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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金融發展模板(10篇)

時間:2024-03-23 17:4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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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金融發展

篇1

唐山市是河北省唯一的統籌城鄉發展試點城市,在統籌城鄉發展上走在了河北省的前列,在幾年的統籌城鄉發展改革的積極探索和深入實踐中積累了經驗,具有一定的典型示范效應。唐山市統籌城鄉發展的實踐表明;發展農村金融是我國農村經濟改革的核心問題,也是發展農村經濟,縮小城鄉收入差距,徹底破解“三農”問題,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關鍵。

一、唐山市農村金融改革勢在必行

隨著唐山市人民群眾幸福之都、科學發展示范區、統籌城鄉發展試點城市、創新型城市建設進程的加快,農村金融需求也日益增長。主要來源于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中心鎮(村)的建設對于基礎設施建設和集中居住社區建設提出了要求,亟待金融支持;城鄉一體化產業體系建設、發展農業產業化、推進農村剩余勞動力和土地流轉等也要求有相當規模的資金支持現代農業和農村二三產業的發展;很多已經具備相當規模的鄉鎮企業,為發展壯大需要較大額度的資金支持;隨著設施農業、觀光旅游農業的不斷發展,以及經商、運輸、加工、種養殖農戶的增多,大額貸款需求不斷增加。在農村金融供給不足的情況下,唐山市多家小額貸款公司相繼成立,這是由農戶在自愿基礎上組成聯保小組彼此相互擔保的貸款。還有多家農村資金互助合作社問世,他們堅持服務對象的“社員制”、服務宗旨的“為農性”、辦社性質的“合作性”、服務取向的“互”、服務范圍的“區域性”。盡管民間借貸在我國至今未獲得合法地位,但是在唐山市農村的發展中仍呈現出生生不息之勢。

二、唐山市農村金融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一)農村金融供給嚴重不足。(1)國有銀行大量撤銷農村網點。1993年12月25日,國務院做出了《關于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目前,唐山市縣域各類銀行分支機構有511家,比1993年末減少了85.9%;(2)農業銀行市場定位也轉向了城市。唐山農行新增貸款投放于區域內鋼鐵、化工、電力、港口等優勢行業的重點項目和重點企業的貸款占當年投放貸款總量的57.3%,向市區及各縣(市)區城區改造投放貸款占投放貸款總量的11.84%,兩項合計就占到了69.14%;(3)農業發展銀行支農能力微弱,唐山農發行建立于1996年11月,盡管唐山農發行把服務目標定位于支農惠農,但由于其規模小、存貸能力弱,對于唐山市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對資金的需求而言也是杯水車薪;(4)郵政儲蓄銀行投放能力不足。從2007年3月1日起,唐山市郵政局開辦質押貸款業務,成立之初有100億元的放貸能力,成立后平均每年放貸不足4億元,放貸規模遠小于本市其他銀行,服務“三農”作用不強;(5)農信社陷入支農困境。唐山市農村信用社全轄13個縣級聯社,其對涉及鋼鐵、商貿流通、房地產開發、建筑、餐飲等多個行業的放貸規模是農業的3.12倍。唐山農信社存在歷史遺留包袱、制度設計缺陷、人才缺乏等問題,難以成為農村金融需求的主要供給者。

(二)農村金融市場建設有待加強。(1)制度安排限制農村金融發展。政策性金融應以國家信用為基礎,籌集農業政策性信貸資金,承擔農業政策性金融業務,為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服務。目前農業發展銀行的業務范圍單一,土地、宅基地做質押也沒有政策可循,可用于農戶貸款的抵押物范圍太窄;(2)農村金融市場競爭不足。國有銀行把市場定位于城市,郵政儲蓄銀行、農信社和各類非正規金融機構在資金實力、資金投放能力、人員素質等方面還不能成為農村金融市場上的主導力量,國有商業銀行大量撤出農村市場后,長期存在著的主導市場競爭的主體缺位問題,導致農村金融服務功能弱化;(3)民間借貸市場秩序混亂。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緩解農村金融供給不足的手段莫過于民間借貸。在唐山市廣大農村民間借貸日益活躍的背景下,廣泛存在著借貸市場秩序混亂問題。諸如借貸手續不規范、參與人員復雜、高利貸愈演愈烈等問題,大量的民間資本在高息的引誘下也涌進農村市場,加劇了農村民間借貸市場的混亂局面。

(三)農村金融發展環境建設滯后。(1)擔保品范圍狹窄。按照現行法律法規,農村有效的抵押物不足。由于所有權歸屬問題,農民的宅基地、住房和承包地都不在抵押品范圍之內。由于缺乏有效擔保品,農村潛在金融需求不能轉化成實際需求;(2)農村征信體系建設有待加強。隨著轉移就業人口的增多,農戶與農村金融機構之間的信貸關系增加,信用范圍有所擴大,但由于務工的分散性、間斷不定期性,農戶信用信息分散在工商、稅務、電信、金融機構等部門,大多沒有得到有效整合;(3)農業保險發展緩慢。2006年唐山市開始試運作的政策性保險,2009年人保財險唐山分公司、中華聯合財險唐山中心支公司與人保財險曹妃甸分公司涉足農業保險領域,但理賠金額在受災損失中所占比重依然微乎其微。

三、唐山市農村金融發展建議

(一)強化政策性金融的杠桿作用

1、注重財政引導。財政性資金是政策性金融資金的源泉,市財政局要建立健全支農資金穩定增長的長效機制,實現財政的可持續投入。探索構建政府主導、多方籌集、風險共擔的資金投入機制,探索通過財政注資、稅收返還、利潤轉增或發行次級債券等方式,補充政策性金融機構的資本金,使其資本充足率不低于商業銀行,探索政策性金融機構的市場化運營,帶動社會資金投入。

2、嚴格項目選擇。農業政策性金融要圍繞唐山市城鄉統籌發展這盤棋,選準支持農業發展的關鍵領域。重點支持具備區域資源優勢、品質好、特色鮮明、競爭力強的優勢農產品產業基地建設。發展現代流通方式,加速農產品批發市場建設和農產品市場信息服務體系建設。挖掘農村需求潛力,支持農產品批發市場、連鎖配送中心、農產品倉儲等農村流通基礎設施建設。

(二)完善商業性金融體系建設

1、鼓勵商業銀行逐步恢復農村網點。國有商業銀行除了盈利性以外,還肩負著社會責任。鼓勵商業銀行為農村地區中小企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專業合作社等機構提供金融服務。不同類別、不同規模的商業銀行應從客戶分層、業務結構、競爭優勢和農村金融需求考慮,科學定位自己的目標市場。商業銀行還可以通過發起村鎮銀行進入農村金融市場,既發揮大銀行的資金優勢,又結合小金融機構深入基層、深入農戶、信息充分、網點眾多、成本低等優勢,為農村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務。

2、農業銀行回歸服務農村市場。唐山農業銀行作為國有大型商業銀行和服務“三農”的主力軍,應發揮自身資金充裕、網點分布廣泛優勢,以信貸為重點不斷加強和改善農村金融服務。唐山農業銀行還要堅持把發展普惠性農村金融擺在突出位置,努力使金融服務惠及更廣大的農村地區和更多的農戶。依托惠農卡,將小額貸款、支付結算、財政補貼發放、新農合和新農保資金歸集、管理和發放等基礎金融服務送到千家萬戶。

3、郵政儲蓄銀行回流農村資金。唐山郵政儲蓄銀行應加大資金回流,建立農村資金反哺回流機制,將金融支農落到實處。繼續加強向中小企業和種植戶、養殖戶、畜牧業主以及有資金需求的農戶提供金融支持。積極開展銀團貸款業務,借助其他金融機構良好的資產營銷和管理能力,將大宗郵儲資金投入到唐山市“三農”重點工程、農村基礎建設和農業綜合開發、農民工培訓基地建設、農村公路建設、村鎮水利水電項目、農村供水給水項目以及縣鄉其他基礎設施建設項目。

4、農信社發揮紐帶作用。農信社應發揮自身與農戶聯系緊密的優勢,開展種養業貸款、小額消費貸款、農產品加工貸款、個體工商戶和運銷戶的信貸支持,結合當地經濟發展現狀,支持農村經濟結構調整、農業產業化經營和農民脫貧致富,對優勢產業項目進行重點扶持。完善農村信用社管理體制,明晰產權制度,加強內控制度建設,提高市場競爭能力。探索放開農村信用社貸款利率上限,建立高效、有序、競爭、良性的農村金融市場,推進利率市場化進程。

5、發揮非正規金融機構的補充作用。根據目前唐山市農村金融市場的供求情況,應鼓勵農村非正規金融機構的存在與發展,以緩解農村資金供求矛盾,提高農村金融資源的配置效率,并與正規金融機構形成內共生互補關系。鼓勵發展村鎮銀行、農村資金互助社、小額貸款公司,鼓勵有條件的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信用合作。積極鼓勵各類金融機構為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信貸支持。鼓勵各金融機構對符合支持條件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聯保、互保性質的信貸服務。

