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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漏稅是納稅人采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或記賬憑證,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故意少繳或不繳應納稅款。這既違反了稅法規定,又破壞了有序的納稅環境與秩序,損害了國家利益。因此,國家稅務機關有權按照《稅收征管法》和《刑法》的有關規定對其處罰并追究刑事責任。稅收籌劃與偷漏稅有著本質的區別。稅收籌劃是指納稅人從其本身的角度出發,在不違犯稅法及其他國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稅法中固有的稅率、稅目、稅收優惠政策等對納稅人的籌資、投資、生產、經營活動進行巧妙的安排,以達到在合法的前提下少繳或不繳稅,或優化企業的稅負成本結構等目的。可見進行稅收籌劃的前提是納稅企業應熟悉和通曉稅收法律法規和優惠政策,保證財務賬目資料等的真實與完整。這樣納稅人就需要主動去學習和運用稅法,無形中也提高了納稅人的納稅意識和稅收法制觀念。這對建立一個有序的納稅環境是大有裨益的。
二 我國稅收籌劃的現狀
稅收籌劃照理說是合法的,并且是符合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及政策導向的。但對一些納稅人來說,只要是降低稅負,并且又不會觸犯國家稅法那就是企業可實施的行為,并不會去考慮實施該行為是否符合國家稅收政策導向。因而,一些納稅人實際是在想方設法鉆稅法的空子進行所謂的稅收籌劃,甚至故意歪曲稅法。
三 稅收籌劃的原則
1.法律原則
稅收籌劃要遵循的最基本的原則就是一定要在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的允許范圍內進行,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進行的稅收籌劃是和偷漏稅無異的。
2.價值最大化原則
納稅人從事經濟活動的最終目的應符合企業財務管理的目標,即企業價值最大化,而不是一時的少繳稅款。在多種方案的選擇中,最優的方案并不一定是稅負最輕的方案。稅負減少并不一定等于企業資本總體收益的增加,有時反而會因種種原因導致企業總體收益的下降。稅收籌劃的根本目標是企業價值最大化,是從企業的整體投資和經營戰略著想的,不能局限于個別稅種的籌劃。如果有多種方案可供選擇,最優的應是企業價值最大化的方案。最終選擇的也應是總體收益即價值最大化的方案。
3.及時性原則
國家的產業經濟政策是在符合宏觀經濟大環境前提下制定的,與之相適應的稅法也是在不斷地調整與完善。企業要應對社會經濟環境、稅收法律環境等各方面情況的不斷變化,不斷調整、制定稅收籌劃方案,以確保企業持久地獲得籌劃帶來的收益。
4.方法性原則
企業實施稅收籌劃應選擇正確合理的方法,充分利用現行稅收優惠政策,從中選出最適合本企業最優方案。在會計處理方法上可以采取稅負轉嫁、納稅期遞延等,也可以從稅率、稅基及稅種差異方面進行籌劃。根據企業自身發展規模和地域的不同,企業在選擇單一或者多個方法搭配納稅籌劃時,應注意各種方法各有特點和適應性,不能只為了減輕稅負,不考慮企業的自身情況。企業應充分預測風險和成本,建立稅收籌劃風險成本預測和核算程序,由企業領導、財務人員、稅務專家及外部中介稅務籌劃機構組成內部討論研究機制,制定多套方案適時選用。做到提前預計,發生后當期核算,最終形成合理有效的控制,把稅收成本作為企業成本的重要組成部分,實行科學管理。
四 稅收籌劃的建議
第一,企業首先要規范完善稅收籌劃的內部環境,建立完整的規范的會計賬目和編制真實的財務報表,加強成本核算,做好經營管理方方面面的協調工作。稅收籌劃并不是簡單地從財務活動的安排中就能完成,而是需要采購、生產、銷售等許多環節的協調才能實現。
第二,注意樹立稅收籌劃的風險意識,這是因為稅收籌劃是一種事先的規劃,這種規劃客觀上存在成功和失敗的兩種可能。由于稅收籌劃和偷逃稅款均具有降低稅負的表象,部分稅收征管人員對稅收籌劃也缺乏正確的認識,并且實務中對這類行為也往往難以準確界定,從而使企業對失敗的籌劃需承擔被稅收征管人員認定為偷逃稅款的風險。
參考文獻
[1]李玲、呂露.論稅收籌劃與偷稅的區別[J].知識經濟,2007(10)
稅收籌劃亦稱納稅籌劃(Tax Planning)一般被認為是與節稅(Tax Saving)具有相同的本質屬性。它是納稅人在遵守稅法、擁護稅法、不違反稅法的前提下,針對納稅人自身的特點,利用會計特有的方法,規劃納稅人的納稅活動,既要依法納稅,又要充分享受稅收優惠政策,以達到減輕稅負、解除稅負或推遲納稅的一項會計工作。
一、稅收籌劃的必然性
隨著中國市場經濟的不斷完善,稅收籌劃逐漸被國內接納,并廣為企業等納稅主體所采行。企業作為經營實體要將目光緊緊地盯在自身的經濟效益上,盡力采取各種措施,增加收入,減少成本費用。但是其作為納稅人的身份來說,無論納稅怎樣公平、公正、合理,都與經濟利益密切相關。當收入、費用一定的情況下,稅后利潤與納稅金額互為消長:稅款繳納越多,稅后利潤越少;稅款繳納越少,稅后利潤越多。這種經濟利益的刺激,使企業自覺不自覺地注視到應納稅款上,并希望尋找一種辦法.即在不違反稅法的前提下.盡可能減少應稅行為,達到降低稅負的目的。這就是稅收籌劃。
二、稅收籌劃的可能性
第一,稅收作為政府宏觀調控經濟的手段其作用已越來越明顯。國家對什么征稅,是多征還是少征,怎樣征,都可以通過設置稅種、確立納稅對象、征稅環節、稅目、稅率、減稅、免稅等,體現政府的宏觀經濟調控政策。根據稅法規定,納稅人對某一稅種的稅負往往可以測算出在不同情況下的各種不同的結果。
第二,稅收政策存在的差別性。不論一個國家的稅收制度如何周全嚴密,稅收負擔在不同納稅人、不同納稅期、不同地區、不同行業和不同企業之間總是存在差別的,這種差別的存在,為納稅人選擇最佳納稅方案提供了機會。而且存在的差別越大,可供選擇的余地也就越大。
三、稅收籌劃與避稅的區別
嚴格說來,稅收籌劃與避稅是有所區別的。主要表現在:
第一,在執行稅收法規方面。稅法體現國家與納稅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關系,而稅收體現國家與納稅人之間的經濟利益分配關系。稅法賦予納稅人進行稅務籌劃的權利。然而避稅在稅法上并未受到限制,當然亦未得到肯定。但是,利用稅法的不完善性,卻可以達到規避稅收負擔的目的。目前,沒有一個國家在法律上規定避稅合法并予以法律保護:但也沒有一個國家在法律上明確規定避稅非法而予以制裁。因此,避稅本身并不存在合法與非法的問題。
第二,在政府的政策導向方面。稅收是政府進行宏觀調控的經濟杠桿。國家通過制定稅法,將國家的產業政策、生產布局、外貿政策等體現在稅法的具體條款(包括實施細則等)上。稅收籌劃就是納稅人通過自身經濟活動的調整,避開國家限制的方面,主動使其符合稅收優惠政策,以達到減輕稅負的目的。對此,國家稅務部門不但應當允許,而且應該加以鼓勵。然而避稅僅是從稅法的不完善方面來規避稅收負擔,而不考慮政府的經濟政策、產業政策和自身經濟活動來調整。
第三,在會計決策方面。稅收籌劃不僅著眼于稅法,還要進行總體管理決策,將籌資決策、投資決策、營運決策、收益分配決策與稅收籌劃結合起來,從眼前利益與長遠利益的結合上,謀求納稅人的最大經濟利益。然而,避稅僅就稅法本身去謀劃,只求當前稅收利益,只求減輕當期稅負,一般較少考慮其他因素,其出發點和歸宿只是為了少納稅。
四、稅收籌劃的積極意義
第一,稅收籌劃有助于抑制偷稅漏稅的行為。人們減少稅負的動機是客觀存在的。但是,其行為方式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如果用違法的手段達到偷稅漏稅的目的,顯然是我們所竭力反對的。而稅收籌劃的理論與實踐.則用合法的手段達到減輕稅負的目的.顯然有助于抑制偷稅漏稅的行為。
第二,稅收籌劃不僅不會減少國家稅收總量,甚至可能增加國家稅收總量。稅收籌劃的作用是調整投資方向,做到國民經濟有計劃按比例發展,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因此,企業雖然減按抵稅率納稅,但隨著企業收入和利潤等稅基的擴大,實際上對國家今后稅收不僅不會減少,反而會有所增加。
第三,稅收籌劃有助于強化企業法律意識。同一減少稅負的動機,有的采取合法手段,有的采取非法或違法手段,根本問題是納稅人的法律意識問題。稅收籌劃是以遵守稅法和擁護稅法為前提的,是建立在對稅法深刻認識和理解的基礎上的.因而有助于人們強化法律意識。
1.稅收籌劃是市場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產物,并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和完善而開展起來。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依法治稅”是“依法治國”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因此,稅收籌劃必將成為市場經濟中企業降低納稅成本的理性選擇。隨著市場經濟規范化、法治化的完善,納稅人納稅意識的不斷提高,企業從維護自身整體、長久利益出發,必將擯棄偷逃稅、避稅等短期不良行為,轉而進行科學的稅收籌劃,以謀求企業合法、規范和長久的發展。國家通過稅種的設置,稅率的確定,課稅對象的選擇和納稅環節的規定,宋體現宏觀經濟政策。企業通過稅收籌劃調整產業結構和加強經營管理,企業要在市場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就必須對企業的經營、投資、理財等進行全方位、多層次的籌劃,稅收籌劃就是企業各種籌劃中的一種。因此,稅收籌劃是企業在市場經濟競爭和管理中的必然選擇。
2.稅收籌劃是納稅人應有的權利。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國家承認企業的獨立法人地位,所追求的目標是如何最大限度的滿足自身經濟利益。國家通過法律形式賦予企業一些必要的權益。稅收籌劃就是這種具有法律意識的主動行為。稅收籌劃是納稅人的一項基本權利,納稅人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有從事經營活動,獲得經濟利益的權利,有選擇生存和發展的權利。稅收籌劃是納稅人對其資產收益的正當維護,屬于企業正當經濟權益。稅收籌劃沒有超越納稅人權利的范疇,是正當權利。反對納稅人合法正當的稅收籌劃活動,恰恰會誘發或促使納稅人偷稅、漏稅、逃稅、騙稅、抗稅等違法行為的發生。因此,鼓勵納稅人依法納稅最明智的辦法是讓企業充分享受其應有的權利,其中自然包括稅收籌劃權利。
3.稅收籌劃與避稅不同。認為稅收籌劃就是避稅,是對稅收籌劃在認識上最大的誤區。稅收籌劃與避稅從其表面上看有其相似之處,但是從兩者本質上看是不同的。避稅是納稅人在不違反稅法規定的前提下,利用稅收法律、法規或各國稅收協定的不完善之處,通過經營和財務上的安排,以達到歸避或減少稅收負擔的目的。避稅雖然不違法,但是有悖于國家稅收政策的意圖和導向,而且侵害了國家利益,由于避稅采取的是不正當手段,故意鉆稅法的空子,尤其與國家提倡的依法治國、以德治國和依法治稅、以德治稅的方針相違背,因而被認為是不道德的行為,稅務部門也是持反對態度的。稅收籌劃是納稅人按照稅法要求,順應稅法意圖,在稅收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納稅方案中進行優化選擇,實現降低納稅成本,獲取最大利潤的目的。避稅與稅收籌劃雖然都是不違法的,但所采用的具體做法有本質的差別,避稅只針對稅法的某個漏洞,雖然可取得一定的稅收效益,但卻無助于長期的經營與發展,也有悖于道德規范。稅收籌劃則是著眼于企業總體決策和長期利益,謀取的節稅利益是合法的、正當的。實踐證明,成功的稅收籌劃不僅可以降低企業納稅成本,而且有助于企業加強財務管理、改善經營方式、培養納稅意識和增加后續稅源等。由于稅收籌劃符合國家政策導向,又是合法和規范的,所以,國家也是給予鼓勵和支持的。
