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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李彥榮,上海市浦東教育發展研究院教育發展促進部主任,副研究員,教育學博士
我國一直非常重視學生生命安全。為了加強學校安全管理,提高學生應對各種災害(包括自然災害與人為災害)的能力,從法律法規的高度提出了學校安全管理制度化建設的要求。繼2006年在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多處提出加強安全管理制度建設后,連續出臺了《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中小學公共安全教育指導綱要》,并擬在即將制定的 “學校法”中專列關于學校安全管理的章節來推動安全管理的制度化和實效性。本文擬通過對這些法律法規文本的分析審視我國學校安全管理的制度建設與實施成效。
一、通過立法強化政府和學校的主體責任
2006年,新修訂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下文簡稱《義務教育法》)分別從校舍建設、經費保障、政府責任、學校內部安全教育制度建設以及各主體違法應承擔的責任等角度對政府和學校在學校安全建設中應承擔的責任作出了明確規定。為配合落實《義務教育法》的有關規定,加強學校安全管理工作,教育部聯合公安部、司法部、建設部、交通部、文化部、衛生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新聞出版總署9部委在新修訂的《義務教育法》頒布的第二天(2006年6月30日),頒布了《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下文簡稱《辦法》)。如果說《義務教育法》主要從宏觀層面提出了各級政府和學校舉辦者、管理者的責任,《辦法》則更集中于對以學校為主體的內部安全管理的規范。
(一)明確政府責任
1.各級政府的責任
(1)提供學校正常安全運轉的經費并定期進行督促檢查
《義務教育法》明確規定:“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將義務教育經費納入財政預算,按照教職工編制標準、工資標準和學校建設標準、學生人均公用經費標準等,及時足額撥付義務教育經費,確保學校的正常運轉和校舍安全。”
同時第二十四條又進一步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定期對學校校舍安全進行檢查;對需要維修、改造的,及時予以維修、改造。”
(2)維護學校周邊安全
《義務教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依法維護學校周邊秩序,保護學生、教師、學校的合法權益,為學校提供安全保障。”明確了學校周邊安全的主體責任。
2.政府各職能部門的責任
為了落實政府責任,《辦法》第六條對政府各職能部門的責任也進行了明確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設、交通、文化、衛生、工商、質檢、新聞出版等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依法負責學校安全工作,履行學校安全管理職責。第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條則分別對政府的不同職能部門在學校安全管理中應承擔的責任予以明確規定。
(二)明確學校舉辦者的責任
我國還從學校建設安全標準角度規范了舉辦者的責任,如《義務教育法》第十六條規定:“學校建設,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辦學標準,適應教育教學需要;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選址要求和建設標準,確保學生和教職工安全。”《辦法》第十四條則分別從學校建設標準、設備的安全使用和檢查、維修等角度對學校舉辦者在安全管理中的責任予以明確規定。
(三)明確學校管理者的責任
此外,我國還從安全管理制度建設角度對學校管理者提出要求。如《義務教育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學校應當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應急機制,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加強管理,及時消除隱患,預防發生事故。”《辦法》則具體規定學校應成立由校長負責的校內安全工作領導機構、工作機構,配備專職或兼職的安全保衛人員,并從制度建設和日常管理、教育的角度提出了相應的責任。
二、建立責任追究機制,以考核評價
督促責任落實,提高安全管理責任意識
隨著《義務教育法》和《辦法》的頒布實施,各地政府和學校開始重視安全教育工作。據目前各地實際實施情況來看,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一)追究法律責任
這主要是由于《辦法》明確規定了安全工作在政府各職能部門以及學校的工作責任和違法責任追究,使地方能根據法律的規定規范政府和學校的安全管理責任,提高安全管理的重視程度和實效。
(二)成立專門的管理機構負責安全工作
這主要表現為地方政府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門一般都成立了專門的“安全管理”機構負責地區或系統內安全管理。
(三)以“一票否決”的考核機制強化安全管理責任
為了提高責任機構的安全管理責任意識,一些地方政府將安全工作作為當年管理工作考核的一項重要指標,并實施“一票否決制”,即如果當年學校發生重大安全事故,學校校長甚至安全管理負責機構的主要責任人考核不合格。這迫使政府行政部門和學校不得不重視安全管理,積極開展安全防范和安全教育。
三、建立學校內部安全管理的各項制度
(一)建立“預防為主、依法管理”的學校安全管理方針
為了降低災害發生率和災害發生后的死亡率,我國提出了“預防為主、依法管理”的安全管理方針,要求通過加強日常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學校周邊環境的治理以及安全預案的制定、演習和及時妥善的事故處理等來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降低災害發生后的死亡率。
(二)建立預警機制,加強安全事故防范,提高防災減災能力
目前,我國已基本建立起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體系,形成了以教育部總體預案為總綱,以31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部門預案為主體,以各級各類學校預案為支撐的體系格局。這對有效應對突發公共事件、保護廣大師生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學校安全穩定發揮了積極作用。具體表現為:一是以安全文明校園建設為主旨,確定了以學生為本和預防為主,分級負責和屬地管理、依法規范和從嚴管理、快速反應和協同應對、依靠科技和提高人員素質等相結合的應急管理工作原則;二是以規范應急處置工作為基礎,明確了預測預警、信息報告、應急響應、應急處置、恢復重建和調查評估等應急處置工作程序,以及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事前、事發、事中、事后等各環節工作機制;三是以提高應急處置效能為目標,明確了加強應急信息隊伍和信息平臺建設,做好預案培訓、演練,抓好安全宣傳教育和提高師生應對能力等應急管理的具體任務和工作要求。目前,各地已逐步將應急演練制度化,不斷增強應急演練的針對性、實效性,進一步完善和落實應急預案,增強應急管理能力。[1]
(三)建立學校內部實施安全管理的各項制度
除加強預防外,為了全面提高安全管理成效,我國在《辦法》中從組織機構建設、定期安全檢查制度、危房報告制度、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工作責任制度、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信息通報制度、住宿學生安全管理制度、學校車輛管理制度、安全工作檔案制度以及日常安全管理等方面作了具體規定,以制度的全面規范來強化管理的精細化,將安全事故發生率降到最低。
四、建立長效機制,通過各種手
段常抓不懈,提高安全工作的實效性
(一)安全教育進課程,培養學生安全意識,提高學生自我防護能力
提高安全管理的成效,不僅需要管理層有責任意識,學校有管理制度,更需要我們的教師、學生有應對安全危機的能力。為此,教育部制定《中小學公共安全教育指導綱要》(下文簡稱《指導綱要》),加強對中小學各主體的安全教育指導,使安全教育走進課程、走進課堂,成為學校教育的重要內容之一,極大提高了安全教育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1.編制全國性和地方性安全教育教材,兼顧國家和地方需要,提高針對性
為了落實《指導綱要》,教育部組織力量編制了安全教育圖書、安全知識書簽等圖書,分送到地區和學校,使安全教育課程化有了落實的基礎,安全知識成為身邊隨處可見的內容,極大提高了安全教育的有效性。一些地方還自編了安全教育教材,如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針對學校食品安全,組織專家編寫了《食品安全教育讀本(學生版)》,有力提高了安全教育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2.根據不同對象提出不同教育要求
《指導綱要》將學校的不同主體:學生、教師、校長均納入教育范疇,并根據他們的身份特征提出了不同教育要求。
就學生群體而言,主要針對學生在校學習和生活特點制定了安全教育重點。如實驗用品的防毒、防爆、防輻射、防污染等安全防護教育;用水、用電的安全教育;對寄宿學生進行防火、防盜和人身防護等方面的安全教育;應對不法侵害,使學生掌握基本的自我保護技能的安全防范教育;使學生掌握基本交通規則和行為規范的交通安全教育;使學生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識,提高防火意識和逃生自救能力的消防安全教育;針對洪水、地震、火災等災害事故的緊急疏散演練,使師生掌握避險、逃生、自救的方法;等等。
就教職工而言,根據其工作特點,主要是要求其熟悉安全規章制度、掌握安全救護常識,學會指導學生預防事故、自救、逃生、緊急避險的方法和手段。
就校、園長等安全工作負責人而言,主要是提高他們的安全管理責任意識,要求他們能警鐘長鳴,能定期接受有關安全管理培訓。
3.根據不同時間特點制定不同教育重點
《綱要》要求學校根據不同時期的特點制定不同教育重點。一般要求開學初、放假前,有針對性地對學生集中開展安全教育;新生入校后,幫助學生及時了解相關的學校安全制度和安全規定;日常工作中,在課堂或校園環境創設中滲透安全教育。
4.根據不同教育途徑整合不同教育內容
《綱要》要求學校根據不同教育途徑開展不同教育活動。如在社會、自然、民防等學科課程教育中,要求滲透與學科內容相關的災害性安全教育;在班級活動、晨會、廣播等活動中滲透及時性安全教育內容;此外,還要求通過學校環境布置,如張貼安全教育宣傳材料等在生活中滲透安全教育。
(二)確立全國安全教育日以點帶面推動安全教育普及
為了以點帶面推進安全教育工作的貫徹落實,我國規定每年3月26日為全國安全教育日,在全國中小學生中開展安全教育活動。這使每年的安全工作有了重點推進的時間保障,同時也可以依托安全日的主題活動推進安全教育,不斷激發大家的安全意識,提高安全工作的普及程度和全民重視程度。
(三)通過各種安全教育主題活動促進安全教育走向深入
為深入推進安全教育,教育部努力通過各種主題活動和安全項目來推進安全教育落實,如目前開展的和諧校園創建、安全文明學校創建、與兒基會合作的愛生學校創建等活動,使各地都能以政府推動的形式紛紛開展“平安校園”創建活動,并把這項工作作為政府工作的一個重要方面加以管理和落實。這都有力地推動了安全教育和安全學校創建工作走向深入。
(四)注意以重點帶薄弱,關注不同地區、學校和時間段的易發事故特點,提高安全管理的針對性
1.對易發事故實行重點預防
教育部每年都會對當年安全工作進行分類分析,提出上一年工作的薄弱點和第二年工作的重點,加強安全管理的針對性。如每年夏季到來前,教育部都會提前發出洪澇預警,要求地方和學校要加強對危房簡屋的排查;在夏季會針對性的開展游泳安全專題教育等。通過這些預防性專題工作,有效降低了事故發生率。
2.組織專題培訓,對不發達地區實施“送培下鄉”
教育部近年來通過重點實施“中小學校園安全專題培訓”、“中國東西部中小學校長安全專題培訓”、“教育局長學校衛生防疫與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專題培訓”、對農村中小學校長進行“送培下鄉”,使安全教育成為農村學校教育的重要內容之一。
五、我國政府在安全管理方面取得的實效
(一)地方政府的責任意識進一步加強,安全教育工作成為政府主抓工作之一
在中央各部委的齊抓共管和媒體的廣泛宣傳之下,地方政府已深刻認識到安全學校建設的重要性,其教育行政部門一般都已設置專門的學校安全管理機構,負責安全學校建設、宣傳和管理工作。如上海市浦東新區在安全學校管理中已基本形成一套規范的管理體系。