(三)創新農村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

1、提高大額貸款投放比例。根據唐山市農村金融需求特點,大額貸款需求不斷呈上升趨勢。隨著農村經濟的快速發展和農業產業結構的調整,農村經濟主體的投資也迅速增加,資金需求規劃也大大增加。小額貸款只能滿足小農戶的簡單再生產需求,無法滿足擴大再生產需求。而擴大再生產需求受到限制將制約和減緩農村經濟的發展和農民收入的增長。農村金融機構要從滿足實際需求出發,加大農村大額貸款的比例,積極支持農村種養大戶、工商戶和中小企業的發展。

2、探索靈活的貸款方式。針對唐山市農業生產的實際情況,金融機構應主動調整貸款期限,對一些經營周期長的項目,適當延長貸款期限,或者實行活放活收的貸款管理模式。農村金融機構還應開發出更靈活、更適應農民需要的貸款品種,積極開發教育類、培訓類、創業類貸款,幫助農民自主創業。探索開辦農戶投資型、消費型及住房類貸款,以滿足農民不同層次的資金需求。

3、積極探索農村資源資本化改革。充分利用唐山市農村經濟改革的先期成果,認真總結經驗,認真研究改革所涉及的深層次問題,探索農村產權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現代農村產權制度,制定唐山市農村資源和農民資產資本化的相應政策和具體措施,重點研究承包土地經營權、農村集體建設用地、農民宅基地等登記確權發證工作。研究探索承包土地經營權、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等抵押融資管理辦法和相關配套政策,選擇有條件的鄉鎮進行改革試點。

(四)加強農村金融環境建設

1、強化農村征信體系建設。加強和完善公開信息披露的法規制度,增加信用市場的信息透明度,要求市場的參與主體在不涉及商業機密的條件下,充分公開自己的信用狀況及相關信息,減少信息不對稱,建立一個公開、公正、公平的信用市場。政府、企業、中介機構都應增加社會信息披露的力度,避免信息失靈導致市場秩序混亂。要建立健全農戶及農村個體工商戶信用信息庫,為農村信貸風險控制提供依據。建立守信激勵機制和失信懲罰機制,營造良好的信用環境。

2、加快發展農村保險事業。擴大保險范圍和保險對象,要積極發展洪水、干旱等面積廣、影響大、災害頻繁的專項巨災保險,加快建立全市范圍的政策性農業保險網絡和農業保險基金。鼓勵引導商業性保險機構到農村地區設立機構、開展業務、開發適合農村需求的各類保險產品。采取財政補貼、稅收優惠等有力措施,鼓勵各類商業性保險公司為農業保險提供再保險支持,建立有效的巨災風險分散機制。探索建立農村信貸與農業保險相結合的銀保互動機制。

3、探索擔保方式創新。鼓勵金融機構加強與信用協會或信用合作社等信用共同體的合作,運用聯保、擔?;鸷惋L險保證金等聯合增信方式,積極探索發展滿足信用共同體成員金融需求的聯合信用貸款。創新貸款擔保方式,擴大有效擔保品范圍。提高農村信貸資源的配置效率,分散農業信貸風險。在銀行間市場探索發行涉農中小企業集合債券,拓寬涉農小企業的融資渠道,支持優勢農產品基地建設和農業龍頭企業發展。

主要參考文獻:

[1]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關于統籌城鄉發展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冀發[2009]19號文件).

[2]牛凱龍,李澤廣.中國農村金融供給與城鄉收入差距的實證分析[J].金融與經濟,2010.5.

[3]蒙丹.信息不對稱條件下的農村金融供給不足及農村非正規金融的發展[J].經濟研究導刊,2010.7.

篇2

當前我國農村金融供給不足的問題,實質是農村金融交易不足的問題,更進一步講,是農村金融交易條件不足的問題。基于交易視角,農村金融形態的變遷應該內生于農村經濟發展,只是其功能的實現形式。因此,農村金融的概念內涵在功能意義上表現為:

(一)農村金融是具有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功能的金融。農村金融作為農村的金融,在功能范式的認知框架下,是指與農村經濟發展的金融需求相對應、具有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功能的金融,而不是被人為認定農村身份,或只為農業生產提供信貸服務的農業金融,或僅在農業和農村領域為自身需要而開展業務活動的地理意義上的農村金融機構及其組織體系。只有那些為適應農村經濟發展的金融交易需求,在分工和交換體系中逐漸形成和發展起來的金融機構、金融市場和組織體系才屬于農村金融的范疇,即農村金融的交易功能決定了農村金融機構和組織體系的形態,而不是相反。農村金融的有效性不在于其機構的多少、規模的大小和現代化程度的高低,而在于其功能的發揮程度。

(二)農村金融是農村經濟與整體金融的交叉系統。農村金融從屬于農村經濟系統,研究農村經濟問題應包括農村金融,研究農村金融問題,要考慮農村經濟的影響;同時,農村金融又屬于金融范疇,是整體金融系統中的一個單元,研究金融問題不能回避農村金融。同樣,研究農村金融問題,不能不考慮整體金融的影響,農村金融系統運動既是金融系統運動的一部分,又是農村經濟系統的一部分;既具有金融的一般特征,又具有與農村經濟需求相一致的獨特形態,是宏觀經濟環境下農村經濟與整體金融雙重作用的結果。

(三)農村金融是內部功能和結構復雜多樣的系統,農村金融的內涵既要從理論層面上根據整體金融狀況和農村經濟發展目標來理解,又要從現實層面上根據農村金融的現實狀態和農村經濟發展的實際需求來理解。在理論上,農村金融應當包含一系列內涵豐富的金融產品和服務,如儲蓄、信貸、結算、保險、投資、理財、信托等,以及與之相對應的金融組織體系,或者說和整體金融應該是保持一致的組織體系。在現實上,農村金融則是適應農村經濟發展的金融需求,具有自身特點的不斷演化的動態結構。

二、農村金融發展的制度分析

分析農村金融發展過程可以發現,農村金融發展是由特殊主義信用向普遍主義信用的發展,實體經濟中規模經濟的存在和經濟主體對規模收益的追求是農村金融發展的前提;信息以及建立在信息基礎上的信任、由信任產生的信用、持續信用形成的信譽是農村金融發展的根本;減少農村金融交易的不確定性,降低農村金融交易風險和農村金融交易成本的制度,是農村金融發展的保證。農村金融發展歸根到底是農村金融制度的完善。

在把握農村金融發展制度屬性的基礎上,還必須結合農村金融的功能、特征和所處的外部環境,從功能范式意義上理解農村金融發展。

(一)農村金融發展的目標在于促進農村經濟發展。金融作為促進資本形成的重要方式,農村金融發展是農村經濟發展的關鍵。農村金融發展就是要通過減少農業生產者的借貸成本,提供足夠資金,改善其生產和生活條件;通過為其使用現代化技術提供資金支持,以刺激農業生產的發展;通過為其分散存在于生產和經營等過程中的自然風險和市場風險,以增進其農村經濟活動的可預見性,促進農村經濟發展。

(二)農村金融發展必須以政府行為的有效性為前提。農村金融需求往往因正規金融供給短缺和非正規金融成本過高而難以滿足,農村金融交易的自我擴張動力不足,農村金融發展的市場機制失靈。在沒有政府干預的條件下,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村金融發展將處于低水平的均衡,進而進入相互抑制的惡性循環。因此,政府必須介入農村金融發展,使之超出金融交易的擴張的一般內涵。無疑,政府干預對早期的農村金融發展,尤其是重建并迅速發展農村金融組織十分有效。但金融展開其自身的內在邏輯,以及政府的有限理性和看不見的腳,必然使政府對金融發展的要求不斷提高,出現對金融發展的過度干預,進而越來越阻礙著農村金融發展,使農村金融發展因缺少有效的市場制度而停滯。因此,農村金融發展必須以政府行為的有效性為前提。

參考文獻:

[1]冉光和.金融產業可持續發展理論研究[M].北京:商務印書館,2004

篇3

中圖分類號:F832.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309(2011)02-81-03

20世紀90年代以來,農村金融發展倍受金融界和學術界關注。學者們研究的視角、切入點和結論雖各有所異。但其落腳點均是如何發展農村金融以減少農村貧困、促進農村經濟增長。本文主要對20世紀90年代至今國內外學者的相關研究成果做以簡要綜述。

一、農村金融發展文獻主要觀點綜述

(一)農村金融管理體制選擇――金融抑制、金融深化與金融約束

農村金融市場體制的選擇――金融抑制、金融深化與金融約束實質是對農村信貸補貼論、農村金融市場論與不完全競爭市場理論在農村的具體實踐。

20世紀80年代以前?!稗r業信貸補貼論”居于主導地位。Fry(1995)與Gomalez-Vega(2003)認為,農村金融抑制政策直接補貼農村信貸。強調對經濟主體的信貸提供,忽視信貸質量、儲蓄動員和金融市場效率,阻礙發展中國家金融深化進程。Yuiim Hayami、Vernon W.Ruttan指出,農村信貸補貼使農村信用需求被夸大,導致農村金融信貸集中于少數人手里,信貸機構活力減弱。Yaron(1997)、World Bank(2004)認為,大農場主和富有者獲得了發展中國家大部分農業信貸。貧困者只能依賴農村非正式金融機構滿足融資需求。所以“農村金融市場論”逐漸替代了“農業信貸補貼論”成為主流思想。

