機播出的特別節目,與災區人民、救援一線和帳篷里的人們度過了許許多多不眠之夜。成都電臺與其他所有媒體一道撫慰了成都、感動了成都、溝通了災情、尋訪了親人、動員了社會力量救助災區……。在這個共赴時艱應對危機的過程中,廣播電臺也由一個常規的新聞傳播載體,演變成為一個具有社會撫慰、社會組織與社會動員功能的傳媒力量。

本文以地震災害發生后的時間為基本線索(截止5月25日),粗略勾勒出成都電臺在這期間所發揮的社會撫慰、社會組織、社會動員這三大特殊作用,并從今后維護公共安全的角度簡要提出了一些思考。

一、公共危機發生時,需要一個能第一時間安撫人心、維護穩定的大眾傳播媒體

廣播應對危機的快捷性以及隨時隨地收聽的便利性,成為此次成都地區對抗災害最有效的信息應急手段,成為一個最好的“心理醫生”,有效撫慰了社會大眾“恐慌”的內心。

1 災害突然發生,當其他的信息渠道失效或無法利用的情況下,成都電臺第一時間溝通了大眾并了地震的確切消息。感動了成都,撫慰了成都。5月12日14:28分地震發生的瞬間,各大運營商的通訊服務網絡瞬時中斷,成都數百萬人頓時成了一個個“信息孤島”。“所有的通訊中斷,這才發現平時最火的第四媒體——手機,脆弱得不堪一擊……,第一反應就是需要我們媒體人的時候到了。”14:55分,也就是地震發生后第27分鐘。成都電臺交通廣播(fn91.4)主持人孫靜在直播間發出了成都媒體第一聲關于地震的消息播報:“各位朋友下午好,這里是成都人民廣播電臺交通廣播fn91.4頻率,我是孫靜,現在你聽到我說話的口氣,肯定現在我們心里的感覺是一樣的,雖然現在我們沒有見面。但剛才那一刻,讓我們感覺到了生活在這個世界是多么美好……。還好讓我喘口氣,我是一路上跑上來的,你們都還好嗎?告訴我你們在哪里?……剛才大家都嚇著了吧。我也感到了搖晃,我想告訴大家的是,請千萬不要害怕,更不要慌張……”。播報后,恐慌迷惘的社會情緒得以有效緩解。一位聽眾通過座機打進熱線對孫靜說:“孫靜你是好樣的,今天你感動了成都,你也要保重!”

2 成都電臺迅速連線政府、市民與災區,構制了一個無形的信息網,讓市民及時了解了全局,穩定了人心,維護了社會穩定。地震發生后的第一時間,成都電臺記者迅速分赴市政府、地震局、應急辦、醫院等單位和都江堰重災區,以電話連線方式率先發回多個報道。15時18分21秒。成都電臺記者從市區鹽市口發回現場連線報道,介紹所處位置地震發生時的具體情況和市民感受;15時18分和16時44分,記者從市道路交通指揮中心發回現場錄音報道,介紹市區各主要路段交通狀況以及各高速路口、機場情況;16時20分50秒。記者從成都市九醫院發回現場錄音報道,介紹地震時大樓搖晃情況及采訪市民感受;17:49分,成都電臺記者從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連線成都電臺。介紹市政府主要領導在緊急研究部署抗震救災工作;17:58分、18:07分、19:48分,成都電臺記者從四川省地震局抗震救災指揮部發回連線報道,介紹省地震局抗震救災指揮部的關于地震的新聞會情況以及權威信息;18:19分。成都電臺記者從成都市應急指揮中心連線成都電臺記者。介紹市長葛紅林在市應急指揮中心指揮抗震救災指導抗災工作。成都消防隊公安、消防干警前往災區參加抗震救災工作。據統計,成都電臺5.12—5.21期間累計播出各類消息40000余條,播出新聞稿件400多篇,連線和自采稿件報道約4800條。“成都市委宣傳部日前贊揚,這次成都電臺及時準確公開信息,消除公眾恐慌。維護社會穩定。”

二、公共危機發生時,需要一個能及時傳遞政府聲音的大眾傳播媒體,應對危機發生后的各種自然的或a為的“次生災害”

廣播作為政府權威信息的平臺,及時傳播了政府的聲音,溝通了災害危機中的政府與大眾,與其它公共媒體一道。構筑起對抗災害與謠言的“心理防線”。養兵千日,用兵一時。地震災害發生后,廣播電臺不僅第一時間安撫了大眾,且作為政府權威的信息平臺,有效構筑起對抗災害與謠言的“心理防線”。

政府是民眾的主心骨,廣播對政府聲音的及時傳遞,增強了民眾對抗自然災害的信心與勇氣。5月12日下午。成都電臺分別于16:56分、17:03分、17:07分、17:28分、17:37分、18:17分、18:35分、18:52分共八次率先通過4個并機頻率滾動播出成都市政府一號公告(其后成都電臺均在第一時間播報了政府的第二、三、四……號公告)。成都市政府的公告對于廣大成都市民而言,起到了非常重要的鎮靜作用。不僅讓廣大市場安心,而且還從心理上應對災害找到了心理依靠。值得一提的是,14日,成都電臺在都江堰重災區斷電斷水及通訊中斷情況下,應都江堰抗震救災指揮部緊急請求,率先播報了《都江堰市委市政府告都江堰廣大市民一號通告》,對穩定重災區公眾恐慌情緒,配合政府搶險救災工作的順利進行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

自然災害并不可怕,比災害更可怕的是謠言。5月14日上午。社會上謠傳都江堰化工廠泄漏、紫坪鋪水庫險情,成都出現生活物資搶購風潮。上午10:35分。成都電臺記者從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發回連線報道,市人民政府防汛指揮部辦公室主任介紹紫坪埔大壩情況,同時告訴大家,紫坪埔大壩壩體安全,不會給成都造成危險;11:30分,成都電臺播發了都江堰抗震救災指揮部宣傳提供的關于有傳言“化工廠泄漏、疊溪海子和紫坪埔險情”的緊急辟謠通告。滾動播報后,成都社會情緒逐步穩定。

以上事例證明,當災難來臨時,真正能做到無孔不入、無處不在的只有廣播媒體。其便利性是其它媒體很難比擬的。由于播報及時、信息來源可靠。因此在震情初期起到了迅速緩解社會情緒的重要作用。之后的播報更讓公眾全面同步地了解到最新災情發展和政府舉措,很好起到了穩定人心、辟除謠言、引導輿論、幫扶群眾的作用。

三、公共危機發生時,需要一個直接、方便、易得的整合信息平臺

廣播作為“橋接”各種通訊及技術手段的公共互動信息通道。溝通、組織和發動社會各方力量。形成了一股強大的合力對抗地震災害。手機、小靈通、固定電話與短信這些現代通訊手段,一旦與廣播電臺的迅速、直接和便利結合起來,可以形成一股強大的合力對抗地震災害。5月12日下午,成都電臺抗震救災特別節目《我們在一起》開播后,電臺熱線和短信蜂擁而入,廣大市民的尋親熱線、報平安短信、志愿者報名電話等源源不斷,迅速匯集成了一個海量的市民信息互動、救災物資供需平臺。

