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4-03-21 14:5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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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內消防安全存在的隱患
建園標準參差不齊,部分建筑消防安全條件差 由于需要,社會上興建了很多民辦幼兒園,其中不乏標準未達到者,這些幼兒園地點分布廣泛,現狀復雜多樣,沒有統一的管理標準、制度規范,甚至一些民辦幼兒園采用磚木結構,耐火等級低,消防設施不健全甚至沒有,極易發生火災事故,有的民辦幼兒園被隨意設置在居民住宅、簡易建筑內,或由其他性質建筑改建的現象嚴重,造成消防通道不暢、防火間距不足、消防設施欠缺、電氣線路陳舊老化、不便管理等現象。
人員密集、疏散困難 幼兒園作為人員密集場所,學生人數較多,活動室面積少,判斷、應變和自救能力差,一旦發生火災或其他緊急情況,極易恐慌、混亂,不易統一疏散,很難在短時間內組織起有效的救援措施,極易造成大量人員傷亡的嚴重后果。
校園內沒有相應的安全防范事故預案 缺乏必要的消防器材,加上疏散通道不暢等,處置稍有不當,就可能造成群死群傷的惡性事故。
校園內違規用火用電 很多民辦幼兒園內管理人員教育層次不高,沒有統一的管理規范,而且大多數人員都沒有消防意識,隨意拉接電線等,給消防安全埋下了極大隱患。
消防安全責任未落實 部分幼兒園負責人自身消防安全意識差,盲目追求經濟效益,對火災事故持僥幸心理;沒有建立相關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滅火疏散預案等制度,或者雖有相關的規章制度,但未認真落到實處,或者相關制度理論與自身現狀不符,沒有可行性,讓相關規章制度形同虛設。
消防的整改和預防方案
嚴格規范建園標準及準入政策機制 幼兒園在初建、改建或擴建時,必須嚴格執行現行的國家工程建設技術標準,建設、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依法對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施工質量負責,務必達到《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等相關技術標準的要求,在選址、建筑材料、防火間距、安全疏散、應急照明等方面的設計都必須符合相應法律法規要求,做到依法通過消防驗收或者竣工驗收消防備案。在具備法律規定的消防安全條件后,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申報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經檢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提高負責人管理能力,強化校園硬件設施 幼兒園負責人應通過培訓、考核,具備應有的綜合管理能力,熟知相應法律法規,定期接受消防安全知識學習與培訓,提高對校園消防安全的重視。
幼兒園定期開展消防法律法規等知識的學習 對幼兒開展消防知識啟蒙教育,對教職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培訓,使教職工對消防安全真正掌握“一懂三會”,切實全面提高校園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
不斷更新幼兒園內教學硬件設施 教室、宿舍、食堂等固定資產類設施,要定期檢查、維修等,對校園自身而言,從基本設施上為孩子們提供安全的學習環境和生活環境;桌椅、床鋪、教學電器等設備要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技術要求規范等,保證質量從優,并定期維護保養;校園內大型娛樂設施、各類玩具是孩子們喜愛的對象,學校務必要嚴格按照采購程序,從源頭保證物品的高質量、過硬的安全保障,充分考慮到與孩子們的年齡與接受,使用能力相符等因素。
全方位宣傳教育,強化逃生能力 每學年組織師生開展疏散逃生演練、消防知識競賽、消防趣味運動會等活動,加強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強化園內人員的逃生自救能力,以提高師生的消防安全意識。
“家園共育”實施消防安全教育
