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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支付存在的問題模板(10篇)

時間:2024-03-05 14:47:31

導言:作為寫作愛好者,不可錯過為您精心挑選的10篇網上支付存在的問題,它們將為您的寫作提供全新的視角,我們衷心期待您的閱讀,并希望這些內容能為您提供靈感和參考。

網上支付存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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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G353文獻標識碼: A

網上支付是電子支付的一種形式,是以互聯網為基礎,利用銀行所支持的某種數字金融工具,發生在購買者和銷售者之間的金融交換,從而實現從購買者到金融機構、商家之間的在線貨幣支付、現金流轉、資金清算、查詢統計等過程,由此為電子商務和其它服務提供金融支持。近年來,由于受到電子商務發展的有力拉動,中國個人網上支付的市場規模發展迅速膨脹。但在網上支付蓬勃發展的背后也出現了一些無法回避的問題。筆者試對當前我國網上支付出現的問題提出一些應對之策。

一、我國網上支付的現狀

隨著電子商務的不斷發展與普及,網上支付已是電子商務一個重要的組成部分。目前在我國網上支付發展非常迅速,市場需求非常旺盛,應用創新空間非常廣闊,是一個大有作為的行業。金融服務的發展創新開展網上支付業務,可以減少銀行成本,加快業務處理速度,方便客戶,同時也有利于銀行拓展業務,增加中間業務的收入。更重要在于它改變了銀行支付處理方式,使得消費者在任何地方、任何時間,通過互聯網獲得銀行業務服務。但是我們必須清醒認識到,網上支付的基礎環境還有許多的問題,值得關注和改善。網上支付的安全,網上支付工具發展滯后,社會誠信體系以及網上支付相關的法規等等,都是現在制約網上支付發展的重要因素。

二、制約我國網上支付發展的因素

1、網上支付的安全問題

電子商務在國內近十年的發展過程中,始終遭遇一個重大的瓶頸,就是網上支付安全問題,這個瓶頸嚴重制約了我國電子商務的發展,據調查有相當數量的客戶希望通過網上方便購物,但是在權衡網上購物方便性和安全性以后,最終選擇了放棄。分析原因,一是網上支付虛擬性的交易特點容易使客戶對安全性產生懷疑,二是傳統的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的思維定勢阻礙新的網上支付方式的發展。因此網上支付首先應該把安全擺在首要位置。

2、網上支付工具發展滯后

網上支付需要銀行卡的參與,但僅靠銀行卡的運行還是遠遠不夠的。況且現在的銀行卡使用情況可說是五花八門,工行的、交行的、建行的、農行的等等,每個人拿出來的信用卡幾乎都有使用的范圍的限制、透支額度都是有差異的,這就需要一個第三方網絡平臺的出現,對各種信用卡進行統一的管理和約束,使得網上支付能夠順暢運行。

3、社會誠信體系不健全

網上交易、支付雙方不見面,交易真實性不容易考察和驗證,電子商務活動最后是否完成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參與買賣雙方,取悅于金融機構和第三方支付平臺的誠信程度。我國信用體制不夠健全,市場環境不是很完善,應該說是制約電子商務發展非常重要的一個因素,因此我們應該呼吁各界共同努力,盡快建立和完善社會的誠信體系,以支持電子商務健康發展。

4、網上支付法律法規不健全

網上支付業務常涉及銀行法、證券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財務披露制度、隱私保護法、知識產權法和貨幣銀行制度等。目前,我國對于網絡支付立法相對滯后。現行許多法律都是適用于傳統金融業務形式的。但由于網絡糾紛的特殊性,用傳統法律規則來解決是一個非常吃力的問題。目前在網上支付業務的有些方面,雖然已有一些傳統的法律法規,但其是否應該適用,適用程度如何,當事人都不太清楚,有的時候,監管機構也未必明白。在這種情況下,當事人一方面可能不愿意從事這樣的活動,一方面也可能在出現爭執以后,誰也說服不了誰,解決不了問題。

三、網上支付存在問題的解決對策

1、提高網上支付的安全性

提高網上支付的安全性,需要金融機構和廣大商戶共同努力,同時需要客戶的配合,從技術上、支付工具上,從風險措施上、防范措施,全方位、多層次提供安全的保障手段。同時,也需要政府對社會輿論的正確引導,努力消除買賣雙方的后顧之憂,只有這樣才能促進網上支付健康快速發展。

2、實現網上支付工具多樣化

作為網上支付業務載體的網上支付工具,是網上支付的主要組成部分,也是實現網上支付的必要條件。在傳統的銀行支付結算中,具有各種多樣的支付結算工具如支票、匯票、本票、匯兌、委托收款、托收承付、銀行卡等,可以根據不同情況選擇不同的支付方式,互聯網上的支付系統應是對現有支付手段的模仿。理想的支付系統要求具有一定的開放性、靈活性,它應該在不同的支付條件下支持不同的支付模型。

3、建立社會誠信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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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電子商務;網上支付;第三方支付 

 

一、 我國電子商務環境下的支付方式 

 

從目前國內電子商務發展環境來看,存在的支付方式主要包括網上支付和線下支付兩種方式,并且這些支付方式同時并存。線下支付是傳統的電子商務支付方式,主要包括貨到付款以及通過郵局、銀行匯款。線下支付方式由于存在付款周期長、手續繁瑣等問題,一直無法適應電子商務發展需要,一定程度上反而削弱了電子商務的優勢,阻礙其持續發展。網上支付即在線支付,買方在互聯網上直接完成款項支付 。具體來說,主要的支付方式包括 : 

(1)匯款:銀行匯款或郵局匯款是一種傳統支付方式,屬于網下支付,避免了諸如黑客攻擊、賬號泄漏、密碼被盜等問題。但無法防止賣方收到貨款之后否認、抵賴。同時,消費者需要親自到銀行或郵局辦理相關手續并支付一定費用,無法實現電子商務低成本、高效率的優勢。因此,并不適應電子商務的長期發展。 

(2)貨到付款:又稱送貨上門。指買方在網上訂貨后由賣方送貨至買方處,經買方確認后付款的支付方式。目前,很多購物網站都提供這種支付方式。但由于我國地區發展的不平衡性,很多地區很難實現。貨到付款可以說是一個充滿中國特色的電子商務支付、物流方式,既解決了中國網上零售行業的支付和物流兩大難題,又培養了客戶對網絡購物的信任。對于這種支付方式,雖然消費者無需支付額外的交易傭金,但是將支付與物流結合在一起存在很多問題,比如只能采用現金付費;太過依賴于物流,若物流方面出現問題,支付也將受到影響。因此同樣不能真正發揮電子商務的優勢,不能適應電子商務的長期發展需要。 

(3)網上支付:可以理解為電子支付的高級方式。它以互聯網為基礎,利用銀行所支持的某種數字金融工具,發生在購買者和銷售者之間的金融交換,從而實現從購買者到金融機構、商家之間的在線貨幣支付、現金流轉、資金清算、查詢統計等過程,由此為電子商務和其它服務提供金融支持。 隨著電子商務的深入發展,網上支付將是一個極有潛力的發展點。 

 

二、網上支付方式的比較分析 

 

比較典型的網上支付工具主要有: 

 

1.銀行卡在線轉賬支付 

這是目前我國應用非常普遍的電子支付模式。付款人可以使用申請了在線轉賬功能的銀行卡( 包括借記卡和信用卡) 轉移小額資金到收款人的銀行賬戶中,完成支付。 

 

