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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是企業在競爭中取得一席之地的重要戰略資源,加強品牌建設是創建企業文化的需要,是實現企業戰略目標的需要。企業應當重視品牌這一無形資產的戰略地位,重視提升品牌資產的價值。
一、品牌的界定
簡單的說,品牌是材料、產品或商品提供者的一種承諾,是消費者對消費物品的認識程度,它能對消費行為產生影響,能夠給資產所有者帶來增值。
1.品牌的含義
“用來證明所有權,作為質量的標志或其他用途”是《牛津大辭典》對品牌的定義。
菲利普?科特勒認為品牌是一種名稱、術語、標記、符號或圖案或是他們的相互組合,用以識別某個消費者或某群消費者的產品或服務,并使之與競爭對手的產品或服務相區別。
2.品牌的組成
一是品牌名稱,是指品牌中可以用語言表達的部分。
二是品牌標志,是指品牌中易于識別,但不能用語言稱呼部分,如記號、圖像、圖案、色彩等。
3.品牌的特性
一是品牌的內涵性,品牌不是一個空洞的概念,它代表了商品的質量、品質,甚至代表了商品提供者的信譽,用它可以講商品與其他商品區別開來。
二是品牌的形式化,品牌屬于無形資產,但它通過品牌名稱、品牌標志,以一定的圖像、符號作為傳播信息的載體,如快餐品牌:麥當勞、KFC,如可樂品牌:百事可樂、可口可樂。
三是品牌的排他性,法律確定品牌的所有者對品牌具有專有權利,即使其他商品提供者可以提供質量、品質完全相同的商品,也不可以未經許可使用同一品牌。
四是品牌價值的不確定性,一個品牌的價值受多種因素的影響,其價值的波動性比較大,由此也決定了品牌價值評估的復雜性。
二、品牌在價值鏈中的作用
1.品牌對供應商的作用
這里的供應商主要是指生產產品的材料的供應者,對于他們來講,品牌可以用以識別其所提供的原材料的品質的優劣和提供服務的質量,并使之與競爭對手的材料或服務區別開來。
2.品牌對制造商的作用
對于制造商來講,品牌代表了其對消費者的一種承諾,制造商以品牌所代表的產品的特性進行生產制造,滿足特定品牌的消費者需求,區別于市場上其他產品。
3.品牌對營銷商的作用
對于營銷者,品牌有利于產品的銷售和占領市場,有利于保護品牌所有者的合法權益,有利于擴大產品組合,有利于企業實施市場細分戰略。
4.品牌對消費者的作用
對消費者而言,品牌有利于消費者辨認、識別、選購商品,有利于維護消費者的利益,有利于消費者得到相應的便利,如服務等,有利于消費者形成品牌偏好,滿足其精神需求。
三、品牌資產戰略地位
無形資產所代表的是一種資源,相比有形資產,它同樣具備十分重要的戰略地位,具有更大的價值創造潛力。品牌是典型的無形資產,是與品牌、品牌名稱和標志相聯系,能夠增加或減少企業所銷售產品或服務的價值的一系列資產與負債。它是一種超越商品或服務本身利益以外的價值,經過提升形成的整合性總體價值。比如,一件做工精致的T恤成本為30元,但如果貼上Prada的服飾品牌,其價格也許要增加不止10倍。品牌資產由其知名度、美譽度、忠誠度和聯想度構成。品牌資產的戰略地位如下:
首先,從公司戰略層次而言,品牌的創立計劃必須與公司的總體戰略相協調。品牌作為一種重要的戰略性無形資產,是企業整體素質的濃縮和概括表現。品牌的創立與發展狀況,是企業信譽、知名度的象征。如果企業采用發展戰略,則品牌資產的建立與維護就應該采用積極的態度,選擇明確的發展方向,與企業的市場開拓和資本擴張步驟一致。
其次,從競爭戰略層次而言,品牌資產在企業的市場競爭中發揮不可小覷的力量,是企業參與競爭的強有力的武器。企業打入目標市場,建立自己的品牌優勢,借助品牌的影響力繼續開拓市場,鞏固市場地位。可樂領先企業可口可樂公司的總裁曾說過一句經典的話:“如果一場大火把可口可樂燒光,第二天我就可以再造一個可口可樂!”可見品牌的重要性,只要品牌未被打敗,強大的競爭力就存在,這就是品牌的戰略意義。
最后,從職能戰略層次而言,品牌的創建和維護是企業經營活動中的重要部分。在與價值鏈中的各方打交道的過程中,優質強大的品牌實力是公關的強有力手段,而在這一過程中,品牌也在不斷的豐富發展。某化妝品公司借助品牌獲得高額利潤,他們向消費者宣稱:“我們在車間生產的是化妝品,在店鋪里出售的是希望。”品牌資產可以被用作促銷工具,但它又不僅僅是一種工具,它是一種戰略型的資產。
四、結束語
無形資產是企業的重要財富,在為企業創造利潤的過程中擔當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在知識經濟時代,無形資產已經成為企業的重要戰略資源,是企業核心競爭力的構成要素,在企業的發展過程中發揮著巨大的作用。世界各國的經濟增長越來越依靠知識,知識、技能、人力資本和信息等無形資產的產生和應用,無形資產在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和科技進步中的戰略地位將進一步增強。現代企業必須認識到并重視無形資產的戰略地位,將對無形資產的保護和管理提上企業日程,利用好企業的無形資產,管理好無形資產,避免無形資產的流失,使無形資產發揮更大的價值增值作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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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準則無形資產是指企業為生產商品或者提供勞務、出租給他人,或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沒有實物形態的非貨幣性長期資產,分為可辨認和不可辨認無形資產,不可辨認無形資產是指商譽,但不包括自創商譽,外購商譽按照無形資產核算,在一定年限內攤銷。
新準則無形資產是指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沒有實務形態的可辨認非貨幣性資產,強調了無形資產的可辨認性,商譽因不符合無形資產的可辨認性標準,被明確規定排除在無形資產準則之外。企業合并所形成的商譽,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0號――企業合并》第二十三條的規定,至少應當在每年年度終了進行減值測試,而不用按照一定的年限每年進行攤銷。
二、取消企業為首次發行股票而投入的無形資產按賬面價值入賬的規定
原準則第10條中規定:企業為首次發行股票而接受投資者投入的無形資產,應以該無形資產在投資方的賬面價值作為入賬價值。該規定在實務上有很多操作問題,譬如,如果投資者投入的無形資產在投資者賬上沒有記錄,那么首次發行股票的企業在接受這項無形資產時不應將其入賬,這使得企業未入賬的無形資產,如:非專利技術等,將無法進行投資,制約了企業利用無形資產進行投資的能力。
新準則取消了這一規定,規定投資者投入的無形資產,應當按照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值作為成本,但合同或協議約定價值不公允的除外,這有利于企業利用無形資產進行投資。
三、區分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和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采用不同的會計處理方法
原準則未對無形資產按使用壽命進行區分,規定無形資產應當預計使用年限,并在預計使用年限內分期平均攤銷。
新準則規定企業應當于取得無形資產時分析判斷其使用壽命,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其應攤銷金額應當在使用壽命內系統合理攤銷,并至少于每年年度終了,對無形資產的使用壽命進行復核。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不應攤銷,但應當在每個會計期間對無形資產的使用壽命進行復核,并且需要至少于每一會計期末進行減值測試。
對無形資產按使用壽命進行區分并采用不同的會計處理方法,符合無形資產經濟利益流轉的實際情況,特別是對于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更是如此。
四、允許部分研究開發費用資本化
原準則規定,自行開發并依法申請取得的無形資產,其入賬價值應按依法取得時發生的注冊費、律師費等費用確定;依法申請取得前發生的研究與開發費用,應于發生時確認為當期費用。原規定研究開發費用全部費用化,雖符合謹慎性原則,但不太符合資產確認的原則,阻礙了企業科技創新和技術投入,不利于正確評價企業的經營業績。
新準則規定,企業內部研究開發項目的支出,應當區分研究階段支出與開發階段支出,企業內部研究開發項目研究階段的支出全部費用化,應當于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 企業內部研究開發項目開發階段的支出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計入無形資產,不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計入當期損益。
五、增加了無形資產攤銷方法的選擇
原準則規定無形資產自取得當月起在預計使用年限內分期平均攤銷。
