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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水土堅持生態環境工作應遵守本辦法的規定。
對全國水土流失和水土堅持狀況實施監測,第三條水土堅持生態環境監測工作的任務是通過建立全國水土堅持生態環境監測站網。為國家制定水土堅持生態環境政策和宏觀決策提供科學依據,為實現國民經濟和社會的可繼續發展服務。
分級負責的原則。第四條水土堅持生態環境監測工作實行統一管理。
負責制訂有關規章、規程和技術標準,水利部統一管理全國的水土堅持生態環境監測工作。組織全國水土堅持生態環境監測、國內外技術與交流,全國水土堅持公告。
水利部各流域機構在授權范圍內管理水土堅持生態環境監測工作。
對轄區的水土堅持生態環境監測實施管理。縣級以上水行政方管部門或地方政府設立的水土堅持機構、以及授權的水土堅持監督管理機構。
第五條水土堅持生態環境監測工作按水利部制定的技術規范和標準進行。
作為水土堅持生態環境建設規劃的重要組成局部,第六條省級以上水土堅持生態環境監測管理機構編制水土堅持生態環境監測規劃。經同級人民政府批準組織實施。對水土堅持生態環境監測規劃進行修訂的須經原批準機關審查同意。
由水土堅持生態環境監測管理機構或報請同級人民政府給予獎勵。第七條水土堅持生態環境監測工作中心效果顯著的單位和個人。
第二章監測站網的建設與資質管理
按基本建設順序全國水土堅持生態環境監測站網,第八條水土堅持生態環境監測規劃的指導下。其運行實行分級負責制。
二級為大江大河(長江、黃河、海河、珠江、松花江及遼河、太湖等)流域水土堅持生態環境監測中心站,第九條全國水土堅持生態環境監測站網由以下四級監測機構組成:一級為水利部水土堅持生態環境監測中心。三級為省級水土堅持生態環境監測總站,四級為省級重點防治區監測分站。
根據全國及省水土堅持生態環境監測規劃,省組重點防護區監測分站。設立相應監測點。具體布設應結合目前水土堅持科研所(站、點)及水文站點的布設情況建設,防止重復,局部監測項目可委托相關站進行監測。
省(自治區、直轄市)負責三、四級及監測點的建設和管理。按水土堅持生態環境監測規劃建設的監測站點不得隨意變卦,國家負責一、二級監測機構的建設和管理。確需調整的須經規劃批準機關的審查同意。
建設和管理單位應設立專項監測點對水土流失狀況進行監測,第十條有水土流失防治任務的開發建設項目。并定期向項目所在地縣級監測管理機構演講監測效果。
第十一條下級監測機構應接受上級監測機構的業務指導。
須由具有水土堅持生態環境監測資格證書單位承擔。第十二條水土堅持生態環境監測工作。
水土堅持生態環境監測資格證書管理方法由水利部另行制定。
考試合格,第十三條從事水土堅持生態環境監測的專業技術人員須經專門技術培訓。取得水利部頒發的水土堅持生態環境監測崗位證書,方可持證上崗。
第三章監測機構職責
建立水土堅持生態環境監測信息網,第十四條省級以上水土堅持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的主要職責是編制水土堅持生態環境監測規劃和實施計劃。承擔并完成水土堅持生態環境監測任務,負責對監測工作的技術指導、技術培訓和質量保證,開展監測技術、監測方法的研究及國內外科技合作和交流,負責匯總和管理監測數據,對下級監測效果進行鑒定和質量認證,及時掌握和預報水土流失動態,編制水土堅持生態環境監測演講。除本款規定的職責外,各級監測機構還有以下職責:
組織對全國性、重點區域、重大開發建設項目的水土堅持監測,水利部水土堅持生態環境監測中心對全國水土堅持生態環境監測工作實施具體管理。負責擬定水土堅持生態環境監測技術規范、規范。負責對監測儀器、設備的質量和技術認證,承擔對申報水土堅持生態環境監測資質單位的考核、驗證工作。
負責組織和開展跨省際區域、對生態環境有較大影響的開發建設項目的監測工作。大江大河流域水土堅持生態環境監測中心站參與國家水土堅持生態環境監測、管理和協調工作。
承擔國家及省級開發建設項目水土堅持設施的驗收監測工作。省級水土堅持生態環境監測總站負責對重點防治區監測分站的管理。
對列入國家省級水土流失重點預防維護區、重點治理區、重點監督區的水土堅持動態變化進行監測,第十五條省組重點防治區監測分站的主要職責:按國家、流域及省級水土堅持生態環境監測規劃和計劃。匯總和管理監測數據,編制監測演講。
整編監測數據,監測點的主要職責:按有關技術規程對監測區域進行臨時定位觀測。編報監測報告。
依據批準的水土堅持方案,第十六條開發建設項目的專項監測點。對建設和生產過程中的水土流失進行監測,接受水土堅持生態環境監測管理機構的業務指導和管理。
第四章監測數據和成果的管理
第十七條水土堅持生態環境監測數據和效果由水土堅持生態環境監測管理機構統一管理。
上報時間為次年元月底前。第十八條水土堅持生態環境監測數據實行年報制度。
向當地水土堅持生態環境監測機構演講。下級監測機構向上級監測機構演講本年度監測數據及其整編效果。開發建設項目的監測數據和成果。
年報內容按有關技術規范編制。
監測公告分別由水利部和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依法。省級監測公告前經國家水土堅持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的審查。第十九條國家和省級水土堅持生態環境監測效果實行定期公告制度。
水土流失危害及發展趨勢,監測公告的主要內容:水土流失面積、分布狀況和流失程度。水土堅持情況及效益等。
重點省、重點區域、重大開發建設項目的監測效果根據實際需要。國家水土堅持公告每五年一次。
第二十條各級水土堅持生態環境監測機構對外提供監測數據須經同級水土堅持生態環境監測管理機構同意。
不按規定開展監測工作,第二十一條對在水土堅持生態環境監測中無故不上報監測數據。監測工作中弄虛作假,未經同意擅自對外提供監測數據的按有關規定處置。
(一)指導思想。深入貫徹《國務院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國發[]號)精神,以《全國生態環境保護綱要》和《生態省建設規劃綱要》為指導,按照“立足監督,聯合執法,各負其責”的原則,開展生態環境監察試點工作。通過試點工作,完善統一的生態環境監察執法體系,建立完整的工作機制,確定和加強生態監察的四個重點,實現四個工作目標,使生態環境監察工作的工作機制、執法體系、建章立制和能力建設方面取得創新和突破。
(二)工作目標。
1、確定不同類型的生態環境監察試點地區,探索開展生態環境監察的途徑和方法,不斷總結經驗,逐步在全市推廣。
2、建立環境保護部門統一監管、有關部門密切配合的生態環境監察現場執法機制,建立比較完善的生態環境監察工作制度和執法程序;加強生態環境監察執法隊伍建設,執法能力、執法手段得到較大提高。
3、加大生態環境現場執法力度,依法查處一批生態環境違法案件,嚴厲打擊人為破壞生態環境的違法行為。
4、建立資源開發重點監管區,對資源開發和非污染性建設項目、海岸工程項目、小城鎮建設、規模化畜禽養殖場、秸稈禁燒區、特殊生態保護區(自然保護區、生態功能保護區、濕地保護區、生活飲用水源地、有機食品或無公害農業產品基地、風景旅游區)等重點領域的現場監督檢查逐步實現規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
二、試點開展重點領域和要求
(一)礦產資源開發與利用的生態保護。重點監察礦山棄渣、植被破壞、生態恢復、土地復墾、廢水排放、安全生產等,要求重要的礦產、建材等資源開發項目每月不少于次,探索符合實際情況的礦產資源開發與利用的生態補償機制。開展以等縣為重點的礦產資源開發生態監察試點工作。