2.電子現金 

這是一種以數據形式存在的現金貨幣。它把現金數值轉化為一系列的加密序列數, 通過這些序列數來表示現實中各種金額的幣值。用戶在開展電子現金業務的銀行開設賬戶,并在賬戶內存錢后,就可以在接受電子現金的商店購物。電子現金不同于銀行卡,它具有手持現金的基本特點。目前,在我國電子現金方面的開發和應用與國外比還有很大差距,實際網絡交易中使用電子現金的交易也不多。 

 

3.電子支票 

這是以一種紙基支票的電子替代品而存在的, 用來吸引不想使用現金而寧可使用信用方式的個人和公司。它的運用使銀行介入到網絡交易中,用銀行信用彌補了商業信用的不足。在國內,由于普通消費者大多對票據的使用不甚了解, 再加上我國網上支付的相關法規不健全及金融電子化的發展程度和市場需求問題,使得在網上交易中電子支票的應用尚是空白。  

4.第三方支付平臺結算支付 

指平臺提供商通過采用規范的連接器,在網上商家與商業銀行之間建立結算連接關系,實現從消費者到金融機構、商家之間的在線貨幣支付、現金流轉、資金清算、查詢統計等業務流程。 

第三方支付平臺大致可以分為兩類: 

(1)以守信為代表的網關型第三方支付平臺 

使用網關型第三方支付平臺,網站不必與銀行一一簽約,銀行也可以直接利用第三方的服務系統,節省網關開發成本,并通過與第三方支付平臺分享支付手續費,銀行可以專注于自己擅長的其他核心業務。但是此模式下,消費者并不是其客戶,網站商家和銀行才是它的客戶。消費者最終還是要使用各網上銀行進行付款。因此網關型支付平臺并不被看好。

(2)以支付寶為代表的信用擔保型第三方支付平臺 

為了建立網上交易雙方的信任關系,保證資金流和貨物流的順利對流,實行“代收代付”和“信用擔保”的第三方支付平臺應運而生,通過改造支付流程,起到交易保證和貨物安全保障的作用。阿里巴巴支付寶就是一個很好的應用。 

篇3

二、網上支付的概念

網上支付是指進行電子交易的當事人,包括消費者、廠商和金融機構,使用安全的網上支付手段通過網絡進行的貨幣支付或資金流轉。網上支付是指通過電子信息化的手段實現交易中的價值與使用價值的交換過程。網上支付又稱在線支付,簡單說來就是網上交易中的無紙化電子結算手段。從廣義上說,網上支付就是資金或與資金有關的信息通過網絡進行交換的行為。在普通的電子商務中就表現為消費者、商家、企業、中間結構和銀行等通過Internet所進行的資金流轉,主要通過信用卡、電子支票、數字現金、智能卡等方式來實現。

三、網上支付的特點和特征

在網絡經濟快速發展的同時,互聯網技術也隨之發展,網上支付主要依托計算機技術和通信技術,實現資金流的轉移,促進買賣雙方的結算工作,并且適用于很多領域,其方便快捷、迅速、安全、可靠而獲得大家的喜愛。可是在實際網上支付工程中,需要使用先進的技術作為保障,確保網上支付的安全,這樣就對銀行、用戶等的硬件、軟件做一些要求,同時還要有一些輔助軟件的配套。網上支付具有方便、快捷、高效、經濟的優勢,交易方只要求有上網的計算機,便可足不出戶,在很短的時間內完成整個支付過程,可以完全突破時間和空間的限制,可以滿足24/7(每周7天,每天24小時)的工作模式,其效率之高是傳統支付望塵莫及的。

四、國內網上支付的現狀和發展

隨著網絡經濟的發展,網上支付在我國的支付體系中所占的比例將逐年增加,其重要性也越來越明顯。因為網上支付方便快捷,不受時間和地域的限制,只有用戶可以鏈接互聯網,就可以輕松進行支付,這大大增強了使用者的喜愛。我們通過調查發現,64.2%的使用者都直接表明了自己是因為其方便、節省時間而選擇的。他們可以通過網上支付完成網絡購物、網上訂票、在線教育等多種活動,而且隨著科技的進步,網上支付比以前安全多了,大家使用起來也比較放心!

1.現階段我國網上支付的主要方式

在激烈競爭的當下,我們出現了很多有名的電子商務公司和網站,他們都擁有自己的支付工具,我國也對一些擁有實力的企業發放了牌照,這樣有利于大家公平競爭。現階段主要流行的支付方式有阿里巴巴公司的支付寶、騰訊的財付通、安付通、快錢等等。他們的用戶都可以使用支付工具在網上進行支付行為,其流程有用戶存錢進銀行-認證機構-賣家存錢到銀行-賣家。在這個流程中,資金來回流動,確保交易的安全有效。

2.現階段我國網上支付存在的關鍵問題

現階段,我國網絡經濟才在逐步發展和漸漸得到大家的接受,并從年青人到中年人到老年人過渡,因此,我們國家的網上支付系統也還處于發展初期,各個方面都在根據網絡時代的發展而完善,同時我們也看到了在現在還有一些問題需要去解決:比如現在的大部分銀行包括四大行都還無法為用戶提供全國聯網的網上支付服務;由于網上支付可以實現各個銀行間的資金流動,但現在的網上支付還不能全面實現整個銀行體系全支付,各個銀行還是比較在意自己,銀行之間還沒達成一致形成一個大型的支付網關;網上支付出現問題后處理很困難,因為現行的法律法規在這塊還不完善、健全;社會信用制度還未完全建立起來,影響網上交易的安全等等。總之,我國網上支付的發展還有很長的一段路要走。

(1)安全仍是亟待解決的問題。

網上支付的安全是大家普遍關心的問題,一方面是用戶對網絡安全的認識還不深刻,需要不斷普及相關知識;另一方面就是使用者對電子簽名的概念還不熟悉,其重要作用沒有達到大家的共識。所以加強對互聯網用戶的網絡安全知識的普及非常重要,而且非常迫切。

(2)網上支付平臺無法統一。

在現在的網絡支付過程中,我們國家的各個銀行都開通了自己的網站,其中用戶登錄后借助銀行自己的支付工具可以進行網上支付行為。但是由于現在各個銀行還沒有形成共同的支付網關,各個網上銀行不能相互連接,也沒有統一的技術。從現在的各個銀行來看,有的銀行使用的是SSL協議,有的銀行使用的是SET協議,這些協議對客戶端和服務器端的軟件要求都不相同,不方便使用者,這也給網上銀行的資源整合帶來了難度。賣家為解決此類問題,一般辦理多家銀行銀行卡,以方便買家購買支付。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銀行卡利用不夠浪費的不好影響。

(3)網上支付法律基礎薄弱。

由于整個電子支付在我國的發展時間還很短,相關法律方面并沒有對其進行完善,這也在某種程度上限制了網上銀行的發展。現在普遍使用的都是之前的《商業銀行法》和《公司法》對商業銀行的界定,對新出現的第三方支付還沒有在法律方面得到補充,但是第三方支付平臺又跟銀行有所區別,也就不能用監督銀行的法律對其進行監管。所以,網上支付還有一些空白等待填補。

3.發展我國網上支付的策略

網上支付業務載體是網上支付工具,是實現網上支付的條件。在國外常用電子支票、電子現金以及其他各種電子貨幣作為網上支付工具。目前我國的網上支付業務中,主要支付工具是銀行卡。理想的網上支付系統應該能夠滿足不同類型電子商務模式的需求。我們需要逐步豐富網上支付工具,讓消費者使用多元化,同時根據我們國家的實際情況,開發合適本土的支付工具,滿足廣大用戶的個性需求,讓電子商務在我國快速發展。