新準則規定,企業選擇的無形資產攤銷方法,應當反映與該項無形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的預期實現方式。無法可靠確定預期實現方式的,應當采用直線法攤銷。新準則給予企業攤銷方法的選擇空間,可以無形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的預期實現方式進行攤銷,例如:按照產品的產量多少進行攤銷,更能合理的確定企業的損益。
六、不再限定無形資產的凈殘值為零
原準則規定無形資產全額攤銷,不存在凈殘值。
新準則規定,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其殘值應當視為零,但下列情況除外:有第三方承諾在無形資產使用壽命結束時購買該無形資產;可以根據活躍市場得到預計殘值信息,并且該市場在無形資產使用壽命結束時很可能存在。
七、購入無形資產超過正常信用條件延期支付,實質上具有融資性質的,按照現值計量
原準則規定,購入的無形資產,按實際支付的價款作為實際成本。
新準則規定,購買無形資產超過正常信用條件延期支付價款,實質上具有融資性質的,應按所購無形資產購買價款的現值為基礎確定。
八、對土地使用權處理不盡相同
一、背景
(一)同仁堂概況
同仁堂是我國中醫藥文化的一面旗幟。歷經數代、載譽300余年的同仁堂,如今已發展成為跨國經營的大型國有企業――同仁堂集團公司。同仁堂在其長期的發展過程中積淀了深厚的文化底蘊,形成了其獨特的商業文化,成為我國的自主品牌。同仁堂作為中國老字號具有無可比擬的品牌魅力,其對促進民族企業做精做強,增強民族經濟的國際競爭力具有重要戰 略意義。目前,同仁堂已經成功地開拓了海外市場,在倫敦馬老西亞等地均有同仁堂分店。
(二)無形資產
2008年頒布的《資產評估準則――無形資產》中將無形資產定義為,無形資產是指特定主體所擁有或者控制的,不具有實物形態,能持續發揮作用且能帶來經濟利益的資源。無形資產并非都是法律和契約所賦有的權利,有些資源,如非專利技術、配方和公式等,盡管不是法律或契約所賦予,但也是無形資產。另外,無形資產價值創造性主要表現在無形資產技術類項目和涉及企業品牌形象項目貢獻上。
(三)同仁堂的無形資產
截至2010年同仁堂上市公司至今已申請了專利51項。其中,外觀設計專利28項,實用新型專利4項,發明專利19項。同仁堂對技術的提升,和開發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產品十分重視。
同仁堂作為中國第一個馳名商標,品牌優勢得天獨厚。參加了馬德里協約國和巴黎公約國的注冊,受到國際組織的保護。在世界50多個國家和地區辦理了注冊登記手續,是第一個在臺灣注冊的大陸商標。同仁堂在不斷進行技術創新的同時,也形成了以仁為本,以義為上,以質為先,以人為本,以穩為重,以進為榮的理念,并且堅持“仁、德、善”的儒家思想,逐步顯現了自己的品牌價值。
二、無形資產對同仁堂的影響
三、結論
無形資產對同仁堂營業利潤回歸結果為正向,并且模型可以通過經濟意義檢驗,統計檢驗(T檢驗),計量經濟學檢驗(序列相關檢驗,異方差檢驗),回歸結果顯著。認為無形資產值對同仁堂營業利潤有顯著正向影響,即同仁堂擁有的無形資產越多,公司的營業利潤越高,并且同仁堂的無形資產數量在逐年增加(如圖1)。以上分析表明無形資產目前成為同仁堂經營發展的主要驅動因素之一。
無形資產為企業帶來的消極影響。作為百年老字號的同仁堂近期深陷“質量門”,其藥品質量問題成為媒體和公眾關注的焦點。
針對近期被曝光的問題,同仁堂方面頻頻發表聲明。先后在5月22日到26日發出聲明,稱同仁堂中成藥中使用朱砂符合中醫配伍理論,患者遵醫囑按照藥品說明書服用是安全有效的,同時 “健體五補丸”、“牛黃千金散”等藥品經檢測符合相關標準。
盡管同仁堂的聲明不斷,但部分消費者仍表示會停用疑有質量問題的藥品。與此同時,同仁堂“質量門”還造成其股價波動。港股方面,同仁堂科技5月23日跌幅達4.85%,自5月16日以來,這只股票累計下跌10.63%。
一系列的負面消息傳出,導致了消費者對企業的認可度下降,并且對企業的股價帶來了沖擊。這充分的表明了無形資產對企業的消極作用。
四、建議
第一,無形資產對同仁堂營業利潤產生顯著正向關系,因此應繼續增強對無形資產投入力度,提高無形資產的擁有量,以促進公司營業利潤的上升。
首先,企業要時刻關注對無形資產有影響的外部環境因素。如2012年1月1日實行的“營改增”政策。上海作為首個試點地區啟動“營改增”改革,將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范圍,并分批擴大至北京、江蘇等省市。而無形資產研發基本上包括在現代服務業中,將營業稅改為增值稅,應稅產品或服務可以抵扣進項稅,這樣有利于減少研發無形資產的費用支出,對企業研發無形資產有促進作用,有利于進行技術革新。
另外,還要注重增強無形資產價值創造。無形資產價值創造性主要表現在無形資產技術類項目和涉及企業品牌形象項目貢獻上。在增加無形資產投入過程中,加大技術類項目的使用,促進同仁堂獲取技術優勢。同時同仁堂可以加大對商標權、商譽投入,樹立企業品牌形象,深化中國老字號的概念來擴大企業在海外的品牌知名度,從而擴大市場,拓展新發展空間。
第二,同仁堂要加強對其無形資產的保護。盡量減少或避免無形資產為企業帶來的負面影響,對于同仁堂的負面新聞,同仁堂需體現其醫學的專業性,應公布臨床醫學檢驗報告,或對有質疑的原料提供權威醫學聲明,減小或消除消費者的心里陰影。
綜上所述,無形資產對于同仁堂十分重要,它可以使其社會影響力和競爭力得到進一步提升,不論專利技術還是品牌效應都會有助于企業顯著提高公司實力以及公司利潤,同時,無形資產也會對同仁堂帶來負面作用。同仁堂需充分認識并大力發展無形資產的積極作用,盡量減少或避免無形資產為企業帶來的負面影響,使同仁堂不僅成為國內中藥業的第一品牌而且將中醫藥文化在世界中發揚光大。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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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以來,無形資產始終都是會計理論與實務的難點和基礎難題之一,也是當前相關工作人員研究和關注的重點。因此,在工作中需要我們深入的去總結,針對工作中存在的各種問題都進行深入系統的分析,尤其是在無形資產的界定和核算工作中,更是需要我們深入系統的研究和總結,并且根據工作中的各方面要求系統的去進行全面、科學、深入的探索。
一、無形資產概述
無形資產主要指的是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且沒有實物形態的一種可辨認的具備著一定價值體系和貨幣性質的資產結構。無形資產在應用的過程中是一種具備著廣義與狹義的管理控制理念,廣義上的無形資產主要報站了貨幣資金、應收賬款和金融資產等等,因為他們在工作的過程中不存在任何的物體和實質性意義,只是在某些方面和意義之中存在著一定的影響,因此在工作的過程中需要我們認真的去研究和總結,根據工作中存在的各方面問題都提出系統深入的管理和核算標準。
二、新會計準則下的無形資產確認與改進
1.確認方面的改進要求。(1)新會計準則的頒布與應用有效的擴大了無形資產的延伸性。在目前的社會發展中,新會計準則的應用使得無形資產的延伸性能得到了一定的擴大與完善,這種問題的存在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首先,新會計準則的影響下,使得多數的企業和單位在工作中取消了長期的限制模式,而這種環節在傳統的會計準則下是一個長期性的資產評估問題,而在目前新的會計準則下,對于無形資產的評估卻沒有直接進行全面系統的分析,是采用對長期限制為目的來管理的,且這個詞語在應用中出現了極為嚴格的限定效果和工作模式。其次,在目前的社會發展中,各種新會計準則的應用不斷完善,使得在工作中對于無形資產的管理實現了以源自合同性權利或者其他法定權利為指導的研究理念和工作流程,這種硬性規定的出現與存在使得無形資產在管理中更加具備合理性、全面性和系統性的要求,也促使了其在工作中形成了一套系統化的管理控制流程和控制理念。
(2)國際發展趨勢。在傳統的會計準則中,由于人們對于國際會計發展趨勢的認識不夠科學和合理,造成了在會計管理工作中還存在著極為嚴重的質量缺陷與問題,各種會計體系的工作流程和夠工作理念都沒有達到相關的管理控制標準,同時在傳統的會計準則規定中,其入賬價值在應用的過程中應當是一種按照目前發生的各種費用的硬性規定為基礎,杜宇工作中需要注意和留意的相關事項進行確認和肯定。新準則規定“企業內部研究開發項目的支出,應當區分研究階段支出與開發階段支出”,研究階段的支出,仍按舊準則的規定進行費用化處理;開發階段的支出,若同時滿足第9條所規定的條件的,才能確認為無形資產。
2.無形資產計量方面的改進。在新的會計準則下,無形資產計量方面將貨幣的時間價值考慮進去了,對無形資產的支付時間作了相關的規定。在新準則中,外購無形資產的價款超過正常信用條件延期支付,實際上具有融資性質的,無形資產的成本以購買價款的現值為基礎確定。而在原來的會計準則中,外購的無形資產的成本是以實際支付的價款確定的。
三、新會計準則下無形資產確認與計量的存在的問題
