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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非遺的保護措施模板(10篇)

時間:2024-04-01 15:11:47

導言:作為寫作愛好者,不可錯過為您精心挑選的10篇對非遺的保護措施,它們將為您的寫作提供全新的視角,我們衷心期待您的閱讀,并希望這些內容能為您提供靈感和參考。

篇1

非物質文化遺產本身所承載的文化記憶曾經是我們生活的一部分,與我們的生活緊密關聯,但隨著經濟一體化的高速發展,它們的存在受到了一定的威脅,而我們知道,文化多樣性是我們未來發展的重要保障。因此,保護這些非物質文化遺產實際上就是在保護人類自身,維持人類可持續發展的動力。

所以,首先要認真研究所申報項目的文化土壤是否能保證項目本身健康存在。倘使一個項目本身的生存環境已經不存在,我們對其的保護措施就會類似于自然界的基因保護,保留在特定的環境中,甚至是冷藏室,以待未來。而如果非遺項目本身的土壤還存在,那么,擴大和保護非遺項目的存在土壤,恐怕要比單純保護項目本身更重要。因為一個文化項目,是來源于人們的普通生活的,一如一棵樹,移植或者培育它的時候,有“老土”是非常重要的,只要有“老土”在,那么它的成活率就會提高很多倍。

其次,對于項目自身的保護要有主次,不能守舊不變,要有創新精神。任何文化都是在不斷發展變化中的,一成不變往往就是要被歷史淘汰的潛臺詞。如果我們把非遺保護當作是一個靜態不變的工作,那我們就會僵硬地對待項目本身,只是留個標本而已,至于精神內涵則易于忽略,而從文化的角度看,文化精神內涵是任何文化項目的靈魂,失去它,文化項目本身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義。但是在舊有的程式已經不足以展現文化精神時,創新文化藝術方式是必要的,這是創新之所以顯得非常重要的原因。

我粗略地看了下安徽宿州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泗州戲的保護,覺得有相當的典型意義。

從某種意義上來看,泗州戲在宿州這樣一個有著悠久歷史、文化底蘊深厚的地方是具有豐厚的群眾基礎的,它并不是孤立地存在于歷史的傳承之中,它具有古代戲曲曲種存在的一切特定的環境和因素。

篇2

悠久的歷史和燦爛的文明為中華民族留下豐富而寶貴的文化遺產,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種類多、數量大、保護困難重重。面對非物質文化遺產持續需要的“活態保護”與“活態傳承”,我們能夠做些什么?如何有效的運用創新手段,強化市場導向,使“非遺”保護從國家公益事業基礎上向產品化開發的道路轉變?文化創意產品怎樣從“非遺”中汲取精神養分,穿透藝術表征的符號,深崛文化基因,通過提煉創新最終滿足現代人的生活需求?思考“非遺”藝術特色如何在文創產品中交融轉化,是值得廣泛關注和深入思考的。

1聚焦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活態保護”

天地有大美而不言,中華文化歷史悠久,在浩瀚的歷史長河中,中國文化遺產熠熠生輝、展現出的獨特魅力讓世界為之贊嘆。然而,隨著東西方文化的交融碰撞,中國的物質與非物質遺產都面臨著信的機遇與挑戰。重新審視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在《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中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定義:非物質文化遺產指被各群體、團體、有時為個人所視為其文化遺產的各種實踐、表演、表現形式、知識體系和技能及其有關的工具、實物、工藝品和文化場所。此公約所定義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包括以下方面:(1)口頭傳統和表現形式,包括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媒介的語言;(2)表演藝術;(3)社會實踐、儀式、節慶活動;(4)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識和實踐;(5)傳統手工藝。從這五個方面可以清晰捕捉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一個重要特征——“活態流變”。相較于物質文化遺產有形的遺產形式,非物質文化遺產是大多是無形的、不穩定的、持續變化與發展的“活態”遺產形式。其包括的各種表演藝術、節慶儀式或傳統手工藝,大多通過口傳心授、世代相乘的形式綿延傳承下來。由此可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任重道遠。

1.1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活態保護”概念及措施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活態保護,就是基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精神內核是活態文化的基礎上,通過對傳播人、傳播方式進行多樣性、可持續性的保護,達到延續、振興非物質文化遺產生命力的效果。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活態保護”措施主要分為兩種:無形非物質性保護措施與有形物質性保護措施。無形非物質性保護主要針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精神層面,比如提高傳承人地位、鼓勵收徒傳藝、加強傳承人技藝創新等,側重文化遺產演繹過程的保護。有形物質性保護則主要針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精神載體,比如樂清黃楊木雕技藝的木雕精品、泰順提線木偶戲中的懸絲木偶等。

1.2文化創意產品——“活態保護”措施中有形物質性保護的新載體

隨著我國文創產業的迅猛發展與互聯網時代的到來,文化創意產品在各行各業的推動作用日益明顯,越來越多的傳統行業逐步尋求與文化創意產業相結合,思考如何存留特色的基礎上推陳出新,為傳統產業的持續發展注入全新活力。在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活態保護工作中,無形非物質性保護與有形物質性保護同樣迫切和重要,由于類似對傳承人鼓勵扶持等無形性保護措施更多需要政府及社會的持續關注與政策支持,所以筆者主要從有形物質性保護的方面出發,鎖定非物質文化遺產中“實踐、表演、手工藝”等實物載體革新的必經領域——文化創意產品。

2解析文化創意產品的發展現狀

文化創意產業在全球范圍蓬勃發展,已成為很多國家經濟發展與民族形象建立的重要一環。文化創意產品需要以文化內涵為設計靈感,突破對文化表層的簡單復制,啟發人們發現產品背后的文化基因,最終達到以文化人的目的。而文創產品的開發模式恰恰與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有形物質性保護不謀而合,通過文化創意產品的傳播,讓非物質文化遺產再次以物質形態多元化地融入現代人的日常生活當中,將會對“非遺”的保護和傳承起到不可忽視的作用。

2.1文化創意產品的分類

由于文創產品涉及的范圍比較寬泛,所以本文從工業設計的角度出發,按照產品的生產方式將文化產品分為三類。2.1.1自然提取類文創產品此類文創產品主要取自于自然界原有的奇珍異寶,針對現代人的審美需求,將其略為加工成為創意類產品。如圖1所示,這類產品受自然環境的影響較大,人為加工的影響較少,主要用于裝飾、觀賞的功能,具有一定的使用與收藏價值。但因自然界已有的機體形態文化內涵不足、缺少人為主觀創新,所以使其成為文創產品中比較特殊的一類產品。2.1.2手工制作類文創產品手工制作類文創產品主要是指運用傳統手工技藝形成的創意產品,比如刺繡、木雕、骨雕、牙雕、陶瓷、漆器、泥塑、布藝制品等。如圖2所示,隨著現代生活中人們審美情趣的變化,這類文創產品越來越注重工藝美與實用性相結合,追求產生具有現代氣息的文化產品。2.1.3工業生產類文創產品工業生產類文創產品,相較前兩種文創產品受眾更多、生產更嚴謹、應用領域更廣泛。這類文創產品追求文化與設計的完美融合,通過形、色、材、用四個方面將產品背后的文化基因顯現出來,運用先進的生產技術批量生產創意產品。這類文創產品在市場上種類最多,受眾最廣,側重化繁為簡、逐新趣異,與現代人的生活方式與情感需求緊密聯系,如圖3所示。

2.2國內工業生產類文創產品現狀分析

由于工業生產類文創產品在國內市場上種類最多、受眾最廣,所以本文重點調研、歸納大陸地區及臺灣地區的工業生產類文創產品。文創產品如何將文化基因巧妙地植入產品創新之中,這是決定文創產品能否成功的一個關鍵因素。筆者從文創產品設計思路的角度出發,將產品創新的模式分為以下幾種。2.2.1元素復制式元素復制式的產品創新模式在文創產品的開發的案例中最為普遍,因為這種設計方法較為簡單。最直接的方法就是將現有的文化符號、圖案、元素,直接附加在功能較為單一的生活用品之上,現有的工業生產類文化產品絕大部分是運用此類產品創新模式。綜合圖4、圖5可以看出,元素復制是產品創新模式的優點,其設計方法簡單、開發成本相對較低。缺點是設計創新感不足、易仿制、產品附加值較低。2.2.2形態重構式形態重構式不同于元素復制式的產品創新模式,并不是簡單地把文化符號復制到多種生活用品之上,而是重新從消費者的心理需求出發,思考如何將文化符號解體重構、化繁為簡、推陳出新,用全新的方式融入進特定功能的產品之中,使文創產品的形態、情態都會根據產品的功能有所提煉和調整,最終達到現代審美情趣的同時兼備一定的實用意義。圖6為博物院出品的龍形開瓶器,設計師在戰國時期的龍形玉佩中提取設計元素,將龍形紋樣提煉調整,并根據其線條形式搭載在開瓶器這一產品之中,使其兼具美觀與實用的功能。形態重構式產品不再單純地復制文化圖形元素,而是通過形態結構再造來實現文化圖形由二維向三維轉變,使最終的成品與眾不同、構思巧妙?!霸O計以人為本?!蔽幕瘎撘猱a品的設計同樣要符合時下消費主力軍的審美喜好。如圖8所示,博物院鎖定“80后”、“90后”消費群體進行系列產品設計,這類人群崇尚“可愛文化”、關注生活“萌物”,對幽默、可愛、呆萌的產品形象容易產生吸引力和親近感。圖8左邊為博物院與ALEESI合作推出的“OLDISNEW”宮廷系列,設計師將清宮表情莊嚴、衣著繁復的人物形象簡化再造,添加時下年輕人喜愛的可愛表情,設計出包括廚房調味罐、生活擺件、掛件在內的系列文化創意產品。劉傳凱設計的“城市•微風”系列禮品,也是同樣運用形態重構的產品創新模式,將城市標志性符號重新組合,運用新的材質、新的載體體現城市印象,無論是在產品的質感和觀感上都獲得了比較好的效果。2.2.3情境互動式情境互動式相較以上兩種開發模式更加關注產品與使用者的情感互動。這種產品創新模式不僅僅要思考產品的外觀和功能,還要考慮此類產品可以帶來怎樣的情感體驗?產品在使用過程當中如何與用戶互動?使用者是否可以通過產品獲得愉悅感、滿足感?這些都是這類文化創意產品開發的關鍵問題,同樣,解決好這些問題,這類產品更容易建立品牌印象,在消費者心中占領情感認同的先機。圖10博物院出品墜馬髻頸枕圖11墜馬髻頸枕使用情境展示圖10和圖11共同展示了博物院推出的墜馬髻頸枕,單純從圖10很難理解這款文創產品的奇思妙想。直到消費者使用這款頸枕的時候,才發現自己可以輕松“穿越”古今,既可以在使用產品時像普通頸枕一樣減輕疲勞,還可以在不使用產品時自娛自樂、詼諧一笑。而這類產品帶來的幽默感和親和力正是現在年輕群體熱衷的產品體驗。由此可見,國內文創產品種類繁多,設計效果各有千秋。其中工業生產類文創產品所占市場份額最多,受眾范圍最廣。這類文創產品要想先聲奪人、印象深刻還需避免單一的將文化符號復制運用,而要主觀提取產品背后的文化基因,從形態重構的模式進行產品創新探索,獲得美感與實用兼具的文化創意產品。如果在此基礎上還希望獲得年輕消費群體的追捧和喜愛,就要從情感互動的創新模式上思考如何使產品誘發使用者的情感共鳴,營造共感體驗,使用戶在使用產品的過程中獲得驚喜、愉悅等情感滿足。