20世紀90年代。推行金融深化的拉美國家陷入的債務危機及東亞金融危機。使一些學者對農村金融深化進行反思。Krahnan and Sehmidt(1994)認為雖然可能存在政府失靈,但“一個不被壓抑的金融體制能夠自身最優地發揮功能”的觀點并不正確。Zeller(2003)認為金融市場化是深化農村金融體制的必要而非充分條件。Yaron(1997)認為農村金融服務供求缺口是由于信息不對稱、逆向選擇帶來的高風險及高交易成本,政府的作用是支持金融機構發展,為完善農村金融體制創造良好的宏觀和法律等外部環境。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經濟高速發展,但農村金融市場發展嚴重滯后,這種悖論引起學者注意。馬曉河(2003)認為我國農村金融存在雙重抑制,即農村正規金融機構供給型抑制和需求型抑制。他認為我國應以“供給主導”為主,“需求遵從”為輔,解除復合型金融抑制,推動農村金融發展。何廣文(2003)指出。轉型中的中國農村經濟發展與增長需要多元化的農村金融需求。張杰(2003)分析了我國農村金融制度結構變遷。認為利率應市場化,實現農村金融深化。宋宏謀(2003)運用金融相關率進行統計分析,認為我國東中西三大區域農村金融發展與經濟增長“由高到低”趨勢一致,金融深化程度高與地區經濟發展正相關。Meyer(2001)全面分析了轉軌條件下中國農村金融市場演變,指出政府應放松管制。建立支持農村金融發展的政策環境。注重金融基礎建設。

(二)農村金融市場融資渠道選擇

學者們首先分析了農村正式金融機構信貸困難的原因。印度蘇布拉塔?加塔克與肯?英格森特認為,由于正規農村金融中介機構營業活動的正規性、鄉村銀行數量不足及營運成本等原因,金融機構不把農民視為有信譽的顧客,導致農村貧困人口增加。因此發展中國家應構建多層次農村金融體制來滿足農村經濟主體的融資需求。Adams(1988)提出評價農村金融體制的標準,主要是農村正式金融服務人數與金融中介提供服務質量,并從側面說明了農村金融覆蓋面低。韓俊(2003)認為我國政府對農業和農村財政支出過低,農村金融組織結構發展不平衡,農戶難以獲得貸款。周脈伏、徐進前(2004)指出,由于存在金融機構并不是“農戶身邊的金融機構”,其獲取農戶信息成本高,且農戶履約機制缺乏等因素,農戶融資困難。

由于農村正規金融融資困難,學者們對非正式融資渠道也進行探討。Yaron(1997)、World Bank(2004)認為大部分大農場主和富有者獲得農業信貸。貧困者主要從農村非正式金融機構滿足融資需求。Besley(2001)、Khand-ker(2003)、溫鐵軍(2001)等認為在有些國家,非正規金融市場成為農戶尤其是貧困農戶融資的主渠道。樓裕勝(2009)利用時間序列分析中的脈沖響應函數和方差分解。結合1978-2007年浙江省統計數據,認為浙江省農村金融、民間金融和農村經濟增長之間存在著緊密聯系,并具有長期均衡關系;農村金融對經濟增長有阻礙作用。但民間金融支持農村經濟效果顯著。

另外。學者們研究發現。小額信貸組織成為農村金融市場融資的另一條重要渠道。Zeller(2001)認為小額信貸組織在信貸模式、利率定價、監管體系、風險管理等方面均符合農戶尤其是貧困農戶的融資需求。世界銀行(1997)、華盛頓會議(2003)認為小額信貸已經成為農戶融資的主要創新模式。Grameen銀行模式已經延伸到100多個國家,1997年華盛頓峰會制定的2005年目標是1億家庭能夠得到貸款。

(三)農村金融組織――正式金融機構與非正式金融機構

Germids(1990)、Besley(1994)認為農村金融市場由正式的、準正式的和非正式的金融中介組成。2000年2月24日美國農業研究中心副主席達本斯特(Mark Draben-stott)和美國聯邦儲備銀行經濟學家巴克曼(Barkema)在“2000農業發展論壇”中指出,農村金融組織必須加緊改革,以適應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案所帶來的變化。本文僅將農村金融組織劃分為正式金融機構與非正式金融機構。

正式金融機構方面。Yamn(1992)指出金融中介所服務客戶的數目、所提供服務的質量及自身的持續能力是評價金融中介的標準。Yaron、Benjamin和Piprek(1997)對所達到的范圍領域細化為儲蓄的數量和儲蓄賬戶的平均價值、所提供金融服務的多樣性、分支機構和村點的數目、總農村人口中被服務的人口比例等:自身的持續能力用補貼依賴指數來衡量農村金融機構持續運作的能力。Zeller和Megor(2002)認為還應考慮農村金融體制的福利效果。對于農村金融中介的模式,Zeller(2003)在分析了各種金融中介機構的比較優勢后認為。要促進農村金融機構的聯合。村銀行、互助組、自助組是第一層,信用社、小銀行是第二層,商業性的、國有的、合作性的銀行是第三層。我國學者李瑋(2000)認為,我國農村金融組織發展緩慢。這導致信貸政策傳導不及時,農業貸款交易成本高,限制了農村經濟主體的信貸需求。彭川西等(2001)指出,

我國農村金融組織體系建設相對于農業經濟發展嚴重滯后。張國亭(2008)在分析我國農村金融組織存在動員資金方面規模不足、配置資金能力有限和提供多樣化金融服務能力有限的弱點后。提出應加大農業發展銀行、商業金融機構和農村信用社的支農作用的建議。

非正式金融機構方面。鑒于非正規金融市場成為農戶尤其是貧困農戶融資的主渠道(Besley,2001)。學者們對非正式金融中介機構的關注度越來越高。他們從各個角度分析了非正式金融中介機構產生的原因。德國學者Heiko Schrader認為,在國家信用體系和相關金融法規控制之外的金融市場可稱之為非正式金融。Anders Isaksson(2002)指出。民間金融是發生于官方監管之外的金融活動。是對政策扭曲和金融抑制的理性回應。對民間金融市場制度需求的原因是金融抑制下政府信貸配給制的偏見和制度歧視。Thierry Pairault認為各國和地區民間金融的發展是個人經濟發展的結果。William F.Steel、et al(1997)從信息經濟學角度研究民間金融,認為其產生是因為民間金融可以利用自身優勢獲取農村本地較為完善的私人信息,從而解決了正式金融所解決不了的信息不對稱問題。Gennidis Dimitri(1990)認為非正式金融主要特征是借貸雙方和儲蓄者之間存在從簡單信用安排到復雜的金融中介機制的聯系。

我國學者林毅夫等(2003)通過構建金融市場模型。證明了金融市場分割與非正規金融市場是中小企業借款者、正規金融機構貸款者與非正規機構貸款者行為相互作用的結果。他們認為民間金融存在的根本原因是信息不對稱造成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而金融抑制僅起到了強化作用。林毅夫等學者的研究解釋了民間金融活動在金融自由化的國家和地區仍然會存在的原因。任旭華(2003)指出民間金融的興起是因為現行制度安排的變更或替代,或是新制度安排所創造的。它是誘致性金融制度變遷的結果。崔慧霞(2006)指出我國農村正規金融服務不足是民間金融之所以得以發展的原因。張慶亮(2001)利用新制度經濟學研究方法,認為民間金融內生于我國民營經濟發展過程中對金融的需求,民間金融是我國市場經濟體制轉軌過程中的內生性金融制度安排。KelleeTsai(2001)以我國為研究樣本。對長樂、惠安、溫州和鄭州的民間金融發展與當地經濟發展路徑相對比,認為中國各地區民間金融發展的差異是因為地方政府對民營經濟實行差異化政策。與張慶亮的判斷一致,即民間金融是內生于民營經濟的金融形式。

基于我國金融政策與民間金融現狀,我國學者從高利貸的角度對民間金融的合法性進行了討論。曹立群(2000)、溫鐵軍(2002)、黎東升和史清華(2003)等認為。民間金融中高利貸行為嚴重。從而影響了農村發展:姜旭朝(1996)、史晉川等(1998)、茅于軾(2002)等學者較為贊同高利率的合理性,并認為應當給民間金融以合法地位。

對于農村民間金融的管理,有學者認為非正式農村金融利率高。效率低下,應用農村正式金融替代非正式金融。也有學者認為農村正式金融制度缺位,而非正式金融體制適應于農村環境,是農村居民獲取金融服務的主要途徑。Bouman(1988)、Floro and Ray(1996)、Hoff andStiglitz(1996)認為,應通過正式金融機構在農村地區選擇村、正式金融機構將資金貸給非正式貸款者,再由其貸給農戶、典當等方式,將農村正式金融機構與非正式金融機構連接起來。