(二)學校安全管理已經形成常態,學校安全意識極大提高
目前,中小學幼兒園已基本實現了校長是學校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的管理制度,并有專人負責安全工作管理。學校基本能按照國家規定開設安全教育課程,并能在一些相關學科如化學、物理、地理等中滲透安全教育。一項對“中小學教師對學校安全教育工作認知態度”的調查顯示,大部分教師都表示學校每學期會開展10課時左右的安全教育,主要內容是:交通安全、飲食安全、法制教育、運動安全、防溺水、防傳染病、禁毒、應對自然災害、防止犯等。[2]這很好證明了我國學校安全教育的基本實施情況。
(三)安全教育網絡基本形成,安全教育實效初步顯現
通過與各部委共同開展安全教育工作,安全教育已形成與教育外其他部門協同共進的良好態勢。通過媒體和社區的傳播,安全教育在時空上得到極大延伸,已經走出校園,進入社區、家庭,走出單向的書本知識傳授,學生可以從社區、家庭、報紙、電視、廣告、電影等多種途徑獲得安全教育的知識和自救的正確方法,安全教育成為全社會的責任,也得到全社會的支持。一項對“學生安全知識認知”的調查顯示,2/3左右的學生認為自己安全知識的獲得是來自學校的安全知識教育,有半數以上的學生認為是通過家長和廣播獲得了安全方面的知識,還有近1/4的學生認為是通過自己看安全方面的書籍獲得了安全方面的知識。[3]這有力證明了安全教育網絡化操作的實效已經顯現。
(四)學生從制度中受益,安全知識和應對危機的能力較大提高
通過這些教育,學生獲得了安全方面的基本知識。通過多種途徑開展安全教育,宣傳安全知識,學生安全知識極大豐富。來自江蘇昆山的一項調查表明,該地區學生對火災等知識和急救方法回答正確率為63.9%~96.7%。[4]另一項調查則表明,87.1%的學生認為學校進行安全防護教育的知識很有用,90%的學生認為從學校開展的安全自救自護演習中學到了有用的自我救護本領。[5]這都很好說明了我國安全管理制度建設的實施成效。
參考文獻:
[1]《加強高校公共應急管理工作 努力建設平安和諧校園――李衛紅副部長在高校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演練活動上的講話》[J/OL].教育部通報.19,moe.省略/edoas/website18/level3.jsp?tablename=207&infoid=25949.
[2]徐美貞.中小學教師對學校安全教育工作的認知態度[J].教育科學研究,2006(10).
中圖分類號:TU198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當前,我們已經進入了全面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城鎮化不斷深入也有效帶動了我國建設工程事業的發展,而后者工作的不斷完善也為前者提供了基本保障,兩者相互促進,相輔相成,共同推進了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進程。然而,隨著建筑工程事業的不斷發展,隨著其規模不斷擴大以及技術難度的不斷增加,工程質量安全問題也日益凸顯,刺激社會公眾的神經,引起了相關部門的廣泛關注。在現有條件下加強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對保障民生安全,維護社會經濟平穩健康發展具有積極的現實意義。
一、建設工程安全管理
不同于其他產品的生產,建筑工程生產由于位置固定、建筑結構復雜、產品多樣化、施工作業非標準化以及動態性特點,決定了其安全管理問題呈現復雜多變的特點[1]。此外,項目部與公司相分離、多個建設主體共存以及建筑單位目標導向的安全管理都會對建設工程安全問題造成比較大影響。在目前建設工程施工實踐中,為有效保障項目質量施工安全,主要從如下幾個方面開展相關工作:監督注冊,由質量監督站審核登記表中的相關內容,確認可行后方能施工,在一定程度上排除安全隱患;建立質量安全管理體系,加強對建設、施工及監理等各環節的工作管理,安全管理工作做到環環緊扣、滴水不漏;圖紙會審及材料把關,確保圖紙設計符合施工實踐需求,對于建筑材料也應該使用現代檢測技術確保質量達標;施工管理,在做好上述準備工作的基礎上,重點加強對具體施工環節的操作實踐進行監督,確保工程項目的質量安全。
二、建設工程安全管理現狀分析
從目前建筑工程施工實踐看,對于其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存在如下一些不足:
1、安全監督保障不力
建設工程安全監督保障,主要是從宏觀政策的角度加以控制和實現的,主要表現在:1)法律法規政策,在安全衛生管理領域,我國已經建立了較為完善的法律保障體系,在建筑工程工程領域,《建筑法》、《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對建筑工程項目安全管理也起到了非常積極的規范作用[2],但是隨著建筑工程事業的不斷深入發展,其存在缺陷和問題也日益凸顯,主要表現為體系不健全、可操作性差以及相關法律規定存在交叉、重復和漏項問題,需隨著實踐的不斷深入進行逐步完善。同時,政府在相關工作管理中,重事故處理而輕過程防范,導致很難為建筑工程提供安全保障。
2、企業安全管理薄弱
從企業管理層面看,也存在諸多問題亟待突破解決,如技術安全問題,隨著國家建設事業的迅速發展,一些諸如盧浦大橋、奧運場館等施工難度大、技術要求高的項目工程也給企業施工帶來了嚴峻挑戰[3],如果后者不能做到與時俱進的革新發展,也很難有效保障項目質量安全。此外,很多企業安全管理在很大程度上依然依賴于管理層的綜合素質,未能從體系建設和技術培訓的角度加以規范調整,特別是缺少對具體施工操作人員安全意識和安全保障措施的培訓,使很多工作流于形式,未能有效付諸實踐。
3、違法懲罰效率低下
在現代建筑工程項目中,由于地方保護以及人情關系的影響,很多建筑工程的信用檔案和信息記錄與實際信息管理還存在較大的差距,導致在對社會公布相關問題時也是蜻蜓點水,點到為止,查證、認定和公布程序的不規范也使得對相關施工項目及施工企業的信用評價很難做到科學規范。此外,即使曝光了一些違法問題,對相關管理單位和人員的處罰也未能做到客觀公正,違法成本較低,沒有起到有效的震懾規范作用。
三、完善建設工程安全管理的建議
1、完善監管法律制度
需要從國家宏觀管理的角度加以規范,結合建筑施工生產實踐,由相關專業機構組織調研論證,針對《建筑法》、《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在工程建設實踐管理中存在的漏洞不足提出修正意見,并結合建筑工程施工實踐進行不斷完善和修正,使其具備更好的實踐性和可操作性。對于可操作性,應切實聽取了解現場施工人員的意見想法,對相關觀點看法進行綜合整理,做好去偽存真,去粗存精,使相關保障措施切實落實到實處。
2、強化安全管理意識
作為建成工程項目的實施者,企業需要要加強技術研發力度,加強對該領域內新工藝、新技術的學習和應用,通過不斷技術革新來為項目施工安全提供支持保障。在有效提供技術保障的基礎上,施工企業更應梳理工作流程,強化貫徹安全管理意識。對于管理層,應將質量與效益放置于同等重要的位置,甚至應突出質量安全第一的管理理念,從整體宏觀角度對項目質量安全隱患做到合理把握,并做好安全保障措施。對于操作實踐層,應將相關安全意識落實至具體實踐操作中,注重做好每一環節的細節工作。
3、加大違法懲罰成本
法律政策是前提,管理規范是指引,而懲罰措施則是最好的保障。規范檢查工作流程,及時發現安全隱患,針對違反《建筑法》、《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相關行為和相關安全事故,應從而處罰,通過加大處罰力度來增加相應的違法成本,對相關單位和人員的管理工作實踐也能起到很好的震懾和規范作用。
結語
經濟建設的迅速發展也帶動了建設工程事業的日益繁榮,隨著建設工程數量以及技術難度的不斷增加,其質量安全監督與管理的重要性也日益凸顯。文章在簡要介紹建設工程安全管理相關概念的基礎上,針對建設工程安全管理存在的問題不足提出一些改進建議,旨在有效促進相關工作的更好開展。
參考文獻
第三條**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的管理工作,并接受安全生產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和指導。
各區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安全生產、質量技術監督、環保等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共同做好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的責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第六條公民有權對施工安全方面存在的違法違規及危害他人的行為進行檢舉和控告。
第七條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為施工企業提供準確的水文地質、地下管線設施等資料和其他必要條件,對可能危及相鄰建筑物、構筑物、地下管線、市政公用設施等安全的必須進行防護。
第八條涉及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的裝飾裝修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委托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沒有設計方案的不得施工。
第九條建設工程設計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建設安全規程和技術規范,保證工程的安全性能。
設計單位的設計文件應當符合并滿足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健康的要求。
施工企業發現按照設計圖紙施工不能保障相鄰建筑物、構筑物和作業人員安全時,應當通過建設單位,向原設計單位提出修改設計的建議。
第十條施工企業必須使用有生產許可證或安全許可證并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設備和產品。
第十一條’施工企業必須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組織機構,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加強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
施工企業應當制定安全目標,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傷亡和其它安全事故的發生。
第十二條施工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負責。
實行總包的建設工程,總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施工安全全面負責,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施工安全負責,并接受總包單位的統一管理。
第十三條施工企業應當加強工程技術和質量管理,防止因工程質量問題誘發的安全事故。
第十四條施工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勞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加強對職工安全生產的教育培訓,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第十五條施工企業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
第十六條施工中發生安全事故時,施工企業應當采取緊急措施減少人員傷亡和事故損失,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十七條施工企業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應當根據工程的特點制訂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對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項目,應當編制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并采取安全技術措施。
第十八條施工企業應當根據不同施工階段的施工防護要求,采取相應的施工安全防護措施。
第十九條施工現場經有關部門批準儲存使用的易燃易爆器材、材料,應當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二十條施工企業根據工程規模,在施工現場設立相應數量的專職安全員,并按規定獨立行使職權。
第二十一條施工作業人員在施工過程中,應當遵守有關行業安全規章、規程,不得違章指揮或者違章作業。
作業人員有權對影響人身健康的作業程序和作業條件提出改進意見,有權獲得安全生產所需的防護用品。作業人員對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第二十二條施工企業應當根據季節和生產情況的變化,組織安全生產全面檢查或者專項檢查,對存在的事故隱患應當及時整改。