3思考“非遺”藝術特色如何在文創產品中交融轉化

從我國文創產品的產品創新模式中可以看出,文化創意產品首先要立足文化一詞,將文化作為設計基石與靈感源泉。設計師汲取文化土壤中的養分之后,需要主觀消化與創新,穿透文化表征的符號,深崛文化基因,提煉改良創新,最終滿足現代人的生活需求與審美需求。而這種產品開發模式與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有形物質性保護”不謀而合。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核心也是文化,而“非遺”種種儀式、表演、手工藝的載體也面臨著審美斷層、功能單一、受眾過小等一系列的問題。思考“非遺”藝術特色如何在文創產品中交融轉化也變得愈發緊迫和重要。越來越多的年輕設計師開始關注“非遺”與文創產品的結合,特舉以下幾個案例分析“非遺”與文創產品結合的可能性。圖12為李佳、袁一鳴、梁莉以南京云錦的祥云圖案為靈感來源設計的香器。2009年9月,南京云錦列入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南京云錦的圖案豐富、色彩絢麗,很多吉祥圖案都有著美好的寓意。設計師將云錦中的“云紋”應用到香器的造型之中,表達出“淵源共生、和諧共融”的文化內涵。圖13則為此三人基于道教文化,設計的現代組合餐具。2008年6月,無錫道教音樂入列第二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道教音樂作為道教文化的一部分,由于宗教意味濃厚,較難融入現代人的日常生活。設計師另辟蹊徑,從道教中的八卦、太極形象作為切入點,選取常見的餐具用品為有形載體,利用餐具的拆合銜接體現道教的“陰陽”變化,將無形的道教文化有形地體現在現代人的生活之中。京劇是我國最具代表性的戲劇表演藝術,2010年被列入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以京劇藝術特色為基礎的文化創意產品種類豐富,然而大多產品都利用京劇臉譜形象復制裝飾,浮于表面的圖案裝飾使產品易雷同、易仿制,缺少藝術特色的提煉與升華。如圖14,戴晶晶為梅蘭芳藝術研究中心設計的這組京劇文化創意產品,將京劇臉譜中的標準色與輔助色概括分析,提煉出“忠義紅、睿智黃、驍勇藍、剛烈黑”等臉譜常用色彩,以漢馬為色彩載體,以京劇中代表人物臉譜為配色參考,設計出別具一格的文化創意系列擺件。我國的琉璃燒制技藝于2008年6月入列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圖15所示為臺灣設計品牌Yii與星巴克聯手,邀請木雕、交趾陶、琉璃、細銀等傳統工藝家,設計出一系列有中國風韻的星巴克杯。左下角所示就是基于琉璃的藝術魅力,融合中國傳統文化,設計的工藝主題杯。設計師從不同的材質出發,嘗試讓傳統與現代碰撞,一只杯子也可以精妙絕倫。洛陽宮燈歷史悠久、品種繁多。常見的有白帽方燈、紅紗圓燈、六色龍頭燈、走馬燈、蝴蝶燈、二龍戲珠燈、羅漢燈等。尤以紅紗燈最為有名。其造型優美,宜書宜畫,撐合自如,易于保存。既可用于喜慶飾品,點綴升平;又可作藝術宣傳,表彰新風。2008年洛陽宮燈入列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如圖16所示,設計師延續了洛陽宮燈的照明功能,在結構、色彩、材質上重新組合搭配,設計出符合現代人審美意趣的吊燈產品,簡約大方,敦厚典雅。綜上所述,非物質文化遺產與文化創意產品的結合可以從“形、色、材、用”四個方面去思考探索。首先解析非物質文化遺產自身的藝術特色與文化基因,然后通過形態提煉、色彩提取、材質搭配、功能優化四個方面將“非遺”的藝術魅力重構,最終以形態重構或情境互動的方式,將“非遺”的有形載體的精髓自然融入文化創意產品之中。

篇3

伴隨著經濟全球化、城市化的迅速演進,在市場經濟和外來文化的沖擊下,貴定縣的布依、苗族文化由于受到強勢文化和現代城市文化的影響,加之生產生活方式的轉變,導致不少布、苗傳統文化漸漸失去生存環境,漸行漸遠,許多非遺老藝人也漸漸退出歷史舞臺,年輕人傳承意識淡漠,布、苗傳統文化出現了斷層。盡管有的已經進入了國家級非遺名錄、省級非遺名錄,但由于缺乏必要的提升和保護,至今仍游離于地理標志和品牌商標保護之外,直接影響其知名度和“身價”的提升,尚未成為知識產權等法律認可的“知名品牌”。

1 貴定具有豐富的非物質文化遺產

地處苗嶺北坡、黔中腹地的貴定縣,屬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全縣近三十萬的人口中,聚集在此的布依族、苗族、水族、侗族、壯族、仡佬族、土家族等二十多個少數民族人口占約占了總人口數的一半。而貴定世世代代友好相處的各族兒女經過千百年的文化往來、文化沉積、文化融合,在歡慶豐收、慶賀太平、祈福納財、歡呼盛世之時,都喜好用載歌載舞的方式表達情感。

貴定縣布依族、苗族豐富的民族文化資源以及長期的民族習俗和傳統文化的歷史積淀造就了許多耳熟能詳的特色文化品牌——既有首批國家級非遺代表名錄苗族《鼓龍鼓虎-長衫龍》,被列為第四類民間舞蹈,屬4l項民間舞蹈之一,排列序號為126Ⅲ-23苗族蘆笙舞;省級非遺代表名錄海葩苗《蘆笙長鼓舞》;《益肝草》;布依山歌《九板十三腔十八調》;州級非遺代表名錄《月子湯》;《引思鼓》等,這些非物質文化遺產是貴定縣布依族、苗族厚重人文和燦爛歷史的經典之作,是不可多得的民族瑰寶,它已經不僅僅是一張張文化名片,更是一種民族精神,一個文化品牌。

2 傳承與保護措施

在新的歷史條件下,貴定縣布、苗傳統文化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與保護筆者認為仍應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挖掘搶救為主,傳承保護并重”的原則,從以下幾方面抓好和抓實管理工作:

2.1深化改革,轉變職能

優先考慮列入非遺名錄地區的基礎設施建設,將其傳承保護納入財政預算,設立專項資金為非遺相關部門抓好此項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質保證。同時要制定吸納社會資金的優惠政策和措施,逐步形成政府主導,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的投入機制,采取政府投入一點,部門支持一點,社會募捐一點,企業捐贈一點的方式,多渠道籌集資金,設立非遺傳承保護基金,大力扶持非遺文化產業,對非遺進行開發,在開發中加以保護。

2.2繼續對布依、苗族傳統文化的普查

全面了解、掌握全縣布依、苗族文化資源的種類數量、分布狀況和生存環境。通過實地調查,深入挖掘,運用文字、錄音、錄像以及實物展示等方式,對新發現的非遺名錄或過去的名錄拾遺補缺都進行全面、真實的記錄,細心整理,鑒別真偽,同時加強對非遺知識產權的保護,建立檔案數據庫。

2.3采取多種方式,加大宣傳力度

切實提高對非遺的傳承保護意識,充分認識其重要性和緊迫性,形成以主管部門為主,相關部門、社會組織各司其職,密切配合,齊抓共管的格局。采取政府主導,專家學者、群眾參與的方式,切實有效地開展工作,通過建立貴定特色非遺精品網站、廣播電視對外宣傳及把非遺工作納入目標考核體系等一系列有效措施提高對非遺的保護、傳承意識。