二、農村金融發展與農村經濟增長關系實證研究綜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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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提供支付和交易媒介。農村金融對農村經濟發展最大的作用在于其提供了便捷的支付和交易媒介。倘若沒有便捷的支付媒介,生產者和銷售者的成本則會大大增加。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和科學技術的進步,金融市場逐漸衍生出許多新型金融產品,如信用卡、儲蓄卡、支票、電子支付系統等,這些新型金融產品的出現對農村經濟的發展產生了深遠的影響。例如,山東省農村金融系統的發展使貨幣化程度和經濟發展水平得到了較大提高,對農村經濟的發展產生了明顯的推動作用。1.2提高資本的配置效率。農村經濟的增長得益于資本配置效率的提高,高效率的投資能促進經濟的快速增長[1]。由于金融機構在政策和規模上具有較多優勢,而且能為投資者提供良好的風險共擔機制,因此發展農村金融可以促進投資,實現資本配置效率的提高。此外,金融產品的不斷創新能夠為投資者提供多種金融產品的組合和選擇,進而實現資本的優化配置。例如,河北省某村金融機構的發展降低了投資準入標準,帶動了農業、工業等產業的發展,實現了經濟的快速增長。1.3充分發揮儲蓄的功能。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和農村金融市場的完善,儲蓄轉為投資的程度逐漸加深,在較大程度上降低了交易成本,提升了資金的使用效率。良好的農村金融政策不但提高了金融機構運營的自主性,而且提高了金融機構的運行效率,推動了農村經濟的快速發展[2]。例如,山西省某村在發展過程中不斷拓展信貸交易渠道,對企業和社會的債權債務進行整合管理,實現了資源優化配置,拉動了當地經濟的快速增長。

2當前農村金融中存在的問題

經過多年的努力,雖然我國農村的金融事業已取得了一定的成績,農村金融機構日漸完善,服務水平也逐漸提高,但總體來看,我國農村的金融發展緩慢,與城市還存在較大的差距,農村金融在與經濟互動發展方面還存在以下兩個方面的問題。2.1農村金融與經濟之間的互動性較差。農村金融同經濟發展之間的互動性較差,兩者還處于獨立的發展階段。多年的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已取得了一定成績,但農村金融體制改革卻沒有同步開展,相對于經濟體制改革還處于獨立狀態,不能發揮對農村經濟的推動作用[3],農村金融市場發展也非常緩慢,沒有構建起完善的金融服務系統,也不能發揮優化資金配置的作用。此外,農村經濟發展也不能發揮出對農村金融的推動作用,加之農村經濟發展較慢,不能實現農村金融同農村經濟之間的良性互動,導致兩者仍處于獨立發展的狀態。2.2農村金融在經濟發展中的作用被弱化。研究證明,完善的金融機構能對經濟發展產生服務和保障等作用,在經濟發展過程中處于領先地位。當前,我國農業信貸的比例仍然較低,這說明我國的農村金融機構不能為農村經濟的發展提供良好的資金支持,無法發揮出優化資金配置的基本功能,農村金融機構在農村經濟發展中的核心作用不能得到有效發揮,更不能為農村經濟的發展貢獻應有的力量。因此,農村金融機構的作用弱化,對農村經濟的健康發展產生了較大的阻礙。

3發展農村金融的對策措施

3.1加大農村金融體制改革力度。長期以來,我國的農村金融體制改革滯后,導致農村金融不能發揮對經濟發展的支撐作用,因此,必須加大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力度,充分發揮農村金融對農村經濟發展的促進作用[4]。不但要加快對農信社的改革,還要加強對其他金融機構的監管,加強對資金流向的正確引導,使農村的金融市場逐漸趨于完善。還應繼續提高金融服務的水平和金融機構管理水平,實現資金的科學配置,進而推動農村經濟的發展,把新農村建設推向更高的水平。3.2發揮經濟發展對農村金融的帶動作用從本質上看,農村金融仍然是農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農村經濟的發展必然會促進農村金融系統的完善。所以,農村經濟的快速發展是實現農村金融快速發展的重要前提。當前,受人口素質、自然環境和思想狀況等因素的影響,我國的農村經濟還處于較低水平,對農村金融的發展產生了較大的阻礙作用。各農村應從自身條件出發,通過發展農業、工業、旅游業等實現經濟的持續健康發展,從根本上增強經濟實力,帶動農村金融的更快發展[5]。3.3促進農村經濟同農村金融的互動發展。農村金融同農村經濟是互相作用的系統,兩者能夠實現互動式發展,如果其中一個因素發展滯后,將會對另外一個因素的發展產生較大的阻礙。因此只有實現農村金融同農村經濟之間的協調發展,才能實現兩者的共同進步[6]。農村經濟的發展能夠帶動金融市場的活躍,而金融服務水平的提高能夠為經濟的發展提供資金支持,進而實現資源的合理配置,農村金融和農村經濟只有在不斷協調發展中才能促進農村地區的發展。

4結語

農村金融的發展能為經濟發展提供支付和交易媒介,并且提高資本的配置效率,而農村經濟的發展也能夠帶動農村金融的發展。但是,當前我國農村的金融發展還存在農村金融與經濟之間的互動性較差、農村金融在經濟發展中的作用被弱化等問題,因此應從加大農村金融體制改革力度、發揮經濟發展對農村金融的帶動作用等方面努力,實現農村經濟同農村金融的互動發展。

作者:張賢錐 單位:福建省閩清縣東橋鎮農業服務中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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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金惠工程與農村金融教育的效應分析

在中國金融學會、相關金融院校及四川、貴州等試點省各級農村金融教育試點工作協調小組和各級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下,農村金融教育在志愿者師資隊伍建設、教材建設和農戶培訓試點等方面取得了新的進展。一是積極開展農村金融教育師資、志愿者等人員的培訓工作,形成了一支志愿者師資隊伍;二是完成了農戶培訓系列系列教材的編寫;三是成功開啟了農戶培訓。先后在四川、貴州、湖北、陜西、山西、內蒙古等省開啟了農村金融教育農戶培訓的試點,有關各方共同參與。目前,基金會正在探索農村金融教育進課堂模式,以期借助初中階段較為系統和規范的金融知識教育,培養青少年的金融素養,并且通過他們帶動家長。同時,探索金融博物館在推動金融啟蒙和金融教育中的作用。農村金融教育活動的積極開展,提高了參訓農民的金融意識。通過教育培訓,一些農民在學習金融知識、了解金融業務后,生產和生活方式發生了積極的變化,逐步改變了傳統的思想觀念、思維方式和行為習慣,金融意識、理財意識、誠信意識和發展意識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促進了農村金融從業人員素質的提高。作為農村金融從業人員的志愿者,通過參與農村金融教育培訓,他們的服務理念、服務方式發生轉變。在他們的影響下,不少金融從業人員增強了服務意識,主動服務、熱忱服務,帶動了其他從業人員素質的提高。金融生態環境不斷優化。如一些試點地區的人民銀行把農村金融教育培訓與農村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兩個試點工作整體推進,在教育培訓的同時,加大了征信知識宣傳力度,加快了農戶信用檔案建立,推動了信用村鎮、信用縣的建設,降低了金融機構的服務成本,為農村金融發展營造了良好的信用環境。推動了金融業務的創新。近年來,試點地區在農村金融創新方面進行了積極探索,各類新型農村微小金融組織紛紛設立,逐步建立起了多元化的農村金融組織體系,包括農村信用社、郵政儲蓄銀行、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資金互助社等面向“三農”服務的金融機構和非金融組織。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設立,增加了農村地區的金融供給,改善了農戶金融的可獲得性。

三、農村金融教育發展中的主要問題

(一)培訓師資的制度安排方面

從我們的調查研究中發現,各地所開展的農村金融教育活動,培訓師資(或志愿者)絕大多數來自金融部門,如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農村駐地的其他金融企業等。這樣的師資構成,有其開展農村金融教育的獨特優勢:即由于他們來自業務部門,開展相應的金融業務宣傳與培訓能做到知行合一,有利于提高培訓效果。但突出問題在于,農村金融教育是公益事業,是志愿者基于社會責任感自覺從事的服務大眾的活動,如果此項工作長期、大量地由以追求利潤最大化為目標的金融企業來承擔,在人手緊、本職工作任務重的情況下,金融教育公益活動時間就很難保證,或者在很多情況下,只能是完成任務。在不影響正常業務開展的情況下,無法保證抽出太多專門時間進行集中宣傳教育工作,而只能在周末休息時間做志愿者服務工作,投入的時間也很有限。大量的宣傳教育內容需要分散在工作人員平時做業務時順便介紹。另外,農村金融教育也是一項系統工程,而以金融從業人員中的志愿者為主體從事這項系統性的工作,似乎這是一種錯配。因此說,現行的培訓師資結構安排是一個值得商榷的問題。

(二)培訓課程及教學內容方面

從試點地區開設的培訓課程來看,主要有《誠信教育與防止金融詐騙》、《家庭預算管理》、《債務管理》和《金融機構服務》、《農村金融改革與小額信貸》、《農業小額保險》、《農村合作經濟》等,這此課程及相應的內容雖有必要,但問題在于:一是培訓主要以基金會提供的教材為主,培訓內容統一化、標準化,還不能完全適應不同層次客戶的需要;二是教材深度難掌握。農村金融教育工作涉及到很多方面,既要考慮知識的傳播,也要考慮到農戶自身素質及具體需求,區別不同的對象,講授不同的內容。三是受訓者的年齡的差別、對知識的接受能力亦不同,如果教育活動不顧這些差異,培訓效果一定會大打折扣。針對這些問題,培訓者如何因需施教、因材施教,這也是一個值得思考的問題。