除了在幼兒園內進行消防安全宣傳外,要充分利用家長資源,“家園”一起加強幼兒消防安全教育。
第一,家長和教師應該告訴孩子不要玩火,不要玩弄電器設備,否則會讓自己受到傷害。
第二,教會孩子認識一些消防標志,讓他們認識到什么是安全出口,什么是疏散的方向,哪些地方哪些東西不能玩,哪些東西是危險物品,等等。
第三,教會孩子如何彎腰匍匐前進,如何保護自己。教會孩子怎樣撥打119火警電話,怎樣報火警。
第四,告訴孩子火災發生時,哪些地方不能待,身上著火了怎么辦。
第五,告訴孩子在無法逃生時應該待在什么地方,如何讓消防隊員及時找到他們,等等。
二、安全工作責任
為綜治工作,我園此項工作,園長抓,負總責,分管園長抓,其她齊抓共管。成立了園長任組長,全體中層干部為的綜合治理,并在年初制定綜合治理工作計劃的基礎上,將綜治分解,與班長、班主任、保育員、后勤人員簽訂安全工作責任狀,將任務分解到班級、到個人,層層有人抓有人管,責任到人,各負其責、各司其職、的管理格局。幼兒園還不綜合治理、校園安全等主題會議,解決問題,排除安全隱患,了我園的綜治工作沿著的軌道有序運轉。
三、教育,自護自救能力。
我園注重有計劃地在師幼中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在教職工中,請司法的人員來園輔導,黑板報、宣傳窗、幼兒園網站等陣地《教育法》、《環境保護法》、《教師法》、《未成年人保護法》法律法規的學習、宣傳,使教職員工了我國教育法律法規的主要內容,懂得法律知識,了守法的自覺性和安全意識。在幼兒中,請交警、消防隊進園互動活動,舉辦安全知識的圖片展、畫展,國旗下的講話、小喇叭對幼兒安全知識教育等,使幼兒從小安全意識,了自我保護能力。
為切實抓好綜治工作,我園高度重視此項工作,堅持園長親自抓,負總責,分管園長具體抓,其她領導齊抓共管。成立了園長任組長,全體中層干部為成員的綜合治理領導小組,并在年初制定綜合治理工作計劃的基礎上,將各項綜治目標進行分解,與班長、班主任、保育員、后勤人員簽訂安全工作責任狀,將任務落實分解到班級、到個人,做到層層有人抓有人管,責任到人,各負其責、各司其職、全方位的管理格局。幼兒園還定期不定期召開綜合治理、校園安全等主題會議,研究解決實際問題,排除安全隱患,確保了我園的綜治工作始終沿著正確的軌道有序運轉。
二、完善制度,做到綜治工作有章可循。
關鍵詞
美國 日本 私立 幼兒園
近年來,在世界各國幼兒教育發展中已出現了一種普遍性的趨勢,即更多的私人參與到幼兒園的創辦和管理中,私立幼兒園在教育體制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改革開放以來,伴隨中國政治經濟形式的變化,私立幼兒園的創辦也開始出現熱潮,在這種情況下,研究國外的私立幼兒園發展經驗,對促進我國私立幼兒園的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在美國歷史上,幼兒園的發展大概經歷了私立幼兒園率先出現到公私立幼兒園并存發展的路線。即私立幼兒園的出現先于公立幼兒園,并且一直在美國幼兒教育事業發展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近年來,由于美國社會對幼兒教育需求的擴大,幼兒教育民主化運動的開展,美國政府對私立幼兒園采取積極支持的政策,私立幼兒園發展迅速。
在日本幼兒園創辦初期,私人對幼兒園的創辦少有涉及。然而,社會對幼兒教育需求的增強逐漸吸引個人開始關注幼兒園的建設。近年來,雖然人口出生率的下降使幼兒數量減少,但是受科學技術飛速發展的沖擊以及早期智力開發等科研成果的推動,人們更加清楚地認識到幼兒教育的巨大作用,在這種大環境影響下,私立幼兒園積極探尋適合自身的發展道路,呈現出積極的發展態勢。
一、美日兩國私立幼兒園發展策略
對于私立幼兒園的發展,美日兩國政府基本上都采取扶助、支持和加強管理的辦法。具體策略如下:
(一)立法保障
在管理方面,美日的作法主要是加強私立幼兒園的立法和規定相應的管理條例。美國聯邦政府與國會對幼兒教育非常重視,多次頒布相關法律、法令以推動其發展。如1979年的《兒童保育法》(Child Care Act),1990年的《兒童早期教育法》(Early Childhood and Education Act)和《兒童保育和發展固定撥款法》(Child Care and Development Block Grant Bill),1989年制定,后經修改,1994年成為正式法律的《美國2000年教育目標》,這些法律、法令對幼兒教育發展做了詳細的規定。1997年美國還頒布了一個重要文件,即《教育研究國家重點》,這是美國政府用三年時間進行廣泛調查與認真研究的結果。該文件有七項內容,值得注意的是文件中第一項教育研究重點就是:“改進幼年兒童的學習與發展,使所有孩子都能入幼兒園,以便為入學做好準備并能在初等與中等學校學習取得良好成績。”文件指出:“如果國家讓兒童早期失去了機會,那么以后對大孩子的教育投資就不可能達到預期的效果;如果忽略了五歲以前孩子的學習與教育,那就無法提供教育改革合適的道路圖”。美國政府對幼兒教育的關注態度,以及通過法律、法規等文件的導引,使私立幼兒園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推動了美國私立幼兒園的健康發展。