2.4加強非遺人才隊伍建設

制定落實好非遺教育的整體規劃,大力培訓非遺專業人才隊伍,提供必要經費,創造必要的工作生活條件,開展形式多樣、生動活潑、內容豐富的非遺活動,促進對外交流。另一方面積極引進專業人才,強化工作力量,建立一支高素質具有實干精神的專業隊伍,充分利用貴定師院的人才優勢和科研優勢,努力培養文化專業人才,讓更多的人走進非遺工作。其三大力推進非遺名錄進校園工作,把非遺名錄作為貴定地區學生素質教育的主要內容之一,納入教學計劃安排,編寫鄉土教材,培訓師資,通過學校教育保障非遺名錄的傳承和發展,提高布依、苗族特別是廣大青少年的文化自覺意識。其四是加強非遺傳承人的申報評定工作,建立非遺傳承人名錄體系,對傳承人制定具體保護措施,為授予榮譽稱號,給民間藝人的生活補貼等,進一步掀起尊重和愛護非遺人才的熱潮,使非遺傳承和發展后繼有人,興旺發達。

2.5加大對“非遺”的開發和利用

發掘一個民族文化品牌不易,要使它發揚光大,長盛不衰,造福桑梓更難,如“云霧系列貢茶”、“益肝草”等,這就要求我們必須用發展的眼光,改革的思路,創新的思維,市場的觀念去應對工作的挑戰,去探索新的機制,使這些非遺文化品牌的發掘和保護走上法制化、制度化、規范化的軌道。加快建立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民族文化產業技術創新體系,引導和支持創新要素向這些非遺企業聚集,促進科學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與此同時對布依山歌《九板十三腔十八調》、《鼓龍鼓虎-長衫龍》等非遺品牌,則應與旅游精品景點(如“金海雪山”)的深度開發相結合,依托旅游市場帶動演藝產業的發展,并積極開發以旅游者為主要消費對象的非遺民間工藝品、紀念品,逐步壯大非遺民間工藝品加工業,努力增加“非遺”在旅游業中的作用,使非遺文化品牌優勢成為經濟社會發展的新增長點,以此帶動經濟社會又好又快,更好更快發展,促進民族文化事業的繁榮。

3 小結

總之,為了能保護好珍貴的非物質文化遺產,貴定縣應健全組織機構,設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或者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專家組等,同時,還不斷的加強資金政策扶持,設立非遺保護專項資金,各區鎮也安排專門的保護經費并制定保護規劃。

隨著全球一體化進程的加快,各種文化現象、藝術模式空前地交織在一起,形成了相互影響、相互借鑒的氛圍。

參考文獻:

篇4

(一)概念的溯源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概念,“主要源自日本于1950年頒布的《文化財保護法》中提出的“無形文化財”的概念,首次將‘有形文化財’區分出來”。但1972年的《世界自然和文化遺產公約》保護的文化遺產也只局限于物質類,而未包括“非物質文化遺產”。1997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通過了建立“人類口頭和非物質遺產”的決議。此后,在2003年10月教科文組織通過了《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以下簡稱《公約》),并設立《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自此,“非物質文化遺產”取代了之前的“口頭與非物質遺產”。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概念在《公約》第二條得到清楚的規定:“被各群體、團體、有時為個人視為其文化遺產的各種實踐、表演、表現形式、知識和技能及其有關的工具、實物、工藝品和文化場所。各個群體和團體隨著其所處環境、與自然界的相互關系和歷史條件的變化不斷使這種代代相傳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得到創新,同時使他們自己具有一種認同感和歷史感,從而促進了文化多樣性和人類的創造力。在本公約中,只考慮符合現有的國際人權文件,各群體、團體和個人之間相互尊重的需要和順應可持續發展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包括以下方面:(1)口頭傳說和表述,包括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媒介的語言;(2)表演藝術;(3)社會風俗、禮儀、節慶;(4)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識和實踐;(5)傳統的手工藝技能。雖然“非物質文化遺產”一詞容易使人誤認為不需以物質為載體,但根據《公約》第三十九條又規定中文文本是有效文本,因此該詞一直使用至今。

我國曾使用不同的術語,如民間文學藝術、民間傳統文化、傳統知識。直到2005年《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申報評定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第二條規定:“非物質文化遺產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如民俗活動、表演藝術、傳統知識和技能,以及與之相關的器具、實物、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間。”包括六大方面:(1)口頭傳統,包括作為文化載體的語言;(2)傳統表演藝術;(3)民俗活動、禮儀、節慶;(4)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間傳統知識和實踐;(5)傳統手工藝技能;(6)與上述表現形式相關的文化空間。

比較《公約》和《辦法》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以下簡稱“非遺”)定義的區別,《公約》對定義更加詳細。在分類中,《辦法》更強調傳統性,還特意增加兜底條款“與上述表現形式相關的文化空間”。

(二)與幾個概念的區別

“學界在討論‘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特征時,往往提到地域性、民族性、傳統性等”,但這并非一定是“非遺”所固有的,其他類型的遺產也可能具有,如泰山。”“作為自然和文化遺產,位于黃河流域,五岳之東,一直作為中國古時的帝王敬天的場所,同時具有地域性和民族性。”

與“世界文化遺產”的區別。非物質性是“非遺”與“世界文化遺產”的根本區別。《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第1條規定:“文化遺產包括:文物:從歷史、藝術或科學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價值的建筑物、碑雕和碑畫、具有考古性質成份或結構、銘文、窟洞以及聯合體;建筑群:從歷史、藝術或科學角度看,在建筑式樣、分布均勻或與環境景色結合方面,具有突出的普遍價值的單立或連接的建筑群;遺址:從歷史、審美、人種學或人類學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價值的人類工程或自然與人聯合工程以及考古地址等地方。”另外,在保護方法上,兩者也有重大的區別,“世界文化遺產”主要運用物理、環境的方法;而“非遺”則主要通過遺產擁有者傳承的方法。“如入選‘非遺’西藏《格薩爾》史詩是靠后人的口口相傳。”

與“傳統知識”的區別。出于保護角度的區別,“非遺”是從民俗傳統保護的角度出發,而“傳統知識”是從知識產權保護的角度出發。wipo對傳統知識的定義為:“傳統知識……是指基于傳統的文學藝術或科學作品;表演;發明;科學發現;設計;標志、名稱和符號;未公開信息;以及其他一切來源于工業、科學、文學或藝術領域智力活動,基于傳統的革新和創造成果。”并不包括“非遺”的“社會實踐、儀式、節慶活動”。

與“民間文藝表達”(又稱傳統文化表達)的區別。根據wipo和教科文組織制定的《保護民間文藝表達免受違法利用和其他損害示范法》,僅限于藝術遺產,排出了科學知識在外,而“非遺”則包括兩者。

二、保護制度

“《公約》自2006年4月20日生效,規定了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制度。教科文組織總干事松浦晃一郎祝賀道,這一新文書為非物質文化遺產提供了恰當的保護手段,從而填補了一個重大的司法空白。”“截至2010年6月10,共有134批準了該公約。”

(一)名錄制度

1999年,教科文組織通過了設立“人類口頭與非物質遺產代表作名錄”(以下簡稱“口頭遺產”)的決議,后自《公約》生效后,“口頭遺產”就納入到“非遺”名錄(第三十一條)。至2001年,每兩年一次。

根據《執行<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的業務指南》(2010年6月修正),列入《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的遺產符合以下所有標準:(1)該遺產屬于《公約》第2條定義的非物質文化遺產。(2)將該遺產列入名錄,有助于確保擴大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影響,提高對其重要意義的認識,促進對話,從而體現全世界的文化多樣性,并有助于見證人類的創造力。(3)制訂的保護措施對該遺產可起到保護和宣傳作用。(4)在社區、群體,或適當時有關個人盡可能最廣泛的參與下,在其自由事先知情同意下,該遺產得以申報。(5)該遺產已按《公約》第11條和第12條的規定,列入申報締約國境內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清單。至今,教科文組織應經宣布五批代表作,全世界共213個“非遺”入選該名錄,中國占其中的共28個。

根據“執行《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的業務指南”(2010年6月修正),列入《急需保護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的遺產符合以下所有標準:(1)該遺產屬于《公約》第2條定義的非物質文化遺產。(2)盡管社區、群體,或適當時有關個人和締約國做出了努力,但該遺產的生存能力仍然受到威脅,因此該遺產急需保護;或者,該遺產面臨嚴重威脅,若不立即保護,將難以為繼,因此,該遺產特別急需保護。(3)制訂保護措施,使社區、群體,或適當時有關個人能夠繼續演繹和傳承該遺產。(4)在社區、群體,或適當時有關個人盡可能最廣泛的參與下,在其自由事先知情同意下,該遺產得以申報。(5)該遺產已按《公約》第11條和第12條的規定,列入申報締約國境內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清單。(6)在極為緊急的情況下,經與有關締約國正式協商,根據《公約》第17.3條,將該遺產列入名錄。至此,“全球共有16項代表作被納入《急需保護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其中包括中國遺產6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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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國際合作與援助制

“盡管《公約》沒明確像《月球協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一樣,將‘非遺’明確為‘人類共同遺產’”,但還是明確的指出:“保護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普遍的意愿和共同關心的事項,……國際社會應當本著互相合作的精神與本公約締約國一起為保護此類遺產做出貢獻。”因此,在第一條總則第1.4條關于本公約的宗旨便指出:“開展國際合作及提供國際援助。”