1 成都電臺在特殊情況下,成為了民眾之間溝通的快捷平臺,起到了“心連心”的作用。5月12日下午15:20分,紅星路機關幼兒園來電:“請各位家長放心,我們已將所有孩子轉移到操場上,老師就在旁邊,他們都很安全。”自這個熱線開始,各種電話和短信蜂擁而來,如“溫江一切都好”、“新都沒有問題”、“都江堰情況比較糟糕”等等。由于當時通訊中斷,節目熱線和短信成了市民溝通親情的信息平臺。從12日至21日,僅短信就有六萬多條。成都電臺通過有序組織播出和信息及時反饋,充分體現廣播互動交流的特性,為穩定民心、搭建空中愛心交流平臺起到了積極作用,同時有效協助了政府抗震救災工作的開展。

2 成都電臺成為溝通民眾力量救災的“臨時調度與救援平臺”。實例1:12日晚22:00電臺應市交委請求,播出了“向社會征集150輛大客車、200輛大貨車用于救災,在茶店子、金沙、北湖車站集結”的信息,不到半個小時,市交委反饋電臺:車輛征集數已滿足需要;凌晨1:00電臺又應市交委要求播出了“需要大量出租車集結運送都江堰傷員”信息,播出后10多分鐘后。去都江堰高速公路人口即被大批出租車堵死。由于當時交警尚未接到放行通知,因此有司機將此情況通過熱線反映,電臺立即反饋給相關部門。很快成灌高速開始免費通行。及時打開了救援通道。實例2:13日凌晨1:00,市建委在電臺:“征集社會挖掘機、破碎機、千斤頂、重型吊車用于救災”,10多分鐘后,所需車輛數即告征集完畢,不需要再播出,但當時仍有車輛源源不斷開來。甚至包括金堂等地車輛都開了過來。另外,市婦聯、市紅十字會也多次通過電臺節目向社會征集志愿者和車輛,均在播出后很短時間即完成征集。實例3:新都瓜農李海波來電。“我有30畝蔬菜基地,每天出產3000斤黃瓜和番茄,望能提供給災區。”電臺播出后,志愿者組織了近萬斤蔬菜送往災區;實例4:一位貨車司機在江油至成都的路邊上發現一個孕婦處于困境后致電電臺。春熙路商會劉先生聽到節目后立即聯系救援,請求江油熟人進行搜尋,結果順利找到受困孕婦并送入醫院。

3 成都電臺成為溝通災區物資需求與組織救災物資的“供求信息平臺”。實例1:彭州、阿壩、廣元、綿竹等各地政府在抗震救災期間均打方電臺熱線,告知當地災區所需的救災物資種類、數量等信息、消息播出后,源源不斷的物資供應者,如九鼎藥房,永樂電器、國美集團、置信集團等等迅速和電系,提供了十幾萬到數百萬不等的急需物資送給相應受災地區。截止到5月25日,已經發送24車次,運送救災物資20余噸。實例2:地震發生后,民間駕車去災區的志愿者越來越多,隨著路況咨詢熱線和短信量急劇上升,以即時路況信息為老本行的交通廣播臺敏銳意識到這已在一定程度上干擾了政府救災行動。成都電臺記者在了解清楚道路交通應急管制通告以及路況現狀后,15日17時02分開始滾動播報市公安局關于道路交通緊急管制的公告,有力配合了政府抗震救災工作的統一行動。

4 成都電臺在車站、公園、社區等設立的廣播落地點,有效發揮了“社區效應”,用廣播的“鏈條”整合了社會大眾。地震發生后,成都電臺近兩年來在成都市區多個公共場所建設的廣播落地點發揮了意想不到的重要作用。這些落地點覆蓋了車站、公園、社區多個人流量集中、聚集度高的區域。震后,合作方紛紛向電臺反饋了各類情況。如公交集團站務分公司反映:地震發生后,五桂橋、金沙、茶店子等場站的候車乘客和司乘人員高度關注廣播,許多乘客靜立傾聽,還不斷要求提高播放音量,并久久不愿散去。由于廣播的存在,人流很大的候車區域沒有造成恐慌和擁擠,分公司經理對成都電臺的廣播落地舉措給予了高度評價;浣花溪公園管理處反映:地震發生后,公園內的電臺廣播吸引了10多萬人佇足傾聽,余震期間,園內夜間平均留宿的5—6萬群眾幾乎通宵收聽廣播,隨時關注最新播報信息。

以上事例充分說明,在公共危機時刻,廣播可在第一時間及時打開廣大公眾信息接收渠道,并可以其快捷權威的信息迅速起到穩定人心、引導輿論的作用,同時還以高度的互動性起到供需互通、組織救援的作用,在政府應急機制中是不可缺少的關鍵組成部分。

四、重要啟示:未來“危機應對”與“傳播安全”的戰略思考

通過對成都電臺在地震災害發生后所發揮的特殊作用的研究,啟發我們必須重視今后應對突發危機事件的傳播安全問題。危機發生后,問題的重點不是危機應對時要不要傳播的問題,而是我們是否有絕對可靠的傳播系統問題。

1 應對危機的信息傳播系統“技術安全性”如何?是否可以應對重大的自然、社會與戰爭等危機?成為永不消失的電波?

此次地震災害中,在其他通訊手段失靈或不可得的情況下。廣播因技術可靠沒有因為地震而癱瘓,以其信息的快捷性、收聽的便利性和及時互動的簡便性,顯示出在對抗災害等突發危機發生時的強大優勢。由此,我們不得不深思:當突發的公共危機發生時,一個技術上不會癱瘓、及時傳播且方便獲得信息的渠道是多么的重要。為此,我們不僅要從和平環境的常態角度思考大眾傳播媒體技術先進性的發展問題,更要有一個應對突發危機事件的視角去考慮傳媒技術穩定性的問題。

2 應對危機的信息傳播系統的“心理安全性”如何?是否能處變不驚,沉著應對危機事件,有效溝通、組織與動員社會各方的力量。

成都電臺此次能在第一時間感動成都安撫人心,迅速傳遞政府聲音,及時溝通各方力量,這是與有一個響應政府、處變不驚、訓練有素的領導管理體系與記者隊伍密不可分的。由此,我們已經看到:在技術安全性的前提下,一個能與政府隨時隨地保持一致的、具有良好心理素質的傳播系統更為重要。

3 未雨綢繆,常抓不懈,構建一個堅強的“應對危機”的社會公共“傳播安全”系統。

總之,我們認為:只有未雨綢繆,常抓不懈,才能構建一個堅強的“應對危機”的社會公共“傳播安全”系統。這個“傳播安全”系統應具備以下一些特質。

*可靠性。無論發生何種自然的或社會的危機事件,技術上有保障,隊伍上心理素質好,能夠有效配合政府安定人心,維護穩定。

*公共性。能夠在第一時間,在最惡劣的條件下,最大限度覆蓋全社會人口,能真正把有效信息傳遞到大眾。

*易得性。大眾能在任何最惡劣的情況下,隨時隨地就近獲得該媒體提供的權威、準確的和及時的信息。

*權威性。該系統的信息具有權威性,能對抗任何渠道傳播的謠言,最大限度取信于民。

篇5

中圖分類號: A715 文獻標識碼: A

Design and Research of Individual Surviving Table in the Earthquake

CAO-Lirui

(Tianji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Science, Tianjin, China 300457 )

Abstract: Based on the need of individual surviving in the earthquake and serious consequence of building collapse. Emergent avoiding risk are treated as design principle, and design of life-table is reasonable and practical. Feasibility of design and industrial design theory of individual instant surviving table in the earthquake are also illustrated. Have found effective, efficient and thorough way to help people protect themselves and survive and to save lives timely.