1.無形資產概念內涵過于狹窄。現行無形資產的確認范圍。財政部于2006年的《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中對無形資產界定的概念是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非貨幣性資產。在這個概念中,對企業無形資產的定義較為模糊,這個漏洞的存在使得會計核算工作中,無法對其核算對象進行準確的、全面的核算與分析,并且的由于其確認范圍的狹窄導致了企業資產中大量的、實際存在的而且價值頗高的無形資產游離在核算范圍之外,造成會計的核算數據不準確,所反映的核算內容嚴重失實。
2.單一的貨幣計量單位不合理。雖然新會計準側在對無形資產的計量規定上有了一定程度的改善,引進采用了歷史成本法等多種計量方法使其在核算工作中獲得更真實、準確的數據信息,能更好、更全面的反映出企業的經濟事實,但是,它在計量單位上采用的仍然是貨幣計量,這樣的計量單位不僅單一,而且還存在著不合理的問題。
四、完善無形資產確認與計量體系的措施分析
1.無形資產內涵的拓展。現行的無形資產確認范圍的狹窄導致了會計核算工作的嚴重失實問題,為了解決這一問題,我們務必要對其無形資產的概念進行重新理解與定位,在原有的無形資產的內涵上完善對無形資產范圍的確認。通過對國內外眾多關于無形資產文獻的研究與分析,筆者在此試著提出自己對無形資產概念的全新理解:無形資產是指能用于商品或勞務的生產或供應、出租給其他單位或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沒有實物形態的非貨幣性資產,它預期能給企業帶來高于一般水平的經濟利益。
創業板作為一個新興資本市場,在不斷完善其固有機制,為高科技企業提供有效融資服務的同時,也存在著制度不健全、機制不透明等諸多問題。而其中高溢價發行所帶來的高風險與成長性擠出效應,已經嚴重影響了創業板的進一步深化發展。在現有溢價機制之下,支持創業板市場高股價、高估值的最重要因素,應當是這些高科技企業的高成長率與高盈利性。由此帶來的為市場所認可的高額資本回報率才能反饋至創業板市場,形成正向的市場引導功能,吸引更多的資金進入創業板,為更多的科技型企業提供融資的可能性,并由此形成創業板市場的良性化持續發展。但是資本的逐利性與貪婪性,使得機構投資者與其他利益集群,希望借助對創業板上市公司的包裝與概念炒作,抬高股票估價以實現股票的高溢價發行,最終實現其短期套利的根本目的。在具體實施中,公司所有人與發行人往往對擬上市企業的行業前景、專利數量、科研實力及創新能力等進行包裝與過度宣傳,以此作為創業板公司實現股票溢價的依據,并由此推高公司的估值,實現公司股票高溢價發行的根本目的。在強化市場效率,激勵投資的同時,市場參與者主體的自控能力與內部監督,是法律法規無法回避的現實。由發行者與相關機構來最終確定股票的發行價格和溢價幅度,雖然在形式上是由市場機制來形成發行價格,但實質上是市場監管者對自身義務與責任的回避,并不利于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也不利于對高新科技的價值判定與數值量化。因此,在創業板的股票估值與價格認定上不能完全由發行人和券商來決定其價格。如果不對創業板中的投機要素做出相應規制,基于技術這一無形財產的價值評估與盈利預期,所形成的創業板溢價機制中的政策利好將被投機行為消耗殆盡,出現股價與企業成長性的倒掛,并進一步加深市場的不信任感。股值認定的科學與合理直接決定了創業板企業的投資價值與融資意義,對這一要素進行不加規制的完全市場化制度設定是存在極大瑕疵的,嚴重影響創業板的正常融資功能,增加創業板市場的投資風險。
(二)融資最大化下的無形財產價值異化
融資功能作為資本市場資源配置的基礎之一,對于促進社會資本形成、完善金融體系、調整經濟結構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創業板的設立,在很大程度上即是為了便利投資,擴大融資渠道。但是在這一融資過程中,證券市場最初的市場化高估價所帶來的融資利好,很快被過度的融資需求所替代,融資最大化的需求畸形進一步加劇了無形資產價值的異化。在這一過程中,如何通過最大化提高股票估值,依靠較高的溢價發行價格從證券市場獲得更多的資金,成為高科技企業上市的唯一目的。例如數據顯示,在我國首批上市的二十余家創業板公司中,平均市盈率超過五十倍,而市盈率最高的寶德股份則高達近八十倍,遠高于A股市盈率以及中小板的市盈率,這種超高的市盈率除了滿足融資需求外,并不利于創業板市場的良性有序發展。如果說在無形資產價值異化過程中,投機性要素是利用了外部監管缺失的漏洞,那么融資性目的之濫用則成因于市場化估價的法律讓渡。當創業板市場的股票定價完全依賴于技術等無形資產的市場評判時,市場本身定價手段的匱乏和評估機制的缺陷,導致了在無形資產價值認定上的兩難境地。一方面,創業型企業希望能夠通過技術的資本化來獲取其進一步發展所需的資金,通過資本市場實現其融資目的;另一方面,專利成果等無形資產價格的市場形成機制因為統一標準的缺乏而具有極大的隨意性,融資能否成功以及融資的規模很大程度上取決于科技型企業對其專利技術的市場化運作。在創業板創建初期和公司剛上市時期,市場及投資者對這些科技型公司的成長預期超出了正常水平,導致股票估值和發行價格遠超其實際經營狀況所能支撐的水平。這一融資的放大效應被市場的后續進入者所利用,利用對高科技概念的投機和對市場的操縱,人為抬高股價以實現股票高溢價,達到超額融資目的。但是法律設定所形成的政策慣性,使得政府等行政管理者不愿承擔因為過度投機和超額融資所導致的市場風險和監管責任。融資最大化的利益驅動加上資本市場的逐利本質,使得無形資產價值異化的泡沫逐漸形成并不斷擴大,最終背離創業板市場融資功能的初衷。
二、無形資產的價值判斷:法律平衡下的理性回歸
在對創業板溢價機制的分析中,無論是溢價機制的形成還是股票發行價格的畸高,其根本問題都在于創業板價值所依托之無形資產價值判斷的法律規制與有效監管。當立法趨向于依靠市場的力量來完成對股票定價中的無形資產評估與資本合理規制時,其對市場的尊重和對市場支配地位的認可并沒有錯,但是市場主體的投機異動與資本擴張卻擾亂了市場機制運行的正常秩序。強化市場參與主體的責任承擔,擴大外部監管的積極作用,成為無形資產價值判斷法律平衡的FRIENDSOFACCOUNTING公司治理重要內容。
(一)無形資產價值判斷的法律解析
價值表現形式的無形性是技術類資本的最大特點,但這一無形性特點卻對資本市場的運行產生了極大的障礙。當技術成為高科技企業的核心價值與最為重要的融資手段時,其價值判斷無論在方法還是在計量上,都迥異于貨幣、實物等有形物。技術作為提升產品質量、增加企業創新能力的信息集成,是知識積淀的質變突破,體現為一種與生產過程相關的方法、工藝及知識(平全虎等,2004),是技術秘密、管理經驗與生產技能的綜合體現,其價值判定必然體現出極大的不確定性。實物形態的出資在價值認定上可以借助類型化的市場定價與價值測算,得出較為準確與公平的量化結果。但是在技術股權的價值判定中,除了研發成本與中間費用的具體量化之外,還有大量凝結在技術中的智力要素需要實現資本的價值量化,同時依托技術而產生的智力與資本的期權利益也需要得到資本化的利益補償。但是在實踐中,無形資產的價值確定,往往受制于經濟環境、技術認可度、技術變現效率、法律法規及政府決策等一系列外部因素,很難進行科學、中立、權威的價值評估,技術股權進而也就具有極大的價值彈性與波動空間。因此,《公司法》難以通過有限的立法手段完成對無形資產價值評估的翔實規范,只能交由中立的第三方專業機構進行市場化的評定,但這種評定方式或多或少又會受到人為因素與市場趨利行為的影響而產生價值的異變,偏離價值的中立性標準。
(二)無形資產價值判斷的理性反思
從資本市場的角度對無形資產價值的評判加以分析,則其價值判斷的不確定性不只是對無形資產的價值大小產生影響,更為重要的是直接決定了以無形資產為決定要素的科技型企業的股值認定與溢價評估。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在《中國股市IPO發行與定價方式演變》的調查研究報告中指出,新股發行定價的關鍵因素是每股稅后利潤和發行市盈率這兩項指標。報告別指出在稅后利潤的計算上,應參照證監會《股票發行定價分析報告指引》的第四條有關“發行價格的確定方法和結果”的相關規定,說明發行價格的測算方法、二級市場的定位、商定的發行價格和市盈率倍數,綜合公司現狀和發展前景,確定利潤幅度。在發行市盈率的計算上,研究報告則建議采用參照滬深兩市平均市盈率的做法。在這兩項指標要素的綜合評判上,并沒有針對無形資產的特別規定,但是無形資產作為現代企業的一項重要財產,對股票價格評定的重要影響是毋庸置疑的,因此這兩項指標自然適用于股票定價中的無形資產價值要素。但無論是稅后利潤的計算還是市盈率的評定,都無法直接用以確定無形資產應當具有的實際價值。以創業板為例,在其股價認定中,因為其主要內容是對技術類無形資產進行價值判定,故而無法形成確定的發行價格測算方法;又因為證監會已經將價格評定的權利全權委托于市場,則必然是由市場主體來商定股票的發行價格和市盈率倍數,由此又陷入了制度理性與資本量化的博弈困境。在這一制度預設與細則規定之下,證券市場主體作為無形資產價值化的受益者,又兼具市場的自發監管者身份,必然導致投機盛行、監管缺位。但是,如果恢復到由證監會或政府主管部門主導一切的股票定價機制,則無形資產的資本屬性很有可能被忽視,其市場價值也完全可能被低估。政府監管部門非專業性的價值評定制度設計與技術手段的運用,更會沖抵證券市場的融資效應,抑制技術市場的發展與科技的創新。因此,在無形資產的價值判斷中,過嚴的法律規制將阻礙市場的融資功能,而過寬的制度設計又會造成市場的投機與隨意。只有嚴格按照《企業會計準則》規定,對企業的技術發明、專利成果進行體現市場規律的成本核算與價值評定,并依照法律規范建立合理的追責機制與監管體系,才能正確實現對無形資產的價值評判。