重視幼兒教育立法,嚴格以法律為依據對私立幼兒園實施科學管理,也是日本私立幼兒園健康發展的重要原因。為保障幼兒園的良性發展,日本頒布了許多法令、法規,對幼兒園進行規范引導。從《幼兒園保育及設備規程》(1899年)、《幼兒園令》(1926年)、《學校教育法》(1947年)、《幼兒園教育大綱》(1955年)及《幼兒園設置標準》(1956年)到1964年頒布的關于幼兒教育的國家基準《幼兒園教育要領》、1990年的《新幼兒園教育要領》,這些法規既指導著國立及公立幼兒園的發展,同時也規范著私立幼兒園的發展。如1949年,日本頒布了《教員許可法》《教員許可法實施令》,明確規定“不論國立私立與否,凡幼兒園教員,均需具備幼兒園教員資格證書”“私立幼兒園教員需經都道府縣知事授予”。
此外,就日本私立幼兒園發展來說,還要受到《私立學校法》(1949年)、《私立學校振興財團法》(1975年)、《私立學校振興助成法》(1975年)等較為完整的特定教育法律法規體系的保護。這些法規對私立幼兒園的性質及管理等方面都有非常詳盡的要求。與此同時,這些法規也對政府應給予私立幼兒園的支持內容進行了界定。
(二)經費支持
為切實抓好綜治工作,我園高度重視此項工作,堅持園長親自抓,負總責,分管園長具體抓,其她領導齊抓共管。成立了園長任組長,全體中層干部為成員的綜合治理領導小組,并在年初制定綜合治理工作計劃的基礎上,將各項綜治目標進行分解,與班長、班主任、保育員、后勤人員簽訂安全工作責任狀,將任務落實分解到班級、到個人,做到層層有人抓有人管,責任到人,各負其責、各司其職、全方位的管理格局。幼兒園還定期不定期召開綜合治理、校園安全等主題會議,研究解決實際問題,排除安全隱患,確保了我園的綜治工作始終沿著正確的軌道有序運轉。
二、完善制度,做到綜治工作有章可循。
我園不斷建立規范各種臺帳,健全了《園務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教職工職責》、《后勤管理制度》、《獎懲制度》、《保教工作一日常規》等規章制度,不斷細化完善了《門衛管理制度》、《家長接送制》及財物、重點場所等的安全管理制度,尤其更加注意預防園內大型活動的安全,制定了各項《安全應急預案》,確保全園人身財產安全。同時,嚴格執行情況報告制,落實了“屬地管理”制度,做到及時向有關部門報送信息,反映可能存在的安全隱患,通過和有關單位齊抓共管,密切配合促進綜治工作取得實效。
三、深化教育,增強自護自救能力。
我園注重有計劃地在師幼中開展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在教職工中,通過請司法部門的有關人員來園輔導,利用黑板報、宣傳窗、幼兒園網站等陣地進行《教育法》、《環境保護法》、《教師法》、《未成年人保護法》以及各種法律法規的學習、宣傳,使教職員工掌握了我國有關教育法律法規的主要內容,初步懂得一些法律知識,提高了守法的自覺性和安全意識。在幼兒中,通過請交警、消防隊進園開展互動活動,舉辦有關安全知識的圖片展、畫展,利用國旗下的講話、小喇叭對幼兒進行安全知識教育等,使幼兒從小樹立安全意識,提升了自我保護能力。
為切實抓好綜治工作,我園高度重視此項工作,堅持園長親自抓,負總責,分管園長具體抓,其她領導齊抓共管。成立了園長任組長,全體中層干部為成員的綜合治理領導小組,并在年初制定綜合治理工作計劃的基礎上,將各項綜治目標進行分解,與班長、班主任、保育員、后勤人員簽訂安全工作責任狀,將任務落實分解到班級、到個人,做到層層有人抓有人管,責任到人,各負其責、各司其職、全方位的管理格局。幼兒園還定期不定期召開綜合治理、校園安全等主題會議,研究解決實際問題,排除安全隱患,確保了我園的綜治工作始終沿著正確的軌道有序運轉。
二、完善制度,做到綜治工作有章可循。
我園不斷建立規范各種臺帳,健全了《園務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教職工職責》、《后勤管理制度》、《獎懲制度》、《保教工作一日常規》等規章制度,不斷細化完善了《門衛管理制度》、《家長接送制》及財物、重點場所等的安全管理制度,尤其更加注意預防園內大型活動的安全,制定了各項《安全應急預案》,確保全園人身財產安全。同時,嚴格執行情況報告制,落實了“屬地管理”制度,做到及時向有關部門報送信息,反映可能存在的安全隱患,通過和有關單位齊抓共管,密切配合促進綜治工作取得實效。