(二)流域和飲用水水源地以及海洋的環境生態保護。重點監察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范圍內工業污染源、面源污染等,加強對各重點流域生態環境監察。開展以河、河、河、湯河以及沿海海域和各類浴場等為重點的區域、流域的生態監察。向海洋直排的陸源污染源按功能區達標排放,排污口進行規范化整治;各類海岸工程和灘涂開發項目都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近岸生物資源、灘涂資源和濕地資源得到有效保護。
(三)非污染性建設項目與各類工業園區及鄉鎮工業企業。重點監察區域建設與總體規劃的一致性,小城鎮、園區建設項目的環評執行情況,各類旅游設施建設、旅游線路開發、景區各類廢棄物的處理處置等。開展以石門寨、留守營等為重點的鄉鎮工業企業環境保護監察,加強對河、河、關等風景區及各類旅游休閑場所生態環境保護管理,開展對高等級公路、鐵路、輸電線路等非污染性建設項目的環境監管。農林牧漁綜合開發、交通通信建設、水利環保工程、生態建設工程、近岸灘涂開發建設工程及小城鎮建設、區域開發項目每季不少于次。
(四)自然保護區與農村生態環境。重點監察自然保護區各類生產和開發活動,生態多樣性保護,野生生物資源保護等,以及生態農業建設、土壤與面源污染、畜禽養殖污染控制。開展對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等保護區的生態監察,加強對有機食品和無公害農產品基地的環境監管,開展農村面源污染,農村飲用水水源地保護等內容的生態環境監察。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或養殖小區)每月不少于次,夏、秋兩季對秸稈禁燒區實行巡查;對特殊生態保護區的監督檢查每年不少于6次。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按總量收費標準全面開征排污費,實現養殖廢水、廢棄物資源化,并治理達標排放,對污染大戶實行限期治理;夏秋兩季主要交通干線兩側等秸稈禁燒區露天焚燒秸稈的現象得到有效控制;合理使用農藥化肥,基本控制農業面源污染。
三、實施步驟
市生態環境監察的試點期限為年月至年月,分個階段。
(一)準備階段(年月)。成立全市生態環境監察試點工作的組織機構,制定《生態環境監察試點工作計劃》,召開工作動員會,分解工作任務,明確部門職責,細化工作目標,修改完善生態環境監察試點方案。
(二)實施階段(年月-年月)。
1、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等新聞媒體加強對生態環境保護及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不斷提高廣大群眾,尤其是各級領導的環保意識,及時發現和總結生態保護中的先進經驗和典型;對有法不依、造成破壞生態環境的案件,必須嚴肅處理,公開曝光;建立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的舉報制度,充分調動廣大群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的積極性,對在生態保護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樹立典型,大力宣傳,提高全民生態環境保護意識,確保人與資源和諧發展。
2、組織編制《生態環境監察工作指南》,加強對生態環境監察試點工作的培訓,完善相關制度,優化運行機制,實現宏觀管理職能與微觀管理職能的有機分離。
3、籌措資金,加強生態環境監察能力建設,建立專業生態環境監察隊伍,培養生態監察專業人員。
4、加強現場檢查,試點單位要采取例行檢查、專項檢查、部門聯合執法檢查、人大執法檢查等多種形式,對重點區域、行業和單位加強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法案件,現場檢查的頻次要有明確要求,并逐步形成制度。結合生態環境監察主要內容和執法重點,探索建立符合產業特點的生態環境執法模式。
5、建立具有特色的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生態補償機制和生態案件移送制度。
6、開展生態環境監察專項執法檢查活動,加強生態環境監察稽查工作,建立健全生態環境監察檔案。
7、加強試點報告制度,市直各試點部門和各縣、區試點領導小組從年月開始每月日前,向市生態環境監察試點辦公室報送試點工作簡報,月底前提交試點工作總結,同時建立生態破壞案件上報制度和重大生態違法案件快報制度。
(三)驗收階段(年月-月)。迎接省環保局對市生態環境監察試點工作的檢查驗收。
四、工作機制和保障措施
(一)工作運行機制。
1、全市生態環境監察工作實行目標責任制管理,列入市直有關部門和各縣、區人民政府年度工作計劃。將生態環境建設與保護指標作為各級政府任期目標的重要內容,強化政府的統一領導,明確各部門職責;充分發揮環保部門實施統一監管的職能,主動做好與各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的協調工作,定期召開工作調度會,采取部門聯合執法、人大執法檢查等形式,加大監督檢查力度。
2、將生態環境監察工作作為考核各縣區環保工作的重要內容,列入各級環保部門的議事日程,進一步明確職責分工和工作程序,協調并銜接好環境監察機構與其它單位的工作關系,更好地發揮環境監察機構在生態環境保護中的重要作用。
3、全市生態環境監察工作實行現場檢查和生態破壞有獎舉報相結合,工作交流培訓和生態環境監察報告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堅持環境執法和公眾參與并行,信息交流和工作報告并重,確保生態監察工作取得實效。
(二)保障措施
1、提高認識,加強領導。成立市生態環境監察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由常務副市長馬譽峰任組長,市環保局、市發改委等有關部門主管領導為成員(具體名單附后),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全市生態監察試點的日常工作。各縣區也要成立相應的工作機構并制定試點方案,負責本轄區的生態監察試點工作。
2、明確任務,密切合作。各縣區政府,各部門、各單位必須充分認識試點工作的重要性,加強組織領導、統一思想、協同配合、真抓實干,把生態環境監察試點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制定切實可行的辦法,定任務、定進度、定措施,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保證試點工作任務的順利完成。
3、強化執法,擴大宣傳。按照試點工作方案,全面開展生態環境執法工作,對各類生態環境違法案件及時查處,加強業務指導和培訓,利用各種方式廣泛宣傳生態環境監察試點工作,切實落實試點工作。建立公眾參與機制,努力形成各部門共同努力,協同監管,各負其責,社會各界和廣大市民積極參與的生態環境監察模式。
(一)對自然保護區保護與管理水平不斷提升
我盟現有綜合生態類、自然景觀類和地質遺跡類自然保護區9個,其中國家級自然保護區2個,自治區級自然保護區6個,旗級自然保護區1個。目前全盟保護區總面積3025258.8公頃,占全盟總面積的11.2%。加強對自然保護區的監管:每年成立專項執法檢查工作小組掌握自然保護區現狀及生態保護情況,并對各級自然保護區建設和管理情況進行專項執法檢查;開展自然保護區內人類活動清理活動,尤其對自然保護區內資源開采活動加強執法檢查;做好自然保護區基礎資料調查工作。穩步提高自然保護區的管理水平。