(三)培訓教學手段及教學形式方面

這主要表現在二個方面:一是農村金融教育在很多試點地區還是孤軍備戰,沒有與科技教育、產業發展、金融創新有機結合,教育培訓的綜合作用未能有效發揮。二是培訓的方式還比較傳統,多數還是基于志愿者下到各村屯網點,與農戶面對面進行授課培訓,這樣做雖然效果較好,但由于每次培訓的農戶人數很有限,大范圍培訓目標的實現必然導致志愿者的大量重復勞動,這無疑增加了培訓的成本。

(四)培訓教學實效性方面

一是部分農戶學習積極性不高。已有的調查顯示,如四川南江縣近20萬農村青壯年常年外出務工,還有一些舉家外出多年未歸,平常家中多為老、弱、病、殘、小人員,與金融打交道少,對金融知識學習意愿不高,接受能力較差,這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教育活動的效果。二是集中組織有難度。已經習慣于分散單干的廣大農戶,要集中組織起來并非易事,從客觀上說,各家有各家的活,彼此要忙自己的農業生產;從主觀上來看,不少農戶對金融教育活動的重要性認識不夠,認為這些活動與自己關系不大,用處不大,因此便不愿參加。三是培訓經費來源保障不足,影響培訓的持續性。目前開展的金融培訓,承辦主體主要有農村信用社、人民銀行等,農戶由于居住較為分散,交通不便,一些試點地區集中培訓一次還需負擔農戶伙食費、交通費等,培訓成本相對較高,培訓費用沒有明確的來源渠道,長期性和持續性難以保證。

四、促進農村金融教育持續發展的思考

(一)優化培訓師資結構

確立由大中專金融類院校教師為志愿者主體,當地金融從業人員及學生積極參與的培訓師資志愿者隊伍結構。如果由大中專金融類院校教師作為志愿者主體,一是由于他們知識的專業知識的系統性與全面性,有利于發揮他們的專業所長,有助于改善培訓效果;二是在時間方面,學校一年的兩個假期,為承擔一定的培訓工作提供時間保障;三是可以為廣大專業教師開展社會實踐與服務社會提供一個鍛煉的平臺,這其實是一件雙贏的好事;同時,在培訓經費方面,由選派學校為各自的志愿者提供一定的食宿費、交通費是完全可行的,這類似于前些年由政府安排給有關單位的扶貧支教任務,這類模式值得借鑒。在教師為志愿者主體的基礎上,當地金融機構從業人員的積極參與,也可發揮他們在培訓中的自身優勢;另外,在高校選派一些金融專業高年級的學生,利用寒暑假積極參加這項活動,有助于進一步擴大志愿者隊伍,當然這也是大學生服務社會的重要途徑。

(二)根據不同的需求,提供多樣化的培訓內容套餐

一是完善課程設計。目前中國金融教育基金會組織編寫的農戶教材主要包括四個模塊:信用意識、貸款、人民幣反假和防金融詐騙??傮w來說,知識性的內容居多而技能訓練和態度培養較少,但是微型金融組織和反饑餓組織的窮人金融教育項目每一個模塊都包括知識性的內容,金融技能的訓練以及金融態度的培養。因此,在我國農村金融教育教材編寫修改和現場培訓活動中應逐步完善這三個層次的內容,不僅要傳授金融知識,還要訓練農戶的金融技能,同時宣傳倡導良好的金融態度。二是突出普及和培訓重點。在農村金融教育的培訓上,要有重點地突出以下幾方面的知識:一是金融常識的普及。通過普及金融常識,提高農民金融意識,促進金融產品與農民生產生活的結合,提高致富能力,同時增強金融風險防范意識和能力。二是銀行信貸政策和征信知識的教育,促進農民正確申請和有效運用貸款,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增強誠信意識,營造良好金融環境。三是理財知識。對有較高金融需求的農戶來說,隨著投資性需求的不斷增長,需要對其進行資本市場知識和財產性收入知識的培訓。四是對支農和惠農政策的宣傳教育,使農民充分理解和使用國家的一系列農村金融政策和財政政策,促進自身的發展。

(三)大膽創新,豐富培訓教學形式

努力整合開發培訓教學資源。在充分整合利用現有教學資源的基礎上,一是將農村金融教育培訓內容納入政府相關部門下一年度培訓計劃。二是充分利用農村黨員遠程教育網絡系統,力爭將農村金融教育培訓內容掛到全縣遠程教育輔助教學網站上,從而既能豐富網站內容,又能拓展農村金融教育培訓途徑。三是做到“送出去”與“請進來”相結合。在送金融知識下鄉的同時,可適時與“請進來”相結合。如現在一些中西部省區如廣西,近年來積極組織貧困村“兩委”干部集中南寧進行培訓,借此機會,可以考慮在原有培訓內容的基礎上,新增設金融教育方面的培訓內容。這樣做,既確保了農村金融教育的培訓效果,同時,又減輕了單獨開展培訓工作的組織難度,培訓費用也大大地減少。

篇6

民間金融,泛指個體、家庭、企業之間繞開官方正式的金融體系,直接進行金融交易的行為。由于以往這些借貸行為是非法存在的,也被稱為“地下金融”。其具體表現有民間借貸、民間互助會(有的地方也稱“邀會”)、地下錢莊等。民間金融已經成為農村非正規金融體系的重要部分。在我國農村,由于經濟發展的不平衡性和農業生產的分散性,“正規”的農村金融機構很難適應和滿足“三農”多樣化、分散性的金融需求,民間金融對農村經濟發展起了特殊而又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時由于民間金融的發展還未規范化、法制化以及其自身的特點,從而對農村和社會經濟帶來一些負面影響。

1我國農村民間金融發展概況

我國農村民間金融規模龐大,對農村經濟發展起著不可替換的作用。民間借貸活動自改革開放以來,發展十分迅速。IFAD(2006)的研究報告也指出,中國農民來自非正規金融市場的貸款大約為來自正規金融市場的4倍。據不完全統計,我國農村的民間借貸金額高達1.2萬億元左右。從2001到2006年,我國農村民間借貸規模大約以19%的速度增長。到2006年,全國農村民間金融借貸高達8000-14000億元,僅浙江東南溫州地區就有3000多億。

2農村民間金融存在和發展的原因

民間金融繁榮是金融壓抑的!必然結果。正規金融服務供給的嚴重不足和農村經濟對于金融服務的日益擴人大的需求矛盾成為農村民間金融存在的根本原因。

2.1農村金融體系不完善,正規金融服務供給嚴重不足。涉農機構銳減,農村金融機構功能的萎縮。近年來處于自身經營效益的考慮,縣域內的國有銀行機構大量撤并,尤其是農業銀行的減少最為嚴重。同時國有商業銀行出于防范金融風險和追求經營利潤的考慮,對縣級機構的中小貸款客戶實行規模控制和授權授信管理,并設置了較高的貸款門檻,客觀限制了對中小企業的貸款發放,加劇了資金供應的緊張程度。此外,隨著農村行政管理體制的改革,一些鄉鎮實施撒并,這些鄉鎮的信用社及農業銀行營業所也發生了變動。據資料顯示,2005年,湖南郴州市各金融機構共撤并縣域及農村地區營業網點35個,其中國有商業銀行撤并26個,信用社撤并9個。隨著縣域國有商業銀行網點的收縮,其信貸業務開始向中心城市集中,原有的信貸、結算、代收、代付性業務的急劇減少,縣域網點逐漸演變成了“多功能儲蓄所”。久而久之,這些金融機構市場占有率下降,而且,已有的功能日益不復存在,其最終必將退出縣域這塊土地。

2.2現有的農村金融部門實力不強,經營效率低下,很難滿足農村經濟對金融服務的需要?,F有的農村金融機構中,以支持“三農”為己任的農村信用社由于產權不清、管理監督機制不暢,市場地位不斷下降。一定程度上削弱了金融宏觀調控的力度。民間金融紕織的存在必定會使一部分資金從正規金融體系流出,形成一個體制外的金融市場。從而會削弱貨幣政策的實行和宏觀調控的實施。如當政府對經濟過熱實施以緊縮貨幣政策時,往往政府作用之外的民間金融反倒會利用正規金融力量減弱之機,對緊縮的經濟領域給予信貸支持,經濟難以“軟著陸”,從而抵消掉貨幣政策的緊縮效果。