三、深化教育,增強自護自救能力。
我園注重有計劃地在師幼中開展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在教職工中,通過請司法部門的有關人員來園輔導,利用黑板報、宣傳窗、幼兒園網站等陣地進行《教育法》、《環境保護法》、《教師法》、《未成年人保護法》以及各種法律法規的學習、宣傳,使教職員工掌握了我國有關教育法律法規的主要內容,初步懂得一些法律知識,提高了守法的自覺性和安全意識。在幼兒中,通過請交警、消防隊進園開展互動活動,舉辦有關安全知識的圖片展、畫展,利用國旗下的講話、小喇叭對幼兒進行安全知識教育等,使幼兒從小樹立安全意識,提升了自我保護能力。
為切實抓好綜治工作,我園高度重視此項工作,堅持園長親自抓,負總責,分管園長具體抓,其她領導齊抓共管。成立了園長任組長,全體中層干部為成員的綜合治理領導小組,并在年初制定綜合治理工作計劃的基礎上,將各項綜治目標進行分解,與班長、班主任、保育員、后勤人員簽訂安全工作責任狀,將任務落實分解到班級、到個人,做到層層有人抓有人管,責任到人,各負其責、各司其職、全方位的管理格局。幼兒園還定期不定期召開綜合治理、校園安全等主題會議,研究解決實際問題,排除安全隱患,確保了我園的綜治工作始終沿著正確的軌道有序運轉。
二、完善制度,做到綜治工作有章可循。
我園不斷建立規范各種臺帳,健全了《園務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教職工職責》、《后勤管理制度》、《獎懲制度》、《保教工作一日常規》等規章制度,不斷細化完善了《門衛管理制度》、《家長接送制》及財物、重點場所等的安全管理制度,尤其更加注意預防園內大型活動的安全,制定了各項《安全應急預案》,確保全園人身財產安全。同時,嚴格執行情況報告制,落實了“屬地管理”制度,做到及時向有關部門報送信息,反映可能存在的安全隱患,通過和有關單位齊抓共管,密切配合促進綜治工作取得實效。
三、深化教育,增強自護自救能力。
我園注重有計劃地在師幼中開展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在教職工中,通過請司法部門的有關人員來園輔導,利用黑板報、宣傳窗、幼兒園網站等陣地進行《教育法》、《環境保護法》、《教師法》、《未成年人保護法》以及各種法律法規的學習、宣傳,使教職員工掌握了我國有關教育法律法規的主要內容,初步懂得一些法律知識,提高了守法的自覺性和安全意識。在幼兒中,通過請交警、消防隊進園開展互動活動,舉辦有關安全知識的圖片展、畫展,利用國旗下的講話、小喇叭對幼兒進行安全知識教育等,使幼兒從小樹立安全意識,提升了自我保護能力。
1.邏輯關系:共同使命征途上的“相依為命”
幼兒教師隊伍師德建設作為道德建設的一部分,隸屬于德治。故此,我們上升到概念層面從德治與法治的關系這一角度來理解幼兒教師隊伍師德建設亟須法治的必然性。其一,從內涵上看,法治與德治的價值互蘊。無論是德治,還是法治,我們首先要回答的一個問題是:德與法的標準是什么?顯然,只有體現社會普遍利益的法律才可以獲得社會的普遍服從。這就是說,法律的權威必須源于自身所包括的道德內核,譬如體現人們對幸福、安全的期盼以及對正義公平的追求,否則它就會成為形同虛設的“死法”。道德的標準也是一樣,多元化的道德必須借助于法治的民主與平等的意涵,方能為現代民主社會所接受。其二,就社會目的而言,都是維護社會統治。“法治”與“德治”均屬于上層建筑范疇,是維護社會秩序、規范人們思想行為的重要手段。在我國,兩者皆是為了建立和諧有序的社會秩序,使社會處于健康發展狀態。其三,從調節機制來說,兩者互成“補角”。前者主要借助于社會輿論、社會教育來培養人們道德情感,通過道德譴責來懲罰道德失范行為,是一種“軟調節”;后者是由國家立法機構制定或認可法律來約束或制裁人們的行為,主要依靠國家強制力來保障實施,是一種“硬調節”。其四,從法治建設對“德治”的作用來看,“法治建設不僅關乎法律的健全本身,而且關乎我國道德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的基本走向,因此,以法治推進道德,是我們時代所面臨的偉大使命”。學前教育作為社會的一個子系統,同樣受到法治的影響。因此,用“法治”來推進幼兒教師隊伍師德建設從邏輯關系層面上來說是行得通的。
2.實踐訴求:幼兒教師師德失范行為需要法治的介入