(三)無形資產價值判斷的法律平衡
無形資產價值判斷的合理實現,其根本在于解決市場估值與約束機制的協調問題,需要運用相關的會計準則、法律規范所形成的基本機制和程序規范約束市場的利益沖動,在法律框架之下實現兩者的利益平衡。一方面通過市場化的價值評估和核算,計算無形資產的相關價值;另一方面也要借助中介機構與審計機構之功能,對無形資產價值評估的合理性加以規制,在實現無形資產應有之價值的同時又防止無形資產價值的虛高。在無形資產價值的合理評定中,對市場行為的自治性的保護,使得法律一直試圖在私法自由與公法干預之間尋求一定的平衡,以實現最優的市場功能。同樣以創業板溢價機制為例,作為平等主體之間的經濟行為,股票估值與發行價格的確立原來應當按照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由市場主導,但是當市場主體獲取信息不對等,市場競爭被人為扭曲時,尤其是當交易一方處于不對等狀態,甚至將對他人產生不利時,公法介入即具有了正當性與必要性(趙旭東,2004)。此時的公法調整,是為了保障市場參與者地位的實質平等和交易的高效與安全,而不是為了限制平等主體在私法自治下的意思自由,其目的是通過合理的監管行為保證交易的平等,并以此解決安全和效率的平衡問題。從現代商業社會的發展趨勢來看,效率優先已成為其理念基礎,我國目前的《公司法》、《證券法》及相關規則,之所以在無形資產的價值判斷上賦予市場極大的權力空間,其根源也在于認定市場為最有效的評價手段。但是市場化價值判斷中的效率優勢并不能完全取代對于評判結果公正與合理的要求,效率的優先與公平的兼顧也并不產生必然的矛盾,兩者的平衡體現為效率的優先與結果的公平。應當通過以會計準則核算為基礎的內生性自律行為與以法律監管為內容的外部約束機制的共同適用,尋找無形資產價值評判中效率與安全的最佳契合點(張維迎,1996),實現其價值評判的合理與合法。
三、無形資產的價值優化:自律與法律的雙重規制
(一)無形資產合理價值的實現路徑
在無形資產的價值實現過程中,應確立市場的基礎性價值評定功能,并以此實現無形資產公允價值的合理評判,通過市場參與主體的自我約束與市場的外部規制,實現對違反市場機制行為的自律糾錯與外部規制。在《深圳經濟特區無形資產評估管理辦法》的第四章專門規定了無形資產評估中的法律責任承擔問題,第十八條規定:“評估機構有瀆職行為或與委托人串通提供虛假結果,給國家或他人造成損害的,評估機構應與委托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責任人的刑事責任。”第二十條規定,在評估工作中、不負責任,致使無形資產的評估結果嚴重失實的,應對該評估機構予以處罰。這兩條規定遵循了上述規制原則,突破性地明確了評估機構這一市場參與主體的責任,具有重要的法律示范意義。但是相關條款僅強化了外部監管的責任約束,并沒有對評估機構和其他市場參與主體的自我約束加以法律設定,也缺少對外部監管部門權力界限與連帶責任的規范要求,綜上,應當在其法律規范設計中,增加內部監管與外部約束協調適用的條款規定。這種雙生性的路徑優化缺一不可,因為商事活動主體的自律行為可以在私法自治最大化的語境下實現對違規行為的糾正,外部法律規范與監管機制的適時介入則可以在尊重市場主體自主性的前提之下,解決其固有之唯利缺陷。因此,無形資產價值合理實現的最佳路徑抉擇,應該是對市場的價值評判功能的維護與激勵,具體表現為法律規制與主體自律相結合的制度化約束體制的價值確認與投機抑制。
(二)市場本源下的內生性規制
市場標準作為無形資產價值最大化的量化指標,通過市場參與主體的內生化自律規制,是實現市場量化功能的優先選擇。這一市場本源下的內生性規制強調對信息披露的要求,注重公司內部監管力度的強化(王園林、劉子東,2011),以便于我國統一化內控機制的建立與完善。其具體規制指標包括以下四方面:1.強調董事會獨立性。董事會作為公司的重要機構,在內部自律約束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其職責包括對券商及其從業人員進行監督(余龍、王世霞,2011)、商討制定承銷規則、督促相關市場參與主體執行相關法律規定、保護投資者利益,上述職能的規范性履行能夠有效地約束市場參與主體的內部人控制行為。2.規范企業行為與道德準則。主要通過依法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對企業開展運行效率評估、聘請專業機構進行咨詢規劃等措施,盡可能提升上市公司的經營管理水平及內控水平。同時,強化企業社會責任,明確企業道德準則,以投資者保護為核心道德標準。3.強化公司內部審計職能。這一措施具體包括兩方面內容,首先是公司內部的審計監管,主要是通過會計師等對報表審計意見的簽署加以實現;其次是公司內部的律師監管,通過實時的法律風險評估與法律風險預防實現相關內控職能。這一制度設計中的關鍵點是對內部審計機構的責任進行明確規定,要對相關機構因審計失誤所造成的評估問題進行追責,相關個人也要承擔連帶責任。4.增強公司治理信息公開。依法將企業自身財務現狀、人動、經營狀況等信息和資料向證券管理部門報告,并向社會公開。使投資者充分了解有關信息,對公司無形資產市場評估的合理性加以分析,抑制發行人和承銷商的投機行為,以保障投資者利益、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并進而實現自我約束與自我控制。在具體程序設計上,可以參照納斯達克信息披露制度中的初次發行披露和持續公開披露規則(余龍、王世霞,2011):首次披露主要以招股說明書形式進行,持續信息披露則針對與證券交易和證券價格有關的一切重大信息。
一、新無形資產準則的主要內容
新準則明確其適用范圍,指出企業合并中產生商譽的確認和計量、石油天然氣礦區權益的確認和計量、作為投資性房地產的土地使用權不適用無形資產準則,按照其他相關準則處理。
(一)無形資產確認
無形資產的確認要滿足兩條要求:一是符合無形資產定義;二是符合無形資產的其他確認條件。
(1)無形資產定義。新準則指出,無形資產是指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非貨幣性資產。“可辨認性”要求該非貨幣性資產滿足以下兩個條件之一:能夠從企業中分離或者劃分出來,并能單獨或者與相關合同、資產或負債一起,用于出售、轉移、授予許可、租賃或者交換;源自合同性權利或其他法定權利,無論這些權利是否可以從企業或其他權利和義務中轉移或者分離。準則規定企業自創商譽以及內部產生的品牌、報刊名等,不應確認為無形資產。
(2)無形資產的其他確認條件。與實物資產一樣,無形資產的確認條件同樣包括“與該資產相關的預計未來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該資產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這兩項內容。“該資產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為無形資產的可辨認奠定了基礎。新準則同時規定了與無形項目支出資本化和費用化的界限,指出可以資本化的無形項目支出只包括符合準則規定的確認條件、構成無形資產成本的部分,以及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中取得的、不能單獨確認為無形資產、構成購買日確認的商譽的部分。其他與無形項目有關的支出必須費用化。
(二)無形資產的初始計量
無形資產的初始計量應遵循歷史成本原則。按無形資產取得方式的不同,其入賬價值的確定也不同。
(1)外購無形資產。購入的無形資產應以實際支付的價款作為入賬價值。值得注意的是:在計算確定無形資產成本時不考慮現值因素。企業可能采取賒購的方式購入無形資產,在這種情況下,應按承擔的負債的總額入賬。對于一攬子購入的無形資產,其成本通常應按該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的公允價值相對比例確定。采用公允價值相對比例來確定與其他資產一同購入的無形資產的成本,須以該無形資產的相對價值較大為前提。如果相對價值較小,則無須單獨核算,可以計入其他資產的成本,視為其他資產的組成部分核算;反之,則需要單獨核算。
(2)投資者投入無形資產。投資者投入的無形資產,應以投資各方確認的價值作為入賬價值。
(3)內部形成的無形資產。研究階段的支出作為費用處理,開發階段的支出在滿足一定條件的前提下可以資本化。自行開發并依法申請取得的無形資產,其入賬價值除了依法取得時發生的注冊費、律師費等費用外,還包括準予資本化的開發費用。
(三)無形資產后續支出
無形資產的后續支出,是指無形資產入賬后,為確保該無形資產能夠給企業帶來預定的經濟利益而發生的支出,比如相關的宣傳活動支出。由于這些支出僅是為了確保已確認的無形資產能夠為企業帶來預定的經濟利益,因而應在發生當期確認為費用。
二、新舊無形資產準則差異比較
(一)準則的適用范圍和無形資產的定義不同
(1)準則適用范圍不同。原準則規定“無形資產準則不涉及企業合并中產生的商譽”,但同時提及不可辨認無形資產是商譽。新準則明確規定不適用商譽,商譽在企業合并相關準則中規定。同時新準則規定礦區權益和作為投資性房地產的土地使用權也不適用于本準則。