2.3金融自身的缺陷導致其有一定的危害。一是某些民間借貸活動在很大程度形成了孕育“地下經濟”的溫床。在一些地方,民間金融機構成為非法外匯交易、洗黑錢和集資詐騙的主要載體。二是高利貸現象的存在,加大了資金使用者的生產經營成本。三是民間金融安全性較低,存在著較大的金融風險。除了面對一般金融機構共同面對的市場風險外,民間金融機構還要承擔得不到法律保護而產生的非市場風險。于是由民間金融引發的糾紛,往往會成為影響社會穩定的因素。為了確保資金的回收,不少地下金融組織都雇有專門的追債隊伍,其追債人員一般都是橫行當地的霸道者,有的甚至是當地黑惡勢力的成員。一但發生債務拖欠和糾紛,追債人員就會實行暴力追債,往往釀成社會的不穩定。

3規范我國農村民間金融的措施和建議

對于農村民間金融的態度不能是取締和消除,它的存在是民營經濟在資金市場上的表現形式。正規金融機構的發展與商品經濟的發展不同步必然導致由個體和民營經濟來填補這一差距。要從根本上治理農村民間金融問題要采取疏導結合的方式。一方面深化金融改革,打破農村金融市場的壟斷局面,有效增加金融資源供給,建立開放、有序、競爭的農村金融組織體系。另一方面對于民間金融要加強監管,趨利避害。

3.1立法使民間私人借貸走向法制化。要制定相關的民間借貸管理法律法規,將民間借貸行為置于政府的監督管理之下。只有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對于民間借貸過程中的違法亂紀活動,尤其是高利貸活動,才能有效地加以管制。放開民間的準入限制,使地下金融合法化和組織化,引導民間借貸走上正常的軌道。

3.2農村金融體制,組建民間金融機構,增加農村金融服務的供給。一是積極推進農村信用社改革。按照明晰產權關系、強化約束機制、增強服務功能、國家適當支持、地方政府負責的方針,積極推進農村信用社改革,改善信用社對農業和農村中小企業的金融服務。信用社改革要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在沿海發達地區,可以將信用社改造成為商業性的地方股份制金融機構;其他地區,也應該按照股份制原則,吸收當地農民和個體經濟組織入股,形成法人治理結構和風險內控機制。一是積極開展合作金融形式,重點引導民間資本組建農民股份銀行和農村銀行,為民間借貸開通渠道。在地下金融比較發達的地區,可以嘗試吸引部分民間資本參股,建立股份制銀行或進行民間金融機構的試點。二是規范對郵政金融的管理。把縣以下郵政儲所吸收的存款,經過人民銀行全額用于增加對農村金融機構的貸款,由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貸放給農戶和農村企業等農村經濟組織,進一步開放郵政儲蓄自主運用資余渠道,鼓勵購買農發行的債券。新晨

3.3加快利率市場化改革,消除金融抑制,使利率能真正反映資金的真實供求,從而有效地對金融資源進行處置。金融抑制程度的降低,實際上是削弱了地下金融的發展趨勢,提高了它的運作成本;如果正規金融機構、金融市場不能在開展業務創新方面有更大的空間和動力,金融投資品的供給增加,居民家庭理財工具多樣化,就會導致冒很大的風險去投資于地下金融產品。

3.4有針對性地對地下金融行為進行監管,堅決取締和打擊違法金融行為。違法的地下金融行為高風險、金融欺詐、隱蔽性強等特點,有時會嚴重影響正常的金融秩序和社會穩定,必須加以規范。對一般的個人間的民間借貸活動政府應該嚴密監督;對于高利貸,只要不是嚴重干擾社會治安和金融秩序,也不一定完全禁止。對于高利貸的控制,應該通過發展正規金融機構,逐步將其擠出市場。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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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金融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農村金融仍然是一種特殊的社會經濟資源。沿著金融資源理論的思路,我們嘗試從資源角度給農村金融一個定義:農村金融是依賴特定保證體系(農村金融制度)、特殊載體(農村金融商品)的社會財富的索取權;是具有數量(貨幣和資本)累積和功能累積的、特殊的、內在于經濟的社會經濟資源。農村金融資源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上可以指農村貨幣資源、資本資源、農村金融制度資源、農村金融人力資源等。但狹義上,一般主要指農村的貨幣、資本資源,主要有三部分構成:一是農村的自我積累部分,主要由農村的儲蓄轉化而來;二是政府的農村資金投入包括政策性金融、政府的轉移支出等;三是國外資金的輸入。了解了農村金融資源的概念,我們還需要認識他的性質。

由金融資源的層次性農村金融資源系統也是由相互聯系和相互作用的三個層次構成的。1.農村基礎性核心金融資源即廣義的貨幣資本或資金,這是農村金融資源的最基本層次。其中又包含兩部分:一是農村貨幣資源,即中央銀行依據社會經濟發展需要發行后貯存于農村經濟生活和再生產之中的貨幣總量;二是農村資本資源,即以價值形態存在的農村貨幣資本資源,是為滿足農業、農村生產和流通需要對貨幣資源開發形成的再生性金融資源。2.農村實體性中間金融資源實體性中間金融資源是農村金融資源的中間層次,包括農村金融組織體系和農村金融工具體系兩大類,大體上與戈德史密斯所稱的金融結構相一致。3.農村整體功能性高層金融資源農村金融資源的最高層次,是農村貨幣資金運動與農村金融體系、農村金融體系各組成部分相互作用、相互影響的結果。前兩個層次表現為農村金融資源的“硬件”方面,農村金融總體功能則為農村金融資源的“軟件”。

二、農村金融資源的一般性與特殊性

農村金融的資源特征應當包含兩方面的含義:一是農村金融活動的量的累積與農村金融功能累積的結果具有價值形態的“貯藏”特征;二是農村金融資源的開發、配置必須同時滿足現實需求和未來發展需要,二者存在依存和制約的關聯性。

1.農村金融資源的一般性

資源屬性是農村金融本身所固有的、與生俱來的基本特征,因此農村金融資源首先就具有所有資源的一般屬性。

第一,農村金融資源的有用性。同其他資源一樣,農村金融資源通過開發或合理配置,能夠為擁有者或者開發、配置主體帶來期望的利益,這是很好理解問題。但是,農村金融資源是由多層次的要素構成的復合體,不同金融要素的開發主體不同,所以對于眾多的社會成員來說,農村資源的有用性需要區別對待。農村金融的特殊性決定了它不是面對所有社會成員的開放性資源,其開發主體是相對確定的。

第二,農村金融資源的貯藏性。任何資源首先是處于貯藏狀態的自然和社會要素。作為一種社會經濟資源的農村金融資源,有一個量的累積和功能累積的過程,農村金融資源的“創造”也是通過金融要素的量的累積和功能累積形成的,一方面,前期的累積是后期開發和配置的基礎,另一方面,當期的創造既是開發配置的資源又是后期開發配置的對象,任農村金融活動都是對這個已經形成的具有“價值”貯藏屬性的農村金融資源的開發和配置。

第三,農村金融資源的開發性。農村金融資源的開發和配置量是由其“價值”貯藏量和當期客觀需要量以及金融制度的適應程度決定的,這兩個量形成了當期農村金融資源開發和配置的數量基礎,甚至可理解為當前農村金融資源的極限;關于農村金融制度,當它適應社會和經濟發展需要時,只能把它理解為前期金融資源而不能當作當期金融資源對待—當期發揮良性作用的農村金融制度是前期農村金融資源(金融制度)重新開發和配置的延伸結果,只要這一制度對社會和經濟的發展是適應的,它就不可能、也沒有必要再次被作為金融資源來重新開發和配置;只有對社會和經濟發展產生負面效應的農村金融制度或它本身的某些變態要素才是需要摒棄后重新開發和配置的內容—這時候的農村金融制度才可能復歸它金融資源的“自然”屬性。對于作為農村金融資源存置和流動的載體—金融工具,可把它作為貨幣、資本(價值形態)等金融資源開發的商品來對待,一般來說并不具有完全的資源屬性,尤其是那些具有最終消費特征的金融工具。

第四,農村金融資源的有限性。農村金融作為社會財富的索取權,其量的累積和功能累積程度完全取決于社會財富的累積過程和累積規模,不論這種索取權集中程度如何,掌握在誰的手里或如何流動,索取權的行使過程只能以社會財富的累積過程為基礎,索取權的再分配只能以社會財富的累積規模為限,這兩點是不以人的主觀意志為轉移的。這正是農村金融資源的客觀性所在,同時也是農村金融資源的有限性所在。

2.農村金融資源的特殊性

農村金融資源除了有以上資源共性之外,還有其特殊性,具體表現在:

第一,農村金融資源的中介性。也就是說,農村金融資源是一種中介性的社會經濟資源。農村金融資源連接著整體金融和農村經濟發展的兩極。農村金融資源的開發和配置是一個國家和地區農村產業結構乃至整個產業結構形成和再造的重要動力源。良性的、合理的、適度的農村金融資源開發和配置可以引導和支撐農村產業結構乃至整個產業結構的穩態和調整,反之,惡化的、過度的、不合理的村村金融資源開發和配置會導致農村產業結構的惡化,影響農村經濟和社會的穩定。

第二,農村金融資源的社會性。農村金融資源的社會性,實質上與可持續發展理論最初提出的本來含義是一致的,建立在只顧眼前,不顧長遠基礎之上的對自然資源的掠奪性開發和對人類生存環境的“無意識”破壞必然會導致人類生存和發展的不可持續,因此,這一問題己不單是自然資源和人類生存環境的自然屬性問題,而是它們的社會屬性,農村對金融資源社會屬性的理解具有同樣的道理。