當前,我國正處于社會轉型期,各種思想文化相互激蕩,舊的道德觀念受到嚴重沖擊,新的道德規范尚在建立之中,而教師正處于新舊道德交替的歷史嬗變期,面臨著新的挑戰與考驗。在此情況下,由于道德調節本身的非強迫性,一些幼兒教師嚴重違法行為屢屢出現,包括常見于網絡的“虐童”事件、漸行漸遠的“喂藥”事件和偶有發生的“校車安全”事件等。對此,學前教育專家馮曉霞說道:“我們現在的法律太不完善,很多法律如《未成年人保護法》更像是一個宣言和原則,對于這些違法的教師太寬容,很多虐童事件曝光后,無法處置,難以量刑,當事人僅僅被拘留和罰款,最后便不了了之。對于這些不止一次毆打、傷害孩子的教師,我們不僅要讓他們負起相應的刑事責任,更要永久性地禁止他們進入這個行業。”很顯然,由于“法治”在幼兒園的缺位,致使一些幼兒教師為所欲為,即使獲得相應的懲罰,當事人受到了教訓,也不能從整個社會形成一種強硬的威懾力,幼兒教師在內心深處欠缺“法律的威嚴性”。故此,我們必須在加強幼兒教育領域的法治建設,以規范和引導幼兒教育實踐。
3.現實困境:法治建設在幼教領域的“擱淺”
宏觀層面,學前教育法律法規不完備,師德建設無“法”可依,需要“通過立法把發展學前教育納入法制軌道”。我國已有的學前教育法規從內容上看較為全面,如《幼兒園管理條例》《幼兒園工作規程》《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試行)》等。然而,這些法律法規在有效性和強制性上都存在著不足,還不能很好地滿足學前教育事業發展的需要。此外,涉及幼兒教師隊伍師德建設的內容較少,缺乏有關幼兒教師職業道德規范方面的相關規定。幼兒教師職業道德只能依據《教師法》《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而這些法律法規具有普適性,其中教師行為規范也大多屬于指向性法規。指向性法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拓寬實踐的寬度,但無法為專業、特殊的幼兒教師群體提供可參考的實踐行為標準依據,從而難以約束教師道德失范行為。有關幼兒教師的職業道德規范等法律法規處于中空地段,不僅造成了幼兒教師的教育行為無法可依,還使學前教育管理部門在管理過程中難以做到有法可依。微觀層面,幼兒教師的法律意識不強,師德建設缺乏內在的約束力。法律意識在內容上包含“對法現象的知曉、理解和把握;對法規范和法行為的情感、評價和態度;對法現象的意愿、要求和期待”。在現實中,一些幼兒教師在以上三個方面表現得不盡人意。其一,對基本的法律常識的缺乏。譬如,一些幼兒教師為吸引家長以便獲得更多的生源,通常以本班、本園的兒童生活及活動的照片作為宣傳的噱頭,絲毫不知道這已經侵犯了《民法通則》中規定的兒童享有的“肖像權”。其二,對法的情感“疏離”。這主要表現為幼兒教師在工作中僅僅將法律(如《教育法》《教師法》等)作為自己行為的最低要求,形成了“在幼兒園工作只要不違法就行了”等類似的心態,缺乏對法律精神的信仰。因此,在日常教學中,由于環境影響的復雜性以及一些幼兒教師(特別是新手幼師)自身情緒自控性較低,屢屢曝出幼兒教師體罰、虐待兒童等師德失范行為。三是用法的意愿不高,當教師自己權益受到侵害時,很少使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諸如一些民辦幼兒園教師與幼兒園簽訂《聘用合同》后,教師對待自己不合理的薪資待遇、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問題時,不能積極運用法律的武器進行維權。
二、以法治推進幼兒教師隊伍師德建設的對策探尋
法治包括法律、制度和執行過程中的普遍服從。從法治的外延出發,基于其與幼兒教師隊伍師德建設的關系,可以從三方面探尋可行之策。
1.加快《學前教育法》的立法進程,做到有法可依
法治的前提是有法可依,有法可依是以法治推進幼兒教師隊伍師德建設的先決條件。《教育法》明確規定:學前教育是我國教育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家學制的第一階段,是基礎教育的基礎。這從法律上確認了學前教育的地位和作用。至此,社會各界就一直為制定《學前教育法》而努力。1998年開始,龐麗娟教授就學前教育立法問題提交提案,直到2001年,該提案才被作為民進中央的提案提交到政協大會。2003年,學前教育立法被列入十屆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的立法規劃,2004年,該委員會開始進行立法調研,并于2006年年底委托教育部開展學前教育法案的研究與起草工作。2007年11月,教育部將學前教育立法納入了今后五年的立法工作重點。2011年2月,教育部在公布年度工作重點時,指出要在同年啟動學前教育立法。