4.稅收籌劃不僅僅是“事前”行為。如在進行增值稅稅收籌劃時,相對于企業所得稅的稅收籌劃,就是“事前”行為;反過來,對企業所得稅的稅收籌劃便是“事后”行為。又如一個會計期間相對于前一個會計期間的稅收籌劃,就是“事后”行為。從實際工作來看,在納稅事務發生之前,稅收籌劃主要體現在對企業各個經營管理環節的指導作用。并根據企業生產經營情況、稅法規定以及相關政策,作出具有預見性的、全局性的納稅方案,以減少企業納稅成本,從而達到利益最大化的目標。在納稅事務發生時,稅收籌劃的重點是企業納稅運作方案的實施,幫助企業減少納稅風險和邊際損失。納稅義務發生后,稅收籌劃的作用是對企業納稅行為進行論證、分析、評價和考核。可見,稅收籌劃應是“事前”、“事中”、“事后”的一個完整過程,需要前后兼顧,在動態發展中把握稅收籌劃重點。
二、充分發揮稅收籌劃的積極作用
早在20世紀30年代,稅收籌劃在英國就被社會所關注和法律認可,隨后在各國中得到不斷完善和實際運用。稅收籌劃在我國雖然起步較晚,但隨著入世后,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國際間通行做法的廣泛運用,稅收籌劃也必將為我國所認知和采用。因此,稅收籌劃在社會中將發揮其應有的積極作用。
1.稅收籌劃能最大限度地發揮稅收的經濟杠桿作用。在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過程中,國家的宏觀調控直接作用于市場,政策目標的實現依賴于作為市場主體的納稅人對國家政策作出正確積極的回應,政府更希望能盡量縮小這種政策時滯。所以,稅收籌劃就意味著納稅人對國家制定的稅收法律法規的全面理解和運用,并且做到對國家稅收政策意圖的準確把握。通過對納稅方案的擇優,盡管在主觀上是為了減輕企業的稅收負擔,但是客觀上卻是在國家稅收經濟杠桿作用下,逐步走向優化產業結構和合理配置資源的道路,體現了國家的產業政策,從而更好更快地發揮國家的稅收宏觀調控職能。
2.稅收籌劃有利于提高納稅人納稅意識。稅收籌劃的前提是不違反稅法,不搞偷稅、漏稅、逃稅、抗稅,納稅人要搞稅收籌劃,就得熟悉稅收法律、法規,及時掌握各項稅收政策。這就迫使企業認真學習稅法,而這種學習比之其他任何的稅法宣傳教育都更見實效。在學習稅法的同時,也就自覺地做到了依法納稅。稅收籌劃的公開化,是納稅人納稅意識提高的表現,是與市場經濟發展到一定水平相適應的。因為企業進行稅收籌劃與企業增強納稅意識具有共同的要求,依法治稅便咸了納稅人的自覺行為。從某一角度講,鼓勵企業進行稅收籌劃能在一定程度上加快普及稅法,減少國家的普及稅法成本。
3.稅收籌劃有利于增加國家稅收收入,不斷調整和完善稅收法律法規政策。從長遠和整體上看,稅收籌劃不僅不會減少國家稅款,而且還會使國家稅款不斷增加。因為企業進行稅收籌劃,雖然會降低企業當期稅收負擔,但對企業調整產品結構和加強經營管理產生影響,促使企業生產經營更加科學、規范,各項成本費用逐步下降,生產經營規模不斷擴大,收入和利潤不斷增加,從而使各項稅收收入逐步增多。國家的稅收法律法規雖然經過不斷完善,但是在不同時期,由于經濟的不斷發展,仍可能存在一定的漏洞,出現一些不足之處。由于稅收籌劃的反作用,為國家進一步完善稅收法律法規提供了依據,并起到了對稅收法律法規的驗證作用。也促使稅務部門及時了解稅收法律法規和征收管理的不盡合理和不夠完善之處,進而及時調整和完善稅收政策,支持國家經濟和產業結構調整,引導企業的投資、經營、消費等按照國家宏觀政策和市場規律去運作,推動依法治稅的進程。
4.稅收籌劃有利于降低征稅和納稅成本。征稅成本是指稅務機關在稅收征收管理活動中所發生的各項費用與支出。納稅成本是指納稅人在按照稅法規定辦理納稅事務過程中所發生的費用。稅收籌劃使企業各項納稅方案更加科學合理、縝密規范,納稅成本進行量化,減少了企業的納稅時間和物化勞動,納稅成了自覺行動,從而減少了稅務稽查頻率,提高了稅收行政效率,同時也促進稅務機關及時調整和完善稅制,達到降低征稅和納稅成本目的。
[DOI] 10.13939/ki.zgsc.2015.03.69
近年來,高等學校得到迅速發展,高校教師收入也得到較大提高。國家稅務總局明確提出將高等學校作為個人所得稅征管重點。在不違反稅法前提下,科學籌劃個人所得稅,合理節稅成為高校教師廣泛關注的問題。高校教師收入除工資薪金外,還包括二個方面:一是勞務報酬所得,有測試費、外請專家學者講座費和兼課酬金、法律服務費、會計服務費、技術服務等;二是作品稿酬所得等。高校教師收入多元化特點為稅收籌劃提供了廣闊空間。高校應根據實際情況制定適合自身校情的更系統、更深層次的稅收籌劃,在合理合法的限度內盡可能降低高校教師的稅收負擔。
1 勞務報酬所得稅收籌劃
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從事各種技藝,提供各項勞務取得的所得。例如,從事化驗、測試、醫療、法律、會計、咨詢、講學、翻譯、審稿、書畫、雕刻、影視、錄音、錄像、表演、技術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取得的所得。
1.1 勞務報酬所得稅算法
勞務報酬所得稅計算公式為:勞務報酬所得稅以個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額或定率減除規定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再乘以適用稅率。
1.2 高校教師勞務報酬所得的稅收籌劃
高校教師勞務報酬所得的稅收籌劃主要通過分次支付、費用抵減、勞務報酬與工資薪金轉換籌劃等方法,將每次的勞務報酬所得安排在較低稅率范圍內,達到降低稅負目的。
1.2.1 支付次數的稅收籌劃
案例1:錢教授在另外一所高校兼課,10個月勞務報酬為30000元,方案一是一次性支付勞務報酬;方案二是按10個月支付勞務報酬。
方案一 應納稅額=30000×0.8×30%-2000=5200(元)
方案二 應納稅額=(30000÷10-800)×20%×10=4400(元)
由此可見,按月支付勞務報酬的方式比一次性支付,錢教授節稅800元。對于常規教學活動中的外聘教師兼課酬金應采取分月支付方式,這樣可以最大限度地利用費用扣除額度,減少每月的應納稅所得額,避免適用比較高的稅率,可以使高校和外聘教師都能獲得最大利益。
1.2.2 費用抵減的稅收籌劃
案例2:孫教授在另外一所高校講學,10天所得30000元,食宿費、差旅費、場地使用費合計10000元,方案一是費用自理,高校全額發放酬金;方案二是高校承擔費用,扣除費用后余額發放酬金。