第三,農村金融資源的脆弱性。農村金融屬于整個金融系統的一個子系統,服從于一個國家經濟政策的整體金融的制度安排對農村金融有非常大的影響,尤其是在工業化過程中的農村金融資源配置往往是服從于工業化目標的,這樣其獨立性就遭到了破壞。農村金融資源的脆弱性還表現在它與“弱質”產業的農業和“微小”的農村經濟有著必然聯系,而農業、農村經濟的脆弱性也傳遞給了農村金融資源。第四,農村金融資源的層次性。農村金融資源與一般資源的區別還在于它的層次性,沿用金融可持續發展理論(崔滿紅,白欽先等),農村金融資源按其屬性,可劃分為四個層次(農村貨幣資源、農村資本資源、農村制度性金融資源、農村金融商品資源)或三個層次(農村基礎性核心金融資源、農村實體性中間金融資源、農村整體功能性高層金融資源)。#p#分頁標題#e#

三、農村金融可持續發展的金融資源配置問題

我國農村金融資源具有一定的自我積累能力,農村金融資源稟賦是富余的,但是在農村經濟發展過程中卻表現出嚴重的資金不足的問題,嚴重阻礙了農村金融的可持續發展,這主要由以下三個方面的因素造成。

1.金融機構缺乏,服務農村職能弱化金融機構包括正規金融機構和非正規金融機構兩大類,目前我國金融機構在農村金融資源配置方面存在兩個方面的問題:一是服務農村職能弱化。農業貸款的高風險性、高成本性和弱補償性,使得商業銀行在農業貸款中的贏利空間很小,導致國有商業銀行在農村地區大量撤并機構、上收信貸管理權限、轉移投資項目等。這些措施雖然體現了商業性金融面向競爭性市場經濟的經營改進,但卻在實際上導致了農村地區商業性金融機構經營戰略重心的轉移,致使其金融支持職能的進一步弱化。二是農村金融資源的供給明顯不足。正規金融機構中的農村金融機構,主要是農業發展銀行、農業銀行和農村信用社。這些涉農金融機構整體實力相對較弱。農業銀行作為農村金融商品的供給主體,從上世紀90年代初開始,其基層機構收縮和撤并的力度表現出明顯的城市化傾向。據調查,全國農業銀行系統沒有農業銀行營業機構的鄉鎮占鄉鎮總數的一半。相當部分農村居民面對的只是農村信用社,缺乏與經濟發展相適應的其他合作金融組織。而非正規金融機構發展極其緩慢,民間金融組織在農村經濟中的滲透程度與服務范圍非常有限。

2.金融資源逆向流出“逆向流出”是指農村金融資源的反方向流出。我國農村人口有8億多。在農村就業的勞動力占全社會從業人員的50%以上,廣大農村又是我國最落后的地區,為改變農村面貌,求得城鄉協調發展,理應通過各種手段,引導金融資源向農村流動。然而現實情況表明,一方面縣及縣以下國有商業銀行機構的逐步撤并及受信貸資金審批權限的制約,縣以下的農村獲得的信貸服務越來越少,對農村信貸資金的供給除了人民銀行少量的支農再貸款外,沒有其他渠道;另一方面,縣域國有商業銀行逐漸演化為上級行的“吸儲器”,加之郵政儲蓄機構只存不貸,使得農村經濟發展的資金血液被大量抽走,流向了城市。根據其流出的原因不同,將其分解為以下五種基本類型:①制度性流出。源于某些金融制度規定而形成的流出,如國有商業銀行除了交存中央銀行的法定準備金之外,為了便于在其系統內調劑資金,還制定了一個內部的上存準備金制度。根據該項制度規定,國有商業銀行的下級機構必須向其上級機構交存一定比例的準備金,即所謂“二級準備金”。②體制性流出。源于金融機構的體制缺陷所造成的農村金融資源“漏損”或流失。③經營性流出。農村金融資源從基層金融機構向上級金融機構集中、由農村信用社或合作金融機構向國有商業銀行集中、由農村向城市集中的趨勢。④逐利性流出。為了追逐更高更多的利潤,相當多數的農村金融機構不惜采取各種方式和途徑,將信貸資金由農業領域撤出并轉入非農產業領域,收縮面向分散農戶的小額信貸,轉而流向能夠提供更高利率的非農經營者。在某些極端的情形下,甚至出現轉移信貸支農資金的違規行為。⑤渠道性流出。源于某些特殊渠道的資金流出,主要是郵政渠道流出。2007年以前,根據規定,我國郵政系統“只儲不貸”,郵政儲蓄資金“只上不下”。

3.金融資源渠道單一近年來,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確立和發展,以及國家支農政策的有效實施,農業資金需求出現了根本性的變化,資金需求由原有的維持簡單再生產向擴大再生產和農業結構調整轉變。目前農村形成的這種新的資金需求形勢,導致農村資金供求矛盾呈現出擴大化趨勢。現在,農業信貸資金需求主要由農村信用社供給,而目前農村信貸資金自身資金能力不足,困難很多,農業信貸投放總量不足。融資渠道單一,資金融通都是通過間接融資方式進行;中間產品服務如結算、匯兌、抵押、擔保、承兌、貼現承諾、代收代付等業務在農村很少開展,至于信用卡業務、網上銀行等業務則更為缺乏;現代金融開辦的銀行證券、保險、信托等四大類業務在農村只有銀行業務,后三類幾乎是零,而銀行業務中也僅是傳統業務。這種單一的融資渠道、服務手段,大大降低了農村金融機構融資效率。同時涉農金融機構的運行機制也不靈活,在貸款期限、額度、方式上不能根據農村實際需求改善服務的方式和手段。

四、農村金融可持續發展的金融資源開發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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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金融機構經營機制不靈活、資產質量欠佳。一方面,金融機構經營機制不靈活。近年來,農村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強了對各類金融風險的管控,普遍建立了嚴格的貸款審批制度和貸款抵押制度。另一方面,金融資產質量差。雖然近幾年隨著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深化,河南省農村金融機構的不良貸款比例有所下降,但總體來看不良貸款率還是較高。

    (四)金融市場缺乏競爭。20世紀90年代,隨著國有商業銀行紛紛撤并農村的分支機構,經營網點大幅度減少,農村信用社逐漸在河南省農村信貸市場處于壟斷地位。從農業貸款來看,2000~2005年期間,農村信用社農業貸款平均增速保持在19.6%,高于全省各項貸款增速8.3個百分點,高于全省農業貸款增速3.3個百分點,高于農信社各項貸款增速5.9個百分點;農村信用社農業貸款占全省農業貸款的平均比例為82.5%,且呈持續上升趨勢。在投向農業貸款和鄉鎮企業貸款的數量上,農村信用社在2006年是四大國有獨資銀行、城市信用社、股份制商業銀行投向三項貸款總和15倍,2007年是16.6倍。

    (五)金融資源流失嚴重。郵政儲蓄制度設計的缺陷和國有商業銀行資金的上存導致農村資金大量流向城市。

    (六)農業保險市場不完善。由于目前河南省的農業政策性保險還處于試點期間,農業保險市場還存在一些問題:一是覆蓋面還十分有限;二是涉及的險種雖然得到大幅度增加但仍然數量不足;三是政策性農業保險理賠工作還有待進一步地規范;四是缺乏有效的巨災風險分散機制。我國各地區農業保險發展中的農業再保險都是缺失的,而一旦出現巨災,由于缺乏再保險支持和巨災風險轉移分攤機制,風險無法在更大范圍分散,保險公司的經營積極性和經營能力受到較大影響。

    河南省農村金融發展中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一)農村金融市場的缺陷

    1.嚴重的信息不對稱。農村信貸市場的信息不對稱問題遠比城市普遍和嚴重,而信息的不對稱性導致農貸的整個申請、獲得、使用過程中的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問題突出。這樣金融機構往往將利率控制在市場出清的水平以下,在放貸金額上一直控制額度,致使農村金融市場一直處于資金供不應求狀況。

    2.抵押物缺乏。在難以獲得有效信息、缺乏信用記錄保障的情況下,為了預防信用風險,金融機構通常堅持信貸合同要有抵押物。然而,農村可用于抵押的物品主要有農村的土地、房屋、勞動力、農機具等,但是金融機構通常不愿意接受這些抵押物,因為其執行成本太高或近乎不可執行(如勞動力以及沒有完全產權的土地)。因此,由于擔保物的缺乏,河南省農村金融不能很好地支持農村經濟發展,也不可能形成農村經濟與農村金融的良性互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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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信貸支持農村農業發展力度不斷加大2011年,全自治區銀行業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速達18%左右,高于全自治區貸款增速5個百分點,涉農新增貸款占全自治區新增貸款的40%。其中,農戶貸款余額、農村企業及各類組織貸款余額均有一定程度的增加。