(2)無形資產定義不同。原準則規定無形資產指沒有實物形態的非貨幣性長期資產,無形資產分為可辨認無形資產和不可辨認無形資產。修訂后的準則規定無形資產指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非貨幣性資產。不再區分可辨認無形資產和不可辨認無形資產,把商譽排除在外。
(二)改變投資者投入無形資產的確定規定
在投資者投入無形資產確認規定上,取消原準則“企業為首次發行股票而接受投資者投入的無形資產,應以該無形資產在投資方的賬面價值作為入賬價值。”主要是這一規定在實際工作中難以操作,例如:用無賬面價值的無形資產投資如何入賬等等;增加“按照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值確定,但合同或協議約定價值不公允的除外”;強調“投資雙方確認”的形式是必須有合同價和協議價,強調合同價或協議價必須公允。
(三)增加有關不確定使用壽命無形資產的會計處理規定
原準則中只是規定了有限使用壽命無形資產的會計處理,新準則增加有關不確定使用壽命無形資產的會計處理規定。無法預見無形資產為企業帶來未來經濟利益期限的,應當視為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不應攤銷,只計減值。
(四)攤銷的改變
(一)有利于客觀地反映無形資產價值,提高會計信息的可靠性
新準則規定,購買無形資產的價款超過正常信用條件延期支付,實質上具有融資性質的,無形資產的成本以購買價款的現值為基礎確定。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是對資產價值最恰當的計量。現值計量屬性能夠客觀地反映無形資產的價值,使無形資產價值更具備可比性。
新準則第五條規定,企業在判斷無形資產產生的經濟利益是否很可能流入時,應當對無形資產在預計使用壽命內可能存在的各種經濟因素做出合理估計,并且應當有明確證據支持。這就要求企業在確認無形資產或對無形資產價值進行重新評估時,應判斷其經濟利益流入企業的可能性在50%以上,并且有確鑿的證據(如合同或協議、經營收入指標等)。否則,企業不能將其確認為無形資產,或者賬面無形資產價值將被予以轉銷。由此可見,新準則充分考慮了謹慎性原則。合理地估計經濟利益流入情況,可保證無形資產價值的真實性。
新準則增加每個會計期間對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的使用壽命以及攤銷方法進行復核的規定。一旦發現無形資產的使用壽命及攤銷方法與以前估計不同,可以及時調整,使會計處理更加符合當前的經濟實質,比較客觀地反映無形資產的攤銷額及賬面價值。
(二)開發費用的資本化有利于提高企業的科技創新熱情,增加企業價值
原準則規定:“自行開發并依法申請取得的無形資產,其入賬價值應按依法取得時發生的注冊費、律師費等費用確定;依法申請取得前發生的研究與開發費用,應于發生時確認為當期費用。”這樣處理必然會引起開發階段利潤的下降,管理者不愿因為業績下降而引起投資者不滿,于是就會減少開發經費支出。這樣一來,短期利潤數字可能比較好看,卻損害了企業發展的長遠利益。而開發費用的資本化,可以減輕管理者在開發階段的利潤指標壓力,從而提高企業在開發投入上的熱情,促使企業開發新產品、新工藝和新技術,增強技術創新能力,促使企業的業績及現金流實現長期的同向增長,提高企業的價值水平。另外開發費用的資本化也符合收入與費用配比原則。這使得收入與費用相配比,就不會影響核算的正確性,且使企業能夠得到不同期間經營業績的正確評價。
(三)有利于增強我國企業無形資產實力
企業無形資產價值將會大幅增加,自行研發支出的資本化將推動無形資產價值的迅速增長,在總資產中的比重將迅速上升;無形資產構成將發生變化,技術含量增加,從而改善無形資產的總體質量,增加其競爭力;無形資產的種類將迅速增加。
總之,新的準則避免了在預計使用年限內必須平均攤銷造成的無形資產價值逐期減少、從而與其實際價值相去甚遠的狀況;同時,也會使企業加強對無形資產的管理和保護;對于企業的發展戰略及參與國際競爭來講,降低無形資產資本化門檻,降低其攤銷要求,都會增強我國企業無形資產實力,有利于在無形資產合作中發揮優勢,促進企業的國際化發展戰略。
(四)有利于企業境外融資和減少對外貿易損失
新準則除了在合并資產中無形資產確認、無形資產減值損失不得轉回以及無形資產后續支出等方面與國際會計準則不同外,大部分的處理與《國際會計準則第38號―無形資產》的規定基本一致。對于上市公司而言,會計準則的趨同會大大降低會計信息披露的成本,有利于提高會計信息的可比性以及境外投資者更深入地了解公司的財務狀況,從而有利于融資;對于境外投資者而言,會計準則趨同帶來會計信息透明度的提高以及可理解性增強,可以大大降低成本進入的風險。
另外近年來,我國已成為世界上遭受反傾銷案件調查最多的國家,其中很重要的原因在于,我國會計準則與國際會計準則不同導致面臨反傾銷訴訟的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不能得到調查機構的認可。新準則與國際會計準則的趨同有利于消除國家之間理解會計政策與會計信息的隔閡,減少反傾銷訴訟帶來的損失。
二、新準則對無形資產確認的不利影響
(一)新準則在一定程度上缺乏可操作性,加大了會計人員的專業判斷難度
盡管新準則對“研究”與“開發”進行區分并明確其含義,但是在實際操作中,由于無形資產的研發業務復雜、風險大,要把企業的研發活動清楚地劃分為研究與開發階段顯然是一件非常困難的事情,尤其是對于本身并不精通科學技術的會計人員來說,這項工作更是難上加難。
新準則列出了企業內部研究開發項目開發階段的支出可以確認為無形資產的五個條件,規定企業選擇的無形資產攤銷方法應當反映與該項無形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的預期實現方式。但是這些條件和標準的表述比較抽象,具有很強的主觀性,在實際操作中很難做出客觀合理的判斷,加大了會計人員專業判斷的難度。
(二)可能采用新的盈余管理手段
新準則未對無形資產的后續支出如何處理做出規定。那么,企業可能自主選擇后續支出的會計處理方法來調節利潤:如在贏利較大的年度,將后續支出費用化,減少當年利潤,達到避稅的目的;在贏利較小的年度,將后續支出資本化,增加無形資產價值,以提高當期業績。
隨著人類社會的進步以及科學技術的不斷發展,現代信息技術日新月異,世界各國的經濟增長越來越依靠知識、技能、人力資本和信息等無形資產的創造和應用。在知識經濟時代,無形資產逐漸成為企業價值增值的主導性因素。據統計,S&P500企業無形資產價值占企業市場價值的比例已超過80%,無形資產在企業的發展中占據越來越重要的位置。如以微電子技術為依托的微軟公司,從幾十萬美元起家,僅用了不到40年的時間,其凈資產已超過五百億美元。該公司有形資產的增值靠的是不斷創新的專利權、專用技術等無形資產。無形資產就像化學反應里的催化劑、機械物理中的杠桿,加速和放大了有形資產的作用。無形資產的構成要素諸如專有技術、專利權、品牌、商譽等無形資產能讓企業保持長期的競爭優勢,為企業帶來超額經濟收益。本文通過對無形資產所具有的特征――效率性和壟斷性的分析,從經濟學的角度揭示無形資產為企業創造超額收益的機理。
一、無形資產特征分析
韋氏字典中對“無形”的定義是:無法精確地定義或具有不確定性。而無形資產(Intangible assets)一詞是由拉丁語Tangere(意為“可觸摸的”)引申而來的,字面上的含義為“不可觸摸或沒有實物形態的資產”①。無形資產是企業保持競爭優勢的關鍵因素,是企業力求可持續發展的重要資產。本文認為,無形資產是指能夠為企業帶來超額收益的無形經濟資源。無形資產的構成要素諸如專利權、專有技術等與企業的超額收益有很大的相關性。企業將無形資產的某些要素如專利技術、專有技術、特許權等轉化為商品和服務可獲得超額收益。
無形資產能夠為企業帶來超額收益,其具有無形性、實體依附性、未來收益的不確定性、壟斷性與效率性等特征,本文主要從無形資產的壟斷性和效率性兩個角度來分析無形資產為企業創造超額收益的機理。
(一)無形資產的壟斷性
無形資產的壟斷性是指企業獨占某項無形資產而取得市場上的獲利優勢。我國儒家學派代表人孟子曾有“必求壟斷而登之,以左右望而網市利”之見解,壟斷一詞源于此處,原指站在市集的高地上操縱貿易,后來泛指把持和獨占。現在用于描述一個廠商或者少量廠商在某市場上對某產品具有排他性的控制。無形資產只為某一特定主體所擁有或控制,其使用或處置具有專一性。因此,占有該項資產的企業具有別的企業所不具備的權力或優勢,尤其當這種權力或優勢受到法律或契約的保護時,無形資產的獨占性(即壟斷性)更為凸顯。
企業產生超額經濟收益的根源就是占有別的企業所不具備的市場優勢或權力,如企業擁有的專利權、商標權、特許權、專有技術等,這些無形資產使得企業在產品生產過程或市場營銷過程中能夠超越自己的競爭對手,獲得產品生產的高效率性及產品銷售的市場優勢,從而獲得更大的利潤空間,使企業能夠在競爭中處于不敗之地。很多企業對專利、專有技術進行開發,正是為了獲得競爭中的壟斷地位,以獲取壟斷利潤。一個具有專利或專有技術的廠商,可能生產出其他廠商無法模仿的新的或者更好的產品以提高其產品的市場占有率,從而提高其在市場上的競爭能力,為企業帶來更為豐厚的利潤。如全球最大的半導體芯片制造商英特爾公司,它成立于1968年,具有四十多年產品創新和市場領導的歷史。隨著個人電腦普及,英特爾公司成為世界上最大設計和生產半導體的科技巨擘,其技術優勢及其市場上的壟斷地位為英特爾公司帶來了豐厚的利潤,在2010年第三季度的營業額已突破110億美元。②