(二)生態監測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生物多樣性監測情況與評估工作。完成了“中國―歐盟生物多樣性保護合作項目阿拉善示范項目2009年計劃”中的產出“3.2”。開展了多項生態環境地面監測與研究工作。自2002年以來,已開展生態環境地面監測工作,有了大量地面監測原始數據。完成了額濟納綠洲和腰壩農田土壤監測工作、額濟納綠洲和賀蘭山周邊地區植被監測工作。開展了多項基于“3S”技術的阿拉善盟生態環境監測與研究工作。完成了“內蒙古阿拉善盟生態環境‘3S’定量動態分析”科研項目、阿拉善生態環境狀況監測與評價工作及近30年的阿拉善盟生態環境監測與分析”工作。
(三)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成效顯著
自國家實施“以獎促治”政策以來,阿拉善盟共申請農村環境綜合整治項目7個。截止2012年底,建成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防護設施2套,經整治,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標。農村飲用水源地保護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畜禽養殖、歷史遺留工礦污染治理對環境綜合治理起到積極的作用,也為生態環境保護貢獻了一份力量。
(四)礦山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全面展開
開展礦山生態環境日常執法檢查,與全盟礦山生態環境綜合整治成員單位相互配合,探索礦山生態保護的有效措施和方法,確保礦上生態治理取得實效。2013年對全盟煤礦開采、非煤礦山和煤田防滅火工程中造成的環境問題進行全面規范和整治。礦山開采項目普遍存在礦石、廢石、廢渣、表土、剝離物無序堆存,防塵抑塵措施沒有實施或實施不到位,疏干水直接排放,道路揚塵嚴重等共性問題進行整治。
二、阿拉善盟生態環境監管與執法存在的問題
(一)自然保護區管理體制不順
自然保護區與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地質公園等相互重疊,形成條塊分離、多頭管理的格局,管理目標的沖突和利益上的矛盾導致規劃多樣、多變,建設管理混亂。由于涉及多個管理部門、職能交叉,使得環保部門難以實施有效的統一監督管理和執法監察。
(二)礦山生態環境監管機制不健全
礦山生態環境治理涉及環境保護、邊坡穩定、植樹造林、土地利用等多個領域,這項工作的開展牽涉到國土、環保、林業、水務、公安、安全生產等多個部門的管理職能,各部門間聯動機制尚不健全,難以形成監管合力,導致礦山企業在落實各項環境保護和生態恢復的措施方面有所缺失。
(三)生態創建工作起步艱難
由于我盟所處的特殊地理位置及惡劣氣候條件,導致我盟生態環境極為脆弱,與東部盟市差距較大,加之對于西部地區來說,短時間達到國家生態創建標準較難,使得各旗(區)對生態創建工作缺乏信心。
(四)各部門之間信息互通欠缺
工作上與其他科室、二級單位之間信息互通意識較為欠缺,各自手頭掌握的資料沒有通過良好的整合而實現資源最大化利用,有些數據也沒有及時更新,阻礙了環境保護工作的有效開展。
三、關于阿拉善盟生態環境監管與執法的建議
(一)不斷完善生態環境保護的各種制度建設
制度的建設是生態型和諧阿拉善基本保障。我國未來環保政策的主基調是“從嚴從緊、從硬從實”。十報告提出:要把資源消耗、環境損害、生態效益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評價體系;完善最嚴格的環境保護制度。環境管理制度體系,包括規劃制度、環評制度、環境標準、總量控制制度等,依靠嚴格的管理制度優化國土空間和產業布局、強化環境污染的全過程防控、推動環境質量改善。
(二)進一步加大綠化財政支出,提高支出效率。
增加綠化財政支出,為生態環境保護提供物質保障。由于我盟一些特殊的情況,短時間達到國家生態創建標準比較難,加大資金的投入,提高財政支出的效率,提高環境保護財政支出的比重,特別是對大氣、水及農村污染防治支持比重;研究設立環境保護基金;完善資金機制及相關政策,加大生態補償力度。
(三)加強各部門信息互通
各部門要保持緊密地聯系,做好信息互通。環保局生態科在生態環境保護的工作上,要注意與其他科室、二級單位之間信息互通,各部門掌握的資料相互整合而實現資源最大化利用,有些數據及時更新,有利于環境保護工作的有效開展。
(一)指導思想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關于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為適應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提升執法能力、增強業務能力、促進隊伍建設,加快打造一支政治強、作風硬、敢擔當,特別能吃苦、特別能戰斗、特別能奉獻的生態環境保護執法鐵軍。(二)基本原則堅持問題導向。堅持日常執法和強化監督相結合、理論學習與實戰實操相結合、提升能力與加強保障向結合,著力解決執法工作中存在的不會查、不愿查、不敢查問題,努力解決群眾身邊的突出環境問題。堅持科學練兵。合理設置練兵項目,鼓勵創新練兵方式,加大現場練兵權重,增強練兵實效。堅持統籌兼顧。統籌軟硬件能力建設,既提升執法人員自身能力,又完善硬件設施和制度建設;統籌個人與團體能力建設,既培養能力突出的執法尖兵,又提升團體整體執法能力;統籌競爭和合作的關系,既營造比賽競爭的氛圍,又培育團結合作的精神。
二、組織領導
成立州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大練兵領導小組,州生態環境局局長任組長;州生態環境局副局長任副組長;執法大隊工作人員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環境監察執法大隊,由同志負責辦公室相關工作。
三、練兵范圍
(一)全年練兵。全局人員要把本次大練兵活動貫穿于全年生態環境保護執法工作,按照方案確定的時間節點抓好落實,確保大練兵按時保質落到實處。(二)全程練兵。大練兵活動結合日常工作或專項工作及肺炎疫情期間監督執法正面清單落實工作開展,通過規范現場監督檢查、案件辦理,加強執法能力建設;通過規范的執法行為、落實“雙隨機、一公開”制度,強化企業守法服務等工作,持續優化執法方式;通過加強執法信息化、非現場監管執法等工作,全面提升執法效能。
四、練兵方式
(一)加強作風建設,強化責任擔當。始終堅持以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不斷提高政治站位,自覺、勇于扛起堅守縣域環境質量不斷提升的政治責任,堅持執法與普法、檢查與幫扶相結合,主動靠前為企業做好指導服務,助力企業復工復產。杜絕生態環境執法工作中的形式主義和的現象,嚴厲整治不作為、亂作為、濫作為的現象,切實做到執法公正、文明執法、執法為民。(二)加強本領建設,突出實戰練兵。以長江經濟帶生態環境問題集中排查專項整治等專項行動為契機,強化監督為練習場和戰場,采取“以老帶新,互相學、交叉學”的方式鍛煉執法人員現場檢查能力、發現問題能力、調查處理能力,提高個人素質,全面營造“比、學、趕、幫、超”的工作氛圍。(三)強化日常監督,督促長效練兵。將日常的各類專項執法檢查、生態環境違法案件查處、環境案件處理以及“雙隨機、一公開”等執法工作和通過建立執法正面清單充分應用“線上+線下”監管模式,將各類工作融入到執法大練兵中,實現以學助練、以查促練、以查練兵、以案強兵,嚴厲打擊各類環境違法行為。同時對企業進行指導培訓,切實增強企業自覺守法意識和能力。(四)提升案卷質量,全面規范練兵。結合行政區域特點開展業務培訓采取專業研討、案例評析、現場比武等方式,加強實戰交流,著力提升現場檢查、調查取證、法律適用、程序遵守能力,培養理論通、技術精、擅執法的高素質、專業化執法隊伍。
五、組織實施