方案一 應納稅額=30000×(1-20%)×30%-2000=3200(元)
方案二 應納稅額=20000×(1-20%)×30%-2000=2800(元)
由此可見,由高校承擔費用抵減勞務報酬,比費用自理全額發放酬金,孫教授節稅400元。
1.2.3 勞務報酬與工資薪金轉換籌劃
案例3:康教授工資月12000元,在另外一所高校兼課月收入3000元。方案一是康教授不存在與另一所高校簽訂合同,不存在雇傭關系;方案二是康教授與另一所高校簽訂合同存在雇傭關系。
方案一 應納稅額=(12000-3500)×20%-555+(3000-800)×20%=1585(元)
方案二 應納稅額=(12000+3000-3500)×25%-1005=1870(元)
由此可見,通過工資薪金與勞務報酬轉換,康教授節稅285元。
2 稿酬所得稅收籌劃
稿酬所得是指個人因其作品以圖書、報紙形式出版、發表而取得的所得。個人取得遺作稿酬,應按稿酬所得項目計稅。
2.1 稿酬所得稅算法
稿酬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20%,并按應納稅額減征30%,其應納稅所得額小于與大于等于4000元時扣減數不同,具體如下:
⑴稿酬所得不足4000時,稿酬所得稅應納稅額=(稿酬所得-800)×20%×(1-30%)
⑵稿酬所得額大于等于4000元時,稿酬所得稅應納稅額=(稿酬所得×(1-20%)×20%×(1-30%)
2.2 稿酬所得稅收籌劃
高校教師稿酬所得的稅收籌劃主要通過分解一次性收入和通過集體創作等形式來實現。
(1)分解一次性稿酬主要可以通過系列叢書的形式將作品認定為幾個單獨的部分來繳稅。
案例4:周教授出版一套關于高校財務管理方面系列叢書(四本),獲得稿酬15000元。方案一是一次性獲得稿酬;方案二是按四本書分別給予稿酬。
方案一 應納稅額=[15000×(1-20%)×20%×(1-30%)]=1680(元)
方案二 應納稅額=(15000÷4-800)×20%×(1-30%)×4=1239(元)
由此可見,通過分別計算稿酬比一次性給予,周教授節稅441元。
(2)集體創作稿酬稅收籌劃
案例5:出版社出版某書稿酬10000元。方案一是武教授獨立完成獲得稿酬;方案二是四名教師合著作獲得稿酬。
方案一 :應納稅額=[10000×(1-20%)×20%×(1-30%)]=1120(元)
方案二 :應納稅額=(10000÷4-800)×20%×(1-30%)×4=952(元)
由此可見,通過集體創作比一人單獨獲得稿酬節稅168元。
(3)分次支付法稿酬稅收籌劃
案例6:鄭教授在某月刊雜志連載一部小說,每期稿酬1500元,共計12期。方案一是12期一次性發放稿酬;方案二是按期每月發放稿酬。
方案一:應納稅額=1500×12×(1-20%)×20%×(1-30%)=2016(元)
方案二:應納稅額=(1500-800)×20%×(1-30%)×12=1176(元)
由此可見,按月領取稿酬1500元,比12個月比一次性領取稿酬18000元,鄭教授節稅840元。
(4)費用轉移法稿酬稅收籌劃
作者出版作品時,與對方簽訂合同,由稿酬發放單位提供社會實踐費用,例如報銷交通費、住宿費、餐費、試驗費、資料費、辦公用品費等,用以降低稿酬總收入,在計算稿酬所得稅時降低應稅所得額和適用稅率,使作者稿酬實際所得大于費用轉移的所得,實現節稅目的。
從以上案例可以看出,稅收籌劃具有合法性、籌劃性、目的性和專業性等特點。從長遠看,稅收籌劃是一項 “雙贏”的行為。一方面,高校教師個人所得稅稅收籌劃不僅可以維護高校教師的合法權益,減輕高校教師的稅收負擔,提高稅后收入,穩定教師隊伍,促進我國高等教育事業的持續快速發展;另一方面,有助于國家稅法的健全與完善,增強教師的依法納稅意識,促進社會和諧穩定,長遠地增加國家稅收收入總量。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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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小企業對稅收籌劃的認識
稅收籌劃引入國內的時間還很短,尤其對于中小企業而言,稅收籌劃仍然是個新事物。再加之中小企業相關決策與財務會計人員的知識儲備不夠,中小企業對稅收籌劃的認識還停留在一個很低的層面上。大部分的中小企業難以認識到稅收籌劃是一種合法的節稅行為。由于中小企業難以對稅收籌劃與偷、逃、避稅行為作合理的區分,在我國現階段繳稅越多越光榮的輿論導向下,沒有偷、逃、避稅主觀動機(即無違法動機)的企業,即使想減輕稅收負擔,也不會貿然的采用稅收籌劃這一本質是合法的方式。
(二)中小企業稅收籌劃的開展
一方面,中小企業認為稅收籌劃是技術含量很高的理財活動,對自己的財會人員能否做好稅收籌劃工作大多持懷疑態度;另一方面,我國稅務籌劃機構不足且利用稅務的成本過高和中小企業的經濟實力的限制,以及稅務針對中小企業的特殊需要提供的服務的種類較少,使中小企業對稅務的利用較少。中小企業財會人員能力的不足,稅務機構對中小企業的“忽視”,也使得中小企業的稅務籌劃行為缺少專業知識的支持,這也從另一個角度說明了我國中小企業稅收籌劃較少的原因。
(三)中小企業稅收籌劃的困難
其一,中小企業的財會人員素質不夠高,其二,我國稅法體制不完善所導致的稅法的理解難度大、易變化等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增大了中小企業稅收籌劃的成本,影響了中小企業稅收籌劃的開展。其三,企業領導的不重視是企業開展稅收籌劃的主要障礙,說明了中小企業的領導對稅收籌劃性質的認識存在偏差。
二、加強中小企業稅收籌劃應采
取的對策對于現階段我國中小企業稅收籌劃方面所存在的問題,其解決的方法應該從外部和內部兩個環境來進行考慮。
(一)稅收籌劃的外部環境培育