2012年,《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將學前教育法列為立法項目,建議國務院有關部門認真研究代表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努力加快立法工作進程。2013年,教育部已全面啟動學前教育法的起草工作,開展立法調研。綜上可知,從學前教育立法提案到現今,大約經歷16年,其立法進程是緩慢而艱辛的。而在此之前,《義務教育法》(1986)、《職業教育法》(1996)、《高等教育法》(1998)都相繼頒布與施行,而學前教育至今仍沒有全國性的專門法律,使其發展缺乏必要的政策規范和有力的法律保障。因此,要加快制定《學前教育法》,提高學前教育的法律地位,保障學前教育發展。加快《學前教育法》的立法進程還是“由學前教育本身特點所決定的;學前教育發展現狀的需要;依法行政、依法治教的需要;構建完整的教育法制體系的需要;順應學前教育立法國際性趨勢的需要”。在推進立法過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幾點:第一,學前教育立法以《憲法》《教育法》以及《教師法》為直接立法依據,并適當考慮《未成年人保護法》《民辦教育促進法》和《幼兒園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第二,遵循學前教育立法的基本理念與價值取向,包括“強化學前教育的公共性與公益性;強化學前教育的公共性與公益性;以公平和均衡為基本立法價值取向,優先保障并向農村和弱勢群體傾斜”;第三,突出幼兒教師師德的地位,對幼兒教師的師德行為給予明確、可操作的規定,并界定師德失范行為的程度以及相應的懲罰措施;第四,借鑒其他國家和地區的學前教育法的立法相關經驗,并結合我國學前教育相關規章、制度條例等,從客觀實際出發,制定出科學的法律。
2.構建有效的幼兒教師職業宣誓制度,內化外在約束
“道德需要制度的倫理關懷。通過制度的合理安排使各種復雜的社會利益關系得到正當解決,這是社會道德建設的基礎。……如果沒有制度調節來奠定和保持社會公平、正義的倫理基礎,那么道德自律在利益沖突面前是很難維持鞏固的。”制度在道德建設上無論是外在倫理關系的調節還是內在道德自律的鞏固都起著基礎性作用。宣誓作為一項儀式,具有“證明;相互取得信任;建立共同體;合法化”等作用,建立起職業宣誓制度,可以為職業道德的建設提供保障。目前,在我國醫生、公務員、律師、醫生等職業中已相繼建立職業宣誓制度。幼兒教師作為太陽底下最光輝的職業,卻缺乏有效的宣誓制度。實踐證明,宣誓對教師是有積極作用的,例如,可以內隱地強化教師的角色認知;有利于教師職業情感的陶冶;有利于未來教師職業行為的規范和激勵。更重要的是,構建幼兒教師職業宣誓制度是把法治落實到實處的應有之義和必然要求。誠如孟德斯鳩在其《論法的精神》上所寫:“誓言在羅馬法中有很大的力量,所以沒有比立誓更能使他們遵守法律了”,便很好地詮釋了宣誓能夠促進法律的普遍服從達到內化的作用。構建宣誓制度,首先必須要通過明晰的法律條文對教師宣誓制度予以確定。如果在法律上缺乏制約,致使宣誓制度欠缺相應的地位,則易造成宣誓活動流于形式。因此,須從宣誓的主體(幼兒教師)、宣誓的對象(憲法等法律或國家)、宣誓的時間(入職時和教師節)、宣誓的內容、宣誓的儀式(奏國歌等)等方面做出翔實的規定。其次,重構新時代的教師誓詞。鑒于“追尋職業道德的源泉,學習職業道德的精髓,重構教師職業誓詞,是時展的要求”,因此,幼兒教師的誓詞應當主要包括:教師對于教育事業的信念堅守和獻身教育事業的專業理想;教育者對教育對象的職業態度及職業精神;教師對與教師職業相關的他人(領導、同事、學生家長)的承諾;宣誓者對本人的嚴格要求(教育者成為一個合格教育者的條件)和對教師實際生活(教師在其中所能體會到的甘與苦)的接受與承諾。其次,明確宣誓的流程。其流程可根據具體的宣誓大會而定,但筆者要強調兩點:一要有視、音頻等記錄,為幼兒教師日后工作提供自我監督;二應有其他非教育部門人員到場,以督促活動的進程。最后,要為宣誓活動的開展提供必要的經費保障,通過經費的投入以確保活動的順利進行。
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為依據,切實改變目前我區中小學校及幼兒園消防安全管理薄弱環節,夯實消防基礎工作,圍繞預防和減少火災尤其是亡人火災事故目標,進一步嚴密中小學校及幼兒園的監督管理、完善檔案資料、建立健全內部規章制度,提高中小學校及幼兒園師生的消防安全意識、消防法制觀念和火災自防自救能力,為我區經濟社會發展和廣大師生創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