(二)無形資產的效率性
效率性是指組織經營活動過程中投入資源與產出成果之間的對比關系。無形資產的效率性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無形資產能夠為企業提高生產經營效率,以獲得優于其他企業的超額收益。如企業擁有的知名商標,將自己的商品和其他商品區別開來。對于消費者而言,商標代表著該商品的質量,知名商標的商品,消費者會對其質量賦予較高的預期,較高的質量預期會吸引市場上較多的消費者。企業的消費者增加時,其銷售量也會增加,企業將會獲得較多的收益,從而產生高于其他企業的利潤。又如,企業通過研究開發出新技術,創造出新產品,或者改進原有的生產工藝與技術,這也會給企業帶來其他企業所不能獲得的超額收益。
為了能夠在激烈的競爭環境中生存,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會不斷進行研究開發,或者通過其他渠道以獲得專利或者專有技術,利用這些專利或者專有技術來改進企業的生產過程,降低企業的生產成本,以較低的生產投入獲得較高的產出。另外,企業先進的人事管理和生產管理制度等無形資產,通過提高企業的管理效率,在一定程度上也為企業降低了生產成本及管理成本,提高了企業的競爭力,使企業在市場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如世界最大的移動系統供應商愛立信公司,為世界所有主要移動通信標準提供設備和服務,全球40%的移動呼叫通過愛立信的系統進行。愛立信擁有全球超過35%的GSM/GPRS/EDGE市場份額,以及40%的WCDMA市場份額,在3G領域擁有無可爭辯的全球市場領導地位。③愛立信的成功與其對新技術和未來系統及產品的開發密不可分,其先進的專有技術造就了愛立信的市場領先地位。
綜上所述,企業通過其擁有的無形資產,可能生產其他廠商無法模仿的新的或更好的產品從而形成市場壟斷優勢,也可能以較低的成本生產和其他廠商相同的產品而獲得成本優勢,創造超額收益。本文將從無形資產能夠為企業帶來市場上的壟斷地位以及降低企業生產成本從而提高生產效率的兩個角度分析企業超額利潤的產生原理。
二、無形資產的壟斷性創造超額收益的經濟學分析
企業所擁有的專利權、專有技術、商標權、特許權等無形資產能為企業帶來市場上的壟斷地位,使企業占據別的企業不具備的市場優勢和權力,從而獲得超額收益。如企業通過特許經營權的壟斷、獨占性可以建立起強大的壁壘,把新的競爭者擋在行業之外,在行業內形成巨大的競爭優勢,從而獲得超額收益。壟斷使企業在市場競爭中具有一定的排他性,是一種獨占行為。壟斷可以分為完全壟斷和壟斷競爭。前者是指受特許權、專利權、采礦權等法定權利保護的獨家經營條件;而后者是指企業在眾多的競爭中,產品質量、外觀、聲譽、服務態度、地理環境等均比較優越,形成一種實質上的排他性能力。
本文以企業擁有某項專利技術從而形成市場上的壟斷地位為例,說明企業獲取超額收益的原理。
在完全競爭條件下,廠商為價格接受者,當企業擁有某些專利從而形成壟斷的條件下,壟斷廠商即該企業為價格制定者。雖然企業擁有定價的權利,但需求量卻是由顧客所決定,受需求彈性的影響,不同的價格將產生不同的需求,需求量隨著價格的上升而下降。如圖1所示,MR為企業的邊際收益曲線,MC為邊際成本曲線,AC為平均成本曲線,令p(y)表示市場反需求曲線,c(y)表示成本函數,r(y)=p(y)*y表示壟斷廠商的收益函數,則壟斷廠商的利潤最大化問題就可以表示為:
maxr(y)-c(y)
y
該問題的最優化條件為:在產量的最優水平上,企業在邊際成本等于邊際收益,即在MC=MR的約束條件下組織生產經營,可以獲得最大壟斷超額利潤。如果邊際收益小于邊際成本,那么減產將使利潤增加,這是因為節約的成本足以補償收益的損失。如果邊際收益大于邊際成本,那么增加產量就能增加利潤。圖1中交點E為壟斷廠商達到的均衡點,此時壟斷廠商的產量為y*,市場價格為p*,圖中陰影部分面積為壟斷廠商所獲得的利潤。在完全壟斷狀態下,壟斷企業可以較長期地獲得超額利潤。但是,在壟斷競爭狀態下,壟斷超額利潤會吸引更多的企業通過同類產品的研發加入競爭的行列,進而導致價格開始下降。這時,雖然壟斷超額利潤逐漸消失,但均衡價格仍然高于完全競爭狀態下的均衡價格,這仍然是壟斷帶來的收益。
從以上分析可知,只有實物形態資產的企業不足以產生超額利潤。但是如果企業不但擁有實物形態資產,而且擁有無形資產如專利技術,形成產品市場上的壟斷,則可能獲得超過正常水平的利潤。因為專利權、特許權、商標權、以及專有技術等無形資產可以讓企業具備在一定范圍內和一定程度上壟斷市場的能力。
三、無形資產的效率性創造超額收益的經濟學分析
前已述及,無形資產的效率性能使企業提高生產經營效率,加強企業的市場競爭力,以獲得市場優勢,賺取超額利潤。在此,本文以企業的無形資產如某種專有技術改進企業的生產技術,降低生產成本,以較低的投入生產出與其他廠商相同的產品為例,說明企業獲得超額利潤的經濟原理。
在完全競爭的市場經濟條件下,資本能夠自由流動,企業追求利潤的結果,導致了均衡狀態。假定企業處于完全競爭的市場環境中,其產品與同行業其他廠商的產品是完全同質的。如圖2所示,MC為企業的邊際成本曲線,AC為平均成本曲線,由于市場是完全競爭的,所以均衡狀態的條件如下:產品的均衡價格必須等于最低的平均成本,同時邊際成本(MC)=平均成本(AC)。當邊際成本小于平均成本時,每增加一個單位成本,平均成本就會下降;當邊際成本大于平均成本時,每增加一個單位成本,平均成本就會上升。因此,邊際成本線(MC)必然與平均成本線(AC)的最低點E相交,在價格不變的市場上,顧客與企業都是既定價格的被迫接受者,需求線為p0,與平均成本線AC相切于E點,利潤才能達到最大化。此時,普通廠商的產量選擇為y0,超額利潤為零。
但是,這種完全競爭的均衡狀態不可能長久地持續下去。受利益的驅動,有些企業必然會想方設法打破均衡,旨在取得超額利潤。例如,有個別企業研究開發出新技術,或者提高管理水平和降低勞動耗費,節約成本費用,提高了生產效率,這樣,在完全競爭的條件下,產品價格不變,也能夠通過效率的提高而獲取超額利潤。在需求線p0不變,價格p維持原狀的情況下,由于效率提高使邊際成本線和平均成本線向下移動,擁有專有技術的企業邊際成本線為MC',平均成本線為AC',該廠商選擇使利潤最大化的產量y',這時,企業能夠從單位成本的降低額中獲得超額收益,圖中陰影部分即為企業所獲得的超額利潤。誠然,超額利潤的誘惑力強到了足以吸引其他企業紛紛效仿的時候,競爭的結果就會使市場價格下落,并且在這一新價格水平上達到新的均衡,超額利潤消失。
由以上分析可知,企業想要保持市場優勢,維護自己的市場競爭力,以長期性地獲得超額利潤,就必須不斷進行技術創新,改進生產技術及降低企業成本,或者進行新產品的研發以獲得市場上的壟斷地位。
綜上所述,企業的無形資產是企業重要的經濟資源,其某些構成要素如專利權、專有技術、商標權、特許權等是企業獲得超額收益的源泉。企業通過對這些無形資產的管理和有效運用,通過無形資產的壟斷性及效率性使企業提高競爭力、獲取市場上的壟斷地位及市場優勢,不斷提升企業價值及維護企業可持續發展。企業想要在市場競爭取勝,想要在知識經濟時代科技進步及經濟不斷增長這一大環境下取得長足發展,就必須有效管理和運用無形資產,充分發揮企業無形資產創造價值的杠桿作用,并且不斷進行技術研發以改進生產技術或者開發新產品,提高企業的市場競爭力。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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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校無形資產的特征
高等學校具有知識密集和人才設備優勢,是創造和擁有無形資產的重要主體和場所,無形資產是高校辦學的重要資源,體現了高校的辦學實力和科研水平。教育部施行的《高等學校知識產權保護管理規定》,明確了無形資產的范圍,即專利權、商標權;技術秘密和商業秘密,著作權,高等學校的校標及服務標記。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不斷深入和發展,無形資產的管理日益受到重視。無形資產具有下列的特征
1. 專有性:主體的獨有性,依靠國家法律的特別保護,通過國家主管機關授予專有權;
2. 非實體性:不是實體資產,不具有實物形態;
3. 時效性:有一定的期限,在國家規定的期限內享有專有權;
4. 不確定性:提供的經濟價值及社會價值具有不確定性。
二、高校無形資產管理存在的問題
高校人才薈萃,知識密集,是創造和擁有無形資產相對集中的單位,高校的無形資產是以專利技術、版權、著作權、名譽權等形式表現出來的,無形資產盡管不具有實物形態,但它比一般商品和有形資產更具有增值效應,是高校國有資產的重要組成部份,但在高校無形資產管理中普遍存在以下問題:
1. 缺乏健全的無形資產管理制度和監督機制