第二十三條安全技術資料應當專人管理,做到及時完整歸檔。
第二十四條建設單位違反本辦法第八條規定,未委托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而施工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屬于非經營行為的,可處以以1000元以下的罰款;屬于經營行為的,可處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五條施工企業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并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罰款:
(一)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不落實或者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的;
(二)不按照安全技術標準施工,對安全隱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
(三)施工現場未按規定設立安全員的;
(四)施工現場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材料時,未采取特殊消防安全措施的;
(五)安全技術資料不符合國家標準規定的;
(六)使用不符合標準的各類設備和安全防護用品的。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等有關活動及實施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必須遵守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建設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
第三條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第四條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及其它與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有關的單位,必須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規定,保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依法承擔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責任。
第五條國家鼓勵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和先進技術的推廣應用,推進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科學管理。
第二章建設單位的安全責任
第六條建設單位應當向施工單位提供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廣播電視等地下管線資料,氣象和水文觀測資料,相鄰建筑物和構筑物、地下工程的有關資料,并保證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
建設單位因建設工程需要,向有關部門或者單位查詢前款規定的資料時,有關部門或者單位應當及時提供。
第七條建設單位不得對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提出不符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不得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
第八條建設單位在編制工程概算時,應當確定建設工程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
第九條建設單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購買、租賃、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消防設施和器材。
第十條建設單位在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時,應當提供建設工程有關安全施工措施的資料。
依法批準開工報告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自開工報告批準之日起15日內,將保證安全施工的措施報送建設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它有關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建設單位應當將拆除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
建設單位應當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將下列資料報送建設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它有關部門備案:
(一)施工單位資質等級證明;
(二)擬拆除建筑物、構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鄰建筑的說明;
(三)拆除施工組織方案;
(四)堆放、清除廢棄物的措施。
實施爆破作業的,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規定。
第三章勘察、設計、工程監理及其它有關單位的安全責任
第十二條勘察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應當真實、準確,滿足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需要。
勘察單位在勘察作業時,應當嚴格執行操作規程,采取措施保證各類管線、設施和周邊建筑物、構筑物的安全。
第十三條設計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防止因設計不合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設計單位應當考慮施工安全操作和防護的需要,對涉及施工安全的重點部位和環節在設計文件中注明,并對防范生產安全事故提出指導意見。
采用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的建設工程和特殊結構的建設工程,設計單位應當在設計中提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議。
設計單位和注冊建筑師等注冊執業人員應當對其設計負責。
第十四條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工程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工程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并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第十五條為建設工程提供機械設備和配件的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備齊全有效的保險、限位等安全設施和裝置。
第十六條出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應當具有生產(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
出租單位應當對出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進行檢測,在簽訂租賃協議時,應當出具檢測合格證明。
禁止出租檢測不合格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
第十七條在施工現場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
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應當編制拆裝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專業技術人員現場監督。
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安裝完畢后,安裝單位應當自檢,出具自檢合格證明,并向施工單位進行安全使用說明,辦理驗收手續并簽字。
第十八條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的使用達到國家規定的檢驗檢測期限的,必須經具有專業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檢測。經檢測不合格的,不得繼續使用。
第十九條檢驗檢測機構對檢測合格的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應當出具安全合格證明文件,并對檢測結果負責。
第四章施工單位的安全責任
第二十條施工單位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動,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注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安全生產等條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
第二十一條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依法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對所承擔的建設工程進行定期和專項安全檢查,并做好安全檢查記錄。
施工單位的項目負責人應當由取得相應執業資格的人員擔任,對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施工負責,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確保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據工程的特點組織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隱患,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第二十二條施工單位對列入建設工程概算的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應當用于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的采購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實、安全生產條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三條施工單位應當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對安全生產進行現場監督檢查。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向項目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的,應當立即制止。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其它有關部門制定。
第二十四條建設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負總責。
總承包單位應當自行完成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
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設工程分包給其它單位的,分包合同中應當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義務。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安全生產承擔連帶責任。
分包單位應當服從總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分包單位不服從管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單位承擔主要責任。