在第20至24條中,詳細規定了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國際援助的目的、形式、條件、申請、以及受援助締約國的任務。國際援助可采取的形式如下:“(1)對保護這種遺產的各方面進行研究;(2)提供專家和專業人員;(3)培訓各類所需人員;(4)制訂準則性措施或其他措施;(5)基礎設施的建立和營運;(6)提供設備和技能;(7)其他財政和技術援助形式,包括在必要時提供低息貸款和捐助”這些援助涵蓋了人才、制度、技術、資金等必要的層面。

(三)基金制度

為了實施國際合作和援助,《公約》規定了要建立一項“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基金”(下稱“基金”),根據第25.3條,資金的來源包括:(1)締約國的納款;(2)教科文組織大會為此所撥的資金;(3)以下各方可能提供的捐款、贈款或遺贈:第一,其他國家;第二,聯合國系統各組織的和各署以及其他國家組織;第三,公營或私營和個人;(4)基金的資金所得的利息;(5)為本基金募集的資金和開展活動之所得;(6)委員會制定的基金條例所許可的所有其他資金。

另外,防止基金用于政治目的,第25.6條還進一步規定:“對基金的捐款不得附帶任何與本公約所追求之目標不相符的政治、經濟或其他條件。”

(四)報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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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遺”是指人類口述和非物質遺產(簡稱“非物質文化遺產”),是相對于有形遺產即可傳承的物質遺產而言的概念。是指各族人民世代傳承的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和文化空間。我國傳統文化的重要一環就是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好非物資文化遺產對我們的文化傳承有重要作用。文化創意產業是以文化元素的創意與創新為基礎,再經過現代技術的加工形成的創意與文化相結合的產品,從而形成了一定規模的且較為有潛力的產業。

1 從搶救帶生產:“非遺”保護的實踐歷程

非物質文化遺產,指被各群體、團體、有時為個人所視為其文化遺產的各種實踐、表演、表現形式、知識體系和技能及其有關的工具、實物、工藝品和文化場所。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口頭和傳統表現形式,表演藝術,社會實踐、儀式、節慶活動,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識和實踐,傳統手工藝。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在2003年出臺《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以下簡稱《公約》),我國在2004年加入這個《公約》。該《公約》內容是文化遺產的保護對象不再只是歷史文物與歷史遺跡了,還增加了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我國在2005年出臺《關于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這使我國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的目標以及基準原則得到了明確,且使有中國特色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制度逐漸形成,2006年,我國設立“文化遺產日”。這些措施使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實踐工作熱火朝天地開展起來。

我國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方針是“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傳承發展”,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經歷了三種保護模式,分別是搶救性保護、整體性保護、生產性保護。

1.1 搶救性保護

我國最主要的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模式是搶救性保護。國家的財政投入會偏向那些瀕臨滅絕的項目,為了使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原生態性得到保護,我國推行了文物保護的方式。經濟全球化日漸發展,工業畫、城市化的步伐也越來越快,這使得我國部分非物質文化遺產面臨消失的危機。在這個大背景下,我國實行了對“非遺”的搶救性保護措施。這幾年,我國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普查力度逐漸加大,建立了國家、省、市、縣四級“非遺”名錄體系,制訂了關于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傳承人的認定制度,同時“非遺”博物館也開始興起。

1.2 整體性保護

說到最專業、最科學的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模式,那就不能不提整體性保護這一模式了。隨著人們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意識越來越強,人們慢慢認識到“非遺”不存在于空中,而是在其本身發源起來的土地上,“非遺”一旦離開它自己的發源地和發展環境,那么想再對“非遺”進行保護就難上加難了。在這樣的背景下,整體性保護應運而生。在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保護的時候要遵循它自身的發展規律,把文化生態保護區作為載體,之前都是對“非遺”進行單獨保護,現在還需要對它賴以生存的環境進行保護。經過這些年的實踐證明,這種保護模式是非??茖W并且有效的。

1.3 生產性保護

我國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的積極探索是生產性保護這一模式。在對生產性保護模式進行實踐的過程中,整個工作的核心是保護“非遺”的真實性與傳承性,在保證可以傳承“非遺”的這個大前提下,借用流通、銷售等渠道,把“非遺”包裝成文化產品的形式進行保護。在傳統技藝、傳統美術等領域實施的都是生產性保護這一模式。國家文化部在2011年公布了41個國家級的“非遺”生產性保護示范基地,這對于展示我國對“非遺”的生產性保護的成果是非常有幫助的。

2 從遺產到資源:“非遺”開發的理論支點

我國一直在研究非物質文化遺產到底采用什么樣的保護模式比較好,結合人類的實踐和對事物的認識不斷地對其進行分析與探討。就生產性保護這個概念而言,理論界仍然有一些人對“非遺”的開發與利用沒有清楚的認識,不明白對“非遺”進行產業化開發的理論依據。所以就不得不提一下人文資源這一個概念了,所謂的人文資源就是指人類在經過文化創造之后留下來的、可以供人類繼續發展的文化基礎。人類從古代傳下來的文化遺產,如果只是靜態不動的或者是存在于博物館中的,與人類沒有聯系、沒有互動,就只能成為遺產,只有當這些遺產與現實生活掛鉤,并且可以聯系社會實際,這才能稱之為資源??梢赃@么說,人文資源與文化遺產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畫等號,當它故步自封,不與外界聯系時,就變成了過去社會的遺留物,就是所謂的文化遺產;當社會生活與之聯系起來時,在具備了可以被文化產業開發利用的價值時,就轉變成了資源,我們稱之為“文化資源”。

從遺傳轉變為文化資源,這使得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產業開發得到了較為科學的理論根據。人們漸漸意識到“非遺資源”不只是有歷史價值、審美價值等,還具備潛在的巨大經濟價值。民間社會中早已開始了對“非遺”的開發與利用,在一定程度上為他們賺取了錢財。并且,“非遺”具備一般資源所沒有的優勢,那就是“非遺”的不可復制性、唯一性以及稀缺性,它最大限度地體現了文化之間的差異性,所以非物質文化遺產經濟價值的潛力是十分巨大的,因此地方在發展特色文化產業時得到了極大的支持。

3 創意性保護:“非遺”與文化創意產業的完美結合

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類別非常多,可以大致分為以下十個類別:民間文學、傳統音樂、傳統舞蹈、傳統戲劇、曲藝、傳統體育游戲與雜技、傳統美術、傳統技藝、傳統醫藥、民俗。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開發與利用,我國主要分為兩個方面:一是各個地方基于對民俗與節日的開發,大力發展旅游業;二是對傳統美術及傳統技藝的保護。是否與當今的社會生活相聯系,是區別文化遺產與文化資源的最好辦法,然而僅限于上述兩個方面的開發與利用并不能說明我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得到了最大化的開發。特別是如今剛剛發展起來的文化創意產業,非物質文化遺產在文化創意產業上的發展活力十足,可以說文化創意產業的崛起給“非遺”帶來了第二春,讓它獲得了一個非常好的發展機遇。文化創意產業,即源于個體創意、技能及才能,通過知識產權的生成與利用,有能力創造就業機會的產業,涉及的面非常廣,有廣告、工藝、設計、休閑軟件游戲等。文化創意產業與傳統的文化產業相比,其核心要素是人的創造力,即人們對創新的認識,對創造力的理解以及創新一個新事物的能力。最重要的一點就是創意,不能抄襲,必須是原創的、有價值的。踐證明,非物質文化遺產和文化創意產業結合起來對彼此的發展是非常有利的,二者相輔相成,為彼此創造出更美好的明天。

首先是“非遺”?!胺沁z”走進社會和大眾生活的有效途徑,主要在于通過文化創意產業。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難點主要用于“非遺”很難走進人們的生活,對于人們來說其可有可無,導致活態傳承不能很好地進行。然而“非遺”的文化魅力被河南平頂山的少林寺展現在人們面前。文化創意產業的出現讓“非遺”走向大眾生活,不再無路可走,打開了通向現代世界、新世界的一扇大門。

其次是文化創意產業?!胺沁z”使得文化創意產業的創意資源與素材得到了豐富。在我國河南流傳的董永與七仙女的故事在我國家喻戶曉,同時也是我國傳統文化中的一員。被國內的影視公司加以改編拍成電視劇后,引起了巨大反響,與此同時也給該影視公司帶來了巨大的利潤。這是文化創意產業與傳統文化資源相碰撞產生的結果,也是兩者相結合、開發利用彼此資源的成功典型案例。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最豐富的國家之一,文化創意產業可以獲得豐富的資源,這是值得我們驕傲與自豪的。

筆者認為,在搶救性保護、整體性保護、生產性保護這三個保護模式之外,還存在著另外一種保護模式,即創意性保護。在文化創意產業與非物質文化遺產相結合的這一基礎上,可以通過創意把“非遺”融入如今的社會生活。創意性保護的宗旨是以創意為手段,激活“非遺”的生命力,這是整個“非遺”保護發展歷程中產生的新產物。創意性保護大體上可以分為三個類型:一是改良型,即適應大眾的審美習慣及趨勢;二是創造型,令“非遺”與科學技術相結合,在原創創意的這個大前提下,創造全新的文化產品;三是融入型,即經過設計等途徑,把“非遺”的關鍵特點與現今社會中的產品結合起來,如服裝設計等。