稅收籌劃的外部環境是企業在從事稅收籌劃過程中所涉及到的自然因素、社會因素和各種社會關系的總和,它是稅收籌劃賴以生存和發展的根基和土壤。稅收籌劃的外部環境主要包括立法環境、執法環境、配套服務等,據此可以提出如下建議:1、稅法及稅收制度的完善。當前我國廣大中小企業較少進行稅收籌劃的重要原因之一在于當前我國的稅法和稅收制度還不夠完善,立法層次偏低,法規規章不夠健全。這也就導致了稅收執法人員在處理稅收籌劃方面可能出現自由裁量權過大,嚴重影響了稅法的統一性和嚴肅性。因此,廣大中小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很難做到有法可依,難以通過稅法的力量保障自身的合法權益。所以,我國應當進一步完善稅法,制定一些與稅收籌劃相關的法律條款,提高立法級次,修訂稅法語言表達不清或不明確之處,明確稅收籌劃定義,明晰稅收征管范圍,明確稅務機關職能,真正做到納稅、征稅環節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保障稅收征收的統一、嚴肅、公正和公平;更好地保障廣大中小企業稅收方面的權益。
2、建立健全稅收籌劃機制。對于廣大中小企業,由于稅收籌劃空間相對較窄,使得廣大中小企業獨立進行稅收籌劃的成本相對較大。而稅收籌劃機制則是一種為企業提供稅收籌劃方面服務的專門化機構,它們在進行稅收籌劃方面具有能力、資源、經驗等方面的比較優勢,如果形成規模,還能帶來機構的規模化經營,以降低稅收籌劃的成本。稅收籌劃機制的引入,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中小企業在稅收籌劃方面的投入,包括資金的投入、人力的投入等等,同時專門化的服務還能帶來更好的稅收籌劃方案。使得中小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成本大大降低,稅收籌劃質量也得到提高,從而促進中小企業稅收籌劃的發展。
3、政府的積極引導。政府對中小企業稅收籌劃積極引導是有必要的。
畢竟,稅收籌劃可以降低廣大中小企業的生產成本,以提高企業產品的市場競爭力,有利于我國中小企業的發展壯大和我國商品國際競爭力的增強;中小企業進行稅收籌劃在長遠意義上講對政府財政收入的增加也是有好處的,即企業通過稅收籌劃降低了生產成本,提高了效益,也就能擴大稅基、涵養稅源,增加政府的稅收收入。
由此可知,進行稅收籌劃對廣大中小企業和政府來講是能夠實現雙贏的。
為此,政府要注重增強稅收籌劃的宣傳力度,讓廣大中小企業逐漸認識到依法稅收籌劃是其減少稅負的唯一合法途徑。
(二)稅收籌劃的內部環境建設
1、中小企業應正確認識稅收籌劃。我國現階段中小企業稅收籌劃實行不多,究其原因,主要在于廣大中小企業對稅收籌劃的認識不清。他們一方面簡單地把中小企業稅收籌劃和避稅等同起來,忽視了稅收籌劃是稅法賦予給廣大中小企業的合法權益;另一方面對稅收籌劃的目標理解不全,簡單地認為稅收籌劃就是減輕稅負。
因此,對于廣大中小企業而言,要想通過稅收籌劃來提高企業的競爭力,就必須對稅收籌劃的定義、特征、目的等有非常詳盡的認識,注意區分稅收籌劃與避稅等等。與此同時,將稅收籌劃的目標與提高企業競爭力結合起來,要認識到稅收籌劃活動僅僅是企業財務管理活動的一個組成部分,要對稅收籌劃進行詳細、長遠的規劃,將之提升到戰略的高度,并且在實施過程中要有全局性的規劃,不能僅僅盯住個別稅負的降低,而是要努力降低整體稅負。
(一)中小企業對稅收籌劃的認識
稅收籌劃引入國內的時間還很短,尤其對于中小企業而言,稅收籌劃仍然是個新事物。再加之中小企業相關決策與財務會計人員的知識儲備不夠,中小企業對稅收籌劃的認識還停留在一個很低的層面上。大部分的中小企業難以認識到稅收籌劃是一種合法的節稅行為。由于中小企業難以對稅收籌劃與偷、逃、避稅行為作合理的區分,在我國現階段繳稅越多越光榮的輿論導向下,沒有偷、逃、避稅主觀動機(即無違法動機)的企業,即使想減輕稅收負擔,也不會貿然的采用稅收籌劃這一本質是合法的方式。
(二)中小企業稅收籌劃的開展
一方面,中小企業認為稅收籌劃是技術含量很高的理財活動,對自己的財會人員能否做好稅收籌劃工作大多持懷疑態度;另一方面,我國稅務籌劃機構不足且利用稅務的成本過高和中小企業的經濟實力的限制,以及稅務針對中小企業的特殊需要提供的服務的種類較少,使中小企業對稅務的利用較少。中小企業財會人員能力的不足,稅務機構對中小企業的“忽視”,也使得中小企業的稅務籌劃行為缺少專業知識的支持,這也從另一個角度說明了我國中小企業稅收籌劃較少的原因。
(三)中小企業稅收籌劃的困難
其一,中小企業的財會人員素質不夠高,其二,我國稅法體制不完善所導致的稅法的理解難度大、易變化等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增大了中小企業稅收籌劃的成本,影響了中小企業稅收籌劃的開展。其三,企業領導的不重視是企業開展稅收籌劃的主要障礙,說明了中小企業的領導對稅收籌劃性質的認識存在偏差。
二、加強中小企業稅收籌劃應采
取的對策對于現階段我國中小企業稅收籌劃方面所存在的問題,其解決的方法應該從外部和內部兩個環境來進行考慮。
(一)稅收籌劃的外部環境培育
稅收籌劃的外部環境是企業在從事稅收籌劃過程中所涉及到的自然因素、社會因素和各種社會關系的總和,它是稅收籌劃賴以生存和發展的根基和土壤。稅收籌劃的外部環境主要包括立法環境、執法環境、配套服務等,據此可以提出如下建議:1、稅法及稅收制度的完善。當前我國廣大中小企業較少進行稅收籌劃的重要原因之一在于當前我國的稅法和稅收制度還不夠完善,立法層次偏低,法規規章不夠健全。這也就導致了稅收執法人員在處理稅收籌劃方面可能出現自由裁量權過大,嚴重影響了稅法的統一性和嚴肅性。因此,廣大中小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很難做到有法可依,難以通過稅法的力量保障自身的合法權益。所以,我國應當進一步完善稅法,制定一些與稅收籌劃相關的法律條款,提高立法級次,修訂稅法語言表達不清或不明確之處,明確稅收籌劃定義,明晰稅收征管范圍,明確稅務機關職能,真正做到納稅、征稅環節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保障稅收征收的統一、嚴肅、公正和公平;更好地保障廣大中小企業稅收方面的權益。