第二十五條垂直運輸機械作業人員、安裝拆卸工、爆破作業人員、起重信號工、登高架設作業人員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二十六條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對下列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驗算結果,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實施,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
(一)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
(二)土方開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裝工程;
(五)腳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七)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它有關部門規定的其它危險性較大的工程。
對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施工單位還應當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審查。
本條第一款規定的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工程的標準,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其它有關部門制定。
第二十七條建設工程施工前,施工單位負責項目管理的技術人員應當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向施工作業班組、作業人員作出詳細說明,并由雙方簽字確認。
第二十八條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信道口、樓梯口、電梯井口、孔洞口、橋梁口、隧道口、基坑邊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安全警示標志必須符合國家標準。
施工單位應當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和周圍環境及季節、氣候的變化,在施工現場采取相應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現場暫時停止施工的,施工單位應當做好現場防護,所需費用由責任方承擔,或者按照合同約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施工單位應當將施工現場的辦公、生活區與作業區分開設置,并保持安全距離;辦公、生活區的選址應當符合安全性要求。職工的膳食、飲水、休息場所等應當符合衛生標準。施工單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
施工現場臨時搭建的建筑物應當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現場使用的裝配式活動房屋應當具有產品合格證。
第三十條施工單位對因建設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損害的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等,應當采取專項防護措施。
施工單位應當遵守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施工現場采取措施,防止或者減少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物、噪聲、振動和施工照明對人和環境的危害和污染。
在城市市區內的建設工程,施工單位應當對施工現場實行封閉圍擋。
第三十一條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制定用火、用電、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設置消防信道、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并在施工現場入口處設置明顯標志。
第三十二條施工單位應當向作業人員提供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并書面告知危險崗位的操作規程和違章操作的危害。
作業人員有權對施工現場的作業條件、作業程序和作業方式中存在的安全問題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在施工中發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作業人員有權立即停止作業或者在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后撤離危險區域。
第三十三條作業人員應當遵守安全施工的強制性標準、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等。
第三十四條施工單位采購、租賃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應當具有生產(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并在進入施工現場前進行查驗。
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必須由專人管理,定期進行檢查、維修和保養,建立相應的資料檔案,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報廢。
第三十五條施工單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前,應當組織有關單位進行驗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驗收;使用承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出租單位和安裝單位共同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規定的施工起重機械,在驗收前應當經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檢驗合格。
施工單位應當自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驗收合格之日起30日內,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它有關部門登記。登記標志應當置于或者附著于該設備的顯著位置。
第三十六條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它有關部門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職。
施工單位應當對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其教育培訓情況記入個人工作檔案。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
第三十七條作業人員進入新的崗位或者新的施工現場前,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未經教育培訓或者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施工單位在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時,應當對作業人員進行相應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第三十八條施工單位應當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意外傷害保險費由施工單位支付。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支付意外傷害保險費。意外傷害保險期限自建設工程開工之日起至竣工驗收合格止。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三十九條國務院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規定,對全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規定,對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
第四十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國務院鐵路、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有關專業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專業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
第四十一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它有關部門應當將本條例第十條、第十一條規定的有關資料的主要內容抄送同級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
第四十二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審核發放施工許可證時,應當對建設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進行審查,對沒有安全施工措施的,不得頒發施工許可證。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它有關部門對建設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進行審查時,不得收取費用。
第四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履行安全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單位提供有關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文件和資料;
(二)進入被檢查單位施工現場進行檢查;
(三)糾正施工中違反安全生產要求的行為;
(四)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事故隱患,責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或者暫時停止施工。
第四十四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它有關部門可以將施工現場的監督檢查委托給建設工程安全監督機構具體實施。
第四十五條國家對嚴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藝、設備、材料實行淘汰制度。具體目錄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其它有關部門制定并公布。
第四十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它有關部門應當及時受理對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及安全事故隱患的檢舉、控告和投訴。
第六章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
第四十七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級人民政府的要求,制定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第四十八條施工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
第四十九條施工單位應當根據建設工程施工的特點、范圍,對施工現場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節進行監控,制定施工現場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統一組織編制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工程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按照應急救援預案,各自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配備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