二是加大了新建項目的環境監督管理。從開展以水環境為重點的綜合整治以及加強危險廢物處置基礎建設等方面入手,努力從源頭上防治和控制污染。繼續強化環保第一審批權,嚴格執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三同時”制度,從源頭上把好關。
三是環境執法力度不斷加大。近年來,持續開展了“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專項行動”、“清查放射源,讓百姓放心”專項行動、“礦山生態環境保護專項執法檢查”、“三同時”執法檢查、“章江水系水源污染集中整治”等環保專項行動。特別是在200年7月開展的“章江水系水源污染集中整治”中,對列入市、縣整治的53家企業進行了重點整治,效果顯著。在此次整治行動中,各排污企業共投入了1011.4萬元用于環保設施的建設,在這么短的時間內,投入這么多資金用于環保治理,在大余環保工作的歷史上是從未有過的。通過這一系列的執法行動,有力打擊了環境違法行為,維護了人民群眾的利益。
(一)加大秸稈焚燒治理,打贏藍天保衛戰。一是多渠道宣傳。利用農業送科技下鄉時機向廣大群眾講解《省農業生態保護條例》相關內容,并發放宣傳資料1000余份。在雙搶、秋收期間,發放《禁止秸稈燃燒公告》4萬余份。利用12316農業科技短信平臺,向農民群眾宣傳面源污染危害和環保倡議,增強全民生態環保意識和參與意識。大力推廣秸稈還田、農用薄膜回收綜合利用等技術,對厚度大于0.01mm地膜和棚膜,實行統一回收加工處理,杜絕深埋和焚燒。
按照省、市環境監察工作要求,我隊列出了2014年環境監察八項工作重點:一是全面開展排污收費工作;二是繼續強化污染源巡查,認真開展環保設施運行情況,排污許可證,建設項目“環評”及“三同時”執行情況的巡查;三是繼續加強環境風險源,風險點的排查;四是認真開展環保各項專項行動,開展以“整治違法排污行為,保障群眾健康的環境專項行動”為主線的各項專項行動;五是加強城市環保執法,重點針對油煙污染,娛樂噪聲等認真開展執法;六是深入開展生態監察,重點對規模化畜禽養殖,飲用水源管理開展巡查;七是強化環境,污染糾紛的調處工作;八是進一步提升部門能力,強化隊伍建設,鞏固二級大隊達標成果。
二、強化排污費申報登記,規范征收收管理
在具體工作中,主要抓好三個方面工作:一是強化排污申報登記工作。嚴格執行《排污費征收使用管理條例》,依法、全面、足額征收排污費;二是強化b/s版排污費征收管理系統的使用。以b/s版排污費征收管理系統為平臺,很好地完成了2014年年度排污申報和審核工作。三是依法公開排污費征收。嚴格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排污費征收政務公開的規定,強化國控企業排污費征收網上公告工作。到目前為至,共征收排污費120余萬元,征收對象80家。
三、加強環境監察巡查,確保環境安全
嚴格按照省廳要求,對國控重點污染源每周2次,省控及一般污染源每月2次進行現場巡查,加大對工業園區、食品園區等重點工業污染企業的監督管理工作,半年來共現場檢查301次,其中,限期治理檢查、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情況檢查87次,排污許可證現場檢查98次,飲用水源地現場檢查38次,并做到了檢查有記錄、有處理意見、有處理結果。一是加強了重大節假日期間對污染源巡查,防止了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二是繼續加強了污染源的排查,并加大后督查力度,在現場檢查中發現的環境問題下達現場監察文書或改正通知書責令其限期整改,上半年共發出限期整改通知書3份,監察意見書43份,立案查處3起,已結案2起,處罰金額5.2萬元;三是制定了《2014年秸稈禁燃工作實施方案》,確保我區秸稈禁燒工作圓滿完成,為城鄉居民正常生產生活秩序提供保障;四是開展中、高考期間噪聲監督管理工作,為我區全體學生營造一個安靜的學習、考試和休息環境;五是加強汛期環境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和完善汛期環境應急預案并積極開展應急演練。
四、狠抓環境處理,化解矛盾維護社會和諧
及時處理環境,努力共建和諧社會。本著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始終維護群眾環境權益為目的,2014年上半年,大隊充分發揮“12369”環境投訴熱線作用,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隨時受理群眾投訴,十分重視對案件的梳理和總結,分析的動態,及時掌握中出現的問題和苗頭,通過重點監管、強化執法,重點解決,以預防環境的發生。上半年共受理環境污染投訴、來信來訪25件,其中:“12369”熱線電話9件,12345市長熱線轉辦3件,大隊全部及時進行了辦理,調查處理率和辦結率達100%。
五、全面開展環保專項行動,嚴查環境違法行為
1、開展百日安全生產活動大檢查。為確保我區環境安全,嚴防環境污染事故的發生,我區從2014年1月2日到2014年3月31日在全區范圍內開展了環境安全大檢查。一是排查飲用水源是否存在環境安全隱患;二是排查沿江沿河企業是否存在環境安全隱患。此次環境安全百日大檢查活動出動執法人員72人次,檢點企業6家,其中化學品企業4家,經查,我區范圍內沿江沿河無涉油企業,無涉尾礦庫企業。
2、開展大氣污染環保專項行動。為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和《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細則》,3月份在全區開展了環境保護專項檢查,嚴查環境敏感區域,突出重點區域(工業園區和食品園區),重點行業(造紙、化工),集中開展環境安全隱患排查,建立環境安全隱患臺賬,確保我區環境安全。
3、開展省環保廳關于環保執法年的專項行動。從4月到10月,在全區范圍開展十大專項執法檢查:一是開展集中式飲用水源地專項執法檢查;二是開展污染物總量減排專項執法檢查;三是開展涉重金屬及危險廢物專項執法檢查;四是開展環境風險隱患專項執法檢查;五是開展機動車污染防治專項執法檢查;六是開展核與輻射環境安全專項執法檢查;七是開展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專項執法檢查;八是開展礦山建設項目生態環境專項執法檢查;九是持續開展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十是開展交叉執法檢查。
六、下半年工作計劃
為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根據《XX市藍天保衛戰2020年工作方案》(政辦發〔2020〕40號)文件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以工業、燃煤、機動車、揚塵等領域為重點,堅持精準、科學、依法施治,持續優化調整產業、能源、運輸、用地等四大結構,強化夏季、秋冬季重點時段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全面完成XX市下達的優良天數不少于280天,細顆粒物(PM2.5)年均濃度不高于35微克/立方米考核指標。
二、主要任務
(一)優化產業結構。
1.強化源頭管控。積極推行區域、規劃環境影響評價,配合省上、XX完成區域空間生態環境評價工作。新(改、擴)建化工、建材等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應滿足區域、規劃環評要求。(市行政審批局牽頭,生態環境局、發改局、工信局、自然資源局配合,各鎮、街道、園區辦、能化委負責落實)