Key words: the earthquake , individual surviving , life-table

地震災害作為全世界危害最大的自然災害之一,全球范圍內活動頻繁,給家庭和社會帶來巨大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救援、醫療、康復和護理等后續工作量巨大且費用支出龐大。研究調查表明,目前還未有有效的地震災害預報,可以保護生命免遭建筑物坍塌的傷害。因此,針對地震災害的求生產品的設計與研究具有重要和深遠的研究價值和現實意義。

1.地震災害個人求生產品國內外研究現狀

1.1地震危害

據統計,世界歷史上造成大量人員傷亡的地震災害中,其中大部分是因房屋坍塌造成的。地震具有突發性和不可預測性,其摧毀力極強,造成危害范圍廣泛。世界較大規模的地震多次發生在我國,如唐山大地震和四川汶川大地震,造成了巨大的損失。地震給人類帶來的危害不僅是經濟和身體上的,同時還有情感和心理方面的,地震災害發生后所帶來的心理恐懼以及失去至親的痛苦會長時間伴隨著生還者。因此,地震給人來帶來的危害是多方面的和深遠的。

1.2地震災害個人求生產品國內外研究現狀

在全球發生的大地震中,70%以上都集中在環太平洋地震帶,其中尤以日本發生地震次數最為頻繁。在1995年阪神大地震后,日本從本國實際情況出發,對地震災害中應急設施和產品的設計進行了深入的研究,并開發出多種應急設施和產品,如機井型應急廁所、座椅型鍋灶等。根據調研,日本的應急設施和個人求生產品在日本家庭中非常普及,從建筑物到室內空間設施,設計師都將震時所需考慮在設計之內,從而形成從城市建設、建筑室內空間和室內設施等龐大的抗震系統。

中國地震活動強度大、分布廣,但有感地震的頻度不及日本頻繁,很多年不遇一次的災難不能使人們具有足夠的防范能力和防范意識,對地震應急設施和產品的重視程度不高,相關產品的開發比較落后。現有產品主要集中在應急燈和急救包等。但從中國近些年的發展來看,我國城市化進程日益加快,城市人口數量急劇增多,城市規模迅速擴張。由于長期對城市抗震防災設施建設關注較少,城市的綜合抗震防災和避難能力的發展緩慢,如果發生地震災害,會對市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帶來巨大的危害。

因此,應從國情出發,有效利用室內空間設施,設計個人即時性求生設施和產品。針對地震災害個人求生產品的設計主要包括對外求救和自救等方面的系列產品,幫助受災人群迅速得到自我保護和求生。

2.地震災害個人求生桌的設計與研究

1.1使用人群分析

根據震時情況將地震中受災人群分為躲避者和逃生者兩類。地震災害個人求生桌是針對躲避者而設計的。

根據調查分析,由于地震具有突發性,當地震發生的時候,大部分人都沒有做好應對地震的心理準備,伴隨著停電、房屋倒塌和道路塌陷等現象,人會出現高度驚恐和緊張不安。面對這樣的情景,很多人缺乏理智和冷靜,會出現判斷狹隘和認知障礙等問題,因此人們常常采取不正確的避難行動,從而增大了在地震逃生避難過程中產生的二次危險,造成更大的損傷。國內外的很多重大地震中,大部分人是因為驚慌和恐懼,盲目逃跑時被倒塌物壓在下面甚至砸死,如果他們有正確的自救意識、躲避方法和避難產品,這些傷亡都是可以避免的。

對于躲避者來說,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躲避到生存空間等待救援是其最大的需求。因此針對這樣的需求,所設計的產品應能夠與日常基本功能的設施或家具進行結合,讓人們在日常生活中就會熟悉即時性求生產品的功能和使用方法。當地震來臨時,人們面對災難可以做出快速和有效的反應,直接使用應急求生產品,實現緊急避難。與此同時,應急求生產品應具有較好的抗震動、抗壓力、防火和防電等功能,能保護好身體要害部位。同時能夠提供滿足人生理需求的高熱量食品和水。

2.2 地震求生桌的設計

1)地震求生桌的設計

即時性個體自救產品在地震救生中意義重大,因為準確有效的自救是我們能延長獲救時間的基礎。該設計的使用者是日常室內空間活動的人。在地震來臨的時候,人們常常會尋找家具作為自己的躲避空間,比如桌子和椅子等等。調研證明,很多人都是通過家具進行避難。如果家具用品的使用功能能夠包含地震應急功能,這樣即時性個體自救產品可以作為家庭空間的日常設施使用,在地震發生時我們能啟動它的即時性求生功能,作為個體求生產品使用。

工作桌是我們日常中很普通的家具,人們可以用來學習或者工作。在地震來臨,很多人會選擇在桌子下避難,但普通的桌字結構并不牢固,在級數較低的地震中能為人們遮擋掉落物,如果地震級數過大或者過多的掉落物聚集在桌面上,當桌面的承重力達到一種負荷的情況下,避難空間會變成一危險的空間。因此,該設計是將平時使用的工作桌與即時性求生產品設計相結合,使桌子轉換成一個避難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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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言

地震災害屬于突發性的自然破壞,它的破壞力強大,給人們造成的損失不可估量,尤其是城市地震,由于人口多,基礎設施和生態環境建設聚中,地震災害的危害更是巨大,因此,做好城市地震的減災防災工作對整個社會整個人類都具有巨大的意義。

1 城市地震災害的主要特征

1.1 人口傷亡巨大

地震具有較強的突發性,發生時間幾乎只有幾秒鐘,而且,一旦發生地震,人們不僅逃生時間短,逃生地點也很少,城市地震尤其嚴重。更槽糕的是,城市往往是人口密集的地方,即使地震不很強烈,造成的傷亡也將相當嚴重。如八十年代的唐山大地震,死傷數以千萬計。而且,地震將同時引發水災、火災等,同樣能造成巨大的人口傷亡。所以說,城市地震,尤其是大中型城市,必將伴隨巨大的人口傷亡。

1.2 經濟損失巨大

城市地震災害的另一特點是經濟損失巨大,而且,城市越發達,現代化程度越高,災害的經濟損失也越大,這主要是因為現代化城市的財富集中度相對較高,現代化城市中的各種生命系統工程較多,相較于普通的鄉村或山區,人們對現代化城市的投入巨大。若城市建筑等減災工作不到位,更會加大城市地震的人口傷亡和經濟損失。

1.3 對生活環境的破壞嚴重

地震是從根本上進行破壞,不可避免地加劇環境資源和生態環境的惡化。城市地震對城市環境的破壞嚴重,災后幾乎失去生存環境。

1.4 地震類型別具一格

城市地震直接發生在城市下方或積蓄在城市下方的能量突然釋放在地表,對城市地面的各類建筑和設施具有較強的破壞了。可以說,在很多其他的自然災害中,地震對城市的破壞是最嚴重的,尤其是發達城市,地表負載本就巨大和不均衡,使得城市地震的震害無法估量。

1.5 地震后往往伴隨其他災害

城市地震不僅能直接造成的巨大危害,還將導致其他災害隨即發生,如房屋工程破壞導致的火災、水災,特定工廠破壞造成的爆炸、有毒物質泄漏,環境巨大變化引發的瘟疫等等,都嚴重威脅了人類生存。

2 城市地震減災防震的有效措施

地震屬于自然災害,人類還沒有能力阻止其發生,只能盡可能的降低發生的概率,同時做好預防,將災害降至最低,發生后能夠積極面對,做好搶險救災工作。一下介紹城市地震減災防震的幾點對策。