4 結語

需要我們注意的是,歸根結底,產業追求的是利潤,是如何使效益最大化,如果“非遺”過度的商業化,這對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而言是非常不利的;應該建立文化創意產業時代對“非遺”保護的監測評估體系,同時設立“文化預警”機制,即在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開發與利用之前,相關的部門要先采取一定的保護措施,以防出現過度或者破男緣目發,這在一定范圍內可以使“非遺”受到較小的破壞,對于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起到了積極的作用。非物質文化遺產既是歷史發展的見證,又是珍貴的、具有重要價值的文化資源。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不僅是國家和民族的需要,也是人類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必然要求。本文對文化創意產業時代“非遺”保護的新模式作出了一定探討與分析,但還需要更多的人來探索這個新模式,希望能夠給相關從業人員一定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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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泉區是內蒙古首府呼和浩特市的發祥地,是以蒙古族為主體的行政區域,承載著豐富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故本文以呼和浩特玉泉區為研究對象,從考察其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現狀入手,引入社區教育模式,為玉泉區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提供一個新思路。

一、玉泉區現有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現狀

玉泉區現有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分類按照我國2011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第二條規定所定義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來劃分,可分為:(1)傳統口頭文學以及作為其載體的語言,包括;王昭君傳說、月明樓的傳說、四眼井的傳說、御泉井的傳說和皮褲襠街的傳說等;(2)傳統藝術、書法、音樂、舞蹈、戲劇、曲藝和雜技,包括大召壁畫和小黑河南臺什村民間山曲;(3)傳統技藝、醫藥和歷法,包括:蒙古族香牛皮靴制作技藝、“蒙奧神”膏藥制作技藝、《夢回元古》皮囊酒壺制作工藝、《夢回元古》皮雕藝術花瓶制作工藝、民間木嵌技藝、傳統銀獎制作工藝、銅匠、手工皮毛制作工藝和王一帖膏藥等;(4)傳統禮儀、節慶等民俗,包括查瑪、西水磨九曲燈和走山登高民俗傳統;(5)其他非物質文化遺產有大盛魁行商文化、青城德興源燒麥和慶春園肉油旋制作。

“非物質文化遺產遺產的保護應采取以下幾種方式:建立保護名錄、民族之方式、以學術研究帶動保護、生產性方式保護、保護傳承人、多元文化教育方式?!蹦壳?,玉泉區非物質文化遺產正處于保護和開發的初級階段,尚未完全進入具體傳承階段,玉泉區已建立非遺保護名錄,截至2013年,玉泉區文化局與鎮、街道辦事處、社區合作,用了7年的時間,完成了對與玉泉區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資源匯編工作,并出版了《呼和浩特玉泉區非物質文化[遺產匯編]》一書。該書整理了玉泉區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名稱、傳承人、生存狀況、保護措施和申報情況,為下一步非遺的保護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礎。據筆者統計,玉泉區現有的23項非物質文化遺產中,有9項非遺還處于收集整理階段;僅有9項有傳承人并采取了產業化的模式經營;4項基本并沒有保護措施,甚至4項沒有保護措施的非遺中,3項非遺已面臨瀕危的生存狀況。所以,對玉泉區的民族文化的保護與傳承工作要刻不容緩。除此之外,筆者了解到,玉泉區現階段正在準備重新撰寫《玉泉區志》,其中對非遺也將進行整理和記載。上述玉泉區對非遺的保護尚不全面深入,缺乏動態性和系統性,甚至由于某些非遺的生產性保護方式過分注重經濟效益而忽視了文化的本質。換句話說,如果對某種文化進行比較優質的保護和開發,那么接下來最重要的工作就是讓這種文化以最能融入人們生活的方式傳承下去,為世世代代人所學習和創新,使其與本民族融為一體,在這種情況下教育就扮演著不能替代的重要角色?!皬母旧蟻碚f,非遺的保護和開發是為了文化傳承。教育傳承不僅能引發對民族活態文化的再認知,促進民族傳統文化整合發展,而且被視為現代社會保護非遺的最佳形式。”

二、玉泉區“非遺”的社區教育保護模式實施的必要性

通常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教育保護包括家庭教育、學校教育及社會教育(社區教育)三個方面。隨著城鎮化進程的不斷加快,家庭結構和教育觀念發生了變化,出現了現代文化壓過傳統文化、經濟資源代替文化資源,而且少數民族進城務工人員增多,家庭教育面臨著由父母教育轉變為隔代教育,文化的傳承也就面臨著斷帶的危險。美國社會學家愛德華?希爾斯認為,一種文化要成為傳統,至少需要三代人的兩次延傳。顯然,家庭教育已不能夠滿足非遺的保護和傳承。

同樣學校教育也并不如人意,“隨著應試教育的價值導向、整齊劃一的課程設置和脫離現實生活的教育模式以及民族文化的整體性、宗教性、內隱性和群眾性特征,學校教育傳承民族文化出現傳承目的敷衍化、傳承內容碎片化和傳承過程形式化等問題”。

總之,對于非遺的保護和傳承途徑就應定位在社區教育中。首先,社區在一個人的一生的文化習得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而且社區教育在地域上涵蓋了家庭和學校教育;在內容上補充了家庭及學校教育的不足;其本質與家庭及學校教育一樣都是為了充實人的精神生活,實現人的健康全面成長。

其次,“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保存、利用的目的,不在于‘對’非遺進行守護,而應該在‘用’非物質文化遺產來守護和創造人類豐富生活之中得以發現”。而社區教育的本質功能是給社區內不同年齡、不同層次、不同職業的全體居民,提供盡可能優質的教育資源和多樣化的教育機會,滿足他們的教育學習需求。在滿足其教育需求的同時完成豐富了居民的精神文化生活,提高了生活質量。從這點看非遺保護與社區教育發揮著共同的價值,都是為了滿足社區居民的文化需求,實現人的發展。

總的來說,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和傳承離不開社區教育,文化的保護要注重文化土壤的培養和培育,如果離開了其所產生的地域,其文化的進一步傳承和振興就無從談起。因此,要從社區的實際出發,堅持因地制宜,要立足于本地,服務于社區,選擇和設計適合本社區非遺保護的教育模式,利用當地資源優勢,充分體現地域特色。這樣才可以說是找到了文化保護的源頭,而不是斷章取義。另一方面,社區教育也同樣離不開非遺,尤其是在文化資源,特別是非遺資源豐富的少數民族地區,社區教育與非遺就是我中有你,你中有我的關系,二者相互滲透,相互扶持。 玉泉區非遺社區教育保護模式的實踐途徑

社區教育作為非遺保護的一種模式,既包含了傳承人的保護又包含了多元文化教育模式。為了實現非遺在玉泉區能夠完整的、生態的、持續的、動態的保存下來并傳承下去,形成比較適應當地的、本土的又不片面的非遺保護和傳承的模式,玉泉區的社區教育應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實踐。

1.挖掘社區教育新資源

社區教育資源涉及其教育內容,教育主體及教育形式。之所以選擇社區教育來對非遺進行保護和傳承,是因為它能夠更好的調動并整合社區內和社區外的資源,那么為了更好的保護非遺,社區教育可以通過挖掘本地區社區的非遺教育資源來豐富社區教育內容。在非物質文化資源比較豐富的玉泉區,社區教育應該被賦予新的內容。

首先,充分利用社區學院和社區教育中心。玉泉區有兩所社區學院,分別是小召街道辦事處?五塔北街社區科普大學和內蒙古老年大學大南街辦事處小西街社區分校;此外,玉泉區擁有其小西街社區于2010年6月14日與呼和浩特市廣播電視大學聯合成立的社區教育學習中心等社區教育資源。應把兩者作為非遺保護和傳承的重要場地。

其次,把非遺傳承人作為社區教育人力資源納入社區教育中?!胺俏镔|文化遺產的大部分領域,如口頭文學、表演藝術、手工技藝、民間知識等,一般是由傳承人的口傳心授而得以代代傳承、延續和發展的?!彼?,非遺在融入社區教育的過程中,傳承人的參與是必不可少的環節。這樣不僅可以在經濟生活中對傳承人進行支持,還能在精神上給與鼓勵。以此為非遺的傳承人提供了更好的傳承空間和傳承條件,使其的傳承更便利,還能夠提升其社會聲望,并實現其自身價值。

再次,挖掘玉泉區中23項非遺中包含著的豐富的民族文化內涵及其傳承形式。在此基礎上,社區教育應把非遺的內容融入到社區學院和社區教育中心的課程設置中,豐富社區教育內容。社區教育內容可分為:職業謀生型、文化消費型和主體發展型。那么,玉泉區的非遺可按社區教育內容類型一次予以補充和充實。如針對職業謀生型的社區教育內容可融入蒙古族香牛皮靴制作技藝、“蒙奧神”膏藥制作技藝等技術培訓;文化消費型內容可融入傳統藝術、書法、音樂、舞蹈、戲劇的學習;主體發展型內容根據社區居民的自身發展需要融入相應的非遺內容。這樣社區教育在內容上保護了非遺。

此外,玉泉區的非遺在融入社區教育內容和形式中時,最重要的是充分考慮社區居民的需求層次,不同年齡有不同的需求。因此,社區教育要根據不同的需求層次來引入其非遺內容,如針對青少年,設置講述民間傳說的方式去了解本民族或其他民族的文化,這樣會對其更有吸引力;針對老年人設置一些有關民間醫藥相關的非遺課程,包括“蒙奧神”膏藥制作技藝和王一帖膏藥等。這樣通過社區居民的充分參與,完成非遺在社區教育模式下進行保護。通過上述種種方式,不僅避免了社區教育形式過于僵化,內容缺乏吸引力的情況出現,而且可以讓社區居民體會自身文化的魅力,認同并欣賞其他民族的文化。