第五十條施工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傷亡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的規定,及時、如實地向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它有關部門報告;特種設備發生事故的,還應當同時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接到報告的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如實上報。
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建設工程,由總承包單位負責上報事故。
第五十一條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施工單位應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保護事故現場。需要移動現場物品時,應當做出標記和書面記錄,妥善保管有關證物。
第五十二條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罰與處理,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五十三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它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施工單位頒發資質證書的;
(二)對沒有安全施工措施的建設工程頒發施工許可證的;
(三)發現違法行為不予查處的;
(四)不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的其它行為。
第五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建設單位未提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該建設工程停止施工。
建設單位未將保證安全施工的措施或者拆除工程的有關資料報送有關部門備案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
第五十五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建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對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的;
(二)要求施工單位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的;
(三)將拆除工程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的。
第五十六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未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設計的;
(二)采用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的建設工程和特殊結構的建設工程,設計單位未在設計中提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議的。
第五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工程監理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未對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查的;
(二)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未及時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或者暫時停止施工的;
(三)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的;
(四)未依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的。
第五十八條注冊執業人員未執行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責令停止執業3個月以上1年以下;情節嚴重的,吊銷執業資格證書,5年內不予注冊;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終身不予注冊;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九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為建設工程提供機械設備和配件的單位,未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備齊全有效的保險、限位等安全設施和裝置的,責令限期改正,處合同價款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出租單位出租未經安全性能檢測或者經檢測不合格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一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安裝、拆卸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未編制拆裝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的;
(二)未由專業技術人員現場監督的;
(三)未出具自檢合格證明或者出具虛假證明的;
(四)未向施工單位進行安全使用說明,辦理移交手續的。
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安裝、拆卸單位有前款規定的第(一)項、第(三)項行為,經有關部門或者單位職工提出后,對事故隱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它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二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處以罰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時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現場監督的;
(二)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作業人員或者特種作業人員,未經安全教育培訓或者經考核不合格即從事相關工作的;
(三)未在施工現場的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或者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施工現場設置消防信道、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的;
(四)未向作業人員提供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的;
(五)未按照規定在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驗收合格后登記的;
(六)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藝、設備、材料的。
第六十三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施工單位挪用列入建設工程概算的安全生產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的,責令限期改正,處挪用費用20%以上50%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施工前未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作出詳細說明的;
(二)未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和周圍環境及季節、氣候的變化,在施工現場采取相應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區內的建設工程的施工現場未實行封閉圍擋的;
(三)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的;
(四)施工現場臨時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
(五)未對因建設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損害的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等采取專項防護措施的。
施工單位有前款規定第(四)項、第(五)項行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五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在進入施工現場前未經查驗或者查驗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
(二)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的;
(三)委托不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施工現場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的;
(四)在施工組織設計中未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或者專項施工方案的。
第六十六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施工單位停業整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它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作業人員不服管理、違反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冒險作業造成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它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有前款違法行為,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或者按照管理權限給予撤職處分;自刑罰執行完畢或者受處分之日起,5年內不得擔任任何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
第六十七條施工單位取得資質證書后,降低安全生產條件的,責令限期改正;經整改仍未達到與其資質等級相適應的安全生產條件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其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
第六十八條本條例規定的行政處罰,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它有關部門依照法定職權決定。
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由公安消防機構依法處罰。
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決定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八章附則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管理實施細則適用于在本市范圍內從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動的建筑施工企業(以下統稱建筑企業),以及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單位。
第三條管理部門