二、整治目標和范圍
整治目標:通過專項整治,及時發現并整改我區中小學校及幼兒園在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問題和消防器材的維護、消防設施運行方面存在的隱患,徹底解決對消防安全工作重視不夠、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嚴格;消防車道堵塞、疏散通道不暢、安全出口封閉;消防設施缺乏、損壞、私拉亂接電線以及違章用火用電等現象,并督促幫助學校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管理長效機制。
整治范圍:全區中小學校及幼兒園。
整治重點:學校及幼兒園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開展情況,消防安全制度建立情況,消防安全責任制、消防安全檢查落實情況、安全疏散通道出口暢通情況、建筑消防設施運行和管理情況、用火用電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情況、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制定和演練情況及冬季取暖安全等。
三、工作步驟
專項整治分組織部署、自查整改、督促整改三個階段進行。
(一)組織部署階段(年月15日—月25日)
1、各學校進行專題研究,按照文件要求,成立整治小組,積極部署開展專項整治活動。
2、利用黑板報、廣播、集會、家長信等進行廣泛宣傳,發動師生、家長及周邊群眾
積極參與專項整治行動,形成社會共同參與、共同監督的良好氛圍。
(二)自查整改階段(年月10日—月30日)
全區各中小學校及幼兒園均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61號令)、〈〈建筑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等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共安全行業標準規定,對本學校進行自查,并填寫〈〈中小學校及幼兒園消防安全專項自查表〉〉。
(三)督促整改階段(年月日—月日)
1、各學校幼兒園于月30日前將《中小學校及幼兒園消防安全專項自查表》上交區教育局未保辦。
2、教育局、消防大隊等部門組成聯合檢查組,對照各學校上報的《中小學校及幼兒園消防安全專項自查表》進行“地毯式”的排查。重點是學校及幼兒園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開展情況,消防安全制度建立情況,消防安全責任制、消防安全檢查落實情況、安全疏散通道出口暢通情況、建筑消防設施運行和管理情況、用火用電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情況、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制定和演練情況等。對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消防大隊要依法責令改正,對有重大火災隱患的要及時上報當地政府,教育局將督促落實整改,確保在最短時間內整改銷案。
四、工作要求
一、農村幼兒教育的現狀
農村由于地處偏遠地區,因而國家所給予的援助支持還不夠,基礎設施的建設以及教師的配備上都還不健全,這導致的了農村幼兒教育資源的極度匱乏,進一步來說,這更是農村兒童教育質量不如城市兒童教育質量的一個重要原因。具體來說,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看農村幼兒教育的現狀:
1.農村地區基礎設施及條件的分析
在農村地區的幼兒教育大多是規模較小的民營機構,這樣一來投入有限。首先,從場地來說,一般為當地居民的自有住房,或者是租用較小的房間當做教室。這對于兒童的活動是相當不方便,且這些沒有經過處理的設施很容易讓幼兒在活動時受到傷害。同時,小朋友在平時和課間活動的時候,區域也相當有限。其次,從室內的設施來看,上課的課桌很簡陋,有一些兒童甚至上課都沒有課桌,黑板也只有小小的一塊。這些簡陋的上課設備,讓教師難以發揮出應有的水平,對于兒童的發展來說也是極為不利的。
2.農村地區的幼兒教育的師資力量匱乏且質量有待提高