2.多元文化整合

玉泉區是由蒙古族、回族等少數民族以及漢族等民族構成,所以其文化具有多樣性和復雜性,既有民族傳統文化的脈絡,有面臨現代文化的沖擊。玉泉區之所以選擇社區教育來保護非遺,是由于社區教育能夠在其本身的系統化之上,建立對民族文化整體化、系統化的保護,而不是斷裂的、分散的技能培訓。韓紅杰也認為教育應該形成一種具有生機的傳統文化整體氛圍的浸潤,不能僅僅把傳統文化的一部分特定表現形式和手段割裂出來進行技能型的培訓。由于這種教育太偏重形式,受教育者很難意識到這是一種文化的傳承。那么作為一種比較系統的非遺保護模式,一方面,社區教育完成了少數民族傳統文化與現代文化的整合,實現非遺文化的縱向發展;另一方面,社區教育可聯系玉泉區各個社區內外各種資源,不僅可產生非遺自身力量的保護,還能借鑒其他地區非遺的保護形式,完成非遺橫向發展并實現文化創新。不僅如此,社區教育可整合或融合玉泉區各民族文化,在非遺保護和傳承的基礎上,促進玉泉區內各民族之間的民族關系發展,這對于少數民族地區的民族團結有重要意義。

3.充分利用社區的文化傳承場

非遺的保護離不開傳承,而傳承又離不開傳承方式和傳承場,那么社區教育作為一種傳承方式,針對不同的非遺形式,要選擇符合它的社區中的傳承場,如大召壁畫作為一種非遺,它的教育傳承場當然要在大召寺進行,因為只有在寺廟中這些非物質文化才能夠表達出他們的真實面貌。此外,儀式作為一個傳承場是不容忽視的,無論是宗教儀式還是祭祀儀式,都可以通過儀式進行非遺的教育,使民族的傳統文化包涵著的優秀民族宗教信念和價值觀,挾著本民族的各種深層心理與精神信息,在這個過程中深入人心。

總之,對擁有多項非遺的玉泉區而言,把社區教育引入其中,在保護非遺的同時,不僅能傳承中華民族的優良傳統文化,使不同民族文化之間進行交流、借鑒與融合,吸收各民族優秀文化成果并創新傳統的民族文化。又能豐富社區教育內容,實現少數民族文化教育的新局面,特別是針對少數民族文化的保護及少數民族地區的社會治理和發展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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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概述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人是指具體非遺項目的系統掌握者,并對非遺的傳承和發展具有一定影響的自然人或自然人群體。非遺的產生、傳承和發展主要由其載體即傳承人來完成的,沒有了傳承人,就喪失了非物質文化遺產;沒有傳承人堅持非物質文化的生態延續,非遺就失去了其文化魅力與存在價值。

代表性傳承人是指經過政府機構或經政府授權的其他機構認定并從制度上對其加以規制的非遺傳承人中的特定個體。代表性傳承人通常是非遺傳承人中的佼佼者,其對非遺的影響較一般傳承人更大,重視對代表性傳承人的認定與保護是非遺傳承人制度的核心。

代表性傳承人屬于廣義上非遺傳承人的范圍,代表性傳承人固然重要,但是非遺項目以及代表性傳承人自身都不可能脫離非遺傳承人整體而獨立獲得發展。當前,我國學術界和實務界一般意義上所提到的非遺傳承人為狹義的非遺傳承人,即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的“代表性傳承人”。

二、非遺傳承人認定扶持制度中存在的問題

我國已基本形成了國家和地方兩個層面相結合的非遺傳承人保護制度,相關立法與文件主要對非遺傳承人的資格認定和取消、扶持及義務等問題進行規定。綜合分析相關規定,不難發現,非遺傳承人制度中的認定及扶持制度均存在較大問題。

(一)代表性傳承人的認定機制有缺陷

“傳承人”身份的被認定,是原生的民間音樂、最基層的民間音樂家等有史以來第一次得到官方文化和上層文化的重視,具有劃時代的意義。我國非遺傳承人采取層級認定方式,非遺傳承人也分為國家級非遺代表性項目的代表性傳承人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市、縣級非遺代表性項目的代表性傳承人?,F僅以國家級非遺代表性項目的代表性傳承人認定為例,來探討非遺傳承人的認定機制。國家級非遺代表性項目的代表性傳承人認定依據是文化部45號令,研究該法規,可以發現當前非遺傳承人的認定至少存在以下問題:認定數目不明確;認定的條件較為抽象;認定程序不夠合理。具體敘述如下:第一,文化部45號令沒有明確非遺代表性項目的傳承人數量,《非遺法》關于非遺傳承人相關條文對此也予以回避。認定是給予支持的前提,認定的傳承人越多則對非遺傳承推廣的力度越大,一項非遺被認定并獲得支持的傳承人數目將直接影響該非遺的最終生存。非遺的主要掌握者是民間藝人,他們是否能一代代薪火相傳,直接關系到某個“非遺”項目的興衰存亡,也只有認定支持更多的傳承人,才能通過群體力量延續非遺的生命。對特定項目的非遺,認定更多的傳承人并予以支持十分必要。

其次,認定程序的申請推薦制不適合非遺實際。文化部45號令第4條規定,成為傳承人的方式應是自行申請或被推薦,以申請為主。非遺傳承人大多生活于民間,無從了解相關制度,自愿申請方式根本不適合他們。非遺保護意識的淡薄也使得一般民眾和組織不會為其偶然發現的非遺傳承人去充當“認定”的推薦人。

此外,當前以政府為主導的非遺傳承人的認定申報是表格式申報,學院式評審,沒有進入田野的深度,更沒有細致地觀察到傳承人的豐富性和復雜性,也不利于將真正的傳承人納入到保護中來。只有進一步拓寬并完善非遺傳承人的認定機制,才能將更多的真正的非遺傳承人納入到各級政府認定體系中來,并使其得到切實保護。

(二)對非遺傳承人的保護扶持力度不夠

我國對非遺傳承人保護扶持力度明顯不夠。首先體現在保護的廣度上,其僅保護“代表性傳承人”,此舉排除了絕大多數的非遺傳承人獲得支持的可能性。我國《非遺法》上的傳承人較為狹義,僅指各級政府認定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的代表性傳承人”,真正意義上的傳承人應是:“在有重要價值的非遺傳承過程中,代表某項遺產深厚的民族民間文化傳統,掌握杰出的技術、技藝、技能,為社區、群體、族群所公認的有影響力的一切人?!?/p>

其次,對非遺傳承人的保護措施不夠得力。根據《非遺法》第30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根據需要,采取下列措施,支持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的代表性傳承人開展傳承、傳播活動:提供必要的傳承場所;提供必要的經費資助其開展授徒、傳藝、交流等活動;支持其參與社會公益性活動;支持其開展傳承、傳播活動的其他措施?!痹诜ɡ砩?,該條明顯屬于任意性法律規范,各級政府及其文化部門無必然支持非遺傳承人的義務,而即使給予支持也有很大的可操作空間。該條另一大缺陷是未規定國際上通行的應對傳承人進行培訓扶持,從而創新非遺。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制定的《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在“保護措施”條款中對“傳承人”就加上了“特別是通過正規和非正規教育”的說明,這意味著“教育”也是傳承人支持機制的重要內容。

其三,被認定的非遺傳承人在其扶持未能得到切實保障的同時,還要承擔較大的義務?!斗沁z法》第31條規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的代表性傳承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開展傳承活動,培養后繼人才;妥善保存相關的實物、資料;配合文化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進行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益性宣傳?!痹诜ɡ砩?,該條所規定的義務屬于“應當”的范疇,是強制性的,是所有被認定的代表性傳承人必須履行的,否則是要被取消代表性傳承人“資格”的。

此外,現行《非遺法》對傳承人保護的不足還體現在保護不夠全面,僅體現為一定程度的經濟扶持,未提及對代表性傳承人的人身侵害從而對非遺本身造成無法彌補影響應否承擔特殊責任。對非遺傳承人的人身給予特定的行政保護乃至刑法保護,更能體現對非遺的重視?,F行刑法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的保護,也只是停留在其作為一個普通公民的階段上,還沒有對其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這個特殊身份進行保護。

(三)代表性傳承人資格取消機制有違法理與情理

中國擁有十分豐富的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保護非遺是一項十分艱巨的系統工程。將有限的資源用于保護更為重要的非遺是我國《非遺法》的基本指導思想,取消不履行義務的“代表性傳承人”的資格正是基于這一緣由。然而,《非遺法》第31條規定的這一取消機制并不符合非遺保護本身。

1、取消資格的理由不合理

根據《非遺法》第31條規定,代表性傳承人的資格取消的緣由是其不履行第31條第一款規定的四項法定義務。國家及省級代表性傳承人制度實施以來,被認定的代表性傳承人實質上所享受的“保護”主要是榮譽稱號,政府并未在資金及稅收上給予認定的傳承人有力的支持。代表性傳承人通常有且必須有“主業”,其不可能在無切實保障的情況下全力無私支持非遺事業。相關支持措施未能到位,動輒以違反義務為由取消資格顯然不合情理。  2、代表性傳承人的能力無法取消

“代表性傳承人”是一種榮譽資格,但更是對其內在能力這一事實的肯定。代表性傳承人的身份并不取決于是否有這一稱號,其能力也不會因具有政府認定的資格而得到根本提高。

3、取消“資格”悖于非遺保護宗旨

取消“代表性傳承人”的資格無異于是對非遺傳承人施加的“恥辱性懲罰”,此舉不利于非遺的傳承,尤其是對于異常珍稀的國寶級代表性傳承人更是不能用此強制性的方法,以免造成“非遺”徹底滅失。