各高校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及管理辦法針對有形資產的管理 都比較嚴格,很多高校重視有形資產的管理,也大都有一套行之有效的辦法,由于無形資產的特性不易掌握,無法通過實物形態來表現,更無法通過外觀感覺上升到理性認識,因而高校在大量創造無形資產的同時,而又普遍忽視了它的客觀存在,忽視了無形資產的管理,購入的無形資產在驗收、使用、報廢等一系列環節上很難管理。高校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對無形資產的管理沒有具體的落實措施,加上無形資產管理中缺乏獎懲制度,使相關負責人沒有給予應有的重視。正因為無形資產管理意識的淡薄,大部分高校沒有建立起系統的無形資產管理規章制度,從而造成了大量的無形資產流失。
2. 缺乏統一的管理機構
不少各高校沒有設立對無形資產進行全面管理的專門機構,由于各分管機構沒有明確職責,又沒有統一的管理機構,存在著多頭管理、各自為政、互相推諉的狀況。無形資產的開發利用,有償轉讓及計價問題,市場交易行為及違規行為亦無法監控。在這種管理模式下,無形資產權屬資料分屬不同部門或學院,沒有專職無形資產評價及資料收集人員,導致權屬資料不能及時提供甚至遺失,管理秩序混亂。
3. 認識片面管理意識薄弱
高校普遍存在著重視有形資產管理,輕視無形資產管理的現象,對資產屬性認識的片面性, 因為沒有實物形態,所以容易忽視它的存在,這就形成了一個較為模糊的認識,即“國有資產就是有形資產,有形資產就是國有資產”, 片面的認識即國有資產就是房屋、土地、圖書、儀器設備等,無形資產管理在高校資產管理中處于薄弱環節,缺乏切實可行的管理辦法和保護措施,對國有資產管理或進行資產評估時,往往只注重了有形資產,而忽略另一形態的無形資產,造成無形資產管理上的盲區,使無形資產大量流失,當無形資產被出賣、轉讓時,高校得不到應有的補償,權利受到侵害的現象普遍,缺乏無形資產管理方面的知識和法律意識。
4. 無統一的會計核算及評價體系
高等院校目前無形資產的核算而言,要比有形資產――固定資產的核算,難度大得多,核算過程更復雜。相當一部分學校沒有建立起無形資產核算制度,即使部分學校建立了,也很不完善,交易行為不規范,計價無標準,增加了核算的難度。無形資產的開發和生產過程不同,其核算方法也不盡相同,無形資產在驗收、使用、報廢等一系列環節上管理困難,財務部門無法在賬面上準確反映,無形資產的價值及其投資收益都沒有合理的核算與管理辦法,這導致無形資產賬外流失嚴重,給高校造成不小的經濟損失。很多高校沒有建立評估機構及評估制度,無形資產評估沒有做到規范化和科學化,明確產權主體和產權界限,使無形資產的價值不能得到真實反映。
5. 人才流動等原因造成無形資產的流失
因不少高校為了自身的發展,以優越的條件吸納人才,人才流動導致無形資產流失的現象時有發生。科研項目完成后,核心的技術方案和重要的技術資料隨著人才的流失,學校的科研成果也隨之流失,一些老師在科技開發活動和業余兼職中,無意識地就把學校的無形資產泄露;有些單位為了獲取某項專有技術,不惜一切代價從高校中挖人;部分專家、教授利用手中的專有技術“下海”創辦企業,未經任何許可,便無償使用了本該屬于學校而由其個人掌握的專有技術,嚴重損害了學校的利益,造成了學校無形資產的流失。還有部分高校的無形資產長期閑置,科研成果鑒定完后,就束之高閣,既不能推向社會實現其價值,高校自身又沒有轉化能力,降低了科研資金的利用率,使這部分資產長期閑置存放。對人、財、物是一種極大的浪費,與社會的進步對科技成果的需要是不相符的。
三、加強對無形資產的科學管理
1. 加強高校無形資產的制度建設,建立完善的評估體系
由于無形資產不具有實物形態,我國對無形資產的認識和管理起步較晚,不像有形資產已有幾十年積累的規范化的法規和制度,因此無形資產在管理上有很大的難度。高校要加強對無形資產的管理,可在充分調查研究的基礎上,依據國家已頒布的有關無形資產的法律法規,結合本校實際情況進一步制訂、完善各種無形資產管理規章制度,設置專門的組織機構,避免多頭管理造成的弊端,保護學校無形資產管理的完整性,維護學校的合法權益。以法規、制度規范無形資產的整個管理過程,建立有效的管理機制,有利于科學研究、技術成果的實施、完成、鑒定、驗收以及推廣運用。
加強對無形資產評估的管理,要發展、健全和完善無形資產評估機構.建立真正相對獨立的、業務熟練、操作規范、信譽良好的無形資產評估隊伍,本著客觀、公正、公平的原則,確保無形資產核算的準確性、價值的真實性、信息的及時性。根據高校的實際情況,規范無形資產的評估程序,方法及其評估指標等,進一步完善技術保密制度、無形資產評估制度、無形資產轉讓、收益分配的辦法以及無形資產合作檢查制度等。明確無形資產管理的內容與要求,使無形資產管理盡快走向規范化、制度化,使高校無形資產的管理“有法可依”,有效杜絕無形資產流失,為高校科技成果的轉化創造有利條件
2. 改變觀念,增強無形資產管理的意識
加強高校對無形資產的管理,首先要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增強無形資產的管理觀念。在各高校普遍存在著知識產權意識薄弱的情況,雖然高校不少科研人員對知識產權有了一定的認識,但還不夠全面、不夠深刻,而且缺乏長遠眼光。為保護知識創造者的合法權益,鼓勵發明創造和其它智力創造性活動,國家制定了知識產權保護的有關法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中華人同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高校知識產權保護法》等法律。高校要在廣大師生員工中,廣泛宣傳學習無形資產相關法律精神,運用法律手段保護合法權益,在自己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時,要敢于、善于利用法律武器進行斗爭,增強自我保護能力,形成自覺保護的文化氛圍,普遍樹立起無形資產的價值觀念,提高對無形資產管理重要性的認識,強化管理,促進無形資產資源的運作和發展,提高學校的整體科研實力。
3. 加強高校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建立有效的激勵機制,促進高校無形資產資源的開發和穩定
高校集中了大批科研技術人員,有很強的科技研發能力,是創造無形資產的重要場所。在無形資產管理上,應貫徹以人為本的管理思想,采取措施.引進高素質人才,加強對高校教職工的培養提高,積極為他們的教學、科研創造有利條件,防止人才流失,加強師德師風建設,培養他們愛崗敬業、樂于奉獻的精神,調動和發揮高校教職工的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堵塞在人才流動、人員跳槽、兼職、校辦企業改制、與外單位合資、合作開辦企業等過程中可能造成學校無形資產流失的種種漏洞。建立起激勵和約束相配套的人力資源管理制度,通過采取組織激勵、工作激勵、情感激勵、培訓激勵等一系列有效的激勵手段,激發科技人員的研發熱情和內在動力,使之不斷創造出更新更高的技術成果。加大獎懲力度,在科技成果轉化成技術投資時,學校、單位和個人應有合理的股權比例。總之,高校應以知識管理和人力資源管理為突破點加強自身核心能力建設,才能具備無形資產開發潛力,為學校及社會創造更多的知識財富。
4. 建立和完善科技成果轉化體系,提高高校無形資產的經營效益
無形資產要在經濟建設中得到應用,其價值才能體現出來,反之,就會被束之高閣而喪失其在社會經濟發展中的作用。因此高校應充分利用知識與人才密集的優勢, 營造創新的學術環境、政策環境和法制環境,鼓勵科學研究、技術發明,不斷挖掘潛力,不斷提高培養人才的質量和科研技術水平,形成尊重知識、尊重技術、尊重人才,鼓勵學術自由的寬松的學習環境,充分利用現有的無形資產,有針對性地進行社會調查、市場預測,經濟效益預測,與企業進行技術開發、技術轉讓、合作研發,加大高校無形資產經營管理的研究力度,建立和完善科技交流合作以及成果轉化體系,進一步加強和規范高校的無形資產管理,實現良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發展和科學技術的進步,高校無形資產將日益受到重視,只要我們不斷地進行研究和探索,高度重視并依法保護,建立完善的管理體系,無形資產的流失現象就會得到有效的遏制,無形資產的管理將步入一個健康發展的軌道,為高校提高核心競爭力,為我國的經濟建設發揮更大的作用。
參考文獻:
[作者簡介]黃曉艷,浦江縣財政局會計師。浙江浦江320000
[中圖分類號]1723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2728(2007)08―0059―03
隨著我國加入WTO及全球一體化的深入,我國企業的經營環境和經營理念等發生了極大的變化,企業爭相研究新技術并盡力將新技術轉化為生產力,這使無形資產在絕對數和相對數上都有快速、大量的增長,并使得我國2001年頒布的無形資產準則日益顯現出其不適應性。財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正式了包括1個基本準則和38個具體準則在內的新會計準則體系,并要求上市公司于2007年1月1日起率先執行,中央國有企業于2008年年底之前全面執行。這標志著適應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要求、與國際慣例趨同的企業會計準則體系正式建立。無形資產的新準則在關于無形資產的范圍、定義、確認、計量、攤銷、披露等方面都發生了較大的變化。本文就新、舊無形資產會計準則的一些重要規定進行比較分析。
一、準則的適用范圍不同