**市建設和交通委員會負責本市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工作。成立**市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領導小組和**市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領導小組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監督總站),負責**市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條管理分工
安全生產許可證日常管理工作機構按照分級、按專業、屬地化管理的原則設置:
(一)**市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監督總站負責特級、一級、二級和專業級施工企業的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區、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范圍內注冊的三級及勞務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市市政局、市水務局、市綠化局、市房地資源局分別負責公路、市政養護、燃氣、水務、綠化、拆房等施工企業的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條申請條件
(一)提供《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第四條所規定提供的材料。
(二)通過規定數量的“三類人員”安全生產知識考核。
(三)依法進行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評價。
(四)其他規定條件。
第六條網上申請
(一)登錄**市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監督網安全生產許可證網站;
(二)下載并填寫相關表式;
(三)網上申請。
第七條受理
安全生產許可證日常管理工作機構對網上申請企業的受理日期為5個工作日,受理意見網上公告。
安全生產許可證日常管理工作機構對書面申請的企業,當場告知受理意見。
第八條審核
對已經受理的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日常管理工作機構進行審核,必要時應對企業進行抽查。各安全生產許可證日常管理工作機構在每月月底前,完成當月20日以前和上月20日以后受理企業的審核工作,審核結果在網上公告。對于審核通過的企業,由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市建設和交通委員會審批。
第九條審批
**市建設和交通委員會在收到報批報告之日起的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審批結果在網上公告。
未通過審批的建筑施工企業,自收到“不批準”決定之日起,通過整改,2個月后方可再次提出申請。
第十條發證
經審批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自審批通過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企業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審批通過企業的名單、領證地點、時間及領證要求均在網上公告。
第十一條變更
建筑施工企業變更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企業基本信息的,應當在信息變更后的10個工作日內,登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許可證網站辦理變更手續。
建筑施工企業資質升級后,應依法進行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評價,再登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許可證網站辦理變更手續。
第十二條管理職責
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對在本行政管理區域內從事施工活動的所有建筑施工企業的安全生產許可動態監督、檢查和管理。
第十三條市場準入
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招投標管理及審核發放施工許可證時,應當對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及相關三類人員的持證情況進行核查,對未合法持有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建筑施工企業,不允許其投標,不得核發施工許可證。
第十四條違規處理
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監督過程中,發現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而施工的建筑施工企業,應將事實通報安全生產許可證發證機關。
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現已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企業不再具備規定的安全生產許可條件的,責令限期整改;經整改仍未達到規定的安全生產許可條件的,將相關事實通報安全生產許可證發證機關。
第十五條事故處理
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在規定時間內將相關企業違反安全生產條件的事實通報安全生產許可證發證機關。
第十六條動態考核
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針對日常監督、檢查、管理過程中企業的安全行為建立企業誠信記錄檔案,實施動態考核。動態考核管理辦法由市建筑業管理辦公室另行制定。
第十七條考核不合格的企業,須接受安全生產許可證日常管理工作機構組織實施的安全生產條件審查。
第十八條年度抽查
而有些企業的安全制度十分簡單,也有的部分企業的安全條款是不符合國家現有法律、法規、標準。還有些企業的責任制度不健全,相關責任人不足或者太多,導致管理出現漏洞。企業管理者需要知道,由于職能不同,作業環境等,在安全生產方面所承擔的責任也是不同的。
(一)安全管理制度與企業本身狀況不相對應
企業的發展絕對不可忽視安全問題,而建立一套有效的安全制度是每個企業都要重視的。但每個企業的實際情況都是不同的,自然不能簡單的共用一套安全管理方案。很對企業往往不太重視安全制度的建立,敷衍了事,僅僅停留在表面工作。對于簡單的復制抄襲,以致鬧了很多笑話是要堅決抵制的。企業在生產和運行管理安全時,應當盡量做到責、權、利相當。使企業安全管理制度起到應有的作用。
(二)企業在實施中無工作程序,沒有落實企業安技部門要對危險作業進行的必要審批
目前,有的企業為了追求眼前利益,采取蒙混過關的方式。往往在新工人進廠時,在勞資部門未通知安技部門前,就把工人分配到工作崗位,而在“東窗事發”后,才重新安排教育。這種亡羊補牢的做法只會將企業以及工人性命推到危險邊緣。這是不重視安全的體現,企業如要獲得發展獲得更大的利益,就不能把安全當作耳旁風,認為不會出現太大問題或發生幾率小就心存僥幸。同時,企業也必須在制定安全法規時,先弄清楚立法與司法的關系,只有設立具有權威的安全生產制度,員工才會積極遵守,在安技部門執行監督時,才會有權威,有力度。
(三)企業的安全預防設施不健全
滅火器等消防設施按照法律,企業是必須配置的,并且數量都是有規定的。但一些企業卻不想花這筆“冤枉錢”,簡單的布置幾個,有的甚至只是為了應付檢查而已。這都是企業沒有正確認識安全問題的表現。追求利益固然沒什么可說,但始終都要記得,安全始終要放在第一位。相比事故,花在消防設施上的錢就不算什么了。
二、推進企業安全管理制度的對策
目前,很多企業出現的安全問題已經要引起我們的足夠重視了,事故給企業帶來損失同時,也對社會發展帶來很大的負面影響。這是我們不愿意看到的,對此,我們提出了一些整改意見。
(一)無論是企業管理者還是員工,都需要提高認識,真正樹立安全
第一思想安全問題無大小,也不僅僅是企業的事,事關我們每個人。企業的管理者也需要學會重視安全問題,追求利益無可厚非。但前提是要安全,沒有做好安全問題,一切都是白搭。但員工是安全問題中重要一環,所以,如何自上而下的建立一套的安全管理制度是十分重要的。這就需要企業人員去了解以及防止發生。而作為企業管理者,尤其是安全第一責任者,更加需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生產思想。對于員工,也應該嚴格要求,不能讓他們將自己的生命當作兒戲。很多事故的發生,都是公司安全沒有做到位或者員工本身的不注意。建立安全管理制度不僅可以促進企業生產,確保安全。還用來提高生產效率,保障公司正常運行。而不是為了應付監查、成為擺設的。還可以設立安全獎罰制度,用來調動員工的積極性,對按照安全制度來的員工進行獎勵,對違反安全制度的員工進行處罰。
(二)完善制度、有的放矢
正所謂“沒有規矩,不成方圓”。一個企業要想在安全制度方面建立符合自身的制度,并不是一朝一夕的事。都是需要慢慢實踐,在實踐中摸索的。企業的安全管理制度是用來明確員工的安全職責和規范員工的行為安全的制度。不僅可以促使員工標準化操作和程序化工作的制度,還可以使企業避免發生安全事故而帶來經濟損失。要建立一套合適安全管理制度,就需要企業設立專門的安全管理制度小組,用來評估企業的危險源等級以及實際情況等,進而建立一套符合自身的健全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因此,企業人員不僅要掌握安全管理制度,還要結合實踐中的經驗,不斷對制度進行改進,直到建立一套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不能照貓畫虎或者照搬別人的管理模式和安全管理制度,因為每個企業的實際情況不同,適合自身的制度也就不同。
(三)加強安全管理制度的宣傳貫徹、教育培訓
有了制度,還要有執行的人。企業廣大員工便是安全管理制度的執行者,而執行的結果便在于員工對制度的理解與掌握。因此,企業制定出切實可行的安全管理制度后,就應該及時對員工進行形式多樣的宣傳教育活動。教育和宣傳不能流于形式,要真切的深入每個員工,讓他們了解安全的重要性。而且還可以對員工定期進行安全知識考察,這不僅可以了解員工的掌握情況,還可以對自身宣傳教育進行及時反饋。必要時,企業還應當分層次、分重點的組織員工去培訓,加強對安全管理制度的學習,要讓員工在了解掌握制度的基礎上,從心底里去接受安全制度的管理,加強員工的安全意識,認識到安全的重要性,從而在實際生產中自覺遵守安全管理制度。
(四)明確管理責任主體,區分管理與監督的職能
現在的企業最鮮明的特點便是,職能分管不清晰。出了事故,往往是相互推諉。這就是責任與職能區分不完全的表現。很多企業的管理部門多,各級管理不明確,職能出現重復,導致管理出現疏忽,為了避免安全事故發生,就必須明確的設立職位以及責任。同時,對事故預防工作必須緊抓,企業管理者要負責廠、間、工段、班組的各級管理者責任。不管怎么說,只有企業明確了在責任部分的部門,才能更好的去管理企業。
(五)員工學會使用消防設施
如果說,理論是思想的指導者,那么實踐便是理論的實現者。某些企業的事故發生時,員工往往是現場目擊者。而在很多事故報道中,就有初期小事故未及時得到控制而釀成巨大災難的例子。所以,為了避免在事故發生時,進一步造成損失,企業就有必要讓員工在發生事故時,在可控范圍內,對事故進行處理。這樣就可以避免更大損失。因此,企業可以定期開展消防演練活動或者進行相關教育,讓員工了解并學會使用消防設備。
在水利工程具體管理階段會受到多種因素的影響,對管理工作有一定的要求,考慮到系統設計的復雜性,需要從現狀入手,按照項目實踐要求進行落實。但是在執行階段容易受到多種因素的影響,導致安全管理存在很多問題。相關工作人員必須建立系統的安全管理系統,完善現有法律體系,進而達到保證工程質量安全的目的。
一、水利工程建設質量和安全監督管理體系現狀
基于水利工程建設的特殊性,在后續實踐中要從現狀入手,做好管理工作,發揮制度體系的最大化作用。以下將對水利工程建設質量和安全監督管理體系現狀進行分析。1.組織機構設置缺乏統一性在我國水利工程建設階段,相應的質量和安全管理形式有很多,其一是監督管理機構的落實,其二是行政主管部門工作的落實,其三是監督管理系統工作的落實。但是在具體管理階段存在缺乏組織性的現象,由于安全管理以及組織機構建設難度較大,不統一進行領導和安排,必然導致管理系統無法落實。2.法律法規不健全針對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工作的具體要求,要以法律制度為基礎,嚴格按照制度要求執行任務。法律法規不健全直接對安全管理造成影響,整體約束力度不夠,針對性條例無法落實。此外在法人機構以及行政主管部門各項工作落實階段,如果缺乏行之有效的執行標準,無法滿足水利工程建設的工作要求[1]。3.質量監督管理流于形式考慮到水利工程具體項目的屬性要求,在工作落實階段,需要減少限制性因素的影響,按照監督管理要求進行落實。但是在實踐過程中監督管理工作比較多,工作量大,現有的資源很難支撐監督工作的順利開展,會導致監督管理無法進行。此外由于缺少系統的編制和質量監督管理手段,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各項工作的后續落實。在大型水利工程施工項目建設過程中,安全監督管理以系統評估為主,忽視了動態因素,進而會出現重復性管理的現象,造成資源浪費。4.建設資金管理問題突出在施工項目落實階段,施工項目的造價成本控制是關鍵所在,要突出利益最大化,按照項目實踐要求進行落實。但是在實踐過程中存在建設資金不足的現象,為了實現經濟效益的最大化,忽視了安全保證和科學管理,進而衍生出很多問題。此外成本均衡意識比較淡薄,僅從降低工程支出方面入手,給施工帶來障礙,增加企業發展難度[2]。