2.1 做好地震區劃,科學預防震害

地震區劃是預測地震災害的方法,它是將研究地區根據發生地震的概率和地震強度進行區段劃分,將地震多發區作為重點研究預防對象。地震區劃越準確,對地震的預測越準確,帶來的防御減災效果越明顯。

地震區劃也是城市建設的指南,對于地震發生幾率大的地區應降低城市化建設,增強城市抗震設計,盡可能的選擇地質穩定的地區進行城市建設等,這樣能有效降低地震帶來的經濟損失和人口傷亡等。

2.2 提高地震預報的管理和決策,加強短、臨地震的預報水平

做好地震預防,能有效的降低地震災害,尤其是短、臨地震的預報更是減少損失的關鍵。短、臨地震的預報難度很大,不可避免的出現漏報、虛報的情況,社會各界都應給予理解和幫助。地震預報必然帶來大規模大范圍的社會行為,需要國家和各級政府的大力支持以及城市市民的配合,竟然有序的做好預防,即使預報出現失誤,也應避免混亂,以防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和傷亡。

2.3 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控制或減少災害隱患

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控制或減少災害隱患,是地震防御和減輕地震災害的重要途徑之一,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加強城市建筑物的抗震性能

我國居民大多數的活動都是在建筑物內進行,因此,加強城市建筑物的抗震設計和抗震強度,有助于降低地震引起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根據我國國情的實際情況,建設資金有限,應從實際出發,按照“突出重點,兼顧一般”的原則,做到有規劃有重點的抗震設計建設。

(2)加固現代化城市結構

經濟發達的城市,生命線工程復雜,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城市結構。一旦發生地震,伴隨而來的其他災害更多更嚴重,因此,加固城市結構,尤其是工礦企業、要害部門建筑的整體性和結構強度,對地震防御和減少震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3)合理利用土地和保護生態環境

城市化建設更是加劇了對自然環境資源的開發和利用,但后期治理和保護相對很差,致使屢有自然災害發生。一些原本風景秀麗、環境保護良好的地區為加快經濟建設,不顧對生態環境的破壞過多的開發土地和環境,這些情況對防災、抗災極其不利。所以,在現代化城市進程中應高度重視對土地的利用和對生態環境的保護,減緩城市地震的發生。

(4)改善城市居民的不利于環境保護等的生活習慣和方式

我國融合了56個民族的生活習慣和生活方式,雖然繁榮了社會文化,但隨著社會進步,也出現了一些危害到自己生存的災害隱患。如根據自己的喜好或其他目的,私自開鑿門窗等,不僅削弱了建筑的抗震能力,而且還可能出現安全隱患;如隨意侵占通道等,影響人流疏通等。很多不好的習慣和生活方式嚴重影響到抗震救災等工作,因此,全國人民都應迅速行動起來,建立科學健康的生活方式和習慣,降低災害隱患。

(5)加強心理輔導和震后心理治療

地震預報或謠言很容易擊垮人們的心理防線,產生不安全感,即所謂的恐震心理,這種心理疾病得不到重視和及時治療很可能造成人為災害。因此,應加強對地震科普知識的宣傳,提高對人們防災減災意識,提高人們心理和精神的抗震能力。

2.4 加強全民族的總體防災意識

加強全民族總體的防災意識是具有戰略性的防災途徑。個體和社會群體的防災能力是防御城市地震災害的重要力量。全民族都具有較強的防災意識,有利于地震時采用自衛、互救等方式降低地震危害。

3 小 結

我國加快經濟建設的同時,應高度重視可能出現的地震安全隱患。同時做好城市防震減災工作,才是我國城市化建設的正確途徑。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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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丹江口水庫加強地震災害應急管理的重要意義

        1.1 從汶川地震看(特)大型水庫加強地震災害應急管理的重要性 據不完全統計,因汶川地震出險水庫(水電站)2473座,其中潰壩險情水庫69座,高危險情水庫331座,由地震帶來的次生災害:山體滑坡堵塞河道形成一定規模的堰塞湖35處,受威脅總人口超過200萬。由此可見,水庫一旦發生嚴重震害,不僅危及工程本身安全,還會引發次生水災,其損失往往超過地震本身造成的損失。因此,對水庫工程抗震應急管理工作的重視應上升到新的高度。

        1.2 丹江口水庫地震及次生災害的研究情況及意義 自1970年蓄水至1985年,庫區內誘發地震800余次,南水北調中線丹江口大壩加高工程竣工后,壩高將由162m增至176.6m,正常蓄水位將升至170m,庫容將從210億m3增至339.1億m3,加大了水庫再次誘發地震的可能性。

預案制訂、完善和落實中應注重以下方面的問題:

        3.2.1 須做到一旦地震,應快速對大壩的安全作出地震反應評價,提出應急措施,制定抗震減災方案,并通過遠程通信 網絡 將抗震減災的方案與措施在最短的時間內呈報至決策部門,使地震引起的直接與次生性災害降至最低限度。 

        3.2.2 預防措施重點要對在強震中最易破壞的部分進行改進,或加強結構,或改變型式,提高其抗震能力,如變電站的構架、送出線路的桿塔、設備儀表的保護、閘門的啟閉系統、土石壩壩坡、上壩道路等。水利工程的破壞主要是變電、輸電架構和送出線路的倒塌、送電中斷;機電設備、儀表、通訊、備用電源的損壞;其次是邊坡崩塌, 交通 中斷;泄洪設施如閘門、啟閉機的破壞,導致不能正常啟閉泄洪;廠房圍墻和生活設施倒塌。地震災害發生后,關鍵要密切監測和巡查水利工程的可能受損結構、部位及設施,及時對險情進行應急處理,使地震災害的損失和危害降至最小。

        3.2.3 地震災害中水利工程的應急處理還涉及到水、雨、工情的監測預報和水利工程的優化調度問題。除降雨、余震等引發的山洪、滑坡、泥石流等對水利工程造成的不利影響外,山區河流沿岸的崩山、滑坡、泥石流,可能壅堵河道,形成堰塞湖等次生災害,當湖泊水位上升到一定高度后,可能沖潰堵塞壩,形成潰壩災害,對下游大壩造成沖擊。因此,預案應對工程進行 科學 合理的調度,在可能的情況下,既保證正常的供水、供電,又要保證工程的安全,做好準備確保大壩的泄洪設施安全,讓大壩順利泄水,降低蓄水位,甚至考慮騰空庫容,避免出現潰壩事故。預案中還需強調,水利部門有權對易發生次生災害的設施采取緊急處置措施,加強監控,還有必要提出應急性的群眾轉移、避災方案,情況緊急時,可強制組織下游群眾避災疏散,以防止災害擴展,減輕或消除危害。

        3.2.4 應 發展 應急通信優勢技術,建立起一套空中與地面相結合、有線與無線相結合、固定與機動相結合的立體應急通信系統,加強互聯互通監管和通信相關設施保護工作。制定詳盡周密的應急通信保障預案,還應定期進行應急通信演練活動。 

        3.2.5 與地方政府積極協作,開展防震減災科學知識的普及和宣傳 教育 及人員培訓和應急演練,建立地震應急避難場所,推進搶險救援志愿者隊伍建設。

        3.3 加強水庫管理單位與地方政府間的溝通和協調,緊密結合內、外部應急預案

        水庫的內部應急預案是針對大壩管理單位而制訂,外部應急預案是針對政府和公眾,對大壩上下游地區實行應急處理而制訂,兩者應緊密結合形成完整的應急系統。水庫地震災害應急預案實際上涉及水利、工程安全、社會、管理、災害、信息工程等多領域科學,它不僅要考慮水庫大壩安全本身的一系列技術問題,還要重點考慮大壩安全與社會、 經濟 發展之間的相互影響、作用和協調。