2.嚴控“兩高”行業產能。深入排查煤化工、防水材料(不含以天然氣為燃料)、陶瓷(不含以天然氣為燃料)、保溫材料(不含以天然氣為燃料)等行業企業,按照國家、省上、XX政策要求,淘汰落后產能和壓減過剩產能。(市工信局負責,生態環境局、行政審批局、自然資源局配合)
3.強化“散亂污”企業整治。創新監管方式,建立“散亂污”長效監管機制,新發現一戶,整治到位一戶,嚴防“散亂污”企業死灰復燃、異地轉移等反彈現象,實行動態清零管理。(市工信局負責,各鎮、街道、生態環境局、自然資源局、應急管理局、市場局配合)
4.強化工業污染綜合治理。落實《陜西省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和排放計劃實施方案(2017-2020年)》,嚴格執行《關中地區重點行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61/941-2018)。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2019年版)》規定的所有行業排污單位排污許可證核發或排污登記工作。(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各鎮、街道、發改局、工信局、自然資源局配合)
5.加強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管控。對建材、水泥、火電、鑄造等重點行業及燃煤鍋爐開展無組織排放排查并建立管理臺賬,對物料(含廢渣)運輸、裝卸、儲存、轉移和工藝過程等無組織排放實施深度治理。(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工信局、自然資源局配合)
6.穩步推進產業集群升級發展。針對特色企業集群,明確發展定位、規模及布局,建設清潔化企業集群。(市工信局負責,發改局、生態環境局配合)
開展工業企業應急績效提升行動,加大政策資金支持。(市生態環境局牽頭,發改局、工信局、財政局負責)
7.開展工業爐窯治理專項行動。全面實施《XX市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實施方案》,全面清理《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淘汰類工業爐窯,取締燃煤熱風爐,基本淘汰熱電聯產供熱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燃煤加熱、烘干爐(窯),淘汰爐膛直徑3米以下燃料類煤氣發生爐。(市工信局負責,生態環境局配合)
燃料清潔低碳化替代方面,對以煤等為燃料的工業爐窯,加快利用清潔低碳能源、電廠熱力等方式實施替代。(市工信局、發改局、生態環境局分別負責)
污染深度治理方面,積極開展建材等行業污染治理升級改造,確保工業爐窯達標排放。加大無組織排放治理力度,嚴格控制工業爐窯生產工藝過程及相關物料儲存、輸送等環節無組織排放。年底前,完成磚瓦企業爐窯污染深度治理。(市自然資源局負責,生態環境局、新民鎮、北極鎮、韓家鎮、城關街道配合)
8.深化揮發性有機物專項整治。按照《陜西省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三年工作方案(2018-2020年)》要求,依照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管理規定建立揮發性有機物(VOCs)排污單位名錄庫,持續開展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家具、工程機械制造等重點行業VOCs污染整治。全面加強含VOCs物料存儲、轉移和輸送、設備與管線組件泄漏、敞開液面逸散以及工藝過程等五類排放源VOCs管控。對密封點數量大于等于2000個的載有氣態或液態VOCs物料的設備與管線組件,開展泄漏檢測與修復。(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工信局、文旅局負責)
源頭替代方面,在家具、機械設備制造、汽修、印刷等行業,大力推廣使用符合相關部門規定的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膠粘劑。(市工信局牽頭,文旅局、交通局、生態環境局、住建局、城管局、市場局負責)
開展餐飲油煙治理專項執法。完善臺賬管理,加強配電監管系統運用,常態化開展執法檢查,全面規范治理露天燒烤污染,嚴查因治理設施處理能力不足、不正常運行等原因造成的超標排放問題。(市城管局負責)
加強汽修行業執法監管,鼓勵引導汽修企業落實夏防錯時生產,嚴查違規作業、不正常運行治污設施行為。(市交通局負責)
(二)持續改善能源結構。
9.嚴格實行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完成XX市下達的煤炭消費削減任務,新建耗煤項目實行煤炭減量替代,實現煤炭消費較2015年負增長。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潔利用的原則,重點削減非電力用煤,提高電力用煤比例,2020年全市電力用煤占煤炭消費總量比重較2015年明顯提高。(市發改局、工信局分別負責)
10.統籌推進清潔取暖和散煤治理。堅持“以氣定改、以供定需,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原則,在保證溫暖過冬的前提下,持續推進清潔取暖工作。(市發改局牽頭,各鎮、街道負責,生態環境局、財政局、住建局配合)
按期完成建筑節能改造第二年度任務。(市住建局負責,發改局、財政局配合)
11.加大煤質監管力度。以潔凈煤生產、銷售環節為重點,組織開展潔凈煤煤質專項檢查,確保生產、流通的潔凈煤符合標準。加大散煤場點排查整治力度,嚴查流動銷售劣質煤行為。強化秋冬季期間散煤監管,在交通干道、超限站設卡開展多部門聯動執法,嚴防劣質煤流入。在已完成清潔取暖改造區域,組織有償回收民用剩余煤炭,嚴防散煤復燒。(市市場局、各鎮、街道分別負責,公安局、交通局、工信局、財政局配合)
12.開展鍋爐綜合整治。嚴格執行《陜西省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61 1226—2018)。持續加大35蒸噸/時以下燃煤鍋爐排查整治力度,在清潔能源保障的前提下,發現一臺,拆改一臺。對不具備拆改條件且長期封停不再使用的燃煤鍋爐和已實施“煤改氣”改造但天然氣供應暫不穩定保留應急備用的燃煤鍋爐,須在生態環境部門備案并向社會公開接受監督。(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鎮、街道負責,工信局、農業農村局、市場局、供熱燃氣處配合)
13.加強天然氣供儲銷體系建設。新增天然氣氣量優先用于居民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實現“增氣減煤”。有序發展天然氣調峰電站等可中斷用戶。加快儲氣設施建設步伐,建立完善調峰用戶清單,采暖季期間實行“壓非保民”。(市發改局牽頭,供熱燃氣處負責,生態環境局、財政局、住建局配合)
(三)運輸結構調整
14.優化貨物運輸結構。加快電力、化工、煤炭等重點企業鐵路專用線項目申報建設,充分利用已有鐵路專線能力,大幅提高煤炭鐵路運輸比例,2020年重點企業鐵路貨運比例達到50%以上。(市交通局負責,工信局、發改局、財政局、生態環境局配合)
15.推進柴油車深度治理。按照政府引導、企業負責、全程監控模式,推進高排放老舊柴油車深度治理。對于具備深度治理條件的柴油車,鼓勵加裝或更換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裝置,協同控制顆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公安局、交通局負責)