首先,能夠在農村地區工作的幼師較少。農村地區的幼師接受過正規培訓的極少,即便是有去城里培訓的幼師,培訓之后的幼師也會相應的在城里找一份幼師的工作,因為城里的幼師也較為缺乏。因此,在培訓之后能夠回到農村繼續從事這方面工作的幼師就更加少了。其次,給予農村工作的幼師的后續培訓也很很少。對于到農村地區從事幼兒的教育的幼師來說,由于人數少,每個人的工作就相對較多,這樣的話,他們就會忽視自身的發展,而國家對于農村幼教后續培訓投入又少。長期以往,農村幼教就會在教學水平上較城市幼教,低出很大一截。
3.農村地區的對于幼兒教育的觀念落后
首先,農村地區對于幼兒教育的認識是“可有可無”,這樣一種態度。他們認為兒童只要能在童年玩好就可以了,至于是否接受正規的幼兒教育,是可以能免就免的。這種態度直接導致了農村地區的幼兒入學較低。其次,農民一年的大多數時間都處于農忙的狀態,沒有太多時間來照顧小孩子。這就使得,小孩子大多數情況下是自己上學和回家。同時,家長也缺乏和老師的交流,這樣他們就不能及時的了解孩子的學習情況,而在平時需要家長配合老師進行一些教學的時候,家長也會大多數情況下缺席,這對于孩子的長遠發展是不利的。
二、農村地區幼兒教育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1.國家對于農村地區幼兒教育的投入不夠
在我國的公共教育經費中,只有2%左右被用于幼兒教育,而在這部分經費中的大部分又流向了城市幼兒園,這之中能夠提供給農村幼兒園的經費所剩無幾。經費短缺使得農村幼兒教育的硬件設施和師資力量十分薄弱,在一些特別偏僻邊遠的地區,由于工資報酬極低,幼教對于這份工作就更加提不起興趣。而本來就不多的幼兒教育師資又流向了待遇相對較好的鄉鎮幼兒園,這樣很多農村幼兒園往往不得不掛靠于經費相對充足的小學成了實際上小學的學前班,這樣一來,幼兒教育就失去了其應有的幼兒教育階段的特色。
2.農村幼兒教育的政策法規不夠健全
到目前為止,我國還未就農村的幼兒教育出臺相關的政策以及法律法規。沒有像城市幼兒教育一樣規定,多少個兒童就應該享有一所幼兒園以及每年國家應該定向的向這些幼兒園的補助費用。而在農村幼兒教育法律法規地帶的“空白”,使得該得到執行的沒有保障。一方面,農村兒童對幼兒教育迫切需要,但是另一方面,制度沒有給予相應的支持。這樣教育資源在農村地區就不能得到有效的配置。
三、農村幼兒教育的應對措施分析
農村地區的幼兒教育雖然較為落后,但是只要把相應的硬件設施和師資力量投入到位以及把相應的政策跟上,這種情況應該就可以得到應有的改善。這些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去改善:
1.提高農村幼兒教育的辦學質量
首先,需要加大對于硬件設施的投入。這些投入包括,對于幼兒園區的建設,使其可以符合兒童能夠安全使用。并且這一設施要可以保證兒童的正常活動,包括要有上早操以及幼師帶領兒童活動的足夠區域。其次,軟件設施的投入也相當的必要。因為軟件設施可以幫助幼師更好的完成教學任務。并且也需要多更新上課的內容,這樣可以讓兒童更加好的了解外部的世界,幫助幼兒的成長。最后,需要加大對于幼教的投入。這種投入主要是老師的工資薪酬上的提高以及對于農村幼教的后續培訓的持續。現階段,大多數幼教不愿意到邊遠的農村工作的主要原因是工資薪酬太低了,因此,國家應該著重補助在農村從事幼兒教育的老師,這樣才可以鼓勵幼教去農村工作。并且幼教的后續培訓,也要及時的跟上,這樣農村的幼教水平才能有一定的提高。
2.完善農村幼兒教育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
現階段,我國在農村的幼兒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規以及政策,可以說是“空白”的。這樣國家就需要不斷的填充這方面的政策,以使得農村幼兒教育可以在政策上得到支持。這樣才可以讓國家對于農村幼兒教育的投入變得有法以及政策可以作為依據。也可以減少幼師虐待兒童這樣的事件的發生,從根本上規范了幼師的教學規范。
3.深化農村幼兒教育理念在人們中的影響
幼兒階段的教育離不開家長的配合,因此提高家長對于幼兒教育的認識是極為重要的。首先,要大力的宣傳幼兒教育對于兒童的重要度。不能讓家長認為幼兒教育是一種可有可無的教育,因為幼年階段是性格形成的黃金階段,這樣在這一階段打好基礎,以后的心理上的成長才會向好的方向發展。其次,幼師可以在教學中,更多的增加家長與孩子的互動。并且也讓家長在這種互動中有一定的收獲,這樣家長就會更多的支持幼兒教育。
四、結語
兒童的成長是祖國的未來,農村孩子也應該享有和城里孩子一樣的平等的教育機會,因此我們應該把更多的目光投在農村兒童的身上,國家也應該相應的傾斜政策的力量。只有這樣,農村兒童才能有一個舒適的教育環境。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