2、建立健全稅收籌劃機制。對于廣大中小企業,由于稅收籌劃空間相對較窄,使得廣大中小企業獨立進行稅收籌劃的成本相對較大。而稅收籌劃機制則是一種為企業提供稅收籌劃方面服務的專門化機構,它們在進行稅收籌劃方面具有能力、資源、經驗等方面的比較優勢,如果形成規模,還能帶來機構的規模化經營,以降低稅收籌劃的成本。稅收籌劃機制的引入,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中小企業在稅收籌劃方面的投入,包括資金的投入、人力的投入等等,同時專門化的服務還能帶來更好的稅收籌劃方案。使得中小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成本大大降低,稅收籌劃質量也得到提高,從而促進中小企業稅收籌劃的發展。
3、政府的積極引導。政府對中小企業稅收籌劃積極引導是有必要的。
畢竟,稅收籌劃可以降低廣大中小企業的生產成本,以提高企業產品的市場競爭力,有利于我國中小企業的發展壯大和我國商品國際競爭力的增強;中小企業進行稅收籌劃在長遠意義上講對政府財政收入的增加也是有好處的,即企業通過稅收籌劃降低了生產成本,提高了效益,也就能擴大稅基、涵養稅源,增加政府的稅收收入。
由此可知,進行稅收籌劃對廣大中小企業和政府來講是能夠實現雙贏的。
為此,政府要注重增強稅收籌劃的宣傳力度,讓廣大中小企業逐漸認識到依法稅收籌劃是其減少稅負的唯一合法途徑。
(二)稅收籌劃的內部環境建設
1、中小企業應正確認識稅收籌劃。我國現階段中小企業稅收籌劃實行不多,究其原因,主要在于廣大中小企業對稅收籌劃的認識不清。他們一方面簡單地把中小企業稅收籌劃和避稅等同起來,忽視了稅收籌劃是稅法賦予給廣大中小企業的合法權益;另一方面對稅收籌劃的目標理解不全,簡單地認為稅收籌劃就是減輕稅負。
因此,對于廣大中小企業而言,要想通過稅收籌劃來提高企業的競爭力,就必須對稅收籌劃的定義、特征、目的等有非常詳盡的認識,注意區分稅收籌劃與避稅等等。與此同時,將稅收籌劃的目標與提高企業競爭力結合起來,要認識到稅收籌劃活動僅僅是企業財務管理活動的一個組成部分,要對稅收籌劃進行詳細、長遠的規劃,將之提升到戰略的高度,并且在實施過程中要有全局性的規劃,不能僅僅盯住個別稅負的降低,而是要努力降低整體稅負。
中圖分類號:F234.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2)07-0-01
稅收籌劃是企業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對不同的納稅方案進行對比和分析,從中選擇對企業自身有一定優惠的納稅方案,使企業本身的稅負得以降低。隨著稅收籌劃被越來越多的企業所認可和接受,籌劃的形式也逐漸變得多樣,與此同時,稅收籌劃本身在為企業帶來節稅收益的同時,也蘊含著一定的風險,如果對這些風險不能加以有效的控制與防范,則會違背稅收籌劃的初衷,甚至會為企業帶來巨大的經濟損失。
一、稅收籌劃風險分析
稅收籌劃風險,指的就是進行稅收籌劃活動過程中,由于籌劃活動失敗而付出的代價,也就是納稅人的財務活動和經營互動針對納稅而采取各種應付行為時,可能出現的籌劃方案失敗、目標落空、偷稅逃稅罪的認定以及由此而產生的各種經濟損失。稅收籌劃風險的產生,主要有以下幾個原因:
第一,對于稅收政策缺乏正確的理解與深刻的認識。對稅收政策的正確理解是進行科學的稅收籌劃的基礎和前提,否則企業很可能會由于理解上的偏差或者是錯誤而將漏稅偷稅行為作為稅收籌劃方案;第二,對籌劃成本風險的忽略。這也是當前稅收籌劃中一個常見的風險,很多企業為了節稅而忽略了成本效益原則,導致納稅籌劃帶來的利益甚至低于企業所付出的成本;第三,缺乏對籌劃稅種的全面考慮。有的稅收籌劃方案僅僅針對某一個稅種進行,缺乏對稅收整體的考慮,而不同的稅種之間往往存在著千絲萬縷的聯系,某個稅種稅負的降低,必然會造成其他方面支出的增加,因此,缺乏全面的考慮也容易造成稅收籌劃風險的發生。第四,稅務行政執法偏差風險。主要表現為對于納稅人自己認為是合法的籌劃行為,稅務部門認為是逃避稅務的行為,最終受到相應的損失。
二、企業稅收籌劃風險的防范策略
1.加強風險意識的建設,建立風險控制機制
在現代企業管理中,無論是從事財務活動的財務管理人員,還是參與稅收籌劃的稅務人員,都應當對風險的客觀存在有清晰的認識,并且正視風險,在此基礎上建立起有效的風險預警機制和控制機制,以此來降低或者是避免風險對企業造成的影響。基于此,企業應當充分利用先進的網絡技術,建立科學的稅收籌劃預警機制,對于企業稅收籌劃中可能存在的風險進行有效的預測與監控,當發現風險時能夠及時向籌劃者或者是企業管理者提供警示。根據當前我國市場經濟發展的形勢來分析,稅收籌劃風險預警系統應當包括以下功能:第一,信息收集功能。將與企業相關的稅收政策以及其變動情況的信息進行大量的收集,從中獲得與企業市場競爭力、稅務執行情況等相關的內容,并且對其進行比較與分析,進而判斷其是否存在風險;第二,危機預知功能。通過對上述信息的整理與分析,對可能會引起風險的因素進行識別,并且預先發出警告,對籌劃者或者是企業管理者進行提醒;第三,風險控制功能。當企業發生稅收籌劃潛在風險時,系統應當能夠及時的找到風險的根源,并且對籌劃者實施提醒,使他們能夠對癥下藥,制定有效的措施抑制風險。
2.始終堅持成本效益原則,實現企業效益最大化
稅收籌劃應當始終堅持成本效益原則,既要對籌劃的直接成本進行全面的考慮,同時也要對稅收籌劃方案在比較過程中放棄的方案可能會對企業產生的機會成本進行考慮。基于此,筆者認為稅收籌劃應當著眼于整體賦稅的降低,而不是針對其中某個稅種的減少,對于不同稅種之間此消彼長的關系要客觀的看待,某個稅基降低的同時,必然會引起其他稅基的增加。與此同時,我們也應當看到,稅收利益雖然在企業的整體經濟效益中占據很大的一部分,但是其并不是企業全部的利益來源,項目投資稅收的減少并不能說明企業整體的利益在增加,因此在選擇稅收籌劃方案時應當進行全面的考慮,以企業利益最大化為根本目標。
3.正確認識稅收籌劃風險的客觀存在
企業的管理者必須要樹立依法納稅的觀念,稅收籌劃是企業合理避稅的有效途徑,但其并不是違法行為,所以說,科學的稅收觀念是稅收籌劃的前提。稅收籌劃能夠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企業經營效益的提升,但是只是提高企業利益的一個手段,企業也不能完全依靠稅收籌劃來實現效益的提升,因此,企業的管理者應當正確認識稅收籌劃,客觀對待稅收籌劃風險,降低稅收籌劃人員的心理負擔,從而降低稅收籌劃的心理風險。
4.加強稅收籌劃人員綜合素質的建設