16.深入推進高排放老舊機動車淘汰。持續鞏固“油改氣”老舊車淘汰工作成效,加大路面緝查力度,按期完成省上下達的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柴油貨車淘汰任務。(市公安交管大隊、交通局分別負責)
17.加快車輛結構升級。城區新增或更新的公交、郵政、出租、輕型物流配送車輛必須為新能源或清潔能源車,使用比例達到80%。鐵路貨場新增或更換作業車輛主要為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汽車。(市交通局負責,發改局、工信局、財政局、公安局、生態環境局配合)
城區新增或更換環衛、綠化、市政等車輛必須為新能源或清潔能源車。(市城管局負責)
推進物流集散地集中式充電樁和快速式充電樁建設(市住建局負責,自然資源局、地電XX分公司配合)
18.加強在用機動車管理。強化多部門聯合執法,完善生態環境部門監測取證、公安交管部門實施處罰、交通運輸部門監督維修聯動執法機制。全面落實機動車排放檢測/維護(I/M)制度,在用機動車排放超過標準的,應當進行維修。(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公安交管大隊、交通局負責)
加強對機動車銷售、維修、檢驗機構(企業)執法監管,嚴查銷售不達標車輛、維修造假、檢測不規范及數據造假等行為。(市交通局負責維修企業,市場局負責機動車銷售市場及檢驗機構監管,公安交管大隊、生態環境局配合)
19.強化油品質量監管。常態化開展“黑加油站點”治理專項行動,依法取締“黑加油站點”和非法流動加油車,持續整頓成品油市場秩序。加強加油站油氣回收治理設施監督檢查,嚴查不正常使用行為。持續加大油品抽檢力度,嚴厲打擊非法生產、銷售不合格國家標準車用燃油行為。(市市場局牽頭,公安局、應急管理局、生態環境局負責)
20.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防治。持續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編碼登記工作。凡達不到《非道路柴油移動機械排氣煙度限值及測量方法》(GB 36886—2018)規定的Ⅲ類限值標準的在用工程機械,禁止使用。重點加強對非道路移動工程機械排放狀況的監督檢查,嚴查工程機械超標排放和冒黑煙現象。(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工信局、住建局、城管局、市場局、應急管理局、交通局、自然資源局、水利局、農業農村局分別負責)
(四)切實改善用地結構
21.嚴格施工揚塵監管。建立房建、拆遷、水利、交通、供熱、市政施工項目全口徑統計臺賬,每月動態更新。城區施工工地嚴格落實工地周邊圍擋、物料堆放覆蓋、土方開挖濕法作業、路面硬化、出入車輛沖洗、渣土車輛密閉運輸“6個100%”要求,5000平方米及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實現揚塵在線及視頻監控全覆蓋;禁止在施工現場拌和混凝土、砂漿、灰土;嚴格紅黃綠牌管理制度,常態化開展揚塵治理執法檢查,將揚塵管理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納入建筑市場信用管理體系,情節嚴重的列入全市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市住建局、城管局、水利局、交通局、公安交管大隊分別負責)
嚴格渣土運輸公司化、規范化管理考核,渣土車全封閉運輸并達到現行在用車排放標準。持續開展渣土運輸專項聯合執法檢查行動,嚴查違規運輸問題。(市城管局負責,公安交管大隊、交通局配合)
22.控制道路揚塵污染。實行機械化清掃、精細化保潔、地毯式吸塵、定時段清洗、全方位灑水的“五位一體”作業模式,推廣主次干路高壓沖洗與機掃聯合作業模式,大幅降低道路積塵負荷,提升城市道路機械化清掃率。參照市區作業標準,夯實屬地管理責任,加強城鄉結合部、312國道豳風段、早瑤路、鳴玉池等重點區域清掃保潔。建立國、省、縣、鄉干道常態化清掃保潔機制。(市城管局、交通局、公路段分別負責)
建立城區裸露地塊動態管理清單,實施綠化、硬化整治。(市住建局、城管局分別負責)。
23.加強物料堆場揚塵監管。對商混站、白灰場、砂石場、二灰石拌合場、磚瓦場、礦山開采、煤礦、儲煤場、潔凈煤生產配送中心以及火電、水泥和燃煤鍋爐等開展摸排,建立管理臺賬。對違法違規企業(攤點)依法查處整治;對手續齊全的合法企業監督落實物料堆場抑塵措施,配套建設收塵和密封物料倉庫,建設圍墻、噴淋等防風抑塵措施,采用密閉輸送設備作業的,在裝卸處配備吸塵、噴淋等設施,并保持防塵設施的正常使用,嚴禁露天裝卸作業和物料干法作業。加強高鐵配套料場、拌合站日常監管,建立管理臺賬,嚴格落實圍擋、場地硬化、封閉料倉、噴淋、車輛沖洗、灑水等抑塵降塵措施。(市住建局、自然資源局、水利局、工信局、生態環境局分別負責)
24.推進露天礦山綜合整治。監督磚瓦行業結合實際升級改造治污設施,配套安裝污染物在線監控并聯網運行,嚴格執行《關中地區重點行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61/941-2018)。加快違規關閉磚廠復墾復綠,確保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整治任務。(市自然資源局負責,生態環境局配合)
25.有效控制農業源氨排放。減少化肥農藥使用量,增加有機肥使用量,實現化肥農藥使用量負增長。提高化肥利用率,推進規模養殖場糞污貯存、處理設施建設,提高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減少氨揮發排放。(市農業農村局負責,生態環境局配合)
26.全面加強秸稈等生物質綜合利用。因地制宜推廣農作物飼料化、肥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培育發展龍頭企業,示范帶動秸稈和果樹枝等原料利用專業化、規模化、產業化發展。力爭2020年全市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95%。(市農業農村局負責,發改局配合)
27.嚴控生物質露天焚燒。夯實市、鎮、村三級網格管理責任,實行線上熱成像視頻監控與線下網格員巡查聯動管理,建立常態化巡查監管機制,有效解決秸稈等生物質露天焚燒問題。(市治污降霾辦牽頭,各鎮、街道負責)
依據《XX市禁止露天焚燒農作物秸稈條例》等法律法規,依法嚴厲查處露天焚燒農作物秸稈行為。(市公安局負責,生態環境局配合)
28.嚴格煙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管控。城區全時段禁止銷售、儲存、燃放煙花爆竹,全面加強春節、元宵節等重點時段禁燃禁放宣傳、巡查,加大違法案例查處曝光力度。(市公安局負責,應急管理局配合)
(五)打好秋冬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戰
29.開展秋冬季大氣污染治理攻堅行動。以明顯減低PM2.5濃度和減少重污染天數為目標,以“工、煤、車、塵、燃”為重點治理領域,實施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健全調度指揮、分析研判、排名通報、預警督辦機制,確保各項治理任務落實到位。(市生態環境局牽頭,治污降霾辦、發改局、公安交管大隊、工信局、財政局、住建局、交通局、城管局負責)