五、結語

經過08年的金融危機,網上支付得到了迅猛發展。由于其可以為商家節約成本、促進銷售等優點而被大家所接受;同時網上支付帶動了網絡經濟的發展,形成了網上支付產業,對電子商務的發展起到很強的促進作用。因此,不斷建立健全網上支付的法律氛圍,為網上支付產業的發展提供一個好的環境,促進網上支付產業的良性競爭和健康發展。(作者單位:渤海大學文理學院)

參考文獻:

[1]吳陽波、林瑩:《談我國網上支付的發展與存在的問題》[J],中國金融電腦,2007年第10期,第27頁

[2]柯新生:《網絡支付與結算》,[M],北京電子工業出版社,2004年版,第7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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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廣義上講,網上支付是買賣雙方利用網絡平臺進行金融交易的手段,它的支付工具主要有電子支票、電子現金和數字信用卡,它涉及的方面非常多,如電子商務、網絡銀行、網上證券、網上保險等。在網絡經濟環境下,網上支付業務成了金融機構利潤增長與戰略發展的重點之一。然而由于網絡安全、行業標準、信用、法律等風險因素,對網上支付業務的爭議很大,嚴重影響了它的健康發展和持續壯大。因此,深入研究網上支付風險因素,找出規避對策具有重大意義。

一、我國網上支付狀況概述

我國網上支付業務起步較晚,但發展勢頭喜人。首先,基礎環境日趨成熟。各大銀行相繼建立的電子支付系統,并在不斷的改進當中安全性也逐漸提高。2002年3月,中國銀聯成立,為我國網上支付業務的發展揭開了嶄新的一頁。目前,主要借助第三方交易平臺,實現網上支付。第三方交易平臺不在金融機構、商家、消費者之列,更體現了交易的公平性。其次網上支付相關法律正在不斷完善。技術和道德標準代替不了法律對網上支付業務的重要作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就是專門針對網上支付和電子商務的法規,分別從法律上確定了電子簽名的合法地位,并對網上交易的安全性提出了指導性要求。第三,國內支付信用問題有待加強。由于網上支付的各種體制仍不完善,難以使消費者、商家與金融機構之間產生完全的信任關系,另外釣魚網站欺騙、短信詐騙等現象給網上支付帶來許多負面影響,許多客戶疑慮重重。

二、網上支付存在的風險問題分析

安全風險。網上支付的安全問題無疑是客戶最關注的,畢竟資金的完全虛擬化,支付過程變成黑匣子,不像一手交錢一手交貨更直接、更透明。基于開放的互聯網平臺,本身就存在巨大風險,就像馬路上行駛的運鈔車一樣,對外來攻擊“防不勝防”。技術安全性主要體現在網絡安全、第三方支付平臺可靠性和客戶端防御力上。目前,技術性問題主要集中在客戶端,客戶端的防御力以及大多客戶的安全意識都不高。因此,提高商家、消費者的網絡安全意識,增強金融服務工具的安全性和穩定性是當前乃至今后的發展方向。

信用風險。信用風險是影響和制約網上支付業務發展的另一重要因素。一是各體綜合素質不高,沒有形成良好的網絡道德風尚,虛假網站,實物與廣告描述不符等欺詐現象屢屢出現。二是國內網上支付業務的基礎比較弱,信用信息披露機制不夠完善,許多人對其持觀望態度。三是銀行為了減少損失和麻煩,主要以借記卡形式作為網上支付的載體,消費者受騙后損失自負,失去不少客戶。四是第三方平臺利潤空間不高,又要承擔巨大的安全風險,不敢放手發展。

法律風險。網上資金交易是現實資金交易的虛擬化,與現實資金交易同樣必須有完善的法律做為堅實后盾。對網上支付相關法律的頒布和完善國家也不遺余力,但這項業務是一個系統工程,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需要很長的時間來修葺,一方面網上支付業務的發展時間很短屬新生業務,許多問題還不開明,比如第三方平臺的身份問題一直頗受爭議;另一方面網上支付業務是網絡時代的創新,必然會觸及金融監管的盲區,使各方利益難以得到保障。

行業標準風險。目前支付網關的接口標準極不統一,使各大商業銀行以及第三方交易平臺難以配合默契,不但局限性強,而且眾多的網關接口增大了支付風險。數字證書的問題如出一轍,大家各自為政,一是資源極度浪費,二是一人說了算的情況難以體現公正性和公平性。造成以上局面,主要有二個原因:毫無利益可言,再加上數字證書申請程序繁瑣,各方缺乏積極性;大多第三方平臺和商業銀行實力較強,更相信自己的認證系統。

三、規避網上支付業務風險的合理建議

吸收國外主要發達國家信息技術方面的優勢。信息技術在這些主要發達國家循序漸進的發展,使他們在理論研究和技術積累方面有雄厚的實力。可以借鑒國外信息技術和信息產業方面的優勢,網上支付理論和技術以及相關安全技術在我國也就可以更加順利和快速的發展。

建立一整套完整的社會信用機制。我國尚缺少信用度認證平臺,人們難以獲取統一的評判基準,目前已經建立了個人信用上網查詢系統,這些主要針對個人貸款幾率的紀錄已經在發揮作用,在此基礎上我們可以完善其中的管理模塊,建立一個功能更加齊全的征信和查詢系統,提高整個管理體系的完善程度。

加快數字證書認證建設。數字證書是確保交易雙方身份真實性、信息完整性,私密性和交易不可否認性的“網絡身份證”。目前,我國既有由銀行自己發放的數字證書,也有由第三方安全認證機構發放的數字證書,對此,政府應該加以規范,統籌規劃。

加強法律建設。盡快制定相關法律法規規范電子合同、網上支付、電子票據與資金劃撥、程序的安全性、隱私保護、基礎設施和知識產權保護等涉及網上支付的關鍵性問題;強化法律法規的可操作,協調管理、技術、法律、標準和商業慣例的關系,使其成為一個有機的整體,為電子商務的運行和發展提供全面有效的保障。

總之,網上支付業務是經濟發展不可回逆的潮流,只有正視它的安全、信用、法律、行業標準等風險因素,并通過相應的手段逐一解決,才能使之蓬勃發展,才能適應時代的需求。

篇5

電子商務是一種全新的商業運作模式,在21世紀商務往來主流的驅使下,電子商務將成為經濟活動的核心。學界認為:廣義的電子支付指利用各種暗自設備進行的支付,包括網上支付但不完全等同。狹義的電子支付即為網上支付。網上支付即指利用計算機網絡進行支付的方式。通常“網絡”有兩種范圍:一種是互聯網;另一種為銀行間的各種專用網絡系統。

網上支付嘴主要的問題即是安全問題,因而各國在關于網上支付的立法中,都非常重視法律規范中對網上支付安全性的完善。

1.網上支付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系

網上支付當事人之間的關系,主要是銀行卡當事人之間、電子貨幣當事人之間兩大關系體系。

1.1銀行卡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系

銀行卡業務當事人,包括發卡銀行、持卡人、擔保人、特約商戶等。銀行卡功能多樣,依靠其所產生的法律關系也多種多樣。主要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系即為:持卡人的選擇權、信用卡中的抗辯權和必要費用償還請求權等。持卡人與發卡銀行存在存貨貨借貸關系、委任關系;持卡人與特約商戶是建立在銀行卡交易上的買賣合同關系。發卡銀行與特約商戶間無直接法律關系。

1.2電子貨幣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系

電子貨幣法律關系中存在的三個基本當事人:電子貨幣發行商、持有人以及特約商戶。持有人與電子貨幣發行商有買賣存款、委任關系;持有人與特約商戶之間有貨物買賣或提供服務關系。當持有人使用電子貨幣取得貨物或服務時,即持有人在轉讓電子貨幣的債權;電子貨幣發行商與特約商戶之間的權利義務為存儲義務的贖回。