篇8

地震又稱地動、地振動,是地殼快速釋放能量過程中造成振動,期間會產生地震波的一種自然現象。自古以來,地震給社會發展和人類生存帶來巨大的危害,嚴重威脅了區域內人身財產安全和社會經濟發展。基于此,如何監測預測地震形成與發展趨勢,降低地震災害所帶來的危害,已成為全球相關機構研究的熱點問題。

一、地震監測預報概述

對于地震監測預報來說,以多種科學觀測為基礎,通過正確認識地震發生的機理與規律,能動地對地震三要素(時間、地點和震級)進行預測的科學探索過程。地震監測預報根據不同的分類依據,具有不同的分類方法。其中,根據地震監測預報相關基礎性學科,可分為地震地質、電磁、形變、測震以及地下流體幾種;根據地震監測預報地震發生時間范圍,可分為臨時性、短期、中期以及長期四種;根據監測預報方法論和認識論,可分為物理性監測預報與經驗性監測預報兩種。

近些年來,隨著人們對地震災害認識的不斷深入,再加上地震災害給社會和人們帶來的巨大危害,社會民眾對地震預報的需求尤為迫切,也引起公眾和社會對地震預測預報和預防工作的重視。新形勢下,全球地震活動日益升級,地震災害威脅日漸嚴重,加強地震監測預報研究勢在必行。

二、當前我國地震監測預報現狀問題

國內地震監測預報工作隨著近幾十年不斷探索與實踐,取得了一定成果。例如在制度方面,建立健全了《地震預報管理條例》,顯著提升了地震監測預報水平;在人力資源方面,逐步完善了相關技術配置以及經費支持;在地震監測預報技術方面,不斷引入新技術,并建立與完善了門類較為齊全的固定和流動地震觀測網絡,對于改進地震定位技術、提升地震監測預報數字化率以及提高地震監測預報速度等方面具有顯著效果。可見,隨著國家和社會對地震監測預報工作重視度的不斷增加,地震監測預報工作體系的建設正大幅度地向縱深發展。

但是,不可否認的是,作為全球性最為棘手的一個科學難題,地震監測預報工作受諸多因素影響,在國內這種困難也不例外。首先,地震災害屬于一種極為復雜的地球物理現象,其發生受諸多因素影響,具有自組織性、隨機性以及復雜性等特點,這在一定程度了增加了地震監測預報工作的難度;其次,對于地震災害發生過程中,震源區域內發生的物理化學過程尚缺乏有效的監測設備,使得人們對于地震孕育、發展及發生規律等缺乏了解和認識,特別是對地震震源處巖石的應力與強度都無法直接測量,導致地震監測預報工作難度顯著增加;第三,對于加強的地震(7.0級以上),其在同一區域內發生周期較長,通常是百年一遇或千年一遇,這使得地震監測儀器很難對多次強地震進行觀測與試驗,對于地震數據采集具有不利影響;第四,對于地震監測預報工作來說,其重要參考依據就是地震前兆現象,而地震前兆現象種類復雜多樣,并且因時因地而異,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和不確定性,這也嚴重影響了地震監測預報工作的及時準確性。可見,當前國內地震監測預報工作受諸多因素影響,面臨著較多的困難與挑戰。

由此可見,為解決國內地震監測預報工作中遇到的困難,應不斷的加強對地震災害探索和積累,同時通過引入先進的地震監測技術,逐步降低地震監測預報的難度,進而增加地震監測預報工作的成功率。經濟的發展、城鎮的擴大,地震觀測環境的保護成為一個普遍的問題。除了依法保護觀測環境外,提高觀測系統的抗干擾能力成為當務之急。

三、國內地震監測預報發展建議

根據我國地震災害發生現狀以及國內地震監測預報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為提升我國地震監測預報工作質量與效率,可通過采取以下幾方面建議,具體有:

(1)不斷深入認識和了解地震孕育階段相關理論知識和實踐經驗,建立防震減災多環節工作模式,逐步完善涵蓋地震前后各時間段的“長中短臨與震后”的預測預報體系,即年尺度以內的短臨預測、幾年尺度的地震大形勢預測、大地震震后趨勢預測以及十年尺度的中長期預測等。首先,針對國內強震歷史發生情況,逐步完善大陸強震動力學研究體系,并以此為基礎開展大陸強震(7級以上)中長期危險性預測;其次,由于國內強震(7級以上)發生在時間分布上具有不均勻性特點,為對大陸未來幾十年強震發生趨勢及主體活動地區進行預測,應結合統計分析、物理機理等研究方法,建立全國性的強地震活動與地殼運行、區域重力以及地磁活動間理論模型;第三,針對地震孕育后期、臨近地震發生前前兆現象,集中分析地震活動和形變、電磁、地下流體等觀測數據中異常變化,建立健全國內短臨地震預測預報體系;第四,對于部分強震發生后發生強余震情況,應對地震序列類型進行及時判定,并及時作出強余震發生時間與強度的預測,提升震后趨勢預測預報能力,并明確重點監視防御區,以確保震區社會秩序的穩定與現場救援搶險工作的順利開展。

(2)觀測技術對于提升地震監測預報工作具有重要影響。在地震監測預報工作體系中,包含著技術形態和理論形態兩方面,其中以技術形態為主。通過不斷創新觀測技術和建立相關理論體系,實現對地震發生數量記錄和科學實踐經驗的積累。在此基礎上,為提升地震監測預報工作的全面、及時、準確性,應不斷加強多種地震前兆異常信息識別與提取技術的研究與開發。可見,通過建立強大穩定的地震監測預報技術體系,不斷促進地震監測預報工作質量與效率的提升,進而為地震預防工作奠定堅實的基礎。

(3)較經驗性地震監測預報來說,物理性地震監測預報在邏輯推理方面更加嚴密,并且在描述方面更加精細準確。隨著人們對地震現象認識和了解的不斷深入,物理性地震監測預報重要性逐步與經驗性地震監測預報相一致,并且與經驗性地震監測預報相互共生、相互促進。因此,面對地震科學技術進步的新形勢,應抓住機遇,不失時機地加強推進物理性預測預報研究,以提高我國地震預測預報的整體科學水平。

四、結語

總而言之,地震監測預報工作在未來較長一段時間內仍是全球地震防控工作中的一個重點問題,同時也是一個難點問題。隨著人們對地質勘查技術研究的不斷深入,對于地震形成、發生以及相關預測工作日漸成熟,并且再加上各種探測技術、地球科學與非線性物理學的發展,地震監測預報最終會得以實現。因此,應不斷加強對地震監測預報工作,提升地震監測預報的及時準確性。

參考文獻:

[1] 陳章立,李志雄,對地震預報的科學思考(一)――地震預報某些經驗與做法的再認識及思考地震預報問題的基本出發點[J].地震,2008年1月,第28卷,第1期:01-18

篇9

區抗震救災指揮部組成人員

指揮長:區長

副指揮長:主管副區長及武裝部、政府辦、發改局、民政局、公安分局、科技局等有關部門負責同志。

成員:宣傳部、財政局、城管局、人防辦、衛生局、機關事務管理局、統計局、農辦、商務局、安監局、教育局、團區委、土地分局、環保分局、規劃分局、質監分局、消防科等有關部門負責同志,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同志。