30.夯實差異化應急減排措施。對標對表生態環境部、省生態環境廳要求,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堅持績效分級、差異化管控原則,細化應急響應措施到企業各生產工藝環節,實施“一廠一策”清單化管理,嚴禁“一刀切”式停限產。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加強工業企業用電量調度,分析預警前后企業電力負荷變化情況,監督企業落實應急減排措施。(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工信局、交通局、公安交管大隊、住建局、地電XX分公司負責)
9月底前,完善水泥、商混、煤炭、磚瓦等涉及大宗物料運輸企業管理臺賬,夯實企業主體責任,推進“清潔運輸”。應急響應期間,強化督導檢查,嚴格落實應急運輸措施。(市交通局牽頭,工信局、公安交管大隊、自然資源局負責)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鎮(街道)、相關部門(單位)要把打贏藍天保衛戰放在重要位置,制定落實措施,細化任務分解,明確責任人員,全力確保各項工作有力有序完成。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以來,加快深化生態環境保護管理體制改革、建立與生態文明建設要求相適應的生態環境保護管理體制已經成為實現國家環境治理現代化、建設生態文明的緊迫要求,為我國生態環境保護管理體制改革指明了方向。生態環境保護管理已成為我國一個熱點問題,目前對生態環境保護管理已有不少研究,一些學者梳理了國際組織和研究機構針對中國生態環境保護問題的研究。[1]有學者認為我國快速的城鎮化建設對生態環境帶來了一些問題,[2]但也有學者認為城鎮化建設有利于解決農村生態退化、鄉鎮企業污染等環境問題。[3]許多學者針對目前我國生態環境保護存在的問題提出了諸多建議。何隆德(2014)認為可以借鑒澳大利亞把生態環境保護納入國家戰略、建立全民參與的環境保護機制、堅持依法依規治理環境、實現城市建設和管理的生態化、強調尊重自然規律等成功做法;[4]謝枝麗、宋長英(2014)則提出環保管理的關鍵是要強化政府的參與和干預;[5]馬源春、高廣闊(2015)認為改革我國生態環境保護管理體制要在構建生態環保預測機制、經濟懲罰機制、綜合評價應用機制以及“無悔”的環保政策等方面作出努力。[6]也有學者基于洞庭湖生態經濟區視角提出從行政體制改革推進生態環保管理。[7]不難看出,學者們從生態環保管理存在的問題、制度建設、政府職能等角度進行了較為深入的分析,這些成果極大地豐富了我國生態環境保護管理問題的研究。本文通過對湖南省的一些生態主體功能區的生態環境保護管理進行深入調查,對我國環保管理面臨的主要問題進行了闡述和原因分析,并針對相應的問題提出了更具有操作性的對策建議。
一當前我國環保管理面臨的主要問題
當前,我國環保管理取得了一定成績,但距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以來所確立的環保管理新常態,仍有較大差距,深度推進我國環保管理仍面臨著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
(一)價值激勵嚴重不足
地方政府及其官員作為“理性經濟人”,有著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經濟追求,同時做出最大努力。長期以來,由于我國“重發展,輕環保”,對經濟發展所帶來的環境問題投入偏少,一些生態主體功能區為生態環境保護做出了巨大經濟犧牲,其生態收益與經濟發展損失不匹配,以致地方政府對環保管理存在價值激勵嚴重不足,出現環保政策偏差。一是生態補償不足。2015年,中央政府對省內國家級和省級重點生態公益林補償標準每畝為17元,例如,湖南省江華縣生態公益林的補助才每畝每年15元,這個標準低于公益林的管護成本(約每畝每年35元)。二是權責不對等。法律法規沒有對中央和地方事權進行清晰界定、劃分,地方政府肩負有環保管理的職責,但缺乏提升環保管理服務的積極性和與之相匹配的財力。
(二)環境執法能力不足
一是環保管理職能分散。環保職能分散在環保、土地、農牧、礦產、林業、水利、交通、國土、農業管理、海洋、港務和漁政等近40個部門,執法主體林立、責權分散、效率低下。二是環保機構不健全。例如,截止2014年,湖南省鄉鎮級設有環保機構842個,但大部分無法正常運轉,大部分鄉鎮政府仍沒有環保管理機構,缺少專職環保人員。三是環保經費短缺。由于排污費的足額征收很難到位,基層環境監管部門的業務資金大大減少,且難以保證辦案資金來源。一些縣市地方財政困難,無法滿足環保機構的業務經費需求,用于環境監管工作的經費更是寥寥無幾,許多環保局依靠大量征收污染費解決辦公費用。四是環保執法人員不足。以湖南省環保系統為例,按照國家環境監察、監測標準化建設要求,中部省份省級環境監察人員應當達到40人、環境監測人員應當達到100人,而2013年底湖南省環境監察總隊與應急中心合署辦公,在崗才29人,目前執法人數少、任務重、執法難、難執法,極大影響了監管、監測工作的正常開展,環境違法行為時有發生。
(三)公眾環保監督缺位
一是公眾無法獲取準確環保信息。政府、企業對環保信息的公開率不高,公眾難以獲取真實有效的環保管理信息。二是公眾缺少合法參與途徑。目前,我國還沒有出臺關于環保公眾參與的條例或其他形式的法規,公眾參與環保監管,缺乏規范化、制度化途徑。一旦遇到具體的環境問題,公眾無從知道該用何種方式參與,更難以把握采取什么樣的參與方式最合理、最合法,公眾在環境監督中被邊緣化。三是社會組織難以發揮作用。環保社會組織沒有完全獨立,資金來源對政府有依賴,在表達意見的過程中沒有獨立的話語權,對政府環保權力的制約大打折扣。
二引致環保管理問題的原因分析
我國環保管理深度推進面臨瓶頸問題,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以下四個。
(一)“先發展后治理”觀念作祟
在處理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間關系時,地方政府往往把先發展后治理的發展道路視為解決當地經濟社會問題的不二選擇。對湖南的一些縣市調研發現,一些縣市在實際做法中仍將干部績效考核與GDP掛鉤,刺激地方官員為促使所轄地域經濟增長最大化不斷尋找機會。一些縣市為能引進項目落戶,放松環保要求,甚至以招商引資為名簡化程序、減少環保考核權重等形式干預當地環保監管。
(二)部門之間利益掣制
市場經濟體制改革,政府部門趨利現象明顯,“政府權力部門化、部門權力利益化”,對本部門有利可圖的互相爭奪,無利可圖的往往沒人愿意負責,互相扯皮推諉。環保各項管理職能分散在多個部門,不僅難以形成資金集中使用和嚴格監管的合力,反而加劇了不同部門間的利益沖突,造成環保管理的“公地悲劇”。
(三)環保管理政策滯后
污染防治政策文件不夠具體明確,一些必要的條款處于空白狀態。污染防治的立法政策軟弱,缺乏強制性和引導性。環境收費制度建設嚴重滯后,環境違法處罰標準明顯過低,無法對環境污染起到震懾作用。
(四)環保監督機制虛化
上級生態環境保護部門和地方政府生態環境保護部門之間主要是行政業務指導關系,部門的財政權也由地方政府掌管,為地方政府對污染企業實行“掛牌保護”提供了土壤,導致地方保護主義成為生態環境保護的“攔路虎”。公眾參與環保缺乏有效協調機制,遇到具體環境問題,公眾無從知道該用何種方式參與,難以把握采取什么樣的參與方式最合理、最合法,公眾在環境監督中被邊緣化。
三破解我國環保管理體制問題的對策
破解我國生態環境保護管理問題是一項長期艱難的挑戰,只有構建起政府、管理部門、市場與公眾等“四位一體”的環境保護管理機制,實現“四個增強”,才能有效解決環保管理體制存在的問題。
(一)增強參與主體環保管理的積極性,健全利益共享與成本分擔機制