    1.2農村金融主體建設穩步發展農村信用社改革不斷深化,全自治區31家農業合作銀行全部開業,縣級農業合作銀行改制為農業商業銀行的步伐進一步加快,截至2011年底,已有4家開業,6家縣級農業商業準籌建。村鎮銀行迅速發展,2011年新增5家村鎮銀行開業,目前全自治區村鎮銀行總數達到20家,村鎮銀行貸款余額同比增長170%以上。

    1.3“三農”保險工作穩步推進當前,廣西水稻和森林已被中央財政納入2011年度政策性農業保險保費補貼省份,目前正爭取將甘蔗種植保險納入國家財政補貼范圍。對生豬生產的支持力度進一步加大,能繁母豬承保與賠付力度進一步增強。全自治區實現農房統保,成為西部少數民族地區第一個實現農房全省(區)統保的地區。全自治區農村小額人身保險保障農民人數接近200萬人,占全區農民總數的5%左右,“大病小病找新農合,意外傷害找商業險”正逐步成為廣大農民的共識。

    1.4農村金融改革扎實推進2008年12月,經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批準,田東成為全國惟一的農村金融綜合改革試點縣。當前,田東農村金融改革成效明顯,全縣金融業對GDP的貢獻率由2008年的1.18%增長到2010年的5.76%,涉農信貸投放對農村發展的貢獻率由4.74%提升至7.04%。全自治區以田東縣試點為基礎模式的14個試點縣(市、區)金融改革協調聯動機制基本形成,相關配套政策措施得到進一步完善和落實,金融服務“三農”的能力和水平明顯提高。

    2廣西農村金融發展存在的主要問題

    2.1農業貸款風險分擔機制和信用擔保體系缺失農村存在大量貸款需求,比如大額農戶貸款、中小企業貸款、小城鎮建設資金、農村基礎設施資金等。但是,廣西尚無專業性農業擔保機構,農村信貸擔保系統缺失。由于缺乏農業保險等支農風險轉移機制和對受損農業貸款等提供外部補償機制,加上農業貸款扶持的農業產業,其資產多為農產品,作為借款抵押物自然風險大,金融機構對成本高、風險大、效益小的支農服務積極性不高,導致農村信貸發展不暢,農戶貸款得不到滿足,不能很好地滿足支持和服務“三農”的需要,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經濟發展和農戶增收。

    2.2農村地區金融機構實力較弱廣西村鎮銀行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具有小型化、分散化特點,存款總量小,硬軟件落后,風險防范能力差。廣西涉農金融機構網點數量少且布局不合理,銀行業機構類型相對單一且覆蓋面不足,有些區域出現機構網點布局空白,加上農村金融人才匱乏,農村金融網點數量、從業人員偏少且逐年減少。據廣西壯族自治區金融辦的統計表明,廣西農村金融機構的網點數量從2003年的3509個降到2008年的3075個,平均113個行政村才擁有一個網點。

    2.3農村保險體系與農村經濟發展不相適應廣西農業保險的規模相對較小,農村保險市場體系不健全,未能為廣大農村提供有效和多層次的保險服務。農村保險覆蓋面不寬,未能滿足農村經濟發展和人民群眾的保險需求。對農業災害損失主要依靠國家提供災害補助的方式進行救助,國際上較為通行的且為WTO規則所允許的農業保險體系尚未建立起來。農業保險險種少、投保率低、覆蓋率低。由于農業保險業務發展停滯,農業生產風險無法分散,制約了金融機構發放農業貸款的積極性。

    2.4金融信貸產品服務創新不足當前廣西農村金融機構以提供存、貸、匯服務為主,票據融資、農業保險、銀行卡服務等中間業務發展相對滯后。新型農村金融組織及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工作剛起步,農村企業資本市場融資模式單一,訂單農業質押貸款等多種融資工具急需開發與推廣。適合“三農”特點的信貸管理機制尚未建立,資金供給短期化與農業生產周期不匹配,貸款結構調整滯后,對現代農業扶持力度不夠。

    3廣西農村金融發展對策與建議

    3.1充分發展農村商業金融繼續加快農信社改革為縣域中小商業性金融機構的步伐。引導和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設立分支機構,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積極參與和發起設立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積極發展村鎮銀行、農村資金互助社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積極發展小額貸款公司以及適合農村特點和需要的微型金融服務,鼓勵民間力量自發地組建真正意義上的合作金融機構,形成農村信用社、農業銀行、小額貸款組織以及其他種類的金融機構相互競爭的局面。

    3.2增加信貸資金在“三農”領域的投放量落實縣域銀行業金融機構新吸收存款主要用于當地發放貸款的政策,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對縣域和農村經濟發展的信貸支持力度,確保縣域各銀行業金融機構當年新增存款的70%以上用于當地發放貸款。引導和鼓勵縣域涉農銀行業金融機構合理調整信貸結構,加大涉農貸款的投放力度,提高涉農貸款的總量和比重,保證在農村吸收的存款大部分用于涉農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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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國農村金融發展現狀

農村經濟不同于城市經濟,具有自己獨特的發展方式和軌跡,由于農村經濟基礎薄弱,因此對于農村的資金投入存在著投入高、風險大的問題,也就更加需要農村金融來支持農村經濟的發展。

1.1農村金融服務的相關內容

金融服務是指金融機構通過貨幣等資產向金融活動的主體提供資金融通等相關服務,農村金融服務則是指在國家的政策扶持下,金融機構向農村經濟發展注入資金,提供必要的金融信貸服務。目前,我國的農村金融機構主要包括正式的和非正式兩大類,其中正式的農村金融服務機構有中國農業及農業發展銀行、郵政儲蓄銀行和農村信用社,非正式的主要是一些私人錢莊和民間融資機構。這些金融機構共同構成了支撐我國農村金融發展的基礎,在一定程度上能夠緩解農村經濟發展的資金限制問題。

1.2我國農村金融的發展現狀分析

1.2.1農村金融支持仍無法滿足資金需求

為了支持“三農”的發展,政府一直致力于改善農村金融的當前狀況,但是目前的農村金融仍難以滿足農村經濟發展需要的資金需求。在同一個區域內,農村的經濟發展和金融支持也是不平衡的,農村的政策性金融機構局限于政策性收購的資金支持而不是農業開發支持,業務主要局限于政策性收購的資金支持。還體現在“三農”信貸支持與“三農”發展對資金的需求不對稱,農村金融機構的信貸仍然以大企業和大項目為主,對真正支持農業發展的項目信貸投入比例相對較低,遠遠不能滿足“三農”發展對資金的需求,制約了農村經濟轉型發展。

1.2.2農村信用社未能發揮應有作用

農村信用社作為農村金融發展的重要金融機構,在農村資金交易過程中的作用不可替代。然而,隨著鄉(鎮)級農村信用社的撤消,本就不完善的農村金融市場又缺少了金融機構的支持,此舉的結果將直接影響到農村金融市場的穩定,農村小微借貸的路徑將變得更加狹窄。局限于目前農村信用社的經營管理水平和能力,加之對盈利的追求,其發展的目標市場將遠遠脫離農村市場,必將會影響農村金融市場的發展和穩定。

1.2.3農村金融機構體系有待健全

目前,農村金融市場由正式的金融機構和非正式的金融機構組成,正式的金融機構作用不強,非正式的金融機構市場有待規范,導致二者共同構成的農村金融市場活力不強。農業發展銀行,不僅在數量上無法滿足農村經濟發展的需求,而且在農村的業務重點是糧油收購,而不是真正為農村經濟發展供給資金。農業銀行正在逐漸將信貸業務轉向城市,且貸款門檻高,并且撤銷合并了縣以及縣以下分支機構和營業網點。

2農村金融如何促進農村經濟發展

2.1完善農村金融體系

目前,農村金融體系仍然比較單一,農村經濟的發展需要一個多層次和多元化的金融體系的支持,這個金融體系應當既有大型國有銀行,又有區域和小型商業銀行;既發揮正式金融機構的作用,又要規范民間借貸流程。在這個金融體系構建的過程中,應該利用農村信用社多年來積累的信用基礎和客戶資源,形成以農村信用社為主體的金融體系,滿足農村融資需求。推行村鎮銀行和小額貸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機構試點的建立,構建以傳統農村金融機構為主體,多種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共同發展的新型農村金融市場。

2.2深化農村金融市場改革

農村金融市場在發展過程中暴露出的問題,必須在今后農村金融發展的推進過程中得到重視和解決。深化農村金融市場改革,建立農產品期貨市場和農業政策性保險,鼓勵民間資本進入農村金融市場,培育重點龍頭企業上市融資和債券融資,鼓勵商業性保險公司開辦涉農保險業務等一系列新舉措,提高農村金融市場的融資能力。

2.3提高農村金融機構的創新和服務意識

農村金融機構要不斷加深對農村經濟和農村金融市場的了解并開發出適合本區域農業發揮的特色金融產品,切實提高金融創新能力和金融服務水平。根據農村經濟發展需要,積極探索公司、農戶、基地、信用社和銀行之間相互結合的模式,完善農村擔保體系,減少農村信貸的風險。不斷完善“信貸+保險”的合作模式,把土地、宅基地和林權等等經濟資源的抵押功能發揮出來,增加農村市場的有效信貸供給。

作者:王寧 單位:山東省東阿縣農業局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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