區抗震救災指揮部主要職責是:分析、判斷地震趨勢和確定應急工作方案;部署和組織區有關部門和單位對受災地區進行緊急救援;密切注視震情發展變化,及時向上級指揮部報告;承擔其它有關地震應急和救災的重要工作。

區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區科技局。辦公室主任由區科技局局長擔任,辦公室成員由區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單位的負責同志組成。指揮部辦公室下設綜合聯絡、震情信息、災情信息、新聞宣傳、條件保障等組。辦公室主要職責是:匯集、上報震情災情和抗震救災進展情況;提出具體的抗震救災方案和措施建議;貫徹區抗震救災指揮部的指示和部署,協調有關單位之間的應急工作,并督促落實;掌握震情監視和分析會商情況;研究制定新聞工作方案,指導抗震救災宣傳,組織新聞會,對有關新聞稿進行審核;起草指揮部文件、簡報,負責指揮部各類文書資料的準備和整理歸檔;承擔區抗震救災指揮部日常事務和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監測和預警

(一)信息監測

依托市地震局專業監測機構,構建由社會監測點、區值班室、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及各有關單位聯為一體、覆蓋全區的地震信息監測網絡,實現監測信息共享。

(二)信息報告

區科技局加強與市地震局的聯系,密切關注地震信息,及時上報震情和趨勢判斷意見。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區政府所有部門要增強防震減災意識,在接到可能發生、即將發生或已發生的地震信息后,應立即做出分析判斷,及時上報。

(三)預警預防行動

上級防震減災主管部門劃定我區為地震重點危險區,我區進入臨震應急期。政府采取應急防御措施,主要內容是:防震減災主管部門加強震情監視,隨時將震情變化報告當地政府和市地震局;根據震情發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圍工程設施情況,避震通知,必要時組織避震疏散;要求有關部門對生命線工程和次生災害源采取緊急防護措施;督促檢查搶險救災的準備工作;平息地震謠言,保持社會安定。

(四)地震預警級別及

依據地震的緊迫程度,分為3級:“地震重點危險區劃分”,是指對未來一年或稍長時間內可能發生5級以上地震的區域作出劃分;“地震短期預報”,是指對3個月內將發生地震的時間、地點、震級作出預報;“臨震預報”,是指對10日內將要發生地震的時間、地點、震級作出預報。依據地震的嚴重程度,分為3級:“5級至6級地震”;“6級至7級地震”;“7級以上地震”。

全國性的地震重點危險區劃分,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文件的方式;省行政區域內的地震預報,由省人民政府;我市區域內已經地震短期預報,如發現明顯臨震異常,在緊急情況下,市人民政府可以48小時之內的臨震預報,并同時向省人民政府及省地震局和中國地震局報告。

三、應急響應

(一)地震災害事件分級

特別重大地震災害,是指造成人員死亡300人以上,造成一定的經濟損失的地震;發生在人口較密集地區7.0級以上地震,可初判為特別重大地震災害。

重大地震災害,是指造成人員死亡50人以上、300人以下,造成一定的經濟損失的地震;發生在人口較密集地區6.5—7.0級地震,可初判為重大地震災害。

較大地震災害,是指造成人員死亡20人以上、50人以下,造成一定的經濟損失的地震;發生在人口較密集地區6.0—6.5級地震,可初判為較大地震災害。

一般地震災害,是指造成人員死亡20人以下,造成一定的經濟損失的地震;發生在人口較密集地區5.5—6.0級地震,可初判為一般地震災害。

(二)地震應急響應分級和啟動條件

應對特別重大地震災害,啟動I級響應。由區抗震救災指揮部統一組織領導、指揮和協調地震應急工作,負責人為區長。

應對重大地震災害,啟動Ⅱ級響應。由區抗震救災指揮部統一組織領導、指揮和協調地震應急工作,負責人為區長。

應對較大地震災害,啟動Ⅲ級響應。由區抗震救災指揮部統一組織領導、指揮和協調地震應急工作,負責人為區長。

應對一般地震災害,啟動Ⅳ級響應。由區抗震救災指揮部統一組織領導、指揮和協調地震應急工作,負責人為區長。

(三)信息報送和處理

1、地震系統的災情速報

地震災情速報指地震系統內對地震災情和地震影響情況的速報。地震災情速報內容包括地震造成破壞的范圍、人員傷亡、經濟影響和社會影響等。

區防震減災主管部門負責迅速啟動當地的地震災情速報網,收集地震災情,并迅速派人到震中或可能造成較大損失的地區了解震害信息,向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收集災害損失情況,匯總上報區政府和市地震局。

區防震減災主管部門盡快了解震區地震影響和大致破壞情況,震后1小時內(夜晚延長至2小時)將初步了解到的情況報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及時了解和掌握災情發展動態,按1、2、6、6、6、…小時間隔向市地震局報告或傳真動態信息。如有新的突發災情,應隨時報告。

區防震減災主管部門要做到“有災報震災,無災報平安”。

2、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的災情報送

震區各鎮政府和街道辦事處迅速調查了解災情,向區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報告;重大地震災害和特別重大地震災害情況可越級報告。

區民政、公安、安監、農業、城管、教育、衛生等有關部門迅速了解震情災情,及時報區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

發現因地震傷亡、失蹤或被困人員有港澳臺人員或外國國籍人員,有關部門、邀請單位要迅速核實并上報市外辦和區抗震救災指揮部。

3、震情災情公告

區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及時公布震情和災情信息。時應符合保密工作規定。

(四)緊急處置

地震災害現場實行政府統一領導、防震減災主管部門綜合協調、各部門參與的應急救援工作體系。

現場緊急處置的主要內容是:溝通匯集并及時上報信息,包括地震破壞、人員傷亡和被埋壓的情況、災民自救互救成果、緊急救援行動進展情況;分配救援任務、劃分責任區域,協調各級各類救援隊伍的行動;組織查明次生災害危害或威脅;組織力量消除次生災害后果;組織協調搶修通信、交通、供水、供電等生命線設施;估計救災需求的構成與數量規模,組織救援物資的接受與分配;組織建筑物安全鑒定工作;組織災害損失評估工作。

各級各類救援隊伍要服從現場指揮部的指揮與協調。救援隊伍到達災區后向現場指揮部報到,報告隊伍實力,了解災情與救援行動進展;由現場指揮部劃定責任區,部署救援任務;必要時向現場指揮部請求大型機械等條件支援;在救援行動進程中報告救援行動進展、新發現的情況、需要請示的問題;與現場指揮部協調轉移、撤離的安排。實施救援行動時,要執行黨對少數民族的政策,尊重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體現黨和國家對少數民族的關懷。

(五)人員搶救與工程搶險

區抗震救災指揮部請求上級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開展災區搜救工作。

在地震廢墟中進行人員搶救要按照搜索營救程序實施。現場快速展開:現場快速勘察,設置警戒線,建立救援基地;搜索行動:展開人工搜索,盡快發現地表或淺埋的受難者,進行犬搜索,找尋被掩埋于廢墟下的受難者,對重點部位進行儀器搜索以精確定位;營救行動:采用起重、支撐、破拆及狹窄場地營救,高空營救等方式,使受難者脫離險境;醫療救護行動:由具有現場急救經驗的專業醫護人員,對受難者進行救護,并迅速轉送醫療站。