一是創新生態保護財政補償機制。加大對生態脆弱的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市)的財政轉移支付力度,探索建立區域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制定出臺《重點流域生態補償暫行辦法》和《重點生態功能區縣域生態環境質量考核實施方案》,探索建立由屬地政府負主責、省政府明確一個對口部門為主指導督辦、相關部門配合支持的多方協同機制,對做出重大環境貢獻的縣市鄉進行適當的獎勵,省市不再考核其生產總值。探索建立生態文明建設考核評價制度、生態文明示范點建設管理制度等。二是探索市場化的生態補償制度。對具有明確的保護者與受益者的領域(區域),在生態重點區域設立碳排放交易所,推動橫向碳排放以及在交界省份之間實施碳排放權、主要污染物排污權交易試點。還可以通過共建生態園區、在電價、水價中征收生態補償基金等形式來實現,實施各類排污指標的有償使用和交易。三是探索推進生態產品金融化。進行生態旅游項目經營權、林權等優質運營性資產抵押、收費權融資等,探索通過資產證券化方式直接融資。依托生態資源的市場資產定價,探索通過資產證券化方式進行直接融資。
(二)增強環保管理體系協調性,推動橫向環保職能整合與事權劃分
一是實現環保管理主體多元化。環境管理的主體由單純依賴政府管理發展到政府、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居民共同參與,健全“統一監管、分工負責”的監管體系,有序整合不同領域、不同部門、不同層次的監管力量,將全國所有排污單位的監管在中央、省、市、縣四級環保部門進行合理分工,明確各級執法檢查的層級責任、執法檢查頻次及程序,對全省所有排污單位實行“有計劃、全覆蓋、規范化”的環境執法檢查。二是實現環保管理決策多元化。明確各職能部門參與環境保護管理的責任范圍,建立統一監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環境保護管理協調機構,加強統一監管。加強發改、財政、國土、水利、農業、林業、環保、住建等職能部門間的統籌協調,建議設立協調機構統一領導,如生態文明建設委員會,實現定期召開協調會議,通報部門工作進展情況,做到信息互換互通,形成議事會商制度,推動工作落實,開展聯合執法。三是探索建立區域共治的聯動執法機制。針對省級行政邊界區域權屬復雜、監管薄弱等特點,建立邊界相鄰地區環境執法聯動工作機制,從大氣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等建立區域監測網絡和應急響應體系。
(三)增強環保管理執行力,加強環保執法能力與設施平臺建設
要按照“控總量,優結構”的思路,調整機構編制、優化資源配置,通過跨部門、跨系統、跨行業調劑,逐步解決生態環境建設與監管機構不健全、人員不足的問題。一是建立健全環境執法機構。構建中央、省、縣、鄉(鎮)四級環境執法監管網絡,確保每一個鄉鎮有環保機構,提高執法裝備水平。二是充實各級執法隊伍。強化各級管理者的生態意識和生態觀念,提升管理者知識結構。結合轉變政府職能和機構改革,充實環境監管力量,配備專業環保人員,對重點生態功能區專設水資源法警、森林資源法警,培育和引進一批節能和環保監測專業技術人員。三是加強環保設施平臺建設。加強污染物排放等監測網絡、預報預警、應急管理等設施和公共平臺建設,支持相關領域的技術開發和推廣應用。
(四)增強環保管理監督力,推進環保信息公開法制化與規范化
一是整合各部門環境監測和信息網絡。建立統一服務于各級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環境監測和信息網絡平臺。二是加強環境信息披露。加快制定出臺《環境信息公開實施方案》,建立重點項目、重點企業環境信息強制披露制度。政府在制定重大環境法規政策、土地規劃、城市規劃時,以及批準建設項目之前,應依法公開相關信息。對排污量超過一定標準、環境風險大的企業,強制其公開環境設施運行情況和污染物排放信息。對涉及民生、社會關注度高的環境質量監測、建設項目環評審批、企業污染物排放等信息以及環境狀況、重要政策措施和突發環境事件,要及時公開,主動向社會通報。三是完善公眾參與環境決策的途徑。建立環境保護“自下而上”的公眾參與,重大的發展規劃和建設項目,要廣泛聽取公眾意見,建立中央、省、市、縣四級環保微信工作體系。四是培育、規范環保社會組織發展。引導環保社會組織有序參與環保決策,鼓勵和支持其參與重大環境決策,對政府環保工作進行監督等。
作者:范東君 單位:湖南省社會科學院 綠色發展與兩型社會建設團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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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要主動向政府匯報衛片執法檢查的工作任務、時間安排和政策界限,成立領導機構,將衛片執法檢查真正成為政府行為。同時編印工作簡報,定期研究、調度,扎實推進。
二是與土地變更調查工作相銜接,開展預警行動,做好建設用地批前參與、批后核查。
三是要準確理解和把握衛片執法檢查的要求,一定要高度重視,積極主動履行職責,該查處的要依法查處;同時做好服務,督促用地單位辦理用地手續。
積極參與政府拆違控違工作
一是全力配合拆違控違。抽調精干人員,主動參與各項拆違控違工作,做到違法事實調查清楚,證據收集充足,力保做到拆的“準”。
二是積極參與調查摸底。把拆違控違工作作為當前中心工作來抓,積極配合政府排查違章建房,調閱歷年巡查制止資料,為依法清理整治違法建筑提供真實、充足的依據。
三是提高巡查頻率。充分發揮居委會協管員作用,保證信息暢通,對違章建筑發現一起,制止一起,拆除一起,對新發生的違章建筑率達100%,對于歷史遺留的違法用地逐步整改,嚴防違法建筑的蔓延。
二、部門重點工作:
一是土地執法監察的目標。
一是對全區的動態巡查覆蓋率、立案查處率、執行到位率、結案率、整改到位率達95%。
二是對2015年新增建設用地進行核查,加強用地批后監管,核查率達100%。
三是針對臨時用地、養殖基地開展專項檢查工作;配合國土局做好對土地供應和使用情況的清理,對全區臨時用地和養殖基地用地規范化打好基礎;檢查率達95%。
二是整頓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的目標。2015年全面完成整頓和規范的各項任務,使無證勘查和開采、亂采濫挖、浪費破壞礦產資源、嚴重污染環境等違法行為得到全面遏制;越界開采、非法轉讓探礦權和采礦權等違法行為得到全面清理,違法案件得到及時查處;礦山安全事故及破壞生態環境現象明顯減少;礦山布局不合理的狀況得到明顯改善,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規模化、集約化程度明顯提高;基層監管到位,投資環境改善,礦產資源管理加強,基本建立規范的礦產資源開發秩序。
三是建立區行政執法局和區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大隊的長效機制。
為進一步加強轄區違法建設防治工作,建立和完善“防違治違”長效管理機制,以逐步清除既有違法建設,杜絕新生違法建設為目標。區行政執法局與區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大隊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充分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綜合運用法律、政策等手段,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違治違工作。
三、提高執法監察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