2.網上支付中的權益保護

網上支付中的安全風險很大,立法必須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免費論文參考網。網上支付法的完善,亦可促進電子商務發掘出更大的潛力。

2.1經濟學原理中的消費支付責任

在經濟學原理中,消費者面對風險的原則為:損失分散原則,損失減少原則,損失執行原則,此三種原則的實行,必須需要法律的合理處理損失分配規則,由此提高支付系統的效率。

2.2消費性支付責任之法律規則

不論何種支付形式,均需經過一些基本階段,損失便可能發生在任一階段。故意制作無效支付工具的人是不法行為人,承擔全部損失責任。對于偽造發單人簽章,受票人要承擔損失。金融機構收到消費者支付工具,金融機構便會轉給另一機構以便處理。原則為:1.此行為的責任主體為金融機構,因為銷售者無法采取任何現實性的措施進行預防風險。同時法律規定,在支付處理后,金融機構應向消費者報告交易情況。消費者便可通過賬單發現未授權的提款。

3.如何完善我國銀行法律制度

通過上文分析,我國網上支付交易尚無專門的法律對銀行卡網上交易進行規范,個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尚不明確。免費論文參考網。僅僅從經濟學中分析網上支付行為,沒有法律上的保障。根據經濟發展的遠景分析:在我國《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電子支付指引》等現有規章制度中,相關規定是可以參照使用的。我國銀行卡責任制度應建立在有責任限制的無過錯責任之上,銀行卡未獲授權使用時,持卡人承擔的責任應加以限制,發卡銀行或未及時承擔的責任也應加以適當限制。在相對近期的經濟預測中,我國銀行卡責任規則應兼采無過錯責任和過錯責任。無過錯責任應設立限制,而責任限制與長期目標中的責任限制一致。如果持卡人存在過錯,則不享有責任限制,但應由銀行舉證證明持卡人有過錯。在目前的立法目標中,法院應當運用《合同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來解釋銀行卡章程、使用規定及領用合約中的格式條款,對部分條款作限制解釋,并宣布部分條款無效。免費論文參考網。

電子貨幣立法,在理論上,發行電子貨幣可能涉及貨幣政策、支付系統有效運行及對支付工具的信心,保護客戶和特約商戶、金融市場的穩定、避免犯罪分子利用和市場失靈等問題。在實踐中,有的國家專門針對電子貨幣進行了立法,有的國家將現有法律適用于電子貨幣,還有的國家或地區對電子貨幣之一的儲值卡進行了規范。我國目前存在的主要問題有:1.尚無法律法規對電子貨幣做出專門規定;2.未為非銀行發行電子貨幣提供法律依據;3.未規定電子貨幣是否可以贖回;4.未明確是否可以成為豁免機構等。

從我國的信用卡、儲值卡只允許銀行發售的政策來看,未來的電子貨幣發行主體將依然是銀行,非銀行的金融機構甚至非金融機構僅具有以個案批準形式獲準發行電子貨幣的可能。因而,我國對電子貨幣的相關法律規定大致方向應趨向于關于銀行的法規。通觀全文,我們可以發現,電子貨幣的風險類型與實際貨幣交易的風險類型是一致的,但是,我們不能簡單的依照現實貨幣的法律規定去規范電子貨幣市場,這是由于發行商和監管者都有可能對電子貨幣風險不熟悉或者發生操作失誤產生意外風險。

在電子貨幣的立法過程中,我們必須避免出現立法阻礙經濟發展的現象發生,所以,筆者建議,應當借鑒歐盟及其成員國的經驗,建立如下四項立法宗旨:1.明確相關法律要求并促進電子商務的發展;2.避免阻礙技術創新;3.在發行電子貨幣的不同機構之間建立一個公平的競技場;4.確保發行商財務穩健。

【參考資料】

[1] 鐘志勇.網上支付中的法律問題研究.北京大學出版社,2009.

[2] 王春和.網絡貿易.河北人民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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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僅僅在十年前,電子商務還是一個聽起來有些遙遠的名詞,網上支付還是一件令人稱奇的新鮮事。但是現在,電子商務和網上支付正在形成龐大的產業,改變著我們的消費、生活乃至思維方式。

網上支付業務隨著電子商務的快速發展而備受關注。目前在我國,網上支付發展非常迅速,市場需求也非常旺盛,應用創新空間非常廣闊,是一個大有作為的行業。

據統計,在2007年底,我國網民數字達2.1億人,10年間增長338倍。截至2008年2月份,這一數字為2.21億人,超過美國,居全球首位。目前,我國網上交易用戶已達數千萬,每年通過網上交易流通的資金達數十萬億人民幣。隨著網上支付的飛速發展,相應的教學在應逐步跟進。

《網上支付與結算》課程就是為電子商務專業學生開設的一門專業必修課,主要學習網絡支付的工具與手段、網上支付技術、網上銀行的業務流程等內容,是電子商務專業學科的核心課程。幫助學生系統、全面了解電子商務核心環節――支付方面的理論知識和前沿性內容及相關的實務知識。

同志指出:“陶行知主張知行合一,提倡生活教育,把教的、學的、做的統一起來,這在看來,就是理論與實踐的統一。”陶先生的“教學做合一”的教育理論對于《網上支付與結算》這門課程的教學仍然具有深遠的現實意義。

一、課程教學中存在的問題

隨著Internet的發展,網上支付與結算課程涵蓋的內容和模式日新月異,有著知識更新快、實用性強、實驗難度大的特點。教學中存在著如下問題:

1.教學理念落后

網上支付與結算是一門實踐性、應用性較強的學科。其內容更新快,運營模式不斷變化,實踐發展速度超過了其理論建立和成熟的速度。然而傳統教學理念重視理論灌輸式教學,忽視實踐教學,教學效果較差。而這種灌輸式的教學方式又恰恰是目前高校最主要的培養形式,教學基本上是教師以說為主、學生以聽為主、教師努力地教、學生被動地學、這也是影響學生最終就業困難的重要原因之一。

2.教學方法和手段相對滯后

多采取傳統的以教師為中心的教學模式,教學手段和方法單一,不利于學生創新能力的培養。特別是在實踐方面,存在較大的難度。隨著電子商務的發展,很多傳統行業都紛紛網絡化,而網上支付作為電子商務的重要環節,必然成為傳統行業運作電子商務的重要支撐。

《網上支付與結算》課程內容更新變化速度加快,而理論教學又往往滯后于實際發展,造成了學生所學的知識與實際有所脫節。因此,為了提高《網上支付與結算》課程的教學質量,滿足社會對人才的需求,在該課程教學過程中必須加強實踐教學環節,使學生在學校學習期間能接觸到目前最新的相關技術、手段。

我國職業教育主要有兩種課程模式,一種是以學科為中心的知識本位課程模式,另一種是以職業能力為中心的能力本位課程模式。我院結合實際情況,本門課程設置實訓課與理論課學時比一般為1∶1,把職業能力要求引入教學,使教學目的性更明確,縮短了與工作實際的距離;借鑒國外培養電子商務人才的成功經驗,采取了理論教學與案例教學相合、課堂教學與項目實踐相結合、專業教學與人才認證相結合等。總之,教學過程中應當理論結合實踐,采用多種方式。

二、具體做法

1.創新的課堂理論講授形式

運用多媒體設備營造全新視聽感受,調動學生的學習興趣。比如,在講到認證中心時,利用CFCA的動畫視頻向學生介紹認證中心的三個主要功能。視頻中卡通人物亮麗的色彩、夸張的表現、富有個性的聲音立刻吸引了學生們的注意力。