舊準則規定“本準則不涉及企業合并中產生的商譽”,但同時提及不可辨認無形資產是商譽。這樣在內容的表述上前后就有了矛盾,到底包不包括商譽就有了疑問,概念不清晰。新準則第6號明確,無形資產的概念是指企業擁有或控制的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非貨幣性資產。按照定義,無形資產的適用范圍發生較大變化,用于出租或增值目的的土地使用權,轉為“投資性房地產”進行核算;企業合并中形成的商譽,因為不具有可辨認性,不在“無形資產”中核算,商譽在《企業會計準則第20號――企業合并》中規定;石油天然氣等礦區權益,適用第27號準則。這些不再進入無形資產核算的土地使用權、商譽,適用第8號準則――資產減值,礦區權益除正常攤銷外,其減值也適用8號準則,如此處理,使得資產攤銷在年度間的分配不平均,將影響相關公司年度利潤的平滑性。
二、無形資產定義不同
舊準則規定無形資產指企業為生產商品、提供勞務、出租給他人或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沒有實物形態的非貨幣性長期資產。無形資產分為可辨認無形資產和不可辨認無形資產。新準則規定無形資產指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非貨幣性資產。不再強調持有目的,與投資性房地產銜接;不再區分可辨認無形資產和不可辨認無形資產,并且明確規定資產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符合無形資產定義中的可辨認性標準:(1)能夠從企業中分離或者劃分出來,并能單獨或者與相關合同、資產或負債一起,用于出售、轉移、授予許可、租賃或者交換。(2)源自合同性權利或其他法定權利,無論這些權利是否可以從企業或其他權利和義務中轉移或者分離。
新準則擴大了無形資產的外延。具體表現如下:第一,取消了時期長短的限制。舊準則中明確定義無形資產是指企業的長期資產,而新準則中則沒有這層含義。第二,新準則以“源自合同性權利或其他法定權利”的描述性規定代替了舊準則中“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特許權等”的列舉性規定。這種描述性規定使得新的無形資產準則更具覆蓋性、前瞻性,且能避免列舉法掛一漏萬的局限。
三、無形資產的確認不同
(一)無形資產后續確認不同
舊準則規定無形資產在確認后發生的支出,應在發生時確認為當期費用。新準則明確規定企業無形資產的支出,除下列情形外,均應于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1)符合本準則規定的確認條件、構成無形資產成本的部分;(2)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中取得的、不能單獨確認為無形資產、構成購買日確認的商譽的部分。也就是說無形資產后續支出符合規定條件可以資本化。同時規定,企業自創商譽以及內部產生的品牌、報刊名等,不應確認為無形資產。
(二)內部研究開發費用的確認不同
舊準則規定“企業自行開發并依法申請取得的無形資產,其入賬價值應按依法取得時發生的注冊費、律師費等費用確定;依法申請取得前發生的研究與開發費用,應于發生時確認為當期費用”。即研究開發費用不能確認為無形資產。新準則規定內部研究開發項目分為研究階段和開發階段,研究階段的支出費用化,計入當期損益,開發階段的支出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確認為無形資產:(1)完成該無形資產以使其能夠使用或出售在技術上具有可行性;(2)具有完成該無形資產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圖;(3)無形資產產生經濟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夠證明運用該無形資產生產的產品存在市場或無形資產自身存在市場,無形資產將在內部使用的,應當證明其有用性;(4)有足夠的技術、財務資源和其他資源支持,以完成該無形資產的開發,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該無形資產;(5)歸屬于該無形資產開發階段的支出能夠可靠地計量。
這種變革使企業自行研發的無形資產入賬成本更接近其實際成本,體現了會計的可靠性原則。同時,也使得企業的報表利潤不再由于科研開發支出影響而波動,從而將對激勵企業科技創新起到積極作用。另外,這一變革也與國際會計準則的有關規定相一致。
四、無形資產的計量不同
(一)外購無形資產
舊準則規定外購取得的無形資產按實際支付的價款作入賬價值。新準則規定外購無形資產的成本,包括購買價款、相關稅費以及直接歸屬于使該項資產達到預定用途所發生的其他支出。購買無形資產的價款超過正常信用條件延期支付,實質上具有融資性質的,無形資產的成本以購買價款的現值為基礎確定。實際支付的價款與購買價款的現值之間的差額,除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7號――借款費用》應予資本化的以外,應當在信用期間內計入當期損益。也就是說購入的無形資產,在確認時應按成本計量;如果采用賒購的方法且延期支付的期限較長時,則應通過折現的方法對購入的無形資產進行初始計量。這與國際會計準則、英國和美國會計準則的做法保持了一致。
(二)自行開發的無形資產
舊準則規定,自行開發并依法申請取得的無形資產,其入賬價值應按依法取得時發生的注冊費、律師費等費用確定;依法申請取得前發生的研究與開發費用,應于發生時確認為當期費用。新準則規定研究與開發應予區分;研究階段不會產生應予確認的無形資產,研究階段的支出,應在其發生時確認為費用;開發階段,符合一定條件,企業可確認一項無形資產。新準則大體上實現了與國際會計準
則的趨同。開發費用在符合全部規定條件的情況下允許被資本化,而且企業還應當在財務報表中披露當期確認為費用的研究開發支出總額。但對于那些已經計入各期費用的研究與開發費用,在該項無形資產獲得成功并依法申請取得權利后,并不能通過追溯調整再將原已計入損益的開發費用資本化。
(三)投資者投入無形資產
1.舊準則規定投資者投入的無形資產,應以投資各方確認的價值作為入賬價值;但企業為首次發行股票而接受投資者投入的無形資產,應以該無形資產在投資方的賬面價值作為入賬價值。改變投資者投入無形資產的確認規定。新準則取消了舊準則“企業為首次發行股票而接受投資者投入的無形資產,應以該無形資產在投資方的賬面價值作為入賬價值”;增加“按照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值確定,但合同或協議約定價值不公允的除外”;強調“投資雙方確認”的形式是必須有合同價或協議價,強調合同價或協議價必須公允;即投資者投入的無形資產主張采用公允價值入賬。
新準則對無形資產的計量引入了貨幣時間價值和資本化的觀念。舊準則注重的是交易的可驗證性,而新準則強調接受無形資產投資會計核算的公允性。新準則在對無形資產范圍予以擴大的同時加以約束性的限制,設定了無形資產的新涵蓋范圍。
2.新準則中接受捐贈的無形資產(政府補助除外)不再作為無形資產進行確認計量。新準則對無形資產的初始計量不再強調“有客觀依據,便于查核,容易確定”,而是開始更加注重滿足會計信息使用者的需要,更加突出與決策的相關性。
五、無形資產的攤銷不同
新準則規定只有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才予以攤銷,通過估計該使用壽命的年限或者構成使用壽命的產量等類似計量單位數量來確定攤銷期限,且對攤銷期不作具體的長短約束。新準則對無形資產攤銷期限和攤銷方法的變革,具體表現為:
1.攤銷方法:舊準則規定無形資產一律采用直線法分期平均攤銷。新準則規定,企業選擇的無形資產攤銷方法,應當反映與該項無形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的預期實現方式。無法可靠確定預期實現方式的,應當采用直線法攤銷。即改變舊準則一律“分期平均攤銷”的做法,可以采用諸如國際會計準則規定的余額遞減法和生產總量法等。
2.攤銷的期限:舊準則規定,無形資產按預計使用年限平均攤銷,如果預計使用年限超過了法定年限,其法定年限就作為攤銷期限,如果預計使用年限超過了法定年限,其法定年限就作為攤銷期限。但是如果其受益年限小于法定年限,則以受益年限為攤銷年限。如果沒有法定年限,又沒有受益年限,則攤銷期不應超過10年。新準則提出了應當自無形資產可供使用時起,至不再作為無形資產確認時止的有限使用壽命內攤銷,但沒有具體規定攤銷期限的確定方法。
3.殘值:舊準則規定,無形資產的殘值只能為零。新準則規定,殘值假定為零,但下列情況除外:(1)有第三方承諾在無形資產使用壽命結束時購買該無形資產。(2)可以根據活躍市場得到預計殘值信息,并且該市場在無形資產使用壽命結束時很可能存在。即符合一定條件,殘值可以不為零。
4.減值:以我國實際運行情況看,舊準則中規定的“允許對已經確認的資產減值損失予以轉回”已經成為一些企業操縱損益的主要手段,不利于提高會計信息質量。新的會計準則體系增加了資產減值準則,資產減值準則明確規定無形資產減值準備不得轉回。新準則實施以后,將不會有利用減值準備轉回而迅速改善財務狀況的現象,使得報表信息更加客觀真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