二、如何做好水利工程建設質量和安全監督管理體系協調工作
針對水利工程建設以及安全監督管理的特殊性,在實踐過程中需要從現狀入手,按照協調系統的具體要求進行落實,此外考慮到監督管理機制的具體要求,必須從協調處理的角度入手,將監督系統落實到實踐中。以下將對如何做好水利工程建設質量和安全監督管理體系協調工作進行分析。
1.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實是項目實施關鍵所在,要從不同方面入手,保證按時完成項目工程目標。針對施工階段存在的各種問題,要根據實際情況有目的性的對方案進行修改。水利工程關乎到大眾的安全,要重視細節,在計劃書中對施工材料進行標記,采購過程中按照國家規定要求執行相關規章制度,保證最基本的工程質量要求。在施工階段需要嚴格控制測控主體的結構質量,考慮到工程核心所在,在具體管理過程中要按照管理細則要求將管理工作落實到實踐中。
2.落實監督制度
在實施過程中,要注意安全監督的作用,監督系統涉及到的內容比較多,包括以下幾方面:(1)施工檢查在施工前如何做好施工檢查工作是關鍵所在,要仔細對各個項目進行審查,包括開工報告、技術資質等[3]。(2)現場檢查在施工現場要落實各項檢查工作,包括機械設備和材料等,保證材料管理有序性。(3)確定目標責任制針對目標責任方式的特殊要求,在施工階段要重視各個環節的落實,按照目標責任管理要求進行落實。(4)重點項目審核在施工過程中對于一些重點環節或者關鍵部位要進行多次質量檢測和審核,部分工程質量會存在潛在的安全隱患,要按照制度要求進行落實,通過審核后,才能繼續工作。
3.建立施工質量保證系統
施工質量保證是建立在一個受控的狀態下的施工系統,符合施工狀態具體要求。在施工設定階段,要對工程連續性引起重視,對于質量判定、質量分析和診斷等進行落實,確定優化過程后,進行適當的改進和落實。結合質量設計輸出質量特征和工藝參數要求,對各類控制圖進行落實階段,需要對施工過程進行分析和評價,使其符合工序要求。
4.滿足質量協調體系要求
施工方是工程建設的實施方,如何保證施工質量是關鍵所在。業主需要對工程建設引起重視,建立項目系統,按照監督管理和協調模式要求進行落實。對施工系統來說,設計、實驗和驗收工作直接關系到質量管理,要從組織結構、工序管理以及質量目標的角度入手,做好檢查工作,突出質量控制最大化作用。最后要對隱蔽工程進行檢查,建立階段性驗收系統,積極參與到水利工程項目驗收工作中,進而滿足質量協調體系的執行要求[4]。
三、結束語
水利工程建設對質量管理和安全管理有嚴格的要求,考慮到設定指標的特殊性,要結合具體情況探究出切實可行的管理理論和方案。考慮到協調管理機制的特殊要求,將信用體系納入到水利工程管理中是關鍵所在,需要對資源配置和調節引起重視,提升監督機構的監督能力,將安全管理和安全監督落實到實處,提升施工質量。
參考文獻
[1]李焱華,許田柱.水利工程建設質量與安全監督管理體系研究[J].人民長江,2010,10(12):100-103.
[2]朱萬飛.水利工程建設質量與安全監督管理體系構建研究[J].低碳世界,2016,19(1):120-121.
中圖分類號:TU71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791(2017)02(c)-0167-02
因為我國的建設工程質量與安全監督在執行的過程中需要不同的法律法規與準則作為引導,進行監督的同時也構成了質量與安全監督工作部門,各個部門分別針對自己所負責的工作進行落實。因為組織分離、技術屏蔽以及流程分離的諸多原因也間接導致了建設工程質量與安全監督二者在工作上的分離,進而構成建設工程質量與安全監督雙軌制的現象[1]。將二者進行集成管理,即將二者共同擁有的屬性要素進行集合,并且將各單元中元素互相聯系。也就是說建設工程質量以及安全監督二者務必要具備其中一種公共性質,否則該元素則不會被集成體容納,這樣也阻礙了集成體的形成。對建設工程質量與安全監督基層管理進行分析,事先要對二者是否存在共通屬性進行了解,也就是這兩者之間是否存在相容性,同時這也是集成管理的基本要求。文章中針對建設工程質量與安全監督的集成管理,對其可行性進行了分析。
1 建設工程質量與安全監督制度存在相容性
1.1 建設工程質量與安全監督發展目標相同
所謂發展目標一般是形成制度的必要前提,發展目標部件決定了制度本身的既有屬性,同時也限制了制度未來發展的基本方向,同時這也是制度的靈魂。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主要是針對工程日后使用的安全性而言,以免在使用的過程中導致安全事故。安全監督主要是針對施工過程中的生產安全性,其根本目的是保證施工過程的安全性,以免出現生產事故。盡管二者在工作時關注內容有所不同,然而其服務對象卻是相同的,為此,建設工程質量與安全監督的發展目標,均是為了對社會公共利益與安全提供保證。
1.2 建設工程質量與安全監督基本準則相同
建設工程質量與安全監督在處理問題時,方法體現了一致性,一般情況下,我國在工程責任主體處罰時,分別設置了行政處罰與行政措施兩種不同的形式,其中行政處罰主要包含了罰款、警告、責令停業整頓、沒收非法所得財物以及吊銷相關證書等一些形式[2];而行政措施則主要是責令改正,也就是通過下達相關命令使當事人終止違法行為,限期將其改正的行政教育的具體行為。一般情況下,行政執法部門會針對建設工程施工過程中情節嚴重程度,決定處以行政措施或是行政處罰。
2 質量實體構成與安全生產之間存在相容性
2.1 質量實體構成與安全生產時間相同
建筑工程施工的具體過程即工程實體生產的流程,所謂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主要是工程施工過程中生產的安全性,其主要關注的內容是在質量實體構成階段中如何運用有效措施提升建設工程質量,以免出現安全事故。為此,只要發生于施工現場中的安全問題,均可被視為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問題,安全生產問題貫穿施工的全過程,所以建設工程實體質量與安全生產二者均開始于工程開工,結束于工程竣工。
2.2 質量實體構成與安全生產空間相同
為了對施工過程中存在的擾民現象進行合理有效的解決,同時為美化環境、文明施工發揮積極作用,可以在施工現場全面落實封閉式管理。在施工現場封閉管理的期間內,也可以將現場劃分為兩個不同的區域――施工區與辦公區。施工區和辦公區之間要有極為明確的隔離帶,同時在該隔離帶上設置防護措施,使其能夠保持安全距離。結合住建部之前所統計的數據,建設施工過程中,多數施工人員均是因為安全事故的原因導致死亡,施工人員極易在施工現場由于高處物體墜落、觸電等原因造成人身傷害,而這一現象均發生于施工區域內。在施工區實體質量的構成與安全生產在空間上體現了相同的特點,尤其是生人員操作的過程中,對于機械設備的正確操作,不僅會對工程質量造成影響,同時也會對機械本身造成極大的傷害,在這一方面,二者也存在一致性。相關人員可以在洞口以及緣地帶設置防護,以此為施工人員創造一個安全的施工環境,使其可以在施工的同時保證人身安全,進而對工程的施工質量進行保證,這也體現了二者在操作方面的相同性。在施工現場四周設置防護網等一系列防護措施,對于操作人員而言,是保護其人身安全的重要措施,以免因為高出物體墜落造成人身傷害,同時這也是二者在空間方面的相同性。
2.3 質量實體構成流程與安全生產措施呈現相對性
建設工程質量實體的形成,一般是在施工現場的操作與安裝過程中形成的,在一定程度上對工程質量帶來了一定的影響。但是安全操作與安全管理者其主要是針對生產的安全性以及施工過程安全而言。其一,在實際操作與施工的過程中,工程質量與安全性,二者之間存在極為密切的聯系,施工人員在施工的過程中要用到基本的機械設備,對施工人員在施工過程中的人身安全等進行保障。從人機環系統理論角度進行分析,導致出現工程事故的主要原因是施工人員自身不安全行為以及機械設備的不安全狀態。在具體操作的過程中施工人員要合理運用相應的機械設備等一些生產工具進行工程施工,準確地使用機械設備,或是設備無法正常運轉均會造成建設工程安全事故。與此同時,施工人員對于機械設備的準確操作以及設備的正常運轉,也是保證實體質量的重要前提。在該形式的施工過程中,施工人員與施工過程均具有一致性,且造成的事故也極有可能造成質量安全隱患。為此建設工程質量與安全監督二者在過程上具有一致性。其二,安全施工人員也為建設工程施工的現場營造了良好的生活環境,這便是施工過程中的文明施工環節,這一環節中的基本內容包含了建筑施工的現場圍擋、工程的封閉式管理、施工人員在施工現場的住宿情況以及生活中所需的基本設備等。
3 結語
文章中針對建設工程質量與安全監督局嘗試管理的可行性,分別從建設工程質量與安全監督制度存在相容性、質量實體構成與安全生產之間存在相容性兩方面都起可行性進行了闡述,希望能夠通過文章中的分析,全面實現建筑工程質量的提升,以此保證工程施工的安全性,從而推動我國建筑行業的可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along with the highway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of rapid development, for the better in the new situation, the high-quality goods of high quality first-class highway engineering. So we need to strengthen the construction of highway project quality control and safety management. From the analysis of the construction of highway engineering some characteristics and the difficulty, the problems of management, and puts forward effective solve the highway engineering safety production problem method. Strengthen supervision and highway engineering safety production quality, ensure the quality of the project.
Key words: the highway engineering; Safety production; Characteristics; Quality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中圖分類號:X734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1公路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特點表現在公路工程呈多樣性、
施工現場動態性、施工作業的非標性,決定了公路工程安全問題的復雜多變性
(1)因為公路工程項目產品是固定的、附著在土地上。其項目為線形工程,從幾百米到數萬公里不等,加上地形變化大,地質條件復雜,公路等級別不同,這就要求了在施工過程中每個功能和每道工藝方法不同,應該說建設成的公路工程沒有完全相同的。當然所采用的技術標準也不一樣。
(2)建造不同的等級公路,對人員、材料、機械設備、施工技術,設計方案等因素有不同的要求,這些差別決定了公路建設過程中總會不斷面臨新的安全問題。為此,必須采取有效措施,對常見的質量問題事先加以預防,對出現的質量事故應及時進行分析和處理,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
(3)隨著工程施工的推進,工地現場也相應隨著變化,因此,公路建設過程中的周邊環境、作業條件、施工技術等都是在不斷發生變化的,同時包含著較高的風險,而相應的安全防護設施往往落后于施工過程。
(4)公路工程施工的自然環境條件問題,如施工現場的噪聲、粉塵、污水、雨雪風霜、嚴寒酷暑等,以上施工環境和操作對象以及工期等原因帶來的高強度作業,使得施工人員經常面對不利的工作環境和超常的負荷。復雜多變的公路工程項目內容,使得施工人員無法有效的在公路作業達到標準化。同樣作業的非標性,帶來了安全防護問題。上述的多樣性、動態性、非標性,決定了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生產問題的復雜多變性。
2承建包公司與項目部的分開,導致施工企業安全管理力量和措施弱化
因為承建施工單位往往有多個公路工程項目同時開工,通常上級公司與項目部分離。這種分離使得現場安全監督和質量管理責任是由項目部來更多的承擔。但是,由于項目的不確定臨時性,項目部安全管理人員的數量素質的有限性和公路工程建設市場競爭日趨激烈,經濟條件不好,公司的安全防范設備不到位,和安全管理人員有心無力,也導致施工企業安全管理力量和措施弱化。
3多個建設單位主體的存在及其關系的復雜性,影響了建筑安全管理的協調統一性