在學習網上銀行的流程時,利用個人網上銀行DEMO向學生演示網上銀行的登陸、查詢、轉帳、網上支付等功能。

2.教學實驗方式

在每一次理論課后都輔助一次上機實驗,這樣可輔助學生更好地理解相關理論。我院引進先進的教學軟件,學生可以在專業實驗室進行模擬操作。本課程主要是使用電子商務教學模擬平臺,對B2C全過程進行模擬操作,學生通過自己動手完成支付各個環節,從而了解支付卡、信用卡的申請、審核、存款和支付詳細內容。操作過程中強調課本上的相關理論知識,從而達到理論與實際相結合,達到更好的學習效果。

3.利用互聯網免費資源

實踐教學的缺乏,使學生無法親身體驗和實際操作,理論和實踐難以結合,這樣培養出來的學生只會動口,不會動手。應加強實戰性,因為電子商務是利用網絡進行商務實踐的具體操作活動,電子商務人員必須具有嫻熟的操作技能,才能進行電子商務交易。

為了彌補實踐的缺乏,鼓勵學生開展實際網上操作,鼓勵學生在生活中親自參與電子商務活動,有利于學生掌握理論知識,鍛煉實際操作技能。比如指導學生申請開通網上銀行,申請、使用數字證書,利用郵箱申請支付寶、安付通、財付通、快錢等,親身使用第三方支付平臺,體會其快捷方便、安全的優勢;同時了解作為作為新興的支付手段存在的不完善的地方。

4.案例討論

要求學生分成小組,針對具體案例做成課件,上臺講述。學生們都會精心準備相關內容,在課前查閱大量資料,手段多樣,充分展示自己。設置提問與回答環節,臺上與臺下的學生進行互動。學生的學習方式頓時豐富多彩起來。例如對亞馬遜網上書店的案例分析,此種學習方式的開展使學生真正成了學習的主人,主動查閱資料、做課件,學習積極性增強。

三、結語

我在實際的教學過程中充分運用了以上方法,激發了學生們的學習積極性,使學生們對網上支付與結算這門課程產生了濃厚的興趣。本文的研究仍屬起步階段,教學方式不夠多樣,目前對于網上支付領域內有特色、有典型性的案例企業研究還不夠深入,有待于其他研究者進一步研究。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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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三方支付平臺

第三方支付平臺是指由已經和國內外各大銀行簽約,并具備一定實力和信譽保障的第三方獨立機構提供的交易支持平臺。實際上就是買賣雙方交易過程中的中間件,是在中央銀行監管下保障交易雙方利益的獨立機構。

二、網上銀行

我國的網上銀行是傳統的商業銀行依托自身的實體在互聯網上開展銀行業務以及個人銀行、企業銀行業務的模式。隨著電子商務的迅速發展,消費者、企業對于網上支付的大量需求,目前網上銀行是各大商業銀行重點發展的業務。

三、合作關系

第三方交易必須是第三方機構與銀行合作才能夠實現的。第三方支付是通過為客戶提供眾多的銀行支付接口來開展網上支付業務的,因此,第三方支付是繞不開網上銀行的。第三方支付平臺一般與多家銀行機構合作,例如支付寶與四大銀行、浦發等等都有合作;paypal不僅在中國與多家銀行合作,同時與國外的萬事達卡等多家發卡機構合作。第三方支付平臺作為中介方,促成了商家和銀行間的合作,目前,在第三方支付平臺的界面一般都會有網上銀行的通道,可以通過網上銀行進行支付,這也是兩者合作的一種方式,例如,支付寶界面操作中有著工行、農行等商業銀行網銀的接口,可以直接跳轉網銀支付頁面,直接通過網銀付款。

簡單的來講,二者的合作關系體現在網上銀行為第三方支付平臺提供了接口,但最終的清算等業務的處理仍然是網上銀行最終進行的。同時,第三方平臺的出現解決了網上銀行只進行資金的流動,而無法提供網上交易信用的保障問題,使得商家與銀行之間的合作更為緊密。

四、競爭關系

由于目前我國網上支付只有網上銀行和第三方支付平臺這兩種形式,因此二者之間的競爭是必然存在的。隨著網上交易量份額的飛速增長,網上支付這一塊大蛋糕亦是日益膨脹,如何從這一塊蛋糕中占得更大的份額是利潤最大化的必然之舉,同時也使得網上銀行與第三方支付平臺的競爭激烈化。

網上銀行由于傳統商業銀行的實體作為依托,因此實力顯著。不管是從網上支付的安全保障還是從可信度來講,網上銀行明顯優于第三方支付平臺。以發生的網絡欺詐現象為例,我們可以看見,除了假冒網站或者是自身泄露賬號密碼等導致的風險問題,網上銀行幾乎不存在由于網站被黑、賬號被盜而導致的交易風險現象。因此,在第三方支付與網上銀行兩者的網上支付份額競爭中,就安全這一角度,網上銀行具有無法比擬的優勢。另外,網上銀行有著實體商業銀行長期的管理經驗,在賬戶管理等服務方面做的十分出色,例如第三方支付以支付寶賬戶為例,相比于網上銀行賬戶不具備完備的服務體系,許多諸如借貸業務詳細等等功能都不完善。因此,在B2B的交易中,各大電子商務企業都會選擇賬戶管理功能完善的網上銀行作為支付工具,相應的,網上銀行也為這些大企業提供了專門的服務,各大商業銀行基本上都開設有企業銀行這一項服務。

雖然,第三方支付不具備網上銀行在安全和管理完善方面的優勢,但同樣的,第三方支付的快捷、方便是吸引小商戶以及消費者的利器,在B2C以及C2C的交易中,第三方支付就占盡了優勢。例如,淘寶網中大多數消費者都擁有支付寶賬戶。同時由于小的商戶或者零售商戶沒有十分龐大的資金量,所以商業銀行就沒有了吸引這一類客戶的強大動力。

近年來,由于許多第三方支付企業已經開始做大例如支付寶、PayPal等,所以亦開始搶占大型電子商務企業的份額,而網上銀行為了擁有更龐大的資金量也開始吸引一些中小型企業來開戶。兩者之間的競爭愈演愈烈。

五、結語

作為網上支付的兩種形式,網上銀行與第三方支付之間的競爭是必然的,隨著網上支付交易額的數量增加,這種競爭勢必會愈演愈烈。但是,二者之間的合作也是必須的,第三方支付解決了商家與消費者之間的信用問題,但是網上銀行卻是支付結算的最終接口,為第三方支付的存在提供了前提條件。因此,在我們的網上支付市場上,這兩者都是必不可少的。那么,第三方支付如何在這個度之間尋求一個平衡,獲得自身的最大發展,就是第三方支付機構的探索之道。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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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國電子商務環境下的支付方式

從目前國內電子商務發展環境來看,存在的支付方式主要包括網上支付和線下支付兩種方式,并且這些支付方式同時并存。線下支付是傳統的電子商務支付方式,主要包括貨到付款以及通過郵局、銀行匯款。線下支付方式由于存在付款周期長、手續繁瑣等問題,一直無法適應電子商務發展需要,一定程度上反而削弱了電子商務的優勢,阻礙其持續發展。網上支付即在線支付,買方在互聯網上直接完成款項支付。具體來說,主要的支付方式包括:

(1)匯款:銀行匯款或郵局匯款是一種傳統支付方式,屬于網下支付,避免了諸如黑客攻擊、賬號泄漏、密碼被盜等問題。但無法防止賣方收到貨款之后否認、抵賴。同時,消費者需要親自到銀行或郵局辦理相關手續并支付一定費用,無法實現電子商務低成本、高效率的優勢。因此,并不適應電子商務的長期發展。