籌劃人員是實施稅收籌劃的主體,也是關鍵部分,稅收籌劃的成功與否,在很大程度上都取決于籌劃人的經驗和知識。因此,要全面加強稅收籌劃人員的素質建設,其中應當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第一,加強法律知識的學習,對于合法、違法的界限有清晰的認識,能夠確保稅收籌劃行為符合國家相關稅法的規定;第二,稅收籌劃人員應當具有豐富的財會專業知識和豐富的稅務經驗,能夠對稅收業務以及相應的征管方法有詳細的了解,對于稅法中規定的優惠條款以及優惠事項都有較為詳細的了解,這樣才能夠保證稅收籌劃工作順利的進行,并且始終保持在合法的范圍內;第三,對于稅收籌劃的相關事項,以及相關的明文規定等內容,都要熟悉與掌握,在必要的情況下,可以借助注冊稅務師等專業的機構來幫助企業順利的完成稅收籌劃,不斷的提高企業的利益。
結束語
稅收籌劃是當前企業中所涉及到的一項系統工程,其需要理論與實踐的有效的結合,才能夠確保其有效的完成。稅收籌劃風險是財務管理與稅收管理的交叉學科,只有將稅收籌劃風險的理念引入到現代企業管理中,才能夠為企業的稅收籌劃提供理論依據和參考,進而促進企業稅收籌劃的順利進行,以此促進企業持續、穩定的發展。
二、房地產企業稅收籌劃存在的問題
(一)法律意識淡薄、稅收籌劃意識薄弱
我國稅收相關法律法規在不斷的完善,并且呈現出細化的趨勢,但從實際情況來看,一些房地產企業對稅法及政策的了解程度不夠,僅僅是掌握了法律對部分稅種的規定,缺乏對稅法殊規定和政策的認識,法律意識的淡薄導致企業無法對自身的涉稅業務進行有效籌劃和管理,甚至有可能產生漏稅或重復繳稅的情況。此外,我國稅收籌劃起步較晚,理論體系和實踐經驗均存在不足,這使得很多企業沒有認識到稅收籌劃的重要性,甚至產生了稅收籌劃就是偷稅、漏稅的錯誤認識。房地產企業偷漏、漏稅的情況時有發生,違法行為不僅嚴重影響了政府的稅收收入,也不利于企業的長遠發展,而實際上企業是可以通過提高稅收籌劃意識和能力來降低企業稅負的,完全沒必要鋌而走險,走上違法的道路。
例如:某地產公司同時開發兩個項目,其中A項目市場價格為1000萬元,可以扣除成本費用為400萬元,則該項目增值率為150%,土增稅為240萬元,同時還需繳納營業稅及附加%56萬元;B項目市場價格為1500萬元,可以扣除的成本費用為1000萬元,則該項目增值率為50%,土增稅為150萬元,同時還需繳納營業稅及附加84萬元。在不考慮其他費用的情況下,兩個項目共繳納稅金530萬元。如果企業將這兩處房地產項目命名為同一小區,那么項目整體增值率為78.60%,土增稅為370萬元,同時繳納營業稅及附加140萬元,相比之下便可節稅20萬元,可見企業應具有稅收籌劃意識,它與企業的經濟利益息息相關。
(二)缺乏納稅籌劃能力及管理體系
目前,很多地產企業稅收籌劃工作都交給財務部門完成,但部門內部卻沒有專門的稅收籌劃人才,其他人員的稅收籌劃能力有限,整體上缺乏完善的納稅管理體系,也缺少其他部門和人員的支持與配合。因為企業的稅費繳納工作均是由財務部門完成,所以企業的管理者往往也會將多繳稅費、受到稅務機關處罰等情況歸咎為財務部門的工作失職,但針對這種現象卻也沒有人能夠提出更好的建議,這實際上本身就是對稅收籌劃工作認識上的錯誤。企業財務人員在辦理納稅業務時確實會與稅務機關產生互動,但卻僅僅是將企業生產經營中產生的稅款繳納給稅務機關,完成納稅義務,并沒有真正涉及到企業經營過程中的稅收決策,從實際工作情況來看,房地產企業很多業務都由企業決策人、市場部門、銷售部門、策劃部門完成,這些業務在開展過程中都有可能產生納稅義務,稅收籌劃工作需要有這些部門的合作與支持。從目前情況來看,房地產企業將稅收籌劃工作機械的讓財務部門獨立負責,又沒有給財務部配備專業人才,顯然是不合理、不科學的。
(三)缺乏稅收籌劃事前管理
管理者對稅收籌劃沒有正確的認識,以及對此項工作重視程度不夠都導致企業的后知后覺,通常都是在事后發現稅收負擔過重時才要求財務部門使用賬務處理手段做應急處理,然后此時極端的操作往往會與稅收法律法規沖突,這也是房地產企業稅收方面經常出現偷稅、漏稅的主要原因之一。實際上,企業的納稅義務一旦發生,再通過其他的手段去處理為時已晚,這時再進行稅收籌劃則更是不可能的事情了。可見,納稅籌劃的應該是一種事前籌劃,同時也要求稅收籌劃人員對法律法規、政策動態及時掌握,否則納稅籌劃就不能有效實施。
三、稅收籌劃問題的解決路徑
(一)提高稅收籌劃意識
積極轉變思維觀念,樹立科學的稅收籌劃意識是房地產企業要做好稅收籌劃工作的基本前提。企業不能將稅收籌劃工作硬性的安排給財務部門,要把工作重點放在建立與完善的稅收籌劃機制上,管理層要給予稅務籌劃工作高度的重視,企業各部門開展業務也要與稅收籌劃工作相配合,并在業務開展前便做好稅收籌劃。房地產企業還要鼓勵稅收籌劃人員積極學習政策法規,全面掌握國家稅收政策動態,提升自己的法律意識及納稅成本節約意識,在涉稅工作上加強稅主動性,最大程度的減輕納稅負擔。
(二)提高稅收籌劃能力
二、稅收籌劃在我國企業中發展的困境
(一)概念沒有普及
發達國家的公司及個人都很重視稅收籌劃,稅收籌劃很普遍。然而,對于我國的企業來說,它還算是新生事物,剛剛起步發展。人們對稅收籌劃認識的局限性體現在:首先,人們沒有充分認識到稅收籌劃的合法性。我國企業一直生存在依法納稅、多納稅光榮的大環境下,給納稅者造成了少納稅違法的誤區,稅收籌劃可能被看作是偷、逃稅的一種手段。受傳統觀念的影響,稅收籌劃是合法的這一觀點難以被人們所接受。其次,稅收籌劃被認為是單獨的一次籌劃行為,而不是伴隨企業經營活動一直存在的行為。從目前稅收籌劃在企業當中的發展來看,企業內部不設立稅收籌劃部門,在需要籌劃的時候才聘請相關人員對企業的經營行為進行籌劃,被看作是一次性的籌劃行為。
(二)專業型人才未普及
稅收籌劃要求有良好的稅法基礎,除此之外,還涉及會計、財務管理等其它學科的知識,因此稅收籌劃的難度相對較大,仿佛企業的稅收籌劃活動是稅法專家的專利。盡管我國大部分財經類院校開設了稅收籌劃方向的稅務專業,但是他們畢業后的去向卻不是稅收籌劃。由于缺少稅收籌劃機構,使得該類人才沒有普及開來,企業當中也缺少可以進行稅收籌劃的人才。其實稅收籌劃沒有想象的那么困難,只要能夠及時的掌握最新的法律法規政策,籌劃方案是可以套用的,節稅技巧可以被靈活運用,相同的情況可以采用相同的辦法,達到理想效果。
(三)籌劃成本普遍高