公路工程項目建設總體是由施工現場安全由施工總承包單位負總責,分包單位項目部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而在工程建設單位中有建設、勘察、設計、監理、施工、設備材料供應商等單位中,存在不同的認識和利益的沖突,造成了公路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管理難度。
所以應讓第一線的項目部負責人和安全生產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頒布的《公路工程質量管理辦法》、《公路工程質量監督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加強對工程質量的指導、監督和檢查工作,確保不出質量問題。
4不明確的目標導向對承參建單位的安全管理形成較大壓力
公路施工中的管理主要是一種目標導向的管理,有的工程項目只要結果(產量、質量、工期),不求開工中生產過程(安全),而安全管理恰恰是體現在過程上。項目具有明確的目標(質和量及工期)和資源(時間、成本)限制,這些使得參建單位由于以上的復雜原因,放棄了質量安全管理。
5加強我國公程工程建設質量管理和安全監督
(1)完善相關的工程質量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技術標準、安全生產責任制與責任追究制,建立以總承建單位經理和項目部總工為組的質量管理檢查小組,并不定期的施工現場查驗。
(2)針對公路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單位角色和職能服務的轉變,積極探索新的發展理念和思路,深化改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健全執法監督安全運行機制,建立工程質量管理與監督的新模式。
(3)堅持和完善公路工程建設交易市場準入制度,嚴格審查項目承包單位資質。嚴格規范投招標制度。認真執行有關招投標的管理規定。杜絕搞暗箱操作、搞權錢交易。對咨詢、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組織單位(包括安全措施)、技術方案、進度計劃等有個詳細的備案計劃。嚴禁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對轉包或違法分包的單位,依法吊銷營業執照,并追究法律責任。
(4)工程現場施工處,項目部負責人要制定和完善崗位責任制。明確各自人員的職責、分工、權力和義務,編制項目獎罰條例,對每一道作業工序,要嚴格遵守工程質量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技術規范等。消除或杜絕質量事故發生安全隱患。
(5)增加一些先進機械工具和施工安全防護設備,用于一些橋梁段公路或山區公路等施工難度大和施工危險性大的工程。
(6)不定期的組織施工人員參加安全方面教育培訓,學習公路工程建設方面的業務知識。掌握工程質量評審辦法,安全管理防護方法。
6加強監督“嚴格執法”督促安全隱患徹底整改
(1)規范監督檢查內容,形式和方法
為了揭示和消除安全管理缺陷、事故隱患、交流經驗、達到安全生產的目的。為了對參建各單位工程管理進行客觀地評價,同時,也為了在事故發生后,做到有據可查,制定一系列檢查表格,規范監督的內容,形式和方法是非常有必要的。檢查表格主要包括《安全監督抽查意見通知書》《安全管理檢查記錄表》《分項工程檢查記錄表》《施工用電安全檢查記錄表》《設備、機械安全檢查記錄表》《安全生產考核表》等。監督檢查可采取定期、不定期或專項檢查的方式。在監督檢查過程中!應對安全管理、各分項工程、施工用電、設備和機械的安全情況進行檢查,根據法律、法規、標準的要求,分別填寫《安全管理檢查記錄表》《分項工程檢查記錄表》《施工用電安全檢查記錄表》設備《機械安全檢查記錄表》然后匯總到《安全監督抽查意見通知書》下發給參建各單位《安全監督抽查意見通知書》主要包括存在問題和整改要求,定期對各項目進行安全生產考核,主要根據平時的檢查記錄,整改情況及有無事故發生等進行考核,考核成績向社會公示并參與項目最終評定。
(2)堅持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徹底整改
嚴格按照“四不放過”原則,狠抓安全措施的落實和安全隱患的整改。“四不放過”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得不到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一方面,要求項目業主、監理工程師和項目經理部提高安全施工意識,加強安全管理的監督檢查,自覺履行合同承諾和職責,對存在的問題進行全面徹底的整改。另一方面,監督機構應加強安全檢查整改的回訪工作,切實將安全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在工程施工過程中!往往存在監督人員在時一個樣,監督離開時又是一個樣的現象。部分參建單位對監督工作指令的落實工作不夠重視,整改工作往往停留在文字上,而實際整改情況與整改報告不相符。由此可見,監督檢查的回訪是很有必要的,在回訪過程中,如發現弄虛作假,應向上級交通部門和監督機構匯報,并建議給予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給予行政或經濟處罰。
6成立優秀項目“示范工地”為榜樣,確立安全生產質量管理物質和精神實物性獎勵標準
為了進一步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加強工程質量責任意識。應采取目標確定、實施、績優考核等措施,建立起一批秩序化、規范化、安全化、優秀化的示范項目工地。把書上的標準變成看得見摸得著的實物性標準,以此推動其它工程的科學化、規范化管理。其表現在工作環境秩序化,對工地現場的施工圍護、場容場貌、臨建設施、安全生產管理等實行高標準建設和管理,創建一批“示范工地”,以此點到面帶動其它工地實干的熱情。安全管理規范化,為了確保安全生產處于全過程、全方位監控,可采取在工地全面推行建筑安全“從零工作法”。管理層和作業層做好“從零工作法”日志,以確保安全管理“零”缺陷、安全防護“零”隱患、安全生產“零”事故。
7結語
總之公路工程質量管理和安全生產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影響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的因素眾多,但作為公路建設工作人員,為了公路早日暢通,要建立健全的質量管理保證體系。嚴格施工方案,強化相關部門和社會的監督職能。建立崗位責任制,提高工程質量意識、加大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力度、并要針對項目的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質量保證和生產安全防范措施,優化施工工藝方法控制和質量檢測內容,才能建成一流優質的精品工程。
參考文獻:
中圖分類號:TU9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市政建設工程的好壞直接影響到城市的正常運轉以及城市的市容市貌,而且還對城市經濟發展、市民日常生活等有著極為重大的意義。因此本文從當前市政工程建設管理現狀出發,分別從質量監督管理、安全監督管理兩個方面進行分析論述。
一、市政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現狀
(一)市場管理體制不夠完善
從事建筑行業一線生產的工作人員大多數都是農民工,并沒有經過專業技術培訓。究其原因,主要是因為在建筑行業中,一線工人的進入與退出臺階較低,很多從事建筑施工的勞務隊伍都是臨時性的組織,有的具備一定的基礎,一般也能夠組織30人左右的施工隊伍;有的僅僅是拉上了幾個建筑施工方面的朋友就組成了一個勞務隊伍。一個工程項目,往往存在很多的分包商,為了進一步的節約成本,在自身的施工隊伍當中僅僅只有很少的技術骨干,大多數都是臨時聘用的人員,沒有建立正式的勞務關系,結構較為松散,缺乏必要的培訓,整體素質偏低。
(二)施工過程管理不到位
建筑工程施工方法與工藝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到市政建設工程現場施工。施工方法包括工程具體實施過程中所使用的設計方案、工藝方案、組織方案、檢測手段以及施工組織設計等等。根據當前情況來分析,通常技術復雜程度較高的一些建筑工程,相關部門以及管理人員都非常重視,以各種方式來確保建筑工程的質量。反之,技術難度不高的建筑工程,反而忽視,尤其是存在沒有根據施工圖紙施工的問題,或者不按照相關規范施工,這些因素的存在影響到質量和安全,其中一些施工方法與工藝還屬于傳統方式,也會導致質量安全出現問題。
(三)建筑工程施工技術不夠規范
施工技術指的是施工工藝、施工方案、生產技術等,而項目施工質量受到影響的關鍵因素在于工程施工的技術方案是否符合施工要求,是否具備高水準,是否完善;施工操作流程是否具備高清晰度、系統化;施工工藝是否規范、合理等等。
(四)工程中材料管理不合理
在建筑行業當中,材料、安全裝備以及安全設施的質量關乎到了人員的生命安全,但是目前很多施工企業都沒能夠注意安全設施以及裝備的質量問題。工人的人身安危直接與安全質量相關。通過有關的數據調查看出,針對市政建設項目來說,材料質量不達標、機械設備的老化、陳舊都嚴重的影響到工程的質量。另外,也存在部分企業為了節約成本或者是監管方面的薄弱,根本就沒有采購相應的安全設備,就算有,在設備超過了安全使用年限之后,依然在持續的使用。
二、市政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
(一)工程質量監督管理
1、事前控制
在市政工程建設施工之初,需要做好前期項目籌劃以及準備施工階段的有效控制。在招投標過程中,對于競標企業的信譽、資質、技術等方面的審查需要結合工程項目的等級、特點以及形制等方面提出的要求,單位應當進行合理的篩選,從而為之后的施工打下堅實基礎。
在確定市政建筑施工周期時,則需要考慮到投資、施工難易程度以及工程量的大小,切忌盲目地追求效率,從而影響到施工整體質量與安全,并且施工也需要考慮到當地自然因素可能對施工進度所產生的影響,制定出針對性的施工組織方案。其中,我們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對于管理、生產各項活動開展的重要依據,對于編制各項設計文件需要做好技術交底,或者是由設計單位提供多套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從中進行篩選、分析,從而選擇最符合施工要求的方案。
2、事中控制
在市政施工之初需要做好對于測量、測試、檢驗等方面的工作,在施工過程中,也不能夠忽視對施工測量、試塊檢驗、施工工序等方面的監督,從而為施工質量管理工作提供有力的支持。
3、事后控制
當竣工之后,對于市政工程質量也需要進一步進行審查,針對施工單位上繳的工程報告與材料,都需要親自到現場進行審核檢查,避免埋下質量隱患。
(二)工程安全監督管理
認真的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管理理念,才是做好安全生產的關鍵所在,這不僅僅是喊一句口號就能夠做好的事。我們需要將其作為一大原則,認真的貫徹落實,及時的解決安全管理的事故苗頭,也能夠讓安全管理獲得良好的成效。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首先需要讓每一家企業及每一個企業員工從思想上認可安全生產。很多施工企業都將效益作為主要的目標,一切以企業效益為主,這在市場經濟中無可厚非。但企業及企業的每一個人都必須明白:安全生產也是企業的效益!沒有安全生產,企業不僅僅是看得見的經濟上的損失,還有更多的看不見的更大的損失。因此,建立有效的管理監督機制、措施等,才能確保安全生產。。
1、安全管理制度化
規章制度是通過國家相關主管部門以及地方政府制定的各種法規性文件。針對建筑安全制定相應的規則、辦法、條例等,讓管理具備一定的約束能力,成為施工作業的指導性文件。想要將安全管理制度化,就需要有效地梳理,并且歸納各種在施工項目當中可能出現的因素,提出有效的控制與管理制度,實行責任安全管理制,預防、減少由于安全管理制度的忽視而造成的安全事故。
2、安全管理科學化
建筑工程項目具有多變、持續周期長以及安全隱患較多等因素,如果不能夠進行科學的統籌管理,就不能夠落實安全管理。想要科學化安全管理,就需要強化對于安全管理學科的研究,在施工安全管理當中融入現代化的管理理論。針對不同的施工階段所具有的獨特的特點,從而對于安全管理的重點與難點進行適當的調整,做好安全管理的全程教育,能夠將安全事故遏制在苗頭之處,如果發現了安全事故也能夠及時的進行糾正和教育,防范于未然,確保勞動者的健康與安全得到保障,促進企業安全有效的發展下去。
(三)文明施工監督管理
市政工程施工大部分都是在城市中進行,文明施工涉及到市民的出行,市民的利益;城市的形象,城市的環境;企業的形象,企業的利益。涉及到我們生活在城市中的每一個人的健康。因此,作為文明施工的相關監管部門,也需要強化自我監督意識,努力地提升監督水平,將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在服務的基礎之上,從而為了市政建設工程的安全監督與管理提供更優質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