(2)貨到付款:又稱送貨上門。指買方在網上訂貨后由賣方送貨至買方處,經買方確認后付款的支付方式。目前,很多購物網站都提供這種支付方式。但由于我國地區發展的不平衡性,很多地區很難實現。貨到付款可以說是一個充滿中國特色的電子商務支付、物流方式,既解決了中國網上零售行業的支付和物流兩大難題,又培養了客戶對網絡購物的信任。對于這種支付方式,雖然消費者無需支付額外的交易傭金,但是將支付與物流結合在一起存在很多問題,比如只能采用現金付費;太過依賴于物流,若物流方面出現問題,支付也將受到影響。因此同樣不能真正發揮電子商務的優勢,不能適應電子商務的長期發展需要。

(3)網上支付:可以理解為電子支付的高級方式。它以互聯網為基礎,利用銀行所支持的某種數字金融工具,發生在購買者和銷售者之間的金融交換,從而實現從購買者到金融機構、商家之間的在線貨幣支付、現金流轉、資金清算、查詢統計等過程,由此為電子商務和其它服務提供金融支持。隨著電子商務的深入發展,網上支付將是一個極有潛力的發展點。

二、網上支付方式的比較分析

比較典型的網上支付工具主要有:

1.銀行卡在線轉賬支付

這是目前我國應用非常普遍的電子支付模式。付款人可以使用申請了在線轉賬功能的銀行卡(包括借記卡和信用卡)轉移小額資金到收款人的銀行賬戶中,完成支付。

2.電子現金

這是一種以數據形式存在的現金貨幣。它把現金數值轉化為一系列的加密序列數,通過這些序列數來表示現實中各種金額的幣值。用戶在開展電子現金業務的銀行開設賬戶,并在賬戶內存錢后,就可以在接受電子現金的商店購物。電子現金不同于銀行卡,它具有手持現金的基本特點。目前,在我國電子現金方面的開發和應用與國外比還有很大差距,實際網絡交易中使用電子現金的交易也不多。

3.電子支票

這是以一種紙基支票的電子替代品而存在的,用來吸引不想使用現金而寧可使用信用方式的個人和公司。它的運用使銀行介入到網絡交易中,用銀行信用彌補了商業信用的不足。在國內,由于普通消費者大多對票據的使用不甚了解,再加上我國網上支付的相關法規不健全及金融電子化的發展程度和市場需求問題,使得在網上交易中電子支票的應用尚是空白。

4.第三方支付平臺結算支付

指平臺提供商通過采用規范的連接器,在網上商家與商業銀行之間建立結算連接關系,實現從消費者到金融機構、商家之間的在線貨幣支付、現金流轉、資金清算、查詢統計等業務流程。

第三方支付平臺大致可以分為兩類:

(1)以守信為代表的網關型第三方支付平臺

使用網關型第三方支付平臺,網站不必與銀行一一簽約,銀行也可以直接利用第三方的服務系統,節省網關開發成本,并通過與第三方支付平臺分享支付手續費,銀行可以專注于自己擅長的其他核心業務。但是此模式下,消費者并不是其客戶,網站商家和銀行才是它的客戶。消費者最終還是要使用各網上銀行進行付款。因此網關型支付平臺并不被看好。

(2)以支付寶為代表的信用擔保型第三方支付平臺

為了建立網上交易雙方的信任關系,保證資金流和貨物流的順利對流,實行“代收代付”和“信用擔保”的第三方支付平臺應運而生,通過改造支付流程,起到交易保證和貨物安全保障的作用。阿里巴巴支付寶就是一個很好的應用。

更重要的是擔任“代收代付”信用擔保服務的支付寶工具至今還是免費的,包括異地匯款也是免費。這對于廣大網絡用戶是極大的優惠。支付寶還推出一項重大舉措,即“全額賠付”和交易安全基金制度,在使用支付寶過程中受騙遭受損失的用戶將獲得阿里巴巴和淘寶方面的全額賠償。支付寶在第三方支付領域率先引入了數字證書來保障用戶網上支付的安全。

信用擔保型第三方支付平臺的第三方代收款制度,不僅保證了資金的安全轉讓,還可擔任貨物的信用中介,從而約束交易雙方的行為,并在一定程度上緩解彼此對雙方信用的猜疑,增加對網上購物的可信度,大大減少了網絡交易欺詐。2004年以后,隨著阿里巴巴支付寶的發展,整個網上支付產業都被帶起來了,支付寶模式為解決制約我國電子商務發展中的支付問題和信用體系問題提供了思路。

當然,我們不能否認第三方支付模式目前仍然存在一些問題:比如,第三方支付平臺在提供支付服務后,就聚集了大量的用戶資金或者發行了大量的電子貨幣,從某種程度上說已經具備了銀行的一些特征,甚至被當作不受管制的銀行。但至今沒有明確的法律地位。另外還存在一定的金融風險問題,比如容易形成資金沉淀;有可能出現不受有關部門的監管,而越權調用交易資金的風險;其可能成為某些人通過制造虛假交易來實現資金非法轉移套現,以及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的工具。一,當買方把資金劃到了第三方的賬戶,雖然此時第三方起到了資金保管作用,但容易形成資金沉淀。其二,在這些第三方支付平臺中,除支付寶等少數幾個并不直接經手和管理來往資金,而是將其存在專用賬戶外,其他公司大多代行銀行職能,可直接支配交易款項,這就。其三,第三方支付可但是,作為一種新型的支付方式——第三方支付方式,特別是信用擔保型第三方支付平臺是當前所有可能的突破支付安全和交易信用雙重問題中較理想的解決方案,實現了電子商務交易雙方、銀行和支付平臺之間的多贏。可以說第三方支付平臺能夠促進電子商務的發展是毋庸置疑的,它也是目前最適合我國電子商務發展的支付方式。

5.移動支付

是一種允許移動用戶使用其移動終端(通常是手機)對所消費的商品或服務進行賬務支付的支付方式,也稱為手機支付。手機支付只適用于小金額商品的買賣,并不適用于大宗交易,同時受到手機話費的制約。可以說,移動支付是目前為止速度最快的一種支付方式,付款人可以利用手機隨時隨地完成支付活動。而且其具有與銀行卡同樣的方便性,同時又避免了在交易過程中使用多種銀行卡以及商家是否支持這些銀行卡結算的麻煩。

參考文獻:

[1]陳媛媛.國內在線支付的發展狀況與存在問題的分析[J].商場現代化,2006,3:60-60.

[2]黃益.我國網上支付現狀及對策[J].長沙大學學報,2006,11:4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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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電子商務;網上支付;立法

據信息產業部的數據,2005年中國網上購物網上支付總金額達到15.7億,同期增長率高達130%以上,預計2007年將會達到88.8億元人民幣。在調查中有超過90%被訪者愿意嘗試網上購物,但是,高達80%的被訪者對網上購物表示信心不足。我們不禁要問網上支付到底安不安全?如何保證網上交易的公正性和安全性?