軍隊負責搶救被壓埋人員,進行工程搶險。

區公安分局組織調動公安消防部隊趕赴災區,撲滅火災和搶救被壓埋人員。

區衛生局組織醫療救護和衛生防疫隊伍搶救傷員,消除疫情。

不同救援隊伍之間要積極妥善地處理各種救援功能的銜接與相互配合;友鄰隊伍之間要劃分責任區邊界,同時關注結合部;區塊內各隊伍之間要協商解決道路、電力、照明、有線電話、網絡、水源等現場資源的共享或分配;各隊伍之間保持聯絡,互通有無,互相支援,遇有危險時傳遞警報并共同防護。

(六)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對震損建筑物能否進入、能否破拆進行危險評估;探測泄漏危險品的種類、數量、泄漏范圍、濃度;評估危險品泄漏的危害性,采取處置措施;監視余震、火災、爆炸、放射性污染、滑坡崩塌等次生災害、損毀高大建筑物繼續坍塌的威脅和因破拆建筑物而誘發的坍塌危險,及時向救援人員發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

(七)群眾的安全防護

區民政局做好災民的轉移和安置工作。

區政府具體制定群眾疏散撤離的方式、程序、行動的組織指揮方案,規定疏散撤離的范圍、路線、避難場所和緊急情況下保護群眾安全的必要防護措施。

(八)次生災害防御

商務、安監、國土資源、環保、公安、農業、城管、發改、教育、技術監督、消防等部門,對處在災區的易發生次生災害的設施采取緊急處置措施并加強監控,防止災害擴展,減輕或消除污染危害。

(九)地震災害調查與損失評估

區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會同市地震局及有關部門開展地震災害調查,進行損失評估,及時上報評估結果。

(十)應急結束

應急結束的條件是:地震災害事件的緊急處置工作完成;地震引發的次生災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經過震情趨勢判斷,近期無發生較大地震的可能;災區基本恢復正常社會秩序。達到上述條件,由宣布災區進入震后應急期的原機關宣布災區震后應急期結束。有關緊急應急措施的解除,由原決定機關宣布。

四、后期處置

(一)善后處置

因救災需要臨時征用的房屋、運輸工具、通信設備等應當及時歸還;造成損壞或者無法歸還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適當補償或者作其他處理。

(二)社會救助

區民政局負責接受并安排社會各界的捐贈。

(三)保險賠付

協調保險機構及時核實受災和損失情況,并按照有關規定給予保險賠付。

(四)調查和總結

由區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對地震災害事件進行調查,總結地震應急響應工作并提出改進建議,上報市抗震救災指揮部。

五、保障措施

(一)通信保障

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及有關部門應配備相應設備、人員,確保應急通信系統暢通。

(二)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保障

有關部門和單位應按規定要求具備必要的地震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擁有云梯車、挖掘機械、起重機械、頂升設備等特種救援設備,配備現場地震應急指揮車,并報區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三)應急隊伍保障

建立以駐區軍隊和武警、民兵應急分隊、預備役部隊、企事業單位專項應急隊伍為基本力量,以社區自救互救組織、志愿者隊伍為補充力量的地震應急隊伍體系,并組織開展培訓和演練。

各鎮政府和街道辦事處要動員社會力量,建立群眾性自救互救組織和應急工作志愿者隊伍。

(四)交通運輸保障

城管、交管等部門負責交通工具、運輸設施和運輸秩序的保障及應急保障儲備的組織協調工作,并按規定確定儲備標準。

(五)醫療衛生保障

區衛生局建立醫療衛生保障數據庫,明確醫療救護隊伍、醫療設施和物資調度等;對災區可能發生的傳染病進行預警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暴發流行;檢查、監測災區的飲用水源、食品、疫情等。

(六)治安保障

長安公安分局要加強對重要目標的警戒,對災區加強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預防和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治安,維護道路交通秩序,保證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進行。

(七)物資保障

區發改局會同商務局、財政局等單位,制定應急救援物資儲備方案。

區政府各有關部門及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建立應急救援物資保障數據庫。

(八)經費保障

財政部門:積極爭取上級的資金支持,做好區政府應急資金準備及應急撥款。

民政部門:積極爭取上級的救濟物資和資金支持,做好區政府應急救濟款的發放工作;做好接受、調配社會各界捐款、捐物工作。

(九)社會動員保障

區民政局要會同工會、共青團、婦聯和紅十字會等組織,制定社會動員方案,建立應急社會動員的長效機制。組織動員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公眾參與日常訓練和演習,提高應急技能和心理承受能力。

(十)緊急避難場所保障

區有關部門要規劃設計具備應急水源、照明和衛生設施的緊急避難場所,利用公園、綠地、廣場、停車場、體育場、學校操場和其它空地設立緊急避難場所。

(十一)宣傳、培訓和演習

宣傳:教育、科技、文體、衛生、共青團等相關部門通力協作,開展防震減災科普知識宣傳教育,提高公眾減災意識和心理承受能力,動員社會公眾積極參與防震減災活動。利用學校、企業、臺站的基地建設,最大程度宣傳和解釋防震減災法律、法規、防震減災科普知識,增強社會公眾的地震應急意識,提高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培訓: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定期組織各級應急管理、救援人員和志愿者進行業務知識及技能的培訓。將培訓經費列入本年度財政預算。

演習:各有關部門、行業、單位要按照預案要求,協調整合各種應急救援力量,根據各自的實際情況開展不同形式和規模的地震應急演習。

六、附則

(一)獎懲與責任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和《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例》的有關規定,對本預案實施中的行為進行獎懲。

(二)預案的與解釋

篇10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地震監測預報、地震災害預防、地震應急、震后救災與重建等(以下簡稱防震減災)活動,適用本法。

第三條防震減災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御與救助相結合的方針。

第四條防震減災工作,應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

第五條國家鼓勵和支持防震減災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先進的科學研究成果,提高防震減災工作水平。

第六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防震減災工作的領導,組織有關部門采取措施,做好防震減災工作。

第七條在國務院的領導下,國務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門、經濟綜合主管部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民政部門以及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震減災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門或者機構和其他有關部門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按照職責分工,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本行政區域內的防震減災工作。

第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依法參加防震減災活動的義務。

中國人民、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和民兵應當執行國家賦予的防震減災任務。

第二章地震監測預報

第九條國家加強地震監測預報工作,鼓勵、扶持地震監測預報的科學技術研究,逐步提高地震監測預報水平。

第十條國務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制定全國地震監測預報方案,并組織實施。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責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門,根據全國地震監測預報方案,負責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的地震監測預報方案,并組織實施。

第十一條國務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地震活動趨勢,提出確定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的意見,報國務院批準。

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門或者機構,應當加強地震監測工作,制定短期與臨震預報方案,建立震情跟蹤會商制度,提高地震監測預報能力。

第十二條國務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門或者機構,應當加強對地震活動與地震前兆的信息檢測、傳遞、分析、處理和對可能發生地震的地點、時間和震級的預測。

第十三條國家對地震監測臺網的建設,實行統一規劃,分級、分類管理。

全國地震監測臺網,由國家地震監測基本臺網、省級地震監測臺網和市、縣地震監測臺網組成,其建設所需投資,按照事權和財權相統一的原則,由中央和地方財政承擔為本單位服務的地震監測臺網,由有關單位投資建設和管理,并接受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門或者機構的指導。

第十四條國家依法保護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危害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地震觀測環境應當按照地震監測設施周圍不能有影響其工作效能的干擾源的要求劃定保護范圍。