三、完善非遺傳承人認定扶持制度的建議

(一)構建完善的傳承人認定機制

1、應合理確定認定數量

認定代表性傳承人有助于傳承者的精湛技藝被社會及時關注,讓年輕一代的學習者在政府的資助下拋去經濟上的后顧之憂,防止因為年齡和經濟的原因導致“人亡技失”。認定非遺傳承人的數量是非遺保護中的一項基礎性的重要工作,當前制度上未明確認定數量且實踐中認定偏少。國家、省(自治區、直轄市)、市、縣等各級政府相關部門,應該在結合具體非遺項目的稀缺性、本地財政實際情況的基礎上,最大程度地給予更多非遺掌握者以“代表性傳承人”身份并加以物質支持。

2、構建并完善多渠道的認定啟動機制

現階段傳承人認定制度主要是以政府名義進行的,我們將這種方式稱為國家認定制。在這種認定制中,個人申請和他人推薦相結合的申報制是程序啟動的原因,但這種機制存在明顯弊端:此舉不適用于對政策不夠敏感的絕大多數“民間非遺掌握者”,也不利于調動社會發現推薦非遺傳承人的熱情。因此,應規定政府有發現和認定非遺傳承人的責任和義務,使其變被動為主動;應構建適當地針對“發現并推薦非遺傳承人的個人和單位”的激勵機制,激發全社會發現、尊重非遺傳承人的熱情;應將傳承人直接“登記”作為現行認定制度的補充程序。如日本等國家,在評定傳承人時,采取兩條腿走路的方式,即除政府組織申報外,還采取由傳承人直接“登記”的方式。

(二)加大對傳承人扶持的廣度和力度

1、應擴大對傳承人支持的廣度

認定是非遺傳承人獲得支持的前提,相對于被認定各類非遺代表性項目的代表性傳承人,更多的或許更有價值的非遺項目因未能被認定為“非遺代表性項目”而不可能有“代表性傳承人”。應當承認,有選擇地對非遺傳承人進行支持是國際慣例,也符合我國國情,但在現有條件下,適度擴大扶持面也是很有必要的。《非遺法》未提及“非代表性”的非遺及其傳承人,無疑是一大缺陷,不利于該類非遺項目的普及和發展。進一步擴大傳承人支持的廣度還體現在應當擴大扶持門類。按照《非遺法》第30條規定,對傳承人的扶持局限于所列的5個領域,尚未涉及傳承人的培訓支持及傳承人對非遺創新的獎勵等重要領域。非物質文化的“變”是進化,而不是后退,應當通過立法明確加以激勵。

2、應加大并有效落實支持力度

如前所述,《非遺法》對代表性傳承人的支持尚未成為政府的法定義務,關于采取的支持措施和力度,政府有選擇的權利。非遺保護理念尚未被社會完全接受的情況下,單靠政府自覺自愿實現非遺保護的根本性改觀,顯然是不可能的。應當將《非遺法》第30條的“根據需要”改為“應當”,明確規定扶持非遺事業是政府應盡的法定義務;應當規定各級政府在財政預算中單獨列出專項資金用于支持非遺傳承人;應當規定在稅收等財政收入領域為非遺傳承人創造更為輕松的發展環境;應當對特定弱勢非遺傳承人群體的扶持給予單獨考慮。

(三)廢除傳承人的資格取消制度

篇8

我和同學屬于第二批出發去的。今天早上我們還有一個任務,就是帶著策劃書到省文化廳非物質文化保護辦公室,希望得到他們的指導和幫助,讓我們這次的活動辦的更好,進行的更加順利。在非遺辦,我們見到陳順水副主任,進行了短暫的溝通,他看過了下我們的策劃,對我們這次的活動十分的支持,同時還對我們這次活動提出了他自己的一些看法,希望我們踏踏實實做事,虛心要傳承老藝人學習。最后他還在我們的策劃書上寫下了,“歡迎大學生參與非遺保護實踐”。

從省文化廳出來,我和便直奔火車東站,乘上去去的火車,去同我們的同伴們會合。經過短暫的旅途,我們便到達了我們這次的目的地,同伴夏于蘭在火車站等候我們并接引我們到賓館,團隊就是要相互幫忙的。在賓館稍作休息后,我們便開始了我們社會實踐的第一個環節——向當地的文化局和地區的非遺辦了解當地關于皮影戲保護的相關問題。今天下午的座談會氣氛十分輕松融洽,當地的非遺辦的領導和工作人員耐心的向我們介紹皮影戲在的發展歷史,以及當地政府保護皮影戲的措施。通過他們的介紹,使我對皮影戲的認識有了初步印象,不再僅僅停留在書本中,對接下來我們去學習了解皮影戲的興趣更加濃厚了。

篇9

我和W同學屬于第二批出發去海寧的。今天早上我們還有一個任務,就是帶著策劃書到省文化廳非物質文化保護辦公室,希望得到他們的指導和幫助,讓我們這次的活動辦的更好,進行的更加順利。在非遺辦,我們見到陳順水副主任,進行了短暫的溝通,他看過了下我們的策劃,對我們這次的活動十分的支持,同時還對我們這次活動提出了他自己的一些看法,希望我們踏踏實實做事,虛心要傳承老藝人學習。最后他還在我們的策劃書上寫下了,“歡迎大學生參與非遺保護實踐”。

從省文化廳出來,我和W便直奔火車東站,乘上去去海寧的火車,去同我們的同伴們會合。經過短暫的旅途,我們便到達了我們這次的目的地,同伴夏于蘭在火車站等候我們并接引我們到賓館,團隊就是要相互幫忙的。在賓館稍作休息后,我們便開始了我們社會實踐的第一個環節——向海寧當地的文化局和海寧地區的非遺辦了解當地關于皮影戲保護的相關問題。今天下午的座談會氣氛十分輕松融洽,海寧當地的非遺辦的領導和工作人員耐心的向我們介紹皮影戲在海寧的發展歷史,以及當地政府保護皮影戲的措施。通過他們的介紹,使我對皮影戲的認識有了初步印象,不再僅僅停留在書本中,對接下來我們去學習了解皮影戲的興趣更加濃厚了。

篇10

我國非遺保護工作取得矚目成就,正在邁上新的臺階。但同時也要看到,隨著實踐的深入,對非遺本身及非遺傳承規律的認識還在深化中,各種有效的保護措施還在探索拓展中,政策和制度建設也在充實完善中。我們要認真學習和深刻領會關于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一系列重要論述,貫徹落實中辦、國辦《關于實施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發展工程的意見》,堅守中華文化立場,傳承中華文化基因,結合新的時代條件傳承弘揚優秀傳統文化;堅持古為今用、推陳出新,堅持有鑒別的對待、有揚棄的繼承,努力實現傳統文化的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使之與現實文化相融相通。

非遺的“本質”

非遺的本質特征是:“這種非物質文化遺產世代相傳,在各社區和群體適應周圍環境以及與自然和歷史的互動中,被不斷地再創造,為這些社區和群體提供認同感和持續感,從而增強對文化多樣性和人類創造力的尊重。”《公約》的這段定義有三個關鍵要素:

一是“世代相傳”,強調這種文化遺產是現在還在延續的,而不是已經失傳或被時代舍棄的。申報人類非遺代表作時,要求重點說明:“當前該非遺項目對其所在社區的社會文化功能和意義”。

二是“互動”和“不斷地被再創造”,強調非遺是能動的實踐。這是非遺與文物的本質區別。跟什么“互動”?跟自然和歷史的變遷互動,跟社會環境和社會需求互動。什么是“再創造”?是在傳承實踐中不斷形成與當時環境相適應的內容與形式。隨著時代的變遷,我國的非遺將在保持歷史傳統的同時,越來越多地融入現代生活的內容,反映出文化的延續發展。

三是“認同感”和“持續感”。強調非遺的傳承實踐不僅能讓相關的人群體驗到共同秉承的傳統,同時也能夠讓人們持續地感受到文化多樣性仍在豐富,人類創造力的源泉仍在奔涌,從而“增強對文化多樣性和人類創造力的尊重”。這里要注意到:多樣性和創造力,不僅指過去形成的遺產是多樣和富有創造力的,也是指現在與今后的傳承是多樣和富有創造力的。

非遺還有一個重要特征:傳承人群的主體地位貫穿遺產認定、保護和傳承的始終。《公約》和《非遺法》在定義非遺時,都用了一個關鍵詞:“視為”?!豆s》的表述是“被各社區、群體,有時是個人,視為其文化遺產組成部分的……”《非遺法》的表述是:“各族人民世代相傳并視為其文化遺產組成部分的……”這兩個“視為”,指出了非遺的價值認定主體,即:某種文化現象或表現形式是不是某個民族或社區、群體及個人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首先取決于他們自己是否認同。纏足不能被認為是非遺,不僅因為它是已被拋棄、沒有任何當代價值意義的歷史舊習,也因為它是強加給持有者的,從來就沒有得到持有者的真正認同。

非遺保護的“根本”