一、網上支付概述

(一)網上支付的概念和特征

電子商務是以互聯網為平臺,通過商業信息業務流程、物流系統和支付結算體系的整合構成的新的商業運作模式,是一套完整的網絡商務經營及管理信息系統[1]。其核心問題是如何確保網絡交易中的電子支付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網上支付,是指以計算機及網絡為手段,將負載有特定信息的電子數據取代傳統的支付工具用于資金流轉,并具有實時支付效力的支付方式。網上支付作為新的網絡交易支付方式,它的應用和發展給傳統支付模式帶來了很大的沖擊和挑戰。

當我們分析這種支付模式的特征時,不難發現由事物本質屬性影射出其潛藏的不安全因素。網上支付是采用先進的技術通過數字流轉來完成信息傳輸的,其各種支付方式都是采用數字化的方式進行款項支付的,于是人們就開始質疑信息數字化后數據傳輸過程中信息丟失、重復、錯序、篡改等安全性問題;網上支付的工作環境是基于一個開放的系統平臺之中,交易雙方的身份置于虛擬世界中,這無疑增加了電子支付的風險;網上支付使用的是最先進的通信手段,對軟硬件設施的要求很高,技術軟件不成熟就為黑客等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機,所以,研制出一套無懈可擊的互聯網支付系統成為制約電子商務發展的瓶頸。

(二)網上支付主體間的法律關系

網上支付的主體包括網絡銀行、客戶和認證機構。網絡銀行指銀行在互聯網上建立網站,通過互聯網向客戶提供網上支付、資金轉賬、投資理財等金融服務的銀行[2]。在網上支付中,作為支付中介的網絡銀行扮演著舉足輕重的角色,其支付的依據是銀行與電子交易客戶所訂立的金融服務協議。客戶通常包括消費者和商家,消費者與商家和銀行間存在兩個相互獨立的合同關系,即買賣合同和金融服務合同。認證機構獨立于認證用戶(商家和消費者)和參與者(檢驗和使用證書的相關方),以第三方身份證明網上活動的合法有效性。認證機構與證書用戶之間的法律關系是基于雙方簽訂的認證服務合同而形成的一種在線認證服務與被服務的關系,其權利義務應當由協議來決定[3]。

網上支付是交易雙方實現各自交易目的的重要一步,也是電子商務得以發展的基礎條件。可是,網上支付的風險并不僅限于消費者購物支付過程中的問題,還包括糾紛出現后銀行或其他發行機構的責任問題以及網上支付工具資金劃撥系統等問題。明確參與主體間的法律關系才能更好地解決糾紛,進而預防糾紛。那么我們在法律上該如何界定網上支付的完成呢?這也是劃分法律關系主體風險轉移責任承擔的依據點。我認為以受益人銀行決定接受貸記劃撥時作為網上支付完成時間比較合理。

以上所述只是網上支付風險存在的宏觀因素。從微觀上看,電子商務的不安全隱患無非來源于三個層面:技術層面、人為因素和法律缺陷。

二、網上支付系統的技術風險

(一)支付系統的安全性受到質疑

為保證電子商務的安全,目前國內外出現了許多保障電子商務支付系統安全的協議,然而我們目前的技術水平是否有足夠的科技能力為電子商務的發展提供完美的技術抵御來自全球各地對交易系統的可能入侵?是否有能力提供消費者難以偽造的身份認證?傳統的書面交易不容易涂改,但網上銀行的電子支付是在無紙化環境下進行的,這就必須從技術上確保數據傳輸的安全,保證交易數據不被竊取篡改。為了應對不法分子,目前,各開辦網絡銀行業務的銀行紛紛出臺各種技術措施應對不安全因素。然而技術支持與保障不可能自然延伸到交易人的真實與可靠,難以有效地防止欺詐。支付第三方的出現一定程度上減少了交易欺詐的發生幾率。這種模式最開始是由支付寶提出的,只是很遺憾支付寶更多的只是使用于B2C領域的小額資金支付,把這種模式照搬到B2B領域必然有排斥反應。而且我不禁要問:非金融機構性質的支付服務第三方是否有從事電子貨幣支付清算業務的資格呢?如果有,是什么法律法規賦予它的權利,由哪個機構來監督管制?如果沒有,它的合法性就受到質疑。

(二)安全認證機構不規范增加網上支付風險

中國金融認證中心,是由中國人民銀行組織各家商業銀行聯合共建的安全認證機構,在金融界具有高度權威性和公正性。認證機構有權要求用戶提供認證所必須的正確相關信息,并隨時檢查用戶使用證書的情況,證書機制可以保證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私密性和不可否認性,從而保證電子支付安全。然而,我國沒有統一的權威立法來規制認證機構市場準入機制、運作的程序、相關責任人的義務等,缺少有效的監督。作為公正和權威象征的認證機構如果本身機制運作缺乏公開、公正、公平的話,怎么給廣大消費者網上支付足夠的信心?

三、網上支付法律環境的不安全因素

商業信用危機沖擊網上支付安全,網上支付的信用問題是不可根除的隱患,信用機制嚴重缺乏制約了中國B2B電子商務的發展。雖然很多大型的電子商務平臺網站采取站內買賣雙方互評的方法反應信用程度,但這項指標只能作為一項輔助的參考,無法從根本上防止騙子互相作弊,無法保證交易過程中雙方的信用。同時,法制的不健全助長網上支付風險,我國法律對網絡安全的研究起步較晚,現有的網絡立法主要停留在計算機網絡的建設運行、域名注冊、網絡安全等網絡發展初期的層面上,有關電子商務交易的立法幾乎是一片空白。2005年《電子簽名法》的頒布是我國電子商務發展上的里程碑。我們必須在加強技術保障、建立社會信用機制的同時,加強網絡法制觀念的培養和網絡法制環境的建設,期待更專業化法規以及配套規范的出臺,為電子商務的發展提供良好的法律環境。

四、完善我國電子商務網上支付的建議

(一)加快立法進程,制定《電子支付法》

我國電子商務立法還不夠,我國沒有專門的電子支付制定法,僅有一些行業規范效力等級不高,傳統支付法律體系中關于現金與票據清算的規則并不能完全適應網上支付的出現與發展;在電子資金劃撥方面,《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確立的是以紙質票據為基礎的結算支付制度,沒有針對電子資金劃撥進行立法,這嚴重阻礙了電子商務的發展。2005年6月公布的《電子支付指引》被看做是繼《電子簽名法》之后,政府為推動電子商務發展而實施的又一重大措施。我們應當趁著勢頭加快《電子支付法》等立法進程,完善有關配套法規制度。

(二)提高危機意識,應對網絡犯罪

網上支付出現后,為洗錢等新型犯罪活動提供了新的機會和更大的空間。犯罪行為人利用各種先進的電腦技術來盜取信用卡信息、私人資料及金融財政內部資料,然后進行網上金融詐騙等犯罪。我國現行新刑法雖然對計算機網絡犯罪等做出了相關規定,但從廣度和深度來說都還不夠,而隨著國際網絡發展以及電子商務的擴展,對突現的新型犯罪應給予足夠的重視,通過相關立法來制裁此類犯罪,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三)加強社會信用機制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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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F062.5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08)01-0119-02

據信息產業部的數據,2005年中國網上購物網上支付總金額達到15.7億,同期增長率高達130%以上,預計2007年將會達到88.8億元人民幣。在調查中有超過90%被訪者愿意嘗試網上購物,但是,高達80%的被訪者對網上購物表示信心不足。我們不禁要問網上支付到底安不安全?如何保證網上交易的公正性和安全性?