稅收籌劃實質上是一種規避繳納不必要稅款的行為,而我國目前的稅制建設趨于復雜化,隨著征管部門工作上的疏忽,就會出現漏洞,這就為偷稅者提供了偷稅、避稅的條件。雖然偷稅是一種違法的行為,如被查出會依法受到嚴厲的懲罰,但在實際操作中,有很多偷、逃稅行為因為征管部門征管力度欠缺導致這些違法行為未能夠被及時查處。這就導致一部分納稅者投機取巧,致使偷稅現象嚴重。與偷稅相比較,顯得稅收籌劃的成本相對較高,納稅者為了實現自身利益最大化就會放棄稅收籌劃而選擇鉆稅法的漏洞進行逃稅。由于這種行為的出現,阻礙了企業稅收籌劃的發展,增加了稅收籌劃的隱性成本。
三、完善我國企業稅收籌劃發展的建議
(一)加強稅收征管力度
正如上文所說,在我國當前的稅收執法環境下,一些納稅人不會采取相對成本較高的稅收籌劃,而是選擇冒風險使用違法手段來提升自身利益。因此在這樣的納稅條件下,征管部門和執法部門應當加大其工作力度,加大處罰的程度,對那些偷稅、漏稅行為一定要嚴加懲罰,增加偷逃稅款的風險,逐漸把稅收籌劃是合理減稅的唯一途徑的思想植入每位納稅人的思想當中。這樣做就會激發納稅人通過稅收籌劃來規避不必要稅款的想法。稅收籌劃需要一個依法治稅的環境來加以保障,要求征納雙方都按稅法行事,因此相關稅務部門要對稅收違法行為嚴懲不貸,體現稅法的嚴肅和強制性。良好的法制環境會增加納稅者對稅收籌劃的需求,進而促進我國企業稅收籌劃的發展。
(二)建設稅收籌劃人才隊伍
一、企業稅收籌劃概述
企業的稅收籌劃指的是企業在納稅之前,在不違背現行稅收法律法規的基礎上,對自己的投資以及生產經營活動進行合理規劃,目的是降低稅收成本,提高企業的競爭力。企業稅收籌劃屬于自身一種理財行為,屬于企業財務管理。稅收籌劃與偷稅、漏稅是有本質區別的,因為它都是在法律規定范圍內進行,一切行動都不能超出法律的界限。國家現行政策對稅收籌劃給予了適當的引導和鼓勵。企業稅收籌劃充分利用稅收法規所提供的優惠政策,通過制定合理的納稅方案,提前籌劃生產經營過程中的納稅環節,使自身減輕稅收負擔或者延緩繳納稅款的行為。
對企業來說,稅收籌劃非常重要。因為如果稅收籌劃科學合理,適時調整自己的經營方向,可以大大降低稅收成本,避免資金浪費,有利于提高企業的市場競爭力。我國的稅收籌劃起步比較晚,同發達國家還有一定的差距。在發達國家,企業會聘請專業人士擔任稅務顧問,通過不斷研究國家稅收政策和征收法規,發現其中的優惠政策,節約稅款。
二、企業稅收籌劃存在的問題
1、企業稅收籌劃起步晚,意識不夠
稅收籌劃在上個世紀末才開始在我國興起,因此我國企業的稅收籌劃意識較為淡薄,與發達國家相比有較大差距。很多企業甚至沒有弄清楚稅收籌劃的實質,片面地認為稅收籌劃的目的就是少納稅,甚至有的企業認為稅收籌劃就是偷稅、漏稅。由于企業對稅收籌劃沒有全面而正確的認識,導致稅收籌劃在實際應用中的作用大打折扣。
2、企業稅收籌劃水平不高,。對國家稅收政策把握不準
由于我國的稅收政策以及法律法規還不太完善,所以經常會發生一些變動。而企業稅收籌劃需要及時并且很準確地把握國家的稅收法規以及相關政策,這才能更好的利用國家政策達到減稅、免稅以及延期繳稅的目的。如果企業對國家政策把握不準,沒有清楚地認識國家的稅法變動,就會在具體的實踐中,造成籌劃失誤。比如我國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一般多關注節稅,有時候因為把握不當會引發偷稅事實。還有的時候,企業因為享受小的優惠政策而忽略了全局的的考慮,導致因小失大、顧此失彼,造成損失。
3、企業財務人員籌劃能力不足,缺乏專業人才
企業的財務人員需要具備多方面的知識,比如財務、稅收、管理、統計等,需要有較高的綜合素質。我國很多企業的財務人員由于知識水平、學歷的限制,以及不加強自身學習,導致業務素質較低,稅收籌劃的能力不夠。由于沒有專業的稅收籌劃人才,無法滿足我國企業納稅籌劃的發展要求,導致難以應對稅收籌劃中的各種問題,企業也就無法實難以達到預期的效果。
4、企業稅收籌劃風險意識淡薄,忽視風險管理
企業稅收籌劃過程中存在許多不確定因素,如果不提前預料并且提出相應的防范措施,就可能為企業帶來巨大風險。企業的納稅行為可能與國家稅法背道而馳,造成偷稅、漏稅的不利局面,或者多交稅款加重自身負擔。可是現實中,許多企業并沒有充分認識到稅收籌劃中的風險,沒有樹立風險管理意識,所以不會及時采取有效的規避措施來應對籌劃中的風險,導致蒙受巨大損失。
三、搞好稅收籌劃的合理化建議
稅收籌劃科學合理才能使它更好地為企業的發展服務,所以企業必須高度重視稅收籌劃,降低籌劃過程中的風險。下面談幾點建議:
1、企業要高度重視稅收籌劃。企業應該及時了解國家稅法的變動,然后結合自身情況制定出科學合理的稅收管理計劃。充分利用國家的優惠政策,適時調整經營方向,達到節稅的目的。企業領導應該用戰略的眼光看待稅收籌劃問題,不能為了追求某個抵稅額就改變投資方向,調整經營活動。
2、企業要聘請綜合素質較高的專業人士擔任自己的財務人員。這些人熟悉國家各項政策,及時把握國家政策的變動,并且能針對政策的變動適時調整稅務籌劃的制定。目的是在節稅的同時實現企業稅后收益最大化。
3、企業可以借助于社會上稅務師事務所的幫助。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社會上的稅務中介機構越來越多,這些中介機構可以幫助企業更好地實現稅務籌劃的合理化。這些稅務機構熟悉涉稅處理業務,稅務管理水平很高,能幫助企業籌劃出最好的稅務管理計劃。除此之外,如果中介機構籌劃的稅務計劃不合理,那么按照合同約定,事務所應該承擔賠償責任。這樣,因為稅務籌劃不合理的風險就轉嫁給了稅務中介機構,企業受到的傷害就降到最低。
4、企業還要多與稅收執法人員進行交流。企業要學會與稅收執法人員進行有效溝通,正確處理與稅務機關的關系。通過與稅收人員溝通,可以獲取更多的關于避免稅收籌劃風險的建議。另外,企業可以先請稅收人員針對制定的稅收籌劃方案提出自己的建議,爭取得到稅收機關的支持。
總之,國家支持企業進行稅收籌劃,因此具有廣闊的發展前景。合理的稅收籌劃能實現稅收成本最小、企業財務利益最大化,減輕企業負擔,具有相當重要的意義。因此,我國企業應充分認識到稅收籌劃的重要性,積極進行稅收籌劃,爭取獲得更廣闊的市場。
參考文獻:
[1]李春怡.淺談現代企業財務管理中稅收籌劃存在問題與對策[J].經濟技術協作信息,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