中國剪紙技藝是歷史悠久、流布廣泛的非遺項目。中國剪紙列入人類非遺代表作名錄,不是因為我國歷史上留下了很多剪紙圖案,而是因為剪紙活動深深融入了中國老百姓的社會生活和情感表達,是很多地方社區和民眾生活的一部分。厘清了這一點,就不難把握非遺保護的對象以及政府在剪紙項目保護中的角色定位,即:保護和培育這種大眾文化生態,支持開展剪紙活動的習俗和社會實踐,讓中國的剪紙傳統及其技藝在當代生活中得到延續和發展。至于是沿用過去的圖樣,還是創作新的題材,是傳承人或愛好者在公序良俗規范下的文化表達權利。歷史上形成的豐富多彩的剪紙題材和樣式,顯示了中國百姓浪漫的想象力和多樣化的創造力。同樣,今天和明天的剪紙出現哪些新的題材和樣式,也將繼續反映廣大剪紙傳承人和愛好者的想象力與創造力。

保護非遺,最根本的是保護傳承實踐,保護傳承能力,保護傳承環境。根據《公約》和《非遺法》,保護(safeguarding)措施主要包括認定、記錄、建檔、研究、保存、保護(protection)、傳播、傳承(特別是通過正規和非正規教育)、弘揚和振興等環節。這些環節構成了確保非遺生命力的完整保護鏈條,體現了保護措施和保護效果的深化。

一個非遺項目是否得到有效保護,主要從六點加以判斷。

第一,實踐活動是否持續并富有活力。

第二,基本實踐方式,如手工技藝之于某些傳統工藝項目,是否得到保持。

第三,基本文化內涵是否得到尊重。

第四,具有當代價值的文化精神是否得到弘揚。

第五,相關社區、群體和個人的實踐、傳承及再創造權利是否得到尊重。

第六,傳承人群是否得到保持乃至擴大。

工業化、城鎮化條件下的非遺保護

工業化、城鎮化背景下的非遺保護命題,本質上是文化傳承如何應對自然和社會環境變化的挑戰。政府要謹慎處理經濟建設與文化遺產保護的關系,努力保持文化生態環境的可持續平衡,悉心維護和改善優秀傳統文化的傳承條件。要切實防止和糾正不尊重文化遺產、輕視社區文化傳統、損害傳承人群權利的行為。對傳承環境或條件發生重大改變、傳承面臨嚴重困y的項目,應及時組織記錄其核心內容和代表性傳承人的獨到技藝,以利其他傳承人學習借鑒和研究,或在適當環境下實現復興。

非遺保護工作有一個重要理念:見人見物見生活。要支持非遺實踐回歸社區,回歸生活,讓非遺在千家萬戶的日常生活中得到體現和傳承。在傳統村落和歷史街區建設中,要盡量避免大量遷出原居民,人為切斷非遺傳承人群與當地民居、傳統村落、歷史文化街區的有機聯系。要采取多方面措施,幫助傳承人群提高傳承能力和當代實踐能力,擴大公眾尤其是青少年對非遺的認知和參與,努力擴大優秀文化遺產的傳承和傳習人群。

用大歷史觀看待挑戰

傳統知識和技藝同樣是在長期實踐中從無到有,從單一到豐富,逐步積累增長的。這個過程沒有止境。一代代傳承群體和個人或潛心鉆研體悟,或與人切磋互鑒,或外出游歷取經,在學習、交流和實踐中參悟要領,取長補短,推陳出新。一種知識或技藝從甲地流傳到乙地,被乙地消化吸收并增加新的元素,再流傳到其他地方甚或回到甲地,在這過程中新的技藝、作品、風格、流派和門類不斷涌現。正因如此,我們今天才能領略到優秀傳統文化的多姿多彩,蔚為大觀。只要傳統還在發展,就不能人為規定某一個時間節點的知識和形態是傳統的終點。

再從中外文化關系史乃至人類文明發展的視野看,文化傳統的豐富與發展,與不同地域、民族的人員和生產技術流動密切相關,與不同文化、習俗、消費偏好的互動交流密切相關。在社會生活變化較小、人員流動較少的時代,傳統的變化就相對緩慢;在社會變遷劇烈、文化交流深入、貿易活動頻繁的時代,傳統的變化就相對明顯。而開歷史先河的重大文化發展創新,往往出現在變化的時代。因此,看待非遺面臨的時代挑戰,需要有大的歷史觀。

在發生重大歷史變遷的時代,文化傳統既面臨遭受沖擊、加速消失的現實威脅,同時也面臨承上啟下、繼往開來、產生文化史上標志性風格或作品、產品的歷史機遇。不尊重遺產、不注重保護遺產、歪曲遺產文化意義和社會功能的做法,會導致遺產遭到損失和破壞;禁錮和扼制遺產持有者的創造性表達權利,也會窒息文化傳統的生命力,錯失實現創造性轉化和創新性發展的寶貴機遇。

如何用“一個”帶動“一片”?

能力建設直接關系非遺在時代變遷中的可持續發展。傳承人群的傳承與實踐能力包括對本地區、本民族文化傳統的認識深度,對非遺項目知識和技藝的掌握程度,進行再創造所必須具備的知識和技能,也包括在一些非遺項目傳承實踐中獲得相應經濟收益的能力。文化部、教育部實施的非遺傳承人群研修研習培訓計劃,著眼點正是幫助非遺持有者、從業者等傳承人群獲得和增強這些能力?;疽笫恰皬娀A、拓眼界、增學養”。

強基礎,是加深對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了解,加深對本地、本民族文化傳統的認識和理解,當地人知當地文化;強化對所持項目知識、技藝和流變脈絡的認識與把握,知其然也知其所以然。拓眼界,是了解時代變遷帶來的審美變化和社會需求變化,了解國內外行業動態。增學養,是豐富文化、藝術、材料等方面專業知識,掌握一些新的工具和方法。

這項工作受到傳承人群的普遍歡迎。參訓學員增長了學識,拓寬了眼界,提高了技藝,并且對所持項目的文化內涵有了更深的領悟,對自己手藝的價值和潛力有了更強的自信。一些學員回去后又自己辦班,把學習所得讓其他傳承人分享;有的則辦起了合作社,帶動更多的人傳承非遺,起到了培訓一個、帶動一片的效果。參與高校普遍認為,研培計劃不僅給傳承人群提供了實際幫助,也促進了大學與社區的互動,對于豐富學術積累、提升學科和專業建設水平、加強優秀傳統文化教育、增強文化傳承和創新能力,意義重大。

關于傳承人群的學習與傳承創新,有四個重要問題需要厘清。

第一,非遺的傳承人和所有人一樣,都有學習新知識的權利。并不因為是傳承人就不需要學習,更不是承擔了傳承的義務就必須放棄學習新知識的權利。雖然現實情況是不少傳承人教育程度不高,但隨著時代的進步,傳承人群的自身結構也在發生深刻變化。在不遠的將來,我國許多非遺項目的傳承將主要由受過學歷教育的人群來承擔。將文化傳統的傳承發展視為與現代教育不相容,是對非遺保護的誤讀?!秾嵤幢Wo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的業務指南》“特別鼓勵”:“在高等院校進行非物質文化遺產教學,促進開展跨學科的科學、技術和藝術研究活動?!?/p>

第二,保持非遺項目的傳統特色與傳承人學習掌握新知識不是對立關系。剪紙、年畫、泥塑、面花等傳統手工藝術,其表現往往有較強的象征性。幫助傳承人獲得一些材料、色彩、構圖、造型方面的專業知識,掌握一些新的輔助工具和方法,不是要改變他們的藝術表達習慣,而是幫助他們加深對所持項目技藝特點的理解,提高對材料、色彩和圖案、結構的把握和運用能力。俗話說,藝不壓身。多一門知識,就多一份技藝精進的可能;多一項技能,就多一片發展的天地。很多卓有成就的代表性傳承人和工藝美術大師,都有過在大學學習和參加高水平培訓的經歷。

第三,很多傳承人不是不想接觸新的知識和信息,而是沒有條件接觸;不是不愿改進材料、提高技藝,而是不知道去哪里找更好的材料,學更好的技藝。有的剪紙藝人剪一頭牛很像,剪一匹馬就不像,是因為他看的牛多,見的馬少,也沒有專門學過畫馬,欲求其真而不得。有的農村婦女照貓剪虎,不是這位婦女喜歡用貓去表現虎,而是她受種種條件所限,沒有機會看到真虎。我們不能為了照貓剪虎的“原汁原味”而不讓她看到真虎,也不能為了這“原汁原味”要求她的女兒、孫女,都只能照著貓剪虎。去年底到北京一家服裝企業研習的一批湘西繡娘,看到竟然有這么多顏色的線可用,都很有感觸。有的繡娘說:現在大紅大綠的顏色也是受材料的影響,因為當地農村只能買到很少幾種線,想繡什么顏色也做不了。在國家工業化、信息化的發展成果惠及城鄉各地時,傳承人群能不能獲取新知識和信息來豐富自己,提高技藝,進行創造性的表達,以實現對傳統文化更高水平的傳承?國家要不要給他們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幫助?答案是肯定的。

第四,創造性表達是每個持有者和傳承人的權利,創新的內容和形式能不能成為傳統的一部分,則取決于人民大眾的選擇。人民大眾去蕪存菁的力量是強大的。他們會在自己的感受中判斷哪些實踐、哪些技藝,哪些內容和形式、品種和題材的變化與更新,能給他們帶來情感的認同,帶來將過去與當下聯結起來的體驗。如此,他們會接受;反之,會排斥。有的當時不接受,過一段時間又被接受;有的當時接受甚至流傳開來,過一段時間又被摒棄;有的被認為脫離了原來的傳統,但又被更大范圍的社區和人群所認同,成槲幕多樣性之樹長出的新枝。這是文化傳統的大眾選擇和歷史積淀過程。在這個過程中脫穎而出、實現創造性轉化和創新性發展的,一定是把本民族傳統與時代特點結合得最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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