一、網上支付概述

(一)網上支付的概念和特征

電子商務是以互聯網為平臺,通過商業信息業務流程、物流系統和支付結算體系的整合構成的新的商業運作模式,是一套完整的網絡商務經營及管理信息系統[1]。其核心問題是如何確保網絡交易中的電子支付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網上支付,是指以計算機及網絡為手段,將負載有特定信息的電子數據取代傳統的支付工具用于資金流轉,并具有實時支付效力的支付方式。網上支付作為新的網絡交易支付方式,它的應用和發展給傳統支付模式帶來了很大的沖擊和挑戰。

當我們分析這種支付模式的特征時,不難發現由事物本質屬性影射出其潛藏的不安全因素。網上支付是采用先進的技術通過數字流轉來完成信息傳輸的,其各種支付方式都是采用數字化的方式進行款項支付的,于是人們就開始質疑信息數字化后數據傳輸過程中信息丟失、重復、錯序、篡改等安全性問題;網上支付的工作環境是基于一個開放的系統平臺之中,交易雙方的身份置于虛擬世界中,這無疑增加了電子支付的風險;網上支付使用的是最先進的通信手段,對軟硬件設施的要求很高,技術軟件不成熟就為黑客等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機,所以,研制出一套無懈可擊的互聯網支付系統成為制約電子商務發展的瓶頸。

(二)網上支付主體間的法律關系

網上支付的主體包括網絡銀行、客戶和認證機構。網絡銀行指銀行在互聯網上建立網站,通過互聯網向客戶提供網上支付、資金轉賬、投資理財等金融服務的銀行[2]。在網上支付中,作為支付中介的網絡銀行扮演著舉足輕重的角色,其支付的依據是銀行與電子交易客戶所訂立的金融服務協議。客戶通常包括消費者和商家,消費者與商家和銀行間存在兩個相互獨立的合同關系,即買賣合同和金融服務合同。認證機構獨立于認證用戶(商家和消費者)和參與者(檢驗和使用證書的相關方),以第三方身份證明網上活動的合法有效性。認證機構與證書用戶之間的法律關系是基于雙方簽訂的認證服務合同而形成的一種在線認證服務與被服務的關系,其權利義務應當由協議來決定[3]。

網上支付是交易雙方實現各自交易目的的重要一步,也是電子商務得以發展的基礎條件。可是,網上支付的風險并不僅限于消費者購物支付過程中的問題,還包括糾紛出現后銀行或其他發行機構的責任問題以及網上支付工具資金劃撥系統等問題。明確參與主體間的法律關系才能更好地解決糾紛,進而預防糾紛。那么我們在法律上該如何界定網上支付的完成呢?這也是劃分法律關系主體風險轉移責任承擔的依據點。我認為以受益人銀行決定接受貸記劃撥時作為網上支付完成時間比較合理。

以上所述只是網上支付風險存在的宏觀因素。從微觀上看,電子商務的不安全隱患無非來源于三個層面:技術層面、人為因素和法律缺陷。

二、網上支付系統的技術風險

(一)支付系統的安全性受到質疑

為保證電子商務的安全,目前國內外出現了許多保障電子商務支付系統安全的協議,然而我們目前的技術水平是否有足夠的科技能力為電子商務的發展提供完美的技術抵御來自全球各地對交易系統的可能入侵?是否有能力提供消費者難以偽造的身份認證?傳統的書面交易不容易涂改,但網上銀行的電子支付是在無紙化環境下進行的,這就必須從技術上確保數據傳輸的安全,保證交易數據不被竊取篡改。為了應對不法分子,目前,各開辦網絡銀行業務的銀行紛紛出臺各種技術措施應對不安全因素。然而技術支持與保障不可能自然延伸到交易人的真實與可靠,難以有效地防止欺詐。支付第三方的出現一定程度上減少了交易欺詐的發生幾率。這種模式最開始是由支付寶提出的,只是很遺憾支付寶更多的只是使用于B2C領域的小額資金支付,把這種模式照搬到B2B領域必然有排斥反應。而且我不禁要問:非金融機構性質的支付服務第三方是否有從事電子貨幣支付清算業務的資格呢?如果有,是什么法律法規賦予它的權利,由哪個機構來監督管制?如果沒有,它的合法性就受到質疑。

(二)安全認證機構不規范增加網上支付風險

中國金融認證中心,是由中國人民銀行組織各家商業銀行聯合共建的安全認證機構,在金融界具有高度權威性和公正性。認證機構有權要求用戶提供認證所必須的正確相關信息,并隨時檢查用戶使用證書的情況,證書機制可以保證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私密性和不可否認性,從而保證電子支付安全。然而,我國沒有統一的權威立法來規制認證機構市場準入機制、運作的程序、相關責任人的義務等,缺少有效的監督。作為公正和權威象征的認證機構如果本身機制運作缺乏公開、公正、公平的話,怎么給廣大消費者網上支付足夠的信心?

三、網上支付法律環境的不安全因素

商業信用危機沖擊網上支付安全,網上支付的信用問題是不可根除的隱患,信用機制嚴重缺乏制約了中國B2B電子商務的發展。雖然很多大型的電子商務平臺網站采取站內買賣雙方互評的方法反應信用程度,但這項指標只能作為一項輔助的參考,無法從根本上防止騙子互相作弊,無法保證交易過程中雙方的信用。同時,法制的不健全助長網上支付風險,我國法律對網絡安全的研究起步較晚,現有的網絡立法主要停留在計算機網絡的建設運行、域名注冊、網絡安全等網絡發展初期的層面上,有關電子商務交易的立法幾乎是一片空白。2005年《電子簽名法》的頒布是我國電子商務發展上的里程碑。我們必須在加強技術保障、建立社會信用機制的同時,加強網絡法制觀念的培養和網絡法制環境的建設,期待更專業化法規以及配套規范的出臺,為電子商務的發展提供良好的法律環境。

四、完善我國電子商務網上支付的建議

(一)加快立法進程,制定《電子支付法》

我國電子商務立法還不夠,我國沒有專門的電子支付制定法,僅有一些行業規范效力等級不高,傳統支付法律體系中關于現金與票據清算的規則并不能完全適應網上支付的出現與發展;在電子資金劃撥方面,《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確立的是以紙質票據為基礎的結算支付制度,沒有針對電子資金劃撥進行立法,這嚴重阻礙了電子商務的發展。2005年6月公布的《電子支付指引》被看做是繼《電子簽名法》之后,政府為推動電子商務發展而實施的又一重大措施。我們應當趁著勢頭加快《電子支付法》等立法進程,完善有關配套法規制度。

(二)提高危機意識,應對網絡犯罪

網上支付出現后,為洗錢等新型犯罪活動提供了新的機會和更大的空間。犯罪行為人利用各種先進的電腦技術來盜取信用卡信息、私人資料及金融財政內部資料,然后進行網上金融詐騙等犯罪。我國現行新刑法雖然對計算機網絡犯罪等做出了相關規定,但從廣度和深度來說都還不夠,而隨著國際網絡發展以及電子商務的擴展,對突現的新型犯罪應給予足夠的重視,通過相關立法來制裁此類犯罪,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三)加強社會信用機制建設

法律為保障網上支付必須推動社會信用制度的建立。發達的商業社會對社會包括個人的信用有著很高的要求,并通過一系列公開透明的制度來維護和保障信用制度體系。我國目前在對信用概念內涵的理解、信用信息公開的方式和程度、信用服務企業的市場發展程度,以及對失信者的懲戒制度方面都還十分落后,甚至存在空白。應當承認我國還屬于非誠信國家,信用制度還很不健全。我們應當著手網上支付信用機制的建設,建立個人社會信用體系,網絡交易采用實名制,普及CA認證,及時收集和反饋用戶信息并做出相應解決方案,促進用戶建立網絡信用。

(四)加強對網絡銀行、認證機構的監管

加強電子商務行業的監管,規范市場主體行為。首先要加強對網絡銀行的監管:網上銀行不同于傳統銀行,應該制定新的準入條件,加強對客戶開戶的監管,落實責任審查客戶資料等信息,明確網上銀行業務終止條件、清算辦法等,制定電子貨幣退出機制,規范電子貨幣市場;其次要加強對認證機構的監管:政府主管機關必須對認證機構進行監管,認證機構應制定嚴格的認證操作規則、定期審查制度以及信息控制制度,保證程序上的合法性,對于認證機構的違反行為要給予懲罰;最后,第三方支付機構應受銀監會監督,第三方無權動用客戶資金,必須確保資金安全和支付的效率。而支付中介的仲裁功能還未受到任何監管,其公正性應得到保證,因為其決策將直接作用于電子商務本身,影響交易的最終結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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