本法所稱地震監測設施,是指地震監測臺網的監測設施、設備、儀器和其他依照國務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設立的地震監測設施、設備、儀器。

第十五條新建、擴建、改建建設工程,應當避免對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造成危害;確實無法避免造成危害的,建設單位應當事先征得國務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門或者機構的同意,并按照國務院的規定采取相應的措施后,方可建設。

第十六條國家對地震預報實行統一制度。

地震短期預報和臨震預報,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程序。

任何單位或者從事地震工作的專業人員關于短期地震預測或者臨震預測的意見,應當報國務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門或者機構按照前款規定處理,不得擅自向社會擴散。

第三章地震災害預報

第十七條新建、擴建、改建建設工程,必須達到抗震設防要求。

本條第三款規定以外的建設工程,必須按照國家頒布的地震烈度區劃圖或者地震動參數區劃圖規定的抗震設防要求,進行抗震設防。

重大建設工程和可能發生嚴重次生災害的建設工程,必須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并根據地震安全性評價的結果,確定抗震設防要求,進行抗震設防。

本法所稱重大建設工程,是指對社會有重大價值或者有重大影響的工程。

本法所稱可能發生嚴重次生災害的建設工程,是指受地震破壞后可能引發水災、火災、爆炸、劇毒或者強腐蝕性物質大量泄漏和其他嚴重次生災害的建設工程,包括水庫大壩、堤防和貯油、貯氣、貯存易燃易爆、劇毒或者強腐蝕性物質的設施以及其他可能發生嚴重次生災害的建設工程。

核電站和核設施建設工程,受地震破壞后可能引發放射性污染的嚴重次生災害,必須認真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并依法進行嚴格的抗震設防。

第十八條國務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制定地震烈度區劃圖或者地震動參數區劃圖,并負責對地震安全性評價結果的審定工作。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制定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的建設工程的抗震設計規范。但是,本條第三款另有規定的除外。

國務院鐵路、交通、民用航空、水利和其他有關專業主管部門負責分別制定鐵路、公路、港口、碼頭、機場、水工程和其他專業建設工程的抗震設計規范。

第十九條建設工程必須按照抗震設防要求和抗震設計規范進行抗震設計,并按照抗震設計進行施工。

第二十條已經建成的下列建筑物、構筑物,未采取抗震設防措施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抗震性能鑒定,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一)屬于重大建設工程的建筑物、構筑物;

(二)可能發生嚴重次生災害的建筑物、構筑物;

(三)有重大文物價值和紀念意義的建筑物、構筑物;

(四)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的建筑物、構筑物。

第二十一條對地震可能引起的火災、水災、山體滑坡、放射性污染、疫情等次生災害源,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采取相應的有效防范措施。

第二十二條根據震情和震害預測結果,國務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門或者機構,應當會同同級有關部門編制防震減災規劃,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修改防震減災規劃,應當報經原批準機關批準。

第二十三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開展防震減災知識的宣傳教育,增強公民的防震減災意識,提高公民在地震災害中自救、互救的能力;加強對有關專業人員的培訓,提高搶險救災能力。

第二十四條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需要與可能,在本級財政預算和物資儲備中安排適當的抗震救災資金和物資。

第二十五條國家鼓勵單位和個人參加地震災害保險。

第四章地震應急

第二十六條國務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國家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報國務院批準。

國務院有關部門應當根據國家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制定本部門的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并報國務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可能發生破壞性地震地區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門或者機構,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參照國家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的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省、自治區和人口在一百萬以上的城市的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還應當報國務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本法所稱破壞性地震,是指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地震災害。

第二十七條國家鼓勵、扶持地震應急、救助技術和裝備的研究開發工作。

可能發生破壞性地震地區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責成有關部門進行必要的地震應急、救助裝備的儲備和使用訓練工作。

第二十八條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一)應急機構的組成和職責;

(二)應急通信保障;

(三)搶險救援人員的組織和資金、物資的準備;

(四)應急、救助裝備的準備;

(五)災害評估準備;

(六)應急行動方案。

第二十九條破壞性地震臨震預報后,有關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宣布所預報的區域進入臨震應急期;有關的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按照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組織有關部門動員社會力量,做好搶險救災的準備工作。

第三十條造成特大損失的嚴重破壞性地震發生后,國務院應當成立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組織有關部門實施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的辦事機構,設在國務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門。

破壞性地震發生后,有關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設立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組織有關部門實施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

本法所稱嚴重破壞性地震,是指造成嚴重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使災區喪失或者部分喪失自我恢復能力,需要國家采取相應行動的地震災害。

第三十一條地震災區的各級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及時將震情、災情及其發展趨勢等信息報告上一級人民政府;地震災區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向社會公告震情和災情。

國務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地震災區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責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門,應當及時會同有關部門對地震災害損失進行調查、評估;災情調查結果,應當及時報告本級人民政府。

第三十二條嚴重破壞性地震發生后,為了搶險救災并維護社會秩序,國務院或者地震災區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在地震災區實行下列緊急應急措施:

(一)交通管制;

(二)對食品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和藥品統一發放和分配;

(三)臨時征用房屋、運輸工具和通信設備等;

(四)需要采取的其他緊急應急措施。

第五章震后救災與重建

第三十三條破壞性地震發生后,地震災區的各級地方人民政府應?弊櫓鞣矯?力量,搶救人員,并組織基層單位和人員開展自救和互救;非地震災區的各級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震情和災情,組織和動員社會力量,對地震災區提供救助。

嚴重破壞性地震發生后,國務院應當對地震災區提供救助,責成經濟綜合主管部門綜合協調救災工作并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統籌安排救災資金和物資。

第三十四條地震災區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衛生、醫藥和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做好傷員醫療救護和衛生防疫等工作。

第三十五條地震災區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民政和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迅速設置避難場所和救濟物資供應點,提供救濟物品,妥善安排災民生活,做好災民的轉移和安置工作。

第三十六條地震災區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交通、郵電、建設和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采取措施,盡快恢復被破壞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電、供氣、輸油等工程,并對次生災害源采取緊急防護措施。

第三十七條地震災區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公安機關和其他有關部門加強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預防和打擊各種犯罪活動,維持社會秩序。

第三十八條因救災需要,臨時征用的房屋、運輸工具、通信設備等,事后應當及時歸還;造成損壞或者無法歸還的,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給予適當補償或者作其他處理。

第三十九條在震后救災中,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必須遵紀守法、遵守社會公德,服從指揮,自覺維護社會秩序。

第四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挪用地震救災資金和物資。

各級人民政府審計機關應當加強對地震救災資金使用情況的審計監督。

第四十一條地震災區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震害情況和抗震設防要求,統籌規劃、安排地震災區的重建工作。

第四十二條國家依法保護典型地震遺址、遺跡。典型地震遺址、遺跡的保護,應當列入地震災區的重建規劃。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三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國務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門或者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五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新建、擴建、改建建設工程,對地震監測設施或者地震觀測環境造成危害,又未依法事先征得同意并采取相應措施的;

(二)破壞典型地震遺址、遺跡的。

第四十四條違反本法第十七條第三款規定,有關建設單位不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的,或者不按照根據地震安全性評價結果確定的抗震設防要求進行抗震設防的,由國務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門或者機構,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五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專業主管部門按照職責權限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不按照抗震設計規范進行抗震設計的;

(二)不按照抗震設計進行施工的。

第四十六條截留、挪用地震救災資金和物資,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給予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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